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3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時1分至9時25分、10時3分至12時2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51分
3月30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12分、下午1時51分至1時54分、2時31分至5時26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邱臣遠 林文瑞 鄭天財Sra Kacaw 蘇巧慧 周春米 李德維 李昆澤 許智傑 劉世芳 林岱樺 林德福 溫玉霞 吳斯懷 陳以信 陳歐珀 孔文吉 陳素月 陳秀寳 陳椒華 葉毓蘭 廖國棟Sufin.Siluko 郭國文 李貴敏 吳秉叡 柯建銘 林思銘 羅致政 黃世杰 劉櫂豪 吳思瑤 林昶佐 陳明文 邱議瑩 蔡壁如 黃秀芳 蔡易餘 賴士葆 鄭運鵬 余 天 林淑芬 何志偉 洪申翰 趙天麟 管碧玲 賴瑞隆 湯蕙禎 莊競程 何欣純 王定宇 邱泰源 羅美玲 廖婉汝 吳玉琴 張宏陸 范 雲 沈發惠 林楚茵 莊瑞雄 劉建國 邱志偉 吳琪銘 張廖萬堅 黃國書 王婉諭 賴品妤 謝衣鳯 陳 瑩 邱顯智 江永昌 鄭正鈐 蘇治芬 鄭麗文 江啟臣 游錫堃 趙正宇 鍾佳濱 賴香伶 呂玉玲 陳亭妃 蔡適應 翁重鈞 張育美 吳怡玎 羅明才 林宜瑾 曾銘宗 許淑華 魯明哲 陳雪生 徐志榮 林為洲 陳玉珍 王美惠 蔡其昌 賴惠員 陳超明 張其祿 高嘉瑜 高金素梅 蘇震清 洪孟楷 林奕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萬美玲 楊 曜 林俊憲 費鴻泰 陳柏惟 楊瓊瓔 蔣萬安 高虹安
委員出席 111人
請假委員 馬文君
委員請假 1人
列席官員 |
行政院院長 |
蘇貞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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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 |
李孟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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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 |
羅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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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文化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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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長 |
潘文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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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部長 |
李永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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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部長 |
吳政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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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
吳密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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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謝曉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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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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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部長 |
林佳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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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 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吳澤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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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耀祥(3月26日下午請假,由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代表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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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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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長 |
蔡清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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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施能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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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任委員 |
楊 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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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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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部長 |
許銘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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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部長 |
陳時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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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張子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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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時間:教育及文化組:3月26日上午9時1分至9時25分、10時3分至12時2分、下午2時30分至3時34分 交通組:3月26日下午3時43分至5時51分、3月30日上午9時至10時52分 司法及法制組:3月30日上午11時1分至11時35分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組:3月30日上午11時40分至12時12分、下午2時31分至5時26分) |
主 席 |
院長 |
游錫堃(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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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 |
蔡其昌(3月30日) |
列 席 |
秘書長 |
林志嘉(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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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書長 |
高明秋(3月30日) |
記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百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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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處長 |
郭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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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 |
吳秀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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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黃薇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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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處處長 |
秦劍雲 |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9人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0人擬具「太空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1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1人擬具「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保安處分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陳柏惟等18人擬具「反滲透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陳柏惟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1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消防設備師暨消防設備士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9人擬具「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及第五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9人擬具「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0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張其祿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太空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趙正宇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趙正宇等22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趙正宇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之二及第五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9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第五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第六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9人擬具「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並由民進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四十二、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6人擬具「太空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委員吳怡玎等24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獸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6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專利法第六十條之一、第七十三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行政程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
六十四、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六十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條之一、第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五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監獄行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七十三、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考試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五條、第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監察院函請審議「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外交部函,為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七十七、外交部函,為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七十八、外交部函,為修正「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七十九、勞動部函送公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十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勞動部函,為修正公告「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討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該會101年9月7日農防字第1011473960號公告案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相關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討論「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准予備查案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相關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
八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討論該部函為修正「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准予備查案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第1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
八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討論該部函為修正「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准予備查案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第2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
八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討論該部函為修正「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准予備查案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第3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
八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討論該部函為修正「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准予備查案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第4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
八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討論該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准予備查案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第4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
八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討論該部函為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准予備查案通過附帶決議,檢送辦理情形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
八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二、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警察大學決議(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九十三、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警察大學決議(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九十四、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修法補足現行政黨法規範不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九十五、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政黨法亟需配合國家安全法及相關法規進行規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九十六、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替代役役男違反紀律之具體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九十七、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兼顧防疫作業及同仁健康權益維護辦理情形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九十八、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雲梯車數量及高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九十九、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有關警方與翁茂鍾等涉及飲宴情事書面調查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投案連署人名冊倉儲費用」預算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一、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二、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三、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八)、(二十)及(二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五、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二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六、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二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七、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二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八、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二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九、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三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四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一、總統府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府決議(三)、(五)、(十三)、(十四)及(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一二、(密)中央銀行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投資標的之選擇與分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三、外交部函,為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業務支出」項下「技術合作支出」中「能力建構」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四、外交部函,為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技術合作支出」項下「先期評估研究」之「國外旅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五、外交部函,為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業務支出」項下「投融資業務支出」中「投融資計劃監督管理」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六、外交部函,為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業務支出」項下之「國外旅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七、外交部函,為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其他業務支出」中「臨時人員酬金」凍結6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八、外交部函,為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其他業務支出」中「會議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九、外交部函,為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其他業務支出」中「活動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法務部函,為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110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業務支出」項下「保護費用」、「業務及管理費用」及「公共關係費用」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二一、法務部函,為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0年度預算決議,檢送預算凍結相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二二、內政部函,為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勞務成本」凍結4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二三、(密)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項下「辦理政風法令宣導等所需經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四、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項下「殯葬管理」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二五、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第2節之「地價查估技術精進與實價登錄資料應用發展計畫」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二六、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第6目項下「國家重要濕地復育」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二七、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二八、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2目「警政業務」預算凍結百分之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二九、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2目「警政業務」預算凍結百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2目項下「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之「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一、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3目「警務管理」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二、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三、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5目「國道警察業務」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四、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五、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7目「初級警察教育」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六、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7目項下「基本行政及教務工作維持」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七、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八、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警察大學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九、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第2目項下「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第2目項下「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一、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第2目項下「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二、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第2目項下「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規劃」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三、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第2目項下「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規劃」及「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凍結4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四、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第2目項下「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五、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第2目項下「新住民數位應用資訊計畫」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六、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第2目項下「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七、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第2目項下「兵役宣導工作」凍結14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八、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一)第2目「選舉業務」凍結2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九、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第2目「選舉業務」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十七)第2目「選舉業務」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十八)第2目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中「資訊服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二、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五三、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五四、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三)預算凍結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五五、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五六、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五十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五七、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五十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五八、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五十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五九、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五十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六○、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五十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六一、總統府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決議(一)、(二)「一般行政」凍結200萬元及「公報編印及印信勳章鑄造」凍結4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六二、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六三、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決議(二)第4目項下「預算諮詢業務」凍結1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六四、國家安全局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一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五、國家安全局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一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六六、國家安全局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一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七、國家安全局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一九)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八、國家安全局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二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九、國家安全局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二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國家安全局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二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一、國家安全局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二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二、國家安全局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二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三、(密)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轟雷專案」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四、(密)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謀本部「軍事合作交流」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五、(密)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謀本部「萃蕪2號」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六、(密)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備局「雲鎧專案」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七、(密)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備局「玄掣專案」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八、(密)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電軍指揮部「捷息專案」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九、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項下「資訊處理」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項下「桃園國際機場接待室基本行政維持」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一、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項下「資訊處理」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二、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項下「檔案處理」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三、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項下「外交及國際法研究獎學金設置」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四、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臨時人員酬金」凍結136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五、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3目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六、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3目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七、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辦理亞太區域安全議題國際研討會等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八、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學術交流活動-北美司」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九、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辦理強化資安國際交流等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文化交流活動-北美司」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一、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北美司」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二、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經貿交流活動」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三、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四、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6目第1節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中「設備及投資」凍結6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五、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6目第1節項下「致遠新村職務輪調宿舍改建」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六、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2目第1節項下「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七、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一)「其他業務租金」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八、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設備及投資」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九、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召開僑務委員會議」中「獎補助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中「獎補助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五)「研究發展及考核業務」中「獎補助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二、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六)「僑務專案企劃」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三、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七)「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凍結8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四、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八)「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中「獎補助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五、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九)「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凍結8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六、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海外華僑文教中心服務業務」之「臨時人員酬金」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七、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一)「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中「業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八、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二)「建構數位僑教及推展雲端學習」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九、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三)「辦理文化社教活動」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四)「輔導海外各地夏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一、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五)「僑校發展暨文化社教輔助」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二、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六)「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三、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七)「僑商經濟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四、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八)「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五、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九)「落實在學僑生輔導與畢業留臺校友聯繫」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六、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七、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一)「輔導海外青年來臺文化研習及團隊活動」中「業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八、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二)「僑生回國升學暨僑青培訓研習」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九、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三)「辦理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檔案管理局「深化國家記憶計畫」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二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檔案管理局「文書檔案智慧鏈結計畫」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二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檔案管理局「文書檔案智慧鏈結計畫」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二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等4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二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二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三十五及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三十六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二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二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中華民國109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二二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秋行軍蟲發生地區實施共同防治措施」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二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為每月新臺幣七千五百五十元」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生活必需用品,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生效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三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九條及第六條附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二三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公告「低污染認定基準」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三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特定工廠登記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三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公告「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三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檢舉未登記工廠獎勵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三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三七、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財政部會銜函為修正「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以信就臺灣遠洋漁船之勞工權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調降COVID-19自費檢驗費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COVID-19疫苗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女性因經濟困頓或生活環境因素而無法取得充足且適當的生理用品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因應氣候變遷及能源轉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陳委員亭妃就有關COVID-19肺炎篩檢、疫苗整備及百億養豬產業基金相關事項專案報告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氣候變遷嚴重,我國所面臨缺水危機可能成為常態,故任何形式的使用者之節水工作與習慣之養成刻不容緩,經濟部除應檢討工、商業水費明顯偏低的情形外,更應積極檢討依法開徵耗水費的時程與做法,並改進疫情期間齊頭式的水費紓困方式,實不應由全民為工、商業等耗水戶共同承擔社會成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我國醫護接種新冠疫苗意願,已於三月十五日回報指揮中心,全國專責病房18萬名醫護人員中,第一波有意願施打大約有6萬人,僅為32.7%。風險等級第一的醫護人員,直接照護或採檢確診者及疑似確診者的醫護人員,共5.2萬人,願意接種人數為2.2萬名,占43%;非直接照顧確診者、風險等級第二的醫護共13萬人,3.7萬人願意接種,占38%,醫護人員只有3成多願意施打,是不是表示大家對於我們目前取得的AZ疫苗不夠有信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去年勞保基金收支連續四年出現逆差,並擴大到486億元;所幸政府去年撥補200億元,加上勞保投資收益有644億元,暫時穩住勞保財務。預估逆差明年可能達到996億元,勞動部長許銘春去年底曾表示,若勞保維持現狀,每年政府至少需要撥補800億元至1,000億元才足夠應付財務虧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丹麥、義大利都有發生接種AZ疫苗後血栓不良事件,目前歐洲約十八國停打,我國決定維持接種政策,疾管署說黃種人發生血栓機會遠低白種人,對亞洲國家影響不明顯,將持續觀察,勿立即將不良事件與疫苗畫上等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最近短短半個月時間內,台南、台中、高雄、桃園竟然接連發生6件槍擊案,除了黑幫逞兇鬥狠之外,竟然連吵架的夫妻、麵包師傅等一般人都能買得到槍枝。全台灣民眾人心惶惶,更陷入「是不是只有我還沒槍」的疑惑之中,行政院長蘇貞昌更稱「情殺、仇殺難免」,難道是要全民視治安敗壞為常事,還是鼓勵民眾擁槍自重?面對槍枝氾濫如此嚴重的問題,要人民如何能安心過生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入春後旱情持續嚴峻,經濟部宣布桃、竹、苗地區自來水進一步管制,由夜間減壓8小時擴大為全天減壓供水,迫使桃竹苗的農民在收成前的最後關頭,被迫棄耕,讓農民血本無歸。另一方面科學園區和工業區用水也面臨極大的壓力,目前只能自力救濟,調動數以千次計的運水車輛供水苦苦支撐,倘若因為缺水讓晶圓生產受到干擾,那損失的規模著實難以估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今年台灣降水量偏低,全台水情吃緊中南部不少水庫幾近見底,影響產業、農業、民生用水,台灣因水管老舊,光是水管漏水問題,一年就漏掉4.4億公噸,相當於2.5座石門水庫,更是竹科8年的產業用水量,儘管台水公司逐年汰舊換新,從92年底漏水率24.58%降至109年底13.9%,但外界認為17年才減少10.68%的漏水問題,這樣的進度似乎太慢,尤其乾旱時期,漏水問題更時常被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推Travel Pass旅遊通行證(疫苗護照),已獲多個國家及航空公司認可,藉由手機應用APP幫助旅客管理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報告,或疫苗施打等資訊,讓旅客能更方便及安全地管理旅遊行程。專家認為在新冠肺炎流行期間和後疫情時代,是國際旅遊非常重要的工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蘇花公路重大交通事故,從現場肇事車輛左側那駭人的大缺口來看,不翻覆的車體,卻禁不起側向撞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宜蘭蘇花公路16日下午發生重大車禍,遊覽車撞山壁造成6死39傷,由於出事的通運公司評鑑紀錄,發現資料停在105年,到底是官網從未更新?或這四年都怠惰評鑑?沒有確實做到管理和汰劣換優,交通部公路總局必須給交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楊委員瓊瓔,根據信義房價指數的統計,2001年1月1日的房價指數是100點,2020年底的最新指數是315.75點。也就是說台灣平均房價在過去20年間漲了3.15倍,平均每年約漲6%,但基本薪資卻是20年不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費委員鴻泰,建請交通部儘快把國道5號還道給用路人,「大客車專用道」改為「大客車優先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11.7萬劑AZ疫苗(阿斯特捷利康,Astra Zeneca)突襲式輸入台灣後,衛福部日前在全台醫療院所調查疫苗施打意願,結果整體的施打意願僅為32%,足見就連急需病毒防護力的醫護人員,都對AZ疫苗的信心不足!此外,TVBS最新民調也顯示,若政府開放全民打疫苗,不願接種者高達39%。我國民眾之所以對AZ疫苗有所疑慮,是因為歐洲已有多起接種疫苗後出現血栓案例,奧地利、丹麥、德國、法國、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國紛紛宣布暫停使用AZ疫苗,我國醫護及民眾接種疫苗的意願當然也受到嚴重影響,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自蔡政府上任以來,每次遇到農產品產銷失衡的問題時,通常都是二話不說用「撒幣收購」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顯示,108年度「產銷調節緊急處理」決算居然高達編列預算的4.15倍,本席納悶的是照理來說「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應該是一種應急的手段,怎麼好像變成了一種常態,怎麼錢會花越多,甚至超過原預算數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行政院為打擊短期投資炒房,提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針對房地合一課稅制度進行修訂。本次修法亦針對台灣法人短期出售不動產課徵45%或35%的所得稅負。其中,對於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之房屋及座落基地,由於興建房屋之建商為從事供給不動產市場之生產性營業活動,非屬此次短期投機炒房抑制對象,故予以排除。惟,若屬法人地主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得房地,未來該法人地主出售房地時,是否也屬前述興建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之房地,可排除適用短期重稅?政府宜予明確。另近期熱門的都更案,在適用現行房地合一課稅的規範也似乎不夠明確。目前作業要點中,有關因都市更新取得的房地,僅有當法人擔任實施者取得都更後房地時,按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日期判斷是否適用房地合一課稅。然而,有關參與都市更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是否都只能以都更完成後的取得日判斷是否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課稅及判斷其持有期間?或是可參酌作業要點中有關合建分屋規範判斷取得日期及持有期間?其他參與都市更新的權利人,因一同參與都市更新,在判斷是否適用新制課稅及取得不動產的持有期間時,是否得給予例外規範?均宜在作業要點中予以明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委員個人質詢)
(3月26日:教育及文化組由委員孔文吉、廖婉汝、許智傑、吳思瑤、李德維、王婉諭、鄭正鈐、何欣純、陳明文、陳秀寳、吳怡玎繼續質詢。
交通組由委員孔文吉、吳琪銘、陳秀寳、許智傑、許淑華、黃世杰、沈發惠、魯明哲、陳雪生、林為洲、徐志榮、賴品妤、陳素月、邱志偉質詢。
3月30日:交通組由委員趙正宇、江啟臣、陳超明、羅明才、楊曜、蘇震清、蔡適應、周春米、賴瑞隆、郭國文、邱臣遠繼續質詢。
司法及法制組由委員賴品妤、楊曜質詢。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組由委員陳椒華、蔡壁如、高虹安、賴士葆、邱泰源、魯明哲、吳斯懷、廖國棟、王婉諭、鄭正鈐、羅美玲、蔡適應、蘇治芬、劉建國、何志偉、吳怡玎質詢。)
決定:一、將各委員發言紀錄及書面質詢函送行政院,請就未答復部分予以書面答復。
二、已提出之書面質詢尚未登載公報者,一律補刊。
討論事項
一、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2人臨時提案,有鑑於近幾年來,環境不法案件所造成環境汙染之情形,為確實避免環境持續遭受汙染造成難以回復之結果,本應及早要求環境犯罪者命其清除,又鑑於減輕司法機關於訴訟程序之負擔,及減少進入法院的案件數量,並可確實儘早處置環境汙染,有關符合緩起訴要件之案件,檢察官在針對案件完整蒐集事實證據並審酌後認為可以適用緩起訴者,為使檢察官有具體條文命被告為適當之必要命令(如命其清除),爰提案要求司法院及法務部共同研議增修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緩起訴附條件,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司法院及行政院研處。
二、本院委員溫玉霞、吳斯懷、楊瓊瓔等12人臨時提案,鑒於政府自民國106年8月1日起取消退役上校子女教育補助費,嚴重傷害校級軍官權益與士氣,對於在軍中努力升遷的上校形同「處罰」。近年來國防部和退輔會皆力主恢復,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衡平」為由一再反對。為落實政府對軍人之照顧,吸引優秀人才投入軍旅,行政院應慎重思考此項補助對激勵校級軍官與維護軍人權益的重要意義,儘速恢復,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三、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3人臨時提案,鑑於環狀線南環段已於108年5月31日經行政院核定,刻由臺北市政府續辦設計作業中,目前進度37.8%。為使捷運環狀線發揮最大運量綜效,本席建請行政院、交通部敦促相關單位儘速完成設計作業,並儘可能縮短未來施工期,以減少施工作業對民眾造成交通不便之影響,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