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報 第110卷 第36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10卷 第36期 院會紀錄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就第10屆第3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0年3月29日院臺施字第1100084218號)
(立法院函 中華民國110年3月15日臺立院議字第1100700554號 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質詢1號)
伍委員就原鄉赤化因應策略等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有關機關查復如下:
一、關於原鄉赤化因應策略問題:鑑於中國大陸近年透由金援捐贈、網媒傳播,或假借文化、學術交流等名義,企圖對我國原住民族進行統戰滲透,爭取原住民對中國政治認同、培植組建在臺親中原民勢力,相關因應策略說明如下:
(一)為防範中國大陸隱身國內特定政黨、團體吸收成員深入原住民族地區進行統戰滲透,或利用網媒散播爭議訊息,影響國內社會治安,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警政署)除通報各警察機關加強注蒐各類情資外,並配合國安單位情報整合系統,即時反映相關權責機關依法偵處。
(二)針對扶植特定政黨、團體介入原住民族地區選舉、煽惑或策動之陳抗活動及製造散播不實消息等情,警政署將持續掌蒐危安預警及加強查察爭議訊息,適時予以約制防處。
(三)政府持續關注並掌握中國大陸與我特定原民團體之接觸情形、運用管道,以及其深入經營我原鄉基層社區發展工作等資訊。另蒐整相關資訊,並透過強化與原鄉部落之溝通,及時掌握原住民社群動態。且將適時揭露相關資訊,加強宣導作為;並提醒赴中國大陸交流風險,避免遭受中國大陸方利用,成為統戰樣板。
(四)法務部持續加強宣導國安法規凝聚全民防衛共識,並嚴查中國大陸透過金援方式介入國內選舉,積極偵辦遏制。
(五)持續凸顯臺灣原住民族主體論述,說明我國原住民族與中國少數民族之關鍵差異,以彰顯我國原住民族之主體性。
二、關於全面擴大實施現有沉浸式幼兒園教學及族語保母政策問題:
(一)為讓原住民族語言向下傳承,原民會自民國102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扎根計畫」,累計2,500名幼兒接受居家族語之托育。109年度擴大辦理,族語保母從318人增加至513人,收托之幼兒從356人,增加到575人,其中都會區族語保母增加100人及族語幼兒108人,提高都會區幼兒學習族語之機會。自103年至109年,「原住民族語扎根計畫」經費總計1億5,593萬元。
(二)為掌握幼兒語言學習黃金時期,自103學年度實施「沉浸式族語幼兒園教學計畫」,109年執行43間共49班,族語教保員計51位,本(110)年執行56間62班,族語教保員計64位,受惠幼兒人數累計4,992人次。自103年至109年,「沉浸式族語幼兒園教學計畫」經費總計1億9,500萬元。
(三)為落實族語使用之扎根普及,原民會將持續推動前2項計畫,並配合教育部全面擴大實施。
三、關於「太空發展法」草案問題:
(一)發射場域設置、取得及補償部分:
1.考量發射場域為太空活動之基礎建設,因地點須經專業科學判斷,且安全措施須以最高規格為之,其相關設置流程涉及土地之取得、設置條件與程序等諸多規範,依據「太空發展法」草案第12條規定,將另以子法方式訂定。
2.科技部刻正研議相關子法,目前初步規劃方向為:
(1)發射場域土地取得:可能涉及國有、公有及私有土地,應依相關法令辦理撥用或徵收等事宜。此外,場域之設置若有「環境影響評估法」或「原住民族基本法」之適用,應依相關法令辦理。
(2)發射場域之設置:須經認定符合發射場域安全規範並核發合格認證後,始得營運。
(3)補償與回饋:發射場域四周土地所有權人因該發射場域之使用致其利用受影響,得按其影響程度予以補償。
3.後續就發射場域之設置與補償辦法,科技部將規劃舉辦座談會蒐集各方意見,並將於符合相關安全規範及法令下制訂。
(二)太空產業發展規劃部分:目前在推動太空產業部分,可藉由初期規劃、中長期規劃、連結國際及推動組織等四項發展策略來建構我國太空產業發展藍圖,說明如下:
1.初期規劃:國家太空隊初期規劃由國研院國家太空中心為主體,負責衛星本體、部分關鍵元件、系統整合及整合產學研進行關鍵元件研發等工作,工研院配合協助通訊酬載、地面系統研製及頻譜申請。透過與國內產業界合作進行地面設備與系統研製,鏈結低軌通訊衛星蓬勃發展之國際市場,帶動國內通訊衛星產業發展。同時結合美國太空探索技術公司(SpaceX)公司星鏈計畫(Starlink)臺灣供應商,籌組國家太空隊。
2.中長期規劃:配合後5G(Beyond 5G)低軌衛星計畫第二階段規劃發展6枚衛星,透過產業技術移轉或新創公司方式進行,達到產業自主開發通訊衛星星系系統,建立我國完整通訊衛星產業鏈,成為世界低軌道通訊衛星及地面設備之重要供應基地。
3.連結國際:參與國際展會除可直接面對客戶建立國際人脈外,藉由展會亦可提升臺灣為太空國家之形象。目前國研院國家太空中心與臺灣太空產業發展協會合作,結合國內廠家共組臺灣隊參與國外航太展拓展商機,亦配合政府推動本土廠商與國際太空廠商合作。
4.推動組織:除國研院太空中心成立臺灣太空產業推動辦公室外,經濟部亦有航太產業發展推動小組;另民間則有臺灣太空產業發展協會進行相關工作。
(三)太空人才培育部分:
1.太空基礎人才培育:業於108年與臺灣聯合大學系統合作,首創「太空科技與工程」學程,透過正式之學士學位學程,有系統性地培育我國下一代太空科技人才,並為投入太空相關領域之專業能力準備。
2.太空高階人才培育:業與國內大學簽訂「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研發菁英計畫)」合作協議書,可透過此一機制進行尖端衛星研發人才培育,亦可開設太空產業碩士專班、太空相關EMBA等課程培育產業界所需人力。另透過委託專案計畫給產業界、委託任務導向研究計畫給學研界等方式,培植年輕太空科技研發人才,以期未來投入我國太空科技研發工作。
3.太空產業人才培育:針對衛星產業內之從業人員,規劃開設「太空環境與驗測專班」與「衛星製作工藝」課程,以及定期開設「太空環境與驗測專班」或依據產業界需求提供客製化課程,以拓展從業人員專業知識與技能,培育產業人才。
四、關於原鄉基礎建設之部會協調及成立數位發展部問題:
(一)有關原鄉基礎建設之部會協調部分,考量花蓮縣秀林鄉大同、大禮部落現場地理環境、生態及維護景觀等重要因素,設置供電線路將破壞山域荒野原始風貌,且衡量部落地形尚無可供車行道路之情況下,以架設線路供電確有工程實務之困難,惟通傳會及經濟部等仍將持續努力協助解決部落之民生用電需求,以期加速原鄉地區通訊網路基礎設施之建置。
(二)有關成立數位發展部部分,該部定位為「國家數位發展之中央廚房」角色,協助整體規劃國家數位發展策略,推動數位轉型相關之基礎建設及環境整備。不僅統籌各機關相關業務,亦將各國營事業資源納入整體規劃。另外,數位發展部已將「深化數位包容,保障數位平權」列為業務主軸,除確保網路接取使用及數位發展機會,不至於因居住地、身心狀態、性別、族群、財富及社會地位而有所區別外,面對數位化浪潮,政府亦將持續維護且尊重多元價值觀,使數位人權之保障成為民主國家治理之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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