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報 第110卷 第36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10卷 第36期 院會紀錄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陳委員以信,鑑於身心障礙學生升大專院校後,因縣市政府未提供明確無障礙交通資訊,使身心障礙學生到達學校所在縣市時,須自行摸索交通方式,才能進入校園。建請教育部偕同交通部擬定校園無障礙地圖系統計畫。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九條無障礙之第一點:為使身心障礙者能夠獨立生活及充分參與生活各個方面,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理環境,使用交通工具,利用資訊及通信,包括資訊與通信技術及系統,以及享有於都市與鄉村地區向公眾開放或提供之其他設施及服務。該等措施應包括查明及消除阻礙實現無障礙環境之因素,尤其應適用於:(a)建築、道路、交通與其他室內外設施,包括學校、住宅、醫療設施及工作場所;(b)資訊、通信及其他服務,包括電子服務及緊急服務。
二、基於身心障礙學生交通便利性,相關單位應擬定明確無障礙校園地圖計畫,以確實維護身心障礙學生權益。
(二)本院張委員其祿,有鑑於近期水情嚴峻,然比起其他縣市高雄市相對穩定。據報載陳其邁市長表示高雄因水源供應採取多元超前部署策略目前水源供應穩定。充分運用伏流水的供水,枯水期伏流水供應量最高可達到40萬噸。顯示伏流水在供水上貢獻良多。以前瞻預算分配而言,水環境建設總預算約2,508億,而其中前瞻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總經費僅16億元,但光是在高雄就能創造枯水期40萬噸、豐水期70萬噸的充沛水量。即便如此,伏流水井的供水定位幾乎都為備援用水。但備援用水的應用、開發與常態用水位階不同。在「高雄地區多元水源方案檢討與推動策略分析」中也曾對常態供水與備援供水兩不同定位之可行性競合提出質疑。水利署應盤點各伏流水設施之枯豐期所能提供之最小水量,於前瞻計畫執行時規畫將其列為常態用水之可行性,使水資源分配多元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自由時報2021-02-25報導,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高雄目前供水量達到145萬噸,比起台南、台中、新竹等地,高雄水情相對比較穩定,主因在於水源供應高雄市府採取多元超前部署策略,包括充分運用伏流水的供水,枯水期伏流水供應量最高可達到40萬噸。
二、根據三立新聞網2021-02-20報導,水情拉警報,南部地區的曾文水庫,有效蓄水率不到15%,高雄地區積極開發「伏流水」。利用新工法截取伏流水,一天可以取用70萬噸用水,經過水公司統籌分配一天差不多10萬噸北送台南,紓解緊張水情!。
三、根據經濟部水利署2021-03-18行政院會報告「抗旱2.0」7項超前部署節水措施中也強調伏流水開發,顯示不論北中南,伏流水的應用都極為重要。
(三)本院張委員其祿,有鑑於據報載農委會林務局表示,近幾年針對綠鬣蜥進行如野外移除、公告為有害外來物種等管控措施。但農委會統計綠鬣蜥捕捉量5年暴增逾27倍,今年首度突破萬隻,來到1萬4,536隻,顯見野外數量增加快速。分布區域除原分布在嘉義、台南、高雄、屏東,更使台中、彰化、雲林淪陷,並擴及台東、花蓮,危害範圍有快速擴大的趨勢。但各地方政府的移除計畫、形式不一。且僅以金錢、物品,鼓勵民間參與外來種動物移除,又未針對抓捕方式提供完善指導,導致「越抓越多」、「處置不人道」之結果。農委會應針對綠鬣蜥的熱點區域做分佈調查,並研擬多重方式之移除計畫、制定統一防治規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自由時報2020-12-17報導,林務局保育組長羅尤娟表示,這幾年針對綠鬣蜥做了許多管控,例如野外移除,2016年捕捉數量527隻一路攀升,2017年2,365隻、2018年3,657隻、去年為8,068隻,今年則首度突破萬隻、來到1萬4,536隻,可見野外數量快速擴張。現跡中南部高屏最多羅尤娟指出,目前在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和台東縣都發現過綠鬣蜥的蹤跡,其中以高雄、屏東發現的數量較多,危害範圍有快速擴散的趨勢。
二、根據聯合報2021-1-10報導,屏縣、高市府都有野外移除計畫,屏東縣一○八年鼓勵捕蜥兌換農產品,去年起雇工定期捕捉。高雄市農業局近兩年鑑於數量暴增,委託屏東科技大學及觀賞鳥協會專業人力,定期捕捉。
三、根據NEWSWEEK 2020-12-21報導,嘉義縣政府農業處在2014年就推出綠鬣蜥獵捕賞金計畫,創下全台首例,但防治成效不佳,所以從2019年開始改成補助委託嘉義大學進行捕捉,行政院也在今年八月公告將綠鬣蜥納入有害環境外來物種並列入管制,如果要飼養必須在九月至十一月期限內向縣市政府登記,且民眾不可以在未經主管機關同意的狀況下自行繁殖,否則將可處新臺幣一至五萬元的罰鍰,未登記的綠鬣蜥個體也會被沒收。
四、根據環境資源中心2021-03-03報導,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研究員張馨元指出,外來種的輸入、利用、飼養與移除都是一項專業,不了解物種習性,民眾多半只能無效率的濫捕。民眾捕捉零星各體,可能讓牠們放棄據點、擴散到他處,使移除工作更難以掌握。
(四)本院范委員雲,鑑於現行規劃中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草案),其社工體系之社工「助理員」引起基層社工不同意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蔡英文總統出席「110年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表揚頒獎典禮」宣布的社工體系三個重要方案中,出現了在過往改善社工環境討論中沒有出現的社工「助理員」。
二、依照目前僅有的資訊,行政院和衛福部規劃的社工助理員目標為提高社工系畢業生投入社工職場的比例以及減少社工工作負擔;助理員需為社工系大四學生和社工所學生,規劃在各社福中心、家防中心及心衛中心「工讀」,每中心配置1到2名,每週工讀2至3天,薪資以「時薪」計算。
三、但目前設計,至少有以下議題還須釐清與考量,例如:社工系已有「實習」規定,和助理員之差異為何;另聘助理,將社工負擔轉給助理,可能會造成社工工作內容的斷裂;另聘助理員處理社工專業工作內涵,兩者之工作區隔不明,將傷害社工專業價值;助理員以時薪計費,整體薪資不明,可能拉低現況好不容易提升的社工薪資標準;公部門率先聘用助理員,有引導私部門社工機構仿傚之虞,可能造成私部門往後以「助理員」取代「社工」,還可壓低薪資支出。
四、綜上,期行政院審慎考量,重新評估新增社工「助理員」之必要性、可行性、配套措施、試辦期限或各種替代方案,避免為社工工作環境及權益帶來負面影響。
五、為達成提升社工系學生投入社工職場以及降低社工工作負擔之目標,仍應以從機制根本改善社工工作環境為宜,例如:提升社工待遇、久任獎勵、暢通升遷管道等;增加社工人力;協調跨部門、跨專業合作;重整社工核心工作內容,回歸個案與直接服務;提升社工專業形象。
(五)本院高委員虹安,鑑於近年解放軍在台海活動頻率增加,致使我國空軍需要執行驅離、偵查等動作。從一開始蔡英文總統指示要「強勢驅離」,但後調整成「快速機攔截快速機,慢速機攔截慢速機」的方式節省機件與人員消耗,民國110年3月31日國防部副部長張哲平表示,主要以「飛彈追瞄」的方式,以避免落入對方所期望的消耗戰,針對此作戰方針甚有疑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飛彈本身無法追蹤目標,射控雷達才能追蹤目標,惟用射控雷達瞄準照射是釋出僅次於開火的強烈挑釁訊息,更恐有洩漏我軍雷達參數之疑慮,使敵軍掌握我方弱點,並在未來加以反制,是承平時期不可犯之錯誤。國防部目前是以射控雷達照射追瞄?還是以預警雷達監控之,請國防部詳細說明。
二、如果以射控雷達追瞄,在不具國際法效力之下,於非領空範圍的防空識別區(ADIZ)對非本國航空器照射,此舉更恐有釋放衝突訊息之虞。爰建請國防部於一個月內針對(1)如僅是預警雷達監控,難道在過去進行「強制驅離」時沒有以雷達進行監控,及(2)國防部放棄每次攔截是否為長期作為,或是在資源有限情況下的暫時作為提出書面報告。
三、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四十一條,「大陸民用航空器未經許可進入台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者,執行空防任務」,且「進入限制區域內,距台灣、澎湖海岸線三十浬以外之區域,實施攔截及辨證後,驅離或引導降落。」中國大陸民用機未經通報進入「限制進入區域」須實施攔截和辨證。若未來遇有中國軍用機與民用機一同航入「限制區域」之可能發生情勢,建請國防部檢討並提出相關應對流程。
(六)本院高委員虹安,鑑於花蓮縣秀林鄉台鐵東正線的「清水隧道」北口,於110年4月2日,有工程車從北迴線山坡處滑落至鐵軌,撞上正行經的台鐵太魯閣列車408車次,造成列車出軌、導致多人喪命。外界對於台鐵的工安管理及鐵道毗鄰工地安全防護有諸多疑慮,且有許多亟待改進之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交通部資訊與媒體報導,與此次意外發生地類似的危險邊坡尚有十五處之多,其中九處正在施工,另三處發包、一處設計中,一處已完工。
二、這九處邊坡工地同樣有潛在風險,包括火車通過的斜上方沒有任何防護,工地右上斜坡道路也同樣可以通向軌道上方,若有落石順坡或異物掉落,依然可能掉到隧道口與軌道上,台鐵應在事故發生後,緊急對這些工地做出防護措施及相關檢視、補強。
三、此次意外事故最大問題為鐵道毗鄰之工地安全防護,爰建請交通部與台鐵立刻對正在施工的九處邊坡工地進行全面安檢,於三天內完成並提出初步報告。
(七)本院高委員虹安,有鑑於中國大陸意欲突破技術圍堵,頻頻加大向台灣進行技術竊取與人才挖角力道,近日接連爆發的技術竊取案例,也揭示對岸謀取台灣先進技術手法日趨複雜多樣,建議政府正視我國科技技術遭竊取與人才流出問題,儘快修訂相關法規、加強稽核及罰則,以維護我國科技產業競爭優勢及國家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日前由工研院技術轉移投資之「瀚薪科技」解散清算,卻疑似將技術心血與多年人才團隊移轉打包、遠渡對岸發展中國大陸上海成立同名同產品之新公司,政府卻無力管理與防堵,在在暴露出台灣法制在投資審核、出口管控及營業秘密的防護上仍有諸多漏洞。修訂相關法規以圖防堵及反制,對於保障我國經濟命脈與國家安全,確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
二、「瀚薪案」顯示我國管控技術流出關卡失靈,工研院身為技術轉移和投資單位,接受政府科專經費近3年補助平均每年80億,面對台灣公司清算解散轉進對岸無力約束;另包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相關法規與機制,及「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清單」等相關機制及法規,對於瀚薪科技赴陸及以僑外資來台成立凰騰公司當中之金流與技術轉移同樣無力監督。
三、上述單位表示「瀚薪案」已委由檢調調查,並可以違反背信罪追訴其責任。然事後追緝不足以達到嚇阻效果,近日爆發多起技術竊取案件所凸顯之問題仍應問責。行政院應責成經濟部、工研院及科技部等相關單位對「瀚薪案」作出檢討報告。行政院更應儘快檢討修訂相關法規與機制及建立認定標準,讓廠商以及檢調單位都有更清楚的規範可以依循,以達到事前預防效果,藉此保護我國優勢關鍵技術,確保經濟命脈與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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