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星期五)10時1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游院長錫堃

秘書 林志嘉

副秘書長 高明秋

高副秘書長明秋:報告院會,出席委員68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因程序委員會以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送院會處理,現有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分別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現在進行處理,並截止收案。

先進行報告事項部分,請議事人員宣讀黨團之提議內容。

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0)次院會建議增列報告事項共12案(如下附表),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案      名

1

委員溫玉霞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2

委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3

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4

委員鄭麗文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5

委員李德維等18人擬具「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

6

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7

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8

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道路及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9

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氣候變遷法草案」。

10

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11

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12

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及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麗文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擬請院會增到下表20案,其餘均照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所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羅致政

10-3-10增列報告事項

法 案 名 稱

1

委員鍾佳濱等23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五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2

委員莊競程等24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

3

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

4

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施行法草案」

5

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6

委員周春米等18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

7

委員吳玉琴等24人擬具「住宅法第三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8

委員吳玉琴等24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

9

委員江永昌等21人擬具「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

10

委員江永昌等21人擬具「審計部組織法第六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11

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公路法增訂第三十條之二條文草案」

12

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13

委員劉櫂豪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14

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15

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16

委員洪申翰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17

委員洪申翰等21人擬具「科技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8

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19

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公益揭弊法草案」

20

委員林宜瑾等25人擬具「工會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10屆第3會期第10次院會建請增列報告事項共6案,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內容如下:

內      容

1

中華民國刑法第六十一條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

2

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4

運輸事故調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5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6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邱顯智

民眾黨黨團提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0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日程提議增列報告事項共8案(如下列表)。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案      名

1

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水利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委員高虹安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邱臣遠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民眾黨黨團所提增列報告事項提議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提議均照案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增列報告事項照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民眾黨黨團提議通過,其餘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照原編擬議議程草案通過。

繼續處理討論事項部分。依下列順序處理:一、國民黨黨團;二、民進黨黨團;三、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

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共二案,先進行第一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國民黨黨團提案:

一、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0)次會議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將「國民黨黨團有鑒於蔡英文總統任命謝長廷擔任駐日代表五年多以來,非但無助我國對日工作之推展,更屢屢成為日本政府的代言人,戕害我國權益;當日本政府對我強力施壓,要求我國開放進口日本核災區食品時,卻親自發文大力推銷福島縣農產品;當駐大阪辦事處長遭國內暗黑網軍誣陷時,謝長廷卻說關西離東京有572公里,置之不理,正事不顧只忙著當日本政府的『代理人』。謝長廷『媚日抑台言論』罊竹難書,國人對其甘於淪為『助日代表』早已強烈不滿,今在日本2023年準備排放福島核電廠反應爐核汙水,遭周邊國家強烈抗議之際,謝長廷卻堅稱台灣核電廠也含『核污氚水』,刻意扭曲誤導國內民眾及國際社會,將我國核電廠符合國際標準的『正常冷卻廢水』與『福島核電廠核輻射污水』相提並論、混為一談,使國際社會誤認我國曾將核污水排入海之錯誤印象,為了助日戕害台灣;謝長廷自失國家利益,一味討好日本的詭計劣行,已經嚴重傷害我國國格及人民情感,但蔡英文總統不僅對謝長廷荒誕如台奸的行徑視而不見,還讓總統府發言人發文力挺,縱容駐日代表猶如賣國行為,爰建請院會作成如下決議:『一、蔡英文政府應即刻向日本政府提出正式抗議,並反對核污水入海。二、立即撤換不適任之駐日代表謝長廷。三、積極爭取參與國際第三方監管環節,確保日本政府處理核災污水過程我國可具體參與監理,以保障我國人民健康及漁民權益。』,請公決案」列為討論事項第1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麗文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現在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5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上午10時14分20秒

表決議題:議事日程草案增列討論事項

     國民黨黨團提議(1)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29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5

贊成:

費鴻泰  鄭麗文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陳以信

反對: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蔡壁如  邱臣遠

主席: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第二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二、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0)次會議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將「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前年爆發至今,為維護國人健康、防止疫情擴散,在本黨團率先提案及倡議下,本院於去(109)年2月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且隨後因應全球疫情發展同意通過並兩次追加相關特別預算,累計達4,200億元。協助全民防疫避免疫情擴散,支援產業渡過經營危機,共渡難關。目前全球疫情仍持續肆虐及擴散,我國尚可維持正常生活,有賴全民配合防疫及醫護人員堅守崗位。去年經朝野黨團決議,為協助醫護防疫及產業渡過難關,排除《公共債務法》、《財政紀律法》舉債上限,提供4,200億元特別預算隨時應變;然而此筆『龐大預算』都是向未來後代子孫預支的『救命錢』,政府應謹慎使用。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截至今(110)年3月底,前開特別預算尚有1,337.92億元尚未執行,而特別條例期限授權使用將於今(110)年6月30日到期,行政院已評估延長使用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止,行政院必須向全民具體說明重點如下:(1)各部會及所屬目前執行進度、落後情形及其原因。(2)因應疫情變化,未來防疫、紓困及振興特別預算配比是否是重行規劃,超前部署?各項計畫是否有檢討必要?(3)各機關間預算是否挪用,挪用原因及執行成效為何?為恪遵人民賦予立法院監督行政院施政的權力,爰建請本院作成如下決議:『行政院院長應於一個月內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前述事項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請公決案」列為討論事項第2案。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麗文

主席:陳委員雪生、馬委員文君聲明對剛才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洪委員申翰聲明對剛才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37人,反對者6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上午10時18分35秒

表決議題:議事日程草案增列討論事項

     國民黨黨團提議(2)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7  贊成人數:37  反對人數:60  棄權人數: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鄭麗文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陳以信

反對: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

主席: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討論事項提議1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僅限列下表9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羅致政

10-3-10討論事項

 

議 案 名 稱

1

(1)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1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1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2人分別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增訂第三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8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刪除第三十二條條文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2)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及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1)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吳秉叡等22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2)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7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司法院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貝里斯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

5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王美惠等21人擬具「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6

(1)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民眾黨黨團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黃國書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0人、委員吳思瑤等18人及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分別擬具「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組織法草案」案。

8

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委員吳思瑤等18人、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分別擬脤「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法草案」及黃國書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0人分別擬具「國家臺灣文學館組織法草案」案

9

(1)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非營業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2)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部分11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3)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外交及國防、經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非營業部分11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主席: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針對民進黨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65人,反對者30人,棄權者3人,贊成者多數,民進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上午10時20分35秒

表決議題:議事日程草案增列討論事項

     民進黨黨團提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8  贊成人數:65  反對人數:30  棄權人數:3

贊成: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林思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反對:

費鴻泰  鄭麗文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陳以信

棄權: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主席:報告院會,因院會方才通過民進黨黨團提議之討論事項總數及順序已定,因此其他黨團之提議就不再處理,列入公報紀錄。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照民進黨黨團提議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

劉委員櫂豪聲明對剛才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林委員思銘聲明對剛才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進行報告事項,請副秘書長宣讀第3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錄。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3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宣告:第3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報告院會,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增列部分,請宣讀第一案。

一、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李德維等18人擬具「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氣候變遷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及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增列部分,請宣讀第一案。

一、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3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五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4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施行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內政、司法及法制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8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4人擬具「住宅法第三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4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擬具「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擬具「審計部組織法第六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公路法增訂第三十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洪申翰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委員洪申翰等21人擬具「科技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公益揭弊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5人擬具「工會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增列部分。

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六十一條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運輸事故調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陳椒華等35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處理民眾黨黨團增列部分。

一、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水利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高虹安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報告事項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

現在繼續處理原列報告事項。

二、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吳斯懷等19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吳斯懷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吳斯懷等1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4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7人擬具「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及第四百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2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0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0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何志偉等32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李德維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9人擬廢止「印花稅法」,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本院委員溫玉霞等21人擬具「優生保健法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7人擬具「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二條、第十五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4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四、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五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報告事項第二十六案,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作如下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二十七、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8人擬具「平等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本院委員楊曜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九、本院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本院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本院委員楊曜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二、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三、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四、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國防部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五、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六、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七、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八、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九、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9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一、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8人擬具「公益勸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二、司法院函請審議「法院組織法第十四條之一及第一百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110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鈉」名稱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鈉(溶液)」,並修正公告,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反丁烯二酸一鈉」,並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六號」,並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低亞硫酸鈉」,並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海藻酸鈉」,並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二、衛生福利部函送「藥局得兼營醫療器材零售業務之範圍及種類」,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衛生福利部函送「醫療器材標籤應刊載單一識別碼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四、衛生福利部函送「特定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加註警語及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二氫鉀」,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藥物化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第一條條文及第二條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衛生福利部函送「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及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費收費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附表六、附表十一等6項法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準」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三、財政部函,為修正「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四、財政部函送公告「一百零九年度個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列報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基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五、國防部函,為修正「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法人或團體優先承包國防部特殊軍事安全或技術勞務採購處理辦法」施行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屆滿,當然廢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七、外交部函,為修正「護照保管及銷毀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第一條及第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九、教育部函,為修正「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教育部函,為修正「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舉辦準則」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第二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一、教育部函,為修正「國立專科學校校長遴選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二、教育部函,為修正「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三、教育部函,為廢止「體育場館業發行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四、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修正「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六、內政部函,為修正「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七、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條文及「直轄市縣(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八、內政部函,為修正「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九、內政部函,為廢止「申請受託辦理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認可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及「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及合格標示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交通部函,為廢止「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電信服務品質項目及格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二、交通部函送「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八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三、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修正公布之「工會法」第十九條條文,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四、行政院函,為交通部為辦理110年度防疫車隊、國道客運機場路線營運車輛、航空業(含國際機場業者)及旅行業紓困補貼所需經費,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經濟部所列經費支應34億1,511萬元。茲檢送跨機關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五、行政院函送「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辦理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範圍」,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六、司法院函,為修正「法官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核發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七、司法院函,為修正「法官評鑑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八、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十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九、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七條及第一百三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經濟部函,為「加工出口區准許設立在區內營業之事業之種類」名稱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准許設立在區內營業之事業之種類」,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一、經濟部函送「109年度中小企業法規調適檢討報告書」,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二、經濟部函送「109年度中小企業融資協助執行成果報告書」,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加工出口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等9項法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制委員會審查。

九十四、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生態專業技術服務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一條、第四條、第六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第九十七案至第一六八案請依序宣讀,其中第一一六案至第一一八案、第一二三案、第一二五案至第一三二案、第一四四案、第一四五案、第一五○案、第一五一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一三三案至第一三七案、第一四六案、第一四九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一○五案、第一一三案、第一一五案、第一一六案、第一三九案、第一五四案,民眾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宣讀後,以上提案均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其餘議案均照議事處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請宣讀。

九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全球人壽承受國華人壽案相關補助款運用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九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推動金融科技發展相關法規調適109年下半年度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九十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推動金融科技發展109年下半年最新發展與政策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09年第4季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辦理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財政部函送109年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二、財政部函送該部、國庫署、賦稅署、各地區國稅局及所屬與關務署及所屬109年度第4季「獎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財政部函送該部所屬公股銀行紓困案件數、產業別及金額109年第4季統計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截至109年度第4季對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暨所屬機關及主管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109年度第4季於平面、網路、廣播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經濟部函送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109年度第3季及第4季執行明細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經濟部函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9年度新增計畫」第4季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經濟部函送台水公司「列管無自來水地區延管工程計畫執行情形」109年下半年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經濟部函送109年度截至第4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經濟部函送工業局109年第4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一、經濟部函送水利署「109年度第4季對縣市政府之補助案件明細表」及「109年度第4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捐助案件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二、經濟部函送中小企業處「109年度對民間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案件第4季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三、經濟部函送該部主管機關109年第4季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四、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10年1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109年度第4季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六、大陸委員會函送「兩岸協議協商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一七、大陸委員會函送109年度第4季「大陸委員會補(捐)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一八、內政部函送109年度第4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一九、內政部函送警政署109年下半年辦理「中央機關首長及特定人士派遣安全警衛」書面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二○、內政部函送109年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二一、內政部函送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搭配巡防救難艦之機艦組合作業109年7至12月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二二、海洋委員會函送109年第4季「臺中港海巡基地新建工程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二三、海洋委員會函送109年度截至第4季止「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及「對縣市政府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二四、海洋委員會函送「海巡署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109年第4季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二五、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09年度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二六、文化部函送109年112月該部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七、文化部函送該部及所屬機關(構)109年度第4季補(捐)助經費明細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八、文化部函送110年1月該部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新故宮─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109年第4季辦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9年度接受外界捐贈支用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一、科技部函送「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各項財務改善措施之執行成效」109年第4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二、科技部函送該部暨所屬機關109年度第4季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經費資料一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三、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10年1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四、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10年2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及所屬財團法人109年第4季媒體廣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09年第4季該會主管之單位預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109年度截至第4季止對國內團體捐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八、衛生福利部函送社會及家庭署109年第4季各縣市社福中心社工人力進用情形一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九、衛生福利部函送該部暨所屬機關109年度截至第4季止「公務預算補(捐)助情形季報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補(捐)助情形季報表」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衛生福利部函送該部更新109年5月、9月、12月執行政策傳播說明(廣告)一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一、衛生福利部函送該部主管公務預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109年度對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109年度截至第4季補、捐(獎)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三、勞動部函送該部及所屬機關(構)109年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四、法務部函送109年第4季該部及所屬機關、主管財團法人於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五、司法院函送109年度第4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六、國防部函送109年度第4季公款補(捐)助團體及個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四七、國防部函送「109年度第4季管制預算運用情形統計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四八、國防部函送109年第4季經管國有土地辦理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四九、僑務委員會函送109年度第4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五○、外交部函送109年第4季「外交部對國內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五一、行政院函送109年第4季政策宣導之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二、內政部函送「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及各直轄市、縣(市)推動國土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三、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調整雲梯消防車配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四、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從購買權切入以抑制房價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五、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通譯人員資料庫之運作及移民輔導通譯人員培訓」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六、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港人來臺投資現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七、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如何對宗教團體宣導避免被統戰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八、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人民團體統一編號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九、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社會團體法立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六○、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落實每位消防同仁兩套消防衣可供替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六一、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研擬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六二、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配置相關救護人力之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六三、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遏止山難救援濫用之宣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六四、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增加模擬機訓練經費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六五、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現有飛機數與妥善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六六、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機工長常年訓練時數或操作次數不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六七、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警用機車安全帽配賦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六八、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分析警察人力短缺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六九、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研擬補足員警缺額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本案現有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針對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進行表決。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1人,贊成者1人,反對者6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議事處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上午11時05分33秒

表決議題:報告事項第169案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退回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61  贊成人數:1  反對人數:60  棄權人數:0

贊成:

陳椒華

反對: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一七○、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研議大眾運輸警察制度之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七一、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預算員額未足額進用改進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本案現有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針對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進行表決。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蔣委員萬安、江委員啟臣、翁委員重鈞、洪委員孟楷、陳委員超明、陳委員玉珍聲明對剛才所有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邱委員顯智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時代力量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1人,贊成者2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議事處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上午11時07分47秒

表決議題:報告事項第171案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退回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61  贊成人數:2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0

贊成:

陳椒華  邱顯智

反對: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第一七二案至第三○一案請依序宣讀,其中第二五一案至第二五三案、第二七一案、第二八○案、第二八一案、第二八五案至第二八七案、第二九○案、第二九四案、第二九七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二二六案、第二三○案至第二三七案、第二三九案、第二四三案至第二四七案、第二五○案、第二五三案、第二六二案、第二六四案、第二六六案、第二七二案、第二七四案、第二七八案、第二八一案、第二九五案至第二九七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一九九案、第二○○案、第二一○案、第二一四案、第二一七案、第二三四案、第二七六案、第二八一案,民眾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宣讀後,以上提案均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其餘議案均照議事處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請宣讀。

一七二、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因應員警退休年齡提高之勤務分配及人力配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七三、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員警執勤跨越用餐時間之用餐原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七四、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採購背心式防彈衣改進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七五、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購置背心式防彈衣經費精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七六、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背心式防彈衣採購案審查作業流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七七、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督導修整建軍人公墓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七八、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替代役人數萎縮現象應對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七九、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替代役備役役男召訓人數偏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八○、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替代役訓練班防疫期間替代役役男休閒活動開放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八一、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決議()「我國海洋廢棄物管理之相關改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八二、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決議()規劃設置友善釣魚基本設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八三、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決議()積極針對相關開發計畫進行監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八四、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決議()「海洋公民科學家計畫擴大獎勵方案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八五、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決議()「研擬擴大釣友回報釣獲及其他資訊意願之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八六、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決議()「無人活動海域及海洋底部垃圾清除規劃可運行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八七、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決議()運用相關新興科技達到海洋生物保育及海洋教育目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八八、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決議()「優化全台釣魚環境改善與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八九、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決議()「海岸清潔維護具體成效與各項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九○、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決議(十一)海洋野生生物保育安全網絡整體建構與執行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九一、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決議(十三)委辦案件執行效益檢討等資訊上網公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九二、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決議(十四)「海洋保育網(iOcean)資料開放之推動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九三、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決議(十五)海洋保護區整合並劃設相關保護區域認定標準及計算基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九四、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決議(十六)「開放釣點加強宣導防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九五、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海洋研究院決議()持續進行海洋人才培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九六、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海洋研究院決議()加強本身研究量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九七、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海洋研究院決議()辦理固定周期出刊學術成果報告或研究期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九八、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海洋研究院決議()船模試驗中心建置執行進度及期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九九、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海洋研究院決議()建立臺灣水下聲景監測研究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海洋研究院決議()國土安全及海洋生態保育政策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一、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海洋研究院決議()阿美族及達悟族之知識及文化研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二、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海洋研究院決議()強化海洋文化歷史研習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三、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海洋研究院決議(十一)海洋廢棄物偵測與追蹤技術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四、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海洋研究院決議(十二)「東部深層海水創新研發中心取得原水之應用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五、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海洋研究院決議(十三)海洋深層水法規及標準之盤點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六、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海洋研究院決議(十四)「海洋深層水之技術研發與應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七、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海洋研究院決議(十五)高比例委辦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八、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投票率較低地區之宣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九、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檢討執行缺失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公民投票議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一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保障我國國民直接民權權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一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一三、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二)擴大電子公報落實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一四、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八)積極推動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一五、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十二)加強宣導擴度提升民眾參與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一六、客家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縮短客家人口及客語使用調查頻度之可能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一七、行政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三法審議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二一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清寒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編列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一九、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通資電類建案延宕及資安維護精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二○、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安鑑識實驗室權責分工劃分標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二一、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軍性騷擾防治認知、樣態統計分析與策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二二、(密)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委製案計罰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二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臨時人員酬金編列標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二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用油制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二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糧署市售食米CNS等級與售價之關係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二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促進產業發展─亞洲矽谷創新應用整合平台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二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因應國內外情勢,及時妥為規劃相關對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二八、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評估疫情影響妥為規劃相關對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二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地方創生工作加強部會串聯整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亞洲.矽谷創新應用整合平台各方案及內容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三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亞洲.矽谷創新應用整合平台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三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促進產業發展─亞洲‧矽谷新創鏈結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三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亞洲‧矽谷新創鏈結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三四、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多元水源開發強化供水穩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三五、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投資計畫審查與追蹤機制─擴大園區土地經濟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三六、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環保工安事件管理檢討現行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三七、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媒體宣導相關勞務採購案預算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三八、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工處推動園區產業升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三九、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商回流與新南向執行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四○、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標準檢驗及計量便捷智能服務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四一、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標準檢驗及計量便捷智能服務計畫指標設定值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四二、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不合格商品管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四三、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法規鬆綁排除投資障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四四、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智慧財產局商標註冊申請案改善作業效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四五、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智慧財產局「書面文件電子化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四六、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智慧財產局「智權數位基磐計畫之本國專利自動分類工作績效指標設定值」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四七、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智慧財產局「智權數位基磐計畫(本國專利自動分類)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四八、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工出口區管理費基本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四九、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工出口區管理費基本費收費改善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五○、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水電費編列事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五一、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就業保險延長失業給付機制啟動標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五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年金保險基金財務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五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提高食管法有關資力加權倍數之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五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險局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險局決議(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六、審計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立有效率審計成果資訊發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七、審計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市審計處人事費增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八、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十七)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九、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七)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一、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連續二年度以相同事由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二、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臺灣土地銀行公司資本適足率具體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三、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降低中央政府財政赤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改善人力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六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落實對淡江大橋橋梁設計施工列管監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六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公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六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持續追蹤解除列管之公共設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六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一)甄選臨時人員應注意形式及實質公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六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二)工期參考原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三)防杜新增閒置公共設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七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四)採購評選法令及專家學者資料庫精進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七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五)進行低度利用公共設施之盤點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七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六)精準調整工期參考原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七四、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二)挖掘公路作業考核及評鑑排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七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原(偏)鄉數位基礎建設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七六、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擴大合作共組新創國家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七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七九、國史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研議針對特展酌收門票之可行性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八○、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廉政署預算決議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八一、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四)(十六)(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八二、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八三、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八四、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八五、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八六、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八七、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八八、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八九、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九○、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九一、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九二、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九三、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九四、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九五、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九六、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九七、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水環境建設─水與環境」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二九八、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第1目第1節「城鎮之心工程」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二九九、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營運原住民文化園區預算凍結相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項下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王委員婉諭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時代力量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院會,第三○二案以下請一併宣讀,宣讀後均准予備查,請宣讀。

三○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海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等11案,業經處理完竣,如「處理情形一覽表」,請查照案。

三○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第2目『選舉業務』凍結200萬元專案報告」等4案,業經處理完竣,如「處理情形一覽表」,請查照案。

三○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會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等6案,業經審查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乙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8人於第10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2人於第10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八、本院議事處彙報各黨團參加第10屆第3會期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名單。

各黨團參加第10屆第3會期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名單如下:

民主進步黨黨團:

陳明文委員、林楚茵委員、何欣純委員、王美惠委員。

中國國民黨黨團:

李貴敏委員、翁重鈞委員、廖婉汝委員。

台灣民眾黨黨團:

蔡壁如委員。

時代力量黨團:

陳椒華委員。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高委員虹安就國防事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高委員虹安就外界對於臺鐵的工安管理及鐵道毗鄰工地安全防護有諸多疑慮,且有許多亟待改進之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防範農產品種非法外流及跨國數位平臺業者壟斷線上廣告市場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莊委員瑞雄就第10屆第3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屏東縣境內洋蔥及芒果受病蟲害影響農民收成」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余委員天就第10屆第3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邱委員議瑩就第10屆第3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劉委員建國就第10屆第3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明文就第10屆第3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蘇委員震清就第10屆第3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蘇委員治芬就第10屆第3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我國農業結構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建請政府應盤點各伏流水之供水量,並於前瞻計畫規劃將其列為常態用水之可行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秀寳就第10屆第3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楚茵就第10屆第3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周委員春米就第10屆第3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邱委員泰源就第10屆第3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沈委員發惠就第10屆第3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品妤就第10屆第3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素月就第10屆第3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高委員虹安就考招制度有關重考率過高、學測鑑別度、甄試撞期、111學年度考招日程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智傑就第10屆第3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林務局森林整備應變措施及森林火災危險度預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臺鐵太魯閣號列車事故,如何從這起慘痛的事故,構築起臺灣鐵路運輸安全第一的核心價值,並且落實至東部幹線的每一寸鐵軌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綠鬣蜥109年移除達1.4萬隻以上,顯見野外數量增加快速。農委會應針對綠鬣蜥的熱點區域做分布調查,並研擬多重方式之移除計畫、制定統一防治規範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高委員虹安就建議政府保護我國優勢關鍵技術及人才流出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黃委員世杰就第10屆第3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楊委員曜就第10屆第3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老宅困老人」及六十五歲以上老人逾七成所住的公寓或透天住宅沒有電梯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建請政府應掌握美國拜登總統所提「美國就業法案」之基礎建設方案計畫,協助我國業者爭取商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明才就第10屆第3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趙委員正宇就第10屆第3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三、行政院函送陳委員以信就大專校院之無障礙交通資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四、行政院函送郭委員國文就第10屆第3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五、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歐珀就第10屆第3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六、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第10屆第3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智傑就第10屆第3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八、行政院函送余委員天就第10屆第3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林委員德福,有鑑於COVID-19疫情在多國仍未趨緩,我國外交雙邊援助計畫、民間駐外技術團多位於開發中國家,外交、僑務與駐外技術團人員健康安全堪憂。此外,我國留學生人數2019年度為71221人,去年遭遇COVID-19疫情影響許多台灣學子暫緩出國計畫,今年歐美國家疫苗接種率相對較高,出國留學需求可能會增加,外交部、教育部應與衛福部研議外交、僑務與駐外技術團人員接種疫苗順序提前,開放有出國求學需要之我國留學生得優先自費施打疫苗,教育部與外交部應針對滯留海外留學生提供國內即時疫苗接種資訊,以利海外留學生判斷是否返台接種疫苗,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林委員德福,有鑑於國際合作發展事務108年度報告中列出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相對應之執行項目與重要合作計畫中部分項目僅舉例說明合作發展計畫執行概況,並未完整揭露政府開發協助(ODA)實踐SDGs之彙整統計資訊,不利外界、立法院了解我國整體ODA實踐SDGs情形並檢視執行成效,相關統計資訊有待改進,且僅列舉重要合作計畫項目擇要說明執行概況,未揭露個別計畫實際辦理情形。外交部歷年委託國合會辦理國際技術合作計畫金額皆達11億,然計畫之執行多有延宕,108年度預算保留為近年最高,截至109年8月執行率仍未及五成。為提高我國援助計畫之透明度,應就無涉密之援外合作計畫加強揭露個別計畫之實際辦理實況,並研議納入整體ODA實踐SDGs情形之彙整統計資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林委員德福,有鑑於近日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詐騙手段不斷創新以致我國政府機關疏於應對,如110年因投資型詐騙,已造成國人近3億元之財產損失。投資型詐騙外,各種詐騙手法不斷創新,犯罪組織團體改組快速,令政府難以追查,人民難以防範。雖我國政府推動「遏止電信詐欺犯罪」不遺餘力,然109年詐騙案件仍高達22945件,相較去年23647僅減少702件,今年1、2月亦已累積3704件詐騙案,可見詐騙之猖獗。試問我國目前對詐騙所採取之對應措施,短、中、長期計畫,及其目標成效,並檢討詐欺犯之刑罰雖相較周邊日韓等國較重,卻仍無法遏止詐騙犯,就不足之處提出檢討加強報告,作為立法院外來修法之參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高委員虹安,有鑑於身障人士因身體移動不便,在任何大眾運輸工具中,行動會更加受限,若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更可能遭逢傷亡,爰建請交通部正視身障人士上下大眾運輸交通工具與出入站臺之要求,除加強隨車及駐站人員宣導外,亦應儘速提出通盤改善無障礙硬體設施與標準作業流程之規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高委員虹安,鑑於財政部公告修正《關稅法》,將進口貨品免稅門檻由三千元降至兩千元,因視障必需用品的白手杖多需由國外進口,調降免稅額門檻收取進口貨品稅會增加視障購買白手杖價格上漲。我國視障人口約5萬3千名,關稅法修訂造成弱勢人口負擔增加,明顯不合常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一、()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1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1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2人分別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增訂第三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8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刪除第三十二條條文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及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以上六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第3會期第9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報告院會,本案已經完成協商,請宣讀協商結論。

人:游錫堃  蔡其昌

協商代表:柯建銘  羅致政  劉世芳(代) 吳思瑤

黃國書  曾銘宗  費鴻泰(代) 鄭麗文(代)

陳玉珍(代)    鄭正鈐    林奕華  

高虹安  邱臣遠(代)      蔡壁如(代)

王婉諭

 

 

第十三條  主管機關得辦理宣導及提供諮詢,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取得法律及勞動權益相關資訊。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文化藝術工作者勞動狀況及勞動環境相關調查、研究,作為制定文化藝術政策之參據。

前項調查、研究應公告上網。

 

行政院函請審議條文

第二十九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文化藝術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辦理文物或藝術品之展覽、拍賣活動,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就個人透過該活動交易文物或藝術品之財產交易所得,由該文化藝術事業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成交價款予出賣人時,按其成交價額之百分之六為所得額,依百分之二十稅率扣取稅款,免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前項扣繳義務人應依所得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期限,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及填發予出賣人。

第一項扣繳義務人未依第一項規定扣取稅款、已依前二項規定扣繳稅款,而未依第二項規定之期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或逾第二項規定期限繳納所扣稅款者,由稅捐稽徵機關限期責令扣繳義務人補辦,並依其各該情形,按所得稅法第一百十四條所定行政罰罰度處罰。

第一項認可範圍、申請核准程序、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前三項扣繳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第一項經核准之文物或藝術品交易所得分離課稅規定,實施年限為十年。

 

前項實施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實施年限,並送立法院審議。

第二十八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文化藝術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辦理文物或藝術品之展覽、拍賣活動,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就個人透過該活動交易文物或藝術品之財產交易所得,由該文化藝術事業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成交價款予出賣人時,按其成交價額之百分之六為所得額,依百分之二十稅率扣取稅款,免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前項扣繳義務人應依所得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期限,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及填發予出賣人。

第一項扣繳義務人未依第一項規定扣取稅款、已依前二項規定扣繳稅款,而未依第二項規定之期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或逾第二項規定期限繳納所扣稅款者,由稅捐稽徵機關限期責令扣繳義務人補辦,並依其各該情形,按所得稅法第一百十四條所定行政罰罰度處罰。

第一項認可範圍、申請核准程序、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前三項扣繳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附帶決議1

行政院版本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將藝術品拍賣實質稅率調整為1.2%,以及本院委員版本將稅率降至0.6%,均低於目前相關稅制之稅率。惟透過藝術品交易進行洗錢、漂白、行賄或逃稅的各類違法態樣,以及區塊鏈藝術品衍生問題,文化部等相關單位目前尚未提出完整對策及防制機制,如藝術品交易租稅優惠修法通過後卻在配套不足情形下,我國藝術品交易可能加速成為洗錢管道,有失原立法意旨。行政院110年4月7日院臺法字第1100167722號令對比特幣或類似性質的虛擬資產納入洗錢防制法「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控管範圍並於110年7月1日生效。爰請文化部、財政部、法務部、金管會針對透過藝術品交易各類違法態樣防制機制儘速完成修訂各主管相關辦法,並於110年12月31日實施。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鄭麗文

附帶決議2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提供書面保證部分,於實施五年後視執行狀況予以檢討。

提案人:曾銘宗  鄭正鈐  林奕華

 

附帶決議3

有關我國藝術創作者所創作之藝術品,其所得之計算標準,建請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財政部逐年檢討。另,為鼓勵藝術創作,建請將書畫家及版畫家之執行業務標準研議比照工藝師訂定。

提案人:林奕華  黃國書  吳思瑤  柯建銘  羅致政

 

第二十九條說明欄增列文字

建請我國藝術創作者所創作之藝術品,其所得之計算標準,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財政部逐年檢討。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逐條討論時,逕依協商結論處理。

現在進行逐條討論。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二讀)

主席:宣讀法案名稱。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主席:法案名稱照審查會名稱通過。

宣讀第一章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主席:第一章章名照審查會章名通過。

宣讀第一條。

第 一 條  為獎助文化藝術活動,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支持文化藝術事業,促進文化藝術之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主席:第一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條。

第 二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文化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條例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主席:第二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三條。

第 三 條  本條例所稱文化藝術,指多元社會群體特有之生活形式、價值體系及創作表現。

文化藝術之範圍,包括下列事務:

一、文化資產與傳統文化藝術之保存、維護、傳承及宣揚。

二、文學、視覺藝術、表演藝術、音像藝術、數位藝術及其他類型藝術之創作、展演及推廣。

三、國家語言及多元族群文化之傳承及推廣。

四、文字、聲音、圖像或其他種類形式之出版及推廣。

五、電影、音樂與視聽文化創作、傳播之推動及發展。

六、多元知識文化之研究、推廣、實踐及發展。

七、社區營造、在地智慧、知識與文化之傳承及推廣。

八、博物館、圖書館、展演場館與其他文化機構或空間之興辦、營運及管理。

九、文化教育及藝文體驗之推動及發展。

十、文化科技之創新發展,文化資料保存、衍生創作及應用。

十一、地方創生、文化觀光之推動及發展。

十二、國際、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文化交流之推動。

十三、文化藝術專業、行政及跨域人才之培育。

十四、文化藝術之調查及研究。

十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文化藝術事務。

本條例所稱文化藝術事業,指從事前項文化藝術事務之機構、學校、法人、團體或商號;文化藝術工作者,指從事前項文化藝術事務之人員。

主席:第三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章章名。

第二章 獎  助

主席:第二章章名照審查會章名通過。

宣讀第四條。

第 四 條  為促進文化藝術事務之創作、發展及推廣,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對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予以獎勵或補助,並提供相關協助措施。

主席:第四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現行條文第五條刪除。

宣讀第五條。

第 五 條  政府得就推動文化藝術事務具有重要貢獻或績效卓著者,頒予榮銜或獎勵;並得就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或事業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促進文化發展,具卓越貢獻者,給予表揚。

主席:第五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六條。

第 六 條  前二條獎勵、補助、協助措施、頒予榮銜及表揚之方式、評審及作業程序,應符合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

主席:第六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七條。

第 七 條  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經查證屬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全部或部分之獎勵或補助;已撥款者,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受獎勵或補助者限期返還全部或部分之獎勵或補助款。

一、以詐欺、賄賂、脅迫、其他不正當之方法獲得獎勵或補助。

二、提供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

三、將補助經費挪用。

四、不履行補助條件。

五、違反智慧財產權之法令或約定。

六、濫用機關獎補助名義致第三人權益受損害者。

因前項獎勵或補助受有獎狀、獎座、獎牌等物品者,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其情形追回獎狀、獎座、獎牌等物品;拒不返還者,得以公告註銷之。

第一項情形如有犯罪嫌疑時,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主席:第七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現行條文第七條刪除。

宣讀第三章章名。

第三章 權益保障

主席:第三章章名照審查會章名通過。

宣讀第八條。

第 八 條  文化藝術事業應恪遵各項勞動法規,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勞動權益;維護勞動權益績效優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表揚。

前項之勞動權益保障條款之內容、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文化部定之。

主席:第八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九條。

第 九 條  為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勞動權益及就業,中央主管機關得輔導職業工會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加入勞工相關保險。

文化藝術工作者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整合現有法規或編列預算,補助或協助其參加社會保險。

前項對象、補助範圍、額度或協助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主管機關定之。

主席:第九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條。

第 十 條  廠商承辦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之藝文採購,應為該採購案件中與廠商直接發生契約關係而未能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之勞務提供者,投保含有傷害、失能及死亡保障之其他商業保險。

主席:第十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發生緊急危難、災害或重大變故者,主管機關得會同相關單位提供必要之協助。

主席:第十一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承攬、委任契約指導原則,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權益及促進其文化藝術事業發展。

前項契約指導原則,應包括契約審閱期間、著作權約定、經紀授權、保險及其他文化藝術工作者權利義務事項。

主席:第十二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主管機關得辦理宣導及提供諮詢,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取得法律及勞動權益相關資訊。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文化藝術工作者勞動狀況及勞動環境相關調查、研究,作為制定文化藝術政策之參據。

前項調查、研究應公告上網。

主席:第十三條照協商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  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及公營事業辦理獎勵、補助、委託或採購文化藝術事務,應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之智慧財產權。

前項智慧財產權保障之內容、範圍、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定之。

主席:第十四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四章章名。

第四章 文化環境

主席:第四章章名照審查會章名通過。

現行條文第八條刪除。

宣讀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公有建築物及重大公共工程之興辦機關(構)應辦理公共藝術,營造美學環境,其辦理經費不得少於該建築物及公共工程造價百分之一。

興辦機關(構)辦理公共藝術,應參照藝術創作者所提之建議,擬訂公共藝術管理維護計畫,定期勘察公共藝術狀況,並逐年編列預算辦理之。

第一項公有建築物、重大公共工程因特殊事由,經審議會審核同意免辦理公共藝術,或其辦理經費未達百分之一者,其辦理或剩餘經費應納入各級主管機關成立之相關基金或專戶,統籌辦理文化藝術事務。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辦理公共藝術成效卓著者,應予獎勵。

前四項公共藝術之定義、辦理方式、獎勵、審議會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內政部定之。

興辦機關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主席:第十五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  主管機關及教育主管機關應推動文化教育及藝文體驗;其課程或活動之發展、執行及推廣,得結合各級學校、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文教機構、文教場館、社區共同辦理。

主席:第十六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政府應整合資源,強化文化藝術領域中適當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及協力機制,運用社會創新力量,建立有利於社區營造之公共治理支持體系。

主席:第十七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文化藝術工作者或事業辦理文化藝術事務,需用公有或國營事業所有不動產,得由公產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以出租方式提供使用,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三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其租金得予優惠或減免,並得予適當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

前項出租方式、租期及租金優惠或減免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財政部、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之期限、範圍、基準及程序之自治條例,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並報財政部備查。

第一項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規定,實施年限為五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之,並以一次為限。

主席:第十八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九條。

第十九條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主管事務,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研發、創新、產製或跨領域合作,運用資通訊技術傳播我國文化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運用資通訊技術創作及傳播我國文化內容者,給予獎勵或補助,並於國際促進我國文化傳播權實踐。

主席:第十九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十條。

第二十條  政府應善用科技促進文化參與,維護多元平權,發展數位時代之文化公民社會,並於保障資料保護和資訊安全前提下,加速資料開放及授權,強化數位時代原生文化內容生產,促進文化科技創新發展。

主席:第二十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一條  政府應以文化內涵為基礎,整備各項資源,連結在地文化,發展文化觀光,推動地方創生。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文化觀光相關統計調查,並定期檢討文化觀光政策。

主席:第二十一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二條  政府應鼓勵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加入文化藝術相關國際組織,支持文化藝術相關國際組織於國內設立據點或分部。

政府應鼓勵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辦理國際合作及交流事務,拓展文化與公眾外交。

主席:第二十二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現行條文第十條、第十二條至第十六條、第十八條刪除。

宣讀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應彙整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文化藝術機關、團體、事業與從業人員等之數據,編製文化藝術事業之產業動態指標,定期公告之。以掌握文化藝術發展現況,作為政策制定之參據。

主席:第二十三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五章。

第五章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主席:第五章照審查會章名通過。

宣讀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四條  為輔導辦理文化藝術活動,贊助藝文事業,設置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應定期頒發各類國家文藝獎,訂定各類文化藝術獎勵、補助相關辦法,提供文化藝術資訊及法律諮詢。

主席:第二十四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現行條文第二十三條刪除。

宣讀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五條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之基金來源如下:

一、政府編列預算。

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或個人之捐贈。

四、其他收入。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財產之運用及捐助財產之動用,得不受財團法人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五款規定之限制。

前項基金運用及管理監督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主席:第二十五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現行條文第二十五條刪除。

宣讀第六章。

第六章 租稅優惠

主席:第六章照審查會章名通過。

宣讀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六條  經文教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私立圖書館、博物館、藝術館、美術館、民俗文物館、實驗劇場、展覽場館、表演場館,已辦妥財團法人登記,或由財團法人興辦,且其用地及建築物為該財團法人所有者,免徵土地稅及房屋稅。

主席:第二十六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七條  捐贈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或直轄市、縣(市)文化基金會者,視同捐贈政府。

主席:第二十七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八條  以具有文化藝術資產價值之文物、古物、藝術品、標本、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文化景觀及其所定著土地捐贈政府者,得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一及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列舉扣除或列為當年度之費用,不受金額之限制。

前項捐贈之金額,應由受贈機關(構)召開專業諮詢會審查及鑑價,出具含有捐贈時時價,並經主管機關備查有案之捐贈證明所載金額計算之。

主席:第二十八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十九條。

第二十九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文化藝術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辦理文物或藝術品之展覽、拍賣活動,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就個人透過該活動交易文物或藝術品之財產交易所得,由該文化藝術事業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成交價款予出賣人時,按其成交價額之百分之六為所得額,依百分之二十稅率扣取稅款,免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前項扣繳義務人應依所得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期限,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及填發予出賣人。

第一項扣繳義務人未依第一項規定扣取稅款、已依前二項規定扣繳稅款,而未依第二項規定之期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或逾第二項規定期限繳納所扣稅款者,由稅捐稽徵機關限期責令扣繳義務人補辦,並依其各該情形,按所得稅法第一百十四條所定行政罰罰度處罰。

第一項認可範圍、申請核准程序、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前三項扣繳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第一項經核准之文物或藝術品交易所得分離課稅規定,實施年限為十年。

前項實施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實施年限,並送立法院審議。

主席:第二十九條照協商條文通過。

宣讀第三十條。

第三十條  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時應納之稅款,由納稅義務人以外之國內主辦單位或舉辦參展、拍賣之業者、團體向海關提供書面保證,免繳納稅款保證金放行。

前項文物、藝術品、標本於進口放行之翌日起六個月或海關核准之展延期限內,原貨復運出口者,免繳納稅款;不再復運出口或逾限時,由納稅義務人繳納進口稅款或由提供書面保證者代繳進口稅款。

第一項文物、藝術品、標本之範圍、進口申報程序、書面保證提供者之資格與要件、前項展延復運出口期限之申辦程序、書面保證責任之解除、進口稅款繳納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主席:第三十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現行條文第二十九條刪除。

宣讀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一條  經認可之文化藝術事業,得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

前項認可及減免稅捐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主席:第三十一條照行政院提案第三十條條文通過。

現行章名第六章刪除。

現行條文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刪除。

宣讀第七章章名。

第七章 附  則

主席:第七章章名照審查會章名通過。

宣讀第三十二條。

第三十二條  政府得將本條例所定之獎勵或補助,委託文化藝術領域中適當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

受委託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將辦理獎勵或補助之規定,送委託機關核定。

受委託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訂定資訊透明及利益迴避相關規章,送委託機關備查,並對外公開。

受委託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定期公告獎勵或補助名單及金額。

委託機關為監督、瞭解受委託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獎勵或補助情形,得視需要進行查核。

主席:第三十二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三條  外國、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之文物、藝術品或標本,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展出者,於運送、保管及展出期間,不受司法追訴、扣押或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前項認可展出之申請程序、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主席:第三十三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現行條文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刪除。

宣讀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主席:第三十四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三十五條。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除第十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主席:第三十五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條文。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三讀)

與經過二讀之內容同,略─

主席: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作成決議:「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名稱修正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並將條文修正通過。

繼續處理審查會及黨團協商所作之附帶決議。

附帶決議:

一、有關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第3條請比對現行條文第2條,倘有涉及跨部會之新增業務項目者,請文化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文化藝術工作者或事業之相關獎助、補助或促進措施,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含預算說明)。

二、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執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4條及第5條獎勵與補助時,應將勞動權益保障條款之遵守列入領取獎勵或補助之條件。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有違反勞動權益保障條款之情形,主管機關得視情形追回該獎勵或補助。

三、參酌災害防救法,文化藝術工作者因職業災害致無法執行業務,因整體產業薪資環境結構之困境,文化部應協助就收入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所得額者,以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之勞動權益。

是故,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研議就上述類型之文化藝術工作者內應給予一定方式之協助。

四、文化藝術工作者之工作型態多屬非典型勞動,文化部為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之基本生活權利,亦為文化藝術產業長遠發展,因此訂定「文化部績優文化人士急難補助及慰問作業要點」,以直接對於個人文化藝術工作者進行補助,使其生活不致落入困境,然績優文化人士難以定義,爰請文化部修正「文化部績優文化人士急難補助及慰問作業要點」,擴大補助項目或額度。

五、文化藝術工作者身分型態甚多,許多文化藝術工作者未能投保勞保、無固定雇主,為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之勞動權益,亦為文化藝術產業長遠發展,社會各界針對確保文化藝術工作者加入保險之扶持制度已爭取許久,然始終未能落實的原因之一即為主管機關未能建立文化藝術工作者身分認定之標準及機制,爰請文化部於1年內會商勞動部、財政部等其他相關部會建立文化藝術工作者身分認定之標準及機制。

六、從事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3條所定之文化藝術事務者,因受天災、法定傳染病、火災等,或其他緊急事故,而受重大損害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情形提供救助方案,包括協調相關單位給予動產或不動產之保險費補助、稅捐補助,政府提供之空間租金優惠等方案。

七、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新增第14條再次強調公部門辦理獎勵、補助、委託或採購文化藝術事務,應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之智慧財產權。但依過去經驗及近期實際案例顯示,若是僅有法律條文,卻未將觀念確實傳遞給公部門承辦採購的一線同仁以及增強創作者自我保護知能;該條文會像原有之文化基本法和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相關規範一樣徒具形式難以落實。

爰要求文化部提出具體配套計畫,以落實保障藝文創作者之智慧財產權。內涵至少須包括加強落實藝文採購相關規範,增進承辦人員與創作者知能;強化推廣「文化藝術作業採購專區」網站與諮詢專線;應建立申訴專線,讓創作者得以就不公平權利規範或契約向公部門即時求助等。

八、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草案第15條規範:「公有建築物之興辦機關(構)應辦理公共藝術,營造美學環境,其辦理經費,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為完善公共藝術設置後之維管機制,建請文化部輔導各興辦機關(構)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除興辦經費外,應含括10年期保固維護計畫及維護費用來源,以落實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26條規定:「公共藝術管理機關應參照藝術創作者所提之建議,擬訂公共藝術管理維護計畫,定期勘察公共藝術狀況,並逐年編列預算辦理之。」

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草案第15條規範:「公有建築物、重大公共工程因特殊事由,經審議會審核同意免辦理公共藝術者,其辦理經費應納入各級主管機關成立之相關基金或專戶,統籌辦理文化藝術事務。」有鑑於為適當保全國家重要國防或具機敏性相關工程及設施之秘密性,以確保國家安全;國防部有排除強制設置公共藝術之特殊事由,以防重要國防、機敏資訊,遭輕易辨識或揭露,妨害國家安全,建請文化部應鼓勵國防部成立相關基金或專戶,統籌辦理文化藝術事務。

十、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草案第15條規範:「公共藝術之定義、辦理方式、獎勵、審議會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內政部定之。」有鑑於未來推動公共藝術之首要課題,是以教育學習讓公共藝術的概念得以成為一種生活上的基本知識、美感的養成機制,建請文化部允宜針對公共藝術之定義,列入公共藝術內容可包含各種方式進行之藝術教育之行為及成果,讓公共藝術教育成為討論公共議題、建構知識的方式。

十一、文化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第20條明訂「政府應善用科技促進文化參與,維護多元平權,發展數位時代之文化公民社會,並於保障資料保護和資訊安全前提下,加速資料開放及授權,強化數位時代原生文化內容生產及促進文化科技創新發展」。其中在數位科技化時代對個人資料保護將帶來新的議題與挑戰,數位個資保護更顯重要,但條例中並未明訂數位個資保護相關內容,爰請文化部與未來數位發展之中央主管機關,研商訂定數位個資保護之規定。

十二、為協助文化藝術資產保存、傳承、管理、創新與加值應用,政府應建立文化藝術金融與信託體系,支持文化藝術永續發展,請文化部將建立相關投資、融資與信託保證之機制納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討論。

十三、有關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第24條,為避免投資風險,請文化部於訂定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基金運用及管理監督辦法時,對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投資流程妥為監督,審慎訂定相關監督機制,並妥為評估其可投資運用之額度及規範其對單一公司持股比例。

十四、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27條規定:「以具有文化藝術資產價值之文物、古物、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文化景觀及其所定著土地捐贈政府者,得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及第36條第1款規定列舉扣除或列為當年度之費用,不受金額之限制。捐贈之金額,應由受贈機關(構)召開專業諮詢會審查及鑑價,出具含有捐贈時時價,並經主管機關備查有案之捐贈證明所載金額計算之。」

經查目前我國尚未有統一標準之鑑價制度,恐遭是否具有公信力之質疑。爰請文化部蒐集國內、外有關鑑價機制之研究,於6個月內提出相關鑑價機制之報告。

十五、有鑑於行政院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針對第6章租稅優惠專章,將原條文中有關私有古蹟免徵房屋稅、地價稅、出資贊助等租稅優惠相關條文刪除,其立法說明為將獎勵私人保存文資相關規定回歸至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9條、第101條之租稅優惠條文予以規範。惟檢視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9條、第101條,並未將暫定古蹟比照古蹟享有免徵土地稅、房屋稅之租稅優惠在條文中明確規範。爰此,建請未來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時,將暫定古蹟等同古蹟享有免徵房屋稅、地價稅之租稅優惠予以明定。

十六、為擴大藝文參與,提升文化消費,各級政府得研議發放文化藝術消費卡(券)或其他措施,鼓勵人民購買文化藝術之創作或參與文化藝術之展演及活動。

協商新增附帶決議:

一、行政院版本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將藝術品拍賣實質稅率調整為1.2%,以及本院委員版本將稅率降至0.6%,均低於目前相關稅制之稅率。惟透過藝術品交易進行洗錢、漂白、行賄或逃稅的各類違法態樣,以及區塊鏈藝術品衍生問題,文化部等相關單位目前尚未提出完整對策及防制機制,如藝術品交易租稅優惠修法通過後卻在配套不足情形下,我國藝術品交易可能加速成為洗錢管道,有失原立法意旨。行政院110年4月7日院臺法字第1100167722號令對比特幣或類似性質的虛擬資產納入洗錢防制法「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控管範圍並於110年7月1日生效。爰請文化部、財政部、法務部、金管會針對透過藝術品交易各類違法態樣防制機制儘速完成修訂各主管相關辦法,並於110年12月31日實施。

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提供書面保證部分,於實施五年後視執行狀況予以檢討。

三、有關我國藝術創作者所創作之藝術品,其所得之計算標準,建請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財政部逐年檢討。另,為鼓勵藝術創作,建請將書畫家及版畫家之執行業務標準研議比照工藝師訂定。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作以下決定:照案通過。

本案完成立法程序後,有委員登記發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2分鐘,首先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12時11分)院長,本院同仁。非常感謝大家,對於臺灣藝術產業發展而言,這是歷史性的一刻,這一次的修法讓文獎條例,在獎補助藝術創作、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權益以及租稅優惠等事務,有更充分的法律工具。本席這次推動修法的內容,提出最大的改革之一,就是透過藝術交易分離課稅制度,重振臺灣藝術交易市場。二十年前,臺灣是亞洲藝術交易中心,但為何被香港取代?就是因為稅制問題,國際藝術交易都採分離課稅,只有臺灣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經過這幾年的討論,我們終於在文獎條例修正通過後,幫臺灣的藝術產業跨出最重要的一步,改採分離課稅與國際接軌,讓藏家願意把藝術品留在臺灣交易,讓政府可以課到所謂的富人稅。臺灣等待了二十多年,期待透過本次修法可以活絡藝術教育市場、增加藝術品交易營業額,同時扶植藝術創作、強化臺灣藝術家在藝術品創作和交易的能量,以及吸引國際大型拍賣公司、畫廊以及專業人才來臺灣,帶動周邊產業發展,同時可以健全文化產業結構,增加政府稅收。

回顧修法歷程,去年5月本席首度在文獎條例提出藝術交易分離課稅的修法版本,在擔任召委期間,也舉行公聽會凝聚各界意見,特別要感謝吳思瑤委員,一路走來跟本席同心協力,也要感謝提出各項具體意見的民間文化藝術單位,以及文化部、財政部。

遍及臺灣、超越香港、增加稅收、創造產值、重返亞洲藝術產業龍頭,我們繼續共同努力,謝謝大家!

主席:繼續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12時14分)謝謝主席,各位同仁,大家辛苦了!藝文界終於聽見下雨的聲音,等了二十年,今天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修法完成,對藝文界而言,是久旱逢甘霖!今年也是臺灣文化協進會成立100週年,在今天完成修法,對於臺灣文化發展奠定下一個百年的根基,意義重大。從今天起,我們不會再有任何一個馬世芳產生,我們不會再有藝文工作者被迫簽訂不平等條約或賣身契,而放棄他的智慧財產權。這一次疫情,我們也看到多數的藝術工作者雖然有藝文紓困,但看得到卻吃不到,這次修法,我們明確訂定勞動權益專章,從勞保、社會保險、職災保險乃至急難救助金皆明確入法,藝術家不再是勞動權益的outsider,今天之後像周杰倫一樣的藝術收藏家也不必大費周章境外交易到香港去拍賣了,我們透過修法讓藝術品的交易採分離課稅並調整稅制,讓臺灣的稅制更具有國際競爭力,提振產業,讓臺灣取代香港重回亞洲藝術品交易龍頭的地位,指日可待。

最後我想發表一點個人的心聲,我特別感謝黃國書委員一路並肩作戰,他是立法院的藝術家。這次修法過程當中,我們再一次深刻體會到臺灣社會對於藝文產業有諸多的不理解,甚至貼上標籤污名化,我們要的不是特權、不是恩給,而是公平的對待。文化是最好的產業、是最強的國防,下一個護國神山在文化!

主席: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王委員婉諭:(12時16分)院長、各位同仁。今天非常高興也非常感謝,我們終於通過了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的修法版本,我們希望這樣的修法能夠讓藝文工作者、倡議者和相關的工會一起努力,在藝文的路上一起繼續邁進往前。文獎條例上次修法已經是20年前的事了,這些年來我國的藝文工作者秉持著熱情和愛,將自己的生命投入文化藝術的創作當中,但整體藝文產業的環境以及藝文工作者的勞動條件,其實是對我國藝文創作的嚴峻挑戰,從前陣子發生劇場工作者猝死,或者是音樂工作者與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間的合約爭議,以及此時此刻正在開記者會的CCC創作集編輯部解散的情況都顯示我國藝文工作環境的困難,終於在這次文獎條例大修的過程當中,通過了藝文工作者的權利保障專章,除了新增的著作權以及承攬契約的指導原則之外,時代力量也爭取到讓經濟困難的藝文工作者可以透過政府的補助參加社會保險,同時時代力量更提出附帶決議要求文化部修正「文化部績優文化人士急難補助及慰問作業要點」,擴大補助項目以及額度,並要求文化部在一年內會商勞動部與財政部等相關部會,建立藝文工作者的身分認定標準,以協助藝文工作者加入社會保險制度。

我們希望這次的修法讓臺灣的藝文產業能在有政府的協助之下,成為我們新的護國神山,同時也希望投入其中的藝文工作者更能兼具理想與生活。在提升臺灣藝術文化以及其勞動條件的路上,時代力量會繼續與大家並肩前行,我們路上見!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2時18分)院長、各位委員,大家好。今天非常感謝在全院同仁的共同努力與支持下,我們完成了近20年來文獎條例大幅度的修正,我兩個孩子也是業餘的文化藝術工作者,非常高興他們也能夠因此而受益。本席在委員會審查時,代表時代力量提出的修正動議,很感謝也得到跨黨派委員的支持連署,並能順利通過,包括可以編列預算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參與社會保險、要求文化部修正「文化部績優文化人士急難補助及慰問作業要點」,以及要求文化部在一年內跨部會建立藝文工作者的身分認定標準,同時在院長召集的黨團協商時,時力也爭取到政府應該定期辦理藝文工作者勞動狀況及勞動環境的研究調查,且政府應該將調查研究結果公告上網,好讓我國相關政策有更具體的參考依據。

今天五一勞動節前夕,我們很高興能通過這次修法大幅提升藝文工作者的勞動權益保障,未來時代力量也會在協助提升我國藝文產業和勞動環境的路上繼續與大家一起努力。

主席:報告院會,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今天會議進行到此為止,5月4日(星期二)上午9時繼續開會,進行後續討論事項,並請各黨團幹部於同日上午9時30分至議場三樓進行修憲委員會相關事宜的協商。現在休息。

休息(12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