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7T01:44:00Z 7號 1;91;91;; 1;; en-US user 2004-10-07T10:24:00Z 2021-06-07T01:44:00Z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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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台灣視網膜剝離比例全球居冠,孩童近視比例世界第一,請行政院正視孩童近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5 日院臺專字第 1100086923 號) ( 立法院函 編號: 10-3-9-71 ) 溫委員就台灣視網膜剝離比例全球居冠,孩童近視比例世界第一,請行政院正視孩童近視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衛生福利部查復如下: 一、學童視力保健範圍涵蓋環境、教育、軟硬體及民眾健康識能,涉及跨司署及跨部會,為促進學童視力健康,本部針對孩童近視防治分別從衛教宣導、篩檢,採有實證基礎之方法推動學童視力保健工作。 二、為了解學童視力健康情形,本部國民健康署每間隔 4-5 年進行視力資料及監測調查研究、建置兒童及青少年視力監測計畫,辦理 3-18 歲兒童及青少年眼球屈光狀態調查,以更精準掌握該年齡層近視狀況,業已規劃辦理「 110-111 年兒童青少年視力監測調查計畫」以持續監測兒童視力。 三、為強化幼兒視力保健,於寶寶出生時即透過接生院所提供父母或主要照顧者本部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兒童健康手冊,手冊中之視力保健單元,除提供兒童使用 3C 產品等護眼資訊(如:疑似視力不良症狀、高度近視及近視併發症資訊及護眼行動等)外, 109 年修訂改版,於 3-7 歲健康檢查紀錄新增三歲半至四歲之間應至眼科接受視力檢查提醒,並放入視力檢查表( C 或 E 字表),提供家長教導幼兒辨認以利視力檢查。另提供 7 歲以下兒童預防保健結合視力檢查及衛教指導,由醫師提供兒童眼睛、瞳孔、眼位或斜弱視之檢查,如發現問題,協助轉介眼科進一步診查,近 3 年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達 80% 。 四、為及早發現及早介入學齡前兒童近視防治,結合地方政府衛生局辦理學齡前滿 4 及 5 歲辦理視力篩檢服務,並將篩檢發現之異常個案予以轉介追蹤管理, 109 年共計篩檢 41 萬 7,490 人,篩檢率達 100% ,疑似異常個案完成確診率達 99.09% 。 五、為強化視力保健宣導,設計製作「近視是疾病打敗惡視力」宣導海報、「 3010120 護眼行動 Go 有趣」圖畫日誌、「 eye 眼動起來 兒童律動 MV 」、「手機還我孩子不哭 - 用教養妙招解鎖 3C 育兒困境」手冊等多元宣導素材 ; 辦理「 3C 保母吃掉孩童視力!恐引起眼睛病變?」網路直播、「 eye 眼動起來創意影片大募集」、「有 eye 無礙 打造兒童新視界」護眼妙招網路募集等近視病防治宣導活動,透過學校、醫院、社區及幼兒園等不同場域,並利用多元媒體管道包括廣播、網路、戶外媒體託播、報章雜誌刊登、車體廣告及車廂廣告等進行具實證之健康傳播,以強化國人視力保健知能。 (二)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臺鐵的行車安全已到嚴重程度,應採取措施有效防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5 日院臺專字第 1100086924 號) ( 立法院函 編號: 10-3-9-72 ) 溫委員就臺鐵的行車安全已到嚴重程度,應採取措施有效防範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交通部查復如下: 一、 110 年 4 月 2 日 408 次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故,造成 2 名駕駛員及 47 名旅客罹難、 250 多名旅客受傷一案,臺鐵局將針對工程管理、緊急通報機制及採購策略等事項辦理改善: ( 一 ) 檢討臨近鐵路路線工程施工安全相關管理措施,包括申請程序、列車運轉防護措施、工地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要求、緊急連絡方式與通訊工具等。 ( 二 ) 持續宣導緊急通報電話 0800-800-333 ,並向 NCC 申請四碼電話專線( 19XX ),力求簡短更容易記憶。 ( 三 ) 因案制宜決標方式採用評分及格最低標或最有利標,並將施工團隊(含分包商)之履歷列入評選項目,挑選過去表現較佳之工程團隊。 二、至近期 EMU300 型自強號列車因鬆軔不良故障造成冒煙事件,臺鐵局現已停止該車種運行,進行全面特檢,俟確認故障問題都獲得妥善解決後,再恢復上線運行,未來 3 年內 EMU900 、 3000 型、電力機車、柴電機車新車購入後,將逐年汰舊換新,澈底解決車輛故障及提升妥善率問題。 三、針對臺鐵如何「搶救」議題,因臺鐵為公共運輸服務事業,肩負環島內陸運輸之重任,因組織變革牽涉層面甚廣且攸關永續經營,須審慎通盤檢討、相關配套亦須明確且獲得全體員工的共識,臺鐵局目前無公司化具體時程,現階段以導入企業效率化為首要課題,具體推動「健全財務結構」、「提升組織效能」、「鬆綁法規限制」以及「擴大營運利基」等作法改善營運體質,朝永續營運層面轉型發展。另有關臺鐵局長一職,行政院已同意由現任副局長杜微接任,擔負臺鐵體質改善重任。 (三)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利用河川流水開發水源」、「發展海水淡化工程」、「汰換自來水管線並加強防漏」、「推動節約用水措施」及「進行水庫清淤」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5 日院臺專字第 1100086925 號) ( 立法院函 編號: 10-3-9-73 ) 溫委員玉霞就「利用河川流水開發水源」、「發展海水淡化工程」、「汰換自來水管線並加強防漏」、「推動節約用水措施」及「進行水庫清淤」等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經濟部查復如下: 一、為提升供水穩定,本部水利署自 106 年起即透過開源、節流、調度、備援等策略辦理各項水資源建設工作,過去 4 年已完成板二計畫、中庄調整池、湖山水庫、曾文水庫加高蓄升、高屏溪伏流水、鳳山溪再生水、金門及澎湖馬公海淡廠和自來水減漏等多項水資源建設,增供全臺水源每日 133 萬噸,相當於全臺 13% 用水,各項建設已發揮功能並降低枯旱衝擊。未來 4 年也會陸續完成如鳥嘴潭人工湖、曾文南化聯通管、高雄及臺南地區再生水和烏溪伏流水等,進一步提升供水韌性。 二、利用河川流水開發水源 ( 一 ) 伏流水係指在河床下淺層(約河床下 0~25 公尺間)流動的水,經河道砂礫石層過濾使水質潔淨,是開發成本低的優質水源,為目前多元水源開發之重要一環。臺灣過去從日治時代即利用伏流水,例如屏東二峰圳與南和圳等,因南部高屏溪中下游河段地層狀況具備伏流水存在條件,近年來已開發如九曲堂、會結、竹寮及翁公園、大樹、溪埔、大泉等伏流水,在近年枯旱時期適時啟動,已有效發揮穩定供水功能。 ( 二 ) 目前除推動通霄溪、大安溪及烏溪伏流水等,未來將持續規劃合適開發伏流水位址(如濁水溪西螺、隘寮溪及林邊溪伏流水等),讓水資源能有效運用。 三、發展海水淡化工程 ( 一 ) 海淡水具備供水來源穩定特性,除台灣自來水公司(以下稱台水公司)正興辦之馬公 6,000 噸、七美 900 噸及吉貝 600 噸海淡廠外,為因應本次枯旱,本部水利署已於 110 年 2 月完成新竹緊急海淡,每日產水 1.3 萬噸,並正推動台中緊急海淡,預計於 5 月底前每日產水 1 . 5 萬噸。 ( 二 ) 另台塑公司亦自行興辦麥寮 10 萬噸海淡廠。 ( 三 ) 本部水利署持續辦理桃園、新竹、嘉義、台南及高雄等海淡廠規劃評估作業,以強化未來供水韌性。 四、汰換自來水管線並加強防漏 ( 一 ) 由於降低漏水率計畫之實施地點多在人口密集之都市地區,為兼顧提高工程的經濟效益、減少對都市地區經建活動及減低對大眾生活之干擾,參考新加坡、香港、英國及日本等國資料,各國多採有系統以分期分階段方式,訂定長期計畫持續推動各項降低漏水措施。 ( 二 ) 以國際標竿水務單位為例,日本東京都歷經 50 年漏水率方從 23% 降至 3% ,顯見先進國家之降漏成效亦為長時間累積的結果。台水公司漏水率由 92 年底 24.58% 降至 109 年底 13.9% ,於 17 年間漏水率降幅 10.68% (平均每年降幅 0.628% ),相較於日本東京都,其漏水率自 24% 降至 13.7% 歷時 32 年(平均每年降幅 0.322% ),顯示台水公司降漏效率並不亞於日本東京都。 ( 三 ) 汰管工程實施地點多在人口、管線密集之都市地區,因施工會對交通與民眾生活造成干擾,且近年各縣市政府積極推動路平專案,交維計畫及挖掘許可之審查時程大幅拉長,可施工期程隨之大幅受限,惟台水公司仍積極與各路權單位加強協商,近年管線汰換率約達 1.34% ,優於日本東京都(近年 0.99% )及新加坡(早期 1.02% 、近期 0.66% );另依國際水協會曾出版之自來水事業績效指標報告,國際間自來水事業每年之管線汰換率大多落在區間 0.25% 至 1.3% ,平均值 0.91% ,並依其營運收入評估管線更新經費比例,台水公司於財務負擔沉重下仍達成 1.34% 之管線汰換率,符合國際水準。 ( 四 ) 自來水漏水率已由 93 年 24% 降至 109 年底 13.5% ,台水公司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近年已積極推動降低漏水率相關計畫,規劃自 110 年起將每年投入經費由 70 億元增加為 80 億元,以 113 年底漏水率降至 12% , 120 年降至 10% 以下為目標持續辦理,期能減少水源開發壓力並穩定供水。 五、推動節約用水措施 ( 一 ) 本部自 105 年起已推動節水三法強化節水,除工業用水強化使用再生水外,亦積極推動各項節水工作,其中工業用水回收率已由 105 年底 70.7% 提升至目前約 72.9% ,亦與農業委員會合作加強農業灌溉管理、水資源競用區一期作轉旱作等。 ( 二 ) 生活節水部分,目前市面上只能販售具省水標章的馬桶及洗衣機,並透過各機關學校優先使用省水器材及節水教育宣導,擴大節水效率,並於 106 年訂定機關學校常態節水行動獎勵原則,透過各機關學校自主常態節水行動評比活動,以落實政府各機關帶頭節水並作為表率。 六、進行水庫清淤: 109 年全臺主要水庫清淤量達 1,440 萬立方公尺,為歷年平均 2.6 倍,創歷史新高。其中烏山頭、白河、牡丹及阿公店水庫 108 年已達成淤積零成長;石門、曾文、明德、澄清湖及仁義潭水庫則已於 109 年達成,在無特殊水文事件下,日月潭及南化水庫預計 111 年亦可達成,德基和霧社水庫則以 120 年前達成淤積零成長為目標,以確保水庫蓄水功能。 (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淨零碳排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6 日院臺專字第 1100086340 號) ( 立法院函 編號: 10-3-8-63 ) 許委員就淨零碳排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有關機關查復如下: 一、為因應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政府密切關注國際淨零碳排倡議進展。淨零排放路徑設定涉及長期能源政策、綠色產業轉型、運具電動化發展、低能耗建築、低碳科技研發、碳捕捉封存及自然植樹造林等負排放技術發展等面向,為跨部門與跨領域之高度複雜性議題,行政院已邀集各部會研商,相關部會亦已陸續展開淨零排放路徑評估工作,期找出最符合永續發展之氣候治理路徑。 二、為達成減碳目標,就發電能源配比、節約能源使用等方向說明如下: ( 一 ) 發電能源配比:依「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 IPCC )公布之數據,燃氣發電碳排放( 56,100 公斤 CO2/TJ )僅約燃煤發電( 94,600 至 96,100 公斤 CO2/TJ )一半,屬低碳能源。我國推動能源轉型以展綠、增氣、減煤為主軸,朝低碳轉型, 2025 年低碳能源發電占比 70% (再生能源 20% 及燃氣發電 50% )較 2017 年 46.7% (再生能源 4.58% 、燃氣發電 33.85% ,以及其他低碳能源發電 8.31% )大幅提升,預估電力排放係數將由 2017 年每度 0.554 公斤 CO2e 降至 2025 年每度 0.388 公斤 CO2e 。為達 2050 年淨零排放目標並兼顧穩定供電,經濟部將以再生能源為發展主力,並適度保留燃氣發電,以及透過源頭端進口碳中和天然氣、加氫混燒或管末端加裝碳捕存與再利用( CCUS )等方式降低碳排,以兼顧減少碳排及電力穩定供應。 ( 二 ) 節約能源使用: 1 . 提升節能技術: (1) 法規強制面:規範能源大用戶建立能源查核及推動節電 1% 目標,鼓勵導入高效率技術,實施後 5 年( 2015 年至 2019 年)年均節電率 1.72% ,較實施前( 2010 年至 2014 年)節電率提升 1.76 倍;另為促進設備供應商生產與銷售高效率產品,推動能源設備與器具最低容許耗用能源基準( MEPS ),已公告 29 項產品 MEPS ,並禁止販售不符合標準之產品,以及公告 17 項產品能源效率分級基準,結合自願性節能標章,揭露產品能源效率資訊,管制範圍已占家庭用電 80% 以上。 (2) 輔導獎勵面:針對能源大用戶成立節能服務團, 2008 年至 2019 年累計輔導 7,302 家用戶導入高效率設備與技術,共計節電 27.17 億度;另持續推動動力設備效率提升、節能績效保證專案、廢熱廢冷回收補助,高效率家電補助等措施,提高高效率技術產品之滲透率。 2 . 提高能源價格:經濟部依電價公式辦理電價費率審議,每年檢討電價 2 次( 4 月及 10 月),由電價費率審議會審定電價調整結果。現行電價公式已具外部成本內部化之機制,外部成本相關稅費係透過公式中「稅捐及規費」項目,反映於電價,未來倘有新增外部成本相關稅費,亦將透過該公式項目反應於電價,隨著能源結構改變(展綠、增氣、減煤、非核)及燃料價格變動,電價將逐步反應成本。電價調整以照顧民生、穩定物價及節能原則整體調控,並設有平均電價漲跌幅限制(每次不超過 3% )及電價穩定準備(目前約 244 億元)之穩定機制。 ( 三 ) 經濟部工業局(以下簡稱工業局) 2016 年結合全國工業總會、產業公協會及 350 家相關業者成立石化、鋼鐵、紡織、水泥、造紙、電子及其他行業等 7 行業之減碳工作小組平臺,協助產業訂定減量策略目標,並啟動製造部門淨零排放評估,共同規劃減碳路徑,加速推動各項減碳措施,期將氣候危機化為轉機,短、中長期措施說明如下: 1 . 短期:結合地方政府持續推動產業低碳轉型,導入製程改善、燃料替代、能、資源整合、建立產品碳足跡、綠色工廠標章、建置 ISO 50001 能源管理系統及能源管理監視系統等各項節能減碳措施,落實減碳工作。 2 . 中長期:朝「提升能源效率」、「推動使用綠電」及「擴大低碳補助」等方向加大減量推力,並透過跨部會合作協助,由政府投入更多資源,提供經濟誘因及完善配套措施,協助產業減碳,逐步落實轉型。 三、至因應國際碳關稅徵收一節,考量未來國際碳關稅可能形成全球貿易壁壘,我國為出口導向經濟體,且為國際供應鏈重要一環,具高氣候貿易風險脆弱性,政府除協助廠商儘速透過外館或世界貿易組織( WTO )平臺,瞭解碳關稅議題內容外,必要時進行雙邊協商及推動各項貿易推廣與輔導措施,以降低碳關稅衝擊。為利未來談判,由經濟部貿易局統籌國際「碳邊境調整機制」( CBAM )追蹤與後續談判協商,工業局協助產業能效提升、燃料轉換及創新技術進行低碳生產、降低產品碳含量,以減少對我產業衝擊,相關措施說明如下: ( 一 ) 雙邊交流:為因應歐盟 CBAM ,經濟部蒐集歐盟 CBAM 可能運作方式及內容,並透過多邊及雙邊平臺與歐方進行交流。 ( 二 ) 建置 CBAM 專區及碳足跡認驗證資訊:規劃說明 CBAM ,整理各國碳稅推動相關作法、法規政策進展、商情及國際新聞分享等訊息;另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駐外單位蒐集國外碳足跡認證,以利協助廠商客製化申請國外碳足跡驗證作業,並針對出口歐盟且需減碳業者,製作碳足跡指引,俾供廠商瞭解及參考運用。 ( 三 ) 辦理線上研討會及聯誼會建立交流平臺:規劃 CBAM 系列主題,邀集歐盟及國內產官學人士,錄製系列影片,供業者參考運用;另透過廠商聯誼會進行「臺灣企業對碳關稅之因應」系列研討交流與互動。 ( 四 ) 加強綠色產業行銷能量:提供市場動態、產業趨勢、分析海外綠電市場機會及追蹤分析 171 項綠色產品進出口數據等最新資訊,並盤點我國綠色產品及服務能量;另將辦理採購洽談會及拓銷團等活動,以利調整行銷模式,協助廠商綠色產品及服務拓銷至海外市場。 ( 五 ) 協助廠商爭取綠色產業海外商機:媒合綠色產業上下游廠商,並邀請我國綠色企業籌組「綠色生態圈聯盟」,促進異業合作;另協助廠商檢視其產品或服務具綠色環保永續之亮點,提供客製化國際綠色驗證諮詢輔導及費用優惠服務,並強化提供廠商查詢瞭解各國驗證及政府政策法規等資訊,以協助廠商爭取海外商機。 四、另為精進因應氣候變遷相關工作,政府全面檢視「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相關政策工具並啟動修法工作,修法重點包括強化氣候治理、提升管理效能、增加收費機制及氣候變遷調適等,期強化更多管理工具及誘因制度。此外,為因應國際實施 CBAM 之趨勢,已將強化減量對策及實施碳定價機制等納入溫管法修法考量。行政院環保署刻正研擬溫管法修正草案,持續徵詢各部門主管機關、地方政府、產業及民間團體等意見,俾凝聚共識,完備修法。 (五)行政院函送高委員虹安就重新檢討水資源運用策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5 日院臺專字第 1100086926 號) ( 立法院函 編號: 10-3-9-74 ) 高委員就重新檢討水資源運用策略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有關機關查復如下: 一、有關再生水廠整體興建計畫執行成效,說明如下: ( 一 ) 依行政院核定「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 102-109 年)」( 6 座)、「前瞻基礎建設水環境計畫 - 再生水工程( 106-109 年)」( 2 座)、「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 110-115 年)」( 3 座),共興建 11 座再生水廠,以上計畫由內政部執行;另相關分工為經濟部水利署負責供需水端媒合與再生水法令解釋;內政部營建署負責建設經費補助;特定園區主管機關負責園區廠商用水需求整合及分配;地方政府負責再生水廠及輸水管線興建。 ( 二 ) 內政部於民國 102 年開始推動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案,因當時再生水法令尚未訂定且未有執行案例,加上再生水價及用水契約協商不易,至 105 年始完成訂定「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及相關子法,以及鳳山廠完成招商,各案始加速推動,目前推動 11 案中,鳳山廠已營運;臨海廠、永康廠預計本( 110 )年完工可分別增加 3.3 萬噸及 0.8 萬噸再生水,加上鳳山廠 4.5 萬噸,合計每日 8.6 萬噸再生水;安平廠預計 111 年供水每日 1 萬噸,各廠皆依期程積極推動中,目標至 115 年底再生水量達每日 19.5 萬噸,如 11 案全數完工,預計至 120 年可達每日 28.9 萬噸再生水量。該部後續將建立評鑑機制針對個案執行情形進行考核,並利用已推動個案所累積之經驗加速推動。 ( 三 ) 政府將持續推動潛在廠址開發,並積極協調如水質與水價需求差異等推動障礙、媒合需水端、對再生水法令解釋更具彈性,以及持續提升公共污水下水道接管率(目前 38.12% )。 二、另經濟部水利署已於本年 2 月 23 日召開「新竹及臺南海水淡化廠興辦模式研商會議」,廣邀國內海淡相關廠商交流意見,與會廠商表示,目前海水淡化技術已可處理含硼量問題,未來可依用水端水質要求設計海淡機組。相關議題該署已納入後續海水淡化廠開發規劃滾動檢討,未來將視供水對象設計海水淡化機組,以符合用水端水質需求。 三、又,行政院已於 109 年 9 月 2 日核定台水公司「備援調度幹管工程計畫」。其主要工作項目為埋設 17 條備援管線,總長度約 81 公里;期程本年至 114 年,總經費 145 億元。上開計畫係評估近年因產業升級及臺商回流有用水需求成長趨勢,考量水源開發受各區域天然水文及地形限制,評估應透過水源調度幹管之建置,即時調度周邊地區餘裕水量,滿足民生及產業用水需求。尤其針對「單一」、「重要」、「脆弱」維生管線,更應積極設置備援管線,以減少缺水危機。經該公司綜合考量調度水量需求、管線使用年限及供水區用水成長造成管線送水能力不足等因素,優先擇定 17 條管線工程推動。(詳如附件 1 、附件 2 )
635 -137795 立法院公報 第 110 卷 第 57 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 110 卷 第 57 期 院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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