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5日(星期三)9時4分至15時56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瑩

主席:出席委員已達法定人數,現在開始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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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0年4月29日(星期四)12時20分至13時5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莊競程  陳玉珍  黃秀芳  賴香伶  賴惠員  蘇巧慧  蔣萬安  邱泰源  吳玉琴  廖國棟Sufin.Siluko 洪申翰  張育美  陳 瑩  徐志榮  楊 曜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李德維  邱顯智  洪孟楷  鍾佳濱  楊瓊瓔  王婉諭  廖婉汝  謝衣鳯  張其祿  高嘉瑜  何欣純  劉世芳  羅明才  蔡壁如

   (委員出席15人)

主  席:陳召集委員玉珍

專門委員:朱蔚菁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葉淑婷 薦任科員 李懿如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討論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陳玉珍等5人提出「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草案」及委員洪申翰等8人提出「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草案)」。)

決議: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通過如下:

「一、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下稱本小組)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及本院第十屆第三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四次及第六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成立之。

二、本小組運作除憲法、法律及本院有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行之。

三、本小組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全體委員組成之。

四、本小組召集人由本會召集委員一人擔任,處理本小組會務並擔任會議主席;本小組召集人由本會委員推舉之。

五、本小組會議須有委員三分之一出席,方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在場出席委員不足三人者,不得議決。

六、本小組會議有關連署或附議人數,準用本院各委員會會議之規定。

七、本小組運作期間自民國110年4月29日至110年5月31日,但經本小組決議得延長之,資料查閱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八、本小組成員行使查閱職權時,應親自為之,並署名於查閱登記簿。查閱人員負保密義務,對機密文件不得抄錄、攝影、影印、誦讀、錄音或為其他複製行為,亦不得將文件攜離查閱場所或洩漏之。

九、本小組對外行文,得以本會名義為之;本小組成員未經決議,不得以本小組名義對外發言。

十、本小組調閱文件之對象為衛生福利部及其所屬等相關機關,但經本小組決議得增加調閱對象。本小組調閱文件之範圍及相關事宜,須經本小組之決議。

十一、本小組會議召開時,得邀請被調閱文件之機關首長率同有關人員列席說明。

十二、被調閱對象在調閱期間,應指派專人將調閱文件送達指定場所,以供查閱,並派員管理及負保管責任。

十三、本小組提出調閱報告及處理意見,應經本會決議。

十四、本小組所需工作人員,由本會職員擔任,必要時得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請求院長指派專業人員協助。

十五、本運作要點,由本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經協商,第一點至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至第九點及第十一點至第十五點照委員陳玉珍等5人提案通過;第六點及第十點照委員洪申翰等8人提案通過;第四點分就兩案進行表決,委員張育美等6人提案採點名表決。委員陳玉珍等5人提案:在場出席委員12人(不含主席);贊成者4人(蔣萬安、廖國棟Sufin.Siluko、張育美及徐志榮);反對者8人(莊競程、黃秀芳、賴惠員、蘇巧慧、邱泰源、吳玉琴、洪申翰、陳瑩),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委員洪申翰等8人提案:在場出席委員12人(不含主席);贊成者8人(莊競程、黃秀芳、賴惠員、蘇巧慧、邱泰源、吳玉琴、洪申翰、陳瑩);反對者4人(蔣萬安、廖國棟Sufin.Siluko、張育美及徐志榮),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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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沒有錯誤或遺漏,議事錄確定。

繼續進行報告事項第二案:處理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計11案,請一併宣讀。

二、處理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11案。

(一)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策辦勞工服務」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

(二)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一般事務費」凍結80萬元書面報告。

(三)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四)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訓練發展」凍結1萬元書面報告。

(五)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工作」合併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

(六)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工作」合併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

(七)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八)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項下「辦理職前訓練」合併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

(九)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工作維持」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

(十)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基金運用局「一般行政」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十一)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辦理勞動與職業安全衛生展示、研發成果推廣與國際交流」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於勞動部主管公務預算解凍……

陳委員玉珍:官員都沒有人來,我們這樣會不會……

主席:官員等一下會來,不要緊張。等我全部唸完,有問題再處理。

各位委員,對於勞動部主管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計11案,如無異議,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如對某一案有異議,請向主席臺提出,於進行討論事項時再一併處理。

繼續進行報告事項第三案:處理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計18案,請一併宣讀。

三、處理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18案。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科技發展」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國際合作、永續發展及科技管理」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營造優質環境衛生」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

(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十六)「事業廢棄物管理」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

(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資源循環再利用」之「委辦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

(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辦理無機再生粒料用途推廣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

(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持續辦理廢棄物減量、資源循環、再生及再利用工作」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資源循環再利用」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

(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環境衛生管理」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公共環境衛生管理」之「國外旅費」凍結9萬5千元書面報告。

(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推廣環保產品及綠色消費」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

(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規劃設計環境保護資訊系統」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辦理全國各級環保報案中心公害陳情系統計畫」之「委辦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一般行政」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

(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綜合企劃」項下「綜合計畫策劃」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凍結250萬元書面報告。

(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事故處理技術開發與訓練」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

(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對於環保署主管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計18案,如無異議,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如對某一案有異議,請向主席臺提出,於進行討論事項時再一併處理。

洪委員申翰:有關林淑芬委員所提第()案「公共環境衛生管理」之「國外旅費」凍結案,林委員希望併到最後討論事項再處理。

主席:好。我們是先將解凍書面報告案唸完,還是會在最後處理。

接下來進行「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召集人推舉事宜。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COVID-19(新冠肺炎)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召集人推舉事宜。

主席:請委員推舉1人擔任本小組召集人。

陳委員玉珍:推舉1個人就好?

主席:對,推舉1個人。

陳委員玉珍:陳玉珍。

主席:好,有委員推舉陳玉珍為召集人。

莊委員競程:陳瑩。

主席:好。現有委員推舉陳玉珍委員及陳瑩委員擔任小組召集人,也就是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各推舉1人,現在進行不記名舉手表決。

有委員推舉陳玉珍委員為召集人,贊成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贊成者5人。

另有委員推舉陳瑩委員為召集人,贊成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贊成者8人。所以我們8票比5票,不好意思,是我了。

報告表決結果:本席贊成者多數,為本小組召集人,謝謝大家。

現在休息,10時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邀請勞動部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後續子法規劃及施行期程」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邀請勞動部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後續子法規劃及施行期程」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報告案14案。

(一)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勞動保險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二)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十二分之一書面報告。

(三)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綜合規劃業務」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

(四)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勞動關係業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

(五)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六)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七)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落實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法定權益」凍結5萬元書面報告。

(八)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落實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法定權益」中「業務費」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

(九)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項下「健全合理工時制度」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

(十)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資訊業務」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

(十一)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合併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

(十二)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合併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十三)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凍結5萬元專案報告。

(十四)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業務」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

二、審查陳委員瑩等17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報告案28案。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凍結250萬元書面報告。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辦理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等預算凍結二分之一書面報告。

(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凍結5,000萬元專案報告。

(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之「獎補助費」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

(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凍結500萬元專案報告。

(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之「獎補助費」凍結2,500萬元書面報告。

(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之「獎補助費」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

(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之「獎補助費」凍結400萬元專案報告。

(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事業廢水行政管制及經濟誘因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

(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廢棄物管理」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

(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事業廢棄物管理」凍結200萬元專案報告。

(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十九)「事業廢棄物管理」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

(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事業廢棄物管理」凍結60萬元書面報告。

(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辦理環保許可、事業廢棄物申報及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等系統維運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持續辦理廢棄物減量、資源循環、再生及再利用工作」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

(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公共環境衛生管理」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

(二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環境監測資訊」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

(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空氣品質監測規劃與測站管理」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

(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區域環境管理」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

(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水質保護」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

(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事故監控與危害諮詢」之「設備及投資」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

(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查核及資訊」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

主席:本日會議專題報告及討論事項議程為:邀請勞動部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後續子法規劃及施行期程」列席報告並備質詢、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公務預算解凍案14案及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公務預算解凍案28案。以上議程採綜合詢答。

請勞動部許部長報告。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各位記者女士、先生,大家好。感謝貴委員會邀請,由本人向各位進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後續子法規劃及施行期程」及「勞動部主管110年度預算凍結決議」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後續子法規劃及施行期程」部分,考量這次立法是我國職業災害保障制度重大變革,由保險到預防、重建的作法,皆與現行法制不同。為利制度順利銜接施行,本部於未來一年籌備期將分別就法制、行政籌備及宣導輔導等層面加以整備,讓本法儘速施行。

首先針對24項授權子法及其他需配合訂定或修正的法規部分,本部除將儘速研擬草案,也將邀集學者專家或相關團體共同研商,讓各項子法規定皆周延可行。待各項子法草案內容擬定後,將接續進行法規預告等法制作業程序,確保本法順利施行。

其次,有關行政籌備及宣導輔導部分,本部勞工保險局將進行19項現有資訊系統調整及建置6項新系統,且為因應特別加保對象之多元繳費機制,將透過超商多媒體機台、支付平台繳費,開發程式以介接不同超商、金融機構等外部系統。

而就加強職災預防及提升職災勞工重建服務量能部分,本部職安署將針對認可職能復健機構、職能復健津貼及僱用職業災害勞工相關補助事項,徵詢相關機關團體及地方政府意見,以取得辦理共識。有關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部分,亦將審慎研議、積極籌設。另為建置全國職業傷病通報系統,因涉各項軟硬體之規劃設計、建置與測試等,將積極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又為因應被保險人可主張要求職業病鑑定之規定,對於優化鑑定辦理方式,亦將審慎研訂。

再者,因本次立法相較以往規定有大幅變動,為使制度能穩定銜接,勞資雙方充分瞭解相關權益,本部除了積極辦理說明會及媒體宣導外,亦將製作文宣,請相關機關協助宣導。此外,也將主動勾稽相關機關資料,寄發通函告知已成立及新設立之公司行號及雇主,進行催保作業。

本法的制定是我國勞工職業災害權益保障的里程碑,也讓社會安全網更加完備,為使本法儘速上路施行,本部將朝戮力縮短籌備期之方向努力,以早日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更為周全的保障。

另本部主管110年度預算所做決議預算凍結計25案,今天謹就院會交付委員會審查14案之辦理情形摘要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有關研議就保增列自營作業者加保方案部分,國外多數未將自營作業者納入就保,如規劃將該等人員納保,除涉研議相關登記配套措施之可行性外,並須針對費率及給付項目做不同處理,也涉及勞工接受度,宜通盤審慎考量。

有關勞保財務問題部分,本部積極參酌國外經驗,以及蒐集各界意見,將就各種可能面向進行研討及財務估算,同時視狀況撥補勞保基金,以確保制度的穩健運作。

有關改善勞退新制自願提繳部分,每年定期辦理勞退制度說明會,鼓勵勞工自提,今年度更增加金融理財教育課程。

有關最低工資法草案部分,已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呈報行政院審查,將配合審查期限積極辦理。

有關我國工時通盤研究與檢討部分,勞基法的修法對實際工時的縮短已有幫助,而且職安法已定有預防過勞的條款,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猝發疾病。

關於減班休息通報法制化部分,現行相關注意事項已有通報機制,本部亦按期將實施減班休息之事業單位名單提供有辦理紓困業務或調查需求的相關部會參處。

有關職場不法侵害部分,若勞工遇職場不法侵害,可藉1955專線,由各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等申訴管道受理。本部已請各勞動檢查機構對違反職安法相關規定者,視案情縮短改善期限,實施追蹤複查,未改善者依法處以罰鍰。

關於有效降低未加保勞工職災死亡案件數及落實調查與追蹤管控機制部分,已將營造業墜落災害預防列入年度重點檢查對象加強檢查,並規劃推動各項防災宣導及輔導措施等,另就職災慰問案件與勞動檢查機構及勞保局建立相互勾稽比對機制,有效預防及降低職災案件的發生。

為協助身心障礙者、中高齡及高齡者等在職勞工排除工作障礙,已訂定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另為提供未具身心障礙身分之單側聽損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將研訂試辦計畫公告辦理。

另有關提出因應經貿自由化歷年執行情形及擬具政策規劃協調與勞工支持服務之完整推動方案部分,本部針對經濟部指定產業之企業所屬勞工提供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協助措施,且近兩年執行率達93%以上。

以上報告,懇請各位委員先進不吝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許部長。

接下來請環保署張署長報告。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環保署以下就本署主管預算解凍案的部分進行專案報告。在提供給各位委員的書面資料裡面,因為原來還有廢清法修法的題目,所以我們把兩份資料併在一起。

現在謹就解凍案做專案報告。本署主管預算經大院審議結果,110年度公務預算做成46項預算凍結之決議,其中有28項要提出專案報告,18項要提出書面報告,需要提出專案報告的28項請各位委員參閱,以下謹就各項摘要跟委員做報告:

第1案是黃秀芳等委員所提有關環評案件退場機制及環評委員性別平等等,我們已經跟地方研商,訂定「已通過之環評案件退場機制」及「老舊環評案件處理原則」等措施,請地方環評主管機關依循辦理;另外也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明定全體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我們會積極來改善。

第2案是徐志榮等委員所提有關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的開會情況,我們已經在去年11月召開,紀錄也已經送給貴委員會。

第3案是蔣萬安委員所提的有關河川整治績效有待加強,這部分我們會來努力。歷年我們也有逐步在改善,現在正在積極辦理的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是針對氨氮的部分來推動削減的工作。另外,對於生活污水、事業廢水和畜牧廢水,我們也會加強污染管制,希望進一步改善河川污染。

第4案是楊曜等委員所提的有關廢棄物處理整體政策推動,這部分我們是分頭進行,包括源頭的垃圾減量和回收、廚餘的回收再利用、掩埋場活化空間再利用、焚化廠升級整備,以及一般廢棄物去化的加強,這部分我們都在加強辦理,細節請各位委員參閱。

第5案是蔣萬安委員所提的有關未來垃圾處理的問題,我們現在推動的「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就是要來協助地方政府建置因地制宜的自主性在地垃圾多元化處理設施。這部分我們是依照各地方的需求,輔導他們自行推動。

第6案是蔣萬安委員所提的如何達成掩埋場活化之年度目標,這部分我們有「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已核定補助5縣市9場次辦理掩埋場活化,依照現在的執行方式,應該可以達到我們計畫所要達到的90萬立方公尺的目標。

第7案是劉建國等委員所提的有關補助焚化廠興建未符合多元化精神,我想我們是依據「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來推動,主要是協助地方建立因地制宜的自主性在地垃圾多元化處理設施,所以相關推動我們都會依照計畫和補助原則確實來辦理。

第8案是蔣萬安委員所提有關如何妥善規劃掩埋場活化所篩分可燃物之去路,這方面現在確實是一個問題,有關掩埋場活化篩檢出來的可燃物質,現在我們是輔導地方用機械分選的方式,先將它妥善打包,現在我們在推垃圾燃料化,未來可以朝燃料化的方向來處理。

第9案是蔣萬安委員所提有關「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之辦理項目、具體目標與預期成效,這個計畫是行政院核定的,執行期程自109年至112年,本署負責統籌8大部會、15個機關,大家一起來推動,希望所有的海岸都能有相應的機關來負責清理。我們除了負責這個計畫的督導和追蹤之外,也補助地方辦理海岸環境維護及濱海掩埋場設施效能提升的工作。

第10-1案也是蔣萬安委員所提有關空污費收費費率的部分,原來我們提出季節性的差別費率,但是各方有意見,所以我們正在整體檢討,也會把所謂石化製程排放廢氣至燃燒塔的問題一起納入費率檢討範圍,目前正在持續檢討修正中。

第10-2案是洪申翰委員所提有關「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的修正,這部分我們已經開始在做相關的檢討,希望6月底前能夠拿出這個辦法的修正草案,進入預告程序。

第11案是莊競程等委員所提有關車輛噪音管制的具體做法,這部分我們已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去年除完成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和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的修正,並訂定機動車輛行駛的噪音量測方法,所以我們已經可以來執行。目前已有11個縣市開始執行,9個正在規劃中,預計年底可以有55套設備投入執法。

第12案是黃秀芳等委員所提水質保護相關的部分,比較重要的包括豬糞尿的銅跟鋅濃度的問題,這裡我們除了積極推動他們的豬糞尿資源化之外,我們也跟農政單位合作,強化飼料添加的源頭管理,希望減少它的排放。對於工業廢水的污染削減,我們也推動「水污染事業異常分析診斷查核」專案,針對比較高風險的業別,透過深度稽查督促他們做自主的改善。對於生活污水的部分,我們也推動「生活污水污染削減專案計畫」,除了對公共污水的排放加強查驗之外,也跟內政部營建署協商,針對新開辦的系統或是還有餘裕量的污水廠,可以搭配我們對河川整治的需求優先來處理相關的污水。其他的部分,請各位委員參閱。

第13案有關黃秀芳等委員所提有關一般廢棄物、事業廢棄物跟資源循環利用的部分,當然這也有很多的面向,我們主要從源頭所謂一次用產品跟網購包裝的減量來推動。事業廢棄物的部分,我們朝各個不同的事業推動它的去化,像可燃的廢棄物朝燃料化來推動等。對於再利用產品,現在有很多可能被棄置等等的疑慮,這部分我們也透過管理的加強,要來加強它的追蹤跟審核。另外,有關廢清法修正相關各界的意見,我們也都納入在進行修正中。

第14案有關陳瑩委員所提事業廢棄物處理的因應措施,這部分我們是輔導新的處理機構來設立,也積極推動可燃事業廢棄物的燃料化,另外就是協調經濟部跟科技部把工業區的可用土地釋出,增加處理設施的推動。對於相關的再生粒料,我們推動它適材適所分流運用,希望能夠有效地去化。

第15案有關廖婉汝等委員所提事業廢棄物的因應措施,跟上一個案相似,我們對於它的流向,除了已經公告的3項流向管制之外,我們增加4項最終流向的追蹤。對於燃料化,剛剛有報告過,我們積極推動可燃的燃料化,以及再生粒料的適材適所分流運用,請各位委員參閱。

第16案有關吳玉琴委員所提事業廢棄物的再利用產品追蹤跟農漁具的保麗龍等等,剛才也報告過,對於流向的追蹤,我們現在持續在加強,除了已經公告之外,對於預計公告的部分,我們也會滾動繼續來檢討。對於保麗龍,我們也跟保麗龍再生協會簽訂行政契約來推動相關的回收。至於漁業用的部分,漁業署現在也積極輔導漁民在養殖的時候使用替代的浮具,希望未來能夠禁用保麗龍的浮具。對海廢保麗龍的部分,我們是負責後端再利用的共同供應契約建立,海保署則負責輔導相關離島地區做回收的工作。

第17案有關陳陳瑩委員所提應致力鼓勵事業廢棄物清理E化,這部分確實是我們努力要推動的,所以我們對於事業廢棄物申報E化的部分,一個是我們朝申報的多元化,讓事業更容易去申報,所以我們建立所謂遞送聯單的app,也讓事業能夠很容易查詢它的廢棄物流向。對於有大量申報需求的,我們提供批次上傳的功能跟聯單介接的程式,讓他們比較能夠正確的申報。對於介面的友善化,我們也積極地做修正跟調整。

第18案有關陳瑩委員所提事業廢棄物循環跟去化的規劃,這部分我們加強再利用機構的管理,以往我們只有做再利用的檢核,現在我們把它併入事業廢清書的審查,明定審查的指引跟管理的規範,希望透過稽核的時候能夠加強審查。另外,對於再利用機構建立總量管制的機制,如果它再利用的產品超過儲存量的時候,就應該停止它收受,讓它能夠有效地去化,才能夠繼續來執行。

第19案有關陳瑩委員所提有關公廁管理的精進,確實公廁是我們很重要的一個推動項目,我們也跟各部會及縣市政府討論相關的改善情形。我們也建立環境即時通的公廁查詢系統,讓民眾可以透過這個平台隨時來反映。對於民眾聚集、公廁使用頻率比較高的部分,我們除了要求管理單位要提高清潔頻率,也會加強稽查。

第20案有關蔣萬安委員所提有關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的部分,我們透過修法也積極在檢討,因應全球的加速減碳,總統在4月22日的世界地球日也明確表示「2050淨零轉型是全世界的目標,也是臺灣的目標」,所以目前由行政院能源減碳辦公室邀集各部會在積極評估它的減碳路徑。

第21案吳斯懷等委員跟第22案廖婉汝等委員所提空氣品質監測站的妥適性,這部分我們積極在檢討,當然這個要跟地方充分溝通,因為很多站有其資料的延續性跟代表性,那怎麼樣子去做適當的檢討跟調整,我們也要彙整地方的意見,再來做適當的處理。

第23案吳斯懷等委員所提有關民眾陳情、加強稽查以及掩埋場管理的部分,有關加強稽查的部分,我們現在已經透過檢警環的結盟,導入科技的稽查,我們對稽查的能量大量的提升。對於民眾陳情的部分,我們也分析陳情案件的各項因子,建立公害陳情污染的熱區,提供各環保局來加強管制。對於掩埋場的部分,我們也督導地方積極來做相關的管理工作,包括沼氣管的埋設、火警預警系統的建立,也希望協助地方引導專業人力來強化管理。

第24案莊競程等委員所提有關源頭減量有效執法,杜絕棄置案件,我們除了透過檢警環加強稽查,也協助地方針對棄置熱點加強巡查、做積極的處理。我們現在其實真正在檢討的是希望對於源頭能夠儘量尋求相關的去化,除了管制之外,讓事業廢棄物有適當的去化,能夠讓他們更容易來遵法。

第25案曾銘宗委員所提有關工業廢水削減的部分,我們在加強管制的部分已經在106年修訂放流水標準,所以第一階段的目標在110年會生效,我們會持續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推動剛剛所報告的「水污染事業異常分析診斷查核」,針對高風險的部分,我們透過深度稽查來加強管理。

第26案蔣萬安等委員所提有關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的部分,我們對於整個資訊中心跟應變隊的設備加強,我們會積極地注意、改善。

第27案廖婉汝委員所提有關環境事故應變車輛汰舊換新跟使用頻率的部分,剛剛也報告過,我們會加強注意,幫忙他們做相關的改善。對於應變隊的分布部分,針對工廠分配的不均勻,我們在109年也加強了,在桃園跟雲林麥寮各增加一隊。對於南部的部分,我們先增加南區技術小組的人力,加強屏東地區的應變能量,也跟屏東縣政府積極洽談,看是不是有設隊的可能。

第28案張育美委員所提有關跨部會整合地質資料,這部分我們一直都在做,105年已經跟地調所有相關的介接。在110年,我們化學局也跟地調所協商相關的整合機制,這部分我們會持續來辦理。

另外,有關書面報告的18項,就請各位委員參閱,敬請各位委員大力支持,能夠同意我們動支相關的預算,以利業務的推動。以上報告。

主席:我們現在開始詢答,作以下宣告:本會委員詢答時間8分鐘,列席委員5分鐘。因為我們今天會議比較晚開始,所以今天在時間控管上請大家幫幫忙,可以稍微控制一下,平常都會給大家比較多的優待,但是今天已經拖了比較長的時間,所以請大家自我控制一下。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本日不處理臨時提案,質詢時請各位委員使用消毒過的無線麥克風發言。

請賴委員惠員發言。

賴委員惠員:(10時31分)各位早安。最近疫情又拉緊報了,所以蘇貞昌院長在前幾天表示,為了鼓勵國人接種疫苗的意願、強化保護,希望勞動部研擬疫苗接種假。請問部長,如果施打疫苗是因為公司的要求,這樣有無補償金,可不可領到錢呢?這個政策什麼時候會公布?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昨天傍晚指揮中心有邀集勞動部及相關部會開會,有關疫苗接種假部分,大致上是接受我們的規劃,也就是雇主應該給假,不得視為曠職或強迫用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可以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處分。但是剛剛委員提到是否要補償或經濟的誘因,昨天沒有討論這部分,不過之前我們有建議由主管機關疾管署來審酌。指揮中心今天下午會就假的部分……

賴委員惠員:疾管署的回答是要給補償金。部長,我們已經開放自費施打疫苗,如果我海外有公司,必須指派我的員工至海外,這種情形當然要讓他施打疫苗,請問疫苗需要勞工自費嗎?這部分應該儘快且明確地公布。請問職安署,在勞工接種疫苗請假的這段時間,是否要給他們補償金呢?

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這個應該還是指揮中心的權責。

賴委員惠員:可是指揮中心說勞動部最後的建議是傾向給補償金,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補償金部分由CDC來決定。

賴委員惠員:所以目前你們還是沒有一個比較明確的答案。

許部長銘春:我們給假。

賴委員惠員:部長,什麼時候可以公布呢?

許部長銘春:今天下午CDC就這個案子應該會有一個明確的說明。

賴委員惠員:所以關於疫苗接種假如何給,我們還是等到下午讓指揮中心來拍板。

許部長銘春:因為跟疫情相關的作為或措施是指揮中心的權責,勞動部一定會提供建議,但是最後的決定權在指揮中心,並且由其對外說明。

賴委員惠員:部長,我再請教你一個問題。近年來,臺灣半導體人才普遍受到一個很大的威脅,就是面臨中國的挖角,為了避免人才嚴重流失,勞動部最近希望各家人力銀行禁止協助廣告招募及仲介人員前往中國就業。下午你們會邀請人力銀行來喝咖啡,希望這些人力銀行不要協助中國企業來挖角,滲透我們的高科技人才。這個工作你推展到什麼程度?

許部長銘春:剛才委員所提的,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都有禁止。

賴委員惠員:對。

許部長銘春:上星期發展署有先用e-mail告訴這些人力銀行,有關大陸職缺部分,先提醒他們下架,免得觸法。今天下午發展署會再邀集人力銀行來討論後續的認定、執行、樣態等等,並跟他們做一些說明,同時也會聽取人力銀行業者的意見。

賴委員惠員:會不會嚴格去執行呢?

許部長銘春:我們當然會依法行事,法律怎麼規定,我們就怎麼處理。

賴委員惠員:有沒有一個非常嚴格的方式?臺灣的晶片科技是全世界最重要的晶片提供國家,如果我們科技人才一直不斷地被挖角,你們第一道的把關就是最重要的。

許部長銘春:是。

賴委員惠員:所以我當然希望你們有一個積極的作為。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本於勞動部的權責會積極處理這件事情。

賴委員惠員:勞動部基於權責積極處理,這樣子是很空的,可不可以講一些比較具體的作為?

許部長銘春:如果他有違法的情事,一定會處罰,最高可以罰到……

賴委員惠員:最高可以罰到500萬元。

許部長銘春:對。

賴委員惠員:除了這個500萬元以外,還有沒有其他的罰則?誰來幫部長回答?

主席:請勞動部發展署施署長說明。

施署長貞仰:這部分勞動部所管的就是廣告之禁止與仲介之禁止,廣告之禁止在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罰10萬元至50萬元,仲介之禁止是罰5萬元至500萬元,所以我們根據這項規定會做一個裁量基準,和各部會做跨部會協調,這部分我會努力積極來處理。

賴委員惠員:跨部會協調、積極的作為,這些都是必須要做的,請再提供一些書面報告給本席。

施署長貞仰:好。

賴委員惠員:部長,有個比較嚴重的問題跟你做一個探討。因為我們受到國際紙漿大漲與COVID-19的影響,導致宅經濟網購需求量大增,而且這段時間農產品的產銷也非常興盛,因此工業與農業的紙箱供不應求。經濟部日前向勞動部提出一個申請,希望造紙業可以鬆綁七休一輪班的問題。部長,我想你已經知道這個問題的需求與嚴重性,有沒有跟經濟部做一個很好的溝通?

許部長銘春:這部分他們已經在預告了,經濟部提出申請以後,我們在4月27日有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經過與會委員討論之後,認為的確有縮短輪班間隔與調整例假的必要,所以我們根據這樣的結論已經預告,預告時間到5月9日為止。

賴委員惠員:所以基本上這個七休一輪班的限制已經鬆綁了?

許部長銘春:是。

賴委員惠員:接著我想請教經濟部,關於造紙業的七休一輪班間隔問題,當從11個小時下降到8個小時會影響到多少人?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周主任秘書說明。

周主任秘書崇斌:4,300多人,最主要有7家申請,包括永豐餘。

賴委員惠員:這7家大規模造紙業公司會影響4,000多人,那這四萬多人是影響到哪些部分?

周主任秘書崇斌:這是七休一,也就是周休二日的部分。

賴委員惠員:請你把它講清楚,好不好?

周主任秘書崇斌:就是4,000多人是針對永豐餘等造紙業,輪班11小時變成可以縮短到8小時;幾萬人則是屬於七休一、在週休二日可以例休假調移的。

賴委員惠員:好,也就是基本上經濟部跟勞動部對於急單加班是認同的,也會在後續的法制程序上讓其合法。

許部長銘春:是,他們依法申請,我們依法審酌。

賴委員惠員:好,他們依法申請,你們就會依法審查,且會加速審查,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是。

賴委員惠員:因為這是一件好事,放寬例假日讓勞工有錢賺、資方也有錢賺,我想應該把這個特例當成是廠商和勞工間很好的互動,讓這機制快速進行,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

賴委員惠員:謝謝。主席請我們要自我約束,最後我要再向部長請教,如果接種疫苗發生不良反應的狀況時,在認定上算不算是職災?這次發生在諾富特飯店感染案的水電工或飯店人員,算不算是職災傷害?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職災的定義是在勞動場所、跟職務有關的作業活動,或是其他因職業所引起的疾病、傷害,都屬於其範疇,所以因為在諾富特飯店工作而發生染疫的情形應該都屬於職災。

賴委員惠員:對,這算是職災,所以這28名個案、6個家庭的群聚感染都算是職災,可以申請……

許部長銘春:家裡群聚的不算,工作者個人才有所謂職災的問題。

賴委員惠員:所以工作者算,其家族成員不算,而他們可以透過勞動部的規劃申請補償,是不是?

許部長銘春:是。

賴委員惠員: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吳委員玉琴:(10時43分):首先請教張署長,我在這邊要跟你討論,因為今天主席特別提出廢清法的修法,廢清法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議題,就是有關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管理量能問題,這部分其實有一些歷史脈絡。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管理在2001年以前都是由環保署管理,2001年修法之後變成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理,有10個部會在管,因此變成有10套遊戲規則,但是每當發生一些社會事件時,比如臺南後壁的玉米田有不鏽鋼、爐碴、焚化爐底渣或轉爐石,這些廢棄物被不當丟棄到農田或魚塭,到最後大家都是怪你們耶!事件到最後大家會覺得就是環保署沒有管好,陳瑩主席也很關注這件事,所以就在討論是不是有些部分應該由中央的環保署做統管,你對於這情況的態度是怎樣?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我想委員很清楚,原本是由環保署管,後來因為大家覺得我們跟產業真正再利用並不能契合,所以改成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去管理。現在確實是有這個問題,所以我們現在第一個加強的就是我剛才報告的,從檢核部分把檢核跟事業廢清書一起審,不同於以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後,地方政府只是去做檢核,結果做出來的都不能用,又亂丟成為廢棄物,就變成我們的事,所以我們正在加強。委員和主席所關心的也是我們現在想做的,也就是想要修法儘量將這部分統一管理,我們原來規劃是希望搭配組織改造,因為就算法修了,但是如果相關的能量不能過來,還是不能落實執行,所以目前我們朝這個方向在努力。

吳委員玉琴:好,其實本席和署長也一直在討論,我很期待環保署在改組成為環資部之後,應該要把所有的廢棄物再利用回歸到由中央環資部管理,提升為廢棄物事權統一,不要到最後才在說這是誰管的,因為其他部會要關注的不是環境議題,他們要關心的是產業發展,對於再利用以及不當被利用的部分,到最後收尾的還是環保署或是未來的環資部。所以有機會的話,我們還是希望在改組為環資部之後,環保署在廢棄物的處理能量再加強的時候,能夠把廢清法第三十九條相關廢棄物管理的事權統一回歸到環資部,我們未來應該配合這樣的修法,全面性把廢清法再做調整。

張署長子敬:報告委員,其實我們不只要把事權統一,更希望未來不只有管理,而是朝向資源循環的角度去做,也就是除了管理之外,要輔導業者有正當再利用、去化的管道,這樣廢棄物才能真的變成資源被循環再利用。

吳委員玉琴:針對這部分我們有提出相關的法案,希望把資源循環再運用的部分落實,我們再繼續努力。

張署長子敬:是,謝謝委員支持。

吳委員玉琴:接著請教許部長,你大概有看到最近有移工團體出來針對家事移工的議題做討論。今天也有討論到預算的部分,當時我做了一個凍結案,你們提到有關公布勞動指引,因為家事移工適用勞基法可能還是有一定的困難度,所以考慮勞動指引先行,你們還是覺得有階段性的困難,所以希望我改為主決議,因此沒有在這次的解凍案中處理,但是我還是非常關注這個議題。

去年美國「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對臺灣的部分指出應加強監督外籍勞工招聘單位及程序,建議推動修法,將家庭看護工和家事勞工納入基本勞動權益的保障範圍。這幾年臺灣相關的勞動人權其實有進步,所以美國對我們的評價不斷在提高,但是對於移工這部分還是有一些聲音。這份報告這裡特別提到希望消除合約的差異,本席對於合約差異的理解是,國內的聘僱移工如果是廠工或住宿機構的移工就適用勞基法,可是受僱於家庭的外籍看護工跟幫傭卻不適用勞基法,所以這是合約上的差異。本席也知道勞動部有在做相關研議,例如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在106年到107年12月底有做過關於家事勞動權益的保護研究,也在108年6月發表,你們有做了一些努力,而且提出一些建議,這些建議本席就不多說。但是當時本席的凍結案主決議也有提醒,這個勞動指引應該包括契約、工資、休假、休息,還有延長工時、工資、職災保險,或是雇主和移工的聘僱前和在職訓練,這些應該有一些行政指引,最好是有勞動指引,這樣才會有比較明確的保障,本席知道這部分你們也在研議中。

許部長銘春:對。

吳委員玉琴:你們會做這樣的研究案,一定是很認真在做研究,之後也提出7項建議。本席要問的是,關於個人服務業適用勞基法,你們1997年11月3日公布,1998年4月1日適用,後來又加碼公布,個人看護和幫傭可以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可是1991年1月這個部分又取消適用勞基法,所以外籍看護工適用勞基法歷時才短短9個月,這是當初的歷史脈絡。

2003年2月7日國策顧問劉俠出事之後,當時包括移工團體和社福團體一直在討論這個議題,就是移工的問題和家庭照顧議題的兩難,他們常說這是弱弱相殘。關於這個議題,本席要請問部長,民進黨執政之後,其實我們在勞工議題方面有很大的進步,包括通過職安法,同時也把外籍看護工都納進來。

許部長銘春:是的。

吳委員玉琴:本席提出的版本第五十二條也做了修正,把3年必須出國的限制拿掉,保障他們基本的勞動權,這些都在進步中。對於這個議題,我們應該要有一些對話的機制,這部分從很早以前就開始對話,可是這陣子好像比較少,所以相關團體又直接到行政院抗議,關於這個部分,你們有沒有比較具體的看法或是否修法?討論的進度如何?

許部長銘春:關於這個議題,勞動部也召開過幾次會議,邀請相關團體和各界做一些討論,主要是因為家庭看護工受僱於個人,而且工作場域在家裡,所以他的工作型態、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很難切割,和一般廠工不一樣。

吳委員玉琴:本席知道這個難題。

許部長銘春:所以這個部分到底要怎麼處理,各界一直沒有共識。不過我覺得有一件事很重要,有關他們個人權益的部分,雖然沒有辦法一下子納入勞基法,目前是用專法的方式處理,但是比較重要的部分應該循序漸進的保障,這也不失為一個作法,就像這次職保法把他們納入職災保險的納保範圍,也包括委員說的,取消3年的限制。

吳委員玉琴:對,職災保險法也納入了。部長,本席真的很期待,我們有沒有機會繼續開啟對話,討論聘僱家庭和聘僱者等問題?

許部長銘春:委員,這沒有問題啦!

吳委員玉琴:還有移工、移工團體,大家共同對話。本席一直主張不要另定專法,因為定專法就等於他們不適用勞基法,我們的目標應該還是適用勞基法,但是現在有困難,所以是不是可以勞動指引先行?就像我們當時討論醫師納入勞基法一樣,這件事也一直在討論,因為有一定的困難度,但是怎麼適度處理,讓它有所進展、往前推進?本席覺得需要共同對話,政府部門應該和相關團體及聘僱家庭一起對話,找出一個最好的方式保障勞動者和聘僱家庭,讓它達到平衡,我們共同努力,謝謝。

許部長銘春: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吳玉琴委員。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蘇委員巧慧:(10時54分)謝謝主席。許部長好,今天有數位委員都向您請教家庭看護移工的問題,而且您也做了相當多回答,現在本席要延續剛才吳委員的題目。本席本來非常稱讚,因為今年五一勞動節的全國模範勞工表揚典禮和過往不同,首度新增模範移工獎,這代表臺灣社會不但看到移工的努力、對臺灣的貢獻,甚至已經用正式的方式感謝他們。現在臺灣有多少移工?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71萬人。

蘇委員巧慧:所以大概每17個工作者就有1個是移工,目前是這樣的狀態嘛!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是的。

蘇委員巧慧:我們幫他們把勞動條件、勞動環境顧好,也等於是顧好臺灣。部長,你有沒有聽過洗工?有吧?

許部長銘春:有的。

蘇委員巧慧:洗工是什麼意思?

許部長銘春:就是轉換,例如從家庭看護工轉換成廠工。

蘇委員巧慧:對啊!你覺得最近這個議題有很夯嗎?討論度有比較上升嗎?

許部長銘春:有的,其實今年光是1月到3月就已經有1,023人轉換。

蘇委員巧慧:是啊!我們有做過統計嘛!從2018、2019年開始,但今年光是1月到3月,這3個月的轉換人數就將近過去的5倍、6倍,高達一千多人。部長,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狀況?為什麼在疫情爆發一年多之後,轉換人數突然間往上大幅跳升,而且今年1月到3月有這麼巨幅的差異,可不可以先向我們說明一下?就你們的了解,狀況如何?

許部長銘春:主要是疫情造成產業缺工,當然,產業移工的薪資條件比較好,而且移工的社群朋友也會互相介紹、鼓舞、慫恿,所以造成現在很多家庭看護工和雇主之間……

蘇委員巧慧:勞動部允許家庭看護工轉換成產業移工嗎?就規定來說。

許部長銘春:規定上、原則上是不准的。例外就是他有遭受人身傷害,或者新雇主有持招募許可才可以承接,符合這樣的條件才可以轉換。

蘇委員巧慧:所以是原則禁止,例外許可。

許部長銘春:對。

蘇委員巧慧:可是怎麼會突然增加這麼多?如果例外才能允許的話。我們就拿去年來說好了,去年全年才287人轉換,也就是有例外的狀況,怎麼今年1月到3月突然多了5倍,變成1,023人轉換,也就是例外的狀況突然間增加。表示臺灣人和移工的衝突很多嗎?人身傷害的案例很多嗎?因為你剛才是這麼說的,例外是因為受到人身傷害和其他原因,請部長再說明一下例外的狀況。

許部長銘春:基本上以最近的案例來看,我們覺得移工有用另外一種巧門,他就是……

蘇委員巧慧:部長,這就是本席要和你討論的,因為光是本席昨天寫這篇質詢稿的短短幾小時,本辦公室就接到好幾通電話,討論移工這方面的訴求,為什麼?因為他可以轉換工作的前提是必須產生例外,而這個例外等同於雇主對他有不當對待。明明沒有這樣的狀況,可是因為移工想得到例外的機會,結果就是看護工不停騷擾雇主,其實兩個禮拜前陳瑩委員就問過您同樣的問題。

許部長銘春:我們現在發現一個狀況,就是他可能會用騷擾雇主或怠工的方式,迫使雇主不得已同意……

蘇委員巧慧:對,例如對他有一些管理行為等等。

許部長銘春:我們認為這樣是不可取的,也和法律規範相違背,其實我們這一、兩個禮拜就在積極討論這個問題,準備提出一些對策。

蘇委員巧慧:對策呢?已經兩個禮拜了,請問部長有……

許部長銘春:如果他是以怠工的方式迫使雇主同意轉換,這個部分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請勞資爭議協調,如果認定屬實,也認為可歸責於移工,我們就不同意轉換,也可以廢止他的聘僱許可。第二個,我們現在在研議,假設這個家庭看護工因為有這些例外的情事,所以要轉換,基本上還是以轉到同業的家庭看護工為優先,不能一下子就轉到廠工,這樣可以有效遏止這種行為,現在還在討論細部內容,但是大方向會這樣處理。

蘇委員巧慧:部長,你現在說了兩個非常重要的部分,其中一個就是應優先轉為同業的家庭看護工,如果這個規定確立的話,誘因就變少了嘛!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對。

蘇委員巧慧:這麼一來,他做這個不當行為的誘因就變少了,因為沒有辦法轉換,所以這樣的情形可能會大幅降低,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本席想和部長請教,您說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訴,進行勞資的協調處置,可是你不覺得這樣時間拖太久了嗎?家庭看護工就是在家庭之內工作,不管是怠工也好,或是產生糾紛也好,都會非常直接影響整個家庭,所以本席認為這個現象必須儘快處理,第一,你們的指引應該趕快公布,讓更多人知道,這是應該做的事情,所以你們不要研議太久,要趕快公布。

許部長銘春:不會的,我已經要求他們了。

蘇委員巧慧:大概什麼時候可以公布?你們面面相覷。

許部長銘春:因為要修正轉換準則,但是我想……

蘇委員巧慧:所以一個月?兩個禮拜?兩個禮拜差不多吧?已經研議兩個禮拜,再兩個禮拜就差不多了吧!

許部長銘春:兩個禮拜差不多。

蘇委員巧慧:所以你們要趕快公布指引,您剛才承諾兩個禮拜之內公布,這是第一個。第二個,你們應該繼續追蹤這個情況有沒有被遏止?還是指引公布以後就可以止住這樣的風潮?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觀察。

蘇委員巧慧:因為這有好幾個面向必須處理。本席完全同意剛才吳委員說的,短期內我們必須遏止這樣的惡意行為,但是就長期而言,坦白說產業移工的勞動條件比家庭看護工好,所以你們如何調整、調升家庭看護工的待遇?不管是工時或是待遇,其實現在真的有必要討論。尤其是臺灣現在要發展長照,需要照護的人越來越多,但是又請不到移工,在這樣的狀況下,本席認為這個題目不能再慢慢研議,不管是要定專法還是回到勞基法,或是用其他政策誘因,速度是不是應該加快?部長,這個部分你們有什麼期限內的回應嗎?就是什麼時候可以提出想法?剛才吳委員說要啟動對話機制,至少這樣也是跨出一步,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先啟動對話機制,因為過去曾經對話過,最近這個議題大家也非常關注,我覺得有必要先啟動對話,之後再看整體狀況是否有共識,如果能夠儘快,我們當然不會慢慢處理。

蘇委員巧慧:但是本席要提醒部長,這個議題牽涉的面向非常多,不只是家庭移工這個工作者、勞動者的面向,其實被照護者的家庭因素也要考量,也就是雇主方也需要兼顧,本席覺得應該面面兼顧。因為本席的發言時間到了,為了替時間控管立下良好榜樣,我們之後再繼續討論,希望部長加速,謝謝。

許部長銘春:好的,謝謝。

主席:本席要提醒一下,這個議題兩個禮拜前本席質詢完之後,本席的臉書有非常多回應,應該是受害的雇主留言或私訊本席,這確實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不過兩個禮拜前本席質詢的時候,發展署署長的回應比較消極,你們說4月底有開會,不知道你們……

許部長銘春:委員,那是我主持的會議,我認為這件事情要積極解決,所以我們才會進行討論,其實最主要的還是只能優先轉換家庭看護工,這樣洗工的誘因就會大幅降低。

主席:本席補充一下,關於轉換家庭,本席建議不要只限定一次,不然有人會覺得其中有很多巧門,反正只要轉換一次之後就不再限制,這樣就有機會到工廠,等於是又多了一些家庭受到傷害。

許部長銘春:原則上是這樣,有些執行實務上的細節,我有請他們細緻思考,我們會儘速處理。

主席:麻煩你們加速,因為這是很嚴重的問題,謝謝。

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11時5分)謝謝主席。部長好,職災保險法在朝野黨團的通力合作下總算通過,不過本席有個問題先和部長討論,雖然職災保險法希望涵蓋的納保對象越寬越好,不過還是有部分的人沒有在強制納保的範圍,例如無一定雇主、也沒有加入工會者,這些就是非強制保險的對象,對不對?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對,其實他們可以走特別加保的簡便方式。

楊委員曜:對。這部分通常是經濟上最弱勢的,也就是說,他們最需要保險的保障,但是礙於法令規定,他們並不是強制納保的對象,現在法律已經通過,部長有沒有……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加強宣導。

楊委員曜:要怎麼加強宣導?

許部長銘春:我們最近大概會辦116場宣導會,針對不同對象分流、分眾進行宣導、輔導,也會透過媒體宣傳。

楊委員曜:觸角要廣一點。

許部長銘春:對,觸角要廣,例如媒體、網路,我們會全面宣傳這個訊息,讓大家都知道。

楊委員曜:因為這群人真的是最需要保障的,他們無一定雇主,工作大概都是臨時工,沒有選擇加入工會可能是因為某些因素,也許是因為經濟的考量,可是從經濟面來看,他們又是最需要受到保險保障的人。所以本席要提醒部長,一定要儘可能找到這群人,想辦法輔導他們,讓他們納保。這個部分先提醒部長,本席也會持續關注這個問題,因為這群人確實很需要國家力量的保護。

許部長銘春:好的。

楊委員曜:第二個,因為疫情還沒有完全過去,所以還是有很多企業實施減班休息,也就是無薪假。現在無薪假的通報機制,不管在中央也好,或是在地方也好,都是用應行注意事項,也就是行政指導。先前已經有很多委員在質詢時要求,勞動部必須有強制通報的機制,部長都說於法無據,目前現行法確實沒有辦法強制通報,部長一直說要研議納入相關法令,你們現在研議得如何?

許部長銘春:我們業務單位有召開過相關會議,專家學者也有提供一些比較積極的意見,我們會等相關討論有一個……

楊委員曜:部長,不能一直等、等、等啦!

許部長銘春:我知道,但是因為有些執行上的細節……

楊委員曜:剛才蘇巧慧委員也說你們一直在等。

許部長銘春:委員,方向沒有問題,但是有很多執行的細節需要考量,我們要讓後面……

楊委員曜:我不是叫你們草率處理,因為本席也一直強調,行政部門必須在確實中求速度。

許部長銘春:沒錯。

楊委員曜:當然還是要有一個周延的想法,不是叫你們急就章地提出,可是先前已經那麼多委員提出質詢,我認為部長這邊應該要加緊腳步。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積極加速,因為這個涉及到修法,我認為還是要讓制度、執行的細節比較周延,這樣提出修法也比較快。

楊委員曜:所以有沒有時程?也沒有?現在問勞動部可能都要你們提出時程的承諾,不然每一件回去都石沉大海。

許部長銘春:我知道大家關心這個議題,我們會儘快,但時程上……

楊委員曜:就只能講儘快?可是儘快已經講很多次了。

許部長銘春:我們還是有些先期法制作業。

楊委員曜:我還是要再強調一次,免得部長誤會,就是還是要在確實的基礎上才能追求速度,不過不能一直用「確實」來當作速度不出來的藉口,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是,不會啦,我們已經積極在處理。

楊委員曜:顯然有一些因為沒有強制通報,所以還是有一些黑數,不管有通報或沒有通報,我看我這邊的資料其實還有滿多人實施無薪假當中。

許部長銘春:有4,200多人440幾家的事業單位。

楊委員曜:勞動部在他們實施無薪假的時候,有沒有提供什麼?

許部長銘春:我們可以給他充電再出發,我們有補助企業辦訓,勞工來上課,我們也給他職訓津貼。

楊委員曜:有持續做嗎?

許部長銘春:有持續做,包括安心就業薪資差額的補貼,就是他如果沒有上課,純粹是薪資的損失,我們有給他差額的補貼,這都一直在延續當中。

楊委員曜:這還是要保障一下最基本的生活。

許部長銘春:沒問題。

楊委員曜:接下來我想請教環保署張署長,我今天同意你解凍的前提就是你必須要在這裡很明確跟簡要地說明離島的垃圾處理政策,當然,很多決定權在地方政府,但環保署的角色是什麼?聽說今天不能超過時間,所以請署長儘速回答。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我們現在針對各離島的狀況不同,基本上原則我們希望能夠儘量從源頭減量,如果在地能夠輔導,就先分出來……

楊委員曜:源頭減量是全臺灣的標準,離島可能就是分類的部分要落實,分選、分類處理,可是一直沒有辦法在地終極處理,這個問題請署長回去找個時間到澎湖跟澎湖縣政府溝通,看能不能在地做終極處理,不然媒的運費其實還滿龐大的。

張署長子敬:是。

楊委員曜:處理政策還是要以地方政府為主,環保署儘量給它幫忙。

張署長子敬:我們儘量給它幫忙,我再跟委員請教。

主席: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11時14分)在5月1日以前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法案剛出爐,就是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當時大家信誓旦旦地說,只要這個法律通過以後,對於勞工、尤其是弱勢的勞工是非常有益的,會有很大的幫忙。請問部長,你自己認為這個法案通過以後,對弱勢勞工有哪一些是比較讓人民有感的?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廖委員好。這個法案整個納保範圍擴大。

廖委員國棟:保障擴大?

許部長銘春:對,納保範圍4人以下的都會進來。第二,各項給付都有提升,如果發生職災的話,其實對職災勞工在經濟上是有保護的。此外,這次也提高現在薪資的上下限,下限就是基本工資,上限打開天花板,現在是7萬2,800元,大概涵蓋了九成的勞工。再來,我們不是只有發生職災給他給付,我們也希望從整個職災的預防、給付、重建,是完整的保障。

廖委員國棟:對勞工界來講,一定是有很大的幫忙,不然大家不會搶在5月1日以前通過,跟勞工邀功。

許部長銘春:謝謝朝野各黨的支持。

廖委員國棟:坦白說,我看了你們相關的準備工作,即使通過這個法案,還有非常龐大的工作要做,後續的子法作業相當龐雜。依我看,母法雖然通過了,但是後續子法作業還有18項子法要完成。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24項子法。

廖委員國棟:不只18項?

許部長銘春:一共24項,還有包括相關的公告。

廖委員國棟:所以勞工不能太早高興。

許部長銘春:這個母法通過就一定要這樣做,因為要母法過了,子法……

廖委員國棟:子法沒有通過的話,就等於沒有通過一樣啊!

許部長銘春:不是,因為母法通過之後,後續子法才能定,相關的系統才能建置,財團法人才能設立,這很重要,沒有過的話,永遠……

廖委員國棟:這是一個程序。

主席:時間可以暫停,我補充一下,像原基法通過,我們還有很多子法要過。

許部長銘春:很多法案是這樣的。

廖委員國棟:所以我說勞工不用太早高興,對不對?我們簡單的檢視了一下,剛剛我講的這個法通過以後,事實上子法才更為重要。行政院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第十六條特別規定,草擬法律制定、修正或廢止案時,對於應訂定、修正或廢止之法規命令,應一併規劃並先期作業,都完成了才送相關的法案、法規到行政院,行政院通過送到立法院來做最後的審議通過,所以你們的先期作業到底做得怎麼樣,我們在這裡就看得出來,我個人認為顯然不足。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法案已經生效了,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這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授權行政院來訂定施行日期。

廖委員國棟:那個是程序啦。

許部長銘春:這個沒有問題,我們子法也一定會儘速來研擬,我們會儘快讓它上路,委員可以放心。

廖委員國棟:你們自己內部6個月內必須要完成相關子法的發布,是不是這樣?

許部長銘春:不是,這個還沒施行啊!我請法務司司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勞動部法務司傅司長說明。

傅司長慧芝:跟委員報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施行日期在最後一條是由行政院定之,目前總統雖然公布了法案,但是施行日期還沒有訂。

廖委員國棟:還是推給行政院啊!因為還有很多的子法沒有完成。

許部長銘春:那是授權行政院定之,就像委員剛才講的,我們還有這麼多子法,還有很多配套要做,完整以後,我就會呈報給院,院決定什麼時候可以上路就會發布了。

廖委員國棟:所以我跟你講,你們自己內部的內規都說半年之內必須要出來。

許部長銘春:不是,請委員看注意事項的倒數第2行,它是「於法律公布施行後六個月內完成發布」,我這個法還沒施行啊!法律公布了,但是還沒施行,所以不會有問題。我們通過的法律最後一條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本法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所以法律公布了,但還沒施行,所以不會有6個月內要完成發布的問題。

廖委員國棟:當然,這是一個程序,我知道啦!我們現在從勞工的角度去看,不能太早高興。

許部長銘春:我想委員的重點應該是希望我們儘快把這些相關的子法及配套做好,這沒問題,我們會積極來做。

廖委員國棟:對啊!你可以在這裡告訴我6個月內一定完成,可以嗎?

許部長銘春:我沒有辦法承諾6個月內,很多法案像勞動事件法也是公布生效以後、整個配套完整以後才上路,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也是一樣。報告委員,母法過了之後,重要的是後面的執行,相關的子法我們一定會儘速研擬,會讓它整個完整,在最完備的狀況讓它上路,然後很順利地來實施。

廖委員國棟:部長,我跟你講的相關規範也都是你們內部的規範、行政院的規範,所以你們在作業的時候,應該前置作業甚至更早就要完成了,等著行政院通過了,送到立法院也通過了,你們很快地就可以讓勞工真正的高興起來。

許部長銘春:我們必須根據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內容才可以訂定子法,不可能法還沒過就把內容先擬好,我覺得這對立法院也不夠尊重吧。

廖委員國棟:立法院是立法院的程序,你們是你們的程序。因為質詢的時間很快就到了,我想問你另外一個問題……

許部長銘春:還是要根據三讀通過的法律內容到底是什麼,我才能夠訂定子法,當然是這樣子。

廖委員國棟:但是你們內部自己說半年之內一定要完成啊!

許部長銘春:沒有啊!我剛跟委員說了,公布了但還沒施行啊!

廖委員國棟:這樣我們有點說不清。

許部長銘春:沒有說不清,法律規定就是這樣子,沒有問題。

廖委員國棟:我沒有時間了,我不要再問你這件事,我只希望你們趕快完成,讓勞工真的高興、真的受用,這才是我們要的。

許部長銘春:好,我們儘快來處理。

廖委員國棟:根據昨天報載,勞動部訴願決定遭法院推翻比率高達18%,創5年來新高,你有看到這個相關報導嗎?

許部長銘春:有。

廖委員國棟:你能不能簡單說明一下,讓大家知道為什麼會這樣?我們以為對勞工善意的法案越來越多的時候,但是因為經過訴願程序,勞工再到法院告你們的時候,竟然被推翻的比率還滿高的。

傅司長慧芝:今年的狀況的確比較高一點,但一般行政訴願的維持率大概八成到九成都算是正常的範圍,今年法官對於勞動權益的意識更高,所以當民眾提起行政訴訟時,他會更從勞工的角度,把個案的行政處分及訴願決定推翻掉。

廖委員國棟:部長有看到我這個表,從2017、2018、2019到2020年,2020年突然變成將近兩成,19%了,這表示勞工會有怨氣在裡面。

許部長銘春:維持率也在81.1%,這表示我們這麼多的案件在法院是維持的。

廖委員國棟:我們看的是被駁回的比率,有一點直線上升的味道,你們這部分要加強一下。

許部長銘春:未來我們會更審慎,每一個案子更加去了解相關的主張。

廖委員國棟:要站在勞工的立場來看每一件事情,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

主席:回應一下廖委員,你們可以參考今天勞動部的報告,需要訂定的子法24項,法規的解釋要請你們弄清楚,不然可能會有點誤會。

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賴委員香伶:(11時25分)部長好,4月30日你簽署職災保險的相關立法進程,真的很感謝大家一起共同完成這個重要的立法,但是大家也知道前天國發會來報告企業五缺要如何排除障礙,讓投資臺灣可以有更好的績效。我就在想,當時我也提出了勞動五缺,部長應該很清楚,雖然有一些修正的法規,像勞保、工會法或職場安全,但是有一個新的法─最低工資法,這是整部的建置。我也看到部長在經濟部的五缺裡面也提出了很重要的有關缺人才及缺工的部分,針對如何解決缺人才、缺工的問題,讓其他外國的優質人才願意來,或對臺灣的人投入勞動市場有一個期待,你提到我們要改善低薪,創造友善職場。所以我在這裡想就教部長,我們或你任內的下一個經典勞動法,你覺得你要通過哪一部?我們不可能一年一部嘛!我給你3個選擇,第一個是最低工資法,第二個是勞動教育法,第三個是外送平臺條例,請問哪一個法是你下一個要修的經典法規?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賴委員好。最低工資法。

賴委員香伶:真的?但是我看你今天說的法好像不是這樣,確定?你有信心在今年什麼時候送出行政院嗎?

許部長銘春:送出行政院要看行政院的審查進度,我們會積極推動。

賴委員香伶:要積極,我不希望我們一會期一法規。如果修單條,我覺得大家還可以有一定的共識;一整部法要過,確實要國家很大的力量,包括勞資,包括很多團體及部裡面的行政機關。你剛剛承諾最低工資法會是你任內重要的經典立法,我希望在行政院審議的時候,能夠讓行政院儘速完成審議程序,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

賴委員香伶:剛才廖委員提到整個職災保險及保護法的施行期程,我看到你們的報告是大概1年以內也許可以上路,我們反推,如果在明年的5月1日可以真正實施,往前推,我們剩的時間也不多,所以有關進程及各個子法的研析會需要花很大的時間,這個期程是不是可以在什麼程序上面用公開透明的方式讓國人了解?不然像剛剛廖委員的質疑或不解,會有很多勞工也不了解。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24項法規草擬後會預告,預告之後……

賴委員香伶:所以子法可以先用預告的方式蒐集意見?

許部長銘春:對,因為24個子法一定是草擬完畢以後預告,讓大家了解、表示意見,然後再照法規程序送法規會,法規會過了之後再……

賴委員香伶:勞動部自己的法規委員會出來就可以處理?

許部長銘春:對,我們其實已經開過會了,一些期程要怎麼弄大概有訂了。

賴委員香伶:所以我們要盯緊勞動部的網站?

許部長銘春:對,就子法的部分,還有資訊系統的建置也都會來做。

賴委員香伶:好,謝謝。現在就是要怎麼跟現制銜接的問題,之前我們希望預防重建法人挹注資金之後的運轉可以統合一些預防和重建的部分。請教署長和部長,現有的機制裡,我們針對職業傷病的服務體系有三層制,第一層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目前是委給臺大醫院,未來它的存在與重建法人之間的聯繫是什麼?

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我們目前的規劃是這個財團法人成立之後,像這種管理服務中心、統籌單位就會把它歸為法人的工作,而傷病指揮中心依照法律規定會轉變為我們認可的醫療機構。為了讓它在明年、後年的服務不中斷,我們在子法通過之後,會要求或請這些傷病指揮中心來申請成為我們認可的醫療機構,這樣在明年上路的時候,不會有一天、兩天的落差,對勞工來講,服務不會中斷,也不會產生困擾。

賴委員香伶:所以全國唯一的職業傷病服務中心也許轉型為重建法人的管制單位,之後下面的職業傷病十大中心會變成認可醫療機構?

鄒署長子廉:是。

賴委員香伶:再下層的網絡醫院之間會變成跟認可醫療機構之間的服務體系嗎?

鄒署長子廉:是,服務網絡。

賴委員香伶:我們當時有要求,如果要去審議一個認可醫療機構,例如以這裡面的長庚或慈濟,他們院內橫向和區域網絡之間的計畫會納入審查要點,這個現在是不是就可以開始啟動這個規劃?

鄒署長子廉:這就是我們在定子法時有關認可醫療機構認可的條件跟基準,所以我們在認可辦法裡面一定會明確訂定,在定這個基準或辦法時,我們就會邀相關的團體一起來討論,要合理可行的展開。

賴委員香伶:所以希望院內橫向要做好,也就是說不要讓職業醫學門診變成單打獨鬥的機制,甚至它的副院長就可以榮任認可醫療機構的主責人員,請你們努力。第二個部分是新增的,我們現在並沒有認可職能復健的專責機構,過去可能是在衛福部的體系,現在整合進你們的職能復健專責機構,認可的條件跟範圍到底是怎麼認定?

鄒署長子廉:其實我們現在就有年度採購的工作強化中心,未來會轉型成認可的職能復健機構,所以不是只有衛福部,是我們現在的計畫專案都有。

賴委員香伶:關於你們採購的認可的職能復健醫療機構,我現在就簡單講,我們很多勞工發生骨骼疾病等等,或者像組長頭上還套了一個護頸,他如果跑去一個民俗整復單位的話,現在有在你們認可的復健範圍內嗎?

鄒署長子廉:目前應該是沒有,不過我們這個職能復健專業機構……

賴委員香伶:如果他說很有效,像組長都跑去那一家調理,一次1,000元,如果他很有效,或者他技術良好、很厲害,但沒有拿到復健治療師的資格,這種人以後到底怎麼辦?因為非常多勞工都是以訛傳訛、同事介紹,這個是不是未來認可職能復健機構認定上一個不同的指標?

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提醒,傳統的整復部分目前在醫療端那邊確實還沒有比較明確的討論,不過我們還是從勞工可以復健的角度出發,所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在我們定辦法的時候也會參考各方的意見,讓它更精準,對勞工的復健更有幫助才是最重要的。

賴委員香伶:我想建議部長和署長,對於我剛才講的,大家覺得很好笑,其實勞工可能很信任很多坊間這樣的機制,但我們整體要建置的職能復健,其目的是在復工計畫、審議相關的評估,你們會用我們的保險去支付給這樣的機構,所以我希望大家還是釐清這些機構基本上可能還是有一定的門檻。我剛剛講到的一些好心的名醫,或者很厲害的整復師,他可能沒有執照、沒有牌照,這會不會讓有一些復健的問題沒有即時被發現?也希望你們針對不同的機構進行討論時,把這一部分的人和聲音納進規範,這也許是一個新的嘗試。

許部長銘春:是。

賴委員香伶:最後,我們回到我們的懶人包,主席再給我2分鐘,懶人包裡面最近說的幾個部分……

主席:少一點,大家都沒有超過。

賴委員香伶:1分鐘,有一些勞工說他看不懂、看不明白,因為整體裡面跟我們的法規有一點誤失,原來無一定雇主的勞工未必會加入工會,無一定雇主的勞工也可以簡便加保,所以現在看起來中間這一欄我覺得寫法上是有一點誤失,希望可以開始調整和修正。

許部長銘春:這個指的是依照現況,在職業工會加保就是一樣。

賴委員香伶:但是新法的第七條和第十條已經有點開始融合在一個新的程序平臺,所以希望做一點修正。

許部長銘春:好,我們讓文字更精確一點。

賴委員香伶:我們希望強化的職業工會在這裡很清楚,它是代辦、授權的單位,它也有一些行政作業,可是上次附帶決議也有講,希望它的平臺越來越多、授權越來越多,所以不一定只有職業工會,產業工會也可以加入整個服務的行列,所以我希望這個既然已經開始啟動了,一年或半年的子法跟團體座談能夠廣納各種機制上面的問題跟調整,讓服務到位,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

主席:平常都有給大家優待,因為今天後面有解凍案,加上前面比較晚開始。

請莊委員競程發言。

莊委員競程:(11時35分)部長好,職災保險及保護法在大家的努力下順利三讀,總統也趕在4月30日公布,未來可以給予更多勞工保障。不過現在社會進步,勞動的樣態也一直在改變,像這幾年最熱門的共享經濟、平臺經濟所衍生出來的勞動問題,到底誰是雇主、誰是勞工,還是自營作業者?是僱傭關係,還是承攬、委任?最近我也接獲一些外送平臺工會的陳情,希望未來能夠制定專法來管理,部長有沒有收到這方面的訊息?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莊委員好,有。

莊委員競程:本席之前也質詢過好幾次這種新型態經濟的問題,因為現在勞基法還是架構在僱傭關係的契約之上,所以很多的雇主就會想盡辦法以承攬或委任的方式來規避勞基法的管理。就像這兩年比較熱門的食物外送平臺,整個過程感覺就是業者和勞動部在鬥智,業者動不動就會改變規則、改變獎金計算的方式,對勞工的權益可能侵害有點大,請問部長,這個問題有沒有比較有效的方式來解決?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其實這一題不是只有臺灣,世界各國都一樣面臨這樣的困難,到底這個平臺經濟勞動關係是怎麼樣,其實都還不太有定論,其實它的勞動關係還在發展中,到底零工經濟的權益要怎麼維護,當然也要看我們經濟法制、社會發展而有不同的考量。以勞動部來講,我們會優先從職業安全來著手,因為我覺得安全是最重要的,所以我們目前是以安全作為首要的政策目標。當然,對於其他勞動權益的保護,這個部分我們還會參考一些國外的資料或國內專家學者的意見,做一些研議。

莊委員競程:目前還是只能針對個案事實去處理?

許部長銘春:對,我們現在只能針對個案事實,因為要立專法的話,我們勞研所109年也有做研究,其實當時的報告、各界的意見都沒有提到要立專法,但是我認為權益的保護有時候不一定是透過專法,可能用各種形式,包括法律、行政命令或一些措施,都可以達到這個目的。

莊委員競程:上次在審查預算的時候有提到,過去勞研所的研究偏重在職安,但是作為政策研究的幕僚單位,其實也期許在政策方面的研究量能要加強。這兩年有關勞動市場和勞動關係的研究報告也有顯著的提升,像去年就有一篇零工經濟勞務提供現況之研究,把Uber和Uber Eats這些平臺經濟爭議及各國發生的狀況都整理得還不錯,也提出一些建議,像這樣的研究成果,勞動部這邊會認真看待嗎?還是寫完就算了?

許部長銘春:當然會認真看待,做研究就是要作為我們政策和法案的參考,我們一定會根據這些研究的建議來思考,看怎麼來精進。

莊委員競程:因為我們目前的規範大概只有一個作業指引的層級,而且這些外國的業者還不一定會遵守,一直挑戰政府的底線。當然,制定專法是一個選項,透過勞基法的解釋也是另一個選項,有沒有可能擺脫這種僱傭契約的限制,把重點放在勞動上?不然一直糾纏在契約類型上,其實也會耗費很多政策成本和社會成本,勞動部在這方面有沒有什麼研究或看法?

許部長銘春:有關於平臺經濟的勞動樣態,我們其實也一直在研議當中,這個部分的重點是在權益的保障,這可能也有跨部會的問題,這部分我們一定會積極來研議,擬出因應的策略。

莊委員競程:因為現在就是被綁在僱傭契約的關係上,所以……

許部長銘春:倒也沒有一定綁在僱傭,對於平臺經濟到底是僱傭、承攬或委任,其實我們都尊重,我覺得勞動關係本來就有多樣態、不同的形式。站在勞動部的立場,我們不能容忍的是掛羊頭賣狗肉,明明是僱傭,卻用其他各種方式包裝,我們覺得這是不行的了。但不管它是僱傭或者承攬、委任,對於平臺經濟的業者在工作上的權益或安全等等,勞動部都應該要提出保護這些勞動者的作為。

莊委員競程:另外一個問題,這次華航機師染疫的事件,包括飯店發生群聚感染,導致一些輿論質疑防疫有漏洞,當然,蘇院長也說就算神仙也做不到都沒有破口,但是本席想請教的是飯店雇主在這次事件有沒有管理上的疏失?就你們的了解。

許部長銘春:這個飯店我們去年4月曾經去查過,那時候實施查核沒有發現缺失了。目前這件事情發生以後,主要權責是在衛生主管機關在進行調查處理,所以我們後續也會配合指揮中心的處理;員工如果因為執行職務染疫,我們也會協助職災認定,並提供他相關權益的保障。

莊委員競程:另外大家關心疫苗假的問題,現在的方案大概是每次最多2天?

許部長銘春:是。

莊委員競程:不強制雇主給薪?

許部長銘春:是。

莊委員競程:但本席在這邊有點疑問,例如勞工施打疫苗是雇主要求或鼓勵,例如有些職業場所,像醫護人員、航空運輸業,如果是雇主希望勞工去打疫苗,不給薪好像說不過去,而且勞基法也有規定病假要給半薪。

許部長銘春:本來就可以用其他的假別。

莊委員競程:我的意思是為什麼不考慮把疫苗假當成病假,用外加的方式給假?例如我們現在一年內有30天的病假半薪,是不是可以額外多加2天?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他本來就可以請病假,我們只是又創設一個假給他,他如果要用自己的假也沒有問題,他可以選擇對他有利的,例如剛才委員說的,其實我們現在並沒有強制勞工要施打疫苗……

莊委員競程:我的意思是有些雇主希望、鼓勵或要求員工去打。

許部長銘春:其實雇主可以從優處理,因為我們只是訂一個原則不強制給薪,如果雇主願意,例如他是因為公務上派他去打疫苗,雇主如果要給薪,優於我們的規範,那當然OK啊!

莊委員競程:本席還是鼓勵雇主給全薪,因為打疫苗是為了公司的安全,如果是被雇主要求去打的時候。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

主席:請洪委員申翰發言。

洪委員申翰:(11時44分)署長,我今天想特別針對這段時間有些媒體報導有關舊衣回收目前遇到的問題來討論。前陣子我親自走訪了一趟新北的舊衣回收場,就像署長在照片上看到的,這些街頭巷尾的舊衣回收箱回收回來的舊衣,現在在回收場裡面堆得跟山一樣高,以前這些舊衣在現在這個季節都可以消化清空,但是現在我們卻看到這些舊衣幾乎已經堆到廠房的天花板了,這是我親眼看到的狀況,署長有掌握到這件事嗎?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委員好,我們業務單位大概了解。

洪委員申翰:我自己這段期間跟環保署聯絡,也詢問相關處理的狀況,坦白說,我目前聽到環保署對這件事的了解跟我從第一線業者聽到的狀況其實差距非常多,甚至也不太有積極處理的對策和做法,這是我覺得很可惜。我想跟署長報告,前陣子環保署給我的回復是說舊衣目前有六成可以當作二手衣賣,一成左右可以做成拖把或抹布,三成進焚化爐或作為再生燃料,這是現在環保署給我的說法。可是現在第一線業者跟我講的不是這樣,他說目前的狀況因為成衣產業的快時尚化,購買及汰換的速度都加快了,所以現在衣料的材質是五花八門、無奇不有,所以他們很感嘆,就他們的統計,大概有七成的舊衣因為難以處理,必須要送到焚化爐燒,這跟環保署說的有六成可以作為二手衣賣是截然不同的數字,署長知道這個情況嗎?

張署長子敬:我確實不是這麼了解。

洪委員申翰:現在尤其因為疫情的原因,加上船運的費用攀高了很多倍,所以目前的狀況是甚至連東南亞都不太收我們的舊衣,還不包括中國的競爭,所以國際上二手衣的需求減少,尤其是從臺灣運出去的市場的減少,這已經不是短期的效應,其實是很長期的趨勢。署長,你覺得該怎麼辦?

張署長子敬:我們確實也有發覺,因為以往會輸到非洲等等,但是現在這些都在減少,所以我們也知道有很多確實無法當二手衣賣。我們現在在推可燃廢棄物的燃料化,希望輔導這些舊衣可以走到做成SRF到能源回收的這一條路……

洪委員申翰:署長,我知道你常講到SRF,但我想問的是,你知道現在全臺灣有多少家工廠可以把舊衣回收做成SRF的固體燃料?

張署長子敬:我之所以會講SRF是因為現在做SRF的工廠……

洪委員申翰:你知道有多少家?

張署長子敬:舊衣的部分只有1家。

洪委員申翰:只有1家啊!

張署長子敬:是。

洪委員申翰:難道全臺灣只有1家業者嗎?1家夠嗎?現在我們整體的規劃、面對現在這個新的問題,這不是一個短期的問題,這幾乎是一個長期的問題,包括運費的問題、包括市場消失的問題,包括我們自己在這裡面原本的運作出現失靈的狀況,現在大量的堆積。我想署長一定很清楚,這些衣料其實都是熱質很高的東西,對於焚化爐的爐體是有傷害的,我們現在24座焚化爐都燒不完了,到底哪些空間有多餘的餘裕可以來處理這些多餘的廢布?署長,我們現在沒有看到環保署針對這個議題拿出具體的規劃政策啊!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

洪委員申翰:你不能只回答我SRF,不能講到類似的問題就回答SRF而已。

張署長子敬:當然,這是一整個系統要去做改善,包括回收,以往也許賣二手衣可以彌補他的收益,現在也許情勢改變了,這個整體我們都在檢討了。我講SRF是因為以往純粹只是去燒……

洪委員申翰:署長,我沒有否定SRF……

張署長子敬:是,我曉得。

洪委員申翰:只是SRF不是唯一的答案,它也不可能成為唯一的答案,現在大家問的事情是,到底環保署可以拿出什麼具體的規劃出來,幫業者、舊衣回收的體系來解決問題?

張署長子敬:就像我剛剛講的,SRF能源回收的廠也在蓋,預期這一、兩年會上來,所以我們現在規劃的就是讓這些東西能夠當作未來的原料,讓它在這個時間能夠好好的暫存,等這個廠上來……

洪委員申翰:署長,你們規劃了什麼幫忙暫存的做法?

張署長子敬:有,我們現在就是……

洪委員申翰:還是就讓他們堆到天花板?我們現在看到的事情是以前可以消化的,現在全部都堆到天花板,就像剛剛照片看到的,你們現在幫助他們做了什麼暫存的做法?我現在感覺到的事情是,就像剛才署長說的,署內對這個事情的瞭解跟第一線的業者就有很大的差距,對於現況的部分,看起來你們都沒有非常、非常清楚的掌握;然後在具體的做法上面,坦白說,我們並沒有看到具體的對策及做法,不管是兩年的、五年的,我們沒有看到啊!

張署長子敬:我想我們可以來檢討。原來我們是從法規鬆綁著手,讓未來要建鍋爐去回收這些能源的工廠可以提前收受這些做成SRF,所以我們是從法規鬆綁的這一面去做。剛剛委員指教的……

洪委員申翰:署長,你現在還是只回答SRF啊!難道我們所有廢棄物的對策真的永遠就是SRF嗎?我想不是吧,你也不是這樣想的吧?

張署長子敬:對,還有其他的路,也有廠商跟我們協調,就是在設計上,有些材料如果分得好,是可以回收再用的,我們也有在輔導這樣的案子。

洪委員申翰:署長,我知道環保署其實也是循環經濟政策其中一個很重要的部分。

張署長子敬:是。

洪委員申翰:循環經濟是5+2政策很重要的產業戰略原則,其實很多業者都提到,這裡面的材料挑選是一件非常重要的環節。以前我們舊衣回收的比例確實是高的,可是現在卻出現一個狀況,我們開始推循環經濟以後,現在舊衣真正能夠回收的比例反而下降了,到底我們循環經濟的政策在這裡面有沒有發揮作用?這也一樣是我要問工業局的事情。工業局對我們的產業單位有沒有瞭解到這個狀況?能不能輔導業者、產業及成衣業者,從循環經濟的角度去處理接下來會遇到的困境及問題?坦白說,我現在沒有看到。我也問了業者,他們說他們幾乎沒有受到任何的協助及幫助,即便這件事情在媒體上面曝光已經幾個月了,但是沒有看到有關單位有很積極的行動,這是我不太能夠接受的事情。

所以我很希望接下來環保署要跟經濟部找出一個衣服全生命週期的循環經濟產業策略,是不是應該針對這個部分進行研究?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個,對於衣料、材料的篩選,環保署與工業局是不是能夠做一些相關的輔導計畫?再來,在研究經費方面,到底我們應該如何協助這些產業在新的衣料上能夠真的找到一個比較好的solution?坦白說,我知道現在一些國際大廠有開始在要求它的成衣供應鏈要開始提供,所以大廠開始有在走,但是我沒有看到我們政府有具體的行動。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謝謝委員指教,我們接觸的是在比較前端的部分,希望這些能夠回收成原料、回到製程,所以事實上我們有跟相關成衣的部分在接觸,當然不是後面回收的,但是在技術上就變成回收的東西能不能分出來,然後再挑出要的進行回收。我們也在談未來他們開發材料的時候,能夠讓衣服不要有太多不同的材質,後面的回收也會比較容易。

洪委員申翰:署長,你剛剛就算講了SRF,就我們知道的,其實現在廢衣SRF的製造廠很少,就像剛剛說的。如果這是一條路徑,到底有沒有增加設置的必要?我想問的是,針對剛剛提到舊衣回收的瓶頸問題,環保署可以多久拿出一個具體的因應對策計畫出來?

張署長子敬:我們來規劃,最少我們會先把架構規劃出來,也許一個月我們可以……

洪委員申翰:要多久的時間?一個月可不可以?

張署長子敬:一個月可以給委員一個報告,說明我們覺得可以怎麼做、方向為何,委員也可以再給我們指教,也許我們還可以再調整。

洪委員申翰:署長,一個月可以嗎?一個月可以有一個具體因應對策的初步規劃出來,然後是可執行的,不是只有在抽象概念上,或者是永遠就只講一句SRF。我知道SRF很重要,可是一談到事業廢棄物的問題,我們都只講SRF,我覺得這樣很難跟業界、跟社會交代。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我剛剛講,我們有幾條線也在接觸,只是沒有去整理,所以我們先把它整理出來,釐清哪幾個方向可以做、該怎麼做,確定下來以後,我們就往那個方向推動。

洪委員申翰:署長,問題已經在眼前了,你剛才說沒有去整理,我們就是要來因應這個問題了,不管是業者或舊衣回收的體系都在等政府具體的行動,好不好?一個月的時間。

張署長子敬:是。

洪委員申翰:署長,謝謝。

張署長子敬:謝謝。

主席:我先提醒各位,中午我們會休息,因為也要預留時間,讓部會跟一些委員再做溝通,因為你們好像之前沒有超前部署,所以中午就休息久一點的時間,讓你們去溝通,請你們把握時間。

我再一次拜託各位委員,我們現在才質詢到第9位,平常有給各位優待時間,但是今天真的要拜託各位可以控管一下你們質詢的時間,請在時間內完成。我們中午就質詢到張育美委員,如果你們都超過時間,可能會到快下午1時才吃飯,我相信到時候很多人血糖都很低。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11時57分)謝謝主席,我想先請教環保署張署長。署長好,署長是這個會期第一次來本委員會?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委員好。我來過好幾次了,只是有幾次沒辦法上臺。

蔣委員萬安:都沒辦法上臺?

張署長子敬:沒辦法上臺報告。

蔣委員萬安:也就是說,今天是你這個會期第1次在本委員會上臺備詢……

張署長子敬:上次有過一次。

蔣委員萬安:我想請教署長,最近德國看守協會公布一個氣候績效指標,臺灣排名第57名,不斷退步。當然,國人非常關注溫管法相關的修法,所以請教署長,溫管法修法的進度如何?

張署長子敬:先跟委員報告,我們一直跟德國看守協會這個評等機構溝通,因為我們不是聯合國會員國,所以它有些資料不是用即時的……

蔣委員萬安:我知道,經濟部今天的報告也有在批評德國看守,但是你不能因為人家把你評得不好,就不斷質疑人家的公信力……

張署長子敬:因為我們……

蔣委員萬安:好,沒有關係,大家各有看法……

張署長子敬:我只是跟委員報告,我們不是批評它,只是我們持續一直在跟它溝通有這樣的問題,希望能夠得到改善……

蔣委員萬安:你們持續溝通,但是人家還是一直把評定你的排名一直往後。好,沒關係,我今天的重點是溫管法的修法,請問署長,到底什麼時候草案會出來?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上次我們承諾去年年底有提出一個案子,之後我們就辦了很多的溝通說明會蒐集大家的意見。當然,現在有幾個比較爭議的,我想委員很清楚,包括2050年的目標,所以我們沒有把這個直接進入立法程序,因為就算拿出來,大家還是在那邊爭議。現在行政院已經針對這個部分行啟動評估,如果評估之後對於該怎麼處理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方向,並納進草案處理,我們再來做草案的立法程序。

蔣委員萬安:署長,我想很多委員聽你這樣講,從前年聽到去年、今年,還是沒有看到溫管法的修法草案,或者是……

張署長子敬:有草案,我們依照……

蔣委員萬安:沒有送進立法院啊!署長,我告訴你,2019年、前年你就在這邊承諾去年上半年要提出來,送到立法院,去年上半年你說去年下半年會送進立法院,甚至去年底就要完成修法。

張署長子敬:沒有、沒有。跟委員報告……

蔣委員萬安:沒關係,去年11月……

張署長子敬:我只是提出案……

蔣委員萬安:署長,你聽我講完,去年10月你又承諾今年這個會期送進來,從前年問到今年、從去年到今年、從上會期問到下會期,我不是刻意提出這個問題來責怪署長,不是!而是我要請教署長,為什麼承諾一直跳票?好,我要請問署長,困難點是什麼,或是署長有什麼苦衷?

張署長子敬:我想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如果承諾,我會照著做,我承諾的是提出草案,所以去年的年底草案提出來,我們也確實在那個時間把草案提出來。

蔣委員萬安:好,請問卡在哪裡?行政院嗎?蘇院長有意見,是不是?

張署長子敬:沒有,我跟委員報告,因為現在有幾個爭議,一個就是目標怎麼修?另外一個就是收費怎麼收?這些有各種不同的意見,當然最主要是目標的部分,因為……

蔣委員萬安:沒關係,我接下來會請教目標的問題。不管是訂碳價、碳交易的機制,其實我們討論過很多次了,這都不會是問題。好,署長是認為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是一個新的議題,大家要討論,署長是個意思嗎?

張署長子敬:不是新的議題,因為我們的目標是定在法裡面,所以要去設定這個部分就必須要經過比較慎重的討論,院裡面是交給能源辦,如果我們要調整這個目標,那麼它可以怎麼調,怎麼樣可以達到的路徑能夠找得出來。

蔣委員萬安:署長,現行溫管法的目標是什麼?

張署長子敬:2050年減到2005年的一半。

蔣委員萬安:減50%?

張署長子敬:是。

蔣委員萬安:署長,我相信你也知道,其實臺灣各界,包括立法委員及很多行政部門也都提出來。世界各國已經有127個國家宣示2050年要達到碳中和,也是淨零碳排的目標,而且包括先進國家歐盟、加拿大、美國、日本、韓國,在去年10月份到去年底,包括文在寅、菅義偉都公開承諾在2050達到碳中和。在入法方面,也包括法國、英國、匈牙利、丹麥、智利、紐西蘭等,這些國家也都明確入法,甚至有的國家超前,訂在2030年、2035年、2040年都有。請問署長,臺灣呢?

張署長子敬:我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原來是立在法裡面,所以要去修改的這部分,我們會比較慎重。

蔣委員萬安:署長是否認為現在我們訂定的目標只降50%,跟人家說要達到淨零碳排有極大的落差?

張署長子敬:這沒有錯,當初立法的時候,我們還覺得很先進,因為我們降50%是照巴黎協定可以控制溫升在2以下,所以那時候我們還覺得很好,可是後來大家發現2不夠,希望降到維持溫升在1.5,若是1.5就變成2050年要達到碳中和,我們那時候覺得很好的,現在在法裡面反而綁住了,所以現在才要檢討是不是要跟著全世界做?我們怎麼樣才做得到?當然我想我們比較慎重,不是隨便用喊的,所以希望這個路徑比較明確,再來說我們能夠怎麼做。

蔣委員萬安:我不認同署長這樣講,不是我們現在才要去研究規劃可不可行或是規劃能源配比的路徑,再來說我們是不是要承諾2050年達成目標。署長,2050年淨零碳排是不是我們現在的目標?

張署長子敬:我跟委員報告,總統也提過,這是全世界減碳轉型的目標,也是我們臺灣的一個目標。

蔣委員萬安:好,的確蔡英文總統在上個月公開宣示2050年淨零轉型是臺灣的目標。署長,這是什麼意思?

張署長子敬:因為總統已經提示,要我們朝這個目標把路徑規劃出來,所以能源減碳辦公室就各部會都找來,現在積極在做這個路徑的檢討跟規劃。

蔣委員萬安:署長,我認為今天不分朝野,很多委員都提出來,這不能只是嘴巴喊喊的一個口號,所以我問署長那是什麼意思,那是具體承諾我們2050年就要達到淨零碳排嗎?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就是不要用嘴巴喊喊,所以我們才會希望能源減碳辦公室把各部會的意見整理之後,路徑能夠比較清晰,我們再來明確宣示。

蔣委員萬安:所以有可能達不到?

張署長子敬:其實本來全世界都可能面臨挑戰,如果那麼簡單……

蔣委員萬安:要不要入法?

張署長子敬:這就是為什麼溫管法在等,因為我希望這個目標檢討之後,再來決定我們的法應該要怎麼修。

蔣委員萬安:什麼時候會出來?什麼時候規劃好?

張署長子敬:關於這個部分,現在能源減碳辦公室也積極在辦理,因為總統也要求要儘快。

蔣委員萬安:對,什麼時候?

張署長子敬:我沒辦法替他承諾,因為……

蔣委員萬安:署長,這是你主管的法案。

張署長子敬:因為這在行政院是交給能源減碳辦公室去做規劃……

蔣委員萬安:所以你的責任都推得一乾二淨?

張署長子敬:當然不是我推責任,因為這跨部會,其實不是我們單位可以決定的。

蔣委員萬安:署長,今天世界各國包括現在碳排放最大的國家中國都承諾2060年要達到淨零碳排,其他國家也都是設定目標,並且盡最大的力量去達成這樣的一個目標,而且承諾要入法。臺灣還要等嗎?你還要在這樣的全球趨勢之下缺席嗎?今天政府最愛喊什麼?Taiwan Can Help!從2018年外交部就對外喊什麼?喊Combating Climate ChangeTaiwan Can Help!結果現在還躊躇不前、還在猶豫!面對這個議題這麼消極,連只是要求嘴巴像日本、韓國一樣具體公開承諾,我們就要在2050年達到淨零碳排,到現在還是說還要再研究、還要能源辦開會,什麼時候有結論也不知道!你們連主管的法案要不要明確入法也不敢承諾,當時溫管法都敢將2050年降50%入法,2025非核家園也敢入電業法,今天2050淨零碳排比非核家園更重要的目標,連美國拜登政府都說要重返巴黎協定、要達成,結果在這邊連敢不敢入法也不敢說,還推說還要研究路徑,請問要研究到什麼時候?其他國家都敢喊,然後盡最大的力量都要達到能源配比,就是要符合2050淨零碳排,結果環保署今天竟然在這邊一問三不知,也不敢承諾。所以嘴巴好像永遠都只是打假球,我認為民進黨就只是打假球。

最後我請問署長,署長知道日本之前宣布核污染水排放到海裡面,原子能委員會有召開一個跨部會的平台會議,環保署是不是也列在其中?

張署長子敬:我們有參與,但是……

蔣委員萬安:你們有參與嗎?你們是列在跨部會裡面,包括外交部、科技部、衛福部、海委會、農委會、環保署,但是環保署拒絕參加。署長,為什麼?到今天有開過六次會議,環保署卻一次都沒有列席,為什麼?

張署長子敬:因為基本上這談的是放射線的部分,這是原能會主管。

蔣委員萬安:但是跨部會會議要求這些部會列席,其他部會都去了,為什麼環保署不去?

張署長子敬:因為海洋污染的海污法其實現在也移給環保署主管了,所以這在環保署其實沒有相關的……

蔣委員萬安:它只有海洋污染?所有環境污染難道都不歸環保署的業務嗎?

張署長子敬:因為核廢水排到海裡面,主要牽涉到的是海洋污染跟放射線的部分……

蔣委員萬安:主要牽涉到海洋污染,但是其他的,你們不需要提供意見嗎?環保署過去也參與過非常多國內核電廠對於環境影響的監督。

張署長子敬:是,那時候署長……

蔣委員萬安:不單只是對於海洋啦!

張署長子敬:那時候海洋污染是在環保署……

蔣委員萬安:如果海洋污染漂到岸邊,對相關生物、陸地的環境影響,是不是屬於環保署業務?

張署長子敬:海洋的部分是海保署所管。

蔣委員萬安:我是說漂到陸地、漂到岸邊,對相關生物可能造成的影響、對空氣可能造成的影響,以及對於環境的衝擊,也不是環保署嗎?你可以抗拒列席嗎?

張署長子敬:沒有,如果是污染,那是我們的職掌,但是放射線是屬於原能會的管轄。

蔣委員萬安:對,所以整體要考量。

張署長子敬:是。

蔣委員萬安:原能會說日本福島核電廠經過嚴重核子事故,所排放的污染水跟一般正常運轉下所排放的廢水是不同的,署長認同嗎?

張署長子敬:他講的是核污染的部分。

蔣委員萬安:對啊!福島核災之後,核子反應爐破裂,相關的核污染水排放到海裡,跟一般像臺灣正常運作的核能所排放的廢水不同,這原能會講過非常多次。署長認同嗎?

張署長子敬:對,就專業上,我認同。

蔣委員萬安:就專業上,你認同?所以你等於打臉謝長廷的說法?

張署長子敬:我不知道,因為那不是我的業務主管。

蔣委員萬安:推得一乾二淨,也不敢講,沒關係。我還是希望環保署要派員參與,既然是各部會都列席,你們還是要提供一些意見,不單只是對海洋而已,對空氣或到岸邊造成可能的環境衝擊,還是希望環保署要列席。

張署長子敬:我們會來了解,如果跟我們的業務有相關,我們會參與。

主席:對啊!如果沒有被放射線照到,你們就趕快出席,好不好?

請邱委員泰源發言。

邱委員泰源:(12時11分)署長好,大家辛苦了。我們在5月1日送給勞工最好的一個勞動節禮物,但是這絕對不能中看不中用,尤其我們各個參與的團隊一定要想辦法把這樣的美意落實,我們站在醫療的角度怎麼樣把我們的勞工照顧得更好,我想這是義不容辭。我跟大家報告,其實這30年來,在醫界都培養很多勞災、勞工照顧相關專業的醫療人才,他們也很積極,其實我覺得有時候學生投入這個領域,常常要到工廠、到很多地方去,也是很辛苦,但是我覺得他們秉持熱誠把這個領域做好,我們也要給他們很大的支持,未來我們也希望把這樣一個專業的力量,提供給勞工最好的醫療照顧。

我有三個問題要請教署長,第一個,我們感謝職安署,勞動部從善如流,針對醫療復健方面,把這個法弄得更周全,把這個部分加進去應該是有其象徵性及方向,我相信所有的勞工們應該是給予最大的肯定,包括在做這方面的醫療團隊。現在把醫療復健相關,包括生理、心理功能所提供的診治跟療養加入裡面,這其中包含兩點,第一點,勞動部以前合作狀況是怎麼樣、如何整合醫療相關的資源?其次,因為這個法,我們總是要加值,怎麼創造更多的價值不少?不曉得署長有什麼樣的看法,請簡單回答。

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首先非常謝謝委員的指導,醫療復健確實是這次修法經過委員指導才加進去的,讓它更完整。過去幾年來,從103年職安法開始正式上路之後,我們培養了一些職業醫學、職業護理護理師在我們產業給我們這樣的協助,我們也敬表感謝。目前全國職醫的人數大概四百多名,我們現有十大傷病診治中心,還有89家網絡醫院,關於未來的整合,因為這個法訂定之後變成轉型為認可醫療機構,第一優先是認可醫療機構裡面院內的整合要先出來,不是只有職醫科,可能骨科、家醫科、皮膚科的,只要勞工掛門診是跟工作關係的,專案的各服務人員就要簽早期介入,如此,院內認可醫療機構裡面的院內服務整合就會先到位,如果需要,把生理、心理的部分一併做考量,我想這樣從醫療復健就先展開,穩定之後,後面的社會復健、職能復健就會比較有效的完成,所以我們期待有這樣的展開。

邱委員泰源:署長這樣的回答令我非常感動,你有一個宏觀跟周全的看法,也很有人性的關懷,勞工本來就是生活在家庭裡面,跟家人是互動的,所以他自己怎麼樣做健康管理,一旦有需要醫療服務時,又能夠連接他本身,給他整體的照顧,加上給他全家的關懷等等,將來他再回到社區怎麼樣趕快讓他做相關復健、追蹤,以後又趕快投入社會跟職場生活。你的回答令人敬佩,但是這中間大概就要用你的這種理念來做相關的動作,比如我以前在臺大醫院幾十年,我們也創造不少經驗,我們也和企業界合作,幾乎都給員工安排家庭醫師,不管從預防保健,甚至我們到企業界去做衛教,所以管理他的健康管理,等於是你所說的全人醫療照護,從預防到後來怎麼樣復健、恢復他的功能,我想這個部分,如果你有這種理念,令人敬佩,但是在資源上、在作法上,我希望要去推動、去落實,也就是在醫療界,我們在推動的是全人、全家、全社區的照顧。我們也許在健保的領域,我們追求這個理念,可是在勞工這個部分的照顧,我希望也是往這樣的一個理念、這樣的照顧模式進行,我覺得這樣會並駕齊驅,也給勞工一個更好的加值,一定會感動人心。所以這樣的理念,我希望能夠落實,我們也許會找更多的時間來做相關的討論。

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指導。確實,我們現在開始要訂定認可醫療機構的補助辦法,相關的補助機制、基準,還有我們職業病醫師未來在發生疑似職業病怎麼去做入廠訪視,我們在這個辦法裡面會寫得更清楚,實務上我們在訂定子法時,確實還需要業界、醫界給予一些專業意見的討論,所以我們也希望有機會拜訪,請委員給我們指導。

邱委員泰源:這個非常重要,一開始我們就要走好,幾十年以後這些都可以做得很好,有時候我們在說當時健保推行剛開始,匆匆上路,其實很多事情都沒有弄得很好,也許某些部分好,但是其他部分就不好,我們希望把它變成全部都好的狀況。因為主席要求時間要控制,上次大家的附帶決議有提到訪視權的問題,因為專科醫師覺得很必要,可是又受到很多限制,所以大家提了一個附帶決議,你能不能簡單回應一下,你們要怎麼來協助這個問題?

鄒署長子廉:我向委員報告,其實我們這個法令第七十三條已經規定認可醫療機構的職醫可以實施疑似職業病的實地訪視,當職業醫師在實地訪視時,確實有一些困難或是被阻擋,當然這時候中央主管機關職安署會責成地方勞動檢察機構配合來協助職醫做疑似職業病現場訪視調查。

邱委員泰源:好,沒關係,我希望我們不是在這邊講而已,真的要落實到全國每一個地方,其實他們很希望入法,我們只是用附帶決議,但是不表示強度不夠,強度還是要足夠,因為既然民之所欲,大家有這樣的想法,我們就儘量把它做好。

鄒署長子廉:報告委員,我們也非常謝謝,如果職醫願意去現場做瞭解它的製程,他暴露的關鍵點就掌握住了。

邱委員泰源:開的診斷、開的評估都會更精準,大家配合一下,尤其是企業界能夠配合是更好。

第三個問題,這還是很重要,職醫的團隊對這個問題也很緊張,如果成立一個法人以後,將來他們以怎麼樣的方式來委託職業傷病防治中心認定職業病以及做後續的處理?他們很擔心,這個問題其實我也講過,如果用定額給付,我們很擔心會不會像現在許多的健保制度,其實會把值弄得變成要衝量或怎麼樣,其實對於原來專業的尊嚴、專業的花費會受到很多的限制,我們希望在這個法裡面所創造出來的各種制度,不要損害到專業的尊嚴,你稍微做回應就好了。

鄒署長子廉:是,簡單跟委員報告,我們這個法人會做統籌性管理的工作,目前一年採購的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未來會變成認可的醫療機構,經認可的醫療機構是按照職級的方式做經費的補助,所以不會每年都要採購,反而造成人才不容易留住,我們認為這樣的機制是對的。當然現在正在訂定子法,我們一定會找有經驗,或是過去有參與的專家學者一起來討論,協助我們訂定細則……

邱委員泰源:我兩句話回應,第一個,訂定子法時一定要找相關的人來處理。第二個,怎麼樣把人才留住,不要一部法律定到最後,人才都覺得做這樣的事情是沒有意義的,造成有經驗的專業人員離開的話,或是不願意留在這個職場,這樣的服務對勞工來說也是不好的。

鄒署長子廉:對我們也不好。

邱委員泰源:所以你剛剛講得非常重要,這兩點要請你未來在訂定子法時多多去做溝通、互動。

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的指教!

邱委員泰源:好,非常感謝!

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玉珍發言。

陳委員玉珍:(12時21分)主席,本席想請勞動部許部長上臺備詢。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陳委員好。

陳委員玉珍:部長,本席今天想要跟你請教疫苗接種假的問題,日前你們建議指揮中心疫苗接種假應該比照防疫照顧假,在接種當天跟次日給予最多兩天的疫苗接種假,雇主不得強迫勞工以事假、病假、特休假等假別處理,但是不強迫雇主給薪,至於是不是要另外補償,你們建議疾管署另予考量,是嗎?

許部長銘春:是。

陳委員玉珍:今天媒體報導指出指揮中心會定案,確定了嗎?我想請問勞動部,針對本席剛剛所提的內容。

許部長銘春:下午應該會召開記者會正式發布。

陳委員玉珍:下午就會確定?

許部長銘春:跟委員報告,昨天傍晚我們有做最後的討論,我們跟CDC有做討論,他們有說今天下午會在記者會上公布這件事情最後定案的結果。

陳委員玉珍:今天下午會定案?請教一下部長,因為有勞工團體提出建議,不知道你們有沒有列入考慮,勞工團體建議配合防疫政策,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勞動部沒有強制雇主給薪,是嗎?

許部長銘春:是。

陳委員玉珍:所以可能就會變成勞工要扣一日薪,事實上,扣一日薪比病假更不利嘛,請問部長,關於適當補償的部分有沒有可能?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個部分我們有提出去給指揮中心,至於指揮中心後來有沒有做出最後的決定,可能要看下午的……

陳委員玉珍:是他們決定,但你們有沒有提出建議?因為我們給予相當多的防疫預算,現在事實上還有很多防疫的預算。

許部長銘春:我們是建議能夠給予經濟上的誘因啦,也有請CDC去研議……

陳委員玉珍:因為現在願意施打疫苗的人並沒有那麼多,施打疫苗後可能會出現不舒服的狀況。

許部長銘春:我們也認為防疫……

陳委員玉珍:所以你們的立場是什麼?站在勞動部的立場,也支持如果接種疫苗後出現不舒服的狀況……

許部長銘春:應該要提供經濟上的誘因。

陳委員玉珍:必須要有經濟上的誘因嘛,因為這也不歸責於資方,或許政府……

許部長銘春:不應該歸責於雙方啦,但這樣做對防疫是有幫助的。

陳委員玉珍:而且現在預算還有很多,防疫預算還剩下滿多的,我們當初給的特別預算還剩一千多億元,站在勞動部的立場,你們是支持就對了?

許部長銘春:勞動部當初是支持啦。

陳委員玉珍:支持給假,然後提供補償?

許部長銘春:我們在建議上是支持的,但是最後的權責是……

陳委員玉珍:我知道這要由疫情指揮中心決定,但站在勞動部的立場,你是支持的,而且你同意應該要給適當的補償?

許部長銘春:是。

陳委員玉珍:好,這樣本席知道了。如果疫情指揮中心下午2點宣布的時候都沒有支持這一點的話,你們是不是有考慮過,到時候如果產生不良反應,必須要請假在家休息,然後視為病假,但是不計入所謂30天的病假上限?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本來他如果不舒服的話,包括現在他要請病假去施打疫苗其實都可以,這個部分……

陳委員玉珍:問題是病假有30天的上限啊。

許部長銘春:但如果回復到病假,就一定要依照……

陳委員玉珍:所以我才會說,如果萬一決定不給予補償時,應該是可以請病假,但是不列入上限,相當於是特別病假的一種,防疫接種假,你們有沒有考慮過?

許部長銘春:因為這是勞基法的規定……

陳委員玉珍:所以我說它應該算是防疫的特別病假,是不是可以呢?

許部長銘春:除非是依照特別條例將這個部分予以排除。

陳委員玉珍:特別條例有一些法源依據啊,很多東西都可以……

許部長銘春:對,我的意思是說,我們是依照特別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建議它去創設一個疫苗接種假,假設要採委員的建議,不要將它納入30天的病假,同樣也是要用特別條例來處理。

陳委員玉珍:你可以用第七條來做為法源啊,我覺得勞動部應該要站在推動國內接種疫苗政策的立場。

許部長銘春:對,沒有錯。

陳委員玉珍:必須要鼓勵啦,不然現在疫苗接種後有這麼多不良反應的產生,會讓大家更不願意去施打啦。

許部長銘春:委員的建議,我們會來研議一下。

陳委員玉珍:你們必須要有擔當一點。

許部長銘春:好。

陳委員玉珍:下一題是有關大陸職缺的問題,日前你們發函給人力銀行,表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業者就就業地點涉及中國的部分應先行下架,有這回事吧?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有。

陳委員玉珍:有這件事情嘛,那我想請教一下,你們這一次的發函是針對全部的行業,還是針對臺灣的半導體產業?

許部長銘春:發函的部分是發展署發的,我請署長跟委員說明。

陳委員玉珍:請署長回答。

主席:請勞動部發展署施署長說明。

施署長貞仰:跟委員報告,這次發函最主要是針對仲介公司,因為仲介公司登錄職缺……

陳委員玉珍:針對仲介公司的職缺是包括全部、每一個行業都不能PO,還是只有半導體?

施署長貞仰:全部。

陳委員玉珍:全部就對了?我們看一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你們所引用的條文是第三十四條,這一條是這樣規定的,依照本條例許可之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之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前項廣告活動內容不得有下列情形,第一個,不能為中共從事具有任何政治性目的之宣傳。第二個,不能違背現行大陸政策或政府法令。第三個,不能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請問這些人力銀行如果刊登徵才廣告是違反哪一項規定?

施署長貞仰: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但書。

陳委員玉珍:但書規定是什麼?

施署長貞仰:就是另外訂定之。

陳委員玉珍:另外訂定之?

施署長貞仰:然後他們有……

陳委員玉珍:所以你們是另外訂的?

施署長貞仰:不是,這是陸委會訂的,兩岸關係條例是陸委會主管。

陳委員玉珍:但書是規定什麼?另外訂定之?

施署長貞仰: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

陳委員玉珍:你念的就是這一條啊。

施署長貞仰:沒有,這是第三十四條。

陳委員玉珍:我現在念的就是第三十四條啊,前面有三項……

施署長貞仰:第三十四條的第四項。

陳委員玉珍:前面有三項,都不違背這三項,違背的是另外一項,還是但書的規定?

施署長貞仰:對,第三十四條……

陳委員玉珍:請問它違背什麼?具體的原因是什麼?

施署長貞仰:違背的是第三十四條第四項,條文規定廣告活動會另外訂定之,而這一條所謂的另外訂定之是訂定在另外一個子法─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這是陸委會訂定的。根據陸委會訂定子法的第六條第一項,未經許可之大陸地區的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已許可嗣後經撤銷或廢止許可者,亦同。也就是說,未經許可的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是在它的禁止事項裡面。

陳委員玉珍:但是本文裡頭的前三項都沒有規定啊,請問有沒有違反這三項?你的意思是說沒有違反這三項,所以你們另外訂定一項,是嗎?是陸委會另外訂的,但你們用的是第四項?

施署長貞仰:對。

陳委員玉珍:所以現在人力銀行做的事情並沒有違反前面這三項?沒有從事政治性宣傳,沒有違背大陸政策,也沒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你們用的是但書,你們等於是為了阻止這件事情,而去特別引用但書的規定,是嗎?

施署長貞仰:應該是說,現在是違背大陸政策或者是……

陳委員玉珍:沒有違背大陸政策,如果違背大陸政策,你就會引用第二項啊,但你剛剛說你用的是第四項。

施署長貞仰:對,這個部分是在第四項的規範裡面。

陳委員玉珍:就是用但書的規範,那就是前三項都不適用你才會用第四項、用但書嘛,對嗎?

施署長貞仰:對。

陳委員玉珍:沒錯嘛,所以它並沒有違背大陸政策,也沒有替中共從事政治宣傳,也沒有妨害公序良俗嘛,所以你們引用第四項。關於你們的作法,你們會這樣做是因為這樣做可以防範……

施署長貞仰:關於第二點的部分,違背現行大陸政策或政府法令……

陳委員玉珍:既然是違背第二點,你就用第二點就好了,你為什麼跟我講你們用的是第四項?

施署長貞仰:因為還有另外一個廣告的部分,它是規範在……

陳委員玉珍:現在你的回答是違反第二項,也就是說,現在你們禁止人力銀行刊登招攬人才的廣告,是因為它違背了現行大陸政策或政府法令,是不是?

施署長貞仰:政府法令的部分。

陳委員玉珍:就是違背這個東西嘛!

施署長貞仰:是。

陳委員玉珍:所以現在政府的法令是要求不能去大陸工作,是這樣子嗎?你剛剛說全部行業喔,還是半導體?

施署長貞仰:第三十四條是不能廣告。

陳委員玉珍:不能廣告?如果不能廣告,你們對於勞動市場到底有沒有瞭解啊?只要不廣告你們覺得這些人才就沒有辦法去大陸工作,是嗎?

施署長貞仰:我們是針對法令的部分,是廣告禁止跟仲介禁止。

陳委員玉珍:如果有本國企業把員工招募進來,再派到大陸去,這樣沒有違反你們的規定?

施署長貞仰:在職缺上面不可以刊登要到大陸去。

陳委員玉珍:也就是說,不能夠刊登,但如果他是招募進來再自己派過去,是沒有關係的?

施署長貞仰:這要看他們的勞動契約有沒有違反不實的廣告。

陳委員玉珍:你是說不能刊登啦,就是掩耳盜鈴,可以招募進來再派過去,但是不能登廣告讓你們知道?是這樣子嗎?這就是掩耳盜鈴啊。

施署長貞仰:不是,委員,這件事情最重要的是希望把臺灣優秀的人留在臺灣。

陳委員玉珍:是、是、是,但是你用的方法是不能登廣告嘛,所以你們對於現在的人才怎麼流到大陸,覺得他們就是透過廣告,而不是其他方式,對於你們這種作法,業界認為根本就是很愚蠢。其實現在都是透過人脈,或是團隊整批的交易,而不是用登廣告的方式。現在你們的作法是可以招進來,然後也可以派去大陸,但是不能去登廣告,不能叫人力銀行去登廣告,對不對?

施署長貞仰:我們尊重所有人願意工作的意願啦。

陳委員玉珍:是啦,所以就是掩耳盜鈴的作法嘛,就是在糊弄百姓,不能登廣告就對了!民眾要怎麼做,你們沒有辦法管,但不能夠登廣告,對吧?

施署長貞仰:職缺的部分是違法的。

陳委員玉珍:對不起,再給我1分鐘的時間,我簡單問一下環保署。署長,你們有提供有機廢棄物的相關資料給本席,家禽屠宰場名冊有115家,羽毛申報數量只有79家,有36家不知道哪裡去了,有沒有落實申報制度?因為時間有限,我提出的問題再請你們提供資料給我。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這個我們來查一下,然後再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玉珍:好,你們去查一下。

下一個問題,譬如說臺北畜產運銷有限公司,這家公司有列在屠宰場名冊,每個月也有申報廢棄物,但羽毛申報量沒有在屠宰場名冊。下一家,卜蜂企業南投的肉品加工廠有列在屠宰場名冊,但是沒有廢棄物羽毛的申報數量。

下一個問題,你們的羽毛清理量高出產出量,請你看一下,清理3萬8,800多噸,可是產出量只有3萬8,100多噸,為什麼會這樣子?清理量比產製量還多。

下一頁,下腳料的清理量也比產出量還多,清理量是6萬9,800噸,產出量只有6萬9,300噸,你們提供的資料是怎麼回事?然後有機廢棄物流向不明,最重要的是死廢畜禽,去年有7,900噸,將近8,000公噸流向不明,產出了1萬9,000多噸,儲存400多噸,清理1萬1,000多噸,還有8,000噸流到哪裡去了?你們的管控是不是有問題?你們提供的資料怎麼會清理比產出還多?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我們回去查一下,因為我們同仁一定是直接從系統上面拿下來的資料,系統申報為什麼……

陳委員玉珍:如果系統沒有錯的話,表示你們的監控有問題吧?這麼明顯的……

張署長子敬:我們回去確認一下再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玉珍:好,請提供資料給本席。

張署長子敬:是。

陳委員玉珍: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徐委員志榮:(12時32分)謝謝主席,首先恭喜主席擔任這個重責大任,也就是召集人的職務,只是你沒有請大家喝咖啡。我先請許部長上臺備詢。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徐委員好。

徐委員志榮:部長好,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先講我的問題,你要回答時再來回答。剛才有幾位委員提過有關家庭看護工轉到廠工的問題,之前我也有關心過,根據報紙的報導,以前一年平均只有七十幾人,但去年一年好像就增加了3倍,人數達到兩百多人,早上居然聽到今年1月到3月,已經到一千多人了。

許部長銘春:對。

徐委員志榮:所以這個事情是非常嚴重的,因為疫情的關係,有一些國家的家庭看護工要過來也有所禁止,所以我們又開了一個巧門,叫做人身傷害。人身傷害我不敢講說沒有啦,但畢竟廠工的待遇比較好,也比較有受到勞基法的保障,而這些人出門在外本來就是想要賺錢,當然會想要多賺一點,他們的想法是這樣。但是我們開了這個巧門以後,會發生一些不是真正人身傷害的狀況,結果鬧到成為假人身傷害,也會造成這種困擾。當然我也不敢講全部都不是人身傷害啦,你剛剛在回答時表示確實有人身傷害的家庭看護工,應先轉介到家庭看護工那邊,廠工不夠,想辦法再找廠工,家庭看護工與廠工必須要把它分清楚。甚至我也不敢說雇主一定就沒有做人身傷害的事情,這一點我們也要注意,畢竟人家飄洋過海到臺灣來,我們也不能讓人家指控說他遭受雇主欺負。甚至我們可以紀錄這個雇主,如果有一次、兩次或三次人身傷害行為的雇主,我們應該將他列管,甚至取消他聘僱家庭看護工的權利,也可以啦。這一點我們不得不去考量,因為很多家庭現在都請不到人,雖然有資格請家庭看護工,但是卻都請不到,一方面是流到廠工那邊去,一方面是外國要引進來時又有所限制,所以這一點請部長務必要去注意。

許部長銘春:好。

徐委員志榮:另外,剛剛也有委員提過施署長發函人力銀行禁止刊登廣告的事情,其實我也不需要再重複很多了,這樣做主要的目的就是要留住我們臺灣的人才,當然也不只是電子業而已,醫界也好,教育界也好,很多人都被挖角過去了。但我想要講的是,我們的臺商如果在大陸真的需要我們自己國內的人才,這時候如果你不給他刊登廣告徵才,其實求職者也不見得要看臺灣的廣告啊,現在網路這麼方便,隨便國際網路哪裡都看得到。我的意思是說,你遵照法律這樣去禁止並沒有錯啦,但好像也有點多此一舉,因為即便你禁止刊登,求職者照樣可以去那邊工作,仍然有資訊可以知道大陸那邊有工作職缺。所以重點應該是怎麼樣提高我們的薪資,不讓他流過去,最重要的是怎麼樣加重營業秘密的裁罰,這個比較是重點啦。當然這並不是勞動部的業務,而是經濟部的業務,我們要怎麼樣加強研發的量能,讓產業的優勢不斷地保持領先,即使你要過去,但我可以發明新的技術,你要過去,我們又發明新的,一直開發新的技術,這個可能才是根本啦。我覺得是否刊登廣告,禁不禁止刊登廣告的意義並不是很大啦,對不對?

主席:請勞動部發展署施署長說明。

施署長貞仰:跟委員報告一下,其實在跨部會會議裡面有強調一點,禁止廣告是原則禁止,然後許可例外,也就是說,經過投審會許可的臺商到大陸去的時候,是可以刊登廣告的。

徐委員志榮:所以經濟部投審會應該要嚴格把關,因為可能會有一些假的臺資,部長,其實你可以先回座。

許部長銘春:謝謝。

徐委員志榮:我不知道下一個問題應該是職安署還是哪個單位主管的,因為我們有接到一個陳情書,這是一位剛畢業的年輕朋友,他想要去應徵工作,其實無論他的工作性質是什麼,都不應該是承攬的關係,應該是僱傭的關係,但是這家公司卻是一個禮拜跟他簽約一次。我這裡有三個禮拜的簽約文件,他就是一個禮拜簽約一次,一個禮拜的薪資是5,750元,乘以4個禮拜剛好是2萬3,000元,再加個兩天,可能也差不多領基本工資而已。但如果是承攬的話,他就沒有勞健保,也沒有職安保,甚至勞退什麼都沒有,所以有一些不好的、不肖的老闆,就用承攬的關係跟一些社會的新鮮人簽約,因為他們急著要找工作,其實也搞不太清楚他可以享有的權益。鄒署長,像這樣的情形,其實你也查不勝查啦,這麼多家公司行號,我講的可能只是其中之一,可能還有很多這樣的案例。簡單來講,如果有這樣的事情,有沒有什麼投訴的電話號碼讓人家知道?

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報告委員,這就是典型的假承攬真僱傭,其實是違反勞基法的相關規定,我們先來做勞動檢查,之後再來做後面的處理,第一個,要請他們撥打1955……

徐委員志榮:我是擔心你們的勞動檢查不勝檢查啦,應該是透過簡單的專線,例如1955去申訴。

鄒署長子廉:只要收案,我們立刻會去做處理。

徐委員志榮:如果有這樣的問題,就打1955去投訴,讓你們知道哪一家公司是這樣子,不應該用承攬而是要用僱傭,OK。

接下來麻煩張署長上臺備詢,署長,因為時間就快要到了,我簡單講一下我的問題,其實之前也有提過,太陽能板好像十幾年前就有了,以前也有講過太陽能板到了20年以後要處理的問題,現在科技越來越進步,很多汽車玻璃、隔音窗等等應該是屬於膠合玻璃,膠合玻璃如果進焚化爐燒的話,可能會減少焚化爐的壽命,有的業者都是把它埋起來,這樣也不是辦法,我的意思是,我們應該對於回收業者或是回收業者的上游,看看它有沒有這個處理的能力,把它回收再利用,才能真正達到循環經濟。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是,謝謝委員的指教,這個我們再努力,因為前面技術的開發,我們也有個機制,如果處理業或者他們願意去開發這個技術,我們也會有補助。

徐委員志榮:要輔導他們。

張署長子敬:有的。

徐委員志榮:主要就是不要進焚化爐燒,不要偷偷掩埋,所以後半段的部分要多輔導,謝謝。

張署長子敬:可以再利用的,我們會儘量輔導他們再利用,謝謝委員。

主席:請張委員育美發言。俟黃委員秀芳質詢完,我們休息1小時。

張委員育美:(12時41分)大家好,今天很感謝陳瑩召委能夠安排職災保護法相關子法配套的進度專報,讓委員們能夠持續的關注這個議題。在討論職災保護法配套的同時,最近我有接到很多民眾打電話來反映,剛剛許多委員也都有提到,就是社福工作人力不足的問題,長照人力不足並非呼籲,而是現在正在發生。目前許多需要長照人力的家庭因為疫情的關係,很多長期照護移工、家庭照護移工沒辦法進來,還有很多移工,剛剛有些委員也提到家庭移工被洗工到產業去,所以造成很多家庭照顧上的困擾。

這個會期我有質詢過行政院長,我提及目前臺灣的失能人口有80萬人,需要進駐到長期照顧住宿中心的大概有2成,約16萬床,而我們現在所提供的量能只有10萬床,缺口約五、六萬床,這五、六萬床是需要外籍看護工來照顧,我們缺了五、六萬床,如果有開床,實際上他不一定能夠住得進去,很可能床是空在那邊,但卻是急需要的,為什麼?因為缺了外籍看護工就開不了床,這種窘境你知道嗎?就是很需要,但是又沒辦法開床。

第二個,這些需要被照顧的長者,因為沒辦法開床,他就只好在家裡,而外籍看護工被洗工到產業去,所以造成很多家庭這種照顧上的困擾。日本的老年化比我們早,所以我們可以以它為殷鑑,有些不是學習,有些是學習,有些是殷鑑,日本曾經發生過五、六十歲的人要去照顧八、九十歲的家人,我五、六十歲的時候正是公司的高階主管,正在負責很重要的決策等等,但是又要照顧家裡的老人家,所以我整天請假,請久了可能就被fire,被fire之後,我就在家裡照顧老人家,也許不久或者一陣子之後老人家過世了,這個時候我要再回去職場就回不去了,我們看到很多這種日本的故事,很多都是因為照顧老人家而產生的,我知道剛剛很多委員都質詢過,我想請教部長,為什麼這麼多家庭照護工被洗工到產業界?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剛剛委員有提到機構的看護工,這個沒有問題,目前洗工問題沒有在這邊發生。

張委員育美:我知道,但是這部分的人力不足啊,人力因為疫情而沒有進來。

許部長銘春:現在機構看護工我們是有開放的,它是可以用外籍移工,只是現在因為疫情的關係,疫情影響到機構看護工,也影響到廠工,也影響到家庭看護工,統統都受影響,我們也希望疫情能夠趕快過去,這個問題或許就能夠迎刃而解。剛剛有提及家庭看護工的洗工問題,的確是因為廠工那邊缺工,那邊有比較好的薪資待遇,所以造成他們用各種方法,包括怠工或是讓雇主受不了,然後同意他離開。我剛剛也報告過要遏止這樣洗工的歪風,未來如果你要轉換,還是要以家庭看護工為優先,也就是不能一下子就轉到廠工,如此一來,洗工的現象應該會有一些解決,我們也會儘快在兩個禮拜內完成相關法規的修訂。

張委員育美:兩個禮拜內?

許部長銘春:對。

張委員育美:剛剛好多委員都在關心,可見這個事情影響到社會非常重要的發展,為什麼呢?因為很多都是中年人犧牲了,尤其我們現在的科技需要很多人力,臺灣輸出的科技包括晶片等等,打電話給我的民眾很多是在科技公司上班,因為他急於去公司製造產量、產值,但是又要照顧老人家,我剛剛聽到很多委員有提到,我相信很多都是我們所知道社會確實的情況,我知道部長有在關心,而且你在兩星期內會回答我們,包括家庭看護工洗工到工廠工作,部長都講了原因,本席建議重新修改就業服務法,限制因應臺灣長照人力不足而引進之家庭看護工轉換至工廠,當然你會比較緩和的說可能要用怎麼樣的方式,我們希望能夠限制直接轉換到工廠,避免企業主加薪搶人的行為間接侵犯到受照顧者之照護權益。為了避免企業主的加薪行為,我們覺得應該對於轉換率過高的雇主、看護工以及仲介公司加以列管,並確實紀錄轉換理由,建立雇主回饋外籍看護表現系統。請問部長,以上的建議你覺得如何?本席建議政府要建立雇主回饋外籍看護表現系統,若外籍看護不符合需求,或者有其他必須資遣的規定的時候,轉換時要用政府提供的回饋系統,可以成為下一個雇主與仲介公司的參考。部長,我這樣的建議你覺得如何?就是建立雇主回饋外籍看護表現系統。

剛剛你有聽到,如果要洗工,一定要經過類似暴力等等糾紛才可以轉換,如果他想要轉換過去,他可以故意製造糾紛等等,如果這個外籍看護工整天製造糾紛,我們沒有這個監控系統,我們就不知道他是故意行為了。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如果他怠工或者有不當終止勞動關係的行為,我們可以廢聘,那個移工可能就要回去了,所以這個可能還比較嚴重。剛剛委員有建議那個雇主回饋系統,我們再研議看看,詳細的我再跟委員就教,我們來看看這個是不是可以做,我們仔細瞭解以後再跟委員報告,好不好?

張委員育美:就是雇主對他的看法等等,當然還是可以提供一些參考,因為剛剛部長提到,如果做得不好的時候就必須資遣,或者是他不符合需求、一直製造糾紛等等,在他轉換的時候,政府、部長要知道他真正要轉換的理由,或是製造轉換這樣的回饋系統,我覺得這個不難耶!

許部長銘春:這個我們來研議看看,因為這牽涉的層面可能比較多,包括本國籍,包括移工,他們可能都會有意見,這個我們再來研議,我請發展署去詳細瞭解委員的建議。

張委員育美:好,謝謝部長,一起努力。

許部長銘春: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秀芳發言。俟黃委員發言完就休息。

黃委員秀芳:(12時52分)部長好,剛剛有幾位委員特別提到勞動部近日發函人力銀行不能廣告一事,我想請教的是,剛剛署長也特別提到有些是例外,例外的有哪些產業?這些人力銀行不能做仲介,或者赴大陸工作的部分不能廣告,請問是什麼樣的產業不行?還是所有產業都不行?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目前是所有產業都不行,因為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禁止大陸的勞務在臺從事廣告,再來,臺灣的人民、法人或團體也不可以仲介臺灣的人民、國人到大陸工作,這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文禁止的。

黃委員秀芳:我想請教部長,為什麼兩岸關係條例已經訂這麼久了,你們是最近、4月份才發文。

許部長銘春:因為最近我們針對中國那邊惡意的挖角、一些滲透的行為,所以行政院有召開跨部會的會議,其實不是只有勞動部,包括經濟部、陸委會、國發會等等,各有權責分工,像禁止廣告的部分、禁止仲介的部分是屬於勞動部的權責。

黃委員秀芳:所以是因為4月21日跨部會會議之後,勞動部才有這個文給人力銀行?

許部長銘春:這個會議開了好幾次,發展署是在上個禮拜,可能在會議中有一些指示,所以他們才會先用e-mail通知人力銀行,然後下架大陸職缺的廣告,因為這也是一個提醒,就是讓他們先行檢視,不然這會有處罰的問題,今天下午他們會找人力銀行的業者來討論,就相關的樣態等等做個釐清。

黃委員秀芳:所以你們會有一個緩衝期?還是你們跟人力銀行溝通完之後就開始有稽查的計畫?

許部長銘春:請署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勞動部發展署施署長說明。

施署長貞仰:跟委員報告,今天下午的會議最主要是要求、提醒仲介公司、人力仲介,請他們儘量注意不要觸法,這段時間我們還是會根據個案來審認,如果個案有具體事證的話,我們還是要依規定、依法行政來處理。

黃委員秀芳:所以署長認為這樣的廣告是在人力銀行才會出現,一般的公司不會自己登廣告求才嗎?

施署長貞仰:登廣告求才也是不行的,今天下午的會議地方政府也有一起來討論,包括各種的樣態、各種的類型、各種的方式,大家可能要有個共識,然後才能據以實施。

黃委員秀芳:所以不論是人力銀行或者是一般的公司,只要工作地點是在中國的話,這樣做是不行的?

施署長貞仰:是,原則上是禁止,唯一的例外就是臺商經過投審會許可可以到大陸投資,而且有正式的營運行為才可以刊登職缺。

黃委員秀芳:請教署長,你們有做這樣的限制,你們有沒有想過為什麼還是會有人想去中國工作,其實好的人才不一定是去中國,他也會到其他地方,而你們這個只有針對去中國工作的部分,對不對?其實好的人才不一定是去中國,他也可能去其他地方,你們有沒有想過為什麼這些人不願意留在臺灣?原因為何?

施署長貞仰:其實這個地方我們完全沒有限制,每個國人都有自己選擇職業的自由以及選擇就業的意願是,但是我們這些作為最重要的是希望臺灣優秀的人才可以留在臺灣為國內的企業所用,這些只是其中的方式之一而已。

黃委員秀芳:所以你認為這樣禁止廣告就可以減少一些人過去嗎?

施署長貞仰:當然我們還有很多需要建置的地方,例如投資人力資本、做職業訓練、就業服務的部分,還有營造很好的勞動環境,其實最重要的還是要呼籲企業,希望企業能夠用更好的勞動條件吸引我們優秀的人才留在臺灣。

黃委員秀芳:我也看到國發會有提出一個報告,有關110年到112年人才的需求報告,可能IC產業、電子業的部分,甚至國內就有比較大的需求,勞動部跟其他部會跨部會的希望人力銀行不要在臺灣登廣告或者是仲介人力到中國大陸就業,我覺得勞動部應該還要再去思考,為什麼我們自己本身的人才想要到國外工作?也許就像剛剛署長講的,整個工作環境或者是整個勞動市場、整個環境可能不如他想要的,所以如何把工作的環境做一些改善,我覺得這個可能更是勞動部需要做的事情,只是廣告的部分,我覺得如果他想去的話,他還是有很多方法可以過去。

許部長銘春:當然,關於發展署上個禮拜以e-mail的方式通知人力銀行,其實這是根據相關的規範去做一些提醒,但是要讓人才留在臺灣,我想不是用禁止廣告就可以去阻止的,就像剛剛委員講的,應該怎麼樣讓臺灣的企業、產業轉型、改善投資環境以及各種勞動條件包括薪資等等的提升,各方面要全面的、跨部會去建構留住人才的策略與措施,我覺得這才是解決這個問題真正的辦法。

黃委員秀芳:好,謝謝部長。

接下來我想請教環保署,署長好,記得上個月我有特別詢問你關於事業廢棄物的處理,如果要載運,應該都有裝GPS,對不對?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是。

黃委員秀芳:可是上禮拜在本席選區─彰化的大肚溪河畔又被倒了一批事業廢棄物,如果它有裝GPS的話,為什麼偷倒、亂倒的行為還是層出不窮?

張署長子敬:因為我們GPS的管制是依照規定來,但有些人是存心要做假,他還是可能有各種方法,我們也抓到過很多,甚至有的可能GPS顯示他到了該倒的位置,但是他沒有把東西倒出來就離開了。

黃委員秀芳:那要怎麼改善這樣的狀況?

張署長子敬:我們會用各種方法去加強,即所謂的科技執法,好比說我們對於這些地點的巡查,或者透過它的路徑去看這些車輛、可疑的車輛等等,我們會找各種新的方法去防制,因為犯罪手法一直在更新。

黃委員秀芳:記得上個月我有特別提到有關即時影像追蹤的部分,環保署有沒有要去做這部分?就是原本有裝GPS了,車輛即時影像的追蹤是不是也要再加強?

張署長子敬:我們知道業界現在因為技術的開發,傳輸系統也比較能夠達得到,所以有業界開發出來,我們也在注意,如果有新的方法真的能夠實際的運用,我們也會做這樣的考慮。

黃委員秀芳:本席希望這種事情不要再一直發生,尤其路口沒有監視器的話,常常是被偷倒的快樂天堂,可能一整片全部都是事業廢棄物,如果有好的科技的話,本席認為環保署針對這部分真的還要再加強,否則很多山溝、河邊、溪邊真的都被亂倒事業廢棄物。

張署長子敬:我們也會從源頭去輔導他有一個比較正當的去路,不要讓他有這種亂倒的動機,會分頭來進行。

黃委員秀芳:好,謝謝!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

黃委員秀芳:最後本席要請教衛福部,中醫藥發展法通過了,其中第六條是有關中醫藥發展諮詢會議,那時候有說5月份要召開,請問5月份是什麼時候要召開?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劉副司長說明。

劉副司長玉菁:跟委員報告,我是醫事司副司長,有關中醫藥司的部分,對於剛剛您所詢問的問題,我會立刻詢問,會後再向委員報告。

黃委員秀芳:好,我也希望你回去轉達一下,就是中醫藥發展法的部分一直說要開會,那時候是說5月,但是到現在一點動靜也沒有,所以我希望真的是對中醫好的,我們就儘速去處理,不要這樣一拖再拖,謝謝。

劉副司長玉菁: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我們中午休息到2時10分,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14時10分)部長好,有關勞金局炒股的事情,刑事部分該起訴就起訴,行政處分已經處分,請問部長,你在督導上有沒有責任?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個案子當時在發現時,我已立即處置,包括人調職、案移送,但是我想……

曾委員銘宗:我是說你有沒有責任?

許部長銘春:當然勞金局發生這件事情,身為部長對所有的事情都必須要承擔。

曾委員銘宗:對,要不要向行政院自請處分?或者至少跟民眾、勞工道個歉。

許部長銘春:我想勞金局發生這樣的事情的確不應該,當時造成社會上,尤其勞工朋友很多的驚恐、疑慮,我在此對勞金局個人不法的行為造成勞工朋友及社會的不安,在此表示歉意。

曾委員銘宗:好。接著跟你請教有關年金破產會傷及勞工權益的問題,依照勞動部提供的資料,110年勞保基金開始支出大於收入,而且差短愈來愈大,從今年的479億元、明年795億元、112年988億元、113年1,425億元、114年1,606億元,到民國115年呈現負數,整個基金用完即破產。大家都知道去年政府挹注200億元,今年挹注了250億元,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今年是220億元,去年是200億元。

曾委員銘宗:所以今年才220億元,還不是250億元?

許部長銘春:是220億元,因為今年主要是去年疫情的關係,整個財政上是比較緊張一點,所以只有220億元。

曾委員銘宗:跟你討教,差短一直擴大,115年就會破產,政府到底明年平均要挹注多少億才可以維持勞保基金的財務穩定?

許部長銘春:這幾年因為勞保基金投資運用也有對勞保基金進行適當的填補,行政院的態度是會視整個勞保基金的狀況,還有財政來做適當的撥補,這是院的態度跟誠意,一定不會讓勞保基金的財政愈形惡化。

曾委員銘宗:你上次在這裡已經回答過,基本上撥補大概1,000億元左右,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當時是根據上一次的精算報告來預估。

曾委員銘宗:1,000億元左右還可以維持財務的穩定,部長也曾講過要看政府的財政,你是內行人哦!。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的歲出總共是2兆1,359億元,法定支出占七成是1兆4,951億元,公共建設2,000億元,科技支出1,000億元,基本需要是3,000億元,真的有彈性調配的只有408億元。所以我的結論是財政上要支應,可是財政上沒有能力支應每年提撥1,000億元,這樣的說法認不認同?

許部長銘春:如果按照委員的資料,當然1,000億元是比較有問題。不過,依我們的財政狀況,行政院會有些財源或其他考量,就撥補金額的部分,如果政府表示誠意,那它一定會做到。

曾委員銘宗:做不到啦!因為這個數字不是我自己的,這是主計總處給我的。你也講過,院長於9月29日答復對於勞保,政府一定會負最後支付責任,而且政府也拿出最大筆預算進行撥補,政府不會讓勞保倒閉。但是問題來了,每年要撥1,000億元,剛才給你看了,中央政府真的能夠彈性挪用的只有四、五佰億元,拿不出1,000億元。好,部長,即使有這個能力,政府願意嗎?這是個問題,第一,政府沒有能力,才會在去年撥200億元,今年撥220億元,以政府的財政情況,不瞞你說,我對財政很熟,我當財政部常務次長管財政5年多,我認為沒有這個能力,如果有這個能力,願不願意拿出來是個問題,所以部長,你的改革方案趕快拿出來,什麼時候可以拿出來?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現在還是持續蒐集各界的意見當中,誠如委員所說,當然勞保的改革不是只有撥補,各個面向都要做討論,因為這個牽涉到1,000萬名勞工退休後的老年經濟生活,我們認為這個還是要審慎以對,所以持續蒐集各界意見當中。

曾委員銘宗:部長,上個會期我在這邊問你,這段期間蒐集了哪些意見?開了幾次會?沒有,有嗎?

許部長銘春:持續在……

曾委員銘宗:持續是怎麼持續?

許部長銘春:我們有跟……

曾委員銘宗:拖嘛!往後拖!我尊重主席,主席已經跟我說時間到了。政府要撥補1,000億元,第一,政府沒有這個能力,即使有能力,願不願意是個問題。第二,當這個洞愈來愈大時,政府愈慢改革,代價愈大,你還想到1,000萬名勞工的權益,部長,趕快把方案送到立法院,你要拖到什麼時候?要拖到下任政府嗎?會不會?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個問題我們一定會正視,一定會處理。

曾委員銘宗:不是,你答復我,會不會拖到下一屆,2024年以後?

許部長銘春:這部分我們會擴納意見後,一定會在適當的時機提出方案來處理。

曾委員銘宗:部長,我提醒你,每個會期我都會問你這個問題,每個會期總質詢我也都會問院長,不要再拖,數字已經給你看,你跑不掉嘛!再講一次我的結論,政府每年要撥補1,000億元,但是現在政府沒有這個能力,其實有,願不願意都還是個問題。第二,政府愈慢改革,傷害1,000萬名勞工的權益會愈來愈大,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14時18分)部長,繼續剛剛曾銘宗委員的議題,本席於今年3月5日在立法院院會也問過蘇貞昌院長,有關勞保年金改革法案規劃的進度到底如何?已經過了2個月,蘇院長只有說政府不會讓勞保倒閉,結果就沒有下文。請教部長,勞保年金改革案何時能夠提出?請告訴我一個明確的日期。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剛才也說明畢竟攸關1,000萬名勞工的權益。

林委員德福:但是已經改革很久了,因為時間真的落掉很久了,其實從上一屆就已經提出來……

許部長銘春:會拖這麼久表示這個議題是不容易,我想重要的是……

林委員德福:我瞭解,請問關於勞保改革,你們開過幾次會?

許部長銘春:其實因為我們蒐集意見,都是……

林委員德福:不是蒐集意見啦!蒐集意見總是要開會,永遠就是蒐集意見。部長,我認為都是推拖、搪塞,那個沒有意義啦!我要你回答開過幾次會,請提供本席書面資料,可以嗎?

許部長銘春:好。

林委員德福:最起碼蒐集資料後要開會,開過幾次會要讓本席了解,因為你一直拖,一直拖,根本就是只有嘴巴講,本席剛剛了解,政府一年撥補200億元、220億元,那是杯水車薪,沒有1,000多億元根本沒有辦法,缺口愈來愈大,一定倒掉。

本席再請教全國軍公教人員調薪,在2017年,行政院的說明是軍公教人員的加薪可帶動民間薪資成長,以刺激內需的景氣,勞工朋友看到軍公教可能調薪的新聞,也關心自己是否也會加薪,根據主計處的統計,我國在2020年經濟成長率為3.11%,預估2021年經濟成長率至4.64%,本席認為經濟成長的果實應該回饋給辛苦的勞工朋友,請問許部長,2021年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勞動部的立場是支持調薪,還是維持不變?

許部長銘春:我想基本工資的調整還是要尊重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合議的結果。

林委員德福:我了解。因為物價一直漲……

許部長銘春:以勞動部來講,是否調薪會參採相關社經指標……

林委員德福:調薪幅度會不會超過3%?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沒有辦法在這邊答復調整多少或幅度,因為這個一定是委員會決定,不是勞動部部長一個人決定。

林委員德福:2022年地方選舉,本席質疑勞動部還會有心改革勞保年金嗎?

許部長銘春:年金的問題一定要正視,一定要提出適當的方案……

林委員德福:我認為你們現在只有推、拖、拉、搪塞……

許部長銘春:就景氣面,當然希望經濟的果實要讓勞工來分享,我們希望……

林委員德福:只是嘴巴講,卻沒有實際行動,部長,請回座,因為問你問不出結果,剛剛的書面資料一定要提供給本席。

請教環保署有關環保集點制度推動成果,據本席統計環保集點制度推動專案工作計畫自104年至109年,政府已經陸續投資7,209萬元,106年環保署在行政院第3578次會議提出109年環保集點60萬名會員人數目標可帶動1.4億元的綠色消費,上述目標是否已達成?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應該是有達成。

林委員德福:因為當初環保署的環保集點是希望改變民眾消費的方式,但民眾認為誘因不足,所以張署長也曾對外表示不希望一直補助,換言之,環保集點制度在今年或明年可能會走入歷史,所以我希望這個要好好重視。

最後一個議題,邦交國帛琉在2020年起對珊瑚礁具有毒性成份的防曬乳,如含有二苯甲酮者,不論是攜帶入境或販售都會被沒收並罰1,000美元,環保署過去限制洗面乳添加塑膠微粒,如何評估看待帛琉政府對防曬乳管制政策?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的提示,因為帛琉基於珊瑚是其重要的觀光資源,所以特別重視。

林委員德福:我了解。

張署長子敬:這部分委員的提示,我們會進行評估,當初塑膠微粒的危害很清楚,所以做了管制,針對委員提示的部分,我們會進一步評估。

林委員德福:最後要求環保署、海洋委員會及衛福部共同討論是否限制對珊瑚礁有毒性的防曬乳之政策評估,並於6個月內給本席書面資料,可以嗎?

張署長子敬:我們會進行評估。

林委員德福:我認為應該不困難,但是也確實要重視,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我們會評估其重要性及能夠怎麼做。

林委員德福:謝謝。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

主席(吳委員玉琴代):請陳委員瑩發言。

陳委員瑩:(14時25分)署長,這次好不容易,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通過了,你們內部如何簡稱這部新的法?有沒有想過?還是跟以前職災勞工保護法的簡稱「職保法」相同?

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這次名稱是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同仁比較習慣叫「保險保護法」。

陳委員瑩:叫什麼?

鄒署長子廉:保險保護法。

陳委員瑩:本席建議以前叫「職保法」,因為這部法強調處理職業災害的部分,如果叫「災保法」,大家覺得如何?

鄒署長子廉:不錯。

陳委員瑩:也還不錯嘛!就接受吧!

鄒署長子廉:是。

陳委員瑩:以後這部新法的簡稱就叫「災保法」,大家聽清楚了嗎?謝謝。

以前的職保法總共施行幾年?民國91年開始。

鄒署長子廉:是,20年。

陳委員瑩:差不多有19年了。這部法案主要由職安署主管,相信你們內部的同仁應該都非常熟悉,而且觀念早就形成了,對不對?就是對這個法都根深蒂固了?

鄒署長子廉:沒有,我們都繼續學習。

陳委員瑩:你們的觀念會不清楚嗎?還要再學習,是不是?

鄒署長子廉:請委員指教。

陳委員瑩:Ok,我看你有點緊張。其實職保法既然已經19年,我相信在座的各位,特別是職安署的同仁,對於職保法的概念、條文應該都是觀念非常清楚,對法的理解也算是根深蒂固,甚至是「僵固」,為什麼這樣講?因為這部新法相較於之前的舊法,在職災保護方面,有不少具體改變的地方,我想問一下署長的意見,你有沒有覺得跟舊法比較起來,這部新法其實是一個非常大的進步?

鄒署長子廉:是的。

陳委員瑩:好,我可以給你15秒或20秒說明哪裡有很大的進步及不同,跟大家分享一下。

鄒署長子廉:第一,確實是擴大保護,所以以前5人以下的職災保險,現在就納入。第二,從預防、給付到重建,是一個循環的工作,只要前面做的好,後面給付及重建就會減少,所以是投資比較多在預防及重建的工作,對勞工是預先保護,而不是後面給付。

陳委員瑩:Ok!你也說明的滿好的。

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

陳委員瑩:剛剛你說有很大進步的話,到底過去的舊法是因為對職災勞工保護的不夠好,還是你覺得是執行的不夠好?不然今天新法在推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進步空間?

鄒署長子廉:當然就是擴大納保,第二是天花板打開。再來,過去是補助,這次從給付的觀念讓職災勞工得到更多……

陳委員瑩:所以你覺得是過去舊法不夠好、不夠周延,還是你們在落實執行舊法時沒有太好?

鄒署長子廉:委員,應該二者都可以做討論。

陳委員瑩:好,你還滿有自知之明。我之所以這樣問,主要是這部法案是勞動部、行政院、立法院,還有總統簽署通過的法案,是國家制定出的新法律,當然是為了要保護職災勞工,還有預防職業災害的一部新的法律,不是職安署自己訂定,也不是自己想要怎麼訂就怎麼訂的法律,在這一次修法的過程當中,各黨派的委員不論是論述的專業、還是切入的角度,以及對整個問題掌握的深度,其實都不輸給你們,很大的原因,就是這個舊法也真的出了問題,你們把過去的職保法,執行後有這麼大的進步空間,其實本席會擔心啦,就是我們有了這部新法之後,會不會再一次被你們執行到長出很大的進步空間?我會有這樣的擔心啦,也希望你們可以引以為戒,時時刻刻提醒自己。

鄒署長子廉:是。

陳委員瑩:因為有些不是立法不好,有時候是這個法的執行面出了問題,所以希望未來你們可以讓這部法呈現的樣態,不需要再有太多改善空間。

所以在這個部分,我要特別提醒,希望你們的同仁都可以好好認真來研讀這個新的條文,在這個觀念及心態上,我要說的是全面性、甚至是洗心革面的重新調整,這個非常重要,因為我們不要修法了,結果你們的腦袋想法還留在過去,我想這樣子就會出問題。我舉個例子,以前在職保法第六條補助全國未加保的職災勞工是從公務預算來的,公務預算每年只編了大概六、七百萬元左右,所以會有一個天花板在那邊,未來這個新法有沒有要你們再從公務預算裡面編?

鄒署長子廉:沒有。

陳委員瑩:那要從那裡編?

鄒署長子廉:就是這個職災保護的專款。

陳委員瑩:我想有專款的話,就不會有這個天花板的問題,而且六、七百萬元也沒有很多,如果有個那麼低的天花板在那邊時,你可能就要去控制審核通過的案件數,可能對於勞工就是一種傷害了,所以在這個部分,我舉了這一個很重要的例子,所以在心態跟觀念上,你們願不願意重新來調整?

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提醒,其實部長也特別有要求我們,針對這次的新法,我們內部的教育訓練要做得更充實,我們會再做持續改善,謝謝委員提醒。

陳委員瑩:好,這次訂的子法,職安署負責制定的有幾項?

鄒署長子廉:9個子法、1個捐助章程。

陳委員瑩:好,那你們已經開始啟動了嘛?

鄒署長子廉:我們部長前兩天已經指示我們,所以我們最近開始就對補助項目、職業編列項目、通報項目及認可項目就直接展開了。

陳委員瑩:好,直接展開。因為未來子法還沒出來,但是法律過了,針對這段時間,我有個疑問啦,就是未加保職災勞工的補助,是不是還適用舊法?

鄒署長子廉:報告委員,我們會訂這個辦法,就是參照各方意見,當然母法精神一定要完全尊重,所以邀請相關學者或團體來訂這個子法的時侯,我們會聽取各界意見。

陳委員瑩:好,因為過去職災的案例審查時間大概9個月,有時候也超過1年,如果審查時間延長到這個新法上路了,是不是給付就可以從公務預算改為職災基金來支付,我想這個部分,在送件申請的時間,到底選擇上是適用哪一部法律?你們是有空間、有一點彈性的調整嗎?

鄒署長子廉:報告委員,因為我們現在的新法,是有訂過渡的條款,就是新法前當然是用原來法規,新法過當然是新的法來進行。

陳委員瑩:但是他發生、申請,然後有時候因為你們的審核過程過了很久,後來新法上路了,所以這個就是有一個尷尬的過渡時期,你們完全都沒有彈性嗎?

鄒署長子廉:就這個……

陳委員瑩:因為「實體從舊,程序從新」。

鄒署長子廉:是,我們會再……

陳委員瑩:所以這個部分你今天可以明確回答我嗎?還是不行,就是不行?還是你們有研議的空間?

鄒署長子廉:報告委員,在訂定這個法的時候,就有談到這個過渡的條文,我記得是在後面的條文有談到這個事情,所以委員擔心的是當事人的權益,我想應該是不會受到影響的。

陳委員瑩:好,這個部分提出來,你們特別注意一下,那時間也到了,我最後再提醒,不同法律條文適用的時間,是可以不同,但是攸關職災勞工權益保障的子法,我們一定要儘速完成,因為今天很多委員都在關心這個問題,我當然知道需要時間來妥善處理這個子法的草案,但是你們負責的子法,本席要在這裡要求,希望你們2週內可以敘明子法名稱、法源依據,還有預計完成制定的日期,然後製表送給本委員會及各委員辦公室,這樣可以嗎?

鄒署長子廉:是。

陳委員瑩:好,謝謝。

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4時35分)署長好,針對今天解凍案的部分,因為在空評部分的第10案,當初凍結的內容就是要針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草案召開公聽會,但是現在還沒有開嘛,所以是不是等執行完畢之後再解凍,這是第10案。

第22案的部分也是空評,空評在多次的公聽會,還有行政院永續會在上上個星期也有提到,民間團體也有提到,恆春站從一般站要修訂為公園站,因為我們知道,你看像那個右下角的恆春站,即使在上面的區域是空污不好,但恆春站一直是綠的,所以你把恆春站列為一般站,整個就是拉低屏東的污染情形,這個部分要請環保署把它修正調整,因為你這一次測站類型有做調整嘛,是不是屏東站也要做調整?署長,請先回答。

主席(陳委員瑩):請行政院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第一個,其實這個我們已經在檢討了,應該沒有所謂的要開公聽會,但是我們會把草案拿出來,請委員是不是……

陳委員椒華:我說的公聽會是由賴委員瑞隆委員主持,本席也有參加的這個空評公聽會,處長也在嘛,而且這個已經講很久了。

張署長子敬:是。

陳委員椒華:就是把恆春站改為公園站。

張署長子敬:我們已經在檢討恆春站,第一個,恆春站不是突然想到為了稀釋而把它放進去,它原來一直在那裡。

陳委員椒華:我知道,那可不可以?因為它一直是綠的。

張署長子敬:當然大家一直覺得放在那裡,好像不太合理,我們也跟地方商量,現在地方是說一個是考慮資料的延續、一個是他要找到適當代表性的替代地點,現在地方在找位置,所以變成地方要找到……

陳委員椒華:署長,你還要多久呢?多久才能夠做這個修改呢?

主席:請行政院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蔡處長孟裕:屏東已經找到了三個地點,分別在……

陳委員椒華:處長,還要多久才能夠完成?因為我的質詢時間很短。

蔡處長孟裕:給我們2個月的時間跟屏東……

陳委員椒華:就拜託環保署了,因為這個才合乎事實。再來就是廢棄物的問題,在13案提到廢清法修正之後,要有研商跟座談,在這個解凍內容就是要將許可證上網公開,目前也沒有看到嘛,還有垃圾袋隨袋徵收沒有擴及到臺中和高雄,那就先做好之後,再來解凍,可以嗎?

主席:請行政院環保署廢管處賴處長說明。

賴處長瑩瑩:就是許可證的部分,因為它項目很多,所以我們內部要再研商,目前都有積極在辦理?

陳委員椒華:那兩個月,好不好?

賴處長瑩瑩:可以。

陳委員椒華:等完成再來解凍,署長?

張署長子敬:因為如果是這樣,還有一個解凍要到委員會的程序,我想請委員是不是可以同意……

陳委員椒華:先解凍嗎?一定會完成,這樣嗎?

張署長子敬:我們的進度一定會跟委員報告,在這邊說了也會算數,好不好?

陳委員椒華:好,請署長承諾2個月內完成。

張署長子敬:對,而且這中間過程我們會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署長。

接著請教勞動部許部長,本席在這裡要提出的是,你認為我們現在的就業歧視狀況嚴重嗎?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委員好。目前……

陳委員椒華:部長是女性部長,但是你認為我們現在就業歧視案件嚴不嚴重?因為就業歧視也會影響我們女性朋友生子的意願,所以勞動部如果能夠改善就業歧視,但是我們知道從107到109年全國就業的歧視申訴案件,其實不多啦,大概100件左右,成立的也只有十分之一,所以很明顯的偏低,從107年、108年、109年我們成立的案件並不多啦,不只是申訴案件少,評議上對勞工相對是很困難的,不知道勞動部是不是可以針對目前就業歧視法令的規定來做修訂,還有歧視評議機制做一些檢討,掃除就業障礙、保障國人工作權,以及提升我們女性朋友生子的意願,可以嗎?

許部長銘春:有關於就業歧視的禁止,在相關的規範裡都有,也有一些評議的機制,包括地方都有這樣的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性平會也有,所以這個部分,我想可能就是在未來法令的落實部分……

陳委員椒華:現在就是要請部長是不是針對評議的機制,因為勞工朋友也反映目前的機制,對於申訴、還有申訴成立的結果是有負面影響,影響到大家申訴的結果。

許部長銘春:我們再瞭解一下,因為他們來申訴,委員也是要依照相關的事件去認定。

陳委員椒華:請部長來研議及檢討,好嗎?多久時間內可以給本席一份書面評估報告?

許部長銘春:我瞭解一下,如果有需要檢討的部分,我們會儘快給委員一個報告。

陳委員椒華:希望好好的來關心這個案子,因為這個部分真的也是很重要。謝謝。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

主席:請謝委員衣鳯發言。(不在場)謝委員不在場。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4時43分)部長好,因為今年是勞動三法十週年,我們回顧的話,也希望我們勞動的權利、勞動的環境能夠越來越好,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第一,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等這些規定,不管是彈性工時、延長工作時間、輪班換班的間距、七休一的調整規定或女性夜間時間等等,如果有工會的話,就要徵得工會的同意。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邱委員好。對,要同意。

邱委員顯智:這就沒有問題了。但是如果沒有工會,就有一個勞資會議,那問題來了,這張下面的第二點就是勞動部函釋,也就是說,如果這個勞資會議同意,但這一個勞資會議是有附期限的話,在原同意期限屆滿前,事業單位有組成一個工會,本來沒有工會,後來又組成了一個工會,這個如果有附期限的話,勞動部的函釋是說在其原同意期限屆期後,雇主如果要辦理的話,就要徵得工會同意,這個沒有問題。

許部長銘春:是。

邱委員顯智:但是問題來了,如果這一個勞資會議沒有附期限的話,他後來組成一個工會,依照這個解釋的話,並沒有很清楚的講要得到工會的同意,就這部分會產生一個狀況,如果它沒附期限,那這個是不是永久的?連我後來組成一個工會,我都沒有辦法行使我的同意權,勞動部的說法是說能隨時提出,再與雇主進行協商,我要請教部長,這種沒有附期限的勞資會議是不是也應該要得到工會的同意,如果他後來組成工會的話?

許部長銘春:基本上應該是,當然在程序上,它已經完備了,我想委員你也知道,已完備的話,基本上它就要受拘束,簡單講是如此,但是我覺得如果新的工會成立,比較好的方式就是能夠大家再做一些溝通、協商。

邱委員顯智:應該是說進行協商,但是這個新的工會也應該可以行使其同意權。

許部長銘春:對。

邱委員顯智:這樣是比較合理。

許部長銘春:其實工會如果要求協商,他是不能拒絕的。

邱委員顯智:對。

許部長銘春:所以其實可以善用這個部分來做。

邱委員顯智:是,所以就是不分有期限或無期限,否則的話,變成你沒有訂一個期限,就會永遠拘束。

許部長銘春:是。

邱委員顯智:人家後來也辛辛苦苦的組成一個工會,應該要給予他有一個同意權。

許部長銘春:對,我是覺得可以工會可以善用協商權,他可以提出我要協商,用這種方式來解決。

邱委員顯智:部長,我建議勞動部針對這個函釋,因為你的說法是能隨時提出,再與雇主進行協商。

許部長銘春:是。

邱委員顯智:這個函釋應該也可以去做檢討,否則的話,像你也是律師,如果沒有期限的話,難道這個是拘束永久的嗎?這是很不合理的。

許部長銘春:是,我會請業務單位再研議。

邱委員顯智:第二個,部長,我就是要跟你討論勞資會議的期限問題,事實上,依照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第十三點規定,得併附期限,問題來了,如果這個勞資會議的決議沒有附期限的話,這下事情就大條了!如果沒有附期限的話,是不是拘束永久的?

部長,你認為呢?

許部長銘春:其實這是配合之前的……

邱委員顯智:對啊,所以這很不合理。

許部長銘春:所以是說得併附期限。

邱委員顯智:對,如果它沒有附期限,我現在的爭點就是要處理這個問題,你看這個團體協約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團體協約為定期者,其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者,縮短為三年。也就是說,你不能訂一個約,後面所有的人都被它拘束了,這是不合理的嘛!

部長,是不是可以同意,如果勞資會議決議的同意權,超過三年的話,應該縮短為三年,如果沒有定期限的話,應該也要把它限定在至少有一個期限。

許部長銘春:我是覺得這個合理啦,併同剛剛那個函釋的部分,我請業務單位一併來檢討。

邱委員顯智:應該是可以檢討的。

許部長銘春:可以檢討的。

邱委員顯智:因為這變成是一個漏洞,得附期限,如果我是資方的話,我就說我不附期限就好了,我現在簽下去之後,就拘束永久的,在法律上也沒有這個道理,任何的請求權,都有一個請求權的時效等等之類的,不會到最後結果是全部都被拘束。

最後,就是團體協約法第八條,規定工會或雇主團體以其團體名義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的時候,其協商代表以這個工會或雇主團體之會員為限。這會變成有一個問題,因為它所謂的工會或是雇主團體,尤其是雇主團體這個部分,它指的是同業工會,不是法人這種雇主,比如中華航空公司,它不是指這個,所以它會導致一個狀況,如果雇主要聘請律師,比如要聘請律師擔任協商代表的話,他不需要得到工會的同意,這個沒有問題,因為他不受到第八條的拘束,這個非常清楚。

但是如果工會要聘請工會會員以外的人,律師或是比較瞭解勞動法狀況的專家學者,他就沒辦法做這個協商代表,必須要取得雇主的同意,這造成一個武器不平等的狀況,簡單來講,雇主最後要跟勞工工會協商的時侯,雇主就請律師,律師是個能言善道且精通勞動法,很多的勞動部的函釋他都非常清楚,但是工會要聘請律師來擔任這個協商代表的時候,他就受到團體協約法第八條的拘束。部長,你瞭解我的意思嗎?

許部長銘春:我知道。

邱委員顯智:所以是不是應該讓工會可以聘請輔佐人來擔任協商代表?這樣才是武器平等啊。

許部長銘春:對,這個我同意,委員,這部分讓專業的人來擔任輔佐人,我覺得是合理的。

邱委員顯智:這樣大家說不定可以比較容易去凝聚共識跟爭點。

許部長銘春:但是這可能需要修法,這樣的方向我是認同的,但我們還要研議一下,因為這涉及到修法,請給我們一點時間。

邱委員顯智:好,是不是能夠提出修法,讓其他的輔佐人,包括律師也可以擔任協商代表,以這個為方向。

許部長銘春:基本上,委員的意見我是認同的,不過因為這涉及到修法,是不是讓我召集相關的團體及專家學者討論之後,我們再提出一個比較……

邱委員顯智:好,沒問題,我知道部長是支持的,這個部分如果還有其他的考量,你當然可以再做進一步的細緻討論,這個沒有問題。

最後,勞動三法十週年,大家一直在談的一個問題就是工會組成覆蓋率的問題,因為組成工會必須要30人以上,臺灣是一個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國家,30人以下的企業,基層勞工有500萬人,占了56%,所以當你把工會組成的門檻定在這裡的時候,這500萬人是沒辦法跨越這個門檻去組成工會的。部長,這部分不管是參考香港、韓國或其他國家的工會組成門檻,尤其是人數的部分,他們都沒有這麼高啊,所以才會導致現在臺灣工會的覆蓋率是7%,也就是有93%的人沒辦法得到工會的保護。就這個部分,是不是要下修工會籌組的門檻?有進度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一題真的是一個很困難的問題,之前我們的關係司也曾經跟相關工會開過會,大家的意見還滿分歧的啦。

邱委員顯智:不是,現在應該要把工會籌組的門檻下修,對不對?有工會……

許部長銘春:對,但是這個牽涉的問題很多。

邱委員顯智:先有工會才能來處理企業工會或是產業工會、職業工會的問題,讓他們能夠發揮更重要的角色嘛。現在這一題是有500萬人連這個門檻都沒有辦法突破啊,占了56%耶,所以這個部分真的有必要去做檢討。否則10年之後,難道你希望10年之後,臺灣的工會組成率還是7%嗎?這樣我們是沒辦法交代的!

許部長銘春:對,報告委員,這個議題也是今年我們要納入討論的重要議題之一,我們大概會再做一些討論跟研議、檢視,看怎麼樣來凝聚共識,這個議題的確討論很久了,但一直沒辦法能有一個……

邱委員顯智:因為時間的關係,主席也站起來了,部長,我真的覺得這個部分應該要澈底做檢討,然後下修工會籌組的門檻,因為比較法上面也沒有像臺灣這麼高的。更何況有些國家的工會籌組門檻沒有像我們這麼高,而且他們不像臺灣是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國家,但我們是喔,我們是中小企業為主、基層勞工這麼多的國家,但是卻有500萬人根本沒有辦法達到組織工會應有30人連署發起的門檻,這些人是占56%耶!

許部長銘春:這個問題牽涉到的不是只有降人數而已,其他相關的配套也都要一併去考量。

邱委員顯智:沒關係,你可以設計相關的配套出來,這個我也同意,不過不應該在人數這邊就把它卡住!

許部長銘春:這個我們再來積極研議啦。

邱委員顯智:好,謝謝主席。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劉委員世芳、楊委員瓊瓔、廖委員婉汝、洪委員孟楷、李委員德維、鍾委員佳濱、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李委員貴敏、王委員婉諭、何委員欣純、羅委員明才、高金委員素梅、張委員其祿、蔡委員易餘、劉委員建國及范委員雲均不在場。

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廖婉汝、楊瓊瓔及劉建國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廖婉汝書面質詢:

題一、漁民不如萬鑾豬腳業者!

1.環保署應想辦法解決漁船解體後能於垃圾掩埋場掩埋的問題

論點說明:

一、小琉球漁民跟本席反映,過去老舊漁船汰建後可至枋寮掩埋場處理但現在掩埋場不收,只能請民間環保公司,但每噸4萬5,000元讓漁民吃不消。

二、現行老舊漁船汰除有兩種辦法,一是汰建,原有漁船滅失繳銷漁業證照後,經核准取得建造相同噸數漁船,以汰換原有漁船。二是由政府以《漁船漁筏收購及處理作業程序》收購處理,不過就不能再建造新漁船。

三、過去漁船解體後能於枋寮垃圾掩埋場處理,費用每噸只要2,200元,但現在掩埋場已滿不收廢棄物,找民間環保業者每噸要4萬5,000元,以一艘十噸的漁船解體後,其費用就高達40幾萬,負擔實在太高,讓漁民吃不消。

四、漁船廢棄物有許多材質,包括木材、金屬、塑膠、玻璃織維等,金屬可以回收賣錢,木材及塑膠等可送至崁頂焚化廠焚燒,不過玻璃纖維必須交由專業環保業者處理,不適合送焚化爐及掩埋。

五、目前屏東縣枋寮垃圾掩埋場已滿,去年1月1日起不再收事業廢棄物,並進行活化再利用工程,將場內掩埋的生活垃圾挖出後送至焚化廠焚燒,多出來的貯存空間只收焚化廠燃燒後的飛灰固定物。環保署應想辦法解決屏東縣枋寮垃圾掩埋場已飽和的問題。

題二、除役太陽能光電板該如何處理

1.環保署針對那麼多20年的太陽能光電板,陸續進行除役後,有何回收因應對策?

2.只有3家處理許可?未來除役太陽能光電板有無考慮採境外處理(如先進國家德國、日本)?目前環保署通知回收清除機制是要廠家數量累計達50片才能辦理回收,是否能予以調降?以簡政便民。

論點說明:

一、我國自89年開始裝設太陽能光電板,其後裝設量即逐步成長,經濟部能源局復於101年起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加速太陽能光電系統之裝設,裝設容量至109年設置量達6.5GW,114年達20GW。

二、太陽光電模組生命週期為20年後除役,預估112年廢板數量約有1萬公噸,124年後每年會超過10萬公噸,另因每年因風災會產生0.5%之損壞量。

三、環保署雖已新增廢棄物碼「D-2528裝置使用後廢棄之太陽能光電板」,但截至去年底有180家取得清除許可,但只有3家取得處理許可。(資料更新)

四、目前環保署通知回收清除機制:數量累計達50片,則通知廢棄物排出者於限定時間內,自行或由專案辦公室委託具廢棄物代碼為「D-2528裝置使用後廢棄之太陽能光電板」運送至指定暫存點或處理(模廠)業者。

五、太陽能板有8成以上材料可回收再利用,主要要有細部分解能力,一般太陽能模組由玻璃、金屬、鋁框、塑料以及太陽能電池等組成,玻璃上貼有塑膠薄膜要透過技術將熱值分離下來回收,破璃絞碎後可作為為粒料用在柏油路面等再利用途徑,太陽能電池送到金屬回收場,銀膠、鋁膠取下都有價,其他矽混合料可提供給需要純矽的產業再利用。

委員楊瓊瓔書面質詢:

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在朝野立委共同努力下,已順利在五一勞動節前頒布實施,對台灣上千萬勞工來說是一份大禮,仍有可能遺漏一些該受保護的對象。像是營建業的臨時工被視為特別加保對象,得以透過簡便的程序加入職災保險,但是沒有強制納保,本席想請問部長,專案報告內提到將規劃宣導及輔導事項,是否有針對自願加保對象的加強宣導?本席認為這些受雇情形具流動性的臨時工,更有可能因為不熟悉工作環境遇到危險,也有其強制納保的必要性,建議設計特殊機制來保障特定工作者,職災保護應該要一體適用.您的看法?根據貴部統計,去年營造業職災死亡人數為142人,較前年減少26人,今年更訂為是「營造業減災加強年」,目前做了哪些加強?「台灣職安卡」目的是要提升勞工防災知能、減少職災發生,是否真的有效提升勞工作業安全?

二、保障勞權這樣還不夠,我們繼續來看勞動部本周(5/3)公布的最新無薪假統計,疫情衝擊之下,放無薪假的人只增無減,本期實施事業共447家、人數4222人,與上期(4/16)相比新增113人,主要增加在旅行社、批發零售業。我們看到為無薪假勞工提供薪資補貼的「安心就業計畫」以及輔助就業的「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申請人數居高不下,目前兩項計畫將到6月30日停止,是否有在討論再延長?目前兩項計畫編列預算的落實執行率?本席希望勞動部也要隨時檢視是否符合疫情現況需求來提早做調整。

三、本席四月初質詢時也提到日韓施打COVID-19疫苗後若身體反應不適可休息1到2天,4月21日起指揮中心也釋出1萬劑提供民眾自費接種,大家都很關心「疫苗接種假」比照「防疫照顧假」的研議進度,也就是每打一劑疫苗最多請兩天,不強制雇主給薪,昨天陳時中部長也表示今天下午將在指揮中心記者會公布,想請問部長,拍板內容是否有確實保障雇主與勞工的雙方權益?

委員劉建國書面質詢:

1.上週總統公布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請問什麼時候開始執行?眾所皆知,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一條母法並不能做細部規範,因此相關子法的修正期程,就更加重要。請問勞動部目前總共規劃幾個子法的修法計畫?又各自分別落在哪幾個單位裡?

2.目前這些子法修法的草案進度如何?相關子法的修法進度來不來得及在部長允諾的時間內完成子法修正?除了子法草案的修法以外,另外還包含勞保局也必須建置新的平台系統,甚至相關配套措施,這些期程部長都有規劃出來了嗎?相關規劃是如何?

3.立法院趕在51勞動節前,讓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三讀通過,是政府給勞工的51大禮物,如果明年51前,仍然無法正式上路,或者子法無法及時完成、配合,那會讓這個禮物美中不足,部長認同嗎?

4.請部長兩週內提出所有預定修正子法、平台系統、配套措施的計畫期程,提供作為明年51前檢視的參考。

主席:現在作以下決定及決議: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現在處理討論事項第一案─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報告案14案,請一併宣讀。

(一)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勞動保險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二)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十二分之一書面報告。

(三)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綜合規劃業務」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

(四)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勞動關係業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

(五)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六)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七)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落實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法定權益」凍結5萬元書面報告。

(八)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落實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法定權益」中「業務費」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

(九)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項下「健全合理工時制度」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

(十)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資訊業務」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

(十一)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合併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

(十二)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合併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十三)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凍結5萬元專案報告。

(十四)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業務」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計14案之逐案討論。

()案有一附帶決議,請宣讀。

委員吳玉琴附帶決議:

我國就業保險係以受僱勞工為適用對象,自營作業者尚非保障對象。經查,近年來已有部分國家開放自營作業者得自願參加就業保險,雖其制度設計與我國就業保險有別,但考量就業型態多元,如何保障自營作業者之就業風險亦須正視,爰提案要求勞動部積極蒐集國外具體作法,並於2個月內邀集學者專家研商可行性。

提案人:林淑芬  吳玉琴

連署人:洪申翰  莊競程  賴惠員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並通過附帶決議,提報院會。

()案有一附帶決議,請宣讀。

委員陳瑩等附帶決議:

有關勞動部110年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1/12案,請勞動部就就安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及「促進國民就業」範疇審議原則,於4個月內提出精進作為,並於作成決議前應充分溝通,本凍結案原則同意解凍。

陳 瑩  林淑芬  黃秀芳  吳玉琴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並通過附帶決議,提報院會。

針對第()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十一)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十二)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十三)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十四)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勞動部的解凍案全部處理完畢,勞動部的同仁可以先行離席。

職安署鄒署長,剛剛沒有讓你上台講,但是你私底下還是要先跟我講一下,好不好?

接下來處理報告事項解凍案中環保署主管第()案,請委員跟行政單位表示意見。

吳委員玉琴:那個用不到啦,就繼續保留。

主席:應該是現在再解釋也沒有用了,你們繼續跟委員溝通,委員針對報告事項第三案之第()案「國外旅費」部分有意見。

吳委員玉琴:國外旅費的部分保留啦!用不到啦!

主席:對於國外旅費的部分,大家都還滿有意見的……

吳委員玉琴:疫情的關係也用不到……

主席:對,無論凍結與否其實都是用不到的,我們就保留。

()案就繼續保留在委員會,另擇期繼續處理。

現在處理討論事項第三案─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報告案計28案,請一併宣讀。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凍結250萬元書面報告。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辦理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等預算凍結二分之一書面報告。

(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凍結5,000萬元專案報告。

(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之「獎補助費」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

(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凍結500萬元專案報告。

(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之「獎補助費」凍結2,500萬元書面報告。

(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之「獎補助費」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

(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之「獎補助費」凍結400萬元專案報告。

(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事業廢水行政管制及經濟誘因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

(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廢棄物管理」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

(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事業廢棄物管理」凍結200萬元專案報告。

(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十九)「事業廢棄物管理」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

(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事業廢棄物管理」凍結60萬元書面報告。

(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辦理環保許可、事業廢棄物申報及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等系統維運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持續辦理廢棄物減量、資源循環、再生及再利用工作」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

(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公共環境衛生管理」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

(二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環境監測資訊」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

(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空氣品質監測規劃與測站管理」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

(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區域環境管理」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

(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水質保護」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

(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事故監控與危害諮詢」之「設備及投資」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

(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查核及資訊」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計28案之逐案討論。

針對第()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林淑芬委員是有意見的。

吳委員玉琴:林委員有意見,那要保留嗎?署長,要不要說明一下如果凍結5,000萬元要怎麼執行?有沒有辦法執行?

張署長子敬:有跟委員溝通,但他不同意。

主席:那你們怎麼執行?

張署長子敬:繼續溝通。

主席:()案保留,另擇期處理。

針對第()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但廖委員想針對這個預算表示意見,是有關臺東焚化爐預算的部分。

廖委員國棟:謝謝主席讓我有機會就臺東的垃圾清運跟處理表示意見,我要再次對環保署過去所做的一些工作表達肯定,但還有所不足啦。前天召委也特別安排了一個行程到臺東去看臺東的垃圾處理,因為最近成功鎮的垃圾處理鬧得沸沸揚揚,甚至一些超出事實的宣傳也造成地方非常大的困擾。這個問題不單單是這樣,現在最重要的是要處理與解決這件事情,臺東的垃圾不是只有各鄉鎮有,我們還有兩個離島,長期的垃圾海漂也造成離島非常大的困擾。

當天臺東縣環保局的報告特別提到,海漂垃圾幾乎是國際級的,所謂的國際級是指海漂垃圾不是只有臺灣的垃圾,日本來的垃圾也有,大陸的垃圾也來,甚至遠至美國的垃圾都有,所以我說這是國際級的垃圾,你們要儘量來協助臺東。對於今天要處理的這個凍結案,我要謝謝所有委員幾乎沒有什麼意見,這個預算雖然是小小的數目,但對臺東而言卻是非常的重要,我希望大家能夠同意讓它解凍,謝謝。

主席:廖委員,我們請環保署還原一下剛剛您所提到的,也就是你剛剛提到的成功鎮都歷掩埋場的抗爭事件,有人散布訊息、傳說這個部分有10億元的回饋金還是什麼的,請環保署公開說明、澄清一下。包括這個焚化爐5億多元的預算是怎麼來的,也拜託將臺東縣議會表決的始末還原一下。這個部分就麻煩環保署說明。

李總隊長健育:臺東的啟用是在107年,縣長上任後,基於臺東縣必須要有自主的垃圾處理能量,所以向本署申請要重啟臺東的焚化爐。感謝這段時間裡面衛環委員會陳召委及各位委員的支持,在預算上面能夠順利核定5億多元,署裡面也配合4億多元的經費。另外,環保署從來不會有任何的回饋金在地方執行,因為回饋金是屬於地方的事務,地方自己會訂定相關的自治條例,在署裡面只有一個每噸200元,但那是地方事務,不是在環保署,所以更遑論有10億元回饋金這件事情。

有關成功鎮的這件事情,在整個過程裡面,出現一些有心人士在做一些不當的宣揚,說中央有10億元回饋金,這是完全不屬實的。另外在經費上,也真的很謝謝陳召委、廖委員及各方的支持,以上說明。

主席:好,謝謝。環保署鄭重澄清了中央從來沒有編列10億元的回饋金,這個金額是假消息,如果這個假消息造成當地民眾有所誤解,認為有這樣的回饋金可以來領取的話,我想可能要去追究一下責任,因為這樣造謠是不對的。民眾抗爭有民眾的訴求,我們可以理解,但是隨便造謠說有10億元回饋金這件事情的作法是非常不可取的,如果造謠的這個人是有他特定的目的,並以此來號召民眾去抗議,等於大家就被利用了,但是我們還是要正視當地民眾實質上抗爭的訴求。

今天我就藉這個機會再做個說明,因為廖委員跟我都來自臺東,雖然上次我們審查焚化爐的預算時已經提過,我還是要在這邊向各位拜託,有關臺東的垃圾,大部分的掩埋場都已經飽和或者是將近飽和的狀態,總共有13個掩埋場,再過幾年,現在還可以使用的掩埋場也會呈現飽和的狀態。特別是蘭嶼,蘭嶼的垃圾處理,如果沒有這筆預算的話,蘭嶼這個美麗的島嶼就會變成一個很可怕的狀態,因為觀光客帶垃圾過去並沒有再把垃圾帶出來。所以對於這個部分,我要拜託其他外縣市的各位委員,你們真的可以瞭解一下,不要再拿這個理由來刪除未來我們處理臺東焚化爐的任何預算。關於焚化爐的處理,臺東縣議會已有決議,上次審理預算的時候,我也提出一個主決議,我們不會處理外縣市的事業廢棄物,這是臺東縣議會的決議,我的主決議也是要求必須優先處理在地的家庭廢棄物,先在這邊跟大家報告。我希望以後不要再有什麼外面的事業廢棄物會跑進來的說法,並藉著這種理由來刪除或凍結臺東的預算,臺東真的是太可憐了,我們的垃圾沒地方去,運出去比人家貴,然後底渣運回來也很貴,怎麼樣都比人家貴,所以請大家體諒一下。補充報告完畢,占用大家一點時間。

針對第()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請洪委員發言。

洪委員申翰:我主要是針對緊急應變辦法,目前這上面是寫到6月底才會提出,坦白說,這真的拖太久了,也沒有讓我們知道關於這個部分目前到底有什麼很明確的進展,所以我目前並不同意解凍。

主席:請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請委員同意解凍,第一,我可以請同仁把我們現在的進度向委員報告;第二,今年的空污季過了,其實會用到也是下半年的事了,所以我想這中間的進度可以持續向委員報告。

洪委員申翰:關於這個事情,去年下半年我們其實就辦過一次公聽會了,當時是找經濟部及環保署一起來討論關於緊急應變辦法的事情,當初環保署跟我們說這部分已經在規劃中,至今已經拖過一個空污季了,可是現在具體的進度是什麼,坦白說我並沒有看到,是已經有草案了嗎?是已經預告了嗎?還是什麼?到現在都還沒有看到,已經快要進入下一個空污季了,所以我有點不是那麼知道,從去年11月提出凍結案到現在,實質的進度是什麼?尤其今年1月、2月的空污狀況這麼嚴重,我有點想不到有什麼理由可以解凍這個案子,我有點想不到!

蔡處長孟裕: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現在已經有在討論了,從去年到今年,這裡面有談到包括所謂的強制降載啟動門檻的下修,這個部分我們是從原來的200要往下做下修,這是一個。第二個部分是強制對象,現在的版本都是針對電力,但我們想要再加進去其他比較大型的污染源,關於這些,我們內部有一些版本,但這個版本之前在跟其他委員報告的時候,我們有承諾今年6月底會把這個版本對外預告,不過如同剛剛署長所說明的,我們可以把這部分現在執行的進度再向洪委員做說明及報告。

洪委員申翰:我記得去年在公聽會上所講的是這部分很快就會預告,結果沒想到要拖到6月,所以是不是等6月以後我們再來談解凍?

蔡處長孟裕:報告委員,就現在的版本我們可以立刻跟委員做說明,就是我們大概研擬了哪些方向,但是具體的條文目前還沒有成熟到現在就可以預告,所以是不是可以同意讓這50萬元的預算先解凍,至於目前到底執行到什麼階段,我們再跟委員做詳細的報告及說明。

洪委員申翰:對不起,我想要說的是,其實我並不是要說空保處沒有做事情,可是在好幾個重要的項目上面、民間非常非常關心的項目上面,對於它的進程,我自己的感覺就是一再的拖延。其實我也有一點弄不清楚拖延的理由跟原因是什麼,到底什麼地方有實質的困難,就像現在我們也沒有看到任何初步的條文提出來,去年的講法跟現在5月的講法一樣,如果現在條文無法出來,為什麼6月可以出來?我有點找不到理由被說服耶。去年你們說已經在研擬中,但到現在還是在研擬中,現在甚至連條文都還沒有辦法讓大家看到初步的版本,這一段時間也沒有來溝通,也沒有讓大家知道目前版本的內容是什麼,我有點想不到有什麼理由。如果這樣可以同意,以後很多解凍條件都不用做了,或是只要把解凍條件設定在8月就好了!

蔡處長孟裕:報告委員,其實我們現在有初步的版本,我剛剛一直強調的是,整個比較成熟的版本是在6月底的時候才可以對外預告,如果委員現在想要看到我們初步研擬條文的版本,我們可以提供給委員做參考。

洪委員申翰:主席,這一案可不可以先保留?

主席:()案先保留,我們先繼續往下處理,你們再找時間去跟委員溝通。

針對第(十一)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十二)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十三)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吳委員玉琴:陳椒華委員剛剛是不是有提到先解凍,但是要求環保署……

主席:那是二個月的。

吳委員玉琴:對,二個月內要趕快提出相關報告,請環保署要照這個……

主席:對,進度部分記得要向陳椒華委員報告,第(十三)案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十四)案是我的案子,對於這個部分,我還沒有同意解凍,不好意思,我已經非常仁慈了。我想SRF當然是為了事業廢棄物的分流而設置的,但是目前你們推動的成效並不是很好,因為沒有處理好,當然就會占用一般家庭廢棄物的額度,對於這個部分,我希望你們可以先把成效做出來,然後我們再來解凍。

吳委員玉琴:讓他們說明一下。

主席:請說明。

賴處長瑩瑩:向委員報告,現在焚化爐在一般事廢的去化上都有點問題,但是我們已經把北中南一些可以做的設施都盤點出來了,因為設施的興建及申請許可都需要三、五年的時間,所以在短期內我們是提出暫存的方式,目前在北部地區大概就是二、三年,中部地區大概三、四年以後,到時候設置量能就會比較正常,希望委員可以支持我們的預算,因為這個設施真的需要時間,我會把比較詳細的規劃再送到委員辦公室來向委員報告。

主席:沒關係,在這個會議裡面,我暫時先保留,你們趕快把現有的一些細部圖表資料先給我們過目一下,之後再回頭來做處理。

(十四)案先保留。

針對第(十五)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十六)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十七)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十八)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十九)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二十)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二十一)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二十二)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二十三)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二十四)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吳委員玉琴:我稍微提一下,因為陳椒華委員的提案,包括前面跟後面的提案,他剛剛是說同意動支,但是相關的報告跟相關的進度,還是請環保署真的要密切地向委員說明及報告相關進度。因為剛剛在他離開之前,我有跟他做過溝通,所以還是要轉達這樣的意思讓環保署知道,謝謝。

主席:(二十四)案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二十五)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二十六)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二十七)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第(二十八)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吳委員玉琴:主席,對不起,針對第()案,林淑芬委員很在乎的是有關焚化爐的調度權問題,這部分在相關的廢清法已經有授權你們去做這樣的調度,可是你們沒有作為,總隊這邊是不是應該要有比較清楚的相關作為?因為我們一直很關注這個議題,可是不能一直都沒有進度啊,這樣這個部分就會很難調整,凍結了5,000萬元,你們真的沒有感覺嗎?我不知道,我是想問一下。

李總隊長健育:跟委員報告,第一個,根據署裡面的調度辦法,它本身是必須沒有設施,以南投來講,它在集集有設施。其實我們有開過會,也把所有有焚化爐的縣市都找來開會,他們說必須要互相互利,也就是說,集集掩埋場可以提供人家放置燒完要做飛灰的固化物,所以那個調度辦法是運用在完全沒有設施的縣市。以目前來講,雲林有設施,它有爐子,所以是OK的,接下來我們是把幫它燃料化到其他地方去。然後南投現在縣長也打算要做燃料化,但是它還是有設施。另外,我們在北高……

吳委員玉琴:你們有協調嗎?

李總隊長健育:真的有協調,縣長自己都有出來。另外,在……

吳委員玉琴:你們的協調應該要有相關的協調紀錄,對於協調的情況也應該要做說明,但是目前並沒有聽到相關的調度。

李總隊長健育:那個紀錄我可以提供給委員,然後……

主席:你們現在可以調嗎?可以馬上拿出來嗎?

李總隊長健育:目前南部的部分,因為是空污季的期間,必須要考慮到南部空氣品質不好,所以他們一定會停。當空污季過去之後,他們在談的互惠過程裡面會協助離島來處理其垃圾,目前北部的縣市也有協助中部的縣市,都是用互惠的方式,我們沒有說一定要用強制性的,因為彼此的條件是OK的。

吳委員玉琴:你們確定有做調解的協調?

李總隊長健育:有。

吳委員玉琴:因為剛剛林委員那邊給我的訊息是說你們都沒有在動,這樣就違反我們當時推動修法的用意,因為我們希望中央在調度上還是要扮演一定的調解角色嘛!

李總隊長健育:強制性跟互惠,我們是比較偏向彼此要有互惠。

主席:所以呢?要讓這個案子通過,是不是?

吳委員玉琴:署長,能不能提出一個比較清楚的……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因為垃圾調度牽涉到地方,地方也有民意機關,所以在調度上,有時候是有點微妙,我們其實真正用法去規定可能反而行不通,因此,有的時候是用協調,在互惠的情況下,他們願意幫忙,所以有的縣市甚至幫人家,還要拜託人家不要講我幫你,因為他回去會很難交代。

主席:就像這次成功鎮都歷的垃圾調度到鄰近的鄉鎮,鄉長、鎮長也說不要講,當地居民看到也是氣到跳腳,因為某人造謠說有10億的回饋金,所以大家群起抗議,要爭取回饋金,抗爭了一百多天,然後垃圾沒有辦法運進去,但是當地的垃圾就跑到長濱、東河、關山,垃圾還是在的,只是跑到其他地方,而這些其他的地方也不少原住民在那裡,都是一樣啦!所以應該是要有比較好的方式去回應抗爭的民眾,我想問的是,我們雖然有建焚化爐,但是因為它沒有啟動過,也需要做設備更新,也是明年才開始動工,所以目前這筆預算凍到了,臺東又要遭殃了,這是我想要表達的意見,這也是跟我們有關係啊!我們等他們電話遙控解凍一下!

先處理第10案。洪委員是不是同意動支?

洪委員申翰:剛剛空保處有來溝通,因為我們原本這一案是寫這個辦法修正後,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現在這個辦法其實也還沒有修,甚至連預告都還沒有預告,但剛剛我們談的是,希望空保處可以在儘快的時間內,把相關確切的文字讓署長看過,至少把目前草擬的部分送到我們辦公室,在這個禮拜五之前,如果署長確定OK的話,我們願意解凍,謝謝。

主席:好,第10案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回到剛剛的第4案,我補充意見,就以前的2,500萬凍起來、臺東焚化爐的凍起來,我們也是全部的垃圾都沒辦法處理,現在因為焚化爐設備更新也還沒弄好,然後再把5,000萬凍起來,我們也是會遇到一樣的問題,還是沒辦法處理,我們整天都活在垃圾堆中、都堆了一堆垃圾,所以我們就很慘啊!你前面凍2,500萬,我們也遭殃,你現在凍5,000萬,我們也遭殃,所以我該怎麼辦?我現在還在當主席,我們還要隔空遙控要不要解凍?如果這個預算是在你們自己的選區,我沒有意見,但是現在在我的家鄉,所以我得說話呀!我們前天去臺東考察目前所有垃圾處理狀況,真的還滿慘的,我聽蘭嶼的隊長講蘭嶼除了觀光客帶去的垃圾之外,還有一些隨著潮流漂過來的國際垃圾,那些海漂垃圾有菲律賓的,好像還有看到日本或其他國家的,所以蘭嶼狀況真的也是很嚴重,現在臺東各鄉鎮還不錯,大家還互相幫忙,但是這種等於調度的話,也是會用到調度的費用,再不然,如果又遇到有人造謠,以為有回饋金,我覺得很多的問題沒有這樣的預算,我們到底要找誰算帳呢?這個帳要算在誰頭上呢?所以大家考慮一下嘛!還是不要解凍,就是要保留?好,那我們就繼續堆吧!這很奇怪,現場遙控這樣可以……

吳委員玉琴:淑芬委員還是覺得總隊要有更具體的作為……

主席:吳玉琴委員,所以你要在這裡幫他凍這筆預算,讓臺東的垃圾動彈不得嗎?

吳委員玉琴:這樣我很為難……

主席:你當然為難,因為你會變幫兇喔!其實我們現場可以幫忙決定,只是因為尊重他強烈的意願就是要凍起來,讓我們動彈不得,結果我救了明年要動工的預算,但我救不了眼前的這個預算,其實我不是真的救不了,我們現在如果表決一下,會過吧?

吳委員玉琴:當然會過啊!

主席:那要來表決一下嗎?

吳委員玉琴:不用表決吧……

主席:所以結論是什麼?休息2分鐘,大家討論一下,好不好?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沒關係,你們繼續協調,因為那個5,000萬真的很重要,調度的費用對於臺東來講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我們的焚化爐還沒有啟動,他剛剛特別講莊競程委員你們臺中市的市議員跑到臺東縣去騙我們部落的老人家說有10億回饋金,有些人說去參加抗議可以領到這10億的回饋金,所以就號召了很多人,這根本是詐騙集團的行為,就沒有真的沒有編列這10億,難道這10億是誰拿走了嗎?

莊委員競程:問一下黃仁,看有沒有啊?

主席:問一下你們以前市議會的某一位同事為什麼會有這10億跑出來,然後他又把它拿去那裡了,所以這次要講一下,因為一百多天垃圾沒有辦法進到都歷,然後焚化爐到明年才會啟動,這是107年還是108年臺東縣議會表決通過決定重啟焚化爐,這是臺東的民意代表─縣議會的縣議員們投票表決的決定,也不是我們的決定,因為地方決定通過了這樣的案子,有這個需求,所以中央才編列了預算來協助,去年審預算,這個焚化爐預算被凍結,所以我剛剛講了十三個掩埋場,幾乎都快要滿了,我們的垃圾沒地方去,以前當然是有運到高雄或運到其他縣市,但是你知道我們每一噸運出去成本都比人家高,燒完了,還有底渣要運回來,一來一往,加上臺東還有離島,有蘭嶼及綠島,這些離島的垃圾也都是要運回來臺東,有些必須要處理,因為現在那邊也是飽和的狀態了,現在重點是焚化爐還沒有啟動,我們沒有辦法去燒掉這些垃圾,所以有時候又遇到像這種被詐騙,然後去抗爭的狀態,我們就需要緊急調度,這次還好環保署有編列這樣的預算,所以我們才可以動用這樣的預算去調度這個長達一百多天沒有辦法放進去的垃圾,我們用這樣的預算把它運到其他的鄉鎮市,並不是一定運到外縣市,所以這個部分還是要請各位委員理解臺東的痛,好嗎?因為雙北市是不燒垃圾的,所以每次臺東的預算都是被外縣市的立委還有你們外面來鬧的,不能這樣子啊!所以我很有意見啊,因為這個跟臺東是息息相關的,而且已經長達這麼久的時間,這段時間,你知道縣長也頭抱著燒,還有很多的鄉長、鎮長也是一樣,清潔隊隊長更是前天去縣政府開會,每個鄉鎮的代表都有發表意見,大家還是很氣啊,但是非常感謝環保署用這樣的預算來協助調度,我們是有很深刻的感受,所以如果有人要凍結這個預算的時候,我們是非常有意見的,因為是我們受到影響,你身為外縣市的代表凍結這樣的預算,結果臺東受苦,我不知道你們這樣協調好了嗎?還是要不要用個附帶決議?我們也是非常尊重不想解凍的提案委員,因為你沒有出席、沒有在現場,但是大家還是停下來討論你的案子沒有一下子就讓它過了,但是我們也充分表達臺東縣民需要這筆預算,我相信還有其他縣市有可能跟我們類似的狀況。

吳委員,這樣你還要幫他,你不幫我嗎?

吳委員玉琴:我打算幫你。

主席:好,謝謝。

吳委員玉琴:淑芬委員確實是對於環保署昨天去做說明的說明方式不是很滿意,或是覺得環保署應該更有一些作為,特別是在焚化廠的升級整備上面,應該要對地方政府有更多作為,因為我們有很多補助款下去了,所以這些補助款下去之後,對於地方垃圾可以調配的部分,應該要有更多的……

不要說主導權,至少在調配權這部分,好像沒有說明得很清楚,讓他們覺得不是很滿意。還有調度處理的部分,我覺得確實預算如果繼續凍結,對於我們在執行業務上,雖然說有19億5,000多萬,可是凍結還是會影響我們後續很多預算的執行,所以是不是可以用這樣的方式,就是我們先解凍,總隊長可不可以再親自去林委員辦公室把所做的努力,因為我剛剛聽總隊長在談的時候又不太一樣,跟我在淑芬委員辦公室聽到的好像是有在做,但是好像沒有講得很清楚……

主席:我建議總隊長可以同時跟林淑芬委員及吳玉琴委員兩個都在的時候來說明,這樣狀況可能好一點。

吳委員玉琴:我其實滿理解的,我覺得是需要總隊長親自去跟林委員那邊再做整個說明,因為可能昨天的溝通不是總隊長去,所以溝通有點不是很清楚,我覺得是應該很詳細地跟委員報告,而且不公開,他不是強調公開,而是怎麼樣去運作調度,然後怎麼樣讓我們垃圾的問題可以被解決,這部分我當然也是傾向解凍,然後讓環保署趕快能夠順利運作,但是相關的說明還是要持續溝通。

張署長子敬:謝謝主席、謝謝吳委員。我想如果照吳委員剛剛所說的這樣,我很抱歉,也許我們同仁沒有把話講清楚,現在這樣聽起來,問題應該是兩個部分,一個是現在的調度,當然就是我們剛剛講的,因為大家都缺的情況下,有時候是私下,甚至是套交情去挪的,所以我們總隊長會覺得很不好拿出來說,因為要顧到支援的這一方,另外一個是剛剛講到我們現在要補助他們去做整備,是不是能夠多用一些力,這部分我們有在做,所以我可以請總隊長再把這部分講清楚,因為我們也是說,如果你能夠控留一些給中央未來調度,讓我們在補助經費上怎麼樣去給他做考慮,這樣我們就可以有更多的主導權,我們在整備的這一塊有在做,我們可以把它再講清楚,如果昨天溝通沒講清楚,我也很抱歉,會再改進,謝謝。

主席:第4案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我代表所有臺東縣民謝謝吳玉琴委員的溝通,謝謝。臺東縣民也非常感謝環保署這次協助調度,縣長前天也跟你們說謝謝了。

因為大家都解凍了,我也不保留了,毫不保留,第14案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勞動部討論事項第()案有一附帶決議,請宣讀。

委員洪申翰等附帶決議

勞動部應就雇主為行為人之職場性騷擾申訴、調查、懲戒及裁罰等機制,提出制度性檢討對案(如修法草案),於二個月內提出前述報告給本委員會。

洪申翰  莊競程  吳玉琴  范 雲  

主席:各位有沒有意見?

請范委員雲發言。

范委員雲:我本來是不想讓勞動部這個部分凍結,但是因為當時我剛好在質詢,錯失這個機會,不過,還好其他委員包含洪申翰、莊競程、吳玉琴跟我有個附帶決議,主要是勞動部針對雇主性騷擾這個部分,我最近也開了一個公聽會,跟我們好幾位民進黨委員,包含莊競程委員等快要十個委員都認為勞動部不能只用一個行政命令就處理這個問題,而且現實上各縣市勞動局都處理得不好,所以勞動部應該要儘速提出對案,剛剛勞動部拜託我們是不是從一個月改成兩個月,我說如果你們真的可以好好做的話,我們其實願意多給一個月,可是這個部分已經有這麼多社會新聞了,然後我們也質詢過,也辦過公聽會,法案修法的版本也都有了,我希望是不是可以請勞動部能夠確實做,那我也要反映一下,你們這次給的解凍書面報告,關於這一題的部分寫得非常不好……

勞動部的人不在這裡喔,那我留下紀錄,可以回去反映一下好嗎?拜託你們了。

主席:各位沒有意見的話,附帶決議通過。

討論事項均處理完畢,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5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