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21分、10時4分至下午4時6分

5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0時31分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邱臣遠  李德維  湯蕙禎  林岱樺  劉世芳  溫玉霞  陳以信  莊競程  陳椒華  葉毓蘭  楊瓊瓔  李昆澤  柯建銘  吳玉琴  王美惠  洪孟楷  趙天麟  林思銘  邱泰源  林昶佐  賴士葆  陳明文  陳歐珀  吳斯懷  鄭天財Sra Kacaw   蔡壁如  賴瑞隆  陳玉珍  呂玉玲  吳秉叡  吳琪銘  林楚茵  張宏陸  黃國書  王定宇  沈發惠  余 天  莊瑞雄  蔡易餘  陳秀寳  羅美玲  陳亭妃  許智傑  林宜瑾  賴惠員  何欣純  管碧玲  陳超明  林俊憲  蔣萬安  馬文君  李貴敏  羅致政  蘇治芬  何志偉  蔡適應  謝衣鳯  許淑華  張育美  林德福  萬美玲  徐志榮  林文瑞  陳雪生  費鴻泰  廖婉汝  鄭正鈐  邱議瑩  吳思瑤  邱顯智  曾銘宗  翁重鈞  洪申翰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明才  陳素月  劉櫂豪  高嘉瑜  鄭運鵬  賴品妤  高虹安  王婉諭  江永昌  劉建國  林淑芬  江啟臣  蘇震清  邱志偉  林為洲  郭國文  魯明哲  陳 瑩  鄭麗文  吳怡玎  趙正宇  范 雲  蘇巧慧  游錫堃  鍾佳濱  黃世杰  張其祿  周春米  張廖萬堅 廖國棟Sufin.Siluko 楊 曜  林奕華  賴香伶  蔡其昌  黃秀芳  高金素梅 孔文吉  傅崐萁  

委員出席 112人

請假委員 陳柏惟  

委員請假 1人

  席

院長

游錫堃(5月14日)

 

副院長

蔡其昌(5月18日)

  席

秘書長

林志嘉(5月14日)

 

副秘書長

高明秋(5月18日)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副處長

郭明政

 

編審

吳秀玲

 

科長

黃薇蓉

 

公報處處長

秦劍雲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8人擬具「記帳士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科技部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嗣經復議,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照原作決定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

十三、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3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期貨交易法增訂第五條之二及第一百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銀行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三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五十二條及第一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8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6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劉建國等32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劉建國等30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8人擬具「兵役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7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及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1人擬具「自來水法增訂第五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6人擬具「鐵路法第七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消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3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3人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3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3人擬具「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3人擬具「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五十一、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獸醫師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9人擬具「營養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8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七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五十八、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行政執行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本院委員陳以信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本院委員蔡適應等25人擬具「軍人撫卹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本院委員沈發惠等21人擬具「關稅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八十六條之一及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記帳士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本院委員沈發惠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六十五、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六十六、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氣候變遷應變及調適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0人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本院委員賴瑞隆擬撤回前提之「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同意撤回。

七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食農教育法草案」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執行法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服制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及第二條附圖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9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衛生福利部函送「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衛生福利部函送「醫療器材來源流向資料建立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衛生福利部函送「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衛生福利部函送「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衛生福利部函送「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三、附表八、附表十二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三、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除『日戴型每日拋棄式隱形眼鏡』外,其餘隱形眼鏡之廣告,以登載於專供醫事人員閱聽之醫療刊物、傳播工具,或專供醫事人員參與之醫療學術性相關活動為限」,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四、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無顯著風險之醫療器材臨床試驗態樣」,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七、勞動部函送公告「核定司法院所屬機關特種車輛駕駛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八、勞動部函送公告「核定市場徵信業僱用之不動產估價師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九、勞動部函,為修正「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一、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第三條附表一、第七條附表三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第六條附表十,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九十二、司法院函,為「智慧財產法院辦案期限規則」名稱修正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期限規則」,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九十三、司法院函,為修正「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九十四、司法院函,為「司法院指定智慧財產法院管轄事件」名稱修正為「司法院指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之智慧財產事件」,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九十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5G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十六、經濟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巴拉圭共和國標準檢驗局技術合作協定」中文、英文及西班牙文約文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九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公用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及場所之民間檢查機構認可辦法」第八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司登記辦法」第五條附表五、附表六及附表七,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九、經濟部函,為「銀樓業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施行及申報辦法」名稱修正為「銀樓業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並修正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船位回報漁獲回報海圖及監督管控中心設備管理輔導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養殖漁業生產區設置及管理準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家畜死亡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豬隻死亡保險強制投保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法國下萊茵省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一○七、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辦事細則」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一○八、財政部函,為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一、文化部函,為修正「金鼎獎獎勵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二、文化部函,為修正「金漫獎獎勵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三、交通部函,為修正「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第三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四、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三十四條附件四,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五、交通部函,為修正「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第三條附表二及第四條附表五,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六、交通部函,為廢止「觀光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民宿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二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

一一八、行政院函,為「警察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殉職慰問金發給辦法」名稱修正為「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一九、衛生福利部函,為更新109年執行政策傳播說明(廣告)一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衛生福利部函送110年1月至3月執行政策傳播說明(廣告)一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109年度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二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110年度截至第1季補、捐(獎)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三、勞動部函送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審議109年度併決算計畫相關會議紀錄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四、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10年3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二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該會主管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及所屬財團法人,110年第1季媒體廣告無執行數,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10年第1季該會主管之單位預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二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110年度截至第1季止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二八、文化部函送109年度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九、文化部函送110年1─2月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110年第1季補(捐)助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三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110年第1季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彙整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三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110年度第1季無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三三、客家委員會函送「109年度第4季補助情形」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四、客家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9年度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五、內政部函送110年第1季社會住宅推動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六、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海基會110年第1季辦理政策溝通說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110年度第1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110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九、財政部函送公股銀行紓困案件數、產業別及金額110年第1季統計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四○、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函送110年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四一、法務部函送110年第1季中央政府預算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概況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二、考試院秘書長函,為110年第1季該院暨所屬部會並無辦理媒體政策宣導廣告相關業務,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三、監察院秘書長函,為該院110年度第1季無政策宣導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四、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110年第1季查察民生物資價格波動之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五、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110年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六、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10年2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七、經濟部函送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10年度對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彙總表」第1季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八、經濟部函送標準檢驗局110年度截至第1季止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九、經濟部函送第10屆第2會期各委員會會議所通過臨時提案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經濟部函送「台糖公司加強推動雲林縣農業循環經濟以提升整體研發能量與地方發展方案」110年3月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一、教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一)「玉山學者計畫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二、教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二)「玉山學者計畫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三、教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立社教機構跨域加值發展計畫」檢討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四、教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降低校園性別事件發生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五、教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教育研究院110年資訊運用及管理經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六、教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究人員研究量能及臨時人員人力運用控管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七、教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招收境外生來臺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八、教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動滋券執行效益及後續應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九、教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規劃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教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教育研究院終身學習政策相關研究規劃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一、教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機制之具體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六二、教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幼兒園師資培育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三、教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現行校安制度缺失、建置完善校園安全維護體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四、教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置完善校園安全及防制藥物濫用維護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六五、教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六六、教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公房屋整修及設備購置檢討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七、教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足球6年計畫執行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八、教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學校教師降低自願退休年齡具體職務範圍及認定標準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九、教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訂定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遭違法減欠薪處理機制」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教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青年發展署決議(五)「加強青年志工參與計畫改善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七一、教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青年發展署決議(九)「加強青年志工參與計畫改善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七二、教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青年發展署決議(十)「加強青年志工參與計畫改善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七三、教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青年發展署決議(十四)「加強青年志工參與計畫改善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七四、教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青年發展署決議(十五)「加強青年志工參與計畫改善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七五、教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青年發展署決議(十六)「加強青年志工參與計畫改善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七六、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之調整配置原則與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七、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竹科學園區寶山第二期擴建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八、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增撥科發基金編列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九、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災防科技中心加強擴充App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之子計畫區別、具體目標及加速推廣跨域與跨部會合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一、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優先採購國產設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二、科技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技預算將持續重視與支持設計創新之投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八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八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九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核能研究所決議(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核能研究所決議(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核能研究所決議(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核能研究所決議(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核能研究所決議(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核能研究所決議(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核能研究所決議(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核能研究所決議(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核能研究所決議(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輻射偵測中心決議(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輻射偵測中心決議(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輻射偵測中心決議(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二、中央研究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五)南部院區發展人文社科領域研究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三、中央研究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七)健康長壽大挑戰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四、中央研究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一)「人文社會科學新領域之開發及研究環境之改善」計畫約聘助理薪資編列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五、中央研究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二)關鍵突破研究計畫預算遽增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六、中央研究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五)量子科技發展對人文社會層面衝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七、中央研究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四)友善女性學術工作者生涯、婚生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一八、中央研究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五)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部分研究計畫遴選作業尚未完成即先行編列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九、文化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二○、文化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一、文化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二、文化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二三、文化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七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四、文化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原住民族文化設施設置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九)加強採購人員專業素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一)採購過程檢討與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二)人才培育之具體檢討與調整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三)增加民眾參訪意願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一)提升典藏文物展示率及活絡線上數位閱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六)一般行政相關開支撙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九)原住民族文物徵集、收藏與策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原偏鄉地區社教推廣活動過去辦理情形與未來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二)文物研究、展覽與推廣相關開支撙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三)國際交流之必要性與因應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五)「博物館開放資料深度應用」5年計畫預算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七)加強推動各項教育推廣服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九)積極開發文創價值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原住民族文物之徵集、典藏與策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一)「文物歷年帳籍資料建檔」預算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四一、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四二、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四三、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四四、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四五、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調查局決議(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四六、銓敘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法官、檢察官剝奪或減少退休金規定要件是否過於限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四七、銓敘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官體制基礎下之聘用人員人事法制推動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四八、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四九、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五○、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五一、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及(二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五二、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三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五三、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四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五四、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六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五五、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六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五六、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七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五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勸募活動案件即時監督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五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統整各單位編列臨時人員酬金之目的及用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五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益勸募條例實施迄今闕漏與失衡情形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補助精神病患者之心理治療或心理諮商之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六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健保資料庫整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六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解決花東地區所屬醫院醫護人力不足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六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邊境查驗與地方政府稽查量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六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財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六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落實藥物全生命週期精進管理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六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四癌篩檢計畫與方案之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六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提精神疾病患者心理治療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六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應積極推廣研究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六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財務收支結構性失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進口豬肉實施逐批查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七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台灣高風險家庭面臨之困境、改善策略及時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七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健康署「勞工巡迴健檢」等計畫具體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七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星計畫(大林蒲填海計畫中程計畫)中程計畫環境說明書」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七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環評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七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環評委員兼任風能協會理事長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七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女性委員比例嚴重偏低且失衡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七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輔導措施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七八、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三)災害發生預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七九、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三)路口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逐年增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八○、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九)屏東地區鐵路公路未來興建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一、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一)盤點屏東各項交通建設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二、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三)降低我國道路交通傷亡情況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八三、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六)路口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逐年增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八四、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九)鐵路行車事故總件數未見減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八五、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十)臺鐵邊坡分級制度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八六、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十一)軌道結構養護及維修效率提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八七、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十七)「郵政物流園區建置計畫」執行進度落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八八、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十八)降低我國道路交通傷亡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八九、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七十三)台9線、台11線道路加強設置交通安全號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九○、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六)強化無人機管理對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一、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七)飛航組員及客艙組員疲勞飛行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九二、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八)增設勞工董事及主管機關指派公益監察人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九三、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十一)桃園外海設置離岸風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九四、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五)編列歲入與實際決算數相差甚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九五、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七)台62線快速道路行車安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六、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研議修正「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輕型機車」規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九七、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三)動態定價車險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八、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四)「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建設計畫」工程如期進展確保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九、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五)訂定便民業務績效供考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六)組織員額編制運用合理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一、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八)蘇花改開放路肩行駛大客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二、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七)針對運安會所提建議具體改善執行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三、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十)南鐵地下化拆遷作業衝突事件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四、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七)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及服務人員不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二)「無障礙檢測服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五)「無障礙檢測服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七)「無障礙檢測服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一)改善城鄉數位落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九、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二階段離岸風電併網容量政策執行情形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一○、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產業研發與製程中所需相關技術仍多倚賴進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一一、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長期挹注龐鉅經費補捐助法人研究機構惟近年取得專利件數趨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一二、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技專案相當比例之專利均未曾被運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一三、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世界競爭力我國經濟表現下滑2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一四、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礦業開發案加強橫向聯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一五、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臺南會展中心」計畫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一六、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離岸風電政策執行既風場開發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一七、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域風電與民宅距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一八、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洽簽臺美BTA及加入CPTPP之推案進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一九、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對東協10國出口金額無顯著成長且逐年下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二○、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企業對政府雲端機器可讀介面優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二一、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所屬國營事業營業基金盈餘繳庫及經營效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二二、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商業服務業補助資源配置之規劃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二三、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庫清淤情形及如何有效改善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煤發電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二四、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網站使用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二五、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促進公司登記採用線上申請」改善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二六、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制拍賣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二七、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平台服務與科技應用推動計畫」跨部會溝通協調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二八、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平台服務與科技應用推動計畫」跨部會資訊串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二九、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平台服務與科技應用推動計畫」資訊串接機制等多項議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三○、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後2025能源轉型政策與天然氣發展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三一、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避免對特定地區出口過度集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三二、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雲林縣科技工業區大北勢區環保用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三三、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5+2產業暨數位經濟之人才仍未能滿足產業需求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三四、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所屬國營事業營業基金盈餘繳庫及經營效能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三五、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所屬國營事業營業基金盈餘繳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三六、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事業單位提升廢棄物處理技術及其衍生之經濟價值」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三七、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與地方之溝通協調」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三八、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使用水泥去化事業廢棄物之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三九、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臨時登記工廠輔導合法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四○、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製造業升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四一、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促進投資-加速投資臺灣之服務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四二、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僑外來臺投資全程線上申辦審議服務計畫』預算之未來執行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四三、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如何避免技術外流管制措施造成限縮赴陸投資合作維護產業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四四、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離岸風電推動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四五、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離岸風電技術規範、產業共存共榮作法及能源轉型推動期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四六、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市鹽水港溪排水需協助規劃整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四七、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鋼集團轉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四八、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鋼集團減少粗鋼冶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四九、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非核家園及核廢料處理難題之宣導策略及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五○、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再生能源義務用戶範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五一、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推動地熱發電開發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五二、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五三、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離岸風電設置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五四、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離岸風電推動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五五、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擬後續紓困振興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五六、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台西工業區評估農村再生、創造新的漁電共生產業型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五七、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辦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五八、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區設置環保用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五九、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災智慧防災計畫」檢討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六○、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災智慧防災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六一、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辦理「河川區域排水及治理」工程執行業務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六二、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水資源企劃及保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六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九)提升農產品新興市場出口量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六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五)「提高農業保險保障範圍及覆蓋率」相關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六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七)「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2期」績效指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六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十)強化我國農產品自給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六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十三)「提高農業保險保障範圍及覆蓋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六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十四)加強國產雜糧消費端行銷推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六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十七)國外旅費檢討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十八)動物保護業務監督考核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七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十二)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加保人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七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十三)「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相關指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七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十四)「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時空資訊多元應用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七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十五)平地農路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七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十七)「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七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十八)推動臺灣豬證明標章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七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十九)「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七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七十三)農業雇工從事農業工作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七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九十)「農產品冷鏈物流整體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九十六)「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內容是否重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八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九十九)稻作輔導轉型執行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八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一○一)「提高農業保險覆蓋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八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一一七)媒體宣導相關勞務採購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八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決議(十)「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人力及經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八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決議(十九)非洲豬瘟防疫政策宣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八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種苗改良繁殖場決議(一)基金帳務表達研謀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八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決議(一)漁業永續經營基礎建設計畫缺失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八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決議(七)改善遠洋漁業及外籍漁工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八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決議(八)漁業永續經營基礎建設計畫及養殖漁業振興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決議(九)改善外籍船員權益及新建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九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林務局決議(五)林下經濟作物開發研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九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林務局決議(十二)平地造林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九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林務局決議(二十一)石虎之生態保育核心區域、熱點指認區域及保育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九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糧署決議(九)「雲林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前店後廠建置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九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糧署決議(十五)「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九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試驗所決議(一)組織人員編制運用合理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九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辦理情形及管考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九八、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開發本國英語檢測系統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九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興新村活化及整體發展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0到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投資東貝光電公司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留才攬才育才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推動計畫執行精進相關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檔案管理局決議(三)「國家檔案典藏及服務建設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檔案管理局決議(四)「國家檔案典藏及服務建設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檔案管理局決議(六)「110年度運用勞務承攬人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檔案管理局決議(八)「110年度運用勞務承攬人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八、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經濟產業分析資料建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九、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通公司「台灣產業方案」對外揭露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一○、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通公司「台灣產業方案」投資效益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一一、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台灣產業方案」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一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淘寶台灣「五零措施」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規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一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一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一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一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一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一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上市櫃公司需進行高齡化暨少子化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揭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一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證券期貨周邊單位董事長及總經理薪酬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險局決議(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二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險局決議(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二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險局決議(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二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險局決議(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二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險局決議(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二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銀行局決議(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二六、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精進CPI房屋租金指數調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二七、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福利預警缺失成效有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二八、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盤點與躉售物價指數連動之法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二九、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CPI房屋租金指數與家庭收支調查房租支出重大差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三○、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預算執行及從嚴保留審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三一、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持續督促各機關強制性無對價收入之帳務處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三二、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持續強化資本支出執行及精進預算編審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三三、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稅捐稽徵作業績效類考核」新增多屋者評分之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三四、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爭議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三五、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積極宣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三六、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彰化商業銀行與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授信資產品質檢討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三七、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討發行乙類公債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三八、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引導中央政府單位發行乙類公債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三九、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稅務用途資訊(金融帳戶資訊及國別報告)交換進展及後續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四○、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交換進展及後續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四一、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洽簽及執行財稅關務協定規劃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四二、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關務署研議是否開放民眾個人委託報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四三、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關務署海關實施破壞性查驗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四四、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國稅局疏減訟源及納保案件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四五、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國稅局「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編列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四六、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區國稅局疏減訟源及納保案件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四七、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國稅局疏減訟源及納保案件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四八、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北區國稅局疏減訟源及納保案件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四九、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區國稅局疏減訟源及納保案件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五○、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國有出租礦業用地續租換約案件改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五一、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擬定虛擬通貨相關稅收框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五二、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財政資訊中心共用資料中心資源擴充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五三、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五)原住民族不在籍投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五四、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九)、(十)、(三十四)、(三十五)及(三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五五、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四)選務人員工時過長且無用餐休息時間改善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五六、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無人載具高精地圖實證運用計畫」執行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五七、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無障礙環境及通用設計納入危老及都更重建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五八、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齡者安居敬老環境科技發展中程個案計畫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五九、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婚育作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六○、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無人載具高精地圖實證運用計畫」上一年度執行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六一、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陽明山國家公園野化水牛死亡事件檢討及改善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六二、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戶役政資訊系統」系統異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六三、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戶役政資訊系統」之系統異常與改善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六四、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多元環保葬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六五、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防治塔位仲介詐騙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六六、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研究所「建築研究業務」預算書說明改進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六七、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研究所「建築研究業務」專利授權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六八、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研究所研擬「綠建築評估手冊-既有建築類(EEWH-EB)」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六九、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研究所核發使用執照及建造執照件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七○、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研究所申請綠建築標章及智慧建築標章認證意願偏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七一、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研究所「綠建材標章推廣」改進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七二、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協助地方消防人力補充及檢討疏散業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七三、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加強對各消防訓練中心提報訓練計畫之審查與指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七四、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加強全國消防安全檢查及演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七五、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評估金門地區警用無線電列為優先汰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七六、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研議提升兩岸間遣送人犯成效之精進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七七、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高齡者反詐騙宣導作為及改善規劃之辦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七八、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研議跟蹤騷擾防治法令及教育訓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七九、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網路資訊整合分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八○、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提高民眾對網路詐騙之警覺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八一、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殉職員警使用公立殯葬設施優惠措施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八二、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研議修正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統計基準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八三、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收回以前年度歲出」經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八四、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評估「國家公園法」相關規定研擬提高罰則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八五、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林口新市鎮機場捷運A7站區開發廢棄物處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八六、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八七、內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第5目「營造業管理業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八八、大陸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女性董事人數未合性別比例原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八九、客家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九○、客家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客家電視精進收視品質並提升滿意度及節目自製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九一、客家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客家電視持續精進收視品質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九二、客家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客家電視持續精進收視品質並提升滿意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九三、客家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客家廣播電臺收聽範圍擴及至全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九四、客家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客庄地方創生及資源整合成立專案辦公室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九五、客家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客庄地方創生優惠貸款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九六、客家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九七、客家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保存客語少數腔調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九八、客家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提升客家電臺收聽人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九九、客家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講客電臺調整人力編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客家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如何持續提高收視品質與滿意度與增加節目自製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一、客家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評估公務出國考察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二、客家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六堆三百年再出發計畫業務費及獎補助費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三、客家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六堆三百年再出發計畫」撙節改進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四、客家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補助地方政府建置客家文化館舍之經營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五、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出國旅費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六、行政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八)中部聯合服務中心行政勞務服務費及預算執行率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七、行政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二)「災害防救演習疫情因應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八、行政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九)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近兩年辦理活動之計畫、預算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九、行政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七)所屬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及獎勵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安防護系統建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五一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失智量能、加強社區中心等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五一二、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國內學校赴海外招生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五一三、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妥適配置僑教資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五一四、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軍同袍儲蓄會臉書粉絲團經營方式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五一五、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後備部隊專長選充檢討精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五一六、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析職災家屬申請閱卷等納入調查程序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五一七、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情局軍風紀案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五一八、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現行負責維運管理推特、臉書之單位及人力配置列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五一九、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展」項下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五二○、國家安全會議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4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五二一、國家安全會議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諮詢研究業務」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五二二、(密)國防部函送海軍司令部110年度預算調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嗣經復議,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照原作決定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

五二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商業司「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及「推動商業現代化」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二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技術處「科技專案」預算凍結1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二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技術處「科技專案」項下「06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二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一般行政-07經貿談判」凍結4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二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國營事業管理」項下「01事業發展企劃」凍結7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二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部辦公室「傳統市場與夜市創新翻轉提升計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二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國際經濟合作與促進投資」項下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投資業務處「對僑外商在臺或來臺投資之服務」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三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局「綠能產業升級轉型推動計畫」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三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際貿易局及所屬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三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際貿易局「國際貿易」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三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標準檢驗局「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標準檢驗及計量便捷智能服務」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三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標準檢驗局「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三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三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智慧財產局「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03商標行政及審查」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三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水利建設及保育-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國內旅費」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三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小企業處第1目項下「01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業務費」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小企業處「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四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數位平台服務與科技應用推動計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四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02促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四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能源局「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四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能源局「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能源領域研究計畫績效評估推動與決策支援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四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商業司「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四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水利建設及保育-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土地租金」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四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四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技術處「科技專案」凍結2億5,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四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礦務局「礦務行政與管理」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營會「國營事業管理」項下「03化工事業管理」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五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部辦公室「經濟行政與管理」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五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部辦公室「經濟行政與管理」項下「01工商企業輔導與管理」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五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投資業務處「加速投資臺灣之服務計畫」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五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五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局「工業管理」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五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水資源企劃及保育」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五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水利建設及保育-水資源開發及維護-水資源規劃及管理」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五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科技應用」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五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小企業處「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小企業處「南臺灣國際新創聚落發展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六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資訊服務費」及「委辦費」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六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農業科技研究發展」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六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六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1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六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農業管理」預算凍結8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六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林務局「林業管理」項下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六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林務局「林業發展」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六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產試驗所「07沿近海資源調查與研究」及「08水產生物技術研究」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六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家畜衛生試驗所「動物用藥品檢定技術研發」凍結25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漁業發展」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七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七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漁業管理」項下「遠洋漁業管理」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七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糧署「農糧管理」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七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糧署「農糧管理」項下「企劃管理」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七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田水利署「農田水利發展」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七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農業發展」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並通過附帶決議1項,請查照案。

五七七、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9及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辦理「機場設施整建工程」預算凍結500萬元等93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七八、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及處理國家安全局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凍結100萬元等9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七九、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退除役官兵就學輔導措施」預算凍結10萬元等22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八○、(密)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轟雷專案」機密預算凍結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八一、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凍結30萬元等16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八二、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預算凍結1,000萬元等16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八三、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及處理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函為107及108年度辦理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外交部107年第1季「辦理各類媒體政策宣導廣告情形一覽表」等31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五八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毒藥物防治發展基金會、兼善醫學基金會、鄭德齡醫學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寄生蟲防治會、微窗醫學基金會及國光慈善事業基金會107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案等26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五八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五八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2人於第10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五八七、本院國民黨黨團函,為該黨團原推派李德維委員參加「立法院修憲委員會」,改推派賴士葆委員參加,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台灣視網膜剝離比例全球居冠,孩童近視比例世界第一,請行政院正視孩童近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臺鐵的行車安全已到嚴重程度,應採取措施有效防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利用河川流水開發水源」、「發展海水淡化工程」、「汰換自來水管線並加強防漏」、「推動節約用水措施」及「進行水庫清淤」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淨零碳排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高委員虹安就重新檢討水資源運用策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楊委員瓊瓔,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酒駕致人於死者,可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且在108年新增曾犯酒駕,並在5年內再犯酒駕致人於死者,可處到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然近日仍發生酒駕肇事致死案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陳委員以信,鑑於人行道常有自行車與行人同時使用,為顧及行人使用人行道的安全,建請交通部參考英國自行車專用道查詢系統,擬定自行車專用道地圖系統計畫,使自行車騎士詳知哪些路段有專用道可使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討論事項

一、(一)本院民進黨黨團,有鑑於今年世界衛生大會(WHA)將於5月24日舉行,臺灣仍無法受邀出席,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仍肆虐全球之際,世界衛生組織(WHO)不該因中國大陸以政治理由,損及臺灣全體人民享有最高水準衛生及健康之權利。近日,七大工業國(G7)外長發布聲明支持臺灣有意義參加WHO及WHA;法國參議院首次無異議通過挺臺加入各項國際組織之決議;而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也發表聲明,呼籲WHO秘書長立即邀請臺灣參與WHA。COVID-19乃全球應共同面對之問題,臺灣身為全球防疫前段班,不應被摒除在WHA外,爰建請本院作成決議:「一、感謝各國對我國參與WHO等國際組織之聲援,臺灣身為國際負責任的一員,會秉持疫情無國界之精神,繼續與全球共同克服疫情難關;二、嚴厲譴責中國大陸阻撓臺灣參與WHO及WHA之打壓行為,呼籲WHO邀請臺灣參與WHA,使臺灣有意義地參與全球防疫,共同面對COVID-19疫情。三、臺灣為國際醫療援助提供者,政府應在不影響我國防疫之前提下,偕同民間共同援助國外疫情嚴重地區(如印度),展現臺灣有能力、也有意願繼續對國際社會做出貢獻。」,請公決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中華民國自2009年起連續8年獲邀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部會首長於歷次大會以部長身分發表演說,並與其他國家進行深度交流,為我國爭取到最大的參與機會及空間。自近年國際特殊境遇下,我國已多次未獲邀參與世界衛生大會。由於世界衛生組織(WHO)成員國通過決議,呼籲各國共同應對COVID-19(新冠肺炎)危機。基於健康是普世人權,防疫無國界,中華民國醫療衛生之成就於國際有目共睹,台灣在全球防疫體系中無法置身事外,也因此,不論是七大工業國集團(G7)外長發表聯合聲明支持台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論壇和世界衛生大會,還是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呼籲讓我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乃至法國參議院通過「台灣參與國際組織工作」決議案等,國際上聲援我國之例不勝枚舉,在在肯定台灣全民防疫的努力與付出,台灣自應有其對國際醫療衛生發聲之地位及參與防疫合作體系之機會。爰請本院作成如下決議:一、請蔡英文總統及外交部發函上述支持中華民國加入WHA的國家(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義大利及加拿大),就恢復中華民國在WHA適當地位正式提案,以呼應其聲明。二、近日台灣疫情急速升溫,恐有社區群聚大爆發之隱憂,第三級警戒勢不可免,然疫苗獲取量仍嚴重不足,外交部應竭其所能聯繫美、德等對我友善之國家,儘速協助我國取得莫德納及BNT疫苗,加速國人疫苗施打速度,以達到群體免疫效果,維護我國全體國民基本之健康權,請公決案。

(以上二案均逕付二讀)

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民進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共同負責召集協商。

二、(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9人擬具「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6人擬具「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八案併案討論,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制定通過。〔二讀時,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九條均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12)】;第五十三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3)】;另依協商結論第九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均照協商條文通過;其餘均照審查會名稱、章名及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10項附帶決議:1.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所稱國立大學包括一般大學、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但不包括專科學校,亦符合大學法第2條有關高等教育機構之範圍。2.相關學校成立研究學院後,教育部未來召開審議會審議該研究學院相關事項時,委員組成應納入該研究學院之專任教師及學生代表。3.國立大學申請設立研究學院,其合作企業不得為中資企業,且其合作企業資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資金不得為中資,並應明訂於審議條件;研究學院應注意畢業生流向,積極輔導畢業生就業,但不能違反學生意願綁約要求學生畢業後至合作企業工作,且應優先輔導畢業生於國內產業就業。4.有關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合作企業提供之資金,其每年提供之資金額度應不低於前項第1款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撥款之額度案,主管機關得每3年進行滾動檢討,予以調升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有關合作企業提供之最低資金比例。5.國立大學與合作企業應規劃產學合作人才培育機制,並就學生就業進路提供選擇。學生有意願於畢業後至合作企業服務者,應以契約約定。非經學生同意,不得強制學生畢業後須至合作企業就業,或將其列為畢業條件。6.研究學院編制內教師申請借調至營利事業、財團法人擔任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之專職,其借調辦法及借調申請書,應納入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9條之創新計畫書中。7.本法所定之「國家重點領域」,應包含《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定義之「文化藝術事業」。8.主管機關應每年檢討實施情況,並於本條例實施第2年(111學年度)應評估修法擴大參與學校範圍至私立大學。9.研究學院經停辦或不續辦時,國立大學為保障研究學生之權益,應協助其當學期修習學分之權益,並保障研究生之受教品質。10.國立大學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與合作企業進行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後,應每兩年就國立大學依本條例排除適用之法規及其替補措施實施情形,提出檢討報告。〕

三、(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蔣萬安等21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四案併案討論,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都市更新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五十七條及第六十五條均照審查會甲案條文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4)(15)】;另依協商結論第六十一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1項附帶決議:109年12月28日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之「都市更新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修正條文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屬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或耐震能力不足之建築物而有危害公共安全者,得準用建築法第八十一條規定之程序辦理強制拆除」,是否有緊急性之要件而有範圍過度寬廣之疑義外,該項規定更排除踐行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限期自行拆除或遷移,以及實施代為拆除前應經實施者協調及主管機關協調之程序,是否有違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第七號一般性意見第十五點所揭之正當法律程序,而有侵害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一條第一項之居住權之虞。有鑑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二條至第四條已明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爰促請於都市更新條例本次修正施行後,相關機關於解釋適用相關規定時,應注意遵守國際公約之要求,以保障人民之居住權。〕

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28人擬具「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20人分別擬具「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6人及委員呂玉玲等20人分別擬具「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並將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七條及第八條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5項附帶決議:1.為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科研工作結合國軍建軍戰備實務,國防部應於本條例修正通過後6個月內,訂定中科院科技軍官至國軍單位交流歷練實施計畫,俾國防科技人力與部隊實務需求結合,達最佳運用效益。2.本條例修正通過後,中科院進用新進軍職人員身分者之受僱相關權利義務事項,應就進用情形訂定相關進用及考核規定。3.中科院於2014年6月轉型,成為國防部監督的行政法人,原期待透過體制鬆綁,彈性用人,提升國防科技研發,然實際運作多年卻爭議不斷,不僅武器研發項目與監督機關及委託單位發生爭執,甚至發生人員無視安全稽核法紀要求、保密管制不當、機密文件遺失等管理弊端。中科院法人化後,外界長期質疑大量軍備採購作業不受《政府採購法》規範,規避各項行政與法律監督等問題未見改善。為釐清目前國防部所屬機關與軍種委託中科院,進行轉包式採購現況、相關監督機制如何有效審核,同時避免外界質疑建軍作業黑箱,建請行政院責成國防部針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行政法人化運作、軍備委請中科院採購作業缺失、需否考量依中科院設置條例第44條「若因情事變更或績效不彰,致不能達成設立目的時,由國防部提請行政院同意解散之……」,進行通盤檢討及改善評估報告。4.中科院於2014年6月轉型,成為國防部監督的行政法人,原期待透過體制鬆綁,彈性用人,提升國防科技研發,然實際運作多年,外界質疑大量軍備採購作業不受《政府採購法》規範,規避各項行政與法律監督等問題遲未見改善,無法令各界信服。為釐清目前國防部所屬機關與軍種委託中科院,進行轉包採購現況,相關監督機制如何有效審核,同時避免外界質疑建軍作業黑箱,國防部應將核定不依照政府採購法之原因定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5.本次中科院設置條例通過後,重新開放軍職人員參與中科院相關研究,為使優秀人才均有參與中科院之機會,要求國防部對中科院新增缺額之進用評選過程,應由國防部會同中科院聘任專家擔任考試委員,以維持考試公正性。)

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蘇巧慧等23人、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陳亭妃等31人、委員黃國書等22人、委員陳明文等20人、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委員鍾佳濱等26人、民眾黨黨團、委員吳思瑤等17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委員林宜瑾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林奕華等17人、委員陳椒華等18人及委員謝衣鳯等17人分別擬具「太空發展法草案」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許淑華等19人、委員萬美玲等18人分別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7人、委員吳玉琴等16人、民眾黨黨團、委員江永昌等24人、委員林昶佐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議瑩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江永昌等20人、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湯蕙禎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吳玉琴等24人擬具「住宅法第三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住宅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委員葉毓蘭等提案增訂第四條之一、第五十八條之一及委員邱議瑩等提案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均不予採納;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七條及第六十五條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6項附帶決議:1.包租代管單位成本遠高於租金補貼,但比較包租代管(一、二期)與租金補貼(108年、109年)數據後,在物件平均價格及弱勢協助比例,包租代管相對於租金補貼並未有顯著之成效。包租代管單位成本遠高於租補,其正當性與必要性應建立在:面對租屋市場歧視,更能協助「租不起且租不到」的弱勢者獲得安居租所。目前包租代管多是一年一簽,但是在租屋市場易受歧視群體,如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仍時常面臨不合理待遇,例如弱勢房客承租未滿一年甚至半年,即有房東要求終止租約,理由僅是要收回自用或出售,雖然會依約給予賠償,但弱勢房客遭遇突然終止租約,後續找屋搬家較一般房客困難且成本高。目前包租代管第三期的弱勢比例雖已達50,但業者在弱勢中,仍以選擇有家人老人,或有家人的身心障礙者為主,對於最弱勢者的租屋處境。爰要求營建署應進一步提高包租代管弱勢比例,並優先保障獨居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之需求。2.自住宅法民國九十九年立法迄今,無任何民間以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修繕同一宗建築基地之既有建築物及購買建築物等方式興辦社會住宅之案例。而民間難以興辦之癥結,在於難以取得必要之資金。住宅法第二十四條雖規定:「主管機關得視新建、購買、增建、改建、修建或修繕社會住宅資金融通之必要,自行或協助民間向中長期資金主管機關申請提供中長期資金。」惟所謂自行或協助民間向中長期資金主管機關申請提供中長期資金,現階段僅有「成立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臺方案」,由該平臺居中媒合本國銀行及地方政府,協助取得較低利率之中期融資。然而,民間欠缺財務擔保,以致於雖有媒合服務,仍難以向金融機構取得興辦社會住宅所必要之融資。為促進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爰請內政部於指定期間內完成下列事項,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1)於本法通過一年內,盤點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所遭遇之障礙,同時蒐集、比較我國現有各類資金補助方式(例如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房屋貸款或建築貸款方案)。(2)於本法通過後一年內,針對社會住宅資金融通可得採行之協助方式,進行可行性評估。3.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社會住宅分級收費原則,以直接興建社會住宅為範圍,不涉及包租代管社會住宅。4.住宅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雖明定:「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租金計算,主管機關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基準,並定期檢討之」,惟各縣市社會住宅之租金計價方式除均有差異,且多有未適當斟酌可負擔精神,以致有所得分位較低者,租金負擔率反而較高之狀況。為避免各縣市所定標準未妥善考量社會住宅承租人之特性與需求,以致偏離本法立法意旨。爰請各級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依據下列意旨解釋、執行本法之規定:(1)依據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興辦之社會住宅,中央主管機關應明定分級收費基準之制定原則,各級主管機關並應於制定分級收費基準時,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不同地區市場行情訂定,並應定期檢討之。(2)依據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第二項第四款興辦社會住宅,應訂定租金分級補助標準。5.目前社會住宅租金計價方式各縣市各有不同,產生一國多制亂象,租金負擔亦呈現明顯的垂直不公,即所得分位較低之弱勢,租金負擔率越高,不符合可負擔精神,以臺北市明倫社會住宅為例,最低生活費1.5至3.5倍之一般戶租金所得比僅21.6,然而最低生活費1倍以下之一般戶租金所得比竟高達 50.8,造成社會住宅理應優先照顧的社會經濟底層卻「看得到,租不起」。為符合可負擔精神及避免一國多制,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社會住宅租金定價基準時應考量優先戶之租金所得比等因素,並訂定全國一致之租金定價基準,以符合興辦社會住宅之精神。惟訂定租金之收費基準時應考量承租者收入上限,優先戶亦應研議訂定細緻之分層收費基準,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收入上限,否則社會住宅精神將蕩然無存。6.立法院吳玉琴委員等16人、江永昌委員等24人、時代力量黨團提案修正第47條,新增市場規模、社會經濟弱勢居住狀況、住宅補貼情形、買賣及租賃市場相關資訊與不符基本居住水準狀況等住宅資訊蒐集項目,由於內政部已按同條第4項訂定「住宅相關資訊蒐集及獎勵辦法」第3條第1項,與地方政府相關資料提供機關研定「住宅相關資訊項目表」,以明確蒐集項目,請內政部進一步研究或委外,待有具體意見及可行方案,修正「住宅相關資訊項目表」,以了解市場動能、交易熱絡程度、社會弱勢居住狀況等情形,提供住宅計畫、政策之基礎資訊。〕

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競程等18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長期照顧服務法增訂第八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二、第三十九條之一、第四十七條之一及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並將第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並通過5項附帶決議:1.按「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之規定,設有董事資格、自有財產等限制,惟修法後讓私校得以排除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之適用,對於長照機構品質之把關,是否得以維持,不無疑問。另考量教育政策與長照政策面向非相同,且私校之用地可能係租用國營事業之土地,若僅憑設立相關長照科系即可規避退場機制,將與教育政策有所衝突,故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設有長照相關科系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研擬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的相關配套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2.鑑於長照特約單位若削價以招攬長照服務使用人,而該削價以招攬長照服務使用人受到相對低價之優惠,難以期待主動舉發,故主要仰賴主管機關自行檢查。另若確認長照特約單位有削價競爭行為以及追收未果之情狀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3.為完善長照服務體系,並保障長照人員之權益,長照特約單位應確保其長照人員之勞動條件符合勞動有關法規。爰請衛生福利部於修法後6個月內會同勞動部及內政部研議修正現行長照服務契約書之規定,以使該等人員相關勞動權益獲得保障。4.我國聘僱外籍看護工之家庭,應為政府長期照顧服務之涵蓋對象,惟現行法規政策尚未納入外籍長照人員。爰此,長期照顧服務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會同勞動部,於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檢討我國長期照顧服務之政策評估,並提出政策目標落實之路徑與階段目標,以期降低我國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者對外籍看護工之依賴,並提升我國長期照顧服務能量。5.本法修正通過後,設有長照相關科系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如屬專案輔導學校,應不予同意其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另設有長照相關科系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如欲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經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應再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後續請併同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公共債務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公共債務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6人、委員曾銘宗等19人及委員江啟臣等22人分別擬具「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十、(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非營業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部分11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外交及國防、經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非營業部分11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其他事項

壹、110年5月4日及13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各黨團同意定於5月18日(星期二)舉行立法院第10屆修憲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

貳、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增列報告事項23案,討論事項照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提議通過,其餘議程均照議事處編擬草案處理;有關報告事項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分別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

一、報告事項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共6案(詳如附表),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

附表

 

序號

1

委員曾銘宗等18人擬具「記帳士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科技部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委員蔣萬安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國民黨黨團原推派李德維委員參加「立法院修憲委員會」,改推派賴士葆委員參加,請查照案。

(二)民眾黨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共3案(詳如附表)。

附表

 

序號

1

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共8案(詳如附表),其餘均照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所列。

附表

法案名

1

行政院函請審議「食農教育法草案」案。

2

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委員陳秀寳等23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請審議案。

7

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共6案(詳如附表),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

附表

1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期貨交易法增訂第五條之二及第一百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銀行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三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五十二條及第一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8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6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提議均予以通過。

二、討論事項

(一)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為:

國民黨黨團有鑑於中華民國自2009年起連續8年獲邀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部會首長於歷次大會以部長身分發表演說,並與其他國家進行深度交流,為我國爭取到最大的參與機會及空間。自近年國際特殊境遇下,我國已多次未獲邀參與世界衛生大會。由於世界衛生組織(WHO)成員國通過決議,呼籲各國共同應對COVID-19(新冠肺炎)危機。基於健康是普世人權,防疫無國界,中華民國醫療衛生之成就於國際有目共睹,台灣在全球防疫體系中無法置身事外,也因此,不論是七大工業國集團(G7)外長發表聯合聲明支持台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論壇和世界衛生大會,還是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呼籲讓我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乃至法國參議院通過「台灣參與國際組織工作」決議案等,國際上聲援我國之例不勝枚舉,在在肯定台灣全民防疫的努力與付出,台灣自應有其對國際醫療衛生發聲之地位及參與防疫合作體系之機會。爰請本院作成如下決議:「一、請蔡英文總統及外交部發函上述支持中華民國加入WHA的國家(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義大利及加拿大),就恢復中華民國在WHA適當地位正式提案,以呼應其聲明。二、近日台灣疫情急速升溫,恐有社區群聚大爆發之隱憂,第三級警戒勢不可免,然疫苗獲取量仍嚴重不足,外交部應竭其所能聯繫美、德等對我友善之國家,儘速協助我國取得莫德納及BNT疫苗,加速國人疫苗施打速度,以達到群體免疫效果,維護我國全體國民基本之健康權。」,請公決案。予以通過。因與民進黨黨團提議第一案內容性質相同,並列為第一案。

(二)民眾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

本院民眾黨黨團,鑑於公民投票為公民對特定公共事務的投票決定,是落實主權公民的一種直接民主的方式。公民行使公投議題投票權過程中必須經由廣泛的討論與資訊的流通,期使人民對該議題有充分的參與、認識,從而以負責的態度做出理性、客觀、正確的決定,這才是成熟公民社會應具有的特質。惟經濟部竟於今(110)年5月5日臉書貼文中呼籲民眾針對公投案投下不同意票,有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之虞,爰提案建請本院作成如下決議:「行政院處理公投案時,應恪遵《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試圖影響投票之決定。」,請公決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6)。

(三)民進黨黨團提議討論事項僅限列下表議案共10案。

附表

 

序號

議案名

1

本院民進黨黨團,有鑑於今年世界衛生大會(WHA)將於5月24日舉行,臺灣仍無法受邀出席,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仍肆虐全球之際,世界衛生組織(WHO)不該因中國大陸以政治理由,損及臺灣全體人民享有最高水準衛生及健康之權利。近日,七大工業區(G7)外長發布聲明支持臺灣有意義參加WHO及WHA;法國參議院首次無異議通過挺臺加入各項國際組織之決議;而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也發表聲明,呼籲WHO秘書長立即邀請臺灣參與WHA。COVID-19乃全球應共同面對之問題,臺灣身為全球防疫前段班,不應被摒除在WHA外,爰建請本院作成決議:「一、感謝各國對我國參與WHO等國際組織之聲援,臺灣身為國際負責任的一員,會秉持疫情無國界之精神,繼續與全球共同克服疫情難關;二、嚴厲譴責中國大陸阻撓臺灣參與WHO及WHA之打壓行為,呼籲WHO邀請臺灣參與WHA,使臺灣有意義地參與全球防疫,共同面對COVID-19疫情。三、臺灣為國際醫療援助提供者,政府應在不影響我國防疫之前提下,偕同民間共同援助國外疫情嚴重地區(如印度),展現臺灣有能力、也有意願繼續對國際社會做出貢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2

(1)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案。

(2)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9人擬具「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5)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6)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7)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8)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6人擬具「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3

(1)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委員蔣萬安等21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28人擬具「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20人分別擬具「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6人及委員呂玉玲等20人分別擬具「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5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蘇巧慧等23人、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陳亭妃等31人、委員黃國書等22人、委員陳明文等20人、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委員鍾佳濱等26人、民眾黨黨團、委員吳思瑤等17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委員林宜瑾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林奕華等17人、委員陳椒華等18人及委員謝衣鳯等17人分別擬具「太空發展法草案」案。

6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許淑華等19人、委員萬美玲等18人分別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7人、委員吳玉琴等16人、民眾黨黨團、委員江永昌等24人、委員林昶佐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議瑩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江永昌等20人、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湯蕙禎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吳玉琴等24人擬具「住宅法第三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7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競程等18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8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公共債務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9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6人、委員曾銘宗等19人及委員江啟臣等22人分別擬具「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1)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非營業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2)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部分11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3)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外交及國防、經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非營業部分11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予以通過。】

參、民進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委員吳玉琴等24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委員莊競程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均自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予以通過。

肆、110年5月15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各黨團同意本(第3)會期5月17日(星期一)停開委員會,俾供本院行政單位因應疫情升級,完成有關防疫措施強化之整備事宜,並在強化防疫措施下,正常進行本院相關會議。

二、5月18日(星期二)修憲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以推舉方式行之,由民進黨黨團推舉3人、國民黨黨團推舉2人擔任召集委員。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報告事項第十二案及第五二二案民進黨黨團所提復議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56  贊成人數:0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0

贊成者:0人

反對者:56人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0人

(2)「討論事項第二案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三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5  贊成人數:54  反對人數:35  棄權人數:6

贊成者:54人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5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陳以信

棄權者:6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洪申翰

(3)「討論事項第二案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四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4  反對人數:3  棄權人數:37

贊成者:54人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棄權者:37人

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陳以信

(4)「討論事項第二案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五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5  贊成人數:54  反對人數:3  棄權人數:38

贊成者:54人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棄權者:38人

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蔣萬安  陳以信

(5)「討論事項第二案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七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5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3  棄權人數:33

贊成者:59人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棄權者:33人

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蔣萬安  陳以信

(6)「討論事項第二案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八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9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0  棄權人數:36

贊成者:53人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0人

棄權者:36人

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蔣萬安  陳以信

(7)「討論事項第二案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十八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2  反對人數:41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2人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41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者:0人

(8)「討論事項第二案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二十九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36  棄權人數:5

贊成者:53人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6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者:5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9)「討論事項第二案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三十二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41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3人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41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者:0人

(10)「討論事項第二案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三十五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41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3人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41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者:0人

(11)「討論事項第二案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三十七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40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3人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40人

王婉諭  邱顯智  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者:0人

(12)「討論事項第二案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四十九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3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8  棄權人數:2

贊成者:53人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8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棄權者:2人

李貴敏  鄭正鈐

(13)「討論事項第二案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五十三條照審查會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2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3  棄權人數:6

贊成者:53人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棄權者:6人

李貴敏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14)「討論事項第三案都市更新條例第五十七條照審查會甲案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59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3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6人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棄權者:0人

(15)「討論事項第三案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照審查會甲案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0  贊成人數:57  反對人數:3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7人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棄權者:0人

(16)「民眾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8  贊成人數:27  反對人數:57  棄權人數:4

贊成者:27人

費鴻泰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吳斯懷  廖婉汝  鄭正鈐  林文瑞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羅明才  鄭天財Sra Kacaw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7人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者:4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思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