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報 第110卷 第72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10卷 第72期 院會紀錄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110年6月10日台中火力發電廠煤倉輸送帶起火,不僅引發大火,也造成空氣品質嚴重污染。根據台中市環保局現場監測,現場PM2.5竟高達90微克,且周圍有明顯粒狀污染物與異味散布,明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爰此,本席建請經濟部監督台電完善相關善後工作,並提出具體改善方案,避免燃煤排放大量有毒空氣污染物的公共傷害事故再度發生,以保障民眾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聯合新聞網110年6月10日報導:「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輸煤轉運塔運煤皮帶在今天上午7時3分失火,整座高約十公尺的運煤皮帶陷入火海,燃燒約百米長,並整個倒塌路面,相當靠近堆煤區,包括台中港務消防隊、台中消防局清水分隊、協和分隊、龍井分隊、沙鹿分隊到場支援灌救」。

二、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二條明文規定:「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行為」。

三、有鑑於中火電廠生煤輸送帶五年來已失火數次,顯見台電管理失職,故經濟部應落實監督之責,要求台電徹底檢討事故原因,避免空污重創人民健康。

(二)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確診人數及死亡人數上升,由於醫院治療新冠肺炎患者急需醫療資源及設備,藝人賈永婕號召演藝圈及各大企業購置「高流量氧氣鼻導管全配系統(HFNC)」捐贈,總計募得超過300台HFNC,近日已經陸續送至全台各大醫院。為了讓病患可以得到更好的醫療照護,除了民間購置HFNC,指揮中心也採購500台。然健保署增列「經鼻高流量濕化氧氣治療」申報代碼與支付點數,每日給付1,745點,仍有胸腔科醫師認為明顯不足,因為該設備耗材加上操作成本就將近4,000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國際累計經驗及實證顯示「經鼻高流量濕化氧氣治療」(High Flow Nasal Cannula, HFNC)及「俯臥式擺位」(Awake prone)為有效治療新冠肺炎的方式。一般氧氣面罩可提供的最高氧氣流量是15L/min,高流量氧氣鼻導管全配系統(HFNC)」屬於高階氧氣治療儀器,最高氧氣流量可以到60L/min,可以更穩定的確保病人吸入的氧氣濃度足夠。

二、「經鼻高流量濕化氧氣治療」為近年備受關注的新式氧氣治療方式,將加熱加濕之高流量氣體往呼吸道輸送的過程中,能降低對於呼吸道黏膜傷害,同時也能減緩病患不適之情形,濕化後的痰液也會有助排出。近期也有歐美研究指出新冠肺炎患者發生合併低血氧性呼吸衰竭時,如果視情況使用高流量鼻導管給予氧氣,可降低患者插管機率及減少呼吸器使用。

三、高流量氧氣鼻導管全配系統(HFNC)已在全球上市10年,然而一台27萬的設備健保不給付的情況下,對醫院而言是沉重的負擔,也是HFNC成為救命機器及賠錢機器的主因,因此各大醫院配備不足。

四、健保署新增「經鼻高流量濕化氧氣治療」申報代碼,每日支付1,745點,以利醫院提供確診病人有效治療治療方式並提升治癒率。然近日外界反映高流量氧氣鼻導管的耗材費用昂貴,現行支付點數不足。有鑑於此,請健保署應研議是否調高支付點數以符合實際使用情況,避免醫療院所及患者負擔過重,使得患者無法得到最適照顧,或發生無法使用醫療設備導致病情嚴重之情況。

(三)本院吳委員秉叡,為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陽明海運)原本預定本周載國內基隆、台中與高雄三港,眾多廠商貨品出口,卻臨時抽船,轉赴深圳鹽田港裝貨,造成台灣廠商嚴重損失,影響國家產業經濟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去年以來國際貿易受到新冠疫情衝擊,進出口量跌宕起伏,國內廠商面臨跟國際廠商競爭,搶不到貨櫃的困境。而原來承諾近日就要到台灣港口接貨的陽明海運船班(原訂7月9日結關),卻大搞迷蹤記,疑似抽船遠赴深圳鹽田港裝載,痴痴等待的台灣出口廠商全部傻眼!

二、據陳情廠商指出,國內廠商貨品已經擠滿倉庫,而國外廠商卻可能等不到貨而轉單,對於已經面臨原物料價格暴漲的傳產廠商無疑是沉重打擊!

三、據了解,陽明海運這艘貨輪原預計從日本橫濱、韓國釜山,到中國大連,之後就回到台灣基隆港、台中港、及高雄港裝貨,但深圳鹽田港疫情解封之後,各家航運公司跑到鹽田疏散壓力,我國交通部轉投資的陽明海運竟也不顧台灣廠商出口的急迫需求,掉頭到鹽田港去!

四、交通部作為陽明海運的最大股東,竟放任陽明海運不斷調升國內貨櫃租金,讓產業界幾乎失去國際競爭力,現在更不顧商業道德,不顧國家經濟發展利益,抽船而去,令人無法接受!

五、本席要求交通部責成陽明海運:

1.說明過去是否也經常對國內廠商無預警的抽船,造成廠商損失?

2.說明本次航班影響台灣三大港口多少廠商,據指稱有數千貨櫃待運未運?

3.交通部是否應該針對陽明海運無預警抽船展開調查,並追究其造成廠商虧損、信譽受損及可能失去客戶等傷害的責任。

4.請儘速查照回覆。

(四)本院傅委員崐萁,有鑑於國產高端疫苗日前通過緊急授權(EUA),卻傳出欲擴大疫苗產能時,出現數據偏差過大,以致八成以上疫苗遭退貨之疑慮。為確保高端疫苗施打後之安全無慮。爰此,建請行政院應儘速督促相關權責單位,針對高端疫苗於量產後之品質穩定度、安全性進行嚴謹審查及把關,確認安全無慮後始可開放施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高端疫苗於110年5月30日宣布與衛福部疾管署完成「110年國內COVID-19疫苗採購(案號CL110017)合約簽署」,合計500萬劑疫苗採購,另附上限500萬劑之後續擴充。衛福部食藥署並於110年7月17日宣布完成專家審查會議,預計最快今年8月就能提供20歲以上民眾施打。

二、然據媒體指出,高端於近期嘗試將疫苗產能從2L擴大至50L,卻發生50L製成的分析數據與2L的相差太多,3個批次就有2個被退貨,以致僅有18%的疫苗能如期送件,當嘗試更高階的200L製成時,4個批次全數遭退貨,似有疫苗擴大產能時,恐出現品質落差之疑慮。

三、為保障國人於日後施打高端疫苗之健康及安全,爰此,建請行政院應儘速督促相關權責單位,針對高端疫苗於量產後之品質穩定度、安全性進行嚴謹審查及把關,確認安全無慮後始開放施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大學入學採行面試,過去曾有老師在大學甄試入學面試時咄咄逼人,使得面試生心靈受創,教育部應審慎檢討每一措施的利弊,應考慮大學甄試入學面試規定是否為公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有鑑於大學入學的考評,不管以何種行式,都屬於教育的重要環節,但面試仍然受陷於考者臨時主觀的判斷,有失公正,應只有在特殊情況,例如要決定是否給高額獎學金,或選特殊的人才,或在對備審資料存疑時才採用,且教授們也未必為面試的專業人員,對於面試入學是否為公正,被受質疑。

二、大學入學是雙方面而非單方面之事,大學在選學生,學生也在選大學。現今大部分學系都已舉辦申請入學,於是乎考生們多如同從一個模子鑄出來,學生們有類似的應對與舉止,很多考生甚至穿西裝打領帶,且學生與家長為面試南北奔波,教授們為面試耗費時間。但如此方式選出的學生會比較適教?面試「表現」不佳的學生就不適教?最後導致學生厭其煩,教授廢正業,家長損金錢等現象出現。建請行政院應審慎檢討每一措施的利弊,研議是否應改變面試入學有失公正的入學規範。

(六)本院傅委員崐萁,有鑑於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重擊工程車出軌,嚴重交通意外導致49人死亡,此次事故造成如此重大傷亡,台鐵難辭其咎,邊坡工程須加強管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鐵太魯閣號408發生撞車意外,造成多人死傷,經查該路段並無規劃設置邊坡安全自動監測系統,又該段因施工開闢道路供大型車輛進出,但該道路鄰近列車行駛入隧道上方邊坡,也無裝設圍籬護欄。此次造成工程車墜落軌道發生憾事,引起民眾恐慌,須加以改善。

二、有鑑於台鐵正辦理15處邊坡工地施工進度,當中已有一處已完工,剩於14處中有9處正施工中,另剩於未施工5處也將於4月27日前完工。考量既有邊坡施工場域為安管制之維繫,受日前太魯閣撞擊邊坡滑落工程車事故之鑑。建請交通部要求即刻啟動所剩於之14處邊坡施工之危安管理要點,將所有邊坡施工都重點審查,且必須要設置邊坡護欄。並且在各施工路段之台鐵軌道設置安全自動監測系統,強化鐵路交通安全環境,莫讓憾事再度發生。

(七)本院傅委員崐萁,有鑑於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重擊工程車出軌,嚴重交通意外導致49人死亡,此次事故造成如此重大傷亡,救難隊員的辛苦,造成事後的PTSD,政府有必要協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有鑑於台鐵太魯閣408號事故發生,造成49人死亡,多人輕重傷,此次為台鐵60年來最嚴重事故,受到全台矚目,而各縣市大批搜救人員紛紛投入救援,希望在黃金時間內將人全數救出。然經媒體報導,此次事故現場因車廂變形嚴重,現場有如人間煉獄,造成救難人員身心極大創商,政府其有必要之幫助救難隊員與生還者。

二、然此次生還者與救難者造成心靈極大壓力與創商,且生還旅客、家屬、一線救災醫護人員這三類恐有程度不等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簡稱PTSD)。為避免先前普悠瑪事件造成救援者後續因PTSD而造成的憾事再度重演。建請行政院擬要求召集交通部、衛福部、內政部等相關單位,於一周內針對上述三類族群進行全面身心調查,針對PTSD治療者給予定期追蹤及照護,莫讓憾事再度發生。

(八)本院傅委員崐萁,有鑑於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重擊工程車出軌,嚴重交通意外導致49人死亡,此次事故造成如此重大傷亡,台鐵難辭其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有鑑於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發生重大事故,造成50人死亡與多人輕重傷,根據資料統計,近十年,台鐵正線出軌約41件,非正線出軌約58件,總計99件。對於此次重大事故有必要其查明真相並了解整起事故的來龍去脈,向受害者和全國民眾報告,並提出改善台鐵的方案,讓民眾可以安心搭台鐵,給民眾一條安全回家的路。

二、為加速查明事故真相,建請交通部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之規範,針對本次事故設立專案調閱小組,以要求相關機關針對本次事故提供詳細資料及涉及本案事項之文件,確保儘速釐清事故原因,查明真相,給全國民眾一個透明且公開的真相。

(九)本院傅委員崐萁,有鑑於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重擊工程車出軌,嚴重交通意外導致49人死亡,此次事故造成如此重大傷亡,台鐵難辭其咎,處內並設置安全管理委員會至今毫無運作,有必要改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有鑑於台鐵局因應107年普悠瑪出軌致大量死傷事件,事後行政院成立編制44人之營運安全處,處內並設置安全管理委員會,並由台鐵局局長所主持,然後查該委員會運作至今已達第4個年度,卻連設置要點都未訂定,以致該委員會連根本運作的明文依據都沒有,有必要其改善。

二、相比交通部99年便成立之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於設置上便由交通部長身兼主委,事涉我國重要運輸安全維護與管理之台鐵局安全管理委員會,卻僅以非明文慣例由台鐵局所主持,實顯受管考之層級,仍有亟待提升之需。建請行政院提升台鐵安全管理委員會受交通部管考之層級,改由交通部長兼任該委員會之主管或招集人,並主持未來歷次會議,加強鐵路安全之設施,確保民眾乘車火車安全。

(十)本院傅委員崐萁,有鑑於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重擊工程車出軌,嚴重交通意外導致49人死亡,此次事故造成如此重大傷亡,台鐵難辭其咎,須召開局內安全管理委員會,並改善台鐵行車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有鑑於台鐵局因應107年普悠瑪出軌致大量死傷事件,事後藉辦理台鐵總體檢共列出144項待改善項目。經查安全管理改革小組所填報第2103編碼案件,針對全線平交道視距不足之路段,要求檢討告警號訊機裝設位置及列車速限之規定一事,早已於109年8月完成改善規定,並已提報台鐵局安全管理委員會。

二、然而,經查在台鐵局安全管理委員會按例必須每月召開一次會議之下,該安全事項至今卻以拖延至第9個月度未受確認,表示對管理安全並未重視,交通部內控鬆散,安全管理已失能。建請交通部須監督台鐵局將落實每月召開安全管理委員會會議,並著實審查所有台鐵之安全管理,莫讓憾事再度發生。

(十一)本院傅委員崐萁,有鑑於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重擊工程車出軌,嚴重交通意外導致49人死亡,此次事故造成如此重大傷亡,政府對於傷者或罹難者家屬後續賠償必須釋出最大善意,以盡政府照顧人民之需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有鑑於台鐵太魯閣408號事故發生,造成50人死亡,多人輕重傷,考量罹難者之遺屬、傷者及家庭均受到極大的身心創傷與生活衝擊,台鐵應秉持最大善意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二、然根據2018年普悠瑪出軌事件重傷者家屬指出,台鐵對於後續相關賠償,包括所需醫材費用、輪椅購買、爬梯機補助等,均審核從嚴,要求家屬購買價格較低的品項或質疑購買的必要性,實造成受災民眾後續難以支應所生醫療復健費用之情況。建請交通部與罹難者遺屬於協商損害賠償時,對於賠償金額,應依照個案需求訂定所需醫療、復健、經濟支持及社會重建數額,且協商損害賠償不應已要求受災民眾和解為前題,致影響其訴訟請求權,政府必須給受害者家屬最大善意的賠償責任。

(十二)本院傅委員崐萁,有鑑於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重擊工程車出軌,嚴重交通意外導致49人死亡,此次事故造成如此重大傷亡,台鐵難辭其咎,查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之15款情形,高達7款有情節重大之敘述,卻未清楚明確定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惟太魯閣事件並非單一意外,去年11月台船工人電焊時,發生爆炸意外,今年3月高雄市美術館工地工安意外導致1死4傷等意外頻傳,100年至109年因公共工程意外造成死亡人數更高達407人。

二、然而,查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可為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之15款情形,高達7款有情節重大之敘述,卻未清楚明確定義,如第4款「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訂約或履約,情節重大者、第12款因可歸責於場傷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情節重大者」等,以108年工程採購45,249件,涉前述7款「情節重大」違規者,裁處僅占千分之二。

三、為避免實務裁處困難,使罔顧公共安全之營建廠商屢獲政府採購標案,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內容明確定義「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節重大」之內容,使不肖廠商無法再標到政府工程之案子,並且將工程安全衛生監督落實在工程進行當中。

(十三)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美食外送平台興起,又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提供民眾高度便利性,但面對此新型產業之興起,其重大問題即是垃圾大量增加帶來的環境汙染,必需提早正視及提出因應方案,以免產生另一波環境浩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環保署公布今年上半年紙容器回收量達7萬3,863公噸,相較去年同期僅2.8萬噸,多出近3倍,更遠遠高出2018年整年回收量的4萬多公噸。因台灣外食普遍使用一次性餐具,加上今年受到疫情影響,外送平台興起,外帶的垃圾量也隨之大增,造成態勢更顯著,便利性所帶來的諸多問題已逐步發生。

二、垃圾暴增無疑是人類帶來的另一環境浩劫,美食外送的發展卻產生更多的塑料及紙類垃圾。台灣美食外送產業的發展,雖提供給民眾享受美食的便利性,但帶來的垃圾量大增卻不是當初可預期的嚴重後果,建請行政院研議要求主管機關及早正視與提出因應政措施,針對垃圾量越來越多的回收處理,需有一套處理流程,莫等垃圾堆積如山再想配套措施。

(十四)本院傅委員崐萁,鑑於政府興建的公共設施,在完工啟用後績效卻不如預期,甚至淪為閒置場館,被謔稱為「蚊子館」,並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負責列管。日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通過決議,要求工程會於兩個月內提出具體辦法及要件,為閒置公共設施的活化設立停損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工程會資料顯示,至2019年,全台累計共有428件被列管的閒置設施,迄今已活化或結案的有363件。剩下65件被視為活化難度高、或尚未活化者,統計其投資金額達226億元。但許多閒置工程為了活化,政府經費只好再投注,甚至超過原始建設經費,此舉造型經費濫用等問題。

二、工程會從94年成立專案小組以來,多數蚊子館都是花納稅人錢蓋起,即是BOT案,也為政府提供土地。這些資源卻無謹慎規劃任意使用,涉公共需求的的大型建設,愈是容易流為蚊子館。是否為規畫能力不足,或是純粹為消化預算?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將停損要件以「不堪使用、不合時宜」為原則,並配合政府大力推動長照2.0社福政策的方針下,將閒置設施的使用目的導向社福領域,方能解決蚊子館一事。

(十五)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市售12台不同廠牌的電動自行車。但所謂電動自行車,其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但經消基會測試,竟有兩款可超過60公里,而此速度已可比擬輕型機車,藉此分類是否有意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規定,所謂電動自行車,其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依現行法規分類,可分為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機車,乃至於機車(與重型機車)。但分類繁雜,就員警來說,在繁忙街道上,要在這五大類機慢車中判斷電動車的型號是否需要戴安全帽、是否可載6歲以下兒童?這將嚴重考驗警方執法的正確性。

二、據交通部統計,2019年發生3,095起電動自行車事故,造成2,679人死傷。如此高的電動自行車事故要如何降低。就前述三類的「自行車」,都不需要掛牌監理,駕駛人違規大多只能依現場取締,較難用監視錄影設備取締違規騎士。建請行政院研議應大方向簡化分類標準是否合宜,並且應依當前監理行政及警方執法能耐,擴大監理及管制的範圍。

(十六)本院傅委員崐萁,有鑑於我國不時發生大型車、貨車因轉彎時無法發覺死角,進而造成車禍傷亡事件,為避免憾事一再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交通部的統計資料,108年間全國每十萬輛機動車輛死亡率(人/十萬輛)中,大客車為6.01人、大貨車為17.50人、小客車為2.72人、小貨車6.21人、機車為12.11人。由於大型車轉彎時常因視覺死角造成車禍甚至死亡事故,相同憾事經常發生,政府需儘速檢討現行相關規定。

二、然我國在車輛上現有裝設的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造成大型車駕駛必須對路況左顧右盼,無暇分心查看輔助系統上螢幕是否有無用路人進入其彎徑盲區範圍,而這類現行標準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既無主動預警功能,多淪為事故後判斷責任歸屬之影像紀錄證據。

三、我國應善用高科技車載裝置輔助駕駛並寬列經費,先行補助大型客、貨車裝設先進科技設備,以降低威脅其他用路人安全,減少死亡車禍發生,實已刻不容緩。建請行政院研議相關法規,以強化大型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規格,改善傳統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並考量編列預算補助大型車業者裝設具主動預警之先進科技設備之可行性,全面守護用路人安全。

(十七)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文化部表示要修改文創法內容,而此次修法幅度相當大,共修正條文計十六條,同時新增三項條文。然而,大幅度修訂新版文創法,並未納入政府文化科技發展目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文化創意與科技結合,是左右當代創意經濟發展的重要驅動力。英國2014年有23.8%的創意部門工作者,其從事的都是與創意結合科技有關的職業;且有43.5%的創意產業附加價值毛額,總金額約為360億英鎊,來自於這類型職業所創造出來的經濟貢獻,此外,除了每年舉辦創意科技業大會之外,英國政府也會出版相關的政策文件與研究報告。

二、文化部日前公告文創法此次修法幅度相當大,總共修正條文計十六條,同時新增三項條文。然而,經過大幅度修訂的新版文創法,竟然未納入文化科技發展目標。例如英國會大膽提出創意科技業,鼓勵民間企業與人才投入此一跨界新興行業,而文化部卻沒有明訂新的產業項目與範疇,反而刪除現行「十五項加一」的產業別分類方式,另行提出「五加一」領域:由文化資產應用、藝術、影音與圖文、設計、以及傳播與數位應用。由於定義模糊,新版文創法通過後必定造成日後產業統計的極大困擾,建請行政院應深思熟慮文化法相關規劃,莫讓我國跟國外文化法脫節。

(十八)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體育署每年進行奧亞運單項運動團體訪評計畫,並提出「108年度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訪評結果及輔導改善方案」送進立法院,惟單項運動協會營運管理上的問題仍層出不窮,造成運動員醜聞上新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立法院於2017年8月完成《國民體育法》修正案,增訂「特定體育團體」專章,規範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全國性體育團體。依修訂後的《國民體育法》第33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對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或考核,以瞭解運動團體組織運作、財務營運及業務推動績效,並將訪視結果列為經費補助之依據。

二、有鑑於體育署每年進行奧亞運單項運動團體訪評計畫,並提出「108年度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訪評結果及輔導改善方案」送進立法院,惟單項運動協會營運管理上的問題仍層出不窮。近年來發生教練放任未成年選手酗酒、抽菸、未經主管機關同意,逕自違規對外招攬自費選手等脫序行徑。建請行政院體育署為單項運動協會的主管機關,理應落實《國民體育法》規定,善盡督導與考核職責,以健全體育運動環境發展,惟單項運動協會運作爭議不斷,顯示對於民間體育團體之輔導、管理與監督仍有不足。主管機關除應落實《國民體育法》之規定,加強前述的工作,以及將訪評結果列為各運動團體補助經費之外,應提出更具體可行的輔導奧亞運動單項運動協會健全組織報告,以達成促進與保障全民之體育參與。

(十九)本院傅委員崐萁,有鑑於我國國人對中藥材依賴性高,但中藥原料約九成都於境外輸入,其源頭難以控制,造成民眾會有混淆誤用、中藥參雜對人體有害物質等,為確保國人健康與權益,應加強中藥材邊境檢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從早期「免審免驗」即可輸入,到近年推動包裝標示制度,重金屬、農藥殘留及黃麴毒素等異常物質管理,已有相當進展,根據2019年12月三讀通過之「中醫藥發展法」要求,衛福部中醫藥司與衛生局歷年的中藥監測計畫有了正式的法源。但市售中藥材近九成來自境外,除了常見重金屬、農藥等殘留超標,甚至有不肖業者抽掉藥材有效成分,也有醫生添加硃砂等禁藥,因此,從入境到消費者端,每一階段的風險管理都是關鍵。

二、對於檢驗之中藥材種類或檢驗項目均仍有不足,標準亦較其他國家寬鬆,管制單位應提升重金屬檢項項目數量,農藥殘留及添加物也應有更多項目的把關。建請行政院應提高邊境稽查檢驗標準,確實抽驗合格才准許放行,其中藥相關食療產品或藥品,從出廠至上架,都應嚴格管控品質,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二十)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近年來極端氣候致使溫度升高、強降雨發生頻繁,且不降雨日數也逐漸增加,對於我國農業及養殖漁業已產生重大衝擊,嚴重傷害農、漁民生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針對全球暖化問題嚴重,極端氣候致使溫度升高、強降雨發生頻繁、不降雨日數也逐漸增加,且通常發生於冬天和春天,正是我國乾旱最嚴重之季節,嚴重衝擊農、漁民生計;以106年估計大概損失43.13億元,但從107年底開始,我國農作物至108年3月底止農損已經高達13億1,070萬元,創下我國歷年旱災區域最廣與農損金額最高紀錄。

二、有鑑於國外針對極端氣候之做法,南韓政府下設多個研究單位,分工、整合資源,從氣象預警、精進種植技術等各面向,多管齊下協助農民,甚至模擬「未來」高溫環境,藉此觀察高麗菜、蘿蔔、辣椒等作物的生長。並在全國各地廣設戶外氣象站,設備功能涵蓋土壤溫度、降雨時間、風速測量等,並提供各地農民參考。目前我國雖有針對極端氣候對農漁業影響進行研究,但大多以研究範疇皆是偏重在農業災損情資蒐集、評估、建立資料庫、災害鑑定協助等事後補救措施,事前預警制度雖有建置,但仍不夠及時及全面,爰此。建請行政院應加強建置事前預警機制,且就已有之研發成果多運用在產業跟技術移轉,儘速建立積極且有效的預警機制,以期預防並降低每年發生的農、漁損災。

(二十一)本院傅委員崐萁,有鑑於現行牌照稅制中150~250c.c . 白牌機車每年需繳納800元之稅金,然而該級距車種需繳交牌照稅金與路權卻與151c.c 以下普重免繳交稅金的路權為同,實有違稅制的公平正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在現行牌照稅制中規定,150c.c . 以下的機車不需繳交牌照稅,而150c.c . 以上的機車都需要繳交牌照稅,並依c.c . 數級距課徵不同稅金。然而根據規定,在路權的使用上150c.c 的機車屬於白牌,並且無法享有在快速公路上騎行、騎行禁行機車道路、比照小客車直接左轉等路權待遇。

二、針對政府150~250c.c . 的白牌機車收取牌照稅卻不給予其相對應的路權,是否為政策歧視之事?我國人民每年需繳交800元牌照稅,但路權卻與不用繳牌照稅民眾相同,如此政策不具公平正義,應予以修正。爰此,建請財政部針對機車牌照稅應修正,研議以250c.c. 以下之白牌機車免繳牌照稅,且路權維持不變,如此方能達成稅制的公平正義。

(二十二)本院傅委員崐萁,有鑑於海洋垃圾問題日益嚴重,台灣大量進口所謂「洋垃圾」,正在摧毀台灣的垃圾回收系統,影響台灣的生活環境,且問題極為嚴重,專家估計2050年台灣附近海域的塑膠將會比魚類還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洋垃圾問題一直是全球各國的問題之一,中國大陸在2018年1月正式實施禁止洋垃圾入境的規定,此後禁令範圍不斷擴大,中國在禁止洋垃圾進口後,每年至少三千五百噸的歐美廢紙、廢塑膠開始在東南亞國家流浪。但東南亞國家也開始積極收緊垃圾進口量。印尼也將五個裝滿垃圾的貨櫃運回美國,並將嚴格檢查來自歐美的垃圾貨櫃;越南也已停止發放新的廢品進口許可證;泰國政府則宣布將在2021年之前禁止進口塑料垃圾。

二、相對於東南亞各國對洋垃圾紛紛採取強硬的限制甚至禁止政策,但我國卻大開方便之門,2019年1月至9月,僅進口的廢塑料和廢紙就高達128萬噸,比大陸實施禁廢令之前還多。為完善廢塑膠及廢紙輸入管理,政府於2018年完成相關法令的修法,予以嚴格管制,但我國禁止廢棄物輸入規範定義不清,讓主管機關有相當大的解釋空間。如《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一般生活垃圾」禁止輸入,但何謂一般生活垃圾,在相關法令中並沒有明確的定義,因此讓第一線的海關處理出現困境。減塑已是環保的要務,建請行政院需研議對廢塑膠等洋垃圾嚴加設防,否則台灣的生態將遭到巨大的衝擊,且摧毀台灣的垃圾回收系統,影響台灣的生活環境。

(二十三)本院傅委員崐萁,有鑑於民眾申請公共空間舉行活動時,常有擴音器音量過大或活動音量吵雜而影響鄰近商家、住戶而遭檢舉,民眾遇到噪音問題多會直接通報轄區員警或以市民熱線通報環保局衛進行檢測及開罰,但此舉顯然已造成民眾權益受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現行《噪音管制法》所訂定之噪音標準,所謂噪音是指超過管制標準的聲音,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聲音,需由主管機關指派人員以專業儀器測定。但一般民間單位難有如此精密之儀器與專業知識,要配合標準避免受罰。

二、有鑑於民間申請公共空間進行之活動常因現場音量控制不當影響遭附近民眾,而遭受檢舉,公共空間之場地管理單位應盡輔導之責,於活動事前進行協助與輔導,避免於事發後才對問題進行檢討。建請行政院可規劃民間活動進行前能就擴音設備使用音量、擺放方式及活動內容進行自我檢視及依循之參考,且規劃能供各公共空間可進行場地音量自我檢核之參考基準,使場地管理單位能依此研擬適當之方式提供場地申請單位遵循。

(二十四)本院傅委員崐萁,有鑑於政府為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於法令明定建築物要依使用對象不同,必須使用防火建材。但隨著都市快速變遷,越來越多老舊建物拆除改建,使營建廢棄物數量漸增,為落實環境保護工作,回收處理機制實有檢討之必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有鑑於有裝修業者出面控訴,因合法清運場所有限,裝潢修繕後產生之廢棄物無法處理,迫使業者只能無限期停工,嚴重影響生計。且因近老舊建物改建,相關營建修繕工程產生之營建廢棄物也隨之增加,但合法清運場所有限,致使廢棄物無法清運,導致工程停擺,嚴重影響生計。

二、近來發生合法清運場所不足外,更有廢棄物處理業者調漲處理價格,以及拒收防火耐燃材料廢棄物之情形,造成營建裝潢修繕業者依據政府法令施作工程,但其所產生之廢棄物卻無法妥善處理之現象。廢棄物清理法制定之目的,為有效清除與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然現今配合政府政策與法令施作之工程無處解決廢棄物。建請行政院儘速檢討相關回收處理機制,妥善處理廢棄物,並落實廢棄物清理法之立法目的。

(二十五)本院傅委員崐萁,有鑑於我國國人使用電動汽機車比率日益漸增,在如此快速增加的趨勢下,政府應提早研擬電動汽機車所使用之大量鋰電池在壽命結束後,如何回收與處理,以避免電池隨意棄置造成社會與環境污染之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近年來民眾使用電動汽機車比率日益增高,台灣電動機車市場加速成長,2018年台灣電動機車總量預估為7.8萬輛,市占率達8%,2019年市占率將成長至10%。電池是否可以回收再利用是重要的問題。電池是電動車製造過程中最重要的核心零組件,但在車輛使用一段時間後電池便會呈現效能衰退,需要汰舊換新以維持電動車的穩定蓄電力及續航力,當電動車的數量增加,隨之而來的電池回收問題也不容忽視。

二、就資料顯示,2019年我國電池回收量達到3,727公噸,目前電動汽機車的使用占了總體乾電池使用量30%,比率相當低,就電動汽機車專用電池,政府應有適當的回收誘因以提升保養業者與廢電池處理商處理廢棄電池的意願,建請行政院應建立管理機制,主動納管、輔導業者與落實監督廢棄電池問題。

(二十六)本院傅委員崐萁,有鑑於我國警察人員勤務與業務量因社會變遷逐年增重,且傷亡風險亦同等增加,但政府卻未能隨之充分改善和提升警察人員之待遇與加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79年訂定之「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依勤務類別分三級金額給予警察人員勤務加給。但自民國84年度以後,至今未有所調整。然近年來物價上漲,社會各類陳抗運動亦大量發生,致使原設定之加給金額實有不符警察人員當前沉重工作負荷,亦恐不足照顧自身及家庭之所需。

二、警察人員為社會防護的第一線,因此職業風險及傷亡比例遠高於其他行業工作。自民國93年以來,警政署統計室乃至民間警察權益團體調查表示,指出我國警員除正常班表外,也因工作危險性高,隨社會變遷而大幅了增加業務量;且每年都有年輕員警因出勤而傷亡,每年傷殘人數更高達4,484人,足可見其危險性。警察人員所付出之血汗犧牲遠重於行政調處之難,建請行政院應以機關間協調或修訂,研議是否應隨警察人員勤務續增繁重與風險予以調整「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並提高警察人員之勤務加給。

(二十七)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警政署推動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希望透過提高刑責,保障第一線執法基層員警,樹立執法威信。但球在法官手上,刑度加重,法官也會輕判,一般的推打、拒捕,員警最常遇到的妨害公務類型,仍是屬於過去的妨害公務罪,並不構成加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有鑑於台灣社會高度依賴警察,社會上大小事都依賴員警,使得左手要抓賊,右手要為民服務,警察工作越來越繁重,社會地位卻愈來愈低;過去曾討論要提升警察地位,將內政部警政署改為行政院警政署,預算回歸中央,減少縣市警局面對民代壓力,卻無疾而終,且政府因年金改革也拿警察開刀,導致許多員警擔心退休金縮水,生活無以為繼,只能繼續撐著。

二、因近年來社會案件日益漸增,警政署推動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希望透過提高刑責,保障第一線執法基層員警,但如要讓員警有感,所謂「樹立執法威信」,應為妨害公務致員警成傷,就應該列入「加重」,而不是給了員警期待,細究法條卻不實用;建請行政院是否應該增加妨害公務致員警成傷,就應屬於加重妨害公務罪來辦理,讓基層員警在執法上更有執法的空間。

(二十八)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公路總局因蘇花改禁行機車,導致機車騎士僅能從舊蘇花公路往返花蓮,但舊蘇花公路過去一直詬病於不斷的坍方與大量砂石車造成的公共危險,應考慮開放機車行駛蘇花改,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有鑑於舊蘇花公路過去一直詬病於不斷的坍方與大量砂石車造成的公共危險。為了用路人的安全,後來興建蘇花改,但卻禁止機車族群使用,導致機車族往返花蓮時僅能騎舊蘇花公路,造成多數用路人傷亡。然而,禁行機車、車種分流等規則,已經陸續被研究證實,對改善交通並沒有幫助、甚至可能還有負面影響;相反的,按照車速、車向來做交通分流、而非按照車種分流,才是較好的。

二、如今公路總局蓋了一條更安全、更新的道路,目的應該是讓所有用路人有一條安全的道路行使權,而不僅僅是開車的用路人安全上路。且省道本身應為開放所有車種的,這些禁止不僅違法也不合理,建請公路總局應要拿出魄力,針對道路設計的思維、政策規劃的邏輯,需全面盤整及檢討,還給用路人一條安全回家的路。

(二十九)本院傅委員崐萁,根據教育部校安中心統計,近十年平均每年有161位大學生死於交通意外,其中有9成是機車事故造成。機車事故所造成的危機,也讓台灣目前少子化現象更加險峻。雖相關單位實施各項政策與措施,惟成效有限,仍欠缺跨部會作為來降低大學生機車事故的機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許多大學會選擇以機車做為代步工具,然根據教育部校安中心統計,近十年平均每年有161位大學生死於交通意外,且超過九成為機車事故,對於目前台灣少子化來說,機車事故等於一項重大挑戰。

二、目前交通部推行智慧機車、公車進校園,甚至補助考取機車駕照前先上駕訓班等計畫,警政署也不定時實施雷達測速、加強安全宣導等方案,惟仍欠缺整體規劃,以致無法有效降低大學生機車事故發生率。就資料顯示,106、107年的死亡人數分別為147及137人,猶見有關部會及校方的措施僅是治標不治本,尚有大幅進步空間。建請行政院應儘速成立跨部會小組,針對如何有效降低大學生機車事故需研擬更完整且長期的計畫,別讓機車事故每年一而再再而三發生。

(三十)本院傅委員崐萁,有鑑於幼兒園違規事件層出不窮,但礙於罰則過低,無法有效喝止幼兒園業者違法之現況,然台灣公幼數與私幼數完全不成正比,絕大多數民眾只能夠選擇私立幼兒園進行托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有鑑於2020年初全台因疫情延後開學,不少家長把孩子送往課輔班、幼兒班,但由於幼兒園違規事件層出不窮,且礙於罰則過低,無法有效喝止幼兒園業者違法之現況,然而台灣公幼數與私幼數完全不成正比,絕大多數民眾只能夠選擇私立幼兒園進行托育,加上全臺灣各處幼兒園、補習班違規情事頻傳,相關單位會同稽查,卻也不見得會讓違規業者「有感」。

二、針對「招收人數超過設立許可核定招收人數」,是常見的嚴重性違法,幼生可能在稽查時被業者帶出幼兒園躲藏甚至是藏在沒有安全考量的密閉空間,對幼兒安全極為危險,且「超收學生」是業者可控卻抱持僥倖心態的預謀性違法。

三、據【幼照法】第49條,第一次僅罰6千元,最高罰鍰只有3萬,導致業者罰不害怕,只需多收一名幼生,不法所得就能打平罰鍰。建請行政院可將超收學生所賺取之不法所得全數退回民眾,或以提高罰鍰與增加裁罰方式經處罰三次仍未改善改者,並勒令業者停業。

(三十一)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政府開放含有瘦肉精的美豬及30個月以上的美牛進口,同時由於目前國人食用的豬肉中,近九成都是國內生產的,開放美豬進口之後,勢必對國內養豬業者有重大衝擊,豬農也強烈反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因開放含有瘦肉精的美豬及30個月以上的美牛進口,同時由於目前國人食用的豬肉中,近九成皆為國內生產,開放美豬進口之後,國內生產規模不夠大,且沒有品牌的豬農,不具價格競爭力,難以和美豬競爭,勢必對國內養豬業者有重大衝擊,政府擬定政策必須全盤考量,若能衡量所有利害關係者的權益,推行之際較不會窒礙難行。

二、原萊克多巴胺屬於乙種受體素,為不得使用。但開放美豬進口後,農委會將萊克多巴胺移出乙種受體素的範圍,因此美國進口豬肉含有瘦肉精就合於規定。把萊克多巴胺移出乙種受體素後,國內豬農將可使用瘦肉精,國人在食用國內豬肉將會有機會吃下肚,導致國人的健康風險更全面。建請行政院除了應嚴格檢驗瘦肉精本身對健康所帶來的風險,以及調查國人飲食習慣中對於豬肉和內臟的平均消費量,應同時依據國人的飲食習慣,訂定不同的相關標準。我們對於進口產品和國內產品的相關規定,莫僅讓美國產品享有獨特待遇。

(三十二)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台灣限制塑膠袋和其它一次性塑膠產品後,免洗餐具與紙容器用量10年來成長37%,而推動限塑歷時最久的塑膠袋,10年間竟也增長1成以上,限塑政策明顯失靈,特向行政院提起質詢。

說明:

一、有鑑於前環保署長規劃2030年全面禁用4大類一次性塑膠產品,但近10年間總用量增加22.8%,限塑政策明顯失靈。民眾最隨手可得的一次性塑膠產品多來自於傳統市場的塑膠袋、小吃店的免洗餐具以及手搖飲料店的免洗杯和吸管,而此類目前尚未有任何限用措施的場所。限塑政策施行近20年,至今仍只有14類店家的塑膠袋須收費,不得提供免洗餐具及吸管的場所則是更少,反映限塑成效與目標背道而馳。

二、根據報導顯示,有高達6成9的民眾認為應提高目前自備環保杯的優惠或以額外付費方式取得免洗杯,由此可知民眾普遍認同以價制量的減量方式,並且對於重複使用的租賃杯、環保餐具等接受度也高。爰此,建請行政院研議引領民眾與企業邁向無塑台灣,把握時機推出更有效減塑辦法,儘早改變店家與消費者依賴一次性塑膠的習慣。

(三十三)本院傅委員崐萁,有鑑於部分大專院校以系所招生不佳,擬將部分系所停招,但對於某些冷門系所其專業能夠造福社會之學系停收確實可惜,此事影響教育權益重大,且會引發社會不安及人才外流危機,千萬不能掉以輕心,政府務必需要重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教育部資料,預計2028年在學學生總數只有72.3萬人,比現在減少41.3萬人,只剩下4成。除此之外,至2028年我國大學數量估計將減至100所,屆時將有60所私校退場、超過1萬名教師和6千名職員失業,這是急迫且必須正視的高教難題。

二、有鑑於近年來部分大專院校,因面臨少子化危機,在過去高等教育過度擴張之下,現今打算以停止招生系所的方式,緩解學校壓力。然部分學科如藝術文史哲學或社會科學等學科,固然學生專業未必可全然迎合現階段就業環境,但如作為高等學術研究單位,不應僅以招生作為評估考量,還須考慮所培養之畢業生,專業是否能造福社會或對學術前瞻研究是否卓有貢獻。建請行政院就目前有多少系所面臨招生困難,甚至停招。這些需要停招之系所,是否已有派員充分溝通了解,而非僅是任由學校關閉系所造成教育學術界之損失,並應考量部分學術研究並非迎合就業人口,但對於社會卓有貢獻,應當多方保留確保學術活力。

(三十四)本院傅委員崐萁,有鑑於教育部修正「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針對未來每四年將聘用百位優秀退役運動選手擔任運動教練,讓選手擔任運動教練,協助競技運動推展,且照顧退役後職業生活照顧。但增列至基層訓練站擔任教練,卻刪除至機關或公民營機構任職,等同限縮了運動選手至公民營單位服務的機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教育部修正「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案,未來每四年將聘用百位優秀退役運動選手擔任運動教練,讓選手擔任教練,協助競技運動推展,提升我國國際競技實力,此外也強化運動選手退役後職業生活照顧,讓運動選手無後顧之憂為國爭光。

二、然修正案有關特優運動選手之就業輔導措施,雖增列至基層訓練站擔任教練,卻刪除至機關或公民營機構任職,等同將限縮了運動選手至公民營單位服務機會。對於運動選手的就業輔導方向仍以擔任教練職為主。教育部目前針對運動選手職業生涯輔導撇除與教職有關的教師、教練、專業技術人員之外,尚包括了至公民營機構任職、職業訓練、青年創業貸款,以及擔任運動彩券經銷商,但成效似乎有限。建請教育部應檢討現行措施並提出改善方案,為拓展運動選手出路,研議加強輔導措施並提供公民營機構任職管道。

(三十五)本院傅委員崐萁,有鑑於桃園國際機場旅客量早已超逾航廈設計容量,第三航廈關係到國家對外的門面,勢必要慎重以對。由桃園國際機場公司開發建設第三航站區,總經費調整為950餘億元,預計2025年主航廈完成,然從2016年開始執行到現在,已流標數次,造成工程多次延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桃園國際機場旅客量早已超逾航廈設計容量,雖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實施計畫規劃,由桃園國際機場公司開發建設第三航站區,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於104年3月奉行政院核定,其中,航廈主體原編列220餘億元預算,同年11月完成國際競圖標案,完成設計後,107年兩度招標、108年第三度招標均未能順利發包。期間,經費先後增至396億元、448.82億元。

二、據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規劃之期程,第三航廈主體航廈原預估於109年底辦理試營運作業,並於第三航廈啟用時,封閉第二航廈進行全面整修,汰換水電管線等基礎設施,以提高營運穩定性;惟機場公司近年來之重大建設計畫存有多次修正延後完工期程或增加經費之情形,該計畫實際進度未及預定進度,該公司檢討後,將第三航廈主體航廈完工期程延至111年底,不僅將影響目前航廈提供旅客之服務,且第三航廈為國家對外門面。建請行政院針對第三航廈所有進度報告,每一季都要向委員會報告,且書面報告應交付每位委員,以利後續的追蹤。

(三十六)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台灣30年來每年道路事故死亡人數日益漸增,如換算成死亡率,台灣交通事故死亡率是東亞第一,是英國、日本等國的4至6倍。台灣車禍傷亡如此之高,政府應推動「零死亡願景」,或積極改善交通道路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有鑑於政府對於車禍,除宣導「十次車禍九次快」觀念和取締超速外,如何讓車輛有效減速才是重點。台灣社會面對車禍觀念太落伍,政府作為太消極,才是導致車禍不斷發生的關鍵。

二、1997年瑞典議會率先通過「零死亡願景」,核心精神為「任何人因道路交通喪生或重傷,在道德上是完全無法被接受」。之後世界各國如英國愛丁堡、加拿大、紐約也陸續引用。全球許多城市都將「盡最大努力降低交通傷亡邁向零死」納為共同目標。瑞典甚至從2000至2014年道路死亡人數減半,成為從交通死亡來看全球最安全的國家。

三、「零死亡願景」理念是車禍死亡是可以避免,我們應有能力預測與預防,透過前瞻性、預防性等作法提升安全的優先等級。傳統道路安全觀念是駕駛背負最大責任,事故發生以來都是駕駛或路人的錯,許多時候道路設計不良所致使,間接引發事故。建請行政院應朝向「零死亡願景」成為台灣當前城鎮前瞻計畫推動的重點,結合交通、工程、政策與公衛等跨專業合作,降低車禍的案件。

(三十七)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每逢假日國五總是塞車狀況,卻一直沒解方,過去曾有專家、學者提出解套方案,以通行費提高10倍,且取消20公里免收費服務,此舉引發民眾大量反彈,目前仍尚未有適合的解決方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統計,最壅塞時段車輛出雪隧以後,至通過頭城交流道車輛數,每小時高達2,800-3,000輛,全日交通量更高達將近80,000輛以上;且大都因大台北地區民眾在星期例假日大量使用自小汽車,至宜蘭旅遊所造成。然而,大台北地區星期例假日大眾公共客運汽車,大部分是閒置狀況。但針對此窘境,如今有教授提出十倍費率政策,此舉並不是單一政策,就能遏止國五塞車困境,是需要有完整配套措施。

二、交通如治水,圍堵只可救急,疏導才是良策。歷年來交通部為解決假日國五嚴重塞車問題,先後實施「高乘載」「入口匝道儀控管制」「彈性加成費率」等等,但塞車情況毫無改善,尤其蘇花改公路通車以後,高速公路局對國五塞車,更是束手無策一籌莫展,。建請交通部研議國道五號塞車困境,可以修正現行路權規定,整合大台北地區大眾公共客運汽車公司,使台北市、及新北市各區域多個搭車點,開闢新的國道五號客運路線。

(三十八)本院傅委員崐萁,有鑑於台海情勢緊張、美台關係提升,美國頻頻賣我國軍事配備,以今年軍購案大幅增加,需在未來數年編列預算支應,國防負擔將日益沉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中央政府總預算,國防支出編列3,668億元,占比16.3%,雖低於社會福利及教科文支出,但採購戰機另編列特別預算290億元,再納入基金預算576億元,廣義國防支出達4,534億元,占GDP比、歲出比及單項成長率都是最高,已嚴重排擠經濟發展及教科文支出,勢必得縮減經濟、民生、教育支出。

二、從以往軍史觀,我國在研發武器與購買武器之中,時常因國內先成功研製或試射了某種特定武器,美方才可能通過相應的武器輸出許可。例如經國號戰機之於F-16、天劍二型飛彈之於先進中程空對空飛彈。因此要保有雄厚的國防研發能力,才是我國防基業的具體保障。近期大量美國對我國軍售的排擠效應,造成中科院許多研發案將被迫縮減規模甚至暫時擱置,對國防自主勢必造成極大傷害。建請行政院應建構質精力強的國防屏障,研議如何運用有限國防資源獲取戰力倍乘效果,而非頻頻購買巨額軍購排擠國防自主能力。

(三十九)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全民健康保險已完成110年度總額協商,並推算出明年健保安全準備剩下200多億,僅足以支應約10天的保險給付支出,後年甚至累計餘絀呈現高達900億的負數,無論是迫於事實或依健保法規定,明年勢必非調高保險費率不可,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近年來政府在健保的財務結構上,從106年健保轉呈98億元赤字之後,健保支出成長率即逐年遞增,而且遠大於收入成長率3個百分點以上,以致106、109年支出成長率達5.64%、5.24%,創下歷年最高紀錄,107、108年也有4.4%、4.7%,都超過健保實施25年來的其他年分,由此可知支出面的問題比較嚴重。此外,健保的投資收益率,一直都低於0.6%,比一年定存利率還要低,顯然理財績效不彰。

二、衛福部在支出面並無大幅改革。以萊克多巴胺豬肉口為例,此豬肉極可能帶來食安的高度風險,傷害國人的健康以及衍生醫療成本,然最終仍須由全民健保承擔。建請行政院對於其他開源建議,包括擴大費基,以家戶總所得為基礎的保費制度等等方案需納入考慮,而非直接調漲健保費解決健保問題。

(四十)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校園霸凌案件層出不窮,且教育部每年受理約600件疑似校園霸凌事件通報,但礙於各種因素,最後成案件數多不超過200件,及代表近千名孩子受傷的心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有鑑於發生校園霸凌事件的學校與中央主管單位的資源並沒有增加,推動方向也無修正,只形式於更多的表單報告要撰寫,受害者與加害者則進入一個很難達成的修復者正義的假象。台灣的校園霸凌已經漸漸成為新聞媒體墊檔的材料,而人們也越來越不在乎,教育部的推動政策急需改變。

二、各校依據校園霸凌防治準則設立的霸凌防制小組成員,沒有在職訓練的課程與規範,多是辦個演講虛應故事。教育部應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準則內容詳細說明清楚,否則會讓學校不知該如何處理霸凌事件,以至於處理方式荒腔走板,校方卻需要負擔最後的社會與法律責任,包括對於霸凌事件的取證方式、專家的延聘標準、相關的預算、學校的權利義務皆須明定。建請教育部可以定期施辦全國教師霸凌防制的研習制度、教師職前的養成教育課程,把霸凌的案件降到最低。

(四十一)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毒品氾濫是我國嚴重問題之一,甚至亦有國安問題。毒品氾濫不僅侵入校園殘害學子,也造成社會許多問題,故為社會最大問題,甚至可說是影響國安層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從108年全般刑案嫌疑犯人數計27萬9,074人,除排名第一的公共危險罪5萬9,799人占21.43%最多,緊追其後就是第二的毒品4萬9,983人占17.91%。此外,且根據國衛院調查,國內未成年人口首次吸毒的平均年齡,已降至12.5歲。由此顯示青少年在國中小階段,就與同儕吸食毒品。針對對毒品的「零容忍」,應為許多家長們期待的心聲。

二、由於現今社會強調人權、注重隱私,如此增加校園調查難度,且校園內因篩檢不易、維護校譽考量、怕孩子被貼標籤等等因素,即使已形成看不見的吸毒黑數,此外校園反毒有如海底撈針,困難且成效貧乏,更在殘忍啃蝕國家未來的棟樑,建請行政院應從上游截斷毒品源頭,也要動員相關部會結合民間力量建構反毒防線,並加強學校的反毒宣導,才能遏止越來越多新興毒品的危害。

(四十二)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我國宣布開放美國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引發爭議,地方縣市政府多數制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內有豬肉品不殘留乙種受體素的「零檢出」強制規定,如何依循仍有爭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有鑑於目前各地方制定的食安自治條例各不同,一種為早在多年前即制定食安自治條例,規定豬肉品須具乙種受體素零檢出;如有出售殘留乙種受體素之豬肉品,將予以罰則。該自治條例且經行政院核定有案,屬執行中的生效法制狀態。

二、第二種為新近制定地方食安自治條例,規定出售之豬肉品殘留乙種受體素須零檢出,違者處罰鍰新台幣六萬至十萬元。由於具有罰則的自治條例新規定,依地方制度法第廿六條規定,須經上級政府核定後始得公布施行。

三、唯依司法院釋字第738號解釋,如中央法律為有禁制規定,且未違反比例原則,在地方基於「公益」為更嚴格之自治條例規定事項,並不生牴觸中央法律之「違法」情事,是以就維護各該地方民眾健康而言,而限制萊豬肉品在地方之市場上出售應不生違法爭議。就新近經地方議會三讀通過的地方食安自治條例,如有規制豬肉品違反乙種受體素零檢出的罰則,各該權責機關究竟核定或不核定?建請行政院就維護地方民眾健康,以及堅守地方自治大前提下,行政院和中央主管機關允宜儘速予以核定,而使各該地方自治條例儘速執行。

(四十三)本院傅委員崐萁,有鑑於當前服務業提供就業比率,以及服務業占國內生產總值(GDP)均已超過六成,顯示服務業日漸重要。然國內服務業仍以生存型消費為主,反而產業服務加值的表現有限。為促進服務業轉型升級並解決服務業低薪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資料顯示,當前服務業提供就業比率,以及服務業占國內生產總值(GDP)均已超過六成,顯示服務業的興盛及重要。然國內服務業仍以生存型消費為主,產業服務加值有限,致服務業員工薪資除少數行業如金融業、IC設計等行業外,員工薪資平均偏低,成為我國長期低薪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有鑑於我國產業過去以工業或製造業為發展重心,隨知識經濟時代來臨,服務業應發展調整。例如醫療服務產業、文化創意產業等,均需要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正視其升級轉型課題,並提出適宜的獎勵輔導政策。為促進服務業轉型升級並解決服務業低薪問題,建請行政院應邀集相關部會,針對國內服務業研擬轉型升級計畫,以利提升國內服務業產競爭力,並同時徹底解決服務業勞工的所得薪資偏低問題。

(四十四)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近幾年來發生多起隨機殺人與搶劫等社會案件層出不窮,政府強調必須要承擔並強化社會安全網,但治安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工程,這些治安事件,儼然成為社會安全網的大破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有鑑於近幾年來發生多起隨機殺人與搶劫等社會案件層出不窮,社會安全網必須從治安、教育、衛政、社政、勞政等各個面向齊頭並進,例如社安網計畫的人力一直是約聘制,連精神病監獄都蓋不起來,使得社安網始終存在大破口,少了教衛社勞協力,再強大的警力也防止不了隨機殺人。

二、根據目前被評估為高風險,需要訪視的人數高達900多人,但相對應關懷訪視員則相當少,平均個案一年接受家訪次數只有2.9次、平均3、4個月才有一次實際家訪,且近年需關懷訪視的精神病患需求人數達13、14萬人,但關懷訪視員僅99人,而面對如此人力嚴重不足的問題,衛福部實需檢討,建請行政院需協助衛福部,請衛福部提出報告,讓相關部會一起討論如何增加人力問題,並且對於社會安全網漏洞問題必需從法令修改到政策執行,整體必須通盤評估檢討。

(四十五)本院傅委員崐萁,有鑑於現今資訊管道多元,社群軟體成為時下年輕人最頻繁使用的工具。也因此吸引許多菸酒廠商投入大量廣告資源在社群平台上,使得未成年提早接觸到菸酒等項目,也間接提高使用意願、機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衛福部統計,國內青少年使用菸酒的比例逐年升高,其中行銷管道的多元化以及產品類型的多樣化,造成青少年提早接觸到菸酒等物品,同時因社群平台的普及,使用菸酒的年齡層也下降的趨勢。

二、根據外國媒體報導,為避免18歲以下青少年因社群軟體而染上菸癮,Facebook及Instagram已限制菸酒產品的販售和宣傳相關內容。屆時將無法在FB、IG上買賣或贈予菸酒產品,產品宣傳文章也將限制未滿18歲無法觀看。然而,國內尚有諸如此類之網站,該網站為了增加營收,多半有廣告露出,由於沒有審核機制,造成未成年族群可能輕易接觸菸酒相關廣告,使提早接觸菸酒。建請行政院為避免年輕人過早接觸菸酒等有害物品,並同時降低年輕人使用的比例,相關單位研議限制社群軟體主動顯示菸酒廣告,藉此降低年輕人提早接觸菸酒等相關商品。

(四十六)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我國15~24歲青少年自殺死亡率已連續三年創新高,現代青少年面臨課業、同儕、社群媒體諸多壓力,如此曝露社會警訊,應務實加強防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自殺防治中心公布最新數據,15至24歲青少年自殺死亡率已連續三年創新高,目前全世界先進國家的自殺率都逐年上升,我國在去年有近8,000名青少年自殺身亡,並且全國平均每九次通報自殺就有一次死亡。其中15至24歲的青少年自殺死亡率逐年上升,至此自殺在青少年十大死亡原因中,佔第二位,僅次於意外死亡,此為我國國安危機。

二、有鑑於我國心理照護資源稀缺、健保給付受限、疾病汙名化、社會大眾對疾病的認識不足,越來越多的青少年自殺,且幾乎每日皆有一人自殺死亡,此為我國社會的重大隱憂,應務實有效的防治。爰此,建請行政院應注意自殺通報案件及自殺死亡率上升的現象,研議加強自殺防治宣導,以及衛福部1925防治專線功能,以達到減少青少年自殺率,及早防範,降低死傷人數。

(四十七)本院傅委員崐萁,有鑑於我國青年具有高強度創意能力,已深獲國際間肯定。然目前政府協助青年將創意轉為創業之相關法規制度尚未完善,致使青年發展目前還未受重視。為協助青年將創意轉為創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瑞士世界經濟論壇(WEF)「2019年全球競爭力報告」,台灣創新能力排名全球第四。至此歷年我國青年參與國際大賽,如「匹茲堡國際發明展」等賽事,均獲得各項大獎,已獲國際間肯定。

二、有鑑於澳洲教育方案,澳洲所提出新興教育方案,是發展以職能為導向的教育認證系統,強調教育與產業鏈結合。例如提供觀光產業關於人才培育需求實況,並依據分析提供學校開設課程、師資培育等建議,將產業供應商串聯在一起,以利共同參與觀光事業發展,完成產訓合一、完訓即用的高效率目標。建請行政院應邀集相關部會,針對青年創意與創業,研擬制定創業獎勵方案,落實並協助青年享有發展權,讓青年在各種產業領域都得到發展的機會,進而為國家發展做出實質貢獻。

(四十八)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疫情關係使全球更加重視醫療發展等問題,雖遠距醫療將是未來數位醫療產業發展的重要趨勢,但實際上,我國遠距醫療發展仍有待政府加速法規鬆綁,使得醫療發展更有空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過去我國受限於《醫師法》第11條規範,醫師如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或開給方劑行為。而為了解決偏遠地區及行動不便民眾的就診困難,衛福部於107年5月發布《通訊診察治療辦法》。此法僅適用於5類對象:急性住院病人、機構住宿病人、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收案會員、居家照護收案對象,以及國際醫療病人。雖然衛福部在今年2月將有就醫需求的居家檢疫與隔離民眾納入遠距診療對象,但此措施僅是為了滿足民眾在防疫期間遠距就醫需求的權宜之計,對於疫情過後未來是否將擴大適用對象與放寬醫療行為還未有審核。

二、目前政府積極透過政策工具協助國內生醫產業發展,但政策規劃上缺乏更完整的整體戰略思維,建請行政院在促進產業跨界合作與研發等獎勵措施之外,亦需同步針對開放資料、資安強化,以及鬆綁如前述遠距醫療法規等面向進行全盤構思,如此才能真正對我國生醫產業的未來發展帶來助益。

(四十九)本院傅委員崐萁,有鑑於國發會修正前瞻建設計畫,修正幅度之大,其中軌道建設經費大減2,338億,而數位建設與城鄉建設則各增1,000億,前瞻計畫八大項預算分配和三年前規劃已然不同,有違當初提特別預算的初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前瞻計畫當年規劃8年投入8,824億,其中以軌道建設占了48%最多,水環境建設占28%,城鄉建設占16%,數位建設占5%,對於軌道建設投入龐大資源,政府當時表示公共運輸為普世價值,有其必要性,此項規劃是依未來三十年軌道運輸發展願景,就未來八年內可完成或可啟動的軌道計畫納入前瞻計畫。惟執行三年後卻重新評估卻調降至1,903億(占23%),連原先的一半都不到。

二、本次前瞻計畫的修正,把從軌道建設省下的2,338億元投入數位建設,為公立高中以下學校裝設冷氣,以及為台商回台用地需求預為部署,特別預算為正在於計畫執行有其急迫性,循年度公務預算力有未逮,即為所重大政事,如此將前瞻計畫預算的直接挪用到其他地方,有礙於日後特別預算的運用更無章法。建請行政院數位建設及高中以下學校裝設冷氣是必要之事,但不應由前瞻特別預算支應,理應由循年度預算編列或重新擬一份特別條例,政府勿破壞應有的財政紀律。

(五十)本院傅委員崐萁,有鑑於台灣毒品氾濫程度日益嚴重,近年警方街頭攔查,動輒即可截獲持毒。以及海關、海巡、調查局緝獲多件邊境走私大批毒品案件,若台灣隱藏毒品供需市場已到了駭人聽聞的程度,及嚴重危害我國人民健康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近年警方街頭攔查,動輒即可截獲持毒,以及海關、海巡、調查局緝獲多件邊境走私大批毒品案件,除政府需有效切斷其供應鏈,更應考量加重刑責。台灣毒品氾濫的原因之一,便是法律不夠嚴謹,過去案例對於有錢人舉辦毒趴,社會時常出現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現象,時至今仍不乏其案,若富人上流社會玩毒趴,連出人命都及可被判輕罪,對於台灣司法將會是難看的黑歷史。

二、根據國衛院調查,國內未成年人口首次吸毒的平均年齡,已降至12.5歲,顯示青少年在國中小階段,就可能跟著同學同儕吸食毒品。由此看毒品對國家及人民健康影響甚大,我國應將毒品防制列為施政重點,對於富人辦毒趴若予輕判,只查緝較為貧苦的吸蟲犯有失公平,毒品查緝應不分貧富,勿因嫌疑人的地位而有所差異。爰此,建請行政院應責成所屬主管機關必須有效切斷其供應鏈,更應考量加重刑責。

(五十一)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經濟部研擬「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俗稱的檸檬車法。然而,其內容遠低於民眾預期,適用範圍過於狹隘,有必要全面修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有鑑於汽車交易資訊不對稱問題,許多國家都已訂立檸檬車法,以保障購買重大瑕疵的汽車消費者。我國則是從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下手,明定汽車於交付後一定期間或里程內,發生重大瑕疵或屢修不復,消費者得請求更換同型(或等值)新車或解約,另新增其他國家較少規定在《檸檬車法》的安全性召回規定。

二、相較於國外立法,我國車商重大瑕疵保固責任過低,僅限於汽車交付後180日或約定行駛里程1萬2,000公里內。反觀,外國規定相對嚴格多,美國各州規定的保固期限則在12至24個月或1.2至2.4萬英里。且國外大多檸檬車法包含二手車與汽車租賃,而消保會的「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適用標的僅限於新車。二手車則另有「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汽車租賃也有「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國人主要交通工具的機車,連定型化契約都付之闕如。我國規定於「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內,縱然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明文,違反消保會頒布的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建請行政院就檸檬車法,研議是否有必要訂定專法,不僅讓國人了解相關規範,亦能彰顯保障消費者的決心,也更容易將二手車、租賃與機車等納入,無須逐一修訂各項定型化契約。

(五十二)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現行《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第十三條中不僅未將柔道項目納入,且第十四條按月領取之月獎助學金也未符合比例原則,恐導致績優運動選手之照護無法落實,不利我國體育發展。爰此,本席建請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儘速修正並完善「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以推動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110年7月24日,楊勇緯榮獲台灣參加奧運史上首面柔道獎牌。然依據現行《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柔道未列入加發二分之一獎助學金項目,顯見現行規定之缺失。

二、根據現行《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獲得奧運前三名者,若按月領取月獎助學金,第一名每年領取獎助學金為總獎助學金之7.5%、第二名為6.5 %、第三名為5.8%,此舉恐造成國家對優秀運動選手之照護無法落實。

三、有鑑於體育運動的發展,直接影響國家社會的進步興盛,是政府重視的施政工作之一,故完善國內體育相關制度刻不容緩。

(五十三)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Tesla專用充電介面(TPC)佔我國電動車市佔率逾九成,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卻未考量國內市場基礎,執意排除TPC,僅選擇國際電工委員會之充電介面標準,恐導致我國電動車產業發展停滯,違背政府推廣綠色低碳家園之初衷。爰此,本席建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能源局、商業司、工業局就借鏡韓國電子電器用品安全驗證制度,將TPC納入檢驗標準,研議具體落實方案,以保障民眾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中時新聞網110年7月22日報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 IEC 作為台灣直流充電樁標準依據,選擇美規CCS1、歐規 CCS2、日規 CHAdeMO、陸規 GB/T 四大規格,將特斯拉多年以來使用的 TPC 排除。市佔率最高的 Tesla TPC 一夕成為「標準外」,不僅迫使台灣特斯拉第三季改引進 CCS2 充電規格新車,現有一萬多名 Model S/X/3 車主更擔心未來充電權益受到影響、愛車淪為「不符國家標準」的孤兒」。

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10年7月21日表示,台灣直流充電標準法規執行時間規劃於112年1月1日實施,屆時新增的公共充電樁等設施,僅有美規CCS1、歐規CCS2、日規CHAdeMO、陸規GB/T規格。

三、根據統計,我國Tesla車款在國內電動車市佔率超過九成,累計至今已有逾萬輛的TPC充電介面車主。有鑑於此,政府制定法規與政策應考量民意與市場主流規格,避免侵害消費者權益。

(五十四)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今年7月27日台電核二廠二號機組發生人為跳機意外,引發民眾對政府未能落實核安之質疑。據查,該疏失為運轉人員配合清潔人員移動座椅,導致誤關隔離閥造成意外。然台電卻無法提供核二廠當日監控錄像,顯有疏失之處。爰此,本席建請經濟部、台灣電力公司、原子能委員會檢討突發狀況處理機制、於全國發電廠主控室強制加裝錄影系統,並儘速交出跳機懲處名單與調查報告,以防止人為疏失、落實核電安全管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聯合新聞網110年8月9日報導:「核二廠2號機7月27日因一把椅子觸碰到保護蓋,致使主蒸汽隔離閥關閉引發跳機意外,十多名立委今天前往考實並實勘,台電模擬事發過程,是因當時有清潔人員進入,運轉人員坐在椅子後閃開滑動時,因力量太大進到紅區,椅背撞擊保護罩導致跳機。立委批椅子會造成跳機,核安太脆弱。台電董事長楊偉甫說,犯了最低級的錯誤,會深切檢討」。

二、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110年8月9日考察核二廠安全作業執行情形,針對人為疏失釀禍一事,台電副總簡福添竟表示:「設計控制室無錄影功能,僅能即時監控影像,無法提供案發時內部影像」。核電控制室無法監錄,顯有疏失。

三、有鑑於核電廠營運以安全為首要考量,理應完善各種安全管理與防護。故相關單位須儘速檢討突發狀況處理機制、於全國發電廠主控室強制加裝錄影系統,以有效避免人為疏失釀成災害。

(五十五)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新冠疫情於今年五月急劇升溫,嚴重衝擊就業市場。根據主計總處統計,今年六月失業率,20至24歲為13.41%,創近十年來新高。且依《就業服務法》第十一條規定,請領失業給付之保險年資至少需累積保滿一年,恐導致因疫情失業之應屆畢業青年無法得到失業補助之保障。爰此,本席建請勞動部擴大協助青年就業力道,以降低疫情造成就業阻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據主計總處公布6月失業率,20至24歲為13.41%,較去年同期增加1.4個百分點。6、7、8月適逢畢業季、另暑期工讀生亦投入職場,在求職人數增加但職缺不多的情況之下,失業率恐持續增加。

二、根據《就業服務法》第十一條規定:「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一、失業給付: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三、有鑑於勞動部「應屆畢業青年就業促進方案」中,未針對新冠世代應屆畢業青年提供失業補助等相關保障,政策顯有不足。應儘速研議完善配套,以落實政府紓困政策之美意。

(五十六)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近年餐飲外送平台崛起,許多民眾投入外送行業。然根據審計部最新公布「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事故車輛車牌為外送平台登錄車輛的事故件數及占比逐年增加,且比對109年度重大交通違規資料,外送員超速及闖紅燈占總違規項目81.2%,顯見危險駕駛情形亟待改善。爰此,本席建請交通部加強實際外送員與車輛之列冊管控,避免重大交通違規情形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據審計部最新公布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外送員為第一當事者,且事故車輛車牌為外送平台登錄車輛的事故件數及占比,從106年度的888件、30.95%,驟增到109年度的4,019件、61.09%,外送員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件數及占比逐年增加。

二、根據109年度重大交通違規資料,平台登錄外送員主要違規項目為闖紅燈1萬9868件、占總違規項目39.08%,超速20公里以內1萬2,357件、占24.31%,超速逾20公里到40公里以內9,054件、占17.81%,紅燈右轉7,480件、占14.71%,顯見外送員危險駕駛比例居高不下,亟待改善。

三、有鑑於外送產業興起,為避免外送員以人頭接單規避平台管理,交通部應儘速檢討現行機制之疏漏、研議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以符合新型態產業之監管需求。

(五十七)本院楊委員瓊瓔,因國內新冠肺炎疫情逐漸穩定,疫情警戒也由第三級降為第二級,內政部役政署從8月起恢復辦理役男徵集入營,然目前國內疫苗有限,許多役齡男子尚未施打疫苗,此一情況讓家長與役男擔心入營後可能增加染疫風險,近期陸續有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提出讓役男優先施打疫苗的請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指揮中心在7月23日表示,我國在全體國人努力配合下,疫情趨緩並獲得穩定控制,因此在兼顧防疫與民眾的生活品質之情況下,自7月27日起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逐步調降防疫管制措施。

二、內政部役政署從8月份起恢復辦理徵集役男入營,至年底前預估將會有3萬名役男入伍,根據媒體報導,有役男針對施打疫苗問題向役政署提出詢問,役政署回覆役男需自行至1922平台意願登記。此外也有役男提出錄音佐證,兵役課人員表示入營不需快篩,集合時會量測體溫,如役男體溫過高就不得入營。

三、各營區人口密集,且役男全日24小時皆密切接觸,生活起居、飲食及訓練等都會群聚,此外替代役男服務單位眾多,休假時役男也會回到社區。有鑑於此,指揮中心與國防部應研擬役男入營前快篩及優先施打疫苗,以避免爆發營區群聚事件成為疫情破口,政府應完善徵集役男入營的防疫配套措施,讓全民可以安心,也讓家長及役男可以放心。

(五十八)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國內新冠肺炎致死率較全球平均高出2倍,根據統計截至今年8月18日止,國內通報確診數為1萬5,880人,死亡人數為821人,確診致死率高達5.17%,比全球新冠肺炎致死率2.11%高出2倍以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自全球新冠疫情爆發以來,去年我國因為嚴格的邊境管制措施,本土病例不多,疫情控制得當,然而今年五月起本土疫情爆發,本土病例急遽上升,加上國內疫苗接種率不高,許多未接種疫苗的確診者病逝。自5月全國防疫提升至三級防疫警戒後,死亡人數從5月19日累計的14人,至8月已經超過800人,死亡率亦達5.17%,遠高於全球致死率。

二、根據先前指揮中心的說法,將我國致死率偏高的原因歸為以下可能:感染者年齡偏高、有慢性病,簽署DNR(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比例偏高等原因。然持續有專家學者提出不同意見,認為我國致死率偏高可歸責於醫療資源配置不足、治療所需的藥品、設備未能及時到位等原因。

三、全球對抗新冠肺炎疫情方式眾多,除了關鍵的疫苗之外,還有單株抗體、經鼻高流量濕化氧氣治療儀、抗病毒藥物、抗凝血劑、免疫抑制劑等防治新冠肺炎的方法,政府應加強醫療藥物的充實及整備,另針對我國新冠肺炎致死率過高問題,指揮中心應查明原因並提出有效預防措施,維護人民健康及生命。

(五十九)本院楊委員瓊瓔,鑒於我國中小學即將於九月一日開學,卻仍有高達七萬人的教職員工、課輔班及安親班老師未施打新冠疫苗,且教育部也未就添購相關防疫用品進行詳實盤點,不僅剝奪教職人員選擇疫苗之權利,也恐導致防疫破口,讓學童暴露在染疫風險中。爰此,本席建請教育部應儘速讓教職員工施打疫苗,並重新檢討相關防疫藥品與設備之預算,讓學童重返校園能安全無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中時新聞網八月十八日報導:「中小學9月1日開學,教育部昨提出開學指引,學校教職員工應打完第一劑疫苗,且滿14日,或提供快篩、PCR檢測陰性證明,才能入校;學生上課須全程戴口罩,室內吃飯要用隔板或維持社交距離;有肢體接觸的體育課,或吹奏樂器等音樂課,應暫緩或調整課程」。

二、開學日迫在眉睫,然第六輪公費疫苗僅剩未公佈保護力的高端疫苗,恐讓教職人員當二期實驗白老鼠。政府應儘速提供非單一選項之疫苗,避免侵害教職人員工作權與選擇疫苗之權利。

三、教育部以一位學生一百元計算,編列三億四百多萬元購買防疫物資,包括隔板、快篩試劑、備用口罩及酒精等。然已有許多學校反映,光是隔板補助最高僅八十元,但市售透明隔板早已喊價到上百元,顯見教育部編列相關防疫經費未進行充分溝通,導致補助政策與市場價格相差甚遠,校園防疫成效將大打折扣。

(六十)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新冠肺炎重創全球經濟,行政院於八月十六日拍板十月發放五千元振興五倍券。然八月二十五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赴中央銀行考察,央行卻表示五千元振興券無百元鈔。因面額偏大且無法找零,此舉恐無法讓攤販與小型店家受惠。爰此,本席建請國發會、經濟部、中央銀行規劃振興五倍券中至少有三千元之百元券面額,讓民眾使用便利,以達振興經濟之目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為因應新冠肺炎所造成我國經濟停滯與衝擊,政府於110年下半年推出應對政策,以設有使用期限的消費券供全民免費領取,期能達到復甦與振興產業之成效。

二、根據蘋果新聞網八月二十五日報導:「立法院財委會於今(25)日赴中央銀行考察,立委問及中央印製廠五倍券的模具是否已經做好、有沒有百元鈔?央行總裁楊金龍則表示,目前只有1000元、500元及200元三種面額」。

三、振興券因無法強制店家找零,故民眾多用於大賣場,不僅限縮人民使用權益,對於小攤商、小型店家恐無法均受惠振興商機。有鑑於此,振興券應有三千元為百元面額,不應打折政策振興經濟之美意。

(六十一)本院楊委員瓊瓔,鑒於近期發生配戴電子腳鐐犯人,竟涉性侵殺害女性之案件。根據法務部表示,凶嫌犯案時間並非電子腳鐐監控時間。然歷年來性侵假釋犯利用電子腳鐐監控時段再犯案件層出不窮,顯見法務部未落實監控性侵假釋犯相關機制,動搖人民對政府信賴。爰此,本席建請法務部通盤檢討性侵犯假釋相關政策及配套法規,以宣示政府加強人民保障的決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聯合新聞網八月六日報導:「桃園日前發生越南籍吳姓失聯女移工遭殺害案,死者褲頭被解開疑生前遭性侵,警方逮捕王姓凶嫌驚覺他腳上掛有電子腳鐐,仍在假釋被監控期間,不顧行蹤全被GPS紀錄下大膽行凶,檢方已依強制性交殺人罪嫌將他聲押獲准」。

二、我國電子腳鐐源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條第八項授權訂定《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是一種具有定時自動以無線電或衛星定位等方式回傳功能的腳環,確保假釋犯沒有離開被指定的範圍、或者沒有進入被禁止之區域。

三、電子腳鐐監控因有時間上之限制,於監控時間外將不受觀護人、檢察機關及警政機關三方監控,易使假釋犯容易心存僥倖心潛逃或再犯。有鑑於此,主管機關不應以配戴電子腳鐐再犯率低作為推諉塞責之藉口,應儘速完善全面監控之規劃,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六十二)本院林委員為洲,針對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9月1日實體開學在即,惟高中職以下教職人員、幼兒園、課照中心及補習班等已專案造冊教育人員,卻仍有至少近6萬人尚未施打第一劑疫苗,另教育部開學防疫指引中規範教育從業人員若未完成疫苗接種,則需每週進行PCR檢測且無補助。對比目前國際疫苗數量稀缺,恐變相迫使教育人員需施打國產高端疫苗,侵犯人民選擇施打入體內之疫苗權利。為保障師生健康安全,應於9月1日前全面完成造冊之教育從業人員疫苗接種,且須保障充足國際認證疫苗數量,使其具疫苗選擇權,若因疫苗數量短缺又規範須每週篩檢陰性才可授課,則應予以全面免費檢測。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8月18日公布之「高中以下學校、幼兒園及補習班教育人員疫苗接種率母數為第1階段及第2階段造冊人數」,裁至110年8月16日止教育人員疫苗接種率統計,第1階段及第2階段學校造冊人數總計為37萬3,696人,已接種第一劑疫苗人數為32萬7,991人;補習班工作人員第1階段及第2階段造冊人數為7萬3,637人,疫苗接種人數為6萬0,196人。總計高中職以下已造冊教職人員與補習班工作人員共44萬7,333人,已接種38萬8,187人,未接種尚有5萬9,146人,另有新進、代理、社團、鐘點等教師尚未造冊待接種。

二、另據疫情指揮中心表示截至8月23日庫存之阿斯特捷利康(AZ)疫苗約54萬劑、莫德納(Modema)疫苗餘35萬劑,其中24.96萬劑尚在封緘,而自第5輪公費疫苗接種至8月17日,第6輪於8月23日開始且以高端疫苗為主,即可見我國國際疫苗數量嚴重不足。且疫苗接種有14天之保護力生成期,現距9月1日開學僅剩不到10日,但依據教育部開學防疫指引中「服務及入校條件」規定,尚未接種疫苗以及接種未滿14日者入校服務前,須提供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未來尚未接種者每週須持續抗原快篩與PCR檢測,此為變相壓迫教師授課權益,逼迫尚未施打疫苗者無權選擇僅能接種高端疫苗。

三、綜上所述,為維護教師授課與學生受教權,應確保9月1日前所有教職與教育從業人員全面完成疫苗接種,並確保充足數量之國際認證疫苗供其選擇,不可限定接種國產高端疫苗,若因政府疫苗進口不力,國際認證疫苗、數量不足造成未及時完成其全面接種,除現快篩試劑補助外,也須規劃PCR檢測之全額補助、加強防疫,不應限制教師之從業、授課權利,或自費高額抗原、PCR篩檢,變相推行高端疫苗接種。

(六十三)本院林委員為洲,有鑑於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蔓延,變種病毒廣泛於國際間擴散,且已有突破性感染危機,應加嚴我國邊境管制,避免境外病毒入侵。爰此,建請行政院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研議全面提升入境人員檢疫措施,不論國人、一般旅客、機組人員等入境者均須入住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並加強PCR檢測,落實防疫政策,以穩定國內疫情、保護國人健康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近期國際COVID-I9之Delta變異株疫情持續嚴峻,其傳播力強、發病時病毒量高,國際研究顯示Delta引發重症死亡率比其他新冠病毒株高,澳洲已提出警訊,對於高風險族群應儘速施打第二劑,專家更指出,若沒有疫苗保護,台灣恐將再度面臨疫情爆發,致死率更令人擔憂。

二、今年六月Delta變種病毒株首度入侵台灣社區,主因為當時未實施入境篩檢,未強制入住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加上未落實執行居家檢疫,造成防疫破口。近來又接連出現航空業機師「突破性感染」,且足跡遍布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及高雄市等4縣市,造成人心惶惶,再度證明檢疫措施並未完善與落實。

三、截至110年9月初,我國疫苗接種人口涵蓋率約4成,完整施打兩劑者僅97萬人,逾半數人口尚未有疫苗保護力,目前我國已有超過41人符合突破性感染,除了加速提升國內第二劑疫苗覆蓋率以嚴防Delta入侵外,亦應加嚴我國邊境管制,以有效防堵境外病毒。

四、有鑑於此,本席要求行政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等相關單位,應全面提升入境人員檢疫措施,不論國人、一般旅客、機組人員等入境者均須入住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並加強PCR檢測,徹底落實防疫政策,以穩定國內疫情、保護國人健康安全。

(六十四)本院林委員為洲,針對近日幼兒園群聚感染事件,考量目前尚無可供12歲以下孩童接種之新冠疫苗,兒童防疫恐成隱憂,為避免疫情持續擴大,應加強就學環境防護、修訂校園防疫管理指引。爰此,建請行政院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研議引進兒童適用的唾液快篩,儘速讓國小以下教師接種兩劑新冠疫苗,並由教育部補助教師定期PCR篩檢,確保孩童及教師健康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9月7日公布,新北市某幼兒園已累積15例群聚感染,雖目前全台高中以下教師疫苗覆蓋率約達9成,大多數教師都已在開學前接種過第一劑疫苗,卻有幼兒園教師(案16129)在七月曾施打過第一劑莫德納後仍不幸確診。

二、教育部防疫管理指引中「服務及入校條件」規定,僅限制尚未接種疫苗及接種未滿14日者入校服務前,首次進入校園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之後每7日進行1次抗原快篩或PCR檢驗。

三、惟針對新冠病毒變異株恐有突破性感染之危險,為保護校園安全,現行校園防疫指引有其修正之必要,無論教師是否曾接種疫苗,應由教育部補助教師定期進行PCR篩檢。而因目前尚無可供12歲以下孩童接種之新冠疫苗,幼兒防疫成為隱憂,僅能讓兒童身邊的成人都接種疫苗,保護兒童免於病毒感染。

四、綜上所述,為維護學童及教師健康,本席要求行政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等相關單位,應儘速讓國小以下教師接種兩劑新冠疫苗,每週定期PCR篩檢,其相關經費由教育部補助,並儘速引進兒童快篩,完善落實校園防疫,保障孩童安全。

(六十五)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行政院推動「振興五倍券」時,強調不會再提升發放成本。然卻發生經濟部以施打疫苗與日領四百元做為誘因,讓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員工監督分裝五倍券作業,經濟部顯然帶頭違反施打疫苗優先順序,也變相要求公務機關人員不務正業。爰此,本席建請經濟部遵守疫苗接種順序、檢討浪費國營事業專業人力之弊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媒體於八月二十七日報導:「台電公文內容顯示,中油及台電公司配合經濟部指示,將派員工赴新竹監獄協助分裝振興五倍券,工作期間不得使用手機,每日另外支付400元雜費,支援人員另由經濟部造冊施打AZ疫苗或莫德納疫苗」。

二、因我國目前疫苗量不足,為讓醫療與防疫體系繼續運作,全民須貫徹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排定的疫苗優先順位,讓有限的資源用在刀口上。若政府恣意濫用權限,防疫政策將因失去公信力而窒礙難行。

三、國營事業肩負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便利人民生活之責任。經濟部卻調派台電、中油專業人才進行五倍券輪班監工,此舉無疑導致本職工作荒廢,違背國營事業成立使命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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