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9時45分、10時26分至下午1時13分、2時30分至4時42分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邱臣遠  黃世杰  葉毓蘭  莊競程  廖國棟Sufin.Siluko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吳怡玎  王定宇  溫玉霞  陳椒華  楊瓊瓔  傅崐萁  李德維  萬美玲  劉世芳  鄭運鵬  湯蕙禎  邱泰源  孔文吉  陳明文  吳琪銘  陳以信  林德福  洪孟楷  沈發惠  陳秀寳  吳玉琴  賴士葆  陳歐珀  柯建銘  李貴敏  江啟臣  高金素梅 林岱樺  吳斯懷  林文瑞  高嘉瑜  劉建國  曾銘宗  陳雪生  蔡壁如  陳亭妃  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吳秉叡  林昶佐  李昆澤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莊瑞雄  林宜瑾  黃國書  羅美玲  吳思瑤  邱議瑩  洪申翰  何志偉  賴品妤  張宏陸  蘇巧慧  林楚茵  何欣純  江永昌  林淑芬  郭國文  蔡適應  黃秀芳  張廖萬堅 管碧玲  王婉諭  賴瑞隆  余 天  蘇震清  林為洲  馬文君  陳玉珍  蔣萬安  游錫堃  鍾佳濱  蔡易餘  趙正宇  周春米  張育美  謝衣鳯  呂玉玲  廖婉汝  羅明才  范 雲  翁重鈞  林奕華  邱顯智  許智傑  鄭麗文  費鴻泰  賴惠員  陳柏惟  徐志榮  陳超明  劉櫂豪  邱志偉  林俊憲  趙天麟  魯明哲  許淑華  蘇治芬  林思銘       

委員出席 109人

請假委員 羅致政  楊 曜  蔡其昌  陳 瑩  

委員請假 4人

  席

院長

游錫堃

  席

秘書長

林志嘉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編審

吳秀玲

 

科長

黃薇蓉

 

公報處處長

秦劍雲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8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0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陳以信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陳以信等18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6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7人擬具「公共場所廁所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9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4人擬具「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范雲等30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及第一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9人擬具「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3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6人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6人擬具「洗錢防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第22041010號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8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0人擬具「律師法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0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十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9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陳柏惟等18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7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四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7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本院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6人擬具「印花稅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本院委員蔣萬安等20人擬具「學校供餐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9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及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9年度工作執行成果及收支決算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109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六十、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9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09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9年度決算書及監察報告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大嵙崁環境永續發展基金會」109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臺灣民主基金會及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9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國防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109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教育部函送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等10家財團法人109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9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第3目第2節「水與環境」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六十九、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工零付費政策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業務費』項下『資訊服務費』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等21案,業已處理完竣,均予以備查,請查照案。

七十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第5目第1節『路政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乙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備查,請查照案。

七十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般行政』及『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之勞務承攬經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等10案,業已審查完竣,均同意備查,請查照案。

七十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獎補助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等3案,業已審查完竣,均同意備查,請查照案。

七十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等3案,業已處理完竣,均予以備查,請查照案。

七十五、(密)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銳霆專案」機密預算凍結案等6案及海軍司令部110年度機密預算調控書面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七十六、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安全局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二○)預算凍結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七十七、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1目「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項下「各榮總及其分院臨床教學與研究」預算凍結3,000萬元等12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七十八、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僑務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召開僑務委員會議」中「獎補助費」預算凍結100萬元等7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七十九、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9及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輕重型狙擊槍」預算凍結2,000萬元等110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八十、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外交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外交部主管預算凍結案等40案及該部主管「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預算凍結案等10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八十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或處理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總處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等6案,業經審查或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八十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等20案,均審查完竣,除第十八案繼續凍結5,000萬元外,餘均准予動支,並通過附帶決議1項,請查照案。

八十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教育部函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0年度預算「替代役補充兵優秀選手培訓」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等34案,業已審查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八十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處理「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第2目『法務行政』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等12案,業已審查、處理完竣,第一案至第八案,決定:「均准予備查」;第九案至第十二案,決議:「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八十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為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0年度預算決議,檢送預算凍結相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八十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為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110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業務支出』項下『保護費用』、『業務及管理費用』及『公共關係費用』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八十七、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外交部及國防部函送「外國國際合作事務財團法人向外交部申請認許辦法」等8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八十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於第10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八十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6人於第10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1人於第10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7人於第10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4人於第10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三、本院修憲委員會函,為於110年5月18日(星期二)舉行第10屆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推選出管委員碧玲、鍾委員佳濱、周委員春米、鄭委員麗文、李委員貴敏為該會召集委員,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能源政策及淨零碳排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臺鐵太魯閣號重大行車事故造成嚴重傷亡,有關臺鐵營運安全之檢討與改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陳委員以信就擬定自行車專用道地圖系統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升溫,5月15日新增180例本土確診個案、5月16日新增206例本土確診個案、5月17日新增333例本土確診個案、5月18日新增240例本土確診個案,連續出現破百例的情況,尤以雙北地區案例增加最多。由於確診案例增加,且有特定區域確診案例特別多的情況,有地方政府建議指揮中心針對高風險地區普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教育部補助自願服偏遠地區學校服務的校長及教師傷害保險,僅限民國109學年度後到職的人員,「較早」到偏遠地區任教之校長及教師皆不予補助,顯未顧及極大多數偏遠教師權益,籲請教育部應溯及既往、一體適用,全面補助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及教師加保,以落實政府美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葉委員毓蘭,有鑑於109年矯正機關人員執勤、備勤與加班加總時數為267.2小時,遠高於一般勞工175.71小時,極其辛勞;且戒護人力比約為1比11,以新加坡1比6.4、日本1:5.5相較,臺灣宜至少拉近至1:8,以此為標準計算,人力不足至少2,149人;矯正人員因24小時輪值制,勤務安排、待遇應注意其健康權之維護,且勤務屬性特殊,第一線執勤人員與收容人接觸,常需戒護人犯,就相關待遇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陳委員素月,有鑑於近日疫情升級影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教育部宣布全國各級學校自110年5月19日至28日停止學生到校,致使學校團膳業者蒙受不可預期之損失,建請行政院研議紓困補救措施與提升團膳業者防疫計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陳委員素月,有鑑於經濟部水利署「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於人工湖區範圍內挖出大量有毒石綿,為確保彰化縣民用水安全,建請經濟部、環境保護署暫停現有工程,俟確認人工湖區範圍內全數地下有毒廢棄物清除完畢、人工湖區500公尺範圍內土壤、地下水毒性測試合格後,方得以繼續施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陳委員素月,有鑑於按照勞工保險條例現行規定,勞工如因傷病無法工作而未能領取薪資者,於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始能領取相關補助,然而對勞工而言三日因病治療未有收入,對日常生活之影響較大,為擴大保障勞工權益,應檢討考量將勞工因傷病得領取相關補助之日期提前至不能工作之第二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現行公路法及相關法規中,並無公路設置休息站等規劃設計制度,如果要使休息站發揮最大功能,需要將農特產品與觀光景點融入整體規劃中,相關單位應該要就法規面通盤檢討休息站入法可行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現行社會虐童案件日益增加,加上目前國內法律對於虐童案件的相關規定,最低可判以六月以上有期徒刑,導致有易科罰金的機會,也造成虐童案件層出不窮,且缺乏實質的嚇阻效果。為了讓國家社會未來的主人翁可以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因此檢討虐童所需負擔的刑責是有必要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王委員美惠,鑑於今年武漢肺炎疫情升溫,與去年疫情情況大不相同,更嚴重衝擊國內產業與國人日常生活。因全國進入三級警戒,許多業者都暫停營業,也波及勞工必須停工減班休息。行政院已提出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修正案,除了將施行期間延長至2022年6月30日外,也將額度上限再增列2,100億元。考量現今各行各業都受到影響,為要求行政院對勞工以及中小企業之紓困補助政策,應更周全公正,且政府各項紓困補助應從快、從寬、從簡,及時照顧弱勢基層勞工及保障中小企業,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陳委員以信,鑑於今年8月1日為中華民國空軍美籍志願大隊,即飛虎隊成立80周年。因應全國疫情升級至三級警戒,建請國防部研擬應變方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陳委員以信,鑑於近日泰國爆發監獄COVID-19大規模群聚感染事件,5月17日有6,853例獄中感染,5月18日有680例獄中感染,造成醫治困難,泰國獄政瀕臨癱瘓。我國政府應引以為鑑,立即超前部署,盤點八大類矯正機關(監獄、外役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戒治所、矯正學校)之防疫資源,研議疫情一旦升高之應對方案,以避免可能發生之群聚感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五月接連出現全台分區停電,各發電廠機組陸續出現大大小小故障問題,造成民眾恐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升溫,全國各級學校停止到校上課至6月14日,包含補習班、安親班、兒童課照中心等也同步停課,為避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並落實「停課不停學」之政策,改以遠距、線上教學的方式進行,然各校實體設備、遠距教學資源不一,加上城鄉差距大,因此遠距教學實施後亂象百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蔡委員壁如,有鑑於全國疫情持續擴大,尤其自5月15日雙北升為警戒三級以來,確診者已破四千例,目前台北市及新北市已在醫院及社區增設多個快篩站,然而在篩檢過程中,不免導致民眾大量排隊聚集,社交距離難維持等亂象。當前疫情朝社區發展的趨勢明顯,各基層醫療院所醫護人員也希望能保護自身安全,病患看診前先做快篩亦有其必要。未來若各縣市廣設快篩站,應避免快篩站或醫療院所成為防疫破口,行政院應指揮衛福部等相關權責單位研議,讓快篩試劑能夠在基層診所普及,讓民眾就近方便進行初步篩檢,減少群聚風險,也更能及早發現患者,並規劃專責醫院醫護人員定期監測PCR,以確保醫護人員健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蔡委員壁如,鑑於蔡英文總統選前提出之「改革房市三支箭」,分別是調高不動產持有稅、健全租屋市場及推動八年二十萬戶的社會住宅,然而目前皆尚未達成。其中健全租屋市場有兩項重點:一、租屋市場實價登錄以促進租屋黑市透明化,財政部長蘇建榮承諾會和內政部共同研擬相關政策,二、制定可負擔租金基準,減輕租金過高之負擔,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於本會期委員會質詢時,承諾六月份將完成。此外,台灣長期不動產持有稅過低,應儘速制定房屋稅差別稅率,以有效遏止囤房、抑制不當炒作房價之行為,將空屋釋出,增加租屋市場供給,財政部仍持續托推抗拒改革。綜上,為保障憲法所賦予人民之住房權,維護居住正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蔡委員壁如,鑑於行政院於2016年10月27日通過綠能產業推動方案,各部會加速為達成蔡英文總統承諾之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的目標,在能源轉型過程中,未能顧及憲法與環境基本法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兼顧之原則。行政院農委會於2017年9月21日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其中第34區(臺南市北門區),於2020年3月2日經濟部核發禾迅一號公司施工許可證,同意其於此區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惟當初劃設時也未經過相關環社檢核機制,此區是將軍溪口生態極敏感區,緊鄰社區也顯有失周延。在開發前開發商未依地方政府要求,與周邊居民妥善溝通,引發激烈衝突。人民權利受公權力侵犯,應賦予其救濟途徑,特此要求行政院召集相關部會,研擬撤銷或廢止其籌設許可及施工許可,在雙方僵局下,先要求廠商停工,未來亦應完整妥善規劃,將居民知情同意權納入審查程序,以完善公正轉型之核心價值,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蔡委員壁如,鑑於5月13日及17日,五天內兩度分區停電,影響產業與民生甚鉅,造成民眾生活嚴重不便及恐慌,經濟部長王美花至今仍未負起政治責任,也未徹底化解民眾對政府穩定供電能力之疑慮,嚴重傷害民眾對政府良善治理與能源轉型的信心。行政院應進行此二次停電的根本原因分析(RCA),於一個月內完成檢討報告,建立獨立的電網運轉監督機制不能再拖,並秉持「公開透明、資訊對等」原則,並全面評估檢討電力供需管理問題及供電風險,提出穩定供電的積極策略、計畫及方案,以免重蹈覆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蔡委員壁如,鑑於8月28日公投在即,「珍愛藻礁」一案,行政部門未善盡「公開透明、資訊對等」之責,與民間充分溝通,大潭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關於生態、風浪、漂沙等影響,疑慮待解。為善盡與民充分溝通之責,本席於今年5月5日經濟委員會質詢,提出待釐清資訊,經濟部長王美花當時表示「資訊公開都非常樂意來做」,會後並行文索資相關研究報告,但經濟部於5月21日函覆本席,除時程延宕三週,更僅摘錄經濟部已公開之部分資訊,重申其開發之立場與理由,未能提供本席完整研究報告,顯然是逃避國會監督,亦未臻「公開透明、資訊對等」原則。行政院應公開所有完整研究報告,尊重民意儘速停工,8月28日公投前召開聽證會、提出環差報告,公投若多數通過直接落實遷址替代方案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蔡委員壁如,鑑於台灣中油在桃園市觀音區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去年3月工作船擱淺造成超過0.5公頃之大面積藻礁受損,環保署原定4月14日藻礁受損對策環評審查會議,因中油臨時申請展延而未召開,然而藻礁公投預計於8月28日投票,請行政院督促環保署儘速辦理,並令中油停工,以維護7,600年珍貴藻礁生態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蔡委員壁如,鑑於中國福能海峽公司於長樂外海海上風電場,鄰近馬祖海域,距離東莒南方約5~6浬,已影響馬祖民眾生活與睡眠品質,衝擊漁業、海洋生態、交通、景觀,甚至危及國安之虞。此事涉及海委會、能源局、陸委會、內政部、交通部、環保署等各部會及地方政府職權,行政院應積極整合協調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確認該施工行為無違反國際法及我國法規命令,即時監控施工狀況。對岸並未事先告知我國政府,行政院應主動與中國取得聯繫,積極溝通,掌握相關計畫、動機、目的,要求停工、協調。基於「公開透明、資訊對等」、「民眾作主」等民主政治基本原則,行政院亦應積極了解馬祖民眾對此事觀感態度,並主動向馬祖民眾說明釋疑,解除民眾疑慮,保障民眾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討論事項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十一條照各黨團共同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第十九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209項附帶決議(含協商結論203項照案通過,協商原保留3項經各黨團同意均改為建請案予以通過,另通過各黨團共同所提附帶決議3項。)〕

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蘇巧慧等23人、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陳亭妃等31人、委員黃國書等22人、委員陳明文等20人、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委員鍾佳濱等26人、民眾黨黨團、委員吳思瑤等17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委員林宜瑾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林奕華等17人、委員陳椒華等18人及委員謝衣鳯等17人分別擬具「太空發展法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太空發展法制定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委員蘇巧慧等提案第三章章名、第八條、第九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委員楊瓊瓔等提案第三章章名、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委員黃國書等提案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四章章名、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委員陳明文等提案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委員吳思瑤等提案第十條、第十一條、民眾黨黨團提案第十條、第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委員林奕華等提案第十三條、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提案第十五條、委員張廖萬堅等提案第二十二條及委員林宜瑾等提案第二十二條條文,均不予採納;其餘均照審查會名稱、章名及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23項附帶決議(含審查會20項及協商結論新增3項均照案通過。)〕

三、(一)本院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及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4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四、(一)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第(二)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五、(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委員葉毓蘭等18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第三十八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之一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第(二)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六、(一)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委員費鴻泰等25人、委員林奕華等16人分別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5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費鴻泰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2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正第三十八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之一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第(二)案至第(六)案均逕付二讀〕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七、(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五條、第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第(二)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7人及委員林奕華等18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四條之一及第二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民事訴訟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一條文;並將第二百零七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十、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四條之六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四條之七條文;並將第十二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十二條第十一項條文中日期空白部分填入「一百十年五月三十一日」;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

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及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行政訴訟法增訂第一百九十四條之一條文;並將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九條、第七十三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九十八條之六、第一百三十條之一、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百零九條、第二百十條、第二百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一、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二、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三、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五及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六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十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委員范雲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並將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予以刪除;第二百四十五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照二讀文字通過。)

十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委員范雲等16人及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四十八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十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八條文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三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條文中日期空白部分填入「一百十年五月三十一日」;其餘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照二讀文字通過。)

十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許智傑等17人擬具「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二條、第十五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二條、第十五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八十九條第二項條文中日期空白部分填入「一百十年五月三十一日」;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

十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八十一條及第一百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八十一條及第一百五十一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十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一百四十八條及第一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一百四十八條及第一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其他事項

壹、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照民進黨黨團提議通過;有關報告事項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分別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

一、報告事項

民進黨黨團提議議事日程草案第三十二案至第三十四案、第四十二案至第四十五案不予列入,其餘均照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所列。予以通過。

二、討論事項

民進黨黨團提議討論事項僅限列下表議案共17案。

附表

議案名稱

1

行政院函請審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蘇巧慧等23人、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陳亭妃等31人、委員黃國書等22人、委員陳明文等20人、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委員鍾佳濱等26人、民眾黨黨團、委員吳思瑤等17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委員林宜瑾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林奕華等17人、委員陳椒華等18人及委員謝衣鳯等17人分別擬具「太空發展法草案」案。

3

(1)本院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及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4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1)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1)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委員葉毓蘭等18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第三十八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之一草案」案。

(2)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1)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委員費鴻泰等25人、委員林奕華等16人分別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5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費鴻泰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2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正第三十八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之一草案」案。

(2)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1)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五條、第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7人及委員林奕華等18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9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四條之一及第二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四條之六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1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及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2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委員范雲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3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委員范雲等16人及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4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八條文草案」案。

15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許智傑等17人擬具「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二條、第十五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6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八十一條及第一百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7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一百四十八條及第一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予以通過。

其他黨團之提議不再處理。】

貳、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委員李貴敏等18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七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自財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予以通過。

參、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科技部組織法修正草案」,自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予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