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9時9分、11時22分至11時24分
6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時33分至11時36分、下午3時47分至6時24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劉世芳 蘇震清 王美惠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蘇治芬 林淑芬 邱臣遠 吳琪銘 邱泰源 蘇巧慧 吳玉琴 羅美玲 邱志偉 湯蕙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許智傑 陳明文 黃秀芳 吳秉叡 江永昌 王定宇 林楚茵 鄭運鵬 莊瑞雄 郭國文 何欣純 賴香伶 高嘉瑜 賴品妤 林岱樺 賴瑞隆 管碧玲 林宜瑾 張宏陸 蔡適應 沈發惠 黃世杰 張廖萬堅 周春米 黃國書 范 雲 洪申翰 劉建國 吳思瑤 林昶佐 葉毓蘭 賴惠員 曾銘宗 陳 瑩 何志偉 張其祿 高金素梅 賴士葆 謝衣鳯 鄭正鈐 蔡壁如 蔡易餘 游錫堃 鍾佳濱 陳雪生 蔡其昌 王婉諭 吳斯懷 陳以信 邱顯智 陳椒華 江啟臣 萬美玲 陳玉珍 陳亭妃 李貴敏 陳歐珀 呂玉玲 溫玉霞 余 天 趙天麟 陳素月 李昆澤 林文瑞 陳超明 孔文吉 翁重鈞 傅崐萁 林奕華 林思銘 廖國棟Sufin.Siluko 蔣萬安 李德維 林德福 林為洲 羅明才 鄭天財Sra Kacaw 趙正宇 張育美 高虹安 魯明哲 楊瓊瓔 吳怡玎 林俊憲 馬文君 陳秀寳 邱議瑩 劉櫂豪 廖婉汝 徐志榮 鄭麗文 陳柏惟 許淑華 洪孟楷 費鴻泰
委員出席 112人
請假委員 楊 曜
委員請假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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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席 |
院長 |
游錫堃(6月16日上午9時3分至9時9分、11時22分至11時24分、6月18日下午3時47分至6時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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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 |
蔡其昌(6月18日上午10時33分至11時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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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 |
秘書長 |
林志嘉(6月16日上午9時3分至9時9分、11時22分至11時24分、6月18日下午3時47分至6時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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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書長 |
高明秋(6月18日上午10時33分至11時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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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百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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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處長 |
郭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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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 |
吳秀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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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黃薇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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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處處長 |
秦劍雲 |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照審查報告修正通過。〔二讀時:
壹、歲出預算部分
第1款行政院主管協商結論保留提案第28案、第40案(包括第12案、第37案、第41案)、第74案(包括第1案、第16案)、第79案(包括第17案、第448案)均不予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至(4)】;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協商結論保留提案第473案予以通過,第307案、第324案、第334案(包括第309案、第311案、第316案)、第336案、第337案、第396案(包括第393案、第405案)、第415案、第417案、第418案(包括第314案)、第420案(包括第13案、第308案)、第422案、第424案、第425案(包括第317案、第318案、第432案)、第426案、第431案(包括第326案、第332案)、第457案、第460案、第467案、第468案、第479-2案、第479-3案均不予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5)至(25)】;第11款勞動部主管協商結論保留提案第515案不予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6)】;其餘均照協商結論通過。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貳、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照協商結論通過。
三讀時:
一、歲出部分:原列第3次追加預算數2,600億元,減列5億0,100萬元,改列為2,594億9,900萬元。
二、融資財源調度部分:歲出第3次追加預算所需財源原列2,600億元,隨同歲出審議結果,減列5億0,100萬元,改列為2,594億9,900萬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並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規定,所舉借債務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規定之限制;於特別預算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受財政紀律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本案嗣經復議,復議案不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7)】〕
二、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案。(本案逕付二讀,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制定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至第六條、第九條及第十三條均照協商條文通過;其餘均照司法院、行政院提案名稱、章名及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5項附帶決議:1.鑑於本條例立法過程倉促,為緊急因應疫情所制定,難免有掛萬漏一,對於當事人及公益保障不充足,或施行後發現執行窒礙、客觀條件不具足之情形。如本條例日後將繼續於其他傳染病嚴重期間援用,實有於COVID-19經過後綜合檢討,提出完善修正草案之必要。爰要求司法院應會同行政院,於COVID-19之傳染病流行疫情期間終止後3個月內就本條例施行情況,廣泛蒐集各界意見作成檢討報告,並提出優化遠距程序進行之修法研究,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報告。2.鑑於利用科技設備進行程序之情形,證人或鑑定人受訊問或詰問時,欠缺直接審理法庭中,法官及法庭活動者當場給予的心理壓力促其據實陳述或為公正鑑定;科技設備使用亦使勾串、脅迫、利誘證人更容易;網路傳輸品質、設備運算效能亦影響交互詰問時的即時性、節奏感及即時異議阻斷違法詰問之效果。爰要求司法院應研擬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當事人、辯護人或代理人對質、詰問、異議得有效行使,俾詰問制度精神受最小程度減損;司法院應提醒各級法院法官決定遠距證人、鑑定人陳述時,考量自由陳述及真實性的因素。3.為確保以視訊設備進行程序時,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陳述之自由,以及非公開程序進行之秘密性,法院、檢察官或警察機關等人員有確保前述程序秘密進行之義務,且為擔保陳述內容與筆錄相符,應全程錄音或錄影。現行法下,不允許當事人或辯護人於法庭程序內進行側錄。惟依本條例採用視訊設備進行程序,恐有法院端突有硬碟損壞之情事發生,錄音、錄影之滅失有不利於當事人訴訟權之虞。綜合上述,為避免人民訴訟權之侵害,司法院應有保全錄音、錄影之相關措施,確保錄音、錄影不會滅失,始為妥適,例如同時兩套設備在進行錄音或錄影,抑或錄入之電子儲存設備(硬碟)應有備份功能,或提出其他保證錄音、錄影不會滅失之方法,以確保當事人之訴訟權實質保障。4.按非因過失,遲誤程序法上之不變期間者,各程序法均規定於其原因消滅後一定期間內,得聲請回復原狀。有鑑於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人民多有受到疫情影響(諸如為配合防疫政策,或自身或家屬感染疾病等情事),以致未能於法定期間內為訴訟或非訟行為者。為促請法院及檢察官注意相關情事,妥適適用程序法之規定准予回復原狀,以保障人民之訴訟權,司法院及法務部應於本條例通過後,研擬於相關程序之應行注意事項中,規定對於回復原狀之聲請,應注意防疫政策或疾病感(傳)染對於人民之影響,並尤應注意有利於人民之情事。5.於視訊庭審理開始執行後,審理機關可試行適當審理案件進行事後補行製作逐字記載之可行性。〕
三、(一)本院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及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4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七案併案討論,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四條及第十四條均照協商條文通過;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並於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五項條文中日期空白部分均填入「一百十年六月十八日」;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4項附帶決議:1.有鑒於於現行實驗教育機構聘僱外師時,會發生以實驗教育之名,行全美語教學之實,違反實驗教育本質與我國教育法規。現行政院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亦將實驗教育聘僱外師予以納入。為免外師聘僱過於氾濫,爰要求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外國人聘僱許可前,應併同檢視其實驗教育計畫,審酌其特定教育理念,以確保其聘僱外國人人數、工作項目之合理性。2.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規範,所開放之「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等人才定義要件之相關薪資門檻,應符合勞動部於106年8月14日所發布之勞動發管字第10605154981號公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A類),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47,971元」之要件及其他相關薪資門檻之規定;惟有關勞動部就薪資限制之例外規定,應將本國勞工之就業衝擊影響納入續行研議之審酌,以保障本國從事低技術門檻行業之勞工就業機會,免於產生排擠效應等勞動政策乃至於憲法第15條生存權之相關爭議及問題。3.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四條,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符合一定要件後,得申請永久居留。然而,本條第一項第二款「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之要件,並不包含行為人於教學現場不當對待或虐待兒童之行為,亦即,系爭消極資格要件無法排除違反兒少權法第九十七條受罰鍰、或於執行業務時對兒童及少年犯刑法傷害罪章之罪而受拘役、罰金宣告等行為人,致使渠等行為人仍得以符合申請永久居留之資格,實不利於保障兒少安全。爰請內政部研議依本條第六項所定「無不良素行」之認定標準,應包含違反兒少權法第九十七條以及於執行業務時對兒童及少年犯刑法傷害罪章之罪而經判決確定等情事,以維護我國學童教學環境之安全。4.爰要求內政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研議修正「強制驅逐出國標準作業程序」,於撤銷或廢止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永久居留許可時,應納入:(1)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3)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4)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5)經學校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體罰或霸凌學生行為。(6)對兒童及少年犯刑法傷害罪章之罪,經判刑確定。〕
其他事項
壹、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照議事處編擬草案通過。【民進黨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提議照議事處編擬草案處理。予以通過。】
貳、110年6月16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請各黨團於6月16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將「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之提案,送至財政委員會彙整,於6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前提供各黨團及相關行政部門參考,俾利後續協商之進行。
參、民進黨黨團提議6月18日會議延長開會時間至討論事項第二案審議完畢。予以通過。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討論事項第一案第1款行政院主管第28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47 反對人數:61 棄權人數:1
贊成者:47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61人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者:1人
趙正宇
(2)「討論事項第一案第1款行政院主管第40案(包括第12案、第37案、第41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39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8
贊成者:39人
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高金素梅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62人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者:8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3)「討論事項第一案第1款行政院主管第74案(包括第1案、第16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39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8
贊成者:39人
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高金素梅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62人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者:8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4)「討論事項第一案第1款行政院主管第79案(包括第17案、第448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39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8
贊成者:39人
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高金素梅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62人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者:8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5)「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307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44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3
贊成者:44人
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62人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者:3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6)「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324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39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8
贊成者:39人
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高金素梅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62人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者:8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7)「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334案(包括第309案、第311案、第316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39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8
贊成者:39人
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高金素梅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62人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者:8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8)「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336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47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7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62人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者:0人
(9)「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337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44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3
贊成者:44人
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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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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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10)「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396案(包括第393案、第405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44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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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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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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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11)「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415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47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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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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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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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417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47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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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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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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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418案(包括第314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47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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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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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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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420案(包括第13案、第308案)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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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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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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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15)「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422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44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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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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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16)「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424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44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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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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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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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17)「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425案(包括第317案、第318案、第432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44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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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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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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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18)「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426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46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1
贊成者:46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林德福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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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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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衣鳯
(19)「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431案(包括第326案、第332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44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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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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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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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20)「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457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47 反對人數:61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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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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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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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460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47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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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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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467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47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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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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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468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47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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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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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479-2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44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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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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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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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479-3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44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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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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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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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討論事項第一案第11款勞動部主管第515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47 反對人數:61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7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鄭麗文 陳玉珍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高金素梅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61人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者:0人
(27)「討論事項第一案民進黨黨團所提復議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9 贊成人數:0 反對人數:61 棄權人數:8
贊成者:0人
反對者:61人
范 雲 莊競程 羅致政 劉世芳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蔡易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林昶佐
棄權者:8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