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星期三)9時0分至13時51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鍾委員佳濱

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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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0年9月27日(星期一)9時至12時49分

地  點: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吳秉叡  林德福  賴士葆  沈發惠  曾銘宗  林楚茵  郭國文  李貴敏  鍾佳濱  張其祿  羅明才  高嘉瑜  余 天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楊瓊瓔  謝衣鳯  李德維  劉世芳  洪孟楷  邱顯智  費鴻泰  邱臣遠  陳椒華  王婉諭  陳歐珀  林俊憲  呂玉玲  鄭天財Sra Kacaw   孔文吉  張育美  莊競程  邱志偉  何欣純  廖婉汝  王美惠  江永昌  何志偉  鄭正鈐  蔡易餘  

   委員列席25人

列席官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

 

綜合規劃處

處長

胡則華

 

法律事務處

處長

徐萃文

 

國際業務處

處長

賴銘賢

 

資訊服務處

處長

蔡福隆

 

秘書室

主任

張吉富

 

人事室

主任

林延增

 

主計室

主任

楊登伍

 

政風室

主任

徐世通

 

銀行局

局長

莊琇媛

 

證券期貨局

局長

張振山

 

保險局

局長

施瓊華

 

檢查局

局長

張子浩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朱浩民

 

 

總經理

蘇財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許璋瑤

 

 

總經理

簡立忠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吳自心

 

 

總經理

黃炳鈞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修銘

 

 

總經理

朱漢強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董事長

陳永誠

 

 

總經理

李愛玲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董事長

張心悌

 

 

總經理

呂淑玲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董事長

林丙輝

 

 

總經理

張麗真

 

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董事長

劉燈城

 

 

總經理

林棟樑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董事長

郭建中

 

 

總經理

張國銘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董事長

吳中書

 

 

院長

黃崇哲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總經理

邱瑞利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

董事長

張玉煇

 

 

總經理

何以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董事長

施瓊華

 

 

總經理

陳昌正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董事長

桂先農

 

 

總經理

簡仲明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董事長

林志潔

 

 

總經理

洪令家

主席:鍾召集委員佳濱

專門委員:陳玉清

主任秘書:謝淑津

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蔡明哲 科 員 簡廷育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率所屬機關首長暨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監管相關機構有關之財團法人、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董事長、總經理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就業務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林德福、賴士葆、沈發惠、曾銘宗、林楚茵、郭國文、李貴敏、鍾佳濱、張其祿、羅明才、高嘉瑜、陳椒華、王婉諭、江永昌、邱志偉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許璋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修銘、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長陳永誠、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董事長張心悌、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志潔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討 論 事 項

討論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草案。

決議:

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草案,照案通過,提報院會。

通過臨時提案7案:

一、近日,中國大陸為達到碳中和的目標,全面執行「能耗雙控」,許多在大陸經營的台商大受影響,尤其以蘇州及昆山兩地所有廠商昨(110年9月26日)日臨時被通知停電停產,許多電子相關企業全都被迫停產至9月底,且未來是否還會再有停電停產仍不可知,更影響許多在台上市上櫃公司未來營運。為保障投資人,使相關資訊能讓投資人獲得更即時了解,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儘速全面調查此次事件受影響之在台上市上櫃公司營運受影響程度,並要求儘速在股市觀測站公告相關資訊及因應方案。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林德福  曾銘宗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表示,為了提升民眾綁定數位五倍券的 意願,已協調金融機構提出33億元預算,給綁定數位券的民眾加碼優惠。然而,有能力收取數位券的店家多屬大型通路或連鎖加盟業者,領取數位券的情況再踴躍,小店家也無法受惠。

有鑑於過去疫情期間金融機構即有對藥局免收行動支付手續費的措施;亦有公股行庫表示五倍券期間用台灣PAY收款免手續費。準此,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振興券施行期間,可增加免用統一發票小店家申設電子支付誘因之措施(例如:與銀行公會協商,一定期間內免收小店家電子支付手續費;或者於小店家開立電子支付收款銀行帳戶時提供優惠。),並於3週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沈發惠  林楚茵

三、目前全台金融機構ATM多僅具有華語、英語、台語等選項,然而目前共有70.9萬名移工、19.4萬名外籍歸化之新住民居住於台灣,因語言隔閡,其赴金融機構辦理日常金融事務易生障礙,甚至因而懼於赴銀行開辦金融帳戶;再者,108年來台旅客高達1,186萬人次,機場門面、觀光景點之ATM若能進一步「國際化」,增設主要來台觀光國家之語言,有助於增加外國觀光客對台之友善印象。

此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年建置「普惠金融衡量指標」,從金融服務可及性、使用性及品質等三面向,推動台灣金融機構落實普惠金融之目標,惟對於前述族群之語言需求仍有所不足。故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考量移工、新移民、觀光族群之語言需求,推動國內銀行於其ATM增設多國語言、納入相關衡量指標,並建立鼓勵機制。

提案人:鍾佳濱  沈發惠  林楚茵

四、110年6月美國明列59家禁止國內投資的中國企業黑名單,包括中國軍工業或於境外從事監控打壓人權等企業。然而,台灣投信基金卻為高收益不顧中國企業背景,有違投信投顧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中,其應考量被投資標的的公司治理、企業誠信及社會責任。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中國軍事、通訊等敏感產業,研議制定禁止國內投資公司的企業黑名單之可行性,並於2週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沈發惠  余 天  郭國文

五、因我國現今存款利率偏低,國人為追求穩定收益,往往投資各類基金,然而許多投資海外的基金連結之標的為中國企業,甚至有投資軍事工業者,形成國人資金在不知情狀況下投資我國敵對勢力狀況,助長國安危機。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我國投信公司發行之海外基金制定投資該等標的風險評估機制,並要求外國基金公司發行,並於國內銷售之境外基金加強揭露相關投資風險,並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林楚茵  鍾佳濱

六、因應疫情趨緩後,政府推出振興五倍券,分為數位與紙本兩種方式,各家銀行業者為搶占市場皆以「回饋100%,最高5,000元」等文字吸引民眾綁定,使民眾誤以為銀行額外提供回饋金優惠,然而事實上卻是以政府預算做為回饋金額,並無額外加碼,此種文字話術恐有詐欺之虞,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於銀行使用此類模糊事實之話術等行為,應嚴加規範,並站在保護消費者立場,轉請行政院修改綁定規則,使主要綁定者與共同綁定者相同,在110年10月6日中午12點前,可以解除綁定另做選擇。

提案人:郭國文  林楚茵  鍾佳濱

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998專線,於101年啟用,專責處理民眾與金融機構間糾紛,屬事後協助;惟金融爭議之發生,部分原因是緣於消費者事前資訊的不瞭解。若能將目前提供的民眾諮詢服務契合財務脆弱者的需求,以有效消弭資訊落差,替財務脆弱、風險抵抗力差的民眾,設置可供諮詢輔導的專線,或可降低金融爭議之產生。

此外,唯有當民眾皆知道專線的存在,才能發揮專線最大的效用,因此,亦須主管單位更加重視專線推廣,如:全台所有金融借貸服務旁皆加註「如有爭議請撥打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998專線」。故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評估「擴充1998專線,以提供金融弱勢民眾事前諮詢服務與進一步推廣」之可能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郭國文  張其祿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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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問各位,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確定。繼續報告。

二、邀請財政部蘇部長建榮率所屬機關首長暨國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含各轉投資事業機構公股代表之董、監事)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證券交易稅條例」3案: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二)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3案: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沈發惠等21人擬具「關稅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八十六條之一及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主席:今日議程安排財政部業務報告暨審查證券交易稅條例、關稅法、海關進口稅則修正草案,將先請提案黨團及委員說明提案要旨後,再請財政部蘇部長回應黨團委員提案及進行相關報告。

請民眾黨黨團代表張委員其祿進行提案說明。

張委員其祿: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民眾黨黨團針對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三條條文提出修法,當沖降稅自106年上路以來,確實有看到帶動上市櫃股票交易量能提升,並且促進整個投資市場活絡。107年也有再次修法,除了延長當沖降稅措施外,也擴大適用範圍到證券自營商的部分。截至今年7月為止,上市櫃證券市場現股當沖交易量占成交值比重已經達45%,高於降稅第一年比重24%。而成交值部分,當沖日均成交值已達3,008億元,較降稅第一年日均成交值365億元大增七倍之多,當沖平均每天約可貢獻4.51億元證交稅,遠高於降稅首年單日稅收0.56億元,顯示當沖降稅確實除了可以擴大稅收之外,也大於稅損,亦有助於拉抬整個股市交易量能。

不過近期受疫情影響,考量臺股證券交易市場熱絡,部分標的如航海及鋼鐵等類股,近期也發生當沖比例過高,違約交割造成股價波動較大等問題,對投資人而言也有相當風險及負擔。金管會注意到當沖問題後於8月27日增訂當沖警示制度,針對當沖占比逾六成的個股也納入公布交易警訊當中,使投資人能更為審慎評估風險。綜上,這個制度有好處也有壞處,我們考量當沖降稅有助於提升整個證券市場的交易量能,但是也要顧及民眾的交易風險,甚至很多市場小白的問題,爰此本黨提案以延長兩年為期限,並且期待相關單位作出利弊檢討之後,再來進行後面的制度設計,使整個證券市場交易能夠更加健全發展。民眾黨版本與院版最主要差別只是在年限上,我們希望兩年就進行滾動式的修正檢討,並將利弊得失分析清楚之後,讓這個制度能夠提供更好的保障,以上,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曾委員銘宗進行提案說明。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與費鴻泰委員提出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僅作以下幾點說明,原來的當沖降稅是從106年4月28日起實施到年底,我與費鴻泰委員的版本是希望降稅能夠常態化,原因是過去實施四年多的當沖降稅有沒有達成該有的政策效果?我們來檢視一下,第一個,股價指數最近都維持在1萬7,000點,顯示股市相當活潑。第二個,1至8月的平均交易量高達將近5,000億元左右,也就是1至8月平均交易量高達5,137億元,基本上股市相當活潑,這是有關股市部分。

有關稅收部分,各位很清楚,1到8月證交稅高達1,952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20億元,也達成增加稅收的功能。有人質疑股市當沖比例會不會太高,依據金管會資料,1到8月集中市場當沖比例是40.6%,櫃買當沖比例是38.1%,這個標準跟先進國家的市場交易大概相接近,沒有特別的高。雖然最近有一些個股當沖比例太高,有投機的成分,這部分金管會也在8月27日提出警示作用,我相信警示作用會有降溫效果,而降溫結果會把當沖降稅的最大後遺症降到最低。在後續討論時,我也希望金管會要確認這件事情,當沖警示作用有沒有發揮效果,假設能夠發揮警示的降溫效果,我主張把降稅常態化。部長也很清楚,中華民國歷經很多次降稅都沒有達成政策效果,如果可以達成活潑股市的政策目的,又可以增加稅收,我覺得難得有這麼一件非常好的政策效果,謹作以上補充說明,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賴委員士葆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賴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沈委員發惠進行提案說明。

沈委員發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謹就關稅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八十六條之一及第九十七條提出修正條文,在此做一些說明。我國為國際貿易重要樞紐,貨棧及貨櫃集散站等等都扮演貨物供應鏈的關鍵角色,但是現行經過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業者之專責人員,目前尚未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為了提升自主管理業者管理責任與效能,明確設置專責人員等事項,這次修法主要針對第二十六條之一,將原本第九十七條在立法技術上面移至第二章通關程序規範。於第一項明定自主管理業者應該設置專責人員辦理這些自主管理事項的責任,給予法律授權依據。第三項的部分則增訂自主業者應該具備的相關事項,包括專責人員的設置、人數、資格、任務,甚至訓練、監督等等,都應該由財政部訂定規定。

另外,關於第八十六條,過去我們授權這些自主管理業者之後並沒有相關罰則,現行所能採取的措施就是限期改善或廢止其自主管理,我們認為沒有辦法課以提升自主管理業者對於相關業務的責任,爰此,增訂第八十六之一條,對於自主管理業者違反規定的相關罰則,行政院版本這次也有增訂罰則,不過在罰鍰金額上面有不同的設定,進入法條討論時,我們可以針對罰鍰金額的增訂進行討論,以上是這次提案修法的內容說明,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賴委員士葆進行提案說明。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針對關稅法部分條文提出的修正案其實是很簡單的,針對現行規定海關對於違規情事,得予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一定金額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也就是海關得就二者擇一行使,不是警告並限期改正,就是處以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惟本法相關條文係規範有限期改正之相關規定,且業者違規態樣很多,爰參照相關法律規定之用語作為修正依據,以為彈性,修正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三之一條、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明定限期改善的規範,使海關行政裁量權的行使較為明確,以杜絕相關爭議,這是簡單的案子,請各位指教並予以支持,謝謝。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一併回答黨團及委員的提案,並說明行政院提案內容和進行業務報告。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今天貴委員會召開第10屆第4會期全體委員會議,本人應邀率本部主管同仁列席,提出業務報告,深感榮幸。以下謹就中央政府總預算收入編列及執行情形、近半年重要施政績效、未來施政方向與重點、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疫情採行各項協助措施提出報告,敬請指教。

壹、中央政府總預算收入編列及執行情形

一、110年度執行情形

(一)歲入

歲入預算數新臺幣(下同)2兆534億元,截至110年8月底(下稱本期),累計實收數1兆5,965億元,較上(109)年同期增加1,176億元,達成率77.8%。按來源別簡要說明如下:

1.稅課收入:預算數1兆6,785億元,累計實收數1兆3,810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3,064億元,達成率82.3%,主要係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證券交易稅(下稱證交稅)及營業稅增加所致。

2.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預算數2,416億元,累計實收數1,362億元,較上年同期減少230億元,達成率56.4%,主要係中央銀行繳庫數較上年同期減少112億元;另中華電信投資收益因股東會延後,股利遞延至9月繳庫,致較上年同期減少116億元。

3.規費、罰賠款、財產及其他收入:預算數1,332億元,累計實收數793億元,較上年同期減少1,658億元,達成率59.6%,主要係109年5G釋照規費1,422億元及世貿三館地上權標售313億元入帳墊高基期所致。

(二)融資性財源

債務舉借預算數1,675億元,因歲入執行良好,全數未舉借。

二、111年度編列情形

(一)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編列2兆2,391億元,歲出編列2兆2,621億元,歲入歲出差短230億元,加計債務還本960億元(占稅課收入5.1%),融資需求1,190億元,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500億元及舉債690億元支應,總預算舉債占歲出比率3.0%;併計當年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及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計舉債2,333億元,合計3,023億元。

(二)預估111年底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6兆5,797億元,占前3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平均數32.8%,符合公共債務法債務存量40.6%上限規定。

貳、近半年重要施政績效

承蒙貴委員會支持與協助,順利完成「所得稅法」部分條文等重要修正法案,同時中美洲銀行在臺設立國家辦事處、海外資金專法實施成果優於預期、加速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協助引進資金參與公共建設、因應COVID-19疫情防疫紓困成果及振興措施與配合設立公共化教保服務設施均具成效。

尤以財政管理方面,雖遭逢疫情挑戰,我國仍維持財政韌性,並分別在110年2月、4月及9月獲國際信用評等機構穆迪、標普及惠譽公司肯定,調升我國主權信評等級及(或)展望,顯示我國高度財政治理能力,謹就重要施政績效擇要說明如次:

一、國庫業務

(一)兼顧財政紀律與韌性

為因應疫情衝擊及推動相關措施提振經濟,在遵守財政紀律下,提供適足財政能量,支應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新式戰機採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等特別預算(案)各項支出,並審慎管控債務,預估110年底債務比率為33.5%,尚在可控制範圍內。

(二)推動發行乙類公債

110年5月7日及8月20日各發行1期乙類公債,共計620億元,迎合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自償性資金需求,並引導市場資金投入公共建設。

(三)中美洲銀行在臺設立國家辦事處

1.110年4月23日(臺灣時間),我國與中美洲銀行分別於臺北及宏都拉斯兩地,以視訊會議方式代表簽署「中美洲銀行設立駐中華民國(臺灣)國家辦事處協定」。

2.中美洲銀行在臺國家辦事處於110年7月6日在臺北101大樓83樓正式營運,為該行於亞洲之第一個分支機構,亦為國際經濟組織於我國設立分支機構之首例。

(四)加強公股經營管理

1.審派公股代表督導公股事業健全公司治理,督導公股銀行配合重大政策提供金融支援,截至110年8月底,五加二新創產業融資3兆4,960億元、對中小企業放款餘額5兆454億元及新南向政策融資6,266億元等,協助產業升級創新及擴展對外經貿實力。

2.督導公股銀行推動金融科技及行動支付(含台灣Pay),截至110年8月底,公股銀行創新金融科技研發取得專利數達1,660件,台灣Pay交易量4,412萬筆,交易金額近1,439億元,應用範圍涵蓋公用事業、學費、零售等費用及稅款繳納,落實行動支付目標。

3.督導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自110年起調降一段式機動利率為1.40%,有效支援民眾購屋置產及成家立業需求,截至110年8月底,核貸31萬餘戶,金額達1兆2,778億餘元。

4.推動「公股攜手,兆元振興」融資方案,由9家公股銀行以自有資金於1年內提供1.59兆元資金額度,因應企業國際鏈結布局、創新及轉型升級等資金需求,並於110年6月底屆期前達標,協助企業達6萬7,516戶,其中中小企業占92.52%為主要受惠對象,對六大核心產業承做金額9,325億元超過半數,符合金融支援核心產業及中小企業之政策目標。

5.完成兆豐金融控股(股)公司、第一金融控股(股)公司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公司3家投資事業董事之改選作業,順利取得公股有利席次,有效維護公股權益。

二、賦稅業務

(一)建立優質賦稅環境

1.修正「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

110年5月26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2條、第4條、第11條之1及第12條之5,分別展延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及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退還減徵新車貨物稅之施行期間2年及5年,賡續鼓勵購買節能電器及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

2.修正「土地稅法」部分條文

110年6月23日修正公布「土地稅法」部分條文,增訂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並於同年8月12日會同內政部訂定發布「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以利執行。

3.修正「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110年8月12日修正發布「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接軌國際租稅發展趨勢,切合稽徵實務作業需求,提升所得稅協定整體適用效益。

(二)健全房市維護居住正義

1.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

110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營利事業出售房地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並將預售屋及符合一定條件股權交易視為房地交易,以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維護居住正義。

2.配合「所得稅法」修正,增修相關法規

110年6月11日公告個人及營利事業因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之房地情形;同年6月30日修正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以利徵納雙方遵循。

(三)引導資金匯回實施成效

為協助臺商調整投資架構,引導資金回流投資我國,自108年8月15日施行「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至110年8月16日(8月14日適逢假日順延)申請期限屆滿,境外資金申請匯回3,559億元,獲准並實際匯回3,271億元,為國內經濟引入活水,振興經濟。

(四)精進賦稅e化措施

1.自110年3月15日起,受理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查詢之服務據點擴大至各直轄市地方稅稽徵機關,並自同年9月1日起,由國稅局擔任回復查詢資料之單一窗口,提升政府服務效能。

2.110年5月新增行動電話認證及手機報稅措施,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網路申報件數共421萬件,其中行動電話認證及手機報稅件數分別達133萬件及84萬件,占網路申報比率為31%及20%。

3.110年截至8月底,雲端發票及電子發票證明聯合計開立張數49億5,300萬張,其中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計20億4,178萬張,雲端發票使用率41.22%,較上年同期增加5億471萬張,增加11.56個百分點。

(五)落實稅務資訊透明

1.110年5月25日修正發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增訂金融機構如遇解散等事由消滅時得提前申報,及稅捐稽徵機關得向金融機構進行必要檢查等規定,增加金融機構實務作業彈性並提升其法令遵循度。

2.110年8月2日完成109年度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CRS)網路申報,申報之金融機構計1,764家,申報屬澳洲、日本或英國(本次新增)稅務居住者持有或控制之金融帳戶資料計13萬487筆,有效增進國際租稅透明,落實國際標準。

三、關務業務

(一)精進查緝作為,防杜非法走私

1.配合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持續更新X光儀檢設備,參與臺灣高等檢察署「安居緝毒專案」與各機關合作,本期查獲毒品毛重達2,949公斤。

2.全力執行非洲豬瘟邊境防疫,本期查獲違規豬肉製品540公斤。

(二)推動雙邊關務合作

110年5月28日與瓜地馬拉共和國簽署「臺瓜優質企業相互承認協議」,提供業者便捷通關優惠,促進雙邊貿易發展。

(三)推廣「EZ WAY易利委」報關委任確認服務

1.為保護民眾個資及便捷通關,海關對進口快遞貨物提供「EZ WAY易利委」報關委任確認服務。截至110年8月底,民眾下載APP,完成手機綁定共341萬筆、完成報關逾4,511萬件,占簡易申報件數比率,由108年1.6%,大幅提升至110年8月66.51%。

2.持續改善實名認證APP操作介面及流程,本期新增稅費查詢、提供視覺障礙者語音操作、開放持居留證外籍人士使用、簡化檢舉冒名流程並改善推播提醒功能。

(四)加強防範違規轉運及傾銷

1.因應美中貿易衝突,配合經濟部加強查核進出口貨物,防杜中國大陸產品借道我國違規轉運出口美國。

2.為維持公平貿易秩序並確保國內相關產業不致因低價傾銷遭致損害,對自特定國家產製進口之毛巾、鞋靴、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過氧化苯甲醯、不鋼冷軋鋼品、特定鍍鋅或鋅合金扁軋鋼品及碳鋼鋼板7項產品課徵反傾銷稅,本期課徵2億餘元。

四、國產業務

(一)健全國有財產管理

1.健全產籍

本期推廣輔導41個機關使用國有公用財產管理系統網路版,48個機關使用國有公用及公司組織財產線上傳輸系統;完成釐整異動270萬7,387筆國家資料庫,提供業務比對分析統計。

2.促進國有公用不動產有效管理

本期實施管理使用情形檢核,由管理機關以書面方式自我檢核、主管機關複核,並由本部抽檢13個主管機關檢核情形,督促機關落實國有財產管理作業。

3.清查及處理被占用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本期清查1萬5,367筆被占用土地、處理2,786公頃被占用土地及追收使用補償金8億1,143萬元。

(二)增進國家資產效益

1.推動國有公用財產活化運用

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土地,經評估適宜以非公用財產活化運用者,本期由本部協調收回3處、面積3.25公頃。

2.協助產業發展與政策推動提供用地

(1)社會住宅:

配合住宅主管機關興辦社會住宅需求,本期協助完成撥用3處、面積0.1公頃;租用5處、面積4.99公頃。

內政部指示國有土地提供方式計出租18處、6.72公頃,捐贈48處、9.27公頃,及出售16處、4.7公頃,由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提出申請後配合辦理,目前已出租2處及捐贈1處及出售2處土地。

(2)地面型太陽光電:本期委託經營4案、面積88.82公頃;公開標租簽約2宗土地、面積1.92公頃;提供申請開發同意書50案、面積174公頃。

(三)活化國有土地利用

1.標租:本期辦理33次標租,標脫441筆土地、面積18.95公頃;標脫12棟建物、面積0.48公頃,收益3億3,196萬元。

2.參與都市更新:本期新增18件、面積2.4公頃。

3.招標設定地上權:公告招標標脫19宗、面積9.12公頃、決標權利金58億5,359萬元。

4.結合產業政策與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構)共同改良利用:本期新簽約1案、面積1.42公頃,預估可創造總收益17.1億元,吸引民間投資31億元及提供330個就業機會。

5.與新北市政府共同改良利用「沙崙園區暨停車場用地招商案」結合委託管理方式,開發範圍外1.6公頃沙灘之管理維護、海象調查等義務,由得標人負責,引進民間資源,達成管理維護之長遠效益,建構人與海洋間的友善環境。

6.愛國西路財政大樓結構補強:結構補強完成後,可提供1萬3,670.89平方公尺辦公空間供中央部會廳舍改建期間中繼辦公室使用,以最低使用年期60年及補強後至少再使用11年計算,節省在外租用辦公廳租金約3億7,700萬餘元。

7.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辦公廳舍改建:改建案順利標脫,國產署除取得2棟新建辦公廳舍,尚可收取權利金及70年土地租金約7.52億元,擴大內需並促進經濟發展。

五、促參業務

(一)促參執行成效

本期已簽約62件,民間投資金額328億元,其中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35件,民間投資金額91億元。契約期間減少人事等財政支出105億元、增加租金等財政收入85億元,創造近4,900個就業機會。

(二)優化促參法制環境

為因應社會經濟發展及配合國家政策,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綠能建設及數位建設之公共建設類別、納入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及增訂履約爭議調解機制,110年5月5日函報行政院審查。

(三)強化網路行銷機制

因應COVID-19疫情影響,建置招商地圖網站「促參iMAP」加強線上行銷,透過地理資訊系統圖像化方式快速查詢案件並即時掌握商機,強化媒合重點推動之公共建設案件,共釋出商機近2,000億元,其中促參案件652億元。

六、因應COVID-19疫情防疫紓困成果及振興措施

本部積極督導公股銀行辦理紓困貸款,提供公益彩券經銷商紓困補貼,同時提供免辦理110年度營所稅暫繳等多項稅務紓困協助,並推出國有不動產減租緩繳、協助促參案減免或補貼租金及權利金與辦理相關振興措施等,已具成效。

七、配合國家政策設立公共化教保服務設施

依行政院「政府機關(構)加速推動公共化教保及托育服務政策」與「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等政策,盤點辦公場所可利用空間,110年8月16日分別於本部及本部財政資訊中心完成2處公共化教保服務設施,共招收130名幼兒,共計5班,提供員工子女、孫子女托育服務,並提供鄰近政府機關(構)及附近社區便利的托育服務及減輕育兒負擔,所有班級均順利招收額滿。

、未來施政方向與重點

為維持財政韌性及活絡經濟發展,本部將在有基礎上持續檢討精進各項業務,支援政府施政需求,建構優質財政,並為國家經濟永續發展注入活水。謹就未來施政重點與因應COVID-19疫情採行各項措施,簡要報告如下:

一、國庫業務

(一)堅守財政紀律維持財政穩健

面對突發性全球疫情危機,政府堅守財政紀律,精準運用最少資源,帶動經濟穩定成長,使財政及經濟表現均獲國際肯定。未來隨著疫情逐步緩解、經濟活動回復正常,本部將會同各部會賡續落實開源節流,期總預算歲入歲出差短持續縮小或產生賸餘,維持財政穩健。

(二)落實政府債務管理

1.本部將依「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規定,嚴格管控中央政府債務規模,俾兼顧政府施政需求與經濟發展。

2.賡續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債務分級管理機制」按月監管直轄市及縣(市)債務情形,敦促地方政府改善財政狀況。截至110年8月底,債務比率超限之宜蘭縣及苗栗縣均依行政院核定償債計畫償還債務,其中宜蘭縣長期債務比率業降至債務預警(45%)以下。

(三)推動公股銀行永續金融發展

本部指示公股銀行成立ESG(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平臺,共同推動ESG永續倡議並訂定短中長期具體執行方案,促請公股銀行完成赤道原則簽署,成立ESG永續經營委員會及強化綠色債券與綠色放款業務,本部將督導公股金融事業積極執行相關措施,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推動綠色金融永續發展。

二、賦稅業務

(一)促進賦稅法規合理化

1.修正「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

為與時俱進並切合實際需要,兼顧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及確保國家租稅債權,擬具「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10年5月12日經貴委員會審查完竣,其中第28條及第43條交付黨團協商。

2.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及「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

為督促公益信託達成公益目的,防杜藉公益信託獲取不當租稅利益,應以符合「信託法」及稅法規定者,始得適用租稅優惠。考量行政院110年4月22日函請大院審議之「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強化公益信託之監督及管理機制,在該草案規範架構下,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10年5月14日函報行政院審查。

(二)配合政策研修相關稅法

1.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第3條

為促進證券市場長遠發展需要,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政策,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第3條修正草案,延長現股當日沖銷交易按稅率1.5‰課徵證交稅之施行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經行政院110年8月20日函送大院審議。

2.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5條

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賡續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與建構永續發展環境,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5條修正草案,延長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4年至114年12月31日止,110年7月6日函報行政院審查。

3.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

為防杜規避,維護租稅公平,擬具「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低價住家房屋免徵房屋稅適用要件,排除非屬自然人適用,自然人持有以全國3戶為限,110年5月12日經貴委員會審查完竣。

(三)精進簡政便民措施

1.為使繳稅管道更多元便捷,規劃自110年11月1日起提供納稅義務人得以電子支付帳戶繳納稅款服務。

2.為發揮跨域整合加值效益,整合金融機構提供之金融遺產資料及現行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之不動產、汽車等資料,規劃自111年起就符合一定條件之遺產稅案件,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3.為持續優化公用事業變動性載具歸戶作業,與台灣電力(股)公司、台灣自來水(股)公司、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中華民國公用瓦斯事業協會研商,在兼顧各業者特性下,規劃「免歸戶」及「簡化歸戶流程」優化方案,並輔導業者推動,便利民眾索取公用事業雲端發票。

(四)積極洽簽租稅及財政合作協定

持續推動與我國經貿往來密切國家(地區)洽簽租稅協定及財政合作協定,消除雙重課稅,營造經貿有利環境;持續推展與我國協定夥伴國稅務用途資訊交換合作,提升我國稅務資訊透明度。

三、關務業務

(一)推動關務法規合理化

1.修正「關稅法」部分條文

為防杜調包走私、確保貨物移動安全,並保障納稅義務人救濟權益,擬具「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貨棧及貨櫃集散站監督管理,鼓勵保稅運貨工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統一退運及追繳貨價處分行政救濟途徑,經行政院110年8月20日函送大院審議。

2.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

為履行臺貝(貝里斯)、臺巴(巴拉圭)經濟合作協定及臺宏(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之關稅減讓承諾及配合產業政策需要,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110年8月20日函送大院審議。

(二)維護邊境安全管理

1.依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二期110-113年)」相關行動方案,遵循科技化、專業化及國際化三大方針,優化查緝工具,精進關員查緝職能,與國內外執法機關跨域交流,提升邊境查緝強度及密度,達成截毒於關口之目標。

2.加強防範非洲豬瘟疫病跨境傳播

(1)入境旅客託運行李、進口郵包及快遞貨物均經X光機掃描檢查。

(2)海關機動調整查驗機制,對越南進口空運快遞貨物執行百分之百查驗,查獲違規進口肉品者,亦執行全面查驗。

(3)持續精進關員X光影像判讀技巧、增設儀檢設備及檢查人力,與邊境管理機關共同合作,全力防堵非法豬肉製品入境。

3.防杜併袋夾藏走私,並對違規業者處以重罰

(1)自110年11月1日起,越南、柬埔寨、寮國、緬甸、菲律賓、東帝汶、印尼、印度、馬來西亞、不丹10個高風險地區空運快遞貨物不得併袋託運進口,並視實施情形,逐步將高風險業者納入比照辦理。

(2)對重大或大量違章走私紀錄業者,即時處以廢照或停業處分,警惕業者嚴格篩選及控管報關承攬之貨物。

(三)建構數位化海關

1.推動實施高風險貨物預先委任報關制,進口人須先完成報關委任,貨物方能放行通關,遏止冒名報關。

2.推動強制報關業者申報境外集運商資訊,依境外集運商法遵情形,對進口貨物實施差別化風險管理,防杜不法。

3.運用人工智慧輔助儀檢毒品及肉品影像判讀,111年度將完成研發辨識X光毒品影像輔助軟體,布建影像辨識設備於各主要通關作業點,提升查緝效能。

4.持續推動物聯網全時監控計畫,預計111年度車輛監控系統上線實施,建立海、空運風險分析系統及電子紙封條系統貨櫃保全機制,並建置示範自動化車道等櫃場自動化系統,遏止不法走私調包。

(四)拓展國際關務合作

賡續推動與經貿關係密切國家洽簽關務互助協定及貨物暫准通關證協定,增進雙邊關務實質合作,促進跨境貿易安全與便捷。

四、國產業務

(一)加強占用清理及接管作業

1.持續辦理接管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有助非公用財產管理、收益、處分、改良利用等各項業務之推動。

2.積極執行「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畫」,解決被占用問題。

(二)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益

1.強化國有公用財產效能

輔導機關活化運用財產,避免閒置或低度利用;經本部評估適宜以非公用財產活化之大面積國有公用建地,協調機關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署接管,依法處理。

2.促進國有非公用財產活化

(1)協助產業發展與政策推動提供用地

協助推動社會住宅、幼教托育、青年創業、長期照顧及綠能發電等國家政策,透過中央、地方及跨部會通力合作,依相關規定以多元方式提供國有土地。

(2)媒合各界資源協助認養文化資產

持續推廣並媒合相關政府機關、公私法人、團體或個人認養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協助管理維護文化資產,提升管理效益,落實文化資產保存。

(3)媒合環保團體認養邊際土地

持續推廣並媒合環保團體認養位於海岸地區、濕地、埤塘、山區之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增進國有非公用土地管理效益,達成環境永續經營目標。

(三)執行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

清理國有非公用土地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設管理區域以外之未登記土地699餘公里海岸線,以定點巡管清理、重點機動清理、協調機關統籌清理、主動媒合認養意願及加強宣導源頭管理五大策略清理維護海岸環境。

五、促參業務

(一)優化促參法制環境增加投資誘因

配合促參法規修正,研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及增訂履約爭議調解機制相關作業規定及配套措施,健全法制環境,提高推動成效。

(二)精進輔導激勵措施並建立督導考核機制

協助主辦機關審查前置作業各階段文件;擴大獎勵金發放對象至中央機關;強化促參案督導及考核,俾提升招商成功率及推動量能,減少提前解約情形。

六、賡續因應COVID-19疫情提供協助措施

考量全球疫情仍然嚴峻,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及國營事業房地租金減收2成措施延長至111年6月30日;同時,國有公用不動產部分,亦延續由各管理機關本權責審酌租金減(緩)收措施;持續主動覈實調減查定課徵營業人之營業稅額及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並受理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等措施;依法自政府領取之紓困、振興或防疫津貼、補貼、補助等款項免納所得稅、雇主支付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加倍減除等規定,各項防疫紓困成果及相關振興措施,列表說明詳如附件。

肆、結語

以上是財政工作重點報告,承蒙各位委員協助與督促,使本部業務得以順利開展並獲致若干績效,鑑於國際政經情勢變動及全球疫情仍持續嚴峻,本部將賡續精進債務監管、建構合理稅制、強化安全通關環境,同時維持財政穩健,支應施政所需,厚植國家發展實力,俾使財政工作更臻完善。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與指教,謝謝!

接下來報告今日貴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之證券交易稅(下稱證交稅)條例第2條之2及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大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及曾委員銘宗等19人分別擬具證交稅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行政院函請審議之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院賴委員士葆等20人及沈委員發惠等21人分別擬具關稅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之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本人承邀列席,至感榮幸。以下謹就上開草案簡要報告及說明,敬請指教。

壹、證交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證交稅條例第2條之2及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修法背景

為提升我國股票市場流動性,自106年4月28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或自107年4月28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證券商自行買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下稱現股當沖),其證交稅稅率為1.5‰。考量該措施實施後,有效提升市場交易量能及流動性,為促進證券市場長遠發展需要,本部擬具證交稅條例第2條之2及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110年8月20日函請大院審議。

(二)修正重點

現股當沖證交稅稅率1.5‰之施行期限延長3年至113年12月31日。

(三)預期效益

提升臺股市場交易量及流動性,促進證券市場長遠發展。

二、大院委員、黨團擬具證交稅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延長現股當沖證交稅稅率1.5‰措施2年,及曾委員銘宗提案現股當沖證交稅稅率1.5‰措施常態化(不訂定施行期間規定),本部意見說明如下:

(一)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財政紀律法規定,租稅優惠應訂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不得過度。

(二)影響股市動能因素包括政治、經濟、產業景氣、金融法規、貨幣政策及市場交易制度等,尚非僅租稅因素,且稅制規定應通盤考量整體證券市場交易人及市場發展。

(三)目前全球貨幣政策、我國上市(櫃)公司營運情況、臺股市場交易制度、流動性均較106年及107年兩次降稅時大幅改善。

綜上,為適時評估租稅優惠之成效,並讓市場交易逐步回歸反映公司體質及產業能力等基本面,現股當沖降稅措施尚不宜常態化,並建議續行3年,可不偏離大盤走勢循環之推估模式,亦能即時因應資本市場之變化,請惠予支持行政院版本。

貳、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一)修正背景

鑑於近年貨棧及貨櫃集散站屢生調包走私毒品案件,嚴重影響社會安全秩序,為明確規範轉運、轉口貨物之通關、申報及管理,強化貨棧、貨櫃集散站及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業者之管理,及執行物聯網全時監控計畫,強化貨物監控強度,確保貨物移動安全,本部爰擬具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110年8月20日函請大院審議。

(二)修正重點

本次共修正21條(修正18條、刪除1條、增訂2條),重點內容如下:

1.為應海關業務執行需要,增訂轉運、轉口貨物通關程序、暫時儲存、申報方式等相關事項之授權依據及修正相對應之罰責。

2.為執行物聯網全時監控建置計畫,明定經海關指定之保稅運貨工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車機設備及車機封條),以利海關全程監管貨物移動狀態,確保貨物移動安全。

3.增訂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業者,應置專責人員辦理自主管理事項及其應具備相關事項之授權依據。

4.為強化貨物移動安全,防杜調包走私衍生之嚴重後果,將保稅運貨工具所有人違反相關規定之裁罰額度,提高為新臺幣(下同)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5.提高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違規情節重大者之罰鍰額度上限至3百萬元,以達警惕及矯正效果。

6.增訂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業者違反自主管理相關規定,海關得予以警告或處罰鍰6千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停止或廢止其自主管理。

7.增訂承攬業者及快遞業者違規情節重大者,海關得逕行停止6個月以下之業務或廢止登記之裁罰手段。

(三)預期效益

藉提高相關違規罰鍰額度上限、增訂對自主管理業者之罰責,督促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自主提升管理強度及善盡管理責任,強化海關管理手段;另增訂「物聯網全時監控建置計畫」執行依據,以強化貨物監控強度,確保貨櫃(物)移動安全,防杜非法走私。

二、大院賴委員士葆等20人擬具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提案說明

賴委員所提修正草案與行政院修正方向一致,其將現行處罰3次仍未完成改正「得」停業或廢照,修正為「應」停業或廢照之羈束處分一節,考量該等處分會連帶影響其他合法供應鏈業者之營運,易生國際貿易糾紛,建議仍宜考量具體個案情節應受責難程度,妥適裁處,俾符比例原則。

三、大院沈委員發惠等21人擬具關稅法第26條之1、第86條之1及第97條條文修正草案之提案說明

沈委員所提修正草案與行政院修正方向一致,僅為文字或罰鍰金額差異,建議參採行政院版本文字。

綜上,為強化海關對業者之管理手段,提升業者自主管理強度,並強化貨物監控及確保貨櫃(物)移動安全,以防杜非法走私,請惠予支持行政院版本。

、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

一、修法背景

為履行臺貝(貝里斯)、臺巴(巴拉圭)經濟合作協定及臺宏(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之關稅減讓承諾;另為避免本稅則修法不及,造成與我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或經濟合作協定之締約雙方,執行終止時程不一致之不對等情事發生;此外,為配合產業政策需要,本部爰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

二、修正重點

(一)調降原產自貝里斯水產品、可可製品、果汁等199項貨品與宏都拉斯乳製品、蔬果等25項貨品及巴拉圭糖食、米紙等10項貨品之第2欄關稅稅率。

(二)增訂總則第二點之一,得由本部會商有關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全部或部分貨物停止適用第2欄稅率及其增註規定,並由行政院函請大院查照。

(三)國內無農產供應之乾腰果關稅稅率調降至10%;修正第87章增註二十,增列大型柴油車零組件免徵關稅之申請退稅期間,得自生效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止;修正第98章增註三調整花生關稅配額數量之換算比例。

三、預期效益

(一)履行與貝里斯、巴拉圭及宏都拉斯之關稅減讓承諾,擴大雙邊經貿交流及合作商機。

(二)我國與他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或經濟合作協議倘經終止,可避免稅則修法不及,造成雙方執行終止時程不一致之不對等情事發生。

(三)促進食品產業生產優質產品之方向發展,落實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政策之推動,符合花生產業實際現況。

上開草案報告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與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蘇部長的報告及說明。本日報告事項與討論事項採合併詢答方式進行。現在開始詢答,先作以下宣告:一、每位出席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每位列席委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1分鐘;二、今日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三、本日會議委員如有修正動議等提案,請即送主席台,以便整理。

現在依登記順序,請登記第一位的曾委員銘宗質詢。

曾委員銘宗:(9時36分)謝謝主席。請教部長、關貿董事長,三倍券綁定平台、疫苗登記預約平台、五倍券綁定平台是不是都是關貿承包的、設計的?

主席:請關貿公司張董事長說明。

張董事長陸生:是的。

曾委員銘宗:三倍券這個平台的承包金額是9,700萬元,對不對?疫苗平台還沒有確定、還沒有承包,對不對?

張董事長陸生:還沒議約。

曾委員銘宗:但已經在運作了,難怪一再出狀況。五倍券的部分承包了沒有?

張董事長陸生:預算是8,500萬元,已經議約了。

曾委員銘宗:請問部長,為什麼關貿承包的這3個平台一上去就當機?部長有沒有上去登記?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有。

曾委員銘宗:有沒有當機?

蘇部長建榮:有,一開始第一個小時是當機的。

曾委員銘宗:常常當機!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五倍券的部分我有親自上去,第一個小時確實是當機的,但是這個官方平台,後來他們改變一個方式,就是把民眾瀏覽簡介的部分移除,改為緩存機制以後,整個平台就順暢了,在十點多以後就順暢了,問題是那個平台會介接到各個銀行綁定行動支付的銀行時,銀行的頻寬可能不夠,所以到各銀行的時候又發生當機的情況。

曾委員銘宗:對,一再當機。部長,以後能不能不要發生類似情況?民眾都罵死了,你知道嗎?有沒有人打電話到部長室?

蘇部長建榮:應該是有啦!

曾委員銘宗:對啊!我也接了不少電話。部長,類似情況不要再發生了,本來發三倍券、五倍券是好事,結果引起民怨,大家都在罵你。部長,請保證下次不可以再發生類似情況,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我們一定會按照委員的指示。

曾委員銘宗:為什麼蔡政府上任五年多來一再編列特別預算?包括前瞻基礎建設8,400億元、防疫紓困振興8,400億元、購買F-16V戰機2,400億元,飛彈研發生產2,400億元,這部分很快就會送過來了,蔡政府才進入第6年就編了2兆1,600億元。馬政府的時候是因為莫拉克颱風、金融海嘯才編列,為什麼蔡政府上任後,特別預算就常態化?你要規避監督是不是?或是要規避公共債務法?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我們也沒有所謂常態化的問題,過去幾任政府都有類似情況。

曾委員銘宗:沒這麼頻繁啦!

蘇部長建榮:因應所謂國家發展的需要,像這次的紓困振興特別預算8,400億元,如果沒有疫情的關係,我們整個債務,其實前幾天我們也說明過了,到目前為止,到今年9月底為止,我可以這樣講,9月底我們的未償債務餘額實際數大概是5兆6,898億元。

曾委員銘宗:部長,請看這張表,這張表不是我發明的,是請你們國庫署填的,到8月底的債務未償餘額是5兆7,098億元,這個已經借了,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的。

曾委員銘宗:請看下一欄,預估年底尚可舉債的額度只剩下6,639億元,部長,你要借好借滿?

蘇部長建榮:不是啦!

曾委員銘宗:你要債留子孫、借好借滿?

蘇部長建榮:委員,我可以說明一下嗎?

曾委員銘宗:請說。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因為特別預算是分年編列,這張表所呈現的是把未來特別預算要執行的部分都放在今年裡面,造成剩下6,639億元,但是未來的特別預算是分年編列,所以它可舉債的額度,依照今年年底、9月底為止的未償債務餘額來看的話,事實上,我們離債限還有將近幾個百分比。

曾委員銘宗:請問部長,這張表有沒有錯?

蘇部長建榮:這張表表現的方式稍微有點問題,特別預算是分年編列的,就是不能把未來特別預算分年執行的部分全部灌到今年度裡面,因為不知道明年、後年的經濟情況如何,如果稅收好的時候……

曾委員銘宗:你的前提是稅收會好,如果稅收不好呢?

蘇部長建榮:當然經濟情況……

曾委員銘宗:部長,蔡政府到年底的舉債額度就是只剩下6,639億元了。

蘇部長建榮:不會啦!跟委員報告……

曾委員銘宗:你們要借好借滿……

蘇部長建榮:我們過去……

曾委員銘宗:萬一疫情又不好的話,還要有一點紓困的錢,所以不要借好借滿。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過去幾年,從106年到現在,我們已經還了五千多億元的債務還本。

曾委員銘宗:你是寄望稅收超收,萬一沒有超收該怎麼辦?如果沒有超收你就麻煩大了。

蘇部長建榮:我們當然希望經濟能夠持續成長,然後讓稅收增加。

曾委員銘宗:再來,房地合一稅7月1日開始實施,請問有沒有發揮該有的政策效果?

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我們還要持續再觀察,因為到8月底為止才實施2個月,後續還可以持續再觀察。

曾委員銘宗:初步來看,7月適用45%稅率的有901件,適用35%的有631件,占比都相當高,照理講,你們實施的結果是高比例的占比要比較小,請問8月底適用45%的占比是多少?

蘇部長建榮:8月的數字目前還沒統計出來。

曾委員銘宗:所以初步效果不大。

蘇部長建榮:委員,這個要看後續……

曾委員銘宗:萬一房價繼續飆漲,財政部該怎麼辦?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房價上升有幾個因素,一個是需求面,需求面又分為剛性需求和投機性需求;另外一個是成本面的因素,而這次的房價上漲,目前我們所瞭解大概是所謂成本面的因素會比較多,特別是國內的原物料上漲,幾個科學園區開始在動工,臺商回臺以後,建廠的需求增加而導致缺工的情況,導致營建成本上漲的因素,我想這個必須考慮進去。房地合一稅的目的是要打擊那些投機性的、短期投機的需求,對於短期投機的需求,我想我們在半年內來觀察應該是比較可以看出它的效果。

曾委員銘宗:好,萬一半年內你發現房地合一稅效果不大,你該怎麼辦?

蘇部長建榮:剛才我有跟委員報告過,房價上漲的因素有很多,我們會去考慮各項導致房價上漲的因素,然後採用不同的政策,像央行就有提出加強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

曾委員銘宗:我明天會去問央行。萬一房地合一稅沒有發揮該有的政策效果,財政部下一步的工具是什麼?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進一步來檢討。

曾委員銘宗:還在檢討?部長,有沒有可能的方向?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跟行政院所謂的房地產市場健全小組來討論,因為這個政策是整體的、行政院的整體政策,不只是租稅政策,還有內政部、央行……

曾委員銘宗:簡單講,財政部沒有方法了?

蘇部長建榮:委員曾待過財政部,也知道財政部的政策是哪些。

曾委員銘宗:所以財政部沒有方法了,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還有一些非租稅的政策可以用。

曾委員銘宗:簡單講,萬一房市大幅飆漲,財政部束手無策,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沒有這樣子。

曾委員銘宗:到底有沒有,你講一下。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跟整體的政策來搭配。

曾委員銘宗:我看你是束手無策。你認為今年GDP成長率會不會超過6%?主計總處預估是5.88%,中央銀行預估是5.75%,你認為會不會超過6%?

蘇部長建榮:應該會。

曾委員銘宗:6.1%或6.2%?

蘇部長建榮:6%左右。

曾委員銘宗:另外,會不會引發通膨?因為8月份消費者物價指數是2.36%,今年已經三度超過2%,8月底躉售物價指數高達11.88%。部長,會不會引發通膨?

蘇部長建榮:關於通膨的部分,因為物價緩和的上漲跟通膨又不太一樣,在經濟學上的定義來講,物價短期的上漲跟所謂持續性的上漲(通膨)不太一樣,這個我們後續會再觀察,但是就我的瞭解,行政院對於物價上漲的情況已經有一個小組在因應了。

曾委員銘宗:部長,你問我定義,定義我會,我的意思是這會不會發生?

蘇部長建榮:以目前的情況來看,應該還好啦!

曾委員銘宗:那要觀察多久?所謂還好是還好會發生?還是還好不會發生?

蘇部長建榮:關於物價上漲,雖然今年稍微高一點,但是它沒有像通膨發生的時候,比如說成本面的物價上漲,那可能是一下子就跳漲了,像民國63年或民國68年的油價上漲那樣,一下子就跳漲了,那是不可以預測的情況,但是我們目前的情況,物價是緩和調升的情況,面對這樣緩和調升的情況,行政院的物價小組有注意到這個問題,未來他們會採取適當的政策;對於通貨膨脹的問題,央行的貨幣政策也是一個重要的調控政策,後續各部會必須去關注這樣的議題,謝謝。

曾委員銘宗:謝謝部長。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質詢。

吳委員秉叡:(9時48分)部長好,剛剛我有聽到你在回答曾委員的那張表,你說是因為把特別預算分年編列執行的部分全部都納到今年來計算,使得這個統計舉借的空間,這樣產出來的結果不盡真實。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是的。

吳委員秉叡:此次報告第3頁提及,今年假設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計兩千多億元,加上前一頁的付息還本等等,我們要舉債3,023億元,這是預算的預估數。

蘇部長建榮:是的。

吳委員秉叡:預算的預估數不是最後的數字,最後的數字是要看決算。

蘇部長建榮:對,明年要借的。

吳委員秉叡:以課稅收入為例,你們為了要達到目標,過去都估得比較保守,事實上,這幾年你們每年都超徵,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超過預算數。

吳委員秉叡:對,是超過預算數,不是超徵,對不起,我用詞不精確。舉例來說,今年度的預算數,你們本來預計要舉借1,675億元,但是今年度到目前為止一毛錢都沒借。

蘇部長建榮:對。

吳委員秉叡:甚至還有剩,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

吳委員秉叡:原因為何?

蘇部長建榮:因為我們稅收的執行情況良好。

吳委員秉叡:就是稅收超過預算數嘛!

蘇部長建榮:對。

吳委員秉叡:第二,行政院有一些撙節的措施,開源節流就對了,所以事實上這些預算數到後來根本就沒有舉借,結果現在有某位臺北市議員他也不太懂,其實他當市議員當很久了,所以我不認為他不懂,他是故意把這些年來所有預算的舉借數全部加在一起,說蔡政府借了兩兆多,對於這樣的誤導,我覺得你們應該做詳細、清楚的說明。

蘇部長建榮:我們有適當的發新聞稿,我在這裡再說明一下。事實上,剛才委員提及總預算有稅收超過預算數的時候,像今年因為我們的稅收執行狀況良好,所以在今年的情況下,本來我們要借1,675億元,結果完全沒有借,這代表什麼?這1,675億元裡面有850億元是強制還本,等於是實質還本850億元,不用像以前那樣舉新還舊,舉新還舊就是債還是在那裡,但今年我們沒有借,沒有舉新還舊,所以那是實質還本850億元,在年底之前看實際的執行狀況,我們可能會增加還債。

吳委員秉叡:從去年疫情開始,有一些營所稅可以申請暫緩繳納,延一年就是到今年來繳納。

蘇部長建榮:去年暫繳的部分,今年就會呈現……

吳委員秉叡:所以我對今年的稅收更樂觀,可能會遠遠超過你原來的預算數。我再問一個問題,我們一年以上的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必須占前三年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也就是GDP40.6%的上限,這個上限是規定在哪部法律?

蘇部長建榮:公共債務法。

吳委員秉叡:公共債務法是規定40.6%,我們現在舉借的額度是GDP的多少?

蘇部長建榮:到9月底、到目前為止我們都還沒借,剛剛提到的850億元已經還了,到目前為止,總預算裡面都還沒借,所以到目前為止,我們未償債務餘額是5兆6,898億元,前三年占GDP的比重大概是將近30%。

吳委員秉叡:所以距離40.6%還有10.6%左右。你們的報告有提及,未償餘額6兆5,797億元已經是寬估了,事實上沒有借到這麼多啊!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那是預算數。

吳委員秉叡:因為預算數舉借沒有執行,所以事實上就沒有借這麼多,沒有借這麼多而你寫這麼多,難怪國民黨的委員會誤會啊!

蘇部長建榮:未來還要看總預算執行還有特別預算執行狀況。

吳委員秉叡:所以我覺得以後的說明你應該說明到現在為止,或者是一個時間點,因為你也不可能昨天寫報告是算昨天的數字,可以到上個月的月底,這樣才不會造成誤會,明明我們只欠五兆多,結果現在你們的報告上面是寫六兆五千多億元,這些資料會拿出去耶!他會說,你看,蔡政府多借了這幾千億元,事實上是沒有借嘛!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我們是要呈現110年度的預算編列情況,所以我們必須用預算數,但是未來在說明的時候,我們會把實際數放在這個報告裡面,讓大家可以瞭解。

吳委員秉叡:因為會有很多人聽不懂,第一種是聽不懂,第二種是故意要把你的債務規模擴大,這樣就扭曲啦!馬政府執政8年實際上的舉借數,這個都有經過決算,總金額是多少?

蘇部長建榮:1兆7,000億元左右。

吳委員秉叡:蔡政府如果算到今年8月底為止,目前的舉借數是三千兩百多億元?

蘇部長建榮:多增加了三千一百多億元。

吳委員秉叡:三千一百多億元?

蘇部長建榮:對。

吳委員秉叡:而且裡面特別預算的執行,紓困跟振興就花了三千兩百多億元?

蘇部長建榮:是。

吳委員秉叡:如果沒有這個武漢肺炎來的話,蔡政府6年不但沒有借錢,還多還掉了100億元,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

吳委員秉叡:這個事實講了,結果因為被人家扭曲,然後人家可以說就是你的報告寫的,所以我是覺得不要造成這樣的誤會,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是,我們在適當時機都有去說明。

吳委員秉叡:對啦!但是你的說明,因為聲量的關係、因為現在這些媒體這麼多、資訊流通這麼快,你的說明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或是說沒有那麼多人觸及到你的說明。

蘇部長建榮:是。

吳委員秉叡:第二個問題,中國現在的經濟情勢非常嚴峻,你知道嗎?

蘇部長建榮:我瞭解,因為包含他的限電,還有所謂房地產、不動產的特大公司的債務問題。

吳委員秉叡:今年2月,海南航空就是海航,倒債一兆多人民幣。

蘇部長建榮:是。

吳委員秉叡:然後7月的時候,華融也是一兆多,到了9月的恒大,這個禮拜還有六千多萬美金的利息付不出來,眼看也要破產,倒債將近要2兆。然後前天的新聞報導融創中國,這也是很大的房企,也要1兆,他現在已經向中國的浙江省政府提出求救,說他的資金鍊要斷裂了,叫政府救他。所以我現在要請教,我們的公股銀行在中國有分行的,在香港有分行跟子行的,情勢都有面臨很大的變化,你有確實掌握嗎?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如果直接跟委員剛才所提到的那幾家,目前為止我們都沒有跟他有任何的往來。

吳委員秉叡:公股銀行跟這些金控有沒有去發行基金的?基金有沒有投資中國的證券市場、中國的公司或是購買中國的高收益債?

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我們後續還會再查,不只是公股行庫,還有民營的金控可能也都有類似的情況。

吳委員秉叡:民營金控的部分我會要求金管會,但是公股行庫這邊財政部必須要充分掌握。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我們會……

吳委員秉叡:所以詳細調查,不要隱瞞,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是。

吳委員秉叡:因為我覺得這個問題很嚴重。

蘇部長建榮:就是相關高收益債的部分,這個部分……

吳委員秉叡:對,因為恒大的高收益債,從1美元就是一百美分,現在跌到剩下三分多啊!

蘇部長建榮:是。

吳委員秉叡:因為他已經不能兌現了,所以就沒有人要了,但是如果有基金去投資這個高收益債,就很有可能踩到地雷喔!

蘇部長建榮:是。

吳委員秉叡:那我不知道,因為我也沒有詳細的數字,所以我是說你必須瞭解狀況,要嚴控這樣的狀況。

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我們後續會請公股行庫特別注意。

吳委員秉叡:好,那另外再思考一個比較長遠的問題,這個我也曾經跟你提過,上個禮拜香港的股市,尤其是房地產的部分大跌,你知道嗎?

蘇部長建榮:對。

吳委員秉叡:你知道大跌的原因嗎?大跌的原因不是恒大,恒大是早就已經發生了,他們很清楚,原因是在哪裡?香港的特首去北京見到中國的領導人,然後回來香港跟這些地產大亨講「中國這麼大,香港沒有辦法置外於中國的法治」,什麼意思呢?在中國實施的三條紅線的房地產政策,以及共同富裕這些政策,將來都會到香港來,在中國實施的都會到香港來,香港慢慢的會越來越中國化,那條套在脖子上的繩子會越來越緊。開始思考香港完全中國化之後,現在香港跟中國的地位不一樣,在我們的投資法令上狀況不一樣,但是慢慢一致之後,我們公股行庫的這些子行、分行,還有分公司該如何處理,這個政策要預先思考,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好,非常謝謝委員提醒這一點,事實上我們在過去幾次的例會裡面,我們都有提醒各個公股行庫,中國的曝險、香港的曝險,這幾個部分都要加強去管理,希望未來能夠減少相關曝險的部位。

吳委員秉叡:好,謝謝,請你加油,因為這個是未來的政策,但我認為很快,兩三年後可能就會到了。

蘇部長建榮:是。

吳委員秉叡:你的時間已經很急迫了。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吳秉叡委員,謝謝蘇部長。接下來有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9時59分)蘇部長早。因為最近這兩天都在談債務、舉債的問題等等,「吃水果要拜樹頭」,你剛才一直講說我們現在財務健全,有歲計盈餘,為什麼?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不是你會管錢,是因為馬政府的時代張盛和提出的財務健全方案,就等於類似加稅方案,把營所稅從17%調到20%,對不對?然後……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營所稅從17%調20%是我們在位的時候。

賴委員士葆:對,我知道。還有那個40%到45%的,這一部分多了好幾百億元出來,所以讓你可以很大聲講說現在多有錢多有錢。陳水扁交給馬英九的時候,沒有這個東西啊!所以「吃水果要拜樹頭」,你要知道你今天能夠有歲計賸餘,還有你可以還人家錢,是因為張盛和的財政健全方案,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我想張前部長的努力,我非常肯定。

賴委員士葆:你要肯定他。

蘇部長建榮:後續我們做的所得稅改革,還有行政院推動的臺商回臺行動方案,促成的經濟成長也帶來了歲收成長,所以所得稅優化方面跟這個臺商投資方案……

賴委員士葆:我建議你仔細算這個錢的由來張盛和的貢獻有多少,我認為張盛和貢獻一半以上,你仔細算給我,我現在沒有時間,你也沒有這個答案,沒關係,事後給我。所以我跟你講特別預算,我不要跟你講年度預算,年度預算扯不清楚,人家張盛和努力,你在收果子,我們講特別預算。

蘇部長建榮:我沒有所謂收割或不收割。

賴委員士葆:我請問你,你的房子有沒有貸款?房子有沒有貸款?

蘇部長建榮:我有貸款。

賴委員士葆:有貸款?那要還嗎?

蘇部長建榮:當然要還啊!

賴委員士葆:在日本,都是爸爸買房子兒子還,我看蘇部長不用,自己就可以還,就是一棒接一棒。陳水扁的時代,8年的特別預算總共約6,500億元,幾乎全部用完,有的預算到馬政府的時代,馬英九也要實施,因為是上一任的政府,所以他要概括承受。同樣的,馬英九時代8年借8,000億元,包括莫拉克、消費券、擴大公共建設及流域治理。蔡英文總統到現在,6年的時間就2兆2耶!

蘇部長建榮:委員,這不是……

賴委員士葆:你不要急、你不要急。你剛剛已經回答我了,這個錢匡在那裡以後就是可以用,就像我們的紓困8,400億元,幾乎全部要用完了,本來還剩下一千多億元,結果現在一次要用掉1,300億元,清清楚楚,前瞻預算全部用完。戰機,美國人不會讓你欠一毛錢,我們購買的海空武器全部是美國要求的,一毛錢也不能欠,這些統統要還,不見得是今年還,但是逐年都要還。我現在跟你講的概念是,講話要憑良心,不要玩文字遊戲。今天我們講,誰舉這個債,今天是蘇建榮買房子,蘇建榮就要負責還款,或者是你的兒子還款,對不對?同樣的,陳水扁總統舉的債,後面就是馬英九要還,馬英九舉的債,蔡英文要還啦!馬英九在善後陳水扁的特別預算、舉債,蔡英文在善後馬英九的特別預算,下一任總統在善後蔡英文的特別預算,這個特別預算都可以用,只要法律通過之後就用,所以王鴻薇議員講的一點都沒有錯啊!二點多億!我今天沒有時間跟你討論太多,私底下你來跟我談,我的結論是蔡政府的特別預算舉債大於馬英九加陳水扁,各位不要寫錯了,我寫的是「特別預算」!

蘇部長建榮:委員……

賴委員士葆:你不要急,我會讓你講。

馬英九加陳水扁,加起來一共是1兆4,500億元,如果海空的武器預算再通過,蔡英文舉債就是2.2兆!2.2兆元大於1.6兆,多了6,000億元,這個帳這麼好算,這麼好算的帳,你跟我講了半天,說要看今年度、看明年度、看後年度,我不跟你講這個,我就跟你講特別預算,你不要跟我講年度預算。

蘇部長建榮:非常謝謝委員,如果真的要談,我從財政部的角度來看,應該是總預算跟特別預算一起來看。

賴委員士葆:沒有啦!我就講特別預算。

蘇部長建榮:馬總統在任的時候,他的總預算舉借了1兆8,623億元……

賴委員士葆:你不要跟我談這個,你有沒有……

蘇部長建榮:總預算舉借1兆8,623億元……

賴委員士葆:你有沒有拿歲計盈餘去還總預算?

蘇部長建榮:特別預算總共7,000多億元……

賴委員士葆:有沒有拿歲計盈餘去還特別預算?有沒有?

蘇部長建榮:歲計盈餘也是……

賴委員士葆:沒有啊!

蘇部長建榮:有,支用。

賴委員士葆:原來特別預算就有。

蘇部長建榮:沒有。

賴委員士葆:以前有暫借500億元。

蘇部長建榮:我們編預算就有用了。

賴委員士葆:我已經跟你講了,一開始就跟你講了,你有歲計盈餘是因為張盛和……

蘇部長建榮:不一定,因為最近這幾年真正有歲計賸餘是在106年、107年、108年才會產生的,到109年……

賴委員士葆:那就是以前那個方案,你給我數字,因為我時間到了……

蘇部長建榮:馬總統以前留下來未分配歲計賸餘才12億元。

賴委員士葆:因為陳水扁沒有給馬總統加稅方案,張盛和給你加稅方案啊!

蘇部長建榮:他總預算舉借1兆8,000多億,特別預算7,000多億元。

賴委員士葆:張盛和給你加稅方案,陳水扁沒有給馬英九加稅方案。

蘇部長建榮:我想後續的經濟成長率,這幾年的經濟成長率貢獻的稅收基本上就在我們所得稅制優化方案所造成的稅收成長……

賴委員士葆:那也跟你沒有關係!

蘇部長建榮:基本上就是帶動我們財政穩健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賴委員士葆:你不要拖我的時間,stop!你要談,私底下再來談。

今年的GDP可以到6%,蘇貞昌院長說可能要加薪,我告訴你,10月8日會開的勞資協商會議,基本工資上調看6%,通貨膨脹超過2.3%,軍公教是不是確定要加薪?

蘇部長建榮:我想這是行政院的政策,如果真的有需要,我們財政部負責財源籌措的部分。

賴委員士葆:我問你,我翻了預算,你們沒有編列預算。

蘇部長建榮:編不編是總處那邊會做……

賴委員士葆:但是錢要從你這裡來啊!

蘇部長建榮:當然我們會跟總處……

賴委員士葆:請問你,200億怎麼來?你要從別的地方挖?

蘇部長建榮: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會再跟總處討論財源的籌措。

賴委員士葆:看起來蘇貞昌要這200億元,無論他怎麼編,錢都要從你這裡來,這個錢從哪裡來?舉債嗎?你可以舉債嗎?你可以舉債加薪嗎?請問你,可不可以?

蘇部長建榮:我想跟委員……

賴委員士葆:可不可以?你回答我!

蘇部長建榮:按照公債法的規定,債務收入不能做經常門支出。

賴委員士葆:對,不可以。但是你沒有錢,該怎麼辦呢?你要挖一塊肉出來啊!你要挖哪裡,你告訴我。

蘇部長建榮:我想總處會做適當的預算調整。

賴委員士葆:所以其他部門皮要繃緊一點,他可能要挖200億過來。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

賴委員士葆:最後一點,我要請問關務署,關務署最近很紅,最近謝署長很紅,常常被蘇貞昌院長「噹!」,你是替你右邊那個長官挨罵,蘇貞昌應該罵蘇建榮,他不敢罵他,因為他是蔡英文的人,不敢罵他,所以罵你。

蘇部長建榮:委員,我也罵過好幾次,你沒有看到而已。

賴委員士葆:你很少被罵,我從電視上都看到他罵署長,沒有看到他罵你。

現在非洲豬瘟一直進來,怎麼辦?請署長講一下,你要怎麼辦?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謝署長說明。

謝署長鈴媛:我們現在從越南以及中國大陸進來,有被海關曾經查獲違禁肉品的部分,全部100%查驗。

賴委員士葆:100%檢驗?

謝署長鈴媛:100%查驗,不是檢驗,而是查驗,我們是貨物查驗。

賴委員士葆:蘇院長說你要人給你人,你要錢給你錢,你要X光給你X光,他Y光也給你、Z光也給你,但是你就是做不好,他就這樣罵你啊!請問署長,萊豬有沒有進來?

謝署長鈴媛:目前沒有。

賴委員士葆:怎麼沒有?有進來10ppb以下的!怎麼沒有進來!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萊豬的部分,因為是由食藥署這邊做檢疫。

謝署長鈴媛:是不是含有萊克多巴胺的食品衛生查驗是由食藥署在檢查。

賴委員士葆:我現在問你,進來的是ppb為0的,還是10ppb以下,在我們認定安全而讓它進來的?這個能不能區分?你回答我。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據我的瞭解,食藥署所公布的進口量表裡面都沒有查到有萊豬的。

賴委員士葆:1個ppb也沒有?

蘇部長建榮:沒有。

賴委員士葆:提供這個數字給我,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它就公告在他們食藥署的網站上。

賴委員士葆:你傳來給我嘛!

蘇部長建榮:是。

賴委員士葆:關務署有沒有檢查?

謝署長鈴媛:對於裡面含有多少成分的萊克多巴胺,這部分是食藥署檢測的,我們只做實體貨物跟申報的部分。

賴委員士葆:但是他們要把資料給你啊!

謝署長鈴媛:他們如果檢驗合格,要把訊息傳給我,我才能放行。

賴委員士葆:你要告訴他,請他告訴你有沒有含有萊克多巴胺,10ppb合格的也要給你。

謝署長鈴媛:有,這在網站上都有。

賴委員士葆:請他們也要給你,好不好?謝謝。

蘇部長建榮:這是公開的訊息,謝謝委員。

主席:請沈委員發惠發言。

沈委員發惠:(10時12分)部長好。財政部很辛苦,剛剛前面幾位委員談的都是特別預算,億來億去的,我今天就先跟你談另一個議題,我們從億元的預算管到1元、2元。我在這個月月初的行政院公報看到財政部有預告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十五條修正草案的條文對照表。關於社會很關心狂洗小額發票,還有審計部也多次提出有關統一發票中獎,這一年內有兩個人是中了2,000次以上,關於這個問題,我看到9月8日的行政院公報,你們提出了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十五條修正草案對照表,你們把原本「以不正當方法套取冒領獎金者」這個法律要件、構成要件改成「以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分散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者」,對不對?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委員好。是。

沈委員發惠:關於這個問題,我看去年在媒體上爆出這樣的問題之後,你們在去年12月先站出來講要研議小額消費不予兌獎,一開始是說小額消費不予兌獎,接著你們又在去年12月在官方臉書又說尊重民意,所以不修法,在12月又說一次。到了今年9月,最後你們預告的公告是修改給獎辦法第十五條,給獎辦法第十五條出來,我現在就是跟你探討第十五條這個部分,當然統一發票中獎有兩個人一年中2,000次確實不太正常,但是你要遏止這樣的行為,修改相關的行政命令及法規就必須要明確。

蘇部長建榮:是。

沈委員發惠:我看你們現在提出的修正條文為「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什麼叫做「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我看你們修法並沒有配套列舉什麼樣的狀況叫做不合常規的交易或付款方式,有沒有配套?你們沒有明列出什麼是不合常規。

蘇部長建榮:我們內部在查核的時候,基本上因為統一發票每兩個月都會有一個中獎清單。

沈委員發惠:不是,內部查核歸內部查核,這個命令出來是公告給所有國民讓大家眾所周知,這就是法律明確原則,你要讓大家知道什麼樣的方式是不能領獎的,你們現在的方式是已經給獎的還可以追回,我現在拿到統一發票中獎了,可能兩個月之後,你們跑來跟我說把中獎的兩百塊還我,是不是這樣?

蘇部長建榮:是。

沈委員發惠:那什麼叫做不合常規之交易方式?

蘇部長建榮:這個有不同的樣態。

沈委員發惠:但是你們不明列公告,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

沈委員發惠:所以一般的百姓大家根本不會知道什麼是不合常規的交易方式。

蘇部長建榮:如果正常交易大概不會有這種情況。

沈委員發惠:那我就給你看什麼叫正常交易,我一個人買10個1塊錢的垃圾袋,開10張發票,這算不算符合常規的交易?

蘇部長建榮:在我們看來這個就有一點……應該是一筆交易。

沈委員發惠:有一點不正常,你們這樣說,萬一這10張發票中了你們會不會追回?

蘇部長建榮:我請賦稅署署長說明。

沈委員發惠:連部長都答得支支唔唔,現在這個法令沒有明確的規範,你要一般的市民怎麼知道?

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許署長說明。

許署長慈美:報告委員,我們實務上查核發現有一些個人領有10元以下的電子發票,中獎的次數超過50次,我們以中獎率千分之六來看,他刻意把它……

沈委員發惠:沒有,你那個是以結果來看,法律構成要件不能以結果來看,若要以結果來看,你就明定如果中獎多少金額之下、中獎幾次以上就要追回獎金,不能說要看你的結果中獎幾次,才來決定是不是不符合常規之交易。

許署長慈美:如果是一般去買個塑膠袋,比如一袋是10個塑膠袋,應該是一筆10元的發票一張,應該不會刻意要求商家一張1塊錢的發票開10張。

沈委員發惠:如果有100人團購1,000個垃圾袋,一百人開100張發票,這符不符合常規?

許署長慈美:這我們會根據所蒐集的資料去做……

沈委員發惠:所以你會針對個案去看,也就是說這是一個不明確的法律概念,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我們會更加精進,比如剛才委員講的團購,那是不同的個人,所以1塊錢基本上沒有問題,如果是同一個個人……

沈委員發惠:你這樣子就讓大家無所適從,這就是不明確法律概念的結果,對不對?你說買10個開10張不符常規,那100人團購開100張又符合常規。

蘇部長建榮:可能要看買受人,因為一個人幾張發票,買受人是單一人。

沈委員發惠:第二、你講到「分散取得」,多分散?我去兩家超商買兩罐飲料,算不算分散取得?去三家算不算分散取得?

蘇部長建榮:有不同的超商當然有不同的……

沈委員發惠:我去兩家超商買兩個1元的垃圾袋,算不算分散取得?部長,我要告訴你,你沒辦法回答,為什麼?因為這就是不明確的規範,我不知道你們的法律用語是誰擬定的?你們的法務怎麼看?按照實務的見解,給獎辦法就是一個行政命令,他直接就是人民的權利義務關係,它屬於公法上的法律關係,就必須要符合法律的明確原則、必須有信賴保護原則,我信賴你們,我買東西拿發票,這張發票號碼中了,我就可以領獎,除非你在辦法裡面有規定排除,而規定排除的條件必須明確。部長,這辦法不是不能改,我不是反對你今天要來遏止這樣的投機行為,我只是要告訴你,你們這樣的修法方式是不對的。

蘇部長建榮:是,謝謝委員的指正,法律要件明確原則是非常重要。

沈委員發惠:對,所以現在就要修法,但你們遇到的是不是不明確?

蘇部長建榮:而且要符合租稅法定原則,這個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租稅基本原則。

沈委員發惠:部長,你們這一次去修現行的給獎辦法第十五條,原本明確的法律概念是「不正當套取或冒領獎金者」,你們在第十一條、第十二條都有規定並列舉什麼叫做不正當取得,把不給獎的條件都有明列,但你們把一個明確的法律概念修法修成一個不明確的法律概念,對於「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原本都很明確,但你們現在改成一個「不符合常規之交易方式或分散取得」的不明確法律概念,這樣修法是不對的。你們如果要遏止這個行為要修什麼?就直接去修第十一條,第十一條裡面原本提到統一發票有下列各款情形時不適用本辦法給獎的規定,這個很明確,包括發票無金額0元、未依規定載明或金額不符、未加蓋……總共有11個要件都非常明確,你們可以修改為例如金額5元以下的發票不予給獎,或者是5塊錢發票在同一店家多少時間內取得不予給獎,應該修改為明確的法律概念才對,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委員,因為這個辦法目前還在預告期間,謝謝委員提供意見,我們在預告期間會蒐集各方的意見,然後再把這個辦法精進。

沈委員發惠:這個部分,真的不要照你們現在這樣修,修下去會變成不符合法律明確概念。

蘇部長建榮:非常謝謝委員。

沈委員發惠:現在從1元再講到千萬,你看現在買1塊錢的發票你們追成這樣子,那我們來看看欠稅大戶,部長,是不是三次修法之後,到明年3月就要停止追討了?

蘇部長建榮:對。

沈委員發惠:這個累積下來到明年3月,我看到你們公告的資料,目前一千萬元以上的欠稅累積10年以上未徵起的達398億元。部長,你們知道這裡面有多少億是明年3月之後不再追討的,總共有多少?

蘇部長建榮:明年3月不再追討的有338億元。

沈委員發惠:338億元,也就是如果我們不再修法,就是以後不再追討,也就是這338億元變成法定的呆帳,對不對?我們國家就這樣算了,三百多億元放水流?

蘇部長建榮:最主要是因為他在國內沒有財產。

沈委員發惠:我知道很多理由,不一定在國內沒有財產,反正就是要不到、要15年都要不到。這三百多億元,我們看到財政部的態度就是以後不再修法,到3月以後就不追討了,但是這事情不能就這樣結束,一般民眾被追稅追成這樣,我等一下有一個臨時提案要求你們如果不再修法的話,必須針對這三百多億元提出詳細的檢討報告,包括個別的案由、每一案追繳情形以及去檢討你們未能達成金額追繳的理由,這樣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是,跟委員報告,欠稅的部分包含中央跟地方稅,地方的部分已經有請各地方……

沈委員發惠:因為我時間到了,不好意思占用別的委員的時間。

蘇部長建榮:好,這部分我們會……

沈委員發惠:假設我們不再修法延長期限,我要求你們必須針對這些案子提出個案檢討報告。

蘇部長建榮:是。

沈委員發惠:謝謝。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10時25分)部長好。請教部長,媒體報導根據財政部統計,近20年來臺灣對中國大陸、香港的出口比重越來越高,近年來比重不僅已經突破四成,2020年的比重甚至還達到43.9%,請問按照目前兩岸緊張的趨勢,臺灣對中國、香港出口比重越高,你認為對臺灣的經濟發展是好還是壞?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委員好。過去我們對中國的出口主要是所謂的……

林委員德福:我只問是好還是不好。

蘇部長建榮:以目前情況來看,中國面對的經濟情況包括限電,還有房地產可能泡沫化。

林委員德福:那是後續的事。以現階段來看,你認為我們的出口值越高是好還是不好?

蘇部長建榮:關於對中國的出口值越高,以目前結構來看,它主要是中間產品對於臺灣的需求。

林委員德福:這幾年推動南向政策、臺商回臺投資政策,反而讓兩岸出口依存度比以前更密切,這是政策失敗,還是實際上兩岸經貿已經實質統一、不可分了?

蘇部長建榮:應該是這樣講,我們推動新南向政策以來,像今年南向出口已經成長百分之三十六點多。

林委員德福:那個比例很少吧!那個額度很少吧!

蘇部長建榮:我們對中國的出口基本上都是ICT產品,是中國對臺灣產生依賴,有一大部分是這樣,為什麼會這樣子?因為美中科技戰和貿易戰的結果導致整個生產鏈、產業鏈的調整,所以它必須從臺灣進口,比如晶片有一部分就是從臺灣進口,而且晶片的產值是相對比較高的,在這種情況之下,當然會呈現這樣的情況。

林委員德福:部長,臺灣對中國、香港的出口比重持續增加,你認為是好還是不好?

蘇部長建榮:我認為要看整個產業鏈的調整。

林委員德福:我就是要瞭解它的優缺點,然出口比重、依賴度這麼高,兩岸卻是持續敵對的狀況、態勢,請問以臺灣小型經濟體的規模來看,是不是只能完全受制於中國,或者有其他的方法可以解套?有其他的辦法嗎?

蘇部長建榮:雖然出口比重增加,但是也要看出口產品的結構,我的瞭解是最近這幾年,尤其是美中貿易戰以後,整個對中國、香港的出口結構是有在改變,特別是高科技產品的出口、中間原料的出口是在增加的,為什麼會這樣子?因為美國管制了所謂的相關生產,比如晶片部分,中國內部也有一些問題,所以對臺灣的晶片需求就會相對增加,雖然臺灣對中國出口的名目占比增加了,可是結構是改變了。

林委員德福:以今年度的比例來看,我們一年光是對岸的貿易順差有多少美金?

蘇部長建榮:去年大概866億。

林委員德福:今年呢?

蘇部長建榮:今年到目前為止、到8月為止是673億。

林委員德福:有沒有在增加?

蘇部長建榮:應該是有在增加,但是我剛才跟委員報告的……

林委員德福:今年有沒有辦法超過1,000億?

蘇部長建榮:剩下兩個多月,大概比較難,這要看情況。

林委員德福:中國官方強力執行能耗雙控政策,限電範圍持續擴大,請問對於我們的大陸臺商到底有沒有影響?

蘇部長建榮:當然多少會有影響,限電可能會對生產造成影響。

林委員德福:部長,能耗雙控政策對進出口的影響,一方面也牽涉到我們的關稅收入,財政部到底有沒有評估過整個層面影響的深度、廣度,對臺灣經濟成長會不會有一些負面的衝擊?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經濟部和國發會都有在因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如果能耗雙控結果導致臺商或中國的廠商生產減少,供給減少後對臺灣的需求會增加或減少,後續還要持續觀察。

林委員德福:你們沒有做過評估嗎?

蘇部長建榮:有可能它的經濟成長率會受到一些影響,甚至是它的出口,因為沒有能源可以從事生產,所以它的出口可能也會受到影響。

林委員德福:對於臺商到底有沒有衝擊,你們有沒有去評估過?

蘇部長建榮:臺商的部分多多少少會有衝擊,在中國投資的臺商的生產應該多多少都會受到衝擊,特別是限電的部分。

林委員德福:全球供應鏈重組已經講了好幾年,中國能耗雙控政策對全球廠商和供應鏈造成不確定,使供應鏈分散與重組趨勢更確立,你認為臺灣已經準備好面對整個全球供應鏈變遷所帶來的影響嗎?

蘇部長建榮:全球供應鏈的調整從兩、三年前美中貿易戰開始就已經啟動了,到了最近是更加明確,包含中國整體政策打壓資本家的情況下,造成的政治風險是非常大的,所以很多外資一直在往外移動,有撤資的情況,當然整體經濟會受到影響。對於臺灣來講,基本上這代表整個全球供應鏈正在移轉,包含韓國三星以及日本幾個重要的廠都已經移到越南或是其他國家,明顯就是產業鏈的移轉。

林委員德福:全球供應鏈的變化對於臺灣這種小型經濟體的未來,你認為到底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

蘇部長建榮:我想是利大於弊,從去年開始到今年,我們的出口成長很多都是獲利,因為全球供應鏈的調整,對臺灣需求增加的情況所帶來的結果。

林委員德福:除了全球供應鏈的重組趨勢外,現在臺灣還要面對到底能不能加入CPTPP,英國、中國都搶著加入CPTPP,請問你認為我們能不能成功進入?對臺灣的國際貿易將來到底會有什麼影響?

蘇部長建榮:從財政部的角度來看,財政部就是關稅的相關措施,由於CPTPP的關稅相關規範與WTO是一致性的,所以我們在關稅上的調整,基本上談判結果比較不會那麼明顯的改變。

林委員德福:不會有明顯的衝擊嗎?

蘇部長建榮:不會有那麼明顯的改變,但是CPTPP是更高規格的WTO,因此,它的產業規範、制度規範、法律規範是相對比較嚴謹、高標準的。然政府已經提出申請,相關的產業主管機關也會去評估對於產業的影響。

林委員德福:你們有沒有評估過,要是我們沒有辦法加入,到底對整個臺灣有多少損失,你們有沒有評估過?

蘇部長建榮:因為主要產業主管機關都在經濟部、農委會,我想經濟部、農委會他們都會有一個適當的評估,上個禮拜在經濟委員會裡面,委員也都有些質詢,據我了解,好像經濟部跟農委會他們在三個月內都會提出相關的報告。

林委員德福:三個月?其實我們都慢半拍,是因為先前中國申請加入,然後我們後面再跟著趕快跑,我們先前也評估了那麼久,那麼長一段時間,好像都沒有動作啊!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加入CPTPP基本上從蔡總統上任以來就積極在規劃、在……

林委員德福:積極?是最近中國申請加入,我們才趕快……

蘇部長建榮:不是,我們老早就已經在規劃了,此事政府老早就在規劃,只是在適當的時機提出來。

林委員德福:你們認為將來中國要是有加入,會不會干涉臺灣加入CPTPP?

蘇部長建榮:我想以中國目前的條件,它目前還不是CPTPP的會員,基本上我們就不需要跟他諮商。

林委員德福:對,不必,所以說我們要搶在他前面。

蘇部長建榮:如果我們能夠比中國先進去的話,我們也不用跟他諮商,主要是跟會員國之間諮商取得共識以後,我們就可以進入,以目前成員國的角度。

林委員德福:當然參與CPTPP有加分有扣分,將來對整個農產品可能有很大的負面影響,因為我們現在禁止大陸830項的農特產品不能進口,要是加入以後,那就全部都能進口,我們的農民受得了嗎?參與CPTPP有正面也有負面的影響,其實你們應該要好好地去評估,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但是僅限於CPTPP的會員國啦。

林委員德福:我認為這個很重要,因為你是會員國之一,是自由貿易,他當然就可以進口,先前是我們能夠出口農特產品到大陸,大陸的農特產品不能進口,一旦開放進口的話,他們的農產品價格多便宜啊,那個衝擊很大,你們應該要做一些評估。

蘇部長建榮:是。委員的意見,我們會轉達給農委會。

林委員德福:好。以上。謝謝。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李委員發言結束後就休息。

李委員貴敏:(10時37分)蘇部長好。我第一個問題還是要陳述關於目前政府所面臨的舉債的情形,請教部長,在馬政府時期每一年的預算從未超過2兆,這個說法對嗎?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李委員好。應該是……

李委員貴敏:請回答「對」「不對」就好了。

蘇部長建榮:應該是。

李委員貴敏:對。應該是。因為我有數據,通常我會問,都是因為我有數據。

蘇部長建榮:對,我還是要適時說明……

李委員貴敏:等一下。可是蔡政府時期在編預算的時候有沒有超過2兆?「有」還是「沒有」?

蘇部長建榮:應該從108……

李委員貴敏:請回答「有」還是「沒有」就好了。

蘇部長建榮:有。

李委員貴敏:好。簡單來講,你的預算如果是在2兆之內,你的決算會不會在2兆元之外?不會嘛,是不是?部長,這個問題不需要你想這麼久,你的預算如果是2兆的話,你的決算會不會超過2兆?不會。

蘇部長建榮:委員說的是歲出還是歲入?歲出嗎?

李委員貴敏:我講的是歲出嘛!

蘇部長建榮:若是歲出,那不會啦!

李委員貴敏:我知道你要邀功說你的歲入很多……

蘇部長建榮:沒有,我沒有要邀功,我只是要確認。

李委員貴敏:好,沒關係,不要濫用我的時間。

如果你編的總預算超過2兆的話,你的決算有沒有可能超過2兆?

蘇部長建榮:不可能。

李委員貴敏:蛤,不可能?那我告訴你,你的109年……

蘇部長建榮:等一下,委員,你說歲出,沒有沒有沒有,你說是歲出嘛!

李委員貴敏:沒關係啦!我幫你訂正了,當然都是歲出,你講第二次了。部長,不要用這種方式拖延,這樣很不好,這是壞習慣。

蘇部長建榮:我沒有要拖延。

李委員貴敏:部長,如果你編的總預算超過2兆的話,你的決算就有可能超過2兆嘛,有沒有在民進黨政府執政的時期超過2兆的,「有」還是「沒有」?你告訴我就好了。「有」還是「沒有」?

蘇部長建榮:我們……

李委員貴敏:你不知道?這個就是我最擔心的。

蘇部長建榮:它不會超過2兆啊!

李委員貴敏:不會超過2兆?我們看一下109年的決算數字是2兆多。部長,您連數字都不清楚,而且這還是109年的數字,你連數字都不清楚的話,你接下來……

蘇部長建榮:委員……

李委員貴敏:沒關係,我不是要攻擊你,我要問的問題是這些真正的情形,你真的要反映到行政院會裡面,你若是不反映,其實講難聽一點就是助紂為虐。因為別人不知道,蘇院長的專長可能不在這方面,可是這是你的專長,你必須要很明確地告訴他。

我們看一下國債鐘,每一次提到國債鐘的部分,到目前為止國人的每人負債已經攀升到24.9萬元了,看一下最近幾年來的數字,每人負債從22.9萬元到現在攀升到將近25萬元,亦即新生兒一生出來就負債25萬元。部長,當你沒有正式地這些數據反映給你們行政團隊的成員,也許你們財政人員很熟悉,可是行政院的人,如果他不知道的情況之下,他的錢一直一直地編,剛才我聽到洋洋灑灑講的好像覺得我們現在離舉債的上限還有6,000億元,意思是說還有6,000億元的話你就要編滿、編飽嗎?

蘇部長建榮:沒有這個意思。

李委員貴敏:不是嘛,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對,沒有。

李委員貴敏:為什麼會有舉債的上限,部長,您告訴我。

蘇部長建榮:這是公共債務法的規定。

李委員貴敏:沒有,我沒有問你是什麼法律的規定,我問的是它實質的意義在哪裡?為什麼舉債會有上限?私人企業裡面會講到debt ratio,對不對?一樣的概念,為什麼企業的負債不能超過一定的比例,然後還要計算它的equity,一樣的道理,政府單位也是一樣。

蘇部長建榮:當然。是。

李委員貴敏:舉債上限的實質意義在哪裡?不就是要保護政府的財政健全嗎?部長。

蘇部長建榮:主要是財政紀律啦。

李委員貴敏:只有紀律而已,不用健全是嗎?你有紀律嗎?

蘇部長建榮:就是財政健全,一樣啦。

李委員貴敏:喔,就是財政健全,所以對的事情不要為了反對而反對嘛。我們看一下你所有的情形,我剛剛為什麼講你正確反映資訊給行政院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當你不反映的情況之下,我們看到政府負債越來越嚴重,簡報上每一個老百姓負擔的數據你也看到了,對不對?剛才沈發惠委員光是在談10塊錢發票的事情,你看老百姓卑微到這樣的程度,政府單位可以億來兆去的,老百姓只能講幾元幾元。你這些億來兆去的錢從哪裡來的?難道不是老百姓辛苦納稅給你的嗎?我們看到這次的情形,有四成五的基層老百姓因為疫情的關係而受到影響,也就是說有八百多萬的老百姓受影響,你在這邊億來兆去的,所有的錢盡量編、盡量花,政府檢討了嗎?歷年度告訴你的數據,你檢討了嗎?不檢討也不改進,而且越來越囂張。我們看到110年度之後,你的預算編列有沒有超過2兆,「有」還是「沒有」?

蘇部長建榮:110年度總預算就超過2兆。

李委員貴敏:那111年度呢?

蘇部長建榮:也超過2兆,我剛才的報告裡面就有。

李委員貴敏:也超過2兆。為什麼在馬英九時期的8年內從來沒有超過2兆,一到蔡政府的時候,剛開始1.9兆多、1.9兆多,然後就每況愈下,老百姓的錢你就越編越多、越花越多,這還是總預算喔,我們還沒提到特別預算。

我們來看一下特別預算,外面在質疑的時候,我們看一下這些預算數字,蔡政府時期的特別預算。剛才我們講總預算,總預算你不告訴蘇院長,所以金額越編越多,除了總預算越編越多之外,特別預算的部分,洋洋灑灑的名目一缸子,我們看一下,現在不講你的戰機,所有的東西編下來是多少?這個比例幾乎是超過馬政府時期的兩倍耶!這是不是荒唐啊?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這是特別預算的部分,但是如果總預算加特別預算,馬總統在任的總預算編了1兆8,000多億的舉債。

李委員貴敏:部長,你這樣就不對了,剛才賴士葆委員還教了你一下,就說你的差異性在哪,不要浪費我的時間,但我要特別懇求部長的就是,院長、總統也許不是這個領域的人,但是你是這個專業的人,你就要告訴他。剛才委員還特別講你是不是受院長關愛的眼神,他從來不罵你,實則不能夠為了怕他罵,你就不把實情告訴他,這個是不對的。

蘇部長建榮:在預算分配的時候,我們都有適當的說明。

李委員貴敏:我的時間有限,我下一個要請教你的問題就是碳稅。部長知道碳稅、聽過碳稅吧?

蘇部長建榮:是。

李委員貴敏:很好。現在我們的產品如果沒有辦法符合國際的規範,而且這個時間點拉前到2023年了,如果沒有辦法符合的情況之下,我們的產品就會被課徵碳稅,這個部長知道,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對。

李委員貴敏:我剛才聽到部長把很多東西推給經濟部,我要告訴部長,經濟部曾次長沒聽過碳稅,所以知道的東西還是要分享。我要提到的是,碳關稅的部分,現在你課徵的名義是講碳費,老百姓、企業界不需要政府官員去一層皮、兩層皮的繼續剝耶!我們國內的產品銷到海外去的時候,如果沒有符合國際規範的情況下,我們的企業到國外都會被課徵碳稅,你剛剛講你知道,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

李委員貴敏:那在臺灣的部分,你要課徵碳費,那對於外來的呢?我請教你外來的產品,譬如有別的國家的產品沒有符合規範的話,你有沒有課徵碳稅?有還是沒有?

蘇部長建榮:目前沒有。

李委員貴敏:目前沒有,為什麼你始終對外國人比較好?對於本國人部分,他不但在國外受到欺負,要被課徵碳稅,,我們國內沒有相關的制度去制衡,然後你還要再課徵他碳費,我們臺灣人民到底做了什麼樣的事情要被自己的行政團隊當成二等公民?原因是什麼?

蘇部長建榮:向委員報告,這個沒有所謂次等公民的問題。

李委員貴敏:當然有次等公民啊!他在自己的國家要被課徵碳費,他出國的時候要被課徵碳稅,別的國家的企業在當地沒有符合規範,我不知道他在當地有沒有被課徵碳費,但是他到臺灣來也不會被課徵碳稅。我請教你,這是公平的競爭嗎?

蘇部長建榮:委員,我可以說明嗎?

李委員貴敏:這些費用加上去之後,你知道增加他的產品多少成本嗎?在這樣的成本之下,他有辦法在國際競爭嗎?沒有!然後你要求他……

蘇部長建榮:委員,我可以說明嗎?

李委員貴敏:我還沒講完嘛!

蘇部長建榮:你講完時間就沒有了。

李委員貴敏:時間沒有,那你可以跟主席請求啊!對不對?你要用我的時間,我要把問題……,你看!我就說你前面不要浪費我的時間,就不會沒有時間嘛!我的問題很簡單,這些東西你在行政院討論了沒有?內部規範了沒有?

蘇部長建榮:歐盟這個部分是2023年要課的,意思就是如果當地沒有課的話,出口到歐盟的時候,那個產品會被課碳關稅,是這樣的情況。至於我們國內,目前能源辦和經濟部、環保署,他們在研議要課徵碳費,這個碳費是性質等同於碳稅,如果這邊有課,出口的時候就不會被課到。至於未來進口的商品是不是要課碳稅,這個可能還要再進一步跟國際WTO的規範或是各國之間的相關規範來做,目前……

李委員貴敏:現在是幾年啊?現在是2021,快要到年底了耶,2023是什麼時候?你現在才開始規範,所以人家就講你慢半拍。主席站起來了,我只問問題,我拜託你事後回答。最近謝署長的確是蠻辛苦,因為只要是院長一咆哮的情況之下就全部大亂,我記得之前的時候,蘇院長還很自豪地講我們的關務做得有多好、多完美,所以這些外面的什麼,我們不要擔心有豬瘟、不要擔心有什麼東西,我們都處理得很好。現在一爆出來的情況之下,報關大塞車,我請關務署也回答,為什麼要把所有的這個資料,不管是疫情的資料,所有的東西全部都要撈到你的單位來?那你有沒有按照個資法的規定處理?我要特別請教一下,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這個問題是不是會後我們再向委員說明。

李委員貴敏:對,沒有關係,因為時間關係,你會後提供給我,但我還是希望你要很誠懇。我剛剛講的是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把防疫的資料也撈過去,你所有的資料都download到那邊。

蘇部長建榮:那個是簡訊實聯制的部分。

李委員貴敏:對,但是不只,現在我知道的情形是所有的data像衛福部的部分,你也把它撈過去,然後所有東西全部都大,我們在問衛福部的時候,衛福部也講不知道,因為所有的data全部都撈到關貿去了。再拜託了,好不好?謝謝。

主席:李委員剛才的要求,請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會後提供,謝謝。

現在休息,稍後繼續質詢。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郭委員國文發言。

郭委員國文:(11時1分)部長好,就教部長幾件事情。首先有關振興五倍券的事情,這次台灣Pay有幫忙振興五倍券的部分,搭上這個列車,綁定可以有800元、500元、300元等回饋禮,推出各種綁定內容好像也滿熱門的,但是我們在中間也看到有些問題。到目前為止,八大行庫好像有兩家還沒有完成,被搶訂一空的感覺,一個是土銀,一個是臺企銀。第二個部分,剛開始綁定的時候,還出現一些看不到加碼券和加碼禮的部分,看起來好像是當初銀行系統跟台灣Pay之間的對接好像沒有進行壓力測試,所以有這些小問題。理當台灣pay比較起其他的電子支付、行動支付來說是相對比較優惠,對店家而言也比較優,因為隔天就可以結清。但是不曉得為什麼,一直長期以來合作銀行除了公股銀行,之後就只有元大,再加上日盛金,這個大概都討論過,我們只想要做突破。可是我在上一次向院長質詢的時候,我特別提到台灣Pay的客戶實在太少,不論是需求端或供給端都是如此,那我也提出一些建議。我先問一下,至少這次搭上這個便車,預期台灣Pay的成長會增加多少?因為花了好幾億耶!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我跟委員報告,目前為止綁定數位五倍券的台灣Pay在公股的部分大概七十幾萬戶。

郭委員國文:他會因此以後就用台灣pay來做消費使用嗎?

蘇部長建榮:目前我們也積極的請各公股行庫對小攤商推動,因為只要一個QR Code就可以掃碼支付,然後簡化申請流程,未來推這一塊的話,基本上會是非常大的部分。

郭委員國文:部長,沒有錯,問題點是來自於消費者跟店家的部分。小攤商的部分,我們花了很多時間努力,其實比例都非常低,即便你把稅的部分的延長再延長5年,預期如果超過20萬的話,就是一樣扣稅1%嘛!

蘇部長建榮:營業稅的部分。

郭委員國文:可是他為什麼要這麼做呢?因為有跟沒有現階段就是1%啊!而他擔心的就是你用一種請君入甕的方式,將來可能會向他實質課稅變成5%,我覺得他們在心理上對這一點一直沒有辦法突破,所以你要用什麼方式?顯然這個政策工具如果有效的話,你不用延長,如果延長有效的話,比例就不會那麼低啦!所以雖然你的政策目標是要把它增加,這是好事,可是你現在綁的其實是消費者,消費者要形成一個長期的使用習慣,還是要有供給端和店家,所以店家這部分也同時要思考。在思考的面向當中,還有一個方式,我覺得部長要想一想,經濟部這一次綁台灣Pay,還有針對傳統市場,一家1,800元,過去鍾委員非常關心這部分。經濟部都花這麼多錢在綁了,那我問一下,這明明是財政部的業務,為什麼財政部都沒有以任何的方式來綁這些小店家,讓數位落差得以解決或改善呢?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老實講,台灣Pay是各公股行庫配合財金公司推出來的一個所謂行動支付……

郭委員國文:財金公司當然有這個責任,這也是政府的政策啊!

蘇部長建榮:公股行庫基本上對台灣Pay,就是行動支付的部分,是跟財金公司一起推,裡面當然就是在振興期間,就是到明年6月30日為止,店家的所有交易都是免手續費。

郭委員國文:對啦!我是說以後能不能持續或普及,你沒有普及,以後就很難持續。你這一次好不容易創造出來剛剛講的七十幾萬戶,店家就是這麼少啊!你有沒有可能按照經濟部的作法?透過另外一種預算或者是鼓勵的方式,你都可以花好幾億元去綁消費者,為什麼不能綁商家呢?部長,我難以理解,花了好幾十億元,不能養成一個持續性的消費習慣,來使用這種行動支付,那錢不就是白花的了?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我瞭解委員的意思,就是使用場域要擴大。

郭委員國文:對啊!你沒有啊!過去好幾年,這套政策工具等於無效嘛!那1%就是無效啊!我講白一點,就是無效嘛!50萬的商家,你才綁到九千多個,連一萬都不到,連0.02%都不到,那不是笑話!部長,我是問你可不可以按照經濟部的方式處理?花一些預算來綁這些商家。

蘇部長建榮:我們基本上沒辦法……

郭委員國文:經濟部都花了1,800元來做鼓勵了。

蘇部長建榮:我們原則上是沒有辦法有預算,頂多是公股在推行動支付的時候……

郭委員國文:對,你可以鼓勵公股銀行嘛!公股銀行歸財政部管,然可以要求綁消費者,為什麼不能綁供給面的商家呢?

蘇部長建榮:委員質詢過後,我就要求各公股行庫要到各個商圈,比如說寧夏商圈……

郭委員國文:你不要再給我講宣傳。

蘇部長建榮:不是宣傳,我直接找商圈的負責人。

郭委員國文:有什麼好方法,有什麼誘因?

蘇部長建榮:就是綁定。

郭委員國文:用什麼方式來綁?

蘇部長建榮:免手續費的部分。

郭委員國文:一家多少?

蘇部長建榮:各家去推動的方式不一樣。

郭委員國文:至少要訂一個目標。攤販沒繳稅金,1,800元人家都願意綁了,這種繳1%的也是稅金,你有沒有什麼好方法?

蘇部長建榮:我會請各公股行庫加強去……

郭委員國文:加強?怎麼加強法?給你一個禮拜,不然這個時間已經都快過了,我要看到前面去推動這72萬戶跟後面供給面的部分銜接起來,否則這幾億元丟下去一下子就沒了,不是嗎?

蘇部長建榮:是。

郭委員國文:這樣才能產生效果。部長,我是做一個純粹性的政策建議,我不希望你們左手花這些錢,但右手沒有互相搭配,那就沒效啊!你應該拿出一個具體的辦法,可以要求他們,公股銀行都是你們在管的啊!

蘇部長建榮:是。

郭委員國文:第一點,我希望你找出一個方法,對供給面和商家的部分有什麼好的方法,一定要優於目前傳統市場1,800元以上的誘因。

第二點,為什麼一直argue這個東西?就是從消費面的部分,如果供給面能夠綁定,消費面的部分也可以綁定。我一直在談南韓的例子,南韓的部分有實質的一個目標,你上次跟我說,它對有錢人和無法消費的人不公平,因為不用透過信用卡,用行動支付所抵的15%或40%的稅額是不一樣的,而且它還有金額的上限,不是全部都可以抵。至少你回應我,有去評估過這套東西可行或不可行。部長,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蘇部長建榮:我知道。

郭委員國文:要雙管齊下,這一次透過單一的活動可以處理,可是如果用一個政策工具來處理,那不是更好嗎?一個國家級的行動支付台灣pay,卻一直持續停留在很少的情況下,而沒有辦法普及,然後你告訴我們說國家行動支付要高達90%,結果我們都沒用到,而且我們成立了,結果使用率非常低,那不是自打嘴巴?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我們會再進一步跟財金公司來看看。

郭委員國文:我的建議真的要好好評估一下,這兩方都可以一起去進行,一併處理,這樣行動支付的目標才能提早執行。

另外一個部分,在整個振興的過程當中,統一發票加值部分的財源是營業稅裡頭的3%。明年的預算當中,你預估收入4,160億元,那個獎金可能高達125億元。你隨時都可以在雲端做統一發票的加碼,那這次在振興的時候,有沒有可能加?有沒有可能透過振興這段時間來加碼?不論是實體的統一發票,或是雲端的,鼓勵大家去消費,有沒有辦法?

蘇部長建榮:雲端加碼?

郭委員國文:對啊!就是在振興期間,雲端和實體上都可以加。大家在這段振興時間,振興半年,你就在這半年時間讓他加碼。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我們再思考看看。

郭委員國文:這是添柴火的方式。

蘇部長建榮:對,我知道。

郭委員國文:這就是你的政策工具,現在不用,更待何時?

蘇部長建榮:我們也在想……

郭委員國文:10月6日要開始了,還在想?

蘇部長建榮:就是五倍券的部分,消費後取得雲端發票或統一發票的話……

郭委員國文:對,就是給它加碼。

蘇部長建榮:用行動支付,取得雲端發票……

郭委員國文:使用行動支付,用雲端發票或實體消費也可以,不要說實體消費沒有,你考慮一下。

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我們再研究看看。

郭委員國文:我都還沒有機會問到呂桔誠董事長,呂董事長你就好好看一下這份資料。另外關務署的部分,有關我上次的會勘,具體文化資產的保存跟活化真的要好好思考一下,讓社區有共同的參與感,會後再提供給我一些補充資料,謝謝。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郭委員,也請會後將郭委員要的資料提供給他,謝謝蘇部長。

請林委員楚茵發言。

林委員楚茵:(11時12分)部長早安。剛剛郭委員也提到所謂振興的五倍券,我們知道在紓困之後,接下來下一波就是振興。但是振興的過程當中,有一些產業恐怕不是一時之間就會立刻復甦,比如說像這些藝文團體舉辦售票的藝文展演,終於CDC最近也宣布了可以不用梅花座、可以坐滿、戴個口罩,這樣就可以有機會來進行展演。另外是受到全球的影響,比如說位於首善之都的臺北市,或者是重要的國際觀光大都市,如高雄或臺北等。即使我們現在推了五倍券,希望促銷觀光或協助餐廳,但是多數國際觀光飯店,會是沒有國際旅客的狀況。我們要期望臺灣民眾去把這些觀光飯店、國際飯店承接下來,這是不太可能的。但是現在問題就來了,當現在全臺最慘烈的飯店住房率不到1%的時候,是不是政府在稅制上面還是出現了,都已經營業不下去,結果有一些稅賦沒有辦法減免的情形?

比如說以目前我所收到的陳情,臺北市有多家觀光飯店業者提到有關營業部分。當然稅則有分中央跟地方,在地方稅的部分,有房屋稅和地價稅等等,但是當他們的營運受到了影響,每一年的地價稅徵收又動輒上千萬元。在觀光業都還沒有復甦的時候,地價稅又開徵在即,卻看不到有稅助上面的神救援嗎?

其實國際飯店不只是接軌全球的旅客,更承擔了上千萬家庭的家計。以我從媒體上找到的資料,這幾家國際知名的飯店自2019到2021年的住房率真的一成都不到,勉強維持一成的只有一家,甚至於有低於1%的。最可怕的是他們所代表的不只是老闆個人的營收,還包括這些員工的生計也會受到影響。我們看到包括陽明山裁員12%,臺北君悅、晶華酒店、寒舍艾美及福容大飯店等等。這些都是我講出來,大家都知道的。財源比例從12%,再到34%,也就是說這些人也等於是受到疫情的影響。但是在這些跟我陳情的國際飯店當中,他們有特別問了臺北市政府,而臺北市政府也回函給臺北市議會說,這個地價稅是地方稅,但是卻是中央法令限制了他們。言下之意就是,會不會是地方在收稅,而且收得很開心,但是中央反而扮了黑臉。

以剛剛第一張投影片上所看到的,在這張回函當中,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回覆,根據交通部觀光局旅宿網的統計,北市的五星飯店一共有19家,在今年110年的地價稅可以收到3億元。現在這個回函說,11月馬上又要再開徵地價稅了,但是地方考慮是可以不用收哦!問題就在我們的法令當中,土地稅,尤其是地價稅的部分就是被法令所限制。房屋稅、娛樂稅或牌照使用稅部分,地方可以彈性調整。但是在地價稅的部分,現在他們都已經快要活不下去,住房率不到一成的情況之下,每一間飯店動輒還有上千萬的地價稅。會變成是現在地方有可能得了便宜還賣乖,他們回函直接告訴你說,也問過財政部,希望是用所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九條來規定,給予租稅上面的優惠跟減免。但是臺北市政府直接一槍就打回來說,不好意思啦!財政部有回函了,說租稅的減免和優惠沒有法源,沒有法律依據,所以變成地方收這筆地方稅收得很開心,幾千萬元甚至於上億元入袋,但是財政部變成要扮黑臉了。

首先我想請問部長的第一個問題是,去年在開徵之前,疫情還沒有那麼大影響的時候,去年5月份交通部就已經跨部會提出要用營運補貼的方式。今年有沒有一些跨部會的溝通?第二個問題,就是法令、法規有沒有可能重新研議,讓這些代表臺灣跟國際接軌的門面,也代表了上萬民眾家庭的生計,地價稅可不可能獲得鬆綁?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委員好。我想這個問題去年就曾經發生,當時處理的方式,大概就是由交通部編預算,補貼國際觀光飯店、旅館的地價稅。他們繳了以後,再由交通部補貼。但今年因為交通部沒有編這筆預算,所以也就沒有補貼的財源,所以今年就由國際觀光飯店來自行繳納。

以目前我的瞭解,地價稅如果要減免的話,紓困特別條例裡面是沒有法源依據的。土地稅法裡面僅限於土地受天然災害影響,導致無法使用的時候,才可以免課徵。所以地方政府如果要減的話,也沒有法源依據,重點是在這裡。但是地方政府還是有它的政策空間,就是它可以訂定自治條例。

林委員楚茵:部長,你也來自地方政府財政局,所以你應該很清楚。但是我們現在看到這一紙公文,我講白了就是,地方現在是直接收稅笑哈哈,根本完全沒有苦民所苦。你看連臺北市的議員都直接在詢答時說,其實臺北市政府願意減稅,但是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直接就回函說房屋地價稅能不能降,看中央。他們到底需不需要這些3億元、6億元?這個我不敢講,因為我不是臺北市議員,但是可以確定的是,這些國際旅館恐怕在負擔上面是雪上加霜,財源可能更加嚴重。但是就是他們收稅笑哈哈,結果中央扮黑臉。是這個意思嗎?

蘇部長建榮:應該是說地方政府有自治條例,可以編預算去補貼因為受疫情影響而經營困難的觀光飯店業者,他可以編預算,左手進右手出,一樣的道理。所以這不是有沒有減稅的問題,而是做不做的問題。

第二,如果在現行中央法規裡面去規定一律減稅,對於那些比較窮困、財政比較不好的縣市,通常會受到影響。另外一點是,如果全國都統一減稅的時候,中央政府必須編預算來補貼,因為這是地方的財源。所以基本上去年是由中央編財源去減少觀光飯店地價稅的負擔,今年一樣,我想地方政府可以做,可以透過自治條例編預算,對營運困難的國際觀光飯店去補貼地價稅,這個是左手進右手出的問題而已,所以對他基本上沒有影響。

林委員楚茵:所以在今天的備詢台上,我們發現兩個問題。第一個是去年交通部有編列地價稅的補貼,今年沒有編了,這是中央跨部會之間的問題。另外一個問題是,如果今天臺北市政府要讓國際觀光飯店繼續營運下去,未來在接軌國際時,臺北能有更多的國際觀光客,不要到時候找不到一間像樣的國際飯店,不要讓他們倒掉,臺北市政府有它自己的補貼措施。

今天在我們發現這兩個問題之後,我想請問財政部,有沒有辦法透過一個報告或是指引,或是開一個會,讓地方政府知道可以這樣去做,而不是到最後變成中央、地方互踢皮球,變成好像是財政部硬要收錢。部長,我今天質詢這個問題……

蘇部長建榮:我們已經發函,也沒有所謂硬要收錢,因為稅是地方稅。

林委員楚茵:那今天如果說法令就是不允許、沒有法源依據,你們會發函寫清楚,或是有一個什麼樣的協調、報告或函釋,可以讓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官員不要再回函說,因為於法無據,中央要我收,我要看中央怎麼做。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我們會再一次發函,請各地方政府衡酌地方產業發展的狀況,提出適當的紓困政策。這個紓困不只是中央政府的責任,地方政府對它地方的產業發展也要負一點責任,不能只說全部靠中央,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再進一步發函。地方政府如果可以編預算補貼,也是一種方式。不一定是透過減稅的方式,因為他是左手進右手出,是這樣一個道理。

林委員楚茵:好,謝謝部長。本席有提臨時提案,我們希望能夠有一個明確的指引跟方向好嗎?

蘇部長建榮: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1時23分)部長好。我今天的質詢主要是有幾個問題,第一個是關於今天本來要審查證券交易稅條例,我想部長其實很清楚,內涵我就不用再多說了。其實最主要的差異就是在我這張幻燈片上面寫的,在當沖降稅的部分,行政院版本是3年,民眾黨所提版本是2年,原來金管會是提5年,曾委員希望是常態化,甚至還有一些民間的意見。

我不知道部長怎麼看,怎麼樣才是比較適當?當然我知道部長其實已經談過,就是說要按照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跟財政紀律法,其實我們對於這種租稅優惠必須要訂立時程,同時希望能達成政策目標,這些都要說清楚,所以本席要請問的是,你們現在對於年限的看法為何?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委員好!第一次當沖降稅為期1年,後來說要延長,我們第一次提出的年限是3年,所以對於金管會提出的延長5年我們是有所保留,後來在跨部會討論時協調為3年。

張委員其祿:按照你的說法幾乎就表示你反對常態性的這樣做,現在本席要跟你討論的是延長2年和3年的差別,我們也認為這個需要滾動式的評估,以符合財政紀律法和納稅人權利保護法,而我們之所以認為將年限訂為2年優於3年是因為未來的執政任期尚餘2年,我們希望不要跨越這個年限,造成下一任政府的困擾,所以你們真的可以評估一下將年限訂為2年這個想法,畢竟這又不是在喊價,背後到底還是需要一點根據的,主要還是考慮到時機,當然這可以在審查時好好討論。部長認同這個看法嗎?

蘇部長建榮:行政院版提出的是3年,這是跨部會的共識。

張委員其祿:這個部分可以等一下再討論,本席接下來要提的是權證避險交易,其實這部分已經有降稅的提議,幅度傾向於千分之一,如果按照你們的想法將權證避險的降稅幅度訂為千分之一的話,顯然與當沖降稅的千分之一點五及一般交易的千分之三不同,形成稅制上的差異,甚至會出現稅差問題,請問部長對此的看法為何?

蘇部長建榮:權證避險和當沖的性質不太一樣。

張委員其祿:現在的問題是除了稅制不同會有稅差之外,還會讓一般交易人產生何以當沖和權證避險的稅率反而比一般交易低很多的疑慮,部長會不會覺得應該將這麼多凌亂的稅制齊一化一點?

蘇部長建榮:委員的意思是一般交易的千分之三也要降低?

張委員其祿:那部分可以再討論,其實我們也會對這部分提出黨版修正案,比較傾向於千分之一點五,與當沖降稅的幅度一致,本席的意思是你們也可以往這個方向思考,不要說權證這邊又弄出一個千分之一。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行政院尚未通過,所以院裡的態度尚不明確。

張委員其祿:我們具體建議部長在院裡就這部分進行討論時提及本席剛才講到的問題,因為那樣顯然與當沖降稅的幅度有差別。

剛才林德福委員垂詢過一個問題,那就是進入CPTPP後,會對我們的農業、汽車零件等造成很大的衝擊,但當然也會有受益的一方,本席要請教的是到底未來可能的稅損狀況如何,因為大家都知道進入這種國際區域貿易協定不會只是我們占便宜,我們自己內部也要降稅,請問你們對這方面做過評估了嗎?

蘇部長建榮:這個要看談判的結果,因為未來加入時勢必要與各會員國談判,協調關稅減讓的部分,這部分可請關務署謝署長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謝署長說明。

謝署長鈴媛:跟委員補充說明,因為那是一個高度自由化的協定,我們關務署正在模擬相關自由化程度,比如是96%或95%程度的降稅以及與成員國貿易間的值,我們正在模擬整個稅損的狀況。

張委員其祿:本席今天提出了一個臨時提案,請部裡做好可能的稅收和稅損的評估,還請貴部支持。由此延伸出的問題是財政部最近公告將對自東南亞國家進口的磁磚課徵反傾銷稅,重要的課徵對象有四,其中除了印度之外,馬來西亞、越南、印尼剛好全都是CPTPP的會員國,請問此舉是否會對我們未來的加入造成影響?

謝署長鈴媛:CPTPP的30章規章中有一章涉及貿易救濟,其實這就是有關反傾銷協定和平衡稅的部分,基本上還是採WTO反傾銷協定和平衡稅協定的規定,到底是市場開放還是准予進口都有相關的機制。

張委員其祿:本席提出這點意在提醒你們現在做的一些事情都會有關連性和連動性,務必多加注意,因為將來這些國家要審核我們,你們在進行評估的時候要理解到這點。

接下來本席要提的是我們推動電子發票長達30年,但迄今尚未能完全達成目標,這讓我們不禁要問不推電子發票的受益者是誰?其實就是財政部的印刷廠,因為財政部印刷廠是賴非電子發票生存,這部分的銷售所得幾占其營業收入總額五成,是其所得的重要來源,同時有點與民間爭利的情況,限於時間,本席就不在此細述,紙本發票等於是財政部印刷廠的獨占生意,請問這樣會不會影響到我們長期推動電子發票的政策?財政部印刷廠本身是否應該設法轉型?本席認為這其實也是一個永續的問題,一方面可以促進電子化,一方面也有助於節能減碳,現在的情況是發票人人有,多到翻過去了,而且剛才李委員貴敏也提到未來我們勢必要面對碳的問題,比如零淨碳排、歐盟課徵碳稅等,連蘋果也要求其所有供應鏈、產業鏈到2030年都要符合相關的減碳要求,請問我們的政府是否也應該做為領頭羊,讓上述印刷廠這些單位儘快轉型?部長對此的看法為何?

蘇部長建榮:誠如委員所言,財政部印刷廠的主要業務就是印製統一發票,也是大部分營收的來源,隨著電子發票或雲端發票的推動,這部分的比重自然會相對下降,所以大概在二、三年前,我們就已開始要求財政部印刷廠未來要在轉型方面作些規劃。

張委員其祿:本席今天還提出了第二個臨時提案,內容就是有關零探排的問題,因為現在國際局勢已經很緊張了,一直逼迫著我們要往這個方向走,所以本席所提臨時提案的概念是我們要針對未來碳關稅有整體的研議,現在就要預作準備,部長曾經說過這與經濟部、環保署、永續辦公室等部會也都有關,這當然沒有錯,但財政部也應該要搭配進行,因為將來要課徵的碳費、碳稅都和你們有直接關連,所以你們必須未雨綢繆,老實說民間產業現在對這部分根本不知道從何著手,也不知道對於歐盟課徵的這些稅要如何因應,所以本席才提出臨時提案,希望財政部現在就針對課徵碳稅這些課題應如何因應向產業做出清楚說明,以支持我們的產業。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我們會跨部會的一起來做這件事。

張委員其祿:謝謝!請部長加油。

主席(郭委員國文代):現在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11時35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有請蘇部長、謝署長和張董事長備詢。部長好!署長好!本席首先要請教部長的是,報刊媒體提到蘇院長曾表示「近年來因業者管理鬆散,致發生貨櫃被調包」,我想這次修正關稅法大概也和這個議題有關,請問部長,這次修正除了提高罰鍰之外,有無其他需加強之處?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鍾委員好!另一部分就是物聯網的全時追蹤系統。

鍾委員佳濱:按照目前情況看來,目前每年約有90至100萬櫃需轉運,其中高稅率、高風險者使用電子封條,一年約5萬櫃,但是這無法處理兩個特定節點間比如從基隆港至高雄港之間的移動狀況,請問關務署目前對於物聯網全時監控系統計畫預備如何進行?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請本部關務署謝署長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謝署長說明。

謝署長鈴媛:我們目前的作法是在車頭加裝車載機,貨櫃加封條,並做全程的監控。

鍾委員佳濱:這是目前RFID的作法,你們本來是在兩個定點掃條碼,現在則改成主動上傳,也就是可以即時回傳位置,有異常就回報,但其實這套系統並非最新,環保署之前就已經使用了即時追蹤系統,「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四十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和這次關稅法第二十五條的修正一模一樣,請問未來你們可以和哪些機關合作?

謝署長鈴媛:各個機關在這部分的用途、目的和使用的規格都不太一樣,我們未來可能會看看有無與交通部合作的可行性。

鍾委員佳濱:問題就出在規格都不一樣這點,以礦務局使用的採礦爆炸物為例,「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爆炸物之運輸,應以專車由專人押運,因為之前尚未有這個系統,在花蓮港卸下的炸藥需由保警押運到倉庫存放,後來礦務局在2016年至2020年以車用GPS追蹤運送車輛,但因經費用罄而告終,其實你們現在的作法和使用GPS一樣,也就是說大家的解方都一樣,在此本席要請教部長,擴大全時監控系統,與交通部、環保署、礦務局建立統一的車輛追蹤系統,避免一國多制是否可行?

蘇部長建榮:其實各單位的用途都不太一樣,不過我們可以與交通部、經濟部礦務局、環保署一起評估這方面的可行性。

鍾委員佳濱:你們目前的全時監控系統具有兩個要素,一個是路徑監控,認為這樣即可確保行蹤,另一個是即時上傳,但即時上傳是否可確保資訊的完整性呢?硬體設備是否會發生故障或軟體資料是否可能遺失或被竄改?就如同好萊塢電影Mission:Impossible演的一樣,即便車子有裝設定位系統,只要把貨丟到別的地方或掉包,此時就算發現有異常,就算封條沒有改變,你們如何判斷該車中途有無繞到別處?這是一個疑問。警政署現在有一個車牌辨識系統,高速公路的收費系統就用此辨識車牌號碼,所以很多犯罪嫌疑人都知道贓車不要上高速公路,因為一上去就被鎖定,這是一個公開的秘密,如果你們在GPS之外還可以配合車牌辨識系統的話,部長認為是否會有幫助?你們有往這個方向考慮嗎?

蘇部長建榮:如果發生委員剛才說的丟包或掉包情事的話,這樣對我們來講可能會有幫助。

鍾委員佳濱:對啊!就算GPS無法連線,還可以仰賴車牌辨識系統,一有異常,即可立即啟動車牌辨識系統去追蹤該車。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和內政部警政署研議這方面的可能性。

鍾委員佳濱:但是這樣還不夠,資料的完整不是上傳了就好,最近不是發生了逾2萬名學生學習歷程檔案遺失的事件嗎?部長說是外包工程師按錯鍵造成的,以前說資料上傳後就不能更改,現在若要重新上傳,是否會有不實情況?學習歷程重新上傳已有爭議,貨櫃路徑更涉及刑事偵察,一旦出現軟體硬體故障,請問你們可以確認後來再補傳的和原始檔一樣嗎?你們現在有1,800輛車,這麼多車機上傳,只要其中有幾輛說因為斷訊需重新上傳,請問這當中的資料會否一致?署長認為這樣的問題有無辦法解決?

謝署長鈴媛:目前的機制是系統有兩份備份,一個是系統定期上傳,一個是車機內建記憶系統。

鍾委員佳濱:但內建記憶系統是可以被竄改的,本席來告訴你美國超市巨頭Walmart、雀巢和家樂福的作法,IBM的區塊鏈食品產銷履歷生態系統從2016年就和Walmart合作,家樂福也在2018年加入了,加入這個區塊鏈之後,食品履歷和運輸管理就非常清楚,又因美國的超市可售賣藥品,所以他們還有和FDA合作。臺灣的區塊鏈只很簡單的做到資料上傳後產生一個稱為雜湊值的數位資料,目前的好處是若有公鏈、私鏈和聯盟鏈即可去中心化,且分散帳本、不可竄改,法務部調查局於2006年就開始以健全證物監管鏈為目標,連結法院、檢察署及調查局建立全球首創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很遺憾的是雖然已經及早準備,卻仍在未完成前就發生了毒品掉包事件。至於事後比對並不是將整個檔案上傳,只要比對雜湊值,如此可防止資料被竄改,確認是完整檔案,且確保備份與原檔一致。部長有無考慮與法務部合作,打造聯盟鏈,而非各部會自行建立私有鏈?這樣的話,未來業者的報關系統可與證據保管鏈系統連結,一旦有犯罪嫌疑,還可與犯罪偵察系統連結,部長和署長可否就這方面與關貿、法務部門研究一下?

蘇部長建榮:對於這方面,有關系統介接部分,我們會進一步和內政部、法務部研究,詳細情況請謝署長說明。

謝署長鈴媛:目前我們整個計畫的內涵和預算編列並不包含區塊鏈這部分,因為區塊鏈比較屬於e-document和image的上傳,比較不容易被竄改,而我們的物聯網則較屬於貨物追蹤系統,所以目前未將區塊鏈導入在內。

鍾委員佳濱:我們現在來看一下國際接軌的狀況,2015年,IBM與物流巨頭馬士基就已經創建了國際海運區塊鏈運輸平台,迄今已有14國海關、200多個碼頭櫃場、3,000萬個貨櫃加入,所得結果就是資訊透明、即時分享、不可竄改,區塊鏈已成為國際航運管理趨勢,業者報關系統應趁此機會數位升級。你們這次有為這1,800輛貨櫃車加裝車機給予補助,對不對?補助多少?

謝署長鈴媛:有補助,112年先期導入時有提供每輛車1萬元獎勵金,分兩期給予。

鍾委員佳濱:也就是1,800萬元,你們原本準備以科技研發預算支用,後來被認為不合宜,遂改以社會發展計畫項下支出,本席希望你們未來能將此列入科技研發預算中,因為長榮和陽明都已加入數位貨櫃運輸協會(DCSA),如果臺灣一年有1,000多萬個貨櫃出口,加入該系統後,每個貨櫃一年可省美金300元,每年就可降低美金30億元的成本,按照你們的計畫是2022年就要實施,鼓勵1,800萬輛車都裝上車機,確保按期上路,且現在是由社會發展預算項下支出,但本席希望明後年能將區塊鏈這部分改列在科技發展預算項下,請問部長能否要求關務署這樣做?

蘇部長建榮:我們可以研議看看,因為基本上科技發展預算的審議也不是我們這邊能夠……

鍾委員佳濱:我會幫忙你。

蘇部長建榮:科技預算有一個科技委員會在運作。

鍾委員佳濱:我了解,你們本來是用科技研發預算來支持對業者1,800萬元補助,可是審計單位有意見,然如此,你們的科技研發就應該把真正落實國際海運未來的趨勢放進區塊鏈裡面,部長,可以嗎?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這是一個方向,但是委員剛才所提到的是貨櫃的部分,我們所提到的是進口貨物的……

鍾委員佳濱:你們的進口貨櫃從進來到出去每年有5萬個高風險貨櫃,所以你們才要跟國內外做銜接,等於從海運進口到轉運出口這段時間要跟國際接軌。最後我簡單提出三個訴求,第一個是擴大效益,我希望你們與環保署、礦務局及交通部合作加上車牌辨識及GPS系統。第二個,你們與法務部合作打造物流聯盟鏈,最後跟國際接軌,未來用你們的科技研發預算幫助業者報關系統,進口及出口之間的轉運貨櫃也連上國際趨勢,可以嗎?

蘇部長建榮:我們來研究可行性。

鍾委員佳濱:謝謝。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高委員嘉瑜:(11時46分)署長好。今天要修正海關進口稅則,我們在去年12月25日有開過協調會,關於新竹進口石英磚的高科技原料廠商來陳情,原本這些石英玻璃是被歸類到7001,稅率是0%,它是生產半導體的重要原料。但是後來因為國外廠商進口成品的狀況不一樣,竟然被課到將近10%,歸類為7020的稅率,明顯高於其他國家,半導體產業對臺灣來講非常重要,也是我們現在經濟、外銷、生產主要的GDP來源。因此,在經過我們協調之後,關務署也同意7020的稅率在這一次要調整到1.2%,問題是相較於其他國家,甚至日本全部都是0%,我們還是有一些空間。因為我們還必須去證明它是7020裡面專供半導體產業所使用的石英玻璃製品,未來這部分是否可能會比照日本降為0%呢?

主席(鍾委員佳濱):請關務署謝署長說明。

謝署長鈴媛:委員好。委員提出這個案子之後,我們有積極與產業主管機關工業局討論,目前的確是朝1.2%的稅率來處理,相較於我們原來的稅率5%至10%已經調降非常多。

高委員嘉瑜:其實與我們相關的有競爭力的其他國家,包括美國、日本其實都是0%,甚至可能3%、5%,如果這部分我們能夠協助半導體產業,稅率能夠再跟其他國家比較的話,甚至未來要加入CPTPP,這可能也是一個重要的關稅談判,所以我覺得這部分也可以再做考慮,謝謝署長。

接下來請問關貿董事長,關貿承包了很多政府相關的平台,包括報稅系統、公費疫苗平台,我們一直想要瞭解現在公費疫苗平台系統營運費用到底是多少,可是從上線到現在好像也問不出個所以然,到底問題卡在哪裡?

主席:請關貿公司張董事長說明。

張董事長陸生:我們是配合主管機關的作業模式,應該近期就會議價。

高委員嘉瑜:你講話我聽不太清楚,你可以大聲一點嗎?

張董事長陸生:我們配合主管機關採購的進度,應該近期就會議價。

高委員嘉瑜:這是不是已經上線營運了?7月13日開放到現在已經營運兩個多月、快三個月,結果到現在價錢還談不攏,這個價錢到底是誰在決定啊?

張董事長陸生:沒有價錢談不攏,是配合機關的採購進度在議價當中。

高委員嘉瑜:所以還在議價嘛!確定的價格到底是多少,沒有一個答案嗎?

張董事長陸生:應該今天下午就會議價了。

高委員嘉瑜:大概的金額是多少?介於多少之間?

張董事長陸生:應該在兩億元以下,這是一整年的服務。

高委員嘉瑜:公費疫苗平台還要再花兩億元左右?

張董事長陸生:是。

高委員嘉瑜:一年?

張董事長陸生:對。

高委員嘉瑜:如果明年要繼續是不是還要花兩億元?

張董事長陸生:最主要是裡面的客服費用占了將近50%左右。

高委員嘉瑜:所以未來如果公費疫苗平台長期持續運作的話,我們每年都要花兩億元來營運,是這樣嗎?

張董事長陸生:這個就要看機關的採購,我們現在是只有採購一年。

高委員嘉瑜:目前是先議價一年?

張董事長陸生:對。

高委員嘉瑜:如果長期都要使用,因為還要打第3劑、第4劑,明年還要繼續打,兩億元要繼續花下去嗎?

張董事長陸生:再來就是營運的費用比較多,因為第一次有開發的費用。

高委員嘉瑜:營運費用可以降低到多少?

張董事長陸生:目前營運費用減除開發費用大概可以降到十幾趴左右。

高委員嘉瑜:才降十幾趴?

張董事長陸生:這是系統開發的人力。

高委員嘉瑜:所以系統開發運作下去只有降十幾趴,剩下的每年還要再花將近八成的費用繼續營運,也就是1.6億元可能還要繼續花下去,除了這個問題之外,振興券也是一樣,一套系統竟然沒有辦法重複使用,三倍券系統開發費用是9,700萬元,對不對?

張董事長陸生:是的。

高委員嘉瑜:五倍券開發系統要8,500萬元,結果你告訴我這個系統是沿用舊的,只是增加了一些加碼券及共同綁定,結果還要8,500萬元。

張董事長陸生:除了系統的新增、修改、維護以外,我們的規格是去年的四倍大,營運設備是去年四倍大。

高委員嘉瑜:為什麼營運設備會增加?去年的狀況是怎麼樣?

張董事長陸生:去年是因為數位的比例比較低,今年則是鼓勵使用數位,所以我們把去年的……

高委員嘉瑜:去年我們預估要達到三成的數位化比例,在這個基礎上開發的三倍券系統,結果實際上只有7%,而且我們今年的目標也是30%,可是你卻告訴我今年規模是四倍大,難道今年的數位券目標要達到50%、60%嗎?也沒有啊!在規模系統上並沒有什麼不同,一樣達不到目標,但是錢增加這麼多的原因是什麼?

張董事長陸生:預算還減少,沒有增加。

高委員嘉瑜:不是,我的增加是指從9,700萬元再加上8,500萬元,在同一套系統上又再加碼,又再多花了這麼多錢,將近一倍的價錢,幾乎等於再開發一套新的系統,大家質疑的是難道每次發放不同的券就要開發一次系統,然後再付一次一模一樣的費用嗎?一毛都省不下來嗎?

張董事長陸生:新增的系統修改占10%左右而已,其他都是營運設備和相關服務的費用。

高委員嘉瑜:照你所說的,公費疫苗平台也是這樣,這個平台每年的營運也要八成,基本費用每年都要繼續花下去,所以那個架構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是營運。三倍券、五倍券依據我們瞭解是系統開發出來就可以套用,結果沒有,而是我們只要再發一次券就要花將近八千多萬元、九千多萬元,讓民眾覺得會不會有重複浪費公帑的問題。關貿公司可能要再針對這個部分給我們一個清楚說明,兩者之間到底有什麼不同的差異,增加了什麼東西,在一樣的系統基礎上,大家認為只是預約這個券,結果一樣的東西竟然要重複浪費錢,我覺得大家可能會很難接受,好不好?這個資料再請董事長之後再補充給我們。

張董事長陸生:好。

高委員嘉瑜:接下來請問財政部蘇部長,7月開始實施房地合一稅2.0,房市交易量確實下降了,房價有沒有下降?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委員好。目前主要是成本面的上升,導致房價有點……

高委員嘉瑜:房價持續高漲的原因是很多人惜售,大家認為雖然實施房地合一稅2.0,但是只要過了5年閉鎖期之後,好像就可以回到原本的房市交易量,房市交易量雖然下降,但是惜售反而導致供不應求,所以價格持續上漲。六都房價中臺中漲最多,有16.19%,其次是臺南、桃園、臺北,全部都上漲了將近10%,因此,就有人預告房地合一2.0打房無效,請問部長怎麼看?

蘇部長建榮:關於房地合一2.0是不是有效,基本上因為才實施兩個月,所以有沒有真正的效果可能要長期觀察。

高委員嘉瑜:你要觀察多久?實施兩個月房價不降反增、供不應求,房價確實有增加的狀況,你認為多久之後或在什麼條件之下,要再重新檢討大家所期待的囤房稅是否有真正落實等等的問題?你認為在什麼條件之下會去做檢討?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房價上漲的問題,我早上答詢其他委員的時候有提過,可能是成本面的因素,這次的上漲應該是成本面的因素比較多。第二個,關於房地合一稅的觀察,我剛才也有回答幾位委員,大概半年內我們觀察看看它的成效。第三個,關於未來的政策方向,我們會再跟行政院房市健全小組進一步討論整個房地市場的發展。

高委員嘉瑜:其實這件事情我們已經討論將近一年了,我覺得你要設定幾個底線和條件,例如半年內房價的漲幅達到什麼程度,或是什麼情況之下要有新的作法和措施,不要等到半年後再重新討論要怎麼做。今天最新的新聞是房市聞雞起舞,台積電到哪房價就漲到哪,入手價370萬元,但是一天漲價三次,開價從430萬元漲到440萬元,大家是在搶房子。除了房價不斷上漲之外,大家還怕買不到房子,不斷地在搶房子,投資客認為一定要有明顯價差才能承受房地合一稅45%。所以大家入手、轉手的價差就要拿來應付房地合一稅,然後去炒房賺錢,政府這套所謂的房地合一稅實施之後,其實是導致房價高漲,沒有辦法抑制現在房屋持有成本過低而衍生的囤房現狀、炒房現狀,這是部長要正視的問題。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高委員嘉瑜:昨天興富發總裁鄭欽天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加稅幫不了年輕人,他認為政府應該要免稅,讓年輕人買房可以抵稅,這樣才能夠幫助年輕人買房,部長認同他的說法嗎?

蘇部長建榮:我不認同,建商錢賺飽飽,然後都要政府來減稅,公共建設都要政府出錢,這個是不道德的事情。

高委員嘉瑜:他不斷鼓勵年輕人趕快來買房,再由政府補貼,他們不斷地把資產投入現在不斷高漲的房價裡面,搞出惡性循環,讓年輕人背房貸,變成一輩子的房奴,問題是對於這樣的惡性循環,政府有沒有辦法遏止?年輕人想要看到政府拿出具體作為,希望能夠落實囤房稅等相關稅制措施來抑制,我也希望部長能夠再仔細思考什麼政策是有利於現在房價亂漲的亂象,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高委員嘉瑜:謝謝部長。

主席:請謝委員衣鳯發言。(不在場)謝委員不在場。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1時58分)部長好。請問部長,關於國有地的部分,部長知道臺中清水優良農地有一個將近27公頃的產業園區開發案,國有地就占了98%嗎?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委員好。這個是上會期委員所提到的那塊地。

陳委員椒華:請問部長,國產署有同意讓售嗎?

蘇部長建榮:上會期委員質詢之後,我們回去有與工業局進行檢討,未來國有土地參與促參的案件,不管是民間提的或政府提的,基本上,上位都要回歸到國產法處分的規範,不會適用促參、產創的部分。

陳委員椒華:你知道清水科技園區的土地面積也是超過98%嗎?

蘇部長建榮:基本上,如果超過50%以上,我們都不會提供土地進行開發。

陳委員椒華:所以也會不同意,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

陳委員椒華:不同意讓售嘛!

蘇部長建榮:我們也都會通知地方政府。基本上,我們就回歸國產法的精神。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如果有一些在6月16日前申請興辦的產業園區,是不是也可以循這個例子處理呢?

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我請署長答復一下好不好?

主席:請財政部國產署曾署長說明。

曾署長國基:報告委員,當然經濟部工業局有開了一個協調會議,說6月18日行政院函釋以前已經受理的案子,是不是可以循產創條例以往的方式處理?但是國產署這邊,第一個,只要超過50%國有土地的部分,我們不同意提供開發;第二個,未來國有土地還是受限於1,650平方公尺。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再來我要針對五倍券還有台灣Pay的問題發問。財政部先前有找過八大行庫開籌備會議,下令今年將以70萬戶作為努力的目標,請問部長這個決定對嗎?

蘇部長建榮:我們沒有任何KPI,而是各公股行庫依據他的能力儘量推展數位五倍券這個目標。

陳委員椒華:沒有KPI是不是?

蘇部長建榮:對,沒有KPI。

陳委員椒華:有獎勵嗎?或者是……

蘇部長建榮:每一家多少是他們的預算額度,比如說給800、500、300元額度匡列的情況下,每一家訂出他可以推展的綁定戶數。

陳委員椒華:部長是說各銀行的制度面有訂定一些獎勵措施,那有沒有處罰的……

蘇部長建榮:沒有任何懲罰的機制,但是他有一些獎勵措施。

陳委員椒華:你說沒有處罰機制,但是本席有獲得一些行庫行員投訴,他們說自己去綁定台灣Pay,還要在22號,就是上個禮拜三把家人、親戚的健保卡都帶來上班,然後綁定家人、親戚的五倍券。我不知道部長知道這個狀況嗎?或者是……

蘇部長建榮:這個應該是個人的行為。基本上,我們部裡面沒有這樣要求,我想各行庫也沒有這樣。

陳委員椒華:那各行庫可以來回答一下嗎?到底有沒有這個要求呢?甚至有一個行員說,他們被要求要綁十七戶,而且行員還要先墊付回饋金去做業績,這個部分我不知道……

蘇部長建榮:基本上,各行庫有各行庫的作法,這部分是不是讓我們回去以後瞭解再給委員一個報告?

陳委員椒華:好,本席不希望五倍券綁定台灣Pay這個政府良善的政策,因為懲罰性或是不利的作法而……

蘇部長建榮:我們原則上是獎勵的措施,沒有懲罰,如果不想做、做不到就是……

陳委員椒華:麻煩部長調查一下。

蘇部長建榮:是。

陳委員椒華:最後,我之前有問過八大公股行庫逾放、聯貸的部分,現在貸款前的徵信、貸後的管理不知道有沒有落實?譬如說,最近針對菲律賓航空的逾放案有打入呆帳的部分。之前紐約分行,華銀跟彰銀共同聯貸的授信有打銷呆帳,華銀是有,彰銀打銷兩成。最近針對菲律賓航空的逾放案,彰銀到現在好像還沒有進行打銷作業。目前財政部的公股管理小組對管理的行庫如果有逾放案件打銷呆帳,包括提列損失比例的管理、監控,是不是要有相同的標準?本席要強調的是,如果有這些作為,他們卻還是升官、拿到好的考績,這個部分請財政部、國產署一定要做好監控、管理。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我想各公股行庫本於公司治理有不同的規定,我們會進一步瞭解這個部分。

陳委員椒華:這個部分瞭解之後,相關的調查情形也給本席一個報告,可以嗎?

蘇部長建榮:他們各自有不同的公司治理規範,我們頂多只能看公司治理上怎麼去做就可以。

陳委員椒華:那也讓本席瞭解財政部調查後的情形是怎麼樣。

蘇部長建榮:是。

陳委員椒華:謝謝。

蘇部長建榮:好,謝謝陳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質詢。

陳委員歐珀:(12時6分),部長好。海運快遞的貨物量倍數成長,部長知不知道這個事情?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陳委員好。我知道。

陳委員歐珀:詳細情形跟你說明一下,106年的時候,海運快遞的報單量是2.2萬,107年是22.11萬,108年是199.54萬,到109年是694.86萬,從106年到109年成長三百五十倍。

蘇部長建榮:是。

陳委員歐珀:海運快遞貨物的總值在106年是0.71億元,到109年是81.64億元,成長了一百倍,海運快遞貨運量快速成長,這是臺灣經濟的奇蹟。國營事業裡面有一個陽明海運,近幾年來脫胎換骨,去年、今年都有很亮麗的成績,不但是這樣子,其他有關海運界的營運都可以說是臺灣經濟成長的奇蹟。

但是我們來看看財政部主管專區的設立申請卻讓我不敢苟同。交通部當然也是主管單位之一,我過去一直在交通委員會,交通部協助海運快遞業務不遺餘力,你們財政部卻反其道嚴苛限縮,為什麼會嚴苛限縮?有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是人力不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想盡辦法從嚴修改專區設立的一些規定並從嚴審查。部長,我今天要跟你討論的是很嚴肅的問題,你們財政部是阻礙國家進步的一個很嚴重的問題,為什麼這樣講?專區的現況是基隆關有三間,高雄關有兩間,全國總共五間。最近四年基隆關,就臺北港只准一間,高雄在今年6月也只准一間。我們原來有三間,現在五間,但是業務量是以幾百倍成長,所以業者當然要想盡辦法趕快讓貨物能夠獲得暢流。基隆關涵蓋基隆港、臺北港跟馬祖,現在臺北跟基隆港的貨必須轉到臺北港,從基隆港到臺北港有六十一公里,大概要八十分鐘,這個浪費很多人力、物力。如果這樣算起來,國家如果願意投資,財政部願意把這個業務當作一回事,增加人力處理的話,我相信對臺灣經濟成長有很大的幫助,也可以大幅增進海運快遞貨物運送成本、安全跟時間上的控管。這個是很嚴肅的問題,也許你業務太多了,這個你不瞭解。

我再很深刻的檢討,海運快遞業務專區的審查規定嚴格限制,為什麼?我這裡有比較表,你們限定申請人一次補正的機會,完全違反平等原則,不符合比例原則。其他的各項申請都沒有補正的次數限制,但是海運快遞貨物專區這一項業務,卻是規定「送審資料不全、記載內容不完備或規劃事項不符海關需求者,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三十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而仍不完備者,不予受理。」業者怎麼有辦法應付你們這一條?

第二個,你們的審查委員會怎麼審查?我這裡有詳細的資料,我會後提供給你,每一條都可以好好的檢視一下。你們的基隆關到底有沒有落實輔導?還是故意刁難?我不能忍受的是,你們審查業者的補正說明還有再審查意見,再審查意見又是新的問題,沒有一次告知。部長,我不曾看過一個單位這樣刁難人的,如果可以這樣子的話,那臺灣就不用發展海運,對不對?

第三點,海關用主觀、假設性的預測,濫行行政裁量權的事情比比皆是。我特別要求陳情者提供所有項目的說明,以及他們的意見給財政部參考。部長,這個業務對台灣的發展很重要,我在交通委員會,我們希望交通部跟財政部重視這個問題,好好的提出來通案解決,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海運跟海運快遞是不一樣的東西,我們是基於邊境安全管制的理由,所以會強化海運快遞這一塊的管理,因為依照過去的經驗,海運快遞出現很多漏洞或是情況,因此我們這一次加強管理……

陳委員歐珀:你們加強管理也不能因噎廢食啊!

蘇部長建榮:希望能夠讓邊境安全管制能夠更加健全,這個當然是我們在管理上必須做的措施,不能為了通關便利,讓邊境的安全管制出現漏洞,這個是我們……

陳委員歐珀:加強邊境管制我們都贊成,但是現在的問題是呈現出貨運量增加那麼多的狀況,你們的審查有沒有合理,我們就事論事討論一下。

蘇部長建榮:貨運量多或少,基本上,走一般的海運進來也可以。最近這幾年的海運快遞量增加,是因為空運快遞……

陳委員歐珀:你是部長,不可能了解基隆關這樣選嘛!我現在提醒你,你再反駁我,好像我胡說八道還是怎麼樣。

蘇部長建榮:沒有,委員的意見我們會……

陳委員歐珀:我們就事論事,我把我的資料給你看一下,你看看你們的審查、辦法有沒有需要修改,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是。

陳委員歐珀:不要「硬拗」啦!

主席:好,謝謝陳委員,也請蘇部長會後去瞭解一下。

請洪委員孟楷質詢。

洪委員孟楷:(12時14分)上午很多委員也都有關心,剛剛我聽到五倍券的部分,一個月前您開記者會的時候,有說這一次五倍券您會綁定數位,對不對?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洪委員好。是。

洪委員孟楷:綁定了沒?

蘇部長建榮:綁定了。

洪委員孟楷:您綁定哪一家?

蘇部長建榮:我的薪資戶、存款戶是在兆豐,所以……

洪委員孟楷:所以你綁定兆豐銀行。

蘇部長建榮:是。

洪委員孟楷:台灣Pay呢?

蘇部長建榮:就是台灣Pay,因為我平常早餐都用台灣Pay買。

洪委員孟楷:這樣子你從兆豐銀行可以獲得多少優惠、加碼?

蘇部長建榮:應該是800塊吧!我忘記了。

洪委員孟楷:忘記了?

蘇部長建榮:反正我就是進去綁定,然後……

洪委員孟楷:所以你不是因為那個優惠去綁定。

蘇部長建榮:不是,因為我習慣……

洪委員孟楷:你就是要挺政府的數位政策。

蘇部長建榮:是。

洪委員孟楷:去年的三倍券你是綁定……

蘇部長建榮:去年沒有加碼我也是綁定台灣Pay。

洪委員孟楷:本來去年綁定台灣Pay是16萬戶,本席有看到今年你有喊出一個目標說要70萬戶。

蘇部長建榮:70萬戶是……

洪委員孟楷:要成長五倍。

蘇部長建榮:我們沒有設定目標,因為我們是匡列……

洪委員孟楷:有啊!你在記者會裡面就講要70萬戶啊!

蘇部長建榮:那個是……

洪委員孟楷:去年16萬戶,今年要70萬戶啊!

蘇部長建榮:加碼數啦!跟委員報告,我們沒有設定目標,但是各行庫有他的預算……

洪委員孟楷:各行庫有預算嘛!

蘇部長建榮:是加碼的預算,根據加碼的預算來推算綁定的人數啦!

洪委員孟楷:今年加碼的預算高達5.6億元,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

洪委員孟楷:現在經濟委員會在討論,這一次五倍券用的行政成本到底多了多少錢?光印製紙本就要二十幾億元,然後各部會還有券來加碼,現在財政部又要求八大公股行庫再來push,共同推出加碼方案,規模又高達5.6億元,這算不算幫助推廣政策的行政成本?

蘇部長建榮:這個基本上不是行政成本,這個是鼓勵,因為各行庫……

洪委員孟楷:沒有錯啊!鼓勵啊!但是我們的意思是……

蘇部長建榮:各行庫……

洪委員孟楷:當初講發現金很方便,直接入戶、入帳到每個人的戶頭最實在啊!

蘇部長建榮:委員,您要瞭解,推展綁定數位券之後,要個別綁定數位券的人如果沒有戶頭就會來開戶,會跟銀行往來,增加我們的往來業務,這個是一種。另外一個……

洪委員孟楷:你剛剛已經講了,參考國人的使用習慣……

蘇部長建榮:我可以增加……

洪委員孟楷:您自己的使用習慣就是薪資戶在哪裡,你就綁定那一家銀行啊!換句話講,不會有人因為沒有這一家銀行的戶頭,因為可以綁定就來開這一家銀行的戶頭啊!

蘇部長建榮:不一定,我們公股行庫有很多都是……

洪委員孟楷:不是嗎?部長,您已經以自身的經驗告訴我們國人不會這樣做嘛!

蘇部長建榮:我的經驗並不是全國人的經驗,是我個人的。

洪委員孟楷:所以你比全國人特別?

蘇部長建榮:沒有。

洪委員孟楷:好啦!我再請教部長,這一次各部會都有加碼措施,其中有兩個部會有跟台灣Pay結合,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就是i原券跟創生券。

洪委員孟楷:其他部會為什麼沒有跟台灣Pay一起結合?

蘇部長建榮:像經濟部綁定的數位行動支付更廣,好食券不只是台灣Pay,只要是行動支付,包含信用卡都可以。

洪委員孟楷:是嘛!那本席就納悶啊!現在執政黨、政府想一起推動台灣Pay的話,照理講,各部會大家要共襄盛舉啊!

蘇部長建榮:委員……

洪委員孟楷:為什麼原民會跟國發會來結合?原民會跟國發會其實相對來講預算規模最小,真正比較大的像交通部的國旅券一張1,000塊,那個就沒有辦法跟我們結合,教育部的動滋券就沒有辦法跟我們結合,文化部的藝FUN券就沒有結合,那到底是做真的還是做假的?

蘇部長建榮:這個都是真的。跟委員報告,因為國發會跟原委會……

洪委員孟楷:上午你有講到用五倍券消費的發票可以考慮加碼,藉此再push大家用五倍券消費。

蘇部長建榮:我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我們已經加碼了。

洪委員孟楷:加碼的方案是什麼?

蘇部長建榮:只要使用行動支付付款,然後使用雲端發票的話,雲端發票今年下半年就已經開始加開800元的獎項。

洪委員孟楷:是啦!但是剛剛本席看到快訊的新聞不是這樣寫,它寫有委員質詢,您說用五倍券消費的話,會考慮研議再加碼,意思就是鼓勵大家用五倍券消費。消費的那個發票有再加碼,有這樣嗎?我要確認,因為媒體現在已經在傳了,說那麼好康!另外本席就想到五倍券這次有5,000元,那麼你的消費比例到底是多少?那一筆消費全都要用五倍券才能算是財政部的加碼,還是只要這筆消費假設500元,200元用五倍券,300元用現金也可以算?

蘇部長建榮:委員,我所謂的加碼並不是那個所謂的加碼,就是你使用行動發票……

洪委員孟楷:不是五倍券消費的加碼?

蘇部長建榮:對,使用行動支付,發票是雲端發票,從下半年開始,雲端發票又增加800元的獎項……

洪委員孟楷:所以這已經是定的政策了?

蘇部長建榮:我們已經再加碼了,也就是800元的中獎機率會增加。

洪委員孟楷:這要講清楚,因為上午的質詢已經有媒體寫即時新聞……

蘇部長建榮:財政部沒有任何預算可以加碼,但是我們可以透過統一發票獎金,讓使用雲端發票……

洪委員孟楷:主席已經站起來了,最後的30秒詢問部長,本席也注意到最近有很多的社福團體,因為疫情的關係,其實過往社福團體都是靠民眾捐贈紙本發票,讓他們去兌獎,獲得一定的營運資金,可是因為現在也開始推廣雲端發票,如果數位券、五倍券又要加碼,怕很多民眾又把發票留起來,沒有捐到社福團體,可能社福單位會雪上加霜。所以也想借這個機會來確認部長的方向,就是五倍券消費,你們不考慮再加碼,也就是發票兌獎不考慮再加碼,而是用雲端發票原本有的政策?

蘇部長建榮:雲端發票在下半年……

洪委員孟楷:就是原本有政策,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我們已經有加碼800元的獎項了。

洪委員孟楷:好,向民眾說清楚,也希望部長這邊能維持良好的財政紀律,感謝!

蘇部長建榮:是。

主席:謝謝洪委員,也提醒蘇部長,剛剛洪委員提到社福團體需要的統一發票獎金,可以多多鼓勵捐贈愛心碼。

蘇部長建榮:雲端發票都有愛心碼,我們會的。

主席:沒有錯,洪委員的說法,你要趕快跟他講清楚。

蘇部長建榮:在對獎app上面都可以捐。

主席:謝謝。

接下來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12時22分)主席、各位委員、出列席官員,大家好。部長,五倍券是要做什麼?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委員好。五倍券基本上就是要振興用的。

羅委員明才:統一發票多發一些中獎的組別啊!

蘇部長建榮:統一發票獎金有它的預算額度,所以剛才洪委員提到,我們就加碼800元的開獎。

羅委員明才:現金拿一拿,大家發一發,不是速度比較快?截至目前為止,你領到五倍券了嗎?

蘇部長建榮:我已經預約了,我已經綁定數位五倍券了。

羅委員明才:現場有誰拿到了?這樣一個小小的事情,搞得好像是天大的恩惠,搞不清楚在幹什麼!立法院沒有一個立委拿到而開始消費的!我請教部長,我可不可以拿五倍券去繳稅?

蘇部長建榮:不行。

羅委員明才:我可不可以去拿五倍券買便當?

蘇部長建榮:可以。

羅委員明才:我可以把五倍券捐出來?

蘇部長建榮:你可以捐給比如……

羅委員明才:抵稅可不可以?

蘇部長建榮:抵稅不行。

羅委員明才:搞得大家都搞不懂!如果我買一罐飲料是30元,我要用什麼錢去付?

蘇部長建榮:你可以用五倍券付,店家願意找零,那我們不管。

羅委員明才:店家要用什麼找?

蘇部長建榮:要用現金找,可以啊!

羅委員明才:萬一收到五倍券,結果是假鈔呢?上次不是也發生假鈔的事件?

蘇部長建榮:假鈔不太可能,因為五倍券等同貨幣印製、新臺幣印製。

羅委員明才:哪有,央行不允許……

蘇部長建榮:中央印製廠印製出來的。

羅委員明才:央行怎麼會答應你五倍券的等同現金?

蘇部長建榮:我是說印製。

羅委員明才:現金的發行是中央銀行的權利。

蘇部長建榮:印製等同是臺幣的紙鈔一樣。

羅委員明才:永遠不等啦!因為五倍券……

蘇部長建榮:它的規格就是紙鈔了。

羅委員明才:因為時間到了以後,五倍券就變成廢紙一張了,但是新臺幣放著,我放在口袋裡面永遠是新臺幣,也都可以用。這個搞得很複雜、很麻煩,讓全民如同溫水煮青蛙,暫時麻痺在五倍券的歡愉。請問一個人可以領多少錢?

蘇部長建榮:5,000元。

羅委員明才:5,000元?

蘇部長建榮:是。

羅委員明才:部長,你知道社會上有多少的黑暗角落,比如八大行業,有很多人已經快四、五個月沒飯吃了,所以你發一個5,000元,好像是天大的恩惠,更何況這5,000元,也不是從你口袋拿出來的,那也是全民的納稅錢,是不是?

蘇部長建榮:是。

羅委員明才:所以我覺得這搞得實在太複雜了,五倍券是誰在印的?

蘇部長建榮:委託中央印製廠印的,不是我們印,若是數位五倍券則根本不用印。

羅委員明才:所謂的台灣Pay誰在做?

蘇部長建榮:台灣Pay是財金公司在推動的共通QR Code……

羅委員明才:好啦!那就是你們管的了,這是你們管的嘛?

蘇部長建榮:財金公司是中央銀行所屬的事業機構。

羅委員明才:你們也有股份啊!

蘇部長建榮:應該是沒有。

羅委員明才:這次沒有?

蘇部長建榮:對。

羅委員明才:跟銀行有沒有相關性?合作關係?

蘇部長建榮:台灣Pay是一個共通QR Code,它是行動支付的共通QR Code,我們八大公股行庫只是跟財金公司合作,推動這種共通QR Code的行動支付。

羅委員明才:部長會去用嗎?你會以台灣Pay去用嗎?

蘇部長建榮:我現在就在用。

羅委員明才:你改天教我一下,我沒用過。

蘇部長建榮:可以,沒有問題。

羅委員明才:大家都講的洋洋灑灑,問題是一些立委都沒有人用過,沒有人會用。主席用過嗎?主席教我一下,你開班授課一下。我跟你講,搞得很複雜啦!五倍券是紓困,還是振興?

蘇部長建榮:振興。

羅委員明才:振興?

蘇部長建榮:是振興也是紓困,希望透過五倍券增加民眾的消費,挹注商家的收入。

羅委員明才:這都是小打小鬧,身為中華民國財政部長,正經一點!你弄一個比較宏觀一點,譬如把這個制度做好,臺灣股市上兩萬點,不是可以讓消費經濟成長更多嗎?你們只是小小的看那個,覺得好棒,一個人要發5,000元了!大家敲鑼打鼓、大家放鞭炮。5,000元其實能做什麼?倒不如好好思考整個全民上班族的危機及問題在哪裡,薪水的收入永遠趕不上物價的成長,臺灣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部長,你們要想的應該是讓薪水怎麼增加,讓大家就業的機會更多。所以當沖降稅現在要審了,部長以前不是說不想要通過嗎?可是現在又要通過,金管會說要5年,有很多委員認為然要這樣做,因為這會牽扯到證交稅整體的問題,長年以來,所有的股票族都是一層一層被剝削。部長,當沖降稅感覺上也是一個很棒的措施、是一個恩惠,但是假設你有100元,每一天都當沖,一年下來剩下多少錢?莫名其妙!

蘇部長建榮:我沒有做過啦!

羅委員明才:沒要賺的情況之下,大概剩多少錢?

蘇部長建榮:我沒有做過。

羅委員明才:差不多剩下68元,換言之,不知不覺消失了32元,就是被政府收走了,政府永遠是贏家。

我們再回歸這個議題,每一次我們都在討論稅制的問題,財政部都希望稅制越穩定越好,不要變動,一旦變動,如果有一些外國投資機構或者企業投資機構,甚至臺灣的一些自然人投資,大家都會因為這個稅制上上下下不穩定,受到百般的凌遲,你看本來是好好的,整個日均量大概最高有6,500億元,結果你們那時候又突然說當沖降稅要取消,結果當日均量立即萎縮,剩下多少?兩、三千億元。

蘇部長建榮:我跟委員澄清,我從來沒有說當沖是要或者不要,我在財委會都說我們會審慎評估,但是我知道某一些特定的業者故意在外面放話。

羅委員明才:有哪一些?

蘇部長建榮:我不曉得,但是有些人刻意在外面放話說財政部不會通過。所以就我的態度而言,我在財委會這邊都說我們會審慎評估。

羅委員明才:部長變聰明了,反正不回答就沒事。你現在到底要不要讓它通過?

蘇部長建榮:這個法案已經送到大院,它是經過行政院院會通過送到大院的,基本上就是行政院的態度,目前其實財政部……

羅委員明才:部長,金管會的意見是5年,如果站在整個市場長期性的考量來看,變動不要太大,當沖降稅本來就應該讓它常態化,甚至證交稅千分之三都過高,我們以前在這邊討論過證所稅、證交稅的問題啊!部長,這些可憐的投資大眾、投資戶,千分之三被你們這樣抽、被吸血,一年要吸多少血,你知道嗎?去年的證交稅是多少?

蘇部長建榮:去年九百多億吧!

羅委員明才:換言之,10年下來就抽了快九千多億,這個錢去哪裡了?

蘇部長建榮:沒有那麼多,沒有每年都有九百多億。

羅委員明才:平均來看啊!今年的稅收大概有多少?

蘇部長建榮:目前大概一千七到一千八左右。

羅委員明才:你看!一千七、一千八,所以截長補短,這些證券交易的投資人,從頭到尾可能被抽上兆以上的新臺幣了!當初降稅調降一半為千分之一點五,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

羅委員明才:那麼證交稅也應該調降到千分之二啊!

蘇部長建榮:不可能啦!

羅委員明才:為什麼這個可以調降,那個不能調降?

蘇部長建榮:那是常態性的,因為只有出售時扣千分之三。

羅委員明才:可是從去年和前年的資料顯示,證交稅的部分,你現在也大賺啊!你都已經超徵了。

蘇部長建榮:沒有,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國際之間,除了證券交易的交易稅,包含印花稅也是一種,現在證券交易所得是不課稅的。

羅委員明才:沒有所得稅,我們是指證交稅,所以證交稅又隱含著有證所稅的意涵在裡面。

部長,其實我剛剛講的五倍券,那都是小打小鬧,那個沒什麼養分,如果把證交稅降到千分之二,現在把當沖降到千分之一點五,變成常態化,讓整個臺灣的股市更健全發展,上兩萬點或兩萬五千點,更多的外國機構喜歡這個市場因而來投資,各行各業1,750家的上市上櫃公司可以帶動多少經濟成長?可以讓多少從業人員獲得無限的希望?所以請部長要多多支持!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我認為稅制還是要做整體的考量。

羅委員明才:謝謝。

主席:作以下宣告:今天的中午不休息,臨時提案處理完畢後,會場才會發放午餐餐盒。

接下來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12時33分)請教關貿公司張董事長,1922平台建置到現在,有沒有跟衛福部請過款?

主席:請關貿公司張董事長說明。

張董事長陸生:委員好。沒有。

江委員永昌:一毛都還沒有請?

張董事長陸生:是。

江委員永昌:對啊!所以你剛剛回答前面的委員時提到下午要議價了,本席調了你們跟衛福部在6月份的兩次會議,有關於協議的部分均未留下相關會議紀錄,因為你們這一個採購很特別,是緊急採購,並且是用特別採購法,但是在你請款之前,因為衛福部要動支預算,你們必須把工作內容、範圍先釐清出來,而且你們訂定總價了嗎?總價還沒定嘛!

張董事長陸生:還沒定。

江委員永昌:對啊!所以雖然是特別採購,但是也要完成協議跟議價,所以你說到現在沒有請過任何款,事實上也是還沒有完成任何的簽約,到現在已經上路這麼久了,所以人家會質疑每一次在每一輪首日的時候就出現當機,可能又是流量的問題,而簽約還沒有簽完,對不對?我看不到有協議,你說下午要議價,我真的不懂,你們責任疏失到底怎麼釐清?到底是衛福部、健保署、疾管署,還是你們關貿出了狀況?你怎麼請款?下午怎麼議價?之前的協議到現在都沒有辦法公開透明讓大家知道,請回答我。

張董事長陸生:我們就是按照疾管署的SLA做合約的規範。

江委員永昌:剛剛前面人家問你出了這麼多狀況,包括當地的狀況、出錯的狀況,我也可以站在政府的立場,我會捍衛預算,我覺得不應該讓你動支、不應該撥款給你。這個責任怎麼釐清?你還不瞭解事情的嚴重性,我等下就到衛環委員會,你們根本還沒簽約。

張董事長陸生:是,沒錯。

江委員永昌:我就主張不能動支預算,你還說下午議價,你連半個款都請不到,不要說特別預算當中編的2.2億以及明年度的本預算當中又有編錢,還是你未來的合約到底要用寫到什麼時候?你的服務內容、服務範圍其實都還沒有定,那麼我可以說這都是你的責任,到底衛福部的每一輪該怎麼登記、怎麼預約,沒有辦法跟你講清楚是它的指令不對,還是你們的資訊服務有問題?現在外界看不清了。就像那一天你們還講跟經濟部的數位券綁定是台灣Pay自己出狀況,不過那是有簽約的,你們跟經濟部的內容就比較容易掌握,可是這個沒有,馬上就問你了,教師是專案打第一劑的,現在衛福部防疫中心表示專案打第一劑,可以上平台登記,這樣才能預約第二劑,現在AZ是施打50歲以上者,如果一個老師是50歲以下,他必然是專案打的第一劑,他沒有辦法去平台登記之後有預約第二劑的權利,如果是專案打第一劑進來的人,你們的後台能做到分辨出他的年齡,讓他適用,即使現在年齡還沒有下放到那個層級,也能夠讓他預約,我是說「預約」,而不是「登記」,讓他能預約第二劑,你們的後台能做到這樣嗎?

張董事長陸生:報告委員,有。

江委員永昌:然有就趕快去答覆新北市這個問題,什麼叫做「專案的老師50歲以下,苦等不到第二劑」?

張董事長陸生:就像第十期,他打過第一劑,第二劑不用意願登記就符合資格,他就在白名單裡面。

江委員永昌:現在問題來了,你們關貿在這裡為自己講話,但是我跟你講,社會大眾都是指責你,而我也覺得是你的責任,你怎麼跟衛福部請款?我認為你要趕快好好思考清楚,一個問題又一個問題浮現。

接下來請教財政部部長,有關房地合一稅非自願的部分,當時我就說你們不要溯及往,你們就要溯及往到105年,這一段時間遇到疫情三級警戒,請問因為這種狀況遭受拍賣的這些房屋也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嘛?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委員好。拍賣是要申報的。

江委員永昌:拍賣要申報,可是因為你有溯及往。

蘇部長建榮:但是他可以用非自願因素排除。

江委員永昌:對,他可以用非自願因素,問題他不但是非自願,他甚至賣了還賠錢,如果官股銀行有去拍賣,或者今天臺灣金聯也有來,問題是賣了之後其實還是賠錢,他們沒申報,你們還要處罰。綜所稅未達報稅標準,沒申報會不會處罰?不會!營業稅還沒有達到申報標準,沒去報會不會處罰?不會。房地合一稅非志願被法拍、賠錢,沒有去申報,因為他不知道,因為你們溯及往追到105年喔!他沒去申報要被處罰。身為課稅的父母官,你覺得這樣公道嗎?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這個是行為罰……

江委員永昌:或者是你如何去做提醒嘛!

蘇部長建榮:是,我們會儘量來提醒。

江委員永昌:不是,你告訴我你們要怎麼去做?

蘇部長建榮:因為移轉、土地登記的時候就會涉及到這部分,所以我們會請地政機關提醒……

江委員永昌:非自願被拍賣,如果地政機關未提醒,是不是當事人未申報就免予申報的罰則,是不是要這樣?

蘇部長建榮:他還是要申報啦!

江委員永昌:我現在就是在跟你講,如果相關機關,甚至是銀行金融沒有去提醒他呢?因為現在就是有些人不知道……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還是要申報。

江委員永昌:非自願法拍又賠錢,而且是溯及往的案子,我已經把這些條件都講出來了。

蘇部長建榮:我們再瞭解一下,謝謝委員。

江委員永昌:那你就去做一些修正,讓他可以排除被罰的問題喔!

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許署長說明。

許署長慈美:報告委員,房地合一稅是分離課稅,所有的移轉案件在前端就已經有做相關的提示,包括地方稅,他在申報土地現值移轉的時候,土地增值稅在申報的時候就會有提示、有輔導措施了,其實各國稅局一直都在宣導,因為他分離課稅還是要確認他是不是有所得,沒有所得也是要申報,因為有些沒有所得的案件經我們事後查核後,也有發現其實是有所得的。

江委員永昌:我就是說你們前端的作業其實就有問題了,你也沒有辦法去強制當事人,你如何強烈的作用到說他已經知道?如果你可以跟我講,我剛剛講的那種狀況他一定會被通知到,那你就把這個具體說明給我瞭解,但我們現在看到的個案是沒有的。

主席:謝謝江委員、謝謝蘇部長,也請署長把這一樣加強宣導的輔導措施讓每位委員都知道,一定要讓江委員知道。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江委員永昌:我的意思就不是只有加強宣導,而是他怎麼樣能夠盡到最大的義務去讓當事人知道。

主席:好,請研究辦理,謝謝。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張委員育美、劉委員建國及莊委員競程均不在場。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12時42分)部長,有一些國有地如果是其他單位主管的,譬如說國防部主管的眷改地,但因為眷改條例快要落日,且眷改基金的能量飽滿,所以國防部對原來的眷改地不處分也不管理,就要直接交給國產署……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他如果沒有公用目的,就要回歸到國產署非公用……

邱委員志偉:對,因為面積很大,像岡山87期重劃區原來就是眷改地,面積大概13公頃,他也不處理也不處分,如果國防部處分的話,它可以用賣、可以用租、可以送,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對。

邱委員志偉:但如果現在移交給國產署,國產署就受到法令規定只能租或是設定地上權,他就不能賣了嘛?

蘇部長建榮:對。

邱委員志偉:這樣我就煩惱了,岡山區是蛋黃區,未來交通方便,而且那個地點非常好,基地又方正,未來如果橋頭科學園區設立,對住宅需求或公共設施需求一定非常大。在這種情況之下,假設國防部軍備局移轉給國產署,國產署未來會怎麼規劃?還是用設定地上權嘛?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將來如果開發是設定地上權,未來比如說內政部認為那個地方有需要興建社會住宅或有需要公用……

邱委員志偉:那已經有社會住宅了,扣掉社會住宅後,還有十三點多公頃,現在是一片綠地。

蘇部長建榮:詳細的情況我請署長跟委員說明。

邱委員志偉:署長,如果這樣的話,未來只能設定地上權,它的使用用途就會受到很大的限制。

主席:請財政部國產署曾署長說明。

曾署長國基:跟委員報告,雖然剛剛委員講了,眷改條例明年才會終止,終止以後眷改的土地是不是會交給國產署來管理?事實上院裡面還沒有做政策的決定,但如果它是恢復為一般國有,當然以國產署目前的政策就是大於500坪以上的國有土地就不出售,不過還是可以用設定地上權的方式來處理。

邱委員志偉:但它的使用用途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曾署長國基:沒有,使用用途還是回歸到土地管制,如果它是劃商業區、特專區或是住宅區,就回歸到土地使用管制相關的項目。

邱委員志偉:所以現在還沒有定論要不要移給國產署?

曾署長國基:是,還沒有。

邱委員志偉:如果真的移給國產署,你們還是有其他的使用標準嘛?

曾署長國基:是。

邱委員志偉:接著請教土銀謝董事長,設定地上權的房屋其價格大概比市價便宜三成,約市價的七成,在這種情況之下,我注意到有設定地上權的貸款,因為之前我質詢過,會買地上權的,通常是基於它的地點好且價格低,如果年輕朋友要購屋,現在很多觀念是我只要使用權就好,如果設定70年,它可以傳兩代、三代都沒問題,價格又低,但貸款很不容易。現在土銀開辦分戶貸款,這也是我質詢之後你們才考慮的,非常高興土銀能夠開辦。土銀開辦之外,部長,是不是在場所有的公股行庫都可以比照辦理?

蘇部長建榮:土銀是我們目前土建融最大的專業銀行,其他各行庫的話,我想土銀機制已經建立起來,我們再來瞭解地方權宅的貸款情形。

邱委員志偉:我認為土銀可以辦,其他公股行庫也應該可以,這主要是服務那些經濟所得相對沒那麼高的族群,如果讓他們買地上權的房屋,又沒有要讓他們貸款,那他們購屋意願就會降低。未來設定地上權的房屋會愈來愈多喔!

蘇部長建榮:對,有可能。

邱委員志偉:連我都想買,因為它比市價低很多,但如果碰到貸款的問題沒辦法解決,他們就會卻步了,所以是不是可以請……

蘇部長建榮:委員,這個部分我們回去再進一步瞭解,好不好?

邱委員志偉:好,謝謝。謝董事長,你要不要講一下為什麼土銀要先開辦?

主席:請土地銀行謝董事長說明。

謝董事長娟娟:誠如委員講的,未來地上權設定的這種分戶貸款應該越來越多,這也是符合目前年輕人能夠以比市價低的價格來實現居住正義。土地銀行是官股銀行,而且號稱是土地的專業融資銀行,我們在實現居住正義及普惠金融的前提之下配合政策,應該要率先來推廣。

邱委員志偉:非常好,給您高度的肯定,也希望其他的公股行庫能夠比照辦理。

蘇部長建榮:委員,我說明一下,在融資過程當中,國產署也有跟土銀協商,就是在融資過程當中,哪些……

邱委員志偉:我同樣也高度肯定曾署長。

蘇部長建榮:那個條件的改變,國產署跟土銀有談過,謝謝。

邱委員志偉:另外,恒大可能會造成區域性、局部性的金融危機,對於國有銀行在中國相關的曝險規模,部長有沒有考慮到?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恒大是房地產,相較於美國上次2008年的雷曼兄弟,那個是金融商品,而恒大是所謂的不動產泡沫化,據我的瞭解,目前我們的八大公股行庫都沒有跟恒大有直接的曝險關係,但是後續如果恒大倒閉以後,會不會造成其他相關產業流動性的問題,進而造成我們公股行庫在中國的曝險增加或是造成呆帳?這一部分我們已經要求各公股行庫要持續去關注。

邱委員志偉:要觀察一下。另外,產創條例的投資抵減要延長,這部分可能這個會期會審,產創條例好像是在經濟委員會審的?

蘇部長建榮:是,在經濟委員會。

邱委員志偉:可能也要由我來審。對於投資抵減延長,財政部的態度及立場為何?

蘇部長建榮:我們是希望有一個落日條款,基本上這個……

邱委員志偉:好像兩個部會的立場不太一樣,你們跟經濟部的立場好像不太一樣。

蘇部長建榮:是,經濟部希望條件延長更久。

邱委員志偉:所以就是來經濟委員會處理就對了?

蘇部長建榮:是。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會尊重立法院的決議?

蘇部長建榮:因為這個目前行政院院會都還沒通過,所以我們兩個部會還會再進一步協商。

邱委員志偉:這個很重要,希望你們跟經濟部能夠達成共識,將投資抵減這部分早日定案,讓大家能夠比較安心。

蘇部長建榮:是,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玉珍、余委員天、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費委員鴻泰、楊委員瓊瓔及蔡委員易餘均不在場。

今日登記發言委員均已質詢完畢,現在先處理臨時提案,再進行討論事項的宣讀。臨時提案共10案,請議事人員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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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我們逐案來處理。

請問第1案沈委員有沒有要補充?

沈委員發惠:沒有。

主席:蘇部長有沒有要說明?

蘇部長建榮:第1案我們做個文字修正,倒數第5行「爰要求財政部應督促各稅捐稽徵機關」,也就是修正為「爰要求財政部應督促各稅捐稽徵機關於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三條第五項但書……」,不知這樣可不可以?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無異議?

沈委員發惠:應該不是督促各稅捐稽徵機關,而是財政部要把這份檢討報告送給立法院,至於各稅捐稽徵機關的部分,應該是你們要去督促各稅捐稽徵機關把相關資料交給你們啊!

蘇部長建榮:報告沈委員,後面還有「並就辦理情形提出書面報告送交財政委員會」等文字。

沈委員發惠:應該要來報告的是財政部,而不是各稅捐稽徵機關,所以應該不要加上「各稅捐稽徵機關」,本席認為這段文字應該修正為「爰要求財政部應於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三條第五項但書之期限屆至後3個月內」,前面應該不要加上「各稅捐稽徵機關」等文字。

蘇部長建榮:事實上,各稅捐稽徵機關將檢討報告送過來以後,我們只是加以彙整。

沈委員發惠:那是你們的作業流程,這裡不應該加上這些文字啊!如果加上這些文字的話,變成是我們要求各稅捐稽徵機關把報告交過來,但事實上我們是要求財政部交報告,而不是要求各稅捐稽徵機關把報告送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來。

蘇部長建榮:那麼是不是可以修正為「爰要求財政部彙整並督促……」,這樣可以嗎?

沈委員發惠:你們要彙整哪裡是你們的問題,我們只是要求財政部把報告交過來。

蘇部長建榮:但最後還是由財政部把報告送到大院來。

沈委員發惠:對啊!所以根本不用加這些文字。

主席:剛剛沈委員說得沒錯,督促各稅捐稽徵機關是由財政部自己去做,本席建議在下一行的「擬具」前面加上「彙整」,這樣表示你們是彙整擬具,同時也符合你們實際上的作業,而且能夠因應沈委員的要求,你們內部督促各稅捐稽徵機關的部分就不用表達在文字上面,因此這一段文字是不是可以修正為「爰要求財政部應於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三條第五項但書之期限屆至後3個月內,彙整擬具……」,也就是把你們彙整的動作放在「擬具」前面,你們是負責彙整。

蘇部長建榮:應該是可以,也就是「彙整擬具近年符合前開但書之……」,後面的部分是不是可以改為「公告於財政部網站」?

主席:好的,就直接公告在財政部網站。

沈委員發惠:後面還要加上「並就辦理情形提出書面報告送交財政委員會」。

蘇部長建榮:對。

主席:其他部分就不修改了是嗎?

蘇部長建榮:是的。

主席:請問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的話,本案修正通過。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處理第2案,請問財政部有沒有意見?

蘇部長建榮:針對第2案,我們有幾項文字修正意見:建議將倒數第二行之「評估導入道路車牌辨識系統」修正為「評估介接道路車牌辨識系統之可行性」,並將後面的「並於一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修正為「並於三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如果其他連署人沒有異議的話,本案修正通過。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處理第3案。

蘇部長建榮:針對第3案,我們也有一些文字修正意見:建議將倒數第三行修正為「建請財政部說明備份機制,並與法務部調查局洽商合作研發聯盟鏈之可行性,於三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進度期程」,不知委員同不同意?

主席:提案委員同意,本案就按照修正意見修正通過。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處理第4案。

蘇部長建榮:針對第4案,我們有一些文字修正意見:建議將第二段第一行修正為「爰此,請財政部洽經濟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另外,有關倒數第二行「並請財政部於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的部分,因為加入CPTPP的評估相對比較複雜一點,所以我們建議將「一個月」改為「六個月」。

主席:請問張委員同不同意?

張委員其祿:改成「三個月」呢?

蘇部長建榮:那我們就儘量努力看看。

主席:本案修正通過。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處理第5案。

蘇部長建榮:針對第5案,我們有以下文字修正意見:建議將第三行「第一槍,將於2033年對各國開徵碳關稅」改成「第一槍,將於2023年推動碳邊境調整機制」。另外,建議將第四行「研擬碳關稅之課徵方式」修正為「研擬碳相關稅費之課徵方式」,因為碳費和碳稅都有可能。

張委員其祿:沒有問題。

蘇部長建榮:再者,建議將第二段第二行「請財政部會同環保署及經濟部研議」修正為「請財政部洽行政院能源局減碳辦公室並會同環保署及經濟部研議」,因為目前最高主政機關是行政院能源局減碳辦公室。至於後面的「以歐美碳關稅之標準」這句話我們建議予以刪除,因為美國並沒有相關標準,所以我們只能廣泛參考國外的作法,也因此建議將「以歐美碳關稅之標準」修正為「參考國外的作法」。再來是將「研擬我國碳關稅之規劃」改為「,規劃我國碳排放相關稅費之可行性」,同時將「並說明……為何」等文字刪除,至於最後一行的「請財政部於二個月內」,我們是不是可以請求改為「六個月內」?

張委員其祿:改為「四個月內」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因為這一案修正內容比較多,所以請財政部提供修正文字給議事人員。

蘇部長建榮:好的。

主席:如果其他委員沒有意見,本案修正通過。

接下來處理第6案。

蘇部長建榮:針對第6案,我們建議將倒數第三行「爰請財政部研擬於土地稅法賦予地方政府減、免徵等裁量權之辦法,並於二週內提交書面報告」修正為「爰請財政部函請各地方政府衡酌地方產業發展需要提出適當非租稅措施(例如補貼),並副知提案委員及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林委員發言。

林委員楚茵:就是希望地方政府能夠提出具體的辦法?

蘇部長建榮:是,我們會函請各地方政府針對地方的產業發展提出相關的紓困措施。

林委員楚茵:好。

主席:後面「二週內提交書面報告」,那個期限怎麼訂?

林委員楚茵:你們這個函要弄多久時間?現在主要是11月就要徵收了,對於他們來說……

蘇部長建榮:我們兩週內應該可以,儘快在兩週內給委員。

林委員楚茵:如果是函的話,可不可以一個禮拜內就發函出去?

蘇部長建榮:可以。

林委員楚茵:好。

主席:一週內發出,並副知委員。

這個案子也一樣,把詳細的修正文字送交議事人員,本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7案。

蘇部長建榮:第7案是在第二段做一些簡單的文字修正,第二段第一行「爰請財政部清楚說明『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並於二週內提交書面報告」,我們建議改為「爰請財政部就『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妥為研議,並於二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建議將期限改為「兩個月內」,因為現在還沒預告期滿。

主席:林楚茵委員同意嗎?同意。

蘇部長建榮:好,謝謝委員。

主席:把修正後文字送交議事人員,本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8案。

蘇部長建榮:第8案我們建議修改第三行,原來的文字為「爰建請財政部搭配十月即將上路的振興五倍券政策,增加發票小獎項數量,鼓勵、刺激民眾消費,以達更加振興效果。」,我們建議修正為「爰建請財政部研議延續十月即將上路的振興五倍券政策,於111年增加發票小獎項數量,鼓勵、刺激民眾消費,以達更加振興效果。」,把「搭配」改成「研議延續」,並增加「於111年」等三字。

主席:於111年嘛?

蘇部長建榮:是。

主席:郭委員可以嗎?其他兩位委員有沒有要幫郭委員表示意見?

蘇部長建榮:主席,我們建議這邊增加「雲端發票小獎」。

主席:在「發票」前面加「雲端」?郭委員是要有雲端啦?

蘇部長建榮:他是要增加數位行動支付的部分。

主席:好。如果現場委員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就照修正後通過,也請補上修正後的文字。

處理第9案。

蘇部長建榮:第9案有做一些修正,第二行「然而財政部作為行動支付台灣Pay的主政機關,卻未提出相應獎勵措施」,我們建議將這句話刪除,因為我們不是行動支付的主政機關,公股行庫只是配合台灣Pay共通QR Code來推動,所以我們建議把這一段話刪除。其次,後面的「爰此要求財政部針對小商家導入行動支付數位轉型」,我們建議將「爰此要求」改成「建請」。

主席:好,就這樣嗎?

蘇部長建榮:是。

主席: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我們就照修正後意見通過。

處理第10案。

蘇部長建榮:第10案有做文字修改,第五行「顯見目前國有土地處份」,這個「份」是沒有人字旁的。其次,倒數第四行「針對國有土地進行全面評估規劃」,我們建議是把「全面」二字刪除。

主席:「兩週內」沒問題嘛?

蘇部長建榮:是。

主席:對於文字的修正,林委員……

林委員楚茵:沒有意見。

主席:如果沒有意見,就文字修正後通過。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謝謝主席。

主席:接下來進行討論事項的處理。

現在進行修正草案之宣讀,請議事人員宣讀今日審查證券交易稅條例、關稅法、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等三項法案、七個提案內容(含修正動議),預計宣讀時間為40分鐘,請相關部會留1至2位官員在會議現場,其餘官員可以先行離席。

  一、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部分:

 

行政院提案

民眾黨黨團提案

委員曾銘宗等19人提案

第二條之二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或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證券商自行買賣,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於出賣時,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千分之一點五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不適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

適用前項規定稅率之股票交易,應依金融主管機關、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訂定之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條之二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或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證券商自行買賣,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於出賣時,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千分之一點五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不適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

適用前項規定稅率之股票交易,應依金融主管機關、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訂定之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條之二 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或證券商自行買賣,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於出賣時,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千分之一點五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不適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

第三條 證券交易稅由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按規定稅率代徵,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之。

代徵人代徵稅款後,應掣給規定之收據,交與證券出賣人。但證券經紀商為代徵人者,得按月以交易對帳單為之。

證券自營商自行出賣其所持有之有價證券,其證券交易稅由該證券自營商於每次買賣交割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之,不適用第一項代徵人之規定。

代徵人及前項之證券自營商應將每日成交證券之出賣人姓名、地址、有價證券名稱、數量、單價、總價及稅額等列具清單,於次月五日前報告於該管稽徵機關。

第三條 證券交易稅由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按規定稅率代徵,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之。

代徵人代徵稅款後,應掣給規定之收據,交與證券出賣人。但證券經紀商為代徵人者,得按月以交易對帳單為之。

證券自營商自行出賣其所持有之有價證券,其證券交易稅由該證券自營商於每次買賣交割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之,不適用第一項代徵人之規定。

代徵人及前項之證券自營商應將每日成交證券之出賣人姓名、地址、有價證券名稱、數量、單價、總價及稅額等列具清單,於次月五日前報告於該管稽徵機關。

 

 

  二、關稅法修正草案部分:

 

行政院提案

委員提案

第十四條 轉運、轉口貨物之通關,應填具貨物艙單、轉運申請書及其他轉運、轉口必備之有關文件,由運輸工具負責人、運輸工具所屬運輸業者、承攬業者或財政部指定之業者向海關申報。

轉運、轉口貨物得經海關核准暫時儲存於貨棧或貨櫃集散站。

第一項轉運、轉口貨物之申報方式、通關程序、管理、指定之業者與前項貨棧或貨櫃集散站業者就轉運、轉口貨物、貨櫃之存放、移動、通關、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第二十五條 未經海關放行之進口貨物、經海關驗封之出口貨物及其他應受海關監管之貨物,申請在國內運送者,海關得核准以保稅運貨工具為之。

經海關指定之保稅運貨工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其載運前項貨物應加封車機封條、維持即時追蹤系統正常運作及傳輸電子資料至海關指定之資訊平臺。

第一項保稅運貨工具所有人,應向海關申請登記及繳納保證金;其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保證金數額與種類、申請程序、登記與變更、證照之申請、換發、保稅運貨工具使用管理與前項保稅運貨工具之指定、即時追蹤系統之規格、裝置、車機封條之加封與解封程序、維持即時追蹤系統運作、電子資料傳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第二十六條之一 依本法登記之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其他經海關指定之業者,其原由海關監管之事項,海關得依職權或申請,核准實施自主管理。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業者,應置專責人員辦理自主管理事項。

海關對實施自主管理之業者,得定期或不定期稽核。

第一項自主管理應辦理之事項、業者條件、核准、廢止、專責人員應具備之資格、任務、人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委員沈發惠等21人提案:

第二十六條之一 依本法登記之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其他經海關指定之業者,其原由海關監管之事項,海關得依職權或申請,核准實施自主管理。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業者,應置專責人員辦理自主管理事項。

海關對實施自主管理之業者,得定期或不定期稽核。

第一項自主管理事項範圍、業者條件、核准、廢止核准、自主管理事項之辦理、專責人員設置、人數、資格、任務、訓練、監督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第七十五條 海關依第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四十二條規定進行調查時,被調查人規避、妨礙或拒絕提供資料、到場備詢或配合調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配合辦理屆期未配合辦理者,得按次處罰。

 

第八十一條 經營報關、運輸、承攬、倉儲、貨櫃集散站及其他與通關有關業務之業者,違反第十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辦理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通關資料之登記、管理或通關程序之規定者,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之連線報關。

委員賴士葆等20人提案:

第八十一條 經營報關、運輸、承攬、倉儲、貨櫃集散站及其他與通關有關業務之業者,違反第十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辦理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通關資料之登記、管理或通關程序之規定者,海關得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停止六個月以下之連線報關。

第八十二條 經營與海關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通關資料業務之通關網路業者,違反第十條第五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營運項目、收費基準、營業時間或管理之規定者,財政部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傳輸通關資料業務或廢止其許可。

委員賴士葆等20人提案:

第八十二條 經營與海關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通關資料業務之通關網路業者,違反第十條第五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營運項目、收費基準、營業時間或管理之規定者,財政部得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改正者,停止六個月以下傳輸通關資料業務或廢止其許可。

第八十三條 載運客貨運輸工具負責人或運輸工具所屬運輸業者,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轉運、轉口貨物之申報方式、通關程序或管理之規定,或違反第二十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辦理進出口通關、執行運輸業務、通關事項管理、變更登記、證照之申請或換發之規定者,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轉運、轉口、進出口通關申報業務或廢止其登記

委員賴士葆等20人提案:

第八十三條 載運客貨運輸工具負責人或運輸工具所屬運輸業者,違反第二十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辦理進出口通關、執行運輸業務、通關事項管理、變更登記、證照之申請或換發之規定者,海關得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停止報關。

 

第八十三條之一 承攬業者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轉運、轉口貨物之申報方式、通關程序或管理之規定,或違反第二十條之一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申報內容、程序、變更登記、證照之申請、換發或通關事項管理之規定者,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申報貨物艙單及辦理轉運、轉口業務或廢止其登記

委員賴士葆等20人提案:

第八十三條之一 承攬業者違反第二十條之一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申報內容、程序、變更登記、證照之申請、換發或通關事項管理之規定者,海關得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停止申報貨物艙單及辦理轉運、轉口業務。

 

第八十三條之二 財政部指定之業者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轉運、轉口貨物之申報方式、通關程序或管理之規定,由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辦理轉運、轉口業務。

 

第八十四條 報關業者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變更登記、證照申請、換發或辦理報關業務之規定者,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之報關業務或廢止報關業務證照。

報關業者因報單申報錯誤而有前項情事者,於海關發現不符、接獲走私密報、通知實施事後稽核前,主動依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及第六項所定辦法代理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報單,並經海關准予更正,免依前項規定處罰。

專責報關人員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專責報關人員職責之規定者,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之報關審核簽證業務或廢止其登記。

委員賴士葆等20人提案:

第八十四條 報關業者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變更登記、證照申請、換發或辦理報關業務之規定者,海關得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停止六個月以下之報關業務或廢止報關業務證照。

報關業者因報單申報錯誤而有前項情事者,於海關發現不符、接獲走私密報、通知實施事後稽核前,主動依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及第六項所定辦法代理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報單,並經海關准予更正,免依前項規定處罰。

專責報關人員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專責報關人員職責之規定者,海關得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停止六個月以下之報關審核簽證業務或廢止其登記。

第八十五條 保稅運貨工具所有人違反第二十五條第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變更登記、證照之申請、換發保稅運貨工具使用管理、即時追蹤系統之規格、裝置、車機封條之加封、解封程序、維持即時追蹤系統運作或電子資料傳輸之規定者,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千元以上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裝運貨物或廢止其登記。

委員賴士葆等20人提案:

第八十五條 保稅運貨工具所有人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變更登記、證照之申請、換發或保稅運貨工具使用管理之規定者,海關得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停止六個月以下裝運貨物或廢止其登記。

 

第八十六條 貨棧或貨櫃集散站業者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轉運、轉口貨物或貨櫃之存放、移動、通關或管理之規定,或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變更登記、證照之申請、換發、貨櫃及貨物之存放、移動、通關或管理之規定者,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進儲貨櫃及貨物或廢止其登記。

 

第八十六條之一 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業者違反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自主管理應辦理之事項、專責人員應具備之資格、任務或人數之規定者,由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部分或全部自主管理事項,或廢止其自主管理之核准。

委員沈發惠等21人提案:

第八十六條之一 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業者違反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自主管理事項之辦理、專責人員設置、人數、資格、任務、訓練、監督之規定者,海關得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部分或全部自主管理事項,或廢止其自主管理之核准。

第八十七條 經營快遞業務之業者辦理快遞貨物通關,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業者資格、貨物態樣、貨物識別、貨物申報、理貨或通關程序之規定者,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快遞貨物通關之業務或廢止其登記

委員賴士葆等20人提案:

第八十七條 經營快遞業務之業者辦理快遞貨物通關,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業者資格、貨物態樣、貨物識別、貨物申報、理貨或通關程序之規定者,海關得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停止六個月以下快遞貨物通關之業務。

第八十八條 保稅倉庫業者違反第五十八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變更登記、證照之申請、換發、保稅倉庫之設備建置、貨物之存儲或管理之規定者,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進儲保稅貨物、按月彙報或廢止其登記。

委員賴士葆等20人提案:

第八十八條 保稅倉庫業者違反第五十八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變更登記、證照之申請、換發、保稅倉庫之設備建置、貨物之存儲或管理之規定者,海關得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停止六個月以下進儲保稅貨物、按月彙報或廢止其登記。

第八十九條 保稅工廠業者違反第五十九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變更登記、證照之申請、換發、保稅工廠之設備建置、保稅物品之加工、管理、通關或產品內銷應辦補稅程序之規定者,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保稅工廠業務之一部或全部、按月彙報或廢止其登記。

委員賴士葆等20人提案:

第八十九條 保稅工廠業者違反第五十九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變更登記、證照之申請、換發、保稅工廠之設備建置、保稅物品之加工、管理、通關或產品內銷應辦補稅程序之規定者,海關得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停止六個月以下保稅工廠業務之一部或全部、按月彙報或廢止其登記。

第九十條 物流中心業者違反第六十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變更登記、證照之申請、換發、貨物之管理或通關之規定者,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貨物進儲、按月彙報或廢止其登記。

委員賴士葆等20人提案:

第九十條 物流中心業者違反第六十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變更登記、證照之申請、換發、貨物之管理或通關之規定者,海關得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停止六個月以下貨物進儲、按月彙報或廢止其登記。

第九十一條 免稅商店業者違反第六十一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變更登記、證照之申請、換發、貨物之管理、通關或銷售之規定者,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免稅商店業務之經營或廢止其登記。

委員賴士葆等20人提案:

第九十一條 免稅商店業者違反第六十一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變更登記、證照之申請、換發、貨物之管理、通關或銷售之規定者,海關得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停止六個月以下免稅商店業務之經營或廢止其登記。

第九十三條 依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十條之一第二項、第二十五條第項、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五十八條第四項、第六十條第四項規定繳納保證金之業者,欠繳依本法規定應繳稅款、規費或罰鍰時,海關得就其所繳保證金抵繳。

保證金因前項抵繳而不足時,海關得通知於一定期限內補足差額;屆期不補足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業務之經營或廢止其登記。

 

第九十五條 依本法應繳或應補繳之下列款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一、關稅、滯納金、滯報費、利息。

二、依本法所處之罰鍰。

三、處理變賣或銷毀貨物所需費用,而無變賣價款可供扣除或扣除不足者。但以在處理前通知納稅義務人者為限。

四、依本法追繳之貨價。

納稅義務人對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繳納有異議時,準用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應繳或應補繳之款項,納稅義務人已依第四十五條規定申請復查者,得提供相當擔保,申請暫緩移送強制執行。但已依第四十五條規定提供相當擔保,申請將貨物放行者,免再提供擔保。

第一項第一款應繳或應補繳之關稅,應較普通債權優先受償

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納稅義務人對第一項第四款之處分申請復查者,仍依復查程序辦理。

 

 

第九十七條 (刪除)

委員沈發惠等21人提案:

第九十七條 (刪除)

三、海關進口稅則修正草案部分:

總 則 增訂 第2點之1。

第1章 活動物

修正 第01069000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貝里斯(BZ)適用之稅率。

第2章 肉及食用雜碎

修正 第02011010號、第02011090號、第02012010號、第02012020號、第02012090號、第02013010號、第02013020號、第02013090號、第02021010號、第02021090號、第02022010號、第02022020號、第02022090號、第02023010號、第02023020號、第02023090號、第02031100號、第02031200號、第02031919號、第02031999號、第02032100號、第02032200號、第02032919號、第02032999號、第02041000號、第02042100號、第02042200號、第02042300號、第02043000號、第02044100號、第02044200號、第02044300號、第02061010號、第02061090號、第02062100號、第02062200號、第02062910號、第02062990號、第02063010號、第02063090號、第02064100號、第02064990號、第02068011號、第02068019號、第02069010號、第02069090號、第02072400號、第02072500號、第02072620號、第02072710號、第02072721號、第02072722號、第02101100號、第02101200號及第02101900號等55項之第2欄稅率,修正貝里斯(BZ)適用之稅率。

修正 第02031100號、第02031200號及第02062990號等3項之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

修正 第02064100號、第02064910號、第02064920號及第02064990號等4項之第2欄稅率,修正宏都拉斯(HN)適用之稅率。

第3章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及其他水產無脊椎動物

修正 第03027100號、第03032300號、第03038920號、第03038989號、第03043100號、第03045110號、第03045190號、第03046100號、第03048990號、第03049310號、第03049320號、第03053100號、第03054490號、第03056990號、第03061111號、第03061112號、第03061211號、第03061212號、第03061410號、第03061421號、第03061429號、第03061700號、第03061910號、第03061920號、第03063100號、第03063200號、第03063620號、第03063920號、第03063990號、第03069110號、第03069120號、第03069210號、第03069220號、第03069511號、第03069519號、第03069910號、第03069990號、第03071190號、第03079170號、第03079190號及第03079959號等41項之第2欄稅率,修正貝里斯(BZ)適用之稅率。

第4章 乳製品;禽蛋;天然蜜;未列名食用動物產品

修正 第04011090號、第04012090號、第04014090號、第04015090號、第04021000號、第04022100號、第04029110號、第04031000號、第04052010號及第04052020號等10項之第2欄稅率,修正宏都拉斯(HN)適用之稅率。

修正 第04062000號、第04063000號、第04069000號及第04090000號等4項之第2欄稅率,修正貝里斯(BZ)適用之稅率。

第5章 未列名動物產品

修正 第05040023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

修正 第05080011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貝里斯(BZ)適用之稅率。

第7章 食用蔬菜及部分根菜與塊莖菜類

修正 第07082000號、第07099990號、第07102200號、第07133390號及第07133990號等5項之第2欄稅率,修正貝里斯(BZ)適用之稅率。

修正 第07101000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宏都拉斯(HN)適用之稅率。

第8章 食用果實及堅果;柑橘屬果實或甜瓜之外皮

修正 第08013220號之第1欄稅率。

修正 第08044000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宏都拉斯(HN)適用之稅率。

修正 第08044000號、第08071990號、第08119039號、第08134090號及第08140000號等5項之第2欄稅率,修正貝里斯(BZ)適用之稅率。

第11章 製粉工業產品;麥芽;澱粉;菊糖;麵筋

修正 第11031300號、第11042300號、第11062010號、第11081410號及第11081420號等5項之第2欄稅率,修正貝里斯(BZ)適用之稅率。

第12章 油料種子及含油質果實;雜項穀粒、種子及果實;工業用或藥用植物;芻草及飼料

修正 第12081000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貝里斯(BZ)適用之稅率。

第15章 動植物油脂及其分解物;調製食用油脂;動植物蠟

修正 第15071000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貝里斯(BZ)適用之稅率。

第16章 肉、魚或甲殼、軟體或其他水產無脊椎動物等之調製品

修正 第16010090號、第16023919號、第16024100號、第16024200號、第16024910號、第16024990號、第16029020號、第16029090號、第16052900號、第16053000號及第16055990號等11項之第2欄稅率,修正貝里斯(BZ)適用之稅率。

修正 第16022090號、第16023230號、第16024100號、第16024200號、第16024910號、第16024920號、第16029020號、第16029030號及第16029090號等9項之第2欄稅率,修正宏都拉斯(HN)適用之稅率。

修正 第16025010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

第17章 糖及糖果

增訂 增註八。

修正 第17011300號、第17011400號、第17019110號、第17019990號及第17031010號等5項之第2欄稅率,修正貝里斯(BZ)適用之稅率。

修正 第17049000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

第18章 可可及可可製品

修正 第18061000號、第18062000號、第18063100號、第18063200號、第18069010號、第18069020號、第18069030號、第18069040號、第18069051號、第18069052號、第18069054號、第18069059號、第18069069號、第18069079號、第18069091號及第18069099號等16項之第2欄稅率,修正貝里斯(BZ)適用之稅率。

第19章 穀類、粉、澱粉或奶之調製食品;糕餅類食品

修正 第19030010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貝里斯(BZ)適用之稅率。

修正 第19059020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

第20章 蔬菜、果實、堅果或植物其他部分之調製品

修正 第20021000號、第20079190號、第20079990號、第20081120號、第20083000號、第20089930號、第20089991號、第20091110號、第20091121號、20091122號、第20091210號、第20091221號、第20091222號、第20091910號、第20091921號、第20091922號、第20092111號、第20092112號、第20092911號、第20092912號、第20093111號、第20093112號、第20093911號、第20093912號、第20094110號、第20094121號、第20094122號、第20094910號、第20094921號、第20094922號、第20098940號、第20098990號及第20099090號等33項之第2欄稅率,修正貝里斯(BZ)適用之稅率。

第21章 雜項調製食品

修正 第21011100號、第21039090號、第21050010號及第21050090號等4項之第2欄稅率,修正貝里斯(BZ)適用之稅率。

修正 第21069099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

第22章 飲料、酒類及醋

修正 第22021000號、第22029990號及第22060090號等3項之第2欄稅率,修正貝里斯(BZ)適用之稅率。

第34章 肥皂,有機界面活性劑,洗滌劑,潤滑劑,人造蠟,配製蠟,擦光或除垢劑,蠟燭及類似品,塑型用軟膏,「牙科用蠟」以及石膏為基料之牙科用劑

修正 第34022000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貝里斯(BZ)適用之稅率。

第38章 雜項化學產品

修正 第38021000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貝里斯(BZ)適用之稅率。

第39章 塑膠及其製品

修正 第39239090號、第39241000號及第39249000號等3項之第2欄稅率,修正貝里斯(BZ)適用之稅率。

第44章 木及木製品;木炭

修正 第44123310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貝里斯(BZ)適用之稅率。

第56章 填充用材料、氈呢、不織布;特種紗;撚線、繩、索、纜及其製品

修正 第56012200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

第63章 其他製成紡織品;組合品;舊衣著及舊紡織品;破布

修正 第63014000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

第76章 鋁及其製品

修正 第76101000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貝里斯(BZ)適用之稅率。

第87章 鐵道及電車道車輛以外之車輛及其零件與附件

修正 增註二十。

第98章 關稅配額之貨品

修正 增註三。

主席:針對本日會議做如下決議: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詢答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三、委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四、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在場無委員有異議,以上決議通過。

 

委員余天書面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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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本日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倘有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現在休息。

休息(13時51分)

 

 

附錄

                             收文編號:1100007879

                             議案編號:11008260701001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247號        政府提案第17556號

案由: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行政院函

受文者:立法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院臺財字第1100183727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函送「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查照審議。

說明:

一、本案經提本(110)年8月19日本院第3765次會議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檢送「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含總說明)1份。

正本:立法院

副本:財政部、外交部、經濟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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