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報 第110卷 第91期 委員會紀錄
主席:提案部分已宣讀完畢,因為已經有幾天的時間讓大家可以跟委員協商,所以處理提案時,相關部會的部長如果不在場,就按照委員的提案通過,所以你們要協商的趕快協商。今天處理提案的順序,原則上是按照通案、教育部、原委會、客委會,再到交通部,明天繼續處理今天還沒有完成的部會。為了方便首長能夠執行公務,所以今天通案處理完畢後的部會首長,如果幕僚已經確定後面的案子跟你沒有關係的話,部長就可以先行離開,但是離開之前,請部會首長一定到簽到處簽出並註記時間,前提是如果後面有你的案子,但是你不在的話,就按照委員的提案通過,這件事情先講在前面,所以大家對於委員的提案有意見者,趕快跟委員溝通好,現在開始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開始協商。
現在處理第1案,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通過嘍!
蔡委員壁如:第1案就通過。
柯委員建銘:這樣於法不合。
主席:沒有意見,通過。
柯委員建銘:這是依法行事而已,他提這個是非法提議。
朱主計長澤民:最後的文字是不是可以檢討一下?最後一段文字「先由立法院審議特別預算通過後,始得執行」,這句話是不是可以改為「依肺炎特別預算條例規定辦理」?
主席:張委員。
張委員其祿:我說明一下,這件事當然是按照特別條例來制定特別預算,不過這裡面還是有分所謂防疫、紓困、振興,目前是在振興的部分,從上次的三倍券一路以來,好像在政策上都不清不楚,甚至到後來的五倍券,連執政黨本身都認為是不是要用別的方式,結果後來我們看到好像主要都是行政院自己堅持,比如蘇院長很堅持一定是要用券,就是這些方向上都不清楚,因為振興的這個塊狀應該是先談清楚一點,所以主決議是希望未來在振興的部分,特別是立法院在審議的時候,要等真的審議通過,不然現在變成蘇院長當時自己的政策也轉彎了,本來五倍的概念,就是要有一千塊,但是後來又變成沒有一千塊,這都可以反反覆覆,更不要說當時三倍券的亂象也很多,所以我覺得作為國會監督者,尤其在這種特別預算的審議裡面,紓困跟防疫沒有問題,我們認為政府然有特別預算條例就可以先做,但是未來尤其在振興的這個塊狀,應該先要有一個比較嚴謹的審議,之後再來動支。
柯委員建銘:我講一下,好不好?
主席:等一下,柯總召,你總要等我指定順序。
接下來請柯總召發言。
柯委員建銘:謝謝主席。我想各位都是立法委員,這個法案怎麼通過,行政院當然依法行事,這個法案叫做防疫、紓困、振興是黏在一起的法案,法案裡面寫得很清楚,你現在又把它拆開說振興要另外一條路來走,根本違法,至於三倍券、五倍券如何發放,這是行政作為,不能說你要發現金,行政部門一定要照你說的發現金嗎?行政院只是依法行事而已,這個法是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我比較建議就是,由立法院審議依照特別條例通過,後面的文字必須改,沒有立法委員自己同意通過的法案,然後再做決議來違背立法意旨,違法的主決議,這不通的,好不好?
主席:接下來請賴委員士葆發言,然後是鍾委員佳濱。
賴委員士葆:有關這一題,我希望大家今天是心平氣和來討論這個預算,這個預算其實大家都很客氣了,但是今天我們都清楚,剛才我有提案,經濟部的人就跟我講,他錢都花完了,一千二百多億元花得還不夠,多花了一百億元,這樣是要審查什麼?根據第十一條第四項,是可以用一部分,而且是緊急需要,我們審完也差不多一個月,都不願意等,現在錢都花光了,1,200億元花完了,我們審什麼?告訴我們,我們審什麼?錢都花完了,我們還要審嗎?今天要審什麼?主席,錢都花完了,經濟部全部都花完了,行政費用全部都花完了,18.27億元的預算,結果花了18.28億元,全部都花完了,這樣我們要審什麼?都還沒有通過,現在都已經決算了,五倍券的預算數,印製6.14億元、執行5.88億元;分裝1.18億元、執行1.12億元,好幾項合計預算18.27億元,執行18.28億元,錢都花完了,請問我還要審什麼嗎?你告訴我,我現在砍也不是、不砍也不是,因為錢都花完了,我能砍嗎?所以這個審查是假的,對不對?法律規定只支付一部分,訂得這麼清楚,老柯,拜託,你真的是「先覺」啊!你現在等於是地下院長,不能這樣子。
柯委員建銘:你不能這樣說,什麼地下院長?
賴委員士葆:第一個案子保留,趕快啦!增加進度,第一個案子保留。
主席:等一下好不好?我有定發言順序,但是請經濟部回應一下剛才賴委員所提到的,嚴重傳染病特別條例的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只能先支付一部分,你現在卻已經都支付完了,如剛才賴委員提到的。
賴委員士葆:我再補充一下,你們給我的資料,1,950萬份的實體券,錢都花完了,這怎麼會是一部份,這是全部耶!紙張的預算1,850萬份,他花了1,950萬份……
柯委員建銘:總的來講還沒花完啊!
賴委員士葆:全部花完了!
柯委員建銘:沒有啦!這是看整個total預算的。
賴委員士葆:剩下是個別還沒來領的,但是行政作業費用全部花掉了,我要審什麼?我不能砍,每一個人要領5,000元,砍這個做什麼?這個當然不能砍啊!5,000元一定要給啊!其他就是行政費用,列了18.27億元,他已經花了18.28億元了,我要審什麼?你告訴我。我要怎麼審,他列了18.27億元……
柯委員建銘:同樣的話不要講十次好不好?講一次就好,不要講十次。
賴委員士葆:因為你講不聽,所以我要說給你聽。
主席:請王部長回應一下。
王部長美花:我說明一下……
沈委員發惠:主席,不要一個、一個委員問;一個、一個回應,我們有四百多案,這樣……
主席:沒有關係啦!我有保留說明時間。
沈委員發惠:不要,大家都表示一輪意見,因為這是他的意見,可能有人有不同的意見,大家都講完之後,我們再請行政單位回應,這樣比較有效率啦!真的,要不然像這樣一個人問完就要回應,那我再問……
主席:不會啦!如果主管機關回應之後,到時候會再說前面已經回應過了。
現在請王部長回應一下。
王部長美花:我說明一下,因為五倍券的行政作業確實要提早,否則沒有辦法在10月就發放,行政作業的話,一定要去招標,招標之後契約要去執行。剛才賴委員是問我們的同仁,其中有一個加班費,因為加班費是已經執行完畢;其他的部分是因為契約都已經簽訂了,因此像是印券的話,廠商一定要去印,至於撥付的錢當然是依據契約規定,按期程撥付。要特別說明的是,一旦要準備這些工作,一定需要簽約,五倍券上路以來,大家的反映確實對刺激消費、振興內需的各項餐飲、百貨及飯店等,都有非常好的效果,但這一定要有前置作業。我們在10月發放,其實就很多人說太慢了,所以也請各位委員多多體諒。以上簡單說明。
主席:部長,你的意思是,真的像剛才賴委員所提到的,因為簽約的關係所以已經把錢全部花完了,是不是?
王部長美花:不是,就是已經簽約了,簽約之後就要按期支付,譬如說他現在印多少份,我們就要支付多少份的金額。
主席:你是支應一部分,還是全部都花完了?
王部長美花:沒有,不是全部花完,但就是有契約要執行,要去履約的問題。
主席:依剛才發言順序,接下來是鍾委員佳濱,再來是楊委員瓊瓔,再來是蔡委員壁如。
鍾委員佳濱:主席,我就直接切入重點,剛才柯總召已經講過了,防疫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該法案最大的本質就是要即時,防疫不即時會失敗、紓困不即時人民會受困、振興不即時社會經濟不能復甦。所以當時立法院在審議整個特別條例的時候,就考慮到其即時性,我們就給予相當大的彈性授權,不可否認,授權的彈性非常大,但也是因應這三件事情的即時性,所以立法院才同意給予這麼大的彈性。
我們看一下防疫的部分,難道可以等到疫苗上市了、通過藥證之後,我們才能跟他購買嗎?不是,很多國家在研發階段就投入,甚至簽約,簽約了還不知道能不能拿到疫苗,但為什麼很多國家這麼做?就是因為防疫有其不可耽誤的即時性。因此如果防疫特別條例是基於防疫,而允許政府機關、行政機關為了防疫的需求,在疫苗的採購上超前部署,在尚未審議預算之前,就支用預算匡列未來的產能及產量,我覺得這是防疫的需求。紓困也是一樣,人民兩個月、三個月沒有收入,那要等到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紓困?一定要是及時雨嘛!總不能等到立法院預算審議完畢之後,人民都已經半個月沒有米下鍋了。同樣的道理,振興有沒有即時性?振興券從開始決策到印製,再到交貨,印刷就要兩個月,我們這次的振興券實體紙張要從國外進口,過去半年來,整個世界船運的船期都很難掌控。因此一旦行政部門做了振興的決策之後,就勢必要動支預算,才能取得原物料、才能取得服務,才能在振興開始發動的時候就能夠幫民眾準備好這些東西。
所以我們今天在審議特別預算的時候,還是要回歸到特別條例的精神,不管是紓困、防疫或是振興,都有其即時性的需求,行政機關為了即時提供人民所需的協助,需超前進行必要的採購,這就是特別條例所特別允許的。因此在今天的預算審議當中,都會遇到很多預算是已經發生,這是特別條例所允許的,也是由我們立法院通過認為是必要的,所以我覺得將這個爭議做成主決議呼應了柯總召剛才所表達的精神,是牴觸了立法院自己通過的條例。以上。
主席:接下來請蔡委員壁如發言。
蔡委員壁如:我們還是回歸到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即為因應緊急需要,現在有關紓困緊急需要的定義是什麼?再來就是還沒有完成之前,即於第一項特別預算案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先行支付其一部分。我們也同意要支付一部分,是不是可以請經濟部回答,現在的振興方案到底付了多少錢?所謂的一部分,到底是付了多少錢?我覺得經濟部要先回答這件事。不然以緊急的狀況來說,全國都很緊急,臺北市政府也很緊急啊!他們的熊讚券在議會還未通過之前也不敢支付啊!所以還是回歸到特殊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討論。謝謝。
主席:謝謝蔡委員。
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部長,大家都希望振興,大家都希望一定要協助民眾。各位委員講得都對,但還是要依法去做。所謂依法去做,根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是「為因應各項防治及紓困振興之緊急需要,各相關機關單位經行政院同意後,於第一項特別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先支付一部分。」,這裡寫得非常清楚。照剛剛的說明,已經完成的契約可以毀約嗎?這是第一個問題,不可能毀約嘛!所以等於所有預算都已執行、已經簽給人家了啊!只是現在正執行中而已。那我要請問,今天審議這項特別預算,如果我們發現其中的確不需要那麼多預算的項目,可以減列嗎?如果到時候相關單位說已經跟對方簽了約,不能毀約,那我們今天審預算要怎麼對人民交代呢?待會請作說明。
主席:請林委員楚茵發言。
林委員楚茵:今天大家審議預算是依據現在所制定的第十一條第四款,確實有一部分要先行動支,對於前面幾位委員的說法,我也認同。首先,就立法院來講,委員就是協助民眾把關這些預算,但疫情來到不是我們可以預期的。前面有部分委員特別提到已招標預算是否仍然能刪減,這當然就要回歸實質審查,不過我個人認為,就像疫情到來我們無法判斷,以及之前我們針對衛福部購買疫苗到底要買多少數量、是否應該買一樣,因為是因應疫情衍生的振興以及接下來的紓困,我們只能料敵從寬。雖然說起來立委好像一把刀,就是要把預算往下砍,但重點來了,現在是要紓困,之後還要振興,如果我們把錢摳得這麼緊,民眾看到的會是他原本可能、有機會獲得的活水好像又被立法院砍掉了。這些獲准始得動支的預算就像之前必須料敵從寬、希望多買疫苗一樣,同樣要料敵從寬。雖然身為立法委員,我們希望幫民眾看緊荷包,但這筆特別預算的前提是希望提供給現在許多岌岌可危的產業,也就是在這些產業的火種即將熄滅的時候,我們要把活水放下去。
大家都在談大前提,而我個人比較主張多給行政部門一些行政裁量權,因為這不是一般認定有時間可以錙銖必較的經費。所以就大裁量權的角度,本席懷疑是否真的應該緊縮到錙銖必較、非得分毫不差地使用。當然我也認為經濟部與其他部會等行政部門對於已經動用與支付的部分是什麼樣的執行狀況,必須加以報告。
主席:請沈委員發惠發言。
沈委員發惠:今天就防治紓困振興特別預算進行審查,剛才大家講得都很有道理。身為立法委員,我們當然可以審查,也可以刪除。你簽約是你的事,如果我們認為哪裡不妥、不當,把預算給刪除了,對於刪除的預算,我們也接受社會公評,讓大家討論看看這條預算該花不該花、行政院有沒有亂花、經濟部有沒有亂來,這都是我們立法委員的權責。所以,我們第一點要問,行政院先行動支有無違法?我們看看我們自己通過的特別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該項規定可以動支一部分,那行政院現在是全部花完了嗎?一毛不剩嗎?如果沒有,那麼依照法條精神,就是動支一部分,並未違反本特別條例。然沒有違反這項特別條例,我們要作決議刪除嗎?照理來講,我們現在所爭議的事應該是當初在審查特別條例時就要爭議啊!我們可以主張不行,若是未經立法院通過,一毛錢也不能花。如果當初在審查特別條例時,我們做了這樣的決議,今天行政院還敢膽大包天、還敢違法動支,那我們大家就應該不分黨派,一起算帳。但現在不是,我們當初就給了行政院這樣的授權,若是今天再回頭作出決議、作出與當初我們自己審過的法案相違背的決議,我認為不妥,對於委員會自己的尊嚴會有所傷害。以上。
主席:謝謝沈委員。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我要特別請偉大的政治人物看清楚!真的不要假借即時、假借防疫閹割立法權!我們並沒有錙銖必較,各個委員的提案我都看了,其實都很客氣,主要爭點在於一個問題,就是本法第十一條之四明明規定用「一部分」。什麼叫「一部分」?大家一定覺得「一部分」代表低於50%嘛!但經濟部執行的、包括簽約的,已經超過85%,將近90%了,這是不是「一部分」呢?這怎麼會是「一部分」呢?在預算執行方面,他們的預算編列20億元,已經花了十八億多元,怎麼會叫做「一部分」呢?簽約當然就是花掉了,簽約之後難道還可以改嗎?難道我們在這裡把預算刪掉、不同意、要求改列,大家豈不是要跳腳?所以我覺得不能用即時性閹割立法權、行使獨裁權,但這是我們所看到的。
我今天在立法院質詢時就提出這個概念:給你用可以,但你怎麼可以用到90%呢?編了20億元,就用了十八億多元啊!怎麼會這樣呢?但你都簽約了,我怎麼審啊?如果今天用一部分,例如用了40%,我認了;用了30%,我們也都認了,但是你用了90%耶!經濟部怎麼可以這樣呢?它花錢我們不會砍、我們不會錙銖必較,一個人以5,000元計算,2,300萬人要花一千一百多億元,但我們一毛錢也不會砍,沒有人會砍這筆錢。我們主要是看行政費用,但經濟部根本視立法院如無物啊!立法院根本只是橡皮圖章。經濟部的行政費用總共二十億元多一點,已經花掉十八點多億元了,包括已經簽約的在內,那就不用審啦!大家評評理嘛!本法通過的內容是「一部分」,不能把給行政院方便當隨便,而你們現在就是隨便了嘛!給你們一部分,結果你們已經花掉90%了,那我還審什麼?請問各位,我們還需要審嗎?全部通過就好啦!還審什麼?都是審假的啊!
我再強調一遍,各位委員的指教都很好,要救災、救急、救經濟,我都同意,但不能因為這樣把立法權幹掉,變成獨裁!這樣立法院真的要關掉了,我是強調這一點。法律規定可以用一部分,行政部門卻用掉九成,包括簽約在內已經用掉九成了,那還要跟我講什麼?八成七或88%、快要九成,這算是「一部分」嗎?這幾乎是全部啦!怎麼會這樣呢?怎麼好意思說用一部分?怎麼好意思說自己合法?其實大家講得差不多了,我也希望讓議事進行順利,所以這一案就保留啦!就這樣,我也替你們講話了啦!
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非常謝謝大家的指教,因為這項提案是我提出的,我很簡短地問一個問題就好。按照特別條例第十一條第四款,應該先支付一部分,我希望等一下主計總處或財政部等單位說明所謂「一部分」的概念是什麼。剛才賴委員也在談這一點,就是要花多少才算是你們認為的一部分,又要剩多少給我們。
我也補充一下本提案。我其實也不是為了這一次,而是寄望未來。我必須報告一下,未來的振興仍然偏向中長期計畫,所以我還是希望政府就中長期必須先有比較審慎的規劃,畢竟它不是那麼臨時,所以政府更應該在先前就做好這些事,讓我們知道未來你們錢要怎麼花或用什麼方式花,這可能才是重點。但現在我們看到的是你們先前在做這件事的時候,政策一直轉彎,好比一下子要1,000元、一下子又不用1,000元等等,所以我們才會懷疑這樣是否能符合好的政策規劃。對於所謂的支付「一部分」,你們的自由裁量權到哪裡,能不能說明一下?另外,我的提案也提到,未來如果還有這種振興預算,是否應該先由國會審議比較清楚一點?以上,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剛才很多同仁都提出各種不同看法、意見。我認為所謂支付「一部分」,無論用到八成八、九成,甚至九成九也算是「一部分」,只留1%或只留一成,其實是比例問題。如果所謂的支付一部分是二成、三成、四成,在立法院,我相信很多同仁還可以接受,因為緊急狀況需要。但用到將近九成、幾乎只剩一點點,這還叫做一部分?其實今天的癥結點在這裡。我希望給行政機關方便,但行政院不要把方便變隨便,這點民意機關不能接受。照理講,身為民意代表、國會議員,我們主要就是要監督整個行政系統到底有沒有依法行政、是否依規定,行政系統已經逾越、超過,當然要檢討啊!否則,若是讓你們為所欲為,等於民意機關有跟沒有一樣啊!事關比例原則,大家所爭執的點在這裡,而不是有這一條條文就等於可以用到八成八、九成,甚至九成九,只留1%,這樣可行嗎?那民意機關就是做假的啦!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先回應,回應完之後,請柯委員建銘發言,再請朱主計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非常謝謝各位委員的意見。這件事比較重要的部分在於我們動支這樣的振興預算是否有其緊急性、必要性與時效性,而5月至7月這一陣疫情與去年相比,內需是急速降溫,我們甚至不能內用,所有商家都面臨非常大的困境。現在是從事後來看疫情,什麼時候可以降溫,大家很難掌握,但一旦可以降溫,就要趕快規劃振興,時序性是這樣來的。根據去年發三倍券時商家給我們的反應,這樣的限時消費確實是非常好的短期刺激方案,基於去年的經驗,我們今年才會非常快速地規劃這樣的再次振興方案。雖然名為「振興」,但就是要在最短時間之內,將5月至7月急速降溫的內需市場救回來。基於疫情什麼時候可以降溫無法事先知道,廠商需要協助的聲音是非常大的,而印這種即時性使用的券,不管是紙本或數位,都要事先規劃,如果沒有簽約,廠商怎麼可能願意幫你執行各項工作?一旦簽約,就會發生權責問題,這就是整個振興五倍券的相關經費與行政程序。所以我也要特別向委員拜託,要發生這樣的整包振興效果,民眾給我們的壓力就是要儘速執行,拜託各位委員支持這樣的振興措施。謝謝。
主席:部長,我要特別拜託妳針對委員的問題回答。關於特別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中所謂的「一部分」,蔡委員提問「一部分」是指多少錢?賴委員也問你認為「一部分」的百分比是多少?根據第十一條第四項,是50%算「一部分」還是80%?這點還沒有回答。剛才也有委員提到簽約,應該是楊委員提到的,簽約時可以在合約條款中註明「合約之有效性是基於立法院通過之後」,所以她問妳合約裡有這樣的條款還是沒有這樣的條款?如果沒有這樣的條款,用了之後就會產生法律上的義務,那是否就等同於支用了?這個問題還沒有聽到回答。
張其祿委員問到:本來這筆錢是要給你們作短中長期之用,其中一部分應該用在短期,但你們連中長期預算都用掉,中長期怎麼辦?這是張其祿委員的問題。林德福委員也問到比例原則,妳認為把經費全部用掉符不符合比例原則?現在用掉的金額中有無違反第十一條第四款的部分?我覺得不是拜託不拜託的問題,而是條文在這裡,行政單位到底違反了還是沒有違反?請部長先回答完,然後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柯委員建銘:從開始到現在,花了四十、五十分鐘,都在討論一個很簡單的題目。我們總共有四百多項提案,同樣的話大家卻一直講,而且沒講到重點,也沒有依據法律講話。第一,張其祿委員的提案是要求以後振興經費須先獲立法院通過才可以動支,那我要談一個憲政體制的問題,是權力分立憲政體制問題。行政院無論依法做什麼事,只要不違背法令,立法院很難拘束行政院要怎麼做,因為這是政策選擇問題,當然我也知道民眾黨主張發現金。第二,立法委員自己立的法案是什麼樣的法案?是可以先行動支的法案,那立法委員怎麼可以超越法律,自己提出一項違反立法院通過法律的提案,還講了半天,要求以後一定要由立法院通過才可以動支?我們現在到底在搞什麼鬼?所以第一點是權力分立以及依法行政問題要先分清楚,不要立法委員自己立法,又罵行政部門,何其難堪啊!
第二點,根據第十一條可以緊急先行動支,這就是在講五倍券嘛!大家要知道,五倍券到銀行兌換的期限有8.5個月,到明年六月才完畢啊!現在主計長撥給銀行的錢只有兩百多億元,也是一部分而已,何來全部呢?所以我們要講道理,要把問題弄清楚,不要一個講了之後,大家就跟著黑白講,一直講、講了半天到底在講什麼?我建議用兩個方案來處理,第一個,拜託張其祿委員的文字稍微修改一下,修改為依法行事或依特別條例辦理,這是第一個的選項。這是立法委員自己要去善後的,不要弄出這樣的提案,否則印出來能看嗎?第二個保留,我們下次朝野協商再談,就是這兩個方式,不要大家一直講,講了四十、五十分鐘,還有400多個案子。然後請主席要開示一下,不然這樣要搞到什麼時候?這一題應該到此為止了。立法委員可以叫行政部門去做違反自己通過的法案嗎?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根本沒有全部執行,到明年6月才會兌付完畢,請問主計長,現在撥發多少錢給臺銀?
朱主計長澤民:兩百多億元。
柯委員建銘:兩百多億元而已。前面的印製是政策問題,根本沒有所謂都花完的問題,如果你們認為這個政策錯誤就提案刪除,大家來面對,也沒關係嘛!好不好?
主席:請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跟各位委員報告,振興券款項總共一千兩百多億元,主計總處有撥給經濟部兩百億元,主要是兩百億元,其他的金額都很小。在法令上所謂支付是指款項已經付出去,我必須說明的這200億元是給銀行墊付,目前是墊付銀行,將來有人拿五倍券到銀行兌換的時候,銀行要墊付給他,這是先墊付,並沒有完全支付,而是墊付而已。所謂支付是指已經付出去的,現在只是墊付給銀行,讓銀行能夠周轉付錢,目前只有這樣而已,謝謝。
主席:謝謝主計長。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這個問題討論這麼久,有兩個層次,第一個,有沒有違反條例第十一條之規定,就是可以支用一部分,五倍券相關的行政費用20億元裡面已經用了18.28億元,這有沒有違反條例的問題,支用一部分,可是已經支用了九成,這是第一點。第二個,不尊重立法院,前幾天才付委,今天才開始審查就已經支用了九成,這麼重大事情當然要好好討論。第一個,有沒有違法?第二個,支用一部分,這一個科目可以支用九成嗎?基本上也不尊重立法院,有兩個問題,第一個,有沒有違反條例?第二個,對立法院極度不尊重,再講一次,極度不尊重!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請王部長仔細看,關於經濟部的行政費用,前面第一項印製1,950萬份五倍券紙券花掉5.8億多元,我接受。第二項分裝,我也接受。第三項兌付,現在開始收錢了嗎?結果你也簽約了啊!這個我就不能接受了!所以20億元裡面,前面用了差不多7億元,我覺得OK,我是講道理的,我是講數字的。部長可能沒有看,你太忙了,底下人把你糊弄了。印製可以,因為要發放了,分裝也可以,至於兌付,現在開始收錢了嗎?開始把五倍券拿來換錢回去了嗎?沒有啊!有這麼快?這個不應該付啊!為什麼可以付?這個要等我們審完才能付啊!
這一項付的是什麼系統,我不知道,但是我不是那麼計較,這一項是0.77億元。我計較的是兌付的九點多億元,你們憑什麼可以付掉?
柯委員建銘:當然可以。
賴委員士葆:為什麼可以?也不是緊急,法還沒有通過啊!你怎麼可以付?我再講一遍,印製可以、分裝可以、系統可以,勉強可以,為什麼可以兌付九點多億元?那就是全部了!那我們就不要審了!因為已經付掉了啊!
柯委員建銘:你剛才說1,200億元全部付掉了,根本沒有嘛!只有一部分嘛!
賴委員士葆:不是,20億元行政費用……
柯委員建銘:當然前面要先預作規劃。
賴委員士葆:行政費用20億元就花了九成了。
柯委員建銘:錢還在啊!何來全部付掉?沒有這回事,不要再黑白講!
賴委員士葆:20億元花了九成,難道不是全部付掉?
柯委員建銘:哪裡花了九成?
賴委員士葆:行政費用科目花了九成。
柯委員建銘:兌付只撥付兩百多億元而已。
賴委員士葆:花了九成啦!
柯委員建銘:總共一千二百多億元,何來全部用掉?
賴委員士葆:一千多億元都花了。
柯委員建銘:你們本來覺得要發現金,不能發五倍券,那是另外一個問題。
賴委員士葆:我沒有講現金。
柯委員建銘:大家來表決,沒有關係!這是政策選擇嘛!
賴委員士葆:不要亂講!我們現在在講五倍券,不講現金。請問現在花了多少錢?
柯委員建銘:本來就是可以這樣子做的啊!什麼時候全部花掉了?
朱主計長澤民:預算書上的1,200億元是在同一個科目裡面,行政手續費是這個科目裡面的一個項目,在同一個科目裡面的項目是可以移動的,謝謝。
賴委員士葆:1,200億元已經花了多少錢?
朱主計長澤民:1,200億元裡面,現在說我有撥款兩百多億元給他,其實兩百多億元最主要大概200億元左右都是給銀行,作為兌付時墊付的錢,其他的二十幾億元是一些行政費用,行政費用是在1,200億元裡面,這個科目裡面的一個金額而已。
柯委員建銘:大家不要再爭執了!主席,保留啦!
賴委員士葆:行政費用二十幾億元花掉了18.27億元。
朱主計長澤民:那是同一個科目,它是這個科目裡面的一個項目而已,本來就……
賴委員士葆:你沒有回答我1,200億元花了多少?你講一下,花了200億元了?
主席:主計長,對著麥克風講話。
柯委員建銘:200億元是全部嗎?根本不是嘛!不要再吵了啦!就保留好了,不行就表決,不然還有朝野協商,一個題目講這麼久,還有400多個案子。
朱主計長澤民:200億元是給銀行當作所謂墊付的錢,因為銀行不會自己先把錢付了再來跟我們要,所以我們給予它當周轉而已。
郭委員國文:主席,保留啦!再吵下去沒完沒了,400多案要討論什麼時候啊?
柯委員建銘:這不是在國是論壇耶!這也是訴外裁判,根本沒有這一題。
主席:張委員,這一案……
柯委員建銘:提案人只有說……
主席:等一下,讓我講一下,好不好?張委員,你的用字會改還是要保留?
張委員其祿:不然我們就先保留到朝野協商。
主席:好,先保留。在保留之前,我要拜託部長回應剛才委員的提問。
柯委員建銘:已經講完了。
主席:還沒有,部長還沒回答,我前面講了,委員提的問題都還沒回答。
王部長美花:其實委員的問題,我剛才就是就整體性回答,比較重要的是條文所謂的一部分的意思是什麼?要看我們在做的振興工作是什麼,我剛才才會就整個需要的緊急性、必要性及時效性來講,印製振興五倍券需要簽約、需要執行,讓大家可以針對5月到7月的情形,趕快來振興,我剛才講的是這個意思。
主席:部長,剛才吳秉叡委員特別提到講過的不要重複,針對委員提問的問題,我要特別拜託部長回答一下,以部長的角度,你認為一部分是百分比多少叫作一部分?金額的部分,我剛剛聽起來,你雖然沒回答,可是主計長的回答就是200億元,蔡委員問的是不是200億元?
朱主計長澤民:那個是……
主席:蔡委員在問的時候,你就要針對委員的問題回答,好不好?拜託!我就不重複了,請部長回答問題,這個案子保留。
賴委員士葆:保留啦!
主席:但問題要回答,你認為……
王部長美花:當時第十一條的規定是送到立法院的時候,我們經過行政院同意就可以動支,當時的本意是這樣。
主席:條文的規定是支付其一部分,所以委員才會問,以你的專業,你認為一部分是多少?
王部長美花:我認為就事件的本質來講,一部分不是幾分之幾的問題,而是就執行業務會怎麼去動支,剛才有委員問到契約有沒有訂定,我們契約一定都有加,如果立法院有所謂的增刪,我們契約一定有保留這樣的條文。
主席:那很好!你就針對問題回答。但是一部分你還是要回答,誰可以把條文給部長看一下,條文上面……
沈委員發惠:主席,不要再陷入「一部分」這幾字。
主席:不要這樣子,好不好?
沈委員發惠:這是我們自己立法……
主席:沈委員,你這樣就不對了!委員問的問題,我剛才裁示了,委員要求回答我裁示了要回答……
沈委員發惠:如果這個有爭議,下次立法時,我們就規定只能動支百分之幾……
主席:我現在問的是,以他的專業,他認為多少是一部分。
沈委員發惠:我們立法者來解釋一部分是多少……
主席:沒有!以他的專業,現在委員提出問題,我裁示他要回答啊!
吳委員秉叡:他剛剛已經回答了,回答要照你的意思回答,才叫作回答嗎?
主席:沒有……
吳委員秉叡:剛剛部長有回答啊!他的回答是要整體考量啊!
柯委員建銘:不要吵!不要吵!
主席:我們休息。
柯委員建銘:不要吵!不要吵!
主席:搞什麼東西!主席已經裁示部長回答……
吳委員秉叡:你是在當主席還是在演講?
主席:我是當主席啊!我現在講的是沒回答的問題要回答……
柯委員建銘:不要吵!
主席:現在休息。搞什麼東西啊!
曾委員銘宗:不要開了!
柯委員建銘:不要吵了!息怒!
主席:好好講話,你講不聽!委員問的問題要求部會回答,什麼地方錯了?
吳委員秉叡:要按照你的意思回答,才叫回答嗎?
主席:他應該回答問題,為什麼你說不用回答就不用回答?
吳委員秉叡:他有回答了……
主席:我現在不是裁示他要回答嗎?
吳委員秉叡:他有回答啊!
主席:你護什麼航啊?你是立法委員還是立法局?
柯委員建銘:不要講了!
主席:現在休息。
柯委員建銘:實際上,真的去兌換的只有26億元而已,臺銀現在才花掉26億元而已。
郭委員國文:主席,休息幾分鐘講一下,好不好?
主席:連裁示都不准啊?
郭委員國文:有啦!你已經裁示了,我們知道,但是要休息幾分鐘,講一下,我們比較好……
主席:為什麼?我現在就是裁示休息。
郭委員國文:講一下幾分鐘。
主席:有規定我要講幾分鐘嗎?問題很簡單,委員問的問題,要求行政官員回答是哪裡錯了?
郭委員國文:休息沒有講幾分鐘,你要我們後面怎麼辦,就在這邊陪你嗎?
主席:那沒辦法,你自己造成的。
柯委員建銘:照道理,你要講幾分鐘,10分鐘,好不好?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本席在這邊宣告,看來行政部門也沒有好好準備,我們也給行政部門一點點時間準備,所以我們14時30分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柯委員建銘:冷卻期啦!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第1案保留,但是經濟部還是要回答委員的問題,今天早上沒有回答的問題,本席在此裁示,經濟部還是要回答。
處理第2案。
郭委員,你要說明嗎?還是不用,直接處理?
郭委員國文:第2案主要是第一段的部分,有鑑於之前數位形式的加碼券,原民會與客委會在上一波是先行發行,但是原民會認證的店家都是屬於偏遠的鄉村地區,數位設備相對比較不足,因此我們認為行政院相關部會推廣各種加碼券時,適用店家的網路與硬體建設改善應加速導入,才能配合政策推廣,這是本席提案的最主要內容。
主席:請問其他部會有沒有意見?國發會?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遵照辦理。
主席:遵照辦理,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
賴委員士葆:本席建議,特別是執政黨的委員,提案說明就不要了,可以讓速度快一點,直接處理了。
郭委員國文:尊重主席,也是要講一下。
柯委員建銘:不要提案說明,每一案就看一下,馬上處理,好不好?
主席:怎麼樣?執政黨委員不要提案說明,確定嗎?
柯委員建銘:都不要,馬上處理。
主席:好,不要提案說明。
處理第3案。
蔡壁如委員?
柯委員建銘:OK啦!通過。
主席:OK嗎?
柯委員建銘:OK啦!
蔡委員壁如:謝謝。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主席,我們尊重蔡委員的提案,但是關於事實調查裡的「消費品項」,因為這次五倍券是以個資最小化為原則,所以我們各類的發券與核撥的資訊中沒有「消費品項」這個項目。
柯委員建銘:刪掉就好了。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可否允許我們刪掉「消費品項」?
蔡委員壁如:「通路」及「類別」都要嘛!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可以,沒問題。
蔡委員壁如:只刪除「消費品項」?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的。
蔡委員壁如:好,可以。
主席:蔡委員,時間改為9月30日,可以嗎?
蔡委員壁如:好,可以。
主席:第3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4案。
沈委員不發表意見嘛!
柯委員建銘:通過,建請案而已。
主席:第4案。
柯委員建銘:研議而已,通過。
主席:第4案照案通過嗎?
柯委員建銘:通過。
主席:行政單位經濟部?經濟部今天下午請假。
柯委員建銘:聽本席的啦!建請案而已!
主席:經濟部今天下午請假,第4案就先保留。
處理第5案。
邱委員,你要說明一下嗎?還是不用?
蔡委員壁如:不用,這個應該沒有問題吧?
主席:這個也是經濟部的嗎?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國發會。能否將「一週」改成「一個月」?
主席:可以嗎?
蔡委員壁如:可以。
主席:因為第4案牽涉到經濟部,早上我們已經宣布過,部長不在的案子就跳過去,先保留。
處理第6案。
朱主計長澤民:遵照辦理。
蔡委員壁如:好,謝謝。
主席:第6案遵照辦理。
處理第7案。
經濟部不在場,第7案保留。
處理第8案。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國發會可不可以稍微修改一下文字?
主席:可不可以把行政單位已經與委員溝通後修正的東西先拿出來,不要等到那一案時才發下去,委員會來不及看。與委員溝通過的所有修正文字,現在全部都發給委員。各位委員,有沒有拿到第8-A案的部分?
柯委員建銘:有啦!
主席:第8-A案所做的文字修正,邱顯智委員可以接受嗎?邱委員在嗎?
蔡委員壁如:沒有來,本席幫他回答。
主席:先保留好了。
蔡委員壁如:可以、可以。
柯委員建銘:OK。
主席:我們先保留好了。
柯委員建銘:蔡壁如委員已經說可以了。
蔡委員壁如:可以,本席幫他講一下。
主席:因為邱顯智委員是時代力量。
賴委員士葆:稍等一下,為什麼「平台」不可以?為什麼改成「機制」?為什麼?為什麼「平台」不可以?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其實勞工現在可以用1988專線,也就是說,現行的機制已經可以達到委員所建議的方式,況且如果在平台上用公開的方式會揭露這些勞工,因為它要的是申請的公司,我們認為這個與隱私也有點關係。換言之,第一個就是現行機制,只要打1988……
賴委員士葆:為什麼「建置」要改成「完備」?「建置」是動詞,而「完備」並不是動詞。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因為他要平台,而且要有一個可以公開的資訊。
主席:這個先保留到第二輪。
柯委員建銘:這個不必保留,現在沒人有意見。
主席:因為邱委員……
柯委員建銘:邱委員不來是他的事情,朝野協商時他不來……
主席:不會啦!我們待會第二輪……
柯委員建銘:沒那種事情,如果他惡意缺席,大家都不必搞啊!
主席:會啦!他會再來啦!
沈委員發惠:主席,後面有很多提案的委員都不是本委員會的委員,如果他們沒有來,最後我們一個、一個也都要保留,所以按照慣例,只要有連署人在場,連署人也可以表示同意。
主席:沒有慣例,本席裁示這一案保留,等邱委員過來再處理。
柯委員建銘:本席對主席的裁示有意見,既然他不來就表示沒有意見,因為不來開會是他的問題,難道要我們大家停擺著等他嗎?
主席:沒有啦!沒有停擺等他,現在只是暫時保留而已。
柯委員建銘:何必保留?他們都沒有意見啊!
主席:只是一下,暫時嘛!暫時保留而已。
張委員其祿:這個提案應該沒有什麼大問題吧?我們就按照修改文字通過啊!
郭委員國文:連署人也在這邊,張其祿委員就是連署人,你就尊重連署人的意見。
張委員其祿:我們就按照修正的文字通過。
柯委員建銘:不來的我們就公開譴責,邱委員是不是要我們等他?時代力量的代表在哪裡?
主席:沒有等他啦!是給他一個機會而已。
張委員其祿:本席有幫他連署,可以啦!
郭委員國文:不用等了,就通過了。
主席:處理第9案。
蔡委員壁如:國發會應該沒有問題吧?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因為商家的兌換時間到6月30日,我們是否能改成預算期間結束後的三個月內?
蔡委員壁如:好,可以。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因為國發會不屬於行政院,所以「行政院」要去掉。
蔡委員壁如:好,可以。
主席:所以你是……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改時間。
主席:改成2022年9月30日嗎?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此外,也要將「消費品項」劃掉。
蔡委員壁如:好,可以。
主席:處理第10案。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遵照辦理。
蔡委員壁如:好,謝謝。
主席:處理第11案。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能否一樣將時間改為9月30日?
蔡委員壁如:好,可以。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還有「國發會」不是「行政院」。
主席:第11案修正通過,只有更改日期嗎?還是有其他的?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國發會不是行政院。
主席:就是把「行政院」3個字劃掉?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
主席:其他的部分呢?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其他都可以。
主席:就是「內容須包含三倍券替代效益」等字還存在?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
蔡委員壁如:好,可以,謝謝。
主席:第11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12案。
國發會有沒有問題?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關於第12案,我要向蔡委員報告一下,因為做事實調查可能要透過問卷的方式,但是事實上,我們知道三倍券與加碼券實施到現在已經有一段時間,因此我認為問卷的效果可能不會太好,而且第10案已經答應委員要做三倍券與現金效益的調查,因此能否併那個案子辦理,而這個案子就撤案?
蔡委員壁如:撤案?併案就好了。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好,我們就併第10案,好嗎?
蔡委員壁如:好。
主席:第12案併第10案。
處理第13案。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14案。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遵照辦理。
主席:第14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5案。
蘇部長建榮:遵照辦理。
主席:第15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6案。
蘇部長建榮:遵照辦理。
主席:第16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7案。
蘇部長建榮:第17案有文字修正,請各位委員看第17-A案,倒數第四行「因此建請財政部及金管會」的「財政部及」劃掉,修正成「金管會邀集財政部及銀行公會等相關單位研商」。
主席:金管會對這個修正有沒有意見?
黃主任委員天牧:沒有意見。
主席:金管會可以接受,郭委員也可以嗎?
柯委員建銘:可以。
主席:第17案修正通過。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與主席。
主席:處理第18案。
朱主計長澤民:遵照辦理。
主席:第18案遵照辦理。
處理第19案。
蘇部長建榮:財政部有文字修正,第一段倒數第二行「109年度結算產生1,285億元的歲計賸餘」的「歲計賸餘」應該改成「歲入歲出賸餘」,不是「歲計賸餘」。第一段的最後一行也是一樣,改成「也有望產生歲入歲出賸餘」,而且那個「剩」應該要改成與前面的「賸」一樣,在預算書上都是用相同的文字。
主席:部長,你把他的「109年到110年」刪除掉?
蘇部長建榮:沒有刪除。
主席:沒有刪除嗎?
蘇部長建榮:有,第二段是建議刪除改成「爰請行政院研議三個月內提出」。
主席:年度是多少?你把它刪除掉之後,年度是什麼呢?
蘇部長建榮:這個就是要用歲入歲出的賸餘研議看看,能不能作為所謂的還債計畫。
柯委員建銘:上面有寫「109年至110年」。
主席:因為他在修正的部分把它刪掉了。
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已經與委員溝通過,委員是同意的。
主席:對啦!現在本席是問你,刪掉之後是哪一年的歲入歲出?
柯委員建銘:109年、110年。
主席:截至110年累積的嗎?還是怎麼樣?
蘇部長建榮:我們是根據前一段的意思,把後面的109年……
主席:那就不必刪掉,因為前一段的意思就是109年至110年,而你又把它刪掉,到底你是要做109年與110年的比較,還是怎麼樣?
蘇部長建榮:因為還債不見得用歲入歲出的賸餘,基本上,這個部分已經與委員溝通過,他同意將「利用109年至110年歲計賸餘」這幾個字刪掉,而且將「一個月」改成「三個月」;最後一行也是一樣。
柯委員建銘:好啦!反正它是還債計畫。
主席:簡單來講,你的意思是會做累計起來的歲入歲出?
蘇部長建榮:我們就會按照研議的……
主席:所以是累計起來的?
蘇部長建榮:當年度的收入也可以做。
主席:就是行政院要用歷年累計的歲入歲出進行研議,OK?所以邱委員沒有意見,是嗎?
蔡委員壁如:沒有意見。
主席:第19案修正通過。
蘇部長建榮:除了歲入歲出的賸餘之外,其實當年度譬如今年度的歲收好的話,按照公共債務法,我也可以還債,不用等到歲入歲出賸餘時再還。在實務上……
主席:就是沒有年限累積的?
蘇部長建榮:對。
主席:就是沒有年限的,不限於109年、110年。
蘇部長建榮:如果當年度有賸餘的話。
柯委員建銘:能夠還就還。
主席:處理第20案。
有沒有意見?
朱主計長澤民:倒數第二行的「各筆紓困振興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流用其它業務使用」,因為與特別條例規定不一樣,是不是可以刪掉?
柯委員建銘:好啦!刪掉。
朱主計長澤民:另外,「執行完畢一個月內」能否改成「期間結束後三個月內」?因為要做成果報告,而結算期間通常要3、4個月,是不是能改成「於期間結束後三個月內提出成果報告」?
蔡委員壁如:好,可以。
主席:第20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21案。
蘇部長建榮:建議第21案做文字修正,倒數第二行「建請財政部與地方政府合作」改成「建請財政部督促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從寬受理申請延、分期案件」,我們也已經取得委員的同意了。
主席:可以嗎?
蔡委員壁如:可以。
主席:第21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22案。
蘇部長建榮:關於第22案的部分,我們已經與委員溝通過,在第五行……
主席:林委員在不在?
柯委員建銘:本席是黨團代表。
主席:不行,然林委員不在,第22案就先保留。
柯委員建銘:雖然他不在,本席在啊!本黨的代表啊!
主席:本席沒看到授權書。
柯委員建銘:這個哪有授權書的問題?
主席:沒關係,我們還有第二輪嘛!
柯委員建銘:你不要亂搞,這個還有授權書的問題,「裝痟的」!
主席:因為名字不在上面。
柯委員建銘:我們黨團可以處理啊!
主席:處理第23案。
蘇部長建榮:遵照辦理。
主席:第23案遵照辦理。
柯委員建銘:本席在此宣布,民進黨團負責處理。
主席:民進黨團負責處理,好,本席聽到了。
處理第24案。
蘇部長建榮:第24案有文字修正,第三行的「猶如使用詐術誤導民眾」能否刪除?其他的就遵照辦理。
柯委員建銘:OK。
主席:本席確認一下,柯總召,你是說只要是執政黨委員的提案,民進黨團都代表處理,對嗎?
柯委員建銘:當然能夠啊!
主席:然如此,本席就不再詢問提案委員了?
柯委員建銘:如果提案委員在場就問提案委員,不在場就……
主席:提案委員在場就問提案委員,提案委員不在場就由民進黨團全權處理?
柯委員建銘:本席負責。
主席:OK。
柯委員建銘:當然了,從清朝到現在都是如此。
主席:第24案修正通過。
賴委員士葆:稍等一下,蘇部長,本席認為郭國文委員的提案很好啊!為什麼你要把那幾個字刪掉?「猶如使用詐術」或是「疑似」的用語,本席認為很好啊!
郭委員國文:賴委員,謝謝啦!我們已經溝通過了。你老是針對本席的提案如此關心,謝謝啦!本席這邊要補充一點,相對應的優惠,外面五百就是五百、外面一千就是一千,銀行不要說什麼一百、二百的,那個就是詐術了。如果它提出相對應的優惠就OK了、就不會是詐術了,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是,我們會與金管會一起。
主席:所以誤會釐清了。
第24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25案。
許部長銘春:遵照辦理。
主席:第25案遵照辦理。
處理第26案。
許部長銘春:遵照辦理。
主席:第26案遵照辦理。
處理第27案。
許部長銘春:遵照辦理。
主席:第27案遵照辦理。
處理第28案。
許部長銘春:第28案有文字修正,已經與張委員溝通過,所有「勞動部」的部分都改成「內政部」,而且併第108案一起辦理。
張委員其祿:好,沒有問題。
主席:等一下,內政部到了嗎?部長在嗎?
在場人員:部長已經向委員請過假了。
主席:不是,今天早上本席做過裁示,部長不在的案子就保留。
在場人員:因為部長在內政委員會列席。
主席:第28案保留。
處理第29案。
許部長銘春: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30案。
許部長銘春:遵照辦理。
主席:好。
處理第31案。
許部長銘春:第31案有文字修正,已經與賴委員溝通過、他也已經簽名了。在第二段第一行的「事業單位」改成「訓練單位」;後面的「事業」也改成「訓練」;倒數第二行最後的「提出該計畫」改成「檢討該計畫」;最後一行前面「原則內容」的「內容」刪掉,各位手上應該都有我們修正過的資料,敬請參考。
主席:賴委員的提案,民眾黨團代表表示意見,可以嗎?
張委員其祿:可以。
主席:第31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32案。
許部長銘春:遵照辦理。
主席:第32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3案。
許部長銘春:第33案的文字修正也已經與賴委員溝通過,第二段從第三行刪到第五行,第六行的前半刪到「此外,」。最後一段第一行「綜上所述,爰請勞動部於一個月」的「一個月」改成「二個月」,賴委員已經同意、也簽名了。
主席:黨團的意見呢?
張委員其祿:民眾黨這邊沒有問題。
主席:第33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34案。
許部長銘春:第34案也是文字修正,我們已經與委員溝通過了。請看第四行……
主席:等一下,陳椒華委員在嗎?好,時代力量的王委員在場!
許部長銘春:就是前面數來第四行後半段改成「職災勞工」;第五行中間改成「應採取主動關懷輔導措施」;最後一行的「協助」後面加上「,並於111年6月底前提供執行情形」。
主席:王委員,你有沒有拿到他們修正後的文字?
王委員婉諭:有,溝通過了。
主席:可以嗎?
王委員婉諭:請教一下,現在拿到的第34-A案與第34案是一樣的,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沒有第34-A案。
王委員婉諭:現在發下來的是一樣的,好,了解,OK,沒有問題。
主席:部長,剛才念的與文稿不一樣,少了2個字。
賴委員士葆:第34-A案就是第34案的修正版,看委員能不能接受。
主席:剛才你念的時候多了一個「輔導」,到底是有或沒有?因為在你的文稿上並沒有?
許部長銘春:有「輔導」。
主席:有「輔導」。
許部長銘春:採取主動關懷輔導措施。
主席:王委員,可以嗎?
王委員婉諭:可以,因為第34-A案並沒有「輔導」,所以這邊要再做修正。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
主席:第34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35案。
許部長銘春:第35案有文字修正,也已經與委員溝通過了。倒數第三行從「勞動部」後面的「會同」開始刪掉;接下來的那一行也刪掉;最後一行的「稽查情形」刪掉,增加「就領有政府紓困補助之業者,有無違反勞動法令,實施加強勞動檢查,並於三個月內」,最後將「一個月」改成「三個月」,這個部分已經取得委員的簽名同意了。
主席:本席並沒看到文稿上有委員的簽名同意,王委員?
王委員婉諭:邱委員有簽名同意,OK。
許部長銘春:報告主席,邱顯智委員簽在下面。
主席:本席沒看到啊!這邊沒有,時力黨團的意見呢?
王委員婉諭:有溝通過了,OK。
主席:可以嗎?
王委員婉諭:是。
主席:第35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36案。
許部長銘春:第36案有文字修正,已經與委員溝通過了。倒數第三行後面的「主動協助」改成「積極協助」,倒數第二行中間改成「進行職業傷病給付認定」,並將「或職業災害給付之鑑定」刪掉;再把「一個月」改成「二個月」。
主席:本席看到賴委員的簽名了。
許部長銘春:是。
主席:民眾黨團對於修正後的第36案有沒有意見?
張委員其祿:可以同意,沒問題。
主席:第36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37案。
有沒有意見?
陳部長時中:能否將「1個月」改成「2個月」,而且委員已經簽名了。
主席:NCC有來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在這邊。
主席:也確認沒問題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已經向提案的沈委員報告過了,基本上,簡訊實聯制的調閱是由衛福部直接向資料庫調閱,關於通訊保障監察則是檢警調的職權,屬於法務部的部分,本會並沒有參與,因此我們建議能否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包括機關名稱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幾個字予以刪除?
主席:沈委員,可以嗎?
沈委員發惠:可以。
主席:賴委員呢?
賴委員士葆:NCC陳主委,你對外說我們把你的預算砍了剩3億元不夠用,根本是胡說八道!這整個錢是可以流用的、整個錢都剩很多,你都可以流用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那個3億元沒辦法流用吧!
賴委員士葆:怎麼不能流用?然你的錢不夠,我們整部法的錢都可以流用、機關本來就可以流用,你怎麼說錢不夠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那個是……
賴委員士葆:而且是柯總召與本席刪了你5億元,還對外說錢不夠,亂指控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們沒有指控委員的意思,而是說當初指定用途的3億元就是這樣子。
賴委員士葆:沒有指控,怎麼會對外這樣講,對不對?不要忘了,整本預算是可以流用的、部會之間都可以流用、科目也可以流用,怎麼說你的錢不夠呢?故意陷立法院於不義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報告委員,因為……
賴委員士葆:話不能亂講。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賴委員士葆:陳主委?
陳主任委員耀祥:向委員說明一下,因為還有其他防疫的問題……
賴委員士葆:一樣,錢都可以用,現在錢又剩了,別忘了。
柯委員建銘:好、好、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
賴委員士葆:黑白亂講!黑白指控!
主席:這一案就先保留。
沈委員發惠:為什麼保留?
主席:因為內政部不在,今天早上本席宣布過了。
沈委員發惠:把「內政部」3個字刪掉。
主席:把「內政部」刪掉嗎?也就是說,這個與內政部沒有關係,是嗎?
柯委員建銘:提案委員說一下。
沈委員發惠:本席是提案委員。
主席:那麼你是不是也要把前面的「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依據實聯制簡訊掌握……」刪除,以後內政部也通通不可以?保留啦!今天早上已經宣布,相關部會首長不在……
沈委員發惠:這是本席的案子,而且本席人在現場,大家也沒意見,為什麼要保留?
主席:早上已經公布,因為相關部會的部長不在場。
處理第38案。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第38案要做文字修正,我們也已經與張委員溝通過。倒數第三行「統一各部會之加碼券呈現資訊內容」的「統一」改成「完善」;接下來的倒數第二行「研議以視覺化」的後面加上「或以友善使用者介面設計」,也就是修正成「研議以視覺化或以友善使用者介面設計方式」。
主席:張委員,可以嗎?
張委員其祿:沒有問題,謝謝。
柯委員建銘:國發會……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謝謝委員。
主席:張委員,可以嗎?
張委員其祿:可以,按照這個文字修正通過。
主席:第38案照修正通過。
處理第39案。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第39案做文字修正,能否將「一個月」改成「二個月」?而且剛剛已經向張委員徵詢過了。
主席:張委員?
張委員其祿:好,可以。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謝謝委員。
主席:第39案照修正通過。
處理第40案。
蘇部長建榮:遵照辦理。
主席:第40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41案。
朱主計長澤民:遵照辦理。
主席:原民會講一下,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照案通過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沒有意見。
主席:遵照辦理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主席,本席要補充一下。
主席:等一下,因為剛才你們民進黨團指示執政黨委員都不發言,所以現在是怎麼樣?
柯委員建銘:補充說明不是發言。
主席:你讓她補充說明,是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本席提這個案是有2個理由,第一個理由,本席認為原民會紓困振興的預算規模除了遠比不上其他部會之外,而且上次它所編的預算並不敷實際的需求,也就是不夠用,因此本席希望能請行政單位依法辦理經費的流用,特別是要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能夠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經費不得流用及第六十三條流用金額額度之限制。另外,本席也特別查了一下,可以看到分別在今年的3月至5月,教育部流出3億元至文化部、流出17億元多至交通部;經濟部也有34億多元流到交通部,針對這個部分,本席希望……
柯委員建銘:好啦!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
主席:你們總召的指示就是執政黨委員不發言。
柯委員建銘:必要的時候說明一下而已。
主席:第41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42案。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遵照辦理。
主席:第42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43案。
陳主任委員耀祥:第43案建議修正文字,就是第43-A案修正版的部分,請各位委員參考一下第43-A案的書面,從「顯見中央政府……且估算誤差過大之嫌」刪掉;還有下一行的「浮編檢討」也刪掉,而且本會也將依照委員的提案提出書面報告。以上。
主席:高委員?
蔡委員壁如:本席代表高委員發言,這一案就先保留。
柯委員建銘:保留、保留。
賴委員士葆:本席贊成保留,這個政府單位不能允許人家批評,只要有批評字句就要人家刪掉,不能這樣子啦!批評幾個字就要刪掉,保留、保留。
主席:第43案保留。
處理第44案。
沈副署長志修:環保署遵照辦理。
主席:環保署是署長列席嗎?
沈副署長志修:副署長。
主席:然是副署長,第44案就保留。
柯委員建銘:為什麼要保留?
主席:因為主管不在。
柯委員建銘:哪有主管不在就保留,你新發明的就對了?
主席:沒有自己發明的,是今天早上裁示的。
柯委員建銘:轉型正義一下,好不好?
主席:不要啦!要有一些尊重啦!
處理第45案。
陳部長時中:衛福部遵照辦理。
主席:第45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46案。
朱主計長澤民:請將「予以譴責」改為「應予檢討」。
主席:這是誰發言的?
柯委員建銘:曾銘宗委員指示之下,剛才他要走之前有交代啊!
賴委員士葆:我們立法院看到問題後,寫了幾個你們行政部門不愛看的字,但你們也不要改嘛!現在因為曾銘宗委員很客氣,你們說把「予以譴責」改成「檢討」,他也就接受了,現在本席只是覺得感概啦!
柯委員建銘:放在心裡就好了啦!
賴委員士葆:感慨你們批評不得啊!行政部門是鑲金鑲銀的,都不能批評耶!
柯委員建銘:人家很辛苦,你不知道啦!
賴委員士葆:立委也很辛苦啊!
柯委員建銘:好,修正通過。
賴委員士葆:這樣被批評一下,沒有關係啦!官當這麼大,被批評一下有什麼關係,還不可以?竟然不知道20元買不到蚵仔麵線!
主席:第36案照案通過。
柯委員建銘:現在是第46案,不是第36案。
主席:我們已經走到四十幾案了,你怎麼還在三十幾案?
柯委員建銘:對啊!第46案不是照案通過,修正為「應予檢討」。
主席:什麼東西?
柯委員建銘:檢討。
主席:第46案照案通過。
柯委員建銘:修正通過。
賴委員士葆:「譴責」改成「檢討」,可以啦!
主席:「譴責」改成「檢討」,所以是修正通過。
柯委員建銘:對啦!
主席:第46案修正通過。
因為中間有一些隔板,你們後面的聲音要稍微大一點,不然這邊不見得……
沈委員發惠:怕太大聲……
主席:不要那樣講,有一些東西是行動的肢體語言。
處理第47案。
蘇部長建榮:財政部遵照辦理。
主席:第47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48案。
朱主計長澤民:遵照辦理。
主席:第48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49案。
朱主計長澤民:遵照辦理。
主席:第49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50案。
朱主計長澤民:「應先移用」的「先」前面能否加上「研議」,也就是修正為「應研議先移用」。
主席:不要研議啊!剛才財政部在前面才講過,什麼歲入歲出賸餘就可以,為什麼還要研議?
賴委員士葆:不要研議、不要研議啦!
朱主計長澤民:因為歲入已經編列了。
賴委員士葆:研議等於沒有一樣。
柯委員建銘:都已經編好了,當然要研議。
賴委員士葆:可以改,沒關係啦!
柯委員建銘:保留、保留。
主席:照案通過。
柯委員建銘:保留。
主席:照案通過。
柯委員建銘:為什麼你說照案通過?保留。
主席:照案通過。
柯委員建銘:有反對意見通常都是保留嘛!
主席:照案通過啦!
柯委員建銘:保留,有不同意見。
主席:本席有意見啊!
柯委員建銘:保留。
主席:處理第51案。
潘部長文忠:遵照辦理。
主席:第51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52案。
文化部不在場、經濟部不在場,第52案保留。
處理第53案。
第53案的相關部會均不在場,所以第53案保留。
柯委員建銘:什麼叫相關部會不在場?哪一個部會?
主席:處理第54案。
陳部長時中:衛福部報告。
主席:本席現在還未叫你報告,第54案的部分是牽涉到……
柯委員建銘:怎麼樣?
主席:可以照案通過嗎?
柯委員建銘:哪一個委員會?
陳部長時中:衛福部報告,我們已經與葉毓蘭委員溝通過、也已經取得簽名,「一個月」的報告改成「三個月」;最後再將「法律修正草案」6個字去掉,已經取得委員的簽名同意。
主席:第54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55案。
許部長銘春:勞動部遵照辦理。
主席:第55案遵照辦理。
處理第56案。
陳部長時中:第56案的「一個月」就改成「三個月」,委員也已經簽名同意了。
主席:第56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57案。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國發會遵照辦理。
主席:第57案遵照辦理,照案通過。
本席確認一下,剛才修正的這個東西是不需要的,對不對?本席這邊有收到第57-A案,然你說遵照辦理,所以這個修正的東西就是不要的,對不對?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報告委員,第57-A案是經濟部的。
主席:第57案保留。
處理第58案。
這個案子也是經濟部嗎?是哪個單位修正期限的?
第58案保留。
處理第59案。
內政部不在場,第59案保留。
處理第60案。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們建議第60案做文字修正,把倒數第三行的「振興實體券與數位券」的「實體券與數位」刪除,也就是修改成「振興券」;另外,倒數第二行的「每二個月」改成「預算期間結束後三個月內」。
主席:這個跟吳委員溝通過了嗎?
柯委員建銘:有簽名沒有關係啦!有簽名了嗎?
主席:我沒看到啊!
賴委員士葆:這個我有意見啦!副主委,不要這樣改啦!他就是要叫你評估實體券的效益跟數位券的效益,你把這兩件事情混在一起不可以啦!我覺得維持原案,這沒有關係啦!好不好?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那我們改一下時間,好不好?
柯委員建銘:提案委員,包括曾銘宗委員都簽名了,他們都簽名了嘛!
主席:我沒有簽名啊!
柯委員建銘:在這裡啊!
賴委員士葆:沒有!沒有!他是改的啦!
柯委員建銘:有啊!改三個月嘛!
主席:第60案保留。
處理第61案。
蘇部長建榮:第61案財政部遵照辦理。
主席:財政部遵照辦理,第61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62案。
朱主計長澤民:照案通過。
主席:好,第62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63案。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第63案可不可以把「執行後1個月內」改為「預算期間結束後3個月內」?
主席:預算結束期間是什麼時間?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預算期間結束後,就是6月30日以後。
主席:那就直接寫啊!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好,就9月30日。
主席:就是「並於民國111年9月30日前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可不可以改為書面報告?
主席:不用啦!專案報告,好不好?修正通過。
柯委員建銘:要專案報告很難喔!6個委員會要來,不可能喔!
主席:沒有關係啦!第63案就修正通過。
處理第64案。
蘇部長建榮:第64案財政部建議倒數第三行「一周內」改成「1個月內」,這部分我們有跟提案委員陳超明委員口頭報告過,他同意了。
主席:好,第64案修正通過。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處理第65案。請財政部說明。
蘇部長建榮:第65案遵照辦理。
主席:第65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66案。
蘇部長建榮:遵照辦理。
主席:第66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67案。
蘇部長建榮:遵照辦理。
主席:第67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68案。
張署長子敬:遵照辦理。
主席:第68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69案。
張署長子敬:遵照辦理。
主席:署長在嗎?
張署長子敬:剛剛我在社環業務報告,現在趕回來了,是不是第44案……
主席:好,第69案照案通過。等一下,你那個已經過了。
處理第70案。
許部長銘春:第70案勞動部遵照辦理。
主席:第70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71案。
許部長銘春:第71案勞動部也是遵照辦理。
主席:第71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72案。審計長不在,本案保留。
處理第73案。
賴委員士葆:我跟主席報告,審計部回覆可以,把11月改成12月就可以了。
主席:好,他已經答應了嗎?
賴委員士葆:答應了。
主席:好,他已經答應12月,所以第73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74案。
賴委員士葆:審計部OK的啦!
主席:第74案照案通過,是不是?
柯委員建銘:審計部呢?
主席:他們不吭聲,我就不管他了。
處理第75案。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第75案已經跟吳思瑤委員溝通好了,改成主決議。
主席:耶!你怎麼會是去改人家內政部呢?第74案保留,因為內政部不在。
處理第75案。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第75案已經跟吳思瑤委員溝通過了,就是改成主決議。
主席:等一下!等一下!通案結束了嗎?好,通案結束了,但我們要走第二輪,現在走才不會耽誤其他行政官員的時間。剛才保留的部分,相關部會是不是還是不在場?
柯委員建銘:林俊憲委員的那個案子啦!
主席:哪一案?
柯委員建銘:第22案,有做文字調整。
主席:你代表林俊憲嘛!對不對?
柯委員建銘:民國肇始以來都是這樣啦!
主席:第22案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照案通過。什麼?修正通過?修正什麼?
柯委員建銘:把文字送過去啦!
蘇部長建榮:跟主席報告,我們已經取得林俊憲委員的同意,做一些文字修正。第五行「故建議財政部及衛福部」中的「財政部」刪除,改為「故建議衛福部應儘速確認今年度續辦方案,係依據……」,就是中間再加一個「係」字;另外,倒數第二行「等項目」後面增加「提供財政部,俾該部認定」等字。作以上修正,林委員已經同意作這樣的文字修正。
柯委員建銘:好啦!好啦!
主席:好,第22案修正通過。
張委員其祿:主席,我這邊再說明一下,有關通傳會的第43案,高委員已經在場了,剛才也跟通傳會溝通過,就是作文字修正就可以,是不是也照案通過?
柯委員建銘:好,尊重。
主席:第43案高委員到場了嗎?高委員,第43案改成第43-A案的文字……
高委員虹安:對!對!我剛剛已經看過了,也跟NCC確認過,沒有問題,所以這個案子就不用保留,文字修正後通過,謝謝。
主席:好,第43案就修正通過。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第72案我替曾銘宗委員發言,審計部有修正文字,我們同意,就是將「且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效益評估」劃掉;「並於111年9月底」的「9月」也劃掉,然後把「評估」改成「查核」,就這樣,其他通過。
主席:第72案修正的文字,可以嗎?
賴委員士葆:可以啦!第72案就這樣修正。
柯委員建銘:可以嗎?
主席:主計長?
賴委員士葆:是審計長。是審計部跟我們講的。
柯委員建銘:審計長在哪裡?
賴委員士葆:副審計長說可以啦!
柯委員建銘:可以,可以,好。
主席:請大家看一下,今天早上我們裁示通案過了之後,走教育部,教育部完再原委會……
高委員虹安:主席,不好意思,環保署署長也來了,第44案他們是遵照辦理。
主席:好,第44案請環保署署長對著麥克風講一下,好不好?因為我們必須要有會議紀錄。
張署長子敬: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好,遵照辦理,所以第44案照案通過。
柯委員建銘:主席,剛才第50案是保留嗎?
主席:對啊!你現在要不要幫忙解決一下?把保留的解決掉,是照案通過嗎?
柯委員建銘:沒有,保留。
主席:你是找麻煩嗎?你為什麼要這樣子,我不太懂!主計長剛剛說OK,然後你就再提醒他,要他保留,這樣我不太懂耶!
柯委員建銘:沒有啊!他沒有OK啊!
朱主計長澤民:我說保留。
柯委員建銘:沒有錯,剛剛是保留。
朱主計長澤民:因為那個預算案已經編好了,我再去把它更改,對立院好像不尊重。
主席:哪裡叫你更改?
朱主計長澤民:沒有,因為歲入的預算書是寫發行公債,我現在要把它改為移用前年度歲計賸餘,就要更改預算書。
主席:保留是你的原意,不是柯總召的暗示,是不是?朱主計長,是你的原意,你沒有受到不正當影響!
賴委員士葆:柯總召的淫威。
柯委員建銘:他嘴巴講得那麼清楚,保留就保留。
主席:第50案保留。
我拜託各部會,你們先看一下,就是通案的部分及保留的部分,有沒有牽涉到你們呢?如果沒有牽涉到你們,也有把握的話,而你不能叫我幫你檢查,你們就可以先離席,然後去從事你們的公務,我們不影響你們的公務。拜託各個在場的部會,剛才通案裡面已經照案通過,或者是修正通過的部分,只要沒有你們的保留案,即保留案裡沒有牽涉到你們部會的話,你們就可以先離席,好不好?因為我們接下來要處理交通部、教育部及客委會。
沈委員發惠:主席,我的第37案作文字修正,倒數第三行「衛生福利部」後面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和「內政部」統統刪除,即「要求衛生福利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我提案人作這樣子的修正,希望委員會能夠支持。
主席:你的那個兩個月可以嗎?
沈委員發惠:將NCC及內政部都刪除掉,由衛福部去判斷必須會同哪個機關,這樣就沒問題了。
主席:等一下,因為他有講兩個月,兩個月可以嗎?
沈委員發惠:兩個月可以。
主席:兩個月可以,衛福部長在這裡,主決議的部分……
陳部長時中: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遵照辦理,你要遵照辦理,幹嘛還改兩個月呢?
沈委員發惠:他是說照修改後辦理。
主席:第37案修正通過。
陳主任委員耀祥:主席,不好意思,在這裡報告一下,我們NCC對第59案沒有任何意見,就遵照辦理,這部分有沒有需要再保留呢?
主席:環保署也到了,內政部沒到,你就下次再來一次,你就怪內政部,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內政部部長到了嗎?沒有看到啊!不要代替別人發言,好不好?通案部分國發會還有一案。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先離席。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第57案,我們遵照辦理,也是魯明哲委員的提案。
主席:你是代表所有的有關機關,這個地方會變成爰此國發會會負責讓所有的相關機關在一個月內,是不是?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不是,第57案的……
主席:第57案是講有關單位。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請有關單位一個月……
主席:有關單位裡牽涉到藝FUN券、農遊券,所以第57案國發會會負責讓有關機關在一個月之內嗎?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
主席:第57案我們修正通過,就改成「爰此國發會負責讓有關機關於一個月內共同研擬」,後面就沒動,前面的有關單位之前加一個「國發會」,所以第57案修正通過。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第60案,我們是不是在最後倒數第二行裡的「於每兩個月」可以改成「在111年9月30日前向內政委員會及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呢?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國發會的長官為什麼這裡就同意實體券跟數位分開?你們怎麼做評估,前面為什麼不同意呢?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不是,剛剛我們就是建議實體跟數位要刪除,委員認為我們不應該刪除……
賴委員士葆:不應該刪除。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所以我們就尊重委員,我就沒有改那個文字。
主席:你在講哪一個?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剛剛委員有質詢,就是第60案。
主席:因為吳怡玎委員還沒有同意,第60案保留。
賴委員士葆:主席,如果加一個分別,也請國發會聽一下啦!
主席:國發會聽一下委員的發言。
賴委員士葆:我是覺得你現在加兩個分別,誠意夠了啦!就按吳委員的意思通過,所以可以通過啦!
主席:第60案是不是按照吳委員的原文通過?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不是,我們希望……
主席:如果你不同意,那就保留,不然就是按照吳委員的提案照案通過。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沒有,保留。
主席:好。相關部會其他通案保留的部分,如果沒有牽涉到你們的案子,你們就辛苦一下,因為其他部會沒到,這是一個壞習慣,我們下次還會繼續。如果通案部分跟你們沒有關係,你們就可以離席,謝謝大家,辛苦了。
我們現在從第289案處理。
張委員宏陸:主席,第77案不是通案,能不能馬上看一下我的提案第77案呢?
主席:因為剛才已經先給大家很多的時間,我們現在回來看第77案,也跟委員解釋一下,由於還沒有處理到張委員的案子,因為交通部跟教育部換時間,抱歉、抱歉!我們回到第289案,而第289案至第293案是併案……
王部長國材:跟各位委員報告,第289案已經跟江永昌委員溝通過過,他同意作文字的……
主席:但是從第289案到第293案不只有江委員的提案,這部分還牽涉到楊瓊瓔委員、張其祿委員、高虹安委員、賴香伶委員的提案,其他委員的意見怎麼樣?請交通部說明一下,這裡面牽涉到凍結案是嗎?
王部長國材:跟各位委員報告,剛才談到江永昌委員、楊瓊瓔委員、張其祿委員、高虹安委員、賴香伶委員的提案,這些部分都已經溝通好了,就是……
主席:等一下,江永昌委員又變動了是嗎?現在是要把第289案改成主決議是不是?主席台這邊收到的訊息是你要變動你的提案,把它變成主決議,是不是這樣?請問江委員在哪裡?
郭委員國文:江委員不在,但連署人在場,就照這個案子通過就可以了。主席,我們一個、一個案子來處理好不好?反正大家對江委員的案子沒有意見就跳到下一個案子嘛!可以嗎?
沈委員發惠:照溝通的意見啦!我們黨團來負責,就照溝通的部分通過。
王部長國材:我們來報告……
主席:等一下,你們每個人講的到底是什麼?郭委員你要的是什麼?
郭委員國文:我是連署人啊!
主席:是啦!所以我現在……
郭委員國文:凍結的部分就贊成他們的修正意見啊!
主席:不是啦!因為主席台這邊有收到一些訊息,所以才要跟你釐清嘛!主席台這邊收到的訊息是說他要改成主決議,如果你不同意的話,那你就要跟他溝通啊!主席台這邊收到的訊息是說他要改成主決議,如果你要改成凍結,那主席台要怎麼處理呢?
郭委員國文:已經同意了啦!他已經簽了啊!
沈委員發惠:同意改成主決議。
主席:所以第289案改成主決議,那用語呢?
沈委員發惠:用語有修正。
王部長國材:用語有修正。
郭委員國文:請部長唸一下嘛!
王部長國材:好,我來唸一下。第289案第四行的「顯見」改成「是否」,第五行之後的凍結部分拿掉,「待交通部」等文字改成「請交通部就上開項目尚未執行之預算將於何時、如何執行送交書面報告。」這是江永昌委員修改的文字。
主席:第289案改成主決議並修正通過。
原本同類型的提案要併案處理,但我剛才聽到郭委員不贊同,那麼接下來就處理第290案。
王部長國材:第290案我們已經跟楊委員溝通好了,本年度預算數改為1,144,330千元,案由第三行也是把36億元改成1,144,330千元……
主席:修正的文字在哪裡?
王部長國材:數字修正如上,至於文字的部分,最後一行……
主席:我沒看到楊委員簽名啊!她簽在哪裡?
王部長國材:委員已經同意了,我請同仁趕快把資料送給主席。
主席:所以第290案按照第290-A案的內容修正……
賴委員士葆:稍等一下,我要提出本黨團的意見,這裡面有一個重點,楊瓊瓔委員提案倒數第三行寫著「卻未將補貼款交付駕駛人之情形」,也就是這些錢你們不知怎麼亂搞,原本應該要交給駕駛人,結果卻沒有交給他們,因此楊委員才會提案凍結,這就是重點,這句話不能劃掉哦!
王部長國材:這沒有劃掉。
賴委員士葆:你們寫得「身長身長長」都看不懂……
王部長國材:沒有劃掉,那都沒有劃掉。
主席:賴委員,那個地方他們沒有劃掉,只有把前面的預算金額改了……
賴委員士葆:我再跟主席報告,行政部門真的是框金又包銀,都不能批評耶!為什麼劃掉「未臻完善」?請問你們有做到完善嗎?這些文字為什麼要劃掉,奇怪!為什麼把「未臻完善」劃掉?難道你們做得很好、做到一百分嗎?
王部長國材:沒有,這是跟楊委員協調之後……
賴委員士葆:「未臻完善」這四個字不能劃掉啦!
柯委員建銘:好啦!提案委員都已經同意了嘛!
王部長國材:楊委員同意了。
賴委員士葆:沒有那回事,我不同意,保留!
柯委員建銘:好,保留啦!
賴委員士葆:這四個字要保留,難道你們都不能批評嗎?
主席:第290案保留……
賴委員士葆:把「未臻完善」加上去啊!為什麼不可以?
柯委員建銘:保留就保留啦!
賴委員士葆:可以就通過,不然就保留。
柯委員建銘:下次對提案委員要尊重一下。
賴委員士葆:沒有這回事,來這裡就是要審查,不然我們在這裡幹什麼?
柯委員建銘:那我看也可以援引辦理啊!
賴委員士葆:對行政部門都不能有一點點的批評嗎?難道你們做到一百分了嗎?「未臻完善」……
柯委員建銘:違反事實的批評我們不能接受而已。
賴委員士葆:沒有違反事實,「未臻完善」這四個字竟然要劃掉!這是什麼跟什麼?不能批評?
王部長國材:好,保留「未臻完善」,其他部分都OK。
主席:好,「未臻完善」四個字再補回來。簡單來講,只有上面的金額變動,最後一段改為「爰此,交通部相關補助規範及審查作業未臻完善……」……
柯委員建銘:後面呢?再來呢?
主席:後面就是……
王部長國材:它是用正面表列,我再看一下。
主席:後面是「交通部應完善相關作業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賴委員士葆:我再修正一下,你們不用急,反正我會讓你們通過。我建議將文字修正為「交通部相關補助規範及審查預算未臻完善,在2個月內提出改進意見。」。
王部長國材:書面報告……
賴委員士葆:書面報告OK。
王部長國材:好,同意。
主席:我再唸一次,請部長注意聽。文字修正為「爰此,交通部相關補助規範及審查作業未臻完善,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請問這樣可以嗎?
王部長國材:可以。
主席:好,這部分就修正通過。
處理第291案。
王部長國材:第291案我們已經向張委員報告過,最後一段的「凍結1,000萬元」拿掉,「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等文字也拿掉,然後改成「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張委員的提案也是改成主決議嗎?
張委員其祿:對,跟他們溝通過了,可以改成主決議,謝謝。
主席:第291案改成主決議,並按照第291-A案的內容修正通過。
處理第292案。
王部長國材:針對第292案,我們已經與高委員協調過,就是凍結……
邱委員臣遠:第292案我們同意。
主席:改成主決議嗎?
邱委員臣遠:對,已經溝通過了。
主席:主席台這邊收到的訊息是改成主決議。
邱委員臣遠:對,我們同意改成主決議。
主席:第292案改成主決議,並按照第292-A案的內容修正通過嗎?
邱委員臣遠:是的。
主席:第292案修正通過。
第293案也是改成主決議嗎?
邱委員臣遠:對,部會有來溝通過了,我們同意改成主決議。
主席:第293案也是改成主決議,用語按照第293-A案的內容通過嗎?
邱委員臣遠:沒錯。
主席:好,這部分就按照主席台收到的第293-A案的內容修正通過。
第294案開始是主決議案。請問交通部有無意見?
王部長國材:第294案遵照辦理。
主席:第294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295案。
王部長國材:遵照辦理。
主席:第295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296案。
王部長國材:遵照辦理。
主席:第296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297案。
王部長國材:遵照辦理。
主席:第297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298案。
王部長國材:遵照辦理。
主席:第298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299案。
王部長國材:遵照辦理。
主席:第299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00案。
王部長國材:遵照辦理。
主席:第300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01案。
王部長國材:本案與邱委員談過,最後一行「評估報告」建議修正為「評估書面報告」。
柯委員建銘:OK。
主席:民進黨團與邱委員都可以?
柯委員建銘:OK。
主席:第301案依照第301-A案的修正內容修正通過。
處理第302案。
王部長國材:建議將最後一行的「報告」改為「書面報告」。
柯委員建銘:一定是書面報告。
主席:民進黨團及柯總召?
柯委員建銘:書面兩個字寫大一點。
主席:第302案依照第302-A案的修正內容修正通過,並將「書面」兩個字放大。
處理第303案。
王部長國材:遵照辦理。
主席:第303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04案。
王部長國材:經與張委員討論,將最後一行的「二個月」改為「三個月」。
張委員其祿:沒問題。
主席:第304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305案。
王部長國材:最後一行的「相關檢討報告」改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
主席:第305案加上「書面」二字,需要放大嗎?第305案依照第305-A案修正通過,民眾黨黨團沒問題嗎?
張委員其祿:可以。
主席:處理第306案。
王部長國材:有向伍委員報告……
主席:伍委員在嗎?伍委員不在?
柯委員建銘:本席在!
主席:我總要看一下當事人在不在。
王部長國材:倒數第三行將「同時」改為「建請」……
主席:不要「建請」好不好?立法院是矮行政院一截嗎?為什麼要用「建請」?當初院長召集朝野協商時,我們就不同意使用「建請」!
柯委員建銘:要改是人家的事,文字怎麼寫也是人家的事!
主席:不行!
王部長國材:用「請」嗎?
柯委員建銘:好!
主席:人家又不比你低一截,為什麼要用「請」?要不要……
賴委員士葆:「建請」拿掉就好了,否則好像你們高高在上?那我們是什麼?
主席:對,我們又不是立法局!
賴委員士葆:「建請」拿掉!
柯委員建銘:送來的時候文字就是用「建請」,你可以影響人家要怎麼寫嗎?
王部長國材:用「研議」好不好?
主席:哪裡的文字有寫「建請」?柯總召,在哪裡?
柯委員建銘:送過去、送過去!
賴委員士葆:主席,我建議……
柯委員建銘:當事人提出的文字……
主席:當事人提出的文字哪裡有「建請」?
柯委員建銘:已經送過去了!
王部長國材:有,送過去了,是伍委員改的。
柯委員建銘:送給主席台看一下。
王部長國材:伍委員改的。
賴委員士葆:我對其他黨團沒有意見,但本黨團──國民黨黨團一致寫「要求貴單位研議」,用「要求」,不要「建請」!沒有這麼卑微啦!立法院這麼卑微?
柯委員建銘:好,國民黨黨團怎麼寫,請各位不要干涉……
主席:不准「建請」的用字!
柯委員建銘:沒有不准!這不是主席的裁決權!我提案要怎麼寫,你還可以不准?
主席:你現在要用「建請」?
柯委員建銘:對!
主席:你要「建請」?國民黨團說不要「建請」……
柯委員建銘:他們的案子他們要怎麼寫……
賴委員士葆:我們的案子用「要求」!其他的我沒意見!
柯委員建銘:不能拿來要求民進黨,我長眼睛還沒看過這種事!
主席:現在「kimochi」不太好,要休息一下嗎?
賴委員士葆:請主席和柯總召看一下,第27案郭國文委員的提案,林楚茵、鍾佳濱簽字,「要求勞動部……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用的是「要求」,怎麼會用「建請」?
柯委員建銘:請尊重每一個人的用字遣詞,好嗎?
賴委員士葆:好,你們黨團怎麼寫,我尊重;我們國民黨黨團統一用「要求」,不用「建請」!沒有這麼卑微啦!立法委員這麼「衰」?
柯委員建銘:要求研議?
賴委員士葆:要求研議可以。
柯委員建銘:好,OK。
主席:我建議行政單位儘量避免衝突的發生,如果不衝突的話,其實案子可以進行得很快,對不對?你高高在上幹什麼?
柯委員建銘:他沒有高高在上!他非常謙卑!
主席:我尊重民進黨團用「建請」的希望,這畢竟是民進黨團的提案,我們尊重。但行政單位真的不要高高在上,立法委員代表的是民意!
第306案應民進黨團的要求改為「建請」?
柯委員建銘:文字的調整就依照委員提案。
主席:我唸一下:爰此,要求交通部應確實查核受補貼者之資格,建請重新檢視貨物運輸業受疫情影響程度並納入紓困範圍,並於三個月內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是不是?
王部長國材:是。
主席:第306案依照第306-B案之內容修正通過。
處理第307案。
王部長國材:遵照辦理。
主席:第307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08案。
王部長國材:經與洪委員討論,將倒數第三行「交通部應對於觀光遊樂業」,改為「交通部應研議對於觀光遊樂業」。
賴委員士葆:可以。
柯委員建銘:好。
主席:我尚未看到洪委員簽字,不知道他是否同意,所以你們趕快去拿洪委員的簽字。
柯委員建銘:賴委員代理。
主席:第308案。
王部長國材:剛才以電話與洪委員聯繫,改為「應研議」。
主席:電話確認也可以。
賴委員士葆:部長,我剛才已經講了,國民黨團的標準用語是「要求研議」!
柯委員建銘:OK。
王部長國材:那就要求研議。
主席:後面還有對外公布幾個字,為什麼不對外公布了?
王部長國材:這個我們與洪委員……
主席:我說的是對外公布,為什麼不對外公布了?這是資訊不對等了。
王部長國材:主要是這個方案要研議,因為還不知道內容。
柯委員建銘:還在研議怎麼公布?
主席:之所以研議,是因為東西還沒出來?那就好好講啊!賴委員可以嗎?第308案依照第308-A案內容修正通過。
處理第309案。
王部長國材:遵照辦理。
主席:好。
處理第310案。
王部長國材:有一個主決議,我們與林委員談過,內容已經送到主席台。
主席:你們與委員達成共識時,為什麼該給委員簽的東西沒簽出來,就一定要本席依照你們說的來確認?這是什麼原因?有簽嗎?為什麼送到主席台的沒簽?
好,第310案依照第310-A案──等一下,你們真的很荒唐!行政單位在搞什麼?我現在問你一下,是不是按照第310-A案經過國民黨團蓋章的內容通過?是還是不是?因為兩個內容不一樣。
柯委員建銘:來看一下!
主席:現在是不是按照第310-A案的內容通過?什麼叫「特色旅遊補助之使用規定」?請部長看一下。
柯委員建銘:加上「研議」!
主席:不行啦!我怎麼能夠隨便改人家的提案!簽名在哪裡呢?你們現在請國會聯絡人趕快去聯絡一下,只要他簽回來的話,我就不會有問題,還是你就按照這個,就是我剛剛已經公布的。為什麼全部都是按照你們的說詞呢?委員同意後,在旁邊簽個字就好啦!
王部長國材:主席,我跟您說明一下,因為原來的案子提到,國旅券要求必須有一日為平日,但國旅券並沒有這個限制,有限制的則是我們特色旅遊的補助,是有希望是在平常日進行,所以本案倒數第2行「重新提出能刺激國人使用,提振國內旅遊商機之國旅券之使用規定」的部分,因為國旅券本身就沒有平日使用的限制,所以我們覺得這個部分是不是用「研議」來處理,要不然這個題目會很奇怪。
總之,國旅券並沒有這個限制,組團的部分才有這個限制,所以我們建議用「研議」,因為若要重新提出就沒辦法……
主席:我們先暫時保留,請國會聯絡人趕快聯絡一下,看看實際上的情形是怎麼樣,所以我們先暫時保留。
賴委員士葆:王部長,第310案是提到「……檢討國旅券使用的規定,重新提出……」,這在執行上有什麼問題?
王部長國材:因為國旅券並沒有要求平日才能使用,即國旅沒有平日……
柯委員建銘:這是提案的錯誤,就將其改正。
王部長國材:國旅沒有平日使用限制,然後現在是特色旅遊,所以我們又把它改為特色旅遊。
賴委員士葆:那你就把它劃掉就好了,就是「有一日為平日」這幾個字劃掉,然後修正為「為免影響勞工使用意願及降低效果……」,這樣就好了,可以嗎?
王部長國材:但後面就是很怪……
賴委員士葆:會很怪嗎?叫你檢討一下,你就檢討一下,而且你可以說檢討後很好啊!
柯委員建銘:要檢討的話,主題要正確,若是沒有那個事情就不要檢討。總之,主題要正確。
王部長國材:我們的國旅券每天都可以用,並沒有這個限制,所以寫了這個會有一點奇怪……
賴委員士葆:他是針對多數勞工,難道國旅券不能用於勞工?
王部長國材:不是!提案說,多數勞工因為就業,所以沒辦法在平日請假,他講的是這個,但是國旅券是每天都可以用。
賴委員士葆:你們跟林委員討論過了?
王部長國材:有。
賴委員士葆:他同意要怎麼改?
王部長國材:他知道國旅券沒有限制,所以改成特色團體旅遊補助這個部分……
賴委員士葆:所以要怎麼改?
王部長國材:請委員看一下。
賴委員士葆:好啦!照這個就可以了。
主席:第310案就按照第310-A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311案。
王部長國材:第311案有跟委員報告,就是最後一行修正為「二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
主席:就是把「一個月」改「二個月」;「專案」改成「書面」。
王部長國材:是。
主席:林委員的簽字在哪裡?
柯委員建銘:賴士葆委員同意就好了。
主席:賴委員的看法?
賴委員士葆:同意。
主席:第311案按照第311-A案內容修正通過。
處理第312案。
王部長國材:跟上面那一案一樣,「一個月」改「二個月」;「專案」改成「書面」,這個也跟林委員報告過了。
主席:賴委員的看法?
賴委員士葆:可以啦!
主席:第312案按照第312-A案修正內容通過。
處理第313案。
王部長國材:第313案也有跟洪委員報告過了,就是倒數第3行修正為「要求交通部應研議對於……」。
賴委員士葆:加「研議」兩個字,可以!
主席:為什麼我覺得「研議」兩個字的字跡都長得一樣?是交通部寫的嗎?
賴委員士葆:交通部寫的,不是洪委員寫的。
主席:「應對於」修正為「應研議」,其他不變,是不是?
王部長國材:是。
主席:然後「非固定路線」等字還是留著嗎?
王部長國材:對,這個刪掉……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你們沒有非固定路線嗎?臨時、有時也會有非固定路線喔!像我的選民服務就是非固定路線,即有時會有臨時加進來的情況,所以這個不要劃掉啦!
柯委員建銘:你的「臨時」是另一回事……
王部長國材:好……
主席:所以那個還留著……
柯委員建銘:真的要做到喔!這牽涉到利益的問題,後面有什麼問題的話就不好了,所以保留一下……
主席:第313案按照第313-A案,只把「應對於」修正為「應研議」,修正通過;然後仍然維持「一個月」。
處理第314案。
王部長國材:有跟洪委員溝通過了,倒數第2行修正為「應研議」。
賴委員士葆:可以!
主席:就是把「對於」修正為「應研議」,其他的不變,就是按照第314-A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315案。
王部長國材:遵照辦理。
主席:第315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16案。
王部長國材:有跟傅崐萁委員談過,倒數第2行「兩周內」修正為「兩個月內」。
柯委員建銘:第314案剛才是做什麼處理?
主席:你要跳回去看第314案?第314案就是按照修正內容通過。
賴委員士葆:已經改好了。
柯委員建銘:好。
王部長國材:第316案就是將「兩周內」修正為「兩個月內」。
賴委員士葆:兩個月太長了,部長,你是聰明人,我認為就改為一個月好了。
柯委員建銘:已經跟傅委員談過了。
賴委員士葆:這是研議,所以無所謂啦!
柯委員建銘:因為已經跟委員講過,要言而有信。總之,他已經同意了!
賴委員士葆:好啦!
王部長國材:改為「兩個月」。
主席:等一下,傅委員的部分,他沒有簽字啊!聯絡一下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今天有一個現勘,就是水災的現勘,然後有找交通部去,即傅委員人在花蓮,我們的次長有陪著過去。
主席:傅委員的案子是?
賴委員士葆:拜託不要再往回走,我們往前走,好不好?等全部都處理完畢再回頭處理,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第316案改為「兩個月」。
主席:第316案是怎麼樣?
王部長國材:就改為「兩個月」。
主席:第316案就依照第316-A案,改成「兩個月」,然後拜託交通部把委員沒有簽字的部分要補上來。
柯委員建銘:不必補了,現場就可以處理,而且政黨代表都有在這裡。
主席:我要做紀錄。
柯委員建銘:口頭表示就等同是紀錄。
主席:處理第317案。
王部長國材:遵照辦理。
主席:第317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18案。
王部長國材:遵照辦理。
主席:第318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19案。
王部長國材:第319案有一些文字的修正,就是修正為「一個月內會同財政部、金管會,研議協助觀光業……貸款……」。
柯委員建銘:好。
賴委員士葆:等一下,現在政府、蘇院長及財政部長說得很大聲,會儘量來幫助他們,所以為什麼還要研議呢?所以「協助」就好了,協助多少算多少,已經研議就是要予以協助了,外面都這麼慘了,為什麼還要研議呢?協助就已經很好了,為什麼還要研議?不要研議了,亂講一通!
主席:剛才前面有提到,你們說經過委員同意的東西,如果我沒有看到委員有簽字回來的話,那些東西都不會按照你們要求的意思修正通過。我先講……
柯委員建銘:我先講……
主席:讓我講完……
柯委員建銘:都是我們在場在決定的,遊戲規則不是你定的……
主席:等一下,像這個地方,你們剛才拿出來跟我說這是傅委員同意的修正內容,裡面就沒有「研議」,就只有「協助」,就是剛才賴委員講的。你們為什麼跟委員溝通的是一個版本,然後在委員會裡討論的是另外一個版本呢?
王部長國材:我來說明一下,因為我這裡的版本有「研議」兩字,但同仁剛才跟我說傅委員的版本沒有「研議」兩字,所以我就遵照……
主席:為什麼要這樣子呢?這樣就是不老實啦!
賴委員士葆:他們弄錯了,沒關係啦!
主席:你們為什麼會說傅委員同意的是有「研議」的字眼呢?
王部長國材:抱歉!主席,剛才他們跟我講……
主席:總召,你自己也看到了,所以不要先指責我!就是因為這樣才能夠發現裡面的錯誤。
柯委員建銘:有時間上的落差。
賴委員士葆:好啦!就是因為政府從蘇院長以降每個部會,像財政部、金管會都要協助貸款,就是這樣啊!
柯委員建銘:不行的話我們現場馬上處理就可以了。
王部長國材:好,就是修正為「……一個月內會同相關單位,協助觀光業……貸款」。
賴委員士葆:對!對!對!這樣可以了。
王部長國材:很抱歉……
主席:柯總召,你看一下這邊,傅委員同意的版本……
柯委員建銘:太遠看不到!
主席:沒關係,拿過去給總召看。總之,傅委員同意的東西中沒有「研議」二字,所以我為什麼要求要有委員同意簽字的原因,就是因為不能單純只聽行政單位在講,我們就推測委員是同意的,所以請把案子拿給柯總召看。
柯委員建銘:他也可以在這裡提出他的看法,我們再來研議,好不好?
主席:處理第320案。
王部長國材:遵照辦理。
主席:第320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21案。
王部長國材:我們有跟謝委員談過,就是倒數第2行修正為「爰建請交通部向衛福部爭取研議將北北基以外之物流人員亦納入……」。
主席:你們這都是同樣的字跡,謝委員同意的簽字在哪裡?
賴委員士葆:我來改好了……
柯委員建銘:這一定要向衛福部爭取,否則交通部要如何研議呢?
賴委員士葆:「建請」修正為「要求」,就是「爰要求交通部向……
王部長國材:「向衛福部爭取……」?
賴委員士葆:可以。
王部長國材:同意。
主席:第321案按照第321-A案內容修正通過,就是把「建請」兩字改為「要求」……
柯委員建銘:「要求研議……
主席:沒有!應是「要求交通部……
柯委員建銘:本來就有「研議」二字。
王部長國材:由我們向衛福部爭取研議。
柯委員建銘:這個要搞清楚,這是衛福部的事情。
主席:不是,等一下,賴委員剛剛講的那個用語,跟他說的內容不一樣,賴委員剛剛是說「要求交通部研議向衛福部爭取……」還是說「要求交通部向衛福部爭取研議」?
賴委員士葆:「建請」二字我們黨團改成「要求」;然後「交通部向衛福部爭取研議將……」,就這樣子,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對!對!
主席:所以要研議的是衛福部?
王部長國材:對。
柯委員建銘:疫苗當然是跟衛福部有關。
賴委員士葆:可是啟動的人是交通部。
王部長國材:瞭解,這樣就OK了,即「建請」改成「要求」。
主席:第321案按照第321-A案內容修正通過。
處理第322案。
王部長國材:遵照辦理。
主席:第322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23案。
王部長國材:遵照辦理。
主席:第323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24案。
王部長國材:這個是李委員、主席的案子。
賴委員士葆:我跟你講,最好不要隨便改主席的案子。
王部長國材:我們建議「一個月」改為「三個月」;「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
主席:不用啦!就專案報告,怎麼會這麼怕呢?
柯委員建銘:不是……
王部長國材:專案報告現在很難排、不好排。
柯委員建銘:這要有6個委員會聯席,怎麼召集也不可能啊!
主席:不會啊!我可以排啊!
柯委員建銘:你可以排但沒有人要來。
主席:沒關係,就不要來啊!
柯委員建銘:這是聯席會!
賴委員士葆:王部長,你不要緊張,你要給主席一個面子,她今天很辛苦,所以她的案子保留,好不好?
柯委員建銘:好。
賴委員士葆:因為主席真的很想再看到你們,所以你們不要擔心。
王部長國材:好,保留。
主席:處理第325案。
王部長國材:遵照辦理。
主席:第325案照案通過。
交通部的部分結束了。
第324案是保留,交通部不重新考慮嗎?
賴委員士葆:王部長,人家說你是交通才子,立法院對你其實是陌生的,所以你應該就答應了,我告訴你,這個主席對你很好,你就「阿莎力」答應下來!這有什麼關係呢?
王部長國材:相關委員會指的是什麼委員會?
賴委員士葆:我們6個委員會都是啊!內政、交通、經濟等等,這有什麼關係呢?
王部長國材:還是保留好了,因為過去像這種會議都排不出來。
賴委員士葆:你先答應,因為還要朝野協商,要推翻再推翻,就給主席一個面子,不然你會比較難過喔!
王部長國材:這個題目前面的提案都討論過,就是過去我們的補助有些駕駛人沒有領到,但現在已經補給他們,即他們已經領到了。
賴委員士葆:主席要的不一樣,主席就是主席,應該尊重一下!
郭委員國文:主席,交通部的部分是否已經結束了?
賴委員士葆:我支持主席,李委員英明!
王部長國材:這個部分前面都已經解決了,就是有些沒有領到的,我們都已經給了,即前面的提案有很多都是關於這個部分。
主席:我只是主決議而已,又沒有凍結你什麼預算。
王部長國材:這裡提到有些我們補貼……
主席:沒關係啊!你只是報告而已啊!你有什麼困難呢?
王部長國材:前面已經報告過了……
主席:沒關係啊!
賴委員士葆:王部長,把我的話聽進去,今天是初審而已,屆時還有朝野協商,所以你先答應,否則你這樣做是不對的!
王部長國材:但是前面的案子已經通過,就是已經變成主決議……
賴委員士葆:前面是前面,管他的!每個人的案子不一樣!
王部長國材:比如說這跟第302案很像,就是類似這種題目。
賴委員士葆:那就主席決定!
主席:交通部的看法是?
王部長國材:因為這個題目好像沒有什麼好報告……
主席:沒關係!你如果沒什麼好報告,你的專案報告上就寫「沒什麼好報告」這幾個字,這樣也可以!
郭委員國文:主席,如果要保留就保留,好不好?不然還有其他部會在等!
主席:我們在審案子,急什麼呢?
王部長國材:召委,因為沒有給的部分已經給了,已經處理完畢了,如果還要專案報告……
賴委員士葆:我提一個折衷方案好不好?就是兼顧你的意見跟主席的意見,我們下一次會朝野協商,朝野協商之前,你就寫一個報告給主席看這個都已經補好了,若是她滿意了,就不要專案報告了,這樣好不好?就是朝野協商之前提出。
主席:你的意思是現在先保留……
賴委員士葆:先保留,但在朝野協商之前,你們把報告提給她,包括你們的執行情況、都已經補發了等等,以滿足她的要求,這樣就不要再專案報告了。
王部長國材:好,那就先保留。
主席:先保留,沒關係,因為這是你的決定我們尊重,你的決定是保留,我們就尊重你的決定。
現在我再補充一點,所有的裁示依然有效,關於沒有取得提案委員簽名的部分,因為我們曾經發現你們所報告的內容跟委員簽出來的內容不一致,所以如果沒有取得委員簽名的話,我們還是不會按照你要求的修正內容通過。
交通部的部分處理完畢,交通部請回。接下來要處理教育部的部分。
郭委員國文:主席,可是早上是說要處理教育部、原民會、客委會及交通部的部分,然後交通部跟教育部對調,所以接下來應該是處理原民會的部分,對嗎?
主席:說得也是有道理。
賴委員士葆:我贊成!主委也坐很久了。
主席:有道理!抱歉!我跟大家釐清一下整個經過,早上我們本來是說教育部處理完畢接著處理原民會,然後客委會再交通部,但是我們中午休息的時候,交通部跟教育部兩個順序對調,對調之後,的確應該還是要回歸到交通部、原民會、客委會然後再到教育部的順序。
好,我們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剛才交通部的第324案。
王部長國材:遵照辦理。
主席:第324案照案通過。謝謝交通部。
接下來處理原民會的部分。
處理第75案。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這已經跟委員溝通過了,就是改成主決議。
主席:第75案改成主決議,內容是?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把那個案由拿掉,就是把凍結的數字拿掉就可以了;最後一段則是修正為明年、2022年7月底前提出。
主席:柯總召呢?
沈委員發惠:我來處理。
主席:沈發惠委員代表民進黨團表示同意,第75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76案。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第76案已經跟張其祿委員溝通,就是改成主決議。
主席:內容是?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就是把那個數字拿掉之後,最後一行的「一個月內」改為「三個月內」。
主席:「一個月內」改為「三個月內」,所以張委員OK嗎?
張委員其祿:好,可以。
主席:張委員同意了,所以第76案按照第76-A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77案。
這是張宏陸委員的提案,今天張委員有一點生氣,張委員有沒有在現場?
沈委員發惠:他同意改成主決議,有簽名。
主席:第77案按照第77-A案改為主決議,修正通過。
處理第78案。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遵照辦理。
主席:第78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79案。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遵照辦理。
主席:第79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80案。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跟委員溝通過,就是將「要求」改為「建請」。
主席:柯總召,第80案他要修正,民進黨團的看法怎麼樣?
柯委員建銘:可以。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跟吳委員溝通過,就是將「要求」改為「建請」。
主席:柯總召同意,將「要求」改為「建請」,第80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81案。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第81案也是一樣,將「要求」改為「建請」;「一個月」改為「三個月」。
主席:只有這樣子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
主席:這跟你送主席台的內容完全不一樣。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還有其他的文字修正,就是第6行後段修正為「為推展數位經濟轉型,接軌未來消費趨勢,爰要求原民會應管控網路軟硬體建設及使用品質,注意山區網路的穩定及速度。另外也應盤點並強化店家數位行動支付之應用,並於三個月內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主席:就是按照送主席台的第81-A案的修正內容修正通過。
處理第82案。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遵照辦理。
主席:第82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83案。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遵照辦理。
主席:第83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84案。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遵照辦理。
主席:第84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85案。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遵照辦理。
主席:第85案照案通過。
好,謝謝原民會。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謝謝委員,謝謝召委。
主席:接著處理客委會的部分。
處理第86案。
楊主任委員長鎮:第86案有跟高虹安委員溝通過了,就是改成主決議,即案由拿掉;然後說明的部分倒數第3行修正為「爰請客家委員會一個月內提出客庄券具體振興客庄之效益評估規劃書面報告送交本院」。
主席:高委員可以嗎?
張委員其祿:好,沒有問題,已經溝通過了,可以。
主席:第86案照修正案第86-A案的內容修正通過。
處理第87案。
楊主任委員長鎮:第87案有跟張育美委員溝通過,也是不做凍結,改成主決議;倒數第2行修正為「綜上,爰提案請客家委員會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票券系統改善書面報告」。
主席:張委員的案子改主決議,國民黨團的意見為何?
賴委員士葆:有簽字嗎?
楊主任委員長鎮:有。
主席:第87案按照第87-A案的內容修正通過。
處理第88案。
楊主任委員長鎮:第88案也跟提案委員做了溝通,也是改成主決議,也不做凍結,最後一行的文字修正為「爰此,請客家委員會一個月內提出相關流程改善書面報告」。
主席:民進黨團OK嗎?
柯委員建銘:OK!
主席:第88案按第88-A案修正內容通過。
處理第89案。
楊主任委員長鎮:遵照辦理。
主席:第89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90案。
楊主任委員長鎮:遵照辦理。
主席:第90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91案。
楊主任委員長鎮:遵照辦理。
主席:第91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92案。
楊主任委員長鎮:遵照辦理。
主席:第92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93案。
楊主任委員長鎮:遵照辦理。
主席:第93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94案。
楊主任委員長鎮:遵照辦理。
主席:第94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95案。
楊主任委員長鎮:遵照辦理。
主席:第95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96案。
楊主任委員長鎮:遵照辦理。
主席:第96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97案。
楊主任委員長鎮:遵照辦理。
主席:第97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98案。
楊主任委員長鎮:遵照辦理。
主席:第98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99案。
楊主任委員長鎮:第99案是不是請求委員將「專案報告」改成「書面報告」?
主席:跟吳委員溝通過了嗎?
楊主任委員長鎮:對不起,第99案遵照辦理。
主席:第99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00案。
楊主任委員長鎮:第100案是不是請求委員將「專案報告」改成「書面報告」?同樣的案子,總共有六個,都是針對我們連線不良、掃碼的問題,目前這個部分我們已經有具體改善了……
主席:我有一個小小的要求,如果你是書面報告的話,它的前提是你要真的好好寫內容,因為前兩天經濟部的報告被退件,就是因為書面報告只寫了一、兩張,然後其他內容都沒寫,所以如果是書面報告的話,但你沒有針對所有的內容來寫的話,我是會退件的。
楊主任委員長鎮:一定會寫得很具體。
主席:如果你的書面報告裡面沒有包含所有的內容,然後你也沒有在這個時間之內做出來的話,你就是違反了,所以你是不是在這個地方給一個承諾……
楊主任委員長鎮:是可以具體承諾……
主席:就是書面報告真的是書面報告,不是單純的……
楊主任委員長鎮:這個案子其實一開始我們也有提出自己的檢討,就是針對連線的問題,因為客家庄有很多是在山區,比較不能連線,所以我們這次特別針對這個部分改成離線也可以掃碼。總之,這個問題解決了,而且我們會很具體的把報告提出來。
主席:在你講的這個前提之下,我接受書面報告,但是如果你的書面報告不是去寫該有的報告,只有標題符合的話,我會退件喔!
楊主任委員長鎮:一定會詳細寫的。
主席:好,第100案把「專案」兩字改成「書面」,修正通過。
處理第101案。
楊主任委員長鎮:遵照辦理。
主席:第101案照案通過。
客委會的部分,謝謝主委。
蔡委員,你的第89案、第90案有提到「消費品項」,這跟今天早上的不一樣,但他們表示可以做,那就沒問題了。然如此,今天早上為什麼說不行做?
蔡委員壁如:早上是提到問卷的部分,就是國發會的問卷他們沒有辦法做,但是客委會跟原民會又說可以啊!不曉得是小單位就可以還是怎麼樣?
柯委員建銘:不同事情。
蔡委員壁如:國發會就不行,但客委會跟原民會就說可以。
主席:柯總召,你要不要檢討一下?
柯委員建銘:我沒有義務回答你的問題好不好!我們照程序進行,你不要做訴外裁判!
主席:我們現在還沒有開始處理教育部的部分。
柯委員建銘:如果你要跟我辯論的話,我很樂意,但是我們照程序走,好不好?
賴委員士葆:你是大總召,要戴口罩不能不戴口罩講話,發言要戴口罩,不然就是會口沫橫飛,這樣不行啦!
主席:現在處理教育部的部分。
處理第120案。
關於第120案減列的部分,教育部有何看法?
潘部長文忠:謝謝主席有這個提案,但是我也跟大家報告一下,因為這是一開始在紓困的時候,部會之間真的比較沒辦法協調,後來國發會也在109年5月開始建置整個勾稽的平台;這些發生的案件計有416件,並不是在這個之前,而且之後包含這一波的紓困中,關於運動事業的部分,我們大概補助了將近14多億元,而且也沒有再發生重複核撥的事件,因為都已勾稽出來了,這些也是在整個執行的過程中累積出來的經驗,加上現在要的這些經費也都真的都有核實補助到這些有需求的運動事業團體、公司,包含個人在內。總之,這是以前發生的事情,我們也努力追上,目前最新的進度,總共只剩10個個人、1個公司,金額是91萬元,且我們目前都是用雙掛號來追回這些費用。這次的追加預算確實也呼應目前我們所補助的需求,所以是不是可以不要減列?因為減列下來反而就不夠了。
主席:不是,你這是重複核撥,所以你把重複核撥的部分追回。
柯委員建銘:不是追回來嗎?
潘部長文忠:對啊!各部會都要,因為這是發生在109年那一次,那時也都還沒有建置一個勾稽平台,後來發現各部會真的要去勾稽出來才行,而且這次我們在核銷的部分就沒有這個現象發生了,因為一勾稽出來,不管是國發會、勞動部等等,這些數字就清清楚楚。至於這次為什麼還要再增加一點預算,就像游泳池業者這次受到的影響最多,所以還是要繼續給他們協助。總之,這個現狀已經改變,目前只剩下10個個人、1個公司,而且還是用雙掛號方式在追回,所以是不是可以同意不要減列?
主席:我不太懂這個邏輯,之所以減列是因為前面重複核撥,重複核撥之後,你把錢拿回來為什麼不用繳庫?我聽到的是你有改進,但是重複核撥的這些金額是錯的嗎?第一次追加預算的時候,你重複核撥416件、金額2,900多萬元,後面還有82萬多元,所以兩個加起來是3,000多萬元,不是嗎?
潘部長文忠:費用的部分,我請副署長跟主席報告。
柯委員建銘:預算中心亂寫的!
主席:那你講講看預算中心為什麼亂寫?
柯委員建銘:部長說明得這麼清楚,就是舊的案子,你現在還拿過來討論這個東西,那跟過去根本就是不一樣的事情。
主席:不是!過去做錯的,難道你不應該繳回嗎?
柯委員建銘:沒有什麼做錯、不做錯的問題。
主席:重複核發怎麼會沒有做錯?
柯委員建銘:剛才已經講得很清楚,之前沒有勾稽平台,現在有了勾稽平台,所以就追繳回來。
主席:我覺得一點都不清楚啊!不管有無平台,重複核撥這個事情是真的嗎?有沒有平台只牽涉造成錯誤的原因而已,那重複核撥是事實或不是事實呢?
林副署長哲宏:報告委員,因為很多當事人都有向各部會申請紓困,這時就有重複的情況……
主席:不是,你就針對問題回答,你現在一直在講原因……
柯委員建銘:你讓他回答嘛!
主席:因為到時他講得像是天方夜譚,委員又說不要浪費時間,然後又不能夠講到真正的問題,現在的問題是你有重複核撥還是沒有?
林副署長哲宏:部裡的案子中,我們沒有重複核撥給同一個人,就是給他兩次或三次,這種情況沒有,但因為它是跨部會紓困的申請,當事人就跟很多單位去申請紓困,後來跨部會整合時發現400多件是跨部會重複核撥的,所以我們該負責的部分、該追繳的部分,事實上已經追繳了400多萬元,目前剩下11件,其中10件是個人,然後目前我們是以雙掛號方式進行,而且已經催繳好幾次了。總之,目前還有11件,我們會陸續將其追繳回來。
柯委員建銘:瞭解。
主席:我沒有瞭解啊!
柯委員建銘:同一個人到不同部會去申請,最後被抓出來有重複核撥,就是如此嘛!怎麼可能讓這種事情發生呢?所以一勾稽下來就清楚了,然後有重複領取的就追繳回來,如此而已!
主席:追回來錢要放哪裡去呢?
柯委員建銘:回到原來那個部會去啊!
潘部長文忠:跟主席和委員報告,因為這個紓困就是一直持續的,像游泳業,大家都覺得在防疫上他們還是不能開放,所以這些錢一定是追回後,繼續作為後續紓困的準備,所以這個時候予以減列,我覺得也是很可惜啦!因為這個確實是當時沒有勾稽平台所造成,況且現在編列的追加預算都還是希望能夠提供協助,且目前體育署已經核撥14多億元了,可是現在有些游泳業者,包含個人在內,還是有可能再持續提出紓困申請,所以我想這個錢是不是能夠予以保持,不要予以減列?
柯委員建銘:他們是用在紓困嗎?
潘部長文忠:是,用在紓困。
主席:所以你說不要減列的原因,其實你是增加你的預算,是不是?因為你重複核撥,所以把它追回,因此,表面上你的預算是25億元……
潘部長文忠:那是全部的。
主席:其實你是25億多元再加上你去追回來的東西,是不是?
潘部長文忠:是。那25億元不是只有體育署而已,還有包含教育部協助補習班等等的,total是25億元。
主席:所以換句話說,你有很多重複核撥出去,然後有很多人還你錢,然後你的預算數看起來雖然很低,可是那個很低的數字還要再加上應該拿回的,所以實際上的金額應該是……
賴委員士葆:實際上是26億多元,這兩筆加起來是26億多元,就是這個意思,我們都很清楚是這個樣子,所以我提醒柯總召……
柯委員建銘:哪來的26億元?
賴委員士葆:25億7,000萬元加上3,000萬元,就是26億元,這是包括追回的部分。
柯委員建銘:這3,000萬元不全部都是他們的……
賴委員士葆:都是追回的啊!
柯委員建銘:都是教育部追回的嗎?還有沒有其他部會?
主席:部長,講清楚!因為我們這邊的決議是按照你們的回答的內容,如果你們回答的內容有錯的話,決議的內容不算數喔!
林副署長哲宏:報告委員,2.030那個追回來是要繳庫的。
賴委員士葆:追回來多少錢?回到教育部有多少錢?沒有繳庫啦!所以回到教育部有多少錢?
林副署長哲宏:留用。
主席:所以賴委員講的就跟我講的一樣,就是25億多元加上1億多元。
柯委員建銘:追回後是留用,因為相同的作為還在繼續做下去。
主席:請主計長說明一下。
賴委員士葆:它沒有繳庫,就回到各單位,所以回到教育部多少錢,請跟我們說明。
郭委員國文:主席,有人舉手要發言。
主席:對不起!請范委員雲發言。
范委員雲:我是教文委員會的,因為教育部案子很多,這個案子可不可以保留送政黨協商?
主席:等一下啊!就算要保留,我們也要知道原因嘛!我們不能夠在審查的時候……
柯委員建銘:不必了,等一下李貴敏委員就撤案了!
主席:為什麼?
范委員雲:OK!瞭解。
主席:請教育部跟主計長講一下。
朱主計長澤民:必須說明一下,那個前瞻的總預算,加上第一次追加、第二次追加、第三次追加以及未來的第四次追加……
賴委員士葆:這個不是前瞻預算,是紓困預算。
主席:主計長,你要不要先鎮定一下,我們現在談的是紓困預算!
朱主計長澤民:我知道,這個紓困預算,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和第四次都是一個預算,都還沒有所謂的做決算,也沒有所謂繳庫的事情。
主席:主計長,其實不要減列的原因是,表面上看起來預算數雖然是25億元,但實際上來講,是有26億多元,你真正的預算是26億多元,即你現在要求的是,你要有26億多元預算。
賴委員士葆:教育部最多是26億元,但可能沒有26億元,我們就講清楚,因為那是回到各個單位,即3,000多萬元都還是回到各個單位,所以教育部可能只有拿回十分之一,比如說十分之一就只有300萬元,把300萬元還給教育部,所以不僅僅只有25億7,400萬元,可能還要加300萬元,就是25億7,700萬元,這樣講比較合理啦!
主席:對,是不是這樣子呢?
潘部長文忠:是。
主席:好,這個案子保留。
柯委員建銘:撤案才對,怎會保留?
主席:保留,就尊重范委員的意見。
柯委員建銘:范雲委員是一時仁慈!
主席:不是,因為有委員趕時間,我是不趕,所以你們可以慢慢跟我講沒有關係。然後我們今天開到下午五點半,並沒有要開到12點。
處理第121案。
主席:第121案的內容改成主決議,楊委員已經簽了,所以教育部是不是同意第121-A案的內容?
潘部長文忠:是。
主席:教育部同意,所以第121案的部分修正通過。
處理第122案。
這個部分也改成主決議,即第122-A案,請問一下教育部的看法如何?
潘部長文忠:這有跟賴委員討論,賴委員也同意做這樣的修正,我們也遵照修正後的主決議辦理。
主席:好,就是修正通過。
處理第123案。
第123案的部分改成主決議,是不是按照第123-A案江委員簽字的內容通過?
潘部長文忠:是。
主席:第123案按第123-A案的內容修正通過。
處理第124案。
第124案吳思瑤委員的提案改成主決議,是不是按照主席台這邊的第124-A案的內容修正通過?部長同意嗎?
潘部長文忠:是。
主席:第124案按照第124-A案的內容修正通過。
處理第125案。
這一樣是吳思瑤委員的提案,第125案的部分改成主決議,按照送到主席台的第125-A案的內容修正通過。
潘部長文忠:是,謝謝。
主席:處理第126案。
第126案是張育美委員的提案,也是改成主決議,第126案按照送到主席台的第126-A案的內容修正通過。部長同意嗎?
潘部長文忠:是。
主席:第126案按照第126-A案的內容修正通過。
處理第127案。
第127案是也是改成主決議,第127案按照送到主席台的第127-A案的內容修正通過。部長同意嗎?
潘部長文忠:是。
主席:好。
處理第128案。
這是高虹安委員的提案,民眾黨的意見是?
張委員其祿:沒有問題,他們來溝通過了。
主席:第128案按照第128-A案改成主決議的內容修正通過。部長同意嗎?
潘部長文忠:是。謝謝。
主席:處理第129案。
這是張其祿委員的提案。
張委員其祿:好,可以改主決議。
主席:第129案按照送到主席台的第129-A案的內容修正通過。部長同意嗎?
潘部長文忠:是。
主席:處理第130案。
第130案主決議的部分,部長同意嗎?
潘部長文忠:這部分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第130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31案。
潘部長文忠:第131案有跟張委員報告,委員也同意修正的內容,改成主決議。
主席:第131案按照送主席台的第131-A案的內容修正通過。部長同意嗎?
潘部長文忠:是。謝謝。
主席:處理第132案。
潘部長文忠: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第132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33案。
潘部長文忠:跟主席及委員報告,因為這裡提到「兩週」的時間,是不是同意讓我們修正為「兩個月」?
主席:民進黨黨團、柯總召的意見是?
沈委員發惠:沒有問題!
主席:總召回去了?沈委員代表民進黨團表示同意。好,第133案按照第133-A案的內容修正通過。
處理第134案。
潘部長文忠: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第134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35案。
潘部長文忠: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第135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36案。
潘部長文忠:有關大學學生紓困的部分,因為期程上有多位委員提出意見,後來經過我們的評估,是不是就以一個月為期程?換言之,因為其他案子也是有關聯,所以規定這個時程可能就會比較一致。
主席:沈委員,這是你的案子,就是「按月」改成「定期」,就是改兩個字,可以嗎?
沈委員發惠:可以。
潘部長文忠:謝謝沈委員。
主席:第136案按照第136-A案的內容修正通過。
處理第137案。
潘部長文忠: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第137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38案。
潘部長文忠:這部分跟委員討論後,希望可以將「一個月」改成「二個月」。
主席:范委員可以嗎?
范委員雲:沒問題,接受。
主席:第138案將「一個月」改成「二個月」,修正通過。
處理第139案。
潘部長文忠: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第139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40案。
潘部長文忠: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第140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41案。
潘部長文忠:應該要把最後一行「110年」修正為「111年」。
主席:應該是筆誤。
范委員雲:筆誤。
主席:第141案筆誤的「110年」修正為「111年」。
處理第142案。
潘部長文忠:遵照辦理。
主席:第142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43案。
潘部長文忠: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第143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44案。
潘部長文忠:遵照辦理。
主席:第144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45案。
潘部長文忠:遵照辦理。
主席:第145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46案。
潘部長文忠:遵照辦理。
主席:第146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47案。
潘部長文忠:遵照辦理。
主席:第147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48案。
潘部長文忠:遵照辦理。
主席:第148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49案。
潘部長文忠:遵照辦理。
主席:第149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50案。
潘部長文忠: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第150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51案。
潘部長文忠:遵照辦理。
主席:第151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52案。
潘部長文忠:就是修正時間的部分,是不是「兩週」修正為「一個月」?
主席:送主席台的部分,邱委員已經簽字同意,民眾黨沒有問題吧?
蔡委員壁如:對,沒有問題。
主席:第152案按照第152-A案的內容修正通過。
處理第153案。
主席台有收到教育部跟邱委員修正的內容,即第153-A案最後三行的部分做了一點修正。
蔡委員壁如:請教育部唸一下。
主席:好。
潘部長文忠:倒數第3行「其能力減損……爰要求」等字刪除,之後修正為「請教育部協助學校妥為規劃,以期維持選手競技運動能力」。
賴委員士葆:稍等一下,當然這個不是我們本黨的提案,但為何要修正為「請」,原來寫的「要求」就很好了。
潘部長文忠:好,可以。
主席:民眾黨覺得呢?
蔡委員壁如:可以。就改成「要求」。
主席:主席台的第153-A案,變成「要求教育部協助學校妥為規劃,以期維持選手競技運動能力」。教育部,是不是這樣子?
潘部長文忠:是。
主席:好。
處理第154案。
潘部長文忠:配合辦理。
主席:第154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55案。
潘部長文忠:遵照辦理。
主席:第155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56案。
潘部長文忠:這個部分我跟主席還有委員報告一下,針對王委員等幾位委員的提案,本來是希望能夠讓我們研議,因為制訂一個辦法可能還要面對上位法律位階的授權,所以如果用「研議」,我們比較能有一個時程上的空間。另外,「兩週」建議修正為「一個月」。
柯委員建銘:好,可以。
蔡委員壁如:時代力量託我表達一下意見,他們表示這一案要保留。
主席:第156案保留。
柯委員建銘:你們兩黨合併了嗎?
主席:總召說什麼?
蔡委員壁如:民眾黨可以幫時代力量講講話。
主席:好。
處理第157案。
潘部長文忠:遵照辦理。
主席:第157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58案。
潘部長文忠:遵照辦理……
洪委員孟楷:主席,這個案子本席也有連署,是不是提出強化動滋券使用計畫之後,這個預算始得動支?部長可以同意嗎?
主席:後面加上「始得動支」……
柯委員建銘:保留!
洪委員孟楷:主席,要不要跟第131案民眾黨提案改成主決議一樣,其案由裡面也一樣寫到「俟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而且剛剛部長回答的是「遵照辦理」。
潘部長文忠:第131案不是這樣……
洪委員孟楷:你可以看一下第131案。
潘部長文忠:後來張委員修正的文字中,後面那些字都是刪除的。
洪委員孟楷:沒有,你看一下案由。
潘部長文忠:有修正過。
洪委員孟楷:沒錯啊!你看一下案由,刪除的部分是有刪除,其中案由的最後一段是不是還是保留?就是「俟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等字你們沒有刪掉,而且最後你們是同意的。如果是這樣的話,同樣的第158案也可以像第131案一樣處理。
柯委員建銘:保留!那些字已經劃掉了。
潘部長文忠:那個可能沒有修正到。
洪委員孟楷:沒有刪除到?
潘部長文忠:對,當時跟張委員報告時,也說……
洪委員孟楷:我以為行政部門對不同黨團有不同待遇!
柯委員建銘:沒有那種事情!他們就已經刪掉了。
洪委員孟楷:就是沒有刪掉啊!所以剛剛部長是不是有承認第131案那個地方其實是你們沒有刪除,也就是溝通不良?
潘部長文忠:應該是案由的部分我們沒有注意到……
洪委員孟楷:所以就是溝通不良!
潘部長文忠:但張委員是同意這樣的修改,就是刪除掉「提出書面報告後,經同意後始……
洪委員孟楷:張委員也在現場嘛!要不要請張委員講一下,就是他們並沒有把「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這句話刪除,對不對?所以第131案其實是通過的,如果第131案可以通過,則第158案應該也可以比照辦理,所以現在到底是教育部的問題還是張委員的問題?
柯委員建銘:案由中「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等字要刪掉,好不好?
洪委員孟楷:不是漏刪,張委員也在這邊,你們要尊重張委員,不能現在才講說漏刪了,弄得張委員好像不在現場,這樣是不行的。
柯委員建銘:他可以講話啊!
張委員其祿:這個地方我們跟他們溝通過了,沒關係,這個地方就先刪掉。
潘部長文忠:謝謝張委員。
主席:張委員,剛才那個案子已經通過了,我們現在處理的是第158案。
柯委員建銘:提案委員有在現場,當然可以更正。
主席:就再等一下,因為我們現在已經處理到第158案,所以待會會再回頭處理,好不好?
張委員其祿:尊重主席。
主席:現在第158案的部分,委員的意見是?
洪委員孟楷:主席,我先不堅持這個文字,還是尊重提案的葉毓蘭委員,就是「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強化動滋券使用計畫」好不好?
賴委員士葆:好,就照案通過。
潘部長文忠:是。
主席:部長,第158案的部分就是?
潘部長文忠: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所以就是照案通過。
處理第159案。
潘部長文忠: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第159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60案。
潘部長文忠:遵照辦理。
主席:第160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61案。
潘部長文忠:就是修正時間的部分,建議「兩週」修正為「一個月」。
主席:國民黨黨團的意見是如何?
賴委員士葆:可以。
主席:第161案將「兩週」修正為「一個月」,是不是?
潘部長文忠:是。
主席:第161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162案。
潘部長文忠: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第162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63案。
潘部長文忠:遵照辦理。
主席:第163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64案。
潘部長文忠:遵照辦理。
主席:第164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65案。
潘部長文忠:遵照辦理。
主席:第165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66案。
潘部長文忠:倒數第3行的「兩週」修正為「一個月」。
主席:國民黨團的意見是?
賴委員士葆:可以。
主席:第166案將「兩週」修正為「一個月」,修正通過。
處理第167案。
潘部長文忠:遵照辦理。
主席:第167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68案。
潘部長文忠:這是關於時間一致的部分,原來洪委員是建議兩個月,但之前的決議案通過的時間為一個月,所以我們就把它一致化,改為「一個月」。
洪委員孟楷:我可以同意一個月內向本院提交。謝謝。
主席:好啊!比較有效率,你要把「二個月」修正為「一個月」,是不是?
潘部長文忠:因為前面已經決議是一個月,我們一定會遵循在一個月內提出。
主席:很好、非常好,教育部值得鼓勵,給教育部拍拍手,本院委員給部長鼓勵一下,很難得看到這麼有效率的部會。謝謝部長,這很有擔當!
所以第168案把「二個月」修正為「一個月」,修正通過。
處理第169案。
洪委員孟楷:第169案當時並沒有加上時間,所以現在就是加上時間,即「一個月內向本院提出書面報告」。
潘部長文忠:是,應該就是同一個案子,就是一個月內。
主席:第169案,就把時間加上去,按照送交主席台的第169-A案的內容,加上「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提交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處理第170案。
潘部長文忠:遵照辦理。
主席:第170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71案。
潘部長文忠:遵照辦理。
主席:第171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72案。
潘部長文忠:遵照辦理。
主席:第172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73案。
潘部長文忠:遵照辦理。
主席:第173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74案。
潘部長文忠:是不是可以同意我們用比較具體、詳實的方式,就是改成書面報告?
主席:不要啦!
潘部長文忠:可以啦!
柯委員建銘:可以啦!
主席:我明明講的是不要,為何隔了一個隔板傳過去就變成可以了?
柯委員建銘:剛才客委會就可以,而且你剛才還給他鼓掌過了。
潘部長文忠:我們會詳實的用書面報告呈現。
柯委員建銘:不然會退件喔!
主席:看在剛才部長很有擔當的情況之下……
潘部長文忠:我們都會據實報告。
主席:不要只是用個標題,然後內容就混過去,這樣一定會被退件,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主席。
主席:好,第174案把「專案」改成「書面」,修正通過。
潘部長文忠:謝謝。
主席:我是看在你負責任的分上。
潘部長文忠:謝謝主席、謝謝各位委員。
主席:處理第175案。
潘部長文忠:這個部分是不是也可以比照第174案辦理?
主席:改成「書面」報告?
潘部長文忠:是。謝謝。
主席:不要辜負我對你的期待。
潘部長文忠:我們會務實、具體的呈現。
主席:好,第175案把「專案」改成「書面」,修正通過。
處理第176案。
潘部長文忠:跟主席及各位委員報告,倒數第4行的內容是不是可以做個刪除及修正?就是刪除「為避免嗣後同類計畫預算來源重複」……
主席:為什麼?它沒有污辱你啊!因為它發生過啊!
賴委員士葆:那個沒有關係啦!部長,這個都是事實的描述,你接受就好了。
潘部長文忠:瞭解。
主席:你做對我就鼓掌,但是有錯就要講一下。
柯委員建銘:這沒有對錯的問題,就是希望能夠避免。
賴委員士葆:它只是事實陳述。
潘部長文忠:好,這些文字就保留,然後「專案」改成「書面」好了。
主席:第176案看在部長很負責任的態度下,把「專案」改成「書面」,修正通過。
潘部長文忠:謝謝主席及各位委員。
柯委員建銘:部長為人憨厚。
主席:部長,這是看在你很負責任的前提上。
潘部長文忠:瞭解,謝謝主席還有各位委員。
主席:處理第177案。
潘部長文忠:遵照辦理。
主席:第177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78案。
潘部長文忠:遵照辦理。
主席:第178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79案。
潘部長文忠:遵照辦理。
主席:第179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80案。
潘部長文忠:遵照辦理。
主席:第180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81案。
潘部長文忠:遵照辦理。
主席:第181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82案。
潘部長文忠:遵照辦理。
主席:第182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83案。
潘部長文忠:遵照辦理。
主席:第183案照案通過。
教育部的部分處理完畢,很好!
潘部長文忠:謝謝主席。
柯委員建銘:要不要請衛福部來一下?
主席:不要!
賴委員士葆:我們這麼辛苦,本席建議今天會議到此為止。
沈委員發惠:主席,剛剛有講要回頭處理第131案。
主席:好,我們回到第131案的部分,因為剛才好像是漏刪,請部長說明一下。
潘部長文忠:就是案由的部分,我們就依照張委員同意修正的,「提案凍結一億元,俟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後,經同意後始使得動支」等字建議刪除,因為這樣就符合當時張委員同意我們改成主決議的內容了。
主席:張委員,你同意把案由的那些字刪掉嗎?
張委員其祿:當時我們是有同意,只是他們把案由的部分漏刪了,的確,我們的第131案跟葉毓蘭委員領銜的第158案,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就保持一致,沒有問題。
主席:現在要怎麼改?
張委員其祿:前面的案由可以刪掉。
主席:整個案由刪掉,是不是?好,那就把整個案由刪掉。
潘部長文忠:這樣會更完整。
主席:好,把整個案由刪掉,是不是?
潘部長文忠:是。
主席:這個是主決議?
潘部長文忠:是。
主席:兩邊都同意了?
潘部長文忠:案由的部分刪除。
賴委員士葆:沒有!這不一樣,因為這裡有提到25億7,000多萬元,可是你的說明沒有提到這個東西,我是覺得原來第2行開始的「提案凍結一億元……」等字刪掉,然後那個部分就修正為「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可以嗎?
主席:賴委員的意思是,案由還是留下來,只是修正為「……列10億元,教育部應向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這樣可以嗎?
潘部長文忠:可以,「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刪除嗎?
主席:都拿掉了,然後修正為「教育部應向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這樣可以嗎?
潘部長文忠:可以。
賴委員士葆:就是針對10億元這一部分提出書面的報告、詳細的報告,就是這樣子。
張委員其祿:就是「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等字刪掉,其他的就是這個意思了。
潘部長文忠:對。
張委員其祿:下面還有「提出書面報告」等字,也請保留一下,就是你們向立院提出報告。
柯委員建銘:一個月內?
張委員其祿:對,可以啊!
賴委員士葆:後面的「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就刪掉。
主席:案由的地方就是修正為「教育部應於一個月內向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是不是?
柯委員建銘:可以!
張委員其祿:對,所以你們還是要提一個書面報告。
主席:部長,一個月可以嗎?
潘部長文忠:可以。
主席:案由的地方就是修正為「……共列10億元,教育部應於一個月內向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部長可以嗎?
潘部長文忠:可以。
主席:張委員可以嗎?
張委員其祿:可以。
主席:好,第131案就按照主席台的第131-B案的內容修正通過。
好,謝謝教育部。
潘部長文忠:謝謝主席,謝謝各位委員。
主席:請你們報告好好寫。
謝謝各位委員,今天的會議就到這裡結束,明天繼續處理。
特別拜託一下委員會的議事人員,明天可能要先跟各部會溝通一下,就是有修正的東西要先跟委員溝通,然後務必要拿委員已經同意簽字的文件送上來。
請主計長清楚通知相關部會,有修正的內容,務必取得提案委員同意修正的內容,然後送本委員會,在明天開會之前,該影印的部分,也拜託先印好,不要到了現場才印。
謝謝大家。現在休息,明日9時繼續開會。
休息(17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