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報 第110卷 第92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時1分至9時22分、10時1分至11時58分、下午2時30分至4時4分
10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時3分至11時4分、下午1時50分至1時54分、2時30分至5時40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邱臣遠 邱議瑩 王美惠 溫玉霞 廖國棟Sufin.Siluko 陳椒華 葉毓蘭 湯蕙禎 蔡壁如 吳玉琴 李德維 郭國文 沈發惠 洪孟楷 陳以信 張宏陸 陳歐珀 孔文吉 邱泰源 吳秉叡 吳斯懷 柯建銘 黃世杰 傅崐萁 蘇震清 劉建國 李貴敏 何志偉 吳琪銘 高金素梅 賴士葆 徐志榮 何欣純 陳 瑩 陳秀寳 蔡易餘 余 天 林思銘 羅致政 林為洲 陳素月 劉櫂豪 林昶佐 陳明文 江啟臣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楚茵 蘇巧慧 吳思瑤 羅美玲 莊競程 賴品妤 張廖萬堅 林淑芬 黃秀芳 高嘉瑜 鄭運鵬 江永昌 蔡適應 范 雲 呂玉玲 莊瑞雄 洪申翰 曾銘宗 林德福 翁重鈞 鄭麗文 羅明才 賴香伶 鄭正鈐 游錫堃 鍾佳濱 張其祿 蘇治芬 周春米 陳超明 林岱樺 王婉諭 趙正宇 高虹安 陳玉珍 張育美 劉世芳 鄭天財Sra Kacaw 李昆澤 蔡其昌 趙天麟 許智傑 林宜瑾 賴瑞隆 林俊憲 馬文君 賴惠員 邱顯智 陳亭妃 管碧玲 楊 曜 王定宇 邱志偉 吳怡玎 黃國書 林文瑞 陳雪生 謝衣鳯 費鴻泰 楊瓊瓔 萬美玲 陳柏惟 魯明哲 蔣萬安 廖婉汝 林奕華
委員出席 112人
請假委員 許淑華
委員請假 1人
一、對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經過報告繼續質詢
列席官員 |
行政院院長 |
蘇貞昌 |
|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朱澤民 |
|
財政部部長 |
蘇建榮(請假,由莊次長翠雲代表列席。) |
|
(列席時間:10月22日上午) |
|
二、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等案審核經過並答復諮詢
列席官員 |
審計部審計長 |
陳瑞敏 |
|
(列席時間:10月22日下午) |
|
三、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列席官員 |
行政院院長 |
蘇貞昌 |
|
行政院副院長 |
沈榮津 |
|
內政部部長 |
徐國勇 |
|
外交部部長 |
吳釗燮(請假,由田次長中光代表列席。) |
|
國防部部長 |
邱國正 |
|
財政部部長 |
蘇建榮 |
|
教育部部長 |
潘文忠 |
|
法務部部長 |
蔡清祥 |
|
經濟部部長 |
王美花 |
|
交通部部長 |
王國材 |
|
勞動部部長 |
許銘春 |
|
衛生福利部部長 |
陳時中 |
|
文化部部長 |
李永得 |
|
科技部部長 |
吳政忠(請假,由林次長敏聰代表列席。) |
|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
童振源 |
|
行政院政務委員 |
林萬億 |
|
行政院政務委員 |
張景森 |
|
行政院政務委員 |
鄧振中 |
|
行政院政務委員 |
唐 鳳 |
|
行政院政務委員 |
黃致達 |
|
行政院政務委員 |
郭耀煌 |
|
中央銀行總裁 |
楊金龍 |
|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朱澤民 |
|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
吳密察 |
|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
龔明鑫(請假,由游副主任委員建華代表列席。) |
|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邱太三 |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吉仲 |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黃天牧 |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
馮世寬 |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謝曉星 |
|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 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吳澤成 |
|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夷將‧拔路兒 |
|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
楊長鎮 |
|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
李進勇 |
|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李 鎂 |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耀祥 |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
葉虹靈 |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施能傑 |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張子敬 |
|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
李仲威 |
|
行政院秘書長 |
李孟諺 |
|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 |
羅秉成 |
|
(列席時間:10月26日下午2時30分至5時40分) |
|
主 席 |
院長 |
游錫堃(10月22日上午9時1分至9時22分、10時1分至11時58分、下午2時30分至4時4分、10月26日上午9時37分至9時39分) |
|
副院長 |
蔡其昌(10月26日上午9時3分至9時37分、9時39分至11時4分、下午1時50分至1時54分、2時30分至5時40分) |
列 席 |
秘書長 |
林志嘉(10月22日) |
|
副秘書長 |
高明秋(10月26日) |
記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百祥 |
|
副處長 |
劉厚連 |
|
編審 |
吳秀玲 |
|
科長 |
黃薇蓉 |
|
公報處處長 |
秦劍雲 |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5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高嘉瑜等20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8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7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高嘉瑜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7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蔡適應等21人擬具「石油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蔡適應等24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蔡易餘等30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廢止「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十三、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羅美玲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8人擬具「住宅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7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8人擬具「公路法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8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8人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9人擬具「師資培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6人擬具「師資培育法第十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8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1人擬具「宣誓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7人擬具「軍人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4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七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土地法增訂第二百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學校供餐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菸酒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另定期處理。(原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嗣經復議,作如上決定。)
四十七、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四十九、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一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6人擬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三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委員范雲等24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兵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農會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3人擬具「少子女化對策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三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監察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本院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本院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9人擬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三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9人擬具「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環境基本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環境基本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七十、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七十一、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七十五、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軍人保險條例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文程式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軍中可疑事件調查及賠償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八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學校飲食教育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三、本院委員陳瑩等18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四、本院委員陳瑩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五、本院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六、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七、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八十八、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八十九、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具「軍人保險條例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九十、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具「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六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九十一、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九十二、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財團法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九十三、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公文程式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九十四、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9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五、本院委員趙正宇等2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九十六、本院委員趙正宇等2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七、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九十八、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九十九、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刪除第二十二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一○○、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軍人保險條例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一、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六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四、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一○五、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一○七、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一○八、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及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九、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漁業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一、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商標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二、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一一三、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反滲透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一一四、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一五、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七、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一八、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一一九、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之一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漁業法第五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二一、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遠洋漁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二二、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6人擬具「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二三、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二四、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一二五、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0人擬具「學校午餐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六、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七、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7人擬具「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八、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二九、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三○、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一三一、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一三二、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六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三三、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兵役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三四、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五、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消防設備士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六、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教師待遇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一三七、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俸給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三八、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民法第十八條、第一百九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三九、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四○、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四一、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十八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四二、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一四三、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一四四、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一四五、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六、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七、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四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四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五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五二、監察院函請審議「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五三、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五四、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五五、行政院函請審議「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五六、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五七、行政院函送外交部擬具之「國際合作發展事務109年度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五八、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之「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七條之三及第八十一條之二條文、「地政士法」第二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定自110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九、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制定公布之「國防產業發展條例」,除第十一條外,其餘條文,定自110年6月18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經濟兩委員會。
一六○、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修正公布之「工會法」第十七條條文,定自110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六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六三、衛生福利部函送「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β-內醯胺類抗生素多重殘留分析」,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型受體素類多重殘留分析」,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六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自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六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特定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加註警語及注意事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六八、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六九、勞動部函,為修正公告「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就核能安全進行技術資訊交流及合作協議」中英文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一七一、交通部函,為修正「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七二、財政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檢送妥善運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三、財政部函,為修正「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四、(密)中央銀行函送該行投資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績效概況表及財金資訊109年年報,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五、(密)中央銀行函送「中華民國(臺灣)中央銀行與巴拉圭中央銀行合作協定」英文約本影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一七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八點附件四之四「自巴拉圭輸入冷藏、冷凍供人食用牛肉檢疫條件」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七七、(密)內政部函送「臺菲災防合作瞭解備忘錄(MOU)」,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一七八、(密)國家安全局函送109年情報通訊監察年報,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七九、內政部函送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110年1至3月承接委製節目彙整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八○、內政部函送110年度第1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對縣市政府補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一、內政部函送「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及各直轄市、縣(市)推動國土計畫110年6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二、大陸委員會函送110年度第1季「大陸委員會補(捐)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八三、大陸委員會函送「兩岸協議協商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八四、海洋委員會函送「海巡署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110年第1季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五、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補助地方政府情形表及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八六、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110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七、客家委員會函送「110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八八、客家委員會函送「110年度第1季補助情形」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八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新故宮─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110年第1季辦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科技部函送110年第1季於各類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之執行情形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九一、科技部函送該部暨所屬機關110年度第1季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經費資料一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九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110年4月於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九三、文化部函送110年1─4月該部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九四、文化部函送110年1─5月該部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九五、外交部函送110年第1季「外交部主管公務預算對民間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九六、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第六屆第七次董事暨監察人聯席會議紀錄」,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九七、國防部函送110年第1季經管國有土地辦理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九八、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09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截至第4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九、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10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截至第1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司法院函送110年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一、法務部函送110年第1季該部及所屬機關、主管財團法人於媒體辦理政策宣導彙整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二、經濟部函送「台糖公司推動循環經濟辦理雲林所屬養豬場改建為農業循環豬場」110年第1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三、經濟部函送「台糖公司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預算執行檢討」110年第1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四、經濟部函送中油公司「第三座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110年第1季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五、經濟部函送台水公司「水庫設施更新改善計畫」等計畫110年第1季工程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六、經濟部函送110年度科技專案研發成果各項績效評估指標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七、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10年4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八、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10年5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110年度第1季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一○、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110年第2季查察民生物資價格波動之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一一、衛生福利部函送該部更新110年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一二、勞動部函送110年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一三、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10年5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四、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10年6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五、文化部函送110年度「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預算繼續凍結5,000萬元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一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之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等2案,建請改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三委員會聯席審查,請查照案。
決定: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等2案改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三委員會審查。
二一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一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促進產業發展」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並通過附帶決議2項,請查照案。
二一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促進產業發展─03亞洲.矽谷創新應用整合平台計畫」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促進產業發展─04亞洲‧矽谷新創鏈結計畫」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二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並通過附帶決議1項,請查照案。
二二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檔案管理局「深化國家記憶計畫」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二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等14案暨檔案管理局「文書檔案智慧鏈結計畫」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等2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二四、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一)第2目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凍結40萬元書面報告案等6案,業已審查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二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行政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一目『一般行政』凍結26萬元專案報告」等2案,業經審查(處理)完竣,均決議:「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二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行政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等3案,業經審查完竣,均決議:「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二七、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外交部、僑務委員會、行政院、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函送「財團法人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107、108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案等7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二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等10家財團法人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等4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二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等10家財團法人108年度決算書案等4案,均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三○、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外交部、僑務委員會、行政院、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臺灣民主基金會及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7年度決算書案等5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三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及第三條附表二等30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三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九款第二目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漁船名單」部分附件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三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第四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二三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二三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八點附件四之四「自巴拉圭輸入冷藏、冷凍供人食用牛肉檢疫條件」第三點及第十三點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二三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CCC6307.90.50.19-7「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9-5「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之輸出規定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二三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二三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九條附件二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二三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二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在臺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二四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優惠電價收費辦法」第三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二四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等4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四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等3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傅委員崐萁就校園反毒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傅委員崐萁就協助照護臺鐵第408車次太魯閣號列車事故旅客、家屬及一線救災人員心理健康,避免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完善役男入營防疫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傅委員崐萁就臺鐵408車次太魯閣號意外導致重大傷亡,應提升改善臺鐵安全管理委員會運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傅委員崐萁就臺鐵局408車次太魯閣號重擊工程車出軌事故,建請交通部即刻啟動邊坡施工之危安管理要點,重點審查所有邊坡施工,並在各施工路段之臺鐵局軌道設置安全自動監測系統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傅委員崐萁就臺鐵局408車次出軌意外導致重大傷亡,應落實召開安全管理委員會會議及改善臺鐵行車安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傅委員崐萁就建請行政院研議電動自行車簡化分類標準是否合宜,並且應擴大監理及管制範圍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傅委員崐萁就每逢假日國五總是塞車狀況,目前仍尚未有適合的解決方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傅委員崐萁就促進服務業轉型升級並解決低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傅委員崐萁就限塑政策推動後一次用塑膠產品用量持續增加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傅委員崐萁就我國遠距醫療發展仍有待政府加速法規鬆綁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傅委員崐萁就民眾辦理公共空間活動使用擴音器常遭檢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歷年來性侵假釋犯利用電子腳鐐監控時段再犯案件層出不窮,顯見法務部未落實監控性侵假釋犯相關機制,建請法務部通盤檢討性侵犯假釋相關政策及配套法規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傅委員崐萁就農、漁業建立面對極端氣候之事前預警機制以降低農漁災損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傅委員崐萁就開放萊豬進口對國內養豬產業衝擊及國內禁止使用乙型受體素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傅委員崐萁就臺灣30年來每年道路事故死亡人數日益漸增,政府應推動「零死亡願景」,或積極改善交通道路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傅委員崐萁就桃園國際機場公司開發建設第三航站區,已流標數次,造成工程多次延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葉委員毓蘭,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以下稱釋字)第808號之法理及精神,國家不但應避免同一事由之處罰,亦應避免同一事由,以不同程序重複追究。惟公務體系中,持所謂機關名譽之理由,對因外界輿情反應,而對同一事由加以多次重複調查或處置者,在所多有。以大馬鍾姓女大生命案為例,涉案警察於事發後、監察院彈劾案通過後,均被調任處置,即屬適例。爰上,相關人事制度有必要參照憲法精神做整體性盤整,特提出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依法答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鍾委員佳濱,茲因屏東縣境內汽車客運無障礙車輛比率長期顯著偏低,為提高屏東縣公共運輸之服務水準與品質,爰請行政院研議改善方法,並檢討車輛汰舊換新之補助條件規定,放寬汰換車輛車齡條件限制,以鼓勵業者提早汰換成無障礙車輛,確保偏鄉地區民眾的移動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鍾委員佳濱,茲因屏東縣境內汽車客運低地板車輛比率長期顯著偏低,為提高屏東縣公共運輸之服務水準與品質,爰請行政院調整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之預算運用方式,以確保偏鄉地區民眾的移動權,同時拉近城鄉差距及兼顧區域均衡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張委員其祿,就內政部對防空避難設備建置,係依照建築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法規,並依防空避難設備管理維護執行要點進行管理維護。然就防空避難設備查對、列管作業,依防空避難設備管理維護執行要點,應由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後,應將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有關資料,於次月十五日前列冊移送當地警察局。警察局依公文時效及行政程序轉交查對,然就其落實情形及查核狀況,是否均能依法執行並有所成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張委員其祿,就內政部對公有單位防空避難設備建置查驗,然多數防空避難設施卻經常做為不同目的使用,甚至部分設施已脫離避難之用途,未能發揮避難之目的,也違反建築核發執照之目的。是否能透過相關單位之稽查,落實公有場域防空避難設施之規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列席報告「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經過繼續質詢。(10月22日上午)
(由委員何欣純、王定宇、李貴敏、莊瑞雄、江啟臣質詢。)
決定:一、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
二、將各委員發言紀錄及書面質詢函送行政院,請就未答復部分予以書面答復。
三、已提出之書面質詢,尚未登載公報者,一律補刊。
審計長列席報告「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華民國108年度至109年度)」審核經過並答復諮詢。(10月22日下午)
(由委員王婉諭、翁重鈞、陳玉珍、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林德福、蔡易餘、鍾佳濱、張其祿、莊瑞雄、王定宇諮詢。)
決定:一、「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華民國108年度至109年度)」案,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
二、將各委員發言紀錄及書面諮詢函送審計部,請就未答復部分予以書面答復。
三、已提出之書面諮詢,尚未登載公報者,一律補刊。
同意權之行使事項(10月26日上午)
一、本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李進勇續任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朝建續任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許惠峰、陳恩民續任委員,王韻茹及許雅芬均為委員,請同意案。
決議:一、李進勇獲得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票,同意續任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並為主任委員。
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票62張,不同意票8張,無效票1張。
二、陳朝建獲得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票,同意續任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
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票66張,不同意票5張,無效票0張。
三、許惠峰、陳恩民均獲得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票,同意續任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許惠峰 同意票71張,不同意票0張,無效票0張。
陳恩民 同意票71張,不同意票0張,無效票0張。
四、王韻茹、許雅芬均獲得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票,同意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王韻茹 同意票71張,不同意票0張,無效票0張。
許雅芬 同意票71張,不同意票0張,無效票0張。
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10月26日下午)
(由委員林文瑞、劉建國、蘇震清、葉毓蘭、蔡適應、陳明文、 廖國棟、莊瑞雄質詢。)
決定:下次會議繼續進行施政報告之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2人臨時提案,關切臺灣聯合大學系統、綜合大學系統及教育大學系統的校長任期沒有規範,所以目前幾位校長的任期從101年起任職到現在,都已經超過9年半,顯不合常理。由於國立大學校長的資格要件及任用機制等,都有明確的規範,包含「大學法」第8條、第9條,以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0條等,故有關聯合大學系統等校長,也希望校長遴選不流於酬庸而有實質性隨著時代演進推進更換,以避免長期任用而衍生不必要弊端,請教育部研議建立校長聘任輪替制度,速修《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辦法》,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二、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7人臨時提案,有鑑於我國9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為2.63%,創2013年3月以來最大漲幅,扣除蔬果及能源後的核心物價,上漲1.74%。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揚,實質反映在民生消費支出的增加,以每月消費支出8萬元的家庭為例,在購買相同品質與數量的商品及服務下,每戶平均支出較去(2020)年同期增加2,104元。原物料上漲,供給面短缺,物價蠢動,民生消費壓力增加,行政機關應有監控機制,爰此,要求行政院應即時啟動因應機制,減緩通貨膨脹、物價上揚帶來之衝擊,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三、本院委員葉毓蘭等21人臨時提案,鑒於我國交通意外事故近三年連續提升,至109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達3,000人,受傷更超過482,333人,社會經濟損失更達5千億元。顯見交通意外事故對我國社會之危害甚鉅,急需加以改善,且我國交通環境惡劣,事故頻傳,屢登國際媒體或他國人來台需知,重挫我國形象亦影響國際交流,政府對此責無旁貸。參酌發達國家之交通安全改革經驗,日本之交通安全改革成效非凡,其經驗值得我國參考。經查日本1970年車禍死亡人數近1.68萬人,依其比例甚至遠超今日我國數據,甚至1949~1970車禍死亡比二次大戰戰死的人還多、此等現象更有「交通戰爭」之稱,對此日本天皇極其重視,乃要求日本政府大力改革,並於1970年訂定《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等法制改革,要求建立自中央內閣中央、都道府縣、市町村之三級「交通安全對策會議」,並要求五年制定一次的「交通安全基本計畫」,以及每年應編制的「交通安全業務計畫」,加以落實,此外,更規劃「國會監督機制」,明定政府應每年向國會提交交通事故情況報告、交通安全措施計畫及交通安全措施概要。透過國會對日本之交通安全改善措施加以監督,更提出交通安全國家政策並加以落實。日本透過上述之交通安全體制之基本法令,實施至今,2020年全日本交通事故死亡人數2,839人低於我國3,000人,並於2021年4月8日,達到全日本交通事故「0死亡」之成就,OECD國際運輸論壇道路安全年度報告,2019年我國交通每10萬人死亡率高達11.79人,相較之下日本僅只3.50人,更彰顯日本交通改革成就,我國自應竭力趕上,以免國人因交通事故致生無謂死傷與犧牲。爰提案建請行政院儘速召集必要部會加以研商訂定我國之《交通安全基本法》及相關措施,積極落實交通安全法治之整體規劃,正視國人對交通安全之迫切渴求,請行政院應於六個月內提出修法草案並儘速公告以昭公信,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