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報 第110卷 第97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10卷 第97期 院會紀錄
質詢事項
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為洲就因應半導體產業挑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1日院臺專字第1100095789號)
(立法院函 編號:10-4-4-72)
林委員就因應半導體產業挑戰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有關機關查復如下:
一、據南韓媒體報導,針對美國政府所提半導體業調查問卷,南韓企業最擔心為此舉恐導致合約取消、產品價格波動及美國政府將揭露其機密資料,故南韓產業通商資源部與韓國半導體產業協會簽署備忘錄,擬成立「半導體團結合作委員會」(Semiconductor Solidarity and Cooperation Council),以應對當前半導體產業之挑戰。
二、另全球晶片荒之原因,涉及跨國產業鏈之晶圓後續封裝工序,與各國因疫情致產能不足有關,台積電公司目前對此尚在評估階段,強調不會洩漏客戶機密資訊,如該公司需協助時,政府將給予支持並結合相關部會做企業之後盾。目前經濟部已與美國在台協會(AIT)確認美方此次調查並非僅針對臺灣,而係基於全球性、自願性非強制、可部分填答且不會強迫透露營業秘密等3項原則。經濟部並已於本(110)年10月7日與重點業者當面對談,後續將持續提供適當協助;臺灣政府及廠商都將以保護客戶及股東權利、臺灣品牌價值為最大優先。
三、又,近年我國高科技產業面臨競爭對手以高薪、高職挖角高階人才,甚而引誘、要求離職員工竊取原任職公司之核心營業秘密,嚴重侵害企業競爭力,進而影響國家安全。法務部基於維護國家安全、保護企業資產及競爭力,已積極偵辦侵害重大營業秘密案件,近年重要作為如下:
(一)推動偵查保密令之修法:民國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之「營業秘密法」第14條之1至第14條之4,檢察官可於偵查中就應受保密之偵查內容,核發偵查保密令予接觸該等偵查內容之人,以強化案件之偵辦效率並防止營業秘密二次外洩。
(二)修正「檢察機關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注意事項」:因應前開「營業秘密法」增訂「偵查保密令」新制,該部於109年11月修正發布「檢察機關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注意事項」,並訂定「釋明事項表」提供被害企業迅速保全證據,使檢察官妥速辦理重大營業秘密案件,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及產業競爭力。
(三)強化與產業界雙向交流:
1.109年7月於新竹、臺中、臺南科學園區舉辦3場與園區高科技業者之實務交流座談會。
2.臺灣高等檢察署及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於本年3月12日,與新竹科學園區同業公會合作舉辦「營業秘密專題座談會」。
3.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於本年4月7日,與日月光集團共同舉辦「營業秘密法保護法制與實務」研討會。
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於本年4月22日,與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合作,邀請所轄高科技廠商代表進行交流研討。
5.本年9月27日、30日及10月4日,分別在臺北內湖科技園區、臺中文化產業園區及高雄楠梓科技園區,舉辦3場與科技園區內企業之實務交流座談會。
(四)宣導強化營業秘密保護意識:本年3月3日與台灣營業秘密保護促進協會,共同舉辦營業秘密保護公益宣導短片《不能偷的秘密》首映記者會,影片藉由實際案例當事人現身說法,呼籲員工勿因貪圖小利而觸犯法律,進而影響國家產業競爭力,透過媒體報導及各種社群網站擴大宣導,使更多民眾及公司員工知悉保護營業秘密之重要,建立營業秘密保護之全民意識。
(五)強化在職專業訓練:自108年起,每年舉辦「司法人員營業秘密法專業課程及認證班」,設置證照制度,就重大違反營業秘密案件,由經過專業訓練且取得證照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或調查官辦理該案件,藉由相關專業能力之提升,強化偵辦營業秘密案件之效率及正確性。該部本年10月4日至6日已於該部司法官學院辦理上開認證班訓練,未來亦將持續辦理此類專業課程,使檢調人員得以接受完整訓練,提升偵辦營業秘密案件之敏感度及能量。
(六)研擬增訂經濟間諜罪:已與內政部、國防部共同研擬「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經濟間諜罪」等,就「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予以特別保護,並對涉及外國、大陸地區或境外敵對勢力等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行為,予以加重處罰。草案已完成60日之預告程序,目前刻正就預告期間蒐集之各界意見進行評估研議,以期法案更臻完善。
四、此外,有關涉及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案件,比照內亂、外患、妨害國交罪由高等法院管轄部分,法務部刻正蒐集各界意見,並積極研議辦理。至委員所提此類案件建議均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部分,宜尊重司法院之權責。
(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以信就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院臺專字第1100095787號)
(立法院函 編號:10-4-4-70)
陳委員就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有關機關(單位)查復如下:
一、我國以貿易立國,為全球供應鏈重要一環,一直努力融入區域整合。政府為加入CPTPP已準備多年,包括提出相對應之修法,至今共完成9項修正,並持續透過雙邊、區域等場合與CPTPP成員國交換意見。
二、另政府於本(110)年9月22日提出申請後,除本年CPTPP主辦國日本朝野表達歡迎之意,其他成員國反應亦屬正面,尚無國家表達反對或提出質疑,顯示我國已準備充分,以及近年來持續與成員國接洽溝通,獲致一定成效。我國申請加入CPTPP係按照自身節奏準備,在CPTPP所有成員國清楚瞭解我國加入決心及各項準備工作成熟後,我國始正式遞件提出申請,並非在中國大陸提出申請後才倉促跟進。
三、又,鑑於CPTPP新成員入會係採共識決,爭取所有CPTPP成員國對我申請案之支持相當重要,政府依該入會程序規定擬定整體推動計畫,加強與CPTPP成員國互動,包含逐一向成員國說明我國完成之CPTPP章節檢視及法規相應調整內容,同時努力匯集國會、媒體、智庫及企業界支持聲量,有效轉化為各成員國行政部門對我國入會之具體支持,以期儘早加入。
四、此外,申請入會後,尚有諸多關卡階段,我方將積極透過各種管道,爭取各成員國支持;機關部會亦已有充分溝通及任務分工,將持續同心協力,共同完成這項重要任務。
(三)行政院函送羅委員美玲對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2日院臺施字第1100095821號)
(立法院函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3日台立院議字第1100702841號 專案報告質詢1號)
羅委員就失聯移工接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等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有關機關查復如下:
一、關於失聯移工接種COVID-19疫苗問題:
現行「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臺」(https://1922.gov.tw)已提供於國內合法停留及居留之外來人口進行意願登記。惟考量失聯移工及其他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身分特殊,且截至目前仍有許多國人尚未接種COVID-19疫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稱指揮中心)已請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審酌現階段將該等人員納入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之合適性或必要性,於國內疫苗供應充足時,評估該等人員納入公費疫苗接種對象之相關事宜,並請其就實務作業可能面臨情形,研擬作業原則及配套措施。
二、關於加強多國語言宣導COVID-19疫苗資訊問題:
(一)為利移工等外來人口獲得疫苗接種資訊,勞動部勞發署(以下簡稱勞發署)已提供前開疫苗預約平臺之多國語言內容,如操作流程、疫苗接種須知及意願書、接種前後注意事項、相關救濟程序等。勞發署並經「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LINE@移點通」、「1955hotline移工專線」臉書粉絲專頁、中外語移工廣播節目,以及委託人民團體或移工商店等管道,向移工加強推播防疫資訊,以維移工預約接種疫苗權益,後續亦將配合指揮中心政策,視COVID-19疫苗供貨情形及移工等對象接種資料,滾動調整各項宣導作為。
(二)另為提升移工及新住民接種疫苗意願,移民署「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https://ifi.immigration.gov.tw,以下簡稱培力網)已建置「境管防疫及振興專區」,內容計有中、英、越、印、泰、柬、緬等7種語言,除即時更新多國語版防疫資訊外,並以LINE官方帳號(ID:@ifitw)推播,業傳送電子郵件請215個新住民相關團體協助宣達。至針對各類疫苗介紹及疫苗接種假宣導部分,勞發署已譯為多語版本圖卡,移民署培力網並提供友善連結,積極以多國語言提供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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