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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110卷 第97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1029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25分、101分至123分、下午230分至520

112日(星期二)上午91分至1210分、下午150分至155分、230分至436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邱臣遠  廖婉汝  劉櫂豪  蘇治芬  陳歐珀  鄭運鵬  王美惠  陳椒華  葉毓蘭  郭國文  溫玉霞  吳秉叡  劉世芳  洪孟楷  林德福  蔡壁如  李貴敏  陳以信  林文瑞  李昆澤  陳秀寳  賴香伶  黃秀芳  林岱樺  賴瑞隆  管碧玲  陳玉珍  林俊憲  沈發惠  江啟臣  林昶佐  謝衣鳯  蔡適應  羅美玲  陳亭妃  林淑芬  賴士葆  湯蕙禎  蔡易餘  劉建國  高虹安  蘇巧慧  邱泰源  莊瑞雄  許智傑  江永昌  吳玉琴  洪申翰  莊競程  何欣純  羅致政  陳明文  林楚茵  余 天  萬美玲  黃世杰  曾銘宗  吳斯懷  范 雲  蔣萬安  周春米  柯建銘  賴品妤  王婉諭  王定宇  林宜瑾  何志偉  吳思瑤  賴惠員  鄭麗文  高嘉瑜  吳怡玎  邱志偉  張宏陸  楊 曜  羅明才  高金素梅 張育美  鄭正鈐  游錫堃  鍾佳濱  張其祿  黃國書  費鴻泰  張廖萬堅 林奕華  趙天麟  許淑華  呂玉玲  孔文吉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蔡其昌  邱顯智  蘇震清  邱議瑩  傅崐萁  林思銘  林為洲  楊瓊瓔  趙正宇  魯明哲  吳琪銘  徐志榮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德維  陳素月  馬文君  陳 瑩  陳雪生  廖國棟SufinSiluko 

委員出席 111

請假委員 陳超明  

委員請假 1

列席官員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行政院副院長

沈榮津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


外交部部長

吳釗燮(請假,由田次長中光代表列席。)


國防部部長

邱國正


財政部部長

蘇建榮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


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


經濟部部長

王美花(112日上午請假,由曾次長文生代表列席。)


交通部部長

王國材


勞動部部長

許銘春


衛生福利部部長

陳時中


文化部部長

李永得


科技部部長

吳政忠(請假,由林次長敏聰代表列席。)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童振源


行政院政務委員

林萬億


行政院政務委員

張景森


行政院政務委員

鄧振中(112日上午請假)


行政院政務委員

唐 鳳


行政院政務委員

黃致達


行政院政務委員

郭耀煌


中央銀行總裁

楊金龍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朱澤民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吳密察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龔明鑫(請假,由游副主任委員建華代表列席。)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邱太三(1029日上午9時至925分、101分至11時請假,由邱副主任委員垂正代表列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吉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黃天牧(1029日上午及112日上午930分至中午請假,由蕭副主任委員翠玲代表列席。)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馮世寬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謝曉星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

委員會主任委員

吳澤成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夷將‧拔路兒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楊長鎮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進勇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 鎂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耀祥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葉虹靈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施能傑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張子敬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仲威


行政院秘書長

李孟諺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

羅秉成


(列席時間:1029日上午9時至925分、101分至123分、下午230分至520分、112日上午91分至1210分、下午230分至436分)

主  席

院長

游錫堃(1029日)


副院長

蔡其昌(112日)

列  席

秘書長

林志嘉(1029日上午9時至925分、1118分至123分、下午230分至520分)


副秘書長

高明秋(1029日上午101分至1118分、112日上午91分至1210分、下午150分至155分、230分至436分)

記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副處長

劉厚連


編審

吳秀玲


科長

黃薇蓉


公報處處長

秦劍雲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及第九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8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陳歐珀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兵役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趙正宇等20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二百九十二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趙正宇等24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法官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陳亭妃等34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條及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廢止「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廢止「行政院新聞局駐外新聞機構組織通則」,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著作權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6人擬具「水利法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及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三十四、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三十五、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九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三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四十一、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六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軍人保險條例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路法增訂第七十七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八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6人擬具「要塞堡壘地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五十、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刪除第九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6人擬具「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五十四、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3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五十五、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4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軍人保險條例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2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7人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5人擬具「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9人擬具「國有財產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六十七、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規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仲裁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農地重劃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警察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七條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本院委員賴品妤等25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受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本院委員陳瑩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八十、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三、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四、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八十五、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八十六、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七、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八、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八十九、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九十、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二及第十四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一、本院委員郭國文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二、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0人擬具「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三、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0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四、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0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九十五、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六、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九十七、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八、本院委員蔡易餘擬撤回前提之「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九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同意撤回。

九十九、本院委員蔡易餘擬撤回前提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同意撤回。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9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一、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廣播電視事業協助播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訊息所受影響補貼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交通部函,為修正「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五條、第五條之一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五、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九、教育部函,為修正「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一、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二、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三、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四、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五、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六、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八)新興毒品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七、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九)毒品入侵校園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八、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九、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二○、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智慧監視系統與監視器死角整合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二一、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智慧監獄之系統建置及網路傳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二二、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智慧監獄系統改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二三、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智慧監獄計畫隱私疑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二四、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近五年在監死亡之原因人數統計與是否經死因調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二五、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試辦專業輔導人力於個別處遇工作模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二六、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改善矯正機構醫療人力比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二七、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矯正署決議(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二八、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矯正署決議(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二九、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矯正署決議(二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三○、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矯正署決議(二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三一、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矯正署決議(二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三二、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矯正署新(擴)建工程進度落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三三、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矯正署所屬機關外部視察小組組成分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三四、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矯正署律師接見業務之改善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三五、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矯正署精神病療養專區設置、心理及戒護不足情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三六、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矯正署全面盤點教誨師人力缺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三七、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執行署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三八、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調查局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三九、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調查局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法務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調查局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一、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二、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三、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四、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五、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六、司法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三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七、監察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八、監察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決議(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九、監察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決議(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五○、監察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決議(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五一、監察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決議(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五二、監察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決議(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五三、監察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決議(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五四、監察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決議(二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五五、監察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決議(二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五六、國家安全會議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款第2項決議(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五七、文化部函送110年度「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預算繼續凍結5,000萬元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

一五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函,為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等2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得以動支,請查照案。

一五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等4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得以動支,請查照案。

一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營運原住民文化園區預算凍結相關書面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得以動支,請查照案。

一六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一)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六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決議,檢送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得以動支,請查照案。

一六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一)『一般行政』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等4案,業已處理完竣,均予以備查,請查照案。

一六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一)『一般行政』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等3案,業已處理完竣,均予以備查,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傅委員崐萁就文化部之文創法修正應納入政府文化科技發展目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就適度提高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免稅額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就規劃閒置資產轉型為國民運動中心與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全國各地之訓練站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就民眾防空疏散避難進行規劃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林委員俊憲就短期補習班外籍教師因邊境無法開放,致產生入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為洲就美國政府要求各國晶圓代工大廠限期提供晶片庫存、訂單等商業機密資料,要求行政院規劃具體因應措施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國健署最新調查顯示,自98年菸害防制法修法實施十年來,青少年吸菸率竟首度上升,推估目前有超過8.1萬青少年使用紙菸;加上調查顯示,超過七成高中高職學生取得之方式為自行購買,顯見該年齡族群取得紙菸之容易,而其主因在於不少商家並未嚴格遵守菸害防制法之規定,違法販售給青少年,顯示目前法規執行不夠嚴謹,政府應加強稽查與防範宣導機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廖委員婉汝,行政院宣布屏東科學園區明年啟動招商,並開辦園區實驗中學,加上高鐵設站加乘效益,吸引建商及房仲業者搶進週邊房地產市場。媒體報導,屏東近期的房市也相當火熱,在地房仲業者表示,自從疫情趨緩之後屏東房市火熱的程度令人訝異,買氣相當暢旺,新建案的開價也一路上攀,近期甚至出現開價接近3字頭的建案,將改寫屏東房價新高。顯然政府藉由政策帶頭炒房,房價不斷提升,水電配套措施規劃與規劃科技園區就業數,是否能為在地帶入正向意義令人疑慮,爰建議政府應該針對屏東科學園區提出更多在地規劃,而非僅是招商引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廖委員婉汝,鑑於國內洋蔥種子來源為美國,而美國又以中國大陸為主要銷售市場,致使我國取得洋蔥種子只能倚賴貿易商,稍有意外,洋蔥農即面臨洋蔥種子價格飆升、品質不佳,甚至斷貨的危機,為確保國產洋蔥品牌品質與供貨穩定,爰建議政府向美國採購洋蔥種子,並研究或協助找出適合臺灣栽種的洋蔥品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溫委員玉霞,受新冠疫情影響,截至本(2021)年7月已有17.2萬人失業,政府應因勢利導,興辦事業,創造大量就業機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溫委員玉霞,為薪資趕不上房價,國人購屋壓力增加,政府應促進經濟發展,除提高國民薪資所得之外,更應大量興建社會住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1029日:由委員沈發惠、張育美、郭國文、賴瑞隆、洪孟楷、黃世杰、陳歐珀、陳以信、吳思瑤、趙天麟、呂玉玲質詢。

112日:由委員林思銘、周春米、邱議瑩、楊瓊瓔、賴品妤、吳秉叡、傅崐萁、王美惠、范雲、馬文君、林俊憲、吳玉琴、鄭天財Sra Kacaw、陳瑩、林岱樺質詢。)

決定:下次會議進行立法委員個人質詢內政組之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3人臨時提案,關心全台砂石場〔含採礦業、土石採取業、土石加工業、水泥業、土石方堆(棄)置場〕等違法營業嚴重,長期占用國有地及違法盜採砂石並造成公共危害,違法情形包括擴建、濫挖農地及山坡地砂石,涉嫌回填廢棄物,盜挖鄰近電塔將危害電塔安全造成全面性停電等問題。為遏止相關不法,請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礦物局、工業局,以及農業、環保及國有地管理單位等,積極盤查相關不法並嚴懲。請台電全面調查全國電塔周邊是否有採取砂石之情事,並於一個月內提出調查報告,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二、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5人臨時提案,鑒於我國爆發橋梁檢測造假問題,且不只一處一案,顯見此一問題之嚴峻,我國屢因公共工程管理缺失,致生諸多公共安全工安危機,造成國人生命財產重大損失,並重創我國國際形象與人民之信賴,諸如108101日宜蘭縣南方澳大橋斷裂事故致使6人罹難與12人輕重傷,並包含多名外籍人員,重創我國形象;又如11042日太魯閣號事件亦是因公共工程管理不當所致,該事件造成49人死亡與245人受傷,死傷者中亦包含多名他國人士並受國際廣泛注目,該案更是台鐵史上死傷最嚴重之事故。此外,國內大小公共工程管理不當致生危機與死傷更屢見不鮮,顯見我國嚴重疏忽於強化公共工程之管理與檢查,致使危機四伏,危害國人甚鉅。是故,政府應檢討改善有之公共工程控管制度,強化相關汰除與究責措施,以杜絕行政機關怠於監督,與不肖廠商心存僥倖偷工減料,或無視相關法規恣意妄為。爰提案建請行政院,應召集公共工程所涉之相關部會,通盤檢視我國當前各項公共工程之維護檢查落實情形,立刻汰除虛偽造假之廠商,並重新查核相關工程之維護及安全性,以保障國人安全。此外亦應儘速檢討我國各項公共工程管理之相關法令缺失,強化品質控管機制,強化究責機制,加強政府機關、承包廠商之行政與法律責任,杜絕行政稽查怠惰,落實汰除機制,以為公共工程品質把關,於三個月內提出具體修法措施並儘速公告以昭公信,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三、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6人臨時提案,有鑑於宜蘭縣南澳鄉1024日發生規模六點五的隱沒帶地震,全台各地都能感受到明顯的搖晃。氣象局雖建有預警機制,然不少民眾批評搖完才收到國家警報,甚至未收到國家警報。學者指出,現在是隱沒帶地震活躍周期,未來可能發生規模七、八以上的大地震;爰建請行政院應加強平時防災演練,落實手機預警通知,並建立民眾反查機制,確保警示訊息可確實傳達予每位國人以助安全逃生,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其他事項

壹、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增列報告事項48案,其餘議程均照議事處編擬草案處理;有關報告事項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分別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

一、報告事項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共33案(詳如附表)。

附表

Shape5

議案名

1

文化部函送110年度「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預算繼續凍結5,000萬元報告,請查照案。

2

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及第九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8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委員陳歐珀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兵役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委員趙正宇等20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二百九十二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委員趙正宇等24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法官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4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34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

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6

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7

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條及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8

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廢止「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19

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廢止「行政院新聞局駐外新聞機構組織通則」,請審議案。

20

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1

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2

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3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4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5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6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著作權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7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8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9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0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1

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6人擬具「水利法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2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Shape6 3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及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民眾黨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共10案(詳如附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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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九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六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軍人保險條例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Shape8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1案(詳如附表),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

附表

Shape9

法案名

1

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請審議案。

(Shape10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共4案(詳如附表),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

附表

Shape11

1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路法增訂第七十七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4Shape12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八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提議均予以通過。】

本次會議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報告事項第一五七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50  贊成人數:0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0

贊成者:0

反對者:50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邱臣遠  張其祿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邱志偉

棄權者: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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