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24分、10時1分至11時50分
11月30日(星期二)上午9時1分至11時3分、下午5時至5時4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邱臣遠 李德維 蘇治芬 陳椒華 廖國棟Sufin.Siluko 李昆澤 林昶佐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溫玉霞 葉毓蘭 劉世芳 陳歐珀 李貴敏 陳以信 林德福 黃世杰 林岱樺 柯建銘 孔文吉 王美惠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秉叡 陳素月 賴惠員 蔡適應 蔡壁如 賴士葆 羅致政 湯蕙禎 蘇震清 黃秀芳 何志偉 莊瑞雄 羅美玲 趙天麟 吳思瑤 莊競程 江永昌 邱泰源 翁重鈞 陳超明 郭國文 林淑芬 林文瑞 蔡易餘 范 雲 吳玉琴 陳秀寳 林楚茵 鄭正鈐 曾銘宗 王定宇 蘇巧慧 林俊憲 張廖萬堅 沈發惠 黃國書 吳斯懷 邱議瑩 張宏陸 費鴻泰 管碧玲 鄭麗文 賴品妤 張育美 陳亭妃 林宜瑾 楊 曜 邱志偉 萬美玲 林為洲 高虹安 賴香伶 陳雪生 王婉諭 邱顯智 何欣純 陳玉珍 謝衣鳯 游錫堃 鍾佳濱 張其祿 高金素梅 許智傑 陳 瑩 羅明才 趙正宇 江啟臣 馬文君 高嘉瑜 廖婉汝 鄭天財Sra Kacaw 蔡其昌 傅崐萁 余 天 呂玉玲 魯明哲 林思銘 賴瑞隆 楊瓊瓔 劉建國 許淑華 徐志榮 劉櫂豪 吳琪銘 林奕華 蔣萬安
委員出席 108人
請假委員 洪申翰 吳怡玎 洪孟楷 陳明文
委員請假 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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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席 |
院長 |
游錫堃(11月26日上午9時至9時24分、10時1分至11時50分、11月30日下午5時至5時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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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 |
蔡其昌(11月30日上午9時1分至11時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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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 |
秘書長 |
林志嘉(11月26日上午9時至9時24分、10時1分至11時50分、11月30日下午5時至5時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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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書長 |
高明秋(11月30日上午9時1分至11時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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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百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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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處長 |
劉厚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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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 |
吳秀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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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黃薇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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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處處長 |
秦劍雲 |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鄭正鈐等3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財團法人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足表決法定人數】
十五、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三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7人擬具「反滲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7人擬具「台灣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9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0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人民團體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1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陳雪生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三十六、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賴香伶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俸給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賴香伶等17人擬具「教師待遇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軍人保險條例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四十一、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8人擬具「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四十二、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及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2人擬具「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擬具「氣候安全應變及調適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本院委員廖婉汝等20人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本院委員陳以信等16人擬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增訂第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本院委員陳以信等16人擬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九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本院委員費鴻泰等2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之一及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本院委員費鴻泰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本院委員費鴻泰等21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及第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十、本院委員費鴻泰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及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本院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本院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六十五、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9人擬具「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審計部函,為該部110年度編列宣導經費6萬4千元,截至第1季尚未辦理,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七十一、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10年第1季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辦理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七十二、財政部函送109年度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七十三、財政部函送110年度第1季「獎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七十四、財政部函送110年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七十五、內政部函送110年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六、海洋委員會函送海巡署「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110年上半年辦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七、海洋委員會函送110年第1季「臺中港海巡基地新建工程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八、客家委員會函送109年度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七十九、大陸委員會函送「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110年第1季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八十、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為該會110年度第1季無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八十一、行政院函送110年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八十二、文化部函送110年度截至第1季止該部主管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八十三、文化部函送110年1-3月該部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八十四、文化部函送110年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八十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110年第1季政策宣導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八十六、教育部函送110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八十七、科技部函送「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各項財務改善措施之執行成效」110年第1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八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109年度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八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110年度截至第1季止對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110年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一、經濟部函送109年度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九十二、經濟部函送智慧財產局110年度截至第1季止「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三、經濟部函送水利署「110年度第1季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四、經濟部函送工業局110年第1季「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五、經濟部函送110年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六、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10年3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七、財政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檢送附帶決議第9項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
九十八、財政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檢送附帶決議第24項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
九十九、財政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檢送附帶決議第31項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
一○○、財政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檢送附帶決議第86項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
一○一、財政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檢送附帶決議第129項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
一○二、財政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檢送附帶決議第140項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
一○三、財政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檢送附帶決議第17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
一○四、財政部函送國有財產署「辦公廳舍取得案」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成本效益分析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財政部函送國有財產署「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計畫」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成本效益分析,暨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財政部函送「協助各機關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111年-114年)」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成本效益分析,暨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財團法人111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審計部函送「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110年度半年結算(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查核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勞動部函,為修正「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勞動部函,為修正「大量解僱勞工時勞動市場變動趨勢評估委員會組織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一、勞動部函,為修正「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十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條文及第二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四、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得以自動販賣機販售之醫療器材種類及其販售之應遵循事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五、衛生福利部函送「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111-114年)」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六、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等7家財團法人111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七、衛生福利部函送「2030年消除愛滋第一期計畫」計畫書核定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111-116年)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九、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制定太空發展法,檢送附帶決議第20項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制定太空發展法,檢送附帶決議第23項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檢送附帶決議第196項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
一二二、交通部函送「政府各部門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最近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三、交通部函送「氣象衛星資料環境監測服務計畫」等新興計畫備選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四、法務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檢送附帶決議第20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
一二五、司法院、行政院函送「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之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及施行地區」,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二六、司法院函送臺灣高等法院新建聯合檔案暨贓證物庫大樓成本效益分析,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二七、內政部函送合作事業推動地方創生輔導試辦計畫等8項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暨相關財源籌措與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八、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111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二九、內政部函送「松山、高雄、臺中機場及金門水頭港等4處建置人別確認輔助系統計畫」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與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宜居部落建設計畫(111至114年)」與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三一、文化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音樂文化教育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關懷演藝人員基金會111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二、科技部函送財團法人光電科技工業協進會111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111年度南部院區及北部院區相關預算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四、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111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三五、僑務委員會函送「111至114年度社會發展中程個案計畫-華語文學習深耕計畫」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三六、僑務委員會函送「僑務委員會僑務資料智能分析及運用規劃計畫-決策輔助、僑胞服務及民生應用(111年至114年)」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三七、國防部函送國軍110年度軍事投資執行概況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三八、國防部函送國軍111年度軍事投資新增案(公開預算)計畫概要,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三九、經濟部函送「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經濟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一、經濟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二、經濟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三、經濟部函送111年度新興重大計畫「大安大甲溪聯通管工程計畫」等2項之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四、經濟部函送「經濟部及所屬單位轉投資事業暨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檢送附帶決議第8項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
一四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檢送附帶決議第168項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特定植物檢疫物及物品輸入核准辦法」名稱修正為「特定植物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密閉式貨櫃運送動物產品輸入檢疫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五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五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投資事業與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等7家財團法人之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五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111-114年)」等2項新興重大施政計畫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四、文化部函送文化內容策進院保障台灣高階數位文化發展環境健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五、文化部函送文化內容策進院保障多元文化之音樂創作發展環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六、文化部函送文化內容策進院加強提升營運績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七、內政部函,為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10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決議第2項及第5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八、行政院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增訂「資通安全事件」為上市公司發布重大訊息之要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一五九、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資料移轉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八)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資料移轉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一、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總體預算大幅修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二、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計畫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三、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決議(五)「城鎮之心工程」項下計畫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四、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決議(二十八)「城鎮之心工程」項下計畫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五、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六、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七、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八、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三)及(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九、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原民部落營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縮短雙語教育城鄉差距之相關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一七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加強運用雙語節目推動雙語人才培育及英語生活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一七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評估地方創生事業計畫項目之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108及109年地方創生事業推動狀況檢討及精進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加強原鄉及離島地區地方創生推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評估制定地方創生專法之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一七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提出規劃地方創生相關專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一七八、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全面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加強培育地方創生人才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八○、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執行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八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營造工作場域及日常生活中運用英語之情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一八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臺美合作推動雙語國家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一八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長期規劃及務實推動雙語國家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一八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管考機制與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八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參考相關國家做法以推動雙語國家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一八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各地方政府預算分配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八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軌道建設優先使用台灣製產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八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城鄉建設計畫預算分配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八九、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研議補助台中市政府辦理台電公司東勢服務變電所遷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一九○、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縮短雙語教育城鄉差距相關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一九一、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加強運用雙語節目推動雙語人才培育及英語生活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一九二、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推動戶外運動遊樂設施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九三、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教師數位能力培育整體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九四、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區域性青聚點執行規劃與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九五、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推動校園5G示範教室與學習載具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九六、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一九七、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操場及周邊設施整建專案及相關配套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九八、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審議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自償能力並控管債務增長之風險」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九九、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長期規劃及務實推動雙語國家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二○○、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教育體系加強設立雙語標誌及廣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一、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臺美合作推動雙語國家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二○二、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參考相關國家做法以推動雙語國家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三、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城鄉建設計畫110年1─6月」預算分配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四、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城鄉建設計畫110年7─12月」預算分配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五、科技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不應採購中國廠商或由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二○六、科技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綠能建設預算運用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七、科技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家人才培育之永續規劃及加強為臺灣延攬人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通盤檢討數位影像建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落實5G傳輸能力擴增文化體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二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預算分配數過於集中109 年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一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預算分配數過於集中109 年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一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人慢性病病患及潛在病患之慢性病防治與追蹤具體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二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城鄉建設預算分配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二一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提高預算執行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一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補助三重區、蘆洲區與五股區之托育資源中心教玩具汰換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二一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受補助單位儘速發包加強趕辦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二一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公辦民營托嬰中心提升補助金額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二一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檢討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推行困難原因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一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政策規劃、績效評估、各計畫相關執行進度辦理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四)第1期特別預算執行保留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二二一、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海洋觀光計畫」相關配套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二二二、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二)高鐵嘉義站聯外輕軌運輸系統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二二三、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二)預算編列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二二四、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十)軌道建設優先使用臺灣製產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二二五、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一)「臺鐵車站美學及功能提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二二六、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五)提升鐵道觀光與在地人文連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二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十)落實國車國造軌道建設優先使用臺灣製產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二二八、審計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第1、2期特別預算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截至110年6月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二三○、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截至110年6月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一、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截至110年6月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二三二、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截至110年6月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二三三、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截至110年6月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二三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截至110年6月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二三五、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截至110年6月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二三六、海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110年4月份歲入歲出執行狀況月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七、海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110年5月份歲入歲出執行狀況月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八、海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110年6月份歲入歲出執行狀況月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九、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主管決議(四十六)補貼計畫110年6月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截至110年6月公股銀行紓困貸款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一、審計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特別預算109年度會計報告查核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二、勞動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追加預算之執行計畫等量化及質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二四三、勞動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110年5月紓困方案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四、勞動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110年6月紓困方案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五、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110年5月紓困方案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六、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110年6月紓困方案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七、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110年7月紓困方案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八、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紓困4.0方案之可行性評估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九、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受補貼補助期間未依法給付工資受裁處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五○、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振興三倍券執行成效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二五一、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110年5月紓困方案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二、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110年6月紓困方案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三、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110年7月紓困方案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四、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地方政府防疫增加之人力與成本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二五五、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110年4月紓困方案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六、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110年5月紓困方案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七、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110年6月紓困方案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八、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主管決議(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九、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110年5月紓困方案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六○、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110年6月紓困方案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一、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確保防疫清消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六二、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四)「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工作獎勵金議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六三、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八)「盤點補足防疫物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六四、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議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六五、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工作獎勵金議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六六、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六七、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六八、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四)相關紓困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六九、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二)「防疫清消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七○、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盤點各警察機關(構)、學校各項防疫物資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七一、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因應指引:社區管理維護」之編訂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七二、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強化防疫工作之相關知識與作業程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七三、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防疫措施及作業程序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七四、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消防人員防疫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七五、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消防人員防疫指引議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七六、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集中檢疫所送醫議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七七、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提供員警充足防護設備及制定稽查作業程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七八、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針對非典型勞工規劃「以工代賑」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七九、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警察協助執行防疫旅館安全維護得支領防疫獎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八○、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針對建築師研議進行優惠信貸之利息補貼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八一、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防護裝備使用及教育訓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八二、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務實規劃因疫罹難者之安置及處理流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八三、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研議給予參加防疫勤務之社區巡守隊等志工團隊防疫津貼」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八四、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研議里鄰長相關防疫津貼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八五、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研議將投保於合作社之勞工納入疫情紓困對象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八六、客家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款決議(二○六)預算因肺炎疫情影響撙節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八七、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款決議(二○六)預算因肺炎疫情影響撙節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八八、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暫停各工業區調查及造冊施打國產疫苗行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八九、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攤商紓困補助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九○、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第3次追加預算編列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九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款決議(二○六)預算因肺炎疫情影響撙節情形檢討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九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因應受疫情影響之泰國蝦養殖業者紓困或協助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九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因應受疫情影響之非典型勞工以工代賑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九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全民普發現金」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九五、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款決議(二○六)預算因肺炎疫情影響撙節情形檢討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二九六、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銀行配合行政執行程序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主管決議(九十三)重大工程延宕因應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二九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主管決議(一○五)外籍移工於疫情期間工作與生活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二九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主管決議(一六二)展延工期之補貼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主管決議(一八三)營建工程工期因受疫情影響之補貼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三○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主管決議(一八八)展延工期處理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三○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主管決議(二○○)工程工期延長申請全額補貼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三○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主管決議(二○二)工程延長工期處理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三○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款決議(二○六)預算因肺炎疫情影響撙節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三○五、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款決議(二○六)預算因肺炎疫情影響撙節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三○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高端疫苗試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三○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長照機構因疫情暫停服務期間規劃替代性照顧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三○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一般民眾使用COVID-19居家快篩試劑作業流程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三○九、行政院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款決議(二○六)預算因肺炎疫情影響撙節情形檢討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三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款決議(二○六)預算因肺炎疫情影響撙節情形檢討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審查。
三一一、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因應受疫情影響之非典型勞工以工代賑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三一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款決議(二○六)預算因肺炎疫情影響撙節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三一三、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款決議(二○六)預算因肺炎疫情影響撙節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三一四、科技部函送「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單位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併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三一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8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一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2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一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一八、本院國民黨黨團函,為該黨團第十屆修憲委員會委員魯明哲委員更換為林思銘委員,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就屏東科學園區相關在地規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不少商家並未嚴格遵守菸害防制法之規定,違法販售(菸品)給青少年,顯示目前法規執行不夠嚴謹,政府應加強稽查與防範宣導機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就洋蔥種子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何委員志偉就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政府應為後疫情發展預做規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提高國民薪資所得及興建社會住宅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為洲就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我國僑胞因防疫規定返國成本高漲,然根據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而面臨戶籍遭遷出國外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陳委員以信,鑑於教育部非洲培英專案,旨在獎勵大學校院招收非洲國家大學講師來臺攻讀碩博士學位,該計畫提供受獎學生全英語授課學程,惟非洲大多數國家官方語言並非英語,使用其他語言的非洲國家佔絕大多數,因未因地制宜加以規劃,恐造成後續執行不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國道1號中部路段現在的壅塞已屬常態重現性,並非只有假日,平常上下班通過的車流已相當大,連續假日南來北往都要經過中部地區,車流量更是可想而知,加上大台中地區的人口近十年都是快速成長,人口成長也帶動車潮增加,上、下班尖峰時間及假日,國道1號豐原至中清路交流道路段塞車問題難解,上下交流道車流回堵,用路人怨聲載道,目前國道1號五楊高架都要延伸到苗栗頭份了,中央更應該加速興建后彰高架,以解決中部地區長期以來的塞車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2018年11月九合一選舉投票日發生「邊投票邊開票」,導致監察院在2019年7月4日以中選會未詳慮公投成案門檻降低,可能大幅增加選務並造成投票亂象,有重大違失,通過糾正中選會。針對今年12月18日公投,中選會主委也於11月8日表示:「選務機關最慘痛的經驗就是2018年所發生的亂象,所有選務人員,絕對不要再回到2018年那個困難的處境」。12月18日公投,中選會是否有配合防疫需求增加選務人員,並確保整個公投投票過程順利無虞?本席認為,讓我國民主制度成熟、優質的推動,已經變成台灣走出全世界、與世界建立友誼連結最重要的通行證。有鑑於此,確保台灣民主能持續優質,辦好選務,讓選舉具有公信力,以贏得民眾信任,中選會責無旁貸,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我國主要的水資源來自天然降雨,去年到今年上半年我們遇到了非常嚴重的乾旱問題,各地受到程度不一的衝擊,例如台中地區還實施供五停二,民眾苦不堪言。我國為全球重要半導體生產基地,晶片供不應求,國內的缺水危機甚至引起國際媒體關注,竹科、中科及南科也辦理限水措施,未來各園區預計用水需求預估將會持續增加,竹科平均日用水量會從111年的24.1992萬噸,115年增加到39.6236萬噸;中科111年為19.3萬噸增加到115年的25.11萬噸;南科111年度27.1萬噸遞增至115年37.4萬噸。目前看來極端氣候發生頻率仍有持續增加的可能性,未來連續不降雨日數如果增加,對於產業發展影響重大,針對未來用水需求增加及乾旱可能機率增加,中央政府相關部門預計要做出那些因應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楊委員瓊瓔,根據聯合國氣候變遷小組(IPCC)表示,全球均溫若增加1.5°C,熱浪將更頻繁,冬季時間也會縮短。台灣氣候變遷科學團隊綜合IPCC的研究指出,2060年起,台灣不再有冬天,且極端降雨的頻率與強度都將提高。中研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研究員許晃雄也表示:氣候變遷產生的影響可能比莫拉克風災還嚴重,水資源管理和災害因應都會越來越困難。而近期甫落幕的「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6屆締約方大會」(COP26),驗收各國減碳現況後發現無明顯進展,難以達到「全球控制氣候增溫1.5°C以內」的目標。雖然我國非聯合國會員,減碳進程未受國際社會檢視,環保署及經濟部是否有擬定國家中長期明確的淨零路徑藍圖?本席認為,政府不僅要有2050的目標,也需要設定各階段查核點,提供政府與企業依循。畢竟淨零碳排關乎台灣在國際分工的經貿位置,經濟部與相關單位不應無所作為,讓產業失去國際競爭力。另根據媒體報導:「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6)簽訂格拉斯哥氣候協議,疾呼各國應在2030年減碳45%,但依我國現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計畫,2030年目標為較基準年的2005年減碳20%,距格拉斯哥氣候協議減碳目標尚有段距離」。目前國際上有許多國家已透過碳定價、碳市場交易等機制建構出碳費等機制,我國何時能提出碳費訂定機制?讓產業得以儘速因應,不要讓我國經濟成長與溫室氣體排放脫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離岸風電在2025年將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政府全力發展風電。據查,2018年離岸風電躉售價格高達5.8元,2019年5.5元,比國際價格高出2倍。而離岸風電躉購價格是由期初設置成本、年度運轉維護費和平均資金成本率計算出,從2019年到今年2021年間,離岸風電國外廠商貸款利率最低1.7%、最高3%,但「平均資金成本率」竟高達5.75%,顯然經濟部、能源局和台電將「平均資金成本率」嚴重灌水,恐有讓賣電廠商獲利之嫌,躉購費率的價差給誰賺走了?另外,如此高的借款成本,最後讓買電及用電方買單,經濟部難道是把百姓當砧板上的魚肉,任由廠商宰割、圖利?本席認為,經濟部應重新審查資金成本利率,且審議委員會必須建立一套第三方覆核機制,避免購電成本過高,有圖利廠商之嫌,讓全民當「盤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二、本院外交及國防、經濟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貝里斯政府經濟合作協定」案。
決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貝里斯政府經濟合作協定」照案通過。(二讀時,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三、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劉建國等19人、委員林淑芬等21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謝衣鳯等20人、委員翁重鈞等25人、委員陳秀寳等19人、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軍人保險條例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育美等17人、委員林奕華等17人、委員李昆澤等18人分別擬具「軍人保險條例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
四、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劉建國等19人、委員林淑芬等21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許淑華等18人、委員翁重鈞等25人、委員陳秀寳等19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六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溫玉霞等18人、委員張育美等18人、委員魯明哲等22人及委員李昆澤等18人分別擬具「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
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8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7人、委員林文瑞等17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楊瓊瓔等22人、委員邱臣遠等19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及委員羅明才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委員魯明哲等提案第十八條之二條文,不予增訂;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
六、本院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監察院函請審議「審計部組織法第六條、第十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江永昌等21人擬具「審計部組織法第六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審計部組織法第六條、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依協商結論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並通過2項附帶決議:1.審計部為因應我國發展數位國力之政策方向,將成立數位審計專責單位,並配合調整員額結構,精簡行政人力改制為中階審計人力,以全力發展數位審計業務。按世界各國為保障審計機關執行職權不受任何干涉,均將「超然獨立」列為最高指導原則,俾作成全體國民信賴之審計結果,充分發揮公共利益守門員之角色。國際最高審計機關組織(INTOSAI)曾發表宣示揭示,審計的超然獨立,原則上包括「機關建制之獨立性」、「首長職位之獨立性」,以及「員額、經費實質自主」等要件。鑑此,基於落實保障政府審計之超然獨立性,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協助審計部配合新設數位審計專責單位,調增預算員額,並請審計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以落實數位審計業務的推展。2.有鑑於審計部未來修法通過後,增設第六廳掌理數位及科技發展審理,然查現行政府資料開放平臺(Open Data)所提供公開之資料,分類連結性低、資訊混亂甚有資料檔案無法下載或下載呈現亂碼之情形,而這樣的分散且格式不一的資料恐亦無法運用於審計部發展大數據整合或提供民眾有效使用,綜上,政府端對於資料治理上,仍有待加強。爰此,審計部應儘速處理政府長年散亂的資料治理,透過整頓,讓開放資料得以實踐於數位審計業務及公民參與上。〕
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十五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百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十、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7人擬具「國籍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國籍法第十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謝衣鳯等18人及委員楊瓊瓔等16人分別擬具「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十二、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21人及委員楊瓊瓔等16人分別擬具「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名稱修正為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並將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委員楊瓊瓔等提案第十四條條文,不予採納;其餘均照審查會名稱及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1項附帶決議:產業園區管理局為辦理各科技產業園區公共設施用地、公共建築物與設施之管理維護與相關輔導及服務事宜,所需人力為臻明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經濟部等相關機關併同組改法案審慎研議其定位之最適方案,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十三、本院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十四、本院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廢止「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案。
決議: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予以廢止。
十五、本院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廢止「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組織條例」案。
決議: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組織條例予以廢止。
十六、本院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廢止「中央信託局條例」案。
決議:中央信託局條例予以廢止。
十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教育部函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1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十八、(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民眾黨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6人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21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高嘉瑜等19人、委員余天等17人、委員林楚茵等16人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第(二)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以上二案併案討論,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刪除第十二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三及第五十條之四條文;並將第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二、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之五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十二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三及第五十條之四條文,均予以刪除;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及第四十三條均照協商條文通過;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並於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六項、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第六項、第三十九條第三項、第四十八條之一第四項、第四十九條第二項、第四十九條之一第四項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中日期空白部分均填入「一百十年十一月三十日」;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1項附帶決議:為確保國家財政稅收如期實現,同時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並參考稅捐稽徵法第27條,各稅捐稽徵機關應於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時,及未如期繳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納稅捐時,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應於繳款書載明或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並說明若逾期未繳納應繳納稅捐時將移送強制執行等事由,且應註明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時,其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之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十九、(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非營業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部分11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外交及國防、經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非營業部分11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二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中共政權持續侵害中國境內人權及威脅國際間的民主,包括在香港全面執行港版國安法,大規模拘捕和關押香港抗爭者並抹除香港的一國兩制;包括在東突厥斯坦(新疆)實施天網監控、將上百萬維吾爾人關入集中營並強制其勞動,經美國國務院及加拿大、荷蘭、英國國會認定構成種族滅絕,與二戰納粹之罪行無異;包括在西藏持續高壓統治與網路監控,剝奪藏人的宗教自由,並強迫失蹤、抓捕與監禁不配合官方意識型態的無辜藏人;包括在中國境內大肆鎮壓異議人士、戕害言論自由、迫害宗教自由、違反各項國際人權公約;包括中共政權不斷向境外輸出反民主、反人權的意識形態,竊取外國關鍵技術,並據此干擾國際社會的民主發展。同時,中共政權亦不斷增強對臺威脅,持續以解放軍機艦擾臺,甚至臺灣發生重大傷亡的鐵路事故時亦然;中共政權亦曲解聯合國2758號決議以壓迫臺灣的國際空間,甚至可能進而威脅臺灣的國際經貿合作,如可能阻撓臺灣進入CPTPP。如今的中共政權已具法西斯政權性質,與奧運會主張的「多元、平等、遵守規則」基本精神背道而馳。若放任北京舉辦2022年第24屆北京冬季奧運會(下稱北京冬奧),必然助長中共政權的法西斯氣焰,使其得以進一步破壞國際社會的民主發展,並強化其對於人權的侵害。國際已有各界人士呼籲,鑑於中共政權未能切實改善人權狀況,亦未為迫害人權致歉,各國政府應該抵制北京冬奧,以表達國際社會對中國人權狀況惡化的關注和強烈譴責。如歐洲議會通過決議案,呼籲歐盟官員不應參與北京冬奧,除非中國改善香港和維吾爾穆斯林的人權狀況。如加拿大國會議員以266票對0票一致通過動議,呼籲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下稱國際奧委會),若中國持續惡劣對待維吾爾族穆斯林,應將冬奧移地舉辦。又如美國參議員馬可.魯比奧(Marco Rubio)和眾議員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共同致函國際奧委會要求推遲北京冬奧,並強調國際奧委會有道義義務拒絕中國參加奧運會。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亦曾表示,美國應對北京冬奧進行外交抵制,參加北京冬奧的國家元首也將失去道德權威。此外,土耳其的維吾爾團體亦呼籲各國派遣最少人數的代表團以抵制賽事。對臺灣而言,中國的打壓與脅迫從未稍歇,甚至,自1991年至2020年,於中國境內有近600名臺灣人失蹤,中共又於2020年傳出要制裁「臺獨頑固份子」,因此,臺灣運動員若前往北京參賽,在兩國關係緊張之際,臺灣政府實應審慎評估運動員的人身安全。此外,諸多臺灣人權團體也響應國際反北京冬奧團體提出的「沒有人權就沒有奧運(No Rights, No Games.)」抵制,包含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台灣民間支援香港協會、西藏台灣人權連線、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華人民主書院、對華援助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亞洲公共文化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香港邊城青年、台灣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臺灣政府亦應正視國際社會及臺灣公民社會對於中國人權的關切,爰提案建請本院作成如下決議:「建請行政院審慎評估,注意國際抵制2022年第24屆北京冬季奧運會局勢,並在適當時機做出正確回應。」,請公決案。(本案逕付二讀)
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二十一、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2人臨時提案,關切桃園大溪台榮砂石場長期占用國有地違法擴建,遭法院判定應返還土地,卻屢用各種藉口拖延,並以供應桃園公宅材料為由,申請延緩執行。顯示出公共工程向違法砂石場進料,助長砂石場違法擴建之助紂為虐事實,實應檢討相關法令及建立砂石勾稽警示機制之必要。爰此,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整合經濟部、內政部營建署、農委會、環保署等部會,針對砂石採取業、砂石碎解洗選場、土資場等相關行業建立土石方業者砂石土方進出量及庫存量系統,同時針對違法擴建、重大違反環保、水保、水利、工安、職安等法令者,一律列入黑名單,中央及各縣市公共工程承作廠商不得向黑名單內業者採購砂石土方。系統並應建立警示機制,當庫存量超過許可量之八成時,系統應自動警示,使該場必須暫停收受砂石土方,以避免砂石場違法超收及違法擴建,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二十二、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3人臨時提案,行政院決策通案調陞現職軍公教待遇4%,預計111年元旦正式上路。據報導,蘇貞昌院長110年11月17日表示調薪人員將「包含廣義在公家機關服務的助理、約聘僱人員等」,由於公務機關人事資格種類頗為複雜,是否會出現「調薪孤兒」,使行政院宣示全體、各類軍公教人員均能享受經濟成果果實之政策美意,有所遺憾?例如:一、倘依約僱人員之類別進用,最高之第五等報酬薪點也僅330,僅相當於考試進用公務人員第二職等之本俸加年功俸,在俸點折算後又更低,導致整體調整空間有限,受限於「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之天花板;二、依據「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在各機關學校服務之專任助理,據上次107年通案調整待遇之經驗,係由各機關學校自行決定是否調整,因此亦有可能未受納入;三、我國駐外館處依據「駐外機構甲類雇員管理要點」、「駐外機構雇員(乙類)管理要點」或其他規定契約進用之人員,亦有反映歷來通案調薪,均未納入;四、各公務機關依據各自專案或以勞動承攬方式進用之契約人員……等等非典型公部門勞動人力,亦可能未受納入。總之,現職軍公教通案調整待遇,應含括公部門服務之各種人事資格類別人員,爰提案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整體協調盤點,並會商相關之機關,確保各類軍公教人員均能享受到經濟成長之果實,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二十三、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3人臨時提案,鑒於新冠肺炎疫情爆發,部分國家疫情迄今未歇,且我國與各國檢疫隔離管制措施寬嚴不一,造成旅外國人返鄉受阻。依據我國現行戶籍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故若出國未於二年內返國,依法必須強制移除戶籍,衍生影響其健保、國民年金及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個人所得稅率及地價稅率,甚至選舉等權益問題,國人因疫情無法返國,應屬不可歸責之事由,爰請行政院邀集相關機關,就國人因疫情無法於二年內返國者,研擬解決方案,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其他事項
壹、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增列報告事項45案,討論事項照民進黨黨團提議通過,其餘議程均照議事處編擬草案處理;有關報告事項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分別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
一、報告事項
(一)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共7案(詳如附表),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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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案 名 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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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院委員鄭正鈐等3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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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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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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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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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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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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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本院國民黨黨團函,為該黨團第十屆修憲委員會委員魯明哲委員更換為林思銘委員,請查照案。 |
(二)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共27案(詳如附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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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 案 名 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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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審計部函,為該部110年度編列宣導經費6萬4千元,截至第1季尚未辦理,請查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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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10年第1季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辦理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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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財政部函送109年度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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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財政部函送110年度第1季「獎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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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財政部函送110年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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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內政部函送110年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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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海洋委員會函送海巡署「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110年上半年辦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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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海洋委員會函送110年第1季「臺中港海巡基地新建工程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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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客家委員會函送109年度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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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陸委員會函送「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110年第1季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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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為該會110年度第1季無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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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院函送110年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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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文化部函送110年度截至第1季止該部主管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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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化部函送110年1─3月該部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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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化部函送110年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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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110年第1季政策宣導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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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教育部函送110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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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科技部函送「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各項財務改善措施之執行成效」110年第1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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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109年度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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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110年度截至第1季止對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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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110年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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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經濟部函送109年度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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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經濟部函送智慧財產局110年度截至第1季止「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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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經濟部函送水利署「110年度第1季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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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經濟部函送工業局110年第1季「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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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經濟部函送110年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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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10年3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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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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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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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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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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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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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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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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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財團法人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四)民眾黨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共4案(詳如附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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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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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三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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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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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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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以上提議均予以通過。
二、討論事項
(一)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為: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國內近年來接連發生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從鐵路殺警案、長榮大學馬籍女大生遭殺害案、屏東超商女店員遭挖眼案、台中瑪莎拉蒂惡少案到近日桃園超商男店員遭殺害案等,引發國內社會高度恐懼及不安。為維護社會治安,行政院於民國105年成立治安會報,負責研議抗制犯罪對策,依該會報實施要點規定,由行政院長擔任會報召集人,且每二個月必須召開會議一次,然蘇貞昌自民國108年1月回任行政院長後已將近三年,卻僅召開8次治安會報,其中108年召開3次、109年召開1次,今(110)年迄今召開4次,最近一次還是在輿論壓力下才召開,顯然無心推動社會安全網的治安維護,寧可將時間放在訪視剪綵、下鄉宣講政績之上,放任憾事一再重演,人民只能自求多福。每發生重大社會事件,行政院及內政部不是舉出統計數據,辯稱治安已有改善,就是回應儘快補破網,以安撫社會人心,但公式化的答覆敷衍了事,反製造更多治安黑數,以致暴力攻擊事件層出不窮。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一、要求行政院蘇貞昌院長就怠惰不作為向全體國人道歉,並應落實《治安會報實施要點》規定,定期每兩個月召開會議;二、行政院應責成法務部、內政部、衛福部等相關部會於一個月內就《精神障礙抗辯(Defence of Insanity)相關法制規範及處遇措施之檢討》向本院提出書面報告。」,請公決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
(二)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為: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犯罪行為人於偵查審判程序經常主張精神異常狀況有日益增加之狀況,但目前關於犯罪後之精神異常偵審程序未臻完善,使犯罪行為人經常任意主張而脫罪或拖延時間,進而使真正精神疾病患者遭受汙名化之歧視,並使社會安全網破洞不斷擴大,國人人身安全及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反觀主管相關法制之司法院及法務部對於立法方向卻背道而馳,不只媒體以「激戰」二字形容,立法院審查法案期間,法務部更是態度反覆,造成審查進度嚴重落後,顯示司法院與行政院所屬之法務部間已經產生院際紛爭,但蔡總統有時間到處參加贊成破壞藻礁生態、餵人民吃萊豬的公投宣講,卻沒時間敦促相關單位儘速完成法制顯示蔡英文總統視人民的生命安全如草芥,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請蔡總統儘速行使中華民國憲法第44條之院際協調權,敦促司法院及行政院(法務部)儘速完成關於精神疾病犯罪之法制見解,以健全社會安全網,使國民減少擔心生命身體安全之疑慮。」,請公決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
(三)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三案為: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日前於英國蘇格蘭召開的全球氣候變遷高峰會(COP26)達成協議,各國將重新審視2030年的減排目標,抑制全球升溫在攝氏1.5度內,並逐步減少使用煤炭、協助貧弱國家「抗暖」與投入資金,以及減少甲烷排放、停止森林砍伐等手段減少碳排放,顯示在氣候危機下,透過強力手段減碳已是全球不可迴避的共識。然而對照2050淨零碳排目標,蔡政府的能源政策卻僅規劃到2025年就無下文,同時力推燃氣發電取代燃煤發電,亦只能減少部分碳排放,卻讓千年藻礁消失及造成甲烷逸散問題,未來國際可能還必須開徵甲烷稅。蔡政府高喊非核家園,如今連以價制量的碳費制度都不敢提出來,可見民進黨拿台灣祭旗非核神主牌的能源規劃根本是「荒腔走板」!目前針對核能是否列為「可持續能源」,歐盟正進行科學論證中,反觀國內卻在綠營挾行政資源污名化下而無法理性討論,而民進黨倚重的燃氣發電只是「漂綠」的石化燃料,如今被刻意炒作成減碳、減空污的萬靈丹,卻難以掩飾生態殺手、再生能源不穩定性的事實。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應承認政治信仰口號式的能源轉型政策,無助於台灣整體發展的事實,應務實調整當前失當的能源規劃,為減緩地球暖化盡一己之力。」,請公決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
(四)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四案為: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我國民主化發展過程中,政黨退出校園已為社會普世價值、朝野共識,政治力量不可以介入校務行政,更不可以校務資源支持特定政黨組織發展,為政黨和學校之間不可跨越之紅線。據媒體報導,日前民進黨新北市黨部與國立台北大學合作開辦公共政策研習班,結業時頒發台北大學印製樣章的授課證明書,執政黨公然介入校園運作,違反教育基本法第6條:「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之規定」。過去民進黨在野時主張黨政軍退出校園,民進黨現在執政卻公然進入國立大學,將政治黑手伸進校園,為國內大學自治、學術自由上作出最負面之不良示範。行政院長蘇貞昌在立法院接受立委質詢時表示:「學校不應該跟政黨合辦活動,若是租借場地也應避開。」教育部潘文忠部長表示:「大學跟執政黨名義合作確實不適當。大學跟政黨屬性合辦課程,確實可以檢討。」政府官員為政黨實質介入國立大學之違法行為試圖脫罪、推責,潘文忠身為教育部長從卡管案、到清華大學案、台北大學案,持續以教育為名操作政治,掩飾執政黨不正行為,為國人所不齒,更凸顯出教育部未能貫徹落實禁止政黨進入大學校園,相關人員一再違反行政中立。爰請院會作成以下決議:「要求教育部、國立台北大學針對民進黨新北市黨部與國立台北大學合辦研習班,使用國立大學相關資源乙案,即刻展開行政調查,並於一週內提出官員懲處名單,相關人員涉有不法應移請司法檢調機關調查。」,請公決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
(五)民進黨黨團提議討論事項僅限列下表議案共20案。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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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 案 名 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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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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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院外交及國防、經濟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貝里斯政府經濟合作協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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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劉建國等19人、委員林淑芬等21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謝衣鳯等20人、委員翁重鈞等25人、委員陳秀寳等19人、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軍人保險條例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委員林奕華等17人、委員李昆澤等18人分別擬具「軍人保險條例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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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劉建國等19人、委員林淑芬等21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許淑華等18人、委員翁重鈞等25人、委員陳秀寳等19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六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溫玉霞等18人、委員張育美等18人、委員魯明哲等22人及委員李昆澤等18人分別擬具「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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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8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7人、委員林文瑞等17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楊瓊瓔等22人、委員邱臣遠等19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及委員羅明才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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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院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監察院函請審議「審計部組織法第六條、第十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21人擬具「審計部組織法第六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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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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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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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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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7人擬具「國籍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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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謝衣鳯等18人及委員楊瓊瓔等16人分別擬具「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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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21人及委員楊瓊瓔等16人分別擬具「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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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本院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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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本院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廢止「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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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本院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廢止「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組織條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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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本院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廢止「中央信託局條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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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教育部函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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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民眾黨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6人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21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高嘉瑜等19人、委員余天等17人、委員林楚茵等16人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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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非營業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2)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部分11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3)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外交及國防、經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非營業部分11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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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建請本院作成決議:建請行政院審慎評估,注意國際抵制2022年第24屆北京冬季奧運會局勢,並在適當時機做出正確回應。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5)】
貳、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均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予以通過。
參、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均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予以通過。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國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6 贊成人數:21 反對人數:45 棄權人數:0
贊成者:21人
費鴻泰 萬美玲 李貴敏 鄭麗文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陳雪生 葉毓蘭 曾銘宗 張育美 吳斯懷 林為洲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溫玉霞 翁重鈞 陳以信
反對者:45人
陳秀寳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賴惠員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邱志偉
棄權者:0人
(2)「國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6 贊成人數:21 反對人數:45 棄權人數:0
贊成者:21人
費鴻泰 萬美玲 李貴敏 鄭麗文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陳雪生 葉毓蘭 曾銘宗 張育美 吳斯懷 林為洲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溫玉霞 翁重鈞 陳以信
反對者:45人
陳秀寳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賴惠員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邱志偉
棄權者:0人
(3)「國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三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6 贊成人數:16 反對人數:45 棄權人數:5
贊成者:16人
費鴻泰 萬美玲 李貴敏 鄭麗文 陳雪生 葉毓蘭 曾銘宗 張育美 吳斯懷 林為洲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溫玉霞 翁重鈞 陳以信
反對者:45人
陳秀寳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賴惠員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邱志偉
棄權者:5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4)「國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四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7 贊成人數:21 反對人數:45 棄權人數:1
贊成者:21人
費鴻泰 萬美玲 李貴敏 鄭麗文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陳雪生 葉毓蘭 曾銘宗 張育美 吳斯懷 林為洲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溫玉霞 翁重鈞 陳以信
反對者:45人
陳秀寳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賴惠員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邱志偉
棄權者:1人
陳椒華
(5)「民進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討論事項僅限列議案共20案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5 贊成人數:48 反對人數:16 棄權人數:1
贊成者:48人
陳秀寳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賴惠員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邱志偉
反對者:16人
費鴻泰 萬美玲 李貴敏 鄭麗文 陳雪生 葉毓蘭 曾銘宗 張育美 吳斯懷 林為洲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溫玉霞 翁重鈞 陳以信
棄權者:1人
蔡壁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