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日(星期四)9時1分至12時41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魯委員明哲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副主任委員翁柏宗就「鏡電視財務問題、股權轉讓、董監事更迭、洩密疑雲所肇之經營與信任危機」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報告。兩個議題請一併報告,時間為10分鐘。

陳主任委員耀祥: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在場的媒體朋友及同仁大家早安。以下謹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務概況及111年立法計畫」,以及「鏡電視財務問題、股權轉讓、董監事更迭、洩密疑雲所肇之經營與信任危機」做專題報告。因為這兩個報告的書面資料很多,以下謹就兩個報告口頭簡要說明,詳細的書面部分就請參閱書面報告。

今天很榮幸應貴委員會的邀請就業務概況以及鏡電視的相關議題進行報告,並備質詢。以下謹就本會111年度重要的業務施政成果及立法計畫進行報告。

今年度本會配合政府組織調整,移撥數位基礎建設、資通安全、頻譜管理等業務給數位發展部統籌規劃,未來本會將專責通訊傳播監理、競爭秩序、消費者保護及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等議題,並負責通傳系統及設備審驗。首先在奠定數位基盤,加速實現智慧國家發展願景部分,後續已經移交由數位部來職掌,僅針對上半年辦理的成果進行說明。第一是執行前瞻計畫,加速5G基礎建設部分,本會自110年起執行5G前瞻計畫,內容涵蓋強化基礎建設、偏鄉5G寬頻涵蓋、改善山區通訊品質等10項計畫,111年度上半年預算達成率是96.23%。第二是有關強化通傳關鍵基礎防護,完備國家資通安全部分,本會每年辦理網路攻防演練,驗證電信事業安全防護機制及應變處置程序,另外成立國家通訊暨網際安全中心(NCCSC),全年無休24小時受理資通安全事件的通報。第三是辦理5G前瞻頻譜評估,確保頻譜和諧共用部分,本會目前完成第一和第二階段的頻譜整備補償作業,後續工作將移交由數位部來賡續辦理。第四是開放技術實驗與商業驗證,鼓勵5G創新應用部分,截至111年7月底,本會已經核准72件以5G技術實驗為主,及2件以5G商業驗證為主的實驗網路計畫。其餘第五點至第八點的部分就請各委員參考書面報告。

另外,在維護通訊傳播競爭秩序,健全產業發展的部分,本會在電信的部分,藉由電信資費管制機制,調降中間批發價及接續費率,促進市場競爭,進而帶動各項創新應用服務。在有線電視的部分,本會研議有線電視的頻位區塊化及編碼機制,有關的方案仍在蒐集各界的意見當中,並進行各方溝通,也鼓勵業者升級4K超高畫質,以提升民眾的影音體驗。在廣播媒體的日常監理部分,本會除監督廣播電視營運情形,強化媒體自律機制,應定期公布廣電申訴統計分析,並辦理相關培訓,提升廣電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能。在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國民通訊傳播權益的部分,本會在今年成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促使電信業者服務品質資訊更加透明,也積極參與跨部會的平臺協商,防制電話詐騙,並加強抽驗無線機上盒,協力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在影視內容部分,也致力於提升本國自製節目能量,增加本國節目的播出管道,更透過公私協力合作,保障兒少上網的安全。

關於111年的立法計畫部分,我們因應網路時代的來臨,有研議兩部關於網路的立法,包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以及「數位中介服務法」兩個草案。目前因為各界意見還很多,將持續研析檢討,廣泛聽取各界的建言,凝聚社會共識。因應全球化數位科技發展,還有數位發展部的成立,我們也不斷地在調整既有的組織及業務範疇,持續精進相關的政策作為,期能讓全民擁有高品質、多樣且自由開放的通訊傳播服務。以上這是第一項報告。

接下來就有關於鏡電視的部分進行簡要報告,詳細部分請委員參閱書面說明。

壹、鏡電視財務問題

就本會瞭解,為充實營運資金,鏡電視公司除刻正向本會申請變更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20億元外,並於今年10月27日召開之股東臨時會聲明中,表示將由原股東優先等比例認購新股,共計發行新股新臺幣10億元,預計約2個月內完成。就該公司實收資本額變更部分,因涉及申請書、營運計畫及執照所載內容變更,該公司後續應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5、16條等規定續向本會辦理。針對裴偉任鏡電視董事長任內相關財務處理,包含該公司向互動國際採購設備之價金與程序是否合理、鏡週刊向該公司主張之開辦費用等是否涉浮編虛報暨附有效憑證等,鏡電視董事會及股東會已進行處理。董事會、監察人除認定裴偉任該公司前董事長期間以自己名義與停雲公司簽訂契約等情節涉有違反公司法情事,另針對該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暨財務報表,各董事及監察人因就部分附註細項(含關係人交易)認有疑義,已決議成立查核小組,並預計於年底前專案提報查核結果。就前開公司治理機制之運作,本會予以尊重,並繼續檢視該公司財務狀況。另報載陳建平日前逕向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告發裴偉涉背信、詐欺、商業會計法等,本會亦尊重犯罪偵查結果。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財務結構及人事組織」,雖非屬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請書及營運計畫變更應經本會許可範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5條第1項、第7條第1項第3款參照),但本會後續仍將適時瞭解並進行監理。

貳、鏡電視股權轉讓

鏡電視公司依章程為閉鎖性公司,股東人數為該公司依法應載於公司變更登記表事項,公司章程並載明,該公司單一普通股股東,其持股比率不得逾資本總額之15%、該公司股東於116年6月30日前,除以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交付信託外,不得以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為確保該公司申設「鏡電視新聞台」後穩健經營、避免申設後即易手他人等情,本會爰依該公司章程及承諾,於許可處分中做成相關附款。外傳該公司股東轉售股權予第三人或股東代持,經本會向該公司瞭解,以及該公司10月27日股東臨時會全體股東聲明所示,目前尚無具體事證顯示該公司有違反相關行政處分附款情形。惟該公司後續如依規劃辦理新股發行,因涉及實收資本額變更,股權結構亦可能變化,本會將審酌該公司所提資料,於變更案件中注意其股權是否有違反政府法令及行政處分附款要求等狀況。

參、鏡電視董監事更迭

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未久,該公司負責人即傳頻繁異動,引發外界爭議。依公司法第20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係由董事或常務董事依特別決議互選而產生,公司法雖明定董事長之選任程序,卻未明文規定其解任程序。對此,主管機關經濟部74年11月27日商51787號解釋,董事長之「解任方式,公司法並無明文,若非章程另有規定,自仍以由原選任之常務董事會或董事會決議為之較合理。」就該公司111年3月25日臨時股東會產生之董事、監察人、該公司同年3月29日董事會所推選之董事長,本會刻正依該公司同年4月12日所提之申請案件審理中。有關鏡電視公司部分負責人擬任人再於111年10月上旬因辭任而異動,該公司已於10月27日股東臨時會補選3席董事及1席監察人,將以正式函件提交本會審查,本會亦將注意其負責人變更是否有違反法令及行政處分附款要求等狀況。

肆、鏡電視洩密

外界質疑本會辦理鏡電視相關案件涉有公務員違反法令情形,就案情涉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本會政風室業依相關事證進行查察並移送法務部廉政署;就案涉司法部分,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亦已來函調取鏡電視案件相關卷證,本會尊重司法調查結果。

伍、結語

本會為獨立監理機關,各委員獨立行使職權,並透過委員合議制,以嚴守客觀、中立及專業之立場依法監理,後續並將依法審議「鏡電視新聞台」等相關案件,如於程序中發現有不法情事,亦將依法究辦,並以實際監理作為賡續維護本會作為監理機關之獨立與公正。

感謝各位的聆聽,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第一,詢答時間出席委員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為5分鐘,得延長1分鐘。第二,暫訂10時30分休息10分鐘。第三,委員發言登記時間於10時30分截止。第四,委員如有提案,請於10時30分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第五,中午原則上不休息。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9時13分)主委好。美國媒體報導提到FCC的五位現任委員之一卡爾已經抵達臺灣,而且這3天在臺灣的訪問行程中,預計會跟NCC主委見面。請教,有跟主委約了嗎?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昨天AIT已經發布正式聲明,我也必須在此證實,我已經跟他見過面,也進行相關的意見交流。

洪委員孟楷:已經見了面,並且進行過相關的意見交流?談了多久時間?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一般拜會大概都一個多小時。

洪委員孟楷:只有主委,還是NCC所有委員都一起見面?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拜訪,我們都是以正式的……

我們還有同仁在場,除了我以外,還有其他相關的同仁在場。

洪委員孟楷:我們委員有沒有都到?委員有沒有跟卡爾一起見面?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因為基本上……

洪委員孟楷:只有主委、副主委?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卡爾委員的專長是在電信以及資通安全的部分,所以我們也是依照他相關的專長來做安排。

洪委員孟楷:是,卡爾委員過去也主張美國應該要禁止所謂TikTok的app,在一個多小時裡面,你們有沒有談論到這樣的議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美國相關政策,因為我們臺灣的國情跟美國不太一樣,所以就這個部分,我們並沒有特別提到這個議題。

洪委員孟楷:但是他這樣的一個主張,主委認同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任何有危害資安的議題或是國家安全的議題,當然我們必須要去處理,只是臺灣的情況跟美國的狀況是不太一樣的,我們遇到的狀況……

洪委員孟楷:所以我們最實質的交流是什麼?其實我覺得這是一件好事,臺美關係感覺強化,因為卡爾委員來,我們會不會有後續比較實質的政策推動,或是什麼樣的一個建議?

陳主任委員耀祥:以目前來講,因為這只是一個基本的政策,還有一些相關業務說明的交流而已,卡爾委員是本會成立以來到訪的美國通訊傳播領域最高的官員,他是現任的官員,這對臺美關係來講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議題。我們當然希望……

洪委員孟楷:但是沒有實質的討論政策或是討論什麼樣後續合作的事宜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不論是NCC也好,或是FCC也好,我們都是合議制機關,有關於政策的部分都是要透過委員會討論決定。

洪委員孟楷:瞭解。因為只剩24天馬上就要縣市長大選,我看有媒體人指控另外一位媒體人說政媒雙棲,因而向NCC檢舉。我請教主委,這有檢舉到NCC了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不知道委員講的是哪個案件?

洪委員孟楷:周姓媒體人指控趙姓媒體人是政媒雙棲,所以向NCC檢舉,有沒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沒有收到,目前沒有。

洪委員孟楷:沒有收到?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洪委員孟楷:OK。因為我們也看到發言人這邊提到廣電法,主要是依據廣電法規定政黨黨政工作人員、政務人員或是選任公職人員不能投資廣播或電視,如果有這樣的情形,用這樣的法令來處理。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就是黨政軍條款。

洪委員孟楷:我不知道主委對於趙姓媒體人的瞭解有多深,他有沒有違背黨政軍條款?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應該比較常上他的電視節目,你比我還瞭解。

洪委員孟楷:我是常上,但是你是主管機關,因為你是主管機關,所以你應該更加瞭解。

陳主任委員耀祥:黨職在法定上是有一定的認定標準,就我所瞭解,趙少康先生好像目前並沒有國民黨的……

洪委員孟楷:沒有任職任何政黨的職務,對不對?他也沒有公職?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目前的瞭解是這樣。

洪委員孟楷:瞭解。再請教主委,選舉將近,主委之前也講過你晚上都會看一些節目。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政論性節目。

洪委員孟楷:我發覺現在從49台到54台新聞台,政論節目一次2小時、4小時全部都在大篇幅偏頗且已經是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報導特定縣市,我都懷疑11月26日只有一、兩個縣市在選舉,好像只剩下臺北市跟新竹市在選舉,而且是針對特定的候選人。主委有沒有收到偏頗報導的檢舉?有沒有人檢舉或是我們有沒有主動去瞭解?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有主動去瞭解,因為最近也有關於選舉新聞觀測的相關新聞……

洪委員孟楷:有沒有注意到偏頗的狀況?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否偏頗要個案認定……

洪委員孟楷:或者是比例原則不符合?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有請相關的公協會及媒體注意一下,雖然現在還沒有進行到選罷法所規定的競選活動期間……

洪委員孟楷:但是大家早就開跑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知道。但是廣電法還是有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這就是我們目前要求這些頻道業者可能要注意到這一點。

洪委員孟楷:之前2018年講韓國瑜的新聞太多,報好的、報壞的都算,現在我們看到好像全臺灣選舉也就只有那一、兩個縣市。

陳主任委員耀祥:到目前為止,我們都有持續做新聞觀測的統計。

洪委員孟楷:什麼時候會制止?不要等到選完之後,選舉結果落定了,你才要制止、才要開罰,還是你才要去瞭解?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都是事後追審制,所以事前我們都會提醒,給予行政指導,大家要注意到……

洪委員孟楷:你們有注意到這個狀況?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之前我們也跟中選會再三反映有這種情況。

洪委員孟楷:好。主委,今天在你的專案報告中有關鏡電視的部分,你的報告第三張提到:肆、鏡電視洩密,其中提到「本會政風室業已依相關事證進行查察並移送法務部廉政署」。移送了幾件?

陳主任委員耀祥:移送幾件可能要問我們政風室,因為基本上……

洪委員孟楷:移送多少人?查察之後有多少人涉嫌洩密?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在進行的是事件,因為檢舉的是事件的問題。

洪委員孟楷:一定是有人洩密,事件也是要看幾個人洩密,我現在只問移送了幾件,或是牽扯了多少人?

陳主任委員耀祥:容我請我們政風室的李主任回答。

洪委員孟楷:直接簡單回答,移送幾件、移送多少人?

主席:請通傳會政風室李主任說明。

李主任淑芳:報告委員,因為我們收到的檢舉函前後包括交查總共有5件,因為這些檢舉的事實大部分都重複,我們在查察以後送給了廉政署,總共有4件案件。

洪委員孟楷:4件案件送廉政署,牽涉多少人?

李主任淑芳:因為這些案子並沒有特別指明是誰洩密,但是從裡面可以……

洪委員孟楷:你們查察的結果呢?你們先內查,內查之後,你們覺得涉嫌重大才會送廉政署,如果你們覺得涉嫌不重大或是不符合事實,你們就不會送廉政署了。

李主任淑芳:報告委員,這裡面可能也有一些行政調查力量所不能及的部分……

洪委員孟楷:是嘛!但是你們一定認為涉嫌重大,你們沒有辦法調查,所以你們才送廉政署,希望外部力量介入。所以我現在問的是涉嫌有多少人或多少件?你說4件,那麼有幾人?

李主任淑芳:我們移送的部分並沒有指明人,只有就事實移送。

洪委員孟楷:好,但是你們認為有事實是重大嫌疑就對了?

李主任淑芳:裡面有一些我們沒有辦法釐清的,需要司法進行調查。

洪委員孟楷:瞭解。

再請教主委,昨天記者會本來有答應媒體提供相關移件的這些數量,結果四個小時之後又改口說一切都是進行中,所以不便提供。媒體好奇,本席也好奇,到底是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還是高層施壓下令不要提供?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不是這個意思。昨天我們同仁回應媒體以後,回來之後跟政風室說外界需要這個資料,可是這個東西可能會涉及到當事人有一些保密的部分,所以當時說我們有移送,這個沒問題,但是件數的部分就沒有透露。今天剛好委員詢問這個問題,我們政風室李主任也在場,其實我也不知道有幾件,是李主任剛好……

洪委員孟楷:所以你也不瞭解?當政風單位要移送廉政署的時候,也沒有讓你簽核批准?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當然要批,問題是我不會過問,因為政風體系本來就是另外一套體系,並不是由我們主管,政風體系是屬於法務部廉政……

洪委員孟楷:我們拉回來看這個問題,鏡電視的爭議已經持續一年多的時間,我們看到鏡電視申請的時候,董事長是陳姓董事長,通過的時候也是陳姓董事長,經過兩任董事長,到開台的時候變成鄭姓董事長。現在還是鄭姓董事長,但是它的股東卻大規模換人。據本席所知,10月26日你們是不是有找八大股東到會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股東並沒有大幅度換人。

洪委員孟楷:是董事啦!這是我口誤,應該是董事有大部分換人。10月26日你們有找鏡電視八大股東到會說明,但股東卻全部都缺席是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他們有委託,其中兩位股東委託鄭優和蔡滄波到會說明。

洪委員孟楷:所以還是一樣由鄭姓董事長來說明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過他們在隔天(星期四)有召開臨時股東會。

洪委員孟楷:所以現在主管機關NCC要求他們的股東到場說明,不管是針對股權狀況、經營狀況或是資金狀況,看起來他們的股東也都不甩NCC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這個意思,我們通知的時間的確也比較短,我記得差不多是一個禮拜或十天前才通知。

洪委員孟楷:一個禮拜或十天前通知,這樣還算短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我們……

洪委員孟楷:不然你覺得要多久時間?如果是這樣子的話,要不要你們通知的時間長一點,請他們全都到場配合?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有需要,我們會這麼做,這樣也可以啊!基本上,因為……

洪委員孟楷:你覺得需不需要股東到場說明?如果你覺得需要的話,當然就應該在當初發出開會通知時請他們到場;但如果你覺得沒有需要的話,那根本連開會通知都不用發啊!這是邏輯問題,你發了開會通知請他們來,結果他們全數缺席,你現在辯解的理由是給他們的時間太短,那不是唾面自乾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辯解的問題,基本上來講,他們又重新有一些申請資料,如果有需要,我們會請他們到場說明,就是這樣子,如果有需要……

洪委員孟楷:媒體報導鏡電視股東對於NCC身為主管機關有諸多不作為,放任鏡電視內部亂象叢生,甚至董事會行文NCC,公文還被整本拷貝流出,因此認為NCC不只瀆職,另外還有洩密,請問主委怎麼回應?

陳主任委員耀祥:媒體報導有相關的檢舉,我們就請政風單位去調查,這一點我們剛剛已經講過了,究竟有沒有洩密,我們就是請政風單位去調查,因為我覺得……

洪委員孟楷:所以你也認為到目前為止都沒有洩密的狀況?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我瞭解並沒有這種狀況。

洪委員孟楷:據你瞭解並沒有洩密?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洪委員孟楷:因為申請案通過的時候你是主持人,而現在在進行調查,請問你有沒有申請迴避?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沒有參與調查。

洪委員孟楷:但你現在是主委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但是我沒有參與調查。

洪委員孟楷:如果你沒有參與調查,那現在就是全部交給政風室?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啊!

洪委員孟楷:現在內部調查是不是算告一段落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基本上我們認為內部調查沒有辦法……

洪委員孟楷:如果之後廉政署也要來調查,甚至要約談主委,你也願意配合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啊!我們依照法定程序去處理,不管是在……

洪委員孟楷:不管是約談主委或約談各委員,你也都願意配合?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法定程序就是這樣處理,我們都是依照法定程序。

洪委員孟楷:今天委員也有提出臨時提案,我們認為當初999次的會議,其實有委員在場明顯表示不同意,甚至沒有投票,但到最後卻還是有投票的結論,因此我們提出臨時提案,希望能夠邀請時任NCC委員來說明,以釐清整個真相,謝謝。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9時26分)主委好。前幾個禮拜有媒體報導鏡電視有股東向媒體證實已經賣出股份,但錢是由鏡週刊社長裴偉統收之後再轉給各股東,他們也不知道買主的身分。據我所知,鏡電視股東都有簽切結書交給NCC,內容是他們願意配合提供申請人及上層股東背後的董事及股東名冊,請問主委,是不是有這份切結書?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早。在我們手頭上沒有看過什麼切結書,就我們的資料是沒有這種東西。

陳委員椒華:我要告訴主委是有的,麻煩你現在趕快請同仁去查。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請同仁查一下。

陳委員椒華:應該有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那是申設的時候,現在沒有這個……

陳委員椒華:就是有簽嘛!再來,NCC許可鏡電視上架執照的附款有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其中第七點規定,普通股的股東在116年6月30日前不得將股份轉讓他人,也就是說,NCC禁止鏡電視的股份轉讓,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我們的附款當中有寫到這些。

陳委員椒華:媒體報導鏡電視有股東私下賣股,這已經違反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請問主委是不是這樣?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這是媒體的報導,所以我們會加以查證。我們也看過這個報導,所以我們當時在查證當中。

陳委員椒華:所以NCC有針對股東出賣股權或以其他形式使他人成為最終受益人進行查證,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我們當天請股東到會,後來股東委請鄭優董事長來說明,我們都有查證過。

陳委員椒華:你們的查證就是請股東到會,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陳委員椒華:請問除了請股東到會之外,你們還要怎麼樣去查證?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看各界有沒有提供什麼相關資料,因為我們畢竟是行政調查,而不是犯罪調查,所以我們沒有辦法搜索或強制扣押相關資料。

陳委員椒華:所以可以有行政調查?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是行政調查。

陳委員椒華:另外,NCC許可鏡電視執照的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第一點明白要求鏡電視不得受滲透來源直接或間接投資,依據我一開始show出來的那篇報導,賣出股份的錢是由鏡週刊的裴偉社長統收,然後再轉給各股東,所以股東也不知道買主的身分,如果這是事實的話,請問NCC要如何確認背後的資金來源?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就是所謂中資的議題,中資的議題本來就是紅線,如果有這種東西的話,當然一定是廢止。最大的問題在於現在的資金都是國際化,有時候要瞭解資金到底是怎麼來、是不是中資、是不是有委員剛才所提的這種情況,這都要花很大的心力去查。

陳委員椒華:既然附款有提到,而且列在第一點,這就表示它非常重要,NCC應該要認真去查。

再者,上禮拜還有媒體報導NCC找鏡電視八大股東到會說明,剛剛洪委員也有詢問這件事情,結果八大股東全數缺席,只有鄭優董事長和總經理……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不能說是全數缺席,其實他們還是有委託代表來,應該說其中有兩人有委託代理人出席。

陳委員椒華:那就是沒有實體出席。現在NCC說鄭優強調絕無此事,這些鏡電視的股東都有簽結切結書給NCC,但股東卻以書面回復沒有意見或是以通知時間比較晚為由而缺席,請問主委,這是不是有違反該切結書的情形?違反的效果如何?NCC是否會有進一步的作為?請主委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針對委員剛才所關注的這個議題,我們也在持續調查當中。並不是他們當場說明就可以了,在我們日常的監理當中,對於這種新聞頻道相關案件如果有中資的話,這是紅線,絕對不能……

陳委員椒華:所以還是要查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持續調查,而且社會各界如果有相關資料也歡迎提供給我們,因為……

陳委員椒華:相關調查是很重要的,拜託主委具體查證。我現在在國會公開說的話我會負責,我們知道鏡電視的大股東是陳泰銘,他自己也親口向記者證實他的股份已經賣了,而且錢是從裴偉的帳戶匯給他的。請問主委,NCC有沒有掌握這件事情?有沒有要求陳泰銘要到NCC說明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時陳泰銘曾經有到會說明過嗎?我請主秘說明。

主席:請通傳會黃主任秘書說明。

黃主任秘書文哲:最近這一次就如委員剛剛說的,是前幾個禮拜來的,陳泰銘董事長自己沒有來,他也沒有說過這件事情。至於更早之前,他有來本會拜會,當時因為他……

陳委員椒華:我掌握的訊息是陳泰銘先生的確有跟媒體講了,你現在回答的是你還不知道,或者你說沒有,拜託NCC還是要查,否則NCC就是在放水啊!就是無能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如果有這種情況,我們一定會去查。委員剛才所提的部分,我也請內容處就這個部分再去查。

陳委員椒華:好。請問主委,你要不要請金管會來協助、徹查陳泰銘與裴偉之間的資金往來?

陳主任委員耀祥:資金往來的部分當然會查,但是有中資的議題,我們一定會請金管會查的,這是一定會的。

陳委員椒華:除了資金往來,還有中資,所以主委現在答應要發函請金管會一起來查,是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第一個,一定有一筆資金;第二個,這個資金有無可疑、有沒有中資,我們還要請金管會或相關的機關去協助調查。

陳委員椒華:資金的往來、是否涉及中資都要查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當然,都要調查。

陳委員椒華:再來,資金往來要查,我們也知道當年TBC發生投資疑雲的時候,NCC也有請金管會協助調查,所以我們也希望如剛剛主委所說的,要請金管會一起來查鏡電視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您剛才提的很清楚,就是有一個具體的個案、有一個金流,所以我們請金管會去查的時候,金管會才有辦法協助去查。

陳委員椒華:對,所以我剛剛跟你說鏡電視、裴偉社長及陳泰銘董事長之間,陳泰銘董事長已經明確地說……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去查。

陳委員椒華:是裴偉把資金轉給他的,請主委一定要比照TBC的案子來查。鏡電視自己也透過聲明、透過NCC的嘴巴說沒有股東私賣股權,但是上個月(10月)21日鏡電視出席的總經理、副總監發言表示,他們公司有部分股東或董監事因個人理念或規劃不同而退出,所以鏡電視在勞動部的發言就已經說了,他們承認有股東賣出股權,而賣出股權這件事情就已經違反NCC當初要求的附帶決議,請問主委,針對這個部分,你怎麼說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我們再查清楚一下,好不好?這個部分也有當時鏡電視成立的時候,有股東答應要出資,後來也沒有出資的狀況。所以剛剛委員所提的是哪一種狀況,我們把它查清楚,好不好?

陳委員椒華:主委,這個是勞動部在10月21日開會,鏡電視有出席……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知道,所以我們把它查清楚,就是委員剛才所講的,鏡電視的發言疑慮是什麼。

陳委員椒華:鏡電視有出席,主委,NCC也有出席。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

陳委員椒華:NCC有出席,已經知道了鏡電視有部分股東退出,所以這是很離譜的,因為部分股東已經違反不能退出的附帶決議。另外,在那場會議上,鏡電視的代表也說未來要以發行特別股的方式來增資。請問主委,你可以讓鏡電視發行特別股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這應該只是增資而已,沒有所謂發行特別股的問題。

陳委員椒華:他在當天的會議說他們要發行特別股,請問主委,他們可以發行特別股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應該不能發行特別股,我們回去再查清楚鏡電視那個發言,因為它在10月27日又開了一個臨時股東會,說要增資10億元,這個部分我們會掌握清楚。

陳委員椒華:主委,你答對了,他們不能發行特別股。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陳委員椒華:他們不能發行特別股,因為他們的章程就明定、依照經濟部的函釋,是不能發行的,所以這個部分也請主委一定要查。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陳委員椒華:再來,我要請教主委及副主委,我們知道副主委在10月26日有發一個聲明,在這個五點聲明裡面,你說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提供NCC相關的事證有提到你涉密的部分,你說沒有這件事情,請你說明一下,是這樣嗎?

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委員好。我的聲明書已經說明了,我是被冒名吹噓的受害者,陳建平的說明裡面也講到他的事證內容是否屬實還要調查,我當時就講我支持送檢調,在這個案子當中,我是一個被冒名吹噓的受害者。

陳委員椒華:好,副主委,因為陳建平已經說他提供給NCC的資料就是有人洩密。我要請問陳主委,翁副主委在這樣的公開聲明來洩漏提供事證者的人名及內容的方法,是不是符合NCC應遵循法令及相關的倫理要求?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第一個,我們合議制機關的每個委員獨立行使職權,我們當然尊重翁副主委的聲明。第二個,從那個聲明看起來,並沒有所謂洩漏的問題。我不曉得委員有沒有看過那個資料,基本上,我們看的資料裡面、翁副主委的聲明裡面並沒有提到這個部分。

陳委員椒華:因為翁副主委已經在會議要求要調查NCC的洩密案,所以已經在會議做出決議了,主委,你在這裡又說沒有洩密的事情,請你不要這樣矛盾的發言……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委員,就你剛才講的,基本上我們就移給政風去調查,就是這樣的意思。

陳委員椒華:好,一定要調查。還有就是剛剛我說的,副主委的公開聲明把當事者的人名都公開了,這樣是不是涉及違背倫理或相關法令?

最後,我再請教,副主委的聲明指出,傳聞證據附件的形式真正性仍尚待審酌;但是依據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的回應聲明,他說他提供的附件證物皆與原件相符。也就是說,陳建平的聲明就是關於鏡電視股東裴偉涉及洩漏通傳會開會機密的事項是屬實的。所以主委,NCC是不是將約裴偉本人來釐清這個傳聞證據的真實性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基本上這個案子已經移給檢調去查,我覺得檢調來查比我們更適合,因為外界對於我們的……

陳委員椒華:剛剛主委說你們也可以有行政調查……

陳主任委員耀祥:也有行政調查權,當然沒問題。

陳委員椒華:你們也可以有行政調查,所以這件事情……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行政調查的部分,尤其是廉政的部分,我們去請政風室來處理,因為這個是法務部廉政系統的業務,所以請他們來查也更客觀、公正,讓大家……

陳委員椒華:本席希望NCC能夠約詢裴偉本人,包括查金流,以及釐清這些傳聞、洩密,可以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討論過如果認為有需要的話,我們會去調查,謝謝。

陳委員椒華:好。

主席:請趙委員正宇發言。

趙委員正宇:(9時40分)主委早。NCC最近紛紛擾擾的事情很多,我今天看了登記質詢的委員只有14個,你今天可能會比較輕鬆一點,我也比較簡單地問你一些問題。以NCC的職權來講,5G通信基地台涵蓋率的統計資料是誰負責的?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早。本來是我們在負責,後來因為這涉及相關的數位發展部分,所以這個業務後來……

趙委員正宇:數發部?

陳主任委員耀祥:數位部。

趙委員正宇:數發部說是你們的業務,你們說是它的業務,到底是誰?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整個涉及基礎建設的整體規劃及發展業務,所以他們有資料,我們應該也會有相關的資料存在。

趙委員正宇:你確定是它嗎?確定?

陳主任委員耀祥:以涵蓋率來講,如果是用在跟計畫補助及普及服務的部分,其業務屬於數位部。

趙委員正宇:是數發部的,不是你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

趙委員正宇:另外一個問題請教你,我今天為什麼要問這麼清楚,因為職權的問題要問清楚,就像我等一下要問你一個問題。關於基地臺建設的補助預算,我看了一下,是在數發部,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趙委員正宇:那你們NCC負責收訊品質還有市場價格穩定,是不是?沒有問題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沒錯,我們是負責監理業務。

趙委員正宇:為什麼要問這個問題?民眾和我們一樣要知道職權是誰負責,當有什麼問題,比如說品質的問題找NCC,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找我們。

趙委員正宇:那基地臺不夠、數目不夠及建置不夠,那是問誰?數發部,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些跟我們有關係,比如說跟服務品質……

趙委員正宇:你說什麼?再講一遍。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會跟服務品質有關係,如果基地臺不夠的話,有時候民眾跟我們反映,我們會請電信業者就這個部分處理。

趙委員正宇:那是數發部的事情,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數位部……

趙委員正宇:因為預算編在它那邊……

陳主任委員耀祥:它們有錢啦。

趙委員正宇:因為是建置不夠,它是負責補助啦、補助業者,當初收了那麼多錢,你要撥一點錢出來補助人家,有沒有道理?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現在是數位部在處理。

趙委員正宇:但今天民眾不知道呀!所以要問清楚,現在NCC與數位部兩方面,你說是它的業務,它說是你的業務……

陳主任委員耀祥:它們是油門、我們是煞車。

趙委員正宇:所以搞得很不清楚呀!你光這個公文來往,然後9月、10月你們就在那邊它說你、你說它,是不是?你今天既然來國會就要講清楚,對不對?哪個是屬於你們的職權、哪個是屬於它的職權,要搞清楚!因為它們也是新的一個部,所以很多人不清楚、不瞭解數發部跟你們NCC到底有什麼不一樣,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趙委員正宇:另外一個就是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二條,我就不要唸那個條文,這個你很清楚,你是學法律的。為什麼當初立法的時候很重要?第一個就是無罪推論、第二個就是偵查不公開,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沒錯。

趙委員正宇:現在的衛星廣播電視法裡面卻沒有這個存在,法律應該是一致的,為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算沒有這個存在,我們的刑事訴訟法也有相關規定。

趙委員正宇:那你為什麼不補進去呢?要我們提案,是不是?今天衛星廣播電視法……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時有提案,但是大院這邊沒過,其實以前是有提案要訂。

趙委員正宇:什麼時候提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87年還是88年……

趙委員正宇:87年!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因為修法真的是不太容易啦,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的廣電三法要動……

趙委員正宇:我會再提案修法。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

趙委員正宇:這個很奇怪,雖然它們發送的訊號不同,但是它們的法律應該是相同的,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儘量讓它相同。

趙委員正宇:衛星和一般的廣電法應該都是一樣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衛星跟無線的最主要差別是,因為無線有使用到稀有資源。

趙委員正宇:就像你講的相關權益,衛星廣播的有言論自由,這當初是你講的,那有線就不用言論自由,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線當然要言論自由。

趙委員正宇:都是一樣的嘛,我想這都是一致性的,我覺得這要修法,你支持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關於無罪推定跟偵查不公開,在我們廣播電視這個部分的落實是相當重要。

趙委員正宇:我為什麼要講這個?第一個,我是受害者,你也很清楚;第二個,檢調在辦案的時候會用媒體辦案、用媒體引導,這會誤導法官,有沒有道理、是不是?這是非常重要的!偵查不公開及無罪推論,這不是喊口號,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所以我們最近要推出一個制度叫國民法官法,我們也特別跟司法院開過好幾次會議,在注意這個議題。因為未來除了職業法官以外,還有非職業法官的參與,所以這一點要落實無罪推定跟偵查不公開,尤其無罪推定的部分相當重要。

趙委員正宇: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9時46分)謝謝主席、主委早。主委,現在你們組織改造以後,NCC把所有跟硬體、建設有關的業務都切出去了,只留下廣電內容和頻譜的監理業務,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早。報告委員,頻譜的部分是移給數位部。

林委員俊憲:對,我說的是頻譜的監理。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的監理還留著。

林委員俊憲:監理還是你在做嘛。NCC本來有495個人,現在數發部成立以後,我看預算書,你撥了61個人給它。

陳主任委員耀祥:它們還有商調,所以我們總共過去差不多八十幾個人。

林委員俊憲:結果你明年又要再增加51個人,你要成立一個網路處?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因為以我們的業務來講……

林委員俊憲:你切了那麼多業務,結果人事幾乎都沒有變動,你們的人沒什麼減少。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因為我們未來網際網路傳播的業務一定會很多。

林委員俊憲:會增加那麼多嗎?我對這個人事費用很有意見!你切了那麼多業務過去,然後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網路的業務是最多的。

林委員俊憲:你撥了61個人給數發部,明年又要補51個人,這樣一來一往,你的人數只有少10個人。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在傳播業務的部分,其實我們的廣播電視,尤其網路業務增加非常多。

林委員俊憲:而且我看NCC最近辦幾件事情的效率都很差。我跟主委請教一下,電信的兩大合併案到底要拖到什麼時候?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沒有拖的問題……

林委員俊憲:怎麼沒有拖的問題,審了一年多,還沒有拖!我跟你說……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今年2月跟3月才……

林委員俊憲:現在如果你是亞太或者是台灣之星的用戶,你有沒有去看一下客戶的投訴?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客戶投訴是有增加,亞太跟台灣之星……

林委員俊憲:什麼增加!增加多少你知道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可能要……

林委員俊憲:我來告訴你,像台灣之星的用戶數有280萬,大概占總門號的十分之一,但是投訴的件數占了總投訴的三分之一。這二家公司,我看它也不會再投資了啦,台灣之星跟亞太因為要被併掉了,所以這二家公司如果通訊不好,它不會再投資設備了,所以現在的狀況就是一個惡性循環,它越不投資、品質越不好。關於它的用戶,第一個就是投訴;第二個,很多都是有綁約的,他也跑不掉,公司現在服務那麼爛,如果要提早解約、跳到別的電信公司還要賠錢。關於這兩個合併案,我們大概從去年、1年前就聽到大家在講這個案子。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一個是2月、一個是3月送件。

林委員俊憲:我們瞭解就是頻譜分配問題,因為合併以後,臺灣大概就變成三大,就是遠傳、台哥大還有中華電信,差不多各1,000萬戶,大概只有三大。

陳主任委員耀祥:新的兩個都是九百多萬戶。

林委員俊憲:差不多啦,都差不多1,000萬戶,這就看公平會那邊怎麼看。但是關於頻譜分配,你現在讓業者自己談,怎麼談得出結果?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沒有讓業者自己談。

林委員俊憲:業者自己講的呀。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我們跟數位部要去談……

林委員俊憲:業者說NCC也不管、NCC也不介入啊,然後頻譜的分配現在讓3家業者在那邊談,哪談得出結果?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你的資訊可能只有一部分,基本上來講,我們跟數位部……

林委員俊憲:我的資訊如果不對,那你們就趕快做一個決定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儘快,有委員的關心,我們會儘快處理這個問題。

林委員俊憲:准不准趕快弄好,不然用戶很可憐,卡在那邊。雖然不是很多,但也不少!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知道。

林委員俊憲:台灣之星280萬戶、亞太好像也有220萬戶,加起來有超過五百多萬戶的門號。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都兩百多萬戶,這部分我們非常關注,沒有儘快處理也怕出問題。

林委員俊憲:這二大合併案希望NCC要加快審查工作。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林委員俊憲:你預估要多久?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也無法設定一個時間,但是儘速……

林委員俊憲:要加快速度,不要明年又要來討論這件事情、1年後還要討論這件事情。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希望儘快,這也不應該拖太久,因為這涉及到未來整個電信產業市場發展還有秩序的問題。

林委員俊憲:還有消費者使用權益。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消費者使用權益的問題,合併以後還有勞工權益。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除了頻譜以外,另外一個關注的就是勞工,還有委員關心經銷商,這些相關權益林林總總來講問題也是滿多的,所以我們會儘快處理。

林委員俊憲:儘快是半年?給你3個月好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OK,3個月我們儘快處理。

林委員俊憲:3個月,好,趕快決定電信合併的審查。另外跟主委討論,因為現在是網路時代,所以我們使用的東西幾乎都可以連上網,很多以前我們想像不到的東西現在也都有網路,比如電器、冰箱、洗衣機都可以連上網路,有的更離譜如保溫瓶,也可以用app連上網看溫度是幾度,還有運動器材,NCC裡面是不是有一個在檢查射頻的單位?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有資源處。

林委員俊憲:處長,你們有沒有在做事情?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

林委員俊憲:我有一個跟我們檢舉的個案,運動器材現在竟然也有網路連線,你知道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現在是萬物連網的時代。

林委員俊憲:對,現在連運動器材都有Wi-Fi、藍牙還有無線喇叭,但是我們有規定,凡是可以發出射頻的都必須經過NCC審查,是不是這樣?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如果是射頻的話都要經由NCC審查。

林委員俊憲:所以我們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NCC權力很大,你看其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你可以抽驗,你可以去買它的產品回來驗,錢再跟廠商收,你知道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林委員俊憲:現在很多進口運動器材裡的射頻根本都沒有送檢查,其中有一個很具體的案例,10月4日NCC收到檢舉並去函要求其下架,結果廠商在10月7日說它送審完了,要火速補上架,這根本亂來,後來我們去瞭解,他們根本亂來,因為運動器材裡的射頻有好多個,有藍牙、有Wi-Fi,這些一定是不同的模組,至少一個以上,結果呢?你想想有可能四、五天就審查完嗎?而且市面上幾十種滿滿的運動器材,它也都不送審,NCC也不管。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

林委員俊憲:我很具體的跟你講,他說這是他們廠商之間在互相檢舉,這是廠商的事情,他不想介入。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算是廠商互相檢舉,我們還是得查。

林委員俊憲:違法就是違法……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不管是誰檢舉都要查。

林委員俊憲:那你為什麼不辦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應該有吧?

林委員俊憲:他沒有在辦!你看就知道!NCC在10月4日時去函告知它這個東西不能賣,對方卻在10月7日表示它補好了,根本亂來!

主席:請通傳會資源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春木:它是用授權,這家公司12款……

林委員俊憲:它授權?它裡面有好幾個射頻模組,其中一個模組以前有人進口過,所以有別人的字號,可是裡面還有好幾個模組,我已經拆給你看如圖示。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來徹查,瞭解一下是發生什麼事情,因為這是比較細節的部分。

林委員俊憲:你們該做的要做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當然。

林委員俊憲:已經這麼明確了,你們還推說是廠商商業競爭。

陳主任委員耀祥:該送檢當然就要送檢,但如果沒有送檢,依法該裁處的就要裁處,照理來講,這個東西要依法處理。

林委員俊憲:剛剛主委提到現在是萬物連網,什麼東西都可能連上網,會有許多射頻檢查,未來這個部分的業務是不是應該要加強?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啊!委員剛剛一直質疑我們人力增加太多,我們現在工作增加了非常多。

林委員俊憲:但你的人力也不是放在這上面。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部分要有這部分的人力,因為技術問題。我們整個業務部分因為網路而增加越來越多,不是只有在……

林委員俊憲:你增加的人全部都在做這件事情嗎?不是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關於網際網路傳播還有相關射頻的都有……

林委員俊憲:我再給你看,現在是不是有很多夾娃娃機?你知道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林委員俊憲:很多夾娃娃機裡面的東西已經不是娃娃了,可以夾到音響、耳機,裡面都是有射頻的東西,至少有藍芽跟Wi-Fi,沒有一個有檢查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夜市之類的我們有去查,查到就處罰,有的東西比如說從中國這邊……

林委員俊憲:很多東西你可能查不完,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真的查不完。

林委員俊憲:但是已經明確被檢舉的你也不查。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一定要查。

林委員俊憲:那要這個單位幹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有跟他說如果是有人檢舉這種案子,就要趕快查。

林委員俊憲:但是很可能你會漏掉嘛!因為萬物都能連上網,這是你講的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林委員俊憲:但是已經很明確的你也不辦。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儘快給委員一個答案。

林委員俊憲:另外,你剛剛講關於人事增加的部分,我希望你在預算審查的時候說明清楚。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林委員俊憲:NCC幾乎把硬體的業務切開了,全都分出去了,硬體建設的部分都推給數位發展部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其實我們反而把大批的人力……

林委員俊憲:你切這麼多業務給數發部,你配給它61個人,明年要補51個人回來。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總共過去了八十多個人。

林委員俊憲:有八十幾個人嗎?可是預算數只有61人耶!

陳主任委員耀祥:那是缺額,把缺移過去。

林委員俊憲:你如果認為人數要再增加,這部分要在委員會說明清楚,謝謝主委。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說明清楚,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9時57分)主委、副主委。NCC最近受到外界關注,因為媒體可能有其私人競爭或利益,變成夾心餅乾,我也看到媒體上提到NCC裡很多專業的工作人員士氣低落,主委或副主委擔任NCC的主要龍頭跟副龍頭角色,我希望你們要多多鼓勵內部的人事。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是。

劉委員世芳:我們憑著專業對外處理事情,可受公評,受監督的時候也是一樣照章處理,一切都沒有問題,但是我覺得我很失望看到這些,第一個,NCC的主委跟副主委是經過行政院長的任命並經立法院同意的,是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劉委員世芳:所以二位都是國家賦予重任的高級官員,表示除了有一定程度的專業以外,也受到大眾的尊重,請教副主委,你在2022年10月26日距離現在不到半個月的時間發了一個聲明稿,請問一下你發這個聲明稿的主要原因跟理由在哪裡?

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委員好。我們有請陳建平提供相關的事證資料,那……

劉委員世芳:陳建平董事長是根據NCC的要求,所以他才提供相關資料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不是,他在10月12日到會來陳述意見,我們後來有請他提供相關資料,但是他提供了一個LINE的對話截圖,指涉我說了一些我沒有說過的話或做過的事情。

劉委員世芳:那你可以在這邊說嗎?政風室知不知道這件事?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因為這個已經併案移送地檢署了,具體內容我不便提供。

劉委員世芳:併案移送地檢署是誰決定的?111年10月26日NCC第1038次委員會會議的主席是誰?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會主席是……

劉委員世芳:這次的主席是誰?

陳主任委員耀祥:那天我先主持了一部分,接下來是由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劉委員世芳:主席是誰?沒關係,主席是誰?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主席是我。

劉委員世芳:主席就是你,所以是你在會議結束的時候做了一個決定,要把委員會所有資料移送給地檢署,是你決定的?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不是,應該是陳建平到會陳述,我們請他提供相關……

劉委員世芳:你不要再重複了,我已經把本人聲明稿弄出來,我沒有弄錯吧?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沒有錯,但是我們……

劉委員世芳:我再問你,第一個,是不是你在會議結論的時候,決議要把委員會這些事情的資料送給地檢署調查?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是。

劉委員世芳:當場有沒有委員反對、不同意或是都沒有意見?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沒有意見,大家都認為應該讓第三方公正的司法機關來調查。

劉委員世芳:你在聲明又提到你用最高道德標準來申請自行迴避等等,還有要求澈查本會洩密案等,你在委員會以主席的身份移送地檢署的時候,請問一下你要求誰來徹查本會的洩密案?你是請主委下令給人事室跟政風室來徹查,還是你自己要求徹查?

翁副主委,我剛剛有提過,你是行政院長提名並經立法院通過的高級官員,你到底瞭不瞭解行政程序?如果有人、有民間團體或是其他人有任何污蔑的情況,你有任何其他的部分都可以處理,然後你自己在委員會說要移送地檢署,你自己本身又要求行政調查,對不對?副主委,我這樣講沒錯吧?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對。

劉委員世芳:要求政風室來提供行政調查,既要走司法調查,又要走行政調查,表示這件事情很嚴重,我問你這件事情到底嚴重到哪裡,你說已經都移送地檢署,所以不敢講,也不想講,而且你又請律師來協助提供法律意見。我先來問一下政風室,政風室主任有收到不管是主委辦公室或副主委辦公室要求你來徹查本會洩密案的事情嗎?

主席:請通傳會政風室李主任說明。

李主任淑芳:報告委員,我有收到主委的交辦。

劉委員世芳:好,請問一下,主委交辦這件事你要怎麼徹查?發一個LINE給全會的人說,請問你們有沒有洩密?有洩密的打勾、沒有洩密的就打圈?

李主任淑芳:我們會就主委交辦給我們的資料去瞭解,看可以從行政上……

劉委員世芳:交辦的時間應該是10月26日以後,距離現在大概是兩個禮拜了,請教一下,你現在查的相關方向是有還是沒有?還是根本就沒有這件事情?

李主任淑芳:這個部分我們已經有簽給主委,就剛剛早上移給廉政署的部分,我們已經有移給廉政署。

劉委員世芳:你們移給誰?

李主任淑芳:廉政署。

劉委員世芳:你們移給廉政署,好。陳主委,我剛剛有沒有講錯?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

劉委員世芳:第一個,你們是國家的高級官員,你既然啟動司法調查,要把資料給地檢署,現在政風室又要把資料給廉政署,就表示廉政署要查自己,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說明清楚一下,檢調單位是因為有人檢舉,不是我們啟動,但是這個案子都有相關聯,等於相關聯的事實資料要給檢調單位。至於廉政署的部分,是因為我們也接到各個不同的檢舉案,以這種情況來講的話,有相關的資料,我們就請政風室去做行政調查,政風室行政調查的結果,依照他們行政調查的SOP,他們認為有些東西可能需要到廉政署處理,所以它公文簽給我說可不可以報請廉政署來查,我說OK,就請廉政署處理。

劉委員世芳:主委,我要跟你提到,政風室所處理的政風調查部分是針對NCC內部的官員,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廉政調查。

劉委員世芳:現在你們要把資料移送給地檢署調查的部分,是針對1038委員會翁柏宗副主委擔任主席時所做的決定,然後委員會也是全數通過,請問參與的委員有多少人?

陳主任委員耀祥:1038是我主持的,我記得全部委員應該都有出席,大家討論的結果是……

劉委員世芳:所以他們都同意把這些資料送給地檢署調查?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這個資料其實不是最近發生,這個資料是他們在談以前的事情時,他有拿一些資料出來,這個資料跟已經檢舉到檢調單位的案件是有相關聯的,所以這部分我們是……

劉委員世芳:我要告訴你,你是一個官方單位,你要把資料送給地檢署,這非同小可。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劉委員世芳:不管是公或私法部分,跟一般人到地檢署按鈴申告,不管是自訴還是公訴,這是差很多的。請教一下,你們公文送給地檢署時,是要用什麼罪來請他們調查?還是只是純粹調查?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時士林地檢署接到外部的檢舉,這個部分來講的話,今天鏡電視申設裡面有沒有涉及到所謂相關的,可能吧!我不曉得,因為地檢署現在……

劉委員世芳:相關的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案件。

劉委員世芳:是不是有人……

陳主任委員耀祥:地檢署現在是用他字案,所以他們用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哪個條文,目前來講……

劉委員世芳:你們沒有意見?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沒有意見,這是地檢署的權力嘛!

劉委員世芳:就是你們移送給地檢署,他們用什麼法都無所謂?

陳主任委員耀祥:地檢署已經……

劉委員世芳:不管是誹謗也好、瀆職也好,或者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地檢署其實已經來向我們調閱當時申設過程的相關卷宗資料,今天1038的資料跟這邊是有相關聯的,所以我們的部分是補充給地檢署去處理,是這樣子的。

劉委員世芳:主委,你是NCC的主管。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錯。

劉委員世芳:有一些電視,他們在申請的過程當中,你自己本來就有很多的行政調查權,而且有很強的監理跟監責的權利,為什麼你們要移送給地檢署查察?你移送給地檢署查察,一定會覺得是不是NCC內部有人,第一個,不管是洩密也好,或是提供相關資料給外界的民間公司,就是所謂的洩密,真的是洩漏國家安全以外的機密。我問你,你說因為已經移送地檢署,所以你們都不回答,可以這樣子嗎?我就問你到底是屬於哪一方面的事情……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是把所有資料移送,我們不是移送人,如果是移送人,事情就大條了。我們是說這個資料裡面,因為這個……

劉委員世芳:就是併送,一併送給士林地檢署偵查,是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偵查裡面的這些相關資料,因為這是當事人提出一個新的資料出來。

劉委員世芳:好,我懂。請教副主委,你又寫本人已經請律師協助提供法律意見,你是準備要上地檢署,或是準備要到法院去用法律的偵防攻勢來捍衛你的清白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是理工背景,遇到這件事情我有請律師,律師會給我一些專業意見,目前我的律師還在研析這些專業的意見。

劉委員世芳:這件事情從你的聲明稿看起來是非常嚴重,有司法調查,又有行政調查,你又請律師,所以是嚴重到什麼程度?第一個,是你捍衛個人名譽清白的話,你可以告人家誹謗罪,誹謗罪就不屬於刑法或刑事訴訟法偵查的範圍,是屬於民事嘛!所以我會建議,站在官署的立場,如果自己內部的行政調查,或是針對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可以說清楚、講明白,而且翁副主委自己本身也是NCC的發言人,所以你其實對於媒體的掌握,或是媒體上面也有自己的發言權。但是如果有人誣告你,或是有人誣涉你,或者甚至我們懷疑內部,因為好幾次的會議都有迴避,也不是只有你,好像也有相關委員也是申請迴避的狀況下,你們要能夠讓別人更公開、更透明瞭解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你的聲明稿對我來講就是模模糊糊,因為這件事情對你本人造成很大的困擾,所以你要把資料送給地檢署,你有請律師,然後你又要請NCC來查,你已經用最高道德標準來自行迴避,這是什麼意思?大家看不懂、模模糊糊,就是說你都沒有事情,別人都有事情?

我已經講過,你們是國家賦予給你的高級公務員身分,即便受到很多委屈,為什麼我剛有特別提到,一定要跟NCC一些事務官員多鼓勵,只要你是秉持官員的身分,是專業的、是負責的、是清廉的、沒有問題的,請你好好把它說清楚、講明白,不要覺得因為你很清白,所以你拜託地檢署證明你的清白;你很清白,所以你請律師來證明你的清白,你們不是這樣子的官員,好不好?

因為時間關係,所以我的其他問題可能會改成書面意見,但是我請陳耀祥主委跟副主委,兩位對於NCC還是要秉持住在國家文官制度裡面應該有的節操,或是應該有的倫理、道德,還有你們應該瞭解的行政程序先弄清楚,不要隨隨便便發這樣的一個聲明稿,好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是。

劉委員世芳:好,謝謝。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謝謝委員。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10時10分)陳主委好。剛才劉世芳委員語重心長,不只是交通委員會的委員還是國人,都認為NCC應該是一個獨立超然的機關,相關的部署官員在因應相關的業務時,應該秉持獨立超然的原則。目前遭受非常大的一個爭議,主委有責任來鼓勵相關的官員,應該承擔起相關的責任,有相關的爭議,也必須向社會大眾說明清楚。

今天,我還是針對我們過去開放山林政策造成非常多的不幸事件,過去我一再督促NCC必須加強山區緊急通訊系統,其建置是一個重要的工作,我們看近年來這些山域事故案件的變化,2015年到2019年平均每年221件;2020年達454件;2021年也達到398件。也就是2015年到2019年平均每年約221件,但2020年和2021年卻一下子跳到將近400件,這個數字明顯的提升。消防署也有針對2021年的山域事故案件做出事故分析,迷路占38%、遲歸(失聯)占5%、墜谷占11%。主委,其實這個我已經多次的和你說過,這3項都與通訊有關,合計起來高達54%。除了之前要求你要加強設置山區緊急通訊基地臺,因為這個可以維持基本的緊急通訊聯絡,我記得去年11月和今年4月,我也有要求你們要針對低軌衛星的發展,因為低軌衛星有商業用途、電信用途和救災、救難的用途。相關的這些我都有要求NCC,希望NCC能夠針對救災和救難的部分要求電信業者配合與發展、應用低軌衛星的緊急救援。

我今日要肯定NCC,對於低軌衛星的緊急通訊,NCC有協助中華電信和Garmin推出衛星服務。中華電信與Garmin合作的「inReach衛星通訊服務」以100%覆蓋全球的低軌衛星、「銥衛星」為其通訊系統,目前提供互動式SOS救援服務,就是用戶可以透過追蹤裝置緊急通報相關急難救助單位和緊急聯絡人,它也有衛星的雙向簡訊,這部分包含網路的發送和收取簡訊等等,它還有定位追蹤和羅盤的功能。目前這個業務是由中華電信在處理,短期的日租費是100元,發送相關簡訊費用另外計算,第一年中華電信也會補助相關裝置50元,這個詳情請主委簡單的說明一下。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早。非常感謝委員長期以來關心山區通訊和登山安全這個議題,除了委員的督促外,行政院和NCC也有改善山區山屋和登山步道的通訊。剛剛委員也有提到,最近中華電信和Garmin合作推出「inReach衛星通訊服務」,相關案件今年6月15日我們已經核准,而且這項服務也已於10月3日開始提供服務。剛才委員也有提到,從11月1日起開始提供日租50元的優惠方案,原價是100元。基本上,這是要鼓勵和促進登山的山友來租用相關的衛星通訊,這個建構是立體的通訊環境,也就是除了行動通訊之外,我們也有提供衛星通訊來確保登山的安全。

李委員昆澤:好,主委,現在相關的業務已經有部分轉移到數位部。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李委員昆澤:NCC最主要的工作還是在於持續的協助這些低軌衛星的技術應用和終端設備的驗證,這個驗證也是NCC很重要的業務。10月8日起數位部將開放低軌衛星頻段的申請,NCC應該要持續的和數位部溝通,協助我國業者與外國業者的合作。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終端通訊設備有很多的驗證都是NCC的業務。

李委員昆澤: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部分我們會密切的和數位部配合。

李委員昆澤:另外,我覺得很重要的是,你們要協助提升山區衛星通訊設備選擇多樣性,我認為目前強化山區通訊的穩定和完整性是很重要的工作,選擇多樣性同樣也很重要,因為目前只有簡訊以及相關的定位服務,但能不能夠提升到直接使用語音通訊服務?這個請說明一下。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因為現在的衛星電話,像:Thuraya和Inmarsat都已經有電話這項服務,但是它的價格比較高,除了登山外,目前都是船舶和航空器在使用。至於剛剛委員所關心的Garmin這個部分,它是雙向簡訊定位SOS機制,因為它的價格比較便宜,當然它的功能就沒有那麼多,未來我們會進一步的來督促他們要提供相關的服務,比如未來開放低軌衛星,那手機除了有行動通訊功能外,甚至還可以有衛星電話的功能,那這樣就很完整了。

李委員昆澤:主委,我認為最重要的還是要加強終端設備的相關驗證及落實資安和提升驗證效率,另外一個是要協助建立與完善緊急救災系統,我從2021年到2024年曾對NCC訂出要求和目標。強化救災行動通訊基礎建設計畫今年預期的進度和現況,就以7月底的目標來看,目標是方面:建置定點式防救災行動通訊平臺11臺,但目前只建置了10臺;另外,建置機動式防救災行動通訊平臺5臺為目標,但現況只有建置3臺;優化既設行動通訊平臺19臺,目前只建置7臺。這個成績我不滿意,為什麼現況和目標有一段差距?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問題我請處長來跟委員說明。

李委員昆澤:請處長簡單的說明。

主席:請通傳會中區處黃處長說明。

黃處長琮祺:跟委員報告,其實民國111年度我們已經核定建置了63臺,17臺定點、6臺機動,還有40臺是優化。其中10臺的定點和27臺的優化都已經完工,6臺的機動在這個月也會完成驗證。如果委員需要這個資料,會後我們再提供給委員參考,謝謝。

李委員昆澤:我們要幫忙與保障在山林裡休閒或是爬山朋友們的安全,因為他們都有家庭,也都是我們國人,這是我們重要的基本責任,我認為NCC對於今年相關業務的目標應該要加速的來推動與執行,也要加強和數位部業務的銜接,我一直認為你們在相關業務銜接上有問題,過去我就一直要求數位部和NCC必須要加強相關業務的對話和銜接,我認為目前這個做得不夠完整,最主要請先把災防通訊系統如期的建置好,相關業務預計12月就要上路了,這個你們應該要加速的來推動,資通安全防護網路是很重要的工作。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李委員昆澤:另外,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是我在2012年所提案的,2013年NCC成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其實當初我的原意是希望它可以和金管會的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一樣有一定的功能,今年電信管理法第二十條也增加了類似地方消保官調處委員會的功能。因為時間的關係,主委,我認為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有兩大重要工作,它有前端和後端的工作,前端的工作就是要強化基本通訊的品質,以減少相關申訴案件和爭議的處理;後端的部分就是要落實消費爭議的處理,有關電信消費爭議的處理,目前還是以通訊品質不穩定和數據連線占多數,這表示相關網路品質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我看今年7、8月的案件,第一階段可以處理的大概是7成,9月則將近8成,對於第一階段還沒辦法處理的,應該請重複提出第一階段的申訴者,直接尋求消保單位的協助。

最後,有關行動通訊的消費爭議目前還是很多,應該提升品質來加強應對,要改善通訊的連線品質及對消費爭議的宣導跟處理,要求業者派員到客訴地點測量通訊的連線品質,提出改善計畫;其次,針對訊號不佳的部分,要求業者提供訊號改善的設備,改善室內通訊品質;另外,對於網速不足的部分,也要優化基地臺的訊號品質,提升站台的涵蓋量;對於這些消費爭議的宣導跟處理,也要去分析電信消費爭議的類型及原因,提供業者教育跟訓練的方向。以上請主委簡單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李委員的指教,我們會依照委員的指示,全力去優化整個消費處理機制。謝謝委員。

主席:在此作以下宣告:待陳委員素月發言完畢,休息10分鐘。

現在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10時23分)主委早安,鏡電視的風波一直為大家所矚目,從鏡電視取得執照到現在,真的是剪不斷,理還亂。很多委員不論在委員會或在院會,也都不斷關心鏡電視取得執照的這個過程。我們也看到,鏡電視的三董一監在今年9月曾行文NCC要求撤換現任董事長跟總經理。請問主委,有這件事嗎?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早。應該是說,三董一監是對他們的能力有質疑,並不是撤換。

陳委員素月:對他們的能力質疑?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他們認為他不適任。因為我們還在審核當中,還沒有通過,所以還沒有撤換的議題。

陳委員素月:如果他們不適任的話,會影響到鏡電視執照的取得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基本上,董監事只負責整個公司的營運問題;撤照的部分是相關的法律或行政處分的附款,應該說是廢止執照的問題。因為他們10月27日又改選新的董監事,所以這個案子又變成還在申請當中。

陳委員素月:據說這份公文後來外流,是嗎?可有涉及機密問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外面報導有這樣的說明,我記得大院好像也有委員或是政黨開記者會在說這件事情,我們對這個案子也在徹查當中。

陳委員素月:NCC本身有在查這件事情嗎?政風單位也有在查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我們剛才講了,已經移送給政風、移送給廉政署去處理這個議題。

陳委員素月:目前的調查進度如何?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我所瞭解,政風室回報這個案子已經移送給廉政署去查了,對於該案的進度,我們目前沒辦法掌握。

陳委員素月:已經移交給地檢署?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廉政署。

陳委員素月:廉政署正在調查當中?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陳委員素月:另外,我們看到翁副主委在10月26日發了一份聲明表示他要申請迴避審查鏡電視案;我們知道鏡電視案發展到現在,很多立委也一直在質疑主委有受到高層指示,要主導該執照的審查,而要求你要迴避。就法學的觀點來看,這樣子NCC還算是獨立的機關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當時設計獨立機關,本來就是要抗衡各界的干預,基本上,我個人認為並沒有我們相關議事規定或是行政程序法裡面的迴避問題,所以我沒有迴避的問題。對於外界……

陳委員素月:如果沒有迴避的問題,翁副主委為什麼會這麼嚴肅……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每個委員都是獨立行使職權,我們在討論一個議題時,都是先程序後實體。程序上是大家都討論,至於有沒有人要迴避,大家可以各自去進行相關的討論,這些都是依照法定程序處理。我請翁副主委來回答委員的問題。

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跟委員報告,因為陳建平先生提供一些LINE的對話截圖,指涉我說了一些我沒有說過或做過的事情,我在聲明稿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沒有這件事情,我是被冒名吹噓的受害者,況且陳建平在他聲明稿第三點,也說這些事證內容是不是事實還要調查,所以我也說我支持檢調去調查。但我最終還是要說:我是被冒名吹噓的受害者。

陳委員素月:NCC是獨立的機關,我們不希望它被外界的力量來干預;但其實鏡電視是個媒體,也有社會監督的責任,我們希望一個優質的、專業的媒體在合乎程序的狀況下,能夠順利的來成立。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說明一下,鏡電視成立以後,他們在新聞的表現上,最近還入圍六項卓越新聞獎的獎項,可以看得出來他們對新聞的製作過程,還有品質部分,應該是有一定的品質,表現得還不差。現在是公司本身的這些股東或董事之間的問題,其實那四百多名新聞從業員工,大家都兢兢業業地在做事情。就我所瞭解,他們也希望公司的這些風波能趕快過去,讓他們可以有一個比較好的製作優質新聞節目的空間存在。

陳委員素月:就像主委說的,他們在專業表現上,其實是受到肯定的,無奈股東之間的糾紛衍生到現在,真的是剪不斷,理還亂。本席在這裡要再請教一下,他們的原始股東三董一監在10月中閃辭,10月底的臨時股東會又補選出來,針對這樣的董監事異動,會不會影響到鏡電視執照的核可?

陳主任委員耀祥:鏡電視董監事的變更,在我們的行政處分或是附款裡面,並沒有這個部分;我們最重要問題,就是這家公司不管它的股東推誰當董監事,基本上董監事有沒有能力去經營或是他在專業上是否符合,才是我們審查的重點;至於董監事的部分,並沒有涉及到廢止執照與否的問題,反而是剛剛很多委員或是外界在質疑的這個部分─股東之間有沒有出售他的持股、代售持股或有沒有中資,這才是我們審查的重點。

陳委員素月:三董一監閃辭之後,傳說有大股東不滿,然後也有轉賣股權這樣的情形,這到底是不是事實,NCC這邊可有掌握到?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他們在10月27日開完股東會以後,他們也有發全體股東聲明,因為它是閉鎖型的公司,股東沒有幾個,我記得是八位股東,基本上他們的股東也有發表他們的聲明;他們發表聲明是他們的立場,我們還是會持續去進行監理,依法該怎麼處理,我們就怎麼處理。

陳委員素月:針對董監事的異動,除股權轉讓的傳聞之外,又傳出資金可能會斷炊,NCC對他們的資本也說要增資到20億元,目前這部分的狀況如何?

陳主任委員耀祥:他們在聲明裡面說他們在臨時股東會有提到要增資10億元,在二個月內由他們的股東依比例來增加投資,這樣才不會違反行政處分的附款,也可以解決他們公司財務上的困境。

陳委員素月:他們的股東有集體發表聲明說要增資到10億元……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再增加10億元。

陳委員素月:所以目前是進行式就對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是進行式。

陳委員素月:還沒有達到?

陳主任委員耀祥:他們說了在兩個月內,如果是10月27日開臨時股東會,那麼資金在年底前應該必須要到位。

陳委員素月:如果兩個月內增資10億元的話,這樣就符合NCC的要求?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家公司變更資本額到20億元,至少財務上會有一定的改善;根據我們的調查結果,其實新聞公司燒錢是燒很快的,就它的財務狀況來講,我們也很擔憂,他們自己公司也知道這種狀況,所以臨時股東會才會決議大家依照比例去增資,兩個月內大家再出錢增加10億元。

陳委員素月:他們在兩個月內增資10億元,也就符合NCC的規定。剛剛主委也提到,到目前為止,鏡電視在專業上的表現也有獲獎,也是有得到肯定的,卻因為股東之間的糾紛,讓他們沒辦法趕快拿到執照,這部分當然就會影響到這450名員工的生計問題,所以董監事名單的異動跟審查是不是可以分開,各自……

陳主任委員耀祥:它們有相關,但其實是不同的事情,它有負責人變更也就是董監事變更的議題,還有整個資本的問題,另外一個是上架的議題。目前在我們會裡面,主要是負責人變更案跟上架案這兩部分。對於這些案子,基本上我們都會依法審議,但如果在進行當中,有違反我們的法律或違反行政處分相關附款時,這部分該怎麼處理,我們就怎麼處理;不過還是希望這個公司目前能依正常程序去經營。

陳委員素月:我們希望他們在符合規定的狀況下,順利通過審查,畢竟這也關係到鏡電視450名員工的生計問題,也關係到媒體監督的平衡問題。謝謝。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0時34分)

繼續開會(10時44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先作以下宣告:待陳雪生委員發言完畢之後,我們處理臨時提案。

接下來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許委員智傑:(10時44分)主席好。本席剛剛看了鏡電視的回復,他們說能夠在86台就很好了,不敢肖想到55台,聽起來好像很委屈的樣子。其實要怎麼從根本去解決這個問題,我想我們還是要思考得長遠一點。

記得你們剛就職的時候,我請教過每一位委員這個萬年頻道表和收視分配,照這樣子的理念,到底大家可不可以接受?結果每一位委員都說這是個好的方向。你也可以看到本席從2020年5月、2021年2月、2021年11月、2022年3月、2022年4月、2022年6月,就不斷地請教主委,未來對我們有線電視的內容產業有沒有提升的空間跟方向?主委也一直跟我說方向是好的,也要去做,但不知道什麼時候做。我們看有線電視的訂閱用戶,從2017年到2021年每年都在減少;再思考一下臺灣的內容產業也一直沒有機會進步。過去是臺灣的節目銷到世界,現在是其他國家的節目銷到臺灣,臺灣製作的節目,目前可以賣出去的,大概東南亞還能有一些,其他地方幾乎就沒有辦法去銷售;重點就是我們的內容產業不夠進步,內容產業不夠進步跟我們對有線電視的管理有很大的影響。看到訂閱用戶的數字一直遞減,主委覺得有線電視將來要怎麼發展?是不是可以告訴我們一個方向?而且是要可以做的、要會做的方向,而不是只講概念,概念誰都知道嘛!主委到底有沒有腹案?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基本上,有線電視訂閱數目持續下降的這個部分,不是只有在臺灣,像美國這些國家也都有類似的問題,主要是OTT TV的崛起,這是很重要的一點。

許委員智傑:這個我知道。

陳主任委員耀祥:另外就是剛剛委員所講的,現在很多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除了提供影視內容、提供寬頻,另外也跟OTT TV服務的……

許委員智傑:這些都不用再提了,我都曉得!我要跟主委報告,整個時代的趨勢,當然有它的方向,今天你看著時代這樣子變化,所以有線電視就全部擺著不管了?隨便它!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委員……

許委員智傑:坦白講,今天還有四百多萬戶的收視戶,他們的權利就是他們要可以看到好的內容,NCC對此到底有什麼想法?還是因為OTT的關係,因為MOD的關係,因為什麼的關係,所以就沒辦法讓內容產業進步,就順著它,讓它擺著,也就什麼都不管?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不是。

許委員智傑:你說萬年頻道是不是好的方向?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當然是由系統業者他們跟頻道業者去協商;委員長期都在關心這個議題,我們也認為像三位數編排這個方向的改革是有必要的,而且認為……

許委員智傑:可行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現在最大的問題在財務是否可行的問題;委員一直在督促這個案子,所以我們也進行了相關的推動與規劃……

許委員智傑:結果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結果需要的金額,真的超出我的想像,竟然要一百五十幾億元。

許委員智傑:是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跟委員先說明一下,因為……

許委員智傑:我們來談這一百多億元的問題,你不要以為我們什麼都不懂,你說了就算!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啦!你內行。

許委員智傑:我們看這張表格,成人頻道是不是放在九百多碼以後?

陳主任委員耀祥:各個系統業者不太一樣。

許委員智傑:對,其他的有些到幾百碼都有,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許委員智傑:像這樣子的分配,為什麼要花150億元?

陳主任委員耀祥:依照我們實際查訪及研究報告的處理,最主要是機上盒,還有換機及相關軟體的開發……

許委員智傑:現在的機上盒沒有辦法做這個事情?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的系統業者可以,有的不行。

許委員智傑:有多少個系統業者可以,有多少個不可以?有沒有資料?

陳主任委員耀祥:以我們目前的資料來看,全國64家系統業者若要汰換舊的機上盒,需要804萬台,因為有時候一戶不是只有一台機上盒。

許委員智傑:804萬台機上盒現在全部都要汰換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是根據他們的回報去處理這個議題。

許委員智傑:是誰回報?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是64家的系統業者。

許委員智傑:你們都很精準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不一定很精準,但是……

許委員智傑:現在的ADSL或是可以上網的電視都不用啊!那個都沒問題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問題是,每一家系統業者的網路所採取的機上盒不一定是一樣的。

許委員智傑:當然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的比較舊,有的比較屬於基本型……

許委員智傑:我跟你講,最舊的大概15年,都15年了,該不該換?

陳主任委員耀祥:該換的還是要換,沒有錯啊!

許委員智傑:對啊!該換的就是逐年要換。如果你不要求,他們就不換。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沒辦法一下子全部變成……

許委員智傑:可以逐步處理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我們這個……

許委員智傑:你先開放,可以做得到的先做,沒有辦法做得到的,再慢慢做。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我們先就委員所提的3碼設置實驗區,至少找一個可行的,大家先做……

許委員智傑:主委,你們講的是單向或雙向的機上盒,據我瞭解,現在有網路的、可以互通的,都是雙向的,不是單向的,全臺這474萬用戶裡面,有多少是已經有網路的?可不可以告訴我它的數據?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除離島以外,網路應該是可以的。

許委員智傑:是啊!所以你說這些都不能用,不是騙我嗎?陳主任委員耀祥:我不是騙你,因為這個是系統業者……

許委員智傑:你們要老實,要去查,不要當作委員都不懂。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

許委員智傑:我們也會做功課的,所以現在有網路的,就有雙向的功能,有雙向的功能,就可以調配這個頻道,原來的機上盒就可以用。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基本上不是每個用戶都有這種功能……

許委員智傑:當然!我不是跟你說過,假設你所說的這804萬台裡面有600萬台可以……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如果針對過渡期實體雙載的方案,也就是前面100頻道的這個部分,雙載所需的機上盒費用,包括其他相關設備,目前為止所需要的金額還是要到116億元。

許委員智傑:你是照唸的嗎?我不是跟你說了,如果網路可以互通的,基本上它就有這個功能。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像委員所講,這個資料不一定那麼精準,即使116億元砍掉一半,也要五十幾億元。

許委員智傑:你是專業不夠,還是故意不做?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不是,所以我們才要找實驗區的方法去處理。

許委員智傑:你把數據算出來給我,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OK。

許委員智傑:你不要唬弄出804萬台、100億元的數據,這個其實就是在唬弄……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數據的部分我們可以提供……

許委員智傑:現在有些已經有網路的可以達到這個功能,假設這804萬台裡面,已經有600萬台有網路功能,就剩下200萬台了!我並不是說全部都有,也不是全部都沒有,你要去查明,你現在不做,就說全部有804萬台……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我剛才跟委員說,我們現在是找實驗區的方法去處理,就像委員剛才……

許委員智傑:你們再去分析一下,技術到底有沒有辦法?現在單向的、有網路的,到底可不可以?

陳主任委員耀祥:現在技術應該不是問題,是財務的問題,所以我剛剛跟委員說……

許委員智傑:第一個技術有沒有問題?第二個在財務上,你是單向機上盒,還是雙向機上盒?單向機上盒是不是一定不能做?萬一可以做的話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應該起碼要雙向才可以做。

許委員智傑:雙向的、已經有網路的,可以雙向互通的,還需不需要再換機上盒?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些可能需要,有些可能不需要。

許委員智傑:是的,所以你要告訴我到底哪一些需要,哪一些不需要,有多少數目……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統計得更精準之後,再跟委員說明。

許委員智傑:主委說的804萬台、100億元,其實就是一個唬弄的、total的、全部都要換的!我現在要你們查有多少是不用再換機上盒的,有些是網路可以互動的,不需要再花這筆費用。這是第一點,你給我一個數目。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去查。

許委員智傑:第二,已經15年了,如果有住戶要求換雙向的,系統業者要不要換?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要提升服務品質。

許委員智傑:是啊!所以這804萬台,假設扣掉500萬台,剩下300萬台,因為已經15年了,如果住戶要求,你們就逐步去換,有什麼困難?

陳主任委員耀祥:逐步換,也是要逐步來,不可能一下……

許委員智傑:你們就把schedule訂出來,我跟你講了幾年了,你都沒有給我一個時間表。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關心的這部分,我們當然有去做,不是沒有做……

許委員智傑:我是替我們臺灣人民看不到好的節目而擔心。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我們知道這個……

許委員智傑:你們完全沒有改進的空間,沒有改進的誠意!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不是只有所謂的三位數問題,最重要的是……

許委員智傑:請你告訴我要怎麼做,可以怎麼做?可以逐步怎麼做?你把時間表訂出來!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把……

許委員智傑:不要又說因為什麼事、因為什麼事,所以我不做!問題很簡單,成功的人找方法,失敗的人找理由!你把具體的時間表、你可以做的,你告訴我,也跟全國人民公開,不要再說什麼照現在的系統,我統統沒有辦法改,所以有線電視的節目內容產業沒有辦法製造好的節目,所以我就擺著!請你不要做這樣子的主委,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不是。有關定頻的問題,我們知道委員很心急在注意,我們也希望趕快把這個處理好,可是這……

許委員智傑:2022年4月28日,主委只表示儘快上路,現在還是儘快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方案已經出來……

許委員智傑:2022年3月,主委也表示頻道區塊化渴望明年(2023)上路。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這裡面除了系統業者,還包括頻道業者、頻道代理商等等既有業者,我們都必須要……

許委員智傑:我知道啦!如果我沒去研究,那是我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當然有研究。

許委員智傑:如果我有研究,也說要逐步去處理,你們也要規劃出逐步處理方案給我看;如果連逐步計畫都規劃不出來,只說儘快,真的沒有誠意!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現在已經在做,不是沒有做……

許委員智傑:你們說804萬個機上盒,實際上就是在唬弄,你沒有去查清楚,哪些是可以不用換,哪些是要換的,連這個都沒有去查,就是在唬弄!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我們不可能挨家挨戶去查,一定是要業者提供這些數據。

許委員智傑:你沒辦法要求業者提供?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會要求他提供,他們提供的數據就是目前我們所提供的。

許委員智傑:NCC啊!連鏡電視都覺得無奈!我現在不是說誰好,誰不好。要怎麼提升有線電視整個收視品質,如果這些東西可以思考怎麼去改,今天所有的電視臺,所有不同頻道、不同項目,可以區塊化,不就沒有這些問題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區塊化只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之一……

許委員智傑:當然是之一,誰跟你說是全部?但如果連這個都不願意解決,區塊化不願意、收視利潤分配也不願意,什麼都不願意,你到底要做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沒有不願意,只是這個東西,就像委員講的,要一步一步往前推,就只能這麼說。

許委員智傑:好啦!我已經講很多遍,也不希望一直在這邊再講這個問題,只希望看到NCC有具體的規劃,有循序漸進的步驟,可以讓我們看得到NCC真的在做這個事情,你讓全臺灣的民眾可以看到不同的內容產物及影視產業的發展,現在就是被NCC這樣一隻無形的手阻礙了臺灣的內容產業……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沒有要去阻礙發展。

許委員智傑:這部分如果不改,就是阻礙!就這麼簡單,你都不改,你都不做,當然就是阻礙!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也是有做,才能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做到什麼程度……

許委員智傑:何時可以給我們具體的方案?

主席:請通傳會平臺處詹處長說明。

詹處長懿廉:方案在6月22日已經……

陳主任委員耀祥:更細緻的東西我們會再……

許委員智傑:你何時可以給我具體的方案?你跟我說大概何時有機會完成?一個概略的數字,我沒有說哪年哪月哪日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知道,已經有初步的方案出來了,委員要求的是更細緻的部分,更細緻部分我們至少要……

詹處長懿廉:我們要發文再跟業者……

陳主任委員耀祥:至少要3個月才有辦法。

許委員智傑:3個月以上是發文詢問意見?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這一定是發文詢問意見,以及我們還作一些規劃,一定是這樣,行政機關做任何的公共政策一定要這樣來處理……

許委員智傑:2020年5月到現在,你們之前就說過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您長期關心這個議題,也知道這個東西的改革不是那麼容易,各個利害關係人的阻力也很大,所以我們不是說不做,您關心……

許委員智傑:本席不再和你辯論這個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沒有要跟您爭辯。

許委員智傑:你沒有跟我辯?你這就是辯嘛!我都沒有看到成績。希望你能把時程訂出來,讓我們看到成果、看到進度,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

許委員智傑:謝謝。

主席:請請陳委員雪生發言。

陳委員雪生:(11時)陳主委,NCC是個超然獨立的機關,所以必須嚴守行政中立,你覺得黨政軍退出媒體,目前執行得怎麼樣?有澈底嗎?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應該大部分都有落實,所以為什麼很多政府或是黨的部分都沒有辦法干預媒體,情形就是這樣。

陳委員雪生:看起來黨政軍是有退出媒體,但像鏡電視的狀況,究竟是發生什麼事,你能不能說明一下?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我記得鏡電視是在1月19日申設取得執照,然後在3月份,他們內部突然發生撤換董事長的事情,亦即公司董監事或股東之間有不同的意見,所以從3月份一直延續到現在。

陳委員雪生:那現在呢?鏡電視董事長辭職了沒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董事長不是辭職,他們撤換掉原來的董事長,申請變更新的董事長,申請案已經到我們這邊,刻正由我們受理審議中。

陳委員雪生:因為這件案子在外界看來,可以說是執政黨內部在搶電視台一種赤裸裸的鬥爭,外界也看得很清楚,反而對在野黨而言,要拿哪一台也拿不到,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所以我覺得主委處理事情一定要公平、公正,因為交通委員會向來是一個非常平和的單位,所以我們也不忍苛責你們,但是你們要確實去做,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陳委員雪生:剛才許智傑委員提到,從2017年到2021年,有線電視台的訂閱戶少了50萬人了,我家的電視,我現在都不知道要看哪一台?這點我提了很多次,我現在看什麼呢?因為我不喜歡日本人,日本人以前在中國屠殺過,我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看過很多影片,我並不喜歡,所以現在我沒台可看,現在我有時候只聽聽森進一或是美黛的歌,我也搞不清楚,不過他們唱得還不錯,可是我們的歌星都跑到哪裡去了?他們都跑到雲南衛視台等,全都跑到大陸去了,我們臺灣沒有娛樂台,再看看我們的媒體電視台,綠的就是罵國民黨,藍的就是罵民進黨,不停地在島內進行赤裸裸的鬥爭,都沒有說過誰好,也不曾提出鼓勵,所講的都是一些壞的,把沒有的變成有,我們雖然是民主國家,但是你看起來是這樣嗎?所以剛才許智傑委員講,電視台的訂閱戶少了50萬戶,也就是有50萬戶現在不看了,我想電視台應該要有所檢討。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陳委員雪生:內製節目一台就50萬元,50萬元能夠幹什麼?像以前的鳳飛飛、費玉清等許多知名的歌星,50萬元的製作費,你能夠付他們多少演出費?所以大家都跑到大陸去了,是不是?人家的水準才會越來越好,所以我沒辦法,只好看什麼森進一,但我從來沒聽過這個人的名字,但是聽起來也不錯,所以NCC要加強一下,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是。

陳委員雪生:針對剛才委員的質詢,你們真的要落實去做,並且約束一下電視台、新聞媒體,不要整天罵來罵去,每天罵來罵去,這樣幹什麼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尤其是最近的媒體,剛剛也有委員質詢所謂選舉新聞的公平,以及所謂南北平衡的問題,我們也都有跟衛星公會、有線、無線電視台都提醒過了,確實應該要注意到這個議題。

陳委員雪生:媒體真的要自制,每天都在報中國大陸哪一省發生了什麼事、哪一個村子發生什麼事,人家十幾億人口發生一件什麼事情,有什麼稀奇古怪的?但我們的媒體卻不斷放大,實在不需要這樣。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臺灣民主化以後就出現一個現象,基本上來講,我們的媒體更分散,像以前委員早期年輕時,所看的電視台都只有3台而已,所以那時候媒體的資源集中,後來民主化之後,媒體至少超過300台以上,這個問題就像是中小企業一樣,每一家都是小戶在經營,所以投資不足才會產生目前這個狀況。

陳委員雪生:他們這樣搞下去,有些電視台會垮掉。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這也是我們很擔心的議題,所以剛才許多委員在質詢時,我們也知道這個問題的嚴重性。

陳委員雪生:現在有的人都不看臺灣電視,尤其年輕人更不看,甚至有的人家裡連電視都不買。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現在手機非常方便,你可以anytime、anywhere隨時隨地都可以看到想看的節目嘛!所以像OTT TV為什麼成長速度會那麼快也是跟這個有關係的。

陳委員雪生:好,謝謝陳主委,辛苦了。

接續請問翁副主委,關於目前馬祖海纜的進度,請說明一下。

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委員好,馬祖現在正在建設第4條海纜,在9月時,我們有到委員辦公室開會,後來將整筆經費分作二期,112年跟113年分別是7,000萬元,然後再加一項寬頻1 Giga的建設是2,000萬元,馬祖海纜總共花費1億6,000萬元,就實際情形可以了解馬祖海纜的重要,不過整個南竿到莒光之間受到很多大陸抽砂船的影響使得整個海纜中斷。

陳委員雪生:現在不要說是抽砂船,砂子被抽走以後,原有的纜線一定會下沉,下沉以後因為拉力所以線就長了,以致拉力也會導致斷纜。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就這個部分這次中華電信前往設置時,我們即希望他們把海纜埋放的深度放得更深一點,這樣就可以避免這個情形的發生。

陳委員雪生:現在第4條海纜,從臺灣到東引、東引到南竿、南竿到莒光這段,中華電信原來沒錢,你們有沒有提供補助?是否一共補助4,000萬元,一年2,000萬元?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對,經由委員協調,當時科會辦、主計總處、數位部都有參與,後來就再多增加補助,因為特別是在南竿跟莒光這段有延伸,所以這段是必要的,加上這一段大陸的抽砂船很多,它們很可能會把整個海纜勾斷,這個部分確實要做,而且要把海纜的深度埋深一點,甚至到達海底的2.5公尺。

陳委員雪生:是的,副主委是否了解現在莒光到南竿的這段海纜修復了沒有?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這個部分已經修復了,但是有的芯束已經修復,有的芯束還沒有修復,就這部分中華電信也持續在修復當中。

陳委員雪生:因為目前用低軌衛星不可行,中華電信說用微波,但微波收訊的品質沒有有線的海纜來得好,所以有一些民眾還是提出抱怨,我想多加一條也無所謂吧?既然已經做了,一年2,000萬元,兩年4,000萬元,多加一條屏障可以保護其安全。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從南竿延伸至莒光是應該的。

陳委員雪生:很謝謝NCC上次到亮島現勘雖然亮島官兵人數不多,但他們都很感謝。因為以前在亮島連電話都打不出去,無法向臺灣的家屬、女朋友、老婆報平安。對亮島的官兵而言,現在起碼有個精神食糧。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亮島用的是最先進的5G基地台,一個基地台含施工在內,要花費900萬元。

陳委員雪生:不只如此,連台馬輪、台馬之星等輪船、客輪、貨輪也受益,畢竟那裡還是臺灣海峽,風浪很大,現在那裡的救援系統、電話通訊都可以通。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這些關鍵基礎設施是很重要的,假使低軌道衛星StarLink已經在臺灣營運了,未來台馬輪上面也可以裝置低軌道衛星設備。

陳委員雪生:另外一個就是高登島,上次主委有上島嗎?那裡也是個軍事區,島上官兵有好幾十人,高登的進度如何了?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只要可以提供高登島上的裝置地點,我們就可以透過前瞻基礎建設補助,讓業者去建設,這是重點。只要高登島民眾或軍方願意提供架設地點,我們都會來努力……

陳委員雪生:駐軍也是島上居民成員之一,雖然一旦開戰駐軍要打仗,不過屆時老百姓一樣要打仗。同樣都是中華民國國民,所以我們對軍人的照顧不能輕忽、不注意,民眾可以享受到的,讓軍人也同樣能享受到。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針對離島,尤其是偏鄉民眾,我們會注重其通訊權益。

陳委員雪生:非常謝謝!以前沒注意到的,現在因為地方政府與民意代表的反映,獲得NCC的重視,補助經費,建立基地台,這樣不只百姓受惠,連帶官兵也受惠。非常謝謝NCC!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

臨時提案:

1、

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核發鏡電視執照、允許上架之後,產生諸多爭議,且日前更爆發鏡電視董事、監察人等向NCC具體檢舉鏡電視內部違法情事,以及大股東陳泰銘對媒體證實賣股等諸多違反行政處分「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之情事。

爰建請本會針對鏡電視執照核發後,鏡電視是否有違反行政處分「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等附款,依憲法等規定及本院之前慣例,由本會邀請具體檢舉鏡電視違法之前董事黃俊彥、陳宏守、郭蕙蘭、前監察人王金山,以及向媒體提出檢舉之大股東陳泰銘等人,至本會進行說明,以調查NCC有無接獲檢舉卻刻意放水之違法失職情事。

提案人:陳椒華  洪孟楷  魯明哲

2、

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於2022年1月19日許可鏡電視新聞台執照行政處分之保留廢止權事項中包含:

1.「普通股股東於116年6月30日前,除以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交付信託外,不得以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2.「該公司不得受滲透來源之直接或間接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新聞製播或業務經營;亦不得接受滲透來源直接或間接之投資」。

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是否轉讓持股、背後資金來源為何,均涉及行政處分之保留廢止權事項,有調查之必要,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協助NCC徹查相關金流,並於調查完備後,與NCC至本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洪孟楷  魯明哲

3、

NCC執行「加速5G基礎建設」乙案中,提到已設置31,489座5G基地台,各家業者電波人口涵蓋率達60%至95%;顯示出某些電波人口涵蓋率仍偏低,對於國家推動並奠定數位基盤恐有延宕或延遲之疑,請NCC於二週內書面提供各家業者之電波人口涵蓋率以及未達標之原因及改善方案,以供參考,同時於一個月內協同數位發展部邀集各家業者討論如何在法定時間內完成全國電波人口涵蓋率,並提供會議紀錄予本會參考,俾利預算執行之監督。

提案人:劉世芳  蔡易餘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4、

對於兒少犯罪及預防皆列為施政重點,且為重中之重。然NCC下轄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從111年7月底受理民眾申訴1,678件,其中945件涉及兒少僅56.3%,請NCC提供改善方案,如何結合更多的公益團體,提供更多的防護方案,保障兒少上網安全。

提案人:劉世芳  趙正宇  蔡易餘  林俊憲  陳素月

5、

據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999次委員會議紀錄所示,鏡電視新聞台申照案中附帶之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第一點:「該公司不得受滲透來源之直接或間接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新聞製播或業務經營;亦不得接受滲透來源直接或間接之投資。」與第七點:「普通股股東於116年6月30日前,除以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交付信託外,不得以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該公司股東如將其持股交付信託,應於簽訂信託契約之次日起7日內,將信託契約函送本會備查。」呈上所述,鏡電視股東之持股轉讓及其資金來源,均涉及附帶條款之廢止保留事項,故有核實查證之必要,為保障國人之視聽權益,並健全我國電視新聞環境之發展,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協同相關單位,於30日之內查明上述情事作成報告後,將其結果送交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陳椒華

主席:今天臨時提案共5案,現在逐案處理。

處理第1案,提案人是陳委員椒華。

陳委員椒華:我再說明一下。在第1案的部分,主要係因鏡電視執照從審議到核發、上架後,均有諸多爭議。所以今天本席質詢時也提到,鏡電視違反NCC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依據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在立法院運作實務與慣例中,第8屆、第9屆都有委員會邀請,像交通委員會就有邀請學者專家、社會團體,甚至媒體人士來參與之實例,如2012年、2014年、2015年及2016年,我手上也有這些會議的紀錄。當時的召委葉宜津委員、蔡其昌委員、劉櫂豪委員都有邀請過。以上補充說明,謝謝。

主席:本案係針對本會的提案,即是否邀請的問題。

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基本上我們尊重陳委員的提案,因為他希望能得到具體說明。不過這是召委的職權,其實無須提案!若召委認為有需要邀請相關社會人士、專家學者或社會團體出席,可依其職權邀請相關之社會人士到場說明。一般是安排在官員報告之後,再請社會人士報告及說明。這是召委的職權,我們尊重召委。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陳委員椒華的提案,其實就是交通委員會委員所收到NCC提供之第999次委員會會議的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我看了一下,我想陳委員的兩個提案可能還需要再討論清楚。第一,雖然委員會可以邀請社會人士出席,但所涉畢竟屬於公司法管理內容,如果召委決定邀請的話,那就是我們邀請人家的股東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詢?這很奇怪,因為我們只能針對官員質詢,怎麼可能針對股東?不管是董事長還是總經理,甚或一般民眾來質詢?這是第一點。第二,就其資本可能賣掉的部分來說,以第999次會議紀錄來看,確實規定公司單一普通股東之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資本總額15%。所以這位陳泰銘先生的出資比例是否達到15%?換句話說,並未違反所謂的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所訂定的15%上限!當然,前提是不可以經營特別股,這點陳委員椒華在質詢時我有聽到,我希望NCC可以解釋清楚。另外,同樣的道理,魯委員也提到類似相關的部分,如果這個公司有違反第999次委員會中所謂保留許可廢止事項的話,如果是NCC應該查的,當然NCC責無旁貸,但如果裡面所涉及的是其他部會,譬如我剛剛有講到公司法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如果是外資,甚至不論哪一個黨派都很在乎的中資滲透,那可能是金管會或者是陸委會,如果只要求NCC做到,它是做不到這個事情,所以我建議如果真的要徹查滲透的部分,是不是應該把陸委會或金管會加進去,文字上面怎麼修正會比較好,謝謝。

主席:針對這個案子,我是不是能夠提出這樣一個想法?

請陳主任委員耀祥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行政機關是尊重各委員會依照憲法和慣例去運作的。不過,第1案提到的邀請這個部分去調查可能會涉及行政權的問題,如果召委要邀請他們到會說明是貴會的權利,但如果還在個案進行當中,剛才陳椒華委員質詢的時候我們也說這個部分我們還要再調查,這應該屬於行政調查,所以我不曉得這個提案要請他們來說明什麼,這算不算一個調查?這是第一個,因為這可能會涉及跟行政權衝突的問題。第二個,因為後面寫到調查NCC有無接獲檢舉卻刻意放水之違法失職情事,我是認為這個部分我們也答應去查,而且我們也公開說明了幾次,有接受這個檢舉,以及我們目前正在進行的狀況,所以我建議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不要這樣子處理?謝謝。

主席:剛剛主委已經說明,不過我是覺得行政有行政調查權,司法有司法調查權,就立法院來說,如果交通委員會召委有要求他們來說明,這個部分行政院機關也必須要尊重。陳委員,你這個提案給我們二位召委其實意義不大啦,這個能不能改成建請NCC,因為確實是有這麼多有意見的人,所以我們希望你們趕快有動作,不管是約詢或什麼,我不知道可不可以朝這個方向來改,召委這邊也聽到這個意見了,我們看時間或者他們來不來,再來看後面怎麼排,這是指我們的部分,但你這個案子變成NCC的部分還是要撤掉嗎?

陳委員椒華:剛剛有提到如果召委邀請也可以,是不是?如果針對我們建議邀請鏡電視前董事的部分,召委後續也可以邀請是嗎?你剛剛的意思是這樣嗎?

主席:因為我們對他們個人沒什麼強制力。

陳委員椒華:對。

主席:我們可以邀,但他來不來不知道,可是因為你這個提案是針對本會,所以要不要改一改?

陳委員椒華:因為這個提案的精神就是這麼久的時間是不是有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NCC是不是不努力調查,所以才會覺得我們有必要請交通委員會通過這個提案,當然也要尊重他們願不願意來說明,其實也不是來備詢,剛剛有提到備詢,但我們不是這個意思,大家如果願意的話還是希望能夠通過,因為也不是特別去刁難,我們只是通過這個提案,然後由交通委員會邀請,如果不行的話我們就表決,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雪生發言。

陳委員雪生:陳委員,不妥啦!因為他不來的話,我們交通委員會就很難看了,他們不是官員,官員的話,請陳主委來,他敢不來?對不對?因為我們又不是地檢署,地檢署要他來,他不來的話就發拘票強制拘提了。我覺得是不是可以緩和一點,看是怎麼寫法,否則請他來說明,他不來說明的話我們不是很難看嗎?所以我跟你建議好不好?

陳委員椒華:之前葉宜津委員在第9屆還是第8屆當召委的時候也有邀過旺旺中時蔡衍明,後來他是派代表來,但是沒有被接受,所以針對邀請的部分,我還是希望交通委員會可以保有這樣子的高度,我們可以進行爭議事件的釐清。主席,如果大家不同意,我們就表決,沒關係。

主席:謝謝陳委員。假設這個案子現在表決之後通過了,但是到了委員會,二位召委沒排的話也是不好意思,我能不能這樣建議,陳委員,我先說完我的想法,這個案子直接給NCC,就是給行政機關。第二段修正為:「爰請NCC針對鏡電視執照核發後,鏡電視是否有違反行政處分『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等附款……」將後面依憲法等規定這段拿掉,然後就是由NCC邀請具體檢舉的這些人。最後一段則是:「以避免接獲檢舉卻刻意放水……」能不能改成NCC,然後交通委員會二位召委針對這個,我們自己找到時間,如果可能再來……

陳委員雪生:就請NCC調查嘛!調查之後以書面向我們報告。

陳委員椒華:謝謝召委的建議,不過我覺得交通委員會明明可以做的事情,我們不要自廢武功,如果大家有意見,我們就表決。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召委,因為臨時提案簽名的3位委員裡面還有魯召委在內,所以我講話就是要非常具體,我還是一樣,我們邀請這些已經辭職的前董事,如果他們都不來,那是交通委員會的人會覺得很奇怪,因為第一個,我們沒有強制力、我們沒有法律依據去邀請一般民間人士來。第二個,他們也沒有身分,他是前董事,我們邀請前董事誰誰誰、前監察人誰誰誰,這不是很奇怪嗎?就好像我們要邀請前立委來備詢,但前立委都已經變成社會人士了。所以在處理的過程當中,我比較希望不要是看到什麼案子、什麼案子,這個完全不一樣,我倒覺得剛剛陳雪生委員跟魯召委所提的NCC先調查清楚,魯召委自己也有一個提案和這個很類似,我本來想兩個案子一起討論,都是第999次委員會裡面提到的,就是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現在的鏡電視到底有沒有按照你們的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在執行,還是有沒有違反這個行政處分?我們特別強調行政處分,如果已經超過行政處分的範圍要移送司法,我們當然也都不反對,所以我們建議以修正的方式對陳椒華委員這個提案人來講會比較有正當性。陳委員每次都要表決,然後又要記名表決,記名表決以後,我們又會在小社媒裡面看到一群人又要被罵,我覺得這樣子對我們來講不是太好,所以我希望能夠處理清楚,讓行政、立法應該有的權利,我們現在要賦予NCC,它要發揮它自己行政權的最大有效性,然後對我們立法院負責,我覺得這才是我們要做的正辦。

主席: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關於臨時提案,站在委員會的立場通過一個提案,主要也是要要求機關做出一些調查,或者是配合我們委員會的要求做出一些行政後續作為,這個才是我們通過臨時提案的用意。今天這個臨時提案看起來好像是要拘束兩位召委應該要怎樣做,應該就不是在委員會表決,然後要求召委做出怎樣的決定,如果召委認為這件事應該的話,當下就可以做決定了,而不是還要透過大家投票決定召委應該要怎麼做,我想在委員會這樣行使職權較不適當,對召委也禮數不周,我們還是針對機關,朝陳雪生委員所講的方向,在臨時提案針對機關應該要落實調查這件事,才是我們委員會與行政機關之間的權力關係,這樣好不好?

主席:陳委員,我們是不是把調查NCC變成由機關來進一步約談?

陳委員椒華:謝謝召委,我們是有憲法依據,不是沒有依據,交通委員會或是立法院各個委員會都有前例,並不是如劉委員剛才所說的沒有依據,今天時代力量在追究鏡電視這個案子,就是因為把簡單的事情一直拖,不願意講清楚,NCC從去年、上個會期到現在顯然有怠惰的情況,所以很抱歉,仍希望交通委員會能貫徹依憲法給我們的職權,召委,這部分我們不修正,如果大家不同意……

主席:好,不修正。

請林委員俊憲第一次發言。

林委員俊憲:在場委員的發言、意見對比很明顯,召委就應該可以裁示了,講到下午也是這樣的意見,好不好?你可以裁示了。

主席:我剛剛有建議案,所以沒辦法裁示委員這一案。

林委員俊憲:你就裁示這個案子不會過了嘛,大家都有發言表達意見……

主席:陳委員剛才的發言,是堅持……

劉委員世芳:魯委員不好意思,因為你的第5個臨時提案內容跟這個幾乎完全一樣。

主席:第5案我是針對NCC。

劉委員世芳:我的意思是,依照這樣的方式其實大部分的人會比較同意第5個提案的內容,我個人表示同意,除非NCC有需要做其他文字修正;建議陳椒華委員看一下第5個臨時提案,是不是你可以接受的範圍?這樣子比較好。

陳委員椒華:因為這兩個案子不同內容,第1案如果大家不認同、不同意就請召委讓大家表決。

林委員俊憲:表決好了。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不是不能講,我們在交通委員會,且身為立法委員對於相關議事規則及相關職權行使有一定的規範,我們雖然和召委不同黨派,但都會尊重召委邀請的官員、人次或相關議題,不管是業務報告、專案報告或考察安排都會尊重召委的安排,今天要用臨時提案決定召委要邀請誰、不邀請誰、要做什麼報告,那就用這個當作程序委員會,決定召委你下禮拜一要排什麼、禮拜二要排什麼、禮拜一要邀請誰或又要邀請誰,這樣立法院就沒有相關職權行使的基本規範嘛!我是尊重召委啦。

陳委員椒華:我想不是在拘束召委啦!只是貫徹交通委員會依憲法給我們的職權。

主席:陳委員,待會如果表決這個案子不過,我們也可以排,過了,也可以不排,所以能不能改成NCC?最後,我的想法還是給他們提報告,好不好?

陳委員椒華:先不要……

主席:喔,好吧。

許委員智傑:主席,其實時代力量這樣講,就是故意要提一個比較極端的,讓大家記名表決說大家不同意,出去就能作文章,陷害我們立法委員同事,我覺得大家都是同事,不要這樣。

陳委員椒華:不是這樣,不要想歪了,我沒有這個意思啊!

許委員智傑:我們現在的感受就是這樣啊!交通委員會以前不是都這樣一直在表決嗎?

陳委員椒華:沒有,沒有這樣,就跟你說以前都有前例,都可以邀,邀他們來講他們也不一定會來啊!

許委員智傑:沒關係,我們也表達……

我講話你尊重我一下好不好?你有你的意見,我有我的意見,你尊重我講話嘛。

陳委員椒華:好,抱歉。

許委員智傑:我們就是有這種感受,你如果堅持要表決,我們就表決,並無所謂,只是把我們的感受讓你知道,你們常常用這種方式,用一個極端的案子表決,讓國民黨、民進黨都變成罪人,只有你們最好。那是極端且不適合的意見,大家都表達意見認為不適合,你卻堅持要表決。我們的感受就是這樣,你可以參考,如果你堅持要表決,我們也接受,只是我覺得這樣真的不好,不要把我們交通委員會搞成這樣,謝謝。

主席:這樣好不好,剛剛討論已經非常充分了,我能不能拜託陳椒華委員,你這個案子我的名字也在下面,表示我們也是支持你,可是問題在於能不能調整一下?我也有幫忙簽名讓這個案子成案,如果要撤簽或是怎麼樣都不好。我的意思是,你不要要求本會,不論本會過與不過我們都能排這個案子,把這個改成NCC好不好?就只跟你協調這個事情。

陳委員椒華:主席,不好意思,我們就表決處理,謝謝。

主席:好,剛剛已經經過充分討論,針對第1案有沒有異議?(有)有異議。

現在進行舉手表決。在場出席委員,贊成本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8人,贊成者2人,反對者6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謝謝大家。

接下來處理第2案,請提案人陳椒華委員說明。

陳委員椒華:我簡單說明一下,第2案是請金管會協助NCC徹查鏡電視相關金流,並於調查完畢之後,與NCC至本會進行專案報告,這個提案主要因為背後金流涉及NCC針對鏡電視執照,也是保留廢止權事項中有沒有將股份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直接或間接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新聞製播或業務經營。剛剛在質詢時,主委也直接爽快答應要請金管會徹查相關金流,所以我想這個案子應該沒有什麼問題,請大家支持,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說明。

劉委員世芳:召委,我們交通委員會現在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比較奇怪,因為它是在我們立法院財委會裡面主要業務報告的委員會,所以文字上是不是稍微修正一下?應該是NCC邀請金管會一起協助徹查相關的金流,這樣比較好。

主席:這部分剛剛有建議,其實大致內容比較沒有問題,就剛剛念的金管會這段,是不是文字能夠稍微修正一下?要求NCC洽金管會……

陳委員椒華:可以。

主席:最後一句話「並於調查完備後,提供書面報告」可以嗎?

陳委員椒華:可以寫一週內嗎?一週內洽金管會……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一週內請金管會協助是沒有問題,問題在於金流的提案部分不是很清楚,因為我們要請金管會協助,一定是要有一個比較特定的金流,像現在的寫法會很廣泛,變成查所有這些所謂股東的金源來源為何,如果這樣,範圍其實很不特定,所以如果是一週其實是……

主席:我覺得這樣啦!剛剛主委在答詢時,你也覺得這是一個問題,你想去瞭解嘛!所以需要多少時間?你可不可以給一個大概的時間,至少一個初步的調查報告提供給我們交委會,這也合理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初步的調查,如果請金管會查的……

主席:一個月好不好?因為一個禮拜他……

陳委員椒華:我剛才講的是一個禮拜內NCC去洽金管會。

主席:這樣好不好?一個禮拜之內,由你去做「洽」這個動作,好不好?沒問題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行文,那沒問題啦!如果是洽請金管會協助,當然沒問題,但是我們現在可能要注意這個部分的範圍,我們會儘量努力去處理。

陳委員椒華:是,沒有規範一個禮拜要完成。

陳委員雪生:那調查一年也可以?他協請金管會,金管會說要查一年,該怎麼辦?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這個有時候很難,金流……

陳委員雪生:當然,你對金管會沒有約束力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我們沒有約束力。

陳委員雪生:你協請金管會去查這件事情,還要等他們狀況回報,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所以這邊有調查方面……

陳委員雪生:金管會回報之後,你們才能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陳委員雪生:如果金管會不理你們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金管會如果跟我們……

陳委員雪生:或是他們拖延呢?你們打算怎麼樣?

主席:謝謝陳委員。我們這樣好不好?最後一句話「爰要求NCC在一週內洽金管會協助調查金流」,然後是句號,就結束。這樣可不可以?你們發起動作的時間應該是可以控制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可以。

主席:各位委員,這樣可以嗎?

陳委員椒華:其實這很簡單,剛剛我在質詢的時候,也是說陳泰銘還有裴偉之間的金流,還有裴偉的帳戶、鏡電視的帳戶有沒有中資,其實也不是沒有標的,以上補充說明。

陳委員雪生:後面還是要繼續處理一下,看是要兩個月還是一個月啦!

主席:就是一週內……

陳委員雪生:一週內是他們發動協請金管會,但是金管會什麼時候答復啊?

劉委員世芳:他沒有辦法回答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可能金管會也沒辦法回答多快的時間內。

主席:我看這樣啦!先到這邊做個句點,至於查的方向,我們透過質詢也可以問,好不好?

陳委員雪生:財委會還可以提案嘛!

陳委員椒華:好。

主席:第2案就照剛剛修正的內容通過。各位有沒有其他意見?

陳委員雪生:沒有。

主席:沒有異議?第2案修正後通過。

處理第3案。

劉委員世芳:召委,第3案是我的提案,我直接講一下。剛剛NCC有來跟我說明,因為主要有一部分的業務現在已經移到數位發展部,所以我在倒數第五行所謂「提供各家業者之電波人口涵蓋率」的書面資料以供參考,中間「未達標……」那些拿掉,然後也是「一個月內協同數發部邀集各家業者討論114年完成全國電波人口涵蓋率……」因為這是原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裡面所約定的時間點。剛剛他們的人來找我,我說直接修正以上的文字。

主席:好。NCC有沒有問題?照剛才修正後文字通過,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還有那個數字的部分,現在我們最新的數字是32,359座5G基地台。

劉委員世芳:但是電波人口涵蓋率60%到95%沒變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沒變,目前是這樣。

劉委員世芳:電波人口涵蓋率是60%至95%沒變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錯。

劉委員世芳:這是我在乎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這是各家業者。

主席:好,各位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意見,第3案修正後通過。

處理第4案。第4案提案人為劉世芳召委,請劉委員發言。

劉委員世芳:同樣的道理,iWIN在處理兒少的犯罪預防,我覺得太少、太被動,所以我希望可以邀請一些公益團體,兒少的公益團體相當多,如果他們也可以跟iWIN一起來合作,用什麼方案,我們都沒意見,在犯罪預防上面會增加所謂的申訴率也好,因為你知道小朋友們根本搞不清楚如何申訴,網路犯罪就是很多,大部分都是屬於這種性私密的影像傳播,iWIN是一個很好橋接的地方,所以我希望可以多找這些團體來,好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可以啊!這沒問題,這是我們應該要做的。

主席:好,行政機關沒有問題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問題。

主席:好。第4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5案。第5案的提案人是本人,剛剛念過了,基本上坊間現在有很多的問題,我們跟NCC在這上面的立場應該是一致的,所以就趕快查清楚。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主席:不知道各位委員還有沒有什麼意見?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後面倒數第二行是不是可以修正為:「於公司提出實收資本額變更申請案後,並查明有無上述情事穩定對於並查明有無上述情事,一個月內作成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因為這會涉及到實收資本額變更申請案,我們在查明以後,在一個月內會提交給交通委員會來做說明。

主席:那是代表第11屆立委,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這個案子……

主席:因為你前面掛那麼多!如果你……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他們申請案根本還沒進來,他們後來因為10月27日又臨時股東會,所以比如要增資10億元,這個部分會有資金來源的問題,因為他們是在兩個月內增資10億元,所以是到年底,如果這些案子還沒進來,我們根本無從查起這個東西到底有沒有涉及委員所關心的中資等相關議題,或是有沒有轉讓的議題。

主席:抱歉,現在其實針對於原始股東是不是有把它賣掉的問題、有沒有違規的問題是現在進行式……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這馬上可以去查、這可以去查。

主席:所以這整個的情況……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的提案是有資金來源的議題,關於資金來源,因為他們最近要增資10億元,所以看委員,如果這個部分你們不查,當然OK,問題是這個部分如果要查,恐怕因為時間,沒有那麼快。

主席:好,那就按照你的修正,我們不耽誤時間,謝謝。

陳委員椒華:主席,有關第2案,剛剛主席念的修正部分……

主席:第2案過了。

陳委員椒華:是「爰要求NCC於一週內洽金管會協助調查」,後面並沒有刪掉。

主席:剛剛是刪掉。

劉委員世芳:刪掉了。

陳委員椒華:「於調查完備後,與NCC至本會進行專案報告。」剛剛沒有刪掉吧!

劉委員世芳:有,刪掉了。

主席:我知道,因為他要來我們這邊,我們還是要邀請他來做專案報告,所以這個主動權不是在他們,調查完之後,本來剛剛陳雪生委員說要兩個月內,但是可能這個部分,我們再透過其他角度來監督,因為我們本會如果沒有邀請他,他沒有辦法來做專案報告,所以主動權在我們。

陳委員椒華:可不可以修正成「請NCC至本會進行專案報告」?還是要進行專案報告。

主席:這樣好不好?我負責來邀請嘛!好不好?

陳委員椒華:好啊!

主席:因為這個案子已經通過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這個案子是提書面報告。

主席:對啊!你最好弄完,你要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一定會給書面……

主席:事實上是跟第5案連通的,你要出提書面報告,如果不行,我們還是進行專案報告。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你剛剛說讓我們提書面報告,如果……

主席: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主席:第5案是修正後通過。

臨時提案均已處理完畢,如有委員對上述提案補簽,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主席(陳委員雪生代):請魯委員明哲發言。

魯委員明哲:(11時49分)我要請教主委、副主委以及政風室李主任。難得主委跟副主委站在一起,其實我今天的質詢是我從3月到現在一直以來的疑問,主委親自拜會我時也說好像滿難查的,但是現在從鏡電視衍生出來的問題,我真的覺得有點像之前看的電影「無間道」,還記得劉德華代表道上的人混入警界,那真的是不得了的無間道。我在想NCC真的非常可能有這樣的角色,但我不知道是誰,所以才每次都在問你們。問題是,剛剛主委特別說,很多鏡電視專業的第一線人員,我看他們是滿專業也滿和藹的,倒不是媒體新聞基層工作人員有什麼問題,所以這就更糟糕了。下面的人要好好地做、好好地拚,但上面的高層卻在搞來搞去,如果不趕快解決風波是過不去的。因為鏡電視風波的核心原因只有一個,就是有人要掌握,就這麼簡單,如果這種慾念沒有辦法消除的話,你也真的沒有辦法。請問一下,你剛剛特別講,鏡電視從3月開始召開股東會,之後是不是就開始有了一些爭議?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董事會。

魯委員明哲:對,是董事會,跟股東會不一樣。董事會的爭議看似是內部的問題,但其實並不是,你自己是學法律的,在實務上,地方各級政府及中央政府,當廠商發生糾紛時就是發現貪瀆案件的最佳時機,而且八成的重大事件,都是透過這個機會才有人願意出來講內部發生了什麼事,所以我覺得此事是不能小看的。

主委,剛剛很多委員都問到,距離上報的10月21日也沒多久,我看也沒有人去告寫這個專題的人,中間最主要是講,第一個,股東私下買賣股份是不行的,到116年6月30日以前不得轉讓持股;第二個,是由裴偉統收再轉給股東;第三個,因為是間接的,不知道買主是誰。對於這件事,我看你們剛才真的講得四平八穩,就是認為等他來了再說。但我是覺得這樣一次就違反了3個附加條款,如果這是事實,到他也就滅了,因為股東就是不能轉賣持股,結果有沒有轉賣?若有轉賣,裴偉就是要淡出,結果還講「如果有這種事情」。第三個,如果有轉錢,原始股東是誰,到底有沒有講清楚資金來源?這不是大家所擔心的嗎?對於這麼重大的事情,此事查證屬實的話,坦白講其他也不用證明了,你們現在到底有沒有這個心和力量以及效率去查?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我們當然是正在查證中,基本上就誠如剛剛跟委員報告所講的,要查首先就是問當事人,調查所有的案子一定是以這樣的方法處理;第二個就是從其他相關旁證去處理這個問題,所以這個問題不論是對當事人還是對相關的利害關係人,在審案的過程中都是這樣處理,包括有沒有貸質或股權轉讓的議題,以及有沒有涉入政治的議題,這些都要查而且也都正在調查當中。

魯委員明哲:主委,4月、3月出現董事長的事件,你查到現在也還沒有結果。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這個案子……

魯委員明哲:所以你只有在講「當然要查」這個4個字的時候展現魄力,可是我覺得真的不是你的問題,對於這種效率,大家傻在這裡,整個NCC的團隊讓我感到非常意外,我不知道你們在幹什麼,也不知道在做什麼,到現在連最基本的問題,到了這裡居然還是答不清楚,也搞不清楚,所以坦白講,人家不看NCC的笑話、不多欺負你一下,就算要謠傳不謠傳,你要謠傳誰啊?你本來就是個無力查證的機關啊!如此不傳你要傳誰呢?這個獨立的機關,怎麼展現出這麼糟糕的情況?

主委我再請教你,對於10月26日副主委在記者會上宣布的,不知你滿不滿意或是有沒有符合你的想法?因為你一直說,拜託鏡電視不要把內部的事情外部化,造成社會的紛擾,這是你說了N次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錯。

魯委員明哲:明明是你們內部的資料,內部要怎麼處理,要迴避就迴避嘛!要告就去告,也沒有人要阻止你,但你所宣告的行為,沒有一件是須要透過記者會宣告才做得到的,但他這樣做有沒有符合你的規定和想法?為什麼NCC要把內部審查或調查的事件外部化?

陳主任委員耀祥:合議制機關裡的每位委員都是獨立行使職權,而且基本上會先程序後實體,所有的案子都會以這個方法去處理。當然剛才翁副主委也回答,後來因為有原來的董事長……

魯委員明哲:他在記者會上宣布之前有沒有向你報告?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有,要提案的部分他都有跟我們說明,而且這也是經過我們委員會內部討論過的。

魯委員明哲:請問陳主委,你現在站在這裡的身分,到底是獨立的委員還是陳主委?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是獨立的委員,也是陳主委。

魯委員明哲:對,你今天站在立法院,我邀請的是主委,你的身分是主委。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是委員並為主任委員。

魯委員明哲:對,所以你今天就是以主委的身分在答詢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魯委員明哲:副主委,請問你宣布的時候,是以你獨立的身分宣布,並符合陳主委的說法嗎?10月26日當天下午,你的身分除了是獨立的委員之外,你還扮演了副主委的角色,也扮演了機關發言人的角色,在例行的記者會上當然就是機關的發言人,你並不是以獨立的委員身分在發言,而是代表NCC在發言,這跟獨立委員有什麼關係?你在機關的記者會上說你自己的事情,我不認為這就是你自己的事情,而是在幫陳耀祥委員等所有獨立的委員在發言,所以這種發言到底是在做什麼?

一般這類的發言會出現在,外面有狀況,要多提供一點資料給社會公評,這樣我可以接受。如果外面傳了一大堆資料,媒體也傳著細部的資料,這對你就不公平,非以這種武器就無法達到個人對公平的要求,你要這樣說我就沒有意見。結果你知道那天開完記者會,我們外面沒有人知道,到現在連剛剛的好幾位委員也不知道到底是怎麼回事,政風室是不是這樣?請問一下,你這樣做是什麼意思,我不懂!你拿著大砲射了一砲,外面卻對發生了什麼事也不知道。你做出這樣的動作,是不是在表現你的無辜?

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因為那個案子我有聲請迴避,所以才要發出聲明。

魯委員明哲:你迴避是要聲什麼明?你在記者會上做了什麼?你的聲明中有幾點,其中第二點提到「有傳聞證據提到本人部分,我嚴正聲明『絕無此事』」對我來講,這個聲明是不是在對外串供?我不知道!本來沒你的事了,但這是什麼意思?你是在跟誰講?我的意思是,你是在跟誰對話?因為所有人都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結果你告訴大家,不管剛剛有人說了我什麼事,但那是絕無此事。這是什麼意思,是在串供嗎?

下面又講「來文部分附件之形式真正性尚待審酌」,最後又講不排除提出告訴。我覺得你這樣的宣告,第一個,違背了陳主委對「不要把內部的事情外部化,造成社會紛擾」的要求,因為這樣真的有影響;第二個,你這樣講,人家也根本不知道要對照到什麼資料,不知道你到底在宣告什麼事情;第三個,你告訴別人,把機密資料送來,人家信任你就把資料送到你那邊,但我告訴你,你這樣的行為比你把資料宣布出來的罪狀更嚴重,你知道嗎?因為你宣布資料就是洩密,但你這種作為則是直接宣布有罪,因為你是直接講結果「他有罪」,至於他為什麼有罪,主要的凶刀證據在哪裡?不知道,因為我們不能說。我告訴你,使用這種武器,也許你是無辜的,但這樣做會不會殺到另一個無辜的人呢?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我沒有洩露陳先生提供的資訊內容。

魯委員明哲:你沒有,所以大家都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但你卻說「絕無此事」,這是人格抹滅最可怕的部分。就如我剛剛講的,是不是我只要找人明天檢舉幾個委員,主委就拜拜、迴避,所有委員就迴避都不要審查,明明是你們內部調查的事情,對於副主委這樣的行為,我真的認為是不可取的。主委認為每位委員都要弄到這樣嗎?能夠接受挑戰,怕什麼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就是我們剛剛所講的,每個委員,比如翁副主委要自己迴避,委員討論的結果也尊重他的決定,這都要討論過的,其實我一開始就認為他不需要自行迴避,可是翁副主委自己要迴避。

魯委員明哲:主委反正是該知道的都知道,不知道的都不知道,人家為什麼提供這些簡訊或LINE的資料?請問10月12日陳建平董事長到NCC去,你是不是有當場跟他說:「陳董事長,你7月16日有個外部審查會議,你有提到裴偉傳了什麼簡訊給你,請你提供。」你有沒有叫他提供?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說我嗎?

魯委員明哲:不是,是副主委,會議紀錄上面你有沒有叫他提供?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沒有,我們是請他提供相關事證。

魯委員明哲:對嘛,我知道嘛,所以他提供了。你知道嗎?他從頭到尾就怕,怕你們這樣搞,所以從頭到尾他沒提供嘛。坦白講,我們之前很多也沒看到,結果是你10月12日叫人家提供,你不能這樣耍人,你是一個機關。你叫他提供好幾項,其中一個是請他提供裴偉與他的通訊,你一個機關叫人家提供,人家提供了之後,這事情還沒查完,到底誰對誰錯你沒有查,因為你叫很多人提供,可能有很多對立面的資料,到底誰是真的,你還要查,你怎麼可以在第一階段做這種動作?對於一個獨立機關,你這種不獨立的態度,就說這麼多人有一個人是騙人,我覺得這是非常不公平的。 你不要覺得自己很無辜,講真的,第一個是你可能是無辜的,第二個是你可能不是你想像中這麼的無辜,為什麼?有些東西,這個責任,有沒有法律責任?你說自己沒有直接講,有沒有法律責任?有沒有行政責任?我行政監督,我旁邊左右的人一天到晚看我的公文,有沒有行政管理責任?再來,你有沒有道義責任呢?我跟你說合理的懷疑,不要不准別人合理的懷疑,你們在處理別人的時候都是這樣的,所有的錄音、所有的狀況,請問你跟黃馬煜律師認識多久?他是你的老朋友,對不對?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黃馬煜律師在108年5月之前確實有在NCC服務。

魯委員明哲:對,他在8月1號上任,是不是你代理主委時的機要秘書?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在108年5月之後就離職了。

魯委員明哲:你在任時他是不是你的機要秘書?人家的履歷寫得那麼清楚,不要否認好不好?你只要說他有沒有做過你的機要秘書就好。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黃馬煜律師確實在108年5月跟我有共事。

魯委員明哲:他就是你的機要秘書,只要政府的官員都知道,什麼叫做公務任用,什麼叫做機要,機要就是自己信任的人,不要說人馬,難聽,這個信任的人在外面─我不敢說招搖撞騙,一天到晚洩漏裡面的訊息,合理的懷疑是誰,這是一個問題,你覺得這有沒有道義責任?雖然不是我,但我帶了一個不該帶的人,我提拔了一個不該讓他去機要職歷練,然後掌握所有人,你沒有道義責任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他在108年5月離職之後,他自己在外的行徑要由他自己負責。

魯委員明哲:我知道,你不必負法律責任,法律責任自負,所以就沒事嗎?行政管理的責任呢?他已經離職了,我沒事,但道義責任呢?我找了一個人,養老鼠咬布袋,這是你找的而且是機要任用,你要知道發生什麼事情。你看他說的甚麼話?他在鏡電視會議說「我們的人,行政院也好,府也好,是沒有辦法第一時間逼他改決定」。他講的是你,然後說:「主委是敵人,無論陳主委講甚麼話都不要信任他,但就主委的部分,我真正再次強調,他不是一個可以信任的人。」他就是這樣講,其實我還滿信任你的,那麼誰是他信任的人?他消息到底從哪裡來?最後一個,到底發生什麼事情,因為有十幾個LINE。我也不想講那麼多,既然工具不平衡,你用NCC的記者會播出去,那沒關係,到底什麼東西,你不肯講,我幫你講。有沒有這回事,你有沒有看到?你看到這個吧?簡單來講,用下一張結尾。這是你叫人家提供的,10月12日跟人家說你到底跟裴偉有什麼資料請提供我們內部參考,結果第二天你就開記者會,我覺得這非常不可取。5月19日裴偉傳給陳董:「我們和翁副主委溝通過了。我們的回覆是新案取代舊案。」8月4日則傳:「翁副主委提醒我們片子流出去了,因為有人問他,沒多久聯合報就來問了。」今年1月19日,在你們開會時就知道五比二,還傳了:「翁副的訊息:整理附款」。我先講,我講這個不是指你有什麼法律責任,你看到這個生氣,如果你生氣罵的是裴偉,我就覺得你對了,我就支持你,你知道嗎?你開記者會,人家提供資料給你,人家拚了他的生涯提供資料給你們,結果你卻說陳董事長講的都不是事實。你們在審查中天時用了多少LINE的訊息去質問旺旺的董事長?你傳訊息給我所以你干擾,為什麼人家的LINE這麼容易求證,你們到那邊變傻子了?政風室李主任,你那邊不要變成收發室,你有沒有調查?你自己有沒有進行內部調查?還是案子只是轉發公文傳給別人?你的調查成果是什麼?你有沒有調查成果?你有沒有請陳董事長把手機給你看?截圖不算,你有沒有做這件最基本的事?你有沒有做?

主席:請通傳會政風室李主任說明。

李主任淑芳:陳董事長已經把截圖給我們。

魯委員明哲:你右邊的說是傳聞,假的,移送給你是移送假的嗎?副主委講的更兇說要移送檢調,你怎麼移到廉政處?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截圖的正確性有待審酌,另外,我沒有講這些話。

魯委員明哲:我知道,你很可能至少要負道義責任,歹勢,我帶了一個很邪門的人進來,那也算你倒楣。他不知道,所以你不必去查嗎?我教你好不好?內部怎麼調查?請陳董事長再來,請他手機拿出來,你全程錄影然後去翻,這樣可以嗎?下次跟我報告好不好?說真的也沒有這麼無辜,也許真的是道義責任,也許真的是遇人不淑的責任,但那是非常重要的責任。

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李委員貴敏:(12時9分)請陳主委,因為擔心時間的關係,翁副主委跟政風室李主任也請一併上台。我先請教陳主委,我第一個問題要請教的其實很簡單,美國FCC的委員已經到臺灣了,他計畫要和NCC、外交部等機構會面,這是外交部安排的或誰排的?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有邀請……

李委員貴敏:簡單講就好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卡爾委員曾經在二月份……

李委員貴敏:不是啦!誰邀請的?你們是主動的,並不是外交部主動的,是不是這個意思?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我們主動,也透過AIT。

李委員貴敏:好,謝謝。是AIT跟你們聯絡,還是你們主動跟AIT聯絡?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有邀請,也透過AIT,請AIT幫忙。

李委員貴敏:就是在他來訪之前,是你們主動邀請他來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李委員貴敏:好,在這次裡面,他提到要跟你們討論的是電信業務、網路安全及其他雙方利益相關的重要議題,其中雙方利益相關的重要議題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最主要都是資通安全方面的議題。

李委員貴敏:就是資安的部分而已。

陳主任委員耀祥:主要是資安的議題。

李委員貴敏:現在NCC會有任何資通安全的部分,我們為什麼會有這樣顧慮,我先跟你報告,就是台彩的案件,因為AIT去找了財政部推薦美國的廠商,基本上,我覺得從AIT的角度上面來講它沒有錯,為什麼呢?因為很正常嘛!當然是推薦自己國內的廠商,我還覺得我們外交部在海外沒有推薦臺商,這是錯誤的,所以我並不是指責AIT錯誤,但是我要提到的是,從行政官員的角度來講,不管是資通也好,國內也有廠商,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啊!

李委員貴敏:所以不會有類似台彩的案件,也就是行政單位會秉持中立,因為AIT會推薦它們的廠商,很正常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說明,我們完全沒有討論到所謂什麼採購,或者是廠商的議題。

李委員貴敏:好,所以你講共同的利益相關,這個利益是什麼利益?你說資通部分是對我們有利益,我沒問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臺灣也跟美國曾經參與過所謂Clean Network,即乾淨網路這些相關的議題。

李委員貴敏:OK,所以它只是單純的從那個地方講,並認為對方有利益。

陳主任委員耀祥:還有我們雙方將來……

李委員貴敏:我們會等著事後看,我們開會都會有agenda,即議程嘛!是NCC準備,還是被動的由它們提出agenda,我們跳進去談?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有先討論過相關的議題。

李委員貴敏:是不是你主動?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互動也是一種方法,不是只有主動。

李委員貴敏:是啦!但是initial,互動也總要有一個起頭。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討論的相關議題,我們二月份……

李委員貴敏:主委,真的不要這樣,很累。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但是我們說明得很清楚。

李委員貴敏:你要有agenda出來,你會有propose嘛!我現在問你的是誰initiate,是你,還是美方?

陳主任委員耀祥:雙方都有。

李委員貴敏:initiate就是你交換?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基本上來講,像這種所謂共同議題……

李委員貴敏:誰先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二月份我們本來有一個視訊會議,雙方就這個部分來講,希望有更深的交流,卡爾委員應邀我們來……

李委員貴敏:是嘛!你就算開董事會,也會有個agenda出來,agenda是誰propose嘛?當然會有意見加進去,你為什麼需要這麼閃躲,你一閃躲,我就覺得很有問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跟委員講,二月份有一個視訊會議的問題,我跟委員說明更清楚,二月份……

李委員貴敏:不需要,你現在先回答我的問題,你會有時間講後面,誰initiate那個agenda?

陳主任委員耀祥:agenda的部分我們當然有參與。

李委員貴敏:不是,你是聽不懂initiate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知道,美國也有,雙方都有。

李委員貴敏:誰啟動第一步?

陳主任委員耀祥:第一步是在視訊會議裡面啟動的。

李委員貴敏:對,agenda不會在視訊會議裡面。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那時候的委員跟他們有互動過。

李委員貴敏:我問你,你真的是!你要嘛就是裝傻,要嘛就是這裡面有問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問題。

李委員貴敏:真的是可惡。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啦!真的是沒有問題。

李委員貴敏:因為我剛剛前面已經問你很多的問題,我覺得你真的很無聊,超級無聊!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已經跟委員報告清楚了。

李委員貴敏:所以你剛才已經講,在這裡面沒有牽涉到任何採購,也確認絕對不會有任何涉及採購的事情,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是。

李委員貴敏:你不會做任何的手腳。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們是監理機關,不會有這個問題。

李委員貴敏:你也不會有虛應一應故事,因為美國是我們很重要的盟友,你也不會讓美方認為我們中間可能會美商優於臺商,讓它有錯誤的期待,絕對不會有,你今天在國會殿堂裡面承諾,會不會有?不會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是監理機關,沒有產業官商交易的問題。

李委員貴敏:你講會不會有就好,主委,有困難嗎?你可以今天給承諾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已經講我們沒有討論這個產業,所以沒有委員剛才關心的事情。

李委員貴敏:沒有,我現在已經到下一個問題,你怎麼會慢半拍?我已經到下一個問題,你有沒有涉及採購,你說沒有,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說沒有。

李委員貴敏:我問你,可不可以在今天做一個承諾,萬一未來有採購的事情,絕對不會因為AIT的介入、FCC的介入所以優惠美商,絕對不會,我覺得答案很容易講。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沒有,NCC不會做這種事情。

李委員貴敏:那你就講你今天做了這個承諾,很好!你在迴避什麼東西?我就不懂。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要掌握委員議題的內容。

李委員貴敏:白紙黑字在那裡了,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我現在聽委員講。

李委員貴敏:我下一個問題還是一樣要請教主委,在你今天的報告裡面,你說你還是要推數位中介服務法。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只是說要研擬,這部分來講,因為我們現在是暫停。

李委員貴敏:沒關係,你反正很會狡辯,我很簡單地問你,請聽清楚問題,我的問題是,你是要推數位中介服務法,你的回答是沒有,你的報告是這樣寫,你只是要研擬而已嘛!所以我就請教你,預計何時研擬出來?

陳主任委員耀祥:草案已經出來,本來就提供在社會上,讓各界去討論。

李委員貴敏:大家反對,你沒看到啊!五成七的民眾反對,你沒看到?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想再加強社會溝通,所以現在暫停。

李委員貴敏:是,我才請教你,你又回到我原來請教你的問題,你研擬數位中介服務法,民眾反對了,你要去改,我問你預計什麼時候會改出來?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要再參考,因為歐盟剛好有最新數位服務法開始實施。

李委員貴敏:我問你預計的時間什麼時候出來?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預計的時程。

李委員貴敏:好,我再換一個方式問你,在2023年大選之前會出來,還是不會?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謂出來是什麼意思?草案現在已經有了。

李委員貴敏:你研擬的草案,因為現在國會多數,民進黨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草案本來就有了,像我們目前也有,只是剛才委員也提到因為反對……

李委員貴敏:所以你不敢承諾在中央選舉之前,數位中介服務法不會因為國會的多數強行通過,你今天不敢給這個承諾,是不是這個意思?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要跟社會溝通。

李委員貴敏:我現在問你的時間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剛剛委員所講,如果多數的民眾不同意,當然我們就不會推,就是這樣子。

李委員貴敏:對!因為你會強行表決嘛!現在已經告訴你五成七的人反對,你會強行表決。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你們要不要表決是立法院的問題,我是說我們會跟社會溝通。

李委員貴敏:我現在只有問你一個問題,你在2023年年中之前,你會過,還是不會過?

陳主任委員耀祥:會過、不會過是立法院的問題,我們現在是草案。

李委員貴敏:是啊!你就推給我們嘛!因為你就講因為國會,你會不會再丟出來?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有的法案看社會的支持程度,才有辦法推。

李委員貴敏:所以你不敢承諾啦!不敢承諾的原因是它的確跟民間的考慮是一樣,你不敢承諾的原因就是因為它有這樣的可能性。

我下一個要請教鏡電視的問題,主委,你已經被檢調單位傳訊了嗎?還是沒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還沒,現在只是資料提供而已。

李委員貴敏:你資料提供了幾次?

陳主任委員耀祥:目前來講,應該有三次。

李委員貴敏:我請問政風室的李主任,你有主動的調查嗎?我剛剛聽到你的回答,魯召委在問的時候,你的回答是這個已經很明顯的,你不需要調查。我要請教你,從行政上面來講,到今天為止,你調查了,還是沒調查?怎麼會問問題這麼困難回答,有就有,我沒有要問你調查什麼內容,我問你有調查,還是沒調查?有,還是沒有?有沒有?

主席:請通傳會政風室李主任說明。

李主任淑芳:有調查。

李委員貴敏:你調查的結果大概什麼時候會出來?

李主任淑芳:因為這個涉及個案。

李委員貴敏:我問你什麼時候大概會出來?

李主任淑芳:目前我們行政調查部分已經做完了。

李委員貴敏:做完的結果是什麼樣子?

李主任淑芳:因為有一些事情沒辦法釐清的部分,我們已經送給廉政署,進行司法調查。

李委員貴敏:OK,懂了。我請問副主委,你被檢調詢問了嗎?

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沒有。

李委員貴敏:到今天為止還沒有。我覺得一件事情很奇怪,中華民國的司法本來是最後一道的淨土,連告發的人、在野黨的委員都已經被調去問了,你們沒有被調去問,難怪全民會對中華民國的司法失望。

主席(魯委員明哲):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12時19分)主委好,昨天有一個新聞,淡水一個社區被查獲詐騙集團,26個人在裡面,狀況大概是用臉書或者是其他的通訊軟體散布求職訊息,把一些要謀求工作的人囚禁,事實上這種詐騙手法已經層出不窮了。我想請教主委,對於像臉書或是社群軟體變成詐騙集團的溫床,針對這件事情,NCC到底有怎樣的做法來遏止這樣的現象?我覺得從過去到現在,大家都只是好像說,面對詐騙集團,國人自己要有警覺心,但是如果這種連求職,一去求職就被抓起來、關起來,我覺得不要再漠視這種事情,對於社群媒體都變成他們的工具,針對這件事情,我們到底有什麼做法?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基本上來講,對於這樣打詐、防詐,行政院非常重視嘛!NCC就這部分來講,是參與所謂打詐國家隊裡面,最主要負責的是賭詐,即所謂電信網路部分,所以相關這種簡訊等方面都是我們督促相關電信業者去採取防護措施。

蔡委員易餘:我們要怎麼督促?還沒有看到一些辦法。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舉個例子,防詐來講,像關鍵字的防詐就是一個比較重要的部分,因為大量資訊流沒有辦法一一去處理,一定是用關鍵字去篩選,這是防制部分。另外,比較積極部分即我們剛才所講,宣導民眾防詐的意識。

蔡委員易餘:宣導好久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而且這是持續的。

蔡委員易餘:當然持續宣導是要的,讓大家保持警戒心,像這種是用求職,丟出一個求職信,去了就被關起來,像這樣散播求職的訊息,事實上有很多是可以看出來這個求職訊息感覺就是很奇怪,比如一個月可以有20萬元。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這是配合警政署,抓不勝抓,前陣子就是柬埔寨的議題,現在是國內議題。

蔡委員易餘:自柬埔寨延續下來,我覺得比較震撼的就是柬埔寨是境外,有人會被騙,我們已經覺得很慘,現在國內都這樣搞,連國內都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那個訊息我們也很震驚,怎麼國內也會發生類似的情況。

蔡委員易餘:你們有辦法嗎?總是有一些蛛絲馬跡可以看到,到底散布這樣一些假的求職訊息,勾引很多年輕人,因為他們不知道,這樣都沒辦法透過現在的科技把它的脈絡找出來,揪出最後的兇手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為什麼我剛剛講關鍵字的問題,這裡面只要是「求職」、「高薪」這幾個議題一定是,通常來講,我們會受騙,所以我們跟內政部警政署會共同建構防詐網,一定是先從所謂關鍵字相關的議題去處理。剛剛委員所提到,對一般民眾來講,對這種求職,尤其是高薪,可能大家禁不起誘惑,其實可以理解,正常來講薪資哪有可能那麼高,可是這個部分我們會透過這種方法跟相關的警政機關配合,勞動部也參與,關於防詐意識,除了在學校教育以外,在社會上的教育,還有對一般民眾宣傳,這個是要加強。

蔡委員易餘:主委,我相信教育要持續推動,人民要有一個自我保護,如何避免被詐騙,這是一環。第二個,因為這種求職訊息,對很多年輕人來說,他可能想去看看到底是怎麼樣的工作,怎麼知道一去就被抓起來。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就是犯罪,這比一般的詐騙更嚴重,一般的詐騙不會這樣。

蔡委員易餘:對,去就被抓起來了,已經涉及不只是詐騙。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覺得已經是有點擄人了。

蔡委員易餘:已經是擄人了,就是擄人沒有錯!由此可見,這個已經囂張到無法再囂張。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要嚴加打擊這一點。

蔡委員易餘:就是從臉書散播這樣的訊息,結果現在對於這樣的求職訊息,難道不能夠有魄力的說以後求職訊息都必須要經過政府審核?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關求職信息部分,因為是勞動部勞動法令規定才有辦法,我們現在也沒有辦法。

蔡委員易餘:沒關係,你們總是要想出辦法,因為所有的網路求職訊息現在看起詐騙都居多。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我覺得關心這個議題非常好,而且每年六、七月,尤其是社會新鮮人出去就業的時候,這真的要特別加強。

蔡委員易餘:是啊!我的意思是政府總是可以……

陳主任委員耀祥:積極做一些事情。

蔡委員易餘:對啊!如果臉書、IG要散播求職、徵才訊息,也要跟政府說一下。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把這個意見放在防詐平台第一個提出來;第二個,我們也會跟大型的網路業者講,請它們繼續協助這個議題,因為像臉書來講,目前沒有相關法律可以禁止他們做所謂的廣告行為。

蔡委員易餘:沒有錯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只能透過協調,希望他們用自律的方法去處理,也協助政府善盡社會責任去處理,降低這種犯罪問題。

蔡委員易餘:主委,我覺得雖然臉書是外商公司,可是國內也是可以要求,你要散發這類訊息,來跟政府哪個網路登錄哪家公司需要徵才,政府多一點管理,而且這個管理是正面的。我知道之前行政院的中介法原本就是要處理詐騙、少女的誘拐及性私密的狀況,後來當然也因為希望進一步處理假消息,結果整個法律後來被扭曲到大家變得不喜歡,但是我覺得中介法裡面,如果針對詐騙這一塊有所作為,還是可以把好的條文拿出來,行政院也是說,到底未來要怎麼面對這塊?科技越來越好,社群媒體越來越強,年輕人接觸到的網路訊息已經不是我們可以去想像及掌握的,也許他每天接受的訊息,我們在後面想要去圍堵,告訴他正確的知識,都來不及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要專法還是要分散式立法,尊重各機關及大院的決定,就像性私密影像,他們另外去修法一樣,就算中介法沒辦法推,但是有一些要如何去防止網路犯罪,保護一般人民、消費者的權益,這是非常重要,因為這涉及到刑法或是相關規定,也可能我們要跟內政部或相關機關去處理。

蔡委員易餘:對啦!我順帶一提,因為我昨天看到這26個人的詐騙集團,我覺得受害者被囚禁一個月,很難想像臺灣社會還能發生這樣的事情,我覺得所有的媒體,尤其是電子媒體在播放這件事情的時候,播得太過於少。

陳主任委員耀祥:太過於少,還是太過於多?

蔡委員易餘:太少,這件事情有一點隨便當作一個社會事件來播報,我覺得媒體應該要好好去追蹤這件事情,這牽涉到26個人的家庭,這個詐騙集團有一個是呂姓男子,只有一個呂姓男子嗎?只有一個姓呂的人嗎?他後面是怎樣的集團,我覺得媒體如果可以在這一塊更發揮第四權的功力,對於這個社會是有幫助,當然真正要去實行辦案的還是需要檢調機關。

陳主任委員耀祥:警方有一些要去掌握。

蔡委員易餘:對,可是如果要警方把這件案件更大力去辦,事實上有時候媒體在後面推一下,是有差別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瞭解。

蔡委員易餘:我覺得昨天這件事情破案到現在,沒有多少人在討論,我看一些平面媒體也是在社會新聞小小的板塊。

陳主任委員耀祥:現在可能因為選舉已經很熱了,所以很多的新聞……

蔡委員易餘:對啦!我感覺這是一個很嚴重的社會事件。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蔡委員易餘:這件事情對於我們期待的臺灣治安,打擊太大了,原來臺灣治安是這麼糟糕,還會有詐騙集團直接擄人勒索,綁了二十幾個人,這二十幾個人在這段時間的家庭到底是怎樣,沒有意識到他們家的小朋友因為求職然後被擄人勒索,強迫從事詐騙集團?為什麼社會的警覺性這麼低?關注度這麼低?本席認為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為了幫助更多人,應該在這件事情上更加努力一點。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今天質詢之後,媒體對這件事情的追蹤應該會更多了。

蔡委員易餘:要更大力一點,好不好?謝謝!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的。謝謝!

主席: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高委員嘉瑜:(12時30分)謝謝主席。本席想請問陳主委現在有用5G嗎?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有啊。

高委員嘉瑜:是哪家電信公司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公務用的是中華電信。

高委員嘉瑜:你私人的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自己是用4G。

高委員嘉瑜:你自己沒有用5G網路,所以不知道我們用5G者的痛苦,本席用的是台灣之星。

陳主任委員耀祥:公務上使用中華電信5G,也還好。

高委員嘉瑜:你用的不是台灣之星,所以不知道它有多爛!台灣之星真的很爛!大家都說這是5G合併之前的過渡時期,但是我們這些不管是亞太還是台灣之星的用戶難道就是次等公民嗎?完全就是在擺爛!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找他們來聽證會時就已說過,就算是過渡時期也不可以這樣。

高委員嘉瑜:你們說「不可以這樣」,但他們還是這樣啊!永遠收不到訊號,連主委自己都不用5G,就是知道……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有用中華電信的5G,而且我隨身帶2支手機。

高委員嘉瑜:你自己用的是4G,就是因為你知道這個5G很爛,是假的!之所以沒有人用,就是因為5G又貴又爛!現在5G最便宜的就是台灣之星月繳399元方案,所以台灣之星的用戶就比較可憐嗎?我們就用不到好品質的東西嗎?好啦!沒關係,這總是市場最低價,因為我們想要用5G但又不想被其他電信業者收這麼高的費用,可是現在要合併了,大家就會擔心以後到底還用不用得到這種低資費的5G,照理說我們要站在消費者權益的立場,幫他們把關,所以本席要請問主委,能不能保證合併之後還是會維持合併之前的低資費不調漲且仍維持流量水準?這個能不能辦得到?

陳主任委員耀祥:在開聽證會時我們就有請他們說明,基本上要維護消費者尤其是原來這兩家小業者消費者的權益,有些甚至還有終身方案,這些契約要怎麼處理,我們都有問過。

高委員嘉瑜:現在在臺灣使用網路是基本人權,不能說使用5G是有錢人的專利,我們一般民眾如果想要使用5G……

陳主任委員耀祥:多元資費方案本來就是我們要求的對象。

高委員嘉瑜:所以我們希望主委能夠承諾,低價資費不會成為絕響,也不會影響消費者的權益。

陳主任委員耀祥:問題是低價要低到哪裡?是不是都要用399元方案?

高委員嘉瑜:最基本的就是維持調漲前的水準。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部分我們會來要求。

高委員嘉瑜:另外就是現在電信大戰影響280萬用戶的權益,台灣之星跟中華電信為了頻譜繳回爭議,互不相讓,因為合併之後的新台哥大要掌握60MHz的頻譜,超過上限50MHz的部分,請問NCC現在對這部分的態度是怎麼樣?

陳主任委員耀祥:在8月27日數位部成立之後,頻譜是屬於該部管轄業務,我們正在與數位部做最後的討論跟確認中。

高委員嘉瑜:所以目前還沒有一個結論,但是我們還是希望NCC能夠保證我們1,000萬名用戶的服務品質是不受影響的,不管他們之間如何角力,你們要付錢就付錢,但是不能拿我們這些消費者來當作籌碼,說什麼如果我們繳回了這些消費者就用不到網路啦!什麼速度會比3G還慢啦!不但拿我們消費者當塑膠,還拿我們消費者去討價還價,給我們那麼爛的網路還拿我們消費者當籌碼!主委你們要處理一下。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當然會處理,不容許把消費者當人質。

高委員嘉瑜:再者,從談合併到現在,台灣之星這2,000名員工只聽到精神喊話,根本沒有人管,這些大企業合併之後勞工的權益在哪裡?NCC對此有沒有要求?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在聽證會中也邀請了台灣之星的勞工代表到會陳述意見,而且我們要求要合併的台哥大就勞工如何安置計畫要提出一個具體的規劃。

高委員嘉瑜:本席希望主委能站在保障勞工權益的立場上,要求他們合併後不能犧牲這些勞工基本的權利。

還有就是速度的問題,剛剛特別提到,我們在第三期的前瞻預算編列了155億元補助5G的建設,但根據統計資料,各家業者的5G下載跟上載的速度幾乎普遍都有不同程度的衰退,請問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狀況?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我們沒有這部分的相關資料。

高委員嘉瑜: Opensignal這個國際的網路速度公司在臺灣2022年6月上網行動網路體驗報告裡,針對我們臺灣的各家業者去做相關的評比,分析之後發現我們的網路速度相較於去年同時期其實是下滑的,為什麼會有這種狀況?

陳主任委員耀祥:一方面5G的鋪建愈來愈快沒有問題,但是因為使用者愈來愈多,而且5G有一個現象是大量使用影音部分,這個詳細的情形,我們去瞭解一下。

高委員嘉瑜:如果是這樣子,難怪主委自己都沒有用5G。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有用中華電信的5G。

高委員嘉瑜:那是公務上,本席說的是你個人未使用。

陳主任委員耀祥:公務使用也是我在用啊!

高委員嘉瑜:現在我們來看看影音體驗的部分,最高的是中華電信,滿分100分裡才得64.5分,勉強及格,但是亞太跟台灣之星卻是在合併之前就繼續擺爛,只有50分,明顯不合格。主委剛剛說要請業者改進,但業者卻持續擺爛,在客訴案件比例上,台灣之星跟亞太都居高不下,用戶數比較少申訴案件卻最多,主要都來自於他們的影音上網體驗比別人慢,且台灣之星有多項指標都是墊底,跟半年前比還是退步,你們說有要求,但實際上他們就是擺爛給你看,那你要怎麼辦?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就要趁合併時趕快處理,我現在很擔心這兩家小業者的部分。

高委員嘉瑜:可是主委今天說還要三個月耶!我們已經從去年忍耐到現在,他們從合併前就放消息然後一直擺爛!

陳主任委員耀祥:在這期間我們還是有定期的客訴會議,而且我們本來就有電信消費者爭議中心來處理這類事件。

高委員嘉瑜:本席告訴你,若台灣之星持續擺爛的話,台灣大哥大也要負責。你想要合併你就要負責處理台灣之星的客訴案和他擺爛產生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的態度跟你們一樣,就是基本上不能忽視消費者的權益。

高委員嘉瑜:你不能說在合併之後才算我台灣大哥大的,合併之前的所有爛帳,你台灣大哥大也要一併吸收、一併買單。這樣可以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是學法律的,知道在尚未合併前,我們可以要求他維持,但並無法律上的依據,我們只能要求確保至少在合併的過渡期間要維持消費者的權益。

高委員嘉瑜:這就要靠主委道德勸說的功力,這部分你一定有辦法處理的,但是不能只想要好的,壞的你都不處理,這樣我們是不能接受的。你看網路上一些網友的留言,都是對5G行動上網體驗普遍不滿意、有點後悔啦等等,我們不應該給消費者這種感受嘛!目前的問題在於我們現在告訴大家說我們5G基地臺已經有2.91萬、5G涵蓋率有94.36%,說得好像我們現在的5G已經不得了了,到處都收得到,實際上卻是哪裡都收不到。因為它是以都市人口集中地方來看人口涵蓋率,但去到山邊、海邊、北海岸、嘉義就都收不到,只要離開臺北市就好像成為電信行動孤兒一樣,因為我用的是5G,非常可憐!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用的是台灣之星才會這樣。

高委員嘉瑜:本席現在要到處幫人家助選,可是一到別的地方就好像失蹤一樣,原因就在於我們的使用率、到達率其實根本沒有明確地讓民眾知道,以基地臺的數量跟使用率來看,我們5G的使用率小於30%,能見率小於55%,這才是真實的數據,其實這種就是業者做宣傳廣告時有誇大不實的狀況,所以我們希望NCC能真實地反映5G的狀況,把可使用率、到達率一併公布讓業者知道,這樣他才有進步的動力,否則他們只會一直告訴消費者說現在台灣之星、台灣大哥大的涵蓋率已經到98%什麼的,都是假的嘛!甚至說建設目標是2022年全臺各縣市主要生活圈達到百分之百,有嗎?你說的主要生活圈是什麼?難道我的生活圈就是立法院,離開立法院就沒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台北市應該是有的,但我認為不應該這樣子。

高委員嘉瑜:可是本席只用台灣之星5G的時候就是這樣子,感受非常強烈。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要當台灣之星的鐵粉我也沒辦法,但我已經說過,我們基本上是希望儘量維持消費者的權益。

高委員嘉瑜:現在就是台灣之星要等台灣大哥大合併,在合併前就繼續擺爛!希望主委好好督促,不要讓我們成為電信孤兒。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我們回去會督促。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張委員其祿、鍾委員佳濱及邱委員志偉均不在場。

今天登記質詢的委員都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傅崐萁、許淑華、邱志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報告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委員傅崐萁書面質詢:

(主席煩請 主委 陳耀祥)

一、鏡電視爭議不斷,應立即撤照

時間

事件

2019年底

鏡電視向NCC遞件申設但因諸多問題導致遲遲未過

2021/9月

鏡電視通過初審

2022/01/19

NCC通過鏡電視執照申請

2022/03/04

《鏡電視》董事會卻突襲解任董事長陳建平並在一個月內連續撤換李永豐、楊雅喆,才到現任的鄭優。

2022/09/27

鏡電視前董事長裴偉於2021/12/17疑似向鏡電視股東會發言之錄音檔曝光,內容為:

1.裴偉可直達蔡英文天聽

2.蘇貞昌要求陳耀祥盡速通過鏡電視執照

3.洪耀福表示通過執照是總統的旨意

2022/09/30

蘇貞昌備詢被問到錄音檔問題時

蘇貞昌回答:把有爭執的東西來質疑院長、總統是不對的。不必去查!

2022/10/03

裴偉接受廣播媒體採訪時表示

錄音檔的內容都是他膨風的,並針對NCC未審鏡電視上架86申請案譴責NCC怠惰濫權。

2022/10/16

爆出鏡電視三董一監集體請辭

2022/10/27

鏡電視完成補選三董一監,並決議增資10億

1.鏡電視過去爭議不斷,從一個月內連續更換董事長,到裴瑋錄音檔內容爆出,近期更是爆出三董一監集體請辭!代表該新聞台體質已不健全,應無法做出公正客觀之新聞報導,NCC應立即撤除鏡電視新聞台執照。

2.中天撤照,NCC當機立斷,以7比0撤除中天新聞台執照!但面對鏡電視的爭議,NCC視若無睹,看來除了華視新聞台外,鏡電視也是NCC的親兒子噢!

 

3.裴偉公然承認自己是膨風?但府、院、NCC至今除了駁斥外,並未採取法律行動。陳耀祥主委身為當事人之一,要不要向提告呢?

4.在蘇貞昌說了「不必去查」之後裴偉便稱錄音檔的內容都是他膨風出來的,不禁讓人懷疑,這是明目張膽的串供,並且是為了府院高層卸責

二、5G涵蓋率資料調查,NCC、數位部互踢皮球

NCC移撥至數位部業務一覽表

部會

移撥業務相關工作項目或計畫

通傳

1.衛星頻率釋出審查機制研析。

2.辦理衛星固定通信頻率釋出審查。

3.辦理電信事業合併案之審查。

4.辦理頻率核配前之協調、會勘、量測、分析、判斷及解決方案等高度專業性相關干擾評估工作。

5.頻率資源核配、管理等使用管理事項。

6.協助辦理5G專網開放申請。

7.掌握電信號碼資源使用現況。

8.號碼資源核配、收回等使用管理事項。

9.參與ICANNGAC、APNIC等國際會議,輔導監督我國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管機構。

10.定期修正頻率規費收費標準並強化促進偏遠地區、指定區域涵蓋及參與垂直應用服務之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政策工具。

11.促進偏遠地區、指定區域涵蓋及參與垂直應用服務之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政策辦理查驗及審查。

12.依規費標準收取頻率及電信號碼使用費。

為加速加量建設5G行動寬頻網路及縮短偏鄉數位落差,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補助5G網路建設計畫」68.22億元,繼續補助業者建設 5G 網路設施,預計將5G非偏鄉人口涵蓋率提升至70%;另提出「強化偏鄉地區行動寬頻網路數位韌性與近用之基礎設施建置計畫」7.6億元,持續補助電信業者加速於偏鄉人口聚落及交通要道等重要據點,建置行動寬頻高速基地臺,以保障偏遠地區及弱勢族群之通訊傳播權益,縮短數位落差。

為評估計畫補助機制等措施,對於政策目標達成之情形,仍應追蹤各市縣(含鎮、市及區)5G基地臺電波人口涵蓋率提升成效,但NCC與數位部對於5G基地臺電波人口涵蓋率資料調查之權責歸屬,尚未達成一致意見。

111/9/2 NCC向數位部發文(發文字號通傳綜規字第11140012350號函),內容為:更新5G基地臺電波人口涵蓋率案移請數位部辦理。

NCC表示:因為許多政策工具(例如:前瞻預算補助、無限但頻率使用費等……)移交數位部,所以應由數位部處理。

111/9/14數位部回文(公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10000413號),內容為:更新5G基地臺電波人口涵蓋率案,移請該會本權責辦理。

數位部表示:該業務他們只負責補助,關於業者建置基地台是否可用,還是由NCC主管,故數位部認為5G基地臺電波人口涵蓋率資料調查應屬NCC責任。

前瞻預算編列了75.82億的補助計畫,目的就是要提升5G網路的涵蓋率,尤其是偏鄉的涵蓋率,但在5G基地臺電波人口涵蓋率資料調查之權責歸屬上,兩個單位互踢皮球,這並非國家之幸事,兩單位應相互協調配合,釐清責任歸屬!

三、路透2022年數位新聞報告台灣新聞信任度在全球46國家排倒數第五

根據牛津大學路透新聞學研究所最新發布的數位新聞報告指出,台灣民眾對於新聞信任度只有27%與希臘、匈牙利,並列倒數第五,僅比美國、斯洛伐克 26%高,與2021年相比減少4%。

歷年台灣民眾對於新聞信任度

年度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台灣民眾

新聞信任度

32%

28%

24%

31%

27%

(資料來源:路透新聞學研究所)

台灣民眾對於新聞品牌信任度

媒體名稱

信任(%)

不信任(%)

1.天下雜誌

57%

9%

2.商業周刊

56%

8%

3.經濟日報

53%

8%

4.公共電視

53%

12%

5.TVBS新聞

51%

13%

6.聯合報

46%

14%

7.ETtoday新聞雲

45%

16%

8.EBC東森新聞

45%

16%

9.台視新聞

41%

24%

10.中視新聞

40%

18%

11.蘋果新聞網

39%

20%

12.自由時報

36%

28%

13.民視新聞

36%

29%

14.風傳媒

34%

21%

15.三立新聞

34%

31%

(資料來源:路透新聞學研究所)

2021年第四季遭民眾申訴超過10件以上的節目

節目頻道

節目名稱

節目類型

件數

三立新聞台

鄭知道了

政論節目

20

民視新聞台

辣新聞152

政論節目

15

三立新聞台

新台灣加油

政論節目

12

2022第一季遭民眾申訴超過10件以上的節目

節目頻道

節目名稱

節目類型

件數

三立新聞台

新台灣加油

政論節目

14

民視無線台

黃金歲月

戲劇

13

三立新聞台

早安新鮮聞

報導

10

(資料來源:NCC傳播監理報告)

1.台灣民眾新聞信任度長年低迷,身為NCC作為主管機關,到底做了什麼?去年第四季至今年第一季三立、民視政論節目「鄭知道了」、「辣新聞152」、「新台灣加油」頻頻遭民眾檢舉,但2022年第一、二季的監理報告中絲毫沒有提起後續裁罰結果,NCC到底做了什麼?自己人不敢動嗎?

2.《辣新聞152》遭罰40萬,是真罰?轉移焦點?

2021年第四季《辣新聞152》針對台中二選區立委補選,頻頻對顏寬恆發起攻擊,遭民眾檢舉15件,但NCC均未做任何裁罰。但在周玉蔻引發爭議後,NCC才針對其中一案進行裁罰。

委員許淑華書面質詢:

廣播是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通勤的空檔、開車、甚至唸書上班之精神糧食,但電視、網路及新興媒體分食有限的廣告市場,產業內的競爭也向來激烈。根據NCC近10年3次的調查發現,聽眾有減少之趨勢,由99年63.8%下降為108年的41.4%。另依據 NCC無線廣播事業年度產值表統計,廣播營業收入已從105年的33.06億元下降至106年的31.98億元,降幅為3.27%,從以上兩者之統計數據相較,廣播產業面對總體產值下滑之困境,涵蓋率僅維持在30%左右。我國目前之無線廣播電台共有186家,在有限市場納量激烈競爭下,未來電臺營運只會越來越困難,各家廣播電台面對轉型都是極為艱難的挑戰。

廣告收入是廣播產業的重要營收來源。根據廣播電視法第31條「電臺播送廣告,不得超過播送總時間百分之十五」規定,對於現在電臺經營環境有檢討的必要,且電視等影像廣告要呈現一商品時,可由視覺畫面同時帶入不同商品資訊,呈現手法也更多元,但廣播僅能利用聲音單向呈現,在同樣的廣告時間,所能夠呈現的效果卻不同,加上新興影音平台的出現,自製節目的製播內容更能符合商家業配需求,許多商家會漸漸捨棄傳統廣播平台的廣告模式,市場競爭下稀釋廣告市場利益。105年部分廣告內容雖已不計入廣告時間,但主管機關應考慮修正播送廣告的總時間比例,或考慮將播送總時間以「每一節目」之計算標準修改為其他計算方式,用總量管制概念強化廣告應用之靈活度,以利廣播或電視電臺依其尖峰與離峰時段,自行調整播出廣告時間,將廣告效益最大化。

先進國家均將5G發展視為重要發展目標之一,5G頻譜釋出及後續基礎建設規劃,將影響整體各項產業後續應用推動。111年第二季通訊消費申訴監理報告指出,依申訴案件類別來看,行動通訊類申訴案件居多(共1,845件,占87.44%),可見民眾對於通訊品質相當不滿,各業者之各路線量測統計結果不一定受民眾信任,NCC應就申訴5G通訊不穩的案件另外公布,而國內測速最全面、具有公信力NCC的5G測速報告,對民眾是最重要之參考依據,更是NCC管理電信業者之工具,NCC應儘速公布5G測速報告。

委員邱志偉書面質詢:

議題一:

有線廣電基金112年度預算案編列「4K視訊服務實驗區建置費」補助計畫4,945萬5千元,鼓勵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開拓節目內容播出管道,期藉由政府與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共同協力,讓民眾享受優質及多元之有線電視收視品質與內容。

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合計

決算數

12,877

77,760

68,135

158,772

年底

全國總戶數

總訂戶數

普及率

106

8,649,000

5,247,794

60.68

107

8,734,477

5,104,494

58.44

108

8,832,745

4,974,839

56.32

109

8,933,814

4,867,591

54.49

110

9,006,580

4,740,062

52.63

問題:

1.有線廣播電視訂戶數由【106年底524.8萬戶、普及率60.68%】,下降至【110年底之474.0萬戶、普及率52.63%】,總訂戶及普及率呈逐年遞減趨勢。請問主委「不增反降」的因素為何?

(受網際網路視聽(OTT TV)服務及非法盜版機上盒衝擊外,有線廣播電視客戶流失,主要是部分頻道商播放陳年老片,或播放OTT業者之舊片等,應提高內容品質,始能吸引客戶回流。)

2.有線廣電基金雖於108至110年度補助112家系統經營業者建置4K視訊服務實驗區,但是各該業者皆僅建置1個4K頻道,尚無業者於未獲補助下自建4K視訊服務,顯示系統經營者建置意願不高。請問主委,4K視訊服務實驗區計畫怎麼推不起來?

(近年來節目製作業者由標準畫質(SD)進入高畫質(HD)領域,而製作4K節目尚需重新購置相關設備,囿於設備售價高昂,故4K節目之製作尚非全面,恐不利4K頻道之推展。)

3.有線廣電基金自108年度起推動「4K視訊服務實驗區建置費」補助計畫,截至110年度業已投入1億5,877萬2千元,但業者自建意願不高且4K節目之製作尚非全面。請問主委,此計畫補助效益在哪裡?

4.是否還有要繼續辦理此計畫?還是要追加預算?呼籲NCC檢討改善,別虛擲且慎用基金!

議題二:臉書超常見的盜版劇情解說片,數多中共用語,幾乎人人都會背

在中共許多人喜歡拍攝各類影劇的劇情解說短片,將電影或電視劇的畫面進行濃縮剪輯,只抓取重點片段,再自己配上旁白進行劇情解說,通常標榜5分鐘、10分鐘帶你看完一部電影或電視劇。

這類短片中的影劇畫面通常沒有取得正版來源,有的人甚至還會在電影上映之前就先用盜版片源將劇情解說完畢,且往往過於簡化,抹煞掉完整影劇的價值,因此被許多人批評。

近年Facebook上充滿許多專門發布中國短片的帳號,這類劇情解說片便開始廣為流傳,不少人每天滑手機時都會看到類似的短片。通常這種影片都有一套固定的解說模式及相關用語,Facebook常在大家瀏覽社群時投餵這類劇情解說片,也因此片中的固定臺詞在不知不覺間形成了幾乎人人都懂的社群梗。

問題:

1.請問主委,知道什麼是「小帥、大壯、喪彪、小美、翠花、二翠、寶兒姊、ㄈㄅㄌ」這類用詞嗎?

2.「不出意外的話,馬上就要出意外了」「注意看,這個XX太狠了」此段話是劇情解說片常使用的臺詞,通常用在角色即將遭遇危機之前。且近3個月的網路聲量達到了5,673筆,且明顯集中在9月中下旬以後,顯示此為近期才開始流行的用語。許多網友、年輕人喜歡拿來當成梗的用語,請問主委不覺得對岸用語入侵台灣變嚴重了嗎?

議題三

1.數位發展部已經成立,有關資安項目、中國人來台進入我國機房之管理業務,根據行政院8/24之公告,「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31-2條業務均已改由數發部管轄,為何NCC還放在網頁上?大陸人士來台不進入機房業務NCC是否還有管轄?若有,相關聲明書自14年未更新,是否過時?

2.目前臉書廣告的犯罪宣傳依然猖獗,一頁式詐騙廣告,近年統計都有600多件。例如有業者直接公然在臉書上面販售假文憑,前陣子的柬埔寨犯罪廣告,政府均難以要求業者下架。NCC推動《數位中介服務法》試圖解決問題,目前草案版本又退回,針對臉書犯罪、甚至協助境外勢力在網路製造謠言等問題,NCC最新工作進度?

3.廣播電視法不合時宜條文還在,第17條在民國64年制定時,台灣還為戒嚴時期,現在民主時代,NCC認為大眾娛樂是否還「應」發揚中華文化?

4.據「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規定本國節目比例,但針對目前有電台業者製播為中國宣傳的《戰狼》電影,是否合宜播放?應當納管?

議題四

昨日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委員卡爾(Brendan Carr)來台,預計討論網路安全等議題,NCC業務報告中,今年有好幾次外國官員來台交流,包含立陶宛、美國和蒙古等國家,但我國資安卻不斷出現駭客攻擊,之前美國國會眾議院議長裴洛西的台鐵事件,以及總統府和各部會如國防部及外交部等網站也都遭受到駭客網路攻擊

Q1邊交流討論網路安全等議題,但從過去2016年以來到現在,資安攻擊不斷,總統府和國防部的官網都是我們政府一級資安防護對象,我們資安真的沒有問題?

Q2另外,之前大家最常收到的簡訊「有急事找你,加我賴」,主委,國人個資流出,到底怎麼流出?NCC查了嗎?

Q3:再來,最近一次最嚴重的詐騙簡訊就是柬埔寨事件,柬埔寨詐騙簡訊導致詐騙事件不斷,主委,NCC到底要怎麼落實網路安全和個資保護?

委員劉櫂豪書面質詢: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務概況及111年立法計畫報告指出,「111年8月27日數位發展部成立,配合政府組織調整,本會已移撥資通安全、數位包容,數位基礎建設等各項業務予該部統籌規劃」,其中通傳會執行5G基礎建設,包含強化基礎網路建設、強化偏鄉5G寬頻服務與涵蓋改善山區通訊品質及加強防災通訊等業務,以及完善行動寬頻網路與偏鄉寬頻服務,縮短城鄉數位落差等業務,都對於台東的偏遠地區行動寬頻及網路建設有莫大影響,通傳會必須在業務交接過程中,確保偏遠地區民眾的電信建設及通訊權益,例如相關的建設計劃,應以計畫告一段落後再行移交,以避免影響民眾之權益。尤其本席一再督促要求協助改善台東部份偏遠地區包含行動寬頻、固網等改善建議案,通傳會必須務實執行,業務移交後仍應確保相關建設能盡速落實,加速台東的數位建設。

上個月韓國網際網路公司Kakao,因為一處數據中心發生火災,造成該公司相關網路業務,包含通訊、行動支付、租車APP全部中斷,也引起民眾對於應用程式的信賴的相關討論。今年5月台北市內湖區台電公司因為開關設備故障,造成部分用戶停電,其中也包含某電信公司設立的機房因為停電不能正常運作,而造成用戶無法使用行動寬頻。

在現代邁入數位化及網路化時代,網際網路已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而許多電信公司、網路公司之機房,可能設置在一般民宅、辦公大樓內,一旦因為停電火災害等因素而停止運作,恐嚴重影響民眾生活,通傳會雖然已有要求相關業者的機房必須有備援系統,但是備援是否能正常運作,除了備援系統外,敏感的網路線路仍有許多中繼節點,是否有要重新檢視後,以確保在災害發生時,或因為人為操作不當等因素,造成電信機房、網路機房停止運作時,仍可持續確保通訊及網路持續運作。尤其目前行政院持續推動政府的E化作業,因此確保網路及通訊運作,已成為重要的國安課題,通傳會應重視並督促業者來加強辦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布110年本國節目查核結果,該新聞稿指出,「衛星電視兒童節目部分,NCC表示,本國製播出時數及其新播時數相較於109年度則有下滑情形,依據NCC邀請相關電視公(學)會、公民團體及專家學者座談暸解,此與國內兒童節目市場經營困難,兒少節目未形成產業鏈,致業者投注製播資源相對保守有關。」政府重視兒少保障以及兒少教育,而兒童節目的品質、內容以及數量也是兒少教育重要的一環,業者因市場因素造成播出下滑,通傳會仍應積極輔及督促導業者改善,以促進兒少教育的發展。

主席:現在散會。

散會(12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