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星期一)9時3分至12時39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張委員育美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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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1年11月2日(星期三)9時27分至14時16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莊競程  邱泰源  吳玉琴  賴惠員  洪申翰  張育美  蔣萬安  吳欣盈  蘇巧慧  黃秀芳  楊 曜  徐志榮  廖國棟Sufin.Siluko 陳 瑩  林為洲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李貴敏  李德維  謝衣鳯  林思銘  鄭正鈐  羅明才  張其祿  高嘉瑜  何欣純  廖婉汝  范 雲 

   (委員列席12人)

列席官員:

勞動部

部 長

許銘春

 

勞動力發展署

署 長

蔡孟良

 

勞工保險局

局 長

陳 琄

 

勞動基金運用局

局 長

蘇郁卿

 

職業安全衛生署

署 長

鄒子廉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代理所長

陳明仁

 

綜合規劃司

司 長

王厚誠

 

勞動關係司

司 長

王厚偉

 

勞動保險司

司 長

陳美女

 

勞動福祉退休司

司 長

謝倩蒨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 長

黃維琛

 

勞動法務司

副司長

郭培榮

 

秘書處

處 長

丁玉珍

 

人事處

處 長

蕭 鈺

 

會計處

處 長

何依栖

 

資訊處

代理處長

劉醇錕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執行長

何俊傑

 

行政院主計總處

 

 

 

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廖玉琳

 

基金預算處

科 長

柳雅斐

主  席:邱召集委員泰源

主任秘書:張禮棟

專門委員:郭明政

紀  錄:簡任秘書 黃彩鳳 簡任編審 李志遠 科  長 賴映潔

   專  員 許淑真 薦任科員 莊鴻基 薦任科員 何家豪

   薦任科員 黃俊傑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及基金)(預算處理)

決議: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壹、勞動部主管公務預算部分: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3項 勞動部2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2年度勞動部「罰款及賠償收入」項下「罰金罰鍰及怠金」之「罰金罰鍰」預算編列200萬元,經查該項收入歷年皆編列200萬元,惟決算數起伏過大。依其說明,該項係違反「工會法」及「團體協約法」規定之罰鍰收入,然「工會法」第35條及45條分別規範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對勞工參與工會所為不利之待遇及其罰則。歷來我國工人權益不彰、工會運動發展遲緩、資方壓迫勞方等新聞層出不窮,在在顯示勞動部未能依法行政,落實「工會法」之規定,爰要求勞動部應加強避免雇主不當勞動行為相關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協助工會發展、保障勞工權益。【1】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林為洲

第154項 勞工保險局2億7,134萬3千元,照列。

第155項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34萬8千元,照列。

第156項 職業安全衛生署1億7,500萬元,照列。

第157項 勞動基金運用局,無列數。

第158項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3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0項 勞動部2,448萬2千元,照列。

第121項 勞工保險局2千元,照列。

第122項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1億5,789萬8千元,照列。

第123項 職業安全衛生署3億4,355萬5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3項 勞動部,無列數。

第164項 勞工保險局25萬元,照列。

第165項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830萬7千元,照列。

第166項 職業安全衛生署2萬8千元,照列。

第167項 勞動基金運用局6千元,照列。

第168項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60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1項 勞動部3萬8千元,照列。

第162項 勞工保險局66萬8千元,照列。

第163項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148萬1千元,照列。

第164項 職業安全衛生署26萬元,照列。

第165項 勞動基金運用局8千元,照列。

第166項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6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5款 勞動部主管

第1項 勞動部1,931億0,494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0項:

(一)112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923億2,740萬元,合併凍結2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鑑於114年我國將進入超高齡社會,衛生福利部統計處資料顯示109年國民全體健康餘命達73.28歲,「就業保險法」第5條內容規定年滿65歲且尚未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的勞工,如有持續工作,仍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但不適用本保險。「就業保險法」立法時間約於91年,此時我國尚未進入高齡社會,就業保險法立法目的在於提供勞工於遭遇非自願性失業事故時,提供失業給付外,對於積極提早就業者給予再就業獎助,另對於接受職業訓練期間之失業勞工,並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失業被保險人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等保障,以安定其失業期間之基本生活,並協助其儘速再就業。我國目前中高齡就業已成趨勢,但「就業保險法」第5條條文並未跟上時勢所需,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923億2,740萬元,凍結20萬元,請勞動部研議修改「就業保險法」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2.有鑑於111年8月「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第31次委員會議表示,111年整體社會福利支出超過6,000億元,已是歷年最大規模,112年更將突破7,000億元,除育兒津貼外,並提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從6成薪調高到8成薪。然112年度受僱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補助經費較111年度減列14億2,643萬5千元,且勞動部於111年度回應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該補助經費法制化配合國家政策辦理,迄今未見相關進度,顯見並未重視該政策法制化及立法院相關決議內容。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923億2,740萬元,凍結20萬元,俟勞動部研議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法制之可行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二)112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923億2,740萬元,合併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政府近年來已數次撥補勞工保險基金,從109年的200億元、110年的220億元到111年的300億元,112年總預算撥補金額達450億元;而最新的勞工保險精算報告顯示,受到基本工資調漲,及勞工保險收益增加等相關因素,勞工保險破產時間由原先的115年,延後至117年,顯見勞工保險破產危機迫在眉梢,若一味只依賴預算撥補,治標不治本,無法健全勞工保險體制,勞動部應儘速提出勞工保險改革方案,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923億2,740萬元,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工保險財務改善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2.112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項下「研議勞工保險財務及就業保險業務」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450億元,撥補勞工保險基金,以健全其財務,較111年度預算數增加150億元。有鑑於:一、勞工保險基金自106至110年度止,已連續5年保險收入不敷支應保險給付支出,其中以109年度保費收支短絀481億9,700萬元為最高,112年度預算案編列保費收支短絀699億4,900萬元,短絀情形高於109年度及110年度決算數,勞工保險基金收支失衡情形日趨嚴重。二、勞工保險基金110年底之基金精算負債及未提存精算負債分別較109年度增加6,199億元及5,609億元,高於106至109年度3年平均值(分別為4,125億元及3,924億元),基金財務缺口急遽擴增。三、勞動部自109至112年度連續4年撥補勞工保險基金且金額逐年擴增,補助款將累計至1,170億元,惟未見其他改善基金體質具體方案,根據精算報告,勞工保險基金將於117年用罄。勞動部允宜研擬有效開源節流方案,改進勞工保險基金財務問題。爰此,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923億2,740萬元,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工保險財務改善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楊 曜

3.112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923億2,740萬元,其計畫目的為改進勞工保險財務,撥補勞工保險基金,俾利勞工保險制度永續經營。截至111年6月底止,勞工保險潛藏債務高達10兆8,194億元,109年起分別撥補200億元、110年220億元及111年300億元,112年則是增加至450億元,勞工保險破產時間由115年延後至117年,然而政府撥補金額僅能延遲勞工保險破產時間,無法就根本上解決問題。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健全勞工保險財務,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4.根據勞動部111年初所公布勞工保險精算報告中提到,在調高勞工保險基金收益率後,勞工保險基金將於117年破產,預計當年度負債1,267億元。政府為了不讓勞工保險虧損缺口擴大,109年撥補200億元,110年撥補220億元,111年撥補300億元,112年度勞工保險基金撥補金額提高至450億元,勞工保險潛藏債務仍高達10兆多,政府僅有「撥補再撥補」之手段,仍無視退休、領取年金給付人數越來越多,勞工保險基金財務持續惡化,持續擴大撥補規模,未能根本解決問題,勞動部亦毫無健全勞工保險財務之規畫。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923億2,740萬元,凍結10萬元,請勞動部針對如何健全勞工保險財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三)查112年度勞工保險基金預算案編列保費收支短絀699億4,900萬元,短絀數低於111年度但高於109年度及110年度決算數,勞工保險基金收支失衡情形日趨嚴重。依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研提精算報告所示,110年底未提存精算負債10兆8,485億元,較109年度增加5,609億元,基金收支缺口急遽增加據。鑑於基金財務惡化快速,政府資源有限,撥補勞工保險基金顯非長久之計,為確保廣大勞工權益及世代公平原則下,允宜積極研擬具體財務改革方案,且勞動部應研提「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國家對勞工保險基金普通事故保險負最終支付責任。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特別費」預算編列117萬9千元,凍結5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工保險財務改善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廖國棟  徐志榮

(四)112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158萬4千元,合併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鑑於失業率漸改善,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1年9月22日公布之最新失業率顯示:暑期畢業生投入求職行列,8月就業率、失業率皆增加,失業率達3.79%,為近10個月新高,季調後降至3.67%,表示失業情況穩定,9月有望持續改善。本案是項預算透過辦理分署運籌績效指標及績優服務人員獎勵,落實目標管理,加強對民眾之服務,提升服務品質,惟就業服務除了現有之制度以外,應研擬針對經常性失業者、甫出社會者,提供增進自我就業市場定位了解之「質性」服務,如:一對一職業生涯諮詢、履歷健診……等,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158萬4千元,凍結10萬元,要求勞動部加強對反覆性失業、甫出社會族群提供「質性化」求職就業分析服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2.有鑑於惟因應貿易自由化業務110年度整體預算執行率84.61%,低於109年度之96.29%,7項子計畫預算執行率低於90%,其中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部分計畫因受疫情嚴重影響,開辦訓練課程減少及課程時間延至隔年度辦理或停辦,報檢人數亦隨同減少,致執行率未達預期,顯然勞動部並未有相關因應調整計畫作為。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158萬4千元,凍結10萬元,待勞動部就執行率偏低及檢討經費編列必要性等,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五)112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因應貿易自由化之政策規劃協調與勞工支持服務」預算編列178萬6千元,然該項編列係依據行政院99年核定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後經104年立法通過「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又行政院所核定之支援方案已於108年12月31日屆期,目前係依照勞動部108年函詢經濟部意見(108年經工字第10700748600號函),續以寬列經費。惟行政院所核方案屆期失效,勞動部應循編列中長期計畫方式重新報核,非以平行單位一紙函復,即據以賡續辦理該項業務,所為並非適當,實為貶低勞動部位階之舉,且非循正常預算編列方式,恐有越權行政院之嫌,實為不妥。再者,「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係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實施,該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且綜觀該條例,實為協助企業經營,縱然該第4條第1款第6項訂有協助產業人才養成及傳統技能之傳承,然該法並未授權勞動主管機關得據以編列經費辦理是項業務,僅於第5條規範各主管機關得運用編列之預算、經費等購置軟硬體設施,故立法者授權明確,未有模糊空間。然若勞動部針對貿易自由化對勞工產生之影響及輔導,確有需要編列預算為之,實應循正常修法程序,修訂該條例,使其已臻明確,或循報院核定中長程計劃為之,而非逕以一紙公文,漠視立法者意旨、規避政策管考及檢討。對於勞動部該項預算之編列,已然破壞權力分立原則、無視行政倫理規範、規避上級及外部機關之監督,實為不妥。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待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林為洲

(六)112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01萬2千元,合併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01萬2千元,用以推動工會輔導、強化團體協約、建立迅速有效之爭議處理機制等業務,落實勞動三權之保障。惟近年在數位發展及疫情影響下,零工經濟盛行,派遣勞工、平台外送員等非典型勞動勞工之權益受到國人重視。112年雖已規劃推動派遣勞工保護法制,但涵蓋面似嫌不足。其次,零工經濟的勞動法制世界各國仍在發展中,在法制健全前,為落實其勞動權益保障,應積極輔導其組織工會,發揮團體協商功能。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2.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布「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公告後於111年8月30日歷經第2次修正發布,其中第4點第6項規定:定外送作業危害防止計畫,應包括合理派單事項。惟本規定未經勞資雙方就調整事項作協商,並簽署團體協約,實難以落實。爰應由中央勞動關係主責單位協助推動為宜。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01萬2千元,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會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召集食品外送員與食品外送平台就合理派單規定之細部事項進行協商,並協助雙方團體協商,將該協助情形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3.過去因為科學園區與加工出口區有其特殊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本於便民之目的,以行政委託或函釋授權之方式,依科學園區及加工出口區相關設置辦法與行政程序法規定,處理特區內勞工行政相關事務。基此,委託與授權的前提是,勞動部做為勞動主管機關,應確認與協助提升特區行政單位相關基礎軟硬體設施,與地方勞政機關相當。但目前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科學園區管理局缺乏雙語設施與服務。為保障勞工權益與便民目的,勞動部有責任積極介入,並提出相關協助改善之作為。爰此,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01萬2千元,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於1個月內會同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管理處(局)之雙語資源改善,應比照地方政府勞動主管機關現有之相關雙語措施與服務,並將相關具體改善與提升計畫,做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4.過去因為科學園區與加工出口區有其特殊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本於便民之目的,以行政委託或函釋授權之方式,依科學園區及加工出口區相關設置辦法與行政程序法規定,處理特區內勞工行政相關事務。有關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科學園區管理局處理勞資爭議案件,因相關人員之法令知能不足及處理狀況不佳,導致有明顯錯誤,有損民眾勞動權益之狀況。勞動部做為勞動主管機關,應有責任確保其所授權之機關完善保障勞工權益,而非讓個別勞工到處尋求救濟資源。爰此,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01萬2千元,凍結30萬元,勞動部應會同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相關機關於1個月內研議,在特區行政單位的勞動法令知能到位前,所發生的爭議處理瑕疵,應有主動救濟之窗口和機制,協助勞工完成申訴處理與救濟,並將主動救濟之窗口和機制之具體規劃做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2】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5.過去因為科學園區與加工出口區有其特殊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本於便民之目的,以行政委託或函釋授權之方式,依科學園區及加工出口區相關設置辦法與行政程序法規定,處理特區內勞工行政相關事務。目前各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之本外勞人數、性別、國籍、勞資爭議樣態、勞資爭議申訴、調解之統計散落在不同機關。勞動部作為勞動主管機關,應有效掌握勞動現況與整體勞資爭議之樣貌,才能瞭解現實狀況,研擬相關政策。爰此,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01萬2千元,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於1個月內提出整合性統計機制,做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3】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6.112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01萬2千元。有鑑於自107至111年第2季止,向勞動部提出成立企業及產業工會之補助申請僅分別為11家、3家、9家、8家及5家工會,概呈減少趨勢,且111年截至7月底止預算執行率僅18%,執行成效有待提升。勞動部允宜檢視新成立工會教育訓練需求,並提供必要協助,以發揮工會正常功能。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4】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楊 曜

7.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79號意旨,對團體名稱選用之限制須符合「憲法」第23條所定之要件,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始得為之。對於工會聯合組織名稱之規範,「工會法」第8條第1項僅規定章程應定明名稱、第10條規定工會名稱不得與其他工會名稱相同、第38條第4項規定工會成立後行政組織區域變更時工會維持或變更名稱之規範,亦未授權其施行細則強行要求工會名稱標明組織區域。於此前提下,仍有地方勞動主管機關要求跨直轄市、縣(市)之工會需冠名單一行政區域,允宜由勞動部研提「工會法」修正方向,以保障勞工及工會組織工會及工會聯合組織之自由。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01萬2千元,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就如何修正「工會法」保障勞工及工會組織工會及工會聯合組織決定名稱之自由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7】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廖國棟  徐志榮

8.按「工會法」企業工會雖以單一工會為原則,惟仍有關係企業工會與事業單位企業工會、廠場工會相互間,及因企業併購所生複數工會互動問題,然複數工會之互動、權利行使、集體行動權相關規範上有所欠缺,亟待強化法制。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01萬2千元,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就複數工會規範法制化研擬方向,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8】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廖國棟  徐志榮

9.112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01萬2千元,查111年勞動部統計(如附件),截至111年第2季,團體協約有效件數均有明顯降低,另辦理110年因應貿易自由化建立勞工有關團體協商概念之說明活動4場次,團體協約入廠輔導活動,受輔導團體協商之工會及事業單位,計20家次。綜上顯示該業務辦理及輔導業務成效尚待加強,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9】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10.政府對於派遣勞工權益保障仍有努力空間,鄰近國家,如日本、韓國已有「派遣勞工保護法」,反觀我國對於派遣勞工勞權之保障,雖派遣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但多數規定仍以勞動部「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為主,勞動部應規劃短、中、長期策略及目標,達到要求派遣業者及要派單位遵守勞動法令,加強保障派遣勞工權益之目標,故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01萬2千元,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0】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11.112年度勞動「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01萬2千元,然該項編列係依據行政院99年核定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後經104年立法通過「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又行政院所核定之支援方案已於108年12月31日屆期,目前係依照勞動部108年函詢經濟部意見(108年經工字第10700748600號函),續以寬列經費。惟行政院所核方案屆期失效,勞動部應循編列中長期計畫方式重新報核,非以平行單位一紙函復,即據以賡續辦理該項業務,所為並非適當,實為貶低勞動部位階之舉,且非循正常預算編列方式,恐有越權行政院之嫌,實為不妥。再者,「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係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實施,該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且綜觀該條例,實為協助企業經營,縱然該第4條第1款第6項訂有協助產業人才養成及傳統技能之傳承,然該法並未授權勞動主管機關得據以編列經費辦理是項業務,僅於第5條規範各主管機關得運用編列之預算、經費等購置軟硬體設施,故立法者授權明確,未有模糊空間。然若勞動部針對貿易自由化對勞工產生之影響及輔導,確有需要編列預算為之,實應循正常修法程序,修訂該條例,使其已臻明確,或循報院核定中長程計劃為之,而非逕以一紙公文,漠視立法者意旨、規避政策管考及檢討。對於勞動部該項預算之編列,已然破壞權力分立原則、無視行政倫理規範、規避上級及外部機關之監督,實為不妥。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1】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林為洲

(七)112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預算編列2,885萬6千元,合併凍結8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預算編列2,885萬6千元,係為督導、改進及推展職工福利業務,辦理勞工休閒活動,調劑勞工身心。惟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所指涉之外籍移工,例如:漁工、外籍看護工,廠工皆屬於藍領移工,此類移工不但不可自由轉換雇主、具有工作年限,聘僱流程也較為繁複。相較於白領階級的外籍移工,藍領階級的外籍移工未被平等對待,導致藍領階級的移工遇到雇主虐待、性騷擾、或是為了尋求更高薪資,動輒成為逃逸移工,為改善藍領外籍移工在我國的工作待遇,藉此減少藍領移工逃逸所造成之外溢效果影響,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80萬元,要求勞動部儘速研議提升藍領移工勞動福祉,避免移工逃逸案層出不窮,並將研議結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2】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2.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改前,曾歷經台閩地區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局,也雇用非具公務員身分之約僱助理、業務佐理等人員至今。「勞動基準法」第84-2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但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約僱助理、業務佐理等人員之工作年資,卻是自87年4月1日才開始計算,意即該類人員即便一生皆服務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也無身分轉換爭議(無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身分轉換),但其87年4月1日前之服務年資皆不計入退休年資,也無任何補償措施。對比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其他非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如業務助理、工友等)皆有勞基法適用前之法令規定可保障(如職員公、自提儲金規定、事務管理規則),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對約僱助理、業務佐理等人員之合法退休金保障之規定不足,導致其權利保障受損,顯失公平。爰此,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預算編列2,885萬6千元,凍結80萬元,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1個月內提出保障該局約僱助理、業務佐理合理退休金,計入87年4月1日前服務年資之具體作法,做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3】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八)112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勞動基金監理」預算編列220萬9千元,合併凍結5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媒體報導,2022上半年,勞動基金上半年投資收益數虧損4,455億9千萬元,未年化收益率-8.69%,以目前有效帳戶約1,225萬勞工計算,平均每位勞工慘賠超過2.3萬元,因此,勞動部需嚴陣以待,謹慎監督勞動基金之運用及績效,確保勞工退休後之最低生活保障,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應積極研擬相關對策,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勞動基金監理」預算編列220萬9千元,凍結5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8】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2.2022年因國際地緣政治因素且美國聯準會3度升息,導致全球股災蔓延,根據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發布基金運用績效,111年度帳面損益數字上看負數千億,雖各類勞動基金投資為基金運用局長期投資,非單一時點即可判斷盈虧,但勞動部仍應負監督之責,以安廣大勞工之心。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勞動基金監理」預算編列220萬9千元,凍結5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監理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9】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九)112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因應貿易自由化,提升勞工福祉」預算編列57萬8千元,然該項編列係依據行政院99年核定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後經104年立法通過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又行政院所核定之支援方案已於108年12月31日屆期,目前係依照勞動部108年函詢經濟部意見(108年經工字第10700748600號函),續以寬列經費。惟行政院所核方案屆期失效,勞動部應循編列中長期計畫方式重新報核,非以平行單位一紙函復,即據以賡續辦理該項業務,所為並非適當,實為貶低貴部位階之舉,且非循正常預算編列方式,恐有越權行政院之嫌,實為不妥。再者,「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係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實施,該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且綜觀該條例,實為協助企業經營,縱然該法第4條第1款第6項訂有協助產業人才養成及傳統技能之傳承,然該法並未授權勞動主管機關得據以編列經費辦理是項業務,僅於第五條規範各主管機關得運用編列之預算、經費等購置軟硬體設施,故立法者授權明確,未有模糊空間。然若勞動部針對貿易自由化對勞工產生之影響及輔導,確有需要編列預算為之,實應循正常修法程序,修訂該條例,使其已臻明確,或循報院核定中長程計劃為之,而非逕以一紙公文,漠視立法者意旨、規避政策管考及檢討。對於勞動部該項預算之編列,凍結十分之一,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0】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林為洲

(十)112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4,753萬3千元,合併凍結2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4,753萬3千元,問題如下:一、有關最低工資法之進度,郭芳煜前部長說要2016年12月完成,林美珠前部長說要在2020年8月前完成,但至今仍未有版本,條平司身為最低工資法的權管司,「最低工資法」始終推不成,條平司根本就是跳票司。二、台灣工時全球排名第4(全年總工時2021小時),亞洲第二(僅次於新加坡),高於韓國、日本,工時居高不下。工時過長所產生的影響,比如精神狀況不佳、容易產生職災等,雖然勞動部全心致力於降低工時,讓勞工有更多的休息,但從2014年雙周84小時縮短為單周40小時,再到2017年周休二日一例一休修法,都是為了縮短工時。但是從數據來看,顯然降低工時實質效益並不顯著,台灣勞工長期處於長工時狀態下,勞動部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三、根據「110年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報告」有12.6%的事業單位不同意員工申請「生理假」,高達74.2%的原因是因為員工可用其它假別替代,超過18%的事業單位不同意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高達68.9%的原因是因為員工人數少,無法提供。有12.1%的事業單位不同意員工申請「陪產假」,其中高達59.9%的原因是因為員工可用其它假別替代。勞動部的理念是「工作與生活平衡」,但是不同意申請(如:生理假、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這一塊,就個人而言,就是工作與生活沒辦法平衡。職場心理健康有待加強。綜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1】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2.112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4,753萬3千元,鑑於經濟日報於111年3月12日報載: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過去曾透過與產業工作者面對面訪談、問卷調查、現場訪視紀錄進行影視從業人員的職業災害預防研究,蒐集影視相關產業申請勞工保險職災給付的統計數據,其中以交通事故占比最多,為48%,其次為墜落及滾落,占比約16%,再者為跌倒、被刺、割、擦傷,占比約10%。問卷也顯示,問卷各分組都認知影視產業中「工作超時」狀態所延伸出的各項意外是最為普遍,研究調查分析,各組回饋的綜合建議皆是希望能夠控管工作時數,認為有效率的工作時數才能夠降低在劇組拍攝環境中最大宗的危害。雖勞動部110年11月2日公告「核定電影片製作業拍攝現場工作之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對於影視從業者之工時與相關工會有所共識,惟影視工作者超時工作仍為常態,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萬元,要求勞動部加強宣導影視工作業者所僱勞工之工時保障規定,並將研議結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2】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3.112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4,753萬3千元,鑑於我國中高齡就業勞參率已超過65%,根據勞動部2016年推估,台灣1,153萬的勞動人口中有高達約231萬人,為照顧失能、失智、身心障礙家人影響工作,每年約有17萬8千人「減少工時、請假或彈性調整」、每年亦約有13萬3千人「因照顧而離職」。根據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調查,在家庭照顧者中近6成是40歲至60歲間尚具勞動力的人口,也有許多中高階主管,上班族在工作與長期照顧「蠟燭兩頭燒」,可見促成中高齡就業,「彈性工時」為其中重要一環,惟友善中高齡就業職場環境、合法合理之彈性工時制度,仍有相當大之改善空間,為促進中高齡就業,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萬元,要求勞動部儘速加強宣導中高齡者彈性工時制度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3】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4.112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4,753萬3千元,鑑於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課予雇主防治職場性騷擾、處理員工申訴等義務,惟若員工遭遇雇主本人性騷擾,依現行法規員工仍須先向雇主申訴,無法逕向主管機關申訴啟動調查;雇主為行為人時仍由雇主處理申訴、調查案件,無異於與虎謀皮、法規形同虛設。對比「性騷擾防治法」中被申訴人為加害所屬單位最高負責人時,被害人逕向地方主管機關社會局申訴;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學校首長為行為人時應向教育部或教育局申訴。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顯有缺漏。范雲委員已多次質詢及提案追蹤前開法律缺漏,勞動部於111年3月11日針對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之回復,表示110年業已召開研議會議,其中與會學者專家對於於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納入處罰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尚有疑義」。然勞動部卻未有進一步積極作為以解決現有法制缺漏,使得受雇主性騷擾之國人仍處於恐懼之中。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萬元,俟勞動部就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時之職場性騷擾申訴、調查、懲戒及裁罰等機制,提出制度性修法建議及修法期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4】

提案人:賴惠員  范 雲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5.112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4,753萬3千元,為保障基層勞工基本生活,讓勞工與企業共享經濟成長果實,我國已連續7年調高基本工資,從105年的20,800元調高至112年的26,400元,另時薪亦由120元調高至176元。從過去經驗顯示,每次調整基本工資均有不同的聲音,外界對於基本工資調整法制化的呼聲甚高,勞動部應儘速將基本工資法草案提送立法院,以利後續審議立法工作。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5】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6.過去因為科學園區與加工出口區有其特殊性,勞委會本於便民之目的,以行政委託或函釋授權之方式,依科學園區及加工出口區相關設置辦法與行政程序法規定,處理特區內勞工行政相關事務。有關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內,勞資爭議案件若同時涉及「就業服務法」和「勞基法」,在實務處理上,常有業務歸屬不明之問題。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4,753萬3千元,凍結20萬元,俟勞動部就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有「就業服務法」業務之授權疑慮部分,於1個月內進行法規與職權、業務等之釐清與協調,並對相關函釋進行評估檢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6】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7.112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4,753萬3千元,辦理落實工資與特別保護法制,定期檢討基本工資,推動最低工資法制等業務。惟考量我國CPI自110年2月起不斷攀升,110年之年平均漲幅1.96%,主要係油料費因國際油價居高且低基數因素仍在,且水果、外食費、機票、房租、娛樂服務、肉類及家庭用品價格連連上漲所致。而後111年度又因供應鏈瓶頸問題及俄烏戰爭膠著影響,推升國際食物及能源價格,帶動國內CPI年增率走升至6月之3.59%;1至8月平均CPI年增率為3.1%,上漲主因係食物類價格走高,以及油料費、耐久性消費品價格上漲及房租調高所致。另我國中、低所得家庭111年1至8月之CPI年增率分別為3.27%及3.16%,較110年同期漲幅高於高所得家庭之2.98%,通貨膨脹對中、低所得家庭之影響更為明顯。行政院主計總處近期公布8月全體受僱員工經常性薪資平均為新台幣4萬4,497元,月增0.21%,年增2.98%。但今年前8月的實質經常性薪資4萬1,404元,年減0.02%,為同期經常性薪資6年來首次負成長。為避免通貨膨脹持續惡化,造成實質薪資倒退之困境一再重現,勞動部應加速推動完成最低工資法之立法,使未來薪資調整更加制度化,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萬元,俟勞動部就「最低工資法之立法規劃與期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7】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8.為保障台灣勞工權益,蔡英文2016年總統大選勞工政見提出「訂『最低工資法』,保障勞工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水準,立法改變目前基本工資審議程序,提高審議的議決位階,並將最低生活所需,參考的社經指標入法,讓制度更為健全,穩定明確的調整最低工資,撐住勞工及其家庭經濟生活。」,為實踐蔡英文總統政見,勞動部逐年編列相關預算執行該業務,在勞動部112年度預算亦指出「落實工資與特別保護法制,定期檢討基本工資,推動最低工資法制,保障勞工基本生活」,然查閱立法院相關法案紀錄,至今最低基本工資法僅有立法委員提案未見勞動部送審之相關法案,顯見勞動部對推動蔡英文總統政見並未積極上心,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4,753萬3千元,凍結20萬元,要求勞動部應就「最低工資之立法規劃與期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8】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 曜  張育美

9.112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4,753萬3千元。有鑑於:一、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由勞動部111年度公務預算所編「產檢薪資補助」項下支應相關經費,截至111年7月底止核付2,780人,核付金額832萬7千元。二、產檢假補助案111年度預算數3億6,259萬6千元,截至111年7月底實際支用數為2,327萬4千元(加計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案),可支用預算數尚有3.39億元。三、產檢假薪資補助案及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案,按實際核付情形換算成年度需求,分別為1,359萬3千元及1,561萬3千元,產檢假補助案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補助案112年度預算數則分別編列1,774萬8千元及2,450萬8千元。勞動部允宜注意資金調度及運用情形,並依實際業務需求量能,覈實編列預算。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9】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楊 曜

10.112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4,753萬3千元。據民間團體整理資料指出,比較我國、日本、德國及瑞典女性於各年齡層之勞動參與情形,2019年我國女性勞動力進入婚育期後便持續退出職場,至40至44歲已降為74.5%,低於其他國家,且相較瑞典與德國女性於30至44歲之勞動力參與率係升高10.4%(82.0%升至92.4%)及5.5%(79.9%升至85.4%),我國反下降18.2%,亦呼應我國婦女於育嬰留職停薪後,多有離開職場加保國民年金保險情形,顯示勞動部現行推動措施仍有不足之處,應研擬相關對策,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0】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11.112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4,753萬3千元。緣行政院因應少子女化,補助鼓勵人工生殖政策,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表示接受相關治療的人次數較2019年同期成長58.14%。而接受人工生殖療程女性勞工,因針具取卵會造成穿刺傷口,多少會疼痛,少數人可能有有腹水、腫痛,甚至產生卵巢過度刺激症候群,臨床上醫師也多建議胚胎植入後至診斷懷孕前避免高強度工作或劇烈運動,而有請假或改調工作之需求,惟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工請假規則並無就上開情形規定有積極平等工作權之假別或措施,有請勞動部研議增設人工生殖相關假別、擴充病假可行性,或提出其他方案謀圖解決之必要。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萬元,俟勞動部就如何修法或以其他方式保障人工生殖女性勞工權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1】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廖國棟  徐志榮

(十一)112年度勞動部「勞動法務業務」預算編列815萬2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勞動部「勞動法務業務」預算編列815萬2千元。鑑於我國外送行業盛行已一段時日,惟保護外送員之母法卻遲遲未制定完成。地方縣市政府只能以地方自治法先行保障外送員之權益,目前有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台中市……等縣市採用外送員地方自治條例規範外送平台業者之管理,並保障外送員權益,上開條例大抵採用規範業者對於外送員的管理方式及投保傷害保險義務保障雙方關係。查外送員工作環境多變性,發生各種交通意外、或是與平台業者之間的薪資透明、申訴管道等問題,再再嚴重影響外送員之工作權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要求勞動部儘速偕同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等相關單位研議,並於3個月內將研議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2】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2.112年度勞動部「勞動法務業務」預算編列815萬2千元。

凍結理由:為落實女性妊娠期間工作權益保障,並促進本項政策得以移工一視同仁,爰請研議女性移工在台工作期間因妊娠所致工作權益保障需求問題。

前項研議內容請考慮:(1)女性移工懷孕期日可能回溯自入境前,按無論受孕期日應一視以同仁待之。(2)女性移工妊娠期間,有暫時停止工作,甚至與雇主 雙方合意解除勞動契約以達暫時停止工作效果之實務需求。如何確保其產後在台繼續工作之權益。(3)如何確保女性移工妊娠期間,因暫時停止工作,所生接受政府臨時安置需求的問題。

解凍條件: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女性移工在台工作期間因妊娠所致工作權益保障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3】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十二)112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923億2,740萬元,問題如下:根據勞工保險精算報告,勞工保險基金117年破產,但勞動部始終無力解決勞工保險年金面臨破產的問題,縱使勞動部部長於109年8月宣示被摘烏紗帽也要完成勞工保險年改,但終究未看見勞動部除了撥補以外的方案。再者,就日前監察院有關:「台北榮總玉里分院擅自扣發二照合作社勞健保費等情」案調查報告,勞動合作社的性質及疑義,尚有待勞動部解決,以確保勞工權益。綜上,爰請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說明及檢討改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十三)112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項下「研議勞工保險財務及就業保險業務」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05萬6千元,然勞動保險司主責健全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而小英政府自105、106年即呼籲改革勞工保險並列入競選政見,然其任期僅剩1年有餘,至今改革法案仍未送入立法院審議,其拖延黃金時間,導致缺口擴大、恐使勞工保險破產提前發生,並嚴重影響退休生活安定性。勞動保險司應預先規劃,而非被動回應,爰要求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工保險財務改善書面報告。【9】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林為洲

(十四)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0年4月30日制定公布,並自111年5月1日起施行,整合「勞工保險條例」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擴大納保範圍,提高各項保障權益。該法審查會過程中立法委員已多次強調制定該法目的之一為扭轉過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低下及「量入為出」思維惡性循環之結果,施行後應以「量出為入」之思維規劃施政、預算並據以精算費率。勞動部雖已精算平衡費率應為0.3833%,尚未據以公布施行,現行平均保險費率0.2%將使基金每年保險收入不敷各項保險給付約20億元,將影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財務狀況,雖目前基金足敷之各項應保險給付、津貼補助及職災預防與重建等相關經費,允宜密切注意基金財務狀況,逐年精算給付責任,並於114年1月1日前提早公告最新精算後最適平均費率及完整財務報告書,俾供各界共同監督,確保基金財務健全。爰請勞動部就新法施行後如何以「量出為入」之思維規劃施政、預算並據以精算費率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廖國棟  徐志榮

(十五)112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項下「研議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61萬3千元。有鑑於:1.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110年度委外精算結果,未來災保平均費率應為0.3833%,較現行平均費率0.2%相差0.1833個百分點。2.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係由勞工保險之職業災害保險基金餘額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專款結餘款,分別撥入後合計數為335億9,232萬餘元,惟按平均費率0.2%推估,預計未來3年(111至113年度)期末基金餘額分別為326億餘元、306億餘元及286億餘元,即該基金每年保費收入不敷支出各項經費約20億元。勞動部允宜密切注意基金財務狀況,並於114年1月1日前提早公告最新精算後最適平均費率及完整財務報告書,俾利基金財務健全。爰此,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率調整書面報告。【11】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楊 曜

(十六)「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1年5月1日施行,擴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納保範圍並提升給付基準,提高各項權益與對勞工及其家屬之保障。惟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率按最近1次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辦理,未重新訂定保險費率。雖勞動部係考量施行初期尚無標準值,且為降低開辦初期對勞資雙方之保險費負擔,以利制度順利銜接,爰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6條第3項明定保險費率於本法施行時逕行訂定。現行各行業別平均保險費率為0.2%。依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110年度委外精算結果,未來平均費率應為0.3833%,較現行平均費率0.2%相差0.1833%。建請勞動部注意基金財務狀況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十七)112年度勞動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7,989萬4千元,其中勞動部取得自有辦公廳舍計畫於本科目111年編列1,420萬元、112年編列1,343萬9千元。然該科目係辦理購置活動家具、搬遷及水電管理,勞動部應依行政院所核計畫期程覈實支用,以撙節支出。【15】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林為洲

(十八)112年度勞動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7,989萬4千元,存在下列問題:1.勞動部沒有家!勞動部組改之後,勞動力發展署及職業安全衛生署(原勞工檢查處)遷至新莊副都心中央合署辦公大樓;而勞動部111年終於擁有屬於自己的辦公處所,應確實掌握搬遷計畫進度,以求如期如質完成。2.辦理「汰換辦公室、會議室及官舍等雜項設備」用途不明,易恐與「辦公室、簡報室、會議室等活動場所修繕」、「相關修繕及保養維修費」等預算相似,恐有重複編列之嫌,宜撙節開支。綜上,請勞動部依搬遷計畫期程如期進駐新址,節省租金支出。【16】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十九)112年度勞動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7,989萬4千元,其中檔案清查及數位化掃描作業編列272萬7千元。然該項費用逐年增加編列,至110年編列最高至511萬9千元,111年復編列272萬7千元,112年維持272萬7千元,勞動部應確實執行檔案清查及數位化掃描作業並覈實支用,以撙節支出。【17】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林為洲

(二十)112年度勞動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7,989萬4千元,其中辦理會計事務檢討及印製年度預決算書編列128萬9千元,應依業務需求切實控制預算之執行,以達經費運用效益。【18】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林為洲

(十一)112年度勞動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86萬4千元,然勞動部已預訂112年4月進駐志清大樓,如屬志清大樓重新裝修範圍,請確實要求廠商履行保固責任,該筆建築養護費應覈實用於大樓公共空間及既有設施維護,以撙節支出。【19】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林為洲

(十二)112年度勞動部預算「綜合規劃業務」存在下列問題:1.綜合規劃司欲積極推動台灣參與國際組織與勞動、就業議題,但在疫情衝擊下,明年能做什麼,勞動部並未有清晰的政策規劃,如:參與FTA談判、出席WTO相關談判、出席OECD、派員觀察ILO會議及其周邊會議、出席NAGLO會議、出席ANZTEC會議等。再者,新冠疫情後,許多會議均改以線上會議辦理之情形。2.有關台灣積極加入CPTPP、IPEF一案,其項下有關勞工專章規範內容,未見勞動部有何因應,若有因應,未來要如何落實也未說明。3.分支計畫「強化國際事務」,其中派員赴大陸地區出席「兩岸勞動事務」研討會5萬1千元,年年編列實無必要,因中國勞動政策從坊間書籍雜誌即可得知,若要了解實務推動,委託學者參加即可。再者,若大陸地區的勞動相關法規優於我國,怎麼不見勞動部有採納或於政策推動過程中,引用大陸地區之相關數據資料?最後,因兩岸關係緊繃,官方已許久未有交流再者,新冠疫情112年狀態未明,為確保人員安全,允宜思考是否派人出席。4.國內勞工薪資成長緩慢,加上物價上漲,導致弱勢勞工生存不易;其次,青年失業率偏高,女性勞動率偏低,又提不出好政策,實應檢討改進。再者,隨著5G、AI、大數據等新技術、新科技的到來,產生許多新興職業,跳脫以往正規、穩定的工作模式,對此類型工作型態,未見勞動部有提出任何相關政策。綜上,爰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因應新科技、新技術相關研究執行情形(含研究報告)書面報告。【21】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十三)近年來「新興」非典型勞動者快速增加,這群人通常缺乏明確雇主,也不受勞動法制、社會保險保障。如自己接案的自然人承攬工作者、零工經濟工作者如外送平台外送員等。以美食平台外送員為例,人數近年來快速增長,全台已超過10萬人。非典型勞動者在台灣現行的勞動法制、社會保障體系下,時常不被納入保障或保障覆蓋率不足,如有些勞動者可能不受社會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的保護,也通常缺乏就業保障,容易在經濟環境變動下成為首當其衝的犧牲者。此外還有收入不穩定、勞動環境不安全等問題。為因應新興非典勞動者的人數攀升,及所衍生之各式問題,各國紛紛啟動法制上之應變措施。以外送員為例,西班牙110年8月剛開始施行「外送員專法」;德國、加拿大,則是增設介於「受僱勞工」及「自營作業者」之間,「中間型勞動者」的類別,替他們提供一定程度的勞動保障。我國也亟須儘速啟動修法之準備工作,參考各國之立法例,找到適合我國之方案,以免人數漸長之新興非典勞動者持續缺乏妥適保護。爰請勞動部研議如何提供新興非典勞動者法制化保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

提案人:賴惠員  范 雲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十四)世界經濟論壇(WEF)分析嚴重特殊傳染病性肺炎(COVID-19)疫情後,各經濟體於競爭力面向之復甦、轉型階段優先推動事項,其中人力資本面向,其中一項為:管理勞動者受疫情影響之強制休假機制,逐步過渡到新勞動市場機會;又我國於IMD世界競爭年報中,我國就業人口成長率,2022年排名下降,顯示我國疫情升溫確實衝擊勞動力市場,勞動部應積極研擬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因應疫情發展穩定就業相關對策之書面報告。【25】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十五)因應少子化、人口老化趨勢帶來的勞動市場衝擊,我國已於109年制定並施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110年中高齡、高齡者勞動參與率分別為64.7%、9.2%,雖已創下歷史新高,但仍低於鄰近之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家,尤其年齡越高,差距越大,例如65歲以上高齡者,台灣僅9.2%,遠低於日本的25.6%、韓國的36.3%。根據國發會之推估,台灣將於2025年進入超高齡社會,中高齡者將成為重要的勞力資源,且有意願繼續工作之中高齡者比率持續攀升,未來如何調適勞動模式,鼓勵企業進用中高齡者,應是勞動部當務之急。爰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26】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十六)112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因應貿易自由化之政策規劃協調與勞工支持服務」、「勞動關係業務」項下「因應貿易自由化,穩定勞資關係」、「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因應貿易自由化,提升勞工福祉」預算編列共362萬4千元。經查,勞動部及所屬歷年持續編列此項預算,然而從近年計畫執行及績效報告來看,與該部日常業務推動之差別性不易區分,是否仍有必要再立計畫名目推動?況且我國自加入WTO至今已滿20年,對於貿易自由化之影響與因應措施執行成效亦應通盤檢討,以檢視本計畫繼續推動之必要性。再者,我國已經提出申請加入CPTPP,並積極與其他國家洽談FTA等,對於我國產業及勞動市場之影響應有更詳盡之評估,以利評估後續相關計畫之推動。請勞動部就因應貿易自由化近3年預算執行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成效及檢討方向之書面報告。【27】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十七)112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促進工會組織自由化」預算編列1,950萬3千元,查110年該業務實施成果,透過補助工會協助籌組工會辦理獎勵工會成立措施計1家。另辦理青年及女性工會幹部相關訓練活動計3場次。綜上顯示該業務辦理及輔導業務成效尚待加強,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十八)根據112年度勞動部預算書指出,110年透過補助工會協助勞工籌組工會,辦理獎勵工會成立措施計1家,111年上半年,獎勵工會成立措施計6家,顯示該業務執行之成效仍有待加強,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加強新成立工會輔導措施書面報告。【36】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十九)勞動部推動友善育兒職場措施多年,整體職場環境持續改善,惟根據審計部報告指出,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托育服務」績效指標達成情形,仍有部分計畫績效指標連年未達目標值。此外,部分事業單位仍未能落實提供友善職場措施,均待通盤檢討因應。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計畫報告。【44】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三十)112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推動職工福利,改善勞工生活」預算編列126萬5千元,問題如下:「職工福利金條例」於32年公布後,後續只有作4度小幅度修正(37年、92年、103年、104年),法規中有些用語仍存在官署,等國民政府時期的用語,以及裡面的罰則等規定為以30幾年所訂定,不符合現在所需用語,遲未見勞動部主動提出任何修正「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劃,顯然分支計畫「推動職工福利,改善勞工生活」中所述,欲檢討研議職工福利法規暨相關配套措施明顯不符。綜上,爰請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十一)查112年度勞動部預算施政目標與重點,針對友善職場環境,將輔導並補助事業單位辦理工作生活平衡措施、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措施,惟據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指出「勞動部推動友善育兒職場措施多年,整體職場環境持續改善,惟仍有部分計畫績效指標連年未達目標值,另部分事業單位仍未能落實提供友善職場措施,均待通盤檢討因應。」除「補助雇主辦理托兒設(措)施家數」1項指標,超逾目標值外,「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成長率」、「推動雇主設置新型態職場托育模式」等2項指標,110年度達成值分別僅0.3%及6家,與目標值之3%及10家,仍有相當落差,且連年未達計畫設定之績效目標」,顯見該項業務執行效能有待改進,為達成友善職場之目標,爰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友善職場精進改善書面報告。【46】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 曜  張育美

(十二)有鑑於商港服務費係為促進國際商港建設及發展而收取,交通部依「商港法」第12條訂定「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該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由該年度收取之商港服務費提撥千分之五,交由勞動部運用於提升港口相關工會人力服務品質,包括教育訓練、工作安全及所得保障等面向。是以,勞動部已訂定「商港服務費福利專款運用管理要點」,專款運用範圍,包括:教育訓練、急難救助、職災保險或慰問金、退休補助及員工福利等項目。今勞動部又以「規劃商港相關工會勞工福利,增進港口勞工福祉」之名,編列公務預算辦理規劃事項。勞動部應持續落實專款分配運用,加強查核,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以強化商港勞工福祉。【47】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莊競程  賴惠員

(十三)有關112年度勞動部「營建工程」預算,存在下列問題:一、勞動部沒有家!勞動部組改之後,勞動力發展署及職業安全衛生署(原勞工檢查處)遷至新莊副都心中央合署辦公大樓;而勞動部111年終於擁有屬於自己的辦公處所,應確實掌握搬遷計畫進度,以求如期如質完成。二、向政府請願,是民主國家所賦予國民的基本權利,惟勞動部新址並未畫設陳抗區,顯有逃避國民向政府請願之情事。三、綜上,請勞動部依搬遷計畫期程如期進駐新址節省租金支出,並於新址妥為規劃陳情請願區,以彰我國民主之效。【64】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十四)112年度勞動部「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營建工程」之「勞動部取得自有辦公廳舍」預算編列7,895萬5千元,然該項建築設備費業已於111年4月1日決標,決標金額為1億5,711萬8千元,又111年度預算除購置志清大樓產權所需24億元外,尚有1億1,516萬6千元,雖不足數達4,195萬2千元,然該工程係跨年度計畫(至112年4月),且工程係依進度分期給付,故112年度所編列7,895萬5千元,勞動部應依工程實際執行情形及進度覈實支用,以撙節支出。【65】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林為洲

(十五)為解決農地違章工廠問題,政府持續推動輔導業者辦理特登,至截止日,全國4.5萬家未登記工廠已有3.3萬家申請納管,7,000餘家取得特登,顯示政策已獲致相當成效。然而根據勞動部函釋,目前僅同意聘有移工之臨登業者轉申請特登後可以續聘移工,對於未曾聘僱移工之特登業者不予開放。考量業者申請特登係配合政府政策,且其監督管理亦比照一般工廠,基於權利義務對等之原則,實不宜差別待遇,恐有違平等原則。再者,申請特登業者多為中小企業,近年飽受缺工之苦,為協助業者度過難關,與政府共同拚經濟,並保障現有數十萬人本國勞工工作權,請勞動部儘速研議放寬限制,讓渠等特登業者亦能依法聘僱移工。【66】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十六)查勞動部110年中高齡及高齡勞動統計報告指出,我國110年中高齡(45~64歲)及高齡(65歲以上)民間人口為1,082.8萬人,較100年增加198.6萬人,平均年增2%(15歲以上民間人口平均年增0.5%),其中中高齡及高齡分別平均年增1%及4.4%。若與109年相較,中高齡民間人口微減,高齡則續增4.5%。而110年我國45~49歲者勞參率為84.4%,與主要國家比較,低於日本(88.5%)、新加坡(88.3%),高於美國(82.2%)、南韓(79.9%)。惟50歲以上各年齡組勞參率均低於各國,且差距隨年齡增長而擴大,我國65歲以上者勞參率為9.2%,遠低於美、日、星、韓之18~37%。又據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勞動部持續推動各項中高齡者就業促進措施,我國中高齡者勞動力參與率於110年突破65%,已達政策目標,惟仍遠低於美、日等先進國家,另推動各項新興就業促進措施結果,間有辦理成效欠彰等情,均待通盤檢討改進。」爰要求勞動部應督導勞動力發展署針對相關問題擬具改善政策,實掌握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勞動狀況及需求意願,滾動檢討我國高齡就業政策方向及規劃應對措施。【67】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 曜  張育美

(十七)勞動部為推動數位化勞動權益知能教育,從93年開始建置「全民勞教e網」,方便勞工朋友可以隨時隨地、輕鬆學習並瞭解其自身勞動權益與福利。查「全民勞教e網」提供各類勞動權益線上課程、影音節目及期刊報告等資訊,目前本網站的課程系列包括: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勞動條件、勞工保險、勞工福利、工會與集體協商、勞資爭議處理、性別工作平等、身障者就業訓練、樂活休閒、外籍勞工聘僱管理、職業安全衛生、勞動權益教材等13類。自108年9月起搭配108新課綱納入「勞動參與」主題,以台北市為例高中職及國三學生,每學年於「公民與社會科」課程中,至少有1節融入勞動議題。為了強化國小端勞動權益概念,勞動部105年9月首次辦理「深植勞動概念──校園巡迴列車」活動,進入全國校園展演,廣受師生歡迎並反應熱烈,顯見以戲劇表述勞動權益較易受到國中小學生青睞,而「全民勞教e網」針對學生、教師的提供在學或利用課後餘暇從事工作之學生基本勞動權益與個人成長相關實務課程較偏重法理,較不易國小端學童理解,建議勞動部可將相關戲劇影片放置於網頁,讓國小端教師可以撥放給學童觀賞,讓台灣勞動權益保障可以從小扎根。【68】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 曜  張育美

(十八)所謂「勞動教育」係以提升勞動知能、激發敬業精神、促進工作效能為目標之教育活動,屬於公民教育及人權教育之一環。其內容包括勞動意識、勞動人權、勞動關係、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勞動福祉、職場安全與衛生、就業平等及勞動倫理等事項。為了落實勞動教育普及化,讓勞資關係穩定發展,勞動部制定《勞動教育促進綱領》,不只在職場為雇主舉辦勞權講習會,更要於學校中推出針對國小到高中學生的勞權教材。然先前中州科大被指控透過「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矇騙外籍生、將其當作廉價勞動力。在《勞動教育促進綱領》中,也指出要兼顧建教合作、產學合作等學生的學習及實習權益,編定勞動人權及勞動權益手冊在職前訓練時使用,就該綱領分工表「完善產學合作學生實習權益保障」系勞動部權責,該校作為不僅傷害學生,同時也危害台灣國際形象,為避免未來類案肇生,爰要求勞動部應會同教育部落實督導地方主管機關定期視察,要求學校簽署保障學生權益的實習合約,並對入境學生實施台灣的勞動權益課程,以維護外國籍學生權益。【69】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 曜  張育美

(十九)查110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查核勞動部業務,發現「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友善育兒職場條文施行多年以來,近5年度(106至110年度)「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事業單位同意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調整工作時間,及設置哺(集)乳室、提供托兒設(措)施之占比,呈逐年成長趨勢,整體職場環境雖漸趨友善,惟仍有部分事業單位未能落實法遵,尤其僱用人數較少之事業單位,囿於「員工人數少」、「業務繁忙」或「業務屬性」等因素,法令遵循情形普遍不盡理想;另依勞動部近5年度(106至110年度)「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育有3歲以下子女之受僱者中,除女性受僱者申請「調整工作時間」比率呈成長趨勢外,「育嬰留職停薪」及「減少工作時間」之申請比率,尚無明顯增長,主要係受僱者考量公司規模較小,或員工人數少,公司無法提供相關措施,或擔心工作受影響,或業務繁忙及業務屬性等因素未提出申請;又政府近年積極推動擴大彈性工作時間適用對象之修法工作,已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增列第19條第2項規定,受僱於僱用未滿30人雇主之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得實施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自111年1月18日起施行,惟據勞動部110年度「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員工規模29人以下之雇主,不同意彈性工作時間措施放寬適用者高達59.6%,以上均凸顯中小企業基於經營成本考量及人力調度相對欠缺彈性,較難充分支持員工申請及提供相關友善育兒措施,甚至形成隱形阻力,影響員工申請意願,為避免該項政策美意因公司企業環境而無法落實間皆影響國人生育意願,爰要求勞動部持續透過多元管道加強法令宣導,營造友善職場環境。【70】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 曜  張育美

(四十)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111年公布前8月勞動基金投資運用績效,整體勞動基金截至111年8月底止規模為5兆4,828億元,受到全球股、債均大幅下跌影響,111年截至8月底評價後收益數為-3,204億6千萬元,收益率-6.20%。其中新制勞退基金規模為3兆5,063億元,收益率-6.28%;舊制勞退基金規模為9,935億元,收益率-7.44%;勞保基金規模為7,825億元,收益率-6.49%,以新制勞退有效帳戶約1,225萬計算,平均每位勞工賠逾1.7萬元。勞動部部長許銘春坦言,111年市場來看,111年收益率大概很難轉正,但無法預期虧損幅度會到多大。2019年時勞動基金賺錢,蘇貞昌院長特別作圖,說每位勞工退休金多了1萬元,才3年不到變成每位勞工賠逾1.7萬元,勞動部長此一說法對行政院長情何以堪?爰要求勞動部就如何加強資產配置策略及深化投資運用決策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1】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 曜  張育美

第2項 勞工保險局36億8,249萬6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2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預算編列28億4,749萬2千元,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改前,曾歷經台閩地區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局,也雇用非具公務員身分之約僱助理、業務佐理等人員至今。「勞動基準法第」第84條之2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但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約雇助理、業務佐理等人員之工作年資,卻是自民國87年4月1日才開始計算,意即該類人員即便一生皆服務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也無身分轉換爭議(無公保勞保身分轉換),但其民國87年4月1日前之服務年資皆不計入退休年資,也無任何補償措施。對比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其他非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如業務助理、工友等)皆有勞基法適用前之法令規定可保障(如職員公、自提儲金規定、事務管理規則),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對約雇助理、業務佐理等人員之合法退休金保障之規定不足,導致其權利保障受損,顯失公平。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1個月內提出保障該局約雇助理、業務佐理合理退休金,計入民國87年4月1日前服務年資之具體作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2】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本項通過決議15項:

(一)112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預算編列28億4,749萬2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預算編列28億4,749萬2千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多項跨機關業務,包括推動勞工保險、勞工退休金提繳、就業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農民健康保險等業務,資料量十分龐大,但卻爆發「電腦主機系統採購暨應用系統移轉計畫」有重大違失情事等情況。據監察院之調查:第一、該局未來租用案及未來購置案,固為延續現行租用案與現行購置案之系統需求,但在實際需求與規劃不符時,未適時向國發會提出調整本計畫之中文系統採購數量,有欠妥善。第二、復因中文系統之Crystal Report水晶報表系統於未來租用案改全面轉碼為全字庫時,方於開發過程中,發現Crystal Report水晶報表系統不支援多字面之全字庫難字系統,肇致本計畫專案期間如有難字需求,仍由中推會提供之全字庫造字服務並將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自造字碼更新於Crystal Report水晶報表系統,相關規劃均不周延。第三、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坦承未來租用案及未來購置案,其經營管理決策系統之新開發項目,無法預先明列於需求說明書中,而未納入驗收項目,然實際上卻有新增開發項目,核其履約管理顯有欠當;另,囿於該局需求單位辦理本計畫之相關承辦人員,均未具備採購專業知能,致未能落實履約管理。最後,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資訊室長期未以滾動式評估電腦主機系統設備之效益與使用情形,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4】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2.112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預算編列28億4,749萬2千元,然該項下之「資訊業務」說明第4及第15點內容高度重複,預算恐有重複編列之餘,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5】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林為洲

3.112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預算編列28億4,749萬2千元,用以推動「勞動保障暨年金服務躍升計畫」。經查,本計畫為109至114年,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9至111年已編列10億2千6百萬元,經審計部派員抽查該計畫,發現部分項目之設備短少,疑涉驗收不實,相關人員核有重大違失情事,採購履約管理顯有不當,並經監察院於111年7月提出調查報告,要求改進。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6】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4.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服務躍升計畫係於109年度接續「電腦主機系統採購暨應用系統移轉計畫(102至109年)」,該計畫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共同出資,投入經費約21億4千3百萬元,惟經審計部派員抽查該計畫,發現部分項目之設備短少,疑涉驗收不實,相關人員核有重大違失情事,如經營管理決策系統之新開發項目,無預先明列於需求說明書中,而未納入驗收項目,然實際上卻有新增開發項目,核其履約管理顯有欠當等缺失,經監察院於111年7月對勞動部提出調查報告促請檢討改進。有鑑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業務量龐大,涉及廣大勞工權益甚鉅,相關資訊系統需定期維護、更新及移轉等,為避免以前年度系統開發案疏失再發生,允宜依監察院所提供調查意見,定期加強資訊人員採購法規訓練及相關內部控制與稽核,俾利相關資訊系統建置、移轉及維護均能順利進行。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預算編列28億4,749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敘明辦理躍升計畫將如何改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7】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廖國棟  徐志榮

5.據審計部查核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資訊室相關人員負責電腦主機系統採購暨應用系統移轉計畫之擬訂及陳報與後續採購相關作業,卻未確實按照核定計畫內容訂定採購需求,且未依計畫審議意見慎選報表系統,造成公帑額外支出;承商已依約提供國民年金資訊系統測試區與開發區及同步備份等功能,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資訊室相關人員卻仍以提供測試、開發、檔案儲存、備援使用為由,額外耗費鉅額公帑維護已汰換之舊機設備等財務違失。經監察委員調查發現,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資訊室相關承辦人員,囿於採購專業知能不足,辦理採購未來購置案之經營管理決策系統伺服器主機時,先是未於招標文件明確載明價格為得協商更改之項目,疏漏未來有減價之可能性;廠商得標後同意廠商以整體建置計畫書變更履約標的數量,伺服器由12台變成7台」,卻未辦理契約變更,逕依該計畫書之伺服器數量驗收,有未協商減價及履約管理之失,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預算編列28億4,749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敘明本案始末、承辦人員懲處及改進方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8】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廖國棟  徐志榮

(二)112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預算編列7億1,074萬7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預算編列7億1,074萬7千元,用於核發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等各項給付業務。自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我國目前染疫人數已超過750萬人,惟依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統計,統計至10月19日為止,因罹患新冠肺炎而請領普通傷病給付之申請案件數僅98萬件、請領職災傷病給付之申請案件僅1萬6千件,顯見政府對於勞工權益保障之宣傳仍需加強,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研議如何加強宣傳勞工權益保障及各項便民服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9】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2.112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預算編列7億1,074萬7千元,採定期契約之部分工時時薪制、日薪制勞工,依法受僱於6人以上事業單位,應於契約有效期間由雇主成立投保單位為之投保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並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為便利該加退保作業,有採用線上加退保之需求,惟多有雇主表示該線上作業之加退保系統繁瑣,不易操作。據查,雇主所謂者,有兩點可能:其一為系統設計繁瑣;其二為雇主不熟練或以為單日加退保麻煩。爰應克服,以提升覈實投保之部分工時勞工人數。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檢討線上投保系統以達便利使用之目的,並將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1】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3.112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預算編列7億1,074萬7千元,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所提供資料,近3年(2019至2021年)有19家歇業或解散事業單位仍持續為勞工加保勞工保險,而政府亦有補助上述事業單位勞工保險保險費,顯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查核辦理納保及退保相關事宜仍有疏漏之處,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5】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4.112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預算編列7億1,074萬7千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為有效提高催收績效,投保單位保險費逾寬限期仍未繳納,除依規定辦理催繳、限繳、加徵滯納金及暫行拒絕給付外,並輔以電話催收及重大欠費加強列管催收,如仍未繳納即移送行政執行。惟2020年、2021年均有勞(就)保保險費緩繳、勞退緩繳費用逾期未繳納。綜上顯示應加強管催收,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7】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5.112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預算編列7億1,074萬7千元,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所提供資料,至111年8月統計,勞、就保保險費欠費情形,仍有逾60億元欠費,顯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催收程序仍待精進,避免影響整體勞工權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8】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三)112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企劃管理業務」預算編列3,477萬9千元,有關辦理積極推動主動服務工作,加強推廣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各項業務及便民服務,辦理各項說明會及臉書宣導業務等,編列185萬5千元,較111年度增列10萬元。然據相關工會團體轉陳建議,現行於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前講習,尚未有針對勞工保險之相關課程。為維護勞工權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於其執業前講習、及在職講習中,加強主動積極與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推動勞工保險權益相關講習課程。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二,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相關規劃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3】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四)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租用辦事處及分攤行政執行署房屋租金費用,每年逾1億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積極尋覓公有房舍設置辦公處及服務站,減少向外租用需求並研議逐年降低租金支出,以節省公帑。【73】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五)112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預算編列7億1,074萬7千元,辦理各項保險業務。有鑑於:國民年金自97年10月1日開辦,迄111年7月底止,總溢領人數及總溢領金額為3萬710人及3億7,364萬1千元,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清理後,截至111年7月底止,尚未收回案為244人及1,481萬6千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允宜賡續與衛福部研議國民年金溢領情形改善措施,提高行政效率。爰建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會同衛生福利部在兼顧給付核發之效率及正確下,持續推動各項精進作為。【80】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楊 曜

(六)根據勞保精算報告,勞保基金117年破產,報告內容指出:「10年來數次精算報告評估結果大致相同。這段期間無論參加人數、投保薪資等推估與實際數額差異,折現率、死亡率、通貨膨脹率等精算假設有所差別,經歷不同精算專家簽證,連續4次精算報告的平衡費率、精算負債數額或有不同,總結方向一致,皆建議本保險財務需要立即性改善。」精算報告亦建議:「評估另立專法、另闢資金來源(如有效活化「外匯存底」或連結市場豐沛資金如「發債籌資」),委由專責機構(跨政府部門),從負債面移轉至資產面的創造,聘任專業投資人才,進行全球資產配置。透過投資績效創造「利差益」,舒緩社會保險累積的財務壓力。綜上,終究未看見勞動部除了撥補以外的方案。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工保險財務改善書面報告。【82】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七)依勞動部110年底公布的「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勞工保險財務自106年起,收入不足支出,加計投資收益和政府撥補之後,預估111年起現金流量將出現負值,基金累積餘額開始下降。若不將未來政府持續撥補納入考量,預估117年基金將用罄,出現負值。此次精算雖然將基金用罄的破產年調後兩年,但仍未澈底解決勞工保險破產危機,且預期未來保費收入與各項支出的差額將逐年增加。「賡續推動勞工保險年金改革」為112年勞動部工作重點,惟行政院於106年3月30日提出的「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屆期不續審,退回行政部門重新檢視後,便未見具體進展,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工保險財務改善書面報告。【84】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八)「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其整合「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規定,並擴大強制納保範圍,將4人以下事業單位、外籍家事移工等列為保障對象。據勞動部統計,111年8月底家事移工(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人數共有216,054人,惟「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被保險人數僅有156,692人,占整體人數72.52%,投保比例實屬偏低,宜積極辦理,促其落實外籍勞工職災權益保障,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積極辦理家事移工納保作業,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保障家事移工工作安全。【86】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2年度編列預算4億2,696萬3千元,用於補助職業工會及漁會等單位辦理保險業務,較111年度增幅達41.78%,主要係配合111年5月1日施行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7至111年查核職業工會、漁會等單位補助款運用情形之抽查比率年年降低,111年度截至7月底檢查家數只有24家,抽查比率僅0.59%,亦呈偏低情形,112年度檢查家數目標值為100家,允宜積極辦理。【89】

檢查家數

抽查比率

違法件數

違法家數

107年

421

10.67

60

55

108年

239

6.03

41

44

109年

129

3.23

2

2

110年

54

1.34

1

1

111年

24

0.59

1

1

 

112年

100

-

-

-

註:107年至111年(1-7月)為實際數,112年度為目標值。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十)民眾反映,申請勞保職災給付常曠日廢時,等待許久,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所提供資料,110年申請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最長需花費253天工作日數,顯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災給付程序仍待精進以及審查人力需適時補足,避免勞工等候期間過久,影響日常生活所需,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持續研議職業災害審查認定精進作為,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0】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十一)因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通過後,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並未就未來職業災害給付之各項統計指標,向外界加以說明,俾便了解我國職業災害發生之趨勢及職災勞工保護之具體成效。顯見對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實行以來之給付統計未加以重視,亦未思與內部機關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及早討論因應,恐後續發生我國職災統計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難以比較分析。考量111年同一年度有不同制度,給付項目不同,爰應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討論新法實施後,母數包含4人以下、自然人及所有工作者都納保,訂定111年職保統計指標及相關統計資料。【91】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莊競程  賴惠員

(十二)112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預算編列771萬1千元,為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經費。有鑑於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初期,保險率偏低,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擴大投保範圍後,投保人數及投保率逐年增加,截至111年7月底止,投保人數及投保率分別為31萬0,422人及31.74%,惟仍有提升空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允宜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加強推廣,提供農民更完善保障。爰此,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92】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楊 曜

(十三)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自107年11月1日開始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108至110年度投保人數占整體農保人數均不到三成,雖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擴大投保範圍後,於111年7月終於突破三成門檻達到31.7%左右,然相較於勞工依然偏低,仍有大量精進空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表示,為提升投保率,製作摺頁文宣及「農民保障權益手冊」寄發各地辦事處及農會供民眾索取參閱;製作農民職災保險民眾常見問答集,置於該局網路供民眾瀏覽參考;並於每年定期辦理相關宣導會,讓農民瞭解農職保的保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偕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設法研議增加其他管道宣導,增加讓農民可以接收此資訊的管道,畢竟農民與勞工生活習慣場域皆有所不同,如此或可讓農民知道職保之保障及必要性,藉以提升投保意願。爰此,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精進方案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3】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十四)112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預算編列771萬1千元,用以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各項業務。經查,截至111年7月底止,農民職災保險投保人數及投保率分別為31萬0,422人及31.74%,每年成長幅度有限,對於廣大農民之保障恐有不足,仍應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研議提升納保人數,並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措施之書面報告。【94】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十五)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自107年11月1日起試辦至今,試辦對象為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農保被保險人,並採自願性申請參加方式辦理。雖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擴大投保範圍,使得投保人數及投保率逐年增加,惟仍有持續改善提升空間。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自107年底開始試辦農職保業務,截至111年7月底止,投保人數為31萬0,422人,投保率為31.74%,雖為歷年最高,惟仍有待持續改善。故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加強推廣,以提供農民更完善保障。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95】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第3項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17億2,066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2項:

(一)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9,781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取費用之名目,應依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所載規定。惟實務上多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人員收取該標準以外之費用。即:向雇主收取的挑工費與向移工收取的買工費。今有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提出:自國外引進移工,市場上仲介向雇主收取除登記費及介紹費2萬元、服務費2,000元之外,另有一筆名目不明的挑工費用,引進印尼移工多收2萬元;菲律賓移工1萬元。該違法收費問題自106年底起,迄今未能妥善處理,已經嚴重傷害我國移工聘僱制度,本案前於108年、109年提出凍結案以督促,惟未達成效,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9,781萬元,凍結100萬元,請勞動部提出111年度仲介酌收非法費用之狀況及112年度仲介酌收非法費用之查處規劃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6】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2.1955移工諮詢申訴專線,開辦迄今尚有移工反應:其為請求案件申訴轉介而撥打;但接線人員以諮詢案件處理,並僅告知本案無法爭取便告結。申訴,係為移工的權益,按理擔任行政助手之1955接線員,不宜對案件是否得以申訴、勝率、是非作評價,應忠實轉介與受理專責辦理之中央、及地方勞工行政單位,以避免「吃案」之虞。為健全1955專線之諮詢及申訴機制,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9,781萬元,凍結100萬元,請勞動部提出1955移工諮詢申訴專線之檢討及改進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7】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3.移工申訴案件,若事涉勞雇雙方各有違法情事,並移工強烈主張自身轉換雇主權益時,經地方政府勞動單位協調後,依程序送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裁定是否同意勞工轉換之請求時,無論結果,皆曠日廢時,甚有歷時1年而不得結果者,行政效率不彰。為健全移工請求轉換雇主,複雜案件之承辦效率,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9,781萬元,凍結100萬元,請勞動部提出移工請求轉換雇主複雜案件地方政府承辦效率之檢討及改進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8】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4.「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條規定,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指外國人受聘僱從事下列具專門知識或特殊專長、技術之工作,計有14類。其他未明確規定者俱列入第15類: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另第37條規定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條工作之雇主為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者之限制資格:一、財團法人:設立未滿一年者,設立基金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設立一年以上者,最近一年或前三年度平均業務支出費用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二、社團法人:社員人數應達五十人以上。三、政府機關(構):各級政府機關及其附屬機關(構)。四、行政法人:依法設置之行政法人。五、國際非政府組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在臺辦事處、秘書處、總會或分會。以及勞動部勞職規字第0940503752號令及勞動部105年3月9日勞動發管字第10505020791號公告,規定外國人從事工作之限制資格:一、從事專業、科學或技術服務業之經營管理、設計、規劃或諮詢等工作。二、從事餐飲業之廚師工作。三、從事公司法人設立之短期補習班廚藝教學工作。前述規定不利於未符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規定,並在台完成社工系學業,並考取我國社工師證照後,欲在台受僱之外國人社工師,尤其以精通華語之香港籍人士為甚,實不合理,應檢討以放寬之。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9,781萬元,凍結100萬元,請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並提出在台完成社工系學業,並考取我國社工師證照後,欲在台受僱之外國人社工師積極攬才方案之檢討及改進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9】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5.有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111年8月發布之「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22年至2070年)」,我國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進程不變,且預估2028年時老年人口將達幼年人口的2倍,並將於2042年突破700萬人,持續增加至2050年達最高峰766萬人;且隨著人口快速老化,不僅工作年齡人口總數逐年遞減,結構面亦趨向高齡,推估2070年時工作年齡人口中有49%為45至64歲。然而,面對勞動力的變化,我國高齡就業政策卻仍不見成效。相較於OECD會員國,2020年時我國高齡者勞動參與率為8.8%,僅排名第24;不僅低於OECD中位數(10.7%),亦低於美國(19.4%)及亞洲鄰近國家南韓(35.3%)和日本(25.5%)。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9,781萬元,凍結100萬元,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研議具體提升高齡者勞動參與率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3】

提案人:張育美  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6.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最新報告指出:受疫情影響,111年7月的青年失業率再創1月以來新高8.59%,青年高失業率原因,如:產學落差、工作經驗不足、產業結構改變、全球化影響、高等教育普及、外國人士在台工作排擠就業機會、勞資關係弱化等問題。為避免我國青年陷入貧窮惡性循環,使大學在學生或是甫畢業生能夠在實務經驗中了解己身競爭優劣與調整學用落差,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9,781萬元,凍結100萬元,要求勞動部儘速偕同經濟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一同研擬爭取國內外廠商增列我國在學、甫畢業之學生實習機會,並於3個月內將研議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4】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7.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109至111年旅宿業之人才需求顯示:(含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專業人才質性需求調查結果,詳細之各職務人才需求,欠缺之專業人才包括:中高階主管、旅館房務、工程人員、廚師、禮賓人員、行銷公關人員及民宿房務等7項職務,原因主要在於公司職涯發展規劃不符合員工考量致人才流失,及人員技能或素質不符;而旅館房務則面臨應屆畢業生供給數量不足問題,民宿房務更有勞動條件不佳、薪資較低不具誘因等困境。在學歷要求上,除中高階主管等職務需大專以上學歷外,其餘職務無相關門檻;另在科系背景,大部分需「餐旅及民生服務」學門背景,尤以「旅館及餐飲」學科為主。而教育部表示:產業環境變化極快,現有學校教育之課程架構以及課程開設學分規範等措施,或已無法因應產業環境變動而與實務產生差距,建議勞動部與教育部協商輔導大專校院建立微學分開設機制,協助縮減產學間落差。許多中小型業者需職能斜槓人才,學校應可考量跨學院開設各類學程,以利觀光科系學生具多項職能,建議勞動部與教育部協商促進大專校院開設跨領域課程,豐富觀光相關科系學生職能。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9,781萬元,凍結100萬元,要求勞動部偕同教育部研議從教育著手改善旅宿業缺工,並於3個月內將研議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5】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8.有鑑於COVID-19疫情影響,我國109及110年度失業情形增加,110年度全體失業率達3.95%及青年失業率更高達8.78%,為近年最高;政府則辦理多項振興措施,期逐漸降低就業市場衝擊;迄111年8月受畢業季節影響,全體失業率達3.79%及青年失業率8.67%。我國應屆畢業生供給數量不足、在職人員易被挖角與流動率過高、在職人員技能或素質不符等因素,依序為我國人才欠缺前三大原因,顯見我國高等教育普及,卻存在學用落差問題。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9,781萬元,凍結100萬元,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研議具體提升青年就業率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

提案人:張育美  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9.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9,781萬元,辦理強化就業服務網絡業務。有鑑於:1.因COVID-19疫情影響,我國109及110年度失業情形增加,110年度全體失業率達3.95%及青年失業率更高達8.78%,迄111年8月受畢業季節影響,全體失業率達3.79%及青年失業率8.67%。2.按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5月公布之我國事業人力僱用狀況統計資料顯示,111年上半年產業總職缺人數為25萬7,822人,其中工業部分110年上半年及111年上半年相關職缺超越服務業人數,工業中以製造業職缺最多。3.我國存在缺人才、缺工與失業並存情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允宜研謀縮短學用落差之方式,建立完整人才培育機制,讓國民穩定就業。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2】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楊 曜

10.COVID-19疫情至今,國人的生活習慣已有許多重大改變,公家機關於疫情期間實施異地辦公或居家上班等措施,且政府各項措施積極宣導希望民眾在疫情期間減少外出,也進一步使得政府數位轉型腳步加速,許多政府服務改為線上辦理。然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部分業務,如失業資格認定,仍須由本人親自至現場辦理,無法因應現實疫情之狀況,且徒增接觸感染之風險。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完善規劃並升級資訊系統,積極擴大並發展線上申辦系統之應用範圍,並逐步開放線上服務之申辦項目。特別該署之業務涉及民眾日常,若相關服務得以線上或視訊遠距辦理,將可兼顧防疫以及便民之優點,如申請失業身份認定或失業給付等,也應審慎評估開放線上辦理之可行性。其次,政府E化為國家目標之一,針對失業給付資訊系統,包含台灣就業通功能不彰,使用如CHROME瀏覽器畫面卡頓,顯然資訊系統過於老舊;失業給付非為線上可填寫電子表單項目,仍須下載表單後重新掃描上傳,完全失去E化系之目標。但勞動部勞工保險局E化系統,透過自然人憑證登入,可辦理相關業務,同時更可以執行線上繳費功能,兩相比較之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資訊系統改善空間極大,建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上開事項,研擬相關配套措施與規劃報告。故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9,781萬元,凍結100萬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3】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二)我國已面臨人口結構改變,存在少子化、高齡化之現象。為因應國際趨勢及國內人力缺口,應積極打造友善的環境,延攬及留住外國專門性或技術性人才,以提升國家及產業競爭力。迄今在臺移工已近70萬人,多從事產業與失能照顧工作,是我國不可或缺的生產力,其中有許多移工在雇主訓練及多方合作下,不但熟悉臺灣生活環境,更熟練勞動、生產及運用的技術,已成為我國所需的中階技術人才。為因應我國中階技術人力缺工逐年擴大,再加上近年鄰近國家爭相延攬並留用優秀外國技術人力,勞動部研擬並提出「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但「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之申請程序繁雜,雇主多交由仲介協助。而選擇直聘之雇主,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並不協助中階技術人力相關之申請,導致直聘雇主難以進行相關程序。爰此,為協助選擇直聘之國人雇主,辦理中階技術人力之申請程序,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綜合規劃」預算編列346萬3千元,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加強協助雇主辦理「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之具體規劃,做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7】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三)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綜合規劃」中「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編列193萬2千元,然該項編列係依據行政院99年核定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後經104年立法通過「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又行政院所核定之支援方案已於108年12月31日屆期,目前係依照勞動部108年函詢經濟部意見(108年經工字第10700748600號函),續以寬列經費。惟行政院所核方案已屆期失效,勞動部應循編列中長期計畫方式重新報核,非以平行單位一紙函復,即據以賡續辦理該項業務,所為並非適當,且非循正常預算編列方式,恐有越權行政院之嫌,實為不妥。再者,「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條例」係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實施,該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且綜觀該條例,實為協助企業經營,縱然該第4條第1款第6項訂有協助產業人才養成及傳統技能之傳承,然該法並未授權勞動主管機關得據以編列經費辦理是項業務,僅於第5條規範各主管機關得運用編列之預算、經費等購置軟硬體設施,故立法者授權明確,未有模糊空間。然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貿易自由化若認為對勞工產生之影響,確有需要編列預算,實應循正常修法程序,修訂該條例,使法律授權範圍明確,或循報院核定中長程計畫為之,而非逕以一紙公文,漠視立法者意旨、規避政策管考及檢討。對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該項預算之編列,已然破壞權力分立原則、無視行政倫理規範、規避上級及外部機關之監督,實為不妥,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萬元,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8】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林為洲

(四)各地就業服務中心與就業服務站之業務包含提供國人就業推介、職訓諮詢推介參訓、失業給付認定、其他機關(構)轉介、適性就業輔導及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提供職業訓練、技術檢定資訊等服務。也提供國人雇主與外籍移工辦理雇主申請外國人前國內招募業務、移工承接轉換雇主業務,外籍勞工轉出協調會等。但經實地訪查,有辦理移工相關業務之就業服務中心與就業服務站,在動線設計上仍缺乏移工母國語言的指引,移工業務文件與相關表單(如:工作說明書、接續聘僱證明書、登記回條、簽到簿)也仍缺乏雙語或移工母國語言之版本。爰此,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就業服務」預算編列1億7,142萬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完成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雙語或移工母國語言版本之表單文件,以及雙語之動線規劃,並將具體時程與成果,做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4】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五)按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雖明文定有勞工得請產假、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等規定,然查現實中勞工多反映請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尤其在中小事業單位,其勞動力空缺造成事業單位生產需求無法完全滿足,而該經營壓力常見事業單位轉嫁於勞工同儕,或有意無意暗示勞工請假或申請將使職涯受阻,迫使勞工放棄請假、申請或從此離開職場,造成勞動參與之性別不平等。究其問題根源,在於事業單位之人力調度實際需求無法被滿足,導致其利益與勞工直接衝突,其外部化效果呈現於女性不願意生育,致生少子女化之結果。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9,781萬元,凍結5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上開問題研提如何增加事業單位面臨勞工正當行使權利時得以順利媒合勞動力俾使事業單位不再將壓力間接轉嫁至勞工本人之方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6】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廖國棟  徐志榮

(六)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預算編列10億5,222萬2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項下「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管理」中「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編列4,549萬9千元,然該項編列係依據行政院99年核定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後經104年立法通過「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又行政院所核定之支援方案已於108年12月31日屆期,目前係依照勞動部108年函詢經濟部意見(108年經工字第10700748600號函),續以寬列經費。惟行政院所核方案已屆期失效,勞動部應循編列中長期計畫方式重新報核,非以平行單位一紙函復,即據以賡續辦理該項業務,所為並非適當,且非循正常預算編列方式,恐有越權行政院之嫌,實為不妥。再者,「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條例」係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實施,該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且綜觀該條例,實為協助企業經營,縱然該第4條第1款第6項訂有協助產業人才養成及傳統技能之傳承,然該法並未授權勞動主管機關得據以編列經費辦理是項業務,僅於第5條規範各主管機關得運用編列之預算、經費等購置軟硬體設施,故立法者授權明確,未有模糊空間。然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貿易自由化若認為對勞工產生之影響,確有需要編列預算,實應循正常修法程序,修訂該條例,使法律授權範圍明確,或循報院核定中長程計畫為之,而非逕以一紙公文,漠視立法者意旨、規避政策管考及檢討。對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該項預算之編列,已然破壞權力分立原則、無視行政倫理規範、規避上級及外部機關之監督,實為不妥,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預算編列10億5,222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4】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林為洲

2.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項下「桃竹苗分署管理」中「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編列5,143萬元,然該項編列係依據行政院99年核定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後經104年立法通過「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又行政院所核定之支援方案已於108年12月31日屆期,目前係依照勞動部108年函詢經濟部意見(108年經工字第10700748600號函),續以寬列經費。惟行政院所核方案已屆期失效,勞動部應循編列中長期計畫方式重新報核,非以平行單位一紙函復,即據以賡續辦理該項業務,所為並非適當,且非循正常預算編列方式,恐有越權行政院之嫌,實為不妥。再者,「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條例」係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實施,該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且綜觀該條例,實為協助企業經營,縱然該第4條第1款第6項訂有協助產業人才養成及傳統技能之傳承,然該法並未授權勞動主管機關得據以編列經費辦理是項業務,僅於第5條規範各主管機關得運用編列之預算、經費等購置軟硬體設施,故立法者授權明確,未有模糊空間。然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貿易自由化若認為對勞工產生之影響,確有需要編列預算,實應循正常修法程序,修訂該條例,使法律授權範圍明確,或循報院核定中長程計畫為之,而非逕以一紙公文,漠視立法者意旨、規避政策管考及檢討。對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該項預算之編列,已然破壞權力分立原則、無視行政倫理規範、規避上級及外部機關之監督,實為不妥,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預算編列10億5,222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5】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林為洲

3.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項下「中彰投分署管理」中「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編列9,073萬7千元,然該項編列係依據行政院99年核定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後經104年立法通過「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又行政院所核定之支援方案已於108年12月31日屆期,目前係依照勞動部108年函詢經濟部意見(108年經工字第10700748600號函),續以寬列經費。惟行政院所核方案已屆期失效,勞動部應循編列中長期計畫方式重新報核,非以平行單位一紙函復,即據以賡續辦理該項業務,所為並非適當,且非循正常預算編列方式,恐有越權行政院之嫌,實為不妥。再者,「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條例」係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實施,該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且綜觀該條例,實為協助企業經營,縱然該第4條第1款第6項訂有協助產業人才養成及傳統技能之傳承,然該法並未授權勞動主管機關得據以編列經費辦理是項業務,僅於第5條規範各主管機關得運用編列之預算、經費等購置軟硬體設施,故立法者授權明確,未有模糊空間。然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貿易自由化若認為對勞工產生之影響,確有需要編列預算,實應循正常修法程序,修訂該條例,使法律授權範圍明確,或循報院核定中長程計劃為之,而非逕以一紙公文,漠視立法者意旨、規避政策管考及檢討。對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該項預算之編列,已然破壞權力分立原則、無視行政倫理規範、規避上級及外部機關之監督,實為不妥,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預算編列10億5,222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6】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林為洲

4.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項下「雲嘉南分署管理」中「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編列6,519萬4千元,然該項編列係依據行政院99年核定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後經104年立法通過「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又行政院所核定之支援方案已於108年12月31日屆期,目前係依照勞動部108年函詢經濟部意見(108年經工字第10700748600號函),續以寬列經費。惟行政院所核方案已屆期失效,勞動部應循編列中長期計畫方式重新報核,非以平行單位一紙函復,即據以賡續辦理該項業務,所為並非適當,且非循正常預算編列方式,恐有越權行政院之嫌,實為不妥。再者,「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條例」係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實施,該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且綜觀該條例,實為協助企業經營,縱然該第4條第1款第6項訂有協助產業人才養成及傳統技能之傳承,然該法並未授權勞動主管機關得據以編列經費辦理是項業務,僅於第5條規範各主管機關得運用編列之預算、經費等購置軟硬體設施,故立法者授權明確,未有模糊空間。然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貿易自由化若認為對勞工產生之影響,確有需要編列預算,實應循正常修法程序,修訂該條例,使法律授權範圍明確,或循報院核定中長程計畫為之,而非逕以一紙公文,漠視立法者意旨、規避政策管考及檢討。對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該項預算之編列,已然破壞權力分立原則、無視行政倫理規範、規避上級及外部機關之監督,實為不妥,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預算編列10億5,222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7】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林為洲

5.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項下「高屏澎東分署管理」中「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編列4,510萬9千元,然該項編列係依據行政院99年核定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後經104年立法通過「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又行政院所核定之支援方案已於108年12月31日屆期,目前係依照勞動部108年函詢經濟部意見(108年經工字第10700748600號函),續以寬列經費。惟行政院所核方案已屆期失效,勞動部應循編列中長期計畫方式重新報核,非以平行單位一紙函復,即據以賡續辦理該項業務,所為並非適當,且非循正常預算編列方式,恐有越權行政院之嫌,實為不妥。再者,「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條例」係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實施,該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且綜觀該條例,實為協助企業經營,縱然該第4條第1款第6項訂有協助產業人才養成及傳統技能之傳承,然該法並未授權勞動主管機關得據以編列經費辦理是項業務,僅於第5條規範各主管機關得運用編列之預算、經費等購置軟硬體設施,故立法者授權明確,未有模糊空間。然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貿易自由化若認為對勞工產生之影響,確有需要編列預算,實應循正常修法程序,修訂該條例,使法律授權範圍明確,或循報院核定中長程計畫為之,而非逕以一紙公文,漠視立法者意旨、規避政策管考及檢討。對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該項預算之編列,已然破壞權力分立原則、無視行政倫理規範、規避上級及外部機關之監督,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預算編列10億5,222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8】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林為洲

6.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管理」項下「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編列140萬元,然該項編列係依據行政院99年核定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後經104年立法通過「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又行政院所核定之支援方案已於108年12月31日屆期,目前係依照勞動部108年函詢經濟部意見(108年經工字第10700748600號函),續以寬列經費。惟行政院所核方案已屆期失效,勞動部應循編列中長期計畫方式重新報核,非以平行單位一紙函復,即據以賡續辦理該項業務,所為並非適當,且非循正常預算編列方式,恐有越權行政院之嫌,實為不妥。再者,「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條例」係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實施,該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且綜觀該條例,實為協助企業經營,縱然該第4條第1款第6項訂有協助產業人才養成及傳統技能之傳承,然該法並未授權勞動主管機關得據以編列經費辦理是項業務,僅於第5條規範各主管機關得運用編列之預算、經費等購置軟硬體設施,故立法者授權明確,未有模糊空間。然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貿易自由化若認為對勞工產生之影響,確有需要編列預算,實應循正常修法程序,修訂該條例,使法律授權範圍明確,或循報院核定中長程計畫為之,而非逕以一紙公文,漠視立法者意旨、規避政策管考及檢討。對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該項預算之編列,已然破壞權力分立原則、無視行政倫理規範、規避上級及外部機關之監督,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預算編列10億5,222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9】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林為洲

(七)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辦理之失業者職前訓練計畫,係為提升失業者就業技能所推動之方案計畫,並以參訓者於訓後能立即就業為目標。其中有關辦理職前訓練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自110至112年度預算其辦理職前訓練班各年均為108人,再查該署桃竹苗分署110至112年度預算其辦理職前訓練班各年均為326人,再查勞動部勞統統計之訓練人數按訓練機構及訓練性質分(按分署)數據資料,有關職前訓練各分署之統計數據均較預算書多,查就業安定基金為營造「安穩工作」、「安心職場」及「安全勞動」的勞動環境,勞動部積極推動青年及中高齡與高齡者就業,並強化就業促進網絡,提供多元職訓管道與強化技能檢定內涵」,顯然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務預算外,就業安定基金亦辦理相同職前訓練業務,為釐清兩者職前訓練人數差異,強化立法院監督效能,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100】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 曜  張育美

(八)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行政」及「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業務費」預算編列2,966萬元,用於辦理重要政策效益評估等業務。惟我國失聯移工總數節節上升,至111年8月已突破7萬人,為有效嚇阻並嚴懲非法僱用及非法媒介行為,勞動部研擬修正「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加重處罰非法雇主及非法媒介,但數月以來該法修法進度停滯,行政院迄今仍未將法案版本送交立法院進行審查,任由國內失聯移工情形持續惡化,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就「就業服務法之修法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1】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九)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織法」第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跨國勞動力引進之規劃、評估與督導、海外合作規劃與督導,仲介外國勞動力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管理及評鑑。再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處務規程」第4條第6款設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及第13款設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書第9頁年度施政目標3.優化跨國勞動力聘僱管理制度詳列5點,有關外籍勞工的申請及管理的業務由一個組擴大成二個『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及『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然詳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務預算2目勞動力發展業務僅編4節(綜合規劃、訓練發展、就業服務及身心障礙及特定對象業務),顯無編列任何預算辦理跨國勞動力業務,該4節預算恐有浮編或勻支錯亂之虞,而無法達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列之施政目標。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檢討預算編列之檢討報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2】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莊競程  賴惠員

(十)我國近2年受美中對抗、武漢肺炎疫情等影響,失業率有所上升,但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亦存在產業缺工狀態,111年上半年人力缺口達25萬7千人,且工業部門超越服務業,製造業及營造業普遍存在缺工問題,並以具備專業性需求之職缺占多數。缺工與失業率上升並存現象持續存在,勞動部及各部會雖推動各項短中期措施,但民間普遍反應缺工問題難解。由於國際經濟情勢受地緣政治及通膨影響,就業問題惡化可能性提高,相關人才引進、強化職業訓練績效等,應有具體前瞻之規劃。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6】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十一)依據移民署111年7月統計,台灣約有7萬2千名移工失聯,依「就業服務法」第58條之規定,移工失聯而未能尋獲者,雇主須等待6個月(家庭看護工為3個月)方得申請遞補,惟此期間雇主所需之勞力支援,造成家庭、產業負擔確仍存在,勞動部應了解並改善移工失聯之成因,以穩定雇主之照護、生產人力,平衡雇主與移工雙方之權益。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訓練發展」預算編列146萬元,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降低移工逃逸與失聯問題,並進而提供罰則增加逃逸阻力等具體方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9】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十二)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訓練發展」中「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編列96萬4千元,然該項編列係依據行政院99年核定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後經104年立法通過「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又行政院所核定之支援方案已於108年12月31日屆期,目前係依照勞動部108年函詢經濟部意見(108年經工字第10700748600號函),續以寬列經費。惟行政院所核方案已屆期失效,勞動部應循編列中長期計畫方式重新報核,非以平行單位一紙函復,即據以賡續辦理該項業務,所為並非適當,且非循正常預算編列方式,恐有越權行政院之嫌,實為不妥。再者,「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條例」係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實施,該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且綜觀該條例,實為協助企業經營,縱然該第4條第1款第6項訂有協助產業人才養成及傳統技能之傳承,然該法並未授權勞動主管機關得據以編列經費辦理是項業務,僅於第5條規範各主管機關得運用編列之預算、經費等購置軟硬體設施,故立法者授權明確,未有模糊空間。然若勞動力發展署針對貿易自由化若認為對勞工產生之影響,確有需要編列預算,實應循正常修法程序,修訂該條例,使法律授權範圍明確,或循報院核定中長程計畫為之,而非逕以一紙公文,漠視立法者意旨、規避政策管考及檢討。對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該項預算之編列,已然破壞權力分立原則、無視行政倫理規範、規避上級及外部機關之監督,實為不妥,請勞動部檢討改善。【110】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林為洲

(十三)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項下「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編列73萬元,然該項編列係依據行政院99年核定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後經104年立法通過「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又行政院所核定之支援方案已於108年12月31日屆期,目前係依照勞動部108年函詢經濟部意見(108年經工字第10700748600號函),續以寬列經費。惟行政院所核方案已屆期失效,勞動部應循編列中長期計畫方式重新報核,非以平行單位一紙函復,即據以賡續辦理該項業務,所為並非適當,且非循正常預算編列方式,恐有越權行政院之嫌,實為不妥。再者,「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條例」係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實施,該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且綜觀該條例,實為協助企業經營,縱然該第4條第1款第6項訂有協助產業人才養成及傳統技能之傳承,然該法並未授權勞動主管機關得據以編列經費辦理是項業務,僅於第5條規範各主管機關得運用編列之預算、經費等購置軟硬體設施,故立法者授權明確,未有模糊空間。然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貿易自由化若認為對勞工產生之影響,確有需要編列預算,實應循正常修法程序,修訂該條例,使法律授權範圍明確,或循報院核定中長程計畫為之,而非逕以一紙公文,漠視立法者意旨、規避政策管考及檢討。對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該項預算之編列,已然破壞權力分立原則、無視行政倫理規範、規避上級及外部機關之監督,實為不妥,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5】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林為洲

(十四)鑑於我國庇護工場目前有161家,以台北市為例,算至111年9月19日有52家庇護工場,占全國庇護工場約三分之一。查台北市政府庇護工場109年庇護577人,轉出13人、110年庇護581人,轉出6人、111年算至7月底止庇護581人轉出10人,顯示庇護工場轉出者少,惟庇護工場並非只能消極提供保護性職場之用,尚可導入被庇護者生活及工作能力之相關訓練,如:導入職能治療資源進入工作流程促使被庇護者能力提升。此外,庇護工場產業多屬於手工餅乾等零售業,高度依賴逢年過節業績收益、政府相關行銷方式亦對於庇護工場永續經營助益有限,要求勞動部於3個月內提出與衛生福利部主管「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修正之處理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7】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十五)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預算編列2,146萬7千元,然該計畫業務109年僅編列755萬2千元、110年746萬7千元、111年2,140萬5千元,故110年後該項預算寬列約3倍,然就法定進用身心障礙者、提供職業重建個管、職業諮詢輔導、推動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等部分,歷年數據皆差異不大,顯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雖增加預算,卻仍未加強推動保障身心障礙者工作權。另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一、二次國家報告,勞動部未設定國家策略來增加身心障礙者就業率,尤其對於身障女性更為忽略、未研擬禁止雇主對身障者就業拒絕提供合理調整之方案、未能對就業體系中對身障歧視提供補償措施、欠缺鼓勵提供於庇護工廠就業之身障者,轉職至一般勞動市場,使身障者長期無法充分參與社會,且長期隔離勞動市場之外亦屬變相歧視。爰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3個月內完成檢討改進方案以及具體落實策略、方法、時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8】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廖國棟

(十六)經查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南投縣、嘉義縣等5個地方政府皆設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除新北市政府已達各共通性績效之目標值外,其餘4個地方政府或未及於110年度設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或因據點尚處營運初期,部分績效目標未達計畫設定之目標值。次查各縣市政府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設置緩慢,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積極推動辦理,並針對執行成效欠彰措施,深入探究原因,滾動檢討制度設計內涵,以契合勞動市場現況,並符雇主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工所需。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預算編列2,146萬7千元,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研議績效達標及加速推動「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設置,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9】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十七)為維護身心障礙者就業之權益,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公私立義務機關(構)應有一定比例進用身心障礙者,截至110年12月底,依法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全國公、私立義務機關(構)總數1萬7,905家,惟仍有公立單位19家、私立單位1,600家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顯示主管機關對於身障者就業協助仍有待加強之處。勞動部肩負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及就業促進等事項,爰此,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0】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十八)根據勞動部110年底統計,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義務機關(構)數為1萬7,905家,未達法定義務機關(構)數為1,772家,占比近一成。查我國近10年統計資料,未達法定義務機關(構)數佔義務機關(構)數皆為一成左右,每年仍有1,500至1,700家應負擔法定義務之機關(構)不符合規定,其中又以私立機關(構)為大宗。定額進用制度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的重要手段,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提升政府輔導及媒合效益、加強身心障礙者職場適應等措施提出策進做法,促其增進未足額進用機關(構)意願,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1】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十九)據111年5月13日媒體報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的「助理研究員」職業訓練的講師,自己開公司,用自己母親擔任人頭,陸續承攬得標採購標案,自100至109年共10年不斷地犯案,從中詐得採購價金403多萬元,並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回扣及詐取金額高達669萬元,檢方以多項罪名起訴該名研究員。事隔不到半個月,5月25日媒體報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泰山職業訓練場王姓研究員,於104至108年間利用辦理採購案機會與某公司負責人及業務員聯手,以不實驗收詐領款項被判刑。依「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3條規定,將職業訓練師分為正訓練師、副訓練師、助理訓練師三級,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卻以約聘人員擔任,職稱以研究員稱之。建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內部稽核、升遷管道及約聘僱研究員職稱做檢討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2】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莊競程  賴惠員

(二十)根據官方的數字,全台灣多年以來維持大約有5萬名左右行蹤不明外籍勞工。內政部移民署統計資料110年12月外籍勞工逃逸人數為5萬5,805人,至111年9月人數突然暴增至7萬6,210人。即111年1月至9月份,每月逃逸人數2,267人,每天約逃跑76人。逃逸外勞、逾期停留及非法偷渡多以打黑工,甚至從事不法行業時有所聞,造成國家社會的隱憂。多年以來,政府僅以「提高檢舉獎金」及「嚴格查緝取締」之行政措施,惟以111年行蹤不明人數大爆發,政府應思考如何減少外勞逃逸誘因。「就業服務法」第58條規定,家庭看護移工因不可歸責於雇主的原因逃逸,雇主於通知有關機關後,需等待3個月才再次申請遞補,但有聘用看護工需求之家庭,多有生病或是失能之家人,急需看護照護,故犯險轉向非法聘僱逃逸外勞,造成逃逸黑市蓬勃。為減少短期黑市需求及協助生病或失能家庭短期人力需求,建請勞動部於2個月內研擬評鑑優等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為雇主,依受委任申請外籍看護的人數設比例的員額,同意引進就外籍看護工辦理外籍看護工外展服務。【130】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莊競程  賴惠員

(十一)查監察院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指出「勞動力發展署補助庇護工場聘僱行銷人員,有助提升營運效能,惟部分庇護工場營運績效反而衰退,另委外辦理庇護工場宣導活動,部分行銷活動宣導成效欠佳,均待研謀改善。」經審計部調查發現接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行銷人員人事費之庇護工場中,108年度已設立且109及110年度接續2年度均接受補助者共計69家,各該工場進用行銷人員後,109年度營運績效較108年度改善者計44家,營運績效衰退者25家,110年度上半年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升溫影響,營運呈現虧損或淨利為零者計42家,惟仍有27家工場獲有淨利,其中10家110年度上半年營運淨利已超逾109年度全年獲利,顯示部分庇護工場聘僱行銷人員後,對於改善其營運績效確有正面助益,部分則待檢討聘僱效益,為充分發揮補助聘僱行銷人員及委辦庇護工場宣導活動之實質效益,爰要求勞動部研擬相關改善措施,協助庇護工場提升營運績效。【131】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 曜  張育美

(十二)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之109至111年7月原住民扶助相關措施、預算經費及人數統計資料,原住民職業訓練人數各分署合計從109年的3,446人逐年降低,至111年7月僅2,019人,而僱用獎勵措施執行情況,各分署補助原住民人數則從109年118人降到111年(截至7月)的41人,人數降低主因雖可歸咎為新冠肺炎疫情,然為促進國人就業,勞動部於就業安定基金編列大筆預算,然原住民就業相關數據仍呈現不佳,顯見勞動部相關扶助措施有強化修正之必要,爰要求勞動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合作,擬定符合原鄉及都會區原住民所需之相關就業扶助計畫,強化原住民就業與職訓之能效。【132】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 曜  張育美

第4項 職業安全衛生署9億1,783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一)台灣在107年「全面禁用石綿」,但30年前國際上就已將石綿列為第一級致癌物,太晚禁用導致台灣勞工在不知嚴重性的狀況下,因工作而有石綿暴露。石綿職災工人「間皮細胞瘤」的疾病特性是潛伏期長,年輕時有石綿暴露,退休「離職退保」後才發病,但發病後存活期只有8至14個月。導致石綿工人未完成職業病認定的程序就過世。即便取得職業病認定,也會因發病時已離職退保,死亡也不能請領職災給付。爰此,為保障石綿職災勞工之權利,避免確定為職災後死亡卻無理賠之情況,針對112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928萬2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個月內提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是否適用之說明,或另訂相關慰助要點給予石綿職災勞工補助或津貼之具體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5】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二)112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928萬2千元,合併凍結7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928萬2千元,辦理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強化職業衛生與推動勞工健康服務、加強職業傷病通報、補助與重建、加強勞動監督檢查等多項業務。有鑑於:(1)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自106年度起推動「全國職場減災精進策略」,並訂定3年內(107至109年)將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千人率較103至105年之平均值3.199下降30%之目標(2.239),至109年,職災千人率降至2.549,3年職災千人率降幅20.3%,雖有成效,惟未達成106年設定之目標。(2)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09年度訂定「110年提升營造業監督檢查量能計畫」,督促營造工地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此計畫110年具體執行成果,營造業監督檢查總量為7萬1,276廠次,營造業工作場所重大職災死亡人數降至137人,較109年減少8人,惟高於目標值14人。另110年下半年疫情趨緩後,營造業工作場所重大職災死亡人數有再度攀升情形。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允宜賡續辦理、推動減災計畫,並訂定中長期職場減災策略。爰此,凍結是項預算70萬元,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6】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楊 曜

2.鑑於為加強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需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建構全國10家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及87家網絡醫院,111年截至6月30日止,服務職災勞工達1萬1,340人次,受理職業疾病鑑定7案。前開職業疾病鑑定案件數雖僅7人,惟個案等待鑑定之過程有心理、與生活雙重壓力煎熬,對於勞工及其家人,無疑是沉重之負擔,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928萬2千元,凍結70萬元,要求勞動部儘速研議職業災害疾病鑑定效率、與被鑑定人過度時期身心支援服務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7】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3.鑑於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統計系統顯示,2019年重大職業災害:建築工程69人、拆除修繕補強作業36人、2018年:建築工程69人、拆除修繕補強作業23人、2017年:建築工程59人、拆除修繕補強作業38人,顯示以建築工地、以物理性破壞為主要工作內容、或需要登高等營建業相關之工作容易導致重大職災之發生,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928萬2千元,凍結70萬元,要求勞動部儘速研議建築工程及拆除修繕補強作業職業災害降低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8】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4.鑑於勞動部職安署表示:有劇組於111年3月11日苗栗縣神仙谷拍攝「初擁」影集,因鄰水、高處作業未使勞工穿著救生衣、安全帽及置備救生索或救生圈等必要措施,導致收音助理及攝影師一同滑落水潭致死。查影視業拍片作業型態,具臨時性、地點不確定性、拍攝作業期間短暫及高風險等因素,雇主或製片人有責任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來保護所有拍攝相關工作者的安全健康,而工作者也有權知道工作現場可能的危害。為強化影視業拍攝作業安全,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訂有「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及「影視業安全衛生宣導手冊」,可供影視業參據使用,惟意外仍層出不窮,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928萬2千元,凍結70萬元,要求勞動部儘速研議落實影視工作者工作衛生與安全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9】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5.鑑於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10年調查: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來來超商及台糖蜜鄰5家超商統計,全台門市營業據點共1萬1,985,家店。109年全台便利商店產業,國人平均每人每年逛超商137次,可見便利超商已與民眾民生與生活緊緊相連。惟超商治安問題層出不窮,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10年11月30日發布「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觀其內容對於對於人身安全保護的部分並無積極「指引」,內容大致上為開放性命題,只「提醒」超商業者思考相關問題,例如:「是否就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進行規劃與執」、「是否已建立有效之人員進出管制措施」……等,對於業者與從業員幫助有限,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928萬2千元,凍結70萬元,要求勞動部儘速研議超商業者與店員安全衛生工作指引方針,並於3個月內將研議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0】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6.112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928萬2千元,辦理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強化職業衛生與推動勞工健康服務、加強職業傷病通報、補助與重建、加強勞動監督檢查等多項業務。110年推動「營造業減災加強年」相關業務雖有成效,惟營造業工作場所重大職災死亡人數未達目標值,雖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已於111年1月3日召集各勞動檢查機構開會檢討,但仍應訂定中長期職場安全衛生減災策略,俾利整體職業安全之提升。故凍結是項預算70萬元,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1】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7.112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928萬2千元,問題如下:國內預告勞檢時有所聞,就有關勞動檢查員之訓練落實程度、相關勞工保障有努力空間。綜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7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4】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8.勞動部近期正擬定「外送員勞動權益指導原則」,將針對工資、工時、保險、派單機制、懲戒機制等提出相關指導原則,外送員與平台業者之關係長久是僱傭或承攬關係一直有所爭議,其不論是何種關係,其職業安全保障不應被忽視;在勞動部擬出「外送員勞動權益指導原則」之前,應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無論視為受僱勞工或為承攬而為自營作業者皆可納入投保,讓外送員面對工作時的高風險之工作環境,有所保障。爰此,針對112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928萬2千元,凍結7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出改善及未來「外送員勞動權益指導原則」提出配套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7】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9.112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928萬2千元,問題如下:(1)依「勞動檢查法」規定,不得有預告勞檢之情事,惟預告勞檢之情事仍層出不窮,致勞工權益受損。(2)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依據「勞動部重大災害通報及檢查處理要點」,實施重大職業災害檢查作業,111年度之相關違失統計違法情形,移送偵辦家數占違法家數比率僅7.32%,遠低於110年的10.73%。綜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提高職場安全,逐年辦理職業災害、申訴案件檢查等業務,對於重大職業災害其成因及後續處理情形為未來施政調整重要依據,對於勞動檢查機構應針對移送地方檢察署案件,應強化機關間溝通協,積極掌握案件結果,將地方檢察署偵辦結果、法院判決等,完成相關後續管制與追蹤,落實國家公權力執行,避免重大職業災害再發生。綜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70萬元,俟勞動部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6】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三)112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預算編列934萬7千元,合併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據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我國勞動檢查員現行職前訓練時數最長合共210小時及60場(座)次職前術科實習訓練,倘與國際勞工組織2020年出版之勞動檢查員職業生涯研究報告提及,部分ILO成員國勞動檢查員之職前訓練現況相較,西班牙學科訓練約400小時,實習期為5至8週,法國學科訓練為15個月,實習期為3個月,英國培訓計畫為3年等,我國現行勞動檢查員之職前訓練時數(期間)明顯偏低,顯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推動勞動檢查員職前訓練等相關措施仍有不足之處,故針對112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預算編列934萬7千元,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9】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2.營造業向為職業安全業務重點業別,為回應對營造業職業安全之關切,勞動部將110年定為「營造業減災加強年」,將風險最高之營造業列為優先減災業別,並訂定「110年提升營造業監督檢查量能計畫」,預期目標為110年營造業工作場所重大職災死亡人數降至123人以下。經查,110年執行結果之重大職災死亡人數為137人,雖較109年下降,仍高於目標值。「精進職場減災策略」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2年施政目標之一,應儘速訂定中長期職場減災策略,加強高風險行業之管理及輔導機制,以降低職業災害之發生。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預算編列934萬7千元,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0】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3.勞動部於108年訂定「高氣溫戶外作業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並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以強化戶外作業勞工之健康保障,防範高氣溫環境引起的熱疾病。惟根據勞動部統計,106至110年實施之「戶外作業高氣溫熱危害預防」專案檢查,場次逐年遞增,通知改善場次亦逐年遞增;110年度囿於疫情影響,查核場次較往年減少,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6條之比率仍與近5年無異,皆高於30%,允宜檢討並加強宣導,爰提案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3】

實施場次

通知改善場次

違反比率

110年

9466

3185

34%

109年

10957

3289

32%

108年

8170

2788

34%

107年

6913

2360

34%

106年

5208

1702

33%

註:通知改善場次係事業單位經勞動檢查機構實施監督輔導及檢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6條者。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四)112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928萬2千元,合併凍結2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查110年12月便利商店店員規勸未戴口罩顧客遭刺殺悲劇發生之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雖公布「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及修正「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惟前者僅屬行政指導,後者未針對夜間工作安全衛生與日間不同之情形特別規定或加以提示業者遵循。既「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已公布多年,但餐飲業、醫療業、零售業……等廣泛接觸不特定顧客之產業,仍時有重大職場暴力侵害事件發生,顯見業者之法令遵循度有待提升,主管機關有專案勞檢,分析違規樣態、違規原因並加以輔導改正之必要。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928萬2千元,凍結2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3個月內將專案檢查資料、分析及提出改善產業違規施政方法,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1】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廖國棟  徐志榮

2.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雖頒有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認定參考指引,最近1次並於111年9月修正。然而「職業安全衛生法」雇主應規劃及採取必要安全衛生措施之事項中「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均未規範職場心理衛生之建構及勞工心理健康維護,至多僅規範他人行為造成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且「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亦未有納入相關指引之規定。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928萬2千元,凍結2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6個月內就制度面上如何督促雇主重視並規劃採取措施維護勞工心理健康、建構心理需求友善職場,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2】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廖國棟  徐志榮

(五)為辦理職業衛生及勞工健康服務工作,112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8,928萬2千元。惟發現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另於112年度勞工保險作業基金「雜項業務成本」項下「勞職保及保護」中「職業災害預防」之「職業衛生與健康管理」之「建構職業健康專業能量發展網絡,強化職場新興危害及高危害物質健康防護」預算編列4,555萬元。此舉似有專款運用經費與公務預算重複編列,預算項目名稱亦有定位及混淆不明之疑!且近年來亦未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針對職業健康服務發布相關績效數據,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萬4千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績效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5】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莊競程  賴惠員

(六)為降低機械設備及器具引起之職業災害,112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健全機械、設備及器具安全資訊登錄與驗證」預算編列750萬元;惟發現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又於112年度勞工保險作業基金「雜項業務成本」項下「勞職保及保護」中「職業災害預防」之「職業及機械設備安全輔導」之「推動機械設備器具安全驗證,新購安全機械及改善既有機械安全」預算編列2,950萬元。此舉似有專款運用經費與公務預算重複編列,項目名稱似有重複不明之議!爰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與112年度「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2條工作計畫有關112年度勞工保險作業基金「雜項業務成本」項下「勞職保及保護」中「職業災害預防」之「職業及機械設備安全輔導」之「推動機械設備器具安全驗證,新購安全機械及改善既有機械安全」項目運用情形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9】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莊競程  賴惠員

(七)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推估應建置職安衛生管理系統之事業單位家數4,078家計算,110年底通過驗證之有效家數2,536家(TOSHMS驗證有效家數915家、ISO 45001驗證有效家數1,621家),僅占該署推估應建置系統家數之62.19%,顯示恐有逾3成事業單位尚未依法建置符合國家標準CNS 45001同等以上規定之職安衛生管理系統,且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分析發現,98至109年度通過TOSHMS驗證之事業單位,其職業災害死亡千人率均較全產業低,且其驗證後3年之總合傷害指數平均值亦較驗證前3年低,顯示事業單位落實推動職安衛生管理系統,可有效降低職業災害發生率,故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督促事業單位透過規劃、執行、查核與改善管理循環模式,達預防職業災害發生之目標,故針對112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建構智慧化產業安全衛生監督管理機制」預算編列8,879萬1千元,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0】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八)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定義,「委辦費」係指:「凡公務所需委託其他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進行學術研究或辦理屬本機關法定執掌之相關業務,並依雙方約定契約支付之各項費用屬之。」勞動部所屬職業安全衛生署其112年度預算「委辦費」占業務費比例高達58.18%,參照112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2點規定,政府預算收支之基本原則「……()……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2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五、()、4點亦規定:「非當前迫切需要之委辦……應儘量減編。」,而「委辦費」占「業務費」比重越高,則凸顯機關將所職掌業務委外辦理之程度越高,為避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無法掌握主要核心業務發展,爰要求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133】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 曜  張育美

(九)經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推動全國職業安全衛生智能發展計畫已超過2年,除完成多國語言數位學習教材計畫採購案,只產製1門數位課程,數位學習平台瀏覽數200萬人次外,仍未見其他顯著成效,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科技發展業務」預算編列2,900萬元,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134】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十)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統計,108年全台外送員人數達4萬5,000人,109年達8萬7,000人,110年年底更達10萬2,000人,數字不斷攀升。於此同時,外送員交通事故也頻傳。然而平台外送作業屬新興勞動型態,致使外送員尚無法適用「勞動基準法」等勞動法令保障。為提供外送員之基本職業安全衛生保障,勞動部於108年起訂定發布第一版「食品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其後陸續更新版本直至111年8月之最新版「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要求外送平台落實。依最新版「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規範,外送平台需提供外送員「第三人責任保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並宣告該項規定將於111年11月1日實施。然目前已逾實施日仍未見保險商品上市,且保障期間是否涵蓋接單、取餐、送餐之完整值勤時間區段,也仍因商品細節未定而難以確認。爰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加速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協調及合作,讓「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所規範之「第三人責任保險」儘速上市,且應確保保險之保障期間涵蓋外送員接單、取餐、送餐之完整時間區段,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2】

提案人:賴惠員  范 雲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十一)范雲委員曾於109年提出預算凍結案,要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幼兒園、托嬰中心、長照機構等涉及照顧工作之事業機構,檢討其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要求、業務主管訓練課程設計等。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雖已召開跨部會會議研商,惟針對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訓練課程內容,如何符合幼教產業(如幼兒園)現場需求,至今仍無具體改善作為。有民間團體持續反應,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訓練課程內容,不符幼教產業現場需求,致受訓內容無法運用,徒浪費資源,也恐造成幼兒園現場職業安全衛生之落實疑慮,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3】

提案人:賴惠員  范 雲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十二)112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制度」預算編列740萬元,然依據該項說明4,恐和新設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部分業務重疊,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145】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林為洲

(十三)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統計全國勞動檢查機構重大災害通報結果,110年違法家數為346家,違法比率為40.8%,雙雙創下3年來新高,勞動部應儘速分析相關違失樣態及原因,研議改進措施,以落實職業安全保護工作。其次,重大職災移送地方檢察署案件自107至111年6月計512件,其中已結案者僅254件,101件處理中,另有157件未獲回復,應積極與地檢署聯繫溝通,避免裁處權恐罹於時效而影響國家公權力實行。爰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6】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十四)112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預算編列934萬7千元,問題如下:近期國內發生多起職災意外事件:如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系統製造中心肇生人員灼傷意外事件、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工安意外、花蓮港工安意外、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舊廠區工安意外、超商員工意外頻繁,就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落實程度有待努力空間。綜上,爰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8】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十五)據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106至110年度由認可訓練機構及職業訓練機構辦理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及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課程共計336場次,總計507名醫師、1萬1,200名護理人員及相關人員,惟查前開專業訓練課程,近九成集中於六都,其中東部區域更僅開辦2場次、訓練合格人數40人,專業訓練資源明顯分配不均,導致部分未開訓縣市之醫護及相關人員,須遠赴其他市縣接受訓練,不利延攬人才投身勞工健康服務工作,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積極協調認可訓練機構及職業訓練機構評估於六都以外縣市開辦專業訓練課程之可行性,並研議在職教育訓練課程之收費標準,以避免影響收費課程之報名意願,故要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154】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十六)112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加強勞動監督檢查」預算編列951萬4千元。有鑑於: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中、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之重大職災移送地方檢察署案件(總數)之控管情形,截至111年7月底止,共計移送512件,其中已結案254件、移送地方檢察署尚未回覆案件157件、處理中件數101件,結案率不到50%。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允宜積極與地方檢察署溝通,避免裁處權恐罹於時效而影響國家公權力實行。爰此,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7】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楊 曜

(十七)110年為「營造業減災加強年」,將風險最高之「營造業」列為優先減災業別,並訂定「110年提升營造業監督檢查量能計畫」,以營造業工作場所重大職災死亡人數降至123人以下作為該年度計畫目標。然而,110年死亡人數仍有137人,高於目標值14人,且110年下半年營造業工作場所重大職災死亡人數有再度攀升之情形,宜賡續加強營造業監督檢查機制,爰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12年6月底前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方案之書面報告。【158】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十八)自97年8月起,勞動部規劃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FAP),迄今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員全國僅65人,輔導全國22縣市之職業災害勞工,以深度個管方式,截至111年9月底,個案管理服務總計1,663件,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及家屬服務及連結相關資源共6萬0,067人次。就其人數與案件量之差距,實可推估個案管理員每人每年業務過度繁重,以及該項資源之有限性。故本項計畫之個案管理員有擴編之強烈需求。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應於112年3月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員人數逐年增加之評估計畫。【161】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十九)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統計,108年全台外送員人數達4萬5,000人,109年達8萬7,000人,110年年底更達10萬2,000人,數字不斷攀升。然這群新興非典型勞工,由於產業運作方式不同,未能有直接適用之相對應勞動保障,長期以來,外送員與平台間之關係為「承攬」或「僱傭」關係引發大量討論。經過數起外送員嚴重交通事故後,方由勞動部就個案認定為僱傭關係,並於108年起訂定發布第一版「食品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其後陸續更新版本,至111年8月公佈之最新版「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要求外送平台落實,以保障外送員作業安全健康。惟上述數個版本之指引運作至今近3年,各界難以得知落實成效。外送平台是否有按照該指引提供外送員必要之訓練、施行相關措施與提供必要保障?爰要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外送平台是否落實「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各項要求,提出成效檢視及檢討報告,並應納入外送員方面之建議及回饋,不得僅有外送平台單方面之說辭,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2】

提案人:賴惠員  范 雲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第5項 勞動基金運用局2億4,024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基金運用業務」預算編列1,036萬1千元,合併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勞動基金包括新、舊制勞工退休基金、勞保基金、就業保險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專款等,勞動基金運用成效攸關廣大勞工權益,然截至111年8月底止,累計規模為新台幣5兆4,828億元;111年1至8月收益數為負3,204億6,000萬元,收益率負6.20%,8月分單月收益數為負292億2,000萬元,收益率負0.55%,已虧損3千多億,勞動部長表示「很難轉正」、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副局長亦坦言「後市很不看好」,新制勞退勞工平均損失1萬7千元,顯見勞保基金資金運用情形不佳,基金財務狀況恐更雪上加霜。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基金運用業務」預算編列1,036萬1千元,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提出強化勞動基金運用之長期穩健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4】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2.112年度基金運用局基金運用業務編列1,036萬1千元,用以推動勞動基金之投資運用規劃、研考及控管。經查,截至111年8月底,勞動基金總規模已達到5兆4,000億元,111年1至8月收益數為-3,204億6,000萬元,收益率達-6.2%。勞動基金之收益關係勞工退休經濟生活之保障,基金操作應以穩健為原則,110年收益率雖達9.65%,然而111年預估虧損恐大於110年收益,投資組合仍應持續優化。其次,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近年因炒股弊案影響民眾信心,雖加強內控,並進行人事調整,卻傳出大批中階主管離職或提早退休,人事管理應予精進,以安定工作環境,提高基金運用績效。爰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基金運用業務」預算編列1,036萬1千元,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5】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二)111年3月,媒體報導「投資蓬佩奧公司?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曾接外交部來文」,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在110年就已經接到外交部相關來文詢問。在勞動基金的投資上,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的專業評估考量中,就投資項目這一塊,主要是投資哪些標的?怎麼評估投資標的?又有哪些單位代為操作?勞保年金並不是公務預算,也不是台美關係政策的工具,它是勞工的養老金,連起心動念都不可以。111年以來台股大幅下跌超過25%,不只散戶荷包縮水,政府基金投資績效也慘不忍睹。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公布最新統計,勞動基金111年截至8月底累計虧損3,204億6,000萬元,收益率-6.2%,虧損規模擴大;8月單月虧損292億2,000萬元。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副局長劉麗茹坦言,「後市很不看好」,爰此,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允宜謹慎投資。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書面報告。【163】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三)受全球股、債市大幅震盪影響,111年截至8月底止勞動基金評價後收益數為-3,204億6,000萬元,收益率-6.20%。111年截至8月底止,以新制勞退基金虧損金額最大、舊制勞退基金收益率最低,資金運用收益涉及勞工生活照顧,應慎謀因應策略。勞動基金運用局雖強調長期投資績效仍屬穩健,惟整體經濟環境具重大變數,恐影響勞動基金資金運用績效;勞動部及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允宜加強投資風險控管,適時調整短、中、長期投資部位,俾利提升資金運用績效,健全基金財務狀況。為因應全球股、債市大幅震盪,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加強勞動基金投資風險控管,適時調整投資部位,俾利提升資金運用績效,健全基金財務狀況等,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166】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四)111年來受國際股市動盪及經濟局勢不明影響,勞動基金恐虧損5,000億元,致勞工族群惶恐不安。查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應有專業經理人事前分析掌握國際經濟局勢,做出合理調整股市投資之比重,免遭暴險損失致如此鉅大,影響勞工信心。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更應審慎檢討投資策略,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保障勞工權益。【167】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莊競程  賴惠員

(五)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掌管勞動基金運用投資,於109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肆虐期間相當努力,於當年度終了前績效轉正,並於110年創下新制勞退基金運用投資收益自101年以來收益新高紀錄,然遇到111年因國際地緣政治問題,又因美國聯準會為抑制通貨膨脹三度升息影響,金融市場普遍不看好全球經濟發展的衝擊下,整體勞動基金111年截至8月底之評價後收益數為-3,204億6,000萬元,雖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之運用投資標的屬長期投資,非某一時點即可斷定損益狀況,然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之風險控管及避險操作應趁此時機檢討強化,以確保廣大勞工退休權益。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檢討後,並研議如何以民眾能了解的語言說明方式,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8】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第6項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3億2,836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根據主計總處111年5月公布之我國人力雇用狀況資料統計顯示,上半年總產業職缺人數25.7萬人,其中製造業缺工尤為大宗,後又因後疫情時代邊境開放,服務業及飯店旅宿業也面對大量缺工狀況,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其機關主要職掌為勞動市場、人力資源及就業安全之研究,供勞動部做為施政之參考及依據。然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是否有即時觀察社會脈動,尤其是後疫情時代邊境開放之產業需求是否有先透過外國已先開放之國家之就業市場狀況做研究,為勞動部及相關機關做於產業及勞動力超前部屬之媒合之依據。爰此,針對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項下「勞動市場趨勢與就業安定研究」預算編列3,014萬9千元,凍結14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方案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1】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二)鑑於外送行業已在我國盛行一段時日,惟相關外送員權益母法卻遲未制定,以至於外送員權益保障仍嫌不足。查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刻辦理外送平台工作者報酬結構公開透明之可行性研究,完成蒐集外送平台產業現況、市場運行情況、盤點國內外送平台業者及勞務提供之樣態、薪資(工資)透明法運作情況、外送平台業者與工作者間的溝通(申訴)管道等,作為本研究分析之基礎。刻正針對外送平台工作者進行訪問,惟外送行業已在我國運行一段時日,樣本數應該極為充足,為讓相關部會了解外送平台研究情況,爰要求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將外送平台薪資、申訴管道、國內外平台業者及勞務提供之態樣研究彙整,並於預算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9】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三)勞工安全衛生展示館於110年度進行整修後,更名為勞安加衛體驗館,並於111年3月29日正式啟用,然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勞工安全衛生展示館110年度因疫情等因素,致參觀人次僅達目標值之9.1%,勞安加衛體驗館於111年3月正式啟用,有鑑於國內疫情逐漸減緩,勞安加衛體驗館允宜滾動式結合實際案例加強宣導,俾達到強化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之教育目的。故請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提出精進作為,並於預算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170】

勞安加衛體驗館108至112年度參觀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次

 

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目標人次

-

-

12,000

12,000

12,000

實際人次

14,003

6,847

1,092

1,198

-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四)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的人力運用調查,從2008年到2019年,非典型工作者已經由65萬人升至81.9萬人,2020年及2021年則受疫情影響,些微降至79.9萬人及79.7萬人。但依照疫情前人數增長的趨勢,非典型工作者的勞動權益,已經成為我國必須重視的勞動議題之一。請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參考國際勞工組織對非典型就業提出的兩大政策建議:改善非典型就業、全力支持勞動者,研析本國勞動市場現況並提出我國未來可精進方向,以其將非典型工作者納入典型就業者保護措施的範圍內,爰請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於預算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2】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五)隨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在全球蔓延,我國勞動市場受到經濟影響,工作型態、職務內容或是雇傭關係皆出現明顯變化,同時加速了各產業的數位轉型及數位發展,許多新型態的工作模式相繼出現,遠距工作的人口比例和工作時間也明顯提升。數位的蓬勃發展,打破工作地點的限制,導致工作時間和職業災害的認定與舉證成為新的挑戰。請勞動部因應後疫情時代的工作趨勢,針對遠距工作及混合式工作型態,就工作時間及休假制度、工作場所安全保障、職業災害認定等勞動條件,規劃進行相關研究並提出具體政策建議,供我國未來相關政策規劃之參考,爰請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於預算通過後3個月內針對遠距工作勞動權益現況及因應對策之規劃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3】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六)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項下「辦理工作生活平衡與友善職場研究、勞資關係與勞動條件研究」為關係組之業務,惟該組之研究常常與社會期待明顯不符。爰此,請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於預算通過後3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4】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七)根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台灣氣候變遷推估資訊與調適知識平台計畫」之研究報告顯示,自1911至2020年間,台灣的平地年平均氣溫上升約攝氏1.6度,已經超越全球平均增溫的1.07度,對比近50年、近30年台灣的增溫速度,皆有加速趨勢。氣候變遷造成的環境溫度提升,對我國勞工的影響甚鉅,尤其戶外工作者更是首當其衝,其相關的預防措施及權益保障是勞動部亟需面對的議題。請勞動部因應氣候變遷產生之熱危害,蒐集分析各國規範、實施概況及發展方向,並與我國實務現況對照,以供未來相關政策規劃之參考,並於預算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5】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八)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項下「辦理勞動與職業安全衛生展示、研發成果推廣與國際交流」為展示館之業務。勞工安全衛生展示館自91年啟用,後更名為「勞安加衛體驗館」,於111年3月29日正式啟用。職災頻傳,為避免勞工受傷,應多辦參訪,可從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進行推廣,爰請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並於預算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6】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九)有鑑於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網頁辦理智慧科技應用於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創新研究,其成果多利用創新科技博覽會及成果發表會等型式對外發表,較少利用多媒體新聞發布方式讓社會各界了解並運用。爰請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於預算通過後3個月內,就智慧科技創新研究成果以多媒體新聞發布等方式進行規劃及推廣運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7】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莊競程  賴惠員

貳、勞動部主管基金預算部分:

甲、非營業部分

一、作業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5,936億4,772萬5千元,配合業務總支出減列「其他業務成本」項下「雜項業務成本」中「勞職保及保護」之「職業傷病通報、職業災害勞工轉介及個案服務」200萬元,本項隨同修正減列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936億4,572萬5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5,936億4,772萬5千元,減列「其他業務成本」項下「雜項業務成本」中「勞職保及保護」之「職業傷病通報、職業災害勞工轉介及個案服務」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936億4,572萬5千元。【2】

3.本期賸餘:0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3項:

1.112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其他業務成本」項下「勞職保及保護」之「捐(補)助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預算編列2億6,730萬元,鑑於為因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根據本法規相關單位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該中心除在勞動部於立法院舉辦之預算說明會缺席外,其權責則在職災宣導預防重建建等業務面如辦理宣導會、研討會等等,不具備公權力,查該中心112年業務支出預算數2億1,657萬6千元、其中行政管理業務經費1億4,641萬6千元,行政管理費用在業務預算支出佔比67%,超過其勞務成本7,016萬元。而政府捐(補)助預算2億6,730萬元。為保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監督獎補助金合理運用及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行政管理費需求之合理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要求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儘速研議落實業務績效,與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捐補助金監督執行方針,將中心運作執行與業務績效辦理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2.112年度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人事費用2千多萬元,占全年預算約10%,且約30%由經理級以上僅占全部人數20%之17人支領,恐有薪酬分配失衡疑慮。爰該中心應就保障同仁薪資專業公平性,及不同層級、職務專業性、經歷要求、薪資專業分析級距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廖國棟  徐志榮

3.為降低疫情對勞工衝擊,勞動部於109至111年度逐年推出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就業保險之保險費,以及雇主提繳之勞工退休金緩繳協助措施。依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統計,109及110年度緩繳措施逾期金額分別為2億7,892萬7千元及5億8,507萬7千元,兩年度合計達8億6,400萬4千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允宜賡續積極清理,對於未逾緩繳期限或新申請案件提前宣導,並加強輔導逾期之投保單位、職業工會或提繳單位,以利嗣後繳款作業進行,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二、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275億2,986萬7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352億9,465萬5千元,減列:

(1)「促進國民就業計畫」990萬元,包含:

「服務費用」中「旅運費」10萬元。

「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推動身心障礙者進用暨就業協助計畫」200萬元。

「就業服務業務」500萬元。

「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與競賽業務」中「推動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業務計畫」50萬元。

「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強化勞動力發展創新效能」30萬元。

「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業務」200萬元(含「推動勞工健康服務人才多元就業,及營造健康工作環境,促進就業計畫(就保)」100萬元)。

(2)「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之「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外國人管理等相關事項」50萬元。

(3)「提升勞工福祉計畫」130萬元,包含:

「綜合規劃業務」中「推動尊嚴勞動計畫」100萬元。

「勞動福祉退休業務」中「輔導及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就保)」10萬元。

「勞動關係業務」中「增進勞資爭議處理機制,落實大量解僱保護功能計畫」20萬元。

(4)「勞工權益扶助計畫」30萬元。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52億8,265萬5千元。

【13.34.41.47.48.50.51.52.53.78.81.82.88.90】

3.本期短絀:原列77億6,478萬8千元,減列1,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7億5,278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49項:

1.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編列302億2,163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352億9,465萬5千元,較111年度預算增加35億2,285萬2千元。經查:勞動部勞力發展署提供就業安定基金,施政係有六大目標:一、支持青年及中高齡與高齡者就業,強化就業促進網路;二、提供多元職訓管道,強化技能檢定內涵;三、優化跨國勞動力聘僱管理制度;四、推動公平之集體勞動關係,營造有利勞工結社及協商環境,強化勞資爭議處理機制;五、建構職場平權環境,鼓勵企業營造友善職場;六、維護勞工權益,排除所遇之相關障礙……等。惟檢視該基金109、110年度決算執行情形,執行率未達80%或超過120%或差異數達1億元以上之項目分別為27項及53項,綜合該基金說法,多為因應疫情相關措施而暫緩或未辦理,亦或是併決算方式辦理項目驟增。例如:110年度辦理「停業員工生活補貼計畫」因疫情最後未編列預算併決算辦理,另「提升在職勞工專業技能計畫」預算數5,525萬元,因疫情影響未辦理,執行數為零。為了降低疫情對勞動市場衝擊,就業安定基金挹注龐大預算挹注相關措施,然觀其109、110年度預算,部分計畫停擺、緩辦,甚至停辦,以至於執行率偏低,為使有限預算資源之分配及運用更臻妥適,避免預算浮濫編列。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編列302億2,163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2)審計部於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提出勞動部辦理因應疫情相關措施之缺失,諸如:(1)紓困與補貼重複支領且缺乏查核機制;(2)充電再出發計畫之線上參訓時數認定,缺乏明確規範,以致出現不實結報文件、核給金額超逾標準等情事。110年度已加強稽核機制,惟仍有紓困與補貼之領受人未符規定資格條件、或具公務人員或軍人身分,或與其他性質類同之勞工紓困措施重複發放等欠妥情事,允宜就審計部查核意見精進作業流程,提升事後追蹤考核效益,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編列302億2,163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3)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編列302億2,163萬元,惟前年度決算數僅297億0,862萬元,且預算數連年大幅增加顯不合理,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提出檢討報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4)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編列302億2,163萬元,較111年度增加4.96%。有鑑於:一、我國111年上半年產業總職缺人數為25萬7,822人,110年上半年及111年上半年工業相關職缺均超逾服務業人數,工業中以製造業職缺數最多。二、勞動部逐年針對各業辦理媒合作業,107至110年度整體求才利用率為67.90%、66.40%、65.07%及60.26%,逐年下降,111年7月求才利用率僅56.76%。勞動部允宜精進各項媒合機制,解決產業缺工問題,並促進國人就業。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楊 曜

(5)經查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在2020年12月上路,但勞參率仍無明顯起色,遠遠低於南韓、新加坡、日本及美國等主要國家,其中又以65歲以上的高齡勞工差距最大,台灣65歲以上高齡勞工勞參率僅9.2%,而南韓則高達36.3%,新加坡也超過30%。次查勞動部110年度補助雇主指派在職中高齡員工參加退休後再就業職業訓練課程,及辦理相關職涯發展、就業諮詢、創業諮詢等協助措施,僅5人受惠,主要係「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9條第1項明定退休後再就業協助措施之適用對象為64歲以上中高齡在職勞工,與我國勞工退休現況未盡契合,勞動部110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勞工預計退休平均年齡為61.3歲,且我國事業單位以中小企業為主,中小企業雇主較無意願為即將屆齡退休員工規劃再就業協助措等,致影響計畫執行成效。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編列302億2,163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研議如何支持退休後再就業、開發就業機會、銀髮人才服務據點等方式建構高齡友善就業環境,活化其人力運用,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2.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1億1,358萬2千元,合併凍結358萬2千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12年度共編列1億1,358萬2千元,較去年預算數8,520萬9千元寬列逾2,800萬元,另較前年度決算數6,851萬5千元寬列約4,500萬元;經查,112年計畫編列大筆預算,卻無相關說明,且上述業務應以公務預算為之,勞動部卻挪用就業安定基金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經費,顯不適宜,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1億1,358萬2千元,凍結358萬2千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另要求112年該計畫預算執行須於預算數內,不得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超支部分。【6】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2)勞動部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用編列1億1,358萬2千元,惟去年僅編列8,520萬9千元、前年度決算數僅6,851萬5千元,顯見預算編列連年浮濫,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1億1,358萬2千元,凍結358萬2千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另要求112年該計畫預算執行須於預算數內,不得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超支部分。【16】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廖國棟

(3)為降低疫情對勞動市場衝擊,就業安定基金自109至112年度辦理多項因應疫情相關措施眾多挹注金額龐鉅,惟查勞動部主管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112年度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億1,358萬2千元,惟查該項預算110年度決算僅6,851萬5千元,111年度預算則為8,520萬9千元,查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主要在辦理促進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婦女、中高齡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失業者及一般國民就業,實施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技能檢定事項,而我國疫情最嚴峻之情況為110至111年,而指揮中心111年10月24日公布,自11月7日起同時鬆綁「4大防疫政策」,確診者只要居家照護隔離7天後,快篩陰就可「免自主管理」,同住者改為「0+7」,居家隔離走入歷史,顯見疫情對台灣生活之影響將大大降低,未來是否仍要編列龐大的宣導費用,且未來全球經濟已預期因通膨關係而有影響,勞動部宜將相關預算用於促進就業而非增加宣傳上,讓更多國人擁有第二專門技術,擴大國民就業市場,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1億1,358萬2千元,凍結358萬2千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 曜  張育美

3.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87億3,663萬1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87億3,663萬1千元,惟前年度決算數僅65億2,873萬2千元,顯見預算編列連年浮濫。另()就業服務業務分支計畫下之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前年實施結果雖有量化數據,惟多為參訓數字,而非訓後之實際就業數字,故無法評估政策實施成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2)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87億3,663萬1千元,惟前年度決算數僅65億2,873萬2千元,112年所編較110年決算增加33.8%,顯見預算編列連年浮濫,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廖國棟

(3)為降低疫情對勞動市場衝擊,就業安定基金自109至112年度辦理多項因應疫情相關措施眾多挹注金額龐鉅,惟109及110年度原編預算中,部分計畫卻停辦、緩辦或執行率偏低,為使有限預算資源之分配及運用更臻妥適,宜本零基預算精神,審慎編列相關預算,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87億3,663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 曜  張育美

4.112年度勞動部「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推展費」預算編列1億1,044萬8千元,惟去年僅編列7,991萬9千元、前年度決算數僅6,111萬2千元,顯見預算編列連年浮濫,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廖國棟

5.查勞動部110年度運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及就業安定基金,核發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全部工時勞工、部分工時勞工等3類勞工生活補貼,總計列支經費513億餘元。經審計部查核有:1.核發各類勞工生活補貼,間有領受人未符紓困辦法或補貼計畫所定資格條件,或具公務人員或軍人身分。2.核發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間有申請勞工未符補貼作業須知所定資格條件情事。3.核發各類勞工生活補貼,間有與其他性質類同之勞工紓困措施重複發放情事等財務違失情形。且防疫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總額達8,394億元,勞動部竟未爭取行政院編列預算支應紓困補貼,而係以就業安定基金支應513億餘元,有損就業安定基金財務健全。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9億3,622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上開事項切實檢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廖國棟  徐志榮

6.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中「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預算編列13億4,525萬9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中「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預算編列13億4,525萬9千元,辦理各項就業相關業務。有鑑於:一、國內COVID-19疫情致我國109及110年度失業情形增加,110年度全體失業率達到3.95%,青年失業率則攀升至8.78%,其中以20至24歲組失業情形較為嚴重。二、110年度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及青年就業旗艦計畫訓後就業率均達90%以上,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產學訓合作訓練及青年專班訓練等3項訓後就業率達80%以上,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則自109年度起推動,其訓後就業率較低。三、據行政院統計,有32.59%失業者曾遇有工作機會卻未就業,主因「待遇不符期望」,其次為「受到疫情影響正等待恢復工作的失業者」、「工作地點不理想」等,另希望政府提供「就業服務及資訊」與「辦理專業技能訓練」等以協助就業。勞動部允宜適時提供青年就業必要協助,並賡續追蹤各項計畫成效,增加青年於就業市場之競爭力。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楊 曜

(2)為因應國內高齡與失能人口成長肇致長期照顧需求之增加,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中「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預算編列13億4,525萬9千元。經查,勞動部辦理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及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等,以提供國人具照顧服務員之專業技能及就業機會。惟依據勞動統計查詢網中,有關辦理照顧服務員結訓人數及訓後就業率顯示,110年結訓人數7,368人及訓後就業率75.1%,均較109年度之9,117人集訓後就業率78%少,其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自訓自用訓練計畫」,自108至110年度顯示,訓練完後留用率分別為54.26%、54.10%及47.69%,顯示訓後留用率逐年下降,且相關考核機制無法確實評核地方政府辦理照服員專班訓練對於補足現行長照人力缺口之實質效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3)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中「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預算編列13億4,525萬9千元。有鑑於:1.勞動部辦理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及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106至109年間結訓人數及訓後就業率均逐年增加,惟110年度結訓人員及訓後3個月就業率均呈下降。2.自訓自用訓練計畫108至110年度之執行結果顯示,地方政府辦訓完後留用率分別為54.26%、54.10%及47.69%,訓後留用率逐年下降且未及六成。勞動部允宜檢視長照市場,視需求調整策略,並研謀改進,以增加我國長照人力、提供國民就業機會。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待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楊 曜

(4)勞動部為增裕我國長照人力,爰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自訓自用訓練計畫及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茲分述如下:1.自訓自用訓練計畫:為提升勞工之照顧服務專業技能,協助其投入照顧服務工作,並落實用人單位訓用合一,故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本項計畫,惟自108至110年度執行結果顯示,訓後留用率分別為54.26%、54.10%及47.69%,呈逐年下降趨勢且未及六成。依據用人單位分析之學員未留任原因,顯示用人單位於口試階段,未審慎評估報名參訓者之適訓狀況,以致影響留用情形,宜研謀改進。2.專班訓練計畫:為鼓勵失業、待業或在職勞工參加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辦理本項計畫,惟地方政府未按本計畫規定評核辦訓成效,以致無法確實掌握其對於補足現行照顧服務人力缺口之實質效益,宜重新審視績效考評制度。綜上所述,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中「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預算編列13億4,525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請勞動部就上揭2項計畫研謀改進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5)為降低疫情對勞動市場衝擊,就業安定基金為辦理促進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婦女、中高齡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失業者及一般國民就業,實施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技能檢定事項。惟查勞動部特定對象結訓人數按訓練機構之統計數據,發現部分項目結訓人數從107年開始一路下滑,其中中高齡、身障者、原住民均為如此,勞動部宜就結訓人數逐年下滑說明,惟相關預算並未對此進行說明,且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中「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預算編列13億4,525萬9千元較111年度預算12億4,322萬2千元多出1億0,203萬7千元,為強化該計畫執行能效,確實讓需要之國民獲得較好之職業,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 曜  張育美

7.有鑑於因應國內高齡與失能人口成長及長期照顧需求之增加,勞動部辦理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及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等,以提供國人具照顧服務員之專業技能及就業機會,106至109年間結訓人數及訓後就業率均逐年增加,109年度訓後就業率78%為近10年最高,顯示國人對於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就業意願及市場接受度逐漸提升,惟110年度結訓人員及訓後3個月就業率均呈下降,110年度照顧服務員訓練之結訓人數7,368人及訓後就業率75.1%,均較109年度減少,其中自訓自用訓練計畫留用率僅達47.69%,加上疫情衝擊,以移工為首的家庭看護工,已陷缺工荒,本國照服員又無法適時補位,恐讓更多長照悲歌上演。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之「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預算編列13億4,525萬9千元,凍結50萬元,待勞動部提出有效提高照服員就業率及相關專班訓練計畫績效考核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8.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之109至111年7月原住民扶助相關措施、預算經費及人數統計資料,原住民職業訓練人數各分署合計從109年的3,446人逐年降低,至111年7月僅2,019人,而僱用獎勵措施執行情況,各分署補助原住民人數則從109年118人降到111年(截至7月)的41人,人數降低主因雖可歸咎為新冠肺炎疫情,然為促進國人就業,勞動部於就業安定基金編列大筆預算,然原住民就業相關數據仍呈現不佳,顯見勞動部相關扶助措施有強化修正之必要,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之「辦理特定對象就業促進津貼及相關僱用獎助津貼」預算編列5億9,952萬4千元,凍結47萬8千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6】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 曜  張育美

9.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之「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之「銀髮人才服務」預算編列1億9,741萬6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我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109年12月4日施行,希望藉以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促進高齡者之再就業,保障其經濟安全,鼓勵世代合作與經驗傳承,維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就業權益,建構友善就業環境。按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111年8月底資料顯示,我國勞動力人口中高齡者(45至64歲)及高齡者(65歲以上),共有為495萬4千人。然相較日本、新加坡還是偏低,尤其是高齡者再就業比率遠低於美、日、星、韓,尤其是職場經驗傳承這部分實為我國之損失。爰此,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之「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之「銀髮人才服務」預算編列1億9,741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精進方案,以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7】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2)勞動部為落實「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整合中央及地方政府資源共同推動銀髮人才服務,積極輔導及補助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112年預計補助12個地方政府完成據點設置,然仍有部分縣市尚未設置,為擴大銀髮人才服務量能,並督促勞動部積極輔導各地方政府設置銀髮人才服務據點,爰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之「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之「銀髮人才服務」預算編列1億9,741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9】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10.勞動部因應產業缺工問題,透過就業媒合措施或專案計畫,促使國人優先投入缺工產業,自107至110年度針對各業辦理媒合作業,整體求才利用率分別為67.90%、66.40%、65.07%及60.26%,逐年下降,顯見我國缺工情形仍未有效解決,允宜統整產業職缺需求,精進各項媒合機制,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中「就業服務據點運作計畫」預算編列5億6,025萬3千元,凍結40萬元,俟勞動部彙整107至110年度訂定之專案媒合措施,就各方案執行狀況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3】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11.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中「青年就業服務」預算編列20億5,706萬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勞動部統整部會資源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從產業人力需求、青年職涯規劃、技能發展及就業服務等四面向,自108至111年為期四年投資加值15歲至29歲青年未來,希望將青年失業率與整體國人失業率之倍數由107年2.28倍,降低至111年2倍以下(含)。惟110年青年失業率與整體國人失業率之倍數仍維持在2.22倍,迄111年8月仍未達2倍以下(含)之預期目標,允宜檢討並研擬改善計畫,俾利提升青年就業能力,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中「青年就業服務」預算編列20億5,706萬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2)為因應疫情及國際政經情勢對國內青年就業市場之衝擊,就業安定基金近3年編列各項計畫以促進青年就業,降低失業率。隨著疫情和緩、管制鬆綁,就業市場逐漸恢復正常,整體失業率已有所下降,然而青年失業率雖曾下降,近期又繼續攀升,尤以20至24歲組最為明顯,而此一組別亦為過去2年投入大量資源、補助之對象,勞動部應儘速分析原因,並評估相關津貼補助之執行成效,有效利用預算資源,降低青年失業率。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中「青年就業服務」預算編列20億5,706萬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4】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3)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111年7月份失業率,整體失業率為3.78%,而15至29歲年齡層失業率8.59%,為整體失業率的2.27倍,雖失業率111年已較110年同期降低,惟青年失業率仍高。適逢應屆畢業青年求職期間,勞動部對於青年就業應有更積極的協助措施,使青年即早投入就業市場儘速就業,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中「青年就業服務」預算編列20億5,706萬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5】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12.為因應COVID-19疫情,政府推動協助青年就業方案,並辦理階段性措施,其中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中「青年就業領航計畫」預算編列3億6,354萬6千元。經查,我國受疫情影響,109及110年度失業情形增加,雖勞動部有持續辦理促進青年就業相關措施,然而110年度全體失業率達到3.95%,青年失業率更攀升至8.78%,綜觀青年失業率整體仍高於全體失業率,顯示促進青年就業協助措施仍有待加強。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6】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13.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37億8,492萬9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長期照顧法」第13條規定,喘息服務為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提供項目之一,為減輕失能者家庭照顧負擔,並保障外籍看護工權益,107年12月1日起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共同推動「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計畫」,依被照顧者失能等級給予不同補助額度,經費由長照發展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各分攤50%,且外籍看護工如有每週休假、或發生行蹤不明、生病、返鄉須請假等情事發生,雇主僅得使用喘息服務,喘息額度未能滿足實際需求,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協商後,在兼顧外籍看護工休假及雇主用人需求下,以擴大喘息服務外加方式,規劃外籍看護工家庭短照服務,將補助額度上限提高至52天,然由於外籍看護工家庭短照服務為擴大喘息服務之延伸,鑑於擴大喘息服務自107至110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為1.38%、9.64%、18.54%及46.18%,預算執行雖有增加,但均未如預期。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37億8,492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提出有效提高喘息服務預算執行率方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6】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2)為解決中階技術人力短缺問題,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37億8,492萬9千元。經查:勞動部於111年4月30日實施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規劃於專業工作及基層體力工作外,新增開放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解決目前產業中階技術人力缺工問題,惟該方案雖對個別雇主申請設有名額上限,卻未設總名額限制,恐排擠國人就業機會,為捍衛本國勞工之工作權益,勞動部應立即研議相關配套措施,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7】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3)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37億8,492萬9千元。有鑑於:勞動部於111年3月訂定「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計畫」,其中外國中階技術人力涉及產業及長照實際人力需求,不設總名額限制,僅對個別雇主則設有名額上限,為避免影響國人中階技術人力之培訓及就業機會,勞動部允宜妥謀配套措施,以保障國人就業權益。爰此,凍結是項預算5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8】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楊 曜

(4)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取費用之名目,應依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所載規定。惟實務上多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人員收取該標準以外之費用。即:向雇主收取的挑工費與向移工收取的買工費。今有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提出:自國外引進移工,市場上仲介向雇主收取除登記費及介紹費2萬元、服務費2千元之外,另有一筆名目不明的挑工費用,引進印尼移工多收2萬元;菲律賓移工1萬元。該違法收費問題自106年底起,迄今未能妥善處理,已經嚴重傷害我國移工聘僱制度,本案前於108及109年提出凍結案以督促,惟未達成效,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37億8,492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提出111年度仲介酌收非法費用之狀況及112年度仲介酌收非法費用之查處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9】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5)1955移工諮詢申訴專線,開辦迄今尚有移工反應:其為請求案件申訴轉介而撥打;但接線人員以諮詢案件處理,並僅告知本案無法爭取便告結。申訴,係為移工的權益,按理擔任行政助手之1955接線員,不宜對案件是否得以申訴、勝率、是非作評價,應忠實轉介與受理專責辦理之中央、及地方勞工行政單位,以避免「吃案」之虞。為健全1955專線之諮詢及申訴機制,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37億8,492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1955移工諮詢申訴專線之檢討及改進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0】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6)移工申訴案件,若事涉勞雇雙方各有違法情事,並移工強烈主張自身轉換雇主權益時,經地方政府勞動單位協調後,依程序送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裁定是否同意勞工轉換之請求時,無論結果,皆曠日廢時,甚有歷時一年而不得結果者,行政效率不彰。為健全移工請求轉換雇主,複雜案件之承辦效率,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37億8,492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移工請求轉換雇主複雜案件地方政府承辦效率之檢討及改進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1】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14.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10億0,072萬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10億0,072萬元,惟111年度預算僅編列5億7,399萬4千元、110年度決算數僅4億6,094萬1千元,編列數超過決算數1倍有餘,未見相關新增業務,顯見預算編列連年浮濫,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並要求112年該計畫預算執行須於預算數內,不得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超支部分。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2】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廖國棟

(2)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10億0,072萬元,惟111年度預算僅編列5億7,399萬4千元、110年度決算數僅4億6,094萬1千元,編列數超過決算數1倍有餘,未見相關新增業務,顯見預算編列連年浮濫,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並要求112年該計畫預算執行須於預算數內,不得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超支部分。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3】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廖國棟

15.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3,516萬5千元,惟111年度預算僅編列3,440萬元,110年度決算數僅2,068萬8千元,顯見預算編列連年浮濫,爰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並要求112年該計畫預算執行須於預算數內,不得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超支部分。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4】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廖國棟

16.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預算編列26億1,961萬3千元,惟111年度預算僅編列11億6,871萬3千元,110年度決算數僅8億7,078萬1千元,編列數超過111年預算數1倍有餘、超過110年度決算數3倍,顯見預算編列連年浮濫,爰凍結是項預算300萬元,並要求112年該計畫預算執行須於預算數內,不得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超支部分。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5】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廖國棟

17.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33億0,289萬3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於111年8月通過勞動部規劃家事移工建議調薪方案,由每月薪資1萬7千元調高至2萬元,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皆適用,為顧及勞雇和諧關係、整體移工管理及穩定移工來源,同時提供一般雇主則於本年底前每月補貼1,500元,最高補貼4個月,然考量離島及偏鄉地區之特殊性,聘僱外籍移工已較本島不易,且諸多因素致雇主負擔較沉重,請勞動部研議針對離島及偏鄉地區,延長補貼期限之可行性,爰此,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33億0,289萬3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6】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2)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33億0,289萬3千元,用以辦理與移工來源國業務聯繫等相關事項。惟自新冠肺炎疫情爆發開始,國內各產業缺工問題嚴重,勞動部自110年起即研擬開發其他移工來源國,迄今依然無實際進展。此外,國內如營建業、觀光、農業等產業因缺工問題嚴重,疾呼政府放寬移工引進,勞動部幾經評估卻遲無下文,無法有效緩解各產業缺工問題,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要求勞動部就開發移工來源國之進展及放寬移工引進之研議結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7】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3)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33億0,289萬3千元,用以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勞動部為解決中階技術人力短缺問題,於111年4月30日實施「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在專業工作及基層體力工作外,開放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及永久居留。惟據統計,目前全國年資條件符合「中階技術人力」申請門檻之移工約有20萬人,但政策施行後,至9月上旬為止,實際申請人數約5%,最後僅238人(產業類213人、社福類25人且皆為家庭看護工),約0.1%順利轉為中階技術人力,人數遠不如預期。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要求勞動部儘速研議改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之成效,並將研議結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8】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4)勞動部依「人口販運防制法」規定,辦理持有工作簽證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安置保護事項,雖歷年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人數逐漸減少,但美國國務院2022年人口販運報告仍建議我國人口販運防制工作,應持續加強篩濾在臺因逃離剝削工作環境而失去簽證之外國人,並依結果將其轉介安置保護。勞動部應再加強上開轉介安置保護措施,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33億0,289萬3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9】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18.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中「辦理外國人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預算編列8億4,940萬3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中「辦理外國人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預算編列8億4,940萬3千元,用以配合社會福利政策,積極發展國內長照體系之相關業務。惟「外看家庭短照服務方案」原本預計11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卻由於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間難以處理長照系統問題,而延遲開辦日程,致使聘請外籍看護之家庭迄今無法使用是項服務。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要求勞動部就「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之外籍看護工家庭短照服務具體辦理期程與計畫預期成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0】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2)為減輕失能者家庭照顧負擔,並保障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權益,107年起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共同推動「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計畫」,該計畫之服務人次從107年度741人次、108年度2萬3,862人次、109年度11萬2,143人次,增長至110年度25萬3,965人次,惟預算執行率分別為1.38%、9.64%、18.54%及46.18%,執行結果均未如預期,勞動部宜允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就該計畫之成效及喘息服務量,研議提升效能之相關措施,爰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中「辦理外國人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預算編列8億4,940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1】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3)囿於「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計畫」之喘息額度未能滿足實際需求,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另規劃共同推動「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預計於111年底前正式實施,業於111年4月經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通過,111年10至12月預計所需經費4,000萬元,惟截至111年10月26日仍未開辦,故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中「辦理外國人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預算編列8億4,940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就計畫期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2】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19.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中「辦理外國人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之「補助衛生福利部辦理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計畫相關業務」預算編列1億9,597萬9千元,補助衛生福利部辦理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相關計畫。經查,外籍看護工家庭短照服務為擴大喘息服務之延伸,鑑於擴大喘息服務自107至110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為1.38%、9.64%、18.54%及46.18%,預算執行均未如預期,相關計畫之擬定與推動應積極改進。再者,本項服務對於減輕此等家庭負擔並提升外籍看護工勞動權益確有幫助,惟其仍屬長照之範圍,以就業安定基金補助是否適當,容有討論空間,勞動部應與衛生福利部研商相關計畫推動之適用範圍及經費分攤之原則。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3】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20.有鑑於移工失聯或轉換雇主之情形日益頻繁,現行制度對於移工失聯或轉換雇主等待期間之風險與成本均由雇主承擔,恐有未盡公平之虞,且對於雇主與移工之關係多有不利影響。為保障移工權益,近年逐漸放寬移工轉換雇主之限制,此一政策成本之分配應符合公平原則,政府應有其角色,不宜將責任與風險均轉由雇主承擔,勞動部應積極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合理分配政府、雇主及移工之義務與風險。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中「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預算編列6億7,028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5】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21.依據我國「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給付得於勞動契約中明訂不以實物給付,勞動部建議每月5,000元作為外籍勞工薪資中內含膳宿費之上限,惟菲律賓政府駐台代表處辦理認證作業時,有別於其它來源國及我國規定,要求我國雇主所簽之勞動契約膳宿費一律為零,否則不予認證。有心人士策畫菲律賓外勞在契約期滿返回菲律賓時至地方政府提出爭議事項調解,要求返還外勞自到職日起所扣之全數膳宿費。類似事件時有所聞,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對地方政府協調、調解的法規依據的解釋或來源國政府均無任何作為,爰針對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外國人管理等相關計畫」預算編列8億7,910萬7千元,凍結50萬元,要求地方政府依法督導諮詢人員依法辦理,不得偏頗處理且落實考核,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8】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莊競程  賴惠員

22.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全球疫情持續延燒,影響全球勞動力市場發展,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編列302億2,163萬元,辦理安心就業計畫等七項因應疫情之相關措施。經查:依據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總述、重要施政議題之查核及最終審定數額表,第乙-208頁所提及:安心就業等紓困與補貼措施,對於重複支領之認定似過於寬鬆,復乏機關間聯繫查證機制,且間有應上傳資料未上傳不利比對情形;擴大辦理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其中採線上參訓課程之學習時數認定缺乏明確規範,且間有事業單位以虛偽不實之書面文件結報,或核給金額超逾標準等情事。110年度核發各類勞工生活補貼、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已透過各項稽核機制,確保政府有限資源挹注於真正受疫情影響之弱勢勞工,惟經運用跨資料庫勾稽比對結果,仍間有領受人未符規定資格條件,或具公務人員或軍人身分,或與其他性質類同之勞工紓困措施重複發放等欠妥情事,為使有限預算資源之分配及運用更臻妥適,避免預算浮濫編列,爰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10】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23.查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預算編列房租1億1,668萬2千元,惟查該項目110年度決算僅6,137萬1千元,又查行政院107年1月26日頒定之「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檢討作業程序,要求「主管機關在行政院核定之歲出概算額度內,採用「減法原則」評估支出項目之必要性及適切性,就非屬施政重點業務,重新檢討整併,將資源移至優先性較高、效益較大之需求項目,與時俱進,呈現政策亮點。」為該項預算不僅高於110年度決算亦比111年度預算高,為撙節政府預算,落實就業安定基金設置目的,爰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積極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尋求協助,借用非公用之公務機關房舍,以節省政府預算。【19】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 曜  張育美

24.近年來就業安定基金預算規模持續擴增,112年度預算案基金用途達352億9,465萬5千元,雖較110年度決算數少7億1,689萬9千元,惟較疫情發生前之108年度預算數增加1.08倍。為降低疫情對勞動市場衝擊,就業安定基金自109至112年度辦理多項因應疫情辦理相關措施,挹注金額龐鉅,爰宜通盤檢視109及110年度原編預算中,未辦、緩辦或執行率偏低(未達80%)項目之具體理由,並審酌代替項目之執行成效,俾利落實零基預算精神,確保編列之必要性,爰請勞動部將符合上述情形之項目彙整,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25.112年度勞動力發展署「規劃辦理勞動力發展相關業務綜合性宣導」預算編列492萬元,較111年度增加200萬元,增幅達68.49%,並未說明新增預算用途及預期績效,為嚴守財政紀律,撙節政府支出,爰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新增預算用途及預期績效之書面報告。【22】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26.近年產業缺工問題越趨嚴重,根據人力銀行資料,缺工工作數自7月起,每月工作數皆維持百萬之上,來到9月,更攀上101萬7千個工作數歷史新高,已經嚴重影響我國產業與經濟成長的人力需求,因應後疫情時代,邊境重新開放,觀光產業快速復甦導致的缺工現象特別嚴重,勞動部雖有3個月的專案媒合,惟因應措施仍追不上各產業的人力需求,爰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27.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我國就業市場,這段期間導致了失業率上升,尤其是青年失業率高於全體失業率,若以5歲為區分區間,其中以20至24歲年齡組失業狀況尤為嚴重,雖有疫情影響但也是長期學用落差導致此一現象,如今進入後疫情時期,各行業的受雇職缺需求紛紛產生,勞動部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加強此一年齡層的關注,如何強化青年就業能力,讓想工作的年輕人能更符合職場需求;或者強化誘因,讓年輕人更有動力強化自身能力以面對挑戰。爰此,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強化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28.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是為鼓勵在職勞工持續進修,以因應產業發展,提高職場穩定度,其方案又分為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與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惟根據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之110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訓練效益評估」研究結果顯示,政策性產業課程班次比率只占整體課程之9.3%,又其參訓人次比率僅占整體課程之6.6%,辦訓單位同時反映課程招生困難,存在課程與產業連結度不足、辦訓單位專業度不足等問題。為達增加我國產業競爭力並強化創造力之目標,允宜檢討政策性產業課程比率過低之現況,並研擬課程改善計畫,爰請勞動部持續加強推動辦理政策性產業課程,以符合產業需求。【32】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29.110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之訓練單位辦理課程共計5,097班次,其中以實體方式辦理之課程計有3,480班次(佔68.28%);採部分遠距部分實體方式辦理之課程計有425班次(佔8.34%);其餘1,192班次全部採線上遠距方式辦理(佔23.38%)。依據參訓學員對於採線上遠距方式之課程建議統計,主要可以歸納為3類,依次分別是「遠距課程學習效果不佳,無法互動」(佔41.55%)、「訓練單位連線品質不佳或不諳操作,常有斷線之情形或雜訊等(佔31.05%)」、「實作課程,以實體方式辦理為佳(佔27.4%)」,惟數位學習為未來之趨勢,且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係培訓在職勞工,參訓學員仍須考量時間、工作等多項限制,勞動部宜參酌學員意見,檢討遠距方式之課程效益,並就近年辦理之課程種類及特性,研議常態遠距教學之可行性,俾供未來政策規劃之參據。【33】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30.為降低疫情對勞動市場衝擊,就業安定基金為辦理促進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婦女、中高齡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失業者及一般國民就業,實施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技能檢定事項。惟查勞動部108至110年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概況統計,其中未達法定進用機關(構),108至110年分別為1,765、1,774及1,772家,法定應進用不足人數均在2,550人左右,顯然近3年身心障礙未達法定進用機構並無明顯減少,不足進用人數亦未明顯減少,足見就業安定基金項下身心障礙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之相關預算執行效果並未如預期,爰請勞動部檢討改善。【35】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 曜  張育美

31.「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等配套法規施行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因應辦理補助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措施,推動求職、就業媒合、就業諮詢等服務,惟上述業務內容與地方就業服務據點重合,有疊床架屋之虞,宜釐清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與地方就業服務據點之業務內容,俾利提升效能,爰請勞動部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38】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32.「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等配套法規施行後,期透過支持在職者續留職場、協助失業者重返職場暨鼓勵退休後再就業等措施,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力發展與再運用,惟查勞動部110年度補助雇主指派在職中高齡員工參加退休後再就業職業訓練課程,及辦理相關職涯發展、就業諮詢、創業諮詢等協助措施,僅5人受惠,勞動部允宜依審計部110年度決算之查核意見確實檢討,俾利達成目標績效,故請勞動部針對現行計畫相關缺失研謀妥處,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40】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33.近年詐騙集團鎖定求職者希望高薪之心態誘騙國人赴海外工作進而衍生出不少問題,觀台灣就業通網站僅只有貼上外交部警示,卻沒有進一步的資料,比如:如何識辨話術或者提供更詳細的辨別資訊給與求職民眾參考,給予國人赴海外就業客觀、正確的觀念。爰此,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加強充實網站資訊內容並置於顯著網頁位置,協助國人提升防騙意識。【42】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3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考量中小企業之組織結構、人力、物力及各項資源均不及大型企業完善,為協助事業單位落實依法推動勞工健康服務工作,辦理「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惟根據審計部報告指出,因其申請程序繁瑣,影響事業單位申請意願,且因審查費時,延遲撥款進度,致預算執行率偏低。建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簡化申請及審查程序,兼顧補助案件審查品質,未來將持續檢討申請與審查流程,朝無紙化作業方式精進,以提升補助案件時效性。故要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洪申翰  楊 曜

35.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勞動資料科學建置及勞動力應用研究業務」預算編列1,673萬8千元,主要是辦理針對不同群體就業促進、人力資源提升與勞動市場資訊揭露等,掌握勞動市場變化,提供勞動政策決策參考,此無具體成果(如:食品外送平台之勞務工作者工作態樣、外籍家庭看護工制度、長照服務整合),亦與社會期待之內容有所落差。爰請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針對上述問題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於預算通過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36.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秘書業務」中「辦理就業保險基金行政管理服務(就保)」之「支付勞動力發展署辦理就業保險基金業務所需通訊、差旅、辦公事務用品、檔案庫房及雜項設備租金等費用」預算編列224萬元。該筆預算科目與公務預算恐有重複編列之嫌,宜撙節開支。請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5】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37.有鑑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就業服務法」第56條之函釋,經媒體披露後引起我國引進外勞之雇主批評;認為渠聘僱之外勞之所以有恃無恐逃逸,甚至逃逸外勞利用網路媒體教導逃逸技巧,可能與此函釋造成之漏洞有關。有民眾認為,未來如發生逃逸外勞造成社會治安之問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承擔疏失之責任。顯見外國人聘僱管理仍應積極檢討改進,並尋求該解釋函令之迅速處理。建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儘速召集相關單位開會研商,檢討函令內容,並重新公告,並就辦理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4】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莊競程  賴惠員

38.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中「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之「辦理1955外國人諮詢申訴專線計畫」預算編列1億1,388萬3千元。經查:美國國務院公布2022年度人口販運報告,台灣防治成效雖被評為第一級,但內文也指出台灣遠洋漁工移工權益待改善。勞動部雖設立單獨24小時熱線,惟外籍漁工長年於遠洋海域外,對於勞動部熱線存在認識有限,且遠洋海域之網際網路或行動通訊等設備皆存有諸多限制,或難以利用勞動部所提供之申訴熱線,應予以改善。請勞動部會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書面報告。【76】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39.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1億0,652萬2千元,惟相關實施內容與勞動部新設立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之業務部分重複,請勞動部就如何收集職場勞工暴露採樣分析資料及其具體作法,於預算通過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9】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廖國棟

40.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用」預算編列4,069萬9千元,惟110年度僅編列3,811萬8千元、109年度決算數僅3,292萬3千元,顯見預算編列連年浮濫。另綜合規劃業務,其110年度之實施概況規劃辦理4項業務,惟依照112年度預算書中之110年計畫實施成果概述,卻減少2項,未見說明,爰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0】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廖國棟

41.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項下「勞動福祉退休業務」之「推動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就保)」預算編列3,930萬元。為鼓勵雇主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協助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需求,預計補助160家團體及私校設置哺(集)乳室288萬元;280家團體及私校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2,550萬元。經查:企業設置托嬰中心、幼兒園門檻較高,雖2019年勞動部放寬標準讓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也能申請補助,但截至2022年7月,僅3家企業申請設置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補助,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則掛零,顯示勞動部推動成效不彰,應確實檢視勞資雙方需求及遭遇困難,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作為之書面報告。【83】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42.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項下「勞動福祉退休業務」之「推動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就保)」預算編列3,930萬元,預計補助160家團體及私校設置哺(集)乳室,及280家團體及私校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有鑑於: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至111年)中,針對「提升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之實際辦理結果,108至110年度「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成長率」之實際值分別為1.8%、1%及0.3%,另109及110年度之「推動雇主設置新型態職場托育模式」之實際值均為1家及6家,均未達目標值。勞動部允宜調查並檢討其中困難之處,並研擬對策。爰此,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84】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楊 曜

43.有鑑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於91年公布施行,為營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勞動部依該法第23條規定訂定「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並於109年4月修正「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納入事業單位托兒經費補助項目,以協助雇主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至111年)將「提升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列為主要工作項目之一,並設有3項績效指標,實際辦理結果,108至110年度「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成長率」之實際值分別為1.8%、1%及0.3%;另109及110年度之「推動雇主設置新型態職場托育模式」之實際值均為1家及6家,且該項目111年度截至7月底前僅3家,均未達目標值,顯見友善職場育兒環境推動不利。請勞動部提出有效提升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及成效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5】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44.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項下「勞動福祉退休業務」之「推動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就保)」預算編列3,930萬元,預計補助160家團體及私校設置哺(集)乳室,及280家團體及私校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等。經查,本項計畫相關指標「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成長率」及「推動雇主設置新型態職場托育模式」近年來均未達標。友善職場生養育環境為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之重點項目,除政府努力推動外,亦需要民間企業大力配合,勞動部應加強與勞資雙方溝通,了解勞資雙方需求及遭遇困難,並積極尋求改善之道。爰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6】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45.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至111年)將「提升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列為主要工作項目之一,並設有3項績效指標,惟「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之成長率」及「推動雇主設置新型態職場托育模式」等2項績效指標連年不達預期,允宜檢視勞資雙方需求及執行困難,加強溝通協調並研謀善策,俾利達成目標,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87】

績效目標

108

109

110

111

112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之成長率

5

1.8

5

1

3

0.3

2

-

2

補助雇主辦理托兒設(措)施家數

140

308

160

349

180

331

200

140

220

推動雇主設置新型態職場托育模式

-

-

3

1

10

6

11

3

12

註:111年度統計至7月底止。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46.補助各地方政府遴聘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檢查人力,以確保勞工可有身心健康、尊嚴勞動的就業環境,有效督促雇主改善勞動條件及降低事業單位職業災害風險,消除安全衛生疑慮,進而穩定勞雇關係,俾提升勞工福祉並促進勞工之就業。依「勞動檢查法」規定,不得有預告勞檢之情事,惟預告勞檢之情事仍層出不窮,致勞工權益受損。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之書面報告。【89】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47.查112年度勞動部主管就業安定基金勞務收入預計收入9億7,339萬4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減少3,379萬5千元,主要係推估報名參加技能檢定人數減少,減列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收入3,365萬元,然近期全球經濟反轉向下,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10月25日更罕見發布感謝同仁過去3年辛勞,希望同仁多與家人相處,休假充電後再繼續努力。再加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月24日公布,自11月7日起同時鬆綁「4大防疫政策」,確診者只要居家照護隔離7天後,快篩陰就可「免自主管理」,同住者改為「0+7」,居家隔離走入歷史,顯見疫情對台灣生活之影響將大大降低,在產業經濟修正向下民眾對未來產業發展恐慌下,是否會強化自身技能發展或為可能,爰要求勞動部宜妥善面對相關規劃,避免突然有大量民眾報名參加各項檢定,影響相關政策推動。【91】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 曜  張育美

48.11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為辦理促進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婦女、中高齡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失業者及一般國民就業,實施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技能檢定事項等經費302億2,163萬元。查勞動統計資料有關「特定對象結訓人數按訓練機構及性別分(按分署)」之統計數據,從107年度開始各年度總結訓人數逐年下滑,從107年的8,056人一路降至110年的6,273人,111年1到9月的總計則為5,877人,顯見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民眾參與職業訓練意願,而今全球新冠肺炎疫情逐漸趨緩,過往因疫情無法進行相關實體職訓課程逐漸恢復,勞動部宜積極努力擴大相關職訓課程需求,滿足未來經濟復甦時主流產業之人力需求。【92】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 曜  張育美

49.「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底時預估次一年度符合退休要件之勞工所需之舊制退休金,並於次年度3月底前,足額提撥至事業單位之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以保障舊制勞工之退休金權益。依據勞動部統計,110年12月底仍有事業單位之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未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足額提撥,爰要求勞動部應持續督促各事業單位依法改善,落實法令規定並輔導事業單位補足,強化勞工老年經濟安全【93】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乙、信託基金部分

一、勞工退休基金(舊制)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313億2,222萬7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原列35億3,994萬7千元,減列「投資業務成本」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5億3,944萬7千元。【94.95】

(四)本期賸餘:原列277億8,228萬元,增列50萬元,改列為277億8,278萬元。

二、勞工退休基金(新制)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392億0,684萬3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原列1億3,553萬元,減列「投資業務成本」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3,503萬元。【96.97.98】

(四)本期賸餘:原列1,390億7,131萬3千元,增列50萬元,改列為1,390億7,181萬3千元。

(五)通過決議1項:

1.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統籌運用各勞動基金及國民年金保險,截至111年1月底總管理規模達5兆6千億餘元,然111年3月,媒體報導「投資蓬佩奧公司?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曾接外交部來文,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在110年就已經接到外交部相關來文詢問」,此為勞工養老金,投資需更為謹慎,不可以作為政治操作。爰針對112年度勞工退休基金(新制)「投資業務成本」預算編列6,651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6】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張育美

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1億4,396萬6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6億2,762萬5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5億1,634萬1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2項:

1.有鑑於「勞動基準法」擴大墊償範圍及適用期間,導致墊償金額逐年提高,111年度截至7月底止,獲償款項達3億1,900萬元,追償成效雖有提升,致111年7月底累積未償金額降至60億5,900萬元,惟金額仍屬龐大,且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恐有重大墊償案件持續發生。爰要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就如何提升追償成效及精進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9】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廖國棟  徐志榮

2.自106至111年6月為止,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之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項目,為呆帳預計收回所編列預算,與及實際收回情形之比率,有逐年該比率超達120%以上,以及呆帳預計收回所編列預算逐年增加之趨勢。其雖彰顯呆帳預計收回之績效優良,但觀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則預算自109年度起逐年遞減,以視本項目呆帳回收有窒礙之處,應作檢討。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提出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呆帳收回績效提升之書面報告,及呆帳收回績效提升之具體作為。【100】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二、繼續審查勞動部函送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1年度及112年度預算書案。(預算處理)

決議:全案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邱召集委員泰源補充說明。

審查結果:

一、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總額:7,589萬9,000元,照列。

2.支出總額:7,547萬4,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42萬5,000元,照列。

(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1,337萬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收入、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2年度預算書案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總額:2億1,663萬7,000元,照列。

2.支出總額:2億1,657萬6,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6萬1,000元,照列。

(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1,549萬5,000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收入、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2項:

1.112年度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業務支出」項下「管理費用」預算編列1億4,641萬6千元之行政管理費用,惟部分董監事涉訟且一級主管亦有經營投資事業情事,恐對預防及重建中心整體形象造成傷害,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其內部控制與稽核相關制度之書面報告。【2】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林為洲

2.112年度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編列2,640萬元之職業災害預防業務費用,惟工作計畫重點及內容與111年度完全相同,且部分業務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重疊,爰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應就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服務之需求,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113年度工作重點內容之書面報告。【1】

提案人:徐志榮  廖國棟  林為洲

主席宣告

一、本次審查會有關提案委員所提預算刪減案,經委員會通過者,除提案委員特別聲明不同意外,均同意勞動部得以「科目自行調整」。

二、有關提案委員預算凍結案部分,勞動部與各提案委員溝通結果如提案委員同意併案凍結者,請勞動部於本次公務及基金預算全部審查完竣前將各同意併案凍結之提案案號及科目彙整後送主席台宣告後通過。

三、上述委員提案凍結之預算,除特別聲明不同意者外,文字均統一「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四、在本會審查中如提案委員口頭同意改為主決議及原案為主決議修正部分文字通過者,請勞動部儘速與提案委員溝通後,將書面修正文字,送至本委員會辦公室,俾彙整納入議事錄。

散會

 INCLUDEPICTURE  "\\\\Dpc18\\掃瞄圖檔\\十月份\\1002\\100-\\100-001.jpg" \* MERGEFORMATINET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議事錄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

主席:在薛部長報告前先作以下宣告:有關112年度衛生福利部公務預算及基金,委員針對審查之書面提案請於12月1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交本委員會辦公室。

接下來請衛福部薛部長報告,時間20分鐘。

薛部長瑞元: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大院第10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審查本部主管112年度預算案,本部承邀列席報告,至感榮幸,本人謹就本次會議討論事項,提出簡要報告。本次報告以簡報方式並予以補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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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大綱請委員參閱。

首先是公務預算的編列情形。

112年度本部主管歲入預算共編列27.8億元,最大的收入來源為規費收入,編列22.7億元,主要是食藥署的藥品、醫材、化粧品、食品查驗檢驗等審查費收入。

112年度本部主管歲出部分共編列3,704.1億元,占中央政府歲出總額2兆7,191億元的13.6%。

本部最近5年預算逐年成長,112年度歲出預算3,704.1億元,較111年度大幅增加966.9億元,主要係增加後疫情時期防治經費657.6億元、撥補全民健康保險基金240億元,以及少子女化對策計畫76.2億元等經費,致法律義務支出占年度預算比率降至51.9%。

從預算結構分析,法律義務支出1,923.5億元,占51.9%最高,其次為基本需求1,643億元,占44.4%,其餘分別為人事費63.3億元、科技經費54.2億元、公共建設20.1億元。

從用途別分析,獎補助費3,177.5億元為最大宗,占85.8%,其餘為人事費63.3億元、業務費430.8億元、設備投資32.4億元及第一預備金0.1億元。

獎補助費包括社會保險負擔1,841.7億元、對特種基金補助572億元、對縣市政府補助363.1億元、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225.5億元、對國內團體捐助82.5億元、其他92.7億元。

又按政事別,可分別歸類於社會福利支出3,632.9億元(占98.1%)及教科文支出71.2億元(占1.9%)等2類。

本部社福支出呈逐年成長趨勢,112年度3,633億元占中央政府整體社福支出7,154億元之50.8%,主要為政府負擔之健保及國保相關經費。

在健保相關經費部分共編列1,499.4億元,占本部歲出預算之40.5%。包括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健保費補助等。國保相關經費,共編列640.6億元,約占17.3%,主要係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不足數、老年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等。

本部主管預算以機關別區分,則分別為本部2,235.9億元、疾管署903.1億元、社家署419.2億元、健保署58.4億元、國健署51.5億元、食藥署33.9億元及中醫所2.1億元。

接下來報告特種基金預算。

本部基金分為二大類,一為作業基金,二為特別收入基金,共有5個母基金。各個基金的名稱、組成及主政單位如表列,請委員參閱。

112年度基金總收入為1兆513.4億元,基金總支出為1兆508.5億元,其中編列數最高為健保基金的保費收入與保險支出7,821.7億元,其次是國民年金的保費收入及保險給付支出1,227.7億元。

作業基金總收入與總支出互抵後,本期賸餘計17億元,包括辦理26家部立醫療院所之醫療藥品基金賸餘14.5億元,以及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賸餘2.5億元。

由醫療發展基金等11個分基金組成的「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其基金來源共編列1,048.9億元,專款專用於辦理長期照顧及衛生福利等各項特定用途,共編列1,061億元。基金來源與用途相抵後,短絀12.1億元,其中以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短絀5.2億元較高,主要係預估菸品健康福利捐可課徵額度減少,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隨之減少所致。

收支餘絀變動結果,本部主管基金112年底預計基金餘額、累計賸餘及保險安全準備共計8,246.5億元,其中健保基金安全準備較期初減少202.1億元,係支應112年度收支差短所致;國保基金增加378.5億元,則是將112年度收支結餘,提存為安全準備。

本部主管特種基金固定資產投資共編列34.2億元,其中醫療藥品基金編列27.4億元,主要是醫院擴建工程、整修及購置醫療儀器設備,其他基金共編列約6.8億元,主要為汰換營運及執行業務所需的各項設備。

另有關本部辦理長照等重要政策之預算編列情形,簡要說明如下:為落實政府長期照顧政策,112年度各部會共編列長照預算649億元,其中本部編列610.6億元,由長照司、社工司、社家署及國健署等單位執行。其中長照基金編列603.7億元最高,主要係辦理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制度、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以及機構及社區預防性照顧服務等,期逐步建構完整長照體系,實現在地老化目標。

為加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本部食藥署112年度食安預算編列18.6億元,主要是辦理食安五環方案、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及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科技研究等工作。

為改善我國人口結構,政府推動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其中本部少子女化對策預算共計編列324億元,主要係辦理0至2歲嬰幼兒照顧264.1億元、友善生養的健康措施47.2億元。

此外,本部配合行政院施政重點,尚編列六大核心戰略產業11.9億元、新南向政策2.1億元、完備毒品防制9.5億元、強化社會安全網51億元,以及傳染病防治及肺炎後疫情防治等防疫經費926.8億元等。

結語

本部預算,除特種基金依規定本特定財源支應特定用途原則編列外,公務預算部分,除支應法律義務、人事費、公共建設、科技發展等支出外,所餘均用以執行本部與國民健康福祉息息相關的各項衛生福利計畫,如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疫情防治等。為實踐各項衛生福利政策目標,請各位委員支持本部預算,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開始詢答,作以下宣告: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詢答時間4分鐘,得延長1分鐘;委員發言登記於10時30分前截止;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本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賴委員惠員發言。

賴委員惠員:(9時31分)部長早安。今天開始進出一些公眾場所已經不用量體溫了,好像我們恢復正常的日子快回來了,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薛部長瑞元:委員好。是,逐步恢復中。

賴委員惠員:逐步在恢復我們的日常生活。今天本席要針對快篩試劑及子宮頸抹片的病毒和部長及署長探討。部長,你在11月3日表示考慮擴大免費發放快篩試劑,因為有1.3億的快篩試劑快要到期了,期間的部分待會你可以作說明,大概還有多久時間它就會到期?你發放方式是考慮一次性的發放,還是分批慢慢的發送?是用健保卡以配給的方式透過社區藥局協助,還是請戶政單位把免費提供的快篩劑快速送給指定對象?想請教部長,衛福部有沒有思考這些快到期的1.3億劑快篩劑要如何處理?還有我知道你手上目前還維持了3.49億劑的快篩劑,這數字對不對?

薛部長瑞元:沒有,是總共購買了3.49億劑,但庫存剩下1.3億劑。

賴委員惠員:現在剩下1.3億劑,然後這1.3億劑還有多少時間它就即將到期?

薛部長瑞元:大約到明年底,或者後年初,所以它的效期大概還有13、14或15個月,大概是這樣。

賴委員惠員:好。部長,效期還有接近1年的時間,你考慮把這些快篩劑如何免費提供?以及你的對象設定為何?

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目前有1.3億劑,假設以13個月的效期做平均,大概每個月可能需要消耗1,000萬劑;隨著疫情逐漸趨緩,需要快篩作確診的數量會逐漸減少,我們也擔心到時候會剩餘太多必須要銷毀,所以有在研議擴大發放的範圍。

賴委員惠員:你現在研議到什麼程度?

薛部長瑞元:目前大概有兩個方向,第一個方向是對於中低收入戶做免費的發放,也許1個月大概5劑,因為……

賴委員惠員:現在65歲以上、6歲以下已經是免費提供,對不對?

薛部長瑞元:65歲以下沒有,是65歲以上有。

賴委員惠員:就是65歲以上及6歲以下。

薛部長瑞元:對,現在針對經濟弱勢者,因為要他們再去購買會是一筆費用。

賴委員惠員:好。部長,經濟弱勢者以外,針對65歲以下,本席建議,快篩劑是大家都用得到的,如上班族,有沒有機會讓年齡光譜集中在中間,讓上班的人能受到發放?當然弱勢要優先,但上班族是我們必須要照顧的,因為他們是國家的生產力。向部長建議,除了低收入戶以外,還有沒有比較好的方式1個月發送1,000萬劑?以及用什麼方式送?

薛部長瑞元:上班族的部分實名制還是繼續進行,價格也不貴,依照成本價每劑100元以實名制方式在藥局販售,對上班族而言基本上是足夠的。

賴委員惠員:好。至於用什麼方式發送,請你事後提供書面報告給本席。

薛部長瑞元:這我們如果確定之後,就跟委員報告。

賴委員惠員:接著跟你探討子宮頸抹片的篩檢跟疫苗施打率的下降問題,我們當然知道是疫情影響,導致子宮頸癌抹片檢查、疫苗施打率顯然雙雙下降,甚至抹片篩檢人數1年降了13萬人,這是我們很擔心的問題,有些縣市,抹片篩檢人數下滑了近兩成。在2020年國中女生公費HPV疫苗接種率也比2019年下滑2%,從子宮頸癌發生率來看,每10萬人有7人罹患子宮頸癌,這數據已經是過去的五分之一;在1999年每10萬人有35人罹患子宮頸癌,到2018年每10萬人有7人罹患子宮頸癌,依照WHO規定,若每10萬人只有4人罹患子宮頸癌,我們就能被認定為安全區域,可以被除名。對此,有沒有比較好的施打政策之分水嶺?本席建議,目前還沒有打公費HPV疫苗者,是不是能補足施打?我的助理特別提起,他有一個同學到英格蘭留學,竟然可以打到免費的HPV疫苗。部長,我想請問這個公費疫苗有沒有可能參照英國的模式,從我國現在30歲下修到25歲的女性可以免費施打HPV?甚至國中男生也開始免費施打公費HPV疫苗?

WHO有一個消除子宮頸癌的目標,有看到了三個部分,我們做到了確診者接受治療達90%,這部分我們應該已經達到目標。跟部長請益,有沒有辦法讓30歲到69歲的抹片篩檢突破6成?這當然有很多原因,衛福部有沒有考慮跟勞動部研議,媒合中小企業做職安健檢?除了抽血,B肝跟C肝也一併去做檢查,甚至可否考慮讓縣市政府推動的行動醫院子宮頸抹片檢查車的配備更好?因為女性去檢查子宮頸抹片的時候,我們當然希望氛圍是好的,如果它的方式是比較簡陋式的,會造成女性在檢查上的困境,以上都是我要跟部長及署長建議的,有沒有機會把子宮頸抹片的檢查調整到25歲?健保署已經把藥費從二百多萬元壓到20萬元了,尤其是在B肝、C肝的檢測,如果你們有更積極的作為,我們是可以補上來的,因為藥價已經壓到這麼便宜了,如果治療三個月都可能會把病情整個消除掉了,所以我在這裡要特別建議部長和署長,希望你們給我書面的資料,謝謝。

薛部長瑞元: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蘇委員巧慧:(9時41分)部長好。部長,今天是衛福部的預算審查,上次就跟您談過這個會期我想要跟您談的主要的議題是我們兒科醫療量能的問題,所以我想直接請教部長,是不是能夠再把您上次在9月的時候所談的這一段「從疫情看到問題,很多區域級醫院兒科是棄守,能縮減就縮減,加上個別醫院能否有因應兒童重症的問題,從這次疫情中發現,其實兒童醫療網可能是脆弱的」,關於這句話部長可不可以用簡短的時間跟大家說明一下你看到的問題?

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薛部長瑞元:委員好。我講這一段話的意思是,因為少子化的關係,所以病人數是減少的,在很多醫院在重症的部分,也就是像新生兒ICU或兒科的ICU床數是收不滿的,這樣的話要維持這一個單位的運作就會產生困難。

蘇委員巧慧:講白一點的話,就是醫院的收入不夠、不賺錢。

薛部長瑞元:收入不夠,所以就變成被迫要縮減它的人力。

蘇委員巧慧:第一個縮減的就是兒科嘛!

薛部長瑞元:對。根據我們的調查結果,以內、外、婦、兒四大科來講,一般醫院跟診所的比例大概都是1比1、50%比50%,但兒科是百分之三十幾在醫院,百分之七十幾在診所。

蘇委員巧慧:等於是1比2,2反而是在外面診所,跟其他科別是不一樣的。

薛部長瑞元:對,所以在醫院裡面的兒科是逐漸的萎縮。

蘇委員巧慧:這個問題很嚴重嘛!

薛部長瑞元:對,這樣的話就沒有辦法收治比較重症的兒童。

蘇委員巧慧:是,因為少子化連帶產生這樣的問題,但是這樣的問題會影響我們未來這些稀少、稀有、最珍貴的國家未來生產力的兒童們的醫療量能,所以這完全就是國安問題了嘛!

薛部長瑞元:沒有錯。

蘇委員巧慧:部長,您上次也說您已經有提出計畫、有對策開始要執行討論,請問你提出的是什麼樣的計畫?

薛部長瑞元:就是一個優化兒童醫療照護的計畫。

蘇委員巧慧:對,你公布在網路上面,優化兒童醫療照護體系的八大策略嘛!部長,對於我們剛剛提到的兒童醫療量能的問題,您就是提出了這八大策略,對不對?

薛部長瑞元:是。

蘇委員巧慧:部長,我今天就用我的時間跟你交換一下意見,我對於你這優化兒童醫療照護體系的八大策略完全支持,也非常肯定,但我想要跟你再討論,你會不會也覺得這八項策略你都是從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兒童的角度出發?我從這裡面看到的是完全支持、完全讚同,但它是從兒童,它不是從兒科醫師的角度出發,你仔細看這八項中的每一項,坦白講,這八項如果都能夠做到的話,對我們的兒童照護是很好的,但對於我們的燃眉之急、當務之急,即我們的兒科醫師留不留得住,其實這八項還沒有深入談到,你有沒有其他更具體的方式呢?

薛部長瑞元:事實上就兒科醫師的部分,就是我們本來提出來的這個計畫,我們現在要把它加大、加深。

蘇委員巧慧:加大、加深,就是你想做的第二期。

薛部長瑞元:對,第二期就會處理到兒科醫師的問題,比方說要怎麼樣讓核心醫院能夠有足夠的量能來訓練這些處理重難症的兒科醫師,把他們訓練出來,這個對於這些訓練的老師們一定要給予獎勵。

蘇委員巧慧:給老師獎勵,你終於講到了一些對他們來講是誘因的事情。

薛部長瑞元:這是第一點。第二個,對於重點醫院,我們是強調可近性,能夠來處理兒科急症,這個對於醫院來講也是需要做獎勵,讓它能夠維持24小時運作的兒科單位,包括它的重症單位及護理人員。

蘇委員巧慧:部長,因為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所以今天我用我很多的時間希望你能夠好好講清楚一點,但也還是只有10分鐘,很可惜。我把你剛剛的這段話拆解分析一下,部長,你剛剛這段談話裡面,我第一個會追問的是,那你的第二期什麼時候要提出?這已經迫在眼前,是燃眉之急了,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關於你剛剛提到的,我雖然說你終於提到了誘因,可是你有沒有發現,你剛剛講了兩個誘因,第一個是怎麼訓練,也就是給老師、資深前輩誘因;第二個是給醫院誘因,可是你還是沒有提到現在年輕的兒科醫師到底為了什麼願意承擔這個現在其實很辛苦的工作,而留在醫院。事實上我們都很清楚,兒科醫師現在真的很難當,因為人數少,人數少代表工作量會增加,因為值班的頻率、時間都會增長,所以本來辛苦的工作就更辛苦,再加上現在的家長其實都很在意自己的孩子,所以在醫療的過程當中,有時候會問多一點,或者有時候情緒會著急一點,甚至是在最後發生狀況的時候,坦白講醫療糾紛的比例也比其他的科別略為高出一些,所以在這樣的狀況下,年輕人當然不願意留在這個科別。你剛剛也說,我們診所跟醫院的兒科醫師量能比,醫院剩下1,診所是2,如果我們調出這5年的數字,其實我有點看不太懂,這個是從衛福部調出來的資料,但這個數字要怎麼拆解?我可以看到的是,70歲以上占了73.44%,這個數據是增加,但這並不是一件好事,這張簡報上面的紅字代表的是minus、是負數,下面反而是增加,這只是代表我們的兒科醫生一直在老化。

薛部長瑞元:對,年輕人願意投入的比較少。

蘇委員巧慧:對啊!你如果看到第二行,40歲到49歲的在2021年到2022年是減少了26.82%,這個數字很可怕,這個數字代表中壯年的醫師、訓練最好的醫師是大量的流失,可是這是醫院,那麼減少的這26%有沒有全部都到診所呢?我們看下一頁診所的部分,坦白講也沒有那麼多。那我的問題就來了,這些兒科醫師到哪裡去了呢?難道他是同時有兩個專科,所以他可以不做辛苦的兒科而去做別科嗎?坦白講我沒有辦法拆解出來,我不曉得衛福部有沒有研究過這樣的題目,這些流失的兒科醫師到哪裡去了呢?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還是想問部長,從剛剛講到的誘因,我的核心問題是你要怎麼留住兒科醫師,你的誘因是什麼?你剛剛回答了訓練的老師、醫生在的醫院,那麼年輕醫師呢?

薛部長瑞元:對於剛剛提到醫生在的醫院的補助來講,我們有一部分是在做保障他的薪資。

蘇委員巧慧:就是轉過來嘛!從醫院轉到他的薪資。

薛部長瑞元:對,就是薪資保障的部分。不過剛剛委員問到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我們原來第一期是到113年,但誠如委員講的,我們會來不及。

蘇委員巧慧:迫在眼前,來不及了!

薛部長瑞元:所以我們現在正在做修正計畫,要把第二期的提前到第一期後半段就開始做。

蘇委員巧慧:大約是什麼時候,有沒有具體的時間?

薛部長瑞元:我們目前正在修正計畫,大概明年初就會送行政院。

蘇委員巧慧:明年初就會喔!因為現在都快12月了。

薛部長瑞元:對,就會送到行政院,行政院核定之後,明年……

蘇委員巧慧:下半年?

薛部長瑞元:對,明年下半年就可以開始。

蘇委員巧慧:這個計畫大概可以提供什麼樣的誘因?因為我現在看,如果你告訴我你已經有按照各地現有醫療資源不同,因地制宜補強兒童急診人力及相關業務,原則上每間醫院補助一名兒童急診人力,資源不足區補助兩名,每年需要1億5,000萬元,大概是類似這樣的計畫嗎?

薛部長瑞元:我有跟醫事司說這樣不夠,這樣一定是不夠。

蘇委員巧慧:這樣不但不夠,而且我會想要追問,因為我們在審預算,看到這樣的預算,我就會想問。現在醫生人力就已經不夠了,你說你有個計畫是補足急診人力,問題是他的人力就不夠了,要去哪裡調醫生來?又不是超商店員或什麼之類的,這是要合格的醫生,醫生都不夠了,你說你要去調醫生來,這醫生是從哪裡調來的?

薛部長瑞元:所以要從前面的訓練開始。

蘇委員巧慧:所以等於是訓練年輕的實習醫師、住院醫師等等?

薛部長瑞元:對,然後進入他的專科訓練,待他訓練完成就可以到重點醫院去做……

蘇委員巧慧:如果你說這是人力的來源,那麼另外我再請問你,你說每年需要1億5,000萬元,請問你打算每一名醫師補助多少錢?

薛部長瑞元:那個太少了,所以我們現在正在算,可能會多好幾倍。

蘇委員巧慧:對啊!在座吳委員已經是準媽媽了,我相信他對這個議題一定也會非常非常地關心。

主席,你不要站那麼快啦!準媽媽很重要,今天這個問題真的很重要,你讓我再問二個小小的問題,一下下就好。我舉例給你聽,對新生兒科醫師有多麼地不公平。比如說,現在所有的人都說少子化,我們對於不孕症的政策很棒嘛!不孕症這個政策推下去,現在已經要出生10萬名兒童,這不得了,非常好!我們早產兒的出生率在世界上也算高的,而且坦白講死亡率也還有一些,在這個過程當中,如果我們的新生兒科醫師可以在生產時陪產,其實可以增加很多的保障,可是現在這些醫師等於是做白工,因為在沒有出事、順利的時候,就沒有給付,等於是做佛心的,健保署署長也有說,健保可以考慮陪的時候就有給付,這是第一個我聽到的狀況、我瞭解的狀況,這個就應該給人家給付嘛!第二是打針,打小孩一針也是一樣錢,打大人一針也是一樣錢,小孩比大人難打耶!大人就坐在那裡給你打一針,但小孩很難打,要從騙糖果、騙貼紙,到這邊動來動去,要怎麼安撫情緒,這個給付點數會一樣嗎?

因為我占用其他委員太多時間了,我再回過頭一次,我贊成你的八項措施,贊成你的優化醫療網,也贊成你提前提出,但我認為這中間還有個核心的問題,就是強化對年輕的兒科醫師留任其專科的誘因,部長,這是我的建議,你要不要簡單回應一下?

薛部長瑞元:這也是我們的目標,因為現在計畫正在修正要送行政院,等差不多定形之後,我再來做個報告。

蘇委員巧慧:好啊,有書面報告可以先送我們辦公室,再跟您討論,謝謝。

薛部長瑞元:好,謝謝。

蘇委員巧慧:謝謝主席,感恩你!

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吳委員玉琴:(9時54分)部長早。今天要就二個議題來跟部長請教,而且也希望能夠回應民間的需要,一個是身心障礙機構排班的問題,另一個是社會救助法539條款的議題。

第一個先跟部長討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設置標準,它在今年6月27日重新公告,很高興裡面已經有考量到大家的反映,特別是把外籍看護工列入生活服務員的人力,這部分是最大的改變,所以謝謝社家署有聽進民間的聲音。我下一個疑慮是有關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二條,這一次在設置標準第二條第二項中有特別規範日間和夜間,日間是指早上8點到下午8點,夜間是指下午8點到翌日上午8點,這在過去是沒有訂定的,不過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是有的。這個部分也有一些疑惑的地方,在身心障礙的人力要求上,護理人力是1比40;教保人員是1比3到1比7,是有彈性的;生活服務員是1比3到1比6,此外有特別規範夜間人力是1比15,就是統合的,包括護理、教保、生服員合併計算的一個夜間需要的護理人力。在這樣規定之後,現在出現一個問題,過去老人大概也有類似這樣的規範,老人的服務員是1比8或1比5,護理人力是1比15或1比20,這個部分夜間也是1比15,老人的規範這幾年好像沒有特別聽到什麼意見,但是身障機構6月27日規範之後,就聽到滿多的意見,因為身障機構有排三班的,如果三班制分白天、夜間,然後中間有一個比較大的空檔期,比如說6點下班到晚上8點那段時間,到底人力要怎麼計算?現在就出現一個問題。以身心障礙的機構來說,白天大概都比較忙,因為有很多活動要辦,然後到夜間就是用晚餐和洗澡,大概6點到8點還是滿忙的,可是你現在的時間是切到晚上8點,變成一個算白天,一個算夜間,到底人力要怎麼計算?

我們現在看到一個情形想跟部長就教,因為新的辦法出來之後,地方政府就會去稽查或是去查身心障礙機構,所以像剛剛提到的下午6點到晚上8點這段期間,到底是用什麼人力來計算?因為它不算夜間,定義上夜間是晚上8點到隔天8點,這個時間好像有點尷尬,所以他就會用這個來處理。雖然機構符合整體人力比,也符合勞基法的要求,但主管機關用設標來要求他的人力配比,那可能就有違法的情事,所以主管機關又要求他限期改善,不然就要罰5萬元到25萬元,如果沒有改善,可能還會繼續開罰。但重點是,即使主管機關沒有開罰,一樣也會影響他的申請補助,這個很嚴重,對團體或機構來講都很嚴重。部長,有關人力的配比、符合勞基法還有排班的形式,三班制的要如何符合日班、夜班的要求?

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薛部長瑞元:委員好。如果進入到細節的排班,怎麼寫都寫不完全……

吳委員玉琴:你應該很清楚護理界的排班,三班制……

薛部長瑞元:所以我想我會跟社家署再做討論,其實人力的規範重點在於:第一個,總人力怎麼算?我想這個部分都有。

吳委員玉琴:對,法規有。

薛部長瑞元:這跟床數是有關的,所以要設置多少、各類人員要多少人。第二是人力的分配,我們現在把它分日間跟夜間,我想它的重點不在於日間,是在夜間。

吳委員玉琴:所以夜間1比15,這個是重點。

薛部長瑞元:對,所以8點到8點,也許三班的就會變成是晚上10點到隔天8點,如果用三班制,其實都比原來8點到8點的時間要短。我們就看短的時間裡面,如果他的夜間排班是剛剛講的10個鐘頭,這10個鐘頭就依照夜間的去排,剩下的到底是算日班一節還是上午班、下午班兩節,應該要尊重這個機構本身的排班……

吳委員玉琴:而且要符合勞基法。

薛部長瑞元:對。

吳委員玉琴:部長,你要知道機構不只是要符合我們設立標準,還要符合勞基法,所以很多事情要讓他們有清楚的依歸,因為現在地方政府已經有開罰的情形。

薛部長瑞元:這我會請……

吳委員玉琴:你們可以怎麼樣做更清楚的說明?

薛部長瑞元:我們再把這些原則確定之後,透由定期跟地方政府之間的溝通聯繫會議,再從那邊去做宣導。

吳委員玉琴:好,能儘快嗎?最近……

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禮拜四有全國的聯繫會議。

吳委員玉琴:這個禮拜四就會開會,那是不是能夠再把遊戲規則講清楚一點?

薛部長瑞元:好。

吳委員玉琴:不然我們機構都在這一波裡面,感受到新的政策,但是要符合勞基法,他們要三班制,結果你們的要求好像不是很明確。

薛部長瑞元:是。

吳委員玉琴:好,謝謝。

再來要請教部長另外一個議題,有關社會救助法的539條款,你應該也知道什麼叫539,就是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款的一個要求,我為什麼會關注這個議題?其實最近有一個情形,有關要求扶養義務人的給付扶養訴訟,最近已經高出了離婚訴訟,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形呢?其實在我們社福界或申請社會救助低收入戶的過程裡面,常常有默契或暗示,如果你要來申請低收入戶,沒有扶養訴訟的話,有子女的都不會過;或是也會暗示你有法院裁定的話,會比較容易被採認,而且不需要每年都來一次,因為社會救助是每年都要審查一次。這個隱約的暗示跟建議就讓很多的老人去提起給付扶養訴訟,所以案件量已經超越離婚了,我覺得這個部分的行政作為真的要好好來檢視。監察院在108年特別進行調查,也要求各級機關應該避免民眾興訟,我想這個也是我們一直努力的目標,不是用提起告訴來解決這種親子或是扶養的問題。

我們總盟今年有接受社救司的相關補助進行研究,關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七條、第一千一百十五條、第一千一百十八條跟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之一,針對3年大概359份的判決書做樣態分析。簡報呈現扶養義務判決結果跟各項相關程度的分析情形,例如聲請人是否離婚,離婚大概是比較相關的,會被判決免除扶養義務;第二、相對人過往沒有跟他共同生活;第三、是否提及申請社會救助,所以提及社會救助申請其實也是他提起扶養訴訟的關鍵;此外還有答辯不爭執,就是大家都想輸,某個程度上大家都有默契,都不想贏,這個部分大概是我們過去在做老人保護的時候也有出現的問題。

所以我要問的是,在這個部分,當然身障有另外的身障法正在處理,對於539的條款,我們看到一個現象是評估人數在增加,法院的給付扶養訴訟的人數也同步在增加,這除了增加法院訴訟的負擔之外,其實一線社工訪視過程的負擔也很重,所以我提出具體的建議,是不是衛福部可以跟司法院的家事廳合作?建立有關親屬扶養義務在社會福利的評估判斷機制或通則,比較有明確的操作規範。

第二個,539的認定有沒有可能參考老福法第四十一條?以專家會議的形式來形成團體共識,而不是個別的單一社工來承擔審核的壓力。第三個,這個是一定要做的,將539評估報告的案例累積做成彙編,讓大家可以更清楚樣態會是什麼;另外有沒有考量讓部分不可逆的案件可以不用每年審視?因為每年審視他就說那你去告吧!你去告了就不用每年審視,所以部長,你覺得呢?

薛部長瑞元:委員的意見我們都可以列為參考,不過也跟委員報告,依我們目前手上的數字,事實上這種訴訟的案件並沒有增加的趨勢,看起來申請案裡面檢附判決的案子其實是……

吳委員玉琴:你是說申請539條款的沒有真的增加很多這種判例?

薛部長瑞元:沒有,不過這還是一個問題,所以還是要做……

吳委員玉琴:可是有一些是隱藏的文化耳語在傳。

薛部長瑞元:瞭解。

吳委員玉琴:所以我想你可以一起注意,對於539條款是不是可能用專家會議的形式?

薛部長瑞元:委員的建議我們會來參考。

吳委員玉琴:好,謝謝。

薛部長瑞元:謝謝。

主席:本席宣告,稍後陳瑩委員質詢結束後休息10分鐘。

請莊委員競程發言。

莊委員競程:(10時6分)部長好。外界對於全民健保有沒有瀕臨破產的議題其實一直有疑慮,不過本席有一些不太相同的意見,所以今天提出來跟大家討論一下。本席認為全民健保就像一臺承載負重的卡車,我們總是有資源可以讓卡車繼續運行下去,只是目前我們沒有讓這臺卡車開起來靈活自如的感覺。舉例來說,2020年OECD國家的醫療支出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9.7%;在美國該數字高達19.7%;但是在我們臺灣,總醫療支出僅占GDP的6.69%,總醫療支出資金單位包括政府部門、保險部門以及家庭自付還有其他的私部門。

保費的調整向來是不被看好的一個政治操作,常常引起許多的反彈,特別是現在社會的氛圍都講求CP值的情況下,使得健保的財務常常處於要調整的臨界,但是在醫療技術以及材料不斷精進的情況之下,其實各項費用也隨之增加,不過在追求低費用之前,是不是更應該來顧及醫療品質,就財務面來看,部長,你認不認為整體國家的醫療支出應該要提升?你認為醫療支出的增加與否和醫療品質的提升有沒有正相關?

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薛部長瑞元:委員好。首先,在我們整個人口老化的趨勢之下,年紀大的人所需要的醫療是增加的,數倍於年輕人,所以整體而言,醫療支出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趨勢。至於醫療費用增加是不是一定跟品質掛勾,簡單的講,我想品質要提升就必須要費用增加,但是費用增加不一定品質會提升,所以我們就是要在這中間看看能不能儘量讓這兩個能夠更掛勾,也就是當費用增加的時候,一定要促使品質也能夠提升,這樣才有意義。

莊委員競程:美國商會在2019年有發表一篇專題報導,題目是全民健保面臨迫在眉梢的挑戰,其實內容有提到臺灣廣受好評的全民健保暫時還有結餘,不過由於成本上揚跟人口快速老化,健保資金可能在兩年內用罄,除非政府調漲保費和推動其他改革。實際上我們在2021年有調漲過保費,但是因為過去年年支出大於收入,而且截至今年第2季已連續第6年出現當期赤字。目前健保累計的餘絀只剩下912億元,預估年底就會逼近1個月安全準備金的下限。面對這個問題我們要怎麼因應?日前部長曾經被詢問到健保部分負擔新制的問題,有提到部分負擔新制延遲的原因是因為疫情的關係,如果年底之前疫情好轉或者經濟活動開始復原,有可能在年底會實施。請教部長,評估的指標是什麼?時序已經接近11月中了,部分負擔新制有預計要在年底實施嗎?

薛部長瑞元:目前還是要看疫情的變化,現在才剛剛開始……

莊委員競程:往下。

薛部長瑞元:往下。至於我們整個經濟活動是不是就能夠全面的上揚,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所以是否在今年年底前開始部分負擔的新制,目前我並沒有把握。不過,看起來可能年底至明年初之間有機會,這個部分負擔的新制每年大概可以為健保節省差不多100億元。

莊委員競程:事實上臺灣的健保制度是很完善地,過去還曾經在經濟學人雜誌評選名列世界第2名,健保服務99%的人口涵蓋極廣泛醫療服務,管理成本很低,但是我們必須願意去投資健保才有辦法繼續運作下去。全民健保的支出大約占GDP的3%左右,過去有許多人認為健保支出應該調整到GDP的5%,部長怎麼看這樣的建議?另外請教社保司長,您經歷SARS後有所感觸,所以才發心投入公衛,至今差不多15年了,您覺得要怎麼做好說服大眾投資健康,進而願意多投入健保支出?

薛部長瑞元:我想投資健康這一部分是我們健保的mission,主要的目的是在此。至於實際上的作法,除了資金投入之外我們必須要想,當臺灣的工作人口可能逐漸減少的時候,假如一個勞工或員工生病的話,整個工廠或公司的生產力就會下降。所以投資在健保上面其實是有其必要性,包括企業以及個人,企業除了我剛講的,如果員工為了照顧生病家人必須經常請假,這其實對公司與企業也不是好事。讓健保能持續經營並減輕民眾負擔,這個是就是一種投資。接著我請司長回復。

主席:請衛福部社保司商司長說明。

商司長東福:謝謝委員。其實我們的思維,如同部長一直提到投資健康讓健保加值這種概念,至於怎麼去說服民眾?事實上從110年開始我們透過中長期的計畫,健保雖然是一個pay-as-you-go即期、短期的保險,但是對政府來說,用政策、中長期規劃處理這樣的事情,我們認為是對健康政策是比較負責任的。剛剛委員特別提到GDP的占比,事實上占比高不一定說是不好或管理不好,而是有另外的面向,也許投資或各方面分配或薪資、生產面都同樣是我們值得去思考的部分。所以除了跟民眾溝通這觀念之外,我們透過中長期的計畫,包括慢性病的防治、癌症品質的提升,利用這些計畫,其中尤其是C肝的防治計畫,民眾應該有很大的信心。該有的、有價值的治療我們要勇於投資,這樣對民眾的健康是有保障的。

莊委員競程:健保的設計其實就是希望國人都能受到同等的醫療服務,但是有很多隱憂,因為健保制度必須在公平、效率和品質之間求取平衡,必須照顧國人健康,同時希望積極鼓勵醫療人員提高品質,而非追求高利潤。我想部長及司長兩位都曾為醫師,也投入公衛公職很多年了,你們對健保未來的規劃及發展有哪些想法?在制度上覺得有哪些需要調整或是也許10年、15年之後回頭來看,你們最希望現在能做好哪些部分?

薛部長瑞元:健保原則及主要目的有兩個,第一個就是公平,第二個就是提升整個醫療照顧的品質,我們對未來大概就是以這兩個原則來規劃,希望如果有必要在財務上增加一定要跟品質來掛勾,能夠提升品質才有它的意義存在。另外必須要公平,所以在目前不管是給付或是保費的收入方面,是否完全達到公平,這也是必須做檢討。所以我們會推動全民健保的修法,修法當我們討論到一定程度時候就會送到貴院來做審查。

莊委員競程:是。如同前面所說,本席認為全民健保就像一臺承載負重的卡車,是一臺目前開起來不太靈活自如的卡車,其實需要幫它更新制度與做法,就像我們做車子的保養一樣。車況保養的好,健保這一臺車就可以開的長長久久,而且可以靈活自如,這一方面我們再共同努力,好不好?謝謝。

薛部長瑞元: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徐委員志榮:(10時17分)部長辛苦了。今天是預算詢答,但是我要問一下高端的部分,高端疫苗我看了、查了一下技術線圖,它在3年前股價是27元,1年半前是471元,一直到上個禮拜四,也就是月底補件還沒有補過之前股價是60幾元,這個浮動是很大!但股價其實不關我的事,星期四審議EUA通過後星期五就漲停,以今天來說指數大概漲100多點,它又跌回60多元,這些都不是重點。我們審查的速度快也不是錯,問題是EUA審查相較其它疫苗有沒有循往例?專家學者是同一班人,還是不同班人在審查?

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薛部長瑞元:委員好。同一班人。

徐委員志榮:都同一班人?沒有例外的?對這個沒有例外就對了?

薛部長瑞元:對。

徐委員志榮:OK,好。有關預算,我們最近在電視上看到國健署吳署長宣導影片或廣告也好,主要的內容就是說肺癌早期偵測的計畫,簡單講就是LDCT,有關菸害防制的部分,這個成效不錯吧?

薛部長瑞元:應該是不錯的,數字上面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從7月1日開始我們開辦肺癌早期偵測計畫,到11月2日為止,我們找出69名肺癌的個案,其中早期的就有63名,占91%,所以效果很不錯。

徐委員志榮:很好。問題是,我們今年想要申請第一期國家肺癌防治計畫,好像被行政院方面打槍,它們沒有接受這一個計畫。

薛部長瑞元:事實上,在癌症防治工作的四癌篩檢經費以外有一個「其他」,在「其他」的項下我們編了10億元。

徐委員志榮:10億元?

薛部長瑞元:是的,其中2.14億元就是準備做肺癌篩檢。

徐委員志榮:雖然他們沒有准,但是你們還有編二點多億元做這個計畫?

薛部長瑞元:對,主要是項目上面的調整。

徐委員志榮:還是有做?

薛部長瑞元:對。

徐委員志榮:所以說這個效果很好,現在肺癌好像是健保支出第一名?

薛部長瑞元:肺癌是我們癌症死亡數的第一名。

徐委員志榮:之前好像肝癌是第一名。

薛部長瑞元:肝癌應該……

徐委員志榮:沒關係,現在C肝的藥也不便宜,但是健保有給付以後,肝癌的致死率應該比較低,這個演變大概是C肝、肝炎、肝硬化,然後到肝癌,所以如果我們在前面不花點錢的話,到後面健保的支出可能會更大。

薛部長瑞元:對。

徐委員志榮:所以對於氣管也好,支氣管也好,肺癌也好,我們要早期預防、早期治療,我們的健保支出可能反而會省更多也不一定。

薛部長瑞元:是,沒有錯。

徐委員志榮:所以這個計畫要繼續執行、推廣。

另外,關於公益彩券回饋金,我們每年差不多回饋27億元,其中6億多元是專門給部裡面做新興社會福利支出,剩下20億元是由衛福部、勞動部、原民會、財政部4個部會依照分配的金額去執行,還有25%,大約5億元左右是由這4個部會提的指標性計畫來爭取這個額度。我主要要講的是,有關障礙者經費的部分,就是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計畫,我們從107年開始陸續有四千多萬元到六千多萬元,今年也有六千多萬元、將近7,000萬元,我個人認為,障礙者的自立生活運動可說是障礙者平權最重要的項目,各個障別都會運用到,但是實務上會碰到兩個問題,第一,知道的人並不是很多,所以申請的數量也不是很多;第二,地方政府有規定申請的上限,每人每月所謂的個人助理申請是60小時,不足的部分還可以申請長照照服員的居家服務,但是很多障礙者朋友反映兩個加起來的時數還是不夠,本來障礙者朋友的經濟能力可能就比較弱一點,好像中低收入戶可以補助30%?就是超過時數以後、超過60小時跟長照的時數以後,好像對中低收入戶有點補助,但是對於不是中低收入戶的人來講,就是一筆很重要的負擔,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針對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計畫,多多給予他們支援?不然的話,這四千多萬元到六千多萬元,這些錢如果大的話,可能地方政府就不會設限60小時,因為你補助它的金額如果比較大的話,它可能可以把60小時再增加到70小時或80小時,當然就會減低所謂障礙者的經濟支出,所以希望部裡面能夠大力協助、幫忙這個部分。

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基本上,本來這個事項是地方政府的應辦事項,但是我們從101年用公益彩券回饋金來補助之後,地方政府就仰賴這筆補助來做這件事情,而這些補助的金額,事實上,107年是三千四百多萬元,到今年是六千六百多萬元。

徐委員志榮:是有成長。

薛部長瑞元:是有增加,但是算起來各個縣市還是有一個預算的quota,所以他們大概也因此不敢核給太高的時數,自動的把它訂在60小時,這個我們可以再跟地方討論。

徐委員志榮:像我們苗栗縣地方的財政也不是很好,可能幾乎都要仰賴中央,總之,我們要多多關心、支持弱勢族群好不好?

薛部長瑞元:好。

徐委員志榮:再拜託部長,謝謝。

薛部長瑞元: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徐委員。接下來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10時26分)部長好。部長,今天是審查預算,之前我們有一個提案是希望衛福部成立兒童及少年司,不知道部長現在的立場是什麼?

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薛部長瑞元:委員好。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是先整合在醫療這一塊,再把有關於兒童的醫療照護這部分先做強化,而醫療照護就會連結到,如果他在生活照顧的部分,或者他是屬於脆弱家庭等等這些因素的話,那就會把他連到社會安全網這裡,我們必須先做網路的串聯,之後才能夠最後決定要不要放一個司在那個地方。

蔣委員萬安:部長,我知道衛福部後來的回復就是暫不推動設置兒童及少年司,你們給的理由是,第一,因為會造成族群切割、標籤化的問題、資源分配、公平性的疑慮等等;第二,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一個業務單位大概設六到八個司,但是從2018年增設的長照司,以及接下來的心口司拆分後,變成現在就有10個司,所以這個絕對不會是理由。

請部長看一下,日本國會今年6月通過設置兒童家庭廳的法律案,預期編制300人以上,它的地位就是一個內閣府的外局,是一個獨立機關,相當於臺灣的環保署,所以他們的兒童家庭廳負責確保兒童上小學前有健康成長的環境、撫育兒童資源、兒童福祉提升。

其實中央兒少專責單位推動聯盟在2018年、很早之前就曾提出,臺灣的兒虐、事故傷害及醫療城鄉差距嚴重,而且當時的兒童死亡率居高不下,高於日本、新加坡等7個國家,兒少意外事故死亡率也在OECD國家中排名非常高,所以大家一直在倡議,現在兒少從開案、安置到後續譬如說結案、追蹤輔導等等,其實現在就像部長講的,你們還是要串聯各個單位、各個機關,包括保護司、國健署、社家署,相信署長也很清楚,你們有兒少福利組、家庭支持組等等,也就是說,現在兒少會經歷數不清的社工,徒增兒童分離焦慮與多度創傷。其實當時衛福部李次長也曾高舉兒少專責單位要成立,但是現在衛福部卻打槍說不要成立。我舉了日本的例子、民間團體倡議的原因,還是希望衛福部能夠站在兒少的立場仔細思考,應該要成立一個專責單位,因為孩子是我們的未來,下一代就是我們需要投資、非常重要的資產。

此外,我一直很關心護病比的問題,我想請教部長,目前我們護病比的規範是如何?要怎麼查核?醫院違反規定會有什麼效果?

薛部長瑞元:護病比在設置標準裡面有,另外,在評鑑標準裡面也有。這部分必須定期經由健保VPN上傳,也就是說這些數字我們是隨時掌握,並不是只有在評鑑的時候才去看。

蔣委員萬安:部長,我先請教你知道什麼是全日護病比嗎?

薛部長瑞元:全日護病比應該就是整天的病床數跟護理人員的比例。

蔣委員萬安:對,所以部長剛剛前面談到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的確有規定相關的護病比,比如說,急性一般病床護病比醫學中心是1比9以下、區域醫院及精神科教學醫院是1比12等等都有相關規定,但現在是全日護病比,這是什麼意思?其實剛剛部長講了部分,也就是說,日班、小夜班、大夜班的護理人力加起來除以三,只要符合就算合法,現在是這樣子,並沒有要求隨時都要符合護病比的比例。我舉個例子,在先進國家規範得非常細緻,手術室1比1、新生兒的護理是1比6,中間會有各種不同護病比對應不同病人的照護需求,所以這也是為什麼民間團體、工會一直希望能夠改善。請教部長,什麼時候我們可以完成三班護病比?

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因為醫院的系統有很多不一樣的情況,包括病房、包括門診、包括手術室、加護病房等等,其實它的性質都不太一樣,所以我們大概很難去訂一個各種單位都適用的護病比,我們應該是擇要,看看哪一個地方、哪一些單位的這一個部分是比較重要的,比方說ICU,那ICU的護病比就應該要先訂出來。

蔣委員萬安:部長,比如說你們要從科別、不同照護型態來訂定,什麼時候可以落實?

薛部長瑞元:就是一步一步從重要的開始訂。

蔣委員萬安:有一個規劃的期程嗎?

薛部長瑞元:目前已經有,比如ICU的部分是有。

蔣委員萬安:所以衛福部規劃,如果要健全護病比,怎麼樣能夠有一個很完善的查核機制,讓護病比不只是表面好看,而是真的能夠落實?

薛部長瑞元:查核的部分就是定期或不定期查核,另外一個就是有通報平台,如果民眾或者是護理人員發現醫院排班違反護病比的比例就可以通報過來,我們也會隨時檢查。

蔣委員萬安:部長,另外我想請教關於公費醫師的問題,在這次預算審查也有委員提出來,我們看到截至今年7月底服務期滿的公費醫師人數有182名,留任127名,平均留任率是70%,但是其中外科、婦產科、急診醫學科留任比率只有50%,甚至其他包括神經專科、骨科、職業醫學科等培育的醫師數量更少。這個部分請教部長,我們留任的情形偏低,衛福部有沒有仔細檢討,以及要如何改善?

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公費醫師的留任就是在他服務完之後仍然願意留下,這是必須要額外獎勵的部分,但是每一個公費醫師可能有自己的生涯規劃,他有他的家庭因素,所以不可能達到百分之百都能夠留任,針對這個部分,我們仍然試圖用各種努力來解決這個問題。

蔣委員萬安:我知道衛福部回復預算中心也是這樣的立場,因為公費醫師有生涯規劃、家庭生活、子女教育的問題,也考量交通不便、資源缺乏,甚至缺少醫學中心學習,加上衛生所醫事人員編制有限,並沒有替代及支援人力等等,這些都是造成留任率偏低的問題。

其實還有另外一個層面,很多公費醫師表示因為服務的醫療機構看到他們是公費醫師的身分,有契約義務,所以會不公平對待公費醫師,給予不合理的工作分配,然後公費醫師的職務和所受的專科訓練及專長並不一樣,不能適才適所,導致工作成就感低落,服務的醫療機構器材老舊、過期、缺損不堪等等,這些問題也許就是他們真實現實面臨到的,我想這個層面衛福部也要去瞭解、去改善,因為基本上大概每個會期,我的預算案裡面都會有一個案子提出來是關於公費醫師留任率偏低的問題,要怎麼樣改善這個問題,然後真正對偏鄉醫療能夠提供很好的醫療照顧服務?我想這個才是衛福部應該要對症下藥針對問題來解決的,而不只是試著要增加很多補助,然後說沒有辦法,因為每個人有他的生涯規劃等等,其實他們實際在工作上面臨到不公平的對待、沒辦法學以致用等等,衛福部要從這個角度去解決。

薛部長瑞元:謝謝委員的提醒,不過我也跟委員報告,現在所講的這些問題其實是在之前公費醫師制度裡面經常發生的,後來新制是由醫學中心訓練,然後再派過去,明年大概是這一期的第一年公費醫師就會畢業,然後就會開始進入到訓練階段,他們現在的一些規劃就比較能夠避免過去的那種問題,我想我們應該有信心在新的制度之下公費醫師會比較……

蔣委員萬安:好,我們希望衛福部能夠改善,我們希望看到更好的數據出來。

薛部長瑞元:好。

蔣委員萬安:謝謝部長。

薛部長瑞元: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瑩發言。

陳委員瑩:(10時37分)部長好。衛福部在西醫培育有醫事司,西藥法規的部分及藥廠、藥品管理,還有查驗登記有食藥署及財團法人藥品查驗中心,今天我們大概就以負責西藥法規、藥廠、藥品管理及查驗登記的食藥署來看,全署人員有581人,112年預算高達33億8,516萬元,中醫藥司的部分是衛福部唯一管理中醫藥的單位,人員數只有50人,112年的預算是1億7,940萬元,兩者之間差距高達19倍之多,除了食藥署以外,我想請教一下部長,衛福部含所屬單位在中西醫藥發展的人員跟預算上到底差了多少倍?

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薛部長瑞元:委員好。這其實不好估計,因為散落在各部分,還有一些生藥事實上也不都是由中醫藥司來管,因為它涉及到的也許和農委會有關。

陳委員瑩:即便它不好估計,但差距是大的。

薛部長瑞元:食藥署這邊還包括食品,還有醫材、化妝品,都算在裡面,所以也不是只有藥的部分。

陳委員瑩:但即便如此,實務上的差距其實還是有的。

薛部長瑞元:對啦!當然……

陳委員瑩:沒關係,我們再往下看。國衛院人員大約有879人,112年預算43億1,472萬元,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的人員數只有70人,112年的預算是2億1,437萬元,兩者的預算經費差距高達20倍。另外再拿中醫藥司在衛福部的預算比例來看,其實只占了0.08%,連0.1%都不到,所以我想請部長再想一想,衛福部下還有哪個司是連0.1%的預算比例都沒有的?有沒有其他的司跟他們一樣,只占了這樣比例?應該是沒有啦!

薛部長瑞元:應該是沒有。

陳委員瑩:所以中醫藥司在這方面就是第一名,但中醫藥司都沒有爭取嗎?

薛部長瑞元:我們都鼓勵,就是把業務擴大……

陳委員瑩:對,所以這表示中醫藥司過去爭取之後好像也沒什麼用,因為本席也一直協助中醫藥司爭取提高預算比例,但進步的程度其實仍微乎其微。今天我並不是要特別替他們講話,但簡報上的數字真的就是會說話,可以說明也可以證明一切,我想請教部長的是,你們有沒有考慮要怎麼去改善這種嚴重失衡的問題?

薛部長瑞元:承蒙貴院協助,中醫藥發展法通過後,其實已有法源依據,其中要如何把中醫藥的發展實質化,此事我會責成中醫藥司盡量把比較踏實的計畫和方案等提出來。

陳委員瑩:我們是很期待,因為還有很多相關的子法需要訂定……

薛部長瑞元:其實可以做的事情還非常多。

陳委員瑩:有了部長這番話,我們很期待這個差距可以在短期內縮短。

另外,我要再請教一個大家非常關心的問題,針對新聞上指出限縮公費清冠是西醫大老的要求,請問部長是這樣子的嗎?

薛部長瑞元:我先請教委員,「限縮公費清冠」的意思是什麼?

陳委員瑩:你要請教誰?

薛部長瑞元:委員在這邊講,「限縮公費清冠」所指為何?是限縮其使用對象?

陳委員瑩:就是限縮使用對象。

薛部長瑞元:沒有,這個部分……

陳委員瑩:這個部分都沒有限縮嗎?

薛部長瑞元:現在有限縮的是孕婦和12歲以下的小孩。

陳委員瑩:那之前的限縮呢?

薛部長瑞元:之前的限縮其實是這樣的,因為西藥的……

陳委員瑩:我們現在不是在討論被限縮的使用對象,我剛剛問是不是有西醫大老要求……

薛部長瑞元:這跟西醫大老沒有關係。

陳委員瑩:所以這是假新聞嗎?

薛部長瑞元:對,這跟他們沒有關係。

陳委員瑩:所以這是大家的揣測嗎?

薛部長瑞元:對。

陳委員瑩:OK。10月7日已經針對公費清冠一號是否再放寬進行討論,10月11日指揮中心在記者會上也表示,清冠一號公費的使用對象即將放寬,將新增具高風險因子的對象,包含控制不良的高血壓、出血性與消化性潰瘍以及精神疾病患者和產婦,但具體的時間都沒有講。今天已經是11月7日了,所以到底是為什麼……

薛部長瑞元:已經公布的就可以。

陳委員瑩:以上公布的已經全部都可以,包括產婦等也是嗎?

薛部長瑞元:產婦可以,但孕婦還不行。

陳委員瑩:好,稍後就來討論孕婦的部分。中醫師全聯會表示,臺灣發生新冠疫情以來,到今年7月底為止已經有七萬多名12歲以下的兒童使用過清冠一號,週歲前的確診嬰兒使用也已達到兩百多例,屬於兒童專責醫院的臺東基督教醫院,對確診兒童也曾採取「西醫住院、中醫會診」的模式給予清冠一號,而且根據「使用中藥不良反應」通報系統,目前還沒有見到使用清冠一號後有不良反應的。但是也確實有極少數的民眾提及,服用清冠一號後有拉肚子的狀況。部長日前在委員會答詢時表示過有一些零星的個案,因此請問這些零星的個案是透過什麼通報系統、反映什麼樣的症狀?

薛部長瑞元:是有發現這樣的案例,也不是……

陳委員瑩:就是拉肚子?

薛部長瑞元:也不算正式通報,現在說有七萬多名,就是因為不是在有計畫之下去做的。在原本的臨床試驗中,使用對象並沒有包含這些12歲以下的小孩子,現在如果要放寬的話,就必須要有個計畫,並思考要怎麼收案統計,這樣才有可能……

陳委員瑩:我們來看一個邏輯,因為部長之前表示,那些個案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可以證明症狀與服用清冠一號有關,我當時在現場也聽得很清楚,本席也絕對同意攸關民眾健康安全的事情一定要更謹慎小心地處理。清冠一號臨床治療指引定有兒童的使用劑量,這七萬多個使用案例並不是沒有醫師處方隨便使用的,而是依照指揮中心日前公布的「現行之未滿65歲口服抗病毒藥物適用條件」去做的,其中孕婦的部分已用綠色特別標明「目前尚無Paxlovid用於孕婦之臨床資料,若臨床醫師評估使用效益大於風險,經充分告知並獲同意後可使用」。中醫師本身並沒有調劑權,司長有中西醫的背景,因此請教司長,沒有臨床資料的西藥可以經過醫師評估後使用,清冠一號為什麼不可以,這樣是不是有雙重標準?

薛部長瑞元:委員,這一題我來回答好了。合法藥品使用對象的效果不明確或是風險不確定,這個叫off-label use(仿單外使用),要做仿單外使用有幾個條件,首先就是必須要有醫學文獻上的支持,其次是要詳細地對病人說明並取得其同意,所以主要是這兩點必須滿足才可以做off-label use。

陳委員瑩:所以Paxlovid有滿足而清冠一號沒有?

薛部長瑞元:如果要做仿單外使用,或適應症外使用的話,就要滿足這樣的條件。

陳委員瑩:對,所以Paxlovid有而清冠一號沒有,是這樣子的嗎?

薛部長瑞元:清冠一號如果要在臨床上去做off-label use的話,仍然要符合這些條件。

陳委員瑩:對,但用我較能理解的方式簡單講,就是Paxlovid有滿足而清冠一號沒有,所以目前國內就作這樣的決定嗎?

薛部長瑞元:因為目前在清冠一號方面,還沒有這樣的共識,就是在使用之前要滿足這些的條件。

陳委員瑩:對,所以Paxlovid有滿足嗎?

薛部長瑞元:有。

陳委員瑩:有關孕婦的部分,目前還要多蒐集一點資料,針對12歲以下的兒童,中醫師們認為臨床治療指引已有兒童使用劑量,而且中醫師們在進行診斷評估的時候也一定會以兒童的健康為優先,所以希望能比照西藥,只要經評估使用效益大於風險,就可以開放使用公費清冠,所以新的公費清冠一號使用標準還沒公布,在此我要特別為大家請命,還請衛福部再研議看看好不好?

薛部長瑞元:好,我們再看看。

陳委員瑩:我要提醒,因為清冠一號在這次疫情中讓國人瞭解中醫藥的療效,許多國人面對長新冠的症狀也都尋求中醫協助,現在有不少醫師反映,在健保使用的科學中藥裡有很多藥是缺貨或是即將缺貨,而且五大藥廠都是這樣。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因此要在這裡特別提醒,畢竟會造成醫師必須要找替代藥物,在臨床醫師都無藥可用的時候,請問中醫藥司有沒有掌握這樣的狀況?是因為中醫藥的利用率增加,還是說是供應不足,還是原料缺貨,到底是怎麼樣?

主席:會後再請部長詳細跟你說明。

陳委員瑩:這個一定要會後講,但我很想知道中醫藥司有沒有注意到這個狀況。

主席:請衛福部中醫藥司黃司長說明。

黃司長怡超:報告委員,今年5月到8月是因為確診多……

陳委員瑩:你有沒有注意到?

黃司長怡超:有。

陳委員瑩:有就好,那就請你們會同相關的單位來研議,再回報我們辦公室。

薛部長瑞元:好,謝謝。

主席(徐委員志榮代):我在這邊修正張育美召委的宣告,到林靜儀委員質詢結束再休息10分鐘。

請張委員育美發言。

張委員育美:(10時51分)部長早。國內的疫情到10月17日之後已經逐漸脫離了高原期,趨勢也逐步下降,防疫的政策邁入與病毒共存,面對今日的防疫成果,第一線的醫護人員與醫療機構絕對功不可沒,無論是PCR或者快篩檢驗、確診者的照顧、機構內感染的管制,乃至疫苗接種以及醫療人員一次一次的出勤,配合社區採檢還有各項防疫的業務,都仰賴著醫界全力的奉獻,不過相對於醫界的付出,請問衛福部有給予相對應的支持嗎?

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薛部長瑞元:委員好。如果說是在財務上面的支持,我相信是有的,包括給的津貼、對醫院的獎勵金等等,還有從事各種作業,比方說疫苗作業的獎金、做篩檢等……

張委員育美:以上我說的都有是嗎?

薛部長瑞元:對。

張委員育美:在過去兩年期間,我已多次在衛環委員會關心醫事人員的防疫津貼發給問題,衛福部固然有作出調整,例如加入暫付預撥機制,讓基層人員能夠早點獲得津貼,但是我們卻聽到第一線人員頻傳沒有領到應有的津貼,舉例來說,上週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曾向前部長陳時中陳情,市聯醫十幾位呼吸治療師近兩年來都沒拿到該獲得的防疫津貼,部長有沒有聽到這樣的訊息?

薛部長瑞元:我們的防疫津貼是透由健保系統直接撥給醫院,在醫院再撥給相關人員的時效上面,可能我們沒有辦法掌握得那麼快速且清楚,如果我們有聽到這一類的訊息的話,我們都會盡力做查核。

張委員育美:我們從衛福部網頁的公開數據可以看到,即使有預撥機制,111年的醫療照護醫事人員津貼發放進度仍然不太理想。從今年5月起,改為由系統比對,政府是好意的改由系統比對,改依「傳染病通報病例清單」以及「緊急醫療管理系統收治病例」作為估算預撥津貼之基礎,也就是說醫院以前很多用人工及紙張等等,我再講一遍,政府是好意的,所以改用這兩個系統,就直接依系統計算收治個案數,估算各醫院的津貼金額,預先撥付給醫院。

不過我們看5月到7月的數據,5月的申請數232家、預撥數191家,6月申請數245家、預撥數198家,也就是說5月的時候僅有大概半數核可,5月到7月間的申請數及預撥數是有落差的,推估其原因可能是新系統剛上線,且正值國內疫情高峰,醫院可能沒有熟悉邏輯,以致部分醫院收治病數無法藉由這兩個系統掌握,事後申請卻沒有辦法得到預撥。因為沒有得到預撥會造成醫院跟醫護人員覺得奇怪,怎麼有些醫院有拿到款,我在的這些醫院沒有,其實是大約一半,像5月有232家申請、191家預撥,6月245家申請、198家預撥,所以會造成有些醫護人員對醫院的不滿意。請問部長,多久內可以解決預撥機制的問題,可以使醫事人員快點領到津貼?

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我們一直都在努力當中,至於說有這樣的差距,是不是我請司長說明一下?

張委員育美:你們給了兩個機制,但使用起來不太順利。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劉司長說明。

劉司長越萍:我先講一下,所謂預撥,就是像現在是11月,11月10日之前我們會預撥出去的是10月直接由系統得到的……

張委員育美:我剛剛講的是醫院在使用上並不順利啊!你們想要預撥,可是如何讓醫院使用順利?以前它是用紙張或其他方式。

劉司長越萍:醫院在預撥家數這邊是不用申請的,我們在核可這邊是實質確認之後……

張委員育美:我講的是預撥,因為依兩個系統統計之後,你就可以先預撥多少,因為拿到預撥比較重要,之後你們再慢慢核可。

劉司長越萍:對,所以才會是這個月的10日預撥前一個月的人員津貼,這個地方不用申請。

張委員育美:如果是百分之百那就沒問題,可是5月、6月大概只有一半,所以有一半的醫護人員會覺得沒拿到。

劉司長越萍:5月、6月是我們預撥之後,因為那時候疫情爆發,在傳染病通報清單的部分會再跟醫院做釐清,所以差別的地方才會在申請數跟核可數這邊有一些落差,可是預撥的數字是已經出去的。

張委員育美:我覺得重要的是預撥。

劉司長越萍:對,預撥是已經出去的。

張委員育美:你有這樣講就好,因為還是要讓防疫的第一線快速地感受到。

接下來我要關心心理健康的議題,今年5月衛福部將心理健康與口腔衛生分開之後,固然宣示了對心理健康政策的重視,但在實際作為上,明年度心理健康司的預算,除了配合原來規劃增加經費之外,沒有其他的新意。而且心理健康司視為萬靈丹的心理衛生中心,也就是心理衛生所,在今年8月就有獨立媒體報導,心衛中心正是一個看似中央主導,實則毫無核心思維、放任地方群魔亂舞的例子。這是某一個媒體報導的,請問部長,你知道在基層心理衛生工作者眼中,心衛中心出了什麼問題嗎?

薛部長瑞元:我不知道這個媒體的報導是用什麼樣的標準或者是說它的來源是什麼,不過這種批評有一點點沒有系統。

張委員育美:當然媒體的報導我們聽聽就好,但是我們還是要重視,心理社工與訪視員協調社區內各級單位,他們有各自的專業,可能習慣各自為政,心理社工師和訪視員到一般家庭訪視回來之後,可能支援不夠。我要提醒部長,心衛中心除了面臨我國訪視量過高,他們在外部很辛苦,內部又沒辦法獲得支援,所以產生這種問題,請部長要多注意。如此會產生什麼結果?我國團隊去年刊載於知名精神醫學期刊的研究,分析國內935位10到19歲自殺個案,因為你對外的人力不夠,對內又協調不夠,這935位10歲到19歲自殺個案中,死亡前三個月僅有18.6%曾於精神科門診就診。不僅如此,根據110年國人死因統計結果,自殺在12到17歲少年死因中名列第二名,15至20歲國人自殺死亡率過去10年持續攀高,所以部長,成立心理健康司只是開始,要如何協助青少年族群緩解心理問題才是重要的。

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這是我們很關心的議題,也就是這些青少年自殺死亡率的攀升,但是委員剛剛提到的心衛中心部分,很多都是剛剛才布建,裡面有各種不同的人力,這些人力的整合當然是一個相當大的挑戰,自殺的關懷員、關懷訪視員、精神病人的關懷訪視員各自負擔不同的任務,這中間又可能有串聯的必要性。

張委員育美:內部串聯,外部工作壓力又大,個案又多。

薛部長瑞元:所以這個還有努力的空間。

張委員育美:好,部長知道還有努力的空間,我建議心理健康司可以增加兒少心理健康專案的預算,藉以擴增具隱密性、便利性、可近性的線上輔導,為什麼呢?因為青少年可能會不好意思,所以需要具有隱密性,你看死亡前三個月只有18.6%曾於精神科門診就診,如果沒有隱密性,他會不好意思。他能夠就診求救的話就可以獲得改善,所以我們要強化高風險個案的醫療轉介,完善青少年自殺防治的版圖,你覺得對不對?

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12歲到17歲剛好就是就學中的國高中學生,所以我們在這個部分必須和教育部一起合作,這些年齡的青少年大概有很大一部分的時間是在學校,所以防治工作必須要一起來。

張委員育美:就是要與教育部一起合作,對不對?

薛部長瑞元:對。

張委員育美:那我們就一起來降低兒童自殺的意圖,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靜儀發言。

林委員靜儀:(11時2分)部長早。關於健保的部分,這幾年我想大家都曉得健保的費用,未來我們面對高齡化社會,面對少子女化,理論上,我一直認知的是能夠繳健保費的會越來越少,需要耗用健保的會越來越多,對不對?

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薛部長瑞元:委員好。趨勢是這樣。

林委員靜儀:所以醫療界所希望的,比方1點1元,未來應該是越來越困難吧?

薛部長瑞元:可能這個趨勢也是這樣。

林委員靜儀:就是一直賴帳就對了!好啦!我們也被人家賴得很習慣了。

薛部長瑞元:因為總額預算就明定在全民健保法裡面,除非修法,不然還是在總額預算……

林委員靜儀:所以我一直強調,在健保總額有限的情況之下,有多少錢做多少事,對不對?

薛部長瑞元:對。

林委員靜儀:所以有很多他們希望能夠納入健保的部分,我在跟很多團體溝通的時候都會說要有錢才能這樣做。但是我看到即將在今年度開始,應該說這個試辦了非常多年,假如我沒記錯應該試辦了有10年以上,但是一直沒有變成一個大的政策,今年很高興地宣示要做住院整合照護,今年度住院整合的預算是多少錢?

薛部長瑞元:今年度大概3億元。

林委員靜儀:今年是3億元,我看到你們推估未來30%推動要花47.5億元,50%推動要花79.3億元,100%推動要花158.7億元,請問你們認為這158.7億元要從什麼地方來?

薛部長瑞元:第一個,我們還是先由試辦開始,試辦有成效之後,我們再來討論這個部分。

林委員靜儀:可是部長也知道這件事情在北部很多醫院試辦大概有10年了吧。

薛部長瑞元:沒有,那不一樣。

林委員靜儀:現在不一樣嗎?

薛部長瑞元:內容不太一樣。

林委員靜儀:你們現在又改變了?但是一樣是試辦?

薛部長瑞元:對,但是現在有把健保的一部分金額放進去,以前沒有。

林委員靜儀:以前沒有放健保,現在把健保放進去了,可是要使用健保就要看其合理性和衡平性,這件事情我還是再確認一下,未來你們會怎麼去籌措這158.7億元的100%推動財源?

薛部長瑞元:這部分當然有兩個可能的財源,如果仍然是在健保裡面的系統去做支付的話,第一個是由額外的公務預算補助,沖到健保基金裡面去。第二個是從健保本身去調漲保費來支應。

林委員靜儀:如果需要調漲保費來因應,包含我剛剛講的1點1元也是調漲保費之後就有機會因應,為什麼不要先做這個?

薛部長瑞元:那個在總額預算之下大概很難,因為當趨近1元的時候,這個量又增加了,除非我們能夠控制量。

林委員靜儀:你認為那邊那一塊太大沒辦法,這邊這一小塊你就要切出來,變成這樣子嗎?

薛部長瑞元:有一點……

林委員靜儀:我這樣說好了,我認同住院整合照護有幾個好處,尤其前一段時間因為疫情關係,我們不希望有閒雜人等在醫院,這對於感染控制有幫助,對於減輕護理人員的壓力理論上也有幫助,我先講這些我都同意,我並沒有完全反對。但是我對於財源的來源,還有未來的身分認定有一些疑慮,我時間沒有很多,現在我們用的是照護輔佐人力,對不對?

薛部長瑞元:對。

林委員靜儀:照護輔佐人力的身分怎麼認定?

薛部長瑞元:基本上,他要有照顧服務員的資格,再加上一些特別的訓練。

林委員靜儀:他是照服員,他不是拿醫事人員國考的License,對不對?

薛部長瑞元:他不是。

林委員靜儀:他沒有醫事人員身分,他是照服員。再來,對於他的工作經歷,你們有要求特殊的工作資歷等等嗎?

薛部長瑞元:目前還沒有把它明確地訂定下了,但是未來可能就必須要有一些訓練。

林委員靜儀:你們也會明確訂定業務範圍嗎?

薛部長瑞元:對,這個有。

林委員靜儀:所以現在的試辦狀況是同一層樓有20張床,其中有5張床是所謂的全責照護,另外15張床沒有,但是病人是流動的,今天這一床進、那一床出,所以由誰來負責知道這一層樓誰進誰出?誰來做這個計劃?

薛部長瑞元:我們現在在徵求試辦的這些醫院,我們希望它是在一個病房單位。

林委員靜儀:在同一個病房?

薛部長瑞元:對,不要再做切割。

林委員靜儀:也就是同一層樓才是所謂的全責照護,其他的樓層沒有,對不對?

薛部長瑞元:對。

林委員靜儀:這倒是唯一一個我覺得還不錯的,因為對於護理人員來講,一層樓裡面有些病房有,有些病房沒有是非常麻煩的。

最後我要請問關於健保核刪的問題,因為現在這個案子試辦也是健保,未來你也希望用健保,健保有一個核刪制度,這個核刪制度醫界已經吵很久了,各式各樣的核刪,做檢查也核刪、開藥也核刪,請問現在正在做的住院整合照護有沒有核刪制度?

薛部長瑞元:理論上還是會有。

林委員靜儀:這麼做?你要用什麼方法去查?

薛部長瑞元:核刪制度要去看一些指標,可能會有品質方面的指標,但是現階段試辦的話不會太過於強調,現在主要是要有人,實際上要有人去做這些事情。

林委員靜儀:第一個,這件事情一樣用健保預算,所以會產生排擠,你們也在健保會協商很多次了,對於醫療界及各個醫事專業來講,今天塞了這一塊就會排擠了別人,你要怎麼解決這個排擠的問題?第二個,相關的醫事人員任用都要考過國考,而且還要繼續教育,也要不停地去update他的License,你們對於這些人有固定的核刪,但是對於經過訓練取得照顧服務員資格,但不是國家考試認定,沒有明確License的人,卻可以沒有核刪制度,這樣合理嗎?

薛部長瑞元:所以就是要有核刪制度,沒有錯啊!但是……

林委員靜儀:你要怎麼認定?

薛部長瑞元:第一個,這些人要實際上符合我們的資格,如果不符合資格,當然我就不付了。

林委員靜儀:為什麼會有不符合資格的人在醫院做這個工作?

薛部長瑞元:我剛剛有跟委員報告,我們的照服員仍然要取得一個證照,這是第一個。第二個,他必須要納編在醫院裡面,有點像執登的意思,就是他要登記在這家醫院裡面。第三個,他必須要接受一些額外的訓練,因為在醫院裡面工作和在家照顧長輩還是不太一樣。

林委員靜儀:是啊!沒錯。針對這部分,因為前一段時間衛環相關討論的都是疫情,但是這個制度影響很大,它影響到健保的預算、健保的總額及很多服務輸出的模式,甚至在某些特定醫院被照顧得那麼好、福利也好,又有健保,這樣就更不想出院了。李署長一直想做的下轉,我不曉得照這樣下去要如何下轉?所以這幾個部分麻煩部長還是要充分思考啦!

薛部長瑞元:好,謝謝委員。

林委員靜儀:謝謝部長。

主席(張委員育美):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1時10分)

繼續開會(11時20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邱委員泰源發言。

邱委員泰源:(11時20分)部長,辛苦了。今天談滿多疫後要如何恢復臺灣人民健康的照護事宜,不過想要恢復,可能某一些量能還是要補充。對於整個防疫過程中薛部長、衛福部團隊及CDC的努力,本席在此致予最大的敬意,尤其是薛部長在任職次長的時候,對於任何醫療院所在防疫方面及量能上給予最大的鼓勵及支持,在這邊也特別肯定。

我還是要請教一下,過去幾年來一直有在做的量能補充,不曉得現在的狀況是如何?我舉個例子,第一個,很多醫療院所付出更多成本在防疫上,前幾年都有給予相關的醫療院所補助,今年的防疫獎勵金不曉得狀況怎麼樣?

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薛部長瑞元:委員好。目前還是有編列,至於撥付的狀況,可能我請……

邱委員泰源:現在已經到11月,大家也是很關心,因為總是快過年了,今天已是立冬,醫療院所可能要準備把欠同仁的或其他鼓勵的部分還給他們,所以是不是差不多該給醫療院所相當的量能?

薛部長瑞元:是,我們的預算都有編列在裡面,至於實際執行、已經支付的金額,是不是請劉司長說明及報告?

邱委員泰源:請劉司長簡要一點,今天時間有限。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劉司長說明。

劉司長越萍:簡要一點報告就是我們大概每月或每一季都是逐項進行給付。委員在垂詢的應該是針對年度的獎勵,這部分我們目前正在盤點衛福部的預算,然後再做處理,以上。

邱委員泰源:盤點的狀況怎麼樣?

劉司長越萍:目前預算的金額在津貼部分是可以確保的,如同剛剛主席所垂詢,即這個月追上前一個月的給付,津貼的部分大概會以這樣……

邱委員泰源:主席有垂詢過了。

劉司長越萍:獎勵金的部分大概會以跟人員比較相關的直接進行處理,整體上對於醫療院所年度獎勵部分因為比較複雜,目前在指標及整體預算的部分還在做盤點。

邱委員泰源:據瞭解已經盤點很久了,我這句話不曉得跟主席講的是不是一樣?是不是雷同?

薛部長瑞元:有啦!還是要把它盤點清楚。

邱委員泰源:因為時間也差不多了,我們也沒有很早提問,已經到了11月才來請教,好不好?速度可不可以加快一點?

薛部長瑞元:我們儘量。

邱委員泰源:拜託了!第二個是執行業務所得的費用率,去年大概是117%,依照他們現在的計算,似乎能夠再提升一點,不曉得這部分衛福部有沒有做相關的研議跟幫忙?

薛部長瑞元:這應該還要跟財政部再協調。

邱委員泰源:有在協調嗎?我們一邊防疫,一邊也要將後勤工作做好。

薛部長瑞元:好!我們會先來處理。

邱委員泰源:拜託!不要到時候匆匆忙忙,早一點提出來,每個行政部門都有一定的時間要去處理,對財政部來講,這部分應該時間也差不多了,所以你們趕快確定一下,不然,醫界方面可能也會覺得需要再確定。

薛部長瑞元:是,我們儘速來處理。

邱委員泰源:另外一點也是滿重要的,所有醫院跟診所在防疫特別預算方面的免稅還是一樣嗎?

薛部長瑞元:這個應該還是一樣。

邱委員泰源:好,過去醫院同仁其實也是很辛苦,我們一直提出希望有防疫特別扣除額,當然財政部方面有比較多的考量,這部分我想衛福部還是要站在維護醫療量能上多多講一些正面推動的話。

薛部長瑞元:最後的決定還是在財政部。

邱委員泰源:我們希望衛福部能夠多多支持。

薛部長瑞元:當然,我們會儘量支持。

邱委員泰源:其實這對醫院影響非常大,很多醫院的院長都跟我說現在的電費實在讓他們承擔非常多,以前在防疫的過程中花費更多,不管是哪個醫院,像臺北市幾個醫院,從臺大、榮總、新光、亞東等,統統對這部分非常在意。衛福部對這部分好像聽說要做,既然台電好像沒有辦法讓他們減免、減輕這部分負擔的話,衛福部是不是有意要幫忙?

薛部長瑞元:這要看預算,委員剛剛提到好幾個預算對我們來講財務的壓力已經很大,是否還能找出財源來處理這一塊,行政院也在幫忙當中。

邱委員泰源:今天是預算質詢,對於你們需要的預算,我相信所有委員都會來關心,讓醫療院所的量能能夠維繫、防疫工作能夠持續下去,把它做好,我覺得可能都要有這方面的考量,就像明年也應該有這方面的預算。

薛部長瑞元:對,所以我們明年在防疫上仍然有預算的編列,因為我們覺得不會到明年1月1日大家就突然什麼都不用做了,這種機率並不大,所以有一些事情仍然要持續做,在醫療這一塊要保持一定的量能,我想這也是必要的,因為我們不知道再過來會有什麼樣的變異株出來,也是需要做一些事前的準備。

邱委員泰源:我想部長過去幾年來一直關心防疫方面,尤其是醫療院所的量能,本席在此再度肯定,也希望你們再繼續努力。

薛部長瑞元:好。

邱委員泰源:我今天其實是比較關心癌症方面的治療,我們都知道臺灣的癌症病人越來越多,每個癌症病人可能至少有二、三十位至親好友,我相信沒有一個人敢說他不是Cancer Family,一定都是家庭成員,或多或少都有承受到癌症身心各方面的壓力,所以臺灣如何照顧好癌症的病人,給予周全性的照護及對他家庭的支持都是相當的重要。

我稍微檢討一下,這可能是國健署負責的,過去做四癌篩檢救了不少人的生命。我們有一份統計,這些年來找出12.9萬個癌症病例給予早期的治療,其實是救了一個家庭的幸福。我們想想看,如果在檢查大腸的時候將一個息肉拿掉,可能他就不會得癌症,如果放著等了好幾年以後變成一種Cancer,那就要把整個腸切掉,還需要化療,而且可能還會復發等等的狀況,所以我認為四癌篩檢是非常重要的。還是我請教署長可以嗎?我想要關心的是四癌篩檢的執行率,在預算的規模怎麼樣?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昭軍:我們112年大概編了38億元做癌症防治的工作,在疫情前,每年大概將近500萬人接受篩檢;在疫情期間,去年大概掉到380萬人左右;今年會往上提升,我們預估大概在460萬人左右。過去的話,10年來……

邱委員泰源:我只是簡要問,明年的預算比起今年有沒有減少?

吳署長昭軍:沒有。減少的是因為我們做了肺癌的部分,那個只有二千多萬元,因為我們今年執行肺癌半年,必須要做一些資訊上的建置跟系統上的建置,那已經完成了。

邱委員泰源:所以肺癌篩檢的系統建置是國健署的經費嗎?還是健保署的?

吳署長昭軍:系統已經建置好了,建置篩檢的通報機制,還有一些確診相關的後續診斷資料。

邱委員泰源:所以看起來是一樣嘛,因為現在各醫療院所在四癌篩檢部分已經做得相當穩定,我們希望至少維持這樣的量能。

接下來,當然我們也希望未來研議能不能在有限經費、國家預算裡面,幫人民做更多應有的篩檢項目,如果能夠早期篩檢出來,用最低的費用就可以治療一個家庭將來的幸福還有國家沉重的負擔。

再來,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衛環委員會上次去考察癌症相關醫院的兩大龍頭,臺大跟北榮在癌症方面都是很強的,我把它們的一些建議整理出來,我請衛福部針對這些在一定的時間回復我;其實我在總質詢的書面質詢也已提出,但是還沒有回給我。包括怎麼樣讓癌症病人不要重複就診、怎麼樣讓新的技術能夠以健保給付;當然還要研究商業保險來幫忙;特別有時候很難找到癌症的醫師,怎麼樣在生病的過程當中有一個比較瞭解癌症治療照顧的家庭醫師團隊,可以隨時提供正確的信息,讓病人不至於去找一些可能會花很多錢又沒有效果的治療;我相信這對國家、對人民的幸福影響很大。部長,這部分請給我一個回復,看看衛福部的建議是怎麼樣。

薛部長瑞元:好,我們再書面回復。

邱委員泰源:好,拜託了。感謝大家,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昶佐發言。

林委員昶佐:(11時33分)薛部長你好。這幾年政府為了解決少子化的問題也處理了很多相關的鼓勵措施,我們在這裡也有針對不同的措施質詢過,比如說生育津貼、托兒補助及增加產檢假為7日,還包括之前我們討論的育嬰留停比例提升等等。

這次我想來討論一下,為了降低臺灣的嬰兒死亡率,我們從2020年開始推動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編列將近30億元預算,這是因為臺灣的嬰兒死亡率跟OECD比起來稍微高了一點。但是我們編列這個預算之後,2021年臺灣的嬰兒死亡率反而又上升了,從本來的3.6,增加到4.1。部長認為原因為何?

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薛部長瑞元:委員好。這部分我們有做初步的檢討,第一個,嬰兒死亡率可能還要進一步去做分析,也就是說,這中間到底有哪一些是可避免的死亡,有一些是先天性異常,那就真的沒辦法,因此我們現在努力在做這件事情,是有分析出一些初步的結果。

林委員昶佐:這部分請會後提供給本席辦公室及委員會。

薛部長瑞元:好。

林委員昶佐:但是我看目前的統計資料,偏鄉的部分比較高,比如說花蓮、臺東以及屏東,其實都比全國平均還高,你們後續對於偏鄉兒科醫療有什麼作法?因為本來的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是到2024年,你們好像明年要擴大辦理,在擴大之後,針對我剛剛提到的偏鄉,有沒有新的措施?

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計畫內容沒有很大的變化,但是強度會增加。比方這個計畫裡面有一個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就是每一個0到未滿3歲的小孩子要有一個兒科醫師做為專責醫師。過去只有6個縣市試辦,但是臺灣的孩子出生之後有可能轉換地點,送去阿嬤家幫忙照顧等等的,所以小孩會離開原處、失去聯繫,這個制度可能就無法達到目的,因此我請同仁正在修正計畫。過去這4年差不多28億元左右其實是嚴重不足,所以我希望這個預算數能夠拉上來,讓全國開始一起辦理。

林委員昶佐:我覺得偏鄉的部分,除了原本的重症運送專業團隊、遠距醫療等等,是不是能夠增設重點醫院?因為所有縣市至少有一家重點醫院來處理周產期、母嬰醫療等,那偏鄉的部分有辦法增加嗎?

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跟委員報告,依我們分析出來的結果,在嬰幼兒死亡率中,最大的原因可能與早產有關,所以要處理……

林委員昶佐:處理早產部分。

薛部長瑞元:處理周產期的問題是第一要務,尤其是在偏鄉,所謂的可近性是一個最大的問題。

林委員昶佐:所以你們擴大的時候要針對這些偏鄉,請會後提供我們一份資料。

薛部長瑞元:好。

林委員昶佐:接下來,我在上個會期總質詢的時候有跟當時的陳部長及蘇院長討論母嬰親善的政策,過去大家為了追求純母乳哺育的KPI,造成很多第一線醫療人員的壓力,也讓這些新手父母有很大的困擾。那個時候陳部長也有承諾要檢討,這個檢討當然包括提升哺育環境、鼓勵醫療院所跟護理之家增加泌乳顧問。但這些都是執行面,我認為最重要的是,我相信部長也知道,因為你自己也是婦產科醫師,最重要是回歸到媽媽的哺育自主權。其實孕婦在這個過程裡面心理、生理都遭受很大的壓力,如果還有人把這個KPI放在他身上,他一定會壓力很大!因此最主要的是,以媽媽的心理、自主權來決定要怎麼哺育小孩才會開心,我覺得有一個快樂的媽媽,就會有快樂的baby。所以也請部長願意接續這個承諾,繼續推動這些相關變革。

薛部長瑞元:沒有錯,這部分其實是一種鼓勵的性質,讓媽媽願意親自哺乳等等,這些其實已經達到一定效果,以目前來看,自己哺乳的……

林委員昶佐:那個比例代表有一定的效果,但我要講的就是,我們要降低第一線的壓力……

薛部長瑞元:但是如果硬要他在幾個月內哺乳、還請人打電話詢問,我自己在醫院待過,我知道這些執行起來很困難。

林委員昶佐:真的不能這樣啦!具體來說,主要就是增設泌乳顧問,而不要以KPI來看,這部分希望部長繼續再推動。

薛部長瑞元:好。

林委員昶佐:最後,我們的嬰兒奶粉廣告現在有限制,其實網路上都找得到,但那些資料的對錯是很有問題的!因此我要說的是,當這些新手爸爸媽媽不管是因為身心或其他原因,已經決定不用母乳哺育的時候,我希望衛福部還是要有一些專業的方案來提供正確資訊。因為現在禁止廣告,結果網路上找的資料各式各樣、對的錯的都有,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讓決定不用母乳哺育的人也可以有安心的資訊,這部分請衛福部研議。

薛部長瑞元:好,這部分我請食藥署在網路上建設相關的專業資訊。

林委員昶佐:好,這個部分再拜託了,謝謝部長。

薛部長瑞元:謝謝。

主席: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11時40分)部長好。高端疫苗還是持續有爭議,本席有看到您的回答,媒體朋友說前任衛福部長居然講「沒有打高端疫苗在不爽什麼」,請問你認同這句話嗎?

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薛部長瑞元:委員好。這句話應該有它的背景,我不是很能抓得住他是在什麼場合去講這句話。

洪委員孟楷:是啦!高端疫苗是用誰的錢來買?國人的納稅錢。

薛部長瑞元:是,沒有錯。

洪委員孟楷:你、我、所有在場的人都有繳稅,我不管有沒有打高端疫苗,打疫苗是一種選擇,政府應該要提供合格國際認證的疫苗給國人來做選擇,國人可以選擇打或不打,但用的是國人的納稅錢去購買的疫苗,對不對?既然是用國人的納稅錢去購買的疫苗,就是只要有納稅的人基本上都有資格去瞭解當初政府的決策,不是嗎?

薛部長瑞元:對,但是如果是已經打了高端疫苗的人出來講了什麼話,也不應該受到批評。

洪委員孟楷:是啊!本席同意啊!本席認為只要有納稅的人都應該可以瞭解政府的政策嘛,不然我們講個不客氣,普悠瑪太魯閣事件發生了,交通部也可以出來說沒有坐臺鐵的人批評什麼,剛剛我們也有委員質詢跟癌症相關的部分,難道你會跳出來說還沒有得癌症的人在批評什麼,不會吧?

薛部長瑞元:當然不是這個意思。

洪委員孟楷:當然不會嘛!因此,這是國家公共政策利益的問題,當然可受公評,每一個人尤其是每一個納稅的國民都應該要瞭解,政府也應該有權利、有責任向國人報告。

再者,本席請教部長,你說這不是在為高端做的保護力報告,對不對?

薛部長瑞元:對。

洪委員孟楷:當初你們去年7月發給高端疫苗EUA的時候,你要求它在一年內提供什麼樣的資料?

薛部長瑞元:一年內的話……

洪委員孟楷:你的附帶條件怎麼講的?

薛部長瑞元:它的保護效益的報告。

洪委員孟楷:一年內檢送國內外執行疫苗保護效益報告,以保障安全,對不對?

薛部長瑞元:對。

洪委員孟楷:這是你的附帶條件,那高端疫苗檢送了國內外執行疫苗保護效益報告了嗎?

薛部長瑞元:有。

洪委員孟楷:它提供了幾份?

薛部長瑞元:它提供一份,有一份是國內另外一家醫療機構所做的,另外是疾病管制局對於……

洪委員孟楷:那有國外的疫苗保護效益報告嗎?

薛部長瑞元:基本上它檢附的資料有包括巴拉圭試驗的部分。

洪委員孟楷:巴拉圭的試驗?

薛部長瑞元:對。

洪委員孟楷:試驗的人數有多少?

薛部長瑞元:一千多人。

洪委員孟楷:一千多人?我們講三期可能要做到上萬人,像BNT或莫德納那時候三期的人體試驗是做3萬人到4萬人,二期的試驗至少也做了3,000人到4,000人,所以它檢附巴拉圭一千多人的試驗資料其實連二期的基本門檻都還沒有達到,請問國內的呢?

薛部長瑞元:國內?

洪委員孟楷:對,你剛剛講國內的報告,它檢附了什麼?

薛部長瑞元:它申請EUA的時候,本來就是二期的……

洪委員孟楷:就是申請EUA那一份,它也沒有新做?

薛部長瑞元:沒有,它並不是新做,因為它送來的並不是我們要求它再做……

洪委員孟楷:不是,你的附帶條件是一年內檢送國內外執行疫苗保護效益報告,以保障安全,換言之,去年7月你通過它的EUA,你希望它一年內檢送疫苗保護效益報告來追蹤檢測這一年施打疫苗的狀況,但它沒有再新做?

薛部長瑞元:是啊!它有新做啊!但是……

洪委員孟楷:不是啊!你剛剛講它沒有新做啊!國內的……

薛部長瑞元:它沒有新做臨床試驗,那是兩件事情,它是去追蹤這些打過的人到底它的保護效益是如何。

洪委員孟楷:所以它國內的是追蹤當時申請EUA二期試驗的那些試驗者?

薛部長瑞元:不是,不是那些試驗者,是追蹤施打高端的這些民眾其後來發生保護效益的……

洪委員孟楷:它追蹤多少個個案?

薛部長瑞元:有1份是2.1萬個,有一份醫院做的是29萬個。

洪委員孟楷:29萬個跟2.1萬個,它是怎麼追蹤的?因為我沒有打高端所以我不知道,它是在民眾打高端的時候就留下民眾的姓名、電話,然後定期打電話去問,還是它用怎麼樣的追蹤方式?

薛部長瑞元:不是,它是跟幾個醫院合作,並針對醫院中有施打高端的同仁、工作人員,去找出這些數字,然後再去做分析,跟其他……

洪委員孟楷:所以它也不是隨機,它是針對醫院的員工,可能是醫師或護士,約2.1萬人,所以它會不會有偏差的狀況?當時打高端的時候說可能年長者副作用的反應比較差,但它追蹤的人完全沒有年長者,都是在醫院裡工作,可能是二、三十歲正值壯年的人,這樣會不會有偏差?樣本已經偏差了,出來的結果會不會偏差?

薛部長瑞元:以一家公司或是幾家醫院的數據來看,因為樣本數其實太少了,所以光是用這樣一份報告來做判斷的話會有它的侷限性,但是剛好疾管署又有一份對所有……

洪委員孟楷:所以這就是大家更疑惑的地方,怎麼會用疾管署的報告來讓高端疫苗過關?

薛部長瑞元:我們本來就是要研判高端疫苗到底有沒有保護效益。

洪委員孟楷:這是您講的嘛?最後請教部長,這個問題大家都有持續關注,14位專家學者用舉手投票通過,王必勝指揮官說這是民主又專業的機制,但名單不能公開,既然不能公開,就是黑箱了,又怎麼會說這是民主又專業呢?

薛部長瑞元:第一個,它不是舉手投票,是採記名的紙本投票。

洪委員孟楷:有投票?

薛部長瑞元:有。第二個,我們有問過委員們的意見是否願意公開他們的姓名,他們不願意,我們只好尊重委員。

洪委員孟楷:不是,委員們不願意公開的理由是什麼呢?國人希望尊重專業,我們也認為中華民國已經有高度成熟的民主法治,所以即便大家都知道像薛瑞元部長、陳時中前指揮官做了決策要購買高端,雖然到時有170萬劑要報廢,也不會有人去騷擾、也不會有人去打擾他啊!這是一樣的道理。

薛部長瑞元:委員,我們不能做……

洪委員孟楷:臺灣是一個高度民主法治的地方,我們當然會相信如果你認為它是民主、專業,並且是為公眾利益來審查的,但是專家學者的身分又不能公開,我們也不知道到底是誰做這決定。

薛部長瑞元:委員這樣的說法可能會跟事實有所偏離。

洪委員孟楷:不是,哪一句話跟事實不符合?

薛部長瑞元:就是這些委員不會被騷擾這件事情會跟事實有所偏離,我們不敢冒這種風險,到時候我們會找不到……

洪委員孟楷:什麼意思?其它審查的委員名單都可以公開,不是嗎?

薛部長瑞元:要看什麼樣的……

洪委員孟楷:所以是認為高端有高度爭議,所以委員的名單公開會被騷擾?

薛部長瑞元:不是因為高端,是所有疫苗審查的專家,大家都沒有……

洪委員孟楷:部長,這實在沒有辦法自圓其說,我再一次強調……

薛部長瑞元:這是事實。

洪委員孟楷:對,但是真的沒有辦法自圓其說,你只能說這是事實,但沒有辦法自圓其說,只會讓國人更加懷疑。我沒有打高端疫苗,但是這是用人民的納稅錢去購買的,既然是人民納稅錢,還是用舉債8,400億元的特別預算,所以不只是我們這一代人,連我們的後代子孫都應該有權利去質疑或討論現在政府的政策,但重點是如果你沒有辦法一五一十說出,讓國人清楚瞭解的話,只會讓國人更加覺得衛福部有黑箱作業,謝謝。

薛部長瑞元:謝謝。

主席:請游委員毓蘭發言。

游委員毓蘭:(11時49分)部長好。我想三位都知道本席來自警察大學,警大有一個傳統,早上作弊的下午就已經被送回去了。國家考試更嚴格,我們有同仁參與國家考試的命題或審題,只要跟學生透露重點都被彈劾,然後被司法起訴。昨天本席聽到一件我覺得不可思議的事情,有國家要求的考試,因為考生答題的品質不好,所以主辦單位就讓監考官代為答題,又讓閱卷單位找來很多老師共同閱卷,然後說這個問卷寫得很好,所以考生就過關了。請問部長跟兩位署長,這樣的方式你們覺得如何?

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薛部長瑞元:委員好。委員要不要直接就講說……

游委員毓蘭:我就直接講了……

薛部長瑞元:指的是?

游委員毓蘭:指的就是你們在11月4日一致通過的高端疫苗保護效益評估報告。接下來我要先問一下周署長三個問題,是誰要求疾管署將包括高端在內的各種疫苗保護效益之資料提供給食藥署,並當作高端應該提出的報告內容?你們一定會說我們沒有作弊,這個我都幫你們想好了啦!第二個,高端原始的報告內容到底是什麼,因為外面已經傳出很不好了啊!真的差勁到讓疾管署不惜當高端的槍手來作弊,才能夠讓高端在保護效力的問題上解套,請周署長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周署長說明。

周署長志浩:評估疫苗的效益本來就是我們的責任,我們是針對所有的疫苗,只要有打的疫苗,我們都有做這裡面的評估。我們評估之後,如果有其他機關,甚至很多學者專家也問我們這些資料時,我們是提供這些資料讓大家作參考。

游委員毓蘭:對,講的面無慚色,其實本席過去有很多同事因為國考涉嫌洩題或是對學生指導重點而被處罰,他們跟你們也是一樣,我們愛孩子,我們太愛我們的孩子了……

薛部長瑞元:沒有、沒有,如果以國考來做例子的話,就是除了……

游委員毓蘭:這個比國考還重要啊!

薛部長瑞元:大家都可以參考一本參考書,這有什麼不對?

游委員毓蘭:我要請問食藥署署長,食藥署是接受誰的指令?誰要求你們要從疾管署那裡取得全民接種疫苗的保護效益報告?食藥署找來的專家,剛剛其實洪孟楷委員也提過,你們只要一起投票,就意味著你們都要為因為打高端疫苗產生的死亡、不良反應及各種出國不便等後遺症共同背書扛責,關於這場會議的相關作法,請問是誰?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秀梅:報告委員,我們所有的審查不會只看業者送來的資料,我們一定還會參考很多資料,包括文獻,甚至其他國家如果有審查,我們也都會參考……

游委員毓蘭:其他國家的審查?這個聽起來……

吳署長秀梅:本來就不會只有業者的資料。

游委員毓蘭:我會大笑三聲,為什麼?因為我們在這個地方問過薛部長為什麼不能夠公開?有人是轉播的,有人說那只有美國的FDA,美國算是全世界在食藥把關上最嚴謹的,都可以做到這個,我們做不到,因為那只有美國FDA規定的。

接下來我要請教一下部長,根據過去媒體的揭露,我們討論到疫苗的保護率就必須要完成第三期的臨床試驗,而目前高端的臨床試驗其實是由WHO主導的,對不對?

薛部長瑞元:對。

游委員毓蘭:沒錯嘛!衛福部在這邊聲稱高端保護力有九成,我要請教部長,你說這個要由WHO來主導,理論上也應該只有WHO可以正確說明高端的保護力有多少。

薛部長瑞元:這是兩件不同的事情,WHO是第三期臨床試驗的一個結果……

游委員毓蘭:因為我們第三期臨床都沒有辦法做到,所以我們現在弄一個……

薛部長瑞元:有很多疫苗也都沒有第三期臨床試驗……

游委員毓蘭:現在變成魚目混珠了。

薛部長瑞元:它也是拿到各國的EUA。

游委員毓蘭:但是我們怎麼樣就拿不到WHO的,對不對?我們看到整個病毒的發展,國際上已經開始以雙價疫苗為主導,高端疫苗能夠媲美雙價疫苗嗎?

薛部長瑞元:現在進入雙價疫苗時代,所以高端已經完成其階段性任務,因為它只有單價。

游委員毓蘭:其實中華民國的醫療水準舉世都稱讚,美國也說我們其實是排名在前段班的,衛福部的聲明如果可以替代WHO,為什麼日本不肯認可我們的疫苗?本席覺得很悲哀的是,在各位的努力之下,高端可以一路綠燈,本來應該是高端要提出的保護效力報告,這是高端的責任,為什麼最後是疾管署代做?公衛需求的相關醫病大數據資料應該作為政府防疫之用,現在是變相來幫助特殊的廠商通過審查,難怪以前陳時中部長說因為我信任他,就給特定廠商6.6億元的標案,我講的是關貿。我們也看到你們真的滿厲害的,包括高端保護力的評估,其實部長上次講他們月底送件、補件,有可能最快11月底完成審查,哇!真快耶!實在是很快!但是我們最近在衛福部裡面目睹了太多太不尋常的高超效率,譬如……

薛部長瑞元:這就是我講的,審得太快委員要念,審得太慢委員也要念……

游委員毓蘭:不是、不是,你有沒有認真地審,你不可以這麼說……

薛部長瑞元:到底多久才是委員可以……

游委員毓蘭:我們就以高登環球生醫公司來看,你們在5月2日,也就是食藥署開的家用快篩試劑討論會議,5月2日的會議結論,立刻在5月2日就已經發文,這樣子真的不是有沒有效率的問題,而是有沒有盡到你應負的把關責任!對於人民的事,你們什麼時候才能夠展現這樣的效率?

薛部長瑞元:這是快篩,是不一樣的東西。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1時58分)部長好。上禮拜也有請教高端的問題,我有提出要公開審查資料,然後過了一個週末就發現已經通過了,請問相關審查資料是不是都可以公開了呢?

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薛部長瑞元:委員好。最近我們整理好就會公開。

陳委員椒華:現在所提的有三份報告,包括高端公司的報告、臨床單位資料庫數據分析及疾管署大數據資料庫分析,都可以公開嗎?

薛部長瑞元:可以。

陳委員椒華:什麼時候?這兩天就可以讓我們看到嗎?

薛部長瑞元:應該這個禮拜我們就可以整理出來。

陳委員椒華:EUA審查的會議紀錄什麼時候可以公開?也是這個禮拜嗎?

薛部長瑞元:沒有,就是會議紀錄還有……

陳委員椒華:審查報告。

薛部長瑞元:這一些審查的資料啦!

陳委員椒華:這個禮拜都可以公開嗎?

薛部長瑞元:目前正在給專家過目當中,如果OK的話就會公開了。

陳委員椒華:其實大家詬病的就是資料不夠公開,然後大家會質疑它的正確性,或者是質疑它的透明……

薛部長瑞元:不會啦,這個屆時公開會接受各界的檢驗。

陳委員椒華:好,如果後續有相關的審查,是不是可以在審查前就完全公開透明?是不是可以改進呢?

薛部長瑞元:不可能這樣子,審查的資料是要先……

陳委員椒華:為什麼不可以這樣?是臺灣民眾的水準太差呢?還是衛福部不信任專家的……

薛部長瑞元:不是,這個還是需要專家去做第一手的研判,因為要讓他們能夠……

陳委員椒華:但是這些專家被質疑是御用的專家,那大家就會懷疑。

薛部長瑞元:如果是這樣子,那臺灣就什麼審查都不用做了啦!每一個如果都說有……

陳委員椒華:部長,你錯了喔!我們有很多審查都是公開的,都是事前就公開資料,然後事後……

薛部長瑞元:對,但是不是所有的審查都是公開的。

陳委員椒華:但是現在針對EUA有很多爭議,之前都講過了,我就不再複述了,我的意思是說,如果後續有相關的審查,儘量在事前將這些利益衝突的部分公開,尤其高端涉及的利益部分是比較有爭議的,所以衛福部是不是能夠改進?讓臺灣這些跟國民健康有關的部分能夠更公開透明,我們還是民主國家啊!

薛部長瑞元:對,不管哪一種委員會,在開會的時候如果委員有涉及到所謂的利益衝突的話都一定要先揭露,這個是普遍的原則。

陳委員椒華:本席不是指這個,本席是指如果審查資料能夠在審查前就公開,讓全民能夠去檢視這些資料,也可以提供相關的意見讓審查委員……

薛部長瑞元:因為我們不是全民審查。

陳委員椒華:當然不是啊!

薛部長瑞元:我們是用專業審查。

陳委員椒華:當然不是,就是信任專業,但是我們也可以提供意見啊!

薛部長瑞元:所以一定是專業人士先看,然後我們再公開讓全民檢視。

陳委員椒華:部長,你應該去研究一下,包括目前內政部營建署或者是環保署,他們在審查會議是用怎麼樣公開民主的程序在審查。

薛部長瑞元:性質上本來就不太一樣,不過委員的建議我們……

陳委員椒華:如果衛福部一直是像部長這樣子保守的態度就不會進步啊!你要去看看別的部門,他們是怎麼在審查的啊!我拜託部長一定要去看!不要這樣回答,這樣子的回答真的是會抹殺臺灣對於民主的這些努力,會讓全民對民主沒有信心。

薛部長瑞元:剛剛還有委員批評我們為什麼用投票的。

陳委員椒華:這個就是因為你們黑箱,大家才會質疑啊!你們如果更公開,大家就不會質疑了啊!

薛部長瑞元:不是用投票的,那還有什麼?

陳委員椒華:這是你們的審查程序有瑕疵嘛!這個不是這樣子,你不要斷章取義。

薛部長瑞元:還有人……

陳委員椒華:我剛剛已經聽了好幾位委員的發言,我在……

薛部長瑞元:還有人在媒體上面說習近平可以在二十大上直播,為什麼我們都不行,這個會變成國際笑話啦!

陳委員椒華:我上次有問,部長也說美國都直播了,都做得到,我們可以效法先進國家來審查EUA嘛!畢竟這個EUA沒有經過第三期期中審查。我再問一下部長,疾管署現在做的是大數據分析,還是有做血液分析相關的研究呢?有嗎?

薛部長瑞元:大數據分析,也就是說……

陳委員椒華:有做人體的試驗嗎?就是抗體的分析。

薛部長瑞元:沒有,它不是人體的試驗。

陳委員椒華:疾管署的報告有嗎?

薛部長瑞元:不是,它是大數據的分析,也就是說針對……

陳委員椒華:所以不必送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審查嗎?

薛部長瑞元:依照規定,政府所做的這些數據的分析是不用經過IRB的。

陳委員椒華:部長,你把這個依據的法規唸清楚,讓我聽一下,好不好?

薛部長瑞元:好,我們再……

陳委員椒華:不必經過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的審查是依據哪一個法規呢?

薛部長瑞元:在101年的時候曾經有公告一個「得免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之人體研究案件範圍」的規定,其中第三點的規定是「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進行之公共政策成效評估研究」。

陳委員椒華:所以部長認為只要是公部門做的就可以依這一點免除審查嗎?

薛部長瑞元:執行法定職務所進行的公共政策成效評估研究,打疫苗是我們的公共政策,所以它的成效研究就是屬於這一條。

陳委員椒華:所以政府部門所做的,是要去評估公共政策成效的部分,就可以不用做,是不是?

薛部長瑞元:是,可以不用經過IRB。

陳委員椒華:但是上次衛福部為什麼說臺大公衛學者詹長權教授他們做的也是跟人民健康有關的血液分析就需要做,而且還說他們的調查違法,為什麼會這樣子認定呢?

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那個時候是因為他們沒有報指揮中心,在指揮中心成立的期限當中要做這一類的研究應該是要先報給指揮中心。

陳委員椒華:是這樣嗎?

薛部長瑞元:對。

陳委員椒華:有法規依據嗎?為什麼後來衛福部相關的認定又改來改去?我是希望衛福部如果該做的,還是要做。

薛部長瑞元:是。

陳委員椒華:該做的還是要做,送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去審查。

薛部長瑞元:這個應該不用……

陳委員椒華:然後所有的資料儘量公開透明,可以嗎?我們希望能夠朝這個方向來努力。謝謝。

薛部長瑞元:好,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李委員德維:(12時7分)部長,第一,簡單問一下,高端EUA的通過,原本一直有說需要一段時間,11月26日以後才會公布或者審查完成,但現在很快地在11月3日就通過了,請問這中間的轉折是什麼?

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薛部長瑞元:委員好。這個中間其實也沒什麼轉折,因為高端把資料送來之後,剛好我們的……

李委員德維:那為什麼前面會說需要到11月底,甚至是12月?為什麼?

薛部長瑞元:因為那些資料送來的時候,我們其實沒有把握委員什麼時候可以先行審閱完成,然後也可以約得到委員的時間,因為其實……

李委員德維:好,所以11月3日約到了,大家就來開會了。

薛部長瑞元:對。

李委員德維:好,我先不跟你談這一次的EUA審查會議。請問你,上一次,去年7月通過高端EUA專家會議所有委員的相關資料公布了沒?可不可以公布?我現在不跟你講這一次喔!我是講一年以前喔!

薛部長瑞元:我們那個會議紀錄都有公布啊!

李委員德維:我是問說所有的人都已經公布了,是不是?所有的人包括你所謂的專家嘛!

薛部長瑞元:對。

李委員德維:專家有沒有揭露?

薛部長瑞元:我們沒有公布專家名單。

李委員德維:為什麼?什麼理由?已經過1年了喔!還需要保密嗎?基於什麼理由可以保密?

薛部長瑞元:我們……

李委員德維:還是他們說不公布,你們就不公布?你們依據哪一條法律可以不公布?

薛部長瑞元:我們也沒有法律的依據說一定要公布委員的名單。

李委員德維:立法院可不可以做成決議要求你們公布?可以還是不可以?

薛部長瑞元:這要看它的效益到底是怎麼樣。

李委員德維:民意機關可不可以要求你們公布?我現在不跟你談這一次,我現在是跟你談上一次,已經經過1年了,你們為什麼不公布?

薛部長瑞元:我們沒有依據一定要去公布啊!委員不同意的話,我們怎麼去強制公布人家的姓名呢?

李委員德維:拜託!部長,你也幫幫忙,這是全臺灣2,300萬人都在關注的事啊!你說不公布就不公布啊?大家當然就會質疑了嘛!對不對?你說通過就通過,你說14個,你說24個,誰知道是幾個啊!都是你在說。

薛部長瑞元:委員話不能這樣講。

李委員德維:不是這樣嗎?

薛部長瑞元:每一個人數都是存在的。

李委員德維:那我問你,按照你的報告,避免死亡的保護力,BNT是95.6%、高端90.3%、莫德納只有90%。那我問你,你們接下來要買二千多萬劑疫苗,要買哪一家的?

薛部長瑞元:那是已經有了合約的部分,就是莫德納。

李委員德維:你們為什麼不買好的啊?你們可不可以跟它解約?可不可以?

薛部長瑞元:我們為什麼要跟它解約?

李委員德維:不是啊!你自己的報告裡王必勝說的嘛!BNT是95.6%……

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而且……

李委員德維:當然要買好的嘛!你拿臺灣人的血汗錢當然要買最好的嘛!

薛部長瑞元:報告講的是單價的疫苗,不是雙價疫苗,現在用的是雙價,我怎麼會再回去買單價?

李委員德維:那你的意思是雙價疫苗裡莫德納是最好的?是還是不是?

薛部長瑞元:目前當然都才剛開始在施打,全世界都是一樣,這些資料必須還要持續蒐集,但是從莫德納所提供的資料來看的話,我們認為是好的。

李委員德維:老王賣瓜自賣自誇,每一家都說它自己最好,不是嗎?所以照你的邏輯,廠商說好,你就買啊?

薛部長瑞元:我們是看它的資料啊!

李委員德維:是它自己說的啊!那你接下來要不要買高端?你現在講啊!

薛部長瑞元:高端沒有2價。

李委員德維:你自己的報告裡,高端的效果都比莫德納還好!

薛部長瑞元:高端沒有2價。

李委員德維:你買不買?

薛部長瑞元:高端沒有2價的疫苗,所以我們不會再買高端,除非它研發出來……

李委員德維:有一個新聞有說,高端對於BA.5都有相關的保護力,你自己去看!

薛部長瑞元:沒有,我們還沒有收到這種的申請,沒有!

李委員德維:部長,請教一下,前疾管局蘇益仁局長說,EUA在緊急公衛需求下沒有其他疫苗可以用的時候才需要,但如今莫德納、BNT這些第一代疫苗都已經取得正式的藥證,現在我們還需要發EUA嗎?EUA應不應該退場?

薛部長瑞元:沒有,現在沒有在申請EUA了啊!

李委員德維:沒有在申請EUA?

薛部長瑞元:對啊!

李委員德維:那高端就給它延EUA嘛,既然沒有在申請EUA。

薛部長瑞元:那個不是延,它本來的效期就是到緊急的公衛狀況解除之後,它的效期就是這個樣子,沒有延。

李委員德維:那請教一下,你的意思是第一代疫苗的EUA現在已經完全退場了,就沒有申請了,是這個意思嗎?

薛部長瑞元:也不是說完全退場,因為我們目前手上還有第一代的疫苗,如果有需要打的人,我們還是可以提供,所以沒有說退場,但是接下來當然就是銷毀。

李委員德維:部長,11月2日財委會通過臨時提案的決議,要求衛福部必須全程公開高端疫苗補件審查過程,衛福部接受,立法院也通過了,那你什麼時候要公開?

薛部長瑞元:這個我剛剛有回答過委員,我們近期大概一、兩個禮拜就能夠把這個整理出來之後公開。

李委員德維:好,部長,高端給食藥署跟WHO的文件一樣嗎?

薛部長瑞元:這不會一樣。

李委員德維:哪裡不一樣?為什麼不一樣?

薛部長瑞元:WHO是團結試驗,高端也沒有這個資料可以提供給WHO,是WHO主持的臨床試驗,所以高端手上也不會有資料,但是現在是保護效益的報告,它手上有資料就提供了。

李委員德維:部長,反正你護高端是護定了。

薛部長瑞元:不是護啦!

李委員德維:請教明年後疫情期間的防治經費編列845億元,較今年增列657.6億元,報告說主要是新增採購抗病毒藥物及隔離治療的經費,其中隔離治療經費編列了160億元,衛福部說是依據以往確診個案平均的治療費用推估,請問部長,今年到10月底隔離治療費用支出了多少?

薛部長瑞元:詳細的數字……

李委員德維:現在也不像以前一定要隔離治療了,所以你還要編列160億元的隔離治療經費嗎?

薛部長瑞元:如果確診還是要在家裡隔離。

李委員德維:你現在沒有集中隔離治療的費用了,確診在家你要花什麼錢?他自己……

薛部長瑞元:不一定集中隔離,但是重症的也是要在醫院隔離啊!

李委員德維:所以我要問你,到10月底為止相關的經費支出多少?

薛部長瑞元:這還是要查一下……

李委員德維:這個部分因為現在已經不用集中檢疫了,還是編列集中檢疫場所相關行政費用7,528萬元,還需要嗎?

薛部長瑞元:集中檢疫當然會逐步地退場,但是仍然有必要保留一部分,因為像外籍移工可能也還是需要,因為他們進來之後不見得找得到地方可以進行0加7後面的7,如果直接讓他們到工廠上工的話,可能有傳播的風險,所以也許還是需要。

李委員德維:所以你還會編一部分?

薛部長瑞元:對。

李委員德維:但是可以砍?是這個意思嗎?

薛部長瑞元:我們會看疫情的變化逐步檢討它的需求性。

李委員德維:部長,再請教最後一個問題,你們預計要採購2,500萬劑新冠疫苗,當然不諱言新冠會流感化,現在相關疫苗的接種意願也沒有像以前那麼高,但是2,500萬劑的合約已經簽完了,已經不可能變了,還是那裡面有所謂蔣萬安委員曾經講到的除外條款?只是是不同的除外?你現在還有可能縮減嗎?你評估還需要2,500萬劑嗎?針對這個部分,衛福部有沒有做相關的評估?

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

李委員德維:還是你準備買完了以後,反正時間到了,報銷就報銷,就算了?

薛部長瑞元:因為對於變異株的變化,事實上我們是沒有把握、沒有辦法預測的;對於疫苗施打的政策,全世界都在關注,縱然它變成流感化,到底是每年要打還是多久要打一次?這個還沒有定論,但是我們不能等到已經有定論了,我們再來追這些疫苗,所以我們需要把這些東西備好。

李委員德維:所以你的重點就是料敵從寬啦!是這個意思,對不對?

薛部長瑞元:是。

李委員德維:不好意思,最後一個問題,請教這2,500萬劑什麼時候會進到臺灣來?

薛部長瑞元:有需要的話,我們就會陸陸續續要求廠商進貨。

李委員德維:不是,我的意思很簡單,不是你需要的問題,重點是你現在跟人家簽約要買這2,500萬劑,那你現在預估什麼時候這2,500萬劑要全部進到臺灣來?因為我們要考慮怎麼樣鼓勵民眾施打,當然包含疫情的部分,這2,500萬劑最後什麼時候要進來?

薛部長瑞元:在年度預算裡面的話,2,500萬劑指的是112年會進來,但是還是必須要看疫情的變化和疫苗的需求,再來做調整。

李委員德維:好,瞭解,謝謝。

薛部長瑞元:謝謝。

主席:請謝委員衣鳯發言。(不在場)謝委員不在場。

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12時17分)部長好,辛苦了!我還是先問一下,部立澎湖醫院在我們跟衛福部非常努力,也經過很長一段時間的經費協調下,蘇貞昌院長已經在8月8日核定,我簡單問一下部長,以後有關長照護理之家病床的規劃大概是怎麼樣?

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薛部長瑞元:委員好。目前在長照的部分,這些住宿式的機構我們仍然在推一鄉鎮一長照機構的方向,其實如果澎湖醫院的長照200床能夠建起來的話,基本上以澎湖來講,應該就可以大大的滿足,如果還有缺的話,大概也不多了啦!

楊委員曜:可是從啟案、設計規劃、施工到完工啟用還有一段時間嘛?

薛部長瑞元:對。

楊委員曜:沒有關係,這個再做滾動式檢討。

失能照護專區、失智等等大概也有200床,對不對?

薛部長瑞元:對,目前的規劃是200床。

楊委員曜:我這邊也請部長注意一件事情,雖然它的啟用可能還有一段時間,可是關於人力怎麼培養,其實我覺得這個必須要有一個長久的規劃……

薛部長瑞元:當然。

楊委員曜:要不然等到病床好了……

薛部長瑞元:開不出來。

楊委員曜:對。像現在疫情期間,因為護病比的關係,專責病房開了,一般病床就必須要關,所以人力的配置還是很重要。澎湖的長照大樓對澎湖的老人也好,老人的家屬也好,都是一大福音,在這邊感謝衛福部及部長。

另外一個問題,我們長期對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的醫事人員養成都有一個計畫,最新的是110年9月核定的第5期總經費9億元,至於112年是第2年的經費大概有1億5,000萬元。經費花了,但我們發現醫事人員養成計畫的公費生因為有一定的服務年限,在服務期滿後的留任率其實是相對的低。

薛部長瑞元:應該還好,大概有七成。

楊委員曜:對,平均七成。假如我們再看單科,像外科、婦產科、急診醫學科,留任大概只有五成。至於神經專科和骨科留任的非常非常少,這個可能要想想辦法,為什麼我這麼重視留任呢?因為醫生久任才會產生醫病的……

薛部長瑞元:醫病關係。

楊委員曜:信賴關係,這是其中一個觀點。另一個就是國家花了這麼多錢培育出來的人才,當然他接受國家的培育也負擔服務一定年限才能離職,但是期滿後要怎麼留住這些我們自己栽培出來的公費生去偏鄉或者原住民地區醫院服務,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薛部長瑞元:公費生有舊制和新制,舊制的確留任比率稍微低一點,因為有各種生涯規劃與考量;新制的公費醫師,尤其是重點科別的公費醫師計畫裡面,實務上是由醫學中心派到偏遠地區的醫院去服務。

楊委員曜:有,這個我知道。

薛部長瑞元:他跟母院之間的聯繫並沒有斷,所以可以分階段去償還服務年限,然後一部分時間可以回到本院再進修。

楊委員曜:我覺得這個制度是很好……

薛部長瑞元:這樣才不會什麼都需要放棄,後面又沒有人可以支持,然後時間到了就走掉了。

楊委員曜:而且這個制度可以讓醫生留在離島偏鄉,畢竟離島偏鄉遇到病例的種類會比較少。

薛部長瑞元:跟在都市不太一樣。

楊委員曜:對,會比較少。假如可以這樣留用,其實我覺得是一個很好的構想。

再來要問一下部長,目前臺灣有關COVID-19疫情的開放程度,相對於世界主流是比較快還是比較慢?

薛部長瑞元:要看是邊境開放還是國內的開放,如果以邊境開放來說,因為我們一直是比較穩健來做,可能跟一些邊境已經沒管制的比起來是稍微有一點距離。

楊委員曜:國內呢?

薛部長瑞元:至於國內開放的部分,本來國內管的就不多,現在全世界很多國家是什麼都不管,包括口罩都不管了。

楊委員曜:我為什麼一直覺得臺灣的防疫在你們的努力之下做得很好?就是因為我們緊跟著世界的主流,所以不至於在經濟面受到太大的影響,而且我們又爭取了一些時間讓世界各國做範例而我們跟著做,這個是很重要的。不過,因為疫情逐漸解封必定是趨勢,甚至全面性的開放可能也是必然。依我手邊資料,以日本為例,現在BA.5在日本流行情形很嚴重,可是日本的死亡率比臺灣低很多,這恐怕跟第4劑疫苗施打比率有絕對的關係是嗎?因為第3劑施打至今已經有一段時間了。

薛部長瑞元:第4劑現在談的通常是指次世代疫苗。

楊委員曜:對。

薛部長瑞元:日本比我們早一點點開始施打,但是時間差並沒有差太多。所以如果以日本感染人的死亡率是比臺灣低這件事情來看的話,大概不是因為打第4劑的關係。

楊委員曜:不是喔?那原因在哪裡?

薛部長瑞元:這可能還要再進一步研究,不過我知道其中有一個原因是臺灣對於染疫死亡的認定是最寬的。因為我們有10萬元的慰問金,所以儘量放寬讓民眾可以領得到,因此在因果關係的判斷上我們放得很鬆。

楊委員曜:其實我覺得部長剛講的可能必須透過各種管道讓國人知道,死亡率除了跟疫苗及醫療以外,跟認定是不是染疫死亡,這之間因果關係的寬、嚴。會造成比率的多寡,這有絕對性的關連。

薛部長瑞元:沒有錯。

楊委員曜:這個應該要找時間、機會,從各種管道讓國人清楚這一點,要不然做得快累死,結果每天被罵。我是說真的,因為整個疫情期間我跟指揮中心聯繫非常頻繁,畢竟澎湖就只有一席立委,所以我大概是最瞭解你們有多辛苦、多累的。有些失誤在所難免,可是有一些必須要澄清的,你們還是必須要講出來。像我剛剛問的那個問題,我覺得你們應該要找時間跟國人說明,好不好?

薛部長瑞元:謝謝委員的建議。

楊委員曜:謝謝部長。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不在場)劉委員不在場。

請廖委員婉汝發言。(不在場)廖委員不在場。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12時28分)部長好。先請教關於口腔癌復健的問題,我們有口腔司,請問臺灣一年有多少口腔癌患者?

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薛部長瑞元:委員好。目前發生率大概每10萬人有22.1人。

林委員為洲:每10萬人有22.1人,那二千多萬人有多少人?

薛部長瑞元:七、八千人。

林委員為洲:是嗎?

薛部長瑞元:每10萬人有22.1人,2,300萬人是……

林委員為洲:你要不要請司長講比較快?就不要再用心算算了。有多少人?

主席:請衛福部口腔健康司張主任秘書兼司長說明。

張主任秘書兼司長雍敏:每年發生人數大概是七千多位。

林委員為洲:七千多位?所以累計的人數,包括在治療的就很多,因為每年都會發生,所以還在治療,甚至治療之後復健的人就累計很多了,至少有好幾萬人。死亡率高不高?

張主任秘書兼司長雍敏:5年的存活率大概是50%左右,應該是不滿50%,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

林委員為洲:接近50%?

張主任秘書兼司長雍敏:對。

林委員為洲:所以還有差不多接近一半的人會繼續治療或是復健,口腔癌經過治療,包括手術、化療、放療後,後續需要復健的比例有多高?因為這除了會影響他的外觀以外,還會影響他的吞嚥、咀嚼。

薛部長瑞元:對,吞嚥、外型、咀嚼等等。

林委員為洲:所以需要復健的人有多少比例?

薛部長瑞元:應該是統統都需要復健。

林委員為洲:需求那麼高,為什麼在復健的人數卻很低?這個部分你們有沒有追蹤?你剛剛已經回答了,這些人幾乎都要復健,但是有多少人在接受復健?

薛部長瑞元:如果是提供者的話,其實醫院可以做的是滿多的,所以有辦法治療口腔癌的這些醫院大概都能夠提供復健,只是……

林委員為洲:你剛剛講的這句話你確定嗎?等一下我會繼續問喔!都可以提供他們來復健?

薛部長瑞元:大部分都可以,因為口腔癌,尤其是手術的話,手術的部分其實是不容易的,這個只有口腔外科可以做,另外有一部分的耳鼻喉科醫師也可以做,或是細分之後……

林委員為洲:他們接受復健的比例有多高?司長會不會比較清楚?就是治療之後有在接受復健的比例大概有多高?剛剛部長已經講了,幾乎都要復健,所以現在治療之後接受復健的比例有多高?不知道?

薛部長瑞元:可能現在沒有做……

林委員為洲:很低啦!我跟你講,他們需要復健,但是他們接受復健的比例非常低。

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我們可以跑一下健保資料庫來看看。

林委員為洲:你現在沒有這方面的資料?

薛部長瑞元:我們可以跑一下健保資料庫來看看。

林委員為洲:我就告訴你,這個比例很低啦!我們查過資料了,部長,請你告訴我,新竹的口腔癌患者要去哪裡復健?你剛剛說只要他願意復健好像都可以在醫療院所接受復健,但我們新竹地區有嗎?在口腔癌手術治療之後若要復健,請問要去哪裡復健?

薛部長瑞元:臺大應該可以啊!

林委員為洲:沒有啦!

薛部長瑞元:臺大在新竹的醫院應該有吧!

林委員為洲:但就是沒有啊!臺東、花蓮、苗栗、南投、澎湖、金門、馬祖統統沒有可以復健的地方。

薛部長瑞元:這部分我倒是覺得有可能……

林委員為洲:你很意外吧?

薛部長瑞元:有可能。

林委員為洲:你剛才已經回答了,你說幾乎都要接受復健,否則會有不利的影響,後續的除了外觀以外……

薛部長瑞元:所以病人可能要跨縣市去接受復健。

林委員為洲:對,都要跑很遠啊!患者手術後的照護、復健,誰來執行?你剛剛已經說了,其實很多區域醫院、地區醫院,甚至診所都可以做,是嗎?

薛部長瑞元:沒有,有些還是沒有辦法,因為這需要有一些特殊種類的治療……

林委員為洲:可能要有相關的設備、專業。

薛部長瑞元:包括治療師等等。

林委員為洲:所以並不是你講的好像都可以讓他接受復健,事實上是沒有什麼地方可以接受復健的,甚至連有的醫學中心都沒有辦法做口腔癌的術後復健,何況是地區醫院、區域醫院、診所;醫學中心都不做了,一般地區醫院、診所會有辦法做嗎?

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我剛剛並沒有把話講清楚,就是有能力開口腔癌刀的醫院,大部分都可以做復健,但是因為這種醫院的家數並不是很普遍,可以開這種刀的醫生也不是到處都有,現在委員提出的問題應該就是這樣子。

林委員為洲:復健需求是有需要的,你剛剛也回答了。

薛部長瑞元:對。

林委員為洲:但現在沒有這個能量、都沒有可以提供復健的醫療院所,怎麼辦?

薛部長瑞元:這部分我們會再來做一些盤整,看看這個部分相關的需求。

林委員為洲:他不是只有治療完就好了,還要經過復健才能慢慢回復一般的生活,所以這個部分也很重要,我們花了那麼多的醫療資源去幫他治療,治療完了應該要讓他恢復一般的生活。剛才提到有50%存活,所以有一半的人還要繼續生活,但是你沒有提供他們復健的地方,而且你也回答說,他們每個人幾乎都需要復健,否則他存活之後的生活品質是難以想像的,但是你沒有提供足夠的能量……

薛部長瑞元:我們會再做盤整。

林委員為洲:他們連吃飯、吞嚥都會有困難,據瞭解,如果沒有經過適當的復健,常常會造成吞嚥困難、咀嚼困難,會越吃越不想吃,然後就吃越少,整個生活品質就不好,家裡的人也很辛苦,因為你沒有提供足夠的復健能量。本席現在具體要求,就是衛福部在推動口腔復健上,請提出一個計畫,我們知道現在這部分能量不足,而且你也回答說他們都要接受復健,否則那個治療有一點像是頭重腳輕,即能量都花在治療上,但他卻沒有辦法好好生活,雖然有50%存活了,但是活得不好,因為後面這部分沒有補足復健的能量。對此,請在3個月內提出一個試辦的計畫,如何讓這些接受治療之後的人可以方便的接受復健,好不好?

薛部長瑞元:好,我們就來做一個試辦計畫,我們盤整之後會來做。

林委員為洲:這應該要做,否則會影響他術後的生活品質,然後有可能又要再回到治療,因為他沒有接受復健,屆時治療的醫療能量又要花在這些人的身上,因為他沒有接受復健,到最後問題又再產生了。

薛部長瑞元:瞭解。

林委員為洲:好,這就是我今天要講的重點,請在3個月內提出試辦的計畫。

薛部長瑞元:好。謝謝。

林委員為洲:謝謝部長。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賴委員士葆、洪委員申翰、楊委員瓊瓔、李委員貴敏、黃委員秀芳均不在場。

本次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黃秀芳、洪申翰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現在作以下決定及決議: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有期限要求者,從其所定。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機關公務預算及基金另擇期繼續審查。

委員黃秀芳書面質詢:

根據國發會推估,台灣進入超高齡社會的時間會落在2025年,人口老化以及生育率低,已經是老生常談的問題,本席一直以來都十分關心、之前也已多次跟部長討論托育相關議題。

在行政院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3年)」中,0至2歲(未滿)幼兒家外送托率為0至2歲(未滿)嬰幼兒照顧之績效指標,但是計畫中所訂的目標卻每年都沒有達成,雖有持續成長,但跟目標始終差距約1.5%-2%。

Q:計畫中的送托率目標是以哪種標準訂定?從111年到112年、及112-113年的目標值成長曲線趨緩,是否代表23.16%已經是較為理想的數值?

Q:連續四年沒有達成送托率目標,原因可能在哪裡?社家署是否已有規劃相應解決方式?

社家署表示,未達標之原因包括:公共托育設施布建不足、城鄉差距,及家長對於托育服務品質尚有疑慮所致,擬規劃持續布建設施、加碼托育補助、增加資訊揭露及提高托育品質。

根據社家署資料,六都的托育資源,相比其他縣市是更多的。在非六都中,彰化身為人口最多的縣市,卻也是目前唯一沒有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的縣市,對民眾來說相當不便利。

Q:彰化一間公設民營托嬰中心都沒有的原因是什麼?衛福部有要在彰化開設的打算嗎?

本席希望,能夠進一步增加彰化公共化及準公共化的托育空間,目標是一鄉鎮一公托托嬰,以及推廣在工作場域開辦托育機構,讓父母親安心上班,並就近照護。

另外,雖然國家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逐年增加,但薪資調漲幅度似與物價上漲程度乃有落差,為了降低雙親的經濟壓力,提高生育意願,本席認為,衛福部也應考量各項育兒福利津貼是否應再提高。

Q:本席前面所提,是否可以請衛福部會同勞動部,給予支持以及協助?

公設民營托嬰中心與準公共托嬰中心的價格相差約一倍,以台北市為例,公托約11,000元/月,準公托則約21,000元/月。

委員洪申翰書面質詢:

以目前的醫療技術、醫學發展的程度來說,感染愛滋病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如果好好接受治療,可有效大幅降低傳染風險。我們看到,國際大型研究統計了HIV病人的7萬次性行為,發現只要病毒量測不到,就不會感染伴侶。「換算一下機率,病人的伴侶需要435年才會被傳染。也就是說,感染者只要早點接受篩檢,定期回診,病毒就不會傳染給別人。」這也就是所謂的U=U(undetectable= untransmittable),測不到病毒等於不具傳染力。但是,我們的社會上還是有很多大眾,還是不夠了解愛滋病,最難過的是,根據統計,大約有3成的病人在跟家人坦承病情後,家庭狀況反而更破碎。而現在雖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4條有規範,有基本權益受侵害情形,可以通報。不過,也曾經有民間團體做過研究調查,表示有12%的愛滋感染者曾發生權益受損事件,其中86%沒有採取任何行動。

HIV病毒的傳染途徑─共有三種:沒有保護措施的性行為、輸血及共用針頭針筒與稀釋液,還有母子垂直感染。所以如果只是居住在同一個空間,愛滋感染者,就像一般人一樣。最近發生了一件事,我看了很難過,可能就連法律也無法給予立即性的保護。

台灣露德協會最近發出了求救訊號,他們過去這25年來,設置了中途之家,為的就是當感染者受到生活上不平等的待遇,提供愛滋感染者一個遮風避雨的地方,也幫助感染者培養自我管理能力,讓感染者可以穩定的就醫、服藥,維持身體健康,並且協助愛滋感染者與社區接軌,以自力生活、回歸社會為重要的目標。不過,目前這個中途之家的房東有新的規劃,不再續租給民間團體,而在團體在尋找其他租屋,做為中途之家的過程中,除了遇到租金飆漲的狀況,也遇到其他的房東,得知團體是協助愛滋感染者單位,竟然就跟社工說:「工作人員來住可以,但感染者不能來住」。從2013年發生台北市的社會住宅拒收愛滋病患,2016年在公宅的說明會上有居民高喊拒絕愛滋病患,到今年2022年,我們看到了即便法律有保護,醫學治療有進步,但是在民間團體協助感染者走向正常生活的道路,還是受到了重重阻礙!

請問衛福部,我們能夠給予這些感染者,和這些中途之家更進一步的協助嗎?我們長期以來,都靠很多民間團體一起幫忙,不論是推動愛滋教育、減少傷害的宣導工作,讓更多人有正確疾病防治的觀念,或者,在保障這些容易被汙名化的病友,他們生存權利,這些民間團體的支持。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整合、規劃、諮詢、推動愛滋病毒傳染防治,以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是我們的責任,明明白白寫在我們的法規裡面。我們能不能夠,給予更多民間團體協助,積極地幫忙民間團體找尋合適的房東?不要讓民間單位獨自承擔,讓重要的中途之家可以持續運作?

如果找不到友善的租屋處,這麼重要的中途之家業務,在台北就會無法繼續營運下去了!

主席: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2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