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0日(星期四)9時3分至12時3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王委員美惠

主席:出席委員14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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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1年11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19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美玲  湯蕙禎  李德維  管碧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張宏陸 

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莊瑞雄  鄭麗文  吳琪銘  林文瑞  翁重鈞  賴香伶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游毓蘭  陳椒華  陳亭妃  邱顯智  楊瓊瓔  林思銘  廖婉汝  何欣純  羅明才  鄭正鈐  張育美

   委員列席12人

列席官員: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暨相關人員

教育部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暨相關人員

文化部綜合規劃司司長魏秋宜暨相關人員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局長江文若暨相關人員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簡任技正李中月

主  席:王召集委員美惠

專門委員:黃瑞月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陳品華 薦任科員 徐雪茹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內政部、消防署署長就「從韓國首爾梨泰院踩踏事件檢視我國大型群眾活動安全管理與疏散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並邀請警政署、營建署、教育部、文化部、經濟部派員列席備詢。

(註:含集會遊行、體育場館、影劇院、音樂廳、宗教場所、娛樂場所、百貨商場、展覽場、觀光遊樂業園區或其他室內外舉辦之大型群眾活動。)

(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報告,委員羅美玲、湯蕙禎、鄭麗文、鄭天財Sra Kacaw、張宏陸、吳琪銘、管碧玲、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莊瑞雄、陳椒華、王美惠、林文瑞、翁重鈞、李德維、游毓蘭、李貴敏及楊瓊瓔等17人質詢,由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副司長顏寶月及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暨相關人員答復說明。)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賴香伶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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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因在場委員未足3人,暫不確定議事錄。

繼續報告。

二、邀請內政部、移民署署長就「查緝人蛇集團誘騙移工脫逃暨外來人口逾期停(居)留查處情形、停止外來人口自動延期停留機制及其他配合邊境鬆綁、檢疫措施之相關因應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並邀請警政署、法務部、外交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派員列席備詢。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報告。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各位媒體女士、先生,大家好。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對本部移民署查處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停止外來人口自動延期停留之辦理情形以及配合邊境鬆綁等等因應作為的重視跟關心。接下來的專題報告,我簡要向委員們做個說明,敬請委員們指導。

壹、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查處情形

從109年起,本部移民署配合指揮中心的政策推動防疫專案,調整查處工作,受理為自行到案為主,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國際班機的停航。現階段本部移民署持續加速執行遣送工作,因為國際班機又開始恢復,而且我們會加強查處的力道,所以最近委員們一定會看到很多新聞媒體報導移民署查獲很多失聯的逃逸移工,幾乎每天都有這類的新聞,移民署非常認真地在查處。在全臺各個縣市也陸續查獲很多移工失聯或者非法工作的案件,我們也都在加強向上溯源,很多都在偵查、在溯源中,追查幕後的不法份子,希望可以防止人蛇集團誘騙失聯移工的情形發生。

另外,移民署也擬具擴大查處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專案實施計畫,因為這個計畫需要相當的準備工作,所以已經在處理中,事實上也處理一段時間了,因為還需要國際班機等等相關的配合,未來我們會會同國安團隊、勞動部等等相關部會、機關積極辦理。

另外,移民署也會持續協調勞政主管機關,從政策面來改善移工失聯的問題,並請勞政主管機關訂定、實施有效管理措施,希望從源頭降低移工發生失聯的情形。

貳、外來人口自動延期停留措施

一、實施背景

因應疫情爆發,各國自109年起,陸續採取國境及飛航限制,致在臺停留之外來人口因邊境封閉,而無法返回母國、邊境嚴管無法再入國(境)及擔心因國境移動增加染疫風險。

二、執行機制

本部移民署針對109年3月21日(含)以前入國(境),且尚合法在臺停留之外國人、中港澳人士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下稱無戶籍國民),逐月自動延長停留期限30日。截至111年10月,外國人計辦理28次、中港澳人士及無戶籍國民計辦理32次自動延長停留期限措施,共計協助42萬餘人次在疫情嚴峻期間,得以安心在臺生活。

三、停止措施

配合指揮中心邊境穩健開放政策及鬆綁防、檢疫措施,本部移民署爰自111年10月5日實施自動延期30日後,不再辦理自動延長停留期限措施,並寬限外來人口得至111年11月30日離境,以回復常態之入出境管理。

參、配合指揮中心政策,調整人流管理措施

一、機動調整配套,落實相關整備

配合指揮中心放寬邊境檢疫政策,本部移民署機動調整各項配套措施如下:

(一)修正「開放各類人士來臺一覽表」,方便民眾查詢最新境管規定。

(二)因應旅客逐漸回升,完成機場、港口各項查驗設施整備,確保軟硬體運作順暢,並預先向交通部取得未來一週預報旅客數,以密切監控旅客回升情形,並視旅運量機動調派勤務人力。

(三)每日依航班預報,掌握旅客尖、離峰時段,俾調控查驗櫃檯開設數量,並加強動線引導及請國人多加使用自動通關,以確保旅客通關順暢及邊境安全與穩定。

(四)執行查驗勤務時穿戴適當防護裝備,同步落實防疫清消程序及感染控制措施。

二、對外提供多元多語管道宣導

對外透過本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之境管防疫專區、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中、英、越、泰、柬、緬、印尼等7國語言)、社群媒體、1990諮詢專線及民間團體等多元管道宣導,並提供諮詢,以便利外來人口獲取多語版本之最新邊境政策及相關防檢疫措施。諮詢專線提供諮詢服務迄今,計87萬餘通。

肆、結語

本部移民署除加強查處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外,亦全面配合指揮中心防疫政策,調整因應邊境鬆綁等相關作為,持續落實人流管理,俾達成兼顧服務、防疫與安全之目標。

以上報告,懇請委員惠予指教,並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法務部、外交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等單位的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

法務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查緝人蛇集團誘騙移工脫逃暨外來人口逾期停(居)留查處情形、停止外來人口自動延期停留機制及其他配合邊境鬆綁、檢疫措施之相關因應作為」,代表本部列席報告,並備質詢。茲報告如下,敬請指教:

壹、前言

近年屢次發生人蛇集團誘騙移工脫逃、外籍人士逾期停(居)留之情形,不僅可能引發社會治安問題,且此等外籍人士亦可能成為流竄於勞力黑市之非法勞工,甚或成為勞力剝削、性剝削之被害人而衍生人口販運問題;再因近期COVID-19疫情逐漸趨緩,政府逐步鬆綁防疫政策,內政部移民署亦於111年10月25日公告終止外來人口自動延期停留之機制,則此等外籍人士亦可能因自動延期停留機制之終止而逾期停(居)留,因而引發上開問題。因此,為維護社會治安、確保民眾安全,並避免外籍人士成為被害人,查緝人蛇集團、打擊刑事犯罪、防堵民眾受害、落實人權保障,實係當前重要課題。

貳、法律適用

一、刑事處罰

(一)違反就業服務法

人蛇集團誘騙移工脫逃後,如媒介此等脫逃移工為他人從事工作,則可能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5條「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之規定,而涉犯同法第64條第2項之意圖營利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罪嫌。而聘僱此等非法移工從事工作之雇主,可能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之規定,而被處同法第63條第1項前段之行政罰鍰;其5年內再違反同法第44條規定者,則可能涉犯同法第63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罪嫌。

(二)人口販運罪

人蛇集團誘騙移工脫逃後,如以強暴、脅迫、監禁等違反本人意願之方式,或以不當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利用脆弱處境等方式,使脫逃移工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依個案情節,可能涉犯刑法第296條之使人為奴隸、第296條之1之買賣、質押人口、第231條之1圖利強制使人為性交及猥褻行為、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1條性剝削、第32條勞力剝削、第34條摘取器官等各罪;如未違反本人意願、亦未以不當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利用脆弱處境等方式,使脫逃移工從事性交易者,則可能涉犯刑法第231條媒介性交及猥褻罪。

(三)其他刑法犯罪

人蛇集團誘騙移工脫逃,依個案情節,亦可能涉犯刑法偽造文書、妨害自由、詐欺等罪。再逾期停留之外籍人士亦可能因觸法行為而涉犯刑法或其他特別刑法之各罪。

二、犯罪被害人保護

(一)被害人因犯罪行為致死或受重傷者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下稱犯保法)第4條第1項規定:「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外籍移工如因人蛇集團之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或受重傷者,其或其遺屬可依犯保法規定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並可由本部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提供法律訴訟協助、緊急生活扶助、心理諮商輔導等相關保護服務。

(二)被害人未死亡或受重傷者

因人蛇集團所涉之人口販運犯罪行為未死亡或受重傷之外籍移工被害人,可依犯保法第30條第2項第1款規定,接受上開所述法律訴訟協助、緊急生活扶助、心理諮商輔導等相關保護服務。

參、因應作為

一、即時啟動犯罪偵查,澈底打擊犯罪集團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定有明文。因此,本部所屬檢察官或因新聞媒體、或因執行業務、或因他人檢舉、告發、告訴人提出告訴、犯罪嫌疑人自首等情事,知有人蛇集團或外籍人士涉有犯罪嫌疑者,均即指揮移民署人員、海巡署人員、司法警察、調查局人員等依法進行相關偵查作為,如:傳喚相關人員、調閱相關書物證、行搜跟監、執行搜索扣押等,儘速尋覓、營救被害人、即時保全證據、全面查緝犯罪集團,並於犯罪事證明確且符合法定要件時,對於涉案被告予以聲請羈押,並視具體情節,於提起公訴時求處重刑,嚴懲犯罪、以儆效尤。此外,於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依法適時發布案件偵辦進度,以使社會大眾安心,並發揮嚇阻犯罪功效。

二、建立督導機制、統合偵查資源,隨時支援一線偵查

臺灣高等檢察署每半年召開1次「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會議,藉此督導各地方檢察署積極偵辦人口販運之相關案件,並透過此等會議,作為各地方檢察署、各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調查局及其他相關機關間相互交換意見之平台。另,臺灣高等檢察署設有科技偵查中心,可隨時支援、協助各地方檢察署於偵辦是類案件時所需之數位鑑識、分析作業,迅速判讀數位事證,向上溯源追查,以擴大打擊犯罪之各層面,澈底查緝相關犯罪人員、進而瓦解犯罪集團。

三、定期辦理教育訓練,提升檢察官偵辦案件之專業知能

本部每年辦理「防制人口販運及兒少性剝削實務研習會」,並將涉及人口販運之相關議題列為課程設計,邀請檢察官及司法警察講授偵辦是類案件之經驗及心得,如於110年度之研習會中,邀請承辦檢察官分享仲介公司非法剝削逃逸漁工案件之偵辦心得,於本(111)年度之研習會中,邀請承辦檢察官分享遠洋漁船非法剝削外籍漁工之偵辦經驗等;此外,本部亦邀請法官分享審判實務之審理經驗及相關法律見解,邀請專家學者講授相關議題之學術及實證研究心得,以強化、提升檢察官偵辦是類案件之專業知能、敏感度及熟稔度。

四、法制研修及協助

本部派員參與行政院所召集之「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審查會議」、「研商人口販運行為態樣及法律適用情形會議」等會議,並積極提供相關法制意見,俾修法周延。

肆、結語

人蛇集團誘騙移工脫逃,進而使脫逃移工淪為勞力黑市之非法勞工,甚而對脫逃移工進行各類剝削,不僅危害外籍移工之人權,有礙我國於國際間之聲譽,亦可能引發國內之治安問題;再逾期停(居)留之外籍人士,亦可能因觸法行為而危害國內社會治安。因此,本部所屬檢調機關為刑事犯罪偵查機關,對於打擊犯罪,責無旁貸,為維護國人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避免外籍人士成為犯罪被害人,更將持續貫徹嚴正執法,樹立法治威信,積極從速查緝犯罪,瓦解犯罪集團,以提升整體社會治安,落實人權保障。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

外交部書面報告:

外交部配合COVID-19邊境鬆綁相關因應作為報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111)年9月29日宣布,我國疫情以穩定可控方向發展,於評估國內防疫與醫療量能後,為兼顧防疫、經濟、維持社會運作及國際交流之需求,自10月13日起開放相關邊境管制措施,包含全面恢復免簽證待遇,非免簽證國家開放「一般性社會訪問」及「觀光」,且同步取消旅行團限團令等,以邁向防疫正常生活。

因應我國邊境逐步鬆綁措施(按:「邊境嚴管」措施以來,外交部配合開放各類入境事由時程請詳附錄),外交部近期除前配合指揮中心分階段於本年9月12日及29日分別恢復美、加、紐、澳、歐洲與邦交國國民及其餘免簽證國家國民得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從事商務、參展、考察、國際交流、探親、觀光、社會訪問等活動外,針對指揮中心上揭宣布之開放邊境管制措施,外交部另同步採取下列因應作為:

一、全面恢復簽證便捷措施,包含:

(一)恢復泰國、菲律賓及汶萊國民試辦免簽證入境措施。

(二)符合資格之外籍人士得以落地簽證,或事先申請電子簽證方式來臺。

(三)符合資格之越南、寮國、柬埔寨、緬甸、印度及印尼國民,得利用內政部移民署「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系統」申請入境憑證。

二、全面恢復正常簽證辦理流程:

(一)停止適用「特別入境許可」:自本年10月13日起,外籍人士不再須申請疫情期間單次入境專用之「特別入境許可」,回歸一般簽證規範,申請人亦得視其入境需要申請多次簽證。

(二)恢復各事由簽證申請:外籍人士得依其來臺事由,包含一般性社會訪問及觀光等事由,備妥應備文件向駐外館處申請來臺簽證。

三、配合公告週知我國邊境鬆綁規定:

(一)發布新聞稿及通知駐外館處:外交部及領事事務局除發布新聞稿說明恢復上述簽證便捷措施及一般入境簽證作業規範外,並函告駐外各館處配合辦理,並於所屬網頁公告、週知駐在國相關機關、航空公司及僑界。

(二)通知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為確保來臺外籍人士均符合我國境管規定,以及該等旅客得順利登機,外交部於10月13日協調IATA於飛航資訊查詢系統更新我國最新境管及防疫規定,以利全球各航空公司查詢並執行旅客登機作業。

四、外交部配合指揮中心各階段之邊境鬆綁措施受理相關簽證申請案,獲發入境簽證或符合資格得以免簽證、落地簽證、電子簽證或其他簽證便捷措施之外籍人士,入境仍須遵守指揮中心所定各項防疫措施。外交部駐外館處亦將依據現行規定審慎處理外籍人士來臺簽證申請,以維護國境安全,並兼顧國際交流之需求。

附錄

自110年5月19日我國因應疫情三級警戒,採取「邊境嚴管」措施,嗣外交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逐步鬆綁邊境管制措施,迄本(111)年10月13日我國全面恢復正常簽證辦理流程及入境便捷措施,相關開放歷程如次:

一、教育部開放境外生來臺就學(110年8月23日)。

二、開放已完成結婚程序之國人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入境(110年9月13日)。

三、開放移工專案引進,首批開放印尼移工(110年11月11日);其次開放泰國移工(110年12月30日);最後開放越南及菲律賓移工(111年2月15日)入境。

四、開放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含外國人、陸港澳人士等,不含移工及學生)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入境(110年12月3日)。

五、教育部開放外籍人士以研習華語6個月(含)以上為由申請入境(111年2月14日)。

六、開放非本國籍商務人士來臺商務考察、投資、履約及應聘(111年3月7日)。

七、開放所有國際醫療會員機構申請境外病人來臺就醫 (111年3月9日)。

八、專案開放烏克蘭籍人士申請來臺探親(111年3月11日)。

九、開放國人及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的非本國籍人士外籍親屬於邊境嚴管期間申請入境探親(111年4月12日)。

十、開放轉機(111年6月15日)。

十一、開放外籍人士申請志工、傳教弘法、研習(宗教教義)、實習、國際交流及度假打工事由來臺(111年7月25日)。

十二、恢復美、加、紐、澳、歐洲與邦交國國民免簽證待遇(111年9月12日)。

十三、全面恢復免簽證國家待遇(111年9月29日)。

十四、開放邊境管制措施,全面恢復簽證便捷措施以及簽證正常作業機制(含「一般性社會訪問」及「觀光」事由簽證)(111年10月13日)。

勞動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貴委員會排定「查緝人蛇集團誘騙移工脫逃暨外來人口逾期停(居)留查處情形、停止外來人口自動延期停留機制及其他配合邊境鬆綁、檢疫措施之相關因應作為」專案報告,本部應邀列席說明,敬請委員不吝指教。

壹、前言

為防制移工發生行蹤不明,本部與內政部及相關部會跨部會合作執行相關措施,遏阻非法雇主及非法媒介誘騙移工行蹤不明,以保障國人就業權益;另自COVID-19疫情爆發以來,本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實施各項移工邊境管制、入境檢疫措施,並自今(111)年2月15日實施第2階段移工專案引進計畫,及配合10月13日實施0+7新制,修正移工引進相關措施,謹向各位委員報告。

貳、預防移工行蹤不明及加強查處

移工在臺人數截至今年9月底止為71萬2,169人,其中行蹤不明移工在臺累計7萬6,210人,依行業別分,以製造業3萬9,188人最多;國籍則以越南籍4萬5,364人最多。

疫情嚴重期間,邊境管制影響移工引進及遣返作業,導致國內缺工加劇,衍生非法媒介與非法僱用,今年2月因疫情趨緩,邊境管制鬆綁、航班逐步恢復,本部實施第2階段專案引進移工,已引進移工約15.5萬人。

另檢討移工政策放寬合法申請,除今年8月增加農業移工開放員額至6,000名,可從事農林牧與漁業養殖等工作,並於今年10月放寬商辦營造民間工程引進移工,符合工程金額2億元以上且工程期間1年6個月以上之商辦工程預估每年約有320件適用、增加1,800名移工,以紓緩缺工。

疫情期間仍持續與內政部等國安單位合作專案查處非法移工、非法雇主及非法媒介,111年截至9月,已查獲失聯移工1萬3,384人、非法雇主1,686件及非法媒介311件。另鼓勵檢舉不法,民眾向本部1955專線檢舉提供情資並經查獲屬實,111年截至8月底止,已核發檢舉獎勵金580件,計新臺幣576萬7,000元。

為加強源頭管理,遏阻非法媒介誘使移工行蹤不明,除將推動移工來臺失聯人數或比率過高,管制外國仲介暫停引進移工來臺機制,並已提送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報請行政院審議,就非法僱用或非法容留之罰鍰金額最高75萬元,將由現行以案計罰方式,修正為按非法僱用或容留人數計罰,並提高非法媒介罰鍰金額3倍至最高150萬元。

為便於雇主單一窗口通報移工曠職失聯作業,本部已建立行蹤不明移工網路通報平臺,雇主或所委託仲介均可運用平臺,於第一天立即登錄移工失聯資訊進行通報及啟動查察,並在移工曠職失聯滿3日後,由雇主依法申報失聯移工廢止聘僱許可,以利後續移民署及駐外單位管制失聯移工查獲遣返後,不得再入境工作。本部將加強宣導雇主及仲介機構,多加運用線上通報曠職失聯移工,以及時掌握時間協尋移工。

另為積極掌握非法媒介情資,本部將協調地方政府及當地移民署專勤隊,訪視移工行蹤不明尚未滿3日之雇主、仲介及同工作場所之其他合法移工,獲取不法集團線索情資,以利後續追查。

參、移工邊境管制及入境檢疫措施

為兼顧雇主用人需求及社區防疫,本部經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核定,自110年11月11日起實施移工專案引進計畫,並自今年2月15日起實施第2階段專案引進,截至11月3日止,已引進移工總計15萬5,373人,其中產業移工計13萬4,937人、社福移工計2萬436人,近2個月每週平均入境5,068人。

移工專案引進計畫配合COVID-19疫情發展滾動檢討,現行規定移工入境前應完整接種疫苗,且雇主應至本部入出國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相關資料後,始得入境。又配合10月13日起0+7自主防疫,已要求雇主應安排移工自主防疫地點,產業移工入境後,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並登錄於機場網站者,即可外出及工作;另社福移工服務對象如為重症高風險者(65歲以上、6歲以下、免疫不全或免疫低下者),則應於旅館或移工宿舍自主防疫,不得工作;但服務對象非重症高風險且有2日快篩陰性結果,則可外出工作。

肆、結語

行蹤不明移工失去合法身分,除自身無法受勞動權益保障外,易淪為非法雇主及非法媒介利用,甚或成為人口販運被害人,不僅影響國人勞動條件,亦影響社會安定,本部將結合相關部會持續推動各項降低移工行蹤不明措施。

另邊境管制及入境檢疫措施逐步鬆綁,本部將持續配合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檢討與調整各項移工引進及檢疫措施,以兼顧防疫、雇主用人需求及移工工作權益,共同度過疫情難關。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衛生福利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 大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移工檢疫政策」提出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COVID-19疫情期間移工專案引進計畫背景說明

因應國際及國內COVID-19疫情升溫,自去(110)年5月19日起,暫緩移工入境。惟為兼顧產業及照顧人力需求,在落實檢疫及篩檢等防疫措施的前提下,由勞動部提報「移工專案引進計畫」,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核定,該計畫分兩階段引進移工,並就期程規劃、移工母國仲介遵循事項、邊境檢疫與社區防疫配合措施等,訂定相關細節與作業程序,說明如下:

一、去年11月11日至12月15日期間執行「移工專案引進防疫計畫」第一階段,優先恢復引進印尼籍移工,並明定來源國應減少海外訓練所人數、移工入境前應完成病毒核酸檢驗(PCR)及一人一室隔離,以及購妥確診醫療保險;移工入境後全數採集中檢疫14天,且於入境時、檢疫期滿前進行PCR,並續銜接自主健康管理7日及再一次快篩等。

二、本(111)年農曆春節後,自2月15日起執行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雇主得自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等來源國引進移工。產業類移工來臺前,須完整接種疫苗並持搭機前2日內PCR陰性報告;抵臺時,配合機場落地採檢,PCR陰性者應至防疫旅館進行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進行PCR及快篩,並遵循相關防疫指引規定。

貳、近三個月移工檢疫政策調整說明

一、本年8月29日起,勞動部配合指揮中心政策取消移工入境我國前48小時需PCR檢測規定;移工入境須配合檢疫「3+4」措施(3天入境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外出工作及變更住宿地點。

二、本年10月13日起,勞動部再取消海外移工於訓練所受訓前應辦理PCR檢測及境外7天自主健康管理之規定;移工入境須配合入境檢疫「0+7」措施(免除居家檢疫改採7天自主防疫及配合快篩規定),產業類移工及照顧非重症高風險社福類移工依規定快篩陰性,得於7天自主防疫期間內外出及從事許可之工作。

三、移工檢疫政策調整內容詳附表。

參、結語

因應全球COVID-19疫情,中央政府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業於指揮中心體系下,持續密切合作,落實各項邊境檢疫與社區防疫措施,亦密切注意國際疫情趨勢,即時調整防疫作為,以維護國人健康安全。指揮中心將於兼顧產業經濟發展與社區防疫安全之前提下,穩健開放邊境,逐續舒緩國內產業用人需求。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附表

 

 

日期

移工檢疫政策調整內容

入境前

入境後

110.11.11

(第一階段引進計畫)

實施移工專案引進計畫第一階段,恢復引進印尼籍移工,並採積分制安排入境順序,同時明定移工來源國應減少海外訓練所人數、移工入境前應完成PCR檢測及1人1室隔離檢疫,以及購妥確診醫療保險

移工入境後全數採集中檢疫14日,且於入境時、期滿前進行PCR檢測,並續銜接自主健康管理7日及再一次快篩

111.02.15

(第二階段引進計畫)

實施移工專案引進計畫第二階段,恢復引進各國籍、各類別移工,取消積分制改採完整接種疫苗,其他防疫措施,均比照第一階段實施

移工抵臺時,配合機場落地採檢,PCR陰性者應至防疫旅館進行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進行PCR及快篩

111.03.07

-

配合調整移工居家檢疫日數縮短至10日,並於檢疫期滿後,續住同一地點進行7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依規定進行家用快篩及PCR等7次檢測,均呈陰性後,始能開始進入工作場所

111.03.21

-

放寬移工入境得於仲介公司設立之防疫宿舍進行檢疫

111.05.27

-

取消移工入境7天居家檢疫後,應於同一地點完成自主健康管理之限制

111.07.26

取消入境移工強制購買醫療保險規定(比照一般入境旅客,避免外界質疑差別待遇)

 

111.08.15

配合指揮中心政策取消來臺旅客搭機前檢附2日內PCR報告,刪除入境我國前48小時PCR檢測及該檢測完成至登機前,應於1人1室處所隔離之規定

配合入境檢疫「3+4」措施,移工入境後仍應落實3天入境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之規定,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外出工作及變更住宿地點

111.10.13

取消移工進入訓練所受訓前3日應辦理PCR檢測及登機前落實7日自主健康管理之規定,餘維持現行防疫措施,移工入境前應完整接種疫苗

1.配合指揮中心111年9月29日取消「唾液採檢」改採快篩措施,移工入境當天或自主防疫第1天需使用家用快篩試劑檢測,並將結果登錄於勞動部「入國國移工關懷服務網」

2.自10月13日起配合入境檢疫「0+7」措施,雇主應安排移工於符合1人1室且有獨立衛浴之旅館、移工宿舍或雇主自宅之地點自主防疫;產業移工及非重症高風險社福移工依規定快篩陰性,得於7日自主防疫期間內從事許可之工作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詢答之前做幾點報告: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必要時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登記發言截止時間為10時30分;臨時提案請於11時前提出,詢答完畢後隨即處理。

請登記第一位的羅委員美玲發言。

羅委員美玲:(9時14分)部長早安!按照內政部移民署各類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據第三十七點規定,外國人申請外僑永久居留證的辦理期限是14天,也就是說,在14天內必須做出准駁,可是本席辦公室最近常常接到一些新住民投訴,我們新住民申請永居,很多都超過半年了還沒有獲得移民署的回應。請內政部說明一下,依規定辦理期間14天之內必須要做出准駁,可是移民署移民官真的是不作為,超過半年都沒有給人家任何的答復,甚至有民眾去投書,請問這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委員好。委員特別指出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事實上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條也有一些相關,譬如少數個案可能有犯罪行為或是有一些相關的疑慮,必須移交給專勤隊做查處,另根據同法第六十五條,在必要的時候必須進行面談,所以還要依照其他相關的條文作為我們執法的依據。這部分的執行機關是移民署,我請署長簡單地向委員做相關說明。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鐘署長說明。

鐘署長景琨:委員好。我們有受理申請案件的辦理時效表,原則上,我們會依照這個來辦理。對於合於規定的,我們都會在時間內即時來發給,但是如同部長剛才所講的,有少數的案件,比如最近我們整理出來,今年大概有5個案件是我們認為比較有疑慮的,我們就會……

羅委員美玲:只有5個案件嗎?

鐘署長景琨:是。

羅委員美玲:你確定只有5個案件嗎?

鐘署長景琨:是。審查的時間比較長。

羅委員美玲:署長,我們看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行政機關未能於前二項……」就是看有沒有訂定辦理期限,如果沒有辦理期限,處理期間就是二個月。「行政機關未能於前二項所定期間內處理終結者,得於原處理期間之限度內延長之……」,就是您講的可能有疑慮,所以我們要延長之,但以一次為限,是以一次為限。處理時限表第三十七點的辦理期限是14天,以一次為限,也就是28天之內必須做准駁,而不是無限期,到半年以上都還沒有給人家任何的答復。而且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也規定「前項情形,應於原處理期間屆滿前,將延長之事由通知申請人」,你們到底有沒有告知申請人?部長,署長,我要告訴你們,真的有人投訴自己根本就不知道!

徐部長國勇:對於查察面談的情況,我曾經跟基層移民官在專勤隊提到,譬如說有可能是沒接到電話,或是沒有按照登記的地址居住等等,少數個案都會有這種狀況,所以委員提到會超過期限,剛剛署長也講到這是少數一些個案。不過,我們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如果移民署真的要這麼簡單辦,那就乾脆駁回就好了,申請人去訴願對他們反而輕鬆,其實他們會再繼續查證,把時間稍微拖到,其實以另外的角度來看反而是要保護申請人,如果一定要他們按照規定,在找不到人的情況下,他們可以按照實際時間加以駁回,申請人要提訴願就去提啊!所以用另外一個角度看,其實是給我們移民官一個……

羅委員美玲:就是有人去訴願了!

徐部長國勇:一定會有人訴願,因為有人被駁回,就一定有人訴願。

羅委員美玲:有提起訴願的人,後面有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要求移民署要怎麼做,但有些人就傻傻地在那邊等,也不知道有訴願這回事。我們來看2022年11月7日新新聞一位民眾的投書。有位泰國人的永居申請案件在今年2月25日就送到移民署審查,可是一直都沒有下文,直到今年7月26日,這位泰國人提起課予義務訴願後,經過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的決定,認為這個泰國人有理由,命令移民署應於二個月內作出處分,也就是在10月28日以前要做出處分;可是沒有想到對於這位等待8個月的泰國人,移民署居然在快到期的前7天駁回他的永居申請,移民署的理由只說「不符合國家利益」,至於不符合什麼國家利益則是完全沒有提到。我看了內政部移民署的處分書,內容真的只有:「綜合認定受處分人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不符合我國國家利益,處分如主文。」就加以駁回了,完全沒有提到是什麼理由。

徐部長國勇:我跟委員說明一下……

羅委員美玲:這部分是不是要做更多的解釋呢?

徐部長國勇:不會沒有理由,這種個案一定會有理由。

羅委員美玲:可是處分書裡面就沒有提到任何理由。

徐部長國勇:因為是個案,我請署長向委員說明。

羅委員美玲:這不是個案,其實我們最近接到很多的投訴,申請永居明明就有辦理期限,可是事實就是超過半年,然後永遠得不到答案,經常都是傻傻在等,這部分是不是要去瞭解,而不是在這邊跟我辯駁?是不是去瞭解一下移民官到底怎麼回事?有沒有壓案?

徐部長國勇:不是辯駁,我們是要把事情說清楚,讓委員瞭解。我們回去會查,委員今天提出來,我一定叫他們再去瞭解這個個案,但這不是辯駁。

羅委員美玲:是,我現在就是提出問題,你應該要去瞭解,而不是站在這裡跟我講你們都是非常……。連在程序上我都覺得根本沒有依法行政嘛!

徐部長國勇:我對我們公務員有信心。

羅委員美玲:這是有損新住民的權益,所以要去瞭解有沒有怠職,而不是站在你們的立場去決定。說實在,等待是一個非常漫長跟煎熬的事情耶!

徐部長國勇:我對移民署的官員有信心,他們一定是站在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的立場,不會去刁難這些人。有關委員提的個案,我們請移民署回去釐清這個案子到底怎麼一回事,並不是他們一定要辯駁。

羅委員美玲:我覺得應該去瞭解,當然我對大部分的移民官也有信心,只是會不會有少數移民官是怠職的呢?會不會呢?這部分要先去瞭解嘛!我覺得部長今天跟我辯這個事情好像是滿護航的。

徐部長國勇:不是護航,我對我們的公務員有信心,這是我在領導統御上必須要做到的,所以並不是我講這個是護航,不是這樣子。

羅委員美玲:先去瞭解到底發生什麼事情,對不對?既然有人投訴、有人陳情,我覺得也是有原因的。我不是否定所有移民官的作為,也許他真的是在期間內快速地辦理;但如果是半年以上都沒有任何回應,辦理期限到了沒有告訴人家原因,延長的原因為何他沒有告訴申請人,這樣就不對了。

鐘署長景琨:委員,對於長期沒有共同生活婚姻有疑慮的案件,有時候我們通知了二、三次,而當事人真的都不來,的確有這樣的情形。

羅委員美玲:我們來盤點一下,目前超過28天辦理期限的案子有多少?到底發生什麼問題?請你們盤點一下,並且告訴我原因,寫個報告上來,好不好?以上,謝謝。

鐘署長景琨:是,我們把這樣的案子盤點清楚。

主席:現在先確定議事錄。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議事錄確定。

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賴委員香伶:(9時24分)部長早。選舉將近,全國治安是重中之重,大家都擔心會不會因為選舉維安問題造成警力疏於治安預防及辦案狀況。你知道最近國人最譁然的就是求職詐騙造成虐死的慘案,這個你大概已經瞭解現況了。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委員早。對,警察機關也全力在偵辦……

賴委員香伶:對啊,辛苦了!

徐部長國勇:現在已經救出58人,也羈押21人,總共逮捕32名嫌犯,現在可能還有新的進度,但已經逮捕32名,其中有21名是收押,救回58名。

賴委員香伶:算不算近年來國內最大宗……

徐部長國勇:這個的確是一個嚴重的重大治安事件。

賴委員香伶:在國內重大的一個有計畫性、系統性的……

徐部長國勇:這是一個犯罪組織。

賴委員香伶:把國人的生命安全視為無物,將他們囚禁之後詐取財物、奪取生命……

徐部長國勇:太可惡了!

賴委員香伶:對,慘絕人寰。

徐部長國勇:可惡至極,真的可惡至極!

賴委員香伶:可惡至極。

徐部長國勇:我其實在第一時間也要求警政署要全力偵辦。

賴委員香伶:如何將這種事情防範於未然是關鍵,可是現在詐騙集團手法是不是推陳出新?你們在追蹤上、預防上有沒有比較新的方法?

徐部長國勇:在這裡簡單跟委員報告,我要求警政署做幾件事,也跟他們開會。第一個,你看受害人有時候被押在一些出租的房子、旅館,我們的第三方警政是要求這些出租旅館等,如果有警政的疑慮,懷疑這些……

賴委員香伶:可以主動通報還是怎麼樣?

徐部長國勇:必須要主動通報,如果沒有主動通報,比如高雄有一個旅館曾經有一群人在裡面吸毒,我們抓到一次旅館沒有通報,就警告它,第二次抓到……

賴委員香伶:所以旅館負責人可以當成協助你們的一個管道。

徐部長國勇:對,我們就要求建管單位斷水、斷電,撤銷它的執照。

賴委員香伶:瞭解。

徐部長國勇:所以在第三方警政的部分,我要求警政署在這個部分要跟其他機關一起配合,因為要停止他們的營業,警察機關不能做,要一起進行。

賴委員香伶:對,那是有形的,也看得到空間、也找得到人。

徐部長國勇:另外有一些我們要做清樓專案。

賴委員香伶:如果是像網路上這種詐騙手段,請教部長,你看我的資料,它徵的是什麼人?勞動部今天也有出席,這是用求職陷阱來釣魚,把人釣進來,可以幫它犯案,一定程度也是受害者。你知道這個是徵什麼?是徵打字員。

徐部長國勇:這個看就知道是網路平台。

賴委員香伶:它寫1個月做3天可以做滿15單……

徐部長國勇:感謝委員今天質詢又把這個講出來,我在這邊已經講過很多次,要求他們要多加宣導。打字是一個很普通的技能,不是很專業的技能,如果今天是醫師、律師、建築師,是很專業的技能……

賴委員香伶:所以門檻低、快速賺到錢……

徐部長國勇:門檻低、人人會……

賴委員香伶:結果他還是去應徵了啊。

徐部長國勇:3天賺幾十萬元……

賴委員香伶:他還是去應徵了嘛,對不對?

徐部長國勇:對。還送iPhone,這怎麼可能啦!這個一看就知道是詐欺。

賴委員香伶:所以為什麼有效呢?專家都在這裡,署長跟負責科技犯罪的人,這個為什麼有效呢?

徐部長國勇:有的人在這裡就是……

賴委員香伶:是不是大量、太多的訊息來源,讓他們已經滿到被洗腦了?

徐部長國勇:對。我們在這裡也跟NCC相關單位,希望以後碰到這個,應該要讓它下架,所以我們跟Meta即臉書……

賴委員香伶:跟他們合作,是不是?

徐部長國勇:對,我們請他們必須……

賴委員香伶:但是如果我們打168防詐騙電話有效嗎?看到這個狀況,送給誰,去循線追查,反向去抓到這個機房,有辦法嗎?

徐部長國勇:對,165是反詐騙專線。

賴委員香伶:165,不是168,抱歉。

徐部長國勇:不是168,那是交通一路發。

賴委員香伶:165可以循線反查,可以找到它的……

徐部長國勇:會,我請署長及刑事警察局局長跟委員做說明及報告。

賴委員香伶:好。這個很關鍵,因為太多年輕人或其他人看到訊息可能就上當了。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我們有幾個做法,第一個,我們的同仁去應徵,它會約見面,會帶到他們囚禁的地點,就一網成擒,現在也是這樣在做。

賴委員香伶:抓到幾件?有沒有效益?

黃署長明昭:今年已經下架1,245則貼文。

賴委員香伶:所以方法上是倒過來,你們去應徵之後,就把對方勾出來做處理。

黃署長明昭:另外,應徵完之後,如果網路上還在,我們會透過Meta公司將它下架,這個都有建立管道了。

賴委員香伶:好。我想這次這六十幾位受害的國人,剛才署長講得語重心長,這些受害的國人多少可能是透過這樣的方式被詐騙,也可能是被一些人際關係網路誘騙。請問部長,就這樣的詐騙現象,從犯罪手段到現在新科技,成為一個很難預防的狀況下,你有沒有最新的處理方式,讓它能夠斷根?

徐部長國勇:委員也知道這是多面向的,因為上游的部分,有一些我們也要跟其他部會合作,譬如說剛才提到NCC的部分是下架……

賴委員香伶:所以跨部會的合作是你們在主導的?

徐部長國勇:對,我們都有一起合作,高檢署有一個國家打詐新世代方案、打詐國家隊裡面……

賴委員香伶:希望部長從這個案例讓國人重新安心,要打擊詐騙,包括求職詐騙是重中之重。

徐部長國勇:這個是極為可惡!但是我們也感謝委員今天的質詢,希望經由媒體朋友及直播出去後,我們國民要瞭解……

賴委員香伶:重申你要怎麼做、做得到,讓國人主動把相關資訊告訴你們,請你們來預防。

徐部長國勇:也要宣導,這是第一個,我說今天就做到宣導,今天這個就是最好的宣導。我們會從各個面向跟其他機關合作,我們一定會毀詐騙的工具,比如說將這個下架,就是毀工具;還要查金流,把他們的金流斷掉;對於他所得到的利益,我們要請求檢察官扣押起來,要沒收。

賴委員香伶:好,要從重,因為基本上就是有金流在背後影響整體,把人當工具、把他們的帳戶當成它詐騙的工具。

徐部長國勇:對,斷金流很重要。

賴委員香伶:所以要拜託不能讓臺灣成為詐騙集團的輸出國,或是讓國內詐騙猖獗。

徐部長國勇:我再跟委員報告,現在全世界都面臨這個困境,所以我們在……

賴委員香伶:所以希望部長帶領署長把臺灣的這件事情當成首要之務。

徐部長國勇:是,應該的。

賴委員香伶:選舉的維安等等大家都已經早有經驗,但這是新的問題,用徵打字員、用這麼簡單的平台,勾引大家上當。

徐部長國勇:其實我們在選舉的治安,查賄制暴裡面……

賴委員香伶:人力上面不會影響到?

徐部長國勇:不是,不會影響。跟委員報告,我們將這個跟查賄制暴結合,因為查賄制暴也有賭盤,賭盤也有這些問題。

賴委員香伶:有相關性的。

徐部長國勇:對,就像臺語所說的「蜈蚣腳伸出去,就有辦法收回來」,這樣就可以抓得到,所以我們一起在做。

賴委員香伶:好,拜託部長。謝謝部長、署長,真的要讓國人重新建立對於治安的信心。

徐部長國勇:應該要這樣。

賴委員香伶:詐騙是一個要強力打擊的犯罪。

徐部長國勇:是,感謝委員。

賴委員香伶:接下來談到移工或逾期居留的人,最近有一個新聞也讓大家不太理解,在澎湖有四十多名的漁工,領完第一個月的薪水之後,竟然就集體脫逃,報紙上是寫脫逃,但我覺得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所以移民署是否可以做個說明?

徐部長國勇:我先跟委員簡單說明,這個事情一出來,我立即要求移民署跟我做一個簡單、重點的報告,第一,他們不是剛進來。

賴委員香伶:進來一個月。

徐部長國勇:對。第二,也不是40個統統逃跑,所以當時的報導寫40個集體逃跑,這就很聳動,事實上是7個。

賴委員香伶:7個逃跑?

徐部長國勇:對,我們立即就抓回6個,現在還有1個還沒抓到。

賴委員香伶:所以原因是什麼?有人去把這7個人一次騙走,還是背後有集團?

徐部長國勇:不是,他們分開走,有的從澎湖坐飛機跑到萬里,第一個我就問移民署,為什麼他有辦法買機票?他語言不通,為什麼會買機票?他是怎麼跑到萬里的?

賴委員香伶:是不是有仲介在背後?

徐部長國勇:對,委員,你是內行的,這些人我們要將他們揪出來,要溯源。

賴委員香伶:所以這種仲介就要下架啊。

徐部長國勇:不只下架,我們要移送法辦。

賴委員香伶:移民署、勞發署都在,太多的仲介是假仲介之名,行人口販運之實,打黑工的人力。

徐部長國勇:對,這是人口販運。

賴委員香伶:趁著現在國內缺工,這些移工進來之後,哪裡薪水比較高,就將他們往別的地方帶。

徐部長國勇:而且它還違反勞基法,因為它一直抽他們的薪水。

賴委員香伶:它是違反就業服務法。

徐部長國勇:對,勞工的薪水不可以抽成啦!這個我們都會依法偵辦。

賴委員香伶:現在雖然是選舉期間,但是整個國內治安的重中之重在於這些駭人聽聞的事件,或是移工相關案件,現在因為缺工而引進,所以到處可能有脫逃的狀況,我希望部長、移民署及跨部會,特別是勞動部勞發署,共同將這件事情慎重處理,好不好?

徐部長國勇:應該的。

賴委員香伶:因為再來可能邊境一開放,進來的移工又會快速增加。大家看到新聞,以為竟然40個移工一起逃跑,所以希望能夠將這個事情完整在新聞稿裡面呈現,讓大家知道。

徐部長國勇:是,我以後都要求他們第一時間要趕快澄清,讓民眾瞭解不是這樣。

賴委員香伶:好。部長,我有寫一個短訊,把移民署國境查驗官的陳情信轉給你,請問你有沒有收到?

徐部長國勇:他們都有在處理了。

賴委員香伶:我有請國會聯絡人轉移了,但我還是要慎重地講,這些年輕的移民官都是你的員工,所以如何把他們的勤休制度跟未來能夠新增人力的部分……

徐部長國勇:對,我們現在在請增人力,現在人事總處也會到機場去做相關的考察。

賴委員香伶:全盤瞭解。希望能夠實現部長上次說的,一定會幫他們爭取人力。

徐部長國勇:對啦!我當然要爭取,這是我們的工作。

賴委員香伶:勤休制度能夠再回到之前講的釋字第785號,請好好努力。

徐部長國勇:我們會往這個方向來處理。

賴委員香伶:我上次有給你一個月的時間,現在還沒到嘛?就先再提醒你一次。

徐部長國勇:我們會往這個方向來處理,希望人事總處瞭解、考察完以後,能夠給我們請增的人力,至少在哪一部分必須彌補我們再處理,謝謝。

賴委員香伶:一定要,我也會在這邊協助你們爭取。謝謝部長、署長。

主席: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9時35分)部長、次長。就剛剛提到澎湖逃脫的移工,我們認為這個背後一定有人,就是仲介公司,不管它有沒有登記或什麼,請問這個仲介公司有找到了嗎?知道是哪一家了嗎?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委員早。他們正在溯源追查,有一些正在偵辦中,他們會有一定的進度,不過有一些進度也不宜講出來,委員,你瞭解的。

張委員宏陸:我知道,但我的意思是,這個如果查到的話,像這種仲介公司……

徐部長國勇:立即廢照,然後人口販運我們要……

張委員宏陸:不是,我們要很嚴厲地辦。

徐部長國勇:當然,涉犯人口販運、違反就業服務法等等,我們都會移送檢察官偵辦。

張委員宏陸:對,我的意思就是這要很嚴厲地辦,因為背後如果沒有人,是不可能這樣子做的,如果你不嚴辦的話,大家等著看,以後問題會層出不窮。

徐部長國勇:是啦!因為語言不通,但還能買機票,聽說還跑去了哪裡,後面一定有人在幫忙,所以我們一定會追查。跟委員報告,我們都有在追,而且還會結合警察機關,畢竟警察機關的人事比較綿密,我很感謝警政署來支持移民署,因為這是犯罪行為,對於犯罪行為警政署應該也有義務跟權力去偵辦。

張委員宏陸:對啦!移民署、警政署都是你可以直接指揮的。

徐部長國勇:是。

張委員宏陸:我擔心的是什麼?現在開始只是移工這樣子亂跑,如果到時候這些仲介公司配合一些比較不一樣的人,在全臺到處竄流,我覺得那會變成國安的問題。部長,你知道我的意思啦?

徐部長國勇:當然。

張委員宏陸:要講明白啦!

徐部長國勇:沒錯,所以移民署是屬於國安單位中的一個單位,其原因就是在這裡,所以他們是國安單位,這是沒有錯的。

張委員宏陸:為什麼我這一次會特別問這個問題?我看到新聞報導他從澎湖脫逃的時候,我還在想他是怎麼偷渡的,是坐船或是什麼,結果是坐飛機!

徐部長國勇:坐飛機。

張委員宏陸:這個漏洞就很大了,對吧?他可以坐飛機,他如果不是非法移工,而是恐怖分子的話,看你要怎麼辦?

徐部長國勇:這是我們跟勞動部現在正在研議的,因為他要曠職三天,有人去報警了以後,我們才會把他列入失聯人口,他就不能坐飛機,因為沒證件可以買機票,但他是在三天內,因為三天內還沒曠職,還不能把他列入失聯人口,所以就會產生這個問題。

我們希望以後如果移工有私人狀況,不要等三天,要立即通報,我們會立即註記,如果他坐飛機就會被發現,我們就會知道,這樣處理會更圓滿,所以這部分我們必須跟勞動部來做相關的協調,我們會去注意。

張委員宏陸:勞動部現在也在這裡,部長的作法我很認同,就是一失聯馬上就要註記了,不可以給他任何機會啦!我覺得你現在說了就馬上做。

徐部長國勇:已經做了。

張委員宏陸:要馬上做喔!

徐部長國勇:對,已經做了,只不過有一個問題,如果要廢止他的工作證需要曠職三天以上,這是另外一個問題。

張委員宏陸:那是另外一個問題?

徐部長國勇:對,以前是把這兩個問題合而為一,現在我們是把它拆開,先來處理這部分。

張委員宏陸:還有,坐飛機需要身分證件,如果在國內就難處理了。

徐部長國勇:對,因為坐高鐵、火車都不用身分證件,坐公路客運也不需要,因為我們是民主國家,人民本來就有自由遷徙、自由移動的權利,坐飛機因為有安全問題,所以需要證件,我們會從這方面著手處理相關的問題。

張委員宏陸:我當然不想要造成同仁的負擔,但是也要配合鐵路警察或高鐵警察等等,如果同仁有看到,其實也可以稍微問一下,不要說盤查,也可以問一下啊,對不對?

徐部長國勇:因為臨檢也有一定的規定,我會請警政署在這方面來協助幫忙。

張委員宏陸:我的意思不是要你們每天都這樣,而是要產生嚇阻的作用。

徐部長國勇:當然,我們會看狀況,指定一定的地點、時間,因為警察局分局長都有權力來指定臨檢的時間、地點,我們會再配合,看要如何加強這方面的查緝。

張委員宏陸:好。另外,淡水這個案子有抓到人了,但是最重要的幕後的人,我們有沒有繼續追?

徐部長國勇:有在繼續追,檢察官有在指揮、有繼續追,我們警政署也在繼續追,並由署長親自處理。

張委員宏陸:我的意思是像這麼惡質的情況,我覺得應該把幕後的人抓出來,不能讓它這樣子隨便找一個人來替罪,然後這樣就沒事,部長跟署長一定要把人給抓出來。

徐部長國勇:對啦!沒錯啦!

張委員宏陸:一定要把他抓出來,我相信全臺灣人都在看,沒有抓出來是不行的。

徐部長國勇:對啦!我們有在溯源,斷金流、毀工具是很重要的,要把它的工具毀掉,金流我們一樣會查,我想可以從金流找出很多蛛絲馬跡。

張委員宏陸:我認為一定要把幕後真正的那一個人找出來,不能放過,我相信不只是我,全臺灣的人都希望把這個人找出來,所以部長跟署長辛苦一點,一定要把他抓出來。

徐部長國勇:應該的,這是應該要做的警政工作,也是警察應該要做的。

張委員宏陸:好,謝謝。

徐部長國勇: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李委員德維:(9時42分)部長,蘇貞昌院長主持今年第5次資安會報時候表示要澈底打擊詐欺集團並從嚴究辦,政府跟詐騙集團對戰將近十年,結果詐騙集團越來越多、越來越兇狠,院長雖然說臺灣不是柬埔寨,但是柬埔寨的KK園區現在現蹤臺灣,您覺得問題出在哪裡?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委員早。我想這是一個多方面的問題,臺灣不是柬埔寨,這也是事實,柬埔寨是有一些勾結等等,對於臺灣這些失蹤人口,我們都全力偵辦並破獲,把人救回來……

李委員德維:部長,臺灣的人命出了好幾條了,柬埔寨至少在臺灣我們還沒聽到,這很嚴重。

徐部長國勇:這件事情的確是全國矚目的重大治安事件,所以我除了要求警政署要全力偵辦這個案子以外,對於預防防止的部分,會透過清樓專案、第三方警政、建立友善通報網等方式。第三方警政如旅館這些,他們有義務要通知警方,不然我們可以處罰他們等等,但是有一些並不是第三方警政的範圍,譬如大樓的管理員、保全,這些保全的主管機關是我們警政署,我們會從這方面跟他們做相關的合作,很多保全人員其實是從軍警退休以後從事第二份工作,所以他們對我們的工作有這方面的sense,因此我們進行相關的聯繫就叫做友善通報網,我們會從這裡來處理。另外像是一些沒人住的地方、空屋,這部分我們要實施清樓專案,也有一定的成效,我們就全面地處理這部分。現在選舉期間的治安、查賄制暴滿重要的,我們把這些結合起來、一起來處理,不會因為選舉而把警力全部放在那裡,這裡就不做,不會這樣子,所以我們會全力來結合。

李委員德維:部長,有一陣子電話詐騙稍微降低了一點,但是不諱言,我們真的認為大概從去年開始又非常、非常地激烈,我這邊就有一個選民在這幾個月被詐騙了2,000萬元,那個老媽媽真的把棺材本都賠進去了!

徐部長國勇:委員講的那個案子我應該瞭解。

李委員德維:你應該知道。

徐部長國勇:在內湖,那個我瞭解。

李委員德維:我跟你講,被詐騙了2,000萬元,那真叫家破人亡!

徐部長國勇:而且是一個非常有善心的老太太,他是一個很虔誠的佛教徒,委員也知道我是佛教徒,所以我瞭解這個案子、也認識啦,我們非常地痛心,我也要求臺北市警察局局長立即處理這個案子,但是錢匯出去經過一段時間以後,有時候在查緝上以及要追回來,真的是有一定的困難度,不過他們也在全力處理中。

李委員德維:這是當然的,真的還是要請內政部跟警方加油,從這些案例裡面再去檢討怎麼樣追回這些被詐騙的所得。

徐部長國勇:這些金流啦!關於這些金流及詐騙平台方面,我們應該跟金管會及NCC做相關的聯繫,所以才會有一個由檢察官、高檢署主導的國家打詐隊,原因就是因為這樣,有時候在橫向聯繫……

李委員德維:各部門要配合。

徐部長國勇:對!橫向聯繫及配合滿重要的。

李委員德維:部長,有關彰化警方破獲兩處詐欺、洗錢的水房,李姓主嫌招攬賭客再層層轉匯,掩飾詐欺跟博奕的犯罪所得,從108年到今年,3年的匯兌不法金額達三十多億元!不諱言,這樣子讓大家認為政府放任了3年,現在查獲三十多億元!這部分署長要說明嗎?署長會不會比較瞭解?

徐部長國勇:細節部分我請署長向委員報告。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跟委員報告,這個是標準的洗錢,也就是結合詐騙集團以及我們所謂的水房,水房透過虛擬幣洗錢,最後再下到錢包裡面、轉到主謀的帳戶裡面,是這樣的一個洗錢方式。

而國內存在這種協同詐騙集團洗錢的部分,也是我們打的一個重點,今年以來,我們也打了好幾個水房,也就是洗錢的帳房,打了滿多個,這也是我們要一直持續打的。包括詐騙集團、水房集團及招攬集團都是我們的目標。

李委員德維:最後時間不多,還有3分鐘,談談我自己的問題。部長、署長,昨天在網路上出現假訊息,上面寫什麼?以一份包含蔣萬安委員、洪孟楷委員、我本人還有徐巧芯議員簽名的文件,說我們在操作網路社群對縣市長候選人發起攻擊、製造網路口水戰、建議找狗仔跟拍縣市長候選人行程,重點針對黑金賄選、桃色議題潑髒水,增加選民仇恨值,這上面的簽名……

徐部長國勇:如果不是委員的簽名,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李委員德維:這個簽名當然不是我們簽的,我們也沒有看過這個文件。

徐部長國勇:那就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李委員德維:對!所以包含洪孟楷委員、徐巧芯議員都已經到警察局去提告,本人下午也會去。

徐部長國勇:我們會請警政署相關單位依法處理。

李委員德維:這是當然的,距離選舉沒有幾天了,只剩十幾天。針對這部分,我不知道蔣萬安委員會不會提告,但至少已經有兩位提告,我本人下午會去提告,請教署長,接下來你們的偵辦會怎麼做?

黃署長明昭:洪孟楷委員向中正一分局報案、徐巧芯議員向松山分局報案,看委員下午去哪個分局報案……

李委員德維:我也是中正一分局。

黃署長明昭:不過同一個案件到最後會統一由中正一分局偵辦,必要的時候,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會支援,一定會積極地偵辦;另外,這個網站已經下架了,我會督促來全力偵辦。

李委員德維:我跟署長說明,針對這裡面相關的人或者相關的網站,徐巧芯議員非常機靈已經把很多資訊提供給松山分局。當然我在這裡質詢不只是為自己,我們希望臺灣的選舉不可以這樣子作假,大家可以有不同的意見、可以有不同的想法,但是不能造假,在網路上這樣子傷害別人。所以當然不只我,我想大家都希望相關的警政單位針對這種網路犯罪能夠好好地、快速地處理,可以嗎?

徐部長國勇:委員在這裡,我在這裡就跟警政署交代,針對任何的案子,尤其像這個,我會請他們仔細、詳細地調查偵辦。

李委員德維:好,謝謝部長、謝謝署長。

主席: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9時51分)部長好。我在新聞上面看到,從8月10日開始,對於新進或者續聘、轉聘的家事移工有一個薪資調整方案,最主要的原因是有助於勞雇和諧關係以及穩定移工來源。

我經常接到這方面的陳情,事實上我也大概瞭解,目前這些非法勞動市場的薪水其實已經達到3萬元,你們現在把這個薪資從1.7萬元調高至2萬元,而市場上的薪水已經達到3萬元。不曉得勞動部對於這樣的情形有沒有什麼因應對策?

主席:請勞動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明仁:跟委員報告,本來我們在移工引進部分是很順暢的,過去幾年來因為COVID-19疫情的影響,邊境做了一些管制,變成國內供需有一點失衡,也因為這樣子,變成它的價格會上來。但是我們從今年2月開始陸續推出第二階段的方案,到目前為止已經進來15萬名移工,基本上移工引進順暢的話,非法移工的部分就會降下來。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預期會有改善?

陳次長明仁:一定會改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那我請教一下,因為我們從數據上可以看得到,移工逃逸失聯的情形其實每個月都在攀升,而且來到現在9月,都是大幅地上升,所以我特別想要問,你認為這個情形會改善嗎?我們也等著看是不是真的會改善。

可是我聽到很多的陳情,他們也都有他們的意見,因為他們是當事人、當事者,非常瞭解整個環境的結構。所以我們看到雇主會透過非法的途徑,他覺得這樣反而比較容易找到移工的勞動力;另外就是雇主如果按照正規程序,要負責高額的支出,可是他如果使用這些非法移工,就不需要負擔就業安定費、健保費等等。實際上,我經常在山區跑,很深山的地方像那些種高麗菜、水果的梨山,那個真的是移工的天堂,而且他們的薪水一天可以高達1,800元到2,000元的都有,所以這個狀況其實非常普遍。

如果我們對於非法雇主跟仲介都有所謂的罰則,針對這些逃逸的移工是不是也會去做一些政策性的調整?因為要對症下藥,我不曉得政府有沒有這方面的想法,或是在他進來的時候能先繳一筆保證金,以防他逃逸之類的,至少要有對策,要不然人家都在笑啊!我們是人權國家、民主國家,都已經變天堂啦!像山上的雇主因為怕他走,每天除了給便當,還給保力達呢!你瞭解這個狀況嗎?所以政府到底要怎麼做?

陳次長明仁:第一個部分,失聯移工大概分成兩個狀況,一個是在國外,他本來就有意願要處理,所以這部分基本上屬於國外仲介公司的管理面,我們就會做處理,如果它的移工失聯率、逃跑人數比較高,我們會直接給它停權,透過系統讓他在進來的時候,就不要有非分之想;第二個是進來之後有一些逃跑的狀況,其中一部分是因為他對法令的認知不足,我們會做宣導,另外一部分是因為有供才有需,國內基本上有非法媒介跟非法僱傭的狀況,這部分我們正在研擬要提高罰則。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我們現在聽到你是這樣回應,但是到底有沒有效果,我們可以下個會期再來看,好不好?另外,為什麼我關心這個問題,因為我們已經邁入超高齡化社會了,在國際之間,我們算是很早邁入了,所以我們的長照、社福移工的需求,可以說是非常重要。所以我想要瞭解一下,我認為勞動部必須把這些移工視為長期且必要的人力,要納入政策考量,但是衛福也有另外一種聲音,我們不能太依賴移工,要降低對外籍看護的依賴。很多人都覺得說為什麼要分,因為我們已經要邁入超高齡社會,又分勞動部、衛福部,兩邊的想法又不一樣,不曉得勞動部、衛福部有沒有平臺,我們會不會有整合的可能性?

陳次長明仁:有,這是一個誤會,臺灣邁入超高齡社會後,一定有很多長輩需要照顧,這是一個事實。衛福部在推長照2.0,基本上會先把它的量能做起來,目前有一部分是社福類的移工在擔負責任,這部分也勢必不可能取消,只是未來有兩個部分,在家庭類要怎麼服務、要不要做轉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們希望要加強整合,好不好?

陳次長明仁:這部分我們跟衛福部政次有一個平臺,我們會再陸續討論。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我們希望下一次就能聽到已經有整合出一個很好的方向,大家都知道我們目前的制度,在他逃逸之後,雇主要等三個月,反而造成家庭更重大的困擾,這已經有很多的陳情、反映,希望政府一定要有所回應,好不好?謝謝。

另外,我想要請問內政部關於人口販運的問題。美國國務院的年度報告有提到我們人口販運的問題,將臺灣列為第一級,意思就是我們表現很好,但我們是第一級的最低標準,表示也有很多缺失,針對其中的缺失我想瞭解一下。它有提到我們嫌犯跟鑑別的被害人的人數均有減少,意思也就是說我們的定罪率是低的。警察、檢調單位、檢察官、移民署這麼辛辛苦苦地去調查、追蹤,可是到最後我們的定罪率是偏低的,我們應該要思考一下,因為我們的人口販運防制法有人口販運的定義,連什麼叫做勞力剝削,都有一定的定義,可是我們都把它輕看,老是把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或是不當債務約束看成是簡單的勞資糾紛,會不會影響調查偵辦的意願?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其實我一再地要求我們的偵查人員,包括警政署跟移民署的偵查人員,他們都有警察權,我常常站在法律的立場來看,當然我也辦過非常多的案子,有相當法律的經驗,雖然我是不會抓人,但是這些經驗我可以傳承給他們。所以我常常在上課的時候跟他們講,我們必須從犯罪的構成要件裡面,尤其在構成要件中,必須要能夠負責每一個要件的證據的蒐集,這部分我一再地要求……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部長,因為時間的關係……

徐部長國勇:我會從這裡要求他們加強,至於違法性當然交給檢察官去判斷,有責性我也會叫他們去做相關的判斷。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部長,我順便跟你說,在我自己居住的原鄉,關於這邊講的不當債務約束,我們原住民好多人都開起當舖了,怎麼可能啊?這都有黑道的介入啊!我們這次去柬埔寨把不認識的人也帶回來,共76位,但是很多都跟當舖有關係,都是不當的債務關係,這個部分我希望……

徐部長國勇:這部分我請警政署來幫忙清查。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們原鄉很多都是基督徒、都是教會,面對黑道越來越橫行,還進入到原鄉的部分,我希望內政部要確實查察,好不好?

徐部長國勇:我請署長跟原鄉的派出所聯絡一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這次柬埔寨事件不是簡單的事件。我跟部長講,我幫忙救了一個人,連機票都處理好、防疫旅館也都處理好,他出來了之後打電話給我說他肚子餓,我還要解決他肚子餓的問題;他說他沒有地方去,他不想回家。我想一想覺得不對,我最後去拜託我們的社福帶他去庇護中心,拜託職訓局給他做職訓並輔導他就業。

部長,其實很多人我們不管他,他還是會回去,因為他們有很多的債務關係。關於性交易的部分、槍枝的部分,它都是連貫的,是一個犯罪組織的行為,我們是真的要……

徐部長國勇:我們對於這些地下錢莊、當舖等,你說的當舖大概就是在做地下錢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是的。

徐部長國勇:我會請他們在清查的時候,連原鄉的山上也要去查,我們會特別注意到這個問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他們就是有債務,才會出去嘛!

所以這個美國國務院的鑑別報告其實是很不錯的,包括被害人的鑑別,這個部分我們都要加強。

徐部長國勇:對啦!表現不錯。我們請移民署來加強。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還有文化敏感度,最重要的一點,美國國務院人口販運調查報告說臺灣政府機關的調查人力及規定不足,我們有成立一個跨部會的專案小組嘛?我們希望它常態化,因為這是長期的問題。

徐部長國勇:現在高檢署有打詐國家隊在處理。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有常態化了嗎?

徐部長國勇:對,有在處理,而且也編了預算。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但是我想知道預算有多少?

徐部長國勇:我沒有把預算書帶來,你突然問,我再跟委員報告,我再給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啊!所以下次我要知道預算啊!如果只編了200萬元,我就知道你們只是意思意思而已啊!

徐部長國勇:不會啦!那個預算是億元以上,包括器材什麼的,都有在處理。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只是要強調,我們都已經很瞭解了,這是跨部會的組織犯罪,它衍生出來的問題很多。

徐部長國勇:預算多少,我再用書面跟委員報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但有很多人說他們活該,拜託!

徐部長國勇:不能說他們活該,這要有同理心,不能這樣講。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不是!部長,越多人去從事詐騙行為,到最後我們也是會被害到、被騙啊!

徐部長國勇:對!所以我們要有同理心。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啊!所以其實沒有人是局外人。

徐部長國勇:我們不可以說任何一個被害人是活該,絕對不可以這樣講,我們要有同理心啦!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我們已經是生命共同體,他們如果出去騙,也是會騙到我們身上。

徐部長國勇:我都跟警察同仁說要有同理心,我們辦起案子來才有溫暖度,才能夠溯源,才能把案子辦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打擊犯罪的根源。但是後面勞動部的部分,我們也要做好,免得他們還是會回去,成為我們社會犯罪的根源。

徐部長國勇:對於委員說的,署長有聽到,他會就地下錢莊、當舖這部分去處理,謝謝。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

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3分)部長好。今天針對查緝人蛇集團誘騙移工脫逃暨外來人口逾期停(居)留查處情形等部分,按照相關的資訊,當然你們的報告也有提到,在臺失聯移工累計7萬6,210人,勞動部與內政部等單位已查獲失聯移工1萬3,384人、非法雇主1,686件及非法媒介311件。我看這個統計,看護工竟然高達3萬2,211人,製造業是三萬九千多人,營造業是一千多人,有誰可以答復我,看護工失聯之後所查獲的大多是做什麼?

主席:請勞動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明仁:跟委員報告,看護工失聯主要是因為他是在宅服務,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的法令,目前他的薪資水準是調到2萬元,但是跟其他在臺的製造業、營造業等適用勞動基準法的移工相比,還是有一點差距。過去這段時間,受疫情及邊境管制的影響,國內有缺工的問題,所以反而變成鼓勵他往非法的方向逃,但是我們2月以後……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沒有,我要問的是,他往非法的方向是繼續做看護工,還是去做別的?

陳次長明仁:都有。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有沒有一些統計數字?你們所查獲的……

陳次長明仁:這部分要等到……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要等啊!查獲的到底是在聲色場所,還是繼續做非法的看護工拿的錢比較多?你要做分析啊!我認為這個要分析,這個誰來做?哪個部會來做?這個部分你要做分析,失聯的看護工竟然那麼多!他到底是繼續做看護,還是去做色情行業,這個要做分析,好不好?

陳次長明仁:好,謝謝委員的指教。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還有,新聞報導外籍看護來一天就走了,所以這個部分要去詳細的分析,看他到底離開之後去做什麼?

再來看勞動部的報告,已查獲失聯移工一萬多人,還有非法雇主及非法媒介,剛剛有講過了,移工是一個問題,非法雇主及非法媒介也是問題,是先有非法媒介才會有非法雇主,所以源頭是在非法媒介,這個部分要怎麼去處理?你們要怎麼檢討現在的法律?像內政部就有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勞動部就有就業服務法,都需要去檢討、修正,要從源頭找出原因、理由是什麼,你們才能夠去檢討條文修正的方向。

現行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規範的就是剛才講的那三個,第四十四條算是規範雇主,第四十五條就是媒介。我們看到第六十四條裁罰媒介的條文,就是罰錢,但到底是不是罰得太低、是不是要加重處罰?我先請教一下,有誰知道現在非法媒介的裁罰是用第一項多,還是第二項多?第二項是意圖營利,你們有沒有分析?要分析啊!請提供資料,好不好?要分析啊!為什麼?如果都是用第一項,那不可能嘛!一定是意圖營利嘛!對不對?所以如果你們都是用第一項,想說反正第一次就用第一項,不可以!這一定是意圖營利嘛!源頭要把它弄清楚,才能做非常好的檢討,包括第六十八條。所以對於這個部分,你一定要做分析,這樣法律送到立法院之後,立法院要修法才有一個正確的結果,所以這個部分必須要提供出來。

我還是要再強調就業服務法第六十四條,現在勞動部把修正草案送到行政院了,請問這一條有修嗎?

陳次長明仁:有關非法雇主和非法仲介,首先,非法雇主的部分,我們將來修法的方向是從每案改成按人算,譬如說現在一案是罰10萬元到50萬元,我們將來會把它改成按人算。第二個是非法媒介的部分,誠如委員所講的,其實他是最源頭的部分,所以我們會把非法媒介的罰則提高,目前打算提高三倍,後續如果再犯,我們會再把刑責往上提高去做遏阻,目前正在跟各界溝通當中。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非法媒介是源頭,其實移工還在國外的時候,無論是在越南、在印尼,他就開始運作了,所以要從源頭處理,甚至連刑責都應該要加以考量。現在刑責是意圖營利,到底有多少件沒有被移送?這個是移民署是移送吧?還是誰移送的?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如果是移民署抓到的,移民署會移送。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關於這個部分,你們部會之間要把這個源頭弄清楚,所以那個數字很重要。

徐部長國勇:委員也瞭解就業服務法是勞動部主管的法律,他們送修正後,就像剛剛提到的,我們也會依據這個來跟勞動部做相關的配合。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移民署的執行就必須去做分析,勞動部要做分析,移民署也要做分析,勞動部的資料就是從移民署過來的,所以這個部分,你們也可以跟移民署反映為什麼第二項都沒有?如果是零的話,這是有問題的,對不對?

最後,很多雇主需要看護,結果有的看護來一天就走了、就跑掉了,剛剛部長有提到,現在相關的規定是不用等3天,馬上就可以通報,這是對的,但是要申請遞補的時候,你不要再被疫情影響,你不讓他進來,非法的只會越來越多,這也是一個源頭,你一直管制不讓他進來,他就會把現有的帶走啊!好不好?謝謝。

徐部長國勇: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10時12分)部長辛苦了。因為今天這個事件算是比較重大,所以我想跟部長有所探討。以今年來講,我們打擊詐欺集團,基本上看起來量能是滿大的,今年偵破國內詐欺集團1,352件;破獲詐欺話務機房也有104件;至於查獲的部分,當然首謀還是查不到,目前還是只抓到車手,到10月為止,這10個月間你們抓到的車手高達8,769人。一方面警察在查緝詐欺這件事情,說起來是滿認真、量能算大,但是另外一方面也是令人擔憂,因為國內的詐欺犯罪事件這麼嚴重。

剛剛是全部的統計,但是你們在查緝的方法上有時候會有很多專案,如果是以專案來講,包括在前面這些統計之下有各種專案,而破獲的量能是一波又一波,比方1月份、3月份,4月份到7月份、6月份到7月份,看起來你們都是依一定的時間表按部就班進行專案查緝。我們今天最關心的是清樓專案,與臺版柬埔寨事件相關的就是清樓專案。這次出了三條人命的殘忍行為是10月份報案,當然有媒體誤解你們動作很慢,10月早知情,可是消極處理。倒是我把整個時間表拿出來看,事實上,你們7月27日開始就啟動清樓專案的加強版,雖然你們平常就有在做清樓專案,但是今年7月27日開始有加強版,總共破獲詐欺集團件數高達27件,抓了大概103名犯嫌,營救遭關押被害人133人。我必須說所謂的臺版柬埔寨事件在臺灣是真實的發生,而且以113人這個數字來講,恐怕也超乎大家的想像,問題不可謂不嚴重!

媒體報導你們沒有認真做,可是從本席做出的這個時間表,以媒體所披露的3人死亡殘暴事件來看,是10月份報案,而你們是從7月份開始,總共破獲27件。以10月16日這一件的時間表來看,16日通報失蹤以後,第二天(17日)你們馬上就有所行動,通知新北警方,接下來就往南部調查,11月破獲並逮捕16名嫌犯,總共救出58人,包括不幸死亡的3人,總共是61人。當然我們看到感到非常痛心、傷痛,其中有一個嫌犯為了逃跑還從10樓墜樓而亡,我們都曉得這些事情的殘暴。

知道了這些事情之後,本席要從你們的六項策進作為跟部長與署長來探討,第一、這六項策進行動已經把受理失蹤人口就列重大刑案,這個確定,對不對?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委員早。這個確定,而且我親自在警政署的署務會報,把相關法律規定拿來提醒他們,包括刑事警察局局長與署長也在場。

管委員碧玲:我覺得這個很重要。

徐部長國勇:譬如刑法第兩百九十五條、第兩百九十六條、第兩百九十六條之一及第兩百九十七條等人口販運的相關法條。講實在話,以前移民署抓到都是用人口販運等移民法相關規定,但我跟他們講,刑法裡面也有很完整的規定,這些都是重罪,有的三年以上、五年以上或七年以上。像這些我都特別跟他們講,人口……

管委員碧玲:本席肯定直接就列重大刑案。

徐部長國勇:一定有。

管委員碧玲:現在本席希望你們考量的是,你們的友善通報網基本上是查訪大樓時利用大樓的管理系統,現在則增加房仲系統的查訪,但本席認為不夠,為什麼?因為社區的居民就沒有成為友善通報網的機制之一。

徐部長國勇:我們來補強。

管委員碧玲:針對這個部分,我建議你們要有廣大的宣導去做檢舉app或者是檢舉專線,好不好?

徐部長國勇:OK,好,我們立即來處理。

管委員碧玲:因為有時候查訪的對象是出租者或房仲、管理員,他們說不定、容或有可能是不願意報案的人。

徐部長國勇:是,這可能。

管委員碧玲:他們有可能不通報,但是社區的居住者、居民在同一個電梯裡面,看到出入人等非常複雜,他們就是很重要的通報來源。這是第一點。

徐部長國勇:我們來加強這部分。

管委員碧玲:第二點、他們關押這些失蹤人口,最重要的是希望利用這些人去開戶、當人頭戶,當帳戶已經開戶才警示就來不及了,所以要阻斷最重要的就是失蹤人口跟金融通報不要有時間差。請你們建立一個系統,只要是失蹤人口就全部假設他有可能被關押,有失蹤人口就立刻進行金融通報,建立金融系統的警示機制,好不好?

徐部長國勇:我們跟金融機關、金管會一起來處理。

管委員碧玲:這有兩件事,第一、失蹤人口的金融通報不能有時間差,第一時間立即做金融通報,讓他們連開戶的機會都沒有,這個是杜絕這種殘暴事件很重要的一環。

徐部長國勇:委員的建議非常好,我們立即處理、立即建立通報系統。

管委員碧玲:第二、檢舉系統不能停留在出租人、房仲業者跟管委會,你們一定要擴大到全民都可以檢舉。

徐部長國勇:我們立即處理這個建議。

管委員碧玲:有關失聯移工,我就不多說明,我只再提示兩件事,這個很重要。第一、今年統計數字暴增,109年失聯移工新增人數是1,932人,到了110年新增人數增加6.96%,變成2萬0,659人,到了今年才9月而已就增加了53.3%,今年才九個月而已,人數增加到3萬1,685人,增加了53.3%;如果我們用110年跟109年相比,增加了63.9%,問題非常嚴重!本席認為內政部跟勞動部對於失聯移工的問題不能再拖,這需要跟上游的勞動部有一致的政策。

徐部長國勇:我們現在正在處理中,我簡單把原因講一下,然後要提出對策,不然只講原因也沒有用。事實上是疫情的關係,國際班機停止,我們抓到以後,依據大法官解釋,容留不能超過一定時間,就一定要讓他出去,但一出去以後,他又失聯。

管委員碧玲:對,100天之後就放他走了嘛!

徐部長國勇:100天出去以後,又失聯。

管委員碧玲:我們的制度就是讓逃逸外勞趴趴走嘛!

徐部長國勇:像這個又是大法官的解釋,我們又不能不服從。

管委員碧玲:這個問題不能不解決。你看看到今年為止,已經從五萬多人又變成7萬5,210人。

徐部長國勇:所以我們現在開始要實施一個專案來處理這個問題。

管委員碧玲:好,這是第一點。第二點、你們的統計要改。你來看看查獲率這麼高,還超過百分之百,這就是你們的算法不對。你們回去以後把失聯移工累計在臺人數當作C,然後A over C才是正確的查獲率。你們現在是A over B,我沒時間解釋,你們回去一看就懂。

徐部長國勇:委員講得有道理,這個數據用這樣來算怪怪的,我回去請他們處理。

管委員碧玲:因為查獲率是用今年新增人數跟總查獲人數計算,而總查獲人數很多是過去年度累積的母數,分子跟分母這樣設計才會超過百分之百。如果每一年的查獲率百分之百,那就連一個失聯移工都沒有,所以這個數字是沒有意義的,是假數字!

徐部長國勇:好,我請他們在統計上來處理。

管委員碧玲:回去用失聯移工累計在臺人數當作C,要計算的是A over C。

徐部長國勇:沒有問題,我請他們來處理。

管委員碧玲:第二點、也把遣送人數跟遣送率算出來,好不好?

徐部長國勇:好。

管委員碧玲:要增加遣送人數,遣送人數可能是D,遣送率就是D over A,回去把這兩個數字的統計建立起來。

徐部長國勇: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湯委員蕙禎發言。

湯委員蕙禎:(10時23分)部長好。才剛剛全面在處理境外駭人聽聞、慘無人道的求職詐騙集團,竟然國內也這麼快就查獲了這種泯滅人性的詐騙集團,真的不可思議!尤其透過求職,以高薪、工作簡單就可以遂行詐騙集團的私慾。我們瞭解過去勞動部每一年都在宣導求職防騙,為什麼詐騙的數量會愈來愈多、詐騙的程度也愈來愈嚴重?國外有什麼,我們臺灣馬上就有,部長,你看這種情形是什麼原因?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委員好。委員今天提出來的,也是我常常提到的,我們要呼籲不要相信基本的技能可以得到高薪,這是不可能的事情;也不可能輕鬆愉快,一個月就可以有7、8萬元,這樣大家就不用去學技能了,這個都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們要加強這一部分的宣導,也就是我們要讓大家識詐,要瞭解這些就是詐騙,不要去相信它。

再來,當然我們要從各個管道,在整個社會安全網的每個地方,都要把它彌補起來,所以我們會從就業市場等等各方面,和其他部會一起來聯繫。在查緝方面,其實我們內政部警政署最主要是在跟他們配合,全力去處理查緝,包括不法集團、犯罪集團,我們要阻詐,再從各方面……

這些集團的目的就是要錢,就是要利益,所以我們必須要斷它的利益,要把它的利益斷掉,所以我們要查金流,金流查到以後,把它的金流斷掉,毀掉它的詐騙工具,所以毀工具、斷金流在我們警政署做的事情裡也是很重要的。最後,抓到以後當然就是要懲罰,我們會跟檢察官、地檢署一起來合作,由檢察官根據相關的證據,用適當的法條移送法辦、起訴來處罰。所以這樣一連串跟其他部會一起來合作,才能夠真正地把問題解決,單單靠我們內政部警政署沒辦法完全解決,一定要有縱的、有橫的,一起來處理。

湯委員蕙禎:當然由警政署開始發動、去查緝,我們才瞭解後面衍生的問題,以及它背後所有的現象。產生這樣的暴力犯罪集團,是不是有追查幕後的主使者?

徐部長國勇:是,我們已經抓到58個,經過檢察官聲請羈押有21個,當然我們現在還在往上繼續溯源,對於他們相關的工具、金流,現在正在查緝,也正在偵辦中。對於警政署,我要求署長要從頭盯到尾,所以署長都親自去每一個地方,大家也在媒體看到署長都親自到,這是我要求署長要做到的,署長也做得很好,他是一個親力親為的人,這一點我對署長有信心,我們應該可以再往上溯源,跟檢察官配合,把這些幕後的不法集團抓出來。

湯委員蕙禎:好,我們看得到要查緝的決心,我想在臺灣真的不能容忍這種事情再發生了,謝謝。

另外我要請教鐘署長,從書面報告可以看得到105年失聯的移工有5萬3,000人,108年降低到4萬8,000人,很不容易,因為從移工進來之後,失聯移工的狀況會愈來愈嚴重。到了今年9月,數量增加很多,是因為防疫的關係,我們能夠理解,邊境解封後,有沒有辦法順利讓這些失聯移工出境?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鐘署長說明。

鐘署長景琨:委員好。這個部分的確有很多問題,過去我們抓到以後收容,在100天之前就要收替,這是依據法律的規定、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收替出去以後,雖然我們要他交保證金、定期聯繫或者是我們要去訪查,但是到最後還是又逃走,這個的確是一個問題。

在邊境解封之後,我們已經開始加強查緝,所以從6月開始到現在,我們每天都有在抓,媒體上應該也都有看到我們移民署在強化查緝這一塊,希望在收容所的,儘快加速遣送;自行到案或收替的,催促他趕快離境;其他我們還是再加強查緝,等於是雙管齊下的方式。接下來我們也在規劃要擴大辦理專案查緝的工作,結合國安團隊,大家一起來做,這樣力量會比較大。先跟委員做這樣的說明。

湯委員蕙禎:邊境開始開放之後,成效怎麼樣?等於說你推動要遣送回去的效率好不好?有沒有碰到什麼大困難?

鐘署長景琨:剛開始的時候,因為邊境剛解封,班機還是不夠多,尤其是中南部,我們在遣送的時候真的是很費力氣,到桃園機場的路途遙遠。不過南部高雄機場也慢慢地有班機了,臺中大概在這個月底也會有班機,所以在遣送方面,我們還是會爭取跟航空公司協調,看看能不能夠增加班次、增加遣送的機位,讓我們能夠順利來遣送。

湯委員蕙禎:好,這是班機的問題。最近在查緝失聯移工的部分有沒有困難?

鐘署長景琨:大家都知道失聯移工真的有很多的原因,尤其有一些源頭的問題。我跟委員報告,從96年到現在,我們結合國安團隊查獲的失聯移工大概有二十四萬九千多人。

湯委員蕙禎:會愈來愈多喔!

鐘署長景琨:對,愈抓愈多,有很多會逃走,這個不可諱言,因為有很多原因,恐怕……

湯委員蕙禎:有沒有想一個對策?

鐘署長景琨:是,這個部分我們一直都在想對策,也跟勞動部一直在協調,看看能不能加強源頭的管理跟來源國家的仲介制度等等各方面,我們會持續來想辦法。

湯委員蕙禎:我想對勞動部而言,長年逃逸外勞是大問題,每次申請移工進來,雇主都要繳很多費用,但是逃逸外勞有時候是集團在操作,集體逃逸之後,雇主真的大呼冤枉,繳了一堆費用,然後人卻跑了,怎麼辦?要再申請下一個案子的時候,還要叫他等幾個月,這種案子是不是很多?請勞動部次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勞動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明仁:這要分幾個層次來講,第一個,移工失聯的原因有很多,有些是金錢,有些是勞動條件,我們一方面在勞動條件和薪資待遇的部分努力做一些改善;另外一方面,不可諱言,國內因為高齡化、少子化的問題,有一些……

湯委員蕙禎:這個我們清楚。

陳次長明仁:在缺工的部分,針對特定的包括營造業、製造業,我們會去做一些移工的放寬,舒緩缺工的問題,減少外籍移工失聯的情形……

湯委員蕙禎:瞭解,我現在講的……

陳次長明仁:但是雇主的部分,因為現在就業服務法的規定是3個月,其實大家的意見我們都有聽到,我們也會審慎地研議要不要縮短就業服務法有關這部分的規定。另外一個重點是,在這個空窗期要如何協助這些有需要、尤其是家看的雇主,我們會跟衛福部協調,其實這部分可以適時地由國內長照2.0來處理,其實還是可以……

湯委員蕙禎:是,還是要考慮到雇主的苦衷。

陳次長明仁:這部分我們會整體來評估。

湯委員蕙禎:尤其因為疫情的關係,不容易請到移工,結果就是物以稀為貴,所以這些人蛇集團,這叫什麼集團?這也是一個集團,他們算不算人蛇集團?因為他們都是集體帶離這些移工,這個問題也和移民署有關,這個問題很嚴重,因為大家的需求量一直都很高,所以逃逸的移工也非常多,這是重大的問題,也會影響到臺灣的就業市場和治安,請署長和次長2位一起想辦法來幫忙解決,好不好?謝謝。

陳次長明仁:謝謝委員。

鐘署長景琨:謝謝委員。

主席:請吳委員琪銘發言。

吳委員琪銘:(10時35分)署長、次長,其實今天早上很多人都在討論逃逸外勞,逐年增加的問題要如何解決,我請勞動部來回答。其實申請外勞的雇主必須要善盡管理的責任,像有些工廠的外勞就絕對不會逃逸,但偏偏那幾家的外勞就時常在逃逸,所以你要追蹤這個問題,但是這個問題在哪裡呢?如果工廠的管理健全,包含福利、住宿和醫療,我認為外勞逃逸的機會就不高;但如果管理不健全、環境又差,連福利也差,人蛇集團等等不法集團當然就有機可趁,所以勞動部應該要善盡管理之責。如果是好的公司要申請外勞,你們應該絕對配合,要增加名額也沒有關係;但若是不好的公司,就採用記點的方式,讓它申請外勞很困難,因為整個條件都很差。

外勞進來臺灣要幹嘛?他們就是要賺錢。我住在南部,每當我回鄉時,鄉下的農民都已經很老了,他們什麼時候會請外勞?就是播種或收成的時候,中間的時間他們不可能請外勞。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的外勞逃逸?因為他們要賺錢,所以勞動部一定要把關,這樣才能嚇阻外勞逃逸。不然移民署拚命地去抓,但勞動部卻沒有善盡查訪之責。有的工廠又髒又亂,裡面都是火爐,都是我們臺灣人不願意做的工作,所以才會聘請外勞。這種情況下,你們應該要去瞭解和追蹤工廠適合多少的配額,如果工廠的條件很好,我們就放寬,這樣才有辦法可以處理,外勞的逃逸人數才能下降,人蛇集團就無法趁機而入,這樣才是解決問題。請問次長,你們要怎麼處理?

主席:請勞動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明仁:謝謝委員的指教。移工失聯的原因很多,第一個,他可能在國外時就打算要從事不法的工作,我們會從源頭、從外國的仲介來做管理,如果那邊有系統性的失聯或是失聯的人數過高,我們就會停止它引進的權利。國內的部分,就如同委員所講的,其實涉及勞動條件和薪資待遇水準,有關生活照顧的部分,我們會多和雇主方協調。

另外,有些是因為缺工引起的,所以在合理的情況下,我們會檢討與放寬相關移工的引進,像農業和營造業都正在處理中;對於製造業也有做一些處理,我們會儘量讓他不要因為誘因而跑到非法的那邊。至於剛才委員講的雇主的責任,如果移工失聯跟雇主的生活管理或照顧有關,對於雇主的部分我們會加以註記,未來他要引進外勞就會受到影響,我們依照委員的指導來精進後面的作為。

吳委員琪銘:次長,因為這樣才有辦法從源頭來解決。其實外勞、移工也很辛苦,他們來臺灣的目的就是要賺錢,如果公司能讓他們加班,讓他們有高收入,我相信這樣他們就不會跑。當然,小型公司的待遇和條件一定比較差,我們不能縱容條件差的,還一直開放讓他們進來,然後再讓他們一直逃跑,這樣會讓整個社會更加混亂,所以勞動部一定要嚴格。雇主要申請外勞時,勞動部要看過他的勞動場所,當然,最基本的就是宿舍和伙食是否有符合規定,一定要這樣做,才能嚇阻外勞的逃逸。

接下來請教署長,現在逃逸外勞人數過高,未來只要有班機就要馬上遣送,這樣收容所就不會有那麼多人,造成管理上的困擾。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鐘署長說明。

鐘署長景琨:是,我們現在都是這樣子做。

吳委員琪銘:好,人數絕對要下降。

鐘署長景琨:是。

吳委員琪銘:我們都知道,外勞來臺就是為了賺錢,只要我們把源頭把關好,相信未來逃逸外勞的數量就會減少。

鐘署長景琨:是。謝謝委員。

吳委員琪銘:繼續請教警政署署長和法務部次長。署長好。針對詐騙集團,最近我們看到報導後都嚇了一下,臺灣竟然變成柬埔寨的翻版,臺灣畢竟區域小、人口少,要怎麼嚇阻這些詐騙集團呢?我們還是要從最基本的著手,治安要管理好,我們可以透過民間和警察系統,不管是義警、民防、里長或是巡守隊,但是我們還是要有一個機制,是不是可以由法務部來成立一個舉報機制?因為畢竟有的詐騙集團或犯罪集團在當地不管跟里長或警察,大家都很熟悉,如果法務部可以成立舉報專線,就像金管會的吹哨人機制,鼓勵大家舉報不法交易,是不是治安上也可以建立這樣的機制,鼓勵地方上的民眾來舉報?只要舉報的是事實,不管是檢舉開賭場、詐騙或是不法集團,我們都可以利用這套機制來頒發獎金,我相信這樣治安應該很快就會有成效,請次長回答。

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的指教。其實這個是人性,有錯要罰、做對要獎,像最近我們可以從新聞媒體上看到最高檢察署在全臺灣查賄和反賄,對於有績效的,我們都即時地發出30萬元或50萬元的獎金。吳委員指摘的是檢察官要積極,因為檢察官可以整合所有司法檢察機關的力量,尤其現在科技掛帥,臺灣高檢署裡面也有科技查賄中心和科技打詐中心,可以結合偵查資源,隨時支援警政署和其他的司法檢察機關進行查緝,不管是打詐或是其他的犯罪情事。

吳委員琪銘:要是這樣的話,治安的成效很快就會呈現出來,所以我們要鼓勵民眾,不管是里、巡守隊、義警民防或派出所,只要當地出入的分子混雜,他們馬上就可以舉報,這樣我們馬上就可以查到,不然他們長期以來和當地人都已經有感情了,他們也不好意思舉報,但只要有舉報專線,我認為這樣成效應該比較快,對整個治安也有幫助。

蔡次長碧仲:我要特別跟吳委員報告,偵查最重時效,所以我們一有情資就即時啟動,不管是有人告發、被害人告訴,甚至是司法警察機關移送,即便是檢察官從媒體上得知,都可以自動啟動偵查。像最近有一些被囚禁的被害人,如果錯過時間,很可能就有人會死於非命,所以就委員剛剛提出的方法,我們一定會和警政署及所屬的司法警察機關保持密切的聯繫,謝謝。

吳委員琪銘:好,就用吹哨人的機制、辦法來推動,我覺得這樣成效應該比較快,謝謝。

主席:待會林文瑞召委質詢結束後休息5分鐘。

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莊委員瑞雄:(10時46分)我要請教移民署及警政署2位署長,最近發生澎湖外籍漁工脫逃事件,本來這些外籍漁工來這邊是要去打魚的,但是他們剛到臺灣後就跑掉了。其實這個不是只有澎湖發生,長期以來各漁港只要有申請外籍漁工就時常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所以本席有一個想法,為什麼他們要逃跑?其實他們來臺灣就是要工作賺錢,可是為什麼最後卻跑掉了?你們的看法是什麼?誰要先回答?這個不用看資料,很好說明。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鐘署長說明。

鐘署長景琨:就澎湖這個案件來看,據我們初步的瞭解,其實這些漁工也不是剛來就跑掉了,他們至少都有待三、四個月以上。老實講,漁工的工作並不輕鬆,裡面還涉及勞雇間的對待問題;當然,還有同鄉的誘惑,像他們會說來臺灣有很多工作可以做等等。這6個人不是約好同時一起跑掉的,而是密集地在1日、2日跑掉的。

莊委員瑞雄:所以這個原因你們都知道。

鐘署長景琨:是。

莊委員瑞雄:近3年來逃逸的移工將近7萬人。我記得我第8屆剛進來立法院的時候,那時大家探討逃逸移工談論的都是國安危機和社會治安的問題,但現在探討的又是另外一個層面,這不只有治安上的問題,治安這部分國人當然會擔憂。警政署署長,其實外籍移工涉及的犯罪反而比較輕微,對不對?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不過有些盜伐林木還是有外籍移工涉案。

莊委員瑞雄:是,我的意思是說,整體來看,這些遠來、外來、從境外進來臺灣打工的移工,他們整體所涉及的犯罪,以我們的統計來看,其實都不是重大的刑事犯罪,也就是說,他們來這邊真的是為了賺錢。近3年來多出了7萬人,其中越南最多,印尼次之。其實開放移工是我們的既定政策,我們一直在討論這個問題,但有沒有解決的方法?現在這個數字一直上升,你們有沒有什麼方法?我問的這個問題很嚴肅,我不是咬文嚼字、隨便說說,請你們告訴我,我也知道每一個人要問的是什麼。

這涉及到管理,尤其是涉及到管理「人」的部分,人很難管理,理論上對「人」不應該講管理,因為這個會涉及到人權的問題,但是我們要怎麼把這個數字降下來?這個很麻煩。剛剛署長講的很對,像我們東港有很多漁工一上岸就跑掉了,該出現在漁港的卻跑到山上。這個道理大家都知道,因為打漁很辛苦,像2位署長可能一上船就暈船了,那個工作環境真的和一般人過去的成長背景不一樣。越南和印尼也有魚可以打,他們在那裡打魚就可以了,何必跑來臺灣?他們出來就是為了討生活,所以大家都會找環境好一點的。

像我就曾看過他們的手機,是他們拿給我看的,有些人是使用LINE和你講的同鄉聯繫,所以他們一來就被接應走了。他們認為他們沒有犯法,只是好意讓鄉親做較輕鬆的工作,而且這個工作很好。剛才我本來想請營建署上來備詢,但營建署今天沒來。我們目前確實缺工,這些人對我們臺灣的經濟填補了很多人力,而且這個工作比較好賺錢,因為現在大家都缺工,可是這個最後會有剝削的問題,甚至有人口販賣的問題,女性還會有被迫性交易的問題,這些問題都很麻煩。有時我在想,因為這些人抓後必須要遣返,目前只有這條路。

鐘署長景琨:是,委員剛才的分析很對,最主要是整體勞動市場的問題,裡面也有源頭的問題。整體來說,其實警政署、移民署和其他的國安單位從96年至今已經抓了快25萬名的失聯移工,而且都已經遣送回國。

莊委員瑞雄:這個我沒有懷疑,你們都很認真,但重點是這3年來人數快速在上升。

鐘署長景琨:我要向委員報告,其實人數快速上升主要還是疫情的原因。

莊委員瑞雄:那當然,我們知道。

鐘署長景琨:收容的移工送不出去。抓到後收容他,收容滿100天後還是得放他出去,結果他又再度失聯。

莊委員瑞雄:是,這部分是因為疫情的問題,但是我要講的是……

鐘署長景琨:我們會加緊來處理,這幾個月我們已經加強在查緝了。

莊委員瑞雄:你們都有在做,我沒有說你們沒做事,你們都很認真在做事,但問題是沒有辦法讓這個數字降下來。

請法務部次長上來一下,本席會講這些的原因是,我記得上次Deepfake那個事件發生時,我就曾要求內政部和法務部要檢討下架的機制。我就講這些漁民好了,次長,你也聽聽看。這些人有從印尼來的,也有從越南來的,有些同鄉是用LINE,有些是用微信,現在我們在談的這個又叫臺版的柬埔寨事件,本來我們是怕他們進來後會影響我們的國安和治安,結果現在卻衍生出另外一個問題,就是他們淪落為被害者。第三個問題更嚴重,因為我們整個國際形象都泡湯了。本來只有1個問題,現在變成3個問題。我上次曾要求要檢討下架的機制,但是這個要做很困難,因為LINE或許有可能、臉書有可能、IG有可能,可是微信會不會理你?抖音會不會理你?對不對?雖然你們今天說那個即時下架的機制已經有做了一些,但是我要問的是,假設把這些都結合在一起,有的是為了徵才把假訊息放在裡面,到最後他們卻被騙走了,因為裡面說高薪又免費提供吃住,像這種的,到底我們有沒有更好的作法?請次長回答。

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從宏觀來看,所以我們現在都不是由單一部會的在處理事情,都是由行政院,尤其是羅政委,我們每天都有在開會,開會都在討論什麼?就在討論剛才委員所關心的問題。這個從浮面上看不出來,因為單一的方式解決不了問題,尤其是下架機制。剛剛委員講到重要的關鍵點,因為這裡面包括很多單位,比如NCC,現在我們正在盤點整個法規,像打詐,還有所謂的深偽,目前這些都在送大院立法當中。

莊委員瑞雄:在還沒有立法之前,我們有沒有比較好的方法?請問警政署署長,我們一般講的巡邏,就是警察騎著機車或是開著巡邏車就叫「巡邏」,可是這些案件不管是騎車或是開車都沒有用,只能在網路上巡邏,但是你們要怎麼在網路上巡邏?人家根本不讓你巡邏。

黃署長明昭:我們會請同事進去現有的網站裡巡邏,如果有發現詐騙集團,我們就會假裝要應徵,之後就會約出去見面,見面時我們就會派人跟蹤,一直跟蹤到他們囚禁人的地方,之後再一網成擒,現在都是這樣在處理。因為我們和Meta有聯繫的管道,後續我們會拜託他們下架。

莊委員瑞雄:我常常接到簡訊說:「你怎麼這麼久都沒有跟我聯絡」,裡面都是寫女生的名字,我知道他們要拐騙我,我也裝傻加他們為好友,結果他們就告訴我他們有飆股等等,次長,你覺得應該如何處理?

蔡次長碧仲:跟委員報告,署長也在這裡,其實8月8日我們已經和刑事警察局及FB建立合作共同刪除不法詐騙廣告,到今天為止,不法的粉絲專頁或是類似不法的粉絲專頁合計有六千多個。我們現在看到那些不法求職廣告的術語,像「車」代表帳戶、可控短宿、不可控不短宿等等常見的案例,如果我們有找到的話,我們和刑事警察局都會與FB一起來處理、搜尋和移除。

莊委員瑞雄:這是好事,但是我要說的是,這是FB,但是IG、LINE呢?這些可能都可以談,但微信你就沒辦法了,抖音你也沒有辦法。這些假訊息一直在那邊殘害大家,現在犯罪手法都不一樣。次長,就以我們學法律的人來說,以前我們都說,對人類最大的殘害就是剝奪他的生命,這是生命法益,再來是身體法益,財產法益則是排在最後,但現在剛好相反。以前為了詐財和騙取財產,作姦犯科的人會想,反正他沒有殺人,也沒有讓人重傷,只有騙錢而已;但現在不是,現在為了騙錢可以殺人,也可以強摘別人的器官。這個社會已經顛倒了,過去我們所唸的法律和法益的概念,現在搞不好都已經顛覆了。所以面對這種案件,我們真的要好好地想一想,我剛剛提到你們所做不到的那些都很麻煩。

蔡次長碧仲:我最後跟委員報告一下,以前我們發現詐欺犯時只是抓他,但偵辦後都只是抓到低端的;但是新世代的打詐不是只有這樣或只有法務部而已,還包括經濟部及其他相關的部會NCC和教育部,現在除了打詐還要識詐去瞭解,這需要很多部會一起來發揮功能和教育老百姓。像剛剛警政署和部長也一直在講,像這種違反常情的事情,為什麼連退休的教師也都被騙?所以我們要廣泛地請各部會去教育,這是很重要的一環,減少一些被害人,那麼詐騙的就會減少。

莊委員瑞雄:那當然啦!我們也認為各部會都很努力,但問題是這個成果,只要輿論去渲染、報導,沒有人會對你們的成果滿意啦!所以我還是要講,警政署針對這些該掃蕩的還是要去掃蕩,至少讓民眾感受到這個政府可以作我的後盾,我才會比較安心,好不好?因為時間的關係,大家加油一下。

黃署長明昭:我補充一下,剛才委員談到接到簡訊,你有接到iMessage的部分,我們的165網站裡面有教導如何過濾iMessage接到投資假簡訊這個部分,有一個步驟可以把它關閉,這樣就不會接到這樣的簡訊了。

莊委員瑞雄:我都不要把它關閉,我都故意去加,我知道他要來拐我,但是騙不到我。

黃署長明昭:現在利用這個機會對社會大眾做宣導,有一個過濾的程序。

主席:署長,要趕快去宣導啦!

黃署長明昭:有啦!

主席:時間到了。

莊委員瑞雄:其實這類情況我們每天都在發生,金融機關打過來說什麼免擔保或是借多少錢,用膝蓋想就知道他就是要拐人、騙人,針對這些情況,除了次長剛剛講的,民眾本身要去做一個判斷以外,問題是政府的責任還是比較大啦!這個部分要再思考一下好不好?不然你們一直在掃蕩,可是這個成果民眾還是不滿意啊!加油一下好不好?

蔡次長碧仲:好。

主席:謝謝莊委員瑞雄。

請鄭委員麗文發言。

鄭委員麗文:(11時1分)謝謝主席。首先我要感謝一下主席,因為這兩天部長跟署長都有跟主席請假……

王委員美惠:他們請假是昨天。

鄭委員麗文:所以昨天我有特別提出來,因為近來警界發生很重大的風紀事件,還有柬埔寨這個重大刑案,所以我覺得部長跟署長還是要親自來。

主席(莊委員瑞雄代):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應該的。

鄭委員麗文:免得外界誤解部長跟署長在迴避。

徐部長國勇:不會啦。

鄭委員麗文:我還是很感謝主席,也感謝部長。

徐部長國勇:昨天委員在這邊,我們的聯絡人馬上跟我講,我就說沒有問題。

鄭委員麗文:謝謝。

徐部長國勇:該處理的也要跟委員做個說明,署長也很認真在處理這些案件,都親自在督導。

鄭委員麗文:一開始我想先請教部長,關於我剛剛講的警界高層風紀敗壞一事,最近對於警界的形象有重大打擊,這些差不多在同一個時間被爆料,我們看到在臺北市警察局的部分,馬上在一天之內就火速進行懲處,外界就開始一直在質疑,為什麼警大校長陳檡文的部分,一直到現在內政部都還沒有做相關的處理?

徐部長國勇:有在處理了。我跟委員提一下,關於臺北市這個案子,他是賭博,這個很清楚。有關警大這部分,現在政風單位已經在調查了,調查完會把這個調查報告給我,我會簽報到行政院,因為他是三級機關首長,包括任免各方面或者處罰等等,還要再簽報到行政院,這個部分我們有在處理了,政風單位都有在查,依序一直在進行中。

鄭委員麗文:在調查的過程當中,很多人覺得這個影像就已經是人贓俱獲很清楚,為什麼警大校長沒有知所進退?他應該立刻知道要自請處分或是自請退休,或者是內政部應該要很明快的處理。最主要牽扯到警大校長說他是奉命去做情蒐,重點是他是有任務的、是有上級交代的;署長也回應了,署長說沒有,你說他沒有事前報備、也沒有事後報告,讓大家覺得是做了一個清楚的切割。你們是警界的兩大巨頭,但重點是署長切割完以後,校長馬上就說他是受命去情蒐,所以他不便暴露5年前是奉誰之命,他說他現在很寒心,他用了「寒心」二字,意思就是說,他不是風紀不好,他是因為有任務在身,結果沒想到還被警政署切割了,他用了「寒心」二字,所以現在社會就要瞭解,到底問題出在哪裡?所以部長剛剛才會說動用政風處在做調查,對不對?

徐部長國勇:政風處有一定的獨立性,讓他們去查才會比較清楚。

鄭委員麗文:我知道。但是就署長的部分,之所以會講這句話、會做清楚的切割,起碼署長應該也不是即興的回答嘛!身為署長,我相信你也去調查過、瞭解過,署內是不是有相關的紀錄?是不是沒有?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我們確實有調我們的紀錄,紀錄裡面沒有這一筆紀錄,某一個黨團也要我們提供這個資料……

鄭委員麗文:因為現在基層警員也很不爽,認為原來高階警察都可以不遵守規定,根據你們的規定:「警察人員因公務上之必要,需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時,依下列規定辦理」,規定得非常清清楚楚,對不對?應該要怎麼樣申請,如果是緊急特殊的狀況,沒有辦法事先報准,事後也一定要有書面的報告。所以署長才會說你去看了發現沒有事先的報准、也沒有事後的報告;因此基層警員就說,高階警官跟基層警員難道是一國兩制嗎?規定不一樣嗎?既然署長都已經講得這麼清楚了,在署裡頭完全沒有這樣的紀錄。

警大校長對於全國未來的警察來說,他必須以身作則,這個部分多拖一天對於警界的士氣、對於整個警察的形象會有影響,就如同部長剛剛講的,他跟警政署是平行的,警政署也沒有辦法辦他,那內政部是不是動作就要加快一點?如果是像他講的,不符合相關的規定但是有內情,他當時是被委託什麼樣的任務?如果不是的話,這真的是罪加一等!這麼嚴重的風紀問題,被人家抓包以後不但否認還硬拗,還扯出來說他是有重大任務,連署長都切割了,他還說他寒心,他反咬整個警界一口耶!如果他真的完全是硬拗的話,這簡直是罪刑重大、天理不容!部長,我覺得這件事情真的是越快處理越好。

徐部長國勇:現在包括廉政署、政風處,他們整個在進行調查,我在第一時間也要求他們澈查這件事,要查清楚,因為這是5年多前的事情。

鄭委員麗文:這也是很奇怪,5年前這個相片紀錄還在,保存了5年在這時候拿出來,所以我說這對警界形象很傷就是這樣,是誰這麼厲害?

徐部長國勇:政風處會去查、會去處理。

鄭委員麗文:人家也會覺得警界高層好像內鬥得很厲害,因為這不是一般人,如果狗仔5年前就拿到,為什麼5年前他不用,現在才用?還把它放在保險櫃裡面放5年耶!所以部長,這整個事情可能要越快處理越好。

徐部長國勇:我知道,謝謝委員,我們有聽到、我們瞭解。

鄭委員麗文:要讓真相大白啦!堂堂一個警大校長,他現在每天還在警大當校長耶!

接下來當然就是臺版的柬埔寨這件事情,幾乎所有我認識的人看到這個新聞,大家的反應都是不可思議,發生在柬埔寨,大家就已經覺得很痛心了,居然發生在臺灣,而且還不只一件,你看光是今年就有這麼多了,這已經不是單純的詐騙案了,這是誘拐、這是綁架,這是非常重大的刑案!

徐部長國勇:有時候甚至有擄人勒贖。

鄭委員麗文:對。

徐部長國勇:要看構成要件,所以我要求他們一定要積極偵辦。

鄭委員麗文:我知道。請看下一張,隨便上任何一個社群平台看都是滿滿的,這些不是求職廣告,這些很明顯就是詐騙的求職廣告,我的助理隨便在裡面挑一個打電話過去問,這個公司也在經濟部有正式登記,你看,他就是寫免經驗、供吃、供住、供餐、月薪很高,甚至他還說這是特斯拉的工作!他用了很多有名的上市、上櫃公司。民眾當然會打電話去問,想著這是上市、上櫃公司,特斯拉一定不會有問題,打去以後對方就說那些職缺都已經滿了、沒有了,但是現在手上還有別的公司職缺,要不要參考看看?在民眾說好,參考看看之後,對方就說不用面試,當天報到、當天就可以上班,住宿前3個月不可以離開,離開就視同離職,然後再要求填寫求職系統,裡面含有大量個資,幾乎所有個資統統都要填進去,最後還需要親筆簽名,然後工作注意事項只能用電話確認。

請問一下署長,這是不是很明顯屬於詐騙,可以做這樣一個判斷?

黃署長明昭:我想這是標準的假求職。

鄭委員麗文:很標準嘛,對不對?我就說它是正式在經濟部登記的公司,像這樣子的詐騙滿滿都是,我剛剛有聽到署長和法務部次長報告你們現在很認真在查,查了多少案、多少案,又下架了多少、多少,但是查不勝查,簡直就是像洪水氾濫。我相信我們的檢察官、我們的檢調、我們的警察人力一定是有限的,像這樣完全防不勝防,已經全面大規模氾濫,甚至於犯行如此殘暴兇惡、目無法紀,而且臺灣各地統統都有。

我知道你們在11月7日有開會決定一個求職遭詐騙凌虐案策進作為,這可能要從源頭做起,而所謂的源頭就是剛剛講的各種社群網站、求職網站等等,我剛剛也聽到你們現在內部有在研究是不是要修法,請問是要修什麼樣的法?有沒有辦法修就業服務法,就在源頭去課這些求職網站或相關網主相關連帶責任?也就是在一開始他們就要負起責任做一定過濾,當然不可能完全過濾掉,但他是不是也應該做一定的過濾與管理,而貼廣告的人必須要提供一定的合法資料,某一個程度可以證明這是一個合法的求職廣告,你們如何在源頭可以過濾?

黃署長明昭:我要跟委員報告,我們最近追查的求職網站幾乎都在香港。

鄭委員麗文:境外的。

黃署長明昭:對,就是境外的。所以我們現在第一個當然是宣導,讓民眾都知道。第二個,我們發現這個有問題就透過NCC、數發部下架,就是這樣子。第三個是查辦,就是我剛剛講的假裝應徵接近它,然後去到約定地點加以查緝。我們大概有這幾個作法。

鄭委員麗文:但是我就說了,我們隨便一天到網路上去看,是完全、全面性……

徐部長國勇:所以我們要和通傳會、金管會合作,如果發現本來都沒有動靜的帳戶突然有了動作,或者是失蹤人口的帳戶就列為要注意的,甚至是警示的,類似這些都要跨部會一起處理,所以會有個國家打詐隊,由高檢署指揮。

鄭委員麗文:這個有沒有辦法跨境合作?如果都是境外的。

徐部長國勇:跨境合作我們會儘量做。

鄭委員麗文:你們剛剛講到要修法,是要修什麼法?

徐部長國勇:不是,那個指的是移民署針對就業服務法所規定的,曠職3天才要通報撤銷工作許可這一部分。

鄭委員麗文:不是,就是剛剛莊委員在質詢的時候,次長有講到根據這個狀況要修法,剛剛有講到。

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碧仲:跟委員報告,現在單一部會,誠如委員指教的,因為防不勝防、抓不勝抓,很多東西都要從源頭處理,包括我們現在能夠合作的FB及其他管道。

鄭委員麗文:所以你們剛剛有說要研究是不是要修法,要修什麼法?

蔡次長碧仲:修法有很多,包括打詐、包括今天這個議題,這是行政院由政委邀集各部會……

鄭委員麗文:我知道,你剛剛講我有聽到,所以有沒有具體哪些法律要修?

蔡次長碧仲:沒有,我們現在修的部分,比如說像之前的深偽,深偽部分已經提到立法院了;而修法也包括所謂的下架,就是因為媒體上有這些廣告才會衍生這些糾葛,所以我們要用什麼方式或者跟相關的……

鄭委員麗文:好,可能你們還在討論過程當中。

主席:謝謝鄭委員。

鄭委員麗文:我就作個結論,如果未來你們有討論出具體的結果,比如往哪些方向修法等,這些資料是不是可以提供一份給我?

蔡次長碧仲:那當然。

鄭委員麗文:當你們討論出來的時候,儘快好嗎?

主席:請王委員美惠發言。

王委員美惠:(11時16分)大家好。首先本席先向移民署瞭解一下,今天大家都問為什麼移工會逃跑,而且今年逃跑得更多。署長,我們坦白說,臺灣的詐騙集團、地下錢莊讓年輕人覺得這樣最好賺,所以不願意去做辛苦的工作,而臺灣又是漸漸老化的社會,很多工作都需要依賴外來移工,所以我們是非常困難的。我相信如果抓得太多會引起反彈,不抓又會被大家罵,真的很難做人,但是國有國法,我們不能因為少數人需要黑市的移工,這樣下去臺灣會越來越糟糕。署長,你有覺得最近的問題很嚴重嗎?尤其大家缺工缺成這樣,而那些移工都藉由手機傳遞消息給同鄉,告訴他們如果覺得工作太辛苦就不要做,可以再介紹更輕鬆、更多錢的工作。署長,你們有想過移工逃跑之後是用這種手段在鼓勵同鄉嗎?這是很嚴重的狀況。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鐘署長說明。

鐘署長景琨:是。

王委員美惠:本席在服務處接到選民陳情案件,92歲民眾申請外勞,等了又等,好不容易今天請到了,明天就跑了,這是不是有心的?因為並不是來了之後被主人刻薄對待或者怎麼樣,他根本就是存心要逃跑的,不管他們在國外是背著債務而來,還是要來臺灣賺錢回去的。署長,你知道採茶工人很多也都是失聯移工嗎?大姐頭開車載著這些失聯移工去做工,你們敢去抓嗎?還有收割蔬菜的那些你們敢去抓嗎?他們都在山裡面做工,百姓都知道,難道你們不知道嗎?請署長回答一下。

鐘署長景琨:謝謝委員指教。確實他們有很多同鄉透過臉書或網紅,鼓吹什麼工作比較好做、比較輕鬆。

王委員美惠:對,錢更多又不必被人管。

鐘署長景琨:我們也破獲不少類似案件,如果接獲消息,我們都會主動查緝。

王委員美惠:我知道你們有破獲,我是指到今天為止這個問題依舊存在,你們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鐘署長景琨:我們有加強網路巡邏,像是請懂越南文或印尼文的同仁去網路巡邏,如果有可疑的情況就追查。

王委員美惠:針對本席提供的這些情況,你們敢去巡查嗎?

鐘署長景琨:在山區目前的確……

王委員美惠:困難?

鐘署長景琨:因為一般山區的出入口……

王委員美惠:是你們的人員有困難,還是縣政府給你們壓力,所以有困難?

鐘署長景琨:不,有消息我們就要……

王委員美惠:有消息就要抓?

鐘署長景琨:要抓,不能不抓。

王委員美惠:這個問題你們要注意,因為規模越來越大,表示已經很嚴重。他們到某個地方工作,不喜歡就換另一個地方,很嚴重!我們要解決問題,讓失聯移工越來越少。

鐘署長景琨:對,所以查緝是……

王委員美惠:你們今天的報告提到,失聯移工是因為疫情等等,這些都是藉口。

接著請教衛福部,這幾年辛苦你們了,麻煩回去告訴同仁,辛苦大家了!因為有你們的打拚,臺灣才能成為這麼健全、這麼好的地方,辛苦了!

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羅副署長說明。

羅副署長一鈞:委員好。謝謝委員,這是我們應該做的。

王委員美惠:本席要跟你探討一個問題,當時因為疫情很嚴重,你們鼓勵失聯移工出來打預防針,第一點,不通報、不查緝、不收費、不管制。失聯移工及非法居留人口總共13萬人,疫苗接種率第一劑差不多60%,第二劑差不多50%,第三劑差不多21%。請教副署長,因為怕這些失聯移工可能被他的雇主或同事傳染而染疫,所以這部分的處理方式很特別,雖然你們說未來疫情逐漸趨緩要另外處理,但到時候該怎麼處理?本席想瞭解你們的想法為何?

羅副署長一鈞:確實目前我們跟勞動部、移民署以及很多NGO合作,才能夠達到剛剛委員提及還算可以的接種率,不過跟一般民眾動輒九成、八成及七成的第一劑、第二劑及第三劑比率相比,還是偏低。尤其目前社區的管制,包括口罩等慢慢會越來越鬆綁,疫苗的涵蓋率必須要再往上提升才能夠讓社區防護更周到,所以指揮中心還是會持續辦理安心接種專案的四不,讓非法逾期居留或停留的外來人口能夠安心接種疫苗,避免成為社區防疫的破口。

王委員美惠:本席聽起來你們就是要繼續辦理,對嗎?

羅副署長一鈞:是。

王委員美惠:現在防疫措施漸漸鬆綁,但他不會主動去活動中心之類的地點施打,你們如何安排這些失聯移工繼續施打?

羅副署長一鈞:就算設了接種站,他們也不會自己跑出來,因為他們還是會擔心被抓或者被罰的問題,所以還是必須持續透過民間團體幫忙媒合他們的同儕。我們這邊則是衛政單位會就近協助,比如前陣子移民署有到山上帶他們去接種站施打,也打了200個。這個部分會持續做,要深入到第一線能夠找得到他們,另外也要能夠說明清楚,讓他們願意出來打疫苗,這個部分的工作我們會跟移民署及勞動部繼續來辦理。

王委員美惠:本席罵歸罵,我還是很擔心破口發生在失聯移工身上,這方面也請你們要注意。感謝。

羅副署長一鈞:是,謝謝委員。

王委員美惠:接著請教警政署,這段期間失聯移工與你們也有關,而最近有一些事情聽了真的會起雞皮疙瘩,這麼民主、自由的臺灣竟然會發生這種事!署長看了會不會怕?報載的新聞不是發生在柬埔寨,而是在臺灣。我知道你們有認真在抓,不過讓人看了很心寒,竟把人抓了關起來,其中有人受不了還跳樓,還有人被害死後,被裝進旅行箱棄屍,這還有人性嗎?這已經失去人性了!

剛才有談到警察同仁的問題,你們認真打拚去查、去抓,昨天你們又破獲一起基隆的案件。你看看什麼叫做「茶董」?「茶董」還要尊稱那個女嫌「大姐頭」!本席相信未來還有很多類似案件,只是你們還沒發覺、還沒處理。你想想看三十幾個到案,21個收押,這是多麼嚴重的事情!署長對這起案件有何想法?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委員好。謝謝委員的關心,警政署針對這類案件絕對會全力查辦,我們從第五波就一直在掃蕩,像是假求職詐騙囚禁的部分,也針對黑道幫派掃蕩,因為很多都是黑道幫派在操控這項犯罪,這些都列為我們的重要目標。此外,我們要求查辦以後還要溯源,要追到幕後真正在唆使的這些人才有用,還有不法所得一定要查清楚並扣押,這樣才有辦法斷絕。警政署還繼續在努力中。

王委員美惠:署長要繼續打拚、繼續努力,好嗎?

黃署長明昭:對,一定。

王委員美惠:再次請教移民署署長,失聯移工跑掉第四天才可以抓,不見了未滿三天不必抓,所以才會發生日前隨便澎湖移工搭飛機等的情況,什麼時候才能改為失蹤馬上可以抓?

鐘署長景琨:這個問題是……

王委員美惠:什麼時候?到今天為止,有嗎?還沒吧?

鐘署長景琨:有。

王委員美惠:什麼時候開始?

鐘署長景琨:原來是勞動部有設置即時通報系統,要雇主或仲介……

王委員美惠:不,我是說澎湖11月2日發生這樣的事,但是你們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第四天才可以抓,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鐘署長景琨:就服法裡面就有這樣的規定。

王委員美惠:來!知道的人上來說明。

鐘署長景琨:就服法第五十六條就是這樣規定,這可能要由勞動部說明。

王委員美惠:如果有這樣的規定,他怎麼可以搭飛機飛來飛去?

鐘署長景琨:因為滿三天才算失聯,這段期間當然可以通報,通報後我們就去查……

王委員美惠:你剛才沒有聽到部長說的嗎?部長說失聯第一天就可以抓了。

鐘署長景琨:我們可以查察,但是查到以後還是要……

王委員美惠:不積極啦!本席也要建議勞動部,按照目前的規定,看護工失蹤滿三個月雇主才可以再申請,家事幫傭要六個月才可以再申請,這樣的規定你們應該儘速修改,因為未來跑掉、失蹤的會越來越多,你們應該聯合移民署來解決、處理這個問題,針對這些人要從國外入境臺灣,你們都要詳細瞭解。以上。

主席:請勞動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明仁: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文瑞發言。

林委員文瑞:(11時31分)部長、署長早!警政署在本月月初破獲一個重大刑案,成功從詐騙集團手中救下六十多位被囚禁的被害人,循線繼續追查,更發現有3件命案。根據媒體報導,詐騙集團透過高薪誘騙民眾上門求職,一見面馬上限制其人身自由,然後冒用被害人銀行帳戶從事詐騙工作,這是最近發生的案件,真是駭人聽聞!

警政署證實10月14日桃園市警局接獲民眾報案,16日受理,而我們是在11月初偵破此案,距離差不多兩個禮拜時間,表示被害人被囚禁的時間大概就是兩個禮拜左右,這個案件引起社會大眾對治安的關心,請教署長,依據目前警方擴大偵辦的方向,這個案件是屬於單一個案,還是詐騙集團普遍的犯案手法?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我先簡單向委員報告,然後再由署長向委員詳細說明。

林委員文瑞:好。

徐部長國勇:這個案件真的很惡質,是謀財害命,一般詐欺只會謀財不會害命,但這個是謀財加害命,實在很惡質。至於是不是單一重大個案,我們擔心的是會引發學習效應,這是我們要防止的,所以快速破案,就是要阻斷學習效應,也才會有相當效果。

其實針對這種犯罪,刑法都有相關規定處罰,但這次是很多犯罪型態的結合,譬如妨害自由和詐欺的結合,過去妨害自由跟詐欺很少結合,現在是妨害自由結合詐欺,再結合偽造文書、洗錢,加上謀財害命,甚至殺人或傷害致死等,所以是由很多刑法規範的犯罪型態結合起來。委員問這是單一重大個案或是新型常態手法?其實這是很多舊型態犯罪的結合,可以說是新的,也可以說是舊的,但不管如何,我已經指示警政署要全力查辦,阻斷其學習效應。接下來由署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王委員美惠):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感謝委員。首先跟委員報告,桃園中壢報案的案件,跟這個犯罪集團是不一樣的,10月16日報案以後,桃園警方一直追查,追到失蹤的人在臺南,繼續追查下去,後來才查出犯案人已經出境,所以那個案件桃園警方是有當成重大案件認真在追查。

至於這個案件,同仁也很認真,受理失蹤人口報案後,淡水分局水碓所副所長認真的根據手機定位一直追查,追到被害人被囚禁的地方,進而把人救出來。從營救出來的人這邊再挖出中壢那邊的案件,這兩個地點是有隸屬關係,所以一併偵破移辦。目前這個案件還在偵辦中,幕後主嫌也已經查出身分,正在追緝中。

林委員文瑞:署長,詐騙集團囚禁被害人一、兩個禮拜的目的為何?為何我會這樣詢問?因為很多名嘴在媒體上說得好像每個人都比你們厲害,我現在要聽你說說看,到底他們的目的是什麼?

黃署長明昭:我們追查他們的目的,主要是控制被害人去開戶;開戶後解除約定轉帳,再帶這些人去做轉帳動作,作為洗錢之用。這個案子基本上已經洗到第五層,最終錢大概都是流向境外比較多。

林委員文瑞:因為你們比較瞭解,希望可以說明清楚,以正視聽,由你們口中講出來,社會大眾也比較清楚。

徐部長國勇:多謝委員讓社會大眾有機會瞭解,有關個資等各方面,尤其是求職時,都要特別注意,要求要身分證正本、簽名等等,顯然都有問題,哪有輕鬆愉快打打字,一個月就有7、8萬薪水,那是不可能的,也藉此機會讓民眾瞭解。目前我們跟這些社群平台都有相關合作,以後像這類的要下架;像iMessage應該封鎖的,就要宣傳以手機操作步驟封鎖,像我封鎖之後,就很少再接到iMessage,不然以前一天要接好幾通,所以大家要這樣處理,也比較輕鬆。

林委員文瑞:好啊!好啊!面對犯罪態樣的多樣性,內政部警政署應該要拿出具體因應措施。

另外,再請教移民署署長,方才提到移工的問題,當然這涉及好幾個面向,從你們的資料中顯示,108年1月到6月,以及109年4月到6月政府推動擴大逾期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藉由免收容、免管束、低罰鍰政策優惠,鼓勵外籍人士主動投案,專案結束後將加強查緝力道。根據你們的報告顯示專成效非常好,第一次查處了2萬6,000人,其中自行投案者占六成半;第二次查處8,000人,自行投案者占五成八。除了失聯移工外,其實還有相當大的一群人,在當初疫情爆發時,是依免簽、落地簽或是停留簽證入境臺灣的旅客,在持續兩年半自動延長簽證之後,必須在月底前離境,否則就淪為逾期居留的情形,根據本席瞭解,目前這類人還有四千人左右,是不是?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鐘署長說明。

鐘署長景琨:是。

林委員文瑞:我想請教部長,因為過去的實績不錯,內政部有在考慮再一次推出自行到案的專案嗎?

徐部長國勇:有,其實現在就有自行到案就可以……

林委員文瑞:現在都保持可以這樣就對了?

徐部長國勇:對,可以自行到案,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一個問題,在疫情期間,在他們自行到案以後,我們沒有予以收容,有的人會利用這樣,就是自行到案也不會被收容,就好像他去工作也變成合法了。

林委員文瑞:變成自由身。

徐部長國勇:這是一種犯法的行為,但是在疫情期間我們也有注意,在這個時候我們去抓人,在抓到以後,他就不是自行到案,就會進行收容。另外有一種情況就是在予以收容之後,依大法官會議解釋不能超過100天,滿100天就要放人,一定要用收容替代處分,可是在放人以後,他們就跑走了,變成再次失聯,所以失聯人數就又升高了。

現在問題就是在疫情期間可以遣返他們的國際班機很少,光是因為商業需要或有重要事情而要搭機出國的人,機位就不夠了,所以不希望載送被遣返的人,就算要載,人數也很少,所以在疫情期間遣返回去的人不多,就是因為國際班機很少嘛!我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解封了,國際班機也一直在恢復當中,在恢復以後,我們就會請航空公司釋出一些空的機位,然後讓這些被收容或自行到案的人快點回去,我想每個方面都要加強,這樣才能真正解決這個問題並有一定的成果。關於委員剛才問的問題,跟委員報告,我們有要繼續實施,之後還有採不同的行動,我們正在準備中。

林委員文瑞:好,謝謝。

徐部長國勇: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11時43分)

繼續開會(11時48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游委員毓蘭發言。

游委員毓蘭:(11時48分)部長好,我們都知道安倍晉三首相的事情,請問這次我們九合一選舉有多少候選人申請隨扈?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縣長和議員候選人都有申請,關於這個數字,我請警政署署長向委員報告。

游委員毓蘭:我想知道隨扈是在做什麼,他們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跟委員報告,隨扈是負責安全的維護,就是對人身的保護。

游委員毓蘭:就是以人身保護為原則,對不對?我之所以要問這個問題,因為有員警傳了一張照片給我,我不去講陳時中的十指緊扣或摟肩事件,但是在陳時中一行人走出喆園時,有一位提著打包袋的人,他說這個人是隨扈。在10月16日晚間,陳時中先生去勘災的時候闖紅燈,後來他也承認了,他說已經有立即繳罰單。

部長,剛才主席王美惠委員有討論到失聯移工的問題,我們知道,現在如果要求家庭看護工從事照顧以外的工作,比方說打掃或其他事情,很抱歉,可依就服法處3萬元到15萬元的罰鍰,在109年就裁罰了37件。所以本席想要提醒一下,因為每次到了選舉,我們警察就被瘋狂的濫用,其實他們本來就夠辛苦了。

剛剛我也聽到署長在答復關於桃園青埔的那個案子,在接到報案之後,其實警察同仁都很辛苦地在處理,可是你看那些名嘴們都在講,如果桃園警方在11月16日查到,就不會有3個人死掉了,說實在話,本事也沒有那麼大,不過……

徐部長國勇:委員,我們可以說那個沒有因果關係。

游委員毓蘭:是,沒有因果關係。

徐部長國勇:對啦!他們這樣連結對我們警察不公平啦!

游委員毓蘭:部長,我認為針對隨扈要做什麼必須規定得清清楚楚,這是很重要的,不要讓人家認為我們就變成小弟。

徐部長國勇:我不知道這個人是不是隨扈,不過一般來講,隨扈並不會穿牛仔褲。

游委員毓蘭:我知道是誰啦!但是我不願意在這邊公布名字的原因是……

徐部長國勇:隨扈一般是不會穿牛仔褲。

游委員毓蘭:不能這樣,你要跟他們講,絕對不能做這些事情,好不好?因為隨扈就是要做安全的維護。

徐部長國勇:好。

黃署長明昭:我們會要求。

游委員毓蘭:我想要問第二個問題,大家很關心陳檡文去跟黑道聚餐的事情,但是我還是要從制度面來看,「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是在民國99年還是哪一年就開始了?

黃署長明昭:99年。

游委員毓蘭:在最近3年因為公務需要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的報備案件有多少件?

黃署長明昭:我請督察室主任向委員報告。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張主任說明。

張主任榮興:報告委員,從106年到目前為止,一年大概是一萬三千多件。

游委員毓蘭:有一萬三千多件嗎?

張主任榮興:全國有一萬三千多件。

游委員毓蘭:張主任,你們對立法委員是看顏色、看大小嗎?因為本席一直向警政署索取近5年報備核准案件的資料,可是警政署到現在還不給我。

張主任榮興:我們有提供。

游委員毓蘭:有提供給我?

張主任榮興:對,因為我昨天有看到公文。

游委員毓蘭:沒有,你回去以後再查一下,好不好?我要講的就是,我們在索資的時候,都是希望系統化的去看問題、去解決問題,包括我們現在正在選舉過程之中,同仁維護治安的責任也很重,全民都在要求,可是我們也有維安的責任。

徐部長國勇:剛才督察室主任有跟我講,他說有提供,委員昨天跟他們要資料,他們就……

游委員毓蘭:我還沒有收到,到剛剛都沒有。

徐部長國勇:可能已經送到委員的辦公室了,可能是委員還沒有看到,應該是有啦!

游委員毓蘭:好。我還是要幫基層同仁發聲,因為我們臺灣的警察很厲害,所以在案件發生以後大家都期望警察有辦法來處理,但是警察真的很可憐,關於警察要調閱通聯紀錄的問題,現在有很多刑案的辦案費因為調通聯紀錄而用了太多錢,然後他們就沒有錢了,可是像地檢署調通聯紀錄就不用錢,請問內政部可不可以針對這個問題去協調一下?

徐部長國勇:跟委員報告,我也覺得很不公平,每個刑事案件前面在進行蒐證的這一段,包括逮捕等等,其實都是警察在做,也花費了最多的心力,所以這一點我們會再跟電信公司等相關單位溝通。

游委員毓蘭:部長,你一定要站出來,你知道為什麼嗎?

徐部長國勇:我已經有站出來講過了。

游委員毓蘭:因為你不可以讓警察要辦這些案子都沒有工具,比如說我們要去跟臉書(Facebook)調,它現在是叫做Meta,還有LINE、LINE Pay等等,現在詐騙集團用他們用得很兇,可是Meta不鳥我們啦!他們只認一個臺灣高檢署;還有LINE Pay,他們說他們不是臺灣落地的公司。他們要賺臺灣人的錢……

徐部長國勇:現在雙軌了,包括警察機關,他們也開始給我們了。

黃署長明昭:11月9日開始。

游委員毓蘭:11月9日Meta開始可以了,但LINE Pay呢?他們可不可以呢?像LINE Pay、LINE等等。

黃署長明昭:LINE基本上還是……

游委員毓蘭:部長,你要給同仁們有一個靠山。

徐部長國勇:關於LINE Pay,檢察官要有搜索票,現在我們正在跟他們協商。

游委員毓蘭:你要替基層講話。再者,我認為該給警察的錢也要給,為什麼?現在打詐的部分,剛剛署長說已經到第五層了,其實像這種金流鏈的,國際間也有這種分析軟體,一個帳號一年要200萬,如果你要他們辦案,就要編列這個預算給他們,不能讓他們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最後一個問題是關於旅館的管理,最近遭詐騙集團殘害的3具被害者屍體被發現之後,有人說愛河還有蓮池潭的浮屍跟人口失蹤案有沒有關係?我覺得目前部長可能也無法給我一個答案,不過,我很希望……

徐部長國勇:如果委員有這樣的懷疑,我會請警政署進一步去做個釐清。

游委員毓蘭:這個也是在政論節目談得沸沸揚揚的。

徐部長國勇:我們都可以去查,但是有些是不正當連結,有時候我們一看就知道,我們也很無奈。

游委員毓蘭:但是旅館管控的問題……

徐部長國勇:這個第三方警政有在做,相信委員應該瞭解,第三方警政確實有在做,他們還會再加強。

游委員毓蘭:好,謝謝。

主席:謝謝游委員毓蘭。

請鍾委員佳濱發言。(不在場)鍾委員不在場。

請廖委員婉汝發言。

廖委員婉汝:(11時58分)部長,今天針對移工的問題,這個問題其實討論很久了,我看勞動部也好、內政部也好,所有黑工、失聯移工的數量是7萬6,210人,這是怎麼算出來的?你們是用什麼方式統計出來的?是正確的還是虛擬的?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鐘署長說明。

鐘署長景琨:應該是正確的,因為每個禮拜衛福部的系統會傳到我們的戶政系統,我們就會交給各地的專勤隊去訪查這個禮拜內非本國籍出生的,到底是不是我們的外籍配偶,如果是外籍配偶就把他排除;如果不是的話,我們就要去追查;如果是有問題的,我們就要加以列管。歷年下來,在我們的系統裡面有2,902人,其中1,421人已經出境。

廖委員婉汝:你是說2,902人……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他是跟你說黑戶寶寶啦!現在您在問失聯移工的統計數字。

廖委員婉汝:你怎麼知道我要問黑戶寶寶?現在就給我回答了。我現在是問7萬6,210人是怎麼算出來的?

鐘署長景琨:這是累計的,也就是說,抓到就除掉,報失聯的就算進去。

廖委員婉汝:有沒有另外的黑數沒有算到?還是這是非常精準的數字?

鐘署長景琨:應該是很精準,除非是偷渡進來、我們不知道的那種,那種應該是很少數。

廖委員婉汝:我們今天在討論移工的問題,為什麼他會離開而變成一個失聯移工?我想應該要解決這個問題,這部分有七萬多個,嚇死人了!這算不少,為什麼?因為我們有缺工的問題,僑委會說為了缺工的問題,讓僑生進來打工也好,或者是進修也好,或是半工半讀等等,才七千多人;現在我們的黑工、失聯移工就有七萬多個,這七萬多個一定也在工作,對不對?

徐部長國勇:理論上絕對是這樣。

廖委員婉汝:對啊!

徐部長國勇:否則他們要怎麼生活?

廖委員婉汝:總而言之,我希望內政部要解決這個問題,幫幫勞動部……

徐部長國勇:所以勞動部要從勞動政策等等去做相關的聯合處置,否則只有我們一直抓人,但社會上還是有很多工作需求……

廖委員婉汝:要去檢討他們為什麼要逃脫,我們聽到很多基層的聲音,他用看護工身分進來的,但是看護工沒有假日,所以他就跑到工廠去工作,工廠那裡有假日可以出去玩對不對?而且假日還可以另外再打工賺錢,所以就變成一些失聯移工了,所以這些問題要如何解決?我覺得在跨部會當中應該要好好去思考。

徐部長國勇:我們會跟勞動部討論,也會拜託勞動部針對勞動力分配的問題一定要分配好,如果那邊有缺工,當然這邊的人就會跑掉。

廖委員婉汝:對啊!你可以開放一些工廠的勞工,你的意思是不開放,他們還是缺工,缺工的話,看護工就可能會偷跑。

徐部長國勇:包括產業缺工的問題要如何處理等等……

廖委員婉汝:其實我也碰過,我也曾聘請過外勞,他們到最後都會想去工廠工作,因為工廠那裡有假日。

徐部長國勇:工廠還有勞基法等等……

廖委員婉汝:有相關的保障啦。

徐部長國勇:原則上,看護工可能……

廖委員婉汝:而且假日他們還可以另外再去打工,現在只要大家不檢舉,他們都還可以再打工。

徐部長國勇:他的薪水會比做工的還少,像黑手賺的錢不會比坐辦公室的少,反而還更多,就是這個道理。

廖委員婉汝:總而言之,我覺得勞動部要去思考,今天勞動部也有到場,這些工廠的缺工問題一定要想辦法解決,不然這些黑工到最後一定都是到處亂竄。

徐部長國勇:這就是我們的勞動政策,實際上,移民署算是後端,這個要從勞動政策去處理。

廖委員婉汝:你們就是去查,但是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你也不知道,要解決的話會有一個問題,就是勞動部那裡……

徐部長國勇:這個要聯合來處理。

廖委員婉汝:是的。另外,關於失聯移工,其實在地方上你們如果落實去做稽核的話,應該都知道誰是黑工、黑工藏在哪裡,為什麼你們都不去抓?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現在已經有跟他們說了……

廖委員婉汝:還是因為疫情的關係,他們送不出去,乾脆讓他們加減賺?

黃署長明昭:要結合移民署一起去抓,現在都有要求了。

廖委員婉汝:為什麼要結合移民署?移民署沒說可以抓,你們就不敢抓?

徐部長國勇:沒有,他們也有抓,委員應該也有看到報紙報導。

廖委員婉汝:我是用最基層的聲音來跟你講,其實他們人在哪裡,你們都知道啦!

黃署長明昭:如果知道的話,當然要去抓。

廖委員婉汝:我就跟你說,你們都知道啦!不然我舉個例子,如果社區、民眾或工廠裡面……

徐部長國勇:委員,我們不要這樣推論,變成他們知道還不去抓,這樣他們就違法了,他們知道就會去抓,你應該這樣講。

廖委員婉汝:我今天要質詢的是,其實他們都知道,換個角度來講,不是不去抓,我跟你說,只要有檢舉獎金,大家就會抓出來了。

徐部長國勇:我們會考慮。

廖委員婉汝:什麼考慮!如果你真的要解決移工的問題……

徐部長國勇:我知道,現在其實有啦,我知道委員講的意思,我們再來考慮。

廖委員婉汝:其實我們這裡也很缺工,我們實在抓也不是,不抓也不是,所以根本解決之道,一定是跨部會趕快去解決,因為我們這裡太缺工……

徐部長國勇:因為警政署關於檢舉獎金等等……

廖委員婉汝:我跟你講,只要檢舉獎金一出來,大家就會檢舉了。

徐部長國勇:這個還要編列預算,還要跟主計總處談。

廖委員婉汝:其實這些都不是問題,是要不要解決失聯移工的問題啦!

徐部長國勇:我們儘量來協調。

廖委員婉汝:這些如果造成我們的治安問題,你們就會緊張了,如果還沒有造成治安問題,你們就還不會緊張,不然有檢舉獎金的話,因為時間的關係……

徐部長國勇:沒有,有些是犯罪的問題……

廖委員婉汝:我只是點出一些問題。

徐部長國勇:譬如說,有一些越南移工跑去偷砍林木,那是個大問題耶!這是國家的資產耶!

廖委員婉汝:對,他們去偷砍林木也是人家聘請的。

徐部長國勇:這個我們一定會抓,所以這個部分就要從源頭來處理,比如這些被聘請去偷砍林木的,我們也要從這部分去控制,所以現在有一些公寓我們也有去查。

廖委員婉汝:我就告訴你不用什麼控制,如果你有檢舉獎金,這些都會抓出來了啦!對不對?另外一個,剛剛講的……

徐部長國勇:委員的意見我們會參考。

廖委員婉汝:不是參考啦!如果要解決這個問題,這也是一個非常好的管道。

徐部長國勇:對啦!

廖委員婉汝:另外,我要講的是黑戶寶寶的問題,我們在基層也聽到什麼人是黑工,然後黑工和黑工生小孩,這下子不知道該怎麼辦。

徐部長國勇:這部分如果有查清楚,譬如他來認領,我們當然就送回去。我的態度是這樣,我簡單向委員說明,如果真的是不明,那就留在臺灣啊!

廖委員婉汝:講正經的,我們把他認養是OK,這樣就解決了。那是黑工跟黑工……

徐部長國勇:對,我們找養父養母來認養。

廖委員婉汝:我也解決過,就是認養啦!對不對?

徐部長國勇:現在也做得不錯,現在的認養做得不錯。

廖委員婉汝:因為黑工嫁給你,生小孩你把她遣返,但是小孩能夠被認養啊!改天再看怎麼樣帶回來嘛!能不能帶回來還不知道。現在是黑工與黑工之間生了黑戶寶寶,你是要怎麼處理?

徐部長國勇:現在我們的處理方式就是有一定的期間,如果知道他的生父生母,我們就把他送回生父生母那裡。如果都沒有人來認領……

廖委員婉汝:失聯移工應該是遣送啦!他已經遣送。

徐部長國勇:對,如果失聯移工已經遣送回去,我們會有一定期間可以透過外交系統確認,如果小孩是他的,他也會來要回去。

廖委員婉汝:會啦!他們現在不知道這個戶口要怎麼辦,對不對?部長,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只是點出來這些問題。

徐部長國勇:我們都會協處。

廖委員婉汝:今天剛好討論到這個問題,其實要解決很快啦!要不要解決而已,對不對?我就跟你講,你如果有獎金的話,大家都能去找出來啦!不要說什麼,基層警察都知道他們人在哪裡,謝謝。

徐部長國勇:謝謝委員。

主席:請賴委員惠員發言。

賴委員惠員:(12時7分)大家午安。我們看到失聯及逃逸移工不斷地攀升,臺灣淪為黑工的天堂,從內政部的專案報告裡頭,我們看到移工的失聯原因有幾個面向,第一個,在移工面,他們來臺灣以前就要支付高額的仲介費;第二個,在仲介及雇主方面,非法移工的薪水是比較高的,而且他可以自由轉換雇主,今天他愛跟著這個雇主,他就跟著這個雇主,如果不願意的話,他可以換到另外一個雇主,形成非法的市場需求;第三個是法律層次面,其實我們覺得在法令上,罰則太輕了。

好,部長,我們把它整理出幾個面向來,這個是失聯移工數量的曲線圖,很多委員都講到了嘛!根據統計到今年9月,失聯移工大概有7萬6,200人,每個月都是2,000人、2,000人在增加,部長,你對失聯移工有什麼看法?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委員好。其實委員也瞭解,在疫情期間產生了失聯移工的攀升,最重要的原因是因為國際航班沒開,譬如說越南根本不准他們自己的人回去,所以我們抓到越南的失聯移工,抓到送不回去,他們根本就不收,也沒有航次,班機也沒有飛。我們現在抓到如果予以收容,我們的大法官解釋又說不能超過100天,100天後一定要收替、收容替代,就一定要讓他出去,出去之後叫他來報到,他又再落跑,所以這個疫情的確產生……

賴委員惠員:所以部長,在這兩年的疫情當中,你們有刻意比較怠惰,對失聯移工沒有積極地稽查嗎?

徐部長國勇:不會,他們真的有在稽查,但是國際航班這是一個問題,還要配合疫情來處理。

賴委員惠員:我再請教一下,移民署加強稽查,移工持續地逃逸,是不是我們的行政系統存在著一個問題?我現在要請教你的是,在臺灣有4個收容的場所,它的收容上限可以到1,323人。

徐部長國勇:差不多1,300人而已。

賴委員惠員:1,300人而已。

徐部長國勇:對。

賴委員惠員:現在有910人,那你這910人……

徐部長國勇:委員,我們有在準備,所以我很感謝行政院給我們一筆經費,就是要處理這件事情,要把它擴大。

賴委員惠員:你要擴大嘛!因為你看,1個月就有2,000個逃逸的外勞了。

徐部長國勇:你聽我講完,譬如說我們這個月如果抓到2,000人,那要關到哪裡去?所以我們必須要擴大,而且現在我們還要跟國際班機、航空公司、外國政府講好,抓到之後用最快的速度趕快把他遣送回去,整個都要配套。

賴委員惠員:當然。

徐部長國勇:這樣子速度才會快,甚至可以用專機等等的方式來跟它談,這樣的話,我們來……

賴委員惠員:所以你們都有在做這樣的準備。倒是我特別好奇,以現有的收容場所來說,這910個非法移工在這一段時間、100天內,我要請問一下衛福部,他們有沒有打疫苗?打到第幾劑?

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羅副署長說明。

羅副署長一鈞:有,目前大概有13.2萬逾期停(居)留的非法人口,其中第1劑、第2劑、第3劑的接種率是6成、5成跟2成。

賴委員惠員:副署長,回到剛才那一段,非法停留的外勞有13萬?

羅副署長一鈞:這是指所有的居留人口,不一定是外勞,就是外來人口。

賴委員惠員:是,外來的居留人口有13萬。

羅副署長一鈞:逾期停(居)留。

賴委員惠員:好,逾期的居留。我現在是問你,那個收容的場域裡頭有910人,他們是不是有打疫苗?打到第幾劑?

羅副署長一鈞:這個都會請移民署這邊要來打,除非身體有特殊原因,否則應該都會接種到。

賴委員惠員:來,移民署,回答這個問題,是不是在你的掌控當中?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鐘署長說明。

鐘署長景琨:有,進來的人如果有意願,我們都會調查,然後安排施打。

賴委員惠員:他如果沒有意願呢?

鐘署長景琨:因為這個還是要看當事人,我們會鼓勵他。

賴委員惠員:那沒有意願的話……

鐘署長景琨:儘量鼓勵他啦!因為這是保護他,也保護……

賴委員惠員:你還是把他放在一個共同的場域裡頭,那會不會感染?會不會交叉感染?

鐘署長景琨:大部分都有意願啦!跟委員報告,我們這個是免費的,又可以保護他自己,我們會儘量鼓勵他。

賴委員惠員:所以這個也是在你們掌控中?

鐘署長景琨:是。

賴委員惠員:收容場所在疫苗上的防疫情況,其實你們是有掌控好的。

在這裡我還要特別跟部長做一個探討,我們知道勞動部為了有效嚇阻並嚴懲非法僱用及非法媒介,已經擬具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是加重,因為你就是要從源頭上管理嘛!勞動部部分,我們就另行在衛環委員會再針對這個問題來探討,可是我不知道移民署「保障合法,打擊非法」的決心與立場,你們堅決到什麼地方?

我講一個例子,剛才部長也特別提到了,就是山老鼠欸!他現在是一條線了、他是一條龍了,完全都是客製化了,甚至可以在網路上販售偽造的居留證、身分證、健保卡,跟我們國人共同去組一個山老鼠的集團,甚至他人員不夠的時候,他還找同鄉一起來。部長,針對這個問題……

徐部長國勇:這個有在注意,我們真的有在注意。

賴委員惠員:怎麼注意?

徐部長國勇:而且我很早就說了,失聯移工,尤其在山老鼠這一部分,有可能會有犯罪組織化的問題,我很早就已經指示警政署要就這方面去處理,所以他們都有在抓,也有破獲很多,這些都有在抓。包括盜伐,現在保七有更多的機制,所以你看現在任何一輛車進去山上的道路等等,我們都會有紀錄,有管制,從這裡去處理。

賴委員惠員:所以你在每一個斷點上,已經做了強力的犯罪預防了?

徐部長國勇:對,我們最近又花了一些錢,包括山區的熱點,哪裡最有可能被盜伐,我們對有盜伐紀錄的人都有在列管注意。

賴委員惠員:我要跟部長、署長特別地提醒,針對黑工犯罪的新型態,他已經用了很多科技的方式,那相對的,你們更應該要有科技的防堵方法,本席希望你們拿出一個比較具體的方式,謝謝。

徐部長國勇:謝謝。

賴委員惠員:謝謝主席。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12時15分)部長早、署長早,要請兩位來列席不容易啊!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委員早。不會,不會不容易。

曾委員銘宗:昨天是因為有很多委員邀請,本來就不來啊!召委,硬起來,不能放水啊!

徐部長國勇:沒有啦!昨天有請假,因為昨天有公務。

主席:沒有、沒有,他向我請一天假,在我的行程出來的時候,他說要去查察賄選、要去宣導,所以他請一天假。

曾委員銘宗:好,謝謝。部長、署長,警察大學的校長與黑道餐敘,昨天又發現偵查隊的隊長在賭牌九,我先請問部長,警察風紀怎麼壞到這個程度?

徐部長國勇:這個都是很多年前發生的事情,當然很多年前發生的事情也是要處理,我跟委員報告,警大校長的問題我在第一時間就請政風處要去徹查,現在政風處正在查,他們處理好之後把報告給我,我會送到行政院。因為委員當過部長,你知道嘛!有關三級機關的首長,我們部長一定要送到行政院去處理,這個你瞭解。

至於跑去招待所還賭博、還賭牌九,以及玩「目賊仔」,因為這個行為已經很清楚了,所以臺北市、新北市就這樣處理。因為在我們的警察人事條例裡面,他們都是「兩塊四」(二線四星)以下,是授權在直轄市政府他們直接就可以處理,這一點也向委員報告。

曾委員銘宗:好。另外,過去警察或者相關單位吃案的風氣很盛,常常吃案,最近有沒有吃案的情況?

徐部長國勇:應該不會再吃案了,我向委員報告,我連山上的派出所都有去,在警察的那個櫃檯前面有貼一張單子,你如果報案有什麼疑義,那個QR Code一掃,就可以看到你有沒有成案如果你報案了卻沒有,那個QR Code一下子就直接傳到警政署哦!所以以現在來講,警察要吃案,我認為沒那個膽啦!一下子就被揭發,那就漏氣了,所以應該不會。

曾委員銘宗:好,應該不會。接著請教署長,假設遇到高官或者有力人士是加害人的話,警方會不會有壓力?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按照證據的多寡會來偵辦,絕對依法辦理。

曾委員銘宗:假設警方知情不處理,有什麼責任?

黃署長明昭:如果受理報案沒有處理,當然涉及到瀆職問題。

曾委員銘宗:前一陣子報章雜誌登得很大,高等法院某法官被婦女指控入侵住宅又性侵,登了很多媒體,警方現在知不知道這個案子?

黃署長明昭:這個案件我沒有注意到,很抱歉。

徐部長國勇:委員所說的,我是有看到報紙,媒體有報導,法務部這邊應該有在處理。

曾委員銘宗:但是也有跟警方報案啊!跟警方報案,到現在沒有處理啊!

徐部長國勇:我向委員報告,報案不一定要向警方報案,直接向檢察官報案也是可以。

曾委員銘宗:但是有跟警方報案。

徐部長國勇:有嗎?

曾委員銘宗:有!

徐部長國勇:我不知道,這個我不知道。

曾委員銘宗:有!

徐部長國勇:因為我不介入個案。

曾委員銘宗:署長,你不清楚嗎?

徐部長國勇:你知道我不介入個案,這個我不知道,署長回去瞭解一下。

曾委員銘宗:署長,你不知道這個案子嗎?

黃署長明昭:我回去瞭解,回去查。

曾委員銘宗:等你瞭解就來不及了!

黃署長明昭:要是有受理一定要辦。

徐部長國勇:有受理會辦啦!

曾委員銘宗:但是到現在沒有辦哦!

徐部長國勇:委員,因為你知道我不干涉個案,但是如果個案在行政程序有問題我就會問,那偵查的部分我是不干涉,因為偵查不公開,我不會去介入,這個也不是我可以處理的,你既然這麼說,我請署長馬上回去查清楚,這樣好嗎?

曾委員銘宗:署長,現在的情況你知不知道?或者讓知道的人上來講。

黃署長明昭:因為我們受理性侵案件都是用代碼、代號,當事人是用代號,但是我們的資料庫裡面現在沒辦法個化,會後我再來處理,再來查,好不好?我目前手頭上沒有資料。

曾委員銘宗:必須依法處理,好不好?

黃署長明昭:當然,一定會。

徐部長國勇:因為性侵案件跟少年案件是不公開,委員你也知道。

曾委員銘宗:對,我知道。

徐部長國勇:名字不能公開,性侵案件就是這樣,所以他馬上用手機來查也沒辦法查,讓他們回去處理好嗎?

曾委員銘宗:好,部長、署長,依法處理,好不好?

徐部長國勇:這是一定的,一定依法處理,你放心。

曾委員銘宗:部長,我難得來內政委員會請教你跟署長,你看這個報章雜誌,臺版的柬埔寨虐囚案件竟然在臺灣發生。部長,你也知道很多民眾從南部上來臺北求職,他基本上是相對弱勢,竟然發生虐囚到他受不了跳樓自殺。

徐部長國勇:這個實在是可惡!

曾委員銘宗:可惡,對啊!部長,要怎麼處理?

徐部長國勇:這是惡劣至極啦!當然我們警政機關在失蹤人口報案以後,他們就開始查,也很快就破案了,所以在這方面,我們現在要來防止就必須要溯源,另外就是把失蹤人口列為重大案件來列管處理。再來就是從第三方警政,譬如說旅社等等,你有責任有義務要來通報這些奇奇怪怪的事,如果沒有通報,很可能你會被停業,會被撤照。如果不是第三方警政的目標,我們用友善通報網,譬如說大樓的保全,本來主管機關就是警政署嘛!這些保全有很多都是軍警退休,跟我們都有在交往聯絡,我們請他們來做友善通報網,共同來處理。另外就是清樓,有一些沒人住的地方等等,我們也去查訪,配合這一次的查賄制暴,尤其是制暴這部分,共同來處理,這樣也不會說因為警力不足,我們就一起來處理。

曾委員銘宗:謝謝部長。因為今天已經是民國111年11月,還發生這種事情,當時說發生在柬埔寨也就算了,在臺灣發生這種情況……

徐部長國勇:委員,這個跟柬埔寨的情形不同,柬埔寨他們的KK園區,那是……

曾委員銘宗:更嚴重、更兇狠,不一樣。

徐部長國勇:這在我們民主國家是大事情、是重大治安事件,但是我們去比擬那個,認真講,我們跟柬埔寨不一樣,我們是馬上破案抓到,你看他們還勾結什麼的,所以跟我們的情況不太一樣。

曾委員銘宗:不太一樣,更兇狠啦!

徐部長國勇:沒有啦!重大治安事件我們一定全力偵辦、一定清剿。

曾委員銘宗:另外,部長,槍擊案每3.65天就發生1次,這怎麼弄?

徐部長國勇:對啦!因為每一個案件發生,單獨來看當然是很大件,但是我跟委員報告,我們的槍擊案每件都破案,而且破案的速度很快。

曾委員銘宗:破案沒有用,不要讓它發生才重要,破案有什麼用?

徐部長國勇:對、對、對,所以你看,我們現在槍枝的管件要烙碼,現在那些模擬槍進來都要經過財政部海關逐批清查,如果是出口要經過警政署同意,這些措施在上個月就開始了。

曾委員銘宗:部長,民眾是要一個安寧的生活空間。

徐部長國勇:對。

曾委員銘宗:不是說破案,破案有什麼用?受害的已經受害啦!

徐部長國勇:我也跟委員報告,整體的數字確實有下降,這是事實,但是你如果以單獨一件來看的時候,當然會說這個很嚴重,如果整體來看我們確實有下降,但是不能說有下降我們就自以為滿足,這樣不可以,因為治安是要一直往前精進。所以委員今天所說的,就是給我們警政署要更加精進的動力啦!我們一定會儘量去做,國家的安全、社會的安定就是我們的責任,我們會處理。

曾委員銘宗:好,謝謝部長、謝謝署長。

徐部長國勇: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2時25分)部長早。部長,今天我們覺得非常的擔憂,對於現在的警紀,甚至連警大的校長都被舉發跟黑道背景的人一起出入招待所,或者是一起賭博。那我們也看到現任的中山分局偵查隊長林弘基被揭發之後,昨天就已經傳出他被調職,請問部長,警大校長陳檡文你怎麼處理?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委員早。剛剛也有很多委員問這個問題,我再跟委員報告一次,臺北市和新北市這兩位警察,包括其中一位算是中階警官,他跑去那裡賭博,就是俗稱的「目賊仔」、天九牌等等,他有去賭博這個東西已經很明確,而且警察人事條例也有規定,我們有授權直轄市的市長就可以直接處理,直轄市的局長可以直接處理。

另外,關於警大校長的事件,委員也有看到,我在第一時間就要求政風處徹查,要去查清楚,等報告出來之後我會送去行政院,因為委員知道他是三級機關首長,不是我部長可以直接處理,要送行政院。

陳委員椒華:好,瞭解。我先問一下部長,針對他第一時間說謊,他說他有報備要去蒐集情資,他明顯是在說謊,因為他並沒有報備,那部長要怎麼處理他的說謊?因為他是警大校長,公然說謊是更嚴重耶!

徐部長國勇:委員,你現在問的每一個問題政風處都會查,所以我有跟政風處長講說,你也要注意輿論。

陳委員椒華:難道你不要讓他先停職嗎?

徐部長國勇:我現在有告訴他,我已經提到了……

陳委員椒華:全國都已經知道了。

徐部長國勇:這個報告到了以後我立即會送,或者是有指示,因為他是三級機關首長,三級機關首長一定要報院、要報行政院,不是我內政部長可以處理的,所以現在大家告訴我很多,我也瞭解你們的想法,你的這些問題就讓政風處一一去調查。

陳委員椒華:本席要強調這個說謊是非常、非常嚴重,尤其以他的位階,他的位階是跟警政署長並列的,發生這樣的事情他第一時間就應該要自清,或者是要誠實面對,而不是說謊,他這樣怎麼能夠做整個警察學校的表率?所有的師生怎麼可以讓這樣的人來作為警大的大家長呢?

徐部長國勇:對啦!委員提出來的這些看法,我們也會當……

陳委員椒華:部長,你多久時間可以處理?還要調查多久呢?

徐部長國勇:政風處已經很積極地在處理了。

陳委員椒華:下禮拜前可以處理掉嗎?

徐部長國勇:政風處的事情我沒辦法告訴你什麼時候,因為政風處它是一條鞭,它是屬於廉政署下來整個一條鞭,所以……

陳委員椒華:所以變成事情還是要……

徐部長國勇:我會關注,而且會很注意。

陳委員椒華:沒有辦法讓國人……

徐部長國勇:很注意、很關注地來處理這個事情,你放心,但是你要知道政風處有它一定的獨立性,我也不能夠胡亂去指揮政風處怎麼辦、怎麼辦,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就跟檢察官一樣,那是不可能的事情,這一點你瞭解。

陳委員椒華:好,我再請問,因為我在昨天有召開記者會,這個記者會是在舉發苗栗這邊有非常多的土石不法採取及國有地侵占,主要是因為內政部主責的區域計畫執行出了問題。我要請問部長,我們如果有發現不法,像有某位候選人說這個只罰6萬元,好像只是掉了一顆葡萄,不當一回事,那部長怎麼看待內政部在相關國土破壞的處理?行政罰法這邊是不是有出了什麼問題?

徐部長國勇:行政罰法有一些是地方政府,所以有時候委員所說的,並不是我們營建署可以去處理,那是地方政府,不過我們會去看這件事情到底是怎麼樣。委員如果有這些資料,你也可以拿給我,我馬上交辦給營建署,以營建署督導的立場去跟地方……

陳委員椒華:好,我現在就可以告訴部長,就是內政部的法規出了問題。如果發現土地違法占用或者是掩埋廢棄物在區域計畫法訂得更明確,譬如說幾個月之內沒有清除就要有更重的罰則;但現在就是因為這個法訂得太糢糊,所以地方政府就沒有執法,問題是在內政部,不是在地方政府。

徐部長國勇:那個法律就是這樣規定,我們是依法行事。

陳委員椒華:那你要修啊!你現在的法就是在縱容、就是在護航。

徐部長國勇:修法,委員的意思是把所有的權力全部收到中央來?

陳委員椒華:不是、不是,部長,你不瞭解我的意思。現在如果說違法去掩埋廢棄物或者是農地的開發,然後他賺了5億元,卻只罰了5萬元或5,000元,他的不法利得很多,那你的法不明確就是在縱容他一再地犯法,所以我的問題是內政部要去檢討。

徐部長國勇:這一點我請營建署去檢討,研議看看委員所說的情形是怎麼樣。

陳委員椒華:譬如說某候選人他有非常多的土地做不法開發,然後他賺很多錢,結果只罰個6萬元,也沒有要求恢復原狀,這就是內政部的整個法規出了問題。

徐部長國勇: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回去研究。既然委員提出來,我們就……

陳委員椒華:部長,你給我一個具體的……

徐部長國勇:這個我請營建署,因為今天營建署沒有來,我會請營建署處理。

陳委員椒華:對,我知道,大概多久可以給本席?

徐部長國勇:我請營建署再寫個說明給你。

陳委員椒華:是不是請營建署再來做檢討?這個法是不是部長同意要修呢?

徐部長國勇:沒有啦!我現在不能說我同意要修,因為委員在質詢,啪一下就叫我一定要答應什麼、什麼,這件事情要下去瞭解,所以……

陳委員椒華:這個本席已經講很多次了。

徐部長國勇:我知道,像這種情形,讓營建署在整個相關的法律去做盤整,好不好?

陳委員椒華:好,那就請內政部積極處理,謝謝主席。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洪委員孟楷、鄭委員正鈐、楊委員瓊瓔、翁委員重鈞、何委員欣純、高委員嘉瑜及李委員貴敏均不在場。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翁重鈞、楊瓊瓔及李貴敏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委員翁重鈞書面質詢:

根據內政部書面報告提及,自109年起,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關係,造成移工來台人數減少,部分國家採行嚴格邊境管制措施,且國際航班停(減)航,因此降低內政部移民署遣送效能,也導致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滯台人數攀升。經內政部移民署111年9月底統計,滯臺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為10萬2,990人,其中,以「失聯移工」居多,計7萬6,210人(占總逾期人數約7成);「失聯移工」以越南籍居冠、印尼籍次之。

根據移民署的失聯移工人數統計表資料顯示,疫情前失聯移工人數最高峰為105年的53,734人,至110年10月54,275人已超過原峰值。去(110)年整年人數增加3,606人,平均每月有300位移工失聯,今(111)年1月失聯移工人數更達56,878人,和110年12月相較,單月增加1,073人。

惟鑑於目前法規對於失聯移工之嚇阻著重在「雇主」責任,但其法律效果是否對移工的「故意失聯」、「逃逸」具嚇阻作用?問題是,有時候移工蓄意失聯,雇主也是很無辜,有些雇主明明就對移工很照顧,但移工卻還是故意「落跑」失聯!又從上述失聯移工統計資料發現,在此次COVID-19新冠疫情疫情發生以後,是否讓國內移工失聯狀況更加惡化?請問,相關主管機關是否有掌握了解移工失聯的原因主要為何?還是背後有不法集團在操控?

因此,本席建議,對於逾期停留或居留之外國人及移工,是否也應該研議依其在台逾期停留時間長短加重該移工罰則或延長其禁止入國期間,以收嚇阻之效?還有,主管機關是否應該強化檢舉機制,加強取締查緝非法移工,或依逾期時間長短加重罰則?但主要問題還是該如何重視並協助移工在台生活管理輔導及獎勵其在台生活之相關產業,以協助其融入台灣社會?

委員楊瓊瓔書面質詢:

一、邀請內政部。根據警政署掌握最新數據,關於赴柬埔寨落入求職陷阱受害案件,到今年11月7日為止,共計受理693人案件.且在警政署、刑警局、勞動部、外交部等相關部會合作之下,已成功協助378人返台,但仍有315人未返國。另外,據觀光局統計,今年6月赴柬埔寨人數約1,500人、7月2,166人、8月1,537人、9月1,226人,已有下降趨勢。請問部長,雖然數據已開始往下走,但仍有不少國人,在國門開放前就前往,警政署是否有落實宣導?並且加強與相關國家警政機關之聯繫?

二、根據警政署統計資料顯示,近年槍擊案發生數逐年增加,尤其去年平均約每3天就發生1起槍擊案,現在甚至還發展出詐騙集團「產業化」規模。而詐欺案也從2013年開始逐年攀升,去年詐欺案發生數為2萬4,724案,受害者達4萬4,674人,今年1至9月的被害人數也比去年同期更高。再根據法務部詐欺案件統計分析顯示,電信詐欺佔63%、非電信詐欺佔37%,而近期發生的「台版柬埔寨KK園區」詐騙囚禁,凌虐被害人致死案,受害者高達61人、3人遭虐致死,23名嫌犯落網,其中14人遭收押禁見,全都來自電信詐欺、網路詐欺。請問部長,目前被騙至柬埔寨的國人尚末全數救回,國內竟發生相同遭囚禁虐待情事,且這些被害人都是相對弱勢的求職者,內政部怎會疏忽怠職讓國內治安敗壞到這種地步?

三、中國對台軍事威脅加劇,為加強後備戰力,國防部已精進退伍軍人的教召訓練,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成為「備役役男」,亦有「演訓召集」訓練,成為各地方政府的防、救災及動員人力。然而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明年度內政部役政署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去年有超過六成使用替代役男的機關並未舉行演訓召集.恐影響備役支援量能。請問部長,未落實演訓召集機制,恐不利達成救災與非常事變或戰時迅速召集備役役男服勤之任務,內政部是否有研議改善?

委員李貴敏書面質詢:

主席:今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大家辛苦了!

散會(12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