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星期三)9時4分至12時59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鄭委員正鈐

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召集委員陳秀寳因確診需隔離7天,無法實體參與委員會議,11月9日、10日改以視訊方式,本席特別安排在臨時提案處理後視訊質詢。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下午5時15分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日(星期四)上午9時3分至下午4時15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王婉諭  林奕華  鄭正鈐  何欣純  陳秀寳  高金素梅 萬美玲  吳怡玎  黃國書  林宜瑾  賴品妤  張廖萬堅 范 雲  吳思瑤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李貴敏  陳椒華  劉世芳  李德維  謝衣鳯  曾銘宗  林思銘  游毓蘭  莊競程  羅明才  張其祿  高嘉瑜  溫玉霞  廖婉汝  翁重鈞  陳以信  吳斯懷  陳玉珍  張育美  許智傑  廖國棟Sufin.Siluko

   委員列席22人

列席人員:

(11月2日)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黃淑莉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黃厚輯

 

(11月3日)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董事長

林騰蛟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黃淑莉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黃厚輯

主  席:陳召集委員秀寳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朱蔚菁

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蔡月秋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李宗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壹、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貳、繼續審查112年度教育部主管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預算案。

參、繼續審查112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

(進行審查)

決議:

壹、報告及詢答完畢。

貳、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參、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92項 教育部1,960萬元,照列。

第93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45萬元,照列。

第94項 體育署,無列數。

第95項 青年發展署32萬2千元,照列。

第96項 國家圖書館,無列數。

第97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3萬4千元,照列。

第98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無列數。

第99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5項 教育部5,239萬2千元,照列。

第76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407萬元,照列。

第77項 體育署原列351萬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100萬元,改列為451萬元。

第78項 國家圖書館203萬元,照列。

第79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96萬元,照列。

第80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無列數。

第81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621萬2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01項 教育部2,771萬9千元,照列。

第10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86萬2千元,照列。

第103項 體育署1,700萬元,照列。

第104項 青年發展署7萬7千元,照列。

第105項 國家圖書館159萬5千元,照列。

第10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64萬5千元,照列。

第10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8千元,照列。

第10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267萬3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00項 教育部4億9,182萬1千元,照列。

第101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4億5,415萬5千元,照列。

第102項 體育署,無列數。

第103項 青年發展署17萬4千元,照列。

第104項 國家圖書館77萬2千元,照列。

第105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9萬元,照列。

第106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98萬8千元,照列。

第107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6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1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原列1,403億6,389萬8千元,除第2目「高等教育」第3節「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475億8,980萬5千元、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及附設醫院基金」43億2,482萬7千元、第10目「加強文化與育樂活動」第2節「教育部所屬機構維持及發展輔助」10億8,595萬1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9項:

(一)112年度教育部「委辦費」預算編列30億9,904萬6千元,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二)112年度教育部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2億4,129萬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林奕華  王婉諭  張廖萬堅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黃國書  陳秀寳  林宜瑾

(三)112年度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163億4,634萬7千元,凍結6,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57

提案人:鄭正鈐  王婉諭  陳秀寳  黃國書  萬美玲  何欣純  林奕華  賴品妤  林宜瑾  范 雲  吳怡玎  張廖萬堅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四)112年度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93億6,698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9-86

提案人:鄭正鈐  萬美玲  陳秀寳  林奕華  賴品妤  吳思瑤  黃國書  林宜瑾  范 雲  何欣純  吳怡玎  張廖萬堅 王婉諭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高金素梅

(五)112年度教育部第3目「中等教育」預算編列16億2,32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7-101

提案人:鄭正鈐  范 雲  陳秀寳  林宜瑾  林奕華  萬美玲  賴品妤  黃國書  吳思瑤  王婉諭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吳怡玎  張廖萬堅

(六)112年度教育部第4目「終身教育」預算編列27億2,933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2-114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鄭正鈐  陳秀寳  林奕華  萬美玲  何欣純  張廖萬堅 范 雲

連署人:吳怡玎  吳思瑤

(七)112年度教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預算編列22億1,612萬3千元,凍結2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5-140

提案人:鄭正鈐  范 雲  陳秀寳  林奕華  黃國書  賴品妤  何欣純  林宜瑾  王婉諭  萬美玲  吳思瑤  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怡玎

(八)112年度教育部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預算編列77億0,658萬2千元,凍結6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1-167

提案人:鄭正鈐  萬美玲  林奕華  范 雲  陳秀寳  林宜瑾  黃國書  賴品妤  吳思瑤  吳怡玎  何欣純  張廖萬堅 鄭天財Sra Kacaw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高金素梅

(九)根據yes123求職網調查發現,我國39歲以下僅25.9%青年收入大於支出,收入小於支出則高達36.3%;青年零存款比例亦從108年15.4%,升高至112年20.3%,零存款比例年年攀升,顯示大環境對年輕人並不友善。此外,蔡總統英文曾承諾,要解決年輕人低薪問題,然問題至今仍存在,再加上近年國內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烏俄戰爭等影響,原物料高漲、物價跟著飛漲,通膨問題嚴重,種種因素皆加重年輕人經濟負擔。再依據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顯示,自就學貸款開辦以降,已有5萬多筆因積欠就學貸款而遭銀行聲請強制執行的案件數,顯示目前已超過5萬名畢業生因無法繳還就學貸款遭到強制執行。綜上所述,為減輕年輕畢業生經濟負擔,爰要求教育部研議就學貸款全額免息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9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十)110年1名導護老師值勤時遭闖紅燈駕駛撞成重傷,然因學校為師生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險僅限於校內才能理賠;又因「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規定,公務人員值勤受傷發給慰問金,基於不重複給予原則,不得以公務預算再投保額外保險,諸多限制下,致使導護老師於校外值勤發生意外時,幾乎沒有保障。為保障導護老師值勤權益,爰要求教育部應儘速研議導護老師於校外值勤投保之可行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0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十一)為減輕學生學貸負擔,教育部多次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除放寬申請資格、只繳息不還本期間及緩繳本金申請次數外,並得加貸生活費貸款;據教育部統計,截至111年6月底止,申請緩繳本金之借款人達4萬4,499人,申請只繳息不還本之借款人則為9,438人。中央銀行為緩解國內通膨壓力,111年3、6及9月陸續升息;其對就學貸款之影響據教育部表示,在學學生因升息而增加之利息將全額負擔,而已在還款之畢業生則建議透過申請緩繳降低利息負擔。故升息雖對在學學生未有立即影響,惟對已在還款之畢業生仍有利息增加情形。另據審計部調查略以,106至108學年度弱勢學生高中畢業後約七成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較一般學生就讀私立大專校院比率高出約6%;復據教育部統計,歷年辦理就學貸款學生以私校學生占多數,尤其私立大專校院占比更逾75%。顯示弱勢學生辦理就學貸款恐較一般學生普遍,且升息對已在還款之畢業生亦有影響,允宜賡續研謀相關措施減輕貸款負擔,以落實對弱勢學生之扶助。爰此請教育部研議「面對升息連連,該如何減輕就學貸款相關負擔,以落實對弱勢學生之扶助」,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1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十二)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資料,111學年度已簽約之準公共幼兒園計1,859園,占私幼總園數4,121園之45.1%,超過四成五私幼已加入準公共機制。全國簽約園數占符合合作要件園數2,408園之77.2%,其中新竹市及新竹縣部分現行收費標準高於準公共機制合作要件所定之收費數額之私幼,更同意於履約期間依合作費用範圍申請加入準公共機制,致各該縣市簽約比率超過100%,顯示準公共機制已影響教保服務市場供需條件。準公共機制係由符合「收費數額」、「教保服務人員薪資」、「基礎評鑑」、「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教保人力比」及「教保服務品質」等6項要件之私幼,與市、縣政府簽訂合作契約成為準公幼。依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教育部將透過強化例常稽查及輔導機制,以維護準公幼教保品質。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表示,輔導機制係透過輔導人員入園輔導、進班教學觀察、評估課程設計與教學方式等,提升準公幼教學品質,108至110學年度輔導園數分別為95園、139園及189園。例常稽查部分據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乙第96頁)指出:近二成準公幼曾因教保服務人員未具資格、超收幼童或費用等事由遭裁罰,並有因同一違規事由遭裁罰3次以上,為確保準公幼教保服務品質,教育部允宜督促市縣政府落實審查及監督機制。爰此請教育部研議「加強督促縣市政府落實審查監督機制,以確保準公共幼兒園之幼教品質」。172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十三)隨著電腦科技普及,民間補教業者紛紛導入「線上教學」系統,供民眾選購線上補習課程。近年線上補習課程之退費爭議亦層出不窮。據「聯合報」採訪報導(篇名:補習班網路授課未按比例退款糾紛),有民眾花費14萬4千元購買課程點數180點,僅使用25點(約13%)便要求退費,竟只拿回一半的退款。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統計,近年來每月都有百餘件補習消費申訴案件,全年補習申訴案件數可達2千件以上,顯示補習消費爭議並不罕見。教育部應積極審視檢討當前補習班退費機制,並因應線上教學或影片授課模式,檢討傳統退費計算方式之合宜性。173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四)近年學測命題屢次傳出鑑別度與穩定度爭議,每年的難易度落差極大。109學年度數學科有高達11.22%的考生滿級分,較108學年度增加5.4%,遭高中教師批評欠缺鑑別度。而110學年度學測數學,則又大幅提升難易度,導致頂標及均標皆較109學年度下降3級分,顯示試題穩定度不足。除造成考生備考困擾,甚至可能影響考生升學。教育部歷年均有編列大學入學考試相關經費,亦有補助「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之營運費用,「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為大學入學考試之專責單位,工作內容單純明確。相關人員本應負起維持命題穩定度與鑑別度之責,以維護考生權益。請教育部積極會同考試命題相關人員,擬定策略改善大學入學考試命題鑑別度與穩定度。174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五)隨著性別平等教育的落實,學生性別意識提升,勇於揭露與檢舉性騷擾事件,校園疑似性騷擾通報案件數連年增加。據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司統計,全國各級學校之全年疑似性騷擾通報件數總和,從2006年的45件,大幅增加至2020年1萬0,381件。學生勇於揭露與通報性騷擾案件值得鼓勵,但全年破萬的通報件數,顯示校園中性騷擾問題嚴重,亟須正視。且大幅增加的案件數亦加重第一線處理人員的工作負擔,需要教育部提供相關人力或資源來支持。請教育部應積極進行校園性別平等教育與性騷擾/性侵害防治工作。175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六)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之興建工程,據教育部預算書第29頁說明之年度重要計畫,國圖南館112年度主要工作包含:「辦理主體工程施工等相關事宜、辦理其他周邊設施設備採購建置(包含數位資源保存中心所需系統及設備、電腦及資訊相關設備費、倉儲系統設備、傢俱設備、圖書博物館設施設備等)、分館資源添購」等等。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為台南居民引領期盼之重大建設,且具有平衡南北資源、擴充國家圖書館收藏空間之功能,教育部應積極落實工程規劃,使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能按時完工。176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七)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推動「五專展翅計畫」,鼓勵與補助企業聘用五專實習生,以利學生之職場銜接,降低學用落差。政策立意良善。惟據部分配合業者陳情反映,教育部並未與財政部擬定頒布「五專展翅計畫」經費申請之會計報帳流程,致使企業內部之會計作業難以核銷報稅,徒增困擾。為使「五專展翅計畫」之相關政策得以落實,請教育部積極釐清企業申請「五專展翅計畫」之會計報帳流程相關問題,以利吸引企業參與,使學生獲得更多實習機會。177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八)因應少子化衝擊,近年私立大專院校退場案例頻傳,衍生出教師遭欠薪、學生學習權益受損等爭議。對此,112年度教育部「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預算編列8億6,329萬9千元,工作內容包含「董事會運作輔導、內部控制督導、技專校院改制、大專校院專案輔導及轉型退場」等經費4,444萬5千元。儘管教育部有意協助大專院校轉型輔導,111年仍發生台灣首府大學突發性宣告「全面停招」的事件。台灣首府大學校方先於4月份向學生與媒體透露「大學部部分科系停招、研究所續辦」的規劃,接著於5月緊急宣布即將全面停招,7月份再因為董事會無法籌措足夠資金,而由教育部宣告停招。學生被迫於短短3個月內尋求轉學機會,還須面對租屋處搬遷、新學校學分折抵認定等問題,對學生權益侵害嚴重。少子化危機為長久趨勢,大專院校退場的案例極可能持續增加。教育部應積極輔導與協助大專院校之退場程序或相關轉型規劃。178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九)112年度教育部「中等教育」項下「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行藝術教育」預算編列4億7,360萬元,計畫內容包括「辦理美感教育第二期五年計畫及藝術教育;獎勵優良教師活動;推動中小學教師素質提升方案;教師資格檢定、課程審認;推動教師專業發展及進修事宜」等,欲達成活化美感與藝術教育活動及提升教師素質等目標。藝術發展是國家軟實力,推行藝術教育著實為當務之急。惟美感教育上路以來,配合校數/班級數仍偏低,據教育部預算書第48頁之成果概述,110學年度課程實踐階段計123校申請參與,遴選美感與設計課程創新計畫162位種子教師、21位社群教師……等,以全國共有3千多間中小學而言,實施美感教育的校數比例並不高。請教育部積極鼓勵與輔導學校進行美感教育,提升美感教育配合校數與教師人數,使更多學生受惠。179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二十)學生心理健康為當代社會重要議題。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我國25歲以上成年人之自殺死亡率逐年下降,但24歲以下自殺死亡率卻逐年上升。且鄰近亞洲國家如日本、韓國亦出現「青少年自殺死亡率提升」之現象,亟須關注與預防。我國已於103年修正公布「學生輔導法」,並於該法第22條明定,自106年起,須每5年檢討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配置。至111年已達法定期限,教育部應依法檢討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配置。請教育部積極面對我國青少年心理健康議題,並依「學生輔導法」檢討校園輔導人員配置。180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一)112年度教育部「各項教育推展」項下「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中「吸引國際學生來臺就學」預算編列4億8,952萬1千元,計畫內容包括「擴大招收國際學生,舉辦臺灣高等教育展及招生工作說明會,精進國際學生學習環境及行銷留學臺灣之優勢,吸引僑生、外國學生來臺就學」等相關經費8,973萬3千元,以及「配合新南向政策,加強人才雙向流動,提供臺灣獎學金,加強吸引東南亞及南亞優秀境外生來臺就讀,提供外國來臺留學生獎學金」預算編列3億9,978萬8千元等。吸引國際優秀人才來臺,有助促進我國高階人才培養與知識交流,立意良善。惟近年屢次傳出部分大學以招募境外生名義,誘騙外籍學生來臺打工,不只侵害學生權益,亦有損我國國際形象。請教育部積極審核輔導招收國際學生之相關事務。181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二)鑑於幼兒園老師的低薪問題存在已久,其中又以私幼更為明顯,根據全國教保產業工會資料,工作經驗超過10年的教保員,平均薪資連3萬元都不到,另外有政府補助的準公共幼兒園,起薪也僅有2萬9千元,比起公立幼兒園,少了4千元。然比起公立幼兒園,私幼或是準公共幼兒園老師的薪水,大多在3萬元上下打轉。為使公幼、準公幼及私幼這3種型態幼兒園教保員薪資差距拉近,要求教育部應就如何縮短公私幼教保員薪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分析評估書面報告(包含各縣市教保服務人員平均薪資、補助機制研議及衍生補助額度之可行性評估等規劃)或修法建議。182

提案人:吳怡玎  林奕華  鄭正鈐

(十三)全國中小學雖已於111年8月下旬開學,但仍有許多學校找不足代理老師、代課老師;其中代理老師的困境存在多年,除了許多縣市未給滿1年12個月薪水之外,讓代理教師們最受不了的是「協行」壓榨。經查,許多代理教師被「凹」兼任協行,協助組長等行政人員做事,可是卻沒有行政加給、沒有減課、沒有積分、沒有特休;更誇張的是,有代理教師代理6年,當了5年協行,1年組長,除上很多課外,晚上還要處理行政事宜。然教育部沒有制度規定協行工作,就是讓學校為所欲為。唯有訂定相關規定,學校才會害怕,這些擔任行政的教師才會有所警覺。為正視這些擔任協行的代理教師的權益,爰要求教育部於112年開始,建議縣市政府應明定協行的工作範圍及時間,教育部針對擔任協行工作的代理教師們做匿名的問卷調查,以保障其工作權益。183

提案人:吳怡玎  林奕華  鄭正鈐

(十四)111年國慶日受邀來台國慶演出的「橘色惡魔」日本京都橘高校吹奏樂部,表現獲得國人讚賞,但同時台日學生上課時數亦在網路上引起討論;根據各國學生上課時間調查資料,德國、墨西哥上課時間為早上8點至下午2點,平均上課6小時;日本、加拿大上課時間為早上9點至下午3點,上課6小時;美國、英國與澳洲,平均上課6.5小時;而台灣學生,7點半就要到校早自習,許多學生參與第8節課,放學時間為下午5點,平均上課9.5小時,居全球之冠。然如何在學生健康與學習時間取得均衡,孰輕孰重仍有其討論調整空間。為完善「教育基本法」及「國民教育法」立法宗旨,爰要求教育部應就「晚到校」、「減少學科上課時數」2項進行可行性評估及研擬推動時程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完整可行性評估及規劃書面報告。184

提案人:吳怡玎  林奕華  鄭正鈐

(十五)為減輕學生校內外住宿負擔、改善學生宿舍基本設施及公共空間、營造學生宿舍成為新世代學生學習空間,教育部自108年起推動5年50億「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然最近傳出部分大學宿舍完工啟用後,雖然設備新穎、環境優美,但也因此住宿費用偏高,造成學生超額負擔;惟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為例,新宿舍落成啟用後,學校2人房宿舍每學期每人收費2萬5千元,被學生批評定位錯誤。為落實政府減輕學生租屋負擔,爰要求教育部應邀集各受補助學校,研擬學生宿舍住宿費用收費上限,以減輕學生租屋負擔。185

提案人:吳怡玎  林奕華  鄭正鈐

(十六)因應學科能力測驗試題題型改變,111學年度答題卷改版採「卷卡合一」,將以往答案卡及答案卷合併為A3紙張之新式答題卷;而為避免打擾考生作答,簽名機制則由監試人員請考生於考生名冊上簽名,改為考生自行於答題卷上方簽名欄簽名。大學入學考試中心雖自109學年度起即辦理新制宣導,然111學年度學測未簽名卷次仍達5,766卷次,依考試簡章規定須扣減成績。考量考生申請入學及分發入學相關權益可能受此違規事項影響,爰要求教育部日後應持續強化相關宣導措施,以維護考生權益。186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十七)有鑑於111學年度學習歷程檔案提交時間與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舉辦時間過近,引發各界質疑恐損及技高考生升學權益。後續經教育部調整,統測辦理時間訂於112年4月29、30日,學習歷程檔案提交截止時間採分軌辦理,分別為112年4月25日及5月27日,而為避免影響學習歷程檔案及招生系統之穩定,技高學生跨考大學申請入學得採PDF檔案作為備審資料。爰要求教育部應針對112學年度起技高學生分軌提交學習歷程檔案時間加強宣導,並與學校密切溝通;跨考學生採PDF檔案為備審資料乃權宜作法,教育部應於6個月內研議可行方案,俾輔導學生順利上傳及維持校務順利運作,並強化學習歷程檔案之運用。187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十八)有鑑於近年度我國大學於QS及THE等排名系統入榜校數逐年增加,大學競爭力逐漸提升,惟各國亦投入龐大經費提升高等教育品質,國際競爭益趨激烈。考量高教經費配置對大學未來發展影響甚大,且因少子女化緣故,大學面臨生源持續減少,爰要求教育部應協助大專校院落實教學創新及發展多元特色,並於6個月內完備第2期高教深耕計畫及補助規範,俾引導大學發展多元特色及增進競爭力,使大學得以永續辦學。188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十九)有鑑於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校外租金補貼)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將於112年度屆期,然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校外興辦學生社會住宅空床補助、校內學生宿舍建築貸款利息補助等策略執行成效未如預期,爰要求教育部應積極辦理並檢討各項策略執行效益,並督導學校訂定合理住宿費用,提高校內住宿意願。189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三十)有鑑於近年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受害人數均呈增加趨勢,其中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受害人多為女性,然性侵害事件男性受害人比率仍逾20%,且逐年遞增;另性霸凌事件更以男性受害人占多數。爰要求教育部應督導各校落實通報及儘速處理校園性平事件,並加強推動各性別學生身體保護及尊重身體自主意識等性平教育,以維護學生之身體自主權。190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十一)近年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持續推動教科圖書品質的提升,讓課本能更具專業設計邏輯與美感,培育其美學素養及感受力。同時,教育部也與財團法人台灣設計研究院合作,於110年首度舉辦「2021教科圖書設計獎」,總獎金更高達700萬元。然而,自設計獎活動結束後,除舉辦特展外,尚未見教育部媒合得主及獲獎作品與出版商交流,亦未見教育部挹注更多資源予教育設計發展,使得教育與設計能於本設計獎舉辦後產生更緊密的連結。爰要求教育部針對「教科圖書設計獎」研擬舉辦後之後續規劃,使教科圖書產業能更重視設計美感及使用體驗,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1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二)「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規範略以:「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之專任教師甄選,應於當年度教師缺額一定比率聘任原住民各族教師。……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十年內,國民小學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惟以花蓮縣為例,境內高中職、國中小校數至少75%以上為原住民重點學校,但其原住民教師或候用教師並不足以充分滿足前開規範,致眾多教師實缺改為以代理代課教師甄選聘用,影響教育現場師資穩定及學生受教權。爰請教育部彙整近年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甄選、公費生分發及現職原住民族教師介聘分發之各項數據,並召集專家學者、校方、教師組織等代表檢視相關政策近年施行成效及狀況,並研商對策,在保障原住民教育權益之前提下,兼顧教育現場穩定師資及其勞動權益以及學生受教權。請教育部於6個月內,就前開數據資訊及執行成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2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十三)教育部曾以111年9月8日臺教學()字第1112805030號函說明,為查明校園師對生性別事件真相,並提供可能被害人必要協助,應併案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以利程序經濟,並避免不同之調查小組對同一行為人之行為產生不同之調查結果;以及通知其曾服務之學校配合進行事件普查,以鼓勵校園性別事件之可能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儘早申請調查或參與調查程序。前開函文基於保護被害人之原則,立意良善,惟僅以通函說明尚不明確、效力亦不足夠。爰請教育部評估研議將前開事項明定於「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並於112年2月底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評估研議結果以及修正相關法規之規劃期程及執行情形。193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十四)112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項下「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預算編列475億8,980萬5千元。茲按,國內兒少醫療資源的缺乏除表現在兒科醫師不足外,也發生在兒童專責醫院的設置上。相對於美國在華盛頓特區設有國立兒童醫院,日本設立國立成育醫療研究中心,集兒童醫學中心和研究所於一體,兼負國家兒童醫療及負責國家第4級兒童醫療及研究;臺灣目前唯一一所公立醫院─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兒童醫院,在創始之初係以「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兒童醫院」,內含設立「兒童健康研究所」,集醫療與研究於一體為目標,只是後來因經費關係而區分兩個階段進行,目前係由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協助籌建與營運,爰要求教育部儘速展開第2階段工作評估,儘速將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之兒童醫院升格發展成為自立性之國立兒童醫院及健康研究所。194

提案人:范 雲  林宜瑾  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十五)為因應氣候變遷、經濟成長、社會平權、貧富差距等難題,聯合國2015年宣布2030永續發展目標(SDGs),全球共193個國家同意盡力於2030年前達成此目標。英國泰晤士高等教育特刊更依據SDGs17項目標訂定世界大學影響力排名,評鑑世界大學是否與永續發展目標接軌,2022年我國共45所大學入榜,國立成功大學及國立臺灣大學更列入全球前100名。然面對國內外日益重視永續發展目標,大學作為培育未來人才之搖籃,仍有部分學校未將永續發展視為重要校務,根據教育部資料指出,全國大專校院,有65校出版永續報告書,比例約43%,尚有85校未出版。為提升大學接軌國際永續發展目標,教育部應責成司長以上層級督導大學永續校園業務。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5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六)教育部於111年年初修訂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如下表:

類       別

教    授

副 教 授

助理教授

講    師

修正前

修正後

修正前

修正後

修正前

修正後

修正前

修正後

支給標準

日間授課

955

995

820

855

760

795

695

725

夜間授課

995

1,035

850

885

800

835

740

770

然私立大專校院並未如公立大專校院訂有統一支兼任教師鐘點費給付標準,教育部為鼓勵私立大專校院提高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自105年度起,於「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要點」及「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等規定,增訂增加獎勵經費之條件,私立學校調整兼任教師鐘點費至公立學校兼任教師授課鐘點費基準者,納入獎補助款核配之參考,額外核給獎勵經費。經查,101所私立大學校院中,僅有29校(28.7%)申請上述補助,分別為18校私立大學(共36校)、11校私立技專校院(共65校)申請上述補助,比例偏低。此外,尚有65校私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仍維持82年公立大專校院之給付水準,迄今29年未調整,而此期間,軍公教已調薪11次,現今薪資為82年之1.49倍,此狀況造成私立大專校院教師相對剝奪感,不利私校留才,影響學生受教權。為合理調升私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之待遇,提高私校教學品質,教育部應檢討現行獎勵補助機制是否具足夠誘因,以保障私立大專校院教師勞動權益。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6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七)根據教育部統計,105至109年度大專校院學生自殺通報案件數,自256件上升至2,359件,增加9倍;而107至109年各級學校自殺身亡學生,僅約六成曾接受校內輔導協助,顯見學生自殺問題嚴重,且學輔機制失靈,教育部應立即通盤檢討現有輔導機制,建議如下:1.全面修正「學生輔導法」:「學生輔導法」規範每1,200名學生需配置1名專任輔導人力,然許多大學皆傳出學校心輔諮商難預約,造成心輔中心難及時掌握學生狀況,教育部應立即檢討現有人力配置狀況;2.進行各大專校院心輔中心軟硬體總體檢,檢討各校心輔中心位置及空間設置:以大專校院為例,有21校(13%)校內有多校區,但僅1處諮商室,造成學生使用可及性低;且多數學校心輔空間缺乏心輔思維之設計,缺乏療癒感。112年度所新增預算「改善大專校院輔導諮商空間」2,500萬元,應於計畫實施中,納入心理及空間設計專家,共同進行空間改善規劃;3.研議各學習階段學生心理假及心理健康學生保險:以大學為例,國內現有國立中山大學及實踐大學提供學生心理假,實踐大學亦配合校內心輔資源,提供請滿3日心理假之學生優先關懷,提供學生心理不適時能適當喘息之空間。國立臺灣大學首創提供學生心理健康保險,給予校外諮商及就診之補助。以上2項作法,教育部應研議於全國大專校院實施之可行性;4.公私協力、跨部會合作,強化學校心輔量能:現今大學心輔中心具有急診服務僅18校(11%),使得學生於下課時若遇緊急狀況,難以求助,教育部應調查學校於設立服務時所遇之困難,並給予必要協助,並媒合民間資源合作,讓學生在緊急狀況時得以尋求協助;5.研議心輔中心升格:大學心輔中心多設置於學務處轄下,人力及經費不足,且經費自主性不高,難以負荷龐大學生輔導之壓力,教育部應研議升格學校心輔中心,提高經費預算支持。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7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八)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之上限,已10年未調整,然國際物價及各國學費逐年調升,近2年又因通膨問題導致留學生在國外所需生活費提高,以英國為例,根據「泰晤士高等教育」報導指出,英國海外一般研究生平均1年學費從2016年1萬3,479英鎊(約當時台幣53萬元)調高至2020年1萬6,081英鎊(約當時台幣62萬元),又根據國外留學網站統計2023年入學學費平均更高達約2萬英鎊(約台幣72萬元),7年調漲約48%,學生約需多付20萬元台幣學費,且不含其機票、住宿與其他生活費(1年約台幣40至60萬元)。根據教育部提供之留學貸款上限調整歷程,自2002年起,赴海外修讀碩士學位之貸款上限100萬元、博士200萬元,至今10年未調整,明顯不符合現今海外留學學生所需之費用,導致許多留學生因經費不足,必須額外借貸,不利於鼓勵學生出國攻讀學位、增廣見聞。教育部應即刻檢討「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調整貸款總額度上限,並且因應國外大學學費逐年調漲,教育部應於本辦法中明定,定期會同相關單位調整貸款總額度,給予赴國外留學生充足之貸款金額彈性。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8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九)我國自1999年制定校務基金制度,其目的為鬆綁政府對大學財政運作之限制,提高大學校務自主性並紓緩政府財政壓力,強化各校成本效益及提升經費使用率,使國立大學成為能自主經營的教育事業體。根據教育部資料,110年我國48所國立大專校院約72%學校收支短絀,然各校校務基金收入五成以上為政府補助,不到2%為受贈收入、投資效益收入僅占1%。經查國內各國立大專校院投資資金約七成以上配置於活、定存等保守投資,年收益僅1%,相較新加坡大學校務基金投資收入每年約占收入10%、美國大學約占校務基金40%,故台灣各國立大學校務基金之多元及永續發展,實有檢討必要。教育部應檢討現行國立大專校院資產收入來源及資產配置情形,學習國外具體作為,以強化校務運作效能及紓緩財政壓力。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9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四十)據教育部統計,109年我國國小教師在職訓練率逾99%,相較日本、德國訓練率未達七成、挪威五成七、芬蘭四成三,我國國小教師在職訓練率可說高居全球主要國家之冠。惟教育部推動教師教學研習之配套不足,尤其偏遠地區之研習資源不足,有離島地區教師為參與教育部辦理之工作坊,須搭乘飛機來回本島。教育部應鼓勵跨校、跨區合辦研習,以整合進修資源,並針對偏遠地區教師參與研習,提出獎勵及補助措施,以彌補資源落差。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0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奕華  陳秀寳

(十一)據教育部統計,106至110學年我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已流失逾2千人,其中50歲以下之青壯年教授人數連5年下滑。顯示資深教授因年改因素,多選擇延後退休,已影響青年博士投入教職之意願。另外,有多所大學因少子化衝擊,僅願開專案職缺招聘教師,導致有研究能力之人才流向業界,影響我國高等教育發展。教育部應檢討如何鼓勵青壯年人才投入高等教育,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1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奕華  陳秀寳

(十二)有鑑於少子化嚴重影響學校招生情形,私立學校搶學生的情事時有所聞,惟教育部僅提供各校註冊率統計,以供學生及家長作為選校的標準。其相關資訊仍有不足,無法顯現各校辦學情形,教育部應研議公開各校各學年度之休學、退學人數、就學穩定率統計情形,提供家長及學生了解各校辦學情形,以利其掌握充足資訊作為選校評估依據。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2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三)考量災害防救及減災教育係未來校園安全維護之重點工作,惟經檢視教育部相關預算僅編列2億7,903萬餘元,實質補助辦理疏散避難演練之經費卻比例不高。鑑於近期地震、豪雨等天然災害影響校園安全甚鉅,建議教育部應督促各級學校應強化天然災害防救演練工作,除目前國家防災日強調地震防災之推動外,對於其他如颱風、暴雨、極端氣候的災害防救融入式推廣教育及各級學校推動情形亦均應有所掌握及輔導,以強化各級學校師生的災害防救知能。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3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四)鑑於「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規定,被列為專案輔導之學校2年後可申請改制、與其他法人或學校合併或改辦文教、社福事業,期限未完成則須退場。另避免校方惡意脫產,規定在學校退場後,賸餘財產將捐贈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不動產則歸屬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讓辦學績效不力學校有退場機制。然對於部分未列入專案輔導學校的私校,常見將校地出租、或變相由學校相關董事人員經營幼兒園、課後班、實驗學校、或宿舍外包等情事,美其名為活化校產或配合政府政策,實則有變相以原校資源掏空校產之虞。教育部應儘速建立相關稽核機制、並派員查核各校原校產、人員有無上開情事,以避免私校經營產生弊端,影響學校師生相關權益。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4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五)為維護民族尊嚴、延續民族命脈、增進民族福祉及促進族群共榮,本於多元、平等、自主、尊重之原則,推動原住民族教育,並優先考量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轉型正義之需求,並達到大學校園多元文化學習,請教育部在設校經費、教職員員額及設置程序上,協助國立清華大學設置「附屬原住民族實驗高級中學」。205

提案人:張廖萬堅 林宜瑾  范 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十六)有鑑於「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於111年4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並上路,位於台南市的台灣首府大學111年5月底即傳出學校將停辦,該校學生甚至向董事會發起抗議,並盼教育部能協助。9月中旬教育部緊鑼密鼓接續召開退場審議會,並於10月4日召開第5次「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會議中決議台灣首府大學須於112年5月31日前限期改善,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台灣首府大學則再次向教育部主動提出停辦計畫,希望能提早停辦、停招。「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時仍在校學生分發辦法」中規定,只要學校停招,則應盤點停辦時仍具備正式學籍的學生數,並徵詢學生轉學意願。基於學生及教職員權益之保障、少數學生有學分認定問題而受影響等情形,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應以學生權利為最優先考量,爰要求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面對「台灣首府大學」停招停辦之後續處理情況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教職員生進行後續之規劃。206

提案人:張廖萬堅 郭國文

連署人:王婉諭  吳思瑤

(十七)有鑑於台南市善化區公共圖書館自93年迄今已有17年之久,圖書館現址進出不便,建物本身老舊,亦曾歷經過大火,已不敷使用。然而善化地區近年來隨著南部科學園區的發展,人口數不斷攀升,為解決善化區圖書館之問題,並提供該區有良好之圖書環境,經多次尋覓後,盼能改建至新地點。惟所覓之新址,據了解,該建物目前仍有占用人,爰要求教育部由上至下,會同台南市政府文化局、善化區公所,確保土地使用狀況、排除土地占用之情事,加速新圖書館之規劃及建造,並於3個月內針對本案之情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7

提案人:張廖萬堅 郭國文

連署人:王婉諭  吳思瑤

(十八)近年受少子化影響,學生人數逐年下降,大專校院四年制日間部招生名額也逐年遞減,近3年從18.3萬名減少至17.6萬名,但若區分公、私立,不論是一般大學或是技職校院,公立學校的招生名額卻逐年微幅成長,而私立學校的招生名額則都逐年下降。111年「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雖然三讀通過,讓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的退場能有相關規範得以依循,但除了退場之外,私立學校未來的發展與定位為何?教育部宜未雨綢繆,召開私立學校發展論壇研議未來方向。208

表:近三年大專校院四年制日間部招生名額統計

 

109

110

111

公立大學

41,365

41,382

41,405

私立大學

63,569

63,177

62,929

公立技職

15,782

15,792

15,821

私立技職

62,861

58,596

56,256

全國總計

183,577

178,947

176,411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九)近年發生的教師性侵學生遭性平會解聘案件中,有部分案件需要擴大調查該狼師過往所有曾經教過的學生,但部分狼師曾於校外擔任補習班教師,導致調查不易完整進行。爰請教育部參酌校園性平案件調查的相關法規,研議補習班調查之方式,避免狼師逍遙法外。209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五十)現行校安通報包括意外事件、安全維護事件、暴力與偏差事件、管教衝突事件、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天然災害事件、疾病事件、其他事件等8大類別,從統計數據可以瞭解現今各級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的校園安全情形,並有助於維護學生安全。但現今校安通報統計的公布時間為每年度底公布前1年度全年的數據,國人無法即時得知校園安全相關情況。若以衛生福利部兒虐通報及處理統計為例,其相關數據在網路上都直接查到,且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最新數據,利於國人瞭解兒虐通報及處理情形。為使國人能瞭解校安情況,並檢驗制度是否健全,教育部應定期公布校安通報的各項數據及調查、懲處結果,相關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一)為保障身心障礙員工工作權益,現行訂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等規範,但大專校院身障教職員常因校內無主責單位或主責人員,導致相關權益無法落實。爰請教育部規劃相關方案,除加強業務宣導外,亦應督促各大專校院訂定主責單位,並明確公告主責人員,以保障大專校院身心障礙教職員工作權益。211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二)近5年教育部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積極發展特殊教育,委託學界辦理特教研究或行政、執行案件逾150案,盼能改善特教學生學習困境、提升就學品質。但其中卻有案件過於集中少數學者的情形,屢遭民間批判,爰此請教育部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委辦案件時,宜平均分配或給予更多年輕特教學者發揮長才的機會,以期廣納各界建議、促使特教環境能有更好的發展。212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三)現行特教生升大學,自表中可以看出,110及111年2個年度,平均特教生獲得的大學入學機會有1.35及1.41個,看起來入學資格受到保障。但因為大學招生有區分特教生的障礙類別,其中高比例的名額是開給聽障生,每個聽障生平均有3.58及4.04個讀大學的機會,若是自閉症的學生,只有0.81及0.9個就讀大學的機會,除了前6大類特教生外,其他類別的特教生,入學機會也都不到1個。現今少子化,許多大學招生已招不滿,111年學測整體錄取率更達111.6%,普通生只要有意願升學,都有大學可以讀,但是特教生透過特教甄試,卻會發生自閉症學生、其他障礙類別學生沒學校可唸的窘境。身心障礙學生即使有實力能在甄試中脫穎而出,卻僅有屈指可數的學校或學系可以選填,更多情形是連適合的選擇都沒有,遑論自己喜愛的理想甚至是夢幻校系。教育部應協調各大學開出足額的缺額,讓特教生能依照自身的興趣及理想來選填大學科系,使特教生更能適才適性升學。213

表:特教生升大學機會缺額數

 

視障

聽障

學障

肢障

腦麻

自閉症

其他障別

合計

111報考人數

57

175

1,115

140

66

777

799

3,129

111缺額合計

145

707

1,622

301

134

703

794

4,406

平均每生名額

2.54

4.04

1.45

2.15

2.03

0.90

0.99

1.41

110報考人數

88

197

1,106

157

69

750

843

3,210

110缺額合計

168

705

1,640

239

148

606

822

4,328

平均每生名額

1.91

3.58

1.48

1.52

2.14

0.81

0.98

1.35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四)有關現行學習障礙鑑定,經民間反應未參採醫療系統對神經心理功能之診斷結果,同時採取成績門檻,倘若智力測驗成績達PR25以上,就不會鑑定為學習障礙,但現行許多有學習障礙情況之學生,因比他人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有一定的成績,卻遭排除在學障的鑑定之外,或者原先已鑑定為學障身分,卻因獲得特教資源協助後,成績進步而導致重新鑑定時遭取消學障身分。且各縣市鑑定基準不一、鑑輔人員亦未必具有足夠的專業能力,爰此請教育部研議修正學習障礙鑑定之相關制度,俾利實務運作更為順利。214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五)弱勢學生辦理就學貸款較一般學生普遍,且升息對已在還款之畢業生亦增加利息負擔,辦理就學貸款人數雖逐年減少,惟弱勢學生辦理就學貸款較一般學生普遍,且仍有部分學生於貸款屆期後未能償還,而升息對已在還款之畢業生亦增加利息負擔,教育部應研謀相關措施俾提供弱勢學生必要協助。215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高金素梅

(十六)112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項下「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校外租金補貼)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預算編列7億0,800萬元,該項預算係用以提升學生住宿環境,並營造宿舍成為新世代學生學習空間。然查,宿舍提升計畫將於112年度屆期,惟該計畫有關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校外興辦學生社會住宅空床補助、校內學生宿舍建築貸款利息補助等執行成效未如預期。為提高校內住宿意願及提升學生住宿品質,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萬美玲  黃國書

(十七)教育部「新宿舍運動」計畫提供5年50億元經費,共有4大目標:1.補助大學新建學生宿舍之貸款利息1年3,000床;2.改善大學宿舍環境l年1.6萬床;3.補貼弱勢學生校外租金l年1.7萬名學生;4.補助學校興辦校外學生社會住宅,1年600床。目前4大目標中前2項已達標,未達標部分有2:1.補貼弱勢學生校外租金未達標,目前僅達到1年1.2萬名學生受惠,達成率約70.5%,須持續改進;2.改善大學宿舍環境部分,108年計畫迄今,全國149所(不含空大、宗教學院)已有69校約46%參與;然私立學校102校中僅35校參與,占34%,教育部應提升私立大專校院之參與。而弱勢學生較多的技職校院,僅6校獲核定補助(國立3校、私立3校),更僅占全參與大專校院之8%。教育部應強化計畫宣導,提升大學參與度,並針對進度落後之技專校院提出精進方案,提供更多誘因。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張廖萬堅

(十八)受到少子女化之影響,加上過去廣設大學,各大專校院面臨招生危機。大學整併為高教危機下之新轉機。現階段教育部針對公立大學之整併(簡稱公公併)以「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作為法源依據,私立大學之整併(簡稱私私併)以「大專校院合併處理原則」作為法源依據。至今公公併已經完成8案;私私併已經完成2案。惟除了公公併與私私併外,公立大學與私立大學相互整併(簡稱公私併)亦係大學轉型之第3條路,國外有多種經驗可供參考,國內亦有國立大學與私立大學聯盟之案例。教育部雖進行委外研究,但仍未提出明確方案,進度延宕已久,應儘速研擬公私併之具體方案,並且提出公私併之法源依據,提供大學整併另一項可能性。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十九)112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項下「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之「推動第二期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之「深耕計畫第二部分全球鏈結型大學」預算編列49億元,該項預算除協助具有多面向國際競爭力之大學,在優勢領域建立全球領先地位,提升整體國際競爭力外,亦配合雙語政策,協助大學以「落實教學創新」強化全英語授課之相關教學措施。然政府現在推行的2030雙語政策,與國家語言發展政策兩者應該要怎麼競合?台灣大學等學者於日前召開記者會提出警告,「台灣不若香港、新加坡等具歷史背景,沒有條件將英語作為官方語言和全面的學習工具,強勢獨尊英語只會造成平庸的語言、人人通但人人鬆,甚至淪為本國語言學科、英語都無法學好,形同『三振出局』的窘境。」為審視雙語教學與國家語言競合之疑慮,要求教育部應就雙語政策推動全英語授課教學之措施,重新評估其與國家語言競合之利害關係與影響,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萬美玲  黃國書

(六十)為使高中職應屆畢業生確立未來人生目標及方向,教育部與勞動部106年起共同推出青年儲蓄帳戶方案,方案分為職場體驗、學習及國際體驗2種型態,補助青年未來就學、就業或創業準備金。而根據教育部提供青年儲蓄帳戶方案106至110年度申請人數分別2,383、3,083、4,680、5,407、6,596人,實際就業人數及媒合比例分別為744/60.05%、791/61.75%、1,521/62.23%、1,301/60.68%、1,847/60.76%,媒合比例皆約六成,比例偏低;另外111年申請人數為5,328人,較110年減少19%,亦比109年5,407人減少。青年儲蓄帳戶每年媒合比例低,且111年度參與人數較前2年減少,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所述之精進作為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張廖萬堅

(十一)經查112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項下「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預算編列7億8,911萬5千元,包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適性分流等所需經費。鑑於高中與高職之學習體系不同,學習歷程檔案之繳交期限應分開訂定,教育部業已訂定112年之分流學習歷程繳交期限;允宜加強與學校之密切溝通,使學生能提早準備學習歷程所需內容,有助於學生對於學習之掌握及後續測驗之準備。爰此,請教育部持續向高中職宣導,以利學生及早準備學習歷程檔案。6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十二)「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於111年5月11日上路,其立法乃為完備私校退場之程序,強化對教職員生之權益保障。然該條例對於退場程序之規範對象僅限於遭列專案輔導之私校,非專案輔導之私校申請自願退場,則適用「私立學校法」及「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經查,「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中規範專輔學校應發給教職員工資遣、退休及離職慰助金,並規定學校之主管機關應補助學生因轉學他校而增加之支出、必要時之助學金。然而相關規定於「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卻付之闕如。為使非專輔之退場私校,其教職員工及學生享有與專輔學校相同之權益保障,請教育部修改「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將教職員工慰助金、學生轉學支出及助學金等相關保障措施具體入法,並於3個月內完成法規修正程序。70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十三)112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項下「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引導學校發展多元特色及教學創新」之「推動第二期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引導技專校院推動以學生為主體之教學創新」預算編列43億7,941萬2千元,該項預算係引導技專校院推動以學生為主體之教學創新,精進學生實務學習與教師實務經驗發展創新教學模式、推動教學實踐研究、強化雙語教育、以產業及問題導向學習模式,增強學生學以致用及解決問題之就業力等。然政府推行的2030雙語政策,是否就能從政策面打造雙語環境,來提升國家人才與產業之競爭力,達成與國際接軌的目的呢?惟根據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就「我國推動英語成為第二官方語言政策評估報告」的報告中指出,以馬來西亞為例,該國於2002至2009年時曾以英語作為數理科目教學語言,但執行成效不彰,現已改以母語(馬來語)來教學數理。為避免錯誤雙語政策,影響我國與國際接軌的目標,爰要求教育部應就雙語政策─推動全英語授課教學之措施,重新審視及評估雙語教學之優劣及影響,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0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萬美玲  黃國書

(十四)112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項下「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中「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預算編列76億5,615萬元,係用於私立大專校院相關獎助經費。「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之立法意旨,即盼能透過法制,保障私校退場後學生及教師之權益,並明定私校退場後之處理流程。然本法經立法院制定後,仍有部分私校因考量自身利益,在未正式列入專案輔導學校前,依「私立學校法」辦理退場、清算校產,嚴重影響教師與學生權益,此類「雙軌制」之情形,業已與立法意旨不符。對此,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研議相關辦法修正,阻絕相關漏洞,避免雙軌制之運行模式損及教師及學生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1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林宜瑾  黃國書

(十五)經查112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項下「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中「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就學貸款利息」預算編列1,505萬3千元,包含推動就學貸款工作之經費。然而根據教育部統計,就學貸款申辦人數逐年減少,大專校院就學貸款申辦人數由29.1萬多人降至23.6萬多人,減幅達18.62%。惟大專校院學生就學貸款利息補貼與相關工作經費僅從24億3,159萬7千元減編1億6,126萬8千元,減列幅度僅有6.6%。教育部應視情況減列經費,以撙節支出。8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六)行政院為解決少子女化問題,擴大教保服務量能,幼教師資及教保服務人員之人力補充及優化是關鍵。經查108至110年,取得教保服務人員之資格數分別為4,181、4,167及4,563人,然而,實際每年就職人數皆約2,500人,就任率僅54%。教育部應檢討師資培育與實質進用之落差因素。為提升教保品質,強化師生比,111年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之附帶決議明定「幼兒園生師比41年未做調整,已無法符合當今現況,教育部應有積極作為,並提出調降時程。」教育部應進行幼教人力之全面調查、檢討教保人員就任率低之不利因素及提供就讀學士後幼教師及教保員之誘因及補助。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6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林宜瑾

(十七)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之實施,教育部依縣市提報之教師進修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辦理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之本土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以推動在職教師專業發展。惟查,111年度中等學校第二專長學分班與國民小學加註學分班之開班情形,各語言實際進修人數與預估提供進修人數均存有落差,教育部應檢討落差原因,並研議相關獎勵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1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賴品妤  張廖萬堅

(十八)112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項下「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終身教育及學習網絡」之「辦理短期補習班管理輔導等業務」預算編列2,280萬元。惟據監察院調查,107至109年兒少遭補習班老師不當對待之兒少保護通報件數分別自28件倍增至238件,凸顯教育部對短期補習班之監督管理有待加強。另查,教育部對於多次違規之短期補習班,並未建立加強預警及輔導訪視機制,亦未督導地方政府將兒少保護項目納入重點查核事項,致短期補習班發生不當對待兒少案件逐年增加,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2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賴品妤

(十九)隨著台灣人口進入高齡社會,終身教育與高齡教育愈趨重要。112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項下「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終身教育及學習網絡」預算編列9,002萬8千元,推動終身學習相關政策;其中亦編列2,197萬8千元經費,與縣市政府、學校合作,建立終身學習體系。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我國人口將於2025年進入「超高齡社會」,屆時老年人口比例超過20%,且老年人口占比將逐年持續增加。因此我國急需增設高齡教育相關設施與建立終身教育系統。教育部110年度成果顯示,目前已設置372所樂齡學習中心。政策立意良善,並穩定推動,但仍須因應台灣人口變動,及早進行完善終身學習體系之相關準備。為敦促教育部積極因應我國人口將於2025進入超高齡社會之情事,請教育部積極因應與增設樂齡學習機構及完善終身學習體系,以符應超高齡社會之重要趨勢。103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賴品妤

(七十)112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項下「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高齡教育」預算編列3億0,881萬元,該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成立樂齡學習中心,並辦理「樂齡學習優先區」、社區樂齡活動、家庭代間學習方案與高齡者婚姻教育……之經費,109至111年度執行數分別為1億8,100萬元、1億6,500萬元、1億7,500萬元,112年度預算增加至2億2,000萬元,雖有說明是配合行政院高齡社會白皮書,增加高齡者終身學習機會、擴展多元學習模式(數位學習等)、發展退休準備教材及高齡社會重要議題試辦及強化樂齡專業人員及課程品質等相關經費。其具體執行內容及經費分配,以及要如何強化專業人員及課程品質,教育部應落實及強化推動高齡教育政策,加強培訓專業人員、發展多元學習模式,以因應超高齡社會的來臨。109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賴品妤

(十一)112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項下「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本國語言文字標準訂定與推廣」預算編列2億8,059萬5千元。配合「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教育部編列「進行本土語言辭典維護暨本土語言文字整理與推廣等相關工作經費」,辦理新增建置閩南語語料庫、辦理臺灣閩南語耆老訪談及維護臺灣閩南語輸入法等計畫。另加強擴大推動本土語言各項業務,包括建置本土語言辭典及語料相關資源,因此112年度所需經費較111年度增加3,446萬元。惟查該計畫109年度預算3,927萬元、決算3,856萬4千元(98.2%);110年度預算4,279萬9千元、決算3,889萬6千元(90.8%);111年度預算4,533萬3千元,至8月執行數2,071萬9千元(45.7%)。預算執行情形有逐年下降之趨勢,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2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賴品妤

(十二)經查112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項下「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建立終身學習推動組織」預算編列7億1,438萬4千元,包含辦理強化社教機構終身教育功能、數位化教育展示與活動之預算。然而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統計通報指出,110年網路犯罪被害人60至64歲有44.03%遭詐欺;65歲以上有58.3%遭詐欺,顯見老年人對網路生態仍有不熟識之狀況,導致遭詐機率高。教育部應加強推廣社教機構之網路終身教育,提升老年人網路意識,以降低老年人受詐騙疑慮。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3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三)教育部推動校園無障礙政策逾30年,惟截至111年3月底統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應設置「無障礙設施」、「無障礙電梯」及「無障礙停車位」共11萬4,604處。惟目前仍有1萬5,074處為「需設置未設置」;1萬5,917處為「設施不符規定待改善」,顯示校園無障礙環境改善成效亟待檢討。另查有關校園無障礙環境設施之統計資料,係交由各校自行於網路填報,教育部與各地方政府均未設有覆核機制,以致部分學校未落實填報,教育部對校園無障礙設施環境現況掌握度亦嚴重不足,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全面盤點設施不足情形,提出具體改善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保障我國身心障礙學生權益。130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賴品妤  張廖萬堅

(十四)現今大專資源教室輔導人員數額係依照障礙學生人數換算,但最多僅能進用5位輔導人員,且障礙生人數排除輕、中度肢障生,並將重度肢障生3位換算成1位,進修部學生2位換算成1位,導致特殊生人數較多的學校常面臨輔導人力不足的情況。教育部雖規劃112年度增加1億元的經費補助公私立大專校院增聘輔導人員,但實際執行情況仍有待觀察,且教育部應取消僅能申請5位輔導人員的上限,並改為按實際身心障礙學生人數計算應聘之輔導人員數,以符合實際需求。131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賴品妤

(十五)根據全國自殺防治中心統計,101至110年我國15至24歲青少年自殺通報案件數,自4,150件上升至1萬2,316件,增加近3倍;而14歲以下自殺通報數,從101年275件,增加至110年2,742件,增加10倍,顯見青少年、兒少自殺問題嚴峻,教育部應立即通盤檢討現有輔導機制,建議如下:1.全面修正「學生輔導法」:「學生輔導法」規範高中以下學校:班級數達55班以上應至少設置專輔人員1人;專科以上學校,每1,200名學生需配置一名專任輔導人力,然各學齡階段學生心理健康問題日益嚴重,許多大學皆傳出學校心輔諮商難預約,造成心輔中心難及時掌握學生狀況,教育部應立即檢討現有人力配置狀況;2.進行各大專校院心輔中心軟硬體總體檢,檢討各校心輔中心位置及空間設置:以大專校院為例,有21校(13%)校內有多校區,但僅1處諮商室,造成學生使用可及性低;且多數學校心輔空間缺乏心輔思維之設計,缺乏療癒感,112年度所新增預算「改善大專校院輔導諮商空間」2,500萬元,應於計畫實施中,納入心理及空間設計專家,共同進行空間改善規劃,各級學校應比照辦理,給予經費支持;3.研議各學習階段學生心理假及心理健康學生保險:以大學為例,國內現有國立中山大學及實踐大學提供學生心理假,實踐大學亦配合校內心輔資源,提供請滿3日心理假之學生優先關懷,提供學生心理不適時能適當喘息之空間。國立臺灣大學首創提供學生心理健康保險,給予校外諮商及就診之補助。以上2項作法,教育部應研議於各級學校實施之可行性,針對大專校院輔導心輔中心軟硬體進行總體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黃國書

(十六)根據教育部統計,台灣近10年教師年齡結構發生劇烈變化,100學年度台灣高中以下(含長期代理教師)有五成老師年齡在40歲以下;但10年後,40歲以下教師比例卻剩不到三成,50歲以上教師則從一成上升到近三成,60歲以上的國小教師更超過千人。據媒體報導分析,或與年改制度變化相關;使教師退休年齡依規定必須向後推遲,或擔心退休金變少因此退休意願降低。為協助教師精算最佳退休年齡,確保退休權益並促進教師年齡結構調整,請教育部研議規劃建置教師退休資訊平台之可行性(包含退休金精算資訊、退休年齡選擇規劃方案及試算功能等)及預計期程,並於112年1月底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3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七)112年度教育部「各項教育推展」項下「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資訊科技融入教學」之「充實中小學數位學習內容」預算編列13億4,700萬元。為提升教師及學生教學品質,營造多元教學環境,行政院編列4年200億元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計畫,除了網路佈建並於111學年度啟用「生生用平板」等硬體建設,教師教學內容之軟體建設更是關鍵。為充實數位教學內容,教育部以公私協力方式開發教學軟體,並且補助各縣市學校採購優質數位內容,以提供學生使用民間開發多元、活潑且能有效幫助學習之學習軟體。然而,根據教育部數位內容採購清單,有21%軟體為英文學習、13%軟體為資訊學習,其餘66%為其他華語、藝文、數學、自然、社會、生活、課外閱讀及其他類別之科目,且未見本土語言學習之軟體,明顯偏重於英文及資訊類別。教育部應加強數位內容採購清單之多元性,並鼓勵民間開發適合教師教學使用之本土語軟體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2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黃國書

(十八)112年度教育部「各項教育推展」項下「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科技教育計畫」預算編列7億1,183萬4千元,係推動人文社科教育先導計畫及配合5+2產業創新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重點產業科技教育先導計畫等;根據審計部決算報告指出,教育部辦理重點產業科技教育計畫,培育產業所需科技人才,惟相關領域畢業學生人數下降。為有效推動5+2及半導體等重點產業發展,爰要求教育部推動重點產業科技教育先導計畫規劃課程時,適時諮詢重點產業研發或人資部門以確保開設課程與產業鏈結,及調查高中職文組與理組歷年學生比例。155

提案人:吳怡玎  林奕華  林宜瑾

(十九)檢視近10年來大專校院境外生來台人數(簡稱Inbound)與台灣留學生留學人數(簡稱Outbound)皆持續成長,近年新南向政策推動有成,這2年台灣防疫、經濟成果皆獲國際肯定。尤以近來各國陸續關閉孔子學院,台灣作為華語教育大有可為,教育部應集中資源,全力發展國際教育。教育部應跨部會與外交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僑務委員會、經濟部、勞動部等單位,整合現行我國Inbound及Outbound計畫資源,擬訂「國際教育專法」,活化資源運用,完備臺灣國際教育,打造台灣國際教育品牌,強化台灣教育軟實力。經查教育部「國際教育專法」自109年12月於教育部高等教育審議會被提出討論,至今進度仍於條文討論階段,進度延緩,教育部應儘速提出專法草案,以提高我國國際教育競爭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6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黃國書

第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列1,439億6,455萬8千元,除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2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助」280億8,635萬7千元、第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11億4,461萬5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65項:

(一)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預算編列1,424億5,271萬8千元,凍結1,6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19-306

提案人:鄭正鈐  范 雲  陳秀寳  林宜瑾  賴品妤  林奕華  何欣純  張廖萬堅 黃國書  萬美玲  

王婉諭  吳思瑤  吳怡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為完善學校及學生教育政策,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調查「取消早自習」及「寒暑假學校辦理相關課程之時數限制」,評估其執行之優劣與困境以及偏鄉學校落實達成率,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上述問題提出完整評估報告及改善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7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吳怡玎  鄭正鈐

(三)為推動原住民族教育並落實學校銜接,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國立清華大學附屬原住民族實驗高中」設置之可行性評估、完整研議規劃及推動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8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林奕華  吳怡玎

(四)高中職學生自111學年度起實施延後到校,惟施行後有部分學校未遵守相關制度,仍將相關早自習時間運用作為評量或是驗收學習成果之時間,有違教育部制度設計初衷。教育部應徹查相關學校違規事項,加強落實相關規範,並檢討現有機制是否存有規避空間,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9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五)106至109年有關學生自殺、自傷意外等件數逐年增長,有關學生輔導人力與機制有否存在改善空間,或是應增加專輔人力及其他應變方式,教育部應加強落實相關輔導機制,檢討現有人力數是否足夠,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0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六)「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範之幼兒園師生比1:15,已經41年未調整。有鑑於現今少子化現象嚴重,且在政府廣設平價教保服務下,部分縣市已出現公幼招生「招不滿」之情況,公幼師生比應可順勢調整為1:12,以因應當今家長需求。據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頒布之「台北市學前教育白皮書」,台北市已推動「台北市試辦幼兒園降低師生比計畫」,共計10所幼兒園參與,將師生比改為1:12。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參考台北市政府之實施成果,評估並落實於全國各縣市公幼,調整師生比為1:12,提升幼童學習品質。311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七)教育部配合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至113年)」推動平價教保服務,政策內容包括「免學費政策、擴大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供應量、建置準公共機制、擴大2至4歲發放育兒津貼」等。教育部亦頒布「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補助企業設立托育服務,提升職場家長育兒便利性。惟「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中,對職場增設托育場所之消防安全規範,較傳統幼兒園之「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寬鬆許多,亦未規範專屬幼童之廁所、膳食、室外遊戲空間、逃生路線等,恐有侵害幼童安全與身心發展之隱憂。推動平價教保服務為因應少子化現象之重要政策,但仍不該犧牲幼童安全與身心健康。請教育部積極關心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之設立狀況,並研議修正「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中對幼童安全相關之規範,確保幼童健康與安全。312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八)為完善合理教師員額,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民中小學教育」之「提升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力所需」預算編列106億5,852萬6千元,包括:1.補助縣市政府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提高國小教師員額編制至每班1.65師;2.補助縣市政府由國小每班1.65師至達成合理教師員額編制;3.補助縣市政府增置公立國民中學教學人力等計畫。提升中小學教育人力,達成合理教師員額,有助減輕教師負擔、提升教學品質,足夠的教育人力亦有助於新課綱課程設計之落實。因此完善合理教師員額實為當前重要政策。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積極會同各縣市政府,落實合理員額編制,補足中小學教師缺額,維護師生權益。313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九)108年度行政院核定「高中以下老舊廁所整建計畫」並編列20億元預算,由中央特別統籌分配款支應。該計畫成效良好,110年度共補助235校廁所整修工程款。然而自111年度起老舊廁所整建修繕工程由公務預算支應,補助量能減為1年30校,112年度預算編列4,495萬2千元,預計補助校數同為30校。廁所為學校的基礎設施,影響學童的就學品質與環境,經查,目前全國已有301校的廁所整建案獲教育部核定,等待經費挹注,若按照目前預算編列,尚需10年才能完成。爰此,請教育部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刻正盤點全國國中小需求,報請行政院統整資源,研議最適宜的方式加速推動全國「高中以下老舊廁所整建計畫」,提供校園師生安全舒適及健康優質之學習環境。314

提案人:林宜瑾  邱志偉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有鑑於「國家語言發展法」第9條第2項及第18條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並納入十二年國教,自111學年度開始施行。截至111年8月底,各本土語言教材雖已完成編輯並提供師生使用,然取得本土語認證之現職教師比率未達9%,恐難以滿足學生選習需求。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儘快補足本土教師人力缺口,勿再增加教學現場教師負擔。315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十一)我國現行營養午餐制度紊亂,不僅相關法規散落各處,更缺乏主管機關進行整體統整,導致各縣市補助形式不一,價格更有巨大落差,顯有加速教育不平等之虞。對此,行政院已核定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專案成立「午餐食育科」,相關業務、人數及編制則仍在編列中。基於孩童健康及飲食教育發展,相關單位之成立確有必要。然,既已有相關專責單位並投注資源,即應將現有困境皆納入未來方針中,包含價格、食材來源、食材透明度、家長及學生回饋機制、供餐品質、校內專業人力配置等皆需專責單位承擔相關責任。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考量現行我國營養午餐亂象及困境,具體說明未來午餐食育科之相關業務及目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6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二)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民中小學教育」之「提升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力所需」預算編列106億5,852萬6千元,其中補助縣市政府聘用之代理教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修正相關要點或法規,明定自112學年度起各縣市政府應全數給付全年薪資,不得再另設其他條件。317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十三)現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性騷擾及性別歧視防治處理要點」規定評議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及申訴人之相對人,其內容應包括評議結果之理由,雙方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11條則規定「對申訴案之決議有異議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提出申復。」惟實務上申訴人申訴後收受之評議結果公文僅有「性騷擾成立與否」,未包括相關理由及調查報告;故縱然申訴人得知性騷擾成立,卻會因不知調查報告建議之懲處處理,而難以提出申復。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參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31條規定略以「……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行為人時,應一併提供調查報告……」,研議修改首段要點內容,使評議結果之書面通知應「併附調查報告」或「載明懲處建議」之可行性並規劃修正期程,並請於112年1月底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8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十四)110年有教師擔任導護發生事故時,教育部表示將邀集各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討論學校交通導護工作策略,惟迄今尚未有具體結果。目前國中小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主要依循各縣市政府相關指示或規定辦理,各地方政府情形大有不同。有部分縣市未強求教師擔任導護工作,部分則明白揭示教師應負「校內外交通導護工作責任,不得拒絕」之積極義務,部分則將交通導護納入教師聘約或考核事項。民間團體調查有三成學校由學生擔任交通導護,有九成由學校教職員工輪值。雖依「地方制度法」,國民中小學之主管機關為地方政府,但有關教師權利義務之事項,應有全國一致性標準,不應因教師所處地域不同而有差別待遇。因此,教師應否擔任交通導護爭議,教育部應設置統一規範,交由地方政府執行之。爰請教育部就前開事項召開研商會議、整合各相關部會資源、擬訂具體改善及制定相關法規之規劃期程及執行情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9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十五)過去增置教師之「2688專案」所聘之代理英語教師,考上正式教師後,因當初2688專案教師未註明缺額種類而無法採計年資,損及權益。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議評估相關認定採計方案之可行性,並於112年8月底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0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十六)依據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於110至111年完成全台4,148所高中、國中、國小校規檢視,校規不得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不得侵害學生隱私、不得違反學生在校作息規定等項目。惟近期仍發生有學生因情感交往而被約談、記過、愛校服務、輔導轉學等事宜。經查,現行學生獎懲規範法源依據為「國民教育法」第20條之1、「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1條,相關自治法規皆屬地方政府或學校權責;雖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地方政府自治規則須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惟第一線教育現場各校校規或落實狀況,似仍會出現不得違反之項目,影響學生權益。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通盤檢討高中、國中、國小校規及落實情形之策進作為,包括是否修正「國民教育法」及「高級中等教育法」、是否制定中央統一之注意事項、如何落實地方政府查核各校校規合法狀況、學生申訴管道及救濟程序等面向;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檢討計畫及執行期程,並請於112年1月底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1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十七)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預算編列1,424億5,271萬8千元,辦理「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與「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助」等業務。為行政院推動「班班有冷氣」政策,111年夏季在全國3,369個國民中小學裝置了18萬3,422臺冷氣機,且同步完成「電力改善」和「能源管理系統裝置」等2項工程,達到階段性目標。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議高中以下各級學校之宿舍能夠裝設冷氣,以提供學生更好的學習環境。322

提案人:范 雲  陳秀寳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十八)教育部自111學年度起實施高中職學生延後到校上學新制,早自習由學生自主決定運用,上午第1節開始上課前抵達上課地點即可。惟新制上路後,據教育團體調查,有近半學生反映學校未落實新制,尤其私立學校更為嚴重,甚至以「早自習同意書」、「晨間引導學習申請書」等巧立名目方式,要求家長勾選,變相將早自習考試更名為引導學習或成果練習等規避之情事。教育部應落實查核並加強輔導改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3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奕華  陳秀寳

(十九)有關代理教師聘任之法規,係教育部依「教師法」授權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惟其辦法中未明定代理教師聘任期限,且教育部另再授權各地方政府得自訂代理教師聘期。不僅有牴觸司法院釋字第524號再授權禁止原則之疑慮,更使各縣市出現代理教師聘期不一之亂象。據查,各縣市為控管教師員額或增置編制外教學人力等因素,以聘任代理教師取代正式教師人力。再聘之代理教師,22縣市中有高達19個縣市政府未提供完整1年聘期。而教育部專案補助增置之代理教師,亦有13個縣市政府未提供完整1年聘期。各縣市未依實際聘用狀況給予代理教師完整之聘期及薪資,不僅侵害其工作權益,亦影響師資穩定及教育現場之教學品質。爰請教育部檢討代理教師聘期問題,修正聘任辦法,改善現行補助機制,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保障代理教師權益。324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奕華  陳秀寳

(二十)教育部自108年度起啟動辨理公私立幼兒園汰換幼童專用車實施計畫。經查,公共化幼兒園申請補助之情形,自109年度的16所、16輛下滑至111年度的6所、7輛,顯示公共化幼兒園申請汰換之意願低落。另查,我國偏遠地區設立之公共化幼兒園共764園,其中有幼童專用車之園所為92園,占比僅12%。爰請教育部檢討偏遠地區公共化幼兒園提供幼童專用車比率低落之原因,並提出鼓勵公共化幼兒園申請新購汰換幼童專用車之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5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奕華  陳秀寳

(十一)教育部為強化學校午餐衛生安全自主管理及提升品質,推動補助學校廚房新擴建改善、精進午餐人力及補助學校午餐採用可溯源食材等政策。惟教育現場面臨各縣市午餐收費基準不一、營養師與廚工人力嚴重不足致業務負擔沉重、偏鄉設施設備落差及食材採購運輸困境等問題。立法院與民間團體代表均多次呼籲教育部訂定校園營養午餐專法,以改善學校午餐品質問題,惟教育部已研議逾4年仍未提出具體規劃,爰請教育部針對「訂定學校營養午餐專法」進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6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奕華  陳秀寳

(十二)近年高職學生人數占比已少於高中,部分原因係為國中階段的職業試探(技藝教育)未能落實,即使對讀書沒有很大興趣的孩子,亦不確定自己的性向,因而繼續選擇高中就讀,導致技職體系逐漸萎縮、崩解,影響未來產業人才需求。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議相關措施、並落實技藝教育,提升學生選讀技職的意願。327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三)代理教師制度行之有年,長期補充教學現場所需人力、穩定學生學習需求,但近年代理教師人數不斷攀升,已從「臨時性」變成長期替代專任教師工作,且因授權地方政府訂定聘期,導致聘期不一亂象,至111年8月仍有13個縣市未給予代理教師完整聘期,衍生暑假薪資及勞、健保等爭議,遭監察院糾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持續協調相關單位研議改善,以保障代理教師工作權益。328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四)特教生於中小學就學時,常需要有特教助理員在旁協助,但現今家長及校方依實際情況提出需求後,屢有遭到否決且未說明原因、申請規定僵化導致核給時數不符需求的情況發生。特教助理員對於學生在校學習的重要性自不待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宜協調相關單位或增加補助預算,儘可能核予足夠時數,以滿足特教生的學習需求。329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二十五)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辦費」預算編列22億1,806萬8千元。查111年度該項目預算編列19億9,954萬1千元、112年度較111年度預算增列2億1,852萬7千元,且委辦費用占整體業務費73.25%顯不合理。再者,委辦費應僅作為政府機關業務推動方式之一,委辦費占業務比重越高,則凸顯機關將所職掌業務委外辦理之程度越高,將失去政府機關監督管理之責任,更恐成為政府卸責之管道,110年發生學習歷程檔案遺失為例,即是委外單位出錯政府機關無責之明顯案例。綜上所述,請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6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二十六)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6,503萬5千元,係用於國教署之日常行政工作運作。近年校園法規隨時代演變,多有與時俱進之修正,然而部分校園仍時常傳出違反教育部上位規範之情事。對此,國教署亦多次強調,學生可透過「國教署署長信箱」進行申訴,再由國教署協助介入調查及輔導。然而,根據多數學生的使用經驗,皆反饋表示,署長信箱針對學生陳情事項,多未能具體回應,部分案件更僅收到罐頭式的回覆,顯無法回應學生需求。據王委員婉諭辦公室所收陳情經驗,更有相同案件之署長信箱回覆與本辦公室發函所收回覆結論不同之情形。對此,經索資可見,署長信箱的收件數確有逐年上升趨勢,110年度更首次突破萬件,顯見學生陳情需求提升。然而,國教署並無後續處理情形之統計資訊,難以評斷署長信箱執行之成效。爰此,國教署應提出檢討報告,評估署長信箱執行成效不彰之改善措施,研議是否開放多元平台之申訴管道,並建立相關統計方式,逐年公告經署長信箱陳情的權益維護案件確有違規之統計資料。綜上所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署長信箱執行情形部分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7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二十七)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一般行政」項下「辦公房屋整修及設備購置」預算編列1,164萬6千元,作為辦公房屋整修及設備購置之用,其中「汰換冷氣、辦公桌椅櫃、辦公大樓電梯等設備及各式自動化辦公事務機具等相關費用」預算編列311萬2千元。經查,該筆預算自109、110年度均編列雜項費287萬1千元用於汰換辦公室設備及事務機具和空調周邊設備,111年度則編列128萬9千元用於相同用途,顯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連續3年編列預算對辦公室設備及機具和空調設備行汱換,惟112年度又再編列311萬2千元之預算欲進行相似設備汰換,顯不合理,顯有重複編列之嫌。綜上所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一般行政」項下「辦公房屋整修及設備購置」之「汰換冷氣、辦公桌椅櫃、辦公大樓電梯等設備及各式自動化辦公事務機具等相關費用」預算編列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8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二十八)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高級中等學校教育」之「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適性入學說明會、學生學習表現及成效蒐集等經費」預算編列3億5,174萬8千元。經查,學習歷程檔案作為108課綱高中升大學之重要參考依據,上路以來卻爭議不斷,先是頻寬不足、系統不穩定,後又因人為疏失導致檔案遺失,重傷全國師生家長對其之信任,且據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統計,111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中有約22%考生有準備學習歷程檔案,但卻仍選擇使用PDF檔上傳備審資料,另約有近7%考生因重考等因素無學習歷程檔案,有近三成考生未使用學習歷程檔案作為備審資料。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實應對學生選擇不使用學習歷程檔案作為大學申請資料之原因進行調查並檢討。綜上所述,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4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二十九)針對班班有冷氣之電費補助計畫,教育部潘部長文忠允諾將「契約用電」及「表燈用電」之電費差異納入「班班有冷氣」電費補助未來修正方向。教育部亦回應王委員婉諭辦公室表示,將俟111年11月下旬氣溫穩定後,瞭解各校冷氣使用及電費支應情形,並邀請台灣電力公司等相關單位共同研商冷氣電費設算方式,據以調整未來年度補助及設算基準,並於111年年底前完成相關評估說明。爰此,請教育部於111年12月31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於111年底前完成相關評估。245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三十)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民中小學教育」之「新興人口成長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新(增)建工程計畫(111-113年度)」,總經費40億元,111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4億2,800萬元、第2年編列17億0,200萬元,希望透過113年底前完成1,300間新(增)建教室之主體校舍建築,以解決部分新興人口成長地區校舍不足情形。該計畫補助對象以地方政府已提報需求符合新興人口成長地區之20校,1,300間教室,且可於113年底前完成主體校舍建築者為限。雖有鑑於政府公共建設資源有限,計畫補助對象本應有相關限制,惟查全台國中小校舍不僅新興人口成長地區學校有修繕、整建等需求,許多國中小學校廁所仍相當老舊亟待改善校園衛生環境。為督促教育部有效運用相關設施設備整建經費,加強辦理校園環境改善,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7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陳秀寳

(三十一)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民中小學教育」之「扶助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所需經費」預算編列36億2,956萬6千元。為提升偏鄉教育品質,教育部編列發展偏鄉教育相關計畫經費,推動偏鄉教育均衡發展。惟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比率不僅呈現逐年增長趨勢,且遠高於全國平均。

學年度

教育階段

全國代理教師比率(%)

偏遠地區代理教師比率(%)

108

國中

14.08

19.78

國小

14.48

22.82

109

國中

14.62

23.79

國小

14.17

23.62

110

國中

15.34

25.30

國小

16.43

26.74

另查,111學年度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待加強之情形,偏遠地區學校各科目之待加強比率亦遠高於全國平均,顯示偏遠地區學校仍存有城鄉教育落差,為提升學生基本學力及偏遠地區學校之師資,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8

111學年國中會考待加強比率(%)

國文

英語

數學

社會

自然

全國平均

13.77

27.86

26.62

13.77

20.58

偏遠地區

28.43

52.02

48.50

27.90

39.07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三十二)根據2020年兒福聯盟「台灣學生睡眠及使用提神飲料調查報告」指出,台灣國高中生每日睡眠少於8小時比例高達78%,平均睡眠僅6.9小時,另根據立法院法制局評估報告指出,台灣學生平均上課時數為9小時,高於南韓8小時,以及歐美國家及日本6至6.5小時。台灣學生睡眠不足、上課時數長等問題,恐影響學生學習力。根據2016年台灣睡眠醫學學會「青少年睡眠大調查」指出,每日睡眠低於7小時之學生,上課遲到比例達64%、上課打瞌睡比例高達76%;美國賓州大學研究亦指出,青少年睡眠不足容易造成情緒障礙、肥胖及學業表現低落等問題,美國兒科學會更呼籲,各級學校應將上課時間改為8點30分之後,讓學生睡滿8.5小時。教育部111年3月修正「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111學年度起高中學生延後到校並取消早自習,學生於上午第1節課前抵達上課地點即可,然國中小學生則未跟進,僅禁止早自習考試。教育部應綜整各直轄市、縣(市)國中小延後到校相關規劃,以期增加學生睡眠時間,提高學習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1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黃國書  陳秀寳

(三十三)教育部自100年起推動教學正常化業務,惟監察院報告指出106至108學年度,我國教學正常化「未完全合格率」為58.78%,且私立國中高達75.53%。另查,105至109年各地方政府受理民眾檢舉共406案,各國中被投訴「借課嚴重」、「強制學生參加暑期及課後輔導,並上新進度」、「未常態編班」等問題,使教學不正常反成常態。而教育部歷年抽查訪視學校之比率,108年2.17%、109年3.66%、110年7.22%,視導比率雖有提高,但仍未達10%。對比我國國中教學正常化缺失情形,教育部辦理教學正常化視導工作顯有待加強,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2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三十四)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民中小學教育」預算編列183億0,217萬5千元,作為辦理國民中小學教育業務之用,其中「強化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所需經費」項下「辦理國教業務所需人力、推動課程與教學相關事項(含金融教育、書法教育及安全教育等)所需經費」預算編列4,133萬5千元。經查,該筆預算自109、110、111年度均編列2,333萬5千元,用於辦理國教業務所需人力、推動課程與教學相關事項及宣導,惟112年度之預算大幅增加1,800萬元用於金融教育、書法教育及安全教育等推動,然上述相關教育課程規劃設計、預算分配、預期目標均未詳細敘明,實有說明之必要。綜上所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3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三十五)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民中小學教育」預算編列183億0,217萬5千元,其中「強化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所需經費」項下「辦理教科書審查及部編本教科書配套措施計畫所需經費」預算編列2億3,020萬8千元。經查該筆預算於110及111年度均編列1億3,020萬8千元,惟112年度之預算卻大幅增加1億元,且該筆預算並未敘明增加之經費用途及規劃,有空白授權及浮編之嫌,實有說明之必要。綜上所述,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4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三十六)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民中小學教育」之「辦理教科書審查及部編本教科書配套措施計畫」預算編列2億3,020萬8千元辦理教科書相關業務。過去我國教科書計價方式採特定公式計算,且自107年起成立「國中小教科書品質推動委員會」,對公式計算逐年確認該年度教科書金額,惟自111年起調整計價模式,依前一年度之決標價格乘上消費者物價等指數等相關波動指數,再將價格交由承辦縣市進行議價。為釐清國中小審定本教科書計價與議價方式,及「國中小教科書品質推動委員會」之運作任務,請教育部全面檢討及提出明確之教科書計議價流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5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三十七)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民中小學教育」之「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課程及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事項」預算編列2億2,154萬元用於推動十二年國教教學品質。根據統計,有色覺障礙者約占人口8%,對於色盲、色弱者來說,不僅眼前的世界與常人不同,更可能影響到色覺障礙者於日常生活中的色彩辨識及判斷。在這樣的情況下,色覺障礙自然也會影響到學生的學習成效,尤其課本中大量使用顏色做為區別與識別,更有「分層設色圖」等以色調來呈現差異的圖表,可能會導致色覺障礙者無法順利接收資訊。對此,財團法人台灣設計研究院、國立清華大學教育學院以及民間團體共同合作展開「教材通用色彩設計研究」計畫,並且綜合研究成果提出「教材通用色彩應用指南」。為維護色覺障礙者之權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要求課本研發階段應將「色盲色弱友善」納入設計考量之一,並研議是否將財團法人台灣設計研究院提出之「教材通用色彩應用指南」納入參考。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6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三十八)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民中小學教育」之「提升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力所需經費」預算編列106億5,852萬6千元。代理教師原為因應教師請假之短期補充性人力「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國民小學得視需要,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8%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控留,改聘代理教師等人員。惟近年國中小學代理教師人數逐年增加,自107學年度2萬6,938人至110學年度已增至3萬2,230人,占比從14.8%攀升至17%。各縣市員額控留比率亦自107學年度10.98%上升至110學年度14.18%,不僅非正式教師填補教學人力已成為常態,111學年度更出現各縣市搶代理教師,部分學校代理教師荒,出現第15招仍聘無教師之窘境。惟代理教師工作內容與專任教師幾無差異,但給假、考核、申訴、薪資等權益卻未受保障,致爭議不斷。不僅公共政策參與平臺逾千人連署提案「代理教師聘期應給滿12個月」,教師團體亦持續爭取代理教期應支給完整年薪。但教育部至今未能有效改善問題,影響代理教師工作權益,其衍生的教育現場流動率高問題,亦損及學生受教權益。爰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8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三十九)政府為改善偏遠地區學校交通不便及來源不足之困境,以及家庭社經條件較為不利、家庭教育功能相對缺乏等問題,於106年12月6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制定公布施行後,就偏遠地區師資,除免費提供住宿設施、提供偏遠地區教師久任獎金、交通及其他津貼及補助偏遠地區學校教師專業發展,以提高其服務誘因。然查,107至110年政府投入偏遠地區學校經費中,逾四成係用於穩定偏遠地區學校教師質量,偏遠地區國中及國小編制內教師流動率近年雖略有下降,惟仍高於全國之比率,且偏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代理教師比率遠高於全國之比率。為確保偏遠地區學生學習品質,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111學年度上學年度與110學年度間一般地區、偏鄉代理教師之數量比例差異進行統計,並就代理教師過高之現況研擬改善方案,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9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萬美玲  黃國書

(四十)教育部自107年起建置「準公共機制」,由地方政府與符合6大要件之私立幼兒園合作推動準公共幼兒園。111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數共1,859園,其中曾有違規裁罰紀錄者共290園,占比15.5%。其中,統計準公共幼兒園違規情形,依序為「以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收費106園(占比36.55%)」、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82園(占比28.28%)」、「實際招收幼生數超過核定之上限45園(占比15.52%)。顯示主要違規之事項均攸關教保服務品質及影響家長權益。甚至有部分幼兒園因同一違規事由遭多次裁罰,卻仍通過審核加入準公共幼兒園,影響整體準公共教保服務品質。教育部允宜落實準公共幼兒園審查機制並強化服務品質監督輔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3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陳秀寳  張廖萬堅

(四十一)據教育部統計,我國2至5歲幼兒入園率為2歲35.7%、3歲76.3%、4歲90.6%、5歲97.6%。我國2歲幼兒入園率遠低於OECD國家45%之標準。教育部規劃於113年達成增設800班之2歲專班,惟截至111年5月僅設置477班,達成率未達六成(59.6%)。且111學年有高達8縣市之公共化幼兒園2歲專班開班數低於10班。顯示教育部設置專班進度落後,造成幼兒就學需求供需失衡、影響其受教權益。為提升我國2歲幼兒入園率,教育部允宜加速推動設置2歲專班,並研議相關獎勵補助措施,以銜接家長托育需求。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4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陳秀寳  張廖萬堅

(四十二)教育部為達入園幼兒四成就讀公共化幼兒園之目標,逐年增設公共化幼兒園,110學年度累計增設2,155班。但根據教育部統計,111學年度各鄉鎮市區之公共化幼兒園核定招收人數占該地區幼兒園總核定招生人數比率。共計10個鄉鎮市區之公共化幼兒園比率未達二成、87個鄉鎮市區之公共化幼兒園比率未達四成。然因教育部同步建置「準公共幼兒園機制」,填補平價教保服務缺口,導致110學年度公共化幼兒園核定招收名額雖較109學年增加1萬2,786人,但實際招收人數卻僅增加4,155人(占32.4%),許多公共化幼兒園出現第一次招收未額滿,須二招、再招之情形。教育部未評估盤點各地區教保供需條件,以致公共化幼兒園出現地區別之差異化供需失衡問題,教育部允宜檢討各類型幼兒園配置比例,以及未來公共化幼兒園應增設之地區。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5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何欣純  張廖萬堅

(四十三)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之「學前教育」中「辦理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及學前幼兒就學補助」預算編列598億6,537萬2千元用於辦理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及學前幼兒就學補助,包含:免學費政策、擴大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供應量、建置準公共機制、擴大2至4歲發放育兒津貼,並以擴大公共化教保供應量為目標,推動學前教育業務及促進幼教發展之用。經查,該預算112年度較111年度預算482億1,702萬2千元增加116億4,835萬元,惟近年來政府擴展平價教保服務,非營利、準公共化幼兒園班級數增加,家長考量公立幼兒園有寒暑假以及無法配合家長工作時間提供課後延長服務,多數無後援之雙薪家長轉向選擇同樣平價、照顧時間長的非營利、準公幼或是私立幼兒園,導致111年全台公立幼兒園罕見出現招生缺額、招不到學生之現象,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依各地區需求調整幼兒園增設量並提出改善方案,避免公立幼兒園泡沫化。綜上所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0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四十四)根據教育部提供資料,自106年起全國幼兒園2歲專班已增設765班,1萬1,800個名額,教育部原規劃113年前達成增設800班、1萬2,000個名額。然而2歲專班因空間、師資限制較高,名額不足,供應量難以滿足家長需求。就110學年度全國幼兒就學統計情形,2歲入園率僅35.7%,低於OECD國家45%入園率之標準,而3至5歲入園率分別為76.3%、90.6%、97.6%,顯見2歲專班入園率落差大,教育部應調整政策目標,提高幼兒園2歲專班供應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政策方案之書面報告。271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黃國書  陳秀寳

(四十五)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前教育」之「辦理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及學前兒童就學補助」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歲至6歲(未滿)幼兒教育與照顧」預算編列596億8,400萬元,該項預算係「辦理2歲至6歲(未滿)幼兒教育與照顧」第6年續編預算數;112年度預算較111年度480億3,565萬元,增加116億4,835萬元。為達成擴展平價教保服務政策目標,少子女對策計畫2至6歲(未滿)幼兒教育以擴展公共化教保供應量為施政主軸,然查,整體平價教保供應量由107學年度23萬1,581人,逐年增為110學年度43萬7,814人,而實際就學人數由107學年度19萬750人,逐年增為110學年度35萬8,327人,而其招生缺額則由107學年度4萬831人,逐年增至110學年度7萬9,487人。為確保平價教保市場服務品質,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與地方政府共同檢視各行政區之教保服務供需情形,審慎評估公共化幼兒園之增設情形,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修正檢討之書面報告。273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林奕華  林宜瑾

(四十六)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前教育」之「辦理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及學前兒童就學補助」之「補助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參與課後留園服務」預算編列1億3,255萬6千元。「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3年)-2至6歲(未滿)幼兒教育與照顧」。包括免學費政策、擴大公共化幼兒園供應量、建置準公共機制及擴大發放2歲以上育兒津貼免學費政策,112年度預算編列596億8,400萬元。希望透過該計畫擴大我國公托服務能量,並減輕家長經濟負擔。雖公共化幼兒園數量占比已逐年增加,惟現況中,多數幼兒無法就讀公共化幼兒園,除園所因數量不足,部分原因為私立幼兒園托育服務時間多能配合家長時間,平日有延托服務,寒暑假亦停托問題。檢視該計畫有針對公共化參與課後留園服務編列補助經費,但以109學年度為例,其中平日未提供課後留園服務、寒暑假未提供托育服務,仍占近三成。為督促教育部改善課後留園服務,以滿足家長對公共化幼兒園延托需求。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4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陳秀寳

(四十七)鑑於101年1月1日以後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設立之幼兒園,大班每班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即應有1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又100年12月31日以前設置之公立托兒所或經政府許可設立、核准立案之私立托兒所改制為幼兒園者,至遲應於114年8月1日起,符合大班應每班配置至少1人為幼兒園教師。爰要求教育部應調查大班應配置教師數及實際具教師證人數,以瞭解幼兒園現場幼教教師供應量是否充足,同時給予幼兒園輔導協助,以符合大班配置教師之規定,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5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萬美玲  黃國書

(四十八)鑑於幼兒園老師的低薪問題存在已久,其中又以私幼更為明顯,根據全國教保產業工會資料,工作經驗超過10年的教保員,平均薪資連3萬元都不到,另外有政府補助的準公共幼兒園,起薪也僅有2萬9千元,比起公立幼兒園,少了4千元。然比起公立幼兒園,私幼或是準公共幼兒園老師的薪水,大多在3萬元上下打轉;惟為使公幼、準公幼及私幼這三種型態幼兒園教保員薪資差距拉近,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於3個月內就如何縮短公私幼教保員薪資差距提出分析評估書面報告(包含各縣市私立教保服務人員之平均薪資、研議調薪但不調整收費之補助機制及衍生補助額度之可行性評估等規劃)或修法建議。276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林奕華  林宜瑾

(四十九)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原住民族教育」預算編列11億2,217萬7千元。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規定,國民小學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1/3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5%。惟據教育部統計,110學年度未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規定聘任一定比率原住民身分教師之原住民重點學校,國小與高中職均逾六成。教育部允宜研謀改善,督促落實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員額比率。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8

110學年度原住民

重點學校相關統計

原住民重點學校數

未達原住民教育

法第34條規定校數

原住民重點

學校未達成率

國小

297

216

72.73%

國中

78

19

24.36%

高中職

51

33

64.71%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何欣純  張廖萬堅

(五十)目前本土語文教師,閩南語計1萬0,650人、客語4,120人、閩東語68人及原住民族語1,352人,可能無法滿足112學年度師資需求,請教育部積極研擬因應政策,以確保學生學習權利。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0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五十一)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之「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經費」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本土教育」預算編列11億9,808萬5千元,為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通過,自111學年度起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納入國高中必修。惟本土語師資供不應求,全國22縣市中,6縣市之高中無閩南語現職師資、11縣市之高中無客語現職師資,有逾百所學校至開學仍尋無師資,須以直播共學方式進行教學。本土語教學高度仰賴教學支援人員協助,截至111年9月教學支援人員共5,442人。惟本土語教學支援人員之鐘點費已多年未調整,影響教學支援人員權益,並降低其教學意願。教育部允宜研謀改善本土語師資不足問題,並儘速調漲本土語教學支援人員鐘點費,以落實教支人員權益保障。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1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何欣純  張廖萬堅

(五十二)特教生於中小學就學時,常需要有特教助理員在旁協助,但現今家長及校方依實際情況提出需求後,屢有遭到否決且未說明原因、申請規定僵化導致核給時數不符需求的情況發生。特教助理員對於學生在校學習的重要性自不待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宜協調相關單位,儘可能給予足夠時數,以滿足特教生的學習需求,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2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范 雲  陳秀寳

(五十三)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特殊教育」之「辦理發展與改進特殊教育相關工作」預算編列1億4,733萬8千元。為滿足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需求,提供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針對視覺障礙學生學習上須使用之點字教科書,原訂應於學年度開始前辦理1場諮詢會議,及配合交書期程邀集相開領域之專業委員辦理4場檢核會議,以確保點字書品質。惟查,111學年度國中小視障用教科圖書發生未經專家檢核即發放至各校之情事,致教育部要求學校自主進行圖書檢核工作,嚴重影響視障學生受教權益。教育部允宜研謀檢討,提出落實督導辦理視障教科書諮詢及檢核會議之精進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7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何欣純  張廖萬堅

(五十四)根據教育部最新109年各級學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分析報告,近年高中以下學校學生自殺、自傷意外事件逐年增長,從106年1,210件,至109年增加為6,372件。且相較於107、108年,除疾病事件與天然災害事件減少外,兒童及少年保護、意外事件、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安全維護事件、其他事件及管教衝突事件的件數與影響人次均呈現增加趨勢,顯見校園安全防治仍未達預期效益。教育行政與各級學校單位須持續加強改善之校園安全工作,且學生輔導問題日益複雜,為督促教育部就可能成因分析與有效防治策略研擬改善計畫,儘速掌握校園安全及災害情事、提供必要協助,減少危害安全事件發生,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8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陳秀寳

(五十五)依「學生輔導法」規定,各級學校應聘任一定比率之專任輔導教師。惟根據教育部統計109至110學年度國立高中、國中及國小之專輔教師聘任情形,其代理教師人數及未聘足人數均呈上升趨勢。教育部允宜檢討改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1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五十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各地方政府聘任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近3年應聘人數增加81位,但實聘人數並未明顯成長,導致應聘、實聘人數的落差越來越大,其原因為何?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儘速督導各地方政府聘足專輔人力,以提供學生必要之心輔資源,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2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范 雲  陳秀寳

(五十七)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之「反毒活動經費」預算編列7,000萬元,經查學生濫用藥物數雖有下降但持有及販售數比例仍高,國教署應加強反毒宣導,檢討現有反毒宣導機制是否有改善空間,以降低相關持有、販售之件數,保障學生身心健康。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3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五十八)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等相關規定,學校校長等相關人員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騷擾等事件,應於24小時內進行通報,惟近年仍屢傳校園發生性騷擾案件時,第一線人員未依規定進行通報情形。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持續透過培訓、講座等方式,加強第一線人員性平知能,倘學校發生違反性平法情事,除督促主管機關及學校對人員議處外,亦將違法情事作成教示案例,以警醒他人避免再有同類情事發生,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上述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策進作為之書面報告。294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五十九)教育部於111年度修正高中作息時間相關法規,實施早自習新制,希望維護學生休息及健康的權利,以及培養學生自主規劃能力。然而,根據111年9月民間團體調查統計,有46.3%的高中生認為自己的學校並未落實,仍會透過各種方式要求學生早自習到校,而私校違規比例更高達75.6%。而在國中部分,也有近八成認為校方並未遵守新的「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繼續在早自習時實行相關測驗。對此教育部應於111學年度上學期結束前,與地方政府合作全面盤點,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9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六十)根據交通部統計,每年約有1萬名12歲以下兒童因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而受傷或身亡,其中15%是因兒童行人過馬路而受傷,110年兒童受傷人數為8,679人、死亡25人。另根據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統計,家長為保學童交通安全,九成以上國小學生由家長接送、五成以上國中學生由家長接送,亦造成學童到校時間與家長上班時間相互牽制。為提高學生通學安全性,教育部應比照「學美美學」專案,以設計導入改造校園環境之成功經驗,成立「優化通學安全」之新專案。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政策方案之書面報告。300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黃國書  陳秀寳

(六十一)根據教育部統計,105至109年每年國小學生自殺通報案件數字由100案增加至1,006案、國中學生案件數自361案增加至2,934案,而高中學生則是自372案增加至2,431案,平均7.65倍;另經查107至108年各級學校共187生自殺身亡,僅33.5%學生曾接受校輔導協助,109年共106生自殺身亡,亦僅4%學生曾獲校內輔導。顯見學生自殺情況嚴重,且校內輔導機制失靈,無法有效發現有心輔需求的學生。教育部應立即修正「學生輔導法」,全面檢討現行專輔人員之編制,並研議建制學生心理假及學生心理健康保險,並啟動進行各校輔導室軟硬體健檢作業,強化各級學校心理健康業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1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黃國書  陳秀寳

(六十二)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之「促進學校學生健康計畫」預算編列5,724萬4千元以辦理相關業務。110年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國中生與高中職生電子菸使用率由107年2.7%上升至6.6%,3年內快速倍增,顯見電子菸已於校園氾濫並對青少年形成嚴重的健康危機。研究顯示先接觸電子菸者,往後有高機率會吸食紙菸,且衛生福利部已著手修正「菸害防制法」,將電子菸納入列管,建議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降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使用電子菸具體策略,於3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2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十三)為提升學童午餐品質,教育部持續提高偏鄉學校午餐食材補助,並透過「中央廚房大帶小」政策,補助偏鄉學校辦理新擴建廚房,優化廚房設施設備。惟該計畫原訂111年9月完工,至10月仍有26校尚未完工,影響逾百校之午餐供應。另查,教育部為落實飲食教育,並因應「月月吃石斑」政策將上路,耗時3個月邀集基層老師、營養師、團膳公司和學生討論,開發88天菜單指引,卻發生開學前才提供菜單,造成學校準備不及;以及菜單指引內未納入石斑魚料理,甚至「月月吃石斑」政策至今仍未順利供應等情事。教育部應檢討改善新擴建廚房工程管制、菜單指引與「月月吃石斑」政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4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何欣純  張廖萬堅

(十四)學生營養午餐除了吃得飽,並且配合「食農教育法」強化飲食知識教育、優先採購在地農產及培養國民食農素養與均衡飲食觀念,更應該讓學童吃得安心及美味。現教學現場營養午餐因經費不足、廚工及營養師缺工、廚房設備簡陋且烹飪方式過時,難以兼顧午餐營養及美味。教育部應儘速研議制定「學校飲食法」納入校園飲食規範,擴大政府資源挹注,確保飲食衛生、健康、營養,落實飲食及食農教育,推動地方飲食文化創生,設置學校飲食教育及研究中心,並成立學校飲食政策會,開放參與。爰請教育部針對「學校飲食法(草案)」制定進度及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5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黃國書  陳秀寳

(十五)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一般教育推展」預算編列9億8,616萬7千元,作為辦理一般教育推展業務之用,其中「辦理預決算、廉政法令等相關資料之編印費、法源帳號授權、文書處理、行政推動、勞務及外包人力等經費」預算編列967萬3千元。經查,該筆預算自109年度編列506萬5千元、110年度編列486萬1千元、111年度編列448萬9千元,預算編列已呈逐年下降之趨勢,惟112年度之預算卻較111年度大幅增加518萬4千元,且並未敘明預算增加之理由,顯有浮編之嫌。綜上所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檢討是項經費編列情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6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第3項 體育署原列54億4,635萬7千元,減列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4億4,585萬7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68項:

(一)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第1目「體育教育推展」預算編列39億3,087萬3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31-360

提案人:賴品妤  范 雲  林宜瑾  陳秀寳  王婉諭  林奕華  黃國書  張廖萬堅 何欣純  萬美玲  鄭正鈐  吳怡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吳思瑤

(二)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第2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2億5,119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61-370

提案人:賴品妤  王婉諭  萬美玲  鄭正鈐  黃國書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林宜瑾  張廖萬堅 林奕華  吳怡玎

(三)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預算編列12億5,921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371-399

提案人:范 雲  林宜瑾  陳秀寳  萬美玲  鄭正鈐  林奕華  王婉諭  黃國書  賴品妤  吳思瑤  何欣純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吳怡玎

(四)依據「國民體育法」第13條規定,為促進國際體育合作,提升我國國際體壇地位,各級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國際體育交流活動。另查「教育部體育署辦理國際體育交流活動補助作業要點」第3條第5款及第9條規定,體育團體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舉辦之國際單項運動賽會,至少有5個國家或地區以上隊伍參加者,才符合申請體育署國際補助規定。然根據教育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辦理國際學術交流補助相關規定,其中「教育部補助辦理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實施要點」,其參與國家為應有3國以上(包括地主國,不包括中港澳等地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應有2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不含中國港澳)之外籍專家學者來台參與研討會。同樣是國際交流,教育部體育署卻規定必須5個國家以上才符合辦理國際交流補助作業對象。雖辦理國際體育賽事規定須具有一定規模確實有其必要,但實際上部分單項運動,例如棒球、籃球都可能僅邀請台、日、韓等主要國家進行國際賽事交流,若受限於補助規定,恐將喪失國際體育交流用意。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就現行國際體育交流補助規定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以符合現行國際交流現況,並有效提升台灣國際體育發展。400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范 雲

(五)運動員之心理健康與其運動表現有顯性正相關,而近年台灣之運動科學發展雖日趨蓬勃,根據教育部體育署定義:「運動科學係區分為生理生化、醫療防護、體能訓練、營養補給、資訊整合、心理諮詢等六大類。」惟目前相對醫療防護、體能訓練等身體照護面向,運動員之心理照護較未獲普遍重視。截至目前獲「台灣運動心理學會」頒發之「運動心理諮詢老師」證照者約有60位,然受職缺、相關政府機關無重視等因素,其中約僅有二成為全職工作者,產生顯性供落差,是故賴委員品妤於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提出「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推動各機關、學校、法人及團體於實施運動培訓、參賽及舉辦各類運動競賽,因應必要時得聘運動心理諮詢人員在場協助選手。爰此,教育部體育署應針對台灣目前運動心理諮詢人員概況、培訓精進作為、推動運動心理諮詢能量等區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修法細膩、有效推動台灣運動發展。401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六)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公務預算補助民間團體預算數達5億5,700萬7千元,經查,目前仍有部分特定團體未落實「國民體育法」規定之資訊公開;又有關部分特定團體未盡資訊公開乙事,連年遭到檢討,體育署皆未盡監督改善之責。為增進體育署加強監督、加速部分特定團體遵守法規範之相關資訊公開,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項目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規劃書面報告。402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七)教育部體育署為獎勵縣市政府進用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及增置巡迴專任教練編列獎補助費,惟仍發現有學校進用無照教練,甚至發生體罰事件,體育署責無旁貸。為增進學校提升教練證照之意識、保障相關學童練習權益、督促學校審視教練有無證照一案,以期強化學校系統之體育正向發展,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上述事項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保障學生及孩童權益。403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八)體育界內打罵教育陋習仍在,許多教育觀念老舊之教練仍習慣以體罰方式教導孩子,體罰恐造成孩子身心創傷,且難以回復。教育部體育署應研擬將情緒管理、教育心理學等相關認知課程納入專任教練研習及訓練課程之中,以期提升專任運動教練教學知能。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上述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期保障學童權益並矯正打罵教育之歪風。404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九)2021年有民眾倡議「千足計畫」,目的為希望擴增有關複合型球場,提高足球場地的易達性,並期望增加足球運動人口,進而推廣足球運動。惟提案已滿1年,教育部體育署尚未盤點有關地方政府需求、潛力建置場址等作業,對於民眾倡議之事項恐有怠惰之疑慮。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千足計畫」實行規劃、地方政府需求、所需經費及潛力場址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405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十)我國多位運動選手於2020東京奧運榮獲佳績,喚起國民對體育運動之重視。惟我國現行制度,對奧運等級之頂尖優秀運動員,並未有較優待之生涯協助措施。以網球選手盧彥勳為例,盧彥勳為了培育台灣年輕網球選手,獨自尋找資金與場地,只為設立「盧彥勳網球學校」,以自身運動技能與國際人脈,替台灣培養下一代網球好手。在盧彥勳獨自籌備網球學校期間,從未獲得教育部體育署完善的支持,導致盧彥勳網球學校的籌備進度處處碰壁,延宕數年之久。對於頂尖優秀之退役運動員,若有意以奉獻才華,協助台灣體育發展,教育部體育署應有更完善之專案協助計畫。在禮遇優秀退役運動員的同時,亦造福台灣年輕新秀。406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一)「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第3條,符合下列條件之運動選手可申請服補充兵:「凡屬田徑、游泳、舉重、自由車、射擊、射箭、體操、划船、跆拳道、柔道、空手道、武術、桌球、羽球、網球、棒球、排球、籃球、足球、橄欖球、手球、軟式網球、保齡球及高爾夫運動種類之選手,經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公開選拔,代表國家參加最近一屆下列比賽者,由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以下簡稱國家隊):一、奧運會。二、亞運會。三、奧運會資格賽。四、世界大學運動會。五、東亞運動會。六、世界正式錦標賽。七、世界正式錦標賽資格賽。八、亞洲正式錦標賽。非屬前項所定運動種類之選手,代表國家獲得最近一屆下列比賽成績者,得由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隊:一、奧運會前八名。二、亞運會前六名。三、世界大學運動會前三名。」隨著電子科技、遊戲產業的發達,「電競」已逐漸成為主流運動項目。我國全國運動會以及2022亞洲運動會,皆已納入電競項目。專業電競選手的訓練強度,亦不亞於傳統運動選手。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研議將「電競」項目納入「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第3條第1項,以政策來宣示國家對電競選手的重視。407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二)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編列學校體育活動相關預算,其中「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中「整備學校運動場地設備器材」預算編列15億9,695萬3千元,包含「學校操場、多功能室內場館、戶外運動場地、重量訓練室(含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操場整建計畫3億6千萬元)12億5,195萬3千元」等,政策立意良善,已有許多學校受惠。操場跑道品質攸關學生活動安全,體育署近年已積極補助各校操場跑道改善。惟據部分學校校長表示,校園體育設施除了操場跑道需要修繕之外,操場中央之戶外球場設施,亦有重新修繕或鋪設之需求。建構良好完善之體育環境,有利學童身心健康安全,以及友善周邊鄰里社區使用。請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操場跑道修繕經費時,亦納入考量操場中央相關設施之修繕需求。408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三)「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及考核辦法」107年上路以來,教育部體育署每年皆進行體育團體的輔導訪視。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項下「推展競技運動」預算編列1億8,010萬1千元,計畫工作重點包含「輔導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健全組織運作」。惟經查體育署官網公開資料,「非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訪評計畫」僅更新到109年度,110年最新資料並未更新上網;且109年報告中,仍有11個團體的訪評報告為「有條件通過」。而「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訪評計畫」,雖有如期更新至110年,但仍有12個團體之訪評成果為「有條件通過」。「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及考核辦法」上路至今已第4年,體育團體之輔導訪視理應上軌道,體育署應落實對各體育團體之監督與懲處,不應放任體育團體漠視相關規定。請教育部體育署落實「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及考核辦法」之相關規範。409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四)據查我國106至111年7月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遇溺、受傷、失蹤學生人數計207人、溺水死亡學生人數計82人。為配合108課綱並符合國際游泳與自救教育趨勢,教育部體育署110年度修正「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期更符合水域安全教學需求與趨勢。然110學年度超過三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實施游泳教學,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並研議改善,以提升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降低溺水事件。410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十五)為充實國內休閒運動設施,滿足民眾多元運動需求,教育部體育署自99年度起陸續推動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興建、整建或改善既有各類型運動設施。截至111年7月底,全國約三成運動場館設施平均使用已超過20年,部分縣市轄內使用逾20年之運動場館設施占比更超過半數,然多數老舊設施尚未完成耐震力詳評、補強及拆除作業,恐影響運動民眾安全,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於6個月內督導各縣市政府儘速完成相關維護作業,以確保民眾運動安全。411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十六)教育部體育署為杜絕不合理濫發教練、裁判證照,並增加專業技能,相關證照期限將以4年期為限,且換證前得接受48小時之增能課程,依據此政策調整後,未來大量教練將有增能課程時數需求,故各協會針對「專業進修課程」之講習將如雨後春筍般大量開設,該課程立法本意為獲得更實質補充,使4年48小時的進修時間獲得妥善利用,同時衍生出更多合作空間,擴大台灣體育產業深度及廣度。為提升國家政策效能與體育發展之健全,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教練證換發之專業進修課程研議以下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方案書面報告:1.由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增開各單項運動教練之高階教練(A級以上)研習課程:國訓中心共同參與教練研習且中心具有國內豐沛軟硬體資源,針對授課內容、人選、領域等,若由國訓中心指導協助,將會使教練增能課程更有效果;2.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增設為專業進修課程上課地點:各領域高階教練有較大機率帶領國家隊出賽,若進修課程與國訓中心結合,將體育大數據與教練執教方式結合,屆時代表隊入住訓練時將能降低磨合期,以利選手訓練。412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七)依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口推估之資料指出,我國已於82年成為高齡化社會,107年轉為高齡社會,推估將於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意即我國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將達20%。全民運動風氣日漸提升,運動將成為全民的休閒娛樂,由教育部體育署110年之國人規律運動人口比率,其中65至69歲、70歲及以上之規律運動人口比率最高,由此可見樂齡運動將成為未來趨勢。

全體

35.4

32.4

13-17歲

53.5

28.9

18-24歲

35.9

27.9

25-29歲

28.8

29.3

30-34歲

28.2

18.6

35-39歲

21.4

21.8

40-44歲

22.1

17.3

45-49歲

19.8

23.1

50-54歲

23.1

23.6

55-59歲

21.5

25.1

60-64歲

54.3

54.7

65-69歲

58.7

61.6

 

70歲及以上

63.1

56.4

體育運動對高齡長者身體機能促進與心靈健康具正向關係,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高齡長者體育運動業務進行全面檢討:1.針對國民運動中心及中央地方政府下轄體育場所進行全面體檢,為達成運動場館之共融,檢視是否達到友善場館之設施,例如符合幼童高度之洗手檯或輔助台階、設施使用說明字體放大、設置博愛座椅供長者優先使用等;2.研議設置適合高齡長者之運動器材或體健設施、提供高齡長者運動之接送服務、提升協助高齡長者之體育專業人員員額,以提高高齡長者參與運動之意願。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書面報告。41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八)「國民體育法」第1條揭示立法理由「為促進與保障國民之體育參與」,保障對象為全體國民。但教育部體育署預算編列長期重競技而輕全民,不僅無法保障全民體育參與,長期而言更導致運動產業發展受阻,應徹底檢討未來資源挹注之配比。比較111及112年預算編列如下表,競技運動預算分別是國民運動預算之3.2倍、3.8倍:

 

111年

112年

合計

公務預算

運發基金

合計

公務預算

運發基金

技運動

4,270,339

353,781

3,916,558

4,653,433

280,101

4,373,332

體育署競技組

2,517,223

193,981

2,323,242

2,700,317

280,101

2,420,216

國訓中心

1,752,116

159,800

1,593,316

1,953,116

0

1,953,116

全民運動

1,296,726

195,357

1,101,369

1,210,702

284,557

926,145

(本表單位:千元)

全民運動風氣不興,無法保障全體國民身心健康,且運動消費習慣難以培養、運動事業欠缺商機,長期下來導致運動員養成僅能大幅度依靠政府補助、運動產業難以自立。請體育署提高對全民運動資源投入,補強全民運動之不足,使相關業務得以順暢推動辦理。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書面報告。41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九)近年教育部體育署於執行體育文物保存之政策上,均以數位典藏作為主要方向,惟相關之執行仍多以少數之頂尖運動員為主。考慮到體育相關具價值性文物不僅為體壇名宿所有,亦有可能存於相關行動者手中,然隨著長輩的凋零遠逝,如文物未能找到合適對象託付,則多數狀況下均會遭無法識別文物價值之家屬所丟棄,造成體育文物保存上不可回復之遺憾。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國家體育博物館建置前,研議提供一實體平台與空間,提供珍貴體育文物持有者主動捐贈提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5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二十)「國民體育法」於106年修正後,即要求各單項協會基於民主開放原則,應於半年內修正章程進行改選,其中迄今僅有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因當時相關修正內容受國際組織約束,與執行細節未獲同意,暫緩相關章程修正之實施。然在111年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提出兼具民主開放、擴大參與並融入性平原則之章程修正版本,如理事會女性成員需至少三分之一、團體會員具2席以上應充分保障不同性別之發聲可能,相關章程版本亦獲國際足總高度肯定,惟最終因部分地方足委會與聯賽球隊之保守抵抗,致使章程無法順利修正,形成公然違法之事實。為捍衛「國民體育法」之立法精神,並鼓勵單項協會對於性平精神之追求,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前述狀況之改善與獎懲機制進行討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6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十一)運動員工會作為運動員權益之倡議先鋒,放眼國際均然,如美國女足工會為球員爭取兩性同工同酬之著名事蹟、美國職棒近年為小聯盟球員權益保障催生小聯盟球員工會,而我國既有之運動員工會雖僅具雛型,但鑑於我國運動產業日益蓬勃,職業與業餘運動之勞資爭議亦不免日漸升溫,而相關之運動員工會亦於近年陸續成立,並扮演捍衛運動員權益,倡議相關制度改善之角色。考量運動員工會做為保護選手權益之重要性,以及目前相關工會於營運上仍屬艱困之情形下,基於政府厚植運動產業能量,並鼓勵組織培力以及健全運動產業生態之概念,請教育部體育署於6個月內,研議運動員工會職能課程等教育訓練補助相關辦法,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7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十二)臺灣106至111年7月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遇溺、受傷、失蹤及溺水死亡人數計有207人、溺水死亡學生人數計82人,以學制觀之,該期間國小學生計有26人溺水死亡、國中計有27人溺水死亡、高中職則有29人溺水死亡。教育部體育署配合108課綱修正,並參考國際游泳與自救趨勢,110年修正「全國中、小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惟課綱修正與國中、小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指標內容變更,應同時整備教師/教練相關先備知識與能力培養,以達成課綱修正目標。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112年1月底前提出教授學校游泳課程之體育教師/游泳教練防溺教育教學相關先備知識提升計畫,並於112學年度開始前執行完成50%體育教師/游泳教練完成相關先備知識訓練,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8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十三)經查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近年與國際之往來,定期雙邊交流多以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為大宗,於2020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於全球之前,每年均有6來6往之規劃。然國際體育之交流並非僅限於中國,且因中國宣布將持續實施動態清零之要求,相關之交流亦將受到影響。為鼓勵國際交流委辦費用擴大投入我國與世界之連結,並於中國動態清零政策未取消之際,教育部體育署應積極輔導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拓展我國與其他國家之合作可能,以提高與其他國家之交流比例。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9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四)鑑於近年全國運動會出現因足球賽事休息日數過少,導致球員受傷狀況頻傳,進而影響國家隊戰力以及選手生涯問題,雖經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屢次反映,惟相關意見未受主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採納。另查,考量全運會之辦理係以參考亞奧運之賽事規定為原則,惟全國運動會有關男子足球之球員組成規定卻未比照亞、奧林匹克運動會足球賽事以U23輔以3名超齡球員之規範辦理,顯有脫節於國際之情形。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0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五)鑑於我國運動產業日益蓬勃,職業與業餘運動之勞資爭議討論亦不免日漸升溫,相關之運動員工會因而於近年陸續成立,扮演捍衛運動員權益及倡議制度改善之角色。考量運動員工會做為保護選手權益之重要性,基於政府厚植運動產業能量,並鼓勵組織培力以健全運動產業生態之概念,請教育部體育署於6個月內研議112年辦理運動員工會職能課程等教育訓練補助之可行性,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1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六)鑑於「千足計畫」為國內首例經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成案之公民倡議體育政策。惟成案至今已逾1年,主責機關之教育部體育署卻未與倡議人進行積極洽詢,致使參與連署之民眾對於體育署施政效能有所質疑。另查,體育署所提之成果報告除與實際倡議內容顯有落差外,其執行方式,體育署亦以申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建設計畫做為回應,未落實納入公務預算編列或既有整建經費等方式辦理。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2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七)鑑於足球做為國際最盛行之運動,教育部體育署於2017年提出「足球六年計畫」,計畫目標為「六年內我國足球世界排名達到100名以內」,並以健全國家隊選訓賽輔、推動企業足球(半職業運動發展)、完善硬體設施及鼓勵各級學校籌組足球隊等四大主軸範疇,作為執行策略。惟查,該計畫歷經3年之執行,除國際排名之提升尚無法達成目標外,預算執行亦未能到位,相關執行策略多遭國內足球從業人員質疑。其中尤以體育署學校體育組於各項學校聯賽之參賽補助與賽事辦理時,出現學校為求補助浮濫報名,導致50:0等毫無品質之賽事結果時有所見。究其原因,即為體育署無視現行俱樂部足球之發展,盲目追求參賽隊伍數量做為KPI所致。為避免台灣足球發展資源淪為虛耗,重蹈過去「足球元年」等計畫之覆轍,體育署應積極與我國之國際窗口足球協會合作,定期召開討論會議,以提高投入資源之效益,並進一步與國際趨勢接軌。爰此,針對體育署補助辦理之「足球六年計畫回顧與展望」座談會所提成果報告,請教育部體育署回應後續執行修正做法,並就改善策略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3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八)教育部近年編列新南向體育交流的經費,但連年執行率不佳,導致原先期望國際交流的美意無法落實。鑑於美國國務院已將「性別平等」列為白宮政策,且專設「運動外交」部門,美國在台協會亦多次支持「運動交流」,為持續提升我國於國際體壇的能見度,並加強選手競技實力、促進國際正向交流,教育部體育署宜研議將相關經費用於女子運動外交,持續讓世界看見臺灣。424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九)近年國內興建運動場館屢有缺失,導致需追加經費整修,實有不妥。目前教育部體育署訂有運動設施規劃設計及施作常見缺失參考手冊,係為107年版本,常見缺失列表已久未更新,體育署應研議更新並提供給各縣市政府作為參考及經費補助依據,並要求教育部體育署的補助案應要求:1.於規劃設計階段應要求廠商提供3D設計圖。2.規劃興建舉辦國際及國內比賽之場地,中央宜督導規劃設計,避免完工後卻無法進行比賽。3.體育署應公告歷年發生缺失之廠商。4.運動設施規範及分級分類參考手冊應蒐集美、日等國外棒壘球場設計圖說(大中小型)及增加看台設計。俾利日後運動場館興建能順利完工啟用。425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三十)依「國民體育法」第13條授權訂定的「教育部體育署辦理國際體育交流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補助種類限體育團體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舉辦之國際單項運動賽會,至少有5個國家或地區以上隊伍參加。此一規定導致倘若辦理台、日、韓交流賽就不算是體育署國際體育交流活動補助的範疇。但以「教育部補助辦理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實施要點」為例,其針對國內辦理之國際學術研討會、研習營或學術講座,規定參與國家應有3國以上(包括地主國,不包括大陸、港、澳等地區),再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為例,其針對國際學術研討會定義為至少應有2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不含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之外籍專家學者來台參與研討會。唯獨體育署的國際體育交流活動要5國以上,且要入境才列入計算,原先已在台的外籍人士選手不列入計算,標準過於嚴苛,不利於民間團體辦理國際交流活動,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研議放寬補助標準,以利辦理國際體育交流活動。426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一)為促進運動產業發展、培養國人參與體育運動的習慣,教育部體育署應研議參考藝fun券常態化的構想,研議將動滋券常態化,由政府拋磚引玉,長期培養國人做運動、看比賽的習慣。427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二)現今諸多優秀教練會在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服務,日後才考取學校專任運動教練,但其於國訓中心服務之年資卻無法採計為專任教練年資,影響其權益。鑑於公務人員若曾任職等相當、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其年資得以採計提敘俸級,爰請教育部體育署研議將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教練年資採納為專任教練年資。428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三)我國政府規劃就業金卡制度,以利外籍專業人士來臺服務就業,教育部體育署亦有參與此一規劃,但自107年就業金卡制度上路以來,至111年9月底全台已累計核卡6,004人次,其中屬於體育專業的僅3人次,就業金卡制度幾乎形同虛設,對我國推動體育運動助益不大。教育部體育署應檢討並調整體育就業金卡申請門檻,以利外籍體育運動專才來臺服務。429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四)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中「體育新南向─學校體育交流」預算編列8,200萬元,用於體育新南向政策,預計辦理學校運動團隊雙向交流、學校體育運動參訪雙向交流及運動賽事交流等,然該計畫於109年度僅執行1,290萬元、110年度亦僅執行239萬9千元,111年度目前也僅執行594萬元,112年度編列8,200萬元恐仍難執行完畢,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落實預算執行、達成交流目的。335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秀寳

(十五)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發展」預算編列35億7,027萬3千元,體育署為配合教育部降低學生溺水事件發生之件數,持續推動有關學校游泳教學及水域安全教育,經查高級中等學校以下仍有三成未實施游泳教學,又,106至111年度截至7月止,遇溺、受傷及失蹤人數計有207人;溺水死亡人數計有82人,體育署應了解未辦理學校之困難並研謀改善計畫。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0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十六)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億3,288萬5千元。鑑於近年體育班及體育校隊發生性平事件頻傳,自103年以來,高中以下體育班、運動代表隊經通報性平事件共計548件,監察院亦於110年提出調查報告指出,體育班、體育校隊通報案件僅占全國1.06%,質疑其中仍有黑數存在,要求教育部應確實掌握,研議對策並檢討改進。顯見體育署現行之評鑑、訪視及相關政策制定方式與實務需求具有落差,允宜檢討改善,並針對運動選手提供適宜之性平教育。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2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張廖萬堅

(十七)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中「推動學校體育運動專業發展」之「推動學生游泳與自救教學及水域安全教學」預算編列2億7,265萬6千元。為推動108課綱及符合國際游泳與自救教育趨勢,體育署持續推動學校游泳教學及水域安全教育,並於110年修正「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惟106至111年7月底止,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遇溺、受傷、失蹤及溺水死亡情形,遇溺、受傷、失蹤學生人數累計207人、溺水死亡學生人數累計82人。另查,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共4,137校,未實施游泳教學學校計1,337校(占32.32%)。其中,以國中占47.55%最高,其次為高中職45.9%及國小24.21%。惟未實施游泳教學之學校中37校係有游泳池,體育署允宜瞭解未實施游泳教學之原因並研謀改善。另體育署應積極輔導協助未設游泳池之學校進行游泳教學,以提升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346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張廖萬堅

(十八)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中「體育新南向─學校體育交流」預算編列8,200萬元用於擴展學校雙向體育運動交流,並透過培訓(以賽代訓、移地訓練)、辦理體育研習交流、參賽、邀請賽等工作計畫,擴展與新南向國家之體育運動交流。經查,世界各國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肆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毒不斷變異,最新變種病毒BA.5傳染力強、潛伏期短已成為全球主流病毒,且近日我國本土疫情持續升溫,疫苗保護力亦受變異病毒影響下降,為保障選手健康安全,體育署應要求新南向交流案出國前提出完整防疫計畫。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體育新南向交流實施成效及防疫規劃之書面報告。348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陳秀寳

(十九)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推展教育」項下「學校特殊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中「強化特殊體育之課程與教學」預算編列2,910萬元,用於辦理特殊體育種子教師與專業人員培訓、發展適應體育教學模式、辦理特殊體育學術研討會之經費。經查,身心障礙學生於校園中時常面臨特教老師不懂體育,體育老師不懂特教之現況,使得學校並無因不同障別而給予身心障礙學生適合的體育課程,顯見教育部體育署對於強化特殊體育課程與教學仍有不足之處,實應檢討並立即改善現況,增加特教老師及體育老師對特殊體育教學之專業知能。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增加特教老師及體育老師對特殊體育教學之專業知能書面報告,以落實推動適應體育。350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陳秀寳

(四十)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項下「辦理全民體育教育」預算編列1,300萬元,包括「全民休閒運動教育推廣及安全維護」預算編列300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100萬元)及「倡議及推展身心礙者i運動教育計畫」預算編列1千萬元(含媒體政策及宣導經費325萬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無計畫成果與效益,難以審認與推展業務具關聯性。為落實全民體育教育,請教育部體育署強化休閒運動教育推廣與身心障礙運動倡議工作,俾落實保障國民運動權。351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萬美玲  陳秀寳

(十一)依據「2019年學校體育統計年報」所載,適應體育教學困境,以「師資或人力不足」,占比達56.21%,有高達64%有教師有適應體育專業知能提升的需求,但在國小有29.61%、國中32.67%及高中20.91%的學校,卻從未舉辦過任何適應體育專業知能培訓課程或研習。經查,教育部體育署於2022年1月7日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設置「適應體育發展中心」,企圖解決人力不足之適應體育教學困境。惟適應體育資源相對稀缺,相關工作無法一蹴可幾,在有限資源下每項工作皆須步步為營。又以,除了教育部體育署朝向針對身心礙者之訓練、課程,推廣適應體育極為重要工程為對外之「協助社會消除恐懼,建構身心障礙者運動意識」,另對於全體運動員,個人運動表現之行銷亦甚重要,而針對身障選手之運動成就應提出系統性宣傳計畫,使民眾對選手的運動成就更為清楚,不只是聚焦在身心障礙上,以彌平身心障礙者權益落差,漸進達成運動平權。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針對相關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3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范 雲

(十二)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項下「輔導辦理全國性綜合運動賽會」預算編列1億1,025萬元,其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5萬元,包括「專家出席費、講座鐘點費等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編列8萬元、「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4萬元及「國內旅費」預算編列3萬元。另「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億1,000萬元,包括「輔導辦理112年全國運動會第2期經費」預算編列1億元(含防疫經費)及「輔導辦理113年全民運動會第1期經費」預算編列1千萬元。無計畫成果與效益,難以審認與推展業務具關聯性。避免遭濫用虛擲,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性。爰請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全國運動會及全民運動會承辦縣市確實做好此2項賽事各項的規劃與準備,讓全國各縣市優秀運動選手能享有1個可以發揮競技實力的良好競賽環境。354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萬美玲  陳秀寳

(十三)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國際學校運動組織交流」預算編列1,353萬7千元,預算說明僅列出委託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及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辦理國際及兩岸體育交流業務。惟目前兩岸情勢緊張,體育署未說明交流細節與預期效果,恐有疑慮。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上述項目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5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十四)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預算「體育教育推展」項下「改善及輔導各年齡層運動設施」預算編列5,950萬元,係輔導各縣市辦理運動場館設施公共安全查核,補助辦理運動場館設施耐震能力補強、簡易修繕及規劃設計等相關作業經費。經查營造優質友善運動環境及運動設施為我國體育政策白皮書之重要目標,體育署自99至108年度執行「改善國民運動環境及打造運動島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興建國民運動中心及充實其他運動設施之經費共101億5,093萬6千元。惟體育署統計全國運動場館設施使用年限情形,全國1,893座運動場館設施,平均使用年限為16年6個月,其中使用超過20年共565座(占29.85%),顯示全國約三成運動場館設施平均使用超過20年。另查,有47座之公有運動場館須辦理耐震評估,至今仍有10座未完成詳評;已完成評估者,有7座須補強,未完成補強率100%,有4座須拆除,未完成拆除率75%,為確保運動民眾安全,請教育部體育署積極協助各地方政府辦理運動場館建築物耐震補強事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8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張廖萬堅

(十五)為充實國內休閒運動設施,滿足民眾多元運動需求,教育部體育署自99年度起陸續推動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興建、整建或改善既有各類型運動設施,於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項下「改善及輔導各年齡層運動設施」預算編列5,950萬元;然查,111年7月底全國約三成運動場館設施平均使用已超過20年,部分縣市轄內使用逾20年之運動場館設施占比更超過半數及111年918地震災損影響,多數老舊設施尚未完成耐震力詳評、補強及拆除作業。為確保運動民眾安全,請教育部體育署積極督導各縣市政府儘速完成運動場館耐震力詳評、補強、拆除作業,及調查918地震提出補強校舍方圓10km內所屬運動場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359

提案人:吳怡玎  林宜瑾

連署人:林奕華  陳秀寳

(十六)112年度預算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項下「改善及輔導各年齡層運動設施」預算編列5,950萬元,其中耐震補強及簡易修繕及規劃設計等相關作業編列5,000萬元。經查,截至111年7月止,耐震能力補強項目中,經評估需補強共7案,卻無已完成件數,惟地震不可預測,若未及時完成補強恐造成憾事,為確保運動民眾安全,請教育部體育署積極協助各地方政府辦理運動場館建築物耐震補強事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0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十七)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4,844萬1千元,作為教育部體育署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等業務之用。經查,該筆預算自107年度編列2,808萬2千元、108年度編列2,950萬1千元、109年度及110年均編列2,909萬1千元,然自111年度該筆預算卻大幅增加至5,686萬8千元,且111年度預算截至8月底止執行率僅32.7%,顯見該預算執行率不佳。教育部體育署應對該筆預算執行率不佳之原因進行檢討及改善執行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365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陳秀寳

(十八)教育部體育署署長懸缺已經超過1年1個月,由於體育署署長需兼具運動專業及行政能力,致使署長人選徵詢迄今尚無成果。為使重要國家體育政策順利推動,應加速辦理教育部體育署署長派任進度。366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黃國書  陳秀寳

(十九)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劃業務工作重點:規劃整體體育運動政策,辦理資通訊基礎設施維護及運作、資安管理及檢測等業務。查為建構國家資通安全環境,各項資通訊基礎設施維運及運作均須遵循資通安全管理法之相關要求,以保障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避免經費遭濫用虛擲,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達成計畫成果與效益。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持續規劃整體體育運動政策,並依「資通安全管理法」持續辦理資訊安全等措施,以強化體育政策推展及落實資安法規之執行。367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萬美玲  陳秀寳

(五十)鑑於教育部體育署現行之運動競賽裁判費用業已20年未調整,遠較一般勞工基本時薪還低,薪酬費用已明顯不符合現代物價指數,而桌球與足球對於體能需求完全不同之項目卻以齊頭式規定,亦凸顯相關辦法之陳腐。經查,91年至今,期間物價指數成長26%,基本工資時薪更成長266%,體育署怠於檢討現行業務費用標準之作法,不僅不利於有志投入的人士,更有損運動產業發展可能。體育署允宜督促並建立項目、需求分級之通盤檢討與修正。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8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鄭正鈐  張廖萬堅

(十一)有關教育部體育署辦理第3屆運彩經銷商遴選作業,應依據立法院所作附帶決議,責成發行機構落實規劃績優退役選手優先錄取為經銷商之照顧方案。另外,體育署亦應積極輔導發行機構落實附帶決議之要求,於遴選作業時履行從速、從簡等便民措施,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加重報名者成本,以符合人人參與遴選之平等原則,保障符合資格者之權益。此外,為避免遴選作業期程延宕,教育部體育署允宜積極督導發行機構於112年6月前完成遴選程序,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新建置之經銷商辦理後續規劃。369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賴品妤  張廖萬堅

(十二)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31萬4千元,作為輔導體育團體派員至大陸地區參與國際運動組織相關會議及活動所需經費。經查,世界各國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隨病毒不斷變異最新變種病毒BA.5傳染力強、潛伏期短已成為全球主流病毒,而近日我國本土疫情持續升溫,疫苗保護力亦受變種病毒影響而下降,且大陸地區疫情不穩定又因當前兩岸局勢關係緊張,為保障相關出訪人員之健康與人身安全,教育部體育署應於出訪人員出國前提出完整防疫與安全計畫。綜上所述,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3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陳秀寳

(十三)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項下「推展全民運動」預算編列2億6,155萬7千元,其中「委辦費」預算編列1億4,760萬元,辦理下列工作:「運動健康資訊雲建置、維護案」預算編列1,500萬元、「運動現況調查」預算編列280萬元、「推動企業聘用體育運動專業人員」預算編列1千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250萬元)。未說明完整,傳統民俗體育、加強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推展、原住民族體育運動推展無計畫成果與效益,難以審認與推展業務具關聯性。避免遭濫用虛擲,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性,未來請教育部體育署加強推展民俗體育、身心障礙運動、原住民族體育運動,並強化宣導,以擴大計畫執行效益。374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萬美玲  陳秀寳

(十四)經查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計畫項目與111年度大致雷同,教育部體育署依公務預算與運動發展基金業務劃分原則,將部分111年度基金辦理事項移至公務預算,致增列「辦理全民運動知識及觀念整體行銷等經費」預算編列1億6,795萬元。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預算移列後仍確實辦理各項計畫,以達預期效益,並依規定執行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並公告之。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精進作為書面報告。375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吳怡玎  黃國書  陳秀寳

(十五)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項下「推展全民運動」預算編列2億6,155萬7千元,用於辦理推展全民運動相關業務,其中一項工作重點為加強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推展。經查,111年我國身心障礙總人口數已高達119萬5,464人,然身心障礙者運動仍不普遍,其原因包含:運動場館歧視拒絕身心障礙者進入、運動場館無障礙設施不友善、校園PU跑道禁止身心障礙者使用等問題,顯見教育部體育署對於身心障礙者運動及休閒體育之推展十分不足,實有檢討說明並提出增加身心障礙者參與運動方案之必要。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6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陳秀寳

(十六)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向下「推展全民運動」預算編列2億6,155萬7千元,係用於全民運動類民間體育團體輔導及全民運動推展計畫等。民間團體ISCA國際運動教練協會(下稱ISCA),於其官方網站中開班授課,進行多項體育項目之教練講習,並有核發教練證之行為。依照體育署之公告協會清單,該協會並非體育署認可之特定體育團體,惟該協會卻能進行羽球、桌球、籃球等單項運動之教練證核發,顯然未有符合「國民體育法」第31條及「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經王委員婉諭辦公室行文後,體育署認ISCA非「國民體育法」第3條定義之特定體育團體,因此ISCA雖得依組織章程辦理教練授證業務,然持有ISCA協會核發之羽球、籃球、桌球等各級教練證照人員,仍無法擔任各級政府或特定體育團體舉辦之各種運動賽會或競賽教練、國家代表隊助理教練或總教練。體育署表示將會函文予ISCA,輔導協會就教練講習「C、B、A級」等字樣進行修正或刪除,以避免衍生權責爭議及造成民眾混淆。惟至今ISCA之官方網站中,仍可見教練證講習頁面上未進行修正。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儘速修正之,並針對「國民體育法」及「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中,教練證發放事宜是否有疏漏一事檢討研議,以避免可能造成民眾混淆之教練證發放行為,請教育部體育署積極輔導ISCA協會修正授證級別及於官網等管道公告相關訊息。377

提案人:王婉諭  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十七)經查,教育部體育署全民運動組近年將「體育表演會」列為國民體育日之重點活動。然綜觀其辦理內容,卻係以著名歌手作為號召,相關預算編列中除原列之活動辦理預算外,又另將「全民運動知識及觀念整體行銷」項目預算用於該活動之宣傳,顯有分拆預算以規避監督之虞。另考量現今民眾收費習慣之轉變,電視直播之必要性有所下降,且相關活動亦可透過網路平台直播收看,實無編列高額預算製作電視播放之必要。綜上,請教育部體育署於未來辦理體育表演會活動時,強化網路行銷等相關管道,以避免活動效益淪為一次性活動之成果。379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賴品妤  林宜瑾  陳秀寳

(十八)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項下「推展全民運動」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6,174萬8千元,係用於辦理全民運動類民間體育團體輔導及全民運動推展計畫。經查,近年在開放山林與COVID-19的雙重影響下,入山人數的確大幅成長,即便是需要一定體能門檻的百岳行程,都成為民眾造訪的地點;而付費加入商業登山團前往登山,也成為常見的選項。然而,目前法規上並無規定商業登山團所聘任之嚮導應具備之資格,近年來更發生數起商業登山團丟包團員,釀成山域意外事故之案件,為健全商業登山機制以及提升登山安全,並強化體育署花費公帑所建立之訓練與檢定制度之效用,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研議將其主辦之山域嚮導證制度,與商業登山隊伍進行勾稽。380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秀寳

(十九)2020東京奧運會,中華代表團榮獲2金、4銀、6銅,共獲得12面獎牌,在全部參賽國家中排名第34名,創下歷屆奧運會最佳成績,其原因部分來自於運動科學的相關技術導入。為推動運動科學研究及應用,提升國際運動競爭力,行政院通過教育部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規劃成立專責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經查教育部體育署近3年度「國家體育建設」項下「推展競技運動」之預算中皆僅編列72萬元做為辦理運動科學研究獎勵,而實際執行率為103%、114%、122%,顯見應擴大辦理運動科學研究獎勵之預算規模。為持續推動運動科學發展,鼓勵國內運科專家學者持續投入及產出優質運動科學研究,應規劃提高運動科學獎勵預算,賡續引導運動科學研究前進。385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陳秀寳

(六十)為因應社會各界對體育團體改革之期待,健全體育團體之運作,教育部體育署應每年對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或考核。惟體育署競技組近年執行辦理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之訪評業務,多流於形式,其中不乏當年度出現治理失能之特定體育團體,依然能於評鑑中取得「通過」之狀況,而實際治理成效卓著之單項協會,亦未能有具體肯定,並提供相關經驗供其他協會仿效,使國人了解國內特定體育團體力求改革之努力。依「國民體育法」第30條規定,特定體團體應建立運動選手分級登錄及建立運動人才資料庫。惟據統計至111年7月底,71家特定團體(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44家、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27家)之中,有8家仍未建立運動人才資料庫或運動選手分級制度。另依「國民體育法」第35條規定,特定體育團體應於各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將其決算及財務報表自行委請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報教育部備查。然108至110年度,27家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之中,未於規定期限內備查決算及財務報表之團體,自8家增加至13家,顯示體育署應加強輔導督促改善。教育部體育署允宜落實評鑑以提升體育團體之治理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6

提案人:黃國書  陳秀寳

連署人:賴品妤  林宜瑾

(十一)現行為推展各單項運動、促進國際交流,教育部體育署訂有補助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要點,其經費來源為運動發展基金。但根據現行規定,按賽事所需經費最高僅補助25%至60%。但協會規模不一,各賽事項目冷熱門程度也不同,爭取贊助、售票與否及各種收入情況皆有落差,補助要點宜有彈性規定,且宜整合公務預算及基金預算的補助規範,俾利各單項協會爭取在台辦理國際賽事,以達推廣單項運動、增進競技水準、促進國際交流的目標。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上述項目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8

提案人:張廖萬堅 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二)有鑑於政府斥資近12億元改建新竹市立棒球場,卻在未驗收的情況下啟用開打,導致比賽球員因場地缺失受傷。此不僅引發外界對新竹市立棒球場改建工程過程與驗收之質疑,亦顯出教育部體育署對補助興建之體育場館督導鬆散。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針對新竹市立棒球場未驗收即進行比賽等情事追究相關責任並檢討扣減部分工程補助款項;另應在3個月內訂定明確規範,競技型球場須經完整驗收程序後才得以進行賽事,確保工程品質與維護球員安全。390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吳怡玎  黃國書  陳秀寳

(十三)經查,近年體育預算結構嚴重失衡,除透過運動發展基金替代公務預算,設施預算之規劃亦過度仰賴前瞻基礎建設之特別預算,致使111年度出現因前瞻預算分配用罄,公務預算亦無相關費用編列,致出現相關之地方體育設施興建僅能等待113年度之預算方可再行啟動之情形。針對教育部體育署之公務預算部分除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之3期工程外,竟無其他設施興辦之預算規劃,造成111年度新興需求無法及時因應之狀況,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前述問題具體修正執行方式,以利各地方運動設施興建。391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賴品妤  林宜瑾  陳秀寳

(十四)臺灣女足代表隊於111年年初印度亞洲盃中,除帶領臺灣睽違14年重返亞洲盃舞台,更在賽會疫情挺住壓力,以連場精彩好球驚艷國人,並取得世界盃跨洲附加賽門票。然盤點女足亞洲盃所有參賽國家中,臺灣係唯一未有國家足球訓練中心之團隊,甚至臺灣足球不分男女,長年沒有專屬訓練場地,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也無合格足球場,足球國手僅能在非正規草地練習。鑑於足球為運動賽事中世界影響力最廣,最能取得國際能見度之項目,而國家足球訓練中心之建置對於足球競技表現提升之效國在國際上亦已為常識,臺灣如未能考慮相關設施需求,無異於自絕於此領域之競爭舞台。爰此,為能依中華民國足球協會需求給予協助支援,爰請教育部體育署研議國家足球訓練中心之設置期程規劃,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3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賴品妤  黃國書  陳秀寳

(十五)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項下「運動科技應用發展」預算編列4,900萬元,依行政院「運動X科技行動計畫」推動運動科技業務,以打造運動科技示範場域、推動運科技知能發展兩面向為主軸,強化運動科技基礎結構,為科技創新注入能量。為避免經費遭濫用虛擲,使其發揮應有功能,請教育部體育署強化跨域整合規劃及業務間之關聯性,以達成計畫預期成果與效益。394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萬美玲  陳秀寳

(十六)賴委員品妤長期爭取「國家級運動科學中心」之成立。自2021年9月起,即多次要求教育部評估成立國家級運科中心之可能性,同時亦於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擔任教育及文化委會召集委員時安排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科學處考察以盤點台灣運科能量,亦於立法院2次總質詢中提出該議題並獲得行政院院長支持,最終在2022年6月21日成立了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籌備處,啟動了組織條例及相關籌備工程。惟照教育部體育署之規劃,未來運科中心擬設立於目前國訓中心內,而原國訓中心運科處依然存續,該2單位之業務恐有衝突,且該作為被體育界質疑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科學處原地升級,頗有「掛羊頭賣狗肉」之嫌。相關單位應針對兩個位階平行的行政法人未來在於選手培訓、輔助等業務要如何協調、合作,遇到衝突要如何調解,提出詳盡的事先規劃以避免疊床架屋、組織協調爭議等。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針對相關問題進行討論研議,同時徵詢了解選手建議,待報告結果出爐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提出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成立相關時程及規劃。395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鄭正鈐

(十七)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項下「運動科技應用發展」預算編列4,900萬元,用於配合行政院「運動X科技行動計查」推動運動科技業務,打造運動科技示範場域、推動運動科技知能發展,強化運動科技基礎結構。經查,以科技結合運動器材、運動場館及選手訓練為近年來之國際運動趨勢,而行政院提出「運動X科技行動計畫」(111至115年)預計5年投入46億元預算經費,提升頂尖運動選手的競技能力、擴大國人的運動風氣,進而帶動臺灣運動科技產業向上發展。為詳細了解教育部體育署相關規劃措施及預計達成目標,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6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陳秀寳

(十八)教育部體育署依行政院「運動X科技行動計畫」推動運動科技業務,以打造運動科技示範場域、推動運動科技知能發展兩面向為主軸,強化運動科技基礎結構,為科技創新注入能量。「運動X科技行動計畫」,包含運動科技跨域人才培育計畫及科技應用點亮健康運動城市計畫二項。運動科技跨域人才培育計畫推動重點為盤點產業需求、研擬人才培育方向、培養跨域核心能力人才及建構實作多功能場域。該計畫於111年先導計畫中,以國立體育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成功大學為種子學校,進行推動並逐步串聯或擴散;科技應用點亮健康運動城市計畫推動重點為盤點地方資源及應用需求,建立輔導補助機制,逐步打造示範案例。為促進運動科技產業整體發展,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強化跨部會溝通、跨域合作及督導相關大學進行跨校整合,以達成計畫預期成果與效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具體精進作為書面報告。398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吳怡玎  黃國書  陳秀寳

第4項 青年發展署5億2,660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為培育具潛力之大專女學生自我探索、破除性別刻板框架,發揮潛能為社會帶來積極正面影響力,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每年辦理大專女學生領導力培訓營計畫,然培訓人次由108年度317人,至109年度大幅降為219人,110年度培訓人數則為近9年最低之186人。有鑑於近2年可能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導致參與人次減少,考量近期國內疫情已趨緩,爰要求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加強相關宣傳活動,或思考轉型,以達到計畫目標效益。444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二)賴委員品妤長期關注女性權益,又以年輕女性在於教學資源、領導力培育資源區塊獲取尤其重要。經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自2013至2022年皆有辦理「大專女學生領導力培訓營」,並於營隊中邀請各領域女性領導者,分享經歷與經驗,促進參與學員自我探索,破除性別刻板框架,向外發揮潛能,為社會帶來積極正面影響力。賴委員品妤肯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在有限資源下辦理相關活動作為,惟近年舉辦之場次恐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等外在條件影響造成參與人數銳減,但作為政府單位應盡一切努力彌平女性資源之落差、促進女性友善環境,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2

提案人:賴品妤  范 雲

連署人:林宜瑾

(三)經查112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生涯輔導」項下「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預算編列2億3,759萬9千元,包含辦理青年職涯發展業務計畫等相關經費。然而根據教育部統計資料顯示,大專校院各校休學人數總人數達9萬2,508人,其中有1萬3,993人係因志趣不合而休學,占比約15%。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允宜加強輔導大專校院學生生涯發展輔導規劃,使學生得以充分探索職涯,適性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4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四)112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發展工作」項下「青年生涯輔導」中「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預算編列2億3,759萬9千元,用於辦理青年職涯發展相關業務之經費。經查,該筆預算於112年度及111年度編列之數額皆為2億3,759萬9千元,且其執行內容包含:1.辦理青年職涯發展業務計畫;2.辦理青年職場體驗業務計畫;3.辦理及宣導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探索相關措施;4.辦理青年創新創業培力業務等。預算經費均與111年度之預算數額一模一樣,然每年有生涯輔導需求之青年數量並不同,相關計畫執行所需資源經費亦不相同,顯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編列該筆預算有便宜行事之嫌,實須檢討說明。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5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五)大專女學生領導力培訓營計畫係為培育具潛力之大專女學生,增進大專女學生未來對自我實踐、社會參與及職場領導之決策力與影響力。該計畫107至108年度之預算及決算數為346萬8千元;109至110年度之預算及決算數為250萬元。經查,該計畫歷年辦理成效,自107至110年度每年均辦理4場培訓營,但參與人數自107年度309人下降至110年度186人。鑑於109及110年度可能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參與人數下降。而近來國內疫情已逐步趨緩且穩定控制,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允宜積極研議加強辦理大專女學生領導力培訓營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6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賴品妤  范 雲

(六)青年生涯輔導業務之內涵係為辦理青年職涯發展業務、青年職場體驗業務、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生涯探索業務、青年創新創業培力業務,以協助青年職涯之發展。惟查,近10年來青年長期面臨失業率偏高及薪水偏低之困境,究其原因如產學落差、工作經驗不足、產業結構改變及全球化影響等,導致我國青年貧窮惡性循環。據統計,我國109至110年受COVID-19疫情影響,110年全體失業率達3.95%,青年失業率更高達8.78%,高居近年最高。而111年雖有微幅下降,惟7月全體失業率3.78%,青年失業率則來到111年新高之8.59%,顯示青年失業率為全體失業率2倍以上現象仍未有改善。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允宜加強跨部會合作,與勞動部共同辦理青年職涯探索及青年就業訓練等,以減輕就業市場衝擊、降低青年失業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7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賴品妤  范 雲

(七)賴委員品妤長期關注人權保護工作、強力監督政府於海外打工詐騙、國人遭受人口販運等事件之處置作為。同時亦於2022年8月11日成功要求教育部針對「因校園關係而產生之學生間互相招募行為」加強宣導、進行相關防治工作。另針對部分中離生、畢業生,教育部亦有提出短期專案計畫,擬於職涯座談、就業博覽會等活動中進行相關活動。惟至今柬埔寨等國之人口販運情形仍然存續,且亦有高比例案例為與校園人際網絡有高度脈絡之青年群體,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勇於任事,進一步針對各青年族群提出「具體作為防範專案計畫」,以有效遏止、防範青年夥伴陷入人口販運行為、遭到人權損害,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8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范 雲  林宜瑾

(八)賴委員品妤長期關注學生權益提升。並於2022年5月19日擔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時,與不分黨派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共同推動在沒有院版之前提,將「大學法」修正草案全條文不保留協商送出委員會;讓橫跨了30餘年的學生賦權倡議有了重大進展,堪稱是學生賦權之歷史時刻。惟如此獲得社會共識、各黨派支持之修法工程遭受極少部分團體以「增加學生校務代表比例席次恐造成校務會議開不成」等理由反對,有鑑於少部分不同意見,並為求修法細膩、獲取社會最大共識,讓推動青年學子權益提升工作能得到最大的祝福,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勇於任事針對各大專院校學生自治組織進行「大學法修法涉及各層面之事項」進行意見調查,並應針對若各校學生校務會議代表比例提升後如何給予協助、因應作為及評估辨理相關活動給予培訓等提出書面報告,以利推動青年公共參與業務。爰此,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規劃之書面報告。439

提案人:賴品妤  范 雲  林宜瑾

(九)112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發展工作」項下「青年公共參與」中「辦理青年公共參與業務」預算編列8,966萬7千元,包含辦理培育公共事務青年人才等相關經費。然而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編列業務費1,300萬餘元、設備費250萬元、獎補助費1,195萬餘元,在108至110年度僅分別有408人、431人及564人參與培訓。青年發展署允宜多加推廣相關培育活動,使培育人數再提升,達到培育青年參與公共事務之成效。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1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十)根據教育部「109年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園學生權利調查」指出,109年全國160所大專校院各項學權項度包括:學生自治、學習與受教權、表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隱私權、平等保障、學生獎懲與申訴、學生勞動權益;上述項目中,學生獎懲與申訴、表現自由及宗教信仰自由達成率僅82%、84.2%、88.6%,學生獎懲與申訴更低於106年調查之84%。另根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0年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會有21.9%學校在學生會發表刊物及海報前須經校方審查,46%學校在學生辦理演講及活動前須經由校方審查。而在學生會學生參與部分,有24%學校學生會曾有中斷運作情形,109年學生會長選舉投票率有61.2%之學校投票率在30%以下,其中30.2%投票率為10%以下。綜上所述,顯見大專校院學生自治仍有受限,且學生參與率低,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2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黃國書

(十一)經查112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發展工作」項下「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中「辦理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業務」預算編列1億0,421萬2千元,包含辦理青年體驗學習計畫等相關經費。然而根據青年發展署壯遊體驗學習網所載之案例分享,106至108年僅有8例;惟106至108年實際參與計畫人數達365人,案例分享占比僅約有2%。而再進而瀏覽案例分享影片,累積觀看人次從100至1,000人次不等,可見案例成果分享成效不彰。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允宜加強追蹤青年體驗學習計畫之案例,並要求計畫執行完畢應提供相關成果與心得報告,以展現該計畫之成效。443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第5項 國家圖書館6億5,255萬8千元,照列。

第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1億6,203萬6千元,照列。

第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2億3,075萬6千元,照列。

第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億5,237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2年度教育部所屬國家教育研究院「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預算編列1億9,680萬4千元,為員工167人之所需經費。逾三成編制研究人員兼任院外職務,宜妥善運用及管控人力資源,為避免日後產生爭議,影響研究人員發展,爰請教育部所屬國家教育研究院應就編制內問題予以釐清,含該兼職應謹遵「公務員服務法」及兼職規定辦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4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黃國書

(二)行政院公布2020年人口及住宅普查結果顯示,目前台灣66.3%的民眾在跟他人溝通時,主要使用語言為華語,其次為台灣台語占31.7%,第三是客語占1.5%,其他語言則都低於1%。為保障及推動台灣各族群語言,「國家語言發展法」已於107年三讀通過,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方案,由「家庭」、「學校」、「社會」三方面,從靜態與動態兩大方向努力,讓本土語言能被頻繁使用。惟台灣長期以華語文作為主要語言,國民教育各學科皆以華語文為教學語言。為因應語發法通過。教育部應研擬如何加深加廣台灣台語之沉浸式教學之方法,以使現場教師可以使用,充實教學資源。爰請教育部所屬國家教育研究院應就台灣台語如何協助現場教師之精進教學方法進行相關研究,並於3個月內將研究計畫之規劃與執行期程,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6

提案人:范 雲  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三)衛生福利部近日公布110年青少年健康行為調查報告,共計抽出1萬0,455位國、高中生參與調查。其中一項結果為初次性行為未避孕比率偏高,男生高達58.7%,女生則為55.1%,而最近一次性行為有避孕者則提高為89.8%;顯示青少年可能發生有避孕意願但初次性行為無法執行避孕之情事。兒童及青少年性健康教育極為重要,惟查2022年CEDAW國家報告第10條中關於「性健康、生殖健康與權力之教育」一節,教育部提出內容較少。爰請教育部所屬國家教育研究院應就我國施行兒少性健康教育之推動歷程、內容及相關問題探討,提出具體建議方案,並於3個月內將研究計畫之規劃與執行期程,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7

提案人:范 雲  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伍、112年度教育部主管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預算案,均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照案通過。

二、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1項: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新建工程多次流標,第2期工程經費及期程調整業已完成修正,宜儘速辦理後續招標作業,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新建工程興建進度未如預期,另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院區新建工程尚未發包即調增總經費,111年度所辦計畫修正未有重大變動,惟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原物料、工資上漲影響多次招標無廠商投標,總經費增加14.38億餘元,增幅達21.48%。宜妥適規劃加強推動並確實管控工程進度,如期完工啟用給民眾使用,爰要求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方案。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高金素梅

三、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四、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五、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3項:

(一)112年度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預算案短絀5億2,895萬2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減少短絀3,699萬7千元(短絀減幅6.54%),主要係教學收入、權利金收入及其他補助收入增加數,高於服務成本及教學成本增加數所致。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連年短絀,且收入主要來自政府補助,109及110年度決算收支短絀數呈增長,111及112年度預算亦預計短絀且較以往年度決算短絀增加,與「預算法」設置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精神不符,亦未符提升營運績效之設置宗旨,爰要求教育部於3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方案。3

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107至112年度收支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收支項目

107年度

決算數

108年度

決算數

109年度

決算數

110年度

決算數

111年度

預算數

112年度預算數

收入合計

2,129,706

2,242,617

2,231,520

2,033,046

2,062,577

2,138,524

  政府補助收入

1,424,872

1,432,710

1,353,389

1,462,442

1,383,352

1,441,173

  其他各項收入合計

704,834

809,907

878,131

570,604

679,225

697,351

費用合計

2,520,573

2,608,197

2,693,811

2,548,716

2,628,526

2,667,476

本期賸餘(短絀)

(390,867)

(365,580)

(462,291)

(515,670)

(565,849)

(528,952)

資料來源: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107至112年度預、決算書。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萬美玲

(二)由108至111年7月底各館所典藏文物(品)展示率觀之,111年度以國立臺灣圖書館陽明山中山樓之典藏文物展示率100%最高,其次為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之動物標本90.8%及實驗器材24%、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物件類16%及標本類14%、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之5.69%,而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各類典藏文物(品)除人類學為0.158%外,其餘展示率皆不及0.02%,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模式標本則無展示。按生物標本或文物之蒐集、研究、典藏、展示及教育功能為各館所主要職掌,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方案,加強策展或館際合作規劃,以提升典藏文物運用價值。4

108至111年度各分基金典藏文物(品)展示率統計表  單位:%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動物學

0.002

0.105

0.008

0.004

植物學

0.001

0.004

0.006

0

地質學

0.020

0.014

0.017

0.015

人類學

0.180

0.173

0.171

0.158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館藏與暫管文物

5.20

5.78

5.62

5.69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模式標本

0.04

0.02

1.42

0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實驗器材

24

24

24

24

動物標本

0

0

0

90.8

國立臺灣圖書館

畫作、屏風

100

100

100

100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

標本類

15

15

15

14

物件類

16

16

16

16

說  明:1.111年度為截至7月底之統計。

2.據科博館表示,截至111年7月底植物學標本展出1件,係因配合年度展示主題,各類標本輪流安排展出所致,展示比率為0.0003%,取至小數第3位四捨五入為0%。

3.國立臺灣圖書館為陽明山中山樓之典藏文物。

資料來源:預算中心彙整自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各分基金提供資料。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萬美玲

(三)查109至111年度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舉辦展覽經費執行情形,110年度雖整體預算執行率達95.32%,但其中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國立臺灣圖書館及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執行率均未達60%。且111年度截至7月底,僅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臺灣圖書館及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之預算執行率超過五成,顯示其預算執行率有待加強。

機構別

年度

109

110

111截至7月底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235,893

181,925

191,382

105.20

193,739

97,447

50.30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28,741

45,102

42,159

93.47

22,375

7,248

32.39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1,308

4,420

4,376

99.00

4,700

235

5.00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10,337

17,500

10,426

59.58

20,990

3,947

18.80

國立臺灣圖書館

929

1,000

382

38.20

1,000

573

57.30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

8,460

10,960

6,060

55.29

6,000

6,030

100.50

合計

285,668

260,907

254,785

95.32

248,804

115,480

46.19

另查,近年因疫情因素致各場館參觀人次大幅減少,總參觀人次由108年度1,167萬1,058人次,大幅減為110年度710萬9,204人次。而各場館辦理特展之總次數亦自107年度40次,減至110年度33次。教育部應加強各場館舉辦特展與行銷推廣,以提升館藏資源使用效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2

提案人:黃國書  王婉諭

連署人:林宜瑾

六、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1項:

我國受少子女化之影響,學生人數持續下滑,教育部曾預估126學年度高中1年級學生數恐降至僅15萬人。據統計,110學年度國立高中及私立高中之招生情形,國立高中招生率未達60%者計20校、占比15.27%,私立高中則為58校、占比60.42%。

教育部雖已針對國立高中分階段調降班級學生人數,並調減部分學校之班級數,以紓緩招生困境。惟各高中仍有多校之註冊率未達六成,爰請教育部應從速研擬輔導辦學措施以確保學生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黃國書  王婉諭

連署人:林宜瑾

七、學產基金─照案通過。

八、運動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3億5,477萬8千元,增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運動彩券盈餘分配收入」2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5億5,477萬8千元。

2.基金用途:68億2,190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24億6,712萬4千元,減列2億元,改列為22億6,712萬4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9項:

1.112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68億2,190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22

提案人:賴品妤  陳秀寳  吳思瑤  張廖萬堅 范 雲  何欣純  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吳怡玎  萬美玲

2.112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編列委託民間團體輔導團體奧亞運各單項運動協會辦理教練、裁判培訓及運動紀錄規則審查743萬元、補助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辦理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及專業進修經費1,757萬元。歷年來各界積極要求強化教練管理及篩選機制、要求各協會制定教練回流計畫、教練相關證照註銷等辦法,教育部體育署未積極規劃,恐讓無良教練繼續以不當方式教育學生。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教練管考機制、回流制度及證照註銷辦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3.112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項下「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預算編列24億2,021萬6千元,該經費主要用於競技運動培訓使用,然109年度決算數為13億0,900萬元,110年度為17億2,900萬元,112年度卻增編預算至24億2,000萬元,教育部體育署應研議提升執行率的方式,避免預算經費看得到卻用不到。其中「委託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輔導青年、青少年選手培訓及參加國際賽事」預算編列6,400萬元,包含參加世界中學生運動會,然該運動會以交流性質為主,部分項目競技水準甚至不如國內的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體育署應輔導高中體總審慎選擇參與項目,避免造成預算虛擲、選手也未能獲得預期之成長。另「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移訓或比賽」預算編列4億6,500萬元,110年度執行2億4,900萬元、111年度目前執行2億2,300萬元;「辦理輔導基層訓練站培育優秀運動選手」預算編列4億7,800萬元,110年度決算2億3,700萬元,111年目前核定3億0,300萬元,多項計畫經費執行不如預期原因為何?近年國際原物料持續調漲、機票價格也成長,教育部體育署應儘可能協助選手移訓、比賽。10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范 雲  賴品妤

4.為培育我國具潛力之運動選手未來銜接國家接班梯隊,教育部體育署依據「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辦理人才培育事宜,以我國桌球項目為例,體育署輔導桌球協會配合國際青少年桌球賽制研提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計畫,在多年努力下於2020東京奧運由本土培育之選手林昀儒及鄭怡靜獲得混合雙打成績。礙於111年上半年度COVID-19疫情嚴重肆虐,體育署發函各奧亞運單項運動協(總)會於111年1至6月不鼓勵青少年參加國際賽事,待下半年度疫情趨緩後逐漸恢復,惟防疫旅館隔離費用、交通與食宿成本提高,導致原有規劃參與國際賽事之選手因經費不足,導致出國參賽困難。請體育署立即盤點各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於111年下半年度辦理青少年選手參加國際賽事、公開賽之規劃與執行情況,避免造成我國優秀選手無法累積國際賽積分及比賽經驗,錯失取得國際賽事參賽資格與奪牌機會。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范 雲

5.為配合2020東京奧運推廣於台北松山文創園區舉辦第2屆運動產業博覽會,活動為期24天、超過16萬觀展人次、宣傳曝光約500次、參與業者達70家,為台灣運動產業經濟帶來大幅度的提升,其中以運動科技貫穿各活動區,再以運動環境為核心,架構5大運動產業類別,包含主題策展、互動體驗、消費市集、梳理個運動產業之多樣性與發展性,聚集相似產業群提升經濟效益。同時我國於110年12月7日三讀通過增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增加民間企業投入體育發展之誘因,愈來愈多企業願意投入運動產業,也讓台灣的棒球、籃球產業、全民運動風氣蓬勃發展。請教育部體育署應研議至少每2年舉辦一次運動產業博覽會,以持續帶動我國運動產業發展及全民運動之風氣,並儘速辦理第3屆運動產業博覽會之規劃作業,不宜延宕。1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6.112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項下「辦理企業贊助及個人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並優化其維運機制」預算編列1千萬元,用於推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第26條之1及第26條之2等租稅優惠方案,推動民間資源投入體育運動發展。考量「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授權子法於111年5月會銜發布,企業捐贈預算多已於110年度編列,並於111年上半年執行,嗣後受到財政部於111年6月15日預告及10月6日公告將本案納入基本所得額方案,嚴重影響民間捐贈意願及立法效益。請教育部體育署盤整目前執行遭遇困難,必要時修正相關法規,並與財政部積極研商規劃相關精進措施,以達成「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之立法目的。並請教育部體育署就112年度受理作業預為規劃準備,以提升專戶受贈成效。15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7.112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項下「補助學生參與體育活動或觀賞運動賽事」預算編列1,500萬元,立意良善,透過補助學生觀賞運動賽事,培養學生觀賽習慣,惟近2年因受疫情影響,使多數運動賽事停辦,進而影響學校申請意願,並間接影響本案執行成效。為培養國人參與體育運動及觀賽習慣,教育部體育署應參考文化部藝fun券常態化構想,規劃動滋券常態化措施,以提升國人做運動、看比賽的習慣,並提升學生觀賽專案執行率,積極促進國人參與體育運動意願,提升觀賞運動賽事人口。16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賴品妤

8.為扶植各級學校運動團隊,儲備基層競技運動選手及教練,發展學校運動風氣,112年度運動發展基金「輔助各級學校運動人才培育計畫」預算編列7億2,751萬元,其中「委託大專校院辦理運動科學輔助基層選手訓練計畫」經費3,500萬元,係委託具有運動科學專業之大專校院,透過運動生理學、運動生物力學、運動營養學、運動醫學、運動心理學及運動資訊科學等專業學術知能,以提升訓練效率,輔導對象主要為體育班學生,期透過在地化協助體育班學生,發展最適運動項目,並強化競技水準。經查,109年度決算數指出委託大專校院辦理運動科學輔助基層選手練計畫僅輔助46校(占8.6%)、78班(占4.7%)國中及高中(職)體育班,能獲得運動科學協助選才及訓練未達10%,國小體育班則尚無輔助案例,允宜檢討辦理成效,以落實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青少年運動選手。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如何增加輔助校、班數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20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9.112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推動菁英運動人才培育計畫」預算編列19億5,311萬6千元,用於捐助國內團體,未說明完整。此補助費並無計畫成果與效益,難以審認與推展業務具關聯性。避免遭濫用,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性,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應依編列計畫及預算確實核實支用並有效管理。22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萬美玲

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1項:

面對少子女化日益嚴重之衝擊,我國學生生源逐年減少,各級學校均呈現供過於求趨勢,辦學績效欠佳之學校面臨轉型及退場勢在必行,然現今相關退場機制仍待改善。經查,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業務範圍新增辦理私立高中職退場事宜,惟教育部仍未建立私立高中職之專案輔導名單,影響學生升學選校之參考。且教育部對私立高中職辦理轉型或退場,缺乏強制性之監督管控機制。對於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設立退場審議會以進行審議,亦不夠積極。教育部應儘速提出私立高中職專輔名單,並建置與地方政府之對接機制,以確保學生受教及教職員工作之權益,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連署人:王婉諭

陸、112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秀寳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2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一)業務總收入:21億4,921萬6千元,照列。

(二)業務總支出:21億3,761萬6千元,照列。

(三)本期賸餘:1,160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152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八、通過決議11項:

(一)112年度教育部監督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總支出」編列21億3,761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何欣純  賴品妤  黃國書  吳思瑤  張廖萬堅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林宜瑾

(二)國家隊教練身負國家隊選訓工作,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並有定期辦理國家隊教練增能計畫,以期提升國家代表隊教練素質。為提升目前國家隊教練有關情緒管理與教育心理學等情緒感知能力,以確保教練及選手間正向、健康之教學模式,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針對上述項目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規劃報告。10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三)經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有關運科支援人力,包含體能訓練師、運動心理師、營養師等,名額多來自計畫或外聘人力,恐不利人才留用。又落實運動科學為國訓中心每年之營運目標。為鼓勵人才留用,國訓中心應研擬優秀運科專業人才招攬及留任機制,以期落實國訓中心之營運目標,爰此,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項目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四)賴委員品妤長期爭取台灣應成立「國家級運動科學中心」,自2021年9月起即多次要求教育部評估成立國家級運科中心之可能性,同時亦於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擔任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時安排考察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科學處以盤點台灣運科能量,亦於立法院2次總質詢中提出該議題並獲得行政院院長之支持,最終在2022年6月21日成立了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籌備處,即將啟動組織條例及相關籌備工程。惟照教育部體育署之規劃,未來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擬設立於目前國訓中心內,而原國訓中心運科處依然存續,該2單位之業務恐有衝突,且該作為被體育界質疑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科學處原地升級,頗有「掛羊頭,賣狗肉」之嫌。相關單位應針對兩個位階平行的行政法人未來在於選手培訓、輔助等業務要如何協調、合作,遇到衝突要如何調解,提出詳盡的事先規劃以避免疊床架屋、組織協調爭議等。爰此,賴委員品妤要求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應協同教育部體育署針對相關問題進行討論研議,同時徵詢了解基層選手建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使民意代表得為民檢視政府運科發展計畫,並一同為體育能量注入關鍵力量。12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五)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111年修正「國際綜合性賽會集訓選手費用支給要點」調漲選手津貼,新制下培訓選手津貼為4萬6,000元、學生選手津貼為2萬6,000元、儲訓選手津貼為1萬1,000元。惟依現行支給要點,大學畢業後未在學或就業的選手可領到4萬6,000元的日常零用金,但如果這些選手選擇繼續進修深造,攻讀碩士、博士卻會因為具有學生身分只能領到2萬6,000元的日常零用金,等同變相減薪影響選手進修之意願。爰要求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應提高學生選手津貼待遇並鼓勵選手持續進修增加學識,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六)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培訓選手,除教練與選手本身努力之外,運動科學後勤支援也扮演不可或缺之關鍵角色。經查,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人員編制可達145人,然目前編制現員卻僅有123人,且其中58名運科人員當中,有高達25人,將近一半之運科人員為1年1聘、隨計畫聘用之非正式人員,其薪資福利不佳加上聘約無保障,實難以招攬優秀人才提供選手專業精準之服務,更不利於我國運動科學發展。爰要求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應檢討運科組織人力配置提出正式規劃方案,增加運科人員正式員額編制與待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七)112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亞奧運、世大運及黃金計畫選手培訓」項下「服務費用」中「一般服務費」預算編列8,358萬5千元,其中用途之一擬用以「組裝式游泳池委外費」。惟111年9月,賴委員品妤針對有選手指出「國訓中心游冰池水溫平均高達30度以上,造成選手游泳時全身發燙、身體不適」等問題提出監督後,國訓中心已購置水冷扇及泡澡桶供選手使用;同時自稱亦提出增設降溫系統的規劃,惟至今賴委員品妤依然未見「增設降溫系統」之具體報告,然於2026年室內游冰池完工前,相關選手皆暫於臨時游泳池進行培訓,若於往後夏季來臨前仍未有具體規劃恐對選手權益造成影響及傷害。體育發展為百年大計,若政府部門消極無作為,如此忽略選手權益,有違國訓中心推展競技運動之宗旨。爰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游泳池水溫具體改善規劃報告。2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張廖萬堅

(八)112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亞奧運、世大運及黃金計畫選手培訓」項下「備戰2028洛杉磯奧運黃金計查」預算編列3億元。為達「體育預算倍增」之目標,近年教育部體育署與國訓中心屢以高預算、低決算的方式,讓預算倍增流於形式。過度灌水之預算編列,不僅無助於提升選手實質待遇,更恐扭曲預算結構,不利體育政策之監督。其中近年編列之備戰奧運黃金計畫尤以為甚,如110年度之決算中即可見2024巴黎奧運預算執行率之低落。而相較於2年後2024巴黎奧運之可預見性,2028年洛杉磯與運會相關選手名單與所需資源,竟與2024年奧運備戰相當,顯失比例原則與合理性。承上,為促使國訓中心於預算編列上切合實際需求,避免浮報預算,爰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針對前述問題具體改善相關狀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九)行政院於111年通過教育部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規劃成立專責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國家級運動科學中心籌備處同時於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掛牌成立,期待達到深入了解現行運動科學支援體系之運作模式,與規劃未來運科中心內部組織架構。現行運動科學相關業務由國訓中心運動科學處辦理,與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籌備處之業務權屬、人力配置、軟硬體規劃尚不明確,業務能否有效銜接?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陳秀寳

(十)賴委員品妤長期關注運動科學議題,並於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提出相關預算提案後監督「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科學處」逐步改善人事聘用不足等問題(詳下表)。惟在有限資源內,提升後之人力調配領域依然有極大落差,舉例來說,人數最高之醫療防護為30人,2022年1至7月平均每人支援1.37隊、33.67位選手;人數最低運動營養領域3人,平均每人支援13.67隊、336.67位選手,此對運動員權益及運動科學勞動能量皆有不利之影響。體育發展為百年大計,若政府部門消極無作為,如此忽略運動科學成果及發展潛力,且不重視勞動條件,有違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推展競技運動之宗旨,允宜妥善規劃運科人力資源配置,並應提供合適之運科支援,待教育部體育署監督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

領    域

生理生化

運動心理

醫療防護

體能訓練

運動營養

力學情蒐

小計

20228月底

編制

5

3

16

4

1

3

32

計畫

1

3

14

4

2

5

29

小計

6

6

30

8

3

8

61

2023年度預估

編制

5

4

17

6

3

5

40

計畫

4

6

22

7

4

7

50

小計

9

10

39

13

7

12

90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張廖萬堅

(十一)賴委員品妤長期關注運動員權益及運動資源發展相關議題,惟每每針對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相關場地、設備提出監督改善建議,該中心高比例皆以「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第三期計畫」將彌平現有不足作為回應。賴委員品妤追蹤第三期計畫相關進度,其中「棒壘球場設施改善工程」及「風雨投擲場新建工程」皆因細部設計及修正時間過於冗長造成進度落後,恐進而因工程延宕而影響計畫執行成效及選手之使用權益。體育發展為百年大計,若政府部門消極無作為,且如此忽略體育權益,有礙台灣體育發展且有違中心推展競技運動之宗旨,允宜研擬具體改善措施,加強各項作業進度管控。請教育部體育署監督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書面報告。8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張廖萬堅

柒、在不影響文意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

捌、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教育部主管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預算案及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玖、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5項:

一、教育部分別自106年起辦理閩南語、客語及108年起辦理原住民語沉浸式教學計畫,將學校課程結合本土語,以本土語為主要教學語言,並以國語補充說明,進而提升學生的本土語能力,但以閩南語為例,至今參與校數僅40校、累計377班。推廣本土語的立意良善,但受惠學生數不多。究其原因,第一線教師反應備課時間及資源不足、缺乏各專業科目使用本土語教學的研究及研習,導致教師縱使有意願參與本土語沉浸式教學計畫,卻礙於種種困難而未提出申請。同時,教育部已建立「臺灣華語文能力基準」,除了聽、說、讀、寫、譯三等七級能力指標外,並訂有參考指引,引導華語教師進行課程發展、教材編選、教學、評量及教學資源連結,但本土語在此一部分則缺乏相關規劃。爰此,請教育部會同客家委員會加強辦理本土語沉浸式教學之相關研究,提供教學方法、各科目教學資源、教材及沉浸式教學研習課程,並規劃閩南語能力基準,以利第一線教學人員推動本土語教學,以達復振國家語言之目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

提案人:張廖萬堅 賴品妤  王婉諭  范 雲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陳秀寳  何欣純  林奕華  鄭正鈐

二、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於今年掛牌籌備,但相關的施行計畫及辦法都未見教育部體育署對外公布或討論,請教育部責成體育署、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及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籌備處,於3個月內提報書面評估報告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相關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范 雲  賴品妤  王婉諭  林宜瑾  劉世芳

連署人:陳秀寳  何欣純

三、立法院於2011年三讀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規定政府機關應負責籌劃、推動及執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事項。而月經貧窮已成為國際上對婦女保障的重要議題,攸關女性受教權與工作權,如因無法負擔生理用品的支出,女性只能請假,嚴重影響其上班、上學權益。據統計,女性一生平均花費新台幣10萬元購買生理用品,對弱勢家庭是不小的負擔。而台灣少女初經年齡約在10至16歲,青少女在學校遇到突如其來的經期時,容易不知所措。2018年起,英國、蘇格蘭於學校全面提供免費生理用品,不僅讓有需求者能及時獲得生理用品,更增進孩子對生理用品的熟悉,使他們自在面對此生理現象。台灣目前僅台北、台南、高雄、新北、新竹、台中等6縣市,在部分學校放置免費衛生棉,或有提供生理衛生用品的相關措施。不僅普及度不足,也未照顧偏鄉與弱勢家庭,相關單位應更重視月經貧窮議題。爰此,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調查上開所列縣市施行之計畫內容、執行方式與預算,並邀集學者專家、地方政府及學校代表研商(性平比例不低於1/3),於4個月內提出全國各級學校及教育部所屬場館提供免費多元生理用品及相關教育之評估及可行推動策略報告,至遲於112學年度付諸實施,以增加女性就學與勞動條件品質。

提案人:張廖萬堅 賴品妤  王婉諭  林宜瑾  劉世芳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何欣純

四、為推動本土語言發展及復振,108年通過之「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劃將本土語納入國高中必修課程。惟現職本土語之師資嚴重不足,致教學現場仰賴教學支援人員協助本土語教育推動,截至111年10月止,本土語教學支援人員共5,442人。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須取得語言認證始得任教,惟現行鐘點費規定,高中每節新臺幣400元、國中每節360元、國小每節320元;從事原住民語教學者,高中及國中每節400元、國小每節360元。此規範自95年至今未予調整,教學支援人員長期待遇不佳,使其投入教學之意願降低。為保障本土語教學支援人員權益,要求教育部調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支援人員鐘點費,並比照兼任代課教師追溯自111年2月起生效,以落實保障教學支援人員權益。

提案人:黃國書  范 雲  鄭正鈐  王婉諭  林奕華

連署人:何欣純  陳秀寳  吳怡玎  張廖萬堅 林宜瑾

五、近年運動賽場上越來越可見女性運動員的身影,東京奧運中,中華奧運代表隊所獲得的獎牌,半數由女性運動選手摘下。2022年年初,台灣女子足球國家代表隊更在世界盃資格賽(亞洲盃)拚進八強。台灣的女性運動員在國內外賽事屢創佳績,提升台灣於國際上的知名度,可見女性運動員已經成為台灣體育領域的重要力量。然而,就性別平等領域,卻少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各級學校女性學生或專業運動員提出鼓勵方案。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盤點各級學校的男女校隊數量,與相關培育計畫和經費之申請、執行情況,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及評估。

提案人:張廖萬堅 林宜瑾  范 雲  王婉諭  賴品妤  劉世芳

連署人:陳秀寳  何欣純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

繼續進行今日議程。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所屬單位預算案。

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三、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四、審查112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

主席:請國科會吳主任委員進行相關預算案之報告,時間8分鐘。

吳主任委員政忠: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感謝各位委員過去持續關注、支持科技發展,今天很榮幸出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2年度預算編列情形,請不吝指教。

因應不斷變化的世界局勢,國科會考量社會、經濟、政治、環境等多元面向,以國家長遠發展角度,進行後續布局。以下報告國科會明年預算的投入重點:

第一是統籌部會政策及資源,布局前瞻科技。推動國家科技發展不是單一部會的工作,而是所有部會共同的任務,國科會最大的使命是扮演產官學研的科技溝通平台,引導跨界、跨域整合,協力擘劃國家科技策略,也協助行政院妥善配置科技資源,完成112年度各部會的科技計畫審議,積極投入布局太空、淨零轉型、AI、資安、量子、前瞻半導體、6G等前沿科技,回應全球趨勢下的關鍵議題。

行政院已核定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從112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太空中心的成立,有助太空技術加值應用及我國太空產業發展。今年我國第一顆自製的氣象衛星「獵風者」(Triton),已經進入最後的全功能測試階段,預計明年初發射,升空後將可驗證10項臺灣自行研發的關鍵元件與技術,成為臺灣太空產業鏈進軍國際的領頭羊。

面對2050淨零碳排目標,今年底國科會將提出淨零科技方案,以永續及前瞻能源、低(減)碳、循環、負碳與社會科學等五大淨零科技領域推動,並從人文社會的系統面思考出發,扮演淨零科技與產業、社會溝通的平台。

明年度國科會規劃成立國家級的臺灣AI卓越中心,結合跨部會資源、完備我國AI生態系,也要推動資安科技研究中心,整合我國學術資安關鍵議題,搭建國際科研合作平台,把臺灣打造成堅韌、安全、可信賴的智慧國家。

第二是持續支持基礎研究,邁向國際頂尖。基礎研究對布局臺灣下一個十年的新興科技與產業至關重要,所以國科會全力鞏固基礎研究、保障經費穩定,在112年度整體編列了347億元,比111年法定數成長12%,藉由穩定的經費支持,讓學研界能安心投入長期的基礎研究;國科會也積極強化學研共用資源及建置國家級核心設施,以提升臺灣整體科研服務的品質。

後續將進一步鼓勵學研界追求學術卓越並挑戰國際頂尖水準,也會透過跨部會及跨領域合作等方式,把具有潛力的科研成果,連結到中、下游的技術與產業進行應用,厚植我國關鍵自主技術能量,成為推動社會創新與產業發展的基磐。

第三是完善全階段人才培育,強化國際布局。國科會將偕同相關部會擴大投資高階人才,從扎根、拔尖、轉型、共育等面向,系統性的支持科研人才,包括女性培力在職涯各階段的發展,以完善全階段人才培育措施。

同時,國科會也積極推動國際科研合作與交流,例如今年8月已在臺美STA架構下,簽署第一項執行協議,從先進半導體領域開始合作,逐步落實臺美雙邊合作機制;以及10月底國科會組團前往中東歐,與拉脫維亞、立陶宛兩國共同辦理第21屆臺拉立三邊科技合作年會,深化科技合作,未來也將透過全球各地的科技駐組及國際合作平台,採取因地制宜的策略,促使臺灣人才及技術接軌全球,並廣納優質國際人才。

第四是用科技實踐人社價值,推動創新創業。國科會在政策發想及資源規劃的階段,就導入人文社會的元素,來回應不同世代、族群與領域需求。例如,針對社會關心的生醫防疫、精準醫療、環境永續、族群包容等議題,推動科研跨域合作,共同為社會與環境所面臨的需求,尋找解決方案,讓科技以更多元、更有彈性的方式落實人社關懷。

國科會也積極發掘有潛力的科研成果,創造未來商機,為促使科研新創與國際鏈結,規劃在11月中旬,引領全臺頂尖的學研新創團隊,前往德國參與MEDICA 2022全球生技醫材產業展,並預計明年1月率100家科技新創再次參加美國CES 2023全球消費性電子展。

第五是打造永續園區,形塑共存共榮發展環境。科學園區發展到現在,已匯集大量人才、資源與技術,並協助半導體、智慧機械、生技醫材等產業打下堅實的基礎。未來科學園區的推動,更會兼顧開發與生態保育,連結環境永續與淨零轉型等政策,並依據產業創新轉型的需求進行評估,迄今已規劃擴建及新設8座園區。

最後簡要說明112年度國科會預算編列情形:國科會主管預算編列545億元,比111年度增加70億元,主要用於撥充科發基金、補助太空中心及4所園區實驗中學建設計畫。

行政院科發基金預算編列431億元,較111年預算案減少16億元,主要是部分科技計畫屆期退場,及增列基礎科學研究推動內容,增減互抵的結果。

園區作業基金明年度總支出162億元;固定資產投資編列400億元,用於新設及擴建園區的用地取得、基礎設施以及實驗中學新設與維護等工作。

今後國科會將發揮科技政策整合功能,落實跨界跨域合作,讓臺灣在全球的科技發展進程中,占據關鍵領先地位。

以上報告,懇請委員鼎力支持,並敬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平安順心。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綜合詢答,每位出席委員質詢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質詢時間為5分鐘;發言登記截止時間為上午11時30分;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上午11時30分前提出,並於本席質詢結束後即進行處理,處理提案時,如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吳委員怡玎發言。

吳委員怡玎:(9時23分)主委早。你剛剛的報告裡面有提到我們的科學園區要致力成為永續園區,我們知道永續有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就是能源永續,其實我也好幾次質詢過科學園區用電、供電的情況,這兩天的新聞報導嘉義科學園區環評沒有通過,我引用一下環評委員的說法,其實不是只有用電,連帶還有污染,他說:雖然台電同意供電,但是目前國內電力供給有限,很多縣市也在開發相關園區,應自行開源節流、自籌更高比例的電力,之前審查中科時,開發單位也是說電力不夠時會用自己的發電機,這些發電機都是燒柴油的,其實空污是很嚴重的。

主委,接下來我們還要推動8個新設的園區,我們的電到底夠不夠?如何自籌比較高比例的電力,而且是低污染的電力?除了你們之前提到的屋頂太陽能光板、停車場的太陽能光板,但我們知道這些其實都不多,還有什麼更大的?你們有沒有一個目標?可以自籌多少百分比的電力?有沒有這樣的目標?

主席:請國科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政忠:謝謝委員,這的確是一個很重要的議題,對於新設園區,事實上我有要求我們科學園區管理局,可以發現我們最近推出了8個,其中有好幾個都是朝精緻多元、節能永續的目標,我也要求在新設園區進駐的廠商必須要有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

吳委員怡玎:你們要求多少?

吳主任委員政忠:現在應該是800瓩以上,占20%,但是未來我們希望提供到50%。

吳委員怡玎:50%?

吳主任委員政忠:對,就是它不管去買或是自己設,這是需要要求的。

吳委員怡玎:50%是什麼時候達成?

吳主任委員政忠:請局長說明。

主席:請國科會南科管理局蘇局長說明。

蘇局長振綱:除了本來供電是和台電配合用電計畫增設電力以外,我們目前規定整個園區屋頂的可用面積50%要設太陽能,針對用電大戶,目前法令的規定是5,000瓩以上要設10%,但我們加強要求到800瓩以上要增設到20%以上,以這樣的自籌電力整體來搭配,讓園區可以供電……

吳委員怡玎:什麼時候開始?

蘇局長振綱:新設園區現在就開始了,目前……

吳委員怡玎:所以新設園區都要這樣子?

吳主任委員政忠:跟委員報告,因為在裡面有一些是原來的廠商,屋頂其實有很多管線,尤其是一些半導體廠商,我們也……

吳委員怡玎:再生能源有許多方法,我知道屋頂其實是有限的,而且舊的廠區都會有一些限制。剛剛提到的是新設園區,針對舊的園區有沒有什麼獎勵、鼓勵的方式,也可以提高他們的再生能源,比經濟部的要求還要高?

吳主任委員政忠:有。事實上,我也跟我們的科學園區管理局講,因為園區裡面的廠商都是臺灣的領頭羊,所以有這個義務來做一些領頭,最近應該有一些成果,我請王局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國科會竹科管理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永壯:跟委員報告,節約能源是我們一直要求現有的廠商要做的,以環評來講,目前我們的用電量占環評核定的量都不到40%,所以針對比較耗電或節約能源比較不足的,我們都有請專家進廠輔導。

吳委員怡玎:我確定一件事情,如果它自籌的再生能源達不到20%的話就不能進來新設園區,對不對?就這麼簡單!

吳主任委員政忠:那個是800K……

蘇局長振綱:用電800瓩以上要達到20%,這是環評的承諾,所以它一定要達到。

吳委員怡玎:好,謝謝。主委,我看你們今年的預算其實是增加了一百多億元,也是歷年來新高,但是我算了一下,可能有漏掉,我們看到和淨零排放相關的只有18個計畫,total大概10億元出頭,請問這個數字對嗎?還是我們漏了什麼?

吳主任委員政忠:是整體國家的,還是只有國科會?

吳委員怡玎:國科會的。

吳主任委員政忠:國科會的淨零排放應該是10億元,因為現在整體國家科技的布局是上、中、下游,國科會是在比較前面,所以我們的自然處這邊有編一些預算。

吳委員怡玎:我覺得如果國科會只有編這樣,其實還是不夠,因為這樣等於還達不到你們預算的1%,我們都知道2050年要達到淨零排放,現在政府從國科會到中研院都說要押寶在CCUS,它是一個前瞻科技的東西,但是你卻編不到1%,我覺得……

吳主任委員政忠:事實上,淨零轉型是今年3月底推出來的,這個預算我們在5、6月就定了,我也要求不要因為要用錢而去編預算,必須要讓我們的人力到齊。事實上,112年是在上游這邊,中研院好像沒有包括進來,所以10億元是國科會本身的,我們會來看看哪邊有需求,我們會儘量來keep up。

吳委員怡玎:老實說你的經費是不夠的,你看CCUS從103年就有一些技術在研發,審計部的報告也指出,你們技術推動還有安全的疑慮,國內也沒有管理二氧化碳儲存地質的相關法規,請問安全疑慮到底是什麼?

吳主任委員政忠:安全疑慮就是你把碳抓下來,固化以後有可能會再跑出來。

吳委員怡玎:這應該沒有安全疑慮,這只是跑出來而已。

吳主任委員政忠:如果量很大,放到地底下,萬一地震,跑出來是很嚴重的。

吳委員怡玎:我們臺灣的地質到底適不適合儲存?

吳主任委員政忠:事實上,十幾年前我在舊的國科會的時候,其實經濟部有調查,到最後還有一些些疑慮,還有當地居民可能不是很了解,會有一些……

吳委員怡玎:我們先不說當地居民,在科學上來說,我們到底適不適合?

吳主任委員政忠:那個必須要做更仔細的地質調查。

吳委員怡玎:所以到現在都還不確定適不適合?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們的專家在這邊,我請我們自然處羅處長跟委員說明。

主席:請國科會自然處羅處長說明。

羅處長夢凡:封存的部分大概分兩個,一個是地質結構性封存,一個是鹽水層封存,事實上,過去NEP-做的這些研究是針對海域做了一些比較初步的調查,所以它有很大的儲存量。安全性質就是儲存進去的地質穩定性夠不夠,這需要做更進一步的檢驗,所以我們下一步的計畫就會做這些工作。

吳委員怡玎:簡單來說,到目前為止,臺灣的地質、臺灣的海域到底適不適合安全儲存,我們還不知道,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政忠:應該是有potential,但是如果有一些缺陷的話……

吳委員怡玎:我只是想指出目前政府整個計畫都把我們的希望放在這裡,我覺得很可怕,因為就目前來說,我們所有的研究資料顯示,還不確定我們的地質到底適不適合儲存,我們的海域到底適不適合儲存。根據全球碳儲存統計資料,到目前為止,實際儲存下去的大概只有3,600萬噸,不含其他產業,台電一年就排放了九千三百多萬噸,比這個數字還要大,我只是提醒主委,這是一個非常非常不成熟的技術。

吳主任委員政忠:瞭解。

吳委員怡玎:我看到你們編列的預算也不夠,現在也還需要很多研究來確認,臺灣到底適不適合把我們的期望、重心都放在這裡,如果我們要這樣大力地喊、告訴大家,我們只要靠碳捕捉與儲存,我覺得有待商榷。

接下來,2030年……

吳主任委員政忠:跟委員報告,CCUS是把它抓下來而己,其實那在國發會淨零路徑的占比滿低的,所以大部分還是要從綠色能源或低碳能源來努力。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就是我一直強調社會與生活的轉型也是需要的。

吳委員怡玎:主委,其實我們現在排碳最大宗的就是能源,所以我們focus在能源,你剛剛也說了,其他的再生能源當然要加強,但是你去看一下國發會2050年的情況,火力發電還是占很高的比重,雖然是使用天然氣,但火力發電就是要靠碳捕捉,不然它不會變成淨零。

吳主任委員政忠:瞭解。

吳委員怡玎:所以那個東西就像你說的,應該是要靠再生能源,確實有很大的比重、很大的期望是放在這上面,先不說以後有沒有成熟的技術,依據國際能源總署的分析,如果我們2050年要達到淨零碳排,2030年至少要比2020年減少40%。請問主委,以能源產業來說,你覺得我們有什麼現行技術可以在2030年達到碳排減少40%?

吳主任委員政忠:這個目標定下來,當然我們就必須要全力達到,現在可以的是綠電,比如離岸風電(offshore wind power)、太陽光電,這些可以取代火力的要趕快趕上進度,事實上,我知道到2026年的比率應該會達到20%。

吳委員怡玎:主委,你們年底要公布一個具體方案,我希望包含2030年的方案,就像你剛剛講的,再生能源可以增加、加快布建速度,請用實際的狀況或科學的估算,說明我們的再生能源到2030年到底能夠提升到多少,還有現在其他的火力發電,整個加起來,2030年到底能不能比2020年減40%?我希望在12月的報告可以具體地看到。另外,對於2050年淨零碳排到zero,依據國際能源總署(IEA)能源供給分布的估算,第一名其實是太陽光電,第二名是風力,這都沒有問題,這是我們國家一直在努力的地方。第三名是生質能,還有同樣位居第四名的天然氣及核能,請問這5個關鍵技術,也就是國際能源總署認為達到淨零碳排所依賴的技術,我們在這5個方面都有focus嗎?國科會12月提出的報告這5個方面都會包括在內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除了核能以外,其他都有。

吳委員怡玎:OK,除了核能之外,所以我們就放棄核能了?即使國際能源總署認為2050年要達到淨零碳排,我們的核能、全球的核能其實要是現在核能發電的double、多一倍。

吳主任委員政忠:跟委員報告,核能並不是全世界各個地方都不能用,但是如果以整個地球結構來說,因為臺灣是在火環帶旁邊,所以我想有一些local的因素,但是……

吳委員怡玎:主委,就像你講的,臺灣位處地震帶,有一個local的因素,這就像是你把你的期望放在碳捕捉儲存一樣,要儲存在一個地震帶地質的地層,我想這是同樣的。

吳主任委員政忠:跟委員報告,那個儲存是在臺灣的西邊,就是我們西邊的沙岸,而一般的核能電廠一定要蓋在靠近深水這邊,也就是我們的東邊。但是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會來進行一些研究,看看到底是怎麼樣配合……

吳委員怡玎:我只是覺得我們非常的勇敢,目前為止,大部分的國家都在努力地增加核能的技術,你也知道核能的技術現在還有新的小型模組……

吳主任委員政忠:有一個小型核能的……

吳委員怡玎:還有核融合,這些我們都放棄了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沒有!我們的基礎研究還是有學校在做,核融合有在進行,但是那個……

吳委員怡玎:那小型模組呢?

吳主任委員政忠:小型跟核融合都是2050之後才會出來,但是我……

吳委員怡玎:所以你覺得碳的儲存在2050年之前可以儲存到我們所有火力排放的量?

吳主任委員政忠:那個是全球一起面對的問題,的確……

吳委員怡玎:全球一起面對的問題?全球大家都在用核能,可是我們不用核能?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們會隨著時間的進展來做一些滾動的……

吳委員怡玎:所以等到最後受不了了才用核能,但是空氣污染已經造成!碳排放已經造成!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吳主任委員政忠:謝謝委員。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無錯誤或遺漏之處,議事錄確定。

接下來請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王委員婉諭:(9時38分)主委你好。我相信科技發展很重要的是我們的園區該如何規劃,我們有看到上週行政院長蘇貞昌去桃園視察,並且當即宣布要正式啟動龍潭科學園區的三期擴建計畫,同時在前陣子我們也聽到陸續有台積電新廠即將落腳龍潭的風聲傳出來。今年是選舉年,也讓很多媒體和部分參選人質疑這項計畫的啟動是選前利多效應或目的。經濟部長王美花雖然澄清表示這不是因為選舉考量,但我們還是希望能夠就竹科龍潭園區來做實際上的討論,包括用水、用電、用地等部分,可能都要有一些具體規劃才有辦法來啟動。

主委,在許多園區擴建的同時,我們也看到過去中科四期的二林園區又或者是竹科的宜蘭園區,目前的土地出租率大概都不到四成或是四成左右。本席想請教,在園區持續規劃但具體使用還沒有往前發展的情況下,啟動龍科園區的目的是什麼?是真的來自於廠商的用地需求還是來自於地方的爭取?又或者是中央政策指示一定要做這件事情?

主席:請國科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政忠:委員早。跟委員報告,事實上你剛剛講的一、二、三的選項,應該是第一個啦!事實上,竹科的王局長在一、兩年前就一直跟我講,龍潭那邊的用地已經達到99%了,我們竹科的廠商有滿大的需求,在新竹這邊或者靠近的地方有一些用地的需求,所以那個時候就啟動了龍科如果擴建的話要怎麼來安排,所以王美花部長提到的一年多前,其實是沒有錯的。

王委員婉諭:所以主要是廠商的用地需求?

吳主任委員政忠:是的。

王委員婉諭:目前預計有哪些廠商希望能用到龍科三期的部分?

吳主任委員政忠:主要應該是半導體相關產業。

王委員婉諭:瞭解。接下來想就用地部分做進一步的瞭解,我們看到國科會在全臺8處都正在辦理新建或是擴建的園區計畫,過去不論是中科四期、竹科竹南園區,又或者是近幾年竹科寶山二期的計畫當中,都因為涉及土地徵收而引起非常多居民的反對或抗爭。今年6月也有媒體報導,竹科管理局遭控為了寶山二期計畫,辦理土地徵收的過程相當的粗暴。我想請教主委,這次龍潭科學園區的擴建案,在土地的部分,未來是會用徵收方式還是基本上是使用公有地?

吳主任委員政忠:剛剛委員提到寶山二期,竹科被控粗暴的部分,其實不是正確的。事實上,我也有跟鄭家墓園,就是包括臺大歷史系的鄭教授親自見面過,現在大家也是滿smooth,even在寶山二期裡面,我們會有一個墓園的鳥居在裡面,至於它遷到哪裡,我們也在協助當中,所以我一直要求……

王委員婉諭:是,我希望的不是在開始徵收之後才去進行溝通的過程,而是在前期擴建之初就應該針對土地規劃部分如何跟居民溝通,或是針對土地徵收部分如何跟地主溝通,這些都應該有前期規劃。

吳主任委員政忠:報告委員,我有請王局長對於這個部分務必要做到。另外一個,以橋頭科學園區為例……

王委員婉諭:我可不可以先請教,目前龍科規劃的規模大概會有幾公頃?以及土地徵收的情況大概如何?是不是能先做個說明?

吳主任委員政忠:好,我請王局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國科會竹科管理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永壯:先向委員補充報告,在寶山基地部分,同意我們協議架構的居民就占了90%以上,所以沒有所謂很粗暴的問題。

王委員婉諭:是,那麼目前龍潭的部分會怎麼樣處理?

王局長永壯:龍潭的部分目前還沒有定案,就我們的規劃來看,大約是150公頃左右,有90%以上是私有地,所以我們會啟動徵收的程序。

王委員婉諭:大概會是什麼樣的期程,能不能也說明一下?比如徵收的部分會做怎樣的溝通?因為應該是要有規劃之後才會來啟動,但現在已經宣布要啟動……

王局長永壯:我們有跟市政府合作……

王委員婉諭:但是規劃似乎才正在進行當中。

王局長永壯:跟委員報告,我們有跟市政府合作,所以向地主徵收的協議架構部分,市政府會全力協助,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是委託他們幫忙處理。

王委員婉諭:我們希望能有具體的說明,而不是說會儘量、會具體、會來努力……

王局長永壯:不是,我剛剛已經很具體的說是由市政府……

王委員婉諭:剛剛提到的問題是什麼時間、大概什麼時候會做什麼樣的規劃。

王局長永壯:先導計畫這個月底就會報到國科會、報到行政院,如果核定的話,我們希望明年8月就會有籌設計畫的通過,之後就開始啟動徵收、環評等等的程序,我們預計2年就可以完成。

王委員婉諭:瞭解,所以明年開始來做徵收的動作,在今年應該會把計畫完成?

吳主任委員政忠:就是先導計畫在11月底送來以後,就可以做現地的環境監測,因為在正式籌設之前要有一個環境監測的資料,所以我想我們這個是並聯、同步,所以時間不會拖得太久,我們最近……

王委員婉諭:是,我們希望真的能避免產生些爭議啦,我理解雖然大部分居民可能同意,或者是地主可能同意,但我們還是希望儘可能做好溝通,而不是每次都在徵收的過程中造成這樣子的衝突。

吳主任委員政忠:好,謝謝,這個的確是非常重要,我們會儘量朝這個方向去做,讓大家可以有個win-win、雙贏。

王委員婉諭:接下來同樣是科學園區開發的問題,想請問有關南部科學園區各開發區的環評問題,其實包括行政院核定的南科屏東科學園區及嘉義科學園區的籌設計畫,開發面積分別達到74公頃和88公頃,我們也看到環保署前天辦理了南科嘉義園區的環評初審,會中環評委員們對於南科管理局提出的資料有一些疑慮,也希望能夠具體來做討論,包括廢棄物的產生及處理、水污染防治、用電規劃等,都還有一些質疑和一些疑慮,希望能夠提出來澄清。我想先就這個來跟主委討論,包括廢棄物的處置方式,過去是分別就近由屏東的焚化爐或是嘉義的焚化爐來處理,以減少碳足跡,但是在這樣增建或擴建等建設的情況之下,廢棄物也可能會逐漸增加,是不是應該回歸由南科本身去做處理,避免造成碳足跡的增加?又或者沒有辦法有這樣的處理量能?是不是能夠就廢棄物的處理部分,先跟大家做個說明?

吳主任委員政忠:好,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我們的廢棄物有分兩種,一個是可以回收的資源回收,另外一個是真正不能回收的,才要進到焚化爐,事實上……

王委員婉諭:是,我們先討論不能回收的部分。

吳主任委員政忠:事實上,現在南科有一個每天80噸的……

王委員婉諭:目前的使用量如何?

吳主任委員政忠:現在滿載,所以我們現在第二期又有80噸,到最後應該會有1天240噸的處理量。

王委員婉諭:所以未來會就近在南科做處理?

吳主任委員政忠:對。

王委員婉諭:廢棄物的焚化爐也會增量來處理?

吳主任委員政忠:儘量讓它資源回收,事實上現在已經占所有廢棄物的92%,只有8%要來……

王委員婉諭:占目前廢棄物的92%,還是占未來廢棄物的92%?

吳主任委員政忠:目前是92%。

王委員婉諭:剛才已提到,在未來會擴建的情況下,因為廠商增加,工廠變多,廢棄物是會增加的。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們在籌設興建之前就有全量的估算,我請蘇局長說明。

主席:請國科會南科管理局蘇局長說明。

蘇局長振綱:跟委員報告,整體廢棄物的部分,一方面配合環保署希望將所有廢棄物都資源化,所以園區現在92%第一輪廢棄物都是做資源化處理,剩下8%需要處理的才用相關的設施去做最終的處理。關於這8%,目前南科所轄園區就有處理的設施,在屏東跟嘉義,我們也規劃環保設施用地,可以就近處理,不足的部分如果需要焚化,再送到南科園區所轄的臺南園區來做處理。以上報告。

王委員婉諭:所以想請教,南科園區原本在規劃的廢棄物處理方式是就近到屏東或嘉義處理,但是未來會拉回來南科自己做處理?

蘇局長振綱:我們原來考量到屏東跟嘉義就近有處理量能,目前環評委員會議則是建議全部回到南科所轄園區來做處理,這個部分我們也沒有問題。

王委員婉諭:所以南科所轄園區內要處理的部分,其實就必須在焚化爐的量能再增加的情況下同步來建置。

吳主任委員政忠:現在我們每天可以處理80噸,目前正在進行的又是另一個80噸,然後還有一個80噸,所以總共每天可以處理240……

王委員婉諭:是不是能夠將焚化爐處理的量能以及南科的配置計畫等資料一起提出來,讓我們能夠了解它應該是要同步進行的,不會是一個先、一個慢的情況,才有辦法消化這些廢棄物。

吳主任委員政忠:好,可以。謝謝。

王委員婉諭:接下來還有一點點時間,想請教掠奪性期刊和掠奪性研討會的議題。2019年天下雜誌就曾經做過專訪,討論掠奪性期刊襲捲臺灣學界的問題,當時科技部曾經應立法院的要求進行說明,同時也發表聲明指出,希望能夠儘量鼓勵大家把學術成果發表放在學術社群認可的期刊上,也提到這些掠奪性期刊不僅無助於學研人員累積學術的聲望,而且實際上對於我們的產業、科學或是學術的發展並無直接正面的影響。本席想請教的是,國科會除了鼓勵之外,有沒有積極的作為?本席提問的原因在於,我們看到審計部比對科技部2019年以及2021年的研究計畫,裡面有超過100份大概都是投到掠奪性期刊,所以本席想請教,除了積極地用口頭鼓勵之外,國科會有沒有具體的作為,如何能夠避免將學術的資源或學術的成果投到掠奪性期刊?

吳主任委員政忠:謝謝委員的垂詢,的確掠奪性期刊是近10年出現的問題,我們早期投稿文章,沒有這樣的問題。這件事我們也有注意到,事實上掠奪……

王委員婉諭:真的是越來越嚴重。

吳主任委員政忠:掠奪性期刊的definition or whatever,事實上我們也需要很謹慎地拿捏,這個是……

王委員婉諭:是,這就是本席想請教的,國科會能不能提出一個掠奪性期刊的建議清單,讓大家可以避免投到這樣的期刊?還是就完全抱持開放的態度,只有輔導或是建議他們儘量投到一般期刊?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們有4個學術處,每個學術處都有學門召集人,我們都有請他們要注意這個現象,事實上掠奪性期刊後續會在教授或學者來申請計畫補助的時候產生效果,我們會從這邊來做一些……

王委員婉諭:我的時間已經到了,我就兩個部分來請教:第一個部分,國際上有一些比較有共識的屬於掠奪性期刊的清單或是警示清單,我們會不會也有類似的清單能夠提供給學者們了解?第二個部分,剛才提到相關單位要能夠積極地鼓勵、預防和提醒,是否能夠清楚說明這部分有何具體的作為?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們會審慎來研議,因為如果把它放到上面,恐怕會有一些法律訴訟的爭議,通常是鼓勵或是讓大家知道我們……

王委員婉諭:如何讓大家知道是掠奪性期刊或非掠奪性期刊?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們會發文。我請綜規處處長說明。

王委員婉諭:發文給誰?

主席:請國科會綜規處彭處長說明。

彭處長麗春:跟委員報告,對於所謂的「掠奪性期刊」還是有一些判斷的標準跟原則,我們在很多場合都有跟學界宣導,尤其特別重要的是,申請國科會的計畫並不在於發表論文的數量或是發表這件事情,而是在於質量及創新性,在審查機制上也有納入相關的配套。

王委員婉諭:好。是否可以提供相關的資訊給本席?就像您剛剛提到的,可能有些指引可判斷它是否屬於掠奪性期刊,這些指引也必須要有清楚的說明,會在哪些場合提供給學者們了解,我覺得這是國科會應有的具體作為。

吳主任委員政忠:是。我也趁此機會跟委員報告,如果沒有質量的話,文章太多其實也不是一件好事,我在國科會也一直提醒學術處,比如一年發表好幾百篇文章,那是不對的。我們也注意到這個現象,事實上這樣的問題,就是量跟質相較而言,質才是比較重要的,我們有在watch……

王委員婉諭:剛才提到如果已經有一些相關的準則或是讓大家能夠判斷是否為掠奪性期刊,並且在一些適當的場所、場合或是會議上有告知學者,是不是能夠把這些guideline提供給我們了解?

吳主任委員政忠:可以。謝謝委員。

王委員婉諭:謝謝主委。

主席(吳委員怡玎代):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9時51分)主委,9月底也就是大概一個多月前,我國的海研船「新海研一號」在執行任務時遭到日方驅離,原因當然是因為雙方的經濟海域重疊,它們主張它們有它們的經濟海域,我們也主張我們有我們的經濟海域。我想這已經不是今年以來唯一一次了,今年已經發生好幾次了,請問這整個情勢國科會有沒有掌握?

主席:請國科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政忠:委員早。跟委員報告,當然有全程掌握。因為我們是做科學研究的,出海之前就要跟海巡署報備,核定以後我們才去。我也要趁此機會謝謝海巡署,這幾次都來幫忙我們採取相關的動作。

黃委員國書:2019年之前,我國與日本會定期召開「臺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針對海上安全合作、海洋科學調查、海洋相關學術交流等事項進行交流並建立合作的機制。據我了解,曾經舉行4屆,但這2年都停辦,停辦的結果就是在今年,其實這已經不是唯一的一起事件,已經發生好幾起事件了。現在我想了解,對這樣的問題國科會有沒有積極的作為?國科會與海委會、外交部,是否應與日方協談,對於爭議的經濟海域重疊的部分,是否可讓我國進行科研等相關活動?你們是否有思考如何重啟「臺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如果這個對話停止了,是否應尋求其他途徑,建立相關交涉的機制?可是看起來國科會這邊並沒有積極的作為。

主委,我再跟你說一件事。幾天前中國外交部幫忙臺灣向日方提出交涉,要求日方不得干涉包含臺灣在內的中國船隻在該海域從事科研的行為。中國就利用這次的事件來吃我們的豆腐耶!請問我們的立場是什麼?請主委說明一下,我們的立場是什麼?

吳主任委員政忠:當然那是我們中華民國臺灣自己的事,事實上它無權也無法跑到這邊來幫我們去維護,像我們海巡署的艦艇就跑到我們海研船的旁邊來保護,中國的船隻並沒有來保護我們,事實上也不容許他來這邊亂跑。

黃委員國書:沒有,當然!

吳主任委員政忠:不只是國科會,還有相關的外交單位、國安會這邊都有在處理。剛剛委員的建議我覺得很好,過去2年沒有,可能有一個原因是COVID-19,事實上……

黃委員國書:也有可能,對,應該是這個原因。

吳主任委員政忠:因為COVID-19,這2年事實上很多交流都有點中止,隨著我們的開放,我們會積極跟日方進行交涉。

黃委員國書:應該吧?

吳主任委員政忠:應該。

黃委員國書:就是重啟對話或是尋求其他交涉的機制。根據國科會的統計,近5年內我國研究船航行作業期間曾遭他國公務船干擾的情形共11次。今年到現在為止,遭日方干擾的就有4起;其中還有2次是遭中國的公務船尾隨跟蹤,可見他們也在騷擾我們,有一次我們跟菲律賓聯合做海洋研究時,亦遭中國海警騷擾,他們為什麼要來騷擾我們?這整個日本跟東協、南海沿岸最近的情勢,我也希望國科會要掌握,因為大家都要反制中共的海上威脅,所以會提升維權的力度。而提升維權的力度當然會增加東亞海域的摩擦跟風險,因此會影響到我們周邊海域的安全、穩定,對於我們從事海洋相關研究的影響一定會升高,所以我方海研船的航行跟通報的管理,你們有沒有順應此種情勢進行調整或進一步去掌握相關的狀況?

吳主任委員政忠:委員提到菲律賓沿海那個事件,因為我們跟菲律賓有合作協議,所以事實上那一次是菲律賓跳出來保護我們。

黃委員國書:他是幫我們,對。

吳主任委員政忠:另外,這樣的議題也不是單純國科會可以處理的,所以要跟國安會、外交部協作,還有海委會、海巡署,我們都會密切的聯繫,他們要出去之前,我們都有開會的,這應該是有核定的。

黃委員國書:整體的情勢跟我們有沒有進一步精進的作為,可能要請國科會進行評估,一個月以後提出相關的報告,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政忠:好。謝謝委員。

黃委員國書:再來,主委,你在今年6月時曾組團訪美,目的就是去「敲門」,要去推動臺美科技合作,對不對?原本預計在今年11月,也就是現在這個時候,就要在臺灣舉行第一次的「臺美科技合作會議」,可是這個合作會議現在暫緩了。暫緩的原因據聞是因為臺海情勢,再來可能是因為美國的期中選舉,但在此狀況下,我國是否吃了閉門羹?未來還會不會繼續推動「臺美科技合作會議」?有沒有重啟的可能?

吳主任委員政忠:跟委員報告,應該不是吃閉門羹,今天美國期中選舉的投票應該結束了,事實上美國的期中選舉對他們影響滿大的,所以要一次把美國重要的官員拉到臺灣,更何況一個月之前臺灣還未解封,還有「3+4」的規定,那個也是因素之一,所以我想應該不是閉門羹,也不是臺海的關係,應該是期中選舉。事實上我們目前已經跟他們說我們不用「3+4」了,這個應該幫忙滿大的,我們也積極在跟美方的國務院協調。

黃委員國書:未來還是會啟動「臺美科技合作會議」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一定會。當然。

黃委員國書:所以只是延期而不是取消?

吳主任委員政忠:延期而已。

黃委員國書:原本這個合作會議要聚焦在資安、半導體、太空科技、人工智慧以及生醫及腦科學這五大領域,會不會因為延期而受到影響?

吳主任委員政忠:應該不會。我剛剛在口頭報告有提到,本會已跟美國NSF正式簽署第一項執行協議(IA)有關半導體的合作計畫,而且已經國務院核准通過。半導體這部分我們可以give,美國很希望,但是我也希望藉此機會,把美國其他的科技拉過來跟我們合作。

黃委員國書:最近美國公布了500億美元的晶片計畫,然後「臺美科技合作會議」又暫緩,我們也不了解這對臺灣會不會產生影響,因為美國公布了500億美元的晶片計畫,而且同一時間日本也說要砸764億臺幣跟美國合作發展下一代的半導體,我們也開始擔心,如果在「臺美科技合作會議」暫緩的期間,美日合作會不會對我們半導體相關的技術、研發的優勢造成影響?

吳主任委員政忠:跟委員報告,應該不會,因為美國那560億美元是給去美國的廠商,另外還有1,000多億元,加起來共1,700億元,那有1,000億元是給美國的學界、學研機構。我一直講,臺灣跟全世界在競爭不完全靠預算,事實上我們的人才,還有層層疊疊的生態環境,是臺灣半導體競爭的優勢。這個不是我講的,是國內幾個半導體廠大老他們講的。因為臺灣有這樣的優勢,所以他們也沒有一定要政府,像美國這樣拿那麼多錢出來給他們補助,但是我們會提供健全、健康的生態系統,包括人才的培育,這部分國科會一定全力以赴。

黃委員國書:當然我們現在在半導體相關的研發上還是占有優勢,但我們也要開始擔憂,這樣的優勢可以維持多久?所以我們要去評估各種不利於我們站穩這個優勢地位的因素,我們都要去掌握嘛,是不是?應該要去掌握嘛!

吳主任委員政忠:是的,這是滿重要的。

黃委員國書:對。所以,這一次的「臺美科技合作會議」暫緩了,對於我們會不會有一些影響?很高興主委你剛才說「不會」……

吳主任委員政忠:應該不會。

黃委員國書:應該是不會。至於相關的預算,他們投入了非常多經費,比較臺灣的話,當然臺灣沒有那麼多的預算可以投入,所以我們會有其他的優勢來處理這個問題。最重要的是,當全球各國在競相掌握半導體技術的時候,我們的優勢如何維持?不管是在產業端、研發端,可說是瞬息萬變,真的瞬息萬變,所以這個部分也請國科會要密切注意。以上。謝謝。

吳主任委員政忠:是。好。謝謝。

主席: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10時3分)主委好。上次我曾問過無人機的問題,剛好看到昨天有同仁質疑紅色供應鏈滲透無人機國家隊的問題,經過了一天,我看到媒體報導負責雙十焰火無人機表演的團隊臺灣希望創新公司也出面澄清。昨天爆料的人說國慶焰火表演的無人機全部都是大陸製的,然後廠商說陸製的零件無涉飛安和資安,我也看得「霧煞煞」,然後臺灣希望創新公司又澄清說飛控系統相關軟硬體是自行開發設計,採用的飛控晶片、通訊模組在設計跟生產上都不是中國產品,它說馬達、螺旋槳、電池等與資安及控制無關之零組件,無法取得MIT產品或非紅色供應鏈之產品,在不影響資安、飛安、國安狀況下採用中國產品,這是目前全球商用無人機產業的共同課題。主委,你目前的了解是怎樣?外界質疑說這是中國機,有資安的疑慮,這是一個符合事實的指控還是對產業的曲解?你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主席:請國科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政忠:張廖委員早。趁此機會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大家在擔心的就是資安,事實上在無人機上面有幾個部分,一個是通訊軟體,一個是飛控晶片,還有全球定位系統,這幾個東西是可以跟外界連結的,那個會造成資安的疑慮,的確那個是重點;至於無人機的外殼、馬達,相對疑慮比較少一點。事實上昨天院長已經指示羅政委跟我一起了解這件事,就我所知,目前也有一個團隊到嘉義那邊去察看。

張廖委員萬堅:就你初步的了解,臺灣希望創新公司的澄清是不是一個事實還是怎麼樣?就你初步了解,有沒有涉及資安的問題?

吳主任委員政忠:如果只有馬達、電池跟外殼,應該是沒有我們擔心的那種會把資訊傳到中國的疑慮。

張廖委員萬堅:它提到晶片的設計是來自於歐洲,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政忠:對,飛控晶片是來自歐洲,另外裡面的運算晶片應該是美國的Qualcomm,即高通。我剛才講了,事實上關鍵的部分,如果照他們提的,跟把訊號傳到中國是沒有關係的。

張廖委員萬堅:我想大家都很關心資安的問題,不過有點像是「看到黑影就開槍」,這個東西對於無人機產業的發展是利或弊?您之前擔任政委是站在行政院的高度,現在又是國科會的主委,無人機的產業發展非常重要,我們才剛組成國家隊,現在就被做這樣的指涉,我覺得這個應該要立即講清楚、說明白。我們當然知道其實有很多大陸製品,包括我上次質詢FPV的問題,幾乎都是大疆做的,它有所謂的視角,如果玩家越來越多,坦白講透過晶片的傳輸,對臺灣的地形地物其實是會影響國安,不是只有資安而已,所以我才說我們組成了國家隊,如果對這些所謂的紅色供應鏈有疑慮的時候,我們應該要做一個資源整合跟分配,好好的把這個供應鏈組起來,主委認同我的講法嗎?或者我們現在國科會正在做這個事情?

吳主任委員政忠:完全正確,事實上我們正在做這個事情,對於無人飛機,其實我對它的定義不是只有飛機,陸海空……

張廖委員萬堅:就像我上次質詢的,大家在玩模型飛機嘛,對不對?可是現在沒有人要玩那種模型飛機了,而是戴上頭套,這個頭套是可以有第一視角,可以看到整個地形地物,偏偏製作的都是大疆!

吳主任委員政忠:瞭解。這個產業從無人機、無人船到陸海空、到衛星,事實上都是關鍵,以前對無人機確實我們在產業部分的起步是晚了一點,所以我上次也跟委員報告,它產出來以後的資安檢測是重點,我在一、兩個月前也有報告,我們有請數位部的TTC,即電信技術中心,光是它還不夠,另外還有民間資安檢測的公司。

張廖委員萬堅:你們對這部分要做一個詳細的調查報告。

吳主任委員政忠:是。

張廖委員萬堅:就主委講的初步聽起來,臺灣希望創新公司所做的澄清是可以接受的,就是要進一步印證他們的講法是否為真。

吳主任委員政忠:今天應該已經有團隊去調查,這幾天應該會有……

張廖委員萬堅:你們要趕快做處置,有沒有妨害資安?到底會不會妨害國安?不然昨天這個新聞出來,其實大家是有一些問號。

吳主任委員政忠:瞭解,也趁這個機會向委員報告,無人機產業對臺灣來講,未來是非常重要。

張廖委員萬堅:就是非常重要!

吳主任委員政忠:在臺灣是有利基,因為我們的資安是被全球信任的。

張廖委員萬堅:對。

吳主任委員政忠:如果資安加無人機產業,我們在全世界是有一席之地,我們會努力。

張廖委員萬堅:是,我想就是因為重要,就是因為所有的供應鏈還沒有辦法完成、沒有辦法完全MIT,所以現在才要組國家隊嘛,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政忠:瞭解。

張廖委員萬堅:才要做垂直分工、水平合作等等,我想除了國科會要扮演一個角色,經濟部、數位發展部,包括交通部等等都應該在裡面,我覺得這方面你們可以好好做一個瞭解跟說明,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政忠:好,謝謝。

張廖委員萬堅:接下來是有關預算的部分,我看我們最近有非常好的成績,像成功大學團隊自主研發並發射了火箭,也成功完成了氣動力的脫節跟高空點火的關鍵技術,這代表什麼?代表以後我們的衛星可以自主發射,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政忠:應該是朝這個方向在努力當中。

張廖委員萬堅:年底我們要打一顆氣象衛星上去,可是也是透過歐洲的系統去發射。

吳主任委員政忠:對。

張廖委員萬堅:我們自己還沒有辦法?

吳主任委員政忠:因為那顆重量有好幾百公斤,目前能力還沒有到那個地步,我們努力在布局當中。

張廖委員萬堅:我們有沒有什麼想法?就是從今年7月到前2天成功大學團隊這樣的成果,以這樣子的期程,我們大概什麼時候能夠自主發射衛星?

吳主任委員政忠:那個也不是一蹴可幾……

張廖委員萬堅:我當然瞭解。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們內部的一些規劃,預計在2026年會把低軌的衛星送上去。

張廖委員萬堅:這是目標,預計在2026年,我們都很期待。

去年我當召委的時候通過了太空發展法,今年也進一步完成了設置條例,明年1月要上路,改成行政法人。吳主任在半年前接受媒體訪問,其實你是有所期待,也是有所感慨,我們國實院有一個10年發展計畫,今年是第4年,當時只有兩百多億元,你說至少應該要追上韓國,韓國的產業跟我們有競爭關係,我們有一些有優勢,有一些是劣勢。就整個研發經費來講,韓國航空宇宙研究院是類似我們的單位,他們1年的預算是190億元,你說要以這個為追趕的目標,可是我們現在連人家的三分之一都不到,即使明年的預算比原來增加二十七億多,其實也不夠人家的三分之一。請教主任,2026年我們可能有能力發射第一顆衛星,那我們到底什麼時候可以追上這個預算規模?包括你講要有600人,而現在只有兩百多人,不到一半,以後太空中心大概要怎麼樣的規模?

主席:請國研院太空中心吳主任說明。

吳主任宗信:第一個,因為臺灣跟韓國的物價水準真的不一樣,所以不能完全用那個數目。

張廖委員萬堅:是。

吳主任宗信:第二個,明年編列預算已經達到了55億元,我記得去年大概20億元,今年大概30億元出頭,所以可以看得出來政府在這方面的投資非常大。

張廖委員萬堅:就人力擴充來講,現在兩百多人,到600人大概分幾年可以完成?

吳主任委員政忠:這個我來講,主任可能不好意思講。

張廖委員萬堅:好,主委你來講。

吳主任委員政忠:事實上,在明年應該增加到367人,多100個人。

張廖委員萬堅:明年到367人,那600人大概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吳主任委員政忠:儘快啦!這個還要編預算,因為它的任務也越來越多……

張廖委員萬堅: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其實是要質疑,我們增加的27.7億元當中,只有1,249萬元是針對明年的太空科技人才培育計畫,這樣是不是太陽春、太少了?為什麼編這麼少?

吳主任委員政忠:委員是說太空學苑?

張廖委員萬堅:對,只有1,249萬,有關太空科技人才培育……

吳主任宗信:基本上那個分成兩塊,一塊主要是產業的培養方面,另外一塊是跟教育部有合作,教育部在主導一個太空中心……

張廖委員萬堅:所以你的意思是不只1,249萬元?

吳主任宗信:對。

張廖委員萬堅:大概有多少錢在做人才培育?

吳主任宗信:我記得明年是2,000萬元,未來幾年……

張廖委員萬堅:你再提供詳細資料給我們,沒有關係,我們是關心未來臺灣的太空產業非常有機會,這一塊目前也很有進展,我們當然希望在明年的預算裡面看到的是足夠的發展。我們的法令已經完備了,太空發展法已經有了,太空中心的設置條例也有了,定位有了,經費也給了,人才的培育方面也要跟得上,要有產業人才、研發人才嘛,對不對?

吳主任宗信:是。

張廖委員萬堅:這方面我們希望能夠看到明年有更好的進展,也謝謝你告訴我們,2026年我們期待臺灣有第一顆自主發射的衛星。我們其實早就有能力,但過去被壓抑,我也知道,我們希望再過4年可以看到臺灣自主研發,然後可以把衛星送上去,低軌衛星也好,我們能夠有能力送上去,對臺灣太空發展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碑。謝謝。

吳主任委員政忠:謝謝委員。

主席(鄭委員正鈐):謝謝張廖委員萬堅。我們在何委員欣純發言之後會休息10分鐘。

繼續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林委員宜瑾:(10時14分)主委好。首先我們來關心精準健康計畫。臺灣人口現在已經真的進入高齡社會,也就是老年人口超過14%,預計在3年後的2025年,我們的老年人口會超過20%,進入超高齡社會。我們的老人人口這麼多,相關的健康議題及疾病防治非常重要。主委曾經參加智慧醫院院長大會,你提到臺灣的醫療在世界上是數一數二,臺灣的資通訊也是,把這兩個產業湊在一起,就是所謂的「精準健康」。再者,國科會也編列了精準健康的相關預算,分別補助給竹科、中科、南科跟國研院等。國科會出版的《竹科簡訊》今年7月號報導精準健康推升計畫核定補助名單出爐,譬如有臺灣大學跟廠商合作的數位病理整合平台,也有中原大學跟廠商合作的青少年壓力精準預防醫材守門員系統等等,讓我們對竹科精準健康進行的進度一目了然。既然是今年剛核定,我想民眾一定還很陌生,是不是能請主委說明這個精準健康計畫的具體目標跟預計的成效,或者是國科會在精準健康方面要跟哪些部會合作?

主席:請國科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政忠:多謝林委員的垂詢。的確,精準健康是過去6年來我們打造出來的,原來叫生醫產業創新,是一個針對生態系統的建置。剛剛委員也提到,臺灣的ICT在全世界算非常強,我們的medical center醫療技術也是全世界數一數二,這兩個加起來不容易,但是有機會。所以我剛剛提到,我們的半導體產業在全世界那麼強,未來怎麼運用強勢的半導體來布局下一個產業,精準健康產業是很有機會的。

這跟醫療有什麼關係?事實上,醫療就是生病到醫院看病,而現在是從平常的預防、診斷到治療,以及後面的照護整個連起來,我們的ICT是有機會進去的。我那一次在智慧醫院院長大會說的事實上就是這個意思,醫院等於是在扮演這個產業使用的場所。

林委員宜瑾:對。

吳主任委員政忠:他們的使用才會帶動產業的發展。

竹科管理局這些計畫只是裡面非常小、很末端的一部分,真正大的是衛福部、經濟部跟國科會三個大部會在合作,還有農委會。事實上,這個原來是在行政院的科技會報辦公室做整體……

林委員宜瑾:現在成立國科會了。

吳主任委員政忠:對,變成國科會的科技辦公室,和國科會比較上游的research,就是生命科學處,事實上是在緊密合作當中。

林委員宜瑾:好。

吳主任委員政忠:這是整個大局。我說這是臺灣下個十年最有機會在全世界發光發熱的一個新興產業。

林委員宜瑾:好。主委剛才講得很詳細,我們也很清楚知道,而且我們有編列預算,進行您剛才說的這些計畫。

剛剛提到的是竹科,竹科的部分在《竹科簡訊》上面就有寫。我很好奇,去查南科的官網,南科網站上關於這方面的最新計畫公告停留在去年的7月,我在網站上找不到南科的精準健康產業聚落相關合作計畫的招募狀況。我也藉這個機會請教南科蘇局長,關於這部分,南科明年編列了2,400萬元的預算,你有什麼精準健康方面的計畫?

主席:請國科會南科管理局蘇局長說明。

蘇局長振綱:跟委員報告,南科推動智慧生醫或精準健康,主要在醫材跟相關原料藥的部分,已經有許多廠商在園區發展。明年的2,400萬元預算主要是做平臺,因為過去我們有一些補助計畫在推動相關精準健康的事情,精準健康的補助會移到新興科技的計畫中,由園區作業基金支應。但是我們的平臺還是要持續去做相關的輔導工作,因為在精準健康這個部分,廠商的取證其實是最重要的,不管是拿到TFDA或CE的認證,甚至是拿到FDA認證,這個部分我們會來協助跟說明。

至於資訊更新的部分,我們會再努力更新。謝謝委員指教。

林委員宜瑾:對、對、對,停留時間太早了。

吳主任委員政忠:多謝委員。事實上,我說這整個是行政院的一個大局,科學園區剛好是最後一哩路,跟廠商接觸最多。之後我會把三個園區統一起來,跟會本部應該會有協作,這樣外界看起來才不會以為精準健康計畫怎麼只有這麼小小的一個計畫。

像這次要到歐洲的MEDICA,原來也是國科會各處自己去,我這次就把三個園區管理局、產學處還有生科處聚合成一個國科會團隊,最近就要出發到歐洲,這是一個synergy整合的過程。的確,我們會來把它做得更好,因為老百姓去看網站,他不知道那只是我們計畫中的一小部分而已,我們會請三個園區來配合。

林委員宜瑾:OK,謝謝。

再來本席要關心臺南沙崙的資安暨智慧科技研發大樓。我們知道這個資安大樓提供的服務包含設立資安人培學苑、資安協同基地,提供場地讓國際級的廠商可以進駐,現在陸續都在招商中。可是我們發現,數位發展部也在這棟大樓設立沙崙資安服務基地,乍看之下,工作內容跟國科會很像,也是培育人才、提供場地、鏈結國際等等。我們可以理解國科會應該是比較偏向學術,數位發展部可能是偏向產業,其實學術跟產業的合作還是很密切,兩者還是有高度重疊的地方。在這棟大樓裡面,可能雙方要很密切的互相分享資源、互相合作,才不會讓資源分散。國科會是負責統領科技政策的主責部會,應該要主動協調。請教主委,兩造怎麼樣在這棟大樓做有效的資源共享和合作?

吳主任委員政忠:委員的垂詢非常正確。現在新的國科會,即國家科學暨技術委員會,事實上有這樣的權跟責任。這裡面有原來的工業局,以及現在的數位部。委員剛才提到,國科會本身的mission是比較上游的,包括人才培育、上游技術研發,一定要介接到數位部。國科會的科技辦公室會來進行整體的跨部會合作,在這棟大樓裡面剛好可以驗證我們是跨部會協作,我讓他們進來也有這樣的目的。

另外,數位部的資安,事實上面對的是第一線戰場,我們這邊……

林委員宜瑾:數位部是第一線戰場?

吳主任委員政忠:對,他們直接要面對、打仗,有點像以前的國科會跟經濟部,產業的部分比較接近經濟部。

林委員宜瑾:對。

吳主任委員政忠:但是兩邊的介接非常重要,所以我想我們會在這棟大樓裡面協作。我在臺北這邊,國科會科技辦公室也會隨時關注,不只這個議題,包括資安等其他議題,譬如低軌通訊衛星,我最近也請數位部、交通部一起來協作,這個是滿重要的。

林委員宜瑾:好。最後剩下一點點時間,我想關心一下張廖萬堅委員剛才也有關心的太空人才培育跟招募的問題。我們清楚知道,太空科技現在是科技重點產業,根據我們從媒體得到的消息,包括剛才主委所說的,太空中心打算在未來3年間每年都招募100人以上,到2025年整體規模會到500至600人。人力需求那麼大,是要去哪裡找人才?我關心的是這點。

因為你也知道,這一定要教育部配合,在大學增設所謂的太空科系。我知道現在中央大學跟陽明交大都有設太空系,原本成大就有航太系,全臺灣也只有這3間學校有相關的系所。你一下子要招募那麼多人,特別是主委剛回答張廖萬堅委員,明年就要367人,需要那麼大量的人才,我們就客觀的事實面來推算,人從哪裡來?到底是我剛說的這些科系是主要提供人才的管道,還是有其他相關科系的介接?還是有本國人和外國人的比例進用?也就是說,人才到底怎麼來,你有什麼計畫?請主委說明。

吳主任委員政忠:的確,人才是重點。太空產業,尤其最近的低軌通訊衛星,絕對不是只有火箭發射,還有一些電信和通訊設備,本來其他各個系都有人才;還有精密機械,臺灣也有很多系所在培訓,但是這邊是一個整合。

講到火箭發射,我記得7月在屏東旭海那一次,很多群眾對火箭發射非常有好奇心跟熱情。

林委員宜瑾:對!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想這應該也會吸引更多的學子進入太空產業。我們有跟教育部協作,目前知道已經有7個學校、8個系所申請設立太空相關系所。

林委員宜瑾:還在申請?

吳主任委員政忠:對,應該年底之前會核准通過幾間,我想我們同步,大家一起來努力。而且太空產業以前比較偏學校、學研機構,但是現在業界進來以後,我想會帶動更多人進入太空產業。

林委員宜瑾:主委,再一句話就好,你剛才說明年就要招募367人,其實來源不止太空系,有可能包括精密機械等相關科系。

吳主任委員政忠:這攸關政策,也要向國際招商。我請太空中心吳主任來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國研院太空中心吳主任說明。

吳主任宗信:剛好上禮拜我們跟TSU在成大合作舉辦iCASE研討會,iCASE去年與會者大概200人,今年已經有400人。太空人才其實是從理學院,包括數學系、物理系、化學系,到整個工學院機械、電機、電子科系,你想得到的……

林委員宜瑾:都可能是你們太空中心的人才?

吳主任宗信:沒錯,因為它是一個非常multi-discipline的研究,包括衛星和火箭。從今年研討會就看得出來,人數幾乎是倍增。再加上教育部補助的太空系統工程研究所,預計明年9月就會有第一批學生入學。

林委員宜瑾:OK,好。

吳主任委員政忠:多謝。

林委員宜瑾: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10時27分)謝謝召委。請教吳主委,上次我質詢時,一直在講資安的問題,現在數位發展部成立之後,主委又是在行政院之下被賦予資安聯防的重責大任。我一直認為,第一,政府要領隊,要走在前面;第二,要建立制度,包括上次質詢的人才問題。

上次提到資安,主委和我分享無人機的資安問題,我們昨天有聽到在野黨的立委爆料。剛剛您回答張廖萬堅委員,表示院長已經責成您跟羅秉成政委共同調查,第一,國慶晚會的無人機表演團隊到底有沒有用中國貨,第二,有沒有資安的問題,院長說要儘快查清楚。你剛剛說,今天已經責成一個團隊到嘉義去了,請問主委,大概多久會有一個重要的報告出來?

主席:請國科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政忠:委員好。事實上,那個團隊回來之後,我們下午就會開會討論。

何委員欣純:他們今天下午回來之後,你們就會開會,審慎來看這一次所謂的無人機國家隊到底有沒有用中國貨,或到底有沒有用到中資的零組件?

吳主任委員政忠:根據廠商今天早上的聲明,有中國貨是沒問題的,包括馬達、電池、螺旋漿和機殼,但是……

何委員欣純:我剛剛有聽到你答復張廖委員。其實這裡面有一個問題,行政院2020年12月18日通函全國各機關使用資通產品處理原則,其中規定公務用的資通設備不得使用中國廠牌,各機關應就已使用或採購的中國廠牌資通設備列冊管理。請教主委,我們現在講的這件事,是因為這間臺灣……

吳主任委員政忠:臺灣希望創新公司。

何委員欣純:臺灣希望創新公司發表聲明,表示他們只有部分零組件使用中國貨,即中資的產品,跟這個處理原則到底有沒有牴觸?或是我們管得不夠、寫得不夠周詳?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記得上次資安處有說明,政府單位使用的無人機不可以有陸製的。因為這間公司是民間公司,中間有一些事情原來還沒有釐清,但是經過這一次大家的注意,我想應該是滿重要的。它有幾個元件,包括馬達、機殼,跟通訊,我初步判斷,資安是沒有什麼問題,但是詳細情況還要等整個專家……

何委員欣純:好,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我之前質詢的時候也提過,數位發展部已經建議行政院,現在行政院也要求各部門的資通訊產品如果不是自己自購、不是自己有的,而是要委外的業務,在委外的契約裡面也必須註明不得使用陸製或是中資的設備。對不對?包括無人機。

吳主任委員政忠:這個細節,我想以後請數位部來講會更……

何委員欣純:主委,你也是政委,你強調資安就是國安,行政院也告訴你了。你剛才回答其他委員,說資安檢測是最重要的,我才要問你啊!

以這一次被爆料的故宮國慶煙火的無人機表演,我看到故宮的招標公告,故宮這個業務是委外,委外的專業服務案契約要明定不得使用陸製、中資的無人機、資通訊設備。你剛剛講,其中部分零組件無關資安的部分,有採用到陸製、中資的設備、零組件。第一,那個無人機的軟硬體也好,元件也好,零組件的驗證查核由誰來管?這是公開招標的委外案喔,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是,業務的外包再外包該怎麼辦?

吳主任委員政忠:關於第一點,向委員報告,的確無人機裡面,包括馬達、電池,臺灣其實都有能力可以做,只是……

何委員欣純:都有能力可以做,只是……

吳主任委員政忠:只是以前沒有這個產業,也沒有規模。但是我想往後應該會把它建立起來,在臺灣自己都可以做。這是第一點。

何委員欣純:就是建立完整的零組件供應鏈。

吳主任委員政忠:是,整個產業鏈一定要建立起來,儘快把它補齊。

何委員欣純:是!第二個呢?

吳主任委員政忠:第二個,我們這次開會,會把這個東西列進來,看看以後招標的公告要怎麼有一致性的format。

何委員欣純:我建議你要跟公共工程委員會開始針對現在所有招標的制度跟法規作檢討。

吳主任委員政忠:是。

何委員欣純:你看我出示的這個表格,表格上面確實有一項是「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故宮在這次採購是寫沒有;在「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一項,故宮也寫沒有。可是就現場的狀況來看,我們國家元首在那裡,蔡英文總統在那裡看國慶煙火兼無人機表演的時候,國安單位第一時間也沒有注意到,我是不知道國安的查核能力啦。

第二,在這個制度性的招標公告裡,採購資料雖然有這兩個項目,可是一般機構在採購、委外的時候,到底怎麼界定有沒有涉及國安?

吳主任委員政忠:了解。

何委員欣純:這次爆料到底是否屬實,或者在團隊去現場調查,下午回來所作的報告裡,我們討論後,是不是應該更嚴謹的檢視其他跨部會都會相關的部分?

吳主任委員政忠:一定會。事實上,行政院資安長沈副院長早上已經有下令了,跟外包、whatever工程會比較細的……

何委員欣純:因為現在很多委外業務,普遍存在外包再外包,不斷的分包。

吳主任委員政忠:是。

何委員欣純:現在和各部會機關直接訂契約的就是委外單位,是招標後的得標單位,如果得標單位再委外的話,要怎麼辦?以目前的狀況是管不到。

吳主任委員政忠: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我一個多月之前說過,現在資安檢測沒有第三方驗證,也就是說,如果有這些問題,什麼人要去……

何委員欣純:對!這就是問題嘛!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已經請數位部下面的TTC,我們在科技辦公室這邊……

何委員欣純:就是因為沒有一個第三方專業客觀的驗證……

吳主任委員政忠:是。

何委員欣純:國安人員在第一時間也不知道,而且國安人員可能也沒有能力辨別無人機到底有沒有中資或中製的零組件嘛!還有系統。

吳主任委員政忠:真正的關鍵是裡面的飛控晶片、導航晶片的資安檢測,這必須要有一些特定的設備。

何委員欣純:是嘛!國安單位有能力嗎?還是誰有能力?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們現在會來處理。

何委員欣純:你們要建立一個查驗制度,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政忠:是。

何委員欣純:這是我點出的幾個問題,因為這是跨部會的。第三個,公共工程採購有關國安的查核機制,我也建議你要反映,不管是承辦的認知也好,或是在開標過程的認知也好,我們到底要執行到什麼程度,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政忠:這個的確很重要,那邊是第一線,他們如果講得清楚一點,應該比較沒有模糊的空間。

何委員欣純:我希望下午的報告能夠儘速公布,讓國人清楚知道,這非常重要,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政忠:好,我們儘快。

何委員欣純:接下來,你剛剛講行政院副院長是行政院的資安長,他對這個很重視,所以馬上召開會議,我剛剛講的故宮的無人機委外招標案,故宮的資安長是黃副院長,請問各機關的資安長是由誰來考核?誰來認定他適不適任?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們國科會的資安長是陳副主委。

何委員欣純:這是一個大哉問,這是很嚴肅的問題,我上次質詢的時候有問過主委,你說資安長不必有專業的資安知識或背景,有協調和統籌能力就可以來擔任資安長,這個機關的資安就能夠發揮該有的防護功能,那誰來考核資安長?誰來認定他適不適任?

吳主任委員政忠:當然是主委。事實上,行政院資安會報每兩年所有的部會會去一次,我上個禮拜才去工程會,我帶隊去稽核,工程會副主委是他們的資安長,我會看他到底是不是合適,雖然有這個機制,但是我想我們持續加強,這是重要的。

何委員欣純:我們現在建立機制了,但是這個機制要能夠發揮功能啊!所以我在上次質詢才會跟你講,為什麼各級機關都有資安長,都是由副座或是指派其他專業人士來擔任,但是我查了一下,所有的單位幾乎都是由副座來擔任資安長,大部分都是。可是這樣的資安長的專業能力、認知、統籌協調能力,以及對於資安防護的概念到底到什麼程度?又要由誰來認定這個資安長是OK的?

吳主任委員政忠:資通安全管理法裡面規定是部會的副首長來擔任資安長。

何委員欣純:部會的副首長或其他的專業人士,但問題是我上次就跟你講了,這個副首長有沒有專業能力,你說只要有協調和資源整合的能力。

吳主任委員政忠:沒有,當然還是要懂一些「眉角」。

何委員欣純:還是要懂一些嘛!所以資安長還要在職進修嗎?大哉問啊!主委,我今天拿這個問題來問你,不是要給你考試,只是你在建立這個機制的時候,人及制度能不能發揮功能才是重點,下一次我再跟你進一步討論整個政府體系的資安人才到底夠不夠,到底到不到位,好不好?以上,謝謝。

吳主任委員政忠:好,謝謝。

主席:我們先休息10分鐘。

休息(10時39分)

繼續開會(10時50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游委員毓蘭發言。

游委員毓蘭:(10時50分)主委早安。主委,林智堅的碩士論文抄襲案沸沸揚揚,他在今年7月5日被指控抄襲自竹科管理局的報告,中華大學在111年8月24日認定林智堅論文抄襲,嚴重違反學術倫理,因此撤銷他的碩士學位,但是從8月到現在都沒有看到竹科管理局在究責上有什麼積極作為,好像也沒有提起告訴追究侵害著作權責任以及其他的民事賠償責任。請問主委,從8月24日中華大學認定抄襲之後,也撤銷林智堅的碩士學位與論文,到現在已經11月了,竹科管理局有做過什麼究責的動作嗎?

主席:請國科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政忠:游委員早安。跟委員報告,事實上,竹科管理局是國科會下面的機構,這個事情發生之後,我有督導王局長務必要依法辦理,而且不要去傷害到任何一個不相干的人,至於一些細節,我請王局長跟委員報告。

游委員毓蘭:局長,請問你們有沒有做什麼?

主席:請國科會竹科管理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永壯:跟委員報告,因為智財權是繼受取得,並不是我們原始擁有,所以我們要先釐清我們繼受取得的智財權有沒有很明確、完整,所以我們才會去函中華大學,誰是實際上的著作權人、誰是共同著作權人要先搞清楚。再來,中華大學針對智財的移轉,由著作權人移轉到中華大學的移轉程序是什麼,要拿出證明來,這樣我們才能確定我們擁有的是合法的著作權。

游委員毓蘭:所以你還有一點點懷疑我們所擁有的著作權不合法嗎?

王局長永壯:不是懷疑,而是要很明確,在合約上有規定中華大學要合法取得智財移轉給我們,這是很明確的,但是你要告某某人有沒有違反智財,必須要很明確,才可以做這件事情。

游委員毓蘭:局長,你們也有行文中華大學,是不是?

王局長永壯:是,我們行文很多次。

游委員毓蘭:行文很多次嗎?多少次?你上次是告訴我們9月29日……

王局長永壯:4次或5次。

游委員毓蘭:有4次啊!他們都置之不理嗎?

王局長永壯:不是,它沒有針對我們要的很明確地回復。

游委員毓蘭:是你們行文時要求的內容不夠具體嗎?

王局長永壯:沒有,我們很具體,但是它的回答我們認為不夠具體。

游委員毓蘭:他們有點閃躲,是不是?

王局長永壯:不夠具體。

游委員毓蘭:說實在,竹科是中華民國臺灣最早成立的科學園區,對於臺灣的經濟奇蹟具有領頭羊的地位,竹科管理局是政府裡面很重要的文官體系,在那邊協助這些廠商、產業的發展,我覺得在這一部分也要讓人家知道,我們並不是無法無天的,不是化外之地。他在8月24日已經被認定抄襲,碩士學位也撤銷了,現在卻還沒有對他追究責任,局長,這個侵害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尤其在竹科裡面有非常多創新產業,對他們來講,我覺得這會起一個示範作用,真的是不能夠等閒視之。

王局長永壯:跟委員報告,在竹科的部分,著作權除了依據著作權法以外,也要依契約的規定、契約的約定……

游委員毓蘭:所以我們沒有足夠的法律顧問群嗎?

王局長永壯:有,我們當然找了很多律師,很確定要很明確地知道我們什麼時候擁有智財權以及它的移轉程序。

游委員毓蘭:所以你們是比較嚴謹,跟資策會那種單位不太一樣,是不是?

王局長永壯:我們是要很嚴謹來做。

游委員毓蘭:是一樣的啦!其實我覺得後續問題我們用法律來解決,也要讓中華大學知道他們不能夠一味閃躲,因為最後不是只有林智堅的問題,當時承接這個研究案的教授學者們也應該一併追究。就這個委託研究的合約內容來看,其實智慧財產權是屬於竹科管理局,就是屬於國家的,所以千千萬萬不要讓外界覺得我們是看到顏色、看到綠色就轉彎了,好不好?謝謝,謝謝主委。

吳主任委員政忠:謝謝。

主席:請范委員雲發言。

范委員雲:(10時56分)主委早安。今天有三題要問你,第一題就是剛剛何委員有問過的,但我想再追問一下國科會在資安議題的角色。第二個是關於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成效檢討。最後一個是科發基金「研發成果收入運用計畫」把關機制的部分要請教你,因為看起來好像應該要加強。

我們先討論國科會的資安角色,主委今年3月28日在教文委員會提到,國安局、通傳會及行政院資安處(也就是現在的數發部資安署)是資安鐵三角,這是你在今年3月講的。我們也看到你在9月接見捷克參議院主席的時候提到,預計明年要成立臺灣資安科技研究中心(TACC),希望把臺灣打造成全球資安科研的關鍵夥伴,我覺得非常好,這部分我們對科技部期待很深。可是從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的組織架構,好像沒有辦法看到國科會和臺灣資安科技研究中心的角色,所以想請主委說明一下,國科會和臺灣資安科技研究中心在資安議題的角色到底是什麼?你是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的副召集人,應該有一定程度的瞭解,主委是不是可以跟大家說明一下?

主席:請國科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政忠:范委員早。首先,謝謝委員,這個議題非常重要,「TACC」的A是Academic,所以不能直接翻成臺灣資安科技研究中心。

范委員雲:你覺得比較適當的翻譯應該是什麼?

吳主任委員政忠:事實上,國科會和其他的部有上中下游之分,我們覺得資安不只是現在第一線在打仗的業界,而是必須要布長局,這是國科會的任務。

范委員雲:我辦公室給我的翻譯是「臺灣資安科技研究中心」,這個翻譯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政忠:不好意思!應該要有一個「學術」,因為我們在上游這邊,本來在國科會或原來的科技部有幾支資安研究計畫在學校裡面,我把它整合變成一個要出去打仗的時候比較可以帶得出去的。

范委員雲:所以是以學術研究為主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學術研究。

范委員雲:可是研究中心的意思不就已經有學術的意味了?

吳主任委員政忠:講到研究,工研院也是研究……

范委員雲:中研院全名是中央研究院,沒有加「學術」,可是聽到「研究」就知道是學術。

吳主任委員政忠:工研院是比較接近產業。的確,未來我們的資安到2030年,我要求須有一位可以到國際資安conference當keynote speaker,也就是說不能只在實戰上布局。

范委員雲:所以您想的是更高位的研究?

吳主任委員政忠:對。

范委員雲:你們跟中研院的資通安全專題中心彼此之間要怎麼整合?我滿贊同你講的,要當更高位類似後面的研究智庫的角色,這跟中研院……

吳主任委員政忠:瞭解,中研院是做比較上游的research,原本叫TWISC,事實上也是以國科會(原科技部)的預算在支持的,而現在是把這個東西變成一個synergy。從國科會出去之後,我在academic方面必須要有個leadership。

范委員雲:有leadership非常好,我們期待您能整合研發的成果,並分享給其他部會以發揮最大的效益,好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好。

范委員雲:畢竟其中的溝通管道,我們從圖上看不太出來。

吳主任委員政忠:好,謝謝委員的提醒,事實上TACC跟數位部的資通安全研究院是緊密介接的,會透過科技辦公室與之緊密連結。

范委員雲:我們期待這方面能有效分享,當然我們也非常支持更高的研究位置,誠如您剛剛講的,希望臺灣在重要的國際會議上能受邀擔起keynote speech的角色。

接著要跟您請教,國科會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的彈性薪資計畫,目前看到的數字從107年之後補助金就好像在逐年遞減,從8億元降到6億元,你們後來決定不要再去區分延攬及獎助人才的經費,因此請教主委,你們有沒有思考過績效為什麼會下降,對於下降的績效我們又該怎麼評估它的效果呢?

吳主任委員政忠:彈性薪資是臺灣為維持高學術人才很重要的工具,我們教授的薪水的確偏低,事實上我還在臺大任職的時候,也有享受過這樣的補助,這部分國科會會和教育部一起推動,所以不會只有國科會這一塊,至於細節的部分,我請處長跟您……

范委員雲:細節的部分先不用回應沒關係,我想問的是評估機制,因為我們辦公室向你們要資料,可是看來看去,就你們自己目前的統計,只有針對年齡做了粗略的統計,及看到人文領域的比例。可以看到110年度45歲以下有911人領到,然後是45歲到55歲的領取人數,我只能看到這方面的資料,但像我是學社會科學的,至少也要看到母體,譬如45歲以下的學者所占比例到底是多少,這要用911去除一除才知道在年輕的學者裡面領到的百分比到底是多少,同時將之與45歲到55歲領到的人相比,才知道是否公平。如果你宣稱要更獎勵年輕人,這方面的比例就應該要更高,而不是單純地去看表格中的數字。可是你們連基本的統計及性別比例都沒有辦法給我們,甚至在人文領域方面也只有總數,或是只有人文和非人文的占比,而看不到人文學者的母體是多少。如果你們沒有做這方面的統計,我就不大知道你們這份成效評估報告是怎麼進行或有沒有進行。

吳主任委員政忠:如果還沒有這些統計資料的話,我們回去會請綜規處儘快處理。

范委員雲:除了這些基本的統計外,也讓我們瞭解在各群體裡的分布到底均不均衡、不均衡的原因合不合理,以及相關成效要怎麼評估,這部分可不可以在3個月內給我辦公室一份報告?

吳主任委員政忠:可以,這部分我們會儘快處理,謝謝。

范委員雲:如此我們才有辦法瞭解這個部分。最後,科發基金非常重要,你們有一個「研發成果收入運用計畫」,我看到這5年來總共花了52億元的預算,原本希望能有衍生收入,可是衍生收入卻只有6,000萬元,而且其中有些部會還掛零,故宮掛零還比較可以理解,內政部、國防部和原能會都掛零,原能會5年來申請了64項花費了5億元,你們業務單位的說明是,原能會申請的經費比較會用以投入具潛力及前瞻的項目。我是不大能理解,不知主委知不知道這些部會掛零的原因?這樣合理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事實上書面報告中有大略的解釋,有些部會的性質會做比較前面的研究,如果真的要技轉到業界,距離就比較遠,包括國科會也是。尤其是國科會去support一些新創,得到的技轉金也會比較少,但比較大宗的就是經濟部,他們會比較接近產業的那一塊,所以會比較多。

范委員雲:研發成果收入運用計畫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吳主任委員政忠:當然是鼓勵他們能介接到產業,的確就像我剛剛講的,不同的部會有不同的屬性,我到科技部也就是現在的國科會之後,也覺得不只是技轉金還有很多股票在裡面,計畫到底有沒有manage到那些有股票的新創公司……

范委員雲:所以你們還是希望他們能做研發,目的是要進入產業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政忠:對。

范委員雲:對於這個基金,我看你們希望來申請的有短期或臨時性的經費需求,可是我們去看細項後發現,從107年到109年,就以內政部為例,107年是去看日本的永續智慧社區觀摩研習計畫,108年是去歐盟,也有做日本近零能源建築發展觀摩研習計畫,諸如此類的發展觀摩研習計畫,要說是臨時性的,我就覺得不大合理,因為並不會臨時想去日本,去年臨時去,今年又臨時去,而且還要去歐盟,109年又去了日本。這些計畫聽起來都很重要,像是智慧建築發展、能源建築發展、永續智慧社區,但這些回歸科發基金後,既要促進科研發展以擴散科研,又希望計畫能跟科研發展相關,而且還是非例行性的,在我看來,這些計畫都不應該是臨時的,所以國科會對運用計畫的把關機制是不是有待加強?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們會更仔細地把關,因為去國際交流也的確滿重要的。

范委員雲:是很重要,但也不應該每年都臨時提出,他們自己就要編列常態性的預算。

吳主任委員政忠:要編列這方面的常態性預算,部會的確會比較不足一點點。

范委員雲:不足就應該編列,否則對於真正屬於臨時的不就都被這種計畫用掉了?

吳主任委員政忠:瞭解,我們會更嚴謹地把關。

范委員雲:針對這方面的把關機制,是不是也可以給我們辦公室一個檢討報告呢?

吳主任委員政忠:可以。

范委員雲:什麼時候可以給我們?

陳處長國樑:大概一個禮拜之內。

范委員雲:好,就一個禮拜。

吳主任委員政忠:太趕了,改成一個月啦!

范委員雲:他說一個禮拜,不過主委也要看過,那就一個月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政忠:好,一個月,謝謝。

范委員雲:謝謝主委。

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11時8分)主委好。最近有個大新聞,有關台積電1奈米廠是不是已經確定要在龍潭設廠了?

主席:請國科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政忠:台積電方面我是不知道,但竹科那邊,半導體產業的需求是滿殷切的。

林委員奕華:所以起碼到目前為止,你們對於這件事也沒有聽聞對不對?不過如果有的話,我們是樂觀其成,但現在的狀況到底是怎麼樣?我們知道這幾年國際上有些國家站在戰略的角度,希望台積電可以在海外擴廠。

吳主任委員政忠:瞭解。

林委員奕華:諸如美國、日本,聽說還有歐洲等國都希望台積電可以前往設廠,但對我們來說,像在之前的業務報告中就質詢過,我當然還是很希望他們能在我們臺灣。

吳主任委員政忠:留在臺灣。

林委員奕華:所以我才要確定1奈米廠真的能根留臺灣,而且能落腳龍潭嗎?這件事情媒體報得很大,行政院也講得滿用力的,但這些到底是不是確定的事情?

吳主任委員政忠:事實上竹科那邊的廠商,包括半導體產業,他們覺得那個用地是不足的,王局長一年多前就有跟我報告,龍潭那邊是滿好的一個擴廠基地。

林委員奕華:我們看到龍潭三期擴建計畫是上個禮拜蘇貞昌院長去視察,就宣布龍潭要擴建三期,又說台積電1奈米廠要在那邊設廠,這都是院長親口說的。你知道我們在教委會很久了,也都很認真在看大家的資料,我就覺得很納悶,所謂的龍潭要擴建三期,在8月的時候你們有跟我們做很多的業務說明,竹科也提到未來重要的工作項目,我們看到唯一要調整的是有一個竹科X基地、AI的部分,這些都很清楚,可是包括9月講預算的時候以及今天所有的業務報告裡面,我都沒有看到龍潭要擴建三期這一項,所以這又是怎麼來的?又是行政院先宣布,我不知道我們什麼時候都變成中央、行政院先講,講完你們再依照指示辦事嗎?這次看起來又是這樣,之前橋頭好像也有一次了嘛!現在難道都是這樣嗎?像文化部的TaiwanPlus也是行政院先說我就是要做TaiwanPlus,文化部就是要幫我做到位,難道現在都是這樣嗎?現在都是一人獨大,我們公務人員的專業都不需要被尊重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不是這樣……

林委員奕華:那你先告訴我,龍潭三期要擴建的事情,在你給我們立法委員的任何報告裡面有出現過嗎?有沒有出現過?

吳主任委員政忠:科學園區要設立不是只有國科會一個部會的事……

林委員奕華:但是這是竹科要負責的耶!

吳主任委員政忠:但是要去協調水跟電,還有其他的一些事項,包括在地的政府也都需要有前置的一些作業……

林委員奕華:是需要協調啊!但是你也是政委不是嗎?所以我請問一下,我剛剛講這件事情是院長11月3日去視察宣布說要擴建三期,說台積電1奈米廠要在這邊設廠,然後禮拜一經濟部王美花部長在立法院有說這件事情已經討論超過一年了,請問王美花部長有跟您討論過嗎?還是有沒有跟國科會或之前的科技部討論過?他說這件事情已經討論超過一年了,所以請問有討論超過一年了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一年沒有錯,我們要有一個potential的地,第一個,地方這邊也要support,第二個,一定要先看水和電是否足夠。

林委員奕華:你的意思是說現在園區是歸經濟部管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No,No。

林委員奕華:意思就是這樣嘛!是由經濟部說你們已經討論超過一年了,我要問的是到底今天你們是對立法委員不尊重,真的有討論一年,但是資料都沒有給我們,還是這根本就是一個為了選舉的操作?

吳主任委員政忠:不是選舉的操作。

林委員奕華:現在選舉,就送給「雙鄭」的禮物嘛!就是現在是選舉前,桃園的選情很激烈,所以就說桃園未來要擴廠,台積電1奈米要在這個地方設廠。如果這事情是經過充分討論,也是事實,我們當然都覺得很好,我反對的是,不要像新竹棒球場一樣的狀況,為了要選舉操作而搶功,那個是因為選手受傷才讓大家知道27項缺失沒有改善、沒有驗收就啟用,讓選手付出代價,在這一季沒有辦法有任何的職業比賽,同樣的,一個教訓不夠,大家都要用這樣的搞法嗎?這個當然不會有人受傷,可是問題是,難道現在所有政府部門包括各位都是這樣嗎?大家都是要配合選舉操作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半導體產業的確是非常重要,剛剛委員提到的,我們的先進製程當然要留在臺灣,我想不管是在哪裡,我們都必須要把所謂的……

林委員奕華:是啊!而且這種事情如果還在進行中,就可以這樣公開講喔?

吳主任委員政忠:嗯?

林委員奕華:跟台積電談好了嗎?請問跟台積電講好了沒?台積電沒有宣布,你們自己先宣布了嗎?1奈米廠確定在這裡設廠,未來我們就用這個東西來監督各位喔!

吳主任委員政忠:可以,這沒問題。

林委員奕華:就是1奈米廠就在龍潭。

吳主任委員政忠:1奈米廠有沒有在龍潭要尊重台積電公司的決定。

林委員奕華:不是啊!院長不是都宣布了嗎?行政院院長敢宣布就代表這是事實啊!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們會全力以赴去招商。

林委員奕華:請問一下政委兼主委,請問你在這之前就知道這件事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知道。

林委員奕華:你知道?王美花部長有跟你們討論過龍潭三期擴建,然後台積電要在這邊的事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有,我們在行政院有……

林委員奕華:在行政院有,所以是矇騙立法委員的意思……

吳主任委員政忠:沒有,還沒有……

林委員奕華:我就說我看過所有的資料,就是沒有這件事嘛!所以你是矇騙立法委員囉?

吳主任委員政忠:沒有。

林委員奕華:怎麼會沒有?有就要寫出來啊!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現在不就寫出來了。

林委員奕華:你什麼時候寫出來?就沒有。

吳主任委員政忠:抱歉啦!

林委員奕華:這是我自己去調的所有近期將新增的科學園區建設區域、預期規劃面積、經費、時程等,請看看在龍潭擴建你們是怎麼寫的?是寫行政院蘇院長於111年11月3日視察龍潭科學園區,宣布龍潭園區三期計畫正式啟動。請問有先導計畫了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月底會出來。

林委員奕華:是啊!先宣布,月底才出來先導計畫,先導計畫都還沒有出來,就宣布三期要做了,這個順序是對的嗎?我們民主法治國家怎麼現在變成什麼都是上面說了算,都不用按照程序來走喔?先導計畫都還沒有過耶!

吳主任委員政忠:你也讓我講一下,院長是支持,真正要執行還是我們國科會科學園區管理局要來……

林委員奕華:所以我就說這就是為了選舉而宣布嘛!明年有預算嗎?一毛錢都沒有,明年一毛錢預算都沒有,講得好像龍潭三期已經做好了,台積電就要來設廠了,結果事實就是三期明年的預算一毛錢都沒有。這件事情該做我們都支持,但是從棒球場的事情開始,我們大家都已經厭惡為了選舉提前宣布,然後也不知道這個支票會不會兌現,就這樣先說出去,這樣的一個政治文化我自己很不能認同,所以三期擴建到底有沒有做?確定會做?但是台積電會不會來,你說還是要尊重台積電,意思是院長這個宣布是怎麼樣?為什麼可以宣布呢?

吳主任委員政忠:這個你就要問院長了,我是國科會主委……

林委員奕華:好,所以要問院長,問你你也不知道,那我不為難你,也算說了實話。

最後,有關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政中心,這個我覺得很離譜,最近國研院所有的中心我大概都有去瞭解了很多內容,也很認真地去做了很多參訪,但是後來就發現有一個科政中心,這個科政中心到底是在做什麼?它也有二億多元的預算,預算數很高,我去調資料看到它是在協助政府做一些政策研究,我還看到預算書裡面寫說,它每年被參採多少的政策等等。結果在我調閱資料之後,就回復我這麼一張調查研究政策案的名稱與金額,主委,這種資料可以送給立法委員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瞭解。抱歉,我……

林委員奕華:這樣一張紙!完全沒有回答問題,複製貼上而已,包含每年的「科技政策形成與落實機制」多少錢、「科研資料建置、分析與服務」多少錢,將這樣的資料送來給我們,跟我們要二億多元,而且我發現它的執行率都沒有到呀!

吳主任委員政忠:抱歉,詳細的部分我再請國研院……

林委員奕華:然後我看了預算書描述的部分,為什麼我會特別想去瞭解?因為全部都像在作文比賽,它要做的事情都是作文比賽嘛!所以它實際上到底做了什麼內容?據我所知,之前有做過少子女化的一些研究,現在還有在做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請國研院說明。

主席:請國研院林院長說明。

林院長法正:科政中心基本上會協助國科會進行一些科技議題的研擬,像剛剛委員問的少子化也是其中一部分。

林委員奕華:我記得去年問過,你們還去協助教育部的國教院,我想說你們怎麼還去協助國教院?

林院長法正:因為高階人才的研究也是科政中心的研究核心,例如一些重點產業的博士人才到底夠不夠,還有一些高階人才的培育,這些都是科政中心的研究議題,然後過去的這些研究議題都有持續在做。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跟委員報告……

林委員奕華:不是,你們提供這樣的資料!我們今天是在審預算,我就說了嘛,我們會問就是因為你寫得像作文比賽一樣,然後問你到底做了哪些相關的調查研究政策案?結果就送一張名稱與金額給我呀!

吳主任委員政忠:這部分可能……

林委員奕華:這樣的話,科技部預算我們就慢慢審、好好審!

吳主任委員政忠:不好意思,我請國研院再送比較詳細的資料。

林委員奕華:這次也是一樣,不要不尊重立法委員!

吳主任委員政忠:不會啦!

林委員奕華:這是我們在行使權力,我們很認真,也希望相對地你們要認真把資料送給我們,有沒有問題?

吳主任委員政忠:可以,沒有問題。

林委員奕華:另外,我們還要關注這有沒有功能性、要不要檢討?這部分我想主委很清楚我在說什麼,怎麼樣可以更加強所有人跟單位的功能?關於科政中心這個部分我們也會繼續關心。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補充一下,日本、韓國分別有一個「NISTEP」跟「KISTEP」,這個等於是學我們臺灣的,所以應該是滿重要的。

林委員奕華:重要但是政策任務要清楚,要不然我們都看不出來它的政策任務到底是什麼!麻煩再將資料補給我們,謝謝。

吳主任委員政忠:好,瞭解,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賴委員品妤:(11時23分)謝謝主席。主委早,今天有二個很重要的問題要跟你討論,第一個問題,其實上一次跟你詢答的時候就有講到關於科學技術白皮書的內容問題,我看你們這次的預算報告中也有花不少篇幅說明這份預計在今年年底提出的科學技術白皮書。主委,上次我在質詢中有點出,你們上一期的科技發展策略藍圖裡面,整整150頁的2019年到2022年發展藍圖中,通篇沒有提到任何的性別議題、沒有提到任何的女性議題;終於在這一期的白皮書中,看到國科會有納入性別平等相關的議題,主委有說是你後來發現然後加進去的,上一次你好像這樣講,是吧?

主席:請國科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政忠:應該不是,這原來是放在次標題,我把它移到第一個標題。

賴委員品妤:那在這邊我先肯定啦!肯定這個部分在內容上有做更動,因為這是從2003年到現在的20年來,在政府提出的6期白皮書內終於願意開始正視女性跟性別的議題;我也知道主委本身對這些議題的態度,肯定是積極的。但同時,國科會在性別意識建立跟我們推了很久的性別主流化政策部分,其實一直都有很大的進步空間;也因為我認為你是願意在這塊著墨、願意聆聽的首長,所以在這邊我還是要點出一些問題。

吳主任委員政忠:謝謝。

賴委員品妤:今天也是國科會史上第一位女性政務副主委──陳副主委第一次來到立法院備詢,你們自己人事發布的新聞稿也有特別提到,希望陳副主委成為科研政策的重要女力,請陳副主委一併上台。

吳主任委員政忠:你要請她說幾句話嗎?

賴委員品妤:對。根據你們自己回復給我的資料,我必須說這一期新白皮書內針對性別議題的策略,老實說還是有精進的空間,因為這個內容基本上只著重在兩性跟婦女上。我們也知道現在都是喊性別平權,以前喊兩性平權、現在喊性別平權,其實不講兩性平權很久了!

基本上我肯定國科會願意去正視多元性別或女性在生理、現行社會框架及標籤等各種層面上需要協助的部分,但是我也跟您強調過很多次,推動性別權益的最終目的不是在追求齊頭式的平等,而是儘可能要做到實質平等。也就是說,除了女性因為在科學技術領域長期的陽剛霸權或者是職業性別刻板印象等等框架底下而有權益落差以外,我想你們需要涵蓋更多的多元性別族群。

其實國科會自己的業務也有努力想針對多元性別去著墨,有關國科會的「性別與科技研究計畫」,主要的目的除了婦女或男女兩性的議題,更將業務涵蓋所有多元性別族群與權益的重視,也有公開徵求科學家針對性別友善職場、建立性別敏感空間進行研究。我認為你在這個專案計畫中有嘗試要努力了;但是在對於未來臺灣科技領域發展有很重大影響的科學技術白皮書裡面卻隻字未提,我覺得非常的遺憾!那也跟我剛才講到行政院這幾年一直在推動的性別主流化工程的精神是背道而馳的。這個部分請主委或副主委來回答一下。

吳主任委員政忠:第一個,我們裡面有提滿多的,不是隻字未提,我先說明一下;但是如果要再精進,我們願意來精進。

賴委員品妤:我看到的都是針對兩性或女性,但是漏掉多元性別。

吳主任委員政忠:這個方向我全力支持,而且我覺得非常重要。我請陳副主委說幾句話、自我介紹一下。

賴委員品妤:副主委好。

主席:請國科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儀莊:委員好,今天是我來國科會上班第11天,謝謝您這麼重視女性還有性平的議題,我們會好好努力,謝謝。

賴委員品妤:我簡單舉個例子,根據MIT麻省理工學院在今年提出的研究指出,其實現在歐美國家在自閉症方面的相關研究者的顯性研究樣本大多是男性,所以在相關國家的自閉症診斷模組中發現,過去常常都是以男性的生命經驗為主題,導致女性患者相對容易被遺漏。我舉這個例子就是想表達,其實性別也會影響科學,我們在這部分真的要更加努力、要有更多的著墨。

這個部分請國科會回去後再給我詳細的報告,因為時間有限,我希望針對性別主流化、多元性別的部分,兩週內給我詳細的報告,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政忠:好。一個月可以嗎?因為我接下來要出國。

賴委員品妤:好,考量到要出國,一個月可以。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還有另外一個問題……

吳主任委員政忠:跟委員報告,現在國科會內部的一級主管有38%是女性主管。

賴委員品妤:有,我有注意到你們其實在一些細項計畫中有講到這件事情。

吳主任委員政忠:在這邊等半天……

賴委員品妤:但是你的白皮書上面完全沒有提到,所以這部分真的要檢討一下!

吳主任委員政忠:好,我們一起來努力。

賴委員品妤:因為這會影響我們未來的方向。

吳主任委員政忠:瞭解。

賴委員品妤:再來是另外一個問題,雖然時間有限,但是我覺得非常非常嚴肅,也非常地重要,最近有報導說有很多臺灣人民的個資在網路上、在暗網被露出、被販賣,這件事情你應該知道吧?你有看到這件事情吧?

吳主任委員政忠:有。

賴委員品妤:我想這些資料的數目很有可能是史上最大、橫跨規模最廣的一次,根據媒體的調查,可以說是每一位臺灣人民的戶籍都遭到販售,其中也包含了很多的機關首長,甚至國安高層的戶籍地址都被揭露,報出這件事情的第一時間,我其實就有開始向各部會瞭解,在這個部分我要分幾個層次來跟你討論。

第一個是這個資料來源的問題,這件事情演變到現在,根據內政部的意見及數位發展部資安署的調查,目前認定這個遭到販賣的資料基本上不是從內政部戶政系統流出的,這部分唐鳳部長昨天也有說明,可能是駭客集團從歷年來的各個系統中,包含泛公家單位、民間協會、購物網站等等去拼湊。

第二個是從可能的破口去弭平,因為我跟相關專家還有部會討論後,這個相關的個資基本上有很高的機率是因為資訊安全出現破口而外洩,當然正確的流出的來源有待檢調甚至是國安單位的調查。但是我們進一步來討論,如果今天我們鎖定了公家單位的話,因為他有說其實不是從內政系統流出,但是事實上撇除這個戶政系統,還有其他可能,比如紓困補助、動滋券等振興獎勵,或健保系統、民間團體申請系統等等,其實都是有可能的來源。

第三個,老實說也是我很不滿的地方,就是政府單位的態度,我們可以理解這個狀況、事件的樣態非常複雜,甚至會牽扯到國外外國網站等因素,所以政府部門可能能夠處理的程度也有限,但我必須要說,面對這個可能是史上最大規模、最多筆數的資安外洩事件,我看到行政院各部會在這件事情上的根本態度可以說是手足無措,甚至是互踢皮球,覺得反正不是從我們內政單位流出來的,就算最後調查真的不是好了,問題是我們臺灣人幾千萬筆的個資也是在全世界被轉賣、在全世界流竄,所以這其實是非常嚴重的一件事情。

在我追蹤的過程中,包含這個行政院院本部,真的是沒有一個單位能夠針對這件事情的始末給予答案,更遑論是給我一個應對或是給出防範措施,我覺得在這過程中,我真的很像偵探,必須跟各個單位如行政院、國安局、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及數發部來回討論,大家只能就目前有辦法透露的資訊去拼湊出大概的狀況;其次,我覺得我有一點像老師,一下建議警政署應該針對個資保護、網路安全使用措施去研議宣導方案,一下又要求數發部要針對各個政府單位網站在技術層面的破口去進行評估。

我想講的就是,主委除了擔任國科會主委,你自己本身也是行政院政委,督導的是數位發展部跟行政院資安的業務,你同時也是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的副召集人,我認為資通安全會報其實就是行政院最適合研議這個議題應對措施的單位,所以我希望主委能夠在這裡答應我,你必須要勇於任事,積極地去跟行政院還有相關部會去協調,也要儘速去召開資通安全會報,甚至是考慮這個議題,我建議應該要去成立專案小組,因為這個真的非同小可,我們幾千萬筆個資在外面流竄、被轉賣,你能不能答應你會儘速來處理?不能只是雙手一攤,認為這些資料基本上不是從公部門流出去的,所以不處理。

吳主任委員政忠:不會啦!這個的確很重要,委員講得應該是兩、三年前出去的那一筆。

賴委員品妤:對,但現在被流出的個資越來越多。

吳主任委員政忠:的確駭客會從比較弱的地方去切入,我會把它帶回去給資通安全會報,我是副召集人,我會跟召集人報告,然後我會召集各部會看看到底是出了什麼問題,並給委員一個比較明確的answer。

賴委員品妤:對,這個真的很嚴重,因為時間到了,所以我簡單總結一下,在這個新興的數位時代,我們可以預判未來這種相關個資外洩或是數位犯罪的行為只會越來越嚴重,所以面對這種重大的資安問題及新興的數位時代,其實應該有前瞻性的研究跟防範,所以我建議主委,你剛剛說你們還要出國,那就在三週內,一樣也是三週,跟前面一樣,針對資安防範的層面去提出相關的研究跟評估報告,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針對相關的議題,就政府防範的層面,模擬攻擊情形等面向,進行通案式的專案研究,因為這部分要能夠有效地去研擬,需要比較細膩的研究,所以這個部分我可以接受比較晚給我資料,這兩件事情是否都可以做到?

吳主任委員政忠:委員說三個禮拜要交,但我好像還在外面,不過我們儘量來努力。

賴委員品妤:好啦!前兩份報告就一個月交給本席,但後面這個因為是長期的政策問題,我可以讓你準備久一點再來跟我講,但是一定要做,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政忠:好啦!這個很重要,我們會全力配合,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11時36分)主委好。11月26日要投票了,請問今年要領幾張票?

主席:請國科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政忠:委員早。你考倒我了。

吳委員思瑤:現在是公民社會,民主選舉這麼重要,這個還要請幕僚回答?我是一個公民,請問11月26日投票的時候要領幾張票?有幾種選舉?

吳主任委員政忠:要看地點在哪裡,因為我在臺南市……

吳委員思瑤:有的還有……

吳主任委員政忠:因為我的戶籍在臺南市,有市長還有……

吳委員思瑤:你的戶籍在臺南市,不過臺南市跟臺北市一樣都是六都,市長票一張、市議員票一張,還有里長票一張,還有一個……

吳主任委員政忠:公投。

吳委員思瑤:18歲公民權。

吳主任委員政忠:that's right。

吳委員思瑤:我在這裡要提醒大家,我身上戴著的就是18歲公民權的口罩跟徽章,我在這裡要提醒所有公部門的同仁,18歲的公民權對我們非常非常重要,科技放眼的是向下扎根,年輕人的參政權、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我們要給予支持,所以要記得共4張票。

吳主任委員政忠:好,謝謝。

吳委員思瑤:今天科技部來……

吳主任委員政忠:國科會。

吳委員思瑤:對,變國科會,科技部到國科會,文化科技是進或退?剛剛講我們有史上第一位的副主委,剛剛賴品妤委員一直在說國科會的性別職業過去似乎有個天花板,但我知道在您手上有百分之三十多,將近四成都是女性主管,我覺得非常好。

但我今天要講的是,文化預算在科技預算中才有天花板,我們要突破這個天花板。文化真的好弱勢,新年度的科技預算中,文化部終於衝破天花板,天花板是百分之一,我跟您報告,為什麼百分之一對於所有文化人來講是一個沒有辦法超越的天花板?是因為中央政府總預算到現在為止,文化部所分到的中央政府總預算從來沒有超過百分之一,這對科技部或是現在的國科會來講,其實都難以想像文化有多弱勢。

在文化科技的部分,文化跟科技當然要更為交融、更交互運用,所以我這邊彙整出來,也謝謝您,在您手上終於突破天花板,今年整體科技預算1,383億元,文化部分到了15億,共占1.08%,看起來是比前兩年多了0.2%,突破了天花板。但是我覺得這是非常不公平的事。

接下來,我要談到「文化好弱勢」,科技預算分配表在這裡,第一名當然是國科會539億元,第二名是經濟部373億元,第三名是中研院126億元,這都是百億元以上。再來新成立的數位部95億元、衛福部55億元、農委會52億元,這是第二層。第三個分別是交通部拿到25億元、教育部24億元,再來就是末段班的文化部15億元,僅占1.08%,文化預算在科技預算的爭取上是看不到其他部會的車尾燈!但是我一直在說為什麼在審議科技預算時,文化部門會比較弱勢是因為所謂的創新含量是不敵你們所謂的科技含量,但是我知道在您手上,您非常重視人文領域,相對想要突破,審查委員也都做了改組,甚至成立一個新興的領域別,希望有文化領域,這非常好!你們也請到之前文化部次長、文策會的董事長丁曉菁來做。但是在結構上,我要說的那個天花板是長期要突破的,如同女性在科技領域剛性的範疇裡頭要出頭,這個不是一蹴可幾,我今天再一次整理出來,謝謝你們,今年文化部拿到1.08%,共有15億元以及十八項。我請主委回去看一看,每一項都值得成為我們的科技亮點!

我希望下一次再看到科技部預算的分配時,不要永遠都在說「我們要用科技回應社會、要用科技來落實人文社會關懷」,你們現在都會講,沒有錯!可是重點領域都還是在精準醫療、生醫、環境永續、災防或者是健康農食,文化的運用絕對可以成為用科技回應人文關懷的亮點計畫,如果主委也有這樣的肯認,不會十八個案子每個都是幾百萬或是一、兩千萬,那是扶不起一個重點文化科技領域的大計畫的!所以文化科技的預算,我要再一次挑戰,我知道你們在努力,但是我們正在衝破天花板。

主委,這就是我的問題,我看到鄭麗君跟陳良基部長雙部會共同合作,2017年、2018年2019年都是在新政府蔡總統上任之後,我們開始做了文化科技論壇,我幾乎都有參加,非常好!甚至3年的論壇,終於在2019提出了文化科技施政綱領,每一項都非常重要,以文化為底,科技為用,它可以提升非常多新興創新之外,它更可以實踐文化的平權。但是這樣一個文化科技施政綱領到底有沒有被落實?而且在我準備這個題目時,我居然發現好像行政院還沒有核定這個計畫,2019年就推的計畫,兩任前部長開了3年的論壇,文化科技施政綱領六大方針是不是行政院還沒有核定?聽說就是在部長交接的過程當中或者是屆期,小英總統的一任跟二任之後,計畫是沒有核定的。

吳主任委員政忠:應該是文化部那邊會提出來。

吳委員思瑤:所以就主委所知,都還沒有核定?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來瞭解看看。

吳委員思瑤:所以就是文化部?OK。因為今天我是面對科技部門在質詢,當然如果都還沒有核定,這個問題我也會來就教於文化部長。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向委員報告,這次112年文化部全部的計畫,我們都通過,而且也沒有刪除……

吳委員思瑤:好,我知道您很支持,但是我要跟您報告這長久以來的失衡,所以行政院有沒有核定,我也會去詢問李永得部長,但是請你們查一查。

接著這件事情你總知道了,從2020年主委上任之後,似乎就沒有繼續文化跟科技之間的論壇,好像就沒有舉辦了,對不對?當然這個發球權在文化部。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跟李部長事實上有一陣子就坐在旁邊,我們都會瞭解。

吳委員思瑤:坐在旁邊不是論壇、不是把它當作big issue、big agenda在討論。這個問題當然發球權在李永得部長,但是我要說的是,我們科技預算的分配是我們能不能夠用科技的量能來support文化的創新,2020年開始停辦的文化科技論壇,我會要求文化部復辦,我希望科技部一樣全力來參與。因為世界都在做,英國的經驗甚至在2018年就揭櫫了Culture is Digital,很清楚的用數位化來進行公共典藏、用數位化進行基礎建設來幫助文化部門。另外有關美國,我舉一個亮點,他們用科技的技術來為弱勢的族群提供友善的近用服務,譬如讓視盲者用觸摸就可以摸到展品複製品,文化平權在美國用科技來實現。韓國更是我們要學習的,它甚至成立文化產業振興院,用國家的整合性機構來整合文化plus科技,並投入人才培育。

我要跟主委講一個重點,請主委未來無論如何要支持這個大計畫,歐盟在做的7年期展望歐洲計畫,用新興科技運用於文化資產的保存,非常重要!這是臺灣需要做的,這會是我剛剛說的用科技回應社會下一個亮點計畫,用科技來投入文化資產的保存。2019年歐盟多個國家也共同簽署文化遺產數位化的宣言,為什麼要這樣做?簡報上是UNESCO的世界文化遺產的宣言,今年right now、11月現在正在召開五十週年的大會,這個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五十週年,在今年世界在做什麼呢?我也跟主委做個背景說明,全世界的世界文化遺產有1,154處、文化類的有897處、自然型的有218處、混合型的有39處。

臺灣目前沒有任何一個可以申列,因為我們不是UNESCO的成員,但是文化部同意我們要去努力、要去敲門。科技如何來導入維護世界文化遺產呢?重點在這裡,今年五十週年世界文化遺產的國際論壇,他們邀集了五十個跨領域「The 50 Minds for The Next 50」,跨領域來看科技如何幫助世界文化遺產,第一個,氣候變遷,所有的世界文化遺產不管是考古遺址、建築的或是無形文化資產都需要科技來協助維護。第二個,在數位的維度去思考、去想像遺產新的方式,用AR、VR各種方式幫助現在的人去想像過去的世界文化遺產。我只是舉這兩個例子,科技可以幫助文化遺產,這可以成為我們文化科技共同合作的重點計畫。

文化科技施政綱領如果確實還沒有核定,那麼李永得要打屁股了,要重重的打屁股了,科技部也連帶有責任。這些是跨部會的計畫,文化部跟科技部,也就是現在的國科會都要合作,六大策略,包括第一,形塑文化科技創新型社會;第二,以文化想像帶動科技創新研發;第三,普及智慧型的文化公共服務促進文化近用與平權;第四,連結在地文化厚植數位時代的內容生產與藝術創作;第五,打造文化數位的傳播、打造國家品牌,也就是文化在影視音的內容產製;第六,完備數位治理,增進公民的數位參與,這是文化近用的平權。

從科技部到國科會,文化科技進或退,我的前言就是我的結語,當然文化科技的論壇是需要再復辦的,但是你們現在可以用的政策工具就是科技預算的審查,您同不同意?我們在科技預算的審查裡頭,十八個文化部提的案子,謝謝你們每一案都幫忙了,但是每一案都是一、兩千萬元,多一點是三、四千萬元,沒有辦法成為一個亮點,我剛剛提到以歐盟的經驗,針對世界文化遺產,臺灣現在正在做前瞻建設,前後爭取了400億元在做我們的再造歷史現場,也就是讓臺灣的科技力來協助臺灣的文化遺產,這可以成為亞洲的Top,可不可以成為一個亮點?請主委承諾。

吳主任委員政忠:謝謝委員的指導。事實上我會跟文化部李部長再密切協調,的確這次它的通過率是最高的……

吳委員思瑤:但是都是小小的案子。

吳主任委員政忠:百分之九十幾。委員要叫他提出來。

吳委員思瑤:好,我請他提一個大的規模,我今天跟主委交換意見的是,如果您也認同我們可以達成一個大的文化科技的運用在文化資產的保存上,我們就一起來做。

吳主任委員政忠:跟委員報告,文化是科技的底薀,這點我完全同意。

吳委員思瑤:是。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們所有的科技,硬的背後也應該要有軟的去support,這個方向我也要跟委員……

吳委員思瑤:好,你態度上的支持我都知道,但我要再講一個最終的關鍵,文化部門在面對科技預算審查時,永遠都會覺得自己拿不到,所以就算了,案子不要提太大,拿多少算多少,這是他們長期以來心理的魔障,同時也是來自長期的歷史共業。過去在審議的過程中,文化就是無法受到你們委員的關切,這是一個惡性循環。

吳主任委員政忠:瞭解。

吳委員思瑤:我希望它可以成為正循環,如果你有這樣的態度和價值,我會全力協助文化部,提出能讓文化科技成為重點,像在你們的報告裡就有未來要以科技協助文化遺產的維護,這是何其珍貴的事情,相信你會支持,我們就一起努力。

吳主任委員政忠:好,謝謝。

吳委員思瑤:好,謝謝,辛苦了,吳思瑤委員謝謝你。

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我們今天沒有臨時提案,等一下在鄭正鈐委員質詢後,進行視訊質詢。

接下來請洪委員申翰發言。

洪委員申翰:(11時51分)主委好。你知道這個禮拜是COP27的第一週嗎?

主席:請國科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政忠:知道,在埃及。

洪委員申翰:今年會議在埃及舉辦,通常開發中國家都會非常強調調適的工作,今年大概也不例外,所以調適在今年的COP27裡絕對是重中之重。調適是在提升我們面對氣候變遷衝擊的韌性,而總統也揭示了韌性這個最大的概念,因此想問主委,要做好調適,最關鍵的基礎是什麼?

吳主任委員政忠:你是在考我嗎?要做好調適,最關鍵的就是我們的mindset,我們的思維必須知道所有過去認為對的事情,未來不一定是對的,所以第一個,我們人的思維要會想,要把它當成一件事來做。

洪委員申翰:主委,我來揭曉答案,因為我猜主委在過去的專業領域可能不一定有參與過國際針對調適而舉辦的研討會。在調適的相關領域裡其實都會說,最關鍵的基礎其實是關於氣候變遷的科學研究。沒有氣候變遷的科學研究,調適就沒有辦法做任何目標的設定及量化的評估,所以就只會停留在觀念,既無法操作也無法執行,亦無法被檢核。

吳主任委員政忠:瞭解。

洪委員申翰:要知道一個地方氣候變化的趨勢,包括這個趨勢對各個領域的影響及產生的風險,說實話,這些研究當然包括了自然科學,更重要的是要包括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在這裡要有模式的模擬、衝擊的分析及因應的對策,這些大概都是我們在看氣候變遷調適的科學研究裡最關鍵的幾個要素。

今年8月底其實我辦公室有召開過一次調適政策的論壇,在立法院邀請了將近20個部會一起參加,同時我們也邀請到關於氣候變遷調適與防災領域的專家學者,包括民間團體,從治理的機制、科學的研究、風險的分析及方法學等都有。

在這次的論壇裡,當時我也跟國科會討論過,有個很重要的結論是,我們有請國科會針對氣候變遷調適科學研究、治理的任務以及所需的科技預算,與環保署、中研院或其他的研究中心進行協調,畢竟環保署現在也在規劃他們的環境研究院,這些其實都是相關的研究能量。

負責整合與規劃跨部會的研究能量,以建立面臨氣候變遷挑戰議題的科學研究生態圈,我認為這件事可以由國科會主導、主責和規劃,主委知不知道當時我們有提過這樣的結論?相信國科會和跨部會的領域及這些專家學者都同意,我們真的很需要這樣的一個規劃性的生態圈。

吳主任委員政忠:感謝洪委員,這個議題的確跟最近的淨零科技方案完全有關係,事實上有關淨零的幾個轉型,在社會和生活的轉型中,國科會和中研院會就這些議題coordinate其他部會,進行這方面的基礎研究。

洪委員申翰:未來相關的研究機構會愈來愈多,我覺得應該要幫大家做一個生態系的分工,而不是讓大家全部衝去做同一件事情。要做這件事,有這個高度也有這個能量,包括手握資源的單位就是國科會。主委,這部分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吧?

吳主任委員政忠:瞭解,應該可以。

洪委員申翰:那天我們辦完論壇以後,我發現了一個最大的feedback,有很多企業、很多社區、很多想要做調適的人都來跟我們講一件事,就是他們已經有調適的概念了,也想投入調適,但他們沒有data,不知道有什麼具體的數據可以協助他們把想做的調適工作繼續往下走下去。這是給我們feedback最多的部分,包括想做TCFD(氣候相關財務揭露)的都遇到沒有data的狀況。

我知道這不單純是國科會的問題,調適的主責機關也不是國科會,而是環保署和國發會,這些我都清楚。國科會下有一個NCDR,NCDR過去在防災系統裡做的資料整合受到很多人的稱讚,但如果要更仔細地去做氣候變遷的調適工作,現在遇到的事情是,從需求者的角度去思考資料治理的流程,我們確實做得不夠。有關這個部分,我那天也有請環保署、國發會去協調國科會等相對應的研究機構,應該把資料治理、資料公開及資料揭露的流程重新進行整體性、系統性的規劃,不知主委有想補充的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這邊會全力support,我們有的資料也會儘量公開,我再請陳主任說明。

主席: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陳主任說明。

陳主任宏宇:洪委員好,我想你也很清楚,NCDR所有的資料都是open data,我們配合國科會自然處底下的TCCIP,對於您提到氣候變遷的所有工作,我們都會提供所有的科學研究,而且國科會現在還有一個中綱計畫,就是將委員提到氣候變遷的這個部分進行大整合,包括生態系列都在其中。

洪委員申翰:主委,你剛剛講到的資料公開是重要的,但我現在講的不只是資料公開,而是在講一整套的資料治理,尤其是從需求者的角度想回來。

吳主任委員政忠:瞭解。

洪委員申翰:這不單純只是資料公開。資料公開很重要,沒有問題,但這是一套資料治理的計畫,我覺得國科會須跟環保署和國發會配合這件事情,至少讓想做事的民間力量有資料可以運用、有好品質的資料可以往下走,這不是政府自己就可以完成的事情。

吳主任委員政忠:瞭解。

洪委員申翰:最後我想提的事情也是那天的結論,各部會應該依循氣候變遷風險評估的方法學,辨識氣候變遷危害下的曝露度及脆弱度,進行風險評估及分析,這部分應該要納入第三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的行動方案裡。我想大家都知道,現在行政院環保署也在統籌第三期的調適行動方案,國科會在裡面也有其責任,我認為應該要把方法學的建構及相關的分析放進方案裡面,進行更完整的評估,希望在第一期、第二期之後國科會至少在這項分工上可以很具體地往前進,且能有助於其他部會的工作,這部分應該沒有問題吧?

吳主任委員政忠:這點完全沒有問題,我們會在淨零科技方案裡面,把它一起……

洪委員申翰:主委,我知道我們在淨零科技裡面有很多預算,我現在都清楚,未來可能還會更多,但在調適工作上,我們的資源和預算相對於淨零、減碳其實真的是很少的。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要跟委員報告,這兩個是有關係的,事實上兩邊也不能分開做,要一起來。

洪委員申翰:是,但我要強調,在調適這件事上,有個詞我要提醒主委,「減碳救地球、調適救臺灣」,以臺灣實質面對的風險來說,其實就是調適這個工作,政府現在的預算,主委可以回去檢視,包括接下來可能有幾百億元、幾千億元,淨零預算分配到調適的部分真的是太少了,我認為接下來,尤其是明年以後,在整個大的淨零框架裡調適經費的比例應該要提升,或是爭取更多,因為這是救臺灣這座豐富又脆弱的島嶼因應氣候變遷最重要的根本,這部分就麻煩主委了,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完全支持而且也非常正確,這是有別於以往比較硬的部分,至於比較軟的,屬於社會整體系統的考量和氣候變遷的調適我們會做,沒有問題。

洪委員申翰:國科會都有在做,但是投注資源的力道真的不夠,這部分就麻煩主委承諾了,謝謝。

吳主任委員政忠:謝謝。

主席:楊委員瓊瓔以書面質詢。

接下來請萬委員美玲發言。

萬委員美玲:(12時)主委好。最近在桃園最熱的、沸沸揚揚的話題就是,有候選人提出且馬上對外宣布,我們的護國神山台積電要在龍潭竹科園區設1奈米廠,這個消息一出來,行政院蘇貞昌院長及王美花部長也都站出來背書。但本席看起來,還有很多疑問及很多需要解決的問題,今天在這裡要來一一就教主委。

第一個,科學園區的擴建其實代表高科技產業願意根留臺灣,我想這個對全國來說都是一件好事,請教主委,龍潭科學園區三期擴建的計畫確定了嗎?預計要多久時間可以完工,讓廠商進駐?

主席:請國科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政忠:萬委員早。事實上竹科,就是新竹周邊園區的用地的確都已經滿載了,差不多一、兩年前,局長就跟我說有很多廠商需要……

萬委員美玲:主委,請你針對我的問題回答就好。

吳主任委員政忠:所以這個一定會開始,上個禮拜院長也說支持這樣的計畫,我們的先導計畫應該……

萬委員美玲:龍潭科學園區的三期擴建計畫,這個計畫是確定了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確定,先導計畫在11月底就會出來。

萬委員美玲:您預計多久時間會完工?

吳主任委員政忠:以前通常一個科學園區都要建10年,但是我們最近幾個部會,如果不是用串聯,即一個部會、一個部會聯,而是用並聯的話就會很快。

萬委員美玲:會很快是多快?

吳主任委員政忠:先導計畫11月底就會出來。

萬委員美玲:11月底什麼會出來?

吳主任委員政忠:先導計畫。

萬委員美玲:本席的問題是您預計多久時間會正式完工,可以讓廠商進駐?

吳主任委員政忠:如果行政院通過先導計畫,明年8月就有正式籌設計畫,預計由行政院通過。

萬委員美玲:主委,我們從過去的案例來看,寶山二期的擴建面積是91.02公頃,預計是7年時間;臺中二期的面積90公頃,預計時間也要6年;臺南三期的擴建面積小一點,是85公頃,預計也要7年時間,但都離你剛才提到過去都要7到10年的時間相去不遠,我們知道時間大概就需要這麼久。如果按照實務現況擴建,是否至少也要6到7年左右的時間?剛才您也提到先導計畫,根據國科會給的資料,你會在11月提報龍潭擴建案的先導計畫,這個計畫提了沒有,您待會可以回答;如果順利的話,明年8月才會送籌設計畫報院審查。這是不是很清楚代表擴廠正式起算時間點就是從112年8月開始算?

吳主任委員政忠:對,籌設計畫後續還有都市計畫及環評,我們算那個時間點,以現在的效率,差不多2年就可以讓廠商來選地及建廠。

萬委員美玲:您的意思是112年8月是籌設計畫報院審查,還要經過2年時間,之後再來算6到7年的工程期,是這樣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No,如果選地完成,要建廠時,以半導體公司的情況,2年就可以了。

萬委員美玲:寶山二期、臺中二期、臺南三期都要6到7年,但龍潭只需要2年,你是這個意思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請王局長說明。

萬委員美玲:對不起,吳主委,因為您是國科會的主委,這麼重大的計畫,其實您是應該要清楚的。我同意請局長先回答。

主席:請竹科管理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永壯:委員剛才提到的7年是包括廠商建廠完成等等,其實我們提供廠商建廠,寶山一期、二期差不多都是2年就可以了。

萬委員美玲:好。主委,剛才講到的是期程的問題,現在還要準備計畫、還要送、還要審查、還有擴建、還有工程,我們也知道,這幾年工程還有很多問題,現在所有公家機關的工程標案或是工程都會遇到許多狀況,所以是否能夠這麼順利,其實本席是很擔心的。

再來,龍潭擴廠會碰到哪些問題?我不曉得主委有沒有考量過?第一個,在環評的部分,龍潭擴建案的面積其實比較大,有150公頃,這是屬於超過100公頃的園區開發案。麻煩王局長往後退兩步,我認為您如果專業的話,不應該在這時才跟主委咬耳朵,你早就應該將這個案子的專業細部資訊告訴主委了。

吳主任委員政忠:沒關係,這個我應該知道。

萬委員美玲:主委,我繼續詢問。從環評來看,這個案子因為是超過100公頃的園區開發案,它需要進行更耗時間審查的二期環評。

另外,在用水方面,台積電在2021年的用水量已經達到8,282噸,相當於8座石門水庫的蓄水量;在用電部分,台積電所使用的電力占全臺8%。因此我想不管在徵收、環評、用水及用電,我剛才提到的這些問題,能否請主委一一說明。

吳主任委員政忠:王美花部長在一年前就已經開始討論這件事情,事實上,科學園區的用水及用電是需要經濟部幫忙,所以水跟電是他們會來幫忙。因此這個籌設計畫,要先確認水跟電的供給大致上沒問題,我們才會啟動。

萬委員美玲:以您的瞭解,現在這些問題有解決了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應該是可以,才會宣布要來啟動。

萬委員美玲:所以這麼大的跨部會計畫,你們都有開過會,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政忠:是。

萬委員美玲:早上我聽您在答詢,說這個也有開過會,在開會過程中,你很明確知道用水及用電的部分解決了,是這樣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台電及台水覺得可以來support這樣的需求,就是有關半導體的部分。

萬委員美玲:所以主委確實知道這是沒有問題的?

吳主任委員政忠:是的。

萬委員美玲:好。最後我想再請教一下,剛才我還有提到二期環評的部分,您覺得會不會有問題?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們過去這兩、三年有很多經驗,跟環保、環境之間,我們儘量達成雙贏,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儘量跟地方政府及可能進駐園區的公司一起來努力。

萬委員美玲:主委,我這樣聽起來,在這個這麼重大的台積電龍潭設廠的跨部會案件,您說在用水及用電方面應該是解決了,環評部分則是說儘量來溝通,我覺得您身為國科會主委,如果有召開跨部會的會議,其實您可能要多提出一些專業的建議與見解。

早上有聽到您說關於擴建的案子您是知道的,既然知道確定要擴建,那麼台積電到底來不來?這是我們全國、桃園最關心的,就是台積電到底來還是不來,主委能否明確跟我們講一下?

吳主任委員政忠:以我是國科會主委身分,我當然要將全世界最先進的製造技術留在臺灣……

萬委員美玲:一定的。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們的龍潭科學園區三期如果有的話,我當然會招商,因為我當然希望台積電來。

萬委員美玲:所以現在台積電到底來還是不來?它有沒有跟你說過?

吳主任委員政忠:應該有意願啦。

萬委員美玲:這是你猜的,還是你夢到的,還是它跟你說的?

吳主任委員政忠:有些東西不能在這邊直接這個,應該是有,我的感覺啦!

萬委員美玲:等一下,主委,您剛才說有些東西不能在這邊這個,這樣的意思是什麼?能不能再說清楚一點?

吳主任委員政忠:因為牽涉到私人公司的……

萬委員美玲:商業機密。

吳主任委員政忠:營業機密。

萬委員美玲:很好,我真的覺得您說得非常棒。所以台積電要設廠這件事情會牽涉到私人公司的商業機密,如果你說會牽涉到私人的商業機密,你自己都守口如瓶,但候選人已經對外宣布了,院長及經濟部長也都對外宣布了,你一個人守著這個秘密,會不會守得很孤單?

吳主任委員政忠:站在主委的角色就要可以……

萬委員美玲:應該這樣講,主委,您去守一個全世界都知道的秘密,到底有什麼意義?

吳主任委員政忠:那個是要耐得住孤單。

萬委員美玲:真是辛苦了、真是辛苦了!

吳主任委員政忠:不好意思,這個……

萬委員美玲:你覺得不好意思的點在哪裡?我正在聽您說。

吳主任委員政忠:有些東西就是要孤單呀。

萬委員美玲:主委,我很認真地問您,所以你覺得設廠這麼大的事情,我們要窮極一切的力量把它留在臺灣、把它留在桃園,我們希望成就這件事情,我們會給它最多的資源,以最大的力氣去support它,對不對?我覺得非常認同;尤其本席身為桃園的立法委員,我當然希望台積電能夠落腳在我們龍潭,所以我非常贊同你。

但是正因為如此,本席認為其實您應該用你的專業告訴大家,不管是候選人要拿來做選舉造勢,或者是我們的院長跟部長在這部分沒有這樣的警覺或sense,我認為你都應該要去說。因為有的時候,這樣一個商業機密也好,或者是我們的布局也好,都會被打亂!所以我覺得您今天守著這個秘密,雖然孤單,但是我讚許你。

我也期盼未來在對這個案子的支持上,你們要不遺餘力地來做,如果能夠落腳在桃園,我認為對桃園來說,這是一個很棒的事情。但是我還是希望你本於專業,能夠在開跨部會會議的時候,好好把它提出來,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政忠:好,謝謝。

萬委員美玲:最後,請主席再給我2分鐘的時間。主委,上一次本席在質詢的時候有問到,竹科管理局好像有發文給中華大學,我前兩天想到中華大學好像一直遲遲沒有回文,本席很擔憂這個事情。現在看起來中華大學回文了,這一篇文章真的寫得很特別、寫得非常好,早上本席就這個回文的用字遣辭深怕有錯,來回地咀嚼以後,發現它是這樣寫的。主委有看過這個文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這個我還沒有看,我交給我們局長。

萬委員美玲:這麼重要的事情你還沒看!我們看一下公文第二點,「按行為人之行為是否與本債之履行有關」這是第一個;第二個「何行為人為本校之使用人」;第三個「行為人是否有故意或過失及行為人之行為對貴局有何損害,均非無疑」。部長,請你告訴我「均非無疑」是什麼意思?

吳主任委員政忠:「均非無疑」,兩個負負便得正。

萬委員美玲:所以?

吳主任委員政忠:「均非無疑」是中華大學的講法。

萬委員美玲:對,它的回文。你們要看得懂它的回文呀!局長,「均非無疑」是什麼意思?

王局長永壯:基本上這個函的意思是說,既然我們已經接受、驗收了,所以我們所提的這些問題都不是──就是我們都已經接收了。但我們不認同這種看法。

萬委員美玲:主委,再來公文的內容是「貴局遽依民法第224條規定認本校違反契約規定,洵非的論」,「洵非的論」是什麼意思?

吳主任委員政忠:在第幾段?

萬委員美玲:第二點最後一句。

吳主任委員政忠:不好意思,我的中文程度沒有那麼好,看不太懂。

萬委員美玲:沒有關係,「洵非的論」的意思就是在告訴你,你認為我這個學校違反契約規定,實在不是一個正確的判斷。

吳主任委員政忠:謝謝。

萬委員美玲:我終於知道中華大學為什麼這麼久才回文給你們,因為真的很頭痛,你怎麼會發文去問它啦!所以它想了半天,只好搞出這個文言文來回復你。

主委,我想請教一下,現在中華大學的回文已經很清楚了,意思就是說,你們應該要去問行為人,這個行為人很清楚就是林智堅。請教一下主委,後續你們會對林智堅提告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如果有違法的話,我們會依法來辦理。

萬委員美玲:但是剛剛局長有自己的看法喔!所以我希望把這件事情回歸到是非、擺脫掉政治,如果中華大學已經那麼清楚地回復您了,我希望你能夠按照是非的標準來做,該提告就提告、該是誰就是誰,主委,做得到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瞭解,我會請局長依這樣的方式處理,就是勿枉勿縱。

萬委員美玲:這個文請主委一定要親自仔細看過,謝謝。

吳主任委員政忠:好,謝謝,這個的確是滿艱深的。

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2時15分)主委好。主委,目前在兩岸局勢緊張之際,國科會底下各個國家實驗室主導各項重要國家科技發展計畫的資訊安全,我想請教主委,如果發生資安事件,應該要隱匿不報、守住這個秘密呢?還是要依規定陳報?

主席(萬委員美玲代):請國科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政忠:委員好。資安部分我們有分級,一定的層級必須要馬上通報部會,就是它的上級。

邱委員顯智:主委,分幾級你清楚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應該是4級。

邱委員顯智:這應該比「均非無疑」、「洵非的論」簡單。

吳主任委員政忠:4級。

邱委員顯智:你知道得很清楚。我最近接獲陳情,同步輻射中心有資安事件卻沒有按照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規定通報,關於這個陳情,我今年6月跟國科會索資,主要是本辦請國科會統計轄下相關單位的資料,因為我要瞭解這件事到底有沒有呈報。依據2021年1月到今年6月所有的資安通報紀錄,國科會告訴我,這些單位如果發生資安事件一定要通報,依規定在行政院的「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網站」通報相關紀錄跟處理狀況。主委,沒錯嘛?

吳主任委員政忠:是。

邱委員顯智:但是在公文檢附的統計資料當中,主委可以看到,第3項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裡面只有1件,今年1月4日回報發生一件1級的輕微資安事件,內容是同步輻射中心的電子發票系統受到攻擊,是這樣嗎?還是由主任說明,是不是只有這一件?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請主任說明。

主席:請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徐主任說明。

徐主任嘉鴻:委員好,是。

邱委員顯智:只有這一件嘛。那你看一下,我們接到了內部的資料顯示,當然不是只有這一件!這部分一件是8月10日、一件是8月16日,內容是同步輻射中心從去年1月到今年6月沒有登載在資安通報資料裡面的漏網之魚,其中一件是防毒軟體回報有某IP攻擊同仁的電腦;還有同仁反映防毒軟體不斷地跳出警示訊息,這是發生在8月10日跟8月16日。再來,9月10日又發生什麼事呢?9月10日還發生了疑似駭客工具入侵中心的電腦,這一起比8月的還嚴重。請問主委,這3起事件為什麼在通報紀錄上都完全看不到?

吳主任委員政忠:委員,這是去年發生的?

邱委員顯智:是,這是2021年的9月10日,另外這個是2021年8月10日及8月16日,但是你們給我資料裡面完全都沒有這些案件,然後主任剛剛也講說只有1月4日那一件,顯然不是啊!那到底怎麼回事?我現在就是要問到底怎麼回事?

吳主任委員政忠:各個相關的下屬單位每個鐘頭都會有回報。

邱委員顯智:好,請你們等一下會後查清楚究竟怎麼回事。

吳主任委員政忠:可以,沒有問題。

邱委員顯智:主委,我再跟您請教,我剛剛有問你,你也有回答資安安全事件分成4級。那你看一下這張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的資訊安全事件通報單,裡面為什麼分成一般事件、重大事件跟0級事件,為什麼會這樣?

一般事件處理辦法裡面為第一級、第二級,情形相對不嚴重,重大事件是第三級、第四級,情形是相對較嚴重的,問題來了,人家法規範裡是規定一、二、三、四級,你的通報單裡面卻是非屬「一般事件」及「重大事件」者為0級事件,請問這是什麼?這個0級事件是需要通報嗎?還是不需要通報?為什麼資安事件通報單裡會有0級事件?

主席:請國科會資訊處薛處長說明。

薛處長大勇:有關於這個資安事件就像剛剛委員說的,一級事件就是屬於比較輕微的。

邱委員顯智:這沒有問題。

薛處長大勇:重大事件是屬於第三級、第四級事件,如果沒有造成重大損害,我們是定義為0級事件,當時行政院在資安處還有資通安全法裡有訂定這部分,所以我們就是依照規定,如果有發生這個事件,我們會在1小時之內向上面完成通報。

邱委員顯智:關於0級事件,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它被歸類為0級事件,所以就不通報,這可以查清楚,但是我必須要講的是,這個應變辦法裡面已經寫明了,「非核心業務之運作受影響或停頓,於可容忍中斷時間內回復正常運作,造成機關日常作業影響。」這是屬於第一級,所以我剛剛講的那3件,如果按照主任的定義的話,也不會是0級事件,對不對?更何況在法規裡沒有所謂可以不通報的0級事件,這到底是什麼?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卻至少有3件隱匿不報的情形。

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的光子源計畫是臺灣非常重要的科技建設,其實它從建置到運作也用了政府不少的預算,相關的研究成果更是國家非常重要的資產,但是這樣的單位其資安管制是如此的鬆散嗎?明明知道有問題了卻不回報,如果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是這樣的話,那其他的單位是不是也是這樣?這是我們心中覺得奇怪的地方,到底這個管理是怎麼做的?我具體的要求主委,為了維護國家資通安全,國科會應該去督促相關單位至少要落實通報,而不是守住這個秘密,這還得了,這是違法的。

國科會裡的單位,不管是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國家實驗研究院還是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遭受任何攻擊的時候,都應該要上報,通報標準要一致,而且要遵守應變辦法,徹查是否還存在所謂0級事件這種隱匿不報的情況,請問主委可以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謝謝,這完全可以。

邱委員顯智:這可以嘛?好。

第二個,清查所有轄下的法人單位,除了這3個之外,從2021年到現在為止,清查相關單位及外部廠商所有的資安事件,並且針對今年1月4日的通報資料提供資安通報應變紀錄的相關報告,你只有一件嘛,至少要給大家瞭解,你說只有那一件,好,那一件到底發生什麼事,最起碼要讓人家可以理解。

第三個,剛剛講資安事件應該確實登載在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網站,這是法律規定的,針對這三個部分,請國科會於二週內提供給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跟本辦公室一個書面報告,這樣可以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剛剛說因為我要出國,所以可以一個月嗎?

邱委員顯智:好,一個月,沒關係。

吳主任委員政忠:這個應該是要做的,會依照規定處理。

邱委員顯智:應該是要正視這個問題。

吳主任委員政忠:瞭解。

邱委員顯智:最後30秒,我講一下。資通安全管理法第十九條跟第二十一條,其實大家都非常清楚這有處罰的規定,如果隱匿不報,當然會有法律效果,請國科會也要確實地去執法,不要得過且過,主委可以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完全不會得過且過,我們會來嚴格要求。

邱委員顯智:好。

吳主任委員政忠: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正鈐發言。

鄭委員正鈐:(12時24分)主委好。因為今天是有關於預算的質詢,我想問一下,因為之前國家太空中心的預算本來是包含在國家實驗研究院裡,明年我們已經把它剝離出來了,剝離出來之後我們比較發現,明年的預算比今年的預算還多出6億3,656萬8,000元,多了六億多元。請教一下國家實驗研究院多出來的這六億多元的預算是用在什麼地方?

主席:請國科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政忠:委員好。我請院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國研院林院長說明。

林院長法正:委員好。首先,6億元基本上是用在臺灣杉四號,從112年開始建置,要建到114年,總共3年,因為原來的臺灣杉一號其使用年限已經快到了;另外一個是為了強化半導體研究中心的設備,編列了大概2.2億元,基本上就是有一些新的半導體製程的技術,我們要繼續研發下去。

鄭委員正鈐:好,我想特別問一下,因為在國科會預算書第75頁中有特別提到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下的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服務計畫裡,有一段文字特別寫到「支援科技政策議題研析與措施規劃:針對科研能量評估、科技發展前沿分析,產業發展趨勢預測等異質資訊,透過人工智慧及結合科技政策議題論述體系化架構,發展出配合科技施政所需,提供分析資訊與政策措施規劃能力,並配合政府施政需求,實際應用於研析具體特定之科技政策議題,據以提出政策建議。」我想請問一下,這個部分寫那麼長,它的意思是不是我們透過AI人工智慧來自動產出一些政策或是一些政策建議?請問是這個意思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應該不是,國科會的科技政策不會用人工智慧自動產出,國研院科政中心會蒐集全世界各個比較update的科技,並做一些研析、建議給國科會跟科技辦公室及前瞻辦公室。

鄭委員正鈐:所以它不是直接透過AI人工智慧直接產出?

吳主任委員政忠:沒可能。

鄭委員正鈐:我們的研究人員還是非常重要,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政忠:對。

鄭委員正鈐:請問主委,我上次其實有特別質詢您有關於假博士的案子,就是之前李副研究員那個部分,我記得你那時候是跟我說這個案子陳良基部長沒有交接給你,是這樣的意思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應該沒有,這件事我知道。

鄭委員正鈐:這件事你知道?

吳主任委員政忠:對。

鄭委員正鈐:所以這個案子也不是陳良基部長有沒有交接給你的問題,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政忠:對,這是國研院裡的一些處理辦法。

鄭委員正鈐:OK,說實話,因為這個案子跟之前的陳良基部長不一定有直接的關係,它真正被舉報的時間是在您任內,2021年才被舉發,我想請問對於這個案子,主委或是院長目前究竟處理到什麼階段?你們不直接回答,因為有提出告訴了,你們之前的回答是這樣,但我希望能夠有更精準一點點的說法,比如我們有沒有去主張一些權益或是追回一些東西,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吳主任委員政忠:瞭解。請院長回答。

林院長法正:因為李員在國研院系統裡任職時間前後加起來快10年,我們已經主張追回他所有的薪水。

鄭委員正鈐:主張追回所有的薪水?

林院長法正:是的。

鄭委員正鈐:還沒追回嘛?只有主張對不對?

林院長法正:因為已經提出告訴,目前在司法調查中。

鄭委員正鈐:OK,除了追回薪水之外,我上次還問了主委一個問題,就是他有沒有擔任過任何學倫會的委員?有沒有?

林院長法正:沒有。

鄭委員正鈐:沒有嘛?

林院長法正:是。

鄭委員正鈐:那他有沒有擔任計畫的主持人?

林院長法正:有。

鄭委員正鈐:他這幾年來從科技部、國科會這邊擔任計畫主持人的部分就超過1,930萬元,如果再加上經濟部的就超過2,095萬元,這個部分還不包含參與其他的研究計畫,這只是計畫主持人的部分,針對這個部分,國科會有沒有打算要把這個部分也一併追討回來?

林院長法正:因為基本上在國科會擔任計畫主持人的資格中,並沒有要求要具有博士學位,但是我覺得委員這個提問非常好,我們會再跟我們的律師研議這一部分在法令上、法律上,是不是也可以一起要求追回。

鄭委員正鈐:因為我覺得這攸關整個國科會的面子,也攸關整個國家實驗研究院的面子,因為讓一個假博士在裡面超過10年的時間,然後我們都沒有發現,還是他到民間企業去的時候,人家覺得他的條件好像跟他的學經歷不符合,才開始回報,是民間發現這個人不qualify之後,回報到院裡面來的,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務必要追究,不要讓國科會跟國家實驗研究院的面子都在這裡丟掉了,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政忠:瞭解,謝謝委員,這個應該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鄭委員正鈐:好,接下來我想問一下,因為科學園區到哪邊去,那個地方就很發展。以新竹科學園區來看,新竹科學園區目前大概有17萬0,533名員工,這個所謂的科學園區包括了宜蘭、龍潭、竹南、竹北及銅鑼,可是光在新竹園區就有14萬3,289人,也就是大部分人都集中在新竹園區,我為什麼特別講到這個部分?因為新竹市跟新竹縣算起來大概100萬人就有將近15萬人在這個地方工作,這還不包含周邊的協力廠商等等,導致整個新竹地區交通的問題一直沒有辦法解決。

我特別想到了一個問題,目前竹科裡面其實是有宿舍的,你們有沒有可能針對園區的宿舍加以重新調整?因為目前竹科的宿舍大概只有1,412間,包括單身跟有眷的部分,那有特定部分是別墅型的先沒有計算在內,其實量不是很多,但這是早期竹科在蓋的時候就有的。我在想說科學園區,包括竹科、中科及南科,因為每個地方的宿舍,除了南科的部分地方之外,其他都非常滿,都有九成以上的出租率。我在想你們有沒有透過這些宿舍改造讓它能夠容納更多人,員工能夠就地在科學園區範圍內居住,減少對於週邊交通的衝擊,比方說可以先蓋一棟樓,把原本宿舍移過去之後,原本宿舍的地方再增加其容積率,蓋更大的量以吸納更多的園區工作人員在裡面住宿,有沒有可能有這樣的計畫?

吳主任委員政忠:謝謝委員的提醒,事實上園區現在的廠房也是在做騰籠換鳥工作,提供一個讓人家願意去那邊工作的環境的確滿重要,我請王局長跟委員報告。

主席:請竹科管理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永壯:委員好。跟委員報告,我們的想法跟委員一樣,其實我們已經找到一塊地,也請建築師規劃,可以蓋有眷宿舍72戶。

鄭委員正鈐:72戶?

王局長永壯:對。

鄭委員正鈐:72戶會不會太少了?

王局長永壯:剛剛委員提到了,我們先找一塊地蓋,慢慢把舊的、耐震力不足的敲掉重新再蓋,按照這種騰籠換鳥的概念,會逐步增加。

鄭委員正鈐:OK,我在這邊也要提醒主委跟局長,因為不只是王局長這邊,包括中科的許局長、南科的蘇局長都可能會碰到同樣的問題,我們希望科學園區能夠跟地方政府一起解決交通的問題。新竹市的歷任市長都想解決交通的問題,可是都沒有辦法解決,沒有辦法解決的部分,我相信竹科或者是中科、南科應該也要一起來協助,否則在新竹市歷屆的民調當中,民眾對於交通的問題都超過一半以上是不滿意的,所以我們希望科學園區在這部分能夠儘量貢獻一部分能力,儘量能夠紓解,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政忠:好,謝謝,我們全力往這個方向邁進。

鄭委員正鈐:接下來我想問,包括龍潭三期、嘉義園區都是科學園區的擴張,剛剛很多委員都提到了相關問題,我就不再特別講。不過我還是要肯定一個就是主委剛剛提到說,因為龍潭三期到時候還是要招商進來,現在有哪些廠商要進來其實根本都還不知道,如果有人就開始透露的話,感覺很像是很多檯面下作業已經進行很久了,然後就有人把它爆出來,我們認為這都不是政府在運作當中一個好的情況,所以我們希望這個部分能夠更有效地去落實。嘉義園區的部分預計要編列642.36億元預算,現在整個環評都還沒有過,我們也希望這邊能夠加緊速度,因為科學園區對整個臺灣的產業發展非常重要。

最後一個部分,在南部科學園區這邊,其實嘉義有特別提到無人機中心。這次國慶在無人機的部分其實也引起軒然大波,因為用了很多大陸的零件、設備做了無人機,然後就在總統前面展示出來,哇!他們好厲害。我也要特別再提到,因為2020年國慶無人機表演時,協辦單位有南科管理局,然後承辦方還是「臺灣希望創新」,我希望主委再去追究一下,除了今年的,2020年的無人機表演是不是用的也是大陸的無人機?因為今年的部分你已經要去查了,一併查20年的部分是不是也是大陸的無人機?因為20年時協辦單位是南科管理局,我覺得這情況會更顯重要,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政忠:這個可以,我們會確認。

鄭委員正鈐:所以到時候再給我們一個清楚的書面報告,讓我們知道臺灣的無人機技術是不是自己有能力?還是要嫁接在大陸無人機的技術上面,我們才能夠去發展?

吳主任委員政忠:據我所知,技術不需要靠中國,因為它跟資安有關係的就是飛控、全球導航還有晶片的製作,臺灣完全是有這個量能,應該沒有問題。

鄭委員正鈐:如果臺灣完全有能力,我覺得在國慶這樣的場合,在總統、在全國、在國際的面前都不應該使用到大陸無人機的相關零件或設備。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會儘快釐清到底真實的狀況是怎麼樣。

鄭委員正鈐:好,謝謝主委。

吳主任委員政忠:謝謝。

主席(鄭委員正鈐):請陳委員秀寳視訊發言。

陳委員秀寳:(12時38分)主委好。很多委員跟本席一樣很關心國科會會不會有偏重科技、輕人文的現象,除了在國科會的研究計畫方面,其實關於副主委的任命問題,大家也都很關心。上次質詢時,國科會還缺一位副主委,而且是人文領域的副主委,那個時候主委回答說會有一位女性的副主委在一個月內報到,但是11月初副主委來報到,副主委的專業領域還是在科技。主委您覺得科技領域跟人文領域的研究內容、方法跟方向會是一樣的嗎?

主席:請國科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政忠:委員好。人文(humanity)事實上invalue在所有其他科技裡面,所以我一直把人文當成是科學與技術的一環,大家都誤認科學只有工程科技,事實上 Social Science也是我們的重點,我們幾位副主委,包括我自己對人文的關切跟瞭解其實都是滿深入的。

陳委員秀寳:現在副主委到任,雖然整體任命看起來比較完備,但是要負責帶領人文領域的副主委專長是在科技領域,對整個人文領域的研究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吳主任委員政忠:應該不會,因為主委也會掌握全局,所以應該不會。

陳委員秀寳:主委,本席要提醒的其實是國科會既然負責國家整體研究,就應該針對不同領域做合適的管理與規劃,要有合適的人才,讓不同領域都有充分發展的空間。對於現在的情形,我還是要提醒國科會重視人文領域,對於整個人文領域的研究應有更積極的、適切的規劃。我相信不是只有本席會這樣提醒主委,還有多位委員也這樣關心,希望不要讓大家誤會、誤以為國科會只偏重科技,對於人文這一塊好像不很重視。

主委能不能再表述一下你的看法?

吳主任委員政忠:好。謝謝委員的提醒,的確,人文非常重要,即使科技往前走,但如果沒有人文當底蘊的話,應該走不遠,也沒有創新。四、五百年前西方的科學也是出自哲學,所以人文社會與自然科學兩邊當然要攜手,我也秉持這樣的理念。大家可以看到,在最近的科技發展上,事實上人文與社會同樣重要,我也強調相關預算會到位。現在本會人文處處長也是全世界有名的經濟學家,他一直提醒我,也給我很多相關概念。我請本會人文處林處長稍作說明。

主席:請國科會人文處林處長說明。

林處長明仁:我向委員報告,其實國科會非常重視人文社會科學的發展,在今年預算中,我們提出的金額是52億元,跟去年提到立法院的預算46億元相比,的確增加了6億元,包含學門基礎設施建置還有一些新的科技計畫,其實都在往前走,所以,支持一定沒有問題。

吳主任委員政忠:人文與自然預算其實也沒有差太多,甚至好像追上了。記得十幾年前、我還在舊國科會時,人文社會相關預算只有十幾億元,現在已經到五十幾億元了。

陳委員秀寳:好,很高興聽到主委也非常重視。這一塊不能偏頗,而是要均衡、要並重。

接下來,本席要向主委請教,國科會投入科技發展研究的經費與權利金收入一直有很大的落差,國科會科技發展計畫歷年來的決算數大概都落在1,000億元到1,300億元之間,但相關研究權利金收入決算數只有9億元至10億元。相較於投入經費,權利金收入的占比只有0.88%至0.95%不等,表示科技發展計畫的成果目前好像還難以應用到產業界,並收取這樣的權利金。主委有掌握到這部分的落差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1,000億元到1,300億元是整體國家科技預算,不只是國科會。國家科技預算布局是要布中長期,上、中、下游研究都要做,如果真的要算ROI,則是公司在做,也就是投入多少、又要有多少回來,就整體國家科技預算的投入而言,第一是在人才與技術研發上,當然上、中、下游都要顧,技轉金只是一小部分,有很大的成果是在於人才與技術布局,也就是看中長期。

陳委員秀寳:主委,本席在講的並不是像企業經營那樣看投資報酬率等等,科技發展的成果不是一時半刻就可以看到結果或馬上投入產業應用,但問題在於比例,我國從之前一直有這個問題,譬如說從5年前、107年以來,權利金比較低這個問題就存在,5年前研發的成果,到現在也沒辦法投入產業界應用,所以國科會是否應該盤點過去的研發計畫成果,看看是否有哪些專利可以配合目前產業發展趨勢,推廣給產業應用?或者,國科會應該了解未來產業發展,有哪些科技是未來幾年產業界會需要用到的,再朝這個方向研究,也就是研究的結果與產業可以結合。

國科會每年投入一千多億元預算做科技發展,如果投入了人力、物力,成果卻沒有辦法在實際上應用,這樣是很可惜的。本席要強調的不在於權利金,會提到權利金只是質疑以這樣的比例來看,所研發的科技在應用上是否可以應用在實際產業端,或是研發方向與實際產業所需要的是否不在同一條線上?所以本席建議要強化研發成果進入產業應用,而且應該配合產業需求制定發展計畫的方向。主委,您的規劃呢?

吳主任委員政忠:委員指導的方向完全正確。事實上,我們從原來的科技部變成新的國科會,也就是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是要讓上、中、下游的研究落實到產業界。針對績效評估,我剛才是說權利金只是一小部分,整體人才布局、生態系統的建立才是科技投入的整體目標,對於這個方向,我們會持續努力。

陳委員秀寳:再來,本席想向您請教,國科會目前在推動8處新設及擴建科學園區的計畫,針對新設科學園區,你們有怎麼樣的期程規劃?

吳主任委員政忠:在新設方面,依我目前所知,已經核定的有8座,真正通過的是前面6座。至於每一座園區的期程規劃,目前從籌設計畫到讓廠商可以選地、動工通常是2年,當然可能會因為環評有一些小小的誤差,我們會持續努力讓程序更早完成,讓廠商有地方可以去。

陳委員秀寳:本席也很期待這些新設科學園區可以帶動國家科技發展,也增加就業機會,並且希望帶動臺灣整體經濟。

國科會除了針對半導體之外,對於其他具有未來性的產業是否規劃發展?

吳主任委員政忠:有。

陳委員秀寳:譬如針對最近很熱門的元宇宙或太空產業,國科會是否已規劃在新設科學園區裡發展?

吳主任委員政忠:新產業的布局事實上都有在做,太空產業本來就是我國在最近兩、三年施力很大的。在新設的嘉義與屏東園區,智慧農業、精準健康與太空也都是選項之一,我們會往這些新的產業儘量招商。

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委。本席想提醒主委,半導體業一直是臺灣很引以為傲的科技,也帶領臺灣站上世界舞臺,但同時本席也擔心,如果未來十年、二十年臺灣都沒有發展出其他產業,是否還跟得上世界的腳步?本席希望國科會儘早研發,並且分析國際趨勢,發展其他特色產業,再為臺灣創造新的護國神山。本席也對國科會有很深的期待,希望國科會儘量協助產業發展得比較多元,而不是只有這樣一條路可以走,其實應該多元開發,希望跟上世界的腳步。

吳主任委員政忠:是的,謝謝,完全正確,這也是目前國科會在推動的,以半導體產業做為臺灣的核心,但要外溢到其他與生活相關的產業。所以我剛剛才講,包含精準健康、太空、以後的5G、6G,都會一起做,還包含智慧農業,都是臺灣未來有機會的產業,也是能幫臺灣在國外賺錢的產業。謝謝!

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委。

主席: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李委員德維:(12時50分)主委,我想順著剛才前面委員的質詢,當然也給國科會建議。今天三位副主委,包含新任、女性的陳副主委也特別來參加,不諱言的,如同前面委員提到的,主要問題還是從主委到3位副主委絕大多數的專長,包含您是應用力學、物理、科技管理,甚至新任陳副主委的專長是腦科學、神經細胞,某種程度上還是比較屬於理工這個部分。我講這番話不是要求你要換掉誰、沒有這個意思,但委員的質詢重點,基本上當然還是國科會未來在人文領域這部分能夠再加強,這點請您回去之後好好思考,以後再說。

回到我今天要請教的,國科會嚴選全臺灣30家研究新創團隊前往參加德國MEDICA 2022全球生技醫材產業展,相關經費大概多少錢?想達到什麼樣的效果?

主席:請國科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請本會產學處許處長說明。

主席:請國科會產學處許處長說明。

許處長增如:我們參加的MEDICA,有個臺灣主題館在新創區,目前規劃經費大概是臺幣1,000萬元左右,請這30個團隊去做Demo與展示。

李委員德維:好,我就這部分向主委反映一下。相對於竹科9家公司參展,國科會準備的經費差不多是400萬元,但中科4家,經費只有30萬元,南科5家,經費只有80萬元,本席認為對於既有產業的行銷推廣來說其實偏低,所以就這部分建議國科會,可不可以再給相關廠商在經費配置比例部分,給予更多協助?主委可以回應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新創出外打響臺灣的名號應該很重要,這次是第一次,去年、前年,也就是COVI-19疫情降溫之前都是個別去,這次是特別把3個園區管理局、國科會產學處以及生科處湊在一起,才會看到不同金額。如果廠商有這樣的需要,我會支持他們出國,而且是一起帶出去,打響臺灣名號,這點我們會努力。

李委員德維:好,請國科會多多協助。

國科會說要辦理精準健康、遠距照護、精準醫療三大主軸,打造國際級舞臺,當然也促進臺灣新創與歐美創投產業的機會。我要請教主委南科生醫產業聚落的相關問題,在臺灣,最主要是牙科、骨科這些醫材聚落,他們的實力也慢慢發揮出來,但不諱言的,南科的精準健康研發與聚落計畫,還有精準健康產業跨域推動計畫經費只有2,400萬元。國科會是不是可以回應一下,這部分經費是不是編得太少?因為南科在這部分的發展其實應該說已經讓大家非常稱讚了。

吳主任委員政忠:南科路竹園區的牙材與骨科發展十幾年,從我在舊國科會時代就有了,的確發展得非常好,尤其最近我知道已經有牙醫院在新南向國家開了。至於經費挪動問題,我請本會南科管理局蘇局長說明。

主席:請南科管理局蘇局長說明。

蘇局長振綱:過去我們有一些補助計畫今年會退場。明年的2,400萬元主要是作為相關平台的費用,補助部分會移到作業基金下,就新興科技部分做一些經費上的搭配。

李委員德維:所以你們的基金還有另一部分可以協助?

蘇局長振綱:是,也是徵求計畫支持。

李委員德維:再請教一下,醫療器材產業加速創新與躍升國際推動計畫編列了1億0,400萬元,一下子少了8,000萬元,照您剛才的意思,這部分也會從另外的基金補充嗎?還是會怎麼處理?

蘇局長振綱:過去這一億多元有部分是提供廠商申請研發經費,這些研發經費也會有一部分移到新興科技產業基金作為支援。當然,針對部分補助計畫,我們也不希望廠商一直用補助計畫執行,而是希望他們也結合一些其他力量共同推動,廠商的自籌款也會提高,這部分會有另外管道提供申請。以上。

李委員德維:好,謝謝局長。

主委,勞動部昨天發布最新統計指出,目前竹科、南科各有一家業者通報,分別有37人與101人實施無薪假,在竹科的是半導體測試廠,南科是精密機械業。請問現在國科會、管理局是否掌控相關情況?無薪假這個問題還會擴大嗎?

吳主任委員政忠:我請竹科管理局王局長說明。

主席:請國科會竹科管理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永壯:竹科有一家通報37人,我們對所有放無薪假的公司都會提出警示,並且前往該公司看看到底有沒有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如果有需要我們協助的部分,我們也都會協助。剛才也有委員提到,竹科有14萬個工作人員,所以放無薪假人員占的比例還是非常低,我也沒看到特別異常的現象。

李委員德維:好,這部分麻煩持續關心。

吳主任委員政忠:國科會會持續注意、關注。這種情形的確與全球經濟小有連動,我們會觀察相關跡象,如果需要政府協助的話,我們會盡全力。

李委員德維:好,了解,謝謝主委。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亭妃、李委員貴敏、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廖委員婉汝、謝委員衣鳯、高委員嘉瑜及陳委員椒華皆不在場。

本日登記發言委員皆已發言完畢。委員高金素梅及楊瓊瓔提出書面質詢。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111年9月30日,國家太空中心主任吳宗信宣佈:太空中心規劃明年啟動「西拉雅火箭計畫」,預計最快115年要在尋址中的國家級發射場域發射。如果順利發射成功,將成為台灣第一個自製火箭、自力發射,並自主進行抗震、航電、抗輻射等測試與驗證的太空元件火箭計畫。

然而,這項被稱為「西拉雅」的火箭發射計畫,卻有至少兩點必須釐清。

首先,將火箭發射計畫命名為「西拉雅」,據太空中心吳宗信主任的解釋:「西拉雅」是台灣平埔族的族名,這個族群過去主要活動區域就在嘉南平原,將火箭計畫命名為「西拉雅」,是有「將台灣的大地之母送上太空」的意涵。

然而國家太空中心對計畫的命名,是否有落實《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預先已經與平埔族的西拉雅族人有過討論並獲得同意了呢?國家太空中心在命名發射計畫時,應該要注意相關法令的規定,並依法辦理。

此外,自去年六月《太空發展法》通過以來,國家發射場域的所在地至今都沒有確定下來。但國科會卻在112年度預算案中編列了「國家射場建置與營運計畫」。根據國科會的預算書面報告,這項計畫是依「發射場域土地之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來辦理的。既然,發射場域還未選址確定,本席提案凍結國科會112年度主管預算案的百分之十,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國家發射場域的選址結果,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委員楊瓊瓔書面質詢:

一、本席邀請國科會。台灣第一顆由國科會轄下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太空中心自製的氣象衛星「獵風者」,已經準備進入「全功能測試」的最後階段,預計將於11月底完成,確認所有功能正常;待2023年1月初通過運送前審查會議後,於1月底起運至南美洲法屬圭亞那,3月搭乘法國亞利安太空公司的織女星C型火箭發射升空。請教主委,目前測試進度都順利嗎?獵風者衛星自製比例高達82%,升空後將可驗證台灣自行研發的關鍵元件與技術,在取得飛行履歷後,國科會要如何扮演火車頭的角色,幫助台灣太空產業鏈進軍國際?

二、國科會短期科研火箭發射場域在今年初正式啟用,並於111年7月完成首場發射任務,昨天早上成大團隊的雙節混合式燃料探空火箭也在屏東旭海以接近發射上限的風速中成功發射,大家都很興奮,也都持續關注著台灣火箭與衛星產業之發展,期待建構太空研發之完善環境。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是發展太空基礎設施之第一步,而完成基礎設施的最終目標為設置國家發射場域。請教主委,目前有4地點正勘查中,場域所需腹地會比目前科研火箭發射場域再大一點,目前可行性評估最有機會的地點在哪裡?我們何時可以看到這樣的偉大時刻?有可能2026年台灣發射衛星就使用國家級發射場域嗎?

三、本席邀請災防中心。災防中心應為國家推動災害防救科技研發及落實應用的重要單位,但本席看到災防中心編列收入111及112年度分別預計短絀811萬5千元及907萬7千元,顯示短絀情形極需改善。災防中心自籌收入主要來自國科會及國科會以外政府單位,而來自民間之收入甚低,民間收入決算數分別為108年1萬1千元、109年5千元及110年3千元,呈逐年遞減趨勢。請教災防中心,自籌比率之達成也是災防中心績效評鑑項目之一,民間自籌收入低落的原因為何?如何提升以改善短絀情形?

主席:關於本日會議作如下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所屬單位預算案、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等相關提案,請於11月17日下午3時前提出,另定期繼續審查。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

休息(12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