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星期一)9時至10時5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楊委員瓊瓔
主席:出席委員6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1年11月14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2時48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岱樺 邱議瑩 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高虹安 陳亭妃 陳明文 邱顯智 蘇治芬 陳超明 賴瑞隆 楊瓊瓔 邱志偉 蘇震清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鍾佳濱 游毓蘭 陳椒華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林德福
鄭正鈐 洪孟楷 張其祿 羅明才 翁重鈞 王美惠 廖國棟Sufin.Siluko
委員列席14人
列席人員: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黃厚輯
主 席:賴召集委員瑞隆
專門委員:程谷川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余俊緯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昭義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順欽報告後,委員林岱樺、邱議瑩、邱顯智、孔文吉、呂玉玲、蘇治芬、楊瓊瓔、陳明文、謝衣鳯、陳亭妃、陳超明、賴瑞隆、李貴敏、陳椒華、鍾佳濱、洪孟楷、張其祿、鄭天財Sra Kacaw、邱志偉、游毓蘭及廖國棟Sufin.Siluko等21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蘇震清及高虹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散會
主席:好,因為在場人數不足3人,我們待會再處理議事錄,議事錄暫不確定。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
(一)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營事業管理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三、審查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9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合併詢答,並一併報告,首先請提案委員說明,因為現場還沒有委員到場,我們待會再進行提案說明。
現在請經濟部王部長報告。
王部長美花:主席、各位委員。首先謹向各位委員對本部業務之關切與支持表達誠摯感謝之意。今天大院經濟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鄭正鈐等19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本人有機會向貴委員會提出說明,深感榮幸,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一、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
(一)現況
109年12月30日經大院三讀通過將「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行政院再於110年3月28日核定施行,自此「加工出口區」正式更名為「科技產業園區」。
(二)委員提案
1.為使園區名稱與管理機關名稱相符,楊瓊瓔及賴瑞隆委員等人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條例中涉及機關名稱部分,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更名為「產業園區管理局」,分處修正為分局。
2.為強化區內廠商之資訊安全,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產業園區管理局應增列「關於資料管理與安全單位之設立及經營事項」之業務職掌。
(三)本部說明
1.有關委員提案修正園區管理機關名稱一節,本部敬表尊重,惟考量行政院刻全面推動組織改造,建議與該案併同辦理,俾更臻周延。
2.有關台灣民眾黨團建議增列資料管理與安全職掌一節,查科技產業園區廠商多已加入國際高科技供應鏈體系,依國際品牌大廠規範採高標準防駭措施,廠商皆已自主管理資料與安全,以符合其營運需求,爰建議無須增列。
二、國營事業管理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
(一)現況
國營事業以往有於商港區域外興建特種貨物裝卸及其他特殊設施之情形,如台電興達電廠卸煤碼頭、中油永安液化天然,接收港等,其船舶出入管理原係依據商港法第十三條規定準用商港法之相關規定。惟因商港法於100年12月28日修正刪除前開第十三條規定,致該等設施之船舶出入管理,失其法源依據。
(二)行政院版草案及委員提案
考量天然氣接收港為國家重要關鍵基礎設施,為使該等設施安全維護管理之公權力行使有其法源依據,爰增訂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十一條之一,規範準用商港法有關船舶出入、安全管理、港區管理、污染防治等規定,並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有關準用違反商港法相關規定之罰則。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及委員楊瓊瓔等18人提案,主要係建議精簡或調整部分條文文字及準用之條次、項次及款次。
(三)本部說明
經檢視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及委員楊瓊瓔等提案內容,其意旨與行政院版相同,本部敬表尊重,建議於審議相關條文時,併案討論。
三、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現行規定
現行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股份為多數股東共同持有者,於推定1人行使股東權利時,為避免共有人行使時意見分歧,應由各共有人以全體同意之方式推定1人行使股東權利。又學說上亦認為依現行公司法相關規定,股東表決權係不得割裂行使,即股東共同持有多數股份時,就其全部股份僅能行使單一方向之表決權,不得部分贊成、部分反對或部分棄權。因此,上述共有人推定1人行使股東權利時,應以全體同意之方式推定之。
(二)委員提案
鄭正委員等人提案說明係援引共有物之管理及不動產處分等,以多數決方式為之;但物之管理及處分與股東權之行使,二者性質不同(股東權之行使,例如:參與董事或監察人選舉、盈餘分派之決議、解散之決議等),尚難一概參照物之管理及處分以多數決方式辦理。另依司法實務見解,公同共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東權行使(例如:參加股東會),既非管理股份,亦非處分股份,而係屬公同共有財產準其他之權利行使,自應依民法第八百三十一條準用第八百二十八條第三項之規定,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始得為之。
(三)本部說明
綜上,鄭委員提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條修正草案,尚有探究餘地。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林委員岱樺代):現在進行法案說明,請提案人楊委員瓊瓔進行提案說明。
楊委員瓊瓔: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鑑於「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總統在110年2月3日令公布修正名稱為「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並修正條文,所以為了配合園區更名及因應實務需要,我們提出「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修正為產業園區管理局,簡稱為園管局,分處的部分配合修正為分局,是否有當,敬請行政部門以及各位同仁大家來支持,以致我們更名之後,所有的條文以及實務操作可以一致化。
第二個提案是楊瓊瓔等18人,有鑑於商港法於100年12月28日修正刪除原第十三條及輔助港相關規定,致國營事業於商港區域外興建之特種貨物裝卸及其他特殊設施相關船舶出入管理,喪失法律依據。故考量部分設施屬關鍵基礎設施,增訂相關條文以作為執法之法源依據乃刻不容緩。爰提案增訂「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以穩定能源供應、強化設施之安全維護,敬請行政部門及各位同仁大家一同來支持,謝謝。
主席(楊委員瓊瓔):請鄭委員正鈐進行提案說明。
鄭委員正鈐:有鑑於股份可為數人所共有,但共有股份時,應如何行使股東權利,規範上並不明確。共有股份除涉及共有人彼此間權利義務關係,亦與公司營運密切相關。公同共有股份出席股東會,性質上屬於管理股權行為?抑或是行使股權行為?依照民法規定,管理行為由共有人過半數即可;惟權利行使,須得全體共有人同意為之,易生僵局,對於股東會開會定足數的滿足,有不利影響。更可惜者,司法實務就此爭議,見解相當分歧,且未提供令人滿意的論述。現行共有之全體同意制度於股份共有時,似應有所調整。
據民法第八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共有物的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從民國98年1月23日修正之後,就採用多數決,以促使共有物的有效利用;再看到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同意行使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更從民國64年7月15日增訂到現在,都未曾做過修改,不只民法中對於共有物管理採多數決,甚至擴及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和典權都採用多數決,顯見共有物的有效利用的重要性,不過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條針對股份共有就缺乏多數決的規定,許多相關事宜仍須經全數同意才能行使之,如此規定的僵化,造成一些不良的影響,國內有很多家族企業因創業者退休,或其他突發原因,沒有提前妥善規劃其所持有的股份,只剩下少數人杯葛或是因為股東會出席股份數不足,就會產生流會,嚴重影響公司營運,影響層面不只是其他沒有參與杯葛的股份共有人,甚至連其他無辜的股東都受到影響,雖然可以透過遺產分割來解決僵局,但因為股份分割會受到少數股份共有人影響而難以達成合意去向法院申請裁定分割。商場情勢瞬息萬變,法院程序很多時候都曠日廢時,容易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失。爰此,本席認為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條實有修正之必要!為有效利用共有物,本席參酌民法第八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及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之精神,提出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多數決的民主精神帶到公司法裡,希望各位委員及經濟部能支持本席之修法,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主席台援例作以下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本委員會委員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委員會委員4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林委員岱樺發言。
林委員岱樺:(9時16分)本席針對今天的修法,即號稱台版晶片法案,以及在能源的管理上創能、節能、儲能等相關議題就教部長。
台版晶片法案提出後,業界樂觀其成,但在獎勵條例中卻存有幾項疑慮,為此,有業界人士大聲疾呼,並反對到底,因為他認為此乃專門為台積電所設置的條件。本席想請部長說明,在獎勵的適用要件中,研發費用、研發密度及有效稅率均要達一定規模,那麼何謂一定規模?而獎勵項目有二:一是前瞻創新研發投抵;一是先進製程設備投抵,這兩者的定義又是如何?如果不能把一定規模與獎勵的定義說明清楚,我想業者很難去除這是台積電條款的想法,先請部長說明。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委員好。在討論該條文內容時,確實有些細節還需要與財政部確認,並於子法中訂定。有關技術創新、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等文字,這個我們初步會以專家審查方式來確定此相關技術或公司的研發……
林委員岱樺:所以對於一定規模等定義,完全授權專家學者會議決定?
王部長美花:不是!規模部分會於子法中訂定。
林委員岱樺:訂在子法?
王部長美花:對。
林委員岱樺:那麼你們能與財政部於本法通過後的一個月內完成子法嗎?
王部長美花:會儘快,至於是否一個月完成?由於子法草案出來後,還需要讓大家表示意見……
林委員岱樺:所以你們會儘快將相關程序完成。那麼定義呢?
王部長美花:就定義這部分……
林委員岱樺:部長說會在子法規定所謂的「一定規模」,不知部長可否說出一個方向?
王部長美花:由於「一定規模」涉及研發支出及設備金額,所以在法通過後,我們會與財政部討論,立刻提出子法……
林委員岱樺:定義的部分呢?何謂前瞻創新研發?何謂先進製程設備?
王部長美花:因為該條文不侷限於半導體,故就不同的產業別,一定會找相關的專家與官方來一起確認。
林委員岱樺:所以是由專家與相關部會來定義,且不限於半導體,看看還有哪些先進製程與創新研發可以納入?
王部長美花:是。
林委員岱樺:什麼階段會出來?是本法通過之後?抑或現在就可以啟動與業界的討論?
王部長美花:待個案來申請後,才會知道有哪些個案會來申請。不過針對一些可能的範圍,我們會先討論。不過會不會來申請,我們也不清楚,因此若業界有表達時,我們會提出相關方向……
林委員岱樺:可否設置單一窗口?我認為最好現在就設置單一窗口,並匯集所有意見,即在所謂的先進製程與創新研發上納入業界意見,好嗎?現在可不可以?
王部長美花:是,可以。
林委員岱樺:所以本法通過之後,這可能可以加速對定義與子法的訂定?
王部長美花:是。
林委員岱樺:至於先進製程與創新研發的定義也要在子法中明訂嗎?可以嗎?即在子法中定義「一定規模」與獎勵項目─前瞻創新研發、先進製程設備?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陳副局長說明。
陳副局長佩利:報告委員,針對前瞻創新研發、先進製程之全新機械設備等定義,都會與……
林委員岱樺:現在就開始蒐集資料,好嗎?現在就開始設置單一窗口,並向業界蒐集資料,這樣才能讓你們在訂定子法時可以由文字來呈現。
針對創能部分,特別是安全議題,本席在先前質詢時曾稍微提到,但本席今天想與部長專題討論。日前嘉義養雞場大火,在太陽能板與柴油的助攻下,萬餘隻雞成了烤雞!因此,如何導入安全設備?本席建議安裝快關裝置,且必須強制導入太陽能設置程序裡!也就是強制屋頂型太陽光電案場加裝快關裝置,如此在意外發生當下,可瞬間將案場的電壓由600V以上降至80V以內!
如果部長認同強制加裝快關裝置,是太陽能板裝置中的安全必要條件,那麼本席針對躉售業者與非躉售業者提出兩點建議:第一,躉售業者方面,新設躉售案廠應強制加裝快關裝置!本席也請能源局躉售委員會將快關裝置列為躉售價格之必要成本,這是新售躉售廠加裝快關裝置。第二,在既有案廠方面,以增加躉售費用方式,要求既有案廠於限定期限內完成安裝。若非躉售業者自己蓋工廠自己用且風險自理,那麼在安全至上的最高原則下,若要求非躉售業者加裝快關裝置,就必須有補助誘因之配套措施。不知部長對於太陽能光電廠加裝快關裝置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游局長說明。
游局長振偉:有關委員提到太陽能裝置部分,此乃配套措施,至於快關裝置,我們正在蒐集國外的相關規定,國內部分也請工研院在研究……
林委員岱樺:沒錯。
游局長振偉:若想在兩個模組中增加快關裝置的話,會增加很多接點,因此如何最佳化,目前仍在研究中。至於委員提到的若以法規來強制規定時,那麼就必須在躉購費率上有所反映,對此,我們會以整體配套來做……
林委員岱樺:技術上要花多久時間?
游局長振偉:視工研院的研發進度與試驗情況而定,我們會儘快去做。在尚未完成前,經濟部與內政部消防署也對此做了消防指引提供給消防弟兄,一旦發生這樣的火災時,讓消防弟兄可以安全迅速地滅火。
林委員岱樺:我有去參觀過工研院的展示場,那次局長也代表經濟部出席,我只是沒跟局長打招呼而已。在工研院展示場確實有看到幾家國產業者,而我之所以提出這問題,也是因為看到國產技術成熟,如果都向國外買,當然是貴到不行!請加快腳步處理吧!
針對儲能部分,現有法規係限定大戶有儲能義務,但此儲能不能納入成為全國電力調度資源。在相關管理辦法中提到,此法條未將5000KW儲能設施納為全國的電力調度資源,這也變成政府鼓勵儲能的關鍵罩門,這個關鍵是什麼?能源調度當中的韌性有硬體跟軟體,硬體的部分,我們有增資台電一千多億元,讓它增加電網的韌性,但是軟體的部分呢?除了創能之外,儲能、節能一定要同時納入電力調度系統內,才有辦法讓電力的調度完全供應無虞。你們反而限制儲能的用電大戶,告訴他們不行,因為有義務,但自己履行義務就好,不能納入台電的電力調度資源。但是本席有聽說,也請能源局證實,你們有草擬,並認為用電大戶的義務儲能容量應該可以參與台電的輔助服務。簡單講,輔助服務就是台電的及時調度,用電大戶的義務儲能容量是大的,現在即將鬆綁這件事情,是讓它能夠直接加入台電的輔助服務當中。這樣聽聞的內容是正確的嗎?你們真的有這樣草擬嗎?
王部長美花:我確實有責成能源局跟台電研議一方面可以履行義務,另外又可以額外增加調度的可行性,他們兩個單位目前確實在密集討論當中。
林委員岱樺:什麼時候有結果?這已經講很久,我為什麼說講很久?簡報這一頁就告訴你人家陳情多久了,「台灣儲能系統產業推動聯盟」透過工總能源白皮書反映,並結合業界拜訪經濟部綠推中心,這個聯盟當中的副總召也去拜訪沈副院長,這樣的陳情到部長這邊,當然您有直接裁示,要他們趕快鬆綁,讓用電大戶大的義務儲能容量能夠納入台電的輔助服務。既然已經朝這個方向處理了,什麼時候能夠完成?
游局長振偉:我們在今年之前會先做出一個草案,整個制度要到能夠正式施行,我們希望跟台電先有試辦的過程,看看整個系統是不是可以穩定的運作,我們大概會這樣子規劃。
林委員岱樺:所以年底前先有草案,明年進行試驗,是這樣子嗎?
游局長振偉:試驗的部分還要看這些用電大戶在實務上是不是真的有建置儲能電池,因為很多用電大戶是五年。
林委員岱樺:好,那就是明年進行技術的試驗。針對節能的部分,本席認為能源局應該採取更積極管理的輔導措施,所以我有幾項要求,請能源局直接回應,當然第三個可能要部長回應。第一個,用電大量且成熟的節能技術(如智慧冰機管理、空壓管理),應採取強制管理,並加速訂定空調與空壓系統效率基準值,而且先針對用電大戶管理,再逐步下修,這一點等一下請局長回應。因為耗電最大的是什麼?就是空調,所以你不積極管理空調,讓它做節能,政府還講什麼節能?再來,我們也希望能源局鼓勵各工業領域投入研發新節能技術。你們的配套是什麼?獎勵是什麼?誘因是什麼?最後,如果部長認為節電是國家重要的政策,在他們融資的服務上,要怎麼估算節電多少、設備投入節電多少?估價用什麼樣的基準是金融業者可以接受的?政府應該設定國內金融機構參與進行ESCO建置業者融資服務的KPI,加速國內的能源服務。我們從第三項,部長怎麼看?這個你需要協調。
王部長美花:第三項我會跟金管會談,看有沒有可能建立相關的KPI,讓銀行願意,業者不是創能而是節能就可以得到好的融資貸款,這個我們會……
林委員岱樺:對,部長講到重點了,我希望節能等同創能這樣的力道,並由國家支持。
王部長美花:是。
林委員岱樺:一跟二請局長趕快簡單回答。
游局長振偉:我簡單跟委員報告,有關這些效率提升的部分,我們都持續檢討,包括馬達等等都有持續精進。另外,針對輔導的部分,能源局有能專補助,可以提供業界來申請。
林委員岱樺:我希望你們針對空調部分的成熟技術,尤其用電大戶,研議怎麼樣強制管理。你要用辦法、函釋還是公告,我不管,是不是一個月內處理出來?可以嗎?會不會太快?
游局長振偉:有關這個時間,因為所有的調整都還要跟業界溝通,看他們的技術是不是能夠根據我們所定的標準……
林委員岱樺:過年前好嗎?現在是11月,1月底前把它處理完,好嗎?
游局長振偉:我們過年前有個方向出來,跟業界溝通完再跟委員報告。
林委員岱樺:好,過年前有一個方向,那新節能技術呢?針對節能技術研發的各領域,你怎麼鼓勵業界?
游局長振偉:新技術研發本來在業界能專裡面就有相關的制度,申請的時候是隨到隨審,如果業界跟法人有新的技術,提出之後可以申請我們相關能專的補助。
林委員岱樺:好,部長,我們一起努力,謝謝。
主席:請問各位,對議事錄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議事錄確定。
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陳委員亭妃:(9時31分)部長好。現在全世界都在討論晶片法,當然臺灣也要討論晶片法,否則我們就沒有競爭力,因為大家都在搶才,不論是他們政府的資源或是吸引人才的一些政策,都會使我們如果沒有動等於是坐以待斃,枉費我們的護國神山,枉費我們的晶片研發超越其他的國家。那個速度非常快,當別人竊取你的know how,竊取你的人才,人家就直接弭平這一段研發期,直接跳躍。我們經過好幾個歷程,他直接把你的人才挖過去,好快,他一下子就可以跳到我們現在研發的歷程跟技術。我們現在就開始討論,行政院也研發了,也有一個方向,對不對?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委員好。是。
陳委員亭妃:這一件事情速度確實滿快,也拍板通過了,大家現在在討論什麼?討論現在到底可以協助哪些企業、怎麼協助?是不是會有人覺得我們又獨厚哪幾個企業?這就嚴重了,我們本來是好意,萬一沒有太多配套跟比較縝密的處理,又會有落差,導致大者恆大,然後呢?小企業又覺得被排擠。行政院院會推出這樣的法案到底有沒有兼顧到這些?我們來探討一下。現在我們做的大概是調整抵減稅率,我們是修正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二,把營所稅抵減率從15%大幅提升到25%;業者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的5%,可以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而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限金額上限;第三個是兩者合計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50%,所以大概都從稅法的部分抵免跟鼓勵。問題來了,請問誰可以適用?
王部長美花:確實就像委員這一張簡報所講的,我們是用進行先進技術創新及具有國際供應鏈地位的公司為條件,這部分後續確實會再進行相關的處理。
陳委員亭妃:不是,現在已經拍板定案,總是有個方向,所以這個問題一出來,就有一些業者說台版的晶片法案是不是又獨厚了誰,用「獨厚」這兩個字實在很難聽。會不會有這個問題?獨厚了誰?
王部長美花:委員剛才一開始也講到,各國在半導體的競爭是很激烈的,臺灣作為國際半導體的重要供應鏈,在做相關研發時支出了大量的研發費用,還有先進製程的設備都非常昂貴,所以我們提出這個方案,希望在這兩部分能夠予以鼓勵。
陳委員亭妃:這沒有問題,部長,你們一開始採取抵免稅率的措施,我覺得非常好,因為這具有鼓勵性質,當企業能夠把根留在臺灣,願意為我們臺灣繼續去研發,把這樣的技術繼續不斷的往上提升,這是我們自己的能量,甚至現在大家在看俄烏之戰和兩岸之間的一些問題,大家都說臺灣可以跟所有民主國家站在一起,最主要就是因為我們的經濟,全世界都看到我們的晶片發展,都需要我們臺灣這樣一個重要技術,所以大家不可能讓臺灣像烏克蘭一樣,這是很重要的。今天台版的晶片法案沒有人反對,而且大家都覺得要支持,可是這些聲音我們要怎麼弭平?當今天適用對象是在中華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具國際供應鏈地位的公司,這沒有問題,本來就是要連結、串連,要有國際地位才能夠領先全世界,現在這樣一個調整,全世界其他國家也希望他們的晶片研發可以帶領全世界,所以本來就是要在國際供應鏈中扮演關鍵地位的公司,問題就在於它的資本額要多少?是不是只有限於半導體產業?這個部分我看是沒有限制在半導體產業。
王部長美花:是,沒有限制。
陳委員亭妃:現在是說要達到一定規模,這個規模要怎麼定?
王部長美花:我們會在子法裡面去訂定。
陳委員亭妃:這個框架出來之後,你沒有講清楚,沒有配套,當然大家就開始懷疑是不是有獨厚誰。部長,你瞭解我的意思吧?這本來就是產業界在競爭當中一定會的,當企業要大步向前的時候,它要瞭解到底政府可以支援它多少、這些產業是在哪一個區塊、它的研究費用到底要達到哪個規模,我覺得這要儘快說明,雖然你說子法會訂定,可是光這一段時間的討論,就會使得政策的美意大減,大家就會質疑是不是獨厚誰,或是只有誰可以得到政府的資源而我們都沒有。這些人會不會蠢蠢欲動?會不會有其他的想法?這才是重點。我們政府既然要鼓勵這一個產業別,就要讓業者覺得是一視同仁的。
我們還要再問外資會不會因為地緣政治的風險投資卻步?這些我們要怎麼應處?我覺得這些消息就是中國放出來的,我們臺灣又有人應和說這是台海危機,我覺得沒這麼簡單,不可能有所謂的台海危機,所有的民主國家都凝結在一起了,怎麼可能會有這麼簡單去講到台海危機?可是中國一定要去製造這種假象,問題是臺灣還有人在配合附和,所以我們到底要怎麼去因應?
王部長美花:所以我們要讓大家知道,第一、臺灣的半導體供應鏈,沒有國家可以取代;第二、我們也要讓大家看得到外資持續進來臺灣投資,來優化臺灣的生態系;第三、我們的晶片法也是……
陳委員亭妃:對啊,外資的投資其實不像外界講的是卻步,沒有啊!它還是一直在加強對臺灣的支持度。
王部長美花:所以可以看到ASML在上個禮拜也提到會加強對臺灣的投資、增加相關的投資,就是因為臺灣有一個非常好的生態系,可以吸引外資,外資也對臺灣有信心。
陳委員亭妃:對,所以我覺得部長應該要把外資其實不斷的對臺灣有很多的善意,甚至有投資,或許一般民眾不一定看得到,媒體如果沒有報導,誰也不知道,只有你們知道,因為你們在掌控訊息,所以我覺得應該適時的把外資對於臺灣的資助、投資,甚至還有信心度,不斷的透過很多的管道傳遞出去。
王部長美花:是。
陳委員亭妃:否則,怎麼會說外資會不會因為這種政治風險卻步?外資其實是很敏感的,確實只要嗅到一政治風險的味道,他絕對喊卡,甚至是立刻抽走,非常快。我覺得應該從外資去確認全世界對於臺灣經濟發展的信心指數,有了這個信心指數,又有台版晶片法案,我相信就不是獨厚於誰,而是全面性、沒有產業別的限制。然後研發的經費額度可以從30億起跳,不一定要調高到100億,因為我知道我們現在有三個版本,30億、50億、100億在討論,我覺得應該讓更多的面向可以加入,讓更多有這樣研發技術的人不斷的往上提升,今天30億,有可能下一個階段變成50億,再下一個階段變成100億,這也是我們政府扶植的重點,對不對?
王部長美花:在訂定子法的時候,我們會來做細部的確認。
陳委員亭妃:這個拜託部長,而且速度要快,因為母法跟子法之間還有一段時間,這段時間大家在討論到底我有沒有,會產生一些懷疑。
王部長美花:不過我們這一個法案下面還有一個門檻,就是要有最低稅負標準,這訂在母法裡面。
陳委員亭妃:當然。
王部長美花:就是譬如112年企業要繳稅12%。
陳委員亭妃:當然一定要是很具有代表性的臺灣產業,以稅負來講,它繳的稅代表它整個營業的角度跟資源都是在臺灣,這當然是基本數,可是如何去把所有的產業面加進來,這也是很重要的重點,拜託!
王部長美花:好。
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9時44分)部長早,想要請教上週行政院通過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二的問題,當然有第七十二條,很多媒體把這條稱為臺版晶片法案,但是我們知道法律基本上是針對一般的人、抽象的事務去做規範,不可能是針對特定的人、特定的具體事務去做規範,這個其實很清楚。這個條文的範圍就是「於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應該不只是晶片生產跟半導體產業,當然國人也非常關心所謂的「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具體來說到底包含哪些產業、哪些企業?請問部長,經濟部是不是已經有評估會用什麼樣的標準來界定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二的適用範圍跟資格條件?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因為第十條之二也有一點複雜,所以委員問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前言提到的這個部分,我們其實會就相關的技術來做確認,應該會跨部會以及找專家來確認哪些部分可能屬於這個範圍之內。
邱委員顯智:就是跨部會,然後找專家來看具體適用的範圍,因為這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點,到底適用範圍跟資格條件是什麼,這也是大家很關心的。再來就講到半導體產業鏈,因為這當然不能只適用特定的產業,但是半導體產業鏈非常關鍵,也是大家非常關心的。我再請教部長,我們看這張表可以知道,事實上目前沒有一個區域或者是一個國家目前能夠掌握完整的半導體價值鏈,臺灣佔據關鍵地位的應該是在下方foundry的部分,就是晶圓代工,再來就是封測的部分,但是我們可以看到美國、日本、韓國,甚至中國、歐盟等等,為了確保供應鏈的安全,都在搶攻半導體製造這塊,所以這個也是大家憂心的。最近的新聞就包括日本8家企業合資成立一個公司,目標要在2027年量產2奈米的晶片。我們從這個表也可以看到,中國在整個半導體產業中的市占率也不斷地提升;半導體產業協會的報告已經指出,中國在整個半導體市場的市占率超過臺灣,直逼日本、歐盟,可能在2024年成為全球第二。在這種情況下,我想請教部長,經濟部在半導體產業鏈的其他部分,除了我國的強項─晶圓代工跟封測的部分,包含像剛剛提到的設備、原料、EDA(電子設計自動化)跟晶片設計等等,其他的部分有沒有什麼樣的計畫來擴大臺灣在國際市場上的地位?
王部長美花:關於設備跟原料的部分,事實上我們也儘量讓部分設備國產化,不是只有零組件,就是相關的次系統的部分……
邱委員顯智:部分設備國產化。
王部長美花:是,確實如果在高端、前面部分的設備,確實是國際大廠占有主導地位,但是比如說前端一部分的次系統、後端封裝的設備,我們現在也在積極盤點,怎麼讓技術更提升,可以擴大國內的供應。材料的部分,事實上現在已經有比較好的成果,除了日商提供的材料之外,國內幾家廠商也做得非常好,甚至也都可以供應給國內以外的其他外國廠商,所以材料的部分,我們也會持續讓他們做的更先進的材料做為全球的供應。
邱委員顯智:其他的部分也要非常關注,包括您剛剛提到的設備、材料等等。我再請教,我們看到晶片市場的需求,主要來自電腦、通訊、汽車、消費性電子、工業跟政府等等,因為未來隨著各國建立本土的晶片生產鏈,就是剛剛提到的,如果他們成功的話,當然對臺灣而言,一部分的國際需求勢必會萎縮,提升臺灣本土的需求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事情,經濟部在這一次的修法有沒有考量到這個部分,也就是說經濟部有沒有評估未來國際晶片市場的需求變化,比較關心的是如何擴大臺灣本土的需求市場?
王部長美花:確實國內做的晶片是供應給全世界,國內的占比確實相對比較小,但是國內使用的部分,如果國內就可以就近提供,原則上一定都會用國內的晶片。
邱委員顯智:經濟部是不是可以研議,或者是朝這個方向思考如何擴大本土的需求市場,這個部分其實也非常重要,就是內需市場的部分。
王部長美花:這個我再來看看怎麼處理,因為這又涉及到WTO的問題。
邱委員顯智:部長,最後一個是供應鏈安全的部分,其實你可以看到國外的立法非常側重這個部分,我們這次的草案某種程度比較是在因應國際的競爭,就像剛剛提到的,還是忽略臺灣本土供應鏈的韌性跟經濟安全的保障。我們可以看到俄烏戰爭的影響,相信部長非常清楚,包括上游產業的生產跟需求、物流體系都受到很大的衝擊,當然使得下游產業受到大量的影響。這幾年除了戰爭之外還有其他的變因,所以各國都非常積極地盤點,不只是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更包含在國內民生扮演重要角色的產業,在整個供應鏈中到底有哪些弱點,必須要降低對進口的依賴,或者是平時就應該準備好緊急狀況的因應計畫等等。
我們可以看到日本政府在上個禮拜16日宣布將支出超過一兆日幣去補助11個類別的特定重要物資產業,當然包括蓄電池、半導體、船舶等等。韓國政府也將核心策略科技項目從本來的100項提升到150項,而且正在修法強化政府處理供應鏈緊急狀況的能力,包含平時的資料蒐集、分析跟風險管理。我想請教部長,除了半導體以外,經濟部有沒有盤點哪一些是屬於我國的特定重要物資以及核心科技項目,有沒有全面評估過關鍵物資和科技供應鏈的風險?
王部長美花:如果是國內,這一陣以來因為戰爭供應鏈斷鏈等等,各國其實都有回過頭來思考這個事情,國內也有在討論哪些物資其實是供民生用的或供產業用的,供產業用的部分有沒有可能像其他國家一樣,盤點出來之後加強補助。坦白講,盤點出來的情形,因為臺灣過往就是一個全球供應鏈的角色,所以個別產業跟其他國際合作的項目確實非常多,很難說臺灣是自給自足……
邱委員顯智:那像韓國的作法,很明顯就是把更多項目放進來,100項新增到150項,事實上經濟部也可以去做相關的盤點跟彙整,然後告訴大家哪一些重要的、核心的科技產業,或者是哪些重要的物資應該是我們要特別側重的。
王部長美花:我們有在蒐集各國盤點的方向,他們盤點的方向確實比較偏向於重要產業的供應鏈不要斷鏈這件事情,對臺灣來講我們其實是兩個部分都有在看,譬如說重要的民生物資還有產業鏈有哪些要關注,我們沒有辦法全部都說是自給自足……
邱委員顯智:是,當然。
王部長美花:但是我們有在注意臺灣哪些項目能改成國內也可以供應,這個我們有在做。
邱委員顯智:最後,我們看到這次的COP27裡面,半導體產業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塊,大會才剛剛結束。國際半導體產業協會(SEMI)成立一個全球半導體的氣候聯盟,針對氣候部分推動半導體業的氣候資訊公開跟減碳合作計畫,對臺灣來講,半導體產業能否加速減碳會大大影響到臺灣的減碳速度,這部分請教部長,經濟部要如何協助?也就是重點政策有哪些?以及如何推動半導體產業的氣候資訊揭露?
王部長美花:有,我們半導體業應對這件事的起步非常早,大概是國內所有產業起步最早之一。在國際評比上,國內半導體產業在能效或減碳的力度在國際都是排頭的,在國際的比較上都是非常進步的,他們現在也持續擴大,譬如台積電有找它的供應鏈聯盟處理減碳跟循環經濟的問題,聯電也有做,他們都從製造的角度把下游跟上游的供應鏈串接在一起,大家一起來做宣示的部分。這也是我們在半導體業非常重要的一步,也就是以大帶小的群聚效果擴大半導體的減碳。
邱委員顯智:因為這個會影響到我國的減碳成效,所以這部分請經濟部要特別協助這些產業去推動減碳,更重要的是氣候資訊揭露的品質,這也是大家都非常關注的。針對剛剛提到的這些問題,包括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二修正草案的適用範圍、資格條件的評估方式;如何擴大臺灣在半導體產業鏈上下游的地位,尤其是上游;如何提升臺灣本土的晶片需求;是否盤點一下我國的特定重要物資跟核心科技項目,全面評估過關鍵物資和科技的供應鏈風險;以及如何協助半導體產業的減碳,提升氣候資訊揭露品質,以上請經濟部在一個月內提出一份書面報告給本委員會。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王部長美花:好。
主席(邱委員顯智代):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9時57分)部長好。針對今天的主題,本席提出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的修正內容,我相信部長是支持的,是嗎?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委員好。是。
楊委員瓊瓔:我們已經更名了,但我們希望內容還是要一致,也希望今天能讓它通過,謝謝行政部門的支持。
王部長美花:不過裡面有整體的修法……
楊委員瓊瓔:第二個是國營事業管理法,這部分我覺得非常重要,誠如我們所說的,我甚至希望未來運輸能源的船可以自己國造國送,這非常重要,尤其是一些特殊的設備。部長,針對本席所提國營事業管理法的內容,您的看法是支持嗎?
王部長美花:是,委員提的跟行政院的方向大致相同。
楊委員瓊瓔:所以我們一起加油,這是為了讓國內產業跟國際串聯,謝謝。
接下來本席要問產創條例,行政院已於11月17日通過,本席針對第十條之二跟第十二條的修正草案,對於技術創新且位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誠如剛剛部長所說,我們的供應鏈項目非常多,所以這個鼓勵是一個正面的發展,「前瞻創新研發支出」的25%可以抵減當年度的營所稅,也可用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的5%抵減當年度的營所稅,但是兩個加計起來的抵減上限是當年度營所稅的5成,對不對?
王部長美花:是。
楊委員瓊瓔: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很多人會問是不是為了特定產業而量身訂做?就是為了某些項目,有這回事嗎?
王部長美花:當然我們有產業的戰略考量,看到各國……
楊委員瓊瓔:有這回事嗎?
王部長美花:我們確實希望能讓臺灣優異的半導體產業做得更好,但是這個條文沒有限制只適用於半導體業。
楊委員瓊瓔:這要對外說明,很多人說你都為了這部分,其他都不管,有沒有這回事?有沒有這回事?
王部長美花:所以我們的條文並沒有只限半導體業適用。
楊委員瓊瓔:換句話說,本席解讀你的說法就是沒有這回事,是不是?
王部長美花:應該這樣講……
楊委員瓊瓔:這個條例不只限定單一目標,是不是如此?
王部長美花:委員,應該這樣講,就是說我們確實……
楊委員瓊瓔:部長你現在講的話,難怪會讓人家高度質疑。
王部長美花:不能這樣講……
楊委員瓊瓔:能怎麼說明呢?
王部長美花:我們定這個條文時,半導體確實是我們的重要考量,但是譬如我提到的電動車、5G,如果也達到這樣的門檻,它是可以適用的。
楊委員瓊瓔:你的條件嘛!是不是?所以你要大方講出來,不用害怕!因為坊間已經點出很多的質疑,你應該要更有信心地談。本席再提出問題,在投資抵減的條件中,你的「前瞻創新研發」跟「先進製程」的定義到底是什麼?請說明什麼是「前瞻創新研發」、什麼是「先進製程」?
王部長美花:我們會由跨部會跟專家一起來確認這個項目。
楊委員瓊瓔:目前我們的母法已通過,但部長現在還沒辦法跟社會大眾說「前瞻創新研發」跟「先進製程」的定義是什麼,是嗎?
王部長美花:我們確實會用專家委員會的方式來確認。
楊委員瓊瓔:所以還沒制訂,難怪大家會質疑,沒關係!我們繼續討論。本席認為我們必須在臺灣紮根,跟擴廠的廠商好好研議、研討一個完善的發展策略,我覺得這非常重要。現在唯一的方法是打團體戰,沒有獨唱的,對不對?是合唱團的模式。所以把位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臺灣企業,譬如半導體、5G、低軌衛星,下個世代的重要發展產業都要納入,是否如此?
王部長美花:如果他們都符合條件,這些產業應該都是可能的範圍。
楊委員瓊瓔:好,您說要跟相關單位研議,現在坊間業者也很緊張,我們希望能跟著政府踏上國際,大家這麼努力,這就是我們臺灣人的精神。請問你們要研議到什麼時候才可以告訴社會大眾?
王部長美花:我們在法條討論的過程就會跟財政部以及相關的單位……
楊委員瓊瓔:對,你們估計的腳程、時程大概是什麼時候?
王部長美花:因為法律通過之後,我們也會有子法的草案,出來之後會跟大家做溝通。
楊委員瓊瓔:對,本席請問你們預估的時程大概是什麼時候?因為業者都很緊張,請說明。
王部長美花:我們會儘快處理相關的草案部分。
楊委員瓊瓔:你所謂的「儘快」是一個月還是半個月?還是兩個月?
王部長美花:在法案通過之後,我們儘量在一、兩個月之內把子法草案訂定出來,並跟大家溝通。
楊委員瓊瓔:其實部長可以同步進行嘛!你可以同步進行,現在可以開始研討,因為大方向已經出來、因為時間就是金錢,不能等待!可以同步進行嗎?
王部長美花:是,我們會儘快。
楊委員瓊瓔:也就是說母法通過之後的一個月內,將子法完整告訴社會大眾,OK嗎?
王部長美花:是子法的草案,因為子法草案還要讓大家表示意見。
楊委員瓊瓔:對,OK嗎?
王部長美花:我們會儘快。
楊委員瓊瓔:好嗎?
王部長美花:是。
楊委員瓊瓔:我們再確認一次,就是母法通過之後,你的子法草案會在一個月內跟相關的人、相關的業者、相關的部門討論完竣,並告訴社會大眾,是嗎?
王部長美花:是。
楊委員瓊瓔:好,我們訂出這個時間,也就是希望政府當業者的靠山,我們一起加油!
接下來本席要跟你討論的是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有關氣候追蹤的問題,目前全球最髒的500個碳排大戶,只占全體總數的0.7%,但它的總排放量卻占了14%,由這個數字,我們可以知道往重點去執行絕對可以協助他們。臺中發電廠名列污染源的第19名,所以本席就上榜的燃煤發電廠來請教部長,上一次在討論經濟部預算時,購煤的預算增加了一倍,這讓本席高度質疑,最後因為物價指數問題,本席還要求你們答應量數不可以增加,關於這點我們會繼續追蹤,請教針對這項公布,您提出將採取汰換國內老舊燃煤機組或減發來解套,這是您說的,對不對?
王部長美花:是的。
楊委員瓊瓔:要不要執行?
王部長美花:我們現在本來就在執行。
楊委員瓊瓔:剛開始中火有兩部燃煤機組要先除役,請問什麼時候除役?
王部長美花:當時就有提到,在燃氣機組上來之後的第2年部分……
楊委員瓊瓔:兩部機組一定要拆除,對不對?講清楚!
王部長美花:是,當時我們有提到,在燃氣機組上來一年之後,把兩部機組做拆除。
楊委員瓊瓔:兩部機組做拆除,到2029年全部完整來汰換拆除,是不是?所以2029年是你們的計畫目標喔!
王部長美花:不是2029年,不可能2029年!
楊委員瓊瓔:不然什麼時候,請做說明?
王部長美花:因為必須要有新的燃氣機組上來……
楊委員瓊瓔:請說明,什麼時候?
王部長美花:委員,這是有前提的,除了中火現在的燃氣機組,後續還有新的燃氣機組,如果後續的燃氣機組能順利上來,我們可以加快來除役,加快除役的前提是要能符合前面所說的情況,因為供電的穩定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們最快可以在2035年除役。
楊委員瓊瓔:2035年全部除役的但書是我們有了替代能源,我直接挑明講,在兩部燃氣機組完成之後,隔年我們先拆除兩部燃煤機組,亦即完成兩部燃氣機組之後,我們的腳程可以更快,然後再拆燃煤機組,是不是這樣解讀?
王部長美花:我們當時有答應1號的燃氣機組上來之後的第2年再拆1、2號機,但燃氣機組的2號機,目前還沒有影子。
楊委員瓊瓔:部長,這不能笑,這是很嚴肅的議題。
王部長美花:是,所以我們也希望臺中市政府跟我們配合。
楊委員瓊瓔:我們要講清楚,不要誤導社會大眾。我們今天有5支煙囪,10部機組,如果要再增加,而不拆除原先的,這點本席一定會強力監督。我在這邊做個結論要求,事實上臺中人已經付出很多了,真的夠了,所以我們一定要協助臺中人抗空污,我們也支持政府發展替代能源,所以一定要講到做到,這二部燃氣機組完成之後,照原先規劃,兩部燃煤機組一定要拆除完成,對不對?
王部長美花:請委員儘快支持我們設置第二部燃氣機組,好不好?
楊委員瓊瓔:請你針對本席的提問,這兩部燃煤機組一定要拆除完成,對不對?
王部長美花:我之前答應過,我們也有這樣做。
楊委員瓊瓔:我們一起加油,謝謝。
主席(楊委員瓊瓔):請謝委員衣鳯發言。
謝委員衣鳯:(10時10分)部長早安,請問台積電高雄的7奈米廠是否暫時不會設立了?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應該不是這樣,大家也都看到最近因為國際消費電子產品整個受到國際局勢的影響,所以台積電會按部就班來執行,最重要是針對28奈米部分會先趕快來執行。
謝委員衣鳯:其實我有一個疑慮,因為畢竟目前台積電對臺灣有矽盾,那是由於全世界都希望得到台積電的晶片,所以全世界也會希望臺灣安全,因為大家都想要確保這些晶片供應無虞,但2000年時台積電就到新加坡設立8吋晶圓廠,是不是?
王部長美花:沒有錯,台積電在新加坡有一個小廠。
謝委員衣鳯:對,2000年的時候,此外2021年他們也到美國的亞利桑那州設置12吋的晶圓廠,是不是?
王部長美花:是。
謝委員衣鳯:然後2022年在日本的熊本也設立12吋的晶圓廠?
王部長美花:是。
謝委員衣鳯:如果台積電以接近客戶為理由到世界各國設廠,我想請問部長,我們本來認為全世界都希望獲得台積電的晶片,但是如果台積電一直切,把所有的晶片廠都設到國外去了,那未來我們臺灣還有所謂的矽盾存在嗎?據我所聽到的是除了在現在的美、日以外,他們還打算去義大利、德國、捷克,甚至印度都有,部長對這部分了解嗎?
王部長美花:第一、就台積電目前生產的現狀,在國內生產大約占它所有生產的九成,即使是到美國或日本設廠,其實也都只占台積電生產數量的一小部分,而不是大部分,所以台積電大部分還是在國內生產。
第二、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台積電也提到它會將先進的製程留在臺灣,所以臺灣現在已經有很好的供應鏈,臺灣還是會持續壯大。
謝委員衣鳯:你有沒有聽到它打算要去義大利、德國設廠,因為畢竟有很多國家現在都推出晶片法案,大家都希望台積電可以接近銷售地直接生產,藉此可以跟他們的生產鏈緊密結合,請問部長,你有沒有聽到未來台積電會這樣子……
王部長美花:台積電提到的部分就是……
謝委員衣鳯:它現在在國內生產占9成,可是未來如果他直接到歐洲去設廠,這樣台積電在臺的生產量會降到幾成?我相信這是經濟部應該要對整體……
王部長美花:因為台積電也提到它不排除跟他的客戶有關的各種可能性,不過我可以很肯定的講,台積電的主要生產應該都還是在臺灣占最大部分,再加上我們其他的晶圓廠,在臺灣的生產還是一個最有效率、最好的生產基地。
謝委員衣鳯:台積電到底會不會一直把製程分到世界各國去的這個問題,我認為經濟部應該要觀察,畢竟這是全球的趨勢,不知道它會不會for客戶端,而被要求一直到世界各地去設廠,最後臺灣能不能留下關鍵製程?台積電能否保有臺灣矽盾這個功能?我希望部長也要密切注意,好不好?
王部長美花:沒有問題。
謝委員衣鳯:聽說今年第6次CPTPP執委會並未討論到臺灣的入會案,是嗎?
王部長美花:我的理解是沒有討論新會員的入會案。
謝委員衣鳯:沒有討論新會員?
王部長美花:目前就是審查英國的入會案,且相當緩慢。
謝委員衣鳯:所以現在……
王部長美花:在審英國入會案。
謝委員衣鳯:要等英國正式入會後,我們的入會申請才會被討論?
王部長美花:我們收到的訊息是,執委會認為英國入會案的審查方式很有示範效果,所以想確定英國入會案審查的情形。
謝委員衣鳯:所以英國入會後,我們才有可能被審查?還是我們要依照英國入會的步驟辦理?
王部長美花:就討論過程來說,我們得到的回報情形是,目前比較緊急、想處理的是英國入會案。至於其他新的入會案,倒沒有說一定要採何種模式,但就是強調英國入會案的示範效果很重要。
謝委員衣鳯:2月8日時談判總代表鄧振中政委說,沒有國家公開反對臺灣參加CPTPP!可是澳洲總理的態度、看法與其他澳洲人士並不一致,認為臺灣申請加入CPTPP是有爭議的!請教部長,我們在參與CPTPP上有無受阻?媒體圈盛傳,是不是要等到中國大陸準備好了,我們才能與中國大陸一起進入CPTPP?
王部長美花:兩點說明:第一,在澳洲總理的說明之後,澳洲外交部很快回應我們外交部的詢問。澳洲外交部提到,立場沒有改變!仍然歡迎符合高標準的有資格者申請!第二,有關我們與中國的問題,我們並未聽說要與中國一起入會的事。
謝委員衣鳯:我相信你們當中也有人這樣講,是不是要等中國入會?因為目前中國不可能入會,是否等到他們準備好時,我們才能一起入會?日前在曼谷才剛結束的APEC峰會上,泰國力推成立亞太自由貿易區,不知對於亞太自由貿易區我們有無做準備?
王部長美花:有關APEC會議中的自由貿易區倡議,其實一直都是APEC的議題之一,也很久了。大家覺得方向是好的,但目前確實沒有具體討論。
謝委員衣鳯:很多國家認為CPTPP是進入亞太自由貿易區的跳板,甚或階段之一,但我們連加入CPTPP都沒準備好,試問未來如何與其他亞洲國家一起進入亞太自由貿易區呢?去年、前年因為疫情關係,我們的出口暢旺;不過今年由於戰爭及需求下滑之故,出口不若去年、前年。未來如果我們沒加入CPTPP,而亞太自由貿易區也無法加入的話,那麼將無法給予國內廠商好的關貿條件與貿易環境!請問經濟部到底該如何協助國內廠商?
王部長美花:CPTPP已經有具體協議存在,這個我們會積極爭取;至於亞太自由貿易區,仍處於理想、概念性質,缺乏具體條文……
謝委員衣鳯:我知道!所以應該在還沒開始時就要想辦法了,當我們對於組成進度、可否優先加入都缺乏具體想法與目標時,甚至每次都等到人家成立了才坐愁興嘆,此時也就沒有辦法可想了!
王部長美花:確實沒錯,臺灣有各式各樣的困難要突破,像我們現在跟美國討論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看看未來有沒有更多的可能性?這是一種。至於CPTPP還是要爭取!在產業界的因應之道上,我們都有跟產業界做相關討論。
謝委員衣鳯:我們推行新南向已經一段期間了,如果未來這些新南向國家已經在發想推動亞太自由貿易區,而我們又沒有加入,等於我們新南向政策推動不利……
王部長美花: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趕快推動加入既有的組織,譬如CPTPP,我們還是要努力積極去爭取。
謝委員衣鳯:所以我們還是要積極爭取。
王部長美花:是。
謝委員衣鳯:看能否進入下一次的申請案審查,好不好?
王部長美花:是,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10時21分)部長早。最近大家都在關心去台化問題,特別是半導體相關產業。請問部長,是否有這樣的問題?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委員好。我們要在此告訴大家,臺灣是全世界重要的供應鏈,沒有去台化問題!
賴委員瑞隆:我們的高市占率及供應鏈、人才等,都具有優勢,所以去台化這問題其實並不存在!譬如我們的10奈米、7奈米,甚至於3奈米在全球的占比都遙遙領先,因此並不存在這樣的問題。
王部長美花:是。
賴委員瑞隆:因為最近大家都很關心這問題,部長,這算是個假議題嗎?
王部長美花:所以國人應該一起告訴大家:臺灣不可能被取代!不可能有去台化!我們應該團結起來對外……
賴委員瑞隆:因為在不斷講去台化的同時,就是在削弱國人的信心,也讓事情變得更加複雜化,對不對?
王部長美花:是。
賴委員瑞隆:所以這議題看起來是個假議題,畢竟不存在的就是個假議題,是吧?
王部長美花:是。
賴委員瑞隆:既然是個假議題,那我們就必須不斷澄清,也希望大家一致對外,不需要用這樣的方式……
王部長美花:這對臺灣來說是重要的議題,所以國人應該團結起來向外界說明。
賴委員瑞隆:而且必須一直說明,否則會對產業與股市等各方面造成影響。
王部長美花:會有不當的耳語出現,這個應該……
賴委員瑞隆:對於這樣的假議題,我希望經濟部能大力對外說明與澄清,要拿出更大的動作。台版晶片法的通過與否,關乎我國產業科技的領先,目前看來,美國、日本是對建廠與設備提供補助,而我們與韓國的策略比較相近,即提出研發抵免與設備抵免的措施。請問現在修法進度為何?
王部長美花:上個禮拜行政院院會已經通過了,我們會儘快送到大院審查。
賴委員瑞隆:目標是希望能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三讀?
王部長美花:如果今年底可以完成是最好的。
賴委員瑞隆:如果能完成的話,對國內產業與國際投資都會更有信心。
王部長美花:是,所以希望大院協助。
賴委員瑞隆:大家努力趕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這也是政府的目標。
王部長美花:是。
賴委員瑞隆:適用的對象與額度是否已經明確了?
王部長美花:額度部分會於子法中訂定。
賴委員瑞隆:對象也是嗎?
王部長美花:至於對象,我們會跨部會討論,並請專家確認相關公司是否符合條件。
賴委員瑞隆:現在知道的大概就是台積電、聯發科等大廠都會納入?
王部長美花:這些應該是符合的。
賴委員瑞隆:這些都符合?
王部長美花:但第十條之二有很多條件,且所有條件均必須符合第十條之二的規範。
賴委員瑞隆:因為有些業者擔憂獨厚外商薄台商,會有這樣的問題嗎?
王部長美花:不會,不會有獨厚外商的問題。
賴委員瑞隆:這也要請經濟部提供更詳細的資料,讓大家知道。我想這是一個好的政策,也希望能夠跟企業有更多的溝通,大家共同來支持,讓這個政策、這個法案儘快通過來實施。
王部長美花:是。
賴委員瑞隆:但是細節的部分,還是要請部長更明確的趕快跟財政部溝通,我當然知道財政部常會有一些稅損的擔憂,但是我們希望能夠儘快溝通,在審查的時候,讓立法院所有委員清楚的瞭解我們通過的法有那些授權、範圍如何,這樣比較好做討論跟處理,好不好?
王部長美花:是。
賴委員瑞隆:再來也要謝謝部長,包括之前的沈榮津部長大力支持我們的科技產業園區,就是原來的加工出口區的更新。經過盤點,這個至少50年的加工出口區,現在有10個老舊的廠房等待更新,謝謝兩位部長大力支持,24億的前瞻算已經改建了三棟大樓,事實上還有其他的七棟也很期待更新,部長,什麼時候可以提出規劃跟預算來做這件事情?
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前鎮產業園區確實地段非常好,但它真的很舊,我個人也覺得這個地方如果更新非常好,但它還是有很多屬於私有地,這個私有的部分,我們也鼓勵更新,如果更新的話,這個加工區出口區就會像騰籠換鳥,讓它可以有搬遷的設備等等。
賴委員瑞隆:部長,私有的有一些策略去協助,但裡面有10個看來都是公有的,我是說能不能請部長利用一個月的時間把它盤點出來,盤點出來之後看怎麼樣來進行這件事情,因為這就在亞洲新灣區的範圍內,儘早規劃,就像之前沈榮津部長跟王美花部長來規劃一樣,現在接上剛好,現在台商回流其實很缺這些廠房,一個50年的空間如果能夠儘快更新完成的話,對後續亞灣的發展、對產業的布局都有非常大的幫助。
王部長美花:好,公有的部分,加工出口區會來跟我報告。
賴委員瑞隆:就請部長一個月內提出整個規劃及預算給本委員會,可以嗎?
王部長美花:我們一個月內提出相關的規劃。
賴委員瑞隆:再請教一下部長,高軟二期的部分,也謝謝部長大力支持,但現在來看好像期程有一點延遲,這個部分原先預定在明年的3月1日正式興建,這個期程會再往後延嗎?
主席: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楊處長說明。
楊處長伯耕:會稍微delay,因為最近工程發包,廠商的意願不是很高,我們正在協調廠商。
賴委員瑞隆:部長,這些事情可不可以請你幫忙盯住它的時間,好不好?
王部長美花:有,處長有跟我報告。
賴委員瑞隆:這要盯住,另外就是A、B、C坵塊的招商好像也並不是那麼順利,是不是也請部長在二個禮拜的時間提出一個檢討報告?就是說怎麼加快招商的動作,讓B、C坵塊能夠儘快啟動。
王部長美花:是。
賴委員瑞隆:請部長儘速提出。
再來我想請教一下ASML投資臺灣這件事情也在進行當中,現在看來是落在新北市,還不能證實,沒關係,我想請教的是,最近不管是默克或臺灣應用材料,有幾個也在高雄選址,未來的選址特別是高雄辦公室的部分,我也希望經濟部能夠大力支持,讓外商不只是廠房,其他的辦公處所甚至總部有機會往南部移動,形成群聚的效果。
王部長美花:如果有這個需求的話,我們會來協助他們。
賴委員瑞隆:因為現在看來是有受到台積電在高雄投資的影響,幾個相關的產業鏈其實有在做整體的思考,也希望部長再幫忙提醒跟督促。
王部長美花:是。
賴委員瑞隆:最後要請教,上次中油大林廠氣爆之後,我看到調查報告和懲處名單已經出來了,我想負起責任其實也是讓所有的主管知道,這件事情要鎖緊螺絲,不應該再發生,我也希望部長持續盯緊這件事情,詳細的調查報告什麼時候會給大家?
王部長美花:調查報告目前還在修。
賴委員瑞隆:預定什麼時候出來?我希望看到一個部的等級的調查報告,不是只給中油,因為我覺得中油內部調查的,我認為還是不見得能夠查明真相,我還是希望有一個部的……
王部長美花:我們經濟部的調查報告,是邀請專家跟我們一起來看調查報告的呈現方式。
賴委員瑞隆:我希望有一些外部的意見,而且因為中油長期在這個領域中,我希望這些專家學者不要受到中油的影響。
王部長美花:沒有,這個部分我們同仁是親自跳下來看這個呈現的方式應該怎麼講才能防範於未然。
賴委員瑞隆:我希望從經濟部出來的報告,是真正能夠解決問題的報告,未來絕對不能夠讓這類事情再發生。
王部長美花:是。
賴委員瑞隆:部長,期待你這份報告,謝謝。
王部長美花:好,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孔委員文吉、呂委員玉玲、游委員毓蘭、邱委員臣遠、蘇委員巧慧、廖委員婉汝、洪委員孟楷及李委員德維均不在場。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10時31分)部長好,今天看到媒體報導,大家都希望台版的晶片法案,也就是產創條例的修法能夠趕快通過,但是也有人提到臺灣科學園區的一個秘書長出來講,沒有受邀去討論相關的法案內容,部長,是因為我們邀請的是學者專家而不是產業的代表的緣故嗎?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事實上我們針對這一個法案有跟業界討論過很多次,也到科學園區去做過討論,我不是很清楚為什麼這個秘書長這樣講。
何委員欣純:就是因為第一、不清楚為什麼科學園區聯合總會的秘書長會出來這樣說,說他們沒有受邀參與相關法案草案內容的討論;第二、我認為本來所有法案要推動之前,就應該先跟產業界不斷的溝通,因為法律要能夠接地氣,要能夠真正幫助到相關產業,尤其半導體產業又是那麼的重要,所以,部長,是不是還是應該要趕快事後去溝通一下?
王部長美花:沒有問題,其實這個版本也是因為跟產業界溝通過,已經有修改過,所以這個版本其實是有很多的討論;另外,我們也有正式的公文,請他們表示意見。
何委員欣純:好,會後是不是給我或本委員會所有委員一個書面報告,讓大家都能夠清楚的知道,在修法過程中,事實上是有邀請產業界來討論的,絕對不像媒體所說的,或者是有些人說的,我們好像是厚外資、薄台廠,我覺得這是不必要的一個說法。
王部長美花:是,我們再跟委員做一個報告和說明。
何委員欣純:第二個我想請教的是,產創條例的修法,在目前的版本裡面不僅僅是半導體產業,還有其他的產業,請問還有哪些產業有可能可以納入這一波的投資抵減?
王部長美花:第一、條文裡面確實設定了很多條件,最後一個條件也有提到產業界要符合最低稅負制的標準,前面就是提到研發和國際供應鏈的地位。
何委員欣純:那產業別呢?除了半導體產業之外還有什麼產業?
王部長美花:是,像臺灣現在的電動車、5G、低軌衛星,如果廠商是一個國際的重要的供應鏈的話,都可能適用,當然這個部分我們會邀請跨部會還有一些學者專家來確認。
何委員欣純:對,既然這個法在這個會期急著要通過,對產業界有所幫助,我們希望能夠趕快找產業界及上中下游供應鏈的各界代表來討論,或者是參與未來修法之後的部分,因為除了修母法之外,以後還有相關的子法規要制定,我希望它實際上能夠真的幫助到產業。
再者,在半導體產業之外,除了剛剛你講的那幾個產業,我們要尋找出臺灣下一個世代的主力產業為何,希望部長能夠跟行政院反映。我一直認為下一個世代的產業,除了你講的這些,記得幾年前我問過之前科技部的陳部長,他認為下一個世代的產業,對臺灣來講,可以在世界有領導地位的叫做AI,這個應該也包含在剛剛你所講的產業裡面嘛?
王部長美花:是。
何委員欣純:我希望可以趕快,一些相關的細節讓委員知道,我們一定會全力力挺,支持這個法案趕快通過,好不好?
王部長美花: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10時36分)部長,針對今天的法案,第十條之二當然比第十條之一的投資抵減更優惠,而參酌其他國家的作法,美國是現金補助,金額高達390億,對不對?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對。
邱委員志偉:建廠或半導體設備,這是美國的模式。同樣的日本模式也是一樣,半導體產業復興執行計畫,投入6,000億日幣予以補助,對不對?
王部長美花:對。
邱委員志偉:韓國雖然是採用稅的抵免,跟我們一樣,但其抵稅幅度比臺灣的部分更為優惠,他們給予40%的研發投資抵減,我們只有25%;其給予設備10%的設備投資抵減,而我們只有5%,但是把上限拉高。各國都在推動晶片法案,雖然我們也在推動,但第一個,你的方法是一定要用稅負抵免,還是可以雙軌並行?或者是你的優惠能不能再多一點,還是溯及的廠商能夠多一點,不要讓外界質疑你獨厚外資。國內半導體業者或者第二線的沒有辦法受惠,所以才會有很多工會質疑你的溝通不夠。我不曉得你們有沒有溝通,但我覺得溝通還是不足,所以大家不滿意你們的版本。
王部長美花:大體上……
邱委員志偉:另外,有關三個門檻,費用、密度及有效稅率,這部分你還要跟財政部協商,那財政部當然很保守啊!有沒有一個協商結論?
王部長美花:有效稅率,最低的部分已經寫在母法裡面了。
邱委員志偉:OK,那密度的部分呢?
王部長美花:研發經費和設備的金額,這個確實會在子法裡面再去確認。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有效稅率的部分可以定在母法中,而密度和費用的部分不能定在母法裡面?
王部長美花:這個是我們跟財政部從稅的規範所得出的。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這是很重要的門檻,而對於門檻你是以子法加以訂定,反而立法院不能監督?
王部長美花:對,這個是我們跟財政部的……
邱委員志偉:你們去思考看看,否則你們這部分要在立法院通過,還是有其爭議,我們給你太多的授權嘛!你回答一下,為什麼美、日是採現金補助,而韓國的稅率比我們更優惠,到底我們有什麼競爭優勢?
王部長美花:每個國家真的都不太一樣,美國除了這個金額之外,還有稅的優惠,因為他們就是認為要大力……
邱委員志偉:所以是雙管齊下,對不對?
王部長美花:對,因為他們覺得其半導體廠遠遠不夠,美國是大國,所以是這樣的情形。而日本已經很久沒有半導體的製造了,所以採用一個非常獨特的方式,在那陣子委員應該知道,日本的部分也引起非常多的討論。
邱委員志偉:會不會有磁吸效應、去臺廠化?
王部長美花:臺灣因為已經有很好的生態系,所以臺灣的腳步跟別人不太一樣,當然我們也……
邱委員志偉:但如果你的優惠措施跟其他國家差距太大,人家會考慮,認為去美國、日本是不是更好?
王部長美花:但是在臺灣這些隱藏的、比較好的成本,這個是我們的優勢。
邱委員志偉:另外,你針對大的而不管小的,就這部分有一些質疑的聲音。那小的部分不是就跑到美國、日本,甚至到韓國去了?
王部長美花:不過小的本來就可以適用第十條之一,第十條之二確實是比較特殊。委員看到美國、日本及韓國,甚至韓國也只點名相關的三個行業等等,各國的訂法不太一樣,而美國就講明只適用於晶片。
邱委員志偉:我們是Chip 4的成員嗎?
王部長美花:是。
邱委員志偉:其他的3位夥伴都在跟我們搶人、搶設備、搶投資,對不對?因此他們才會祭出那麼大的優惠。我們的護國神山如果保不住而外移的話,對我們的半導體產業而言是一個很大的衝擊。
王部長美花:不會,所以臺灣在做半導體再進步的部分,除了第十條之二,其實我們也同步在討論就產業群聚、ecosystem做得更好,以及人才的問題,包括怎麼樣讓外資在臺灣容易落地等,這些其實我們都做了很好的服務。
邱委員志偉:如果用美國的作法,採現金補助,又有稅率優惠的話,有沒有可能考慮這樣做?
王部長美花:我們不採用現金的方式是因為,像美國,第一個是他們這麼有錢……
邱委員志偉:臺灣沒有錢啊?
王部長美花:另外,它真的是高成本的建置費用,所以他們要用現金補助才吸引得到人來擴新廠。對臺灣而言,其實業界都非常清楚,臺灣的有效成本是遠比其他國家好非常多的。
邱委員志偉:等法案送進來我們再討論。
王部長美花:是。
邱委員志偉:另外,移工留才久用的部分,我覺得不如預期,加工出口區楊處長今天也有列席,就這部分你們的目標是留用1萬人,至2030年留用8萬人。目前有20萬人符合資格,執行迄今,有多少人申請、通過的有多少?
王部長美花:目前這部分有幾百件在申請當中,主要是向勞動部申請,涉及的一部分……
邱委員志偉:但缺工問題是你們設定的目標,對不對?加工出口區有用人需求,要達到1萬人,目標為1年,目前只有一千二百多人提出申請,為什麼不如預期?
王部長美花:總彙整是在勞動部,經濟部和勞動部會一起做這個事情。
邱委員志偉:我了解。加工出口處要去了解為什麼廠商的意願那麼低?目標是1萬人,連兩成都達不到,為什麼廠商都不申請?
王部長美花:1萬人應該是全部的,不是加工出口區,不過我可以請加工出口區再詢問廠商,亦即是否符合資格及申請案件之情形。
邱委員志偉:這部分有政策就是要解決問題,廠商有這個需求,而為什麼廠商對你們提出的解方沒有辦法接受,所以提出申請的比率才會那麼低,要去了解原因!
王部長美花:好,我會再請工業局和加工出口區去了解。
邱委員志偉:基本工資補貼方案當然是你們在規劃,用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的預算。今年的基本工資補貼方案的預算匡列大概三十五億多元,只有執行四點多億元,你知道這個事情嗎?
王部長美花:我知道。
邱委員志偉:只有四點多億元嘛?
王部長美花:是。
邱委員志偉:副司長,為什麼會出現這個原因?
主席:請經濟部商業司劉副司長說明。
劉副司長雅娟:跟委員報告,主要就是,其實真的就是員工有投保到基本最低薪資……
邱委員志偉:不是,我覺得你沒講到重點,重點是你們的門檻太高,你們匡列那麼多金額,結果申請的部分只有四點多億元,嘉惠到的勞工很少,代表他們沒辦法達到這個門檻,所以你們的門檻過高,這個是不是要檢討一下?明年你們編列10億元,門檻有下修。我希望你們的政策規劃一定要符合人民的期待,像今年你們這次的政策規劃我覺得是不成功的,光編列預算而無法執行,這個政策是看得到卻收不到、體會不到,所以副司長可能要去了解一下。
商業司的部分,今天修第一百六十條,雖然我個人認為第一百六十條有修法的必要,但是不見得是用這個approach,即不見得是用今天的版本。我看完今天的版本後,我同意你們的立場,你們堅持股東表決權不能割裂行使,對不對?
劉副司長雅娟:對。
邱委員志偉:因為你們怕麻煩,這個會引起很多的爭議,對不對?
劉副司長雅娟:對。
邱委員志偉:雖然你們是為了避免爭議,但是要避免爭議又要解決這個問題,是不是可以用其他的approach、用其他方法,不見得用這個委員提案的版本?例如你們能不能從國外的立法例,評估看看臺灣的可行性怎麼樣?可以參考其他國家的意見進行可行性評估,思考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先提出一份書面報告給經濟委員會。按照你們提的評估書面報告,我們再審酌這個問題到底要用哪一個法案、哪一個方式來解決比較好。我必須強調我支持你們的立場,我也覺得不應該用這個委員提案版本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雖然這個問題應該存在,但是解方不見得要用這個版本,也許有更好的版本。至於更好的版本,我希望商業司可能要參酌國外的立法例,思考怎麼樣把這個問題解決,提出院版或者部版的方案。
劉副司長雅娟:是,謝謝委員。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有在瞭解國外的立法例,但是目前國內針對這一塊,就連法院跟學說上的見解都認為要保障所有共有人的權益,所以有關股東權利的行使還是屬於財產權的權利行使。
邱委員志偉:你們認為不必修嗎?
劉副司長雅娟:這個部分可能還要比較多的研究、比較成熟……
邱委員志偉:所以我請你們研究國外立法例,我認為這個問題的確存在,但是要用哪個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應該多參考其他國家的意見、其他國家的作法,再把這些國家的作法進行研析、判斷,我們才能依照你們所提出的判斷跟研析,也許我們透過自己提案重新解決這個問題、正視這個問題。我個人反對這個委員提案的版本,但你們要有積極性作為,不能只說不同意、有意見,而是要針對這個問題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
劉副司長雅娟:是。
邱委員志偉:請部長回應。
王部長美花:我再請商業司瞭解一下,如果這種問題在國外……
邱委員志偉:三個月內參考國外立法例來解決這個問題。
王部長美花:是,我再瞭解一下。
邱委員志偉:提出一份報告,可以嗎?
王部長美花:三個月?好。
邱委員志偉:三個月,好不好?
王部長美花:好。
邱委員志偉:請商業司三個月內提出參考國外立法例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的報告,謝謝。
王部長美花:好。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莊委員競程及鄭委員正鈐均不在場。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0時48分)部長好。上次我針對高雄五輕場址提出質詢,目前在整地,預定台積電要去設廠。請問部長,這個案子什麼時候才可以確定到底台積電要不要去?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委員好。事實上,有關五輕場址的第一階段,目前高雄已經在做相關的基礎建設,另外因為是台積電要跟高雄市政府申請建照等。據我的理解,這個程序都在處理當中。
陳委員椒華:我們知道這個是由經濟部補助高雄市政府整地費用,有一些記者會指出整地出了問題。因為之前污染場址土壤用曝曬法,導致這些揮發性的有機物還是持續在釋出,所以整地出問題,是不是這個原因可能讓台積電卻步?畢竟是經濟部出資給高雄市政府整地,部長應該要瞭解這個問題的相關性,還有可能會有一些問題。
再來,現在是工業局主責,會同其他中央機關到工業區體檢或者是總體檢,以確保工安,一些民間團體代表或者居民代表也有參加。但是以中油、中鋼為例,他們還是保持抗拒的態度,甚至不願意讓委員進廠看。據我所知,這個部分在科學園區的執行就比較沒有問題。請教部長這個部分要怎麼處理?譬如大林煉油廠爆炸或者火災,還有一些公安事故,的確是因為自主管理出了問題。部長可不可以要求相關單位在體檢部分,還是儘量讓關心的團體代表能夠進去看?
王部長美花:委員有詢問過這個部分,相關的工廠應該體檢,然而做的模式跟規模、方向要看每一個工廠,不過我也強力督促工業局,一定要把相關的工廠檢查要做好。至於要進去的應該包含哪些人等等,委員有這樣的詢問……
陳委員椒華:因為上次有問,但部長沒有明確表示他們可不可以進去,所以只好再問部長,這個部分是不是確定他們都可以進去,讓廠商、廠家能夠來接受檢驗?
王部長美花:因為委員詢問具體人選的細節,我不是很瞭解。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陳副局長說明。
陳副局長佩利:我們會再跟委員辦公室溝通,儘量符合公開的……
陳委員椒華:當然是很細的,不過像昨天本席參加屏東縣政府辦的風箏節,有非常多家長帶著幼兒、兒童去,但是空氣污染非常嚴重,也就是從北方的高雄重工業區所飄過去的污染性氣體。空污的問題還是很嚴重,尤其是高雄林園、大林蒲的臨海工業區,部長還是要多用點心在這邊的污染防制。
王部長美花:我們會很用心,但這幾天不是哪一個廠的問題而已,鄭明典也有對外說明,在空污季、氣流不順的時候,確實會累積比較多,當然我們也會加緊來做應該有的減空污。
陳委員椒華:有關中運退休金引發勞資糾紛的問題,退休金的計算方式目前還是有爭議,是不是可以請部長瞭解一下,能夠比照其他民營公司?畢竟中鋼子公司──中運是國營事業,卻對員工苛刻、沒有給退休金,部長瞭解這個事件嗎?
王部長美花:據我瞭解,中運有在積極處理。
陳委員椒華:拜託部長,因為那些員工都長年辛苦在船上工作,退休金的給付是不是能夠比照非定期勞工,依勞基法給他們比較優渥的退休給付?
另外,高雄今年4月發生外籍移工遭欠加班費、膳宿費等問題,勞工局認為是管理處的職責,請問部長,管理處怎麼處理這些外籍移工的勞資糾紛呢?
主席:請經濟部加工出口管理處楊處長說明。
楊處長伯耕:向委員報告,這個案子在加工處的範圍內,我們已經找外籍勞工開會協調過了,現在最大的問題在於公司薪資單翻譯的部分,還有他們希望爭議時能有傳譯人員,這個部分上次立法院也有委員召開過協調會,和勞動部達成共識,我們會再爭取勞動部的支援,對外籍勞工就翻譯的部分給予……
陳委員椒華:好,我們有感受到工業局和善的態度。拜託部長也能關心剛剛說的中運這個案子,他們持續抗爭了兩年,在外面風吹日曬,爭取自己的退休金,這是很辛苦的。
王部長美花:我知道中運有在處理。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不在場)廖委員不在場。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邱委員議瑩、蘇委員震清、蘇委員治芬、呂委員玉玲、陳委員超明、陳委員明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委員邱議瑩書面質詢:
台版晶片法拍板 8大半導體鏈進安全名單
行政院會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將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投資前瞻創新研發及先進製程設備得適用新的租稅優惠,經濟部則指,將積極與立法院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盼明年元旦上路。
經濟部以世界各國為例,近年一連串全球重大事件干擾供應鏈運作下,各國為實現關鍵產業自主化,紛紛就關鍵產業祭鉅額補貼及擴大租稅優惠,例如美國晶片法案提供補貼與25%抵減率的租稅優惠、日本提供建廠及設備補助、南韓給予最高40%的研發投資抵減,以及抵減率10%的設備投資抵減等。
借鑒各國獎勵措施並盤點現行法規,經濟部提具「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並訂出3大適用要件,包括研發費用達一定規模、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
據悉,由於研發費用與研發密度將在訂定子法中研商,其中研發費用規模有50億元、70億元、100億元等3種版本;研發密度(研發支出占營收淨額比率)部分,目前製造業平均為3.2%,國際關鍵地位企業勢必高於5%、低於10%,可能落在6~7%。
研發費用規模門檻越高、適用企業越少,若研發費用門檻訂在100億元,台積電、聯發科、聯詠都符合適用條件,但若門檻降低至70億元,聯電、日月光、南亞科、群聯、瑞昱等都可進安全名單,若降為50億元,適用業者會更多。經濟部是否考慮降低研發費用規模門檻?
因為在先前的版本中,規定能適用該法案的廠商僅有研發投資超過100億的企業,讓部分供應商認為根本是「大廠條款」。事實上,政府對於資格門檻尚未拍板定案,根據財經媒體報導,目前有30億、50億和100億三種版本正在討論當中。
倘若能夠將門檻講到50億以下,讓受惠對象不僅只是半導體,而是涵蓋部分的資通訊產業能有更好的效果,「鴻海、廣達也都是關鍵企業。」
本席對政府照顧台灣半導體產業的美意給予肯定並樂觀其成,但硬冠上「前瞻研發」及「先進製程設備」,似乎只針對台積電或少數設備商提供補助。什麼是先進製程、前瞻研發?經濟部及政府必須向廠商說清楚,若是針對性,而不是針對擴大在台投資的半導體廠一視同仁,這樣的法案修正「太不公平且不合理」。
關於長期以來受到討論的「政府獨厚半導體企業」議題,李淳也建議,政府要做的並不是「減少」對半導體企業的輔助,而是同時「加大」其他產業的優惠內容,或給予相對應的配套措施。不過當中也可能會因此導致稅收流失,不利總體財政,因此如何找到其中的平衡點,是重要課題。
委員蘇震清書面質詢:
自110年底始,進口海外太陽能模組大幅增加,光電模組國產化是總統大力推動的國家隊產業,更是掌握能源自主的關鍵產業,於此間國際天然氣價格大漲,導致明年台電將虧損兩千餘億,更突顯能源自主之重要性。經濟部工業局亦於去年要求國內製造商積極增加產線,我國業者亦配合投入數十億,然隨著進口逐月增加,國內產業已明顯感受到壓力,至今國內產能已充足但市場卻轉為以進口代替國產,建請經濟部應妥善因應處理,以確保我國產業之存續。
委員蘇治芬書面質詢:
第二十七屆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7)聯合國「反漂綠高階專業小組」公布「反漂綠」準則。這份取名為「誠信第一」的報告,列出十項具體建議,包括減碳目標設定、減碳成果計算方式、零碳轉型計畫的公開項目,也包括企業遊說行為及公正轉型的社會責任等。
聯合國為「漂綠」畫出明確紅線,但這也是非常高標準的紅線。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在COP27會場內接受訪問,他表示,對照這份標準,連積極購買綠電、淨零轉型前段班的台積電都可能踩線。台灣多數企業採「碳中和」概念展現減碳成果,意即減少企業碳排以外,也透過植樹、購買「碳權」抵換企業產出的碳排。但這份報告指出,企業在生產流程中減去的碳排,與生產流程外的減碳貢獻,必須分開計算。趙家緯說,「這對台灣來講是比較大的衝擊。」
台灣雖然順應世界減碳要求,提出2050年達到淨零排碳的期程,但至今仍沒有辦法提出各年度的詳細減碳計畫,如今聯合國又就「漂綠」畫出明確紅線,目前企業所實行的購買綠電及憑證可能被認定為「漂綠」行為導致沒有做出任何減碳,但目前經濟部所規劃的綠電憑證購買平台是以企業購買綠能額度為主,恐有被認定為「漂綠」的可能性。
準此,爰建請經濟部就第二十七屆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7)聯合國「反漂綠高階專業小組」所公布之「反漂綠」準則,是否應調整國內減碳政策,以避免企業積極參與減碳卻因國際標準認定而白作工,於一周內提具書面報告予經濟委員會。
委員呂玉玲書面質詢:
一、龍潭科園園區三期先導計畫
今天委員會安排「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等3個法案的審查,其中為了配合「加工出口區」更名為「科技產業園區」,由楊瓊瓔召委和我等16位委員提案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修定為「產業園區管理局」等等因應實務所需的配套修正;經濟部僅表達了尊重但建議與未來組織改造併案辦理。事實上,這個月初(11/3)本席才與部長和蘇貞昌院長一同視察龍科,目前龍科一、二期廠商已進駐99%,各界都在盼望政府能啟動龍科三期的規劃。
●請問王美花部長;今天提案的配套修正只是讓你名正言順更好做事情;以國科會主導的「龍潭科學園區三期先導計畫」為例子,經濟部在這個這麼大的案子裡面只是負責水電供應嗎?經濟部沒有其他的任務分配了嗎?
●請問王美花部長:現在桃園地方上都在傳「台積電要到桃園設廠了!?」「台積電要到龍潭設廠了!?」行政部門到底哪個部會去和台積電洽談過要到龍科設廠?是你經濟部?還是國科會?到底科學園區招商的工作是歸哪個單位負責?
●請問王美花部長:台積電總裁魏哲家近日(11/11)親口證實:台積電高雄廠7奈米的製程「暫時延後」,這是不是會產生連鎖效應,一併延後了台積電1奈采廠的時程呢?經濟部有沒有去了解?台積電1奈米的設廠時程規劃是什麼?地點是不是真在龍科?
『名不正則言不順!』如果經濟部在國科會主責的龍科三期計畫只是負責水電供應,那就不要再唱和台積電要到龍科設廠的傳言,根據本席和國科會了解的實際狀況是沒有任何人去洽談台積電到龍科設廠,但是台積電設廠的議題卻淪為了地方選舉操弄的工具。龍潭科學園區從2004年開始發展,便是桃園科技產業的核心,也因為鄰近竹科,更增添科技大廠進駐的誘因,讓龍科具有相當大的發展潛力;有鑑於此,本席對於龍科的發展也相當關注,透過爭取建設,協助龍科發展;例如,龍科東向聯外道路拓寬,本席爭取竹科管理局補助3億2377萬元,將原4.6公尺寬的道路改善為15公尺寬的聯外道路,完善龍科聯外道路環境,就盼促成更多科技廠以龍潭為首選,也期望透過完善地方生活機能,讓民眾願意在龍潭深耕。近日傳出台積電欲在龍潭設廠的訊息,雖然竹科管理局還未收到台積電的申請案,然只要是能促進龍科、龍潭發展,本席都樂觀其成,具體建議相關規劃盡速啟動,經濟部更要確保水電供應無虞,共同建設龍科成為北台灣關鍵的科技基地!
二、台版晶片法案
行政院會上周四(11/17)通過了「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和第72條修正草案,草案中規定: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企業,前瞻研發支出可抵減25%;先進製程設備支出抵減5%,且「購置設備金額無上限」,兩抵減各自上限為不得超過當年度營所稅30%,兩項合計則為不超過50%。施行期間自2023年元旦起至2029年底。
●請問王美花部長:「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和第72條修正草案什麼時候可以送到立法院來進行審查?明年1月1號就要開始施行,這樣趕得上嗎?草案的施行期間是不是要先改成該法公佈後實施呢?這樣是不是比較好呢?
●請問王美花部長:這一次行政院版的產創條例修正草案,草案針對的是「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企業」,這個要如何去定義呢?經濟部目前盤點到底會含哪些企業呢?現在已經傳出有業者擔心是不是政府又只會獨厚於台積電呢?
.請問王美花部長:另外,法案裡面最具爭議性的條款就是對於適用該法可以抵稅25%的研發投資門檻,媒體傳言有30-100億元好幾種版本?部長能證實哪一個版本才是對的嗎?現在經濟部是否已經有定案了嗎?請說明
本席相信不分朝野沒有國人會去反對或否認支持半導體產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然而仔細思考行政院將推行的「台版晶片法」,是不是有可能引發未來台灣更多的不良後遺症!?「台版晶片法」有沒有可能引發具負面效應的「馬太效應」:現在全台灣獲利最好、員工平均薪資最高的企業,大概都是以半導體為主的科技產業,結果行政院「台版晶片法」是要再給其更多、更好的租稅優惠;這個優惠無論最後是員工或股東享受,都會一定程度引發的「馬太效應」,再度擴大台灣勞工的所得差距。行政部門對此一定要有配套措施,才不致發生富者愈富,廣大勞工朋友們卻永遠達不到平均薪資水準。
三、基本工資補貼方案
勞動部日前已公告明(112)年基本工資月薪調整至2萬6,400元,時薪則為176元,為減少對雇主的衝擊,經濟部擬再提出「基本工資補貼方案」;勞動部部長許銘春受訪時表示,經濟部已把方案提出並預計要在本周三(11/23)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臨時會中討論。
.請問王美花部長:經濟部今(111)年初的「基本工資補貼方案」要求特定行業的去(110)年營業額要較前(109)年衰退20%才能申請,並提供月薪員工每人每月1,000元、時薪勞工每人每月560元補貼;預算匡列了35.46億元,原先預估會有66.3萬名勞工可受惠,但最後只受理了1萬8,780案、補貼出去4.23億元;請問經濟部執行成效為何這麼差?是因為20%的門檻太高?還是只限定特定行業?讓其他有需要補貼的勞工也拿不到?經濟部是不是考慮把門檻再放低一點嗎?
.請問王美花部長:明年度「基本工資補貼方案」,經濟部送出去的內容是什麼?部長可否說明?或是可以證實媒體報導:「開放事業單位可以用2022年營業額與2021年、2020年、2019年同期比對,只要營業額衰退10%,就可以申請,並提供月薪員工每人每月920元、時薪勞工每人每月560元補貼」!?所以明年補貼將不限於行業別?營業額衰退10%就能夠申請了嗎?
.請問王美花部長:明年度「基本工資補貼方案」預算編列了多少錢?還是預計由就安基金支應?經濟部有沒有預估將會有多少勞工朋友可以受惠?部長是不是可以保證執行成效絕對要能比過往來得好呢?
本周三(11/23)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就會召開臨時會去討論經濟部明年度的「基本工資補貼方案」,本席要具體建議經濟部要能夠苦民所苦,因為上回質詢王部長有關明年度是否有編列振興預算,部長一句沒有!著實讓本席震驚,明年度除了後疫情、通膨、還有基本工資上漲的因素,經濟部的方案一定要能記取教訓,把預算執行率衝高,把補貼都能送到需要的人的手上;立法院監督預算執行的目的就是要行政部門把事情做好!做對!
委員陳超明書面質詢:
竹南科
1-1.本席要先感謝科技產業園區管理處楊處長,當本席呼籲經濟部要在苗栗設計科技產業園區時,他帶著同仁每一個位置都進行仔細分析,因為,本席認為苗栗絕對有成為科技之都的本錢。
1-2.部長,竹南科在台積電帶動下,園區位置已經飽滿,因為,竹南科位置極佳,往北15分鐘至新竹科學園區,往南不到1小時到台中科學園區、潭子科技園區、台中港科技園區、台中軟體園區,另外,竹南科周邊還有竹南工業區、頭份工業區。等於交通環境、周邊產業鏈十分健全。
1-3.兩周前行政院大肆宣傳要啟動龍潭科第三期,但態度曖昧不明,經濟部說不是為了選舉,稱已經規劃一年。但經濟部、國科會都暗示性釋出台積電將落腳龍潭科的消息,部長,難道這不是為了選舉嗎?!選址設廠其實涉及公司內部營運,經濟部變相為台積電宣布,會不會得到反效果?!
1-4.本席要再次呼籲,龍潭科能,竹南科也能,先前天下雜誌就提到,台積電的秘密武器藏在竹南,就是因為這座封裝測試廠,讓英特爾也只能外包,在交通面、產業面、戰略面來說,竹南科第二期計晝,請經濟部審慎評估、加速啟動。
台灣晶片法
1-1.上週行政院通過號稱台版晶片法,要讓半導體產業根留台灣。但是,部長,其中一些細節似乎還沒敲定。首先,適用對象「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這個名詞十分抽象,以現在國際情勢發展很難一刀切誰是誰不是。
1-2.再來研發規模到多少,才能適用減免優惠,目前針對50億、70億、100億三個門檻進行討論,若門檻訂在100億元,台積電、聯發科、聯詠都符合適用條件,但若門檻降低至70億元,聯電、日月光、南亞科、群聯、瑞昱等都可進安全名單,若降為50億元,適用業者會更多。但部長自己曾說,台灣的半導體產業聚落完整,生態系經過40年的培養,超過1,000家供應廠商,這樣的規模無法雨露均霑,反而造成產業間的不平衡?!
1-3.各國對於晶片搶奪是大手筆進行,美國晶片法規模約2,800億美元、歐洲晶片法480億美元、日本晶片法42億美元,包含建廠補助、租稅減免等優惠,我們的規模能超越美、歐、日嗎?!否則,要如何留住台灣廠商,同時吸引國外廠商?!
委員陳明文書面質詢:
一、台版晶片法案獨厚台積電嗎?
部長,美國的晶片法案匡列390億美元補助半導體、日本的晶片法案匡列6,000億日圓補助半導體、韓國則是力推研發投資抵減,把半導體、電動車電池和疫苗產業都納入。台灣在這個部分也急起直追,上週四(11月17日)行政院院會通過「產創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這個也號稱台灣版本的「晶片法案」。
這個法內容很明確,就是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前瞻創新研發支出」的百分之廿五,抵減當年度營所稅,並得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的百分之五,抵減當年度營所稅;兩者合計的抵減上限為當年度營所稅的五成。
但是這個修正草案一出爐,台灣半導體產業協會(TSIA)常務理事黃崇仁第一個就跳出來批評。他提了一個關鍵性的問題,那就是經濟部對於「先進製程」的定義到底是甚麼?你們目前有比較明確的方向了嗎?
部長,當年台積電做40奈米時,40奈米叫做先進製程,現在台積電已經可以做到1奈米,那只有1奈米叫做先進製程嗎?
如果只有1奈米叫做先進製程,那就只有台積電會受惠,其他半導體業者都沒有好處,難怪黃崇仁會第一個跳出來砲轟政府。
部長,根據台積電2021年的公司年報,台積電目前定義的先進製程技術是指7奈米及7奈米以下,請問經濟部是否要參考台積電這個先進製程技術的定義?
部長,先進製程的定義攸關半導體廠商能否享受減稅的優惠,請經濟部務必要謹慎處理。
部長,我們現在來討論實質的減稅問題,經濟部有沒有概算過,半導體研發抵減加上購買設備抵減,可以讓半導體公司抵減多少營業所得稅?
部長,請你看這一張表,這是台積電2021年至2022年2月歷次董事會的決議,這六次董事會核准的資本投資預算總共1兆9,369億元,其中可能50%的資金用途都有「建置及升級先進製程產能」、建置及升級先進封裝產能」,也就是說,台積電大部分的資本投資都符合這一次晶片法案的抵減範圍。
部長,按照現在的草案內容,「前瞻創新研發支出」,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兩者合計的抵減上限為當年度營所稅的五成,你們概估台積電每年可以減免多少錢?
部長,如果我們從所得稅費用來推估,台積電109年(647)和110年(639)的所得稅費用大約落在640億元左右,也就是說從明年開始,台積電每年可以減免320億元,這個法案優惠持續到118年12月31日,那7年下來台積電可以減免2,240億元,超過台北市政府一年的預算,如果以2021年台灣總稅收2兆8,742億元來計算,大約是7.7%的國庫稅收,金額也是非常驚人。
部長,為什麼本席要特別點出這個公平性的問題,因為台灣的護國神山不是只有台積電一家,而是整個半導體產業都是護國神山群,台積電員工數有6萬多人,但其他半導體公司從業員工也有好幾十萬人(聯電、力積電、南亞科、華邦、旺宏、世界先進、聯發科、譜瑞),政府絕對不能獨厚台積電,忽視其他半導體公司。
二、中國「國進民退」,台商變相投資中國國營事業?
部長,中共20大已經落幕,習近平也在中共20大獲得絕對權力,你們判斷中國未來的經濟會如何走?
現在經濟專家都認為中共對經濟的集中統一領導會更加強化,「國進民退」會成為常態,中國會變成一個以計劃經濟、國營經濟為主導的社會經濟。
部長,現在中共就是有步驟在做「國進民退」的工作,把一個個私人企業,實際上變成一個公私合營的企業,然後再轉化成為一個國營企業。
「中國聯通」吃下「騰訊」,「中國移動」合併「京東」,「中國電信」鯨吞「阿里巴巴」。我們從中國三大官方電信公司的動作就可以看到中國「國進民退」的現在進行式。
部長,這些集團的子孫公司非常多,當這些中國企業集團變成中國國營事業之後,台商在中國的投資很容易變成「投資中國國營事業」,這樣是否違法?
部長,美國就是已經看到「國進民退」會成為中國經濟的主旋律,所以從川普政府到拜登政府,美國國防部與商務部就陸續公布「禁止美國人投資的中國企業」,2021年總數就已經達到59家,那經濟部有考慮公布「禁止台灣人投資的中國企業」名單嗎?
部長,本席認為我們目前公布的禁止投資項目是屬於「負面表列」,沒有那麼容易了解,台商很容易觸法,本席建議我們可以學習美國的方式,公布「禁止台灣人投資的中國企業」名單,這樣台商在中國的投資就不會那麼容易觸法,做得到嗎?
部長,為了避免台商變相投資中國國營企業,本席認為經濟部有必要整理出一份禁止投資的中國國營企業相關名單,避免發生台商拿著大把大把的資金去挹注解放軍的關聯企業,形同台商拿錢支持中國用武力統一台灣。
三、黑金商機發酵,經濟部應協助發展本土咖啡產業
部長,你喝不喝咖啡?
經濟部統計處在這個月15日發表了一個有趣的產業經濟統計資訊,就是在討論國內的咖啡產業。部長,你覺得台灣在全世界的咖啡豆進口市場是排第幾名?
根據國際統計數據,2021年全球226國家中,咖啡豆進口金額前三名國家分別為美國(占全球進口值19.1%)、德國(占11.4%)及法國(占8.5%)。
亞洲地區以日本排名最高(全球第7,占3.6%)、南韓次之(全球第12,占2.5%),台灣為全球第28位(占0.6%),比2011年推進11個名次,最近10年進口值平均年成長7.4%,每年的成長幅度非常驚人,也可以應證台灣是一個非常愛喝咖啡的國家,也帶動了整個咖啡產業的發展。部長,台灣只有2300萬人,咖啡豆進口值卻排名全球第28名,非常驚人。
根據財政部資料顯示,2021年咖啡豆進口量達4萬866公噸,進口金額突破2億美元。2022年1月到9月累計金額已經超過2.1億美元,超過2021年全年進口金額,年增38.2%,主要進口來源依序為巴西(占15.5%)、衣索比亞(占15.3%)、美國(占12.4%)及哥倫比亞(占12.1%),合計超過5成。
部長,台灣自產的咖啡豆數量卻非常少,只有1100噸左右,大約只能滿足2.69%的國內市場,雖然農委會有鼓勵種植,但是咖啡農還是不願意冒這個風險去拓大經營。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本土咖啡豆價格無法跟進口咖啡豆相比,這就是財政部與經濟部的問題,一個是關稅問題,一個是店家推廣問題,像我們阿里山這幾年也開始產出優質的咖啡豆,但是國內咖啡店卻不會優先使用本土咖啡豆,導致咖啡農生產卻步。
部長,這就需要經濟部的鼓勵政策,工業產品只要使用30%以上台灣生產的原物料,就可以獲得「台灣製造」的優質證明。但飲料店與咖啡廳好像就沒有類似機制,所以賣茶的就進口便宜的越南茶業、賣咖啡的就進口便宜的外國咖啡豆,導致本土茶產業與咖啡產業源頭都無法蓬勃發展。
部長,經濟部身為餐飲服務業的主管機關,你們應該特別鼓勵餐飲服務業使用台灣本土食材,甚至應該要發布標章,只要使用本土食材超過50%的店家,都應該給予標章作為鼓勵,這樣才有辦法讓食品產業形成一個正向循環發展。
主席:討論事項所列3個議案均已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進行審查。現在散會。謝謝!
散會(10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