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請召集委員李委員貴敏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
報告院會,本案現已完成協商,請宣讀協商結論。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
時間:110年12月8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地點:議場三樓會議室
議題:研商「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相關事宜。
決定事項:
一、協商通過內容及保留部分如後附(由財政委員會整理,餘照聯席會議審查結果通過,送各黨團確認後,於12月9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送議事處)。
二、本案於院會進行處理時,非保留部分,宣讀後均予以通過,保留部分均暫保留;保留部分進行處理前,由各黨團推派代表各1人發言,發言順序依時、眾、國、民之黨團順序進行,每人發言時間為3分鐘,發言完畢後,各案均不再發言,即依保留各案號依序表決。
主 持 人:游錫堃 蔡其昌
協商代表:柯建銘 陳椒華 劉世芳 蔡壁如 邱臣遠(代) 蔡適應(劉代) 高虹安(代) 費鴻泰 陳玉珍(代) 萬美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