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依協商結論處理。
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二讀)
主席:進行歲出預算部分,請宣讀第一款。
一、歲出預算部分:
第1款 行政院主管
本款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1、8、50。
本款通過決議69項:
(一)本次政府發放振興券,並有八大部會提供加碼券,惟加碼券多以數位券形式發放,然而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客家委員會針對主要加碼振興對象,所認證之店家位於偏遠地區或鄉村,則相關網路軟硬體建設品質不足,影響消費者與店家結帳便利性,對於帶動消費之振興效果恐有減少。另外經濟部加碼之好食券亦有適用店家問題,部分店家主要銷售業務並非餐飲,卻仍納入,更有小吃攤商表示無相關設備可使用,經濟部雖有編列預算輔導夜市、攤商導入行動支付,但顯然數位落差問題仍急待解決。爰此,建請行政院敦促相關部會針對各類加碼券適用店家的網路硬體建設改善,並加速店家導入行動支付,以利數位振興券發揮效用,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鍾佳濱 林楚茵
(二)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編列2億元地方創生券,為鼓勵民間消費,並振興符合地方創生政策內涵之店家,得以永續性、公益性及在地共好效益之目標。惟振興券發放成效,應持續追蹤掌握:替代效果、通路類別等,均須基於發放後事實調查,以循環式品質管理(PDCA)精神,謀求政策長期精進改善。爰此,要求行政院以「2021年地方創生券發放後事實調查」為題,內容須包含替代效果,各通路、類別占比,於111年9月30日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李德維 賴香伶
(三)行政院推出振興五倍券措施,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數據,至110年10月16日止,紙本領取人數為1,332萬2,447人,數位綁定(含個人綁定及共同綁定)則為408萬6,489人,合計1,741萬8,936人,其中紙本領取(占76.5%)占比超過四分之三,數位綁定(占23.5%)僅為四分之一;而各部會推出八大項加碼券:國旅券、藝FUN券、農遊券、客庄旅遊券、動滋券、地方創生券等六項採取數位綁定及紙本券之雙軌模式,然好食券,則僅限數位綁定之國人方能取得,「i原券」之抽籤亦僅限於數位綁定方能預約抽籤,亦即若身分證號碼中籤亦無領取資格。雖然限制數位綁定方能領(抽)取之限制,原有提升國人使用行動支付比例之政策意圖,但亦影響整體振興券與加碼券之併用與流通,且加碼券之使用因數位落差而受限於具有行動支付設備之商家,已部分背離振興疫後經濟之政策原意。爰此,請行政院協調經濟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後續加碼券之設計、領用及抽籤資格限制,宜將實際領用及使用情況納入考量,以民眾使用便利性及流通性為優先,兼顧行動支付推廣與紙本券必要性,所有加碼券一致採取數位與紙本並行之模式,以達到促進民眾消費、照顧受創店家、振興疫後經濟之基本政策目標。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林楚茵
(四)行政院於109年推出振興三倍券時,聲稱「帶動千億元經濟效益,但審計部質疑109年三倍券發放有欠嚴謹,急須檢討並提出改善策略。審計部表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僅以假設每人平均消費金額5,800元推估能創造1,352億元消費效益,完全沒有資料可以佐證。又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國人國內旅遊總次數逐漸衰退,109年國人國內旅遊總次數1億4,297萬次,較108年度減少15%,甚至較106年減少22%,顯見國旅於疫情爆發前已呈現衰退趨勢,且部分觀光業者在申領紓困補貼後,仍因無法持續營運而暫停歇業,顯示旅行業受疫情衝擊甚鉅,營運仍屬艱困。然,經濟部針對審計部決算報告表示,受限於振興三倍券紙本未能記錄民眾消費金額,經濟部係以數位三倍券推估經濟效益。為落實行政院長蘇貞昌所宣示之「精準紓困振興」,並縝密覈實計算此次追加預算案所推出之五倍券及各部會加碼券之實際效益,爰要求行政院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通過後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評估此次追加預算案之「關鍵績效指標(KPI)」,俾利社會各界知曉此次特別預算經濟效益。
提案人:邱臣遠 蔡壁如
連署人:高虹安
(五)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明定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8,400億元,紓困計畫導致中央政府長期及短期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5兆8,498億元,統計至110年8月平均每人國債從22.7萬元攀升至24.9萬元,從108年至今僅耗時2年8個月每人平均增加2.2萬元,基於財政紀律原則,以及我國疫情掌控與未來發展進行紓困振興是否達到其目的性與後續振興紓困計畫。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8,400億元由原先600億元、第1次追加1,500億元、第2次追加2,099億元、第3次追加2,595億元、第4次追加1,600億元,第4次追加預算配比用於「振興經費1,273.1億元(79%)」與「防治經費189.1億元(12%)」與「紓困經費137.8億元(9%)」,賸餘約6億元,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8條,以符合公平性及財政紀律。中央政府應就紓困總預算8,400億元即將耗盡,如何因應未來如果再次爆發疫情,中央政府如何籌措經費面對舉債與接續後疫情時期對各產業之振興紓困扶植等規劃,行政院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完整紓困計畫之經費總體檢報告及後續紓困預算之增列相關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六)過去數位三倍券領取未如預期且執行效益差與現行數位五倍券同樣問題再次呈現,民眾多採用領取紙本券之方式,本次五倍券預估整體行政費用20.85億元,參照前次三倍券實體領券數為2,151萬份,每份成本71.28元,此次五倍券印製成本為72元。五倍券數位券領券成效不彰,應會超過三倍券之實體券份數,行政院應加強數位券之推廣力度並與各大通路合作進行宣傳加碼等誘因,數位券平台成效不彰,行政院應針對此次五倍券民眾消費通路、產業類別等項目,作調查統計分析,並請於全案執行完成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七)鑑於109年三倍券、110年五倍券,均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統籌規劃,並執行效益評估。惟109年國家發展委員會委託研究機構,預估三倍券經濟效益,僅以假設之替代比率50%至90%,估算三倍券經濟效益達339至1,015億元,更依此預估110年五倍券將創造2,000億元經濟效益。審計部、立法院預算中心均指出,缺乏消費者端調查資料,效益評估欠缺嚴謹。爰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以「2021年五倍券及各部會加碼券(總計九大券)發放後事實調查」為題,內容須包含替代效果,各通路、類別占比,並揭露委託研究金額,並於111年9月30日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李德維 賴香伶
(八)鑑於109年三倍券、110年五倍券,均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統籌規劃,並執行效益評估。惟109年國家發展委員會委託研究機構,預估三倍券經濟效益,僅以假設之替代比率50%至90%,估算三倍券經濟效益達339至1,015億元,更依此預估110年五倍券將創造2,000億元經濟效益。然「替代效果」為經濟效益評估之關鍵,否則與直接發現金無明顯區隔,爰宜檢討評估替代效果所需具備資料。爰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以「比較三倍券與現金經濟效益」為題,內容須包含三倍券替代效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賴惠員 賴香伶 邱臣遠
(九)鑑於109年三倍券及各部會加碼券、110年五倍券及各部會加碼券(共計九大券),均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統籌規劃,並執行效益評估。惟109年國家發展委員會委託研究機構,預估三倍券經濟效益,僅以假設之替代比率50%至90%,估算三倍券經濟效益達339至1,015億元,更依此預估110年五倍券將創造2,000億元經濟效益。然「替代效果」為經濟效益評估之關鍵,否則與直接發現金無明顯區隔,爰宜檢討評估替代效果所需具備資料。爰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以「比較九大券與現金經濟效益」為題,內容須包含三倍券替代效果並於111年9月30日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李德維 賴香伶 賴惠員
(十)有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為配合振興五倍券政策,推動由國家發展基金支應總計預算額度2億元的加碼方案,作為提供民眾「地方創生券」及「加碼回饋」等兩種鼓勵消費措施,並預計納入近1,000家業者;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所提供資料,有關地方創生業者認定方式,主要為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通過之民間地方創生事業、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入圍決審團隊、企業CSR X地方創生提案競賽獲獎團隊、以及各部會推薦符合地方創生內涵之業者,經審查後即納入適用清單。根據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已依人口變化率、人口規模、居民收入等指標,將人口外流嚴重及居民相對弱勢的134處鄉鎮區,列為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區域;參照地方創生券已知悉之適用範圍:包含民間事業90處、青年培力工作站入圍決審團隊59處、企業CSR X地方創生提案競賽獲獎團隊8處共計157處,卻僅有30處(占19%)位於優先推動區域,其餘127處(占81%)均位於非優先推動區域,恐與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所規劃推動目標有所扞格,原計畫目的恐難達成,為有效配置地方創生券資源,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進行下列事項:1.各部會推薦符合地方創生內涵業者之際,允宜以優先推動區域內業者為主。2.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加強監督控管機制,對於地方創生券適用範圍應循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辦理,以避免資源重複挹注。3.參照過去農遊券、藝FUN券、動滋券之執行經驗,民眾多傾向購買實體貨品大於消費體驗性服務,建議應針對地方創生事業之軟體服務提供加碼措施,協助國人了解地方創生。4.參考藝FUN券經驗,蒐集去識別化資訊,俾利建立地方創生大數據,供政策參考。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林楚茵
(十一)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趨緩下,政府為刺激經濟、消費推出振興券方案。面對振興券發放,不論是實體紙本券或數位券都各有優勢,各部會也推出不同對應加碼優惠。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與台灣經濟研究院的效益評估報告指出,109年發放之振興三倍券經濟效益為1,349億元,相較國際各國施行發現金救經濟政策,發券消費效果大於現金。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龔明鑫更提到110年發放之振興五倍券除了金額放大,加上銀行、商家等企業加碼,經濟效益可望再翻倍,預估可達2,000億元,就振興政策實施角度經起考驗。但就國家為推動數位轉型從106年啟動「數位創新經推動方案」而言。振興券「數位化」推動尚不如預期。相較紙本券大受好評,數位券遲遲無法突破提高。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分析,雖經濟部推出加碼「好食券」吸引民眾綁定數位,但對國人選擇綁定數位或紙本最大誘因還是來自民間銀行、企業自行推出之加碼優惠使用方式。因此,振興券數位化仍面臨,誘因不夠強烈、數位與紙本綁定選擇解除使用疑義,以及加碼數量提高,中籤率反減等問題。以「農遊券」、「藝FUN券」、「動滋券」、「客庄券」為例,五倍券雖金額提高,但相較三倍券加碼中籤率更低,意味能使用消費之國人減少。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在未來相關政策推動除跨部會研議外,更應思考國人消費習慣、加強誘因與提高加碼數量同時,對金額與中籤率高低之相互影響規劃。藉以達到振興國內經濟最大效益,擴大國人加碼消費意願。
提案人:賴瑞隆 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十二)國際觀光旅館受疫情影響,國外旅客無法入境觀光;同時國人旅遊偏好東部、南部縣市,且投宿旅宿類型多為中小型旅館或民宿。綜上因素,位於台北市之國際觀光旅館業績雪崩式下滑。雖交通部已針對旅宿業之營運及薪資補貼提供70餘億元補助,地方政府亦於房屋稅提供非營運樓層降低稅率;但國際觀光旅館之地價稅在地方政府未補助之情況下,業者負擔仍重、上萬員工家庭生計堪慮。爰此,建請財政部研議要求各公股行庫於會議、差旅及員工福利上,優先選擇國際觀光旅館業者。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莊競程
(十三)因應COVID-19影響,財政部於「109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調增部分醫事人員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有鑑於110年COVID-19疫情衝擊更勝過去,110年5月因多地連續發生感染源不明案例及群聚事件,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影響之下,就診人次大幅下降,使醫療院所營運受創甚深;然而,三級警戒後為避免院內群聚感染,且考量傳染力更高的Delta變種病毒株於全球肆虐,醫療院所需添購更多防疫物資(如防疫裝備、防疫酒精、消毒或換氣設備添購)應對,提升營運成本不菲,建請財政部參照109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之方向,於110年度賡續辦理,以減輕執行防疫相關業務者稅負負擔。
提案人:蘇巧慧 吳秉叡 張宏陸
(十四)前段疫情嚴峻時期,各銀行配合政府紓困措施,針對各項貸款提供繳息不繳本之紓困方案,然而貸款總期限並未因此延長,則民眾貸款本金償還之壓力並未真正減輕,而是分攤到其他剩餘期數,對於遭受疫情衝擊的民眾而言,並未減輕經濟衝擊,因此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邀集財政部及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等相關單位研商,針對申請貸款紓困方案之民眾能提供總期數延長之方案,以達真正幫助受困民眾減輕經濟壓力,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林楚茵 鍾佳濱
(十五)有鑑於近5年來我國特別預算舉債規模龐大,包括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舉債8,800億元、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舉債8,100億元、新式戰機特別預算舉債2,322億元及海空戰力提升特別預算預定舉債逾2,400億元,4項特別預算舉債總額已達2兆1,622億元。惟因分年支出、結算及舉借一年以上方列入長期債務等因素,無法即時窺見實際債務情形,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目前公共債務餘額僅較上任增加2,910億元,與實際舉債差距甚大,不利於預算監督。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8月26日12時發布之新聞稿顯示,111年底累計債務未償餘額將達到6兆4,197億元,距公共債務法規定之上限40.6%,僅餘8.6個百分點(約1.7兆元)。換言之,明年底未償債務餘額,將較蔡總統上任前(105年5月底)未償債務餘額5兆3,988億元,增加1兆元,延遲顯示實際債務情形,然目前上述4項特別預算總舉債額已逾2.16兆元,距離舉債上限僅餘約數千億元左右,恐嚴重影響未來政府財務調度能力。為健全中央財政紀律,嚴格控制公共債務餘額,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上開特別預算2.16兆元之舉債總額,預定分年產生計入公共債務餘額之年度及各年度預估累計總額。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十六)有鑑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經4次追加作業後,已達立法院通過8,400億元之上限,其中8,100億元係舉債支應。考量蔡總統上任後至今已提出3項特別預算案,並即將再提出軍購「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約2,373億元。以上4項特別預算舉債部分已超出2兆元,接近中央政府財政公共債務舉債上限,必將影響未來政府因應兩岸衝突及重大政事之財政調度能力。考量我國近幾年對外貿易經濟成長情況佳,109年度決算產生1,285億元的歲入歲出賸餘,110年度總預算也有望產生歲入歲出賸餘。爰要求行政院研議3個月內提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舉債還款計畫,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高虹安 蔡壁如
(十七)此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追加1,600億元中,包括防治189億1,122萬元、紓困振興1,410億8,878萬元。行政院院長蘇貞昌日前表示此次紓困振興不發現金是因為要針對受困產業「精準振興」,顯示此次追加預算案各部會所編各項紓困預算均應已精準判斷需紓困振興之產業別,爰要求本次追加預算於預算期間結束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此次追加預算紓困振興成果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高虹安 蔡壁如
(十八)因應全球面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衝擊,台灣多次增加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但除了在紓困補助上應苦民所苦,中央應與地方合作,針對受強制停業者難以負擔之房屋稅、娛樂稅、使用牌照稅及地價稅等提供緩繳之政策,或分期繳納,爰要求財政部督促地方稅稽徵機關從寬受理申請延、分期案件,減輕民眾因疫情遭受衝擊之負擔。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高虹安 蔡壁如
(十九)為降低疫情對於醫事人員所造成的大負擔,財政部曾於110年初宣布109年度醫事人員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等收入得免納所得稅。惟經查,在110年疫情影響程度較109年更甚的情況下,財政部卻尚未確認防疫收入免納所得稅之方案是否延續,故建議衛生福利部應儘速確認110年度續辦方案,係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範,將COVID-19疫苗注射之行政費、處置費、獎勵金以及支援大型疫苗注射站、篩檢站等110年度新增之防疫相關費用收入,以及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將流感疫苗注射相關費用(如疫苗處置費,掛號費)等項目提供財政部,俾該部認定納入免徵所得稅之範圍內,以確保防疫前線奮戰的醫事人員權益。
提案人:林俊憲 羅美玲 賴惠員
(二十)鑑於本次振興五倍券正式使用以來,紙本券與數位券所獲得之優惠回饋方案並不一致:全國諸多商家均提供紙本券優惠,然數位券之優惠卻主要以綁定之信用卡發卡行、或綁定之電子支付機構所提供之優惠為主;此現象將導致數位券使用者勢必面臨所受優惠較紙本券為少之窘境。為提振數位券之使用意願,並提供數位券與紙本券相同之使用優惠,爰要求經濟部會同財政部,就公股行庫針對數位券加碼提供優惠一事,於2週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成果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林楚茵 鍾佳濱 江永昌
(二十一)本次數位振興券可綁定多種支付工具,包含信用卡、行動支付等,然而在各家銀行宣傳用詞含糊情況下,易使消費者誤認優惠幅度而選擇綁定。爰此,要求經濟部、財政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銀行業者宣傳用詞不當情況監督改善,要求銀行業者提出實際相應優惠,除避免民眾誤信之外,更提供足夠誘因,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何欣純 賴瑞隆
(二十二)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發展至今,國內確診數起起伏伏,與病毒共處已成為國人新日常,隨時做好防疫準備是疫病籠罩下求生的基本常識。身為勞工事務主管機關的勞動部,應積極布署,以應對疫情衝擊,並提前免除勞工所可能遭受的損失。依據中央所頒定隔離標準,假若家中有孩子不幸染疫須住院隔離,為了陪同照顧,作為經濟支柱的家長便須向雇主請防疫照顧假。以住院隔離14日計算,孩子出院後家長尚須居家隔離14日,並搭配上7日的自主健康管理,加總起來為了照顧染疫孩子共須隔離35天。對大多數的受雇者而言,一口氣請上35天的假本身就不容易,更何況勞工申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並無給薪責任。在沒有收入的情況下,身為經濟支柱的家長壓力必定相當龐大。經查,不論是勞工失業給付又或者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勞工都能夠領滿6個月。針對因應防疫需求而設置的防疫照顧假,勞動部應自本日起2週內研議發放津貼可行性,以緩解工作、照顧兩頭燒情況下,廣大勞工的焦躁不安。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林楚茵 范 雲
(二十三)勞動部於紓困4.0勞工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的資格,設有109年度所得上限50萬元的限制。然而,110年5月15日起疫情較過往嚴峻,實施減班休息的家數與人數遽增,根據勞動部110年10月8日公布資料顯示,目前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仍有2,921家,實施人數共計2萬7,050人,與疫情爆發前5月10日公布的394家、3,782人相較,仍然很高。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的期間,多數勞工薪資收入僅有基本工資,若109年總收入超過50萬元即無法申請紓困貸款,生活實際受到的衝擊不亞於年收入低於50萬元的民眾。疫情期間的紓困貸款應要能發揮救急的精神,雖勞動部另有「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安心就業計畫」、「安心及時上工計畫」,卻並非都符合勞工需求。綜上,針對有需求的勞工,勞動部允宜研議提供未符合紓困4.0資格且未領有其他紓困補助,但仍有需求之勞工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或研議111年勞保紓困貸款提前開辦之可行性。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莊競程 蘇巧慧
(二十四)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中,除防疫、振興外,仍有一大部分是為補充紓困期間各部會名額超出預期增加之預算,然而此編列方式,更顯示各部會針對需紓困對象人數掌握程度不足,例如勞動部勞工紓困貸款開辦4天即緊急停止收件;教育部針對大專生紓困原本預估名額2,400人(約為申請助學貸款人數1%),但最終申請人數約5.5萬人,顯示教育部在名額估算嚴重低估。爰此,要求勞動部及教育部針對紓困時期,各項方案適用人數預估名額不足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避免此類問題再度發生。
提案人:郭國文 林楚茵 鍾佳濱
(二十五)自110年5月疫情爆發以來,八大行業等特定營業場所配合停業已5個月有餘,且目前政府仍無有條件復業之相關具體規劃,部分八大行業中之陪侍產業及特種行業從業人員在長期停業期間,亦萌生轉換行業之意願,卻苦無相關資源。為保障配合防疫措施停業之人員生計,並協助有轉業意願之特定營業場所從業人員進行轉業之輔導、學習其他行業之就業所需技能,爰要求勞動部針對八大行業中之陪侍產業及特種行業停業人員,研擬可行之轉業輔導計畫暨如何觸及有轉業意願之特定營業場所從業人員之規劃,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二十六)鑑於勞動部為鼓勵青年積極尋職並穩定就業,運用就業獎勵措施,透過「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109學年度應屆畢業生(109年9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期間畢業)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一次發給2萬元就業獎勵;如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加發1萬元,合計最高發給3萬元。惟因應疫情警戒升級,依教育部110年6月11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072591號函修改相關畢業離校時程,只要學生110年10月31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及完成離校手續,就視為109學年第二學期畢業,即應屆畢業生,爰要求行政院督導勞動部放寬適用對象之畢業證書開立日期認定,以達到計畫之目的。
提案人:賴香伶 高虹安 張其祿
(二十七)鑑於勞動部為協助青年掌握國家產業發展契機,引領取得五加二產業及具發展前景之製造產業之關鍵技術能力,透過「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補助全額訓練費用,讓15至29歲之未就業青年得以參與勞動部審核通過的訓練課程,以增加工作技能,利於未來就業。惟間有訓練單位更換師資未如期提出書面文件申請程序辦理、訓練單位工作人員以學員身分參加訓練課程等情形發生,此外,計畫並未公開訓練費用、課程、師資的審核標準及流程,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課程辦理原則中第六點僅述為專家小組會議審查,恐引發學員疑慮並影響參與計畫的意願,爰要求行政院督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檢討該計畫的審查辦理原則及建立學員申訴平台,以利計畫妥適進行。
提案人:賴香伶 高虹安 張其祿
(二十八)據統計國內失聯移工約5萬2,000人,其中看護工占五成五、製造業占三成八,110年6月間發生多起移工群聚感染COVID-19病毒事件,凸顯移工實為我國防疫重要之夥伴群體,內政部移民署於110年8月推動「外來人口安心採檢防疫專案」,採取不收費、不通報、不查處,但主動篩檢人數遠低於失聯人數,執行率低下。此外,失聯移工因為身分限制,不僅不符合疫苗接種資格,連就醫也困難重重。鑑於我國疫苗覆蓋率將達七成之際,為確保失聯移工的健康權,並避免因其無法接種疫苗而成為國內疫情的傳播者,爰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提出失聯移工納入接種疫苗的具體防疫政策,提高失聯移工到案誘因及合法轉正的重置方案。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二十九)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至今有1萬6,000多確診案例,包括機組員、清潔人員、捷運員工、大眾運輸、市場、營業場所等有不少勞工因工作導致染疫。惟,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統計,因染疫而獲得勞保職災認定給付者僅83件,顯然有許多勞工因工作染疫,卻未獲得職災認定、領取給付。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康復後欲重回職場,卻遭就業歧視之情事頻傳,勞動部應設置單一申訴平台,主動協助勞工申訴,不要讓勞工因為疫情受到職場歧視、二次傷害。綜上所述,爰要求勞動部於2個月內提出職場染疫之職災認定整體規劃並完成染疫康復者申訴平台之建置。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三十)COVID-19疫情影響民生與經濟,疫情期間雖有企業與社會大眾支持防疫工作的正面案例,然而醫護人員、基層勞工因防疫、本身染疫或是照顧染疫親友而受到歧視的事件亦時有所聞。防疫工作應為全島一命,社會應相互支持,而非歧視甚至霸凌。爰要求勞動部針對染疫職災勞工在職場上是否遭受歧視與霸凌,應採取主動關懷輔導措施,若勞工確實因此受到職場歧視或霸凌,勞動部應立刻予以協助,並於111年6月底前提供執行情形。
提案人:王婉諭 陳椒華
連署人:洪孟楷 高嘉瑜 邱顯智
(三十一)鑑於COVID-19疫情爆發以來,多項產業及勞工受到疫情嚴重衝擊。政府針對受命令停業的行業及勞工提供紓困補助措施,並透過雇主申請轉發給員工。惟紓困補助措施實施以來,屢屢發生爭議,或有業者根本未申請相關補助,抑或申請補助後違法扣抵員工薪資,又或雇主實際申請紓困補助,卻未轉發給勞工等各種違法情形。爰此,要求行政院督責勞動部就領有政府紓困補助之業者,有無違反勞動法令,實施加強勞動檢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張其祿 王婉諭
(三十二)我國至今有1萬6,000多人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包括但不限機組員、清潔人員、捷運員工、市場、醫療院所等職位與職場,惟勞工保險局統計,因染疫而獲得勞保職災認定給付者僅83件,顯示現有勞工因公染疫申請給付機制無法反映真實職場狀況。勞動部部長表示,站在協助勞工立場,會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索取相關資料,主動宣導、幫忙。爰此,行政院應督導衛生福利部與勞動部,積極協助於工作時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勞工進行職業傷病給付認定,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高虹安 張其祿
(三十三)依據110年10月15日衛生福利部答覆立法委員口頭質詢報告實聯制執行成效及調用情形,簡訊實聯制自110年5月19日實施,截至110年9月30日已發送23.4億則簡訊,平均每日超過1,680萬則,顯示民眾高度配合政府的防疫政策,願意提供其生活足跡及個人隱私供疫調使用。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COVID-19』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指引」規定,各機關對於蒐集之個人資料僅可保存28日,屆期即應主動將個人資料予以刪除或銷毀,並應留存執行刪除或銷毀之項目及日期等軌跡紀錄,主管機關亦多次強調實聯制資訊僅得為疫調之用,惟110年6月仍發生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依據實聯制簡訊掌握犯罪嫌疑人行蹤乙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雖表示已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向檢察署、法院所聲請核發的電信門號調取票、通訊監察書合法取得實聯制資訊,但是否間接造成「實聯制資訊僅得為疫調之用」之例外,應有謹慎之適法性說明,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儘速完善實聯制資訊調取相關法制作業,以維護民眾隱私權益保障,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林楚茵
(三十四)有鑑於行政院推出振興五倍券政策,各部會亦加碼共八種券別,相關使用辦法回歸到各部會進行規劃,惟現行相關部會所建置之資訊網站,其規劃設計不一,呈現資訊內容有所落差,舉例來說,以動滋券及農遊券為例,動滋券網站僅能查詢合作店家位置,無其他相關資訊呈現,然而農遊券網站,除了查詢合作店家位置外,亦能清楚得知業者所服務事項,另也有呈現店家所提供之支付工具,內容豐富。綜上,為使民眾可以從各加碼券網站獲得有效的資訊,爰要求行政院應完善各部會之加碼券呈現資訊內容,並另研擬以視覺化或以友善使用者介面設計方式提供民眾便利使用,於2週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高虹安
(三十五)有鑑於政府辦理振興五倍券政策,同時各部會亦提出加碼券措施欲達到刺激經濟效果。然而加碼券是採抽籤制度,民眾在登記領取五倍券時即可參加加碼券抽籤資格登記,然而各加碼券份數少,中籤率極低,不乏有民眾抱怨像在「買樂透」,另也有地方民意代表表示,抽籤制度像在玩樂透。而加碼券抽籤又分成4週辦理,除了耗費行政成本外,亦可能會有民眾連續4週都沒有取得任何加碼券,或者連4週都取得加碼券的極端情形。由上述可得知,加碼券採複雜的抽籤方式辦理,除了造成民眾使用及行政成本極高外,亦可能有不公平疑慮,甚至產生群體對立的可能,相關加碼券措施,顯有規劃不周全之疑慮,爰要求行政院應檢討相關五倍券及加碼券政策之規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高虹安
(三十六)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包括歷次追加預算合計編列約6,794.46億元,截至110年8月底累計分配5,386.62億元,累計執行5,026.22億元、占分配數之93%。其中,就執行率而言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最低僅21%,係各縣市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申請「新冠肺炎防疫廢棄物清除委託服務計畫」後只有11個縣市完成經費核定;就已分配未執行數而言以衛生福利部為最高達219.37億元,係辦理疫苗採購、執行地方政府防疫動員計畫、辦理提升檢驗量能、辦理疫苗研發補助、辦理高流量氧氣鼻導管全配系統採購等相關執行進度未如預期。爰此,行政院應責成各部會應確實檢討業管項目辦理及預算進度,執行進度不如預期者應加速辦理,以期及時發揮防治及紓困效果,各部會並於1個月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預算執行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王美惠 管碧玲
(三十七)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原住民族委員會原編列2億元,這次則追加編列2億元,前後編列合計4億元。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所編列合計4億元特別預算的規模遠比不上其他部會,而原編列2億元在執行上也不敷實際需求,實不利原住民及原鄉地區紓困與振興工作。爰此,要求行政院責成並協助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討、盤點並修正原鄉地區振興計畫,所增加的經費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循程序辦理機關經費流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1.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原住民族委員會原編列2億元,這次則追加編列2億元,前後編列合計4億元,但預算規模遠比不上其他部會。2.另,原住民族委員會原編列2億元辦理「挺原民.享優惠」行動支付回饋方案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但實際執行結果截至110年6月止業已短缺約6,110萬元,顯見原編列預算並不敷實際需求。3.爰此,要求行政院責成並協助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討、盤點並修正原鄉地區紓困振興計畫,所增加的經費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循程序辦理機關經費流用。
提案人:伍麗華 王美惠 管碧玲
(三十八)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2億元,係補助民眾至原住民族認證店家消費等所需經費。在此政府提出「五倍券」的同時,除原住民族委員會配合提出「i原券」外,其他部會也提出相關加碼券,如經濟部「好食券」、交通部「國旅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遊券」、文化部「藝FUN券」、教育部「動滋券」、客家委員會「客庄券」、國家發展委員會「地方創生券」等。但由於原鄉農產品缺乏農會產銷系統連結,原住民特色小店家與文化也缺乏觀光政策整體規劃,致使族人商家無法適用其他部會相關加碼券的適用。爰此,要求行政院責成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其他相關部會,檢討並擴大各加碼券適用於原鄉的項目與產品,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王美惠 管碧玲
(三十九)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全國三級警戒管制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原編列8億元用於「發送實聯簡訊」等相關經費,並以每則簡訊0.1元為預算說明。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陳耀祥於110年10月14日赴立法院備詢時又稱,「實聯簡訊目前已發送26億則、僅花用5,000萬元」,亦即平均一則簡訊僅需約0.02元,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簡訊實聯制預算目前實際支用金額、計算方式、未來續辦規劃等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四十)鑑於立法院預算中心近期提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評估報告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預算執行率僅4.1%。主要為各縣市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申請「新冠肺炎防疫廢棄物清除委託服務計畫」,但截至110年7月底僅2個縣市完成經費核撥,整體執行效率過低,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討預算執行率過低一事,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四十一)有鑑於過去紓困特別預算執行期間,政府雖編列相當之預算予受影響之事業及民眾紓困,惟坊間出現不肖人士,以代辦為由收取昂貴費用,影響事業及民眾權益甚鉅,亦有損紓困成效;為於本次紓困預算執行期間杜絕前開情事,以維紓困及振興成效,爰要求各機關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執行期間內,採取加強宣導、主動協助民眾申請、簡化申請流程或其他防制措施。
提案人:邱顯智 王婉諭 洪申翰
(四十二)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1,600億元,但預算書上說明僅僅4頁半,極度簡單、缺漏,且無任何政策效益評估,預算編列草率,也有藐視立法院之嫌。為尊重立法院審議預算之權責,俾利發揮財政最大效益,爰對政府編列預算草率及不尊重立法院之作為予以檢討。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楊瓊瓔
(四十三)有關108至110年度中央政府編列新式戰機採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連同本次第4次追加)等特別預算,尚未包括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所需財源已達1兆5,394億5,934萬7千元,除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450億元外,餘1兆4,944億5,934萬7千元,均以舉借債務支應,且多排除年度舉債流量限制,爰債務餘額大幅增加;截至110年10月8日止,中央政府長期及短期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5兆8,448億元,較107年底之5兆3,631億元增加4,817億元,平均每人國債負擔亦從22.7萬元攀升至24.9萬元,僅2年9個多月每人平均數增加2.2萬元。鑑於債務存量增加頗速,財政部應妥善配置及運用有限之預算資源、強化債務管控及妥善規劃債務清償期程,以維財政紀律。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楊瓊瓔
(四十四)近年來中央政府辦理中央政府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前期計畫)、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等特別預算,該等預算不以總預算籌編,反以特別預算編列,致特別預算常態化,且特別預算常以舉借債務支應。中央政府總預算與特別預算連續3年短絀,109至111年度短絀分別為2,773億元、5,787億元及3,736億元,依預算法第1條第3項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及財政紀律法第2條規定:「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財政紀律:指對於政府支出成長之節制、預算歲入歲出差短之降低、公共債務之控制及相關財源籌措,不受政治、選舉因素影響,俾促使政府與政黨重視財政責任與國家利益之相關規範。……」,爰為強化編列特別預算及排除公共債務法舉債上限之必要性,嗣後擬定特別預算條例,行政院應須先詳為說明無法列入年度預算之緣由,並提供因總預算及特別預算舉債未清償餘額,以作為審議條例及預算審查之依據。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楊瓊瓔
(四十五)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規定,預算編製及執行不受預算法第23條之限制,亦即排除「經常收支應維持平衡」規定之適用,鑑於預算法第23條規定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係彰顯該等收支平衡為公共財政重要概念之一,亦為健全政府財政之最高原則。且此項賸餘越多,表示政府財政愈佳,爰有更大餘力增加各項投資及推動公共建設,故經常收支賸餘情形為衡量政府財政良窳之一項重要指標。惟本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之經常收支短絀1,600億元,連同特別預算及第1次至第3次追加特別預算經常收支短絀5,891億元,總共經常收支短絀7,491億元。此經常收支短絀情形將對政府財政造成重大及深遠之不利影響,行政院應督促並確保各相關機關審慎規劃並執行特別預算各項計畫。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楊瓊瓔
(四十六)有鑑於在行政院特別預算作業下,本次預算案中編列有辦理運動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助所需經費1億4,800萬元,以及辦理促進民眾參與體育活動等所需經費10億元,兩項合計影響未來體育發展共計逾11億元規模之追加特別預算經費。然而,考量蔡英文總統競選政見落實於105年甫成立任務編組之「行政院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日前卻受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於110年9月14日函令停止適用,實令外界憂心所推動的「體育行政優化」、「鼓勵企業投資」、「國際賽事接軌」、「體育下向紮根」、「選手職涯照顧」五大目標與成效仍未明確之際,恐將因停止適用而影響運動之紓困振興經費執行。爰此,要求行政院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逐一提交前開五大目標之「行政院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成立期間之業務推動成效及其對未來運動發展影響」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吳怡玎 林奕華 楊瓊瓔
(四十七)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全國產業,而此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再度追加第4次預算,顯見政府過去對於疫情評估過於樂觀,在預算編列上並無超前部署,導致必須再度追加紓困預算,且各部會對於紓困經費撥款的速度太慢,各產業從業人員怨聲載道,撐不下去則收入驟減、頓失生計、甚至倒閉情況。爰要求教育部、文化部、交通部、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針對審核機制及疫情評估失準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洪孟楷 鄭正鈐 楊瓊瓔
(四十八)有鑑於各部會陸續推出因應振興效果之數位加碼券,以加乘振興效果。然,相關振興券之預算皆來自國人納稅錢,但欲參與加碼振興券之抽籤,皆設有不等之數位門檻,不利有數位落差之國人。爰要求經濟部、交通部、教育部、文化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發行數位加碼券之單位,針對未登記數位加碼券或有數位落差之國人,推出紙本加碼券另供其抽籤,以達賦稅公平性原則。
提案人:林奕華 李德維 洪孟楷 楊瓊瓔
(四十九)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共編列1,600億元,110年9月30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行「行政命令、一般處分之法定程式及法制監督機制─防疫措施法制爭議」公聽會,與會官員及專家學者多認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係屬緊急應變之立法,立法當初並未預料到施行期間如此之長。學者專家之建議略以:1.回歸常態法制,將需要的法源修正於傳染病防治法,甚至廢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2.將直轄市首長,納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會議之法定當然成員。3.防檢疫措施發布後以2個月為期限,期限後若未獲立法院追認即失效。爰由行政院參照辦理,統籌監督各部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傳染病防治法、嚴重特殊傳染性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等防疫相關法律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李德維 鄭正鈐 楊瓊瓔 葉毓蘭
(五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全世界,由於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加嚴邊境管控措施,連帶影響「家庭看護工」、「產業移工」入境,來台工作受阻,影響國內建設發展與民眾長照權益,據了解照顧家庭平均等待期由4個月拉長到近1年。隨著國內疫苗覆蓋率提高,照顧家庭普遍只求儘快有人力可以換手喘息,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應適時檢討,研擬是否開放「完整施打疫苗之移工」能優先入境,以及入境前要提供PCR等相關證明措施,以有效緩解產業移工與家庭看護工短缺的問題。
提案人:林德福
連署人:賴士葆 陳超明 曾銘宗 楊瓊瓔
(五十一)為有效掌握疫調足跡,相關單位於110年5月推動簡訊實聯制。然,卻發生簡訊實聯制因資料庫太過龐大,引發縣市政府質疑對疫調幫助不大及足跡資料遭疫調外使用等問題,加上簡訊實聯制相關經費即將用罄,在目前國內疫情趨緩下,應重新檢視簡訊實聯制之政策規劃。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我國推動簡訊實聯制至今相關運用成果、資安防護作為及經費不足後之規劃與執行策略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林文瑞 謝衣鳯 徐志榮 楊瓊瓔
(五十二)目前國內疫情趨緩,我國政府之振興方案亦陸續推動,其中包含五倍券、藝FUN券、農遊券等多項鼓勵民眾消費之措施,然上述諸券皆有其使用期限,如若疫情再度爆發,相關防疫管制必將隨之升高,民眾之消費出遊等一般日常活動亦將隨之銳減,恐不利相關振興措施。爰此,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讓有關單位於1個月內,共同研擬若疫情再度失控,相關振興方案之因應規劃,如防疫警戒升級是否可延長上述券種之使用期限等措施。
提案人:魯明哲 楊瓊瓔 林文瑞 謝衣鳯 徐志榮
(五十三)行政院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1,600億元紓困振興預算,其中有關「振興五倍券」、「i原券」、「客庄券」、「動滋券」、「好食券」、「旅遊券」、「農遊券」、「藝FUN券」等振興券預算合計1,243.9億元,而發行振興券相關「印製紙本、平台管理及行政費用」預算合計為21億2,841萬8千元;惟查,本次各部會振興券發放由行政院統籌設置各項振興券登記平台,然各部會卻又各自編列發行振興券「印製紙本、平台管理及行政費用」等相關費用(原住民族委員會302萬元、客家委員會590萬8千元、教育部785萬元、交通部1,500萬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500萬元、文化部664萬元),顯有重複編列預算。為使有限預算妥為運用,爰要求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振興券登記平台發包項目、金額及投得標廠商等」書面報告,確保紓困預算發揮最大效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林文瑞 張育美 楊瓊瓔
(五十四)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於109年爆發至今,中央政府根據疫情狀況陸續提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累計至今,提出預算總計有6,794.46億元;然各部會預算執行情形各有不同,惟查行政院主計總處紓困預算歲出執行明細表(109年1月15日至110年8月31日),其中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率37%(預算數15.28億元,執行數5.59億元)、內政部主管執行率45%(預算數23.82億元,執行數10.8億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執行率6%(預算數4.65億元,執行數0.27億元)等部會預算辦理進度較為落後。為防範疫情變化,保障國人安全,爰要求內政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就預算辦理進度落後項目,於2週內分別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8條及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25條規定將每月預算執行情形公布於網站。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楊瓊瓔 鄭天財
(五十五)行政院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重點著重於推動振興五倍券及各部會連帶推出i原券、客庄券、動滋券等振興國內經濟方案,這次發放並鼓勵民眾選擇數位券,減少領取實體券,避免群聚,降低行政成本;然從行政院開放平台登記以來,以五倍券登記情況來看,登記領取實體券的民眾超乎預期,比登記數位券的多,第一階段登記領取實體券民眾有1,193.7萬人之多。為明瞭振興券發揮之經濟效益,爰要求行政院與各部會應分別就振興實體券與數位券發行後之總體經濟效益評估,於111年9月30日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楊瓊瓔 鄭天財
(五十六)中央政府編列新式戰機採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等特別預算,致使截至110年8月底止,中央政府長期及短期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5兆8,498億元,較107年底之5兆3,631億元增加4,867億元,平均每人國債負擔亦從22.7萬元攀升至24.9萬元,僅2年8個月每人平均數增加2.2萬元。惟所需財源多仰賴舉債支應且多排除年度舉債流量限制,致債務存量增加快速,行政院應妥善配置及運用有限之預算資源、強化債務管控及妥善規劃債務清償,以維財政紀律。
提案人: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楊瓊瓔 吳斯懷
(五十七)108至110年度為提升國防戰力、振興經濟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毒疫情所帶來之衝擊,中央政府編列新式戰機採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等特別預算,惟所需財源1兆5,394億5,934萬7千元,除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450億元外,餘1兆4,944億5,934萬7千元均以舉借債務支應且多排除年度舉債流量限制,爰債務餘額大幅增加;截至110年8月底止,中央政府長期及短期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5兆8,498億元,較107年底之5兆3,631億元增加4,867億元,平均每人國債負擔亦從22.7萬元攀升至24.9萬元,僅2年8個月每人平均數增加2.2萬元,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以免特別預算淪為舉債巧門。
108至110年度中央政府編列特別預算概況表 | ||||
預算名稱 |
歲出 |
融資財源 | ||
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
債務之舉借 |
合計 | ||
1.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 |
247,228,830 |
15,000,000 |
232,228,830 |
247,228,830 |
2.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 |
222,954,054 |
- |
222,954,054 |
222,954,054 |
3.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 |
229,830,463 |
- |
229,830,463 |
229,830,463 |
4.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 |
- |
- |
- |
- |
4-1.原預算數 |
60,000,000 |
30,000,000 |
30,000,000 |
60,000,000 |
4-2.第1次追加預算數 |
150,000,000 |
- |
150,000,000 |
150,000,000 |
4-3.第2次追加預算數 |
209,947,000 |
- |
209,947,000 |
209,947,000 |
4-4.第3次追加預算數 |
259,499,000 |
- |
259,499,000 |
259,499,000 |
4-5.第4次追加預算案數 |
160,000,000 |
|
160,000,000 |
160,000,000 |
合計 |
1,539,459,347 |
45,000,000 |
1,494,459,347 |
1,539,459,347 |
提案人:謝衣鳯 曾銘宗 呂玉玲 楊瓊瓔
(五十八)依經濟部109年6月「振興經濟刺激消費措施方案」,振興三倍券預估至少達1,000億元經濟效益之預期效果,惟國家發展委員會委託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及台灣經濟研究院辦理「振興三倍券之經濟效益評估」,均稱因缺乏消費者端之調查資料可供參考,各通路、類別、消費品項之占比無從得知,其中中華經濟研究院假設以50%至90%之替代比率,推估振興三倍券增加GDP介於463億元至1,015億元;台灣經濟研究院假設以50%至70%之替代比率,推估增加GDP介於339億元至562億元。顯示1,000億元經濟效益係在多種模擬情境下最高之估算值,本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經濟部編列辦理振興五倍券估計創造2,000億元,另相關部會亦編列振興動滋券、客庄旅遊券、i原券、農遊券、國旅券及藝FUN券等,因「替代效果」攸關其經濟效益之評估,應確實檢討評估替代效果所需具備資料。為使發放振興券確實能發揮經濟效益,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就發放各項振興券及相關計畫審議、評核、整體效益評估及評量發放各項振興券執行績效,並於111年9月30日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楊瓊瓔
(五十九)鑑於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編列特別預算,經4次追加預算,規模已達8,400億元,惟參照國外振興規模,我國特別預算金額明顯偏少,爰要求財政部於1個月內就我國財政情況,評估倘若未來疫情再度爆發,可編列特別預算規模之上限。
提案人:陳超明 林文瑞 徐志榮 楊瓊瓔
(六十)有鑑於財政部在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前,所辦理有發生營運困難公益彩券經銷商紓困補貼措施,然卻遇是類經銷商在符合請領勞動部、衛生福利部等補貼(助)之際,最終向財政部請領之人數未如預期,以致財政部近5億元之歲出預算分配數存有執行率不彰疑慮。是以考量財政部恐疏忽對於原預算分配落實保障社會上弱勢之公益彩券經銷商之初衷,爰要求財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公益彩券經銷商111年紓困補貼及扶助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吳怡玎 林奕華 楊瓊瓔
(六十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毒肆虐,嚴重影響國內經濟,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分別於109年2月27日、4月23日、7月23日、110年6月3日及9月9日,編列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暨其第1次至第4次追加預算案各600億元、1,500億元、2,099億4,700萬元、2,594億9,900萬元及1,600億元,暫加計第4次追加預算案數後,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振興特別預算歲出增為8,394億4,600萬元,除首度編列曾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300億元外(占比3.6%),其餘4次所需財源全數均以舉借債務支應(占比96.4%)。截至110年8月底止,中央政府長期及短期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5兆8,498億元,較107年底之5兆3,631億元增加4,867億元,平均每人國債負擔從22.7萬元攀升至24.9萬元,僅2年8個月每人平均數增加2.2萬元,債務存量增加頗速,應更妥善配置及運用有限之預算資源、強化債務管控及妥善規劃債務清償,以維財政紀律。
提案人:林為洲 許淑華 李德維 楊瓊瓔
(六十二)鑑於COVID-19本國疫情自110年5月大爆發,截至110年10月14日已累計1萬4,583例本土確診案例,834人死亡,各級醫療院所、基層醫事人員工作量大增,惟政府雖啟動醫療降載增加COVID-19治療能量,卻也造成各級醫療院所收入減少營運受影響,為避免各級醫療院所因協助防疫工作而產生負面衝擊,打擊第一線醫療人員士氣,爰要求財政部維持基層院所執行業務所得費用率提升方案與增加醫療院所受僱醫事人員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給予醫療人員防疫特別扣除額之稅務優惠進行評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思銘 楊瓊瓔
(六十三)有鑑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因應疫情辦理有「新冠肺炎防疫廢棄物清除(或清除處理)委託服務計畫」,並核定110年第三、四季將補助共計15地方政府之補助。然而,查該計畫目前在核撥作業進度未彰,以致仍有縣市在等中央補助,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新冠肺炎防疫廢棄物清除(或清除處理)委託服務計畫最新核撥進度及有效輔導地方政府措施執行概況」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吳怡玎 林奕華 楊瓊瓔
(六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編列共4.65億元預算,至110年8月31日為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算執行數僅達2,700萬元,預算執行率僅占總預算6%,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編列預算係為補助地方縣市政府執行「新冠肺炎防疫廢棄物清除(或清除處理)委託服務計畫」,目前預算執行率過低,凸顯地方縣市政府並未積極辦理相關計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督導地方政府落實新冠肺炎防疫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提高預算執行率,落實隔離及檢疫者廢棄物清理業務,強化清潔隊員防護措施,避免增加疫情擴散風險。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鄭正鈐 洪孟楷 楊瓊瓔
(六十五)勞動部之前開放打工族紓困補助1萬元,但申請條件中卻限制要在110年4月30日有參加就業保險、且月投保薪資低於2萬3,100元的打工族。但很多打工族因為是部分工時,雇主經常以「日投保」而非「月投保」的方式進行加保,所以打工族上班一天就加一天勞保、下班馬上退保,但卻因為勞動部的標準,只看「110年4月30日是否在保」,導致部分工時勞工只要在4月30日當天沒有上班,就被排除在這次打工族紓困之外,但這群打工族卻是受到三級警戒衝擊最大,爰要求勞動部應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針對「打工族紓困」,提出改善措施。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呂玉玲 曾銘宗
(六十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我國勞工造成嚴重衝擊,勞動部爰於疫情期間,提供全時受僱勞工及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助困金1萬元,據勞動部統計符合申請資格之勞工約為131萬人,至請領期限前,仍有約67萬名勞工並未提出申請。另查,勞動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中共編列806億元,目前執行率已達九成八,但於第4次追加預算中,並未持續編列預算提供勞工紓困補助。考量目前全台失業率高達4.24%,減班休息人數高達2萬7,050人,顯見疫情對勞工衝擊仍持續存在,勞動部應積極掌握勞工未能申請生活補助紓困金之原因,持續針對有需求之勞工,提供紓困補助,協助勞工度過疫情難關。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鄭正鈐 洪孟楷 楊瓊瓔
(六十七)五倍券經費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金額高達1,206億元,政策說明極度簡略,也未提出政策效益評估。為讓政府經費發揮更大財政效益,並作未來政府決策參考,爰要求審計部專案查核,並於111年底前將查核報告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楊瓊瓔
(六十八)接獲民眾檢舉有關衛生福利部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推動之疫苗接種預防系統,於110年7月6日宣布上線以來,執行上不但多次大當機,且系統不穩定、操作介面不人性化,造成使用人的困擾,甚至於該系統的採購案,更是違反政府採購法的各項規定。據查疫苗接種預防系統遲至110年9月下旬才完成採購議價,卻能憑空於110年7月6日上線,當中過程著實令人匪夷所思。爰要求審計部應對衛生福利部疫苗接種預防系統進行專案審計,並於110年12月15日前回復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賴士葆 鄭正鈐 曾銘宗 楊瓊瓔
(六十九)警察、消防、移民人員在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時,業經編列防疫工作獎勵金。惟依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及移民署於110年9月份所提供之資料,相關獎勵金支給規定尚未完成訂定,據悉係衛生福利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對此支給範圍尚有不同意見,並擬限縮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所訂之草案。截至110年9月初,僅有警察人員部分業經發給獎勵金,消防、移民人員尚未發給。防疫獎勵金一案爭取甚久,對警察、消防、移民人員之慰勉嫌遲滯,倘不當限縮、延遲發給,對執法、執勤人員士氣打擊甚大。爰由行政院參照辦理,統籌監督各部會配合,儘速於適切範圍內,完成警察消防移民防疫工作獎勵金發給之法制及相關準備作業,由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李德維 鄭正鈐 楊瓊瓔 葉毓蘭
第1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第4次追加預算數2億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9年推出「挺原民‧享優惠」加碼方案,使用台灣Pay於原住民族委員會認證商家數位支付即可獲回饋,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自行統計,共為台灣Pay新增5萬多名用戶,讓800多家原住民族店家開始習慣使用行動支付工具,數位轉型成效頗佳。若其時可蒐集分析此5萬多名用戶去識別化後之消費行為,統整公布供商家參考,將可使商家了解消費者偏好,用以加強其經營改善及行銷方案之擬定,有利使被加碼優惠吸引到原民商家消費之「一次性觀光客」,轉化為願意重複前往消費的「鐵粉」。110年原住民族委員會再次推出加碼「i原券」,限定數位綁定五倍券之國民方可參與抽獎,預計抽出10萬份。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自行分析,獲認證之部落商家多距都心較遠,需提高加碼券面額方可吸引消費者遠赴部落觀光消費。故更應把握良機,藉統計此10萬名消費者去識別化後之大數據,綜合分析其年齡層、性別、消費偏好(如體驗型商品或實體商品、飲食或文創商品等)、消費力等資訊,作為未來開發原民觀光潛力區域及加強推廣之政策根據。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規劃,亦可參考文化部推動藝FUN券之經驗,蒐集本次i原券消費行為之去識別化數據,並公布統計分析後之數據,以利未來規劃原民觀光政策有所依據,並使原民商家可自行參考優化經營方向,並於111年7月底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林楚茵
(二)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研究報告指出,109年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出消費滿額回饋方案,搭配行動支付台灣PAY消費始得回饋,部分店家係位於部落所在之原鄉,且多地處偏遠或位於山區,無線寬頻環境建置品質易受地理條件等因素影響,導致消費者使用不易進而減少使用意願,而110年原住民族委員會為配合行政院「振興五倍券」方案,進一步振興原住民族經濟,以加碼再加碼推出數位形式「i原券」,搭配台灣PAY方式鼓勵民眾前往原住民族委員會認證店家進行消費。為避免109年相同問題再次發生,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偕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協助位處原鄉或網路收訊不佳地區之認證店家改善其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之便利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高虹安
(三)因應疫情使國內內需經濟重挫,原住民族委員會109年推動行動支付回饋方案,編列1.5億元,補助旅客至原住民族認證店家消費,惟截至110年4月底已超逾預算。且原住民族委員會認證店家數目前僅840間,依過往經驗實際回饋消費人數也較其他加碼券少,爰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增進認證店家的家數,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刺激民眾可持續至認證店家消費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蘇巧慧 羅美玲 王美惠
(四)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2億元,辦理振興原住民族部落產業經濟,補助民眾使用i原券至原住民族認證店家消費等振興措施。惟振興券發放成效,應持續追蹤掌握:替代效果、通路類別、消費品項等,均須基於發放後事實調查,以循環式品質管理(PDCA)精神,謀求政策長期精進改善。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以「2021年i原券發放後事實調查」為題,內容須包含替代效果,各通路、類別、消費品項占比,並於110年7月31日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李德維 賴香伶
(五)有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為配合行政院「振興五倍券」方案,進一步振興原住民族經濟,以加碼再加碼推出數位形式「i原券」共10萬份。查現行「i原券」認證店家約有800多家,考量店家數位落差,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加速辦理相關店家認證及行動支付申裝事宜,以期在「i原券」正式上路使用後,讓民眾使用上有多元選擇外,也強化相關數位後續應用,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高虹安
(六)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原住民族委員會原編列2億元,第4次追加預算案追加編列2億元,係補助民眾至原住民族認證店家消費等所需經費,但相關實施或補助辦法尚未提出。爰此,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儘速完成相關振興方案規劃,並完成相關實施或補助程序辦法之法制作業。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原住民族委員會原編列2億元,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2億元,係補助民眾至原住民族認證店家消費等所需經費,第1階段將發行10萬份面額1千元之i原券,剩下之1億元部分擬賡續辦理行動支付回饋方案。惟,政府相關部會推動振興方案時都訂定有相關實施或補助程序相關規定,如經濟部「五倍券」訂有「經濟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兌付要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遊券」訂有「配合振興五倍券加碼農遊券補助作業規範」,文化部「藝FUN券」訂有「文化部辦理藝文振興票券實施作業要點」,而原住民族委員會前次行動支付回饋方案則訂有「原住民族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原住民族產業事業振興辦法」。而這次原住民族委員會追加2億元辦理「i原券」及擬賡續辦理行動支付回饋方案卻尚未提出相關規範,將使業者與消費者無所適從。爰此,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儘速完成相關振興方案規劃,並完成相關實施或補助程序辦法之法制作業。
提案人:伍麗華 王美惠 管碧玲
(七)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原住民族委員會原編列2億元,第4次追加預算案追加編列2億元,係補助民眾至原住民族認證店家消費等所需經費。但依前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措施─行動支付回饋─挺原民享優惠認證店家公告基本資料一覽表」顯示,原住民族認證店家大都位於部落所在之原鄉,地處偏遠或位於山區。為推展數位經濟轉型,接軌未來消費趨勢,爰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控管網路軟硬體建設及使用品質,注意山區網路之穩定及速度。另外也應盤點並強化店家數位行動支付之應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王美惠 管碧玲
(八)行動支付回饋方案預算數1.5億元,自109年7月15日執行後,至110年4月底已超逾預算數,至活動截止日110年6月底已執行2億1,110萬6千元。查該回饋方案截至110年6月底認證之原住民族店家共826家,累計回饋消費者人數9,705人,平均每位消費者累計回饋金額高達2萬1,752元,揆諸上開執行情形可知,雖申請金額看似踴躍,惟實際回饋之消費者人數尚未及1萬人,容欠普及性。爰此,為確保受益範圍之廣泛性,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調整每位消費者之回饋次數或上限,並衡酌增訂經費用罄時日落條款之可行性。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九)有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之計畫編列2億元,係補助民眾使用「i原券」至原住民族認證店家消費等所需經費。然查部分店家位於部落所在之原鄉,且多地處偏遠或山區,無線寬頻網路環境建置品質易受地理條件等因素影響,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原住民認證店家之行動通訊、周邊網路軟硬體建設、網路穩定、網路速度及使用品質進行測試與改善,以鼓勵及確保國人至部落消費體驗,以達振興之目的。
提案人:傅崐萁
連署人:萬美玲 孔文吉
(十)原住民族委員會本次追加辦理振興原住民族部落產業經濟,補助民眾使用i原券至原住民族認證店家消費,編列經費2億元;然該會本次僅先發行1億元i原券,至今上網登記民眾已有100多萬人,恐不敷需求;惟經查所餘1億元,原住民族委員會計畫於110年12月份配合節慶推動「行動支付回饋」,但此一規劃,對於該會振興原住民族部落產業經濟的美意,恐有緩不濟急之虞。因此,在疫情狀況難以預估及振興預算應發揮加乘效果下,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正視上網登記民眾需求,應於2週內重新調整12月份推動「行動支付回饋」計畫,將剩餘經費1億元儘快規劃第二波i原券發行或提前推動「行動支付回饋」計畫,以達振興原住民族部落產業經濟之目的。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楊瓊瓔 鄭天財
(十一)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之2億元,依預算書說明係「補助民眾使用i原券至原住民族認證店家消費」,本追加預算案係補助民眾使用i原券至原住民族認證店家消費。惟部分店家係位於部落所在之原鄉,且多地處偏遠或位於山區,無線寬頻環境建置品質易受地理條件等因素影響,為鼓勵消費者親赴部落消費進而振興經濟,並利於原住民族店家及消費者結帳之便利性,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研擬相關改善措施,妥善控管網路軟硬體建設及使用品質,並注意山區網路之穩定及速度。
提案人: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楊瓊瓔 吳斯懷
第2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第4次追加預算數2億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一)客家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之第1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編列2億元,係以補助民眾至客庄旅遊所需經費。本次客庄券共分成四個梯次,總計發出40萬份供民眾使用。但因振興行業店家分類不明,且將非客家文化區域納入其中,相關成效是否與五倍券及其他振興券重複,爰要求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客庄券具體振興客庄之效益評估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二)客家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計畫項下編列2億元,係補助民眾至客庄旅遊等所需經費,擬辦理「客庄券2.0專案」,規劃客庄券面額每份500元,共計40萬份,提供民眾至全國11個縣市之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內合法登記、具稅籍之餐廳、民宿及社區之零售商店等在地店家使用,預期帶動至少100萬人次至客庄店家消費,提升客庄社區經濟總體產值逾16億元。惟因前次「浪漫客庄遊」專案,因參與票券抽籤人數過多,致票券系統超載造成當機現象,加上民眾前往消費店家使用電子票券時,部分客庄社區因位處通訊不良山區或偏遠地區,屢發生兌付連線品質不佳或票券掃碼消費不找零之現象,造成店家及民眾使用不便。綜上,爰要求客家委員會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票券系統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林文瑞 魯明哲 楊瓊瓔
(三)客家委員會為辦理客庄產業振興措施,編列經費2億元發放電子旅遊券,其中編列1,700萬元經費用於相關發券核銷系統、平台管理維護、及店家招募與教育訓練。惟,就該平台管理維護及合作店家申請資格與流程尚有精進改善之空間:1.客庄券店家後端平台系統不沿用,恐影響店家合作意願:客庄券發放形式與109年度同為QR Code,然109年度為使用LINE官方社群連結至單一網站後作為消費者與店家的使用平台;110年度則委外使用新平台,欲合作店家恐因使用及申請方式複雜而降低合作意願,致使政府美意無法雨露均霑,商家權益恐受影響。2.店家申請資格與109年度客庄振興方案資格相同,卻因系統不一須重新申請:110年度同樣著重在於全國11個縣市、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內之指定合作店家,然而109年度已符合資格之店家,因客家委員會對於舊有平台系統資料對接新平台未盡考量民眾使用角度之責,卻須重新申請,加重受嚴峻疫情影響店家負擔,也加長且拖延客庄券合作店家名單公布時程,進度嚴重落後於其他振興券。爰此,請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流程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范 雲 吳思瑤
(四)鑑於客家委員會編列2億元,辦理客庄產業振興措施,發放電子旅遊券補助民眾至客庄旅遊,以及相關發券核銷系統、平臺管理維護及店家招募與教育訓練等。惟振興券發放成效,應持續追蹤掌握:替代效果、通路類別、消費品項等,均須基於發放後事實調查,以循環式品質管理(PDCA)精神,謀求政策長期精進改善。爰此,要求客家委員會以「2021年客庄券發放後事實調查」為題,內容須包含替代效果,各通路、類別、消費品項占比,並於111年7月31日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李德維 賴香伶
(五)鑑於客家委員會編列2億元,辦理客庄產業振興措施,發放電子旅遊券(客庄券)補助民眾至客庄旅遊,以及相關發券核銷系統、平臺管理維護及店家招募與教育訓練等。惟109年振興券發放成效,應持續追蹤掌握:替代效果、通路類別、消費品項等,均須基於發放後事實調查,以循環式品質管理(PDCA)精神,謀求政策長期精進改善。爰此,要求客家委員會以「2020年浪漫客庄旅遊券發放後事實調查」為題,內容須包含替代效果,各通路、類別、消費品項占比,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賴惠員 賴香伶
(六)110年客家委員會再度提出客庄券2.0預計發出40萬份,每份面額新台幣500元,預計用於全國11個縣市、70個客家重點發展區,客家委員會宣稱預估可帶動全國客庄經濟效益產值16億元。但因客庄券金額已較第一次客庄券(800元)為少,且整體中籤率也僅4%左右,效益可能有限。因此,為擴大客庄券效益,爰建請客家委員會對客庄券預算持續作滾動式檢討,適度增加客庄券名額。鼓勵店家儘量以客語與消費者互動,能以客語問候接待,店內亦可考慮播放客家歌曲,營造全程友善客語環境。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管碧玲
(七)客家委員會前次的「浪漫客庄遊」專案推動初期參與票券抽籤人數過多,致票券系統超載造成當機現象,加上民眾前往消費店家使用電子票券時,部分客庄社區因位處通訊不良山區或偏遠地區,屢發生兌付連線品質不佳或票券掃碼消費不找零的現象,造成店家及民眾使用不便。故本次的「客庄旅遊券2.0」專案應研議有效措施改進部分客庄社區連線品質不佳,及前次票券系統設計不良與掃碼消費不便等問題以提升票券兌付比率,發揮振興客庄觀光及產業發展之成效,爰請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客庄旅遊券2.0專案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伍麗華
(八)有鑑於客家委員會前次發放「浪漫客庄遊」旅遊券計28萬份之執行成效,申領數共計28萬4,585份,截至110年6月底止票券實際消費數為22萬9,572份,消費店家數2,706家,兌付金額1億8,373萬8,600元,兌付率為80.67%;另外消費仍偏重桃竹苗地區,花東及高屏地區等客家重點區域,消費家數與兌付金額偏低,客家委員會仍應加強執行成效。經查本次客庄券2.0專案,計畫擴大辦理發放40萬份,面額500元,共計發行2億元。提供民眾至全國11縣市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內合法登記餐廳民宿及社區之零售商店等在地店家使用,預期帶動至少100萬人次消費,提升客庄社區經濟總體產值16億元以上。爰要求客家委員會檢討上次缺失,積極改善部分客庄社區連線品質不佳問題,及前次票券系統設計不良與掃碼消費不便等問題,以提升票券兌換比率,俾發揮振興客庄產業及觀光成效,並要求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交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九)前次「浪漫客庄遊」專案推動初期參與票券抽籤人數過多,致票券系統超載造成當機現象,加上民眾前往消費店家使用電子票券時,部分客庄社區因位處通訊不良山區或偏遠地區,屢發生兌付連線品質不佳或票券掃碼消費不找零之現象,造成店家及民眾使用不便。爰此,為提升票券兌付比率,俾發揮振興客庄觀光及產業發展之成效,客家委員會應針對前次票券系統設計不良與掃碼消費不便以及考慮部分客庄社區連線品質不佳等問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高虹安 賴香伶
(十)按前次客家委員會客庄券「『369浪漫客庄振興專案』電子旅遊券消費使用分析報告」中之評估產值的公式,假定帶動50萬人,並參考交通部觀光局資料每人出遊消費2,320元,計算出前次客庄券約10億元之產值規模。然客家委員會所引用之交通部觀光局計算公式中,國旅的每人平均花費為2,320元,平均旅遊天數為1.51天。此產值之評估方式預設每個使用者及客庄券帶動的隨行者都有過夜,然而,客庄券使用狀況住宿者僅占1.65%。同時,客庄券當時執行後之使用者問卷調查分析,並無加問消費者及陪同出遊者是否在外過夜等選項,因此難確認客庄券的使用方式符合交通部觀光局之觀光旅遊模式,連帶產值推估備受質疑。為妥善分析客庄券2.0之產值,爰要求客家委員會應於方案執行後之分析,規劃完善之問卷選項,包括消費是否跨縣市、陪同人數、過夜人數及天數等,以利更精確掌握消費者及陪同人士使用客庄券之狀況,作為產值推估的依據,爰要求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前揭改善作為,說明規劃措施及辦理期程,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連署人:洪申翰
(十一)有鑑於客家委員會配合行政院疫情後振興措施,辦理「客庄券2.0專案」規劃客庄券面額每份500元,共計2億元,提供民眾至全國11縣市70個客家文化重點區域內消費使用,並預期帶動16億元產值。是以考量該產值規模不可曇花一現,必須落實客家文化重點區域發揮文化發展與客家族群經營之效果,方不致可惜,爰要求客家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客庄券2.0專案後強化客家文化重點區域之行政規劃與最新輔導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吳怡玎 林奕華 楊瓊瓔
(十二)據客家委員會「客庄券」之抽籤登記統計,截至110年10月12日11時為止,「客庄券」為988萬535人登記。然各部會所推出之加碼券,應為全國國民共同參與之活動,惟各類加碼券抽籤登記之登記人數,皆未超過我國總人口之半數,似因資訊不對等,宣傳效果不彰所致。鑑於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政府應妥適解決城鄉間之數位落差的問題,加強各部會加碼券之宣傳方式,以達全國參與式經濟,爰由客家委員會參照辦理,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交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
加碼券種 |
登記人數 |
每周抽出份數 |
總份數 |
中獎率 |
好食券 |
4,054,124 |
無須抽獎 |
10/29前數位綁定皆可獲得 |
無須抽獎 |
國旅券 |
11,656,207 |
60萬份 |
240萬份 |
20.59% |
i原券 |
1,332,038 |
2.5萬份 |
10萬份 |
7.51% |
農遊券 |
11,487,966 |
2.2萬份 |
88萬份 |
7.66% |
藝FUN券 |
11,268,234 |
75萬份 |
300萬份 |
26.62% |
動滋券 |
10,657,152 |
50萬份 |
200萬份 |
18.77% |
客庄券 |
9,880,535 |
10萬份 |
40萬份 |
4.05% |
地方創生券 |
6,472,889 |
5萬份 |
20萬份 |
3.09% |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統計至110年10月12日
提案人:鄭正鈐 許淑華 林為洲 楊瓊瓔 葉毓蘭
(十三)有鑑於客家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共編列2億元,係推辦「客庄券2.0專案」補助民眾至客庄旅遊等所需經費。然因前次「浪漫客庄遊」專案推動時,民眾前往消費店家使用電子票券時,部分客庄社區因位處偏遠或通訊不良山區,以致發生兌付連線品質不佳或票券掃碼消費不找零等現象,以造成店家及民眾使用不便之困擾。爰要求客家委員會應於2週內,盤點前次「浪漫客庄遊」專案於客庄社區使用電子票券之問題,並研謀改善通訊品質不佳之社區,以及票券掃碼不找零之狀況,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提升票券兌付比率,以達客庄觀光產業振興之目的。
提案人:傅崐萁
連署人:萬美玲 孔文吉 楊瓊瓔
(十四)客家委員會為振興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影響之客庄經濟,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發放客庄電子旅遊券補助民眾至客庄旅遊,惟因前次「浪漫客庄遊」專案推動初期參與票券抽籤人數過多,致票券系統超載造成當機現象,加上民眾前往消費店家使用電子票券時,部分客庄社區因位處通訊不良山區或偏遠地區,屢發生兌付連線品質不佳或票券掃碼消費不找零之現象,造成店家及民眾使用不便。爰要求客家委員會研議有效措施改進部分客庄社區連線品質不佳,及前次票券系統設計不良與掃碼消費不便等問題,以提升票券兌付比率。
提案人: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楊瓊瓔 吳斯懷
(十五)客家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為振興客庄社區經濟,推辦「客庄券2.0專案」,專案規劃客庄券,提供民眾至全國11個縣市之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內合法登記、具稅籍之餐廳、民宿及社區之零售商店等在地店家使用。惟因前次「浪漫客庄遊」專案推動初期參與票券抽籤人數過多,致票券系統超載造成當機現象,加上民眾前往消費店家使用電子票券時,部分客庄社區因位處通訊不良山區或偏遠地區,屢發生兌付連線品質不佳或票券掃碼消費不找零之現象,造成店家及民眾使用不便。客家委員會應研議有效措施改進客庄社區連線問題、及前次票券系統設計不良以及掃碼消費不便等問題,期能提升票券兌付比率,發揮振興客庄觀光及產業發展之成效。爰此,客家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完成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楊瓊瓔
(十六)客家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計畫項下編列2億元,係補助民眾至客庄旅遊等所需經費。包括:1.辦理相關發券核銷系統、平臺管理維護及店家招募與教育訓練等所需經費0.17億元;2.發放電子旅遊券補助民眾至客庄旅遊等所需經費1.83億元。前次「浪漫客庄遊」專案票券申領數28萬4,585份,截至110年6月底止票券實際消費數22萬9,572份,消費店家數2,706家,兌付金額1億8,373萬8,600元,專案發放電子旅遊券之執行成效兌付比率80.67%。前次「浪漫客庄遊」專案推動初期參與票券抽籤人數過多,致票券系統超載造成當機現象,加上民眾前往消費店家使用電子票券時,部分客庄社區因位處通訊不良山區或偏遠地區,屢發生兌付連線品質不佳,造成店家及民眾使用不便。爰此,本次「客庄旅遊券2.0」專案宜研議有效措施,改進部分客庄社區連線品質不佳,及前次票券系統設計不良與掃碼消費不便等問題,提升票券兌付比率。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為洲 李德維 楊瓊瓔 葉毓蘭
協商結論:
主席:第1款行政院主管除保留部分外,其餘均照協商結論通過。
請宣讀第2款內政部主管部分。
第2款 內政部主管
第1項 內政部第4次追加預算數6,174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8項:
(一)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內政部於第1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編列6,174萬9千元,係以辦理查處八大行業等特定營業場所、載送疑似或確診病患及第一線防疫人員防疫保險等為主要目的。自特定營業場所停業,已5個月有餘。不少原從事八大行業中之陪侍產業或特種行業之從業人員,因特定營業場所停業致生計受困而發生「地下化效應」,轉而從事更難追蹤相關人士足跡及接觸史且較原工作內容人身安全風險高、或更可能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傳染之工作形式而造成治安管理及公共衛生上之漏洞。惟傳染性疾病防治,若僅以查辦特定營業場所為目標,恐有違反憲法所保障之平等權及工作權之虞;且加以使用獎勵金方式鼓勵民眾檢舉、加強查緝,並無法真正根絕地下化效應的問題,爰要求內政部於2個月內,針對特定營業場所停業所出現之問題及可能發生之地下化效應提出對策,作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二)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內政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編列6,174萬9千元,係屬辦理查處特定營業場所及載送疑似確診病患工作。然截至110年9月10日止共60名警員、5名消防員及2名內政部移民署人員確診,顯見第一線人員執行勤務接觸病毒風險甚高。爰此,要求內政部於1個月內針對第一線人員染疫風險程度差異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完整評估之書面報告,俾使保障完善。
提案人: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謝衣鳯
(三)鑑於查處違反暫停營業規定之八大行業等特定場所獎勵金作業規定(草案)依然屬於草案,尚未完成相關審查,為求落實行政程序法第4條依法行政之精神,爰要求內政部通過查處違反暫停營業規定之八大行業等特定場所獎勵金作業規定。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連署人:高虹安
(四)有鑑於截至110年9月30日止,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於防治作業中所編列「辦理社區防疫追蹤列管、提供居家檢疫者各項服務措施,協助檢疫場所、機場及港口防檢疫業務等」之預算執行比率不及50%;致使此項支出所累積編列之預算額度23.82億元,執行數僅11.89億元。為妥善運用特別預算額度,爰請內政部就上開項目尚未執行之預算將於何時、如何執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林楚茵 鍾佳濱 江永昌
(五)COVID-19疫情期間,我國依賴警員、消防員及內政部移民署人員於第一線執行防疫勤務,工作不僅繁重辛勞,截至110年9月10日,已有60名警員、5名消防員及2名內政部移民署人員COVID-19確診,顯示相關工作人員之防疫措施仍有精進之處。考量國際疫情仍嚴峻,請內政部仍持續檢討所管轄人員於防疫勤務時裝備是否充足,以及勤務標準作業流程是否有精進之處,俾使其保障更臻完善。
提案人:蘇巧慧 張宏陸 吳秉叡
(六)110年8月22日國內首度查獲帶有非洲豬瘟病毒之走私肉品,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示立即透過相關事證全面清查走私品販售之上中下游通路,阻斷可能感染風險,內政部所屬之警政署及移民署亦全面配合,總計清查超過6,000處通路,然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仍持續,故內政部警政署及移民署於辦理走私品查緝作業時,仍不免有人員近距離接觸或需進入密閉空間之情況,需要同時做好防疫措施。爰此,就第一線人員自身防疫之防護設備與安全指引,內政部應按疫情狀況,適時進行滾動式檢討修正;其次,在支援人力安排及加班費、獎勵金等人事支出,亦應有長期規劃,保障第一線人員權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林楚茵
(七)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之下,國內內需產業皆受到大幅經濟衝擊,其中包含國內合作事業亦發生營運困難,如勞動合作社、消費合作社等,但合作社在組織精神上並非營利事業,又因合作社法第2條之1規定,依其目的事業性質而隸屬於不同主管機關指導及監督,致使國內合作社組織難適用於過去政府推動之紓困振興方案。爰此,鑑於內政部為我國合作社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各合作社組織目的事業之主管機關,主動調查疫情對於國內合作組織之經營衝擊為何,並評估及研擬適宜合作社組織之紓困及振興方案,要求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高虹安
(八)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內政部編列6,174萬9千元,用以辦理查處特定營業場所及戴送疑似或確診病患工作,以及警、消及入出境查驗等第一線防疫人員防疫保險等所需經費。惟截至110年9月10日止,共60名警員、5名消防員及2名內政部移民署人員確診,說明對於內政部警、消及移民署人員等確保第一線防疫人員健康維護與防疫工作容或有進步的空間。爰此,要求內政部應檢討對於渠等第一線警、消及移民署人員所需防疫裝備之充足及執行勤務後之清消工作,暨相關查處工作之染疫風險評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王美惠 管碧玲
(九)有鑑於內政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新增辦理第一線防疫人員防疫保險費每人606元,包括第一線警察防疫人員3萬9,443人、第一線消防防疫人員1萬1,926人及第一線入出境查驗機關查驗人員1,657人,共計編列3,213萬3千元。惟未見納入第一線民政防疫人員之保險費,爰要求內政部調查統計各縣市針對實際執行居家檢疫第一線防疫人員已主動協助投保防疫保險情形。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十)據統計國內失聯移工約5萬2,000人,其中看護工占五成五、製造業占三成八,110年6月間發生多起移工群聚感染COVID-19病毒事件,凸顯移工實為我國防疫重要之夥伴群體,內政部移民署於110年8月推動「外來人口安心採檢防疫專案」,採取不收費、不通報、不查處。此外,失聯移工因為身分限制,不僅不符合疫苗接種資格,連就醫也困難重重。鑑於我國疫苗覆蓋率將達七成之際,為確保失聯移工的健康權,並避免因其無法接種疫苗而成為國內疫情的傳播者,爰要求內政部於1個月內配合與衛生福利部、勞動部研商失聯移工納入接種疫苗的具體防疫政策,提高失聯移工到案誘因。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十一)有鑑於我國警察機關第一線防疫人員,身處高風險染疫環境,因此依照行政院109年院授人給字第1090026736號函規定,刻已規劃全國中央機關2,891人及地方3萬6,552人,共計3萬9,443人之年度防疫保險。考量目前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起伏未穩,未來恐又有變種病毒對第一線警察防疫人員之新興威脅甚鉅,爰要求內政部須對前述所揭人員編列足額經費,並視疫情變化評估辦理保險至少至112年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警察機關防疫人員有納防疫保險進度及未來執行規劃內容」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吳怡玎 林奕華 楊瓊瓔
(十二)有鑑於我國消防(救護)機關第一線防疫人員,身處高風險染疫環境,因此依照行政院109年院授人給字第1090026736號函規定,刻正辦理有全國共計1萬1,926人之防疫保險投保作業中。考量目前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起伏未穩,未來恐又有變種病毒所對第一線消防(救護)防疫人員新興威脅甚鉅,爰要求內政部須對前述所揭人員編列足額經費,並視疫情變化評估辦理保險效期至112年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消防(救護)機關防疫人員有納防疫保險進度及未來執行規劃內容」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吳怡玎 林奕華 楊瓊瓔
(十三)有鑑於我國移民業務入出境第一線防疫人員,身處高風險染疫環境,因此依照行政院109年院授人給字第1090026736號函規定,刻正辦理有全國共計1,656人之防疫保險投保作業中。考量目前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起伏未穩,未來恐又有變種病毒對第一線移民業務入出境防疫人員新興威脅甚鉅,爰要求內政部須對前述所揭人員編列足額經費,並視111年疫情狀況及投保效益,評估是否續辦理保險效期至112年底之納保作業,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移民業務防疫人員納防疫保險進度及未來執行規劃內容」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吳怡玎 林奕華 楊瓊瓔
(十四)有鑑於內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執行紓困,日前已請內政部營建署辦理社宅之租金紓困措施。如今,考量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所追加內容中,並未見到賡續辦理之相關規劃,令人擔心斷然中止恐使住戶民眾頓失支持。爰此,要求內政部應繼續衡酌社會住宅中住戶之就業、生活實際狀況,從寬從優開辦租金減收、分期償還租金、規費減免等措施,以助承租國人自疫情復甦前最後一哩路順利渡過。
提案人:洪孟楷 吳怡玎 林奕華 楊瓊瓔
(十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升級,於110年5月15日宣布關閉易接觸傳染等營業場所,而全國警察機關、消防機關、入出境查驗機關等第一線防疫人員配合防疫政策,時常身處高風險染疫環境,截至110年9月10日止,共60名警員、5名消防員及2名內政部移民署人員確診,第一線人員執行勤務致接觸病毒風險大增,內政部作為主管機關,應確保第一線人員所需防疫裝備充足及執行勤務後清消等工作。爰此,要求內政部於1個月內針對所屬單位之第一線人員染疫風險程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完整評估報告,俾使其保障更臻完善。
提案人:林為洲 許淑華 李德維 楊瓊瓔
(十六)為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升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5日宣布關閉易接觸傳染之營業場所,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為配合防疫政策,落實營業場所之防疫管理,通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針對八大行業等特定營業場所,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發展局、建管、衛生、消防、觀旅等單位)實施聯合稽查,截至110年9月8日止累計出勤警力67萬5,015人次,累計稽查199萬6,855家次;另各級消防機關辦理載送疑似或確診病患等防疫工作,經內政部消防署統計,截至110年8月14日,累計載送人數已達2萬7,422人,加計110年8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以1萬7,165人次推估,合計將達4萬4,587人。惟內政部辦理查處特定營業場所及載送疑似或確診病患工作等相關防疫工作,除確保第一線人員所需防疫裝備之充足及執行勤務後之清消工作外,應針對第一線人員染疫風險程度差異提出完整評估,爰要求內政部於1個月內,對於第一線警消人員之染疫風險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完整評估報告,並據此進行防疫裝備及清消流程之強化及改善。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林文瑞 魯明哲 楊瓊瓔
(十七)內政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及第1次至第3次追加預算編列23億8,177萬元,全數為防治經費,其中經常門預算數21億8,665萬6千元,截至110年8月底累計分配數12億8,806萬1千元,累計執行數8億9,278萬6千元,分配執行率69.31%,預算執行率僅40.83%,未及五成,明顯偏低。其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居家檢疫服務措施之經費。截至110年8月底止,另獎勵地方消防機關載送疑似或確診病患獎勵金,尚未核定撥付,內政部應立即檢討作業流程,儘速辦理撥付。此外,有鑑於本次追加預算財源全數舉債支應,應撙節支用經費。內政部應審慎評估有無需求,如無,且應將結餘繳庫,以節省公帑。爰此,內政部應就上揭事項於1個月內完成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楊瓊瓔
(十八)內政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計畫編列6,174萬9千元,包括「辦理查處特定營業場所及載送疑似或確診病患工作所需經費」2,961萬6千元、「警察、消防及入出境查驗等第1線防疫人員防疫保險所需經費」3,213萬3千元。鑑於本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Delta病毒威脅尚未完全消除,第一線人員執行勤務致接觸病毒風險大增。爰此,內政部除確保第一線人員所需防疫裝備之充足及執行勤務後之清消工作外,另員警查處特定場所具有染疫危險,其他業務亦存有一定風險,宜針對第一線人員染疫風險程度差異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完整評估,俾使其保障更臻完善。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為洲 李德維 楊瓊瓔 葉毓蘭
協商結論:
主席:照協商結論通過。
請宣讀第3款教育部主管部分。
第3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第4次追加預算數原列25億7,400萬元,減列第2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億7,10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63項:
(一)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其中教育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預算25億7,400萬元,係屬辦理促進民眾參與體育活動等所需經費。然教育部此次追加預算預計將動滋券使用限縮至「看比賽」與「做運動」等受疫情影響較為嚴重之運動產業,恐無法實質振興運動產業。爰要求教育部針對現行振興規劃進行檢討及精進,1週內研擬放寬運動相關場域附屬的消費支出與合作業者開放動滋券使用,以讓更多的運動業者受惠,實質振興運動產業。
提案人: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謝衣鳯
(二)教育部為辦理促進民眾參與體育活動等所需經費編列10億元,並設置「動滋網」作為辦理動滋券領券及使用管理平台,且設有店家查詢之功能促進民眾查詢可使用動滋券店家之便利性。就該網站店家查詢之功能有下列數項仍有精進改善之空間,並有對於民眾及店家有不利動滋券使用之疑慮,且有礙計畫目的之達成:1.無法單選營業類別查詢查詢欄位有選擇縣市、選擇鄉鎮區、選擇營業類別、查詢門店名稱等4個項目,其中選擇營業類別之項目無法單獨使用,需一一選擇各縣市方能查詢該營業類別之店家。現今交通便利,民眾之一日生活圈已不侷限於單一縣市,行政機關於設立政策推動網站時應考量時空環境及使用者角度,才能有效提升便利性、促進民眾使用率。2.店家分類標準不明,恐有不利民眾使用或不利特定店家之疑慮:依據運動產業內容及範圍規定,電子競技業的內容及範圍是以數位遊戲運動競技從事選手培養、教練培育、競技教學、軟體出版、賽事之舉辦、宣傳及轉播等(不包括博奕之數位遊戲),但就電子競技業此一營業類別搜尋,全台僅有三家業者,分別為新北市─XX報名網、嘉義市─XX乒乓休閒育樂有限公司及台南市─XX旗艦店。新北市之業者經營內容為各項體育活動線上報名;嘉義市業者係經營乒乓球(桌球)場館;台南市業者乃係飛鏢運動之店家,皆非電子競技相關產業。就此查詢結果而言,顯然不利民眾準確查詢特定產業之店家資訊,亦對該店家有不公平對待、影響振興效益之疑慮。爰此,建請教育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方案並優化網站設定,並於2週內完成網站修正,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范 雲 吳思瑤
(三)教育部為辦理促進民眾參與體育活動編列經費10億元,教育部表示,110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重,運動場館業者因三級防疫規定受政府命令停業,運動賽事也因防疫考量被迫延期或無法舉辦,「做運動」、「看比賽」相關業者受疫情嚴重衝擊,教育部特別爭取10億元特別預算,發放200萬份面額500元動滋券,希能引導民眾於相關運動產業進行消費,同時鼓勵民眾運動,以提升全民運動風氣。查此次動滋券使用範圍僅開放使用提供做運動、看比賽相關服務之店家,與前一期動滋券之範圍不同,恐受國民運動消費習慣影響,導致兌領情況不佳。另疫情警戒尚未完全開放,民眾運動及出外看比賽意願降低,部分賽事也尚未完全開放民眾進入。教育部應擬定完善之推廣方式,提高民眾動滋券2.0之使用率。爰此,請教育部就上開事項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林楚茵 鍾佳濱 江永昌
(四)教育部配合五倍券推出之振興加碼「動滋券」,不得使用於購買運動用品,僅限使用於做運動、看比賽兩大類消費。但多年來我國各體育館所皆持續受身心障礙團體詬病,無障礙觀賽座位與設施服務不足,使身心障礙者被排除於運動產業之外,縱抽到動滋券,也恐陷於「有券無處可用」之窘境。以桃園青埔棒球場為例,105年遭指出總計2萬席觀賽座位中僅8席身心障礙座位,其中4席要求障礙者須「離開輪椅坐在指定席」,若有陪伴者需坐在身心障礙者旁邊照料,則僅提供折疊椅。臺北和平籃球館身心障礙席位設於最遠離球場區,視野不佳。另有部分地區球場無低地板公車接駁、身心障礙票無法網路預購限比賽當日現場購買、國民運動中心未提供身心障礙通用器材與課程等諸多問題。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6月公告,我國身心障礙者共119.8萬人,政府應積極保障其運動參與權利,允宜藉動滋券發行契機,積極蒐集相關資料,作為未來檢討保障身心障礙者運動參與之政策擬定依據,故建請教育部進行下列事項:1.全面檢討中央及地方體育場館及國民運動中心,提供之相關無障礙座位及配套設施、服務。民間重要大型場館,應透過職業聯盟、特殊體育團體及單項運動協會協助檢討統計現況。2.上述全國範圍之體育場館檢討結果,應公布並提出短中長期改善計畫白皮書。3.對動滋券蒐集去識別化之消費行為大數據時,特別針對身心障礙者之領用與消費行為進行分析,並用以作為未來對身心障礙者運動參與保障之政策根據,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林楚茵
(五)有鑑於動滋券1.0推動之政策目的,為扶植包含運動場館消費、觀賞運動賽事、參加體育活動、購買運動用品等相關運動產業,透過鼓勵國人消費藉以帶來運動商機。但綜觀執行成果,使用在運動用品業占近九成,且受詬病集中特定企業如迪卡儂。為免重蹈覆轍,110年度動滋券2.0使用範圍限於做運動、看比賽兩大類消費,意在培養民眾實際參與運動之消費行為。此一政策嘗試若要收其效,促進女性國民等過往運動參與率較低之族群提高運動習慣及消費頻次,應積極了解民眾消費偏好,用以加強其經營改善及行銷方案之擬定,有利使受振興加碼優惠之「一次性消費」,轉化為願意重複前往消費的「鐵粉」。檢視過去文化部藝FUN券執行經驗,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前提下,蒐集去識別化之消費行為資訊,分析不同性別及年齡層之呈現民眾使用場所、縣市,藝文消費種類,建立產業大數據,以作為未來產業輔導方向,並公布作為藝文館所、企業參考改善行銷方案之用,吸引民眾重複消費、培養產業「鐵粉」。上述藝FUN券之執行,可資動滋券2.0作「他山之石」的參酌與借鏡。為促進運動產業長遠發展、蒐集資訊以供後續政策參考,建請教育部進行下列事項:1.參考藝FUN券經驗,蒐集去識別化之動滋券消費行為,建立體育產業大數據。2.為強化女性及其他運動參與率持續低於平均之族群培養運動習慣及運動消費,落實推廣女性參與體育運動白皮書之目標,應特別針對女性領用與消費偏好進行分析,用以作為未來提升女性參與體育運動之政策根據,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林楚茵
(六)因應疫情影響,為協助我國大專院校學生度過疫情困境,教育部推出大專生紓困計畫,110年10月13日,最新統計出爐,截至110年10月5日共有135校申請,補助了5萬2,156人,共請領4億5,366萬6千元,項目包含緊急紓困助學金及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該計畫在擬定時,預計補助5萬5,000人,目前實際請領人數比預計少了近3,000人,為避免有需受紓困學生遭遺漏,爰要求教育部針對「大專生紓困計畫餘款應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林為洲 林文瑞 魯明哲
(七)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促進民眾參與體育活動所需經費10億元,預計發放500元數位「動滋券」200萬份,民眾可於抵用期間持動滋券至運動場域進行消費,使用於「看比賽」、「做運動」等受疫情影響較嚴重之核心運動產業。據查,教育部前於109年度運用運動發展基金20億元,推行運動消費抵用方案,發放400萬份之500元「動滋券」,前次動滋券帶動民眾消費倍數雖較預期佳,惟據審計部指出,民眾近九成用於「添裝備」,主要振興「運動用品或器材製造、批發及零售業」,其他屬於「看比賽」之「運動經紀、管理顧問或行政管理業」及「做運動」之「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等,受疫情影響較嚴重之運動產業受益程度相對較低。本次追加預算案預計將動滋券之使用限縮於「看比賽」、「做運動」等受疫情影響較嚴重之運動產業,鑑於民眾參與及響應程度,攸關振興方案成效,爰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如何利用運動消費抵用方案促進民眾參與體育活動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林文瑞 魯明哲
(八)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第2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25億7,400萬元,係以補助大專院校辦理家庭經濟受疫情影響之學生紓困措施,辦理運動事業員工薪資與營運成本補貼,短期補習班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員工薪資與營運成本補貼,促進民眾參與體育活動,為主要目的。有鑑於教育部辦理大專院校學生紓困措施補助之補貼,因教育部無明確規範學生紓困之標準,導致各校紓困認定之標準與金額不一,校方與學生無所適從,爰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調查各大專院校之認定標準,改善各大專院校辦理紓困標準認定之一致性,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九)鑑於近期國內疫情蔓延,國內經濟產業大受影響,亦影響部分需打工籌措生活費之大專院校學生,為此,教育部特編列預算提供各大專院校針對申請紓困金之學生發放學生緊急紓困助學金及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但前者需經由校內機制進行評估後才能酌量予以學生補助,全國大專院校學生可能將因校內補助資格、範圍、額度之不同及申請補助人數之限制,而導致全國大專院校學生紓困補貼請領方式有一國多制之情形;而後者則是依學生租賃住宿之所在區域予以每月1,200至1,800元之紓困補貼,並非以學生實質租屋費用作為紓困補貼級距之評斷標準。綜上所述,現行大專院校學生之紓困制度使學生無法在客觀且統一之資格和標準下受到紓困評估,且有導致全國大專院校學生在紓困補貼請領上有一國多制、不公平待遇之疑慮。爰此,要求教育部針對現行大專院校學生紓困補貼方案進行檢討及精進,研擬統一標準之紓困方案及補貼額度,並應修正紓困補貼級距之評斷標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高虹安
(十)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運動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經費1億4,800萬元。運動產業配合全國第三級防疫警戒,關閉營業場所並停止相關營運工作,為紓解於特定期間營業額(酬勞)減少達50%以上之業者(從業人員)面臨之營運壓力,紓困經費編列包括:1.運動事業及從業人員(110年5至7月):一次性補貼運動事業員工薪資與營運成本及從業人員酬勞;預估符合補助資格人數約3,200人,以每人4萬元計算,共1億2,800萬元。2.游泳池業者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前項以外停業期間):預估符合資格業者員工人數計約1,000人,以每人2萬元計算,共2,000萬元。為減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運動產業之衝擊,教育部業已追加3次預算辦理紓困,本追加預算案編列1億4,800萬元。然全國約有6,200家業者、2萬5千名正職員工,不單單只是泳池業者疫情影響營運艱困運動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其他從事職業或業餘運動及競賽之行業,如職業、業餘運動聯盟、團隊、個人運動員及運動教練、裁判、球評等,爰此教育部宜強化補助,以振興運動產業及人員紓困。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為洲 李德維 楊瓊瓔 葉毓蘭
(十一)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25億7,400萬元,其中「辦理促進民眾參與體育活動等所需經費」共列10億元。鑑於教育部於109年紓困振興措施所辦理之「動滋券」多用於「購買運動用品」(89.84%),且大部分使用於大型連鎖運動用品業者,為此,教育部於110年規定動滋券不得用於購買運動用品,避免動滋券流用於大型連鎖運動用品業者,但國內仍尚有部分小型運動商家仍有振興之需求,如運動中心附設之運動用品店。爰此,要求教育部針對現行振興規劃進行檢討及精進,研擬開放動滋券使用於運動場域附屬的消費支出與合作業者,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高虹安
(十二)我國自110年5月19日起進入全國三級警戒,許多行業營運受疫情衝擊更甚於109年。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因配合政府停課政策,業者營運及員工個人生計陷入困頓。符合教育部補助資格之僱用員工人數由原預計2萬人增加至4萬2,500人,累計申請件數高達1萬1,143件。教育部啟動補教業紓困措施,但卻傳出業者反映,紓困系統設計過於複雜、審核及撥款速度緩慢、紓困資訊不透明等問題,甚至有媒體報導,針對近萬名補教從業人員進行之「COVID-19補習班滿意度問卷調查」,有高達83.8%補教業者對於紓困津貼之申請程序和撥款速度給予50分以下低分。請教育部檢討紓困津貼申請流程缺失,並加快紓困經費核撥速度,以協助業者度過疫情難關。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吳秉叡 王美惠 林楚茵
(十三)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發展難以預料,相關配套措施的訂定應當完備,尤其在學生數眾多、人群長時間相處的學校,更是不可不慎。預防性停課遂成為各級學校因應疫情變化的眾多因應措施之一。然而,當預防性停課成為新型態日常之時,中央政府卻欠缺明確指引,導致家長面對家中孩子遭到預防性停課處置後,頓覺手足無措,不清楚該拿出什麼樣的依據向雇主請假,讓工作、照顧兩頭燒。我國疫情雖受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嚴格監控,然而防疫如同作戰,秉持嚴謹態度是唯一正解。當全國上下皆為防疫而專注之時,教育部應針對力所能及之處,安定國人心緒,疫情緊戒尚未解除,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研議預防性停課指引之可行性。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林楚茵 范 雲
(十四)為振興疫情後運動產業,109年教育部體育署運用運動發展基金20億元,發行400萬份之500元之動滋券,期望藉由鼓勵民眾消費進而復甦運動產業,惟據109年度審計部審計報告,雖動滋券帶動消費成效較預期佳,但分析動滋券抵用之類別,高達89.94%作為添裝備之抵用,從事運動及觀賞比賽賽事之抵用分別僅占6.91%、3.25%。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規劃200萬份500元之動滋券,使用限縮於提供做運動、看比賽相關服務之受疫情影響較嚴重之運動產業,惟應考量做運動、看比賽皆需時間培養習慣,請教育部體育署協助相關服務業者,在民眾使用動滋券做消費時能給予更多附加價值,以提升消費體驗,誘使民眾願意持續參與做運動、看比賽,以擴大整體運動產業振興效益。
提案人:蘇巧慧 張宏陸 吳秉叡
(十五)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中,除防疫、振興外,仍有一大部分是為補充紓困期間各部會名額超出預期增加之預算,其中教育部針對大專生紓困原本預估名額2,400人(約為申請助學貸款人數1%),但最終申請人數約5.5萬人,顯示教育部在名額估算嚴重低估。且該紓困方案,交由各大專院校自行認定申請學生是否符合申請資格,並未見統一的判斷標準,恐怕也是人數暴增原因之一,爰此,要求教育部針對大專生紓困補助標準不一情況,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林楚茵 鍾佳濱
(十六)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獎補助費25億7,400萬元,用於追加辦理受疫情影響營運之運動及教育事業補貼等紓困,以及辦理促進民眾參與體育活動等項目,其中,配合停課政策影響辦理短期補習班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所需經費計9億元,預期符合補助資格之僱用員工由原預計2萬人增至4.25萬人(以每人4萬元計)。惟查,紓困預算4.0執行期間,曾發生因宣導不足,致使部分補習班及課後中心業者未能善盡協助員工之職,致使部分員工無法領取補助,或因未及加入職業工會而無法領取補助之情事而橫生爭議,且於社群網站之社團出現錯誤訊息流傳,致使政策美意打折。爰請教育部協調各縣市教育局,針對相關補助辦法及申辦流程加強宣導,除官方申辦網站外,研議設立實體之詢問專線或單一窗口以協助辦理,並於相關網站定期公布補助業者家數、補助員工件數等辦理成效。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林楚茵
(十七)鑑於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國內經濟活動受到影響,為協助內需產業恢復動能及持續強化防疫作為,政府推出五倍券振興方案,其中,教育部體育署推出面額500元的加碼「動滋券2.0」共200萬份,預計約5,000家可使用,該券適用範圍包括運動賽事或相關服務的店家,運動中心、健身工作室和瑜珈教室等,期盼民眾可用於運動協會舉辦的活動、比賽和參與運動上,活絡民眾積極參與體育各項活動。為確實掌握動滋券推展體育之經濟效益,爰此,俟動滋券使用期間截止後,請教育部於1個月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動滋券使用於各項體育賽事、活動或運動中心之執行成效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吳秉叡
(十八)110年5至7月,教育部針對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衝擊的社區大學及社區大學講師提供紓困補助,協助眾多社區大學及講師,值得肯定。8月開始疫情趨緩,但影響依然存在。爰請教育部協助盤點發現,許多社區大學因為疫情考量,已自主規劃降低秋季班預計招收人次,與109年同期相比,平均降低20%。但9月後實際招收人數和預計招收人數相比,仍減少25%,減少超過40%的有16間,更有7間減少超過80%。實務上,秋季班的開課狀況將影響每間社區大學至少4個月(至111年1月為止),學生數大減之情況已嚴重影響許多社區大學及講師之生存,但本次紓困卻未能涵蓋。社區大學是終身學習及陪伴社區的重要環節,爰要求教育部應儘速擬定補助、貸款或其他協助措施,和全國社區大學一起共度難關,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賴品妤 吳思瑤
(十九)110年全國三級防警戒、各級學校停止到校上課期間,社區大學也受到嚴重影響,但和國高中小及各大專院校相較,所受到的協助卻有所不足,且也缺乏相關指引規範。例如:國高中小教師被列為疫苗優先接種對象、甚至補教業者也有專案安排,但上萬名社區大學的教育工作者卻未有安排;停課不停學方面,教育部及縣市教育局處緊急提供各種數位化資源給國高中小及大專院校、盡力協助學生線上學習,卻幾乎未將相關資源提供予社區大學,也無學術網路與出借設備協助,導致社區大學在課程數位化上遇到諸多阻礙,不少課程因此中斷,部分學員也因此失去終身學習及喘息連結的空間。在實體復課後,社區大學依舊遇到類似困境,除缺乏數位化資源及指引外,各地方政府在社區大學課程規範上的標準不一或過於嚴苛,也造成開課困難。有的地方政府便規定即使遇到突發疫情,課程仍不得自行轉為線上,除非事先取得全部學員同意;有些則對虛實混合課程及數位課程的申請及審查規範相當嚴苛,使得多數課程仍只能停留在實體,且缺乏因應疫情調整的彈性;有些則規定,學員上課前必須先打過疫苗或自費定期快篩,也引發終身學習者遭差別待遇之疑慮。數位教學及保持課程彈性已是世界趨勢,身為終身學習重要環節的社區大學,不論是否為疫情期間,均應具備數位教學之能力。爰要求教育部應盤點社區大學資源、師資、設備及相關法規等項目:1.以防疫為前提,儘速擬定社區大學疫情期間數位教學之指引;2.規劃社區大學數位教學推動或試辦計畫,並逐步編列預算施行。前開辦理情形,請於110年底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賴品妤 吳思瑤
(二十)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之團體賽已連續2年停辦,超過20萬名學生就學及參賽權益因此受影響,110年停辦過程更因和高中籃球聯賽(HBL)的舉辦及防疫標準不一,引發廣大爭議。對此,教育部潘文忠部長已努力改善,並承諾除非發生達停課標準之狀況,不然接下來一定會舉辦團體賽。但至今仍未看到教育部針對各類賽事及各種防疫等級之預擬因應計畫,學生、家長、教師也因不清楚教育部目前的努力與準備,感到十分焦慮及擔憂。為了促使計畫更加完善及降低民眾焦慮,爰請教育部應以防疫為前提,確保學生權益,針對各類學生賽事之防疫標準與措施、必要時轉為線上或分流舉辦之標準及作業方式,儘速公開相關標準、注意事項、指引與配套規劃等(應針對各種不同防疫等級,擬具不同之方案),以因應疫情快速變動,確保學生之完整權益,並於3週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賴品妤 吳思瑤
(二十一)教育部於紓困4.0方案期間,針對於110年5至7月期間受疫情影響,以致營運困難之補習班或課照中心,提供紓困補貼。但卻發生紓困補貼審核、撥款速度過於緩慢,補教業者只能苦撐或關門之情形。經查係因教育部規定補教機構之全職員工,應依法於「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或「全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資訊網」登錄,方能請領補貼。然補習班及課照中心長年以來未依法將員工登錄於系統上、或登錄不全、或登錄有誤,至110年欲申請紓困補助之時,才進行補登、重登、改登等各項登錄作業,故造成紓困申請退件、補件、申覆等狀況,拉長申請所費時間。教育部身為我國教育主管機關,有義務切實掌握教育服務提供者之人數、身分、背景,以把關教學品質、保障學生安全。爰請教育部於110年12月31日前全面盤點目前補習班及課照中心之員工登錄情形,並要求尚未完成登錄之業者限期補登,並請於111年1月31日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賴品妤 吳思瑤
(二十二)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5億2,600萬元,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家庭經濟受疫情影響之學生紓困措施,除上述經濟層面問題外,亦應關注學子心理健康是否受疫情影響。根據美、日等國調查,近五成兒少因為疫情影響感到無力及焦慮,而根據我國自殺防治中心資料,近年來各年齡層的自殺率都有下降的趨勢。建請教育部應提升並持續關注學子在疫情中所受影響,提出相應政策,如校內諮商管道若再因疫情中斷,應如何輔導學子等,以維身心健康。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蘇巧慧 羅美玲 王美惠
(二十三)鑑於教育部編列10億元動滋券,辦理促進民眾參與體育活動等所需經費。 惟振興券發放成效,應持續追蹤掌握:替代效果、通路類別、消費品項等,均須基於發放後事實調查,以循環式品質管理(PDCA)精神,謀求政策長期精進改善。爰此,要求教育部以「2021年動滋券發放後事實調查」為題,內容須包含替代效果,各通路、類別、消費品項占比,並於111年7月31日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李德維 賴香伶
(二十四)鑑於教育部編列10億元動滋券,辦理促進民眾參與體育活動等所需經費。惟109年振興券發放成效,應持續追蹤掌握:替代效果、通路類別、消費品項等,均須基於發放後事實調查,以循環式品質管理(PDCA)精神,謀求政策長期精進改善。爰此,要求教育部以「2020年動滋券發放後事實調查」為題,內容須包含替代效果,各通路、類別、消費品項占比,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賴惠員 賴香伶
(二十五)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補習班及課照中心營運衝擊甚大,符合補助資格之僱用員工人數由原預計2萬人增至4萬2,500人。從110年7月起撥付補助款已7億餘元,然已核定家數占申請家數比率僅68.26%,而已核定尚未撥款家數亦逾3,000家,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雖有其需,仍應儘速辦理後續審核及撥付作業,以適時提供艱困業者必要協助。另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經濟弱勢學生衝擊甚大,符合補助資格之學生人數由原預計2,400人增至5萬5,000人,第4次追加預算案預計補助之學生數較第3次追加預算補助之學生數增加甚多,應廣為周知並督促學校儘速辦理審核作業,以適時協助學生降低經濟衝擊,爰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針對前述紓困項目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審核及撥付作業執行改善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伍麗華
(二十六)教育部雖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後,針對所有申請案件均要求上傳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之「紓困資料上傳與比對平臺」進行勾稽比對,避免重複請領補助,然第1次追加預算與其他部會重複核撥案件計416件,金額達2,923萬4千元,截至110年7月底仍有23件、142萬5千元尚未繳回。另外據教育部體育署表示,第1次、第2次及第3次追加預算紓困補助,經勾稽發現37家事業於受補助期間疑有資遣的情況,但截至110年7月底仍有4家運動事業未繳回違反當月之補助款,應追繳金額計82萬1千元。爰為減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運動產業之衝擊,發揮政策紓困功能,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辦理補貼受疫情影響營運艱困運動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之補助審核及事後稽核機制改善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伍麗華
(二十七)因應COVID-19疫情期間,父母或監護人必須在家照顧孩童,行政院為了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推動「孩童家庭防疫補貼」,針對國小以下孩童及國高中(含五專前3年)身心障礙生,每人補助1萬元,由學生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申領,以110年9月30日為申請截止日,合計全國有231萬餘名孩童家庭符合領取資格。但據教育部統計,雖有97.3%家長完成領取,卻仍有約6.1萬名孩童的家長仍未請領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由於預算經費來源為特別預算,依規定賸餘款將繳回國庫,推估約為6.1億元。因此,爰請教育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預算賸餘款未來規劃使用,是否仍用於教育防疫方面。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管碧玲
(二十八)110年由教育部體育署發放的「動滋券2.0」,雖面額與109年相同均為500元,但動滋券2.0僅能使用於「運動場館、參加體育活動、觀賞運動賽事等」,未涵蓋購買體育用品等,實為可惜,也無法充分發揮「動滋券2.0」效益。因此,爰請教育部研議擴大動滋券2.0使用範圍,使民眾能用以購買體育用品。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管碧玲
(二十九)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歲出已分配未執行數達490億元,且部分項目辦理進度未如預期。經查,截至110年7月底止,教育部歲出預算執行率雖達97.07%,惟資本門歲出預算累計分配數4億6,663萬3千元,累計執行數2億1,619萬4千元,執行率僅46.33%,主要係以第一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中的臺灣學術網路(TANet)暗光纖暨骨幹網路基礎建設優化設備採購案之驗收結果不符合規定,爰要求教育部針對此採購案驗收結果不符合規定的部分及改正進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三十)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教育部編列25億7,400千元,其中包括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家庭經濟受疫情影響之紓困措施所需經費5億2,600萬元,預估受補助學生人數由原本的2,400人增加至5萬5,000人。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經濟弱勢學生衝擊甚大,且第4次追加預算案預計補助之學生數較第3次追加預算補助之學生數增加甚多,爰要求教育部應加強推廣並督促學校儘速辦理審核作業,以期適時協助學生降低經濟衝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王美惠 管碧玲
(三十一)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席捲全球,染疫者及後續康復者的身心照護不容小覷。針對停課檢疫或是染疫之學童,除了自身心理的恐慌,可能還會面臨同儕歧視。然而教育部現有的輔導工作治標不治本,僅針對自身心理上的調適,而未將同儕的歧視一併納入宣導,實顯不足。建請教育部應該建立更實際的衛教輔導、更全面的心理教育配套措施,全力避免疫後學童心理以及校園歧視之問題發生。綜觀上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成效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余 天 郭國文
(三十二)有鑑於教育部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紓困津貼,自110年6月4日開放申請,截至110年10月5日,申請件數計1萬1,443件,核定1萬1,070件,已撥款案件數1萬0,750件。自110年8月31日截止收件以來,已逾2個月,針對疫情影響經濟政策,業從紓困作業進入振興階段,惟上開紓困申請案件竟尚有未處理及已核定未撥補之案件,確有延宕不妥情形。爰要求教育部積極改善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紓困津貼辦理進度,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高虹安 蔡壁如
(三十三)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全國三級警戒管制起,各級學校亦宣布停止實體授課,連帶高中以下學校運動團練暫停逾2個月;更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開放高中以下學校運動得恢復團練之際,仍排除游泳隊及鐵人三項隊進行水上訓練之權利。然,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教育部」項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之新臺幣25億7,400萬元並未針對受影響之高中以下學校運動員進行補償,鑑於競技運動能力高度依賴長期訓練所累積之適應能力,爰要求教育部協助學校妥為規劃以期維持選手競技運動能力。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高虹安 蔡壁如
(三十四)受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教育部下令各級學校、社區大學、才藝班及短期補習班等教育相關產業於110年5月19日起配合中央疫情管制措施停課,直至110年7月底才陸續有條件開放。惟此一開放仍設有許多條件如:工作人員疫苗接種、室內容留人數限制、室內空調及通風設備規格、座位間格及隔板或其他清潔消毒防疫等限制,造成許多業者無法開業,連帶相關工作人員或講師持續陷於毫無收入、生計困難之窘境。隨著疫情的舒緩,各級學校、才藝班及短期補習班等相關場域逐漸回到正常營運,如遇有營運困難者亦有各種商業貸款予以協助短期營運困境。惟社區大學之開課、招生仍面臨重重困難,又因其人民團體之性質,無法如其他營業單位般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渡過營運困境,造成現在多數社大營運岌岌可危,相關工作人員面臨隨時可能失業的困境。
年度 |
108 |
109 |
110 |
招收人次 |
259,453 |
237,626 |
144,424 |
由上表可知110年度招生情形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嚴重衝擊,為維護臺灣終身教育之環境、保障社區大學相關工作人員之工作權益與生計,建請教育部儘速研議後疫情時代之紓困補助方案,並會同相關部會研議協助社區大學開課單位進行金融機構貸款之可行性。
提案人:賴品妤 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三十五)教育部編列振興經費10億元,預計發放500元數位「動滋券」200萬份,民眾可於抵用期間持動滋券至運動場域進行消費,使用於「看比賽」、「做運動」等受疫情影響較嚴重之核心運動產業。然據統計,我國運動消費支出歷年皆以運動產品消費占比最大;願意增加運動消費支出的民眾,會優先增加支出的項目也是以「購買或維修服裝及用品」最多,可見民眾消費習慣以購買運動裝備、用品、器材等為主。各國實體運動產業皆因疫情受到影響,在疫情之下,居家健身漸流行,居家健身設備、健身App等運動科技受重視,預料運動產品依然是民眾最願意投資的運動消費項目。動滋券使用通路宜多不宜少,才能提高民眾使用率。爰此,動滋券推動宜應擴大通路外,亦應協助促進各運動產業間的異業聯盟,共同推出動滋券優惠方案,促進運動消費,再者,亦應利用此次振興經費,培養多種運動賽事之人口。
提案人:吳玉琴 邱志偉 張宏陸 劉建國
(三十六)行政院院會於110年9月9日通過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其中教育部於本次預算案共編列9億元作為配合停課政策影響辦理短期補習班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所用。惟經查,預算案書內規定教育部所編列9億元之金額將全數作為短期補習班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紓困之用,並未有另外編列其他紓困預算作為幼兒園所使用。於疫情衝擊期間,幼兒園迭因有教職員及幼兒染疫,而須採取預防性停課措施3至5日,幼兒家長在此期間要請假自行照顧幼兒,損失薪水又須支付學費,受到雙重經濟上之不利益,實有按比例退學費之需求;而幼兒園若按比例退還學費,則亦有受疫情衝擊之可能,顯見紓困政策仍有持續推行之必要。然而,教育部針對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預防性停課措施,仍執意比照三級警戒期間的作法,繼續比照各地方政府所定收退費自治法規辦理。亦即,目前多數縣(市)規定幼兒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性疫情等強制或配合停課者,應依停課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退還家長午餐費、點心費等部分項目收費。自三級警戒開始,教育部始終無意解決幼兒家長所受學費上的損失,而僅退午餐費、點心費等代辦費。爰此,教育部應深切檢討紓困政策之遺漏,立即啟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並應制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幼兒園退費辦法,內容應包含依停課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退還家長學費之規定;同時,幼兒園因退還學費所衍生之營運損失,由教育部擬定紓困措施另予補助;另請於2週內就前揭之因應措施及改善作為,說明辦理期程與落實情形,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連署人:洪申翰
(三十七)據教育部動滋券之抽籤登記統計,截至110年10月12日11時為止,動滋券為1,065萬7,152人登記。然各部會所推出之加碼券,應為全國國民共同參與之活動,惟各類加碼券抽籤登記之登記人數,皆未超過我國總人口之半數,似因資訊不對等,宣傳效果不彰所致。鑑於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政府應妥適解決城鄉間之數位落差的問題,加強各部會加碼券之宣傳方式,已達全國參與式經濟。爰由教育部參照辦理,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
登記人數 |
每周抽出份數 |
總份數 |
中獎率 | |
好食券 |
4,054,124 |
無須抽獎 |
10/29前數位綁定皆可獲得 |
無須抽獎 |
國旅券 |
11,656,207 |
60萬份 |
240萬份 |
20.59% |
i原券 |
1,332,038 |
2.5萬份 |
10萬份 |
7.51% |
農遊券 |
11,487,966 |
2.2萬份 |
88萬份 |
7.66% |
藝FUN券 |
11,268,234 |
75萬份 |
300萬份 |
26.62% |
動滋券 |
10,657,152 |
50萬份 |
200萬份 |
18.77% |
客庄券 |
9,880,535 |
10萬份 |
40萬份 |
4.05% |
地方創生券 |
6,472,889 |
5萬份 |
20萬份 |
3.09% |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統計至110年10月12日
提案人:許淑華 鄭正鈐 林為洲 楊瓊瓔 葉毓蘭
(三十八)教育部主管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25億7,400萬元,為鼓勵民眾於疫情趨緩後參與體育活動或賽事,並振興運動產業發展,教育部編列振興經費10億元,預計將發放500元數位「動滋券」200萬份,民眾可持「動滋券」至運動場所進行消費。109年教育部運用運動發展基金20億元,發放400萬份之500元「動滋券」,民眾可利用該券於運動場館、參加體育活動或觀賞賽事外,亦可用於購買運動產品。惟第4次追加預算案預計將動滋券之使用範圍限縮為「看比賽」、「做運動」等受疫情影響較為嚴重之運動產業。教育部應妥善整合國內體育產業之參與,結合推出相關優惠活動,增加民眾使用「動滋券」之意願。爰由教育部參照辦理,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強化「動滋券」使用計畫。
提案人:李德維 賴士葆 鄭天財 李貴敏 洪孟楷 孔文吉 林德福 林思銘 徐志榮 張育美 陳雪生 楊瓊瓔 葉毓蘭 溫玉霞 廖婉汝 翁重鈞
(三十九)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促進民眾參與體育活動所需經費10億元,預計發放200萬份價值500元之數位動滋券,民眾可持券至運動場域進行消費,主要作用於「看比賽」、「做運動」等受疫情影響較嚴重之核心運動產業。惟未見運動事業整合平台供民眾查閱相關運動事業資訊,無法有效引導民眾資源進入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之運動事業,恐有資源集中於連鎖集團之顧慮。爰此,要求教育部設計運動地圖,含納曾申請辦理紓困之運動事業,同時開放業者自主申請登記,以利導入動滋券效益予中小型運動事業,發揮紓困效用。
提案人:林為洲 許淑華 李德維 楊瓊瓔
(四十)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運動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經費1億4,800萬元,此前歷經3次追加共36億4,100萬元,截至110年7月底止執行數統計共15億1,671萬3千元,落差21億2,428萬7千元未執行,其中第1次追加預算時未查體育事業項目與經濟部重疊,後修改第1次追加預算金額為4.5億元,產生15億元溢額,被挪作其他補助使用,故實際落差6億2,428萬7千元,可見編列時未盡多方評估、精準掌握運動事業現況。另查,第1次、第2次及第3次追加預算紓困補助,發現與其他部會重複核撥,第1次追加預算與其他部會重複核撥案件計416件,金額2,923萬4千元,且稽查發現37家事業於受補助期間疑有資遣之情事,截至110年7月底仍應追繳金額共82萬1千元。爰此,要求教育部提出本次預算之編列說明,詳述預算規劃與運動事業責付相關部會之紓困方案對照查核,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詳細書面報告,以免申請之預算後做他用,未能盡預算規劃事宜。
提案人:林為洲 許淑華 李德維 楊瓊瓔
(四十一)鑑於教師完成第一劑疫苗施打至今已逾2個月,逼近第二劑疫苗施打時程,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卻未針對教師接種第二劑疫苗提出相關施打計畫,且我國疫情爆發至今,曾發生學生因被家庭成員感染而將疫情傳至校園之案例,而教師授課常須接觸不同班級之學生,若僅施打第一劑疫苗,保護力恐不足以抵抗當前國際流行之Delta變異病毒株,為完備校園及補習班之防疫工作,爰要求教育部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爭取全國教師第二劑疫苗造冊施打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思銘 楊瓊瓔
(四十二)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1億4,800萬元,主要係因運動產業配合全國第三級防疫警戒,關閉營業場所並停止相關營運工作,為紓解於特定期間營業額(酬勞)減少達50%以上之業者(從業人員)面臨之營運壓力,而編列相關紓困經費。惟查,前三次追加預算紓困補助,有部分運動事業於獲撥紓困補助款後,陸續辦理停業或歇業。依教育部體育署提供資料,截至110年8月16日止,第1次追加預算紓困補助運動事業計40家運彩經銷商停(歇)業;第2次追加預算則有1家運彩經銷商停(歇)業,顯示紓困補助措施未能協助該等運動事業度過營運困境。爰此,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針對目前辦理之受疫情影響營運艱困運動事業補助方案,提出通盤檢討及改善報告,以確實幫助運動產業度過疫情難關。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林文瑞 魯明哲 楊瓊瓔
(四十三)孩子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衛生福利部應爭取更多「國際認證疫苗」,提供兒童與青年朋友能夠接種新冠疫苗。許多家長都在擔心自己12歲以下的小孩沒有「新冠疫苗」保護,教育部應提供「懶人包說明」,減少家長疑慮與擔憂。此外,BNT疫苗在全國國中、高中,有部分家長不同意自己的小孩接種新冠疫苗,教育部要特別注意並宣導,不要產生校園霸凌、排擠情況,尊重每個人接種疫苗的意願。
提案人:林德福
連署人:賴士葆 楊瓊瓔 曾銘宗 陳超明
(四十四)110年9月22日「BNT疫苗」開始至校園施打,與10月1日開始至校園接種「流感疫苗」時間重疊,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要預先要做好安排,注意醫護人力是否吃緊。接種「新冠疫苗」與「流感疫苗」,可能會對學童的身體產生不適反應,教育部應通令各級學校,學生接種疫苗後,體育課在1個月內,儘量以溫和運動為主,避免劇烈運動與體育測驗,跨校各類運動比賽項目應視情況延期,以避免意外發生,AED設備等急救措施應確認是否整備妥適,以因應突發狀況。
提案人:林德福
連署人:賴士葆 曾銘宗 陳超明 楊瓊瓔
(四十五)鑑於三級警戒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家長能請防疫照顧假,但屬無給薪假,雖有編列一次性防疫照顧津貼一萬元,惟家長防疫照顧假係無給薪,又目前學生施打疫苗後可請疫苗假,家長仍可請防疫照顧假照顧小孩,相比之下,一次性防疫照顧津貼顯得微小,爰要求教育部滾動檢討防疫照顧津貼發放次數及金額,使家長能安心在家照顧子女。
提案人:陳超明 林文瑞 徐志榮 楊瓊瓔
(四十六)鑑於為配合五倍券刺激國內消費,教育部持續發放動滋券振興運動產業,惟據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上一次發放動滋券統計資料,民眾約九成係用於添購運動相關裝備,使用於做運動、看比賽才一成,無法全方面刺激運動產業經濟,爰要求教育部1個月內就上次發放使用失衡情形即如何透過動滋券均衡協助運動產業發展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林文瑞 徐志榮 楊瓊瓔
(四十七)有鑑於教育部所推「防疫不停學」政策,乃深繫由臺灣各級學校網路及資訊教育之平台「臺灣學術網路(Taiwan Academic Network,TANet)」之正常維運,方可落實遠距之停課不停學教育零距離目標。然而,110年卻存有該平台之暗光纖暨骨幹網路基礎建設優化設備採購案驗收不合格,且直至本次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案提出之際仍未有效解決。爰此,考量學生受教權益不可受侵損之急迫,爰要求教育部限期1個月內有效解決,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臺灣學術網路系統整備及防疫政策執行落實現況」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吳怡玎 林奕華 楊瓊瓔
(四十八)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未歇,未來全球疫情發展趨勢刻正再受新興變種病毒之威脅甚鉅。然而,考量我國就讀國內大專具學籍者,並不包含七年一貫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之規模便有達到97萬餘學生,本次特別預算追加經費編列作業中,規劃補助大專院校辦理家庭經濟受疫情影響之學生紓困措施,查實際規劃卻僅計畫發給5萬餘名對象,顯有不足之虞。爰要求教育部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大專院校辦理家庭經濟受疫情影響學生之扶助提升措施及111學年度扶助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吳怡玎 林奕華 楊瓊瓔
(四十九)有鑑於教育部藉本次特別預算追加經費編列作業中,規劃補助大專院校辦理家庭經濟受疫情影響之學生紓困措施,計畫發給5萬餘學生所編扶助金額。然而,查當前有關辦理上,各校院多以具備在學之學籍者為限,是以未能顧及將在110學年第二學期自休學狀態復學者,該類學生族群中也具備有家庭經濟壓力所受紓困之需,且念及其疫情期間仍不忘向學我國高等教育,理應同等受主管機關辦理相關措施支持之。爰此,要求教育部限期啟動「大專校院110學年第二學期家庭經濟受疫情影響之學生紓困措施辦理」研議作業,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吳怡玎 林奕華 楊瓊瓔
(五十)有鑑於日前幼兒園發生群聚感染事件,目前全世界疫苗僅能提供12歲以上民眾進行接種,對於12歲以下孩童恐成防疫隱憂,且孩童於學校戴不住口罩,無法隨時與同學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在無接種疫苗情況下,易釀成群聚感染,形成隱形傳播鏈。爰此,在尚未有提供12歲以下孩童適合接種之疫苗前,要求教育部會同衛生福利部研議比照德國作法,免費提供快篩試劑給12歲以下孩童使用,由家長定期幫助孩子在家篩檢,讓孩子能安心上學,建構完善的校園防疫網,以保障孩童及老師健康安全。
提案人:傅崐萁
連署人:萬美玲 孔文吉 楊瓊瓔
(五十一)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運動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經費1億4,800萬元,惟第1次、第2次及第3次追加預算紓困補助,曾發現與其他部會重複核撥,受補助期間疑資遣員工,以及獲撥紓困補助款後,陸續停業或歇業等情事,請教育部強化補助審核及事後稽核機制,俾發揮紓困功能。1.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後,雖針對所有申請案件均要求上傳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紓困資料上傳與比對平臺」勾稽比對,以避免重複請領補助,惟第1次追加預算與其他部會重複核撥案件計416件,金額2,923萬4千元,截至110年7月底仍有23件、142萬5千元尚未繳回。2.雖透過事前審核及事後勾稽查核機制,以避免受補助運動事業於紓困期間違反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運動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有減損員工權益之情事。惟據教育部體育署表示,第1次、第2次及第3次追加預算紓困補助,經勾稽發現37家事業於受補助期間疑有資遣之情事,惟截至110年7月底仍有4家運動事業未繳回違反當月之補助款,應追繳金額計82萬1千元。3.間有運動事業於獲撥紓困補助款後,陸續辦理停業或歇業,依教育部體育署提供資料,截至110年8月16日止,第1次追加預算紓困補助運動事業計40家運彩經銷商停(歇)業;第2次追加預算則有1家運彩經銷商停(歇)業,顯示紓困補助措施未能協助該等運動事業度過營運困境。
提案人: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楊瓊瓔 吳斯懷
(五十二)補習班及課照中心受三級警戒影響,110年5至7月多配合防疫而停課,疫情期間因收入遽減影響營運,亟待政府紓困;教育部於110年6月4日公告補習班及課照中心屬其他類之紓困對象,並訂定「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紓困申請須知」提供艱困業者薪資及營運資金補助。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編列8億元,本追加預算案再編列9億元,是因為符合補助資格之僱用員工人數由原預計2萬人增至4萬2,500人,每人4萬元估列。而根據教育部提供補習班及課照中心申請及核定補助概況,截至110年7月底該等機構計有1萬8,184家,申請家數1萬1,151家,該部已核定7,612家,已撥付補助款4,552家,已撥付補助金額7.65億元,然已核定家數占申請家數比率僅68.26%,而已核定尚未撥款家數亦逾3千家。由於三級警戒對補習班及課照中心營運衝擊甚大,爰要求教育部儘速辦理後續審核及撥付作業,俾適時提供艱困業者必要協助。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呂玉玲 曾銘宗
(五十三)有關大專校院辦理家庭經濟受疫情影響學生紓困補助經費,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編列2,400萬元,第4次追加預算案再編列5億2,600萬元,是因為符合補助資格之學生人數由原預計2,400人增至5萬5,000人,平均每人1萬元估列。由於三級警戒對經濟弱勢學生衝擊甚大,而本次追加預算案預計補助之學生數較第3次追加預算補助之學生數增加甚多,應廣為周知並督促學校儘速辦理審核、撥付作業,以適時協助學生降低經濟衝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呂玉玲 曾銘宗
(五十四)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辦理短期補習班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所需經費9億元,惟教育部於第3次追加預算編列8億元,截至110年7月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申請補助之家數1萬1,151家,僅已核定7,612家,核定家數占申請家數比率僅68.26%;且已核定而尚未撥款者逾3千家,幾乎近一半核定家數均未拿到補助款。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渠等衝擊甚大,為能適時提供艱困業者必要協助,教育部應確實檢討相關作業流程,並立即辦理審核及撥付作業。爰此,教育部應於1個月內完成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楊瓊瓔
(五十五)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及第1次至第3次追加預算編列314億1,308萬8千元,截至110年8月底流出高達20億6,460萬元,其中資本門預算6億0,419萬4千元,截至110年9月底累計分配數5億0,734萬4千元,累計執行數2億1,619萬4千元,執行率僅42.61%,主要係臺灣學術網路(TANet)暗光纖暨骨幹網路基礎建設優化設備採購案之驗收結果不符合規定,教育部應積極處理相關爭議並加速辦理相關作業。爰此,教育部應於1個月內完成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楊瓊瓔
(五十六)教育部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項下編列獎補助費25億7,400萬元,其中辦理促進民眾參與體育活動等所需經費10億元,按教育部109年度運用運動發展基金20億元,推行運動消費抵用方案,發放400萬份之500元動滋券,惟依審計部109年度1至8月對教育部體育署(含運動發展基金)財務收支審核通知注意事項,經其分析動滋券抵用之類別,以「添裝備」為大宗,占89.84%、「做運動」次之,占6.91%、「看比賽」最低,僅占3.25%。民眾抵用動滋券近九成用於「添裝備」,顯示民眾對「做運動」、「看比賽」參與及響應程度較低。本次追加10億元,規劃發放500元數位動滋券200萬份,以電子票券方式消費抵用,使用於「看比賽」、「做運動」等受疫情影響較嚴重之運動產業,民眾對「做運動」、「看比賽」參與及響應程度較低,影響振興成效極大,教育部應妥為規劃動滋券相關改進配套措施。有鑑於109年度發放動滋券係由運動發展基金支應,卻由特別預算支應,為避免嗣後同類計畫預算來源重複,教育部應就本次發放動滋券財源編列由運動發展基金移列特別預算編列依據與妥適性及規劃動滋券相關改進配套措施,並於1個月內完成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楊瓊瓔
(五十七)教育部目前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4次追加預算共編列339億8,708萬8千元,其中19億1,397萬7千元用於防治疫情,惟經查,教育部目前防治預算僅執行6億8,898萬6千元,僅達防治預算的36%,明顯預算執行率過低,且目前台灣疫情已獲得控制,後續預算執行狀況堪憂,教育部應澈底檢討並加強預算執行效率。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鄭正鈐 洪孟楷 楊瓊瓔
(五十八)教育部截至110年9月,「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歲出預算執行率雖達96.74%,惟資本門歲出預算累計分配數5億0,734萬4千元,累計執行數2億1,619萬4千元,執行率僅42.61%,係臺灣學術網路(TANet)暗光纖暨骨幹網路基礎建設優化設備採購案之驗收結果不符合規定。爰此,要求政府查處相關合約規範,以因應疫情擴增之網路需求,儘速辦理相關事宜,為建立數位國家而努力。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為洲 李德維 楊瓊瓔 葉毓蘭
(五十九)110年5月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本土疫情爆發,全國警戒升為第3級,不僅各級學校停課,眾多行業亦因應防疫而停業,對領取時薪之打工學生族造成經濟衝擊。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再編列5億2,600萬元,係按符合補助資格之學生人數由原預計2,400人增至5萬5,000人,平均每人1萬元估列。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經濟弱勢學生衝擊甚大,而本追加預算案預計補助之學生數較第3次追加預算補助之學生數增加甚多。爰此,教育部宜儘速廣為周知學生並督促學校儘速辦理審核作業,適時協助學生降低經濟衝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為洲 李德維 楊瓊瓔 葉毓蘭
(六十)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運動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經費1億4,800萬元。運動產業配合全國第三級防疫警戒,關閉營業場所並停止相關營運工作,為紓解於特定期間營業額(酬勞)減少達50%以上之業者(從業人員)面臨之營運壓力,紓困經費編列包括:1.運動事業及從業人員(110年5至7月):一次性補貼運動事業員工薪資與營運成本及從業人員酬勞;預估符合補助資格人數約3,200人,以每人4萬元計算,共1億2,800萬元。2.游泳池業者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前項以外停業期間):預估符合資格業者員工人數計約1,000人,以每人2萬元計算,共2,000萬元。為減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運動產業之衝擊,教育部業已追加3次預算辦理紓困,本追加預算案編列1億4,800萬元,辦理補貼受疫情影響營運艱困運動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爰此,教育部宜強化補助審核及事後稽核機制,發揮紓困功能。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為洲 李德維 楊瓊瓔 葉毓蘭
(六十一)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所需經費10億元,係為促進民眾參與體育活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置運動產業統計資料庫,並定期公告之。」然教育部截至109年度,為辦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運動產業紓困及振興方案之需求,運動產業統計資料庫建置始有具體作為,鑑於明確掌握運動產業業者、家數及其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程度,攸關紓困與振興方案之成效。爰此,為能實質振興運動產業,教育部宜儘速全面完成運動產業統計資料庫之建置,以促進運動產業發展。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為洲 李德維 楊瓊瓔 葉毓蘭
(六十二)為鼓勵民眾於疫情趨緩後參與體育活動或賽事,並振興運動產業發展,教育部編列振興經費10億元,預計發放500元數位「動滋券」200萬份,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將動滋券使用限縮於「看比賽」、「做運動」。此次取消補助「購買運動用品裝備」,對於相關業者的衝擊,宜及早因應。鑑於民眾參與及響應程度,攸關運動產業振興成效。爰此,教育部宜妥善規劃促進民眾參與體育活動,以有效提升振興方案。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為洲 李德維 楊瓊瓔 葉毓蘭
(六十三)補習班及課照中心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110年5至7月多配合防疫而停課,疫情期間因收入遽減影響營運,亟待政府紓困。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再編列9億元,係按符合補助資格之僱用員工人數由原預計2萬人增至4萬2,500人,每人4萬元估列。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補習班及課照中心營運衝擊甚大,爰此,教育部宜儘速辦理後續審核及撥付作業,適時提供艱困業者必要協助。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為洲 李德維 楊瓊瓔 葉毓蘭
協商結論:
主席:照協商結論通過。
請宣讀第4款經濟部主管部分。
第4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第4次追加預算數原列1,206億8,500萬元,減列第2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05億8,500萬元。
本項提案5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195、211、212、276、280。
本項通過決議91項:
(一)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第2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1,206億元8,500萬元,其中「實體券印刷及外包裝印刷等經費」共編列6億1,364萬元,惟實際決標金額僅為5億1,400萬元,相差9,964萬元,保留部分後續擴充需要,其餘考量預算均為舉債支出,爰要求經濟部撙節各項經費支出。根據政府電子採購網招標決標公告,有關實體券印刷及外包裝印刷等經費,分別採限制性將實體券印刷決標予中央印製廠4億3,560萬元,外包裝封套印刷決標予財政部印刷廠7,840萬元,各印製1,600萬份,合計5億1,400萬元,原編預算較實際採購額多出9,964萬元。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高虹安 蔡壁如
(二)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第2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1,206億元8,500萬元,其中「振興五倍券系統營運、兌付手續費及保險費」共編列9億7,025萬元,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五倍券系統營運平台與三倍券系統開發費用比較之書面報告。根據政府電子採購網招標決標公告,有關五倍券系統營運、保險費,分別採限制性決標予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7,700萬元及泰安產物保險公司3,000萬元;而紙本五倍券印製決標給中央印製廠印製份數為1,600萬份,如採三倍券每張給予銀行5元兌換手續費,共需8億元,合計9億0,700萬元,預算多出6,325萬元。其次,依據經濟部110年4月「振興三倍券領用、兌付及資源配置執行情形書面檢討報告」109年振興三倍券系統建置費:包含實體券領取及數位券綁定之身分驗證平台開發與系統環境建置,僅為2,500萬元。然此次在同一家公司以原系統擴增功能的情形下卻以7,700萬元決標,實有不妥。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高虹安 蔡壁如
(三)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其中振興五倍券網路建置與維運及系統之介接與驗證,係由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9月9日以7,700萬元決標。然五倍券開放數位綁定與領券當日,皆發生當機民怨,甚至還出現簡體字原始碼,顯見系統測試與維護未臻理想。爰此,鑑於五倍券系統造成民怨四起,故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謝衣鳯
(四)按經濟部提供之經濟部主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情形暨原編及第1次至第3次追加預算執行成效報告中就紙本振興五倍券編列保險費預算3,700萬元,參酌109年紙本三倍券每千元面額保費最終為0.371元、紙本三倍券2,100萬份保費為2,459萬5千元、中央銀行就現鈔運送之綜合險保費105萬元等資料,在現確定紙本五倍券不可能逾1,950萬份,總面額975億元之狀況下,若比照109年每千元面額保費標準,最高也僅3,617萬元,若與中央銀行就現鈔運送之保費相比更是天壤之別。為妥善運用特別預算額度,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針對振興三倍券及振興五倍券投保方案規劃過程、理賠申請狀態等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林楚茵 鍾佳濱 江永昌
(五)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經濟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1,206億8,500萬元,作為辦理刺激國內民眾消費措施(振興五倍券)等所需經費。有鑑於此次五倍券發放及多數各部會推出之加碼券抽獎需額外建置網站供民眾數位綁定、登記及參加加碼抽獎,此類網站於此次五倍券及加碼券發放完畢後即不再使用。爰要求經濟部及各加碼券相關部會就抽籤單一窗口網站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整合效益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高虹安 蔡壁如
(六)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辦理振興五倍券等所需總經費1,206億8,500萬元,包括補助民眾消費所需經費1,186億元、業務費20億7,884萬元及人事費616萬元,並聲稱振興五倍券估計將創造2,000億元經濟效益,實際上卻無法提供完整之五倍券效益評估報告。先前發放振興三倍券時,經濟部亦曾於109年6月公開振興經濟刺激消費措施方案之預期效果,預估振興三倍券至少達1,000億元經濟效益,然而,後續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委託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及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辦理振興三倍券之經濟效益評估,均稱因缺乏消費者端之調查資料可供參考,各通路、類別、消費品項之占比無從得知,僅能推估振興三倍券之經濟效益,兩者推估之經濟效益有一定落差,外界亦質疑發放三倍券替代效果高,可能無助拉抬經濟。為確實了解振興五倍券所帶來之經濟效益,爰此,要求經濟部針對此次振興五倍券民眾消費通路、產業類別等項目,作調查統計分析,並於全案執行完成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林文瑞 魯明哲 楊瓊瓔
(七)振興五倍券紙本券開放兌領後,因超商無法掌握每日領取人數,產生配量不足問題,導致部分民眾無法順利領取實體券。經濟部就實體券超商配送、郵局配送服務費、物流費、保管費及警力戒護等共編列經費2億5,200萬元。為避免物流運送及人力資源之浪費,經濟部需有更詳盡之領取計畫(包含預約領取規則、配送規則、五倍券即時庫存查詢)。爰此,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共編列1,206億8,500萬元,就上開檢討計畫事項,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林楚茵 鍾佳濱 江永昌
(八)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第2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1,206億元8,500萬元,其中包含辦理振興五倍券分裝與進出貨之管控、政策廣宣、委託律師及會計師查核,以及租借監視設備、點鈔機、堆高機等所需經費1.25億元。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廣宣費用途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九)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第2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1,206億8,500萬元,係以辦理振興五倍券系統營運、兌付手續費及保險等為主要目的。有鑑於五倍券官網耗資上億元開發,且政府的官方網站承載許多民眾的個資,理應以最高資安規格建置。惟日前卻發生該網站程式原始碼有簡體字註解,或是綁定五倍券時只要按F12即可獲得驗證碼等漏洞,網站仍有許多粗糙之處,甚至可能構成隱性的資訊安全漏洞。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針對振興五倍券系統營運所出現的各種問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十)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第2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1,206億8,500萬元,係以實體券超商配送、郵局配送服務費、物流費、保管費及警力戒護為主要目的。經查此次追加預算案在實體券超商配送、郵局配送服務費、物流費、保管費及警力戒護之預算較三倍券多出3,228萬2千元。經查,109年3倍券印製2,200萬份的實體券,配送執行費用是2億2,200萬元,110年五倍券依行政院所規劃20%的電子化目標,只需配送1,903萬份實體券,份數減少297萬份卻增加3,000多萬元的預算。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此次編列該項預算之具體內容和計算方式。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十一)查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經費項下,經濟部編列「人事費」616萬元,列有辦理分裝廠監督工作之員工超時加班費,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本次追加預算均來自債務舉借,相關員工加班費宜由各分配單位於公務預算支應,是項經費可予精簡。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曾銘宗 李貴敏 楊瓊瓔
(十二)疫情趨緩,為振興我國經濟,經濟部推出五倍券以刺激民眾消費,活絡市場交易狀況。經濟部推出之五倍券分為紙本與數位二類別,然而在數位五倍券卻遭民眾批評,不好用、優惠少、限制多。五倍券發放之初,恰逢雙十連假,期間民眾持五倍券於坊間購物,卻發現許多店家仍無採用唐鳳政委設計之數位標章,導致民眾雖使用數位五倍券購物,卻無法被採認,無法享有與紙本五倍券相同之優惠。經濟部推行數位五倍券,是為鼓勵民眾透過數位綁定,減少紙本印刷之成本,卻反而使綁定數位五倍券之民眾權益受損。爰要求經濟部針對有效推廣數位標章之使用,保障數位綁定民眾之權益,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林為洲 林文瑞 魯明哲 楊瓊瓔
(十三)有鑑於五倍券政策搭配各部會配合提出八項加碼券,而五倍券及其相關加碼券抽籤及發放均統一由經濟部委託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然查現行各加碼券使用方式及核銷方式,仍繁複雜亂,無助於民眾使用上統一及便利性可言。舉例來說,109年客家委員會辦理客庄券是以APP進行發放,然而110年卻是以網站方式進行,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以網站方式發放,110年卻以APP方式進行。從以上兩案例,除了可能造成民眾個資散落,有其安全疑慮外,對於未來政策推動也無助力,顯見經濟部辦理相關五倍券及加碼券政策事宜,並未有良好規劃,造成數位推動無法有效推廣,爰要求經濟部應就提升民眾使用加碼券登記平台的便利性進行檢討並提出改善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高虹安
(十四)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第2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中之「振興五倍券系統營運、兌付手續費及保險等」編列9億7,025萬元,用於振興五倍券之網站維運、五倍券之兌付手續費及保險等費用。查,振興五倍券網站是由三倍券數位券網站修改而成,當時建置該網站已花費9,700萬元,而維運費用又編列8,500萬元,顯有浮編之嫌。此外,開放五倍券數位預約當天便網站大當機以及出現亂碼,造成民眾不便,而開放紙本預約時,同樣再次當機,甚至被民眾發現網站原始碼出現簡體字,疑似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抄襲大陸部落客所編撰之程式代碼,以該網站之品質編列8,500萬元預算,實不合理。綜上所述,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思銘 楊瓊瓔
(十五)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第2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中之「辦理振興五倍券分裝與進出貨之管控、政策廣宣、委託律師及會計師查核,以及租借監視設備、點鈔機、堆高機等所需經費」編列1億2,500萬元,其中政策廣宣費高達1,500萬元,用於讓民眾及店家瞭解五倍券數位綁定、紙本預訂、使用、兌付及鈔券防偽辨識,以影片拍攝、圖卡懶人包製作等方式,透過社群媒體、網路行銷管道廣宣,辦理五倍券相關推廣說明會等。經查,經濟部曾請唐鳳政委拍攝數位五倍券綁定說明之廣告,然該廣告品質差且諸多民眾反映看完仍不知如何綁定,引起各界批評,而該廣告便花費20萬餘元,實不合理,恐有預算濫支之虞,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思銘 楊瓊瓔
(十六)五倍券本次開放用於國內電商平台,並鼓勵平台業者成立國內業者專區、鼓勵民眾選購。然電商平台對上架業者身分把關恐有疏漏,致使五倍券對國內業者幫助有限。爰此,建請經濟部研議五倍券用於電商平台中非國內商家排除適用之認定與具體規範,避免境外業者藉國內平台上架,致使振興國內商家美意落空。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莊競程
(十七)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之下,國內內需產業皆受到大幅經濟衝擊,為此,經濟部特推動「營運衝擊補貼」紓困方案,協助因疫情致營運困難之商業服務業。但該紓困方案之補貼員工薪資部分係透過雇主代為請領,至今曾有傳出雇主未確實發放全額紓困補貼予員工,或有雇主要求員工應上繳部分紓困補貼給公司等情形。爰此,要求經濟部檢討並精進現行薪資補貼紓困方案,研擬未來由雇主代為申請薪資補貼,並使紓困金得直接入帳員工薪資戶中之紓困規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高虹安
(十八)近期因為疫情因素,造成許多中小型店家經營陷入困境,由經濟部推出的「商業服務業紓困補貼」,針對如餐廳、咖啡廳、飲料店、美髮美容、洗衣店、婚紗攝影、服飾店、娛樂及休閒服務等內需型商業服務業,營業額嚴重衰退,可申請補助每人發放4萬元,採線上申請至110年8月31日為止。而符合紓困資格且免用統一發票的店家依據估計約有32萬家,但至今仍有22萬家未能如期完成申請程序,建請對於還沒來得及在110年8月31日前完成申請紓困的店家,再次開放申請期限延長至110年10月底申請紓困,以照顧更多店家。如果沒有延長申請期間,將讓許多店家生計出現嚴重問題,經濟部應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協助這些店家度過營運困境。
提案人:陳素月 黃國書 劉櫂豪 邱議瑩 何志偉
(十九)因應疫情衝擊下的經濟復甦需求,經濟部編列1,206億8,500萬元,辦理刺激國內民眾消費措施。行政院於110年年9月9日公開表示,振興五倍券的發放,預計將創造2,000億元經濟效益。振興五倍券的發放,所花費皆為民脂民膏,分毫都不容浪費。然已做出效益評估,就須對包括消費通路、類別、品項占比等統計數據有所掌握。有了正式且完整的統計資料,方得以獲取檢討依據,在未來面對近似政策的推行時,便能夠更加精進,讓公帑花用越益效率。有鑑於此,請經濟部在振興五倍券使用期限結束後3月內完成振興五倍券使用效益正式分析報告,清清楚楚地向國人說明,振興五倍券政策使用預期效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林楚茵 范 雲
(二十)鑑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共編列1,600億元,包含振興五倍券編列1,206億8,500萬元,以及各部會加碼券編列大約66億元。經查許多民眾反映數位券限制較多,紙本券比較好使用,希望可以取消數位綁定、改成領紙本五倍券。經濟部對此則回應,五倍券的數位綁定不得取消,因為在登記公告之前相關規則已經說明清楚;行政院也表示政府的政策不能輕易更改,否則會有負面效果,因此目前僅中低收入戶等弱勢民眾得解除綁定。然而,事實上許多民眾在綁定數位五倍券後,始知帳戶須先存錢消費,政府回饋金才會入帳,例如簽帳金融卡、電子票證等數位支付工具,須先存入款項或儲值金額後,先消費才能領取回饋。民眾要事先自行墊付金額去消費,這對於經濟弱勢或是多人共同綁定的家庭來說,實為一筆龐大且沉重之開銷,尤其許多人在疫情期間經濟狀況受到衝擊收入不穩定,五倍券反而變相造成民眾困擾,也失去「更好領、更好用」的政策原意。至於共同綁定的部分,除了主綁定者不能取消以外,被綁定人可以在110年9月22日至10月6日退出綁定,然而許多人一開放就搶快綁定,根本尚未清楚消費規則,等到想退出時又逾越時限。考量行動支付在國內並非完全普及,偏鄉地區甚至很多民眾是第一次接觸使用,如強硬規定民眾不能取消綁定,恐造成民怨和不便。爰此,請經濟部研議針對因數位支付工具使用上的限制造成五倍券使用不便,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數位綁定後不得變更政策設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管碧玲 羅美玲 莊瑞雄
(二十一)鑑於經濟部為鼓勵民眾多加利用數位五倍券,宣布加碼「好食券」,只要110年10月29日前綁定數位五倍券,都可以免抽籤、免申請、即刻獲得500元的好食券,目前也已突破400萬餘人進行數位綁定。好食券適用店家只要是餐飲、糕餅或夜市、市場等小微店家、攤商,且有導入數位支付工具,就可以收受好食券。經查好食券上路至今已是亂象叢生,也讓民眾抱怨連連,政府宣稱好食券適用店家高達26萬家,實際上可以適用的只有10萬多家業者,有消費者在經濟部網站公布的好食券店家進行消費,卻在結帳時才發現店家只能付現無法使用數位支付工具,造成民眾窒礙難行。此外,好食券目的是要振興餐飲業,但查詢好食券店家名單,卻有非餐飲業者被列在其中,甚至包含情趣用品、汽車旅館等,雖經濟部對此回應,只要業者的稅籍登記中有符合好食券的適用業別就會被列入,然而經濟部應事前做好比對商家名單、剔除非餐飲業者,才能達成好食券是為了振興餐飲業的政策目的。因此,經濟部應加強查詢系統的建置與更新,讓民眾清楚辨識適用店家;好食券適用店家應排除非餐飲業者;為有效讓好食券幫助夜市攤商及小吃店家,應協助其導入數位支付工具;以及進行政策宣導,協助民眾及店家更清楚了解好食券的使用方式。爰此,要求經濟部儘速盤點好食券的相關問題並提出改善作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管碧玲 莊瑞雄
(二十二)因COVID-19疫情影響,為振興我國經濟,經濟部推出「五倍券」。同時為鼓勵民眾綁定數位券,經濟部並推出前400萬綁定數位券之民眾將可獲得好食券,藉此鼓勵數位綁定之比率,減少相關資源之耗費以外,同時也讓民眾和商家可以多使用數位綁定服務。查我國中小商家以及攤商,因為設備落差之因素或是位於偏遠不利發展數位消費,導致這些商家認為政府為德不卒,數位綁定振興方案恐怕看得到、吃不到。因此為協助這些中小型商家及小攤商,經濟部對於數位設備申裝有意願但是認為或是困難的商家,都應該進行輔導和協助。綜上,請經濟部了解小型店家安裝數位支付系統之概況,同時應針對這些中小型商家及小攤商提出輔導協助方案,並請於110年12月31日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評估全面推動之可能。
提案人:賴惠員 伍麗華 莊瑞雄
(二十三)極端氣候為全球面臨之挑戰,而氣候變遷行動不只是環保議題,更是經濟產業議題,除由氣候組織(The Climate Group)與碳揭露計畫(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CDP)共同發起的全球再生能源倡議「RE100」匯聚全球最具影響力企業如Google、Facebook、蘋果、微軟……等企業加入,並逐漸要求其生產鏈廠商需100%使用綠電;歐盟更進一步提出於2021年7月公布「Fit for 55」之全面性氣候變遷草案,未來將以法律位階要求高碳排商品必須課徵碳關稅才能進入歐盟市場。台灣經濟高度依賴代工出口,當世界各國陸續以課徵碳稅或碳交易制度作為主要的減碳手段,政府應加速輔導產業走向低碳轉型,確保台灣產業於世界供應鏈占有一席之地。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振興五倍券等所需經費1,206億8,500萬元,包括補助民眾民眾消費所需經費1,186億元,預計創造2,000億元經濟效益,惟經濟部應會同相關部會,引導民眾選擇淨零碳排或低碳排消費,以誘導業者走向低碳轉型,銜接於國際趨勢。
提案人:蘇巧慧 張宏陸 吳秉叡
(二十四)本次數位振興券可綁定多種支付工具,包含信用卡、行動支付等,惟各家業者並未詳細說明使用方式,如民眾綁定信用卡後,再以行動支付連結信用卡,並不列入五倍券計算,須直接刷卡消費;或民眾綁定行動支付後,無法選擇優先使用五倍券或一般扣款消費等,此類宣導說明不足的情況,容易使民眾在選擇支付工具時誤用,因而影響是否享有店家優惠,故建請經濟部針對數位綁定後支付工具使用說明加強宣導,避免民眾權益受損,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林楚茵 鍾佳濱
(二十五)110年疫情重創民生經濟,政府因此推出五倍券方案,期盼重振消費,照顧民眾生計,截至110年10月11日止,已有超過404萬人次綁定數位五倍券,另有超過1,193萬人完成了紙本預約,日前財團法人臺灣金融研訓院舉行「從三倍券看五倍券效益研討會」,會議中產官學領域專家提到,這波疫情對內需餐飲服務衝擊甚鉅,尤其是小型店家與攤商衝擊最大。查經濟部110年9月16日提供的統計數據,目前全國夜市攤商總數約10萬,僅約1萬個攤商使用電子支付,且集中在六都居多,明顯出現數位落差之現象,加上經濟部所推出可用於在夜市或市場之攤商的400萬份好食券,是要符合綁定數位五倍券資格者才能領取。目前經濟部雖有推動夜市與市場攤商使用行動支付各項提升買氣活動方案,惟未對使用電子支付的夜市、市場攤商提供務實振興配套活動,經濟部協助夜市與市場數位轉型之時,應要主導針對現況未使用電子支付的夜市、市場攤商推出全國夜市美食行銷活動、舉辦市場是好厝邊活動及其他抽獎、行銷活動,吸引民眾多用紙本振興五倍券在夜市與市場,俾利擴大五倍券的流通及振興效益,爰此,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進行研議並提出有關推動紙本及數位五倍券用於全國夜市與市場各項行銷宣傳及辦理刺激消費活動方案。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吳秉叡
(二十六)110年5月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急速升溫,全國進入三級警戒,導致內需型服務業陷入寒冬,隨著國內疫情趨緩,政府宣布將再次發放振興券。因此,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經濟部編列辦理振興五倍券等所需總經費1,206億8,500萬元,包括補助民眾消費所需經費1,186億元,希望刺激民眾消費,讓受疫情衝擊的小商家、零售餐飲業迅速走出谷底。政府日前亦強調,本次五倍券有望帶來2,000億元之經濟效果。惟查,審計部於110年7月發布之109年度總決算報告內容指稱:政府發放振興三倍券帶動國內消費,惟數位三倍券領取未如預期,且執行效益之評估尚欠嚴謹,缺乏消費者端之調查資料可供參考,各通路、類別、消費品項之占比無從得知。是以振興五倍券能否達成預期經濟之效益,實需建立完整數據與研究佐證,俾利作為後續政府更精準政策之研議與執行。爰此,請經濟部會同國家發展委員會、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調查統計分析,瞭解五倍券領用、兌付及資源配置執行情形,並於110年12月底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如何精進呈現振興五倍券成效報告之預計執行措施方案。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吳秉叡
(二十七)鑑於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國內經濟活動受到影響,為協助內需產業恢復動能及持續強化防疫作為,政府推出五倍券振興方案,有效激勵民間消費、抬升商家業績及照顧民眾生計,故經濟部在配合防疫政策與面臨消費行為改變之際,且為吸引民眾綁定五倍券數位版,最後加碼推出前400萬名綁定數位券,其券適用範圍於餐飲、糕餅、夜市、市場攤商及小微店家等,預計約26萬店家可使用,期盼藉此刺激消費動能,振興餐飲業。為達活絡餐飲業市場之目標,確實掌握好食券創造之經濟效益,爰此,俟好食券使用期間截止後,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好食券消費於各類業別商家之執行成效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吳秉叡
(二十八)為因應振興五倍券之發放,經濟部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訂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其中第5條第3項規定:「紙本五倍券如有遺失、毀損、被竊、被盜等情事,不予補發」,並未述及如何「更換」。惟查,110年10月8日五倍券發放後,曾發生民眾有五倍券不慎放入洗衣機誤遭毀損之情事,而經濟部王美花部長於110年10月12日對相關事件表示若在可辨識的範圍內,歡迎民眾來更換,同時也可以打1988電話詢問,依上開辦法已發生毀損,不予補發,然又給予民眾更換之方便,但更換之條件僅限於可辨識,亦未說明毀損程度如何方能更換,於法規之明確性不足,恐生爭執。次查,依照上開辦法第7條之規定,紙本五倍券之使用「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雖意欲避免不法之集售或轉售,避免訛詐等情事,而影響振興券政策公平性及成效,然於實際使用上可能對民眾造成不便,是以行政院已說明,若商家與消費者合意即可找零。而在實際使用情形下,亦有民眾透過媒體表示某知名連鎖速食業者可找零,於此又因為條文規定之明確性不足,而使民眾莫衷一是,而陷於違規之嫌。爰此,請經濟部儘速全盤檢討、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之規定,並隨同補充相關之問與答(Q&A)及各項指引或個案說明後,儘速於經濟部所屬之相關網站及五倍券官網站公布,同時加強宣導,勿使民眾於使用時因誤解而產生民怨,或迭生爭議,甚而誤蹈法網。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林楚茵
(二十九)行政院推出振興五倍券措施,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數據,至110年10月16日止,紙本領取人數為1,333萬2,447人,其中超商領取人數為1,141萬4,047人,郵局領取人數為191萬8,400人,由於數量及金額均相當龐大,無形中相關人員工作分量及壓力亦隨之加重,從五倍券運抵超商及郵局起,包括超商正職人員、部分工時人員、工讀生,以及郵局之員工,針對發放流程及民眾詢問,多數基層員工均付出甚多之心力協助處理、解答民眾疑惑,相關基層人員不僅協助振興政策減少公共成本,政府及國人對彼等之熱心服務,亦多表感謝之意。經查,經濟部於辦理分裝廠監督等工作之員工編有超時加班費616萬元,針對實體券超商配送、郵局配送服務費、物流費、保管費及警力戒護等經費2億5,200萬元,然此等經費似未設定用於超商及郵局基層員工於第一線工作時之獎勵或津貼。爰此,請經濟部及交通部具體提出,針對熱心協助之基層人員表達肯定,鼓勵超商業者及郵局提出具體之方案,針對協助發券工作相關辛勞之員工酌予增加工作津貼或獎勵措施。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林楚茵
(三十)因疫情籠罩台灣,國內經濟低靡,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預算全數為辦理振興五倍券所需經費,同時大力推動數位綁定。惟截至110年10月數位綁定人數未達400萬份,相較預定紙本券已突破千萬。且根據經濟部編列振興五倍券簡表,預估紙本券印製1,850萬份,表示至少500萬符合資格人數綁定數位五倍券。為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內需型產業、活絡內需市場,爰建請經濟部持續滾動檢討振興五倍券相關措施,並研擬振興五倍券預約及退出綁定公平性規則。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蘇巧慧 羅美玲 王美惠
(三十一)鑑於經濟部五倍券共編列1,206億8,500萬元,包含補助民眾消費、實體券印刷、分裝場人力支援、配送物流、系統營運、政策廣宣等項目。惟,經濟部所稱,預計五倍券將創造2,000億元經濟效益,以109年三倍券所謂千億元效益為基礎。實際上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僅以數位三倍券(約7.8%)滿額回饋約176萬人,估算每人平均消費5,785元,稱三倍券至少達到1,349億元經濟效益,審計部審核報告、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均指出,缺乏消費者端資料,效益評估欠缺嚴謹。爰此,要求經濟部以「2020年三倍券發放後事實調查」為題,內容須包含各通路類別占比,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賴香伶 邱臣遠
(三十二)鑑於經濟部五倍券共編列1,206億8,500萬元,其中辦理分裝與進出或控管、政策廣宣、委託律師及會計師查核、租借監視設備等,共編列1億2,500萬元。惟經濟部拍攝兩支由唐鳳政委擔任主角之影片,廣宣數位券登記;數位五倍券開放登記第一天,即當機約1.5小時,引發部分民眾不滿,質疑其必要性。經濟部回應,唐鳳政委兩支影片共花費20萬元。預算細項不明恐造成資訊不對等,不利民眾溝通。爰此,要求經濟部針對110年五倍券政策廣宣費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李德維 賴香伶
(三十三)鑑於經濟部「振興五倍券系統營運、兌付手續費及保險等」共編列9億7,025萬元,其中系統開發及簡訊費占8,500萬元。惟,109年三倍券已編列9,700萬元系統開發及簡訊費,110年再度編列,允宜檢視是否有必要性;另外,110年登記平台雖已統一,領取平台仍繁雜、分散,部分加碼券仍需下載APP或進入其他網頁方可領取,允宜評估領取平台統一可行性。110年年9月22日數位五倍券登記平台,發生長達1.5小時大當機,9月25日紙本五倍券超商登記,亦發生當機,允宜檢討壓力測試是否落實,並提出檢討改進辦法。爰此,要求經濟部以「從三倍券到五倍券─系統問題評估及檢討改進辦法」為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容須包含:1.「五倍券系統營運、兌付手續費及保險等」經費細項。2.五倍券系統與三倍券系統新增與重複之功能。3.三倍券、五倍券系統當機之檢討改進辦法。4.領券平台統一可行性評估。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李德維 賴香伶
(三十四)鑑於經濟部五倍券共編列1,206億8,500萬元,包含補助民眾消費、實體券印刷、分裝場人力支援、配送物流、系統營運、政策廣宣等項目。惟,經濟部所稱,預計五倍券將創造2,000億元經濟效益,僅以109年三倍券所謂千億元效益為基礎。實際上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僅以數位三倍券(約7.8%)滿額回饋約176萬人,估算每人平均消費5,785元,稱三倍券至少達到1,349億元經濟效益,審計部、立法院預算中心均指出,缺乏消費者端資料,效益評估欠缺嚴謹。爰此,要求經濟部針對「2021年五倍券發放成效」為題,進行調查統計分析,內容須包含替代效果,通路、產業類別等,並於全案結束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李德維 賴香伶
(三十五)鑑於審計部曾針對經濟部前預估振興三倍券可達1,000億元經濟效益之評估,提出尚待強化之審核意見,因其所稱1,000億元經濟效益係由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及台灣經濟研究院在多種模擬情境下最高之估算值,然攸關經濟效益評估準確性之替代效果,卻因缺乏消費者端之調查資料可供參考,各通路、類別之占比而無從得知,爰請經濟部於五倍券全案結束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五倍券執行成效之書面報告,檢討評估替代效果所需具備資料,以利掌握政策工具所創造之經濟效益,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內需型產業、活絡內需市場,作為未來政策規劃之重要依據。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伍麗華
(三十六)經濟部辦理五倍券政策,查現行各大型企業及連鎖業者因本身資源優渥,競相推出額外加碼,吸引民眾使用五倍券消費,而小型商家相對於大型企業來說,除了已受疫情衝擊外,額外資源更無法相比,恐產生五倍券經濟效益過度集中大型企業及連鎖業者,使政策無法普惠於民。另查,部分地方政府有推出振興券,其透過限制大型業者收到振興券核銷上限方式達到解決資源過度流入大型企業,進而促進民眾將振興券使用於小商家,讓全民皆受惠。綜上,爰要求經濟部應參考地方政府辦理振興券之規劃,評估透過相關限制核銷方式促進五倍券經濟效益進入小型商家來流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高虹安
(三十七)經濟部辦理振興五倍券及各部會加碼券之登記、抽籤事宜,委由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統一處理,然從109年因防疫需要之實聯制及三倍券與相關加碼券政策實施以來,民眾質疑個資外流情形日益嚴重,詐騙電話及冒用個人資料層出不窮,爰此,要求經濟部應嚴格把關民眾配合振興政策所提供個人資料之安全,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具體措施及相關資訊安全防範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高虹安
(三十八)為振興我國經濟,行政院提出五倍券政策,另各部會配合推出八大加碼券,而本次五倍券政策為提高數位五倍券使用比例,另也推出數位標章及查詢功能,除有利店家識別民眾消費為數位五倍券額度外,也提供民眾可以透過網站查詢數位五倍券剩餘額度,而目前好食券應配合數位政策,亦有相關資訊提供查詢。雖官網目前雖有相關功能建置,卻無法即時顯示民眾使用之額度,其功能並無法有效提供民眾使用。經查,目前已有行動支付業者提供民眾數位五倍券及好食券額度即時查詢功能之建置,民眾使用上極其便利,然而並非所有數位支付工具業者均有類似建置。爰此,要求經濟部應邀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相關部會研擬各數位支付工具業者建置提供民眾即時查詢數位五倍券及加碼券額度之功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高虹安 鍾佳濱
(三十九)為振興我國經濟,行政院提出五倍券政策,另各部會配合推出八大加碼券,而本次五倍券政策為提高數位五倍券使用比例,另也推出數位標章及查詢功能,除有利店家識別民眾消費為數位五倍券額度外,也提供民眾可以透過網站查詢數位五倍券剩餘額度,而目前好食券應配合數位政策,亦有相關資訊提供查詢。雖官網目前雖有相關功能建置,卻無法即時顯示民眾使用之額度,其功能並無法有效提供民眾使用。爰此,要求經濟部應儘速改善五倍券官網之數位標章及餘額查詢功能,以利民眾即時查詢數位五倍券及加碼券額度,並於1個月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高虹安
(四十)有鑑於經濟部辦理配合振興五倍券政策推出好食券,然而其以數位工具作為支付工具,而商家須有相關設備始收取好食券。然而我國目前商家及小型業者數位落差大,雖經濟部有推出「臺灣雲市集」協助我國中小企業數位轉型,然而,部分商家其網路使用率低,恐無法從網路上獲悉相關資源,另查該網站所適用之業者,是依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本標準所稱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然據報載指出,我國無商業或公司登記之小型業者約有53萬家,也可能變成即使知道政府有提供數位轉型的協助,卻也因資格不符而無法使用。從上述可得知,臺灣雲市集恐無法完整協助小型業者數位轉型,爰此,要求經濟部應透過媒體或網際網路工具加強宣傳臺灣雲市集方案外,另應研議提供巡迴服務方式,宣導並協助有數位轉型需求之業者,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高虹安
(四十一)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之下,國內內需產業皆受到大幅經濟衝擊,為此,經濟部特推動「營運衝擊補貼」紓困方案,協助因疫情致營運困難之傳統市集、夜市攤商。但該紓困方案必須由稅務單位登記在案者提出,然部分傳統市場攤位因產權複雜等因素,因此攤位房東為稅務單位登記者,而非承租該攤位之商家,致使商家於申請紓困金時遭遇困難,並有紓困金遭到房東自行申請,並拒絕將紓困金予以承租攤位之商家之個案事件。爰此,要求經濟部檢討並精進現行薪資補貼紓困方案,使紓困補助得精準紓困所需之商家,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高虹安
(四十二)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之下,我國營利事業多受到大幅經濟衝擊,為此,經濟部多次推動營利事業補貼紓困方案,協助因疫情致收益受衝擊之產業。但有鑑於世界各國(如英國、加拿大、美國及南韓等)於進行產業紓困時皆結合產業綠色轉型作為產業紓困申請條件,引導產業轉變原有之生產及消費模式,使其在後疫情時代經濟復興情況下能更具產業競爭力、重建永續的經濟模式並達成未來社會願景。爰此,要求經濟部檢討現行紓困方案,參考世界各國辦理疫情產業紓困之方案及規劃,就推動產業綠色紓困,輔導產業於申請紓困後應思考綠色轉型計畫研議可行性,如投資一定比例之綠能產業、購買或使用一定比例綠電、改善或增設節能設備等推動綠色經濟之節能減碳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高虹安
(四十三)有鑑於經濟部辦理振興三倍券成效評估,遭審計部指出僅以選擇數位券約166萬人之平均消費金額,作為全部領取者之消費金額,推估創造1,352億元消費效益,其評估尚待強化。另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外研究「振興三倍券之經濟效益評估」亦指出,無消費者端之調查資料參考,且有不同種替代比率,顯示出三倍券經濟效益創造,並未有一個可以準確參考之指標。綜上,五倍券政策效益評估不應重蹈三倍券效益評估的錯誤,經濟部除重新檢討外,並應更細緻化其效益評估,並於政策結束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高虹安 鍾佳濱
(四十四)根據報導指出,五倍券紙本預定人數逾1,193萬人,顯示民眾仍多以紙本為優先考慮,而紙本券就如同紙本貨幣,除了有時間限制以外,其優勢即具有高度流通性,因此,透過紙本五倍券的循環運用,進而促成規模經濟及擴大效益。爰此,要求經濟部應研擬紙本五倍券在使用期限內如何達到循環利用之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高虹安 鍾佳濱
(四十五)有鑑於經濟部配合五倍券政策加碼推出好食券,甚加碼延長至110年10月29日前數位綁定者均能取得。而其加碼券使用僅以原綁定數位工具為認列,根據9月28日統計數位綁定部分有379萬4,384人,以信用卡最受青睞,個人與共同綁定高達277萬9,047人,其次為行動支付91萬9,763人,電子票證殿後,共有9萬5,574人。然查市面上之小型餐飲業者及攤販多以行動支付及電子票證為其數位工具,礙於好食券規定,恐僅有三成好食券能使用於小型餐飲業者及攤販,其餘七成好食券多流向設有信用卡機之大型及連鎖餐飲業者,造成好食券振興效果過度集中,而無法達到精準振興的效果。爰此,要求經濟部應重新檢討並研擬好食券消費認列放寬之可行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高虹安 鍾佳濱
(四十六)經濟部位雖然推出400萬份「好食券」,以鼓勵民眾使用「數位支付」綁定五倍券。但近日,新聞卻不斷傳出許多小吃店、夜市攤商因未裝置數位支付工具,店家無法使用「好食券」,卻仍被經濟部網站列為「好食券可使用店家」,形成政府誤導消費者,民怨不斷。目前經濟部已陸續採取補救措施,清查擁有營業登記之26萬餘家餐飲、糕餅、夜市、攤商,且具有行動支付工具之店家陸續納入「好食券」使用範圍,釐清民眾使用範圍。此外,民眾在逛夜市之餘亦同樣有採購日常生活用品習慣。為便民起見,爰建請經濟部儘量將開在夜市內非餐飲、民生消費用品之店家也列入「好食券」使用名單,儘量擴大「好食券」使用範圍。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莊瑞雄 張宏陸
(四十七)110年9月22日開放五倍券數位綁定當天,發生瞬間流量過大,導致五倍券官方網站當機,造成民眾之困擾與不滿;後續又發現五倍券官網原始碼出現簡體字等,讓用戶使用時產生資訊安全的疑慮,爰要求經濟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五倍券相關網站之流量壓力測試、資訊安全等檢討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四十八)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造成臺灣經濟嚴重受創,為使臺灣經濟復甦,行政院於110年9月9日公布五倍券振興方案,並提出多種數位加碼優惠。惟民眾使用數位五倍券消費後,無法立刻呈現餘額,必須等15天後才能查詢,造成民眾使用有不便之處。爰要求經濟部檢討、改善上述問題,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鍾佳濱
(四十九)鑑於疫情衝擊,相關餐飲小型店家生意大受影響,急需政府發放營業衝擊補貼挺過難關,惟全台約32萬家小店家符合資格,但至110年8月底申請截止日,僅10萬家申請,肇因申請程序過於繁瑣與行政部門宣傳不力等原因,爰要求經濟部檢討申請程序之流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五十)鑑於好食券官方資訊設置不全,經濟部將未加入之店家納入,造成民眾與商家之困擾,且發生將非餐飲類店家納入一事,顯見經濟部在規劃發放資訊時過於鬆散。因好食券只能於數位綁定使用,惟我國小型店家數位支付比例仍低,此券振興效果恐過於集中已有數位支付建置之大型連鎖店家,爰要求經濟部儘速改善資訊呈現方式,提出擴大小型店家使用數位支付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五十一)自110年5月疫情爆發以來,八大行業等特定營業場所配合停業已5個月有餘,且目前政府仍無「有條件復業」之相關具體規劃。惟因八大行業中之陪侍產業及特種行業有其運作特殊性,相關從業人員多有未加保勞健保之情事存在,而無法申請相關紓困補助,致生活陷入困境。為保障配合防疫措施而停業之人員生計,確保特定產業紓困補助之申請暨審核流程合於產業運作實情,不致從業人員因從事之產業特殊性而受有不能申請紓困補助之情事,爰要求經濟部針對停業相關人員無法申請紓困補助之情事,研擬可行之紓困申請暨審核流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五十二)鑑於本次振興五倍券方案中,經濟部加碼前400萬名數位綁定之民眾能獲得500元之好食券,截至110年10月5日已約有398萬人次進行數位綁定獲得好食券。惟經濟部好食券官網提供可以使用好食券店家之查詢,於110年10月8日開放消費使用後,許多民眾也於經濟部臉書、社群媒體上討論,前往好食券官網所顯示之店家消費後才發現店家並沒有電子支付設備,故並未收取好食券。另外仍有少數民眾發現,數位綁定一卡通於藥妝店之消費,好食券之500元額度優先認列,與好食券設定用於餐飲業之消費不符。爰此,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將「好食券適用之店家之地圖、收取電支之方式、如台灣pay、QR CODE、信用卡刷卡之資訊」與「為什麼會造成好食券認列藥妝店之消費」為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余 天 郭國文
(五十三)鑑於本次振興五倍券方案中,各部會提出多重加碼誘因提升數位綁定之比例,本次經濟部設定數位綁定目標為20%。惟經濟部於辦理振興三倍券之事後檢討報告中,信用卡數位綁定無法即時查詢振興三倍券之餘額,而振興五倍券之數位綁定仍無法有效解決此問題,經濟部所開發之數位標章也無法提供查詢餘額功能,僅能改善店家對於消費是否為使用振興券之認定。而對於信用卡之銀行端與政府端之審查消費是否適用於振興五倍券之範圍時,耗時過久導致消費者無法如同領取紙本振興五倍券能有效掌握自身上有多少餘額可供消費。爰此,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將「五倍券信用卡數位綁定及時餘額查詢功能之評估與改善」為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余 天 郭國文
(五十四)鑑於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追加編列8,500萬元預算用於振興五倍券系統開發費用,作為加碼券登記整合與擴大四倍頻寬,利於民眾之登記。惟經濟部於辦理振興三倍券之業務時,三倍券預估數位綁定人數目標為36.95%,而本次振興五倍券預估數位綁定人數為20%,在本次增加預算加大頻寬,提供數位綁定首日仍造成大當機,對於壓力測試是否落實與設備是否符合預期人數,經濟部應落實監督管理。另外三倍券系統開發費用已編列9,700萬元,本次五倍券系統開發使用三倍券系統的基礎上仍編列8,500萬元,其金額已經快與重新開發費用相當。爰此,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將「五倍券系統開發費用針對其在三倍券系統上新增之功能、重複之系統功能與五倍券系統費用之細項」為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余 天 郭國文
(五十五)有鑑於經濟部部長於質詢答復紙本五倍券實際印製量為1,850萬份,占比僅為78.7%,因此五倍券數位綁定目標必須達到21.3%約500萬人次,實體紙本券才足夠,無須再增印。惟依據經濟部規劃提升數位綁定之優惠利多行銷搭配之好食券僅有400萬份,目前雖開放至110年10月29日前綁定數位五倍券的民眾皆可獲得加碼好食券並可參與加碼抽獎,惟因攤商端配套不足,恐仍難達成500萬份的目標。因此,經濟部準備之紙本五倍券不足數可能達數10萬份之譜,為避免民眾領不到紙本券,爰要求經濟部審慎評估提升數位綁定可行方案,或增印紙本五倍券數量,並應儘速增加印刷及完成分裝作業,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五十六)有鑑於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提及振興三倍券執行效益之評估尚待強化,且國家發展委員會委辦「振興三倍券之經濟效益評估」,均稱因缺乏消費者端之調查資料可供參考,各通路、類別、消費品項之占比無從得知。因此無法於事後分析確認振興券是否用於待紓困振興之行業,不利於立法院預算監督,爰要求經濟部會同財政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此次振興五倍券(紙本及數位)民眾消費通路、產業類別等項目,作調查統計分析,並於全案執行完成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鍾佳濱
(五十七)有鑑於經濟部規劃以發放好食券來衝刺五倍券數位綁定人數(截至110年10月12日已發放405萬3,000餘人),因此好食券也是採取數位綁定之電子消費方式,惟配合攤商數量及配合攤商是否能使用電子消費,均有問題,配套不足,目前開始使用後已經使部分數位綁定民眾感覺受騙,爰要求經濟部及時改善,並於好食券使用期間截止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好食券電子兌換份數及比率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五十八)有鑑於98年消費券發放完畢後,經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與內政部清查統計,短差額為1,231萬4,400元整,扣除保險公司依約理賠561萬4,400元,總計最終短差670萬元;109年振興三倍券亦傳出最終短差情形;振興五倍券發放以來,也頻頻傳出民眾於超商領取實體五倍券卻發現金額短差之情形,監獄包裝作業似有疏失情形。爰要求經濟部針對五倍券之最終短差額及民眾反映金額差異案件進行統計,並於紙本券領取作業完畢後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五十九)本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之主要目的為振興國內產業,並鼓勵以數位綁定方式以減少印刷及配送等成本支出;然此次振興之產業包括各規模之商家,其中多數小型攤販商家未必具有信用卡消費、數位支付等電子消費之基礎設備,又小額消費如涉及找零問題亦將大幅降低民眾以紙本五倍券消費之意願,實難收對小型攤販商家振興之效,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研擬小型攤販商家數位五倍券消費輔助措施,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六十)本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推出振興五倍券,並提倡數位綁定方式,以優先完成數位綁定者得免抽籤取得好食券提高民眾採數位綁定之意願;然近期有民眾消費後始得知商家未提供電子交易方式無法以好食券消費之情形,亦有商家自始未申請卻被列於好食店家清單之情況,而經濟部商業司卻僅於網站註明「可使用之支付方式須以店家現場實際提供為主」,實使民眾無法先行確認符合使用範圍之店家,有違推廣數位綁定之本旨;為便利民眾有效運用好食券,爰要求經濟部建置完成好食券店家資訊。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六十一)本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推出振興五倍券,併採紙本與數位綁定雙軌制;然於紙本五倍券部分,與前次發行之振興三倍券採用同樣色系印刷區分各面額券別,反造成業者判別上之困難,甫於110年10月8日上路使用之五倍券,不滿1週便已出現消費者以過期之三倍券混充五倍券至店家消費情形,為防免類似情況造成本應振興之對象反受不利益待遇,爰要求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建立區分指引,並針對混充案件訂定業者通報機制及補救措施,以保障商家權益,確收振興之效。
提案人:邱臣遠 蔡壁如 張其祿
(六十二)本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推出振興五倍券,並提倡數位綁定方式,以優先完成數位綁定者得免抽籤取得好食券提高民眾採數位綁定之意願;然好食券甫上路便有民眾發現五金行、汽車旅館、情趣用品店及加油站等非屬好食店家範圍之商家亦在經濟部清冊之列,嗣後經濟部長已允諾逐一確認清冊商家以便民眾查詢;為確收便利民眾使用好食券消費之效益,爰要求經濟部應於2週內完成商家確認及更正作業,並於好食券使用期間截止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執行成果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蔡壁如 張其祿
(六十三)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對餐飲業帶來之衝擊,經濟部推行好食券以振興中小型店家、攤商,並且採全部數位綁定的方式,但推行之後不斷遭到民眾詬病,多數中小型店家、攤商均表示只接受紙本的五倍券,作為好食券作為數位綁定的加碼券完全無用武之地,爰要求經濟部全力協助中小型店家、攤商綁定數位系統,除確保好食券流通順暢,也達精準紓困之目的。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高虹安 蔡壁如
(六十四)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中編列1億2,500萬元作為五倍券分裝、進出貨之管控、政策廣宣、委託律師及會計師查核,以及出借監視設備、點鈔機、堆高機等所需經費,諸如唐鳳之宣導五倍券影片等宣傳方式被認為實得以零成本之拍攝,其宣傳效果似乎也沒有令民眾印象深刻,為避免民脂民膏遭到濫用,爰要求經濟部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五倍券宣傳費用之規劃、得標廠商名單與預期宣傳成效。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高虹安 蔡壁如
(六十五)本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總經費為1,600億元,其中經濟部為辦理五倍券振興方案編列1,206億8,500萬元,占整體預算比率高達75.4%,惟五倍券及各項加碼券自開放預約至今,出現官網多次當機、民眾錯填資料無法修正、甚至有好食券配合商家清單出現汽車旅館及情趣用品店等情形,屢屢造成民眾使用上的不便與疑惑,為使五倍券能發揮振興最大效益,故建議經濟部應儘速改善目前遭遇之各項問題,並針對後續民眾使用上可能遭遇之問題做好更加完善之規劃。
提案人:林俊憲 羅美玲 賴惠員
(六十六)賴清德副總統在擔任行政院長時,曾宣示:加速推動行動支付,期盼114年普及率達90%。然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在109年公布的行動支付調查結果,國內行動支付使用率從107年的50.3%提高到108年的62.2%。且依經濟部資料,全國列管夜市1萬3,979攤使用行動支付比率截至110年9月23日統計為20.3%,但如果加入10萬餘攤的傳統市場攤商,整體普及率約10.8%,不論光看夜市或加入市場攤商,數位化比例都偏低。對此不利於經濟部好食券推動,因此,經濟部提供增新使用行動支付獎勵,每攤獎勵1,800元,然而面對行動支付所需手續費,1,800元獎勵金所能產生的誘因過小,爰此,要求經濟部針對市場、夜市攤商等小規模營業商家,推出優惠手續費方案。
提案人:吳玉琴 邱志偉 張宏陸 劉建國
(六十七)好食券旨在振興「餐飲、糕餅、夜市/市場之攤商及小微店家」,然而卻被發現,在百貨專櫃,或是在屈臣氏、家樂福的停車費甚至便利商店的消費額度,都有被算進好食券的狀況發生。據查與業者營業登記以及好食券後台設定有所關係,導致這樣好食券非用在餐飲店家上,致使好食券美意大打折扣,要求經濟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吳玉琴 邱志偉 張宏陸 鍾佳濱 劉建國
(六十八)數位振興五倍券因有加碼好食券500元,迄今約有408萬人綁定,雖較109年振興三倍券181萬人為多,但由於無法取消或變更綁定、數位標章無法顯示即時餘額、平台重複建置支出、難以幫助小商家、加碼券登記無法修改、好食券商家起初過少、甚至有已歇業店家、店家不知情、以及登記名稱與招牌不同、半數以上商家無法使用數位支付等問題,遭致社會批評,後悔綁定數位五倍券。經濟部後雖調整為中低收入戶可改領紙本、加碼券登記可修改、增補好食券商家資訊等修正措施,仍凸顯出數位五倍券規劃未到位即匆忙推出、配套不足的缺失。爰此,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修正前開缺失、查詢餘額、改善已歇業和無法數位支付店家,研議完善數位五倍券平台機制,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高嘉瑜 王婉諭 邱顯智 陳椒華
(六十九)經濟部主管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預算數,截至110年8月31日累計分配數為1,989.74億元,實現數為1,583.17億元,預付數340.10億元,合計1,923.27億元,本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為1,206億8,500萬元,係辦理刺激國內民眾消費措施等所需經費。鑑於政府發行振興五倍券時,部分國人可能因出國念書、工作無法領取,或是基於各種原因不領取以及或者期間因故逝世等因素,導致未登記、未領取五倍券,加上先前幾次追加預算執行剩餘數,其未執行之預算數,應妥善規劃運用,例如前一波未能取得紓困之小商家,仍須政府協助來振興商機,據了解,至110年8月31日止,很多小商家來不及申請紓困,而在免用統一發票32萬家小店家中,約只有10萬家成功完成申請程序、領取補貼,其他來不及申請,故如在預算仍有餘裕之下,評估展延紓困可行性,俾彰顯政府實事求是、體恤人民心聲。
經濟部主管已編列預算及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概況表 單位:千元
科目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 |
合計 |
原特別預算 |
415,000 |
20,076,000 |
20,491,000 |
第1次追加預算 |
50,000 |
77,390,000 |
77,440,000 |
第2次追加預算 |
0 |
137,496,660 |
137,496,660 |
第3次追加預算 |
110,000 |
58,260,730 |
58,370,730 |
小計 |
575,000 |
293,223,390 |
293,798,390 |
本次(第4次) 追加預算案 |
0 |
120,685,000 |
120,685,000 |
總計 |
575,000 |
413,908,390 |
414,483,390 |
資料來源: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1次至第3次追加預算與本次追加預算案。
提案人:賴瑞隆 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
(七十)有關五倍券相關經費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金額高達1,206億8,500萬元,但政策說明極度簡略,僅僅9行208個字,也未見任何政策效益評估,顯然不尊重立法院審議權責。為瞭解五倍券政策效益,俾能把錢用在刀口上,替人民把關,爰要求經濟部在1週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補提含有政策效應評估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楊瓊瓔
(七十一)五倍券綁定電子支付事後後悔,卻不能變更為實體券,其法律授權為何?有無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有無損害消費者權益?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檢討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楊瓊瓔
(七十二)有鑑於受此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造成民眾生計暨民生的重大影響,上百萬的國人生活因無薪假與裁員而致生計困難。值此政府推出振興券措施,卻又大幅限制使用用途,著實為政策擾民,爰要求經濟部會同財政部重新檢討,針對中低收入戶民眾領取之振興券,應開放可以繳納稅費,並於預算三讀後2週內函復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提案人:賴士葆 鄭正鈐 曾銘宗 楊瓊瓔
(七十三)鑑於經濟部為刺激民眾登記數位振興五倍券,推出免抽籤贈送好食券方案,並採取數位支付方式進行消費,惟國慶連假民眾欲使用時,竟出現官網載明能使用好食券,但現場卻無法使用電子支付;又有出現非餐飲店家,亦納入好食券能使用名單中,導致民眾使用混亂且不便,爰要求經濟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持續更新好食券官網店家名單。
提案人:陳超明 林文瑞 徐志榮 楊瓊瓔
(七十四)鑑於109年為鼓勵振興推出三倍券,期藉由民眾1千元換3千元,刺激國內消費,惟審計部審核報告指三倍券帶動之消費效益,並無實際驗證,僅靠粗略推算,有欠嚴謹。本次推廣五倍券時,又引用三倍券之效益鼓勵民眾領取,並稱能帶動2,000億元消費,為有效檢視五倍券振興經濟情形,爰要求經濟部針對此次振興五倍券民眾消費通路、經濟效益、產業類別等項目,作調查統計分析,並於全案執行完成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林文瑞 徐志榮 楊瓊瓔
(七十五)鑑於為振興經濟,政府推出五倍券藉以刺激國內消費,而五倍券之領取方式分為數位及紙本兩種,而許多民眾選擇數位綁定後,因故欲重新選擇紙本五倍券,惟目前僅開放中低收入戶出具證明後,得重新選擇紙本券,造成一國多制情形,亦徒增民眾不便,爰要求經濟部於2週內研議數位五倍券反悔機制,以利民眾重新選擇。
提案人:陳超明 林文瑞 徐志榮 楊瓊瓔
(七十六)鑑於經濟部為協助受疫情影響計程車業者,提供110年10月至111年3月底止「計程車優惠卡」加油優惠升級方案,而五倍券振興經濟計畫同樣從110年10月開始,得使用至111年4月底止。惟計程車業者受疫情影響甚鉅,仍協助防疫工作,更應在五倍券使用期間享有加油優惠,爰要求經濟部將加油優惠方案延長至111年4月底止,以維持計程車業者生計。
提案人:陳超明 林文瑞 徐志榮 楊瓊瓔
(七十七)據經濟部統計,截至110年10月10日下午9時,已有1,193萬人預約振興五倍券紙本券;至於目前數位券綁定成效,數位綁定為404萬1,772人。惟經濟部設定振興五倍數位券數位綁定20%之目標,目前尚未達成目標值,次查,紙本五倍券每份印製費及兌付手續費為72元,本次五倍券估列整體行政費用將近21億元,以印製紙本五倍券1,850萬份為估算基礎,其印製費用極可能不降反增,浪費人民公帑。爰由經濟部參照辦理,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滾動檢討振興五倍券相關計畫並研擬數位綁定改善辦法。
提案人:鄭正鈐 許淑華 林為洲 楊瓊瓔 葉毓蘭
(七十八)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經濟部編列辦理振興五倍券等所需總經費1,206億8,500萬元,包括補助民眾消費所需經費1,186億元、業務費20億7,884萬元及人事費616萬元。欲刺激國內經濟,同時比照109年「振興三倍券」規劃紙本券與數位券併行,然,以109年數位券僅181萬人約7.61%的領取率來評估,此次數位券使用成效恐不甚理想。探究其緣由,台灣行動支付尚未普及、相關優惠稀缺,導致民眾綁定數位券意願低落。目前經濟部設定振興五倍券數位綁定20%的目標,但屆時成效若不如預期,恐需增加額外紙本振興券的印刷成本。爰此,要求經濟部針對109年數位三倍券之缺失進行補強,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另透過加強多元宣傳、增加使用管道,以提升民眾五倍券的數位綁定比例,節省紙本開支,並擴大五倍券之效益。
提案人:林為洲 許淑華 李德維 楊瓊瓔
(七十九)疫情蔓延,致使全台各產業備受嚴峻之衝擊,政府遂於109年推出「振興三倍券」,試圖為民生產業注入動能,然三倍券實際成效屢受外界檢驗。經濟部僅以數位三倍券滿額回饋民眾所累積消費額進行推估,估計至少達1,000億元經濟效益。然審計部即糾正,實際效益應強化資料佐證,亟待檢討。針對政府於110年加碼推出五倍券作為振興經濟的舉措,根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民調統計,於九成民意支持普發現金,同時,更有八成七的民意認為,印製五倍券的行政成本高達20.85億元過於浪費,該成本可直接用於協助民眾,政府五倍券政策與民意背道而馳。爰此,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針對振興五倍券提出預期效益評估報告,並相較直接發放現金做優劣分析比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掌握政策工具所創造的經濟效益。
提案人:林為洲 許淑華 李德維 楊瓊瓔
(八十)鑑於COVID-19本國疫情自110年5月大爆發,截至110年10月14日已累計1萬4,583例本土確診案例,834人死亡,各級醫療院所、基層醫事人員工作量大增,惟政府雖啟動醫療降載以增加COVID-19治療能量,卻也造成各級醫療院所收入減少營運受影響,為避免各級醫療院所因協助防疫工作而產生負面衝擊,打擊第一線醫療人員士氣,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針對醫療院所水電費用優惠持續辦理進行評估,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思銘 楊瓊瓔
(八十一)數位振興五倍券自110年9月22日開放登記,經濟部為了吸引民眾綁定數位五倍券,原本的政策工具是提供前400萬人綁定,就能獲得500元好食券,結果造成開放登記當天,綁定數位五倍券的各平台紛紛塞車,網頁當機。然而,經濟部卻在110年10月7日片面宣布改變領取好食券遊戲規則,民眾只要在10月29日前數位綁定五倍券,不須另外抽籤,都可以獲得500元的好食券。消息一出引發大批民眾不滿,民眾紛紛抱怨不該浪費時間響應政府綁定數位券政策,以後誰還相信政府的政策。經濟部在滾動式調整鼓勵民眾綁定數位五倍券的同時,應顧及最先響應政府政策的早鳥民眾觀感。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鼓勵數位綁定之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連署人:賴士葆 楊瓊瓔 曾銘宗 陳超明
(八十二)有鑑於紙本五倍券已開放第一梯次預約登記及領券,然官網預約相當不便民,預約程序複雜,除必須先自備讀卡機才能進行健保卡身分辨識外,倘沒有讀卡機僅能透過手機下載「健保快易通APP」進行OTP認證,得到認證碼之後再返回官網輸入驗證碼才能完成預約登記。然而,因健保快易通綁定SIM卡,一支手機門號只能註冊一人,倘若子女要幫家中長輩登記,除必須拿長輩手機註冊認證外,只能適用月租型用戶透過4G或5G連線登記,無法用WIFI連線。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至110年第1季止,預付卡用戶就有544.9萬個用戶,其權益恐嚴重被剝奪,爰要求經濟部於2週內,協調相關單位針對官網預約系統繁雜且不便民的情況予以改善,以保障國人領券權益。
提案人:傅崐萁
連署人:萬美玲 孔文吉 楊瓊瓔
(八十三)經濟部設定振興五倍券數位綁定20%之目標,並規劃提供店家輔導措施、民眾加速回饋暨共同綁定以及各部會共同加碼等機制。惟考量每份印製費及兌付手續費為72元,恐需增加所費不貲之印製經費。故為增進預算資源之配置效率,要求經濟部積極研謀提高數位五倍券綁定率之善策良方,滾動檢討相關配套,以提高數位五倍券之綁定人數。
提案人: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楊瓊瓔 吳斯懷
(八十四)現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第7條第2款規定「紙本五倍券之使用限制如下:一、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因五倍券等同現金,具備通貨功能,限制不得找零,將弱化其等同使用現金之功能,尤其偏鄉僅有雜貨店或小吃店,嚴重影響五倍券之使用。爰要求經濟部檢討「不得找零」之使用限制,以增加其使用之便利性,俾落實為弱勢產業及民眾紓困之效果。
提案人:鄭天財 傅崐萁 謝衣鳯 楊瓊瓔
(八十五)針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經濟部主要鎖定有稅籍登記的營利事業,只要110年5至7月任1個月營收,比109年同期或110年3、4月收入平均減少五成以上者,可按全職員工數乘以4萬元發給企業補貼。但實際執行上卻發現有不少業者申請時,因難以提出5月、6月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俗稱401、403報表),使得認定營業額產生困難,而當這些小型營業人透過政府輔導單位協助,但因過去少與政府行政單位進行溝通的經驗,因此常常在諮詢過程中就中途放棄,爰要求經濟部應加強對於小型營業人之紓困措施。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曾銘宗
(八十六)自110年5月中旬以降,受到疫情影響發布三級警戒,對服務業中住宿餐飲業的影響甚大,相較於109年同期,住宿餐飲業在第2季的產值下滑了12%,較第1季更減少了27%;娛樂及休閒服務業也是另一受災深重行業,相較109年同期及第1季分別減少5%及17%;服務業中的最大行業批發零售業雖較109年同期有6%的成長,但較第1季大幅下滑11%,而這些產業恰好占金門地區產業最大比例,致使金門經濟至今仍處低迷。爰此,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研擬金門商圈振興方案,儘速提升金門經濟景氣,讓人民感受到政府紓困振興之良意。
提案人:陳玉珍 林為洲 林奕華 楊瓊瓔
(八十七)經濟部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及第1次至第3次追加預算編列2,937億9,839萬元,截至110年8月底流出高達71億7,526萬元,其中資本門預算899億3,933萬5千元,截至110年8月底累計分配數57億3,933萬5千元,累計執行數36億7,565萬元,分配執行率64.04%,主要係「工具機產業人才培育暨振興計畫」第1次採購6.19億元,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毒疫情影響,造成關鍵零組件及原物料交期嚴重延誤,第2次採購16.81億元,尚未完成驗收及辦理撥款作業,且預算執行率僅4.09%,執行率極為偏低。經濟部應積極加速辦理相關作業,於1個月內完成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楊瓊瓔
(八十八)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逾1,200億元,辦理振興五倍券相關業務,惟經濟部缺乏事前效益評估,經濟部雖以109年三倍券挹注GDP之成效,推估五倍券對GDP成長有所助益,但對於台灣受疫情衝擊之商家,實際振興效果不明。經查,審計部曾於109年總決算報告中指出,經濟部之推估模型,因為缺乏消費者端調查資料可供參考,且各通路、類別、消費品項的占比亦無從得知,導致效益評估結果失真。為確保五倍券預算之執行效益,經濟部應就審計部所提意見,確實掌握五倍券使用狀況,重新檢討現行效益評估機制。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鄭正鈐 洪孟楷 楊瓊瓔
(八十九)經濟部本次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逾1,200億元,辦理振興五倍券相關業務,未再編列預算進行紓困,輕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台灣產業及勞工之衝擊。經查,八大行業於疫情爆發至今已禁業超過5個月,目前經濟部僅提供八大行業從業者3萬元薪資補貼,明顯與禁業時間不成正比,且經濟部規定須於110年8月31日前投有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的全職員工,包含永久居留者,才能申請補貼,顯未考量八大行業從業者之特殊性,導致此補貼方案未能有效緩解八大行業從業人員之生活困境,實應持續研擬更為彈性、有效之紓困補助方案或申請方式。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鄭正鈐 洪孟楷 楊瓊瓔
(九十)經濟部於本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科目1,206億8,500萬元,悉數為辦理刺激國內民眾消費措施等所需經費。本次五倍券估列整體行政費用20.85億元,係以印製紙本五倍券1,850萬份為估算基礎,雖經濟部設定振興五倍券數位綁定20%之目標,並規劃提供店家輔導措施、民眾加速回饋暨共同綁定以及各部會共同加碼等機制,惟倘數位五倍券綁定比率仍未如預期,參據前次三倍券實體券達2,151萬份之經驗,與本次預計紙本五倍券印製份數差距達300萬份,考量每份印製費及兌付手續費為72元,屆時恐需增加所費不貲之印製經費。故為增進預算資源之配置效率,允宜積極研謀提高數位五倍券綁定率之善策良方,滾動檢討相關配套。爰此,經濟部宜針對前次數位三倍券領取未如預期,執行效益缺乏嚴謹評估等研究改善,使能活絡市場經濟之目標。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為洲 李德維 楊瓊瓔 葉毓蘭
(九十一)經濟部截至110年9月之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歲出預算執行率雖達96.54%,惟資本門歲出預算累計分配數60億1,733萬5千元,累計執行數42億0,108萬7千元,執行率69.82%,係「工具機產業人才培育暨振興計畫」第1次採購6.19億元,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造成關鍵零組件及原物料交期嚴重延誤;第2次採購16.81億元,截至110年7月底止,採購整機設備及零配件分別已有97.61%及98.91%決標,爰此,要求政府宜注意預算執行率,積極辦理。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為洲 李德維 楊瓊瓔 葉毓蘭
協商結論:
主席:除保留部分外,其餘均照協商結論通過。
請宣讀第5款交通部主管部分。
第5款 交通部主管
第1項 交通部第4次追加預算數36億9,747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7項:
(一)有鑑於截至110年9月30日止,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特別預算於防治作業中所編列「集中載送返台檢疫對象之交通運輸」之預算執行比率不及50%;致使此項支出所累積編列之預算額度19.57億元,執行數僅7.63億元,是否前4次所累積編列之預算額度已然足夠使用?為妥善運用特別預算額度,爰請交通部就上開項目尚未執行之預算將於何時、如何執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林楚茵 鍾佳濱 江永昌
(二)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其中交通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預算11億4,433萬元,係屬辦理受疫情影響之計程車、遊覽車客運業及小貨車租賃業駕駛人薪資補貼。然審計部於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出,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汽車運輸業紓困措施,竟發生計程車(職業)駕駛人於補貼前或受補貼期間,其駕駛執照已遭註銷、已喪失計程車執業資格、已亡故、服刑中,或無職業事實等情形。但交通部仍然核予薪資補貼,甚至還有業者代為申請補貼,卻未將補貼款交付駕駛人之情形。爰此,交通部相關補助規範及審查作業未臻完善,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謝衣鳯
(三)交通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預算編列8,700萬元,其中「2.補助交通運輸業者購置防疫用品,包括加強防疫必須之口罩、手套、消毒用品等所需經費」共列3,700萬元。鑑於長期防疫政策之下,交通部為保護交通運輸業者、駕駛司機及旅客之身體健康安全,特補助業者購置防疫用品加強防疫消毒之措施,但卻鮮見大眾運輸(如公車、捷運等)配置有防疫消毒用品(如酒精瓶、額溫槍等)。爰此,要求交通部強化國內大眾運輸之防疫工作及宣導,並考量大眾運輸駕駛難以一一協助搭乘民眾測量體溫及進行消毒,交通部應研議補助各縣市政府協助大眾運輸業者於運輸工具上加裝自動測溫消毒機,並宣導搭乘民眾應自行主動測量體溫及手部消毒,推動國內防疫工作順利進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高虹安
(四)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交通部於第2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36億1,047萬元,係以辦理受疫情影響之導遊、領隊及旅遊隨行人員薪資補貼,辦理受疫情影響之計程車、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駕駛人薪資補貼,辦理國內旅遊振興措施與獎勵旅行業推動主題遊程等所需經費為主要目的。有鑑於在國內旅遊振興方面,交通部此次編列23億1,076萬元辦理國內旅遊振興措施和獎勵旅行業推動主題遊程等,合計辦理安心旅遊等多項觀光振興措施投入經費,總計已逾89億元,且悉數執行完畢。經查109年國內旅遊總次數仍低於以前年度,且109及110年旅行社停業家數,較107及108年增加,分別為37家及52家,部分業者在申領紓困補貼後,仍因無法持續營運而停歇業,爰要求交通部於1週內針對此現象探究業者停業或解散原因,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五)查交通部觀光局資料,紓困5.0導遊核撥人數5,812人,僅占有效執照人數31%,領隊6,665人,僅占有效執照人數24%,隨團服務人員1,153人,總計追加預算1億5,538萬元、共紓困1萬3,630人。查交通部觀光局補貼導遊與領隊人員及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生計費用實施要點申請資格為1.導遊及領隊人員,最近1年內曾執行接待或引導來臺觀光旅客旅遊業務或引導出國觀光旅客團體旅遊業務累計8團以上,且總天數40天以上者,每月補貼1萬元,連續補貼3個月。2.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最近1年內帶40團且總天數80天以上者,每月補貼1萬元,連續補貼3個月。3.補助對象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撥付補貼款:補貼款撥付申請表、有效導遊或領隊人員執業證影本、相關帶團證明、領據(連續3個月)、存摺封面影本、切結書,此補助原盼透過補貼雇主薪資成本及相關人員生計費用,留住觀光產業人才,中華民國導遊領隊職業工會全國總工會指出,全台擁有導遊領隊執照者約11萬人左右,當中導遊占3萬9,000多人,領隊占7萬人。顯示交通部實際申領補助僅達一成左右。爰要求交通部提出補貼導遊與領隊人員及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生計費用實施要點放寬條件,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高虹安 張其祿
(六)受疫情影響,國外旅客無法入境觀光,以海外觀光客為主要客群之國際觀光旅館業績嚴重受創,且多集中於北部都會區。然根據交通部統計,國人旅遊仍多偏好東部、南部及離島縣市,即便國內旅遊已有復甦跡象,但對北部旅宿業者仍幫助有限。爰此,建請交通部研議開發非觀光熱區之旅遊推薦行程、針對觀光復甦較弱之縣市提升補助,鼓勵民眾前去旅遊。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莊競程
(七)110年5月份本土疫情嚴峻,雖有紓困4.0相關方案協助受衝擊之交通觀光業業者度過難關,然交通部提供166.04億元補助交通、觀光產業,此紓困已在110年8月結束。然,疫情發展未可知,振興計畫時程上尚未能緩解現行業者之基本營運困難。建請交通部規劃針對計程車及遊覽車駕駛、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無雇主的導遊、領隊、國旅領團人員、旅行社等特定對象再行啟動紓困補助方案,使相關產業營運上得以獲得相應的金融支持。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吳秉叡 王美惠 林楚茵
(八)因應本土疫情,全國自110年5月19日開始實施第三級警戒至7月27日,此期間民眾減少外出,國內運輸業運量大幅縮減,產業遭遇嚴重衝擊。查交通部前於110年6月24日紓困4.0精進方案實施小客車租賃業減免汽車燃料使用費,隨後於7月19日再公告7至9月汽機車租賃業之汽車燃料使用費減半徵收。雖然國內疫情趨緩目前仍未回穩、產業尚待時間復甦,惟交通部先前未就運輸業全面實施汽車燃料使用費減免,實在有欠妥適。爰此,建議交通部應為運輸業汽車燃料使用費減免之評估,以及使用牌照稅減免之研議,以適時緩解運輸業者於恢復正常營運前需維持生計之壓力。
提案人:陳秀寳 羅美玲 湯蕙禎 王美惠 范 雲
(九)近期因為疫情因素,造成旅宿業者營運出現狀況,許多旅宿業者受到110年5至7月的疫情衝擊,政府雖然提供紓困營運補貼讓業者勉強撐過疫情的衝擊,但降級後住房率未見回升,不到二成,使得旅宿業無法維持基本營運。根據旅館全聯會調查,110年7月份住房率僅18%、8月份21%、9月份13%,旅宿業根本無從維持基本營運。國旅券抽獎方式,僅有5%國人受惠,缺乏振興綜合效益,防疫旅館業者補助,建請延續辦理,觀光貸款跟利息補貼部分給予延長,利息補貼再加強;另建請重啟安心旅遊補助2.0,提高旅客受惠人次,交通部應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協助旅宿業者度過營運困境。
提案人:陳素月 黃國書 劉櫂豪 邱議瑩 何志偉
(十)有關交通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獎補助費36億1,047萬元,其中辦理國內旅遊振興措施與獎勵旅行業推動主題遊程等經費23億1,076萬元。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內容,審計部提出交通部觀光局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觀光產業營運之衝擊,自109年陸續推動執行各項紓困措施,其中部分業者申領補貼後,仍因未能擺脫營運困境而停業或解散,應要檢討相關紓困振興措施,以符產業實需。又參照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每人每次平均旅遊支出增加,且增加比率超逾平均每人國民所得之增幅,有利於旅遊經濟之發展,故交通部觀光局在推動辦理相關觀光振興措施時,應要適時評估觀光產業趨勢,滾動式檢討與規劃觀光發展,讓本次特別預算經費資源發揮最大效益,以利提升觀光產值,爰此,請交通部於3週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有關精進振興國內旅遊與辦理優質旅遊之具體執行措施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吳秉叡
(十一)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配合政府振興五倍券方案,除推出回數票及TR-PASS以五倍券購票之優惠,為宣導鐵道文化、推展觀光,預計於110年推出10月30日、11月13日、11月27日加開仲夏寶島號觀光列車(蒸汽火車,玉里至台東),以五倍券購票享有折扣活動,另委由業者推出之郵輪式列車與環島之星亦推出五倍券加碼折扣活動,加惠民眾。惟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推出之振興券購票優惠及各項促銷方案,並未擴及有助地方觀光之「平溪深澳一日週遊券」、「東北角一日券」、「內灣線一日週遊券」、「新左營─枋寮一日券」等一日券方案,讓在地鄉親為此感到遺憾。爰此,請交通部責成臺灣鐵路管理局,研議針對以上之一日券方案另行推出振興券加碼之可行性,以期共襄盛舉,同振地方經濟。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林楚茵
(十二)鑑於交通部編列國旅券24億元,辦理振興觀光產業消費折抵補助。惟振興券發放成效,應持續追蹤掌握:替代效果、通路類別、消費品項等,均須基於發放後事實調查,以循環式品質管理(PDCA)精神,謀求政策長期精進改善。爰此,要求交通部以「2021年國旅券發放後事實調查」為題,內容須包含替代效果,各通路、類別、消費品項占比,並於111年7月31日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李德維 賴香伶
(十三)交通部觀光局公告109及110年度停業之旅行社家數分別為37家及52家,均較107與108年度之16家及17家增加。另據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說明,交通部觀光局自109年陸續推動執行各項紓困措施,其中部分業者申領補貼後,仍因未能擺脫營運困境而停業或解散,顯示旅行業受疫情衝擊甚巨,其營運仍屬艱困,應當探究業者停業或解散之原因,並妥擬因應對策,檢討相關紓困振興措施,以符合產業實際需求。又鑑於近年每人每次平均旅遊支出之增幅超逾平均每人國民所得增幅,旅遊經濟之發展,有其重要性,相關觀光振興措施之推動,應當訂定績效評估指標,以確實帶動旅遊次數及觀光產值之提升,充分發揮經費資源之最大效益。爰請交通部針對紓困振興措施及績效評估指標,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紓困振興措施改善暨政策績效評估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伍麗華
(十四)審計部於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汽車運輸業紓困措施,發生計程車(職業)駕駛人於補貼前或受補貼期間,其駕駛執照已遭註銷、已喪失計程車執業資格、已亡故、於矯正單位服刑、任職於政府機關自稱無執業事實等,仍核予薪資補貼,且部分計程車客運業者代為申請補貼,然未將補貼款交付駕駛人等情形,顯示相關補助規範及審查作業未盡周妥,應當審慎檢討以往執行缺失,研謀改善,以使補助資源發揮實益。爰請交通部針對上述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補助規範及審查作業檢討暨補助款追繳情況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伍麗華
(十五)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下受到首要經濟衝擊即為交通運輸業者,現行國內疫情雖有趨緩情勢,但防疫政策仍持續經由疫情狀況作調整,民眾減少國內旅遊且國際旅客亦無法來台進行觀光之情形下,仍致部分交通運輸事業發生營運困難。又,在交通運輸事業中,業者常以負擔大、小客車之貸款及稅費(規費)為最主要之財務支出。自110年5月國內疫情爆發後,在貸款部分已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出緩繳措施,但財政部推出之「車輛停止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方案,其必須完全停止使用車輛,然部分交通運輸業者於疫情期間僅是車輛使用頻率降低,並非完全停止使用,實務上恐不符交通運輸業者需求。爰此,要求交通部研擬於下一波國內疫情紓困需求時,補貼交通運輸業者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等稅費(規費)之可能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高虹安
(十六)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下受到首要經濟衝擊即為交通運輸業者,民眾減少國內旅遊且國際旅客亦無法來台進行觀光之情形下,致部分交通運輸事業發生營運困難。為此,交通部特發放遊覽車、計程車與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人辦理薪資補貼,但據審計部調查,請領駕駛補貼當中竟有853人具公務機關人員身分,顯見交通部於核發駕駛補貼時未能實質查核申請人身分。爰此,要求交通部就紓困補貼發放規劃進行檢討及精進,於未來推動紓困補貼時應透過跨部門、跨機關方式以投保資料一一比對申請人身分,確認資格符合再行核發紓困金,避免有重複核發紓困金或公務人員違法申請紓困補貼之情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高虹安
(十七)鑑於過去交通部動支紓困振興特別預算9,000萬元執行「智慧觀光虛實整合體驗先導計劃」,效果與目標不明,爰要求交通部說明使用防疫紓困特別預算建置數位觀光VR影片之防疫,紓困或振興效益,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十八)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交通部編列36億9,747萬元,其中包括辦理受疫情影響之計程車、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駕駛人薪資補貼等所需經費11億4,433萬元。惟經查,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受疫情影響之汽車運輸業及其從業人員、計程車油料及充電費用補貼、職業駕駛人薪資補貼、短期專案輔導培訓補助等作業時,發生有計程車駕駛人業已遭註銷駕照、喪失執業資格甚或死亡仍領有薪資補貼,或是計程車客運業者代為申請補貼卻沒有將補貼項款交付駕駛人等等情事,前者代表交通部未能有效查核受補貼者是否真的符合資格,後者則代表計程車等客運業業者與駕駛人間勞動件與關係仍有進步的空間。爰此,要求交通部應確實查核受補貼者之資格,同時建請重新檢視貨物運輸業受疫情影響程度並納入紓困範圍,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王美惠 管碧玲
(十九)有鑑於國內陸運業受疫情影響嚴重,110年年初計程車客運業單月運量較109年同期降幅最高達20%,使相關從業人員生計受到衝擊,故交通部公路總局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11.44億元預算,延續辦理補貼計程車駕駛人薪資等各項陸運業者紓困計畫,將使超過11萬名從業人員能夠受惠。惟經查,先前辦理該項紓困方案時,曾發生部分計程車客運業者代計程車駕駛人申請補貼,卻未將補貼款交予駕駛人之情形;且有部分計程車駕駛人之執業資格已喪失或駕駛執照已遭註銷,交通部公路總局仍核予薪資補貼,顯見交通部公路總局對於相關紓困補助審查作業並未周全,導致紓困資源無法精確聚焦在真正需要的民眾身上。故建議交通部公路總局應就上述問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以確保補助核發之精確性。
提案人:林俊憲 羅美玲 賴惠員
(二十)有鑑於觀光遊樂業在疫情期間因受中央管制措施,以致營收受挫甚深,日前在復業後再為配合防疫標準,又於有限之消費客群中勉強慘淡營運。考量雖曾被納入前期紓困對象,但目前仍有短期內有效復甦之困境,爰要求交通部應研議觀光遊樂業及其從業人員,辦理納入本次的紓困適用以及推出補助辦法,並在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吳怡玎 林奕華 楊瓊瓔
(二十一)有鑑於我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接種作業刻正進行中,待接種覆蓋率所達理想目標後,觀光產業復甦趨勢則為未來可期情況。是以考量我國北海岸(淡水、八里、三芝及石門)地區乃我國觀光產業重鎮,並為國人旅遊首選區域。爰此,要求交通部限期啟動「110年下半年之北海岸(淡水、八里、三芝及石門)地區提升觀光量能、行銷規劃與強化在地發展之輔導」作業,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吳怡玎 林奕華 楊瓊瓔
(二十二)有鑑於交通部特色團遊補助要求使用時,必須為平日。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國內內需產業,失業率高升。多數勞工但求有就業機會,遑論平日請假旅遊,故交通部之規定顯有改進之處。為免「使用須為平日」之規定,影響勞工使用意願及降低振興效果。爰要求交通部檢討特色團遊補助規定,重新提出能有效刺激國人使用,提振國內旅遊市場商機之特色團遊補助之使用規定。
提案人:林奕華 李德維 洪孟楷 楊瓊瓔
(二十三)交通運輸業者因工作性質,需長時間於密閉空間與乘客相處,實為疫情高風險染疫族群。為落實防疫,交通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3,700萬元,協助交通業者購置防疫相關用品。然本土疫情爆發以來,屢屢發生司機染疫的案例。鑑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早已編列約4.88億元補助交通業者購置防疫物資,卻無有效確保第一線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健康安全,爰要求交通部在協助業者購買防疫用品之餘,應做好防疫措施督導之責,讓防疫資源能發揮實質效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許淑華 李德維 楊瓊瓔
(二十四)鑑於110年5月起國內疫情升溫,對交通運輸業及觀光產業影響甚鉅,營運漸趨艱困,交通部本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中,編列約1.55億元及11.44億元,一次性薪資補貼兩產業從業人員每人1萬元,然各產業係由業者代為申請轉發,有相關從業人員反應,業者並未將薪資補貼直接回饋給受疫情影響之基層員工。交通部相關補助的規範和薪資補貼發放流程有待檢討,有鑑於此,爰要求交通部實際詳查業者轉發薪資補貼的實際狀況,若有違反規定無確實發放之業者,應追回補貼費用,並就實際狀況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許淑華 李德維 楊瓊瓔
(二十五)有鑑於本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通過之際,恰逢觀光產業所遇冬季之經營困難淡季與慘季,考量相關從業人員如遊覽車業、客運業日前雖被納入紓困對象,然短期內因仍不見有關產業復甦趨勢,是以本次特別預算案中不見賡續辦理之有關紓困刺激,實乃主管機關有失民情之體察。爰此,要求交通部應研議遊覽車業、客運業及非固定路線之大眾運輸營運業者,辦理納入本次的紓困適用以及推出補助辦法,並在1個月內對外公布,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吳怡玎 林奕華 楊瓊瓔
(二十六)有鑑於旅宿業在疫情期間因受中央管制措施,以致營收受挫甚深,日前在復業後再為配合防疫標準,又於有限之消費客群中勉強慘淡營運。考量雖曾被納入前期紓困對象,但目前仍有短期內有效復甦之困境,爰要求交通部應研議對於旅宿業及其從業人員,辦理納入本次的紓困適用以及推出補助辦法,並在1個月內對外公布,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吳怡玎 林奕華 楊瓊瓔
(二十七)據交通部「國旅券」之抽籤登記統計,截至110年10月10日9時為止,交通部國旅券有1,165萬6,207人登記。然各部會所推出之加碼券,應為全國國民共同參與之活動,惟各類加碼券抽籤登記之登記人數,皆未超過我國總人口之半數,似因資訊不對等,宣傳效果不彰所致。鑑於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政府應妥適解決城鄉間之數位落差的問題,加強各部會加碼券之宣傳方式,已達全國參與式經濟,爰由交通部參照辦理,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
登記人數 |
每周抽出份數 |
總份數 |
中獎率 | |
好食券 |
4,054,124 |
無須抽獎 |
10/29前數位綁定皆可獲得 |
無須抽獎 |
國旅券 |
11,656,207 |
60萬份 |
240萬份 |
20.59% |
i原券 |
1,332,038 |
2.5萬份 |
10萬份 |
7.51% |
農遊券 |
11,487,966 |
2.2萬份 |
88萬份 |
7.66% |
藝FUN券 |
11,268,234 |
75萬份 |
300萬份 |
26.62% |
動滋券 |
10,657,152 |
50萬份 |
200萬份 |
18.77% |
客庄券 |
9,880,535 |
10萬份 |
40萬份 |
4.05% |
地方創生券 |
6,472,889 |
5萬份 |
20萬份 |
3.09% |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統計至110年10月12日
提案人:許淑華 鄭正鈐 林為洲 楊瓊瓔 葉毓蘭
(二十八)有鑑於交通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11億4,433萬元,以補助受疫情影響之計程車、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家租賃業駕駛人薪資補貼。然根據109年度審計部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公路總局辦理汽車運輸業紓困措施,部分計程車客運業者代為申請補貼,然未將補貼款交付駕駛人等情形……」,顯示相關補助規範及審查作業未盡落實及完備。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於2個月內,檢討相關補助規範及審查作業之闕漏,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連署人:萬美玲 孔文吉 楊瓊瓔
(二十九)有鑑於110年5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大爆發,全國升級為三級警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各級政府不斷呼籲民眾減少人流活動以降低群聚感染風險,以致業者為因應防疫必須停業、歇業之狀況,各行各業生計受衝擊之程度更甚109年,其中觀光產業受創最深,旅宿業平均住房率最慘澹時剩不到一成、旅行業從業人口更從4萬多人降低到2萬多人。雖然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紓困振興5.0)交通部編列36.1億元振興國旅,其中24億元提出數位國旅券240萬份,然數位國旅券並沒有限定用在旅行或旅宿,等同全部觀光產業均分24億元振興預算;此外,根據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表示,依國人旅遊消費狀況估算,國旅券用於旅行社的旅遊行程約12萬人次,占1億6,000萬國旅人次不足1%,國旅券恐難實質幫助到旅行社。相較於109年安心旅遊共編列94.3億元,除帶動旅客198.4萬人次,截至110年9月底,參與的旅行業者達2,585家、補助502.6萬間住房,不僅協助旅行、旅宿業解決營運困境,更實質達到振興國旅效果。爰此,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2週內,研議恢復安心旅遊補助,團體旅遊每人每日700元、自由行旅客住宿每房1,000元,以協助旅行、旅宿業者於疫情過後迅速恢復產業運作,以達振興之目的。
提案人:傅崐萁
連署人:萬美玲 孔文吉 楊瓊瓔
(三十)有鑑於110年5月我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大爆發,各行各業生計受衝擊之程度更甚109年,其中觀光產業受創最深,其中旅宿業平均住房率最慘澹時剩不到一成、旅行業從業人口更從4萬多人降低到2萬多人。中央政府辦理第3次追加紓困振興預算雖補助受疫情影響之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導遊及領隊之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共編列50億1,298萬元,但實質僅補助3個月(5、6、7月)之薪資及營運成本,對觀光業者來說已猶如杯水車薪。以旅館業為例,補貼每人4萬元,若每人以最低薪資2.4萬元計算,3個月每人須7.2萬元,業者仍須倒貼3.2萬元,還不包括勞健保、水電、租金、利息等支出。然而,第4次追加預算更僅補貼導遊、領隊及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之薪資,對於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置若罔聞,業者已苦不堪言。爰此,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於1個月內,評估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之實際情況,給予薪資及營運補貼。
提案人:傅崐萁 楊瓊瓔
連署人:萬美玲 孔文吉
(三十一)有鑑於110年5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大爆發,各行各業生計受衝擊之程度更甚109年,根據全國中小企業總會指出,從110年5月19日三級警戒起至7月27日降為二級期間,小型企業收掉3,700多家;勞動部亦統計實施無薪假公司有4,388家創下歷史新高,人數最高達5萬6,687人。而觀光產業受創最深,旅宿業平均住房率最慘澹時剩不到一成。然許多旅宿業者反映,申請貸款從分行收件審查拖延且冗長(平均2個月),流程跑了一大圈結果還是貸不下來,更有多數觀光業被銀行列為紅色警戒行業,民間銀行多半不願意承做紓困貸款。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會同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協助觀光業指定公股行庫承做辦理紓困貸款,以確保業者得以確實被紓困。
提案人:傅崐萁
連署人:萬美玲 孔文吉 楊瓊瓔
(三十二)有鑑於109年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爆發,然我國疫情因邊境管制,加上國人自主防疫意識較高,國內百業未受嚴重衝擊。然交通部為因應紓困受影響之客運業者,仍提出109年補貼營業用車輛,包括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50%使用牌照稅、50%汽車燃料使用費,例如1輛全年度應納稅額為1萬1,700元的遊覽車,在政府補貼金額50%情況下,納稅義務人只須繳納金額5,850元。但110年5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在國內大爆發,全國升級為三級警戒,各行各業生計受衝擊之程度更甚109年,尤其遊覽車客運業者因國內旅遊全部停止而受創。爰要求交通部應研議恢復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之補貼,以維客運業者之正常營運。
提案人:傅崐萁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鄭正鈐 李德維 洪孟楷 徐志榮 林文瑞 謝衣鳯 蔣萬安 林德福 曾銘宗 吳斯懷
(三十三)交通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計畫項下,分別編列8,700萬元及11億4,433萬元,第4次追加辦理陸運業之防疫及紓困補助,均屬延續性措施。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顯然有流感化趨勢,為確實督導運輸業者落實防疫工作及相關人員健康管理,以保障第一線從業人員及民眾之安全;爰要求交通部向衛生福利部爭取研議將北北基以外之物流人員亦納入強制接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之列。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呂玉玲 曾銘宗
(三十四)根據審計部於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交通部辦理汽車運輸業紓困措施,發生計程車(職業)駕駛人於補貼前或受補貼期間,其駕駛執照已遭註銷、已喪失計程車執業資格、已亡故、於矯正單位服刑、任職於政府機關自稱無執業事實等,仍核予薪資補貼,且部分是計程車客運業者代為申請補貼,然未將補貼款交付駕駛人等情形,顯示相關補助規範及審查作業有執行缺失,爰要求交通部應完善汽車運輸業紓困措施之相關補助規範及審查作業,使補助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呂玉玲 曾銘宗
(三十五)交通部編列本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辦理國內旅遊振興措施與獎勵旅行業推動主題遊程等經費23億1,076萬元,雖本特別預算已辦理安心旅遊等多項觀光振興措施投入經費合計超逾89億元,而109年度國內旅遊總次數仍低於以前年度,且109及110年度旅行社停業家數較107及108年度增加,部分業者於申領紓困補貼後仍因無法持續營運而停歇業。而根據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審計部以交通部觀光局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觀光產業營運之衝擊,自109年陸續推動執行各項紓困措施,其中部分業者申領補貼後,仍因未能擺脫營運困境而停業或解散,爰要求交通部研議完善因應對策,檢討相關觀光振興措施之推動,建立合理之績效評估指標,以確實帶動旅遊次數及觀光產值之提升,充分發揮經費資源之最大效益以符產業實際所需。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呂玉玲 曾銘宗
(三十六)交通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為減輕相關業者之營運壓力及營運量驟減對相關產業從業人員之薪資影響等,持續辦理陸運業部分防疫補助及紓困措施,惟依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汽車運輸業紓困措施,發生計程車(職業)駕駛人於補貼前或受補貼期間,其駕駛執照已遭註銷、已喪失計程車執業資格、已亡故、於矯正單位服刑、任職於政府機關等,卻仍核予薪資補貼。更有部分係計程車客運業者代為申請補貼,而未將補貼款交付駕駛人等情形,顯示相關補助規範及審查作業未盡周妥。爰此,交通部應審慎檢討執行缺失並研謀改善對策,於1個月內完成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三十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台灣觀光產業造成嚴重衝擊,雖然交通部已追加36億元預算補助觀光旅遊相關產業,惟台灣旅行社家數,從110年5月3,938家下跌至9月僅剩3,909家,5個月期間已倒閉29家,而支援服務業勞工目前遭減班休息人數也不減反增,9月份已達9,617人,交通部應持續檢討現行紓困方案,針對有需求之產業及勞工加強紓困。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鄭正鈐 洪孟楷
協商結論:
主席:照協商結論通過。
請宣讀第6款農業委員會主管部分。
第6款 農業委員會主管
第1項 農業委員會第4次追加預算數15億6,076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0項:
(一)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預算15億6,076萬元,係屬辦理農遊振興方案。然根據109年度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農遊券第一波使用近九成票券係用於農漁會特產展售中心等場域購買農特產品或伴手禮,其餘餐飲服務、門票、體驗活動、套裝行程等僅占一成,鼓勵旅遊效果未盡彰顯。爰此,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能妥善規劃農遊券促銷策略及相關配套,恐無法有效達成預計目標及預期效益,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謝衣鳯
(二)為配合我國調降警戒為二級並適度開放部分場所,引導國人增加對國內農產品之消費性支出,以振興國內農業景氣,提升各項農產業者營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13億元規劃辦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農村振興方案-農遊券2.0計畫,預計採二階段發放146萬份等值888元之農遊券電子票券,預計可創造農產品、休閒農業、漁業等農業總體消費效益68億元,帶動農業旅遊人次達340萬人次,促進農村在地商機復甦,穩定農村就業與經濟活動。惟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第一波活動使用之440萬9千張農遊券(每張面額250元),近九成票券係用於農漁會特產展售中心等場域購買農特產品或伴手禮,其餘餐飲服務、門票、體驗活動、套裝行程等僅占一成,鼓勵旅遊效果未盡彰顯,無法有效吸引遊客至農漁村及森林生態旅遊,以帶動當地商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審酌前次辦理問題癥結,妥為規劃本次農遊券2.0之促銷策略及相關配套措施,以有效達成預計目標及預期效益。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第一波農遊券活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改善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楊瓊瓔
連署人:林為洲 林文瑞 魯明哲
(三)截至110年10月5日,農遊券登記人數已逾1,000萬人,惟農遊券發行數量僅146萬份,不及登記人數15%,顯見國人有高度意願支持本土農特產品、進入農業場域旅遊,卻恐因農遊券名額有限,導致本土農業流失千萬名潛在消費者。爰此,為鼓勵國人支持本土農業,並促進台灣農漁業之多元發展,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增加農遊券發放名額。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莊競程
(四)為鼓勵民眾對農產品的消費增加支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共編列13億元辦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農村振興方案-農遊券2.0計畫,預計採取二階段發放146萬份農遊券,第一階段將發放88萬份,第二階段將發放58萬份,預估將創造農業總體消費68億元,帶動農村經濟再次振興,提升農產品價格,增加農民收益。由於農遊券為針對農漁村振興所設計之方案,農漁民無不期待消費效果,為使農遊券能夠發揮極大效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進行行銷,促進國人持券到農村消費。同時,根據109年農遊券分析,近九成經費用於農漁會特產展售中心,其餘到餐飲服務、門票、農漁村體驗行程等只占一成,帶動商機之效果不佳。綜上,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農遊券2.0促銷策略及配套措施之書面報告,俾利達成預期農產品、休閒農業、漁業等總體消費效益極大化。
提案人:賴惠員 洪申翰 蘇巧慧
(五)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農遊券2.0計畫13億元,辦理振興國內農業景氣消費折抵補助。惟農遊券2.0發放成效,應持續追蹤掌握:替代效果、通路類別、消費品項等,均須基於發放後事實調查,以循環式品質管理(PDCA)精神,謀求政策長期精進改善。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2021年農遊券2.0發放後事實調查」為題,內容須包含替代效果,各通路、類別、消費品項占比,並於111年7月31日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李德維 賴香伶
(六)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農遊券13億元,辦理振興國內農業商機消費折抵補助。惟農遊券發放成效,應持續追蹤掌握:替代效果、通路類別、消費品項等,均須基於發放後事實調查,以循環式品質管理(PDCA)精神,謀求政策長期精進改善。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2020年農遊券發放後事實調查」為題,內容須包含替代效果,各通路、類別、消費品項占比,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賴惠員 賴香伶
(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曾於109年度動支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推動農遊券發放措施,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該會推動農遊券措施有助增加休閒農業產值,但第一波活動使用之440萬9,000張農遊券,近九成票券是用於農漁會特產展售中心等場域購買農特產品或伴手禮,其餘餐飲服務、門票、體驗活動、套裝行程等僅占一成,鼓勵旅遊效果未盡彰顯,無法有效吸引遊客至農漁村及森林生態旅遊,以帶動當地商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當審酌前次辦理問題癥結,妥適規劃本次農遊券2.0之促銷策略及相關配套措施,以利達成預期之農產品、休閒農業、漁業等農業總體消費效益,並促進農村在地商機復甦。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農遊券2.0之促銷策略、配套措施及滾動修正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伍麗華
(八)此次振興方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出的農遊券為數位形式,且中獎者需另外下載APP才能進行使用。目前該APP使用目的單一,若是未來無轉型導入其他功能,恐有浪費預算之虞。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農遊券APP之未來功能規劃,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九)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15億6,076萬元,其中包括辦理受疫情影響之漁民生活補貼所需經費2億6,076萬元(受補貼人數由原先預估之32萬人增至33萬8千人)。惟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辦理農民生活補貼、漁民生活補貼及漁業僱用外來船員(滿3個月)補貼等紓困措施時,發生有諸如不符資格或已經死亡仍然獲得補貼,或是重複領取與其他部會性質類似補貼之情事。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確保查核與勾稽受補貼者之資格,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王美惠 管碧玲
(十)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13億元,規劃以二階段發放農遊券146萬張,以振興農漁村旅遊,惟根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農遊券措施有助增加休閒農業產值,惟第一波活動使用之440萬9,000張農遊券(面額250元),有近九成係使用於農漁會特產展售中心等場域購買農特產品或伴手禮,其餘餐飲服務門票體驗活動套裝行程等僅占一成,鼓勵旅遊效果欠佳,無法有效吸引遊客至農漁村及森林生態旅遊,帶動商機。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上次缺失,妥慎規劃本次農遊券2.0之促銷策略及使用配套措施,以達成預期目標,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上開缺失改善及本次促銷策略與配套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十一)鑑於109年中央政府為活絡台灣農業,於推出振興三倍券之際同步加碼農遊券。而110年推出振興五倍券亦將農遊券搭配數位綁定,試圖刺激農產業振興。然109年實施結果以及本次農遊券之數位綁定產生了諸多店家請款不便的問題。為減輕店家資金流動、請款期限之壓力,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化請款流程,並指導店家使用電子支付相關技術、並於事後追蹤各店家請款狀況,進以評估農遊券振興之效果,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高虹安 蔡壁如
(十二)有鑑於疫情影響下,許多農產品以及農漁村周邊商機受到衝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相關預算發放146萬份價值888元之農遊券電子票券。惟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以農村再生基金推動該項方案時,高達九成皆集中於農漁會特定產品展售中心等場域購買農特產品或伴手禮,其餘餐飲服務、門票、體驗活動、套裝行程等僅占一成,存在嚴重分配不均之情形。為促進農村在地商機復甦,故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針對如何避免農遊券消費過度集中之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並強化農遊券消費途徑之宣導,以兼顧各項相關產業從業人員之權益。
提案人:林俊憲 羅美玲 賴惠員
(十三)有鑑於基層務農辛勞及發展農業所需,我國農產品對境外地區展銷之業務又受疫情衝擊甚鉅。考量,蔬果及畜牧產製品雖然不是人,卻也同樣是疫情下的受害者,且背後乃深繫百萬我國從業人員及其家庭成員之生計,是以本次特別預算案中不見相關紓困與振興措施,實乃主管機關有失民情體察。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農業振興措施及作法,與人員就業支持作為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吳怡玎 林奕華 楊瓊瓔
(十四)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遊券之抽籤登記統計,截至110年10月12日11時為止,農遊券有1,148萬7,966人登記。然各部會所推出之加碼券,應為全國國民共同參與之活動,惟各類加碼券抽籤登記之人數,皆未超過我國總人口之半數,似因資訊不對等,宣傳效果不彰所致。鑑於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政府應妥適解決城鄉間之數位落差的問題,加強各部會加碼券之宣傳方式,以達全國參與式經濟,爰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參照辦理,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
加碼券種 |
登記人數 |
每週抽出份數 |
總份數 |
中獎率 |
好食券 |
4,054,124 |
無須抽獎 |
10/29前數位綁定皆可獲得 |
無須抽獎 |
國旅券 |
11,656,207 |
60萬份 |
240萬份 |
20.59% |
I原券 |
1,332,038 |
2.5萬份 |
10萬份 |
7.51% |
農遊券 |
11,487,966 |
2.2萬份 |
88萬份 |
7.66% |
藝Fun券 |
11,268,234 |
75萬份 |
300萬份 |
26.62% |
動滋券 |
10,657,152 |
50萬份 |
200萬份 |
18.77% |
客庄券 |
9,880,535 |
10萬份 |
40萬份 |
4.05% |
地方創生券 |
6,472,889 |
5萬份 |
20萬份 |
3.09% |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統計至110年10月12日
提案人:許淑華 鄭正鈐 楊瓊瓔 林為洲 葉毓蘭
(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15億6,076萬元。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第一波活動使用之440萬9,000份農遊券,高達九成係用於農漁會特產展售中心等場域購買農特產品或伴手禮,餘為餐飲服務、門票、體驗活動、套裝行程等僅占一成,鼓勵國人旅遊之效果不彰,無法有效吸引遊客至農漁村及森林生態旅遊,以帶動當地商機。雖農遊券使用之方式為利用手機APP掃描進行消費,惟中央政府之主要政策為推動數位化之消費模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並未對鄉村農業地區之數位科技設備進行統計,更未對其進行相關補助。爰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參照辦理,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農漁村及森林生態地區進行數位科技之改善辦法及提升農漁村旅遊成效之計畫。
提案人:李德維 陳超明 鄭天財 溫玉霞 孔文吉 林德福 林思銘 徐志榮 李貴敏 楊瓊瓔 賴士葆 陳雪生 張育美 葉毓蘭 廖婉汝 翁重鈞
(十六)為促進農業相關業者在後疫情時期逐步恢復生機,增加民眾對國內農產品的消費意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農遊振興方案,加碼發放農遊券,在本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中編列13億元,規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農村振興方案-農遊券2.0計畫,採兩階段發放88萬及58萬份農遊券。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評估,預計可創造農產品、休閒農業、漁業等農業總體68億元的消費效益。然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109年第一波活動使用之440萬9,000張農遊券,近九成票券用於農漁會特產展售中心等場域購買農特產品或伴手禮,在休閒農場及森林遊樂區等場域占不到一成。此外,據媒體報導,有一成符合資格的業者,完全沒有收到任何農遊券。爰此,為提升農遊券的規劃初衷,達到預期目標及效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並依據農遊券1.0成效未達預期之緣由,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許淑華 楊瓊瓔 李德維
(十七)為因應COVID-19疫情重創內需市場,農產品銷售遭受嚴重打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再編列15億6,076萬元,除用於前已辦理之漁民生活補貼外,並新增編列13億元規劃辦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農村振興方案-農遊券2.0計畫,預計採兩階段發放146萬份等值888元之農遊券電子票券:第一階段配合行政院振興五倍券,將於110年10月下旬抽籤發放88萬份,第二階段則規劃於111年農曆年前以農產消費滿額者抽籤方式發放58萬份。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曾於109年度動支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推動農遊券發放措施,欲有助增加休閒農業產值,惟第一波活動使用之440萬9,000張農遊券(每張面額250元),近九成票券係用於農漁會特產展售中心等場域購買農特產品或伴手禮,其餘餐飲服務、門票、體驗活動、套裝行程等僅占一成,鼓勵旅遊效果未盡彰顯,無法有效吸引遊客至農漁村及森林生態旅遊,以帶動當地商機。面對目前疫情警戒已從三級降為二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在防疫優先的前提下,針對上次辦理問題癥結,妥善規劃本次農遊券2.0之促銷策略及相關配套措施,以有效達成預計目標及預期效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曾銘宗 呂玉玲
(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項下編列獎補助費15億5,724萬元,其中辦理農遊振興方案,發放農遊券所需經費13億元(按每份888元計算)。預計採兩階段發放146萬份等值888元之農遊券電子票券,第一階段配合振興五倍券將於110年10月下旬抽籤發放88萬份;第二階段則規劃於111年農曆年前以農產消費滿額者抽籤方式發放58萬份,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曾於109年度動支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推動發放農遊券措施,且依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活動使用之440萬9,000張農遊券(每張面額250元),近九成票券係用於農漁會特產展售中心等場域購買農特產品或伴手禮,其餘餐飲服務、門票、體驗活動、套裝行程等僅占一成,鼓勵旅遊效果未盡彰顯,無法有效吸引遊客至農漁村及森林生態旅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妥為規劃農遊券相關促銷策略及改進配套措施。有鑑於109年度發放農遊券由農村再生基金支應,本次卻由特別預算支應,為避免嗣後同類計畫預算來源不一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就本次發放農遊券財源由農村再生基金移列特別預算編列依據與妥適性及規劃農遊券相關促銷策略及改進配套措施,於1個月內完成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楊瓊瓔
(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13億元規劃辦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農村振興方案-農遊券2.0計畫,預計採兩階段發放146萬份等值888元之農遊券電子票券。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該會推動農遊券措施有助增加休閒農業產值,惟第一波活動使用之440萬9,000張農遊券(每張面額250元),近九成票券係用於農漁會特產展售中心等場域購買農特產品或伴手禮,其餘餐飲服務、門票、體驗活動、套裝行程等僅占一成,鼓勵旅遊效果未盡彰顯,無法有效吸引遊客至農漁村及森林生態旅遊,以帶動當地商機。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宜檢討前次辦理問題癥結,妥為規劃本次農遊券2.0之促銷策略及相關配套措施,以有效達成預計目標及預期效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為洲 李德維 楊瓊瓔 葉毓蘭
(二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辦理受疫情影響之漁民生活補貼2億6,076萬元,包含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生活補貼1億4,382萬元及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1億1,694萬元,為確保受疫情影響之漁民及時取得生活補貼。爰此,政府宜加速資格條件審核及發放程序。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為洲 李德維 楊瓊瓔 葉毓蘭
協商結論:
主席:照協商結論通過。
請宣讀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部分。
第7款 衛生福利部主管
第1項 衛生福利部第4次追加預算數294億1,102萬1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348、390。
本項通過決議82項:
(一)鑑於截至110年9月30日止,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特別預算於防治作業中所編列「疫苗施打作業費等」、「辦理醫療機構營運損失補助等」、「購置檢驗耗材、設備及辦理檢驗與檢體運送等」及「補助地方防疫動員」此四項支出項目之預算執行比率皆不及50%;致使此四項支出所累積編列之預算額度高達182.44億元,執行數僅48.2億元,是否前4次所累積編列之預算額度已然足夠使用。為妥善運用特別預算額度,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加速預算執行,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鍾佳濱 江永昌
(二)鑑於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中編列4億6,152萬8千元用於採購抗病毒藥劑及複合單株抗體。然於預算案中無法得知衛生福利部針對疫情狀況推估,以及相關治療藥物之採購計畫與預算分配。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就抗病毒藥劑相關藥物採購計畫及藥物採購預算編列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林楚茵 鍾佳濱 江永昌
(三)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衛生福利部於第1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編列187億6,247萬3千元,係以獎勵醫療院所執行疫苗施打及辦理疫苗接種相關行政作業等所需經費,施行病患隔離治療經費,辦理諮詢專線與社區篩檢站,辦理藥品採購所需經費,為主要目的。有鑑於我國疫情急需仰賴醫護人員犧牲奉獻,衛生福利部特編列獎勵金鼓勵醫護投入相關防疫工作,但卻時常發生獎勵金因中央與地方行政流程不明,導致拖欠獎勵金一事發生,為穩固醫護人員之士氣,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簡化醫護防疫獎勵金發放行政程序或採預撥模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四)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文字過於簡要,近乎空白授權的立法模式已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及授權明確性之虞,加以上開條例將於111年6月30日失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實有必要,參考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0號解釋作成後,比照SARS-CoV病毒疫情過後針對傳染病防治法進行全面修正之先例,整理近2年來就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毒所累積之經驗,將必要採行的合理防治措施新增入法,使國人能預見在何條件下應配合政府的防疫行為,始能兼顧防疫及人權保障,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研議傳染病防治法修法方向,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連署人:高虹安
(五)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接種後疑似嚴重不良事件通報,截至110年9月底逼近4,000件,其中死亡者達824件,已跟染疫死亡人數不相上下,案件量已超過近10年之加總,且由於COVID-19疫苗以有史以來最快速度研發,並採用緊急授權方式上市,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未知風險更大,實有其特殊性,惟現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之基金規模、審議小組之組成是否能勝任、落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制度精神、履行國家承擔照顧所有促成群體免疫而可能成為不幸犧牲者的責任、提升民眾施打疫苗意願、體現社會整體共濟的理念,顯非無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確實評估,是否有針對COVID-19疫苗另設專責之救濟機制(含基金來源、審議小組之組成等)之必要,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就此一專責救濟機制進行評估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連署人:高虹安
(六)鑑於第三期臨床試驗,主要目的在確認疫苗的療效與安全性,以利疫苗能順利上市,此階段試驗通常設計為雙盲、前瞻性、隨機分配的實驗模式,並有安慰劑可對比其療效,以利評估施打之後的安全有效性。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10年7月18日邀請國內化學製造管制、藥學、毒理學、臨床醫學、公衛、法律及醫學倫理專家召開會議,討論高端MVC-COV1901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專案製造申請案,並依現行藥事法第48條之2第1項,核准高端疫苗專案製造,然與國際相比,多為三期期中試驗申請緊急授權(EUA),然我國卻在「二期期中試驗」即核准高端疫苗之專案製造,其安全性不無疑慮。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修正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增訂明確專案核准標準以及對於專案核准相對人之義務或專案核准之附款、期限、廢止等事項,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連署人:高虹安
(七)鑑於臺灣疫苗採購不如預期,政府對於疫苗供應期程與 規劃仍不夠清楚,致民眾對於政府疫苗接種時期仍感到困惑不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表示,專家認為混打是可行的,不過混打平臺需要時間規劃,尚未確定實施期程。查施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建議2劑應為同廠牌之主要原因係沒有相關的臨床試驗可佐證,混合施打不同廠牌的疫苗會有何效果。然在AZ疫苗發生注射後血栓及血小板低下之副作用時,歐洲國家及美國曾暫停施打AZ疫苗,但基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毒變種以及全球疫苗數量不夠等因素,混合施打不同廠牌的疫苗之意見逐漸增加,特別是第一劑注射後曾經產生嚴重副作用的民眾,第二劑應該考慮注射不同廠牌疫苗。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就相關臨床研究或進行本土研究提出混打之安全性與效果,並於3個月內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連署人:高虹安
(八)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截至110年10月5日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接種人口涵蓋率為57.67%,第一劑覆蓋率已將近六成。惟有部分民眾因「有意願登記卻一直沒被通知」、「不清楚意願登記及預約接種」或「不理解疫苗施打政策而錯過意願登記或預約接種時間」等等資訊落差或技術問題之狀況,以致可能有符合資格者至今尚未打到第一劑的情形。衛生福利部實應與地方政府透過造冊及1922意願登記資訊、比對健保資料,儘速勾稽出上述民眾,並協助安排其接種疫苗,俾利第一劑疫苗覆蓋率之提高,促使國民群體保護力的提升。
提案人:陳秀寳 羅美玲 湯蕙禎 王美惠 范 雲
(九)自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爆發以來,我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第一時間便向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世界衛生組織確認疫情訊息,隨後成立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更是每日嚴格監控疫情、引導防疫政策。至今這場長期對疫抗戰,我國上下全員投入,每個人為了防堵疫情或多或少都做出了付出與犧牲。防疫工程浩大,每一步都是艱辛。如今疫情嚴峻程度稍減,行政院推出振興五倍券,鼓勵民眾上街消費,以利國內經濟復甦。然而疫情發展難以預料,未來若又遇疫情升溫,振興五倍券政策勢必須做調整。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應本於防疫專業,密切監測疫情發展趨勢,隨時提出相關因應措施,以利振興五倍券政策在相關防疫配套措施下順利推行。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林楚茵 范 雲
(十)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推出因疫情導致家庭生計受影響之民眾急難紓困救助金方案,編列106億4,854萬8千元。本案原預估補貼人數約47.5萬人但最後增至90萬人,顯示衛生福利部對於受疫情影響之民眾人數過於樂觀輕估,導致預算經費不敷支應,由「社會救助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經費先行墊付94億5,480萬元,俟完成立法院審查程序之後,再行歸墊。查此次紓困經費,雖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編列之,但仍屬於國家重要預算,應需依據預算法之精神,並符合第83條、第84條之規範,因此請衛生福利部應檢討相關程序,以符合我國預算編列及審議程序。另,此次估算受影響民眾人數不準之情事,應檢討及改善,以撙節國家預算之支出。同時,此次領取單位以戶為單位,但民眾因不諳規範,重複申請之比例甚高,雖110年民眾申請時及撥款前會到比對平台勾稽,但相關作業流程過於龐大及繁複,並未如期於申請日10日內完成審查並撥補經費,應檢討其相關流程,避免下次重蹈覆轍。同時對於已經領取紓困金之弱勢家庭或民眾,應持續請地方政府進行關懷;同時也應分析此次領取紓困金民眾相關資訊,以作為未來社會福利政策擬定之重要參考。綜上,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狀況於110年12月31日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莊瑞雄 伍麗華
(十一)據媒體調查,110年社福團體受到的疫情衝擊大於109年,其中110年上半年與109年同期相較,58.1%社福團體募款減少。110年5月因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三級警戒,關閉特定場所、禁止內用與降低人流等政策,使失業或遭遇經濟衝擊需扶助者增加,但受迫於公益團體的募款收入下降,有31.5%的社福團體只好減少扶助對象來調節收支。振興五倍券上路之際,衛生福利部應加強宣導,甚至提出誘因,協助社福團體能收受更多民間捐贈之振興五倍券,以降低營運衝擊,承接更多受疫情影響需要協助之民眾。
提案人:蘇巧慧 張宏陸 吳秉叡
(十二)疫情影響人民生活型態,如學生線上學習、上班族居家上班等。據媒體調查,社福團體也在疫情期間面臨到數位轉型之調適,以募款活動為例,110年社福團體有25.5%將實體勸募活動改為線上活動或其他形式,但普遍成效不佳,只有1.8%的團體募款達標。此結果除為疫情造成經濟衝擊減少民眾捐款的意願外,亦有可能是社福團體不擅於數位轉型所致。衛生福利部應調查社福團體於數位轉型所面臨之困難,協助社福團體提升數位能力,使社福團體藉由數位化提升工作效率,以及提供多元服務增加服務對象。
提案人:蘇巧慧 張宏陸 吳秉叡
(十三)為防堵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協調電信業者推出1922簡訊實聯制,據統計每天約發出1,500萬到2,000萬則,從110年5月下旬上路迄今,近半年來累積已使用23億則,於二、三級警戒期間,簡訊實聯制之實施對於防堵疫情,加強疫調以避免社區隱形傳播鏈有其必要性。惟查,近期因疫情趨緩,社會上出現是否因廢除或減少實聯制實施場所之爭論,且隨著餐廳開放內用等措施,媒體、輿論均報導似有愈來愈多店家及民眾,於進出營業場所時忽略掃瞄QR-CODE之重要性;另亦有實聯制簡訊預算不足或預算過高之議論,而質疑其繼續實施之必要性。爰請衛生福利部重新評估,並說明實聯制之實施成效,連同疫情控管情況與實聯制實施之則數,並結合地區、時間等相關因素分析,定期公布,以強化防疫作為,並減少不必要之社會爭議。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王美惠
(十四)110年5月19日起全台防疫升級為第三級警戒,直至7月26日後才降為第二級警戒。住宿型機構為團體共居生活,且長期照顧住宿型機構內之住民,又多為高齡、多重慢性疾病之長輩,實為防疫之重點。110年疫情嚴峻期間,發生數起住宿式機構嚴重確診事件,機構內群聚感染之情況亦難以避免,截至7月27日統計,91家長照機構390工作人員及住民確診,其中更有機構住民全數確診之案例。顯見住宿式機構之防疫措施不易,中央及地方更應審慎面對。現行「衛生福利機構(住宿型)因應COVID-19之應變整備作戰計畫建議」逐步滾動修正,然對於小型機構、都會區機構而言,其可運用空間有限,若有一人染疫,其他人員風險甚高,故需於短時間內採取清空措施,地方主管機關對於轉移和轉介之場域資源甚為關鍵。爰此,建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2個月內敦促各地方主管機關對於各類住宿型機構整備作戰因應之場域進行盤點,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盤點報告,以利未來住宿型機構面臨疫情之因應。
提案人:吳玉琴 莊競程 楊 曜
(十五)鑑於公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預約平台自上線啟用以來屢次發生當機事件,爰要求衛生福利部責成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於2週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與提案委員就當機、失誤等事件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林楚茵 鍾佳濱 江永昌
(十六)社福團體服務社會中弱勢族群,其受到疫情的衝擊影響營運甚為嚴重,亦直接影響到所服務的對象。根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資料110年10月4日止,紓困4.0對於社福團體的補助共受理線上申請125件,其中審核通過58件,核定補貼1,428萬元;未審核通過67件:其中15件審查不通過,13件資格不符退件,3件自行撤案,36件審查或補件中。另據媒體調查指出,以110年上半年的勸募收入與109年同期相比,58.1%的團體是減少的,18.2%的團體尚能持平,評估公益社團的整體收入狀況是往下遞減。綜上,針對社福團體持續面臨募款與行銷宣傳困境,衛生福利部允宜研議積極性的策略,協助募款宣傳與媒合,協助社福團體度過難關。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莊競程 蘇巧慧
(十七)鑑於醫護人員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實為處於高度風險,且為我國維持防疫量能有極大貢獻與犧牲。為慰勉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之辛勞付出,衛生福利部制定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之醫事人員及相關人員津貼申請作業須知。其中規定,醫事人員執行防疫相關業務者,應由醫院按月核實造冊,並由衛生福利部發放醫護津貼。然據報載,截至110年8月為止,基層醫護人員尚未收到110年第2季之醫療照護之醫事人員津貼,醫護人員領取津貼平均需等待超過5個月(3月的津貼,8月還沒領到)。有鑑於醫護人員為我國維持防疫量能之重要人力資源,為體恤第一線人員辛苦與付出,衛生福利部應改善津貼發放速度、監督落實醫院按月核實造冊,以維護醫護人員權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檢討發放流程,加速醫護津貼發放速度,研議簡化行政流程作業,使醫護人員等待時間降低至3個月以下。
提案人:范 雲 賴品妤 吳思瑤
(十八)針對我國疫苗施打政策,實有不足之處。從110年5月疫情爆發以來,社會各方面皆受衝擊,疫情的高度傳染性讓民眾紛紛尋求疫苗幫助,然在擴大施打疫苗、全速提高疫苗覆蓋率之後,不時有副作用強烈甚至死亡案件發生,為確保疫苗施打政策符合科學、法規與倫理適當性,要求政府除了需要具醫衛專業知識的人員、法律專家外,還需要納入倫理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等背景及研究機構,以平衡專業與社會公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賴香伶 邱臣遠
(十九)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席捲全球,影響甚鉅,近日疫情緩解,百工百業都有開放指引,然自3+11後邊境管制的討論甚微,邊境檢疫政策指引模糊不清,政策亦不清楚,我國不可能長期鎖國,故要求儘速統整我國「邊境開放指引」,該指引其中應包含再封鎖邊境之條件、警戒升級標準、疫苗護照、引導產業轉型與催生新冠經濟。綜上所述,為平息爭議,應有邊境管制標準作業程序(SOP),讓全國人民一致遵守。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邊境開放評估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賴香伶 邱臣遠
(二十)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席捲全球,影響甚鉅,針對疫苗採購經費編列,實有不詳之處。根據疫苗相關預算統整,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4次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案加上衛生福利部111年度公務預算,其中皆有與疫苗之研發、採購與施打有關,總金額共編列了新台幣553億元。要求衛生福利部於2週內提出疫苗到貨資訊及疫苗採購經費使用概況,並每季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報告,以釋社會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賴香伶 邱臣遠
(二十一)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席捲全球,影響甚鉅,針對我國疫情戰略思考,實有不足。我國現行疫苗政策有下列方向:第一,積極扶植本土疫苗產業,製造出本土品牌之國產疫苗;第二,爭取國際疫苗廠授權在台生產;第三,向國際藥廠購買疫苗進口。中央政府表示,中央的疫苗政策是統一由政府向原廠採購,統籌分配使用,這也是絕大多數國家所採取的基本原則,然目前我國疫苗政策混亂,簽約與自行生產皆成效不彰,近六成疫苗多靠國際友邦捐贈及民間企業大力贊助,疫情肆虐,時序又近秋冬,111年疫苗政策還是未能聚焦與統整,且不透明。綜觀上述,爰要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底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111年疫苗政策(含疫苗採購)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賴惠員 賴香伶
(二十二)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席捲全球,我國也難以倖免,從110年5月疫情大爆發以來,截至目前共超過1萬6,000人染疫、800多人死亡,還有無數的家庭生計、民生產業受到影響,經濟損失不計其數。然染疫死亡的人數與疫苗接種後死亡的原因跟案例人數,卻無實質報告與統計。從110年5、6月開始,短期2個月死亡數增加,可分為下列2種可能:一個是疫情的死亡黑數的直接影響;其次是因為醫院降載,醫療擠壓的間接影響。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進行流行病學研究,染疫確診死亡者,與多變項分析(包含年齡、慢性病、職業、族群、生活習慣……等)之流行病學研究,以利後續公共衛生政策之檢討研究。綜觀上述,爰要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賴惠員 賴香伶
(二十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席捲全球,我國也難以倖免,從110年5月疫情大爆發以來,截至目前共超過1萬6,000人染疫、800多人死亡,還有無數的家庭生計、民生產業受到影響,經濟損失不計其數。然染疫死亡的人數與疫苗接種後死亡的原因跟案例人數,卻無實質報告與統計。從110年5、6月開始,短期2個月死亡數增加,可分為下列2種可能:一個是疫情的死亡黑數的直接影響;其次是因為醫院降載,醫療擠壓的間接影響。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進行流行病學研究,針對施打疫苗之後死亡,多變項分析之流行病學研究(包含年齡、慢性病、職業、族群、生活習慣……等),以利後續公共衛生政策之檢討研究。綜觀上述,爰要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賴惠員 賴香伶
(二十四)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與傳染病防治法第17條之概括條款賦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行政處分之權力。惟,援引上述2條法規之應變處置或措施從未繳交至國會備查,恐有裁量不透明,致使國會監督權無法落實之疑慮。爰此,要求疾病管制署之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統整109年1月15日至今所有援引上述2條法規之應變處置或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賴惠員 賴香伶
(二十五)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之概括條款賦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行政處分之權力,然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之行政處分從未繳交至國會備查,恐有行政權力過大,指揮官不受國會監督之疑慮。爰此,要求疾病管制署之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統整109年1月15日至今所有行政處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統計資料。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邱臣遠 廖婉汝 洪孟楷
(二十六)據衛生福利部資料說明,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所辦「110年衛生福利部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實施計畫」之補貼人數,由原估列47.5萬人增至90萬人,所編經費不敷支應,故從「社會救助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經費先行支付94億5,480萬元,並辦理第4次追加預算案,衛生福利部應當加強敘明經費支應及執行狀況,以利知悉調撥情形。另依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衛生福利部辦理急難紓困措施有助紓解民困,但紓困金核發對象間有不符資格要件情事,且重複請領案件清理作業有欠周妥,查有720件資格不符,625件重複補助,42件涉有重複補助而該部未列管,理當積極查處追繳。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情況,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經費調撥支應及執行狀況暨查處追繳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伍麗華
(二十七)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之重要審核意見指出,衛生福利部為慰勉醫事機構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疑似或確診病人採檢及照護,發給相關補助、津貼或獎勵,但部分獎勵項目未持續撥付。復據衛生福利部表示,截至110年7月31日止,醫療機構獎勵費用預算數151億8,790萬2千元,累計分配數90億3,021萬元,執行數66億7,133萬元(包含預付至中央健康保險署待撥款金額6億7,762萬3,590元、預付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撥款709萬2,890元),分配執行率73.88%。查上述醫療機構獎勵金核有部分項目尚有109年7月至110年6月間應獎勵數仍在核算而未撥款之情事,請積極且快速辦理核發作業。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伍麗華
(二十八)關於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預約平台之特別採購案,雖已於110年9月底決標1億9,800萬元,但迄今仍未提出平台具體規劃與執行時程說明等相關文件,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彙整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預約平台採購案之具體規劃文件、執行時程等相關資料,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二十九)109年建置之口罩預購系統,目前預購系統的使用流量,已降至5萬以下。經查110年eMask口罩預購系統服務,110年仍有2,840萬元之採購標案,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依民眾口罩購買需求現況,對後續執行之費用做出相應調整,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三十)日前曾針對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中的40億元全民免費打疫苗政策未經過詳細精算一事進行質詢;事後也證實,配合施打之醫療院所遲遲收不到補助,衛生福利部方於第4次追加預算案中編列31億元之獎勵醫療院所施打疫苗行政作業預算。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獎勵醫療院所施打疫苗行政作業預算之決策過程與檢討報告,內容應提及從110年6月初宣布全民免費打疫苗後,是如何計算施打疫苗獎勵醫療院所,所需之經費與事後檢討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三十一)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衛生福利部編列294億1,102萬1千元,其中包括補助地方政府設置社區篩檢站等所需經費48億8,597萬6千元,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所需,衛生福利部在110年6月公布「各地方政府社區篩檢站設置指引」,用以協助地方政府設置社區篩檢站,期能擴充採檢量能及提高採檢可近性,以期迅速找出確診個案並阻斷感染源。之前疫情嚴重時,原鄉族人因應部落醫療量能與防疫量能相對不足,自主設置防疫檢查站,但缺乏所需之設備、經費與政府部門奧援。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促請地方政府密切監視疫情發展,滾動式檢討「各地方政府社區篩檢站設置指引」,補助原住民地區及部落設置篩檢站,於2個月內函文予各縣市政府檢視原住民族及部落設置篩檢站需求,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王美惠 管碧玲
(三十二)臺灣自92年SARS疫情發生後,為防範新興傳染病跨境傳播,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分區管制中心於各國際港埠設置辦事處及入境發燒篩檢站,執行例行入境旅客發燒篩檢、採檢送驗、後送就醫及衛生教育宣導等檢疫措施。由於臺灣國際旅遊與貿易頻繁,每位檢役人員的工作服務工作量在非疫情間已經非常龐大,而此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則更為沉重,衛生福利部雖編列經費招募定期契約臨時人力等支援相關申請文件檢查作業工作,但涉及公權力行使諸如開立居家檢疫通知書等工作仍賴正職檢疫人員行使,配合高強度邊境檢疫措施,邊境檢疫人員加班時數較往年大幅上升,且部分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分區管制中心邊境人力尚有缺口,實不利邊境檢疫業務進行。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研謀改善邊境檢疫人力配置,以因應高強度檢疫措施常規化,維護邊境檢疫品質及量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王美惠 管碧玲
(三十三)針對我國現行疫苗採購政策,實有不足之處。111年加購的疫苗主要為莫德納疫苗,然從莫德納生產的進度來看,我國將面臨莫德納出貨不穩定的情況,以及採購後卻等不到疫苗的窘境。因此,建請政府應超前部署,針對我國國人對疫苗的需求數量做出長遠統計。首先,建請將國人對各疫苗品牌第二、三、四劑之需求數量列入111年採購疫苗之計畫,以因應疫情的變化莫測;第二,建請評估國人疫苗混打的可行性及推動時程,以因應同品牌疫苗無法如期到貨之狀況。第三,疫苗採購不能單買一種品牌,應分散疫苗無法如期到貨之風險。綜觀上述,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余 天 郭國文
(三十四)針對美國從110年11月初起,全面要求外國成年旅客,須完整接種經FDA授權、批准之疫苗或經WHO核准的任何一款疫苗才得以入境。然我國現行高端疫苗,目前仍無法被核准,導致前往美國有迫切性需求之民眾,將面臨無法入境之情狀。因此提供高端疫苗與其他非高端疫苗之混打數據迫在眉睫,建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加速評估下列事項:第一,目前已施打高端疫苗之民眾何時能夠混打其他款疫苗;第二,高端疫苗混打莫德納疫苗的可行性;第三,莫德納疫苗混打高端疫苗之數據評估;第四,已施打第一劑高端疫苗之民眾,第二劑是否要繼續接種高端疫苗。綜上所述,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社會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余 天 郭國文
(三十五)鑑於疫苗有效覆蓋率是防疫工作重中之重,但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目前採購數量有3,500萬劑都是在111及112年才會到貨,此外達成全民二劑七成群體免疫覆蓋率必須要有3,290劑到貨(不含外籍移工需求數),惟110年政府採購量僅有3,081萬劑,截至110年10月9日止,110年含捐贈數之實際到貨量僅有2,372萬劑(其中政府採購僅有1,146萬劑到貨),致無論全民二劑七成或第三劑開打,都是一個非常難達成的目標,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研議催貨、增加訂貨或開放民間與縣市政府自行採購之疫苗整體策略,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三十六)鑑於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1次、第2次及第3次追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經費合計預算數已達1,265億4,790萬4千元。惟參考109年度審計部總決算決算審核報告審核意見指出,衛生福利部為慰勉醫事機構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疑似或確診病人採檢及照護,發給相關補助、津貼或獎勵,惟部分獎勵項目未持續撥付,亟待檢討。經查衛生福利部截至110年7月底止,醫療機構獎勵費用預算數151億8,790萬2千元,累計分配數90億元3,021萬元,執行數僅為66億7,133萬元,分配數執行率只有73.88%。並且有109年7月至110年6月間共13項獎勵項目應核算而尚未撥款之情事,有影響醫療機構運作情形,請衛生福利部積極辦理核發作業。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張其祿 蔡壁如
(三十七)目前國內疫情趨緩,然本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仍編列「提升檢驗量能、辦理防疫諮詢專線及設置社區篩檢站」等經費共計140億2,998萬餘元。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隨疫情變化將各地方政府社區篩檢站設置指引做滾動式修正,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高虹安 蔡壁如
(三十八)COVID-19疫情影響之下,位處防疫最前線的基層醫療院所除在防疫上承受巨大壓力之外,營運面也受到嚴重衝擊。據統計,110年上半年度民眾就醫總量較108年同期大減2,647萬件,而110年度衛生福利部針對醫療院所進行未八補八紓困方案之經費估算達30億元,遠超109年整年度4.5億元之數額,顯見疫情對於醫療院所影響之鉅。經查,衛生福利部該項預算於紓困4.0僅獲配約14億元,若以紓困預算須支撐到111年6月來看,預估預算缺口達29億元,因此衛生福利部於本次紓困申請追加29億元之經費,惟該項預算卻遭行政院主計總處以預算執行率不佳為由全數駁回,為避免預算經費不足使醫療院所權益受損,故建議衛生福利部應儘速提高該項預算執行效率,且行政院主計總處應視情況針對預算追加之申請進行滾動式調整,務須避免在預算不足的情形下影響到健保總額預算,以保障前線醫療院所之權益。
提案人:林俊憲 羅美玲 賴惠員
(三十九)據統計國內失聯移工約5萬2,000人,其中看護工占五成五、製造業占三成八,110年6月間發生多起移工群聚感染COVID-19病毒事件,凸顯移工實為我國防疫重要之夥伴群體,內政部移民署於110年8月推動外來人口安心採檢防疫專案,採取不收費、不通報、不查處,此外,失聯移工因為身分限制,不僅不符合疫苗接種資格,連就醫也困難重重。鑑於我國疫苗覆蓋率將達七成之際,為確保失聯移工的健康權,並避免因其無法接種疫苗而成為國內疫情的傳播者,爰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邀集內政部、勞動部研商失聯移工納入接種疫苗的具體防疫政策。
提案人: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
(四十)前副總統、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建仁表示,面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毒之國際趨勢已不再執著於零確診,而是邁向與病毒共處階段,已接種兩劑之高疫苗覆蓋率國家認為施打第三劑可針對高齡或免疫不全者即可,以保留疫苗給覆蓋率低的國家,因施打兩劑疫苗已可大量減少重症與死亡,能逐步採取解封措施,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逐漸以流行性感冒來處理。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儘速提出我國施打兩劑疫苗覆蓋率達七成及施打第三劑的施打規劃。
提案人:王婉諭 高嘉瑜 蔣萬安 陳椒華
(四十一)隨著疫情逐漸趨緩,各地失智據點陸續重啟服務。由於失智據點服務並未納入長期照顧給付支付制度,故須由民間單位每年申請政府計畫補助來承接並免費提供服務,然為配合防疫,失智據點重啟服務必須降載,除了需增加工作人力,活動也需減少出席人數,致使每個時段的服務人數未達6人補助門檻,而面臨經費驟減的營運困境。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辦理認知促進、緩和失智、照顧者照顧訓練等服務,具有其特殊性與必要性。失智據點在原有的補助條件下提供服務已屬不易,在疫情趨緩重啟服務後的營運更顯艱難,凸顯出現有制度下的不足。爰此,為維持失智照顧服務的穩定性,要求衛生福利部1個月內檢討失智社區服務據點的補助標準,以使失智據點得以維持營運及服務。
提案人:邱顯智 洪孟楷 高嘉瑜 王婉諭陳椒華
(四十二)COVID-19疫情全球肆虐,臺灣疫情相對穩定,有賴於專家學者、各界防疫人員及廣大國人的努力,其中,於醫療院所中第一線面對疫情的全體醫護人員更是功不可沒。醫護人員之貢獻與辛勞全體國人有目共睹,政府亦於紓困振興預算中規劃防疫人員津貼,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程度之補助與獎勵,立意良善,國人也支持,惟自109年起,多次傳出部分醫療院所未即時發放津貼、延遲多時,專責COVID-19染疫者醫治及照護的醫護人員,未如衛生福利部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規劃,於一定期程內獲得實質防疫津貼。根據媒體、醫師及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共同設計之問卷調查,受到疫情期間爆量的工作壓力與醫療暴力事件頻傳的影響,醫護人員承受極高之心理壓力,結果顯示,過半數的醫護在疫情之後有離職打算,更有高達75%的醫護人員期待直接的薪資補償措施,顯然防疫津貼之發放對於醫護人員至關重要,若延遲而未能落實,恐影響醫護人員對於政府之觀感。衛生福利部針對醫護人員防疫津貼等相關補助及獎勵,應儘速落實至所有符合發放資格之醫護人員,並檢討發放程序遲延之問題,針對染疫之醫護人員,除前述津貼外,癒後在職場及其他場域是否遭受歧視與霸凌,衛生福利部也應進行長期追蹤,透過訪談及統計等研究,若確實受到職場歧視或霸凌等相關情事,應立即予以協助。有鑑於醫護人員之貢獻及辛勞,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積極辦理並落實醫護人員權益保障。
提案人:邱顯智 洪孟楷 高嘉瑜 王婉諭陳椒華
(四十三)110年10月12日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於立法院答詢表示,目前疫苗進貨平順,預計在10月底我國第一劑疫苗覆蓋率可達到七成、第二劑為三成,預計11月將展開更大規模的接種,盼在年底前第二劑疫苗覆蓋率可達六成。民眾出國旅遊,除了擔心染疫風險外,更怕出國、回國都要隔離14天,未來各國陸續採取與病毒共存模式後,疫苗接種證明勢必要與國際接軌。未來若解除邊境管制,行政院應超前部署與日本、歐盟、美國洽商疫苗護照認證,將有助於國內觀光與服務產業發展,衛生福利部應定期對外說明洽談進度,以讓民眾知道國際最新管制作法,以利民眾自行決定接種疫苗款式。
提案人:林德福
連署人:賴士葆 曾銘宗 陳超明 楊瓊瓔
(四十四)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施打對象,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劃分為10類,施打順序一變再變,讓民眾無所適從,衍生重大爭議,也無法確保民眾健康權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楊瓊瓔
(四十五)目前以色列、德國、法國、英國、美國等先進國家,已經開始施打第三劑疫苗,日本也公布110年11月初左右進行第三劑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施打政策。反觀臺灣,仍有上百萬位民眾苦等不到第二劑莫德納疫苗,如今BNT疫苗到貨率有超過莫德納疫苗的現象,使莫德納疫苗接種民眾恐淪為疫苗孤兒,且兩劑施打時間拉長,民眾亦擔憂疫苗防護效力不足。爰建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研商疫苗混打可行性方案及是否推行第三劑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施打政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賴士葆 曾銘宗 楊瓊瓔
(四十六)防疫視同作戰,但如今行政院已將特別預算的子彈都打光了,萬一疫情再起,行政部門恐無力再次執行疫情防治與紓困。又美國、丹麥、新加坡、泰國等國家皆已採用與病毒共存的策略,爰建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研議後疫情防治策略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賴士葆 曾銘宗 楊瓊瓔
(四十七)鑑於醫護人員執行防疫工作時,遭受病患攻擊甚至出言恐嚇,嚴重影響醫護人員工作安全及影響士氣,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因執行防疫工作遭受醫療暴力之人員,編列預算給予補償,保障醫護權益。
提案人:陳超明 林文瑞 徐志榮 楊瓊瓔
(四十八)鑑於國外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口服藥已向美國FDA申請緊急授權,我國亦有4家國產廠商進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口服用藥研發,為穩定控制國內疫情,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邀集相關部會研議編列預算補助國內廠商進行研發之可行性,並積極輔導廠商進行臨床試驗,取得國內及國際認證,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協助方案及辦理情形。
提案人:陳超明 林文瑞 徐志榮 楊瓊瓔
(四十九)鑑於我國政府提供的公費疫苗中,國產高端疫苗係以免疫橋接的方式通過臺灣的緊急授權(EUA),現在全世界僅臺灣認可高端疫苗。然世界各國陸續公布入境新政,如英國宣布110年10月4日開始從澳洲、加拿大、日本、馬來西亞、紐西蘭、新加坡、南韓與臺灣入境英國,只要完整接種兩劑疫苗,包括阿斯特捷利康(AZ)、輝瑞(BioNTech)、莫德納或Janssen疫苗,或是混打上述兩劑疫苗,接種超過14天,就不需準備出發前3天、入境後第2天、第8天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檢測證明,以及居家隔離10天。日本宣布110年10月1日起,完整接種疫苗的入境者,同樣可以縮減隔離天數。美國研議11月初解禁的旅行限制,計畫未來開放入境的規定中,將要求非本國籍旅客需接種已通過聯邦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或世界衛生組織(WHO)認證的疫苗,意即除了輝瑞(Pfizer)和莫德納(Moderna)等,等於間接承認已通過WHO認證的中國科興與國藥兩款疫苗,以上3國公布的疫苗都未包含國產高端疫苗。各國規定不一,然在解除入境隔離管制中,都有要求須接種該國或WHO認證之疫苗,鑑於國產高端疫苗已獲得4.7億元政府補助款及採購疫苗預付款,為維護國人施打高端疫苗後能入境他國之方便性,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在不增加補助款情形下,督促並輔導高端疫苗取得世界衛生組織或歐美等國際認證,並每季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陳雪生 楊瓊瓔
(五十)有鑑於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深受疫情衝擊,復以本次特別預算追加之經費中不見主管機關賡續辦理有關紓困措施,實有失民情體察。考量日前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受紓困情形認定僅採計至110年4月,後續仍有賡續辦理之需,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啟動110年下半年度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紓困措施辦理作業,並提供1.信用保證,協助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取得支付員工薪資之貸款。2.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之短期週轉金貸款及員工薪資貸款之利息補貼。3.服務存續期間所應支出之維持費,及因服務量增加之人員超時工作酬勞,每月最高補貼金額為前條收入短差之40%,最長3個月補貼等共計3項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吳怡玎 林奕華 楊瓊瓔
(五十一)有鑑於專用於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至109年底時的期末基金餘額僅2.08億元,復以110年度基金預算中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計畫」僅編列1,683萬元,未來卻要面對到除幼童之外所有接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者之可能救濟案件申請,並理賠最低不良反應通報1萬元至最高死亡給付600萬元不等之各個申請案件,實極有可能沒錢能賠償,致使已接種民眾權益受損,以及未接種民眾權益不保等情況。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如何確保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理賠金額未來支出正常,並確保相關民眾權益書面報告,並一併對外公開內容。
提案人:洪孟楷 吳怡玎 林奕華 楊瓊瓔
(五十二)民間購入1,500萬劑BNT疫苗僅3個月即到貨592萬劑,然我國疫苗數量仍不足,至今還有315萬民眾尚未施打第一劑疫苗;顯見政府購入之國際認證疫苗不足以供應國人施打需求。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比照新加坡110年6月份在日本放棄歐洲製造BNT疫苗後立即成功接收之模式,儘速向美國、日本及歐盟等聯繫爭取採購及轉單有效期限內之國際認證疫苗,以補足國內疫苗缺口,使民眾皆能儘速完成兩劑疫苗施打,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洪孟楷 鄭正鈐 楊瓊瓔
(五十三)衛生福利部為慰勉醫事機構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疑似或確診病人採檢及照護,發給醫事人員補助、津貼或獎勵,惟部分獎勵項目未持續撥付,亟待檢討。另接獲許多基層診所及醫療從業人員陳情,指出疫苗接種獎勵金和行政費撥款速度太慢。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加速辦理核發相關補助、津貼或獎勵作業,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
提案人:林奕華 洪孟楷 鄭正鈐 楊瓊瓔
(五十四)有鑑於110年5月底本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大爆發,重創國內經濟,並將前一波三倍券之振興效果予以抵銷,迫使行政院不斷追加紓困、振興預算,並再度推出五倍券以救受疫情嚴重衝擊之內需產業。原先,社會各界多有認定110年5月底本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大爆發,係肇因於3+11之政策所致,但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皆予以否認。今,五倍券已上路,政府舉債亦已達上限,為免不明感染源再度抵銷五倍券之振興效果,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調查本土疫情大爆發之病毒來源,並對應相關改進措施報告,避免五倍券再度重蹈三倍券覆轍,被不明感染源所引發之疫情抵銷其振興效果。
提案人:林奕華 李德維 洪孟楷 楊瓊瓔
(五十五)有鑑於政府採購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如AZ或Moderna,其到貨量、到貨速度,都不如民間企業捐贈之BNT疫苗。今,衛生福利部業已表示擬採購口服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藥品(如默沙東)。為免相關藥品採購時程延誤或到貨量不足,重蹈110年5、6、7月,疫情嚴重國人卻無疫苗可施打之覆轍。爰要求衛福部檢視相關法規,必要時得將相關採購口服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藥品(如默沙東)之業務,專案委託已有採購、捐贈BNT疫苗事實之企業,以確保口服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藥品(如默沙東)採購能即時滿足我國防疫需求。
提案人:林奕華 李德維 洪孟楷 楊瓊瓔
(五十六)有鑑於國外研究顯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BNT之藥效,恐於施打半年後,逐漸失去其效力,故多有國家已開始研議針對接種BNT疫苗者,給予施打第三劑加強劑,以保護國人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毒侵襲。今,我國亦有多數國人施打BNT疫苗,為免國人完整施打兩劑BNT疫苗半年後,失去其保護力。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儘速搜集國外有關BNT疫苗施打第三劑補強劑之相關資訊,必要時加購足量之BNT疫苗,以替接種BNT疫苗之國人施打第三劑補強劑,以保護國人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毒侵襲。
提案人:林奕華 李德維 洪孟楷 楊瓊瓔
(五十七)有鑑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截至110年10月12日為止,國人施打高端疫苗總數量,約僅有130萬劑,與政府先前宣稱預採購500萬劑有落差極大。為免剩餘疫苗與公帑浪費,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剩餘高端疫苗,提出有效去化報告或折半採購劑量之可行性分析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李德維 洪孟楷 楊瓊瓔
(五十八)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項下編列187億6,247萬3千元,其中辦理1.提升檢驗量能與防疫諮詢專線及設置社區篩檢站140億2,997萬6千元。2.獎勵醫療院所執行疫苗施打及辦理疫苗接種相關行政作業等所需經費31億0,573萬5千元。依據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接種計畫,為建立民眾對COVID-19之群體免疫力,最少須取得涵蓋全人口65%之接種目標,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於110年10月6日表示全國疫苗第一劑接種率達70%將研議疫情警戒解封,開放國內社區、各行各業活動。若以70%計算,第一劑約達1,640萬1,664人,每人接種2劑,應有3,280萬3,327劑疫苗之施打,目前截至110年10月12日之疫苗接種統計資料,可見第一劑接種58.88%,但第二劑取得完整保護力之國民僅有4.99%,若僅第一劑恐無法確保解封後防疫安全。以新加坡為例,新加坡已有83%完全接種2劑疫苗,但自110年8月實施後疫情時代鬆綁開放後,快速變異的Delta病毒造成突破性感染,於過去5天內每日新增確診超過3,000例,但98.4%為輕症或無症狀,死亡病例占過去28天之0.2%,故顯而易見取得完整疫苗接種,是逐步解封的第一步。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提供完整接種疫苗覆蓋率達七成之快速接種期程規劃及解封規範指引,並針對設置社區篩檢站、醫療院所執行疫苗施打及辦理疫苗接種相關行政作業等,配合前項所述做通盤檢討,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詳細說明之專案報告,以利後續監督。
提案人:林為洲 許淑華 李德維 楊瓊瓔
(五十九)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項下編列187億6,247萬3千元,其中辦理獎勵醫療院所執行疫苗施打及辦理疫苗接種相關行政作業等所需經費31億0,573萬5千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將於我國第一劑接種覆蓋率達七成即考量開放社區與各行各業活動,惟各縣市疫苗分配與接種覆蓋不均,在尚無法達到國民全面完成兩劑疫苗接種目標前,僅依據第一劑覆蓋率放鬆警戒,於國人跨縣市移動上易造成防疫破口,惟考量我國中小企業眾多,再次升至三級警戒將造成不可逆經濟衝擊,我國110年5至7月小型企業於三級警戒間即倒閉3,700多家,故防疫與經濟發展應並進考量。110年8月政府資料開放平台即有提案建議開放各縣市施打COVID-19疫苗統計資料集,得回復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仍需考量相關資料收集(係由縣市政府提供)之即時性、準確性後研議是否開放,現疫情趨緩期間,除加速疫苗接種外,應立即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感化、開放正常經濟活動做準備。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於網站公開各縣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即時接種數量統計,並說明配合各縣市接種數量統計之通盤考量各縣市醫療院所疫苗施打辦理情形,做疫苗配發與接種站設置標準,提供詳細說明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利後續監督。
提案人:林為洲 許淑華 李德維 楊瓊瓔
(六十)鑑於COVID-19本國疫情自110年5月大爆發,目前已累計1萬4,583例本土確診案例,834人死亡,各級醫療院所、基層醫事人員工作量大增,惟政府雖啟動醫療降載以增加COVID-19治療能量,卻也造成各級醫療院所收入減少營運受影響,為避免各級醫療院所因協助防疫工作而產生負面衝擊,打擊第一線醫療人員士氣,建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針對以下措施進行評估,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持續執行健保暫付款提升方案,先暫付基層診所以108年同期核付費用之95%作為資金因應。執行該方案時請先徵詢個別院所意願,醫院部分應依臺灣醫院協會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之共識內容執行。2.根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健保申報費用未滿108年80%者應予以補助到80%,此方案110年度應繼續辦理,並自1月1日起算,採按季計算方式執行,直至解除防疫管制止。3.相關健保費用申請審查適度簡化。4.醫事人員繼續教育及相關證照更換應持續展延。
提案人:萬美玲 楊瓊瓔
連署人:李德維 林思銘
(六十一)鑑於Delta變異病毒株疫情肆虐全球,根據國際研究若只施打二劑疫苗保護力恐不足抵抗病毒入侵,因此各國紛紛追加接種第三劑疫苗,惟我國截至110年10月14日,疫苗總採購量為6,581萬劑,實際只到貨1,281.43萬劑,到貨率僅有19.47%,恐無法滿足全體國人施打第三劑、第四劑疫苗之需求,且目前亦未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出國人接種第三劑、第四劑疫苗之相關規劃,爰要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應積極催促疫苗到貨率,評估國人施打第三劑、第四劑疫苗之必要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思銘 楊瓊瓔
(六十二)鑑於中央政府力拚全民疫苗接種覆蓋率,各基層醫療診所紛紛積極投入疫苗接種工作,惟日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施打公費疫苗不收掛號費,亦允諾各醫療院所每打1劑可獲得100元處置費及40元行政費補助,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於110年7月22日調整疫苗接種費用,處置費仍維持每打1劑100元,而行政費用則調升為100元。然因審核作業緩慢,至今仍有醫療院所尚未收到補助費,且疫苗施打人數越多相對壓縮看診時間,恐影響診所營運成本,爰要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研議提高診所每打1劑疫苗可獲得之處置費及行政費補助並加速核發。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思銘 楊瓊瓔
(六十三)鑑於全國12至17歲國高中生已於110年9月23日起陸續接種BNT第一劑疫苗,惟根據國外研究,年輕族群接種BNT疫苗可能出現罕見心肌炎、心包膜炎等副作用大多出現於接種第二劑後,因此部分國家決定只讓青少年接種一劑BNT疫苗,以降低風險,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定調12至17歲國高中生接種兩劑BNT疫苗政策不變,為保障國高中生接種BNT第二劑疫苗之安全性,爰要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2至17歲國高中生接種第二劑BNT疫苗前應進行完整疫苗接種評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思銘 楊瓊瓔
(六十四)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第1項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而全國各健保特約醫院,業已以健保醫院總額,保障其110年第2季至第3季,一般服務均可達108、109年同期核付收入九成。核其意旨,該等收入保障係屬政府紓困措施之一環,補貼醫院收入可至基期九成,爰請衛生福利部積極與財政部研議,前開醫院自健保總額所獲得之收入補貼保障,於該保障範圍亦免納所得稅。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林文瑞 魯明哲 楊瓊瓔
(六十五)緣衛生福利部於110年6月9日修正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4點第12款第1目規定,將醫院之防疫工作績優獎勵,於原訂109年1至5月疫情期間最高給予2,000萬元之外,另修訂給予獎勵上限3,000萬元。惟規範形式有別於原規定,未予明確獎勵標準、各項指標占比,且迄仍未發給醫療機構,爰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完成獎勵標準之研定,儘速發給醫療機構各項獎勵費用,以利各院所防疫資源之調度。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林文瑞 魯明哲 楊瓊瓔
(六十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口服藥物為下階段重要防疫物資,我國相關單位應在口服藥物證明有效治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及確保民眾用藥安全之前提下積極採購相關抗病毒藥物。另外,應加速鼓勵國內相關藥廠及研究單位投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口服藥物之研發,持續建立我國抗病毒藥物之自主生產技術,以確保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口服藥物儲備充足。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我國目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口服藥物採購情況及鼓勵國內相關藥廠及研究單位投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口服藥物研發等具體作為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林文瑞 謝衣鳯 徐志榮 楊瓊瓔
(六十七)隨著國內疫情趨緩,全國醫院逐步開放陪病、探病之防疫規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雖不再要求陪病家屬於病患住院期間定期篩檢,然各醫院防疫考量仍有不同,若要求進行快篩或PCR篩檢才能陪病、探病,亦或是未來有縣市為因應疫情變化將風險提升至中風險以上,恢復陪病家屬定期篩檢之措施,仍會發生陪病、探病民眾經濟負擔過重之問題。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應全盤考量陪病、探病家屬之經濟狀況,研議陪病、探病家屬快篩或PCR篩檢相關補助及配套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林文瑞 謝衣鳯 徐志榮 楊瓊瓔
(六十八)COVID-19疫情肆虐全球,近年恐難消彌,110年我國自購疫苗到貨情況未盡理想,近50%之疫苗乃源於國內宗教團體、企業以及國外友邦捐贈,此況實難為久策,故我國政府對於往後疫苗之採購,除力求足量外,亦須考量疫苗之到貨期間以及各國搶貨等突發事件,藉以力保國人生命健康安全。爰此,請衛生福利部說明111年疫苗採購之現況,以及若疫苗廠供應不足或延遲之備案與應急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林文瑞 謝衣鳯 徐志榮 楊瓊瓔
(六十九)隨著國內COVID-19的疫情擴大以及社區感染陸續爆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便決議擴充各地方政府篩檢能量,遂於110年6月3日向地方政府頒布各地方政府社區篩檢站設置指引,於該指引中亦明定將以風險高低以及病例多寡,作為各地方政府篩檢站設置數量之基準。然,桃園乃國境大門,凡境外之病毒,將皆由此處侵擾我國,故桃園所擔感染風險乃六都之冠;此外,就盛行率而言,桃園亦高於台中、台南以及高雄,惟桃園所設之社區篩檢站卻位列六都之末。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提供適時滾動調整社區篩檢站之作為。
提案人:魯明哲 林文瑞 謝衣鳯 徐志榮 楊瓊瓔
(七十)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於109年爆發至今,中央政府根據疫情狀況陸續提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累計至今,提出預算總計有6,794億4,600萬元;然各部會預算執行情形各有不同,經查衛生福利部紓困預算執行情形,其紓困預算第1至3次預算數為1,533億1,800萬元,截至110年9月30日,累計執行數為1,022億6,100萬元,已分配尚未執行數為317億6,700萬元,其中以辦理疫苗採購141億2,500萬元、防疫獎勵金49億1,300萬元、防護面罩、隔離衣及防護衣等防疫物資採購28億1,500萬元等項目辦理進度未如預期。為防範疫情變化加速疫苗接種,獎勵及保障醫護人員,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就紓困預算辦理落後項目,於2週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楊瓊瓔 鄭天財
(七十一)根據衛生福利部最新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接種不良通報,截至110年10月7日為止,接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通報死亡人數已高達850人,正式超過了染疫死亡844人,而通報死亡案例的疫苗分別是AZ644人,莫德納183人,高端22人,BNT1人;然至今因施打疫苗死亡案例進行解剖,卻無任何一例被確認與疫苗有關。惟查詢法務部有關法醫解剖因疫苗接種死亡案例的處理結果時,法務部表示,有某些檢驗沒有做,法醫解剖結果只能列出死因,但沒有驗是否為疫苗誘發,因疫苗不良反應不是法醫研究所所管,死亡的個案是否因接種疫苗死亡,是由衛生福利部專家會議認定。囿於現行司法相驗僅為確認死因,加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司法相驗並無相關指引,導致許多疫苗接種死亡事件的家屬與社會質疑,是否可能是某些檢驗項目沒有做,導致死因是由何誘發的也無法得知;爰要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召集衛生福利部及法務部會商,同時參考國際作法,於2週內針對不同的疫苗制定不同的檢驗策略(或流程),及制定出關於疫苗事件的準則,並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進行協調,確立未來司法相驗的方向與作業流程,並將會商結果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楊瓊瓔 鄭天財
(七十二)現階段2個重要治療藥物:單株抗體和瑞德西韋都需要靜脈注射治療,成本較高,藥物昂貴,在臺灣多半需要住院才能給予。若能如同流感一樣能有口服藥物,治療就會變得更容易普及,若在輕症階段就能投藥降低重症及死亡率,人們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恐懼感也會降低,被視為終結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恐懼的重要解鎖關鍵。而默克藥廠與RidgebackBiotherapeutics合作的口服藥Molnupiravir原本是針對流感的藥物,後來發現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也有效,能夠使病毒複製錯誤,以至病原體無法再繁殖。期望能降低病患體內的病毒量,縮短感染時間,避免後續的重症和死亡。110年7月臺灣開始便參與Molnupiravir的全球第3期臨床試驗,由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和部立桃園醫院做為臨床試驗地點,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薛瑞元在110年10月6日答復質詢時,亦回答衛生福利部已經在進行預購合約,爰要求口服藥Molnupiravir通過美國藥物食品管理局(FDA)的緊急使用授權(EUA)時,應依相關法遵程序儘快引進。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曾銘宗
(七十三)國內疫苗廠使用的重組蛋白技術,開發期程相較於mRNA(如莫德納及輝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較長,不易應付容易突變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毒;因此,建立我國核酸疫苗(DNA及RNA)的自主生產技術刻不容緩,之前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已有編列:進行核酸疫苗臨床試驗等所需經費1億9,880萬元委託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辦理,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10年12月底及111年預算結束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分別提出期中及期末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曾銘宗
(七十四)根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之重要審核意見指出,衛生福利部為獎勵醫事機構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疑似或確診病人採檢及照護,發給相關補助、津貼或獎勵,但部分獎勵項目未持續撥付,亟待檢討。而根據衛生福利部所提供的資料,截至110年7月31日止,醫療機構獎勵費用預算數151億8,790萬2千元,累計分配數90億3,021萬元,執行數66億7,133萬元(包含預付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待撥款金額6億7,762萬3,590元、預付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撥款709萬2,890元),分配執行率73.88%。顯示獎勵醫療機構及人員之部分項目仍未撥款,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完成核發作業。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曾銘宗
(七十五)金門地區開放施打第一劑莫德納疫苗自110年7月2日開打,截至7月16日止,金門已有超過7,798人施打了第一劑莫德納疫苗,迄今已相隔13週,超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的兩劑相隔時間。中央雖已分配給金門6,600劑的第二劑莫德納疫苗,惟仍有上千位鄉親在間隔超過13週以上,仍未能接種第二劑莫德納疫苗,造成鄉親的不安與健康防護疑慮。爰此,衛生福利部在新一批莫德納疫苗抵台後,基於離島醫護量能及交通不便下,應優先配發金門等離島地區足量之第二劑莫德納疫苗,供地區民眾施打,以安民心。
提案人:陳玉珍 李德維 林奕華 楊瓊瓔
(七十六)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條例第2條規定,訂定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依發給要點規定獎勵包含專責病房獎勵、採檢站及防疫門診獎勵、個案轉檢、採檢及檢驗獎勵、重症呼吸器患者照護獎勵、急救責任醫院防疫獎勵、負壓實驗室建置獎勵及醫療機構防疫績優獎勵等,以慰勉醫事機構執行COVID-19疑似或確診病人之採檢及照護。各項獎勵之預算數計64億8,790萬餘元,截至109年底止,執行數55億5,448萬餘元,扣除該部委由中央健康保險署代發,尚未撥付至醫療院所之預付數19億8,727萬餘元,實現數為35億6,721萬餘元,實現率為64.22%。惟依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之重要審核意見指出,衛生福利部核發醫療機構獎勵金及所屬醫院撥付醫事人員津貼情形,核有1.部分獎勵項目未持續撥付或尚未擬訂發放指標及申請作業須知,影響獎勵金預算執行進度;2.部分醫院獲撥津貼至完成撥付期間逾3個月,影響及時鼓勵醫事人員之效果等情事,尚有109年7月至110年6月間應獎勵數仍在核算而未撥款之情事,亟待積極辦理核發作業,衛生福利部應立即檢討相關核算、撥付流程,於1個月內完成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楊瓊瓔
(七十七)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前3次追加預算辦理因疫情導致家庭生計受影響之民眾急難紓困救助,惟依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發現有紓困金核發對象間有不符資格要件情事,且重複請領案件清理作業有欠周妥,查有720件資格不符,625件重複補助,42件涉有重複補助而該部未列管。衛生福利部本次追加預算106億4,854萬8千元,辦理民眾急難紓困救助,主要係前編預算原估列補貼人數47萬5,000人增至90萬人,經費不足數,衛生福利部應敘明經費支應及執行狀況。另為使資源得確實分配予受疫情影響之弱勢民眾,部分核發對象不符資格要件或重複補助,衛生福利部應儘速追繳,於1個月內完成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楊瓊瓔
(七十八)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及第1次至第3次追加預算編列1,533億1,827萬4千元,其中防治經費1,277億9,620萬7千元,截至110年8月底累計分配數906億4,735萬2千元,累計執行數700億5,778萬1千元,分配執行率77.29%,算執行率僅54.82%,預算執行率偏低,主要係辦理疫苗採購、執行地方政府防疫動員計畫、辦理提升檢驗量能、辦理疫苗研發補助、辦理高流量氧氣鼻導管全配系統採購等相關執行進度未如預期,衛生福利部應積極依契約所訂交貨期程,加強催辦或辦理驗收作業,以提高預算執行率,於1個月內完成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楊瓊瓔
(七十九)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294億1,102萬1千元預算,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業務,惟未編列採購疫苗之特別預算,經查,衛生福利部公開之特別預算辦理情形表,顯示「疫苗採購及施打等」項目之預算,共編列379億9,000餘萬元,目前已執行247億8,000餘萬元,並有141億元預算為已簽約尚未付款狀態,顯示疫苗採購預算實際已達388億元,超過原先編列預算之總數,考量國際疫情發展,台灣仍有持續採購疫苗,擴大疫苗覆蓋率之必要,目前特別預算顯已無法負荷疫苗採購之經費需求,衛生福利部應務實檢討預算編列情形,持續編列疫苗採購預算。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鄭正鈐 洪孟楷 楊瓊瓔
(八十)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育兒家庭造成嚴重衝擊,衛生福利部爰於疫情期間,提供0至2歲幼兒家庭防疫補貼1萬元,請領期限至110年9月30日為止。衛生福利部原編列37億2,000萬元,擬補助3萬7,200戶育兒家庭,惟請領期限截止時,預算僅執行34億9,000萬餘元,代表仍有2萬2,000戶育兒家庭未能及時申請家庭防疫補貼,衛生福利部應積極掌握育兒家庭未能申請家庭防疫補貼之原因,並持續針對有需求之育兒家庭提供紓困補助,協助國人度過疫情難關。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鄭正鈐 洪孟楷 楊瓊瓔
(八十一)鑑於世界衛生組織報告指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感染者,大約10%至20%患者於康復後,仍會有數週至數月殘留症狀,後續治療對染疫康復者之身心及經濟壓力負擔極大,更可能因先前染疫之故,引發外界歧視與遭遇職場霸凌。建請衛生福利部儘速提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染疫康復者指引,以及提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康復者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PAC)之完整規劃,以保障染疫康復者之權益;以及提出對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染疫者醫療、經濟及後遺症之追蹤、治療及復健之協助計畫,俾使染疫康復者及家庭早日回復平穩生活,並將結果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鄭正鈐 洪孟楷 楊瓊瓔
(八十二)疫情期間,全國醫護人員均不眠不休在防疫第一線守護國人健康,然期間竟發生確診隔離病患持刀傷害雙和醫院照顧病患之三名護理人員、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也發生確診病患打破組合屋玻璃試圖逃跑,接二連三的的暴力事件,讓堅守防疫陣線之醫護人員身心俱疲。醫療暴力不容姑息,醫護人員人身安全問題,須被重視及解決,建請衛生福利部儘速研議:1.如何加強並督導醫院安全維護,例如:請警方進駐隔離病房區域,保護醫護人身安全、請轄區警方加強巡邏、甚至仿照法院於醫院大門入口增設X光機,禁止民眾攜帶刀械等危險物品進入,有需求可向院方登記借用。2.針對防疫期間,護理人員人力不足、防護裝備(N95、工作服)醫院配發不足、對於怕傳染家人不敢回家護理人員,醫院無提供第三休憩處所或提供旅館津貼,導致過勞等現象,加以檢討並提出未來改善及解決之道,並將研議結果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鄭正鈐 洪孟楷 楊瓊瓔
協商結論:
主席:除保留部分外,其餘均照協商結論通過。
請宣讀第8款文化部主管部分。
第8款 文化部主管
第1項 文化部第4次追加預算數16億1,0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2項:
(一)文化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預算16億1,000萬元,鑑於109年文化部於紓困振興措施所辦理之藝Fun券多流用於書店及出版業(61.3%),而在疫情下藝文產業受到最大衝擊致營運衰退比例第一名之電影院抵用比率僅占24%。為督促此次文化部所辦理藝文振興抵用券之美意能多數被運用於急需振興之藝文產業,請文化部針對現行振興規劃再行檢討,並研擬如何引導民眾將藝文振興抵用券運用於主要急需振興之藝文產業,以利實質振興營運困難之藝文產業店家,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高虹安
(二)文化部配合五倍券加碼推出藝FUN券,本意為促進民眾藝文消費習慣、振興藝文產業,並特為身心障礙者與18歲以下、65歲以上之族群,另設有紙本藝FUN券專屬抽獎資格,已有初步保障弱勢群體文化參與之舉措,應可有更積極作為。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6月公告,我國身心障礙者共119萬8千人,政府應積極保障其文化參與權利。但據110年9月監察院糾正案文指出,文化部辦理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興建計畫,委託台北市政府代辦興建工程,其設有3,473個固定座席,卻將21席固定輪椅席位全數設在表演廳2樓最後一排,視線受3樓底板遮蔽,只能觀賞舞台面上的演出,而無法觀看舞台面上方空間立體類表演或布景、燈效,未能達成無障礙環境建構與文化平權目標,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無障礙生活環境、悖離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無障礙環境建構,更有違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由北部流行音樂中心糾正案可見,我國藝文展演空間之無障礙設施仍有檢討進步空間。身心障礙者領用藝FUN券,若館所未提供友善座位及相關服務、設備,徒使其陷入有券無處可用之窘境。故建請文化部應進行下列事項:1.全面檢討中央及地方藝文展演空間之無障礙座位與其他設施、服務,以實際保障身心障礙者之文化參與體驗,並將全國範圍之藝文展演空間檢討結果公布,提出短中長期改善計畫白皮書。2.依109年藝FUN券執行經驗,於蒐集去識別化之消費行為大數據時,特別針對身心障礙者之領用與消費行為進行分析,並用以作為未來藝文館所及其他藝文產業落實文化平權之政策根據,請文化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林楚茵
(三)有鑑於文化部為提振藝文消費,已配合行政院整體振興規劃,辦理藝文振興抵用券,以增加店家業績並引流振興五倍券至藝文消費,但除發行藝FUN券外,卻未見到文化部有其他政策措施,顯有疏漏,其開發國內藝文商機之措施有待加強。單為致力於振興藝文產業、活絡藝文經濟之重任,本應為文化部之責,文化部允宜善加利用行銷手段擴大民眾文化參與。以國立故宮博物院為例,國立故宮博物院基於110年門票收入較109年減少87.71%,未來將提出配合振興五倍券方案,除結合門票、禮品等優惠方案,亦搭配重磅展覽,實體商店、網路商城、院內餐廳更相繼推出搭配措施,反觀文化部轄下文化館所如博物館、美術館等,迄今尚未積極推動相關方案,至為可惜。建請文化部允宜針對我國公、私立文化館推動配合振興五倍券方案,除擴大跨館舍合作外,更應與各個觀光景點、文化館所、縣市政府及各類店家合作,俾利活絡藝文經濟,協助產業永續經營。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林楚茵
(四)文化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16億1,000萬元,主要係辦理藝文振興抵用券所需經費。參考109年藝FUN券每份面額及發放數量,規劃加碼發行藝FUN券300萬份(包含數位券240萬份及紙本券60萬份),每份面額600元,實施期間預計自110年11月上旬至111年4月30日止,以藝文專用不限區域使用為原則,可於全國藝文店家場域使用。惟依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文化部辦理藝FUN券之振興措施,仍有部分受疫情影響之藝文產業、地區未受振興補助。因此,文化部應通盤檢討先前之辦理經驗,妥善規劃執行規範,並儘速完成文化部辦理藝文振興票券實施作業要點之修訂作業,以利後續之預算執行。爰此,請文化部就109年藝FUN券實施情形,盤點受到疫情影響卻受振興補助效益有限之藝文產業及地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具體檢討改善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林文瑞 魯明哲
(五)文化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第1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16億1,000萬元,係辦理藝文振興抵用券所需經費,為主要目的。有鑑於文化部發放藝Fun券之平台建置皆採用限制性招標予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已於109年5月13日決標公告花費2,774萬元,並於109年10月6日執行契約變更追加2,629萬元。然此次系統並未擴充顯見之功能,卻於110年9月28日公告花費5,420萬元,明顯超過一般系統維運之經費。請文化部於1個月內針對建置平台經費,與為何皆採限制性招標予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六)文化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於第1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16億1,000萬元,係以提振藝文振興,鼓勵民眾於藝文場所消費,辦理藝文振興抵用券為主要目的。根據審計部統計,109年文創產業衰退前五名分別是電影、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音樂及表演藝術、視覺藝術,以及出版業。惟109年度發放之藝FUN券約有85%為購買實體藝文物品或看電影,恐不利於其他如視覺藝術、展演設施,或音樂及表演藝術等藝文產業。請文化部於1個月內評估改善藝FUN券之使用方法,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張其祿
連署人:賴香伶
(七)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放寬室內場館及展演空間之容留人數上限,對藝文產業疫後復甦有所助益。但在前段期間,藝文產業除因無演出、展覽而無收入外,更因場地與器材之租金,為其財務帶來沉重壓力。雖文化部已於歷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共編列101億元,然其中約30%作為發放藝fun券之用,且根據109年首波藝fun券發放經驗,其中逾半數流向書店與出版業,對藝術展演助益相對力道較弱。爰此,文化部應針對藝術展演產業及其工作者,研議提出活絡產業、促進消費之振興措施,減輕業者負擔、使從業人員得以為繼。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莊競程
(八)文化部於110年度藝FUN券規劃發放每份600元共300萬份,採240萬份數位券及60萬份紙本券併行,使用範圍以藝文專用、不限區域使用為原則。然,有鑑於109年度藝FUN券實施成果其消費狀況多為特定少數類項,為共同提升藝文產業經濟,建請文化部於110年度藝FUN券規劃,以109年店家類型與範圍之規模為基礎,應擴大增加線上展演票券及文創原創商品線上交易等適用項目,同時為109年消費金額低的產業別規劃主題式行銷策略。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吳秉叡 王美惠 林楚茵
(九)有鑑於110年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自110年5月發布全國第三級疫情警戒至7月,因應防疫需求,全國藝文活動及演出皆取消;雖於7月後微解封,然藝文展演場產業仍因防疫相關規範,無法回復原先售票機制,營運困頓使得人才流失與創作中斷。文化部雖有2次的藝文紓困方案,然對於藝文展演輔導培訓與產業復甦所需轉型之協助仍不足。疫情發展未知,110年度疫情衝擊下,藝文展演產業損害嚴重,建請文化部於110年度藝文振興期間就藝文展演相關產業之職能教育培訓、產業升級與服務轉型之準備、數位及精準行銷、青創或新創與表演藝術相關技能提升、區域交流或標竿學習等目標研議評估藝文安心上工專案。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吳秉叡 王美惠 林楚茵
(十)地方型表演活動人員辦理紓困方案,曾發生不知身分能否被認定的狀況;亦有表演團體遇到自身身分認定與主管機關認定的認知差異,導致申請紓困需重新送件或補件,紓困作業時間拉長,紓困不如預期來得及時。上述紓困方案辦理相關問題,凸顯政府對於藝文產業瞭解不夠,而110年紓困相較109年紓困案件數倍增,亦代表藝文產業結構的脆弱。從輔導藝文產業角度來看,文化部應有明確管理原則,建議將藝文表演相關者進行普查並加以登錄,往後滾動調整、確立管理方向,建立產業資料庫平台,以加速文化政策的推動,及時提供藝文產業所需資源。
提案人:陳秀寳 羅美玲 湯蕙禎 王美惠 范 雲
(十一)紓困4.0方案中,許多藝文工作者因兼職工作、具有勞保身分等因素,無法請領文化部補助之自然人藝文紓困,顯示出藝文工作者工作性質具特殊性,以致認定困難。另查文化藝術獎助條例,110年修正三讀通過版本,新增權益保障專章,明定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之勞動權益等各項保障。為落實保障,亦須對於藝文工作者有更加明確的認定,避免漏接任何一個工作者。爰要求文化部正視藝文工作者的職業與勞動特性,全面規劃工作者認定方式及相關勞動保障具體規範,並請於110年底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研議結果或規劃及施行進度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賴品妤 吳思瑤
(十二)有鑑於藝文產業受疫情衝擊巨大,110年全國三級警戒,造成停業、展演活動停辦、延期;後降為二級警戒,仍有梅花座、人流降載等防疫措施。文化部除有紓困及振興預算及方案;另於110年7月推動藝FUN線上舞台計畫,鼓勵藝文團隊朝向線上數位發展,整合線上及線下,以新的表展演形式,促進不同的表演藝術營運模式,振興藝文產業,惟該計畫將於110年11月結束。考量表演形式跟藝文活動形式走向數位化、線上化、虛實整合,已為全球趨勢。文化部應延續藝FUN線上舞台計畫之辦理經驗及成效評估,結合跨部會資源,編列預算,提出具體方案,全面規劃推動我國藝文產業之數位發展,爰請文化部於110年底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相關評估報告或規劃內容。
提案人:范 雲 賴品妤 吳思瑤
(十三)鑑於文化部編列16億1,000萬元,辦理藝文振興抵用券,提振藝文產業,並鼓勵民眾於藝文場所消費。惟振興券發放成效,應持續追蹤掌握:替代效果、通路類別、消費品項等,均須基於發放後事實調查,以循環式品質管理(PDCA)精神,謀求政策長期精進改善。爰此,要求文化部以「2021年藝Fun券發放後事實調查」為題,內容須包含替代效果,各通路、類別、區域消費情形占比,並於111年7月31日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李德維 賴香伶
(十四)鑑於文化部編列16億1,000萬元,辦理藝文振興抵用券,提振藝文產業,並鼓勵民眾於藝文場所消費。惟109年振興券發放成效,應持續追蹤掌握:替代效果、通路類別、消費品項等,均須基於發放後事實調查,以循環式品質管理(PDCA)精神,謀求政策長期精進改善。爰此,要求文化部以「2020年藝Fun券發放後事實調查」為題,內容須包含通路、類別、區域消費情形占比,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李德維 賴香伶
(十五)有鑑於文化部為提振藝文消費,已配合行政院整體振興規劃,辦理藝文振興抵用券,以增加店家業績並引流振興五倍券至藝文消費,但除發行藝FUN券外,卻未見到文化部有其他政策措施,顯有疏漏,其開發國內藝文商機之措施有待加強。單為致力於振興藝文產業、活絡藝文經濟之重任,本應為文化部之責,文化部允宜善加利用行銷手段擴大民眾文化參與。以國立故宮博物院為例,國立故宮博物院基於110年門票收入較109年減少87.71%,未來將提出配合振興五倍券方案,除結合門票、禮品等優惠方案,亦搭配重磅展覽,實體商店、網路商城、院內餐廳相繼推出搭配措施,反觀文化部轄下文化館所如博物館、美術館等,迄今尚未積極推動相關方案,至為可惜。建請文化部允宜針對我國公、私立文化館推動配合振興五倍券方案,除擴大跨館舍合作外,更應與各個觀光景點、文化館所、縣市政府及各類店家合作,俾利活絡藝文經濟,協助產業永續經營。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林楚茵
(十六)本次藝FUN券文化部主要參考109年度藝FUN券之實施內容,然依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文化部辦理藝FUN券之振興措施,部分受疫情影響之藝文產業、地區未受振興補助,文化部應當汲取先前之辦理經驗,妥善規劃執行規範,並儘速完成實施要點修訂作業,以利後續之預算執行,爰請文化部針對實施要點修訂作業,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精進振興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伍麗華
(十七)110年文化部再度提出藝FUN券共預計發行300萬份,數位240萬份、紙本60萬份,每份面額新台幣600元,可使用於博物館、地方文化館、社區營造場域、文化資產保存場域、工藝創作銷售場域、音樂、藝文展演空間、文創園區、文創聚落、書店(出版業)、唱片行、樂器行、電影院、藝文展演預購票券等,各部會加碼券皆以數位為主,但是藝FUN券當中數位占比超過很多,對於年長者在使用上不太容易,再者並非全台藝文商店皆會使用數位支付。但為擴大藝FUN券效益,爰建請文化部對藝FUN券持續作滾動式檢討,加強對於數位券使用方式說明宣傳,營造全國友善的藝文環境,提升文創產業的競爭力,以及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管碧玲
(十八)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文化部編列16億1,000萬元,係辦理藝文振興抵用券所需經費。惟經查,文化部前次辦理藝fun券係用以增進文化藝術產業發展,適用類別及範圍包括藝文展演場館及音樂展演空間等16類。據統計截至109年8月底止執行結果,具藝fun券請撥資格7,536家的店家中已有4,450家請撥,但在這些已請撥之店家中以書店、出版業、博物館及電影院(含藝文展演預購票券)等為大宗、請撥金額占九成以上,而其他工藝創作銷售場域等12類則未及整體消費之10%,且各市縣具請撥藝FUN券資格之店家,以位處於直轄市者最多合計5,867家,占總撥付件數7,536家之77.85%,顯見藝fun券的推行上有產業類別及地域極大的差異,且原鄉地區小型社區營造場域、市集工藝創作銷售場域及藝文工作者獲得文化部紓困振興補助效益有限。爰此,要求文化部應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研擬引導消費者至原鄉部落文化場域消費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王美惠 管碧玲
(十九)根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09年8月底止藝FUN券已請撥案件中,以書店、出版業、博物館及電影院等四類為大宗,合計金額3億9,707萬餘元,占整體請撥金額九成以上,其餘工藝創作銷售場域等12類文化產業則未及整體消費之10%;顯見藝FUN券之振興效果集中在特定產業別,且消費振興效應集中於都會城市,逾九成藝文產業店家獲藝FUN券振興補助效益有限,爰請文化部研議如何針對110年度藝FUN券流向業別進行統計分析,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蔡壁如 張其祿
(二十)根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09年8月底止藝FUN券已請撥案件中,以書店、出版業、博物館及電影院等四類為大宗,合計金額3億9,707萬餘元,占整體請撥金額九成以上,其餘工藝創作銷售場域等12類文化產業則未及整體消費之10%;顯見藝FUN券之振興效果集中在特定產業別,且消費振興效應集中於都會城市,逾九成藝文產業店家獲藝FUN券振興補助效益有限。爰請文化部研議如何針對110年度藝FUN券流向業別進行統計分析,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高虹安 蔡壁如
(二十一)行政院院會於110年9月9日通過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其中文化部於本次追加預算案共編列16億1,000萬元作為本次紓困振興計畫所用。惟經查,預算案書內卻規定文化部所編列16億1,000萬元之金額將全數作為藝FUN券之用,並未另外編列其他紓困預算作為藝文產業以及藝文工作者所使用。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4到6月資料中,於疫情衝擊期間,包含大多數藝文工作者的「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行業項目中,總營業額減少了8.31%、就業人口減少6.9%、受僱用勞工人數更減少32.9%,係屬受疫情衝擊最嚴重產業之一,顯見紓困政策仍有持續推行之必要。另參照其他部會之紓困方案,經濟部已於110年9月29日開放娛樂產業紓困方案,只要於8月31日前有投保之勞工,將補貼每名員工3萬元,直接匯入帳戶,以省去透過業者轉發的行政作業,直接幫助受困的產業;而交通部也即將針對旅行社提供每人1.4至2萬元的員工薪資補貼,而在導遊領隊、駕駛業等產業則給予每人1萬元的薪資補貼,共計20億元經費。文化部係認為以藝文產業受困的狀況,比起其他行業更不需要持續紓困?何以其他產業有紓困措施,而文化部卻未針對藝文產業有持續性之紓困補助?爰此,文化部應深切檢討紓困政策之遺漏,並以嘗試整合文化部現有之紓困預算資源及公務預算,並與他部會之紓困預算資源,研議自營工作者及事業單位之紓困補助方案,並於1個月內就前揭之因應措施及改善作為,說明辦理期程與落實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連署人:洪申翰
(二十二)文化部自110年8月16日啟動積極性藝文紓困補助,每一申請者以補助最高250萬元為原則,可就實體或線上藝文展演、創作能量、人才培力等3項補助類別中,擇1類別或整合2至3類別項目內容為一個計畫後,以線上方式提出申請。該計畫與紓困補助的不同之處在於,紓困補助係針對先前損失的部分去做,而積極性藝文紓困補助,則是針對未來式的展演及創作費、訓練人才做積極性的紓困補助準備,惟該計畫最後僅至110年10月6日為止。經查,文化部自110年9月27日開放梅花座及間隔座至今,其買票入場的人次之增長數量及其他表演活動之展演,仍未有明確數據指出藝文產業之復甦狀況,以作為日後文化部於後疫情時代推動紓困或振興政策之參考。爰此,文化部應進行藝文產業之復甦影響評估,若針對未來之表演活動仍有規劃補助之需要,積極性的藝文紓困仍有延續政策之必要。並以嘗試整合文化部現有之紓困預算資源及公務預算,並與他部會之紓困預算資源,以移緩濟急之方式,推出積極性藝文紓困補助及其他紓困補助方案,於2週內就前揭之因應措施及改善作為,說明辦理期程與落實情形,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連署人:洪申翰
(二十三)行政院院會於110年9月9日通過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其中文化部於本次追加預算案共編列16億1,000萬元作為藝FUN券所用。惟經查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在店家請撥金額中,書店、出版業、博物館、電影院,請領金額占九成以上,但是,工藝創作銷售及其他產業,則不達10%:甚至,以街頭藝人及畫廊的請撥金額,甚至加起來還不到1%;經進一步向文化部索資後,亦清楚發現,表演藝術產業僅有7%的效益、博物館、文化資產、唱片行及視覺藝術加起來甚至不到10%,顯示出振興效果事實上,僅集中特定產業,補助效益實在有限。按本次文化部之藝FUN券政策,與上一次政策相比相差無幾。相較於教育部體育署之政策,係殷鑑上一次動滋券之使用消費模式係購買體育用品,而並未實際參與運動或觀看體育賽事活動,而於本次政策調整禁止購買體育用品。惟反觀文化部之藝FUN券政策卻未有其他政策調整,表演藝術產業及其他產業並未有其他振興措施,顯有不公之效果。爰此,文化部應深切檢討振興政策之遺漏,並針對本次藝FUN券的使用效益,研議其他因應調整振興作法,以產生實質振興之效果,並於1個月內就前揭之因應措施及改善作為,說明辦理期程與落實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邱顯智
連署人:洪申翰
(二十四)文化部前3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補助藝文事業團體及個人營運成本、補助藝文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補助各類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減輕營運衝擊、藝文業者紓困貸款利息補貼等,依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略以,文化部為因應COVID-19疫情對藝文產業之影響,辦理藝文紓困補助、貸款利息補貼、振興措施等,惟補助產業對象與受疫情衝擊程度未盡契合,或部分申請核准案件撥款延遲,或貸款利息補貼作業執行成效欠佳,或重複申請其他機關相同性質補助等。文化部應立即加強辦理紓困振興相關作業,檢討相關缺失,研議精進對策,並於1個月內完成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二十五)鑑於文化部為配合五倍券振興政策,推動藝FUN券,藉以增加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惟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109年發放藝FUN券,民眾使用九成集中於書店、出版業、博物館及電影院,其餘一成為工藝創作場域,造成無法雨露均霑,又九成藝FUN券使用地點集中於都會城市,造成六都與非六都地區獲得補助效益出現嚴重落差,亦凸顯城鄉數位落差嚴重,爰要求文化部於2週內應就109年發放情形出現文化產業無法全面受益、六都與非六都地區補助效益落差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林文瑞 徐志榮 楊瓊瓔
(二十六)有鑑於文化部受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略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下對藝文產業之影響,於紓困補助、貸款利息補貼與振興措施等,多有申請案件核准撥款延遲、利息補貼執行成效欠佳等問題。復以再見本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經費編列中,不見藝文工作者、藝文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演藝團體紓困及文化場館租金減免與規費補貼等措施,實令外界有雨天撐傘不即時,之後雨天收傘負面觀感。爰此,要求文化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110年第4季辦理防疫紓困振興措施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吳怡玎 林奕華 楊瓊瓔
(二十七)據文化部藝Fun券之抽籤登記統計,截至110年10月12日11時為止,藝Fun券為1,126萬8,234人登記。然各部會所推出之加碼券,應為全國國民共同參與之活動,惟各類加碼券抽籤登記之人數,皆未超過我國總人口之半數,似因資訊不對等,宣傳效果不彰所致。鑑於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政府應妥適解決城鄉間之數位落差的問題,加強各部會加碼券之宣傳方式,以達全國參與式經濟,爰由文化部參照辦理,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
加碼券種 |
登記人數 |
每週抽出份數 |
總份數 |
中獎率 |
好食券 |
4,054,124 |
無須抽獎 |
10/29前數位綁定皆可獲得 |
無須抽獎 |
國旅券 |
11,656,207 |
60萬份 |
240萬份 |
20.59% |
I原券 |
1,332,038 |
2.5萬份 |
10萬份 |
7.51% |
農遊券 |
11,487,966 |
2.2萬份 |
88萬份 |
7.66% |
藝Fun券 |
11,268,234 |
75萬份 |
300萬份 |
26.62% |
動滋券 |
10,657,152 |
50萬份 |
200萬份 |
18.77% |
客庄券 |
9,880,535 |
10萬份 |
40萬份 |
4.05% |
地方創生券 |
6,472,889 |
5萬份 |
20萬份 |
3.09% |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統計至110年10月12日
提案人:鄭正鈐 許淑華 林為洲 楊瓊瓔 葉毓蘭
(二十八)依據文化部編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防疫措施執行成果,第1次追加預算中藝文業者紓困貸款利息補助科目,截至110年8月底共受理27件申請案,卻查其中18件已獲核准之申貸同時登記經濟部核貸,故實則僅6件文化部轄責案件,可見重複申請比例超出二倍之多,實際申請數過低。爰此,要求文化部於1個月內針對藝文業者紓困貸款利息補助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宣傳與施行成效報告及未來改善方針。
提案人:林為洲 許淑華 李德維 楊瓊瓔
(二十九)文化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科目辦理藝文振興券所需經費編列16億1,000萬元,其中為補助民眾藝文消費折抵所需經費15億6,000萬元,及辦理藝文振興抵用券規劃推動行政作業費5,000萬元,惟依據行政院公告發放300萬份600元之振興優惠補助總金額已然18億元,不含行政作業費下即有2億4,000萬元差額。爰此,要求文化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藝文振興券之18億元款項與編列15億6,000萬元預算差額原由,及預算編列、經費來源細項之相關說明報告,以俾符合財政款項支應正當性。
提案人:林為洲 許淑華 李德維 楊瓊瓔
(三十)文化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及前3次追加預算累計編列85億6,905萬1千元,主要用於補助藝文事業團體及個人營運成本、補助藝文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補助各類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減輕營運衝擊、藝文業者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辦理藝文場所消費及票券抵用券等所需經費。據文化部提供資料,截至110年8月底止累計支付實現47億6,807萬6千元,占預算數比率55.64%,預付數12億1,991萬5千元(占預算數14.24%),主要係第3次追加預算(45.49億元)規劃辦理之事項中積極性紓困補助、大型藝文業者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及藝文場館規費補貼等措施刻正持續辦理中。惟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文化部為因應COVID-19疫情對藝文產業之影響,辦理藝文紓困補助、貸款利息補貼、振興措施等,然而,補助產業對象與受疫情衝擊程度未盡契合,或部分申請核准案件撥款延遲,或貸款利息補貼作業執行成效欠佳等,爰要求文化部就藝文產業紓困措施及辦理成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俾使藝文紓困振興措施發揮最大之成效。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林為洲 林文瑞 魯明哲 楊瓊瓔
(三十一)文化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16億1,000萬元,辦理藝文振興抵用券所需經費,以配合行政院整體振興政策。文化部參考109年度藝FUN券每份面額及發放數量,規劃加碼發行藝FUN券300萬份,包含數位券240萬份及紙本券60萬份,每份面額600元,實施期間預計自110年11月上旬至111年4月30日止,以藝文專用不限區域使用為原則,可於全國藝文店家場域使用。但根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文化部上次發放約16億元的藝FUN券,可使用的文創產業計16種,但九成藝FUN券由四大領域吸收─書店、出版業、博物館、電影院與藝文展演票券,其他12種領域占不到一成。審計部認為,文化部紓困補助執行結果與受疫情衝擊程度之事業對象未盡符合,爰要求文化部宜汲取先前之辦理經驗,妥善規劃此次加碼發行藝FUN券,以確實振興藝文。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呂玉玲 曾銘宗
(三十二)文化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16億1,000萬元,係辦理藝文振興抵用券所需經費。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文化部辦理藝FUN券之振興措施,部分受疫情影響之藝文產業、地區未受振興補助。爰此,文化部宜汲取先前之辦理經驗,妥善規劃執行規範,並儘速完成實施要點修訂作業,俾利後續之預算執行。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為洲 李德維 楊瓊瓔 葉毓蘭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協商結論:
主席:照協商結論通過。
請宣讀二、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二、融資財源調度部分:歲出第4次追加預算所需財源原列1,600億元,隨同歲出審議結果,減列1億0,300萬元,改列為1,598億9,700萬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並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規定,所舉借債務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規定之限制;於特別預算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受財政紀律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協商結論:
主席:照協商結論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處理保留部分。依協商結論保留部分進行處理前,由各黨團推派代表各1人發言,依時、眾、國、民之黨團順序進行,每人發言時間為3分鐘,發言完畢後,各案均不再發言,即依保留各案號依序表決。
現在進行各黨團推派之代表發言。首先請王委員婉諭發言,發言時間3分鐘。
許委員智傑、蔡委員易餘及沈委員發惠聲明對剛才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許委員淑華聲明對剛才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王委員婉諭:(10時46分)各位同仁,防疫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的第4次追加預算案,終於在今天要進行三讀,在第4次的追加預算,坦白說,主要是在處理振興五倍券及其他各部會加碼的振興券預算,但是我們其實也都知道,這些振興五倍券或相關的預算早都已經在發放,也都在使用當中。對於這種錢已經在支用,預算卻延遲很久,才在立法院要完成審議和三讀的現象,時代力量黨團還是要在此呼籲,這樣的審議模式是不利於國會監督,也不利於整體國家財政預算的討論。如果將來再有追加的機會,或是有遇到這樣的情況,特別是又以振興而非防疫或紓困為主的預算追加,我們還是希望應該先經過立法院的討論及三讀後,再來執行相關預算。
至於在防疫及紓困振興預算上的內容,首先,時代力量黨團也希望能夠持續表達,希望我國政府能透過政策的引導設計,儘量提高我國疫苗的施打,特別是第二劑,甚至是第三劑的施打覆蓋率,這才是讓我國整體社會運作維持正常的關鍵;而且相關的防疫政策與防疫人員所需的設備、保護措施以及相關的津貼,我們也希望政府在發放上能夠更有效率,因為我們至今仍然持續收到醫護或消防人員相關津貼,雖已編列,但遲遲仍未發到基層同仁手上的訊息及陳情。
至於在振興券的發放上,時代力量黨團希望不論是五倍券,或是這次更多部會加碼的各種振興券,都應該要有更精準的成效報告,包括五倍券對於今年疫情衝擊最深的內需型服務業,特別是最慘的小吃店、小店家等小規模、小資本額的餐飲等等,是否能夠有效的給予幫助?包含藝FUN券是否能夠真的幫助到第一線的藝文工作者或從業員工、動滋券是否能夠真正的振興到體育賽事等等,都應該要有更具體的成效評估,甚至是未來的檢討,而不是只有廣泛性地表示對該產業整體獲利有益,但卻看不出來精準投放的效果是如何。
最後,我們還是要補充,雖然我們不希望還需要再有下一次的紓困振興,但是如果真的遇到、真的有需要的時候,我們希望針對基層勞工的紓困預算部分,能夠直接讓勞工自行請領,並且讓政府的補助直接交到勞工手上,以避免今年在處理紓困預算時,發放及申請時遇到的種種困難、種種爭議,我們認為不論是紓困或振興預算,都應該直接讓這樣的目的性達到足夠的效果,而不是只有編列及發放,卻看不到整體評估,甚至造成很多後續處理的困難,像是剛剛我們提到的申請上、資格上的備查,或者是發放的速度不夠快、補助上沒有辦法到第一線員工的身上等狀況,我覺得都有需要再次進行檢討,並且更應該積極來做應對,謝謝。
主席:張委員宏陸聲明對剛才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林委員奕華聲明對剛才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0時49分)院長與各位同仁。我們這一次的追加防疫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行政院總共編列了1,600億元,這也代表整個紓困振興條例法源所授權的8,400億元,幾乎已經用盡,但我們還是要問一般民眾跟各產業是不是真的因為這一次的振興政策有實際受惠跟感覺呢?我們這次的預算編列主要還是以振興五倍券政策的1,200億元為主,希望可以加速刺激經濟的復甦,但是行政院卻在國內疫情還沒完全確認跟趨緩的時候就先發放了,這次行政院的五倍券政策是在未經非常充分討論跟傾聽民意的狀況下所做的。我們看到現在五倍券政策的混亂狀況跟上一次非常接近,不僅民眾在登錄跟領取的時候網站當機,數位綁定跟許多加碼券的資訊混亂而產生很多的不便利性。
另外在振興產業部分還是重蹈去年的振興三倍券的覆轍,資源過度集中於大型業者,而且五倍券也未完全發揮循環利用、刺激經濟的效果,導致小型商家無法實際受惠,這些問題的發生都是因為我們沒有記取過去的教訓,以及沒有傾聽民意、得到民間意見回饋所造成的結果。我們今天雖然是在這裡進行1,600億元特別預算的審議,但其實已經形成決算審議了,它不是預算審議,而是已經變成一個決算審議,因為這些錢已經發出去了,憲法賦予立法院的監督職權在這次的審議上幾乎毫無置喙的空間。
隨著Omicron新型病毒的出現,甚至昨天中研院有COVID-19研究員確診,我們認為未來的疫情還有重複發生的可能性,但是我們現在距離公共債務舉債額度上限的40.6%,只剩下7.6%可以再舉債了,所以我們真的非常懷疑這個預算的實施成效。
台灣民眾黨在此呼籲整個立院,未來的預算審議都應該在事前得到民意回饋跟立法監督,而不是由行政單位直接先把錢花出去,而且事實上的效果也未見明確卻已經發放了,我們呼籲政府必須重視民意也要重視民意,機關的監督,以上。
主席:賴委員士葆聲明對剛才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翁委員重鈞:(10時52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是針對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的審查,在整個協調的過程當中,本黨意見如下:第一個,我們希望政府確實落實紓困以及防治政策,但我們也希望錢應該用在刀口上,所以在整個協商過程中,雖然這次的預算是排除預算法的相關規定,但是我們希望如果跨機關別、跨政事別的預算超過10%或5,000萬元的時候,應該要比照中央政府總預算的方式,有一個提給立法院備查的動作,讓我們充分瞭解執行過程中有關跨機關別、跨政事別、跨計畫別的運用情形。
第二個,我們知道中小企業是臺灣經濟的重點,這次捐助給中小企業信保基金870億元的部分,我們雖然同意編列,但到目前為止我們知道經濟部撥給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大概只有7、80億元,換句話說,這筆款項執行到最後很可能會保留到600億元以上的金額,假設我們今天沒有對這600億元做詳細的規範,那這600億元是排除預算法的規定,它可以跨機關別、跨政事別、跨計畫別,這600億元就會變成政府的私房錢、小金庫,所以我們提出嚴格要求。我們希望這870億元能充分照顧到中小企業,但如果執行後有剩餘,不得流用,而且要全數繳庫,不要讓政府的財務增加太多負擔,這是第二個重點。
第三個重點,我們這次保留提案的主要關鍵在哪裡?就是我們希望能先暫時凍結,等書面報告來了以後,我們再給予解凍,主要是希望能詳細瞭解後再直接解凍,但這牽涉到6個委員會的聯席會議,執政的民進黨不同意,因為他們覺得6個委員會的聯席會議比較困難,但其實是可以克服的,所以我們希望等一下表決時,可以支持國民黨的提案,謝謝大家。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10時56分)主席、在場委員先進。這次的特別預算案也就是一般俗稱的防疫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在包括財政委員會等6個委員會的聯席審查過程中,我們看到在野黨不斷對特別預算的編列跟支用方式提出質疑,認為先動支部分是未完全經過立法院的審議逕行動支。我們來看一看,所謂的特別預算是根據特別條例而來,根據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最明顯關於預算編列跟支用就在第十一條。第十一條很清楚地強調特別預算在特別條例中的四項重點,第一項是8,400億元;第二項是不受其他相關預算支應舉債上限的額度限制;第三項是未償餘額如何計算;最重要的第四項,基於防治紓困振興的緊急措施,只要行政院同意,這些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之前即先行支付一部分。
所以特別預算是基於特別條例的授權,而且特別預算有其急迫性,我們回想一下,這個特別條例是去年初的時候大家緊急通過的,那時國內的疫情方興未艾,在今年一切平穩中,5月發生三級警戒,6月、7月的時候行政院忙於紓困,8月、9月的時候進入振興階段,因此行政院非常緊急、急迫在9月9日將第4次的追加預算送到本院審議。但是朝野各黨尤其是在野黨,在10月4日召開會議後就沒有再進行處理,我們都知道要透過五倍券來振興,然而當時立法院沒有辦法透過朝野協商進行審議,行政院只好在10月的時候公布五倍券的相關金額、數額跟發行方式,這就是特別條例之所以特別重要的地方。這次行政院很負責任,針對第4次追加的1,600億元中10月份五倍券的306.5億元,以及11月份的336.5億元,就先行支出部分都已經來跟本院報告。
我們試想,朝野各政黨在17次協商溝通中對第十一條的討論,在野黨集中在補助金額的排富、所得稅如何連動、舉債額度是否符合主計總處跟預算法的上限,還有預算上限到底是2,100億元還是4,200億元,在野黨沒有任何一項提到關於先行支付部分的質疑。然在特別條例討論過程中,沒有針對特別條例因緊急預算的支用必須先行支付的部分,但卻在預算審查時就這部分予以刁難,我們認為這不符合當時特別條例的立法原意,也請在野黨應該回應國人的需要,大力支持這次特別預算的通過,謝謝。
主席: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現在處理保留部分,請宣讀第1款第2案。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2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35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8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上午11時00分58秒
表決議題:第1款行政院主管保留2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9 贊成人數:35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8
贊成: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主席:請宣讀第1款第3案。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35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8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上午11時02分54秒
表決議題:第1款行政院主管保留3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9 贊成人數:35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8
贊成: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主席:請宣讀第1款第4案。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35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上午11時04分50秒
表決議題:第1款行政院主管保留4
委員張其祿等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9 贊成人數:8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35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反對: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主席:請宣讀第1款第6案。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43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上午11時06分40秒
表決議題:第1款行政院主管保留6
委員李貴敏等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9 贊成人數:43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主席:請宣讀第4款第34案。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6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6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上午11時08分28秒
表決議題:第4款第1項經濟部保留34
委員李貴敏等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6 贊成人數:32 反對人數:64 棄權人數:0
贊成: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林思銘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主席:請宣讀第4款第35案。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42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上午11時10分18秒
表決議題:第4款第1項經濟部保留35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8 贊成人數:42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主席:請宣讀第4款第36案。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38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5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上午11時12分07秒
表決議題:第4款第1項經濟部保留36
委員賴士葆等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9 贊成人數:38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5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主席:請宣讀第4款第37案。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38人,反對者54人,棄權者5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上午11時13分50秒
表決議題:第4款第1項經濟部保留37
委員賴士葆等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7 贊成人數:38 反對人數:54 棄權人數:5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主席:請宣讀第4款第39案。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35人,反對者54人,棄權者8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上午11時15分41秒
表決議題:第4款第1項經濟部保留39
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7 贊成人數:35 反對人數:54 棄權人數:8
贊成: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主席:請宣讀第7款第49案。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邱委員臣遠聲明對上午表決與民眾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37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4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上午11時17分35秒
表決議題:第7款第1項衛生福利部保留49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7 贊成人數:37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4
贊成: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馬文君
主席:請宣讀第7款第50案。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42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上午11時19分22秒
表決議題:第7款第1項衛生福利部保留50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7 贊成人數:42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主席:請宣讀第7款第51案。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43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上午11時21分08秒
表決議題:第7款第1項衛生福利部保留51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8 贊成人數:43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主席:請宣讀第7款第52案。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42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上午11時22分54秒
表決議題:第7款第1項衛生福利部保留52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7 贊成人數:42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主席:請宣讀第7款第53案。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6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16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上午11時24分40秒
表決議題:第7款第1項衛生福利部保留53
民眾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76 贊成人數:5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16
贊成: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反對: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江啟臣 林思銘 張育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主席:請宣讀第7款第63案。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35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7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上午11時26分31秒
表決議題:第7款第1項衛生福利部保留63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7 贊成人數:35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7
贊成: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主席:請宣讀第7款第64案。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39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3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上午11時28分15秒
表決議題:第7款第1項衛生福利部保留64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8 贊成人數:39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3
贊成: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楊瓊瓔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主席:請宣讀第7款第66案。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孔委員文吉聲明對上午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38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6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上午11時30分00秒
表決議題:第7款第1項衛生福利部保留66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9 贊成人數:38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6
贊成: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主席:請宣讀第7款第67案。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38人,反對者58人,棄權者3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上午11時31分42秒
表決議題:第7款第1項衛生福利部保留67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9 贊成人數:38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3
贊成: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主席:請宣讀第7款第68案。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44人,反對者5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上午11時33分29秒
表決議題:第7款第1項衛生福利部保留68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8 贊成人數:44 反對人數:54 棄權人數: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主席: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內容。
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三讀)
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
(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
(一)歲出部分:原列特別預算數1,600億元,減列1億0,700萬元,改列為1,598億9,300萬元。
(二)融資財源調度部分:歲出所需財源原列1,600億元,隨同歲出審議結果,減列1億0,700萬元,改列為1,598億9,300萬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並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規定,所舉借債務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規定之限制;於特別預算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受財政紀律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主席:三讀內容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本案決議: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照審查報告修正通過。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非營業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部分11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外交及國防、經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非營業部分11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以上三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第4會期第11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報告院會,本案現已完成協商,請宣讀協商結論。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
時間:110年11月11日(星期四)下午3時30分
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2時
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
11月23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
12月6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
地點:議場三樓會議室
議題:研商「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相關事宜。
決定事項:
一、各黨團同意本案之討論程序及決定事項,如附件1;通案提案及各委員會通過之協商內容(含保留部分),如附件2(由各委員會整理宣讀本及保留本,交財政委員會彙整,於12月7日星期二上午9時前送議事處,俾供院會進行後續程序)。另本次協商各項提案,均予刊登公報紀錄。
二、本案於院會進行處理時,非保留部分,宣讀後均予以通過。保留部分均暫保留;保留部分進行處理前,由各黨團推派代表各2人發言,發言順序依時、眾、國、民之黨團順序進行,每人發言時間為3分鐘,發言完畢後,各保留提案均不再發言,即開始進行保留部分之表決。
主持人:游錫堃 蔡其昌
協商代表:柯建銘 劉世芳 蔡適應(劉代) 費鴻泰 陳玉珍(代) 萬美玲 陳椒華 蔡壁如 邱臣遠(代) 高虹安(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