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27分、10時2分至12時18分、下午2時31分至3時56分

12月14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9時17分、下午5時4分至5時8分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邱臣遠  柯建銘  陳椒華  林岱樺  劉世芳  廖國棟Sufin‧Sil uko 葉毓蘭  王美惠  李昆澤  張宏陸  溫玉霞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李貴敏  洪孟楷  湯蕙禎  羅美玲  林德福  吳玉琴  陳以信  邱泰源  曾銘宗  沈發惠  蘇震清  賴士葆  莊瑞雄  吳秉叡  吳斯懷  林文瑞  鄭天財 Sra Kacaw    翁重鈞  孔文吉  范 雲  許智傑  余 天  江啟臣  林昶佐  林楚茵  鄭麗文  李德維  廖婉汝  萬美玲  吳怡玎  羅致政  陳歐珀  莊競程  吳琪銘  張廖萬堅 高嘉瑜  周春米  賴品妤  陳素月  林宜瑾  賴瑞隆  林俊憲  江永昌  陳秀寳  蘇治芬  林為洲  蔣萬安  謝衣鳯  黃世杰  王定宇  鄭運鵬  邱志偉  呂玉玲  鄭正鈐  費鴻泰  楊瓊瓔  管碧玲  徐志榮  魯明哲  何志偉  張育美  陳明文  陳玉珍  趙天麟  黃國書  陳亭妃  黃秀芳  王婉諭  邱顯智  吳思瑤  羅明才  何欣純  洪申翰  馬文君  郭國文  邱議瑩  蔡適應  劉櫂豪  賴惠員  劉建國  陳雪生  高虹安  游錫堃  鍾佳濱  趙正宇  蔡壁如  楊 曜  許淑華  蘇巧慧  蔡易餘  林奕華  高金素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超明  陳 瑩  蔡其昌  林淑芬  傅崐萁  

委員出席 112人

  席

   

游錫堃(12月10日)

 

副院長

蔡其昌(12月14日)

  席

秘書長

林志嘉(12月10日)

 

副秘書長

高明秋(12月14日)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副處長

劉厚連

 

編  審

吳秀玲

 

科  長

黃薇蓉

 

公報處處長

秦劍雲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並由民進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擬具「災害防救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8人擬具「行政罰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7人擬具「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十四、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1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醫療事故處理及補償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二十、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5人擬具「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6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2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4人擬具「平埔族群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7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賴香伶等17人擬具「臺灣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財團法人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足表決法定人數】

三十四、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9人擬具「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3人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五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專利法第一百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三十八、本院委員賴品妤等2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賴品妤等29人擬具「學校供餐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賴品妤等27人擬具「老年煤礦工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0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0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四十九、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0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五十、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0人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本院委員徐志榮等2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三條、第四條之二及第二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消防法第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五十五、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五十七、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7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本院委員李昆澤等30人擬具「鐵路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六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本院委員李昆澤等32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並請同意撤回109年7月20日函送本院審議之「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前送之「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同意撤回。

六十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處理監察院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等5案,業已審查、處理完竣,准予動支、備查,請查照案。

討論事項

一、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照審查報告修正通過。〔二讀時:

壹、歲出預算部分

第1款行政院主管協商結論保留提案第2案、第3案、第4案、第6案均不予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至(4)】;第4款經濟部主管協商結論保留提案第34案、第35案、第36案、第37案、第39案均不予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5)至(9)】;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協商結論保留提案第49案、第50案、第51案、第52案、第53案、第63案、第64案、第66案、第67案、第68案均不予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0)至(19)】;其餘均照協商結論通過。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貳、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照協商結論通過。

三讀時:

一、出部分:原列特別預算數1,600億元,減列1億0,700萬元,改列為1,598億9,300萬元。

二、融資財源調度部分:歲出所需財源原列1,600億元,隨同歲出審議結果,減列1億0,700萬元,改列為1,598億9,300萬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並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規定,所舉借債務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規定之限制;於特別預算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受財政紀律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二、(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非營業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部分11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外交及國防、經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非營業部分11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照審查總報告修正通過。〔二讀時:

壹、決定事項

一、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所列未送院會處理項目,除確有窒礙難行者再協商,依協商結論通過外,其餘均照各委員會審查會議決議通過。至送院會處理項目,協商有結論者,依協商結論通過;協商未獲結論者,交付表決,並依表決結果通過。

二、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協商結論,均應依通案決議辦理,不再逐一於各單位協商結果敘明。各單位均應切實依通案決議核實分別刪減,惟各委員會審查刪減數如逾通案決議刪減比例,以各委員會審查刪減數為準;未達通案決議刪減比例,則增加減列不足之數。

三、委員會未處理之預算,依協商共識或表決結果處理,若未有增(減)列數者,其預算均照列。

四、鑑於110年度將屆年度終了,針對各委員會已通過之凍結案,除於院會協商提出討論者,照協商內容通過外,其餘同意均免予凍結,改為提出書面報告後通過。

貳、通案決議

照協商結論予以通過。

參、營業部分

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均照協商結論予以通過。

肆、非營業部分及信託基金部分

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均照協商結論予以通過。

伍、保留部分

通案部分第3案、第6案、第10案均不予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0)(22)】;營業部分經濟委員會第171案、第171-2案、第171-3案、第171-4案、第232案均予以通過【其中第171-3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3)】,通案第1案、第5案、第94案、第170案、第171-1案、第172案、第173案、第197案、第198案、第231案、第233案、第241案、第243案、第346案、第347案均不予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4)(38)】,第15案、第283案均予以撤回;非營業部分經濟委員會第13案、第346案、第377案、第416案均不予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9)(42)】;非營業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20案、第121案、第123案、第124案、第129案、第130案、第131案均予以通過,第119-1案、第168-1案均不予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3)(44)】。

三讀時:

一、營業部分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原列營業總收入2兆6,473億8,131萬6千元,營業總支出2兆4,421億4,842萬5千元,稅後淨利2,052億3,289萬1千元。審議結果,減列營業總收入41億5,480萬9千元,減列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18億8,758萬8千元,減列稅前淨利22億6,722萬1千元。至於所得稅費用及盈虧撥補事項,由行政院依法核算及分配。各單位有關之業務計畫、轉投資、重大建設、資金運用及資產負債預計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二、非營業部分

(一)作業基金原列業務總收入1兆9,045億1,346萬2千元,業務總支出1兆8,737億1,775萬9千元,本期賸餘307億9,570萬3千元。審議結果,減列業務總收入51億6,076萬2千元,改列為1兆8,993億5,270萬元;減列業務總支出13億6,791萬9千元,改列為1兆8,723億4,984萬元;減列本期賸餘37億9,284萬3千元,改列為270億0,286萬元。至於餘絀撥補事項,由行政院依法核算及分配。各單位有關之業務計畫、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國庫增撥基金額及資金運用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二)債務基金原列基金來源7,436億3,586萬2千元,基金用途7,436億3,528萬元,本期賸餘58萬2千元。審議結果,減列基金來源5,388萬6千元,改列為7,435億8,197萬6千元;減列基金用途5,688萬6千元,改列為7,435億7,839萬4千元;增列本期賸餘300萬元,改列為358萬2千元。至於業務計畫及資金運用等部分,應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三)特別收入基金原列基金來源2,891億2,527萬元,基金用途2,746億3,422萬5千元,本期賸餘144億9,104萬5千元。審議結果,減列基金來源3億8,121萬6千元,改列為2,887億4,405萬4千元;減列基金用途20億5,469萬7千元,改列為2,725億7,952萬8千元;增列本期賸餘16億7,348萬1千元,改列為161億6,452萬6千元。至於各單位之業務計畫及資金運用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資本計畫基金原列基金來源564億4,710萬元,基金用途133億4,083萬8千元,本期賸餘431億0,626萬2千元。審議結果,增列基金來源1,200萬元,改列為564億5,910萬元;減列基金用途4,900萬元,改列為132億9,183萬8千元;增列本期賸餘6,100萬元,改列為431億6,726萬2千元。

三、信託基金部分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信託基金項下,計有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等17個基金,共編列總收入1,822億0,081萬2千元,總支出114億0,847萬3千元,本期賸餘1,707億9,233萬9千元。審議結果,增列總收入3億6,500萬元,減列總支出100萬元,增列本期賸餘3億6,600萬元,改列為1,711億5,833萬9千元。

四、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審議結果,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暫照列,應隨同本(附屬單位預算)案審議結果調整,其中歲入歲出之調整,仍應依本院審議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決議及預算法等規定辦理。〕

三、(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謝衣鳯等22人、委員曾銘宗等18人、委員沈發惠等18人、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及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及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及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第一百八十三條及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司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1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及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第(二)案至第(十二)案均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以上十二案併案討論,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及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及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第一百七十七條之四條文,不予增訂;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1項附帶決議:為因應數位化發展趨勢,並為疫情可能嚴峻情形超前部署,俾免影響公司營運及其重大決策。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公司法」第172條之2第3項規定:「前二項規定,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應符合之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前述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應於111年3月底前公布實施。)

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許淑華等17人、委員莊競程等19人、委員林文瑞等16人及委員蔣萬安等16人分別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五、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3人臨時提案,有鑑於自桃園龜山發生砂石場坍塌造成計程車司機枉死事件後,砂石場及土資場違法擴建、竊佔國有地、盜挖土石、砂石污泥堆置過高、偷排廢水等危害公安、職安、水土保持、環保等問題浮出檯面,甚至公共工程土方砂石來自這些違法擴建的砂石場或土資場,形成助長違法之助紂為虐狀況。有鑑於砂石場、土資場相關管理法令不足,中央缺乏針對砂石場管理法規,且涉及經濟部(礦務局、工業局、中部辦公室、水利署)、內政部營建署、勞動部、環保署、農委會、公共工程委員會等,宜由行政院整合跨部會檢討全國砂石場和土資場之管理疏漏問題,並召集地方政府共同研議訂定中央管理法規,明訂中央及地方之分工與管理權責,以供地方明確執行,加強管理。爰此,請行政院於二個月內召開檢討會議,研議訂定「砂石場管理辦法」及「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明訂管理方式及罰則,精進砂石場及土資場之管理,以澈底改善長年弊病,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六、本院委員葉毓蘭、林思銘等16人臨時提案,有鑑於108年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本土語言教師應以專職為原則,教育部為實現此規定,規劃正職教師若取得客語中高級證照資格並完成24小時增能培訓,即可執行客語教學;相較於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須完成66個學分班師資培訓課程、取得教師資格檢定、通過各校公開教師甄選,兩者落差甚大,形同間接扼殺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長期任教願景,打擊有多年任教經驗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士氣。且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多兼任多校領取微薄薪資,一年一聘之任期及繁瑣行政程序,導致待遇準時發放或相關爭議反映均困難重重。爰提案由行政院研處,對促進專職化及提升待遇妥為規劃執行,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七、本院委員高嘉瑜、何志偉等25人臨時提案,鑒於台北市人口密度和交通流量過高,特別是交通嚴重壅塞地區,實不再適合蓋任何高量體的社宅,本席建議內政部應整合台北市、新北市和基隆市所有中央和市有土地,將社會住宅蓋在人口和交通低密度的公有土地上,之後再增加捷運支線和主幹道做串聯,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其他事項

壹、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照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通過;討論事項照民進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提議通過;有關報告事項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分別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

一、報告事項

()民進黨黨團提議除各黨團增列報告事項外,其餘僅限列原議事日程草案第1案至第29案及第270案;並增列下表18案(詳如附表)。

附表

議案名

1

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擬具「災害防救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8人擬具「行政罰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7人擬具「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1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4

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

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醫療事故處理及補償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16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7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8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共6案(詳如附表),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

附表

法案名

1

委員陳超明等25人擬具「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委員陳超明等26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委員江啟臣等22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委員廖國棟等24人擬具「平埔族群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6

委員廖國棟等17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民眾黨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共5案(詳如附表)。

附表

1

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賴香伶等17人擬具「臺灣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共3案(詳如附表),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

附表

1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財團法人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提議均予以通過。

二、討論事項

()民進黨黨團提議討論事項僅限列下表議案共5案。

附表

議案名

1

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案。

2

(1)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非營業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2)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部分11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3)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外交及國防、經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非營業部分11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3

(1)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謝衣鳯等22人、委員曾銘宗等18人、委員沈發惠等18人、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及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條文修正草案」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及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條文修正草案」案,請審議案。

(4)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及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條文修正草案」案,請審議案。

(5)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第一百八十三條及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條文修正草案」案,請審議案。

(6)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司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條文修正草案」案,請審議案。

(7)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請審議案。

(8)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1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請審議案。

(9)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請審議案。

(10)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及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條文修正草案」案,請審議案。

(11)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條文修正草案」案,請審議案。

(12)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請審議案。

4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許淑華等17人、委員莊競程等19人、委員林文瑞等16人及委員蔣萬安等16人分別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5

(1)本院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三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委員邱志偉等18人、委員邱議瑩等16人、委員蘇巧慧等19人、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及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六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擬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1人擬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9人擬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8人擬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予以通過。

(二)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

1.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謝衣鳯等22人、委員曾銘宗等18人、委員沈發惠等18人、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2.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及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條文修正草案」。3.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及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條文修正草案」。4.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第一百八十三條及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條文修正草案」。5.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及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條文修正草案」。6.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司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條文修正草案」。7.委員江永昌等21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8.委員劉世芳等21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9.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10.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及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條文修正草案」。11.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條文修正草案」。12.時代力量團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因已列入民進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議案中,與民進黨黨團提議一併處理。予以通過。

其他黨團之提議不再處理。】

貳、民進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司法院函請審議「法院組織法第十四條之一及第一百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民進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5)。

參、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委員陳玉珍等21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均自財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予以通過。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討論事項第一案第1款行政院主管第2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9  贊成人數:35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8

贊成者:35人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6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陳素月  張廖萬堅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8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2)「討論事項第一案第1款行政院主管第3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9  贊成人數:35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8

贊成者:35人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6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陳素月  張廖萬堅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8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3)「討論事項第一案第1款行政院主管第4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9  贊成人數:8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35

贊成者:8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反對者:56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陳素月  張廖萬堅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35人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4)「討論事項第一案第1款行政院主管第6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9  贊成人數:43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3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6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陳素月  張廖萬堅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0人

(5)「討論事項第一案第4款經濟部主管第34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6  贊成人數:32  反對人數:64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2人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林思銘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64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陳素月  張廖萬堅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0人

(6)「討論事項第一案第4款經濟部主管第35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8  贊成人數:42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2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6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陳素月  張廖萬堅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0人

(7)「討論事項第一案第4款經濟部主管第36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9  贊成人數:38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5

贊成者:38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6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陳素月  張廖萬堅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5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8)「討論事項第一案第4款經濟部主管第37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7  贊成人數:38  反對人數:54  棄權人數:5

贊成者:38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4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5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9)「討論事項第一案第4款經濟部主管第39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7  贊成人數:35  反對人數:54  棄權人數:8

贊成者:35人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4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8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10)「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49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7  贊成人數:37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4

贊成者:37人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6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陳素月  張廖萬堅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4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馬文君

(11)「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50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7  贊成人數:42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2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5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陳素月  張廖萬堅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0人

(12)「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51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8  贊成人數:43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3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5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陳素月  張廖萬堅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0人

(13)「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52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7  贊成人數:42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2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5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陳素月  張廖萬堅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0人

(14)「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53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6  贊成人數:5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16

贊成者:5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反對者:55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陳素月  張廖萬堅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16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江啟臣  林思銘  張育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15)「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63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7  贊成人數:35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7

贊成者:35人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5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陳素月  張廖萬堅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7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16)「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64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8  贊成人數:39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3

贊成者:39人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6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楊瓊瓔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3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17)「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66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9  贊成人數:38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6

贊成者:38人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5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陳素月  張廖萬堅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6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18)「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67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9  贊成人數:38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3

贊成者:38人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8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3人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19)「討論事項第一案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68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8  贊成人數:44  反對人數:54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4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許淑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者:54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0人

(20)「討論事項第二案通案部分第3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5  贊成人數:25  反對人數:47  棄權人數:3

贊成者:25人

萬美玲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陳超明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陳以信

反對者:47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蘇治芬

棄權者:3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21)「討論事項第二案通案部分第6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5  贊成人數:28  反對人數:47  棄權人數:0

贊成者:28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萬美玲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陳超明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陳以信

反對者:47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蘇治芬

棄權者:0人

(22)「討論事項第二案通案部分第10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4  贊成人數:27  反對人數:47  棄權人數:0

贊成者:27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萬美玲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陳超明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陳以信

反對者:47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蘇治芬

棄權者:0人

(23)「討論事項第二案營業部分經濟委員會第171-3案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2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0  棄權人數:19

贊成者:53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陳素月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蘇治芬

反對者:0人

棄權者:19人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陳超明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林奕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陳以信

(24)「討論事項第二案營業部分經濟委員會通案第1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5  贊成人數:28  反對人數:47  棄權人數:0

贊成者:28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萬美玲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陳超明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陳以信

反對者:47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蘇治芬

棄權者:0人

(25)「討論事項第二案營業部分經濟委員會第5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4  贊成人數:24  反對人數:47  棄權人數:3

贊成者:24人

萬美玲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賴士葆  陳超明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陳以信

反對者:47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蘇治芬

棄權者:3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26)「討論事項第二案營業部分經濟委員會第94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4  贊成人數:23  反對人數:47  棄權人數:4

贊成者:23人

王婉諭  陳椒華  萬美玲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陳超明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陳以信

反對者:47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蘇治芬

棄權者:4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27)「討論事項第二案營業部分經濟委員會第170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4  贊成人數:27  反對人數:47  棄權人數:0

贊成者:27人

王婉諭  陳椒華  萬美玲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陳超明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陳以信

反對者:47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蘇治芬

棄權者:0人

(28)「討論事項第二案營業部分經濟委員會第171-1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4  贊成人數:25  反對人數:47  棄權人數:2

贊成者:25人

萬美玲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陳超明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陳以信

反對者:47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蘇治芬

棄權者:2人

王婉諭  陳椒華

(29)「討論事項第二案營業部分經濟委員會第172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5  贊成人數:28  反對人數:47  棄權人數:0

贊成者:28人

王婉諭  陳椒華  萬美玲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陳超明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林奕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陳以信

反對者:47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蘇治芬

棄權者:0人

(30)「討論事項第二案營業部分經濟委員會第173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4  贊成人數:26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2

贊成者:26人

萬美玲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陳超明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林奕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陳以信  鄭天財Sra Kacaw   

反對者:46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蘇治芬

棄權者:2人

王婉諭  陳椒華

(31)「討論事項第二案營業部分經濟委員會第197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5  贊成人數:26  反對人數:47  棄權人數:2

贊成者:26人

萬美玲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陳超明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林奕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陳以信  鄭天財Sra Kacaw   

反對者:47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蘇治芬

棄權者:2人

王婉諭  陳椒華

(32)「討論事項第二案營業部分經濟委員會第198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6  贊成人數:24  反對人數:47  棄權人數:5

贊成者:24人

萬美玲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張其祿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林奕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陳以信

反對者:47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蘇治芬

棄權者:5人

王婉諭  陳椒華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33)「討論事項第二案營業部分經濟委員會第231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6  贊成人數:23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4

贊成者:23人

萬美玲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林奕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陳以信

反對者:49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蘇治芬

棄權者:4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34)「討論事項第二案營業部分經濟委員會第233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6  贊成人數:25  反對人數:47  棄權人數:4

贊成者:25人

王婉諭  陳椒華  萬美玲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林奕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陳以信

反對者:47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蘇治芬

棄權者:4人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35)「討論事項第二案營業部分經濟委員會第241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6  贊成人數:23  反對人數:47  棄權人數:6

贊成者:23人

萬美玲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林奕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陳以信

反對者:47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蘇治芬

棄權者:6人

王婉諭  陳椒華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36)「討論事項第二案營業部分經濟委員會第243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6  贊成人數:23  反對人數:47  棄權人數:6

贊成者:23人

萬美玲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林奕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陳以信

反對者:47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蘇治芬

棄權者:6人

王婉諭  陳椒華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37)「討論事項第二案營業部分經濟委員會第346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6  贊成人數:29  反對人數:47  棄權人數:0

贊成者:29人

王婉諭  陳椒華  萬美玲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林奕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陳以信

反對者:47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蘇治芬

棄權者:0人

(38)「討論事項第二案營業部分經濟委員會第347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6  贊成人數:29  反對人數:47  棄權人數:0

贊成者:29人

王婉諭  陳椒華  萬美玲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林奕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陳以信

反對者:47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蘇治芬

棄權者:0人

(39)「討論事項第二案非營業部分經濟委員會第13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6  贊成人數:27  反對人數:47  棄權人數:2

贊成者:27人

萬美玲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林奕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陳以信

反對者:47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蘇治芬

棄權者:2人

王婉諭  陳椒華

(40)「討論事項第二案非營業部分經濟委員會第346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6  贊成人數:29  反對人數:47  棄權人數:0

贊成者:29人

王婉諭  陳椒華  萬美玲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林奕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陳以信

反對者:47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蘇治芬

棄權者:0人

(41)「討論事項第二案非營業部分經濟委員會第377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6  贊成人數:29  反對人數:47  棄權人數:0

贊成者:29人

王婉諭  陳椒華  萬美玲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林奕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陳以信

反對者:47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蘇治芬

棄權者:0人

(42)「討論事項第二案非營業部分經濟委員會第416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7  贊成人數:30  反對人數:47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0人

王婉諭  陳椒華  費鴻泰  萬美玲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林奕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陳以信

反對者:47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蘇治芬

棄權者:0人

(43)「討論事項第二案非營業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19-1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7  贊成人數:30  反對人數:47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0人

王婉諭  陳椒華  費鴻泰  萬美玲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林奕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陳以信

反對者:47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蘇治芬

棄權者:0人

(44)「討論事項第二案非營業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8-1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7  贊成人數:30  反對人數:47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0人

王婉諭  陳椒華  費鴻泰  萬美玲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林思銘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賴士葆  廖國棟  陳超明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林奕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陳以信

反對者:47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何志偉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蘇治芬

棄權者:0人

(45)「民進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一案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7  贊成人數:52  反對人數:31  棄權人數:4

贊成者:52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蘇震清  周春米  王定宇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31人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吳斯懷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者:4人

蔡壁如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