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星期三)9時3分至13時3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莊委員競程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0年12月15日(星期三)9時1分至13時55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賴惠員  吳玉琴  蘇巧慧  賴香伶  邱泰源  莊競程  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洪申翰  蔣萬安  廖國棟Sufin.Siluko 黃秀芳  楊 曜  陳 瑩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陳椒華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陳亭妃  溫玉霞  賴瑞隆  高嘉瑜  邱顯智  何欣純  廖婉汝  楊瓊瓔  王美惠  張其祿  高虹安  陳超明  范 雲  陳以信  江永昌  李貴敏  蔡易餘  郭國文  王婉諭  羅明才

   (委員列席23人)

列席官員:

衛生福利部

部長

陳時中

 

資訊處

處長

龐一鳴

 

秘書處

處長

蔡壽洤

 

醫事司

專門委員

彭美珍

 

法規會

參事

陳信誠

 

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執行長

王必勝

 

疾病管制署

署長

周志浩

 

中央健康保險署

專門委員

高幸蓓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

黃維琛

 

法務部法制司

調部辦事

檢察官

謝祐昀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專門委員

廖倪妮

 

經濟部工業局

副局長

陳佩利

 

內政部消防署

組長

陳群應

 

警政署

副組長

簡吉照

 

移民署

副大隊長

孫圖華

 

教育部人事處

副處長

呂世壹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副組長

蕭奕志

 

外交部研究設計會

專門委員

翁 傑

 

國防部軍醫局

副局長

蔡建松

 

軍醫局疫情指揮中心

主任

陳怡蓉

 

財政部關務署

簡任稽核

游文昌

 

國家發展委員會法制協調中心

參事

李世德

 

社會發展處

專門委員

蘇愛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簡任視察

李佳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

 

羅天健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廖玉琳

主  席:蔣召集委員萬安

主任秘書:張禮棟

專門委員:郭明政

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賴映潔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變更議程,委員邱泰源等24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業由院會交付本會審查,經會議主席徵詢在場委員同意後,決議增列為討論事項第二十案。)

討 論 事 項

審查

一、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蘇巧慧等28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溫玉霞等1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溫玉霞等1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之一、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趙天麟等23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魯明哲等19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莊競程等21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廖國棟等20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陳以信等2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吳斯懷等18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委員邱議瑩等24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管碧玲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九、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之一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委員邱泰源等24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經委員邱議瑩、郭國文、蘇巧慧、廖國棟Sufin.Siluko及蔣萬安說明提案旨趣,由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報告後,委員賴惠員、吳玉琴、蘇巧慧、邱泰源、莊競程、張育美、蔣萬安、徐志榮、陳玉珍、楊曜、賴香伶、黃秀芳、溫玉霞、陳椒華、洪孟楷、鄭天財Sra Kacaw、陳瑩、邱顯智、廖國棟Sufin.Siluko、楊瓊瓔及范雲等21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及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洪申翰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另擇期繼續審查。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確定。

繼續報告。

二、繼續處理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3案。

()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九)第12目「綜合規劃業務」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二八)第12目「綜合規劃業務」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決議(二)辦理強化新興食品科技衍生產品之管理能力等業務之「委辦費」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

主席:進行今日所列議程。

邀請衛生福利部、教育部、經濟部、內政部營建署針對「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新規定執行狀況及國家標準制訂、檢驗相關問題」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處理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報告案2案。

(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決議(十)「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

(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決議(十二)「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合併凍結2,000萬元專案報告。

主席:報告事項二、及討論事項一、等5案係為110年5月6日第10屆第3會期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時之保留案。

在程序上,針對議程變更,即預算解凍之報告案及討論案合併處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先處理報告事項二、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3案。

請問各位,對以上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同意動支,均提報院會。

繼續進行討論事項一、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2案。

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現作以下決議: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5案,上述5案處理完畢,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請與預算相關人員可先行離席。

針對本日專題報告,現在先請衛福部陳部長報告,時間為2分鐘。

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大院第10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新規定執行狀況及國家標準制訂、檢驗相關問題」提出專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兒童遊戲場安全管理機制

為維護兒童遊戲場(下稱遊戲場)設施安全,行政院消保會責成內政部兒童局(後改組至本部社會及家庭署,下稱社家署)召集相關部會於92年訂定「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參採國外業者自主管理作法。106年各界倡議擴大適用範圍至公園及公私立國小、幼兒園等場域,更名為「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下稱本規範),並按各遊戲場所在場域,明定各該中央主管機關,例如:學校附設遊戲場由教育部主管,公園由內政部主管。

本規範規定遊戲場設施應符合國家標準,並建立自主檢查、行政稽查及專業檢驗等三級管理機制,其中,專業檢驗應由經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下稱TAF)認證之檢驗機構執行;另考量實務上遊具來源除國內生產依循國家標準(CNS)製造外,國外進口多依循歐盟標準(EN)或美國標準(ASTM),110年修正為可適用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並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檢局)協助國家標準制定、修訂及檢驗機構認證之督導、管理相關事宜。

貳、各該場域主管機關執行情形

本規範規定遊戲場管理單位應提供基本資料、遊具合格保證書、遊具組裝後之合格檢驗報告及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證明等資料,陳報其主管機關備查;本規範修正前已設置之遊戲場,原規定須於109年1月24日前完成備查,後因各場域主管機關反應設備老舊、預算不足等困難,爰延至112年1月24日前完成備查。

本部兒少事故傷害防制推動小組業請各部會積極輔導所屬場域完成遊戲場備查作業,並逐年設定目標值。今(110)年1月底調查各部會所轄場域遊戲場完成備查之總體比率為33%,尚未完成備查者,主要集中在校園及公園場域計5,844處(含國小及幼兒園計3,983處,公園計1,861處)。教育部業向行政院爭取21億餘元辦理「公立國民小學兒童遊戲場改善計畫」,並組成輔導團至各地方政府進行檢討改善,以利112年前完成備查。

參、建立跨部會協調平台,解決檢驗相關問題

為解決檢驗相關問題,社家署、標檢局、教育部及內政部等業已共同推動下列措施:

一、檢驗機構縣市認養機制:由標檢局協助媒合檢驗機構縣市認養,截至12月17日,執行情形如下:

(一)目前教育部提報標檢局需檢驗3,259校,經該局媒合或由學校自洽檢驗機構完成檢驗計1,159校,檢驗率已由今年年初調查的25%提升至47%。

(二)目前內政部提報標檢局需檢驗297處,經該局媒合或由地方政府自洽檢驗機構完成檢驗計239處,檢驗率已由今年年初調查的40%提升為47%。

二、增加檢驗量能,提升檢驗效率:原經TAF認證之檢驗機構計有5家,經標檢局輔導已增加為10家。另為充實檢驗人力,標檢局及社家署並辦理檢驗人員教育訓練,提升檢驗量能。

三、強化檢驗共識,提升檢驗品質:針對遊戲場檢驗標準不一致或適用國外標準疑義,分由下列平臺會議進行協調:

(一)適用國家標準有疑義案:由標檢局邀請所有檢驗機構定期召開「兒童遊戲場案例國家標準釋疑研討會」,以釐清檢驗標準不一致之爭議。

(二)適用國外標準或無標準案:由社家署及標檢局成立兒童遊戲場業務聯繫平臺(下稱平臺)及爭議案件審議作業流程,地方政府遇到爭議案件應先邀請國家標準相關專家進行實地會勘及討論,取得共識後即可續行施工,並提報平臺確認;未能取得共識者,則提至平臺進行審議。

四、適用EN標準檢驗之過渡期間作法:考量國內尚待培植經TAF認證檢驗EN標準之機構,爰對於引進歐盟遊具之遊戲場管理單位,應請遊具廠商檢具出廠證明文件,並可由具CNS 12642等國家標準檢驗資格,且有EN標準檢驗能力之機構進行檢驗,再持無TAF認證標誌之EN檢驗報告向主管機關備查。

五、採用檢驗合格先期證明加速備查:對於檢驗合格之幼兒園、國小及公園附設遊戲場,可由檢驗機構完成檢驗後3個工作天內出具先期證明,並由主管機關視同取得合格檢驗報告先行備查,惟應於3周內向主管機關提交正式檢驗報告,補正備查程序,俾使是類遊戲場得以及早開放供兒童使用。

肆、結語

兒童遊戲場安全管理面向多元,需建立跨專業合作機制,並整合跨部會資源,方能確保兒童使用遊具之安全,未來本部將持續與經濟部標檢局及相關部會共同努力,以提供兒童一個快樂及安全的遊戲空間。

本部承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許副署長報告。

許副署長麗娟: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今天承蒙貴委員會議安排「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新規定執行狀況及國家標準制定、檢驗相關問題」專題報告,本人承邀列席,並得聆聽各位委員卓見,至感榮幸。以下本部謹就國民小學及幼兒園之「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新規定執行狀況」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正與支持。

一、法令規定

衛生福利部社會家庭署(下稱衛福部社家署)110年8月修訂兒童遊樂設施之安全管理規範第7點規定略以,本規範106年1月25日修正前已設置之兒童遊戲場設施,應於修正後六年內(112年1月24日前)檢具相關表件向該管兒童遊戲場設施主管機關完成備查手續。

二、現行改善情形

為維護學童遊戲權益及遊戲安全,符應衛福部社家署所訂之規範,且考量各地方政府財力有限,在國民小學部分,行政院於109年7月6日核定公立國民小學兒童遊戲場改善計畫,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在幼兒園部分,本部以年度預算提供一次性專案經費,補助地方政府所轄各類型幼兒園遊戲場改善經費,並透過推動以下相關措施,期有效改善國民小學及幼兒園之遊戲場。

(一)國民小學:

1.補助改善情形:本部國教署已於109年及110年核定補助22縣市共計1,814校新臺幣(以下同)18.71億元,其中拆除者23校,修繕後需辦理檢驗者1,791校。至110年12月17日止,1,791校中795校已完工,996校仍施作中;完工者已完成檢驗計554校,等待檢驗計241校。

2.協處機制:

為協助國民小學妥適及有效辦理遊戲場設施改善,本部國教署推動以下相關措施。

(1)委請團隊協助學校就遊戲場規劃設計進行輔導,並透由團隊提供專業諮詢,提升學校執行遊戲場設施改善相關業務之專業知能。

(2)補助地方政府成立輔導團協助學校:就遊戲場設施及鋪面之使用年限及損壞情形,評估合適改善方式,以有效方式改善校園遊戲場。

(3)辦理相關會議:核定前辦理分區說明會與研習會,俾協助學校了解兒童遊戲場改善計畫實施及執行方式;核定後召開校園遊戲場列管會議,以管控地方政府及學校執行進度,並確保公立國小遊戲場改善品質與工期如期如質完成。

(二)幼兒園:

1.補助改善情形:本部國教署已於109年及110年核定補助22縣市共計2,154園9.74億元,其中拆除者686園,修繕後需辦理檢驗者為1,468園。1468園中截至110年12月17日,862園已完工,606園仍施作中,完工者已完成檢驗計605園,等待檢驗計257園。

2.協處機制:

為協助幼兒園妥適及有效辦理遊戲場設施改善,本部國教署推動以下相關措施。

(1)委託專案團隊辦理兒童遊戲場增能研習:定期針對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園長辦理相關研習,以提升幼兒園管理人員專業及相關安全知能,維護幼兒使用遊戲設備安全。

(2)定期召開列管會議,管控各地方政府轄內幼兒園兒童遊戲場改善進度:定期召開遊戲場列管會議,就幼兒園遊戲場改善進度、完成備查及稽查情形進行列管,以責成地方政府督導各園如期如質辦理,並加速備查作業,符合相關規範並保障學童遊戲權益。

三、檢驗情形說明

(一)本部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橫向合作,針對已完工待檢驗國小及幼兒園遊戲場,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經濟部標檢局)協調檢驗廠商,採分批分組方式處理,以加速檢驗速度。

(二)本部將持續督導各地方政府定期控管已完工未檢驗學校之檢驗廠商排定情形,並即時向經濟部標檢局反映且協調檢驗量能,以儘速提供學童安全之遊戲場。

四、未來精進作為

(一)本部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轄內學校及幼兒園於期限內改善遊戲場,並定期召開列管會議及調查辦理情形,掌握遊戲場備查及稽查情形及完成備查,以符規範。

(二)本部定期針對兒童遊戲場管理人員辦理培訓研習,加強宣導遊戲場標準基本觀念,說明改善方式及優良案例,以提升其專業知能;並錄製兒童遊戲場安全規範相關數位研習課程,供地方政府及學校相關人員得隨時線上參加,提升遊戲場安全管理之專業知能。

(三)持續督請地方政府按規範督導所轄國小及幼兒園依「兒童遊戲設施自主檢查表」及「兒童遊戲設施稽查檢核表」,定期或不定期對校園內各項設備檢查,或委請相關單位進行安全稽查,以提升學生遊戲安全。

五、結語

本部將持續督請地方政府加速於期限內完成改善及備查,除符合衛福部社家署所訂規範及提升遊戲場設施安全品質外,並將督請地方政府定期辦理安全稽查作業,營造優質與安全遊戲環境,以維護學童遊戲權益,達學童身心健康發展之目標。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惠予指導,謝謝。

主席:請經濟部標檢局連局長報告。

連局長錦漳: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大院第10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新規定執行狀況及國家標準制訂、檢驗相關問題」提出專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背景說明

一、衛生福利部(衛福部)於106年1月25日修正「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開始強制要求兒童遊戲場須取得經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之檢驗機構所開立具認證標誌之合格檢驗報告,原規定所有兒童遊戲場須於109年1月24日前完成檢驗陳報主管機關備查,後因各場域主管機關反應設備老舊、預算不足無法改善等困難,衛福部遂延後3年(112年1月24日前)須完成檢驗備查。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教署)於109年獲行政院補助21億元,進行全國22縣市3千多個國小幼兒園案場改善,並須於111年底前完成檢驗及驗收,短時間內檢驗量暴增,外界遂針對檢驗機構能量不足、檢驗疑義等提出關切。

貳、目前辦理情形

一、制(修)訂國家標準及國家標準適用釋疑

(一)制(修)訂4種國家標準

本部標準檢驗局(標準局)已制定 CNS 12642、CNS 12643、CNS 15912及CNS 15913等4種兒童遊戲場相關國家標準,且自109年起召開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釋疑會議計24場次,修訂2種兒童遊戲場相關國家標準,並為衛福部參考引用。

(二)辦理國家標準說明會

標準局會同TAF於110年7月12日及110年9月23日辦理「兒童遊戲場設備國家標準說明會」及「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座談會議」共有超過3百人參加,並製作國家標準規定及相關釋疑案例說明資料,提供檢驗單位及相關機關(構)參考。

(三)機動召開兒國家標準適用釋疑一致性會議

各檢驗機構於審視資料或現地檢驗時,有面臨國家標準適用之各項問題時,可隨時通知標準局窗口,由標準局機動召開會議,110年已於10月、11月、12月召開3次會議,並討論通過70個案例之標準適用疑義,供檢驗機構採用。

二、提升檢驗機構及檢驗人員量能

(一)標準局積極協助檢驗機構量能提升,原109年4月時只有5家檢驗機構取得TAF認證,目前已有10家檢驗機構取得TAF認證,另有4家刻正申請認證中。

(二)為提升兒童遊戲場檢驗人員量能,標準局及衛福部於110年11月6日及7日合作辦理「兒童遊戲場檢驗人員」培訓,計有33人完成報名及參訓,擴增兒童遊戲場檢驗人員量能由30人增加至63人。

三、協助法規鬆綁措施

(一)突破一案場一標準的限制

1.面臨問題:由於法規限制同一案場僅能適用一種標準來檢驗,但實務上為了讓遊戲場不致充斥罐頭式遊具,且為提供一般兒童及具特殊需求之兒童一同玩樂、遊戲、發展能力的遊戲空間,共融式遊戲場因應而設,該類遊戲場很難用同一標準來做檢驗,因而造成檢驗機構不敢驗及無法出具檢驗報告之困境。

2.解決措施:標準局提出「兒童遊戲場設施適用CNS、EN及其他標準之建議作法」,針對同一案場具有2種以上不同設施,同時適用CNS、EN或其他等2種以上標準之兒童遊戲場案件,由同一家檢驗機構按其原設計圖之適用標準執行檢驗,一案場可同時適用2種以上標準。衛福部110年10月21日召開之第3次「兒童遊戲場業務聯繫溝通平臺」會議,同意該配套措施,突破以往一案場一標準的限制。

(二)研提檢驗機構尚未取得EN認證之過渡期配套作法

1.面臨問題:共融及無障礙遊具大多參採EN標準,無直接對應適用之國家標準,衛福部於110年8月修正規範,雖開放可使用EN等標準,惟檢驗機構取得TAF之EN認證需要時間,過渡期間需要有配套作法,否則檢驗機構仍無法執行。

2.解決措施:標準局提出「針對尚無TAF之EN認證檢驗機構前過渡期間,可由取得CNS 12642等國家標準TAF認證之檢驗機構,依據EN標準執行檢驗,出具無TAF認證標誌之EN檢驗報告」,衛福部110年10月21日召開之第3次「兒童遊戲場業務聯繫溝通平臺」會議,同意該配套措施,同時請各主管機關鼓勵檢驗機構積極取得TAF之EN認證。

四、積極參與「兒童遊戲場業務聯繫溝通平臺」,解決檢驗爭議

衛福部已邀集標準局等單位於110年4月成立業務聯繫平臺,已分別於110年5月、110年8月、110年10月及110年11月召開4次會議,協助解決遊具檢驗疑義案件,已建立地方主管機關現場會勘分工機制,針對共融及無障礙遊具個案檢驗疑義案件,由各地方場域主管機關召集專家及相關單位進行現場會勘,倘現場會勘仍有疑義,地方主管機關可提案透過聯繫平臺機制審議。

五、以「縣市認養」方式,媒合國小幼兒園、公園案場檢驗

標準局於110年11月3日邀集衛福部、教育部、內政部成立「兒童遊戲場檢驗量能研商會議」平臺,以「縣市認養」、縮短交通往返,提升檢驗效率方式,媒合10家檢驗機構進行國小幼兒園案場檢驗,辦理情形如下:

(一)媒合國教署國小幼兒園案場,已增加完成1159校檢驗

媒合前檢驗完成率為25%(完成檢驗1355校),標準局於110年11月2日開始協助國教署啟動媒合數為3259校,截至12月17日,已完成檢驗1159校,檢驗完成率提升為47%(已完成檢驗校數2514校)。

(二)媒合營建署公園案場,已增加完成259件檢驗

媒合前檢驗完成率為40%(完成檢驗1224件),標準局於110年11月19日開始協助營建署啟動媒合,截至12月17日,已增加完成檢驗239件,檢驗完成率提升為47%(已完成檢驗案場1463件)。

參、結語

(一)持續每週管考,針對完工案場,即時媒合

各縣市政府若有檢驗需求案場,可透過每週之媒合平臺會議,即時完成檢驗媒合,目前已無遊戲場找不到檢驗機構檢驗之情事。

(二)研擬兒童遊戲場檢驗合格先期證明,加速合格案場開放

1.目前各檢驗機構完成檢驗後,檢驗報告約需3-4星期才會完成,為加速案場於完成檢驗後可儘速完成報備程序並開放,標準局研擬採核發「兒童遊戲場檢驗合格先期證明」,衛福部並於110年12月21日發出解釋函。

2.請各檢驗機構於完成檢驗次日起3個工作天,可完成核發兒童遊戲場檢驗合格先期證明,並於5個工作天內送達申請人,以加速合格案場開放。

本部承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王組長報告。

王組長武聰: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很榮幸代表內政部就「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新規定執行狀況及國家標準制訂、檢驗相關問題」提出報告,向大家說明本部推動情形。內政部主管都市公園綠地,其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管理,悉依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所定「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規定辦理,已督請各地方政府公園管理單位配合落實兒童遊戲場設施之備查、檢查及稽查等相關管理工作。以下謹就新頒法規政策、本部配合情形、策進作為等作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法規政策

衛生福利部於110年8月10日修正「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增訂兒童遊戲場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展延完成備查手續之期限由三年展延至六年、增訂兒童遊戲場檢驗爭議處理程序、兒童遊戲場設施之規劃與設計得諮詢兒童及專家意見等新規定。以上,按其設置場域分別由11類場域(包括公私立國小、幼兒園、教育機構、公園、文化機構、專營百貨賣場、餐飲業、醫療院所、樂園及飯店、農場、社福機構等)主管機關據以執行。

貳、本部配合情形

一、檢驗標準認定

為維護兒童遊戲安全,要求檢驗依規範,明定兒童遊戲場設施之材料、設計、製造、安裝、檢查及維護,應符合相關法規、國家標準、國際標準、區域性(EN)標準或美國(ASTM)標準。如遇有爭議處理,派員出席由地方公園主管機關召集專家辦理有關國家標準及檢驗等個案性議題現勘。

二、參與聯繫平臺會議

依行政院於110年3月10日召開研商「兒童遊戲場檢驗標準」第2次會議決議,為釐清標準及檢驗疑義,已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簡稱社家署)會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檢局)建立聯繫平臺機制(迄今已召開4次會議),如遇有標準適用爭議時,即派員參與社家署與標檢局共同建立聯繫平臺會議。

三、配合媒合檢驗機構

奉行政院指示,為提升兒童遊戲場檢驗效率研議具體作法,爰配合標檢局每週定期召會滾動追蹤檢討兒童遊戲場檢驗量能研商會議(迄今已召開7次會議),派員出席並提供各縣市政府排程檢驗情形及請求媒合檢驗機構需求。

四、執行行政督導

配合社家署新頒規定,已督請各地方政府查報公園附設兒童遊戲場備查及稽查辦理情形,並納為本部營建署每年辦理都市公園綠地無障礙考評項目,列管督促辦理。統計截止110年12月10止,公園附設兒童遊戲場已完成檢驗及備查比率約4成餘,本部將持續督促辦理。

參、策進作為

一、持續列管追蹤

對於公園附設兒童遊戲場檢驗及備查進度不理想縣市政府,除加強輔導外,並將持續列管追蹤,賡續配合標檢局協助地方政府媒合檢驗機構。

二、依衛福部「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執行

藉由每年辦理都市公園綠地無障礙考評作業,檢核公園附設兒童遊戲場管理績效。

以上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賜予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詢答,作以下宣告:本會委員詢答時間6分鐘;列席委員詢答時間4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暫訂10時30分休息10分鐘,原則上,11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質詢時請各位委員使用消毒過的無線麥克風發言。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賴委員惠員發言。

賴委員惠員:(9時22分)部長早。本席在11月12日院會交通組質詢時特別請教蘇貞昌院長,有關春節期間檢驗的量能是不是夠。院長非常肯定的回覆會超前部署,我們的檢驗量能一定可以負擔。關於春節專案,不管是7+7、10+4+7,還是14+0+7,全部都有使用家用的快篩試劑來篩檢。本席在這裡要跟部長探討的是,是不是也一樣有機會提供這一些同住家屬一次公費PCR?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賴委員早。有。現在第10天就是給家人公費篩檢。

賴委員惠員:同住的!

陳部長時中:家人。

賴委員惠員:有提供同住的家人嗎?

陳部長時中:家人有提供一次,但那是自費的。

賴委員惠員:不,我現在是說有沒有可能有機會提供同住的家人公費篩檢?

陳部長時中:對,現在同住家人是自費的。

賴委員惠員:我們知道Omicron疫情嚴峻,即使是一個很小的破洞,我們也希望防堵,所以才請問部長有沒有提供公費篩檢給同住的家屬。事實上,我們有時候都會擔心自費篩檢劑檢驗的準確性,所以才詢問部長。

陳部長時中:一個是負擔的問題,另一個是準確性的問題,加上快篩基本上是抗原快篩,相對地,偽陰偽陽的問題會比較多。不過這是屬於一種過濾型的普篩,現在只要買到的都是食藥署所核可的試劑……

賴委員惠員:是,沒有錯。

陳部長時中:準確性都經過檢驗,當然比PCR低。

賴委員惠員:雖然我們知道它的準確性可以達到九成,問題是還有一成的落差。因為發病的時間不一定,最長有可能超過三週,可是這樣換算,確診者進來的時間點有可能落在第一週的第七天或第八天、第九天、第十天那幾天,剛好是轉換成居家檢疫的期間。今天或明天剛好是第一批回國遊子的第一個替換時間點,所以才請教部長有沒有機會讓同住的家人也可以有一次公費PCR的篩檢?

陳部長時中:公費要看一下預算。剛才委員擔心7+7可能在後7天發病,是不是有可能傳染給家人……

賴委員惠員:對,沒有錯。

陳部長時中:所以希望能夠快篩。但是7天之後居檢者也要做一次快篩,如果他在第7天被驗出來是陽性或中間被驗出來是陽性,他家裡的人一併都要居隔,從他最後接觸日起再進行14天的居家隔離,所以那時候會驗出來。我們之所以會分為兩階段來檢驗也是因為這樣。

賴委員惠員:我這樣的建議就是希望我們都用一個高度嚴謹的態度,也怕準確率有限或是家用快篩使用不當,有時候因為自己戳會痛,也就是自行檢測的時候採驗不當,所以建議指揮中心有沒有機會朝著這樣來補強。請部長思考研議,會後提供一個比較完整的報告給本席,好不好?

陳部長時中:好。

賴委員惠員:剛才我聽到標檢局連局長的報告,實在是有點啼笑皆非。先前蘇巧慧委員跟莊競程委員在審查衛福部預算的時候,針對遊戲場有提案,請衛福部在這裡提出解決的方案,其實我非常支持兩位委員的主張。但是距離上次審查衛福部的預算已經一個月了,這一個月來不知道衛福部跟相關單位的討論結果是怎麼樣?檢驗量能不足的問題是不是有其他解方?標檢局一直告訴我們,這個是社家署可以來決定的,他們是統管單位。你看這一張公文,全國目前有10家合格的檢驗公司,無論檢驗人員已經增加到66人,還是你報告的63人都沒有關係,這些檢驗人員仍是遠遠不足。從臺南市教育局給本席的一張公文可知,這是9月3日發的,就是他們洽詢7家檢驗公司,當時的結果是1家電話沒有人接聽,2家被暫時中止權限,1家暫時不接案等等。這些人其實都集中在北部,公文寫得這麼清楚!為什麼臺南市教育局會把公文寫得這麼清楚?就是呈現出一個非常大的困境,大家互踢皮球!

主席:請經濟部標檢局連局長說明。

連局長錦漳:11月3日我們成立了一個剛才特別講的,用縣市認養的兒童遊戲場檢驗能量研商平臺,我敢保證現在沒有一個遊戲場完工之後找不到檢驗單位。

賴委員惠員:局長講得非常正確!

連局長錦漳:因為這是9月3日。

賴委員惠員:絕對不會找不到檢驗單位,問題是檢驗的量能根本不足,人根本就是不足,檢驗的人員根本就是不足啊!

連局長錦漳:以現在10家來講,因為之前累積的那些案子,我們在一個月內已經檢驗了差不多1,600多場,所以檢驗能量的部分,我們還會再來努力。但目前的成績是一個月可以有1,600場的檢驗能量。

賴委員惠員:就是因為局長這樣自我滿足的態度,所以才造成很多遊戲設施放在學校裡卻找不到合格的檢驗師,也沒有特別的配套方式,變成那些遊戲器材就放在學校裡,看起來漂漂亮亮卻都不能使用。

連局長錦漳:所有檢驗時間的安排不是我要排一個檢驗單位去驗就可以驗,要先經過地方的學校同意。這部分我們完全跟國教署……

賴委員惠員:學校都在求你們,局長講這個話顯然都沒有針對題目來回答!

連局長錦漳:不,這個也可以請國教署來回答。因為現在沒有這個問題,我們排下去的時程都是所有學校同意過的時程,如果……

賴委員惠員:既然局長這樣講,我請國教署副署長來回答。

連局長錦漳:可以,只要時間有……

賴委員惠員:局長這樣講,對嗎?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許副署長說明。

許副署長麗娟:委員都非常關切這件事情,經過跨部會的合作,目前我們與標檢局每個禮拜都有相關的列管會議在進行。標檢局協助我們就22個縣市政府進行相關檢驗商的媒合,也跟縣市政府談好,只要施工完成就可以洽檢驗廠商。

賴委員惠員:副署長,該檢驗而未檢驗的要多久才可以完成?你簡單地回答我這個問題,我們已經在替你們解套了,結果你們還這樣官官相護。該檢驗而未檢驗的還有多少?

許副署長麗娟:有關該檢驗而未檢驗的,剛剛我們的報告有提到,現在就是……

賴委員惠員:你們每一個禮拜都不斷地開會,這個數字當然要非常清楚!

許副署長麗娟:如果以國民小學來看,目前施工完成且已經完成檢驗的有554校;目前正在檢驗中或者已經排時間還沒有完成檢驗的,大概是241校,這是國民小學的部分。至於幼兒園的部分,已經完工而且檢驗完成是605個幼兒園;已經排序等著要檢驗的大概有257個幼兒園。後面因為有一些幼兒園跟國小還沒有完工……

賴委員惠員:我是用臺南的數字,如果用全國來看,這個數字顯然就套不起來了,所以你是不是會後再提供完整的全國資料給我?因為檢驗的速度已經影響到學生使用遊戲場的權利,應該要有跨部會的積極作為。我在這裡也請陳部長注意,雖然我知道你在防疫期間非常辛苦,可是這個問題一直卡在這個地方。本席在這裡再一次拜託,這真的已經是做好的工作就只差了檢驗,實在是說不過去。

陳部長時中: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吳委員玉琴:(9時33分)簡署長早。今天想針對兒童遊具的安全來跟您討論,這個議題討論很久了,上一屆也希望立一個專法,但是涉及的部會還不少,除了主管兒童業務的衛福部、社家署之外,也包括經濟部,因為相關標準是經濟部業管,公園又是內政部管,可能各部會都會管到。因為只要有遊具在各部會都要被列管,包括文化部等各種不同單位,連社家署本身也有一些相關的遊戲設施。今天要討論的就是遊戲場檢驗量能不足的原因,特別希望經濟部能夠多加協助。因為我發現整體量能不足,其實有很多是標準訂定的問題,即有幾個結構性的問題,國內的標準TAF是自己訂定而且是自己檢驗,走國際標準的時候,有所謂的EN或是美國的ASTM標準,這個部分在兒童遊戲設施安全規範裡面要求即使是國際標準,也要我國TAF的認證,然而這個部分就卡住了,因為可能就沒辦法執行或是速度也很緩慢。其次是CNS15913有檢驗量能,但是沒有機構願意來承擔,什麼叫CNS15913?就是軟質封閉式的遊戲設施,廠商不太願意來檢驗。另外是CNS12642,這是公共兒童遊戲場的設備標準,裡面有很多設備需要再被明確定義,因為遊具實在是太多樣,而且太多創新了,所以一直不斷要被定義。至於那些符合規定,是一個結構性的問題,也是標準局可能要多幫忙的部分。標準到底是什麼?什麼是安全的?這個部分可能要由標檢局來協助。在這三個背景之後,延伸到實務界看到的幾個問題,剛剛賴惠員委員也提到了,檢驗單位可能不願意接,為什麼不願意接?因為一看可能不符合規定,幹嘛去接?接了不能出具不合格證明,所以乾脆就不接或是拒絕,又或是有些人是不符合規定。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TAF對於做法也不一定有標準,因為很多標準是在認定中或在討論中,所以你們有設了一個平台,每季會開一次會,我不知道現在頻率有沒有增加,這個平台是在解決相關的設置單位、遊具販賣廠商或檢驗單位提出的問題,因為他沒有無障礙環境這麼明確的標準,可能是一個原則,而每個實務案件會有不同的樣態,但因為沒有統一的標準,所以你們就透過這個平台做解釋。另外,遊具遊戲功能連續性要怎麼判定,因為有時候東西都擺上去了,可是應該有一個連續性設計,這要怎麼判定?還有,有些學校或幼兒園可能因為預算的因素所以分批改善,那你怎麼去做判斷?這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另外就是緊鄰之彈跳設備是否能視為連續性遊具,還是只是單獨的設施?這些議題都會在實務界碰到,有時候公部門並沒有非常清楚的指標,所以大家都不斷地提出疑問,可是也沒有人可以立即回答,是不是透過你們一週一次……

主席:請經濟部標檢局連局長說明。

連局長錦漳:委員,我可以先回答一些問題嗎?

吳委員玉琴:好,你回答一下。

連局長錦漳:前面講的那幾項問題,其實11月3日以後都沒有這個問題了。

吳委員玉琴:你們已經解決嗎?

連局長錦漳:現在適用的國家標準就是由標檢局這邊處理,只要檢驗單位在現場碰到問題,丟到我們的窗口,我們隔天就開會了。

吳委員玉琴:是。

連局長錦漳:所以我們現在已經解釋七十幾種個案的問題。

吳委員玉琴:意思是立即處理、立即回應?

連局長錦漳:對,如果非國家標準,屬於EN或其他不是EN的標準,我也拜託社家署這邊隨時召開衛福部的平台會議,前幾天才針對高雄市的案場,我們接到通知的第二天就到現場去看,看完隔天就開平台會議,現在是採機動性的做法。剛才提到檢驗單位挑案,現在是由標檢局來配,不讓挑案。

吳委員玉琴:所以你會做……

連局長錦漳:現在講的這些問題都沒有了。

吳委員玉琴:都已經解決了。剛剛特別針對EN的檢驗報告是可以暫時有個措施?

連局長錦漳:有,剛才講過,因為法令規定要TAF認證,但是EN今年8月才加進去,認證要一段時間,所以我們那時候就跟社家署商量說過渡時期是不是可以讓他開,沒有TAF local的檢驗報告,都解決掉了。

吳委員玉琴:是,那過渡的期限有多久?因為在你的報告我沒有看到到底過渡期限是多少。

連局長錦漳:現在EN已經有兩家在申請,我會請TAF加快審查速度。

吳委員玉琴:我講的過渡期是你允許在多少時間內可以用沒有TAF認證標準的EN檢驗報告?你們沒有談到期限,只講到過渡期而已。

連局長錦漳:我們那時候跟社家署商量是要有兩年的過渡期。

吳委員玉琴:等於是112年的1月前要完成就對了?

連局長錦漳:我們要把這一批還沒有整個完成檢測的全部完成。

吳委員玉琴:聽起來這已經是比較積極而且是即時的平台,我直接做一些建議,經濟部是不是也應該輔導檢驗業者,剛剛局長也說會儘量做相關的訓練,以符合國際標準檢驗的資格,我想這個部分你們有在努力;另外一個部分其實是要給營建署的建議,營建署的王組長,針對建築師、景觀設計師的遊戲場規劃課程設計,我覺得營建署應該要來規劃;另外這個可能是縣市政府或社家署,各主管機關的稽核人力,不要只有看表格勾選,應該要有相關的在職訓練課程,因為都是由地方政府做相關的檢驗,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一起努力,把它建置得更完善?

最後請營建署的王組長,我有一個兒童居家安全的議題要請教您,有關最近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十八條正在做相關的修正,這一條其實是要防止孩子跌到戶外,所以就要求「前項欄桿不得設有可供直徑十公分物體穿越之鏤空或可供攀爬水平橫條」,這個文字的定義好像會讓人家覺得是不是只要是10公分以內的直條就可以,橫條是「或」的概念,是不是也可以設橫條,不是這個概念吧?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王組長說明。

王組長武聰:有關兒童遊戲場比較細部設計的部分,我分兩個部分來說明,第一個,有關安全或者在設計過程當中,我剛才有報告過,我們針對都市的公園綠地有做督導……

吳委員玉琴:我是針對高樓的露臺跟戶外的外廊。

王組長武聰:這個部分可能是屬於署裡面建管組的業務……

吳委員玉琴:不是你們的業務是不是?

王組長武聰:這個部分我們也會帶回去請建管做進一步的研議。

吳委員玉琴:好,那請你帶回去。

王組長武聰:是。

吳委員玉琴:在修訂的第三十八條裡面,現在營建署提出來的是希望橫向欄杆的構造在65公分以上,有防墜落的設計,但是我們看國外的規定,澳洲規定76公分,日本跟法國規定80公分,所以我比較建議是不是朝80公分去規定來防止孩子攀爬,我想我們臺灣在安全的設計上可以參考國際,所以請您帶回去,不是你的主管業務,那就請您帶回去給他們做參考,好不好?

王組長武聰:好,謝謝委員。

吳委員玉琴:謝謝,謝謝主席。

主席: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蘇委員巧慧:(9時44分)局長好。第一次在衛環委員會向你請教,安全遊戲場是本席從上一屆、剛進來的時候,2016年、2017年就開始討論的問題,請問你擔任局長多久了?

主席:請經濟部標檢局連局長說明。

連局長錦漳:我是108年3月8日上任的,所以前面我們來不及參與,我真正參與應該是從10月份開始。

蘇委員巧慧:意思是你上任之後就「動很快」,前面沒有動都不是你的問題?

連局長錦漳:不是,我是說前面我來不及參與啦!

蘇委員巧慧:來不及參與?都不在標檢局就對了?

連局長錦漳:對。

蘇委員巧慧:局長,沒關係,你很認真、很負責,因為我看你今天說到速度的問題說得很大聲。兒童遊戲場總共就兩個大問題,我們說6年了,一個就是檢查速度的問題,另外一個就是檢查標準,檢查標準跟檢查速度是連動的。好,你已經替前面兩位委員說了,你說你們現在的速度很快、人多了很多,所以有信心可以解決,所以這一條我就不問你了,我們就直接來講標準。局長,你上一次去公園是什麼時候?

連局長錦漳:我每天都會經過公園,因為我旁邊有一個志清國小,我每天都會去。

蘇委員巧慧:那你家公園旁邊有這種遊具嗎?

連局長錦漳:有,有那個……

蘇委員巧慧:你覺得這個公園看起來怎麼樣?沒有陷阱啦!

連局長錦漳:有,它有落差。

蘇委員巧慧:有落差?這是符合國家標準的公園耶!簡署長,這個公園你覺得怎麼樣?

連局長錦漳:但是要經過檢驗單位的檢驗。

蘇委員巧慧:沒有,這個很標準,這是臺北榮星花園,出問題就上新聞了。下一張這公園看起來怎麼樣?不錯吧!沒有陷阱啦!局長,這符合規定的啦!這在土城。下一張,這間呢?也不錯吧?局長你都不敢回答,陷阱不會開在這裡啦!要有暖身題,你懂質詢這個部分嗎?你看這3間是不是滿類似的?都一樣嘛!現在的公園都長得差不多,溜滑梯旁邊都是人工草皮跟攀爬索。部長,你上一回去公園是什麼時候?最近兩年可能都沒時間去公園吧?署長,你上一次去公園是什麼時候?

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應該是一個多月以前。

蘇委員巧慧:你有看過這個嗎?你覺得這個公園好玩嗎?

簡署長慧娟:當然這個是比較安全,但是就是都一樣。

蘇委員巧慧:好啦!你的回答都很保守,我們繼續,質詢預算的時候你說你不會訂標準,來!陷阱在這裡,局長,考題來了。

連局長錦漳:這個屏東的。

蘇委員巧慧:請看紅圈圈這裡,這條綠色坡度,請局長用你人生的經驗、專業的智慧,你60歲了嗎?還沒,55歲?好啦!50年,我40年……

連局長錦漳:快60歲了。

蘇委員巧慧:我們人生的經驗,我旁邊還放人的比例尺大小給你參考,旁邊的這個坡度可不可以設攀爬索?是可以還是不可以?

連局長錦漳:跟委員報告,這是交通部在屏東弄的案場。

蘇委員巧慧:所以可以還是不可以?我時間有限,快一點。

連局長錦漳:專家已經到現場評估過了,可以設一個簡易的攀爬設施,是可以符合標準的。

蘇委員巧慧:可以設網繩嗎?就是一格、一格、一格的那個。

連局長錦漳:好像是不太建議網繩,但是可以做一個攀爬設備,這旁邊……

蘇委員巧慧:就是像剛剛那樣一條的嘛!對不對?

連局長錦漳:對,然後旁邊要留差不多50公分。

蘇委員巧慧:為什麼不行?

連局長錦漳:標準離開是要80公分,因為他在滑動的時候……

蘇委員巧慧:因為國家標準有一個安全範圍,溜滑梯旁邊要有一個安全範圍嘛!

連局長錦漳:但是旁邊可以設一個攀爬設備。

蘇委員巧慧:旁邊還可以再設一個攀爬設備?

連局長錦漳:是在安全範圍……

蘇委員巧慧:我們再回來這張圖,現場大家應該也都有看到,部長,用你人生的智慧、人生的經驗、專業的智慧,這個地方可不可以設攀爬索?你覺得一般人、不知道國家標準的人,莊主席,你是爸爸,這個地方就是這樣的坡度,你覺得可不可以設?簡署長,來啦!可不可以設?如果你是一個媽媽,旁邊有攀爬繩,你會讓小孩去嗎?

簡署長慧娟:我會擔心他撞到旁邊的欄杆。

蘇委員巧慧:每一個媽媽想像的都不一樣。所以在這樣的狀況下,現在的公園,即便不是塑膠遊具,所有公園在國家標準之下,回到剛剛前幾頁,公園都是長這個樣子啦!就是你剛剛說的簡易攀爬繩嘛!連網子、格子都不行喔!這就是我們的國家標準。

連局長錦漳:委員,這個不能這樣講,像剛才這種就叫做共融遊戲場,所以我在報告裡面有提到,共融遊戲場是因應一般兒童跟特殊兒童產生的東西,因此它有不同的設計,所以一般是適用EN標準。

蘇委員巧慧:我給你看現在公園的實況,這個是符合國家標準的公園,小孩實際在玩的狀況,小孩子會照國家標準的玩法,一個溜完下去,然後另外一個排隊,等他溜完才下去嗎?不會啊!在座玩過溜滑梯的各位,沒有從下往上衝的舉手?各位從小到大玩溜滑梯的時候,沒有從下往上衝的、沒有換軌道的舉手?對啊!兒童不會照你想像的去玩兒童遊戲場,這些是實況,你看藍衣服的正在往上衝,這個穿花豹的正在跨跑道。下一張,一樣是公園,現在變成是什麼?體健設施,體健設施是兒童遊具嗎?

連局長錦漳:不是。

蘇委員巧慧:不是,所以它不是兒童遊具喔!

連局長錦漳:要有告示牌。

蘇委員巧慧:我們的體健設施是歡迎全民來玩喔!絕對不會禁止,很少啦!不管有沒有,難道要派一個警察在那邊顧嗎?也不可能啊!所以請問體健設施有國家標準嗎?

連局長錦漳:這個應該是屬於教育部……

簡署長慧娟:體育署。

蘇委員巧慧:體育署去管?

連局長錦漳:對。

蘇委員巧慧:那它有符合什麼樣的兒童標準?現在變成小朋友覺得最好玩的是體健設施,其實太空漫步機最好玩,為什麼以前小時候可以玩的這種……

連局長錦漳:這種小朋友不能玩啊!

蘇委員巧慧:對啊!小朋友不能玩啊!但是最多人玩的就是這種。

連局長錦漳: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求不同的遊樂設施一定要設立完整的告示牌,因為要先提醒……

蘇委員巧慧:因為提醒完了之後,萬一出事情就不是國家的責任,理論上是這樣,就是各負各的責任,其實我支持,因為如果我們要鼓勵冒險,我們只要告訴他險有多大,就跟登山一樣,有完整的登山教育、登山訓練之後,如果你還要入山,那麼你在山上遇到的狀況是你要負責的,我同意,所以標準是這樣。好,如果是同樣的邏輯,都要有各種告示牌等等,那為什麼兒童遊具的標準會嚴格到我們的遊具都只剩下大量一樣的狀況?這就是我今天的問題,局長你上任之後很好,兩大問題,一個檢查速度,您剛剛說有平台,而且是即報即審,聽起來是會馬上處理,而且所有在complain的學校你也已經媒合了,所以沒有漏接的,剛剛其實沒有回答到你預定什麼時候可以檢查完畢?半年?這學期?

連局長錦漳:第一批12月底會整個完成。

蘇委員巧慧:你這樣回答,我們心裡當然就開始想那第二批、第三批呢?到第幾批?

連局長錦漳:已經排了,1月份要完成。

蘇委員巧慧:一共有幾批?

連局長錦漳:我跟委員報告……

蘇委員巧慧:好啦!後面的在等了,快一點。

連局長錦漳:完工後就排,因為現在有很多還沒有完工。

蘇委員巧慧:在這樣的狀況下,其實最重要的還是回到最前面,就是標準嘛!為什麼有完不完工?就是有沒有符合標準,如果不符合標準就只有幾種結果:一個是拆,所以現在臺北市已經看不太到鞦韆了,就是這樣的狀況。第二個就是單調,產生了新型態的罐頭遊具,不是塑膠罐頭,但每一間公園都長得很像,就為了符合標準。第三就是這麼大的地方,每一個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但是器材就很少,所以民眾去到那裡可以玩的項目就很少。所以我的意思是,好啦!局長,讚!你上任之後開始衝、衝、衝,很好,那麼下一個問題,標準到底要怎麼訂才會更接地氣?我們來研究一下好不好?

連局長錦漳:標準我們已經在修了,而且我也召開22個縣市的……

蘇委員巧慧:上次審查預算我們就知道其實社家署很辛苦,他們大部分是社工,要他們訂這個標準太難了,我想我就跟召委一起,我們已經有說好了,接下來我們就會不斷地找標檢局,看看您這邊的進度、看看內容。

連局長錦漳:可以。

蘇委員巧慧:可以嗎?

連局長錦漳:可以。

蘇委員巧慧:好,謝謝局長。

主席:請邱委員泰源發言。

邱委員泰源:(9時54分)部長,從上個禮拜,大概16日開始,校園開始打BNT第二劑,這幾天都在打高中比較多,也有一些國中,臺北市大概86%的家長是同意的,說實在每次要打之前家長都會問來問去,在校園施打第二劑的這個時機,我們當然要站在全民防疫、健康的角度,當然我們也非常用心在確保小孩子施打流程的完整,能有後續的保護,因為全民比較崇拜你,所以你來跟家長說一些話,安慰……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事實上在打了第一劑之後,整體的施打率也將近九成,大概有百分之八十八點多、89%,整體來講當然有發生一些心肌炎的個案,相對比較多,總共22例,其中19例是屬於這個年齡層的,所以很多專家學者也提出一些警訊要我們注意,所以我們也特別蒐集了國際的相關資料,然後對相關的案例作研判,最後我們在第一期的時候是想說暫停,專家認為有風險需要再瞭解,可是瞭解相關個案之後,事實上其他的案子都相對非常輕微,只有一個案子相對嚴重,那個個案可能是相對的特例,所以專家後來就建議相隔12週來施打,還是利大於弊,所以才建議大家再隔12週,而我們也從這個月16日開始打了。我覺得打疫苗是當打的人越多的時候,沒有打的人相對地風險變高,因為打疫苗確實可以防止重症跟死亡,但是並不代表不會染疫,隨著疫苗的施打率增高,社會必然相對的開放,然後開放的情況下,身上帶有病毒的無症狀感染者可能會增加,這時候對於沒有打疫苗的人其實就形成一個風險,所以在這樣的考慮之下,我們還是覺得要擴大施打涵蓋率,這對兒童的本身或者對社會的本身,都是一件比較好的事情。

邱委員泰源:好,謝謝部長這麼感人的說明,讓我們瞭解這整個過程,的確,政府用了很多的心力來思考,完全是以視所有人民猶親的角度在考慮,老實講,我有一個唸建中的小孩,今天要去打疫苗,所以太太早上一直問我,我也是說這個應該是利多於弊,所以我想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部長也很照顧醫療體系,相信醫療體系也會全力提供最大的支持跟安心,共同把這個疫苗接種的工作完成。

關於今天的主題,我們的莊召委很有愛心、很關心兒童,不過他大概也快要面臨這樣情況了,像很多年前每個禮拜有空的時候我就必須推著嬰兒車,帶小孩子去附近的學校、公園或是活動中心去運動,畢竟不讓小孩跑一跑也是不行,所以今天的主題非常的重要,而且我們也看到很多單位都很用心在解決問題,令人感到敬佩,但是我還是要跟部長說明一下,這個東西一定要做個解決,即兒陣聯盟還是一直認為,需要有一個兒童、家庭的專責單位來進行整個兒童健康福祉的各項工作。事實上,他們很認真在做,部長也常常去鼓勵他們,但是這部分我們常常都卡在那邊,但總是要有一個解套,讓這些人放心,無論是哪個單位,所有的事情都會做得很好、都很用心,讓他們安心,然後有資源、有能力、有政策,不曉得部長有何看法?

陳部長時中:我同意委員的看法。

邱委員泰源:好,先請部長回座休息一下。

再來,兒童權利公約中有特別呼應到今天的主題,就是我們要讓兒童有發展的空間,而增進兒童健康福祉是有很多事情要做的,但今天的主題其實也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而且這是每個人大概都會碰到的事情,剛剛蘇巧慧委員特別問到多久沒去公園了,我想等到部長抱孫子的時候可能就會去公園了,畢竟每個人的生活週期不太一樣的,但是一定都會碰到,所以站在兒童的立場,這的確是很重要的事情。

關於兒童權利公約,總統非常重視,也常常參與相關的會議,副總統也是一直沒有忘記給兒童一個好的成長環境,因為時間的關係,加上今天已經討論很多,我們就直接談後面的部分,最重要的是我們一定要感受到這個部分的重要性,而不是著重在兒童一定要有地方玩耍、遊戲。的確,兒童發展是他一生發展當中一個很重要的階段,對於他後續的健康、疾病、人格其實會有很大的影響,今天社家署跟教育部的長官也都有列席,應該很清楚這樣的情況,比如說成人心理的疾病跟缺乏遊戲有關係;連大腦的發展也跟有沒有遊戲經驗很有關係,這個東西可能家長都要帶回去思考,有人曾問為何要帶小孩出去走走,反正他也記不清曾經到過臺東的花園或是到什麼地方玩過,其實後來經過證實這是有影響的,包括臺灣的兒童肥胖率跟電視觀賞的時間、跟戶外遊玩的時間也是有相關的,而這都是有經過研究的。

以臺灣目前的設備來看,有人說要有突破性、要有變化性、要符合他們的需要、要符合國際的標準,所以這中間檢驗的人力、檢驗的標準的確會變成很大的挑戰,對此,我們的官員、我們的政府單位都很勇於承擔這個部分,但是要跟得上時代才行,今天有很多單位列席,包括臺北市。總之,這是應該要做的事情,比如說解決的方式,剛剛局長等等都有提到,所以我想請問一下教育部,像臺北市所有的檢驗當中,大概有幾例已經完成檢驗?幾例尚未完成檢驗?等候檢驗的有多少?因為時間的關係,就請簡單說明,我先關心一下臺北市這個首善之區好了。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許副署長說明。

許副署長麗娟:跟委員報告一下,就是說,我們在核定經費的部分共核定了45校,代表45校是需要改善的,其中有20校目前還在施工中、有11校已經完成檢驗、目前在排驗中的有14校,這是我們補助臺北市45所學校到目前為止的執行情形。

邱委員泰源:還有一點,之前我也曾跟教育局討論過,有時只是校園裡面的小工程,但校門就關起來了,裡面所有活動也都停了,所以我們都跟附近的國中說,可以劃線來區分工程和非工程的部分,不要變成整個暑假孩子都沒有地方可去,這個部分教育部可能也要跟學校討論一下,因為大家都會利用寒暑假來修繕,結果寒暑假校園都沒辦法使用,上課時間學校也不能進去,變成雖然那裡有校園,但也很難提供孩子去使用;至於公園的部分,當然也是要注意。總之,這個部分今天討論非常多,而且這個議題相當重要,我們大家再繼續努力。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徐委員志榮:(10時4分)部長好。首先請教部長一個可能很難明確回答的問題,但是我們平常在地方上時常會碰到民眾在討論這個問題,就是大概什麼時候可以回到疫情以前的生活,即平常可以出國,然後回來不用居家檢疫也不用隔離,你拿捏得準嗎?1年後還是多久呢?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委員好。大概沒有辦法拿捏得準,只能因應疫情的情況,隨時調整我們的檢疫措施,在短期內大概還不會這麼做,因為現在我們可以看到,像歐洲、美國近來確診人數都非常的高;日本我們則是抱一些期待,即日本這部分現在是往下降,且降得非常得多,也許這有一個考慮的可能性。

徐委員志榮:到時候有沒有可能我們臺灣很穩定,對方國家也很穩定,譬如說帛琉、日本,即不是全世界每個國家都很穩定,而是相對跟我們一樣穩定的國家,可以先開放嗎?

陳部長時中:會有這樣一個考量,即雙方若是一樣的穩定,像以前我們就有開放去帛琉,相對就是要用帛琉那樣一個標準,但大概就很難找到其他一些國家來開放,所以就要配合一些比較簡單的檢疫措施,然後來開放,且雙方都是安全的,也許就可以,這就像以前大家講的旅遊泡泡,我們會採比較嚴格的方式來做。

徐委員志榮:瞭解,因為很多鄉親已經很久沒有搭飛機了,其實他們也可以到金門、馬祖、澎湖去逛一逛。

再來要跟部長報告的是,上個月健保署李署長有到我們苗栗大千醫院參加所謂泰安鄉遠距醫療的啟動典禮,還有健保IDS 20週年成果展,當然遠距醫療是2019年部長提出所謂三支箭的其中一隻箭,因為我沒有實際看過,所以那天儀式完畢以後,我也特別的留下來看看他們是如何在操作的,後來我也覺得這樣的方式很好,以象鼻衛生室為例,接著若要去大醫院,可能就是到我們苗栗部苗或是大千醫院,單趟的行程可能就要花三、四個鐘頭,如果兩趟來回的話,可能就要搞了一整天了。因此,我在那邊看到兩邊的醫師利用視訊的方式,包括有皮膚科、耳鼻喉科、眼科,甚至用超音波還可以看到他的肝膽等等,我覺得這樣很好,所以遠距醫療應該是我們未來發展的趨勢才對,是不是?

陳部長時中:對,尤其是偏遠醫療不方便的時候,另外未來在緊急救難的時候,它也是一個非常有用的工具,而且這次因應COVID-19在隔離的人,也可以做遠距的醫療,那都是對我們整個防疫也很有幫助。

徐委員志榮:我們在107年就開始試辦,越發展越好,一開始是在成功分院,我們110年已經有增加到花蓮豐濱分院、恆春旅遊醫院、澎湖醫院等等,所以我要跟部長講的是,我們苗栗也算是一個醫療比較偏遠的地方……

陳部長時中:苗栗明年會增加……

徐委員志榮:除了泰安以外,像獅潭以前有人講過這是「無醫鄉」,即整個鄉都沒有醫生,所以明年我也希望苗栗縣的偏鄉也可以納入遠距醫療專科門診,以強化我們的醫療。

陳部長時中:好。

徐委員志榮:這一點就拜託部長。

陳部長時中:好,這沒有問題。

徐委員志榮:剛剛提到遠距醫療是以後的趨勢,像我早上也是去臺大回診,現在是疫情期間,人是比較少一點,平常的話,真的是比菜市場的人都還多,所以遠距醫療是以後的一種趨勢,目前我們對於遠距醫療的技術面、如何付款的金融面還有資安面等等的問題,應該都還可以解決,所以問題可能就是出在法規面的部分,對此,本席提了醫事法第十一條修正草案,意思是說如果我們要發展電子處方簽等等,可能還會牽涉到醫師法第十八條、第三十七條等等,所以在法規面的部分,既然遠距醫療是以後的趨勢,則是不是可以考慮成立一個遠距醫療發展小組?針對以後遠距醫療在法規面上可能會發生的一些問題來進行通盤的考量、檢討、處理及解決,如此才能夠達成部長所提其中一支箭的目標。

陳部長時中:現在醫事司有委託臺北醫學大學在做一些相關的研究,以作為我們修法的建議。

徐委員志榮: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陳部長時中: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玉珍發言。等一下賴香伶委員發言結束後休息10分鐘。

陳委員玉珍:(10時11分)部長,因為金門現在發生重大事情,所以要在這裡向您提出緊急質詢,今年4月份大陸海關總署發布一個命令,就是在境外生產的食品都要跟大陸海關總署註冊,由所在地的主管單位出具相關的資料;此外,其第七條有明示18項食品,但我們的金酒、高粱酒並不屬於那18項食品,而是第九條的18項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而且我們金酒公司已經提出申請兩次了,但都沒有獲得通過,現在則是正在進行第三次的申請。

我們來研究一下他們不被通過的可能原因,之前大陸海關總署回覆給我們的理由是許可生產證明部分內容不符要求,我們自己研究後覺得可能是兩個原因,第一個可能是政治因素,比如說之前遠東企業被罰;臺灣的蓮霧、釋迦都沒有辦法出口到大陸;我們金門請了反中藝人來幫我們做宣傳等等,總之,可能是政治上的原因,但政治問題我就不在這裡向您詢問,畢竟政治問題大概還是要政治解決。另外一個可能的原因,據我們自己的推測,就是因為我們提供的資料不全,這也是大陸現在的說法,即我們的許可生產證明部分內容不符要求。

臺灣的食品衛生主管機關是衛福部食藥署,而衛福部針對食品行業有核發相關的核准字號,我昨天也問了經濟部國貿局的大陸組,他們表示國內已經有相關業者申請到大陸海關總署的許可……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酒類嗎?

陳委員玉珍:不是,食品類。總之,經濟部國貿局有告訴我有業者已經申請到,但是臺灣菸酒業務的主管機關是財政部,昨天我也請了財政部國庫署、食藥署來討論,基本上,財政部核發菸酒製造許可證,食品的許可證跟菸酒的許可證是兩個不同單位發的,一個是財政部,一個是衛福部,兩個單位編碼的方式不一樣,所以我們在推測,會不會是因為這個東西不一樣,導致向大陸提出申請時,大陸就覺得我們提供的資料不足,即除了政治原因以外,上述的原因也是我們推測的原因之一,所以我們在此要請求衛福部提供協助。據瞭解,針對這個部分,大陸是採行單一窗口,對於酒是不是食品這個問題,如果需要衛福部幫我們出具相關證明,則衛福部是否可以來協助?

陳部長時中:可以,這大概有幾個問題,首先,大陸是以包裹式來看是不是肉類等18類的食品……

陳委員玉珍:我們金酒不在第七條規定的18類當中……

陳部長時中:食藥署會來處理這一塊,其他則是個別去申請。

陳委員玉珍:我們是屬於個別申請,即我們是第九條規定的範圍。

陳部長時中:個別申請的部分,則要先瞭解中國那邊是把酒歸類為什麼,要先把這個弄清楚。

陳委員玉珍:我們金酒公司的認知是大陸那邊認為我們的酒是屬於食品……

陳部長時中:在中國那邊是當作食品在管理?

陳委員玉珍:對,沒錯!

陳部長時中:如果是這樣,我們內部可以來研究一下,如何配合相關的規定,比方說要出具什麼樣的證明,有一些簡單的檢驗,讓我們來做相關的……

陳委員玉珍:可能真的需要食藥署的協助,因為我知道已有食品業者獲得通過。

陳部長時中:這裡面不光是金酒,還有臺酒……

陳委員玉珍:金酒是我們非常重要的企業……

陳部長時中:所以要一體來處理。

陳委員玉珍:所以針對這個部分,請衛福部能夠大力協助。

陳部長時中:酒類要外銷到中國的時候,行政上相關的配合讓它檢驗時能夠順暢,的確是可以考慮的。

陳委員玉珍:因為很多食品業者也都有出口到大陸,所以是否也有很多單位跟你們提出這樣的需求?沒有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秀梅:都是那18類。

陳委員玉珍:都有提供嗎?

吳署長秀梅:都有。

陳委員玉珍:你們可否去瞭解一下,他們是否有的已經通過了?

陳部長時中:18類是包裹式的。

陳委員玉珍:18類有沒有向大陸海關總署申請通過的?有通過的嗎?

陳部長時中:尚未回覆……

陳委員玉珍:還沒有回覆,所以也不知道有沒有通過?

陳部長時中:我們已經報過去了,但是……

陳委員玉珍:請幫忙瞭解一下,如果他們有通過的話,我們也想瞭解我們沒有通過的原因,除了政治因素我們會想辦法以外,實務上的因素,也請你們能夠多多協助,跟我們講一下,讓我們知道該怎麼做,然後食藥署、衛福部就我們金酒所需要提供的相關資料,也來協助一下,好嗎?

陳部長時中:好,我們先把這個狀況查清楚。

陳委員玉珍:對,茲事體大,明年1月1日開始,如果金酒不能銷大陸,對我們金門的財政影響將會非常大。好,謝謝。

接著談一下兒童遊樂場的檢驗,原本規定檢查、備查的手續是3年內完成,但3年的時間要到了,可是檢驗都來不及,所以你們就說延長3年,但是原因是沒有辦法做還是檢查的機構不足?

陳部長時中:當然一個原因是有大量的案件要集中在很短暫的時間內檢驗,但真正的原因是很多遊戲場基本上就是不合格或是老舊,所以它需要一些時間施工。現在標檢局跟本部都很努力,儘量做到只要施工完畢提出後,我們就儘快安排,但很多是因為施工的問題,當然施工這部分又牽涉到我們的標準到底是什麼?所以有時候他就有點怕,要問清楚這樣做可不可以、那樣做可不可以,因此就延宕了施工的時程。

陳委員玉珍:好,這部分可以的話請趕快幫忙協助相關的遊戲場完成檢查。另外,本席小時候金門有一個中山林,中山林裡面有很多跟自然融合的遊樂區,非常的好玩。但是如果按照現行兒童遊樂場的規定,現在的規定係以傷害預防為框架,如果要跟自然環境多互動可能就不被檢驗標準所允許,所以經濟部這部分……

陳部長時中:其實我覺得這應該要好好的討論一下……

陳委員玉珍:你了解嗎?就是變成好像很制式化的東西,然後跟自然融合在一起的那些遊樂場可能就不符合相關的檢驗標準。

陳部長時中:對,其實「安全」的定義應該是在正常使用下的安全,如果以現行的標準去要求,就像剛剛蘇巧慧委員講的一樣,最後你的遊戲場做起來都一樣的……

陳委員玉珍:對,就變成很罐頭式的、很死板的遊樂場,沒有辦法真的讓小孩子融合於自然……

陳部長時中:對,小孩子一定要有一些冒險的精神,才能夠刺激……

陳委員玉珍:這部分是不是能請經濟部改善一下?

陳部長時中:剛才邱委員也在講,小孩子必須透過遊戲的互動去促進他一些……

陳委員玉珍:而不是很死板的,當然安全一定要最先考量,但是……

陳部長時中:對,所以這兩者如何取得平衡,其實是需要思考的。

陳委員玉珍:這部分經濟部是否回去……

主席:請經濟部標檢局連局長說明。

連局長錦漳:現在其實大部分都是共融式遊戲場,但是它會適用不同的標準,這部分我們已經在跟社家署討論看如何解決,它是符合歐盟的標準……

陳委員玉珍:也請好好地幫小孩子創造一個跟自然可以融合的環境,好嗎?

連局長錦漳:好。

陳委員玉珍:謝謝。

陳部長時中:謝謝委員。

主席: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10時20分)請教社家署簡署長及標檢局連局長。局長、署長早。關於兒童遊戲場檢驗的議題,上次我也質詢過,上次署長好像沒有來,但是署長應該了解,今天特別安排這個專案報告,再針對目前檢驗量能不足的問題請教兩位。現在全臺灣兒童遊戲場大概有8,700多處,大多數集中在校園、公園占96%,2017年訂了一個安全管理規範,當時希望限期完成檢驗,後來將時程延後至2023年1月之前完成檢驗。現在各界紛紛指出,因為檢驗量能不足,所以待檢驗的處所還非常多,因此才發現國內的檢驗機構不多、非常少。目前檢驗機構係由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去認證,由TAF認證哪些檢驗機構是合格的,可以進行相關的檢驗,目前合格的檢驗機構只有10家,對不對?關於這部分,請教兩位,到底應該由誰去做檢驗機構的認證?

主席:請經濟部標檢局連局長說明。

連局長錦漳:這部分主要還是由TAF來認證,我們會督導TAF,經認證合格的檢驗機構原來只有4家,現在變成10家。剛才委員提到之前因為有一些法令卡住,後來我們跟社家署溝通協調完之後,已經將一些配套的法令鬆綁,所以剛才有幾位委員提到,很多檢驗機構不敢去驗的問題,目前都已經解決。現在只要案場完工,我們就有一個平台會去協助,按照它的需要去排定檢驗期程。

蔣委員萬安:請教簡署長,現在確定就是由標檢局這邊的TAF去做檢驗機構的認證?

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委員早。目前的管理規範是這樣規定。

蔣委員萬安:社家署有可能訂定相關檢驗機構的認可管理辦法嗎?還是你覺得維持現在的標準就可以?

簡署長慧娟:畢竟我們社家署是以社會福利為主要業務,當然訂定標準也不是不可,但是我們沒有這方面的專業,所以當時92年在訂定管理規範的時候,才會藉助原來既有的國家標準。因為至少國家有一套維持兒童遊戲安全的標準,所以當時針對管理規範這部分,大家的共識就是藉助既有的資源來進行監督跟管理。這部分大家可以討論,不過基本上……

蔣委員萬安:可以討論嘛!

簡署長慧娟:可是我們的專業是不足的。

蔣委員萬安:我的目的是要讓你們兩個單位去溝通、協調,不知連局長你的意見呢?

連局長錦漳:如果社家署要訂定,我們可以協助。

蔣委員萬安:沒關係,我知道你們兩個單位彼此之間在認定到底誰是主責機關,因為現在社家署是主管機關,但是在認定檢驗標準這部分,可能還是標檢局具有專業性,但是終究你是主管機關嘛!為什麼我會指出這點?因為其他相關的,不管是環保署要去檢測,食藥署也是,不管哪一個主管機關,他要訂一個檢驗機關的認證管理辦法,然後去認證哪些是符合資格的檢驗機構,再由這些檢驗機構去檢驗,理論上來講,應該由社家署來做檢驗機構的認證,但現在變成由標檢局成立的基金會去做檢驗機構的認證。當然,這當中牽涉到專業性、相關的經驗、人力等等,我不希望這件事情,因為你們兩個單位互踢皮球,造成現在檢驗的進度跟不上或是檢驗的量能不夠。

連局長錦漳:跟委員報告,現在我們兩個單位合作得非常……

蔣委員萬安:非常愉快?

連局長錦漳:非常愉快。

蔣委員萬安:確定喔?

連局長錦漳:確定。確定。

蔣委員萬安:我就不要再接到任何的陳情。

連局長錦漳:我們跟國教署及營建署也都合作得非常愉快。

蔣委員萬安:合作愉快是一件事,我們要看結果。

連局長錦漳:我們會互相cover。

蔣委員萬安:我不要再看到你們的檢驗時程不斷地往後延,或是進度嚴重落後,好不好?

連局長錦漳:不會、不會。好。

蔣委員萬安:另外,今年9月臺北市兒童新樂園的一個共融遊具──共融旋轉盤,雖然符合歐規EN的標準,但是不符合國內CNS的檢驗標準,以致於面臨強制拆除的狀況。我不知道署長或是局長是否知道此事?局長,你知道嗎?

連局長錦漳:此案本來他們要拆除,後來決定不拆了。我剛才有講,因為之前有一些法令卡住的問題……

蔣委員萬安:為什麼當時說要拆,現在又不拆?

連局長錦漳:因為他本來用CNS的標準去驗,不過CNS並無相關的規範,但是它符合EN的標準,後來社家署把EN的規範也納進來,我們商量完之後,……

蔣委員萬安:署長,是這樣嗎?

簡署長慧娟:對。

連局長錦漳:他可以出具EN的報告,這個問題現在已經解決了。

蔣委員萬安:我講一下為什麼當時要強制拆除,因為你們要求須符合國內的標準,就是所謂CNS的檢驗標準,但它符合歐規EN的標準,現在變成國內沒有檢驗EN標準的檢驗機構……

連局長錦漳:都有,都有這個檢驗能力,現在我們已經把相關的規範給10家檢驗單位,這部分他們都可以來檢驗。

蔣委員萬安:那為什麼當時沒有辦法檢驗?

連局長錦漳:因為規定裡面沒有納入EN的標準。

蔣委員萬安:也就是說因為現在你們開放,沒有EN認證的檢驗機構可以去進行EN的標準檢驗。

連局長錦漳:但是他不能以TAF的logo出具報告,他只能用自己單位的名義出具報告。

蔣委員萬安:我質疑的就是這一點,因為他沒有檢驗歐規或是其他包括美規、日規的資格,你卻開放他可以去做相關的檢驗。

連局長錦漳:他有檢驗能力。

蔣委員萬安:有給他認證嗎?

連局長錦漳:他在申請認證中……機構認證。

蔣委員萬安:申請認證中?是因為這個例子你們開放了,他本身一開始並沒有檢驗歐規或是其他美國的認證資格的,所以你們當時才會要求強制拆除啊!

連局長錦漳:強制拆除不是我們要求的。

蔣委員萬安:對啊!因為當時的規定就是如此啊!你們現在等於是開了一個後門,我是不好意思這樣講。

連局長錦漳:沒有沒有,委員,因為這個是……

蔣委員萬安:我現在的質疑就是,你要這樣開放沒有關係,但是可能導致什麼問題?第一個,之後檢驗機構會缺乏去取得EN認證的動機;第二個,未來通過你們認證的這些兒童遊具還需不需要重新取得正式的認證?

連局長錦漳:不用。

蔣委員萬安:好。因為認證的問題,最後還要談談共融式遊具,剛才前面很多委員提到,我們看到其他幾個城市,大家陸陸續續希望能夠採用共融式遊具,當然雙北最多,其他六都也慢慢逐漸增加,但是在認證標準上,就我所知,現在國內的認證單位都只取得認證CNS的檢驗資格,而大部分的共融式遊具都從歐洲、美國或是日本進口,但是我們的檢驗機構有沒有這樣的認證資格?

連局長錦漳:因為EN這部分要通過TAF的認證,現在有4家在申請,我們會予以輔導、協助。

蔣委員萬安:對,現在還在申請,也就是尚未取得嘛!

連局長錦漳:對。

蔣委員萬安:所以才會面臨假如你今天去檢驗,發現這個共融式遊具是歐規、美規或日規的,怎麼辦?因為沒有任何檢驗機構取得相關的認證資格,造成各地方政府可能就是將其關閉或是拆除,因為無法通過檢驗。

連局長錦漳: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我們有兩年的過渡期,期限過了之後,所有要做EN檢驗的機構一定要取得認證,這是過渡時期的權宜措施,不然這些現在已經蓋好或是修改完成的案場根本無法開放。

蔣委員萬安:對。不管你稱之為過渡期或是說在申請當中,現在就是沒有一家有取得歐規檢驗的資格嘛!對不對?你說有4家也還在申請認證中嘛!就是沒有取得資格啊!所以現在當你檢驗到歐規的遊具時,你就束手無策啊!依法就是要拆除或是關閉,對不對?現在你又說因為有反映什麼的又不拆,所以這在法律上面是有疑慮的嘛!你說你依法到底要怎麼做?

連局長錦漳:跟委員報告,現在共融式遊具在全球都一樣,不是只有單一標準可以去通過的……

蔣委員萬安:好啦!局長,我的時間到了,後續我們就來看你能不能增加量能,趕快完成全部的檢驗。

連局長錦漳:好。

蔣委員萬安:謝謝。

簡署長慧娟:謝謝委員。

主席: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賴委員香伶:(10時30分)今天要談有關兒童遊戲場的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在106年修訂之後,現在大家質疑的就是到底稽查的能量及專業的能力夠不夠。當時修法時把很多主管機關的權責分門別類做了一些規範,這樣對於事後的管理以及檢測的權責是否更好?畢竟法令實施至今,大家在意的還是檢測能量。先就教連局長,第一個,以內湖運動公園入口的攀爬式設施來說,它非屬機械式,亦非動力式,整體而言,這能夠歸類為兒童遊戲場的設施之一嗎?

主席:請經濟部標檢局連局長說明。

連局長錦漳:委員好。就我初步來看,它不能歸類為兒童遊戲設施,但是這部分必須到現場勘查才能確定。

賴委員香伶:為什麼?這樣的設施擺在那裡,很多成年人可能會去用,而且會使用一些裝備,但是小朋友通常會在底下做一些使用,這樣需不需要張貼任何的規範說明?

連局長錦漳:要,如果是兒童遊戲場,一定要有告示牌,揭示相關的遊具適合幾歲的兒童遊玩。

賴委員香伶:是,那戶外這種設施有沒有告示?

連局長錦漳:有,會。

賴委員香伶:一定要有?

連局長錦漳:要,一定要有。

賴委員香伶:所以你認為這是不是兒童遊戲場規範的範圍?

連局長錦漳:這種東西要到現場去看,因為……

賴委員香伶:還沒看過嗎?內湖運動中心已經很久了。好,麻煩您去看一下。

連局長錦漳:好。

賴委員香伶:中間這張圖則是大佳河濱公園的設施,許多人扶老攜幼騎腳踏車經過會停下來玩一下,這個算不算共融式遊具之一?

連局長錦漳:因為圖片只有一張,現在看不太出來是不是共融式遊具,因為共融式遊具……

賴委員香伶:也看不太出來喔!旁邊有一個告示牌,你看到它的前方有一個告示牌,通常會說明這個地方的設備以及管理單位。

連局長錦漳:對。

賴委員香伶:請教這個區域是由哪一個主管機關負責的?

連局長錦漳:這個公園是營建署要負責的。

賴委員香伶:公園是營建署負責,那請問內湖運動公園這部分呢?

連局長錦漳:應該是營建署。

賴委員香伶:應該也是營建署,所以營建署管非常多相關的公園?

連局長錦漳:屬於公園的部分就是營建署主管。

賴委員香伶:公園部分的都是?好。就教最右邊這張圖,很多長輩都會到住家附近的小公園去使用這類的設施,這個設施看起來是不是機械式的?

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這不是機械式的遊具,它是體健設施。

賴委員香伶:體健設施,所以不算是你們講的機械式?

連局長錦漳:不是兒童遊戲場。

賴委員香伶:也不是動力式?

連局長錦漳:不是。

賴委員香伶:好。很多長輩去玩,對不對?

連局長錦漳:是。

賴委員香伶:小朋友會不會玩?

連局長錦漳:會。

賴委員香伶:會。所以像這種開放空間中的設施,如何透過遊戲場設施管理規範去處理它的安全性?就沒得管了吧?

連局長錦漳:跟委員報告,我們今天談的是兒童遊戲場,這部分都不在兒童遊戲場的範圍之內。

賴委員香伶:是。所以這些戶外能夠公開看到的設施,不管是對標準局、社家署或是營建署來講,通常都不在你們認定的兒童遊戲場的範圍內,但會不會是很多家長帶著小朋友一起玩的設施?會嘛!所以本席還是要問,這類設施的使用安全性到底是規範在哪一個法、由哪一個權責機關主管?

連局長錦漳:因為這個還是要有告示牌,說明只提供幾歲以上年齡者使用。

賴委員香伶:好,我們往下看。以校園來講,今天國教署也在,新北也好,今天賴惠員委員也講到台南的狀況,各校都有稽查上的壓力,KPI也設定了,但是終究很難達標,你們把時程延到111年……

簡署長慧娟:112年。

賴委員香伶:112年要百分之百完成查核。第一個,現在的查核人力,我剛剛看到數據,你們從33人成長到66人,這是指什麼樣的查驗人員?

連局長錦漳:這是屬於檢驗能量。

賴委員香伶:檢驗能量?所以是專業者的檢驗?

連局長錦漳:對,第三方。

賴委員香伶:那一般學校裡面是誰去檢查呢?學校裡面附幼的兒童設施誰在檢驗?

簡署長慧娟:跟委員報告,基本上如果去稽查的話,他們大概會找一些相關的教育單位,如果有涉及到比較專業的部分,也會找行政的……

賴委員香伶:以兒童來講,主管機關是教育部,對不對?主管私立幼兒園、學校、社會教育機構的是教育部嘛?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許副署長說明。

許副署長麗娟:是,是教育主管機關。

賴委員香伶:誰去檢驗?是學校裡面的總務處嗎?還是專業的外部委員?

許副署長麗娟:檢驗還是檢驗商,但是行政稽查就是教育主管機關。

賴委員香伶:教育主管機關做行政稽查,頻率呢?一年要檢查、回報幾次?結果現在7.23%是……

許副署長麗娟:頻率的部分有分級,學校裡面,我們請他們每半年大概都有自主檢查的資料……

賴委員香伶:所以透過自主檢查,然後也複查?

許副署長麗娟:然後教育局的部分,其實他們對於學校,包括相關單位,都會安排一定數量的稽查。

賴委員香伶:好。召委很用心,希望我們今天談過之後能夠做全國性的稽查,最重要的應該是在校園內,因為它的數量最多,而且校內專職的教職員經過特定的訓練之後,都能成為檢查人力,希望你們儘速努力完成,好不好?

連局長錦漳:好。

賴委員香伶:接下來請教陳部長。部長,時間有限,簡單請教,昨天發言人莊人祥談到,春節7+7專案首批返臺的隔離者似乎發生電子圍籬簡訊錯誤的狀況,然後他們問區公所,區公所的人員還講說「不要理那個簡訊」,請問這件事情部長知道嗎?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賴委員好。據說現在有人在反映,好像有這種狀況,就是他明明沒有超出範圍,但卻收到警告違規的簡訊,有人說是一個錯誤的簡訊,我們現在正在請相關業者查察中。

賴委員香伶:為什麼有這種狀況?這種狀況以前發生過嗎?

陳部長時中:以前其實不多,因為我們匡的範圍並不是那麼窄。有人說這個系統沒有在用,其實一直都有在用。

賴委員香伶:對,請你一定要去澄清。他說他去問了區公所,他們跟他說不要理會那個簡訊,這個系統已經沒有在用了。我不相信沒有在用,否則現在每一批回來的只能靠電子圍籬這個作法,對不對?

陳部長時中:這次7+7這樣的型態,為什麼有人會收到這樣的簡訊?我猜啦!現在只能就行政上的流程來看,現在用7+7,當他要回家的時候,我們是給他預設一個時間他會到家,可是有時候因為防疫計程車或是防疫bus的時間沒有那麼準。

賴委員香伶:因為時間差,所以有可能……

陳部長時中:他回家的時候已經超過我們原來設定的時間,所以就會發出一個簡訊,但事實上他是照規定的,而他回到家就要跟民政單位報告說他現在已經進來了,後來簡訊有時間差,認為這裡面有超出時間,其實是他還沒進去之前就超出了,因為他本來就不在裡面,所以民政單位跟他說沒關係,因為你跟我報的是十點,但九點半你還沒進來,所以那時候給你的簡訊,你就忽略它。我在看可能是這樣,因為現在那個bus的時間沒有辦法算到那麼準。

賴委員香伶:確定有一個移動的空間、時間而造成時間差……

陳部長時中:那是一個預估的。

賴委員香伶:希望部長可以在你們下午的記者會,就是把這個部分釐清之後,還是要做個說明。

陳部長時中:好。

賴委員香伶:我們還是要處理防疫量能的問題,在防疫旅館跟清消這個部分,7+7會不會變成他們的勞動時間、次數變快?以春節的專案為例,現在有沒有發生過像7+7,中間還隔一天來清消,這樣的人力跟相關的物資是不是有準備清楚?因為這個是現在正在進行的部分。

陳部長時中:關於7+7,我們的規定是從進去開始、報到開始的168小時,他可以拿到陰性的證明,符合這兩個條件就可以離開,但是因為進進出出的人很多,所以這個部分才會要做,如果是在外縣市,可能就在那邊等一下bus,所以壓力是大的。

賴委員香伶:我擔心這次桃園跟臺北防疫旅館的部分,我們在旅館內採檢到一些感染的病毒株,這件事情會不會因為更頻繁的轉換入住者,清消的部分會不會在時間上壓縮,以至於有一些破口?這是我今天想要請部長跟各防疫旅館加強叮嚀的,因為不希望群聚是發生在旅館,這是最不好的狀況。部長,這部分有沒有可能再加強?

陳部長時中:一定會加強,7+7跟這裡面的感染應該關係很低,因為7+7留的時間比較短。

賴委員香伶:但轉換時人會進出,清消時間就是要集中……

陳部長時中:現在要靜置三個小時,我認為那部分問題都不大。

賴委員香伶:以這次桃園的情況為例,是不是跟上次我們講中研院他們穿脫的順序,或者是空氣等等,調查出原因了沒?

陳部長時中:到目前來講,今天還沒有回報,基本上,我的認知應該是這樣,從乾淨區進到污染區,大家都防備得很好、穿得很好,但是從污染區出來的時候,大家的防備心就淡了,我們在送便當跟收垃圾的時候,可能就用這樣一個手套,我們那時候一直在強調,很擔心大家戴手套,因為所有人戴了手套都以為是安全了,於是就到處摸,他都認為這樣是安全的。

賴委員香伶:可能這種是一個……

陳部長時中:事實上,他到處摸之後又拿了便當,然後放在門口,裡面的人再摸這個便當,可能就染疫了。所以我們要呼籲,第一,在開門拿便當的時候,我們建議口罩還是要戴好;第二,拿了便當拆卸完畢,吃飯前,手要再噴一噴。尤其在管理上,我們這次稽查旅館,最重要的是要加強它的乾淨區跟污染區、乾淨的東西跟污染的東西、穿脫手套的時機,這幾個把它弄清楚,我認為會改善很多。

賴委員香伶:謝謝部長。因為春節這個專案已經啟動,第一批人也剛進來,所以不要發生電子圍籬的部分又說發錯了;第二,擔心防疫旅館的群聚一再出現,所以剛剛講的新制定的、比較嚴格的操作手冊,第一,讓工作人員能夠保護自己不要染疫;第二,讓回來的國人也不要有心理壓力,請部長多費心,謝謝。

陳部長時中:好,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楊委員曜代):現在繼續開會。請莊委員競程發言。

莊委員競程:(10時53分)因為防疫得當,所以我們國家的疫情近日一直在降級,大家總算可以到公園走一走,帶孩子去玩耍,各地也陸續出現不管是社區公園或是學校遊戲場,甚至是大型的特色公園,都有好幾處的遊具,甚至是整座公園拉起黃色的封鎖線,寫著禁止進入。從我上任以來,我就一直有跟社家署、標檢局、很多學校的團體做一個協調會,過去學校尤其是幼兒園,因為標準檢驗的問題,很多會驗不過,因為臺灣地狹人稠,跟歐美國家不太一樣,所以過去的CNS標準可能會讓幼稚園把所有遊具全部拆掉,這是最簡單的處理方式,但是這樣對小朋友整個成長的環境是非常不好的,所以當初我在問的時候有問到,在我這個年齡以上的前輩們,過去有多少人在學校聽過自己的同學,那時候沒有遊具的標準,有沒有人因為沒有這個標準而受到很嚴重的傷害?當然是很少聽到,像我國小那時候也沒有這個標準,我們也很少聽到有人因為遊具而造成很大的傷害。有標準是很好的一件事情,但是這個標準必須考慮到臺灣整個現況、整個學校的現況。

上個禮拜臺中市觀旅局副局長也來我的服務處找我,他說的可能是剛剛局長講到的縣市認養的問題、遊具的檢驗問題,他說他們很頭大,在檢驗上面的量能真的不夠,很多學校也跟我反映,其實不是他們不做,教育部去年有給了一筆21億100萬元供學校改善遊具的經費,但是也要限期結案,這帶給學校很大的壓力,這造成什麼狀況?就是短時間內,所有的設計、所有的學校,不管是幼稚園、國小,一次太多需要檢驗的數目出來,造成這個量能真的會不夠、不足。

我想很多學校甚至不敢現在去招標、設計,我想檢驗是一個狀況,但是在設計上,其實他們從設計開始就要去設計符合可以通過檢驗的,所以他們去找的這些人有可能是檢驗公司相關的人,他才有辦法來設計,否則設計一個後來檢驗不過也不對,但是很多學校說不敢去發包設計是因為他們怕時間上會來不及,因為他們從設計的時候就已經開始進入檢驗端了,這對學校來講也不是很好,局長對此有沒有什麼看法?就是檢驗量能的問題,剛剛也聽了很多,但是上禮拜臺中市政府觀旅局副局長還來找我,我對這一點還是有點擔憂,關於整個量能,到底你們說的有沒有這麼樂觀?

主席:請經濟部標檢局連局長說明。

連局長錦漳:跟委員報告,其實我也找了22縣市有關的教育單位,還有管公園的單位,應該是公務單位,我有跟他們說目前的措施,尤其教育單位要在明年6月結案,我也跟他們說目前的一些措施,只要他們有問題或是碰到個案的問題就馬上反映過來,甚至我也邀請他們,如果有碰到問題,我每個禮拜會開會,像我今天下午就要開會,我請他們到平臺來,把個案都講出來,我現在安排的方法是這樣,只要你完工了,如果是學校的,國教署有一批名單給我,我會先請國教署說明這個學校是希望哪一天來檢驗,你們先排時間,排完之後,我會把檢驗排程表拿給10家檢驗單位去對,對完之後,一般來講,七、八成都能夠接受,按照他們想要的檢驗時間,剩下的兩、三成會到我這個平臺再來喬時間,目前是採用這種方式,我不知道那位臺中市政府的副局長的這個訊息是如何,應該是他們底下的人來參加的,現在在排程上應該都沒問題,下禮拜三我還要再找22縣市一次,會詢問他們這樣執行一個月之後,他們還有沒有什麼問題,這個我們會來處理。

莊委員競程:教育部去年給了這筆經費是很好,沒有錯,但是我印象中,教育部是針對這個學校的大小、規模給予不同的遊具改善經費,這個標準加上時間那麼趕,再加上這樣經費的限制,其實經費不多,最大的學校頂多是190萬元的經費而已,所以我們看到現在學校的遊具大概都是罐頭式的比較多,這樣比較容易檢驗,而且大概都一樣,就算要共融式,就是像剛剛……

連局長錦漳:公園的比較複雜。

莊委員競程:很多學校有時候會希望做一些共融式的,甚至讓老師可以把教案加進去,但是這樣的學校又變得很少,因為經費上的壓縮,加上這樣的檢驗標準,其實很多學校現在都是像今天早上蘇委員所提到的,很多學校因為這樣的標準會變成,不管是共融的或是罐頭式的都一樣,幾乎都呈現一樣的……

連局長錦漳:這部分我們會再找社家署,看看標準……

莊委員競程:對,這部分我覺得要去研擬看看要怎麼做,當然也不能去怪這些檢驗公司,或是怎麼樣去設計的人,因為他們從設計最方便的出發點,就是設計完要檢驗得過,所以他設計的時候就會把檢驗端帶進來,他們怎麼樣做最容易?就是從制式的罐頭遊具方向去做,大部分都大同小異,這是他們最容易做的,我想這個部分也要去檢討,這樣對小朋友不是那麼好,尤其是在學校的環境,我們會希望有些老師甚至可以把一些教案融入在這些遊具裡面,這對小朋友的成長才是對的、才是好的。

局長剛剛在回答蔣委員的時候提及,為了解套過渡期,標檢局也開出特例,就是允許先開立沒有TAF認證的合格報告書,但是兩年內要把這個資格補齊,這會有一個問題,剛剛也有點出一個問題,萬一兩年後這個公司沒有補過呢?這個學校……

連局長錦漳:兩年後它沒補過……

莊委員競程:這個部分要不要再重新驗一次?

連局長錦漳:不會。

莊委員競程:為什麼?

連局長錦漳:因為我們就是在過渡期,這個我們要承認,如果過渡期過了之後,它沒有這個資格,它不能去驗,這家公司不能去驗EN……

莊委員競程:是沒錯啦!我是說這樣會讓人家質疑,這家公司兩年後都沒符合這個資格,那它在兩年內檢驗這些學校的遊具怎麼會是安全的?你知道這個邏輯嗎?這些學校是不是還要再重新驗一次?如果那個公司兩年內沒有補齊的話,代表這個公司的資格有問題嘛!就是已經給它兩年的過渡期,它還是沒有補齊,但是這兩年內它有去驗哦!

連局長錦漳:跟委員報告,它本身具有這樣專業檢驗的能量,如果委員認為這樣,那我們再跟社家署商量,像這樣在兩年內沒有TAF的部分,我們是不是用抽查的方式,把這個報告拿來看。

莊委員競程:我的邏輯是這樣,你們說它有檢驗的能力,這個OK,如果是在過渡期,你們說OK,我的意思是,你們要它在過渡期這兩年內要補齊這樣的資格,對不對?檢驗廠商要去補足具有檢驗EN的證照資格,如果兩年後你發現它沒有補上這個資格,意思就是它不具這個資格的時候,那它在這兩年內所驗的,假設有一家A公司,這兩年內是過渡期,它驗了10家學校,兩年後,你們發現它申請過來也沒有辦法符合資格,結果它拿不到這個資格,那它兩年內驗的這10家要不要重驗?

連局長錦漳:不用。

莊委員競程:為什麼不用?這家公司已經變成沒有資格了,這代表你們沒有給它證照,代表它沒有這個能力耶!

連局長錦漳:剛才有跟委員報告,我們可以針對這部分,因為你驗過了,就是這兩年內他們有在使用了,如果是針對這個東西,我們可以跟社家署來……

莊委員競程:對啦!我的意思是,廠商整個能力跟它在這兩年內要取得驗證,有沒有一個審查的標準?也就是說,現在是過渡期,你就讓這個廠商這樣去驗,結果到兩年後,這個廠商自己沒有辦法過這樣的標準的時候,我們怎麼會相信這個廠商驗的東西?你知道我的邏輯嗎?

連局長錦漳:我知道。

莊委員競程:你不能說它在過渡期驗的你都不管,都不用重驗,這個會有問題啦!這樣的邏輯你們要去思考一下,但是不是叫你們一定要給這個廠商過哦!

連局長錦漳:不一定。

莊委員競程:你們必須針對它所提出來的資料進行審查,我的意思是,當它審查不過的時候,它在這兩年內驗的部分要怎麼處理?這個部分你們要研擬出一個方式哦!

連局長錦漳:可以。

莊委員競程:因為這個廠商如果不過的話,我們就會懷疑它本來就不具這個能力。

連局長錦漳:我們跟社家署再看看透過哪個機制來處理這一塊。

莊委員競程:剛剛局長說你們各單位都合作愉快,這個是很好,但是碰到問題,到時候不能互踢哦!

連局長錦漳:不會。

莊委員競程:這個部分在一個月內給我一個報告好不好?假設這些廠商在兩年內過渡期有在驗,現在它沒有取得EN檢驗的資格,如果兩年後這家公司沒有取得資格,過了過渡期又沒有取得的話,這兩年它驗的這幾家學校或是公園的部分該怎麼辦?請提供研議的辦法給我,謝謝。

連局長錦漳:好。

主席:接下來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11時5分)因為時間不多,我很快進入主題。今天的解凍案基本上看起來都跟萊豬有關,雖然這次萊豬公投並沒有超過一半,但是將來萊豬已經是篤定入臺,而且現在福島核食也要進來,兩個大的議題都要進入國內,所以稽核就變得非常重要,如何保障國人的健康是你們未來重要的工作,但是現在國內是直接禁止使用萊克多巴胺,你知道嗎?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沒有,臺灣是禁止使用,沒有准許豬農使用萊克多巴胺當作飼料的添加物。

廖委員國棟:對,禁止變成動物飼料的添加物嘛!

陳部長時中:對。

廖委員國棟:目前有160個以上的國家說萊劑也就是萊克多巴胺,對人體的健康確實是存在風險的,所以禁止添加萊克多巴胺到動物飼料裡面,在101年的時候,貴部食藥署曾經有一個公告,每日我們可以接受萊克多巴胺的攝取量叫做ADI(nanograms per kilogram of body weight per day),是非常小的一個量,既然有了規定,我們當然就按照規定。我現在要問的是,萊豬跟核食勢必要進來,我們現在應該做的是如何去稽查、稽核?要搭配明確的產地國標示、檢測資訊等等,我們應該都要有所準備,所以現在本席問你幾個問題,食品衛生署沒有來嗎?疾管署沒有來嗎?你們都要上來準備幫部長。

陳部長時中:食藥署主要是因為剛剛的解凍案通過了,所以召委請他們先離開。

廖委員國棟:他們已經回去了嗎?

主席(莊委員競程):因為今天的議題主要是遊具,剛剛他們來是因為解凍案的問題。

廖委員國棟:我知道,解凍案已經結束了嗎?

主席:對,結束了。

廖委員國棟:好,那我就直接問部長,第一個,衛生福利部對於境外查核工作,跟農委會的分工是如何?

陳部長時中:境外查核?

廖委員國棟:對啊!

陳部長時中:境外的話,基本上這些肉類都有一些相關系統性查核的方式,我們跟防檢局都一直有在合作。

廖委員國棟:過去我看你們的資料,跟美方有很多的討論,所以你們應該已經建立了一個查核的規則、規矩。

陳部長時中:當然,從萊牛進口之後,大概已經進行了十年,都是類似萊克多巴胺含量的問題,所以都相當有經驗,而且一直都照著我們的要求在進行。

廖委員國棟:講到經驗,我再跟部長討論一件事情,過去在國民黨執政的時候,民進黨曾經要求零檢出。

陳部長時中:那是在野黨的一個要求,跟這次國民黨提出公投一樣。

廖委員國棟:現在為什麼有這麼大的轉變容許它進來?你們自己認為原因是什麼?

陳部長時中:第一個,長期來講這是一個科學的證據、國際的標準,第二個,經過十年之後,確實使用萊牛的十年期間也沒有特殊的食安問題,我們認為在這樣的標準之下是安全的。

廖委員國棟:你講安全的風險很高喔!部長直接說很安全,因為你是管理食品衛生健康的部長,你說安全的風險很高喔!

陳部長時中:我想大家的見解可能不一樣,不過確實在這麼長的時間內,以實際的使用來講,大家也吃了很多美國牛,裡面並沒有任何的一個真實案例,而且時間也很長。

廖委員國棟:因為有時候會需要一段時間,你才會看出它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十年或許不夠,要更長的時間來觀察才對,你現在直接開放,這個是有風險的。

陳部長時中:沒有,這不是現在才開放,去年已經依照標準開始這樣做了,事實上在這段時間也沒有任何含萊克多巴胺的豬隻進口到國內來。

廖委員國棟:還沒有嗎?

陳部長時中:現在都沒有,所以一個是我們的規定,一個是市場的機制,市場機制方面,如果有人歡迎,當然就會有人進口,安全的標準是國家訂定的,國家會照著安全的標準,非常嚴格地做相關的檢驗、檢查。

廖委員國棟:就像我剛才講的嘛!你前面的稽核、檢查還有市場的標示,都已經告訴你是這樣了,如果今天我是消費者,我還是去購買,我就要承擔責任,但是你們前面的稽核跟檢查要非常嚴肅的執行。

陳部長時中:我們都逐批檢驗。

廖委員國棟:第二個,我想再跟你討論,目前報載打第三劑的狀況,你們說現在準備要打第三劑嗎?

陳部長時中:對。

廖委員國棟:除了BNT跟Moderna之外,AZ不再用於打第三劑,是這樣的意思嗎?

陳部長時中:我們現在第二劑是全開放,任何一種廠牌都可以打。

廖委員國棟:對啊!是全開放的,但是打第三劑的時候呢?

陳部長時中:第三劑我們現在建議三種廠牌,一個是全劑量的BNT、一個是半劑量的Moderna,一個是全劑量的高端,至於AZ,除非對其他種類的疫苗有過敏或不良反應……

廖委員國棟:為什麼要排除AZ?

陳部長時中:根據現在的文獻跟專家的建議,它的效果比較差一點。

廖委員國棟:是保護力有下降,我們大家看到的……

陳部長時中:保護力相對比較差。

廖委員國棟:我的意思是高端也沒有經過國際的認證,但是你就硬是把它擺到打第三劑其中一個……

陳部長時中:其實在臺灣希望打這種蛋白質疫苗的人很多,有人第一劑打了mRNA疫苗之後,有一些不良反應,有時候因為一些心理的因素,他會害怕,現在目標是儘量讓大家能夠打全兩劑,至於高端的數字並不差……

廖委員國棟:我的問題在於你們有沒做過高端的保護力檢測或是有相關的資訊?

陳部長時中:還是一樣是綜合抗體等相關一些保護力的資料,現在高端的資料也出來了,它綜合抗體的數字表現並不差。

廖委員國棟:不差?

陳部長時中:對。

廖委員國棟:你們有沒有對外宣告說這個絕對沒有問題?

陳部長時中:不是有沒有問題,是到底有沒有效果的問題,至於不良反應和副作用其實相對是比較低的。

廖委員國棟:按照你講的,你應該跟大家說它的保護力沒有問題,對不對?民眾才會說,這是我們國家的光榮,是好東西……

陳部長時中:真正的數據要等大量施打第三劑的人的保護力才能知道,現在高端雖然沒有,但在臨床上科學的免疫橋接方面,我們看到它的效果是好的。

廖委員國棟:我們還要再觀察一下,我個人從醫生的角度來看,我覺得這還是需要再觀察。

陳部長時中:當然,但是EUA的話,各種類疫苗都需要一些更多的實證,看它會不會變成……

廖委員國棟:請問部長,外傳現在春節可能會降級,這個消息是否屬實?有這樣的打算嗎?還是只是一個傳言?

陳部長時中:大家都在講是不是有這樣的可能性,當然根據國際的疫情與國內控制的狀況,任何加嚴或放鬆的可能性都有,但最後還是需要滾動式檢討,委員應該明白疫情變化得很快,整體世界的情況變化非常快!

廖委員國棟:就是還沒有做成政策啦!對啊!也許Omicron要進來了,這個東西防不勝防。

陳部長時中:所以各項的準備都要進行。

廖委員國棟:但是外面一直有傳言你們準備要降級,我認為針對這個傳言,你們應該要有所回應。

陳部長時中:我們天天都在回應這個問題,在記者會都會被問到相關的問題,我們都跟大家講說需要滾動式的檢討,以目前來講,還是要嚴陣以待。

廖委員國棟:對,我們還是要嚴格的來面對這件事情,不能放得太輕鬆。

陳部長時中:當然,謝謝委員。

主席:請張委員育美發言。

張委員育美:(11時14分)部長好。過去由於模組化設計的遊戲具容易達到一致安全的標準,設置費用也是相對低廉,造成這樣相同樣式、單一像罐頭一樣的,我們叫做罐頭遊具,充斥在國內的公園遊戲場中,隨著共融公園的概念逐漸受到重視,規劃多元、多樣化的遊具設施,讓孩童有更豐富的遊戲空間。

不過共融其實是指滿足各種使用者的需求,換句話說,它不是只侷限在兒童而已,年長者也應該被涵蓋在共融的概念當中。近年來,我們聚焦在公園內兒童遊戲場的同時,包含友善設計、無障礙環境,以及全民的遊戲,同樣應該被行政機關重視。請問部長聽過全齡公園嗎?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委員好。當然這東西都是要年齡共融、男女性別共融、兒童老人可以共融,但是兒童跟老人身材差很多啦!所以相關的設計就有很大的差異,像三歲小孩子跟我這樣老人家要玩的東西當然就差很多……

張委員育美:但是同樣的要求是安全啦!

陳部長時中:對,安全是基本要求。

張委員育美:我強調就是安全,面對超高齡社會的到來,我現在要跟部長講,公園不是只有遊具而已,公園早就已經不是只有孩童遊戲的時候會使用,更是長者的社交空間,分擔長者運動強身的功能,不過目前全齡公園的推動卻只有仰賴地方政府,受限於各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全齡公園的數量不僅少,分佈還更不均,為什麼呢?其實財政比較不好的地方大部分都是偏鄉,偏鄉地方財政不好,但是老人人口反而多,所以造成分布的不公平,如果能讓長者在住家附近的公園,就近使用復能體能的設施,甚至每週定期提供運動員指導戶外課程,將有助於維持長者身心機能。請問部長,衛福部能不能協助訂定適合長者使用的全齡公園的原則?

陳部長時中:我想這可能要稍微討論一下,目前在長照的政策裡面,我們在很多的長照課程中,安排做復能,至於進行到週邊相關的社區,其實需要全方面且相當多的一些討論。

張委員育美:剛剛我說現在都是仰賴地方政府,是不是可以提升到衛福部的層次來補助老年人口呢?占比比較高的鄰里公園轉成為全齡公園,落實在地老化的政策目標,這不是部長的目標嗎?在地老化。

陳部長時中:對,在地老化型態有很多種,這都是需要去討論。

張委員育美:這是其中之一嘛?

陳部長時中:對。

張委員育美:接下來我們就回到12月的時候,板橋百貨商場的戶外兒童遊戲場所發生5歲兒童3根手指被夾斷的事件,去年在新竹的百貨遊戲場也發生類似事件,意外頻傳,當然家長很擔心。剛剛聽到很多委員提到,衛福部在106年有修正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針對非機械式的兒童遊戲設施,要求全國所有兒童遊戲場必須在109年之前通過第三方檢驗後,才可以開放使用。因為檢驗比率只有14.1%,所以就延到112年,距離112年只剩下1年多左右的時間,但是公私立幼兒園學校附設的遊戲場所設施是由教育部主管,設在公園綠地廣場是由內政部營建署主管,設在百貨公司賣場卻是由經濟部主管,如此分散的管理型態,能不能發揮實質的管理功能是令人懷疑的。所以現在要請教育部、經濟部及營建署代表上台,我要問你們一些問題,請問教育部、經濟部、營建署列管的遊戲場目前完成檢驗的比例是多少?未來一年當中有什麼輔導計畫呢?剛剛本席說檢驗比率只有14.1%,所以延長到112年,請問現在檢驗比例是多少呢?剛剛我聽到蔣委員在問。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許副署長說明。

許副署長麗娟:跟委員報告,如果是教育部補助的學校跟幼兒園,已經完成檢驗的部分大概是47%。

張委員育美:那經濟部或是營建署呢?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王組長說明。

王組長武聰:跟委員報告,營建署也差不多是47%左右。

張委員育美:快50%。

主席:請經濟部標檢局連局長說明。

連局長錦漳:據我所知,我看到經濟部商業司提供的資料應該是78%到80%。

張委員育美:這麼高啊?

連局長錦漳:因為那個數量不多。

張委員育美:對,那個數量不多,請問這一年之中,你們要怎麼樣去輔導它?有什麼規劃呢?

連局長錦漳:跟委員報告,如果是已經完工的案場,經濟部標檢局這邊有成立一個平臺,共10家檢驗機構,用縣市認養的方式,只要案場完工,我們就會安排檢驗單位去檢驗。

張委員育美:是快速檢驗、第三方檢驗嘛!對不對?

連局長錦漳:對,我們有安排去檢驗,不會讓完工的案場找不到檢驗單位。

張委員育美:我們就是要監督政府,保障人民生命的安全嘛!知道了,謝謝你們。本席要再請教陳部長,兒童遊戲權是國際公約承認的兒童福利之一,衛福部身為法規的主管機關,有義務確保兒童遊戲場的安全,並監督他們如期在112年前完成檢驗。同時加強跨部會間的管理,落實稽核業務,不要只在事故發生之後才亡羊補牢,譬如發現違規就要停業,請問部長覺得這樣對嗎?

陳部長時中:對的,這其實是中央政府對於整體兒童安全或遊戲權一種主動的表現,所以我們才做總體檢,希望建置一個更安全的兒童遊戲空間。

張委員育美:這在國際公約就有了,所以再提醒部長,醫療不是有prevention的觀念嗎?就是預防醫學的觀念,所以正本清源之道就是提高稽核率,還有建立事前預防的機制,才能避免意外再次發生,部長您說這樣對嗎?

陳部長時中:對,這是一個多面向的問題,我們都會注意好每一個面向,謝謝委員。

張委員育美:謝謝部長、各位。

主席: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11時23分)部長好。公投案的結果,我個人的解讀是臺灣人民對執政團隊的信賴,所以也賦予行政團隊更大的責任,過去這兩年,臺灣民眾對於執政團隊的信任有一部分的力量挹注是來自於防疫跟疫苗施打的狀況,臺灣人民普遍上是比較滿意的,所以本席在還沒有討論遊戲場檢驗的時候,先問一下我們防疫的狀況,其實國際疫情還是很嚴重。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對。

楊委員曜:臺灣是這麼地幸福,在春節的這段時間就必須要更臨深履薄,可是春節入境的檢疫方案,在12月14日已經開始實施,最近發生臺北市和桃園市防疫旅館的群聚案,也發現了防疫旅館有環境清潔、消毒沒有落實的狀況,部長有沒有什麼指引,可以防範此狀況再度發生?

陳部長時中:這兩個案件的發生讓我們再度看到問題,事實上,地方政府每個月都會查核防疫旅館,所以裡面發生了這些問題,我們看到一個重點,其實有一些相對簡單的事情,大家並沒有做好,最主要是基本的感染控制概念,對於乾淨區和污染區、乾淨的東西和污染的東西,他沒有觀念,認為戴了手套就安全了。但我們看到這個地方還是有進步,整體人員對於個人的防護,我覺得做得還不錯。

楊委員曜:對。

陳部長時中:可是對於乾淨區、污染區之間交替的部分,概念並不是很清楚,所以在這次稽核的時候,我們一方面要求1月3日前,各地方政府都要查核過一次,接下來中央的感控醫學會跟專家們再去抽查,對於住宿率比較高、較可能產生群聚感染的防疫旅館,都要再去看看它們有沒有做到確實,其實很多時候是要把簡單的事情做得完全。

楊委員曜:對。

陳部長時中:它並不會增加很多的成本,但是概念要正確,簡單講,就是摸過髒的地方就不要再去摸乾淨的地方。

楊委員曜:其實問題不大,只是可能衛教的……

陳部長時中:這種概念的部分,也不太容易落實,尤其是戴手套,我常常提醒,為什麼醫院到處都會張貼戴手套不能摸電梯的文宣?就是因為戴著手套,手套本身可能就是髒的。

楊委員曜:對。

陳部長時中:另外戴著手套也不能觸摸相對乾淨的公共區域,很多人,尤其不是醫療專業的人,都以為戴了手套就安全了,可以到處亂摸沒關係,這個觀念要矯正,說起來很簡單,但是做起來很困難,所以我們要一家、一家檢查。

楊委員曜:特別是相關的從業人員不是醫療、衛生、公衛領域的,對不對?

陳部長時中:對,尤其是後勤人員。

楊委員曜:對,這部分請部長務必要確實去執行。

陳部長時中:對,因為看到了問題,就一定要把問題確實解決。

楊委員曜:好,謝謝部長,辛苦了。

陳部長時中:謝謝。

楊委員曜:請教局長,社家署2017年修訂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要求民國107年以前完工的遊戲場,必須在2023年1月24日前完成檢驗,至於還沒有開放的遊戲場,必須先經過檢驗才能開放,依照我的數據,目前大概有六千多家遊戲場必須要檢驗,請問這個數據有問題嗎?

主席:請經濟部標檢局連局長說明。

連局長錦漳:委員好,這個可能要請社家署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將近6,000家。

楊委員曜:好,將近6,000家,數量也很多,但我們現在只有10家檢驗機構,局長對不對?

連局長錦漳:對。

楊委員曜:好,這10家機構當然是符合國際認證的,機構內大概有30名的檢驗人員。

連局長錦漳:現在有63名。

楊委員曜:好,有63名,但必須進行檢驗的數量將近6,000家,那怎麼……

連局長錦漳:6,000家扣掉之前已經報備過的二千多家,剩下3,000家左右。

楊委員曜:剩下的有四千多家,對不對?

連局長錦漳:對。

楊委員曜:期限大概只剩1年左右。

連局長錦漳:跟委員報告,我們在11月3日成立了一個媒介平臺,至今差不多一個月的時間,就已經完成將近1,500家的檢驗。

楊委員曜:好。

連局長錦漳:我們還是會再陸續媒合。

楊委員曜:局長,因為規範訂有期限,我想你們現在大概是想盡辦法要快速查核。

連局長錦漳:我們會努力在期限內達標。

楊委員曜: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提醒局長,迅速的前提一定是確實,要在確實中追求速度。

連局長錦漳:會。

楊委員曜:符合規範的期限當然很重要,但是不要為了落實法規範的落日期限,可是……

連局長錦漳:我們會以安全為上。

楊委員曜:對,因為兒童遊戲場的安全性是最重要的。

連局長錦漳:對。

楊委員曜:只要安全性足夠,家長會比較放心讓兒童去遊戲場,我一直講,大家共同在努力的事情,就是怎麼讓小孩子遠離3C產品?走出戶外,讓他曬曬太陽也好,讓他跟同伴在遊戲場也好,在遊戲的過程中學習人與人之間的相處,這些都是很重要的,好不好?

連局長錦漳:好。

楊委員曜:請局長還是必須注意安全性,我聽你的回答,查核速度好像很快,可是我希望還是必須在……

連局長錦漳:會,一定是以安全為上。

楊委員曜:對,好不好?

連局長錦漳:好。

楊委員曜:謝謝局長、署長和主席。

主席:本日無臨時提案。

現在請黃委員秀芳發言。

黃委員秀芳:(11時31分)局長好,多數委員從早上到現在都一直在關心,有關兒童遊戲設施檢驗量能不足的問題,我的數據是10月份資料,但是剛剛聽局長講,目前檢驗的人員還有檢驗的廠商都有增加,我想請教,現在還有多少沒有檢驗完成的設施?預計什麼時候全部檢驗完成?

主席:請經濟部標檢局連局長說明。

連局長錦漳:委員好,我請相關人員協助答復。

黃委員秀芳:還有四千多處嗎?所以目前確切的數量還有多少?

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跟委員報告,待檢驗的數量,加上未完工數量總共是4,674處。

黃委員秀芳:還有四千多處嗎?我聽很多幼兒園園長說,他們的遊戲區都已經弄好了,只是在等待檢驗,不知道怎麼樣可以再讓檢驗加速?或者要再增加檢驗的廠商?

連局長錦漳:跟委員報告,現在已完工的都已經列入排程,我剛才也有報告過,現在的排程方式,不管是國小或是幼兒園,只要已完工,把資料交給國教署,我們就會去媒合,方法是先請學校或幼兒園填報希望檢驗的日期,然後再進入平臺,由我們跟10家檢驗單位進行媒合。

黃委員秀芳:從登記到進行檢驗,大約需要多久時間?

連局長錦漳:要看它的排程。

黃委員秀芳:是由你們排嗎?

連局長錦漳:不是,排程是由學校或是幼兒園自己去填報希望檢驗的日期。

黃委員秀芳:對,譬如說如果排……

連局長錦漳:我剛才有跟主席報告,現在差不多有八成的檢驗是尊重它排的日期來進行。

黃委員秀芳:那大約……

連局長錦漳:剩下的二成是時間上無法配合,我會再去協調。

黃委員秀芳:譬如說,如果希望12月能夠檢驗的話……

連局長錦漳:那我們就儘量依照它希望的時間。

黃委員秀芳:所以它預計什麼時間。

連局長錦漳:排程之後,我們就會請檢驗單位跟學校或幼兒園聯絡,簽完約,就按照原來的排程。

黃委員秀芳:目前都是這樣執行嗎?

連局長錦漳:對。

黃委員秀芳:好,那我期待……

連局長錦漳:如果臨時有碰到想要把時間再提前的,我們每個禮拜開會,就會把這個提前的時間再填報到平臺,然後我們再來協調。

黃委員秀芳:所以目前是幼兒園或是學校自行進入平臺登記嗎?

連局長錦漳:對。

黃委員秀芳:有沒有可能,譬如說,整個縣市有需求的學校或幼兒園統一,然後你們這邊……

連局長錦漳:有,現在都採縣市統一。國小、幼兒園提報到教育單位,再由教育單位送到國教署彙整。公園的部分由公務單位送到營建署,將日期排程完後再送到我們這邊,我再跟10家單位協調。

黃委員秀芳:所以會按照它們希望的時間去檢驗?確定是這樣執行嗎?

連局長錦漳:時間上我們都尊重它們的排程。

黃委員秀芳:原則是這樣,但確定都是按照這樣的時間去排嗎?

連局長錦漳:對,有特殊情形的話,我會另外再特殊處理。

黃委員秀芳:好,大家真的都很關心,因為到現在還有很多的遊樂設施是用警戒線直接圍起來。

連局長錦漳:跟委員報告,因為有很多是沒有完工的。

黃委員秀芳:對,有的是沒有完工,有的可能是因為設施的零件缺乏。

連局長錦漳:對。

黃委員秀芳:從衛福部公告之後,設施已經封起來很久了,有的雖然已經完工,可是就是在等待檢驗,所以我希望檢驗這部分你們可能速度要再加快。

連局長錦漳:好,我們會全力協助。

黃委員秀芳:好,謝謝。

請教王組長,之前我已經問過環保署了,有關公園的部分,現在有很多公園是共融的遊戲場,它有的是鋪PU或者水泥,雨水可能就沒辦法滲透到地底下,夏天的時候真的是非常熱,我建議營建署,針對社區或是地方的公園,未來在設計方面是不是能多一點綠蔭?或者是有水撲滿的概念,請組長回復。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王組長說明。

王組長武聰:跟黃委員報告,依照地方制度法,目前公園綠地還是地方政府的自治事項,不過營建署大概每兩年為一期,都會到地方政府辦理有關公園綠地無障礙的督導,雖然名為無障礙,我們也會針對比如剛剛講的兒童遊戲場的部分、綠蔭的部分督導,事實上,如果放寬來講,這些可能也會成為無障礙的一環,因為要讓身心障礙者有一個比較好的休憩空間。未來無障礙督導的考評項目,也許我們可以檢討,把這些項目納入。以上報告。

黃委員秀芳:好,我們希望營建署督導的部分,未來跟地方政府討論公園設施時,能把這個概念帶給地方政府,要不然一直講說未來公園綠蔭要多一點。現在的公園其實非常好,是共融的遊戲區,可是它鋪面很多都是用水泥。

王組長武聰:是。

黃委員秀芳:我覺得可能要把這個概念帶給地方,很多地方政府會聽中央的建議,所以希望營建署能夠多跟地方溝通。

王組長武聰:我們督導的時候的確有發現這樣的問題。爾後我們會特別注意,謝謝委員。

黃委員秀芳:好,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11時38分)部長好,國外傳出遊輪旅遊,同船一共有48人驗出新冠肺炎,外界擔心國內的跳島旅遊,這些觀光重啟可能會受到影響,請問部長,重啟國內旅遊觀光的審查結果,哪時候才可以對外公布?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林委員好,現在是依我們的要求做相關的籌備工作,至於國際觀光遊輪的事件,事實上郵輪是一個人員密集的聚合區域,所以相對來說,發生群聚的風險較高,不過國際遊輪是有不同國家的遊客進入,裡面有各種風險,相對而言,臺灣的跳島旅遊,不包含從國外進來的人,而是本國人。

林委員德福:會比較好一些?

陳部長時中:本國人相對安全,不過遊輪旅遊若要重啟,我們有幾個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全部人員上船前都要取得PCR檢驗陰性。

林委員德福:OK。

陳部長時中:第二,全部人員都要施打過兩劑疫苗。第三,下船的時候全部都要再取得PCR檢驗陰性。

林委員德福:再請教部長,屢屢傳出接種兩劑新冠疫苗後仍產生突破性感染,衛福部是不是會要求遊輪業者儘快安排員工接種追加劑的疫苗?

陳部長時中:對,只要時間到了就要打。

林委員德福:對不對?

陳部長時中:對,只要時間到了就要打。

林委員德福:因為追加劑等於是第三劑嘛!

陳部長時中:對。

林委員德福:有的第三劑疫苗只打一半的劑量而已,對不對?

陳部長時中:對,兩劑是基本的要求。

林委員德福:對啦!

陳部長時中:到了施打時間,第三劑都要打。

林委員德福:對。部長,國內春節的7+7專案,首批入境者已返家檢疫,而有民眾反映,返家後沒有外出,卻收到多封違反電子圍籬的簡訊,深怕冤枉被罰,本席要請教部長後續的改善狀況,是不是電腦系統出了問題?還是真的有民眾違規?你們有沒有查清楚?

陳部長時中:對,第一就是說,什麼情況下會受罰?不會因為電子圍籬的簡訊就受罰,簡訊發出的時候,警政單位就會去查看,要有違規的事實才會處分。第二個情況,因為早上在立法院,我還沒進辦公室,但我認為……

林委員德福:對。

陳部長時中:我們現在還在查,但我認為是因為7+7的專案,符合168個小時,加上陰性的檢驗報告就可以離開,但是有些跨縣市的區域可能需要搭乘防疫巴士或是遊覽車,所以對於他到家的時間,我們是用預估的,預估時間到了,家裡的電子圍籬就啟動了,可是因為車程的關係,那個時間他可能還沒有回到家,電子圍籬就啟動了。

林委員德福:所以本席還是認為要儘快查清楚,讓社會大眾安心。

陳部長時中:好。

林委員德福:不要讓病毒再跑到社區裡面。

陳部長時中:當然。

林委員德福:好不好?

陳部長時中:好。

林委員德福:另外有關兒童遊戲場安全的問題,近日澳洲與中國大陸皆發生充氣的城堡及遊戲設備遭強風吹起,造成人員死傷,本席希望內政部營建署能夠和經濟部標檢局在近日規劃專案稽查,因為馬上就是過年了,國內的充氣式遊戲設備一定要符合國際的標準,以落實安全管理,充氣式的遊戲設備能不能做到?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王組長說明。

王組長武聰:跟林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是我們的建管組主政,所以我們會再帶回去,一定把安全的部分做好。

林委員德福:對,我認為這個很重要!事前知道了就要超前部署。

王組長武聰:是。

林委員德福:不要事情發生以後才亡羊補牢,我認為無濟於事,好不好?

王組長武聰:好,這個我們帶回去,一定要……

林委員德福:另外是關於以民間力量催生全臺的特色公園,根據媒體報導,2021年1月31日前,全臺一共有33%,三分之一的兒童遊戲場完成備查,另外有將近七成的遊戲場還在施工或排隊等待檢驗,我剛剛看到很多委員同仁也都有關心檢驗塞車的問題,我舉一個例子,永和仁愛公園裡面的兒童遊戲設施其實已經完工了,但是因為檢驗塞車,擱在那裡很久,民眾一直反映,但就是遲遲沒辦法驗收開放,衛福部跟經濟部標檢局能不能加快速度來解決檢驗塞車的問題?

主席:請經濟部標檢局連局長說明。

連局長錦漳:報告委員,如果是已完工的,我們一定都會列入排程。

林委員德福:已經都完工了,但是封起來也沒有辦法開放。

連局長錦漳:這部分,我查一下是排在什麼時候去檢查。

林委員德福:對啊!民眾經常詢問,但問了也是沒有辦法,好不好?

連局長錦漳:好。

林委員德福:主席不好意思,最後有個議題很重要,因為年關將近,近日有很多進口水果、食品的農藥或重金屬都超標,透過邊境檢驗不符合食品資訊的查詢,近三個月以來,以日本食品為例,一共有32起水果、食品被檢驗出農藥、重金屬都超標。針對食安情節嚴重者,依照規定抽檢比例要提高到100%逐筆抽檢,請問部長,對於國內檢驗能量,你們到底能不能應付?可不可以?

陳部長時中:這是例行性檢驗,每年年關將近的時候,檢驗批數就會增加。

林委員德福:會增加?

陳部長時中:所有檢驗出來不合格的都是退運、銷燬,根據相關規定,抽批如果有違規事件就會增加相關的比例。

林委員德福:因為這個很重要,我就講105年談的臺日食品安全及進出口合作備忘錄,請問部長,與日方簽署有沒有進度?

陳部長時中:簽署哪方面的進度?

林委員德福:就是有關於食品安全進出口備忘錄。

陳部長時中:進出口方面一直都在FDA和日本農林水產廳有一個平台,經常就安全性問題討論。

林委員德福:有一個平台我知道。但本席認為不要把這些平台,像臺日有機食品合作備忘錄拿出來,那等於是在欺騙大家,我認為這個部分你們一定要落實。

陳部長時中:不管是哪一國的食品進來,都要符合我們的安全標準。

林委員德福:對。

陳部長時中:是符合我們的。

林委員德福:你們一定要去檢查,檢查要是有問題,你們就一定要逐批瞭解,才不會造成疏漏,讓民眾吃得有問題。

陳部長時中:當然。

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時47分)部長好,辛苦了。今年10月25日衛福部在社環委員會的業務報告,對於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你們當初特別提到預定110年年底前再將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請問一下,現在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衛福部已經審查完送到行政院了嗎?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鄭委員好。應該現在還沒有,我回去再查一下,不過我們答應在年底前會把草案送出去。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今天已經是……

陳部長時中:時間快要到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年底已經快結束了。

陳部長時中: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重要的還是裡面的條文,也不能倉促送,雖然速度要快,但是相關的條文內容怎麼樣能夠真正讓原住民族的健康權利獲得保障是最基本的,這部分還是要請部長繼續督導相關同仁。

陳部長時中: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四條我已經提很多次,對於原住民族的公共衛生、醫療政策、長照等等都在做了,那是保障原住民健康的,特別、特別重要,法律都已經明定得很清楚。我們蔡總統當初的原住民族政策主張第七項:重視原住民族健康權,消弭福利與醫療照護的不均等,特別提到為實現原住民族健康權,縮短原住民族與其他國民之間的健康條件差距。從這幾年一直到今年,如果從平均餘命來看,顯然經過5年時間,蔡總統執政已經邁入第六年了,這方面的差距真的……

陳部長時中:有在縮小中,當然還有努力的空間。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那個空間太大了。所以,最基本的法律很重要,這個草案在上一屆也討論過,我們很期盼行政院版要更能夠落實原住民族健康權的推動及執行,所以那個法律很重要。法律制定之後要能夠執行,透過預算、透過執行,也需要滿長的一段時間。既然原漢平均餘命落差這麼大,對於老人的定義,現在一樣都是65歲,我們在上一屆也有提出原住民老人定義的年齡是不是可以降低,但你們也不接受,我們原住民立委……

陳部長時中:我們的假牙補助……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這個部分……

陳部長時中:陳委員也在場,像是機構的公費安置,我們都已經把年齡降了,還有COVID-19的疫苗接種,我們都有注意這個問題。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這個你們都有去執行。

陳部長時中:其他還有一些相關問題,恐怕還要有更多部會大家一起來討論。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當然這是各部會都要努力的,衛福部所應該扮演的重要部分,還是要請部長在新冠肺炎疫情這麼忙的情況之下,對於更弱勢的、更需要加強的部分請衛福部所有公務人員更積極,時間一年一年就這樣過去。部長,請你深思,必要的時候,原住民整體老人的年齡就先降低,然後再看怎麼樣滾動調整,好不好?這一點請你回去檢討。謝謝。

陳部長時中:好,我們也來深思。

主席:請范委員雲發言。

范委員雲:(11時52分)簡署長早安。今天主要是針對遊戲場規範問題,希望跟署長交換意見,目前我們知道遊戲場的部分涉及非常多部會。

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委員早。是。

范委員雲:我們也肯定衛福部社家署有創造出平台,可是我覺得有一些基本觀念還滿重要的,就是遊戲場跟兒童權利之間的關係,現在各國的趨勢是兒童在過程中有沒有表達意見的機會,最近應該有看到臺北市因為三分鐘鞦韆的問題,有100個兒童寫信給柯市長,表達他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臺灣已經簽署了兒童權利公約,第一個,兒童有玩樂的權利,而且必須要適合他的年齡的遊戲,身心障礙兒童有平等參與遊戲的權利。第二個,遊戲的意義,安全當然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項,可是在安全能夠照顧到的時候,遊戲其實是讓兒童學習風險的評估,包含中間的碰撞、互動、協商玩幾分鐘、情緒行為等等,當然,相對安全的場域很重要,可是不同的兒童需要不同的安全狀態,他們的韌性跟靈活度、冒險的程度都不一樣。所以國家的工作就是在簽署公約之後如何創造共榮的環境,讓所有兒童,不管是什麼年齡,都可以享受兒童遊戲的樂趣跟挑戰。我們現在看到的問題在哪裡?遊戲到底好不好玩?年齡幾歲或會不會玩?兩歲跟十二歲覺得好玩的遊戲應該很不一樣、安全標準也不一樣,那公園或學校的多元類型遊戲場或是付費去森林生態園區都不同;而它們的日常目標也不一樣,譬如說有些是為了休息、共融或是為了挑戰。但現在的問題就是風險管理沒辦法兼顧兒童遊戲專業,與不同年齡身心發展的最佳利益,這是目前遊具設備檢驗標準過於單一所出現的問題。

當然有一些縣市政府已經開始做兒少的公民參與,譬如說「兒童參與式設計,還給兒童遊戲的權利─華山大草原遊戲場設計過程解密」,他們就做到兒童參與,已經有一些模範、規範方式,其實會讓設計做得更好。

今天很多人都談到檢驗,關於檢驗除了希望速度快一點之外,還有就是檢驗的標準、工作方法能不能夠更細緻化。目前就是因為一致的問題,會讓個別的公部門,不管是哪個縣市政府,公部門的成員要作出這個成果卻要冒著被投訴的風險,最後就把一個很好的設計加了一個欄杆,或者為了避免國賠反而讓很好的設計最後出了問題。

這方面我想應該要請署長承諾比較好,第一個,能不能評估改善目前檢驗標準過於一致而不符合實際使用的問題?能否兼顧不同年齡的兒童,並針對兒童權利、遊戲專業跟風險管理作出一個比較細緻的標準工作跟方法?第二個,是不是能夠評估有些縣市政府已經有做的部分,衛福部這邊針對兒少參與應該也有一些模式在做了,是不是能夠讓它可以更清楚?孩子其實已經學習表達自己的需求,譬如說要不要規定盪鞦韆幾分鐘這種事情,讓他們在過程中能有參與的機會,希望是更系統性的。請社家署署長回應。

簡署長慧娟:跟委員報告,基本上,孩子的遊戲權本來就是CRC,甚至CRPD對於身障兒童遊戲權本來就應該要給予公平參與的機會,我們也一直鼓勵地方政府要重視孩子的表意權,所以我們在管理規範裡面也要求它在規劃設計的時候,就要徵詢兒童、家長或是兒童發展相關專家的意見。其實我們都鼓勵一定要在設計兒童遊戲場的時候把這些概念放進去,相關作法也應該參考現在新北市、臺北市及桃園市的一些公園遊戲場設計工作原則。

范委員雲:鼓勵之後效果不錯,是不是可以讓他們有更一致的方式?我的重點是請你評估,針對第二個評估兒少參與的部分,因為今天討論時間不夠,但實務上已經有一些作法了,署長能否兩個月內給我一份評估報告?包含第一個,我剛剛提到標準過於一致,有關更細緻的標準及工作方法是不是也可以給我一份評估報告?

簡署長慧娟:跟委員報告,因為EU的規範比較彈性,所以我們現在也在跟標檢局討論對於整體標準上是否有更多元化、多樣化的一些設計。

范委員雲:既然你們在討論了,是不是可以提供?

簡署長慧娟:我們會後再給委員。

范委員雲:需要多少時間呢?

簡署長慧娟:因為這還要跟標檢局討論。

范委員雲:我就直接建議,標準的問題要花比較多時間,是不是可以三個月內給我一份書面的進度報告?我希望是往這個方向走。有關兒少、兒童參與的部分,其實部分縣市政府已有相關作法,你們也進行鼓勵,請評估一致要求的可能性,這部分是不是可以兩個月給我書面報告呢?

簡署長慧娟:因為各縣市都有兒少代表,我們也在很多的會議上要求地方政府要在規劃設計的時候,就要找這些兒少代表一起討論。

范委員雲:是,我們的理解是第一線作法非常不一致,有些政府可能比較積極,有些並沒有。

簡署長慧娟:我們再瞭解一下、再要求一下。

范委員雲: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一個評估?我們希望你先有一個評估,好不好?

簡署長慧娟:好。

范委員雲:兩個月可以給我評估報告嗎?

簡署長慧娟:好,那就兩個月,我們再給委員一份報告。

范委員雲:謝謝署長。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2時)部長好,今天要請教的就是有關食品的部分,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條,食品是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或原料,對不對?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委員好,對。

陳委員椒華:所以舉凡這些食品範圍的成分都是由衛福部來管理的,對不對?

陳部長時中:對。

陳委員椒華:請問部長,檳榔是不是算衛福部管理的?

陳部長時中:檳榔不算。

陳委員椒華:檳榔是咀嚼的食品。

陳部長時中:它不算是食品。

陳委員椒華:但供人咀嚼的就算食品,我剛剛就是唸給部長聽的,就是供人咀嚼的產品或原料,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條意指食品。

陳部長時中:有些chewing的tobacco也都不算是食品,在細則裡面都有相關的定義。

陳委員椒華:但是第三條的食品定義就是這樣,你說不算,可是依法算啊!它是供人咀嚼。

陳部長時中:它不在食品管理範圍內。

陳委員椒華:咀嚼之後成分會進入人體……

陳部長時中:現在有人在倡議要針對檳榔立法,但是它那個主體汁和渣並沒有吃下去。

陳委員椒華:可是,部長,咀嚼之後組織裡面的成分還是會進入人體。

陳部長時中:會。

陳委員椒華:那怎麼會不算呢?好,這個我們再來協調。

陳部長時中:好。

陳委員椒華:現在就不在這裡來討論了。那生飲水算不算食品?

陳部長時中:礦泉水是我們要管理的。

陳委員椒華:譬如現在市售有各種過濾或者是再處理的生飲水,那算不算食品?或者是算不算衛福部管理的?因為它算是飲用水,算不算衛福部應該要管理的呢?

陳部長時中:跟委員報告,我還不是很清楚,我知道瓶裝水、罐裝水是我們在管理的。

陳委員椒華:因為現在很多都是自主管理,譬如剛剛提到的儀器,有的售價很貴,可能十幾萬塊錢,民眾買回去之後就發現含有致癌物二氯甲烷,某大學的實驗室去抽驗幾個儀器過濾後的水,發現二氯甲烷的成分都非常高,部長,檳榔、生飲水衛福部到底要怎麼來處理?因為會致癌,那我們也知道現在在癌症治療方面每年都要花非常多的錢,口腔癌一年就超過60億元,所以檳榔如果不是衛福部主管的業務,那每年超過60億的治療口腔癌的費用,部長就要好好的思考要怎麼來防範檳榔所造成的疾病。

陳部長時中:檳榔不以食品來作管理,但我們一直有跟農委會協商相關的問題,我只是說它不是用食品來管理。至於活水機組,我們可以再跟環保署討論,看要怎樣來做會比較符合大眾的需要。

陳委員椒華:對,就是剛剛提到的,如果有很多相關儀器過濾出來的水出問題,而我們沒有把關的機制的話,會造成人民的健康受到危害。

陳部長時中:好。

陳委員椒華:這個部分再拜託部長趕快來協商一個機制做好管理。

陳部長時中:我們來看看怎麼樣跟主管單位分工,我們會注意這問題。

主席:現在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12時5分)部長好,上午您有講到數位疫苗認證會在下個禮拜上路,提供國人申請。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委員好,我們會來公布。

洪委員孟楷:現在國人很關心疫情隨時在變動,10天之後下個禮拜馬上就是跨年了,各地方政府也都在辦跨年晚會,看起來會是一個很大型的群聚,還有元旦的時候也會有總統府前升旗及各地的升旗典禮,目前衛福部有沒有規劃或建議需要接種過疫苗才能參加還是怎麼樣?

陳部長時中:目前我們在規劃的並沒有這些大型的活動,大概就是在要住院的時候,或者對長照機構還有八大,我們有相對的一些要求。

洪委員孟楷:是,但是本席剛才查了一下,發現部長差不多3個禮拜前以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的身分針對各地跨年晚會提出建議跟指引,當時有講到戴口罩及不要在戶外飲食,現在3個禮拜過去了……

陳部長時中:我們還是回復到以前,不要在裡面吃,劃定一個區域……

洪委員孟楷:劃定區域可以飲食。

陳部長時中:不要混在人群裡面。

洪委員孟楷:好,現在因為很多鄉親都關心,當然跨年晚會有些時候取捨兩難,現在我們國內有關疫情的政策,10天之後有沒有可能再度緊縮或改變?

陳部長時中:不敢保證,但我認為10天在目前看起來沒有劇烈變化的可能。

洪委員孟楷:目前沒有破口或什麼相關的,以現在我們控管的狀況,所以我們也不會更加的緊縮?

陳部長時中:對。

洪委員孟楷:數位疫苗認證上路之後多久內,我們有可能會推動到哪裡要秀出數位疫苗認證?

陳部長時中:我們目前還是有限度的使用,主要是供大家出國,要到歐盟這些被認證的國家。

洪委員孟楷:所以數位疫苗認證是以國外為主,國內暫時不使用?

陳部長時中:對,我剛剛講的那3個區域可以用。

洪委員孟楷:部長,我另外再請教這次桃園的防疫旅館發生群聚感染的問題,很多人都說到15日、16日以前曾經住過那個防疫旅館的人全部都被移到集中檢疫所,但是現在連3天後住過這個旅館的民眾也都被要求進入集中檢疫所,所以很多民眾都說他氣到要索賠,衛生局也說要研議發放慰問金。

陳部長時中:我記得應該是11月22日到12月10日有住在那個防疫旅館的,才被我們強制集中隔離。

洪委員孟楷:但是現在媒體報導是通知3天後曾住過該旅館的民眾也要進行隔離,所以民眾的生活步調大亂,而且民眾會認為如果當初CDC已經知道有確診的案例了,怎麼還開放防疫旅館讓人持續入住?變成還沒有公布有人確診的時候,後面入住的人等於是時間上重疊了,那他隔離的時候又被要求強制集中檢疫。本席也不諱言我的選區也有民眾陳情,他已經在防疫旅館住滿14天出來了,在自主健康管理的時候突然接到電話,臨時要求他又要住到集中檢疫所,以致他生活大亂。一個八十幾歲的老太太說他在防疫旅館裡面住了14天沒有確診,他擔心到集中檢疫所反而增加感染的風險。

陳部長時中:相對來講,任何集中檢疫場所當然都有風險在,不過集中檢疫所開設這兩年來沒有任何一件在裡面發生的群聚感染,應該是管理上相對的嚴格。

洪委員孟楷:但是這一次的群聚感染是在防疫旅館,防疫旅館相對來講要比一般居家安全,否則,防疫旅館如果變成一個可能會交叉感染的場所,那國人會沒辦法有信心。

陳部長時中:對,我們可能再交換一下意見,如果我從國外回來,其實對我來講最安全的區域相對是家裡,因為臺灣的社區幾乎是零,那防疫旅館是第二,因為防疫旅館多多少少都有確診者住過,我們從8月6日到現在,第一關有確診的總共有三百二十幾位,那些都是進入防疫旅館以後再往外移,所以那個地方是一個可能的風險區,所以對防疫旅館善加管理是我們應該要做的。集中檢疫所相對的安全,雖然在裡面確診的也很多,可是因為有護理人員的backup,相對的管理比較好。所以重要的就是怎麼樣讓防疫旅館更安全,是我們現在要做的一件事。

洪委員孟楷:您上午也有講到兩週內全臺防疫旅館要做總體檢。

陳部長時中:我們希望1月3日前大家能夠走過一次,接下來我們開始對高風險或住得比較密集的,感控學會也會再進去看大家有沒有落實。

洪委員孟楷:好,亡羊補牢,猶未晚矣。最後請教針對這次桃園防疫旅館群聚的賠償到底是中央出錢還是地方買單?

陳部長時中:大家會把責任稍微釐清,不過我跟委員報告一件事情,就是防疫旅館每一家都有確診的,今天確診者在裡面,如果裡面是安全的,我們當然就……

洪委員孟楷:是,部長,我不否認一定會有確診者,他可能在國外就感染了,但是這次桃園的問題是確診之後可能在防疫旅館內交叉感染,所以我們的重點是要避免交叉感染,而交叉感染就涉及防疫旅館管理的問題。

陳部長時中:對。

洪委員孟楷:現在媒體報導他們有組自救會要要求賠償,我看到您在這邊也回答要研議,我現在要請教,如果真的有慰問金,到底是地方編預算、地方來處理,還是中央、地方各補貼部分?

陳部長時中:我們還要再想過,跟委員再報告一件事,就是我們不會因為有一個案例,就讓大家不進來,因為這樣防疫旅館就沒辦法做了。這次是因為有一個在外面的案例,我們回推之後確定它是一個旅館的群聚,我們就禁止,不讓人再進來。可是在第一個案例出來的時候,事實上還有人陸續進來,說老實話,他當然很倒楣,當然是旅社的管理不善,造成他的損害或損失。雖然中央的做法是所有移出的人到集中檢疫所,但不管是三餐或住宿費用我們都不收,如果沒有薪水可以領的話,另外還有所謂的防疫補償1,000元,至於其他的一些……

洪委員孟楷:部長,那些都是我們去年通過就已經講了,其實我同意您的講法,防疫旅館不可能都沒有人確診,是因為他有可能在國外就感染了,但重點是我們要把關的是不要交叉感染。

最後,部長,我只提一點,今天討論的兒童遊戲場的部分,您在報告第2頁提到兒少事故傷害防治推動小組,請容本席直接說,這個小組的召集人是部長,法令明文規定是部長,但是本席查了資料,從您上任以來到目前為止,這個小組您沒有親自主持過一次會,都是請次長或署長代理。本席認為這兩年因為防疫的關係,可能真的防疫的事情很多,但是在這兩年之前,既然已經有條文規範,部長是當然召集人,我也希望在疫情趨緩之際,部長行有餘力,也要麻煩您親自主持,因為這個小組有很多事宜是可以跨部會溝通協調的,可能需要部長的高度才有辦法管理今天主要的議題兒童遊戲場。

陳部長時中:一般這種小組在運作上都是由督導的次長來做。

洪委員孟楷:但是部長你回去看規則,部長為當然召集人,次長為副召集人,署長是執行秘書。

陳部長時中:好,沒問題。

洪委員孟楷:本席只是提醒,因為半年開一次會,一年也才兩次,跨部會的部分希望部長在疫情相對趨緩之際能夠親自主持,才能夠把教育部、營建署、經濟部、衛福部等相關部會都作一次業務的釐清。

陳部長時中:好,謝謝委員。

洪委員孟楷:謝謝部長。

主席:現在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12時15分)謝謝主席今天安排這個主題,因為這是我追蹤非常久但是一直得不到滿意答案的問題。部長,其實這個案子當初衛福部宣布的時候,我還在新北市服務。我那時候滿訝異的,中央的一個公文到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再轉到各個局處,事前沒有任何的溝通。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應該是有的。

林委員奕華:也許跟部會有,我講的是跟地方政府。中央跟地方有時候對於教育現場的狀況會有一些掌握上的落差,我很希望能夠來補救。現在看看衛福部給我們的資料,目前備查的情形是在今年1月31日,後面有預定的目標,但是部長你有沒有看到,如果以33%來講,今年1月國教署主管的只有25%完成備查,其中比較低的是私幼18%,我要跟你說,他們不是不願意做,而是做的時候有它的困難度。我先請問部長,你應該知道幼兒園不是義務教育,對不對?

陳部長時中:對。

林委員奕華:國小、國中的孩子如果要唸私校,那是家長選擇的,可是現在以一般幼兒園來講,請問小孩去唸私校一定是家長的選擇嗎?不一定,少部分可能是,大部分可能是因為公立幼兒園抽籤沒抽到,準公共化的沒有讀到,所以送去私立幼兒園。第一,我要講的是公平性的問題,對孩子來講念幼兒園應該要受到應有的教育待遇;第二,為什麼我要強調這件事情的嚴重性?也就是當我們發下來之後,我們是用CNS的標準,大部分我們都贊成,包括塑膠要用無毒的,包括地板鋪面要安全,你知道對幼兒園來講最困難的在哪裡嗎?就是每個遊具之間要距離183公分。我服務過的只有臺北市跟新北市,你就看看教育部提供的資料,目前來講,補助2,154元、拆除686元,部長,你知道為什麼要拆除嗎?因為臺北市、新北市很多私幼的面積就這麼大而已嘛!你要遊具間距離183公分的結果是什麼?就是全部拆掉!但是,部長,對我們教育人來講幼兒園遊具對孩子多重要啊!那是要訓練大肌肉、小肌肉的,甚至要訓練他勇敢,往上攀爬是訓練他要勇敢,結果三分之一的私幼只能拆除來因應中央的統一標準。部長,你覺得這樣符合教育觀念嗎?

陳部長時中:我同意委員的看法。

林委員奕華:這就是我從一開始就很希望衛福部和教育部來討論這件事情的原因,因為現在就變成三分之一的私幼只能把它拆掉,我覺得這對孩子的受教權有很大的影響。

主席:請經濟部標檢局連局長說明。

連局長錦漳:跟委員報告,剛才講的183公分已經做了調整,可以是159公分,有稍微……

林委員奕華:159公分也一樣啊!對臺北市、新北市來講,差別有很大嗎?

連局長錦漳:差很多!大部分都會符合。

林委員奕華:差別不大!而且我為什麼要特別講私幼?對我來說,這些設施在幼兒園裡面是教具,而不是遊戲場!它是教育需要的器材,而且私立幼兒園平常是不對外開放的耶!它跟一般公司行號、公園或公立學校不同,公立學校會對外開放,所以他人也會去使用,但是對私幼來講,平常是不會有人進去的,孩子使用時都會有老師在旁邊,一個班級2個老師,對他們來講,這就是教育的一部分,不管是183公分或159公分。請問一下,686園拆除是事實吧?三分之一的私幼用拆除的方式來因應,這是事實嘛!這對教育的好處是什麼呢?對教育有比較好嗎?所以我還是希望,如果是在私幼的環境裡面,老師都在旁邊,能不能不要把它當做遊戲場?因為它應該是教具!我認為它是教具!這個部分是不是能重新做一些討論?

另外還有一點令我覺得很莫名其妙。這當然是教育部的問題,我剛剛講了,幼兒園不是義務教育,所以對家長來講,他們會覺得很奇怪,一樣是固定式遊樂設施的補助,公立幼兒園補助60至120萬元,準公共化的是50萬元,私立的只有15萬元,難道私立幼兒園孩童的家長不用繳稅嗎?副署長,請問他們的家長不用繳稅嗎?如果要繳稅,遊具是給孩子玩的耶,為什麼對私立幼兒園只補助15萬元呢?這到底是什麼道理呢?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許副署長說明。

許副署長麗娟:私幼的部分我們是酌予補助,然後園方……

林委員奕華:我剛剛就講了嘛!這不是給幼兒園的,而是給孩子玩的耶!結果你們變成這樣!今天如果是義務教育,我沒有意見,如果是國中、國小,我沒有意見,可是很多家長把孩童送去私立幼兒園是不得已,因為他們抽不到公立的,結果你讓他們在這樣的環境之下沒有一個公平的受教權,所以我必須提出抗議!

這個議題有太多事情應該再做細緻的討論,但非常遺憾的是,我進入立院之後已經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過兩、三次了!所以今天要感謝衛環委員會安排這個議題,讓我有機會請主管機關從你們的角度來考慮教育上的需求,看看是不是能再做一些更細緻的討論。尤其是我剛剛講的私立幼兒園的部分,它本身的場地就這麼小,導致有三分之一的幼兒園必須拆除相關設施。從教育的觀點而言,這對孩子來說絕對是錯誤的!請問部長,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再做一些更細緻的討論?

陳部長時中:謝謝委員提出這麼精闢的見解。我們都瞭解,從教育的角度來看遊戲,我們的思路確實可能不是那麼清楚,所以未來我們會尊重教育部因應教育需要而給予適當的補助;我們都會尊重。

林委員奕華:距離方面的彈性呢?

陳部長時中:這個部分可能要和專家討論一下。

林委員奕華:對啊!要討論一下!我就說……

陳部長時中:委員剛剛講的那個論點是對的啦!

林委員奕華:我就說那是教具嘛!

陳部長時中:有老師在旁邊看著和沒有老師在旁邊看著,事實上有相當大的不同。

林委員奕華:對啊!所以這點是不是請部長再找專家學者討論一下,我們進一步再跟大家就教?謝謝。

陳部長時中: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瑩發言。

陳委員瑩:(12時25分)部長好,11月3日我在這邊質詢時特別讓您在座位上休息,當時我提到原住民平均餘命和全體國人的差距,是為了提醒部長這幾年兩者之間縮短的差距其實不是一點多歲,而是只有0.32歲,後來內政部公布了最新的原住民族平均餘命統計,我們發現109年兩者平均餘命的差距只縮短了0.1歲而已!這幾年兩者平均餘命的差距有在縮小,但是106年的差距增加到0.09歲、將近0.1歲,所以這是縮短平均餘命差距的趨勢,還是只是統計上的誤差反映?這是我有點擔心的事情。我一方面是覺得縮短差距的進度太慢了,我們可以做個數學題:原住民和其他族群平均餘命有7歲的差距,如果這個差距一年才縮短0.1歲,那麼我們要追上其他族群的速度不就要等70年嗎?另一方面我又擔心,現在各項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是否真能有效並快速地讓這個平均餘命的差距呈現縮短的趨勢,不曉得部長對此有何看法?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委員也知道這個部分我們是從縮短健康不平等前驅計畫開始去做,其實每個計畫都有看到它的成效,現在是怎麼樣全面推廣的問題,如果能夠全面推廣,我相信會縮短得更快。

陳委員瑩:我覺得「全面推廣」這4個字聽起來很不錯,看起來也是正確的方向。另外是剛剛有特別提到的原住民族健康法,我還是希望院版的草案可以趕快送到立法院,讓這個法案趕快上路,這樣才比較符合部長所說的全面推廣。

另外要請教部長的是,你覺得經濟條件會不會影響健康的情形?

陳部長時中:當然會。

陳委員瑩:好,當然會。我想這應該不是單一個案,對某個地方的人民或某個族群而言,會不會因為他們普遍處於經濟弱勢而影響到他們的健康情形,進而影響他們的平均餘命?

陳部長時中:這是一定會的啊!個人的經濟障礙當然會影響他就醫和種種健康行為的改善,如果是群體的話,會變成一個群體的行為,對其健康行為影響更多,反而使其平均餘命相對更形弱勢。

陳委員瑩:謝謝部長。我們來看以下這一則新聞:2018年,衛福部委託英國研究團隊做了一份健康不平等的報告,結論是經濟條件較差的家庭仍然存在健康不平等的情形。所以本席要請教部長,我們是不是要針對經濟條件比較差的族群,增加對他們的照顧和協助?

陳部長時中:當然是這樣!所以我們在一個大的環境裡面要實施全民健保,就是希望能夠縮小這樣的經濟落差,使大家在健康方面比較平等一些。

陳委員瑩:謝謝部長的認同。原住民族不只平均餘命比較短,整個貧窮率還是全體國人的4倍,這是滿令人難過的數字。如果經濟條件是影響健康的重要因素,那麼改善原住民族的健康狀況,加強對經濟弱勢原住民的照顧也應該是正確的方向,這點部長應該不會反對吧?

陳部長時中:嗯!

陳委員瑩:現在我列出以下幾項針對經濟弱勢原住民老人給予社會救助之年齡調降為55歲的政策:老人假牙補助方面,我是在2018年成功爭取調降為55歲的;再來是中低收入戶健保補助的年齡,我也成功爭取在今年7月開始,將原住民的年齡調降為55歲;還有經濟弱勢老人的安置年齡,依照你們給本席的回復,可望在2023年將原住民老人的適用年齡調降為55歲。我非常感謝部長的支持和衛福部的認同,對於以上這些,都同意了本席的要求。至於中低收入戶的老人生活津貼,目前原住民的年齡規定是65歲,本席希望也可以調降為55歲,符合剛剛鋪陳的整個邏輯思考,請問部長對此有何看法?

陳部長時中:因為前面幾項我們都有出到錢,可是最後這一項中央並沒有出錢,而是地方出的,所以我們很難直接要地方這樣做。

陳委員瑩:這個部分其實你們可以先做盤點,就是瞭解一下如果原住民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的適用年齡要調降為55歲的話,總共大概有多少人、需要多少經費,本席希望你們在1個月內跟我報告盤點結果。

各項政策過去講了很多,今天逐一檢討,有些你們認為要修法,可是修法的部分本席質詢了很久,你們並不願意將老人福利法中原住民的適用年齡下修,可是我們又要全面性協助解決原住民平均餘命差距的問題,所以如果不要修法的話,本席希望有些部分可以改成計畫型,就是把那個部分的年齡脫鉤,做計畫型的處理,這或許是一個解決問題的方式,本席現在就請你們回去研議,而且要先做盤點。

陳部長時中:好。但是不要1個月啦!1個月就是快要過年的時候,至少2個月吧?

陳委員瑩:我還以為不要1個月,就會變成2個禮拜之內。

陳部長時中:因為這沒辦法馬上做,我們先把委員講的第3項做好,第4項不會那麼快,所以給我們2個月時間應該還好。

陳委員瑩:盤點需要2個月是不是?

陳部長時中:快過年的時候本來就會有很多事情。

陳委員瑩:好,就2個月,2個月後我們就立刻來檢討這件事情。

陳部長時中:好。2個月先給委員報告,不要說「檢討」啦?我們再討論。

陳委員瑩:請你們慎重考慮把它抽出來做計畫型的處理。

陳部長時中:呵、呵、呵……

好,我們先把報告交出來啦!

陳委員瑩:好,謝謝。

陳部長時中:謝謝委員。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12時34分)請問署長,「中低老」和「中低殘」怎麼會是用地方自有的款項?

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那是地方的經費,「中低老」津貼是地方的經費。

劉委員建國:「中低殘」呢?

簡署長慧娟:應該也是地方,不過有一部分的差額是隨著物價指數……

劉委員建國:隨著物價指數4年做一次調整,漲的話就上去,降的話就下來,對不對?

簡署長慧娟:對,那個有一點點差額……

劉委員建國:「中低老」和「中低殘」不叫地方經費,而是在統籌分配稅款裡面有一定比例的分布,署長應該……

簡署長慧娟:應該說它是直接由主計總處設算下去,不會經過我。

劉委員建國:是啦!但這並不是地方自籌經費,那樣講怪怪的啦!

簡署長慧娟:可是它就屬於地方財源了,沒有經過我去分配。

劉委員建國:OK啦!你這樣講還比較合邏輯。

簡署長慧娟:對。

劉委員建國:好,本席接下來要請教陳部長。我們今天討論兒童遊戲場域的相關問題,我相信你有期待,我也會有期待嘛!每年都有的腸病毒,去年因為疫情的關係,大幅降低染病的就診數和重病數,尤其是重病數,對比過往2年的將近二、三十例,去年只有6例。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去年非常的少。

劉委員建國:對。那你知道今年到現在為止的狀況呢?

陳部長時中:沒有啊!

劉委員建國:零嘛!

陳部長時中:對。

劉委員建國:按照這樣的狀況,我們不能因為疫情才讓重症的病例數壓下來嘛!應該是這麼講嘛!因為有這個疫情,然後重症數或許就降下來,甚至於今年到現在為止的重症數是零,那麼我們要如何把這樣一個可謂處理得當的方式繼續保持下去?部長有沒有交代底下的人去做相關的……

陳部長時中:有在維持啦!基本上這2年因為流感而死亡的病例大概是2個,重症也非常少,腸病毒的部分剛剛委員也講過了,其實這都是因為健康行為的改善而造成預防的效果,這在公共衛生或預防醫學方面是相當有意義的例子。流感其實有戴口罩就差很多,腸病毒就是勤洗手和幼兒園環境各方面的消毒做得比較好,這樣就讓以前我們最頭痛的流行性疾病發生率整個往下降。

劉委員建國:我是要提醒部長,你對這個領域基本上已經相當熟悉了,無論從醫學的角度或政府的角度來看,都一直在追求至少要把各種傳染病的重症發生率降下來,對不對?所以我們今天不應該是因為有疫情才降低腸病毒的重症發生率,這樣有點奇怪嘛!

陳部長時中:沒有錯。

劉委員建國:如果是因為疫情,大家戴了口罩之後,才得以降低流感重症的發生率,就變成好像是要靠疫情,這就不對了啦!我要跟部長表達的是這樣的邏輯思考。請問是不是很多事情都可以趁這個機會來做一些因應,同時提出更好的超前計畫,讓這些傳染病的重症發生率可以逐年降低,甚至維持零、零、零?

陳部長時中:這非常困難,不過還是可以,因為有這樣的經驗,大家知道這些事情的重要性。此外也跟委員報告,今年包括登革熱的部分,根據我上次看到的資料,境外移入大概是五十幾個,本土則沒有;境外移入的部分在邊境就阻絕了,因為他們入境時都要隔離檢疫14天,隔離期間登革熱的症狀就減輕,被蚊子叮咬的機會也變少,就沒有往外拓,所以我們的社區並沒有出現登革熱的病例。

劉委員建國:所以這也是因為疫情的因素才下降的!

陳部長時中:對,沒有錯。

劉委員建國:疫情總有一天會過去,對不對?那麼……

陳部長時中:這些都會列入我們的日常思考,看怎麼樣把它變成一貫的政策。

劉委員建國:對、對、對,我就是希望部長可以因應這些事情,創造出更好的預防措施。

其次,12月2日我在這邊以提醒的角度跟部長談過第三劑疫苗EUA的事情,部長應該有印象吧?

陳部長時中:對。

劉委員建國:對於第三劑疫苗EUA,當時部長的答復是已經向食藥署提出申請,說要同步進行。

陳部長時中:對。

劉委員建國:但是今年快要過去了,而且馬上就到月底,請問現在狀況究竟怎麼樣?

陳部長時中:食藥署基本上是認為不需要另起一個EUA,所以給我們的回函是說遵照ACIP委員會的決議。

劉委員建國:我問食藥署,他們也是這麼講,說要問ACIP。請問部長可不可以簡單說明一下ACIP的全名?

陳部長時中:就是全民預防接種委員會,還是小組吧?

劉委員建國:部長記不起來沒關係,我講給你聽。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轄下總共有5組,依照這個要點有5組,包括預防接種組、生物安全組、感染控制組等,但是以你中文的造詣,對於「諮詢會」你會怎麼解釋?

陳部長時中:這就是一個專家的意見,提供作為政策的參考。

劉委員建國:對,就參考嘛!我們如果統統用諮詢會專家意見的當作參考來做相關的決定,我不曉得第三劑真的不用提出EUA的申請嗎?萬一有狀況時,當然最好是不要,但是萬一真的遇到了,那麼要申請救濟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陳部長時中:救濟還是一樣……

劉委員建國:一樣可以走?好,那就沒問題。

陳部長時中:救濟是一樣的。

劉委員建國:坦白講,我個人感覺原本救濟就過於嚴苛,但是我不是在討論是否嚴苛的問題。

陳部長時中:我知道,委員說的是能不能適用的問題。

劉委員建國:對,照理講第三劑就必須要進入到實質提出申請EUA,但是因為聽了一個ACIP諮詢會的意見當作參考,所以沒有做這件事情,這跟當初月初部長對我的答復會有很大的衝突。

陳部長時中:那時候我們是行文給FDA,FDA覺得照這樣來做,尊重ACIP委員會的決議,其實現在很多國家也是這樣做。

劉委員建國:沒關係,我覺得如果是這樣,那天其實……

陳部長時中:我們也請他們繼續蒐集相關的資料,把程序做得更完整。

劉委員建國:如果是這樣,當天底下的幕僚應該就要跟部長提醒,直接這樣答復我就好,今天我就不用再追了,可是我會擔心如果我們就把諮詢會提供的參考當作依據,後續會不會有什麼問題發生?我請部長可能要再慎重處理這件事情,好不好?謝謝。

陳部長時中: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王委員婉諭:(12時42分)部長你好,今天討論遊戲場的議題,我相信你一定知道我非常的關注。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王委員好。是。

王委員婉諭:首先要非常感謝衛福部、內政部及經濟部等願意一起努力,我看到今天的書面報告裡面每一點的推進,其實本辦公室無役不與的一起來做協助,社家署也很願意成立這樣的平台,我們在遊戲場遇到的困境,我們能夠一起做處理。但是目前不論是在釋疑研討會或是聯繫平台上,我們仍然看到有一些必須要做努力的部分,我們看到這些檢驗的標準不一,讓很多檢驗業者不見得願意檢驗,因為這會變成是在這家檢驗公司檢驗OK,但是在那一家檢驗公司檢驗可能不OK,甚至會有遭到被糾舉停權的可能性,當然我們現在有了釋疑的研討會,邀請大家一起來做努力,但是這並不表示未來在其他縣市要檢驗時不會再遇到相同的問題,其實我們在會議上也有提出希望能夠把在釋疑平台上討論出來的結果變成一個函釋來做說明,讓未來各縣市都能夠具體依照這樣的函釋標準來理解該怎麼樣進行檢驗。我們在會議上也看到社家署表示願意研議相關標準的函釋,所以我想請教相關的研議是不是有一個明確、具體目標以及進程?

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委員的建議很好,我們跟標檢局一起討論出來的結論,我們再看看要公告在哪邊,讓它的可及性高。

王委員婉諭:我們什麼時候會決定要用公告的方式或是用函釋的方式?

簡署長慧娟:已經公告了。

王委員婉諭:會不會用函釋的方式到各縣市政府去?因為當初其實就是在各地方遇到遊戲場檢驗的問題,影響到他們能不能開放……

簡署長慧娟:因為有一些是用圖片,其中有很多細節,所以我想是不是……

主席:請經濟部標檢局連局長說明。

連局長錦漳:針對這部分,我們跟社家署再研議,因為這個部分已經有函釋,也公告了,其實可以透過國教署跟營建署把它轉給縣市政府。

王委員婉諭:好,瞭解。我們希望知道具體的時間,在什麼時間能夠清楚定義相關的標準,避免未來還是有這樣的爭議,而不是只有在爭議發生後,我們才拿出來做討論,我覺得這才是一個積極的預防措施,並且要積極協助遊戲場的檢驗。謝謝。

接下來想請教的是,剛剛我們提到是固定式的遊具,我們看到非固定式的遊樂設施其實也發生了一些問題和一些安全上的疑慮,比如在2018年新竹巨城,飛天椅就因為人員疏失造成多人受傷,以及本月新北市板橋百貨廣場前面的旋轉木馬也夾斷男童的三根手指,類似的事件其實一直都在發生,只是情況危急的程度沒有這麼嚴重,但是我們希望從這樣的事件來檢視相關法規以及相關檢驗機制是否到位,就我們的瞭解這種非固定式的遊樂設施,主要是依據內政部營建署所訂定的充氣式遊樂設施及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我想針對這個規範和各位做具體的討論,首先像這些設施業者應該要有相關的檢驗報告交由主管機關備查,始得開放使用,但是現實上的狀況是,這些在百貨商城或是在開放空間裡面的設施,往往不是長期性的,可能只有一個月或甚至只有幾個禮拜,在這樣的情況下,所以我們想知道當他們來進行備查時,是完成備查之後才可以進行嗎?還是他們只要提出備查的資料之後就可以立刻營運?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王組長說明。

王組長武聰: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部分屬於署裡面建築管理組主政,所以包括充氣遊樂場或者是固定式……

王委員婉諭:但是這份法規是由內政部營建署所頒布的嘛?

王組長武聰:對,因為這個部分不是我這邊主管,所以我會把這個部分帶回去,我們來做檢討。

王委員婉諭:所以主管機關是誰?

王組長武聰:內政部營建署。

王委員婉諭:所以你是?

王組長武聰:我是公共工程組,另外一個組,不好意思。

王委員婉諭:好,我們把問題先問完,因為現在顯然沒有辦法在這個會議上回覆。

另外在這個檢驗規範裡面提到這些資料其實需要開立具有認證標準的合格檢驗報告,又或者是如果沒有國家標準或相關法規的部分則免附檢驗報告,我們想請教在非固定式的情況下,是否有檢驗標準?

王組長武聰:有關這部分,我們是有檢驗標準的。

王委員婉諭:哪一個標準?之前我們詢問的結果是沒有的,目前我們也知道大部分的檢驗公司都表示其實沒有做過非固定式檢驗的經驗,所以我想請教到底有多少的遊具……

連局長錦漳:報告委員,在國家標檢局總共訂了4項,這全部被營建署那邊參採。

王委員婉諭:好,這4項再提供給本辦知道,同時如同我剛剛說的,因為使用時間非常短,可能只有幾週到幾個月的情況下,所以往往都沒有做相關的檢驗報告,檢驗公司也均表示其實很少有這樣的經驗。

另外我們看到第四點的部分表示遊樂設施可以填寫自主檢查表來做備查即可,自主檢查表上面提到這些設施是不是固定、這些設施安裝的型態有沒有遺漏、有沒有位移等等,但是裡面都是由業者自己填寫是或否,讓人覺得到底誰有足夠的專業?又或者如何判斷這些基礎設施穩固與否?是靠感覺,還是靠什麼方式來填是或否?我們目前都沒有看到相關的文件及相關的規範。

王組長武聰:是,有關這個部分,我們再帶回去檢討。

王委員婉諭:我們看到其實有非常多的問題,尤其是固定式的,我們現在努力解決之後,要感謝社家署和衛福部願意一起來努力,但是我們看到在非固定式的部分其實有更大的疏漏,而且也影響到安全,因為我們也看到這樣事件一直在持續發生當中。同時我們也看到在這個法規裡還有一個部分是,在這個規範發出去之後,每六個月應該要委託檢驗機構檢驗遊樂設施,請問每六個月指的是遊戲器材出租,廠商在這邊設置開始使用之後,每六個月來檢查,還是有這個遊戲器材在這個公司內,那就應該每六個月來檢查?

王組長武聰:我們再另案回覆給委員。

王委員婉諭:就現在標準的情況下,我們詢函的問題,回覆回來其實都沒有辦法做一個肯定的描述,如果連主管機關都不清楚標準是如何,我們如何期待業者能夠遵守?我們如何期待檢驗公司知道怎麼來做檢驗?我們如何能夠讓孩子有一個安全的遊戲空間?而這樣的情況、這樣的遊具越來越多,在很多商場上其實都可以看得見,事故也是一直看得到。之前我們在固定式的推動時,我們希望社家署擔起主管機關的責任,我們一起開了這個平台,我們具體做討論、具體推動和落實,營建署、內政部是不是也能夠擔任主管機關的責任,我們也應該要具體討論每一項疏漏以及未來如何做推進?

王組長武聰:是,這個部分我們帶回去檢討,再回覆給委員。

王委員婉諭:好,我們希望在一個月內回覆給我們,你們是不是主管機關,未來這些不足的部分是不是能夠承擔起這樣的責任,進行跨部會的討論?因為我也理解這不會是單一部會的責任,希望能夠跨部會來合作,但是我們必須要有人站出來召開這樣的會議,聚集相關部會討論,才有可能推進,就如同社家署正在做的事情一樣,我們也希望內政部應該要有這樣的機制,而不是持續說沒有很清楚,它可能是怎麼樣等等,持續放任它發生這樣的意外。

王組長武聰:好,謝謝。

王委員婉諭:所以內政部可以在一個月內告訴我們結果?

王組長武聰:好。

王委員婉諭:好,謝謝。

主席: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12時50分)部長好。今天討論的議題,我之前也開過幾次協調會,針對學校像國小或者是幼兒園遊樂區檢驗的能量不足,造成目前很多學校申請的遊樂設施,大家都在排隊,無法進行最後的驗收。事實上對於這件事情,我內心一直覺得很諷刺,因為我們小時候學校裡的大象溜滑梯差不多都被關禁閉了,那座大象溜滑梯就是不安全的,可是小時候大家都是這樣一路成長過來的,當然我們尊重時代的進步,對於遊樂器材,我們希望有一個安全的標準,但是這個安全標準至今我看到的就是標準不一,標準不一造成每一個學校到底要怎麼做,他們沒有方向性,最大的麻煩是有一些比較隨便的,他們就用罐頭式的遊具,所以我時常去查看,到處都是這樣的狀況,這件事情讓我覺得很諷刺,我們希望安全,但是安全的這件事情卻沒有任何機關可以告訴我們,剛剛也有很多委員問過相對應的質詢,我希望部長或是標準局可不可以給我們一個比較清楚的方向,到底這些學校未來要怎麼做?

主席:請經濟部標檢局連局長說明。

連局長錦漳:因為我們檢驗是在後端,目前的方式是這樣,只要完成檢驗,如果是學校就是由國教署、由各縣市政府統一彙整完之後,他們自己去排檢驗時間過來到檢驗局,因為我們有一個平台,已經完工的,按照他們要的檢驗時間,我再跟10家檢驗單位做協調,一般只有80%的時間都會按照學校所要的時間,剩下的我再來協調。

蔡委員易餘:局長覺得現在檢驗的能量到底足不足夠?

連局長錦漳:我跟委員報告……

蔡委員易餘:因為我聽到的都是檢驗會塞車,局長卻說八成都可以符合時間?

連局長錦漳:以前確實是有塞車,因為塞了很長一段時間,從8月份開始我們一直努力把一些法規做解套,像剛才提到共融式遊具不是只有國家標準一個標準可以解決,後來衛福部也把EN或是其他的標準放進去。

蔡委員易餘:也有EN標準,還有一個TAF標準。

連局長錦漳:這些標準一放進去,這個問題就解決了。再來,剛才提到檢驗不一的問題,我們也開了一些釋疑的會議,總共有七十幾種,現在很多問題也都解決了,我們做了這個平台一個月,我們完成的檢驗場所差不多有將近1,500場,現在慢慢把這些檢驗申請處理完。

蔡委員易餘:局長,事實上檢驗的問題,有的是不斷在做一些重複的工,局長說有檢驗,但是檢驗人員的素質呢?同一位檢驗人員檢驗,可能前後案又有不同標準,也有這樣的狀況。

連局長錦漳:委員,這是不行的。

蔡委員易餘:事實上在檢驗的過程中,同樣一間廠商面對這位檢驗人員,在A案可以,在B案又遇到挫折了。

連局長錦漳:不行的,這我們會管理。

蔡委員易餘:看起來就是標準不清楚嘛!

連局長錦漳:現在我們會管,廠商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他們跟我們說,我們可以去做處理。

蔡委員易餘:當然我們不是一味說廠商就是對的,我們要求他們要把它做好,可是不能讓他們受到無謂的一些檢驗而在那裡空轉。學校及整體學生需要這些遊樂器材,結果卻因而拖延,我覺得這樣都不對。

連局長錦漳:我們是不允許這個現況發生的。

蔡委員易餘:好,有關這件事情,我覺得我們要再努力一下,謝謝。

連局長錦漳:好。

主席:請洪委員申翰發言。

洪委員申翰:(12時55分)部長好。今年11月在英國的Glasgow召開這次聯合國的氣候變遷大會,一般我們會叫做COP26,這次氣候變遷大會,民進黨派我去參與這次的會議,在這個會議上面,我自己親自參與發現其實有很多國家非常關注氣候變遷下調適的健康風險議題,或者是健康風險相關的因應,所以我看到很多關於健康health的計畫提出來,包括風險評估跟因應對策。2018年,我也看到在陳部長任內公告了一個因應氣候變遷之健康衝擊政策白皮書,所以想針對一些狀況請教部長,白皮書內容提到極端氣溫驟降或者突然高溫,大概會影響呼吸道、心血管等疾病的死亡率,極端溫度會明顯增加當地民眾的死亡跟就醫的風險,易受高溫影響的族群,大概有小孩、老人及戶外工作者,還不只如此,包括氣候變遷也影響到傳染病、災害、慢性病、醫療和心理衛生等等。所以關於氣候變遷的問題,尤其是在衛福部的職掌之下,明年我們編了多少的預算來因應氣候變遷的問題?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委員好。關於氣候變遷的預算,我可能要回去查一下,再跟委員報告。

洪委員申翰:請部長回去查一下,因為關於健康方面的衝擊是現在大家討論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領域。繼續請教部長,白皮書裡面有寫到極端氣候弱勢關懷民眾專案計畫,這是衛福部哪個單位主責?

陳部長時中:社工司。

洪委員申翰:花了多少預算?

陳部長時中:因為都不是很大的預算,所以我相對比較不清楚。

洪委員申翰:所以包括預算、專案的績效如何,部長可不可以在這幾天寫一份說明來給我們辦公室?

陳部長時中:可以。

洪委員申翰:關於花了多少預算,包括專案執行績效這部分,請寫一份書面的說明給我們。

陳部長時中:好。

洪委員申翰:回到剛剛講的問題,我們現在也來檢視衛福部各司署涉及到氣候變遷的業務,所以我們讀過白皮書的內容了,發現其實各司署大概就是把跟氣候變遷相關的既有的計畫訂成一本,說穿了就是這樣,結合而成這本因應氣候變遷之健康衝擊政策白皮書,所以我要請教部長,部長覺得我們這些工作有沒有可以強化的空間?

陳部長時中:基本上這些工作大概是分散在各個司署,包括國民健康署、疾管署、社工司以及醫事司都有這些相關的業務,由綜規司綜整,當然氣候變遷不要說對臺灣,對全世界來講,其實對健康有相關的衝擊,臺灣並沒有非常針對性的極度高溫或極度低溫,是在這個範圍之內,各項基本的設施、基本的一些健康的作為以及警訊是不是有做好,事後對於相關的醫療、及時要注意的救助是不是能讓醫療人員跟救助人員都清楚,這樣可以讓傷害減到最低。

洪委員申翰:當然我們現在還沒有像歐洲或者南歐,常常有衝上47度,甚至50度以上的高溫,確實我們可能還沒有那麼嚴重,可是我想問部長,你確定比方未來的三、五年內,40度以上的高溫真的不會在夏天成為常態嗎?這關乎到我們對未來氣候變遷情境的評估,我覺得衛福部可能在這相關的評估裡面其實並沒有做到那麼細,甚至對未來情境掌握得那麼清楚,所以我們談的不是過去,我們談的調適都是未來的部分。所以我想問部長,在部內有沒有可能有一些辦法或機制,把各司署涉及氣候變遷的權責明文化,讓各單位可以訂定專屬關於氣候變遷相關的工作計畫,而不是只是很多年出一本白皮書,白皮書裡面的權責就像剛剛說的社工司一樣,問題是健康風險等部分明明可能跟醫事司或相關的司署都有關係,所以有沒有可能在部內建立一個更明文的機制或辦法來處理相關的分工,把氣候變遷對健康風險的部分釐清?甚至不只健康風險,還包括傳染病開始移動的問題,現在有很多paper研究武漢肺炎可能跟氣候變遷帶來病毒的生物體移動相關。你們有沒有可能有一個明文的機制或辦法?

陳部長時中:我們這邊有一點困難,因為這些基本上都是預防的工作,所以其實比較像是在國民健康署,但是在急性病,像現在氣候變遷被大家關心的就是病媒蚊是不是會南下,登革熱或日本腦炎等等,這些是不是要有一些即時的監測機制,這個我們都有在做,但是要把它綜整在一個單位裡面會非常困難。

洪委員申翰:我現在不是說綜整在一個單位,我現在的意思是各司署都有相關的分責,我們把它明文化以後,讓各司署知道這是未來規劃工作上、包括預算編列上重要的目標,我現在並不是說要把它合併到一個單位,這個部分應該可以嘛?

陳部長時中:可以,沒問題。

洪委員申翰:其次,衛福部其實訂有高溫預警行動方案的分級標準,分為黃色、橘色及紅色警戒,以2020年7月為例,該月共有8天達到38度以上,包括橘色警戒。關於橘色警戒的措施,諸如加強弱勢民眾、獨居老人及街頭遊民的關懷訪視跟電話關懷服務,相關的工作照理來說是在橘色警戒這8天,衛福部有落實嗎?

陳部長時中:基本上,這還是社工司在進行相關的聯絡,透過原來基本的關懷系統去關懷。

洪委員申翰:好,部長可不可以在1個禮拜內提供你們執行、落實的成果?應該沒有問題吧?

陳部長時中:好。

洪委員申翰:我很期待你們針對氣候變遷在衛福部裡面各司署的分責,包括工作計畫跟目標,提一個架構跟機制出來,我覺得這樣比較能夠往下累積,而不會變成好像只是沾一點,或只是把相關的既有計畫編成一本白皮書,我比較不希望這樣,可以嗎?

陳部長時中:好,謝謝。

洪委員申翰: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林委員俊憲、邱委員臣遠及王委員美惠均不在場。

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邱臣遠及王美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現在作以下決定及決議: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委員邱臣遠書面質詢:

委員王美惠書面質詢:

主席: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3時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