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委員談話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全院委員談話會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星期三)11時2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游院長錫堃

長 林志嘉

主席:各位委員同仁,大家好!今天進行本會期全院委員談話會,處理本院委員柯建銘等人請求召開臨時會;另委員費鴻泰等人亦於今天提案請求召開臨時會,審議特定議案,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提案內容。

委員柯建銘等提案:

本院委員柯建銘、劉世芳、蔡適應等61人,為持續深化民主,擴大政治參與,降低年輕世代公民參政權年齡;透過整體預算資源妥善分配以維持國家機關正常運作,導引經濟發展;因應敵情威脅,強化國防並促進國防產業發展,以提升海空戰力;掌握智慧轉型趨勢,推升新一波投資動能,提升國家及各產業整體資安防護能力;於兼顧基本人權及維護社會安全,對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被告予以程序保障;因應受少子化影響,輔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轉型及退場,以保障學生及教職員相關權益;為促進區域資源共享,強化地方治理之能量,以提升國家競爭力,相關議案之審議,實有迫切之需,爰依憲法第六十九條及立法院組織法第六條第一項提請召開臨時會審議「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華民國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刑事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及「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及「地方制度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詳如附表一及附表二);並自111年1月5日(星期三)下午至111年1月28日(星期五)召開第四會期第一次臨時會,1月5日(星期三)中午舉行程序委員會,1月5日(星期三)下午舉行第一次會議,並與1月10日(星期一)及1月11日(星期二)為一次會;1月24日(星期一)至1月28日(星期五)為第二次會議;1月6日(星期四)、1月7日(星期五)、1月12日(星期三)、1月13日(星期四)、1月14日(星期五)及1月17日(星期一)至1月22日(星期六)召開委員會會議;於1月6日(星期四)舉行第10屆修憲委員會第二次全體委員會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就現行憲政制度設計及運作之缺失進行改革,為社會各界對憲政改革之殷切期待,尤其我國人民年滿十八歲即須負完全刑事責任,而本院已於109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將民法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並自112年起施行。民主先進國家十八歲公民權已實施多年,我國憲法對國民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年齡限制,已不合宜,實有必要修正。

二、預算案為維持國家機關正常運作所不可或缺,也是政府推動各項施政計畫與建設所需之財政資源,更負有導引經濟發展、影響景氣循環的功能。「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更擴增包括少子女化計畫、撥補勞工保險基金及新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軍公教薪資待遇調整等多項經費,為利政策推行,保障民眾福祉,相關經費應儘速通過。

三、面對敵情威脅,中共各項軍事準備均以攻擊我國為作戰核心,為保障國家安全,我國須在短時間建構相對性的武器裝備。編列「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結合國防自主與產業發展,以速獲取各式飛彈及量產高效能艦艇,提升海空戰力,創造國防安全與經濟效益之雙贏。另國防部參謀總長掌理軍事訓練、軍事部署、建軍備戰及國防資源分配及執行軍隊指揮等事項,為重要之軍職棟樑,責任重大養成不易,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有適度放寬限制之必要。

四、遇有精神疾病患者重大觸法之際,類此事件之法制調整,都備受各界關切,為防止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被告,雖未符合羈押要件,但仍有公共安全危害,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緊急監護」制度及「刑法」、「保安處分執行法」等相關修法,以兼顧基本人權及維護社會安全。

五、COVID-19疫情改變產業營運模式,加速邁入數位時代,智慧應用更大增,隨之而來的資安威脅也日益嚴峻,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以推升新一波投資動能,落實智慧升級轉型,並提升國家整體資安防護能力。

六、為維護學生及校園安全,並落實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109年度大字第5號裁定,使107年12月30日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條修正生效前,因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小組成員全部外聘組成所完成之調查報告均為合法,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文字使其適用更為明確,避免案件重啟調查程序,使被害人重新接受調查,引發創傷回憶,更防止狼師復聘回到校園,威脅校園安全。

七、在少子化衝擊下,部分私立學校面臨嚴重生源不足及校務經營危機,制定「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以專法輔導、監督辦學不佳學校,保障學生受教權益及妥善處理教職員工轉職及離退等相關事項。

八、直轄市可強化地方治理能量,係國家基於特殊目的考量而設置。其設置應考量國土空間規劃及產業發展現況,促使區域間資源共享、互利互補,帶動周邊地區攜手成長,提升國家競爭力為目標;因應少子化及數位治理需要,現行「地方制度法第四條」以區域人口規模為唯一條件,無法兼顧基於國家特殊目的需要之直轄市設置。

提案人:柯建銘  劉世芳  蔡適應  

連署人:楊 曜  莊競程  林岱樺  賴惠員  高嘉瑜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許智傑  林楚茵  林淑芬  吳秉叡  王美惠  羅美玲  賴品妤  周春米  黃國書  莊瑞雄  邱議瑩  湯蕙禎  陳秀寳  郭國文  范 雲  吳琪銘  張廖萬堅 邱志偉  蔡易餘  張宏陸  鍾佳濱  陳歐珀  黃世杰  邱泰源  劉建國  何欣純  江永昌  李昆澤  何志偉  黃秀芳  沈發惠  鄭運鵬  劉櫂豪  余 天  王定宇  林俊憲  吳思瑤  蘇治芬  陳素月  賴瑞隆  管碧玲  陳 瑩  陳明文  羅致政  趙天麟  林宜瑾  蘇巧慧  吳玉琴  蘇震清  趙正宇  洪申翰  陳亭妃  

委員費鴻泰等提案:

本院委員費鴻泰、陳玉珍、萬美玲等39人,有鑑於酒駕零容忍為社會高度共識,但仍有少數人抱持僥倖態度酒後駕車,造成用路人之高度危險,應加重刑責、增加沒收車輛等作為,以收嚇阻效果;因應國際減碳趨勢,逐步建立有償碳排觀念,增添企業永續競爭力,以達成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目標;兒少為國家重要資產,但新興菸品入侵校園危害學生健康,應將營造無菸環境與防制新興菸品列為首要工作;為免中央政府無視地方民意,以一黨、一己之私惡意操作升格議題,造成台灣區域發展失衡,應採取「由下而上」的民主升格方式;爰此,建請依憲法第六十九條及立法院組織法第六條規定,自111年1月5日(星期三)下午至111年1月22日(星期六)召開第10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審議「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案」、「學校衛生法修正案」、「地方制度法修正案」、「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華民國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相關提案(詳如附表一),並於1月5日(星期三)下午召開第一次會議,並與1月10日(星期一)、1月11日(星期二)為一次會;1月6日(星期四)、1月7日(星期五)、1月12日(星期三)、1月13日(星期四)、1月14日(星期五)、1月17日(星期一)及1月18日(星期二)召開委員會會議;1月19日(星期三)至1月22日(星期六)召開第二次會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林思銘  魯明哲  廖婉汝  陳以信  孔文吉  呂玉玲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奕華  陳雪生  洪孟楷  葉毓蘭  鄭麗文  徐志榮  林為洲  吳怡玎  馬文君  溫玉霞  楊瓊瓔  謝衣鳯  羅明才  李貴敏  李德維  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吳斯懷  廖國棟  張育美  林文瑞  江啟臣  陳超明  林德福  鄭正鈐  許淑華  翁重鈞  蔣萬安

主席:現在請提案委員進行提案說明,說明時間5分鐘。

首先請劉委員世芳說明。

劉委員世芳:(11時8分)主席、各位同仁,大家新年快樂!非常謝謝各位同仁在新年的新氣象參加今天的談話會,今天的談話會是由民進黨黨團提起,我們已經遞案,在談話會的整個內容裡面,昨天四個黨團的協商其實是沒有成功的,但是我們仍然認為臨時會有開會的必要,在臨時會裡面我們提到一個修憲案、兩個預算案以及十四個法律修正案。有關於修憲案的部分大家都非常清楚,朝野黨團總共有七十五個提案,這裡面民進黨黨團提案大概有四十二項、國民黨黨團已經有二十六項,我們都認為在立法院裡面完成一個修憲的草案是非常重要的,按照時程來看的話,我們認為在臨時會裡面應該完成若干的修憲案,尤其是四個黨團都有共識的十八歲的公民權,所以我們希望在臨時會裡面可以完成一個修憲的草案,然後讓公民來做複決;那麼兩個重要的預算案,一個就是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很遺憾,上個會期並沒有完成三讀,所以我們希望可以在臨時會完成三讀,在1月28日完成上一次四個黨團的決議案,讓全國所有的軍公教,或者是所有的中央政府體制可以順利地進行。另外一個當然是確保國家安全,有關海空戰力的特別預算案,也希望可以在臨時會完成。

至於我們提到有十四個修法的部分,跟大家報告一下,幾個核心議題可以一起討論,第一個是性別平等教育法,這是有關於狼師的議題,我們已經到了這個時間,希望可以趕快通過,讓性別平等教育法可以更趨完全。有關地制法第四條的修正條文,我們看到國民黨黨團也提出了第七條的修正案,所以未來在縣市的鬆綁方面,讓縣市升格。縣市平權的主張其實越趨於有共識,但是仍然需要在臨時會共同討論。至於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是有關參謀總長的任期,因為時間也到了,所以我們認為應該在臨時會三讀、表決通過。再來有關於私校退場條例,因應的是少子化還有私校未來經營的危機。如果大家都有共識的話,我們也希望可以在臨時會共同討論。再來是產業創新條例,最主要是智慧機械還有5G,有關投資抵減已經到了逾期的時間點。假如在臨時會通過的話,可以讓我們國家在5G還有智慧機械產業園區的競爭力可以更趨完全。另外一個核心的議題,就是大家非常關心的社會重大議題─精神疾病患者或是心智缺陷的被告有重大觸法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情事,關於他的緊急監護跟保安處分執行。這個包含在五大法案裡面,包括刑事訴訟法,包括增訂第七條條文,還有刑法第八十七條、第九十八條,還有保安處分法的條文修正案,以及法院組織法第十四條跟一百十五條。這是一個核心的、總結的議題,我們也希望可以在臨時會完成。同時在昨天的朝野黨團協商裡面,大家目前都非常注意酒駕的問題。有關酒駕的問題,不管是修改刑法、陸海空軍刑法或是道交條例,民進黨黨團也願意尊重三個黨團的重大提案,把它納進去。這十四個法案都有必要性跟迫切性,建請全院的同仁可以通過這樣的提案,讓我們在1月5號到1月28號,不管是修憲委員會或是若干委員會還有院會,可以達成一個修憲案、兩個預算案以及十四個法律的修正案。感謝各位。

主席:請陳委員玉珍說明。

陳委員玉珍:(11時13分)院長、各位同仁。本次召開臨時會,國民黨黨團提出下列的相關議程,請各位同仁支持。第一個,我們提出一個修憲案、兩個預算案,還有五個法案。有關修憲的部分,我們希望大家在這次的臨時會中,好好的討論各個委員提出的七十五個版本。國民黨支持修憲,我們也支持十八歲的公民參政權,但是除了十八歲的公民參政權以外,攸關國家體制、國家到底應該走向總統制還是內閣制,是憲法學者爭辯三十年來的議題。我們不應該再繼續進行像現在類似雙首長制,造成總統有權無責的體制。我們希望在這一次的臨時會中好好地討論,所以國民黨黨團主張在臨時會討論修憲版本之前,至少要召開五次以上的公聽會,凝聚各界的共識,因為憲法畢竟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而且我國的憲法是剛性憲法,現在有百年難得一次的機遇可以修憲,所以我們希望好好的討論。

至於有關於預算案,就是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再加上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這個也是本次臨時會中,我們希望可以好好的審查。

另外是其他法案,我們提出現在社會大眾比較關心的五個法案,第一個就是針對酒駕零容忍,我們關心近來酒駕事故頻傳,已經有點達到蓄意殺人的結果,所以我們呼籲蔡總統,除了只在臉書關心選舉以外,也要關心酒駕的事情,所以我們提出酒駕加重處罰的刑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其次,針對2025年要達到零碳排的目標,國民黨也提出溫室氣體淨零碳排的相關法案。再者,電子煙等新興菸品有可能進入校園,學子的健康是我們所關心的,所以我們也提出杜絕新興菸品進入校園的法案。最後,針對全國人民都關心的地方制度法的法案修正,相對於之前民進黨黨團提出單單修改一字的倉促立法的方式,我們也提出國民黨黨團的版本,希望地制法的修正能夠在這一次的臨時會中充分討論。而且國民黨黨團也提出由下而上的主張,希望經過地方辦公聽會、地方縣市議會有相關的討論。國民黨提出的相關法案有把這些規定在裡頭,希望我國的地方制度,除了行政區劃法、國土重劃,還有財政收支劃分法的全套配套措施以外,地方制度法的修正必須由下而上,所以我們也提出了國民黨黨團的版本,希望在這次的臨時會中好好地討論。

因為今年的農曆年過得比較早,今年是1月底過年,所以我們也希望立法院的議事同仁在我們審完法案、預算以後,有一些整理的時間,因此國民黨黨團建議臨時會的開議期間從1月5號,今天下午開始召開第一次會議,接著到下個禮拜,然後開到1月22號截止,希望各位同仁支持。以上,謝謝。

主席:現在依照登記順序發言。

現在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蔡委員壁如發言。

蔡委員壁如:(11時17分)院長還有各位同仁,大家好。其實臨時會就是要處理重大而且迫切需要的法案,還有公民期望但是閒置已久的法案。這次的臨時會不只要修憲、審總預算,還有審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民進黨還塞進十個法案,這個臨時會已經不是臨時會,而是民進黨想要瞞天過海的綁架大會。民進黨自2016年完全執政以後,每個會期都加開臨時會,常態化的臨時會已經讓人詬病,這一次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變本加厲,放了真正重要的囤房稅、氣候變遷法、礦業法、酒駕法不審,短短的臨時會要搞修憲、審總預算,還要夾帶十個法案,我合理懷疑就是為了讓地制法矇混過關。修憲、地制法都需要經過充分且嚴謹的討論,怎麼可以放到臨時會處理呢?立法院組織法第六條規定,遇到重大事項得召開臨時會,民進黨說這十個法案都有迫切的需要,但是卻不願意塞進囤房稅、氣候變遷法,這個是影響未來三十到五十年的重大法案,民進黨口中的世代正義、經濟發展都是為了選票。藍綠兩黨該審預算、該審法案的時候都不願意好好的審,不願意做好立法委員依法審議的基本職責,休會期間才卯起來塞案子,把臨時會常態化,很令人傻眼、無言。柯總召說氣候變遷因應法沒有行政院版,所以不能夠在臨時會審查,同樣的標準,地方制度法也沒有行政院版,為什麼就可以審查?柯總召是睜眼說瞎話!柯建銘為了地方制度法,寧願搞雙標硬幹,不但把民進黨拖下水陪葬,更是一個人綁架整個立法院。

臨時會不應該成為綁架大會,更不應該淪落為只是為了修柯建銘希望趕快通過的法案的臨時會。在此,我要呼籲游錫堃院長拿出立法院長的肩膀,出面制止柯建銘總召為一己之私的蠻橫。國家正常化,請從國會正常化開始。謝謝!

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1時20分)院長、各位同仁。這一次臨時會的召開,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工作應該是修憲這件事,我必須在這邊再次闡述,按照中華民國臺灣憲法修正的程序,只有立法院可以提案,而且提案過程相當困難,包括四分之一委員連署、四分之三委員出席、四分之三同意,然後才能成案。我們當然也非常清楚,時間相當急迫,如果真的要綁2022年的地方選舉,進行公民複決,那就必須在3月前完成所有修憲提案,雖然這些修憲案感覺上離人民很遠,但其實它是攸關國家長治久安體制的發展,至關重要,今天不管是因為我們延宕審議,或中間丟出很多議題,但我真的要問問大黨們,你們是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在打假球?坦白講,要讓修憲案不成比較容易,但要讓它成則非常非常困難,如果在這麼困難的過程中,只完成一個修改十八歲的議題,我們真的要捫心自問,這樣值得嗎?游錫堃院長講過,如果只修十八歲議題,大概只有60分,但我認為這連及格都沒有!

其實我們的憲政體制真的有太多問題,包括有責無權的行政院長、有權無責的總統,還包括修憲門檻這麼高,造成整個憲政體制運作上非常多窒礙難行之處,甚至在一些人民基本權利,譬如高漲的房價,人民期盼的只是有一個簡單的住居權利,但都沒有!試問,這些是不是都應該在憲法中凸顯、彰顯?

這次的憲法修正,我們真的認為有其迫切性,在此呼籲兩大黨,真的不要為了一己之私,不管你的理由是什麼,坦白說,現在不修憲反而對大黨最有利,因為都不用動,而且以現在的體制,小黨在國會中真的無法有什麼實質的影響力,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真的認為修憲有急需的迫切性,我們應該藉著這個機會,矯正整個國家的體制。時間真的拖很久了,這件事真的是我們必須要做的,這是一個歷史的際遇,如果我們沒有做成,說實話,是愧對這一屆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的成立,以及這次的歷史際遇。以上,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王委員婉諭:(11時24分)昨天為了召開這次臨時會,大家在黨團協商中並沒有得到共識,主要原因在於我們認為臨時會的召開的確有其必要性,像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相關預算案,過去常常都是先花再審,這點需要迫切改變,所以在這部分我們認同是緊急也是重要的事,應該在臨時會處理。但我們也看到許多重要的法案,不在一般會期中好好討論、處理、思考、盤點,卻希望在臨時會時提出來草率倉卒通過,例如地制法,我們理解竹竹合併有其必須思考的部分,新竹縣、市之間有許多問題必須解決,但這些問題的解決,並不是靠著草率倉卒通過地制法就能解決;我們也要解決大科技廊帶的問題,但苗栗縣不應該被漠視,竹南、頭份都有科學園區,應該一併處理和思考,以避免未來地制法通過後,竹竹合併升格、雲嘉嘉合併升格,然後彰化也一併處理後,整個西半部基本上就只剩下苗栗縣為非直轄市,這樣更會導致城鄉差距擴大。像這些事情我們都覺得非常重要,也必須處理,但不應該草率匆忙處理,也不應該虛應了事。

另外,有關監護處分部分,這是我長期關心的領域,針對精神衛生部分,我們必須審慎思考。過去這一年,我們看到幾起社會事件的發生,的確讓人民擔憂,但是我們也看到監護處分的修法,目前院版只有刪除上限規定,在這樣的情況下,並沒有辦法解決相關問題,反而會導致更多問題的衍生,譬如沒有上限規定,恐怕行為人會因為擔心沒有上限的情況下,而不願意面對自己是精神病患的可能性,導致因迴避而沒有辦法協助到;同時我們也看到,即便行政院和法務部看似有基本共識,但在委員會實質審議法案時,卻有許多問題尚待釐清,譬如轉銜會議的召開必須由在地主管機關參與,而在地的定義,到底是監護處分的處所?還是未來他居住的處所?這也沒有一個定論。12月15日再次針對這個案子進行協商,希望能夠審議這個法案,但在座除了召委外,只有時代力量的三位委員和少數一、兩位委員參與,在許多問題上都沒有共識,基本上就是說明完後,並沒有再做實質討論。這樣的監護處分相關法案,也希望用臨時會的方式表決通過,我們認為這是枉顧人民安全,不應該草率進行。

我們認為有些事情很重要、很急迫,也應該即刻進行,例如總預算案,的確應該召開臨時會好好處理,但有很多事情雖然也很重要,卻更應該全面盤點,而不是這樣草率倉卒通過。臨時會的時間有限,我們應該聚焦處理重要法案,而不是求多、求淺,只求草率通過,而沒有辦法實質思考人民真正的需要是什麼,我們應該要好好面對人民的需求,謝謝。

主席:請周委員春米發言。

周委員春米:(11時27分)院長、各位同仁,大家好,大家新年快樂!走過2021,邁向2022,新的年度,立法院有更多、更新的任務。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上一次修憲是在2005年,也就是17年前,當時我們確立了單一國會、廢除國民大會、立委席次減半,以及單一選區兩票制,深刻影響到臺灣民主發展的憲政改革;如今17年過去了,憲政體制還是存在一些需要面對、改革的缺陷與問題,包括我們要擴大民主參與,讓更多年輕人可以行使公民權,也包括讓整個政府體制更有效率運作,從五權制改為三權制、降低修憲門檻等,在在都是我們必須承擔的任務、肩負的責任。

在立法院,立院同仁是從各個選區選出來的,在此,大家總共提出了七十五個版本,去年我們成立修憲委員會,9月召開會議選出召委,我們希望在最後關鍵時刻,能夠趕快展開修憲工程。我們是2020年2月1日上任,已經上任兩年了,面對這樣一個修憲工程,每個地方、每個委員都有自己的版本、自己的想法,包括民進黨提案的十八歲公民權、國家人權委員會、廢考監、降低修憲門檻;國民黨提案的基本國策、恢復閣揆同意權等;民眾黨也希望能夠降低修憲門檻,還有廢考監、十八歲公民權;時代力量同樣也希望十八歲有公民權、立委席次的討論,還有廢考監,其實在修憲方向上大家有一致的共識,在修憲的腳步和議題上,大家也都列出五大議題需要再來討論,因為下個會期還是有日常的總質詢要進行,所以我們希望能夠把握這一個月召開臨時會的時間,大家好好來面對這樣的修憲責任,大家在這段時間聚集起來好好討論這五個修憲的方向。雖然時間已經晚了,雖然天氣有點冷,但希望大家還是捲起袖子趕快面對修憲這樣的責任,面對修憲這樣的大業,大家趕快捲起袖子開會吧!謝謝大家。

主席: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賴委員香伶:(11時31分)關於這次要在立法院召開臨時會,我們知道,國會這兩年來幾乎每個會期都有臨時會,為什麼?當然在許多程序當中,委員會審議還有未竟事宜,到最後時間關卡緊湊,不得不完成的時候,還是受制於整個會期的時間。這次除了預算之外,對於執政黨提出來的十個重要法案,我認為其中有一部分值得肯定,但還是有許多地方有疏漏,所以待會兒對於民眾黨的提案,希望各位委員可以支持。

相信大家都知道,防疫期間大家都面對是否要接種第三劑以及第一劑還有四、五百萬人仍不願意接種,整體而言,目前對於防疫的疫苗接種打氣已經下滑,到底政府還有什麼樣的方式可以讓國人認知同島一命最重要的關鍵在於2022年的防疫?這段期間在衛環委員會有非常多委員也一起支持疫苗接種的救濟及專法的訂定,希望衛福部及行政院長能夠提出相關政策,可惜到會期結束時他們還不願意提出來,對於自己的承諾三次跳票,也沒有思考該如何補救。所以在這次所要討論的相關法案當中,本席代表民眾黨黨團針對紓困條例第三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提出修正草案,希望能夠增列專責認定小組,讓疫苗接種受害者,特別是有許多死亡的案件能夠得到立即性的救助,而不是用「從寬、從速」這一句話就可以解決。

再者,我相信大家面對臨時會最在意的就是一個沒有行政院相對提案的地制法要送審,如果這個案例一開,對於剛剛所講的疫苗接種受害救濟在紓困條例裡面也是沒有行政單位的對案,我也希望能夠比照辦理。希望柯總召可以聽清楚,在野黨並不是隨意稱你傲慢或頇。

最後,我相信大家在意的是就整個社會治安而言,對於精神疾患所造成的社會恐慌或社會案件的處理是不是完備。111年度衛福部已經確定要設置六間司法精神病房,同時也會有千名關懷社區員投入,但是對於最前線的審議及暫時性的預防羈押或緊急安置的法制層面,希望能夠在臨時會當中作更精細的討論。促成一部分的修法完成也是必要的,所以本席針對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六條提出視為撤銷羈押準用同法第一百十六條之二的修法版本,雖然不能盡如人意,但是該補的洞還是應該立刻處理,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邱委員臣遠:(11時34分)主席、各位同仁。經過昨天的朝野協商,我們可以知道目前各黨並沒有一致的共識。民進黨黨團希望一口氣處理這次臨時會所納入的議程,包含一個修憲、兩個預算、十個法案,幾乎是正常會期才能勉強達成的工作項目,我們認為根本不可能在三個禮拜有限時間的臨時會中達成,這樣會降低相關審查的品質,所以我們一定要分清楚輕重緩急和相關的重點。本會期是預算會期,所以我們認為以兩個主要的預算案作為審查的重點是這次臨時會的主責,當然民眾黨黨團還是強烈主張臨時會應該著重在預算和民生法案的審查,目前兩個預算案各黨團並沒有爭議。

民眾黨黨團也不反對修憲,因為修憲在相對應的期程上有一定時間的限制。本屆會期已經過去兩年了,目前修憲的推動確實有其急迫性,應就各黨已有共識的十八歲公民權的部分儘速推動,完成立法院應盡的歷史任務。但是對於其他民進黨所提出的議題,包含新竹縣市合併的地方制度法等十項法案,各黨的看法不一。民眾黨黨團的立場非常簡單,我們認為民生第一、預算優先,民眾黨黨團反對將沒有行政院版本、只有民進黨提出版本的地制法納入臨時會討論的議程處理。有關新竹縣市合併升格及地制法第四條的修法,如果真的這麼重要、這麼急迫,不可能連行政院的版本都沒有,那是代表行政單位和執政黨政府認為這個不重要嗎?現在民進黨提出來的黨團版本只有改一個字,也就是將「且」改為「或」的一字之差,卻將升格直轄市由下而上符合一定條件,變成完全由行政院擴權中央的專制,我想這並不是人民所樂見的。

地制法的修法牽涉到嚴肅的國土規劃、財政收支劃分法、行政區域劃分法的修法,以及中央與地方統籌分配款的稅基和分配的公式,這些議題在未有完整的討論之前,民進黨就想透過先射箭再畫靶的方式,在臨時會強行通過三讀,這部分我們沒有辦法同意。我們認為還是應該要有縝密和完整的社會溝通,民眾黨已經強調非常多次,地制法的修法應該由蔡總統召開國是會議,邀集朝野領袖及專家學者共同討論,並舉行公聽會充分溝通,在一般正常的會期當中充分審議,善盡立法院的職責,然後再進行相關的修法推動,這樣才是對人民負責任的表現。

最後要重申一次民眾黨黨團對臨時會的態度是秉持民生第一、預算優先的理念,民眾黨認為這次的臨時會應該最優先處理的議題包括居住正義以及城中城大火後續的修法,包含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民生急迫性的法案。以上就是民眾黨黨團的態度,希望大家予以支持,謝謝。

主席:請高委員虹安發言。

高委員虹安:(11時37分)主席、立法院所有同仁大家新年快樂!由於第四會期各委員會沒有辦法在財委會排定的時間內完成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審查,院會也沒辦法及時在年底前完成三讀,導致我們今天必須召開談話會來討論是否要召開臨時會的審查,目標希望能夠在農曆年前完成相關的三讀。

台灣民眾黨固然支持加開臨時會來完成總預算案的三讀,也同意可以將一些延宕甚久的法案納入臨時會中繼續審議,完成寒假補修、追上進度的職責,但是對於執政黨挾國會絕對多數一意主導審議法案的清單,好像只有民進黨覺得重要的法案才是重要,其他在野黨及社會大眾覺得不應該再拖、更為急迫、更有共識的攸關民生法案,為什麼在昨天協商的時候都不願意進入排審?但是我剛剛看到在民進黨黨團所提出的再更正本裡面,終於放入酒駕、道交的相關法案,這一點本席還是給予微微的肯定。至於國家所面臨的其他問題,我們還是期待能夠進行討論,其實今天民眾黨黨團也有提出希望排審的法案清單,包括居住正義、房價、住房問題,不只造成國人痛苦,同時也侵蝕許多經濟成果,這些都是早就應該要面對與解決的問題,包括囤房稅也應該要進行審議。

另外,近兩年來,臺灣發生許多重大的火警,造成警消人員和人民的傷亡及損失,我們的消防法及已經延宕二十幾年的消防設備人員法也應該要提出來審議,這些都是重要而且影響民生並已延宕多年的法案,難道它們就不重要嗎?難道它們就不優先嗎?

我們可以看到,過去兩年來臺灣面對嚴峻的疫情,其實今年度我們開始施打疫苗之後,也造成許多不良的反應,甚至是有一些死亡或是透過藥害救濟正在審查是否應該需要去做一些補償的手段,但是我們目前也很急迫的是希望將我們這些相關的法案儘快來做調整。相較之下,我們看到執政黨特別排入只改一個字的地方制度法,口口聲聲說是為了新竹縣市合併升格的發展,但是只修一個字的地方制度法等於是幫中央擴權、等於是中央可以不顧人口限制或其他方式,只要他覺得重要,他就可以來升格。本席想問,財政收支劃分法的部分,中央稅基的分配有沒有經財政部進行試算?有沒有行政院的國土計畫?內政部有沒有把行政區劃程序法的法案送來立法院?如果都沒有,臨時會要來做這樣的事情,等於新竹合併升格是一個倉促又草率的修法,我們在這邊要表達我們的不贊成。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高委員。

繼續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11時41分)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開臨時會是為了要處理緊急而迫切需要的法案,絕對不能用權術想要趕快在人數優勢之下通過一些他們想要過的法案。目前我們臨時會有緊急迫切要處理的是預算案,我們當然希望預算案能通過,其他很多的案子,我們可以慢慢再來討論,並思考國家的方向跟未來。我今天僅就修憲案來跟大家報告。

在陳水扁前總統及李登輝前總統任內的修憲都有召開國是會議,兩次的國是會議,我想在場包括本黨的賴士葆委員及本席都有參加,當時我們是非常謹慎、慎重地來討論國家的方向跟未來。但是我們看到現在的蔡總統,蔡總統是有權而無責的一個國家領袖,他把國家帶向了獨裁式的民主,因為他不受任何的監督,修憲在他的眼裡只是一個遂行其想要做的事情的工具;至於責任、國家的體制,他不想去碰;權責的問題,他也不想去碰。美其名,說修憲有多麼重要,但重要的是國家的發展、未來及權責劃分的問題。

對於民進黨總召柯建銘,我不是對他個人有意見,因為他是在執行蔡英文這個獨裁者的一些想法。我們再三提出要開國是會議,要凝聚社會的共識,國家的未來是什麼?人民關心的是什麼?這件事情,我們講了那麼多次,蔡英文從來不會去考量,也從不曾做回應,所以現在很多人才說,現在的臺灣美其名是民主,但卻是獨裁式的民主,嘴巴上講民主,但卻是他要的民主。所以,在場的各位委員,我們修憲沒有限制,大家好好的討論,我希望公聽會場次也不是僅限這五場,我們要多討論國家的未來。

主席:謝謝費委員。

繼續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柯委員建銘:(11時44分)主席、各位委員同仁。今天我聆聽了各位的意見,我很遺憾,很多人都沒有把道理講清楚。立法史上從來沒有發生改一個字而讓所有在野黨暴跳如雷的,把所有可以找得出來的惡名詞字眼都全部拿出來罵。

今天我要跟各位談一件事,也要很懇切地在此說明,我們希望大家冷靜面對。對於沒有林智堅的地制法,我們可以好好地來理性討論,不要再有恐林症。為什麼我要這麼講?事實上,大家是非要分明,要區分清楚。今年9月6日,林智堅談縣市合併而已,隔一天,新竹縣縣長楊文科說現在縣市合併沒有實際的效應,應該修地制法第四條,從125萬人改為100萬人,從此升格為直轄市,這才是有幫助。這是國民黨自己講出來的,這個球丟到民進黨身上以後,當然,新竹縣市新的共同治理上發生的很多問題,我們必須虛心面對,這是一個挑戰,因為這個不是派誰出來就選得上的,而且這是一個深藍的選區,選舉會回到藍綠對立的,這又不是高雄、臺南,這個地方是不好選的,於是我打電話問楊文科要不要做?他說絕不退縮,但後來卻馬上變調了,為什麼?因為國民黨所有的人跳起來,問說你楊文科在搞什麼?合併升格之後,所有的議長、縣市議員,70席之中,民進黨只有8個,少的都是國民黨的啊!議長少一個人,樁腳全部斷掉,黑金政治的通路全不見了,買票系統全不見了,這樣是要國民黨的命啊!所以他們就發明了一個竹竹苗(合併),就是如此嘛!

今天很多人在講說因人設事,已經沒有了,大家好好談一下,我們來看地制法過去是怎麼樣,國民黨今天也把地制法的案子放進來,我們可以把它納進來,我希望林為洲可以照他所講的,沒有林智堅了,我們要來成立推動委員會,好好地來推動。然後,朱立倫也說,竹竹合併的話,他同意,我們就來看國民黨要怎麼面對這一題。這一題很簡單,事實上大家在說要修財劃法、行政區劃法、公債法、國土計畫法,剛才大家講了一大堆,請問,五都升格的時候有沒有修這些法?六都升格的時候有沒有修這些法?彰化市現在送來升格計畫書,你怎麼不說現在沒有修這些法,你送來幹什麼?根本是矛盾嘛!2009年,馬英九為了五都升格,連修地制法,修完了,修了兩次,第一次修什麼?修地制法第八十七條之一第三項,也就是說,升格之後,所有的財源不變,所以根本就沒有這個問題嘛!今天彰化縣要升格就沒有這個問題,這根本就是有鬼嘛!

林為洲,下禮拜就輪到你當召委,國民黨送來的地制法第七條之一修正案,我們把它納進來,全部來審,開公聽會、好好討論都沒關係,讓所有人現形,剛才所發言過的,請大家好好思考我講的這個問題。本席在委員會,林為洲排的無論是委員會、公聽會,我一定來面對這個問題,大家不要閃躲。謝謝各位

主席:謝謝柯委員。

繼續請葉委員毓蘭發言。

葉委員毓蘭:(11時49分)院長、各位同仁,大家新年好。柯總召太早下台了。我們知道立法院要召開臨時會來審預算或一些社會特別急切需要的議題,其實是名正言順,而且理所當然。但是,排入地制法的修法,我一直在懷疑到底在急什麼?柯總召,你的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因為你們就是要破壞整個地方制度的穩定性,然後讓它欠缺公平性跟一體適用。只改一個字,未來你們就可以用「有特殊需要的地區」,任意來升格。因為在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的規定,未來執政黨可以任意挑選縣市升格,比如在第一項的規定裡面,由下而上者,內政部只要徵詢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的意見之後,就可以報請行政院核定之;但是由上而下者在第二項和第三項的規定是縣市政府要擬定改制計畫或共同擬定改制計畫,經過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顯然由上而下只要徵詢地方即可,由下而上要報行政院核定,所以放寬第四條設直轄市的要件,實際上就是要中央全面主管,然後讓中央要的直轄市都可以升格,地方能不能比照辦理?很抱歉,是不能夠實現的,這只是方便行政院貫徹自己的意志,對於地方的意願並沒有相應公平的機制。

因此地制法絕對不是在第四條從「且」改成「或」的問題而已,這會放大程序不公正的現象。因為我們的國土規劃牽涉的議題甚廣,一定要謹慎規劃,如果未來我們讓竹竹合併升格,彰化怎麼辦?地方已經申請的,行政院同不同意要說清楚。剩下的基隆要不要併入新北?雲嘉怎麼辦?西部如果都升格,宜花東又該怎麼辦?本島都處理了,我們對離島公平嗎?所以要先通過行政區劃機制和法制,並考量財政收支劃分法、行政區劃法以及地方制度法。而且在整個憲法增修條文之中,都要一併提出配套跟檢討。本席強烈主張不應該這樣倉促修法,反而應該把全民關心的酒駕、防疫措施以及社安網納入這次臨時會的討論。

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1時52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臨時會的議程裡有關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的修法,時代力量黨團認為這個修法如同兒戲,不應該把地制法第四條的修法納入到本次臨時會裡面。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前首席大法官華倫大法官有一段話,他說:「雖然法律難以改變人們的偏見跟歧視,但是法律不可以為偏見跟歧視服務,更不可以使人們的偏見跟歧視因法律直接或間接地產生力量」。我們其實非常清楚,臺灣特殊的六都體制造成六都和非六都「一個臺灣、兩個世界」,這是一個制度上對非六都人民的深刻歧視,這個是在過去馬英九時代的錯誤政策,一直到現在延續下來,臺灣的都縣差距越來越大,臺灣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城鄉的差距越來越大,到現在我們還在承受這樣錯誤政策的苦果。

一個國家存在的正當性最重要的基礎是什麼?正是在濟弱扶傾,正是在於消弭這些制度上的不平等,正是在消弭這一些深刻的歧視。今天我們可以看到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的修法非但沒有弭平這樣制度上的歧視和不平等,反而更加深並惡化這樣的歧視,反而更讓都縣呈現一個不平等的狀況,這些不平等跟歧視透過這樣的修法,產生了更深刻的影響及更深刻的力量,這是一個非常錯誤、也非常荒謬的修法。

我們可以看到第四條第一款就規定「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如果你把「且」改成「或」的話,直接就拿掉人口的限制,你可以看到第四條有關直轄市、一般的市和縣轄市最主要的差別,其實它的主要條件就是在人口,後面這些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有特殊需要是其附隨條件,結果現在把「且」改成「或」之後,變成主要條件被取消了,附隨條件變成主要條件。第三款普通的市是規定「五十萬人以上未滿一百二十五萬人」;最後,縣轄市是「十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完全沒有做更動,所以我認為不應該把地方制度法的修法納入到臨時會裡面,應該要為臺灣未來百年的地方制度要如何去設計,去奠定大家集思廣益並思考一個永續發展的基礎,這樣才是對的方向。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1時56分)院長、各位委員,大家好。在去年的此刻,我們不只在審總預算,也在審附屬單位的預算,依照往例,臨時會的召開通常是促使未完成的預算審查儘速完成,因此本次臨時會的首要任務及目標當然應該回歸預算審查之本質,但是經過總預算一度遭執政黨逕付二讀的波折之後,各委員會終於在去年年底將相關預算審查完竣並待交黨團協商,依照黨團協商結論與過去總預算審查慣例,時代力量認為應該要嚴格審查,並希望能跟部會有充分溝通的時間。而基於工程上之順利,時代力量支持於臨時會處理,並於過年前審查完竣三讀。

再來,針對近期地方制度法重大的爭議,時代力量反對於臨時會倉促進行地制法修法,時間過短不僅立院各黨團委員無法進行充分討論,社會各界也依然有很多不同的聲音。針對囤房稅相關的法案,在財政委員會已排審多次,雖然還沒有出委員會,也沒有收到院版的提案,但在審議程序上是已有進度並且是可以再繼續推進的法案。根據中央銀行統計,臺灣每年借貸金額在房貸跟建築貸款的總餘額已經超過GDP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我想世界上認定超過百分之四十就已經是泡沫化的指標,這對國內產業跟年輕人都非常不利。少子化就是國安問題,所以立法院有必要針對現在的房價和相關法規的法律修訂應該負責任,才能實現居住正義。所以為了落實居住正義,希望針對全國單一自住或者是針對囤房稅的修訂,我們臨時會其實應該更負責任地修訂相關法案。

最後,針對酒駕防制修法,也感謝立院各黨團在這次臨時會也願意排入。我們知道在2020年肇事事件達4,224件,死亡高達5,134人,所以酒駕問題非常嚴重,也希望這一次臨時會能夠排入議程,儘速完成修法。

主席:報告院會,登記發言的委員現在都已經發言完畢。

報告各位委員,現在收到委員邱臣遠等人、委員邱顯智等人分別提案請求召開臨時會審查特定議案,請議事人員一併補宣讀提案內容。

委員邱臣遠等提案:

本院委員邱臣遠、高虹安、蔡壁如、賴香伶、張其祿等29人,為持續深化民主,擴大政治參與,降低青年世代公民參政權年齡;透過整體預算資源妥善分配以維持國家機關正常運作,導引經濟發展;因應敵情威脅,強化國防並促進國防產業發展,以提升海空戰力;為憲法所賦予人民之保障,故降低單一起自住不動產持有成本,以全國為範圍計算戶數,增加房屋持有稅率,提高多戶不動產持有者持有稅,採累進稅率課徵「囤房稅」,提高房屋持有成本,並將房屋標準價格評定由3年縮為2年,盼能有效遏止囤房、抑制不當炒作房價行為,以保障憲法所賦予人民之住房權,維護居住正義;對於84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之老舊危險公寓大廈建築未強制規定成立管理組織而導致社會公共安全疑慮,合併檢討本條例既存之疏漏與缺失,以強化居住安全,現行法規卻未有專法規範消防設備人員管理制度,恐間接危害火災預防成效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制定專法規範相關權利義務;授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另設COVID-19預防接種受害專責小組及救濟基金之來源,以落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制度精神、履行國家承擔照顧所有促成群體免疫而可能成為不幸犧牲者的責任、體現社會整體共濟的理念;落實環境基本法將決策層級提升至行政院,擴增調適專章,提出公正轉型政策視野,及碳定價等政策工具。相關議案之審議,實有迫切之需,爰依憲法第六十九條及立法院組織法第六條第一項提請召開臨時會審議「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草案」、「中華民國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房屋稅條例第五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三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詳如附表一);並自111年1月5日(星期三)下午至111年1月28日(星期五)召開第四會期第一次臨時會,1月5日(星期三)中午舉行程序委員會,1月5日(星期三)下午舉行第一次會議,並與1月10日(星期一)及1月11日(星期二)為一次會;1月24日(星期一)至1月28日(星期五)為第二次會議;1月6日(星期四)、1月7日(星期五)、1月12日(星期三)、1月13日(星期四)、1月14日(星期五)及1月17日(星期一)至1月22日(星期六)召開委員會會議;於1月6日(星期四)舉行第十屆修憲委員會第二次全體委員會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邱臣遠  高虹安  蔡壁如  賴香伶  張其祿

連署人:邱顯智  孔文吉  林德福  何欣純  管碧玲  陳玉珍  鄭天財Sra Kacaw   王婉諭  徐志榮  鄭麗文  葉毓蘭  溫玉霞  陳以信  林奕華  鄭正鈐  李德維  吳斯懷  曾銘宗  謝衣鳯  陳椒華  翁重鈞  萬美玲  張育美  費鴻泰  羅明才  林為洲

委員邱顯智等提案:

本院委員邱顯智、陳椒華、王婉諭等人,為持續深化民主,擴大政治參與,降低青年世代公民參政權年齡;透過整體預算資源妥善分配以維持國家機關正常運作,導引經濟發展;因應敵情威脅,強化國防並促進國防產業發展,以提升海空戰力;為防制酒駕肇事,透過刑罰、賠償、治療三面向遏止悲劇不斷上演,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相關議案之審議,實有迫切之需,爰依憲法第六十九條及立法院組織法第六條第一項提請召開臨時會審議「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草案」、「中華民國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中華民國刑法修正草案」、「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草案」等案(詳如附表一);並自111年1月5日(星期三)下午至111年1月28日(星期五)召開第四會期第一次臨時會,1月5日(星期三)中午舉行程序委員會,1月5日(星期三)下午舉行第一次會議,並與1月10日(星期一)及1月11日(星期二)為一次會;1月24日(星期一)至1月28日(星期五)為第二次會議;1月6日(星期四)、1月7日(星期五)、1月12日(星期三)、1月13日(星期四)、1月14日(星期五)及1月17日(星期一)至1月22日(星期六)召開委員會會議;於1月6日(星期四)舉行第十屆修憲委員會第二次全體委員會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王婉諭

連署人:蔡壁如  賴香伶  高虹安  何志偉  邱臣遠  陳玉珍  張其祿  葉毓蘭  曾銘宗  李德維  鄭麗文  吳斯懷  翁重鈞  孔文吉  溫玉霞  徐志榮  陳以信  林淑芬  謝衣鳯  鄭正鈐  林德福  張育美  羅明才  賴士葆  萬美玲  呂玉玲

主席:針對臨時會開會時間,現在依提案先後進行處理,先處理柯委員建銘等提案。

請問各位委員,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針對柯委員建銘等提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60人,反對者35人,棄權者5人,贊成者多數,柯委員建銘等提案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全院委員談話會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下午12時13分55秒

表決議題:臨時會召開時程

     委員柯建銘等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0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35  棄權人數:5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林奕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主席:作以下宣告:111年1月5日(星期三)下午至1月28日(星期五)召開第四會期第一次臨時會,1月5日(星期三)中午舉行程序委員會,1月5日(星期三)下午舉行第一次會議,並與1月10日(星期一)及1月11日(星期二)為一次會;1月24日(星期一)至1月28日(星期五)為第二次會議;1月6日(星期四)、1月7日(星期五)、1月12日(星期三)、1月13日(星期四)、1月14日(星期五)及1月17日(星期一)至1月22日(星期六)召開委員會會議;於1月6日(星期四)舉行第10屆修憲委員會第二次全體委員會議。

報告各位委員,因為方才通過柯委員建銘等有關臨時會開會時間之提案,因此其他委員等有關臨時會開會時間之提案不再處理,均列入公報紀錄。

繼續處理臨時會之特定議案,依照提案先後順序進行處理,首先處理柯委員建銘等提案。

請問各位委員,對柯委員建銘等提案所列之特定議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針對柯委員建銘等提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57人,反對者39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柯委員建銘等提案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全院委員談話會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下午12時17分15秒

表決議題:臨時會之特定議案

     委員柯建銘等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7  贊成人數:57  反對人數:39  棄權人數:1

贊成: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張其祿  賴香伶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林奕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

陳椒華

主席:作以下宣告:柯委員建銘等提案所列「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議案列為本次臨時會之特定議案。

繼續處理費委員鴻泰等提案。

請問各位委員,對費委員鴻泰等提案所列之特定議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針對費委員鴻泰等提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43人,反對者5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費委員鴻泰等提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全院委員談話會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下午12時19分30秒

表決議題:臨時會之特定議案

     委員費鴻泰等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0  贊成人數:43  反對人數:57  棄權人數: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林奕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主席:繼續處理邱委員臣遠等提案,請問各位委員,對邱委員臣遠等提案所列特定議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針對邱委員臣遠等提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43人,反對者5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邱委員臣遠等提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全院委員談話會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下午12時21分20秒

表決議題:臨時會之特定議案

     委員邱臣遠等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0  贊成人數:43  反對人數:57  棄權人數: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林為洲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林奕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羅明才  鄭天財Sra Kacaw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陳秀寳  洪申翰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劉櫂豪  張宏陸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主席:報告各位委員,委員邱顯智等提案所列特定議案,因為方才業已通過列為本次臨時會之特定議案,因此不再處理。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各位委員,本次談話會處理事項,均已處理完畢,下午2時30分召開本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請各位委員於下午1時30分開始就可在議場簽到。

現在散會。

散會(12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