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25日(星期五)上午9時1分至9時12分、11時10分至11時16分

3月 1 日(星期二)上午9時5分至11時58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16分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邱臣遠  邱志偉  溫玉霞  吳斯懷  翁重鈞  王美惠  葉毓蘭  李昆澤  劉世芳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呂玉玲  黃世杰  陳歐珀  蘇震清  羅美玲  林靜儀  蔡壁如  蘇治芬  鍾佳濱  林楚茵  黃秀芳  吳秉叡  邱議瑩  吳玉琴  張廖萬堅 蘇巧慧  邱泰源  趙天麟  黃國書  賴瑞隆  莊瑞雄  何欣純  管碧玲  莊競程  湯蕙禎  吳思瑤  陳明文  范 雲  沈發惠  費鴻泰  徐志榮  鄭正鈐  張育美  萬美玲  高虹安  鄭麗文  吳怡玎  林德福  傅崐萁  余 天  陳 瑩  林文瑞  陳超明  陳椒華  賴士葆  江永昌  吳琪銘  林思銘  賴惠員  劉櫂豪  周春米  羅致政  陳玉珍  許智傑  羅明才  陳以信  謝衣鳯  高金素梅 蔡適應  林淑芬  張其祿  陳亭妃  賴品妤  李德維  劉建國  蔣萬安  林昶佐  何志偉  江啟臣  蔡易餘  邱顯智  陳秀寳  游錫堃  林岱樺  趙正宇  王婉諭  張宏陸  洪申翰  林奕華  曾銘宗  李貴敏  高嘉瑜  林俊憲  楊 曜  魯明哲  陳素月  馬文君  鄭運鵬  郭國文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其昌  林宜瑾  王定宇  柯建銘  賴香伶  許淑華  孔文吉  廖國棟Sufin.Siluko 楊瓊瓔  林為洲  廖婉汝       

委員出席 113人

一、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備質詢

席官員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行政院副院長

沈榮津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

 

外交部部長

吳釗燮

 

國防部部長

邱國正

 

財政部部長

蘇建榮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

 

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

 

經濟部部長

王美花

 

交通部部長

王國材

 

勞動部部長

許銘春

 

衛生福利部部長

陳時中

 

文化部部長

李永得

 

科技部部長

吳政忠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童振源

 

行政院政務委員

林萬億

 

行政院政務委員

張景森

 

行政院政務委員

鄧振中

 

行政院政務委員

唐 鳳

 

行政院政務委員

黃致達

 

行政院政務委員

郭耀煌

 

中央銀行總裁

楊金龍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朱澤民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吳密察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龔明鑫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邱太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吉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黃天牧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馮世寬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謝曉星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

委員會主任委員

吳澤成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夷將‧拔路兒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楊長鎮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進勇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 鎂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耀祥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葉虹靈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蘇俊榮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張子敬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仲威

 

行政院秘書長

李孟諺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

羅秉成

 

(列席時間:2月25日)

二、行政院院長提出有關日本福島及周邊食品輸入管制措施及我國因應俄羅斯入侵烏克蘭相關事項之專案報告並答復質詢

列席官員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列席時間:3月1日)

 

主  席

院長

游錫堃(2月25日)

 

副院長

蔡其昌(3月1日)

列  席

秘書長

林志嘉(2月25日)

 

副秘書長

高明秋(3月1日)

記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副處長

劉厚連

 

編審

吳秀玲

 

科長

黃薇蓉

 

公報處處長

秦劍雲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及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均確定。

二、本院委員王定宇等31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6人擬具「村里長因公傷亡撫卹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0人擬具「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0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6人擬具「電信法刪除第六十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之一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葉毓蘭等22人擬具「行政程序法增訂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及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9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5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學校午餐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8人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0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農業保險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0人擬具「公共債務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0人擬具「財政紀律法第六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0人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著作權法刪除第八十九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行政區劃程序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司法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司法院函請審議「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司法院函請審議「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考試院、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行政院新聞局駐外新聞機構組織通則」、「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條例」、「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組織條例」及「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案。

決定:將(一)「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行政院新聞局駐外新聞機構組織通則」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條例」、「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組織條例」及「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財政部各地區支付處組織通則」、「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組織條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組織條例」、「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及「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例」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通則」、「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組織條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管理所組織條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組織條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組織條例」、「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各地辦事處組織通則」、「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組織條例」、「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及「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行政院函請審議「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

五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菸酒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

五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修正後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併前送之預算書案審查。

六十一、行政院函,為依據「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5條第3項之規定,請本院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6位擔任下屆「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請查照案。

決定:交黨團協商會議處理。

六十二、本院經費稽核委員會函,為本(126)屆經費稽核委員會任期屆滿,茲檢送工作報告,請院會改選下屆委員,請查照案。

決定:交黨團協商會議處理。

六十三、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請查照案。

決定:照案通過。

六十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或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九)第12目『綜合規劃業務』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等5案,業已處理或審查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六十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2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十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4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十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2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十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4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十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3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6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2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3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2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3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高嘉瑜等25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高嘉瑜等25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八、考試院秘書長函送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3人於第10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九、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第10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當選人林靜儀女士已於111年1月17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到院宣誓就職,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吳委員秉叡就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蘇委員巧慧就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羅委員致政就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黃委員秀芳就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高委員嘉瑜就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江委員啟臣就鑑於新冠肺炎疫情持續爆發,我國與各國檢疫隔離管制措施寬嚴不一,造成旅外國人返國成本高漲。然根據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戶籍遷出國外衍生影響其健保、年金、稅率及投票權等權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劉委員櫂豪就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就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明才就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怡玎就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莊委員競程就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江委員永昌就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楊委員曜就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管委員碧玲就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趙委員正宇就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張廖委員萬堅就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蘇委員巧慧就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素月就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湯委員蕙禎就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亭妃就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賴委員惠員就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邱委員泰源就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房價高漲致我國家庭部門負債激增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鑑於新冠肺炎疫情持續爆發,旅外國人返國成本高漲不便返鄉。然根據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戶籍遷出國外衍生影響其權益及公民參政權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就推動國內觀光,強化旅遊亮點與提升在地知名度,以及枋山、鎮安車站規劃相關公共設施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就具有專業服務品質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不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就若未來與美國「國民警衛隊」共同訓練,國軍將以何種方式與國民警衛隊實施軍事訓練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教學數位化同時應確保學生視力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台灣尿素供給全面倚賴進口,而中國自今(110)年10月起加強尿素出口監管,造成國際間尿素供給失衡,國內尿素供給將連帶告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高委員嘉瑜就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三、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昆澤就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四、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隱藏性的食品安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五、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孤獨老人越來越多現象,建請政府將「老人安養」列為施政要項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六、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明才就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七、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屏東佳冬戰備道因應演習拔除路燈尚未復位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八、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強化社會安全網應從根本解決思覺失調照顧及追蹤量能短缺、關懷訪視人員數及業務預算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九、行政院函送管委員碧玲就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行政院函送蘇委員治芬就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一、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定宇就建議「數位發展部」或該部之「資通安全署」及「數位產業署」設於臺南市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園區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二、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虐童案件及虐童致死案逐年增加,要求政府應著重在預防措施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三、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怡玎就第10屆第4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四、行政院函送委員王婉諭、賴瑞隆、陳椒華、馬文君、邱志偉、湯蕙禎、林德福等7人對「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111年度至115年度)編製經過」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林委員淑芬,鑑於促進新北市蘆洲區都市發展,隨著捷運北環段即將開工,台電公司初步評估可行,並已完成蘆洲溪墘變電所室內化可行性評估報告,預計明年進行專家審查。為加速蘆洲溪墘變電所室內化,經濟部應督導台電儘速核定可行性報告,以及朝向最短時間規劃完成變電所室內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林委員淑芬,鑑於中央政府機關員額採取「總量管制、彈性調整」方式辦理,明確設定中央政府機關員額高限,執行以來,各部會透過不同形式晉用非正式人力,惟110年起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減少使用勞動派遣,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卻轉用勞務承攬。而勞務承攬之勞工欠薪保障卻不及於勞動派遣,應儘速修訂勞務採購定型化契約比照勞動派遣勞工欠薪,機關應無條件同意將應支付廠商價金之一部分先墊付積欠工資,以確保勞務承攬派駐勞工之勞動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陳委員素月,茲因大貨車、拖板車、曳引車及拖吊車等汽車運輸業與運輸服務業現有「靠行制度」不時肇生車行負責人冒貸車款逃逸之重大經濟犯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陳委員素月,有鑑於罐頭遊具充斥在國內的公園之中,因為質地相較於石材、木材輕,因此易裝卸、可大量生產、易於運送等。使用塑膠遊具,要調整成符合國家標準的規範也較容易。正因為如此,造價低廉的罐頭遊具很容易取得相關公共工程的得標條件,然而卻也因此成為設立特色公園的阻礙條件,為了有效改善罐頭遊具充斥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陳委員素月,有鑑於交通事故頻傳,而其中主因包含目前交通號誌夜間周邊光源不足,常致駕駛人無法辨識標誌內容,造成不便或行車危險,為了改善交通安全,希望交通部能儘速解決號誌照明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陳委員素月,有鑑於新辦特登工廠目前不可以申請移工引進,理由是因為目前法規只有規定先前領有臨登轉特登的工廠、可以申請外籍移工的名額,如果原先為農地違章工廠現在轉為特登工廠無法申請外籍移工,民眾陳情希望相關問題可以獲得解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鍾委員佳濱,鑑於農藥與肥料價格持續上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楊委員瓊瓔,根據《動物保護法》第四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專家、學者、相關機關及立案之民間動物保護團體代表,研擬動物保護政策、動物保護教育、動物福利指標、動物福利白皮書,並每季檢討政策成效」;第四條之一也明文規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為什麼理應每季檢討政策成效,農委會卻兩年來都沒開過一次會?另外,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但目前教材到底在那裡?農委會顯然怠職未進行跨部會溝通協調,無視《動物保護法》規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四大公投結束,鴻海創辦人郭台銘表示:「明年一定會缺電」;工商協進會也表示:「對明年缺電、綠能進度緩慢、天然氣發電會讓碳排減不下來,感到非常擔憂」。對此經濟部能源局則是回應:「已規劃至2027年長期電源開發方案,預估2021~2027年間,新增的機組比除役的多,其中燃氣機組即約淨增加1,450萬瓩」。由於天然氣、燃煤等發電方式讓碳排降不下來,也與減碳趨勢不符,這是完善的國家能源政策嗎?本席認為,即便依照國際能源總署(IEA)報告,天然氣短中期可以取代相對高碳的煤炭,但政府仍應加速淨零碳排速度,畢竟2025非核家園進度,經濟部年年都沒達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楊委員瓊瓔,根據財政部統計,日前公布累計今年前11月全國稅收約2.71兆元,金額續創新高,年增率21%,為全年預算數的111%,稅收不但提前達標還大幅超徵。財政部上修全年稅收超徵將達3,800億元,超徵絕大多數為國稅及中央稅,累計前11月實徵淨額,所得稅年成長26%,營所稅年成長48%,期交稅成長42%,證交稅年成長94%,創下史上最長成長周期的紀錄;鄰近的新加坡、香港、韓國都有將超徵還民的實際作為,財政部是否也認同在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時,政府應苦民所苦、還財於民?建請財政部修法,當年度總稅收,有超額徵收時,財政部因該要將超額總稅收除以納稅人人數,公平的還給人民,或者是抵扣下一年度應繳稅款,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陳委員以信,針對「太陽光電與離岸風電連續2年無法達標及完成進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這次公民投票前,民進黨大肆宣傳若是反萊豬公投通過會不利台灣加入國際貿易協定以及影響台美經貿關係,但如今公投未通過,民進黨政府應兌現承諾,兩年內讓台灣順利加入CPTPP,否則就是在欺騙人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公投結束後,面對是否會開放日本核食進口台灣,從一開始民進黨立委透過媒體放話,到行政院長蘇貞昌曖昧不明的回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蔡英文總統繼上次林智堅市長後再度拋出縣市合併的議題,擬修改《地方制度法》第4條第1項規定改為「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或』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由於新竹縣市即使合併,人口也不到125萬人口的門檻,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柯建銘總召,將修正草案條文中的「且」改成「或」,讓縣市合併不受人口數限制,柯總召鐵了心就是要合併,實在令人懷疑這樣的舉動不是因人設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六都分到61.67%,其餘16縣市分配24%及鄉鎮市分配8.24%,造成「富都窮縣」的水平不均現象。各縣市以為升格為直轄市,躋身富都俱樂部,就可以分到更多的統籌分配稅款,但要不是和六都搶錢,就是從另外14縣市帶走財源,反正都是以鄰為壑。中央應該錢權下放,拚經濟的貢獻和犧牲環境品質所創造的國稅,合理的和地方政府共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國內物價劇烈波動,諸多民生基本必需商品,近期價格明顯上漲。這波漲價潮固然與全球通膨相互連動,但其中不乏遭人為惡意哄抬,假借通膨之名趁機大肆漲價,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楊委員瓊瓔,隨著一○八課綱首屆的學生將進入學測與申請入學的階段,越來越多家長、老師與大學端教授對此感到焦慮。例如北市五所明星高中校長聯袂拜會台大校長,詢問台大將如何審查高中學習歷程檔案,而近日台大社科院的教授也舉行座談會表達對於升學制度的質疑等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陳委員以信,鑑於今年二月新公布「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最新修正,將「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新列為「無關」,經推論後,可能造成原「無法確定」類別被無關吸收,大大提高舉證難度,復經本席兩次於院會向陳時中部長要求透過函釋澄明適用上疑義,至今未有下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鍾委員佳濱,鑑於民眾購買網路教學、短期補習等服務,引入第三方融資機構借貸消費者資金,造成民眾「假分期、真貸款」消費糾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何委員志偉,針對社會住宅數量不足涵蓋社會經濟弱勢族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吳委員秉叡,針對當前信用合作社(下稱信合社)跨區營業、分支機構設立及改制的問題認為有檢討空間,主管機關應加以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吳委員秉叡,針對「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下稱信聯社)」的監理認為有檢討空間,主管機關應加以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吳委員秉叡,針對當前信用合作社(下稱信合社)營業稅之稅課標準似有檢討空間,主管機關應對相關問題加以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賴委員瑞隆,鑑於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台船公司)流動性負債增加、經營艱鉅且原物料上漲等問題,導致公司營運狀況難以趨於穩定。依據行政院106年9月函文立法院,延後回饋期程,並以115年度為限。而台船公司營運狀況目前仍屬艱鉅,故爰要求行政院應予以延後回饋期程,並依據未回饋之民營化基金按盈餘比例回饋,以改善台船公司營運狀況,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二十五、本院廖委員婉汝,國軍在屏東恆春半島每年進行演訓,牡丹鄉旭海村民認為睦鄰補償金限公共建設及活動,居民沒有直接受惠,鄉公所近日以旭海部落會議決議,要求軍方修改。國軍演訓影響在地居民生活,然國防預算有限。爰建議針對在地民眾因受影響而產生之需求,應務實規劃,並且向民眾闡明國軍演訓之必要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六、本院廖委員婉汝,農地違章工廠期限將近,據經濟部統計,全國未登記的違章工廠仍有四點五萬家,近半數未申請納管。儘管中央強調違者將斷水斷電,但今年適逢地方大選,政府是否會基於維護農地積極處理令人質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七、本院廖委員婉汝,日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宣布,去年12月14日至今年2月18日入住防疫旅館隔離之住宿費由中央全額負擔。然卻發生民眾於防疫旅館退房時被要求簽下以補償金支付住宿費用同意書,不足額本人需要自費清償。中央與地方防疫不同調,造成民眾困擾與負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備質詢。(2月25日,未進行)

行政院院長提出有關日本福島及周邊食品輸入管制措施及我國因應俄羅斯入侵烏克蘭相關事項之專案報告並答復質詢。(3月1日)

(由委員黃國書、曾銘宗、莊瑞雄、陳椒華、蔡壁如、萬美玲、林靜儀、王婉諭、張其祿、賴士葆、郭國文、林德福、吳怡玎、李貴敏、洪申翰、葉毓蘭、傅崐萁、林思銘、謝衣鳯、賴瑞隆、蔡易餘質詢。)

決定:一、將各委員發言紀錄及書面質詢函送行政院,請就未答復部分予以書面答復。

二、已提出之書面質詢,尚未登載公報者,一律補刊。

討論事項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4會期第15次會議討論事項第21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之決議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決議:另定期處理。

其他事項

壹、111年2月18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各黨團同意定於2月25日(星期五)舉行第10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開議日),本會期自2月25日(星期五)起,每週五及次週二視為一次院會,國是論壇及臨時提案依往例處理(週五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週二下午5時至6時處理臨時提案,質詢期間,週二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二、2月25日(星期五)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各部會首長列席進行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備質詢,報告後隨即進行政黨質詢,當日質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4人、國民黨黨團推派2人、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1人進行,質詢順序依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之順序輪流交叉方式進行,有關質詢期間之順序及人數,均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三、本(第5)會期程序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派10人、國民黨黨團推派7人、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1人代表組成,名單請於3月10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上述名單送交議事處後即不予更換。

貳、111年2月25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各黨團同意本(第1)次會議於3月1日(星期二)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列席,提出有關日本福島及周邊食品輸入管制措施及我國因應俄羅斯入侵烏克蘭相關事項之專案報告並備質詢,質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6人、國民黨黨團推派10人、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2人進行,未參加黨團委員得優先發言,每位委員詢答時間15分鐘;質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上述名單請於2月25日(星期五)下午3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本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

參、立法院朝野黨團共同聲明:

有鑑於俄羅斯政府片面發動對烏克蘭的軍事侵略行動,造成烏國人民傷亡和流離失所,並嚴重破壞國際秩序和和平與穩定。俄羅斯的侵略行為,為愛好和平的台灣人民所無法接受,立法院各黨團作成以下共同聲明:

第一、對於俄羅斯政府違反《聯合國憲章》非法動用武力,侵犯烏克蘭主權及領土,破壞區域及全球的和平穩定,予以最嚴厲之譴責,並強烈呼籲俄羅斯政府儘速停止軍事侵略行動。

第二、支持國際社會為停止俄羅斯侵略烏克蘭之各項因應作為,要求中華民國政府積極與國際社會協調合作,參與遏止侵略行徑的反制措施,並呼籲各方儘速恢復和平對話,以理性方式解決爭端。

第三、目前在烏克蘭仍有國人尚未撤離,中華民國政府應持續採取保護僑民相關作為,與我仍在烏國國人保持密切聯繫,隨時提供撤離及所需各項協助;與基於人道主義考量,及時提供烏克蘭所亟需的醫療救援等物資;並積極協助滯留我國之烏克蘭人。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報告事項第五十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9  贊成人數:6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4

贊成者:6人

曾銘宗  李德維  吳怡玎  林思銘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反對者:59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楚茵  王美惠  陳歐珀  柯建銘  鄭運鵬  蔡適應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陳秀寳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棄權者:4人

蔡壁如  邱臣遠  張其祿  賴香伶

(2)「報告事項第五十五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8  贊成人數:6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4

贊成者:6人

曾銘宗  李德維  吳怡玎  林思銘  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反對者:58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楚茵  王美惠  陳歐珀  柯建銘  鄭運鵬  蔡適應  黃國書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陳秀寳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棄權者:4人

蔡壁如  邱臣遠  張其祿  賴香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