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報 第111卷 第46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11卷 第46期 院會紀錄

質詢事項全文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推動臺灣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院臺專字第1110083220號)

立法院函 編號:10-5-1-12)

楊委員就推動臺灣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有關機關(單位)查復如下:

一、我國係以外貿為導向之中型自由經濟體,且高度參與全球供應鏈,為求國際競爭力及強化經濟安全,須融入重要區域經濟整合,提升對外經貿鏈結,故加入CPTPP為我國重要經貿目標。另我國已於民國110年9月22日向CPTPP協定存放國紐西蘭遞交書面申請函,目前有我國、英國、中國及厄瓜多等4個新入會申請案,CPTPP現階段以敦促汶萊、智利、馬來西亞等3個現有成員完成國內程序及英國入會案為優先。

二、另依CPTPP加入程序,申請案件雖有不同階段,惟無明確之審理期限規定,政府將持續依與各國接觸情形滾動調整各項國內外準備工作如下:

(一)國內部分:

1.完成「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三法之部分條文修正,向各國展現我國願意接受高標準國際規範之決心。

2.國內各目的事業主管部會依其所輔導或監管業別業者、產業工協會及社會利害相關人持續進行溝通。

3.以各產業主管機關提升產業競爭力、維護業者權益為目標,依區域經貿整合情勢及談判進展,評估對產業總體及個別產業之影響,妥擬我國加入CPTPP之因應對策。

4.透過行政院農委會、經濟部等主管機關之積極因應作為,調整產業結構,開創新經營模式及新市場,降低對我國農業等敏感產業影響,並掌握有利契機。

(二)國外部分:

1.持續深化與CPTPP會員雙邊合作,加強雙方投資、產業及技術合作、人員交流等關係。

2.經濟部亦透過既有之年度雙邊經貿會議平臺,除與成員國進行遊說,亦同時藉由經貿訪問團結合海外投資實力,深化與CPTPP各會員國實質關係。

3.外交部透過我駐處單位,接觸成員國之行政、立法、媒體、學界及企業各界具有影響力之人士,以爭取各國關鍵決策官員之支持。另鼓勵臺僑商向各界發聲,成為我案之推動力量。

4.持續深化與美國雙邊合作,透過美國與CPTPP會員間之緊密政經關係,提升CPTPP各會員對臺灣加入之支持力道。

5.透過國際經貿對話管道,如亞太經濟合作(APEC)相關會議、世界貿易組織(WTO)第12屆部長會議等場域,進行部長級以上官員對話,爭取成員國支持。

6.以我方利益為基礎,持續視需要由相關政府機關,彈性處理各成員國對我國之關切事項。

7.持續依入會程序,與成員國就我國加入CPTPP準備進度之詢問及雙邊關切進行溝通。

三、為展現臺灣尊重國際規範及義務之決心,政府相關作為如下:

(一)110年12月18日公投結果傳達出臺灣人民支持國際標準並準備尊重科學結論,願意積極參與國際社會的明確訊息。公投結果讓各界不同意見透過民主機制相互交流,並監督政府施政,符合人民期望與價值。

(二)109年依國際標準、搭配相關配套措施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肉品輸臺之各項作業,並於110年正式實施;本(111)年2月21日亦以「回歸科學檢驗、比國際標準更嚴格、為食安把關」三原則,調整日本福島等部分地區食品輸臺之管理方式,由「禁止特定地區進口」改為「禁止特定品項進口」,針對具風險品項加以管理。後續將持續深化、廣化、多元化雙邊及多邊經貿合作交流,為洽簽經貿協定奠定基礎,並將做好相關因應措施,維護產業利益。

(三)臺美雙方自83年簽訂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協定以來,已舉行11屆TIFA會議,政府將持續與美國在TIFA經貿架構下,強化臺美雙邊經貿關係。

四、此外,為推動加入CPTPP,政府秉持按部就班、穩紮穩打之策略,以務實態度與各國交往、爭取支持。倘考量我國經貿實力及經貿體制等條件,實已具備參與資格;惟囿於政治因素,我國參與國際組織一向面臨諸多挑戰。加入CPTPP是繼我國成為WTO成員後,再次提升我國經貿體制與高標準國際規範接軌之契機,我國已透過公投案,展現臺灣願意走向國際,積極參與國際組織,以及遵守國際規範之決心,有助獲得CPTPP成員國對我國信任。未來,政府將持續努力深化與成員國之經貿合作關係,爭取成員國對我案之支持。

(二)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院臺專字第1110083922號)

立法院函 編號:10-5-3-33)

廖委員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國防部查復如下:

壹、全民動員、全民國防教育與國人士氣是國防關鍵,而非僅依靠武器,應落實全民國防及國防教育問題:

一、將愛國教育以多元化方式推廣至各級學校、向下扎根學校教育

為增進民眾接觸國防事務及知識,深化青年學子全民防衛認知,除策辦儀隊競賽、寒(暑)期戰鬥營等活動,培養榮譽感與愛國心,帶動學生支持國防、加入國軍之熱情外;另藉由「走入校園」活動,提供民間學校與軍事校院、部隊間之交流管道,結合學校課程、活動慶典,編組具單位特色之宣教小組,以「小群組、多批次」方式,將愛國教育推展到各級學校,如主動赴臺北市文林國小、薇閣國小,運用有獎徵答方式與師生互動,讓國防知識融入課程,同時邀請世新大學傳播科系學生及小學生錄製莒光日電視教學節目,向下扎根學校教育,以培養愛國信念,進而認同國防、支持國防,共同守護家園;未來更將積極與民間傳媒業者及相關傳播、影音科系學校,相互學習交流,運用跨界合作、聯盟等方式,爭取國人一同支持及參與。

二、加強跨部會聯繫合作、深化全民國防理念

維護軍民心士氣是捍衛國家安全的第一道關卡,如何搶佔先機於國人內心建立心防堡壘,至關重要,除持續依據「全民國防教育法」等相關法規,以及各單位對於工作推動之寶貴建議,務實規劃執行各項工作,更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縣市政府保持密切協調與聯繫,藉由年終工作研討會及考評機制,發掘全民國防教育創新、多元的作法,供各單位學習效法,以深化全民國防理念。

三、將有形武力與精神意志融合一體、深植全民國防理念於民間全民國防教育在於增進全國人民具備國防知識及全民防衛國家意識,將有形武力,加上民間資源的挹注,發揮全民總力,與精神意志融合一體,維護國家安全。國防部以創新、多元、務實的態度,制定年度全民國防教育工作規劃,並藉由策辦多元活動、主動走入校園(鄉里)、輔訪工作成效、傑出貢獻表揚、召開研討會議等方式,使國人認同國防;同時加強與交通部民航局、高速公路局、臺灣港務公司、臺北市公共運輸處、松山及桃園國際機場等單位合作,期結合民間資源與能量,拓展文宣效益,以深植全民國防理念於全體國人心中,達到「全民關注、全民支持、全民參與」之全民國防教育目標。

貳、恢復徵集常備兵現役、延長役期及女性服役問題:

一、有關恢復徵集常備兵現役、延長役期,須考量國軍組織調整、部隊訓量擴充、訓練幹部增加、營舍空間整建等諸多面向,宜審慎研議。本部持續蒐整各界意見,以供政策研擬參酌。

二、因應社會人力結構變化及志願役人力招募,國軍女性人數逐年提升,女性官士兵執行戰演訓等各項任務,均有優異之表現,本部賡續培育女性官士兵向上經管發展。

(三)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院臺專字第1110083924號)

立法院函 編號:10-5-3-35)

廖委員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國防部查復如下:

一、戰時空軍各機場跑道均為敵攻擊的主要摧毀目標,故本部針對敵情威脅,適時下令空軍完成戰備跑道啟用;另於戰時機場與戰備跑道均將防空飛彈、戒護兵力等納入部署,以因應敵各種可能攻擊。

二、國道(省道)高速公路戰備跑道為戰時戰機緊急使用,本部已針對空軍各機場跑道,規劃執行跑道增寬(長)工程,期於戰時遭敵導彈攻擊後,仍能保有戰機起降裕度,以利作戰任務不中斷。

(四)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近年來許多類似臉書的數位社群平臺,面對社會要求打擊假消息時,宣稱對於使用者傳播內容無從審查,以致假消息到處流竄。反之,平臺業者卻對使用者言論自由範疇的聲明主張進行立場審查,事後又不公布審查標準,僅是推託給他使用者檢舉。美國已有判決要求臉書公開審查標準,並完善使用者救濟程序,臺灣則是於NCC去年年底公布數通法草案架構後無進一步進展,請NCC說明數通法草案研擬進度與工作期程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院臺專字第1110083925號)

立法院函 編號:10-5-3-36)

鍾委員佳濱就:「近年來許多類似臉書的數位社群平臺,面對社會要求打擊假消息時,宣稱對於使用者傳播內容無從審查,以致假消息到處流竄。反之,平臺業者卻對使用者言論自由範疇的聲明主張進行立場審查,事後又不公布審查標準,僅是推託給他使用者檢舉。美國已有判決要求臉書公開審查標準,並完善使用者救濟程序,臺灣則是於NCC去年年底公布數通法草案架構後無進一步進展,請NCC說明數通法草案研擬進度與工作期程。」等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查復如下:

一、面對跨國性網路平臺興起所產生的各種違法行為,目前世界各國逐漸朝向立法加以規範,但同時也尊重網路無國界的特性,多採取鼓勵民間自律及公私協力方式,推動以多方利害關係人尋求共識的網際網路治理精神,尋求符合多數利益並尊重少數之模式,鼓勵網際網路相關產業持續創新及發展。

二、本會於110年12月29日公布「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架構,以兼容自律、他律、法律等公私協力概念為原則,對數位平臺業者課予責任及義務,強化平臺問責及資訊透明度,引入第三方事實查核機制,並規劃相關救濟機制,建立適合我國之法治框架。

三、考量網際網路相關立法涉及層面廣,數位平臺業者又多半是跨業者跨域經營,且網路上違法內容涉及議題包羅萬象,如同聯合國世界資訊社會高峰會(WSIS)所揭櫫的精神,民主國家討論解決方式均採多方利害關係人共同、平等參與之網路治理模式,以討論網路上之社會議題因應之道。衡酌我國民主發展進程及國內社會討論氛圍,故本會目前除持續關注國際發展趨勢外,就內部也持續研議「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內容,並諮詢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意見,草案條文全文後續將在本會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對外周知,並接續辦理說明會、公聽會及部會協商程序,與各界溝通,持續精進草案設計。

(五)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303大停電農漁業損失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院臺專字第1110083926號)

立法院函 編號:10-5-3-37)

鍾委員就「303大停電農漁業損失」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本院農業委員會查復如下:

一、有關303停電事故致全臺農漁業損失情形,各縣市政府陸續通報延遲性損失,本會業已函請各縣市政府調查養殖漁業損失情形,截至111年3月11日已接獲屏東縣及嘉義縣政府通報,初估損失金額約新臺幣975萬元(屏東縣870萬元、嘉義縣105萬元)。

二、依經濟部111年3月8日公布之「303停電事故檢討報告」,本次事故係因人為因素,致使全臺突發停電。本會為維護農漁民權益,業於111年3月11日函請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次事故具體補(賠)償措施、受理單位及管道,俾利受損漁民申請補償事宜。

(六)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解決低薪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1年3月21日院臺專字第1110083919號)

立法院函 編號:10-5-3-30)

溫委員就解決低薪等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有關機關查復如下:

一、去(民國110)年我國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成長1.92%,惟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1.96%,致每人每月實質經常性薪資衰退0.04%,惟每人每月實質總薪資(含經常性薪資、加班費、獎金)仍成長1.03%。去年臺灣經濟維持高度成長,在政府與企業共同調薪帶動下,本(111)年薪資預計將有較高成長率,有助與全民共享經濟成長果實,說明如下:

(一)調高勞工基本工資、軍公教調薪:本年1月1日起,月薪由2萬4,000元調至2萬5,250元,調增1,250元;時薪亦由160元調至168元,預估將有超過245萬名勞工受惠;軍公教薪資亦調升4%。

(二)鼓勵企業加薪:據天下雜誌調查指出,臺灣本年將迎來企業大投資、大招工及大加薪,近4成廠商預期本年在臺投資金額將較去年成長6%以上,68.4%廠商規劃增聘員工,24%廠商規劃幫員工加薪4%以上;1111人力銀行調查指出,約53%企業有調薪計畫,其中全面調薪企業更達39%。

二、為有效提升國內薪資水準,政府持續推動提升薪資相關具體措施如下:

(一)提升勞工就業能力:積極協助在職勞工具備新興科技之應用能力,創造加薪條件;透過校園教育與企業需求接軌,縮小學用落差;強化技職教育質量及各類職業訓練,提升勞工專業技能,進而提高薪資。

(二)推動產業創新,創造優質高薪就業機會:持續優化投資環境,並在「5+2」產業創新基礎上,打造「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積極推動產業升級,以提高經濟成長動能,創造更多優質就業機會。

(三)促進企業薪資透明化:持續透過資訊揭露及溝通宣導等方式,鼓勵企業為員工加薪,包括:編製及推廣「臺灣高薪100指數」及「薪酬指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資訊」及增加全時員工「薪資中位數」等。

(四)將提升員工薪資納入中央部會各類補助計畫評比加分項目:政府各類補助計畫已將提升員工薪資或福利列為加分項目,促使企業更加重視員工權益,並帶動薪資成長。

三、另政府透過興建社會住宅、提供租金及利息補貼、提供政策性優惠貸款與租稅優惠等措施,協助國人減輕居住及成家負擔;又為降低國人育兒負擔,政府已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透過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建置準公共化機制、擴大發放育兒津貼、推動友善家庭就業職場對策等,營造友善育兒環境,並推動下列租稅優惠措施:

(一)提供綜合所得稅扣除額

1.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5歲(含)以下子女,每名扣除2.5萬元,並訂有排富條款,使有限資源更有效利用。

2.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由9萬元提高為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分別由12.8萬元提高為20萬元,並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由每名子女2.5萬元大幅提高為每人12萬元。

3.前開4項扣除額額度調幅達33%至380%,並配合物價指數調整,本年度起,單身者年薪42.3萬元(平均月薪3萬元)、雙薪2口家庭年薪84.6萬元、雙薪4口之家(扶養2名5歲以下子女)年薪127萬元,均毋須負擔所得稅。

(二)依「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14條規定,提供開戶人滿18歲之日前,帳戶利息免納所得稅優惠,協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累積資產。

(三)依「住宅法」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房屋供托育服務及幼兒園使用者,得減免綜合所得稅、營業稅、地價稅及房屋稅,增加提供幼兒所需服務措施誘因。

四、此外,為減輕薪資所得者租稅負擔,協助企業留才攬才,已推動下列租稅優惠措施:

(一)107年度起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將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由45%調降至40%,並提高4項扣除額(含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額度。

(二)自108年起薪資所得計算採定額減除或特定費用減除二者擇一擇優適用,合理化薪資所得稅負,減輕薪資所得者租稅負擔。

(三)依「產業創新條例」規定,員工獎酬股票、個人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學研機構創作人獲配股票符合規定者,得選擇適用緩課所得稅及取得價格與市價擇低課稅優惠。

(四)自109年度起,將全職研發人員參與研發專業知識之教育訓練支出,納入研發支出投資抵減適用範圍,有助企業提升研發人才技術水準,留攬優秀研發人才,帶動產業創新升級。

五、至溫委員所提以租稅手段,讓企業為勞工加薪一節,現行已就企業加薪給付之薪資,提供合宜課稅規定,營利事業因調整起薪及薪資水準而增加給付員工之薪資,得依「所得稅法」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核實認列薪資費用,適度合理反映企業成本,降低企業租稅負擔。又國內中小企業占全部企業比重達97%,「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3項已提供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下「員工加薪費用加成減除」租稅優惠,惟該項租稅優惠施行成效有限,顯示租稅措施並非企業加薪之主要考量因素。未來政府將積極營造友善投資及就業環境,統籌運用並整合相關資源,採行各項獎勵措施,以有效提升國內整體薪資水準。

(七)行政院函送洪委員申翰對「日本福島及周邊食品輸入管制措施及我國因應俄羅斯入侵烏克蘭相關事項專案報告」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1年3月22日院臺施字第1110083821號)

立法院函 中華民國111年3月11日台立院議字第1110700443號 專案報告質詢1號)

洪委員就日本福島及周邊食品輸入管制措施相關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有關機關查復如下:

一、政府參考各國對日本食品管制措施,並檢視日本國內監測及我國對日本輸入食品邊境抽驗結果,由現行地區管制改為風險產品管制。政府秉持科學實證、保障國人健康及食品安全與安心原則,以「回歸科學檢驗、比國際標準更嚴格、為食安把關」三原則,以及「『禁止特定地區進口』改為『禁止特定品項進口』、針對具風險品項要求提供雙證明(輻射證明及產地證明)、福島等5縣食品於邊境逐批檢驗」三配套,積極建立完整食安管理,維護民眾飲食安全。

二、另依據衛福部本(111)年2月21日公告,日本國內限制流通之產品,以及福島5縣之野生鳥獸肉、菇類及漉油菜等不可輸臺;其他福島5縣開放品項之產品,除應逐批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及輻射檢測證明,並應經邊境逐批查驗,符合我國食安衛生相關規定始得輸臺。經查該部已訂有「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等食安衛生相關標準,不符合我國標準之食品,均不得進入食品鏈製造加工,亦不得輸臺。

三、又,原能會為原子能輻射安全之主管機關,基於政府一體提供衛福部有關食品放射性檢測技術之協助,相關辦理情形如下:

(一)衛福部食藥署針對日本進口食品持續進行每日邊境查驗,原能會近3年檢驗日本進口食品數量分別為民國108年1萬4,777件、109年1萬5,135件與110年1萬5,728件,平均為1萬5,213件。原能會自福島事故發生以來,已協助檢測逾18萬件日本進口食品,占衛福部食藥署抽驗數量9成以上,其中236件檢出微量放射性,比率約0.13%,依該署核判均無超標,相關檢測結果並已公布於衛福部食藥署官網「最新食品輻射監測專區」。

(二)原能會為整合全國檢測能量,於110年10月19日召開「成立食品輻射檢測小組會議」,邀集國內7間專業實驗室共同籌組檢測國家隊,並輔導國家隊成員取得雙認證。目前7間實驗室中已有6間取得雙認證,另1間則已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TAF)認證,刻正申請衛福部食藥署(Taiwan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TFDA)認證中。

(三)參照衛福部推估調整日本食品輸入措施後之檢測數量,每年約為2萬6,000件至2萬8,000件。原能會籌組檢測國家隊,預計可提升全國檢測能量至每年7萬件,檢測量能充足無虞,並將為國人食品提供公正檢驗數據,期使國人安心、放心。

(四)此外,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每年訂定環境輻射監測計畫,其中亦針對市售食品(含進口食品)進行抽樣輻射檢測。107年至110年分別檢測351、413、443及497件進口食品,本年預定檢測進口食品518件(含市售之日本進口食品)。另每月至消費市場抽樣之檢測結果將收錄於「臺灣地區放射性落塵與食品調查半年報」及公布於該會官網,並置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公開供民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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