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21日(星期一)9時2分至12時4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俊憲
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達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3月14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下午1時32分
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時6分
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35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劉櫂豪 陳椒華 李昆澤 洪孟楷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魯明哲 陳雪生 許淑華 劉世芳 傅崐萁 許智傑 蔡易餘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葉毓蘭 李德維 林楚茵 林德福 陳歐珀 蔡壁如 孔文吉 賴香伶 鄭天財Sra Kacaw 李貴敏 陳明文 邱志偉 鄭麗文 高嘉瑜 邱臣遠 莊競程 何欣純 王美惠 張其祿 羅明才 廖國棟Sufin.Siluko 張育美 廖婉汝 楊瓊瓔 江啟臣 蘇巧慧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邱顯智 周春米 高金素梅 劉建國
委員列席32人
列席官員: |
3月14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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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主任委員 |
陳耀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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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室 |
主任秘書 |
陳崇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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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處 |
處長 |
王德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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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事業管理處 |
處長 |
詹懿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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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處 |
處長 |
鄭明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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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
處長 |
陳春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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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
處長 |
黃文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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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務處 |
處長 |
詹文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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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監理處 |
處長 |
溫俊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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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監理處 |
處長 |
黃琮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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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監理處 |
處長 |
劉豐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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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 |
主任 |
陳仲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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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
主任 |
黃秀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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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主任 |
林文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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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 |
主任 |
林衛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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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
執行長 |
林輝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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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
執行長 |
黃勝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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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 |
專門委員 |
林秀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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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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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
部長 |
王國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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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司 |
司長 |
林福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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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政司 |
司長 |
何淑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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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 |
局長 |
陳文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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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局 |
局長 |
伍勝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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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鐵路管理局 |
局長 |
杜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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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 |
馮輝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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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局 |
局長 |
林國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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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局 |
局長 |
葉協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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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陳劭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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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董事長 |
林國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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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經理 |
范孝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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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
資深經理 |
邱奕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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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
常務次長 |
林全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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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局 |
副局長 |
陳佩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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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 |
周崇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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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 |
主任秘書 |
翁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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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委員會 |
組長 |
胡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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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發言人 |
張瑞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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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公司 |
發言人 |
張廷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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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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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主任委員 |
吳澤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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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 |
林 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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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劃處 |
處長 |
羅天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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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處 |
處長 |
曾鈞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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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處 |
處長 |
何育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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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
處長 |
邵治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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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
執行秘書 |
陳韻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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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
執行秘書 |
吳明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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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 |
執行秘書 |
林耀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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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委員會 |
執行秘書 |
張明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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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推動小組 |
執行秘書 |
張兆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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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主任 |
王佳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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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
主任 |
林佳欣 |
主 席:洪召集委員孟楷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劉芳賢 薦任科員 林立偉 薦任科員 陳穎萱
3月14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當前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針對「近期新設新聞台人事爭議,如何落實媒體審照制度、維護媒體自由」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報告後,計有委員李昆澤、洪孟楷、趙正宇、陳椒華、林俊憲、劉世芳、劉櫂豪、魯明哲、許淑華、孔文吉、陳素月、林楚茵、許智傑、傅崐萁、陳歐珀、李德維、蔡易餘、高嘉瑜及何欣純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楊瓊瓔、李貴敏、賴香伶及蔡壁如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決議:
一、本(14)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14)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111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非營業預算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四、本會主審「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非營業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會洪召集委員孟楷及林召集委員俊憲出席說明。
審查結果:
一、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3億0,865萬2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3億0,389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476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6項:
1.111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64萬4千元,為辦理計畫之評估、驗收等差旅行程所編列之經費。經查,該項近3年(108至110年)分別編列124萬4千元、78萬9千元及68萬9千元,雖呈逐年下降之勢,惟108及109年度之決算依序為27萬7千元(執行率22.3%)及35萬5千元(執行率45%),均與預算有大幅落差。為確保預算核實使用,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旅運費」詳細使用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
108年 |
109年 | |
預算 |
124.4萬 |
78萬 |
決算 |
27.7萬 |
35.5萬 |
執行率 |
22.3% |
45% |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李昆澤
2.111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編列2億1,574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陳椒華 趙正宇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劉世芳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陳歐珀 陳明文 蘇震清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2.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鑑於有線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之辦理,乃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行之,然考量於111年底之資產預計數372,564千元,再相比110年底資產預計數367,802千元,預計增逾470萬元規模之際,111年度時撥付數卻相比110年度為少,此實乃辦理之消極,允宜檢討。爰此,特提案凍結「基金用途─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111年度預算數10%,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撥付作業效能提升與精進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解凍。【3】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鄭天財Sra Kacaw 邱臣遠
(2)有鑒於境內外OTT TV和IPTV之崛起,有線電視產業面臨訂戶流失與營收衰退之處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宜應配合現況滾動式調整捐贈公視之金額及停止捐贈期程,以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爰提案凍結本項費用5%,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陳椒華 陳雪生 洪孟楷 邱臣遠
(3)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編列撥付地方政府123,283千元,係有線廣播電視法明定,系統經營者每年提繳1%營業額至有線廣電基金,其中40%撥付地方政府,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及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惟目前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逐年降低,而近年度地方政府此筆經費用途多與法令明定用途關聯薄弱,故建議凍結本筆預算10%,俟通傳會就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妥善運用受撥款項,提高各縣市有線電視訂戶數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5】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陳雪生
(4)有線廣電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項下編列撥付地方政府1億2,328萬3千元,該計畫主要係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第2項,將業者提繳金額之40%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惟鑒於部分市縣政府運用受撥款項常年存有多項缺失未改善,且有線電視系統家戶普及率未能有效提高。是以,該基金管理會允宜研議會同主計、審計等相關機關進行專案考核,協助市縣政府確實依法令用途使用,俾增資源運用效益。爰擬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億2,328萬3千元其中之十分之一,俟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未來如何有效改善之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陳素月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陳歐珀
(5)有線廣電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項下編列撥付地方政府1億2,328萬3千元,係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第2項第2款,系統經營者每年按當年營業額1%之金額,提繳至有線廣電基金,其中40%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故市縣政府獲撥款項應積極用於推廣有線廣播電視普及服務及相關建設。而據該基金管理會每年對市縣政府運用受撥款項之審核,歸納最近年度考核結果,市縣政府運用有線廣電基金撥付款項之主要缺失,多為經費用途與法令明定用途關聯性薄弱、未專款專用及專戶保留、未檢附支出憑證、未就往年缺失事項提出具體改善作法等,爰提案凍結「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項下編列撥付地方政府1,000萬元,俟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失職官員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劉櫂豪 陳素月 林俊憲 陳明文 蘇震清
(6)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捐贈公視」項下編列9,246萬2千元,其內容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之規範捐贈給公視之費用。經查,隨境內外OTT TV及IPTV興起,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自106年至110年第2季逐年下降(家戶普及率由60.7%下降至53.5%),多家系統經營者連年虧損,每年卻持續由業者營業額提繳之財源挹注公視基金會。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函請文化部對於停止捐贈公視基金會一事表示意見,惟至目前為止尚無定論。為確保有線廣播電視普及且產業能夠健全發展,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5,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停止捐贈公視提出具體時程規劃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7)有廣基金根據有線電視廣播法第45條第2項第二款規定每年撥付地方政府,但據統計指出,有線電視訂戶逐年減少,從107年的58.44%佔有率到110年已衰退至53.51%,顯示民眾閱聽習慣逐漸從傳統電視轉移至網路、OTT等其他新興平台。
107年第4季 |
108年第4季 |
109年第4季 |
110年第2季 | |
總戶數(內政部公告)(A) |
8,734,477 |
8,832,745 |
8,933,814 |
8,965,343 |
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B) |
5,104,494 |
4,974,839 |
4,867,591 |
4,797,588 |
占有率(B/A) |
58.44 |
56.32 |
54.49 |
53.51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第4款規定:「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地方文化,指與地方有關之節目製作與播映、為提昇系統經營者及有線播送系統服務品質所做之滿意度調查、推廣識讀教育及其他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活動。所稱地方公共建設,指無線電視轉播站之維運、改善偏遠地區收視問題、利用有線電視既有網路建置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通報系統及其他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公共建設。」鑒於有線電視已逐漸被其他新興影音平台取代,且另有科目補助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製作地方文化內容,撥付地方政府款項的運用方式顯有再檢討之必要。
綜上所述,提案凍結撥付地方政府10%,俟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撥付地方政府款項之運用改革進行研議,於三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趙正宇
(8)有廣基金根據有線電視廣播法第45條第2項第三款規定每年編列捐贈公視計畫會費,惟同條文第3項亦規定「前項第三款之停止實施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自停止實施之日起,原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之金額部分,移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第一款規定運用。」
據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指出:「通傳會定期函洽文化部就捐贈公視基金會之停止實施日期一案表示意見,惟該部函復均為俟文化發展基金完成設置後再予檢討。而截至110年9月,公視基金會均尚未另謀財源籌措之具體可行方式。」文化發展基金目前尚未可知確切成立時間,但仍應就未來財源籌措做先行規劃,據此提案凍結捐贈公視計畫會費10%,俟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與文化部就停止捐贈公視基金會之期程達成共識,並於三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趙正宇
3.111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8,5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陳椒華 劉世芳 陳明文 蘇震清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3.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線廣電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下編列8,047萬元,以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且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數位機上盒押金總金額達13億4,618萬6千元,各家業者收取標準及起收臺數略有差異,例如收取標準係每臺收取1,200元或800元、起收臺數為第三臺以上始收取或第二臺即收取,至退還或扣抵之規定,多數為退機時無息退還。然而「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自105年修正迄今,未針對系統經營者提供訂戶使用數位機上盒之方式及收費上限,訂定標準,但有線電視系統確已全面數位化,實應配合數位化進行相關修訂,以合時宜。爰提案凍結「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1,000萬元,俟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進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陳素月 劉櫂豪 林俊憲 陳明文 蘇震清
(2)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下編列8,500萬元以達成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目標。其中,「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計畫」編列8,047萬元,佔該計畫近95%。經查,該項近三年(108-110年)分別編列4,400萬7千元、9,696萬5千元、9,556萬5千元; 108、109年度之決算依序為2,640萬8千元(執行率60%)、8,486萬1千元(執行率87.5%),顯示歷年預算使用情形皆與原先編列有落差,且109年之預決算皆較108年大幅增加。另外,各家業者收取數位機上盒押金標準及起收臺數有所差異,然該收費標準至今尚未明確訂定數位機上盒收費方式與上限金額。為確保預算核實使用,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執行率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以及數位機上盒收費方式與上限金額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
108年 |
109年 |
110年 |
111年 | |
決算 |
2,640.8萬 |
8,486.1萬(增幅221%) |
|
|
預算 |
4,400.7萬 |
9,696.5萬(增幅120%) |
9,556.5萬 |
8,500萬 |
執行率 |
60% |
8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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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3)有線電視訂戶數從107年度518萬餘戶逐年降低,至110年6月已不到500萬戶,每年以10餘萬戶的數量減少,普及率也從近6成下滑至53.51%,而隨著科技進步網路時代來臨,行動寬頻越來越普及4G、5G世代網路速率越來越快,面對多元媒體的發展,通傳會應積極督促有線電視業者完成數位化轉型及數位匯流發展,並促進產業革新之良性發展,提供民眾更多元更優質的數位匯流內容。爰此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1年度基金用途「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下編列8500萬元,應予凍結十分之一,俟通傳會就有線電視數位化轉型及數位匯流發展擬訂整體規劃方案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
(4)有鑑於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計畫,所於111年度編列預算數僅80,470千元,相較前一年度預算數91,035千元縮減逾10%規模,恐損及偏遠及離島地區民眾收視數位化有線電視之權益,以及有損補助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地方文化內容之製作進行,允宜檢討。爰此,特提案凍結「基金用途─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111年度預算數10%,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有線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1年度提升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業務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解凍。【12】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鄭天財Sra Kacaw 邱臣遠
(5)有鑒於「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近年度執行率偏低,「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占「行政總戶數」之家戶普及率,108年度為57.6%,110年度第二季為53.5%,持續呈現下降趨勢,宜具體檢討偏遠地區之家戶普及推動情形。爰提案凍結本項費用支出費用5%,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陳椒華 陳雪生 洪孟楷 邱臣遠
(6)有線廣電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下編列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計畫經費8,047萬元;惟查有線電視系統已全面數位化,該基金統計截至110年7月底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數位機上盒押金總金額已高達13億4,618萬6千元,然而「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僅訂有系統經營者提供訂戶使用類比機上盒之方式及收費上限,且該收費標準自105年修正迄今,尚未明確訂定數位機上盒收費方式與上限金額,恐不符時宜,不利訂戶權益保障與產業發展,爰酌予凍結該計畫經費300萬元,俟其檢討修訂相關收費標準並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陳素月 劉櫂豪 林俊憲 蘇震清 陳明文
(7)有線廣播電視發展管理基金111年度「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計畫」預算編列8,047萬元,用途相關補助費用,包括4K服務視訊服務實驗區建置、經營地方文化內容製作等,然過去相關補助辦理成效不明,應予以加強說明,爰此,有線廣播電視發展管理基金111年度「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計畫」預算編列8,047萬元,應予凍結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過去補助辦理4K服務視訊服務實驗區建置、經營地方文化內容製作等方案之實際執行成效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趙正宇
(8)有廣基金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計畫之辦理目的為「維護偏遠及離島地區民眾收視數位化有線電視之權益」,其執行方案中包含「補助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地方文化內容製作」而此項執行方案與撥付地方政府之地方文化建設有若干重疊,即補助地方政府支應系統業者的地方文化內容製作,又補助系統業者鼓勵其製作地方文化內容,疑有重複補助之情狀。
據此提案凍結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計畫經費10%,俟有線廣播電視基金就地方文化內容製作之補助方式進行說明,於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趙正宇
4.有鑑於111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僅編列264萬5千元,相較110年度縮減逾36%。但是,在該基金所屬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111年度預算員額不及編制員額之際,基金中「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竟再於預算數大減下編列「協助有線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管理會及補助計畫相關聯絡及資料彙整作業2人」逾百萬元經費,實屬不當。再與111年度是項計畫中材料及用品費編列較110年度大減相比下,實顯有違撙節、人事及勞動保障等原則。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111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績效評定與規劃落實」書面報告。【16】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鄭天財Sra Kacaw 邱臣遠
5.「有線廣播電視法」明定,系統經營者每年提繳1%營業額至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其中30%捐贈公視基金會。行政院108年函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會同文化部檢討有關捐贈公視基金會之停止實施日期,惟目前並無具體之時間表。經查,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營收逐年減退,如持續由業者營業額提繳財源挹注公視基金會,其公平合理性有待檢討。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停止捐贈公視基金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時程之書面報告,以保障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發展。【17】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陳雪生
6.據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統計,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數位機上盒押金總金額達13億4,618萬6千元,各家業者收取標準及起收臺數略有差異,例如收取標準係每臺收取1,200元或800元、起收臺數為第三臺以上始收取或第二臺即收取,至退還或扣抵之規定,多數為退機時無息退還。然而有線電視系統已全面數位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宜修訂機上盒相關收費標準以合時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訂有系統經營者提供訂戶使用類比機上盒之方式及收費上限,而數位機上盒之收費,則由系統經營者於數位機上盒收費營運計畫,依內建軟硬體規格等條件規劃。爰目前有線電視系統已全面數位化,且訂戶數近年呈衰退趨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需儘速修訂機上盒相關收費標準以合時宜,以保障民眾之權益。【18】
提案人:傅崐萁 許淑華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7.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制度已經研議超過10年,原預定111年開始實施分組付費制度,讓觀眾可以依照個人需求、自選頻道組合,不再像過去一個費率「吃到飽」。然而如今卻又傳出作業時程來不及的消息,一個有線電視分組政策研擬超過10年,卻又一延再延,不知民眾何時才能按需求付費,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以切實檢討改進。【19】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陳明文 蘇震清
8.「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訂有系統經營者提供訂戶使用類比機上盒之方式及收費上限,但是數位機上盒之收費,則由系統經營者於數位機上盒收費營運計畫,依內建軟硬體規格等條件規劃。該收費標準自105年修正至今,尚未明確訂定數位機上盒收費方式與上限金額,因應有線電視系統已全面數位化,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配合數位化進行數位機上盒收費標準相關修訂。【20】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9.有線電視系統家戶普及率近年來持續衰退,經查,該項數據107年度第4季、108年度第4季、109年度第4季及110年度第2季之家戶普及率分別為58.44%、56.32%、54.49%及53.51%,家戶普及率低於六成已逾3年,顯見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正逐漸流失。爰建議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應積極研議有效政策與措施以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落實有線廣播電視與地方之良性互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21】
107年第4季 |
108年第4季 |
109年第4季 |
110年第2季 | |
人口總戶數 |
873.4萬戶 |
883.3萬戶 |
893.4萬戶 |
896.5萬戶 |
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 |
510.4萬戶 |
497.5萬戶 |
486.8萬戶 |
479.8萬戶 |
占有率 |
58.44% |
56.32% |
54.49% |
53.51% |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10.111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項下撥付地方政府編列1億2,328萬3千元以用於推廣有線廣播電視普及服務及相關建設。然據該基金管理會每年對市縣政府運用受撥款項之審核,發現每年均有多項缺失待改進。自106年度以來,諸如未專款專用及專戶保留、未檢附支出憑證、未就往年缺失事項提出具體改善作法及預算執行率偏低等缺失,皆有於不同年度重複出現之情形,顯見對於缺失之檢討尚需改善。爰建議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應檢討現行規定,擬定配套措施,協助市縣政府確實依法令用途使用,以提高各市縣有線電視系統家戶之普及率。【22】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11.面對觀眾收視習慣之改變,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收入逐年衰退,其中不乏多家系統經營者連年虧損,卻持續由業者營業額提繳之財源挹注公視基金會;如停止捐贈公視基金會,該款項依法由主管機關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故建請行政院、文化部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速檢討、決定捐贈公視基金會之停止實施日期,以統籌運用資源用於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與產業健全發展。【23】
提案人:許淑華 陳雪生 傅崐萁 洪孟楷
12.鑑於有線電視系統已全面數位化,數位機上盒押金總額達13.46億元,金額龐大,且有線電視訂戶數近年呈衰退趨勢,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半年內應研議修訂機上盒相關收費標準以合時宜。【24】
提案人:許淑華 陳雪生 傅崐萁 洪孟楷
13.有鑑於OTT TV以及IPTV成長快速,導致有線電視產業用戶持續流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因應用戶需要狀況,協助相關產業規劃有效之方案,以利產業健全發展。【25】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趙正宇
14.111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編列2億1,574萬5千元,其中撥付地方政府1億2,328萬3千元、捐贈公視9,246萬2千元。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第2項,將業者提繳金額之40%撥付地方政府,其撥付並依各縣市提繳之比例,該經費辦理項目包含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以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歷年來審查預算一再督促通傳會應積極管考各地方政府應專款專用,設法提高預算執行率等,惟依現行規定,通傳會仍無法依管考情形據以核配預算規模比率,爰為精進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撥付地方政府經費有效運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速研議相關法制作為,檢討現行規定,擬訂經費有效運用及管考之配套措施。【26】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
15.經查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數位機上盒押金達13億4,618萬6千元,然不同業者之收費標準及起收臺數略有差異,如每臺收取800元至1,200元不等,且起收臺數亦有第三臺或第二臺以上始收取押金。依據「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訂有系統經營者提供訂戶使用類比機上盒之相關規定,而數位機上盒之規定,則依系統經營者於數位機上盒收費營運計畫,該收費標準自105年修正迄今,尚未明確訂定數位機上盒之收費方式與上限金額等規定,然我國有線電視之系統已全面數位化,數位機上盒之押金龐大,且有線電視訂戶數呈明顯衰退趨勢,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速修訂機上盒相關收費標準,以合時宜並保障民眾權益。【27】
提案人:魯明哲 洪孟楷 陳雪生
16.因近年來國內外OTT TV與IPTV之陸續崛起,我國有線電視產業之用戶逐年下降,經查自107年第4季至110年第2季,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由500萬餘戶降為479萬戶,以致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經費驟降。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早研擬相關配套方案,並督促市縣政府依法妥予運用受撥款項,用以提高各市縣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及占有率,並促進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與相關產業之發展。【28】
提案人:魯明哲 洪孟楷 陳雪生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獨立機關、不屬於行政院及任何黨派,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規定,NCC設立的目的有三個,一是保障言論自由,二是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三是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這是NCC成為獨立機關最重要法源依據。
近期新設新聞台事件爭議不斷,也讓外界質疑獨立機關運作已經喪失獨立性、公正性,出現公司治理有問題?干預新聞自由?全憑意識形態政治正確?而且就媒體申設及經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雖然提出多項管制條件,惟就近期新獲准成立之媒體,短期間內即發生違反媒體對視聽大眾的誠信和被利用為政黨特定人的工具問題,若非該媒體尚具自我檢視的能力,否則將嚴重戕害公眾權益!就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管理機制已淪為具文,無法盡到監督之責。
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近期媒體申設及經營管理爭議一案之相關處理問題,於111年3月底前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行政調查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雪生 洪孟楷 傅崐萁 陳椒華 曾銘宗
二、按我國「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所載,當前對於我國影視產業之管理事項,尚有相關規範限制並指定播送時段,如播放新舊播比例,以及節目播放來源比例等行政管制措施。然而,有鑑於目前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未歇,且鄰近之陸、港、澳等地區染疫統計甫加劇升溫中,是以主管機關應當積極正視節目製作有關外部挑戰,並體察拍片與製片過程中,舉凡人員、場地與時間等所受不可預期疫情起伏而影響等各因素。爰此,特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需儘速在3個月內對我國本土有線電視頻道落實以「彈性排播」、「市場機制」為最新本土影音節目製播之管理,給予其足夠之喘息空間,以利未來我國本土影音產製鍊之再起與復甦,並積極研議修正冠名贊助之辦法,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傅崐萁 魯明哲
3月16日(星期三)
邀請交通部部長王國材、經濟部就「俄烏戰爭引發國際油氣飆漲,國內陸海空交通運輸營運受衝擊影響,政府因應措施以保障民生穩定」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王國材、路政司司長林福山及經濟部常務次長林全能報告後,計有委員李昆澤、洪孟楷、趙正宇、陳椒華、劉世芳、林俊憲、陳素月、許智傑、蔡易餘、魯明哲、陳雪生、傅崐萁、葉毓蘭、邱臣遠、楊瓊瓔、劉櫂豪、高嘉瑜、王美惠、張其祿及邱顯智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王國材、經濟部常務次長林全能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許淑華、陳明文、李貴敏及劉建國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經濟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4項:
一、嘉義市鐵路高架計畫現正進行臨時軌切換作業等工程,臨時軌施工範圍與鐵路行車空間重疊,必須利用每日夜間台鐵營運時間進行施工。然其產生噪音持續影響民眾夜間休息,請鐵道局就工程施作間,是否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營建工地噪音防制技術指引,並將相關夜間施工申請資料,於2週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劉世芳 趙正宇 王美惠
二、有鑑於新北市三芝區、石門區以及淡水區交通現況,在日益受到旅遊人潮成長之趨勢,以及整體北海岸人口發展等影響下,車滿為患情形已然頻繁發生,每遇假日時更常遇車流自三芝堵塞至竹圍等情事,已對於當地民眾含基礎通行、就醫以及為維持日常生活移動等造成嚴重不便。爰此,考量中央道路主管機關當積極解決,特建請於3個月內針對三芝至淡水之淡金公路區段現有道路中央分隔島建築高架橋樑之可行性,或該處交通車流疏導措施,皆儘速進行研議評估施作可能性,以臻北海岸交通發展,提升地方經濟力與居民生活機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傅崐萁 許淑華
三、有鑑於我國多有達數百名特斯拉 MODEL X與MODEL S車主所組織而成之動力電池瑕疵故障自救會,並對外陳情其成員各所屬之車輛,頻繁發生駕駛期間在各類道路上無預警電力或動力喪失等情形,除飽受個人安全危害之外,亦有追撞情形發生,並徒增相關公共風險與成本。爰此,考量主管機關允宜不以單一個案或消費糾紛視之,而是該重視其所涉及通案性安全瑕疵之預防,建請應當發揮公權力周全且公正調查之,以守護我國道路安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處置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傅崐萁
四、有鑑於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於本月11日晚間跳電,造成包括第二航廈地下行李場、出境大廳、登機廊廳以及美食街等陷入黑暗,除影響機場設施停擺,造成旅客不便,亦徒增我國邊境防護各類業務風險。考量後續就警方所述已逮捕2人,並掌握該2位犯嫌所供稱因要偷電纜變賣才將電纜剪斷之犯罪情形。然而,卻因此又引發社會各界對官方所稱之機場停電原因不信任,深感按照常理怎麼可能會有人身負遭高壓電擊危險下,會用單薄的油壓剪去剪斷通電中的粗體電纜,又或一支陽春油壓剪就可癱瘓一座國際機場等質疑。爰此,考量交通部對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監督行政職責之必須,特要求限期於111年3月底前完成行政調查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另邀請電力相關領域專家進行體檢,公布結果,以彰公信。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傅崐萁
3月17日(星期四)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當前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陳椒華、趙正宇、林俊憲、陳素月、李昆澤、魯明哲、許淑華、劉世芳、許智傑、劉櫂豪、蔡易餘、葉毓蘭及劉建國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傅崐萁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行政院為推動循環經濟政策,去年六月通過「再生粒料應用於港區造地填築作業程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則已研擬「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港區填築用途」,為焚化底渣再利用於填海造陸工程預做準備。而轉爐石運用於台北港填海造陸須以經濟部審核通過之「轉爐石海事工程使用手冊」作為把關標準,且中鋼承諾擔負自主管理責任。每年有三百萬噸以上事業廢棄物進焚化廠處理,導致焚化底渣成分複雜,重金屬含量高,底渣再生粒料填海造陸溶出品質可能有所差異,影響海域水質底泥,對漁業、經濟魚種也可能有所影響,因此須加強環境安全檢核項目。爰此,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協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完成現地填築試驗後訂定「焚化底渣海事工程手冊」,據以要求落實施工品質及為海洋生態環境安全把關。
提案人:陳椒華 洪孟楷 林俊憲
二、有鑑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量每年高達二千萬噸,且超過三百萬噸透過各地焚化廠處理,導致焚化底渣成分複雜,重金屬含量高,雖經過篩分後可製成再生粒料再利用,然行政院去年六月通過「再生粒料應用於港區造地填築作業程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則研擬「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港區填築用途」,明訂焚化底渣再生粒料用於港區填海造地需經實驗室模擬試驗、現地試驗及環評三階段評估程序。
由於各地海岸地質生態環境不同,再生粒料填海造陸後將長達數十年在海邊遭受天候海象考驗,但模擬試驗及現地試驗恐難試驗出長久時間和惡劣天候的影響。爰此,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協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以現地試驗結果召開公聽會,落實資訊公開透明及公民參與,廣納在地意見,方可進入環評(差)審查,並將須辦理公聽會之機制明確增訂於作業程序中,讓再生粒料填海造陸程序更加完備嚴謹。
提案人:陳椒華 洪孟楷 林俊憲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意見?(無)無意見,議事錄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6人擬具「鐵路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鐵路法第四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2人擬具「鐵路法第四條、第四十一條及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第四條、第五十七條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溫玉霞等16人擬具「鐵路法第七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一、繼續審查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鐵路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十二、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鐵路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繼續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繼續審查委員陳歐珀等17人擬具「鐵路法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八、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九、繼續審查委員孔文吉等22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審查委員李昆澤等30人擬具「鐵路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六條文草案」案。
二十一、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現在進行鐵路法的審查。
請范委員雲說明提案要旨。(不在場)范委員不在場。
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說明提案要旨。(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請洪委員孟楷說明提案要旨。(不在場)洪委員不在場。
請林委員宜瑾說明提案要旨。(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請民眾黨代表邱委員臣遠說明提案要旨。
邱委員臣遠:主席、交通部各位長官以及立院各位同仁。本席提出鐵路法第四條、第五十七條及第七十條之三條文修正,有鑒於去年4月2日臺鐵太魯閣撞擊滑落邊坡之工程車,造成49人死亡、216人輕重傷的重大事故,本席認為現行鐵路法對於臺鐵經營規定無故侵入鐵路電氣化區間之行為規範,均有不足,應該要做進一步的修正。所以本席參酌行政院109年所作成之臺鐵總體檢報告,臺灣鐵路管理局之組織改造已經刻不容緩,為使現行鐵路管理機構可符合總體檢報告之意旨,因此修正第四條規定,鬆綁法規朝公司化的目標調整,以促進改革的加速。另外,考量侵入鐵路電氣化軌道這種行為對於鐵道行車安全影響甚鉅,應有加以明確規範之必要,以杜絕入侵之行為,因此修訂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而不論跨越或侵入之行為,對於鐵路行車安全均有可能造成人員死傷,其中情節重大者,現行法規應有未足之處,因此增訂第七十條第二項規定,加重罰則,情節重大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致重傷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致人死亡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距離普悠瑪事故發生已經三年五個月,大清水太魯閣事故也即將滿一週年,臺鐵改革除了安全改革,還有組織改革以及法規檢討的層面。今天針對相關鐵路法的修正辦法,本席和本黨團提出第四條、第五十七條及第七十條之三的修正規定,希望大家可以支持本黨團的版本,以促進臺鐵改革的進程,感謝大家,謝謝。
主席:請溫委員玉霞說明提案要旨。(不在場)溫委員不在場。
請李委員昆澤說明提案要旨。
李委員昆澤:謝謝主席。關於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六,為了強化鐵路的運輸安全,明確交通部與運安會對於鐵路機構事故及異常事件的調查範圍,交通部除了應就鐵路運轉中所發生之事故與異常事件進行檢討,而非屬運輸事故調查法所認定重大運輸事故之行車事故與異常事件,交通部應就其事實及原因進行調查,並針對檢討及調查結果,要求鐵路機構進行改善,藉此明確交通部及運安會調查權責,以促進鐵路運輸安全。爰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六條文草案,請各位同仁支持。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說明提案要旨。
陳委員歐珀:主席、交通部各位同仁以及本院各位同仁。本席在本屆第二會期就提出有關鐵路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之二、第二十一條之三、第二十一條之四以及第四十七條之一,當時的背景是因為行政院版本沒有送到本院來審查,所以就暫時擱置。今天提出來,剛好我在這裡也做個說明,現在臺鐵局搖身一變為未來國營公司化的公司是朝野共識,也是全民期待,我提出這幾個條文的增訂剛好就是要土地活化,帶動都市的發展,也讓交通部更能夠活化的經營。雖然這幾條條文今天沒有安排提案說明,但是我要再強調,這兩個法條事實上是有很多的背景,經過很長的時間討論出來的,也請本委員會各位委員,很多是新進的委員,請大家一起來共同討論,希望能夠對臺鐵未來公司化有很大的幫助。以上說明。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說明提案要旨。
孔委員文吉:這次鐵路法的審查有納入幾位委員的版本,還有本席的版本,本席針對鐵路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建議增列第二項「前項旅客為年滿五十五歲之原住民者,應享有優待票價」,因為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辦理「原住民族人口及健康統計年報」,105年男性原住民族的平均餘命為67.5歲;女性為76.4歲,比全國男性與女性的平均餘命低9.3歲和7.0歲。依照目前的相關法律規定,舉凡國民年金法第五十三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辦法第十七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十八條以及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十五條,均已規定原住民於五十五歲即可退休請領年金或可支領相關儲金等規定。交通部今天的答復是老人福利法已經有訂了,但是老人福利法是針對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時可享有優惠票價,本席擔任了5屆立委,住在花東地區的族人向本席多次反映,為什麼臺鐵沒有針對五十五歲族人提供優惠?另外,臺北市捷運局針對臺北市設籍滿五十五歲的族人,可以申辦敬老悠遊卡,等於搭乘捷運或公車已經有優待,臺北市已經有了,所以本席希望交通部、臺鐵能夠因應我們族人的需要,讓年滿五十五歲的族人可以享有優惠票價,謝謝。
主席:請洪委員孟楷說明提案要旨。
洪委員孟楷:主席、各位在場先進。本席這次對於鐵路法總共提出四案共六個條文來修正,無非是希望透過鐵路管理的主管法規,對於中央跟地方最終可以達成五大目的,分別是安全提升、行政優化、管理有力、監理深入以及應變到位。在安全提升部分,現行鐵路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只有規範民營鐵路列車駕駛需要經過主管機關檢驗合格,發予執照,我希望修正為地方營鐵路駕駛人也應該納入發照。在行政優化部分,現行鐵路法的主管機關是交通部,我希望能夠明定為交通部鐵道局。在管理部分,我們希望在鐵路法第三十六條增訂交通部鐵道局得命不適當者改善的依據,包含可以命令限期改善以及拆除。
關於第三十二條之修正,目前籌備或施工期間之鐵路工程進度和經濟狀況,依法每個月報備一次,我的提案是希望除了籌備或施工期間外,地方營或民營的鐵路機關也應將營運狀況一併按月報備,且鐵路狀況的報備期限由年度後6個月內改為兩個月內報備完成。最後,本席修正第四十條,增訂鐵路保安、危險物品、鐵道空側安全等完整的範圍定義,納入鐵路機關應訂定應變計畫之依據,另再增訂應建置自願安全報告系統。
本席感謝交通部的書面意見報告裡面,對於絕大多數的條文都予以支持,唯獨在開放民眾提報鐵路自願安全報告系統的部分,交通部認為考量其通報管道,應與鐵路從業人員有別,因此建議不予納入。但是本席建議重點是安全、安全,還是安全,今天我們各自提出的鐵路法修正重點很大的核心價值,就是希望能夠增加安全,所以能夠增訂安全的條文或是修法,請行政機關不要墨守成規,還是要予以重視。因此本席會在逐條審查的時候將有所堅持,請行政機關三思,也請各位委員能夠大力支持。以上。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報告。
王部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審查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剛才聽到幾位委員的建議,我們非常感謝。行政院在去年9月17日函送本部所擬具的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到大院審查,本案的主要目的就是剛才所提到的強化鐵路安全監理,提升行車安全及促進國營鐵路永續經營。以往在鐵路法條文中沒有鐵道局的角色,鐵道局是在107年6月成立,為使鐵道局法定鐵路監理職權明確化,強化其監理職權,並發揮鐵路監理功能,將鐵道局納入鐵路法規的條文中,並明定鐵路監理管理業務由該局辦理。
另外,增訂鐵路機構安全監理的檢查機制,這部分就是我們聘了一些相關的檢查員,並賦予鐵道局對鐵路機構事故的行政調查及處分權利,以發揮監督管理功能。再來是鬆綁國營鐵路機構不動產資產開發的部分,我們希望透過鐵路沿線的開發來增加收入,變成一個正向的循環,由收入來提升一些安全的設施。就觀光服務的路線,我們希望能夠按照觀光內涵收取費用,在國際上都是這樣會有分別的,有助於活絡國內的鐵道觀光,俾使鐵路安全跟鐵路經營有所提升,同時也讓國營鐵路財務正常化,走向一個永續經營。整個鐵路法的修正與公司條例是息息相關的,鐵路法可以給予未來公司化的支持,讓其收入有更多的來源,可以有更多土地做潛在開發。
對於委員剛才所提的建議,本部經過討論已擬定相關的處理意見,以下就由路政司林福山司長跟各位委員做詳細的報告,謝謝。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報告。
林司長福山: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行政院函送大院審議「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重點報告,並就貴委員會范委員雲、劉委員櫂豪、鄭委員天財Sra Kacaw、洪委員孟楷、林委員宜瑾、溫委員玉霞、陳委員歐珀、謝委員衣鳯、孔委員文吉、李委員昆澤及民眾黨黨團等相關委員擬具鐵路法共20案修正提案,提出本部處理建議供貴委員會參採,謹報告說明如後,敬請指教。
壹、行政院函送審議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
一、鐵道局法定監理權責明確化:將鐵路之監督管理業務明定由本部鐵道局辦理。
(一)主管機關為交通部,鐵路監督管理由鐵道局辦理。(修正第4條)
(二)地方營民營鐵路之興建及營運期狀況報鐵道局核備。(修正第32條)
(三)鐵路列車駕駛檢定、發照及廢照。(修正第34條之1、第67條之2)
(四)鐵路運輸必要設備不適當時,通知限期改善。(修正第36條)
(五)重大事故通報及彙報、鐵路機構應變計畫及演練之查核。(修正第40條)
(六)定期及不定期檢查。(修正第41條)
(七)事故事件之查驗及鐵路機構年度安全管理報告之審查。(修正第56條之5)
(八)事故調查。(新增第56條之6)
二、事故調查權責明確化:
(一)因應運安會成立,為避免行政部門資源重複,明定交通部鐵道局對鐵路機構事故及異常事件之調查權責,並作相關事項之修正。(修正第56條之5、新增第56條之6)
(二)明定違失處理機制及罰則。(新增第56條之6、修正第66條之1、第67條)
三、國營鐵路機構資產活化:
增訂國營鐵路機構得辦理其經管鐵路路線、場站及其他國有不動產等開發規定,並就開發所涉都市計畫變更,應劃設合理使用分區類別、訂定合適開發強度及容許使用項目,並適度減輕國營鐵路機構之開發義務負擔,及增訂經管國有不動產處分與收益等規定,若屬其資產者,其處分與收益之收入,得由其循環運用。(新增第21條之1)
四、推動觀光鐵路:
鐵路機構得依提供之觀光服務內涵收取費用,其費用、路線範圍併同觀光服務計畫應報交通部核定後公告實施。(新增第47條之1)
五、刪除國營鐵路機構組織內部人事事項規定。(刪除第23條)。
貳、相關委員提案修正重點及本部建議處理意見
一、范委員雲等18人擬具「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修正第4條、第32條、第34條之1、第36條、第40條、第56條之5、第56條之6、第66條之1、第67條及第67條之2等,均與行政院函送審議版本相同,本部原則支持,並尊重委員會審議結果。
(二)另修正第1條,建議明確揭示鐵路法立法目的,本部原則支持。
(三)至於修正第41條,建議委託辦法應會同國家運輸調查安全委員會訂定一節,考量定期、不定期檢查屬主管機關監理職權,與國家運輸調查安全委員會調查職權無涉,建議不予納入。
二、劉委員櫂豪等16人擬具「鐵路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與政策方向一致,本部原則支持,並尊重委員會審議結果。
三、鄭委員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修正第4條、第20條、第21條之1、第23條、第32條、第34條之1、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第47條之1、第56條之5、第56條之6、第66條之1、第67條及第67條之2等,均與行政院函送審議版本相同,本部敬表支持,並尊重委員會審議結果。
四、洪委員孟楷等17人擬具「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修正第4條、第36條,與政策方向一致,本部原則支持,並尊重委員會審議結果。
(二)修正第32條,建議增加營運狀況等資料報備頻次一節,本部尊重委員會審議結果。
(三)修正第34條之1,建議將地方營鐵路駕駛人納入檢定發照規範,以求本法體例一致性一節,本部原則尊重委員會審議結果。
(四)增訂第40條第8項,有關鐵道局應建置自願安全報告系統,開放鐵路從業人員及民眾提報一節,針對開放鐵路從業人員提報部分,本部原則支持,惟考量本條係為規範鐵路機構,為符規範主體之一致性,建議併入行政院函送審議版本第56條之6第5項討論。至開放民眾提報部分,考量其提報管道仍應與鐵路從業人員有別,將視執行情況再予考量,建議不予納入。
(五)修正第41條,建議委託辦法應會同國家運輸調查安全委員會訂定一節,考量定期、不定期檢查屬主管機關監理職權,與國家運輸調查安全委員會調查職權無涉,建議不予納入。
五、林委員宜瑾等18人擬具「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修正第4條、第32條、第34條之1條、第36條、第40條等,均與行政院函送審議版本相同,本部原則支持,並尊重委員會審議結果。
六、鄭委員天財Sra Kacaw等22人擬具「鐵路法第四條、第四十一條及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修正第4條、第41條,均與政策方向一致,本部原則支持,並尊重委員會審議結果。
(二)至於第55條之1增訂第2項,包括兒童、孕婦、老人、原住民長者、身心障礙者等應享優待車票一節,考量老人福利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分別規範其福利事項,建議不予修正。
七、民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修正第4條、第41條,增訂第21條之1、第47條之1等,均與政策方向一致,本部原則支持,並尊重委員會審議結果。
(二)修正第57條第3項,不得「無故」跨越「或侵入」鐵路路線之規範,本部原則支持,並尊重委員會審議結果。
(三)增訂第70條第2項,就侵入路線重大情節加重罰則一節,本部原則支持,並尊重委員會審議結果。
八、溫委員玉霞等16人擬具「鐵路法第七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建議增訂第7條第4項,就鐵路需用土地徵收,應按市價補償一節,目前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已明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建議無須增訂。
九、陳委員歐珀等16人擬具「鐵路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建議增訂第21條之2至第21條之4,有關國營鐵路經管公有、國有不動產之開發、處分、收益及法律排除等事項,與現行政策方向一致,又行政院函送審議版本第21條之1已有呈現,建議可併入該條文討論。
十、謝委員衣鳯等16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與行政院函送審議版本相同,本部敬表支持,並尊重委員會審議結果。
十一、陳委員歐珀等17人擬具「鐵路法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與政策方向一致,本部原則支持,並尊重委員會審議結果。
十二、孔委員文吉等22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建議增訂第2項,原住民長者應享優待車票一節,考量老人福利法已分別規範其福利事項,建議不予修正。
十三、李委員昆澤等30人擬具「鐵路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六條文草案」案:與現行政策方向一致,本部原則支持,惟建議將「交通部」,修正為「交通部鐵道局」,以符鐵路監理權責。
十四、鄭委員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建議增訂將損壞或壅塞鐵路設施、致生往來之危險者納入刑罰處罰規定,考量刑法第185條已就損壞或壅塞鐵路設施致生往來之危險者明定其刑責,建議不予修正。
參、結語
綜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予以支持行政院版修正條文;另本部亦感佩相關委員之提案,併謹提供本部建議處理意見,尚請各位委員參採。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詢答時間本會委員6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4分鐘,得延長1分鐘;暫定上午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委員發言登記。各委員如有提案,請於上午10時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中午原則不休息。
首先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9時36分)行政院版草案將觀光服務列入第四十七條之一的收費標準,這點可能對國人造成影響。因為國內觀光旅遊非常重要,若只是一般通勤族基本運輸所需票價,那麼我們自然希望普羅大眾可以接受,但就觀光來說,適時調配會讓民眾覺得比較合理。
日前知名媒體人葉樹姍搭乘臺鐵一趟要價好幾萬的鳴日號出遊,沒想到吃了車上便當後上吐下瀉。在此本席想先確認一點,現在臺鐵鳴日號究竟如何與業者分工?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杜局長說明。
杜局長微:鳴日號觀光列車目前由臺鐵局和雄獅旅行社合作,車上的供餐、行程與地接,均由雄獅旅行社負責……
洪委員孟楷:臺鐵只負責開車?
杜局長微:我們負責行駛及旅客接待配合事項。向委員報告,我們很重視這件事,昨天收到訊息後,也直接與葉樹姍小姐聯絡,我們會趕快確定這件事的……
洪委員孟楷:我確認一下,臺鐵與雄獅旅行社的約幾年一簽?
杜局長微:我記得是四年。
洪委員孟楷:四年簽約?
杜局長微:對。
洪委員孟楷:有無複查機制?
杜局長微:有,我們都有。所謂的複查機制就是……
洪委員孟楷:是否每個月抽檢餐點,看是否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現在看起來是餐點供應出了問題,請問餐點由臺鐵服務人員供應嗎?
杜局長微:服務人員是雄獅旅行社的。
洪委員孟楷:所以軟體部分由雄獅負責?
杜局長微:是。
洪委員孟楷:臺鐵負責營運?
杜局長微:是。
洪委員孟楷:對不對?
杜局長微:是。
洪委員孟楷:現在乘客搭乘列車出問題,懷疑原因是車上便當,請問臺鐵是否針對業者提供的便當、餐點進行檢驗?
杜局長微:日常並沒有,不過我們有針對個案追蹤。
洪委員孟楷:局長提到一個重點,假設四年內沒有發生任何問題的話,那麼你們四年內都不會針對品質或旅客服務等做規範?招標出去後由業者自行負責?
杜局長微:有。針對旅客服務品質包括供餐、接待這些,我們會定期考核,這在合約中有規範。
洪委員孟楷:多久一次?
杜局長微:每一季會召開一次考核會議,而每年考核結果會出來。
洪委員孟楷:所以你們把這點納入新增的第四十七條之一。當中提到,觀光服務計畫應報主管機關核定,其內容應包括服務內涵、費用、對當地旅客之影響及配套措施等。本席週六、日看到這新聞,再對照第四十七條之一來看,確實很明確。由於過去沒有詳細規範,所以現在需要亡羊補牢,並於未來注意改善,讓臺鐵擁有更多元的服務,提供更高檔的觀光品質,讓國內、外觀光客發現臺灣之美。正因如此,必須重視品質,絕對不能有安全疑慮,況且吃東西吃到上吐下瀉就是食物中毒了,這實在不應該!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以第四十七條之一的修正來說,現在臺鐵與鳴日號的合作模式,是收取包車租金,也就是整輛車包租出去,然後收租金,此外尚有一定比例的權利金。其實當中還包含一些比較細的地方,也就是剛剛有談到的,未來當第四十七條之一通過,業者還可以自營,只是餐飲、管理的相關內容都要審查……
洪委員孟楷:在尚未通過前,還是要加強對業者的規範……
王部長國材:我們會加強。
洪委員孟楷:上禮拜三我們討論桃機電纜事件,部長劍及履及,晚上就去看了。我先確認一下,部長上禮拜三現場實地去看過後,是否瞭解那兩名臨時工偷電纜的動機?
王部長國材:現在警政署已經介入調查……
洪委員孟楷:初步瞭解動機為何?
王部長國材:檢調還在調查,但初步瞭解是因為臨時工在中央通道運送物品時,看到上面的電纜,於是晚上七點左右就跑去剪電纜,初步是這樣。當然現在有人討論得比較複雜,至於到底有沒有?就等檢調調查出來後再公布。
洪委員孟楷:部長上禮拜去看過後也瞭解,這相對來說是比較屬於管理層面的疏失,何以週六、日卻傳出行政院找大家來開會,不但要增加基礎設施,還要設置保安署與安全防護署?本席直接請教,你們不是已經把警消人員當24小時的免費保全?這不應該吧?如果今天桃機停電是由兩名臨時工所犯下的,那就該追查這兩名臨時工的動機,看他們過去一、兩年內交友是否複雜?還是帳戶內突然出現不明資金,讓他們有犯案動機?如果都沒有,而你們初步調查結果是臨時起意、見獵心喜,何以行政院還要大動作去成立這些署?是嫌我們的警察同仁與軍人事情不夠多嗎?難道以後警察都要來機場、鐵路當免費保全?是這樣嗎?
王部長國材:就機場而言,目前航警局在管制區內,而管制區外就是保全人員。至於行政院則認為,如果關鍵基礎設施設在管制區外,像這次中央通道就是一個……
洪委員孟楷:所以未來管制區外也要警察看著?
王部長國材:現在沒有!現在只幫忙調查,也就是委員剛剛說的,看看有無其他動機。
洪委員孟楷:是。
王部長國材:而且現在已經在非管制區增加保全人員,這部分我們會再加強。
洪委員孟楷:部長是否認為行政院這樣的命令有點奇怪?如果真的有什麼問題,那就針對問題去循線、順藤摸瓜,這樣才摸得到問題。若真的是組織犯罪,就應該順藤摸瓜,把組織犯罪揪出來,而不是所有工地都要警察去看管、做保安,這不對吧?
王部長國材:現在沒有這樣的計畫……
洪委員孟楷:但未來是不是有這樣的計畫?
王部長國材:沒有,沒有這樣的計畫!現在只介入調查,但警力畢竟有限,所以很多東西還要依靠保全人員……
洪委員孟楷:警力是有限,所以真的不該濫用警力。
王部長國材:現在只針對調查部分。
洪委員孟楷:謝謝。這是很多人所關注的議題,所以這個禮拜三臺鐵工會打算來本院陳抗,而禮拜四則舉行公聽會。請問部長是否看過民國92年的臺鐵公司化公文?
王部長國材:看過。
洪委員孟楷:該公文提到了臺鐵局的債務、臺鐵局的營運虧損及臺鐵局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車輛購置費等,請問由誰承擔?
王部長國材:我看過這份公文,現在有差異的地方只有一個,也就是歷史債務。我們成立基金,希望拿幾塊地,把適足的資產放到裡面去……
洪委員孟楷:所以部長看過這份公文?
王部長國材:看過。
洪委員孟楷:這是92年民進黨執政時,由當時行政院長游錫堃批示下來,當時交通部部長是林陵三。林陵三部長在公文裡寫得非常清楚:「第一,債務、員工退撫金等歷史包袱,由政府全部承擔;第二,貴局因配合政策所造成的虧損……由政府全額補貼;第三,為配合國家發展,有關鐵路基礎設施的建設、維修費用與機車、車輛購置費用,由政府負擔」。現在呢?
王部長國材:現在大部分都這樣,我剛剛談到……
洪委員孟楷:但現在要用基金啊!請問基金部分編列多少行政預算?
王部長國材:吸收一千四百多億的……
洪委員孟楷:可是只編列二百多億啊!剩下的用三筆土地來償還,不是嗎?
王部長國材:初步是這樣。
洪委員孟楷:是啊!所以與民國92年的精神有很大不同!
王部長國材:當時的負債……
洪委員孟楷:何以會有這麼大的變化?
王部長國材:當時負債大概七百、八百億而已……
洪委員孟楷:誰的負債?臺鐵?
王部長國材:臺鐵局的負債七百、八百億而已,現在已經一千四百多億了!時空條件不大一樣!
洪委員孟楷:所以它的資產是七千四百多億,帳面上可以拿出來的大概兩百多億而已。
洪委員孟楷:有關這件事的討論必須鉅細靡遺,而且臺鐵的版本還把運輸安全納入,但我看到行政部門的版本並不包括運輸安全這項……
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
洪委員孟楷:當然,寫了安全不一定就代表安全,重點在於執行與落實!
王部長國材:安全改革是現在進行式,如果要寫進去當然可以,但我要再講一次……
洪委員孟楷:當然可以?所以部長要再提出版本嗎?
王部長國材:如果把安全改革當成最高目標,我同意!但不代表我沒有在做!現在的安全改革……
洪委員孟楷:我同意!而且寫了安全不代表真的安全,如果沒有落實與執行的話,一樣不安全!
王部長國材:對。
洪委員孟楷:如果沒寫的話──這是態度的展現,是需要很認真且應該展現態度的時候!
王部長國材:我同意!
洪委員孟楷:部長上禮拜承諾說會再找工會來溝通?
王部長國材:對。
洪委員孟楷:目前約詢狀況如何?
王部長國材:是這樣子的,上禮拜已經開會討論過工會版與行政院版的差異,現在差不多、大概知道怎麼處理,這部分這幾天我會請臺鐵局儘快與工會聊一下。
洪委員孟楷:好,持續溝通。主席這禮拜安排召開公聽會,對此本席給予肯定!更重要的是,大家的意見要並陳,不能急就章推行!既然部長都說運輸安全屬於進行式,那就先把安全做好,把安全、準點、發車順暢、穩定服務都做好,再來討論下一個章節,否則「食緊真正挵破碗」!謝謝。
主席:洪委員,我們還有很多時間,部長應該就臺鐵這件事與委員會委員做詳細且充分的報告,很多委員都非常關心這件事。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9時48分)部長好。這個會期針對鐵路法修法,以及臺鐵民營化設置條例……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陳委員好。是公司化。
陳委員椒華:應該是本會期交通委員會的重點!本席在上個禮拜提到有關活化部分,我們相信必須要民營化……
王部長國材:是公司化!
陳委員椒華:是公司化,謝謝。公司化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就是收入與資產運用,請問部長,在設置條例或鐵路法中,有關公司化的主要條文是哪幾條?
王部長國材:就土地這部分?
陳委員椒華:對,土地。
王部長國材:我們今天要……
陳委員椒華: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對不對?
王部長國材:對,裡面主要還是對國有財產法及都市計畫法逕為變更這兩個鬆綁。
陳委員椒華:謝謝。部長,你看到我現在放的第一個圖片就是2013年蔡總統還沒有擔任總統時說的:政府基於商業利益考量,恣意徵收人民土地,過程中也沒給人民尊重,並適當處理人民情感,讓人感覺這個政府是冷冰冰的、冷酷的、無情的。
所以本席剛剛問部長,我們這次針對鐵路法修法或者是公司化設置條例的訂定,希望政府不要讓人家覺得是無情、冷酷或者是冷冰冰,我們希望蔡總統也不要忘記他曾經講過的話。我們看到設置條例規定公司化由政府獨資經營,可以作價投資、贈與、補助、出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未來希望修法之後能夠配合鐵路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的修訂,可以不受國產法第二十八條、第六十條限制,或者可以有作價投資、贈與、補助、出租等作法。但是上禮拜本席有跟部長提到,目前我們看到還沒有公司化就已經發生的案例,那就是臺鐵以所管理的國有土地跟高雄市政府,或者是未來跟民間企業進行投資,目前都還沒有公司化就已經有相關的合作,但現在的合作模式已經造成民怨,所以本席很擔心,如果我們沒有面對這個問題,未來民怨會更大。
以這個案子來看,臺鐵提供為商業用途的土地,要拓寬兩條道路,一條從13米拓寬到18米,一條從8米拓寬到12米。我們知道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四條及第一百二十九條之二規定,道路越拓寬,建築物高度可以越高,但不得超過道路寬度之1.5倍加6公尺;另外,如果要做為商場、餐廳、市場,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3,000平方公尺者就一定要有12米的道路。我們可以看到臺鐵跟屏東縣政府合作,提供的土地是有拓寬兩條路,但是這樣的情況之下就必須徵收民宅,就是為了要拓寬。本席今天也提了臨時提案,我們鼓勵活化,希望臺鐵能夠更正常化營運,不要一直負債下去,但類似這樣子的合作或者是未來土地的開發,就是會造成很多民怨抗爭,像南鐵東移,部長應該有很深刻的感受。所以,未來相關設置條例或鐵路法,我們也希望能夠考量這個部分,能夠減少抗爭,若是涉及民間土地徵收,希望能夠做更具體配套的考量辦法出來,部長,你同意嗎?
王部長國材:我初步跟委員報告,現在我們談鐵路法或是公司設置條例,都是就臺鐵現有資產開發的鬆綁,剛才所談到的是在某一個重大建設下的都市計畫變更,這兩個不大一樣。關於這個個案,我個人是覺得要充分瞭解當地民眾的想法,這是一定要做的。
陳委員椒華:部長,這個案子剛好就在屏東火車站前。
王部長國材:我請局長向委員說明。
陳委員椒華:我知道,但因為時間實在很少,後面還有委員要質詢。我是說這個案子就在屏東火車站前,也是臺鐵所管理的土地,未來要跟地方政府做的合作案。
王部長國材:請局長說明一下。
陳委員椒華:公司化之後已經給了非常大的方便,可以有作價投資、贈與、補助、出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所以未來公司化經營可以有非常大的權限進行相關開發;部長,你也同意。所以我提出鐵路相關土地的開發一定要尊重當地民意,如果涉及徵收土地,不論是要一坪換一坪,或者未來要提出什麼配套讓居民能夠同意,一定都要納入考量,同意嗎?部長。
王部長國材:是,這個個案是不是請局長簡單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杜局長說明。
杜局長微:跟委員報告,我簡單說明,剛剛委員提及的道路拓寬是屬於都市計畫的一部分,屏東縣政府在104年就已核定,我們局裡面的都更計畫是在110年提報給縣府,然後在今年2月才審議通過。
陳委員椒華:局長,關於這個案子,屏東縣政府的都市計畫審查還沒完全,雖然有的案子過了,但是已經涉及開發,而且已經分次徵收,其實已經讓民眾受不了了,我們也不希望有意外,但我們以後再談,因為時間到了。
最後拜託主席再給我1分鐘,針對鐵道文化園區,臺中市臺鐵要BOT、ROT、OT開發,但是現在為了要活化卻要移動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老樹,我們希望臺鐵未來在公司化之後,不要為了硬體的開發而去犧牲具有文化價值的資產,包括建築、包括老樹,我們希望活化不是以犧牲文化的方式來做,可以嗎?
王部長國材:好,保留老樹或是歷史文化,我是覺得要兼顧,我們會納入考量。
陳委員椒華:好,臺中這個案子希望能夠多考量。
最後再提一下,我們知道鐵道局目前也有很多自己做的工程,請問,如果我們現在修鐵路法,他們自己做的工程自己監理,請問部長這個部分要怎麼讓鐵道局能夠受到監理?
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這一點我們有考慮到,雖然這次鐵路法的修正是以鐵道局為主,但是涉及鐵道局本身工程的部分,未來行政監理主持人會是路政司司長。
陳委員椒華:所以也有監理鐵道局的單位?
王部長國材:對,會由路政司主持。
陳委員椒華:你在3月14日公開說,未來臺鐵公司化會將鐵道局的監理單位移到交通部,請問部長你有提到這樣的話嗎?
王部長國材:對,的確當時有這樣的想法,但是發覺動得太多了,所以現在大概是這樣,鐵路的部分是由鐵道局,牽涉到鐵道局工程監理的部分會到路政司,目前會是這樣。
陳委員椒華:剛剛有關屏東縣火車站的部分,再麻煩部長一定要釐清相關爭議。
王部長國材:是。
陳委員椒華: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劉委員櫂豪:(10時)現在政府機關及民間都非常關心臺鐵組織再造,現在是朝公司化方向進行,大家都很重視這件事,而公司化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是這幾年來發生了非常慘痛的交通事故,所以大家認為臺鐵的組織必須再造。簡單來說,對社會大眾來講,我們很希望臺鐵組織再造之後資產活化,員工當然一定要被保障,但是如果問民眾,最根本的是大家認為組織再造對安全監理是有所提升的,這個是我們最關心的一件事情。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是。
劉委員櫂豪:在目前的架構下,鐵道局除了負責工程運作之外還有一項重要業務,那就是行政體系內的監理機關,沒有錯吧?
主席:請交通部鐵道局伍局長說明。
伍局長勝園:是。
劉委員櫂豪:交通部擬定鐵路法修正草案第五十六條之六,事故分成兩部分,第一,重大交通事故,運安會會去調查,但不能說只處理重大交通事故,雖然有些小事故沒有造成比較大的傷亡或失誤,但是在營運上都已經顯現出一些問題了,所以我們平常就要去注意。
伍局長勝園:這個我們也會調查。
劉委員櫂豪:對,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現在你們為了增強整個監理體系功能,我看你們今年度有在招募鐵路監理檢查員。
伍局長勝園:42名。
劉委員櫂豪:目前狀況怎麼樣?
伍局長勝園:現在第一個梯次是……
劉委員櫂豪:不理想,你們本來第一梯次要招16名。
伍局長勝園:現在來2個。
劉委員櫂豪:12個人報名,錄取2個。
伍局長勝園:對。
劉委員櫂豪:其實我看你們開出來的薪資條件還算不錯。
伍局長勝園:還算不錯。
劉委員櫂豪:月薪5萬6,000元沒有錯吧?
伍局長勝園:對,最高可以到7萬、8萬。
劉委員櫂豪:但你們還是按照鐵路局運工機電分為四類?
伍局長勝園:是。
劉委員櫂豪:現在5萬6,000元應該算還不錯的薪資,就上下班來說這算不錯的薪資了。
伍局長勝園:是。
劉委員櫂豪:你們希望招聘這些安全檢查人員,最主要就是希望在平日的時候能夠比照民航局的航空檢查業務,簡單說是這樣。
伍局長勝園:是。
劉委員櫂豪:但有一個很大的不一樣,民航局是對民間業者,他們是檢查民間業者,但這裡是機關對機關檢查。
伍局長勝園:有一點點不同。
劉委員櫂豪:坦白講,這有一個根本上的不一樣,但是你們有這樣的想法,本席是支持的,我們希望臺鐵好,但有時候在那種情境之下工作二十、三十年也不一定能夠知道,可能都習慣了,但不知道那有可能會造成問題,必須要外部力量、外部檢查來提醒這樣的工作方式不行,所以要想達到這樣的功能,這個本席是贊成的,但你有沒有想想看需要16個,為什麼只來2個?其實薪水不錯。
伍局長勝園: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也在討論,因為我們招聘的時候是在過年前,大概有年終獎金的問題,也許再晚一點也不一定……
劉委員櫂豪:好,我看你們是分梯次招募。
伍局長勝園:對。
劉委員櫂豪:我覺得這樣的方向不錯,但也不能只為了趕快補足人數,人員素質還是很重要,這是第一點。第二,針對這些檢查人員,將來在管理上,我認為要期待他們、要求他們去發現問題,但不是刁難他們發現問題,只是你們在考核的時候,對於找到問題點的人要獎勵。
伍局長勝園:是。
劉委員櫂豪:這樣也對臺鐵有所幫助,但是我們相信在那個過程當中,對臺鐵來講,這是一個工作習性的改變,畢竟以前不曾這麼做過,而且從人數看起來是有一定的比例,所以我認為這部分就是要貫徹執行下去,好不好?
伍局長勝園:好,這沒問題。
劉委員櫂豪:本席再要求,第一個,招聘人員進來的相關預算等等,這個方向是值得肯定的,那就趕快去找到這些人才。第二個,將來的業務督導考核如何落實,鼓勵檢查人員,落實幫助臺鐵,共同找到長久以來運作上,大家很辛苦,但可能被疏忽的小問題,讓它能夠有一個解決方案。
伍局長勝園:是,這我們來努力。
王部長國材:我跟委員報告,的確航空檢查員在過去這些年對於整個飛航安全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尤其我們現在看到臺鐵都是末梢發生狀況,所以他必須到第一線去檢查。我們一方面希望檢查員到現場讓大家覺得專業是夠的,所以在整個招考過程中要有一些篩選,然後又有一些資格,我想這部分需要趕快就位。
劉委員櫂豪:第一個,這個方向確立了,人員招聘就趕快進行。
王部長國材:是。
劉委員櫂豪:第二個,針對人員的部分,你們也要予以管理,如何達到有那個績效,就是我們聘他們來希望達到什麼樣的績效……
王部長國材:要訓練。
劉委員櫂豪:這部分你們要先想好,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好。
劉委員櫂豪:第二個問題,現在臺東到花蓮鐵路雙軌化整體環評都通過了。
伍局長勝園:對,環評通過了。
劉委員櫂豪:現在已經進入路線確定之後就要開始辦理土地等等相關事項,局長可不可以說明一下現在整體的進度?
伍局長勝園:現在工程設計都已經在進行,今年應該有主體標可以發包,這部分大概沒問題,最近我們也在針對用地取得舉辦說明會跟民眾溝通。
劉委員櫂豪:因為這是關係到東部整體交通運輸非常重要的建設,過程當中一定會對臺東花蓮部分民眾的生活習性有所改變,包括要取得土地就要徵收,或者路線通過之後對民眾出入造成不方便等等,針對這部分,局長也要充分溝通。
伍局長勝園:是,應該的。
劉委員櫂豪:因為一定是分段執行,許多民眾都在問花東鐵路雙軌不是要做嗎?怎麼到現在都只聽到聲音、沒看到影?所以希望分段處理完畢的就可以開始進行。以上,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10時8分)我先請教一個小問題,在303大停電的時候,高雄車站在停電的時候應該要啟動自動不斷電系統,但是這個自動不斷電系統卻是要用手動來啟動,我們當然知道,一旦停電的時候,不管是車廂、月臺,以及票房、出入口、閘門等等都需要有照明的即時設備,避免旅客在臨時停電的狀況之下發生危險,但是卻要員工摸黑去啟動不斷電系統,請局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杜局長說明。
杜局長微:跟委員報告,這個的確應該是要以自動為原則,但是3月3日那一天,我們後來發現這5個車站自動發電機的選擇開關是放在手動,這部分我們已經併同鐵道局……
李委員昆澤:這個很莫名其妙啊!它本來就有自動的功能,只是他把它切換在手動的功能。
杜局長微:可能在日常保養或什麼的時候……
李委員昆澤:這種理由聽了實在讓人家搖頭,部長,這個要督促啊!局長,這個要督促啊!而且還有啟動之後這種過熱的站區,像民族站跟科工館站這種通勤車站。
杜局長微:這個我們現在已經在做處理了。
李委員昆澤:局長,這個讓人家搖頭喔!
杜局長微:是。
李委員昆澤:第二個,有關於臺鐵高雄車站玻璃門碎裂的問題,2020年5月西三門玻璃門破裂及2022年1月高雄車站西四門玻璃門破裂。我要請教局長,臺鐵的說法說是設計不良,不是臺鐵的問題;鐵道局說沒有喔!這個是乘客操作的問題,已經把車站移交給臺鐵局2年了,這不關鐵道局的事。互踢皮球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杜局長微:跟委員報告,這個的確是我們兩局都應該要來處理,今天那個門會修復,後面這個門……
李委員昆澤:局長,我都不好意思說,2022年1月這個玻璃破掉了,今天3月多了,還在講說今天要來修復。
杜局長微:今天會完成。
李委員昆澤:你們兩局這種溝通協調,權責要明確,部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我想這一件事以民眾來看,就是玻璃門破碎在那邊沒有人修啦!我覺得這個時程太久了。
李委員昆澤:我現在最在意的,它到底是因為個別的個案問題,還是這些新車站的玻璃門設計有問題,所以會一個、一個破掉,這關係到旅客的安全耶!
王部長國材:這個很重要。
李委員昆澤:高雄站每天是有2萬名的旅客出入,到底是設計的問題,還是個案的問題?來說明一下,要去清查啊!
主席:請交通部鐵道局伍局長說明。
伍局長勝園:跟委員報告,剛剛提到這個問題,我也跟我們南工處那邊講,整個全面性去看一下、檢討一下,到底是不是我們設計上的問題,如果有設計上的問題,該去補強的我們去做,目前已經在著手、在進行、在檢視了。
李委員昆澤:好,部長這都要去督促。
王部長國材:好。
李委員昆澤:不斷電系統有自動的功能,把它放在手動的位置;玻璃門碎裂,旅客進進出出那麼多人,然後放2個月今天才要去修理,這個我都不能接受,旅客也不能接受。
王部長國材:好,我要求他們兩位局長。
李委員昆澤:另外,相關鐵道局的施工軌道安全事件也非常多,在2018年你們把高速鐵路工程局跟鐵路改建工程局,就是所謂的高工局跟鐵改局在2018年合併成為鐵道局,我們對鐵道局有很深的期待啊!但是它自己施工出現這些軌道安全的事件,2020年有11起的軌安事件;2021年有12起的軌安事件;2022年到目前已經有2起的軌安事件。鐵道局施工所造成的這些軌安事件,都還沒有到運安會要介入調查的程度,都是鐵道局要自己監理、自己調查、自己檢討,是不是?局長說明一下。
伍局長勝園:跟委員報告,如果是我們造成的部分,在我們交通部事故事件調查小組的部分,那個地方就……
李委員昆澤:局長,我看相關的這些檢討、調查,責任好像都是承包商,我也沒有看到鐵道局自己有相關的責任、檢討與改進。
伍局長勝園:這部分跟委員報告,我們內部也針對這個部分都有在檢討,我們也對內部人員有做了一些懲處,這個沒問題,我們自己本身該負的責任一定要負。
李委員昆澤:現在才這樣講,過去的檢討我們就要看到鐵道局承擔起相關的責任啊!我今天要說的就是,我們鐵道局肩負的兩大責任,當然就是鐵道系統的興建,還有鐵道系統相關的監督跟管理。鐵道局施工所引起的這些軌安事件,現在有這種自我監理,民眾就會有疑慮,你們的客觀性、中立性、公正性何在?自己的問題、自己去檢討、自己去監理。部長,我們有什麼解決的辦法?
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這一次delay在……
李委員昆澤:這個在多次質詢我已經提過了,交通部跟鐵道局必須要回應公正性和客觀性的疑慮。
王部長國材:現在我們初步討論是,路政司要出來扮演一個角色,如果鐵道局的工程有這個狀況,由路政司……
李委員昆澤:路政司林福山要出面是不是?
王部長國材:對,司長還包括相關的專家一起來監督,這個部分我們現在大概朝這個方向來進行。
李委員昆澤:好,部長,這是說你們所有自我監理的問題,你們應該要面對,要取信於民。我想鐵道局負責的業務也提升,工程與監理的問題必須要改善,因為臺鐵局將24項新建工程交由鐵道局來負責,總經費也超過235億元,鐵道局必須去面對,在施工過程裡面施工品質不穩定這個問題。第二個,就是自我監理這個問題,剛才部長也提出路政司必須出面來督導,自我監理難以服眾的問題,要如何確保中立性、客觀性,路政司也必須提出明確的方案出來。以上。
主席:接下來請趙委員正宇發言。
趙委員正宇:(10時16分)謝謝召委。剛才李昆澤委員也講臺鐵很多工程,因為很多狀況,又不專業,現在由鐵道局來做,鐵道局局長,你認為這些工程有把握做得比他們好?
主席:請交通部鐵道局伍局長說明。
伍局長勝園:這麼說,可能要看什麼樣的工程?
趙委員正宇:全部工程,二百多億元的工程有沒有問題?你不能讓我一個、一個點啊!是不是?
伍局長勝園:這部分我們會努力來做好。
趙委員正宇:我想鐵道局比較專業嘛!為什麼由你們來做?你又當局長,你要有把握,一定要有一個方法是不是?要把它做好嘛!每年都出事也不是辦法,是不是?我們交通部好不容易研究出臺鐵局現在不要做工程,只要把營運做好、臺鐵做好,工程由你們來做,既然這樣子,你就要把握把它做好。部長,是不是?有沒有道理?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是,我跟趙委員報告,鐵道局北、中、南、東4個工程處都是做比較大的工程。
趙委員正宇:當然做大的工程,我知道。
王部長國材:但是的確在臺鐵,比如說現在他們最近發生比較多,像臺南鐵路地下化的部分,因為那是穿著衣服在旁邊做臨時軌一些相關工程,所以本身的風險就很高,但是這不是理由,我也要求他們。換句話說,它的工程本身就是直接在營運軌道旁邊而已,所以我想說他們也面臨到工地本身就比較複雜,但是我還會要求他們這部分要做好。
趙委員正宇:好,部長我們常常講什麼?由專業來做,是不是?LINE的貼圖都有──由專業來,你就是專業嘛!對不對?就要把它做好,好不好?
伍局長勝園:是,好。
趙委員正宇:部長,另外一個就是上週日本七級大地震,我們也看得出來,日本新幹線17節車廂有16節在最高行駛320公里脫軌了,部長和局長知道傷亡人數多少嗎?鐵道局局長請回坐。有多少人傷亡?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杜局長說明。
杜局長微:沒有人受傷。
趙委員正宇:為什麼?
杜局長微:因為它車上有一些防傾跟保護的裝置。
趙委員正宇:它有什麼裝置我問你啊!
杜局長微:就是在車輪兩側,另外還有設置一種防護用的一個導片防甩脫,就是列車雖然出軌了,可是它車廂不會偏離這個軌道太多。
趙委員正宇:你知道這個狀況啊!誰開發的你知道嗎?
杜局長微:這個不太清楚。
趙委員正宇:它是新宿站開發的,就像我們臺灣氣象局現在使用的預警智慧型手機。部長,它的開發版也是靠這個東西,它更做到靠海岸線有一個感應器,會很快地感應,速度快的時候,地震有一個最初的P波,它感應到的時候,輪子的齒輪箱有一個阻擋鋼管引導。局長,對不對?所以說即使它脫軌了、遠離了,但是它能保持編組,這個對我們很重要,為什麼?連突發狀況、天災他們都能想得到,臺鐵局長,你有想到嗎?你們有沒有跟這種相關的設計和研究?
杜局長微:剛剛委員提到這個,其實在日本那邊是新幹線,是高鐵;在傳統鐵路,臺鐵採用的方法是在重點防護區段的鋼軌兩側做護軌,包括橋樑、彎道……
趙委員正宇:就做護軌而已?
杜局長微:對,護軌,其實功效應該是一致的。
趙委員正宇:如果在臺灣發生七級地震,你不要說拿高鐵來比,臺鐵的速度沒有這麼快,對不對?你覺得會不會出軌?會不會造成傷亡?
杜局長微:這個有可能。
趙委員正宇:有可能嘛!對不對?所以說你要跟他們學習嘛!局長,你每天講臺灣鐵路百年的歷史,但是我們的技術和概念在百年中沒有什麼長進,是不是?
杜局長微:是,我們再來檢討一下。
趙委員正宇:再來檢討、研究怎麼樣做。
杜局長微:是。
趙委員正宇:安全很重要,每年發生這麼多事,我剛剛講過,我們也花很多錢,是不是?要達到最有效的效果,是不是?
杜局長微:是。
趙委員正宇:臺灣跟日本是一個板塊連結的,地震一樣非常頻繁。我剛剛講的,你們的緊急應變措施是什麼?請你說明一下。天災的時候怎麼辦?你們有沒有受過這個訓?要怎麼排除?有沒有?
杜局長微:有,我們局內都有訓練,而且也有演練。
趙委員正宇:上一週你沒有在,對不對?停電的時候,車上備有最新的鋰電池,列車可以自行開到最近的車站,你知不知道這件事情?
杜局長微:我瞭解啦!因為我也有看到。
趙委員正宇:那你們有沒有這種打算?
杜局長微:這個可能在我們……
趙委員正宇:我們這些電瓶都是老舊的、舊式的,又大又笨重,力量也沒有,續航力也沒有、不夠。你現在瞭解我的意思嗎?
杜局長微:瞭解。現在車上的電瓶沒有辦法提供我們……
趙委員正宇:當然沒有辦法提供啊!
杜局長微:對,因為它不夠大。
趙委員正宇:不夠大,又老舊啊!是不是?力量也不夠啊!我們既然要改革就要做最新的。鋰電池現在用在最新的電動車,續航力很大、很強,如果是以前的電池根本沒有辦法,裝一整臺車跑不到10公里,你懂嗎?有這個鋰電池,停電或有什麼狀況的時候,它可以自行利用這個電池的電力開到最近的車站,這是很重要的。
另外,高鐵跟日本的新幹線一樣,有很多高架道路,對不對?高鐵幾乎都是。高速行駛時遇到地震出軌,萬一偏離墜落高架,後果不堪設想。高鐵局有針對地震發生時的應變措施嗎?
王部長國材:事實上,現在只要發生地震,包括國內的鐵路都有標準作業程序,要停駛檢查,它有它的標準作業程序。剛才談到一些防護措施,高鐵這個我再確定一下。
趙委員正宇:對啊!高鐵你要問一下啊!
王部長國材:對,我要確定……
趙委員正宇:它的速度也很快,雖然沒有到320公里。
王部長國材:它新的車種應該有,我再確定一下。
趙委員正宇:它幾乎都是高架,萬一地震的時候怎麼辦?整台衝出去,是不是?
王部長國材:依他們的標準作業程序,如果有偵測到地震,該停就會馬上停止,但是您講的一些更安全的防護措施,這部分我再了解一下。
趙委員正宇:要把它做好。人家說鐵路是最安全的交通工具,對不對?現在在臺灣是最危險的交通工具,是不是?
王部長國材:沒有。
趙委員正宇:要特別注意一下。去年4月太魯閣號釀成49死,交通部認為要仿傚航空業者的檢查員,我們要招募16個鐵道檢查員,才12個報考而已,只有2個錄取,缺額14個人。3月8日你們要舉辦開訓典禮,搞得熱熱鬧鬧,這是辦口號還是幹嘛!
王部長國材:航空檢查員在過去十幾年來扮演重要的角色,你可以看到國內的飛安都維持在一定的水準以上。的確是12人報考,2個錄取,因為一個鐵道檢查員到現場,第一個,你的專業要夠,不然別人沒辦法信服,所以也不容易啦!
趙委員正宇:為什麼找不到人?
王部長國材:應該還有第二波的招考,第二波招考我們去努力。
趙委員正宇:好。
伍局長勝園:第二波現在已經上網公告,這個月底可以公告期滿,後續我們期待會有更多的專業人士參與。
趙委員正宇:趕快補齊。
伍局長勝園:是。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10時26分)謝謝主席。部長早,感謝部長昨天特別到高雄給我們帶來利多,我們一起加油啦!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委員早。好。
劉委員世芳:今天當然重點是討論有關臺鐵的部分,我也知道部長跟工會的很多幹部、成員有過很多次的溝通跟交流,但是有溝通有沒有交流到?有沒有共識?到目前為止好像還是不太能夠完全達到共識嘛!我先比較臺鐵公司設置條例的行政院版跟工會版,跟部長做一下很簡單的說明。有關出資、歷史債務、公司資產、基礎建設、配合政策虧損跟行車安全業務,我相信部長也看過工會版,幾乎都是集中在錢由誰來出。剛剛部長特別報告過,在林陵三部長的時代,那時候我是在行政院服務,當時臺鐵整體的債務是七百多億元,現在已經跳增一倍,變成一千四百多億元。未來政府全部獨資,包括移撥臺鐵局的資產成立基金,由政府提供公司的資產,然後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還有自償性的經費由臺鐵公司部分負擔。這幾個部分是不是就是工會版跟行政院版有些不太一樣的地方?部長是不是稍微說明一下?
王部長國材:對,跟九十二年版裡面的內容大致差不多,但是就是他們在認定啦!比如說資產到底是多少要放進來。第二個是負債,他們覺得是四千多億元。事實上,我們算起來,其他都只是資產負債表上的項目,其他都差不多,現在大概是基金這個部分……
劉委員世芳:我來請教一個簡單的分法啦!請問未來由公務預算支出的大概是多少?由基金支出的大概是多少?由自償性經費支出大概會是多少?
王部長國材:我們內部討論是一千四百多億元,公務預算撥進來大概兩百億元,一千兩百億元是由臺鐵局撥入適足的資產來償債。
劉委員世芳:自償性的經費?
王部長國材:對,所以等於一千兩百億元會有……
劉委員世芳:好,類似土地作價或是車站共同開發等等……
王部長國材:對。
劉委員世芳:這些叫自償性是嗎?
王部長國材:如果清楚的講,工會是說一千四百億元全部由政府編預算付掉,我們現在是說編兩百億元,剩下的一千兩百億元在資產移入以後,用它的……
劉委員世芳:我跟部長報告一下,公務員才聽得懂什麼叫做公務預算,什麼叫自償性經費,什麼叫基金啦!因為不是每個人都學過財務、會計、主計,工會的幹部聽不懂啦!未來溝通的時候是不是可以用更淺白的方式跟他們說明是怎麼一回事?
王部長國材:好,我了解。
劉委員世芳:基本上,看起來其實就是政府概括承受。
王部長國材:概括承受。
劉委員世芳:對,但是他們聽不懂。
再來第二件事情要跟部長請教,未來臺鐵公司的董事會裡面,大概會有五分之一全部要設勞工董事,是嗎?
王部長國材:是,五分之一。
劉委員世芳:這個是因為國營會規定的,還是交通部自己特別處理的?國營會講一下。
王部長國材:應該是統一,我們都是這樣。
劉委員世芳:不是,我現在是說規定……
王部長國材:五分之一。
主席:請經濟部國營會邱組長說明。
邱組長萬全:跟委員報告,國營事業管理法有明文規定五分之一是要由勞工董事來擔任。
劉委員世芳:好,勞工董事也一定要有所謂的鐵道運輸、產業管理、法律財經這些專業背景嗎?
王部長國材:我們現在的方式是由工會自己選,選兩個……
劉委員世芳:按照我們國營會的管理辦法,現在的中華電信當然已經完全公司化,裡面13席董事只有1名勞工董事;目前郵政公司裡面是15名董事,會有3名就是五分之一,未來是由工會來選,而工會幹部是不是要具備剛剛我所說的這些資格才可以?還是選出來不管資格呢?
王部長國材:資格也滿寬的。
劉委員世芳:由工會來主導。
王部長國材:對,比如什麼產業管理是還好啦!
劉委員世芳:沒關係,我再問一下,未來臺鐵不管叫做公司還是叫做什麼名字,現在大概分成低階幹部、中階幹部跟高階幹部,他們的焦慮在什麼地方?尤其是工會中階幹部的心聲,他們到底是屬於公務員或是勞工?哪一種對他們的未來,不管是升遷或是他們的退撫機制會比較好,這個有沒有比較明定的一個立場,讓他們做選擇呢?請人事處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人事處蔡處長說明。
蔡處長英良:跟委員報告,在設置條例草案裡面,我們本身就有對現在臺鐵員工做一個充分的保障,將來他們可以在五年內選擇用現行公務人員的制度,或者是新的所謂從業人員的這個制度,五年內都可以選。
劉委員世芳:我知道五年內讓他們選擇,可是我們在告訴他們的時候,你們都講優的,劣的都不講,你懂我的意思嗎?所以他們會很緊張,然後就會到處去打聽哪一個公司怎麼樣,就是說國營事業的哪個公司,這就會產生很多工會對部長,即當他要去溝通時,不太能夠……
蔡處長英良:這部分的選擇,我們會要求臺鐵局這邊來跟他們說明哪邊會比較好。
劉委員世芳:臺鐵局杜局長,你有沒有可能會變成第一屆臺鐵公司的董事長?你先搖頭,很難講啊!如果表現好的話,就有可能啦!
王部長國材:我先講一下,第一個,如果留在原來的就是資位制的公務人員,另外一個就是五年內轉過去的、就是從業人員,而從業人員這部分的制度,我們正在設計中,那留在……
劉委員世芳:從業人員坦白講就是勞工啦!勞工的身分啦!對不對?
王部長國材:對。
劉委員世芳:既然具有勞工身分的話,包括未來退撫機制就有一個頂,也與公務人員的退休不太一樣。我要跟你講的,當然我們要設置的話,就要跟國營事業管理的相關條例都一樣,但是他們的疑慮在什麼地方,請你們去弄清楚。我剛剛跟你說過了,第一個是中階幹部,現在也是臺鐵公司主力幹部的這些人,他們的焦慮在於改變之後,如果沒有對我比較好,那我的退休要怎麼辦呢?至於退休的撫卹有沒有可能比照公務員?他們的升遷有沒有可能比照公務員,或者是他們的勞動派遣、其他相關的勞動條件能不能變成是勞動部裡的相關勞動法規呢?其實這方面是每個國營事業單位都會碰到的,但是我們交通部在處理的時候並沒有溝通好,我不是說你們不夠好,而是沒有溝通得很清楚,這在法條裡面是看不到的。請杜局長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杜局長說明。
杜局長微:剛剛委員講的這些,我們會趕快再來跟工會做溝通。
劉委員世芳:不是想辦法,就是要溝通、就是要溝通!我要知道的就是,第一個,各位都是在交通事業久任的人,也知道他們擔心的是什麼,他們每個人都對臺鐵公司有一種忠誠,而且有榮譽感跟光榮感。現不管交通事業發生很多的事故,他們都願意跟我們站在一起的話,其實我們應站在同理心上面,看看他們所要求的條件在哪裡,而這個在條文裡面都冷冰冰看不出來啊!我建議部長也好,或者是局長,甚至是人事處長,你們要多花點時間聽聽他們想要的是什麼,他們不一定會在法條裡面跟你們吹毛求疵,但是他們要求的條件如果可以做選擇,這也是好事。至於能不能保障的這一步,我們當然是希望能夠在轉變的過程當中,可以慢慢的安全度過,這樣子對我們的改革才有希望,也不會重蹈幾年前的覆轍,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是,我補充一點,第一個,他們可以五年內轉,而留在原來資位的公務人員,該調薪的部分及福利的保障,這都跟現在是一致的。比如最近他們有一些薪資不公平的部分,現在我們也在送行政院,也就是說未來的雙軌制,我不是只有照顧從業人員,現在資位人員該升遷、該給的福利還是會做。
劉委員世芳:但是我不敢這樣說的原因是因為會因人設事,說不定部長以後會升遷,即五年內升遷以後,如果沒有人敢保證,那該怎麼辦?
王部長國材:我們會寫清楚。
劉委員世芳:謝謝。
主席:待會本席及陳素月委員發言完以後,休息10分鐘,我們在休息後處理臨時提案。
主席(劉委員世芳代):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10時35分)謝謝主席,本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臺鐵局杜局長、鐵道局伍局長。剛剛劉世芳委員提到未來臺鐵的組織變革確實需要溝通,我記得部長曾經跟我們說過,你大概跑遍了臺鐵的所有工會,也說員工都有去溝通過,並說你有展現誠意找臺鐵員工去做說明,你是不是這樣跟我們講呢?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是,的確參加的人還是有限。
林委員俊憲:為什麼參加的人有限?我聽說後面的人不敢去參加,像過年前部長不是跑到基隆去嗎?部長去基隆之前,就說你只是要去聽大家的意見,也要跟大家溝通,結果呢?去拜訪基隆工會,會還沒開,新聞稿就發出來了,發表說我們部長去跟工會討論公司化的事情,而造成工會幹部挨罵,即被部長摸頭啦!
王部長國材:瞭解。
林委員俊憲:怎麼會發生這種事情呢?
王部長國材:我跟召委報告,我那天去,本來也沒有要談公司化,反而是工會在門口說希望我跟所有的員工說明,我才講的,而且我也跟工會談了,看那天交通部的新聞稿並沒有談到他們接受公司化的什麼,也都沒有談到這一點。
林委員俊憲:這是誤會嗎?之後工會幹部就不敢跟你講,即跟部長見面,大家會認為好像就是幫公司化背書,也幫你的行政院的版本,所以你後續就找不到他們的人了。
王部長國材:新聞稿就掛在我們交通部的網站,可以看得到,並沒有我們說他們接受公司化這些字。
林委員俊憲:我想確實這部分你應該再多花一點時間,剛剛我們幾位委員也提到,目前我們改革的內容,其實很多臺鐵同仁不一定都瞭解,尤其杜微局長是從臺鐵基層升上來,你應該最瞭解員工的心理,局長,是不是這樣?為什麼到現在主要員工還有擔心,以及工會幹部不清楚未來所謂的公司化以後你們要做哪些事情?大家應該都要很清楚知道,對不對?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杜局長說明。
杜局長微:是,這個我們還會再努力來跟他們說明、溝通。
林委員俊憲:另外,剛剛也提到鐵道局與臺鐵分工的事情,除了李昆澤委員提到高雄車站,一個玻璃門修理了三個、四個月,現在分工竟然變成這樣!工程方面是硬體部分由鐵道局來做,在做完後就交給臺鐵來維護,所以破一個門,你們互踢皮球,如說交給你們了,你們要照顧,壞了就必須自己修理。然而臺鐵局這邊卻說,鐵道局設計這個不好也不對,所以才會有問題。原本是好意的分工合作,到最後卻變成互踢皮球,部長這要怎麼處理?
王部長國材:我想兩位局長要再好好討論一下。
林委員俊憲:這個問題我們質詢過,上次問時,你們兩個說會相親相愛,看來是沒有嘛!也互看不順眼。
王部長國材:今天才修好,這太慢了,我剛才有特別要求他們,趕快幫我回報為什麼可以修這麼久?
林委員俊憲:一個玻璃門修那麼久!還有,我請教嘉義的這個案子也是如此,即ATP速限設定錯誤,原本應該是30公里,卻設定在40公里,現在錯誤已經發現了,竟然超過兩個月才能調回來,臺鐵到底在幹什麼?
杜局長微:跟委員報告,關於嘉義站四股道的號誌條件和ATP設定在前天已經完全修正好了。
林委員俊憲:已經修正了好幾個月,拜託!
杜局長微:近兩個月。
林委員俊憲:速度的上限設定錯誤可能會造成行車安全問題,這竟然要調兩個、三個月才能調回來,難怪大家對臺鐵沒有信心,包括之前發生那麼多的重大事故。有一個老問題,巡軌車四年驗收12次還過不了,現在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每一年都有委員在這裡提出這個問題。
杜局長微:跟委員報告,我們有依據工程會的調解意見去做,最後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廠商現在配合來進行檢驗,在3月12日已經完成了,我們現在正在綜理這些資料,4月份一定會把最後檢驗的結果……
林委員俊憲:部長你看一下,這台巡軌車的預算好像花了快2億元,結果卻搞到被監察院糾正,已經過了四、五年的時間都還無法驗收完成,每次到交通委員會來,立委就開罵,臺鐵一直說在處理,結果都是以年為單位、一年拖過一年,所以我們認為臺鐵確實需要進行重大變革,要不然整體管理及營運方方面面都有問題,不是只有行車安全而已,包括對旅客的服務也一樣。
本席再舉個例子給你看,臺鐵現在要更換全國的售票機,去年3月的新聞稿告訴我們今年10月就會完成,今年3月又告訴我們必須等到明年2月才會完成,等於是又慢了一年,只不過是更換144台自動售票機,這樣就能一年拖過一年!臺鐵到交通委員會來要預算,委員從來沒有不支持的,我們都想讓他們有錢去做事情,這些預算都是全給的,像這麼小的事情,這只是採購案……
杜局長微:這是票務系統中間的一環,也就是多功能售票機。
林委員俊憲:不要再說多功能,你們連做都做不出來了!現在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杜局長微:跟委員報告,144台都已經上線,現在已經在使用了,第二批和第三批原先是預定今年要完成,但因為中間臨時又考量到無障的需求,所以有一些修正。
林委員俊憲:一修正就一年。
杜局長微:就是它的機台會比較適合無障需求的朋友。
林委員俊憲:那你們為什麼事先不弄好呢?
杜局長微:之前的規劃可能並不是很完備。
林委員俊憲:對嘛!沒有錢你們說沒辦法做事情,給你們錢你們又做不好。
杜局長微:我們再來加速辦理。
林委員俊憲:每次都來這裡保證什麼時候要完成,結果沒有一次做到的,每次都跳票。臺鐵當然要改革,像這樣子繼續下去的話,身為臺鐵人會光榮嗎?是不是這樣?
杜局長微:是的。
林委員俊憲:剛剛有幾位委員提及每次臺鐵招收進來的人報到率最低,而且一年內離職率最高,大家都待不住,我想這和公司未來的營運狀況、福利、薪資待遇都有很大的關係。既然有心要進行組織變革,就應該要一次改好,我建議必須先從與同仁的溝通好好做起,謝謝。
王部長國材:好的,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10時44分)部長早,今天是進行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審查,我們知道,臺鐵公司化的議題其實已經醞釀很久也討論很久了,可是每次都不了了之。近兩年因為發生重大鐵路行車事故之後,社會上的聲浪非常大,同時也期待臺鐵能夠更安全。基於這樣的社會期待,目前我們也是朝著臺鐵公司化的目標在進行,臺鐵公司化的目標當然是希望能夠更安全、更有效率,可是目前我們看到臺鐵內部的工會似乎還有很多意見。其實交通事業機構公司化也有前例,像之前的中華郵政公司、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等等,所以是有前例可循的。在此想請教部長,之前交通部轄下的機構公司化其實是有前例可循,而且也是成功的例子,為什麼現在關於臺鐵公司化,內部工會仍然有很大的聲音?落差到底在那裡?是不是可以請部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的確就像陳委員所提的,除了92年是比較接近公司化一次之外,後來因為工會要求必須經過他們同意才能實施,所以拖了三年就結束了,以前更不用談,光是提出來的許多訴求就要求不要再送了。這次我針對問題與臺鐵員工做很多溝通,事實上,這次他們已經提出工會版,到目前為止,我覺得這次已經算是近二十、三十年來最有共識的一次,他們所提的部分包括資產保留、負債定義等等,我們會繼續和他們溝通,這部分必須溝通很多次。
關於大家所看到的五大訴求,第一點是債務安全改革,其實安全改革就是一個現在進行式,現在都已經在做,包括剛才很多人談到的鐵道檢查員,現在都在錄取中,我們的安全管理其實已經在做了。第二點是談到按照公教人員調薪要納入公司條例,事實上,軍公教調薪只要行政院一宣布就全部都適用,所以不需要放在公司條例當中,但是他們認為要有保障。第三點是鐵路公司自辦銓敘,這是銓敘部委託臺鐵公司辦的,只要是委託就是有效,所以資位人員的身分銓敘等於是代辦一樣。第四點是宿舍全部搬出,這一點不可能,因為現在都是職務宿舍,比如隨車人員到某一個地方就是住在那個地方,未來還是會這樣做,所以不可能有收回的情形。第五點是關於未來公司薪資的部分,因為我們是雙軌制,針對新進從業人員會有一套設計,這是讓他們能夠升遷比較快的設計,至於保留在原來公務人員資位制的部分則會隨著我們的檢討而改進,比如該調薪、該增加福利等等,這部分現在也要同時進行,並不會說就沒有調整。初步來看,這五點對我們來講要不就是已經在做,要不就是不用擔心的問題。
陳委員素月:部長你說不用擔心,可是看起來臺鐵工會還是有很大的擔憂,他們也預計這個禮拜三要到立法院來陳情。部長說工會有很多情況都沒有非常瞭解,針對這部分,我們希望部長能夠努力,既然你認為工會並不是很清楚,那你們就應該要澈底溝通。我們都知道,臺鐵公司化所要面臨的兩個重要問題就是債務問題和人事改革,臺鐵債務累計虧損已經達到四千多億,未來公司化之後,面對這麼龐大的債務,他們如何能穩健運作?這方面是不是可以請部長簡單回答一下?
王部長國材:有關債務4,200億的部分,其實我在很多地方都講過真正借款只有一千四百多億,其他則是包括遞延負債等等,其實真正只有1,484億。本來一開始我們討論時只要吸收其中的200億,後來因為工會也有提出一些建議,所以行政院願意吸收1,484億,但是經過大家討論之後,希望能夠有一個償債基金,因為政府如果一次把1,484億元拿出來,大家可以看到像在這次疫情中,未來還可能有一些觀光業的紓困措施或臨時使用,所以沒有辦法一次撥那麼多錢。所以當時的想法是200億元進去以後,剩下1,200億元就由適足的資產償還,比如說用他的租金長期償債,這種償債可能會花很長的時間。但基本上,臺鐵公司如果在113年1月成立,它在銀行是零借款。
陳委員素月:公司化之後就是一個新的開始,因此希望未來在債務部分,不要讓臺鐵有那麼大的負擔。
另外有關人事改革的問題,因為人力也牽涉到整體服務品質,我們看到臺鐵最近5年增加了兩千多人的人力,可是這樣的狀況也凸顯出,臺鐵目前應該有超過半數的人力都是年資未滿10年以上的同仁、更有三分之一的人年資不到5年,這對臺鐵一個以服務為取向的機構來說,經驗傳承也面臨很大的問題,因為這牽涉到服務品質及安全。所以未來在這個部分,你們要如何確保人力穩定並提供好的服務品質?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杜局長說明。
杜局長微:跟委員報告,現在臺鐵局的司機員還是要依靠人來行駛列車,所以我們會對司機員進行特別的訓練及培養,一個能夠上線的司機員,從他進來到取得證照、到實際能上線營運,這個過程滿長的,大概接近2年的時間。
陳委員素月:我知道。目前來講,因為臺鐵未來要朝向公司化,很多員工因此辦理退休或是申請離職,更造成人力的缺口,因此一方面要如何讓經驗能夠傳承、銜接,提供更安全、更有效率的服務;另一方面,很多委員在關心員工福利的問題,我認為之所以會造成人心浮動或是對公司化有那麼大的不信任感,應該就是對於未來整個福利制度不瞭解,因此要如何讓員工能夠信任,我想這部分交通部應該要確實跟臺鐵說明。
王部長國材:我跟委員報告,未來將規劃雙軌制,縱然員工留在原來的資位制,過去臺鐵要求的夜點費,包括春節疏運要加出勤獎金及調薪等等,我們仍會持續加強,因此我覺得他們不用太操心這個部分。
有關從業人員雙軌制,我的初步想法是當人力進用更有彈性時,我可以招考高手,不用在原來那邊從基層考起,比如說我找到一個主管是安全方面的高手,我想用這樣的方式讓比較專業的人員在這個組織內趕快就定位。
陳委員素月:最後再請教一個地方民眾反映的服務問題,田中火車站的電扶梯好像在重新整修但遲遲沒有完工,還有電子看板也故障很久才修復,這些都在在凸顯出臺鐵的服務效率有待提升。
杜局長微:跟委員報告,田中站的資訊看板已經修復了,那是因為上次停電的時候造成硬碟損壞,這部分已經修復了;至於電梯跟電扶梯目前正在做更新工程。
陳委員素月:已經好幾個月了……
杜局長微:對,這部分我們會注意。
陳委員素月:從過年前開始,應該有半年時間了!
杜局長微:有,因為它是進行更新啦!
陳委員素月:我覺得這樣對地方民眾真的很不方便!
杜局長微:這部分我們會注意。
陳委員素月:對很多長輩或是提大型行李的人來說,真的是非常不方便!
杜局長微:我們都有保留原來的無障礙電梯可以使用。
陳委員素月:我希望這部分要趕快改善完成,謝謝。
杜局長微:是。
王部長國材:謝謝。
主席(林委員俊憲):休息之後處理臨時提案,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繼續開會。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
1、
針對鐵路法第21條之1修法草案內容大幅降低台鐵的開發「義務負擔」,似有剝奪人民土地財產違憲情形,而未來解開台鐵土地開發的緊箍咒後,鄰近居民的私有財產就變得更加岌岌可危?!可能讓開發凌駕於徵收的公義性、必要性及合理性,恐將加速文化資產的消失及剝奪人民居住財產權。請台鐵針對營利開發前必先考量是否違憲及違反二公約情形提出具體配套方案。
提案人:陳椒華 洪孟楷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2、
政府施政之公開與透明,乃國家邁向民主化與現代化之重要指標,而監督和調查政府機關之施政乃立法院之職責。針對「大新竹輕軌可行性研究報告」之索取,交通部或交通部鐵道局作為地方政府提報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之審查機關,在無正當理由下,一份已經同意備查之可行性研究報告,實無理由不能直接提供予立法委員進行監督。爰此,建請交通部於一周內提供「大新竹輕軌可行性研究報告」予交通委員會,以供立法院監督交通部之審查品質,確保建設經費支出之合理性與正當性。
提案人:陳椒華 洪孟楷 林俊憲
3、
臺鐵民營化方案之推動工作已逾20年,惟辦理進度緩慢,推動過程因未能提出具各方共識之確切計畫,而數度遭到擱置;然又因兩起重大行車事故,臺鐵局組織改造議題又再度浮上檯面。
經查,交通部為了在本會期將《國營臺灣鐵路股有限公司設置條例》送進立法院,而在110年及111年分別進行68場及7場座談會,試圖與臺鐵局員工進行溝通,以減低臺鐵同仁面對未來公司化之疑慮,然上述75場「臺鐵公司化環島座談」皆無會議記錄,顯見臺鐵局在公司化程序中仍不夠嚴謹。爰此,為確保交通部善盡溝通之責任,後續公司化之討論、座談與說明會,建請臺鐵局比照公聽會方式,將參與者意見與交通部、台鐵局回應並陳,並且公開會議資訊,及保留會議紀錄,以作為決議結果與證據,確保資方與勞方雙方之權益。
提案人:陳椒華 洪孟楷 林俊憲
4、
普悠瑪事故後,交通部力推「行車控制四點零」系統,希望打造可即時通訊、連續列車監控、精準定位及車載號誌等四種功能的控制系統。倘若遇到司機關閉ATP、不幸超速或車輛故障等狀況,行控中心可遠端介入。
經查,台鐵局2020年4月將「行車控制四點零」計畫提報行政院科會辦申請科發基金補助,2021年獲核定科發基金補助6,068萬元。
台鐵局隨後於2021年招標,同年10月由在台資本額2,500萬元的理立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得標後現正於於臺鐵六家線進行測試,並預定於2022年6月驗收。
惟該案多遭業界質疑,為何不使用國外鐵路已成熟發展之控制系統,為何臺鐵局要「從零開始」,恐無第三方可驗證;未來與臺鐵多種列車、智慧化系統整合有難度,恐有安全風險。且僅在六家支線進行測試,難以確保該系統全臺通用。
為維護國人運輸安全,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兩周內辦理考察,向交通委員會說明列控4.0施工及運作情形,如何進行第三方驗證、其系統符合何種安全標準。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連署人:邱顯智 洪孟楷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及行政單位有無意見?處理第一案,沒有意見,照案通過。
處理第二案,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
伍局長勝園:跟召委報告,有關提案中「輕軌可行性報告」這個名詞,建議修正為「捷運整體路網評估」,因為它不是一份可行性報告而是整體路網的評估。
主席:大新竹捷運網……
伍局長勝園:提案中所提的「輕軌可行性研究報告」都改為「捷運整體路網評估」。
主席:「大新竹捷運整體路網評估報告」,是不是?
伍局長勝園:對,我們修正的文字等一下給議事人員,剛剛也跟陳委員報告過。
陳委員椒華:同意修正。
主席:照修正案通過。處理第三案,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
杜局長微:倒數第二行的中間,「以作為決議結果與證據」這幾個字刪除,剛剛有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椒華:同意修正。
主席:照修正案通過。
處理第四案。
杜局長微:建議倒數第三行後半段,臺鐵管理局於「兩周」建議改為「三周」,辦理「考察」改為「勘查」。
陳委員椒華:同意修正。
主席:就照修正案通過。
繼續進行詢答,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11時12分)今天講到修正整個鐵路法,我覺得修正部分第三項跟第四項非常的重要,也很感興趣,第一個,關於鐵路法的資產活化,部長希望怎麼做呢?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排除的部分包括都市計畫法、國有財產法,讓它能夠更彈性地進行。
蔡委員易餘:更彈性地進行嘛!
王部長國材:對。
蔡委員易餘:但是我要呼籲的是,您應該也知道整個臺鐵車站的鐵路,很明顯地目前你們所謂的開發車站就是只有開發車站,整個鐵路法修法中少了像大眾捷運法第七條第四項,以市地重劃的方式來取得土地用地,也就是說,臺鐵未來希望活化資產,但是卻少了類似在發展捷運的時候,可以用權力交換的方式聯合開發附近的土地。你們只是單純的開發車站,但我覺得你們手頭的工具不夠,既然你手頭的工具不夠,縱使臺鐵未來變成公司了,它還是少了這些工具,沒辦法跟地方周圍聯合開發,這樣很可惜!
你們現在一直要讓臺鐵公司化,因為它過去長年累月有很多負債,未來我們要用公務預算協助這些負債清還,這都是應該要做的,但是我們應該要思考,明明火車站就是熱鬧的地方,車站附近的房屋老舊,或是附近做生意的百姓卻因為車站開發不足受到影響,最重要的是,臺鐵承載臺灣過去的歷史,附近的房子又老又舊,如果你們有工具可以跟附近的民間用地作整體開發的話,這樣才有機會讓車站附近興起。
王部長國材:瞭解。事實上我有去查鐵路法中並未反對市地重劃的方式,好像也是第七條,鐵路法沒有反對,臺鐵也不會反對,譬如嘉義縣政府如果願意用市地重劃的方式讓臺鐵取得該取得的土地,我們樂觀其成,但是為何過去大捷法有這種規定呢?因為區段徵收是這樣的,我徵收鐵路用地,原來在那邊的土地所有權人用抽籤的方式選鐵路用地以外的地方,在整個區段徵收的範圍去選他的土地,過去在大眾捷運法中的市地重劃一般是這樣,建築物不動,但是取得公共設施,所以過去市地重劃的範圍是比較小的,但是鐵路一般來說都是很大的範圍,兩個最後的性質差不多,但的確市地重劃分回的比例比較高,高了一成。
蔡委員易餘:對,我知道如果這件事是由地方政府來發動,臺鐵公司就會配合啦!
王部長國材:對,只要把我們……
蔡委員易餘:我現在講的並不是指我一直很在意嘉義水上車站大平臺那邊,事實上我認為這是臺鐵未來要公司化時,它必須要擁有能夠開發、活絡資產的重要工具,你們不能永遠期待地方政府做這件事,如果臺鐵以臺鐵周遭的土地為核心來發動市地重劃,並放進大捷法的精神,這樣你們才能更進一步地擁有主導性,可以更積極地活化資產。
王部長國材:是。這一次在公司設置條例或是鐵路法裡修正的都是針對臺鐵自己現有的資產做活化,而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是為了興建工程去取得土地,但臺鐵是把它的倉庫、宿舍拿來開發,我覺得未來在興建工程中的用地取得,不管是區段徵收還是市地重劃都是可以選擇。
蔡委員易餘:都可以選擇?
王部長國材:是。
蔡委員易餘:這部分請你們再回去評估一下。第二個是觀光鐵路,我想跟部長分享一件事,臺61線就是俗稱的海線,你有從海線起頭的地方沿線往下開這樣的經驗嗎?
王部長國材:有,我開過好幾次,因為我要開到臺南都是經由臺61線。
蔡委員易餘:部長覺得臺61線跟其他的如中山高跟二高比起來,它的特色是什麼?
王部長國材:它的特色當然就是濱海,除此之外,廟宇、溼地都非常有吸引力,我個人覺得開國一或國三就是為了開車,但是開西濱的話可以一邊休閒一邊開,所以我覺得……
蔡委員易餘:講明白一點,西濱是臺灣海岸線中最美的高速公路、快速道路。
王部長國材:非常漂亮。
蔡委員易餘:看到的都是藍色的海。回到鐵路,我們知道以前鐵路就叫做海線,海線到哪裡而已?臺中嗎?
王部長國材:海線就是從彰化一直到苗栗。
蔡委員易餘:彰化到苗栗這一段叫做海線。
王部長國材:對。
蔡委員易餘:在日本時代的時候,所謂的海線是延到臺南,後來國民政府來,整個海線計畫就沒了,當時因為國民政府海禁,不開發沿海,所以彰化以南整個海線都沒有發展,過去都沒有火車,臺灣經濟都是靠火車,車站到哪,經濟就發展就到哪,結果沿海地方都沒有受惠到,包括臺南、嘉義、雲林,這些地方是過去我們祖先最早登入、最早開墾地方,最後因為意識型態,鐵路不蓋在這裡,因為當時反攻大陸,怕共匪從那裡登陸,所以那邊都不發展了,這麼漂亮的一個地方,臺61線搞了30年才全線通車,從日本時代之後到目前為止,整個鐵路海線計畫都沒有人處理,真的很可惜啦!我覺得我們要來好好思考,我們要自己的中南海計畫,中南海計畫就是海線的部分要延伸,繼續延伸到臺南,鐵路不用設很多站,就來做真正的觀光鐵路嘛!這條觀光鐵路的車站不用多,所以你們也不用花太多錢,因為都是國有地及鹽田地,土地又寬又多,可以用來發展。請部長思考一下這件事,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這是我聽到最創新的思維。
蔡委員易餘:這不是創新,這以前就有了,只是沒有人拿出來講。
王部長國材:委員說的是彰化以南的海線?
蔡委員易餘:我們那裡沒有海線啊!過去是車站在哪就發展到哪,會有人把火車拉到沿海地區嗎?沒有嘛!部長,可以嗎?
王部長國材:我會和同仁討論看看。
蔡委員易餘:本席認為這是公司化最大的創舉,對臺灣沿海居民最大的一個回饋。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很好的創意。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請陳委員雪生發言。
陳委員雪生:(11時21分)部長早!最近我們那邊的網路媒體不停的在攻擊,是攻擊本席還是民航局,我不知道,也不知道是無知還是故意,所以今天要在此老話重提,因為這個問題已經在交通委員會提過多次,那就是華信航空立即啟動五階段申請,因為上次針對本席於交通委員會的質詢,中華航空公司謝董事長表示最快在12月份,希望能有兩家航空公司進駐馬祖,新增的一家就是華信航空公司,雖然之前已經說過了,但有些人沒有聽到,請民航局針對這部分再說明一次。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方副局長說明。
方副局長志文:委員對這個議題持續關心已久,民航局在飛航安全的前提下,也在協助華信進行準備跟規劃的作業,目前已經召開過6次會議,預計會在本週或下週召開第七次會議,繼續就華信準備進駐馬祖一事做翔實的規劃。
陳委員雪生:為瞭解進度,民航局可否就華信航空進駐馬祖一事,每兩個月向本席報告一次,可以嗎?
方副局長志文:好的,這部分我們會向委員報告。
陳委員雪生:因為中華航空公司謝董事長說的是「儘量」,期限是今年12月,但「儘量」是一個很虛無縹緲的說法,可能是一年、兩年甚至是三年,本席的任期到後年元月,有些鄉親就問我能否保證在任期內完成,我說無法保證,部長!你能夠保證嗎?飛安問題很重要嘛!對不對?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委員好!這是必須的。
陳委員雪生:花蓮、臺東、金門、澎湖有4C的機場,馬祖連3C的機場都沒有,以前是一個目視機場,經過民航局長年的經營努力,已經成為儀降和目視的機場,既然謝董事長在立法院有承諾,對於本席的要求,是否可請華信公司彭總經理說明?
主席:請華信航空公司彭總經理說明。
彭總經理榮敏:委員好!我剛剛上任,不過我記得我們在2月初就已將飛航馬祖的風險評估和緩解措施報告送到局裡了,剛才局長也說過,我們大概會在這個月再針對這個風險評估緩解措施的規劃召開會議,如果一切都能照我們的預想進行的話,那就可以考慮進行下一步的動作。
陳委員雪生:請問副局長,五階段的申請需不需要六個月的時間?
方副局長志文:一般航線的新籌設必須提出籌設計畫,經過航務和機務的審查及試飛合格,確保安全無虞之後才會讓其飛航,按照以往的經驗,若是航空公司準備充分的話,我們大概會在六個月的時間內給予核准,前提是航空公司需要有充分準備,這兩年因為疫情的影響,我想華信航空公司在組員招募的進度上並不如預期,對此我們會請華信航空公司再繼續努力,對機師招募部分加把勁。
陳委員雪生:謝董事長在立法院答詢時曾說已招募了37位飛行教官,他的目標是42位,其實40位也是可以了,那麼本席覺得這個可以雙向並行,你們可以開始啟動五階段作業了,部長認為呢?
王部長國材:委員應該很瞭解,五階段的進行必須以飛安為前提,但其他可以同時進行的部分,我覺得是可以加速。
陳委員雪生:我覺得過程很重要,因為財務問題弄好以後還要訓練,本席再次強調,華信航空進駐馬祖必須以飛安為前提,現在馬祖很多人連飛機都不敢搭,而本席則是因為家裡面出了狀況,所以心懷恐懼,因此沒有飛安就沒有飛行,是不是這樣?這是一定要弄好的,怎麼可以用「保證」兩個字來處理呢!
王部長國材:沒錯。
陳委員雪生:要請民航局注意的是,華信航空進駐馬祖後,旅遊住宿問題如何解決、華信和立榮之間如何平衡等問題,如果立榮表示他們不飛了呢?因為商業是以利益為考量,他們不會做賠本生意,所以你們必須和立榮協調一下。
方副局長志文:如果華信進駐馬祖,我們當然會跟立榮這邊協調,儘量讓兩家能夠同時進駐。
陳委員雪生:你們還要發函給連江縣政府,詢問旅遊住宿問題解決了沒有,本席上次質詢時就說過,我們那邊的旅館4月至8月全部客滿,林佳龍前部長前幾天到馬祖去,他的住房是人家退房不要了才輪到的,是這樣子來的!所以這一點還請民航局注意。
前幾天本席到馬祖去現地會勘航空用油問題,因為立榮表示從高雄飛馬祖的航程較遠,需要加油,請民航局就這個問題找立榮協調一下。另外,本席昨天和立榮的林董事長有過對話,聽說臺中航線在旅遊旺季的時候是有錢賺,但在旅遊淡季時卻虧得很多,從臺中飛往馬祖的沒幾個人,所以對於復飛的問題,請民航局這邊多關注,並請部長對兩家航空公司進駐馬祖這件事全力支持。
王部長國材:基本上,如果有乘客的話,相信兩家公司都很願意進駐,現在的情形是有乘客但住宿有問題,所以在馬祖地方增加民宿這個課題很重要,需要去處理。
陳委員雪生:本席在此再次重申,兩家航空公司進駐是連江縣政府和本席的終極目標,一定要去實現的,不用懷疑。飛安的問題確實非常重要,其他機場都是4C機場,只有馬祖連3C都沒有,本席上述質詢意在鼓勵部長,希望能加速完成,訓練、地勤、空勤都是有關係的,希望部長將這些聽進去,並請民航局每兩個月向本席報告一次。
最後是有關鐵路局民營化的事情,本席在上個會期關心過多次,今天終於出爐了,我對鐵路局民營化一事是非常支持的。
王部長國材:現在是公司化。
陳委員雪生:對,是公司化。謝謝部長!
主席:接下來請魯委員明哲發言。
魯委員明哲:(11時31分)今天最主要的議題是修正鐵路法,你們提出的版本大概有十幾條條文,但很多人包括委員比較關心的其實都是第二十一條之一,該條主要內容是規定未來鐵路不動產的處分不受國產法第二十八條的限制,相關的開發、規劃、處分、收益會由鐵道局來訂定相關規則,我覺得現在的氛圍就好像是開始可以處分土地,鐵道就安全了,太魯閣號普悠瑪事件就不太會發生了。說真的,有夢最美這點我可以理解,但整個過程好像是反正公司化就好了,大家擔心的相關問題就能解決了,這是大家不能理解的。首先要請教部長的是,現在修正這個法,是否就是為了賣地?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魯委員好!首先要跟委員報告的是,臺鐵的安全改革是現在進行式,不論是在何種狀況下,安全改革都是一直在進行的,但是當公司化之後,透過組織的彈性,招募比較中階以上的幹部以後,透過組織扁平化的設計並建立地方責任中心後,會讓安全改革得以落實,這是精神所在,公司化是其基礎,安全改革會持續進行。
魯委員明哲:問題是現在修正這個法令,坦白講就是已經把權力整個放出去了,也不知道怎麼回收,以後做得好還是不好,我們也不知道,所以在此刻大家當然會憂心。在這裡還要恭喜杜局長上財訊受訪,不是鐵路週刊或其他報導什麼的而是財訊,不簡單啊!標題是「修法見曙光 臺鐵7大精華土地300億元身價大盤點」,請問杜局長,這次修法到底是不是為了賣地處分資產?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杜局長說明。
杜局長微:跟委員報告,絕對不是!
魯委員明哲:絕對不是?好,那麼請問在未修法之前,你們對現有資產,不管是要進行不動產的開發、都市計畫的處理或是市地重劃甚或是要促參引入民間來賺錢、現有土地長期出租,現在可不可以有這些行為?現在就可以了嘛!只有一件事不可以,那就是賣地嘛!你們在三年前成立了一個資產開發中心,浩浩蕩蕩地在北、中、南、東各成立一個分營業所,當時你們的顏總還說針對你們的土地要如何處分的所有招數,除了賣地,基本上業界可以理解的都可以做,可是現在你們又說這次修法不是為了賣地,那本席就覺得不用修法啦!因為所有的工具都給你們了。另外再請問一件事,109年當時的顏總經理說臺鐵的資產有兩種選擇,「一種是創造出資產價值之後賣掉,無債一身輕,但由於臺鐵每年基本就虧損20億元,隔年又會有負債問題,所以我們選擇第二條路,即將資產放入市場,創造出千億資產,以每年投報率3%折算,每年就差不多會有30億元的收益,這就是臺鐵要的資產管理」,本席要說的是如果有變那就算了,但若這就是臺鐵要的資產管理,那麼你們要的工具現在幾乎都有了,我不理解你們要做什麼!也不要騙委員說今天修法是為了租給廠商、今天修法是希望能夠納入都市計畫什麼的,這些你們現在的資開中心都可以做到。當然本席也知道你們現在有負債的問題,那麼請問要處理一些資產將其賣掉主要還是與負債有關?
杜局長微:首先要說的是我們絕對不會賣土地,其次是在現行的狀況下,我們臺鐵局還是有非常多的項目是沒辦法做的,譬如合建分坪或是設定地上權就不行,所以還是有些受限。再者,依現況來推動我們的資產開發非常的緩慢,因為我們受到土地法的限制,有時期程甚至長達20年。
魯委員明哲:本席不知道局長是否能代表董事長,請問你今天在這裡能否跟所有委員保證通過這條不受國產法第二十八條限制的規定後,雖然你們有賣地的權利,但承諾絕對不會賣掉你們所有可產生價值的土地?
杜局長微:跟委員報告,我們不會用賣地的選項來增加營收,就是有的時候跟地方政府配合或是有償取得這種的,我們還是需要配合政策。
魯委員明哲:重劃一下就賣啦!產值就出來啦!回饋3%或4%,剩下的就是精華區,就開始賣啦!本席是覺得你們現在在處理這個事情上面的邏輯有些問題,我們修法當然是希望你們能夠解決債務,部長也到本席辦公室說修法主要是為了債務問題,這些我們也理解,問題在於現在除了3筆土地規劃說要入償債基金外,絕大部分的土地還屬於未來的臺鐵公司,所以我們當然會擔心在公司化之後,將這些資產整個帶走到底要如何處理的問題,如果是為了償債,我就有個大的問號,因為王部長特別說公司化會讓臺鐵公司零負債,如果此事成局且在他跟你拿走3筆土地後就零負債的話,剩下這麼多筆土地還在你手上,除了應付債款159億元外,你還用還債這個理由來修法,本席對這個邏輯不太理解。
最後,你們說為了這1,400多億元會成立償債基金,請問是由哪個單位主管?
王部長國材:會在交通部之下。
魯委員明哲:交通部的哪個部門?是地政司還是哪個司?
王部長國材:在交通部,但是……
魯委員明哲:那你乾脆就講部長室嘛!直接歸你管,不可能嘛!
王部長國材:在交通部,但可能會委託鐵道局管。
魯委員明哲:請問鐵道局伍局長,你對這3筆資產未來要怎麼規劃?雖然總市價是很高,但其中還有國定古蹟,本席認為處置資產是大事,不是說故事比賽,部長你們口才好,幾個人在那邊一直講東講西、講南講北,在本法修正過後,本席預估償債基金會交給鐵道局,卻不知道鐵道局要怎麼處理、怎麼規範,你們要曉得臺北機廠是國定古蹟耶!你們要用它幹嘛!
王部長國材:委員也知道鐵道局現在都在處理高鐵的這些土地,所以它有一票人才。其次是臺北機廠和高雄港站的問題就在租金,臺北機廠現在租給文化部,高雄港站現在是以輕軌路線租給高雄市政府。
魯委員明哲:臺北機廠現在全都變成國定古蹟……
王部長國材:所以收租金,每年3億元。
魯委員明哲:一年收多少租金?
王部長國材:3億多元。
魯委員明哲:一年3億元租金?
王部長國材:對。
魯委員明哲:所以這項資產的產值就是3億元嘛!對不對?
王部長國材:對。
魯委員明哲:那麼另外兩筆你們會賣嗎?
王部長國材:也不會賣。高雄港站目前也是出租,租給高雄市政府做輕軌之用。
魯委員明哲:好啦!我下次再問。
等時間久了,償債基金如果真的把一千多億元的債償完,土地還剩下價值,那麼剩下的金額要還給公司還是直接獨吞?
王部長國材:我再向委員報告一點。你剛才提到未來土地要賣的問題,事實上有一套機制,就是需要交通部同意。基本上,我是希望臺鐵的精華地以出租為主。不要靠賣資產增加收益,應該靠租金,大概是這樣。
主席: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許委員淑華:(11時42分)部長好。這次修法新增了鐵路法第四十一條之一,內容是鐵路機構可以依照提供觀光服務的內涵收取費用。也就是說,交通部其實是打算鬆綁觀光票價的。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是。
許委員淑華:臺鐵一年營收大概是285億元,靠副業的收入大概在50億元左右,也就是占比17.5%。如果與日本的鐵路觀光作比較,他們其實有60%收入都來自業外。所以如果藉由鐵路觀光票價的鬆綁帶動整體臺灣觀光收入,我當然也樂觀其成,為此鬆綁票價也是合理的。
我想向部長請教一下。交通部現在要推展觀光鐵路的話,一定設定了未來既定目標與要達到的成果,所以可不可以請部長說明,在這方面是否有什麼樣的經營策略?
王部長國材:我們認為在支線中,平溪、內灣與集集這三條是我們認為非常符合觀光的路線。所以我剛才也談到,如果在這些支線提供很棒的服務,甚至讓旅客每一站都可以停下來玩一玩再上車,就像郵輪式列車這種服務,我覺得應該把觀光內涵變成票價,這就是剛才所談第四十七條之一的精神。
剛才委員談到副業收入占17.5%,那也包括土地開發收入,也就是觀光與土地開發加起來,我希望這部分至少要翻倍,也就是達到2倍以上。剛才也談到,希望整體營收從50億元變成100億元,事實上,臺鐵在疫情之前,虧損都未超過50億元。
許委員淑華:好。請教部長,臺鐵在設定國外與國內旅客策略時會有所不同嗎?我是說現在。
王部長國材:你是說票價喔?
許委員淑華:不只是票價,而是整體規劃內容。如您所提,臺鐵希望提供不同、多元方案,可以為地方增加其他收入,那麼這方面有特別設計嗎?
基於政策關係,早期有很多是大陸旅客,現在蔡政府則希望多透過新南向這個方向推廣,那麼政策與觀光產業勢必要適應與調整,也必須依照遊客的特性和屬性設計不同方案。對於新南向國家,行政院先前也推出臺灣永續觀光發展方向,內容提到未來要針對新南向十國做發展,不管是日本、韓國、新加坡或菲律賓等等。我剛才之所以詢問對國外旅客的策略設計,是因為國內遊客了解臺灣,但國外遊客來了之後,旅行社的安排通常集中在北、中部,未來如果要以觀光鐵路作為重點推廣旅遊的話,當然就不僅僅針對國內旅客。我的意思是既然政府推出了這個大政策,無論觀光局也好、臺鐵也好,都要及早準備,將這些觀光旅遊一併推出,才有機會。除了日韓之外,其實還有很多新南向國家在我國鐵路觀光的市場並不是那麼成熟的,是否具有市場性仍需要評估。重點在於如果我們覺得觀光鐵路是個方向,那未來在吸引國外旅客旅遊方面怎麼儘早搭配配套?未來在推廣國外旅客旅遊的同時,不再只侷限於中、北部,而是也有機會藉由鐵路觀光拓展到其他縣市與城市?
王部長國材:是,我非常贊成許委員的看法,旅行社包裝行程時會按照旅客從哪一國入境安排不同國內遊程。當然,在這部份很重要的一點是我們的觀光鐵路要做好,做好以後,旅行社就會包裝進行程。
也有一些涉及國際行銷,我請本部觀光局張局長說明,現在也在進行中。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錫聰:關於鐵道觀光的國際行銷,我們列為今年重點,特別是三條支線:平溪、內灣、集集。有一點很好的是觀光鐵道車隊已經陸續出爐,我們一方面會對最大市場日本優先處理,列入今年臺日觀光高峰論壇的主題,就是把鐵道觀光列入;另外,我國與日本有32座同名車站,同名車站活動也會在今年陸續推出,先讓日本學生等在臺人士熟悉,再把這個訊息貼回日本國內。另外,我們也拍國際宣傳影片鐵道篇作為宣傳,目前拍攝中。另外,對於委員剛才提到的新南向國家,我們也同步大力放送。
許委員淑華:謝謝。照剛才局長講的,大概會先以日本旅客這個比較成熟的市場作為優先推動重點。既然局長和部長也考量到了,我就以集集為例,在這段時間,我們可以在集集支線看到,當彰化二水碰上花期時,人也很多。南投等地方政府在辦理茶博等各類活動時,當然可以自然地把這些活動也搭配進來,這樣才能讓活動更加多元。如果觀光局針對集集支線已有較明確的執行方案,局長能不能也提供一份給本席辦公室參考?
張局長錫聰:在集集部分,包括車埕等相關工程,去年底就完工了,包含鐵道觀光小學堂、車埕鐵道文化園區,這是觀光局與鐵路局合力執行的;集集車站、集集和平園區與濁水地區的車站,也都有一些工程在施作,而且陸續完工。接著是行程部分……
許委員淑華:工程部分是其一,針對行銷部分,請你也送一份資料給本席辦公室參考好不好?
張局長錫聰:好。
許委員淑華:臺鐵在推廣時,大多以日本經驗作為參考,而日本經驗中有很大一部分精神就是將鐵路沿線的價值最大化,剛才部長也提到了。我希望未來臺鐵提升票價之後,增加的預算不只是全部挹注到大水庫,如果另外有一定比例或增加比例也沒有關係,讓周邊設施也能提升,才能讓整個鐵路觀光有更大的成長。我也請部長讓觀光局多協助臺鐵,畢竟在後疫情時代,大家都非常關注觀光行銷,希望趕快看到復甦的景象。
王部長國材:沒問題。
許委員淑華:最後,現在國內鐵路觀光相關數據其實還不是那麼多,所以運研所希望交通部建立資料庫,許多企業、地方政府也希望政府資料庫建立之後,可不可以把相關企劃、觀光營運方向公開出來,讓地方政府與外界作個了解?
張局長錫聰:關於這部分,我們會協調運研所共同合作,至於相關細節,我們再找各地方政府、尤其是與鐵道觀光有關的幾個縣市討論。
許委員淑華:好,我期待鐵路觀光真的能為臺灣帶來不同的觀光效益,一起加油!謝謝。
主席: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許委員智傑:(11時51分)部長好。我先感謝部長,你昨天還到高雄。我希望捷運黃線如期動工,相關配套還需要部長繼續協助,所以首先表示感謝。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沒問題。
許委員智傑:今天的主題:「鐵路改革」,就是要修鐵路法。那麼鐵路法整體配套是否已經思考好了?比如說關於資產與負債,交通部已經有概念了嗎?
王部長國材:是,這些規定在公司條例。
許委員智傑:再來是人員的老化以及人員的更迭,這部分是否已一併思考進去?
王部長國材:這也規範在公司條例。
許委員智傑:工會的意見呢?是否有辦法讓他們也能非常歡喜地接受新的臺鐵公司到來?
王部長國材:這點有困難。如果要讓他們很歡喜的話,就是要大放送。但我仍覺得規劃是合理的,比如說我剛才談到,在都市計畫與國有財產法、土地法作了這麼大的鬆綁,事實上臺鐵的收入會增加,我認為也要考慮到這個部分。
許委員智傑:其實我也一直在思考,將來臺鐵公司化以後,我們當然希望臺鐵更好、人民更安全,甚至觀光文化也推動得更好。我們都有這樣的想法,這個方向都是好的,所以要以短、中、長期思考。
部長上次到我辦公室時,我記得我向部長報告過,臺灣未來的兩個方向就是高科技產業國與觀光文化國,對於這部分,交通部、鐵路局與觀光局──未來要趕快升格為觀光署,將來是否有辦法推動部部都是觀光部、處處都是打卡點?針對這個概念,我希望交通部以部長的高度,把臺灣塑造成20年後人民都有機會做很好的工作、全世界各國民眾都希望來臺灣旅遊,這就是很好的方向。
王部長國材:剛才許委員談到一點,我覺得很重要,就是臺鐵現在有240個站,每一個站都很有特色,這就是剛才您所提「處處都是觀光點」的基礎,到了某一站就可以觀光。所以這次鐵路法修正中包括觀光鐵路鬆綁、土地開發鬆綁,事實上也符合許委員所提的,因為它是環島觀光的骨幹。對於許委員所提的部分,比如說觀光局的升格,讓國家發展觀光或剛才提的高科技,這點我非常支持。
許委員智傑:謝謝部長。我們看看其他各國的鐵路改革。關於多角化經營,我相信很多委員已陸續提過,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就可以先作思考。你看日本,票價低、勞務成本高、員工高達四十多萬人,這部分當然就是我們要思考怎麼處理的,也讓工會、人員都能比較歡喜地轉型、優退,或能迎接更好的未來。土地開發與站體觀光很多人都講過了,其實韓國有一個點也可以讓我們參考:韓鐵公司化以後並非一帆風順,前十年營收是下滑的,2014年才開始成長。這個概念代表轉型一定會有陣痛,也要讓所有臺鐵員工知道交通部能體會轉型之後的陣痛,但只要方向正確、目標正確,就會熬過低潮期,其實人員相當重要。
韓國鐵路公司還有第二點特色,就是接受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承攬興建等等,樞紐站之後就是轉運站,可能結合物流網路或巴士等,形成整個交通網。部長以前任職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現在也推動將不同交通工具變成TOD的概念,我想這些部分都是我們必須預先思考的。
王部長國材:是。
許委員智傑:臺鐵公司化是很辛苦的工程,但我仍然希望一開始就把各方面都設想得周到一點,員工對於公司這樣的轉型也會比較歡喜地接受。
王部長國材:我可以補充一點。日本、南韓及德國鐵路的副業收入大概都在六成以上,而我國之所以要將鐵路法、公司條例鬆綁,就是為了正向循環。比如說南韓後來將AI用在鐵路上,而且用得很多,就是利用正向循環改善安全。所以有些人談公司改革時,或許會談到都市計畫法、土地法的鬆綁,事實上就是要造成正向循環。
許委員智傑:是的。其他我就不再重複,而是舉幾個例子讓部長參考。你看鐵路便當,日本的鐵路便當還採用火車形狀,這點滿有趣的。臺鐵便當從95年一直到108年,銷售量已經上升到1,000萬個,其實臺鐵一直滿認真的,這兩年退步是因為疫情,也不能怪臺鐵,但便當是個還不錯的方向。
另外是車站變身shopping mall。香港人口稠密、是購物天堂,那我國到底有哪些車站要改為shopping mall、哪些要變成鐵道秘境延伸出去?這些都可以參考。
針對鳳山,再次感謝交通部與部長,鳳山車站其實也經過這樣子的轉型,現在正興建當中;也謝謝相關單位,包含鐵路局與鐵道局的協助。不過我有一個點要詢問。我記得規劃時間是明年底、後年初完工,可不可以提早一些?
王部長國材:它與高雄車站兩項工程都在積極進行中,我來看看。我們當然也希望早點完工,時間上就儘量加速。
許委員智傑:你看,昨天蘇院長到了高雄,也要求「快!快!快!」,建設如果可以縮短時間,應該就可以再努力。它應該是後年初啦!我想最簡單的要求是提早一個、兩個月或兩個、三個月,我希望在明年底之前能夠完工,鐵路局是不是可以儘量往這個方向去努力?
王部長國材:請局長跟您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鐵道局伍局長說明。
伍局長勝園:跟委員報告,鳳山車站主要是因為現在在營運中,營運期間在上面吊的一些動作可能沒辦法進行,必須等到晚上,不過委員提到希望能夠再提前,這部分我們再來努力,再提前幾個月。
許委員智傑:對,能提前幾個月就提前幾個月,因為在地民眾非常渴望、盼望能夠早日完工使用,這部分是不是拜託交通部、鐵道局一起來努力。
王部長國材:好,我們來加速。
主席:好,謝謝許智傑委員。還有我們臺南火車站活化,我們那裡有個鐵道旅館,你們要好好做。
接下來請傅委員崐萁發言。
傅委員崐萁:(12時1分)部長,我想今天修鐵路法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鐵路局改革計畫最重要的一環要在本周做一個清楚的處理,現在的癥結就是鐵路安全的問題,本席很高興看到,鐵道局要把安全監理的部分法制化,我也希望交通部跟運安會要有相當的聯繫,儘量利用運安會的專業來協助部長改善整個臺鐵的問題,大家要互相就相關問題溝通好。運安會提出相關的意見,我希望部裡能夠一一把他們看到的問題解決。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是,沒問題。
傅委員崐萁:因為發生這麼多的慘案,我們真的不能再面對無窮無盡發生這樣的問題。部長,是不是鐵路票價準備要上漲了?
王部長國材:現在還沒有,就是剛才委員所提的,比如安全、服務、準點都還沒做好,現在漲的話,可能花東的民眾會覺得都沒有辦法保障安全,也沒有辦法準點,所以我們是覺得它的票價可能在某一個時間點,但是前提是大家要覺得漲得有道理。
傅委員崐萁:所以我們接下來最主要要改善的問題就是服務的品質要怎麼樣提升,還有安全的問題,因為鐵路一直被大家詬病,就是除了安全問題非常嚴重,裡面的文化有問題以外,整個服務的品質要怎麼去提升,我想部長要做一個很徹底的計畫。現在我們也面對一個大家都想瞭解的問題,鐵路局到底是要負責國家交付的任務,所謂大眾運輸便宜、便捷的方式,還是一個純粹營利的公司,以公司治理為原則?部長,到底未來臺鐵公司化以後是朝哪個方向進行?
王部長國材:我是覺得它還是有國家鐵道的目標,比如偏鄉,絕對不能因為怎樣就把一些小站關了,這個在公司條例有補助的機制,因為政策因素補助,這部分我要負責給它,最重要的一點是,透過一個良性的循環,透過一個組織的再造,讓營運改革、安全改革能夠落實,所以我剛才談到比較舒適的臺鐵或可靠的臺鐵,這個也要做到。
傅委員崐萁:部長,為什麼還有所謂的「偏鄉」兩個字?你有沒有想過?因為臺灣島就這麼小,為什麼還有所謂的「偏鄉」?環島所有該有的鐵公路網、高速公路網,我覺得終究這些問題還是要解決,讓臺灣沒有偏鄉,這樣鐵路局的負擔就沒有這麼重了,能夠讓鐵路局未來的轉型不是光做運輸,交通部旗下不只有鐵路局,還有觀光局,在一些臺灣比較可以向外推展的主要觀光地區,應該讓鐵道去結合觀光才是未來最主要的發展方向。
王部長國材:現在我們的目標是這樣。
傅委員崐萁:但是因為部長現在不斷講偏鄉的問題,好像政府不補助偏鄉,車輛就沒有辦法到,聽起來好像又是鐵路局公司化以後的負擔。問題終究要解決,它為什麼是偏鄉?是中央政府造成的。第二,它為什麼交通不便,非得依靠鐵路不可?其他的陸路運輸為什麼都沒有辦法那麼便捷?所以,部長,今天鐵路問題跟交通部的問題其實息息相關,我們要怎麼樣徹底解決,我們要很坦然的去面對,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其實這些地區對於交通部來講,是一個可以開發、可以帶動高產值、對鐵路有高收益的地方,我們未來有環島高鐵、有環島公路,那個時候臺鐵可能就是慢車,就是東海岸旅遊,到時候你的票價要訂多高、觀光旅遊列車要多精裝,我想很多人現在都不怕貴,只怕不夠高貴、不夠稀奇。這些都是部裡要去面對的。
王部長國材:是。
傅委員崐萁:本席在這裡多次提到這些問題,當然部長面對的問題很多,但是臺灣未來的均衡發展,交通是首要任務,你還是要面對,還是要拿出誠意來解決問題,部長還是要有一些想法,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瞭解,我想剛剛講「偏鄉」,因為內政部也有定義什麼叫做「偏鄉」,我的想法是事實上它是可以改造的,譬如東部很多車站,改造以後變成一個觀光門戶。剛才談到翻轉偏鄉,因為偏鄉的觀光資源特別好,這部分怎麼樣跟鐵道觀光結合,然後提高偏鄉經濟產值……
傅委員崐萁:部長,解決臺灣整體的交通問題就沒有偏鄉,而這些地區能夠提供鐵路局最大的黃金鐵道路線,能夠有最好的收益。
王部長國材:瞭解。
傅委員崐萁:馬上這個禮拜四就要開公聽會,現在跟工會協調好了嗎?
王部長國材:還沒有,還繼續在討論,我想工會也是基於會員最大的福利在討論,我們這邊也是希望朝合理化方向去做,因為任何的財務負擔對於行政部門,比如它有多用途,要不要全部放在這邊,我想……
傅委員崐萁:部長也提過很多次了,本席已經問第四次了,本席建議你一下,臺鐵在各個縣市都有一部分營運資產及閒置資產,部裡面可不可以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想法來推動跟各縣市結合,而且儘快提出?這樣由各縣市依照在地的屬性,集思廣益來開發,讓你的這些金雞母能夠早點把雞生出來,以後才會下蛋,而不要造成時間的延宕。
另外就是可能CDC 6月或7月就要正式開放國人回臺,PCR證明是陰性反應,可能只要有一天、兩天的隔離就可以進臺灣,面對6月、7月世界各國可能開放觀光的時刻,觀光局是不是做好了相關的準備?我要提醒部長,可能時間馬上就到了,因為全世界疫情一降低,可能就要開始了。
王部長國材:觀光局的國際行銷已經在進行了,都在迎接這個部分。
傅委員崐萁:臺灣也渴望這個部分能夠儘快……
王部長國材:先把它準備好。
傅委員崐萁:對。
主席:接下來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2時11分)部長好!今天審查鐵路法,請問一下部長,因為部裡面或行政院也在研擬國營臺灣鐵路公司設置條例草案,也就是要成立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不管未來怎麼樣通過,就現行的鐵路法或我們現在要審查的鐵路法,有沒有涉及到需要因應的相關規定?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這次鐵路法修正和公司條例修正,我們是希望兩個都一起通過,主要就今天的鐵路法來講,對於不動產的開發,從國有財產法、土地法、都市計畫法裡面去鬆綁,另外有關觀光鐵路這部分如果通過,事實上有很多工作就可以開始進行了,縱然公司可能在113年1月成立,包括按照鐵路的內涵來訂定票價等等就可以進行了。我們是覺得不管是鐵路法或公司條例,我們是希望形成一個正向的循環,比如資產的開發有收益,收益就能夠挹注到更多的安全改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就花蓮、臺東,剛才都講偏鄉,我們就光講花蓮、臺東這樣的偏遠地區,鐵路一旦公司化之後,公司必定會考量營運、成本各方面,所以我才會提偏鄉的鐵路運輸不要因為鐵路公司化,不管它公司化的條文是怎麼樣去規劃設計,我覺得在鐵路法的因應上還是要有,這個部分也許沒有考量到,也請交通部路政司還有鐵路局妥為因應,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是,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接下來我再次談我的鐵路法修正條文中有將原住民老人年齡降低為55歲,我現在特別先從幾個已經修正的法律講起,最早的就是國民年金法第五十三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十七條第六項都規定具原住民身分的可以降為55歲,因為平均餘命的關係;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也是一樣,具有原住民身分者降為55歲;而且在衛福部裝置假牙的年齡,經過我們的爭取也是降為55歲;前任部長林佳龍擔任臺中市市長的時候,他也修了臺中市政府辦理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乘車補助要點,也是規定年滿55歲以上的原住民可以,臺北市也是一樣,所以很多政策、法案都已經因為平均餘命的關係修正為55歲,這個我在上一屆第8會期的時候也質詢過蘇院長,這個都有會議紀錄的,蘇院長也說基於敬老以及原住民餘命比較短,所以有降低,那就一個標準,不必雙重標準,所以他是同意的。因此我們今天審查鐵路法的時候,當然我也有提出修正條文,交通部的態度是最重要的,你們只要同意,我相信立法院的委員都不會反對,畢竟國民年金法這樣定了,公教人員的退休也是這樣子定了,其他包括農民退休儲金也有這樣的規定,地方政府也都這樣做,這部分在審查的時候請交通部務必支持,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好,基本上這個方向我同意,原住民老人年齡降為55歲我同意,現在的重點是,因為陸海空交通半價都在老人福利法裡面。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一個、一個來,不要想太多。
王部長國材:你這樣就是改了鐵路,其他陸域的交通都沒有考慮到。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那另外再處理。
王部長國材:這個可以討論。
主席: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邱委員臣遠:(12時17分)部長早安。太魯閣事件即將一週年了,這個禮拜工會就要來做相關的陳抗,目前設置條例政院版已經送到立法院,但跟工會的溝通好像也不是這麼順利,您認為臺鐵公司化的部分,目前交通部跟臺鐵工會針對相關的版本主要的歧異點是在哪一些部分?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我跟委員報告,這次已經有很大的進展,他們有工會版,當然工會版跟交通部版有一些差異,比如資產要不要全留,我們是建議不要全留,比如把橋樑、隧道留在交通部,我們幫它出折舊費用之類的,包括所謂負債的定義,我們覺得負債是一千四百多億嘛!然後我們用基金,我們是希望除了公務預算以外,臺鐵有些適足的土地,臺鐵能夠用它的租金來償還。
邱委員臣遠:現在跟工會溝通上最大的歧異在哪邊?
王部長國材:就剛才談到的,最大的歧異就是他們對債務清零,他們一直認為是四千多億元,我已經解釋很多遍了。
邱委員臣遠:所以這部分我們就要談到債務的承接範圍,目前到底交通部說的是短期債務的1,484億元?還是當時部長林陵三承諾的全部債務?還有就是土地資產是要全部移交臺鐵局?還是交通部規劃的部分要收回國有及基金會,部分移交臺鐵公司?
王部長國材:縱然回到92年的版本,當時談歷史債務,一定也只是談借款的部分,就是短期的部分,其他的部分統統……
邱委員臣遠:現在交通部的短期債務是1,484億元。
王部長國材:對,然後土地資產事實上全留對它是不利的,這個意思是說由我們來負責一些沒辦法生財的基礎設施的折舊費用,然後用比較便宜的租金租給它,那是對它的公司。在我們臺鐵局的計算是差20億元,如果留在身上,它多20億元的支出。
邱委員臣遠:針對交通部對於員工權益保障這部分,目前跟工會最大的歧異在哪裡?既然林陵三前部長,因為我知道工會這邊態度是這樣,因為他們一直拿著當年的正式公文代表著政府承諾公司化會由交通部全部承接債務,目前聽起來,交通部還是針對短期債務1,484億元的部分,針對這部分,目前交通部是不是還有調整的空間?相關送院的法案的版本,另外針對土地移交的部分,有沒有可能像工會主張的方向去做修正?這部分還沒有協調的空間?請部長回應。
王部長國材:禮拜四公聽會,大家可以再討論。剛剛提到資產全留對它是不利的,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債務在92年的短期負債是七百多億元,現在是1,400億元,所以的確在行政院內部討論時,覺得這部分對政府的負擔太重,所以希望把它拉長,成立基金,承接債務以後,能拿土地來做一些租金以償還。
邱委員臣遠:部長,因為禮拜三他們就要來陳抗,禮拜四是公聽會,我想這個部分還有兩天的時間,真的還是要妥善跟對方溝通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好,沒問題。
邱委員臣遠:針對這個部分,希望交通部還是要兼顧政府的誠信跟解決問題的方向,推動跟工會溝通,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現在已經朝這個方向了。
邱委員臣遠:最後再耽誤一分鐘,針對太魯閣號一週年,有關邊坡工程改善的部分,因為原先臺鐵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已經推動部分邊坡安全工程,但是去年發生太魯閣號事件之後,臺鐵再進行檢討,目前總共有28處邊坡工程,截至去年底,只完成14處,還有14處預計今年完成。我在去年年底其實就有要求今年上半年應該要將達成率儘量往上提升,可是最近我們在跟貴部索資時,相關數字還是只給我們到去年底,想瞭解這個部分目前的狀況是如何?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杜局長說明。
杜局長微:跟委員報告,剛剛這三項其實都在進度之內,我們也追得很緊,剛剛委員提到的,包括邊坡改善、告警系統,我們有在努力,希望能夠……
邱委員臣遠:不是,你們有在努力,但是現在你們給我的數字都是到去年底的,是不是可以請局長允諾?
杜局長微:可以。
邱委員臣遠:在下禮拜三之前提供本席辦公室到2月底的數字以及目前相關的進度?謝謝。
杜局長微:好,謝謝。
主席:邱委員所要的資料,請交通部、臺鐵依照時間提供給邱委員,謝謝。
接下來請孔委員文吉發言。(不在場)孔委員不在場。
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高委員嘉瑜:(12時23分)部長好。因為我們很關心未來機捷到東湖站之後,東湖到舊宗的最後一哩路,我們也多次質詢,部長答復有要求臺北市政府先提可行性評估的規劃,我們也去問了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表示他們目前沒有辦法動作,因為需要交通部先完成機捷跟汐東段的整合,包括未來軌道如何建設、運輸等等,這些都要有明確的資料,他們才能夠有進一步動作。如果是這樣,我們東湖到舊宗的最後一哩路非常重要,打通內湖交通問題關節的這部分,可能就會跟所謂的東環段、跟機捷有時差,而且這個時差不知道要多久,這就是我們不願意看到的,因為我們希望是同步完成,就算不是同步,也不要落差太大,不要差個三、五年,這樣就沒有意義了,因為機捷花了四百多億,而東環段又是解決內湖交通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機捷東湖到舊宗最重要的這個時程如何能夠整合完美的接軌,這個非常重要,所以這個時程都要在計畫裡面一起規劃,不是今天先做這個、再做那個,然後到時候再說,我們沒有辦法接受「到時候再說」,一定要超前部署。
所以針對這部分,希望部長不要回答你們有請臺北市政府提可能性規劃,到時候再來推給臺北市政府說他們都不提,到時候延遲,時程沒有辦法接軌,因而怪東怪西。所以這個東西誰要負起責任?包括整個時程上能夠完美接軌,整個推動的責任,到底誰要負責?我們不希望到時候踢皮球說侯友宜不做、柯文哲不做,都是他們不做,所以沒人要做,最後擺爛變成沒人認領!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委員好。我向委員報告,上次委員質詢後,我就請同仁跟臺北市捷運局溝通,的確我們現在整個系統的形式,因為現在這兩個都是綜規,已經比你講的東湖到舊宗領先至少3年時間,我也跟捷運局講,我們會把相關一些參數都給他們,包括軌道等等,因為基本上他們的想法就是東湖到舊宗就用汐東線的規格。
高委員嘉瑜:延伸、延續下來嘛!一定要這樣啊!一定要同一個規格。
王部長國材:所以就這一部分,我們現在設計到現在的狀況,裡面相關的參數都會給他們,這個沒問題。第二個,委員問能不能同時,我看很難!我覺得整個基隆捷運跟這個延伸線至少差3年,但是沒有關係,因為我們在施作的時候,比如在東湖站或是東環段在舊宗站就要留下空間,所以未來接也沒有問題,兩邊都留下……
高委員嘉瑜:一定可以接,但是還是會有時差,如同你說的3年,問題是這3年有沒有辦法再縮短?因為我覺得現在離完工預估的2032年其實是還有時間的,在這個時間內,難道我們都沒有辦法加緊腳步,因為只差這一站的最後一哩路,如果新北市政府願意直接做,當然就沒有時差的問題,現在就是因為新北市不願意做,臺北市要自己來做這一小段,臺北市已經在做東環段了,另外一個在做機捷跟汐東線,沒有人要管,那就是等這個完成之後再來做,在這種情況之下就會有時差,你也知道現在機捷到東湖是要出站之後再走280公尺,才能接文湖線,對於長者、對於整個銜接完全會有很大問題,到時候可能會引發很大的民怨,所以如果能夠完美銜接,幾乎同步在2032年完成,才會讓整個機捷跟東環段的工程劃下一個完美的句點,否則到時候這3年之間的落差就會產生很多的民怨,不管是時間的浪費或金錢的浪費等等,這個差距是難以想像,因為光是運輸量沒有辦法達到預期或者是大家覺得不便所產生的種種問題,這些所付出的成本代價更高,所以我們希望部長能夠努力克服這個時差,你剛剛說還是會有3年,但是我相信這可以克服,什麼樣的方式可以克服?當然是需要部長努力整合、協調,這一定可以克服的,只是要不要做的問題!
王部長國材:好,我跟委員報告,這是我初步估計,因為雖然民生汐止線做過環評,但是因為這一段又變成新的系統,等於環評可能要補……
高委員嘉瑜:不要等民生汐止線,我都不敢想民生汐止線了!
王部長國材:我的意思是當時做過在民汐線尾端,就是東湖到舊宗,因為路線現在可能會變、系統會變,所以我這樣預估,但是如果我們趕快把相關的設計參數給臺北市政府,他趕快提出來,我們加速腳步。其次,剛才談到到東湖的距離,事實上我跟委員報告,現在它是可以接到南港展覽館站……
高委員嘉瑜:我知道它有兩條,一條到南港,但是一條要接文湖線……
王部長國材:所以基本上還好它到整個內湖線這部分是還可以接,但是你說的東環段是到南港……
高委員嘉瑜:因為臺北市政府只在乎它的東環段啊!問題是這個機捷、這個汐東線對侯友宜、對我們中央來講,就是要接東環段才能夠發揮最大效果,所以該急的是你,不是臺北市政府,你說把參數給它,所以臺北市政府不急啊!東環段蓋好之後,臺北市政府就覺得問題解決了,但問題是我們需要一個整體的規劃跟交通的……
王部長國材:向委員報告,不是我不急,因為捷運的申請是由地方政府往中央,如果他們不提,我急也沒有用。
主席:部長,高委員已經問過好幾次了,她非常關心這個問題啦!
王部長國材:我們就這方面來加速進行。
高委員嘉瑜:所以過去陳水扁總統說「馬特拉不拉,我們自己拉」,現在也是啊!東湖到舊宗臺北市政府不拉,你王國材你來拉啊!你要趕快把它拉動,不要等到臺北市政府來做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好,瞭解。
主席:謝謝委員高嘉瑜。高委員問3次這個問題了,她非常關心。
請葉委員毓蘭發言。
葉委員毓蘭:(12時30分)部長,前兩天在台88線有一位女老師被一個從對面車道飛過來將近5公斤重的鐵片擊中,當場死亡。警察很不容易,他們比對2,000輛來往的車輛,終於找到掉落鐵片的大貨車跟壓過鐵片肇禍的貨車司機,分別都是用過失致死移送法辦。其實掉落鐵片的卡車,我們查到他最近一次到檢的時間是去年12月24日,並沒有逾期,檢驗地點是公路總局委外的代檢廠。其實我開始懷疑,才剛剛到檢沒多久就發生掉落的情事,是不是我們委外的監理制度有問題?我本來要問部長,但是我猜部長也不會知道,你知道去年發生零件脫落的有多少件?發生車禍的有多少件?死傷重大有多少件?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委員好。好像是4萬件。
葉委員毓蘭:零件掉落的有4萬件?車禍的呢?
王部長國材:車禍的部分,我就……
葉委員毓蘭:車禍的有38件。昨天很多朋友來問我,這有夠倒楣,只是掉了東西,也不是他撞死的,這樣也有責任嗎?我跟他們講這一定是有的,因為駕駛人在開車之前都應該要檢查所有的機件是不是正常、零件是不是完備。但是本席也接到這個受僱大貨車駕駛朋友的陳情,他說老闆有時候為了省錢,車輛已經老舊了,機件、零件該換不換,也不按時保養,一旦發生事故時就推給司機,或者讓強制保險來處理。我們是不是應該檢討類似的事故要加重車主的責任呢?
王部長國材:容我請司長回答委員。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福山:有關這個部分,跟委員報告,前幾天那個不幸令人遺憾的案子,基本上大概就是在後軸組有一個後勤輔助固定座,最主要應該是避震的那個部分鎖在裡面斷裂,後面剛好又一部……
葉委員毓蘭:我知道那個事件,我現在是詢問對於我剛剛所提的大貨車、大客車這些老舊零件該換不換,老闆為了省錢,有事情就推給司機,其實法官也判不太下去,覺得很可憐,但是死者很無辜,針對這部分,你們會後給我一個報告好不好?這太離譜了!還有代檢、代驗的這種監理制度是不是出了問題?
本席要再講的是,前幾天日本又發生7.4級的強震,我們看到有一列新幹線出軌,我這個GIF是新幹線上翻轉的情形等等,其實在臺灣,高鐵也有一個地震偵測器系統,一旦發生,行控中心就會限制速度、減慢限速來進行,可是我們最近又看到機場停電的問題,當時說是工人偷剪電纜線,但是台電的員工又來告訴我,叫我不要被他們糊弄了,因為機場用電是1,100伏特,現場也沒有人員看到松鼠電死在那裡,所以我覺得我們就不要再用什麼陰謀論或是怎麼樣的來搪塞。昨天我也看到聯合報有一大版報導,我們對於這些國家重要基礎建設,你們一定要有防範的作法,你們對於防護或風險評估,不管是機場也好、軌道也好,因為都非常的脆弱,都要請你們再做。
最後一題,我一定要再問的問題,也是延續上個禮拜我在總質詢跟部長談過的,在ADAS Level 1、Level 2、Level 3、Level 4,其實我們國人常常就是過度自信,因為廠商舌燦蓮花,所以把自動駕駛、輔助駕駛當成智慧駕駛,因此在國道3號,短短20秒,兩輛自駕車先後撞上工程車以及緩撞車。在新店,也發生特斯拉撞翻旁邊停車格內的9台機車。所以共同的問題,我覺得我們應該要有更敏感的一些指標來把它抓出來,因為交通部現在已經投入了600億大力推動2030年客運公車全面電動化,但是目前我連要調現在一些死亡車禍的數據都調不到,我還可以調到掉落零件造成死傷的車禍有多少件數,可是有關於自動駕駛或輔助駕駛都沒有,所以我建議你們可能要由運研所或是運安會去做委託研究,把正確的、可以做評估的一個效標弄出來,我們一定要提前思考,千萬不要把自動駕駛過度神話,否則反而會造成我們臺灣交通的紊亂,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鄭委員運鵬及鍾委員佳濱均不在場。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2時37分)部長好。我想今天的重點是等一下可能會審查鐵路法,當然這是滿重要的一步,因為我們希望能夠把跟鐵路法相關的一些限制鬆綁,最主要當然是在它的資產、觀光這些部分本來有些限制,我們認為這應該算是臺鐵公司化的先行,甚至講白的,也就是它的配套,我們也必須這樣講,我們先把這件事做好之後,對於臺鐵當然會有很大的啟發,因為目前臺鐵自己在做一些事情上,可能限制很多,未必達到很好的成效,所以我們也希望鬆綁之後,這件事能夠真的做好,做好之後也可以更加顯現臺鐵要趕快公司化也有其必要性。但是前一陣子,還是有觀光或者是對於資產處分的這些事情,前一陣子有推觀光列車,但是好像也出了一些問題,因為當時等於算是外包給這些旅行社,你看這一萬元的高級列車,後來也發生食物中毒等等,所以也有人提出是不是由臺鐵自己來做這件事情會更好?可是臺鐵有辦法嗎?應該也沒有這麼大的辦法,你看它交給民間做都會出事,現在拉回來,如果以它是一個公務機關的概念來講,其實也未必能夠做得更好。從這些例子看來,我們現在先鬆綁法制,當然未來就是從這些例子,即真的需要一個有效的經營管理者,如果臺鐵是公務機構而不是公司的話,坦白說,做這些事情,我覺得臺鐵也是做不來的,結果也不好,應該是這樣子嘛!
王部長國材:是,謝謝委員的指教,事實上,這次像鳴日號在雄獅與晶華的部分,也是國內最高級的,我想這可能是個案啦!基本上,鳴日號觀光列車很受歡迎,很早就都訂滿了。針對有可能繼續由旅行社來包車的這種模式,在我們鐵路法沒有修正以前,這可能還是目前的一個方式。
張委員其祿:部長,還是要再請問一個點,關於當時鐵道觀光年的問題,也是您上任之後提出,在概念上是不要特別有個觀光年嗎?
王部長國材:我向張委員報告,這是誤解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說,比如跳島旅遊從去年、前年都在做了,然後去年的自行車旅遊年是不是去年辦完,今年就不要辦呢?我的想法是這樣,今年是鐵道觀光的重點,新的發展還是要做,但是舊的小鎮旅遊、跳島旅遊等也要同時做。因此我的想法是不要特別去強調今年就是以這個為主,也希望每一項都能夠持續來辦理。
張委員其祿:我了解,謝謝部長,當然我們還是要點出幾個其他的問題,就是這些觀光還是需要跟整體來連動,不管這個地方算是在弄地方創生或者TOD等,就是其本身還是要聯繫的。因為時間有限,我只能這樣講,就是在修法上,我們也希望,即過去為什麼這種TOD,或者是觀光列車的發展並沒有很到位,一個原因就是跟地方的聯繫不是很密切,甚至講白了,那個車站搞得很漂亮,我們民眾卻是自己開車到車站去,他們根本沒有坐火車去,就是到那邊去打卡,也只是在做這件事而已。
因此我才會說未來要怎麼做,讓它真的能跟地方連動在一起的配套,像這次在第四十七條之一,民眾黨這邊的黨版,我們希望把地方意見的溝通機制比較更能納入,這部分也請部裡面多參考一下,免得以後你們的規劃歸規劃,但是實際上跟地方有點脫節,而不能串在一起,這樣就會比較可惜。
王部長國材:事實上,針對觀光的部分,包括我們現在在推的觀光圈,大家的想法是要怎麼樣把鐵道工作做好,我想這部分也是很好的意見。
張委員其祿:再請部長注意。我們當然希望鐵路法的鬆綁能作為一個基礎,即在鬆綁之後,就是更證明需要有一個有效的經營管理者,而這個有效經營管理不會是現在的這種公務機關式,而真的需要一個management為導向的,以及有這樣基礎能夠經營的,再接著可能就是所謂公司條例能搭配出來,我們希望這個修法能夠儘快。以上,謝謝。
王部長國材:謝謝。
主席:謝謝張委員其祿。
接下來登記委員的李委員德維、楊委員瓊瓔、林委員德福、陳委員歐珀、王委員美惠、翁委員重鈞、邱委員志偉、何委員欣純、溫委員玉霞、廖委員婉汝、李委員貴敏、邱委員顯智、羅委員明才及萬委員美玲均不在場。
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
委員陳明文、楊瓊瓔及李貴敏所提書面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委員陳明文書面質詢:
部長,今天是審查鐵路法,藉著這個議題,本席還是要先談一下台鐵民營化的問題。
部長,這次鐵路法的修正重點之一,是關於鐵路機構的監管,這應該是希望用以改善台鐵一直以來積弱不振的體質;但是部長,設備及管理固然是重點,最大的問題卻是在內部文化。長期鐵飯的獨占事業,造成工作上默守成規,缺少積極創新的衝勁和責任使命,才造成經營沈疴積重難返結果。
部長,您在之前答詢時曾表示,在任內將積極推動台鐵公司化,目前的具體進度為何?
其實大家都知道,台鐵公司化很大的阻礙是「人」,因為員對公司化後自己的權益及未來感到不確定性,而一直反對。部長,這個問題應該是可以說清楚,講明白的,為何溝通這麼困難?事實上國營單位公司化早有前例,大的如臺灣港務公司,小的像國光客運公司,這些都是可以供台鐵推動公司化過程中參考。
部長,鐵路法的修正雖然重要,但徒法不足以自行,交通部對於台鐵局最重要的工作,還是應該放在民營化,這點,是本席要在這裡強調的。
再者,就本次鐵路法的修正,基本上本席是予以支持。但是有一點要特別提醒交通部;就是關於新增的第21條之一,國營鐵路機構很辦理經管之國有不動產開發、處分或收益,不受國有財產法第28條規定的限制。
部長,我們是很支持國有資產活化的方向,但是開發行為要特別注意,它大都會涉及複雜的過程和龐大利益,交通部必需慎之再慎之,相關辦法及執行實務上一定要採從嚴原則,千萬不要開了一個方便之門,卻讓國營鐵路機構成為變賣祖產的暴發戶;再則,是後如果公司化之後,這些資產的歸屬要如何與改制御接?這也是必需未雨綢繆的事情。
委員楊瓊瓔書面質詢:
一、邀請交通部。國道為維持行車安全及用路品質,不僅事故後需進行事故排除的處理外,平時也需進行路面清掃、植栽修剪、散落物處理等相關養護作業。而近期國道發生多起車輛追撞國道移動性施工車輛事故,根據高公局統計,3月7日到11日國道移動性施工車輛發生5起遭後方車輛追撞事故,造成施工人員1死2傷、2名用路人受傷.且五起事故中有3起是使用駕駛輔助系統,肇事車輛均無減速及變換車道閃避情形。請問部長,因附掛緩撞衝設施的車輛與一般車輛外型不同,造成部分駕駛輔助系統車輛因無法正確判斷而讓憾事發生,請問交通部有何具體措施避免相關事故再次發生,以保障用路人及施工人員安全?
二、隨著疫情穩定,旅遊邊境解封已有曙光,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3月15日表示,接下有7天、5天和3天檢疫期規劃,但若無法縮短到5天內,很難會有效益,但縮短至5天可能漏掉20%確診者。請問部長,觀光局是否已協助業者依據不同檢疫天數規劃不同的旅遊規劃?本席認為,雖然疫情指揮中心尚未拍板定案,但觀光局的國外行銷也應做足準備,一旦疫情穩定邊境鬆綁,要讓受疫情所苦的旅遊業能儘速復興!
三、據媒體報導,109年5月台鐵高雄車站玻璃門曾因旅客當時用力推門,讓玻璃直接撞擊門擋,導致玻璃門碎裂一事。而今年1月21日玻璃門碎裂再度上演,4天後相關單位也到場勘查,但兩個月過去卻仍維持原樣,讓許多民眾質疑行政效率太過低落。據查,玻璃門碎裂不修是因台鐵立場認為設計不良,鐵道局則是認為維修管理應由台鐵自行負責,互踢皮球導致至今未進行修復。請問部長,玻璃門碎裂,台鐵、鐵道局只秉持著本位主義沒人要修,無視民眾乘車權益,交通部是否承認督導無方?倘若傷及民眾,台鐵、鐵道局繼續踢皮球,請部長自行負責!
委員李貴敏書面質詢:
委員邱志偉書面質詢:
一、主題:台鐵國營鐵路機構資產活化宜優先解決居住正義而非炒房
針對鐵路法這次修法,最主要是21條之1條文解凍了過去國有財產法第28條之限制,讓台鐵的土地資產可以活化。但本席要建議,台鐵所擁有的多數土地都是精華地,這是有歷史脈絡可循,因為車站往往會是人潮聚集處,這是長期政府努力所獲的資產,並非單憑台鐵努力而來。然而,未來台鐵的黃金土地,粗估市值可達超過300多億,是否能夠秉持居住正義原則,尤其是台北的房價居高不下,台鐵應要留意不要成為炒房推手。交通部可否給本席承諾,未來台鐵公司化後在釋出土地同時,可否針對居住正義進行配套,包含青年住宅的保留、社會住宅、地上權住宅等方式進行推動?
二、主題:台鐵人事汰換機制
針對台鐵未來公司化之後,台鐵工會最擔心的就是員工權益的問題。政府有責任保障未來轉制後員工的權益,但交通部也應該留意的是台鐵過去為人詬病的組織文化問題,針對員工汰換的問題,交通部應該要留意未來組織文化如何進行改造?針對不適任員工要有更明確的賞罰機制,不要跟舊台鐵的公務機關沒有區別,如此才可讓國人看到台鐵造的決心!
三、主題:橋頭新市鎮道路問題
橋頭區高雄新市鎮一期,道路年久失修,許多連道路標線、班馬線都明顯脫落了,道路品質很差。跟幾位議員反應未果。想請問高雄市道路重新鋪設之標準不明、養工處、公路局亦不見落實之方案。這五年甚至未見任何的重新鋪設的道路?過去狀況時常淪為只有議員反映才會重鋪部份道路,而這問題到底是沒有制定方案?還是沒有注意到問題?還是人力不夠?針對這項問題,呼籲交通部應該要有個完整、通盤的處理方案,留意地方鋪路的問題,這攸關高雄未來科技產業發展命脈,不可短視!道路要重鋪就該一步到位,不可雜亂無章。
四、主題:高鐵延伸徵收台塑土地案
1.現有土地是否夠興建?左營案是否會徵收台塑仁武廠土地?
2.土地鬆軟問題如何解決?左營案行經後勁溪及獅龍溪沿岸,將影響後勁溪防汛功能,恐造成下游側淹水,且溪床地質柔軟難以支撐承載高鐵橋墩重量及高橋重量,高鐵行駛之振動恐有產生地層下陷疑慮。
3.排水問題如何解決?
後勁溪為仁武區重要防洪排水系統,因附近仍有淹水事實,惟兩旁皆為重要工業廠地,無法再向兩旁徵收用地,故整治方式將防汛道路往下調降為河道中的戲台,即用地範圍線、治理計畫線及設施範圍線三線同線,故未來將無水防道路。目前高鐵將基礎立於水防道路規劃,將影響通洪段斷面。
4.未召開地方說明會及公聽會,已引起地方民意嚴重反彈!
建議交通部、鐵道局邀集高雄市政府及地方民代和鄉親召開公聽會或說明會,廣納地方意見,消除民眾疑慮,以獲得民眾支持與共識,確保後續高鐵興建時行駛安全與防汛安全,達成繁榮經濟產業、促進地方發展、提升交通效能等多贏局面。
5.鄰近台塑仁武廠路段橋梁規劃採偏心配置,是否是唯一合適工法?
建議交通部、鐵道局檢討延線施作技術,以維護地方安全及沿線重要產業之正常運行。
委員溫玉霞書面質詢:
一、依鐵路法第七條規定,鐵路需用土地,得依土地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徵收之。但查鐵路需用土地徵收民有土地時,都是引起土地所有人的憤怒及抗爭,其根本原因就在徵收時以「公告地價」補償;公告地價不到市價的三分之一,人民的房屋被拆了,土地被徵收了,所得補償不能到其他地方購置房屋(含房地),形成「無家可歸」,怎不憤怒與抗拒?而鐵路建設是營利及公共使用,沒有任何理由犧牲個人財產,而成全營利機構及公共使用。因此,鐵路徵用民地,當應明定按市價補償。請問交通部會不會支持本席所提修法版本?
二、去年台灣鐵路局第408次太魯閣號列車,行經北迴線和仁段清水隧道北口時,撞上一輛施工中滑落軌道上的工程車,造成49人死亡,216人輕重傷慘劇。肇事原因就是周邊的工程沒有「安全規範」,顯然置鐵路行車安全於不顧,處處隱藏危機,令廣大乘客感到不安。為確保鐵路行車安全,應於法律中明定:「與鐵路有關之工程,均應有確保鐵路行車安全之規範與措施,其辦法由交通部定之」,以落實防範,確保行車安全。在上次台鐵事故之後,交通部除了檢討報告以外,還做了甚麼改善?是不是應該承擔責任,把鐵路有關的工程與行程安全訂定規範,讓民眾的安全更有保障?
三、交通部對於台鐵財務改革提出「台鐵公司條例」草案,擬將台鐵公司化。但公司化是否改革台鐵沉痾的萬靈丹?據台鐵工會表示:台鐵短期負債1,371億,財政和主計機關僅同意吸收367億,餘下的由「未來的」台鐵公司自行清償,另台鐵3千多億負債,交通部僅以「帳面負債」含糊其詞;且根據規定,台鐵公司化後「盈餘必須先償債」。令人質疑台鐵新公司一成立就負債累累,未來還能有何發展?交通部雖以「機場、郵政及港務3家公司皆成功」為例,但此三家公司改制前並無巨額債務問題,其組織條例也沒有盈餘須優先償債的規定。本席認為交通部應提出更具說服力的解決方案。請問交通部,為何不同意台鐵保留全部土地資產用於自主開發?民國92年政府承諾公司化先決條件包含歷史債務政府全部承接、政策虧損政府全額補貼、建設、維修、車輛等政府負擔等,請問如今無法履行的原因何在?
以上質詢,請書面答覆。
主席:現在休息,星期三上午9時繼續開會。
休息(12時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