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24日(星期四)9時2分至12時5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以信
主席:出席委員9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3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12時39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曾銘宗 陳歐珀 葉毓蘭 陳玉珍 鄭運鵬 陳以信 黃世杰 江永昌 林思銘 柯建銘 周春米 劉建國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羅美玲 劉世芳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陳椒華 邱顯智 孔文吉 王婉諭 楊瓊瓔 李德維 林德福 高嘉瑜 何欣純 廖婉汝 李貴敏 張其祿 羅明才 湯蕙禎
委員列席18人
列席官員:考試院秘書長 劉建忻
考選部部長 許舒翔
銓敘部部長兼任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
委員 周志宏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國家文官學院
院長 郝培芝
主 席:陳召集委員以信
專門委員:張智為
主任秘書:楊育純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有委員葉毓蘭、陳歐珀、曾銘宗、陳玉珍、鄭運鵬、陳以信、黃世杰、林思銘、鄭天財Sra Kacaw、邱顯智、王婉諭、孔文吉、陳椒華、江永昌、高嘉瑜、湯蕙禎、洪孟楷、劉建國提出質詢;委員周春米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
主席:繼續報告。
二、邀請法務部、經濟部、中央銀行、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等部會首長列席就「近來國內物價飛漲成因與打擊民生犯罪查察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報告。首先請法務部蔡部長報告。
蔡部長清祥: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近來國內物價飛漲成因與打擊民生犯罪查察情形」,代表本部列席報告,並備質詢。以下謹就本部業管事項報告如下,敬請指教:
壹、前言
本部為加強查緝與民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之犯罪,免除因犯罪造成民眾食衣住行之恐慌,確保民眾安居樂業,訂有「檢察機關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各地方檢察署視人力、業務狀況,成立「打擊民生犯罪」專組或指派專責檢察官辦理食安、環保、國土、囤積民生物資、妨害綠能產業發展、違反防疫規定等民生犯罪案件,以確保社會治安穩定、國人生活安全無虞。
貳、成立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強化通報聯繫機制
各地方檢察署(下稱地檢署)為偵辦打擊民生犯罪案件,強化與司法警察機關及行政機關間之橫向聯繫,依案件類型不同,於轄內結合警察、調查、衛生、環保、農業、消費者保護、公平交易等機關、單位,成立「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聯繫平臺」、「檢警調環聯繫平臺」(環保犯罪)、「檢警林移聯繫平臺」(盜伐森林等國土犯罪)、「查緝食藥案件聯繫平臺」(打擊食安及偽劣藥物犯罪)等機制,於行政機關發現不法案件初期,即透過平臺與檢察機關聯繫,落實期前偵查,透過檢察官提早參與並指揮司法警察機關偵辦,並結合行政機關專業,發揮團隊辦案成效。
參、打擊民生犯罪查察情形
一、COVID-19疫情期間,打擊違反防疫刑事案件
(一)本部所屬最高檢察署及臺灣高等檢察署於109年2月疫情發生初期,即已通令各地方檢察署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主動與當地警政、衛政、調查、消費者保護、公平交易等機關通力合作,速查嚴辦囤積、哄抬防疫物資、違反防疫規定、偽冒混充醫用口罩、散播疫情假訊息等不法行為,並適時發布新聞,彰顯政府重視疫情防範及嚴懲違反防疫規定之決心,遏止僥倖之徒,以安定民心。
(二)經統計自109年2月初疫情發生迄111年3月18日止,各地方檢察署偵辦案件具體成效如下:
1.偵辦違法囤積防疫物資或哄抬價格案件,合計起訴24件、31人;緩起訴58件、66人。有效穩定防疫物資價格並確保充裕供應,及保障國人健康。
2.偵辦不遵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他人之虞案件,合計起訴5件、5人。速查嚴懲違反防疫規定刑事案件,有效防範疫情破口。
3.偵辦散播疫情假訊息案件,合計起訴93件、103人;緩起訴393件、467人。有效遏止疫情假訊息散播,安定民心。
4.偵辦偽冒混充醫用口罩案件,合計搜索153個處所,聲請法院核准羈押13人,查扣現金新臺幣(下同)1970萬6300元、偽冒口罩2535萬3551片、口罩機61臺,共起訴58件72人、緩起訴27件33人。有效遏止偽冒混充醫用口罩亂象,以保障民眾健康。
二、打擊綠能犯罪案件
(一)蔡總統提出「讓臺灣成為亞洲綠能發展中心」之國家願景後,近年政府致力於能源轉型,綠能發電為國家重要政策目標。然因利益龐大,涉及工程施工、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許可等因素,遭不法犯罪者覬覦,趁機謀取不法利益,衍生貪瀆等不法犯罪,妨礙國家綠能政策之推行及目標之達成。本部為落實政府重要政策,指示全國檢察機關全力查辦此類犯罪,以遏止不法。
(二)建立「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聯繫平臺」,強化情資蒐報:本部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於110年8月30日召開跨部會之「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協調聯繫會議」,針對強化打擊妨害綠能犯罪經驗分享及交換意見,並成立「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聯繫平臺」,強化情資蒐報供執法機關查緝,同步提升執法人員專業能力。
(三)具體成果:為遏止妨害國家綠能產業發展之不法犯罪,本部所屬檢察機關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本部所屬調查局、廉政署,縝密蒐證積極查辦相關犯罪,檢察機關迄111年3月18日為止,已偵辦37案,聲請法院核准羈押17人;起訴30人,緩起訴8人;查扣犯罪所得3835萬元,不動產18筆,被告偵查中自動繳回犯罪所得821萬元。
三、打擊環保犯罪案件
(一)為維護國土永續發展,保障國民健康,避免環境遭人為破壞,並遏止利益團體及黑道介入,本部所屬各檢察機關秉持主動積極排除民怨之精神,打擊破壞環境之犯罪,以踐履「司法為民」之理念。臺灣高等檢察署於100年訂定「檢察機關查緝環保犯罪案件執行方案」(106年修正),各地檢署成立「檢警調環聯繫平臺」,藉有效查緝破壞環保犯罪及積極查辦之作為,展現政府從嚴追訴之決心,以遏止此類犯行。
(二)具體成果及案例:各地方檢察署自103年1月至111年1月止偵辦環保犯罪案件,合計搜索754次,聲請法院核准羈押484人,具保1184人,起訴3891件、7695人,緩起訴1460件、2728人。
1.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於109年偵辦「同○公司」等3家大型廢棄物處理廠將達14萬餘公噸未經合法處理之事業廢棄物,棄置大安溪河川等地,共不法獲利6億餘元之環保犯罪案件。全案結合檢警調及環保機關發動6次大規模搜索共22餘處所,動員509人次,查獲被告60餘人,事業機構15家,期間共計羈押被告6人(均為機構或事業負責人),同時查扣業者不法犯罪所得共計2億5千多萬元之資產。全案於109年4月12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2.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於108年偵辦保特瓶大廠「宏○公司」長年短報空氣污染防制費,詐得不法利益達7729萬8948元,全案經檢察官指揮偵辦,結合環保機關運用高科技儀器及使用空氣監測物聯網系統,經長期蒐證監控突破。宏○公司自動繳回上開不法所得,並由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5條規定追繳5年內空氣污染防制費1億2586萬餘元。全案於108年9月20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3.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於108年偵辦「沅○公司」假回收再利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等案件,結合環保機關以公司申報廢水資料進行分析,長期蒐證監控,查獲該公司以繞流排放含有有害健康物質且遠超過放流水標準之總鉻廢水及鎳廢水,致污染地面水體,並以此方式節省廢液清運處理費達1381萬6980元不法利益。全案於108年12月20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四、打擊森林盜伐案件
(一)為維護國家重要之森林天然資源得以永續保存,避免因盜伐導致森林涵養水源、水土保持暨對抗溫室效應之功能喪失,臺灣高等檢察署於99年訂有《檢察機關查緝森林盜伐執行方案》(107年修正),成立「檢警林移聯繫平臺」,藉具體、有效整合查緝盜伐之積極偵辦作為,展現政府維護國土保安及森林保育之決心。
(二)具體成果及案例:
1.各地方檢察署自103年1月至111年1月止,偵辦盜伐林木案件合計搜索632次,聲請法院核准羈押1095人,具保742人,起訴1989件、3963人,緩起訴225件、342人。
2.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於109年偵辦何姓被告等15人組成山老鼠集團,盜伐、銷贓扁柏、紅檜樹瘤等貴重木及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由檢察官指揮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另協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動員檢、警、林務等機關100餘名人力長期蒐證,除逮捕在國有林班地內竊取森林貴重木之山老鼠外,後續更積極溯源查獲幕後之收贓者,總計聲請法院核准羈押山老鼠與收贓者共6人,查扣大批珍貴扁柏樹瘤、紅檜、牛樟(贓款價約142萬元)等貴重木,並查獲何姓被告獵食瀕臨絕種之臺灣黑熊及保育類動物臺灣長鬃山羊之惡劣犯行。全案於109年8月13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五、打擊食品藥物犯罪案件
(一)為維護國人飲食用藥之安全,建構優質民生健康消費環境,提升對食品藥物犯罪案件(下稱食藥案件)之處理效能,臺灣高等檢察署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衛福部食藥署)共同研議,於107年訂有《檢察機關查緝食品藥物犯罪案件執行方案》,藉建立「查緝食藥案件聯繫平臺」,整合各機關之專業及資源,透過有效、具體查緝食藥案件之積極作為,展現政府從嚴追訴之決心。
(二)具體成果及案例:各地檢署自102年10月起至111年3月16日止,合計搜索567個處所,聲請法院核准羈押63人,具保281人。近年案例如下:
1.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於109年查獲「祥O水產行」以低價之工業用鹽混合碳酸氫鈉、多磷酸鈉等添加物製成溶液後,用以泡製蝦仁、蛤蜊等生鮮食品,嗣再販賣予其他攤商、餐飲業者及傳統市場之不特定消費者。全案於110年3月4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2.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於106年指揮司法警察機關及結合衛生主管機關,溯源查獲健保用藥量第一名降血脂藥「冠脂妥」之偽藥案件,有效維護國人健康。全案於106年6月23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3名主要被告一審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10月、4年9月、3年10月。
六、打擊電信網路詐騙犯罪
防制電信網路詐欺犯罪,長期以來為政府施政重點之一,隨著電信、網路的自由化與全球化,詐欺案件趨於集團化、組織化,甚至結合網路、電信、通訊科技而衍生新型態的電子詐欺犯罪。為有效打擊詐欺犯罪,本部相關重要作為,說明如下:
(一)召開跨部會平臺會議,研商打擊機制:為統合協調相關機關就跨境電信詐騙案件得即時進行緊密橫向聯繫及處置,本部與外交部、大陸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臺灣高等檢察署等機關,於105年成立「處理兩岸跨第三地電信詐騙案件跨部會協商平臺」,每季(或每半年)定期召開跨部會協商會議,105年至110年止已召開18次跨部會會議。利用跨部會平臺機制,建立事前預警、事中逮捕拘禁、事後遣返遣送等三階段處理程序,從國際開展合作、國內強化偵辦、兩岸持續溝通等面向分進合擊,以全面提升我國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的能量。
(二)成立查緝資通犯罪督導中心:為因應資通犯罪查緝之困難,並發展研擬策略以打擊現行及未來可能產生的資通犯罪,臺灣高等檢察署於110年12月21日成立「查緝資通犯罪督導中心」,研究重大資通犯罪類型之犯罪架構,設定查緝策略,並建構執法單位之查緝平臺,以統合偵查動能,積極打擊電信網路詐欺等資通犯罪,以保障民眾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另該署擴充「全國反詐騙資料庫」之內容,並制訂「跨境網路犯罪查緝大數據計畫」,以大數據之方式,針對網路賭博、詐欺及洗錢水房統籌查緝事宜,以強力壓制跨境網路詐欺犯罪。
(三)訂頒跨境詐欺集團溯源斷根計畫:臺灣高等檢察署為集中檢警調資源,全力打擊跨境電信詐欺集團中上游成員案件,於110年11月1日訂頒「跨境詐欺集團溯源斷根計畫」,結合該署「全國反電信詐騙資料庫」之有效情資,強化打詐能量,以達到溯源斷根瓦解詐騙集團核心成員之目標。
(四)推動科技偵查法制化,提升偵查能量:詐騙集團以網路文章或一頁式廣告之方式,吸引民眾加入通訊軟體群組,嗣後進行詐騙、違法吸金或誘騙民眾加入線上博奕,其犯罪手法涉及網路,甚至是境外IP,隱密性高且匿蹤迅速,執法機關溯源追查之困難度極大,亟需以科技偵查手段反制,以及時遏阻犯罪避免受害者擴大。是本部將持續推動相關科技偵查作為法制化之工作,並完備調取相關網路紀錄之程序,俾提升執法機關科技偵查能量,以溯源追查此類犯罪。
(五)推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為迅速有效追索利用網際網路犯罪者之來源,本部已研議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增訂調取「網路流量紀錄」(NetFlow Log)1條款,課予業者保存網路連線相關紀錄之義務,並比照調取通信紀錄之程序,使執法機關可以調取網路流量紀錄予以分析,以利溯源追查相關犯罪。該草案已陳報行政院審查中。
肆、本部穩定物價之具體作為
一、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全力查察不法:本部已責成臺灣高等檢察署督導各地檢署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結合警察、調查、衛生、農業、消費者保護等相關機關,全力查察不法;各地方檢察署亦主動與當地縣市政府建立聯繫管道,共同協力嚴查違法囤積哄抬犯行。另各地方檢察署於今(111)年1月15日前均已召開轄內「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會議,建立查察共識與作為,全力防範哄抬、囤積不應市銷售等違法情事,穩定國內民生物價。
二、臺灣高等檢察署召開「打擊民生犯罪聯繫督導會報」,聚焦查緝「哄抬物價、囤積民生物資」與「境外茶混充臺灣茶」等不法:臺灣高等檢察署為落實政府平穩物價政策,打擊哄抬、囤積不肖業者,於111年3月2日邀集全國各地檢署與公平交易會、農委會、衛福部食藥署、經濟部商業司、行政院消保處等,共同研商「查緝哄抬、囤積」及「境外茶混充臺灣茶」等當前重要民生議題,凝聚查緝共識與作為,全力防堵不法。
三、本部所屬調查局提供24小時0800-007007檢舉專線電話,供民眾檢舉哄抬、囤積等不法:自去(110)年10月25日起至今(111)年3月18日止,受理民眾電話檢舉案件共39件,均依法查處中。另調查局查緝哄抬囤積刑事案件部分,迄3月18日止,立案件數17件,報請管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件數10件,均秉持速查嚴辦原則,積極查處中。
四、成立跨部會「物價聯合稽查小組」強力稽查
為落實穩定國內民生物價,加強遏止任何不合理漲價或哄抬、囤積等不法,本部於去(110)年12月10日結合經濟部、財政部、公平交易委員會、農委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等組成跨部會「物價聯合稽查小組」(下稱聯合稽查小組)持續強力稽查,稽查結果如下:
(一)遏止不合理漲價:迄111年3月18日止,已陸續完成稽查34家下游連鎖餐飲業者與57家中上游供應商及1家食品業者之稽查,透過強力且密集之稽查行動,已初步遏止業者不合理漲價或恣意哄抬、囤積,有效平穩國內民生物價。
(二)公私協力、平穩物價:上開稽查結果,多數業者與廠商均能詳細說明漲價原因並提出佐證資料,以證明其漲價合理性,且審視每月銷售價量變化,亦無異常囤積而不應市銷售之情形。另稽查發現部分業者所銷售之品項,雖有售價漲幅大於成本漲幅之情形,惟聯合稽查小組啟動複核稽查機制,業者除配合提出更具體之漲價原因說明及佐證資料外,部分業者亦能充分瞭解政府穩定國內民生物價之政策,透過緩漲、調降價格或以優惠折扣方式回饋消費者,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讓民眾消費更安心。
(三)持續溯源稽查:聯合稽查小組將持續密切關注國內民生物價波動情形,防範業者不合理漲價,並針對媒體顯著報導且與民眾日常民生息息相關之連鎖品牌漲價業者,適時啟動聯合稽查,並溯源追查上游供應商,若發現不法,將嚴加查處。
伍、結語
打擊民生犯罪、穩定國內民生物價,是政府始終堅持貫徹之政策,本部所屬檢察機關必定依循前揭各項行動方案,結合司法警察機關與其他中央或地方之行政主管機關,強化各項聯繫平臺機制,迅速通報不法,落實期前偵查,發揮團隊辦案,以維護國人健康、確保環境永續發展、維持國內民生物價穩定之政策目標。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
1「網路流量紀錄」係指電信事業或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提供電信網路服務時,由網路設備所產生之網路連線流量紀錄(Netflow Log),並限於用戶於使用期間發送方、接收方之網際網路位址(IP Address)、通訊時間、通訊埠(Port)、查詢(Request)與回應(Response)之域名伺服器(Domain Name Server)等未涉及通訊內容之紀錄,與通信紀錄相類似,均不涉及通訊內容。
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報告。
林次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今天承蒙貴委員會邀請,就「近來國內物價飛漲成因與打擊民生犯罪查察情形」進行專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不吝賜教。
一、近期物價上漲成因
因COVID-19疫情使全球供應鏈受阻,加上疫後需求快速增加,推升國際大宗物資價格,且今(111)年2月下旬以來國際間爆發俄烏戰爭衝突,因俄羅斯為全球第三大石油出口國、第二大天然氣出口國,烏克蘭則為天然氣管線輸往歐洲的途經之地,且俄、烏兩國亦為世界重要的糧食生產國,在俄烏軍事衝突,以及俄羅斯遭各國制裁,影響全球原物料供需及進出口,造成能源及穀物等商品價格上揚,加劇全球通膨問題,進一步影響國內物價。
二、大宗物資情勢
國際大宗物資如小麥、黃豆,去(110)年以來受COVID-19疫情,導致缺工、缺櫃及塞港等全球供應鏈瓶頸影響,國際期貨價格上漲。近期則因俄烏戰爭及美國、巴西產區氣候問題,價格續呈上揚,變動情形說明如下:
(一)國際黃豆111年2月期貨價格,較上年同月上漲15.0%;國內黃豆進口價格較上年同月上漲10.7%,同期黃豆油出廠價則上漲18.2%。截至111年2月底,國內黃豆可掌握之供應量約86.7萬公噸,相當5.2個月使用量,供應尚屬充足。
(二)國際小麥111年2月期貨價格,較上年同月上漲23.6%;國內小麥進口價格較上年同月上漲41.9%,同期麵粉出廠價則上漲8.5%。截至111年2月底,國內小麥可掌握之供應量約47.3萬公噸,相當4.7個月使用量,供應尚屬充足。
三、能源價格情勢
今年隨俄烏戰爭爆發,造成能源商品價格上揚,變動情形說明如下:
(一)原油部分,近期受俄烏戰爭影響,以及美國今年3月8日宣布全面禁止進口俄羅斯油氣,促使國際油價大漲。國際布蘭特(Brent)原油2月平均期貨價格約94.1美元/桶,3月22日期貨(約於5月交運)收盤價格為115.48美元/桶。累計國際原油期貨價格較開戰前已上漲約1成。
(二)液化天然氣(LNG)部分,俄烏戰爭前,東北亞液化天然氣現貨價(JKM)為32.845美元/mmBtu。隨後受俄烏戰爭及各國對俄羅斯制裁影響,截至今年3月22日天然氣現貨價(JKM)為31.637美元/mmBtu,小幅下跌3.68%。美國宣布進口禁令,而歐盟國家因依賴俄羅斯供應,並未跟進禁止進口俄國天然氣,後續影響仍待觀察。
四、穩定物價作法
面對國際大宗物資及能源價格上漲,帶來國內物價上漲壓力,行政院已跨部會啟動「穩定物價小組」運作機制,強化民生物資價格穩定,包括機動調降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並嚴查囤積及哄抬,期降低因預期心理可能造成之物價上漲。
本部配合行政院成立之跨部會「物價聯合稽查小組」,自去年12月起,由小組針對連鎖餐飲業及其上游供應商的漲價進行稽查,以釐清漲價之合理性,促請業者共同平穩物價。
此外,本部責成國營事業配合政府穩定物價,包括國內油價部分,已啟動亞鄰國家最低價及油價平穩機制,加大吸收油價漲幅至50%,未來若95無鉛汽油上漲至35元,將由中油及政府吸收75%漲幅;並配合貨物稅調降,汽油每公升已降2元、柴油降1.5元。另國內天然氣價格與油價連動,為照顧民眾生活,民生用桶裝瓦斯至今年4月底不調漲。本部也責成台糖公司沙拉油(3公升)及小包裝民生用糖價格不調漲。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
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請中央銀行嚴副總裁報告。
嚴副總裁宗大: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邀前來貴委員會報告「近來國內物價飛漲成因與打擊民生犯罪查察情形」,至感榮幸。以下謹就本行業務相關部分提出報告,敬請惠賜指教。
一、全球供應鏈瓶頸,加以俄烏衝突,推升國際原物料價格
上(2021)年以來,由於各國經濟活動漸次回復正常,全球需求明顯升溫,且COVID-19疫情導致塞港、缺工等供應鏈瓶頸問題持續,加以近來俄烏衝突致大宗商品供應受阻,加速推升國際原油、穀物及基本金屬等原物料價格,加重全球通膨壓力。
二、國際原油等原物料價格攀升,引發近年來國內輸入性通膨壓力
國際原油及穀物等原物料價格攀升,加以貨運費高漲,帶動國內進口物價走高,輸入性通膨壓力大;上年8月以來,CPI年增率連續數月高於2%。
本(2022)年1至2月平均CPI年增率為2.60%,上漲主因:
(一)油料費反映國際油價上揚而調漲。
(二)進口黃豆、小麥、玉米及牛肉等動植物產品價格高漲,推升肉類、蛋類及外食等食物類價格。
(三)家電、汽車等耐久性消費品反映進口成本調高售價。
三、本年以來,全球供應鏈瓶頸持續,加以俄烏衝突推升原物料價格,預測本年台灣通膨率高於2%
預期本年全球供應鏈瓶頸持續,加以近來俄烏戰事爆發,原油、穀物及基本金屬等國際商品價格攀高,將推升國內進口原物料成本,導致石化產品、基本金屬、金屬製品及食品等生產價格攀升,加劇國內通膨壓力1。
(一)預測本年上半年CPI年增率居高,惟將隨原油價格漲幅減緩,於年中回降,全年CPI年增率則預估為2.37% 2。
─供應鏈瓶頸、地緣政治風險及極端氣候係影響本年通膨走勢之主要不確定因素。
(二)近來部分機構考量俄烏戰爭對台灣物價之影響,陸續上修本年CPI年增率預測值,多逾2%。
(三)俄烏衝突加重全球通膨壓力,近期IHS Markit大幅上修本年主要經濟體通膨率預測值,惟台灣仍相對溫和。
四、本行緊縮貨幣措施有助抑制國內通膨預期心理,維持物價穩定
(一)本行理事會於本年3月17日決議調升本行政策利率0.25個百分點,有助抑制國內通膨預期心理,維持物價穩定、協助整體經濟金融穩健發展之政策目標。
(二)鑑於全球通膨上行風險仍高,本行將密切關注國際原物料情勢變化、主要經濟體貨幣政策動向、地緣政治風險等對國內物價與經濟金融情勢之影響,適時調整貨幣政策,以達成維持物價穩定與金融穩定,並協助經濟成長之法定職責。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謝謝!
1 估計國際原油及食品價格每上漲10%,將推升台灣CPI年增率各0.2、0.1個百分點。詳Nomura(2022), "Asia:Economic Consequences of the Russia-Ukraine Conflict," Nomura, Feb. 24。
2 本預測係假設本年布蘭特油價漲至105美元(3月EIA預測數)。
主席:請公平會陳副主任委員報告。
陳副主任委員志民: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承 大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囑本會針對「近來國內物價飛漲成因與打擊民生犯罪查察情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謹在此先向各位委員關心公平交易委員會業務的推動,表達誠摯的敬意與謝忱。
以下謹提出報告如次,敬請指教。
一、國內物價上漲成因:
因全球疫情爆發,在各國港口管制及防疫措施下,除塞港、缺工、缺櫃造成海運費上漲外,原物料更因缺貨及進貨成本增加造成價格調升,近期更受俄烏戰爭影響,加上全球供應短缺與運輸瓶頸未解,國際能源及大宗物資價格持續上揚,提高國內輸入性通膨壓力,均帶動國內物價上漲。
二、本會對於近期物價上漲之因應作為及查察情形:
(一)食材及國內大型餐飲業者價格上漲:
1.掌握食材供應商漲價情形:110年11月24日為瞭解國內肉品食材從產地至批發市場、餐廳之供應鏈,每一階段的食材價格、上漲原因及其合理性,函請台灣連鎖暨加盟協會提供其所屬國內大型餐飲業會員之食材供應商是否有異常或大幅調漲豬肉或牛肉之供貨價格,並提供價格變動情形與供應商名單,以即時掌握食材供應商漲價情形。110年12月9日獲復該協會所屬大型餐飲業會員之食材供應商尚無異常或大幅調漲豬肉或牛肉之供貨價格情形。
2.密切關注國內豬肉產銷情形及價格市況,並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通力合作:主動關切國內餐飲業主要食材豬肉之產銷流程及價格變動情形,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豬肉相關公會團體與大型供應商聯絡方式及相關產業資料,共同合作穩定物價。110年12月3日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回復,尚無發現國產豬肉價格有異常情形,亦無獲有供應商共同決定或調漲豬肉價格聯合行為。
3.實地訪查冷凍肉類業者:110年11月30日即擬定調查計畫,並密集派員分赴臺北、新北、高雄及屏東,針對豬肉產業鏈上中下各階層業者進行實地查訪。
4.關注餐飲產業漲價情形:110年11月3日至11月19日,已電洽四十餘家知名品牌餐飲業者瞭解其調漲價格情形,並發函提醒國內30家餐飲相關同業公協會轉知所屬會員注意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不得為共同決定或調整商品價格等聯合行為。
5.配合物價聯合稽查小組進行現場稽查:本會配合物價聯合稽查小組針對近期有漲價且具指標性之連鎖餐飲業者進行現場稽查,並就餐飲業者之食材供應商漲幅較大者續向上溯源,查明有無不合理漲價情事。
(二)其他物價上漲:
1.本會為瞭解國內玉米進口業者之現貨玉米進口及禽畜飼料銷售價格變動情形,以掌握市況,110年11月即已通知飼料玉米進口業者提供飼料玉米進口價量及飼料銷售價格、價格調漲及其緣由等資料。依業者回復表示,110年9月迄今因原物料及營運成本增加,為反映原物料(玉米等)價格波動,並因應市場行情,故調整禽畜飼料價格。飼料玉米進口業者是否涉有聯合漲價情事,本會已立案調查。除此之外,麵粉、泡麵也都已立案調查。
2.為避免船舶運送業者利用海運市場供需失衡從事聯合行為,本會於110年1月29日去函提醒業者注意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不得聯合調漲海運價格,並要求業者定期彙提運價及變動原因。經比對船舶運送業者貨運費用資料,尚無發現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之情事。本會仍將持續關注船舶運送業者海運費變動情形,倘發現業者合意共同決定或調整海運費價格之情事,將依法查處。
三、結語:
本會將持續運作「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並依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之分工,與檢調單位「打擊民生犯罪督導小組」等相關部會通力合作,主動進行查察,密切關注市況變化,嚴防業者藉機從事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的行為。
以上報告,謹懇請各位委員鑒察,今後尚祈時頒建言,繼續支持本會各項業務。謝謝!
主席:請主計總處蔡副主計長報告。
蔡副主計長鴻坤:主席、各位委員,大家早安!今天應邀列席第10屆第5會期貴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對於「近來國內物價飛漲成因與打擊民生犯罪查察情形」提出專題報告,至感榮幸。謹就本總處業管部分簡要說明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一、供需失衡推升各國物價上漲壓力
109年初COVID-19疫情蔓延全球,重創各國經濟,之後隨疫苗施打逐漸普及,經濟活動陸續重啟,終端需求增強,惟極端氣候衝擊農產供給,國際農工原料價格明顯上揚,加上疫情反覆致缺工、塞港、缺船、缺櫃,物流失序,以及晶片短缺等供應瓶頸遲遲未能有效紓解,供需失衡伴隨寬鬆貨幣環境,使得全球物價自110年第2季起明顯上揚,並從大宗原物料逐漸傳遞到終端產品。今(111)年2月俄烏戰事造成國際油價及原物料價格劇烈震盪,再添物價上漲壓力。
二、國內物價傳導關聯
本總處按月根據實際查價結果,編製各種物價指數,包括進口、出口、國產內銷、躉售、生產者、營造工程、消費者物價指數等。
我國農工原料高度仰賴進口,進口農工原料經加工再製後,部分提供國內所需,部分銷往國外。因此,進口物價隨國際行情上漲,除了推升國產內銷(含原物料及消費品等)、出口及生產者物價外,亦將逐漸影響營造工程及消費者物價。
三、我國各物價指數變動情形
謹就近年主要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說明如下:
(一)躉售物價指數(WPI)
110年新臺幣計價之進口物價指數較109年大漲10.5%,今年1、2月分別漲12.0%及13.0%,主因油品、煤、基本金屬,以及化學材料等價格隨國際行情上揚所致。
影響所及,110年國產內銷及新臺幣計價之出口物價指數分別較109年漲12.2%及6.5%,今年1、2月國產內銷物價指數分別漲11.1%及11.0%,出口物價指數分別漲10.0%及10.7%。
併計國產內銷、進口及出口品,110年WPI較109年漲9.5%,今年1、2月分別漲11.0%及11.5%。
(二)營造工程物價指數(CCI)
國際相關材料(如鋼材、銅製品等)價格高漲,加上近年因半導體業者擴大國內投資及臺商加速回臺擴增產能,國內營建勞務及材料需求大幅增加,110年CCI較109年漲10.9%,今年1、2月分別漲9.2%及10.0%,就其主要工料觀察,以鋼筋、鋼板、電線電纜漲幅較大,所以國內營造商投入的成本大幅增加。
(三)消費者物價指數(CPI)
為舒緩進口原物料成本推升之國內消費物價上漲壓力,110年政府戮力實施穩定物價措施,採行公共費率調控與民生物資價格監控機制,如凍漲電價及民生用天然氣、桶裝瓦斯價格,另對油價緩漲,免徵黃豆、玉米及小麥營業稅,調降牛肉、小麥、奶油與烘焙用奶粉關稅,及水泥、汽柴油貨物稅。
110年CPI較109年漲2.0%,其中油料費漲22.1%,主因110年全球經濟復甦帶動國際油價回升,加以基數偏低所致;剔除蔬果及能源之核心CPI漲1.3%。今年1、2月CPI分別漲2.8%及2.4%,主因油料費隨國際油價走高,加以外食費、水果、肉類、蛋類、機票及房租等價格亦漲,其中房租上漲1%,惟通訊設備價格下跌,抵銷部分漲幅,另核心CPI分別漲2.4%及1.7%。
四、國際比較
國際農工原料價格上揚及相關供應鏈供需失序,各國均面臨物價上漲壓力,110年美國CPI漲4.7%,歐元區漲2.6%,新加坡、南韓亦分別漲2.3%及2.5%;今年1-2月漲幅擴大,其中美國漲7.7%(1月7.5%、2月7.9%),英國漲6.2%,歐元區漲5.5%(5.1%、5.9%),新加坡、南韓分別漲4.3%(2月)及3.6%(3.6%、3.7%)臺灣今年1-2月漲2.6%,相對於歐美國家較低,相對於新加坡、南韓也較低,但是香港只有漲1.4%、中國大陸漲0.9%。至於日本,去年是下跌,今年1-2月漲0.7%。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指教。祝福大家健康快樂,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10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陳委員玉珍發言。
陳委員玉珍:(9時27分)謝謝主席。關於三○三大停電,我們看到前幾天,橋頭地檢署搜索興達電廠簡姓科長、田姓工程師還有李姓值班主任3人的住處及辦公處所,並通知這三位台電的基層員工到案說明,訊後依準放火罪、妨害公用事業罪等分別以15萬元交保;檢調還表示將持續追查去年五一三、五一七的停電原因和責任,邢泰釗更舉烏俄戰爭為例,強調停電會造成人心浮動,要留意是否有反社會性分子藉此擾亂民心,這是媒體的相關報導,然而對近來有動物造成停電事故,邢泰釗也說不排除這些動物是不是被人從外頭丟進去刻意造成停電的,請問部長有看到這篇報導嗎?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清祥:有,我看到報導了。
陳委員玉珍:我們來看這個三○三大停電,全國都關注這件事情,立法院也請各相關部會前來報告,然後檢方前兩天的偵辦行為是引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故意或因過失,以火藥、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炸燬前三條之物者,準用各該條放火、失火之規定。」,整個停電的原因過程始末事實上經濟部已經都報告過了,並寫了一份報告送到立法院,從那個報告裡頭,以及現在看到的事證,請問該名台電員工是用了什麼樣的爆裂物讓興達電廠跳電?
蔡部長清祥:因為個案我沒有參與,我也沒有看到……
陳委員玉珍:你有看到媒體的相關報導吧!
蔡部長清祥:我只是看到媒體報導,而媒體是根據什麼來做這樣的報導……
陳委員玉珍:你有沒有看到經濟部到立法院所作的相關報告?
蔡部長清祥:因為我沒有參加……
陳委員玉珍:沒有參加。面對這麼重大的停電事故,甚至蔡總統還說有可能是國安事故,你竟然沒有瞭解!
蔡部長清祥:這是行政報告,而檢察官所做的是刑事責任的調查、偵查……
陳委員玉珍:是,我知道。
蔡部長清祥:至於他擁有什麼樣的證據作這樣的認定……
陳委員玉珍:事實當然是先從行政報告看經濟部怎麼寫啊!你不知道的話,我先給你看一下經濟部在立法院所做的報告,這是公開的,大家也都看得到,你看一下,經濟部說整個三○三停電事故的檢討報告,是因為維護及值班人員沒有先確認相鄰之斷電器是否有絕緣氣體,以致造成設備發生短路,並非爆裂物造成停電,這段是他們說明沒有爆裂物造成停電,這是經濟部的報告。但檢察官用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偵辦,亦即認為這幾位基層員工涉犯以爆裂物炸燬前三條之物的準放火罪,並諭知交保並予以交保,如此顯示經濟部這份報告是假的嗎?
蔡部長清祥:經濟部的報告是行政調查報告。
陳委員玉珍:它是一個事實的基礎嘛!
蔡部長清祥:我們尊重,檢察官也會參考,至於有沒有其他的證據證明與刑責有關,現在還在偵查當中。
陳委員玉珍:所以經濟部的報告不一定完全正確的,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蔡部長清祥:不是、不是。
陳委員玉珍:只是列為參考嘛!
蔡部長清祥:各有專責啦!
陳委員玉珍:也有可能不準,經濟部也有可能寫假報告。
蔡部長清祥:他們的行政調查,我們完全尊重。
陳委員玉珍:尊重是指相信還是不相信?
蔡部長清祥:在參考以後,他到底有沒有刑事責任,這是檢察官的職責……
陳委員玉珍:因為你們用這個來偵訊。
蔡部長清祥:檢察官還會綜合各項的證據,不是只把這項列為唯一的……
陳委員玉珍:是,如果這樣的話,我覺得檢察官的偵查作為不完全。
蔡部長清祥:還在偵查當中。
陳委員玉珍:因為連經濟部都寫說沒有爆裂物造成停電,但是我們看到媒體報導我們檢察官是引用第一百七十六條有爆裂物造成跳電……
蔡部長清祥:他是涉嫌……
陳委員玉珍:對,涉嫌,沒錯,有可能有也有可能沒有,所以檢察官更要調查清楚。到底要怎麼調查清楚?經濟部這份報告是怎麼寫的?如此顯示經濟部寫報告有可能做假報告,是不是應該向上偵查?
蔡部長清祥:這個他們會綜合考量。
陳委員玉珍:我要提醒你,經濟部寫的報告是說沒有爆裂物,檢察官是用有爆裂物來偵查,所以經濟部寫的報告有可能欺騙我們社會大眾、欺騙我們國會議員,那這部分是不是更應該要查清楚,是不是在寫的過程中有什麼我們不知道的原因,所以故意寫出這樣的報告來欺騙、逃避可能的刑責?
蔡部長清祥:經濟部有他們的專業,我們也尊重他們提出的專業報告,檢察官也會按照他所掌握的證據……
陳委員玉珍:我是提醒你們要勿枉勿縱。
蔡部長清祥:我會轉達。
陳委員玉珍:加上你們又引用第一百八十八條,該條文規定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信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條的構成要件是故意犯。我的問題是台電有沒有故意造成跳電?因為你們的調查結果所引用的是這一條,你看前面的媒體報導,你們是引用妨害公共事業罪,也就是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八十八條是以妨害這些公用事業,然後故意為構成要件,所以你們引用這一條,就表示台電員工可能是故意的,我再回頭給你看一下經濟部的報告,經濟部的報告寫說係因人員專業訓練不足,未落實管制作為,對於現場狀況及可能風險判斷出現落差,顯然非故意為之,所以經濟部報告說這些員工做這些事情不是故意的,可能是操作過程不小心,失當所致,至於有沒有行政問題是另外一回事,所以經濟部報告說不是故意的,你們檢察官卻用故意構成要件的刑法條文來偵辦,所以這跟剛剛那一點是不是一樣?但你們偵辦法條的構成要件跟經濟部寫的報告完全是兩件事,所以我嚴重懷疑經濟部寫的這個報告也是假的。
蔡部長清祥:現在一切還在偵查中,我們不要太早斷言。
陳委員玉珍:對,我也不斷言,但我請法務部要勿枉勿縱,怎麼勿枉勿縱?既然這個報告大有問題,請你要找經濟部來問,寫這份報告並到我們立法院來報告的是經濟部長王美花。
蔡部長清祥:我們會把這個訊息轉給檢察官做參考。
陳委員玉珍:沒有,我是要請你們勿枉勿縱,不要只抓幾個小兵來當代罪羔羊,報告都在國會寫得這麼清楚了,內容說不是爆裂物造成停電,且不是故意為之,可是你們偵查他們涉嫌並讓他們交保的法條卻是這兩條,其構成要件完全不一樣,所以我們懷疑經濟部高層裡頭是不是也有政府所說的第五縱隊?
蔡部長清祥:這個扯太遠了,……
陳委員玉珍:第五縱隊不是我講的,而是蔡英文講的,你說我扯太遠了,但這是總統說的。
蔡部長清祥:不是,所謂扯太遠是說現在行政調查歸行政調查,偵查犯罪歸偵查犯罪。
陳委員玉珍:不是,行政調查是一個事證的基礎嘛!既然經濟部提出這樣的報告,顯示它有可能作假報告,說不定有人滲透其中,就像邢泰釗所說的,是不是有反社會性分子藉此擾亂民心,這有可能啊!所以在你們偵辦過程中,絕對不要只找小兵來問,說不定已經滲透到政府高層,連經濟部向國會所作的報告都有可能是假報告。
蔡部長清祥:這就是所謂的扯太遠了,是不是假報告?這個因為各有各的職權……
陳委員玉珍:你不覺得這些做錯事情的人才是扯太遠嗎?你們怎麼不辦大的?怎麼不打老虎呢?
主席:我要提醒一下部長,「扯太遠」似乎不是一個比較好的答詢內容,我們用一些修飾好不好?
蔡部長清祥:形容詞……
陳委員玉珍:沒關係,沒關係,我的意思是說,你們怎麼不敢……
主席:我覺得尊重國會、尊重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是應該的。
陳委員玉珍:如果要偵辦擾亂社會人心反社會分子的這些人,有可能在高層都有,你不能只看小的,小兵能做什麼事情,對不對?你看連經濟部都可以幫他們文過飾非,是不是?文言文「文過飾非」聽得懂嗎?意思是幫他們遮掩,我現在講白話文一點,你瞭解我的意思嗎?所以在你們偵查的過程中,我覺得有必要連經濟部這部分也要好好查一查,因為他們報告所寫的跟你們的偵查方向完全不一樣,這中間一定有一個地方有錯,不知道是誰?
蔡部長清祥:有任何的懷疑,檢察官都會依法調查清楚。
陳委員玉珍:我是提醒你。
蔡部長清祥:好,謝謝你的提醒,我們一定會轉達。
陳委員玉珍:你們要特別注意,尤其涉及國安問題,總統都特別出面表示關心,在偵辦過程中不要只抓小的,我個人認為這些人可能在操作過程上真的是有疏失,這是我的看法,請你們參考,你說他真的是故意、是什麼反社會性分子意圖擾亂民心,故意弄爆裂物讓台電跳電、讓全國大停電,我覺得並沒有這樣的故意,不過檢察官的看法不一定跟我一樣,而且蔡總統的看法也不一定跟我一樣,因為他覺得可能有國安問題,如果以蔡總統這樣的高度覺得可能有國安危機的話,我覺得連經濟部這部分也要徹查,因為他們的報告寫得就是沒有人故意、沒有爆裂物,所以可能寫報告的人到准報告的人,以及到立法院來報告的人,都應該好好查一查,這是很重要的,這可能涉及國安危機。
蔡部長清祥:該查的檢察官都會查。
陳委員玉珍:請勿枉勿縱,我可以再問部長一題嗎?
主席:彈性延長一些時間好不好,請儘快。
陳委員玉珍:部長,這幾年來有關民生詐騙的刑案非常非常多,本席接到非常非常多的陳情案,我們金門地區排名第一的刑事案件就是詐騙案,表裡顯示其中有44%被詐騙,金門地區民眾遭到詐騙的比例非常高,在你們的業務報告中也提到,掃蕩詐騙集團是你們很重要的工作,當然不只是金門,全臺灣整個地區被詐騙的態樣也很多,提出反映的民眾也很多,針對電話詐欺案件,收案有八萬五千多件,起訴了三萬多件,判決有罪的定罪率是93%,其他的五萬多件,該如何找回正義?
蔡部長清祥:詐騙的型態有很多種,也有可能是一些民事糾紛,但是以詐欺提出告訴,所以雖然收案的案件量那麼多,但我們要分辨其到底是什麼樣的型態,如果真的是詐騙集團詐取財物的話,當然一定要依法起訴,所以我們還是要看他的情況。
陳委員玉珍:是,我希望法務部針對詐騙部分要特別加強,因為這已經傷害到很多民眾,影響太為廣泛。同時詐騙集團這麼多,對我們整個國家對外聲譽也有非常不好的影響,尤其民眾常常接到假借檢察官或警察名義的案例也很多,所以這點請法務部要多多加強,不管是宣導、查緝或是其他相關方面,速度都要快,這樣可以嗎?
蔡部長清祥:好,我們一定會盡力。
陳委員玉珍:謝謝。
主席:我們現在來確定會議的議事錄。剛才議事人員已經宣讀過上次會議議事錄,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議事錄確定。
請葉委員毓蘭發言。
葉委員毓蘭:(9時40分)因為昨天經濟委員會是公平會主委列席備詢,本席到經濟委員會詢問一件事,我特別提到因為最近有不少朋友跟我反映,現在經常在臉書或是YT上面的發言,因為他們用所謂的AI去查一些關鍵字,直接就給你停權、下架,比如說董智森經常在他的節目裡面罵垃圾,但罵垃圾沒事,他一不小心講到政府的目標今年綠能10%,剩兩個月可能嗎?立刻就被YT停權,但昨天公平會李主委回答我說,他們公平會只管事業跟事業之間有沒有影響公平競爭。我說很好笑!我們的言論自由不是憲法所保障的嗎?為什麼居然在臉書跟YouTube上面會進行這種思想審查等等?對於憲法所保障的自由完全視若無睹,我不知道這算不算文言文,但我所表達的意思就是看不到,政府好像都不管,這樣可以嗎?
另外,我也呼應剛剛陳玉珍委員所講詐騙案的嚴重性,這在昨天我也跟公平會講過,公平會說因為這涉及不實廣告,他們會管,可是很抱歉,每一年在臉書跟YouTube上面看到這些一頁式廣告講得天花亂墜,說什麼確定可以有7天的鑑賞期、貨到付款或保證一定怎麼樣等等,甚至還出動名人做保證等,可是這些全部都是騙人的,公平會說他們會管,可是他們要怎麼管法?去年一年這類案件有44件,這叫有管嗎?我要請教的是如果公平會不管,比如說以剛剛YT跟FB為例,我自己在FB上面有時被人家惡意攻擊,然後去報案,警察或檢察官就告訴我說他們將行文給FB,但因為FB是外國公司,他們不見得會理你,到最後都是不起訴,請問法務部部長,我們難道真的都不能管嗎?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清祥:如果涉及犯罪,我們檢察官還有調查局當然要管,譬如說它是一個不實的訊息或用詐騙手段,涉及犯罪的話,我們一定會管,但如果是行政責任的話,當然有其他的主責單位。
葉委員毓蘭:是,但公平會說他們沒有辦法管,那只是一個競爭條件等等,請問經濟部林次長,這種案例不能管嗎?
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全能:委員剛剛提到通訊軟體廣告部分的主政單位是公平會,他們有相關的法律來處理,經濟部這邊當然一定是配合公平會,如果要進行相關的調查或採取什麼樣的作法的話,我們會協助他們,至於說……
葉委員毓蘭:臉書跟YouTube對於我們的用戶可能都是用AI就直接篩選或停權,請問對於這樣的問題,難道經濟部也不管嗎?
林次長全能:像這樣的情形,剛剛委員也提到很多,這必須要依據具體的法律規定做處理。
葉委員毓蘭:請問要由誰來訂定法律?
林次長全能:剛剛您提到公平會是主政單位,關於這塊,我個人認為公平會本身應就法律部分來進行檢視,至於經濟部該怎麼來配合,我剛剛提到這裡面如果涉及個別公司後續需要經濟部配合的部分,我們當然會配合這樣的工作。
葉委員毓蘭:我覺得我們中華民國人民最痛苦的一件事情就是法律千萬條,要用時沒半條,大家都是相互推拖,只會說加以配合,什麼時候我們會比較主動積極的來做這件事?請教經濟部,關於制裁俄羅斯,你們有沒有按照貿易法第六條送立法院追認?因為我們看到戴世瑛律師投書說,如果政府要經濟制裁俄羅斯,按照貿易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依據國際條約暫停特定國家輸入輸出的物品都必須要送立法院追認。可是我們看到14日經濟部長和高金委員的答詢,經過高金委員多次追問,最後看起來好像並沒有結果,而且還說只有天然氣跟煤礦採購契約,結束後不再續約,這跟制裁差很多,因為當時王部長並沒有明確答復,我不知道到底部長在國會裡面所做的答詢。有沒有真正依照這些主管的法令來進行,到底我們有沒有進行制裁?如果有制裁,就要送來立法院追認,但如果沒有制裁,只是高調的聲明說有,然後現在被俄羅斯反制裁,究竟我們現在到底是處於哪個狀況?請林次長說明清楚。
林次長全能:我想剛剛委員第一個提到有關是不是跟貿易法有關係的部分,主政的貿易局做過詳細分析,這跟貿易法沒有相關的關係……
葉委員毓蘭:所以戴世瑛律師是亂講的?戴世瑛律師公開講……
林次長全能:對不起,我沒有詳細看到您剛剛提到這位律師的說法,但是主政的行政單位有詳細分析過,跟貿易法沒有關係,當然,這裡面有其他的法令必須加以檢視,我們會依據相關法令處理。
葉委員毓蘭:本席要強調的是,如果實際上還沒有制裁,結果被人家反制裁,使得我們天然氣、燃煤等能源完全不能再跟俄羅斯購買,導致我們能源價格變高,電價也必須漲價,進而使物價漲幅整個變得非常嚴重的時候,變成全民來承受通膨,到時候要誰負責?
林次長全能:我跟委員很詳細地說明,我們從俄羅斯進口的煤炭非常少,大概只有3%,而且台電從俄羅斯進口的煤炭也有替代的方案,買到的價格也比俄羅斯還低。第二,天然氣的部分,中油進口俄羅斯天然氣的合約在3月到期,沒有續約,我們從其他地方來進口,價格……
葉委員毓蘭:也更便宜了嗎?
林次長全能:價格也是比較低的。
葉委員毓蘭:更便宜,是吧?好,到時候我們立法院會好好地審查到底是不是真的更便宜。
接下來我要請教主計總處,其實我當時在總質詢的時候已經提到現有退休軍公教的退休金,我看到蘇院長也展現出他的誠意及態度,希望能夠照顧退休軍公教,因為經濟的果實要全民共享,但是目前整個退撫制度裡面要調整退休金的話,規定說不是4年,就是CPI年增率要正負4%以上,其實我們現在真的要達到這樣都不容易。
但是我們看到美國從1988年就開始請統計局發展針對62歲以上的銀髮族所使用的CPI,在這裡面必須提高醫療、食物支出等等的權重。我們可不可以請主計總處說明,現在退撫三法規定的指標是不是恰當?而且在年改之後,現在退休金每一年都要調降1.5%的所得替代率,收入更少。
日前我們看到隨著健保調整費率,整個醫療類的支出增加,媒體試算到臺大醫院看病,一次就要增加500元。銀髮族看病的機率遠比年輕人高,請問一下,主計總處有沒有針對銀髮族做出比較有效的指標?其實針對比如藍領族或白領階級等等不同族群,他們都有不同的指標。我們用這種根本無法有效測量出物價波動的指標作為薪資調整的依據,這樣有道理嗎?
主席:請主計總處蔡副主計長說明。
蔡副主計長鴻坤:報告葉委員,關於我們有沒有針對銀髮族編製一個消費者物價指數去衡量物價上漲多少,比如2月消費者物價年增率是2.36%,銀髮族的消費結構跟一般家庭、全國平均不太一樣,是否需要編一個指數給他們,我們以前曾經試編過,目前在試編。我們現在有編的是針對所得比較低的、所得中等、所得比較高的這3個族群,調查物價上漲幅度對他們的所得影響會不會不一樣,但是對銀髮族,我們現在在試編,還沒有公布。
葉委員毓蘭:好。就拜託副主計長在這部分一定要主動地要求政府相關單位。
現在麵粉到底有沒有聯合漲價的違法行為?我們看到公平會去年11月有發過新聞稿,就是麵粉從過去一袋400元漲到現在的600元,帶動麵包、麵食等等各類食品都漲價。去年11月在物價小組的督導之下,財政部已經把小麥關稅從6.5%整個歸零了,但是政府的稅都降了,人民卻沒有看到麵類物價下跌,反而還繼續漲價,這中間的落差跑到哪裡去了?公平會、法務部或經濟部也常常會去找廠商來喝咖啡,政府既然大幅降稅,物價沒有降下來,我覺得公平會就有責任要搞清楚,包括今天在場的各位。小麥業者是不是聯合起來說好不降價,就繼續漲價?而且你們要向我們做詳細的報告,究竟麵食類物價沒有因為降稅而降價,癥結是在哪裡?公平會可不可以做比較簡短的說明?
主席:請公平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志民:主席、葉委員。針對您剛剛垂詢在政府調降相關的稅則之後,麵粉為什麼沒有降價的問題,本會正在立案調查之中,瞭解相關業者的漲價行為或調價行為有沒有相互勾結、聯合行為的疑義,目前在積極偵辦之中。
葉委員毓蘭:我們也希望法務部及其他單位能夠配合,因為對於整個民生是影響非常大的,謝謝。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9時53分)謝謝召委安排今天這個非常好的專案報告,很多首長及副首長都有出席。基本上,物價會不會漲,原因非常複雜,有市場因素、供需的情況、原物料因素等等,牽涉非常廣。個人的看法是,比如像剛剛葉委員講的政府降稅之後有沒有反映在物價,或者有沒有違法囤積等等,基本上我比較主張除了業者有明顯違法,政府機關才介入,不然,這是市場機制,介入也沒有用,介入搞不好會越來越嚴重,大方向是這樣,但是有一些趁機哄抬或趁機漲價的行為,當然政府有介入的空間。原則上,除了特殊情況下政府要介入以外,其實講得更實際一點,介入也沒有用,有一些少數違法的個案要處理,其他的部分真的介入以後就會降價嗎?我看也未必。如果政府介入就會降價,那就太容易了,對不對?就不會有漲價的情況,但是我強烈同意真的有一些個案趁機哄抬或違法的,當然要辦。
首先請教主計總處蔡副主計長,今年預估的CPI現在最新是多少?
主席:請主計總處蔡副主計長說明。
蔡副主計長鴻坤:報告曾委員,我們上次2月預測的時候,因為俄羅斯還沒入侵烏克蘭,所以我們當時預測是1.93%,後來俄羅斯入侵烏克蘭以後,整個國際原物料價格、包括能源價格大幅上漲得非常多。我們下次預測會在5月下旬,不過我們現在初步評估,按照現在能源價格、農糧價格、工業原料、農業原料等等價格,目前的漲幅如果反映到CPI,大概會增加0.5%到0.7%,也就是說,上漲率會從原來的1.93%,要加0.5%到0.7%。因為這個情況每天都在變,所以我們定期每一季發布一次。
曾委員銘宗:好,預估今年會不會突破3%?
蔡副主計長鴻坤:剛剛提到1.93%加0.5%到0.7%,大概就是2.4%到2.6%之間,除非原油價格有再進一步的上升或糧食的價格又進一步的上升,不過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採取很多措施在穩定物價,所以要有國際的因素及政府後續穩定物價的作為才能綜合判斷,目前很難講。
曾委員銘宗:您剛剛講到石油,其實昨天石油的價格大概已經飆到每桶115美元,假設突破150美元,我們的CPI年增率會突破3%喔!
蔡副主計長鴻坤:我們上次預測的時候是以OPEC的油價作為假設,因為我們主要的進口來源國都是中東國家,上次假設OPEC的油價是每桶83.6美元,現在油價接近115美元左右,增加很多,因為油料費占消費者物價指數的權數是2.4%……
曾委員銘宗:對。
蔡副主計長鴻坤:如果國內的油價漲10%、多提高10%,會讓CPI年增率增加0.24%;如果漲到150美元,那真的是很大、很大的事,但是因為我們有油價雙防漲的機制,所以國際油價漲,中油會吸收大部分。所以要看穩定物價的作為為何,像我們現在降貨物稅,降了兩次,漲價的部分就不會反映到國內,所以這部分有國際的因素及行政院的後續作為……
曾委員銘宗:副主計長,請你針對問題回答。我當然知道中油能夠吸收,但是中油沒有能力吸收。我上次問過,假設油價飆到每桶150美元,中油會虧損5,000億元,它的資本額才多少?請你回答我的問題,假設油價漲到每桶150美元,CPI年增率一定會突破3%,一定的喔!
蔡副主計長鴻坤:如果是150美元,按照我們目前反漲的機制,超過3%……
曾委員銘宗:一定的。
蔡副主計長鴻坤:會超過,如果是這樣子。
曾委員銘宗:好。你的報告最後一頁「附表:物價指數及薪資年增率」提到去年的實質經常性薪資是0.0,事實不是如此,你這是「偷吃步」,明明是負0.04,你就照寫啊!去年是負0.04,對不對?
蔡副主計長鴻坤:報告委員,就像我們去年的物價漲1.96%,我們在報告第4頁……
曾委員銘宗:針對問題回答!
蔡副主計長鴻坤:是……
曾委員銘宗:就是負的0.04。簡單問,因為去年的實質經常性薪資是負的,而且基礎也低,所以今年預估實質經常性薪資大概是多少?
蔡副主計長鴻坤:我們預測的數字裡面並沒有薪資……
曾委員銘宗:大約呢?
蔡副主計長鴻坤:因為去年上市櫃公司獲利大概成長90%,基本工資調了5.4%,公務人員薪資調了4%,很多企業都宣布要調薪,金融業也都調薪,所以個人判斷今年經常性薪資成長率超過3%問題應該不大。
曾委員銘宗:好,謝謝。接著請教央行嚴副總裁,你的報告第2頁提到,央行預估今年CPI年增率是2.37%,預估的基礎是布蘭特原油漲到每桶105美元。同樣的問題請教你,假設漲到150美元,你們預估大概CPI年增率會增加多少?
主席:請中央銀行嚴副總裁說明。
嚴副總裁宗大:報告委員,我們如果只是單獨看油價對CPI的影響,那是可以估得出來的。
曾委員銘宗:對。
嚴副總裁宗大:但是如果油價帶動了其他的變動、其他經濟活動調整的時候,我覺得那是我們要去評估的另外一個問題。我們看到油價只要上漲10%,CPI年增率會增加到0.2%到0.3%,這是根據我們過去的紀錄所評估的,可是這純粹是部分均衡分析,就是不考慮其他變化。如果我們再加上很多的政策措施以後,我們在做經濟預測的時候還要考慮到其他條件的變化,所以對於您的問題,我們可以單獨估出來,但是可能不能直接適用到以後CPI會上漲的比率……
曾委員銘宗:沒錯,我要的答案是,因為你在講其他政策的配合,那就太複雜了,假設是單純的預估,大概會漲到多少?簡單講,一定超過3%,甚至3.5%都很有可能。
再請教你,3月17日升息0.5%,就是1碼,主要是考量哪些因素?
嚴副總裁宗大:我想物價、通膨的預期心理是我們一直很擔心的,我們也認為透過調升利率有助於提升資金的運用成本,特別是在房地產市場,可能也有一些助益,這是我們整體的考量。委員,其實我們從109年3月在調降政策利率1碼的時候,各位回想一下二年前的情況跟現在的經濟情況其實是差異很大的,所以我們這一次調整只是回復到兩年前整個政策利率的水準。
曾委員銘宗:所以簡單講,3月17日外界不預期會升息1碼,以為只有半碼,甚至不升息。這次直接升息1碼,主要考慮兩個因素,第一個是通膨,第二個是打炒房,對不對?
嚴副總裁宗大:我剛才沒用「打炒房」,我是說調整它的資金成本……
曾委員銘宗:但是你的意思是這樣嘛!最後一個問題是,臺灣是不是已經進入升息的循環?你也知道美國聯準會( Fed)從3月就確定已經進入升息的循環,今年可能會升息6次到7次,我們央行是不是也已經跟隨美國聯準會步入升息的循環?
嚴副總裁宗大:報告委員,因為我們採用的是管理式浮動匯率制度,只有盯住美元的國家才會有跟美元升息的步調,所以我們的利率政策會考量到當時國內外經濟環境的條件而去做決策。
曾委員銘宗:副總裁,我當然知道,但是我印象中那個大方向,簡單講,不可能降息嘛!對不對?
嚴副總裁宗大:我們每一次的調升或調降利率是看當時的經濟環境去做調整。
曾委員銘宗:我問你,臺灣有可能降息嗎?不會?
嚴副總裁宗大:還是要由理事會來判斷,所以我……
曾委員銘宗:好,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鄭委員運鵬:(10時4分)主席、各位首長、各位同仁,大家好。法務部蔡部長在這裡,經濟部林次長也在這裡。我先請教一件事情,剛才也有委員詢問有關於3月3日的停電在操作上面層次的問題,現在由檢方來查辦。我先問一下這個案子是台電或經濟部把基層員工移送偵辦,還是檢察官主動偵查?部長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清祥:依法律的規定,都有可能,但是因為個案上,我不曉得這個案子是怎麼樣發動的,他們沒有跟我報告,但是總之,法律規定台電來移送也是依法,檢察官瞭解這個情形,要查證有沒有犯罪事實,也可以主動來偵查。
鄭委員運鵬:林全能次長,你知道嗎?
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全能:跟委員報告,對於這件事情,我沒有掌握得那麼清楚,可能要回去查之後再……
鄭委員運鵬:檢察司林司長知道嗎?
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錦村:跟委員說明一下,有關具體個案上的偵辦是由檢察官按照事證、所涉及的罪名加以調查,這個部分是偵查中的個案,所以我們尊重檢察官個案上的一些……
鄭委員運鵬:所以你也不知道是經濟部、台電移送,還是檢察官主動偵辦?新聞那麼大,有那麼多電話。所以你也不曉得是誰辦的。
我跟你講一下,在3月3日停電之後,經濟部王美花部長到立法院的時候,我就有詢問他有沒有移送法辦,王美花部長說有,但不是經濟部或台電移送的,是檢方主動偵辦的。所以如果是個案,可能法務部不方便去說明,但是據我的瞭解,是檢察官主動去偵辦的,所以我跟您說明一下。請林全能次長也去查一下,看當時的資訊跟現在的狀況有沒有落差。你們用的法條是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到第一百七十六條的縱火罪,是不是這樣?我也不曉得,到底是不是他操作錯誤?經濟部所提供的資料是操作面的資料,就是在一連串操作錯誤之後,為什麼不是局部的跳電、停電或關機,而是對全臺灣造成影響。次長,你們經濟部提供的資料是這個嘛,對不對?
林次長全能:是。
鄭委員運鵬:你們並不是說他有沒有動機、是不是一個故意的犯罪。沒有錯嘛?
林次長全能:是,沒有錯。
鄭委員運鵬:檢察官要去查的就是他有沒有過失、是不是故意。部長,這個也沒有錯嘛?
蔡部長清祥:是。
鄭委員運鵬:所以檢察官查的內容跟經濟部要跟立法院說明怎麼樣停電的專案報告是兩件事情……
蔡部長清祥:兩件事情,對。
鄭委員運鵬:不管是故意或過失,你們要去查的是這個部分。
蔡部長清祥:檢察官查的部分就是有沒有犯罪、要不要負刑責。
鄭委員運鵬:我們也沒有說每一次停電都是犯罪啊!今天有媒體引用邢泰釗(他應該是即將要被提名的總長)所說的,也有可能動物是人家放的。其實那個可能性也是辦案時要去查的,並不是包含這些區域性的停電、跳電就是動物造成的,也並沒有說牠就一定是被人家故意放的。最近因為很多停電都變成新聞,大家就會有各種臆測,對此我必須講的是,第一,媒體報導的都不一定是真的,因為你們偵查不能公開;第二,檢察官調查的是有沒有犯罪,經濟部要報告的是為什麼停電,這是兩件不同的事情。這樣沒有錯嘛?
蔡部長清祥:是。
鄭委員運鵬:我希望大家把這些事情分開,不要什麼事情都好像是執政黨、經濟部要把過錯往下推。檢方不主動偵辦也奇怪,但是我要確定的就是,這不是台電跟經濟部要犧牲這些員工,把他移送法辦。這個部分我倒覺得經濟部是可以說明的,法務部可能不方便。所以你們要說啦!就不是你們啊!政府機關、國營事業要移送,那個一定有程序,對不對?次長,應該是這樣,沒有錯吧?
林次長全能:是,沒錯。我們回去跟台電瞭解清楚之後會具體……
鄭委員運鵬:接下來請教蔡部長,如果幕僚單位有要協助也OK。今年3月初我在臉書公布了一個陳情案,內容是一個86歲的老人家損失了大概360萬元,他是被LINE上面的投資群組詐騙了。其實現在臺灣的資訊滲透率很高,年紀再大也都很會滑LINE,可能比我們還厲害,長輩圖老人家比我們還會傳,但是損失360萬元!我們辦公室接到的陳情甚至還有被詐騙高達兩千多萬元的,都是這種投資群組,現在很盛行。
部長,請您看一下我今天早上在臉書上面找的詐騙資訊,這很容易查,他們假冒美國一家很知名的投資公司PNC,設計一個投資專案去進行詐騙。像我出示的這張截圖,他們有時候是用一個很漂亮的女生照片來騙這些被害人,還有一些甚至是盜用被害人朋友LINE帳號來詐騙,譬如他可能以為是委員傳給自己一個投資資訊,他就信了!其實我的LINE帳號可能被盜用了。有些則是假借名人,譬如電視財經節目講到哪一個老師,他們就拿著他的照片去詐騙,後來都回到這些詐騙集團裡面。
我不曉得部長是否知道這部分的氾濫狀況,可能是疫情開始,大家都用手機,有時候沒出門。對於這種在社交群組上面的投資詐騙,你們是不是有掌握到的確有越來越多的趨勢?
蔡部長清祥:我想我們檢調都有密切注意,在整個社會上有沒有這樣子集團性的詐騙犯罪行為,當然,被害人如果真的已經受到侵害、受到詐騙,提出檢舉、提出告訴的話,我們一定會往上溯源,希望能夠找出這些……
鄭委員運鵬:部長,我要提醒的是,這麼多年下來,我們對於那種到銀行、到ATM去轉帳的詐騙有很高的警覺性,但這種是直接下載app,而那個app是假的!今天的新聞有報導美國那個PNC集團,他以為自己下載的是那個集團的app,但那其實是假的,他在手機上就完成了!所以有了網路銀行,容易用手機轉帳之後,這種詐騙更難防!
也不是說政府都沒做事啦!我是要提醒部長,我們現在有很多防範的管道,但你要知道這些宣傳都是有時而窮,它的範圍只能到達一部分,之後有些會成為被詐騙對象的人其實看不到這些資訊。
我再幫政府講一下,第一個是165全民防騙網,它除了網站的功能之外,其實也提供大家去檢舉。有很多人會幫忙檢舉喔!這個系統是做得不錯,它提供網路報案,還讓你去做樣態的分類,上面的詐騙手法加起來,我看有三、四十樣喔!什麼假求職、假車禍、假廣告、綁架、金光黨、假交友,什麼都有,所以其實做得算很完整。另外是在賣場方面,尤其是網路的賣場,刑事警察局也有公布高風險賣場,幾乎臺灣前20大賣場都有被公告過,包含臉書、賣場,統統都有。其實平台越大、用的人越多,越容易被詐騙、利用,這個的確也公告了。另外是包含銀行和賣家,甚至中華郵政都被假冒了,這個也都有,有時候他就打電話給你,不要說國營事業,甚至檢察官、警察也被冒用,甚至他兒子、女兒都被冒用,說自己現在被綁架,需要100萬元,這些都有。這部分我們做了很多,到處都可以查,但很多人就是接收不到這些訊息。所以我們的防範措施固然很多,但是沒有辦法讓每個人知道,也沒辦法攔截每個訊息,因為他有通訊自由,你不可能去查人家手機,再來就是我們有通訊秘密保障的瓶頸,有些法規讓政府很難做事情。
我要講的是政府有一個做得不錯,要跟部長報告一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和趨勢科技有一個「防詐達人」的合作,它在LINE上面有七十幾萬人。之前有一個防假訊息的「美玉姨」,它可以自動幫你查詢、自動幫你留言。它做得不錯,我們辦公室實際操作這個「防詐達人」,用兩個方式去查,它就會提醒你這有危險、這是詐騙。一個是把它的完整訊息傳過去,這個「防詐達人」就會回應說這可能是詐騙、可能有危險,甚至把那個帳號的ID─wx27輸入之後,它也會告訴你這是危險的。訊息傳過去也會查,甚至只傳ID過去也會查,所以這個是做得不錯,但前提是並非每個人都會操作,如果我的助理沒有把這個做出來,我也不知道有這個「防詐達人」。
部長,我想要請教同時也請你們去研究,而且希望越快越好,就是我們是不是可以請這些平臺公司去增加自動警示功能?不是人工的,是自動的。對於兩種東西,我覺得可以增加自動警示,自動的意思是我沒有涉入你的通訊自由、我不去監看你的內容,我不是監看收訊方,我去處理的是傳訊方,這一定要經過像LINE這樣的平台嘛!第一個是大量被轉傳的內容,詐騙一定是大量的,一對一很難詐騙;第二個是被檢舉過的資訊,如果輸入這個我們早上確定的詐騙資訊,有人去檢舉過了,是不是在LINE上面可以有一個官方提醒,說這個可能是詐騙訊息?所以第一是大量傳的,大量傳的一定不是什麼我跟你的個人私密對話,第二個是被檢舉過的,然後提醒他,其餘讓他自己去決定。這個有沒有可能做得到?你可不可以研究一下?
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指教。我覺得委員的建議很好,我們跟警政署這邊來聯繫,看怎麼樣跟業者合作。
鄭委員運鵬:好不好?就算是一對一的通訊,我剛剛講有的個人帳號被盜用了,他可能以為這是朋友跟自己的對話,但至少它上面會告訴你說這是詐騙,因為這些人突然跟你講一個投資講座也怪啦!研究看看是不是可以這樣做,好不好?我們都沒有人工介入、政府也不用介入,至少把這些資訊傳到每一個可能被騙的對話裡面,好不好?你們研究看看。
蔡部長清祥:好,謝謝委員的……
鄭委員運鵬:最後30秒要跟部長講一個陳情案。我們都不介入偵查中的案子,但是有一個5年前的案子,他2017年,也就是5年前來跟我陳情。當時有一個很有名的案子叫做中聯信託,他應該是你們調查的主要對象,所以是以500萬元交保。他2017年來跟我陳情,我那時沒有辦法處理,因為還在偵查中。過了5年,現在有其他陳情人是以100萬元交保,這100萬元就一直卡在政府那邊,但是這5年來都沒有傳訊,沒傳、沒訊,完全沒有消息,也不起訴!既不起訴他,也沒有發不起訴通知,他那100萬元就一直卡在那邊。我們透過書面質詢請教過了,知道你們這樣的案子總共有2件,被你們要求交保的金額有3,700萬元,幾年都沒有結案,你會不會覺得你們裡面的程序有問題?
蔡部長清祥:我來瞭解看看,不過跟委員說明……
鄭委員運鵬:偵查中我們不敢碰,但是一個案子過7年,從2015年到現在,你們都沒有傳訊,卡了人家3,700萬元,這個沒有道理吧?
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一下,傳訊不一定是只傳被告而已,尤其被告不知道他還有傳別人,案件還是有在進行。
鄭委員運鵬:但是當事人的100萬元在裡面,5、6、7年不查,對他來說錢可能不是問題,但是他會覺得你案子都不結,沉冤未雪嘛!他至少要知道交的保釋金可以給他了,或者他不起訴了,或者起訴也沒有關係,至少對當事人要有一個保障,然後律師也不敢問,因為到時候萬一弄弄就傳訊轉為被告,甚至是傳了起訴人也怪,所以他們卡在這個狀況卡太久。我希望只有兩件,但是兩件都是個案,我希望你們內部還是要有一點程序要求。
蔡部長清祥:我們是通案的討論,如果案件都沒有進行,我們自己有內控,如果他有進行,只是被告不曉得,我們應該要做一個說明。
鄭委員運鵬:卡在這個狀態其實對檢察官也不好,對政府不好,對當事人也不公平,好不好?就這樣,請部長你們研究,謝謝。
蔡部長清祥:謝謝。
主席: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10時18分)首先就教央行,請教一下副總裁,你知道油元循環嗎?石「油」的「油」。
主席:請中央銀行嚴副總裁說明。
嚴副總裁宗大:油元循環就是石油出口國家的資金運用,70年代、80年代都有這種……
江委員永昌:以俄羅斯為例,美國銀行借錢給許多國家,尤其是開發中國家,俄羅斯把石油賣給這些國家,俄羅斯拿到的這些美元,又存入它的主權基金去投資非石油的資產,比方說像美元債券等等,這樣的一個操作應用,我們先理解這樣。回過頭來就講,烏俄戰爭的金融危機當中,我們可能第一個要看的就是俄羅斯的央行怎麼處理,你們有沒有研究俄羅斯的資產?我們央行有沒有對俄羅斯央行的資產做研究?
嚴副總裁宗大:在他的報表裡面,我們這次有同事去看了一下,然後我們也大概知道俄羅斯央行在因應這一次的危機裡面,它採取了一些措施,在我們上一次跟經濟委員會的報告裡面,我們有提出俄羅斯的一些回應措施。
江委員永昌:你到現在都講措施、措施、措施。第一個,如果現在我們的央行還對俄羅斯的資產分配,您身為副總裁也沒有辦法回答得很好,讓大家很具體的聽到你在說些什麼,我覺得這有所虧欠。簡單來講,他們有6,300億,這當中包括證券三千多億,他國貨幣跟存款一千五百多億,然後私人機構的存款五百多億,以及換算價值一千三百多億的黃金,我剛剛講的都是美金。但是你要知道的是,當你去看它的資產配置的時候,你就可以回頭看到,現在我們在制裁俄羅斯的時候,其實不是現在,過去美國就曾經出手,所以俄羅斯很早之前就做了一個因應的措施,他們國家出口所換取來的這一些外匯,其實在市場上,它用流動性的債券在處理,它用短天期的借款換回其他的貨幣,去作為它在俄羅斯相關的處置。我講到這裡,應該喚回一些副總裁對這方面的認知跟想像,那問題來了,它現在短期市場的工具大概3,000億美元,它這3,000億美元現在因為俄烏戰爭被制裁,流動性一定會被封鎖,那怎麼辦?怎麼辦?你有看到當它流動性資產被……
嚴副總裁宗大:所以俄國的財政部部長是希望他們對外的交易是用盧布來進行。
江委員永昌:達不到啊!好,這是兩個部分。它對外的交易改用盧布來進行,你還要看其他國家買不買單,恐怕只有中國會去買單。可是另外一件事情是在歐洲市場上,甚至波及各個市場上,美元的流動性就會受到影響,你可能知道我後面藏有題目,所以現在你都沒有辦法這樣回答出來。
嚴副總裁宗大:委員直接把問題點出來。
江委員永昌:好啦!我就直接講了。現在包括ECB,其實重大的交易所現在發現,它以前因為交易是非常大量的,尤其是大宗物資,它是非常大的財務槓桿,它會搭配避險的配置,一個幾億元的合約,它可能絕大多數是貸款,然後去買一些衍生性商品做避險,但是現在因為俄羅斯被制裁,我剛剛從央行的資產配置到流動性市場都做了解釋,所以現在這些被封鎖,美元的流動性會受阻,受阻之後怎麼辦?就是金流會周轉不靈,可是在這當下又發生另外一個事情是,當這個流動性會產生風險的時候,包括美國在內的Fed、ECB,現在又擔心從疫情到戰爭所造成的通膨,要做什麼?貨幣緊縮。流動性要產生風險了,結果現在升息加碼,又在做貨幣緊縮,這兩個相衝突之下的系統性風險,對臺灣有直接影響還是間接影響?我都講得這麼白了,其實幾乎都幫你講出來了,就問你答案了。
嚴副總裁宗大:我想我們會注意到它的間接風險,因為它透過對國際美元或者是國際油價的衝擊,會間接影響到臺灣相關金融市場的活動和經濟,因為畢竟我們跟它的直接經貿……
江委員永昌:不是,現在這兩個該怎麼辦?照理講你有流動性風險的話,你應該寬鬆下去,可是現在物價通膨非常嚴重,除了美國Fed,甚至我們的央行也升息了,我們在做貨幣緊縮,當然臺幣的貨幣緊縮是一件事,但美元那個比較重要,這兩個相衝突之下,我沒有看到你們有任何的見解或研究啊!是不管、無所謂、不會系統性風險?你要知道……
嚴副總裁宗大:報告委員,我們在這一次理事會的QA裡面,對於這一塊我們有做了很多的資料蒐集和分析,所以在我們這次理事會的參考資料裡面,我們的確有列示相關的一些參考資訊,只是委員把這兩個問題鎖在一起……
江委員永昌:綁在一起看,但是應該要這樣看。
嚴副總裁宗大:但其實只有少數幾個國家為了因應通膨的問題做了緊縮政策,但是這種緊縮政策跟整個美元流動性的規模來講,還是差異很大很大,而且目前對俄羅斯的金融制裁,也只是SWIFT裡面有某一些俄羅斯的銀行被限制,並不是把它所有的門都關掉了,特別是歐洲跟俄羅斯的經貿關係那麼密切,我們也看到它會影響,但不是那麼絕對的就說零或一之間,一下就崩潰的問題。
江委員永昌:我當然有相關的這些例子,比方說世界最大的金屬交易所,其實也是第二大的石油交易商托克,你看它最近才做了53億美元的再融資,而且透過新的信用機制,又再拿了將近20億的美金信用,所以顯然有這個狀況存在。當然你會覺得它也許不是像我講的這麼嚴重,可是我覺得這兩個問題不可以不連結來一起探討,我希望央行還是要做好功課。
嚴副總裁宗大:是。
江委員永昌:接下來我要就教法務部部長,內政委員會在審國安法,但是你人在這裡,國安法是法務部提給行政院,的對吧!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清祥:跟委員報告,國安法沒有主管機關,是法務部、國防部及內政部一起。
江委員永昌:我不知道今天為什麼不聯席?
蔡部長清祥:但是因為我重視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江委員永昌:那邊沒有跟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所以我來問你。其實一開始我就在這邊質詢過,那個時候是陳明堂次長來,我就問他說,一開始國安法的版本裡面就沒有法人刑責,你們是抄營業秘密法當中的內容,不過後來我詢答之後,我自己也提出法人刑責的版本,後來行政院院會通過的時候就有把法人刑責也加進來。
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的指教。
江委員永昌:現在國安法加進來的法人刑責,到底是轉嫁罰,還是獨立刑罰?你先回答我。
蔡部長清祥:是併罰,如果法人負有責任的話,我們是可以採取併罰。
江委員永昌:可是你們所講的併罰與本席所講的獨立罰是不一樣的,什麼叫做併罰?就是成不成立有從屬關係,所以假設那個自然人沒有構成,你也不因為併罰而罰到法人,那個原因責任是獨立的,因為法人的原因責任是監督不周,自然人是有犯罪動機構成要件,你理解本席的意思嗎?我講的是獨立罰,你們講的是兩罰,可是在兩罰當中,他會先看自然人有沒有構成,如果自然人沒有構成,你還是沒有辦法處罰,但是自然人構成要件成立了,成立之後回頭再看這個法人有沒有監督不周,其實我這樣講已經很直白了。
蔡部長清祥:這個等到貴會在審查的時候,也許我們可以再進一步討論。
江委員永昌:不是審查的時候,今天如果不把它講清楚的話,其實釋字第687號是在講人民因自己之刑事違法負自己的有責行為而受刑事處罰,不能夠代為受罰,所以我從這裡來解讀的話,應該是獨立的概念,但是你們現在講的兩罰其實會先從從屬成立,再另外去找法人的責任。在兩罰規定當中,營業秘密法到國安法現在的版本都有提到,要法人違反對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及其他從業人員的監督責任的時候,法人才要受罰,請問這是由法人舉證,還是由檢察官舉證?例如,我要舉證你有監督不周,或是由法人舉證它有監督周全?
蔡部長清祥:當然所有的犯罪都要檢察官來舉證,法人要證明自己已經做到可以免除……
江委員永昌:你說所有的犯罪都要檢察官來舉證,檢察官的舉證是法人要證明自己有監督周全,這句話在講什麼?
蔡部長清祥:法人可以提出自己已經盡到……
江委員永昌:有沒有違反監督責任的舉證到底是檢察官的責任,還是法人的責任?檢察官找不到它有監督不周的時候,就表示它有監督周全,還是法人要出來舉證它有監督周全,例如它有宣導、有教育訓練、有公告?
蔡部長清祥:那是它來免除……
江委員永昌:部長,樓下在修法囉!
蔡部長清祥:沒有錯,要證明它有犯罪是檢察官積極的證明,但是法人認為它已經盡到自己應該做的責任來主張免責,當然就變成法人要去反證……
江委員永昌:檢察官如果找不到法人有監督不周之處,法人就沒責任了,是這樣嗎?
蔡部長清祥:所有的犯罪都要積極的證據證明他有犯罪。
江委員永昌:你迴避我的話。
蔡部長清祥:我沒有迴避,因為事實上所有的案子都是這樣處理的,我不能要你證明你沒罪,否則的話我就認定你有罪,檢察官不是這樣的態度在偵查犯罪,一定要積極的證明他有罪,有事證證明他有犯罪嫌疑才會起訴。當然被起訴的人會證明他已經盡到他的責任,他要主張他是無罪的,這是兩個舉證責任分配的問題。
江委員永昌:部長,我覺得聽起來你好像講得很明白,事實上是隨便說說,因為你們在那裡僅採取一般性、抽象性之注意,我唸給你聽,我搜尋所有的營業秘密法……
主席:提醒江委員注意質詢時間。
江委員永昌:我有去看公開判決,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四相關的法官判決,有關一般性、抽象性之注意警告措施,看起來都沒有什麼具體,我覺得這方面相當有疑慮,我在這裡先提醒,以上。
蔡部長清祥: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10時31分)今天討論這個議題也是民眾所關心的,物價飛漲,但是薪資漲幅卻沒有跟上來,這造成目前非常大的民怨以及民眾主要的無奈,所以今天討論這個議題時,我要先請教,現在油價漲,物價就會漲,但是油價跌的時候,物價沒辦法跟著跌下來,看起來消費者永遠都是輸家,政府應該介於業者與消費者之間當一個平衡點,這個橋梁、天平沒有做好的話,民眾的怨言就會四起。
我們來看一下近半年來各類物價年增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從去年7月份到現在每個月一直在增加,到現在已經增加2.84%,外食費也是一樣,從0.33%一直漲到現在3.87%,物價一直漲,外食費也創7年來最大的漲幅,年增率是3.87%。民眾會要求政府拿出魄力,好不容易薪資調整了,卻又被物價飛漲吃回去,甚至倒吐出來還不夠,去年我們整體的經濟成長率是6.28%,算是很高的,在全世界都發生疫情之下,臺灣的經濟成長率算是相當亮眼,但是存在物價上漲的壓力,也使得全年實質經常性薪資落入負成長,經濟成長感覺讓我們的生活變好了,可是物價漲得太快了,入不敷出,也造成生活上的痛苦,5年來首次實質經常性薪資倒退嚕。
儘管今年軍公教加薪4%,企業也有跟進,但是整個生活的痛苦指數也增加了,我們來看一下是否與油價有關係,事實上,從2020至2021年油價分析圖來看,在2020年4月底是歷史新低,當油價低的時候,物價沒有跟著降,請問經濟部,像這種狀況你們有沒有策略?有沒有誰能回答我這個問題?油價降的時候,物價能不能降?事實上,油價漲的時候,物價是一直漲,降的時候,我們有什麼機制來控制這樣公平合理的市場機制?
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全能:謝謝委員,回答委員所垂詢的問題,基本上,經濟部是盡最大能力讓油價的價格能夠穩定,我在這邊很明確的跟委員說,我們對油價的部分是有一個很明確的穩定油價機制,這個機制是從兩個面向來做,一個是參考亞鄰的最低價為我們調漲的上限。另外,還有一個平穩機制,這個平穩機制是看九五無鉛汽油的情形,政府盡最大能力吸收,比如,九五無鉛汽油的油價是1公升是33元,現在的狀況是政府會吸收50%的漲幅,以穩定油價對物價的衝擊。
至於物價的後續處理,在油價下跌時,物價能不能回去,這部分涉及的問題是很複雜的,可能不一定只有油價的影響,如同委員提到的外食部分,其實還涉及到其他不同的物價處理,譬如,早餐店,我們看到有很多的原物料也是上漲,所以這一塊比較複雜,我就比較無法在這邊跟……
陳委員歐珀:次長,你講的意思我聽得懂,我們現在穩定油價有一定的策略,像補貼或其他方式,我剛剛就問你,油價上漲的時候,物價是跟著上漲,可是油價下跌的時候,為什麼沒有跟著平衡來做處理?你們要去研究。你剛才很籠統回答我說原因很複雜,我當然知道複雜啊!如果有那麼好處理,就不會有這種狀況存在,學科學的人要講求合理,而政府要使用手段以維持市場的公平性,否則消費者永遠是吃虧的一方。
林次長全能:委員所提的部分,如何思考出一個更好的機制,我們可以來進行更深入的分析,但在這裡我要表達的是,這不只是經濟部,所涉及的部分可能更需要跨部會合作。
陳委員歐珀:對,行政院為了穩定物價,不是有一個跨部會的穩定物價小組嗎?是不是有這樣子?
林次長全能:院裡面有一個穩定物價小組。
陳委員歐珀:你們部長說這個機制對於穩定物價很有效,但是我覺得民眾無感,因為民眾的感覺是不管油價漲或油價跌,物價都一直漲,這是民眾直接的感受。所以你們應該去研究一下,政府有這個責任,我們就是督導你們把不合理的狀況合理地處理,這是我們的責任,要來督導及監督你們做這件事情。穩定物價小組到底有沒有檢討的必要?還是像你們部長講的這麼有效?你們現在是多久開一次會?
林次長全能:對於穩定物價的部分,院裡面是經常在開,可能有時候每週都會開、有時候開會頻率更高,開會情況是依物價的發展狀況去做適當調整。
陳委員歐珀:上次會議什麼時候開?
主席:請主計總處蔡副主計長說明。
蔡副主計長鴻坤:禮拜一開過。
陳委員歐珀:禮拜一之前呢?
蔡副主計長鴻坤:因為是由副院長主持的,有些時候會找不同的部會開會,像主計總處有參加的,禮拜一有參加……
陳委員歐珀:剛剛次長回答我這是經常性的召開,甚至是一個禮拜開一次,可是我搜尋的資料裡面,你們上次會議是在1月18日召開,現在是幾月幾日了?3月底了欸!所以你們召開幾次不重要啦!其實就是要落實管理,把效率展現出來,讓民眾有感。我不是要跟你們argue開了幾次會,就算每天開也沒有用,現在有民怨,我們就要面對民怨、解決問題,好不好?甚至院長好久沒有主持,讓院長參加並主持會議也可以,宣示他的重視性,對不對?這樣才有辦法解決問題,民怨才能夠消除。
再來,我請問一下,最令臺灣人民受不了的十大有感物價,次長知道有哪些嗎?
林次長全能:我們所關注的部分就是有17項跟民生相關的物價波動情形,至於最有感的部分,我個人覺得應該是和民生最直接相關的農產品,如雞蛋;另外一個可能是麵粉,或者其他跟民生比較有相關的部分。
陳委員歐珀:我這裡有資料,根據網路聲量排序,網友認為最有感漲價的東西,第一個是蔬果肉類等食材;第二個3C用品;第三個房地產;第四個餐飲;第五個汽機車;第六個汽油;第七個泡麵等等,我想這就是民眾的感受。針對這些排序,比如說前三項最有感、最受不了的,就是蔬果肉類等食材、第二個是3C用品、第三個房地產,你們可以對症下藥,要求相關主管單位注意;例如房地產大概就是跟內政部比較有關係,3C用品就是經濟部,蔬果肉類大概就是農委會,要求各部會針對民眾的感受,都已經有資料給你們,你們參考一下,好不好?我們希望能夠針對民眾的感受做對症下藥的策略。
再來,我請問經濟部,有沒有可能下個月又要漲電價了?
林次長全能:跟委員報告,電價本來就有一個審議機制,電價是否要去做調整,都必須在審議會進行實質討論,這部分恐怕我也沒辦法在此回應。
陳委員歐珀:所以我們現在就等待4月份的結果,3月份都快到底了。過去我們在2018年4月漲了一次3%,現在到2022年4月份,剛好經過3、4年,你們要去瞭解,如果確定了以後,也要去因應好不好?電價漲了,我想大概很多的民生消費又會再漲。
最後一個問題,我想請問部長……
主席:提醒質詢時間已經到了。
陳委員歐珀:OK,再給我1分鐘。
稽查物價政院有物價聯合稽查小組,對不對?這個是由法務部主責?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清祥:對,法務部幫忙協助及召集,但是各部會都有參與。
陳委員歐珀:聯合稽查小組每次都是查無不法,好幾次都查無不法,可能是很難查,還是查得不積極,我不曉得。消基會也有一些建言,如果你們查無不法,就請你們參考消基會的建言,比如消基會呼籲加強查察、調控關稅、貨物稅,並運用綜合所得稅作為因應工具,因為你們都查無不法,但事實上物價卻一直漲。
我們政府是一體的,消費者基金會有這樣的建議,我認為也可以給政府及法務部作為參考,我也要求其他相關部會動起來。
蔡部長清祥:我們會轉達一起來研究看它這樣的建議可不可行。法務部的重點是在有沒有犯罪,而行政上有沒有不法,可能要各個主責單位來負責。
陳委員歐珀:對!我知道,這是一個聯合稽查小組,既然查無不法,可能其他單位要努力,是不是可以這樣解釋?
蔡部長清祥:大家一起努力啦!
陳委員歐珀:好,謝謝。
主席:我們在林思銘委員發言之後,休息5分鐘;在黃世杰委員發言之後,我們處理臨時提案。
請林委員思銘發言。
林委員思銘:(10時44分)首先,我還是要針對這一次的題目「近來國內物價飛漲成因與打擊民生犯罪查察情形」,我想請教法務部及公平會。今天各部會專報有就物價飛漲的情形做很詳細的書面報告,當然物價的上漲,除了今天各部會專報所講的輸入性通膨壓力,比如因為運費上漲,或者原料進貨成本增加造成物價上漲的因素,有沒有因為上述因素以外造成進口貨物價格增加的情形?我今天要就這個議題跟公平會及法務部討論,我想在討論之後,也要請法務部及公平會啟動調查,來遏止我們政策面上的錯誤,所造成的海運快遞專區業者哄抬貨櫃進口價格,並由特定業者壟斷,造成物價上漲的因素。
我想海關已受疫情影響,空運量雖然減少,但是海運量暴增,海關以人力不足、檢查能量不足為由,透過限制貨櫃進口總量來減輕海關檢查員的負荷,但是貨櫃進口總量管制,卻導致我們的貨櫃進口量減少,造成供給緊張,連帶推高物價,更有不肖業者利用奇貨可居之利哄抬價格賺取更多的利潤,海關實施貨櫃總量管制這個措施原本是希望讓關口的物流順暢,結果反而成為物價上漲的因素之一。政府為了壓低物價使出各種稽查手段,但對於海關政策面的因素造成物價上漲,請問法務部、公平會有查察過上述造成物價上漲的因素嗎?你們有去瞭解過我剛才提到的情形嗎?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清祥:法務部本身沒有針對快遞這方面造成物價的影響有進一步的瞭解,因為這個主管機關不在法務部。
林委員思銘:沒關係,我待會兒繼續跟部長討論。公平會呢?
主席:請公平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志民:船舶海運這一塊我們有去進行瞭解,也通知業者不能進行聯合行為,至於有沒有構成聯合行為,特別是壟斷,我們要進一步瞭解才能做判斷。
林委員思銘:所以你們還要進一步瞭解嘛!
陳副主任委員志民:對。
林委員思銘:我今天就是要跟部長和副主委討論這個原因,這很嚴重。基隆港這兩年因為新冠病毒的影響,航空貨運減少,導致海運快遞量增加,在沒有任何預先和業者溝通,也沒有和海關關區研擬是否合情合理的情況下,財政部關務署就在海運快遞方面發布了對民生物價有重大影響的貨櫃總量管制措施。財政部發布了這樣的一個貨櫃數量管制措施,也宣告對物流申設家數實施總量管制。這部分是在去年5月18日公告增訂的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五條之一,就是海關評估貨物通關秩序專區設置情形及海關執行人力就專區的家數公告實施總量管制。所以目前海運專區業者就維持原來的三家,因為他們管制數量不許增設。這種情況就讓現有的海運專區業者鑽了很多漏洞,利用海關的這個政策以及他們在這個產業裡擁有通關運輸一把抓的壟斷地位,在總量管制辦法發布的當天立馬宣布漲價的訊息,貨量在600噸以上者,運費每公斤從5元調高為7元,貨量在600噸以下者,運費從每公斤7元調高為10元,漲幅高達40%左右。所以我們要問調價、計價的基準為何?理由為何?我們沒有看到業者做合理的說明。更不合理的是這些海運快遞專區業者利用這個機會擴大其影響力,例如將通關量保留給其他有特殊關係的快遞物流業者,並提供便利通關收取較低的通關處理費,就是讓跟他們有關係的快遞物流業者比較便利通關,對同一專區的其他快遞業者就以有商業考量或配合海關政策為由刁難他們通關。還有更過分的是限定必須搭配與海運快遞專區業者有關的航運公司的船隻運貨才可以在該海運快遞專區通關,增加了額外的交通運輸費用。這樣放任業者掌控貨櫃進口的快遞物流公司及指定貨運的船隻可以嗎?答案很清楚,當然是不可以的。
海關這兩個措施已經違反過去強調的先進先出原則,哪個貨櫃先進來就先通關,這種先進先出原則已經完全被置之不理,完全由海運快遞專區業者決定貨櫃進出的順序,有關係的就快,沒關係的就慢慢來。更糟糕的是這些手段使得海運快遞專區業者可以選擇他們想要聯合的物流業者及產業業者形成跨產業的壟斷,其他沒有被他們看上的業者一概被拒於門外。如果再不阻止這種情況,物價將會被他們組成的壟斷集團操縱。請問部長及公平會,對於這樣的聯合哄抬進口貨櫃價格及跨產業壟斷貨櫃進口順序要如何查辦、遏止?先請部長簡單說明一下。
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指教,不過這些業務範圍好像跟法務部沒有直接關係,除非他們涉及刑責。
林委員思銘:這部分我會跟部長討論,我事先點出問題。接著請公平會陳副主委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志民:首先我談一下海關相關的管制措施基本上是財政部關務署的權責,這部分公平會也許比較沒有著力的空間,但業者如果利用關務署所為的措施去進行對市場的操控、聯合行為等等則是我們可以做的,我們會針對委員剛剛所提的情況做進一步的調查、瞭解。
林委員思銘:你這個回答我很滿意,後面還有很多問題我要一一地向兩位提出詳細的說明。
此外,第一個、他們變相提高交通運輸附加費,這些海運專區的快遞業者對大陸地區來的貨櫃,每個貨櫃增加4,000人民幣。其次,業界普遍傳說有大陸貨運業者提供華岡船務公司代理專跑平潭至臺北港航線的臺北快輪每船30萬元的補助,這就涉及國安問題,它的目的就是要能夠決定貨櫃在臺灣港口通關的順序。華岡船務公司是其中一家海運快遞專區業者配合成立的公司,我講更明白一點,大陸廠商花這30萬等於間接可以買通臺灣的海關,讓他們從大陸運來的貨物可以優先通關,這樣不僅違反先進先出原則,也可以控制他們想要的貨物可以優先進入臺灣。大陸廠商補助這條航線到底有什麼目的?補助的原因是什麼?會不會對我們的國安造成傷害?請部長或公平會要更積極去瞭解是不是有我提到的這幾個情況。這些都是業者說的。
蔡部長清祥:委員所說的補助金流來源是什麼?是不是有其它的原因或不當的介入?這部分涉及國安的話,我會請調查局查明清楚。
林委員思銘:好。公平會對這些情況瞭解嗎?
陳副主任委員志民:針對委員剛才提到的事實,我們會進一步的瞭解,如果這個事實都存在的話,公平法是有一些可以介入的空間。
林委員思銘:跨產業的壟斷。
陳副主任委員志民:對,跨產業壟斷、市場的操縱等等,我們會進一步去瞭解事實。
林委員思銘:好。對於上述這麼多的情況,海關不可能不知情,尤其是關務署突然由上而下命令施行貨櫃總量管制,這部分跟法務部有關,為什麼他們要實施這樣的總量管制讓專區的快遞業者能夠藉機哄抬貨櫃價格或指定船隻運送?這有沒有涉及人謀不臧?海關關區裡的基層人員知道真實情況有沒有上報?高檢署或公平會如果要查物價上漲,這是物價上漲很重要的因素之一,我們不能略過,我們不應該放任海運快遞專區業者在碼頭把持通關作業,依他們自己的考量排櫃通關,甚至海關官員竟然漠視海運快遞專區業者實施種種不合理的措施,公權力淪為打手,他們愛怎麼卡關就怎麼卡關,簡直跟過去碼頭上常見的流氓行為無異。這些業者利用這些管制措施達成他們個人的私益,據我所知,海關到目前為止完全沒有管理,默認業者為所欲為,其中是否有隱情或有勾結情事?請法務部責成專案檢察官進行調查,我可以提供陳情業者名單給法務部及公平會,我們希望這樣的情況能夠被揭露,也能夠被糾正,有需要的話,我可以提供陳情業者的名單讓你們一一訪視。
蔡部長清祥:我們先請調查局這邊做瞭解,因為調查局的職掌包括重大犯罪及國家安全問題,不一定馬上要由檢察官發動,我們先瞭解,瞭解之後如果真涉及犯罪,檢察官會主動偵辦。
林委員思銘:好,積極偵辦。以上,謝謝。
主席:這個問題非常重要,有關海關貨運的價格是否有哄抬、壟斷的情況,法務部和公平會就這個案件查明的結果是不是可以書面報告向本會委員做說明?
蔡部長清祥:還有涉及其他部會,要不要共同……
主席:你們兩個部會就好了。
黃委員世杰:公平委員會不是……
主席:公平委員會不是,那就是法務部,請法務部就這個案子以書面說明,好不好?
林委員思銘:報告召委,我有一個提案,就是請法務部……
主席:如果他們同意的話,我想提案都不用處理了。
蔡部長清祥:很多問題不是法務部能夠瞭解的,因為涉及財政部的海關、公平會、交通部海運的運輸等等,涉及的範圍很廣,法務部是負責犯罪的偵查、國家安全等等,這部分是法務部職掌範圍當然沒有問題,至於其他部分,是個別或者一起?
主席:我們等一下處理,這個就不口頭處理了。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林委員思銘代):現在繼續開會。請陳委員以信發言。
陳委員以信:(11時7分)我要問的是有關303停電的問題。目前我們看到橋頭地檢署搜索了興達電廠的科長、工程師和值班主任,準備以準放火罪和妨害公用事業罪辦理,於是就交保。我們看第一百七十六條準放火罪的規定:「故意或過失,以火藥、蒸汽、電器、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炸毀前三條之物者,準用各該條放火失火之規定」,這是第一百七十六條準放火罪。再看第一百八十八條妨害公用事業罪:「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器、煤氣事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兩條罪的構成要件。我們來看,以火藥、蒸汽、電器、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炸毀前三條之物,前三條之物是指建築物、交通工具、公眾舟車或其他會致生公共危險之物。炸毀的原因是外在的爆炸所致。
現在檢察官認為興達發電廠的維修、測試發生的疏失是因為他們沒有確實檢查相連的斷路器裡面絕緣氣體填充狀態,在斷路器裡面無填充絕緣氣體的狀態下測試導致爆炸,造成設備毀損,以這種行為適用第一百七十六條構成要件進行調查,最後交保。我要問你們,這個認定是怎麼回事?興達電廠的隔離開關發生爆炸,它本身是第一百七十六條定義的爆裂物嗎?第一百七十六條是處理故意跟過失,但顯然他們並不是如此之故意,所以處理的是過失犯,過失犯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這三位台電員工在這個條文的適用被當成過失犯,開關閥被視為爆裂物,在這種情況下他們變成了準放火罪的嫌疑犯,如果他們可以因為這樣被視為準放火罪的嫌疑犯,似乎所有台電員工,所有處理這種第一線設備的台電員工都有可能變成潛在的放火犯,因為他們都屬於應注意、能注意有可能不注意的過失犯類型,但他們所處理的任何東西並不是外在的爆裂物,而是他們自己設備裡面有可能爆炸的配備,他們所處理的機器有可能成為爆裂物的一環,這樣在認定構成要件的時候會造成多大的困難?第一個、如果這樣去辦這3個員工,等於擴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解釋,而且把所有台電第一線的員工都當成潛在的放火犯。第二個、你如果說要以妨害公用事業罪中的妨害公眾電氣事業來處理,這個罪的刑度非常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這部分的解釋是要妨害這個事業,基本上必須要有主觀上的故意,是不處理過失犯的,請問你如何認定這3位台電員工有主觀上的故意要來妨害公眾電氣?所以不要說刑法擴大解釋,這整個適用的本身讓很多台電員工在日常處理工作狀態時,都成為潛在可能是放火罪過失犯的狀態,而且還不只是台電,瓦斯公司或是臺鐵這些員工都有可能成為這樣一個潛在的迫害者,可否請法務部說明這裡有無適用上的問題?有無過度解釋的問題存在?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清祥:委員好!謝謝委員的指教,對委員的分析我們予以尊重,但因個案還在偵查當中,檢察官到底最後會如何認定,要依他所獲得的證據來做法律上專業的判斷,所以對於現在大家什麼樣的解讀,我們都予以尊重。
陳委員以信:本席不是要你去評論我們的解讀,而是要判斷你們在刑法上的認定是否適當,我們當然不希望看到發生停電情形,發生了自然要追究原因,要追究行政責任和賠償責任,可是你們現在把這個事情轉變成一種個人刑事上的責任,讓大家覺得他們好像變成替罪羔羊,變成以個人的刑事責任來彌補社會對於政府要求的不管是行政責任或者政治責任的看法,而且這個刑事責任的課責本身又讓人覺得在法條上有擴大之嫌疑,現在這3個員工都有可能是這樣,下次停電呢?其他員工若操作時發生機器爆炸事故,是否每個員工都犯了準放火罪?要知道這些開關閥每天有多少人在操作,不是只有這3個出事的員工而已,後續、現在、每天、隨時都還有很多員工在操作,一旦發生疏失就統統視為放火犯,這樣的擴充角度是不是會造成更大的法條上的過度解釋?不要說對人權的侵害,還攸關這整件事情到底是不是一個正確的發展方向,法務部對此不是一句尊重就過去了,本席希望你們在這上面必須要清楚認知這個問題的存在,而且應該要積極地去做防範。
蔡部長清祥:對於個案,法務部是不干預的,因為我們沒有參與整個事件的偵查,到底有沒有刑責,最後是由檢察官來做認定,各界的聲音和看法,我想他們也都會參酌。
陳委員以信:本席希望這個調查不要導致人心惶惶,不要造成所有台電員工都成為潛在的放火犯,不要讓所有處理公眾舟車也好,瓦斯電氣事業也好,這些第一線操作員工心有顧忌,這樣反而會造成更大的問題,這點請法務部特別注意。
今天我們討論的是有關物價飛漲的問題,關於剛剛委員提的海運快遞有沒有藉著運量管制來聯合壟斷的情形,當然聯合壟斷不好認定,因為他們必須有合意,在最近一些制度變遷之後,有些業者會開始漲價,這種非合意的聯合壟斷其實是很多問題的根源,為了大家著想,我希望公平會要對此積極展開調查。就以消費者物價來說,近期消費者物價飛漲,俄烏戰爭是原因之一,可是這個因素是近期的因素,事實上只反映了最近這一個月的現象,但根據本席show出來的近5年物價指數可知,若以105年12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作為基期100的話,藍色這條線是消費者物價指數,綠色這條則是剛才經濟部所說的17項重要民生物資指數,各位從這張圖表可以看出其實過去一年多一點左右的時間,物價指數已經開始顯著飆升,17項重要民生物資的指數飆升速度更快,也就是說物價指數和民生物資指數同步飆升,甚至後者指數飆升更快已經是一年多一點之前就開始的現象,並不能完全以俄烏戰爭來解釋。再者,若以年增率及上年同月漲幅比率相較,我們可以看到兩者也是同步上升,而且17項重要民生物資的上升幅度還比較快,本席show出上述這個圖表的用意是在強調這一年多來的物價指數飆升是存在長期結構因素的,這中間當然有很多的因素,所以今天才會請這麼多部會首長到會,比如國際期貨價格是因素之一,能源的價格、全球供應鏈的緊縮等也都是,我們都瞭解,而且這些對民生物價影響又普遍都比較高,經濟部針對這部分表示為照顧民生生活,提出的作法是桶裝瓦斯4月底以前不調漲,今天又責成台糖公司沙拉油3公升及小包裝民生用糖價格不調漲,請問台糖沙拉油跟小包裝民生用糖的市占率是多少?你們這樣會導致多少影響?是否僅為九牛一毛而已?
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全能:經濟部報告裡所展現的是從多元面向執行,不只是針對台糖的小包裝砂糖和沙拉油,我們要呈現的是國營事業,屬於經濟部部屬的台糖對於民生關切的一些事項必須善盡穩定的責任。
陳委員以信:所以這部分的市占率是多少你也不知道嘛!
林次長全能:台糖的市占率當然不是那麼的高,就我所掌握的資訊是6%至7%左右,對物價的影響確實有限,我們是善盡部屬事業的努力來做好這件事。
陳委員以信:就是因為市占率不高所以我才會說你們今天報告中寫的這個作法影響有限,只是九牛一毛,現在還有多少人是買台糖的沙拉油而非其他公司的油?還有多少人是跟台糖買糖而不是買其他品牌的糖?所以你寫的這些其實就是九牛一毛,政府能夠做的非常有限。
回過頭來本席要問法務部的是,今天很重要的課題是打擊民生犯罪,亦即哄抬或者說是壟斷民生物價,你們在報告中提到要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講了一堆你們要做的作法,可是這一年當中,我們沒有看到任何統計數字,沒有看到你們怎麼做的,也沒有看到你們查緝的計畫,你們只說了要怎麼做,這份報告裡卻沒有告訴我們你們是如何去查察的,針對這一點,可否請部長做個說明,你們這一年到底做了哪些重要的查察?查出來的統計結果是什麼?哪些被你們查到?哪些沒查到?查了多少案?
蔡部長清祥:打擊民生犯罪聯繫平台已經建立好幾年了,不是今天才要成立,過去只要是涉及民生犯罪的問題,我們都透過這樣的平台,讓檢察官再加上其他的警調甚至一些行政的主管機關,大家一起加入討論,所以這個功效是一直持續不斷的。
陳委員以信:今年呢?這一年民生物價大漲,你們在這一年做了哪些事情?統計在哪裡?查了哪些案件?
蔡部長清祥:我們在會後提供這部分的資料給委員。
陳委員以信:本席希望你們不要只是口頭說有這個平台,而是能看到你們過去一年的具體作法,更重要的是,從這個曲線可知物價上漲還沒有回到平穩的現象,未來還有好幾個月的時間要走,我們今天之所以要召開這個專案報告會議就是在提醒你們現在的現象,我們還在風頭上,如果你們打擊民生的查察計畫不能儘速實施,從現在開始就防止這一個因素擴大,這個曲線還會繼續往上走,不知道何年何日才能夠結束,所以本席在這裡再次提醒法務部。
主席:請黃委員世杰發言。
黃委員世杰:(11時22分)謝謝主席!我想延續一下剛才陳以信召委提到的一個觀點,就是今天交出的書面報告都是用舉例的方式,除了打擊民生物價犯罪之外,還包括打擊環保案件、食品藥物犯罪、電信網路詐騙等等各項,但幾乎都沒有績效數字,以環保部分來看,舉的還是109年、108年的案例,這會給人家一個「你們到底有沒有繼續執行」的印象,因為你們都有專案計畫,以環保為例,民國100年臺高檢就制訂了檢察機關查緝環保犯罪案件執行方案,106年還有修正過,可見這是一個常年性執行方案,你們內部既然有這個計畫,到底有沒有追蹤?每年辦了幾件?有沒有評估潛在的犯罪黑數?對於這些有組織性、常態性從事不法活動的環保案件有沒有真正達到嚇阻作用?我們都知道,如果你們沒有徹查的話,事實上,這些環保案件是一直都在發生的,這幾年本席經常提醒部長,尤其是我們海線這邊,這種傾倒廢土、非法掩埋廢棄物及非法土資場情形可說是層出不窮,只要有風吹草動,地方鄉親都很清楚,但我們一直看不到國家的公權力去遏止這些犯罪行為,其實臺灣各地沿海大概都有類似的狀況,這其中當然涉及的相關法令相當複雜,姑且不論廢棄物的認定,光是土石採取跟廢土傾倒出入,就算找檢察官來也沒用,因為他們都會說需先由行政機關進行調查,然後就在各個行政機關推來推去,一下子說這疑似是營建廢棄物,一下子又說這個可能是可回收再利用,甚至有共同持分的不孝子孫,不管是被騙還是故意勾結,跟這些掛牌的業者簽訂契約,然後檢察官竟然還說因為他們有合約關係而給予不起訴處分,導致這些違法犯罪破壞環境的業者更是有恃無恐,因為他們找到了一個犯罪公式,可以突破檢察官和調查局的調查,只要拿到這種合約就有了護身符,對於這樣的情形,我們的所謂查緝專案到底有沒有認真去執行?你們有平台,有橫向溝通,但是到底抓到了幾件?本席真的要請部長認真的去思考這個問題。其實你們手上的工具很多,不止有檢察官,還有調查局,我們當然知道你們不能介入個案或對個案做怎麼辦、要辦或不辦的具體指示,可是你們有政策方向可以去指示啊!可以對績效進行考核啊!可以查核地檢署面對這些案件時有無偵辦出來,我們現在的制度裡面還是有這樣的空間的,所以本席希望部長正視這個問題,因為我們在地方上處理這些問題時,真的發現到最後有些人就是有恃無恐,甚至不排除有跟基層互相勾結的情形,這些若不靠檢警調去調查的話,我們有辦法去處理嗎?所以請部長一定要提供相關數字給我們,並請就這方面如何加強、如何處理做一說明。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清祥:委員好!謝謝委員的指教,事實上,打擊民生犯罪是我非常重視的一項業務,尤其涉及到民生,不管是環保、食藥、盜伐森林還是新冠疫情的防疫等等,我們都非常重視,去年對於打擊民生犯罪實施計畫的成效為:總共起訴了42,000多人,計3萬5,000多件,總歸來講我們各地檢署都很努力,只是沒有呈現在這個報告中。針對環保的廢棄物或空氣污染、水污染部分,我們也有具體數據,在環保犯罪方面,從103年至111年,合計搜索了754次,聲請法院羈押的有484人,起訴了3,891件、7,695人,所以這些是有數字可以參考的。
黃委員世杰:你要對這些大張旗鼓地宣傳,除了具體數據之外,你們還要考慮感受的問題,因為地方上從事這些的業者根本沒在怕的,不認為自己做這些犯罪行為會有事。
蔡部長清祥:應該不會,只要是重大案件,我們都會將成果對外說明。
黃委員世杰:但有些時候我們在現場看到的就是沒有積極處理,譬如我剛剛講的土石採取就是一個關鍵,你回去查一下,看看你們一年辦了幾件土石採取的案子,這些違法土資場,大卡車進進出出,情形之所以這麼嚴重,是因為台61線開通後交通太方便了,他們在很短的時間內就來去自如,一個土資場只要開三天就地也挖好了、該買的買好了、該堆的也堆起來了,三、五天或一個禮拜內就結束了,如果你們沒有搭配更積極的作為,現在有這麼多科技可以來協助執法,卻都沒有使用,等他們搞完一個場,你們根本抓不到!部長剛才說搜索了700多次,你覺得這個數字很多,我卻覺得很少,全國才搜索了這些次數,所以我真的希望部長正視這個問題,在量能、辦案資源及績效方面一定要更加投入,因為我們在民間聽到、看到、觀察到的感受跟你們自己覺得已經很多是完全兩回事,所以要嚇阻這些就要大張旗鼓地告訴大家你們真的會辦,否則就完全沒有嚇阻性,我在此再次提醒部長。
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不過數字只是一個數據,並不表示我滿意,後續還有很多努力的空間,我會把這個訊息轉達給各地檢察署,提醒他們對環保案件一定要非常重視。
黃委員世杰:這些專案中也包含了每年要定期進行檢討跟績效檢討,請他們提出辦案時遭遇的困難,積極給予協助,我想這些都是法務部可以做的。
蔡部長清祥:我們有辦專案研討會,甚至對辦案非常有成效的檢察官給予獎勵,以示鼓勵。
黃委員世杰:辦案這麼辛苦,我們當然要給予獎勵,但是我們也要看到效果,這是人民的期待。
接下來請教經濟部林次長,林次長在能源局任職過,所以本席要請教一件地方上遇到的事情,就是我們現在有所謂的固體再生燃料,即用廢棄物來做燃料,就是所謂的SRF或總稱RDF,前端是將垃圾拿來回收再利用製成熱值比較高的固態燃料棒,雖然還兼具有事業廢棄物回收處理的性質,但是也有做成產品的性質,這個產品應該是經濟部在管,對不對?本席不知道你們跟環保署在這部分如何分工,但是這一直有重疊和混亂的情形。我現在問的不是這個,而是這些產品做出來之後,要有焚化才能發電,後續是電廠嘛!就是燃燒這些固體再生燃料的電廠,請問我們現在關於這個的法令已經完備了嗎?其實後續發電的部分不是汽電共生,也不是自用電,是拿著這些燃料來燒,之後全部賣給台電,這難道不是一種電廠嗎?請問相關的電業法也好,或者跟地方關係的回饋部分,我之前有遇到一些人民的陳情請你們處理。現在研議的狀況怎麼樣?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全能:謝謝,回答委員剛剛所質詢的問題。確實沒有錯,前段是把一般可燃的廢棄物做成SRF,後端就是進到所謂生質發電的部分。
黃委員世杰:它現在算再生能源嗎?
林次長全能:對。這個部分的法令依據,一個是電業法,一個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有一定的發電效率的規定,因為再生能源的認定要很嚴謹,它達到認定的標準之後,就走再生能源,我們以躉購費率來收取它發電的電力。如果它沒有達到再生能源認定的話,就是一般的汽電共生,我們就透過汽電共生的價格來收取。
黃委員世杰:對,但是我現在問的是跟地方上的關係,因為地方上看,外觀看起來就像一個電廠,要不然就是焚化爐。這有燒垃圾、很環保、循環經濟。你們怎麼去界定它跟地方上的關係?我希望這個要有一個一致性的制度,不要丟到各工業區裡面,讓廠商跟民間產生問題。
林次長全能:委員所反映的問題,我們會請能源局跟工業局一起來努力,跟地方做好聯結。
黃委員世杰:因為已經很久了,半年以上,你們現在相關的配套跟討論都沒有回報啊!請你們要儘速,因為地方上不斷地反映。
林次長全能:好。
黃委員世杰:因為這是我們整體的能源政策,包含淨零碳排,再生能源也很重要。我們已經有既有的制度在那裡,只是你們沒把它加進去。你們是不是可以考慮清楚?因為後面我們怎麼看,就是一個電廠,用焚化爐來處理是不對的。我的認知是這樣,但還是要你們去研議和處理。
林次長全能:我想法規規範得很清楚,個案部分,我們積極地趕快進行處理。
黃委員世杰:好,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1時34分)部長好。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所規定的時限再過8個月就要到期,大家也非常關心法務部所屬的輪班制公務人員將來是不是能夠符合大法官意旨的方式輪班,包括工時的上限及健康權的保障。我在上個會期有質詢過部長,有關澎湖監獄管理員於備勤室身亡的事情。澎湖監獄當時表示,本案不符合因公殉職的要件,監所管理員的備勤狀態不屬於執行職務。
在經過我質詢之後,確實法務部矯正署也改成了試辦AB兩種班制,並且把備勤也納入工時,這個部分當然要表示肯定。但是現在問題來了,第一種A班制本來是25小時,少了1小時,變成24小時。當然就像剛剛提到,備勤也納入全部的工時。可是我們發現法務部矯正署卻發明一個新的制度,把原來的備勤區分為備勤2個小時、待命服勤7小時,所以加起來和舊制一樣是9個小時。管理員沒有因為新的制度區分為備勤和待命服勤,就不用在機關留守。所以待命服勤這個制度是一個新的,等於是在這樣的試辦裡面被發明出來的。
我想請問部長的是,到底這個新發明待命服勤跟備勤的差別在哪裡?從這個表,你就可以看到,唯一的差別就是新發明的這個待命服勤7小時,它是打5折納入工時。所以不管是在給加班費或是在統計工時上限的時候,只要你被調入到待命服勤,它就統統是5折計算。那我們就要問,管理員不管是備勤或待命服勤的時候,一樣他的自由時間都受到限制,都不能夠出來,受到長官的指揮監督,無法離開機關,隨時都在警備的狀態之下,這樣因應突發狀態待命服勤7小時所領到的加班費被承認的工時只有3.5個小時。部長,你認為這樣的發明是合理的嗎?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清祥:委員好。他們這樣提出AB兩案,是針對現在有沒有不符合大法官會議第785號解釋,而提出一個變通的辦法,但是現在還在試辦,還是有很多的爭議及不同的意見。所以我要求要重新整理,他們只是在試辦,看看大家接受度如何,以及有沒有合乎第785號解釋。我最大的原則是一定要合乎法律的規定跟大法官會議解釋的意旨。
邱委員顯智:沒關係,這個我等一下再回來談,因為你們這個試辦基本上也跟其他的機關迥然不同。
第二,臺高檢的法警一樣也是法務部的輪班人員,各檢察機關包括臺高檢的法警人員上班時間是早上8點半到5點半,是正常工時9小時,這個部分跟一般公務人員一樣。但是法警需要輪值A、B班來加班備勤,大家5點半下班之後,法警需要留下來到隔天早上8點半才可以離開機關,這非常清楚,其中5點半到11點半這6小時算加班,領到加班費,但是晚上11點半到隔天早上8點半,深夜凌晨時段這9小時就被拆分為也是一樣是備勤。我想請教部長,這9小時算不算是工時?
蔡部長清祥:這9小時裡面有包括他休息的時間,在這段時間,他如果有幫忙處理勤務的話,這會算加班費的,所以這要分別情形,有時候沒有事情,晚上他只是在那邊休息,也許有做不同的認定,但這個東西也是要符合第785號解釋的精神。
邱委員顯智:所以這9小時應該也算工時嘛!
蔡部長清祥:照理說他還是在辦公室嘛!
邱委員顯智:是啊!
蔡部長清祥:休息室裡面而已。
邱委員顯智:是啊!那是不是算工時?
蔡部長清祥:這個我們再來……
邱委員顯智:要不要給付加班費?
蔡部長清祥:是不是加班費、值勤費,還是備勤費,這個都可以,還在考慮。
邱委員顯智:我們問臺高檢,臺高檢說他不知道,也不能確定到底備勤有沒有算工時。在這個情況之下,連這9小時都沒有辦法確定的話,要如何因應釋字第785號解釋,訂定一個工時的上限?大法官第785號解釋很清楚,要訂一個工時上限。我等一下會跟你講,法務部矯正署跟法警到現在都還沒有訂工時的上限。
第二個問題請教部長,備勤9小時依照他現在的規定是換4小時的補休,現在問題來了,一樣是打折,跟剛剛矯正署的狀況一樣,備勤的補償折算率是多少?它是打45折,這個45折的補償制度或是剛剛那個打5折的補償制度依據何在?你們如何去決定用1:4.5來換算?請部長說明。
蔡部長清祥:因為這很細節,但是我的原則是……
邱委員顯智:不是很細節,是只有你們這樣做。
蔡部長清祥:如果這樣做不合理,我們也會參考其他機關,譬如警察、消防。
邱委員顯智:這個就是我要跟你講的。
蔡部長清祥:他們也有24小時值班的人員,我們也要參考他們的作法。大家要一致,國家是一體的嘛!
邱委員顯智:沒錯。部長,你已經提到警察,我就告訴你警察是怎麼做的。警察是備勤的時候,1:1給付加班費,只有法務部矯正署的戒護人員跟臺高檢的法警人員不是用1:1給付加班費。除了警察人員之外,我們也找到了相近的職種,都是輪班制的公務人員,也有備勤制度的,除了你剛剛提到的警察,另外還有消防人員和移民署的人員,他們跟法警及法務部矯正署的公務人員一樣,都是要長時間輪班、備勤,但是他們的差別就在於警消和移民署備勤不只全部計入工時,而且都是1:1,我要強調的是1:1給付加班補償,1:1給付加班費跟補休。
蔡部長清祥:好,我再進一步瞭解其他單位同樣這種24小時值班制度,人家是怎麼樣做了一個有效的制度,來顧及同仁的健康權、工作權,還有福利,我一定會全盤參考。
邱委員顯智:好。所以本席最後具體的要求,第一個、取消法務部矯正署獨自的發明,幾乎在我國的公務員體系裡面沒有這樣待命服勤的,這個是矯正署這一次試辦被發明出來,應該要取消;第二個,是不是應該要去檢討第一是工時上限要定出來,第二是備勤的時候,應該要比照警消、移民署人員納入1:1,納入工時,並且全額給付加班補償的費用?本席希望法務部能夠在2個禮拜內,針對相關的問題,提出一個書面報告給本委員會。
蔡部長清祥:跟委員報告,2個禮拜太短了,因為這個問題已經研究了將近一年,大家一直……
邱委員顯智:部長,但是警消跟其他的機關都已經定出來了,而且也是1:1。沒關係,我為什麼會說這個事情是比較重要?因為再剩下8個月,釋字第785號解釋的限期就要到了,那部長你覺得什麼時候可以提出?
蔡部長清祥:我一定會在8個月這個大法官解釋的限期完成。
邱委員顯智:不是啦!你們現在所試辦的就必須要去檢討,那先處理第一個問題,什麼時候可以提出一個檢討報告,告訴大家未來你們打算怎麼做?
蔡部長清祥:這還在試辦當中,我們一定會很明確的,而且會遵照第785號解釋的意旨。
邱委員顯智:一個月好不好?一個月提出一個書面報告。
主席:時間的關係,部長,邱委員現在要求就是一個月提出一個書面的報告,不是說你們一個月內就一定要去……
邱委員顯智:對,來說明你們要怎麼做……
蔡部長清祥:我們試辦檢討的情形如何嘛!
主席:對,你們提出書面報告給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蔡部長清祥:也許不是最後終結的措施。
主席:對,沒錯。
邱委員顯智:部長,但是你們要怎麼做?……
主席:未來的方向啦!
邱委員顯智:取消待命服勤跟1:1工時的補償。
蔡部長清祥:我可以把我們努力的過程跟委員報告,……
主席:邱委員,這樣好了吧?
邱委員顯智:你們也要去比較,因為我看你好像不太清楚其他機關怎麼做,我剛剛已經告訴你了,所以你們也要去瞭解警察機關、消防機關、移民署是怎麼做的。
蔡部長清祥:是。
邱委員顯智:因為你剛剛自己也提出來警察怎麼做的,我剛剛也馬上告訴你了,人家是1:1,而且備勤的時候全部納入工時,沒有打折。
蔡部長清祥:當然要參考,只要合乎第785號解釋的意旨,不一定要完全一樣啦!
邱委員顯智:是啊!但是法務部矯正署的部分就是打了5折嘛!臺高檢法警的部分打了45折嘛!其他的機關是不打折的,這個你必須要清楚。
主席:部長,請你就針對邱委員提出來的這幾個問題做很詳盡的書面報告,一個月之內提出來,好不好?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1時45分)我要請教蔡部長,我們有緩起訴和認罪協商,這些收入是法務部在統籌做收支的編列。請問我們每年緩起訴的收入大概是多少錢?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清祥:委員好。我們統計處有這個數字,但是今天我沒有帶來,之後再提供。
陳委員椒華:大約多少錢?
蔡部長清祥:那是全國的,這個數字我不能在這邊隨便亂講,我一定會有很確切的數字給委員。
陳委員椒華:有超過10億元嗎?
蔡部長清祥:我也不敢確定說到底是多少。
陳委員椒華:本席上上禮拜質詢已經問了,到現在都拿不到答案,然後部長現在也不說,這個部分其實讓人家覺得不是很合理。只是要大約的數字,你幕僚在後面可以幫你問一下嗎?
蔡部長清祥:可以啊!
陳委員椒華:等一下質詢結束前,可以告訴我們大約多少嗎?
蔡部長清祥:好,我可以請統計處馬上找。
陳委員椒華:本席上上禮拜就問了,你到現在還告訴我不清楚。
蔡部長清祥:那不是問我。
陳委員椒華:本席要說的就是我們現在緩起訴的經費是由法務部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包括認罪協商,其中部分的預算、收入可以用在補助相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我要請問部長,目前我們用在補助的部分大約占緩起訴金的多少比例呢?
蔡部長清祥:剛剛委員垂詢的數字,我們同仁有找出來,我是不是請他說明一下?
陳委員椒華:你先唸一下好了,你唸總額就好了,大約多少?
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錦村:跟委員說明一下,在107年左右是15億多元。
陳委員椒華:就是每年的緩起訴加認罪協商金嗎?
林司長錦村:我這邊是緩起訴處分金。
陳委員椒華:認罪協商呢?
林司長錦村:認罪協商的部分是在院方的統計。
陳委員椒華:在法院?
林司長錦村:對,我可能要再……
陳委員椒華:收入編在法院嗎?請問大約多少,這邊有嗎?因為我問司法院,司法院說不知道啊!說在法務部啊!就很奇怪!沒關係,今天我們先針對緩起訴金。部長,違反廢清法的緩起訴收入占很高比例吧!請問部長知道大約占幾成嗎?
蔡部長清祥:我看委員的數字,緩起訴……
陳委員椒華:不是,你告訴我。因為你剛剛說15億元嘛!
蔡部長清祥:你不能要求我去背那個數字吧!
陳委員椒華:請幕僚等一下再說一下,好不好?
蔡部長清祥:好。
陳委員椒華:違反廢清法判緩起訴的比例大概是多少,可以告訴我嗎?因為我之前知道有九成,然後有不同的,以你告訴我的最正確嘛!我們現在知道,就是依照緩起訴金相關支配的監督運用辦法,其中也有包括運用在行政相關業務的辦理,包括研究等等,總之,我找了一下法務部或者是地方檢察署的預算,譬如以臺北地方檢察署的預算,補助的部分是占了4,000多萬元,然後1億4,000多萬元扣掉補助,就是不知道這個1億元的用途。部長,現在如果扣掉補助的占三分之一,請問法務部對於另外三分之二大概是怎麼支配運用?
蔡部長清祥:法務部不支配這樣的運用,這個都在各地檢署。而且個案如果是緩起訴處分,要繳緩起訴處分金的話,這個錢完全是入到國庫裡面,不是它留下來自己用。
陳委員椒華:我有問主計總處,也有問國庫署,國庫署說就是法務部相關單位在支用。
蔡部長清祥:沒有,它太籠統了。
陳委員椒華:然後現在我們找到預算,譬如說預算有編1億多元,但是1億多元扣掉補助,包括民間的一些弱勢族群、婦幼保護團體或者是毒品防制、犯罪被害人保護的補助。這些補助之外,我們找不到跟環境犯罪的調查或者是清除跟廢棄物有關的或跟環保有關的,都找不到。因為這個預算支出的支配權責是在部長你手上,所以如果你不講清楚,人家會覺得這個是部長的小金庫啊!
蔡部長清祥:不可能啦!
陳委員椒華:所以你要講清楚啊!所以我現在再請教部長,緩起訴金怎麼用的?除了補助團體之外,你們怎麼用的?剛剛黃委員也有提到,現在廢棄物的問題這麼多。你要告訴我們,你們怎麼用啊!部長請回答。
蔡部長清祥:我詳細地再……
主席:陳委員,我建議一下,時間關係,現在陳委員的問題,還是請他書面答復?
陳委員椒華:再給我1分鐘就好。
主席:好,再1分鐘。
陳委員椒華:部長,你要講清楚。
蔡部長清祥:好。
陳委員椒華:因為我上上禮拜就問你們緩起訴金怎麼支出、怎麼使用,我到現在還拿不到資料,還不給我啊!所以我才會說是不是部長在負責支配的?你們支配用在哪裡?剛剛邱委員提到勤務加班費要合理,你就在那邊計較半天,還要好幾個月你們才能夠去評估。我現在問你,你們緩起訴金怎麼用?可不可以用在環境犯罪調查?可不可以用在環保不當傾倒的清除?你要講清楚啊!
蔡部長清祥:好。
陳委員椒華:還是用在你們的交誼費用或研究費用,你都可以好好地講嘛!針對緩起訴金或者是認罪協商金,是不是可以一個禮拜內就給本席?如果認罪協商是司法院,我來問他們。……
主席:部長,一個禮拜書面答復,可以啦!
陳委員椒華:你一個禮拜內可以給我這3年的使用情形嗎?
主席:陳委員,我就直接裁示請部長一個禮拜內書面答復給委員會。
陳委員椒華:因為我已經要了2個禮拜,到現在要不到啊!他現在也不講啊!
蔡部長清祥:我說明一下。第一個,這個錢不是我在支配;第二個……
陳委員椒華:誰在支配的?你說誰支配,你講清楚哦!
蔡部長清祥:我會回答委員。2個禮拜前誰答應委員要給資料沒給,我也會去追究。我現在也立即答應委員,一個禮拜,剛剛所提任何的問題,我都做詳細的說明。
陳委員椒華:要講清楚,這很嚴重哦!
主席:OK。
陳委員椒華:因為依「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收支運用及監督管理辦法」,是你們法務部管理的業務嘛!
主席:陳委員,請部長書面回答之後,你有任何其他的細節,可以再問。
陳委員椒華:謝謝主席,一個禮拜,謝謝。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11時54分)我請教部長,部長知道我一直非常關心韓將軍因為2,880元被判四年半這件事情,現在各界都在聲援,希望藉由非常上訴或是再審的規定能夠給他救濟。
我今天給您5個案例,其中有2個案例是加菜金的使用預算科目不當,依預算法有行政瑕疵,審計部予以糾正,國防部承諾改善。其中1個案例是犒賞有功人員餐敘使用加菜金,但是不符合加菜金使用。這個加菜金用來犒賞有功人員,而不是全處一起用,被認為是不符。另外,因為非全部是該處人員,也不符。但是審計部糾正,沒有移送,而且國防部承諾改善,就這樣子結案。第2個是108年的案例,我覺得比韓將軍更嚴重,他用加菜金拿買禮盒轉送給個人。買禮盒、買禮券,然後分發給個人,當然也是因為犒賞獎勵的理由。也是審計部糾正。這個第2案,你看買禮盒轉給個人,也是審計部糾正,未移送,國防部承諾會改善,屬於預算法的行政瑕疵。第3個案例是一個不起訴的判決,這個案例是為了規避採購法,他去採購禮品,也是轉發個人,最後也是不起訴。有3個案例。實支是一個事實,有實際支出,完全沒有納入私囊,但是預算科目不符、預算支用不符,所以都是用行政瑕疵處理。
另外這2個案例全部是判免刑跟緩刑,這2個案例嚴重啦!這2個案例是納入私囊的案例,詐取加菜金。第一個,它實際沒有支出,然後用2家商家的假發票去詐取了1萬多元加菜金,最後判的是緩刑,全部判緩刑。另外一個案例也很離譜,實際沒有支用,納入私囊。他用前一年活動的相片去假造收據,那個收據的店家是已經倒閉的店家。假造一個倒閉店家的收據,然後用之前活動的照片,沒有辦那個活動,詐取了2萬多元的加菜金,涉案人員全部判免刑和緩刑。
今天韓將軍這個案例看起來,第一,高度不符合比例原則,跟過去所謂加菜金詐領或者是預算支用不當的案例相較之下,高度地不符合比例原則。還有很重要的是我一開始的觀點,是適用法律不當。審計部多的是國家可以用的錢,但是預算科目不大,多的是這種案例。光加菜金,就如我剛剛這2個案例,而且是近年,然後它是屬於行政瑕疵。換句話說,本案應該適用預算法的行政瑕疵處理,可是卻被適用貪污治罪條例。我們知道雖然本案違背法律,但是適用法律不當,符合非常上訴的目的。非常上訴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統一適用法律啊!這個案適用法律不當,能否提起非常上訴?提起非常上訴的方法其中有一個途徑是法務部核發讓他們去審。法務部目前有沒有研議要處理?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這個案子我們已經交由最高檢研究非常上訴的可能性。
管委員碧玲:已經交下去對不對?
蔡部長清祥:對。
管委員碧玲:好。
蔡部長清祥:還有再審也交由臺高檢來瞭解和處理。
管委員碧玲:所以今天這5個案例,我希望部長能夠轉陳相關單位。
蔡部長清祥:好,我會轉給他們參考。
管委員碧玲:轉給他們去參考,這個是一點。
另外,這個案子各方其實都很難以接受。當然他的案子分成兩方面,一方面是登載不實的部分,我們認為登載不實的部分,依刑法去處理,我們都支持;但是另一方面屬於預算支用2,880元的部分,我們一直認為需要聲援,一定需要救濟。因此對於這個重大的判決,大家無法接受,大家都只是關心應該暫緩執行,媒體上也報導會暫緩執行。我們想請教部長,暫緩執行是不是確定?
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這是由執行的檢察官來衡量、斟酌。
管委員碧玲:所以部長沒有過問嗎?
蔡部長清祥:我不宜過問個案,但是對於各界的聲音及相關的資訊,我一定會轉給他們審慎地參考。
管委員碧玲:好,都有聽到,我請部長一定要針對今天這兩個重點,一個是暫緩執行,另外一個是就這5個案例,希望部長能夠轉請目前正在研議的相關單位參考,好不好?我們提起非常上訴,其實部長也要注意到從103年最高峰非常上訴成案的比率是16.5%,一直到110年降了10%,就是人民的聲請案件與接受的案件只剩下6.5%。最高峰103年16.5%的時候,撤銷判決、變更判決的比率相當高,提起非常上訴的比率都相當高,像110年6.5%也非常高,都是百分之七十幾、八十幾的比率,但是受理成案的比率卻大幅下降了,是非常、非常嚴格的,我們不知道原因、理由在哪裡,我希望部長注意一下這個數字的下降,好不好?103年還有16.5%,到110年剩下6.5%,我也希望部長注意一下,好不好?謝謝。
主席:針對管委員所提出的兩個議題,第一個是請法務部務必要對韓豫平將軍的案子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剛剛部長也承諾了,會請高檢署、最高法院檢察長、檢察總長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我想剛剛管碧玲委員提出的案例都非常有參考的價值,我們認為這個案子一定要幫他平反,所以請部長務必要請總長及高檢署擇一提出非常上訴或再審,部長,OK嗎?
蔡部長清祥:我會轉達,但是最後怎麼決定,還是要……
主席:會轉達。現在已經暫緩執行,今天媒體報導,現在地檢署已經暫緩執行了。
蔡部長清祥:權責在執行的檢察官。
主席:對,我看今天的報紙有這樣寫。
我先宣告一下,上午的會議時間進行到所有登記發言委員詢答結束為止。
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12時3分)我再延續韓將軍的案子,全國的人民都非常地關心,而且覺得是很離譜的案件,但是還是要依法,所以我想聽聽部長對韓將軍這個案子的看法。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清祥:跟委員報告,法律上有沒有需要再斟酌的地方,或是事實的調查還要不要再進一步詳細地去瞭解,我都會轉給權責機關要詳細地接受外界給予的訊息。
楊委員瓊瓔:好,你都會轉,我們聽到這個就放心一點點,但是我們還是會持續關心這個案件的走向,因為中華民國臺灣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個案會引起全國人民的看法,這是有討論的空間,特別以你專業的立場。
接下來本席所提到的問題,請相關單位主動回覆。我們今天是針對國內漲價的問題及打擊民生犯罪查察的情形做專報,很高興剛剛聽到部長表示,打擊民生犯罪是你非常重視的。當然,我們剛剛也聽到你的說法,就是近來你們起訴了4萬多人、案件3萬5,000多件,但是換一個角度冷靜去看相關單位,不管是公平會、經濟部、財主單位、主計單位,法務部所起訴的有4萬2,000多人、案件3萬5,000多件,但是萬物皆漲,讓民眾苦不堪言。去年開始碰到疫情,現在又碰到戰爭,所有的民生物資無一不漲價,小至衛生紙,大至所有的物價、甚至飲食,統統都漲。
我給大家一個數字,國泰金在3月份的時候針對國民信心調查的結果顯示,民眾對於物價上漲超級有感,對物價上漲感受指數陡升到93.3%,創下2012年6月份以來、也就是10年來最新高,而且九成以上的民眾認為未來1年物價還會再漲。
雖然剛剛本席提到的這幾個單位有進行聯合稽查,而且數字告訴我們有這麼多件,但是民眾仍舊沒有辦法安心。公平會也在這裡,主委今天請假,我跟主委在經濟委員會討論過數次,但是完全沒有辦法讓我們得到答案,也無法瞭解第三公正單位的績效到底是怎麼樣。不管是國際能源、原物料的上漲,還是民眾預期心理造成的上漲,我們不解,但是到目前為止民眾還是一概認為政府是慢半拍。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特別要請問主計總處,貴處於8日公布2月份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提升到2.36%,不管是飲食等等,也就是連續7個月都是高於2%通膨警戒線,水漲船高,價格一直漲,包括能源等等。所以本席首先要請問主計總處,3月份的通膨還會再擴大嗎?
主席:請主計總處蔡副主計長說明。
蔡副主計長鴻坤:報告委員,關於3月份的消費者物價,現在各縣市調查資料還在陸續回報當中……
楊委員瓊瓔:什麼時候回報過來?
蔡副主計長鴻坤:因為我們每個月發布,按照國際規定,我們都會預先規劃未來1年發布的日期,下一次發布是4月8日。
楊委員瓊瓔:4月8日?
蔡副主計長鴻坤:對,因為這都已經對外公布了,我們把未來1年什麼資料要什麼時候發布都已經公布了,當天下午4時會對外發布。
楊委員瓊瓔:但是我們可以預估得到,如果第2季沒有慢慢地緩下來、收斂下降,對於4月8日你們給的答案,大家都很清楚,所以我還是要問我們有什麼因應方案?
蔡副主計長鴻坤:報告委員,主計總處是負責物價調查,至於穩定物價,行政院有一個穩定物價小組,由副院長召集,各部會要參與,主計總處是負責去查價……
楊委員瓊瓔:所以剛剛我特別講了,所有的相關單位在這裡,沒有給我們什麼答案,接下來法務部也偕同經濟部、財政部、公平會、農委會,針對不管是雞蛋等等的問題,配合行政院消保處所成立的聯合稽查小組,從去年12月10日開始成立以來,進行了這些稽查,但是我們看到公平會永遠沒有辦法給我們答案,我們問:有沒有聯合壟斷、哄抬物價?因為從結果論來看,物價一直在漲;我們問:有沒有囤積的行為?也沒有辦法告訴我們。所以行政院成立這些小組,根本沒有辦法解決民眾的問題。
接下來本席要請問法務部變相漲價的問題,一個便當95元,但是司機告訴我以前一個便當吃得飽,現在價格一樣,但是內容物減少了三分之一,這樣也算是聯合稽查的範圍內嗎?
蔡部長清祥:我想聯合稽查是把包括法務部、經濟部、財政部、公平會各個部會就主責的部分來瞭解,法務部負責的是有沒有哄抬、有沒有刑事責任,至於其他行政責任的部分,各主管機關會加以瞭解,依照……
楊委員瓊瓔:部長,你這樣回答,難怪我們從頭到尾問了每一個部會,每一個部會都沒有說是他們的責任……
蔡部長清祥:這本來是聯合的……
楊委員瓊瓔:聯合稽查下去,每一個都說這是它的、那是它的……
蔡部長清祥:不會,一起來。
楊委員瓊瓔:永遠沒有辦法有一個人來負責,包括剛剛本席請教變相漲價的問題,價格不變、內容物縮水算不算?
蔡部長清祥:我想這個由公平會來回答也許會比較專業一點。
楊委員瓊瓔:請公平會說明。
主席:請公平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志民:跟委員報告一下,質的改變通常在外觀上比較難以判斷,不過在公平法底下……
楊委員瓊瓔:什麼外觀上難以判斷?本來是一隻雞腿,現在變一半啊!魚本來是半條,變四分之一條啊!
陳副主任委員志民:這個可能跟公平法不實廣告會有關聯性,所以本身要有一個外顯的廣告行為,就是便當內容不變,價格也不變等等類似像這樣……
楊委員瓊瓔:公平會這麼說,難怪我不想問你,因為我們永遠問不到答案,因為所有的機關、單位沒有接地氣。人民有人民的方法,你看到民眾對於物價漲價問題的疑問,政府沒有一個單位可以給我們答案,民眾真的是悲哀啊!今天相關部會在這裡,既然跟你們的業務都有相關,請各部會針對你們參與的聯合稽查到底可以給國人什麼樣的方案去安心,把詳細的資料給本席,好嗎?謝謝。
主席:部長及各部會請依楊瓊瓔委員的要求提供相關的資料。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孔委員文吉及廖委員婉汝皆不在場。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2時12分)我想針對今天的主題跟幾位在座的首長討論一下。我有點順著剛剛楊委員的發言,就是我們現在看到物價飛漲,但是物價稽查小組、尤其王部長還說看起來國內物價還相對滿穩定的,事實上這跟民眾的觀感是完全顛倒的,為什麼?現在不只是民生用品,甚至家電等等上漲的現象也都出現了。現在所謂的穩定,好像是穩定上漲才是真的穩定,反而不是王部長談的好像什麼都OK的樣子。
其實剛才楊委員關切的問題真的滿對的,我們也在關切,在物價稽查的部分,現在看起來市面上的價格都是上漲的,但是有的時候也有消息指出上游沒有真的漲那麼厲害,尤其稽查小組好像認為是這樣子。所以如果上游都沒有漲那麼厲害,但是下游每一個都這樣漲,我不知道作為部長要怎麼看,這究竟是稽查的問題,還是一個事實,就是上游不見得漲那麼多,都是下游在漲?如果都是下游在漲,是不是就變成人為聯合操縱了?會不會有這個問題呢?公平會的角色又會是什麼呢?我不知道部長是怎麼看這件事。還是上游真的漲了,只是沒查到?還是怎麼樣?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清祥:各個個案不同,我們有就各種不同的行業去瞭解,如果下游的定價是這樣,是不是因為上游物料價格的提高等等。我們會個案地去瞭解,如果有合理的說明,也許我們就接受,沒有再進一步查;如果是不合理的說明,我們要叫他補充資料,這些都還持續在進行,因為每一個行業所使用的上游原料是不同的。
張委員其祿:好,謝謝部長這樣回答。我當然也會同意要分出類別來,但是其實這些訊息可能就要更如實地公布,讓國人知道。甚至講白了,要是真的是上游沒有什麼變動,而是下游漲,副主委也坐在這裡,這當然是聯合行為,就是價格哄抬,這方面也要積極查察。
關於是否有聯合漲價的行為,甚至有些是看到反正別人也漲了,自己怎麼能不漲呢?這個問題也是滿嚴重的。剛好公平會副主委就在這裡,聯合漲價的行為當然也要有事證證明,不知道貴會如何查察?現在這樣的結果好嗎?
主席:請公平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志民:聯合行為一直都是公平會最重要的一塊,因為聯合行為對市場競爭的影響是立即而明顯的,但是聯合行為的查處通常也是很困難的,最主要就是剛剛委員談到的,要查是否有聯合行為,必須他們彼此之間要有合議……
張委員其祿:默契。
陳副主任委員志民:業者通常不會讓你掌握明確的證據,他們彼此之間有默契,所以大部分的案子我們都會從一些客觀的事證去推論事實上有聯合的動機。通常我們判斷的標準主要是譬如漲價的時間點、漲價的幅度是不是接近,如果這些可以有事證證明的確有,漲價的時間又不合理,從這些客觀的事證來推論有……
張委員其祿:好,我覺得不管是部長或副主委的回答,可能我們還是要把這些態樣、調查的成果整理出來。我必須這樣講,其實我們現在也需要有一些查辦出來的結果,因為大環境就是這樣子,物價拚命地漲,直白一點講,總要殺雞儆猴,對真的做這種壞事的人,我們也要讓他有所警惕,應該這樣子。
接著我必須說,整體物價的上漲還有一個外在的因素在影響,說實話,就是我們真正的薪資及CPI的問題。現在我們的薪資一直被通膨吃了,雖然我們也在調整,但是我們的薪資真的被通膨吃了,因此我們就要調薪。坦白說,調薪的問題是利,也是弊,為什麼?因為既然政府調薪了,對不對?業者也順便漲價一下,這也是個問題。副主計長也在這裡,我們的薪資要是調得不夠多,會不會反而變成一個藉口?反正有調薪,物價也要跟著調漲,結果因為調薪的幅度不足,沒有辦法超過CPI的升幅,反而讓薪資的調漲變成物價漲價的動力,而不是抑制通膨的工具了,副主計長,會不會變這樣子?
主席:請主計總處蔡副主計長說明。
蔡副主計長鴻坤:謝謝張委員的提問。今天我報告的資料裡面最後一頁也有列出類似張委員唸的表,但是您關心的問題是會不會調薪資……
張委員其祿:對,因為薪資調得不足,結果反而使物價上漲,但是薪資已經調了就變成一個藉口了,我們民間都知道公務員等等都調薪了,對不對?
蔡副主計長鴻坤:是。
張委員其祿:然後民間就順便漲一漲,但是每次薪資的調幅都趕不上物價的漲幅。
蔡副主計長鴻坤:像基本工資今年是調5.2%,現在看起來我們預測今年物價的漲幅為1.9%,不過那個時候是……
張委員其祿:沒有,有這麼厲害?
蔡副主計長鴻坤:但是那個時候俄羅斯還沒入侵烏克蘭,所以我們現在評估可能今年的消費者物價會漲2.4%到2.6%,基本工資是漲5.2%……
張委員其祿:我也幫你算了,你們說會漲2.37%。
蔡副主計長鴻坤:2.37%是中央銀行的預估。
張委員其祿:但是你們好像說是1.93%?
蔡副主計長鴻坤:但是1.93%的預估是在俄羅斯還沒入侵烏克蘭之前……
張委員其祿:是,你們現在跟中央銀行已經可以比較一致了嗎?
蔡副主計長鴻坤:中央銀行是在戰爭開打之後的最新預測,所以他們會比較接近。
張委員其祿:好。這其實也剛好是我最後一個問題,我把這些列出來,讓主計總處也該修正你們的預估。其實物價上漲這件事真的影響民間的經濟太大,除了要去查察之外,另外,我們的薪資成長跟消費的現況也脫鉤了,造成我們的薪資調整漲不過物價的漲幅,也會衝擊物價。今天非常謝謝召委安排今天的會議,讓跨部會都要理解這件事,因為這件事情不是單一部會就能做的,但是也不要粉飾太平說我們都沒有事,國人的感覺不是這樣。以上,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廖委員國棟、李委員德維及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均不在場。
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邱委員臣遠:(12時20分)近期因為全球通膨跟烏俄戰爭造成物價上漲,其實對於臺灣的民生經濟產業影響非常大,我們目前可以看到美國於3月升息,所以央行很快在3月17日決議升息1碼,也就是調升政策利率到0.25%,以抑制國內通膨的預期心理,這麼突然的決定也顯示其實國內的通膨有持續惡化的現象。根據央行的預測,今年上半年通膨的壓力還是非常大,CPI年增率將達2.37%,而且將隨原油的價格漲幅減緩,要到年中之後才會回降,這也表示目前供應鏈的瓶頸、地緣政治的風險以及極端氣候將是影響臺灣通膨走勢的三大不確定因素。針對這個現象,第一個問題要就教央行的副總裁,由於聯準會現在的利率點陣圖暗示接下來還會升息6次,外界都很關心央行在升息1碼之後,未來的動向會如何、還會調升幾次、預計會調到多少?這個部分請副總裁跟我們說明一下。
主席:請中央銀行嚴副總裁說明。
嚴副總裁宗大:謝謝委員。我想所謂的突然是外界的誤解,如果各位委員有機會去看一下,我們理事會12月份的minutes對外公布以後,其實在上一次的理事會,理事就有討論到對通膨問題的擔憂,而且也提示我們要注意處理通膨的工具;第二個、我剛才也回答曾銘宗委員的問題,每一個國家的利率政策是根據它自己的經濟情況去調整,而不是一定會跟隨哪一個國家去調整。
邱委員臣遠:其實我們可以看到八大公股行庫這次在1到3年的定存利率都是超額反映,目前的調幅都是0.28%到0.3%,其實就反映對未來利率走勢的預測,也就是說現在泛官股銀行多認為央行雖然不會每次都隨著聯準會升息,但是如果通膨依然高居不下的話,央行今年升息的次數絕對不只一次,這樣說對不對?副總裁你認同嗎?
嚴副總裁宗大:因為我們下一次開會是在6月16日,利率政策是由我們的理事會大家一起去討論的。
邱委員臣遠:這是你們的機制,但以你專業的判斷來看,今年還會不會再升息?
嚴副總裁宗大:我想我不適合代表央行去回答這個假設性的問題,因為我們完全是看資料去判斷,那時候的資料告訴我們……
邱委員臣遠:我們也不是要逼你回答這樣的問題,本席基本的態度是支持升息、抑制通膨,但是也希望適可而止,還是要考慮國內的物價狀況,因為影響最大的還是租屋族跟貸款戶,央行還是要幫我們注意一下這個部分。
第二個問題請教法務部蔡部長,當央行宣布升息1碼之後,據報導就有房東要求房客換新的契約,要重新簽約,立即調漲每月租金800元,請問你們有沒有主動去查察這種行為,要怎麼樣協助升斗小民對抗房東這種不合理調漲租金的現象?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清祥:如果一些行為涉及到哄抬的情形,當然我們的檢調也會依法來處理,但是個別的,譬如房東還有房客的問題,那是民事上的問題還是刑事上的責任,我們首先也要釐清。
邱委員臣遠:我想這個部分還是要化被動為主動去協助調查,雖然要定義或分類是民事或刑事案件,但是我覺得法務部針對這個部分應該還是要主動去調查。另外,針對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的作為,我們可以看到這次法務部的書面報告:穩定物價的具體作為包含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等等;由各地方檢察署召開會議,全力防範物價哄抬、囤積不應市銷售等違法情事等等;還有要臺灣高等檢察署召開打擊民生犯罪聯繫督導會報,這些都是你們具體的作為。但是請問蔡部長,我們可以看到最近國內還是持續缺蛋,上個禮拜我到7-Eleven買一顆雞蛋,結果店員還問我:你確定要買嗎?現在一顆18元喔!他還先確定我能不能接受這個價格,所以缺蛋跟蛋價的問題還是非常嚴重。雖然農委會已經緊急進口雞蛋去因應,實際上對比缺蛋的數量似乎也沒有那麼嚴重,但是南部的蛋就無法順利出貨到北部,總覺得好像有什麼力量在操控。請問缺蛋至今,蛋價大漲,有沒有啟動相關的聯合稽查?有沒有去瞭解到底有沒有不肖的商人還是背後的力量在哄抬雞蛋的價格,甚至有囤貨的狀況?問題到底出在哪裡,是不是藉由這個機會請部長說明?
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提供的資訊,法務部有組一個跨部會的物價聯合稽查小組,大家共同來瞭解物價波動的情形,如果有涉及到刑責,當然我們的檢調就會處理。
邱委員臣遠:那針對蛋價這個部分有沒有啟動調查?
蔡部長清祥:涉及到行政責任的話就由各部會主管了。蛋的部分我們也曾經有去瞭解,現在的狀況是如何,我會再把這個訊息交給我們的物價聯合稽查小組。
邱委員臣遠:這點請部長主動幫我們關心,因為現在除了蛋之外,還有飼料,甚至後面可能會談到的雞肉,今天因為時間的關係,針對有沒有哄抬物價或實際不法的狀況,是不是請部長主動做一個書面報告提供給本席辦公室,好不好?
蔡部長清祥:好。
邱委員臣遠:兩個禮拜。
蔡部長清祥:我請物價聯合稽查小組要詳細、深入地瞭解。
邱委員臣遠:把最新的進度跟本辦公室報告。
最後請教林全能次長,針對目前國內的通膨跟物價上漲,其實百業都非常辛苦,但是我們知道其實政府還有很多激勵中小企業的法規還沒用到,包含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企業加薪增加聘僱勞工的部分可以拿來做適當的抵稅,其實在行政院發布失業率連續6個月高於一定的數值下,就可以實施這個條例,如果企業可以在調高基本工資以外,為本國籍的員工提高經常性薪資,相關的差額在130%的限度內就可以抵扣當年的營所稅。其實2016年曾經實施過一次,當年行政院發布的失業率數值是連續6個月失業率達到3.78%,相較之下,其實主計總處公布去年(2021年)全年失業率已經攀升至3.95%,已經超過2016年的數字,創7年的新高,目前經濟部有沒有要啟動這個條例來做相關的補助優惠?
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全能:謝謝委員提出來的見解,也提醒我們,我們會請中小企業處檢視。
邱委員臣遠:雖然是杯水車薪,但是對中小企業來講還是可以減輕他們的負擔,這點請次長務必幫我們追蹤。
林次長全能:是,我請中小企業處再來做檢視。
邱委員臣遠:相關進度也回覆本席辦公室。
林次長全能:我們請中小企業處檢視之後再向委員做個說明。
邱委員臣遠:好,謝謝。
主席:針對邱委員剛才要求法務部就蛋價還有雞肉的短缺,聯合稽查小組查辦的情形,就是有沒有哄抬、有沒有囤積的情形,邱委員剛才是要求一個禮拜之內提供書面報告嗎?我想不僅提供給邱委員辦公室,就提供給本委員會來瞭解,以書面來提供,部長沒問題吧?
蔡部長清祥:我會轉達物價聯合稽查小組。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12時29分)美國是從2018年後首次升息,那我們臺灣呢?3月17日升息之前,離現在已經多久了?
主席:請中央銀行嚴副總裁說明。
嚴副總裁宗大:兩年前的3月16日。
劉委員建國:兩年前,2020年3月16日?
嚴副總裁宗大:對。
劉委員建國:所以我們是兩年後第1次升息1碼,對不對?
嚴副總裁宗大:對。
劉委員建國:那當然我們就不是追隨美國的腳步,應該這麼說,也可以凸顯是臺灣整體在因應這樣的通膨,我們用升碼的方式要予以抑制,應該可以這麼講,對不對?
嚴副總裁宗大:對,我們主要是降低通膨預期。
劉委員建國:我想世界各國基本上都嘗試這樣去因應,不只美國,韓國、歐洲的央行,包括葡萄牙,葡萄牙也特別強調即便烏俄戰爭衝擊消退後,通膨狀況也回不到烏俄戰爭之前的狀況。但是有一個國家,我們鄰近的日本,他們央行到現在是不考慮升息,副總裁怎麼看這個事情?
嚴副總裁宗大:因為他的物價一直是非常非常地低,還達不到他的物價的目標,所以他們保留了這樣子的……
劉委員建國:日本的物價一直一直一直都這麼低?
嚴副總裁宗大:對。
劉委員建國:怎麼說?
嚴副總裁宗大:它是長期處於非常低的通貨膨脹的地區,因為人口老化、少子化,使得整個經濟的型態可能跟其他國家不一樣,而且這個問題已經存在十幾年了。
劉委員建國:但臺灣也是人口老化,原本是2026年會變成超高齡社會,現在有可能會提早到2025年,甚至2024年12月我們就會成為超高齡社會的國家,甚至會超過日本;臺灣的出生率低,其實跟日本也不相上下,所以用這樣的說法來說明,我覺得怪怪的。在沒有疫情的時候,基本上臺灣的國人到日本旅遊的人數是最多的,到日本去消費絕對不會覺得日本的物價是低的,所以副總裁這麼答復我覺得有點奇怪。
嚴副總裁宗大:我們講的是通貨膨脹率,就是每年物價上升的成長率是多少,日本一直一直都非常低,老實說臺灣過去……
劉委員建國:物價成長率比臺灣還低啊?
嚴副總裁宗大:過去20年臺灣的通膨率平均大概也只有1%左右。
劉委員建國:所以日本還低於我們?
嚴副總裁宗大:詳細的數字應該比我們還低一點,他是長期……
劉委員建國:但是你不能跟我講說日本的物價很低,如果是物價,他們物價的通膨率是……
嚴副總裁宗大:物價水準。委員,我們要區分一下,物價水準和物價上漲率是不太一樣的概念。
劉委員建國:是啊!沒有錯,是物價上漲率,不是他們的物價很低,應該這麼講,對不對?
我們升息1碼之後,到底有沒有沙盤推演過可以達到什麼樣抑制通膨的預期效益?
嚴副總裁宗大:報告委員,您剛才問到,其實兩年前我們為什麼要降低政策利率1碼?那時候是考慮到疫情對經濟的衝擊,可是兩年以後我們去檢視,現在的經濟環境已經完全回復到當時的經濟環境,再加上我們擔心有通膨預期增加的問題,所以去年12月理事會成員在討論的時候,已經要大家注意通膨的問題,所以這次並不是突然調升,其實我們內部對於怎麼處理這個議題已經關切一陣子了。
劉委員建國:副總裁,你不要誤會我對你詢問的內容,我沒有在質疑什麼,我是說,當你提高1碼,基本上就是要抑制通膨,那我們有什麼樣的預期效益?至於兩年前是調降嘛!所以一來一往,基本上不管是因應疫情、不管是因應烏俄開戰,我們應該都有相關的評估才會作出這樣的決議,這樣的決議就是要看到預期的效益才對嘛!不然就給我一個書面資料讓我來瞭解一下,好不好?
嚴副總裁宗大:報告委員,我們可以給您書面資料,但是貨幣政策都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夠反映它的效果,所以我們在3月17日……
劉委員建國:所以我才強調叫預期效益,我不是要你們馬上升就馬上看到效果,我不是這個問法,好不好?
嚴副總裁宗大:OK,謝謝。
劉委員建國:第二件事情,特別請教蔡部長,部長有特別強調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還有物價聯合稽查小組其來有自,已經很多年了,因為剛才陳召委在問你的時候你特別這樣答復他,因為他希望看到你們相關的小組有一些偵查、查察的明細、內容,那你說這個其來有自了嘛!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清祥: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是很久了,但是物價聯合稽查小組是去年才開始的。
劉委員建國:可是這是你們的書面報告,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已經很久了嘛!對不對?
蔡部長清祥:對。
劉委員建國:然後物價聯合稽查小組是去年才開始,但是你們報告提的資料是從今年1月15日開始?
蔡部長清祥:數字也許就是統計最近的。
劉委員建國:就是你給委員會的報告到底是要按季、按月,還是要按半年度、按一年度?你的報告是說,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自去年10月到今年3月18日,受理民眾電話檢舉案件39件;調查局查緝的案件有17件。另外一個報告裡面是說,物價聯合稽查小組從去年12月10日,如果它是去年成立的,我倒是沒有意見,自成立至3月18日止也陸續完成稽查34家下游連鎖餐飲業者與57家中上游供應商以及1家食品業者之稽查,總計是92家。我剛才講的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給我們報告的時間怎麼也跟物價聯合稽查小組一樣?只是一個是去年10月、一個是去年12月剛成立,然後一直到今年3月18日,報告怎麼是這樣?
蔡部長清祥:也許是統計上沒有一致,不過跟委員說明,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的範圍比較廣,不是只有物價而已,還包括盜伐森林、綠能犯罪,還有包括打擊詐騙集團,都屬於民生犯罪相關,所以它的範圍比較廣;物價的話是純粹就物價部分,就去年物價開始波動的時候才組織這個聯合稽查小組,希望能夠穩定物價。
劉委員建國:部長,你們的範圍已經限縮了,我就直接限縮範圍來詢問你,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是56件,含調查局的加起來是56件,從10月到今年3月18日;物價聯合稽查小組是92家,在整個查緝的過程裡面有囤積、不合理漲價還是恣意哄抬的行為嗎?部長這邊有掌握嗎?被你們即時查獲的。
蔡部長清祥:有去瞭解,但是變成刑事案件的不多,也許他會做一個說明,因為稽查小組去瞭解當時下游的物價會追到上游的原料等等,就要看看有沒有合理、有沒有做說明,資料提供得是否齊全等等,所以是有稽查的動作,但是要進入到行政處罰或是刑事責任的追究,是還沒有到那個程度。
劉委員建國:所以到目前為止,不管是92家還是56件,都還沒有進入到實質犯罪的部分?
蔡部長清祥:犯罪的部分,有些可疑,也許有少數分案;行政的處罰因為屬於各個權責單位,他們自己分別來處理……
劉委員建國:部長都有掌握嗎?這兩個平台的稽查,56件跟92家,基本上針對哄抬、壟斷還有所謂的囤積,整個調查狀況部長都有掌握嗎?
蔡部長清祥:我都瞭解。
劉委員建國:我再請教部長一下,剛才部長特別強調,不管從中上游還是實體的店家,就像我們最近有到國內4家知名的手搖飲、咖啡連鎖品牌去稽查,其實這是末端,如果查聯合漲價要從這個地方去著手,我覺得無可厚非;如果是囤積、壟斷或原物料的哄抬,應該是從前端,比例應該是這樣,不然在價格已經飆漲的情況之下,我們去找這些實體店面跟商家,但是都沒有查到任何的哄抬、壟斷,這樣子小組給外界的公信力會不會大打折扣?
蔡部長清祥:我們會儘量做到……
劉委員建國:部長應該知道我要講的意思,我們確實是要抓,確實是要抑制,不得趁國家面臨到這麼多挑戰,包括烏俄戰爭等等,這我就不再贅述,我們成立這樣的小組,基本上要存在一定的效益跟功能,比重上也應該要更積極地針對源頭去做瞭解跟調查,應該是這樣才對嘛!
蔡部長清祥:對。
劉委員建國:如果是直接跑到實體店去run一圈,結果統統沒有什麼事情……
蔡部長清祥:run一圈,就是要看看它的原料廠商有沒有提高價格,如果上游提高價格的話,下游提高……
劉委員建國:我們從實體店面去瞭解他上游廠商原料價格有沒有提高,這樣不是怪怪的?
蔡部長清祥:不是,主要是了解它的原料是怎麼來的?
劉委員建國:我們從原料的供應商、進口商去查,這在過去食品衛生安全連續7、8年發生問題時,其實都已經run過一次,有哪幾家廠家在進口什麼原物料,基本上有什麼類別、種類,如果從這個地方來查可能會比從底下查上去速度更快。
蔡部長清祥:我想這是很好的建議。
劉委員建國:就我的理解是這樣,我覺得並不是不能去這些手搖飲店,而是基本上到目前為止都沒有任何哄抬情事,或是出現不合理的漲價情況,我會覺得某種程度是不太好的,會讓人覺得……
蔡部長清祥:我們儘量不擾民啦!
劉委員建國:對,我沒有講你們擾民,但是我覺得……
蔡部長清祥:我們絕對不會,只是蒐集資料瞭解原因,最終的目的是希望穩定物價。
劉委員建國:所以目前還有56件、92家的查察,到底有沒有比較具體的哄抬囤積等事證已經在偵查中?
蔡部長清祥:跟委員報告,因為採取聯合稽查的動作以後,大家就會比較收斂,不至於亂哄抬價格,而且他們也知道我們已著手查辦,所以大家都會很謹慎,然後儘量不要隨便哄抬價格以免觸法,我想這就已經達到宣傳跟預防的效果。
劉委員建國:部長,沒關係,你這麼講,可能要小心一點,這種講法有點怪怪的,好像臺灣很多在經營這種事業的都準備要犯罪,不過因為你們成立這個小組之後,大家就不敢犯罪,我想不至於這樣,多數的店家、多數廠家,基本上知道臺灣面臨原物料的上漲、通膨的狀況,很多都還是咬緊牙根在經營他們的事業,因為他們都希望永續發展,並不希望給他們的忠實顧客造成莫大的負擔,大多數基本上都應該這樣,但畢竟有少數的害群之馬,我個人覺得害群之馬的問題還是在源頭,所以這56件、92家的查察過程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一份書面資料,瞭解到底你們如何做具體的處理。
主席:到目前為止,你們具體的查察成果,比如剛才說已經被偵查起訴的有幾件,不起訴的有幾件,到今天劉委員質詢為止,請提出一個書面報告給委員會,OK嗎?
蔡部長清祥:我會轉達給物價聯合稽查小組,因為這個小組是聯合成立的,並不是單純屬於法務部,謝謝。
劉委員建國:但是關於民生犯罪的……
蔡部長清祥:民生犯罪是屬於我們這邊。
劉委員建國:那個有56件。
蔡部長清祥:我們也會來提供,沒問題。
劉委員建國:謝謝。
主席: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12時43分)好,謝謝主席。接續剛剛劉委員建國的質詢,先請問蔡部長,本席上一次就曾詢問過物價聯合稽查小組,剛剛主席也裁示請他們提供相關資料,所以本席要拜託法務部不要再像上一次提供資料給本席這樣,因為本席昨天一收到法務部的公文,本席剛剛就特別比對一下,結果該份公文內容完全照抄今天專案報告的第10頁、第11頁,亦即跨部會「物價聯合稽查小組」的內容,而且還一字不漏,本席上一次是詢問聯合稽查小組到底有沒有開過會?因為說實在的,如果物價真的有調漲,商家將本求利也沒有辦法賣便宜的東西,畢竟商家不可能賣得比成本低嘛!所以就一定要調整價格,導致有些商品的價格調漲,真的是因為物價上漲、人力成本增加,所以商家不得不這樣做;但有些則是刻意利用這一波大家都在調漲而特別漲價,可是原物料沒有漲那麼多,他只是特別調漲想多賺取一點利潤,對不對?所以基本上可區分成這兩種型態,而我們所應嚇阻的應是後面這種型態,但是前面那種則應該尊重市場機制,可是現在搞得好像是政府一個命令下來,包含所有商家都不能漲價,使得商家有苦說不出,其實本席在上一次就詢問一個重點,就是有沒有確認哪一些漲價是合理的?哪一些漲價是過分的?但是今天給本席這個報告卻只一張紙,等一下也請主席看一下,真的跟報告第10頁、第11頁,連(一)(二)(三)點的項目都一模一樣,數字也都一模一樣。
最後,本席問到上一次曾前往稽查的4家手搖飲跟咖啡業者,因為所得資料尚在分析中,所以沒有辦法提供。請問這個資料還在分析中是在分析什麼?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清祥:因為這是物價聯合稽查小組在作業,所以是在行政院底下結合各個單位一起來做的,而不是法務部單獨來做的。
洪委員孟楷:是,部長!其實本席很瞭解法務部算是一個發動機,但其實譬如說資料部分,農委會有農委會的原物料的價格、經濟部有經濟部資料價格嘛!對不對?所以既然尚在分析,我也不會為此究責你們,只是要提醒拜託,下次如果要提供給我們相關資料的話,真的不要這樣子……
蔡部長清祥:好,後續如果還有研析的結果出來,我們會再補充。
洪委員孟楷:我比較關注的議題是您今天報告的第8頁第4點,亦即「推動科技偵查法制化,提升偵查能量」,這部分跟法務部比較相關,其中你特別提到詐騙集團利用網路文章或一頁式廣告的詐騙問題,事實上現在大家對一頁式廣告真的深惡痛絕,說實在話,從兩、三年前一頁式廣告新興開始,每一次只要社會有重大事件,一頁式廣告就會出現,譬如像去年7月,本席提過時值東京奧運中華隊打得正好的時候,網路馬上出現一堆與東京奧運中華隊的隊衣、口罩等相關商品的一頁式廣告,後來真的有消費者去買,結果一送來竟是劣質品或品質很差的口罩,以及不知道是哪裡做的很爛的衣服,其與廣告的頁面所展現的品質完全不同,而這些廣告全部都直接截取正牌商品的頁面。然而兩三年過去了,一頁式廣告還是一樣氾濫、囂張,到底我們有沒有什麼具體作為?
蔡部長清祥:如果涉及犯罪等詐騙行為,我們當然會啟動檢調來進行偵察。
洪委員孟楷:現在能夠用詐騙來偵辦一頁式廣告嗎?
蔡部長清祥:這要看蒐集證據的情況,如果純粹就廣告來講,也許有它的主責單位,如果可以用行政罰的話,應該用行政法會比較快速。
洪委員孟楷:部長,現在有很多人說,因為一頁式廣告是真的有給你東西,並不是沒有給你商品,加上消費者通常都是採取貨到付款,不會留下個資或信用卡資料,且大多都是採用超商貨到付款,當他在超商貨到付款,消費者簽收商品並付了錢,結果一打開包裹之後,才發覺內容跟商品廣告並不相符,最後就變成廣告不實,但卻沒有辦法以詐騙偵辦,因為業主確實有提供商品給消費者,您懂我的意思嗎?所以這也是本席多次詢問為什麼一頁式廣告會那麼猖獗?他們的答復是說這屬於廣告不實,並不能說是詐騙,這種現象已經兩三年,加上現在社群媒體創造帳號的成本很低,刊登廣告的方式也很方便,只要有信用卡就可以刊登廣告、就可以推播,很多只要消費者有興趣的,就可以設定目標去登載,也因此為什麼人頭公司會一而再再而三一直不斷冒出來,本席很肯定在報告第8頁你們有講到網路文章或一頁式廣告吸引民眾加入通訊,然後進行詐騙違法吸金,或是誘騙加入博弈的,但問題是你們既然已經看到過去兩年多,不只是本席,還有多位委員為此都曾接獲類似陳情,甚至開過記者會,但這個問題到現在依然存在,多數消費者或臺灣民眾一直沒有看到執法機關為免再讓這類一頁式詐騙廣告再次出現,而展現什麼強力嚇阻的方式。
蔡部長清祥:誠如委員講的,這類案件要構成詐騙,事實上有其困難。如果能從行政的手段來處理的話,也許真正能夠有效遏止,法務部也願意結合其他主管機關,大家共同想出一個防杜的方法,而不是一切都要採取刑事手段來偵察、判刑,這樣的話效果並不好。
洪委員孟楷:你剛剛有特別提到沒有辦法以詐騙犯行來偵辦。
蔡部長清祥:很難啦!
洪委員孟楷:它主要都登載在臉書以及幾個大的社群媒體,所以針對此類犯罪集團,你們能不能從源頭下手,找臉書以及這些大型媒體來開會,只要他們要下廣告,就會增加成本等,因為這個問題為時已經兩年多將近三年,法務部應該予以嚇阻,同時從源頭加以管理,我知道他們現在也結合很多超商採取貨到付款的方式,四大便利超商店員也都會看到這種莫名的、貨到付款的商品,他們也都會提醒民眾確定要簽收嗎?並提醒民眾再多想一想可以不要簽收,其實每一個check point都會提高犯罪集團的成本以及減少民眾被詐騙的機率,更進一步降低詐騙並嚇阻他們,讓犯罪集團認為這樣的方式無利可圖,這樣他們自然而然就會消失,部長能否承諾?是不是請法務部尋求相關部會於一個月內開會針對這個部分研究出一些有效辦法,用行政手段墊高犯罪集團成本,讓他們覺得這條路行不通,再繼續走下去的話,政府會修理他們,再走下去,將因成本太高,而沒有辦法獲利。部長,可以嗎?
蔡部長清祥:我們來召集相關部會,看看有什麼有效的方法,然後再把有效的方法告訴民眾,譬如在超商拿到東西,人家已經提醒你,或是收到的東西品質很不好,你也可以依法退回去,只要退回去就可以不要付款。
洪委員孟楷:這些都有啦!甚至派出所、熱點都有做成貼紙張貼,並在超商公告,但本席講的是要求以法務部層級整合內政部以及交通部等相關部會一起共同來討論,真正針對一頁式廣告擬出一個釜底抽薪的辦法,好不好?
蔡部長清祥:好,我們願意。
洪委員孟楷:謝謝部長。
主席:好,謝謝洪孟楷委員。
今天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會及本會;委員若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2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