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行「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14日(星期四)9時2分至11時29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賴委員惠員

主席:現在會議開始。大家早安。今天本委員會在這裡召開菸害防制法的公聽會,討論菸害防制法的修法草案。非常謝謝今天所有出列席的專家學者們跟衛福部、財政部、經濟部、教育部、內政部、法務部等各政府部門代表,也非常謝謝在場的各位。菸害防制法自民國98年1月以後已經有13年未修正,很多法規跟不上社會現況,加上新興菸品如電子煙、加熱菸等推陳出新,菸品燃燒以後又可以釋放出7,000多種化學物質,其中93種為致癌成分,有15種已經被國際癌症研究署列為第一級致癌物。臺灣平均每20分鐘就有一個人因為菸害死亡;35歲以上可歸因於吸菸疾病的經濟成本,每年約有1,441億元,占全國GDP的1.06%,顯見對國人、家庭與國家的影響極為重大。我們修正法規的時候,應該要適時、適宜採滾動式思考,菸害防制法到底要防制什麼。如同菸害防制法的立法的目的特別表示,「為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而守護國人健康及青少年健康是我們最大的公約數。

本法未來在規範吸菸行為及禁止吸菸對象的各個年齡層時,也要對於菸品的廣告與吸菸場所進行規範。這次修法牽一髮而動全身,涉及的範圍非常大,所以我們今天安排這場公聽會的用意就是希望能建立充分溝通、理性交流的平臺,傾聽各位學者專家的意見,先由學者專家們表達意見以後,再由政府部門代表回覆意見。未來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該怎麼修法,甚至應該被賦予什麼樣的任務與課題,這些都值得我們修法時予以考量。今天我們召開這場公聽會聽取大家的意見,也會把所有發表的意見列入公報,有正式的紀錄提供委員們在修法時作為參考的寶貴意見。

本次公聽會討論題綱如下:

一、將禁菸年齡提高到20歲與降低青少年菸品危害之關聯性。

二、擴大禁菸場所對菸害防制之助益。

三、針對衛生福利部對新類型菸草產品管理政策及風險管理機制之建議。

四、根據WHO對電子煙的政策建議,此次修法後行政體系該如何跨部會合作,以落實全面禁止電子煙。

五、針對衛生福利部擬建立之新類型菸草產品風險評估審查機制(行政院版草案中,未來加熱菸須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方得製造、輸入、販賣)之建議。

六、針對網路平台販售菸品(包括紙菸與新類型菸草產品),行政體系如何跨部會合作,有效稽查執法之建議。

七、其他針對行政院版菸害防制法之修法建議。

主席:首先請衛福部報告,接著不管是財政部、經濟部、教育部、內政部或法務部的報告,請參閱書面資料。本次會議各個部會所提供的相關書面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首先請衛福部石次長報告。

石次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及各位與會的先進,今天大院召開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本部承邀出席報告,深感榮幸。以下就公聽會所提的幾個議題跟各位說明。

第一,禁菸年齡從18歲提升到20歲。依據國外研究報告及國內過去的調查顯示,78.3%的吸菸者其實是在20歲之前就開始有吸菸的習慣,特別是在18歲到20歲之間大概有25.1%,如果能夠把禁菸年齡從18歲提升到20歲,可以在這個關鍵期達到提高禁菸的效果,也可以保護到青少年的健康。同時參考其他國家,包含美國、新加坡及日本都已經將禁菸年齡提升到20歲,所以這一次菸害防制法的修正也把禁菸年齡從18歲提升到20歲。

第二,擴大禁菸場所。過去在98年修法的時候已經有一些場所禁菸,但是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等,這一次列入修法,採全面性禁菸。同時對於過去未禁菸的酒吧、夜店等,這一次也都納入希望擴大禁菸場所,以保障國人健康。

第三,擴大菸品管制。這一次是因應近年來新興菸品盛行,所以參考國外的一些先例,採取以原料為歸類原則,所以把加熱菸列為新類型的菸草產品採取嚴管措施,所有的加熱菸要經過健康風險評估之後,才能夠製造、輸入或販賣,較其他直接開放的國家嚴謹。至於所謂的電子煙,因為本質上並不是傳統的菸草,所以我們把它列為類菸品,在修法通過之後會全面性禁止製造、輸入及販售。為了修法之後能夠達到全面禁止電子煙的效果,所以行政院各部會也會加強彼此之間的合作關係,包含由經濟部來配合禁止電子煙的輸入,財政部、海委會及交通部則會定期地查扣電子煙並建立電子煙樣態的監控,教育部則會加強校園有關電子煙危害的宣導並禁止校園攜帶、使用電子煙,也會強化在校園周遭販售電子煙的檢舉。

另外,有關衛政部分,地方衛生局人員也會強化對於這些電子煙的識別能力跟執法的落實度。至於販售的部分,修正草案第八條也會明確規範,所有菸品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平臺,或者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方式,進行販賣行為。因為在網路上銷售菸品,沒有辦法辨識消費者年齡,因此也受到修正草案第八條的嚴禁。為了加強管控網路平臺販售的違法行為,本部也會持續在網路監控禁售電子煙;另外在實體店面的部分,也會依法查處下架。

以上是對今天公聽會的幾個議題先簡短說明,再請各位先進予以指教。菸害防制法在98年之後久未修訂,為了讓菸害防制能夠與時俱進、保障國人的健康,我們很希望能夠儘快地在大院通過這次的修法。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有關與會人員發言,先作以下宣告:每位發言時間5分鐘,為了方便,請學者專家在主席臺右側發言臺發言,原則上依專家學者簽到順序發言,如果委員需要發言,請到主席臺登記。全部人員發言結束以後,再由行政機關整體回應。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

現在請簽到第一位的專家學者臺灣菸害防制暨戒菸衛教學會郭斐然常務理事發言。

郭斐然常務理事:主席、各位委員及各位貴賓,大家早。我今天代表我們的團體來這邊發表我們的主張。我們的主張有兩個非常簡單的訴求,第一個,雙禁電子煙與加熱菸,第二個,反對健康風險評估。現在我們知道跟電子煙有關的疾病,包括心肌梗塞、慢性肺病及氣喘。事實上,政府真正下定決心要禁止電子煙,主要是因為美國的電子煙肺傷害事件,從2019年開始在美國陸續發現有青少年得到嚴重的肺部疾病,需要插管使用呼吸器,當時不知道原因是什麼,後來發現跟電子煙的使用有關係,所以美國CDC給它一個很長的名字叫做E-cigarette, or vaping, product use associated lung injury,簡稱為EVALI。這個病統計到2020年2月,總共有2,800多名患者住院,有68名死亡,個案以年輕人為主,即年齡小於35歲,死亡的個案則是以中高年齡為主。

從這個疾病的電腦斷層可以看出,它事實上並不是單一疾病,而是有各種不同面貌,其中最重要的疾病叫做急性嗜伊紅性白血球肺炎,另外總共還有6、7種診斷,也因為它不是單一的疾病,所以也不太可能是單一原因所引起的。CDC已經發現在大麻的添加物裡面,有些物質會引起這個疾病,但是CDC也說這不是唯一的原因,可能還有其他物質,不一定跟大麻有關。但是大家會聽到菸商等相關團體說這個病就是大麻引起的,因為他們希望把這個話倒過來說,變成只要不摻大麻的添加物就不會引起這個疾病,他們要製造一種虛假的安全感,讓消費者繼續使用電子煙,這是一種誤導。我國現在已經通報6個個案,沒有聽說跟大麻有關。

這是一個在美國發生的個案,是個只有18歲的少女,他使用電子煙的時候看起來很神氣,但是他生病之後就變成圖面右邊的樣子。他總共昏迷了三天,三天之後醒過來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在全美國發動禁止電子煙的活動,他的診斷也是嗜伊紅性白血球肺炎。這是另外一個個案,大家可以看到他的電腦斷層也是兩邊嚴重的肺浸潤,在他的痰液抹片裡面可以看到這種紅色的是嗜伊紅性白血球,他的診斷依然是急性嗜伊紅性白血球肺炎,但是這並不是電子煙的個案,而是加熱菸的個案。這是一個16歲的少年使用加熱菸導致嚴重的肺傷害,插管使用呼吸器並且用葉克膜搶救生命。他的生命被救回來之後,他的醫生告誡他,不可以使用任何菸品,包括加熱菸。這個個案讓我們很震驚,因為我們以前以為電子煙跟加熱菸是不同的產品,從原料上、從產生煙霧的原理上,它們都是不一樣的,可是為什麼它們會產生一樣的疾病呢?這要從加熱菸的毒物學開始說起。

加熱菸的毒物含有汞等重金屬,有甲醛、乙醛、亞硝胺,這些是致癌物,有鉛,這也是重金屬。這些重金屬跟致癌物在電子煙裡面都找得到,另外還有一些多環芳香烴跟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也都是在電子煙跟加熱菸裡非常類似的東西,所以電子煙與加熱菸共同之處,包括有相似的毒物學成分引起相同的肺傷害,他們標榜非燃燒技術來吸引消費者,他們使用減害的理論來推銷,甚至阻礙戒菸。它們一樣是尼古丁成癮,一樣吸引青少年使用,加熱菸菸商說因為加熱菸太貴了,所以青少年不會用。事實上,加熱菸進入亞洲市場之後,韓國、日本青少年的使用率都上升了好幾倍,2015年日本15歲到19歲的青少年只有0.6%使用加熱菸,可是到了2019年上升到4.8%,剛好增加了8倍,而這是日本血淋淋教訓,我們不要再重蹈覆轍。我們國家是以菸草的成分來區分菸品,所以有所謂的類菸品和菸品,事實上,我們主張應該要以對身體的傷害以及社會的影響來區分菸品,以這個觀點來看,加熱菸跟電子煙屬於相同的菸品。我們主張以新型菸品為名,雙禁電子煙跟加熱菸。

另外,我們特別強調加熱菸不是減害菸品,有人會說美國FDA通過加熱菸是減害菸品,這是不正確的,通過的是「暴露減少」,不是「減害」。FDA還特別強調,菸商不可以減少健康危害為宣傳,因為加熱菸目前沒有減少健康危害的證據。WHO認為危害物質減少不等於健康風險減少,這兩個也許讓大家會覺得有點混淆,危害物質減少不就是健康風險減少了嗎?事實上,這是不一樣的研究方法,危害風險減少只要做一些實驗室研究、毒物學分析就可以證明了,但是健康風險減少必須做大型人口學研究跟臨床試驗,所以它的證據等級是不一樣的。目前不管是電子煙或加熱菸都沒有這樣的證據等級,所以都不算是減害菸品。WHO甚至對FDA以暴露減少來宣傳加熱菸也非常反對,他們講了兩個理由,建議在使用加熱菸時,暴露額外的毒素可能會影響健康,聲稱與傳統紙菸相比,加熱菸減少有害化學物質的暴露,可能具有誤導性。

事實上,當初菸商在研究加熱菸的化學物質時,找出了100多種,但是他們列入有害物質的只有58種,至於另外50幾種,其中有22種的含量是傳統菸品的2倍以上,有7種的含量是傳統菸品的10倍以上,所以WHO反對用暴露減少來形容加熱菸。

主席:好,郭理事,本席補充報告,因為今天參與的學者專家們出席非常踴躍,你們的書面資料在散會前、後都可以提供給我們,以利刊登公報,也請理事快速做個結尾,好不好?

郭斐然常務理事:好,謝謝。WHO認為FDA違反公約13.4條,其內容是禁止對其特性、健康影響、危害或釋放物產生錯誤印象的方式來宣傳菸草產品。我們現在的菸品是不可以宣傳淡菸跟低焦油的,當然不要說減害了,FDA的方式是違反公約之虞。我想這張也很重要,我們還是講一下,為什麼我們反對健康風險評估?第一個……

主席:郭理事,這個遊戲規則剛才宣告的時候都已經講得非常清楚,大家現場也沒有異議,我們就循這樣的方式,每個人的意見都非常、非常珍貴,我們一定會把你們的書面資料刊登在公報裡,作為修法參考,是不是就請下一位呢?

郭斐然常務理事:好,謝謝。

主席:請世界和平婦女會林淑慧秘書長發言。

林淑慧秘書長:主席,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代表世界和平婦女會來發言,主要是針對討論題綱第六點「網路平台販售菸品,行政體系如何跨部會合作,有效稽查執法之建議。」剛才我比較早來,已經看過大家的資料,大家都有志一同,覺得要嚴加查禁,但是我覺得比較欠缺的是要重罰,我好像只有看到師大張鳳琴教授有提到這一點。

我們的建議是,首先,對於所有網路平台販售任何形式的行銷,因為網路快速發展,而且對青少年的影響性非常大,所以各部會一定要在第一線做好把關,嚴格取締、查禁。第二,要重罰,因為這些菸商的獲利之大,實在讓我們難以想像,光看我們生活環境附近很多賣菸具的商店,像高級精品,看起來非常高級的商店其實都已經到處林立了,為什麼他們願意做這樣的投資?因為有很高的商機,如果我們查禁了之後沒有重罰,等於對他們不痛不癢,剩下的是什麼呢?就是家長、父母的心痛。

網路上是用什麼形式呢?你要怎麼查呢?他不會告訴你,他在賣電子煙及一些相關的煙具,你會看到年輕人可能用一些代號,如果汁、果凍、茶具等,可以輕易、輕輕鬆鬆地買到他們想要的電子煙,所以上學之前,就可以去便利商店取貨,然後到學校跟同學們分享。

再來看他們的商機有多大?他們只是一個平臺,然後賣了79種果汁,他所說的果汁,當然還有其他涼味劑等等,但是這個銷量怎麼樣?少說上千,生意好的產品有3萬件以上的成交,所以要怎麼查?如果沒有決心、沒有做全面整合是很難查的。

這是真實的案例,在2019年某高職的教室裡,同學們齊聚抽電子煙,因為過去傳統菸很容易被查到,但是電子煙沒有味道,也不容易被查到,然後他們為了抽電子煙還差點打群架。比較近一點是在2021年苗栗縣議員質詢,在一個學校教室搜出滿滿一箱的電子煙。所以可見,這不是我們不重視就不會發生。

我最後要強調的是,少子化的現代社會,每個孩子都是父母心中的寶貝,我們在教學現場常常被同學問到:「老師,電子煙、加熱式菸品不會傷害我的健康嗎?」我也想問問在座的各位先進、各位委員,父母最大的心願就是讓孩子健康的長大,我們用我們的良知、用理性來想想可以為下一代做什麼。以上是我的報告,謝謝。

主席:請國立成功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黃麗玲助理教授發言。

黃麗玲助理教授: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專家學者先進。今天我要跟大家分享由同儕團體審查通過的論文結果,到目前為止,最新的國際期刊《考科藍文獻回顧》蒐集目前所有關於加熱菸的危害研究,顯示並沒有任何研究進行加熱菸可以幫助戒菸的結果,而且沒有任何證據足以顯示使用加熱菸可以降低對人體健康危害的風險。但是在非常有限的研究顯示,加熱菸使用者所暴露的某些危險物質低於吸菸者,但是仍然高於戒菸者。這是有17個隨機對照試驗(RCT)所得到的結果,所有結果目前都是由菸商Philip Morris International所資助的,其中這些研究本身在文獻回顧裡發現有高度到中度的研究偏差問題,甚至其他Philip Morris的研究並沒有任何充分的資料可以分析他們是否有研究偏差。

另外一個國際期刊《菸草控制》這一期所有22篇論文顯示加熱菸的危害研究結果,這裡面所有的研究,其中8篇論文使用菸商於2016年為旗下加熱菸IQOS產品向美國FDA申請調整風險菸品所提供的研究資料,全數公布在菸商官網;另外12篇是學生們的獨立性研究報告。這期期刊綜合來講,研究結果一再證實菸商本身的研究到目前為止都無法支持加熱菸比傳統紙菸安全,這是學者專家使用Philip Morris本身的研究資料,其中一篇論文特別說明一下,他們使用菸商的資料進一步分析發現使用加熱菸對人體產生危害和使用傳統菸紙沒有顯著的差異。

最新在2020年9月著名國際期刊發現電子煙並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可以有效幫助使用者戒菸。另外同樣的結果也是發現電子煙並沒有辦法幫助吸菸者維持長期有效的戒菸,甚至高達三分之二成功戒菸的電子煙使用者仍然繼續使用電子煙。所以這並不是我們所預期的──一個使用電子煙戒菸的使用者可以完全戒除,反而是從一般的傳統紙菸轉換到使用電子煙。同樣的結果也是告訴我們,電子煙無法有效幫助吸菸者可以長期維持戒菸。

這是17個研究的文獻回顧,發現青少年及30歲以下成人的非吸菸者一旦開始使用電子煙之後,他們之後有非常高的機率會開始吸傳統菸。研究顯示目前已經發現電子煙可以造成心臟血管病變、癌症、急性肺病及慢性肺病等結果。

其實回溯到1960年,菸商早就開始使用菸草減害的論述去反證科學證據證明傳統紙菸有害,所以他們只好力推菸草減害理論,以誤導的用詞例如淡菸、低焦油來吸引吸菸者,但是每當科學證據再度拆穿菸商這些宣傳話術時,菸商只好再重新包裝產品,以減害的效果來上市,所以我們鼓勵政府能夠全面禁止新興菸品。這是Philip Morris的內部文件,他們主要目的事實上就是希望透過使用減害聲明來擴展業務並吸引新客戶,這才是他們最大的目的,而不是以民眾的健康或戒菸為目標。

美國新興菸品氾濫的結果,可以發現他們都用各種不同的香料來吸引少年族群,添加物及香料本身都會造成人體的嚴重危害。再看美國在2016年納管之後,美國高中生電子煙使用暴增了數倍,他們在市場、便利商店可以看到電子煙的煙油和一般糖果都混合使用,事實上青少年無法分辨電子煙像糖果一樣的產品可以使用,你看看完全分辨不出來什麼是電子煙油、什麼是糖果。所以在2014年可以發現,電子煙已經成為美國最多青少年使用的菸品,當美國FDA開始正式納管開放電子煙的時候,青少年、高中生們使用電子煙比例突然暴增,大家可以看到這個情況給我們很大的教訓,所以不要再開放電子煙及加熱菸,謝謝。

主席:請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食品安全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所劉宗榮榮譽教授發言。

劉宗榮榮譽教授:主席、各位委員、各位長官、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媒體記者朋友,大家好。今天本人很高興能夠應邀到大院來參加菸害防制法公聽會,本人作為一個毒理學家,本來只是做環境毒理學跟檳榔的研究,原來不碰香菸的,剛好今天溫老師也在這邊,他在2005年發表一篇文章提到臺灣所有抽菸的人得口腔癌的機率,因為那是臺灣唯一的世代追蹤研究,顯示其相對危險性增高到2.1倍,跟世界一樣。可是嚼檳榔的人得口腔癌的危險性增高到5.9倍,這是非常強的加乘性。另外溫教授的文章講過,在臺灣幾乎所有嚼檳榔的人都抽菸,可是不知道為什麼,所以我們就開始一系列研究,結果發現因為嚼檳榔的鹼性環境可以增加香菸煙霧中的有害化學物質,我們當時做兩類,一個是丙烯醛,另外一個是NNK,結果發現這兩者都會上升,而且在人、在動物、在細胞吸收會上升,然後毒性也會增加,這是開始對香菸的研究。

在2018年第一次看到加熱菸,後來發現加熱菸很夯,然後開始就有所謂類菸品出現,我們接著就想,如果香菸裡有所謂丙烯醛、NNK等香菸特有的亞硝胺,這些新興菸品裡面會怎麼樣?就像剛剛講的,這裡面的data主要是其他國家的,我們國內沒有,所以我們就做了一些簡單的實驗,今天給大家做一些分享,供委員參考。

首先,剛剛都講過了,郭大夫也講過了,紙菸在燃燒時能夠產生七千多種化學物質,其中包括93種危害及潛在危害性化學物質,簡稱「HPHCs」,每個國家定義都不一樣,WHO也有,美國也有,加拿大也有。不管怎麼樣,這裡面基本上包括了一些成癮的物質、致癌物,包括對生殖有毒性的、對心血管有毒性的及對呼吸有毒性的化學物質等。菸草燃燒所產生的HPHCs是致癌主因,臺灣現在知道每年大概有2.5萬人死於吸菸,產生的二手菸也造成每年有三千多人死亡,這跟世界趨勢完全一樣。美國每年吸菸大概48萬人死亡,其中二手菸大概造成4萬1,000人死亡。

加熱菸跟紙菸都一樣,都是菸草製成的,唯一不一樣的是,一個是燃燒,另外一個是加熱,因為加熱時不會燃燒,所以它產生的燃燒、產生的化學物質理論上應該比較少,可是事實上是不是如此呢?我們現在看到的都是一些國家的其他報告,所以我們做自己的。我們做了一個假設,簡單說就是比較加熱菸跟傳統紙菸中的煙霧,我們看的是氣態的羰基化合物丙烯醛及微粒狀的亞硝胺,我們採用了HCI的標準方法,然後用了WHO的方法來萃取氣態、粒狀的東西,接著用質譜儀去做分析。簡單地說,包括丙烯醛在內的8種羰基化合物及NNK在內的4種菸草致癌物質都比較低。文獻基本上都一樣,可是還是有些不大一樣,除了丁醛以外,加熱菸所釋出的8種羰基化合物都比傳統紙菸低二成到九成。可是加熱菸釋出丁醛的量,反而比香菸高出1倍,這個世界上也有報導,美國2019年的報告也有。4種亞硝胺的量都降低,這跟世界趨勢完全一樣。所以簡單地說,加熱菸即使成分與紙菸一樣,都是天然菸草作成的,使用過程中沒有加熱,所以產生的危害性化學物質會比較少,這跟世界上的趨勢──二手菸也是另外一個問題,可是加熱菸因為沒有燃燒,所以二手菸理論上會比較低。至於電子煙,我們就不去談,所以以上只是從公衛的角度來看,希望現在菸害防制法能夠修得更完善。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請臺灣癌症基金會游懿群主任發言。

游懿群主任:主席、在座的長官們、專家學者們、大家好。我要呼應的是,擴大禁菸場所對菸害防制的助益,當然我們要落實給予良好公共生活環境,並促進全民健康,這是必要的。為了確保嬰幼兒、婦女、學生及維護健康的民眾等避免暴露於菸害環境,所以我們希望早日與世界接軌,早日達成無菸的環境。

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第八條已經告訴我們,防止接觸菸草煙霧,因為科學已經明確地告訴我們,接觸菸草煙霧會導致疾病,甚至功能喪失,以及死亡。所以這樣的公約應該積極採取有效的立法、實施政策,以及相關措施去防止在室內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場所接觸煙霧、菸草等情況。而且這樣的全球趨勢,全球已經有28個國家在室內公共場合及工作場所禁菸,即禁止設置任何形式的吸菸室。全球也有65個國家及地區也都已經做到酒吧、夜店等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符合公民健康的原則嗎?我們已經可以知道空調及空氣清淨裝置沒辦法完全過濾二手菸或三手菸的危害,所以即便有設置空間,門一打開,煙霧還是會飄散,而且這些微粒也都是附著在頭髮、衣服、身上,其實都還是一樣會帶出來,造成環境污染。而且我們都知道PM2.5已經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一級的致癌物質,這些致癌物質進入到人體,其實是可以直接進入到血液,跟著血液循環走的,所以會造成疾病是可想而知的。在高級飯店中設置獨立的吸菸室,這不就是一個高危險的空污環境嗎?大型的購物商場也設置這樣的獨立吸菸室,而且就設在哺乳空間、廁所的附近,甚至是一體的,其實這樣的環境設置也不符合健康的原則,而且這樣空氣污染的程度更高,因為它是屬於密集的空間。至於夜店就更不用說了,它也是一個密集的空間,而這個環境處於煙霧瀰漫的時候,也會造成空污呈現紫爆的狀況。

電子煙、加熱菸都會造成二手菸跟三手菸的危害,剛剛一直提到要做到減害這件事情,我覺得我們的訴求應該是要拒絕這些有害的電子煙、加熱菸,是要無害,而不是減害。今天要做減害這件事情,應該也是知道它有所危害,所以去做減害,那既然已經知道它有所危害,為什麼只做減害而不是完全無害?所以我們應該禁止電子煙、加熱菸以及未來的任何新型產品在我們的環境出現,在市場上銷售。以上分享,謝謝。

主席:請全國家長會長聯盟黃正銘理事長發言。

黃正銘理事長:主席、各位媒體、先進大家早。今天家長們擔心的是什麼?我來告訴大家,請看簡報。之前在3月中旬的時候,家長們非常、非常地擔心,因為這一次的議題,電子煙、加熱菸泛指新型的菸品,它不只在校園的周邊出現,而且商家是已經蓋好了,簡報上的統計資料,我們看到的就是家長的擔憂,我們在12天內做了3,541份的問卷調查,有九成的家長會擔心孩子在不知不覺中染上尼古丁,甚至成癮,造成沒辦法戒斷,因為不管是電子煙或是加熱菸,在學生中都非常、非常地流行。

剛才有一位教授講到苗栗的一個例子,我就是來自苗栗,那所學校就是苗栗的高中,他所說的就是由大菸商給小菸商。我相信現在的國、高中生很多有吸食電子煙跟加熱菸的習慣,我們去調查1個班上有6個人,大概是這個數字,臺灣已經有20萬的人在吸電子煙跟加熱菸,我們還不立法禁行這些新型菸品嗎?這才是我們非常、非常擔憂並且做了這份調查的原因,然後也跟大家說出家長的擔心。對於電子煙跟加熱菸,其中有一個題目是雙禁,有高達九成的家長認為應該雙禁,應該禁止所有的新型菸品,我知道這些新型菸品我們稱為類菸品,可是如果國家把孩子當成是未來的棟梁,就不應該去殘害小孩,就不應該讓這些菸品進來,讓他們在不知不覺中成癮。

我們長期跟校長們在聊,菸商最厲害的就是每一張、每一張的圖片都設計得美輪美奐。根據去年的統計資料,電子煙跟加熱菸菸商林立,已經達到了500家,所以我們可以知道為什麼家長們這麼地擔憂,之前在說電動玩具店的設立要距離校園500公尺,現在我們更能瞭解的是,我們沒有處理這一塊的法源。而WHO對於菸商的報告顯示,其實菸商就是要讓我們對尼古丁成癮,要毒害青少年,當他們的目的就是要毒害青少年,一旦開放電子煙、加熱菸,最倒楣的會是誰?最倒楣的是青少年把它當成是潮物,把這個東西當成流行,當把加熱菸、電子煙當成潮物的時候,孩子之間會怎麼樣?開始你play一下,play一下,play一下,這樣傳播的速度之快,會讓所有的家長擔憂,所以拜託立法院諸公能夠將這個法案儘快地通過,讓校園也有法源能夠管理,而不是僅有校規的管理。以上,謝謝。

主席:本席在這裡宣告,現場蔡壁如委員也很關心這場公聽會,所以我們的發言採取穿插的方式進行,現在先請蔡委員壁如發言。

蔡委員壁如:今天的菸害防制法修法,我相信全國的家長都非常地關心,所有的立法委員也都非常地關心,因為這部法已經很久沒有修了,在修的過程當中,我相信大家都非常有想法和自己的意見,衛福部恐怕要再多聽聽大家的意見,看能不能做些什麼樣的修訂。

對我來講,修法要務實,但是執法也要改進,也不要說修法就全部都禁止;當然,以我是一名護理師、同時也是媽媽的立場,當然要禁,但是我想還是要面對現實,現實上到底是禁止好還是開放好?我覺得還是要用開放的態度來傾聽社會各界的聲音。修法不僅要考量法條的內容,還有實務上能否落實、實務上到底可不可行?譬如說電子煙在政院版的草案中就被全面封殺,這樣的立法當然是好的,但是我剛剛講過,要是我我就認為全部都要禁、大家統統都不要吸菸。但是過去二十幾年來,在社會各界的努力之下,我國的吸菸人口目前大概是在12%上下,但會不會達到完全不吸菸?我想也非常地困難,如果是這樣的話,恐怕衛福部、立法委員下一次就要來推不要吃糖,因為會肥胖;不要喝咖啡,因為會成癮。目前我國的吸菸人口大概就是這個數據,我們當然是希望再降下來,因為吸菸會有成癮的問題。根據國健署2021年的報告,18歲以上國人電子煙的使用率,從2018年的0.6%增加到2020年的1.7%,事實上在2年間成長了3倍,所以到底要不要開放?是要嚴格地管控或者全面禁止?但我們又擔心它會完全流向黑市,就像剛剛家長代表講的,兩者之間如何去抉擇,其實可以參考一些國外的先例,同時也要考量臺灣的風土民情,最好要加上本土的研究。我也看了今年1月份國衛院的一份報告,它最後就提到,短時間內有一些電子煙跟加熱菸的研究報告,對於一些致癌或者是一些怎麼樣的,報告不是那麼清楚,所以如果能夠有一份長期的、本土的公共衛生研究報告,我想是會比較好的,會比較有說服力,也比較能夠做出一些決斷。

幾個禮拜前我在這裡質詢衛福部有關臺灣傳統紙菸的私菸比例,就是走私菸的比例,當走到路邊去買一包菸,大概是48元和50元,而你去買有菸捐的一包菸,至少要108元,在2017年私菸的比例是6.2%,這是我們從財政部關務署拿到的資料,這樣換算起來,大概每年有9,000萬包的私菸,所以我們的私菸人口可能是被低估了,因為有9,000萬包的私菸流入市場,可見如果沒有針對第一線的執法做改進,而只有口頭上一味地去限制它、提高罰則,我想大概是紙上談兵,非常地不切實際,這是我想講的第一個段落。

第二段我想要講的是攸關健康的事要嚴格審查。我的立場一向都是把國民健康放在首位,因為我們從醫院出來的護理師都是勸大家戒菸,沒有人會說你可以吸菸,對我們來講,只要住院,就一律希望他能夠戒菸,因為對於很多的疾病,吸菸恐怕就是一個單一因子、危險因子,所以不管是傳統的紙菸、加熱菸還是電子煙,如果要開放,我呼籲都要嚴格地審查。而嚴格地審查就是要有健康風險評估報告,所以我呼籲即使開放新興菸品,也只能允許危害程度不高於既有菸品的產品上市,這樣才能不影響到國人的健康。

第三段我想講的是,還有一種加味菸,我不知道各位家長知不知道?吃芭樂可以沾甘草粉,而吸菸居然還有加味粉的,市面上居然有這些東西流出來,所以吸菸者就會加倍,為了降低非吸菸者開始吸菸的可能性,我想加熱菸勢必不能開放,而且也要嚴格控管和查緝。剛剛講過目前沒有吸菸的人口大概是86.7%,是沒有吸菸習慣的國人,一定要去照顧到他們的健康。

在立法上,我有提了一個意見,一開始好像有意見的聲音還滿多的,我提議要廣設吸菸區,在公共場所,一定要把吸菸的人規範在一定的範圍內讓他們去吸菸,不然像我剛剛從一樓上來,那裡貼了一個禁止吸菸的標示,可是所有的記者都站在那裡吸菸,已經給你規範了,但是並沒有去規範要不要在公共場所給吸菸的人一個吸菸區,廣設吸菸區才不會去危害到不吸菸的人,變成不吸菸的人都在吸二手菸。在社區裡,管委會可能也沒有在一樓設置吸菸區,所以每個人都跑到陽臺,假設站在2樓吸菸,可能3樓的鄰居都在吸二手菸,所以我還是希望,一旦要讓這些吸菸者吸菸,他們的權益還是要照顧到,不然其實會影響到不吸菸者的權益。

最後,我想強調,其實防菸就如同治水,疏導重於防堵,菸害防制法的修法就像治水一樣,除了防堵之外,也必須要著重在疏導、控管,禁止加味菸,就是要做好集水區的水土保持;從源頭避免吸菸的人口增加,嚴格地審查高風險的菸品就像設置攔沙壩,控管這些流通的菸品品質;至於落實吸菸區就像疏導水的流向,讓這些菸害可以被控管在我們可以控制的地方;一旦已經吸菸了,就在公共地區給他們一個吸菸區,把這個災害控管在可控管的地方,不然他們沒有這些地方,常常跑到大樓、街口或是巷子口吸菸,其實也是危害到不吸菸者的權益。這些大概是在修法上我有提的意見。

另外,我還提了一個作法──買菸實名制,這個當然也是為了國人的健康跟為了累積我國在公共衛生上的一個大數據,現在健保署中有一個大雲端資料庫,如果大家買菸都實名制,只要累積10年,我們就有一個很好的公衛資料,也可以針對國人的健康有一個基本的公衛統計資料,我想對於我國的一些健康的研究會非常有幫助。以上是我的說明,謝謝。

主席:接著請董氏基金會林清麗主任發言。

林清麗主任:主席、各位委員、各位長官、各位媒體,還有各位專家學者,最重要的是臺灣拒菸聯盟長期投入菸害防制的工作夥伴。

主席,我想請問一下,我們待會兒可以登記第二輪發言嗎?

主席:我在這裡向大家宣告,因為今天學者、專家非常踴躍地參與,所以第一輪發言完畢以後再增加2位發言,就不再進行第二輪發言了。

林清麗主任:郭醫師,對不起,我剛剛提供錯誤的訊息。

2016年(民國105年)官民一致地召開記者會要修菸害防制法,沒有錯,現在的菸害防制法是2007年6月15日通過的,到這會期剛好滿15年,所以我們跟各位都共同期盼的是,沒有一個已開發國家15年沒有修過菸害防制法,所以面對菸草公司新型菸品的攻擊,我們大家都迫切地期待在這會期趕快將菸害防制法修訂通過。為什麼我要提這樣的影片呢?在106年確實已經發現我們跟政府的版本差異,因為當時已經開始有加熱菸,民間團體版是由陳曼麗委員提出來的,大家的共識是趕快進入立法院後再加入禁止加熱菸的部分,但是那時的概念就是禁止新型菸品。至於警示圖文的部分,國際已經大推素面包裝了,所以當時民間團體也堅定要求素面包裝。在禁止加味菸的部分是一致的,而禁菸年齡從18歲提高至20歲,這個在當時我們跟政府的立場是不同的,還有無菸環境等等也是不同的。

我們再來看111年,就是今年的政院版跟臺灣拒菸聯盟的版本,在過去口徑一致的部分,不只是禁止電子煙及加熱菸,還有未來菸草公司推出的新武器,我們統統拒絕於境外,不要讓它再進來傷害我們的年輕世代,這是大家共同的目標,過去已經無可奈何,已經成為合法的產品。我們持續積極努力,我開始做這個工作的時候,臺灣有526萬的吸菸人口,而現在根據政府的調查,吸菸人口是262萬,做得真的不好,我們都不夠努力,真的還不到拋頭顱、灑熱血,所以還有二百六十幾萬的吸菸人口,但這是我們要盡力去做的一件事情。目前的一個差異,臺灣拒菸聯盟的版本始終沒有變,不是我們食古不化,而是我們面對公衛臺灣,我們應該要做的事情,只能以更堅定的立場努力往前走,當大家都在妥協的時候,只有臺灣拒菸聯盟131個團體繼續堅定目標,繼續往前走,因為我們希望公衛臺灣是名符其實的公衛臺灣。

我們談談警示圖文,現在全世界有134個國家有警示圖文,臺灣是倒數第4名,不要問我後面是哪三個國家?因為我根本唸不出來。當然這次也很好,警示圖文終於要進步了,但在2012年,早在10年前,澳洲就已經有素面包裝了,單一字體、單一字級、單一顏色,下一代不會看到紅色就想到萬X路,看到藍色想到七X菸,看到咖啡色想到大衛X夫,不會有品牌、也不會有洋菸的一個渴望。除了大幅的警示圖文之外,就是素面包裝,它是有色票的,土綠色,俗稱大便色,旁邊就是它的危害圖片,然後要加上黃色的警告標示,這個都已經實施這麼多年了,現在已經有21個國家實施素面包裝,所以其實臺灣沒有理由到現在還不執行素面包裝。

10年前、10年後,昨天我們在法務部開了一場記者會,10年間幫助收容人戒菸有成,看到那個數字,每二年看一次的時候覺得好像就這樣慢慢降,可是沒有想到拉到10年的時候,我們真的非常地感謝,有非常大的一個成績。至於禁止加味菸的部分,這次我們和政府是一致的,還有一個,明文禁止菸商的干擾。事實上,WHO的FCTC 5.3條這次也是我們官方版本所沒有的,1964年第一份菸害白皮書改變了全世界,我可能沒有這麼多的時間講,但是菸害防制從盛行百年到第一份1964年的菸害白皮書,我在1987年到董氏基金會來服務,我看到的是39種有毒的化學物質,就如同教授所講的,它每幾年更換一次,現在WHO的網站是93種有毒的化學物質,但是我剛剛趕快拿了郭醫師的字板,世界衛生組織去年的菸草報告說,菸草公司的目的、目標很簡單,就是讓我們的下一代繼續為尼古丁成癮,就是這樣,所以它不斷地推出新武器。

電子煙在2018年的時候,歐盟委託的研究報告顯示,有41種有毒的物質,去年澳洲政府委託雪梨科技大學的研究顯示,有164種有毒的化學物質,加熱菸在菸草公司的網站顯示有58種有毒的化學物質,比臺灣的研究還要多,這他們自己公布的。新型菸品是菸草公司推出「減害、替代、規管」進軍全世界的主要武器,世界衛生組織在前年7月27日的報告中已經講,加熱菸不會降低健康的風險,報告有英文版,有大陸的簡體字,加熱菸含有的某些毒素是傳統紙菸所沒有的,且某些毒素的含量甚至高於傳統紙菸。

我們現在只有吸菸跟不吸菸,我們不相信菸商告訴我們的──還有好菸,臺灣拒菸聯盟的立場從來沒有改變過,就是雙禁。還有未來的所有新型菸品,雙禁就是100分,菸商要雙開,就是0分,試問政府到底要給我們的下一代幾分?謝謝大家。

主席:接著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朱詩瑀組長發言。

朱詩瑀組長:主席、各位長官、在場各位媒體先進,大家好。兒盟這邊以捍衛兒少健康的角度出發,給大家一點菸害防制法草案的修正建議。我們看到第一張簡報,這個部分其實次長剛剛也說過了,根據國健署109年的吸菸行為調查,特別強調,其實可以發現吸菸者在20歲以前第一次吸菸的比例有七成八,大概將近八成,特別是在18歲到20歲這個區間,是規律吸菸者的關鍵時期。而在這七成八裡面,有六成都是在18歲到20歲這個區間開始吸菸的,所以提高禁菸的年齡的確對抑制吸菸率有一定程度的影響,我們可以看到美國國家醫學研究所的報告,有特別提到法定禁菸年齡的提高可以導致吸菸率下降,年齡限制的提高從19歲到21歲到25歲,吸菸率的下降分別有3%、12%跟16%的成長。我們也很樂見這次院版也是這樣的修法方向,所以我們也非常支持,可以讓未成年人在無菸的環境中成長,可以延遲接觸菸品的話,就可以免於菸品的危害。

另外一個大家也很關心的是,禁菸年齡跟成年年齡的部分是不是應該脫鉤處理?我們可以看到,現在分為兩大區塊,一個是泰國跟日本,禁菸年齡是20歲,成年年齡是18歲,這個部分是脫鉤的;而禁菸年齡是21歲的國家包含了美國、新加坡及科威特等國家,他們的禁菸年齡是21歲,但投票年齡、成年年齡也是18歲,所以這部分的確是可以脫鉤處理的,沒有問題,而我國也是在朝這樣的修法方向前進。

另外,還要再特別強調的就是,剛剛各位先進一直在特別強調加熱菸跟電子煙雙禁的立場,我們可以看到同樣也是國健署的數據,其實從103年開始,高中職生的吸菸率其實是逐年下降的,但是108年首度回升,我們可以從數據上面來推斷,因為電子煙的使用率自103年到108年,從2.1%一直提升到5.6%,5年內劇增了兩倍,WHO的調查分析也是說電子煙可能誘導青少年吸菸,所以電子煙的禁止的確也是非常需要的。

其實剛剛前面的先進有特別提到,不只家長擔心,兒少也很擔心,所以兒盟一直在培力的兒少代表,也不停地從109年兒少事故傷害防制小組的提案,一直到去年中央兒少代表團大會的座談會,兒少自己本身有提案,而且表達支持雙禁加熱菸和電子煙的立場,我們也希望在類菸品的定義中把加熱菸和電子煙放進去,而且要明確的公告禁止,同時也希望可以再提高供應類菸品的罰鍰。以上這些意見提供給之後可能會在衛環委員會審議修正菸害防制法的委員們參考,謝謝。

主席:請立達國際法律事務所杜家駒律師發言。

杜家駒律師:主席、各位委員、各位長官、各位朋友,大家好。很榮幸今天有機會來這場公聽會就修正草案作一個建議,其他的部分我看大家好像爭執也不大,所以我們就先略過,來看我們的書面報告。我想今天前面的學者專家,最在乎的就是加熱菸跟電子煙的問題。首先,我們站在法律的角度上來看,就是到底一個法規的管制基礎是什麼?我想最原始的就是它一定要是特性上的不同,譬如蓋一條高速公路,我們就要想,誰可以使用這條高速公路?當然就要先區別到底有什麼不一樣?本質上的不同就是車子跟動物是不同的,所以我們可以管制騎馬不可以上高速公路,但是開車可以上,這是第一個立法的基本原則,就是它有特性上的不同。

而電子煙原則上是使用化學物質,所以事實上,它的本質上其實是跟所謂的尼古丁、戒菸藥品是類似的,它就是一個純粹化學物質提煉的東西,所以在這次在修法裡面,其實我看也有很明確地作區分,就是電子煙原則上是全面禁止,但是如果有得到FDA的藥物許可的話,不在此限。所以可以看得出來,既然我們把它作本質上的區分,那同樣都是菸草產品的加熱菸,是不是就要跟電子煙作一樣的規範呢?我覺得這是不恰當的,因為它同樣是由菸草產品作成的,就應該是菸害防制法裡面要管的菸品,至於這個菸品要怎麼管?當然有它另外的作法,譬如說同樣的高速公路,小型車可以走內線,大型車不能走內線,那是針對車子的類型,在使用高速公路時要因為它的危害程度不同,作區別的待遇,所以既然加熱菸跟過去的紙菸在本質上是同屬性的產品,那它管理的部分就是看說到底有什麼管制的必要性?剛剛在前面講過了,就是它跟我們現在許可的產品到底有沒有顯著的差異?如果有顯著的差異,我們當然可以進一步管制;如果不太知道它有沒有顯著的差異,需要有一個比較謹慎的評估時間的話,那應該要授權行政機關可以去做更進一步的研究,所以我認為把加熱菸跟電子煙就這樣轟隆隆的放在一起是不太恰當的。除非立法政策是管制所有吸入性的東西,像食安法管制食品,酒害防制管酒,如果我們認為吸入的產品都很危險,所以把所有的吸入產品當成一類,那可能可以,但那時候就不適宜放在菸害防制法了,可能要另外設一個吸入性產品的管制法案,因為包含使用香氛精都會有危害,都要另外綁在一起考慮,所以這是不恰當的,所以我支持目前把加熱菸跟電子煙作區別的立法,因為基於本質的不同而作區別立法。至於加熱菸要不要適用這個、可不可以上市這件事情,我覺得還是要回去看科學的資料,它跟目前許可的紙菸有沒有顯著的差異?如果有顯著差異,當然可以管制;如果沒有顯著差異的話,它的管制可能就違反憲法平等的原則。

至於剛剛一直討論到底它對青少年有沒有危害、是不是可以做減害的可能性?我想分兩個部分。第一個,不管是加熱菸或者是紙菸,青少年都不可以使用,所以這個是後面執行的問題。至於可不可以宣稱減害的話,我的印象中,菸害防制法應該是沒有這個類別,對於減害,目前WHO的確也有不同的看法,因為到底什麼叫「減」?是降低整體吸菸率才叫「減」?還是他自己吸菸的時候危害比較小就叫「減」?的確是在國際上的爭議比較大,所以我會建議就不要開放可以宣稱減害,如果我們認為它在風險上沒有顯著差異的話,即使通過後上市,它也不可以做減害的宣稱。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請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李玉春教授發言。

李玉春教授:主席、各位委員、行政單位、各位長官、各位先進,大家早安、大家好。今天很謝謝有機會參與這個盛會,大家都很期待菸害防制法的修法,我個人因為長期協助官方做菸害防制政策的評估,其實在今天的修法條文裡面,有非常多是我們在過去持續在呼籲的,所以基本上整體來講,我是支持這次菸害防制法的修法,但是有幾個重點,我想特別再提一下。

首先,其實WHO呼籲在2030年應該要能夠減少菸害,因為慢性病導致的英年早逝占三分之一,如果按照現在的評估,我們其實整體來講是嚴重地落後,根本達不到,所以這一次菸害防制法的修法非常重要,因為菸其實是所有的影響因素裡面最重要的部分,而且是可以預防的。

根據我們的研究,其實吸菸跟二手菸造成的疾病跟死亡的人數誠如這張表所示,吸菸影響的罹病人數是270萬人,單單健保費用就已經到420億元,如果加上二手菸大概將近500億元,剛剛主席有提到,如果加上戒菸成本其實已經遠遠超過一千多億元。我們以罹病人數來講,已經將近有300萬人受到影響,這個數字加上死亡人數,大家可以看到遠比現在的COVID-19嚴重很多,可是因為COVID-19是傳染病,所以當然對它的重視比較多,對於菸就沒有那麼多的重視,菸害防制之所以會延宕那麼多年,我覺得也是因為這樣。

可是我們公共衛生有一個叫做社會流行病學,菸也是一種流行,剛剛很多位先進都已經提到,在學校、在社會其實都是一種流行,而導致它的使用,所以今天第一個結論,我會建議我們這個會期務必要通過菸害防制法,不管是什麼形式的管制,特別是在電子煙的管制,是有助於減少電子煙的危害。如果我們因為有些爭議,可以先把爭議擱置,否則的話,我們繼續讓這個影響下去,其實是緩不濟急的,這是第一個建議。

青少年的電子煙、加熱菸使用率在108年是上升的,大家可以看到特別是在高中職增加非常地多,所以在這個部分特別值得著墨。剛剛大家提到禁菸年齡的立論,大部分是說比較多人開始吸菸的年齡,根據另外一個文獻的看法,其實菸會影響到大腦的發展,很多人的大腦發展會到二十幾歲,所以如果能提高禁菸年齡,事實上也助於降低對健康的危害,這是另外一個立論。至於在無菸環境的部分,事實上有非常多的證據都證明它是可以減少對健康的危害,包括降低疾病就醫率及二手菸的暴露對健康的影響。

有關新型菸品的部分,是今天的重點,我只針對電子煙的減害,因為這個是菸商一直在強調的,其中他們會特別引用英國研究,而且這是一個隨機分派研究,認為它對戒菸是很有效的。但是如果跟國健署的戒菸率比較,戒菸成功率比起用電子煙的戒菸率高得太多,所以完全不需要用電子煙減害。

最後,我想針對WHO在新型菸品跟電子煙的建議,基本上它其實會建議按照FCTC的方式來做相關的規範,最重要的是,它特別提到要擴大到各種新型類型的菸品,避免中間有漏洞。過去太多國家因為立法落後及漏洞,又讓菸商不斷有新的菸品,所以這次立法務必是一般性的立法,讓所有跟菸相似的產品都能夠納入規範。另外,它也要求菸商必須揭露相關的資訊供政府審查。

目前行政單位主張加熱菸風險評估,事實上在美國也是用相同的方法,美國經過風險評估後其實真正核准的非常少,並不是那麼多,所以我自己的看法是,最好100分是雙禁,可是如果真的退而求其次,我們可能必須要考慮讓菸害防制法在電子煙禁止的部分能夠儘快上路;而對於加熱菸的部分,如果是經過健康風險嚴謹地評估的話,我想也是退而求其次的方法。以上是我對今天公聽會的一些建議,謝謝。

主席:本席在這裡宣告,15位專家學者的發言完畢以後再休息10分鐘。

請臺灣獄政工作權益促進協會菸害小組陳冠霖組長發言。

陳冠霖組長:主席、各位長官、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好。本人謹代表臺灣獄政工作促進會感謝,很榮幸能夠來到這邊表達我們的立場。監獄及看守所自1993年法務部長馬英九開放菸禁以來,矯正署相關通風設施並沒有按照計畫落實,為什麼呢?因為菸害防制法86年才通過、才開始實施,所以很可惜地一直都沒有按照計畫落實。

二手菸的問題嚴重損害群體獄政工作人員健康,簡報呈現的是時間流程圖,從82年開始開放管理,到98年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開始實行,100年矯正司升格成為矯正署,到108年大法官釋字785號針對健康權解釋,本人於108年也要求改善相關通風設施,但是很可惜地,因為沒有專案預算,所以一直沒有做到定位,接著110年監獄行刑法新法上路。

再來111年監察院有發文給法務部,請法務部要編列預算來改善菸害防制設施,今年1月底衛福部於眾開講平臺定調,限制監獄戒護區內僅能於戶外吸菸,但是並未考量實際人犯戒護需求,因為日間多半同學都是在室內工場及廁所吸菸,夜間及假日都是在室內舍房。簡報上是我們同學一週的工時,大家可以看到日間作業,有人會做一些摺紙袋或線性馬達,他們每週在室內工場工作40小時,最主要是以室內活動為主;一般夜間及假日都在室內舍房,每週有148小時占73%;戒護需求不可能大量頻繁進進出出,藉故脫逃更會造成社會困擾。全監上千上百人,根本不可能全部或逐一開放到戶外吸菸,貿然脫逃更會影響社會安全及司法信任度。再來就是考量天候因素,例如基隆、宜蘭地區常常下雨,像1月份的時候整個月都在下雨,請問室外要怎麼讓他們抽菸呢?然後中南部也常遇到烈日曝曬,如果按照衛福部的構想,連半戶外空間都受限制,這會影響到囚情的穩定,更遑論人權。

礙於法規限制、曖昧不明,機關首長多半未依照監獄行刑法所授權的「受刑人與被告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並不見優先編列預算加強室內吸菸區的通風設施;新法已經上路一年半,長官們也怕施工後沒有達到室內吸菸室的合格標準,會被衛生局開罰,乾脆什麼都不做,或者缺乏自動化空氣品質監控面板,各說各話。雖然有做,但是並沒有真正改善空氣品質,導致監獄二手菸的問題仍然相當嚴重,嚴重影響值勤人員的健康。

因此獄政工會呼籲因應釋字第785號解釋,輪班制公務人員健康權的保障,除了工時改善外,健康職場環境改善也必須優先編列預算來重視,包含落實全員健康檢查制度,改用權益制,而非目前的少量名額制;改善菸害防制,機關自主監控室內空氣品質,這個圖就是監測自動面板,目前在臺鐵局及臺北市立醫院皆已全面裝設完成;無菸執勤分流、廁所裝板、設置空氣品質自動監測顯示板。

為了配合監察院,已於本年度2月25日發文法務部,要求編列預算改善菸害防制設施,盼能先從矯正機關室內菸害防制設施建置開始,陸續完成整體環境改善,以維護獄政人員之身體健康。報告完畢,謝謝!

主席: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張鳳琴教授兼系主任發言。

張鳳琴教授兼系主任: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邀請來參加這個公聽會,我首先非常肯定衛福部提出很多的策略,都是跟國際趨勢一樣,包括提高我們的受菸年齡,還有全面擴大禁菸場所,以及警示圖文的增加,我表達最高的敬意。

謝謝邀請!我想傳達的是,因為菸害防制法15年來一直沒有通過修法,讓我們在執行端有很大的困難,這個困難包括每次在我們的教育宣導上,很多家長就會問我們說電子煙到底是不是合法?因為這麼多商店在賣電子煙。還有,包括我們的孩子這麼多人在抽,他們就會很疑惑,為什麼我們一直在說菸害,而社會上這麼多人在賣菸?孩子這麼容易就拿到菸,我想家長很痛心,就像剛剛家長團體已經表達他們的意思。

至於我們的老師呢?我今天因為來參加這個公聽會,不能去參加目前新北市學校也在推動菸害防制,像自強國中所有的老師都是疲於奔命在做菸害防制教育,他們唯一的訴求就是:為什麼我們的政府不在源頭有更嚴格的管理?我們的孩子在檳榔攤就買得到菸。在學校很多孩子都在吸電子煙,老師根本沒看過那個電子煙,因為有隔壁的同學就戴電子煙手錶來,同學說他在吸電子煙,所以非常多各式電子煙在挑戰我們的教育現場;還有,包括我們的大專老師也在反映,電子煙這麼不好,我們要沒收,家長來抗議:你們是根據哪個法規來沒收電子煙?

我們的衛生局同仁也非常積極在做這樣的稽查跟菸害防制法的推動,他們到我們的現場說他們有積極做查緝,針對在網路上,就像很多老師說學生都是在網路上買到的,但他們查到的結果是怎麼樣?出貨的地點在沒有規範的縣市,所以他們罰不到。我們看到很多問題都出自於這15年來沒有修法,我們真的呼籲政府單位,要儘快通過菸害防制法的修法。

我想剛剛很多的專家學者都已經呈現,菸品已經對我們的公共衛生造成很大的傷害,我們也很擔心任何新興菸品都是有毒的物質,對我們的現場都是很大的傷害,就像我們在大專菸害防制教育的時候,很多教官出席,有教官也說:我的先生也是教官,他就是死於菸害,不是死於戰場。很多時候我們在做教育宣導,民眾都在問說,菸害死那麼多人,為什麼政府要賣?所以我們一致呼籲,就是儘速通過菸害防制法的修法,禁止所有新型的菸品。

我們的孩子在悔過書上寫:菸品就跟毒品一樣,真的很困難戒,一時吸毒,終生戒毒。我們不要把這樣的痛讓很多家庭來承擔。再次非常感謝衛福部的同仁,其實他們真的很辛苦,然後很努力推這麼棒的菸害防制法;也懇請我們的委員儘速讓這個法通過,不要讓我們從國際的模範生,變到現在就像剛才清麗主任說的已經是很汗顏。我們臺灣扮演很重要的角色,我的美國胡德偉老師也把臺灣的經驗帶到中國大陸去,在對岸他們都說:臺灣能,為什麼我們不能?我想在座很多的菸害防制先驅,大家都是在為我們下一代的健康努力,再次謝謝大家!

主席:請國家衛生研究院溫啟邦研究員發言。

溫啟邦研究員:主席、各位委員。我也呼應剛剛張教授講的,我們千呼萬喚始出來,今天修法已經超過13年,這13年當中COP、MOP都說過,臺灣的菸害防制從前段班變成後段班了;至少有15萬人可避免死於菸害的,但是我們不知不覺背負參與見死不救的罪惡。

螢幕上這是董氏基金會的警示圖文資料,我剛剛說我們落後了這麼多;接著是泰國的圖文,本來泰國是來臺灣取經的,他們現在已經跑在我們前面了。在17年前我發表了14篇論文,在菸害防制最高的主管機關,上面有臺灣的地圖,裡面放了菸酒公賣局,它的SCI是7.5,這本書已經被引用了1,250次了。外界對於臺灣賣菸有很大的壓力,我知道,我寫這本書的時候,1987年美國以301條款經濟理由壓迫臺灣開放洋菸,然後日本菸超車美國菸。第二個壓力就是傑太日煙在臺南設廠,他們怕我們不夠吸。今天政府仍然有經濟壓力,要我們分擔加熱菸。

回到菸害,我們還是知道菸價是最重要的,在臺灣菸價是美金5塊左右,但是我跟大家講,澳洲是一包美金27塊,差不多臺幣780塊,紐西蘭是美金25塊,英國是差不多臺幣520塊,所以今天有人在倡議漲價嗎?我希望!其次,我希望禁止菸品於超商展示,display ban也是非常重要的,在7-ELEVEN不要讓菸出來。第三個,Tobacco 21,我們又有Tobacco 20。素面菸盒方面,我們是85%,這個差別是差在廠牌(logo),就是有沒有用他們的廠牌。然後是禁加味菸。

我在自由時報寫了一篇文章,給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按三個讚,這個一方面是遲來的正義,這是恨鐵不成鋼,所以我非常贊同國健署能夠──但是我們還有許多等待努力,像傑太日煙、菸價跟禁止展示。再者,我在2018年,4年前就在聯合報寫了一篇文章,指出加熱菸減害是狼批羊皮的騙術,裡頭講「至於加熱菸是否含致癌物,報告已經出爐,兩種亞硝胺NNK和NNN、Benzopyrene及甲醛都是廣為人知的一級致癌物。五、六篇研究論文都認為有致癌物,連菸商委託的研究報告也證實。」,所以我贊成加熱菸要嚴加管制。要怎麼管制呢?比如說,通過禁止室內吸、禁止加味、禁止未成年購買。

對廣大不吸菸者來講,加熱菸一點好處都沒有,只有加害,沒有減害,所以不可以用減害宣傳。在臺灣吸菸者每天有40人得癌,即使只有1/10的致癌性,一天也會有4個人得癌。我們唯一的好處是成人吸菸者有意願戒菸的,那我們學澳洲,需要醫師處方的時候才可以得到。美國為什麼通過呢?就是川普換了這個,在美國並沒有要求做風險評估。健康風險評估,臺灣的環保署早就公布了,當年多次邀請國健署一起規劃,國健署沒有回答,所以我們要根據1972年Red Book的風險評估來做。2017年我在中國時報也說,「新產品含多種人類致癌物,怎麼能夠不經過公開討論,沒有風險評估報告就上市?」,目前有兩種風險表示方法,一種是相對的,比如說薯條(French fries)可以有500倍,香檳酒100多倍;加熱菸比傳統菸小,比不吸菸大,這是相對風險,容易懂,但是容易誤導;絕對風險是Red Book這樣子,這個都已經有。根據環保署的作法,10-4到10-6,就是萬分之一到百萬分之一是可以接受的,百分之一不可以接受,吸菸是三分之一,是10-1,所以嚴格控管,做好風險評估。The Union是世界衛生組織FCTC的主辦單位,他們告訴各個國家,要自己定風險評估。我舉一個溫水煮青蛙例子,現在我們沒有證據,是不是要等證據出來了,這些青蛙才跳出去呢?青蛙說還是先跳出去好,也就是表示說,不要等證據,我們先把它禁掉。謝謝。

主席:請新北市家長志工教育成長協會何若萍理事長發言。

何若萍理事長: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辛苦了。我速度會很快,因為我還是希望蘇院長能夠儘快速審菸害防制法,畢竟已經這麼多年了,就是這樣簡單。我們剛才在樓下也有一些小小的宣導,希望大家能夠趕快禁售紙菸。大家講得都這麼多,還是希望我們臺灣是美麗的寶島,所以無論如何就是禁售紙菸,就是這麼簡單,希望立法院速審這個法案,讓我們臺灣能夠更美麗。我就這麼簡單,希望趕快速審。謝謝。

主席:請中原大學生物科技系招名威副教授發言。

招名威副教授: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專家、各位媒體先進大家早,我是招名威。關於這一次立法的概念,我聽了大家的意見,我個人本身也有相同的概念,也就是說,立法這件事情其實是好的。在我們這些必須做的事情上來說,第一個就是關於年齡,年齡一定要有所限制,然後在年齡限制之下,一定要完全禁止他們可以抽菸,這樣子的概念,我相信大家應該不會有任何疑義。另外一個層面來說,即使你是抽菸的人或是不抽菸的人,我相信大家應該都認同抽菸這件事情對人體的危害。其實根據不同的文獻,包括醫學文獻及其他社工的文獻顯示,抽菸不只是影響健康,對社會問題其實也有非常大的影響,但是問題就在於什麼事情必須做,特別是局限在我們這一次立法裡面,我們必須做的事情。第一個就是我們必須限制年齡,這個沒有問題。第二個就是對於現在已經在抽菸的人或是未來可能會抽菸的人,我們要如何嚴加管控。首先,我們要做的當然是控制這個傷害。

剛剛很多人探討比如說電子煙或者加熱菸。在立法的前提之下,大家一定要先釐清什麼是電子煙、什麼是加熱菸,它的細節上要如何區分。首先,它燃燒或不燃燒,或者是像剛剛杜律師所講的,吸菸這一件事情是不是一定要定義清楚?這樣子我們才可以明確地規範什麼東西應該精確地把它規範出來。當然我相信電子煙應該沒有任何疑義,它應該要被禁止,包括任何醫學文獻及臨床數據都證明了這件事情,但是可以討論的東西是什麼?包括加熱菸,加熱菸這件事情規範在菸草的燃燒或是菸草的使用上來說,我相信它是同類型的,所以菸草的這個部分,即使它有尼古丁,但是在尼古丁可以被限制或是限制劑量的情況之下,是不是可以把它規範在裡面,透過法律嚴加規範,把我們剛剛所講到的年齡還有傷害控制在這個範圍之內,讓它不會在法律之外,造成低年齡層的幼童傷害?

其次,我必須要特別強調,身為一個毒物專家,我們看的東西主要是傷害,但是這個傷害透過風險評估的概念,必須要有一個基礎,就是劑量。我們不能說它裡面有毒、一級致癌物就限制它。所有的食品、保健品裡面是不是都有毒呢?當然都有毒,但是在劑量的規範之下──,就像之前的公投,萊豬是不是在劑量的控制之下,就可以把它限制在我們的法規裡面?相同的概念,在菸害防制法裡面也是一樣,任何有毒物質都是以劑量規範,在有劑量的規範之下,我們就可以嚴加管控它,讓青少年及社會大眾在比較安全,甚至低傷害的情況之下接觸,但是我們不鼓勵。這個就是我們接下來該討論的另外一個方向──我們要如何增加衛教?長期的目標,我們希望讓全臺灣的吸菸人口可以下降,但是這個是時間的問題,所以除了我剛剛所講的劑量,還有另外一個時間也是我們必須要考慮的。雖然這個法有13年的時間沒有修,但是要特別強調,我個人認為應該設立一個全臺灣禁止吸菸的時間,我們可以很負責任的說,設立之後,在未來十年、十五年,透過這樣的時間限制,我們可以嚴格的增加衛教機會,讓未來吸菸人口可以大幅下降,但這不是在明天,也不是在這個法制定後就開始執行,我覺得這是一個不負責任的事情。

最後一點,我們還必須加強執法,因為執法,我們可以看到即使法律限制了什麼樣的人可以吸、什麼樣的人不能吸,但透過剛剛專家學者們反映的一件事情,就是很多的青少年,在非法的環境之下或在一些非法人員販賣的情況之下,仍然可以取得這些菸品,所以本人認為在可以討論的範圍之內,這都是我們應該嚴加審視的部分。以上,謝謝。

主席:好,謝謝教授。所有專家學者跟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待會休息後,我們會請在場的6位行政機關代表回應,如果還有專家學者要補充說明,就由兩位代表。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繼續開會。張委員育美現在到了會場,我們請張委員育美發言,時間5分鐘。

張委員育美:召委、與會機關代表、專家,大家早安。電子煙、加熱菸等新興菸品管制的模式,是本次修法的重點之一,也備受各方激烈的討論,其中將電子煙定位為類菸品,並禁止輸入、販賣與使用,雖然普遍獲得共識,但對於加熱式的菸品是不是應該同樣禁止輸入、販賣與使用,則仍然有相當多的歧見。對此,本席格外重視的是修法後對青少年族群的影響,畢竟根據國健署統計,以108年和107年比較,高中職吸菸率從8%到8.4%,電子煙與加熱菸等新興菸品合計的使用率也是上升,從6.1%到7.2%,顯示不管是傳統紙菸或是新興菸品,對青少年族群的危害都是呈現往上趨勢。面對加熱菸開放與否的討論,WHO曾經提醒加熱式菸品有可能會吸引更多年輕人吸菸,也就是造成所謂的入門效應,增加了不同菸品並用的風險。多年來,國內雖然已經有眾多青少年族群使用新興菸品,但我們卻欠缺官方的、本土的實證研究,藉由科學的角度來分析新興菸品的入門效應及並用風險等影響,如果貿然作出開放加熱菸品的決策,我認為是有欠周延的。

此外,今天召委也關心網路販售菸品的查處機制,目前網路上對菸品的販售,多半是透過臉書社團或者LINE等封閉管道,具有極高度隱密性的特性,群組的成員不僅可能具有一定的驗證篩檢,也就是說它是隱密性的,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進去,所以很難管控、很難抓到,而且因為不需要有硬體上搞一家公司的經營成本,所以即使被抓了,也相當容易另起爐灶,因此防不勝防。

其實不論修法前後,我國菸品防制法早已經規定不能以電子購物方式販售菸品,但網路購買菸品還是層出不窮,所以今天召委舉辦這樣的公聽會,假若不能找出現有網路販售的查處機制,然後查處機制又不足,將來網路購買菸品勢必依然層出不窮;何況年輕族群對於網路世界非常熟悉,更可能加重違法在網路上購買菸品的風險,因此主管機關有義務在修法前提出一套完整的網路稽查規劃,換句話說,杜絕、預防現有網路販賣的亂象,絕對是進一步開放加熱式菸品的先決問題,一定要先解決這些亂象。

最後,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在紙菸部分雖然已經做了相當努力,但在新興菸品的管理上,尤其是對青少年的危害來自整體青少年禁菸的作為,我認為這部分應該要有更周密、周延的思考,才能夠契合國際間菸害防制的減少供應、減少需求、減少傷害等三減策略。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張委員。

與會的專家學者跟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現在請行政機關做整體回應。衛福部發言5分鐘,其餘部會發言3分鐘。

首先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

石次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先進。謝謝今天所有與會先進給予我們菸害防制法修法的寶貴意見,以下謹就剛剛大家的發言做一個簡單回應。

從這麼多與會學者專家還有民間團體代表的發言中,可以得到幾個共識,就是菸害防制法一定得趕快修正,因為時空背景已經有這麼大的變遷,而我們從98年到今天,仍然是同樣的法規,確實已經無法因應世界潮流跟現在環境的需要,所以大家的共識希望儘快完成菸害防制法的修正。

至於這次行政院提出的版本,其實已經含納了大家發言的共識,包含在年齡部分,大家都同意應該把禁菸年齡提升,也認為應該再一次擴大禁菸場所,營造無菸環境;並要求提高相關罰則,所以這次的版本裡,我們也把很多處分條件都提高了,我想這部分是大家都有的共識。

當然,在大家剛剛提出的意見中,還是有一些是比較分歧,而跟現在版本不同的地方,在此我也藉這個機會進一步說明。

第一個,這一次的版本如同我一開始所說,我們把菸品的歸類按照其原料來做歸類,所以屬於菸草的部分,我們把它列為菸品管制,那就是要納管。對於非菸草原料的,我們把它視為叫做類菸品而全面禁止,即用這個大原則。簡單講,對於傳統菸草、菸品,我們還是採現行的登記制,但是對於加熱菸品,它是屬於菸草原料的加熱菸部分,我們採取許可制,意思就是必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過審查許可之後,才能夠正式製造及輸入販售。至於類菸品,即不是以菸草為原料的,就是我們常講電子煙的部分則是全面禁止。

大家所擔心的是加熱菸在納管之後,我們能不能夠嚴格把關以及會不會造成一個替代效果?在此向大家說明,在本法裡有訂定出授權的法規,未來對加熱菸屬於這類需要限制的,我們會採取菸品審查的制度,包含審查細節性與技術性的問題,以及相關的管理,我們都會有授權法規來規範。即使在審查之後,上市後的監測及管控也都在授權辦法裡會去訂定。同時,未來即使有通過加熱菸品,我們在審查時會嚴格審查它的菸草柱及其組合元件,未來也不讓它分開販售,還必須是組合性的,我們會嚴格把關。如果有違法的時候,我們當然會予以撤銷,至於在違法的部分,剛剛有代表提出,希望加重處罰,我們在這個法裡也提升了。對於嚴禁的電子煙,或未經審查通過許可的加熱菸,如果是違法製造、輸入,罰則可以高達到1億元,同時可能會有刑法十年以下的刑事責任。以上是大家比較關心加熱菸及電子煙的部分。

另外,剛剛也有特別提到販賣端,也就是在網路販賣浮濫的問題,我剛剛也報告過,我們會加強在網路上的監測,在法裡面已經納入電子販售,或者用電商平臺販售也是違法的,即會有嚴格查處的情形。以上先就大家關切的問題做一些回應。

主席:謝謝衛福部。接著請財政部國庫署顏副署長回應。

顏副署長春蘭:主席、委員、各位專家學者、與會代表大家好。今天委員關心到有關財政部的部分,大概就是在加強私菸查緝這方面,我來作一個簡單的說明。我們在105年為了因應106年整個菸稅的調漲,並提升私菸查緝的效能,而訂定一個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這個方案主要是整合整個中央的,不管是海關、海巡署、警政署、賦稅署,還有國稅局,至於地方政府的部分,每個縣市政府財政人員的人力支援,我們將他們整合在一起。也就是不論是從邊境還是市面上,我們做了一個非常具整合性的提升查緝計畫。

此外,就是在年度的計畫裡面,我們也有訂定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的一個策進計畫,每年都會做滾動式的調整,而且每一年度都會有五次的專案查緝。這些查緝的績效,我們都會列入追蹤考核,也會給予獎勵。我們希望如此去做,不管是在中央或地方,也會整合相關的人力及資源,以提升查緝的績效。未來財政部也會持續統合及強化查緝機關的查緝能量,而且會不斷滾動檢討,以達到維持市場秩序與確保國家稅收的目標。以上簡要說明,謝謝。

主席:接著請經濟部商業司李專門委員回應。

李專門委員勇毅:主席、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有關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的公聽會與經濟部有關的部分,我們說明如下:第一個,關於跨部會合作落實全面禁止類菸品的部分,在這個修正草案通過後,本部可以去配合在中華民國貨品分類號列增訂相關貨品分類號列及輸入規定來管制類菸品的輸入。

第二個議題是關於跨部會合作來稽查網路平臺販售菸品的部分,首先是在110年11月18日,經濟部已經先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所提供的相關規定及政策,先發函請相關的網購公協會,包含中華民國無店面零售商業同業公會、臺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還有臺灣品牌暨跨境電子商務協會,來轉知他們的會員有關禁止在網路上販售電子煙產品所涉及的相關法律及政策。這些公協會也已經將相關訊息周知給其會員,包含東森購物、momo、雅虎、LINE、蝦皮、PChome等。

其次,關於這個修正草案通過之後,我們會持續跟衛福部國健署合作,因為類菸品的關鍵字一直在變,如果國健署有一些新的電子煙,或加熱菸的有關關鍵字可以提供給我們的話,我們會與這些網購業者密切保持合作。除了向他們宣導之外,也會要求隨時下架禁止販售之商品。以上是經濟部簡要報告,謝謝。

主席:接著我們請教育部綜規司鄭司長回應。

鄭司長來長:主席、各位先進。謝謝讓我們今天有機會聆聽到各位的寶貴意見,教育部在菸害防制教育的部分,實際上在校園裡我們也做了不少的事情,比如有關於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中,在去年8月有做了一個修正,也已經將電子煙及加熱菸的防制工作納入這個計畫裡面。

另外,在課綱裡面也多有律定菸害防制的一些規定,老師在平常教學時就會提到菸害防制的作為。再來就是要輔導學校去做好防制的工作,比如高中以下學校有辦理所謂的「送愛到學校」,也就是選定一些學校找一些專家學者到學校裡去推廣菸害防制的工作。在大專裡面,我們也選定了推廣學校,每年會特別給予輔導。有關健康促進學校的部分,在國中以上的學校都將菸害防制列為必選議題,還有就是增進相關人員的專業知能,以及加強學校菸害防制的一些措施,並將一些規定都納入學校的規範裡來管理,比如研發宣導繪本、親子共學手冊、數位教材、問答集,還有辦理「網紅就是你」一些短片徵選活動,讓學生瞭解菸害防制的重要,還有吸菸的危害等等,我們做了非常多的事情。

今天關於菸害防制的修法工作與教育部有關的,主要就是校園,不管是大專、幼兒園還有中小學的部分都列為禁菸的場所,以及將禁菸年齡由18歲提高到20歲等規定,教育部都敬表支持。如果這個法修訂通過,我們會積極配合來做菸害防制的教育作為。謝謝。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副組長說明。

陳副組長錦文:主席、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內政部為維護國民的健康,本次菸害防制法修正之後,本部警政署將本於行政機關共同一體的行政機制,對於主管機關實施聯合稽查的部分全力配合。另外,中央以及地方主管機關實施稽查電子煙的時候,遇有危害或因危害而有妨害公共秩序時,得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九條請求警察機關行政協助,謝謝。

主席:請法務部劉參事說明。

劉參事英秀:主席、各位先進,大家好。剛剛聆聽到社團法人臺灣獄政工作權益促進協會陳組長的寶貴意見,他提到矯正機關的吸菸區應該如何規劃、設置才能同步保障到不吸菸者的權益,這部分會把陳組長的寶貴意見帶回去給矯正署,請他們好好地研議辦理。

此外,我在這邊要特別報告,本部為鼓勵收容人戒菸,而且保障不吸菸者的權益和健康權,所以法務部已經在昨天跟衛福部國健署及董氏基金會共同舉辦「2022戒菸就贏比賽」的記者會,希望藉由增設收容人專屬的戒菸獎勵機制,鼓勵有菸癮的收容人加入戒菸行列,法務部會繼續努力辦理。此外,在未來的修法過程中,法務部也會提供必要的法制協助,共同努力防制菸害,保障國人的健康權。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在此宣告再開放3位專家學者發言,每位發言時間2分鐘。

請董氏基金會林清麗主任發言。

林清麗主任:謝謝主席、謝謝大家。我記得去年11月8日有兩大媒體的標題是:昔日反菸團體今日成為菸商同路人!因此我們長期主張菸害防制一定要儘快修法,而且要禁止新型菸品。剛剛我們看到很多人說董氏基金會就是要阻撓法案,最好不要通過,這樣菸商最高興。臺灣董氏基金會成立於民國73年,在菸商的眼裡,可能臺灣只有一個反菸團體,雖然在座大家都是專業人士,但只有一個團體傻傻的、一直日以繼夜地監督菸草公司的動態。

我今天只是想要強調,大家不要忘記歷史的教訓。1964年美國發布第一份菸害白皮書之後,菲利普‧莫里斯做了什麼事情?他在1970年推出淡菸,他說淡菸是低焦油、低尼古丁、低殺傷力,當時全美國上千個毒物學醫師、公會學者為他們背書,因為反正戒不掉,所以使用減害的產品或許會更好。但是1990年美國用司法制度推翻這個論述,所以在美國因為吸淡菸而不戒菸,告菸商可以得到錢,這是美國的作法。經過40年之後,2010年美國政府才讓淡菸不能賣、不能以light字樣上市,歐盟也禁了。我只是講這是美國菸草公司的一個策略,我們現在面對的是新型菸品,它告訴我們可以減害,它本來說無害,後來告訴我們減害;它本來說可以戒菸,後來告訴我們可以替代;它本來說要開放,現在告訴我們要嚴格規管,這就是我們現在所面對的環境。

我們希望臺灣更好,不只有青少年,還有臺灣的年輕世代,菸草公司就是要讓我們的下一代繼續成癮,臺灣的年輕世代和我們每一個人都要更好,謝謝。

主席:請臺灣菸害防制暨戒菸衛教學會郭斐然常務理事發言。

郭斐然常務理事:不好意思,剛剛時間沒有控制好,所以我再補充一下。第一,為什麼我們反對健康風險評估?目前這份健康風險評估是政府公告的指定菸品才要做,沒有公告就不用做,未來會有爭議性跟訴訟的風險。第二,它的標準無法真正為人民的健康把關,我們現在知道的標準是只要危害不比傳統菸品高,它就會通過健康風險評估,這個標準實在是太低了,我們知道傳統菸品有93種致癌物,我真的不知道有什麼菸品會比傳統菸品的危害高,幾乎是確定加熱菸,甚至未來所有的新興菸品都可能會通過健康風險評估,這樣沒有把關的作用。第三,各國對於新型菸品只有禁與不禁,沒有做健康風險評估,為什麼?因為他們看到WHO指控美國的FDA違反FCTC公約第13.4條,讓菸商得以暴露較低為理由,以此宣傳菸品,用這種方式宣傳菸品的後果是什麼?未來通過我們國家健康風險評估的菸品就是比較好的菸嗎?是要鼓勵民眾使用嗎?這是政府掛保證的菸嗎?菸商一定會拿來宣傳說我的菸就是政府掛保證、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菸品,到時候政府要怎麼處理?你不能鼓勵民眾抽菸,又不能反駁菸商的說法,菸商說就是政府通過的,這樣政府要如何處理?這是一個用意良善的政策,但卻製造更多的問題,這就是我們為什麼反對的理由。如果政府有很好的理由要通過加熱菸,就通過吧!但是請不要做健康風險評估,謝謝。

主席:請國家衛生研究院溫啟邦研究員發言。

溫啟邦研究員:昨天國健署提出的修法是加熱菸以禁止為原則,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後才可以製造,審查細節授權訂定辦法處理之。我是學醫的,健康風險評估本來應該是屬於衛福部國健署,但是二十多年來,我都是跟環保署一起做健康風險評估,我問他們為什麼不找衛福部,他們說衛福部覺得吃力不討好,所以避之唯恐不及。健康風險評估在全世界、國際上有一套標準,臺灣也由環保署訂有技術規範,像是進口萊豬、美牛、核食都要經過健康風險評估,這是一定的程序。

我希望國健署也能按照國際的、臺灣的標準,今天沒有請環保署來,環保署就知道健康風險評估是如何做的,它有一定的程序,不是採用相對的風險,比如加熱菸比傳統菸的危害小、加熱菸比不吸菸的危害大,這樣不是健康風險評估,真正的健康風險評估是如我說的10-3,也就是萬分之一或是萬分之一以下,萊豬、美牛及核食都是這麼做的,加熱菸怎麼可以不一樣呢?所以我要強調,我同意國健署訂定以禁止為原則、須經健康風險審查通過,我希望我們能照這個字面做下去,謝謝。

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

石次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誠如剛剛溫啟邦教授所提,我們的原則是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菸的部分是原則禁止,除非通過健康風險評估,所以在管理原則上,我們會秉持這個原則進行。還是謝謝大家所有的寶貴意見,我們希望這個法能儘快通過,讓我們有法的依據來儘快執行,保障國人的健康。以上說明。

主席:今天所有的與會者發言及行政機關回應均已完畢,作以下結論: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委員會提出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公聽會報告作為審查特定議案之參考,我們會把各位的寶貴意見跟書面資料彙編成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跟今天所有出席的貴賓參閱。今天非常感謝各位的出席以及提供寶貴的意見,謝謝。

今天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1時29分)

附錄:

衛生福利部書面報告:

財政部書面報告:

經濟部書面報告:

教育部書面報告:

內政部書面報告:

法務部書面報告:

杜家駒律師書面意見:

溫啟邦研究員書面報告:

李玉春教授書面意見:

陳冠霖組長書面意見:

郭斐然常務理事書面意見:

黃正銘理事長書面意見:

朱詩瑀書面意見:

游懿群主任書面意見:

林淑慧秘書長書面意見:

黃麗玲助理教授書面意見:

林清麗主任書面意見:

張鳯琴教授兼系主任書面意見:

劉宗營榮譽教授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