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11日(星期一)9時至12時24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羅委員明才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4月6日(星期三)9時4分至13時13分

地  點: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林德福  吳秉叡  賴士葆  沈發惠  李貴敏  郭國文  林楚茵  高嘉瑜  羅明才  費鴻泰  張其祿  余 天  鍾佳濱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葉毓蘭  陳椒華  謝衣鳯  洪孟楷  楊瓊瓔  何欣純  江永昌  張育美

   委員列席9人

列席官員:

 

 

 

 

財政部

部長

蘇建榮

 

會計處

處長

李秋月

 

國際財政司

司長

丁碧蓮

 

推動促參司

司長

李建賢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賦稅署

署長

許慈美

 

關務署

署長

彭英偉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臺北國稅局

局長

宋秀玲

 

高雄國稅局

局長

李怡慧

 

北區國稅局

局長

蔡碧珍

 

中區國稅局

局長

吳蓮英

 

南區國稅局

局長

盧貞秀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吳銘修

主  席:沈召集委員發惠

專門委員:陳玉清

主任秘書:謝淑津

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謝禎鴻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37案:

(一)財政部決議第3項凍結第8目「投資支出」第1節「中美洲銀行股本」項下「繳納中美洲銀行增資股款」中「設備及投資」之「投資」預算500萬元書面報告同意案。

(二)國庫署決議第1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預算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國庫署決議第2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之「獎補助費」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賦稅署決議第2項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賦稅署決議第4項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稅務稽核及稽徵業務經費」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六)賦稅署決議第7項凍結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預算百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七)賦稅署決議第8項凍結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項下「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八)臺北國稅局決議第1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之「業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九)臺北國稅局決議第2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預算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臺北國稅局決議第4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業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一)高雄國稅局決議第1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之「業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二)高雄國稅局決議第2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中「業務費」之「舉辦學生參訪或暑期實習等活動經費」預算19萬2千元書面報告案。

(十三)高雄國稅局決議第3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預算15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四)高雄國稅局決議第4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業務費」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五)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2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預算25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六)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3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業務費」預算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七)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9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並經同意案。

(十八)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2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預算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九)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3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業務費」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2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一)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3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業務費」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二)關務署及所屬決議第1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百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三)關務署及所屬決議第3項凍結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中「業務費」之「委外船員人力」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四)關務署及所屬決議第6項凍結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物聯網全時監控建置」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五)關務署及所屬決議第7項凍結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物聯網全時監控建置」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六)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1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預算3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七)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2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3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八)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7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九)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9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10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一)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11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二)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12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三)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13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改良利用」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並經同意案。

(十四)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29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1,000萬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案。

(十五)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30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3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六)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31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畫」預算3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七)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32項凍結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營建工程」之「購建辦公大樓」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決定:上列37案均已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 論 事 項

審查或處理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報告案37案:

(一)財政部決議第1項凍結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三分之一專案報告並經同意案。

(二)財政部決議第2項凍結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四分之一專案報告並經同意案。

(三)國庫署決議第11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國庫及支付管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國庫署決議第12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國庫及支付管理」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五)國庫署決議第13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國庫署決議第14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七)國庫署決議第15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八)賦稅署決議第1項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九)賦稅署決議第3項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預算4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賦稅署決議第5項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稅務稽核及稽徵業務經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一)賦稅署決議第6項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二)賦稅署決議第9項凍結第5目「地方政府稅款短少補助」項下「地方政府遺產及贈與稅款短少補助」預算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三)賦稅署決議第24項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稅務稽核及稽徵業務經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四)臺北國稅局決議第3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五)臺北國稅局決議第10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並經同意案。

(十六)臺北國稅局決議第11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並經同意案。

(十七)高雄國稅局決議第9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並經同意案。

(十八)高雄國稅局決議第10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並經同意案。

(十九)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之「業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之「業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一)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8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並經同意案。

(十二)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之「業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三)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9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並經同意案。

(十四)關務署及所屬決議第2項凍結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預算五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五)關務署及所屬決議第4項凍結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第六貨櫃中心軌道式貨櫃檢查儀及儀檢站建置計畫」預算五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六)關務署及所屬決議第5項凍結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關稅資料處理」預算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七)關務署及所屬決議第24項凍結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物聯網全時監控建置」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八)關務署及所屬決議第25項凍結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人工智慧輔助緝私系統平台建置」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九)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3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預算1,000萬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案。

(三十)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4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預算1,000萬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案。

(十一)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5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接收保管」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二)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6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接收保管」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預算60萬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案。

(十三)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8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預算200萬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案。

(十四)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14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改良利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五)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15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80萬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案。

(十六)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16項凍結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營建工程」之「購建辦公大樓」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七)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28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經財政部部長蘇建榮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李貴敏、郭國文、林楚茵、江永昌、楊瓊瓔、羅明才、張其祿、高嘉瑜、曾銘宗、費鴻泰、洪孟楷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部長蘇建榮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上列37案均已審查或處理完竣,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四)委員鍾佳濱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2案:

一、雖財政部致力於活動推廣及增開獎項,以提升雲端發票使用率;然雲端發票使用率之提升,根本問題仍在使用者體感。現況雲端發票難以供消費者即時查詢消費資訊,若生消費糾紛恐不易處理。爰請財政部研議供消費者使用雲端發票之即時消費資訊查詢對策可行性,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余 天  

二、財政部賦稅署編列預算用於推廣統一發票,期望提升雲端發票使用率。經查,雲端發票等租稅推廣活動、競賽及體驗營由各區國稅局舉辦,但業務成果、活動成效等報告並未公開,預算執行成效缺乏大眾監督管道。爰請財政部彙整賦稅署、財政資訊中心及各地區國稅局近3年租稅宣導相關活動之活動名稱、預算、進行方式及宣導成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沈發惠  

散會

主席:稍後再處理議事錄。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5案: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二、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現在確定議事錄,請問各位,對剛剛宣讀的議事錄有無意見?沒有異議,議事錄確定。

現在進行提案說明。

請陳委員椒華代表時代力量黨團進行提案說明,時間為3分鐘。

陳委員椒華:我代表時代力量黨團針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法進行提案說明。鑑於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中雖明定「為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但是針對近年新型發展之動力交通載具,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已有保護不足之流弊。此外,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業已於2021年5月5日審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除增訂「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外,並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依規定投保者,公路監理機關將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加以規範。因此,為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相關修正可以同步密接,以填補現行相關規範之不足,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修正條文修正草案」,以期法令更為完善。以上。

主席:現在請民眾黨黨團代表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民眾黨黨團代表不在場。

請提案人林委員為洲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葉委員毓蘭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葉委員不在場。

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報告行政院提案並回應黨團及委員提案內容。

黃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今天大院第10屆第5會期貴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林為洲委員等17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葉毓蘭委員等16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承貴委員會邀請提出報告,至感榮幸。以下謹就行政院函請審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強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背景及重點報告說明,並就委員提案之強保法修正草案提出本會意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有關行政院函請審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一、修正背景:

為使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事故所致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及配合大院110年11月5日黨團協商通過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修正草案第69條之1第4項,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依強保法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車險),以及為強化強制車險有效性之維持,本會擬具強保法修正草案,共計修正6條,經行政院111年3月10日第3793次院會通過,於同日函請大院審議。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之投保義務人應投保強制車險:

1.為使因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增訂將微型電動二輪車視為強保法所稱之汽車,屬於強制車險之承保範圍,並應訂立強制車險契約。(修正條文第5條之1)

2.配合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強制車險承保範圍,明定將微型電動二輪車與汽車、機車分別列帳,以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之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投保強制車險之罰鍰。(修正條文第38條及第49條)

(二)強化強制車險有效性:

1.考量強制車險係透過強保法強制投保義務人應訂立強制車險契約,以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為強化上開立法目的之實踐,將未依規定訂立強制車險契約之舉發方式,除現行攔檢稽查舉發外,擴大為違反道交條例併同舉發。(修正條文第49條及第50條)

2.為強化強制車險有效性之維持,增訂投保義務人於強制車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依強保法規定再行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修正條文第51條之1)

(三)配合實務作業修正:

考量實務上,事故當事人未出示強制車險保險證時,員警無法查驗其投保狀態,有執行扣留牌照之實務作業窒礙,爰刪除未投保汽車肇事,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之規定。(修正條文第49條)

(四)明定施行日期:

為配合道交條例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以及擴大舉發方式等作業準備時間,爰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條文第53條)

三、修法預期效益:

(一)透過強制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投保強制車險,使因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

(二)為強化強制車險有效性,透過擴大舉發未投保者及註銷牌照方式,強化強制投保義務人應投保強制車險之立法目的,以健全強制車險制度及永續經營。

貳、有關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一、有關黨團提案修正第5條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強制車險承保規範,修正方向本會敬表贊同;惟黨團提案修正條文將汽車之定義包括道交條例之微型電動二輪車一節,經查道交條例修正草案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仍屬該條例第三章「慢車」之範疇,爰建議依行政院函請大院審議之修正條文第5條之1規定將其視為強保法所稱之汽車,以利其適用強保法相關規定。

二、有關黨團提案修正第38條將微型電動二輪車與汽、機車分別列帳、修正第49條增訂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投保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之罰鍰與投保義務人逾保險期間屆滿6個月仍未投保者之處理,以及修正第53條明定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等節,修正方向本會敬表贊同。

惟考量微型電動二輪車速度及重量皆低於機車,爰建議依照行政院函請大院審議之修正條文將罰鍰定為機車之半數,即新臺幣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另有關投保義務人逾保險期間屆滿6個月仍未投保者,建議依行政院函請大院審議之修正條文第51條之1明定其效果為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參、有關民眾黨黨團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有關黨團基於第28條第1項第2款將受害人的犯罪行為列為除外危險(以受害人酒後駕車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為例),致使在侵權責任上僅屬過失相抵的事由,成為排除受害人獲得強制車險保障的事由,使被保險人必須自行承擔在該等事故中所生的賠償責任,對於被保險人、受害人的保障有所缺陷,爰提案刪除第2款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從事犯罪行為所致」者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之規定一節,查就受害人酒後駕車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本會於96年間同意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報處理原則,為避免被保險人有賠償責任時,其保險權益無法確保,且為維護強制車險對受害人及被保險人保障功能,若被保險人有肇責時,對該酒駕駕駛人(受害人)仍予理賠,但經司法機關判決確定保險人無給付義務者,不在此限。該處理原則業解決黨團提案所敘之問題,如刪除該款規定,恐致生酒駕駕駛人於負所有事故責任時保險公司仍予以理賠之不合理現象。

肆、有關林為洲委員等17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有關委員以強制車險之法理及基本規定仍應回歸保險法之規定,而依保險法第4條規定意旨「被保險人有賠償請求權」,然強保法未規定被保險人之請求權內容,基於保險契約關係,應賦予被保險人請求權,惟其請求權內容應係要求保險人對第三人給付賠償金額,以免除被保險人對受害人之賠償責任,提案增訂第3項被保險人得請求保險人向第11條規定之人給付保險金之規定一節,按為保障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強保法第7條規定賦予請求權人得直接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權利;又依該法第2條規定強制車險於強保法未規定者,仍適用保險法之規定,包括保險法第4條被保險人之定義,即被保險人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是以強制車險被保險人有賠償請求權,無待於強保法中特別規定,爰建議不予增訂。

伍、有關葉毓蘭委員等16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有關委員為強化強制車險投保率,提案增訂第49條第1項第1款,經公路監理機關或本會勾稽比對並於通知後仍未投保者處以罰鍰一節,修正方向本會敬表贊同;惟有關資料勾稽比對未投保者之處理,建議依行政院函請大院審議之修正條文第51條之1規定「投保義務人於本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依本法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與支持,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先作以下宣告: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5分鐘,必要時延長1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本次會議委員如果有修正動議等提案,請即送主席台供議事人員整理。

現在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9時15分)主委你好。根據媒體報導,臺股從今年開春以來到4月初,外資已經賣超將近5,000億元,超越去年全年賣超的總額,請問外資賣超臺股的作法是不是對臺股的後勢看壞,所以才要提前獲利了結?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好。我想在2、3月外資還是有匯入的,那是他們自己本身短期策略上的作法,我們的基本面是良好的。

林委員德福:還是其他地區股市的投資效益比臺灣好,所以臺股才會留不住這些外資?

黃主任委員天牧:從今年年初到4月8日,臺股跟其他股市相比,大家都是跌的,但是我們的跌幅比其他國家都要低,大概是跌5.3%左右。

林委員德福:主委,據金管會證期局表示,市場預期美國聯準會將加快升息,市場避險氣氛濃厚,導致臺股大幅度的波動,我要請問主委,按照證期局的說法,是不是認同投資臺股風險會變得愈來愈大的看法,因此既有的臺股資金才會轉往其他地方去找避風港,是不是這樣子?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今年到現在為止,平均每天的成交量大概3,000億元左右,所以它的動能還是在的,還有我們的殖利率,現金加股票是3.96%,這個也是非常有誘因的,所以我覺得臺股的基本面是良好的。

林委員德福:主委,換句話說,臺股未來朝向量縮、流通性小以及由牛市轉為熊市的可能性會不會變大?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我們在3月份的出口是435億美元,是歷史上連21紅,我覺得我們整個上市櫃公司的營收跟獲利都是相對良好。

林委員德福:所以主委還是看好,是不是?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對臺股是有信心的。

林委員德福:主委,在今年以來臺股的表現當然沒有如去年,在上個禮拜大盤長黑,也摜破年線,對此金管會提出三點優勢,強調臺股體質穩健、有韌性,金管會會持續的觀察資本市場的變化。主委,本席知道像臺股的基本面好和股市體質佳、有韌性等,一向是為了安定股市而喊話所必備的內容,但是如果真的這麼好,外資為什麼還是不顧一切的賣超臺股,匯出百億美元?金管會提到會持續觀察資本市場的變化,本席感到好奇的是在後疫情時代臺股的表現為什麼會比疫情嚴重時還要差,為什麼?

黃主任委員天牧:主要是因為今年年初以來爆發俄烏戰爭跟升息,我想這些因素是變數,外資通常是進進出出的,當然在今年年初以來匯出確實比較多,但是我想考量臺股的基本面,它終究會回來的。

林委員德福:那你認為這是不是一個預期未來我們經濟會下修的提前反應?會不會是這樣?

黃主任委員天牧:主計總處預估我們今年的成長率還是百分之四點多,應該不會下修。

林委員德福:但是本席在上次也有問過,全球貿易腰斬一半,所有國跟國之間的貿易腰斬了一半,這跟我們到時候整個經濟會不會下修有沒有直接的關係?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經濟的發展是動態的,當然我們也在密切觀察國際的情況,不過至少到目前為止,整個上市櫃公司的營收都是良好的。

林委員德福:主委,或許我們跟日本、韓國、香港股市今年的整體表現相比,臺股是比較穩定,但不可否認的是,在臺股成交量組成中應該含有過多的政府基金持有及操作之成分,請問你認為在政府基金占多數操作下的臺股能不能反映出真正漲跌幅度的大盤指數?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政府基金扮演很重要的角色,但是我們股票其他的機構投資人跟散戶應該也是一個促成動能的重要因素,我想政府基金其實只是其中之一而已。

林委員德福:主委,因為現在外資又淨匯出,依你的看法,臺股大盤指數難道不會受到更大的挑戰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指數的波動是難免的,但是我想股市是看長期的。

林委員德福:主委,像壽險業在今年2月減碼臺股差不多500億元,加上從去年12月至今年1月合計減碼超過400億元,3個月已經減碼差不多1,000億元,更嚴重的是金管會公布外資進出最新的統計數字,今年3月外資淨匯出59.38億美元,差不多折合臺幣1,713億元。主委,我們可以體會外資減碼是升息、縮表的刺激、影響所導致,但是壽險業減碼臺股,你認為這難道不是對短期臺股表現出信心降低嗎?你認為會不會是這樣?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壽險業對於臺股的投資也是有它的策略,有的時候進、有的時候出,恐怕不要以一時之間的進出來下定論。

林委員德福:主委,外資逃出、壽險業減碼臺股是不是臺股成交量萎縮的主因?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因素有很多,但是至少成交量每天都有3,000億元以上,這個金額並不算太低。

林委員德福:主委,美國聯準會Fed正式啟動升息腳步,未來美元利率往上走,有壽險業指出今年投資重點在於伺機加碼海外債券以拉抬利息的收益,對於壽險業未來將投資重點擺在海外的債券,請問主委有什麼看法?

黃主任委員天牧:依照規定它是可以投資的,這也是在升息之後壽險業對於資金進行配置時可選擇的一個對象,不過我們也有開放很多國內投資標的,壽險業同樣也可以投資。

林委員德福:主委,相較投資基本面良好的臺股,壽險業更偏好加碼海外債券,請問它的理由何在?

黃主任委員天牧:因為這是有長期固定的收益,跟壽險業的負債面可以相匹配。

林委員德福:主委,在全球都吹起升息風之下,你認為哪些區域的海外債券比較安全?

黃主任委員天牧:通常我們對國外投資有信評的規定,都是依照信評的規定去處理,當然目前來講是以美國為主。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有哪些區域的風險會比較高?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有信評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自己也會依照區域別去做判斷。

林委員德福:主委,因為全球進入升息的階段,壽險業陸續調高利變型保單的宣告利率,請問宣告利率向上調高會不會成為這些利變型保單未來銷售買氣的理由?會不會?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可能,所以我們上禮拜發布新聞稿,提醒民眾要瞭解宣告利率不是固定的,也不等於獲利率,在選擇商品的時候要判斷整個資訊,不要以一時的高低來做決定。

林委員德福:2021年全年利變壽險新契約保費差不多接近3,256億元,占整體壽險新契約保費的31%左右。今年1月因為資本市場波動,資金尋找避險去處,加上部分壽險公司及銀行通路的力推,1月的利變壽險新契約保費超過415億元,占新契約保費的39%,占比逐漸的拉升。主委,美元升息目前只是剛開始而已,隨著未來升息的次數和利率的調整,請問你認為對利變型保單的銷售是好消息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任何商品都是中性的,我們對商品都是中性的,重點就是在銷售招攬、核保的時候要依照規定去做,我們都尊重市場機制。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那些保戶有沒有必要去注意哪些風險?

黃主任委員天牧:如果是外幣的話,要注意匯率風險,另外注意它裡面保障的範圍,還有所謂宣告利率,就是利變的利率是怎麼計算的,這些都要弄清楚。

林委員德福:謝謝主委。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9時27分)主委早。我想請教主委有關汽機車交通事故責任保險的相關問題。汽車跟機車最新的強制險投保率是多少?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早。汽車是100%,機車是85%左右。

吳委員秉叡:就本席的資料,機車是84.91%,未投保件數是215萬多件。汽車是100%,機車是84.91%,為什麼汽、機車投保率差這麼多?

黃主任委員天牧:請保險局長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施局長說明。

施局長瓊華:報告委員,主要是機車行照換發的規定改變,現在已經沒有每年管制的措施,所以變成我們要透過宣導去提高投保率。

吳委員秉叡:在這個制度改變之前,機車的投保率是多少?

施局長瓊華:之前大概也是在這個數字,大概在80%左右。

吳委員秉叡:之前是這樣,制度改變之後的數字也是這樣,你說是因為制度改變,這在邏輯上……

黃主任委員天牧:跟委員報告,應該是說很多民眾當機車可能要報廢、不騎的情況下也不去管它,因為機車跟汽車不一樣,汽車的體積比較大,反觀機車是很多民眾不騎也不會去管,所以也沒有一個機制要求他去投保。

吳委員秉叡:現在有汽車貨物稅,如果舊的汽車報廢去換新的汽車,可以折抵貨物稅、減低一些費用,機車就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不是我們……

吳委員秉叡:我知道,我是說如果有這個規定是不是會改善,因為你剛剛講,有一些機車已經騎到很舊、很爛了,就丟在路邊,理都不理它。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

吳委員秉叡:如果有這樣子的制度是不是……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覺得有這種制度,誘因都會更好。

吳委員秉叡:沒有投保的人是越來越多,還是越來越少?

黃主任委員天牧:沒有越來越多,大概都維持這個比例。

吳委員秉叡:你認為投保率偏低,原因就是剛剛你講的那一個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就我們的瞭解,有些弱勢的民眾,或是有些人有僥倖的心理,不願意去保,也有可能。

吳委員秉叡:各種原因都有。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

吳委員秉叡:繼續請教交通部,交通事故發生案件的多寡造成傷亡的統計,跟機車未投保之間有沒有直接的連結關係?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李專門委員說明。

李專門委員昭賢:目前沒有做這樣的分析。

吳委員秉叡:沒有這樣的分析,那你自己是怎麼看?沒有投保強制責任險跟這個會不會有關聯?

李專門委員昭賢:應該還是會有若干關聯。

吳委員秉叡: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誰出錢彌補被害人這部分會變成比較難處理。

李專門委員昭賢:是。

吳委員秉叡:對於如何提高投保率以及加強對老舊機車的清查方面,你們有沒有什麼特別意見?有沒有什麼看法?

李專門委員昭賢:原則上來講,機車是一般庶民的代步工具,如果能夠加強對廢棄不用車輛的清理,應該會有助於讓投保率上升。

吳委員秉叡:重要的是要降低交通事故肇事率,我們覺得這幾年已經很加強了,但是肇事率還是居高不下。

李專門委員昭賢:確實,有關肇事率這個部分,我們也觀察到機車的第一當事人肇事率將近六成,也就是說,機車是主要肇事、有肇責的運具之一,為了強化這部分的相關管理,我們目前已經有道安二十一項措施,針對這個部分來加強處理。

吳委員秉叡:我另外再提醒你,最近我看到騎自行車的,因為今天是處理微型電動二輪車,簡單來講是電動自行車,可是在人力自行車部分,很多騎腳踏車、自行車的人會有一些誤解,以為自己是行人,所以他有自己路權最大這樣的觀念,以致他在做一些交通上的動作時,並沒有很注意到安全,所以我認為在一般道路上騎乘腳踏車的危險性相當高,這個你們有什麼打算?

李專門委員昭賢:自行車的部分,我們大概會同教育部,希望從加強教育的方向著手,也有設定相關的課程。

吳委員秉叡:以我手邊的資料,民國110年還發生35萬多件車禍,將近36萬件,這個數字可以說很驚人,當然強制戴安全帽之後的死亡率是有比強制戴安全帽之前的死亡率下降,沒有錯,但是車禍件數還是太多,希望能夠加強各方面的努力,讓它降下來,好不好?

李專門委員昭賢:謝謝委員。

吳委員秉叡:再請教主委,目前防疫型保單的投保總數量是1,026萬件,它的期間有特定嗎?還是只要是這一波的疫情都算?

黃主任委員天牧:應該是一年的期限。

施局長瓊華:報告委員,這都是一年保單,一年內如果有發生事故都可以獲得理賠。

吳委員秉叡:所謂的「事故」是到什麼樣的程度?如果像現在確診者無症狀,這算是事故嗎?

施局長瓊華:這要看保單的條件,有一些是保醫療的部分、確診的部分,有一些是對居家隔離的部分有補償費用。

吳委員秉叡:我說給你聽,我看到這個統計數字,我嚇一跳。承保件數1,026萬件,保費收入80億元,理賠案件4萬1,000多件,出險率0.4%,理賠金額27億元。如果數字是這樣的話,這個保單真的很好賺,保險公司和產險公司真的很好賺。

施局長瓊華:損失率平均大概三成多左右,但是費用的部分……

吳委員秉叡:這個不到三成多,兩成多而已。保費是三成多。

施局長瓊華:還有費用的部分,就綜合利益算起來,大概來到七、八成左右。

吳委員秉叡:所以這個是合理的嗎?它的費用有占那麼多嗎?如果照你這樣講,理賠現在三成多,然後它的費用、綜合利益再弄一弄,算到七、八成,那中間大概四成多都是被手續費吃掉了!

施局長瓊華:因為它的保費低,所以費用成本會比較高,比如說招攬還有作業成本部分的占比就會看起來稍微高一點。

吳委員秉叡:我想因為保單原則上都經過公會、經過你們的審查,所以我覺得那個保單的設計要比較合理一點。我再講第二種,就是疫苗接種保險商品,承保件數是422萬件,保費收入將近13億元,理賠件數是3,700件,這個比例也是很低,理賠金額是1億6,000萬元,才只有一成五。

施局長瓊華:對,跟委員報告,因為疫苗險推出的時間比較晚,到目前一年的保期其實還沒有期滿,所以有些理賠還會落後,但是看起來損失率算很好。

吳委員秉叡:當然我投保並不希望保險事故發生,但是這個保單的設計也必須要有合理性,這個金額以保險業來講並不是很大,但是算起來如果不合理,大家就會拚命往這邊招攬。還有第二個問題,保險公司在招攬的時候很歡迎大家來投保,可是在設計的條款裡面常常吹毛求疵,一旦發生的時候就說是除外不包括而不理賠。我們常常接到很多,從年輕到現在遇到的一些問題都是發生在這方面,在要保的時候、在要投保人繳保費的時候都放得很寬,等到要理賠的時候都關得很緊,儘量不理賠。局長對這方面有什麼看法?

施局長瓊華:就理賠的部分,我們還是會要求他們要依照契約來履行。

吳委員秉叡:主委,我以前在這邊一再的講,保險公司跟一般人比起來,無論是在經濟能力、社會資源或法律能力上都高出一般人,所以並不對等。我也知道民法是要依照契約的邏輯,問題是如果契約的解釋、契約的判讀以及契約的擬訂是單方的,地位不相當的相對人就會很難抗衡。既然防疫險跟疫苗險的理賠金額跟所收取保險費的金額差那麼多,在理賠上面就真的不要過度的吹毛求疵,這能不能做得到?

黃主任委員天牧:可以,我想第一個就是在定價上面,我們可以從過去這一、兩年的狀況去瞭解定價是不是合理;第二個就是在理賠方面要儘量考量消費者的情況。

吳委員秉叡:既然在這裡面已經有這麼大的利潤,個案就不要再關得更緊,我的意思就是這樣,也希望金管會能夠幫忙。

黃主任委員天牧:瞭解,關於這兩點,我們會請公會再研究。

吳委員秉叡:好,謝謝。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

主席:請郭委員國文發言。

郭委員國文:(9時38分)我要先請教交通部,我們今天所審查的法案,就是要強制電動車加保,成為納保的對象,本席要問的就是,你們有一個大概有二年緩衝時間的條款,要讓現階段50萬台還沒有車牌的電動車能夠納保,對不對?按照我的理解,現在攔檢跟舉發都屬於被動處理,本席要建議你們,應該要結合經濟部或引進外勞的公司等,因為電動車的使用者就是那些移工還有長照機構,所以應該要把這個部分納入,才能讓真正在路面上的這50萬台電動車加速的納保,請問有沒有可能這樣做?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李專門委員說明。

李專門委員昭賢:謝謝委員寶貴的建議,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郭委員國文:對,不要只是把責任丟給底下的人去承擔,只靠舉發或攔檢並無法達成整個納保政策的目標。

另外,本席要請教金管會黃主委,我曾經透過助理去請教貴會,現在外資券商一邊喊進、一邊反手在賣,我去查的結果是這10年來大概有9個案子、有4項缺失,但是金管會基本上就只有祭出警告,而且還認為情節相當輕微,所以沒有具體要求改善。主委,現在狀況好像愈來愈嚴重了,他們一邊喊進、一邊反手賣,令投資人相當不滿,我知道你有對9家出具台積電報告的外資券商限期以書面來做說明,請問有沒有下文?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好。那是限期到4月23日,是交易所要求的。

郭委員國文:交易所要求4月23日說明,可是會不會又如同以往一樣,只是口頭警告或要求改善而沒有具體的行政處分?會不會只有這樣子?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我們要先確定是不是有像大家所講的一方面喊買進、一方面又賣出,要先確定有這個情況,才能夠處理。

郭委員國文:會不會又像過去一樣讓人感覺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所以又故態復萌?會不會這樣?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事實就會處理。

郭委員國文:對,主委,我就是要你這句話,有事實而有必要做行政處分,就應該要處分,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本來就是要這樣。

郭委員國文:好,謝謝主委。主委,我另外要就教於你,關於俄羅斯公債,其實在開戰之前據說這還算是可以的投資標的,可是信評等級落在及格邊緣,IFRS17從2012年調到現在的結果,我們對這種利差異的依賴程度還是非常的高,IFRS17本身應該是要回歸以死差異、費差異為主要獲利淨值而落在一個可控制的範圍。主委,我們說IFRS17要接軌、要上路,可是已經延了兩次,我要請問你,在2026年會不會順利接軌?

黃主任委員天牧:國際間是2023年,我們延了3年,所以是2026年,我們會依照時程去處理。

郭委員國文:所以目前不會再延了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不會再延了。

郭委員國文:最後的deadline就是2026年,你要讓壽險公司不要存有僥倖的心態,以為前面延了兩次,之後可能會再延,所以它的體質就完全沒有辦法改嘛!我讓主委看一下基本的數字,現在我們在海外的暴險那麼高,目前六大壽險公司說市場的利率只要上升1%,他們的淨值加上損益就會蒸發6,400億元。好,請你看一下,五大壽險公司現在所持有的垃圾債高達1,741億元,其中巴西跟哥倫比亞最近升息的幅度非常大,可見這個損失之大,這也在預料之中,可是問題是這五大壽險公司所持有的垃圾債竟然如此之高。我想問主委,如果要讓他們以後不要這麼依賴利差異的話,要如何讓他們在你還沒有發布禁令之前降低持有垃圾債的比例?有沒有可能?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非常尊敬委員蒐集了這麼多資料,不過我想跟委員說明一下,保險業投資應該都是投資等級的,所以應該不會有垃圾債。另外,坦白說,為什麼保險……

郭委員國文:這是幾個國外的公司評定的,這不是我講的,就是說這幾家所持有的是屬於垃圾債的範圍、非投資等級的。

黃主任委員天牧:可是我們都規定只能投資是投資等級的。

郭委員國文:這是被認定的。

黃主任委員天牧:沒關係,我們再去確認。第二點,為什麼保險業那麼在乎利差異?因為他們過去老保單的利差損很重,所以他們要balance一下。

郭委員國文:我大概理解,但是還不只是這個,主委,他們不是只有這些風險級數相當高的垃圾債而已,還包括那些在及格邊緣的公債,暴險金額逼近9,000億元。主委,我今天早上看到報紙上有一個標題,就是有壽險業打算來賺通膨財,六大壽險公司說要砸1.62兆元來買債,主委,我個人就在擔心啊!這些壽險公司買的債如果又是屬於這種高收益債,如果又是在及格的邊緣,那將來要到何年何月何日才有可能順利接軌IFRS17?有沒有可能?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壽險業買的債在都是投資等級的,應該不至於會有垃圾債。

郭委員國文:你們會好好的監理,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天牧:會。

郭委員國文:你們會好好監理,可是問題是我們要回歸到一個相對平穩的情況底下,你曾經提過垃圾債的禁令在今年Q2的時候要出來。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那是一般投資人基金的非投資等級改成……

郭委員國文:所以在壽險的部分,我要請主委特別去看目前海外暴險標的、風險比較高的投資標的當中,如何讓它的比率趕快順利地降低,這樣才有可能回歸到壽險業真正的本質。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覺得委員的提醒很好,雖然我們現在規定是投資等級的,但我們還是可以要求公司再檢視一下,以這次俄羅斯為鑑,請大家來檢討一下。

郭委員國文:主委,您可能是認定這些壽險公司都OK、都沒問題,可是在體質上、它的商品上還是有風險的差異,所以請主委和施局長要多費點心思,盡可能地降低高風險比率的部分,才能真正順利接軌IFRS 17,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天牧:好,我們朝委員的方向去努力,謝謝。

郭委員國文:如果要朝這個方向的話,請教施局長,現階段壽險的基金超過30兆元,可是將來它要接軌IFRS 17時,搞不好還要面臨增資的問題,你們有沒有評估過,在所有22家壽險公司當中,增資的規模大概是多少?是5,000萬元?5,000萬元到1兆元?還是超過1兆元?你們有沒有拿捏過?局長,剩下4年,時間很快喔!

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施局長說明。

施局長瓊華:有,我們每年都會依照IFRS 17的標準做測試,我們的測試已經進入第二年了。

郭委員國文:請問測試的結果怎麼樣?

施局長瓊華:關於測試的結果,因為每年都會變動,尤其是現在利率……

郭委員國文:所以它到底要不要再增資?

施局長瓊華:利率上波動會影響到它增資的情形,所以公司會去規劃未來除了要增加資本之外,它的商品轉型也是一個可以讓它接軌順利的方向,所以公司會整體提出未來的改善。

郭委員國文:所以你們沒有具體評估過嗎?這些公司到底要透過多少增資才能彌補現在帳面上的不足?

施局長瓊華:這個部分是動態的,每年都會隨著資產規模和配置做改變,所以我們很難一次提出一個數字。

郭委員國文:很難適時提出一個數字出來,也是代表將來還是有增資的必要性,在此情況下,現在有兩個壽險公司說要發放現金股利,你會允許他們嗎?

施局長瓊華:關於現金股利的部分,我們會考慮它未來接軌時提出的計畫要怎麼樣去彌補這樣的缺口,然後考慮給它適度的一部分發放現金股利。

郭委員國文:還會考慮讓它發現金股利?明明需要增資,還要發現金股利,主委,你認同施局長的看法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去年壽險業獲利不錯,適度地……

郭委員國文:壽險去年獲利不錯,主委,我承認!但是你要去看看今年Q1的部分,他們自己評估如果升息一碼,就要虧損6,000億元了,更何況在後續變數、因素這麼多的情況下,主委真的要同意讓壽險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我很冒昧地說,您前面那一張簡報提到虧6,000億元,我要再瞭解一下。

郭委員國文:你是質疑的啦!

黃主任委員天牧:不是,我不敢確認,所以我要再確認一下,因為基本上升息對壽險是好的。

郭委員國文:不然你再確認一下,不要讓人覺得它明明以後還會有增資的需求,今天又趕快去發放股利,那不合道理,不是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不會做這麼不審慎的事情。

郭委員國文:對,最終的部分還是要去看,我們現在在海外的投資比例實在太高了。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我們會做。

郭委員國文:在海外投資比例高達六成六的情況下,目前財政部在推促參法,促參法還是要引進大量的資金來進行公共投資,包括軌道運輸建設、綠能建設等等,所以請主委和施局長再費心一下。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做的,謝謝委員。

郭委員國文:好,謝謝主委、謝謝局長。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9時49分)主委、局長早。現在疫情升溫,大家很關心防疫的相關措施,剛才也有委員提到,其實防疫的保單還賣了不少,據我所知,還有一家、兩家公司賣的保單已經超過100萬張,其中有隔離補償、確診補償,比如說我去隔離了,後來發現我確診了,又可以領。當然行情不一樣、公司不一樣,有人是領幾千元,有人是幾萬元,最高到5萬元。也就是說,假如我拿最高的話,我隔離拿5萬元,確診拿5萬元,就10萬元了,錢不少喔!其次,有關疫苗注射後的受害補償、死亡補償,我要請教兩位長官,就注射後死亡的部分,衛福部就一推二五六,慢慢拖、慢慢拖,我就想到韓國的例子,韓國打完疫苗以後,任何不良的情況從寬處理,死亡的話,一個人平均賠50萬元,他們政府的效率非常快,不像陳時中領軍的衛福部是能拖就拖、能推就推,死了都說這是天生的、年紀大了、有心臟病等等,但韓國不是,所以這時候就需要商業保險、企業保險來彌補這一部分。主委或施局長可以回答這個問題嗎?就你們瞭解,現在產險保單的部分,死亡補償的條件怎麼樣?

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施局長說明。

施局長瓊華:跟委員報告,大概有分疫苗注射後的疫苗保單,那個部分一般來講如果是通報不良事件後來身故的話,他的身故補償金就會給付。

賴委員士葆:大概多少錢?

施局長瓊華:每家公司不見得一樣,補償部分大概是3萬元、5萬元左右,大概是這個數字。

賴委員士葆:就3-5萬元而已啊?我剛剛已經講了,韓國是50萬元耶!請問他們的時間多長?從去年到現在,因為打疫苗之後死掉的有八百多人,我們確診人數是兩萬七千多人啊!

施局長瓊華:因為疫苗險的保單目前還賣不到一年,所以保單都還在效期內,賣的是一年期的保單。

賴委員士葆:你要不要告訴全國人民,防疫保單和一般保單不一樣,一般保單比如說醫療險,是任何時候我去住院、開刀或手術都可以給付,對不對?

施局長瓊華:對。

賴委員士葆:但是防疫型保單則是one-shot deal、一次而已,就是它只賠一次,如果我確診了,然後一段時間以後我又確診了,我就不能理賠了,對吧?

施局長瓊華:它是一年期的,如果確診的話,第一次確診它要賠,後面如果再確診,還是會賠。

賴委員士葆:就一年而已嘛?

施局長瓊華:它是一年期保單,所以他還要續保。

賴委員士葆:就一年而已,不像其他保單幾乎是長期的。這部分很多人不知道,很多人以為保一次就是長期的。

施局長瓊華:跟委員報告,健康險和費用型的在國外也都是一年期保單。

賴委員士葆:這部分你要提醒大家。我剛剛說過,其實臺灣是很幸運的,到目前為止確診人數大概是兩萬七千多人,你有沒有算過這些保險公司的總暴險金額有多少?很難算?

施局長瓊華:防疫險的保費收入大概80億元,因為有一些還沒到期,所以目前理賠的大概30億元左右,但有一些會落後。

賴委員士葆:所以他們沒有虧本,不是嗎?應該沒有虧本吧?

施局長瓊華:這個是總數,個別公司有個別公司……

賴委員士葆:那為什麼現在大部分都停止銷售了?

施局長瓊華:有很多保單是會停售再換新的保單,有一些可能還在保期中,所以不確定它現在到底是賺錢……

賴委員士葆:你去瞭解一下,好不好?目前疫情這樣飆升上來,我相信不管是防疫保單或注射保單的需求一定會提高,可是現在卻看到多數公司是停賣的,對吧?

施局長瓊華:有些停售後會再推新保單,我們會去瞭解一下。

賴委員士葆:去瞭解一下,好不好?不要說是穩賺的,沒有人會願意為了領那個錢而故意去靠近確診者,然後得病來領這筆保險費,沒有人願意這樣啦!這是拿自己生命開玩笑,不會有人這樣做的。

第二個題目再請教,剛才有人講五十萬輛,我這裡查到的資料是六十幾萬輛,就是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當然電動自行車大部分是移工使用,電動輔助自行車則可能都有,但年長者居多等等,請問誰是投保義務人?投保義務人是誰?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李專門委員說明。

李專門委員昭賢:車輛所有人。

賴委員士葆:可是現在電動自行車並沒有登記,而是把它當作自行車一樣,電動輔助自行車也是這樣,就跟我們買腳踏車一樣,買了就走了,一輛多少錢,付了錢就走了啊!他怎麼知道我是誰呢?你們並沒有採實名制啊!有嗎?

李專門委員昭賢:現在是沒有牌照管理,但未來牌照管理,這部分就沒有問題。

賴委員士葆:對!沒有啊!未來需要牌照,是不是?

李專門委員昭賢:是。

賴委員士葆:所以買的人就是投保義務人,是不是?

李專門委員昭賢:是。

賴委員士葆:但是免駕照,那責任歸屬是誰?這兩個現在都不要駕照喔!

李專門委員昭賢:是,目前這兩個都不用駕照,未來也沒有規劃需要駕照。

賴委員士葆:所以還是沒有駕照嘛!這個時候我就要請教保險局了,這樣第三責任險就很重要了,難道不是嗎?沒有牌照耶!它沒有牌照,任何人都可以駕駛,我的弟弟把我的車開走,撞到人,誰負責?所以要有第三責任險。

施局長瓊華:跟委員報告,現在要納保的是微型電動二輪車,這是免駕照,但未來會發牌照……

賴委員士葆:牌照只是行照而已,但還是沒有駕照啦!

施局長瓊華:對!對!因為它是慢車,就是有時速限制……

賴委員士葆:耶!你講到重點了,你知道它雖然是慢車,但是可以改裝到時速60、70公里,60、70公里的時速就不是慢車了耶!60、70公里怎麼會是慢車呢?

施局長瓊華:對,但因為現在道交條例定義它是慢車,所以我們這次才會特別把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強保法的汽車,未來會納保,我們會在……

賴委員士葆:所謂納保是指第三責任險嗎?

施局長瓊華:對!第三責任險,是強制汽車責任險。

賴委員士葆:我希望這裡可以規範清楚,特別是交通部要好好規範,這些雖然有牌照,可是不需要駕照,這是不一樣的。還是不需要駕照嘛!對不對?

李專門委員昭賢:是,報告委員,這部分不需要駕照,因為它是慢車管理,至於剛剛委員關心的擅改部分,目前道交條例已經有相關處罰機制。

賴委員士葆:擅改很多喔!擅改很多喔!而且剛才我提的這個問題就沒有解決啊!我買的電動自行車,我的弟弟、我的朋友開出去,出問題了,誰負責?

李專門委員昭賢:目前都是攔檢舉發,近三年我們都有會同地方政府加強相關稽查。

賴委員士葆:我問你是誰負責?我負責?還是借出去開的朋友負責?

施局長瓊華:跟委員報告,如果借予他人使用,就保險而言,因為投保義務人已經投保了,大概就都會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理賠範圍內。

賴委員士葆:好,那我再請教黃主委,這個問題剛才有人問過了,但我還是要問,現在外資拚命在賣,累積賣超已經超過5,000億元,現在世界各國要升息、通膨,對臺股的衝擊,我舉個例子,譬如勞保、勞退、退撫去年賺很多,今年前兩個月就幾乎賠了一半,你怎麼看?要不要對市場喊話一下?我作球給你。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好。臺股的殖利率大概接近4%,3.84%是現金,加上股票是3.96%,3月份我們的出口是421億美元,從很多數字來看,臺股的基本面是良好的,雖然波動難免,但長期來講,我覺得持有臺股是穩健的。

賴委員士葆:所以繼續買臺股,沒有問題?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覺得殖利率是非常好的。

賴委員士葆:殖利率非常好,意思就是鼓勵我們買就對了,是不是?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覺得對臺股來講,基本面是良好的。

賴委員士葆:最後一個小題,在金融業部分,現在好幾個銀行的確診數不斷增加,金管會要不要要求這些在銀行、金融業的第一線人員,比如保險業的salesman、保險銷售員、銀行行員等,打完第三劑才可以上班?可不可以這樣要求?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目前都是自願性的,但根據我的瞭解,金融業第三劑打的比率滿高的,至於他們用什麼條件去防疫,他們公司會有自己的規範。

賴委員士葆:我覺得你要找銀行公會談一下,現在確診率一直飆升,而且陳時中都說現在還不是高點,所以還是儘量少一點接觸的機會比較好,你要跟銀行公會談一下,要求他們統統要施打第三劑,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的提醒,我會跟銀行公會講。

賴委員士葆:跟銀行公會談一下嘛!謝謝。

黃主任委員天牧: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沈委員發惠發言。

沈委員發惠:(10時2分)首先請教公路總局,今天的修法主要是針對電動微型二輪車進行強制投保,但是我在你們的修法法條裡,並沒有看到這個所謂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定義,我沒有看到這個新的法律名詞定義,請問在法條裡有定義嗎?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李專門委員說明。

李專門委員珮芸:報告委員,微型電動二輪車的部分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有修正定義。

沈委員發惠:第六十九條的定義是什麼?

李專門委員珮芸:其實跟以前電動自行車的定義是相同的,大概的規定是: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是每小時25公里以下,而且重量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

沈委員發惠:好,那我瞭解,所以不包括現在市面上所謂的電動輔助自行車,不包括在內,對不對?

李專門委員珮芸:不包括在內。

沈委員發惠:甚至它出廠時是自行車,後來改裝成電動輔助腳踏車,現在一臺改裝大概一萬元左右,裝了電池,輪胎改一下,時速就可以超過50公里,這種狀況也不在我們這次的修法範圍內?

李專門委員珮芸:報告委員,不含。

沈委員發惠:不含,那這個部分我們就不管它嗎?

李專門委員珮芸:這個問題其實剛剛前面也有委員提到,有關改裝的情形,交通部長官表示目前是會同地方商管機關、警察機關一起稽查,瞭解這些行駛在道路的違法改裝車輛的執行情形並予稽查。

沈委員發惠:所謂違法改裝,也包括一般自行車加裝電動輔助馬達,這個也算在你們所謂執行查察改裝的範圍內嗎?

李專門委員珮芸:對!目前是。

沈委員發惠:這部分我覺得要講清楚,因為目前電動輔助自行車的改裝事實上是相當普遍,而且在人行道上就可以看到一大堆自行車改裝成電動輔助的情況。你們說要查察,依法令也有查察,但是沒有看到你們查察的成效,反而看到這些車輛的成長,這是一個問題。

接著我想請問,現在汽機車已經有投保強制險,按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如果沒有投保強制險,會有查察的機制。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有兩種處罰狀態,一種是監理機關路邊稽查或警察機執行交通勤務時查到,是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之罰鍰,對不對?

李專門委員珮芸:是,機車是1,500元,汽車是3,000元。

沈委員發惠:不是,只要被公路機關或警察機關查察到沒有投保,就是罰1,500元到3,000元,沒有區分汽、機車。應該沒有分汽、機車吧?

李專門委員珮芸:報告委員,有關路邊攔查到未投保部分,法條有提到上下限是1,500元到3,000元,這部分是有按車種別去做裁罰。針對委員提到沒有區分的部分,是第四十九條第二項有關發生肇事的部分才沒有分。

沈委員發惠:第二項是肇事的部分?

李專門委員珮芸:是。

沈委員發惠:肇事部分是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鍰。我有跟你們索取5年的統計資料,以去年來講,汽車裁罰部分,包括剛剛提的路邊查察及肇事,不管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路邊查察到的加起來,汽車是1萬8,000輛、機車是14萬6,000輛,這個數字對不對?

李專門委員珮芸:是。

沈委員發惠:去年光是路邊查察就查到有1萬8,000輛汽車沒有投保、機車有14萬6,000輛沒有投保。去年未投保肇事的,汽車是3,566輛,機車高達3萬3,000輛,我看你們的資料,你們說這些被裁罰未投保的汽機車,尤其機車占所有未投保機車的8.2%,按照這樣子推算,現在全國在路上行駛沒有加保的機車高達204萬輛,對不對?

李專門委員珮芸:如果按機車未投保率將近20%的話,誠如委員所說的,有將近200萬輛的機車目前是沒有……

沈委員發惠:有200萬輛機車沒有投保?汽機車強制投保通過多久了,到現在還有兩百多萬輛沒有投保,你們有做什麼檢討或改進方案嗎?

李專門委員珮芸:跟委員報告,目前金管會的主管法規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有關未投保的處罰是由公路監理機關去執行稽查、舉發及處罰。針對未投保車主部分,我們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加強宣導,包括我們現行的……

沈委員發惠:宣導已經這麼多年,還是有超過200萬輛機車沒有投保!是200萬輛,不是200輛,這是強制責任險,居然還有200萬輛,你們現在還是繼續宣導而已嗎?我來問保險局,主委也瞭解一下,現在汽機車強制險到期,有什麼樣催繳續保的機制?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到期前一個月至到期後兩個月,大概會催繳四、五次。

沈委員發惠:對,依法就是四次。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

沈委員發惠:就是四次,到期前30日一次,到期後30日兩次,這樣就三次……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然後兩個月再一次。

沈委員發惠:到期後兩個月再一次。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

沈委員發惠:四次的催繳有成果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增加三成左右,但是還是有一些,我想還是有人不想繳。

沈委員發惠:主委,我現在講一個重點,你們要不要考慮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九條的罰則提高?我有一個還沒有進委員會的提案,是針對未保肇事部分的罰則再提高,至於查察的部分也有提高。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這次修法就包括未繳六個月之後就註銷,註銷也是一種方式。

沈委員發惠:這個部分,包括違反汽車責任強制險的事件通知,我們那時候就希望通知單上面能夠給條碼……

黃主任委員天牧:都有。

沈委員發惠:很簡單,我一直要,要到你們今天早上才給我。

黃主任委員天牧:不好意思,我們改進,對不起。

沈委員發惠:說今天早上給我,但是這個還沒有正式上線,你們保險局跟公路總局也還沒有談好,公路總局跟我講最快3月底就要上線,今天已經4月中了。

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施局長說明。

施局長瓊華:跟委員報告,保險公司跟保發通知部分,保險公司早就已經在上面有條碼,現在主要是公路總局的罰單要把這個加上去……

沈委員發惠:對,罰單的部分。

施局長瓊華:本來3月底要上線,後來考慮到要處罰的時候,主要都是保險公司找不到客戶,因為地址有問題,所以我們又加了一個授權,可以讓交通監理機關把地址……

沈委員發惠:這些過程就算了,但是什麼時候可以上線?

施局長瓊華:4月底會上線。

沈委員發惠:好,4月底,金管會主委常常來,我在5月1日就問這個問題。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謝謝委員,我知道。

沈委員發惠:針對目前這些防疫保單,我要提醒主委,因為現在已經調整防疫策略,新臺灣模式的防疫策略要達到正常生活、積極防疫、穩健開放,因此所有相關的隔離辦法都會有所改變,相關的隔離指引規定也都有改變。之前各大保險公司所賣的防疫保單在過去就已經有相當多的爭議,有相當多理賠上的爭議,未來改變隔離態樣後,我認為爭議可能會更多,這部分你們是否能未雨綢繆,就目前新的防疫措施跟相關的保險公司進行一些討論,以避免相關的理賠爭議,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的提醒非常重要,我們會依照你的意思去做。

沈委員發惠:是不是只要有收到隔離通知單就理賠,這件事情到現在有確定嗎?

施局長瓊華:他必須被CDC確認必須隔離。

沈委員發惠:對,就是收到隔離通知單,但是現在收到的隔離通知單,可能是居家隔離。

施局長瓊華:另外一種是陪同隔離,就是自願去陪被確診的人,那個部分就不是保險範圍……

沈委員發惠:未來這些都會改變,現在隔離措施都會改變,希望你們能夠事先部署,好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宣告,待鍾委員佳濱發言完後休息10分鐘。

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李委員貴敏:(10時15分)主委好。有幾個問題要先請教你,剛才有別的委員在詢問關於第1季的股市,我們看到股市其實是滿疲軟的,我們也看到勞退的部分幾乎是大賠,然後再看到4月8日外資撤出股市的金額高達五千多億元,是不是?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好。是。

李委員貴敏:好,剛才你在回答國內投資人應該要注意什麼事項的時候,我聽您的回答,好像是說因為殖利率,所以你鼓勵投資人還是繼續進場,是這個意思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沒有講到進場,我是說國內的基本面良好,大家還是要有信心。

李委員貴敏:因為通常來講,國內股市的預期其實不僅僅是股市而已,你還要看其他的面向,譬如說政治方面,或者是經濟方面的影響所造成的衝擊,主委在這方面沒有要提醒國內投資人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可能我講得不夠完整,我一向都是說要注意風險,審慎選股。

李委員貴敏:對,但是你對投資人的注意事項就只有說要慎選股票而已,是不是?

黃主任委員天牧:沒有,其實現在的風險包括地緣政治、升息通膨、疫情,這些大家都要注意,會影響國內股市的發展。

李委員貴敏:對,但是除了這個,你有沒有很務實地告訴投資人目前的狀況?我們看到上海及崑山的疫情,我們有很多臺商在崑山,很多的產業因為崑山的停工而受到影響,裡面有很多都是我們的上市櫃公司,也都是在您管轄的範圍之內,這些對於臺灣股市的影響,您的看法是怎麼樣?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早上在開會之前有媒體問我,我也說這部分的連結是有,至於影響多少,交易所要去做一個評估。

李委員貴敏:是。因為上海和崑山的事件並不是今天才發生的,它已經發生了,在這個過程當中,從上海封城到目前為止所造成的影響,會不會造成供應鏈的影響(不要講斷鏈)?其實相關的廠商非常、非常多耶!這些你們有沒有調查過?到今天為止,你們有沒有調查過它對於臺灣的影響?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請張局長來說明,因為交易所應該會處理。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振山:根據我們的清查,目前上海及崑山有161家公司停工,但他們也擬好了方案,比方說排程的製造改變,或者是委託其他協力廠商來處理。

李委員貴敏:不是,投資人需要知道它的停工對於臺灣股市及臺灣產業的影響,你們通常都會發問卷詢問停工對於公司有沒有重大影響,然後他們就回覆你沒有重大影響,不是這樣子嗎?可是這個對你的評估來講,會有什麼樣的幫助?沒有幫助啊!對於國內的投資人來講,也沒有幫助啊!

張局長振山:目前在重大訊息裡頭,上市櫃公司有在重大訊息作回應。

李委員貴敏:哪一個公司敢在股市上面做訊息回應說有重大影響?

張局長振山:目前來講,並沒有有重大影響的公司。

李委員貴敏:是,但是你有沒有去做比較務實的調查?還是說只要它回你沒有重大影響,你就不管它對於股市或者是臺灣產業的影響?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由公司自己判斷,因為重訊都有相關的條件,它合乎條件就要去發布。

李委員貴敏:如果它的訊息與後來驗證的事情不一樣的話,那就是投資人……

黃主任委員天牧:交易所會去做處分。

李委員貴敏:交易所會處分,所以又是處分產業、處分老百姓,投資人也是民間嘛!現在行政單位全部都是倚賴民間的回應,然後民間的回應只要錯的話,你就是處罰民間,這是不是一個對的態度,我想這個要深思啦!

第二個,我要請教的是高端的部分,在上個月的時候,您表示已經移送6次了,他們有沒有請金管會做相關資料的調查?還是沒有,移送6次就像石沉大海一樣,沒有後續的行為了?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有發函去問,是不是請張局長說明一下?

張局長振山:目前我們有發函去問,但沒有得到它的回覆。

李委員貴敏:統統沒有?移送6次,完全沒有後續的情形?

張局長振山:我們只問它一次,就是最後一次問它說最近有沒有問題或者是……

李委員貴敏:那你們有沒有怠惰呢?從去年開始,移送了6次,到現在為止,你只發函去問,蜻蜓點水一樣。

黃主任委員天牧:移送之後是檢調單位在處理,我們不太適合過度去問他們處理了沒有,上次也是立委要求我們去問的。

李委員貴敏:是,但是一樣的,你還是可以講有沒有需要你們配合的事項,對不對?你也不問,也不管,只要是出了……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我們最後……

李委員貴敏:所以現在看起來就是各自為政。我下一個問題要請教的是,主委,本席在這個地方已經提了好多次了,我們國人對於金融知識這方面其實有很大的增進空間,您同意嘛?是不是?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的。

李委員貴敏:根據金融研訓院2020年的調查顯示,有36%的民眾完全不瞭解金融服務與金融商品,稍微瞭解是37%,所以兩個加起來就超過一半以上;對於使用金融服務與金融商品有沒有自信的部分,你看「完全沒有」與「不太有自信」兩個加起來也超過一半以上。我在質詢的時候曾經提到過,我們看到銀行業者,我舉了臺灣銀行在過年期間的廣告為例,每一次我聽愛樂電臺的時候,到了廣告的時間它就播放「我是臺灣銀行董事長呂桔誠」,它對於民眾的幫助到底是在哪裡?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那個廣告是臺銀的,我們就不評論。

李委員貴敏:不是,你是主管機關啊!你是主管機關,不是嗎?也就是說,公股銀行花政策宣導的費用,要宣導的難道不是專業的部分?宣導它的董事長是誰對民眾的幫助是怎麼樣?是因為他曾經擔任過部長所以可以信賴?還是什麼意思?它的邏輯在哪裡?對於問題的解決到底有什麼樣的好處?主委,以你作為一個主管機關來看。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沒有聽過那個節目,容許我回去瞭解一下再跟您報告。

李委員貴敏:它不是節目啦!它是節目中間的廣告,在廣告出來的時候,你是主管機關,不是嗎?你不是銀行的主管機關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不知道他講了些什麼事情。

李委員貴敏:他就說他是臺灣銀行董事長呂桔誠,我不知道這個東西對於民眾瞭解金融產品有何幫助,你作為一個主管機關,現在民眾在外面被講說臺灣是整體的金融文盲,我覺得很不好聽耶!這是一個非常、非常負面的想法,這樣子的訊息對我們來講,難道不是在你主管的業務裡面,對於這些都應該要有所改善,給他們相關的知識?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從金管會成立以來,我們做了非常、非常多的金融教育,但是坦白說,還是有再努力的地方。

李委員貴敏:真的嗎?我剛剛已經給你看過比例。另外,我再請教主委,NFT的主管機關我已經問了好幾次,甚至上次都沒有答案的情況之下,我在總質詢不得不問院長,院長也承諾1個月之內要給答案。到目前為止,我想請問一下,院長有沒有邀請行政單位、有沒有邀請你或者是主管機關去做任何的討論?

黃主任委員天牧:目前我還沒有收到通知。

李委員貴敏:他說1個月,今天已經是4月11日,也就是說,1個月裡面有將近半個月過去了,如果半個月過去了,你依然還沒有去參與的話,我不知道這1個月會不會跳票,或者是這1個月的答案就是隨便講一下,你們事實上是不討論。

因為時間關係,我趕快跳到下一個問題。主委,我記得我在去年曾經詢問過你認不認為有通膨的危機,我記得你那個時候回答得還不錯,你的回答是說有可能,但是主計長是打死不認。到今天為止,我們看到CPI年增率已經漲到3.27%了,主計長還是打死不認。我要請教主委的是,你看到現在民間的閒置資金這麼多,去年的儲蓄率初步估計是42.22%,但是國內有沒有東西讓他投資呢?本來這些閒置的資金因為通膨的關係,現金會變薄,變薄了之後,大家說能夠抗通膨的東西可能就是房地產,所以這些儲蓄的金額全部都到了房地產裡面去,你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能夠做到打房的目標嗎?還是反而助長了房價的高升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金管會是從信用風險管理角度參與這樣的政策,至於說成效如何,恐怕要看一段時間。

李委員貴敏:不是,這個你不需要做研究,你用邏輯就知道了。臺商的資金回流,剛才也已經給你看了數據,這麼大的閒置資金,你叫他錢到哪裡去呢?除非有其他的重要建設可以讓民間參與,否則的話,他的錢不是到了房地產就是到股市,可是股市的部分,我們前面已經看到Q1是疲軟的,再加上政經的一些局勢,然後崑山、上海封城,有停工的情形,所以可能人家不敢進股市,那不敢進股市的話,他的錢為了抗通膨會到哪裡?可能到房地產,主委,你不能夠說這個東西與你無關啊!

黃主任委員天牧:現在的房市政策並沒有限制正常的購屋需求,並沒有,只有第3戶以上才會有相關的限制。

李委員貴敏:是,所以這是不是也同樣的助長了房地產?與政府的打房事實上是不相干的,反而你的政策和實際上的走勢剛好是背道而馳的,是不是?好,主席站起來了,我要拜託主委,你在會後還是要把相關的資料提供給我們,好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李委員貴敏:好,謝謝。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

主席:資料會後補充。

請林委員楚茵發言。

林委員楚茵:(10時27分)主委早。隨著臺灣的疫情延燒,目前又開始陸續地傳出本土的案例,不過我們現在至少都有2劑以上的施打率,第3劑的施打也超過了五成。根據這幾天CDC最新公布的確診部分,我們會發現臺灣在去年5月,當我們守得好的時候,防疫險當時是賣得非常好,但是隨著本土的疫情出來之後,防疫險的爭議開始越來越多,比如本席就收到了相關的詢問,就是陪同隔離到底要不要理賠?因為我們都知道在確診案例增加的時候,尤其是這種幼稚園的小朋友確診了,家長到底應不應該陪同隔離?我想家長一定是應該要留在家裡陪同隔離,但是當保單沒有陪同隔離的相關政策的時候,以現存的案例是已經出現了爭議,而且有家長已經送到了評議中心來做評議。

事實上,之前我有看到媒體報導,保險局林副局長曾經對外表示,目前還在整體的評議當中,那評議的結果一定要等到3個月才會出來嗎?因為顯然類似的狀況會越來越多,比如確診者是學齡前的孩子或者是學生,家長也有保險,當他沒有辦法不陪孩子的時候,像這樣的案子可能會越來越多,主委,你怎麼看?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早。我覺得是這樣,就像剛才沈發惠委員所提醒的,現在的疫情與保單當初出來的情況不太一樣,所以保單的理賠條款這些東西,我想保險局會跟公會去討論一下……

林委員楚茵:施局長是不是可以回應一下?目前有沒有與相關的產險公司來做溝通?過程當中又是如何?以現在這個案子來講,其實大家想問的是,它會以個案去處理嗎?如果是個案的話,最多可以拖3個月哦!但是它會不會成為一個通案的通則?就是說學齡前的孩子或者是兒童在確診之後,家長的陪同隔離到底賠不賠,這個部分有沒有溝通?

主席(鍾委員佳濱代):請金管會保險局施局長說明。

施局長瓊華:保單設計是被保險人經過CDC匡列要隔離,保單才會啟動,這個部分其實是一個非居家隔離者為了陪同居家隔離者自願被隔離的,所以是屬於他自願去隔離,跟收到檢疫通知不一樣。

林委員楚茵:不好意思,局長,目前國泰世華及富邦都有賣,面對類似的情況,他們都理賠了,我現在要講的是臺產這個案子,臺產如果不賠的話,其實這個就是你自己當時在慎選產物公司的時候,你自己的問題嘍!是這個意思嗎?

施局長瓊華:不是,如果依照契約條款應該賠,它當然就應該要理賠。

林委員楚茵:是。

施局長瓊華:另外,剛剛提到的問題就是現在可能有一些防疫政策改變的部分,譬如有些確診者過去會到醫院或防疫旅館,現在可能要讓他在宅隔離或者治療,這個部分我們會請業者一起來討論,因為事實就是跟……

林委員楚茵:我們一個、一個來好了,可能我剛剛提問的時候沒有問得很精確。第一個是個案的問題,在臺產的部分,就像你所說的,如果依照它現在的範圍,只有居家隔離、集中隔離、隔離治療、居家檢疫或集中檢疫者才在它的理賠範圍,所以保險局也認為父母陪同已經確診的孩子在家隔離是不做理賠的,其實現在這個案件還在評議中心哦!它還沒有結論哦!所以局長認為就是按照這個部分來理賠嗎?你言下之意是已經做出了這樣的答案了嗎?因為這個評議結果還沒有出來哦!而且現在有非常多家長關心、關注類似的案子,到底他們該怎麼辦?因為他們當初去保險的時候,可能家長也有保,孩子也有保,所以他現在想說的是他的孩子確診了,他總不能把3歲、5歲的孩子丟在家裡啊!這種所謂的陪同隔離,甚至於可能他也有保,而且他的陪同隔離也是某一種安全照護,他可不可以申請理賠?其實這樣的案子會越來越多,確診案件也會越來越多,目前我擔憂的是這個案子拖越久,而且只有個案的申訴,不是通案的時候,所以本席才會拿到這裡來詢問。局長先回答我,現在陪同隔離到底理不理賠?進度如何?

施局長瓊華:陪同隔離不在現在契約條款理賠的範圍。

林委員楚茵:言下之意就是評議中心的評議結果也有可能是沒辦法理賠了?

施局長瓊華:對,因為就我們瞭解,評議中心之前也有一個案例是父母確診,但是因為他必須照顧小孩,所以小孩就一起去隔離了,評議中心對這個案子已經作出評議的決定,對小孩的部分是不賠的。

林委員楚茵:好。隨著防疫指引不斷地滾動與變動,我們也知道在4月8日指揮中心又給了一個新的指引,就是上個星期五,認為確診者有所謂的居家照護,也就是說,現在又有了一個新的指引,就是輕症者就自己做居家隔離。所謂的「在宅照護」或是「居家照護」,過去在保單的理賠當中是沒有出現的文字,如果根據CDC現在的統計,百分之九十九點多都是輕症或是無症狀者,他們會被要求在宅照護或者是居家照護,但是根據我們過去形形色色的防疫保單,不論是兆豐、安泰、新安東京等等,他們都只有接受隔離者的處置,都是所謂的隔離、隔離,完全沒有出現「在宅照護」這樣的字眼,會不會衍生為未來保險公司就直接跟你講──你現在是被CDC要求在宅照護,與契約當中的字眼完全不一樣?

我們現在是為了保護現有的醫療,不要讓無症狀或輕症造成醫護大爆炸,可是回到剛剛我們講到的,如果不在契約條件裡面就不理賠,因為剛才局長也是這個意思,那現在怎麼辦?這麼多的保單,投保的人被要求在宅照護的時候,這到底有沒有確診?在宅照護可以出來「拋拋走」嗎?所以以隔離、檢疫、在宅照護來講,如果回到剛剛你所提的原則的話,這些人被要求在宅照護就不得理賠了哦!所以保險公司都不必賠哦!

施局長瓊華:如果是在宅照護這個部分,因為過去的防疫保單其實是針對確診,過去一定會把確診者送到醫院、防疫旅館或是集中檢疫所,防疫保單裡面有一些項目是與醫療有關的,如果有醫療行為,前提是卡在要到醫院住院或者是到集中檢疫所,因為這個部分已經改成在宅的話,我們會請保險公司照這個部分去從寬認定,但是還是要回到到底有沒有治療的行為,有一些可能賠的是……

林委員楚茵:如果是醫療、有治療行為,當然就像實支實付之類的保單,要請領住院相關的費用。

施局長瓊華:對,費用補償。

林委員楚茵:但是如果是那種一旦被認定確診就賠的,就算是在宅照護……

施局長瓊華:那還是會。

林委員楚茵:那其實也是確診,是這個意思嗎?

施局長瓊華:是。

林委員楚茵:好,謝謝局長。接下來一點點時間,本席想要請教特補基金的邱總經理,我自己也曾經向大家介紹過特補基金的重要性,因為當時剛好有一個新聞就是有人肇逃,結果在立法院附近被國民黨的委員所發現,把他記錄下來去報案,還協助了,當時就很怕這個受害者求償無門,所以我們還特別聊了有關於特補基金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如果我們來看一下特補基金,從2018年到2020年當中,政府必須要去承擔高達2億元的呆帳,代位求償率不到四成,原因到底在哪裡?你知道達成率如果只有四成的時候,是不是就有六成是呆帳、收不回來?這對政府來講,或是對特補基金來講,事實上,它就成為了不可承擔之重,到底原因在哪裡?

主席:請交通事故特補基金邱總經理說明。

邱總經理瑞利:因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在第七條是採無過失的理賠或者是補償責任,所以在補償的時候,我們是不看過失責任。但是在回過頭要向肇事者追償的時候,我們要回歸到民法上,要依過失責任來向肇事者代位追償,另外……

林委員楚茵:對,但是這個過程當中,有這麼多真的都是先賠了,然後等於是過半數以上無法再拿回來,就是所謂的索償無門的呆帳,這到底是因為過失責任的問題?還是因為他們可能沒有跟保險公司投保的問題?到底兩者之間哪個比較多?

邱總經理瑞利:如果投保率高,當然他來向我們申請補償的機率就會比較小,這個會down下來。另外就是我們在追償的時候會碰到法律的規範,譬如在4等血親以內,或者是加害人是受害人的配偶、家屬以及3等姻親的家屬,我們也沒有代位追償權,所以在我們歷年的統計,扣除這些情形之外,可以追償的肇責大概是50%。我們目前的求償率大概是百分之三十幾,所以算起來應該六成左右是可以追償回來。

林委員楚茵:好,本席有提一個臨時提案,因為時間有限,我希望能夠把這樣的代位求償率提高,以及它所衍生的相關問題及改進的方法,是不是可以用書面回答?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補充一句話,代位求償通常都是因為他沒有保險,我們有一個連結,就是很多沒有投保都是弱勢,所以我們在求償的時候找到人,有時候他會說現在要交學費了,是不可以緩繳?所以我們也看到很多社會的現實面,就是說在求償的時候要考慮到他是弱勢團體,我們又忍不下心立刻要他交那麼多錢,所以一個案子會拖很久,這部分我特別向委員報告一下。

林委員楚茵:好,謝謝。後續是不是請邱總經理給我一個相關的書面報告?

邱總經理瑞利:好。

林委員楚茵:謝謝。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10時41分)主席、各位委員、出列席官員,大家好。施局長,你好,史上最強的保單就是「你保500元,如果中的話可以有10萬元」,是不是有這樣的保單?

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施局長說明。

施局長瓊華:委員好。委員指的大概就是臺產那張保單。

羅委員明才:是,現在去買還買得到嗎?

施局長瓊華:他們現在已經沒有賣這張保單了。

羅委員明才:可是民眾都很叫好啊!因為你想想看,500元,如果中的話就是10萬元,這個大概是幾倍?你知道那時候多少電話打到我的辦公室說「委員拜託啊!我保不到,可不可以幫我想辦法」?因為1個人500元,然後大家就揪團了,比如辦公室1個人知道以後,有50個、100個員工,大家統統去保,甚至保費也不用自己出,公司就要員工趕快去保,算是公司給他們的福利,我覺得這個小確幸也不錯啊!局長,你是不是多鼓勵這些保險公司繼續推出史上最強的保單,讓民眾多一點小確幸?

施局長瓊華:這張保單因為臺產承保的數量非常大,它花了相當長的時間才核保完畢,所以這是商業保險。我們可以鼓勵,但問題是商業保險還是要保險公司考量自己的核保及風險管控去做決定。

羅委員明才:局長,現在是這樣子,20年來保險不斷地在成長,你有沒有聽過這2、3年有保險公司倒的?

施局長瓊華:這2、3年沒有。

羅委員明才:沒有嘛!所以我們就發現整個國內的體制是在保障保險公司的,簡單講就是穩賺不賠,去年壽險公司整體的獲益是多少?

施局長瓊華:大概4,000億元。

羅委員明才:哇!Oh my God!4,000多億元……

施局長瓊華:主要是來自於投資收益。

羅委員明才:它比一些公司還好賺耶!4,000多億元。那前年保險公司大概賺了多少?

施局長瓊華:大概2,000多億元吧!其實大部分都是投資收益。

羅委員明才:所以局長,你看看,每次有比較「好康」的在推出的時候,民眾真的要去買就後繼無力啊!所以保險公司站在神算、錙銖必計的立場,它都是穩贏的,這個社會上哪有每次都它贏咧?難道不能給民眾一點贏的機會嗎?而且你看看,現在因為疫情的影響,每天的案例都非常多,民眾真的想要去保的時候,卻保不到民眾想要保的,然後每一次在推銷的時候,剛剛有很多數據,大家都看不懂,然後就簽、簽、簽,沒事都沒事,出了事的時候就挑三揀四,出了事情就拖拖拉拉,這個就是民眾的感覺嘛!所以我們可以發現保險公司整體的市值20年前大概是多少?10年前是多少?它的市場總規模、市值,有沒有這樣的數字?

施局長瓊華:我們正在查。

羅委員明才:以前大概是5兆多元,因為我在這邊已經快30年了,大概有發現各行各業變化的狀態。

施局長瓊華:大概20年前。

羅委員明才:大概多少?很小,以前才5兆多元、8兆多元,現在總市值是多少?

施局長瓊華:現在是33兆元。

羅委員明才:你看,33兆元,它是多快速地不斷在成長啊!所以我希望局長能站在民眾的立場,站在弱勢的立場。譬如現在的防疫又改變了,說要與病毒共存,表示民眾生活方面受到的影響、受到的限制會越來越多嘛!當金融界辛苦的時候,政府不是出錢出力來救他們嗎?以前有一些RBC不合規的,包括銀行也一樣,逾放非常高的,政府都出來救他們啊!現在不一樣了,保險公司強大了,是不是拜託局長發揮道德的影響力,換保險公司來幫助民眾?因為保險就是社會的安定的力量,它是特許行業,我們希望相關的保險從業人員是有愛心的、看長期的,所以拜託局長,對於比較弱勢的團體、中低收入戶或者是一些很窮的年輕人要去投保的時候,你們可以不可以把剛剛講到的史上最強保單優先給他們?甚至政府現在錢賺很多,補助他們去保險啊!可不可以這樣做?

施局長瓊華:委員,現在還是有19家的保險公司推出這樣的防疫保單,而且商品種類很多,有八十幾種。因為時間的推演,有一些保障範圍就越來越大,包括醫療、確診、居家隔離、費用補償,他們是把它加上去的,所以比較沒有單純只是一個費用補償,現在看起來還是有很多保險公司有推出這樣的商品。

羅委員明才:好,我希望你們能站在更多弱勢、更多民眾的立場,做一個全民的保險局,而不是站在保險公司的立場來思考,請儘量來幫助民眾,好不好?

施局長瓊華:是,好。

羅委員明才:好,謝謝。有關今天講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這個部分,現在我們看到有很多新型的交通工具,譬如我們看到路上有風火輪,就是兩個輪子,很多年輕人就站上去,然後向前、向後就可以跑得很快,在馬路上風馳電掣,像這樣的話,要不要保險?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李專門委員說明。

李專門委員昭賢:車輛都應該要保險。

羅委員明才:沒有,它是有點像運動器材,那個有強制保險嗎?局長搖頭,你說有。請局長說明。

施局長瓊華:那個部分並沒有保險,因為那個不是公路法裡面規範的汽車。

羅委員明才:還有一種是有點像滑板車,上面是有電動的,那個速度也滿快的,也有可能撞到人。我們在這次的修法過程當中,像剛剛所講的,對於這些輔助的交通工具或者運動器材要怎麼管制?

李專門委員昭賢:這些目前都是不能上路,如果上路的話,可以按照處罰條例第三十二條之一來處罰。

羅委員明才:不能上路哦?

李專門委員昭賢:是。

羅委員明才:但是我們常常看到在大馬路上有風火輪就這樣在路上跑啊!

李專門委員昭賢:這個可以依法來取締。

羅委員明才:他們不可以上路就對了?

李專門委員昭賢:是。

羅委員明才:好,謝謝。接下來要請教黃主委,我想銀行、證券、保險這幾年可以說是穩步趨堅,包括銀行的逾放,現在逾放大概是多少?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好。大概百分之零點二幾,0.24%或0.25%。

羅委員明才:也算是滿穩定的,很好。我們看到金管會有一個檢查局,局長是張子浩局長,以現在兩岸的關係,在檢查方面要怎麼檢查?我們目前在其他……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兩年沒有去,因為疫情。

羅委員明才:對,疫情的關係都沒去,那怎麼檢查呢?

主席:請金管會檢查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子浩:我們檢查的方式是可以在我們這邊,從銀行總行去調它的資料回來看,他們也有一些檢查報告,或者是主管機關的報告,它依規定也是要報給我們,所以在……

羅委員明才:在作業上有沒有困擾?

張局長子浩:這個替代方案在作業上是沒有困難的。

羅委員明才:現在各銀行在大陸的暴險部位有多少?有沒有統計過?

黃主任委員天牧:一兆三千多億元,占淨值33.3%左右。

羅委員明才:這個比率好像有下降。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下降,從七成下降到三成三。

羅委員明才:是。剛剛有很多委員提到游資的問題,事實上,通膨的時代來臨,民眾現在無所適從,要買房地產,現在又打房,也不能買,投資也很危險,所以資金就一大堆啊!那就等著買上市上櫃公司、買臺股,可是臺股一進去,外資又開始大幅的賣出,所以錢也沒地方去。我們倒希望主委可以多多宣傳一下、宣導一下,本席一直提的亞太中心、營運中心、運籌中心一直都沒有很快速的步伐出現,特別我們看到疫情的關係,現在改變了人的生活,很多人想在網路上操作,甚至未來的元宇宙,在裡面有虛擬的證券交易所,在那邊也可以買賣,用虛擬貨幣買賣,這都是未來的趨勢。主委,你覺得虛擬貨幣的管理,以後在臺灣是由哪個單位來做?

黃主任委員天牧:國際間大概都是先從洗錢防制開始,所以金管會也是在負責洗錢防制,還有犯罪偵防方面有跨部會的合作。

羅委員明才:所以這是銀行局嘍?

黃主任委員天牧:洗錢防制目前是銀行局在處理,然後STO的部分是證期局。

羅委員明才:NFT的部分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屬於有價證券性質的部分是證期局在處理。

羅委員明才:是,蘇院長說1個月內要讓大家知道……

黃主任委員天牧:那個是NFT。

羅委員明才:NFT也一樣,NFT跟很多虛擬貨幣換成以太幣下去買賣有很多共同處,我覺得還是要把這個方向擬定出來,因為你臺灣就限制,但是它上鏈以後就在全世界在國際上面做了,反而在臺灣更沒有辦法達到有效管理的方式。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們在洗錢防制上面已經有要求這些業者來登記了,在交易方面的話,銀行這邊也會有相關的準則。

羅委員明才:最後,我們希望知道最後主管機關是誰。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羅委員明才:好,謝謝。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

主席:鍾委員佳濱質詢完後休息。

主席(羅委員明才):因為現場還有費委員鴻泰,是不是徵求大家的同意?鍾委員佳濱及費委員鴻泰質詢完畢,我們先休息10分鐘。

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10時54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的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主委好、局長好。主委,對於今天的強保法,我看你剛剛的報告有兩個重點,第一個就是將電動自行車正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把它納保,對不對?在這之前,我們是先有公路法的納管,讓它有牌照可管,才會有納保,是不是這樣子?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好。先管理才有納保。

鍾委員佳濱:對,所以是先有納管,後面才有納保,納保的目的是要提高整體的社會安全。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投保率,還有社會安全網。

鍾委員佳濱:是的。另外,我們增加了算是罰則,就是以下這兩個條文,不管是我原來提案的強保法第五條,後來變成政院版的第五條之一,或者是強化投保意願,所以我們有主動註銷牌照,這是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在行政院版變成是第五十一條之一。請問主委,你認為這個是要加強對於使用電動機車者的處罰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重點是管理,叫他一定要投保。

鍾委員佳濱:是,這個目的是要投保,不是要處罰他,對不對?因為機車族已經很辛苦了。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主委,現在我要來請教局長,強制納保的載具目前有汽車、機車及電動車,我們現在叫做微型電動二輪車,汽車的保費大概是一千多元,機車是數百元。繳納方式汽車是1年1次,機車有分1年期和2年期,2年期有優惠。請問機車為什麼要分這兩種?

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施局長說明。

施局長瓊華:我們是把汽車和機車分開,主要是把它的風險拆開來算。

鍾委員佳濱:不是,我是說機車為什麼多一個2年期的有優惠?

施局長瓊華:2年期的優惠是費用部分的減少。

鍾委員佳濱:對啦!所以呢?

施局長瓊華:當初鼓勵機車2年期主要是提高它的投保率。

鍾委員佳濱:對,提高投保率。那電動車,就是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來你們估算的保費大概是多少?繳納方式有哪些可能?

施局長瓊華:我們有稍微用輕型機車這個部分,因為過去沒有一些經驗資料,然後再加上過去微型電動二輪車的一些損失經驗去做推估。

鍾委員佳濱:所以你們的保費大概是多少?

施局長瓊華:我們大概會採5年期的,因為……

鍾委員佳濱:5年期。

施局長瓊華:對,5年期。

鍾委員佳濱:一次繳5年期。

施局長瓊華:一次繳5年。

鍾委員佳濱:有優惠,就是減少一些行政成本。

施局長瓊華:費用應該會在2,000元左右。

鍾委員佳濱:5年才2,000元,1年大概要400元。

施局長瓊華:對,會比機車稍微便宜。

鍾委員佳濱:機車現在是超過500元嘛?

施局長瓊華:1年期六百多元。

鍾委員佳濱:很好。關於強制投保對特補基金的負擔,行政院拍板,未來的電動自行車,就是所謂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要申請牌照,要納入強制險,有超過65萬輛車受影響。而且我們最近的淨零碳排,國發會說2040年之後,機車新車的銷售要100%電動化,那會產生兩個情況,首先因為強化了罰則,配合註銷牌照,在這種情況之下,這是要求他要積極的去投保。另外,電動車增加了,未來這些車越多,越多車應該要納保,但是如果投保率沒有提高,是不是會造成特補基金的負擔?

施局長瓊華:是,我們之所以採5年投保,也是希望不要頻繁的異動,有些人就會忘記投保,所以這個部分會讓特補的負擔減少。

鍾委員佳濱:很好。我們往下看目前機車未投保的情況,根據公路總局的統計,全臺灣有222萬輛機車沒有投保強制險,占全部機車的18%,而且每年還開罰20萬件,也就是因為沒有投保被罰,對不對?罰款金額都超過保費的3倍以上,但是還是有四成不願投保,還是他不曉得,罰就罰了?繳了高額的罰款,還沒有去投保比較便宜的保費,你覺得是什麼原因?

施局長瓊華:當然有一部分是因為投保的便利性。這個部分要謝謝委員在上會期給我們的指導,我們現在不管是在續保通知還是交通部在罰單上,都已經把便利投保的管道放上來。

鍾委員佳濱:好,公路總局來回答一下,你們是不是有做這樣的配合?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李專門委員說明。

李專門委員珮芸:公路總局也感謝委員的提醒,我們有規劃在強制險的舉發通知單第一聯來加註重新投保的繳費通知。另外,針對該名民眾未投保的費用,我們有列印一個繳費的條碼,讓他去便利商店做繳納。

鍾委員佳濱:因為未投保被罰款,他繳罰款的時候順便讓他投保,是不是這樣?

李專門委員珮芸:是。

鍾委員佳濱:很好,已經實施了嗎?

李專門委員珮芸:因為我們想要提供民眾更便利的管道,所以我們列印……

鍾委員佳濱:實施了沒有?

李專門委員珮芸:還沒,因為我們有在做測試……

鍾委員佳濱:什麼時候可以實施?

李專門委員珮芸:如果順利的話,預計會在4月下旬。

鍾委員佳濱:好,4月下旬,謝謝。局長,我們來看一下你剛剛很關心的投保率,汽車有定期驗車,定期繳稅,還有線上投保,所以汽車的納保率很高;機車沒有定期驗車,只有繳稅、線上投保,納保率就低。未來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沒有繳稅,也沒有驗車,要怎麼樣提高他的投保意願?除了線上便利投保管道之外,你也提出了5年的保費優惠措施,對不對?

施局長瓊華:對。

鍾委員佳濱:有沒有可能還有其他的方式?譬如這些微型電動二輪車的使用者可能要租電池,讓保險公司與電池業者合作,因為5年期滿之後,他如果繼續用,看他是要逐年繳還是5年繳,我猜想5年期滿後大概是逐年繳。有沒有考慮用這樣的方式與保險公司來合作?

施局長瓊華:因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就我所知,電池好像並不是可以換的,它是裝置在裡面的。

鍾委員佳濱:有好多種,其實這就表示您對微型電動二輪車目前的商業機制還是需要再深入瞭解。要怎麼樣讓使用者覺得附在什麼繳費的時候就繳了,這是最方便的,對不對?

施局長瓊華:是。

鍾委員佳濱:同意去研究嗎?

施局長瓊華:我們原來的設計就是5年之後讓他選擇,他要投保幾年期的都可以。

鍾委員佳濱:好,那就是要提醒他,讓他平常去付費的話就順便繳。

施局長瓊華:便利。

鍾委員佳濱:往這方面去研究,好不好?可以嗎?

施局長瓊華:是。

鍾委員佳濱:接下來要請教交通部,汽機車事故目前的平均數,以汽車來講,每萬輛的傷亡數是20人,機車是263人,是汽車的13倍,對不對?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李專門委員說明。

李專門委員昭賢:是。

鍾委員佳濱:目前你們有一個機車駕訓班,我聽說汽車要上駕訓班,怎麼會有個機車駕訓班?是做什麼的?

李專門委員昭賢:機車駕訓,駕駛人駕訓。

鍾委員佳濱:目的是什麼?我知道汽車考照,以前我們會去報考駕訓班,但是我沒有聽過機車駕訓班,以前我們考機車都是自己借了車,在空地練一練S型、什麼的就上路了,甚至有監理單位說有人設了汽車駕訓班的考場,還設了一個機車練習場,讓民眾去練習,也沒有收費,也沒有叫民眾上課。為什麼你們會設這個機車駕訓班?

李專門委員昭賢:我們就是為了策進他的交通安全,增加駕駛安全意識。

鍾委員佳濱:我真的要請你講那個防禦性駕駛的概念啊!是不是這樣的意思?

李專門委員昭賢:是。

鍾委員佳濱:根據交通大學的研究,如果機車考照者有先去機車駕訓班,違規風險降低了三成多,肇事風險降低二成,而且以你們目前推動的補助,去上駕訓班的收費大概是2,800元到3,700元,可是你們的補助從第1年的1,000元,到現在提高到1,300元,對不對?

李專門委員昭賢:是。

鍾委員佳濱:為什麼要這樣子做?

李專門委員昭賢:因為我們從實證發現,它可以降低違規風險與道路風險。

鍾委員佳濱:是的,所以我們看第1年,你們的6,000名沒有用完,但是第2年、第3年的1萬名馬上就用完了,接下來2022年有2萬名,對不對?夠不夠?

李專門委員昭賢:我們盡力而為。

鍾委員佳濱:我認為是不夠,為什麼?因為機車駕訓班目前全國大概有四十、五十家,但是它的分布不是很均勻,你看,新北市的機車持有數是很後段班的,可是它的機車駕訓班最多。以屏東來講,我們的機車持有數是第2名,但是只有4家在做。換言之,目前這1萬名也好,或者今年的2萬名也好,大部分會被誰吃掉?被駕訓班多的這些地方吃掉,像臺中、臺南這些地方吃掉。所以如果駕訓班的分布不均、規模不一,補助是不是要用在高風險事故的地方?您覺得是不是要這樣做?

李專門委員昭賢:是,本當如此,但是我們還是會滾動檢討。

鍾委員佳濱:好,那我們來滾動檢討。我們看一下屏東的情況,屏東每千人的持有機車數是全國第2;外出機車使用率全國平均四成五,我們快六成;我們的駕訓班只有4間,每10萬人死傷數高居全國第3名。所以我有一個請求,在推廣駕訓班的部分,第一,我希望你們可以提高補助金額;第二,擴大高死傷率地區的補助名額;第三,有些地方沒有機車駕訓班,你們可以考慮偏鄉的巡迴課程,讓未來的機車騎士更安全,您同意嗎?

李專門委員昭賢:我們同意。

鍾委員佳濱:最後,我簡單的說,金管會可不可以針對如何強化投保強制險的宣導,尤其是對微型電動二輪車能夠提出一個報告,讓我們知道未來納管、納保後可以提高它的納保率?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遵照辦理。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接下來請交通部針對剛剛我要求的部分,研議提高透過補助金額、高死傷率地區的分配名額以及偏鄉巡迴課程的方式,推廣機車的安全駕駛課程。

李專門委員昭賢:除了補助金額之外,我們都盡力而為,因為補助金額這部分有預算匡列的議題。

鍾委員佳濱:以後要研議嘛?

李專門委員昭賢:好。

鍾委員佳濱:可以提高嗎?你們研議嘛!

李專門委員昭賢:我們儘量朝這個方向。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幾位。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費委員發言完畢休息10分鐘。

費委員鴻泰:(11時4分)主席、各位女士先生,大家早安。主委好,剛才聽到羅委員提到元宇宙的事,感覺上我們碰到這種事都比較消極,因為世界上大家還在摸索,不知道怎麼做,當然消極也有消極的原因,但是我個人認為要稍微積極一點,理由有兩個。首先,摩根大通日前發表了一篇「元宇宙的機會」,不知道主委有沒有看過這篇文章?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好。我沒有看,謝謝。

費委員鴻泰:我建議去看一下,我想摩根大通的規模在世界上應該還排得上名吧?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leading的銀行。

費委員鴻泰:應該還排得上名,但是他們就是很積極地去投入。我再舉一個例子,臉書創作人把臉書改成Metaverse一定有他的道理,Metaverse也就是翻譯成所謂的元宇宙。我們在網路上看看現在年輕的族群,不是只有宅男宅女,我敢講年輕的族群大概有四分之三對社會新聞、財經新聞沒有興趣,但是他們對元宇宙的新聞有興趣。我再舉一個最近不久的一則新聞為例,知名歌手周杰倫帳號裡的NFT被盜走了,價值至少100萬元。另外,在網路上有美國的職業籃球手,曾經投了10萬元的NFT,隔了不到一年變成7,000萬美元!所以這裡面讓很多年輕人感覺到是有商機的。我建議不要過分的消極,可以找個team去瞭解一下。

現在很多人都在談,元宇宙其實是很大的,可以講是未來,其實我個人的界定是現在進行式。我在幾年前對這些東西都是抗拒的,我記得明才兄以前常常問彭淮南總裁要不要去買比特幣,彭總裁講了一大堆,那時候我以為他是神經病,政府去買比特幣幹什麼?可是我現在發現我錯了,他是對的。我對彭總裁很尊敬。我覺得這是一個潮流,這是一個trend,所以我建議主委涉獵一下,這不是未來,我們不要老是從洗錢防制、從逃漏稅的角度上來看,當然那個是附帶我們也必須得做的,但是你把它納入到一個軌道裡面以後,政府就多了很多管理的地方,稅就會多了;相反的,當你against、拒絕它,可是事實上在各個國家它都是存在的。明才兄,我說的對不對?你要大聲講「對」!

主席:對,100分!

費委員鴻泰:很好。主委,這是真的,我也請四位局長認真的去瞭解一下。我有一個建議,既然不知道如何導入,我建議你們可以考慮仿效像金融沙盒一樣,先從這一步,你就做一個金融沙盒,當然你們那個team要去瞭解一下如何讓它開始,開始之後內部就先做好一點小小的規範。主委,我們再過幾年都退休了,但是可以預期它以後在金融的市場裡面、在人類的交易裡面,會扮演非常、非常重要的角色,現在just beginning,現在開始做,我覺得是有未來,好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非常感謝委員的提醒,我們並沒有against,事實上,幾個禮拜前我們還請資策會的專家替我們講什麼是元宇宙及其未來發展,我們會朝委員建議的方向去做。

費委員鴻泰:我的建議是,除了資策會以外,你們可以去訪才,在野有一些小朋友其實是非常厲害,你們到民間去訪才看看。就我所瞭解,資策會有一些人,我在幾年前跟他們講比特幣,他們開始研究,很多人也賺了一點錢。賺錢不是目的,政府的功能是把這個市場帶給臺灣,帶給臺灣稅金,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們要瞭解這個趨勢,謝謝委員指導。

費委員鴻泰:繼續請教證期局張局長,今年3月份發現一個現象,到今年3月份,我們總共有18家上市上櫃公司辦理減資。局長,我說的有沒有錯?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振山:報告委員,您說的是正確的。

費委員鴻泰:這個資料整理出來,一定沒錯,而且減資的金額到達574.86億元,相對於2018年有37家上市櫃公司減資,金額是635億元,現在才3個月的資料,離2018年只差了60億元。以前的減資,感覺上是為了要去助攻股價,有它的道理,所以我們尊重;但是今年的現金減資,反而是股價的緊箍咒,跌的比漲的多,請問兩位,這是什麼原因?

張局長振山:跟委員報告,減資其實是等於公司在調度它的整個資本結構的方式之一。

費委員鴻泰:瞭解。

張局長振山:當然對於股價的影響,要看市場投資人的解讀方式,就是到底有沒有必要性或合理性做這個減資,市場上當然投資人會做一個反應。

費委員鴻泰:我剛才講,2018年或去年之前,很多公司的減資是調整,為了衝高股價,因為股本小、獲利大,股價就會高,對不對?今年剛好跟以前表現的狀況不一樣。當然,去年一年很多公司賺了不少錢,收了些現金,用減資的方式剛好可以減少繳稅,我猜這是目的之一,但是除了這個之外,有沒有其他的目的?

張局長振山: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先前已經發函給會計師公會,如果一個公司減資超過50%,請公會要特別評估給我們,到時候我們會去審查,因為畢竟對於合理性和必要性……

費委員鴻泰:局長,到50%就很可怕了,50%太多了,如果純粹是為了稅,這可以理解,為了合法的避稅,我可以接受;為了要衝股價,我也可以接受;但是現在坊間聽到有一則消息,是為了稀釋小股股權,達到可以控制董事會的目的,有沒有這樣子的現象?

張局長振山:我想這個也是可能的因素之一,我們會注意。

費委員鴻泰:這是不健康的,憑良心講,少交稅、創造股價,我覺得在常理上都是健康的,不過如果超過三分之一,我都覺得太大了,更別說到50%。如果有目的是為了稀釋小股,我覺得你們就要出手、要去瞭解,金管會要去管理喔!

張局長振山:跟委員報告,我們在這個禮拜已經有發函給投保中心,如果有減資的現象,請他們逐案審查,跟我們保持聯繫。

費委員鴻泰:你的意思是你們也發現了這個現象?

張局長振山:有這樣的可能性,當然我們不能確定它一定是這樣的動機。

費委員鴻泰:我今天還有別的題目,我就不問了,因為時間到了。我跟你講,從數字上整理出來,這也是一個outlier,就是一個異常現象,在2018年最多,減資了635億元,在今年1月到3月,也就是到上個月為止,已經減資了575億元,在我們的統計上,如果要用圖表表示,主委,這是一個outlier,所以要去檢討啦!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注意。

費委員鴻泰:就像你身體出了狀況,有哪邊在痛,你就要去看到底是脂肪發炎或是什麼東西,如果只是脂肪發炎,那就OK,可是如果有特殊的狀況,因為企業界有很多公司都是用相同的會計師,所以他們都會學,我不希望看到再有欺負小股的情形。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們對這一點會特別注意。

費委員鴻泰: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

費委員鴻泰:你們要儘快,請局長在兩個禮拜以內來跟我講你們調查的結果,好不好?

張局長振山:沒有問題。

費委員鴻泰:謝謝。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

主席: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繼續開會。現在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1時26分)主委好。我們今天要審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修正草案,不過在進入我所要質詢的主題之前,我要先談一個問題,我們也知道這些電動機車的數量其實也不低,大概有六十多萬輛。說實話,要修法當然都一定可以通過,但是在實際上比較關鍵的就是會不會有徒法不足以自行的問題,要讓這六十多萬輛車能夠納保,在技術上是不是很可行?當然我也知道,這不是金管會所主管的,只是在未來確實可能在執行面會有滿多的問題。而且坦白講,不但是這種要新加進來的六十多萬輛車,光是現在一般的摩托車,都還有200萬輛沒有投保。當然我們現在修法是會朝這個方向,因為我們都希望所有的運具都要有這種強制責任保險,未來在交通真正執法時要落實,我覺得這個才是真正的關鍵,應該是這樣子,對不對?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好。第一個就是牌照要納管;第二個就是保費是採5年期,這樣就可以降低不投保的機率。

張委員其祿:對,其實我覺得我們在法制上還是要把誘因想得更清楚,免得到時候又發現跟一般的摩托車一樣,有200萬輛在街上跑的摩托車都沒有投保,而且出事的機率又超級高,這才是真正的問題。未來我們也會在交通委員會進行修法,我覺得那也是一個重點。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謝謝委員提醒。

張委員其祿:主委,今天我在這邊質詢其實還要談其他的主題,這些問題也都很重要。我不知道主委有沒有注意到最近中國有公布了金融穩定法草案,這是他們為了防控、維穩金融所採的一個作法,那這個東西會不會衝擊到我們國家在大陸的金融分支機構,有沒有這種可能性?我也有列出來,我們有13家國銀的29個分、子行都在那邊,其實也有人說未來中國可能會出現「雷曼時刻」,如果他們公告了這個法,我們有沒有評估過這個法對我們的影響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我們也瞭解有這個法案,但是我們臺灣地區的銀行在大陸大概都是做一般的授信,沒有做很多的什麼投資或是其他方面,我覺得這部分相對來講還是穩健的,資產的品質也都還好。

張委員其祿:是,主委,主要是這樣,因為這個法案講白了,就是有可能它可以直接介入,等於它可以為了穩定金融的目的,或者在碰到一些風險的時候,可以對金融機構做一些直接的處置,所以這個部分的問題就是會不會在一些面向直接影響到我們。我當然知道目前這還只是草案,還在做徵求意見等事情,不過我覺得我們應該要預先做一些研議才行。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我們會照委員的意思做。

張委員其祿:好,感謝主委,他們既然有提出這個法案,我覺得我們也應該要未雨綢繆。另外還有一件事,當然我們也知道,最近在俄羅斯跟烏克蘭爆發戰事之後,國際上對俄羅斯的制裁也包括想將其逐出SWIFT等,甚至美國也有放過話,如果中國怎麼樣、怎麼樣,也可能要對它做這種事。我不知道我們有沒有想像過,當中國被經濟制裁或有什麼危機,就是在有這些事情的時候,我們有沒有什麼因應之道?就是有沒有這種scenario的想像、想定,你們有沒有思考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我們都會不定期的對我們在中國大陸的暴險去做分析,對於相關的問題,我們也都會再思考。

張委員其祿:主委,我覺得這跟我剛剛講的一樣,我們也需要未雨綢繆,就是如果中國被經濟制裁或有什麼情況,我們要怎麼因應,我們當然知道這件事還沒有發生,但是我覺得在因應面上應該要先未雨綢繆。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張委員其祿:好,謝謝主委。我今天還有另外比較關切一個問題,就是關於網銀這件事,我們也知道,現在網銀已經等於都開了,其實我們光從這些網銀的開戶數來比,我想主委應該也很清楚,坦白說,現在我們的網銀只做信用卡、信貸,但是不能做這種企業本身的業務。如果我們來做一個對比,跟銀行的數位帳戶相比,變成好像銀行數位帳戶都做得比它還好。所以這是一個老問題,就是我們的純網銀到底要何去何從,甚至是能不能有效地活下去。當然我們也知道,這些網銀的成敗關鍵就是在於它的金融服務,坦白講,我們覺得基於FinTech這樣的概念,他們應該要結合創新的金融服務等等,讓它更靈活,可是現在偏偏看到這個結果,好像各方面也不見得比數位帳戶更好,甚至怎麼樣把顧客留下來,好像也不見得有一個比較有效的方式。甚至我們講網銀好像應該更有創新服務或者它ICT應用得更好,可是偏偏它比數位帳戶還差,因為數位帳戶要是有問題,實體銀行都還在,打個客服電話進去,很容易就處理了,甚至自己到真正的實體分行就解決了,可是主委也可以看到很多民眾都反映客服找不到人、問題也沒辦法解決。坦白講也不是每個人的資訊能力都夠,甚至還要有自然人憑證去認證這些事情,這些種種的限制,走到今天,主委怎麼看?現在純網銀到底有鯰魚效應嗎?能夠有競爭優勢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先感謝委員發覺這麼多問題,當初在審的時候,這些純網銀申請者都說大概要四、五年之後才會break even,所以現在一年多就斷言它是不是成功或失敗,不見得是合理的,可是我也必須承認有很多給純網銀的法規沒有及時去調整,沒有調整的原因是因為在其他的地方要一起同步調整,針對這部分,我們在1月已經找純網銀來談過了,我們會依序去做。另外一個是疫情的關係,像有一家純網銀是走跨國的消費,因為疫情的關係也沒辦法,所以這些因素也可能阻礙了純網銀的發展,不過我想我們既然給執照,就不是只給執照,我們應該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讓他們能夠發展,我想這也是委員垂詢的意思。

張委員其祿:好,謝謝主委,其實這真的也就是我們的核心,我當然同意剛剛主委講的,它才開始,我們也不能這樣就斷言它不該走了,其實它可以再繼續嘗試,當然我們也是在想有點建設性的,我們也希望它真的要達到當時的目標,就是屬於創新性的金融服務這件事情,我也羅列目前純網銀的一些限制,我就不再多講,不管它經營業務的受限、法規上的受限等等。我們也是建議,現在有很多也是很創新的,不管是什麼加密貨幣、NFT等等,其實我們也不知道,但是這是可以去思考的方向,未來所謂純網銀跟這些能不能有一些關聯,或者這些是不是就是它可能未來有潛在競爭力的部分,我們就不知道。所以應該要仔細的思考這些是不是有這個可能性。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我們感謝您的建議,不過像加密貨幣、NFT都是很新的東西,但是什麼時候可以納入金融體系,就監理機關立場是很審慎的,我坦白跟你報告……

張委員其祿:現在也沒有主管機關。

黃主任委員天牧:3月份歐洲三個監理機關都同步警告一般投資人不要去涉入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所以我覺得我們不是想逃避,而是這種東西是不是納入金融體系監管,要有全球的共識,還需要再觀察,但是我們不會好像就不理它,我們還在觀察中。

張委員其祿:我們也只能說這是一個提出的建議,因為我們現在看到純網銀很多業務上的限制,它也找不到競爭力的利基,所以等於我們也要幫忙它思考一些方向。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這是我們要做的。

張委員其祿:對,謝謝。

最後再請教一下主委,現在不只純網銀,還有純網保,現在這些純網保有意願的一些公司多數主要都是做純網路產險,而不是壽險,針對這個部分,現在我們是不是已經有一個比較更明確的方向來看這件事呢?因為我們剛剛問了純網銀的一些問題,我們也有點擔心未來純網保跟純網銀的結果有點接近,會不會變成也是這樣的問題?所以有很多家產險公司或者是壽險公司也有點興趣,現在這個部分是怎麼樣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在8月底以前會公布相關的法規,然後接受申請。但是委員提醒得很對,我們要借鑑純網銀的發展,提醒我們在發展純網保的時候,有沒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法規可不可以再鬆綁、相關監理能不能再有彈性,讓這個模式能夠立刻在臺生根,我們會借鑑純網銀的發展。

張委員其祿:好,謝謝主委。其實今天整個質詢的重點是,我們可能有滿多需要未雨綢繆,包括純網銀、純網保,甚至因應國際局勢,這些就要再麻煩金管會了。

黃主任委員天牧:非常感謝委員的提醒,謝謝。

張委員其祿:謝謝主委。

主席: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高委員嘉瑜:(11時38分)主委好。臺銀理專的案子從3月15日爆發到現在4月9日,到底受害人有多少、金額有多少?這個部分金管會有釐清嗎?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好。容我請莊局長向委員報告。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莊局長說明。

莊局長琇媛:受影響的客戶是6戶。

高委員嘉瑜:金額呢?

莊局長琇媛:目前臺銀剛報進來比較詳細的報告,所報的金額是兩千多萬元。

高委員嘉瑜:2,888萬元。3月15日其實第一時間臺銀的報告也是寫3,000萬元、2,000萬元,但是到現在4月9日,昨天媒體最新的報導是9年來盜領客戶存款近1億元等等,到底受害的金額是多少,有沒有一個確切的資料?因為事情已經發生快要一個月了,如果媒體報導有誤,臺銀也應該更正,可是看起來媒體都是報導將近1億元,為什麼臺銀還說是兩千多萬元,到底問題在哪裡?

莊局長琇媛:因為臺銀報過來的是說其中有1戶客戶的資金往來比較複雜,還需要做進一步的調查,所以現在先以2,888萬元……

高委員嘉瑜:所以臺銀是不是在掩蓋這整個受害的金額?因為從3月15日到現在已經將近一個月,如果這一個月內臺銀還沒有辦法釐清金額,說實話,這個受害的金額到底是多少,大家會存疑,到底我們公股銀行在調查客戶損失的能力到哪裡、要多久的時間才能釐清損失?這些都事關後面的追償跟責任的釐清,可是隔了一個月的時間,到現在整個確切的金額跟受害者如果還沒有辦法釐清,那麼我覺得整個金融體系有很大問題,也就是當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要如何去做一些跨行的對帳,或者是把這些帳務去做釐清,難道沒有更快速的方法嗎?一個月沒有辦法釐清嗎?請問主委覺得像這樣的受害金額到底要花多久時間能夠釐清?為什麼媒體都報導是1億元,甚至第一時間跟我們檢舉民眾陳情這個案子的時候,也是說1億元,所以到底確切的金額是多少?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沒有理由不呈現事實,但是可能臺銀需要時間,當事人可能最近也被找到了,所以我們會督促臺銀儘快讓社會瞭解整個真相。

高委員嘉瑜:其實一個月的時間如果還沒有辦法釐清金額,我覺得大家會很訝異,我們也發現在保險公司裡面是有區塊鏈共享數位文件可以同步啟動理賠的程序,所以關於這次臺銀的事情,我們也發現如果真的是因為跨行等等這些銀行之間的往來,所以沒有辦法快速釐清金額的損失,應該也可以要求依照保險業區塊鏈的技術,能夠跨行快速清查損失的金額,這部分可以做到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找銀行公會來研究一下,因為那是保險的區塊鏈。

高委員嘉瑜:對啊!也就是如果一個月都還沒有辦法釐清金額,我覺得非常訝異。

另外,這個張姓員工是因為被調職才發現九年來他其實都有這些異常的狀況,其中關於內控三防線到底有沒有確實的遵守?我們也發現金管會調查了一個月,到現在也沒有給我們一個報告說明你們對於臺銀在這整個事件的內控三防線,到底有沒有失靈、有沒有看到主委所說的「十步之內必有芳草」的「芳草」,這部分有沒有確切的報告呢?

莊局長琇媛:報告委員,因為臺銀報過來的報告資料還滿簡單的,所以我們現正請臺鐵繼續補充資料中,以確認三道防線以及所謂的理專十誡……

高委員嘉瑜:這件事情已有一個月,對所有社會大眾來講,身為公股銀行的臺銀十年來出現了這麼大的問題卻沒有人發現,而且還是理專自己沒有到職才發現了這麼嚴重的問題,結果你們還要依賴臺銀提供資料,才能查出臺銀有什麼問題。社會大眾要的就是政府的態度、金管會的態度、臺銀對這件事情的態度,代表你們非常重視且會嚴陣以待,而不是認為這件事好像只有理專個人的問題。重點是臺銀內部從頭到尾的內控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才讓整件事情從冰山一角爆發開來?後續還有多少類似的事情可能會被發現?我覺得金管會的態度不能非常消極地認為是臺銀的資料不夠充分,所以沒有辦法調查出來。如果一個月的時間都沒有辦法調查出來的話,請問要多久的時間才調查得出來?你們這樣的態度和臺銀有什麼兩樣?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指教得很對,我會要求銀行局邀請臺銀直接到局裡說明。

高委員嘉瑜:所以你覺得要多久的時間?大家都在看你們後續對這件事情的處理。主委說自己對理專弊案深惡痛絕,不能接受這樣的事情,結果今天一個理專弊案爆發出了一連串的狀況,若過去5年來將近二十、三十家銀行都有這樣的問題的話,請問金管會的態度是什麼?尤其是對公股銀行,你們更要以最高標準要求自己。

我們發現大家都以這種消極的態度以對,覺得好像就是理專個人養小三,或是女朋友太多,所以才發生這樣的問題,但只是這樣而已嗎?我想絕對不是。過去職員盜用同事印章申辦網路銀行等狀況,都凸顯出臺銀根本就沒有照內部的SOP去做,才會發生這樣的疏失。甚至網路上也有人爆料,擺爛的前輩搞爛了公股,這些人是怎麼搞爛的?他說公股銀行因為沒有淘汰機制,如果有兩個主管,一個是擺爛不蓋章的主管,他就可以都不用負責;另一個是認真但因職務繁重,什麼都要他蓋章,所以只要出事,他就要負責,所以這代表蓋章的人要負責,不蓋章的人不必負責。諸如此類公股行庫內部長期以來的制度而導致的問題,其實也是金管會必須去瞭解的。當初主委所謂的「連坐法」與「主管要負責」,在臺銀或公股銀行身上有沒有這樣的要求?有沒有以身作則的示範?如果沒有,當你們要求民營銀行的時候,他們會質疑公股銀行為什麼都不用?裡面擺爛的人一大堆,對於今天產生的問題,內控有疏失的也完全不究責,這樣可以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絕對不會這樣。我想,只要有什麼事,就是去處理,至於時間上……

高委員嘉瑜:主委說要研議高階經理人的問責制度,今天就看臺銀要如何示範給我們看要怎麼研議,要怎麼讓大家看到當臺銀發生理專弊案的時候,公股銀行以身作則的連坐法和高階經理人的問責到什麼程度,這應該是在這次的臺銀事件裡要展現給大家看的,不是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我們會照委員的意思處理。

高委員嘉瑜:請問金管會,這部分還要多久的時間才能給社會一個交代?

莊局長琇媛:報告委員,因為現在有一些資料還需要靠檢調和檢廉單位去調查,這部分的後續其實也要看檢調單位……

高委員嘉瑜:不要再推給檢調了,行政調查是一回事,檢調調查的是針對張員個人,但我現在針對的是所有臺銀內部的內控機制有沒有做到等問題,所以還請你們一併去瞭解、金檢調查,給大家一個交代,不要再推給檢調了,好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兩個禮拜之內會請臺銀把進一步的資料告訴我們。

高委員嘉瑜:好,希望兩個禮拜後我可以看到主委就這個案子建立起所謂的高階經理人的問責機制。

黃主任委員天牧:剛才說因為臺銀資料報得不足,我覺得這點不能接受,我要求他們在兩個禮拜之內至少把到現在為止的完整資料告訴我們。

高委員嘉瑜:我們也發現,這些理專要調職通常會調去做一般存匯的櫃員,但調成一般存匯櫃員後若又同時經手自己的客戶,就有上下其手的空間,因此希望金管會可以避免這些理專擔任存匯櫃員時經手自己先前服務的理財客戶,要建立起警示的機制,才可以避免在中間上下其手的情形,這部分還請金管會必須注意,可以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去研究一下。

高委員嘉瑜:我們也發現在理專十誡或二十誡裡,很多包括像是定期檢視理專的KYE等資料並沒有定期更換,也希望金管會能夠注意。另外,工會也提出了三個方向,包括建立合理防弊調動機制、調整客戶單一理專長期服務關係、加強客戶理專關係的審核,銀行目前可以針對這三者擇一或並行去研擬,但我們認為對於高風險也就是曾經發生過理專弊案的銀行,應該要求必須全部做到才行,不能擇一去做,否則將無法針對防弊建立更高的要求,請問這部分可以做到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去努力。

高委員嘉瑜:另外,我們也發現,最近壽險業在媒體發布一則聞指出,2月的稅前獲利高達924億元,但是單月淨值卻蒸發了將近1,820億元,請主委說明是如何做到稅前獲利九百多億元,但淨值卻蒸發掉1,820億元的。

黃主任委員天牧:那是債券評價的反應,並不是forever。

高委員嘉瑜:這個時候是發生了什麼事?是不是俄烏戰爭這個原因?

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施局長說明。

施局長瓊華:那個是利率調整的關係,所以債券評價有稍微下降,但對應負債的部分……

高委員嘉瑜:為什麼會下降這麼多,主要的原因是什麼?主要的利率是來自哪一個國家或是什麼?

施局長瓊華:因為美元利率上漲,我們主要的固定收益債券很多都是以美元持有的,所以在評價上會……

高委員嘉瑜:如果照這樣的說法,3月是不是還會損失更多?如果照這個趨勢長期發展下去的話,對壽險業的淨值是不是會造成很大的衝擊?如果一個2月就可以蒸發掉1,820億元,那3月會蒸發掉多少呢?

施局長瓊華:這部分因為是長期持有,所以……

高委員嘉瑜:因為長期持有,所以這樣的損失會非常大。

施局長瓊華:這是短期的波動,對應到負債的話,目前的狀況是還好。

高委員嘉瑜:什麼叫做「還好」?如果單月淨值蒸發1,820億元的話,持續兩個、三個月以上,對壽險業造成的衝擊會到哪裡?希望保險局能夠正視這個問題。

因為時間有限,我最後一分鐘要請教大家很關心的防疫保單。我們發現在防疫保單上,衛福部其實並沒有區分居家隔離和居家檢疫,都是發給所謂的隔離通知書。在臺產的防疫保單規範中也寫到,只要收到隔離通知書處分而在家隔離者,就符合規定。依照保險法,如果有疑義的話,應對被保險人做有利的解釋,所以金管會應該要站在被保險人這邊,收到隔離通知書的人無論是什麼原因,臺產都應該要理賠,請問金管會對這部分的態度到底是什麼?

施局長瓊華:報告委員,保險契約的規定是,被保險人被衛生單位匡列隔離時,臺產就要負理賠責任,但被保險人如依兒少法自願陪同隔離的話,其實……

高委員嘉瑜:所謂的「自願陪同隔離」也是依照防疫的規定去要求的,這也是防疫政策的一環,所以衛福部才會發給隔離通知書。如果今天不須被隔離,衛福部也不會發給隔離通知書,不是想被隔離就能被隔離的,所以我覺得保險局在這方面的解釋上應該要更照顧被保險人,或是針對防疫的需求進行事實上的認定,而不應該在文字上或是在相關的要求規定上偏向保險公司。目前我們看起來,依照保單上所寫的,只要收到隔離通知書的,就是屬於契約約定的一部分,所以我覺得保險局應該要做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好嗎?謝謝主席、謝謝主委。

施局長瓊華: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1時52分)主委好。今天是針對電動自行車(e-Bike)要保強制險。我們知道現在電動自行車的車輛數跟交通事故件數都逐年增加,且車輛數已經達到65.3萬輛;每年整體交通事故預估成本已經高達3.6億元,所以今天我們希望能夠修法,讓強制險的理賠金額也能夠與時俱進,尤其隨著醫療技術和器材的精進,醫療成本現在看起來有些都已經超過強制險的理賠金額,既然國民所得上升,所以餘命價值影響死亡理賠金額的計算上,都應該做更多的精進。

為什麼我們主張要保強制險?誠如剛才所說的,車輛數跟交通事故件數都增加了,且每年整體交通事故預估成本高達3.6億元了。我們從這個表可以看到,104年電動自行車市場開始萌芽,到109年整個產值成長已經達到245億元,增加近15倍,所以這麼高的成長,事故件數也成長了,即車輛數增加到65.3萬輛,事故也增加許多,死亡人數也達到8,000多人。所以我們知道沒有保強制險要付出的社會成本真的非常的高,剛才提到受傷加上死亡的人數已經超過8,000人,如果不強制保險的話,110年特別基金將額外給付高達3.6億元,約等於特別基金近3年的每年理賠金額,所以本席建議,電動自行車應納入強制險,主委覺得如何呢?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好。剛才在報告時有提到我們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所提相關的建議。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另外,剛剛提到的我們要保障弱勢,還有照顧國人生命安全,所以希望強制險的理賠金額要與時俱進。目前我們看到交通事故件數逐漸上升,所以強制險的保障如果不足的話,就沒有辦法有足夠的保險,讓受傷的民眾可以來做恢復,像太魯閣號事故中那些受傷的搭乘者,到現在有的都還要接受身心方面的治療,所以這都需要非常久的時間,還有非常足夠的保險才能夠因應,據瞭解,目前這部分是由交通部在做個案的處理。所以就調高給付的部分,是不是金管會要做一個研議,就是給付金額的調高?因為我們從101年2月到現在都沒有再調整相關的給付,請教主委,這個部分會調整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其實強制險成立以來,調降費率10次、調高給付額4次,101年時則是最高調到200萬元,但是調整到200萬元之後,我們發覺死亡給付增加了,所以準備金水位漸漸降低,如果這個時候要提升死亡給付額度的話,就要考慮到將來永續的問題,所以現階段我們認為還需要再斟酌,因為這只是一個基本的保險,如果有不足的部分,可以從商業險來做彌補。

陳委員椒華:瞭解。

還有醫療給付的部分,建議能夠把現行的病房費差額、膳食費、看護費等等,能夠予以調升。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我們會來參考。

陳委員椒華:最後還有一件事,就是本席春假的時候有到嘉義縣去看,發現埤塘被故意排放工廠的有機廢水,所以導致埤塘優氧化,甚至未來還打算要種電,為了這樣的綠電而犧牲我們的灌溉用水,這部分也請金管會就相關保險、相關投資能夠……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上次就有提醒過我們,對公共建設專案運用部分,要做環保的環評,這個我們會注意。

陳委員椒華:因為當地農民非常憂心,等於灌溉的用水就會……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長期關注的重點,我們都很重視。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11時58分)幾件事情要向主委討教,就是投資型保單不可以連結非投資等級的債券基金,這件事情確定了沒有?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施局長說明。

施局長瓊華:報告委員,我們現在正在研議當中,應該會處理這個部分。

曾委員銘宗:所以會確定,對不對?

施局長瓊華:對,非投資等級的部分,因為之前我們要求的是投資等級的部分。

曾委員銘宗:類全委投資型保單是不是也不可以?

施局長瓊華:類全委的部分,這次我們會一併檢討它投資的內容,因為高收益債的部分已經調整為非投資等級,所以我們會配合一起調整。

曾委員銘宗:所以類全委投資型保單也不可以?這樣解讀對不對?

施局長瓊華:對。

曾委員銘宗:好,那您曉不曉得這樣的調整對保險市場的衝擊有多大?金管會怎麼因應處理?

施局長瓊華:我們會從新法令發布之後的新投資去做限制,已經投資的部分讓他們自己去處理。

曾委員銘宗:好,有關已經連結的部分,現在的市場大概有多大?可能以後不可以做,受影響的金額大約是多少?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總召好。我們馬上找個數字。過去的可以連結,並表示它就一定有問題,只是我們現在更謹慎。

曾委員銘宗:我知道,我的意思是,投資型的保單,包括類全委保單,以後不可以連結,這部分目前的市場規模有多大?

施局長瓊華:大概5,000億元左右。

曾委員銘宗:對,那5,000億元不能做,當然不溯及既往嘛!以後變成這5,000億元的投資型保單慢慢就會消失了,對不對?

施局長瓊華:應該是說他持續再投資,如果有調整的話,以後就不能再買新的。

曾委員銘宗:對,不能連結了。

施局長瓊華:慢慢就會消失。

曾委員銘宗:另外請教,整個投資型保單的總金額是多少?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馬上找一下數字。

曾委員銘宗:幾兆元?

施局長瓊華:我們查一下再跟委員報告。

曾委員銘宗:好,查一下。那個占的規模不小,在此我提醒金管會,後續處理要很順暢、有因應及配套。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特別注意,謝謝委員。

曾委員銘宗:此外,美國證管會(SEC)要提出相關的規範,以後會要求他們上市公司的這些企業公布更詳細的排碳措施,而且公布的數據報告要經過獨立機關的認證。主委知不知道這個事情?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我們注意到了SEC的規定,我們也有類似規定,就是定期揭露碳排查的規定。

曾委員銘宗:對,因為金管會現在很強調ESG,以後你也是要求他們公布這些數據嘛?

黃主任委員天牧:先從100億元以上鋼鐵跟水泥的部分開始、2023年起。

曾委員銘宗:對,這些要不要也經過獨立機關的認證?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我們不只是從……

曾委員銘宗:目前有沒有?

黃主任委員天牧:現在就是要求認證,先盤整後認證。

曾委員銘宗:什麼時候開始認證?

黃主任委員天牧:同時開始。只是慢一、兩年,因為我們認證公司的能量還不足,所以一開始必須要……

曾委員銘宗:所以是從明年還是後年開始認證?

黃主任委員天牧:明年開始盤查,後年認證。

曾委員銘宗:好,也是經獨立的第三方機構認證?

黃主任委員天牧:應該是經過環保署認證的機構。

曾委員銘宗:好。另外,Gogoro近期赴美掛牌,請問主委,為什麼臺灣或中華民國養大的這些好的機構、公司都不留在臺灣上市、上櫃,而遠走他方?有些是到日本,有些則到美國,原因何在?

黃主任委員天牧:坦白說,他們覺得國外的池塘比較大,比如募資,尤其是虧損型的企業,國內的投資人畢竟還是比較保守,所以他們希望在國外能有比較好的發展,我們覺得這是我們自己要努力之處。

曾委員銘宗:有沒有相關的法規?或者上市、上櫃的制度要不要進一步做檢討?當然他們的本益比比較高。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

曾委員銘宗:本益比相對高,比較有吸引力,但不要說每次我們培養出好的公司,都到日本、美國去掛牌,對我們的資本市場有很大的傷害,看看有沒有配套、需要修正之處,恐怕要進一步檢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一直關心這個事情,非常感謝。我也不斷地要求交易所要與時俱進調整法規。

曾委員銘宗:對,恐怕證交所和櫃買中心都要更重視這件事情。昨天我看到報紙寫櫃買中心到高雄舉辦上市、上櫃說明會,到底是誰去,搞了半天,就只有一個副理去,總經理、董事長要出門哪!有報紙報導,他們發了新聞稿,我特別看了一下是由誰去,副理啊!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注意一下,要一定層級的才有號召力。

曾委員銘宗:對,由副理去,誰理他啊!我覺得櫃買中心或證交的所董事長和總經理要認真一點。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的指導。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余委員天、葉委員毓蘭及李委員德維均不在場。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2時6分)主委,最近這1年來死於車禍的將近3,000人,和解金有的是四百萬、五百萬元,有的甚至更高。目前強制汽車責任險理賠的額度,體傷20萬元、身故及失能保額200萬元,歷經數次調高,最後一次是在2012年,額度上與死亡車禍和解金仍然有一段距離。近年交通事故數據不斷惡化,理賠數量、金額皆增加,請問金管會有調高給付額度的計畫嗎?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好。我的答案是暫時沒有,原因在於,2012年調高至200萬迄今,委員在院會也質詢過,臺灣的死亡人數很多,補償金額一直增加,所以這個基金的水位有虧損,再提高保額的話,反而會讓基金無法永續,所以現階段不會考慮增加。但如果有需要,可以投保商業險。

邱委員顯智:主委也很清楚主要的問題,現在交通事故數據不斷惡化,就身故及失能保額200萬的這一塊,特別是失能的部分,如果癱瘓、甚至成為植物人,賠償的範圍就非常驚人,跟200萬的差距更大。可能他的損害達上千萬,甚至有時候法院的判決是3,000多萬元,如同杯水車薪,對他的家庭有很大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之下,要如何填補他的損害?

金管會提到要針對危險駕駛加重保費,請教主委兩個問題,第一個,這是金管會的政策還是交通部希望金管會做的?第二個,未來將針對嚴重超速、路上蛇行等危險駕駛,提高強制車險保費,請問這是懲罰性的加重保費?或者希望藉由提高保費以減少事故、促進交通安全?

黃主任委員天牧:第一點,應該要感謝委員,因為你在院會中對院長的提醒,院長召集跨部會有一個提升道路安全的重要措施,而針對危險駕駛加重保費,就是那個政策的一環,所以目前正在研究中,危險駕駛是依照道交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前面的那幾款去認定。

邱委員顯智:如果是根據道交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前四款的危險駕駛,過去幾年來舉發的件數寥寥可數。

黃主任委員天牧:就這些危險駕駛,大概270件左右。

邱委員顯智:是啊!1萬多件當中,占違規舉發件數不到0.1%。如果要透過加重保費以促進交通安全,光列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前四款的行為是遠遠不夠的,我要跟主委指出這個部分。影響交通安全的違規行為眾多,比如闖紅燈、爭道、不讓行人優先通行等,過去交通部也曾經主張,應該將這些違規行為跟保費的調整予以勾稽,主委認同這樣的作法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請局長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施局長說明。

施局長瓊華:報告委員,因為我們的保險一般都會跟損失經驗連結在一起,像這種是風險比較高的,一般來講會找出比較明確的部分,譬如他有肇事。如果沒有肇事,這樣的件數可能在保險公司的處理上,保戶的抱怨會比較多,一般都會跟肇事連結在一起。

邱委員顯智:對,但如果要透過保費的調整,剛剛主委也提到,在我質詢之後院長召開了一個跨部會的交通安全會議。事實上前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在2016年曾經提出,他認為應該將這些違規的行為跟保費調整予以勾稽,如果有違規就調漲;沒有違規的話就調降。針對這部分,主委是不是認同這樣的方式?

黃主任委員天牧:剛剛局長跟你報告過,這跟我們保險pricing的模式不太一致,只是這次的規劃當中,我們也願意接受,就是在第四十三條前面那幾款所認定的範圍內,我們會算一個價格去surcharge他的保費。

邱委員顯智:是啊!剛剛我就提到,其實你也非常清楚,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前四款的狀況,案件量非常少,所以如果要這樣做,因此而調漲保費以減少交通事故,恐怕成效非常有限。

其實有另外一個更有效、更積極的作法,將違規記點的紀錄與保費加重或減輕予以掛鉤,積極鼓勵駕駛人要守法,主委覺得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危險駕駛加重計費,當初是交通部建議我們引用第四十三條前面的那四款,這些其實沒有造成損失,對於這些行為要加重費用,恐怕也要均衡,由於內心有保護自己的想法,這個可能要慎重。

邱委員顯智:這是要慎重,但金管會是不是可以往這個方向思考?針對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前四款的危險駕駛行為,真的無法達到成效。之所以提出這樣的意見,是因為每一條生命都非常寶貴,更何況除了3,000條人命之外,有1,000多件造成癱瘓或致失能,更是臺灣社會的損失。因此,這部分也希望金管會主委能再三研議。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跟交通部再研究一下,謝謝。

邱委員顯智:好,謝謝主委。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洪委員孟楷、江委員永昌、何委員欣純、邱委員志偉、蔡委員易餘、楊委員瓊瓔及廖委員婉汝均不在場。今日登記發言之委員均已詢答完畢。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請議事人員宣讀。

1、

鑒於原訂111年3月要實施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通知單上,新增投保強制險繳交資訊辦理進度,經查規劃進度及正式實施時程,因本案系統涉及各機關與單位間系統介接問題,導致延後辦理實施,因此,為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請金管會保險局、交通部公路總局盡速共同會商與規劃,並於1個月內完成違反強保法事件通知單增加投保強制險繳交資訊辦理作業。

提案人:沈發惠  鍾佳濱  林楚茵

2、

根據交通部統計,目前仍有約二成機車未投保強制責任險,又根據交通大學研究報告顯示,經機車駕訓者較未受訓者,其違規風險可降低32%,肇事風險降低20%,故有推廣之效益,惟目前仍存有駕訓班於各縣市分布不均之現象,是否能有效降低高死傷率地區之事故風險,仍有疑問。

請金管會針對如何強化投保強制險之宣導提出報告,並請交通部研議透過提高補助、高死傷率地區名額、偏鄉巡迴或其他方式,推廣機車安全駕訓課程。以上報告均於一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

提案人:鍾佳濱  羅明才  沈發惠

3、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2018年至2020年間求償案件求償率均低於40%,依序分別為35.99%、34.29%、37.12%,且每年可求償餘額數約2億元,逾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年度收入預算30%,嚴重影響基金財務健全。

爰要求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於1個月內,針對提升代位求償率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沈發惠  鍾佳濱

4、

本國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延燒,為了保留醫療量能給中重症患者,確保醫療資源盡量完全放在中重症者,以及照顧高危險的族群,衛福部將滾動式提出新型防疫指引。

相關隔離措施將隨之調整成新防疫措施名詞如「在宅照護」等,恐致生與市售防疫保單理賠條款之「隔離」文字內容相異而有理賠糾紛。爰要求金管會於新型態防疫指引出爐後2週內,統一解釋是類措施符合保單條款所稱「隔離」、「檢疫」與否。

提案人:林楚茵  沈發惠  鍾佳濱

5、

考量純網銀現行業務與傳統銀行數位帳戶無法在便利性及普及性有所競爭,難發揮政策上帶動產業轉型、完善金融環境之目標。同時,國內金融科技及網路新技術種類日漸繁多,也應趁此機會進行規劃,以利我國後續管理及規範相關商品。綜上,爰請金管會儘快提出純網銀開放企業金融等業務之規劃,並於二個月內針對如何加快金融科技適用於金融商品之措施及開放新網路商品如非同質化代幣(NFT)、區塊鏈之可行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羅明才

6、

有鑑於中國在四月六日正式公布金融穩定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目的為強化金融風險防控、維護金融穩定大局。在該草案中,除了健全高效權威、協調有力的金融穩定工作機制,進一步壓實金融機構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主體責任,以及地方政府的屬地責任和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同時,也加強對金融風險的發現、預防和處置等,而各種措施都賦予中國政府機關直接干預金融機構運作之可能。而我國金融業不論保險、證券及國、民營銀行在大陸皆設有分行,相關法規未來恐適用我國金融業,產生營業上之衝擊,進而造成我國金融業之風險。綜上,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儘速就中國制定金融穩定法對我國金融業之影響進行評估,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羅明才

主席:現在一邊處理、一邊協商。

處理第1案,請問有無異議?行政單位呢?沒有意見,確定通過。

處理第2案,有無異議?請金管會保險局施局長說明。

施局長瓊華:後面加上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好。另倒數第2行是推廣機車「安全」嘛?

施局長瓊華:機車「安全」駕訓課程。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文字修正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確定修正通過。

處理第3案。請金管會保險局施局長說明。

施局長瓊華:第3案遵照辦理。

主席:針對第3案,各位委員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確定通過。

處理第4案。請金管會保險局施局長說明。

施局長瓊華:第4案部分,倒數第2行刪除「統一解釋是類措施」,修正為:爰要求金管會與保險業者,於新型態防疫指引出爐後2周內,以書面報告說明符合保單條款所稱「隔離」、「檢疫」與否。

主席:對以上的修正內容,有無異議?

林委員楚茵:可以。

主席:無異議,確定修正通過。

處理第5案。有沒有要作說明?請金管會銀行局莊局長說明。

莊局長琇媛:報告主席和委員,這個案子我們是建議作文字的調整,自後面算來第2行的「及開放新網路商品」建議刪除,因為它同時也是一種金融商品;其他的部分就遵照辦理。

主席:對以上的修正內容……

張委員其祿:沒有問題,謝謝。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問題,就修正通過。

處理第6案。請金管會銀行局莊局長說明。

莊局長琇媛:跟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因為證券公司在大陸並沒有深圳分行或子行,自後面算來第5行的「證券」建議刪掉;其他的遵照辦理。

張委員其祿:沒有問題。

主席:對修正內容有無異議?

張委員其祿:沒有。

主席:無異議,確定修正通過。

臨時提案作如上處理。

本日會議作如下決議:一、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部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三、委員余天及江永昌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草案」5案另擇期繼續審查。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確定通過。五、本日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如有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

委員余天書面質詢:

本次行政院版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法草案,將「微型電動二輪車」,也就是俗稱的電動腳踏車納入強制險的範圍內。用意於道路交通安全與用路人的意外增添保障雖然正面,但本席仍認為有較納入強制險與否更為關鍵的問題待主管機關研究。

首先,根據交通部的相關規範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電動自行車最大限速為時速25公里;在民眾遵守限速的合理預期內,發生的事故根本不至於要以目前強制險的理賠範圍來支應。在目前的速限規定下,要求電動自行車與汽機車用一樣的強制險規格,恐怕有違反比例原則的疑慮。

再者,目前電動自行車之所以偶有嚴重交通事故,最根本的原因在於改車調整速限的問題普遍且嚴重。相較於強制險納保與否,主管機關優先考量應該是目前速限的規定是否合理,若速限規定合理則應以杜絕改速限行為為首要目標。

本席認為,本次修法雖然立意良善,但似乎只是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思維,政策的病灶仍擺在一旁;強制險制度的確支撐了台灣這個交通意外頻發的國家,但政府也不應有任何交通問題,就想透過強制險來解決。

委員江永昌書面質詢:

一、綠色金融行動方案中、在審慎監理部分,有一項是關於辦理氣候變遷情境壓力測試的國際資訊,預定110年12月要完成。請問金管會,這項目前完成了沒?結果為何?

如下圖所示(取自綠色金融行動方案文件),金管會在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時,也設立了如下的預期達成目錄。

二、在綠色金融行動方案中,明確指出國際上有將氣候變遷納入資本規範的實務趨勢。但是,在金管會所推出的審慎監理措施中卻未見相關措施。請問金管會基於何種原因而未將相關規範納入?金管會是否將會針對氣候變遷狀況修正資本認定規範?

三、目前英國已經提供出相關時間表,請問金管會是否可以開始推動相關研議計畫、並給出時間表呢?

下圖是英國所給的時程表。

主席:現在休息。

休息(12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