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報 第111卷 第57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11卷 第57期 院會紀錄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張委員其祿,針對109年因應疫情,財政部將所得稅申報延期至6月底及營業稅及營所稅申報期限錯開,似有助疫情期間弱勢產業資金調度及會計人員因應防疫之作業時間。綜上,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之五月申報期間,是否有比照109年修法延長至6月之可能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現行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上一年度內構成綜合所得總額或營利事業收入總額之項目及數額,以及有關減免、扣除之事實,並應依其全年應納稅額減除暫繳稅額、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及依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計算之可抵減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但依法不併計課稅之所得之扣繳稅款,不得減除。
二、經查,所得稅法第89條,於100年12月14日修正時,修正理由為部分業者反映,倘春節假期在一月,恐因工作日減少而影響其申報免扣繳憑單資料之正確性。同時考量稽徵機關作業所需時間,增訂每年一月免扣繳憑單申報期間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情形,延長免扣繳憑單申報期間至2月5日止,免扣繳憑單填發期間並配合延長五日,至2月15日止。顯見相關申報期間得視實際情況修法延長。
三、由於目前疫情之狀況仍未明朗,主管機關應基於實際狀況,建立制度性之措施,針對109年延長申報期間是否具有實際成效,滾動檢討相關制度。
(二)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烏俄戰爭爆發後,影響國際原物料供應,小麥、玉米等價格上漲,連帶造成麵粉及麵食漲價,農委會陳吉仲主委日前呼籲民眾多吃國產米製成的料理,然此法揚湯止沸,並無法有效解決原物料價格居高不下的問題。建請行政院應提出穩定原物料供應及價格的對策,而非呼籲民眾改吃其他種類食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烏克蘭及俄國為世界上兩大穀物出口國,全球將近三分之一的小麥都由這兩國供給,自從烏俄戰爭爆發後,直接衝擊農民春耕的時機,因此可以預期今年的小麥歉收,可能造成全球糧食短缺危機的加劇。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的估計,這場國際衝突可能讓全球糧價飆漲20%,過去一個月內小麥價格已經飆漲50%。
二、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日前呼籲民眾可以多吃炒飯或飯糰,以米食代替麵食,以炒飯來說,根據111年4月1日最新資料顯示,雞蛋價格還是在最高點,沙拉油價格更是創下十年來新高,加上人力成本的上漲,一盤炒飯的成本至少增加20%,因此食用米食價格不一定較麵食更低。
三、通貨膨脹持續影響民眾生活,除了疫情影響國際原物料價格之外,戰爭持續進行的話,可以預期原物料及國際糧食價格將會繼續上升,行政院應該提出具體方案維持國內糧食供應的穩定,並且解決物價上漲問題,避免民眾生計受到衝擊。
(三)本院張委員育美,鑑於我國製造業享譽國際市場,卻極度倚賴能源,同時亦造成環境負擔。產業製造過程中,包括能源轉型、再生能源之使用、溫室氣體(碳排放)減量等,是未來無可避免之趨勢;然政府雖有推動發展綠色科技之相關法源依據卻過於空泛,應提出相關具體政策措施,以協助產業界因應低碳轉型之需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為減緩氣候變遷,全球128個國家宣示2050年前達到淨零碳排,且美歐兩大經濟體將針對高排碳進口產品課以碳關稅;許多國際大廠已要求供應鏈廠商甚至服務端要符合減碳要求,或承諾產品使用100%的再生能源。台灣製造業未來要在國際供應鏈繼續占有一席之地,產品必須融入綠能減碳之設計。節能減碳雖是製造業所面臨的新興挑戰,但也是產業轉型創新之契機。
二、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2項明定:「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4條第1項明定,國家長期目標為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為2005年溫室氣體排放量50%以下。政府相關法律與政策之規劃管理,應以積極協助傳統產業節能減碳或轉型,發展綠色技術與綠色產業,創造就業機會與綠色經濟體制,並推動低碳綠色之國家基礎建設為原則。中央相關機關應推動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節約能源;同時應鼓勵創新研發、強化財務機制、推動低碳綠色成長,以創造就業機會,提升國家競爭力
三、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6條規定,為鼓勵永續發展,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補助或輔導企業推動溫室氣體減量與污染防治技術之發展及應用,鼓勵企業提升能資源使用效率,應用能資源再生、省能節水及相關技術,產製無毒害、少污染及相關降低環境負荷之產品,並協助企業因應國際環保及安全衛生規範。同條例第30條規定,國家發展基金可用於投資產業創新、能資源再生、綠能產業及其他增加產業效益或改善產業結構有關之重要事業或計畫,及融貸資金於產業永續發展、防治污染、節約能源、降低溫室效應及其他增加產業效益或改善產業結構有關之輔導計畫。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中小企業辦理提高競爭能力之經營計畫、研究發展、防治污染計畫,可申辦專案性融資。
四、政府雖有推動發展綠色科技之相關法源依據,卻過於空泛。為落實上述法制課予機關之義務或責任,政府應提出相關具體政策措施,以回應產業界期待,協助產業因應低碳轉型之需求。例如,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6條及第30條等規定,政府得補助或投資產業以提升低碳綠能之技術、設備或計畫,相關領域橫跨製造業、能源業、建築業、服務業等,亟待政府投入資源,跨域整合,以擴大經濟效益;另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8條規定,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企業主動揭露製程、產品、服務及其他永續發展相關環境資訊,以促進企業善盡產業轉型創新、推動綠色科技之社會責任。
(四)本院馬委員文君,鑒於國內本土疫情確診人數持續升高,國人對快篩試劑需求量大幅攀升,但市售價格太高,且與鄰近各國提供平價快篩劑相較貴三至五倍,請依法究辦有無圖利中間商剝削,並儘速建立新台幣壹百元試劑平價供應機制,以避免造成民眾負擔加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國內防疫戰略從全面清零轉向「與病毒共存」,在新的變異病毒傳染力迅猛的現實下,政府無力嚴控疫情,確診數驟增已是大勢所趨。民眾跟企業為求自保,對快篩試劑需求大增,惟價格太過高昂,則成為民眾負擔,引發強烈民怨。
二、現市售試劑動輒逾新台幣300元,政府欲組「快篩國家隊」,號稱可把價格壓至200元以下,惟和冰島一劑80元、德國100元、新加坡約130元、韓國140元相較,仍貴得離譜。
三、國內產業即有產製快篩試劑,且財政部對進口快篩劑採免稅,為何價格卻高各國三至五倍,顯然政府變相縱容,圖利中間商剝削,大發國難財。
四、有鑒於政府以共同採購契約購買高端疫苗,並沒有保證售價公平合理,避免重蹈覆轍,請政府積極介入市場實施管制,以建立100百元試劑平價供應機制。
(五)本院羅委員明才,依據教育部歷年所公布的校安通報事件顯示有逐年上升之趨勢,且交通意外是造成學生死亡的一大主因,是以學生校外交通安全問題受到社會重視。長年來各級學校會在上下課時段安排教師於校園周遭執行交通導護,指揮車輛行駛,維護學生交通安全。惟交通導護非教師專業領域範圍事項,亦非教師法所明文規範教師義務之範疇,教師因維護學生交通安全導致自身受傷;或因專業能力不足,使來往車輛或學生受有損害之案件亦層出不窮。教師執行導護事務此長久之慣習已使教師擔負過高的責任並使教師處於高風險中,而此慣習之存在並未使學生進出學校之安全及行駛車輛之交通問題獲得完善解決,且各級學校及政府亦未相對提供導護教師必要且充分的值勤權益與保障措施。此議題涉及教育、交通及警政各領域之協調,應在專業分工下盡速建立相關制度使學生安全、教師權益及校外交通皆受保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教育部曾以「法律上並無明定教師擔任導護之義務」,要地方政府研議相關辦法,以解決學生之交通安全問題,惟有關教師權利義務之事項,應有全國一致性標準,不應因教師所任教學校所處地域之不同而有差別待遇。
二、導護事務,不論係由教師、自願之家長或志工,甚至由學生組成交通指揮隊執行勤務,其皆非受過專業訓練之人,要求非專業受過訓練之人於風險中擔任維持學校周遭交通,負起學生進出學校安全之責,實非恰當,應有明確之管理限制,導護事務應由受過專業訓練之人執行,使學生上學之路受完善保障。
三、現行多數各級學校仍由教師擔任執行導護事務,使教師需承受專業範疇外之事務。而在要求教師在承受專業範疇外之導護事務時,還需於高風險中承擔過高之責任(如因其指揮交通導致損害發生之後續民事、刑事責任),相關之配套制度卻仍未有明確規範,如獎勵(休假、現金)制度等,應有明確、統一之規範,使教師權益不受損害。
四、導護交通事務係為保障學生交通安全,於權責劃分上涉及的不僅是教育,還包括交通及警政(內政)等機關,應有跨領域之配套與協調運作,共謀解決之道,有效落實學生交通安全等事宜,並使教師能夠回歸教學專業。
(六)本院羅委員明才,鑑於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持續延燒,陸續出現缺工問題,目前勞動部雖然有開放外籍移工專案引進,然實際面臨的問題卻是外籍移工申請入境,而因航班時間或隔離床位無法配合等因素,一直延宕外籍移工入境期程,也因此減少了移工入台的意願。台灣人口老化速度飛快,國發會預估2025年將進入「超高齡社會」,全台的長照需求也日益增加,但疫情造成高達5萬的移工缺口,由於外籍移工不足,替代方案的長照中心又無法提供24小時全日看護,對於需要24小時全日看護需求的民眾將無法取得幫助。爰請衛福部對長照人力需求提出詳細評估及規劃;並應與勞動部協調合作解決外籍移工入境延宕問題,同時積極開拓移工來源,穩定勞動力供給,確實解決長照人力缺口問題,分擔照顧者所承受的沉重壓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灣缺工問題存在已久,如今少子化趨勢已是不可逆,勞動力缺口勢必越來越大,進而影響到經濟與民生,隨著全球疫情影響加上染疫隔離造成勞動力短缺,各國都面臨勞動力不足的問題,政府應該整合各部會,推出更有效的政策,吸引外國人才與勞動力來台。
二、台灣人口老化速度飛快,全台的長照需求人口數逐年增長,因疫情影響導致外籍移工短缺,長照中心又無法提供24小時看護,對此需要全日看護需求的民眾將會無法取得幫助,因此應提出更有效率的政策以補足目前對於長期照顧勞動力短缺之問題。
(七)本院羅委員明才,鑑於國內本土新冠肺炎疫情延燒,各地出現確診病例,以目前趨勢來看,快篩試劑已成主要防疫工具,然目前國內快篩試劑價格介於260~360元之間,價格遠高於一般國際行情。由於目前對於快篩試劑需求量大,並且快篩試劑成本實際只有幾十塊,一般民眾卻要用將近5倍價格購入實屬不合理。即使將每劑價格降至200元以下,仍與實際成本有落差,爰要求衛福部會同各縣市政府消保官介入了解,對比全世界快篩試劑價格,國內快篩試劑價格是否合理?或有廠商聯合壟斷?是否有廠商哄抬價格藉此賺取暴利之情事?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兼顧防疫快篩之便利性與普及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有投入新冠肺炎快篩試劑研發的國內生技業者指出,如果由台灣小規模在地業者開發家用快篩試劑,研發費加上管銷成本,一片底價大約落在60幾元,大規模的醫材廠大概可以將成本壓到40元、50元之間;甚至之前中國大陸曾開出快篩試劑標案,一片底價只有7元人民幣,約合台幣35元,以中國大陸當地工廠龐大的快篩試劑生產規模,先不論試劑準確度,但台灣這種價格根本沒有競爭力。
二、快篩試劑可能成為未來生活必需品,即便將價格壓在200元以下仍然會使一般民眾增加很大一筆額外開支。政府應協助建構購買價格透明化,舉例新加坡人口、市場比台灣更少,每一劑卻可以控制在100元,因此台灣應可參照對比各國快篩試劑價格,使國內快篩試劑回歸到健保核價的機制,並貼近真正合理的價格。如能像新加坡一般售價在每劑100元以下,定將能兼顧防疫快篩之便利性與普及性。
322
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