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5日

發文字號:台立財字第1112101207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檢送經濟委員會營業部分;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委員會非營業部分111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提報院會併「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討論,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處110年10月22日台立議字第1100703043號函及11月16日台立議字第1100703420號函。

二、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已陸續提出審查報告,由本會彙總整理,爰將審查總報告之總說明隨同修正如附件一。

三、旨揭委員會審查結果,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關於國防部主管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暨僑務委員會主管莊守耕公益基金、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校師資輔助金基金部分,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外,其餘均須交由黨團協商(附件二至八);院會討論時,由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分別出席說明。

正本:議事處

副本: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均不含附件)

 

 

 

提報院會討論

 

 

 

 

 

 

 

 

 

 

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審查總報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彙編

(11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