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星期三)9時2分至12時5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謝委員衣鳯

主席:出席委員12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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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1年4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時5分至下午2時28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顯智  陳明文  謝衣鳯  呂玉玲  蘇震清  楊瓊瓔  林岱樺  孔文吉  陳超明  蘇治芬  陳亭妃  邱議瑩  賴瑞隆  邱志偉

   委員出席14人

請假委員:高虹安

列席委員:葉毓蘭  洪孟楷  陳椒華  李德維  蘇巧慧  羅美玲  李貴敏  劉世芳  張其祿  王美惠  何欣純

   委員列席11人

列席人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吉仲暨相關人員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課長石金明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黃厚輯

主  席:謝召集委員衣鳯

專門委員:程谷川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余俊緯 科  員 費添錦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非營業部分:農業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及信託基金部分:農民退休基金。

決議:

甲、農業委員會主管

一、作業基金─農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4億6,351萬2千元,增列「業務收入」50萬元、「業務外收入─財務收入─利息收入」5萬元,共計增列5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6,406萬2千元。

2.業務總支出:5億8,393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1億2,042萬4千元,減列55萬元,改列為1億1,987萬4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083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36項:

1.111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3億4,317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邱志偉  孔文吉  呂玉玲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何欣純  李貴敏

2.111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項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2,103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鄭運鵬

3.設立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的目的係為繁殖雜糧、蔬菜、果樹、花卉等優良種子及種苗,推展改良試驗作業成果。然而,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07至109年度業務收支狀況收入並無明顯提升,且按審計部109年度提出之審查意見指出,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之農產品銷貨收入預算數編列未臻嚴謹,短收率偏高,顯示該基金營運情形恐面臨發展困境,如何因應並改善,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4.鑑於「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出租資產收支自110年度由餘轉絀,檢視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至110年8月底,相關出租土地部分,原園區自建廠房尚有10.11公頃待出租,擴充園區待出租自建廠房土地面積則有86.60公頃,廠房及宿舍出租率分別為47.97%、83.40%及68.75%,「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出租資產的出租率均偏低。如何滿足進駐廠商承租意願,提升廠商進駐,並改善相關空間規劃,適時檢討現有出租方案之成效性並提升基金收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5.111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編列「銷貨收入」7,299萬8千元,「銷貨成本」5,854萬5千元,主要為銷售政策性種子及一般性種子,其中編列政策性種子「銷貨收入」6,915萬8千元及「銷貨成本」5,618萬7千元,經查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配合政府銷售各類政策性種子,其中玉米種子近年因氣候異常及市面尚有其他品種流通,且部分品種發芽率偏低,肇致其銷售未如預期及種子損失金額較高等情形,另綠肥種子占總政策性種子銷售收入逾70%,惟其為委託國外採種,相關成本易受影響,為兼顧基金推廣政策性種子目的及提升基金收益,應積極育成新品種進行替代,並加強種子品質管理。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6.111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業務收入」、「業務成本與費用」及「業務賸餘」分別編列7,843萬8千元、7,619萬8千元及224萬元,其中業務賸餘較110年度預算案數544萬6千元降幅達58.87%,說明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近年度業務收入及業務餘絀持續下滑,出售之種子品種多數已銷售多年仍未調整,且其銷售情形亦未改善,顯示該基金營運似已面臨困境,為使基金得以持續發展,應發揮種苗改良繁殖場及各農業試驗所與改良場之研發能量,適時推出新種子品種,於兼顧基金政策推廣目的下,拓展其業務。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7.為辦理畜禽及飼料作物供應與繁殖改良作業,111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分別編列「銷貨收入」及「銷貨成本」1億1,926萬元7千及1億0,885萬1千元,經查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部分營運品項如肉牛及山羊等銷貨收入較銷貨成本低,另飼料多以進口玉米及大豆為主,為降低相關成本,以提升基金收益,除應持續改善畜(禽)舍環境以減少畜禽發生疫病,並宜持續積極運用在地食材製作國產飼料,並研發具抗逆境特性之新品種(系),以調整營運項目。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8.為辦理園區土地、廠房及宿舍等出租事宜,111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分別編列「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及「出租資產成本」1億6,998萬5千元(土地租金收入9,652萬3千元、廠房租金收入6,761萬1千元及住宅租金收入585萬1千元)及2億0,483萬4千元(出租土地成本1億2,408萬5千元、出租廠房成本6,848萬8千元及出租住宅成本1,226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3,484萬9千元,經查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110年度後受擴充園區相關折舊提列等,出租資產收支由餘轉絀,雖該基金自109年10月起陸續辦理擴充園區出租事宜,惟截至110年8月底土地及宿舍出租率均未達八成,為提升基金收益,應積極辦理招商,並適時檢討現有出租策略之成效,以增加廠商出租意願。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9.111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2,103萬8千元,其中903萬8千元屬分年性項目,為辦理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計畫,謹說明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為提升園區處理污水量能,惟該基金先前辦理「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又2次修正延長計畫期程,為確保擴建之水資源處理場得以如期如質完工,應強化前期規劃作業,並積極監督控管工程進度。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0.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配合政府銷售各類政策性種子,其中玉米種子近年因氣候異常及市面尚有其他品種流通,且部分品種發芽率偏低。依據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非營業部分)指出,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05至109年度玉米種子銷售成果欠佳,其銷貨收入短收率介於35.20%至66.62%,顯示其預算未能覈實編列,且部分玉米種子發芽率未達標準,其中臺南20號玉米種子占帳列庫存農產品超過20%,惟逾九成種籽發芽率未達標。據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提供之資料,109年度及110年截至8月底臺南20號玉米種子(包含親本種子)報廢不良種子分別為30萬元及18萬4千元,占年度損失金額100%及61.42%,允宜妥為處理逾齡及不良作物,以確保種子品質。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何欣純

11.依據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近年度業務收支狀況,業務收入於107至109年度實際執行情形呈下滑趨勢,雖110年度預算案數已大幅提升,然按審計部109年度提出之審查意見指出,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之農產品銷貨收入預算數編列未臻嚴謹,短收率偏高,爰該基金於111年度已調降其預算案數,另其他業務收入於近年並無明顯成長,且業務餘絀甚至於109年度由餘轉絀,111年度業務賸餘預算亦較110年度大幅下降58.87%,雖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陸續提供種子促銷方案,然其銷售成果仍未如預期,顯示該基金營運情形恐面臨發展困境,未能顯著成長,爰要求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何欣純

12.為繁殖畜禽及栽培飼料作物,配合辦理研究改進各種畜禽飼養管理自動化及育種方法、改良畜禽品種,研發畜禽廢棄物處理之有效方法並推廣農民使用等,政府設立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銷貨收入占比最高之營運項目為飼料,108至111年度占比為32.62%至40.86%間,然飼料之原料以進口玉米及大豆粕為主,依據該基金指出,110年度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全球貨運缺櫃及原物料缺貨導致飼料價格上漲。因飼料為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最主要之營運項目,又其採購成本較無法掌握,恐影響基金收益狀況,為減少對進口飼料之依賴性,爰要求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應積極配合各單位需求客製化產品,持續應用在地糧食作物與蔬菜水果等加工衍生之農副產物作成發酵飼料,增加國內農副產物之利用率,並多元化動物飼糧來源,以替代進口大豆及玉米之使用。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何欣純

13.為辦理園區土地、廠房及宿舍等出租事宜,編列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而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擴充園區工程已於109年8月底完成,並於109年10月起陸續招商出租,檢視近年度該基金出租資產收支情形,出租土地收支自110年度起由餘轉絀,其相關成本主要為折舊費用。111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占總收入(2億3,068萬3千元)比率為73.69%,倘出租短絀持續擴大,恐將影響整體基金收益,允宜持續積極辦理招商出租,並依據設廠企業實際發展狀況適時檢討現行租金收費標準。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14.檢視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土地、廠房及宿舍之出租情形,出租土地部分,原園區自建廠房尚有10.11公頃待出租,擴充園區待出租自建廠房土地面積則有86.60公頃,占總自建廠房土地比率51.40%,擴充園區之實驗農場6.38公頃則均尚未出租。土地、廠房及宿舍部分出租率容有改善空間,爰要求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應積極了解廠商需求調整出租策略,以提高承租意願。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15.111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2,103萬8千元,辦理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計畫。計畫期程為111年1月至114年6月底,計畫總經費為2億6,025萬元,並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自行負擔,111年度編列903萬8千元。且依該基金110年8月份會計月報指出,其服務成本實際執行數較預算數明顯偏低,係因水資源處理場尚未認列折舊所致,顯示該計畫前期規劃未臻周妥及後續施工進度之控管機制亦有改善空間,造成計畫無法如期完竣,為避免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計畫發生類此情事,允宜積極研謀改善。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16.根據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說明,近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銷貨收入占比最高之營運項目為飼料,108至111年度占比為32.62%至40.86%間,然飼料之原料以進口玉米及大豆粕為主,然依據111年度預算說明,110年度因受COVID 19疫情影響,全球貨運缺櫃、原物料缺貨以及飼料價格上漲,導致111年度業務總收支相抵後賸餘879萬3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1,183萬6千元,減少304萬3千元,減少超過25%。因飼料為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最主要之營運項目,又其採購成本較無法掌握,恐影響基金收益狀況,為減少對進口飼料之依賴性,爰要求應積極配合各單位需求客製化產品,持續應用在地糧食作物與蔬菜水果等加工衍生之農副產物作成發酵飼料,增加國內農副產物之利用率,並多元化動物飼糧來源,以替代進口大豆及玉米之使用。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17.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站每季公告「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執行成效,卻無公告行政院核定之計畫內容,且成效報告只有列出4年匡列之總經費,並未詳列每年編列之細項與經費來源,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週內將行政院核定之計畫內容上網公告,另執行成效應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站專頁方式呈現,俾利監督。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18.鑑於110年度為「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執行首年,該計畫尚有3年執行期,惟部分養豬戶反映,111年核定之8大項目對豬農之助益不大,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定期與養豬戶溝通,滾動檢討執行項目與預算分配,並每季公布溝通內容及辦理情形,以實質幫助豬農,協助養豬產業全面轉型。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19.為防堵非洲豬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施行禁用廚餘養豬政策,並以養殖頭數200頭為區分標準,惟廚餘應資源化,而非去化,廚餘處理並非只有給豬吃與銷毀兩種選項,廚餘、豬糞尿、食品加工下腳料這類生物廢棄物,都可經由科學方法加值轉換成為肥料、飼料、再生能源、生質材料等資源,不僅友善環境,還可以取代進口飼料、創造在地就業機會。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等相關部會研議整合政策與國公營事業等資源,投入「生物資源高價值全利用」循環合作計畫,將廚餘從源頭分類為「食材、飼料、肥料、能源」,再加以轉換應用,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20.有鑑於111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賸餘編列224萬元,雖較109年度決算數短絀143萬3千元有所成長,惟較110年度預算案數544萬6千元卻係大幅下降58.87%,且查該基金107至109年度業務收入實際執行數逐年下滑,審計部109年度審查意見亦指出,該基金之農產品銷貨收入預算數編列未臻嚴謹、短收率偏高,而該基金出售之種子品種多數已銷售多年未予調整,銷售情形亦不盡理想,顯見基金營運發展績效亟待檢討改善,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全面檢討國內糧食生產策略,俾利配合政策目標與市場需求,確實發揮種苗改良繁殖場及各農業試驗所與改良場之研發能量,適時推出新種子品種與多元促銷管道,以有效拓展基金業務並改善國內農糧生產環境。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21.111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賸餘編列579萬4千元,雖較109年度決算數增加,惟相較於110年度預算案數824萬1千元仍係下降近30%,鑑於該基金近年度主要營運項目為飼料收入,占其銷貨收入比重約33%至41%,然因其飼料原料以進口玉米及大豆粕為主,易受全球貨運缺櫃及原物料缺貨等影響導致飼料採購成本上漲,影響基金收益,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投入國產飼料研發,運用在地作物與農副產物研發客製化飼料產品,促進動物飼糧來源多元化,以增加國內農副產物之利用率,並減少對進口飼料之依賴性,促進國內畜產養殖產業健全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22.111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含土地、廠房及住宅租金收入)1億6,998萬5千元及「出租資產成本」2億0,483萬4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3,484萬9千元;惟查111年度該基金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占總收入73.69%,然其出租資產收支自110年度起由餘轉絀,111年度尚有短期貸款2.5億元,倘出租短絀持續擴大,恐將影響整體基金收益,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推動辦理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招商出租作業,定期檢討現有出租策略成效與廠商實際進駐情形,並配合產學合作與在地觀光產業,增益其他業務收入,俾利充分發揮園區資產運用效益、增加基金收益。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23.受極端氣候之影響,我國近6年(104至109年)農業因遭受天然災害致損之金額年均約128.65億元,而政府現金救助金額年均34.04億元,占災損比率未及三成,囿於國家財政資源有限,且「農業保險法」業於109年5月27日制定公布,並於1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亟需擴增農業保險之涵蓋範圍與覆蓋率,以提高農業經營保障,安定農民收入。查(1)近6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金額年均34.04億元,約占農損金額之26.54%:依109年農業統計年報,近6年農業遭受天然災害致損金額介於32.55億元至383.40億元間,年平均達128.66億元,其中以農作物平均受損金額105.32億元最高,其次為漁產19.41億元及民間設施7.41億元(包含農田、農業設施、畜禽設施及漁業設施)。為使農民迅速恢復生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0條規定置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近6年核定現金救助金額介於6.80億元至98.68億元間,年平均約34.04億元,約占農損金額之26.54%,亦即農民需自行負擔七成以上之損失。(2)110年截至7月底止我國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23.31%,且漁產、農作物及農業設施之保險覆蓋率卻不升反降: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保障,穩定收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並逐步擴大試辦範圍,依該會提供之資料,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包含農作物、畜產、漁產、林產及農業設施)由104年0.93%逐年提升至109年9.56%,110年因豬隻死亡保險強制納保,截至7月底止覆蓋率大幅提升至23.31%,惟觀110年7月底止各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其中漁產僅1.04%,若與107及108年之2.49%、1.92%相較,則不升反降,另農作物之保險覆蓋率亦較108及109年減少,而農業設施之農業保險覆蓋率9.4%,不僅為自107年起之最低值,且較109年之37.64%下降28.24個百分點,減幅達75.03%,應審酌問題癥結,研謀提升各產業之保險覆蓋率,俾增加農民之經營保障。綜上所述,極端氣候造成農業損失之機率趨於頻繁,為分攤農民之經營風險並保障其財產安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試辦農業保險迄今,整體保險覆蓋率由104年0.93%逐年提升至110年7月底止之23.31%,惟部分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卻呈現不升反降情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研謀善策,有效提升保險涵蓋範圍及覆蓋率,俾使農民收益趨於穩定。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鄭運鵬

24.為提升我國糧食自給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5年起推動大糧倉計畫,期以增加國產雜糧產量、降低進口依賴。惟查:(1)雜糧自給率偏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大糧倉計畫以減少水稻生產面積及活化休耕地,期藉以增加國產雜糧之產量:104年度我國以熱量計算之糧食自給率31.4%,其中穀類自給率為26.6%(包含米97.1%、小麥0.1%、玉米2.5%、高粱0%及其他0.6%),由於穀物為主要熱量來源之一,而我國雜糧年產量僅49萬公噸,約占年進口量800萬公噸之6%,復以長期來稻穀保價收購制度致使國內稻米產量過剩並造成政府財政負擔,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5年起推動「大糧倉計畫─推動國產雜糧產業發展方案」,期藉由調整稻米產業結構與活化休耕地,並透過對地綠色補貼及集團產區之輔導,增加農民轉作意願,進而提升我國雜糧自給率。(2)109年國產雜糧之生產量值雖有提升,惟雜糧進口量值仍居高不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度未見減緩: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資料,109年國產雜糧之年產量與年產值隨雜糧種植面積增加而較以往年度提升,109年產量53萬5,922公頃,較106年增加1萬5,370公噸(增幅2.95%),且為近4年最高值,而109年產值120.2億元,雖較106年減少15.5億元(減幅11.42%),惟較107及108年分別增加12.6億元(增幅11.71%)及16.4億元(增幅15.80%);然109年雜糧進口數量及進口值較106年分別增加2萬3,517公噸(增幅0.28%)、105萬1千美元(增幅0.05%),顯示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度未見減緩。如按108年我國糧食自給率來看,穀類中米之自給率高達110.3%,而小麥、玉米、高粱及其他雜糧之自給率均未及3%,與104年度自給率相較僅微幅提升。綜上所述,由於國產雜糧年產量僅占進口量6%,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期藉由推動大糧倉計畫提高雜糧之自給率,然因進口雜糧價格遠較國產低廉,致109年國產雜糧之生產量、值雖均提升,惟雜糧進口量、值仍居高不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未見減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消費端之行銷推廣,開發多元化商品並強化市場區隔,以需求帶動供給,提高國產雜糧之進口替代率。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鄭運鵬

25.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續將「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鞏固深化既有市場並開拓新興市場;發展以市場為導向之農產品外銷產業,輔導農企業建立多元行銷通路,增加農民收益。積極參與國際經貿組織談判,加強多邊及雙邊農業諮商,突破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爭取我農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及推展農業新南向政策,深化農業雙邊合作,強化我國與新南向政策國家經貿及投資,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列為年度施政目標。惟查:(1)106至109年度農產品逆差金額均逾百億美元,且110年1至6月入超金額較109年同期增加:依農業貿易統計資料,109年度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國農產品出口量、值分別較108年度衰退8.86%及11.95%,惟農產品進口量、值僅較108年度分別減少3.12%及2.09%,致109年度農產品貿易入超金額不減反增,尚較108年度增加3.38億美元,增幅約3.35%,而我國農產品貿易逆差持續擴大,不僅自106年度起已連續4年農產品入超金額逾百億美元,且110年1至6月底止入超金額已達59.54億美元,較109年度同期入超金額51.60億美元增加15.39%,貿易逆差情形益加惡化。(2)我國農產品出口集中於中國、香港及美國等傳統出口國,且106至109年度對新南向國家農產品出口占比呈現逐年下降趨勢: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說明,該會於106年12月成立農業新南向專案辦公室,並自107年度起編列預算辦理提升與新南向國家之整體貿易量、於新南向目標國家建置重要糧食儲備基地、召開農業會議,增加雙邊農業合作對話機制或官方合作計畫,提升我國與新南向國家之整體貿易農產量等,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新南向政策經費1億7,144萬4千元。惟檢視近年我國對中港美等國家及新南向國家之農產品進出口貿易值,我國農產品貿易對日本、中國、香港及美國等傳統農產品出口國家之出口值占總出口值之比率均維持在57%以上,而對新南向國家出口值占總出口值之比率卻自106年度起逐年下降,至109年度更降至23.86%,110年度截至6月底止雖有回升,仍較106至108年度占比為低,顯示我國農產品出口市場仍集中於中、港、美等傳統出口國家,新南向國家之農產品出口拓展成效有待提升。綜上,106至109年度農產品貿易逆差均逾百億美元,且110年度截至6月底止入超金額較109年度同期增加;另農產品出口集中於中國、香港及美國等傳統出口國,對新南向國家之出口值占總出口值之比率自106至109年度呈現逐年下降情形,應檢視我國貿易逆差持續擴大問題,並提升對新南向及其他新興市場之出口量能,期達成「發展以市場為導向之農產品外銷產業」及「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之政策目標。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鄭運鵬

26.經查,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已向農業作業基金其餘2基金舉借2.5億元短期借款,並保留105至108年度編列之「長期債務舉借」預算4億元,然因近年該基金收支多呈現短絀,且其現金餘額(含定期存款)僅1億餘元,後續尚有短期借款償債事宜及水資源處理場等資金需求,為確保基金後續營運,爰建請應積極研謀改善收支狀況,並適時檢討招商推廣政策之成效,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27.政府為繁殖雜糧、綠肥、蔬菜、果樹、花卉等優良種子及種苗,供應農業政策所需及推展改良試驗作業成果,設立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然,該基金近年度業務收入及業務餘絀持續下滑,其出售之種子品種多數均為自100年度即已銷售之舊品項,且其銷售情形自107年至今亦未明顯改善,顯見該基金營運能力不彰,對於種子、種苗改良項目及成果亦與實際市場需求多有落差。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營運不彰之原因分析、經營績效精進策略」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孔文吉  謝衣鳯

28.有鑑於農業生物技術園區之發展需重視污水處理過程,以達到廢棄物循環再利用與環境保護之目標。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3年起辦理「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計畫推估原本園區及擴充園區平均日污水量約5,700CMD(立方公尺/天),最大污水量約7,411CMD,並以8,000CMD為設計最大日污水量,擴充園區完工後,污水處理量由原2,000CMD提升至4,000CMD,目前園區污水進水量約3000CMD,但因後續廠商進駐增加後連帶提高污水處理之需求,恐有量能不足之疑慮。爰此,為督促111年度起辦理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計畫如期實行,不受產業缺工與原物料短缺等影響,造成污水處理延滯,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計畫期程之規劃」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孔文吉  謝衣鳯

29.111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水電費」編列1,995萬8千元,比109年度決算數1,400萬4千元高出595萬4千元,請根據撙節原則,核實執行。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30.111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旅運費」編列619萬元,比109年度決算數429萬8千元高出189萬2千元,請撙節開支,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31.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編列「銷貨成本」5,854萬5千元,主要為銷售玉米種子、高粱種子、綠肥種子及番茄種子之成本。政府為繁殖雜糧、綠肥、蔬菜、果樹、花卉等優良種子及種苗,供應農業政策所需及推展改良試驗作業成果,設立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經查,基金107至109年度實際執行情形呈下滑趨勢,按審計部109年度提出之審查意見指出,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之農產品銷貨收入預算數編列未臻嚴謹,短收率偏高,另基金之其他業務收入於近年並無明顯成長,且業務餘絀甚至於109年度由餘轉絀,111年度業務賸餘預算又比110年度大幅下降58.87%,顯示基金營運面臨困境。為使基金永續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推出新種子品種,並積極加強推廣種子相關業務。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謝衣鳯

32.111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各項費用彙計表」中,「材料及用品費」編列517萬5千元,主要支出係為使用材料費、用品消耗等。「材料及用品費」110年度預算數為1,416萬3千元,109年度決算數為225萬2千元,顯示決算數低於預算數,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執行未達成預期目標。綜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以開源節流為原則編列預算,需審慎評估運用與規劃,並提出「材料及用品費」預算運用之詳細說明。另如為緊急所需,而編列較高預算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避免預留高額預算,並被不當流用。請撙節基金支出,並積極推廣種子業務。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震清  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33.111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銷貨成本」,計編列1億0,885萬1千元。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設立目的係為繁殖畜禽及栽培飼料作物,配合辦理研究改進各種畜禽飼養管理自動化及育種方法、改良畜禽品種,研發畜禽廢棄物處理之有效方法並推廣農民使用。鑑於近幾年飼料原物料逐步上漲,飼養管理及育種飼料又以進口為大宗,全球氣候時常發生極端異常,導致農民投入養牛及增養之意願不高,導致近幾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營運項目銷貨成本皆大於銷貨收入,等同入不敷出。該如何提升基金收益,並積極運用在地食材製作國產飼料降低相關成本,使用在地糧食作物與蔬菜水果等加工飼料替代進口飼料,增加國內農副產物之利用率,鼓勵農民投入畜牧產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提出相關因應措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呂玉玲  陳超明

34.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度肉牛、山羊及淘汰雞隻銷貨收入低於成本,應再研謀改善。另近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收入占比最高之營運項目為飼料,然近2年受疫情與國際地緣情勢變化等因素,飼料之進口原料成本攀升,應持續研擬運用我國在地原料製造糧食之計畫。為敦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妥善利用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爰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孔文吉

35.111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分別編列「銷貨收入」及「銷貨成本」1億1,926萬7千元及1億0,885萬1千元。為繁殖畜禽及栽培飼料作物,配合辦理研究改進各種畜禽飼養管理自動化及育種方法、改良畜禽品種,研發畜禽廢棄物處理之有效方法並推廣農民使用等,政府設立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該基金111年度編列之營運項目共有23種營運項目。然檢視近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營運項目情形,部分營運品項如肉牛及山羊等銷貨收入較銷貨成本低,又飼料多以進口玉米及大豆為主,為此作業基金銷貨收入占比最高之營運項目(108至111年度占比為32.62至40.86%間)。為降低相關成本,以提升基金收益,除應持續改善畜(禽)舍環境以減少畜禽發生疫病,並宜持續積極運用在地食材製作國產飼料,並研發具抗逆境特性之新品種(系),以調整營運項目。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何欣純

36.為繁殖畜禽及栽培飼料作物,配合辦理研究改進各種畜禽飼養管理自動化及育種方法、改良畜禽品種,研發畜禽廢棄物處理之有效方法並推廣農民使用等,政府設立畜產改良作業基金,111年度編列之營運項目共有23種營運項目,包括種豬、種仔豬、肉仔豬、肉豬、肉牛、山羊、兔隻、牛乳、土雞、食蛋、鹿茸及飼料等,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編列「銷貨成本」1億0,885萬1千元,較110年度預算增加250萬7千元,也較109年度決算增加1,003萬2千元。近年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部分營運項目如肉牛及山羊等,銷貨收入低於銷貨成本,為提升基金收益以利基金永續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持續改善畜(禽)舍環境,並製作及使用國產飼料,研發新品種以調整營運項目,請於3個月內針對農產品銷售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謝衣鳯

二、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89億2,727萬2千元,增列「業務外收入」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9億4,727萬2千元。

2.業務總支出:128億5,582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39億2,854萬8千元,減列2,000萬元,改列為39億0,854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收回投資1,440萬元,照列。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58億6,102萬3千元,配合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農田水利署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億3,841萬4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億3,841萬4千元,改列為57億2,260萬9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34億1,133萬8千元,配合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農田水利署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億3,841萬4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億3,841萬4千元,改列為32億7,292萬4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1,459萬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23項:

1.111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於其他業務收入項下編列「其他補助收入」29億0,061萬元,其中由農田水利署編列28億9,881萬元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維持正常營運等,另111年度本期短絀編列39億2,854萬8千元,較110年度減幅達20.60%,經查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11年度本期短絀雖較110年度減少,然各基金扣除政府補助收入後之收支多呈短絀,顯示多數基金營運仰賴政府,應積極推動開源節流方案,以減少營運經費缺口,另部分基金因預算之規劃及編列未臻周妥,致111年度編列之行銷及業務費用大幅調整,應加速辦理相關教育訓練,以利後續年度縝密核實編列預算。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2.為辦理照舊使用土地之承租或用地取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依「農田水利法」第26條規定,每年應提撥部分財產處分所得價款,111年度該基金編列財產交易賸餘15億5,765萬9千元,經查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無償照舊使用私人土地共2,948.23公頃,惟截至110年8月底多數基金提撥作為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專戶餘額遠低於預估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所需經費,且近年度各基金平均提撥率未達10%,又111年度編列之資產變賣淨收入較以前年度低,為避免後續相關成本造成政府龐大之負擔,應適時檢討現有各基金提撥機制,並審慎規劃後續資金籌措方式。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3.為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辦理「平地農路改善(含農地重劃區)計畫」,111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項下編列1億5,600萬元,經查農田水利署為賡續改善平地農路,自110年度起辦理4年期「平地農路改善(含農地重劃區)計畫」,其中部分經費由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執行,111年度賡續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建設預算1億5,600萬元,惟按過去實際執行狀況,顯示部分目標設定略低,應依據各基金實績調整目標值,以利衡量各基金執行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4.111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於「其他業務收入」項下編列「其他補助收入」29億0,061萬元,其中由農田水利署編列28億9,881萬元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維持正常營運等,另111年度本期短絀編列39億2,854萬8千元,較110年度(49億4,791萬6千元)減幅達20.60%。近年多數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多呈短絀,111年度扣除政府補助收入後僅剩七星及瑠公圳為收支賸餘,顯示其餘基金營運仰賴政府補助。據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說明,因各財務狀況欠佳之基金原屬鄉村型或都市鄉村型水利會,該等基金擁有土地資產價值偏低,業務收入有限,且因商業不發達無法有效開拓業務外收入,又營運支出因農業發達,需求較高,致入不敷出。惟為使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得以永續發展,仍宜積極研擬開源節流方案,以減少營運經費缺口。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5.近年我國因氣候變遷下,極端氣候之嚴重乾旱影響。惟水源繼續開發不易,水資源調配運用困難,面臨水資源減少,水質變差,而需水量卻增加之窘境,水資源稀缺問題。在農田水利會改制後,期許農業部門應與經濟部單位成立跨部會整合水資源調度平台,為我國水資源管理與利用扮演積極角色。研擬需求面的水資源管理政策,以及增強農田水利會對地區水資源調度功能。經查:過去各地水利會代替農民申請農業水權,如今已整併成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理應國家要有更全面性的掌握,且經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檢討現行契約,台水公司自有水源不足為主要問題,需再提升自有水源,以降低外購原水量。另針對「停灌休耕」等特殊狀況及現有契約單價不一情況。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與經濟部水利署成立水資源調度平台,研商民生及農業用水調度事宜,以利我國水資源管理、整體用水需求、產業均衡能逐步健全。其次,水利會改制後,有利於水資源管理與調度,故請行政院農委會農田水利署協同經濟部水利署,就氣候變遷下,水資源變化劇烈所衍生之問題與困境,儘速完成檢討並提出因應對策,並請行政院農委會農田水利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6.近年度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09年前為農田水利會)收支情形多為短絀,即使接受政府補助收入,多數基金收支仍呈短絀,如果扣除政府補助收入,111年度僅有七星及瑠公圳兩個農田水利會為收支賸餘,顯示多數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營運多仰賴政府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11年度本期短絀雖較110年度減少,然各基金扣除政府補助收入後之收支多呈短絀,部分農田水利會因商業不發達無法有效開拓業務外收入,又營運支出因農業發達,需求較高,致入不敷出,基金營運過度仰賴政府補助,不利於基金永續發展,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研擬開源節流方案並提出書面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7.依據「農田水利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法施行前提供農田水利會水利使用之土地,應照舊使用。」截至110年8月底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照舊使用土地情形,照舊使用面積合共6,333.75公頃,其中無償使用面積計6,083.65公頃,包含私有土地2,948.23公頃,占照舊使用土地面積46.55%。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估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所需經費為871億7,031萬3千元,然各基金作為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專戶餘額僅有18億5,959萬2千元,截至110年8月底多數基金提撥作為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專戶餘額遠低於預估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所需經費,且近年度各基金平均提撥率未達10%,加上111年度編列之資產變賣淨收入較以前年度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討現行提撥機制,並妥善規劃資金籌措方式,才能避免造成政府財政負擔。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8.檢視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非事業用土地面積共775.3505公頃,已出租面積582.4196公頃,出租率約為75.12%,其中待出售(租)比率較高之基金包含北基、桃園、苗栗、臺中、高雄、花蓮及瑠公圳。依據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近年度出租非事業用土地收入實際執行及預算編列情形,每年度約可收取11億餘元,111年度編列11億6,396萬3千元,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非事業用土地已出租面積達582.42公頃,然而部分基金出租非事業用土地收入仍偏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為增依「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相關活化規定,提出非事業用土地活化措施,以增加基金收益,維持基金永續發展。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9.農田水利會於109年10月1日改制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全台17個農田水利會的資產,由新成立的17個作業基金接納,不受「國有財產法」規範。惟部分員工陳請反映,改制後,原有之部分福利津貼(如旅遊津貼、生日禮金、合作社股利等)取消,有違信賴保護原則。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前揭問題加以檢討改進,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10.有鑑於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無償照舊使用私人土地達2,948.23公頃,其用以價購或徵收土地之經費提撥率未達一成,且111年度編列之資產變賣收入較以前年度低,為因應未來可能發生需價購或徵收等情形,應持續依「農田水利法」第26條規定,提撥部分財產所得價款預為準備。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前揭問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11.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無償照舊使用私有土地占照舊使用土地面積比率達46.55%,且多數基金預估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所需經費與其提撥專戶差距甚鉅。查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無償照舊使用私有土地面積及價購、承租或補償專戶餘額後可悉,預估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所需經費為871億7,031萬3千元,然各基金作為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專戶餘額僅有18億5,959萬2千元,扣除財務充足之臺中、新竹、七星及瑠公圳預估價購或徵收經費及專戶餘額後,兩者差異高達852億8,702萬元,其中花蓮因未有處分土地,其專戶餘額為0,後續若持續未編列處分財產所得,將無法提撥價購或徵收所需資金。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為價購或徵收無償照舊使用私人土地價款之平均提撥率未達10%,且111年度資產變賣收入預算已大幅降低,允宜儘早研謀善策因應。爰此,為避免後續相關成本造成政府龐大之負擔,允宜適時檢討現有各基金提撥機制,並審慎規劃後續資金籌措方式。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針對前述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何欣純

12.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長期仰賴政府補助收入,近年收支多呈現短絀,111年度預算案亦編列收支短絀39億2,854萬8千元,惟查該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尚有192.9277公頃非事業用土地尚待出租(售),88.5457公頃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而已出租土地面積雖達582.42公頃,然部分出租非事業用土地收入偏低,容有相當檢討改善空間,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依「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相關規定,審慎規劃該基金各項非事業用土地活化措施,以提升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益,並加強相關人員專業訓練,俾利後續年度依據基金規劃及實際執行狀況覈實編列預算,以逐步檢討強化基金運用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13.依據「農田水利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為維持農田水利設施營運所需,主管機關應以年度預算撥款至依第22條第1項規定設置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11年度農田水利署分別於「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金」與「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28億9,881萬元與「設備及投資」28億9,113萬8千元,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維持正常營運及辦理農田水利設施改善等。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共編列算57億8,994萬8千元,用以維護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正常營運,並補助其辦理各項農田水利設施更新等,為使各該基金永績發展及精進營運效能,應適時檢視各基金財務狀況與撥補情形,衡酌建立績效管考機制,俾提升各基金執行效益。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14.經查,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無償照舊使用私人土地共2,948.23公頃,惟截至110年8月底多數基金提撥作為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專戶餘額遠低於預估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所需經費,且近年度各基金平均提撥率未達10%,又111年度編列之資產變賣淨收入較以前年度低,為避免後續相關成本造成政府龐大之負擔,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適時檢討現有各基金提撥機制,審慎規劃後續資金籌措方式,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15.經查,111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本期短絀雖較110年度減少,然各基金扣除政府補助收入後之收支多呈短絀,顯示多數基金營運仰賴政府,另部分基金因預算之規劃及編列未臻周妥,致111年度編列之行銷及業務費用大幅調整,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積極推動開源節流方案,減少營運經費缺口,並加速辦理相關教育訓練,俾利後續年度縝密核實編列預算,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16.經查,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尚有88.5457公頃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排除情形容有改善空間,又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意見,現有「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針對被占用非事業用土地處理方式仍有精進之處,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研擬更臻周妥之作法,兼顧占用人及機關權益下排除被占用情形,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17.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為賡續改善平地農路,自110年度起辦理4年期「平地農路改善(含農地重劃區)計畫」,其中部分經費由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執行,111年度賡續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建設」預算1億5,600萬元,惟按過去實際執行狀況,顯示部分目標設定略低,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依據各基金實績調整目標值,以利衡量各基金執行績效,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18.農田水利會於109年10月1日從法人組織改制為公務機關,改制後水利會的資產轉移,乃至員工福利或工作權保障等議題仍有待精進。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企業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日前曾到行政院抗議,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眾多年資高達10年以上的臨時及約僱人員,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該承諾穩健調薪同時絕不裁員等等,請加強改制後之相關人員其工作權益及勞工權益之保障,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呂玉玲  陳超明

19.111年度行政院農委會農田水利作業基金之各項費用彙計表,其中,「其他」項下「其他費用」預算數編列5億8,966萬4千元,包括「行銷及業務費用」5億1,915萬7千元、「管理及總務費用」1,547萬7千元、「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77萬2千元,以及「其他業務外費用」5,425萬8千元。若將「其他費用」均分17個農田水利作業基金,每個基金可分為3,468萬6千元,而相較於其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基金,農田水利作業基金的「其他費用」預算數編列較高,應在預算書加強說明使用內容。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依開源節流原則編列預算,並依據「其他費用」提出預算費用說明。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本科目預算之必要性及明細表,以及110年度決算數明細表等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震清  何欣純  蔡易餘

20.檢視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土地被占用情形,被占用面積共88.5457公頃,其中以石門、臺中、彰化及高雄被占用面積各逾10公頃較多,另與其持有面積相較,則以瑠公圳被占用面積占比達15.40%為最高。據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說明,自改制後,截至110年8月底已完成排除占用非事業用土地面積計5.2520公頃,出租被占用非事業用土地面積1.6050公頃,然因被占用土地相關資料查詢費時,排除占用之承辦人力、法制專業不足,且占用戶需有適當住房權之保障,又違反土地及建物使用管制之占用物拆遷時程冗長及循訴訟程序排除占用亦耗時,無法立即排除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情形,允宜持續研謀改善,於兼顧占用人及機關權益下排除被占用情形。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呂玉玲  陳超明

2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與所轄各管理處應積極面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環境保護主管機關針對違法之家用或是工業廢水之排放流入灌溉渠道之情事協助通報,並建置水污染監測等科技執法設施,以杜絕遏止相關情事發生!如:新竹市環境保護局110年11月22日接獲民眾檢舉,指九甲埔圳灌溉渠道遭污染毒死魚蝦,調查發現,灌溉水體混濁又有浮油,遭嚴重污染,發現是一間不肖寵物食品製造業者埋設暗管、排放廢水所致。爰基於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積極責成各管理處就其所督管之灌溉渠道等進行查管,並逕向各地方環保主管機關通報,以維護民眾環境及健康權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呂玉玲  陳超明

22.根據農田水利會改制說帖,歷年由農田水利會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總共有17個,包括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中正農業科技社會公益基金會、財團法人台北市瑠公農業產銷基金會、財團法人台北市郭錫瑠環境綠化基金會、財團法人農業工程研究中心、財團法人農村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七星環境綠化基金會、財團法人七星農業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維謙基金會、財團法人七星農田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北市七星生態保育基金會、財團法人台北市七星田園文化基金會、財團法人桃園農田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中環境綠化基金會、財團法人水利研究發展中心、財團法人曹公農業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但預算書卻完全沒有呈現這17個財團法人的狀況,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022年5月底前通知主管機關(包括衛生福利部、台北市政府等)依「財團法人法」妥為監督管理,如屬中央部會主管者,應於2022年5月底前將相關經營狀況資料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邱志偉  陳亭妃

23.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成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前後年度會計科目變更,應詳細說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蘇震清  孔文吉  邱志偉  賴瑞隆  蘇治芬  謝衣鳯

三、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32億9,684萬9千元,增列「財產收入─利息收入」11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32億9,695萬9千元。

2.基金用途:515億6,225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82億6,541萬元,減列11萬元,改列為82億6,530萬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95萬8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80項:

1.111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基金」項下「基金用途」編列121億2,428萬4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陳超明  謝衣鳯  邱志偉  蘇治芬  蘇震清  呂玉玲  陳明文  陳亭妃  賴瑞隆

連署人:何欣純  蔡易餘  鄭運鵬

2.為紓解農村人口老化及勞動力不足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分別於108年3月及11月擴大辦理小型、大型農機補助方案,以提高農業機械化程度,補助對象皆為有機、產銷履歷與台灣優良農產品等,單就小型、大型農機補助方案而言,108年度核定大小型農機補助金額為15億9,992萬4千元,實際執行數13億7,673萬3千元,109年度該會賡續辦理大小農機補助方案,迄109年7月底已核定16億元。惟依據審計部於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所陳,該年度小型農機補助核有轉讓之情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落實強化補助計畫後續追蹤查核機制,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3.有鑑於阿里山森林鐵路之遊客人次目標值已由106年度之182萬5,800人次,逐年降至108年度之160萬人次,110年度遊客之目標值更降至140萬人次,近3年度該鐵路之營運收支均呈短絀。又因大雪山餐廳及販賣部、阿里山森林遊樂區遊園車及墾丁賓館委外營運不佳且未如預期,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遊樂園的權利金收入更加短少。林務局如何積極改善森林遊樂區之旅遊品質並結合附近觀光資源。政府亟需檢討相關政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4.農村再生基金項下編列農村發展,用以輔導優質農產業產銷、推廣農村特色作物及永續的有機產業。惟目前原鄉有非常多原住民特色產業及特色作物,近年來部落盛行原住民自然農業,為落實傳統生態保育,有效維護部落生態資源,提升部落整體體質頗有成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協助原鄉再生,改善原鄉部落之環境,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5.111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690萬5千元辦理農業保險計畫、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與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等政策及業務宣導,經查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各機關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均應按「預算法」相關規定及立法院決議由主管機關按季彙整送立法院,惟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08及109年度部分政策宣導案件未依規定及立法院決議按季彙送立法院,應檢討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6.農、畜、漁等產業易受天候等不確定因素影響,短期間價格易劇烈波動,為穩定農民收益及維護消費者權益,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案編列3億2,195萬4千元,針對可能發生產銷失衡之農、漁、畜產品,辦理促進內銷、收購加工等緊急因應措施,調節其生產及供需,以穩定農產品市場價格,經查農業發展基金108及109年度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決算數較105年度決算數劇增,且均超支併決算,增加國庫負擔,而111年度預算編列數3億2,195萬4千元又較110年度增加逾六成,惟香蕉、鳳梨等品項近年連年列入調節項目,且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蒜價之價格監測及穩定物價措施欠缺全面性,對於109年蒜價異常上漲未善盡其責,影響消費者權益至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確實檢討產銷調節措施辦理妥適性,積極研謀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7.因應「農業保險法」於110年1月正式施行,為將保險功能導入農業體系及架構完整運作機制,協助農、漁、畜業者分散農業經營風險,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農業保險計畫」編列6億2,753萬元,除賡續辦理畜、禽產業保險外,並將農、漁產業保險等整併於農業發展基金辦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妥為規劃基金預算之運用,研謀提升各產業之保險覆蓋率,以增加農民之經營保障。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8.111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分別於「勞務收入─服務收入」項下輸儲收入、「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項下用人費用、服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編列1億6,970萬4千元及3億4,157萬元,係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之客貨運收入及用人、服務與材料用品費之支出,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億7,186萬6千元,較110年度預計短絀1億5,176萬9千元增加2,009萬7千元,增幅約13.24%,107至109年度阿里山森林鐵路遊客人次逐年下降,致收支均呈短絀,且109年度短絀較107年度短絀增加4.58倍,110年截至8月底止短絀更達1.69億元,尚較109年度決算短絀為高,而111年度預計營運情形仍未見好轉,預估短絀達1.72億元,虧損情形持續擴大,應積極研謀善策,吸引遊客到訪,以有效改善營運情形。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9.111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編列「政府撥入收入」17億1,076萬2千元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17億5,063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補助及低利貸款支付利息差額補貼,以協助農漁民迅速恢復生產,經查全球氣候變遷致極端氣候發生頻率日漸增加,致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105至109年度決算數介於6.86億元至88.12億元間,且110年截至8月底止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費用又較109年同期增加1.28倍,救助金額波動甚鉅,惟端賴政府有限之財政資源實難以保障農民遭受天然災害之損失,允宜積極建構完善之農業保險制度以分攤農民風險,維護農民財產安全。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0.111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項下編列「養豬產業躍升加值發展計畫」3億8,724萬4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增加4,324萬4千元,增幅12.57%,經查養豬躍升計畫係自110年度起推動之4年期計畫,總經費為27.2億元,惟110及111年度編列預算數僅占計畫所需經費之50.77%及56.99%,應參酌基金資源配置及計畫實際執行情形,滾動式檢討計畫內容並適時修正,且宜與相關養豬產業計畫相連結,互通共享相關資訊並就資源進行更有效配置與運用,避免重複投入與浪費,以提升計畫綜效。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1.111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項下編列「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轉型升級計畫」27億7,399萬4千元,經查為因應貿易政策開放及保障豬農收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自110年度開始執行之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總經費128.3億元,分別由農業發展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分年編列預算執行,惟110年度未及編列預算,應妥為綢繆規劃,以利計畫之順利推展。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2.111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案「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編列99億2,556萬1千元,較110年度「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預算案數86億2,545萬9千元增加13億0,010萬2千元,經查「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於110年度屆期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劃自111至114年度賡續推動「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由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支應總經費高達469.88億元,其中補貼農民之農業環境基本給付、轉(契)作獎勵及生產環境維護等獎勵金占比逾八成,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降低農民對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之依賴,自107年度起辦理「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每年發放近75億元獎勵金,惟成效未如預期,應積極檢討並妥適規劃調整現行獎勵方式,以有效達成計畫目標。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3.「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是行政院在推動循環經濟重點策略,而且根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養豬2千頭以上的養豬戶,「畜牧糞尿資源化」的處理比率,在5年內應達到5%、10年內應達到10%;豬隻20頭以上未滿2千頭的養豬戶,在8年內要達到5%、12年內要達到10%,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該在彰化積極輔導大場帶小場,以及協調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利小場落實畜牧糞尿資源化,創造畜牧業、農民與水體環境三贏局面。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4.111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全面推動農糧產業省工機械化及設備現代化計畫」編列23億元,補助農戶購置省工農業機械及農會設置現代化穀物採後處理設備,及辦理農機性能測定及教育訓練等,經查為解決農村勞動力持續老化與短缺、季節性缺工等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11年度起辦理4年期之推動省工機械化計畫,計畫總經費92億元,其中逾九成係補助各式農機及乾燥機等設備,應參酌農業政策妥擬補助規範並詳加審核,且建立完善監督考核機制並確實執行,及逐年檢討補助效益,以確保計畫目標之達成。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5.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收購稻穀32萬5千公噸、經費82億3,040萬6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預計收購量及經費分別增加1.03倍及1.23倍。檢視近5年度公糧銷售情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每年辦理糧食撥售業務,惟106至108年度實際銷售量不如預期,109年度雖較預計增加,然銷貨收入仍未達預算目標,且迄109年底公糧庫存已達我國安全存量2.73倍,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參酌110年稻作停灌休耕情形,審慎核實編列111年度「糧政業務計畫」預算。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16.農、畜、漁等產業易受天候等不確定因素影響,短期間價格易劇烈波動,為穩定農民收益及維護消費者權益,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編列3億2,195萬4千元,針對可能發生產銷失衡之農、漁、畜產品,辦理促進內銷、收購加工等緊急因應措施,調節其生產及供需,以穩定農產品市場價格。111年度預算較110年度增加逾六成,惟香蕉、鳳梨等品項近年連年列入調節項目,且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蒜價之價格監測及穩定物價措施欠缺全面性,對於109年蒜價異常上漲未善盡其責,影響消費者權益至鉅,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確實檢討產銷調節措施辦理妥適性,積極研謀改善,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17.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項下「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因107至109年度阿里山森林鐵路遊客人次逐年下降,致收支均呈短絀,且109年度短絀較107年度短絀增加4.58倍,110年截至8月底止短絀更達1.69億元,尚較109年度決算短絀為高,而111年度預計營運情形仍未見好轉,預估短絀達1.72億元。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之資料,107至109年度阿里山森林鐵路之遊客人次目標值由107年度之180萬人次逐年降至109年度之150萬人次,降幅16.67%,且實際執行結果均未達目標值,尤其109年度受COVID-19疫情影響,達成率僅66.88%。虧損情形持續擴大,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研謀善策,吸引遊客到訪,以有效改善營運情形。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18.111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編列「基金來源」15億4,538萬8千元、「基金用途」16億3,961萬6千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9,422萬8千元,全民造林計畫112年獎勵期限屆滿,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5,115萬元;獎勵輔導造林計畫自112年起至獎勵期限屆滿(130年),累計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約18億5,679萬元,二者共計達19億0,794萬元金額龐鉅,爰要求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允宜預為妥作財務規劃,俾利基金永續營運。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19.全球氣候變遷致極端氣候發生頻率日漸增加,致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105至109年度決算數介於6.86億元至88.12億元間,且110年截至8月底止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費用又較109年同期增加1.28倍,救助金額波動甚鉅。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資料,近3年度(107至109年度)農業遭受天然災害損失金額年平均為61.63億元,農民亦需承擔七成以上之損失,為分攤農民風險,近3年度之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已由107年度之6.22%提升至109年度之9.56%。惟端賴政府有限之財政資源實難以保障農民遭受天然災害之損失,允宜積極建構完善之農業保險制度以分攤農民風險,維護農民財產安全。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20.「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於110年度屆期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劃自111至114年度賡續推動「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由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支應總經費高達469.88億元,其中補貼農民之農業環境基本給付、轉(契)作獎勵及生產環境維護等獎勵金占比逾八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降低農民對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之依賴,自107年度起辦理「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每年發放近75億元獎勵金,惟我國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業務近年收購數量大致呈現逐年增加情形,且連年超收惟成效未如預期,允宜積極檢討並妥適規劃調整現行獎勵方式,俾有效達成計畫目標。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21.為因應貿易政策開放及保障豬農收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自110年度開始執行之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總經費128.3億元,分別由農業發展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分年編列預算執行,惟110年度未及編列預算。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說明:除「輔導養豬場現代化轉型升級」之豬場導入新式整合型設施(備)8億2,525萬元可由農村再生基金餘額支應並併決算辦理外,其餘工作經費20億0,200萬元經檢討後無法於農發及農損等基金調整容納,且確有必要性及急迫性,故於110年4月報請行政院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或由農村再生基金先行調度,惟行政院函復僅同意計畫所需經費由農村再生基金先行調度8.77億元,並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妥為綢繆規劃基金用途,俾利計畫之順利推展。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22.養豬產業振興發展計畫於109年底屆期,為持續推動並強化養豬產業之競爭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賡續提報養豬躍升計畫,經行政院於109年11月核定,辦理期程為110至113年度,總經費27.2億元。本計畫110至113年度經費需求介於6億7,750萬元至6億8,150萬元間,惟110及111年度預算案分別編列3億4,400萬元及3億8,724萬4千元,僅占計畫經費之50.77%及56.99%,據說明將於實際執行時於預算額度內調整容納工作內容及所需經費,惟因計畫經費與預算編列數間存有相當差異,允宜參酌基金各年資源配置及實際執行情形滾動檢討計畫內容並適時辦理修正。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23.因應COVID-19疫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0年研提農村再生第3期實施計畫修正案,農村再生第3期實施計畫自109年度起執行,期程為109至112年度,計畫總經費403.80億元,因109年COVID-19疫情發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評估疫情長期將影響農產業及農村到消費者之間鏈結,經檢討計畫內容後,為提升農業及農村基礎建設,提升競爭力,促進農業轉型升級,於110年度提報計畫修正案。修正後總經費較原核定計畫增加80億9,600萬元,增幅20.05%,惟111及112年度部分績效評估指標之目標值不增反減,允宜審酌提升之可能性,俾增加激勵效果。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24.為解決農村勞動力持續老化與短缺、季節性缺工等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村再生基金研提「全面推動農糧產業省工機械化及設備現代化計畫」,經行政院於110年7月核定,期程111至114年,每年經費需求23億元,計畫總經費92億元。該計畫經費配置主要以各式農機之補助為主,包含國外省工農機補助、新研發農機補助、小型農機補助、大型農機補助等(占比78.26%),其次為補助農會購置乾燥設備及低溫暫存筒等設備(占比13.04%),兩項補助合計占計畫總經費之91.30%。補助購置農機及乾燥機等設備經費占比逾九成,各年補助金額頗鉅,可能排擠基金其他計畫預算額度,允宜建立完善監督考核機制,並逐年確實評估補助效益,以確保計畫目標之達成。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25.漁業發展基金自漁業用油補貼計畫於100年度回歸漁業署辦理後,該基金之收入來源僅利息收入,惟該利息收入受到基金淨現金流出大於淨現金流入,以及近年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各國逐漸調低利息以刺激景氣之政策影響,處於入不敷出之狀態。該基金最主要執行計畫為「漁業發展補助計畫」項下「獎勵上船服務」,希望以補助獎勵我國學生上船服務,持續培養優秀幹部。依漁業發展基金說明,111年度預計核發獎勵畢業生上船服務人數共計18人,對於我國漁業人力補充遠遠不足,且考量我國遠洋漁業規模,恐需上千名幹部船員,政策推動成效有限,更礙於漁業發展基金因欠缺有效財源,難以推動施政計畫之問題,持續影響到近海及遠洋漁業人才培育計畫。綜上,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以下兩點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如何修法增加本基金之收入來源,或如何就該基金之設置目的與任務進行調整;(2)如何改善漁業人才就業問題,提出中長期之政策目標,同時檢討學生上船服務意願低落原因,修正我國擴展漁業人才之計畫與績效目標,並滾動檢討與修正相關執行策略,藉此分階段滿足我國漁業人才需求問題。

提案人:賴瑞隆  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26.依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收支餘絀自105年度賸餘4億5,511萬4千元後,大致呈現下降情形,108及109年度因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所徵收之回饋金收入決算數分別較預算數增加6.16億元及3.88億元,而使2年度收支由預計短絀轉為賸餘,然110及111年度因森林遊樂區服務成本增加,預估將入不敷出,預計短絀分別為1億1,549萬4千元及9,422萬8千元。林務局辦理全民造林計畫112年獎勵期限屆滿,可能需要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5,115萬元,另外辦理獎勵輔導造林計畫自112年起至獎勵期限屆滿(130年),累計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約18億5,679萬元,2個計畫共計將支付19億0,794萬元。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9年底雖尚有基金餘額83億8,383萬元,惟該基金110及111年度預計收支均為短絀,未來年度預計需支付獎勵金數額龐大,為利基金永續經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討現行計畫實施情況並儘快進行妥適財務規劃,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改善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短絀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27.有鑑2025非核家園政策,為滿足種電需求,能源業者到處搶地,除致土地被破碎化切割外,亦影響「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之推行,致老農將自有農地出租給能源業者,排擠有心耕作之農民。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於專業,進行農地合理使用的研究與規劃,遏止農地使用亂象,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28.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漁業發展基金」原辦理的漁業用油補貼計畫,在100年度回歸漁業署後,基金來源只剩幾10萬元的利息收入,且自106年度起基金用途超過九成用在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漁業通訊設備及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等。按「預算法」規定,特別收入基金係指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既然漁業發展基金無特定收入來源且規模小、業務單純。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將相關業務回歸公務預算辦理,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29.農業發展基金項下「農政收入─農林漁牧收入─糧政業務」編列糧食銷售收入56億6,029萬3千元,包括銷售糧食主產品48萬1,100公噸、56億1,939萬3千元及糧食副產品1萬公噸、4,090萬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保價收購之公糧除供安全存糧外,並配撥軍糧、專案糧、加工用糧、調解民食、飼料用米及國內外糧食救助等。惟106至108年度銷售數量均未達預算目標,而109年度實際銷售數量雖超過預計,然銷售收入仍未達預算目標,另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際銷售數量及經費僅占全年預算之49.64%及46.11%,又111年度預計銷售數量52萬1,100公噸、糧食銷售收入56億6,029萬3千元,較110年度預計銷售數量及收入分別減少13.24%及16.27%。允宜審慎核實編列111年度「農政收入─糧食銷售」預算。爰此,為調節稻米供需、穩定糧價,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前述問題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何欣純

30.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糧政業務計畫」編列152億8,684萬2千元,預計收購稻穀32萬5千公噸及進口食米9萬4,068公噸(糙米),惟查近年糧政業務計畫辦理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業務連年超支,且111年度公糧預計收購量尚較110年度增加1.03倍,反觀近5年度公糧銷售情形未達預算目標,以致109年底公糧庫存量88萬6,234公噸,已達我國安全存量2.73倍,徒負高額倉儲成本與去化壓力,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參酌110年稻作停灌休耕情形核實編列111年度「糧政業務計畫」預算,並就如何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開拓公糧外銷管道及加強公糧銷售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期糧政業務預算資源合理配置及有效運用。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31.111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之「補貼、獎勵、慰問、照護與救濟」科目編列補貼低利貸款經辦機構利息差額2億2,181萬2千元,現行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率係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個百分點計算,並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給予辦理低利貸款之行庫及農漁會利息差額補貼之利率分別為2.68個百分點及3.585個百分點;惟查110年度第2季本國行庫及農漁會信用部之存放款利差僅分別為1.22個百分點、1.47個百分點,顯見現行補貼之利率水準遠高於該等承貸機構自身之存放利差,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衡量市場現況,適時檢討現行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率與承貸機構利率差額補貼之合理性。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32.111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項下編列「養豬產業躍升加值發展計畫」預算3億8,724萬4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增加4,324萬4千元,增幅12.57%;惟查養豬躍升計畫4年總經費為27.2億元,然而110及111年度編列預算數僅占計畫經費之50.77%及56.99%,顯有相當落差,且查本計畫與同為110年度起推動之「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均係提升國內養豬產業競爭力之中程計畫,工作項目多具關連性,故為免影響後續計畫推動與整體計畫執行效益,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視計畫實際執行情形,滾動式檢討計畫內容並適時修正,以利相關資源有效配置及運用,發揮各該計畫最大綜效,達成提升國內養豬產業競爭力之整體目標。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33.國庫依「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村再生條例」,107至109年平均每年國庫撥款補助496.76億元,109年撥足法定撥補金額後,110及111年仍賡續編列預算撥補推動各項農業措施,期達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穩定農業產銷、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等目標。惟「糧政業務計畫」辦理稻穀保價收購,連年支出百億餘元公糧收購,另自107年起全面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平均每年支出70億元獎勵稻農轉作,期可減輕政府辦理稻穀保價收購之財政負擔並提升國內雜糧之自給率,惟稻米產量不減反增,公糧收購連年超支且庫存遠逾安全存量,推展成效未如預期。是故,為因應我國日後若成功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之後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全盤檢視農業各計畫並加以精進,以有限資源做最有效率之配置,落實辦理各項對應工作。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鄭運鵬

34.農作物易受氣候影響致有豐欠,為穩定市場供需及保障農民權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持續推動產銷預警措施,並依產地生產情形及市場價格查報等資訊綜合研判,倘有產銷失衡之虞,則視農產品特性採取各種調節措施,如拓展外銷、內銷、加工及多元循環利用等。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近年政府辦理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採去化掩埋方式處理比率過高:審計部109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農糧署108年辦理甘藍等11項農產品因應產銷失衡措施,其中鳳梨等8項水果類農產品去商品化掩埋之比率過高;而109年辦理香蕉等7項農糧作物產銷調節措施,其中以有機肥或芻料、去商品化掩埋及產地直接耕鋤等多元循環經濟利用措施支出雖較108年減少,惟仍占農糧作物產銷調節支出之47.16%,且108及109年農糧作物以多元循環經濟利用方式處理之支出合計共5億0,185萬餘元,占整體農糧作物產銷調節措施支出之六成。綜上所述,為穩定市場供需及保障農民權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多年來持續辦理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以舒緩農產品產銷失衡問題,107年間提出8大措施及3大作法等產銷調節精進作為,期可減少產銷失衡發生頻率,惟經審計部指出採去化掩埋方式處理比率過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視改善以穩定農產品產銷秩序。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鄭運鵬

35.依「2017農業灌溉白皮書」,96至105年間農業年平均用水量約125億立方公尺,其中以灌溉用水113億立方公尺居冠,而灌溉用水主要係供水稻生長所需。鑑於國內稻米產量過剩而雜糧自給率偏低,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除推動「大糧倉計畫─推動國產雜糧產業發展方案」,並於107年起全面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透過對地綠色補貼及集團產區之輔導,增加農民轉作意願,以降低稻作面積及提升我國進口替代雜糧產量,111年度預算案並編列99.25億元賡續推動新一期之「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惟查:(1)種植水稻需水量高,第1期作整田期恰逢枯水期,惟農民偏好耕種第1期作,故易生灌溉用水不足情事:種植作物以水稻為主,而水稻種植於整田期及稻穗生長期均需深水灌溉,需水量較高,雖水稻第1期作整田期(每年1至3月)適逢枯水期(每年11月至次年4月),惟農民因考量第2期作(約每年7至11月中旬)多有颱風豪雨等天災而偏好耕種第1期作,致近年第1期稻作用水量均較第2期作為高,而枯水期如遇乾旱除易生灌溉用水不足情事外,甚需以休耕停灌來支援生活及工業用水。(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至109年度平均每年核發72.56億元之獎勵金,期提高農民轉作意願,惟迄未有顯著成效:由於種植水稻需水量高,復以政府長期辦理稻穀保價收購制度,肇致國內稻米產量過剩及政府沉重財政負擔,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5年第2期作起試辦稻作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雙軌制,並自107年度起全面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期藉由調整稻米產業結構與活化休耕地,並透過對地綠色補貼及集團產區之輔導,提高農民轉作意願。(3)108年度第1期稻作種植面積較105年度同期減少0.86%,惟灌溉用水量卻增加8.95%,枯水期調整水稻轉作措施有待檢討:為配合行政院產業穩定供水行動策略,達成降低農業用水總量、提高農業用水效率之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8年第1期作起將經濟部水利署提供之節水獎勵納入「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中,試辦「水資源競用區一期稻作轉旱作方案」,針對石門水庫、新竹上坪堰、明德水庫及曾文─烏山頭水庫等水庫灌區,擇定相關農田水利會適當灌溉系統,推動第1期作配合改種綠肥或該計畫獎勵之作物,期透過政策引導農民及早因應氣候變遷,調整耕作模式。109年起再納入鯉魚潭水庫,計5個水庫灌區辦理耕作制度轉型措施,108及109年度給付面積分別為791.3405公頃、4,856.3585公頃,發放獎勵金(含轉作獎勵及節水獎勵)各為6,888萬5千元及4億0,513萬3千元。惟如比較105及108年度17個農田水利會稻作種植面積與灌溉用水,108年度稻作整體耕種面積34萬2,354公頃雖較105年度34萬9,459公頃減少7,105公頃(減幅2.03%),然係以減少豐水期之第2期作面積為主,對處於枯水期之第1期稻作耕種面積減少有限,再觀其灌溉用水量,在108年度第1期稻作種植面積較105年度減少0.86%情形下,灌溉用水量卻逆勢增加8.95%,顯示推動第1期稻作轉旱作及提高農業用水效率之成果未如預期,應允改進。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鄭運鵬

36.台灣以農立國,稻米更是國內主要的糧食作物,加上稻田生產兼具糧食安全、生態景觀及農村文化等多功能性,使得政府非常重視稻米產業發展。政府自民國74年以來,積極輔導稻米產業轉型,如良質米品種的推薦、推動CAS良質米標章、稻米分級制度及良質米產銷輔導等,都有利於稻米產業轉型。此外,政府亦針對水稻育種、栽培、加工及運銷等稻米產業環節,加速輔導營運主體及提升栽培技術,以促進優質稻米產業之良性發展,並有效增加農民收益、滿足市場消費需求及提高產業效益。但隨著國人所得提高及消費習性的改變,使得白米消費量逐年下降,且國內外消費市場的特性,如家庭人口數少、食品消費多樣化、對食米的品質及安全性要求高等市場性因素,對稻米產業供應鏈產生之影響,亦須政府在產銷輔導措施上予以重視。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資料,近5年度(105至109年度)耕作地面積呈逐年下降趨勢,由105年度之74萬5,627公頃,降至109年度之74萬443公頃,4年間減少5,184公頃(減幅0.70%),同期間水稻種植面積則先增後減,尤其109年度減少幅度頗大,較105年度減少8,981公頃(減幅5.32%),水稻種植面積占耕作地面積之比率則由105年度22.65%,降至109年度21.59%,惟109年度國內稻米生產量與105年度相較,不減反增,尚較105年度增加9.73%;而受國人消費習慣改變及稻米產量增加影響,106至108年度稻米糧食自給率均逾100%,呈現供過於求情形。為因應消費市場的變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稻米產銷經營新思維,例如:「分眾消費」及「分段加值」的產業發展概念政策,並凝聚產業共識及勾勒未來稻米產業發展願景,以激勵國內稻米產業更加穩健發展的目標。分眾消費的理念即是在全球化及資訊化的「後現代」社會中,由以往的大眾消費型態轉變為個性化的消費型態(分眾消費)。故如何以吃飯來表彰自己與他人的不同,增加開發米製品(如:稻米禮盒、個性化飯糰或餐盒等),藉由消費此類產品以突顯出自我價值,將會是未來消費的特徵,亦是台灣米未來商機所在。台灣稻米產業所具備的「小而美、小而精」的生產方式,應嘗試在「分眾消費」上,提供具「個人化的感性」產品,使得購買者得以代表與眾不同的價值。此外,建構並提高稻米產業供應鏈各環節的服務水準,落實「分段加值與服務」方式,將可提昇稻米產業的附加價值並帶動整體稻米產業的優勢發展。綜上所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建立優質米品牌及加強廣告策劃並加強輔導優質稻米之產銷等,期能提升稻米國際競爭力,使政府有限之財政資源運用更具效益,創建具有強勢競爭力的台灣米精品、各式米製品名牌,拓展經營國內外優質稻米的市場。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鄭運鵬

37.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透過跨部會蒐集農地利用圖資,並運用地理資訊系統交叉比對,及透過地方政府現地勘查完成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為瞭解農地使用狀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法定農業用地範圍為基礎,辦理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作業。透過跨部會蒐集各類農地利用圖資、掌握各產業單位產業輔導資料,運用地理資訊系統進行空間資料交叉比對分析,同時透過地方政府現地勘查之協力合作,釐清使用疑義並瞭解農地利用情形,以完成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作業,並建置「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查詢圖台」公開盤查資料。依108及109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地盤查結果,全臺法定農地疑似轉作工廠面積分別為1萬9,729公頃及2萬987公頃,約占法定農業用地0.71%及0.76%,且分別較105年盤查結果增加6,729公頃(增幅51.76%)及7,987萬公頃(增幅61.44%);此外,以108年盤查結果觀之,主要分布於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彰化縣、台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7縣市,面積逾1,000公頃,且彰化縣、台南市及屏東縣等向為農業產值居全國前幾位之農業大縣,為避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研謀改善。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38.111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690萬5千元辦理農業保險計畫、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與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等政策及業務宣導。111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農業發展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690萬5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增加459萬5千元,增幅20.60%,主要係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新增辦理養豬產業轉型升級及國產豬肉推廣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等;另110年截至8月底止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執行數217萬元,僅占預算案數之9.73%,執行率偏低,應加強預算執行之控管。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08及109年於4大媒體辦理政策宣導資料,有漏列或誤報而未按季彙送立法院情事:「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各機關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機關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另立法院審議101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決議,自101年起,應按月於機關網站資訊公開區單獨公布政策宣導執行情形,並由各該主管機關按季彙整送立法院。依監察院110年4月9日公告之110財調0003號調查報告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之政策宣導案件,108及109年有部分案件漏列或誤報而未按季彙送立法院,應檢視改善。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39.林務局平地造林計畫於102年起停辦,仍持續輔導至20年獎勵期限屆滿,鑑於111年起將逐年期滿,允宜加速研訂相關補償方案:為發展公私有林永續經營,培育優質高價值林木,永續林業經營,直轄縣市政府、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國內大學森林相關科系或實驗林管理處等依據公私有林經營及輔導作業規範研提補助計畫,包含林木、竹之育苗、造林及撫育修枝等。檢視近年度林務局主要公私有林造林情形,部分造林面積有下降趨勢,據林務局說明,公有地造林面積減少主要係因養護之履約期滿後,交還土地管理機關維護管理,至平地造林因102年度起停辦,故面積逐漸縮減。雖平地造林於102年起停辦,惟依據「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第9點規定略以,造林獎勵年限為新植造林經檢測合格起算20年,另按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各公務機關重要審核意見(第2冊)指出,既有已核准之平地造林地將從111年起逐年期滿,惟針對平地造林計畫獎勵期滿之私有農地相關補償方案,截至109年底止尚未研訂平地造林獎勵期滿後續補償範圍、辦理方式等配套作業規定,應加速訂定相關規範。短期經濟林自102年度推動後成效持續不彰,允宜審慎檢討政策推動效益,提高相關經濟效益,俾提升農民參與意願:林務局自102年起配合「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推動契作短期經濟林,惟查102至110年8月底短期經濟林預期造林面積及實際達到面積均有極大差異,按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書(110-113年)說明,其執行成效不彰主要係因農地轉作造林屬降限利用,造林期程較一般作物生長期長,且「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轉(契)作物選項較多,致使農民造林意願低落,其造林面積未有明顯增加,林務局應審慎檢討相關政策推行效益,研謀增加短期經濟林經濟效益之可能性,俾提升農民參與造林之意願。綜上所述,為強化公私有林經營管理,整合公私部門資源,林務局持續辦理公私林造林經營及輔導補助計畫,惟平地造林計畫自111年起20年獎勵期將陸續屆滿,為協助相關農民及企業獎勵期滿後續之規劃,應加速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另短期經濟林自102年推動後成效未如預期,應審慎檢討政策效益,研謀增加其經濟效益,以提升農民參與意願。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40.鑑於漁業三法配合國際規範修法後,迄今已實施4年多,雖我國業從歐盟IUU漁業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移除,然110年又被列入美國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之非法漁業及混獲名單,對於非法漁撈作業之監督管理機制恐容有改善空間,為避免我國漁業發展後續遭到限制,應適時檢討現有政策及控管制度執行有效性,並與美國就相關議題進行諮商。美國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提出我國涉及非法漁業及混獲等行為,應與美國就相關議題進行諮商:我國於105年間經歐盟指認我國為IUU漁業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後續增(修)訂「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及「漁業法」(漁業三法),配合國際漁業規範,提升我國遠洋漁業管理強度,加重違規漁業行為處分,以遏止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健全於產品可溯性,並於108年6月27日自歐盟移除黃牌警告。惟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於110年8月12日發布「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中指出,我國涉及非法(IUU)漁業(鯊魚割鰭棄身等)及(海龜)混獲(未採取與美國國內法等效之措施)行為,若未於2年內採取具體改善措施,美國恐將祭出限縮漁船停靠港口或限制漁獲貿易等相關制裁。其中漁業署對於捕獲海龜另有相關規定,主要包含漁船應備有釋放意外捕獲海龜之器具、對於活體海龜應促進其復原後放回海中及如為屍體應丟棄,並應於漁撈日誌及電子於獲回報系統填報等,至是否能視為美國等效措施(如採用美國之大型圓形鈎規格,以減少與海龜互動,降低混獲海龜之機率),應持續與美國進行諮商。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41.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為保障境外僱用之外籍船員權益,111年持續辦理於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並新增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進行各項管理仲介機構及維護外籍船員勞動條件工作項目,然依近年執行結果仍有相關管理監督規定及機制尚待加強改善之處,應適時檢討並持續積極改善。我國漁船經營者透由仲介機構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占比持續上升,應加強監督管理仲介機構經營管理及服務品質:現行我國漁船外籍船員之勞動力來源,依僱用方式區分為「境內僱用」與「境外僱用」2類型,前者係於我國境內僱用,適用「就業服務法」及「勞動基準法」,後者為「遠洋漁業條例」第26條規範之僱用方式,其管理則依「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辦理。檢視我國105至110年8月底聘僱外籍船員情形,外籍船員境外僱用人數為境內僱用2倍以上,顯示我國遠洋漁業仰賴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因遠洋漁船經營者透由仲介機構僱用外籍船員比重持續增加,為維護境外僱用外籍船員仲介秩序,應謹慎辦理仲介機構評鑑作業,並積極協助仲介機構修正相關缺失,以保障外籍船員應有權益。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42.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為保障境外僱用之外籍船員權益,111年持續辦理於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並新增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進行各項管理仲介機構及維護外籍船員勞動條件工作項目,然依近年執行結果仍有相關管理監督規定及機制尚待加強改善之處,應適時檢討並持續積極改善。美國2021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台灣部分)對於我國遠洋漁業外籍船員管理相關建議事項仍多,應積極檢討相關規定及制度不足之處,儘速進行改革:揆諸美國在台協會110年7月間「美國2021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台灣部分)」指出,我國符合消除人口販運問題之最低標準(評為第1列),主要因政府已持續加強海事產業之勞動檢查,且相較108年度向涉及剝削之漁船業主追索非法扣留工資情形日益增加,雖我國相關作為及政策符合最低標準,然因官方利害關係人採取被害人身分鑑別程序時有成效不彰狀況,及相關機關調查人力及規定仍有不足,肇致部分被害人更難以取得司法資源及保護照顧,遠洋漁業對勞力剝削之鑑別、調查及起訴依舊困難,因此該份報告提出之17項優先要務建議中與遠洋漁業及外籍漁工管理等相關至少計有10項;另因海內外多個非營利組織於同月共同舉辦國際記者會,對於我國列為美國人口販運問題報告第1列並不認同,表示我國打擊漁業中之強迫勞動及人口販運問題尚未充分改善,為維護我國國際形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針對各項法規及監督管理機制不足之處,積極研謀改進。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4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辦理漁業公務船汰建中長程計畫,俾強化海上執法能力及加強漁業管理:為擴大國際參與,維護國家漁業權益,及配合國際間打擊IUU漁業措施,我國持續執行海上巡護及海上執法,經綜整我國101至109年度巡護船執行太平洋巡護任務情形,每年度執行之航次數為2至4次,登檢船數除101年度81艘為最多,106至108年度約為40艘,其餘年度登檢船數則相對少,102、104、106及107年度均有相關違規案件進行處分,另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統計之沿近海漁業違規處分狀況,雖108及109年度違規處分件數已有明顯下降,然近年我國陸續遭歐盟列入IUU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104年10月間被列入,108年6月間已解除)及美國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之非法漁業及混獲名單(110年8月間),凸顯我國漁業監督管理機制及漁業政策宣導亟待加強。查漁業公務船汰建中長程計畫新建之300噸級沿近海漁業巡護船及1,500噸級多功能漁業訓練船將汰換取代原有2艘公務船,分別執行沿近海作業漁船漁撈作業秩序之維護及執行台、日暫行水域之護漁,與太平洋漁區之巡護等,另亦擔負海上漁業政策宣導、宣慰漁民及漁船檢查等工作,為強化漁業管理及維護漁船海上作業秩序,應積極辦理巡護船及訓練船建造作業,使計畫如期如質完成。綜上所述,漁業署自108年度辦理之漁業公務船汰建中長程計畫期透由汰建原有2艘漁業公務船,規劃新建兼具漁業訓練、巡護之漁業公務船,並強化沿近海及遠洋漁業巡護任務能量,然因招標未如預期及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致計畫進度落後,應加速各項設計審定及開工作業,俾利後續船體建造。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44.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部分衡量指標配合經費調整降低,惟其調降幅度較經費減幅大,且亦未按前期實際狀況設定,應適時檢討:按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核定本指出,前5期計畫相關設施更新改善率不高(如農田水利渠道年平均改善率約為0.37%至0.52%),又參據全國第6次農業會議永續篇結論略以,期10年內完成提供農業灌區內外之適作農地灌溉服務為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110年度起賡續辦理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檢視該署截至110年8月底執行情形,其中農田水利設施構造物(含灌區外)更新改善完成率約三成,又擴大灌溉服務111年度預算數較110年度增加1倍以上,應加速辦理。另查部分原設定衡量指標目標值較高(如農田水利渠道更新改善長度計畫原為每年309公里,111年度預計目標值僅172公里等),詢據農水署表示係配合各年度審議後經費調整,惟經計算預算減幅與調降目標值幅度後,發現擴大灌溉服務中灌區外水利渠道更新改善長度及減少疏漏損失降低至少77%,惟該項目整體經費僅降低6.25%,另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項目衡量指標目標值設定與經費較原訂下降幅度差異不大,然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於第5期執行成果相比,部分目標設定值恐有低估之虞,應適時檢討衡量指標目標值。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45.經查,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近5年度(105至109年度)決算書所列,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每年度預算約10.86億元至17.71億元間,惟受氣候變化劇烈影響,105至108年度農業受災情況嚴重,決算數介於19.22億元至88.12億元間,尤其105年度因受寒流、尼伯特颱風、梅姬颱風及9月風災雨害等影響,農損情況嚴重,救助支出增加,致原編預算不敷支應所需經費,超支比率高達7.11倍,然109年度決算數又驟降至6.86億元,救助經費變動幅度頗大。雖災害之發生無法事先預測頻率及規模,而111年度災害救助費用預算係以近3年度決算平均值估算約15億0,622萬4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減少3,923萬9千元,降幅2.5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仍應審慎評估災害救助費用之使用,建構完善之農業保險制度以分攤農民風險,維護農民財產安全,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46.經查,漁業發展基金原辦理之漁業用油補貼計畫於100年度回歸漁業署後,近年來該基金來源僅剩數10萬元左右利息收入,且自106年度起基金用途逾九成用於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漁業通訊設備及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等,鑑於該基金無特定收入來源且規模小、業務單純,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檢討修法裁撤並將相關業務回歸公務預算辦理之可能性,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47.經查,為因應貿易政策開放及保障豬農收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自110年度開始執行之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總經費128.3億元,分別由農業發展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分年編列預算執行,惟110年度未及編列預算,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妥為綢繆規劃,俾利計畫之順利推展,保障我國養豬產業,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48.經查,111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全面推動農糧產業省工機械化及設備現代化計畫」編列23億元,補助農戶購置省工農業機械及農會設置現代化穀物採後處理設備,及辦理農機性能測定及教育訓練等,鑑於本計畫逾九成經費係補助購置各式農機及乾燥機、低溫暫存筒等設備,各年補助金額頗鉅,可能排擠基金其他計畫預算額度,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視各項農機補助比率、數量之合宜性,並參據政府目前農業政策,就補助對象與項目等訂定妥適補助規範及詳加審核,且建立完善監督考核機制並確實執行,逐年檢討補助效益,俾確保計畫目標之達成,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49.我國要逐步解決因公糧保價收購制度,造成稻穀超產之問題,最重要的就是要掌握稻米供需之動態,並且公開資訊讓農業生產者得以掌握即時資訊,決定生產計畫。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比照日本農林水產省之稻米年報、每月發布之稻米月報,以及日本米穀安定供給確保支援機構每月發表之米消費動向調查,進行相關調查,製作並公開每月及年度報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相關調查與報告製作之書面計畫。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孔文吉

50.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過去曾以對地直接給付政策作為公糧保價收購改革方案,但未有所成,111年度提出以綠色環境給付、大區輪作及基期年農地稻作四選三等措施解決稻米生產超量之問題,惟這些措施是否能夠增加農民轉作稻米以外作物的誘因,與過去政策是否有所不同,甚至是否會減少農民收入,各界仍有疑問。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對地給付轉保險的衝擊和政策效果進行追蹤調查,每季公布各地區稻農收入和公糧收購與先前各年度之差異,並且製作評估報告公開上網,相關調查與報告之執行書面計畫,請於2個月內提交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孔文吉

51.110年起我國全面實施農業保險,其核心目標在於保障農民之收入,惟採用環境友善及有機耕作的農友,其產量與生產成本和慣行農法都有所不同,目前卻採同樣的理賠計算標準,恐損及環境友善及有機耕作農友之權益。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不同種植方式之農民,採不同理賠計算方式,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相關計算標準之調查報告與改善計畫。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孔文吉

5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調節稻米供需、穩定糧價而辦理公糧稻穀收購業務,肥料、農業資材不斷漲價,但公糧收購價卻一直未有明顯調漲,農民反映不敷成本,且111年種稻面積減少約2萬公頃,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落實推動稻米產業相關輔導措施,保障稻農收益。

提案人:謝衣鳯  高虹安  孔文吉

53.根據監察院110財正0008糾正案文(110年7月28日公告)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大蒜及其衍生產品價格之監測,僅監控大蒜之產地價格中「低價」部分,其價格監測及穩定物價措施欠缺全面性;109年蒜價異常上漲,產地價格之漲幅達199.94%,為近20年之最。雖然輸入大蒜檢疫不合格致影響大蒜進口數量,而庫存量尚足以供應國內需求,蒜價卻出現不合理上漲情形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卻未掌握先機查明原因並積極調控,因應措施不見成效、蒜價持續攀升時,亦未報請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執行秘書召會研商對策,提升穩定物價運作機制之二級處理,致大蒜價格屢創新高,直至各部會合作後,蒜價方未再飆漲。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提出改善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高虹安  孔文吉

54.107至109年度阿里山森林鐵路之遊客人次目標值由107年度之180萬人次逐年降至109年度之150萬人次,降幅16.67%,且實際執行結果均未達目標值,尤其109年度受COVID-19疫情影響,達成率僅66.88%;110年度遊客之目標值更降至140萬人次,111年度預算案遊客人次目標值又降至125萬人次,是自107年度以來最低值,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實際能達成的目標,並提出實際改善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高虹安  孔文吉

55.因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代辦阿里山森林鐵路冷氣客車廂採購案,與契約商發生履約爭議,第一、二批車廂驗收爭議進行訴訟且併行調解,須俟協商內容或判決結果支付款項外,另國家森林遊樂區之育樂工程多地處山區,且施工項目繁多及環境樣貌多元,考量現地需求及遊客安全,多次勘查及調整規劃設計內容,致規劃設計進度落後,又部分工程位處偏遠及施工不易等,導致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8及109年度「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項下購建固定資產之執行率未如預期,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實際改善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高虹安  孔文吉

56.111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編列「基金來源」15億4,538萬8千元、「基金用途」16億3,961萬6千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9,422萬8千元,且該基金未來可能尚有19億0,794萬元之造林獎勵金給付義務,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將來是否由森林碳匯相關收益作為基金來源。

提案人:謝衣鳯  高虹安  孔文吉

57.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12月提出4年期之「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經行政院於110年1月核定。該計畫辦理期程為110至113年度,總經費128.3億元,8項主要工作第4項為推動屠宰場現代化及肉品冷鏈升級40.16億元(總經費占比31.30%)。而彰化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需設備升級,以內需為主,作為周邊區域性調節,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2年完成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高虹安  孔文吉

58.111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中農村再生基金項下「擴大豬場導入新式整合型設施(備)」編列8億2,525萬元,卻無提供具體目標及計畫給立法院審議,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按季提供前一季執行情形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高虹安  孔文吉

59.為解決農村勞動力持續老化與短缺、季節性缺工等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11年度起辦理4年期之推動省工機械化計畫,計畫總經費92億元。111年度以「全面推動農糧產業省工機械化及設備現代化計畫」,先行編列23億元,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高虹安  孔文吉

60.農村再生基金第3期計畫修正案並配合調整各年度之績效目標值,依修正草案,109及110年度各項指標目標值均有調高,但111及112年度「吸引青年留農或返農(人數/年)」、112年度「創造就業機會(人/年)」與「增加農業及農村經濟產值(億元/年)」目標值卻不增反減,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高虹安  孔文吉

61.111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2,690萬5千元,雖有原則性的說明預計執行內容,卻未提供任何預期績效,而且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08及109年度於4大媒體辦理政策宣導資料,有漏列或誤報而未按季彙送立法院之情事,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績效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62.為調節糧食供需、穩定糧價、推廣米食、擴大米食消費,建立糧食均衡產銷體系,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糧政業務計畫」編列152億8,684萬2千元,預計收購稻穀32萬5,000公噸及進口食米9萬4,068公噸糙米,及銷售糧食481,100公噸(折合糙米)。然由於稻米生產持續供過於求,導致公糧存量與收購預算年年增加。經查:(1)我國稻米公糧存量持續提高,收購與保存經費攀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理公糧稻穀收購量從105至109年,雖然計畫收購量減少,但輔導收購與餘糧收購仍居高不下,總量增加了40.25%。從稻穀公糧收購經費來看,105至109年增幅35.24%。特別是109年實際收購量較預計收購量增幅2.56倍。更顯示因國內稻米供過於求,市場價格低,農民繳交公糧意願高。導致收購量與經費同時增加。(2)我國基於糧食安全,實施稻穀保價收購政策,除穩定獲得公糧作為市場調節與戰備儲糧,同時也保障稻農收益,提高農民種稻誘因。然而,現行的稻穀收購,即使實施「分級」,但其分級標準是「以量計價」,導致種稻只重量不重質,也成為鼓勵稻米轉作政策失敗之原因。對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全面檢討我國稻米產業政策之妥適性。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何欣純

63.為調節糧食供需、穩定糧價、推廣米食、擴大米食消費,建立糧食均衡產銷體系,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糧政業務計畫」編列152億8,684萬2千元,預計收購稻穀32萬5千公噸及進口食米9萬4,068公噸(糙米),及銷售糧食48萬1,100公噸(糙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63年起辦理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業務,惟近年收購數量概呈現逐年增加情形,且連年超收,近5年實際收購數量由105年度之39萬8,384公噸增加至109年度之55萬8,736公噸(增幅40.25%),且連年超收,致收購經費隨之逐年增加,108及109年度實際收購經費均逾130億元,超支比率分別高達1.37倍及2.55倍,而110年度迄8月底止收購數量及經費已分別超逾全年預算66.83%及70.10%。111年度預算案公糧預計收購量又較110年度預算案增加1.03倍。爰針對「糧政業務計畫」預算編列152億8,684萬2千元,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何欣純

6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業務,近年收購數量逐年增加,連年超收,遠超我國安全存糧所需,不但耗費龐大公帑,亦不利台灣農業之結構轉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過去曾以對地直接給付政策作為公糧保價收購改革方案,但未有所成,目前雖提出綠色環境給付、大區輪作及基期年農地稻作四選三等措施,惟這些措施是否能夠增加農民轉作稻米以外作物的誘因,與過去政策是否有所不同,仍有疑問。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具體減少未來公糧收購之各年度數量目標、達成目標之政策手段,向立法院經濟委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孔文吉

65.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編列10億5,461萬3千元。107與108年執行率為53.95%及65.69%,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此因農民施肥習慣仍須持續調整及氣候影響等因素,109年執行率為94.78%。另外,111年度編列預算僅占108年度67.2%,而預計推廣目標舉凡推廣面積、補助有機質肥料重量、補助農戶數皆與108年度相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更具體說明如何達成年度推廣目標。基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審慎評估與規劃預算編列及運用,並且具體檢討與規劃推廣目標。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震清  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66.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編列3億2,195萬4千元,主要對可能發生產銷問題之農漁畜產品,透過產銷預警與處理機制,適時處理產銷調節處理工作,以及對經認定發生產銷問題之農漁畜產品與地區,進行產銷調節工作及輔導,包括加工處理、購貯、內外銷及促銷等。該計畫111年度預算數比110年度增加1億3,113萬1千元,增幅達68.72%,另檢視108與109年的決算數,增加至6億5,951萬2千元及4億4,369萬5千元,顯示該計畫超支預算且增加國庫負擔。其次,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110年11月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2.84%,蔬菜價格年增率達12.91%、肉類5.16%,蔬菜與肉類指數皆為3年來的高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顧全農民權益外,也需兼顧消費者權益,有效監測物價漲跌,積極調控全面性措施,以利穩定市場價格。綜上,農業發展基金在「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108及109年度預算遽增且超支,111年度預算比起110年度增加超過六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研謀改善預算編列。另外,110年11月比同期菜肉價高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針對高漲之菜肉價,盤點且檢討穩定物價機制之措施,報請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研商對策,允宜積極改善產銷調節措施辦理。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震清  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67.鑑於農、畜、漁等產業易受天候等不確定因素影響,短期間價格易劇烈波動,為穩定農民收益及維護消費者權益,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案數編列3億2,195萬4千元,針對可能發生產銷失衡之農、漁、畜產品,辦理促進內銷、收購加工等緊急因應措施,調節其生產及供需,以穩定農產品市場價格。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資料,105至109年度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數均編列1億5,875萬5千元,惟決算數卻由105年度之1,187萬4千元,增至108及109年度之6億5,951萬2千元及4億4,369萬5千元,增幅高達54.54倍及36.37倍,且108及109年度發生鉅額超支,均以併決算方式辦理,增加國庫負擔。且監察院110財正0008糾正案文(110年7月28日公告)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蒜價異常上漲未善盡責任又未積極調節供需,影響消費者權益至鉅。綜上,111年度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編列數較110年度增加逾六成,惟近年部分品項一再列入調節項目,且對於109年蒜價異常上漲未善盡其責,影響消費者權益至鉅,應檢討產銷調節措施辦理妥適性,允宜研謀改善。爰針對「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編列3億2,195萬4千元,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何欣純

68.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於基金用途編列「農業保險計畫」6億2,753萬元,持續辦理精進家畜保險業務計畫、家禽禽流感保險試辦計畫外,另因應「農業保險法」於110年1月1日施行,為協助農、漁、畜業者分散農業經營風險,將農產業保險計畫、漁產業保險計畫、農業保險推動及輔助計畫等整併於農業發展基金辦理。根據統計,我國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由107年之6.22%提升至110年7月底之23.31%,但截至110年7月底,農作物之保險覆蓋率較108及109年度減少,且農業設施之農業保險覆蓋率9.4%,漁產之保險覆蓋率僅1.04%,顯示農、漁產業保險仍有顯著提升空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妥善規劃基金運用,讓農民權益受到保障,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各產業保險覆蓋率提升方案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69.鑑於因應「農業保險法」於110年1月1日起施行,為將保險功能導入農業體系及架構完整運作機制,協助農、漁、畜業者分散農業經營風險,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於基金用途編列「農業保險計畫」6億2,753萬元,除賡續辦理精進家畜保險業務計畫、家禽禽流感保險試辦計畫外,並將農產業保險計畫、漁產業保險計畫、農業保險推動及輔助計畫等整併於農業發展基金辦理。惟檢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資料,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包含農作物、畜產、漁產、林產及農業設施)雖由107年之6.22%提升至110年7月底之23.31%,惟觀110年截至7月底止各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其中農作物之保險覆蓋率較108及109年度減少,且農業設施之農業保險覆蓋率9.4%,不僅為自107年度起之最低值,且較109年度之37.64%下降28.24個百分點,而漁產之保險覆蓋率僅1.04%,雖較109年度0.87%增加,惟若與107及108年度之2.49%、1.92%相較,則不升反降,顯示農、漁產業保險顯有提升空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妥善規劃相關經費之運用,並研謀提升各產業之保險覆蓋率,俾增加農民之經營保障。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各產業之農業保險覆蓋率」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何欣純

70.因應「農業保險法」於1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上路,藉由法律明確賦予農業保險法定地位,為將保險功能導入農業體系並架構完整運作機制,協助農、漁、牧業者分散農業經營風險。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賡續編列「農業保險計畫」6億2,753萬元,辦理精進家畜保險業務計畫、家禽禽流感保險試辦計畫,並將農產業保險計畫、漁產業保險計畫、農業保險推動及輔助計畫等整併於農業發展基金辦理。然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資料,我國農業保險覆蓋率(包含農作物、畜產、漁產、林產及農業設施),雖由107年6.22%提升至110年7月底23.31%。惟110年截至7月底止各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其中農作物之保險覆蓋率較108及109年度減少,且農業設施之農業保險覆蓋率9.4%,不僅為自107年度起之最低值,且較109年度之37.64%下降28.24個百分點。而漁產之保險覆蓋率僅1.04%,雖較109年度0.87%增加,與107及108年度之2.49%、1.92%相較,則不升反降,顯見農、漁產業保險之推廣仍有待努力空間。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針對加強鼓勵農民投保政策之推廣改善書面報告,以分散農業經營風險,保障農民收入。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震清  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71.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農地之生產環境整備及維護管理計畫」編列7,000萬元,本計畫主要為遏止新增違建工廠及加強農業生產環境之管理與查核,並落實農工分離須建構營農生產環境之輔導機制,計畫經費包含「服務費用」3,397萬5千元、「材料及用品費」2萬5千元以及「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3,600萬元。「農地之生產環境整備及維護管理計畫」為111年度新增之計畫項目,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並未提出計畫具體內容,故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該計畫實施細節與經費使用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72.111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編列16億3,961萬6千元,係持續撫育全民造林計畫之造林地。經查,全民造林計畫及獎勵輔導造林計畫案件為授益之行政處分,獎勵造林期限為20年,一經作成核准處分,政府即負有長期之公法上給付義務,核發造林獎勵金及造林義務期限為自核准造林起算20年,全民造林計畫112年獎勵期限屆滿,然經過20年的造林,地形地貌生態環境已經改變許多,有的已自成生態系。再者,2050年淨零排碳,種樹碳中和,已是未來趨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宜評估造林計畫是否再延續10年至121年,及全民造林的生態服務,林下經濟的可行性,爰請提出未來規劃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73.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9年底雖尚有基金餘額83億8,383萬元,但基金110及111年度預計收支均為短絀,預計虧損分別為1億1,549萬4千元及9,422萬8千元;且「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已與民間機構和解,於110年9月支付北門車站移轉費用7.58億元並預計補辦112年度預算;又造林計畫未來年度預計需支付獎勵金19億0,794萬元,金額龐鉅。為此,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應允宜預為妥作財務規劃,以利基金永續營運。爰針對「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項下「基金用途」預算編列16億3,961萬6千元,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及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何欣純

74.111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2億0,768萬7千元,其中「服務費用」編列8億7,728萬4千元,主要用於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之水電費、郵電費及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用等。110年度「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編列7億8,881萬4千元,111年度預算增加8,847萬元,經查,107至109年度阿里山森林鐵路遊客人次逐年下降,致收支均呈短絀,且111年度預計營運情形仍未見好轉,預估短絀仍會增加,虧損情形持續擴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須檢討相關預算之必要性與合理性,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謝衣鳯

75.111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2億0,768萬7千元以支應相關之用人、服務、材料用品、租金及購置固定資產等費用,較110年度預算12億0,031萬9千元增加736萬8千元,更比109年度決算數9億9,975萬9千元多出2億0,792萬8千元。其主要增加項目為服務費用增加8,847萬元(11.2%)最多,其次為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增加9,393萬1千元(82.5%),應詳細說明其必要性。此外,近年來森林遊樂區遊客總人數逐年下降,且各該年度之實際遊客人數與目標值差距甚大,近年森林遊樂區全年總收入維持在約16億元,惟109年度即使因國內旅遊大爆發,森林遊樂園總收入反而減少至2014年以來最低,111年亦恐因疫情因素全台森林遊樂區於5至7月暫停開放,以及開放後持續至11月進行的人流管制等因素,將大幅影響收入。基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明確說明如何強化森林遊樂園區來客數之行銷規劃,以及擴編預算之必要性與合理性。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76.111年度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39萬4千元、「基金用途」2,143萬8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2,104萬4千元,該基金業務單純且規模小,應檢視相關業務。自漁業用油補貼計畫於100年回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理後,漁業發展基金之收入來源僅剩利息收入1項:經濟部自79年10月8日調整油價並取消漁業用油折扣優惠價格後,為照顧漁民,漁業署依據漁民所購買之漁船用油油量補貼其價格差價,用以歸墊臺灣中油等油品公司補貼款,該補貼款原係編列於漁業署公務預算,然自94年起該署逕由公務預算撥充漁業發展基金,再由該基金執行是項計畫,嗣經立法院審查農業特別收入基金99年度預算案決議應回歸公務機關辦理後,自100年起國庫撥充漁業發展基金之金額即大幅下降,近10年(102至111年)該基金來源幾乎僅剩銀行存款利息收入,且呈現逐年減少趨勢。106年度起該基金用途逾九成用於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漁業通訊設備及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等經費:漁業發展基金105至110年度基金用途介於1,528萬2千元至2,361萬4千元間,其中用於辦理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及補助漁業通訊設備之經費介於1,203萬5千元至2,230萬元間,占當年度基金用途之78.75%至94.90%間,尤自106年度起占比均逾九成,顯見該基金業務頗為單純。依「預算法」規定,特別收入基金係指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漁業發展基金並無特定收入來源且業務單純,允應檢視:漁業發展基金係依59年4月30日修正公布之「漁業法」第53條第1項規定設置,惟隨時空環境演進,現行漁業發展基金之收入來源僅年約數10萬元之利息收入,恐與「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5目對特別收入基金之定義有所差距,且該基金業務單純、規模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應檢視相關業務。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將相關業務回歸公務預算辦理,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蘇治芬

77.111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項下「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編列3億5,000萬元預算,主要用以辦理農產品外銷獎勵、海外行銷宣傳以及通路拓銷活動等。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共計舉辦海外農產品宣傳活動11場次及海外通路拓銷活動25場次,但是110年度上半年卻只辦理海外農產品宣傳活動2場次、海外通路拓銷活動5場次,另110年1至6月農產品出口值為27.8億美金,較109年同期成長17.6%,然109年度實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衝擊全球貿易,整體農產品出口數量降低,因此110年度疫情趨於穩定後出口即恢復成長,並不完全是「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之實施成效。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檢討及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78.為因應貿易政策開放及保障豬農收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12月提出4年期之「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經行政院於110年1月核定,該計畫辦理期程為110至113年度,總經費128.3億元。全面轉型升級計畫自110年度起推動,110年度經費未及納編年度預算,政府開放萊豬進口對全民健康及豬農生計造成衝擊,原先承諾投資百億養豬基金進行產業轉型升級,然已連續2年編列之預算數較原訂計畫數低,恐影響整體計畫之推行,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79.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為維護糧食安全及農地資源,並加速調整稻米產業結構,「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於110年度屆期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劃自111至114年度實施「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主要工作項目包含鼓勵稻田轉作種植具進口替代、外銷潛力性質或地方特色等具競爭力轉(契)作作物,實施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以及推動有機農業及產銷履歷驗證環境補貼等。本計畫為延續「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辦理,原本希望藉由調整我國稻米產業結構與活化休耕地,並透過對地綠色補貼及集團產區之輔導,提高農民轉作意願,降低農民對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之依賴,然我國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業務近年收購數量大致呈現逐年增加情形,且連年超收,凸顯「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成效不如預期。本計畫111年度預算案數編列99億2,556萬1千元,較110年度大幅增加13億0,010萬2千元,未具體說明新增之預算作用,且前計畫未達預期成效,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綠色環境給付方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80.111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係延續「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辦理,「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於110年度屆期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劃自111至114年度賡續推動「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從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支應總經費,高達469.88億元,其中補貼農民之農業環境基本給付、轉(契)作獎勵及生產環境維護等獎勵金占比逾八成。近年來,為降低農民對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之依賴,自107年度起辦理「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每年發放近75億元獎勵金,「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近年平均每年發放74.87億元獎勵金鼓勵轉作。為加速達成預期目標,促進農業永續發展,預期效益包括全年稻作生產面積維持24.5至25.5公頃,平衡稻米供需,提高國產糧食供應。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改善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陳超明

四、信託基金─農民退休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原列1億5,130萬3千元,增列「存款利息收入」425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5,555萬9千元。

(三)總支出:7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原列1億5,129萬6千元,增列425萬6千元,改列為1億5,555萬2千元。

(五)通過決議9項:

1.依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農退儲金之收支、保管業務及農退基金之運用、經營及管理業務之監理,應聘請政府機關代表、農民代表及專家學者,以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行之,經查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負責監理農民退休儲金收支、保管業務及農民退休基金之運用、經營及管理業務,允宜依規定按期召開,以保障參加農民退休儲金之農民權益。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2.111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算案編列「總收入」1億5,130萬3千元,包括「投資業務收入」1億4,087萬6千元及「存款利息收入」1,042萬7千元,較110年度總收入預算數4,021萬7千元,增加1億1,108萬6千元,增幅約2.76倍,經查111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計運用淨收益較110年度增加2.76倍,收益率則增加0.17個百分點,惟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該基金實際運用效益未如預期,為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應審酌國內外經濟情勢,適時調整資產配置,有效提升投資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3.會計制度為各機關單位處理會計事務處理之準據,且為內部控制是否健全之重要因素之一;農民退休基金係參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設立之特種基金,為利基金運作之健全,應儘速制定會計制度,說明如下:會計制度為基金得否健全運作之重要因素,農民退休基金會計制度截至110年11月初尚在研擬中,為利基金之健全運作,應儘速完備會計制度之制定程序。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4.農民退休基金為根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所設立之特種基金,依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11月9日訂定發布之「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基金運用局應訂定會計制度。」。按照「會計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各機關之會計制度,由各該機關之會計機構設計,簽報所在機關長官後,呈請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核定頒行。」截至110年11月農民退休基金仍未完成會計制度之制定,為利農民退休基金之永續運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速建立相關制度,故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農民退休基金會計制度制定之精進書面報告,並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5.111年度農民退休基金資產配置暨投資運用計畫規劃將提繳之農民退休儲金之45%轉存於銀行存款、5%投資國內債務證券、50%投資於國內權益證券。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資料,110年8月底農退基金運用數為16億8,325萬2千元,其中16億1,709萬9千元轉存國內金融機構,另有6,615萬3千元投資國內權益證券,基金資產運用收益778萬9千元,收益率約1.41%,雖較110年8月保證收益率0.7858%為高,但是與110年度預計收益率3.03%差距頗大。農民退休基金111年度預計運用淨收益較110年度增加2.76倍,收益率增加0.17個百分點,然由於110年度截至8月底基金實際運用效益未如預期,為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故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農民退休基金投資績效提升書面報告,並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6.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11月9日訂定發布之「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基金運用局應訂定會計制度」。查農民退休基金屬特種基金之信託基金,允宜按相關法令規定(「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會計法」第3條),考量會計事務性質、業務情形、未來發展與內部控制及管理需求等訂定妥適之會計制度。爰此,會計制度為基金得否健全運作之重要因素,農退基金會計制度截至110年11月初尚在研擬中,為利基金之健全運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應儘速完備會計制度之制定程序,俾資遵循,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何欣純

7.依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農退儲金之收支、保管業務及農退基金之運用、經營及管理業務之監理,應聘請政府機關代表、農民代表及專家學者,以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以下簡稱監理會)行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前開規定於109年10月5日訂定公布「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並自「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日(110年1月1日)施行。農退儲金於110年1月1日開辦,並依法設置監理會,由機關代表、專家及農民代表共17人擔任委員,惟截至110年9月底止,僅於8月中旬召開1次會議,據說明係受疫情關係影響;惟查疫情期間政府機關間重要會議仍透過視訊方式舉行,此外,如勞動基金監理會於110年1至9月間每月均持續舉行監理會會議,全國疫情增至3級警戒之5至7月會議(第83至85次監理會會議)則改採書面方式進行。爰此,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負責監理農民退休儲金收支、保管業務及農退基金之運用、經營及管理業務,應依規定按期召開,以保障參加農民退休儲金之農民權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往後每年度依規定定期召開監理會會議(會議方式不限),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何欣純

8.經查,依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農退儲金之收支、保管業務及農退基金之運用、經營及管理業務之監理,應聘請政府機關代表、農民代表及專家學者,以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以下簡稱監理會)行之。農退儲金於110年1月1日開辦,並依法設置監理會,由機關代表、專家及農民代表共17人擔任委員,惟截至110年9月底止,僅於8月中旬召開1次會議,據說明係受疫情關係影響;惟查疫情期間政府機關間重要會議仍透過視訊方式舉行,此外,如勞動基金監理會於110年1至9月間每月均持續舉行監理會會議,全國疫情增至3級警戒之5至7月會議(第83至85次監理會會議)則改採書面方式進行。鑑於農退儲金監理會肩負監理農民儲金收支、保管及農退基金營運之責任,尤其開辦初期更須借重委員專長協助制度之建立、計畫擬定與業務推展,爰建請仍依前開規定定期召開監理會會議,以保障參加農民退休儲金之農民權益,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9.經查,會計制度為各機關單位處理會計事務處理之準據,且為內部控制是否健全之重要因素之一,農民退休基金係參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設立之特種基金,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11月9日訂定發布之「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基金運用局應訂定會計制度」。然農退基金會計制度截至110年11月初尚在研擬中,為利基金之健全運作,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儘速完備會計制度之制定程序,俾資遵循,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五、本會負責審查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財政委員會彙整。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謝召集委員衣鳯出席說明。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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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在場委員不足3人,議事錄暫不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0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

(一)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鄭麗文等3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鄭麗文等23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委員蘇震清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

(一)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0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葉毓蘭等20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本院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8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9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8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8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費鴻泰等2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之一及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七)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八)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0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九)本院委員徐志榮等2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三條、第四條之二及第二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本院委員湯蕙禎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三十三)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0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六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四)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五)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之二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本日所列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動保法繼續審查的部分上次會議提案委員已經說明過要旨,我們今天只請第一次審查提案的委員說明提案要旨。

現在依序請提案委員說明要旨,請曾委員銘宗進行提案說明。

曾委員銘宗:好,謝謝主席。今天委員會排審本席、謝衣鳯委員,還有費鴻泰委員等20人提案有關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本席有三點說明:第一點、有關修法的緣由,農民退休儲金為保障農民退休生活之重要制度,現行規定政府對農民退休金的提繳倍數,僅為農民提繳的1倍,也就是各1比1的比例,為考量通貨膨脹折現率,以及一般勞工權益之衡平,影響農民參與農民退休儲金的意願,為增加農民參與誘因,因此提案提高農民退休儲金比率,修法的重點是將政府提撥比例由現行的1倍提高為1.5倍,也就是假設農民提撥100塊,政府就提撥150塊,修法的效益是為了完善農民退休制度、保障農民老年的經濟安全,吸引青年投入農業,提升我國農業競爭力,並促進農業的永續發展,謝謝。

主席:請蘇委員巧慧進行提案說明。

蘇委員巧慧:謝謝主席。本席的提案扼要的說就是:一、設置動物保護警察。二、成立動物保護基金。三、對動物提供更嚴密的保護。四、對違法施以更嚴厲的處罰。這是因為動物保護法自1998年制定以來已經修正了15次,這麼頻繁的修正代表動物保護觀念不斷地在改進,也代表原先的立法還不夠周全,造成施行結果無法達到尊重動物生命、保護動物,以及確保動物福利的目的,因此本席在本屆任期再度提出修正案。第一、設置動物保護警察,動物是具有感知能力的生命,根據研究虐待動物與家庭暴力、暴力犯罪,其實是有高度的關連性,基於這兩個理由,先進國家通常會將防止虐待動物列為治安重點,更重要的是動物保護案件的偵辦涉及專業,因此本席建議比照先進國家的作法,設置專業的動物保護警察。第二、成立動物保護基金,透過穩定的財源來改善目前動物保護的重大困境,包括受虐、受傷動物的救治,動物收容環境的改善,遊蕩動物的安置與保護等。第三、對動物提供更嚴密的保護,包括放寬虐待動物的定義,明定飼養的設備與方式,增訂經營動物販賣的規定等。第四、對違法者施以更嚴厲的處罰,明定虐待動物行為人即應受處罰,不論動物之生理上是否實質受到傷害,加重傷害動物使動物受到傷害之處罰,並再區分情節重大至動物發生重傷死亡結果者,加重其刑,以上是本席的提案,敬請各位同仁支持。

主席:請莊委員瑞雄進行提案說明。

莊委員瑞雄:謝謝主席今天排審動保法的修正草案,本席鑒於全球動物保護意識高漲,但是整個社會虐待動物的事件依舊層出不窮,顯見部分動物保護條文已經過時,不符合現代動物保護的宗旨跟精神,為了落實保護動物的精神及尊重動物生命的尊嚴,以促進動物的福利,本席提案修正本法第五條,除了汽、機車外,其他動力交通工具均應不得用以牽引寵物,以免傷害寵物或造成寵物之緊迫與恐懼。

在現行條文第十八條針對學校教育僅規範高級中學以下學校不得進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的課程綱要以外,足以使動物受傷害或死亡的教學訓練,但除了上述單位以外也應該規範到補習教育、進修教育等機構,在沒有主管機關監督、授課人員沒有辦法確保接受實驗動物專業訓練的課程下,禁止開設足以使動物受傷害或死亡之教學訓練課程。

為保障動物生命之法義,增訂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五項,認定飼主有違反所列條項之事實,授權得由動物保護員會同警察人員進入公私領域稽查跟取締,以收適時阻卻動物受虐之效並可以另為救援、安置。

另考量到全球現代社會動物保護意識高漲,但是我國虐待動物情事仍然頻繁,顯見現行法規處以徒刑、拘役、罰金等裁罰方式仍難以確實達到動物保護的目的。為落實保護動物的精神,除現行法規定這個部分,我們也認為有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虐待動物經評估認為有施以治療、輔導之必要者,得命其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積極來輔導、矯正施虐者偏差的心態,以上提案,請各位委員支持,謝謝。

主席:現在請陳委員歐珀進行提案說明。

陳委員歐珀:謝謝主席,有關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總共有41案,顯見本院委員大家認為動物保護法有急迫修正的必要,本席提案主要有2個訴求:第一個是強化動物保護執法的效能,這個部分也獲得農委會的支持。但另外本席提到設置動物保護警察部分,農委會對此似乎有保留的狀況,我剛剛聽了蘇巧慧委員及其他委員同仁都有提到這部分,最主要因為本席過去業擔任過縣政府的林務課課長,負責過保育的相關的業務,現在為了尊重動物的生命跟保護動物的意旨來修訂動物保護法,可是近年來不當飼養跟虐待動物案件,卻層出不窮,甚至山林之間補獸鋏與山豬吊濫用等案件頻傳,現在整個動保案件的調查過程都仰賴動物保護檢查員進行稽查,常因動檢員人力不足以致無法落實,並且因為不具有司法調查權與偵查專業,以致於偵辦動保案件的成效不彰。通常針對動保案件,還要拜託地方的警察協助辦理,地方警察又因為警力不足、勤務繁多不堪負荷,所以本席強烈建議加上許多委員都提及請農委會設置動物保護警察的想法,雖然你們說事涉警政人力的員額組織法及業務配置調整事宜,需再尋求跨部會的機制研議,但看起來你們也不是那麼強烈的反對,既然要跨部會的協議,我想今天的修法確有必要,同時也尊重我們立法院的職權,多數的委員都支持設置動物保護警察,這一點請相關的主管機關、農委會及各部會能夠支持,謝謝。

主席(曾委員銘宗代):請張委員育美進行提案說明。

張委員育美:本席針對「動物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作以下提案說明。

本席提案主要為增訂第二十條,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使用鍊繩、箱籠或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並於第三十條之一新增飼主使寵物未繫牽繩或使用箱籠而出入公共場所,得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根據農委會統計,去年每2.4分鐘就有一隻寵物成為臺灣家庭新成員,超過人類新生兒每3.4分鐘一位的速度。依內政部與農委會預估,全臺犬貓數於2021年達到295萬隻,首度超過0至14歲幼年人口數的289萬人。

隨著寵物飼養數量增加,動物疏縱案件逐年遞增,以臺北市為例,動物疏縱案件由105年361件暴增至110年693件,民眾經常投訴寵物未繫牽繩,隨地便溺,造成環境髒亂;新聞媒體亦不時報導有凶猛犬隻因未繫牽繩,狂性大發而傷人、傷犬的案件,足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使用牽繩、箱籠或適當防護之必要性。

另一方面,基於動物保護的立場,為避免寵物遭遇車輛撞擊或其他危險,出入公共場所時,飼主也應該為寵物繫上牽繩或使用箱籠。

目前已有臺北市、新北市與桃園市等縣市以地方自治條例規範寵物出入公共場合應繫牽繩並訂定相關罰則,為使法制完備化,希望藉由此次召委排審動保法,期待順利完成修法,並將修法版本送出委員會,謝謝。

主席:請謝委員衣鳯進行提案說明。

謝委員衣鳯:主席及各位與會同仁大家好。依據農委會統計資料指出近3年虐待動物的案件總計有6,462件,依照動保法處罰鍰跟判刑的卻僅有161件,定罪率只有2.5%,就算定罪在司法實務判決上也幾乎都是輕判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但是我們看到去年8月蘆洲熱水虐貓案,兇嫌將貓咪茶茶以滾燙的熱水澆灌,導致牠的眼睛失明、頭部燙傷面積達百分之八十以上,而且牠因為嘴巴被燙熟無法進食,需插鼻胃管來餵食,犯嫌還用三種器械暴力毆打貓咪,導致茶茶在加護病房搶救11天後回天乏術,所以本席為了讓其他的寵物不再遭受像茶茶這樣的遭遇,所以提出動保法第二十五條之一修正草案,刪除虐死複數動物才會受罰的相關規定,只要像茶茶這樣被暴力或以其他方式凌虐致死,同樣要判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希望動物虐死的案件,不要再度發生,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奕華進行提案說明。

林委員奕華:針對這次動保法的修法本席提出兩個修法版本,分別是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之三的修正草案以及第十條修正草案,但第十條現在因為程序的原因,沒辦法在這次納入審查,所以首先要先謝謝召委這次排動保法的修法,希望下次如果進到實質審查時,也能將第十條排入一起做相關的審查。

有關第二十五條的部分本席版本的重點是考量近年來動保觀念相當普及,甚至飼主都已經把毛小孩當作自己的家人,但是仍然發生許多惡意虐待動物致死的案件,像剛才召委提到蘆洲的虐貓事件,就是一個大家非常氣憤的案例,所以本席提案提高刑罰,從兩年以下變成五年以下的刑法年限,還有罰款的最低金額從二十萬提高到五十萬,以杜絕任意虐待動物的事件發生。

另外去年8月發生154隻走私貓遭農委會防檢局安樂死的事件,震驚社會令人感到非常痛心,不肖商人非法走私行為增加我國動物染疫風險,一旦查獲就必須對走私動物施以安樂死,使動物生命權遭受殘害應予重懲,因此本席提案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三以杜絕非法走私事件、事故的發生。

最後說明第十條的部分,本席版本重點在於禁止以動物交換或贈與為名,但實際上從事其他經濟行為,以避免用巧立名目的方式,使動物交易規避相關法規也避免商業行為無端傷害動物,動物保護已是國際趨勢,動物的權益更需要我們來守護,因此在此還請各位委員能夠支持本席的版本,謝謝。

主席(謝委員衣鳯):謝謝,請時代力量黨團代表陳委員椒華進行提案說明。

陳委員椒華:本席針對時代力量黨團動保法第二十六條修正草案提出說明。動物保護法自107年修正公告第六條之一,訂定動物展演管理辦法,將動物展演場所正式納管,明文規定未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或非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經許可者,不得進行動物展演。但至今近四年動保團體調查發現全臺近兩百處有進行動物展演的場所,僅約一成依法取得展演許可,而其餘多數場所皆在未取得許可的情況下繼續進行動物展演以獲取利益,而現行法規的罰則只有罰鍰,無法有效杜絕違法行為,使得提高動物福利的立法理念未能實現,然而針對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動物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之二即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者,除了罰鍰還會勒令停業,而拒不停業者,再按次處罰,可見對於此類利用動物賺取商業利益的違法行為,動保法已有可參考的處分設計,因此比照動保法,對於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非法業者的處分,提案修正動保法第二十六條,針對非法進行動物展演之業者,除了罰鍰,再增加主管機關應令其停止營業,且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罰則,以展現我國提升展演動物福利之決心,謝謝。

主席:現在請提案人葉委員毓蘭說明提案要旨,葉委員毓蘭有2個提案,請一併說明,謝謝。

葉委員毓蘭:我國動物保護法迄今已經超過23年,為落實動物保護立法宗旨,中央主管機關應該善盡督導地方政府機關動物保護的執法跟管理的責任,但是因為中央跟地方主管機關執法不力,所以雖然國人的動物保護意識逐年提升,社會上仍然發生多起動物遭受凌虐的事件。依農委會的分析,常見的動物受虐樣態,包含不當飼養、蓄意傷害、烹煮貓狗肉食用等,每年至少千隻動物慘遭無辜虐殺及傷害。

另外,根據農委會的統計,107年到109年間,虐待動物案件計有6,462件,但是依動物保護法科處罰鍰跟判刑的,只有161件,定罪率只有2.5%,顯示動物保護檢查員的蒐證能力相較於警察明顯不足,以及動物保護檢查員並未擁有司法警察權限,無法立即處理動物保護刑案和執行相關作為。為了有效改善動物保護檢查員蒐證能力不足及畏懼司法權限的問題,以及解決執行上的窒礙,參酌世界各國設置專職動物警察制度,例如荷蘭、美國洛杉磯、美國堪薩斯州等,均有專責動物警察進行動物虐待等案件的調查及偵辦,且有賦予重要的司法警察權限,惟鑑於我國警察工作、業務已經包羅萬象,本席認為不應由現職警察兼負動物保護的工作,更不應由內政部警政署成立相關的單位來涵蓋動物保護的職責,農委會應該主動檢討,成立專責動物保護警察,並由農委會為主管機關,以確實達到保護動物的目的。

本席今天提出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九條修正草案,希望各位委員支持,謝謝。

主席:現在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吉仲報告。

陳主任委員吉仲:主席、召委、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及各位媒體記者朋友。農委會非常感謝召委安排曾銘宗等20位委員針對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修正條文草案作報告,以及所有委員擬具總計41項的動保法修正草案報告。我們的書面資料有提供給各位,我用簡報很快地向各位報告這些相關的重大政策議題。

第一,有關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修改的部分,我想在大院的支持下,農委會對農民最重要的4個福利措施,也就是我們講的「三保一金」,包括農民健康保險、農民退休儲金制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及農業保險,都已紛紛上路。上次是針對農業保險裡面的保費補助做相關的討論,今天則是針對農民退休儲金的部分進行討論,有關農民退休儲金制度的部分,還是要特別跟大家報告,因為外界甚至認為農民退休儲金會對政府的財務造成負擔,但其實它不是年金,而是儲金。基本上,農民退休儲金的組合是上面的農民退休儲金加上既有的老農津貼而成,按去年1月1日通過的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規定,是一對一的相對提撥,也就是說農民最高提撥到10%,政府相對提撥10%,按照每個月二萬四千多元的數額,如果農民一個月提撥2,400元,政府就相對提撥2,400元,這個部分有設定農民個人的專戶,他都可以看得到提撥的所有金額,再加上我們基本的保障,也就是老農津貼,而老農津貼依照相關的條例,是依4年的物價指數來調整,在這個制度底下,其實很多的農民開始加入農民退休儲金,因為它保障從農退休之後能有一定的收入,所以它有很大的效益可以吸引更多的年輕農民加入,也可以讓既有的中壯年農民在退休之後有一個保障。

從去年1月開辦到去年年底,1年期間,總計有八萬四千多位農民加入,而且主要都是集中在我們的農業縣,像雲林縣、彰化縣、臺南市及嘉義縣等縣市。比較重要的是,我們後續的精進作為,包括讓整個農退基金的經營績效可以再增加,也希望有更多的青年或者是中壯年的專業農可以進來參與這項農民退休儲金。另外,大院這邊希望我們的覆蓋率可以達到20%,到今年3月底為止,我們所有的農退儲金覆蓋率已經有二成一,期待今年的目標可以達到30%,這對農民是一個非常大的誘因,農民一個月繳2,400元,政府給他2,400元,一年至少三萬多元,但比較可惜的是覆蓋率還是無法大幅度地成長,農委會很樂意來檢討,讓更多的農民可以加入農民退休儲金。

以加入25年、30年或35年來講,簡報的右邊是農民的樣態,左邊是勞工的樣態,其實大概以30年來講,農民加入農民退休儲金30年之後,他一個月平均是領2萬7,697元,跟勞工的二萬七千多元,其實是非常接近的,那35年之後也差不多,我想這在整個工作族群的分布上是非常合理且平均的,這個部分提供給各位參考。

除了勞工跟農民的比較之外,我們也把曾銘宗等20位委員的版本試算了一下,如果今天政府相對提撥1.5倍,也就是剛剛曾委員所提到的,農民如果提撥100元,而政府提撥150元這樣的方式,以一個30歲,提繳30年的農民退休儲金為例,我們原來的版本是2萬7,697元,至於曾銘宗等委員的版本,最後農民可以領三萬二千多元,如果用所得替代率來計算,也就是說退休儲金每個月領的金額除以它既有的工作所得,我們原來的版本大概是六成,至於新的版本在政府提撥1.5倍之後,所得替代率提高了一成,將近70%。

坦白講,就農民的角度而言,是我們在工作,當然提高得愈高愈好,可是實際上,一個國家的社會安全福利制度,應該要考慮到每個不同工作階層的衡平性。各位可以看一下,如果我們把現行的版本跟提案的版本再加上勞工的版本做一個比較的話,其實勞工的版本裡面,各位看一下,最後它的所得替代率也有五成九,接近六成,跟現行勞退儲金的所得替代率六成,是非常接近的,而新的提案版本是七成。所以我們要提供客觀地數據分析給所有委員作為討論時的依據,我們站在行政單位的角度,因為剛實施一年多,是不是就維持現行的方式,如果覆蓋率無法大幅度地提升,我們會找出覆蓋率沒辦法提升的原因,來做相關的改進,這是針對農保的農民退休儲金相對提撥百分比增加的部分做簡報分析。

接下來,針對大院所有委員總共41項動保法修正的部分,在這裡也用簡報很快地跟各位報告,大概分成3個部分,第一個,動保法跟未來要設立的寵物特定專法的規定,我們會做差異比較。第二個,我們也把所有委員的41個各式各樣的提案,從第一條動物非物開始,一直到最後所有罰則的部分,我們認為至少有8大項是可以透過修法立即來進行的。第三個,但是也有好幾個重大的議題可能不是只有修法,還需要透過其他更專業的一些前提條件才能達到的,具體來講,譬如虐待動物如果是飼主或是人的行為,我們要怎麼去懲處和執行比較沒問題?還有虐待動物心理的部分,我想要有科學論述的時候,修法才可以讓我們來執行,所以有些議題我們認為當適當的條件和專業成熟的時候再來推動。簡報分成以上3個部分。

第一個,針對動物保護法保護的目標、對象要很清楚,什麼樣的行為需要我們來保護,以及我們的管裡方式要怎麼樣才能夠達到動保的目的。我們認為動保法的目標是保護人為飼養管領下的脊椎動物,這樣才能跟野保法有所區隔,來維護其福利。動保法的對象就是經濟動物,包括雞、鴨、鵝、牛等,以及展演動物,這是屬於經濟動物的部分,當然也有動保團體在乎的實驗動物和寵物個體。面對這樣的3個對象,有哪些行為需要我們透過動保法來達到其動物福利呢?包括在經濟利用、科學應用、動物運送到現在最熱門的寵物伴侶等這些飼主責任,都應該在管理的行為裡面來做規範,我們的方式就是針對上述人為的這些行為來做規範跟管理。

我們期待未來可以制定跟寵物有關的寵物產業管理專法,寵物產業管理就是我們上次所提到的伴侶動物,從食、衣、住、行、育、樂到往生,甚至出生要有系統地做戶口的建立,我們現在有一個專法,等這個專法建立之後,我想會再跟動保法更有所區隔。

因此,在41個提案裡面,我們認為可以執行的部分,第一個當然是強化飼主責任,這個絕對是要做的,因為所有最根本的原因都來自於所謂飼主的責任,因此我們認為動保法第五條、第二十一條都可以做相關的條文修正,說明的部分就請各位參考。第二個是針對所有的禁養動物,尤其是最近比特犬的議題,我們也在第十二條裡面建議修改。第三個是收容所的部分,因為現在有許多的流浪犬、貓最後還是要透過動物收容所來執行,這些機構的評鑑以及相關民間收容所勢必也要有縣市政府的許可,我們也都同意,這是在動保法第十四條跟第十四條之三。可是講到動物收容所,我要特別提醒,我們是全世界唯一一個動保收容所零安樂死的國家,所以當確定零安樂死的時候,我們各地方政府只要蓋收容所,農委會都很樂意全力協助,甚至是經費的補助,每年也都有編列相關的預算。可是這個部分在地方會變成鄰避的設施,導致各地方政府要尋找合適的地方建置收容所非常地不易,因此許多地方政府動物收容所的收容空間不足,每一個動物所享有的空間也大幅度地減少。為了確保動物福利而訂定了安樂死,最後如果在執行上沒有配套措施、沒有完整到位,是不是可以達到其目的?這個反而要來思考,所以為什麼動保法的修改非常地重要,因為每一個修法的配套措施跟執行要到位,其實我剛剛講的白話文就是零安樂死的時候,動物的福利是否有增加?如果沒有的話,我們要坦然地去面對這樣的修法結果。除此之外,針對所有販售不適當捕獲動物器材設備的部分,我們也完全同意。

再來,針對試驗動物強化,把一些相關的補教業等納進來,我們也完全同意修改。杜絕非法來源其實更是源頭的管裡,這個部分在第二十二條之六、第二十五條之二、第二十八條以及第二十八條之一的修法,才可以杜絕非法的寵物買賣,我們也完全同意這樣的修法。另外,後續執法機關給予更明確的執法權限的部分在第二十三條,我們也完全同意。虐待動物的事件發生,剛剛許多的提案委員,包括召委都有提到,這個部分相關的罰則以及刑責,我們也完全同意,最後還有提供獎勵制度,以上是動保法8大項我們完全同意的部分;另外有些部分可能還要再適當研議。

以前農委會針對動保福利只有在畜牧處裡面的一個動保科,現在我們加了一個寵物管理科,兩科的正式編制人員也有十來人,再加上地方政府其實人力有限的時候,在這個部分,談白講,有些步伐需要再大幅度地往前走,才能配合現在所有國人,包括所有大院立法委員提的這些動物保護的福利,所以只要預算人力增加、到位的時候,像提案的24小時救援服務等,我們當然就可以來執行,這個部分就是要搭配人力跟預算。

動保警察的部分,我們認為只要未來跟內政部警政署說明清楚,動保警察是要在警政署還是在農委會,相關的權責確認之後,我們也不會排斥動保警察的設立,但目前為止,我們在運作上是只要有任何虐待動物等刑事案件就會透過警政單位立刻來執行。動物保護基金設置的立意非常良好,只要可以突破財政相關的法規規定,我們也樂觀其成。動物心理要納入傷害規範的部分,坦白講,這個要有科學相關的依據,否則訂了以後,我們擔心會執行不到位,只要科學的研究技術可以客觀地來衡量,我們也認可。另外,虐待動物的這些行為,該給予心理治療的,其實我們也同意,但是要跟衛福部一併共同來討論,因為按照國外的研究,虐待動物的飼主或者是人的行為,往往跟其他犯罪行為有關,包括家暴等,這個部分如果可以跟衛福部一起共同來執行的話,我們也樂觀其成。最後還有一些走私樣態希望可以納入本法的部分,我們認為只要相關配套措施完成,我們都樂觀其成的來訂定。以上針對動保法修改的部分,農委會做這樣一個初步的回應,謝謝。

主席:請羅委員美玲做提案說明。

羅委員美玲:我國動保法的立法意旨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為了使本法對於動物生命法益的保障更為周全、加強動物的保護、尊重生命權、合乎國際動物保護的趨勢,所以本席提出了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動物在我國的法律地位仍然未脫物產的概念,然而生命應該獲得充分的尊重跟保障,因此本席新增第一條第三項「動物非物,為獨立生命體,其生命法益應受尊重與法律特別保護」,透過法律的解釋使動物脫離民法「物」的概念,受到法律更周延的保護。

為了保障動物的生命法益,本席也修正本法第二十三條,增訂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允許主管機關進入本法所保障之對象的公私場所稽查跟取締,飼主跟業者不得規避。同時修正第九項的統一用詞,將「流浪犬」改為「遊蕩犬」,納入民眾放養的犬隻,並將「治療犬」納入相關動保工作的範疇。本席並參照行政執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三,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的發生跟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但是現行對於即時強制之規定,我們只針對人跟物的處分,但是動物非物,為了保護動物應增訂對於動物的即時強制的規定。以上的提案懇請各位委員支持,謝謝。

主席:財政部的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

財政部書面報告:

今日貴委員會審查曾委員銘宗等20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7條條文修正草案,謹就上開草案涉及本部業務部分簡要說明如下,敬請指教。

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109年6月10日制定公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農民及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得依規定按月共同提繳農民退休儲金,於農民年滿65歲或具備一定要件時請領該儲金。依該條例第7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農民按月提繳之農民退休儲金,依勞動部公告之勞工每月基本工資乘以提繳比率(1%至10%)計算,主管機關並按月提繳相同(1倍)金額;農民每月提繳之農民退休儲金,依同條第4項規定,不計入提繳年度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課稅。

有關曾委員銘宗等20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7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3項主管機關相對提繳之金額,由現行1倍調升為1.5倍,屬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權責,涉及本部業務部分,同條第4項農民每月提繳之農民退休儲金免稅規定,不受主管機關提繳金額變動之影響,本部尚無意見。

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詢答前援例作以下幾點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本會委員6分鐘,必要時得延2分鐘;非本會委員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1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本日議程只進行詢答,不進行逐條討論,討論事項所列議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請林委員岱樺發言。(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請邱委員議瑩發言。

邱委員議瑩:(9時52分)主委早,今天有幾個問題要請教主委,雖然我們今天的法案是要審查農民退休儲金條例制度,但是我有一個跟農民更息息相關的保險制度要跟您請教。這個是我們從農委會拿到的資料,是今年111年的「一期水稻收入保險」,它已經進入倒數,原來它其實已經到期了,只是因為我們延期。到現在為止,水稻收入保險的投保情況還沒有達到我們預期的目標,現在只有85%。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是基本型的部分。

邱委員議瑩:好。主委,我們大概把你們的資料總整一下,到目前為止,比如像雲林縣、彰化縣、臺中市這三個地方,雖然雲林的投保率有達到90%,但是還有三千多公頃的稻農沒有去參加保險,彰化也有六千四百多公頃,臺中則有三千三百多公頃,所以您要不要回應一下,你們其實又再延長一個月的投保時間,但是到現在為止,還有這麼多的農民沒有去投保,他們到底知不知道現在這個水稻的收入保險會取代所謂的災損補助?未來如果沒有投保的話,假使有災損,像是遇到豪雨發生水稻倒伏的狀況,他其實是領不到災損補助的,農委會有沒有想盡辦法要把這個保險的覆蓋率能夠再往上提高?你們預計要達到多少目標?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講的這個非常重要,因為本來是3月底截止,我們會再延一個月到4月底。針對第一期15萬公頃的水稻,本來是20%的災損就可以領現金災害救助1萬8,000元,之後全部轉到我們基本型的這個保險。所以我們從去年年底開始下鄉,到今年年初幾百場的說明會以及各地農會的說明,投保率還是只有達到八成五,我們當然不滿意,等同另外的一成五如果因為今年一期有災害,他是領不到1萬8,000元的,所以我們回去會再思考,是不是用最基本的方式,對於所有農家的地址,我們全部用一個正式的公文書給他們。

邱委員議瑩:這個是你農委會要自己做的嗎?還是你要責成各縣市政府去互相配合?我看農委會的人力也不可能做到這樣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所以……

邱委員議瑩:第二個,你們其實已經延長一個月了,這些農民照理說他應該要知道這樣的訊息,可是他還不去保,那理由是什麼?你們有沒有去查一下,到底他們拒絕投保的理由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有兩個層面,第一個是他還不知道這個資訊,所以他當然就不知道要去農會加保。第二個是他知道了,但是他無法去加保。我反而是對第二個比較有興趣,第一個當然就是我們要全面性地跟地方政府,包括委員建議的,甚至農會要去他的鄉鎮區全部掃過一次,這個我們會再要求。第二個,他明明知道了,為什麼不能來?這有好幾個樣態,我們之前也嘗試處理,如果今天是地主跟實耕者不一的,我們已經有放寬,不需要地主簽任何的……

邱委員議瑩:就是你們會直接補助給實耕者就對了?

陳主任委員吉仲:因為是實耕者付出……

邱委員議瑩:實耕者可以直接去參與這樣的保險,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受傷害的是實耕者,當然是由他們來領這1萬8,000元,所以我們已經放寬,都不用地主簽任何的……

邱委員議瑩:主委,我認為如果你已經放寬了這樣的制度,但還是有很多實耕者沒有來保的話,那很顯然他們或許還不知道這樣的訊息,我覺得可能要責成農委會儘速地去加強宣導,萬一有災害的時候,這些沒有投保的農民,他說他根本沒有收到這樣的資訊、他根本不知道要加保、他根本不知道今年開始沒有所謂的災損補助,我覺得這個對農民來講損失是非常重大的,我期待農委會能夠加強宣導。

陳主任委員吉仲:非常感謝委員的提醒。

邱委員議瑩:主委,另外要跟您討論的是我們高雄的青梅,全臺灣最大的青梅產區大概就是高雄,今年因為寒流,所以促進開花,今年的青梅產量比去年增加了大概三成,今年到了9,085公噸,但是產量這麼多對農民是好事嗎?產量這麼多對農民不是好事,盤商不願意收購,所以我們現在只能要求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跟農糧署去啟動青梅收購計畫。所以我要跟您談的是,農糧署過去對於作物有發布預警燈號的,大概只有高麗菜跟大白菜,只有對葉菜類去發布產量過剩的警示燈號,但是對於這些果樹類的作物,其實好像沒有任何的預警機制,或者是如果有的話,待會可以讓主委去說明。我剛剛講到的是青梅的產量多了這麼多,所以我們現在要地方的農會去強制收購。

再來講到現在盛產的鳳梨,去年因為中國不跟我們買鳳梨,所以我們找了另外一條生路。但是農委會也有說明年開始希望鳳梨要減產,全臺灣的鳳梨要減產一成,那要減少多少呢?要減少750公頃,但是不能從民有的地下去限制,所以你只能從台糖的出租土地去限制。我們整理了一下,台糖出租栽種鳳梨的土地只有590公頃,你就算現在全部限種,也達不到你明年講的750公頃。第二個,很多農民跟台糖租土地,鳳梨已經種下去了,種下去之後要一年半以後才能收成,所以這590公頃,你也不可能明年馬上將它全部砍光光,所以主委要怎麼樣達到你所講的產銷調節,比如我講鳳梨就好了,明年要減產一成,要怎麼做?有沒有協助農民做這些轉作或者是宣導等等,這些工作有沒有開始進行?

陳主任委員吉仲:其實委員講得非常對,你看過去這三年,我們幾乎沒有讓高麗菜在北農的拍賣價格低於10塊,所以事先的產銷資訊,甚至到預警,從他開始去買民間高麗菜的種苗,那邊的控制,到最後農民栽種的面積,其實農糧署這一邊的資訊系統還有上中下旬,一個月是用三個旬,再搭配我們的空照圖……

邱委員議瑩:我知道,所以我剛剛有特別講,你們的預警系統只有到葉菜類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覺得不能只針對特定的農產品品項,有一些大宗的像鳳梨這種,甚至香蕉,最近這兩年的香蕉價格都維持在一個高檔,針對這個部分,我還推動香蕉收入保險,所以反而像其他品項,坦白講今年高雄桃源區的青梅,真的是我們處理比較慢,但是在一個禮拜前,我們都已經確定,不是只有跟高雄市政府合作,我們甚至調動了包括南投縣農會去協助,把剩下兩、三成青梅的數量,用一定的價格收購,因為這是可以適度加工販賣的。

邱委員議瑩:我剛剛講到青梅,它不是只有量多、你們收購慢,我覺得其實還要給農民一個新的觀念,因為其實像農會去收購的青梅,他們普遍反映果粒過小、賣相不佳。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知道,因為他們沒有分級執行。

邱委員議瑩:我們應該要去教導這些農民不要想種得很多,而是要提升品質,否則收購之後,連蜜餞也無法做。

陳主任委員吉仲:問題出在最基本的農業該做的工作如果做得好,那麼價格不會是這樣。各單位都很樂意配合,因為我們所有的團體都願意配合加工,問題是到現場的時候,農民如果連分級都不願意,實際上會造成很大困擾,後來我們也想辦法解決了。

邱委員議瑩:這個我也理解,所以我覺得對於這一方面的再教育,我認為是相當重要,你們的預警機制只針對葉菜類,其他的果樹類、其他的這一些農產品的預警機制是不是也應該逐步建立?

陳主任委員吉仲:同意!而且我應該要讓他們固定的發布資訊,因為我們內部一個月都會有所有重要產品產銷資訊的彙整,不能只有農委會的同仁跟我知道,我們應該對外把這個資訊固定……

邱委員議瑩:是啊!你應該給各縣市地方政府的農業局或者是農會,讓農民能夠很清楚的去掌握這些訊息。

陳主任委員吉仲:同意,我們會依照委員的建議,適當的把所有我們掌控的產銷資訊一併告知地方政府以及農民團體,讓他們同步知道,如果後續要做任何產銷調節措施也才知道我們的目標會有多少。

邱委員議瑩:好,謝謝。

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委員。

主席(呂委員玉玲代):現在請謝委員衣鳯發言。

謝委員衣鳯:(10時3分)主委,我想要請問一下,因為去年北農已經發生過一次群聚的情況,那時候農委會跟疫情指揮中心聯手協助北農控制疫情,請教主委,因為現在北農的疫情擴大,員工有118人確診,甚至還有討論到休市的可能性,因為北農是整個大臺北地區農產品供應的樞紐,如果北農休市,其實對產地也是一個很重大的影響,我想請問為什麼你們沒有像去年一樣,結合疫情指揮中心共同來阻止疫情擴大?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召委好。特別跟委員報告,今年Omicron傳染的方式跟去年的Delta病毒是完全不一樣的樣態,所以針對北農的部分,我要特別講,北農有一市、二市,一市大概占六成,二市占四成,目前二市都可以完整運作,因為二市的員工幾乎沒有任何確診,現在有一些一市的量會適當調整,大概一成撥到二市,這是第一個說明。第二個……

謝委員衣鳯:有多少的量會撥到二市?

陳主任委員吉仲:大概一成。像昨天北農……

謝委員衣鳯:你說現在118名是在一市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錯,就在一市。

謝委員衣鳯:所以一市有可能會休市?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有,因為北農是維持國家民生必需非常重要的場所,我們的目標是要讓它正常運作,所以除了剛剛所說自動調整一成從一市到二市之外,一市一百一十幾位確診裡面,其實比較重要的是拍賣員,其他作業人員、行政的部分都可以調整,至於拍賣員,我們大概有二、三十個拍賣員確診,但是在一、兩天之後,已經超過十天,陸續就可以解隔回來工作。另外我們有透過一些措施的調整,措施調整包括一市總共有34台拍賣台,一個拍賣台平均拍賣兩個產品,我們現在都讓它拍賣四個產品,這樣拍賣時間稍微可以加強……

謝委員衣鳯:所以現在北農一市是不會休市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不能休市,絕對不能休市。

謝委員衣鳯:不會休市,只是用流程的方式,以減少的人力維持原本的運作,再把部分的農產品轉到二市拍賣,是這樣的情況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還有增加它的預約交易,本來北農大概有9%的預約交易,預約交易的意思是都不用進批發市場,直接產地運到拍賣業者、通路業者,在線上交易,我們希望預約交易可以再大幅度的成長,這樣也可以減少因為疫情的影響。

謝委員衣鳯:未來如果疫情再擴大,預約交易有沒有辦法再擴大的舉辦?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當然希望可以把預約交易的金額再拉大,像委員的產區在彰化,蔬菜是每天在長的,你看禮拜一休市,所以禮拜二量會比較大,昨天禮拜二蔬菜成交量1,700公噸都照常進行,所以昨天晚上我們有跟黃向羣董事長以及翁震炘總經理要求北農都是要以維持正常的運作為目標,所以他現在也號召一些以前退休的拍賣員,或是曾經在這邊工作過的人員來做機動的調整,如果一、兩天之後,先前確診隔離10天的員工再回來,當然會有相關的要求,不管是快篩陰性才能回去等等,北農都會如這樣的要求來執行到位。

謝委員衣鳯:你們就是要根據防疫指揮中心的標準進行嘛!只是你要維持北農不休市,並且看看它的預約交易能不能擴大舉辦,如果從產地直接到所需要的地方去,這樣就會減少中間來來回回進出的部分。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錯。我們也希望把拍賣時間再稍微拉長一點,從凌晨三、四點開始拍賣,如果可以稍微再往後一點,讓他們順利完成……

謝委員衣鳯:這樣他們的工作量……

陳主任委員吉仲:就是每天都要讓中南部上來的這些蔬菜水果……

謝委員衣鳯:交易時間延長就對了?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都可以完成交易。

謝委員衣鳯:還有,因為去年5月全臺三級警戒,有很多學校都是停課的,其實現在臺北市從4月25日至29日也是舉辦遠距教學,所以導致農產地很多農產品沒有辦法運到北農來,現在全臺停課的學校已經有636所,未來有可能更多,你怎麼樣因應?你們有沒有做好準備了?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召委特別報告,上禮拜五臺北市柯市長有說這個禮拜開始國、高中用演練的方式,所以我們學校午餐是指國中跟國小,受影響的是國中,國小的部分沒有影響,這是第一個。第二個,上禮拜五農糧署就開了窗口比照去年,因為那時候學校是延後開學兩個禮拜,所以很多提供學校午餐的,尤其是有機蔬菜,我們直接對接到其他通路,這部分已經在上禮拜五,我們對外發布新聞稿、臉書及所有圖卡,直接打各分署的專線……

謝委員衣鳯:是,主委,我當然知道你們有宣布會協助他們,可是我想要知道的是,你如何協助?不是只有宣告,而且現在雖然臺北市影響的層面只有國中,但是未來如果因為疫情的關係,尤其是國小的部分,很多小朋友沒有打疫苗,我們要特別注意這個情況,他們也許未來停課的狀況還會更多,所有供應國中、小的農產品運銷部分,未來農糧署要怎麼處理?你要有一個完整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同意,我知道。

謝委員衣鳯:你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

陳主任委員吉仲:不只這個議題,這一、兩個禮拜,餐廳因為疫情而受影響,所以整個通路就瞬間……

謝委員衣鳯:所以現在連餐廳也受到影響了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也會改變,所以我們這時候要急速推出另外的通路,舉例來講,全國所有電子商務平台都跟農委會合作,這時候消費者不去餐廳,可能就在自己家裡消費,所以電子商務裡各式各樣的蔬菜箱等會大幅度成長,我們希望能把產地的農產品透過這樣的管道來提供給消費者。

謝委員衣鳯:你們預計像這樣用電商平台銷售蔬菜箱的量會提高到多少?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我會後提供完整的數字,以去年的案例,應該增加的幅度會很大,不只是這樣而已,包括所有包裝米,像東部農會等各地的包裝米會大幅度提高,反而散裝米就會減少。

謝委員衣鳯:米的部分還好,因為米是可以儲藏。

陳主任委員吉仲:瞭解。

謝委員衣鳯:比較重要的是生鮮蔬果的部分,它沒有辦法儲藏,長出來就要賣出去,這個部分,我認為農委會如果要藉由電商平臺提供蔬菜箱,就一定要準備足夠的量,不要像去年情況,蔬菜箱有可能供應不及,或者是電商平台的流程沒有整個標準化……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講的是物流的問題。

謝委員衣鳯:對,導致效率沒有辦法提升。

陳主任委員吉仲:同意。

謝委員衣鳯:我覺得這個部分,農委會在今年一定要嚴加執行,讓蔬菜箱透過電商平臺的效率一定要增加。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謝謝委員的建議,同意。

主席(謝委員衣鳯):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議事錄確定。

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呂委員玉玲:(10時13分)主委,4月份的時候,農委會成立了寵物管理科,當時蔡總統也有參加,針對動保法,為了讓毛小孩的生命得到更好的保障,尤其是朝野所有的委員總共提出39個法案,今天也特別針對這些案子要做一些討論。請問主委,在動保法第四章提到寵物管理,寵物之管理在第十九條之一、之二、之三都有提到,從動物的出生一直到死亡都有管理跟登記機制,這就是對所有毛小孩生命的管理及保障,是不是?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錯,動保法有針對寵物部分的管理,但是只是部分,其實動保法還沒辦法把現在寵物的各式新興產業規範在這裡,包括寵物的食衣住行育樂,剛剛是指寵物,比如說寵物的飼養、買賣等,但是實際上還有更大的、既有寵物新興產業的議題……

呂委員玉玲:所以很多還是透過動保法的修法,修正得更好、更完善,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吉仲:真的很感謝委員對這個議題的關心。

呂委員玉玲:所以主委,請問為什麼農委會的行政院版本沒有送進來呢?你說要修正,而且還有很多需要修正,為什麼沒有版本進來?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跟所有動保團體,也跟所有寵物的上、中、下游產業團體多次溝通以後,我們希望把動保法跟寵物產業管理專法區隔,這是大家的建議,所以如果今天只是在動保法裡面的寵物管理去修改,它無法去把那些新興……

呂委員玉玲:主委的意思是,在動保法裡很多對寵物的管理沒有辦法執行,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吉仲:不是。當然要執行。

呂委員玉玲:是不是有困難?

陳主任委員吉仲:上次跟所有團體經過多次開會以後,我們的共識是短期在沒有訂定寵物產業專法之前,用動保法裡面授權的特定寵物管理辦法來執行這些工作,包括委員剛剛講的,晶片植入、身分的要求等部分,但是專法還是同步在擬定當中,我們希望用最快的速度可以送到大院。

呂委員玉玲:所以現在已經成立寵物管理科,未來農委會在組改之後也要升格,升格之後,寵物科變寵物司了,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吉仲:會變成是動保司,現在畜牧處有管經濟動物,像四隻腳的、兩隻腳的,還有管動保,現在加入寵物管理科,我們期待未來要有動保司。

呂委員玉玲:所以未來會成立為動保司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錯。

呂委員玉玲:講到動保司的話,特別要請教主委就是,原來在88年的時候,動保法是針對於犬類,就是狗,狗有列入動物保護的登記,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要植入晶片,貓還沒。

呂委員玉玲:植入晶片是針對狗嘛!106年寵物管理法有修法,那時候並沒有把其他動物列進來,但是現在貓也要登記到寵物裡面,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吉仲:本來就在特定寵物裡面。

呂委員玉玲:可是在法裡面沒有,是地方自治鼓勵登記……

陳主任委員吉仲:在特定寵物管理辦法……

呂委員玉玲:但是在法裡面只有狗,到現在卻沒有貓。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有,特定寵物管理辦法裡面有明定,是不是請張經緯處長跟您報告?

呂委員玉玲:好。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經緯:跟委員報告,現在的特定寵物業,針對買賣、繁殖的部分,犬貓都有放進特定寵物業,但是針對……

呂委員玉玲:在法裡面有沒有放進去?

張處長經緯:法裡面特定寵物的部分,犬、貓都有放,但是針對委員垂詢的,辦理強制寵物植入晶片這件事,在晶片登記管理辦法裡面,目前是針對狗,我們希望在今年就研議讓貓也來納入,一起做……

呂委員玉玲:所以您也認為貓要納入嗎?

張處長經緯:是的。

呂委員玉玲:那你們為什麼沒有版本送進來呢?

張處長經緯:跟委員報告……

呂委員玉玲:所以你們要管理,執行上有困難,你就必須要入法,讓執法去入法,你的母法入法後,子法才能夠執行。

陳主任委員吉仲:母法有授權到特定寵物管理辦法,特定寵物管理辦法是依照動保法第四章授權訂定的,我們到這個辦法裡就可以來執行,但是貓要植入晶片也需要我們再去溝通,還要去確認可以執行到位,因為跟犬隻植入晶片,其實還有許多議題要考慮。

呂委員玉玲:所以現在的話,貓跟狗都要開始用鼓勵或是強制……

陳主任委員吉仲:貓是鼓勵,犬是強制。

呂委員玉玲:都要登記,現在還有其他寵物,蛇也是有寵物……

陳主任委員吉仲:如果講到其他寵物,那可多了。

呂委員玉玲:對啊!那其他寵物呢?

陳主任委員吉仲:有爬蟲類,還有水族類、鳥類等……

呂委員玉玲:主委,我的意思是,你必須要把所有相關寵物的條文做一個完善的修法跟配套,在執行上才不會有困難。

陳主任委員吉仲:同意。

呂委員玉玲:你有些用鼓勵的,鼓勵就沒有強制,沒有強制還是會有管理疏失的地方。

陳主任委員吉仲:同意,所以我們要針對寵物,剛剛委員提到的,你看犬、貓是特定寵物,這兩個部分要做更嚴格的規範,其他的爬蟲類、鳥類、水族類、水產業等,我們希望可以叫做分級分類管理,犬貓就是要做到百分之百有ID,所有都資訊化管理,甚至整個販賣等的源頭管理。但是其他非特定寵物,我們的管理方式是不一樣的,這個大家也都同意。

呂委員玉玲:所以主委我要提醒你的是,其實有很多是母法裡面就有的,不用配套在子法理面,現在就可以做的,不用等修法再做,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同意。

呂委員玉玲:接下來想請問北農相關問題,現在北農有118人確診,剛才你也說明了,大概有34人,現在只有27個人員可以在拍賣市場運作,但是必須要因應目前疫情擴大的情況;除了北農之外,還有其他農產品的運銷都需要超前部署,如果其他地方也有染疫的情況,他們的人力充不充足?主委這邊就是要趕快超前部署,來因應後面的事情。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完全同意您的建議,禮拜一晚上開會時,我就請三位副主委督導,不只是北農,北農只是一個臺北的蔬果批發市場,我們還有魚市場、酪品市場、屠宰場等,這叫做國家維持民生必需的,這個絕對都要正常運作。

呂委員玉玲:對,供銷的運銷市場都需要做完整的配套,所以要超前部署。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甚至我們希望跟CDC說,密切接觸者可不可以排除3+4,因為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擔心很多市場的運作會受影響。

呂委員玉玲:所以如果先準備好,就不會發生休市,不允許有休市的情形發生,因為民生必需品不能有休市的情形,會讓大家恐慌,所以對於全國農產品的運銷要安排好,一定要超前部署,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謝謝。

呂委員玉玲:我也特別要提到,現在快篩劑實名制在5月份就要上路了,因為農民是屬於收入比較低的,尤其是實名制之後,我可否建議一下,針對農民的部分,就由農會幫忙分發快篩劑,或是有一些優惠可以給農民?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個部分,我覺得農會可以自主協助辦理照顧農民。

呂委員玉玲:主委,你是農委會的大家長啊!如果有這個制度、政策的話,可以宣達下去,能夠給予補助的話,他們才可以直接分發給農民。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來討論看看好不好?

呂委員玉玲: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如果可以掌握到快篩劑的話……

呂委員玉玲:請你們研議好不好?要儘快,因為5月就要上路了。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謝謝。

呂委員玉玲: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0時23分)主委早。主委,上次質詢我們談到今年新的水田政策,這次我首先想針對綠色環境給付的部分談起,請問主委滿意現在的綠色環境給付嗎?你覺得現在的給付體系足夠達成你心目中臺灣農業的價值目標嗎?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好。還可以,但還有很多精進的空間。

邱委員顯智:還有很多精進的空間嘛。

主委,我參考日本農林水產省整理的各國直接給付制度,這邊洋洋灑灑列出來,其實都是公開的資訊,我們看到日本農林水產省整理的各國直接給付制度,再看看臺灣現在的制度,我的感覺是臺灣的直接給付制度讓人看不到國家真的有重視農業的多元價值。

配合每個國家,表上面有列出日本、歐盟、瑞士及美國等,直接給付政策目標分成六大類,包括農業資源保全、協助條件不利之地域、環境保全、動物福祉、景觀及提升糧食自給力等等,可以看到歐盟及瑞士在實踐農業多元價值方面做了非常多工作,主委可以看一下。其實我想特別提出來講的是做得最精確的瑞士,其直接支付系統是根據其憲法第一百零四條訂定的農業目標而制定的,這張圖是瑞士聯邦農業部製作的,其實有很多資訊,可以看到最底部地基的部分是標準及評估,中間才是各項給付,就是我剛才提到的,頂端則是農業政策的目標,將整個瑞士的農政結構圖像化,並做好調查及標準制定,建立一個堅固的給付系統來撐起整個農業。我看了一下細目,這也是在日本農林水產省公開的資料裡,瑞士給付系統的細項,主委有空真的可以看一下,洋洋灑灑……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我曾經直接跟瑞士農業部負責直接給付的司長對談過,瑞士的農業部門預算有9成以上都執行在類似我們的綠色環境給付,他們是direct payment for what,就是target要很清楚是哪一個,如果是糧食安全的話給一筆;如果是生態保護的話再給一筆;其中biodiversity的部分還特別計算量,看有多少量來給予不同的給付。所以我非常敬佩委員可以將日本、歐盟、美國及瑞士的直接給付做比較,但是這幾個國家的直接給付有幾個共同準則,第一個,為什麼會叫做直接給付?因為農業有正面的外部性,市場沒有在交易,比如一公斤的稻米23元,但是價值超過100元,所以一定是政府要額外給他。

邱委員顯智:主委,就這個部分,當然你是專家,但我一開始為什麼問你對這個部分滿不滿意,你說還有精進的空間……

陳主任委員吉仲:所以我們的目標真的是希望像瑞士這樣,而現在也正在往這個方向調整。

邱委員顯智:我現在就是要呈現出來告訴國人,讓國人可以理解我們的差距到底在哪。這個細項洋洋灑灑,而這還只是第一頁而已,尤其瑞士跟臺灣是比較相像的,比較多山且也有很多相關農業,包括傾斜地支付、高山放牧支付等等,還有像是有機農業給付、動物福祉等,主委,我要說的是我們有一些項目……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你讓我說明30秒就好。

邱委員顯智: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現在的綠色環境給付是這樣,農業生產糧食安全的部分給一筆給付,這是基本給付,一公頃1萬元;第二個,如果生產產銷履歷,我們會再加碼1萬5,000元,友善及有機的話是3萬元,這個跟國外很接近。接下來更重要的是,如果為了增加糧食安全而種植其他進口替代作物,玉米是給6萬元、大豆是給4萬5,000元,這是第三種、第四種獎勵。另外還包括維護臺灣原生種植物也有給予獎勵;如果維護石虎、草鴞等瀕臨絕種動物,我們也有給予獎勵。

邱委員顯智:主委,他們是分為六大項,我剛才沒說的是我們大概是六大項中的第一項及第三項,這個等一下可以再討論。我要講的是他們除了細項非常多之外,第二個就是你所提到的關於給付範圍的部分,直接給付的重要性不只是項目的問題,足夠的金額也很重要,這個系統需要有效、必要的條件,國際上一般的標準是直接給付占農業所得的比例。瑞士的比例超過90%;不只是瑞士,其中歐陸兩大國中,法國的直接支付占農業所得比例超過60%、德國是超過80%,歐盟的平均水準也有58%,還有破百的,像是芬蘭、丹麥及捷克,請問農委會,第一個,其實我想瞭解的是我們的占比到底是多少?第二個,農委會有沒有統計的數字?因為找不到。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現在就可以給委員統計數字,因為你是在講所得。

邱委員顯智:對,占比。

陳主任委員吉仲:如果用6,000億元的產值來算,我們的GDP應該將近有一千多億元。

邱委員顯智:沒有,我是說按照國際上一般通用的標準,到底我們占的所得比是幾%?

陳主任委員吉仲:現在大概占10%,因為我們的綠色環境給付才99億元,快100億元,所以占所得……

邱委員顯智:所以與世界各國比起來,我們只有10%而已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啦!不過最後的重點不只是占所得一定的比例,就是你剛剛講的,後面必須要確保農業永續耶!

邱委員顯智:好,確保農業永續,所以才要去處理這麼多的問題,那我們看看瑞士及歐洲其他國家,或者是日本的制度,臺灣的直接支付系統是不是需要再做全盤的精進或是重新的設計?其實現在臺灣的體制是最接近美國的,就是在第1頁那邊,臺灣是最接近美國的,但是我們知道美國的農業出口競爭力是世界數一數二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這個我要修正,美國的直接給付它是去做conservation才有給你這個額外的給付,跟我們是完全不一樣的,我們是比較接近歐盟和瑞士,美國你看它是有去做了……

邱委員顯智:主委,你看一下這個表,我們其實是在農業資源保全跟環境保全,那這個就是說……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在動物的部分也有,景觀也有啊!你種田菁綠肥就是景觀的給付。

邱委員顯智:這個我們再來對啦!我是說這樣看起來,日本、澳洲或是瑞士,甚至是其他給付的占比都是差距很大的,就這個部分,是不是請農委會來整理各國的直接給付制度?這沒問題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

邱委員顯智:其實這在日本的農水省是公開資訊,我們都沒有資訊。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知道。委員,我跟你講,這4個……

邱委員顯智:第二個,希望能夠比照日本農水省的報告結構做一個報告來跟我們討論,也給委員會一個報告,至少我們要瞭解現在的狀況,外面的世界它的制度是怎麼樣,我們可以重新去做這個思考。

最後一個要跟你提到的,因為主委是這方面的專家,我對你有很大的期待啦!應該是說期望在你的任內不只是做好以前人在做的事情,那是過去的事情了,現在你要好好去想怎麼強化這個國家農業政策研究的量能,這是你的專長。你可以看一下,這個是日本農水省的網頁,它上面有世界各國農業情報的蒐集跟研究的量能,點進去可以看到英國現在在做什麼,德國在做什麼,臺灣在做什麼,包括臺灣它都可以去做相關的研究,那我們要去蒐集各國的農業政策產業研究的時候,透過農委會提供的資訊是做不到的。但是大部分的資料都可以在日本農水省或是瑞士的農業部裡面,或者是國際組織的網站才看得到,所以我們當然會很擔憂臺灣的農業政策會不會跟不上不斷變化的國際環境,本席希望農委會在這方面的蒐集或者是在實證資料分析的時候能夠更精進,要怎麼樣把這些東西更精進,希望能夠有一個報告,並且來跟我們討論將來要怎麼做。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謝謝委員的建議,我們會具體的把實際上已經有在蒐集的部分,透過網站讓大家看得到各國農業政策進步的地方跟我們……

邱委員顯智:因為這樣的話,我們才知道各國農政的情報是什麼,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同意,謝謝委員的建議。

邱委員顯智:這個是主委的專長嘛!最後,上次質詢有提到提升臺灣水產生產力不是只有靠現在的政策,我們可以看到日本農水省現在有5大項目12個事業正在進行,這個部分因為時間已經來不及了,本席希望農委會在今天之後儘速跟我們約個時間,我們可以共同來討論提升臺灣水產生產力的計畫。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非常感謝委員把日本這些重大的政策做整理與分析,謝謝。

邱委員顯智:謝謝主委。

主席(曾委員銘宗代):請蘇委員震清發言。

蘇委員震清:(10時35分)主委,你先在旁邊站一下,本來是想讓你坐著,但是也要讓你瞭解。組長,這應該不是你的業管,不過你今天是代表勞保局來列席,所以要請你把聲音帶回去,我也請主委先暸解一下。我們的災保法,也就是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在去年4月2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於去年7月核定在今年5月1日實施,於去年我們核定5月1日要實施,即將要實施的法令,主管部會當然有責任要通知。

本席比較納悶的是,問組長這個問題也有點歹勢,竟然在今年4月20日,也就是前幾天才發文。主委,勞動部勞保局在4月20日才通知各縣市的漁會,4月20日才發文跟他們說5月1日就要實施,叫基層的漁會要注意,要跟所有的甲類漁民講。主委,你看,這就是我們的行政單位,5月1日要實施,4月20日才通知漁會,要漁會跟甲類漁民講,要他們準備加入災保法的保險。主委,站在你的立場,你會不會覺得很急?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覺得職災專法的通過,對所有的勞工來講,真的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跟福利的……

蘇委員震清:對,很重要。

陳主任委員吉仲:在執行面的部分,我們會全力來配合勞動部勞保局這邊。

蘇委員震清:對,當然要配合。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對我們的甲類會員來講是很大的重要性,因為這個是職災,尤其是漁業的部分,我覺得受職災的比例應該會比非農業或非漁業的比例還高。

蘇委員震清:是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但是怎麼樣麻煩所有的漁會來幫忙,可能要趕快來看怎麼樣能執行到位。

蘇委員震清:對,我們都希望,但是今天在勞動部勞保局的部分,本席比較care的是,既然5月1日要實施了,應該要提早通知,而不是5月1日要執行,在4月20日才通知,這一點就會落人口實嘛!讓基層漁會都措手不及。還有一個最重要的,主委,本席今天要反映的是,其實甲類漁民不是每個月出海,有這個問題啊!不是每個月出海耶!那他是每個月都要加保嗎?這個問題跑出來了。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知道,因為漁業、農業都一樣,他不是每天都在工作。

蘇委員震清: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但是職災在計算的時候,他的保費……

蘇委員震清:怎麼處理?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保額都有一定的公式在設算。

蘇委員震清:所以今天勞保局應該要找基層的漁會大家坐下來好好地溝通,到底保費要怎麼計算,這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啊!因為這不是組長的業管,所以你要把這個聲音帶回去,針對5月1日即將實施的災保法,應該要找基層漁會大家好好地坐下來溝通,要怎麼樣去進行,讓甲類漁民知道他們的權益問題,這個是很重要的。而且你注意看投影片,如果他們不加入的話,勞保局還要處以罰則,這裡面寫如果漁會沒有替符合規定的會員辦理投保,必須處罰2到10萬元,我覺得這個好像有一點莫名其妙,今天他們沒有投保,漁會是替你們來做事,你們現在好像在告訴他們:「你們要做哦!如果你們不做,我就要處罰你們。」其實這個是很奇怪的事,他沒有來投保,你可以叫漁會怎麼樣?就像剛才主委講的,你們反而要拜託漁會好好地去叫這些甲類漁民來投保耶!不是你們去跟漁會說如果漁民沒有來投保,你們要處罰漁會。主委,我說的有沒有道理?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很感謝委員將這些執行面的問題反映出來,其實應該是這樣啦!因為甲類會員也是我們的漁民,也是農委會要照顧的,只是他不是適用農業職災,他是適用全國勞工的職災專法,所以應該是我們漁業署這邊要主動和勞保局來聯絡,跟所有的漁會……

蘇委員震清:對,應該要好好地去溝通。

陳主任委員吉仲:漁會是來幫忙執行,讓他的投保強制到位……

蘇委員震清:漁會是來幫忙執行的欸!

陳主任委員吉仲:所以在罰則的部分,我覺得站在漁會的角度,應該可以來跟勞保局討論。

蘇委員震清:對,那勞保局本身,主委……

陳主任委員吉仲:但是我還是希望所有的甲類會員可以真的在5月1日如期的執行到位,因為我舉個例子,過去也感謝委員,在我們的紓困要發3萬元的時候,其實漁會的速度很快,所有的甲類會員都可以收到,所以我們希望可以比照這樣的效率,其實只剩下兩、三天……

蘇委員震清:勞保局應該要好好地找漁會來溝通。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會趕快,好不好?

蘇委員震清:好,本來就應該這樣,而不是動不動好像就要去處罰漁會,不是這個觀念嘛!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同意委員的建議。

蘇委員震清:我是替漁會在叫屈啊!應該不是這個處理原則,而且有一個重要的觀念,就像漁會要下去顧一樣,加入災保法很重要,我們都贊成,但是現在的規定是什麼?它的基本納保金是2萬5,250元,這就牽扯到一個問題,如果是勞保,它的最低下限是1萬1,100元,那現在的規定是2萬5,250元,這會牽扯到中低收入戶的問題,所以我要問勞保局,這個一定要脫鉤去處理,勞保局有義務要去跟社會的相關單位講,不然改天中低收入戶如果被勾稽到,這會牽扯到中低收入戶的福利問題。組長,我希望這個問題你要帶回去,這個有問題哦!來,你回答一下。

主席:請勞動部勞保局黃組長說明。

黃組長美瑩:謝謝委員的指教,有關委員所提的意見,我會把它帶回去,請我們的職災組來跟委員做詳細的報告。

蘇委員震清:好,你務必要帶回去,請業管單位一個星期的時間來回答本席。

黃組長美瑩:好。

蘇委員震清:這個很重要,因為政府的橫向溝通務必要落實,不然各吹各曲、各彈各調,倒楣的還是這些無辜的漁民百姓或農民百姓或是普羅大眾,組長,這樣瞭解嗎?

黃組長美瑩:好,謝謝。

蘇委員震清:您先請回。主委,接下來這個議題,現在申請加入農保要填寫表格,這個非常好,但是過於複雜。據本席瞭解,現在農民分布的年齡層50到61歲最多,其次是65歲以上,39歲以下的青壯少年是最少的,現在有很多農民跟我們反映,申請農民健康保險要填一張表格,你看投影片,現在都是怎麼樣?現在叫他用寫的,寫什麼?寫你栽培什麼作物、栽培要多少時間、施用肥料是什麼種類、每日多少工時,包含你的交通時間有多少交通成本,內容有夠繁雜。

以前是農會的承辦人員直接問百姓,你問他,然後他直接回答你,很簡單。現在可能是什麼?農會可能因為人員的問題還是怎麼樣,現在都很懶惰,都直接叫農民自己寫,這下完了!他覺得很難寫,寫不出來,大家在反映,現在怨聲載道,要怎麼辦?主委,可不可以簡化程序?是不是叫農會在他要加入農保的時候實地去會勘?可不可以實地訪查就好?我們要知道他是不是實際從農,但是可不可以簡化程序?我們實際要的是訪談結果,這個我們都贊成,但是要他用寫的,他寫不出來啦!主委,怎麼解決?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有兩個問題,第一個,以前要有農地才可以加入農民健康保險,現在不用,現在你是實耕者,其實這些資料的填寫只要一下子而已,他就可以參加農保,參加農保之後,職災、退休儲金都可以參加,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因為退休儲金,委員也知道,這個退休儲金其實是算滿不錯的啦!我們的農民子弟……

蘇委員震清:對,我都瞭解。主委,我不是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所以我們要……

蘇委員震清:這個要怎麼去簡化程序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程序的部分我們再來想想看,但是……

蘇委員震清:你們怎麼去簡化?

陳主任委員吉仲:一定要真正有在耕作,這樣我們的福利制度……

蘇委員震清:對,我們要的是實際從農者,這一點我絕對不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福利制度才能具體落實,照顧這些……

蘇委員震清:對,我們都贊成,但是在程序上,他光是填寫表格,它還包含什麼?還問他銷售管道、產量、價格、成本、賺多少錢,你叫他寫這個他寫不出來,你可以叫他們實際訪談。我還是重申一點,我們要的是實際從農者,這個原則我們都不反對,而且要落實。

主席:好,謝謝。

蘇委員震清:但是用寫的跟用問的,我們可以去採取折衷的方式,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我們來思考。

蘇委員震清:這個就麻煩你了,謝謝。

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

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10時47分)主委好。我們延續剛剛委員所提的,關於強制納保的問題,因為漁民的確不可能天天出去,而且每一個區塊,像我們台中港跟屏東就不一樣,跟基隆也不一樣,他們的魚群、魚項生態不一樣,他們的時間點也會不一樣,所以這的確不能一體適用。包括他們強制納保的時間怎麼計算、金額怎麼計算,本席認為必須要依照漁民實際的需求去做一套,而不能依照勞動基準法來一視同仁,那是不可能的,這樣對漁民是不公平的,你的說法呢?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站在漁民的角度,同意委員的講法,可是站在勞動部的角度,因為有一千多萬個勞工都是用這個職災專法,所以……

楊委員瓊瓔:我跟你講,你現在是站在農委會主委的立場嘛!一定要去討論。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啦!感謝委員的建議,我是覺得要讓他趕快來加入這個職災保險,因為這是一個重大的福利措施。

楊委員瓊瓔:對、對、對,方向是正確,只是說內部的條件可以怎麼樣談,我覺得這個有討論的空間。

陳主任委員吉仲:瞭解。

楊委員瓊瓔:比如說急難救助的團體,他們在保的時候,可以保1年,也可以3個月,也可以幾季或是半年,這個都可以談。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暸解。

楊委員瓊瓔: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楊委員瓊瓔:因為我覺得這個必須要去瞭解實務情境,這樣對我們在整個法的推動會更加地落實,趕快去談,談完有方向再給本席。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楊委員瓊瓔:針對今天的主題,曾銘宗委員等,我們的提案是提撥率從1倍晉升為1.5倍,你同意吧?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剛剛在做簡報的時候就特別說明,如果站在農民的角度,政府提撥越高當然越好啊!因為這樣退休儲金就會越好。

楊委員瓊瓔:對啊!你同意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但是如果站在整體的角度,因為這是一個社會福利措施,我們還是要跟……

楊委員瓊瓔:你又忘記了,你現在是農委會主委啊!你是農委會主委,我跟你討論啊!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我就跟你說我站在農民角度……

楊委員瓊瓔:哪有農委會主委不顧自己的,要去顧別人?1.5倍你要同意啦!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說站在農民……

楊委員瓊瓔:為了農民啊!農委會主委同意朝這個方向來討論,對不對?對啦!你是農委會主委,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我剛剛在簡報有特別強調,如果是站在農民福利的部分……

楊委員瓊瓔:對啦!你現在是以農委會主委的身分跟我討論,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這個提撥的比例越高的話,對農民是越有利。

楊委員瓊瓔:對農民越有利嘛!好,那社會大眾瞭解……

陳主任委員吉仲:但是站在……

楊委員瓊瓔:我們現在站在農民的立場。

陳主任委員吉仲:因為委員也知道……

楊委員瓊瓔:好,以下就不用討論,因為你不是其他的主管。接下來本席要跟你討論……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但是在不同工作階層的……

楊委員瓊瓔:好,本席要跟你討論這個責任制,剛剛我們討論到強制納保的部分,真的要顧我們的農民和漁民。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

楊委員瓊瓔:我舉一個例子跟你分享,比如說地政士,當時內政部來了一個實價登錄,地政士登記哦!如果你實價登錄的價格不屬實就罰地政士,這沒有道理啊!對不對?地政士只是執行者,所以現在法律就改了,不是罰這個地政士。我用這個例子來說明,我們的任何政策要推動的時候,要把我們的農民與漁民顧緊緊,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

楊委員瓊瓔:我舉這個例子跟你分享。接下來我要跟你討論我們的米,國人每人每年的食米量是多少?從1980年開始是98到99公斤,但是一直下滑,到2016年剩44.5公斤。2019年有回溫一點,到45.4公斤,但是我們辦了超過300場大小活動去推銷,預算數是8,500萬元。你在4月11日講過一句話,有人挑戰這個數字,你說:「如果沒有繼續推廣,掉下去的速度可能會更快」,所以本席要請教,因為我們看到數字在2020年創新低,每年每人僅食44.1公斤,掉這麼多,那你有什麼方案?請說。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應該要再全力的去推米食運動。

楊委員瓊瓔:我們的臺灣米是世界好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當然。

楊委員瓊瓔:世界好,但是人家不要,到底是什麼原因?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有、沒有,我們在米食的部分,不只是針對國內,國外我們一年至少都外銷20萬公噸以上,最近這幾年都這樣,然後國內的部分……

楊委員瓊瓔:主委,本席在跟你討論,你就匡列在這個焦點,我們要好好去討論問題,一定要推廣,但問題是我們花了8,500萬元,反而是創新低,達到44.1公斤,到底是什麼樣的因素造成的?怕吃米會胖,還是飲食習慣改變了?還是有什麼樣的樣態你們應該要去調整?還是推廣的方式沒效,要調整推廣的方式?

陳主任委員吉仲:最大的因素就是整個飲食習慣的改變,那速食的速度加快以後,導致可能吃其他的麵食大幅度成長,所以我們要讓米食也可以符合這個潮流,因為飲食習慣已經是改變不了,不能說一碗白飯……

楊委員瓊瓔:主委,你現在說的這個是重點,就是我們宣導的方式……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所以我們要加速的……

楊委員瓊瓔:宣導的方式要怎麼樣讓人家認為我吃臺灣米是很有氣質的,就像早期在推銷咖啡的時候,在路上我只要拿一杯咖啡好像就很有氣質,每個人都要去買一杯,那一樣,人家它會加速,說這個對心臟好、對什麼好。本席要跟你討論的是,花了錢達不到效果,那我們要怎麼樣去檢討那個內容?我們要怎麼樣去宣傳?

陳主任委員吉仲:同意,就是要讓整個米食的推廣促銷活動能打到那個點,否則的話……

楊委員瓊瓔:對啊!那你自己看這個數字,你覺得要不要檢討?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當然樂意,如果農糧署辦的活動裡面,比如說它有辦一些米的活動,像有機米跟慣行的那個米的傳統比賽,都有得獎的,它有一些是花在這裡。有些是花在舉辦各式各樣的炒飯大賽……

楊委員瓊瓔:好啦!你又拉到旁邊去,本席是跟你討論米量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有,我們檢討。

楊委員瓊瓔:國人每人每年的量是多少,我們從這裡面去檢討,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楊委員瓊瓔:你讓它那個樣態,讓人家覺得臺灣米是世界讚,要不然農民種得這麼辛苦,我們也花了這麼多錢推銷,可是它是down下來的,所以有檢討的空間嘛!怎麼樣去喚醒人民的觀念,這個非常重要。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今年是最好的機會,因為麵粉因小麥價格大漲,所以我們現在推的米穀粉……

楊委員瓊瓔:不要因為人家壞我們才好啦!

陳主任委員吉仲:不是壞啦!就是這個時……

楊委員瓊瓔:我們本來就很好啊!農糧署本來就很好啊!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有,我是說那個價錢高的時候,推米食……

楊委員瓊瓔:不要因為人家價格上漲才來吃我們的,這個不可長可久啦!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有、沒有,我們要讓它常態化。

楊委員瓊瓔:常態化,對,你講到這個,好好去檢討我們怎麼推銷的方式,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楊委員瓊瓔:接下來我要跟你討論動保的問題,對不起,先說蛋價的問題,蛋還是漲,4月18日秘書長說蛋價批發沒漲2元,產地在20日是漲2元,等於產地價是40.5元,批發價50元,還是漲,創下新高,怎麼辦?是掌控失靈還是怎麼樣?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有、沒有、沒有,那個是……

楊委員瓊瓔:都一直漲!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有,這是市場價格機制。

楊委員瓊瓔:對,要怎麼辦?一直漲耶!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你也知道,因為飼料成本上漲。

楊委員瓊瓔:對,飼料漲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他們的飼料從每公斤10元到17元。

楊委員瓊瓔:所以本席給你一個功課,蛋價創了新高,你們去討論看看,讓我們蛋農可以怎樣去度過這個難關,好不好?你把數據資料給本席。

陳主任委員吉仲:蛋價新高對蛋農是有幫助的,反而是怎麼來……

楊委員瓊瓔:那你要怎麼樣度過難關啊?價高量少也沒用啊!對不對?所以你把方案給我。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楊委員瓊瓔:最後一個議題,動保法,上次你也答應本席說你們在4月份成立了寵物科,不只是犬貓,也包括了魚啊!老鼠啊!這些都是。

陳主任委員吉仲:還有爬蟲類,還有鳥類。

楊委員瓊瓔:這些都要納入,所以在夜市裡面套圈圈的這些動物,養在籠子裡頭沒有飼料也沒有水,這些應該要管控吧?

陳主任委員吉仲:同意,而且將來要把它禁止掉。

楊委員瓊瓔:同意,所以你們要管控哦!今天我們有提了一個附帶決議,也就是你們成立以來,針對國內這些熱門的寵物飼料及物種數量,你們要去做規劃和調查,因為我們知道在飼養的熱潮過了以後,尤其是7、8月份,在暑假孩子買了,上學了就不要了,那一段時間這些東西要怎麼辦?這些動物要怎麼辦?本席提這個附帶決議的主要目的是將我們的法去落實,好好地將物種管理方案有一個 SOP流程,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的建議非常正確。

楊委員瓊瓔:好,那就要支持這個附帶決議。

陳主任委員吉仲:像綠鬣蜥,綠鬣蜥以前就是寵物……

楊委員瓊瓔:對,綠鬣蜥就是這樣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結果不養以後,現在在中南部……

楊委員瓊瓔:現在老鼠很流行哦!

陳主任委員吉仲:所以我們已經把8,480個物種全部禁止進口,應該這禮拜就可以公告了,我們盤點這個花了……

楊委員瓊瓔:好,我就在等這個,因為上兩次我們在討論納入,然後你們下個禮拜會宣告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

楊委員瓊瓔:我們一起加油。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楊委員瓊瓔:一個重點,為什麼要提這個?我希望讓我們的孩子,讓國人都知道生命不是拿來玩的,這個是生命價值最高的境界。

陳主任委員吉仲:非常同意。

楊委員瓊瓔:非常同意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

楊委員瓊瓔:所以下禮拜趕快公布,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謝謝委員。

楊委員瓊瓔:謝謝。

主席:請高委員虹安發言。

高委員虹安:(10時58分)主委好。剛剛楊瓊瓔委員也在關心稻米,因為你們先前花了8,500萬元來做國人食米量提高的行銷,但是看起來成效並不是太好。我覺得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現在國人對於小麥再加上麵粉這一塊的需求量還是挺高,其實飲食習慣很難在一天之內改變,所以我們先前在質詢中就有跟陳主委聊到國人的飲食習慣,對於小麥還是有一定的需求度,那我想請教一下,目前國內的小麥自給率大概是多少?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小麥自給率應該不到1%。

高委員虹安:我之前看到的最新數字是0.1%,但是我不確定你們是不是有比較新的數據。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有,面積就很少。

高委員虹安:還是在0.1%?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

高委員虹安:現在的問題就在於國際的小麥價格飆漲得非常快,而且已經開始有一點搶貨的狀況,因為烏俄戰爭的關係,那我們在小麥過度依賴進口的情況之下,目前國內還有多少庫存?

陳主任委員吉仲:小麥的庫存都是集中在民間,這是第一個說明。第二個,我覺得委員問這個問題非常重要,以今年的特殊狀況,包括俄烏戰爭、高通膨,加上COVID-19塞港、船運成本增加等4大因素底下,所有進口的原物料都增加的時候,農委會該怎麼針對這樣的民生必需品做調節,有很多的建議,媒體說希望可以增加小麥種植,可是就我們的角度來講,我們寧願去增加飼料玉米,因為那個是當成豬雞鴨的飼料,小麥……

高委員虹安:沒關係,主委,我們一題一題來,好不好?我現在先請教,國內的庫存目前是多少?因為我看到媒體報導……

陳主任委員吉仲:應該有2個月。

高委員虹安:有提到大概只有15.8萬公噸,只有1.5個月。

陳主任委員吉仲:應該有2個月啦!但是它的……

高委員虹安:有盤點過了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是負責黃豆和玉米,經濟部負責小麥,那我們同樣在行政院開會的時候,院長跟總統都要求我們,因為這是民生必需品,所以都要往後,不只是盤點國內庫存,還要確認它的船期什麼時候會到港。像我們的玉米,現在到9月都知道了,哪個月要進來多少量……

高委員虹安:是,那小麥的部分呢?

陳主任委員吉仲:小麥也是一樣的方式。

高委員虹安:目前的庫存我看媒體報導是寫15.8萬公噸,大概1.5個月,那您說2個月,好,不管怎麼樣,看起來現在不是一個安全的量,對吧?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個是國內庫存,還包括比如說預計5月要到港的數量等。

高委員虹安:因為剛剛您也提到4大因素,其實變動性是滿大的,所以我們不能夠讓國人因為這4大變動因素而來擔心這件事情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因為這4大因素,所以我們要更確保,比如說5月要進來多少量就要多少,玉米就是這樣在操作啊!我們現在已經到9月了,而且到岸的價格都還可以……

高委員虹安:是,所以你的小麥有這樣操作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小麥的部分,經濟部也是請這些大宗穀物業者這樣來執行。

高委員虹安:我覺得這個部分可能需要請農委會預先看到相關的可能性,因為目前的庫存不到2個月,這其實是全球性的問題啦!也不是只有臺灣發生,但是對於全球性的問題,農委會還是應該要有一些因應的措施。舉例來講,長期以來,我們看到農委會對於國內小麥發展的態度與策略是不明的,在投影片最下面的這個新聞是2020年的時候,農糧署有喊話,說如果疫情惡化,目前的進口小麥安全期只有6個月的話,他們希望將國產小麥做10倍的擴增,但是後來也沒有達標。目前看到的小麥種植面積還是沒有做提升,那國內的自給率就像您剛剛講的,0.1%到現在還是0.1%,本席不知道農委會對於國內小麥的態度是什麼,因為您剛剛講種植面積要提升似乎有困難,但是我們回到當年來看,其實1960年我們也有2萬多公頃的小麥田,所以我不太知道農委會現在對於小麥這個產業到底打算怎麼樣去做,自給率有沒有打算再提升到多少?

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委員詢問這個問題,非常重要,所以我才會說外界也有建議我們小麥面積要適度增加,但是在資源有限的情形下,我講的資源有限就是農地面積有限的時候,我們要優先確保飼料玉米及青割玉米這些種植面積來大幅度的增加。至於小麥,我們目前的政策措施就是維持現況。

高委員虹安:維持現況,可是目前就是不安全的庫存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更白話文的講,我是站在糧食安全的角度,小麥所做的麵粉、麵食跟我們的米食是有高度替代的,那我們的米在政府庫存的倉容量加上民間的數量,絕對足以供應未來6個月到10個月的時候,我們當然站在糧食安全的角度,目前我們的政策……

高委員虹安:我覺得您講的高度替代這件事情……

陳主任委員吉仲:不是,委員,我已經坦白跟你講……

高委員虹安:我覺得還是太過樂觀啦!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有,我們的政策就是這樣,所以外界說你為什麼不去多種小麥,我說站在糧食安全角度,我們寧願去多種玉米,因為玉米的價格上漲幅度是持續的,到8月、9月……

高委員虹安:玉米的部分,其實也有很多專家有提到,比如說以農業廢棄物來作為飼料替代品等等,那個也是需要去研議各種的來源……

陳主任委員吉仲:同意,但是那個量不夠。

高委員虹安:但是您剛剛說小麥維持現況,可是我覺得0.1%,我還是要回到這個問題,主委,您覺得0.1%自給率是合理的嗎?還是應該要再酌予提升?否則這樣子的情況之下,接下來小麥真的只剩2個月,那2個月之後如果進口的部分又有這麼多變因,為了你這個政策,未來難道我們國人的飲食習慣真的要被迫去做改變嗎?還是說你對於小麥可以有一些想法?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個是站在糧食安全角度,也站在照顧更多農民的角度……

高委員虹安:因為您上次喊說大家可以多吃炒飯什麼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只要米食的需求增加,那稻米的價格上漲,我們有20、30萬個稻農可以因而受益耶!

高委員虹安:這個我同意啊!其實稻米的部分也是很重要,但是問題是我們就國人的飲食習慣與需求來看,目前對於小麥該怎麼去處理?

陳主任委員吉仲:農地種植面積就76萬公頃在那邊,既有的農民種植習慣也在那邊,我們當然在這時候是鼓勵我們最需要的,而且我們也要算成本效益,因為種植小麥、黃豆、玉米等,我們有綠色環境給付的政策,每一公頃有4萬5,000元到6萬元,所以最後我們認為……

高委員虹安:主委,我們拉回來。對於你來講,我希望聽到的答案是,第一個,0.1%是不是合理的?庫存2個月應該要怎麼解決?您剛剛提到稻米也很重要,這個我們都認同啊!但是問題是小麥、麵粉還有後面所有的麵包,甚至是麵食業,它也是一個供應鏈,所以我們同時也要知道這是一個需要去保護的產業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這個議題真的是值得當公共議題來好好討論。

高委員虹安:對,沒關係,我今天把這些數字攤開來,希望主委對於這個議題真的要好好思考,而不是說經年累月以來,好像對於小麥就是你說的維持現況0.1%,但我問的是這個數字合理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就是充分討論之後,已經確定要站在糧食安全的角度,因為如果沒有玉米,哇!那麻煩了!所有的畜產品與水產品就受影響,因為它是當飼料的主要來源,再加上我們有充分的米食可以供應,所以我們說站在糧食安全,站在更多農民收益的角度以及資源有限的使用底下,目前是做這樣的決策,但是我們認為這個議題可以當成是非常重要的公共議題,到底……

高委員虹安:你做這樣的決策,但是我不能夠認同你說小麥維持現況,因為它現在的狀況就是遇到您剛剛講的,有這麼多內外交集的問題,我覺得在這個情況之下,如果接下來2個月的庫存之後,進口的價格飆漲,供應量變少的情況下,那國人的需求還是在往上升嘛!就算你花了8,500萬元,他們還是往上升嘛!沒關係,這個是綜合性的議題,我希望主委好好地把這個部分做一個研議,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高委員虹安:而不是說小麥0.1%,你就說維持現況,然後在政策上面,玉米和黃豆都有做一些相關的政策,可是在小麥上只有關稅的減免稅率,但是減免的稅跟漲幅是完全沒有辦法相比的,所以這個拜託主委幫忙一下。

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委員的建議。

高委員虹安:再來,本席在做問政資料研究的時候,我發現農委會的網站上面,你的農業統計資料查詢,我不確定為什麼年報還停留在109年,按理來講,年報應該是每年去做更新嘛!不知道最新的數據大概什麼時候會完成呢?因為我們在談糧食供需的時候,其實有很多的數字,包含種植面積等等,我們需要去瞭解這個數字。

陳主任委員吉仲:農漁畜產品總共兩百多種,所以每年的農業年報都是在6、7月發布,像2022……

高委員虹安:像糧食供需年報的部分,大概什麼時候會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2022年是指2021年的部分,這個部分完之後,所有供需的相關資訊才會直接的對接,我們過去這幾十年的統計資料都是用這樣的方式發布。

高委員虹安:所以你的意思是說,預計在6月要公布這個年報。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它是農業年報,所以年報就有這些產量、產值、價格等。

高委員虹安:因為現在還在2020年啦!所以我在看這個數字的時候,其實我沒辦法清楚知道現在的狀況。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錯,現在就是2020年,因為2021年的要到6月、7月,過去10、20年都是這樣的方式在做發布,因為它要精準的把每一個產品的產量、面積、價格、產值等,要完整的放在這裡面,而且不是只有生產的產品,還有包括要素等。

高委員虹安:好,那這樣子啦!因為你每一年的預算都有一些計畫在走,我們需要看到比如說種植面積,或者是一些項目是不是有提升,或者是沒有成功的,所以在這個部分,如果你的年報的更新速度是到每一年的6、7月……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你要其他的,像比如說……

高委員虹安:如果有一些數字的話,我希望農委會農糧署可以再把精準的數字提供給我們。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如果你要的資料,比如說第1期的水稻種植面積……

高委員虹安:因為之前光是鳳梨釋迦,本席辦公室要的資料就要了很久。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如果你要的資料,比如說現在第1期的水稻種植面積,在各縣市的我們就可以提供,因為它有申報,但是發布的部分要到一年後。

高委員虹安:好,那這個部分,我們回去之後如果有需要的話,請農糧署還有相關部會再回覆我們精準的數字,不然的話,其實光是靠開放資料,我們努力做研究,可是也沒有數字可以佐證,這個部分是我們希望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謝謝。

高委員虹安: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主席:請蘇委員治芬發言。

蘇委員治芬:(11時9分)主委好。主委,你還記得去年2月19日有跟總統一起到口湖嗎?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有。

蘇委員治芬:你還記得那天我們會勘了什麼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如果沒有記錯的話,那是去看不利耕作地的光電設施。

蘇委員治芬:前年為什麼會安排總統到現場去視察?主要是因為那項計畫從102年的馬政府時代輔導到109年度,也就是在110年年底就停止給付。這當然是因為土地乾旱和天災,包括韋恩颱風來襲等等,在當時那樣的時空背景下,農委會將其稱為耕作困難地,以全國來講,總共劃下1,082.5公頃。前年我們安排總統到現地去勘查就是在口湖鄉,口湖鄉總共有一千五百多筆,意思就是有一千五百多戶,等於一筆就是一戶,土地面積在口湖鄉就占了470公頃。早年在馬政府時代針對這些耕作困難地每公頃每年有兩期都可以領到3.4萬元,等於一年有6.8萬元。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這是低地利,這也包括在綠色環境給付裡面。

蘇委員治芬:雖然是框在綠色環境給付當中,但它還是種不出東西來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瞭解,那是風頭水尾,那個地方幾乎都是長草。

蘇委員治芬:在馬政府時代那八年總共花了6.5億元,根據本席所掌握的資料,目前耕作困難地較之前減少130公頃,從102年到109年已經從1,212.8公頃減至1,082.5公頃,總共減少130公頃,這130公頃原來是耕作困難地,可能有一部分復耕,有一部分則是作為綠能設施去種電,如果再細算下去的話,根本找不到比較精準的資料,所以我就只能說總共減少130公頃。在這八年當中,政府花了6.5億元,結果只有減少130.3公頃的耕作困難地,不知主委對這部分有沒有意見?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倒是比較期待那130公頃,我猜復耕的機會應該不大,可能是拿去做綠能設施。其實那邊即使再投入更多心力,因為土壤、氣候、環境都不太適合,所以我們才會針對雲林沿海鄉鎮的不利耕作地、低地利土地,甚至還可以再盤點一些對農業生產不會造成影響的土地,我覺得以此去做適度的綠能措施,這對於當地的農民應該是一種額外收入的保障,這會比……

蘇委員治芬:這是主要收入,不是額外收入。他們的主要收入有什麼?比如老農津貼,老農津貼對農民來講也是主要收入,再來就是這個部分,如果有三、四分地,因為不到一甲地,否則就拿去做魚塭了,但若是做魚塭的話,因為位處海水到不了的地方,所以如果養鰻魚的話,99%都必須抽取地下水。因為是在海水到不了的地方,根本沒辦法拉水管取水,如果是養鰻魚的話,我相信你們應該不會鼓勵,因為他們99%都必須抽取地下水。

陳主任委員吉仲:養殖魚塭如果沒有水泉的話,我們不再鼓勵養殖,如果當地又有地層下陷的問題,我覺得去發展綠能是最好的方法。

蘇委員治芬:農委會絕對管不到那麼多,縣政府如果不執行的話,你們真的管不到那麼多。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同意,因為執照是他們在核發,坦白講,我們都有盤點出來,昨天我們才和經濟部討論了兩個小時。

蘇委員治芬:我為什麼說農委會管不了那麼多你知道嗎?因為現況就已經是這樣子,你們也沒有辦法處理。

陳主任委員吉仲:有一個麻煩就是持有人太多,所以要蓋章很麻煩。原本立意都很良好,可以讓雲林這些不會影響農漁畜生產的土地好好發展綠能……

蘇委員治芬:以現在來講也不見得,因為一開始我們在講綠能的時候,一般老百姓不太敢想像綠能公司長什麼樣子,你跟人家說太陽能光電,他們也不知道是什麼。但經過了這幾年,大家看到有的人做起來了,他們的收入定期進到帳戶裡面都看得到,就像你們那麼用心在推動農民保險一樣,這個政策的效果會慢慢顯現出來。

主委,我再提醒一下,不曉得你有沒有看到這份公文,這是今年4月22日口湖公所呈給主委的公文,主要是關於110年2月19日總統蔡英文蒞臨口湖鄉,針對耕作困難地、低地利土地辦理說明會的相關事宜,而且鄉親有提出相關訴求。事隔一年多,距離主委和蔡總統現勘已經有一年多的時間,但這一年多以來你們好像都沒有什麼作為。上次我曾請教主委,你們去現勘之後有沒有什麼想法?結果你說這必須由下而上,也就是地方政府有什麼想法必須提出來。口湖公所在本月22日具體呈上公文,這份公文除了正本呈給雲林縣政府之外,他們也會上傳到農委會,是不是可以請主委關心一下這個問題?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的,沒問題。

蘇委員治芬:為什麼要關心這個問題呢?我看過公所畫的地圖,我發現一年多來還是這個樣子,主委可以看看這張照片,它是長年泡水,所以根本無法耕作。請主委看看右手邊那張圖虛線以西的部分,除了原本的八個養殖專區,現在有大南方計畫,農委會和口湖公所正在進行,如果再把第九個養殖專區納進來的話,虛線以西基本上已經占了口湖鄉四分之三的土地,全鄉扣掉這四分之三的養殖專區之後,還能耕作的面積盤點出來大概有20公頃,站在基層的角度來看,剩下的這些都是耕作困難地。以耕作困難地來講,它會碰到兩個問題:第一個,針對土地集中的區域,希望農委會和縣政府可以將其劃設為綠能專區。第二個,分散的土地毗鄰不到2公頃,也就是分散開來的,口湖公所的意思由這條虛線開始,扣掉目前可以耕作的農地及九個養殖專區之後,其他土地在基層來看都是耕作困難地。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完全瞭解,而且耕作困難地要去做綠能我們都完全同意,甚至我們還盤點台17以西所有農地超過一定面積的資料都已經送給經濟部,現在的重點在於要執行到位的時候,有好幾個課題必須克服:第一個,這麼多持有的部分印章要能蓋得下來。第二個,光電業者要配合經濟部的升壓站和饋線到位,這樣才有辦法執行到位。第三個,地方政府的執照要給我們。如果這三個問題都能解決,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前面兩個問題掌握在中央部會,我們很樂意直接到現場跟鄉公所討論,最後一個問題我們也可以跟雲林縣政府討論,因為這對當地居民而言是正面的,對我們的光電產業也是正面的。

蘇委員治芬:本席的發言時間到了,我再讓主委看最後一頁,「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七之一條的規定是「為自然地形或其他非農業用地所包圍、夾雜之零星農業用地。」現在會碰到這樣的問題,請問如果是因颱風所造成的話,可以解釋成自然地形嗎?比如剛才你看到那張圖上面有劃紅線的地方就是自然地形,如果引用這一條條文的話,就口湖公所所畫的虛線……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些都沒有問題,針對必須變更的部分,只要是我們所講的不利耕作地、低地利土地,甚至是我們盤點出來的部分,未來在變更過程當中,不管它是2到30公頃或是30公頃以上,不管是由地方政府審查或是送到內政部審查,我們都會同意,因為那不會影響到農漁業生產。

蘇委員治芬:那就安排一個時間,請主委下來視察一下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蘇委員治芬:我們到現地去看一下,這會是一個劃時代的作為,農委會主委同意這麼做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的,再麻煩委員安排,謝謝。

蘇委員治芬:謝謝主委。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11時20分)主委好,今天我們要討論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修正案,本席來自嘉義縣,嘉義縣是一個農業縣,其實民進黨對農民權益照顧得不錯,包括在野時所推動的老農津貼,讓65歲以上老農每個月都有一筆生活費,執政之後我們也推動農業保險及農民職災保險,這些都是在保障農民的權益。上一屆會期本席曾主張修正農保條例,提高老農津貼,後來農委會推出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根據當時的說帖,老農津貼是一個基本保障,農民退休儲金則是多一層保障。照這樣算起來,如果60歲開始參加,提繳5年,之後可以領到八千九百多元;如果40歲開始參加,提繳25年,之後可以領到一萬八千多元;如果30歲開始參加,提繳35年,之後可以領到二萬六千多元。這是當年的說帖沒有錯吧!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錯,請委員給我30秒的時間說明,因為很多人不知道背後的故事。在此真的要替所有農民感謝委員,幸好當時你在嘉義梅山舉辦說明會,本來委員主張直接提高老農津貼,後來委員聽到農委會可以規劃退休儲金時就完全接受,這才讓我們的退休儲金制度可以在去年正式上路,所以真的要感謝委員在背後支持。

陳委員明文:嘉義縣是農業縣,農民的權益我們都應該要照顧,尤其我們希望能夠照顧老農,但後來你們提出農民退休儲金制度之後,我覺得非常有道理,這是可長可久的方法,請問這是在110年1月1日開辦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錯。

陳委員明文:看起來目前全國提繳的人數只有8.4萬人對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的。

陳委員明文:本席發現嘉義只有九千八百多人提繳,這個數字你滿意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不滿意,雲林和彰化分別是第一和第二大的農業縣,再來是臺中。針對嘉義我們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以覆蓋率來講,60歲以下有農保、可以加入退休儲金的比率現在只有兩成一,其他七成多的人都沒有參加。

陳委員明文:據本席所知還不到兩成一,總共只有20.98%,這樣的比率主委應該也不滿意吧!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要找出原因,為什麼會這樣……

陳委員明文:到底是為什麼?我覺得這個制度非常好,結果嘉義卻不到1萬人提繳。

陳主任委員吉仲:農民一年存3萬6,000元,政府相對給予3萬6,000元,等於一年有7萬2,000元,這樣你要不要?其實我們很樂意……

陳委員明文:到底是宣傳不足,還是魅力不足?是不是因為你們宣傳得不夠……

陳主任委員吉仲:嘉義縣有各鄉鎮區農會,這部分都是由他們在主辦,我們當然要主動找出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陳委員明文:我覺得這個制度面不錯,但我發現投保比率偏低。以勞保來講,全臺灣勞工有1,070幾萬人,參加勞工退休制度的人數大約有715萬人,投保率超過66%,但農民退休儲金的投保比率還不到21%,我覺得這一定有問題。其實參加農退的年齡層最好是在40歲以下,也就是說,針對30歲到40歲的農民,應該要好好鼓勵他們提繳,相對政府也可以配合,這對他們來講年老之後就有保障,但為什麼40歲以下年輕農民的提繳比率特別偏低?幾乎都在20%以下,這是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當初農委會提出退休儲金政策時,目標也是鎖定在40歲以下的青農,但現在卻沒有達到你們的預定目標。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啊!以這個表來看,50歲以上的投保比率反而還比較高,越年輕的投保比率越低,我們會找出問題,而且要……

陳委員明文:如果不是宣傳不夠,那就是魅力不夠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有可能。

陳委員明文:今天有委員提出修正為1.5倍的意見,也就是政府相對要有1.5倍的提撥率,請問主委認為這樣好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在今天的簡報當中有特別說明,因為去年才剛開始執行,到現在只有一年多的時間,所以我們認為先暫時不要修改。其次,我們有計算過所得替代率,以投保農民退休儲金30年來說,農民退休之後每個月可以領27,000元,所得替代率差不多是60%左右,這和勞工相當接近,所以我們才說考慮到整體衡平性,是不是先暫時讓這樣的制度來……

陳委員明文:坦白講,站在農業縣的立場上,本席是支持的,如果農民提繳10%,政府配合提撥15%,這樣當然很好。過去有人質疑為什麼農民都沒有退休制度,其實是因為沒有雇主,而現在政府就是雇主。勞保的提繳率是6%,農民的提繳率則是提高到10%,政府也配合提撥10%,如果能夠修正為農民提繳10%,政府配合提撥15%,這樣當然是最好的。要不然的話,我建議農民提繳率不要只有10%,是不是可以將其提高到12%或15%,然後政府也相對提撥12%或15%,這樣是不是比較能鼓勵這些青農參加農民退休制度?

陳主任委員吉仲:其實這有各式各樣的方式,包括委員剛剛提到的方式,也就是說,現在最高是提繳10%,它是以基本工資的10%來計算,目前基本工資是25,000元,提繳10%就是2,500元,就是類似這樣的方式,究竟這部分要不要再適度提高?如果一對一的相對提撥原則沒有改變的話,究竟要不要提高這部分的比率,這個我們要再精算一下,包括每一年政府的支出,因為針對這部分每年政府都必須編列預算。

陳委員明文:如果沒有鼓勵40歲以下青農來參加的話,那麼這個制度有可能會破產。

陳主任委員吉仲:不會的,這不會牽涉到破產的問題,因為針對這部分政府每年都會編列預算,它並不是年金,所以不會有破產的問題。

陳委員明文:按照本席的估算,目前55歲以上的投保農民將近20萬人,10年之後這些人就要退休領錢了。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些錢都已經提撥在一個專戶儲金裡面,它並不是年金,所以之後不會有破產的問題。

陳委員明文:沒問題?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問題。反而是我們今天承諾希望到年底保護概率衝高到30%。

陳委員明文:我覺得你應該要拉40歲以下青農參加的提繳率要拉到50%,看你們要怎麼去宣傳啦!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我們拼看看。

陳委員明文:我覺得這個應該要做,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陳委員明文:最後一點,今天也在審查動物保護法,我比較關心的是臺灣獼猴,臺灣獼猴現在不是保育動物,沒有錯吧?

陳主任委員吉仲:不是……

陳委員明文:已經調整成一般類野生動物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林務局已經調整了,沒錯。

陳委員明文:沒有錯吧!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

陳委員明文:現在管理降級主要是因為臺灣獼猴數量太多了,大概盤點有多少?

陳主任委員吉仲:數量我沒有記。

陳委員明文:有二、三十萬隻,你都沒辦法盤點嗎?嘉義縣山區現在真的很麻煩,臺灣獼猴真的太多了,臺灣獼猴的足跡,大埔、竹崎、梅山、阿里山等都有看到,台三線、台十八線都有看到一些臺灣獼猴出沒,目前臺灣獼猴對農民、農作物造成很多損害,柿子、芒果、香蕉等農產品、水果都因為猴害損失很大,現在農民都束手無策,最近你們鼓勵他們做什麼……

陳主任委員吉仲:電圍網。

陳委員明文:電圍網,說要補助他們四分之三,請問電圍網的成效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其實這個議題非常困擾,因為我們不能對臺灣獼猴做任何有關違反動物保護的措施,但是牠們又傷害到山區種水果的農民……

陳委員明文:沒錯,沒錯!

陳主任委員吉仲:所以後來林務局才想到用電圍網補助的方式來區隔……

陳委員明文:我現在要請問電圍網對獼猴的入侵成效如何?

陳主任委員吉仲:在某些地區是可以防範對農民水果損失的影響,但是還沒辦法到全部,因為面積太大……

陳委員明文:電圍網會電死人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不會,當然不會,也不會電死臺灣獼猴。

陳委員明文:曾有報導說有電死過人……

陳主任委員吉仲:它是安全的,只是會嚇到牠而已。

陳委員明文:不過我是這樣,這個事情要解決,而且一定要解決,我代表山區農民,我正式呼籲農委會一定要去解決,農委會一定有辦法,你們沒有重視這件事,現在農委會可以去研究看看有沒有其他比較新的科技方法,不是光靠電圍網,像聲波驅離的設置,或是3D虛擬人像……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有參考日本,但是日本的方式會更殘忍,所以我們後來有些就沒有做。

陳委員明文:這要去跟別人學習,絕對有方法,哪有到現在都沒辦法,現在科技日新月異,怎麼農委會說沒方法了,就是你們沒在想而已,人類戰不贏臺灣獼猴,這也太誇張了,你知道現在所有山區的農產品被這些猴群肆虐得很嚴重,真的是有苦難言,你看這些猴群繁殖很快,有辦法抓來結紮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現在我們還是先……

陳委員明文:最起碼用結紮的方式降低臺灣獼猴的繁殖速度。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會依照委員的建議思考各種方式,第一個,不要影響到農民的水果生產。第二個,還是要適度讓牠的棲地不要被……

陳委員明文:我是很嚴重的提出這些呼籲,希望農委會真的要去……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知道山區一堆農民在反映……

陳委員明文:你要知道山區的茶葉、咖啡都是高經濟作物,被獼猴肆虐,對農民損失實在很嚴重,但你今天不能說束手無策,沒有辦法,你們要成立一個專案小組來好好討論,可不可以?

陳主任委員吉仲:可以。

陳委員明文:不要光靠你一個人在想,總是要有一組人來好好解決這件事情,我想這一定不只是嘉義縣……

陳主任委員吉仲:很多,高雄也有,花蓮也有,都有。

陳委員明文:我想有很多,高雄、屏東也都有,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陳委員明文:各縣市要怎麼去處理,以前是連摸都不行,現在已經降為一般野生動物,要怎麼去處理?我想你要想出一套辦法,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陳委員亭妃:(11時35分)主委,針對當時候貓咪茶茶遭虐的不幸事件,我馬上提了一個修法,就是在動保法希望能夠加入嚴重過失,甚至加重處罰,這個部分其實我們常在討論,如果會虐人,是不是也會有虐待動物的狀況,所以當時開了一個協調會、討論會及座談會,希望把這樣的社會機制平台能夠建構出來,所以不只是農委會,我們還邀請了衛福部、警政署,也就是這個平台機制不是只有修法而已,修法是有一些處理的手段,可是我們要發現、要去阻止才是我們可以做的動作,當然我們希望今天能夠通過修法,這個修法沒有什麼異議,沒有什麼不同的意見,大家就希望把嚴重過失納入,可是如何去討論機制,也就是虐待動物的問題,如何在機制當中去保護牠?主委,有沒有曾經想過?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第一個,非常感謝委員,當初立即針對這個議題,我們同仁後來跟委員討論後,完全同意而且支持委員的構想,甚至修法的部分,尤其提高刑法或罰則的部分,這是第一個完全同意。第二個,運作機制也完全同意委員的建議,他會虐待犬、貓,也可能有比如說虐待、家暴等一些行為,因為在國外的分析案例裡,重複比例會非常高,所以我們也很樂意跟衛福部對接,其實這都是回到人類的行為,飼主的行為去對接這些資料來預防可能未來虐待動物的部分,我覺得預防可能比事情發生的緊急處理也要……

陳委員亭妃:所以這個平台……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因為我們有要求飼主的責任,所以未來只要寵物產業管理辦法專法報到行政院,然後行政院送到大院來之後,我們希望在寵物方面,每個人不管是到公所的領養,或是到合法的繁殖場買賣等都有相關的資訊以後,我們也同步要求那些飼主的資料要清楚透明,其實透過這樣的資訊系統,可以達到委員要的跨部會運作機制的部分,而且可以達到預防的效果。第三個,反而是現在針對如果遇到像這種虐待動物的緊急事件要怎麼處理,我覺得農委會責無旁貸,不用等修法,應該跟各地方政府合作,坦白說這些最後都是地方政府在執行,因為我們有……

陳委員亭妃:是,但是主委現在你要先建構這個平台。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沒錯。

陳委員亭妃:這個平台沒有建構起來,即使地方政府也根本沒有壓力,所以在中央,你們打算怎麼做,你要要求地方把這樣一個平台建構起來,然後怎麼樣發揮整個社會救援機制,這個社會救援機制一定要把動物虐待及人的虐待,也就是家暴的問題,他會家暴動物,就會家暴人;會加暴人,我相信也會家暴動物,所以我們要建構起來,我們常看到的是家暴,可是農委會的機制並沒有把它加進來,所以我一直強調,這個平台機制是不是應該加強?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同意,而且衛福部也同意把這些家暴資訊,當然這個都是不能公開的。

陳委員亭妃:當然,所以就是因為不能公開,剛剛主委所講的是飼主的資料公開,可是這些是無法公開的,所以一定要有一個平台將資料勾勒出來之後,才能去瞭解。主委,我要提醒,當時我們開了協調會及座談會之後,大家都有高度共識,可是執行面呢?我們修法是讓你們有武器,未來如果發現,可以去執行、可以去重罰,可是如何預防、如何尋找案例出來才是我們要的。我們不希望發生了、無法救治了,才在惋惜,我們不希望茶茶的事件再次發生,所以希望你們能夠未雨綢繆,這個部分再拜託主委。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謝謝。

陳委員亭妃:另外就是禁止非法繁殖寵物的買賣如何做得更好?像主委所說的,資訊要公開、飼主要公開,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完全同意,所以我們在這次的報告裡針對這種非法買賣、非合法繁殖場的部分,也同意這樣的修法。

陳委員亭妃:我每次質詢這個議題,就會有人打電話到服務處說你們只有保護動物嗎?我說對,保護動物,但也要保護合法,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

陳委員亭妃:我們要保護合法的繁殖場、支持合法的繁殖場。

陳主任委員吉仲:那些合法的繁殖場每次來跟我們討論、溝通時,也希望法規及執行面都能夠到位。

陳委員亭妃:對,所以我們絕對支持合法的繁殖,而不是不繁殖,我覺得不要扭曲,覺得我們是在阻擋繁殖,錯了!

陳主任委員吉仲:完全同意,市場還是在那裡,但還是要合法,如果非法就麻煩了,非法的話,走私就來了。這樣才是源頭管理。

陳委員亭妃:沒錯!所以我們就是要從源頭管理、走正軌,我們要保護合法的繁殖場,讓動物能夠真正好好地生存,而不是因為非法,影響到牠們的生存權。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所以一定要跟飼主、消費者講,絕對不要去非法的地方交易,這樣會等同創造一個地下市場,反而會害了這些犬貓動物。

陳委員亭妃:因此要強調我們絕對支持繁殖,但是支持合法繁殖,而且要有一定的SOP,這些才能讓動物真正有尊嚴地活在這個世界。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所以相關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八條的修法,我們都同意。

陳委員亭妃:好,這個部分再麻煩。

另外,現在食農教育法正式三讀通過,陳主委是擔任推動會的召集人,一個月內將與各部會,偕同各地方政府、民間非營利組織及公民團體共同推動,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

陳委員亭妃:明年預計要編列預算10億元。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而且要討論從現在開始要執行的所有事項,比如要訂定子法、要訂定所有政府機關及超過50%捐助的財團法人使用在地食材,要比照學校午餐,這些都要來制定;並且相關的學術界團體已經確定,跨部會的六個部會也都已經確定了,我們會儘快在這一、兩個禮拜召開第一次會議,到時就會對外宣布。

陳委員亭妃:大家很期待,但因為各方意見很多元,所以要如何橫向串聯,這就要看主委的機智及能力,並且還要進行垂直整合,也就是要能夠做到橫向溝通、垂直整合,這才是最大的能耐。

最後要問一下主委,你剛才提到有四個子法配套,有食農教育法專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辦法、食農教育推廣計畫補助要點、食農教育推動會設置要點、食農教育傑出貢獻獎獎勵辦法,以上四個子法預計何時完成?

陳主任委員吉仲:食農教育推動會設置要點這個禮拜就會完成,其他的我們希望可以陸續在……

陳委員亭妃:最慢在今年年底會全部……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有啦!今年年底太晚了。

陳委員亭妃:幾個月?兩個月?

陳主任委員吉仲:最晚兩、三個月內就會完成,像食農教育推動會設置要點這個禮拜就會完成。

陳委員亭妃:好,主委,那再麻煩了,我很期待這兩、三個月趕快將這些子法完成,我們要看到效率。我本來說年底,主委說:沒有!年底太晚了。好,我們期待這兩、三個月有效率的農委會將大家期待的食農教育法做得響亮一點,明年的10億元預算才能夠真正用在刀口上。謝謝。

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

主席(賴委員士葆代):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11時45分)主委,日本五縣市食品在4月21日開放進口,沒有錯嘛。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好。是。

邱委員志偉:不是,是2月21日到現在大概兩個月,目前執行的情況是如何?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我們沒有去統計進口的數字。

邱委員志偉:該做的查驗,除了五縣市之外,其他的縣市也都要逐批查驗,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

邱委員志偉:現在五縣市按照之前相關規定,也是要逐批查驗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次進來的五縣市九大類食品是雙證的部分就照常執行,雙證就是原產地證明及輻射證明,這是第一個。本來四十二縣市有逐批抽驗的,只要有原產地證明,就做加強抽驗。

邱委員志偉:整體日本食品、農漁產品輸臺的量有沒有增加?

陳主任委員吉仲:後續可以提供給委員每個月的資料,但是……

邱委員志偉:我希望你們能夠動態檢討,開放是一個很大的意義,日本為什麼關心?因為五縣市是農漁的食品大縣,開放之後他們輸臺的量可能會增加,那我們當然要按照同樣標準,如原產地證明等相關證明都要,查核的人力夠不夠?

陳主任委員吉仲:衛福部食藥署有大幅度增加邊境的查驗能量,而在境內包括我們輻射檢測能量的部分,也有大幅度在增加,相關人力配置我們都已經在執行。

邱委員志偉:所以已經上路兩個月,會後能否請主委提供農委會所主管相關執行狀況及成果的詳細資料?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我們可以就農委會執行的部分提供資料。

邱委員志偉:好,一定要讓國人安心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

邱委員志偉:另外動保法的修法算是很密集,修法的次數算是很多,這次我看總共有39個提案都是委員的版本……

陳主任委員吉仲:後來加2個變41個。

邱委員志偉:沒有院版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其實……

邱委員志偉:我看了一下,動物權益是跨黨派、國人都很關心的議題之一,加上大家對於寵物、毛小孩及動物的保護都覺得是進步的觀念,因此我們認為有修法的必要,所以才會有那麼多版本,總共41個版本提出。另外你們的報告也同意大多數委員的提案,基本上農委會也是樂觀其成,代表你們有修動保法的必要。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因為41個提案都是委員所提出的,而且每個都有十幾位委員連署,我們有把這些樣態分析整理,具體內容在今天簡報有報告哪些可以進行修法,比如對收容所的管理……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不能提出院或農委會的版本呢?

陳主任委員吉仲:今天我們的簡報開宗明義就提到,因為寵物管理科成立之後,寵物產業的許多新興樣態在動保法裡都無法訂定;第二個,包括學術界、動保團體及寵物產業界等,很多外界都希望……

邱委員志偉:所以未來要訂定寵物管理專法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要制定寵物產業的專法,這樣的話,動保法及寵物管理的相關部分就可以訂定到該專法裡。

邱委員志偉:對,現在動保法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及寵物,寵物另外訂定一個專法,原本的動保法是不是又要進行大幅度的修正?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寵物管理有關的就會拉到專法裡,舉例來講,總共41個提案中,有很多的關心都集中在毛小孩上面,包括虐待的部分,或是飼主買賣……

邱委員志偉:這41個版本中,如果你覺得跟行政院、農委會立場一致的,就納入院版,然後我們就針對整個篇章來大修,因為未來……

陳主任委員吉仲:瞭解。

邱委員志偉:寵物管理專法要設立,相對的,動保法也一定會受到影響,所以你要有很多的調整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所以我們才會希望所謂的院版,能夠同步送寵物產業專法跟動保法……

邱委員志偉:什麼時候可以送出來?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是希望下個會期,因為……

邱委員志偉:所以今天就沒有辦法就這41個版本進行逐條討論?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因為那個……

邱委員志偉:希望你們能儘速在下個會期提出院版法案,不管是寵物管理專法或動保法相關條文修正案,再跟這41個版本併案審查,然後在下個會期通過比較完整的法案,包括寵物管理專法從動保法移出去之後,另外的條文也要做全面性的調整。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同意委員的建議,我們現在也在往這個方向努力中。

邱委員志偉:另外,日本農業推動淨零,有個綠色食品系統的法案,因為我對日本的制度比較關心,他們針對有機跟低環境負荷的農企業,享有租稅優惠,我們能不能比照辦理?

陳主任委員吉仲:臺灣目前來講,我們的農業部門……

邱委員志偉:提供更多的誘因?

陳主任委員吉仲:其實大部分都是免稅的,所以這個部分委員應該建議的是,如果是淨零的部分,在生產行為調整的時候,是不是能有一些更大誘因的設計?我想……

邱委員志偉:就是租稅優惠能夠擴大,去做一個重新的檢討跟盤點,提供更多的誘因,讓推動有機跟低環境負荷的農企業能夠享有政府更多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那是日本的樣態,在臺灣,有機的農民從生產到販售,都是不用繳稅的,反而我們應該這樣說,就是除了既有的有機、友善農業每公頃3萬元的獎勵,還有所謂驗證費用九成補助以外,因為用有機……

邱委員志偉:還有什麼可以再做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有,因為他不是用慣行農法,所以每公頃轉換成碳當量的排放會大幅度減少,相關的碳權,就可以讓農民額外增加一筆收入,這就等同……

邱委員志偉:這也是租稅優惠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類似租稅優惠,就是變成是碳權的……

邱委員志偉:什麼時候可以上路?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現在就在盤點,希望可以在……

邱委員志偉:儘快盤點出來後可以實施。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邱委員志偉:另外,針對農退儲金的參與率、提繳率跟收益率,我們做個討論。農退儲金大概上路多久了?

陳主任委員吉仲:去年1月。

邱委員志偉:從去年1月到去年年底,參與率不到三成,大概約兩成多,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錯。

邱委員志偉:有沒有什麼機制或作法,可以讓參與率提升?你們的目標打算提升到多少?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希望年底提升到三成。

邱委員志偉:年底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為什麼參與率、覆蓋率沒辦法再提高,我覺得我自己也要好好檢討,明明這個對農民就是非常正面的,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況?這點我們也很想瞭解,是我們的資訊沒有傳遞到這些具有投農……

邱委員志偉:是宣傳不夠!照理說,越早提繳越有利……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啊!

邱委員志偉:在青農部分,就是18歲到45歲青農的部分,他們的表現應該比中高齡農民更踴躍,但為何數字上看不出來?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啊!所以我們……

邱委員志偉:都是兩成,照理說,18歲到45歲的青農應該到五成、六成。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啊!越年輕的投保率反而越低,所以我們也希望趕快檢討,因為……

邱委員志偉:是不是他們對長期投入農業沒有信心,所以……

陳主任委員吉仲:不會啦!那個儲金帳戶還是在他的專戶裡,即使他已經沒有從事……

邱委員志偉:我知道啦!但只有兩成,18歲到45歲只有兩成,中高齡農民也是兩成,依我的理解,應該是要四成、五成。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你看有哪一個投資這麼好?如果委員給我兩千五,然後我自己存兩千五,我一個月就有五千……

邱委員志偉:是啊!那為什麼青農不願意投入?

陳主任委員吉仲:所以我們要檢討找出原因。

邱委員志偉:我點出這個問題,你們要瞭解問題、分析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案。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的目標,是到年底前要達到三成。

邱委員志偉:青農要更高啦!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

邱委員志偉:青農年底至少要五成,這個目標能不能達成?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我們以這個設定為目標,在年底以前達成。

邱委員志偉:年底以前,所有平均要到三成,但青農部分,就是18歲到45歲的部分,要能夠提升到五成。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邱委員志偉:謝謝。

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委員。

主席(謝委員衣鳯):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完,繼續開會到委員發言完畢後再散會。

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12時)今天是討論農退儲金,其實跟剛剛的邱委員一樣,現在提繳農退儲金的人其實只有兩成,坦白講一年多的時間,這樣的比例其實是偏低的,照理說政府已經幫他出一半,他自己出一半,這是非常好的條件,剛剛主委有提到是不是宣導的不足,我覺得可能要請主委再加大力道,因為政府幫他出一半,他自己出一半,基本上這是非常好的條件。我有看了一下,即使到了五十幾歲也都只有兩成多而已,比例非常的低,那更不要講青農的比例,二十幾歲的甚至不到兩成,這個非常的低,照理說這個應該對他們是非常好的福利事項,我希望主委努力看看好不好?努力的宣導應該是有機會過五成的。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有,所以我們第一個會檢討到底問題出在哪裡;第二個,我們會請各農會全力宣導,因為執行是農會,他去投農保完就換儲金,我們也會請他們去全面宣導;第三個,針對這些四十幾歲的青農,我們都有資料,各個縣市的青農聯誼會,我們的輔導處都有掌握,試驗改良場也都有,我們就全部再一次地跟他們講有這樣的一個很好的措施,希望他們儘快來……

賴委員瑞隆:有這麼好的福利事項,應該要努力去宣導,我希望年底前至少以五成以上為目標,照理說是很有機會的,所以我希望主委有更多的機制全力來推動這件事情。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賴委員瑞隆:不要失去原來的美意,當時還特別將提繳比例調到10%,結果過了一年多,卻好像只有兩成,這是相當低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我們會來……

賴委員瑞隆:朝五成的目標前進,好不好?不管是年輕的,或者是年紀比較長的,其實對他們都非常好,年紀比較長的其實很快就可以領得到,至於年紀輕的,照理說他們對於未來是更有概念的,政府幫你相對提撥的話,這是非常好的條件。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謝謝委員的建議,我們會全力以赴。

賴委員瑞隆:再來,今天的草案有提到增加,但是我也看到主委其實有考慮衡平性的問題,我認為其實它已經有政府的相對提撥了,現在更重要的工作應該是加速把比例拉高,讓更多的人參與進來,這個是更重要的。剛剛提到只有兩成,五成、六成、七成可能是更關鍵性的因素,我反而覺得這應該是政府現在最主要的努力目標。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錯,所以現在的當務之急就是把投保覆蓋率大幅度地提高,之後我們再來盤點,一對一是提撥的原則,至於比例是不是要10%或是什麼,這個其實都可以來討論,而且我們是緊盯著基本工資,基本工資調漲,我們的提撥就跟著調漲。

賴委員瑞隆:對,隨時彈性來做調整,也考量到其他包括所得替代率上面的問題,以及勞退跟相關的部分。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

賴委員瑞隆:最近包括玉荷包,因為整個氣候的因素而落果,造成其產量大減,但是同時間高雄的青梅,反而是增產了23%,造成很多的滯銷,甚至是在地上,無法採收,請問主委怎麼樣來解決這樣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吉仲:青梅的部分已經解決,上禮拜我們持續地加大協助的力道,而且透過許多管道,像南投縣農會就有在做梅的加工,他們有到高雄桃源地區跟農民收購,但我們還是希望分級,不要不論大小全部都交給這些農會或食品加工廠,這反而不利於讓價格賣得更好。以後要如何讓他們在地方可以做好這些基本的農業分級以及品質的工作,我們會請農糧署全力跟高雄市農業局來合作,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最近……

賴委員瑞隆:青梅的部分,其實明年還是有可能會發生,我是希望今年度就要去做一些準備,除了現在立即處理,剛剛提到包括分級或是怎麼樣後續的加工……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我們也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問題,青梅是我們第一次遇到,以前也沒有,遇到以後,我們就要把這個問題具體解決,避免明年再發生。反而是您講的第一個問題非常難以解決,因為你看我們的氣候條件,我講的氣候條件是指溫度、雨量的改變,冬天該冷不冷,結果到了該熱的時候,南風還沒有吹來,反而還比較冷,南風也是上禮拜五才來,溫度才稍微提高,所以導致今年很多農作物的產量受影響,我想荔枝就是一個最明顯的例子,龍眼也有可能。當然不只是長期果樹,還有包括其他像洋蔥、蒜頭等等這些都是,所以我覺得要更積極,不只是現在在做的淨零排放這個部分,我們的調適策略也要同步來做,調適策略就是包括品種的研發,抗高溫、乾旱、逆境的,還有所謂的溫室設施或者是精準滴灌,所有的措施都要趕快去做,否則的話,我們認為這個幅度只會越來越大。

賴委員瑞隆:主委,因為現在的氣候狀況變化越來越大,所以我是覺得對於這樣的問題,主委跟團隊要更加地以整體來思考,像這種玉荷包幾乎一年就這麼一次,所以影響很大,對於農民的整年收入也有相當大的影響。

陳主任委員吉仲:其實也跟委員報告,高雄青農有反映現在玉荷包的產量還好,他現在擔心的是端午節物流的問題,因為玉荷包每天都要採收,如果有一個禮拜塞車……

賴委員瑞隆:對,有時效性。

陳主任委員吉仲:有關冷鏈的部分,我們已經跟農業局共同來……

賴委員瑞隆:請主委提早來做因應跟準備好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

賴委員瑞隆:接下來我想請教一下,上次主委提到雞蛋的部分在供應上相對是回穩,但是價格看來是不斷地往上走,主委,現在的蛋價已經創下新高,未來蛋價會持續這樣嗎?還是有機會往下走?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因為飼料價格在4月有漲,每公斤漲了1.1元,而飼料幾乎是所有畜產成本裡面的六到七成不等,所以現在雞蛋的價格或是畜產品的價格,其實只是讓農民有一個基本的合理利潤,但是只要量出來,然後飼料的價格可以穩定的話,我想才有可能讓市場的價格回穩。

賴委員瑞隆:給農民一個合理的價格當然沒錯,他也要反映飼料跟相關成本,但是基本的一些民生必需品也會影響到整個物價波動,請主委要整體地去看怎麼樣來協助。甚至他們還擔心7、8月的時候,會有一些量過多的問題,會有這樣的問題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其實這個就是我們要去做好產銷調節,所以我們也跟所有的蛋雞場業的上中下游,像我們要去建置冷鏈,冷鏈如果建置好的話,可以讓雞蛋的壽命維持更長遠;我們也要去解決當地的環境,就是雞糞尿的議題以及畜舍的改善,這都是最後我們能穩定供應雞蛋的因素之一。因為雞蛋幾乎百分之百是國內自給自足的,所以不能有任何因為禽流感或者是氣候條件的改變,而造成供應的影響。

賴委員瑞隆:以今年跟去年相比的話,包括豬肉、土雞、大蒜、虱目魚等等的物價幾乎都上漲了,甚至於有將近6%至9%這樣的漲幅,所以這一塊其實也都會影響到整個物價的波動,當然一方面是反映給農民的收益,但一方面也希望其物價是穩定的,最後還是希望主委能夠密切地注意。

陳主任委員吉仲:其實我們應該是在源頭要更加大努力啦!儘量讓肥料的價格穩定,如果農民成本沒有增加的話,我想蔬菜水果的價格就會比較好。同樣地,在玉米的部分,我們提供舊的飼料米來取代玉米,今年至少會有27萬公噸以上的數量出來。如果在源頭多努力的話,農民的成本才會減少,不要讓它上升的幅度那麼大,這樣才會對市場價格的穩定有比較重要的貢獻。

賴委員瑞隆:好,主委辛苦了,請繼續加油。

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李委員貴敏:(12時10分)主委好。時間有限,我直接切入主題,我們上次在這邊詢答關於動保警察的事情,上次我記得您的回復是說會請現有的警方來協助,對不對?您記得嗎?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有刑事案件的時候。

李委員貴敏:接下來我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我也特別詢問警政署,就是現在警方是不是有這樣的能力來支援動保警察的部分,那天的情形你也可以去查立法院的會議紀錄,那時候他有提到現在沒有能力來支援你。所以對於警政署的部分,還有您在回答之前,有沒有跟相關單位溝通過動保警察的情形,還是單純是你自己的想像,所以你就直接這樣回答?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有,動保警察是許多包括委員跟……

李委員貴敏:不是,我現在請教你,因為你上次的回答是講說由現行的警方人力支援,但是警政署已經回答說不可能。

陳主任委員吉仲:現行的警方人力支援是針對一些包括虐待動物等傷害……

李委員貴敏:他就直接回答說他不可能給你支援。

陳主任委員吉仲:他直接回答的是動保警察,現在警察針對這種所謂的傷害跟虐待動物……

李委員貴敏:那你現在會不會自行設置動保警察?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個部分就是要有人力、經費、預算到位,我們才有辦法去設置。

李委員貴敏:所以你現在不會設置,警方現在也沒有辦法給你人力的支援,因為現在疫情也在爆發當中……

陳主任委員吉仲:不是……

李委員貴敏:我在質詢你的時候,還特別提到跟騷的部分他也表示不可能,所以他設了很多條件的限制。那你現在還是繼續讓它無解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只要有發生傷害、虐待動物的事件……

李委員貴敏:也就是說你不在乎?

陳主任委員吉仲:警察就會來協助執行,但其他的部分……

李委員貴敏:也就是說你不在乎?因為人家已經告訴你沒有這樣的人力支援,現在只是在於你要解決問題還是不要解決問題。

我再跳到下一個問題,因為今天我們是講動保,毛小孩受到傷害的時候,有沒有一個專線電話是可以解決的?譬如碰到車禍,你知道要打110;碰到火災,你知道要打119;然後家暴會打113。如果是毛小孩受到傷害的話,會打幾號的電話?還是沒有?

陳主任委員吉仲:其實這個是要各地方政府……

李委員貴敏:主委你是不知道,還需要後面的人告訴你是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不是,我在詢問的是……

李委員貴敏:到目前為止有沒有一個專線電話?主委,其實你的心態真的要改一下,民意代表反映民意給你而已,不是找你麻煩。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知道,我現在就要針對委員的問題來回答。

李委員貴敏:有沒有一個專線電話是毛小孩受到傷害的時候可以打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目前沒有,未來幾個月會找地方政府……

李委員貴敏:目前沒有?沒關係,我一直跟主委講說不是找你麻煩,那你現在可以很快地設置一個專線電話嗎?可以還是不行?

陳主任委員吉仲:要找地方政府,我們已經預計要找地方政府來討論,而且確認可以來執行……

李委員貴敏:你連一個專線電話都要找地方政府來討論?

陳主任委員吉仲:因為這是地方政府在執行的,不能農委會說了算,所有的動保執行業務都是地方政府在執行。

李委員貴敏:沒關係,那也可以。我現在請問你,要多久的時間會有一個專線電話,讓毛小孩受到傷害的時候可以撥打?因為剛剛已經知道警方不支援,也不能講說他不支援,應該是講說他現在人力不足,不是他不願意。另外,如果這個問題是發生在半夜,像以前發生的臺大生虐貓事件等等,如果是在半夜發生的話,是誰去支援?還是推給地方政府處理?

陳主任委員吉仲:所有的執行都是地方政府在處理。

李委員貴敏:那政策的制定……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剛剛講到一個重點,就是要人力資源夠的時候才有辦法去執行,現在各地方政府的動保……

李委員貴敏:所以主委同意因為是由地方政府支援,所以應該把大部分的相關預算下放到地方政府,他才可以找得到人,然後……

陳主任委員吉仲:應該是說我們要編列更多的預算讓地方政府……

李委員貴敏:還編列更多預算?主委!

陳主任委員吉仲:聘相關的人力來執行這個部分。

李委員貴敏:你好意思講,我都不好意思聽,因為我昨天在這個地方看到農委會的預算,然後編了一個「其他」是兩億多元,你還義正言辭地說,這個是因為主計總處跟你說科目要變動。你也知道我是喜歡查證的人,等到事後我去問主計總處,主計總處震怒,他說沒有跟你講說叫你要把科目調整在「其他」項下,然後我再去翻了相關的法令規定,相關的法令規定編在「其他」項下的時候,不可以完全不說明,你有沒有看過你的預算?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個不是「其他」的部分,裡面的2億4,000萬元全部都是在嘉南農田水利管理處裡給小組長去……

李委員貴敏:你也不可以違法嘛!你的編列預算裡面……

陳主任委員吉仲:所有的這些完全是在那個部分裡面……

李委員貴敏:主委!你不知道有這個規定的話,我在會後把規定再給你一份。你不知道有這個規定嗎?你不知道在編列預算的時候,在「其他」項下的部分,必須要說明是用在哪裡,你不知道有這個規定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也有做相關的說明。

李委員貴敏:你在編列「其他」項下的時候,那個地方不可以空白耶!主委,你是知道有這個規定還是不知道?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個細節我當然不知道。

李委員貴敏:你不知道,那主委就不能夠……

陳主任委員吉仲:但是我們整個預算都有依照規定去辦理。

李委員貴敏:主委,你要知道,我在問問題之前,我是做過查證的,所以你既然不知道,你怎麼可以在回答我問題的時候……

陳主任委員吉仲:你原來的問題是說去年這一個單位在這個部分的預算只有五千多萬元,為什麼今年變兩億四千多萬元,我是跟您報告說是因為科目的……

李委員貴敏:主計總處說他沒有。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科目不一樣的調整。

李委員貴敏:主計總處說他沒有叫你這樣,你看你把我今天問問題的時間都用掉了。主委,我請教你,我們是人治社會,還是法治社會?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是法治社會。

李委員貴敏:是法治社會?那法治社會就是依法行政,不是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

李委員貴敏:當然應該依法行政,那上面你的預算編列,白紙黑字這樣寫,是不是應該照做?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

李委員貴敏:那沒有照做的情況之下,是要改進還是找理由搪塞?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有,我們就是要把預算這邊說明清楚,因為這個不是……

李委員貴敏:不是,它不只是說明清楚……

陳主任委員吉仲:因為你原先的問題……

李委員貴敏:主委,因為相關規定是必須要把項目寫出來,那跟你說明清楚無關。因為時間到了,我就不占用其他人的時間,但你多久可以把這些毛小孩受傷害的問題解決,多少時間?你剛剛前面提到說都是地方政府要處理,你必須要溝通,那既然你必須要溝通,要不要把這個政策的權力也乾脆給地方政府?因為我們把預算也給他……

陳主任委員吉仲:政策是農委會這邊訂定,執行是各地方政府,所以在訂定的時候要找各地方政府一起來討論。

李委員貴敏:是,多久可以解決?

陳主任委員吉仲:設專線……

李委員貴敏:因為時間不會停滯等你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你講多久是指設置專線的部分,還是……

李委員貴敏:是啊!設置專線的部分。

陳主任委員吉仲:設置專線的部分,我們今年要來解決。

李委員貴敏:然後發生問題的話,找不找得到動保的警察……

陳主任委員吉仲:今年年底以前就會找各地方政府……

李委員貴敏:哇!我們的行政效率……

那現在到年底之前,只能要求老百姓或毛小孩自求多福了,是不是這個意思?

陳主任委員吉仲:現在我們還是有相關的通報機制在執行,否則不會有每一年幾萬件的通報數字來提供……

李委員貴敏:主委,可否給您一個建議,就是苦民所苦啦!可以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委員的建議。

李委員貴敏:好,謝謝。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12時19分)主委,我就你今天提出來的報告跟你討教,有關農民退休儲金的部分,到去年底的提繳人數是8萬4,000人,占比是20.98%,主委,對於這樣的比率,你滿不滿意?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好。要檢討。

曾委員銘宗:怎麼檢討?

陳主任委員吉仲:第一個,我們是否有宣傳到位,所有有農保資格、65歲以下的是不是都知道有這一個新的退休儲金措施……

曾委員銘宗:這就是我提案的最重要理由,誘因不足,政府現在提撥比例是1比1,我希望予以提高到1.5%,希望主委可以同意,我的理由就是您的報告第4頁表2的30年年資退休保障水準的比較。主委,你是天才,你知道嗎?農民現在沒有月薪,你用25,250元來算,勞工也是25,250元,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錯,那是用基本工資作為提撥依據。

曾委員銘宗:這是勞工基本工資。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

曾委員銘宗:但是你也知道勞工薪水有很多樣態,比如說勞保最高可以保到45,800元,但你用勞工的最低標準跟農民的標準做比較,農民沒有薪資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

曾委員銘宗:但是勞工最高可以保到45,800元,你現在用勞工最低標準跟農民的最高標準相比,這樣不合理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農民因為沒有雇主,所以我們用一個標準,就是基本工資……

曾委員銘宗:對啊!這是農民的最高標準,你把農民看成三等國民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你這樣講不對,我們沒有這樣講,而且我們對所有農民的照顧是盡最大心力……

曾委員銘宗:你用勞工的最低標準跟農民相比,這樣不合理哦!很多的勞工是保45,800元,所以,第一個,標準不合理。第二個,折現值2%,合理嗎?你知道中華民國統計從49年到去年,62年的通貨膨脹率平均多少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當然不會去……

曾委員銘宗:3.69%。

陳主任委員吉仲:但是我們最近10年的……

曾委員銘宗:你是保30年,並不是10年耶!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知道,我們最近10年或是未來10年的折現率是多少……

曾委員銘宗:主委,你說用最低薪資標準30年後是領27,697元,這個金額高不高?你以為很高?假設折現到30年後是領這樣,你曉不曉得這是30年後的27,000元?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當然知道啊,你把它折現回來就不是這個金額,因為你……

曾委員銘宗:15,000元,你真的是糟蹋農民!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我不接受你這一句話!

曾委員銘宗:事實是這樣子!

陳主任委員吉仲:怎麼會是這樣子?那個退休儲金是三十幾年來都從來沒有人做到,而我們做到了……

曾委員銘宗:標準要做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照顧所有的農民,還在這裡被說我們所謂的預算增加……

曾委員銘宗:當時要不是我們國民黨把條件拉得更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你可以討論,但不能用你剛剛連續用了兩次的字眼,說我們糟蹋農民、說農民是三等國民云云,我們當然不能接受啊!

曾委員銘宗:當然啊!那你為什麼要用勞工的最低工資標準來跟農民比?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是用這個公式給各位參考,確認這樣的提撥比例提高合不合理……

曾委員銘宗:主委,這樣的比較合理嗎?你用勞工的最低薪資標準來跟農民比?你要農民領最低薪資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農民沒有所謂的薪資,他的收入樣態不一樣,但是我們在計算農民的退休儲金是用基本工資……

曾委員銘宗:主委,就算你沒有用最高的金額來比,至少也要用中位數才是,怎麼會用最低薪資來跟農民比?你是瞧不起農民,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你又來了,你這樣的質詢其實是反效果啦!

曾委員銘宗:什麼反效果?

陳主任委員吉仲:有沒有對得起農民,我們到鄉下就知道了,不是在這裡用這樣的方式……

曾委員銘宗:這個不合理,你欺騙大眾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剛才有報告說,站在農民角度,你要提高多少?當然是越高越好,可是我們是站在整個職業的衡平性,如果這個衡平性的數字不正確,那我們很樂意檢討,但是……

曾委員銘宗:就不正確啊!為什麼農民要用最低工資跟勞工比?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就已經提過了,所有的……

曾委員銘宗:為什麼不用勞工的中位數?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很樂意把勞工薪資裡面所有不同的樣態再來做一個比較,提供給經濟委員會,我們也很樂意啊!

曾委員銘宗:你今天的報告裡面就沒有啊!你是瞧不起農民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你這樣針對……

曾委員銘宗:你用勞工的最低薪資標準……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你用這樣的字眼來抹黑農委會所有同仁對農民的照顧,這樣不公平啊!

曾委員銘宗:你的報告就是這樣寫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何時對農民是用這樣的方式?我們對農民太好,到大院還被各位批評耶!

曾委員銘宗:你的報告是這樣寫啊!主委,你假如要客觀,就要用最低工資、中位數或者最高去比較,這樣才合理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如果你一開始就這樣講,我們很樂意地用更客觀的方式,我們就依照委員的建議把勞工的……

曾委員銘宗:太好了!顯示你這個不客觀嘛!你自己講的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不是不客觀,我們提的是一種比較方式,委員還提供了更多的方式,我們也很樂意再提出來做比較,我們同意啊!這樣不是很專業地把數字提出來嗎?可是委員你剛剛講的那幾個字眼……

曾委員銘宗:我講的是事實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不是對我而已,對農委會所有的同仁在照顧農民上……

曾委員銘宗:我講的是事實。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講的我同意,勞工按照不同的薪資……

曾委員銘宗:中位數、最高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可以來比較……

曾委員銘宗:你怎麼只用最低標準來跟農民的最高標準比較?不合理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同意啊!我也同意委員原來的提案是要對農民好的,所以我們的目標也都一樣……

曾委員銘宗:但是你全部否認我的提案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沒有否認,我說這是提出來以後的一個比較嘛,如果我們……

曾委員銘宗:剛才陳明文委員也支持,你支不支持?我就講結論,你支不支持?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既然你都建議按照這三個方式,我們把數字攤開來之後,如果比勞工還低、如果比勞工還低……

曾委員銘宗:你聽我講,你用2%的折現率來算也不合理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折現率適用勞工,也適用農民,所以那是一個計算的……

曾委員銘宗:標準不合理啦!主委,你要給我報告,OK,但我也要問你,接不接受我的提案?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我們是不是應該有同樣的目標,就是提高農民的收益?而且至少不得低於勞工的水準,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就以這個目標來進行相關的規劃,這樣不是更客觀、更理性?

曾委員銘宗:我就跟你說嘛,你就不能用勞工的最低薪資來比。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同意啊!我同意委員的建議。

曾委員銘宗:你還要用中位數、上位數做比較,這樣才合理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同意。好,中位數、最低與最高。

曾委員銘宗:還有,折現率不能用2%來算……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做不同的情境模擬,包括2%、3%、4%,這樣更客觀。

曾委員銘宗: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最後就可以知道合適的提撥比率,這樣不是就往前走了嗎?

曾委員銘宗:這樣才合理,謝謝。

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

主席: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不在場)張廖委員不在場。

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高委員嘉瑜:(12時28分)謝謝主席。主委好,我有接到民眾爆料陳情,就是伊甸的動物醫院私下進口使用沒有經過核准登記的違禁標靶藥物Palladia,我們有跟農委會確認,農委會也回函給我們說確實有這件事情,已經函送地檢署偵辦。我們也瞭解目前獸醫院違規使用禁藥的狀況其實還滿多的,農委會到底有沒有在做把關?還是說這個是民眾檢舉、然後你們才去稽查?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好。只要違反相關規定,其實這是有兩個法在管理,一個是動物用藥管理法,另外一個是動保法裡面都有相關的規定……

高委員嘉瑜:所以你們有主動稽查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動物用藥的管理全部都是在防檢局,我們所有獸醫院所使用的當然都要符合這個規定。

高委員嘉瑜:所以如果有獸醫院使用違禁藥品的話,農委會應該會主動稽查、移送,應該是這樣吧?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

高委員嘉瑜:好。因為我們也看到很多家獸醫院在網站上都有寫他們有使用這些藥物,但是就目前我們所瞭解,農委會其實並沒有做相關的處理,這樣的狀況其實在網路上都查得到,但農委會顯然對這件事情好像事不關己,這不是我們想要看到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所講的在網路都可以查得到是指什麼?

高委員嘉瑜:就是說這些獸醫院的網站上都有註明自己有使用這些藥物,但據我們瞭解,這些標靶藥物合法進口的只有一家。

陳主任委員吉仲:如果真是非法的,而且這些動物醫院還說有使用,犯罪證據就很明顯,我們就直接去執行。

高委員嘉瑜:好,也希望農委會能夠去瞭解、執行。我們之所以會提出這個問題,最主要是說這些私下進口、未經核准藥物的使用方式及使用須知,對於寵物或動物來講其實是非常的重要。我們接到飼主的陳情中有提到說他的狗狗在9月26日到動物醫院就診之後,發現有腫瘤的問題,同時,一開始醫生告訴他說診斷出來的腎功能都是正常的,後來就開始進行所謂標靶藥物的治療等等。但是,首先這個標靶藥物的治療是違禁的,另外,它的劑量是3天2顆,問題是這個仿單上有寫這個藥物必須要2天1顆,而動物若不足3公斤的話也不能使用這個藥物,所以這個使用過程其實都是違規的,包括這隻狗狗使用該藥物之後,活動力開始降低,然後醫生才把標靶藥物減為2天1顆,在過程中,狗狗就開始嘔吐,腎臟指數上升、排黑便等等,但是醫生仍然沒有停藥;一直到1月5日,醫生才決定停藥,因為牠的腎功能已經惡化,而狗狗是在1月13日死於腎衰竭,而不是腫瘤。也就是說,狗狗一開始到醫院診斷的時候是因為發現腫瘤,結果開始治療後,醫院就是用違禁的標靶藥物治療,也沒有依照仿單上面要求的如果出現血便、黑便、嘔吐、腹瀉,都要立即停藥,而在沒有停藥的狀況之下,讓狗狗死於腎衰竭,所以這個動物醫院不僅使用禁藥,而且沒有照原廠的用藥須知來做。

我們也發現,其實像美國原廠、韓國,包括飼主的用藥須知等等都有說明如果用這個藥物會導致的嚴重副作用就是腎衰竭、腎臟疾病,而這隻狗狗最後就是因為腎臟疾病而死亡,飼主當然沒有辦法接受這樣一個痛心的事實。他也發現,在國外包括美國跟日本其實都有批准這款標靶藥物,但是有一個用藥須知,也就是說這個藥是有生殖毒性,投藥要全程戴口罩、排泄物要另外封裝,甚至懷孕婦女有可能因為這樣而產下畸形兒。但是該動物醫院在使用這個藥物之後,並沒有告訴飼主這個藥物對人體可能會造成上述的傷害,所以他把動物帶回家之後,他沒有另外封裝狗的排泄物,也沒有遵守相關的規定等等,所以我們認為如果農委會不去正視獸醫院使用違禁藥物所造成的問題,其實對飼主也會造成安全上的影響。所以在美國跟日本都要求在批准這種標靶藥物時,也要提供飼主用藥安全須知,這是最基本的。連高雄的獸醫師公會當時也有跟農委會的防檢局來協調,動物用藥確實非常多,他們認為用藥管道非常複雜、申請手續非常繁複,但是已經儘量簡化了流程,讓沒有藥證的這些藥物可以專案來通關,但還是有獸醫院便宜行事、私下進口,而現在專案申報的Palladia藥物,目前只有一家來專案申報,但其他獸醫院的網站上都說他們有這個藥物,所以這部分就是我剛剛所說的,就是你剛才講的,這擺明了就是所謂的公然違法,但農委會對這件事情目前好像並沒有積極的動作跟作為,而是直到這個飼主因為他的狗狗在這家醫院吃了這個藥導致腎衰竭死亡,才發現原來有這樣的事情並向農委會檢舉,農委會才確定確實有這樣的狀況,然後移送地檢署偵辦。

另外,飼主也特別提到,相關的寵物醫療糾紛其實非常多,對於這些飼主來講,其實保障非常地不夠,因為包括病歷也是,像獸醫院的病歷是用Word檔繕打,所以這位飼主就認為Word檔的內容其實是可以更改的,所以這個內容的部分是不是有要求他們能夠依照SOP去監管?或是有什麼樣的流程來避免病歷登載不實?因為裡面提到寵物血尿之後,飼主自己不想回診,因而導致寵物沒有積極回診;但飼主說自己為了心愛的狗狗都在家工作,配合狗狗的作息,只要醫生要求,他立刻帶狗狗回診,標靶藥物再貴,他都願意付,但最後導致狗狗離開,他自己心痛到現在,他去找了很多的資料,因為他覺得讓狗狗變成這樣的狀況自己有責任,他非常的自責,所以絕對不是這個病例上所登載的說醫院想要觀察、但飼主沒有帶牠回診。其實對於飼主來講,他們非常痛心,一方面農委會沒有積極地監督這些獸醫院的違禁藥品,二方面,關於這些病歷的登載內容,其實也很容易淪為一方之詞,對於飼主非常地不公平。請問主委,面對這樣的寵物醫療糾紛或是類似這樣的狀況,你們有什麼積極的作法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其實非常感謝委員,這個不是一個個案,由這個個案可以看出通案以及相關法規跟執行不足的部分,這裡面不只包括核准許可動物用藥才能執行的部分,還有整個寵物、動物的醫療糾紛,甚至相關履歷的建置要類似我們人的醫院的方式,我今天有特別報告,因為在既有的母法即動保法,沒辦法規範到這麼多的行為,我們希望可以針對像犬或貓等特定寵物的寵物產業管理辦法,從牠的食、衣、住、行、育、樂、醫療到往生,全部訂定更完整的相關規範。由個案可以看出通案還有相關的問題,至於這個個案的部分,是否容我請專業獸醫師,也是本會畜牧處長張處長來跟委員報告。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經緯:感謝委員,在動物的醫療上,目前確實有許多藥品可能是衍生使用,比如人醫的藥品或者是一些除外的使用,當然這都還是有一定的規範跟規定。委員也非常清楚,因為所有腫瘤藥物的副作用都相對地高,在取得藥物的時候就應該要合法取得,然後也要依照藥物的仿單跟仿箋來使用,這個部分也誠如委員講的,我們會加強網路上的巡察,然後主動積極地介入。至於這個個案目前已經移送臺北地檢署,我們也會持續來關注這個個案。

高委員嘉瑜:如同主委所說的,這個個案只是冰山的一角,但也凸顯出現在寵物醫療糾紛非常地多,我們也發現到相關法案其實是不足的。10年前曾經有獸醫醫療法的草案,當時其實也明確訂定關於獸醫醫療的準則、用藥等等,希望能夠減少醫療糾紛,不知道農委會目前有沒有研議這個部分,再重新針對獸醫醫療法來研議或是推動?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我們會跟全國的獸醫師來溝通,這個部分看看是要放在哪一個法案裡面去修改,我們現在是在思考寵物產業的專法是否可以來涵蓋所有寵物醫療的糾紛,或者是要另訂定一個其他的法,我們會再來討論,但這個母法一定要完備。

高委員嘉瑜:因為動物醫療糾紛其實也需要專業的仲裁或是相關的制度去保障,不管是對獸醫師或對飼主來講,都需要有合法的保障,我們也希望農委會能夠來推動。謝謝主委。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謝謝。

主席:請羅委員美玲發言。(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

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12時38分)謝謝主席。主委好,現在因為成立了寵物管理科,大家都覺得這也是邁進了一步,但是現在的動保法在執行上也讓很多人覺得像是寵物保護法,可是在寵物保護或寵物管理裡面好像都比較偏重在犬跟貓,請教主委,現在登記制的部分,有哪幾種需要登記?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好。登記的部分有犬跟貓。

林委員奕華:犬是一定要的,貓還是自願登記的哦!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但是將來我們期待要開始……

林委員奕華:「期待」是我們說的話,不應該是主委說的話。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會修改。

林委員奕華:所以你不能說你期待,你是主委耶!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我們現在在溝通當中,我們是希望儘快地讓貓也可以比照犬的部分。

林委員奕華:但是你覺得寵物之間是否……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提到了一個非常大的問題……

林委員奕華:你認為寵物之間是否也存在不公平?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啊!因為寵物不只是犬跟貓而已。

林委員奕華:因為像兔子、天竺鼠等,寵物有很多種。

陳主任委員吉仲:爬蟲類、鳥類都是。

林委員奕華:你剛才都有唸出來了,很多都是寵物嘛!

很多都是寵物嘛!所以寵物的部分,除了犬跟貓之外,其他部分到底要怎麼樣讓它得到一樣的尊重?

陳主任委員吉仲:完全同意,所以其實委員你提到一個最根本的問題,就是動保法裡面涵蓋的是所有脊椎動物,只要是人為飼養的都涵蓋在這裡面,寵物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還有實驗動物、經濟動物等……

林委員奕華:對,但因為你講到寵物管理科了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所以將來是不是可以把動保法中寵物的部分單獨拉到寵物產業的專責辦法,動保的部分還是歸動保,這樣可能會比較容易達到剛才委員講的目的。第二個、即使是寵物也要分級、分類,分類就是比如說犬貓是一類,因為它已經變成伴侶動物了,就跟我們的家人一樣;另外一個是爬蟲類、鳥類等,把它分類完之後再分級管理,舉例來講好了……

林委員奕華:不過主委,你說只有犬跟貓是伴侶動物,養其他寵物的可能也會反駁你,他覺得鳥也是他的陪伴動物、也是他的伴侶動物,或是兔子也是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我們尊重,但是我們還是先把……

林委員奕華:我問這問題是因為我覺得你們今天不能就只停留在犬跟貓,你還是必須要對其他寵物到底要怎麼樣來管理做處理,因為那牽涉整個,包括我舉例來講,像當時我關心在大安區的大理石紋螯蝦……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知道那個。

林委員奕華:或是綠鬣蜥的部分不也是一樣嗎?現在就是因為沒有做源頭管理,反而可能對生態造成一些我們很擔憂的事情,綠鬣蜥的部分也是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你又問到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如果我們國內沒辦法管理寵物,我們邊境就不應該開放,像綠鬣蜥,因為當初是寵物,結果我們去年抓了四萬多隻,前年也兩、三萬隻,永遠抓不完,現在已經在中南部蔓延。

林委員奕華:所以你們就必須要想辦法,但是源頭很重要,舉例來說,像是大理石紋螯蝦沒有開放,但是大理石紋螯蝦也進來了,進來之後不養了就放掉了,綠鬣蜥的確是有開放,但後來造成生態上的影響,可是大理石紋螯蝦沒有。所以我今天為什麼談寵物管理的部分不是只有犬跟貓,包括源頭進來,你有沒有做源頭管理?

陳主任委員吉仲:同意,所以……

林委員奕華:你要知道在臺灣有很多業者為了要滿足大家的寵物需求,所以從源頭的養殖場就有所謂對動物的不尊重,都是一環扣一環。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錯,所以源頭管理有兩個最重要的,一個是邊境,我剛剛已經特別解釋邊境,如果國內沒辦法管理,我們邊境就會把它禁掉,可以管理才進來。第二個就是繁殖場的部分,我們還是希望所有寵物都是在合法的繁殖場裡面……

林委員奕華:最起碼你們是不是可以先做這個部分?像有些可以植晶片,你們可能也沒有植,可能有經費考量,但是你起碼在源頭管理的部分或是在消費者端,他去買了什麼樣的寵物是不是都能夠去做登記,能不能先從這些部分開始做呢?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所以我們才會說要先把犬貓這個部分做到位,然後再推到其他寵物,這個工作非常充滿挑戰,像晶片現在犬有了,要打到貓的時候也是要先溝通、鼓勵,最後再定辦法、要求執行,這樣我們的登記制度才可以做到,犬貓做到以後……

林委員奕華:那你們有沒有什麼時程上的預設?像我剛剛講的,要不然變成其他寵物……

陳主任委員吉仲:年底前把貓也納進來。

林委員奕華:年底前把貓納進來?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然後……

林委員奕華:然後其他寵物的部分,是不是起碼會先開始看要怎麼樣做源頭管理、消費者的登記,這件事能不能先往這邊來做?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是不是請張經緯處長跟你補充說明?

林委員奕華:當然愛動物的人其實不差政府有沒有納管啦!可是他們更希望透過納管來保障動物的生命,不要讓一時興起的飼養者到時候就因為這樣子,可能有所謂棄養的狀況。

陳主任委員吉仲:完全同意。

林委員奕華:對不愛動物的人來講……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不是給我們處長30秒讓他講……

林委員奕華:我知道,我把它講完。不愛動物的人,全部納管反而不會有衛生髒亂的情況,主要是不肖的販售端會抗拒,所以這部分有沒有一個整體規劃,能不能回答一下?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經緯:跟委員補充報告,我們當然還是會遵照委員講的,從源頭的部分做管理,比如說進口商、貿易商以商業目的進口之後,我們就可以從源頭端掌握他交到哪一些業者手上,然後從那個部分來做管理,甚至我們也開始建立一些黑名單,就是哪些動物我們是不讓它進來的;並且我們也會明確指認寵物的白名單,就是哪些是適合人類作為寵物飼養的動物。另外也跟委員報告,除了把貓納入晶片管理之外,其實像鳥類的部分,我們現在針對腳環的管理也有三萬多隻,針對鵰的部分,也有一千多隻的晶片管理,所以我們會陸陸續續把一些大宗的、形成產業化的寵物依順序納入管理。以上。

林委員奕華:依順序?你們依順序很慢,寵物那麼多,所以我還是希望要有整體制度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跟委員報告,我們寵物管理科成立以後壓力非常大,因為只有6個人,然後在……

林委員奕華:對啦!因為大家的期待很多,但是因為時間也很有限,我們後續再來關心。

陳主任委員吉仲:感謝委員不斷提供我們很多建議,尤其是動保議題的建議,所以我們會依照委員的建議一步一步地……

林委員奕華:我們一起來努力,謝謝。

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2時45分)主委好。衛環正在處理解凍,我要趕上去。但是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議題要請教主委,就是農地還有魚塭被填廢土,現在就是沒有人來清,環保單位說這個廢土不是廢棄物,所以他們不清,他們認為內政部是都市計畫、區域計畫的主管機關,這些法規是他們主管要求清除,內政部說這是農地,所以是農委會要要求清除,環保單位、農業單位跟內政部相關單位都沒有人要要求清除,所以現在農地、魚塭有非常多的傾倒廢棄物。請問主委,你覺得該由誰清除?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相關到底是環保署、內政部或農委會,我覺得那個都不是重點,本來就是政府機關……

陳委員椒華:有廢棄物環保單位才要清除。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個就是一個違法樣態在那裡,本來就要去……

陳委員椒華:對,但沒有一個主管機關負責。

陳主任委員吉仲:但是因為是發生在我們的場域、發生在我們的魚塭,我們當然不容許,所以我會把委員的這個個案,我們也可以主動來做處理協助。

陳委員椒華:主委,拜託你在行政院請政委協調一下,看誰要要求好嗎?具體的負責單位,不然現在越來越多農地、魚塭有不法的廢土還有廢棄物的傾倒。

陳主任委員吉仲:不是,我覺得我們要直接跟臺南市政府講好,到底誰去……

陳委員椒華:可是很多縣市現在都有這樣的情形,所以今天特別請主委重視這個事情。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這個不能影響到我們農漁生產的環境。

陳委員椒華:今天早上記者會,農委會的代表來,也說不是他們負責的,你現在認為你要負責,但是你的單位的代表……

所以現在真的是缺負責的單位。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會找這三個機關,包括農委會、環保署跟內政部共同處理,不管是魚塭或農地被這樣……

陳委員椒華:一個月內給本席回復好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主委。

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邱委員臣遠、王委員美惠、黃委員國書、江委員啟臣、洪委員孟楷、鄭委員正鈐、高金委員素梅、何委員欣純、羅委員明才、張委員其祿、蘇委員巧慧、張委員育美、林委員德福、廖委員婉汝、周委員春米、陳委員歐珀及蔡委員壁如均不在場。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林岱樺、蔡壁如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委員林岱樺書面質詢:

1.農業政策應要跟得上社會趨勢及脈動。現在年輕的一代,可以稱作是斜槓世代,農業是國家根本的產業,農委會務必要以多角度去了解及掌握農民需求,解決多變化的市場及生產問題,請列舉現況農委會針對青年具創意的農業政策,並說明該政策績效及影響(例如多少年輕人受惠,實際青年對於該政策的思考)。

2.農委會針對新種科技,例如:5G、AIOT等技術,應該要掌握及了解規劃其方向及標的,本席要求農委會,一個月內提出具體應用5G、AIOT等技術實際計畫交與本席辦公室。

3.乾旱缺水現況嚴峻,因為此世代處於極端氣候,大旱、大水的狀態未來可能成為常態,本席認為應針對(1)主要農業項目的實際栽種狀況(2)今年的大氣環境預估(天災預估)與市場大數據蒐集分析(產銷關聯性分析)進行預測。請農委會提供前述兩項蒐集之數據,本席更要求將預估與策略真正通報與執行到農民端,並提供本席執行與通報的現有管道及成效。

4.農業年輕化最大困難點有二,一是賺得少,二是太辛苦,如果在辦公室上班族的收入是高過於背脊向天的農民,那吸引年輕人參與農業經濟將有高度困難。除了強化輔導及補貼外,農委會有無其他對策協助青年參與農業。農委會有智慧農業、農業物聯網計畫。其中農業物聯網所收集的資料(氣候、土壤、給肥狀態)與農產品產出狀態做出來生產模型,應該提供給新進的農業參與者能夠學習的樣本,但農委會把資料蒐集就當作完成工作,忽略建立生產經驗的模型,請研議改進,並將改善計畫提供本席。

5.有機農業的發展需仰賴政府積極資源挹入,請農委會羅列所有相關補助資源,還有推動有機農業發展措施,並研議新補助辦法。

6.提供本席台灣滴灌技術發展現況,如未發展,請農委會研議研發計畫並送交本席辦公室。

委員蔡壁如書面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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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討論事項所列議案、所有提案均詢答結束,另定期進行審查,散會。

散會(12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