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28日(星期四)9時3分至12時12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奕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各項大型賽會防疫準備與延賽規劃及健身房產業因新防疫措施造成損失之紓困因應」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報告。報告時間10分鐘。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今日承蒙貴委員會安排本部進行「各項大型賽會防疫準備與延賽規劃及健身房產業因新防疫措施造成損失之紓困因應」專案報告,甚感榮幸!

在此謹向各位長期對體育事務關心與支持的委員,表示衷心的謝忱,並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體育業務督促及支持,引領我國邁向「健康國民、卓越競技、活力臺灣」之體育運動願景。謹就本部專案報告說明如下:

壹、國內大型賽會防疫準備與延賽規劃

依據本部體育署111年3月修正之「體育署輔導辦理各項賽事或活動防疫處理原則」,於國內辦理之全國綜合性運動賽會應研提防疫應變計畫,於賽事舉辦1個月前報本部轉指揮中心審核,另應報舉辦地之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備查,並依指揮中心最新規定調整防疫措施。

謹就111年底以前,即將於國內舉辦之大型綜合運動賽會其防疫準備及延賽規劃,說明如下:

一、111年全中運

賽事防疫計畫前報經指揮中心後經本部體育署4月7日核定,後於4月14日,本部基於尊重花蓮縣政府防疫考量之緊急請求,同意除因部分種類舉辦日程在即而照辦外,其餘種類予以延辦。針對運動績優學生甄試管道升學權益受影響,本部體育署業於4月20日公布完整配套措施,其中包含「如期舉辦之種類但因防疫規定不得參賽」及「因延期舉辦之種類」不同樣態,以保障今年運動成績優良考生申請參加甄試之權益。

二、111年全大運

將在111年5月7日至11日於國立體育大學舉辦,賽事防疫計畫業報經指揮中心後經本部體育署3月25日核定,原則將依循防疫規範如期並採閉門賽方式辦理,倘因疫情導致賽事無法如期辦理,將參考109及110全大運賽事經驗,於後續召開相關會議研擬相關方案辦理後續事宜。

三、111年全民運

將在111年10月8日至13日於嘉義縣舉辦,承辦單位嘉義縣政府刻正研擬防疫計畫,後續將依行政流程審核後據以實施。目前暫無延賽規劃,本部將審慎依屆時疫情狀態,輔導承辦單位依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適時調整防疫計畫及措施。

四、2022年臺北亞洲同志運動會

賽事防疫計畫業由臺北市政府於3月1日核定,符合「臺北市防疫警戒期間運動場館指引2.0」相關規定,另邀請APGA成員來臺依指揮中心現行入境居家檢疫(10+7)方案辦理,且本部已提報指揮中心同意並於3月25日行文核發特殊入境許可。經賽會主承辦單位評估確認,將如期於4月29日至5月3日在臺北市舉辦,賽會期間倘有人員確診,將依標準作業流程執行,並取消該競賽項目所有賽程。

貳、健身房產業因新防疫措施造成損失之紓困因應

一、健身房防疫規定

依據指揮中心強化人員接種疫苗3劑規範,4月22日起人員進入健身房應提供至少接種3劑疫苗證明,運動時可不配戴口罩。

若人員符合接種兩劑疫苗且未滿12週可進入健身房,運動時可不佩戴口罩;經醫師評估不適合接種國內所有EUA COVID-19疫苗且出示3日內快篩陰性證明者,可進入健身房,且須全程佩戴口罩。

二、健身房消費者權益

依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消費者因自身考量暫無意願完成3劑疫苗施打,非屬法定請假事由,且因無法施打疫苗不得進入健身房非屬可歸責消費者或業者之事由,爰消費者與業者間之請假、解約等事由,應回歸雙方簽訂契約之約定。

三、健身房產業振興

配合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將延長至明(112)年6月30日,規劃提出動滋券加碼促銷方案,並將抵用期間延長至111年8月31日;另提醒民眾儘速踴躍接種防疫疫苗。

參、結語

考量近日國內疫情升溫,染疫人數持續攀升,為避免急遽加速擴大傳染,本部相關賽會活動及相關運動產業均將以防疫工作為優先考量,本部將依據指揮中心最新規範,持續輔導各地方政府、學校、體育團體及運動產業業者,共同面對因疫情所帶來之衝擊影響。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持續給予本部支持與指教,相關詳細內容,請參閱專案報告,並祝各位委員健康如意,謝謝!

主席:謝謝林次長的口頭報告。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出席委員質詢時間為6分鐘,必要時延長兩分鐘,列席委員質詢時間為4分鐘;發言登記截止時間為上午10時30分;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上午10時30分前提出,還有昨天的臨時提案,今天會一併處理,並於本會賴品妤委員質詢結束後即進行處理,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登記第一位的萬委員美玲發言。

萬委員美玲:(9時11分)次長早。4月22日開始,必須要打滿三劑疫苗,才能夠進入健身房,到現在為止,幾乎每一天都傳出有民眾因為沒有打第三劑疫苗,加上有的不知情有這個新規定,有的是因為知情以後覺得不合理,所以在健身房內跟業者起了很多的口角。此外,很多也因為有這樣一個規範,然後他沒有去施打疫苗,因此他就要跟健身房解約,就這個部分我有幾個問題請教一下次長,您知道現在疫苗的狀態是第三劑想打就一定可以打得到嗎?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目前第三劑施打的部分是滿踴躍的,包含了新的疫苗也都已經陸續到達,所以民眾如果要打第三劑……

萬委員美玲:請問一下,第三劑還沒有施打的民眾,若現在即刻想打就可以預約得到嗎?您是知道還是不知道這樣的狀況呢?

林次長騰蛟:這個部分,基本上……

萬委員美玲:沒關係,有誰知道?

林次長騰蛟:本人請莊副署長代為說明。

萬委員美玲:好。

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莊副署長說明。

莊副署長人祥:委員好。有關預約的部分,是可以到各縣市衛生局的網頁上,事實上他們都有提供各縣市各醫療院所預約的電話及專線。

萬委員美玲:好,謝謝。剛才本席可以說是浪費了20秒的時間,因為有答跟沒答是一樣的,也就是說,可以去醫院預約,但預約得到、預約不到則是另外一件事。這幾天其實在本席的選區內幾乎是沒有第三劑疫苗可以預約,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即便他等待一段時期可以預約到第三劑,則他們疫苗選擇權又是在哪裡?就是你們給高端就只能打高端;你們有剩下一點莫德納,他就只能打莫德納;如果他想要打的是BNT,或者他基於自己身體的考量、心理的考量,因此沒有打第三劑,此時就必須受到這樣的約制嗎?

繼續請教次長,記得上一週我有特別提出來,就是現在很多這方面的合約糾紛,包括相關的賠償責任,所以希望不是只有制定一個規矩就要他們去執行,而是應想辦法解決消費者跟業者之間所受到的損失。次長有提到,如果消費者沒有打第三劑疫苗,要依照原合約跟健身房終止合約,可是消費者不可以因為沒有打第三劑就要求業者無條件地解除契約,我想請教一下次長,如果您今天是健身房業者,哪一家健身房的契約上會載明沒有打第三劑就可以無條件解約?哪一條會這樣規定?如果沒有的話,請問一下消費者要依循什麼以得到他們的保障,也就是跟業者解約?如果你們沒有配套就這樣下去做,而合約上其實寫死了也沒有這一條,那你就是要我們的消費者自己吞下這些損失,不是嗎?這個是消費者的部分。

至於業者的部分,他們也不願意啊!明明營業得好好的,而且這段時間內,從疫情開始到現在,健身房真的已經很慘,每一家幾乎都在大賠,而他們也不願意如此,所以從上禮拜到這個禮拜,本席都很希望教育部是不是可以再拿出一些相關的配套,也請指揮中心來研議看看,如果在這樣特殊的情況之下,沒有打第三劑的民眾是可以去解約的,然後就解約的部分,如何也讓健身房能有一些補償,請問次長有沒有朝這個方向去做呢?

林次長騰蛟:目前針對沒有辦法施打第三劑的部分,如果他是因為身體的因素,經過醫生評估的話,基本上他可以出示3日內的快篩陰性證明,此時還是可以進入活動的,只不過他要戴口罩……

萬委員美玲:很好,你剛剛講到快篩試劑,最近這兩天最熱門的對話就是「你買到快篩試劑了嗎?」然後今天開始實施實名制,對不對?

林次長騰蛟:對。

萬委員美玲:所以民眾要進到健身房是每次都要出示還是一個月出示一次就好?

林次長騰蛟:是出示3日內的快篩陰性證明。

萬委員美玲:好,3日內,如果這個人每個月、每天都有運動習慣,請問要出示幾次?10次?

林次長騰蛟:每個禮拜兩次。

萬委員美玲:你剛才是說3日內,若他是30天都去健身房,大概就需要出示8次、9次或10次。

林次長騰蛟:是。

萬委員美玲:現在的快篩實名制,請問一個人一個月可以買幾劑?

莊副署長人祥:一輪、一次大概買5劑。

萬委員美玲:所以次長剛才說的方式又不可行了,一樣會產生一些糾紛,雖然現在的政策是滾動式一直在變,但針對這一點,我要求教育部一週內再就實際現狀產生的狀況,尤其現在的快篩試劑已經出來了,這樣施行下去以後,你們當然也要跟著做滾動式的檢討,請於一週內告訴我怎麼樣再做更好的配套或是補償,好不好?

林次長騰蛟:好。

萬委員美玲:剛才我們有提到這段時間其實健身房是非常的慘,而過去體育署曾發行了動滋券,希望能夠振興,而且在加碼券的部分,總共加發了200萬份,截至111年4月27日為止,總共的使用率只有45%,對嗎?

林次長騰蛟:對,目前領用率76%、使用率45%。

萬委員美玲:這樣的使用率是低的,你們有沒有研究過,為什麼動滋券使用率會這麼低?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方面這次動滋券2.0,也是基於上次動滋券1.0的經驗,希望能夠在核心的運動產業上來給予紓困、振興,所以這次動滋券主要是集中在做運動跟看比賽的部分,並沒有著重在添設備的部分,因為添設備的部分另外在五倍券就已經可以去購買相關的設備了。

萬委員美玲:所以就是做運動或是看比賽?

林次長騰蛟:是。

萬委員美玲:但是做運動的部分,如果今天要去健身房遇到剛剛所提的問題,所以假設他沒有打第三劑,他也不能用動滋券啊!給他再多的券他也不能去,這是第一個;第二個,看比賽的部分,現在的狀況,其實我們都知道大型賽事受到很大的影響,大家多半也都不太敢去,然後很多大型賽事也紛紛取消,站在指揮中心的立場,雖然不鼓勵取消,但是我相信他們也樂見太大型的群聚也儘量避免,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當然動滋券的使用率就會低,所以我想請教一下次長,有這樣美好立意的動滋券,有沒有考慮擴大使用範圍?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還是希望能夠在核心的運動產業上給予振興,因為添設備的部分,本來就已經有五倍券,而且從原來的三倍券提高到現在的五倍券……

萬委員美玲:我覺得你們的政策跟你們的想法,真的要跟著疫情、指揮中心去做滾動式檢討,為什麼?其實你不用把老百姓都當成像小偷一樣,就是拿了這個券可能會去做不當使用,或者規範大家只有在哪一個地方可以用,其他要列為第二級或第三級或是不適當,沒有這樣的事情!您剛剛提了振興,只要能夠振興,其實都應該讓他可以使用,對不對?而且如果你已經要把這個時間往後延了,前面的使用率又這麼差,難道延到8月就一定會好嗎?如果按照現在我們要與病毒共存,勢必染疫、隔離的人會越來越多,這個動滋券是用不完的,那這樣有達到振興的目的嗎?所以本席建議你,即刻去討論是不是能夠擴大使用範圍,你所謂的核心產業是什麼,我不去干涉,但是我覺得你可以把範圍擴大,讓大家都能夠去使用這個振興券,才能夠達到當初發放動滋券的目的,好不好?

林次長騰蛟:謝謝萬委員,因為那時候會設定在做運動、看比賽,而且這也是在立法院委員會中作成的決定。

萬委員美玲:當然!但是你也知道疫情有不同的狀態,而且你也要根據現在動滋券使用的狀況,然後來做一些調整,好不好?以上兩個部分,希望一週內給我們一個回覆。

林次長騰蛟:好,謝謝。

主席(萬委員美玲代):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9時21分)請教莊副署長,當初宣布健身房要打滿三劑才能進去的決定,就我們的瞭解,你們完全沒有跟教育部溝通,能否說明一下當時的決策過程到底是什麼,為什麼沒有找相關單位來溝通,可以說明一下嗎?

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莊副署長說明。

莊副署長人祥:應該是說在4月12日指揮中心的一個會議中大致上有提到,就是第一、二、五、七類這幾個類別還有十個左右的場所,近期需要有接種滿三劑的證明。

林委員奕華:我為什麼問這個,之前問你們,你們都說需要如何來做防疫,會交由主管機關提出,可是那次我們卻聽到,不管是旅遊業需打滿三劑或進健身房需打滿三劑這件事情,你們都是片面來做宣布,完全沒有跟主管機關商量,我覺得這是造成現在為什麼有這麼多爭議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你沒有找教育部、沒有找體育署來討論,我等一下會提問健身房的定義,你也來聽一下並公評一下。

請教林次長,現在打滿三劑才進健身房,請問打兩劑可不可以進去?沒有打的可不可以?還是他們分別要有什麼條件才行?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至少要有接種三劑疫苗的證明,如果是接種兩劑疫苗、未滿12週的也可以進入活動。

林委員奕華:所以打了兩劑也可以?

林次長騰蛟:對。然後如果經過醫師評估不適合接種疫苗的話,出示3日內快篩陰性證明也可以進入活動。

林委員奕華:沒有打疫苗,只要有快篩陰性證明也是可以的?

林次長騰蛟:是。

林委員奕華:我為什麼要問這個,次長,進健身房要拿黃卡給健身房老闆檢查有無超過12週嗎?還有一個問題,若提出快篩陰性證明就可以,那我要請教莊副署長,既然沒打疫苗出示快篩陰性證明就可以,那打兩劑有快篩陰性證明為什麼不行,你告訴我這個原因是什麼?標準是什麼?

莊副署長人祥:因為打兩劑如果時間超過比較久的話,他的整個保護力會下降。

林委員奕華:沒有打疫苗的只要拿3日內快篩陰性證明就可以進到健身房,可是打了一劑或兩劑,然後也有3日內快篩陰性證明,為什麼不能進健身房?

莊副署長人祥:主要就是對於有些人沒有辦法施打的部分,提供一個其他的路徑讓他選擇。

林委員奕華:這樣就是為打疫苗而打疫苗,不是為這個人的身體健不健康來做決定。

莊副署長人祥:我們當然是關心打了疫苗之後染疫的部分就比較不會有重症。

林委員奕華:光從這部分,我就要提出挑戰,就是真的不知道你們的標準是什麼,如果提出3日內快篩陰性證明可以進去,則打了兩劑照理也可以進去啊!

莊副署長人祥:主要還是保障民眾的……

林委員奕華:所以一定要大家去搞一個醫生證明就對了?像有人打了第一劑後覺得眼睛要中風,所以不打第二劑,那你們現在就是一定要他去拿個醫生證明才能進健身房就對了?

莊副署長人祥:我們ACIP的委員是這項建議的。

林委員奕華:再來,健身房的定義是什麼?先請問一下次長,有些健身房裡面是不是只有健身房?申請立案是用健身房來立案的,是不是裡面只有健身房?

林次長騰蛟:健身房裡面的設備、設施不完全一樣……

林委員奕華:有些健身房裡面一樣有有氧舞蹈的課程或是一樣有游泳池,有沒有這個可能?我問的是用健身房立案的,它是只有單純的健身房?還是說健身房一樣可以開很多課程,包括有氧舞蹈,或是有游泳池,是不是?

林次長騰蛟:是。

林委員奕華:請問我能不能到健身房裡面去跳有氧舞蹈,然後不用打三劑,可以嗎?

林次長騰蛟:目前健身房的範圍,如果健身房是獨立設置的,基本上,目前就是以健身房做規範。

林委員奕華:對,我現在說的都是有營運的,用健身房立案的,我能不能進去跳有氧舞蹈,但是不用打三劑,可不可以?還是只要是用健身房立案的……

林次長騰蛟:目前健身房的空間都是採開放式的,基本上,目前還是有受到三劑的規範。

林委員奕華:所以只要用健身房立案,不管你進去做什麼運動,都要打三劑,對不對?

林次長騰蛟:對,目前的規範是這樣。

林委員奕華:請問在國民運動中心裡面,我到健身房要打幾劑?如果我到國民運動中心裡面的健身房要打三劑?跳有氧舞蹈要打幾劑?

林次長騰蛟:這個部分就不在這次的健身房業的規範範圍。

林委員奕華:請教莊副署長,今天我進到健身房裡面跳有氧舞蹈,我必須打三劑疫苗,但是我到國民運動中心裡面跳有氧舞蹈,我就不用打三劑疫苗,你聽懂我的意思嗎?請問標準是什麼?你們健身房的定義到底是什麼?可以說明一下嗎?

莊副署長人祥:我們就是依照教育部的定義。

林委員奕華:你們就沒有找教育部商量啊!什麼叫做依教育部的定義呢?現在教育部的定義是什麼,我也聽不懂啊!為什麼進到健身房裡面去跳有氧舞蹈就要打三劑疫苗?我到國民運動中心裡面跳有氧舞蹈就不用打三劑疫苗,只因為那是用健身房立案的,就要打三劑疫苗。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主要是因為國民運動中心,消費者到一樓櫃檯登記後,他就到個別獨立的空間,相對比較獨立的空間。

林委員奕華:健身房裡面也有獨立空間啊!

林次長騰蛟:國民運動中心是有獨立的房間……

林委員奕華:健身房裡面也可能一樣有獨立空間啊!

林次長騰蛟:健身房或者健身會館的部分,我們會針對這個部分做個檢討。

林委員奕華:說真的,我只能說這叫做亂七八糟!就是沒有經過審慎討論所作出來的政策決定,雖然你們前幾天發了一個新聞稿出來,但我還是有看沒有懂啊!我剛剛問的就是你現在新聞稿的內容嘛!所以你們還是要滾動式討論一下,好不好?要不然大家會覺得很錯亂,這叫做標準一樣嗎?

林次長騰蛟:針對健身房或健身會館,如果它也是像國民運動中心一樣有獨立空間的話,這個部分就會設定在……

林委員奕華:我覺得還是要回過頭來講那個原則,重點是只要自己能夠維持健康,也維護別人安全的狀況之下,應該是這個原則,不是用我打三劑、打兩劑來看,我覺得是怎麼樣能夠安全的運動,包括自己、包括別人,能不能在這樣的原則之下去做討論?我建議教育部、衛福部再做個檢討。

另外,剛才萬委員美玲有提到,我也想請教關於動滋券的部分,領券率是76.34%,使用率是44.52%,你們說外溢效益約2億元,我算了一下,如果領券率加使用率,到現在等於是34%,這樣對不對?

林次長騰蛟:是的。

林委員奕華:代表這次因為我們是限制在做運動跟看比賽,當然它的使用率會比較低。本席想請教一下,它是可以使用到6月底,院長已經宣示我們的特別條例要延到明年6月30日,有沒有可能針對還沒有用完的錢,反正我們有基金,能不能再匡2億元?包括這次因為三劑的限制,造成一些健身房的損失,以及現在運動產業的部分,因為現在疫情越來越嚴重,造成大家不敢進去運動,能不能把沒有使用完的動滋券經費,你們去算一下還需要多少經費,我們來做下一波的紓困或振興方案,可以嗎?

林次長騰蛟:目前我們也是朝林委員這個意見、方向在處理,關於動滋券的使用期限,目前是規劃延到8月31日,再延後2個月。

林委員奕華:你是說要把它延到8月31日,但使用目的一樣只有做運動跟看比賽嗎?

林次長騰蛟:目前還是以做運動、看比賽的核心產業為主。

林委員奕華:剛剛萬委員美玲有一個建議,如果可能的話,假如這部分的使用率不高,你們先push一下,如果大家覺得拿到它只能做運動、看比賽,有這樣的限制,加上現在如果沒打三劑還不能進健身房,所以我的意思是,假如有多的經費,我倒覺得6月的時候可以做一下結算,看看要不要再增加來做新一波的紓困和振興,可以提出另外一個方案,倒不一定是原來的東西繼續做,剛剛萬委員美玲也說了,我們的意見都一樣,如果以同樣的範圍來使用的話,不一定會有那麼多吸引力,所以你們整個去盤點、去想出辦法,如果只是做運動、看比賽,然後延到8月,那我也是不太贊成。

林次長騰蛟:另外,為了加速中籤者的使用,我們也會盤整目前結餘的相關款項之額度,在5月31日之前,如果消費者有去完成500元動滋券的使用,我們會再加碼200元。

林委員奕華:方案的部分就麻煩儘速做檢討,大概多久可以告訴我們?現在已經4月底了。

林次長騰蛟:5月上旬應該就可以……

林委員奕華:好,5月上旬給我們一個新的方案。最後,關於全中運的部分,據了解,全中運確診選手共有26位,裡面有21位是沒有辦法比賽的,有些項目已經比完了,這部分已經有提過,如果有牽涉到升學的部分,要兼顧到他們升學的權益,我想這部分應該沒有問題嘛!

林次長騰蛟:對。

林委員奕華:再來,什麼時候要再繼續比賽?可能還是要盡早,因為我們之前曾說過,對選手來講,不是突然宣布了,他就去比賽,他可能有別的賽事安排,或者是他本身要讓自己身體的狀況、各方面的狀況達到最好來參與相關的競賽,所以都要提早做宣布,等一下次長可以回應一下你們大概有怎麼樣的想法。另外,全大運就快要比賽了,因為現在改成「3+4」了,對學生來講,有說「3+4」要8天之後才能上課,對不對?

林次長騰蛟:對。

林委員奕華:現在改為「3+4」之後,選手是3天之後只要快篩陰性就可以比賽?還是一樣要8天後才能比賽?能不能說明一下?雖然到目前為止全大運沒有人確診,有人被匡列嗎?全大運現在有沒有選手被匡列?

林次長騰蛟:也會包括居家隔離。

林委員奕華:現在有嗎?請問改為「3+4」之後,我們對於確診的部分還是10天嘛!

林次長騰蛟:對。

林委員奕華:對於被匡列的,再來是使用「3+4」的話,對選手來講,他是第4天就可以去比賽了?還是一樣是8天後才能比賽?就跟8天後才能上課一樣,他們在8天後才能比賽?這部分你們討論、決定了沒有?有沒有跟CDC討論過?

林次長騰蛟:我們有跟CDC討論過,目前依照「3+4」,第4天開始,他是可以戴口罩,然後快篩陰性後可以外出工作,但是工作時必須戴口罩。

林委員奕華:我現在說的是比賽啦!

林次長騰蛟:比賽的部分不太可能戴口罩,所以全大運目前的討論是第8天。

林委員奕華:所以比賽的部分要到第8天才能參加比賽?

林次長騰蛟:是。

林委員奕華:我覺得這個定義可能要讓大家很清楚,因為現在所有選手的壓力真的很大,就跟考生一樣,都覺得不要被確診或匡列的壓力大過一切,因為這都會影響到他們比賽上的相關權益。

林次長騰蛟: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去處理,至於全中運的複賽時間,目前全中運組委會跟花蓮縣政府會積極進行討論,其實也要看疫情的狀況,所以目前還沒有到最後定案,不過原則上應該會在7月份左右復辦。

林委員奕華:就跟那時候屏東一樣,大概在7月份,所以大概7月會復辦?

林次長騰蛟:目前是朝這個方向在規劃,不過還沒有到最後確定。

林委員奕華:當然要看疫情的發展狀況再做滾動式處理,目前預計希望7月可以復賽?

林次長騰蛟:目前是如此。

林委員奕華:好,OK,謝謝。

林次長騰蛟:謝謝。

主席(林委員奕華):請陳委員秀寳發言。

陳委員秀寳:(9時35分)次長早。2022杭州亞運是在中國的杭州舉辦。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對,在9月份辦理。

陳委員秀寳:目前看起來是沒有延賽的狀況。

林次長騰蛟:對,它本來是去年辦理,已經延到今年了。

陳委員秀寳:我們都知道,中國的防疫政策到目前為止,依舊是選擇清零的方式,上海已經全面封城,兩千多萬人整個都是封住的,而臺灣已經從清零到現在是新臺灣模式,一直在滾動檢討。兩國對於新冠肺炎疫情所採取的防疫措施是完全不一樣的,是不是有可能會造成中國阻擋我國選手去參加杭州亞運的藉口?請問次長,你們有沒有掌握、注意到相關的細節?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杭州亞運是在9月份辦理,目前我們都積極跟對方聯繫,包括它的防疫相關規定以及它採用的賽事,據我們瞭解,它也是比照北京冬奧的方式,採用閉環賽的方式辦理,就是類似我們國內的泡泡模式、點對點這樣的方式來辦理。而後續的部分,對方也請我們在5月10日以前要送貴賓名單等等,我們都會依照期程來辦理。

陳委員秀寳:次長,這件事情攸關我們選手參賽的重大權益,所以你們應該隨時注意、關注亞運承辦方跟中國的態度,也要及時有所應對,才能隨時掌握這個狀況,讓我們的選手有所因應。

根據本席辦公室向體育署詢問的資料顯示,截至4月25日,我們的國手有86位確診,本席先感謝這些選手們的努力與付出,也希望這些國手們可以早日康復,而體育署的回復是針對確診的國手,你們會協助確認他們熟知當地的防疫措施,並且會請當地駐外單位人員協助瞭解國手每日的狀況,並給予他們心理上的支持與安撫。4月7日中華橄欖球隊代表我國到泰國參賽,結果賽程結束後,我們的球員4月12日要返臺的時候,有一名國手因為沒有辦法取得陰性證明而無法返臺,他就是不符合臺灣入境管制的規定,所以他被留在泰國,他在當地人生地不熟、語言也不通,重點是該選手身上是沒有生活費用的,全靠當地臺商的幫助,才能讓他的日常生活無虞,請問次長,你們有沒有掌握到這位國手目前的狀況?到今天(4月28日)這位國手的狀況如何?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競技運動組藍組長說明。

藍組長坤田:委員好,我是競技組組長。關於體育選手在國外的部分,其實都是透過外館跟協會事先跟臺商溝通好,全力支持他的需求,包括他的相關經費,相關經費的部分都是在體育署的補助款當中支應,這位選手已經在24日返國,我們也有密切關注他在居家檢疫期間的健康狀況。

陳委員秀寳:目前你們已經協助這名選手順利返國,正在治療當中?

林次長騰蛟:現在在居家隔離中。

陳委員秀寳:當時你們給本席辦公室的回答,我自己也很意外你們會這樣說,你們說會給國手相關的防疫資訊以及心理上的支持與安撫,剛才你們的回答是你們有透過當地單位來協助,包括他的日常生活種種都會去協助他,但是在事情發生當下,這位選手在心理上也是很受傷的,那時候他就是有被丟包的感覺,針對有到國外參賽需求的代表隊,體育署要求代表隊所屬的單項協會要提供出國參賽評估及返家居家檢疫兼顧訓練方案,請問這個計畫內容你們有沒有統一的審核標準?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包含出國防疫的相關計畫,會由協會提報到體育署,體育署經過審核之後會送中央疫情指揮中心……

陳委員秀寳:你們有一個標準嗎?有統一的審核標準嗎?

林次長騰蛟:基本上,標準的部分大致上都是一致的。

陳委員秀寳:每個單項協會對防疫的認知也許會不太一樣,對防疫措施與訓練方案的標準認定可能也會不太相同,選手如果沒有一個標準的規矩可以依循的話,有時候他們在防疫上的強度可能也會不一樣。計畫內容不同也可能會影響選手在比賽期間的權益,就像剛才我提到的那位選手,他被留到24日才返臺,其他選手12日就已經回來了,他就被留在泰國12天,如果在計畫中你們有去顧慮到這個部分,我不知道原本的計畫有沒有提到包括選手在國外,因為防疫的關係而沒辦法順利返國時,你們有什麼方案可以協助他,如果方案不是很完善,沒有辦法面面俱到,遇到這種突發狀況,體育署也要接手,不能跟著狀況外啊!你們的方案裡面有提到這個部分嗎?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體育署有製作防疫相關規範的範本提供給各協會,出國比賽時可參考我們的範本,基本上,範本都是一致的,我們也會配合疫情指揮中心的狀況去做調整。

陳委員秀寳:請問次長,像剛才我提到的這位選手,這樣算是突發狀況嗎?

林次長騰蛟:如果他在國外比賽時發生確診的狀況,我們就按照這樣的流程來做處理。

陳委員秀寳:本來就有流程在協助嗎?

林次長騰蛟:對。

陳委員秀寳:為什麼他會被留在國外12天?

林次長騰蛟:目前如果在國外確診的話,基本上也必須符合當地的相關規定,也就是說,你必須要採檢陰性以後才能夠上飛機,所以就會請協會必須有專人留下來陪同他。

陳委員秀寳:另外,剛剛有提到,我們給予他的協助跟選手本身的感受是有落差的。

林次長騰蛟:溝通的部分應該再加強。

陳委員秀寳:你們可以提供的部分,也是要盡我們所能去照顧他,但是他在感受上或是你們的協助不到位,讓他覺得有被遺棄、被丟包的感覺。

林次長騰蛟:這部分我們會跟協會再做溝通。

陳委員秀寳:以目前的疫情來看,真的不知道未來的變化是如何,我們的選手代表我們國家出國真的非常不容易,他也是經過很多努力、訓練才有這樣的資格,可以代表國家去爭光,不管他取得的成績是如何,畢竟他做了這樣的努力,我們都應該肯定他、支持他,遇到這樣的事情當然很遺憾,大家都不希望染疫,但不小心遇到這樣的事情,我們就應該在我們可以協助的範圍內儘量去協助他,而不是讓他有落差的感受,相對的,其他選手看在眼裡也會覺得,是不是我們國家對我們的選手不重視?這個事件也許是一個個案,但是我希望你們可以就這個事情深刻的做檢討,謝謝。

林次長騰蛟:好的,謝謝陳委員。

主席:請鄭委員正鈐發言。

鄭委員正鈐:(9時43分)次長、副署長好。昨天我有詢問潘部長關於國北教的問題,昨天潘部長說,針對確診學生被放在廚房裡,學校沒有能力去因應,因為學校實在太小了,空間也不足,昨天部長特別提到昨天下午會召集學校、防疫專家開會,不曉得結果如何?請次長做個答復。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謝謝委員。就這個部分,昨天我們也持續跟學校溝通、做一些了解,希望能夠針對學生的部分做妥善的規劃。

鄭委員正鈐:還不知道具體要怎麼做?答案還沒出來嗎?現在這麼緊繃耶!包括「3+4」以及居隔的狀態,你昨天沒有處理好的話,他們幾乎就等於是居隔結束了。

主席:請教育部高教司梁副司長說明。

梁副司長學政:跟委員報告,昨天下午我們跟學校是直接溝通目前學校發生疫情的狀況,據我們初步了解,主要是因為我們之前告訴他的一些應變措施,並沒有完全做到、落實。跟委員報告,今天我們特別由部裡面的主秘……

鄭委員正鈐:所以昨天下午說要召集學校、專家開會,結果議而不決,現在還沒有決定出來,對不對?那我要問一個事情,教育部昨天又發函各大學,只要有大學生確診和居隔,學校就要要求學生返家,結果學生一片譁然,覺得如果確診了被居隔,要我返家是要去傳染給家人嗎?我知道學校沒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很多學校硬體空間確實不夠。這個問題又回到了我昨天問部長的一件事情,次長,您昨天不在,就是國北教覺得他們沒有能力處理,所以希望能夠用遠距教學直到學期末,因為昨天確診人數突破八千,學校怎麼會不擔心疫情持續擴大?結果教育部不允許國北教用遠距教學直接到學期末,然後你又要把確診的學生、居隔的學生趕回家,我覺得根本就是進退失據,讓學生完全無所適從。我想請問莊副署長,對於這樣的狀態,你怎麼看?

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莊副署長說明。

莊副署長人祥:目前因為Omicron的確診個案以輕症為多,所以如果有一個適宜的空間,也可以用居家照護的方式來做。

鄭委員正鈐:現在就是沒有適宜的空間啊!你知道嗎?所以學生一片譁然,我確診了、被居隔了,學校把我趕回家裡去,那我再傳染給我的家人嗎?然後學校要求用遠距教學,教育部又不允許,你知道其實在四月十幾號的時候,我們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針對學校是否停止實體上課的議題發起連署,兩天就成案,有六千多人兩天內直接連署完成,他們希望學校如果有學生確診的情況,他們可以自己評估學校實際的狀況是不是要採取遠距教學,結果教育部昨天不允許。那我不知道教育部次長跟疾管署這邊對於這個問題,在教育現場當中讓學生非常兩難的狀況,到底有沒有解決的方案?昨天教育部部長說下午回去要開會,這麼緊急的事情開會開了一天也沒有一個結果出來,你們今天還是沒有跟我講到底要怎麼去解決這件事情,就任由大專院校學生自生自滅嗎?就像發言人莊副署長講的,輕症的時候就讓他們自己自生自滅,現在又改成3+4,我們如果沒有緊急通報,搞不好他們得知要被居隔的時候都已經超過三天了,這樣就等於實際上完全不管,你就讓大家跟病毒共存在校園裡面先做一個試點,是這樣的意思嗎?你讓學生完全無所適從啊!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下,針對學校的部分,如果是屬於居家隔離或無症狀輕症的話,基本上如果學校量能不足的話,可以返家居家處理,但是如果家裡確實有些困難的話,學校也必須針對這些學生做好妥善的安排。

鄭委員正鈐:是,講得都很好聽,原則上都是這樣講,講得很好聽,包括政大都說他們學校根本沒有能力去負擔這麼多的確診人數留在學校裡,像昨天超過八千人,一萬馬上就要突破了,以臺北市長柯文哲的說法,可能會持續升高到五萬,政大說他們在預估這樣的情況,整個政大可能就有上千人會有確診跟居隔的狀態,學校怎麼去負擔?所以你們教育部就直接拍板,大學生確診跟居隔要返家,你讓學校怎麼辦?你讓學生怎麼辦?完全沒有一個很具體的解決方案,就直接講一個原則性的東西,然後教育部開會又這麼慢。針對國北教的問題,學生在廚房裡面睡,要趕快解決,可是開了一天會也都還沒有具體方案要怎麼解決國北教的問題,那就讓國北教的確診人數持續攀高嗎?這是一個很可怕的事情。次長、副署長,針對這個部分,請儘快告訴我你們最後的決議內容是什麼,我本來以為昨天開會,今天已經可以跟大家說明了,結果你們今天來備詢還沒有答案出來,這是一個怎麼樣的超前部署?

莊副署長人祥:報告委員,昨天教育部的主秘有主動跟我聯繫,要跟我們借集中檢疫所50間,關於這部分,我們也聯繫了王必勝執行長,確認這個部分沒有問題,會提供給國教大的學生來住。

鄭委員正鈐:是,也許國教大的問題解決了,可是國教大是個案,現在教育部要求大學生確診跟居隔都要返家,這是一個通案,全國都要這樣做,每個學校都會碰到,那每個學校都要跟疾管署要求這項資源,有這樣一個量能可以支持嗎?

莊副署長人祥:這個部分當然就是看我們的集中檢疫所,如果有量的話,我們會儘量支援。

鄭委員正鈐:你給我一個具體的量,我們到底有多少的量能可以支援整個大專院校教育現場的情況,好不好?

因為今天主席安排的議程是,針對運動賽事還有健身房產業的相關問題,我在此簡單問一下,因為全中運要延期,現在全大運不延,我先簡單問幾個比較重點的狀態,就是在這個情況之下,全中運延辦會影響到高中職甄試。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知道教育部是說用替代賽事來取代。

林次長騰蛟:對。

鄭委員正鈐:如果說比賽如期,但是防疫規定沒有參加的情況,請問有哪些替代賽事?可不可以請次長說明一下?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針對近一年的全國性替代賽事,全中運有辦理項目的部分,我們也在4月22日在網上公告各運動種類這一年內的全國性賽事。

鄭委員正鈐:所以上網就可以查得到,對不對?

林次長騰蛟:是的。

鄭委員正鈐:有關中州科大之前發生烏干達學生淪為血汗學工的事情,111年被勒令停招,該校原本有4名籃球的名額,現在全部都修正為0,請問這4個名額有沒有分配到其他學校去?

林次長騰蛟:目前沒有,因為他是招收新生。

鄭委員正鈐:所以中州科大這4個名額就沒有了?

林次長騰蛟:是,他們是學校本身在招生名額裡面去做一些規劃,既然他新學年度的被教育部下令停招,……

鄭委員正鈐:那我再問一個問題,因為中州科大111年全部停招,那112年持續停招嗎?還是他們可以復招?

主席:請教育部技職司柯副司長說明。

柯副司長今尉:跟委員報告,如果他在111學年度也就是今年的9月、10月經過我們專輔的認定,學校解除專輔的話,就可以申請112學年度的復招。

鄭委員正鈐:所以要看今年秋天的時候是不是能夠解除,那如果沒有解除,等於中州科大就到此告一段落了,是不是這個意思?

林次長騰蛟:對,他們目前被我們列為專輔學校,專輔學校必須經過教育部的訪視,沒有問題、解除這個專輔之後,才能夠辦理招生。

鄭委員正鈐:好,理解,它是專輔學校嘛!那我要請問,因為現在全大運要持續辦,很明確,在全大運的比賽過程當中,如果發生運動員選手確診,要怎麼處理?

林次長騰蛟:如果發生確診的情況,當然會依照我們的防疫相關規定停止比賽。

鄭委員正鈐:如果停止比賽,假設是一對一的比賽,沒有確診的運動員,就是確診者的對手是不是直接晉級?還是就沒有?確診者的競爭者是不是直接晉級?

林次長騰蛟:整個項目的部分就先暫停。

鄭委員正鈐:整個就暫停,所以沒有晉級的問題,對不對?

林次長騰蛟:沒有。

鄭委員正鈐:最後一個問題,跟健身房有關,現在要求打3劑疫苗才能進去,但現在實聯制已經沒有繼續運作了,4月27日起停止,如果整個健身房產業未落實3劑令,罰不罰?請發言人回答。

莊副署長人祥:根據教育部公告的部分是不是有處罰,目前還在輔導階段。

鄭委員正鈐:所以沒有罰,對不對?次長,有沒有處罰?

林次長騰蛟:目前教育部體育署跟地方政府會視實際的狀況進行稽查。

鄭委員正鈐:可是沒有罰,對不對?

林次長騰蛟:目前應該沒有罰。

鄭委員正鈐:到目前為止其實沒有任何的罰則。沒有打3劑,假設業者讓他進去,也沒有罰則,所以是道德勸說,對不對?

林次長騰蛟:我們希望業者基本上還是要遵守防疫的相關規範。

鄭委員正鈐:防疫相關規範,沒有具體的罰則,說穿了就是這樣子,對不對?

林次長騰蛟:避免群聚感染,疫情擴散。

鄭委員正鈐:所以沒有打3劑的民眾進健身房,如果健身房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其實也沒有任何的罰則。瞭解。以上。

主席:這樣說起來,守規矩的不就倒大楣了,我覺得這部分大家還是要釐清一下。

我還是要拜託一下,剛剛所提的,當然國北教大的部分要優先處理,但整體上大學如果碰到問題,你們兩個部會要趕快協調解決,因為這的確是大學單位所碰到的難題。

接下來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9時57分)次長、疾管局莊副署長,快篩實名制一人買5劑的政策於今天上路,上午各地發生的實況就是,一大早藥局的門還沒開,到處都有民眾在排隊;開門以後,系統一度當機。今天我就想問一下,快篩試劑的政策上路後,接下來體育署有非常多大小型的賽事,怎麼體育署到現在好像還若無其事的樣子,你們都做好準備了嗎?下個禮拜全大運就要舉行了耶!次長,會不會延賽?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目前是會如期辦理……

黃委員國書:既然要如期辦理,你就要做最好的準備啊!

林次長騰蛟:包含相關防疫的物資,以及快篩部分,都有……

黃委員國書:有嗎?人數超過1萬2,000人耶!現在依防疫規定必須要施打兩劑,或者需要快篩證明。

林次長騰蛟:是的。

黃委員國書:體育署有提供快篩劑嗎?快篩實名制一人買5劑,如果我們還讓選手跟民眾一樣,買得到還沒關係,問題在於,你能保證所有的1萬2,000位選手在下個禮拜全大運舉行之前都能取得試劑嗎?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基本上並不是針對每一個運動選手提供快篩劑,而是針對全大運,整體的部分,目前也在CDC協助之下,已經獲得快篩的……

黃委員國書:所以有專案協助?

林次長騰蛟:是。

黃委員國書:莊副署長,下個禮拜除了全大運之外,體育署有很多賽事,有沒有for體育賽事專案的快篩試劑,予以協助?

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莊副署長說明。

莊副署長人祥:應該是說,只要體育署在下單方面遇到任何困難,我們都會協助立刻請廠商幫忙。

黃委員國書:這麼重要的事情,體育署怎麼到現在才說,之前你們曾向CDC請求協助嗎?到現在你們只能說有提供經費給承辦的學校國體大,單單一個國體大有辦法協調出這些快篩試劑以應需求嗎?

林次長騰蛟:他們訂單的部分有提供給體育署,體育署也請莊副署長、CDC協助。

黃委員國書:體育署的態度要非常清楚。

再來是亞運,在國訓中心培訓的這些選手沒有問題,應該都會有快篩試劑方面的協助。而在外培訓的選手,你們知道有多少嗎?

林次長騰蛟:200多位。

黃委員國書:對,要不要提供給這200多位快篩試劑方面的協助?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針對在外面選手的部分,基本上相關的防疫物資我們都有提供,包含快篩部分也都編列相關經費,由協會購置。

黃委員國書:這個沒有問題嘛?好。

就國內各級賽事,昨天中華職棒大聯盟已經有人快篩出陽性,取消賽事了,這對臺灣的運動產業發展有非常大的影響,對民眾的權益也造成影響。體育署要做最好的準備,疫情燒進運動圈,針對各大聯賽有沒有統一的指引?T1職籃聯盟的規定是須施打疫苗,並提供進場前24小時內快篩結果;PLG職籃聯盟則須打滿3劑,否則須提供24小時快篩;至於中華職棒,須打滿2劑,否則每日進場均得做快篩檢測。不管哪一個制度、哪一個賽事的規定都需要快篩。針對各級賽事,體育署有沒有協助快篩的相關政策,也會跟CDC申請體育賽事的專案快篩嗎?下個禮拜的全大運OK嘛!剛才已經說沒有問題了。

林次長騰蛟:對。

黃委員國書:確定了?好。接下來的各大聯賽呢?

林次長騰蛟:各大聯賽部分,包含學生賽事的話,基本上我們都是按照這個標準處理。至於委員關心的聯賽或職籃等,在防疫相關規定裡面都訂有規範,像PLG聯盟和T1聯盟也訂有規範,選手必須在賽前進行快篩,陰性者才能夠上場比賽。

黃委員國書:在選手買不到快篩劑的情況之下,體育署有沒有針對這些重要的賽事跟CDC申請專案提供?好不容易這麼重要的發言人莊人祥副署長來了,你還不去跟他積極爭取,而且他一直點頭啊!

林次長騰蛟:是,剛剛也提到就是主辦……

黃委員國書:體育署就要很積極地處理這個事情,不能裝作一副沒有你們的事的樣子!

林次長騰蛟:主辦單位針對選手有快篩的需求,我想這部分會訂在防疫計畫裡面,如果有需要,體育署會協助,當然就是……

黃委員國書:你們就主動去協調,國內的各級賽事如果需要、有快篩需求者,體育署會積極……

林次長騰蛟:是的。

黃委員國書:向CDC爭取。

莊人祥副署長在場,體育署可不可以跟你們申請?

莊副署長人祥:沒問題,這個我們樂意協助。

黃委員國書:你們會協助嘛!所以這個沒有問題。請體育署針對各級賽事所有快篩試劑申請的SOP,提出一些指引,好不好?

林次長騰蛟:好。

黃委員國書:要非常快。

再來,健身房三劑令上路,我想問一下,到底這是一個原則還是強制性的規定?因為有連鎖健身房說這不是一個強制性的規定,所以他們不會執行。如果健身房不強制執行,體育署有辦法查嗎?就算查到了,要怎麼處罰,有罰則嗎?這些都是問題,一個政策上路要考量執行面的問題。剛剛我聽到的是沒有罰則,不會處罰,是不是?

林次長騰蛟:嗯。目前……

黃委員國書:既然不會處罰……

林次長騰蛟:但是縣市地方政府會配合新的規範去查察。

黃委員國書:他們要怎麼查?

林次長騰蛟:勸導或者是……

黃委員國書:要怎麼查?

林次長騰蛟:會要求……

黃委員國書:健身房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體育署吧?

林次長騰蛟:對。

黃委員國書:是體育署啊!體育署想要讓這個政策上路,也不是地方政府要上路的,而是你們中央要上路的,那就應該要有詳細的作業準則,不然地方政府要怎麼辦?不然就要求地方政府每天都派人去站崗,然後去查民眾到健身房有沒有出示小黃卡?是不是都有持疫苗證明?是不是都有打三劑?可能做到這個樣子嗎?可能嗎?

這個政策因為沒有考量到執行面很多細節的問題,所以政策上路不到一個禮拜,你看我去查了行政院消費申訴調解案件管理系統,上路不到一個禮拜,健身中心申訴的案件總共已經有129件,其中涉及三劑疫苗申訴案件總共有56件,你還要讓這個消費爭議繼續下去,你們都不要去解決、不要去處理,若無其事這樣嗎?總是要來處理嘛!好,怎麼處理呢?旅遊業也有三劑令啊!人家觀光局是怎麼處理的,他明確的指示有哪些費用是可以扣除的,哪些費用是應該退還給消費者,而且還跟航空業者協調相關機票退費的事宜,現在消費者跟健身房說:「OK,我要退費了。」,請問手續費還要不要再繳?你們的說法是回歸雙方簽訂契約之約定處理,體育署就是這樣回覆,若無其事的。你要不要看看觀光局在處理旅遊業三劑令時,人家是如何積極地處理?我希望體育署快點積極起來,好嗎?

消費爭議處理現在可不可以解約?我現在就問次長,第十四條規定「因天災、戰亂、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他不可以收手續費。我想問一下,這個算不算政府法令的新增或變更?

林次長騰蛟:對於業者來講,他還是可以繼續維持營業,所以並沒有這個……

黃委員國書:所以你們也是很模糊啦!

林次長騰蛟:對於其他事由的部分,因為還是可以打三劑,應該是不屬於其他事由導致難以履約的這種情況。

黃委員國書:前提是你們認為打滿三劑不算是政府法令的新增或變更嗎?

林次長騰蛟:基本上還是希望消費者能夠打滿三劑。

黃委員國書:好吧!如果是這個樣子,當他退費、產生一些爭議,你的意思就是說體育署沒有要進一步協助處理了?

林次長騰蛟:對,基本上我們是有協調相關的業者,每家業者的狀況確實也不太一樣,有幾個業者就會採取一個月緩衝期的請假處理規定,在這一個月裡面,不管消費者的任何原因都可以提出請假申請,辦理一個月免費的請假。另外,對於中小型業者販售的團體課程或者是教練課,都是採用記次或沒有期限的,基本上是沒有請假的問題;當然也有少數的業者,因為消費者個人因素沒有辦法完成三劑的施打,如果提出申請是要繳交手續費。基本上,這都是回歸到兩造之間契約的約定……

黃委員國書:好啦!既然是這樣,你對於健身房業者有沒有積極地協助?如果他們因為這一波疫情受到影響,你們的紓困預算還有4億元未執行,要不要去協助?因為它總是一個重要的運動產業,我就問了體育署,體育署的回答是你們可以鼓勵大家使用動滋券到健身房消費,這不是很「瞎」的回答嗎?我們現在要去紓困健身房業者,消費者都不能進去健身房,你還去鼓勵這些不能去健身房的民眾用動滋券消費,我想這不是民眾喜歡看到的答案啦!我們希望體育署快點釐清所有的問題,找到最適切、妥當的方式來解決現在非常多的消費爭端,還有扶植我們的運動產業好不好?不要讓他們在這一波疫情下受到影響。以上,謝謝。

林次長騰蛟:是,謝謝黃委員。

主席:請范委員雲發言。等到高金委員素梅質詢完之後,休息5分鐘。

范委員雲:(10時10分)林次長早安。今天就是兩個問題,一個當然還是問花蓮全中運的下一步,再來,也想跟您詢問大專院校學生會如何賦權的問題。

針對花蓮全中運,我想剛剛都有委員已經提到,但是由於這很重要,本席還是要再講一次,這個月16日到21日預定在花蓮舉行的全中運,4月14日晚上突然宣布延期舉辦,真的讓所有人措手不及。全中運也曾經在109年的時候,因為疫情延期辦理,可是當時是3月就公布,不是像這一次到最後一刻才宣布,有許多家長、教練真的都為參賽學生打抱不平,這些學生為了備賽、訓練、節食、控制體重等各種努力盡了這麼久,甚至在宣布時,很多選手都來到花蓮了,你說如果有風險他們都已經到花蓮了,卻成為這個政策的犧牲者。全中運原本就宣布今年要採閉門賽,照理講防疫措施跟配套都有事前規劃,而且我們過去兩年來,在不同的賽事像音樂比賽等等,就已經在監督教育部了,沒想到最後一刻花蓮縣政府說延辦就延辦。

這邊我覺得很有趣的是,其實今年上半年體育署督導的大型運動賽事有全大運、全障運(即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及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還有臺北亞洲同志運動會都如期舉辦;全大運雖然是5月才開始,但是主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也信誓旦旦說停辦不是選項。次長,我想問的是全中運難道不是體育署督導的嗎?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范委員好。是的,由體育署督導,但是由花蓮縣政府辦理。

范委員雲:對,那為什麼它成為唯一的祭品呢?

林次長騰蛟:這個情形是在4月14日傍晚的時候,花蓮縣政府緊急來做一個請求,因為花蓮縣……

范委員雲:所以是體育署同意讓他們停辦的?

林次長騰蛟:對,主要是尊重花蓮縣政府辦理的意願,其中花蓮縣政府是反應他們的疫情非常嚴峻、急速增加,另外在醫療院所也發生院區群聚感染的問題,在醫療量能上沒辦法支持全中運,所以才有這樣的情況。

范委員雲:瞭解。我想過去的事情就過去了,現在全中運作為全臺國、高中生年度最重要的體育賽事,它影響的絕對不是只有考生的權益,我知道你們已經有處理考生的部分,針對要升學的考生提出甄試替代方案,以降低影響,但是還有其他努力練習的非考生。花蓮縣政府在本土病例達874例時,宣布延辦,可是現在病例是更多、增加的,請問到底復辦的標準是什麼?這部分教育部體育署是否可以督導花蓮縣政府儘早規劃復辦的方案,要給選手充分的時間準備,不要讓我們選手們的辛苦及努力白費啊!

林次長騰蛟:是的,我想全中運的選手當然也非常期待全中運的辦理,不過因為花蓮醫療量能的問題,所以我們尊重花蓮縣政府的決定而延辦。目前包含體育署、組委會及花蓮縣政府也在積極地討論,一方面考量到疫情的狀況,另一方面在花蓮縣的醫療量能可以支援的情況之下,而來復辦,目前大概初步會在7月份開始復辦,時間部分正在進行討論。

范委員雲:所以您說復辦有可能會在7月,是不是?

林次長騰蛟:是的。

范委員雲:如果確定的話要儘早宣布,好嗎?讓我們的選手……

林次長騰蛟:對,我們在討論完後,時間確定會儘快對外做公布。

范委員雲:復辦的標準要講清楚,如果再遇到疫情或各方面的話,我想相關的條件也要讓大家清楚好不好?確定之後請給我們辦公室一個相關的報告或是資訊。再來要請教次長,首先要先肯定教育部最近修正了學生會的運作原則,我們看了這個內容,強化了學生會的角色跟自主性,我覺得這是一件好事,我也肯定教育部在修正的過程中有找主體,就是學生團體開了兩次諮詢會議,修正的結果也納入學生團體的意見。不過我想請問的是,最近媒體多次報導學生自治組織的參與率低、學生不當一回事,問題到底出在哪裡?次長您覺得問題出在哪裡?為什麼學生自治組織的參與率變這麼低?

林次長騰蛟:可能涉及到學生本身意願的問題,或者是學校的相關規定可能訂定得不是那麼周延,讓他們可以參與。

范委員雲:第一個您說是學生本身意願的問題,然後相關的學校規則不是那麼周延,可是我們知道現在學生自治的學生會的投票率比他們在全國性大選的投票率還低,因為現在18歲就有公民身分了,幾乎可以做比較,所以我認為您剛剛講的部分算是部分對,就是法規有問題,可是根本的問題是學生會的資源太少,缺乏校內資源分配的實質權力,如果一個學生會長,我接過那麼多陳情,他講話、發言校長根本不重視,校務會議時,學生全部都支持會長的意見也沒有影響力,還要來找立委陳情,那當然沒有學生有興趣玩這種沒有實質影響力的民主遊戲,所以應該要讓學生擁有更多資源分配的影響力和實質的影響力,所以根本還是修大學法,因為如果去修每個學校的法,學生自治的參與率就低了,所以我已經提出學生權的大學法修正草案,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要提升到四分之一,然後強化學生會的公共性、自主性還有財務自主,如果他跟一般社團一樣要學務處給他錢的話,那麼你看比起社團,還有沒有人要參與這樣子的學生會?所以我肯定教育部關心學生會的運作,潘部長已經承諾我說他會儘快提出對案,次長這邊是不是也監督一下,你們最近這個部分的進度如何,有沒有在進行?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有關大學法修法的部分,目前高教司正在研議當中,我們會掌握期程,促使各校的學生會自治。

范委員雲:好,那很重要的部分,這事情潘部長承諾了,我也請次長協助,雖然我知道高教司不是您的業務,請幫忙一起監督好不好?

林次長騰蛟:是。

范委員雲:謝謝次長。

林次長騰蛟:謝謝范委員。

主席: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王委員婉諭:(10時18分)次長,我相信在疫情之下,有非常多政策都需要做配套處理,我們看到的是臺灣橄欖球國家代表隊在4月7日前往泰國參加亞巡賽資格賽,我國的余天佑選手在期間傳出確診,但因為臺灣的入境規定是需要採陰之後才能上機,所以在球隊預期返國當天(12日),他就沒有辦法跟其他球員一起回來,必須單獨留在普吉島的旅館,我們看到的是,他當時其實以中華女足在有多名球員染疫的情況下用包機回臺灣的例子來向教育部體育署求助,但是卻沒有得到足夠的協助,讓他覺得非常心寒。我們想請教的是,在這段期間雖然我們看到體育署有澄清、有持續關懷及持續提供協助,是不是能夠就實際上提供這個選手哪些協助做一個說明?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方面國家代表隊出國去比賽,協會必須做好防疫的相關規劃,不僅是遵守當地國的防疫規定,也要遵守我國的防疫規定。針對提供防疫的相關物資,如果發生確診的狀況,基本上會尋求當地的相關資源以及駐外單位的協助,同時也會對確診選手的部分做好心理的輔導,如果確診的選手留在當地治療……

王委員婉諭:能不能實際上以這件案子來說明教育部體育署做了哪些協助?

林次長騰蛟:包含了相關經費的挹注,還有提供相關的防疫物資。

王委員婉諭:瞭解。

林次長騰蛟:如果選手確診的話,我們也要求協會要有專人留下來陪同或者是提供相關的資源做協助。

王委員婉諭:所以我想請教的是,如果在這個部分我們提供了防疫的物資以及相關經費的挹注,讓他能夠在當地進行隔離,接下來想請教的是,為何我們的女足隊可以以包機的方式回國,但是他卻沒有辦法?這之中的差異是必須由單項協會來做努力,還是體育署這邊有相關的規範?

林次長騰蛟:以目前來講,因為我們出國比賽的賽事非常多,對於選手在國外染疫的情況之下,目前按照我們的防疫相關規定及當地國的相關規定,基本上都必須檢測陰性才能夠上飛機,所以可能就必須留在當地國做治療。

王委員婉諭:所以你說女足的情況是當地國也規定要陰性才可以上飛機,但是……

林次長騰蛟:女足的部分,基本上因為當時染疫的人數相對比較多,所以大概是採用比較緊急的方式來處理。

王委員婉諭:所以是聽起來是人數上的差異,就是1名跟7名的差異,7名的部分我們認為用包機是一個合適的作法,但是1名恐怕就必須先留在當地做隔離。我們想請教的是,你們實際上是用什麼樣的標準來做區別?5名嗎?3名嗎?2名嗎?還是用怎樣的數量來做一個明確的規範?

林次長騰蛟:比如黃金計畫的選手,他們也都是留在當地做治療或者是篩檢之後……

王委員婉諭:所以這裡面的差異和協助的標準是差在哪?

林次長騰蛟:當時女足的部分也考慮到當地國當時的醫療環境、醫療資源相對比較不足。

王委員婉諭:所以我覺得我們必須要有個清楚的說明,在什麼國家的情況下以及在什麼染疫標準的情況下、多少名選手染疫的情況下,我們可能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和協助方式,因為我覺得這不應該是依個案做討論或者是有這之間的差異,讓大家或是選手們不知道萬一自己確診之後會得到什麼完全不同的協助,但是他們會感受到是我們的協助是有所差異的而感到心寒,我覺得體育署絕對有兼顧每個選手的責任,必須讓他們能夠放心、認真地為國家出賽,我覺得這件事情很重要,所以我們希望未來是不是能夠針對出國比賽之後,假設染疫的情況下,你們在什麼樣的情況會給予什麼樣的協助,應該要有個明確化的標準。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我們對於各協會國家代表隊出國比賽,體育署這邊都有製作防疫手冊的相關規定範本,提供給各個協會做處理,包含選手……

王委員婉諭:我們要的不是防疫的,我們要的如果不幸……

林次長騰蛟:還有選手確診的因應處理都有相關規範。

王委員婉諭:那可不可以跟大家說明一下什麼樣的情況會用包機的方式回來,什麼樣的情況不會?

林次長騰蛟:原則上大概都是留在當地。

王委員婉諭:所以要有特別關切的部分,有人去關說或是有人去遊說才有可能用包機的方式嗎?

林次長騰蛟:倒也不是,會做綜合性的考量之後才會做特殊例外的處理。

王委員婉諭:是,那原則是什麼或是怎麼樣的考量之下認為需要?我覺得這就是大家必須要釐清的,因為我覺得作為一個選手,他感受到的就是不同,為什麼不同其實就會說不清楚,也沒辦法告訴他們很明確的答案,我覺得這其實是不對的,我們還是希望未來的協助和應變機制應該要有個明確化的規範,比如我剛剛提到的當地染疫人口或染疫的現狀如何,以及哪些國家有什麼規定,在怎樣的情況下如果我國的選手在該地參賽之後,多少人染疫或是多少人確診的情況下,我們該如何做處置,這其實應該有一個比較明確化的規範,當然我覺得他必須要做滾動式的調整沒有錯,但是我覺得不應該是不清不楚地告訴選手們說:對,因為人數不同,你就一個人而已,麻煩待在當地。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不負責任的說法,也讓選手的感受非常不好,所以我們是不是能夠朝著明確化的方向來做處理?

林次長騰蛟:這個部分我們會再來做一個整理,原則上還是留在當地治療之後上機,但是不是有例外、怎麼樣的情況才會例外,包含了當地醫療的資源等等,這個部分我們再來做規範。

王委員婉諭:所以比如說留在當地之後也會有提供哪些防疫物資以及會有多少人陪同多久,因為像這一案其實當時有教練留下來,但是教練也是提前返國,並沒有全程陪同,像這些其實都要明確,包括留在當地會有什麼樣的處置,我覺得都要讓選手們非常清楚。

接下來想請教的是,我們過去一直談到教練證的問題,其實臺灣在教練證上有非常多問題,我們看到的是在曲棍球的部分,在110年有明確發出了接近兩千張的教練證。首先我們想請教的是,體育署知不知道臺灣曲棍球的運動人口有多少?為什麼會在110年核發將近兩千張教練證?是不是有這樣的需求?是否有濫發的疑慮?

林次長騰蛟:有關曲棍球協會在110年發放教練證張數偏高的情形,體育署有去了解,因為人數確實有偏高的狀況,我們了解之後,基本上……

王委員婉諭:這不是偏高,是高出好幾倍,甚至比籃球、棒球的部分還要多很多。

林次長騰蛟:是的。

王委員婉諭:但是就本席實際的觀察,我們曲棍球的運動人口並不如籃球、棒球這麼多。

林次長騰蛟:所以我們也請協會注意,如果要辦理教練研習或發證,應該要提年度計畫,經體育署核定後,才能辦理相關的教練研習以及發證,目前這個部分我們會採比較嚴謹的態度處理。

王委員婉諭: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對於單年度發放龐大數量教練證的狀況,未來的處理方式,就是申請之後才能做相關的教育訓練以及發放教練證?

林次長騰蛟:他們必須提出年度計畫。

王委員婉諭:所以會依照這個計畫申請的數量核定?

林次長騰蛟:是的。

王委員婉諭:我們看到這樣的亂象是有所疑慮的,原因就在於這些單項協會或許會把C級教練證,變成擁有向運彩基金會申請的資格,因而衍生亂象,這是我們所擔心的。教練證應該是協助教練制度的推動,應該是協助臺灣運動的發展,而不應該讓它變相成為單項協會的一門生意,讓他們考證之後能夠申請成為運動彩券的經銷商,本席覺得這是必須思考的部分,所以我們希望您剛才提到的,未來會有所規範,相關的規範內容也希望能夠提供給我們參考。

林次長騰蛟:是的。

王委員婉諭:另外,一樣是教練證的問題,其實過去不論是國體法的修法,或是審查預算的時候,很多立委一再呼籲體育署應該做澈底檢討,建立裁判、教練證審查和培訓的監督機制,而且應該由教育部體育署執行。同時在國體法修法時,附帶決議也提出很清楚的要求,認為這些特定體育團體教練、裁判的授證,體育署不能沿用過去的方式,也不能透過子法的訂定,把這些業務交由不受監督的第三方單位執行。

意思就是說,這些教練證的發放、監督,其實都應該由體育署直接執行,但是我們到現在為止看到的,體育署仍然是把教練證的相關業務授予第三方單位,也就是所謂的相關單項協會或是中華體總,由他們進行教育培訓和訓練。所以我們想請教的是,經過這麼多年,為什麼這部分沒有依照附帶決議具體落實?

林次長騰蛟:基本上教練證的資格審定,發放的相關制度以及相關法規,都是由體育署制定,只不過在行政業務上,體育署是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徵求業務委託辦理,這幾年大概都是由體總得標,由體總執行相關行政作業,但是在整個制度面或是在監督面,我們會確實監督體總做好相關的發證作業。

王委員婉諭:好,我們希望針對未來怎麼監督,或是現行如何監督,你們都能夠清楚說明,因為這在附帶決議裡面很清楚的提到,這個責任應該回歸體育署,不應該透過第三方單位處理。您剛才提到,監督的責任會由你們來做,但是行政方面是委外進行,本席覺得這部分也必須適時檢討,不然也不會這麼多年來,有這麼多立委一直在質詢這個部分,因為教練證這部分確實有非常多亂象,本席覺得真的應該具體檢討、改進,這才是對的。

所以剛才提到的這些,包括規範的部分希望能夠具體落實,以及110年之後曲棍球協會的狀況,實際提出什麼改變措施,還有教練證的發放、核准和監督機制,是不是能給我們一份清楚的說明和報告?

林次長騰蛟:是的。

王委員婉諭:好的,謝謝次長。

林次長騰蛟:謝謝王委員。

主席:謝謝王婉諭委員,我們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不在場)高金委員不在場。

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林委員宜瑾:(10時35分)謝謝主席,有請林次長以及指揮中心莊人祥發言人。大家好,昨天本席和潘文忠部長探討過考生若遭隔離無法參加大學面試的議題,教育部也明確公告考生受限疫情的應變方案。也就是說,若考生因為疫情無法參加大學的面試,我們就會改成書審的方式,以外加名額錄取。今天輪到林次長帶體育署同仁來備詢,本席要特別提醒一件事,別忘了,運動績優生的獨招入學同樣也要面對防疫的議題。

這些運動績優生,我們俗稱體保生,很多都是透過大學自辦的單獨招生管道入學,這些單獨招生的管道就是不看考試成績,只看運動表現,所以幾乎各校都會舉辦體育考試。本席舉臺南應用科技大學為例,他們對體保生的測驗項目就是坐姿體前彎、仰臥起坐、立定跳遠、心肺能力的測驗。

本席知道有些學校會直接測驗單項運動的相關內容,像球類的技能,例如棒球類的體保生可能就會測驗傳接球、投球等等,這就面臨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如果考生被隔離不能參加現場考試,怎麼辦?因為他不能像一般的面試,例如開視訊的方式跑步給教練看,或是做仰臥起坐給教練看。

關於運動績優生的單獨招生,目前教育部並沒有公布所謂的防疫指引,只有個別學校自行公布一些防疫措施。通常運動績優生會有兩波獨招,第一波是三月上旬,這是一般大學配合高中學測辦理,第二波是五月中旬,由科技大學配合高職的統測辦理,投影片的內容就是第一波。已在三月上旬辦完獨招考試的臺北市立大學,針對居家隔離的學生,北市大採取的方式就是請學生填退費申請書,直接退費請他們不用來考試。

幸好北市大是在三月上旬就辦完考試,因為當時的本土病例並沒有那麼多,相對現在來說是很少的,所以沒有太大的問題。可是接下來在五月中旬舉辦獨招的科技大學,對他們來說問題就大了,因為會有很多考生面臨必須居家隔離等無法應試的狀況,這部分教育部應該訂定指引。請教林次長或是莊副署長,何時能訂出這個指引給大家參考?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針對運動績優生的部分,分兩個部分來說,高級中等學校的單獨招生,術科測驗是5月7日辦理,另外還會訂定一個補考術科測驗的時間,就是5月28日,所以如果你因為確診,當天沒辦法參加術科測驗,就是另外以補考的方式處理。

林委員宜瑾:採取補考的方式。

林次長騰蛟:至於大專校院的部分,如果參加考試的學生確診,這部分的名額都是外加,如果是屬於大學的部分,就由大學自行審酌。以剛才說的臺南應用科技大學為例,術科的部分,如果是確診的考生,是否還要考術科測驗?或者要用視訊的方式處理?或者是延期,另訂補考的時間辦理?這些都不會影響到其他考生的權益,這個部分會由各大學處理。至於委員提到的,就是針對確診學生是否要有相關規範,這部分我們會請體育署研訂相關規範給各校參考。

林委員宜瑾:因為五月中旬快到了,請體育署儘快檢討,讓孩子有方法可循。另外要和您探討的是,關於進入健身房需打三劑疫苗的議題,指揮中心4月15日宣布,自4月22日需接種三劑疫苗才能進入健身房,業者、員工、消費者都一樣要打滿三劑才能進入,這件事情引發民眾和業者的反彈,原因是只有短短一週的緩衝期,讓大家無所適從。第二,現在餐廳內用也好,或是搭乘大眾運輸,都沒有規定要打完三劑,所以民眾不能理解,為什麼健身房必須打完三劑才能進入?

業者受訪的時候也說了,其實疫情爆發以來,健身房的生意一直很不好,最近幾個月我們開始準備和疫情共存,但健身房也沒有出現所謂的報復性健身潮。其實健身房業者都在苟延殘喘,如果此時此刻政府又提高對健身房的限制,業者和愛好運動的民眾都會非常不解。我們重新來看這張圖表,健身房、八大行業、宗教遶境、團體旅遊都被納入需打第三劑疫苗的範圍,原因是會接觸不特定人士,無法持續有效的保持社交距離。

本席想詢問的是,像昨天也取消了簡訊實聯制,我們去餐廳內用的時候,不也是接觸不特定的人士嗎?健身房很多都是會員制,對於進來的客人,會比餐廳更容易掌握,其實他們接觸到不特定人士的問題也相對比較少,為什麼健身房被規範,而餐廳卻不用?這一點指揮中心和教育部都沒有說明清楚。所以本席想請問兩位長官,發布這個政策的時候,指揮中心和體育署到底有沒有充分溝通?到底了不了解健身房的型態?為什麼對健身房做這樣的限制?針對本席提出的疑問,不曉得你們有什麼看法?

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莊副署長說明。

莊副署長人祥:很抱歉,因為這個部分沒有做比較好的溝通,應該是說,健身房的部分因為會大量運動,如果不戴口罩,呼吸時會有比較大的感染可能性,所以我們希望進入健身房的人士可以加打第三劑避免感染。第一個,打了三劑之後,如果確診,他的傳染力會降低,第二個,也會降低感染之後的重症比例,事實上這都是以維護健康為考量。以上。

林委員宜瑾:對,可是如果用這樣的邏輯來看的話,這和餐廳有什麼差別?因為餐廳的客人也都是不特定人士,也是脫口罩吃東西,所謂的社交距離或許比健身房更短,因為大家是圍著一個桌子吃飯,反而是健身房,或許我們還可以規定距離,所以本席覺得這部分可能還是要做一些檢討啦!

教育部有在21日發布一篇新聞稿,將規範的範圍限縮至運動中心內設置的健身房,其他空間不屬於本次規範的對象。我們以國民運動中心來看就好,整棟國民運動中心只有健身房受限,也就是所謂的重訓器材室,只有打滿三劑的人才能進入,至於其他空間,像飛輪教室、韻律教室、攀岩場、蒸氣室、游泳池、桌球等等,都不用打滿三劑就可以使用,本席覺得這樣讓去健身房、重訓室運動的人情何以堪!因為只有他們要打三劑。

本席還是不懂標準是什麼,當然剛才莊發言人有提及,因為他們可能需要大量呼吸等等,可是其他運動就不需要大量呼吸嗎?本席覺得你們的標準滿不一致的。因為我們今天質詢的主題是健身房因應新防疫措施造成損失的紓困,所以本席要強調,事後補發紓困真的是下下策,本席期待針對疫苗要有一致的規範,對一般消費者來說,為什麼去健身房要打三劑,去餐廳內用卻不用?政府真的要給一個令人信服的理由,否則就不要有這樣的差別待遇,這是本席的意見,次長覺得怎麼樣?

林次長騰蛟:剛才提到的是國民運動中心、健身房和健身會館的差別,主要是國民運動中心的健身房是一個獨立的空間,但健身房、健身會館可能都在同一個空間裡面。不過這部分我們也有聽取業者的建議,如果他的健身房也是屬於獨立的空間,對於是否必須施打三劑,我們會再聽取業者的意見,也會和CDC討論後做滾動式的修正調整。

林委員宜瑾:再檢討看看啦!好不好?謝謝,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林宜瑾委員。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10時46分)謝謝主席,辛苦了,有請次長。次長、體育署的同仁,動滋券使用率是低的,領券率只有76%,也就是152萬份,而抵用率更低,當中有高達7億元左右,也就是70%的人領了券卻沒有使用。你們提出兩個方法,第一個是刺激消費動能,5月底前使用完畢的話會加碼,從500元變成700元。第二個是延長使用期限,也就是再延二個月,到8月底才結束。

本席記得當初很多委員都對動滋券的使用做了這樣的提醒,就是第一波的紓困都會被拿去購買運動商品。我們希望能夠把它轉化到支持運動賽會,可是現在運動賽會或是一些運動場域的消費使用,又因為疫情卡住了,所以有沒有其他方法能夠再鼓勵民眾積極使用?第二個,你們從6月延到8月底,有沒有思考過乾脆再延長?因為就本席看來,6月到8月還是疫情很嚴峻的時候。第三,這些沒有被領取的券是不是能夠釋出再辦一次抽獎?本席的三個問題請您回答。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謝謝吳委員。關於鼓勵民眾積極使用的部分,體育署一方面積極宣導,同時也發送email和簡訊給中籤的當事人,通知他們在期限內使用。

吳委員思瑤:提醒他,你還有券沒有用。

林次長騰蛟:另外我們也和其他業者做異業結合,擴大使用的效益。原來是使用到6月底,目前是考慮延長到8月底,至於是不是再延長?我們後續會再做評估。

吳委員思瑤:本席覺得應該可以再審慎評估。

林次長騰蛟:因為7月份、8月份剛好是暑假,學生會放暑假,大概就比較……

吳委員思瑤:那就再觀察看看吧!要滾動檢討。

林次長騰蛟:對,所以我們再觀察看看。

吳委員思瑤:未領券的部分要不要釋出?請你們訂定一個時間點。

林次長騰蛟:至於未領券的部分,剛才有提到5月底之前使用完畢會加碼200元,這部分的經費,預估是在2億元的額度內,這部分包含在總經費的10億元中,就是我們預估大概不會用完的部分。

吳委員思瑤:沒有啊!你們這是用原本的預算支應,但這2億元應當外加吧?本席的意思是要不要用外加的方式?

林次長騰蛟:因為我們這次的預算是來自特別預算的相關經費,大概就是在10億元的範圍內支應,我們預估2億元大概用不完。

吳委員思瑤:好,本席了解您的意思,就是先把10億元花好、花滿,讓預算執行到頂,但是我提出來的建議,你們也可以思考看看。因為我認為現在已經使用的人一定有很強的動能,是非常強烈的運動粉絲,應當用這些鐵粉去吸引還未領券的人,所以,本席在策略上提出的三個建議,請你們再去思考一下政策的調整。

倒數計時了!亞洲同志運動會倒數32小時─明天晚上6點就要開幕,本席今天特別把亞洲同志運動會的口罩戴在臉上,再一次來宣傳:倒數32小時。明天次長也會參與開幕,對不對?

林次長騰蛟:是的,明天我會到現場參加開幕式。

吳委員思瑤:謝謝次長來參加。再看下一頁,依防疫規範,我們有參賽人員2千人的上限,其實也真的滿辛苦,儘管主辦單位不斷地推播、刺激、推銷,但因為疫情的關係,加上整個賽會都有直播,所以現在願意花錢進場觀看難得在臺灣舉辦的世界級同志運動會的人數,是相對少的,主辦單位也希望在最後期間加把勁來做推銷。本席就先來confirm一下、關心一下明天就要上路的亞洲同志運動會的各項防疫措施,體育署是不是都齊備,讓它安全無虞?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因為這部分是臺北市政府主辦,所以相關防疫規定的部分,經過臺北市政府確認,然後會依照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定辦理防疫相關措施,包含APGA的4位執委也會過來,基本上都依照現行的10+7入境居檢規定辦理,目前都正在居隔當中。有關這項賽事的辦理,開幕式會如期舉行……

吳委員思瑤:但閉幕就是……

林次長騰蛟:閉幕的部分會改用閉門賽的方式處理。

吳委員思瑤:就不對外。

林次長騰蛟:已經取消了選手之夜。對於活動的參加者,則要求他要完整接種三劑的疫苗;賽事期間,如果有人確診的話,就會取消該部分所有的賽程。

吳委員思瑤:就要停辦。

林次長騰蛟:目前的防疫規定是這樣。

吳委員思瑤:好,本席希望您就繼續watch臺北市政府的執行,我想這個面子也丟不得,我們雖然要用運動來挺平權,但是我們的防疫也要做到滴水不漏。剛剛提的動滋券沒有被積極使用,體育署說要跟異業結合來做促銷,其實亞洲同志運動會在臺灣是難得現在會實體舉行的賽事、賽會,不管是買門票進場看賽事,或是在線上對其周邊商品進行消費,周邊商品的部分應當都可以使用動滋券吧?

林次長騰蛟:基本上是可以的,包含門票的部分……

吳委員思瑤:都可以嘛?

林次長騰蛟:像我們的職棒也都可以使用。

吳委員思瑤:所以,是不是也給主辦單位打打氣、加加油?因為疫情關係,沒辦法吸引更多人進場看球賽,看賽會,就動滋券的部分,體育署說要做異業結合,請趕快focus亞洲同志運動會,因為它的賽事賽會只有這幾天。

林次長騰蛟:我們會在我們的動滋券的網頁上……

吳委員思瑤:就是現在這個當下,全力配合動滋券的使用期限,就算不能夠進場,也可以來消費這些周邊商品,這是非常有意義的。我把這個機會釋出來給你們,請體育署幫忙傳播這個訊息。

林次長騰蛟:我們會在動滋券的網頁上公布同志運動會相關訊息。

吳委員思瑤:很好,謝謝次長的承諾。本席上次質詢的時候也提到,國際的一些團體會組團來參加,畢竟這是亞洲同志運動會;但有一些國家,如泰國因為隔離政策沒有辦法來臺,所以你們的補助會減少,有沒有去調整放寬?請不要為難主辦單位,因為這是非戰之罪。

林次長騰蛟:沒有,對於這個部分,我們還是按照原定的那個補助經費,補助1千萬元。

吳委員思瑤:好,請你們務必來協助,因為再32小時就要上路了,防疫要做好,運動賽會也要把兼顧好品質。辛苦大家,謝謝次長。

林次長騰蛟:謝謝吳委員。

主席:繼續請吳委員怡玎發言。

吳委員怡玎:(10時55分)本席想請教次長和副署長,我們現在去現場看這些運動賽事,或是進入健身房,都被要求要打滿三劑,對不對?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全國大專運動會的部分,沒有要求要打滿第三劑,基本上我們對選手的部分是要打滿兩劑,如果沒辦法打滿,則要出具相關的陰性證明或PCR陰性證明;健身房的部分則要求三劑。

吳委員怡玎:健身房的部分,有沒有可能由快篩來……

林次長騰蛟:針對進入健身房的部分,除了至少要接種三劑疫苗之外,如果他接種的第二劑疫苗未滿12週,他還是可以進入活動;另外,經過醫師評估,不適合接種疫苗的話,他能出示3日內快篩陰性證明,也可以進入活動,但他必須全程戴口罩。

吳委員怡玎:OK,所以快篩也是一個選項。

林次長騰蛟:是的。

吳委員怡玎:本席想提醒次長和副署長,其實健身房是我們運動產業裡面,在疫情期間一個相對正向的東西,我們知道自體免疫其實也是很重要的。這邊的規定也很奇怪,包含健身房,卻沒有包含其他的游泳池、田徑場,這真的非常非常奇怪,所以健身房到底適合不適合放在這裡,可能要再斟酌一下。

接著要請教副署長,我剛剛提到的快篩試劑,大家現在還是買不到,因為一家藥房只分配到78劑,其實我想問的問題是我們提出3+4,有一個原因是我們希望能讓醫療院所的醫護人員可以趕快出來上戰場,這些醫護人員是不是都有快篩試劑可以使用呢?

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莊副署長說明。

莊副署長人祥:事實上,醫院也可以用醫用快篩或其他一些快篩試劑,如果不行的話,可以用PCR,這些都沒有問題。

吳委員怡玎:所以醫院的量能是足夠的,可以留給自己的醫護人員趕快上戰場。

莊副署長人祥:是。

吳委員怡玎:OK。除了快篩之外,抗病毒藥物Paxlovid是在確診之後或者是有症狀之後儘快投藥,預防病人轉變成中重症,其實它就是對高風險的人投藥;高風險有兩種,一種是自己的健康狀態比較屬於高風險,另外一種是暴露在高風險的環境。醫護人員一來暴露在高風險的環境中,接下來大量確診者中的輕症可能很多,但是當重症需要好好管制的時候,我們其實很需要醫護人員上場,所以在抗病毒藥物方面,是不是也有優先保留給我們的醫護人員?

莊副署長人祥:有關Paxlovid這個藥,事實上我們是根據美國CDC的建議,除了對65歲以外,還有很多其他的風險因子,比如有沒有抽菸或已經戒菸其實都算,或是有一些潛在的疾病,所以只要醫護人員也符合的話,事實上也都可以,基本上它是根據這個風險來給藥的。

吳委員怡玎:OK,我們真的希望醫護人員可以安心的上戰場;但我看到昨天公布的訊息,如果居隔的民眾在家裡快篩結果是陽性,他還要出去做PCR,是這樣嗎?

莊副署長人祥:對,因為快篩陽性的部分,如果確診的話,還會有一些其他的接觸者要居隔,這會牽涉到一些人身自由的限制。

吳委員怡玎:其實PCR的篩檢已經成為瓶頸,等於是治療病人的一個瓶頸,現在很多病人不是要不到病床,而是輪不到他做PCR,昨天也有新聞報導說要三天才排得到,那就不知道什麼時候才看得到結果,我們有沒有可能取消部分的PCR,改以快篩取代?

莊副署長人祥:主要是因為快篩的正確性跟PCR還是有些差距……

吳委員怡玎:當然。請問副署長,快篩的偽陰性跟PCR的偽陰性分別大概是多少?

莊副署長人祥:應該說它跟我們社區的流行會有差,所以以前我們在清零的階段,出來如果是任何陽性的話,大部分應該都是偽陽,但就目前而言,如果快篩驗出陽性,可能就有8、9成的機率。

吳委員怡玎:如果快篩出來是陽性,你就再關幾天,對公衛來說其實沒有太大的負擔;我們現在擔心的是偽陽性,本席有一個很簡單的提議,就是這些已經在居隔的人是否真有必要再出門去做PCR?舉例來說,假設PCR的偽陽是0.1%,快篩的偽陽是……

莊副署長人祥:更低……

吳委員怡玎:20?

莊副署長人祥:更低一點……

吳委員怡玎:快篩的偽陽應該比較高吧?

莊副署長人祥:對,快篩比較高,我說PCR的偽陽會比較低一點。

吳委員怡玎:對,假設一個是0.2,一個是0.01,但如果做3次快篩,它的偽陽性就會降到跟PCR一樣……

莊副署長人祥:是。

吳委員怡玎:我知道我們現在的快篩試劑還不是很充足,當我們的快篩很充足時,是不是可以用這個方法去取代民眾出門去做PCR?

莊副署長人祥:對於這個部分,我們當然要有一些配套,比如居隔的限制,因為它會限制人身自由,它還會有一些少許的錯誤,導致有些人本來可以不用居隔卻被居隔……

吳委員怡玎:我知道,我剛才也算給你聽了,PCR的準確率差不多就跟三根快篩試劑的準確率一樣,對不對?所以,與其大老遠從家裡到醫療院所……

莊副署長人祥:有些人本來就不應該被誤為陽性,還是會有一點點少數的人,這個我們要權衡……

吳委員怡玎:我的意思並不是一次的快篩就等同PCR,而是第一次快篩出來如果是陽性,你可以用三次的快篩去取代一次的PCR,因為它的統計效力算起來其實是一樣的,我覺得我們可以考慮,因為現在醫檢人員是很辛苦的,醫院整個是大塞車。

莊副署長人祥:是。

吳委員怡玎:另外想請教的是我們的降轉制度,假設現在有人確診,有些症狀讓人比較擔心,就要住進醫院,他是不是要住滿10天才可以出來?

莊副署長人祥:在醫院並沒有規定一定要10天,若是居家照護,10天就可以解隔,沒有問題。

吳委員怡玎:假設他住進醫院第二天,情況就好轉了,他可以回到家裡嗎?

莊副署長人祥:如果他前五天,就已經是陰性,因為它有一個規定……

吳委員怡玎:我的意思是,他可能還是陽性,但他幾乎沒有症狀或是症狀非常輕微時,他還是……

莊副署長人祥:主要是要避免他的傳染力再傳到社區。

吳委員怡玎:當然!要避免傳染傳到社區的話,我們其實還有檢疫所及居家隔離!我的意思是,當我們的病床不夠的時候,是不是考慮讓這些仍然是陽性,但他幾乎沒有症狀或情況已經相對好轉,可以轉到集中檢疫所也好,或是居家隔離也好,就可以讓我們的病床空出來。

莊副署長人祥:是,這個部分也有在研議,而且現在住院大都是七十歲以上的。

吳委員怡玎:OK。最後就是我們現在的通報,是不是只靠1922跟地方衛生局的電話?還有什麼方法可以通報?

莊副署長人祥:我們事實上有一個通報系統,只要他在醫院檢驗陽性,他的資料就會自動上傳到我們的系統,他就可以在健保快易通上面查到他是陽性……

吳委員怡玎:依你們現在的方案,我在家裡快篩陽性,我要去做PCR的話,要怎麼做呢?

莊副署長人祥:你不用通報衛生局,直接到社區附近的採檢院所做PCR的採檢就可以了。

吳委員怡玎:所以就直接出去?

莊副署長人祥:是。

吳委員怡玎: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臣遠發言。(不在場)邱委員不在場。繼續請賴委員品妤委員發言。

賴委員品妤:(11時4分)謝謝主席。首先我要恭喜次長,次長知道是什麼事情嗎?恭喜你這次代理體育署長的任期,又再次破歷史新紀錄,從去年9月2日開始暫時代理到今天,已經整整過了239天,所以你是體育署有史以來,代理任期最久的代理署長!如果你一路代理到8月的話,你代理署長的任期就比上一任正式署長的任期還要久,這真的是非常荒謬的情況,體育署自己也很清楚。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謝謝賴委員幫我算日子,我都忘了算。

賴委員品妤:部長、次長自己一定也很清楚,這個真的好荒謬。事實上,這個問題的背後已顯示出體育署的體制、結構跟整個法規上的缺失,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你是有史以來代理最久的署長,代理的時間就快要比上一任正式的署長任期還要久,這個問題真的需要積極來面對。

其實如果你去搜尋體育署的相關新聞,你會看到一系列分別在不同時間點刊出體育署長懸缺天數的報導,懸缺天數從10天、80天、100天到200天都有媒體報導,社會大眾每天都在關心體育署長的懸缺狀況,看起來比教育部本身還要熱切。本席每次跟次長還有今天不在場的潘部長提這件事的時候,你們的回應都是「正在積極地尋找!」,部長說第一次的時候,我還很期待,說第二次的時候,我感到非常無奈,說第三次的時候,我真的有點憤慨!總不能說,潘部長和林次長現在是在釣魚,讓願者上鉤吧?體育署長人選難道是什麼金銀財寶,有這麼難找嗎?過去這239天,你們的人才到底找到哪裡去了?次長可以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嗎?

林次長騰蛟:我想部長或是院長對體育署署長的期待都相當高,確實也都在積極覓尋適合的人選;基本上,體育署長要具有體育方面的專業,也要有行政專才,我的瞭解,目前都還在積極覓尋當中。

賴委員品妤:次長,我知道今天不可能馬上要求教育部這邊提出一位人選,但這是一個政治職位,它是主管體育發展的三級機關首長的位置,長期用代理職來處理,並不是一個正常的現象,你自己一定也很清楚。尤其次長除了體育署的業務之外,同時還要督導教育部人事處、秘書處、會計處、統計處、法制處、終身司、學務司、私校監理會等八個業務單位,工作非常繁重,對推動體育署的業務一定會有影響。這個會期初,教育部在進行業務報告的時候,潘部長跟你也都點出這個人才尋覓的困境;我想你自己心裡也非常清楚,現行的體育署組織法第三條對於署長的任用資格就是在法規面、法制面造成人才難找的重要原因,都已經239天了。所以,我覺得應該修正體育署組織法,讓首長有政務任用的彈性,這個命題並不是新的題目,但它就是懸而未決,決而不議,才會顯示出它的急迫性。

次長,這個會期就快要結束了,無論如何,本席今天一定要提醒你處理這個組織法的問題。事實上,在去年冬奧衍生相關爭議之後,就有六位委員提出相關的修法草案,都是我們教文委員會的委員,本席的提案也連署完了,準備要提出;而且蘇貞昌院長也多次公開表示,他支持這項修法。也就是說,這個案子在我們教文委員會已經獲得大部分委員的共識,行政院長也支持,相對的,是不是爭議就不大,可以帶來的正面影響卻不小。本席當然也知道,修法這件事情牽一髮動全身,但我覺得透過立法審議的過程,來獲取更多的討論跟更多多元的想法,是可以讓這部法更完備,也可以解決法規衍生的亂象,這一定是大家樂見的。本席認為院版的草案就是匯集社會關注及宣示政府推動體育改革決心的重要元素,次長,教育部會不會自己提出草案?本席能不能直接要求教育部在一個月內先提出評估報告?此外,本席也期待你們能負起責任,直接評估並提出部版的草案,這件事做得到嗎?

林次長騰蛟:依照體育署的組織法,對於署長的任用已經採取雙軌制,是不是要再納入政務職的部分,確實需要在政策上再作通盤的考量。目前已有7位立法委員提案修改體育署的組織法,我們會尊重立法院的職權,是不是要提部版、院版的部分,還是必須再審慎地研議。

賴委員品妤:你不能一直只說尊重立法院,事實上,院長也都已經表示支持,本席認為這就是一個很重要的表態啊!況且,如果沒有院版的話,你自己也知道,在委員會可能就沒有足夠的誘因去排審,這樣就不知要拖到何時啊!事實上,在三級機關中是有前例的,衛福部的健保署、海委會的海洋保育署,他們的首長都是由政務任用,所以它不是沒有前例。本席認為這個問題真的是要盡快解決,否則,這樣一拖再拖,你的代理任期比上一任的正式署長還要久,難道你自己都不認為這樣真的是很荒謬嗎?剛才本席也提到,體育署組織的修正是因為去年東京奧運爆出的爭議,因而喚起各界的倡議及重視。大家應該也都還記得去年選手包機商務艙事件的整個歷程,接下來我們馬上又要面對新的大型國際賽事,最快的就是6月份即將上場的中國成都世大運。

次長,本席想問你幾個問題,原本體育署在2月初公開表示,將在主辦單位公布防疫措施後發布體育署自己的籌備細節,不過截至目前為止,相關的規劃顯然都還沒有公布,本席也知道目前體育署內部是有進行討論及研擬,但是體育署參與國際賽事的這個部分,無論是代表隊成員的安排、交通或防疫計畫,這一塊實在有太多的前車之鑑,因此,本席在此很直接地給予4個建議。

第一個,針對隨行的運動防護員及心理諮商人員等等的運動科學人力,目前體育署還未決定派遣人數,但是運動科學對於選手的協助成效,大家都是看在眼裡,上次東京奧運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次長,你也很清楚,因此,本席請體育署在有限的資源中真的是要安排合理的隨團支援人數,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為了避免2月亞洲盃女足事件重演,拜託體育署積極的與指揮中心沙盤推演,選手在競賽中確診或被匡列的協助方案。如果真的有選手確診了,隨團人員應該與選手建立暢通的聯繫管道及實體的協助,甚至要先討論好是否要專機接送,避免讓我們的選手無依無靠的被丟包在中國的醫院裡,這樣是很麻煩的。

第三點,針對代表團包機的部分,上次已經引發過爭議,因此,拜託!請事先向選手詳細說明座位的安排規劃,應該優先為有特殊需求的選手們安排商務艙,如果這個部分有供需的落差,也需要先說明替代的方案。

第四點,最重要、最重要、最重要的是在5月中,很快喔!現在已經是4月底了,請體育署在5月中之前公布此次包含防疫及行程安排等各面向的整體規劃方案,還是一樣的問題,避免資訊落差造成選手本身的權益受損。同時也能讓社會及立院了解,其實我們教文的委員都非常的關心,讓立院檢視體育署的規劃是否有不足之處。

針對以上4點,次長能否直接答應本席,這些都是很重要、很合理的要求?拜託次長同時也將相關的規劃以書面形式事先提供給本席及教文會的全體委員,可以嗎?

林次長騰蛟:報告委員,目前都在積極規劃當中,針對剛剛委員提到的部分,我們會配合辦理。

賴委員品妤:好,沒有問題。記得喔!不只是要提供給本席,整個教文會的委員也都要,我們真的都非常關心,知道嗎?

林次長騰蛟:是。

賴委員品妤:謝謝次長,署長的事情趕快解決、趕快解決。

林次長騰蛟:好,謝謝賴委員。

主席:到時候要記得提供給教文會全部的委員。

處理臨時提案,今天有2個案子。

宣讀第1案。

1、

近日疫情升溫,每日確診人數已突破六千,然11歲以下孩童未施打疫苗恐成為染疫高風險族群。考量部分兒童鼻腔黏膜較薄,或是鼻子過敏,若貿然放入測試棒恐導致孩童流鼻血,影響快篩結果。為因應日後部分場所或校園將要求孩童快篩陰性才能進入之政策,衛福部應積極研發或採購適合孩童之多樣性快篩試劑,提供除鼻腔快篩之外其他如唾液試劑等,使孩童能安全、便利進行快篩,保護自身安全。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吳怡玎  鄭正鈐

主席:昨天詢答時滿多委員都很關心這個議題,包括最近的新聞也都有報導,希望篩檢試劑能夠多樣化,這是針對孩童的部分,不過醫護人員好像也都滿關心這個部分,是不是請副署長說明一下?

莊副署長人祥:報告主席,我們建議第五行的部分修正為「衛福部應積極鼓勵生產」,也就是「研發或採購」改為「鼓勵生產適合孩童之多樣性快篩試劑之廠商申請EUA」,後面的文字都一樣。以上。

主席:請吳委員怡玎發言。

吳委員怡玎:生產會不會有點太慢了?如果外面已經有現成的試劑,應該是採購吧?你沒有把「採購」劃掉吧?

莊副署長人祥:「採購」劃掉了。

吳委員怡玎:「採購」可不可以不要劃掉?

莊副署長人祥:鼓勵生產採購。

吳委員怡玎:生產或採購。

莊副署長人祥:好。

主席:修正為「鼓勵生產或採購」,好不好?

莊副署長人祥:是,謝謝。

主席:如果大家沒有問題,第1案就按照這樣的文字修正通過,謝謝。

宣讀第2案。

2、

因應校園確診人數增加,教育部日前更新各級學校防疫指引,然卻接獲許多大專校院學生陳情指出,各大學因疫情狀況不盡相同,教育部以同套防疫指引一體適用,相關規範僵化已嚴重影響大學防疫運作。考量大專校院師生移動頻繁,相關停課標準、授課方式與防疫作為應因地制宜,爰提案要求教育部適度放寬各大專校院防疫標準,根據各校狀況進行彈性調整,教育部掌握原則,細節部分應由各校防疫小組決定,以避免規定過度僵化,影響各大專校院執行防疫工作。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吳怡玎  鄭正鈐

主席:關於這個部分,真的有滿多大學生陳情,尤其是學生會的代表,雖然他們參與防疫會議,但是很多的學生意見都會因為教育部的規定而被打回票。譬如大學生遠距教學上的能力是優於其他年齡層,但是在遠距教學這一塊的阻力都是來自於教育部。既然大學院校有防疫會議、有防疫長,我們希望是否能讓他們針對各校的狀況有多一點的彈性,畢竟是大學自治,我們就給他們多一些彈性,有些部分只要報告教育部即可,不一定要經過你們的同意。當然比較嚴格的部分不能再放寬,至於像是視訊上課的部分,如果在師生都同意的情形下,教育部是否有必要一定要反對?次長,如果你們認為可以,我們在這裡就通過了?

林次長騰蛟: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第2案照案通過,謝謝。

接下來繼續進行質詢。

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11時19分)次長,昨天CDC指揮中心表示今天的疫情應該會破萬,它應該是講中了,雖然讓我們感到很緊張,但生活還是要過下去。在這樣的情況下,原定4月16日至21日在花蓮舉辦的全中運也延賽了,我們現在要怎麼樣應對這些的延賽,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因為疫情似乎還未達到巔峰期,未來全國的大型比賽以及大型的職業比賽是不是比照全中運的方式,或是你們會採取滾動式的檢討,請說明一下。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謝謝楊委員的關心!今年的全中運是由花蓮縣主辦,但是花蓮縣在4月14日緊急請求,因為花蓮縣的確診人數增加,再加上當地醫療院所也發生院區感染的問題,量能不足以支援全中運,所以有部分的賽事就延期辦理,它的狀況其實就是如此,未必每個縣市或每個賽事都會是這樣的狀況。

楊委員瓊瓔:你現在這樣的回答,也就是未來大型賽事的作法,當然我們希望疫情趕快終止,但是在還未終止之前,不一定是依照這個標準,而是滾動式檢討或是如何?你們有什麼應對方式嗎?

林次長騰蛟:以目前來講,5月7日至11日在國立體育大學的全大運是如期辦理,但是降載採閉門式的方式辦理,至於……

楊委員瓊瓔:這個就是本席要問的,因為大家都很期待,所以你們就降載採閉門式、不開放,是嗎?

林次長騰蛟:是。

楊委員瓊瓔:現在除了這個方案,還有其他的備案嗎?

林次長騰蛟:我們會即時掌握疫情的狀況,如果有必要調整的部分,再來進行調整。

楊委員瓊瓔:換句話說,請全國的選手放心、也請家長放心,我們隨時會做滾動式的檢討,是嗎?

林次長騰蛟:是,有必要的話,可以……

楊委員瓊瓔:家長認為孩子已經準備了那麼久,最後卻無法比賽,他感到很難過,但是要參賽的話,他又會感到緊張,所以家長不知道該怎麼辦,你是否願意對家長講一些話?

林次長騰蛟:原則上,我們就是維持如期辦理,但是為了確保學生能安全出賽,相關的防疫規範都會採用最高標準的嚴格方式辦理。如果發生確診的狀況,以全大運為例,這項運動種類的賽事就會暫停,進行相關的疫調,再做後續的處理。

楊委員瓊瓔:換句話說,我們有準備。

林次長騰蛟:對,至於全中運延賽的部分,目前包括體育署、組委會及花蓮縣政府將在近期內召開會議提出討論,視疫情的後續發展狀況,我們會盡早公布。

楊委員瓊瓔:方向?

林次長騰蛟:目前初步預定延辦復賽的時間會是在學期結束之後,大概是在7月間辦理。

楊委員瓊瓔:7月間辦理?

林次長騰蛟:是。

楊委員瓊瓔:讓所有的家長及孩子在心裡有個底,大概會在7月中旬辦理。

林次長騰蛟:我們會分批辦理。

楊委員瓊瓔:分批辦理,就是在7月底之前完成?

林次長騰蛟:在花蓮縣醫療量能足以支持的情況下,部分的賽事在上旬、部分的賽事在中旬、部分的賽事在下旬。

楊委員瓊瓔:換句話說,也就是會延到7月份分批完成。

林次長騰蛟:對,目前的規劃就是如此。

楊委員瓊瓔:目前的規劃要讓社會大眾能夠清楚,謝謝。

林次長騰蛟:是。

楊委員瓊瓔:疫情中心在22日宣布,關於健身產業的部分,未打滿三劑者不得進入,你有聽到這方面的聲音吧?

林次長騰蛟:這是指揮中心的宣布,行政機關當然是一體的,而且……

楊委員瓊瓔:你是否有聽到健身產業的抗議?

林次長騰蛟:健身產業也有向我們體育署反映相關的意見。

楊委員瓊瓔:你們如何應對呢?有些人或許並不適合打三劑,CDC也說過慢性病患者施打疫苗要經過主治醫師的同意,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於他們的損失,你們要如何應對呢?

林次長騰蛟:除了至少接種三劑疫苗者得進入健身房之外,我們也針對二類對象做了放寬,接種第二劑疫苗未滿12週,因為還不能施打第三劑,這類的人還是可以進入健身房活動,另外,經過醫師評估不適合接種國內疫苗者,只要出示三日內的快篩陰性證明,一樣還是可以進去活動,但是運動時必須全程戴口罩。

楊委員瓊瓔:保護安全當然是我們的首要,但是,針對CDC公布的決策,你們也提出對於這二類對象的放寬,換句話說,當時的決策的確也讓產業感到訝異。我們當然希望疫情能夠趕快結束,但是我們也不知道未來會遇到哪些突發狀況,尤其運動城市是現在非常重要的一個項目,也請次長及體育署這邊能夠注意,如果他們公布的是不公平的政策,你們也應該要提出異議,而不是事後等到人家來抗議,你們再進行補救啊!

林次長騰蛟:我們隨時都會了解健身產業業者實際上執行的情形。

楊委員瓊瓔:協助他們度過難關,好不好?

林次長騰蛟:我們也會參酌他們的意見,再與CDC一起討論,提出滾動式的修正調整。

楊委員瓊瓔:OK,謝謝。

林次長騰蛟:謝謝楊委員。

主席:請高委員虹安發言。

高委員虹安:(11時26分)關於這個部分,首先本席要關心一下,在今天的報告中特別提到,健身房因應新的防疫措施,因為政策太急著上路而造成配套措施不足的情況。本席在4月19日曾協助健身房產業的業者召開一次記者會,當時也邀請了衛福部及體育署的代表出席,而本席在現場也詢問過關於健身房三劑禁令的評估標準,其實很多健身房產業業者提出為什麼在餐廳內用可以脫下口罩,甚至也不需要三劑禁令,唱歌的時候可以戴著口罩,一樣也不需要三劑禁令,為什麼健身運動這件事情卻優先需要三劑禁令?而且要求他們在4月22日就要開始實施,但是在通知的部分卻只給他們5天的準備時間,真的是滿急的!當時體育署的代表就告訴我們一件事情,其實他們事先並沒有接到CDC的通知,也是與大家在同樣的時間得知。請問,第一個,為什麼CDC對產業推出這樣一個重大決策時卻沒有與體育署先做好配套措施的討論,導致產業在5天內要快速因應,他們當然就整個炸鍋了,為什麼這個部分沒有做好事先的溝通,CDC?

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莊副署長說明。

莊副署長人祥:報告委員,當初指揮中心針對健身房的部分在4月12日有提出一份報告,不過,那天有稍微說明……

高委員虹安:那天體育署在場嗎?

莊副署長人祥:體育署應該都有代表出席,但是沒有……

高委員虹安:為什麼體育署代表說他們都不知道……

莊副署長人祥:那天應該是有很多的項目,也有可能是漏掉或怎麼樣,我們當然是有針對這個部分……

高委員虹安:到底是在會中有討論到,只是體育署沒有catch到這個information、沒有提出配套措施,或是你們當天漏掉、沒有報告這個部分,可能只有書面上的資料,所以他們沒有被正式通知?

莊副署長人祥:當天的書面是有這一項,但是……

高委員虹安:所以是體育署沒有認真看書面報告、沒有……

莊副署長人祥:我覺得我們這邊還是有責任,沒有與教育部事先溝通,應該還是要事先溝通。

高委員虹安:對啊!衛福部真的是要好好的檢討。

莊副署長人祥:是。

高委員虹安:之後你們可能還會對其他產業有一些政策上的變化,像這個就是對產業衝擊非常大的政策,你們應該要先與體育署開過會,了解體育署要如何輔導這些產業,包括我們之前談到可能產生的消費糾紛都會出現,你們卻都沒有事先做好準備。再者,今天本席看到在昨天27日晚上下班時頒布的更新版運動場館業防疫管理指引,怎麼會在22日就已經實施健身房這麼大的三劑禁令政策,卻到27日晚上才提出防疫指引,你不覺得這樣有點瞎嗎?你們先做了一個加強版的防疫政策,過了5天之後才急急忙忙推出這個指引,很明顯就是剛剛的問題,在CDC推出政策之前沒有與體育署溝通,不然,應該是政策一頒布的時候、甚至應該要提前告知因應防疫的變化該如何執行,所以這個部分在未來真的要好好地做。

關於體育署的這個防疫指引,本席已經看過了,第一個,剛剛你在答詢時也有講到,無法接種三劑疫苗的人可以出示三日內的快篩陰性證明,但現在有一個問題就是快篩的部分相對難買。雖然今天實名制上路了,但是剛剛就有民眾說要排隊2個小時,還真的是滿辛苦的。第二個是查核機制的部分,本席只看到對於工作人員、從業人員進行查核,但是對於消費者如何查核的這一塊,在你的防疫指引裡也沒有。這個明明是在三劑禁令政策出來後大家最重視的,如何讓工作人員查核消費者,甚至在發生問題時該怎麼做,但是你們只查核工作人員、查核場所,最後也是開罰他們,到底他們對於消費者該如何因應,可能最終就會變成像便利商店查實聯制一樣,產生了更多的糾紛,體育署是否可以針對這個指引再補充一下?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相關的一些機制,除了我們昨天在網路公布的指引之外,我們還製作了Q&A,針對相關規範的部分……

高委員虹安:針對消費者的查核以及相關權利義務方面,本席認為你們應該要把它明定在指引裡面,這樣場館才會知道應該要怎麼做。

林次長騰蛟:如果有需要檢討的部分,我們會再做修正調整。

高委員虹安:這個在一個禮拜之內應該可以修正好吧?消費者的相關查核機制?

林次長騰蛟:這個部分還要再聽取相關業者的意見,我們在聽取他們的意見之後還會再做一些調整,至於查核的部分是場域的查核,所以消費者與業者的部分都會進行查核。

高委員虹安:消費者也是在場地的內部,工作人員都能算在裡面,消費者或運動的民眾也算其中之一。

林次長騰蛟:對。

高委員虹安:沒關係,本席希望在一個禮拜內看到相關的指引能有明確的做法,積極與健身房產業的業者溝通。

最後一個,今天本席很重視的是你們到底要如何輔導健身房產業,他們最強的年紀是30歲至50歲的中間族群,只有六、七成打滿三劑,健身房產業也表示在評估問卷調查之後,大概有三成還沒打滿三劑,對他們來講真的衝擊很大。但是在你今天報告中的產業振興就只提到你們的動茲券,本席認為你們真的要好好與健身房產業溝通該如何協助他們,如果今天因為換約或停約等等而造成他們的問題,這個部分其實會造成這個產業很大的衝擊,希望體育署加強這方面的溝通及輔導,可以嗎?

林次長騰蛟:我們會與業者溝通。

高委員虹安:一個禮拜內要提交剛剛所講的報告,謝謝。

林次長騰蛟:謝謝高委員。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11時33分)次長,關於健身產業的問題,這個三劑禁令來得突然,導致爭議很大,媒體也有許多的報導,今天整個早上委員們也都很關心,無論是三劑或二劑的規定,國民運動中心可以,健身房產業卻不行,甚至所有的防疫指引也是改了又改,再加上配套措施不足,你看,上路的第一天起碼就有20件,到目前為止累計無數件的消費糾紛及爭議。當初包括你與莊副署長都講過需要溝通及協調,本席相信大家都很忙,尤其防疫指揮中心的防疫會議一定很忙,本席相信你們提供的資料一定也是一疊,只是一個大類別,並沒有仔細討論其中規範的相關場所,所以就一次訂了,並不知道後續有這麼大的爭議,所以你們就趕快檢討。

剛剛你也講到Q&A,本席已經看過了,還沒有更新,而且你們在Q&A列了12個問題,但是有看沒有懂,為什麼?因為你們的answer永遠都是根據什麼什麼的規定,所以如何如何,總而言之、言而總之,所有的Q&A告訴消費者、告訴民眾的就是與健身房的契約怎麼訂就請依契約而行。今天我要是可以依契約而行,沒有疫情的因素、沒有防疫措施的因素就不會產生問題啊!現在就是因為疫情、因為你的防疫措施門檻或規定不一而造成這樣的消費爭議,結果你的解釋是越解釋越爭議,在你的answer中完全沒有告訴民眾到底要如何解決,甚至推給與建身房的契約怎麼訂就是按照契約而行,這樣不是在講廢話嗎?你的Q&A有什麼用?次長,你有沒有看過你們自己的Q&A?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有,我有看過我們的Q&A。

何委員欣純:你有看過,對不對?你認為有解決民眾的疑慮嗎?有解決民眾與健身房業者之間的場所消費糾紛及爭議嗎?沒有耶!

林次長騰蛟:這段時間我們也積極了解業者在實施之後的狀況。

何委員欣純:你們何時與業者開會取得了解?開過會了嗎?

林次長騰蛟:我們一直都在徵詢。

何委員欣純:你告訴本席有沒有開會?所謂的徵詢是徵詢了幾家?是徵詢了北中南東的哪一家?

林次長騰蛟:包含主要的業者,我們大概都做了一些了解。

何委員欣純:你們是自己主動去了解,有沒有找來開會?有沒有找來討論?有沒有找來商議?有沒有?

林次長騰蛟:因為時間……

何委員欣純:沒有嘛!因為時間的關係,你們事先根本沒有找業者協商、溝通、討論。

林次長騰蛟:我們針對主要的業者,譬如world gym、世界健身、健身工廠或全真健身等等……

何委員欣純:你們就一一去問而已,根本沒有找他們來開會協調。

林次長騰蛟:業者也有整理他們的意見,提供給我們做為參考。

何委員欣純:提供意見給你們之後就石沉大海,沒有用啊!不然怎麼會有那麼多委員接到陳情?既然知道業者已經將他們的問題整理出來,為什麼你們的防疫指引以及公布在網路上的Q&A會做得如此差勁,完全沒有辦法解決問題耶!

林次長騰蛟:這個Q&A本來就會隨時滾動修正調整,我們會針對……

何委員欣純:好啊!你們就隨時滾動啊!但本席要的是能解決問題、解決消費糾紛的Q&A,這個是你的責任耶!

林次長騰蛟:對。

何委員欣純:你是否盤點過到目前為止有幾件糾紛?消費糾紛?

林次長騰蛟:我們這邊也接到不少的電話。

何委員欣純:接到不少的電話是多少的電話?你們到現在連database到底產生了多少消費糾紛都還無法清楚的掌握數據,根本完全沒有數據,你只是說接到不少的電話,既然你知道接到不少的電話,還有那麼多委員的關心,為什麼還訂出這個沒有用的Q&A?

林次長騰蛟:我們會盡快修正Q&A,針對比較明確的部分……

何委員欣純:除了Q&A之外,再來就是解決消費爭議的依據及實用,必須要趕快有不同的樣態去盤點出來,不同的樣態到底要如何解決那些爭議,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也讓健身房業者有所依循。這樣才能降低因為疫情、因為防疫指引的不同而產生出來的這些消費爭議,不是嗎?你需要多久的時間?

林次長騰蛟:關於消費爭議的部分,基本上,這個還是……

何委員欣純:次長,你依賴的體育署不知道在幹什麼,而你代理這個署長也不知道在幹什麼啊!

林次長騰蛟:這個部分畢竟還是要回歸雙方之間契約的約定。

何委員欣純:你還是說要回歸雙方之間的契約啊!如果還是要回歸雙方之間的契約,今天整個早上委員們提到的那些問題以及剛剛講的那個Q&A,你根本都解決不了嘛!

林次長騰蛟:包含對健身房定義的部分,我們會再做一個釐清,讓它能有一個比較寬的適用。

何委員欣純:第一個,趕快找健身房業者來溝通、協調,雖然你知道他們的問題在哪裡,但是你並沒有提出對策、沒有解決,這是第一點。第二個,消費者爭議的樣態、這些糾紛的樣態,你要趕快把數據盤點出來、把樣態盤點出來,如何一一針對不同的爭議樣態提出指引,讓雙方的消費爭議可以解決,本席說的是可以解決。今天因為疫情、因為不同的防疫指引、不同的防疫規定,造成這樣的糾紛,你不能說教育部、體育署完全沒有責任。

林次長騰蛟:是的,因為……

何委員欣純:剛剛防疫指揮中心的莊副署長都承認也許事前與你們溝通得不是很仔細,我們可以理解、也可以諒解,因為大家都很忙、大家有很多防疫的事要做,既然沒有溝通清楚就要趕快溝通清楚、就要趕快解決啊!

林次長騰蛟:針對消費爭議的部分,行政院應該在明天就會邀請相關單位及地方政府一起討論與處理。

何委員欣純:明天?

林次長騰蛟:對,明天。

何委員欣純:明天是由行政院出面,但本席還是要求教育部體育署要有態度啊!

林次長騰蛟:是。

何委員欣純:你要有基本的數據、你要有基本的盤點,在什麼都沒有的情況下,即使你把資料提供給行政院,行政院能做出正確的裁定嗎?本席不知道啦!但起碼這是你該有的態度、責任與立場。

林次長騰蛟:我們會針對這個部分進行盤整,相關的資料在行政院會議中提出。

何委員欣純:趕快啦!今天一整個早上所有的委員紛紛表示關切,況且之前媒體針對健身房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已經不斷的報導,你們卻還是那麼被動,到現在還要人家這樣罵你們、要求你們!

林次長騰蛟: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會……

何委員欣純:這是不應該有的態度。

林次長騰蛟:是,謝謝委員。

何委員欣純:接下來是關於動滋券的部分,本席知道你們的動滋券要延長期限,你也表示在5月底前使用的還可以加碼,但是本席知道它的使用率真的還不夠好,現在本席只問最後一個問題,如果延長到8月的執行率還是不好、使用率還是不高,你們對於剩下的經費有沒有其他的打算?

林次長騰蛟:如果經費還有結餘,因為它本身是特別預算……

何委員欣純:有沒有其他對於你們的體育相關產業無論是紓困也好、振興也好、防疫也好,本席的意思是有沒有想法?

林次長騰蛟:目前是有這樣一個想法,針對動滋券常態化的部分,鼓勵各級學校的學生可以做運動、看比賽,尤其是看比賽的部分,希望能對運動產業有所幫助,目前正在規劃當中。

何委員欣純:正在規劃當中?

林次長騰蛟:是。

何委員欣純:如果延到8月底仍然執行不佳,希望這筆特別預算仍然能再投入相關的運動產業,讓他們能夠度過疫情帶來的困境,好不好?

林次長騰蛟:好。

何委員欣純:莊副署長,本席只提一個問題,不只是我們臺中的孩子,全臺灣的孩子也都一樣,疫苗的施打率大概有八、九成,但是並非百分之百,對不對?

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莊副署長說明。

莊副署長人祥:對。

何委員欣純:表示在校園裡還是有一、二成的孩子連一劑疫苗都沒打過。

莊副署長人祥:是。

何委員欣純:此外,學校的教職員工及工作人員也不是百分之百都打過疫苗,既然我們預定要針對校園的6至11歲學童全面施打疫苗,是不是有可能也盤點尚未施打的學生、學校教職員工及工作人員,趁這一波的校園全面施打,第一個,評估意願書可以擴大辦理,第二個,如果他們有意願施打,可以外加疫苗讓他們在校園施打,希望提高施打率及校園的防護力。副署長,上述幾點有可能做到嗎?

莊副署長人祥:因為6至11歲施打的疫苗與一般成人疫苗不一樣,這個可能會有一點……

何委員欣純:外加。

莊副署長人祥:另外12至17歲的第三劑與教職員的第三劑是一樣的,我們可以再與教育部研議看看。

何委員欣純:未打滿二劑的孩子呢?

莊副署長人祥:未打滿二劑的孩子……

何委員欣純:現在要開打的是12至17歲的第三劑,可能也有人只打了一劑?

莊副署長人祥:對,他打的疫苗……

何委員欣純:種類不一樣?

莊副署長人祥:應該都是BNT,這個部分……

何委員欣純:本席建議防疫指揮中心這邊能否評估一下?

莊副署長人祥:我們再來研議一下,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對,再與教育部研議,好不好?

莊副署長人祥:對,研議一下。

何委員欣純:趁這次在校園裡的集體施打,無論是6至11歲、12至17歲的學生,或是學校教職員工及工作人員,只要是還未打滿三劑疫苗,我們都盡量提高他們的疫苗接種率,才能提升校園的保護力,拜託你們,好不好?跨部會好好的溝通協調,好不好?

莊副署長人祥:好,謝謝。

何委員欣純: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11時45分)次長兼體育署署長是比較辛苦一點,今天大部分焦點都是集中在健身房公會與許多消費者之間的爭議,剛剛次長也特別提到明天消保會將處理這方面在契約上爭議的問題,所以我們的體育署與疾管署也都會參與。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對,還有地方政府。

劉委員世芳:請問明天體育署的意見會集中在哪裡?是不是有關消費糾紛及契約規定的部分需要幫忙解套?

林次長騰蛟:是的,我們希望針對……

劉委員世芳:如何解套?

林次長騰蛟:這個部分要在明天的會議由大家共同討論。

劉委員世芳:你們一定會提供自己的看法啊!很多的健身房業者都已經提供了他們的說法,就是因為施打疫苗的關係,而你們也提到它並非屬可歸責消費者的事由,如果消費者真的要與健身房業者解約,因而產生消費糾紛或事後的賠償疑慮,體育署的態度是什麼?

林次長騰蛟:如果從應記載與不得記載的契約而言,這個部分當然是屬於雙方的權責,但是因為接種第三劑才能進入健身房而衍生的消費糾紛,如果是站在消費者權益的部分,我們當然是希望能對消費者權益有更好的保障。

劉委員世芳:除了消費者的權益之外,健身房業者呢?他們原本就成立了這樣的契約,你們體育署上次公布Q&A的時間是在4月21日,剛剛我們私下討論時提到你們又有了新的規定,包括第二劑施打未滿12週,或只要有快篩陰性證明還是可以進入健身房,但是必須要全程戴口罩。這就表示已經有新的措施,然而,每次新的措施出來就會產生新的契約糾紛,所以你們應該會針對定型化,也就是不可以歸咎於健身房業者本身應該負的責任時,不應該讓他負責賠償給消費者,是不是可以站在這樣的角度?

林次長騰蛟:是的。

劉委員世芳:我們有很多對於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但是對於健身業者的部分,其實也必須要有一定程度的保障,可以嗎?

林次長騰蛟:對,我們會在消費者與業者之間做一個衡平的考量。

劉委員世芳:本席認為體育署還是必須要有態度,其實大部分的人都願意極力配合防疫,因為保護自己也是保護別人,但是對於衍生出來的糾紛,如果我們站在官方的立場卻沒有一定的態度,恐怕會治絲益棼,這個部分可能要拜託林次長多多協助,好嗎?

林次長騰蛟:是。

劉委員世芳:我們再看明天消保會開會的最後結論是什麼,本席也很希望你們可以盡快將最新訊息po在教育部或體育屬的網站,讓大家可以遵循,好嗎?

林次長騰蛟:我們的Q&A會適時的滾動修正。

劉委員世芳:儘量白話,好嗎?

林次長騰蛟:是。

劉委員世芳:不要讓人家覺得是根據什麼,然後又非可究責什麼,這個部分大家會看不懂。

再來要請教一下,上個禮拜足協邀請了學者專家,處理有關足球6年計畫執行率偏低的問題,真的是偏得非常的低!我們可以看到高中體總或大專體總幫忙籌組了一些足球隊,但是在足球隊中有些人是隨便找了運動選手就來參加,等於是為了消化經費而去處理這個部分。對於推動企業足球或健全國家隊選訓的部分,它的執行率與核撥率都非常的低,不知道代署長或次長有沒有什麼樣的方式,可以讓執行率提高?你不要告訴本席答案就是滾動式的檢討,好嗎?這個部分我們已經聽太多了。

林次長騰蛟:關於預算的執行,這個是6年的計畫,可能在執行上確實與預期是有一些落差。

劉委員世芳:落差非常的大。

林次長騰蛟:我們會針對預算的計畫提出及審核務實的檢討。

劉委員世芳:次長,本席建議邀請足協、高中體總及大專體總等推廣足球的人士,可以再做比較好的平行式溝通。包括這次亞女足的事件,我們也認為在處理的過程中,無論是球員或隊醫的部分,大家都花了很多心力解決這方面的問題,我們與其每一次都要花很多心力去解決個別的問題,為什麼沒有統整成一個機制把它弄清楚,讓大家有依循的方向。才不會覺得要包機回來,然後錢又是誰出,出現疫情的時候又要誰幫忙處理,好像都是碰到一件事情解決一件事情,看起來非常雜亂無章。不曉得副署長未來在執行這個六年計畫時,能否補足這個部分,多徵詢相關專業人士的意見?包括我剛剛講大專體總和高中體總。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洪副署長說明。

洪副署長志昌:謝謝委員,之前的六年計畫是之前的協會所提列的,這部分透過上個禮拜的座談,我們會再跟協會溝通。若有涉及相關的團體,譬如高中體總或大專體總,我們會一併邀請他們來做一些討論,把計畫再做滾動式的調整,讓六年計畫的執行能夠更完善。

劉委員世芳:什麼時候可以公布新的六年計畫,讓大家可以依循?

洪副署長志昌:之前這個六年計畫是由協會提出一個部分……

劉委員世芳:但這是上上屆署長同意的。

洪副署長志昌:對,這部分我們會請協會進行檢討,針對實際執行面的部分有什麼建議就提出來,我們才能再跟他們做進一步的討論。

劉委員世芳:儘早好嗎?因為亞洲的足聯無論男足和女足都要開打了,如果沒有好的配套措施,可能到後來這樣的紀錄還是非常不好看,再拜託副署長,也謝謝次長,謝謝。

洪副署長志昌: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請李委員德維發言。(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1時51分)首先請教副署長,4月22日起進健身房要打滿三劑,請問這個是疫情中心說了算,還是體育署要公告?

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莊副署長說明。

莊副署長人祥:我們當然就是宣布之後會請……

陳委員椒華:正式開始會公告對吧?

莊副署長人祥:對,體育署會公告。

陳委員椒華:你知道現在公告了嗎?

莊副署長人祥:應該4月27日剛公告。

陳委員椒華:剛剛公告?我昨天問的時候說已經公告,後來又說還沒公告……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我們昨天晚上已先公告指引的草案。

陳委員椒華:草案還不是正式的,現在只有草案,什麼時候要正式公告?

林次長騰蛟:今天可以正式核定,今天會正式公告。

陳委員椒華:請教次長,如果疫情中心宣布一個政策,是否要先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溝通可以正式施行的日期,然後再對社會大眾宣布?

林次長騰蛟:如果時間允許的話,當然是能夠做一些橫向的溝通,可以讓政策或防疫的相關規定能夠更順利的推動。我想體育署和CDC,如果以後有類似狀況會審慎檢討。

陳委員椒華:對,請問今天幾月幾日?

林次長騰蛟:今天是4月28日。

陳委員椒華:現在如果是4月15日宣布,然後說4月22日要正式實行,結果到現在28日還沒公告,你覺得這樣政府如何讓人信任?

林次長騰蛟:我們配合政策的部分,體育署是有另外公布了Q&A,讓業者和消費者能夠做一些遵循。

陳委員椒華:但Q&A不是公告,表示還沒正式來做。還是拜託疫情中心,你們辛苦了,以後決定一個政策前,要先讓大家準備好再宣布。接著請教次長,5月2日學校有沒有放假?

林次長騰蛟:5月2日……

陳委員椒華:五一勞動節是禮拜天。

林次長騰蛟:五一勞動節是勞工放假,學校並沒有,學校裡面如果有職員是適用勞基法的部分才有放假。

陳委員椒華:本席有接到一個意見陳情,為維護學生的健康,減緩疫情傳播,利用5月2日勞動節,很多勞工家長補假,學校能否一併停課一天,進行校園的清潔跟消毒,讓家長放心導師也安心,不知這個提議教育部或疫情中心能否來研議?

林次長騰蛟:學生放假的部分,基本上都是依照學年學期假期管理的相關辦法,依照公訂的假期來辦理,5月2日基本上並不是一個公共性的假期,所以還是必須遵守相關的規定辦理。

陳委員椒華:所以不可行?

林次長騰蛟:是的。

陳委員椒華:疫情中心呢?副署長你認為這個部分可以來研議嗎?

莊副署長人祥:學校放假還是由主管機關這邊來進行規定。

陳委員椒華:好,所以還是讓教育部決定是嗎?

林次長騰蛟:是的。

陳委員椒華:再請教次長,目前我們看到體育署常常狀況連連,你目前還是代署長,請問有找到署長的人選了嗎?

林次長騰蛟:據我瞭解,包含部長跟院長應該都在積極覓尋當中。

陳委員椒華:已經積極覓尋多久了?

林次長騰蛟:目前我代理的時間是七個多月。

陳委員椒華:七個多月,為什麼會找不到呢?什麼原因?七個多月不是七個禮拜,表示已經非常奇怪,整個國家難道找不到一個體育署署長的適當人選?

林次長騰蛟:當然我們體育界對體育署長的期待也很高,因為體育署長也要負責我們亞奧運相關賽事主辦的重責大任,需要具有體育的背景,也要具有行政的歷練,所以目前我們教育部部長正在積極覓尋當中。

陳委員椒華:可不可以定一個時間的期限?譬如說一個月內或兩個月內一定要確認。

林次長騰蛟:因為這不是我的權責,所以我沒有辦法在這邊定期限。

陳委員椒華:請問你常務次長再代體育署長,你做得好嗎?由你代理可以勝任嗎?

林次長騰蛟:我盡我的全力,但好不好就由外界來做評斷。

陳委員椒華:好,那我們也希望可以趕快來處理,謝謝。

林次長騰蛟:是,謝謝陳委員。

主席:所以次長代理太穩定之後也是一個煩惱,變成好像沒有找署長的壓力,大家都很關心這個問題。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廖委員婉汝、洪委員孟楷、張委員其祿、羅委員明才及李委員貴敏均不在場。

接下來請葉委員毓蘭發言。

葉委員毓蘭:(11時58分)次長好,我想先幫國、高中的學生陳情一下,因為今年5月開始啟用班班有冷氣的政策,我們花332億元幫國中小裝冷氣,補助8.4億元。但公私立高中跟私立國中都還是採用使用者付費,我們現在既然是12年國教,雖然高中不算是義務教育,但教育部是否也該一視同仁比照一下,讓高中也有電費補助?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目前配合班班有冷氣的政策,國中、國小的部分由教育部補助電費的相關費用,至於高中的部分,我們國教署目前仍在繼續研議當中。

葉委員毓蘭:有在研議當中?

林次長騰蛟:是的。

葉委員毓蘭:如果不能一次全部補足,至少要有計畫,逐步補上去。

林次長騰蛟:對。

葉委員毓蘭:現今在極端氣候的肆虐之下,暑期會非常酷熱,嚴重影響孩子們的受教權。

另外,本席比較關心的是,疫情邁入第3年了,以過去兩年的經驗,孩子們經常都要在家裡遠距學習,教育數位化成為主流。但根據110年兒福聯盟所做的調查,全國有將近七成的偏鄉學童無個人電腦、半數無獨立網路以供上課,凸顯偏鄉兒少在數位學習上的不平等。雖然民間單位,包括我的許多朋友都很熱心地慷慨捐書,但還是沒辦法補上。本席認為,未來全球競爭的環境之下,不只是班班有冷氣,兒童們也都有數位學習的權利,教育部有沒有什麼樣的計畫,能夠弭平偏鄉的數位落差?

林次長騰蛟:謝謝委員對於偏鄉數位落差問題的關心。教育部在前瞻基礎建設第1期經費裡面,針對偏鄉地區學校的孩童之平板電腦部分,是以一比一的比例配置,所以目前偏鄉學校的學生大概都已經有這個設備。教育部配合「生生有平板」的政策,由於疫情的關係,也爭取相關的經費,目前在逐步地……

葉委員毓蘭:可能要加快腳步,好不好?

林次長騰蛟:對。

葉委員毓蘭:我們希望,明年兒福聯盟做數位化調查的時候就可以看到成果。

林次長騰蛟:預定今年9月份大概就可以達到這樣的目標。

葉委員毓蘭:好。最後一個問題,針對嬰幼兒閱讀政策欠缺整合,1月11日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提到,要求教育部應加強整合資源,進一步有效地照顧弱勢者,保障及早閱讀的權益,並提升家庭閱讀的整體社會氛圍,擴大部會間的合作。但你們的作法居然是送了750冊書到兒童之家,包括女子監獄,一次性贈書能夠有效地幫助這些孩童培養閱讀習慣嗎?

林次長騰蛟:閱讀教育是教育部長期以來一直都在推動的政策,包含之前的深耕閱讀,持續推動應該有二十幾年了,各縣市政府增置學校的圖書設備之外,我們也針對地方的公共性圖書館增置硬體及相關圖書,都積極在處理。至於委員特別提到的,可能針對女子監獄或比較弱勢的學生等場域,提供相關圖書資源的部分,爾後我們還是會持續辦理。

葉委員毓蘭:對,現在科技進步,雖然受到疫情影響,很多活動還是可以藉由線上的方式辦理。如何提升學童及家長參與的誘因,包括偏鄉的師資人力資源吃緊,這些我覺得教育部都應該重視。

林次長騰蛟:是。

葉委員毓蘭:一定要想辦法,盤點一下偏鄉的人力資源。

林次長騰蛟:是。

葉委員毓蘭:能夠更厚實地培植這些孩童的閱讀習慣,好嗎?

林次長騰蛟:是。

主席:請蔡委員易餘發言。(不在場)蔡委員不在場。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12時4分)林次長,最近常常見面,昨天見面,今天又見面了。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是。

邱委員志偉:只有4分鐘的時間,我就直接跟您提出幾個問題。上禮拜四(21日)指引訂出來,還沒有公布,我就跟你們說,你們的指引要公布得好,不要讓健身產業的業者受到影響。

林次長騰蛟:是。

邱委員志偉:最好能夠與他們有一些溝通或對話,要你們去做。3劑令對他們的影響,包括這個政策的邏輯到底合不合理,比方去餐廳吃飯是近距離接觸;而很多健身房的器材有一定距離,前一個人使用完之後他們立刻清消。大部分打完3劑的人進去還是戴口罩,因為要自我保護,也保護別人。在這個情況之下,不管是因為疫情或者3劑令的緣故,對他們的業績真的造成很嚴重的打擊,去年就已經停業5個月,員工的生計怎麼辦?去年還有紓困的相關補助,今年有沒有?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去年因為是三級警戒期間,中央政府命令停業,停業期間造成業者的損失,所以才有紓困補助。今年的話,依據3劑令,須施打3劑才能進健身房,基本上業者還是會持續營業,所以目前來講並沒有紓困的規劃。不過我們會朝振興的方向,包含結合動滋券,希望去做……

邱委員志偉:動滋券的期限快到了,是到6月底?

林次長騰蛟:我們是到6月底……

邱委員志偉:希望能夠再延長。

林次長騰蛟:會延長到8月底。

邱委員志偉:而且使用率偏低。

林次長騰蛟:我們會再推加碼促銷的相關方案。

邱委員志偉:就可以運用的所有資源,我希望能趕快協助運動產業渡過這波疫情。對他們而言,疫情影響的幅度大概是三成、四成,再加上3劑令,又是兩成到三成,因此跟之前疫情沒有這麼嚴峻,以及尚未發布3劑令的時候相較,他們的業績大概掉了七成。所以你們要去思考,如果大家都沒辦法去,當然整個產業就會受到影響,生計上也受影響。

另外,昨天的協調會,你也知道,國民健康中心和民營健身產業的業者有不同標準,這部分已經修改了嗎?

林次長騰蛟:目前我們的Q&A正在調整修正,大概這一、兩天會儘快公布。

邱委員志偉:相關的指引你們修正後,指揮中心什麼時候會核定?

林次長騰蛟:指引部分,昨天已經核定了,今天會公告。我剛剛提到,針對國民運動中心及健身房、健身會館有一些差異的部分,基本上是由於場域的緣故,如果健身房也都是獨立的空間……

邱委員志偉:你不要以公私營做區分,應該視該場域是否獨立、相連或共同使用一個場域,如果以公私營做區分,大家會覺得為什麼你們獨厚國民運動中心,對他們那麼好?同樣的情況,為什麼民營業者就不行?就會有民怨。

林次長騰蛟:對,所以這部分我們會……

邱委員志偉:文字上做一些調整。

林次長騰蛟:是。

邱委員志偉:打完3劑,進去後可以不戴口罩嗎?

林次長騰蛟:打完3劑進到健身房是不用戴口罩。

邱委員志偉:那你能不能要求未打完3劑也一樣可以上健身房,一樣可以讓他進去,但要強制他戴口罩?

林次長騰蛟:目前是針對醫師評估不適合接種疫苗者,出示3次快篩證明,進入活動需要戴口罩。至於剛剛委員提到的,是不是其他的部分以戴口罩的方式處理,這部分我們再進一步跟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做討論。

邱委員志偉:在健身房感染的機率遠低於在餐廳感染的機率。疾管署的專家莊副署長,以你的專業來看,在餐廳用餐感染的機率大,還是在健身房感染的機率大?

主席:請衛福部莊副署長說明。

莊副署長人祥:因為在健身房運動,所以會大量地呼氣、吸氣,如果染病的話,比較有可能散播。

邱委員志偉:吃飯就不會嗎?也是大口吃飯、大口吃肉啊!

莊副署長人祥:現在是禁止逐桌敬酒,侷限在比較小的範圍,就是同一桌的。

邱委員志偉:我有朋友告訴我,兩個禮拜之前他們一起吃飯,3個人就染疫了。

莊副署長人祥:主要是同桌。

邱委員志偉:那時候才2,000多人確診,今天已經達1萬多人。一桌吃飯,大概有三分之二會受到感染,針對這個你不去做適度的管理,而相對染疫風險比較低的健康產業,你們給予相對比較嚴格的標準,人家會不服,會有民怨哪!

莊副署長人祥:主要是餐廳……

邱委員志偉:署長有沒有去過健身房?

莊副署長人祥:我是去運動中心,也去運動,健身房則是沒有。

邱委員志偉:我建議你去體驗一下健身房。

莊副署長人祥:是。

邱委員志偉:健身房相關的標準,或者防疫的這些準備,我認為不會比運動中心還差。

莊副署長人祥:是。

邱委員志偉:而且做得比他們好。

莊副署長人祥:瞭解,是。

邱委員志偉:署長有空去體驗一下。

莊副署長人祥:是。

邱委員志偉:去感受一下他們是怎麼樣做好防疫。

莊副署長人祥:好,謝謝。

主席:今天的質詢算是不分黨派,對於這次防疫的標準混亂,這部分還是要麻煩教育部體育署及衛福部能儘速討論。尤其剛剛聽到也沒有罰則,都是自我約束,還提到是以呼吸量為考量,大家心裡就想:踩飛輪、打球,呼吸量難道不是一樣大──大家提出很多不同的問題,甚至涉及消費糾紛。因此我覺得對於這部分,有必要儘速透過今天的專題報告之質詢,教育部及衛福部就政策決定能夠再進一步做討論。

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有委員張廖萬堅及邱臣遠提出書面質詢。

委員張廖萬堅書面質詢:

一、亞運會如期舉辦嗎?

近期國際大型綜合賽會有兩個,一個是9月的亞運,一個是6月的世大運。先前(21日)亞奧會的總幹事告訴媒體說,亞運有可能會延期,但隔兩天(23日)馬來西亞奧會主席又跟媒體說他向亞奧會和亞運組委會確認過了,亞運會正常辦理。2020東京奧運因為疫情延期一年,2021世大運也是延期一年到今年6月辦理,2022冬季奧運則照常辦理,比賽賽會辦理的時間,關係到選手的調整,若有取消也會提前宣布。現在傳出可能延期的消息,卻又立刻有馬來西亞奧會的人否認,令人霧裡看花,摸不著頭緒。想請問體育署,對亞運是否正常辦理,有沒有向中華奧會瞭解情況?目前體育署掌握的資訊是可能延期還是照常辦理?

若是照常辦理,據了解,今年杭州亞運規定是選手搭乘直航的航班可以免隔離,但有轉機的,就必須要隔離。臺灣飛杭州通常要在上海轉機,所以亞運代表團飛過去之後可能要面臨嚴格的隔離政策,影響選手表現。請問是不是有這個狀況?若有,體育署及相關單位的因應方式是什麼?是否設法溝通採包機直航?

二、世大運防疫規劃?

世大運的時間點更早,6月26日就舉辦了,在中國成都。根據網路資料顯示,上海近2週有33560例確診,而四川僅38人確診,四川的疫情看起來並不嚴重,但omicron變異株病毒傳播力強,幾乎無一倖免,現在疫情控制得宜,不代表到6月時仍然這麼平穩。請問體育署,目前掌握世大運是否照常辦理?目前對世大運的防疫規劃是什麼?我國代表隊是否包機前往?

三、健身房防疫規劃合適嗎?

健身房的器材其實是可以保持距離的,使用前使用後也都能進行消毒,也可以戴口罩運動,室內體育活動都沒有禁止了,健身房並不會近距離接觸,為什麼一定要打滿三劑才能參與?況且規範裡寫說要打三劑,但只打兩劑、還沒到第三劑的間隔(12週),也一樣可以去健身房,豈不是很怪?再者,健身房採會員制,進出管理更確實,也可以要求健身房在民眾使用完器材後,立刻對器材進行消毒,消毒過後才能讓下一個民眾使用,且全程應配戴口罩,降低傳染風險。

政策也僅做半套,健身房不能去,但是其他的舞蹈教室、韻律教室仍然開放,有的教練就會把學員帶去其他教室練習,照樣有群聚染疫風險。

更甚,學校游泳課沒停課,民間游泳池、運動中心的游泳池也都還在運作,健身房可以戴著口罩健身,難道游泳池可以戴著口罩游泳嗎?想請問體育署有跟CDC溝通了嗎?研擬配套措施是什麼?規定會調整嗎?體育署對健身房近期的業績消長有無掌握?是不是要再次幫健身房紓困?

委員邱臣遠書面質詢:

議題一:健身房三劑令(PPT1)

4月15日指揮中心突然頒布三劑令,規定22日起要打滿三劑才能參加上健身房,立刻引發健身房業者的抱怨。三劑令公布後碰到假日,隔周只有四天的可以準備,就開始實施,時程上業者根本措手不及,消費者也無所適從。

Q1-1:旅遊三劑令在發布前,指揮中心完全沒有和交通部、觀光局及旅遊業者溝通,請問次長,健身房三劑令有沒有和教育部或體育署,還有相關業者溝通?(沒有)

委員:指揮中心在推動政策前,完全沒有和主管機關進行事前橫向溝通,沒有徵詢專業的意見、共同研議配套及補救措施,更忽略業者的困境。旅遊業者說這是在政策霸凌旅遊業,健身房業者一定也有同感。

委員:(PPT2)相較於公共運輸,民眾上健身房應該是人員更特定、時間也不見得比較長,平均也就1個半小時。但這樣的禁令,所依據的是什麼科學上的考量?真的是高風險場所嗎?過去有多少健身房群聚?

Q1-2:這些問題,指揮中心沒有講清楚,請問次長,教育部體育署作為健身業主管機關,能不能回答?

委員:(PPT3)根據行政院消保處的說法,相較於旅遊業所接到的申訴案件比較少,在4月22日三劑令生效當天,健身房三劑疫苗相關的消費爭議申訴就有超過20件。從宣布到生效就一周時間,很多民眾根本來不及補打疫苗,對於雙方的權益都是很大的損害。

Q1-3:請問次長,體育署有沒有介入協調業者和消費者之間的合約消費糾紛?還是QA公布就放任不管了?

委員:(ppt4)健身房的業者在近年數量急遽成長,從2013年的149家成長到728家,營收也從30億元大幅提高到150億元,國人中也有61%的比例曾到健身房運動,顯示台灣健身產業蓬勃。但其實從去年三級到今年疫情再度升溫,加上三劑令倉促推出,其實健身房業者都苦不堪言。

Q1-4:請問次長,這次針對健身業深受三劑令的影響,會不會有相關的紓困補助?

小結:(ppt5)指揮中心的健身房三劑令,令人摸不著頭緒。相對於搭乘公共運輸人很多、上餐廳吃飯沒辦法戴口罩,上健身房的民眾多是會員制、可以戴口罩、也能保持社交距離,業者都納悶:為什麼針對健身房?

我要呼籲教育部,指揮中心事前沒溝通,你身為主管機關,應該主動向指揮中心傳達業者與消費者的意見。另外,也要避免汙名化健身房、提供受政策影響蒙受損失的業者紓困貸款或補助,並協助處理消費糾紛。

議題二:學校可能施壓家長讓兒童打疫苗?(PPT6)

國小學童即將開始接種疫苗,根據台北市對家長實施的意願調查,家長同意子女施打的比例接近半數。雖然這數字在其他國家的覆蓋率來看不低,但前天本席開記者會後,有家長私下向我反映,教育部有通令國小的校長,必須拉高該校的兒童疫苗施打率到八成,否則會被扣考績。

Q2-1:這樣的做法,家長會擔心會不會有學校老師對家長加以勸導或施壓,要家長同意學生施打,甚至形成沒有施打疫苗的學生在學校或班上有差別待遇的情形。請問次長,有沒有這回事?教育部有沒有訂各校的施打率KPI?

小結:(PPT8)莫德納疫苗即將接種在國小學童身上,本席認為,指揮中心及教育部除了要讓家長充分了解疫苗的資訊外,不能有學校透過老師施壓家長同意讓孩子施打疫苗的情形。如果教育部沒有這麼做,我也要要求次長要去了解一下,第一線有沒有這樣的情形?

主席:關於今日會議作如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報告委員會,今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各位。

散會(12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