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28日(星期四)9時10分至12時41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洪委員孟楷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本日議程。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就「新聞台出現假訊息裁罰處理標準及如何要求新聞台落實執行預算法第62條之1條文(1450條款)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現在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報告。

陳主任委員耀祥: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新聞台出現假訊息裁罰處理標準及如何要求新聞台落實執行預算法第62條之1條文(1450條款)」提出報告並備質詢,敬請 指教。

壹、前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通傳會)對於電視事業之管理,係依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電視節目製播屬業者自主營運範疇,基於尊重媒體編輯自主及憲法對言論自由之保障,其播出內容若未違反前揭法規,通傳會對於節目編排、內容規劃及來賓邀請等均未便事先干預。然若各頻道未能善盡自律,致有違反法令情事,將循行政程序依法核處或納入評鑑、換照之重要考量事項。

廣電新聞媒體之專業、獨立、自主,為通傳會監理之重點要求,若有任何影響廣電新聞媒體專業自主情事,通傳會均將本於權責調查,秉公依法處理,以維護國內新聞媒體環境,保障閱聽大眾視聽權益。

貳、針對新聞台出現假訊息裁罰處理標準

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規定,製播新聞不得有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之情形;另於「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3款亦規定「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不得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廣電媒體若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或妨害公共秩序者,通傳會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3條或「廣播電視法」第43條可處新臺幣20萬至200萬元罰鍰,並得令其停止播送該節目,或採取必要之更正措施。

對於廣電媒體新聞報導之內容,重點在於是否落實事實查證工作,以避免因未查證或查證不確實,導致新聞製播發生片段取材、煽情、誇大、偏頗等失衡情事,並損害公共利益。針對涉有違法之案件,將請該媒體建置之自律(倫理)委員會調查後,作成調查報告送通傳會審議,通傳會亦將提送由專家學者、公民團體及實務工作者所共同組成之「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提供專業意見及處理建議後,由通傳會委員會議做最終決議。而業者違法核處紀錄或品管流程,均會作為評鑑或換照時之重要審查項目。

另通傳會為強化電視業者自律機制,也以多元管道督促業者落實新聞事實查證工作,除定期對電視業者舉辦座談會及加強教育訓練外,也協助電視業者建立事實查證自律規範機制,以增進其自律效能。

參、如何要求新聞台落實執行「預算法」第62條之1條文規定

一、依據「預算法」第62條之1之規定,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二、針對廣電媒體承接政府標案,通傳會除尊重預算法主管機關對於前該法令執行之意見外,另依據廣播電視法第34條之3第2項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新聞節目及兒童節目不得為置入性行銷;另同辦法第9條及第10條亦規定,節目為置入性行銷,不得有刻意影響節目編輯、鼓勵購買商品或服務,或誇大商品或服務及其效果,且應明顯揭露置入者訊息。

三、對於播出節目內容是否涉有違反前揭規定,通傳會將循標準作業流程處理。除請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外,並將提送「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就該節目形式及內容呈現,審酌個案事實與法規規範構成要件是否相符及可能造成之影響,提供處理建議後,由通傳會委員會議進行審議。

四、另為維持新聞媒體監督政府之適切分際,通傳會於業者評鑑換照時,已要求業者自評鑑處分作成之當年起每年6月30日前,將前一年度參與政府標案資訊(含標案名稱、採購單位、得標金額、履約項目)公布於官網。此外,亦要求其製播新聞及其他新聞性或評論性節目,應注意遵守事實查證、公平原則、編業分離,以避免出現政媒不分之情形。

肆、結論

通傳會依據組織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政治力干擾,透過委員合議制及各項制度設計,落實程序正義,廣納各方意見,以嚴守客觀、中立及專業立場,落實組織法賦予之權責。

電視媒體為社會大眾知悉新聞資訊與公共事務的重要管道,電視內容對社會影響至為廣大,通傳會將持續督促電視新聞媒體,除應落實事實查證規定,亦應強化及落實內控機制,提供正確資訊,並促其加強營運體質,以維護閱聽眾之權益。

以上,敬請委員指正賜教。

主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僑委會各有一份書面報告,列入公報紀錄。

通傳會書面報告:

僑委會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貴委員會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新聞台出現假訊息裁罰處理標準及如何要求新聞台落實執行預算法第62條之1條文(1450條款)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本會應邀列席,至感榮幸。

本會依照預算法第62條之一規定,辦理委外採購案如涉及相關政策宣導事項,均於採購案契約書內約定,本案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此次本會委託華視辦理「全球僑愛心繫臺灣」影片製作採購案中,有關本會機關名稱及「廣告」標示大小與時間長度係依據影片製作專業考量及慣例,在最後15秒以跑馬燈方式逐一列出製作團隊及委託單位(即僑務委員會「廣告」字樣),中華電視公司監製與僑務委員會廣告並列時間6秒。

本案考量外界反映本會機關名稱標示太小以及標示時間太短,本會已於4月25日下午於本會「全球僑愛心繫臺灣」第3集影片審片會議中,請華視日後播出節目時,片尾關於本會機關名稱及「廣告」標示加大及加長標示秒數。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一、詢答時間為出席委員8分鐘、列席委員5分鐘。二、暫定10時30分休息5分鐘。三、委員發言登記於10時30分截止。四、各委員如有提案,請於10時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

現在請登記發言第一位傅委員崐萁發言。

傅委員崐萁:(9時19分)陳主委,現在是9時19分,有這麼多各部會首長前來立法院備詢,能夠得到這樣的榮寵,要經過15分鐘的接待才能上臺,我想請主委給自己評分,從接受NCC主委的職務到現在,你給自己評論多少分?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早。報告委員,評分是由外界來給予的,基本上我自己不給自己評分。

傅委員崐萁:對自己當然要有要求……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有要求……

傅委員崐萁:一個部會首長要有肩膀……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我們就依照我們的法定職務在處理……

傅委員崐萁:你對自己肩負這個任務,在職務工作上你給自己評多少分?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只能說我全心全力、盡責盡職去做。

傅委員崐萁: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沒有自侮的問題。

傅委員崐萁:所以「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我想這個在您身上,我們已經無法形容。我想請問一下主委,您公然行銷華視能夠排入第52臺黃金頻道,當時通過的附帶條件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就華視來講,第一個我要澄清,當時講的是希望給公廣集團一個機會,因為臺灣有一個叫公廣集團……

傅委員崐萁:上52頻位,當然是有條件……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我們要求華視基本上就人力、財務的部分要予以改善……

傅委員崐萁:人力、財務沒有內控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內控是基本的,它是一個法遵問題。

傅委員崐萁:所以當時華視有3個附帶條件才上52臺黃金頻道。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附帶條件,附帶條件是人力和財務的部分,內控本來就是法律規定的。

傅委員崐萁:現在華視的資本額多少?

陳主任委員耀祥:華視基本上當然是長期虧損……

傅委員崐萁:不是,華視的資本額是多少?到現在你大力推薦公廣集團的華視資本額是多少?你都還不曉得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16億元。

傅委員崐萁:累積虧損到現在多少錢?

陳主任委員耀祥:應該有上百億元了。

傅委員崐萁:你講的是負債,本席現在問你的是其累積虧損超過19億元,所以我覺得主委對華視都不是很清楚,你就公然來推薦,到現在累積負債這麼大……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我當時是說給公廣集團……

傅委員崐萁:它的累積負債的數額這麼大。你剛才提到內控和自律,現在華視內控和自律的情況怎麼樣?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次發生事情來講的話,的確他們在內控機制上是出了問題。

傅委員崐萁:連續道歉了7次,只有這一次出問題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最近就是從4月20日以來,基本上來講,華視以前並沒有什麼大事情。

傅委員崐萁:在你欽點讓它上52臺以後,出現這麼多的問題,何況這還是主委大力所推薦的!既然你說它內控有問題,當時中天下架就因為是您指稱內控有問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中天是一個持續的過程……

傅委員崐萁:而你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公然宣布過華視的內控有嚴重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錯,這一次的出事的確是內控的問題。

傅委員崐萁:而且是情節重大,是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跑馬燈的錯誤訊息出來,的確對公共秩序會產生重大影響。

傅委員崐萁:情節重大。本席現在告訴你,臺灣人民最關心的是能不能安居樂業,當然兩岸會不會有戰火是老百姓關心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錯。

傅委員崐萁:第二個老百姓關心現在誰擔任中華民國總統及兩岸會不會開戰,然而華視短短兩天快報說兩岸交戰了、臺灣被導彈攻擊!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這是新北市消防局想定的名詞。

傅委員崐萁:想定名詞不應該從華視的跑馬燈跑出來。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錯,華視有它的責任。

傅委員崐萁:當然有它的責任!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名詞是新北市消防局……

傅委員崐萁:任何國防部的想定都可以用跑馬燈說已經造成了嗎?你不要推卸責任。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沒有推卸責任,我只是說明清楚。

傅委員崐萁:再者,現在帶風向說蘇貞昌要選總統,你到底是要讓蘇貞昌選總統破局,還是要讓大家知道、讓林佳龍知道、讓賴清德知道、讓鄭文燦知道蘇貞昌可能會當總統?我覺得陳主委公然推薦的電視臺,不只釋放假訊息,而且在散播假訊息的同時所透露出來的政治訊號是什麼?你大力推薦的電視臺能夠上52臺黃金頻位,你們當時以內控不佳為由把中天下架,而現在關於華視的內控問題,你說他們情節重大、內控失靈是不是已經符合撤照的標準?

陳主任委員耀祥:中天是不予換照,我們從來沒有對它撤照,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所有的頻道要不要予以換照都是累進的過程,就是它在過程裡面有沒有所謂的違規或重大違規還是其他情事。

傅委員崐萁:您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已經公然宣布不構成撤照,是不是8月才要審?你現在卻未審先判。

陳主任委員耀祥:單一的……

傅委員崐萁:本席覺得陳主委現在權力大到天,而且你把一個國家新聞傳播管理的獨立單位做成像行政院交際科,你怎麼對得起在座的所有同仁?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這樣講話,我沒有辦法接受,我們不是交際科,我們基本上係依照法定程序處理任何的事情,我們就像您……

傅委員崐萁:主委,你功在黨國!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功在黨國是你啦!你基本上才是為國民黨功在黨國。

傅委員崐萁:再請問鏡電視、鏡週刊人員互相引用侵害股東權益,你調查的結果如何?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點基本上來講,我們當時都有調查過,也處理了這個問題,我們最近……

傅委員崐萁:調查結果是怎麼樣?

陳主任委員耀祥:該公司當時回復並沒有如此,這兩家人員是互相分離的。

傅委員崐萁:所以只要該公司回復你沒有就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啊!基本上來講……

傅委員崐萁:可是中天當時也跟你說內控很好,沒有問題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可是我們有查到證據啊!中天最主要是有查到證據,而且他們老闆自己明白承認了這個問題。

傅委員崐萁:在國會殿堂國會議員公然告訴你……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在聽證會基本上就有講嘛!這不是我講的,資料就有……

傅委員崐萁:你竟然沒有主動要求司法單位介入調查,這已經是犯罪行為。

陳主任委員耀祥:司法調查是刑法的問題,有沒有犯罪……

傅委員崐萁:你是主管機關……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我們做的是行政調查。

傅委員崐萁:鏡電視總共補件幾次?

陳主任委員耀祥:鏡電視它有申請前後兩段,第二階段是12次。

傅委員崐萁:前面幾次?

主席:請通傳會內容處黃處長說明。

黃處長文哲:前面約計16次。

傅委員崐萁:前面18,後面12,共計補件30次。

黃處長文哲:跟委員報告,第一階段它已經撤回了。

傅委員崐萁:陳主委,真的不要再戀棧這個職位,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您「功在黨國」的墓誌銘已經是公告周知。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冤有頭、債有主,我們是監理機關,不是營運公廣集團。

傅委員崐萁:你真的不要再掙扎,我覺得你把整個NCC全部做小了,主委真的不要再掙扎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們是依法處理,沒有什麼掙扎的問題。

傅委員崐萁:不要再掙扎了,只要陳主委下台,就可以讓NCC這個招牌重新擦亮!

陳主任委員耀祥:NCC之所以是獨立機關就是避免政治勢力的干預。

傅委員崐萁:你下臺,我相信NCC就可以再次的抬頭挺胸、揚眉吐氣,下臺吧!

主席(李委員昆澤代):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9時29分)主委,上午看到這樣的情況,其實朝野的委員都認為NCC是一個行政獨立機關,所以每一件事情都要有一定的標準,不要有雙重標準,你可以認同嗎?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可以啊!法律本來就是規定……

洪委員孟楷:華視新聞快訊連續出包,五天裡面有連錯四次,現在北檢說要用違反災防法來偵辦,監察委員也認為這部分有不妥之處,要開始展開調查,唯獨主管的行政機關,居然說並不嚴重?到底是什麼情況?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嚴不嚴重是最後我們委員會要去判斷的,基本上我們從來沒有說不嚴重。

洪委員孟楷:那你怎麼會在禮拜一回答說這不嚴重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從來沒有說不嚴重,是有記者問有沒有撤照的問題?

洪委員孟楷:所以是不夠嚴重到撤照,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嚴不嚴重就程度來講,還是有程度之別,這需要經過調查後再去判斷。

洪委員孟楷:你剛剛說嚴不嚴重的程度要由你們內部會議進行討論,所以你們會議開過了沒?

陳主任委員耀祥:還沒,我們還在調查。

洪委員孟楷:可是主委已經先下指導棋了,已經說這個不嚴重到撤照,所以你們開會就不會到撤照,不是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合議制機關本來每個委員都有自己的權限,每人一票。

洪委員孟楷:但是主委已經下指導棋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沒有下指導棋。

洪委員孟楷:主委在答詢時已經講過這不嚴重到撤照,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到目前為止,我們沒有對哪一個新聞臺進行撤照,包含中天不換照……

洪委員孟楷:你已經設了一個停損點,就是這個事情再怎麼樣也不要到撤照,所以未來開會的時候,所有的委員會看主委的意思。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委員是獨立行使職權,我尊重每個委員的意見。

洪委員孟楷:尊重每個委員的意見?所以現在看起來是天下獨醒、你獨醉,大家都認為這件事情很嚴重,檢調要調查、監察院也要調查。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依法監理要以事實為基礎,事實要先調查清楚,那天我有講過事實調查目前還在進行當中,就是這樣。

洪委員孟楷:那天本席也有對你進行質詢,華視110年、111年當時答應NCC的人力調配,其實並沒有達到。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記得它當時有300多人,330人還是多少……

洪委員孟楷:華視所講的300多人是包含工讀生,而且110年的時候是沒有達到300人,111年才有300出頭,而且是加了40位工讀生,那也是當天你有聽到的訊息。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是不是編制人員……

洪委員孟楷:你要為它開脫,連工讀生都可以算是編制人員,那這樣就真的是大開方便之門,各個電視臺、新聞臺能不能比照辦理?可以比照辦理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我們是用編制人力來……

洪委員孟楷:可以比照辦理嗎?工讀生也可以算編制人員,能夠比照辦理嗎?一般行政機關臨時人員、約聘僱能夠列入正式的員額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你們工友、技工沒有列入員額嗎?這也是有一定的法定員額。

洪委員孟楷:所以現在NCC的標準是新聞臺裡面的工友、技工、清潔人員、工讀生都可以算是電視臺的審核標準?這就是你NCC的標準?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要經過判斷,跟他的新聞專業有沒有相關,就是他是不是有所謂的新聞專業,還包括有輔助人力的問題。

洪委員孟楷:主委,說實在話,不要為了一個電視臺、新聞臺,把自己的標準放到無限,今天在國會殿堂你的答詢確認之後,以後每一家新聞臺是不是都可以比照你的標準辦理?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我剛剛說要看編制人力上是不是跟新聞專業有關係,這是有標準的,不是沒有標準的。

洪委員孟楷:有標準,但你的標準是浮動的,我現在看起來你的標準是浮動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以新聞專業來講的話,怎麼會是浮動的呢?

洪委員孟楷:主委,我再請教現在52臺中天新聞頻道被下架之後,現在全臺灣系統臺還有多少52臺是空頻?

陳主任委員耀祥:目前來講的話,52臺有上架的大約將近四成,約百分之三十九點多,然後百分之三十三點多在申請當中,大概有八成在申請……

洪委員孟楷:所以中天新聞臺下架52頻道之後,經過多久時間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大概兩年了。

洪委員孟楷:兩年了,現在52臺持續空頻的有六成,到底是虛位以待在等誰?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本來就是大家來申請,然後我們委員會再作討論,至於52臺要給誰,我們委員會裡面各個委員的意見有些相同,有些不同,當然都要討論過。

洪委員孟楷:那更不用講說之前有一些系統臺,他們送的是臺視,持續補件沒有通過。

陳主任委員耀祥:他們不是沒有通過,他是後來又自己……

洪委員孟楷:前幾天又一直以撤照……

陳主任委員耀祥:撤回申請

洪委員孟楷:現在又傳出有9家系統臺要再送臺視,請問NCC這次會不會再以拖待變?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還是照標準程序去作業、照SOP去處理。

洪委員孟楷:主委,外界看到你們這兩年的時間,有高達六成頻道持續空頻在那邊,大家就想你們在虛位以待,到底是要哪一個系統臺、哪一個頻道才能符合你們的意?哪一個頻道你們才願意讓它通過?哪一個頻道你們才想要讓它上架?有沒有一個心裡的答案?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也是委員會要討論的,就像委員所講的,不是我一個主委能夠做決定,而是大家共同討論……

洪委員孟楷:寧願讓52黃金頻道空頻放在那邊一年七個月的時間,到底在等誰?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基本上來講我們的新聞區塊裡面新聞臺非常多元、多樣,你每天看也看得出來,所以到底52臺要給誰?由委員會去討論。

洪委員孟楷:對啊!但是看起來,顏色、標準、立場跟你比較相符的,就比較容易開綠燈、就比較容易上架。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不是顏色的問題。

洪委員孟楷:不相符的就是一擋再擋、三擋、四拖、五拖,一年七個月不上架,不審過就是不審過,不是這樣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委員會裡面多數委員是贊成在新聞頻道裡面有一個公廣和商業並存的區塊,公廣集團是大家的,而公廣集團本來就具有法定任務要提供給全民一個新聞資訊臺,大家在討論的就是這樣。

洪委員孟楷:所以嘛!你還是講公廣集團,也就是又回到華視,華視是當時你們掛保證要讓它上架,結果華視在一個禮拜內一連出了4次低級錯誤,出了4次包。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文化部自己要去整頓嘛!

洪委員孟楷:所以現在又把責任推給文化部?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因為營運本來就是……

洪委員孟楷:NCC主委到最後結論就是這次事件是文化部要整頓!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是監理機關,文化部是營運的監督機關……

洪委員孟楷:文化部代表今天也不用上來了,因為今天NCC主委直接點名你們文化部沒有整頓就把這個爛攤子丟給NCC,所以今天NCC主委覺得有點委屈,因為文化部沒有整頓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今天華視要開董監事會議,還有公視基金會……

洪委員孟楷:主委,我想我們直接進入一個比較直接的問題,針對跑馬燈出包這件事情,有沒有想過未來怎麼預防?

陳主任委員耀祥:第一個我們當然是加強查核機制,也是他們內控的問題,各個新聞臺都會出現類似的問題,當然華視這個是特別嚴重的問題,因為這是有演習的想定問題。

洪委員孟楷: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我們在調查過程對這個部分必須嚴查嚴辦,避免再發生這種類似的狀況。這個東西最重要是內控機制、人員訓練,以及人員補齊的問題,這是我們要求所有新聞臺,不是只有華視一家,是所有的都一樣。

洪委員孟楷:華視這次出包,第一時間也是推給新北市政府……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說推,而是……

洪委員孟楷:本席認為,任何一個地方政府都有可能要求電視臺協助製作相關跑馬燈,本席提一個建議,有沒有可能未來跟公共利益相關的快訊、演練,都應該有特殊顏色或特殊符號展現?讓各臺配合演練跑馬的時候可以避免類似事情發生?譬如立法院有時候消防警報會響,但會先預告接下來的警報是預演,請大家不要慌張,然後才響鈴,有沒有可能有這樣一個思考機制?避免這種錯誤訊息突然出現在一樣位置的跑馬,或是一樣位置的新聞,民眾搞不清楚這到底是新聞還是演練,完全分不清,容易造成整個社會大眾的慌張、錯誤、誤會,這件事情總可以做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可以,委員的建議非常好,我覺得我們可以找公會來討論,將來接受這類委託時,對於相關的標示或程序如何去檢討。

洪委員孟楷:多久可以找公會討論?兩個禮拜行不行?

陳主任委員耀祥:可以啊!我們可以找公會來問一下,大家共同思考怎麼做,因為第一線是他們在做。

洪委員孟楷:因為不是只有華視,將來會有很多新聞臺,我相信只要受過合理專業判斷訓練的新聞臺不會發生那麼低級的錯誤,其實以前我們也沒有想過一個新聞台可以內稽、內控離譜到這種程度,但既然已經發生了,不要再有第二次,如果還有第二次,那就是行政機關怠惰、那就是整個環節出了問題,所以我們現在要補破網。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的建議很好。

洪委員孟楷:兩個禮拜內找公會來討論,避免這樣的事情再發生,或者用不同的顏色標示,如果這樣的訊息出來,國人一看就知道這是演練的訊息,或者說這個訊息不用予以理會,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以免引起恐慌。

洪委員孟楷:好,謝謝。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

主席(洪委員孟楷):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9時40分)主委早。包括之前的鏡電視以及最近的華視事件,我想國人都非常關心,主委身為NCC主委,責任更重大。

現在我先針對鏡電視的部分請教主委,有關鏡電視審照爭議,NCC約談陳建平之後,裴偉發訊息給鏡電視大股東承認兩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裴偉承認事後NCC內部有人告訴他,陳建平以停雲公司領取150萬元、鏡週刊調130人到鏡電視的事由,指控他仍插手電視經營,因為是NCC內部有人告訴他的。所以我想請教陳主委,NCC洩密給裴偉一事調查了嗎?調查的進度到哪裡呢?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早。委員這個訊息每次都是一點、一點,如果委員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們,我們帶回去處理……

陳委員椒華:NCC內部到底是誰洩密給裴偉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你這樣講,我沒有辦法去查NCC內部是誰。報告委員,你這段話是不是真的,我也不知道。說實在,你這個也是別人給你的資料,這個東西到底是誰,我也沒辦法查,如果有資料,你提供給我,我帶回去處理。

陳委員椒華:主委,你在內部會議講過的話,你難道忘記了嗎?裴偉承認第二件事情是停雲顧問公司每月領取150萬元,其中除了外部顧問費用外,也包含數十萬元的董事長薪資,這些支付費用的外部顧問有些身分敏感。請問主委,裴偉所說的身分敏感人士、外部顧問是誰?主委,你知道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你這段訊息到底是什麼?我也不曉得,這個是你來問我,對不對?我當然不知道到底是誰,因為這個訊息到底是真還是假,我也不清楚。

陳委員椒華:有的你在內部有要求調查,有的還沒調查。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有違法,我們當然是該調查就要調查。

陳委員椒華:我們要求NCC提供調查資料,到現在你還是不給,關於這個問題,現在我們繼續要求主委還是要公開。上次我質詢的時候有向你表示……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些資料是委員提供的。

陳委員椒華:陳素秋用他自己個人名義從鏡電視領現金出來,每個月付給某位前NCC高官10萬元,現在我們知道這位前高官就是吳嘉輝,關於這整件事情,上次我有問主委該不該調查?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這個我們有在調查。

陳委員椒華:主委認為要調查,請問現在調查到哪裡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請內容處處長向委員報告好不好?因為是調查第一線。

陳委員椒華:我要問的是NCC有沒有委員承認吳嘉輝有跟他聯絡?我們的了解是NCC內部已經有委員承認了,這個主委知道,你自己回答。

陳主任委員耀祥:什麼叫做內部有委員承認?基本上就委員的部分,我們還沒有調查哪個委員有承認,並沒有委員承認,吳嘉輝以前當過我們的主秘,所以我們裡面認識他的人很多,我們的委員當中也有事務官出身的,當然都認識啊!可是,認識是一回事……

陳委員椒華:主委,已經有NCC委員在內部承認吳嘉輝有與他們聯絡,你不知道這個事情嗎?你現在是說你不知道這個事情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不曉得委員所謂的聯絡是什麼意思。

陳委員椒華:吳嘉輝有跟他接觸,有在問鏡電視的事情,主委,你不知道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他們以前如果互相認識,他們有沒有聯絡?第一個,我不知道。第二個,聯絡什麼事情我也不知道。

陳委員椒華:有NCC的委員承認吳嘉輝有跟他聯繫關於鏡電視的事情,主委,你知道了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到目前為止,沒有委員承認與吳嘉輝就鏡電視的事情聯絡。

陳委員椒華:你要不要再問一下每一個委員,吳嘉輝有沒有跟每個委員聯絡?

陳主任委員耀祥:可以啊!委員,坦白說,我知道這應該是爆料者提供給你們的資料,你如果要我們調查,就把完整資料提供給我們,我們才有辦法完整調查,你每次都擠一點、擠一點,我們沒有辦法處理啦!

陳委員椒華:所以,主委是說不知道有委員已經承認吳嘉輝有跟他聯繫有關鏡電視的事情,是這樣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在開委員會的時候不可能有委員承認跟誰聯絡,哪有可能是這樣子去處理的?

陳委員椒華:那你要不要繼續調查?你剛剛說要嘛!要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你可以把資料給我,讓我們去查。

陳委員椒華:我現在已經把資料給你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你這個資料怎麼會……

陳委員椒華:我已經跟你說,你要不要去問每一位委員……

陳主任委員耀祥:吳嘉輝當過我們的主秘沒有錯,裡面認識的人那麼多,你說委員認不認識他、你說委員有跟他聯絡,這是什麼意思?

陳委員椒華:主委,我請你趕快去問每一位委員,到底吳嘉輝有沒有跟他們聯繫詢問有關鏡電視的事情。

現在我再問你,鏡電視用陳素秋的名義領錢出來給吳嘉輝,這樣的給付方式是不是有違反商業會計法?你是學法律的,這已經有違法了,你認為要不要趕快移送法辦?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我們有在調查,要先清楚為什麼會有你剛才所講的狀況,我們有請內容處處長去處理。

陳委員椒華:要不要移送法辦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明確,該移送法辦就要移送法辦,有違法我們就嚴辦嚴查,基本的態度就是這樣子。

陳委員椒華:那你要調查多久呢?你在半個月前也是這樣講,你要調查多久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問題是你這張資料我能查到什麼東西,當然要查……

陳委員椒華:你一直在拖。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拖。

陳委員椒華:時代力量黨團要的東西都不給。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不給。

陳委員椒華:現在我再告訴你一件事情,你資料都不給還講什麼呢?在那邊推拖拉。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沒有不給的問題。

陳委員椒華:叫你移送法辦也不移送。

陳主任委員耀祥:要查清楚才有辦法移送啊!也不是說我今天就跟檢察官說你去查這個事情,我哪有這個權力?一定是我們查有必要、有這個東西才移送嘛!

陳委員椒華:本席已經在國會殿堂公開有這樣子的證據,你還不移送,那你在推拖什麼、你在護航什麼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啦!那張單子當然要先查清楚……

陳委員椒華:你在包庇什麼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包庇的問題,要弄清楚嘛!

陳委員椒華:主委,我再跟你說,每一次NCC約詢鏡電視的時候,鏡電視內部會先準備QA,要求鏡電視補正的時候也會有人幫忙處理,到底誰在幫忙處理QA、準備QA,就是前NCC官員黃馬煜,他之前是某位NCC委員的機要秘書,從NCC離職之後受僱於有澤法律事務所,主委應該都知道。而有澤的主持律師劉志鵬就是之前鏡電視在申請執照過程中的監察人,黃馬煜和NCC的關係非常好,經常和裴偉及陳素秋一起開會討論鏡電視的事情。到底是誰在幫鏡電視增補營運計畫書、準備到NCC詢答的QA?就是這個黃馬煜!請問主委知不知道?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我不知道黃馬煜有扮演這個角色。其次,這個問題在於如果是他的話,這有沒有違反旋轉門條款的問題?

陳委員椒華:你知不知道這件事情?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我不知道啊!

陳委員椒華:你有說過要調查了,你到底……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我說要調查,我就是不知道,所以我要去調查,如果我知道,怎麼還要去調查呢?

陳委員椒華:所以你知道這件事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根本不知道這件事嘛!委員,不能隨便這樣指控別人。

陳委員椒華:我請教你,鏡電視和有澤法律事務所沒有任何委任契約,請問這些顧問費、律師費如何支付?由誰支付?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他們兩家之間的關係,跟我們NCC有什麼關係?

陳委員椒華:你在審查鏡電視的時候,其中有NCC前官員,再加上他與鏡電視的關係……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他是一個前官員、機要秘書,機要秘書的職級其實並不是很大。

陳委員椒華:請問你,律師費到底要怎麼支付?

陳主任委員耀祥:律師費是他們自己支付的問題,怎麼問我律師費要怎麼支付呢?一家公司要請誰當律師是這家公司的事情,如果律師有什麼違法的事情,我當然要查,但我要查是查有沒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問題。

陳委員椒華:我們今天看到陳耀祥主委對於我們的問題還是一直在拖。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在拖,委員,請你把資料拿出來讓我們去處理,我要請處長向你報告,你又不聽。

陳委員椒華:今天時代力量也會再提臨時提案,要求成立調閱專案小組。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你要的資料我們都會提供給你,明天會提供資料給你。

陳委員椒華:我們要求審照過程、所有爭議都要公開,我們發現前NCC官員穿梭其中、NCC內部洩密給業者,我們也發現前NCC官員撰寫相關文件、NCC官員有在背後協助的爭議,所以要成立調閱專案小組。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沒有這個資料,我們要去查,這個不是調閱小組的問題,調閱也是只有資料,並沒有行政調查權。

陳委員椒華:你不要再抗拒了、你不要再抗拒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沒有抗拒的問題,你不能隨便指控人家,至於有沒有,我們會去查,就是這樣子!

陳委員椒華:請各位委員支持這個臨時提案,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9時50分)陳主委,華視新聞台出現三種假訊息,一個是解放軍攻臺,然後是臺北下冰雹,再來就是蘇貞昌行政院長的職稱被誤稱,針對這三個部分,現在NCC有在調查當中?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

劉委員世芳:目前我們在新聞媒體上看到自請下臺處分的,公廣集團是陳郁秀董事長跟陳雅琳總經理,還有哪些人現在已經下臺或是被離職?

陳主任委員耀祥:應該是有內部懲處,這個最主要是在華視的部分,華視有進行內部人事懲處程序,請辭下臺的就是陳董事長和陳代總經理。

劉委員世芳:現在華視高層經營管理階層需要改變,在改變的過程當中NCC會不會介入?還是全部由公廣集團內部自己處理,或者是他們的監督主管─文化部來處理?

陳主任委員耀祥:文化部是他們的營運業務主管機關,所以就我今天在媒體看到來講,華視今天在開臨時董事會。

劉委員世芳:華視今天要開臨時董事會,是決定董事長嗎?請文化部副司長回應一下好嗎?

主席:請文化部影音司黃副司長說明。

黃副司長慧娟:據我們所知,今天華視會召開臨時董事會,華視是一個商業電視臺,是一家民營公司,所以他們的人員處理方式還是一樣會透過董事會處理。

劉委員世芳:董事會會推舉出臨時董事長嗎?

黃副司長慧娟:因為華視是自主營運,公廣有一個比較大的精神是獨立自主,所以會變成……

劉委員世芳:所以文化部並沒有介入臨時董事會什麼時候開始開會,或者是介入誰要當董事長、誰要當總經理這件事?

黃副司長慧娟:跟委員報告,我們是這個法人的主管機關。

劉委員世芳:你們尊重臨時董事會臨時董事的決定,是嗎?

黃副司長慧娟:對於人事權和節目編組的部分是會尊重他們。

劉委員世芳:好。那我再問一下陳主委,你有介入誰要當臨時董事長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這不是我們的職權。

劉委員世芳:不是你的職權,但是在未來監督上面你還是要擔當,尤其是最近發生了一些事情。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劉委員世芳:接連誤報的部分有三件事情,就是我剛才所說的。請問一下,依照相關法律,除了廣電法之外,還有國安法,因為有解放軍攻臺訊息的跑馬燈一直跑,另外還有災防法,因為有臺北下冰雹的消息,當然還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它們分別的主管機關是國安局、內政部、警政署及消防署,所以未來NCC開會處理要不要裁罰,或者是行政處罰的話,會會同這幾個機關一起,還是由你們自己決定就可以了?監督職權在哪裡?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我們的主管就是廣電三法,所以有違反廣電三法的部分是由我們來處理,比如說廣播電視法這個部分就是我們來處理。

劉委員世芳:我知道,我剛剛說有廣電法,但除了這個以外……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其他主管機關……

劉委員世芳:請問,他們是散播假訊息沒錯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到底是錯誤訊息還是假訊息,這個部分……

劉委員世芳:錯誤訊息是不是假的訊息?假的訊息是不是錯誤訊息?這不一樣喔?你回應一下。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在專業上是有區別的,所謂錯誤訊息可能是過失把這個東西弄出去,叫做錯誤訊息。

劉委員世芳:刻意或者是故意?

陳主任委員耀祥:假訊息是有惡、假、害,才是假訊息。就是有惡意,而且內容為錯的、對公益有害。

劉委員世芳:所以到目前為止,你們的調查會覺得他們不是刻意的,只是因為技術人員或是其他非故意的,是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這個我們都在調查當中,惡還是錯……

劉委員世芳:對啊!我不希望你現在馬上就下結論喔!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沒有要馬上下結論。

劉委員世芳:因為包括法務部都有地檢署申請要去調查,而且監察委員也有七、八個要調查,如果你今天在國會殿堂直接這樣講的話,等於是幫他們開脫,我覺得這樣反而不妥當。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我們是認為……

劉委員世芳:對,所以要尊重最後調查結果。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尊重最後調查結果。

劉委員世芳:這非常重要。但是我剛剛有提到,除了廣電三法以外,未來會不會用到災防法、國安法、社維法這三種不同的法律來裁罰他們?

陳主任委員耀祥:都有可能……

劉委員世芳:我說的是行政裁罰。

陳主任委員耀祥:那是由其他主管機關去裁罰。

劉委員世芳:但你認為它不是假訊息,它可能只是錯誤訊息的一種,是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就像委員所講,我們在調查當中不能馬上下結論。剛才委員所提的其他法律,是由其主管機關去處理,包括調查局……

劉委員世芳:如果由主管機關處理,恐怕也要從你們這邊把資料帶調給他們吧?要不然消防署怎麼有資料!未來到底是消防署的責任,還是新北市政府的責任,沒有人知道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剛才委員所講的國安部分,其實法務部等相關單位有去調查,而且現在已經請檢察官去處理了嘛!以那個部分來講,他們當然是以災防法的……

劉委員世芳:進入刑法的層次,不是行政裁罰的層次?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進入刑法的層次,不是行政法的問題了。

劉委員世芳:好。另外,根據你前兩天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所回答的,就是華視還不至於到撤照,但是可能要裁罰,請問一下你裁罰的標準是什麼?外界有人提到,你的裁罰可能會到兩百萬元,請問你的裁罰標準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是我們廣電三法當中,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一條和第四十三條規定的二十萬元以上到兩百萬元,我們會依照標準程序,先請廣播諮詢會議去做判斷和建議,再提到我們委員會來討論。

劉委員世芳:所以你們有標準作業流程。那麼請問是一案一罰,還是通案一罰?因為一個華視出了三件大事情以後……

陳主任委員耀祥:在行政罰上來講是一案一罰、一行為一處罰。

劉委員世芳:一行為一處罰?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那就要看判斷……

劉委員世芳:你可不可以說得再白話一點?也就是說,以出現在螢幕上面的一段話來講,如果連續出現不一樣的話,譬如說冰雹的問題、譬如說解放軍的問題、譬如說蘇貞昌院長的問題,這三件各有裁罰標準,是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就是認定的問題,要看最後認定的結果,就像委員剛才提醒我的,不能現在就下結論……

劉委員世芳:但你是一案一罰?

陳主任委員耀祥:行政罰法本來就是依行為來處罰。

劉委員世芳:這個就是一個行為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只是這到底是一個舉動,還是一個行為,這在法律上是不一樣的定義。

劉委員世芳:但是我現在有個疑慮,華視是公廣集團的一員,它50%以上的資金是不是都由國家的基金來挹注?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基本上它的股份雖然是屬於公視基金會……

劉委員世芳:50%?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不過就我所瞭解,他們去年好像只給了9,000多萬元,其他是由華視自負盈虧。

劉委員世芳:那我可不可以問一下,未來的裁罰不管是一案一罰還是通案一罰,那個錢是誰付?

陳主任委員耀祥:公視自己要付啊!

劉委員世芳:是華視。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啊!華視要付啊!

劉委員世芳:華視自己要付?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啊!

劉委員世芳:不可以用國家給他們的納稅錢來付?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要華視自己付啊!

劉委員世芳:要確定喔!不然大家罰得很高興,可能是兩百萬元一罰,但是搞了半天,結果他用的錢還是納稅人給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這是華視的錢,而華視的錢其實大部分是自己賺來的啦!我只能這麼說,因為華視現在是自負盈虧,國家給他們……

劉委員世芳:他們虧得很悽慘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可能要瞭解一下。

劉委員世芳:由華視自己處理?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劉委員世芳:你告訴我是一案一罰,如果到時候累計有七、八案以上的話,假設採用最高裁罰標準,因為這已經引起社會很大的不安,包括中國大陸的媒體,甚至國台辦,還有日本的媒體也都有報導,這個部分對我們來講是非常丟臉的一件事情耶!

陳主任委員耀祥:包括英文媒體都有,所以我認為這是件嚴重的事情。

劉委員世芳:既然很嚴重,你該不會只有解放軍攻臺這件事情要罰兩百萬元,其他就輕輕放過,發函警告就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會、不會,我們是由大家共同來判斷。我們的精神就是由多方利害關係人共同來判斷以後,交給委員會做最後的決定。

劉委員世芳:主委,你現在太客觀了。從2019年到2020年,你們的懲處都是發函改進和予以警告,幾乎沒有任何重罰。既然這件事情引起軒然大波,而且所有人都沒有辦法接受在我們自己的華視新聞臺裡面出現這樣非常聳動的新聞,更何況現在臺灣不只疫情,還包括每天都看到俄烏戰爭對全世界的影響,難道沒有引起很多社會上的疑慮跟不安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有。

劉委員世芳:所以如果你輕輕放過的話,我看朝野立委都不可能同意你的做法。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這不是我的做法,是要大家共同討論,我也認為不應該……

劉委員世芳:你不要每次都講共同討論嘛!你本來就應該蒐集比較充分的資訊,包括外界對這件事情的想像!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我們會處理。

劉委員世芳:今天有人去向你抗議,雖然我們知道他的抗議可能有其他後續的不管是政黨的原因或是政治上的原因,但是就華視新聞的跑馬燈連續誤報一事,監委都自請調查了,然後法務部也要介入,這件事情的嚴重性可想而知。法務部和監察院都覺得很嚴重,結果你們身為監督機關,卻認為沒關係而輕輕放過……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

劉委員世芳:這樣絕對沒有辦法被原諒!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瞭解。

劉委員世芳:好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劉委員世芳:請問一下懲處結果什麼時候可以出來?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基本上一個違規個案最快大概是3到6個月,我們所有的案子都一樣,包括華視都一樣。

劉委員世芳:最快3到6個月?太慢了吧!可不可以提早?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儘量提早好不好?因為基本上來講要調查資料、召開會議,然後要送委員會,它需要一些行政流程。

劉委員世芳:儘量提早好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我們儘量提早。

劉委員世芳:因為你們現在蒐集的資料已經夠多了,每天出現在版面上的幾乎都是這方面的新聞!好嗎?文化部也可以幫忙提供,好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劉委員世芳: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10時1分)主委你好。華視這些不實消息真的是接二連三,讓社會大眾為之錯愕。他們連道歉聲明都錯字連篇,真的令人感嘆!記得我們在念國中的時候,華視的「每日一字」真的教導我們很多正確的文字用法,今天發生這樣的事情,真的是時代的眼淚!

在華視出現不實消息的過程裡面,他們的內控顯然出現了很大的問題,不管是散漫、僵化,或者是整體內控另有動機方面的相關問題,NCC都必須針對華視接二連三發出不實消息的過程提出具體的處分。當然NCC還有更重要的責任,就是要對媒體做出資訊正確的新聞提供相關的協助辦法。

對於這樣的事情還是有一套處理的程序,先由NCC受理,然後請華視來做相關的陳述,接著送到由公民團體、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所組成的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來做相關的審理,讓他們提出專業的意見,再送到NCC這邊,由NCC召開相關會議來做審議。除了依法核處或發函改進,更重要的是,它是未來相關評鑑或換照的一個重要審查意見。請問現在NCC的處理進度跟相關程序為何?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早。委員非常瞭解我們的相關程序,基本上來講,我們除了第一時間派員到華視去調查以外,發函請他們來陳述意見的部分也已經在進行,這個案子整理完,就會送交剛剛委員所講的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去處理。

李委員昆澤:主委,我們現在要來討論一下,我們知道這當然是依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一條,尤其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的部分是華視這次出現不實消息的重要法令依據,但是我們要在此請教主委的是,妨害公共秩序有沒有一個具體的標準?你要讓我們所有的媒體業者有一個參酌的標準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法律而言,公共秩序基本上是一個不確定法律概念,不過,在我們的新聞專業裡面,新聞的提供必須符合客觀、正確、品味,這些都是法律上或是公共秩序上所需要的,針對公共秩序的部分,我們有參酌新聞業者的相關專業訂出一些標準,內部以我們的諮詢會議來講,也會根據自己所形成的標準去討論這個議題;這個大家都有遵守。

李委員昆澤:依照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如果違反第二十一條,會有一些相關的罰責,目前是二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像華視這樣接二連三的出狀況,處理的法令依據、處理的進度及相關的結果,它的處理程序到底什麼時候會出來?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是我剛剛所講的,因為我們一般處理程序是三到六個月,最快大概是三個月內,但是如果時間長一點可能要六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都有,因為有時候是調查的部分。不過華視這個案子的確對我們整個社會秩序或是民心的安定產生重大的影響,所以這部分我們會加快程序去處理。

李委員昆澤:主委,我們現在必須更進一步來討論,對於相關業者、新聞媒體,當然臺灣是一個新聞自由、多元聲音的民主社會,我們對於新聞是要絕對的尊重,但是也要協助業者推動資訊正確相關的新聞,這是有待於新聞業者的自律以及NCC提供必要的協助,我們是否會有相關的教育訓練?當然NCC說要做教育訓練也不公平,因為NCC是要協助來作為政府相關的法令,以及社會大眾對於相關言論自由這樣一個公義的要求,在目前有相關的作法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我們每一年度都會進行,譬如對於人員的培訓、專業的訓練或是媒體識讀等相關的課程,我們每年都有。包括我們NCC自己辦的、請公會自己辦或各個媒體自己辦的,這種課程是滿多的。以華視這個案例來講,尤其像這種快訊、內控機制就是今年一個非常重要的案例,可以去討論這個議題,包括它的內部管理、內部稽查,還包括它將來如果要處理比如這些演習的訊息,SOP要如何改進、優化,其實在他們的內部討論或是未來整個教育訓練是都可以去提供的。

李委員昆澤:我要提醒NCC的是新聞自由、多元的聲音是臺灣社會最重要的價值,這樣的價值、多元的聲音也不是NCC說了就算。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錯!

李委員昆澤:媒體的自律以及多元發展是一個重要趨勢跟方向。我們來看相關的自律規範,我們是多元民主的社會,對於媒體,當然是希望他們自律、有相關新聞倫理,現在自律規範還是屢屢出現這種不實資訊的播出。主委,到底問題出在哪邊?

陳主任委員耀祥:應該是這樣講,我們在民主社會基於尊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所以政府跟媒體之間會保持一個適當的距離,我們都是自律、他律跟法律所謂三個不同層次的進行,自律基本上是由業者他們自己去請這些外部專家或他們的內部人員進行所謂自律,以往自律比較沒有辦法落實,有時候業者對於這部分的確會有些輕忽,我們在評鑑換照裡面都會不斷要求業者強化它的自律機制以及內控機制,就是這個道理。

李委員昆澤:我想這也是社會大眾對於媒體業者的期待,希望臺灣的新聞自由是多元,並且受到尊重跟保護,也希望這個新聞是正確資訊,是在一個自律的狀況之下來讓整個臺灣的價值得到充實,這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

另外就是在於預算法相關媒體廣告揭露的義務,我們看到華視在預算法的爭議,最主要在於它僅在最後6秒標註這是僑委會的廣告,當然有違反第六十二條之一的嫌疑。相關的規範,對於它的揭示,到底要符合多大的比例、多久時間?這好像沒有一定的規範,請主委說明一下。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因為這個部分涉及到每個個案不太一樣,不過主計總處有一個執行原則可以看得出來,第一個是明顯可辨識,第二個是大小比例原則,這沒有辦法去規範,因為每個呈現的方式不同,第六十二條之一不是只有針對電視,還包括廣播、社群媒體以及平面報紙,所以整個畫面大小不一定一樣,所以沒有辦法訂出一個規範,要求字體要多大的這個問題。

李委員昆澤:所以這六十二條之一,有關於華視在預算法規定的爭議,它還是存在,你認為這個作法跟標準應該是如何?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要邀請廣告學者專家去判斷,如果從政府資訊揭露來看,這應該要多大的比例,比如在電視的畫面裡應該要多大的呈現會比較好,我們就透過這個案例可以去討論,第一個將來能夠有比較明確的標準去處理,因為這個執行原則是主計總處訂的,我們尊重,我們這樣去處理……

李委員昆澤:還是要讓民眾明確知道這是政府的廣告。

陳主任委員耀祥:最重要是要讓民眾知道這是政府的政策或是業務的宣導,謝謝。

李委員昆澤:好。

主席: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許委員智傑:(10時10分)主委好。剛才大家都問了,華視出這麼多包,我就問你的最後關鍵,你是根據裁罰標準、他的自述、播出時間還是社會動盪程度?總是有一個裁罰的依據吧!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關於裁罰標準,第一個是違規的次數,這是一個,基本上我們不是用字數,當然它的嚴重程度這部分就是大家要討論的問題。就我個人看法,這當然也很嚴重,這對於整個公共秩序產生的影響也滿重大的。

許委員智傑:我們以中天新聞為例,它在畫面上顯示「封臺倒數六天」,罰了80萬元。另一張圖是「新北市遭共軍導彈擊中,臺北港艦艇爆炸」,你覺得誰比較嚴重?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後面華視那個是更嚴重的情況,但是我跟委員報告,裁罰並不是只有字數的問題,還包括次數以及累進的問題,是這樣子。

許委員智傑:對,剛才那一則報導了7分鐘,時間也很長,對社會動盪程度的影響也很嚴重,所以我覺得到底怎麼裁罰,如果沒有一個標準,怎麼讓人民信任NCC的裁罰?所以我想你們可能需要對社會報告一下,現在根據的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我們是根據第一,事實的調查,第二,這個事實的調查符合哪個要件?並且如同剛才委員所提的對社會的影響,譬如對公共秩序之影響、違規次數等等,這些要一起處理。

許委員智傑:我覺得對社會動盪程度其實應該是最大的考量。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錯,這是公共利益保護的問題。

許委員智傑:這對社會的影響,這個新聞連我看了都嚇一跳!「新北市遭共軍導彈擊中」,「夭壽」!我聽到也覺得很恐怖,所以這其實真的是出了一個很大、很大的包,我想該裁罰的必須要裁罰,讓民眾覺得NCC是有所作為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許委員智傑:再來,關於頻道區塊化部分,主委已經答應兩年了,現在的進度如何?

陳主任委員耀祥:以目前的進度來講,5月份還要開一個公聽會,完畢以後就會把整個案子做一個收尾,依照立法院的決議,我們在6月份會把這個東西送到立法院來。

許委員智傑:我想先給主委看一個數據,關於有線電視訂閱的年份,2017年、2018年、2019年、2021年及2022年,你看收視戶逐漸下降,從主委跟所有NCC委員就職時,我就問你們,將來臺灣社會的收視戶應該有的權益,有線電視的品質必須要提高,才能夠拉住收視戶。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許委員智傑:所以它的兩大問題,一個是萬年頻道,一個分組付費。回到萬年頻道這個問題,你看講這麼久了,明(2023)年有可能上路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既有頻道跟新進頻道到底要怎麼調,新進部分在我們的區塊化方案裡面會提到,我們跟委員報告一下,有線電視有一個問題,如果整個區塊要重組,還包括系統業者相關設備的調整問題,如果可以的話,我們希望能儘快上路處理。

許委員智傑:你們有沒有設備調整的補助方案?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一些有線電視基金可以補助,但是補助畢竟還是很少,就像委員所提的,我們還有四百七十幾萬用戶,對於一些系統業者來講,當時我們估計……

許委員智傑:不是啊!你有調查還有多少舊用戶需要汰換機上盒嗎?有多少量?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當時跟業者討論過……

許委員智傑:不是470萬用戶都需要換,舊的才需要換,新的都換過了。量是多少?

主席:請通傳會平臺處詹處長說明。

詹處長懿廉:量的方面,大家的差異都很大,其實很難說出具體數量。有些非常老舊的,就是技術上比較沒辦法……

許委員智傑:如果你們要算,不可能算不出來,這麼科學的時代、這麼簡單的數字!你們都沒有統計。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

許委員智傑:就用一個模糊的字眼告訴我沒辦法算!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有些系統業者的算法不一樣。我舉個例子,它的頭端、它的機上盒要不要算?最主要涉及到將來區塊化是雙軌並存還是單軌,這些統計出來的數字、金額是不一樣的,但我們……

許委員智傑:你設定兩、三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之後應該就是朝向單軌,不可能永遠都是雙軌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還是要讓系統業者、新舊頻道業者共同達成共識,或者至少大部分的意見達成一個方向。

許委員智傑:你想做的事都很有魄力,除非你不想做!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不是這樣子。

許委員智傑:我觀察你很久了,你對想做的事情,魄力都很夠,可是對於不想做的事情就一堆理由。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委員,每個市場裡有不同的利益角逐,我們必須這麼說……

許委員智傑:不同的利益?最重要的是觀眾、收視戶……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消費者權益是最大的。

許委員智傑:消費者的利益才是最大的考量。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錯,委員講的對。

許委員智傑:其他不同的利益,你卻考量那麼多,就變成沒有魄力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說沒有魄力,因為本來的市場機制有競爭,就像委員講的,引進新的頻道業者……

許委員智傑:主委,我是語重心長,我覺得臺灣的收視戶需要看到好的節目。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也贊成。

許委員智傑:一直沒有改的話,收視戶沒辦法看到好的節目,每次播放的影片都是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重複播放,臺灣在20年前拍的節目是可以行銷世界的,現在是世界的節目行銷到臺灣,現在臺灣有多少優質的節目可以闖蕩世界?你要想的很長遠,如何提升收視戶的權利、臺灣影視產業如何發展?要有遠程規劃。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許委員智傑:依我看NCC這兩年的作為,坦白講,難怪臺灣的影視產業走不出去,你都不擔心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我們跟文化部共同努力的方向,比如提高所謂的新首播,從電影、戲劇部分去處理……

許委員智傑:新的影視產業還很小的時候,若沒有收益的機會,它就長不大,目前的作法會讓所有小的影視產業還沒茁壯就沒機會了,你扼殺新的、有理想的、年輕的、有創意的、好的節目製作,全都被現在的制度扼殺了!他們沒有機會。我真的很語重心長,當一位主委要為臺灣的未來發展思考。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許委員智傑:而不能被什麼利益分配……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不是利益分配的問題,剛才委員所提的消費者權益、整個產業的創新發展都是最重要的目標。

許委員智傑:這才是最重要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沒錯。

許委員智傑:你要有魄力用這個角度去處理事情。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我們6月要提出的方案跟您的方向是一樣的,只是委員提的速度比較快。

許委員智傑:最後簡單講一下,大概什麼時候上路?明(2023)年可以上路嗎?你給我一個確定的答復。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提出解決方案以後,還要配合修改法規,以及各界的部分……

許委員智傑:以你的魄力,我相信你可以,只要你願意,請問你願意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可以有新的局面,我們希望往新局面處理。

許委員智傑:願不願意你都不敢講?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對於有線電視的改革,我們當然願意,但區塊化只是一部分,還有配套的問題,不只是擺哪個位子而已。

許委員智傑:只要你願意,我相信你有魄力啦!願意跟魄力是一起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許委員智傑:不要再有任何理由,我希望2023年能上路,讓全國人民看到NCC主委是有魄力的,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朝著改革的方向進行,謝謝。

許委員智傑:好,謝謝。

主席:有句話說有心就有力,所以大家一起支持,希望做良好的改革。

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10時21分)主委早安。今天委員會主要是針對華視新聞資訊臺在4月20日的三天內連續三次的出包,引起社會很大的議論跟關注,對於華視新聞資訊臺的疏失,目前NCC瞭解的狀況到底為何?只是他們內控的疏失,還是在製造假訊息?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早。我們還在進行調查,還沒做出最後認定,不過當天發生事情的時候,我們馬上指派同仁下午去華視做行政訪談、調查相關事宜,包括約詢副臺長以下的相關人員,但當時還有其他機關在調查,後來我們有請第一線的操作人員來說明。依照目前掌握的情形、我們調查的部分,初步看來應該是內控機制的問題、人為疏失,不過我們會參酌其他機關的調查結果做判斷,這案的初步事實我們應該都有掌握,接下來我們會移送到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進行討論跟調查,最後再送到委員會做最後的決定。

陳委員素月:這樣的疏失有沒有構成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要件?

陳主任委員耀祥:以目前調查的資料、以他的行為來講,因為我們是合議制機關,但我個人認為的確有可能構成第二十一條的妨害公共秩序部分。

陳委員素月:NCC會做怎樣的裁處?我們目前看到公廣集團的董事長及總經理下臺,兼任臺長、副臺長也下臺負責,這樣的懲處是NCC要求還是他們內部自己做的決定?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他們內部自己做的決定。我們針對違規行為可以罰鍰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但有幾個考慮的要點,第一是到底有幾個行為,就是剛才委員提的,這算幾個案子的問題;第二是情節輕重,涉及裁罰的金額有多少。這些都要由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提出建議之後,我們的委員會再進行最後的討論跟決定。

陳委員素月:本席觀察到有人在議論,如果NCC對華視裁處200萬元罰款,這200萬元也是全民買單,因為是納稅人的錢,所以他們覺得毫無意義,他們認為應該要撤照才對。請問這樣的疏失情節有達到撤照的程度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跟委員報告目前查到的資料結果,NCC向來還沒對新聞臺撤照,像中天新聞臺是執照到期後,不予換照,兩者概念不一樣,撤照是指執照還沒到期……

陳委員素月:所以不能夠拿來類比。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同意其繼續經營,這叫撤照。不予換照是指執照到期,要不要核發新照,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陳委員素月:這是兩回事。

陳主任委員耀祥:兩回事情。第二個來講……

陳委員素月:因為現在很多人都拿中天來比……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兩回事情。

陳委員素月:認為主委是兩套標準,所以主委要說清楚。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這本來就是兩件不同的事情,這兩件不同的事要混合在一起,就會變成是非有點分不清楚,所以才會認為是兩套標準,其實兩者情節不一樣。

陳委員素月:兩個情節不一樣。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陳委員素月:所以NCC可能要做清楚的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我們會再繼續不斷地說明,當然新聞媒體如果要政治操作,一直在講這個東西,當然我們還是要不斷地澄清。剛才委員提到要怎麼認定的問題,因為就我所瞭解,華視雖然是公廣集團所屬,但還是被定位為商業電視臺,所以它大部分金額都是自負盈虧,只有少部分是來自文化部的一些預算,如果是裁罰,我們是裁罰公司,公司付的罰鍰應該也是來自於其自負盈虧為主。

陳委員素月:所以就不會是全民買單。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應該不是全民買單。

陳委員素月:好,事實上新聞臺出包的狀況,其實在國外也有,之前CNN、BBC等在新聞報導的時候,也曾經發生過誤植,就這個部分,不曉得主委之前是否曾經關注過?當時像英國或美國的媒體主管機關怎麼處理,這部分是不是也可以當作NCC的參考?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以國際經驗來講,本來就有相關討論,我們都有觀察其在新聞專業上如何處理,委員所提剛好是兩個很重要的對比,CNN是純粹的商業電視臺,它是如何處理的;BBC反而是公共電視臺,所以處理方式跟商業電視臺還是有點不太一樣,不過不論是公共或是商業電視臺,都有一般基本新聞專業的要求。

陳委員素月:因為新聞臺都有維護社會公序良俗的重要責任。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陳委員素月:所以對他們整個報導內容當然非常重要,針對華視新聞出包的狀況,就是要依法論法,也要很慎重來處理,因為在基層也引起很多民眾的議論,包括是不是有陰謀論之類的,所以基於專業主管機關,還是要依法處理。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錯。

陳委員素月:接下來請教今天委員會另外一個議題,如何要求新聞臺落實執行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的部分,NCC可以對新聞臺有這樣的要求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第六十二條之一規範對象是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或政府轉投資的事業等四種,所以義務主體是這些。至於媒體,包括華視或其他商業媒體去承接政府的標案進行政策及業務宣導時,很重要的基本觀念就是資訊要揭露,所以要明確標示其為廣告,還有辦理或贊助的機關單位名稱,這是重要的。另外,新聞本來就不可以置入性行銷,所以第六十二條之一最後提到不可以置入性行銷的方式來進行,也就是要讓人民知道,這是政府政策或業務的宣導,這個資訊要清楚,如果符合這些,基本上第六十二條之一就可以符合,並不是媒體不可以去承接標案,因為政府有時候也需要媒體協助進行政策或業務的宣導。

陳委員素月:事實上現在很多媒體也都會需要拿政府的標案來維持他們的營運,就本席所瞭解,預算法規範的對象應該是政府機關,也不是新聞臺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沒錯。

陳委員素月:這個部分NCC也應該要充分說明,讓外界能夠清楚。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陳委員素月:好,謝謝。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

主席:等一下魯明哲委員質詢後休息5分鐘。

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10時30分)主委好,我要跟你探討在這次俄烏戰爭大出鋒頭的低軌衛星,上次我跟你稍微提過,全世界都在觀察這場俄烏戰爭的很多面向,其中,經過俄羅斯大肆破壞、攻擊,烏克蘭的基礎設施大概都斷了,尤其是通訊,通訊對作戰更是非常重要,所以後來馬斯克的星鏈計畫(Starlink)利用低軌衛星讓烏克蘭不只通訊沒有中斷,現在整個聯絡等等,甚至全世界對於這場戰爭的瞭解,文字、影片、圖像等反而都是來自於烏克蘭這邊,所以我們要關心這場戰爭的面向,請問如果臺海萬一發生戰爭,或者是臺灣受到攻擊,可能導致基地臺、通訊等基礎設施遭受攻擊時,政府有沒有相關的因應計畫?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關於數位韌性,剛才委員所提的就是數位韌性,有些關鍵基礎設施存活的問題,就我所瞭解,國安單位應該都會有相關計畫,有些跟我們相關的,我們都有參與。

林委員俊憲:行政院有個單位叫國土安全辦公室,你知道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林委員俊憲:他說他有相對應的SOP,其中當然有些跟你有關係,例如NCC宣布臺灣低軌衛星頻率核配草案,你們已經訂出來了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草案都已經在內部討論當中。

林委員俊憲:根據媒體報導,NCC說業者大概6月就可以申請,所以如果想在臺灣經營低軌衛星的業者,在NCC草案公布,然後在公告兩個月後,大概就可以申請經營低軌衛星事業,是不是這樣?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低軌衛星還有其他法律的問題,包括所謂通訊監察、電信管理法對外資上限比、股份比例上限等問題,目前他們可以申請用POC的方式去處理,就是先用實驗性的方式來處理。

林委員俊憲:當然會有相關規定,但是媒體報導業者最快6月可以申請,你認為低軌衛星如果開放,會有業者投入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還是會有一些業者投入,只是它的適用範圍……

林委員俊憲:你怎麼知道會有業者投入?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

林委員俊憲:什麼樣的業者會投入?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我們所瞭解,低軌衛星好像有跟電信業者談合作的部分。

林委員俊憲:低軌衛星的基礎設施很貴,你知道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知道。

林委員俊憲:如果要經營低軌衛星,還是要建立一些基礎設施,例如衛星接收站,建置費用也是非常高。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很多都會找到當地的電信業者來共同……

林委員俊憲:臺灣有錢的電信巨人才剛剛投入5G,都在砸大錢的階段,都還沒回收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林委員俊憲:會不會有人來申請經營低軌衛星?我不知道,這有一點市場機制,也許可能到最後就看中華電信願不願意投入,因為它大概有國家政策上的需求,除了在商言商、市場機制,現在電信巨人根本還在建置5G,甚至5G都還沒回收,同時消費者願不願意使用低軌衛星通訊,基本上5G的速度跟低軌衛星哪個比較快?差不多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差不多。

林委員俊憲:所以就使用者來講,什麼樣的人會去使用低軌衛星,這也是個問題;尤其在臺灣的4G使用者,大概是全世界最高,排名在前幾名。但是就電信基礎設施而言,我記得我們交通委員會也一直要求偏鄉的覆蓋率不能有死角,這個大概就可以解決了,是不是這樣?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未來它可能是在偏鄉、離島,包括我們所謂的災防需求,也就是我們稱作可能比較屬於備援的這種角色存在。

林委員俊憲:因為之前很多人常常在委員會罵NCC,說偏鄉、離島不能有通話的死角,基本上根本做不到,因為電信業者不願意去裝設,你可以去勉強的,大概就是要中華電信去處理。因為一般的4G、5G要解決某個地方的死角問題,它的基地台要不斷地連接過去,費用很高,假設你要解決山上的死角,就要從山下一個接一個把基地台建到山上,山上才接收得到,才不會斷訊;但如果是用低軌衛星,就可以投射到你想要的範圍去,基本上,這樣的市場也不會很大。

陳主任委員耀祥:應該不會太大。

林委員俊憲:但是在死角或偏遠地方,或緊急救災的時候,就有需要。我覺得既然NCC通過低軌衛星頻率核配表,基本上就是朝向開放,開放就一定會有商業模式,什麼樣的商業模式可以維持它?否則你開放也沒什麼意義。而這一次又讓我們大家看到低軌衛星的重要性確實非常高,沒有遇到緊急狀況、特殊狀況,你根本就沒辦法體會這個東西的重要。低軌衛星很早就有了,但是沒有人在用,一直到馬斯克提出來,他當時就強調這是最快、最便宜的,整個地球沒有死角……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它大量布建,跟衛星技術,還有火箭技術的發展有很大的關係。

林委員俊憲:如果臺灣要往這方面發展,NCC應該也算是一個重要的單位。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林委員俊憲:你知道臺灣在低軌衛星的供應鏈有多少?

陳主任委員耀祥:你是說……

林委員俊憲:其實與衛星相關的產業,臺灣都做得不錯。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錯。

林委員俊憲:像衛星的製造、航太金屬的組件、衛星天線,包括我們的電路板、衛星的晶片,還有一些地面設備、天線、降頻器、地面基地台、通訊模組等等,臺灣都有一定的科技實力,基本上,這些東西都是外銷。本席我想請問NCC,有沒有一項跨部會的國家計畫真的要來發展衛星產業,還是就這樣要來開放?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根據太空發展法的規定,有關太空衛星產業的部分,科技部有一定的規劃存在,我們這邊是就目前技術可以提供衛星通訊的部分來做開放;當然我們也樂見臺灣整個衛星產業的發展。

林委員俊憲:好,謝謝主委。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

主席:魯委員發言結束後,休息5分鐘,休息結束後,我們先處理臨時提案,再進行下列質詢。

接下來請魯委員明哲發言。

魯委員明哲:(10時39分)本席想請問黃處長,因為你是調查鏡電視放第一線單位,按照程序,你那邊有了報告後再往上簽,所以我就不要為難陳主委,先問你這個基層做得怎麼樣。鏡電視從3月4日到現在,就快兩個月了,也快等到鏡電視順利開臺。

主席:請通傳會內容處黃處長說明。

黃處長文哲:是。

魯委員明哲:我上次已經預言:先讓臺開了之後再說。請問黃處長目前對3月4日的鏡電視董事會之亂查清楚了嗎?

黃處長文哲:跟委員報告,目前我所聯繫到的,就是鏡電視目前的新聞部主管也就是陳副總這邊,請他們提供相關的資料給我們。

魯委員明哲:什麼意思?到現在還沒提資料?你們這邊也沒有時間限制?我說真的,你是主管,是管理的主官,任何一件事情沒有設時間的話,就都是廢話,你可以說一個禮拜給我或兩個禮拜給我,因為現在都已經快到兩個月了,我還是願意再提醒,本來就沒有時間規定,可是你們自己內部總有這麼多事情要忙,鏡電視的事情忙完,華視的事情又來了,你有很多事要忙。任何事情一定要結案點,就你的角度,你這邊什麼時候可以結案往上送?

黃處長文哲:跟委員報告,我們下禮拜已啟動約詢,我們就內部要約詢的對象、要約詢的這個議題,要簽……

魯委員明哲:不是啊!你從第一個禮拜就知道你要約詢誰,為什麼都快兩個月了,現在還沒有約詢呢?

黃處長文哲:在這個當中,其實我多次跟他們新聞部門這邊做資料的蒐集跟聯繫,之後才能夠訂定議題及要約詢的這些相關人士之後,簽請主委同意,下禮拜再開始……

魯委員明哲:處長,未來黃文哲這個名號也會留下來,你做事能力到底如何?我也不知道你到底是在幹嘛!所有事情媒體早就幫你弄完了,你只要去釐清,媒體的報導哪些是真的,還是假的,就去問清楚,這樣而已嘛!到了最後還有人沒有約詢,我覺得很驚訝,也不知道還要拖多久。

第二有關黃馬煜的部分,我本來是以黃馬○代替,剛剛時力的委員已經具體講出來就是黃馬煜,本席也接到很多的檢舉,從幫他做Q&A一整套服務,到最後出事了,你要詢問前董事長,電話問完之後,有人馬上傳給他,人家指的也是這個人,我上次就跟你說了,處長有沒有去查?

黃處長文哲:跟委員報告,我們要查清的是跟它營運有關的事情,至於你說的部分,屬於背後的弊案問題。如果委員認為約詢黃馬煜,對於釐清它營運上的這些問題有必要的話,我會請黃馬煜過來。

魯委員明哲:當然啦!鏡電視是怎麼取得執照的?到底怎麼回事?

黃處長文哲:我跟委員報告,因為你剛剛講……

魯委員明哲:黃處長,你認不認識黃馬煜?

黃處長文哲:我認識。

魯委員明哲:以前是前主委的機要秘書,你當然認識,而且認識很久!

主委,我講真的,黃馬煜黃事件不是旋轉門的問題,是任意門的問題,他有問題就直接鑽到那一處,他可以鑽到科員那裡。我告訴你,如果不是這樣,打電話怎麼會馬上告訴別人?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全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不可能有一個人可以隨便進入我們的辦公處所。

魯委員明哲:不用進入啊!現在是科技時代,用LINE就好了,怎麼會沒有呢?黃處長,你下面沒有任何人去跟黃馬煜溝通?在鏡電視所有申請過程中,他有沒有私下跟你們溝通?

黃處長文哲:絕不可能。他不可能會得到這些資訊的,因為黃馬煜三年前就已經辭職了,而且他是一個機要,絕對不可能到各辦公室去索取這些資訊。

魯委員明哲:你是在騙誰啊!我們任何人都有前面的工作單位,你在那個工作單位工作幾年,居然會沒有朋友?沒有電話聯絡的朋友?不要再騙了!

主委,我每次看到你的這個部分,都會覺得很可惜。當然你在你的世界,我在我的世界,大家不同;可是你那個機關跟我這個立委也是民眾選出來的,你的老闆不光是蘇貞昌、小英,還有人民,你領的是人民的薪水,所以當很多民眾對這個東西有疑問的時候,我發覺你的回答,非常有律師的精神,你很多的話術好像在變魔術一樣,我真覺得你除了拿到海德堡大學的法學博士之外,最近還讓我覺得你拿到了奇異博士的執照,你可以在宇宙中穿梭不同的境界。對不同的電視臺你也會有變化,如果是你不喜歡或者你們覺得上級可能不喜歡的電視臺,讓我們的感覺是,記憶力超強、錙銖必較的法官,也就是我們陳主委;但是從鏡電視的問題,也不知道我們陳椒華委員是怎麼拿到資料的,一直到華視的部分,我們看到你好像從記憶力超強變成得到失憶症,而且充滿了愛心,再給他一次機會,再給它包容,感覺像慈母似的,我真不知道你是什麼情況?

很多委員提到4月20日華視連出九包的問題,包括天災人禍、共軍犯臺等等,當然你也說了,這是很嚴重的問事情,我說真的,這些東西對人心當然有影響,人民都一片譁然。因為這個東西從電視上播出來,不是播幾秒的問題,在這個網路時代,所有東西被截圖下來放到網路上,全部的人都知道,所以這跟他們自己說只秀幾秒鐘是兩回事。在這樣的情況下,本席問你,從今年年初莊前總經理疑似恐嚇國會被請辭,坦白講不是國民黨而已,老柯也出來罵了,這是事實嘛!這個亂還不夠,4月20日開始連出九包,藍綠的委員一樣都在罵,不是只有國民黨,包括時力、民眾黨,大家都覺得這樣非常不好。

本席現在只想問你一個角度問題,當時是你大力推薦,你希望給他們一個機會,他們卻造成這麼大的事情;其實我們也常推薦人,希望給這個年輕人一個機會,也會說「拜託啦!這個事情他一定做得到」,結果現在凸槌了,出了這麼大的狀況,就是你所謂的滿嚴重的一個狀況。藉著今天這個機會,作為當時的推薦人,你願不願意表達歉意?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發生這種事情,我們都感到非常痛心……

魯委員明哲:你要不要表達歉意?痛心是主管,你站在推薦人的角度……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如果我們監理的部分,沒有要求、沒有落實的話,我當然要道歉;可是今天這個問題是在營運的部分,就像委員剛才提的,總經理離開以後,現在是代總經理上來,他在這個部分沒有好好處理,我當然要追究他的責任。

魯委員明哲:不是嘛!我講的是,當時你推薦他們到黃金頻道52臺,你要大家給他一個機會,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錯。

魯委員明哲:如果是我推薦的,我會說:不好意思,是我識人不明,有法律責任,他自己去擔。我會覺得不好意思。現在你是視「臺」不清,對不對?現在發生這個事情……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講的是公廣集團,希望給公廣集團一個機會,委員可以看清楚。

魯委員明哲:華視本來就是公廣集團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是給公廣集團一個機會,公廣集團做不好,除了文化部以外,我們NCC自己也會感覺到非常抱歉,因為公廣集團是屬於國民全體的,我們是屬於國民全體的機關,如果沒有督促好,我們當然要負責任。

魯委員明哲:現在陳耀祥法官又出來了,慈母收回去了!我們來看第十包,坦白講,我真覺得這不見得是假新聞,只是把行政院長的心願講出來,這部分要查一下,我覺得是他自己心裡的話,不是假新聞,可能要鼓勵一下。我再問你一點,你說當時一切都依法行政,你只是做監管;什麼叫做監管?「歹勢」,我是裁判,你們就各自表現!本席要問的是,依據衛廣法或廣播電視法哪一條規定,主委的責任可以向系統臺推薦第幾臺要給哪一家電視臺,這是哪一條法律規定?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論是公共電視法或是我們的衛廣法,基本上來講有市場的多樣性及相對的權益,這都是我們頻道……

魯委員明哲:那是市場機制,你們是最後審核……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沒錯。

魯委員明哲:在市場還沒發揮機制的時候,你就喊話。

陳主任委員耀祥:在通訊傳播基本法裡面,對文化多元、均衡,是本來就有的;我們國家設公廣集團,如果不讓它有做事的機會,那麼設公廣集團做什麼?

魯委員明哲:你不是在開玩笑嗎?依法,你只有在頻道業者跟系統業者的市場機制協調好之後,最後再來審核,你講完之後……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不是排名,但是我的許可權就是替消費者把關,整個市場……

魯委員明哲:像你說的,替消費者把關,你現在把關得怎麼樣?你要不要對當時的推薦道歉?你就說個「歹勢」,好不好?你當時推薦的臺,現在發生這個事情……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這個是營運的問題……

魯委員明哲:你不用道歉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是營運的問題,怎麼是我要處理呢?

魯委員明哲:什麼叫營運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今天有人開車違規,警察去開罰單,變成警察要去道歉嗎?

魯委員明哲:誰推薦到他到52臺是營運的問題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公廣集團,基本上來講,公廣集團就由公廣集團的營運者去處理嘛!

魯委員明哲:其實你真的也很可憐,當時有記者問你公廣集團華視有哪裡好?你還直接問他:「那你是華視嗎?」結果現在你告訴我,你不是講華視!其實人民都聽得出來,你是真的在鬼扯!

最後我要說的是,大家期待你所謂的大公無私,你說你是中立、專業的獨立機關,我今天就我的角度給你一個定義,很多人民會認同我這個想法:你只是類中立,你只是類專業,你只是類獨立化機關,但你根本都不是,「類」就不是!大家都看得出來華視最大的問題,董事長、總經理這些高官都是誰派的,就是政府派去的,政黨介入的痕跡也深……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這是要立法院同意的;基本上,公廣集團的部分是立法院要同意的……

魯委員明哲:我知道嘛!所以現在是怎麼決定?我只說絕大部分人都看出來,現在政治政黨介入很明顯,但是你一個早上都沒有察覺到,這是為什麼?因為你身在其中,你在山中,所以你看不出山形,你本身就是政治的一部分

。我在這裡問你鏡電視的事情,到底多久可以有答案?請你負責任地講,還要查多久?3個月有沒有辦法?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基本上來講,鏡電視的部分有好幾個議題,我們現在正在查的,就是他們董監事變更的這個議題。剛剛黃處長也跟委員報告了,還在進行;至於能不能3個月,我們是希望能夠儘快處理,委員的態度,我們也是尊重……

魯委員明哲:我希望你3個月以內有答案,不然這個會期就快結束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希望儘快處理,但這個會期已不到3個月了。

魯委員明哲:不是現在開始的3個月,3月4日到現在已經兩個月了。謝謝。

主席:謝謝,魯明哲委員的簡報做得非常用心。因為在場委員要求,我們在賴士葆委員質詢完畢後,休息5分鐘,休息之後處理臨時提案。

現在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10時52分)主委你好。請問陳主委,NCC是首長制還是合議制?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是合議制。

賴委員士葆:既是合議制,關於華視釋放假訊息說老共的飛彈打中新北市,為什麼你可以這麼快就對外說,它的嚴重程度不必下架?你憑哪……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剛剛講的,記者是問要不要撤照的問題……

賴委員士葆:對,記者問你要不要撤照,你說沒有嚴重到撤照,請問你開會了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我沒有說要不要撤照的問題……

賴委員士葆:有啊!你在4月24日講得這麼清楚,4月26日Yahoo新聞報導:NCC主委說這是內部控管的問題,呼籲立法院提出解決方式,並且說問題不嚴重,還沒有到撤照的地步。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沒有寫得很精確,基本上,到目前查證的結果是這樣子……

賴委員士葆:請問你們有查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有查,這麼嚴重的事情,我們第一天就派人去查。

賴委員士葆:請問你,有沒有開委員會?

陳主任委員耀祥:第一個,因為有人檢舉,我們要先調查事實,一定先要把前面的程序走完以後,最後再排委員會……

賴委員士葆:NCC組織條例第十條寫得很清楚,委員會一個禮拜要舉行一次會議……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每個禮拜都舉行委員會。

賴委員士葆:必要的時候要召開臨時會議。請問那個打飛彈的假訊息到現在幾天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4月20日到今天,今天是4月28日。

賴委員士葆:已經超過一個禮拜,中間一定要開會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已經查過好幾次……

賴委員士葆:有沒有開會?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開會的時候,也有委員對這個案子交換過意見,我們這是行政調查……

賴委員士葆:主委不要擺出一副要跟立委吵架的樣子,你不要學蘇貞昌……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知道,委員,我是回應你。

賴委員士葆:你不要學蘇貞昌以為吵架就會贏。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知道。

賴委員士葆:我跟你就事論事、講得這麼清楚,就是根據4月26日的新聞,華視4月20日出包、21日出包、24日又出包,你卻在4月26日對外表示沒有嚴重到撤照的地步。我只問你一件事情:你講這樣的話有沒有經過委員會開會討論?有沒有?我就問你這點。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我個人的意見。

賴委員士葆:喔!是你的個人意見?所以,陳耀祥,你根本就是在踐踏NCC的獨立性,你怎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啊!最後決定還是要經過合議制確定、由共識決定……

賴委員士葆:我沒有叫你回答,你先不要講話!我沒叫你講話,你就不要講好不好?你聽我講完。我會讓你講,不要緊張。你也不要一直插話,不要學蘇貞昌這樣。

你今天在報告中提到專業、公正云云,實在是有夠不要臉,真的!你怎麼會自稱你有公正、你有專業?你連守法都不守法了。身為主委,NCC又是合議制的委員會,卻都沒有經過會議,你就公然對外表示不嚴重、不必撤牌、不必下架,你怎麼好意思這樣講,還宣稱是個人意見?你是陳耀祥主委,不只是陳耀祥助理教授而已啊!教授身分已經沒有了,你現在被借調來這裡,就是官員、你是主委!對不起,你是讀法律的,而且學歷還不錯,但不要忘記要守法!你怎麼可以對外講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我們要守法。

賴委員士葆:要守法,但你卻不守法。你怎麼可以踐踏NCC的獨立性呢?它是委員會制的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啊!本會每位委員都共同討論,每個人是一票、都有一樣的投票權。

賴委員士葆:不,這件事你根本沒有開會,這都是你講的啊!你都沒有開會。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我們在準備行政調查嘛!我向委員報告,要開委員會一定要先準備這些資料,才能報委員會啊!

賴委員士葆:我就問你有沒有針對這件事情開會。我是問針對這件事情,你回答我!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內部討論過。

賴委員士葆:正式開委員會沒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還沒有成立,所以還沒有提報嘛!

賴委員士葆:還沒有正式開會嘛!已經是4月20日發生的事!我告訴你,違反什麼你知道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4月20日我們已經有委員……

賴委員士葆:那是調查,但我是問你有沒有開委員會,結果你根本沒有開。發生這種事,老百姓一定嚇一跳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賴委員士葆:NCC卻麻木不仁到這個程度。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啦!

賴委員士葆:4月20日發生──我在講話,你不要插話,讓我講完好不好?尊重我的發言權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賴委員士葆:4月20日發生的事情,到現在已經8天了,居然還沒開委員會討論此事。它已涉及違反社維法,因為讓老百姓心不安;違反國安法,因為散布假訊息。你知道違反國安法有多嚴重嗎?如果因散布假訊息造成有人嚴重傷亡的話,散布假訊息的人要服無期徒刑耶!國安法是這樣定的,要判無期徒刑耶!你知道嗎?國安五法現在變成這樣耶!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啊!

賴委員士葆:你又是學法律的,這麼嚴重的事,違反社維法、違反國安法,讓社會「panic」──p-a-n-i-c,panic驚恐啊!如果股票投資者因為看到這個訊息,趕緊賣股票,結果造成損失,可能違反金融法,刑度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違反社維法、違反國安法、違反金融法,這樣的事竟然過了8天,NCC仍然麻木不仁,到現在未開會,為什麼?因為NCC已被陳耀祥踐踏、作賤自己,變成一個民進黨的附隨組織,老闆還沒交代,所以到現在處罰沒有?沒有處罰啊!你只講有對外放話……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可以回答嗎?

賴委員士葆:我還沒講完,讓我講完。到現在為止,請問你對華視做了哪些處罰?你現在可以講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委員,本會對於任何一件案子要予以處罰,都一定有其行政流程。而我向委員報告,本會在4月20日馬上就調查,而且我前面已講過,我們內部討論過調查方向,本會內容處處長在此,也可以作證我們要求華視調查什麼事情。調查事情以後,照SOP來講,我們會開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處理。當然委員殷殷期盼,希望我們快點處理,我們大家也希望……

賴委員士葆:什麼時候可以處理?時間到了,你告訴我什麼時候有答案、什麼時候可以開委員會處理這起事件?什麼時候可以開委員會?

陳主任委員耀祥:程序上要先開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

賴委員士葆:你看,還沒有嘛!我已經告訴你答案了,真實的情況就是老闆還沒下令。

陳主任委員耀祥:都在進行當中啦!每件事情都有SOP,是這樣啦!

賴委員士葆:沒有什麼SOP,那是唬人的啦!可以騙一般老百姓,騙不了立委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啦!按照SOP就是這樣處理啦!

賴委員士葆:你們那些SOP都是假的,其實SOP就是聽老闆的話。只是老闆還沒講話啊!怎麼處罰也因為老闆還沒講,所以不知道啊!比較……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事務官都是這樣……

賴委員士葆:我發言時間到了,讓我講完。我們比較一下在中天新聞台事件中你們是怎麼撤照、怎麼殺害新聞自由的,當時有兩個原因:第一是播放錯誤訊息,第二是內控問題。現在華視的問題一模一樣,播放錯誤訊息、假訊息,而且是造成社會panic、讓社會大大不安的假訊息,第一點符合。第二點是內控,你剛才也一直談內控,一推二百五,推給他們,結果華視仍安然存在,不用下架,NCC更是連委員會都不敢開,真是可悲啊!陳耀祥,你要把自己做得這麼賤嗎?你好歹也是德國的法學博士,有一定的素養,怎麼會來到這裡為了當官……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我可以回答嗎?

賴委員士葆:不要講了,因為我的發言時間到了,我不要占用發言時間。你為了當官,這樣作賤自己、作賤NCC、作賤獨立機關,導致NCC一點都不獨立,這是國家最大的悲哀啦!

主席:休息5分鐘,回來之後處理臨時提案,再繼續發言。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宣讀臨時提案。

1、

茲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審查鏡電視新聞台執照案,自鏡電視向NCC提出執照申請案、NCC核准乃至核准後,均爆發諸多爭議,引起社會各界譁然。

經查,鏡電視執照爭議有以下諸多重大疑點待釐清:

1.審查過程中,NCC突破過往紀錄,讓鏡電視補件超過30次;

2.NCC於第999次委員會議通過鏡電視執照的討論過程,陳耀祥主委不顧其他委員反對通過,逕自宣布核准;

3.NCC接獲檢舉鏡周刊負責人裴偉雖不再擔任鏡電視董事長,但仍擔任鏡電視顧問,並領取高額報酬等違背NCC發照前要求鏡電視作出的承諾,也違背發照許可的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

4.NCC接獲裴偉擔任有給職顧問及鏡電視與鏡周刊人事高度混用的檢舉,卻未詳加調查,僅請鏡電視說明等令外界匪夷所思的放水作為;

5.前NCC官員主秘吳嘉輝收受鏡電視副總陳素秋以陳素秋名義,每月自鏡電視領取現金10萬元之顧問費,為何以此見不得人的金流付款?吳嘉輝於審照過程中向何位NCC委員關切?何位NCC委員向吳嘉輝洩密?對執照發給有重大影響;

6.前NCC官員黃馬煜律師,自NCC離職後受聘於法律事務所,與NCC內部關係非常良好,其幫鏡電視增補營運計畫書、準備NCC到會詢答的QA、幫忙撰寫NCC要求補正事項,有哪些NCC官員於背後協助?

以上諸多爭議問題,不僅有待釐清,更是NCC內部須進行調查之爭議,都讓NCC身為獨立機關的獨立性蒙上黑影幢幢。

因此,為釐清並還原NCC討論鏡電視執照許可過程之真相,爰提案建請本委員會針對NCC審理鏡電視執照一案成立調閱專案小組,以善盡國會監督職責。

提案人:陳椒華  傅崐萁  魯明哲

2、

有鑑於(NCC)日前所受理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申請一案,因事涉事業體董事會以低於淨值價格合併,引發民間小股東深感權益受損,並且已有多達數百名人員籌組自救會,經媒體報導後更令國人擔憂未來通訊市場有壟斷之嫌及權益受損,致令外界所感NCC恐將偏失審查應有之公允。

在此之下,考量NCC乃肩負健全電信產業發展,鼓勵創新服務,促進市場公平競爭與電信基礎建設,建構安全、可信賴公眾電信網路,確保資源合理使用與效率,增進技術發展與互通應用,保障消費者權益之重要目的。爰此,提案要求NCC務必落實:()資源合理分配()有助於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國家安全()積極依照NCC職權附加審核准駁相關條款,上述共六項原則審核相關申請,以維護國人大眾權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主席:處理第1案。請問各位委員及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

劉委員世芳:主席,可不可以先請行政機關說明?另外,我提出程序問題。第1案可能會討論比較久,第2案我認為召委的提案方式應該還好,所以第2案是否可以先通過,不需再動用表決或說明,好嗎?這是我在程序處理部分的意見。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關於第1案,之前已經討論很久,應該不用再討論,所以可以直接處理。我也提議不用說明了。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針對第1案,我要補充說明。對於臨時提案中提到針對鏡電視案成立調閱專案小組,我的想法與立場跟上次非常相像,如果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文件調閱處理規定從第四十五條一直看到最後的文件終結後應提出報告,差不多在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與第五十三條,會落入一個迷思,這個迷思就是成立調閱專案小組就可以調到所有資料。但是,該資料其實只有調閱專案小組成員可以看,而且在一定時間內還不得抄錄,也不可以錄音、錄影等等。最後,就算把資料全都看完,也還沒辦法作任何議案與決議。

提案的陳椒華委員剛才對NCC主委質詢時,NCC主委特別提到,他所提到的任何人名、是否有NCC官員涉案等等,NCC在書面報告中都會寫得非常清楚。坦白講,這件事情如果引起朝野不同政黨之間很多的爭議,我們很希望NCC可以公開、透明地對所有社會大眾,也包括對我們職司監督職權的立委公開,而不是全部塞到所謂的調閱專案小組裡,導致大家都沒辦法在調閱期間作任何質詢、調閱資料等其他程序。這樣的迷思如果一直存在下去,成立這個調閱專案小組的意義就不大,所以我還是希望NCC主委針對陳椒華委員提案所指第一至第六部分中,有哪一個重大疑點沒辦法提供書面資料,先向大家說明清楚,讓委員了解之後,要不要成立調閱專案小組大家再一起討論。

主席:其實這一案上次已經討論得非常多了。這樣好了,在場委員已達法定人數,其實可以處理臨時提案。對於本案,還有沒有委員與上次討論時有不同想法?行政單位是否要補充?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主席,針對調閱小組,我上次已經提到本會的立場,而且關於今天提案中所提的問題,包含委員所提的人名等,目前我們手頭上也沒有這種資料。基本上,對於調閱小組要求調閱整個申請案過程之相關資料,我們上次也提到,委員希望我們提出的,包含第999次委員會議等資料,我們都已經作成逐字稿,即將送給交通委員會討論。針對相關議題審案過程,本會都有書面報告,委員有意見,我們也可以提出說明。

至於委員剛才所提外界爆料提出的相關資料,坦白說,我們手頭上也沒這些相關資料,必須自己調查才有辦法了解,所以我認為這個調閱小組基本上並沒有辦法達到其功能。另外,本會為獨立機關,有些資料屬於我們獨立行使職權的部分,我們可以在最大範圍對外公開、資訊揭露,讓國會監督、讓全民了解,不過要請委員三思。我們是希望委員若認為還有一些相關資料需要我們提供,我們會儘速提出書面報告與相關資料附件,也請大院支持。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我想,在調閱期間並沒有不能質詢與個別向NCC要資料這種事,NCC到現在也還沒把資料送給交通委員會,原因是主委還沒批核。我們不知道NCC到底在拖什麼,也不知道NCC要送哪些資料。由於這個議題已經討論很久,上次也討論很多了,所以回應劉世芳委員剛才講的,我認為沒有疑慮顯示後續不能質詢或不准個別向NCC要資料這種事,所以仍請主席處理。

劉委員世芳:主席……

主席:先進行第一輪發言。

請魯委員明哲發言。

魯委員明哲:我還是要向主委建議一下。上次討論本案距今已經快要兩個禮拜了,因為上次召委也是洪孟楷委員。兩個禮拜前,當時委員不分黨派,都希望能夠成立調閱小組,目的也是看一下你們好像不太願意提供的相關資料嘛!至於哪些可以提供、不提供,甚至機密、只限定特定人參閱,也沒有問題嘛!就算是當時不贊成成立調閱小組的委員,也贊成你們趕快把可以提供的資料提出來,我們不能隔兩個禮拜又討論這件案子。你現在的答案是會把逐字稿提供給我們,但我覺得……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我們資料已經提供了吧?

魯委員明哲:資料都提供了嗎?相關資料全都提供了?

陳委員椒華:沒有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期限是到今天為止嘛!

陳委員椒華:一直在拖嘛!不用再胡說八道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陳椒華委員昨天是要求我們昨天就要提供,但我們是今天要送給交通委員會處理,我們也會在今天把資料送來。而且我向委員報告,由於逐字稿內容是本會每位委員的發言,所以我們必須先讓本會每位委員看過、確認以後再送交貴委員會處理。這是本會每位委員的發言紀錄,基於尊重,當然要由每位委員確認過。不好意思,因為本會為合議制機關,每位委員作業方式不太一樣,所以有時會比較影響時效,但我們已遵期在今天將資料送到交通委員會。

魯委員明哲:所以今天會送進來嗎?確定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因為上次講好兩個禮拜,最後期限就是今天嘛!傅崐萁委員當時也在場。

陳委員椒華:我要插話一下。主委根本沒有批核,也沒有今天會送資料的事,你根本又公然說謊!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沒有說謊!委員,基本上deadline本來就是今天。

主席:好,今天下班以前,本會希望收到NCC的資料,不管是交通委員會或所有委員。

劉委員世芳:好。

主席:如果沒有收到就看著辦。

還有,主委,我一定要再一次、鄭重地糾正您剛才的發言。您剛才說調閱小組沒有實質上的用意,然而調閱小組是立法院賦予立法委員的職權,行政單位不能球員兼裁判、不能未審先判,也不能自作主張,指控調閱小組沒有實質功能。所以請主委把你剛才講的這句話收回。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句話我道歉,因為我可能表達得不很清楚,不好意思,這是立法委員的職權。

主席:我覺得再討論下去可能還是意見分歧,既然現場交通委員會委員也已達法定人數,我提出兩部分建議,看看在場委員意見。第一,今天的臨時提案第1案提到6項疑點,其實內容也都滿完整的,請提案人考慮是否改請NCC提供這6項疑點的相關資料,並限期一個禮拜內提出相關說明?這是第一種建議。第二個建議,如果還是維持要求成立調閱小組,我想可能要由在場委員表決。

陳委員椒華:就維持啦!

主席:請問各位,對臨時提案第一案照原文通過有沒有意見?有異議。

既有異議,就進行表決,清點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出席委員不含主席共計7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

贊成臨時提案第1案照案通過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贊成者有陳委員椒華和魯委員明哲,計2人。

反對臨時提案第1案照案通過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者有蔡委員易餘、陳委員素月、李委員昆澤、劉委員櫂豪及劉委員世芳,計5人。

在場出席委員計7人,贊成者2人,反對者5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現在繼續處理臨時提案第2案,請問各位委員跟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

陳主任委員耀祥:遵照辦理。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臨時提案均已處理完畢,如有委員對上述提案補簽者,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現在繼續進行詢答,請葉委員毓蘭發言。

葉委員毓蘭:(11時18分)主委好!今天早上很多委員都在關心華視的出包案,大家比較關切的是在中天撤照之後把52臺給了華視這件事,但您剛剛的說法是你們並非獨厚且未指明要給華視,對吧?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我們說的是公廣集團。

葉委員毓蘭:對,公廣集團。你說你沒有辦法干涉華視的營運,但本席的想法是,陳主委以前也當過老師,我們知道商業電視臺的營運當然很重要,可是公廣集團是用我們全體納稅人的錢去設立的,所以它的標準、它的KPI績效應該是不太一樣的,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葉委員毓蘭:你們放任商業電視臺自行營運,由市場來決定,這是對的,但是在定頻上,特別是52臺是新聞臺中的黃金地段,本席認為它應該擔負起新聞臺應該要有的責任。請問新聞最重要的標準應該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客觀、正確、品味。

葉委員毓蘭:正確,對不對?可是它連最起碼的gatekeeper──守門員都做不好!我們看到的是華視這次出包根本就是毫無守門員,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本席認為你們身為主管機關,還是要盡到監督管理的責任。

陳主任委員耀祥:剛剛已經多次跟委員報告過,我們對這個案子的處理態度是嚴查嚴辦。

葉委員毓蘭:陳主委是法律學者出身,今天大家之所以來到這裡提出質詢,且這段時間媒體對你多所指責,很多原因就在於所謂的雙標,因為你在中天撤照案上是不假辭色,我覺得要做好一個監理單位的主管,這好像也是滿正確的,如果能夠繼續堅持下去,我覺得也滿好的,可是我們來回顧一下,中天因為「封台倒數」被NCC處罰了,你知道罰多少錢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80萬元。

葉委員毓蘭:後來又因為文旦事件用錯單位,將200萬公斤講成200萬公噸,雖然他們提出申訴,表示那是直播現場且立即澄清,但還是被罰了100萬元,你認為這兩個處罰都沒有太大的問題,是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處理所有案子的SOP是先由廣告諮詢會議的各界專家學者提出建議,然後由我們委員會做成決定,中天的部分並非僅只這兩個案子而已,我們對所有媒體不管是衛星廣播電視還是無線業者的違規查核還是會採累進的方式,是因為累進才會罰得這麼高。

葉委員毓蘭:但是很多人都在質疑,因為中天新聞臺是被你們裁罰最多的一臺,你說是因為累進導致,這表示主委心中應該也有一把尺。

陳主任委員耀祥:中天在2014年換照時就差一點沒有通過,後來本會是用……

葉委員毓蘭:所以你們繼續累進?

陳主任委員耀祥:新的執照我們會有評鑑、換照的方式處理。

葉委員毓蘭:現在華視馬上也要換照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評鑑。

葉委員毓蘭:按照你剛才說的罰度,不管是80萬元還是100萬元,對於華視這次的出包,如果由你決定裁罰,請問照你心中那把尺該罰多少?

陳主任委員耀祥:剛才有委員說我是主委不應該表示意見,不過基本上,我認為這個案子應該要重罰,因為這個案子對整個公共秩序造成影響。

葉委員毓蘭:所謂的重罰是比100萬元還重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要看最後的事情來做決定,但既然是重罰就應該不會輕。

葉委員毓蘭:那也要有一個標準,不過我也不知道啦!你也可以講說它影響有多大。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有裁罰基準表這些東西去參照處理。

葉委員毓蘭:裁罰基準表絕對沒有辦法想像到會出這種包!還說到中共打過來,還說大屯山爆發,太可怕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一個很特殊的案子。

葉委員毓蘭:但是他們也要特別感謝你,因為52臺本來的收視率是很高的,所以中天講錯一句話,可能立刻有幾十萬人聽到,但是在你們把它放到52臺之後,收視率奇低,看到的人還真的是不多。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52臺目前上架的只有大概40%左右。

葉委員毓蘭:其實也有人在講你這樣的錯愛會不會有一點揠苗助長,剛剛有委員問到你對他們的賞識有沒有覺得不好意思,但你說你指的是公廣集團,並未說是華視。

陳主任委員耀祥:華視成立已經超過50年,我想委員以前也都是看華視,他們的能力沒有這麼差,只是這次出的這個事情真的很嚴重。

葉委員毓蘭:為什麼會出這麼嚴重的錯誤,而且是在眾目睽睽之下?在before and after之後,大家突然才發現華視以前沒有這麼差現在卻這麼差,懷疑是不是因為被您錯愛導致,所以本席真的建議主委,按照現行衛廣法規定,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可以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鍰,我很希望您可以用行動來證明我們NCC是獨立機關,好不好?謝謝。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劉委員櫂豪:(11時25分)主委,上週這幾天,華視接二連三發生大烏龍事件,而且那不止是一個小小的錯失,簡直應該上升至國安層級看待,包括之前的中國入侵和後續把行政院長誤稱為總統,相較於打上「中國入侵」跑馬燈字幕這件事情,本席認為那不止是一個錯置而已,若有人因此而恐慌導致發生意外的話,應該是可以申請賠償的吧?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這是當然。

劉委員櫂豪:面對華視這樣嚴重的疏失跟錯誤,請問NCC現在採取的處置手段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就是嚴辦嚴查,我們在第一時間就派人調查這些錯誤到底是什麼情況、誰犯的錯誤,到底為什麼公廣集團裡這麼重要的新聞資訊臺會出現這種內部失控的問題,之後還有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這些錯誤到底是因為整個公司管理不當還是因為其他問題而產生的。

劉委員櫂豪:主委剛才提到它的性質是一個公廣集團,不是一般的民間或是上市公司等等,所以總經理或董事長要負起責任、辭去職務,但如果發生錯誤都只有總經理或董事長為示負責而辭職,相關的真正發生錯誤者卻沒有因這件事得到應有的公司內部處置的話,那麼以後犯錯的人,無論他是有心還是無心,反而有恃無恐。在發生這件事情以前,我們不太能想像到會發生這樣的錯誤,因為在我們的印象中,電視臺要打上這樣的字幕需經過一定的程序,就算發生錯誤,也會很快停止,哪會有跑了一段時間後才讓人發現的情形,當然這也可能是因為那是一清早6、7點發生的事,坦白說收視率沒那麼高,所以沒有特別引起廣泛的注意,如果是發生在10點以後,事情會更大,你們身為電視臺的主管機關,面對這樣的事件,依照你們手邊的行政手段和工具處以罰款,對民間業者可能會產生效果,但對公廣集團這樣公部門性質的電視臺來說,反而會發現這樣的處罰並沒有辦法使他們公司的體質真正產生變化,請問你們要如何處理?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事情有兩個層面,4月20日發生的事屬於個案管理的部分,文化部和我們都有去查,委員提到的這些相關單位和調查局應該也有去做必要的調查,甚至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而個案的調查部分,我們NCC當然要去處理,至於和整個公司營運有關的結構性問題,之所以說是結構性問題,是因為這是包括華視本身的董事長、總經理甚至更上層的公視基金會的問題,因為公廣集團是屬於國民全體,需經立法院同意,所以我們那天才會請求立法院支持,趕快對公廣集團進行改革。

劉委員櫂豪:後續對於公廣集團的體質改革,以及釀成這樣的疏失,如果這些疏失是無心之過,我們可能還比較理解,但若是某人有心為之,我想NCC將來可能會面對愈來愈層出不窮的認知作戰或是假訊息、假消息,還是要有一個明顯而且立即的作為。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劉委員櫂豪:現在通訊愈來愈發達,真的給我們在生活上帶來很多便利和好處,對我們來講,最困擾的一件事就是假訊息、假消息到處充斥,NCC作為通訊媒體的主管機關,你們的工作計畫之一是「推動廣電媒體近用及識讀」,請問你們對於假訊息、假消息的防制有什麼更具體的作為?

陳主任委員耀祥:媒體識讀這個部分當然是我們NCC負責,尤其是在教育還有培養公民媒體素養方面,我們會包括公民團體在內共同處理這個問題。委員提到的假訊息部分,其實在我們行政院層次裡就有一個聯防機制,這個假訊息聯防機制的目標是辨識假訊息、破解假訊息、抑制假訊息和懲罰假訊息,就這個四個面向來講的話,我想我們行政院這邊的運作目前是有一定的成效,甚至在國際交流上,包括歐洲議會的議員或是其他國家議員訪問時,其實都談論到這個假訊息的議題,而我們也分享我們的經驗,因為這個假訊息,如果是廣播電視的部分,我們可以依照公平原則去做事實查證,這還比較容易,比較麻煩的是在所謂的網路尤其是社群媒體部分。

劉委員櫂豪:我們知道社群媒體密密麻麻,到處都是,也不知道它是從哪裡來的,去做查證或是遏阻當然是會有相當大的難度,至於廣播電視,因為播出總有紀錄和來源,所以要防制或事後追查相對來講比較容易,但是我們要面對的一件事情是這些無論是有意或無意的假訊息播出之後,NCC可否要求業者在同等時段、同等篇幅、同等時間進行澄清?否則會出現一項假訊息播了一個星期發現錯誤後,卻在下週用30秒時間進行澄清,聲稱上週的一則訊息經查證後不正確等等,這是不對等的,所以何時播的假訊息,就應該用同等時段、同等篇幅來澄清。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加強要求。

劉委員櫂豪:主委,你們一定可以做到這一點,這樣媒體才會盡到更進一步查證的責任跟義務。

另外就是現在無人機的運用愈來愈普遍,財團法人電信技術協會有辦理5G軟體安全研討會等等,也提到如何確保無人機的網路環境是一種安全的環境,包括無人機被監測拍攝的畫面等等,請問NCC對這部分有沒有更進一步的作法?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關無人機的資安部分,請本會基礎處鄭處長說明。

主席:請通傳會基礎處鄭處長說明。

鄭處長明宗:無人機的領域部分,我們會配合各縣市政府規定,包括交通部公布的飛航領域,至於軟案的部分,我們會有實驗室配合相關的IOT物聯網來做測試。

劉委員櫂豪:因為時間的關係,後續的資料再給本席參考。謝謝!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11時34分)請問陳主委,華視出包還有假新聞、置入性行銷這些事情現在是誰在調查?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很多機關都有在調查,我們是由內容處調查。

江委員啟臣:是一個委員會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我們本來就有行政調查權,本會內容處是負責廣播電視內容的單位。

江委員啟臣:是負責廣播電視內容的諮詢會議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諮詢會議,是一個行政單位。

江委員啟臣:調查何時會完成?

主席:請通傳會內容處黃處長說明。

黃處長文哲:跟委員報告,我們在事件發生當天下午就到那邊去進行……

江委員啟臣:調查完畢了嗎?

黃處長文哲:還沒有,我們也請他們的人員到處裡說明。

江委員啟臣:既然還在調查當中,憑什麼說這是內控問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目前初步調查情況看起來是內控問題。

江委員啟臣:主委適合講這樣的話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媒體在問這個……

江委員啟臣:你們要進行獨立調查,你可以說這個案子現在還在調查當中,但不宜下任何結論。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指教,我們沒有下結論。

江委員啟臣:尤其你身為主委,說的任何話都代表這個單位的立場,而且會影響到調查的方向,如果這樣的話,我可以嚴重懷疑你這個話就是先射箭再畫靶,會讓人家覺得你在干預調查,因為你們是一個獨立機關,是一個中立機關,行使調查權,甚至還有懲罰權,你不應該在調查結果沒有出來之前就任意的講任何關於結論的話,這是不恰當的,非常、非常不恰當。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因為全民也需要瞭解我們目前……

江委員啟臣:你知道你們的新聞稿寫的是什麼嗎?寫的是你們已經調查完畢了!你們在新聞稿裡認定有違反廣電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之虞的華視,誤播不屬於情節重大,僅適用第四十三條的懲罰,而非適用罰度更高的第四十四條,調查還沒結束耶!你們為什麼可以發這樣的新聞稿呢?

黃處長文哲:跟委員報告,上面寫的是「涉有違反」而不是「違反」,因為整個的調查報告……

江委員啟臣:涉有違反?你們還沒有調查完畢,有可能還涉及其他的違反喔!你們發了這樣的新聞稿,而且還認定「誤播不屬於情節重大」,這是什麼意思?假新聞還情節不重大啊?居然說是誤播,「誤播」和「假新聞」兩者的意思差很多耶!你們怎麼可以這樣下結論呢?

黃處長文哲:跟委員報告,因為是涉有……

江委員啟臣:本席看到這樣的新聞稿,就是NCC有主觀立場了嘛!你們還沒有調查,憑什麼說他就是誤播,不屬於情節重大?不能這樣講,你們還沒調查完畢。

黃處長文哲:因為他們播出錯誤,違法型態已經有了,那是已經確定的。

江委員啟臣:那請將結論報告給本席。

黃處長文哲:委員請看下面的……

江委員啟臣:任何刑事調查、刑案調查,人家起碼還會講偵查不公開,等調查清楚了以後,才會告訴你違反了什麼、應該接受哪一條懲罰,你們現在連懲罰都懲罰不出來,因為你們還在調查,如果是已經調查完了,請告訴我罰款在那裡?罰鍰是多少?要不要關臺?要不要撤照?

陳主任委員耀祥:那是做決定。

江委員啟臣:都還沒有嘛!你們不應該只片面地把你們的調查內容公布出來,這會失掉你們的公正性跟獨立性。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的指教,但是當全民都希望瞭解我們NCC做了哪些事情時,我們當然會說明目前調查狀況,這表示還在進行當中。

江委員啟臣:你可以說還在調查當中,如果你要片面公布部分調查內容,就每天都要公布,今天調查到哪裡就公布到哪裡,明天調查到哪裡就公布到哪裡,否則人民從外面看來包括你們發的新聞稿,就會認為你們已經斷定是適用第四十三條而非第四十四條。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有一定的SOP,還要經過內部委員會認定。

江委員啟臣:還沒有完成的東西你們怎麼可以發新聞稿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剛才黃處長說新聞稿上寫的是「涉有」,就是法律上說的可能性嘛!

江委員啟臣:涉有?然後你們就可以說誤播不屬於情節重大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不是誤播,現在還沒有辦法判斷。

江委員啟臣:對啊!所以不能這樣講嘛!主委必須要澄清這件事情是還沒有結論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這件事還沒有結論。

江委員啟臣:依照哪一條條文處罰也還沒有結論,因為還在調查當中,而且主委也不應該表達任何關於這件事情的結論。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從來沒有下結論過。

江委員啟臣:這個必須要由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而且主委剛才也說不只你們在調查,還有其他單位在調查。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江委員啟臣:接下來本席要請教的是,預算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不能做置入性行銷,NCC說這部分不屬於你們主管,那是由哪個單位主管?文化部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預算法的主管機關是主計總處,我們是依照他們制訂的執行原則去操作。

江委員啟臣:但別忘了廣電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就是新聞不能廣告化也不能置入,所以NCC還是有責任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所以我們有責任要報告它到底有沒有置入,若有人檢舉,我們還是要去處理。

江委員啟臣:請問這個案子是僑委會委託的嗎?

主席:請僑委會呂副委員長說明。

呂副委員長元榮:是的。

江委員啟臣:你們委託給華視去做這個獨家報導嗎?

呂副委員長元榮:這是僑委會的一個公開採購標案。

江委員啟臣:是做獨家報導嗎?

呂副委員長元榮:他的獨家報導不在我們的採購合約內。

江委員啟臣:發生這樣的事情,你們有沒有去糾正他?

呂副委員長元榮:我們的合約範圍是製作相關的僑胞貢獻這部分,至於他們的新聞報導並不在我們的採購合約裡面。

江委員啟臣:不在你們採購合約裡面?請問你們這個採購到底是什麼?

呂副委員長元榮:新聞臺的部分不在我們的合約裡面。

江委員啟臣:你說不在合約裡,但是現在已經變成獨家報導了,可以這樣嗎?而且這其中還有很多讓人覺得有圖利特定人之處。

呂副委員長元榮:我們這些採購案都有公開招標,並由我們外聘委員加上僑委會本身主管同仁一起組成評選委員會,經過評選程序,且都有公開載明在網站。

江委員啟臣:委託之後,你們身為委託機關都不用監督嗎?

呂副委員長元榮:要監督,我們要依照合約計算相關的這些履約事項。

江委員啟臣:我們審查過僑委會的預算,知道你們的預算不算很多,你們可以委託一個1,200萬元的案子就純粹只是請他去採訪我們這些駐外代表嗎?

呂副委員長元榮:容我詳細補充說明,並不是去採訪駐外代表,而是去採訪對臺灣有貢獻的海外僑胞,且分為三個主題,包含僑胞對臺灣的貢獻、僑民外交以及經貿鏈接,駐外代表的部分,是因為僑胞在海外的貢獻……

江委員啟臣:像這樣的採訪,你們有要求一定要由總經理自己還是要某個特定的人去採訪嗎?

呂副委員長元榮:華視投標的時候,在他們的服務建議書裡明列會邀請陳雅琳主播進行這個案的報導,由於服務建議書就是合約的一部分,所以後來他們就照此履約。

江委員啟臣:所以這是你們當初評價要給他這麼高價格的依據嗎?你們既然是委託給公廣集團,我們所有公廣集團包括國家通訊社性質的中央社其實都有駐外的特派,本席不懂的是,為什麼要特別從臺灣派一個人去專訪,而且還要額外給予他的專屬攝影團隊一天高達30萬元的酬勞?華視是沒有攝影人員了是不是?所以對這個案子,我們要查到底,這涉及到圖利。

呂副委員長元榮:這個案子是公開招標、公開上網,同時有7家廠商投標。

江委員啟臣:但是如果主管機關沒有對執行過程好好監督的話,你們就涉及到間接圖利。謝謝。

主席:我想江委員講的應該是後續的履約部分,這一點要請行政機關好好的瞭解一下。

接下來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許委員淑華:(11時44分)主委好。本席首先要回顧一下主委跟華視的關係,您在2020年10月18日的記者會中公開呼籲要給公廣集團一個機會,在11月19日和20日兩天又接著找了中嘉系統業者喝咖啡,隔年1月,中嘉就撤換寰宇改送華視上架,主委強調說NCC並未給予壓力,但是很難讓外界信服,因為不同的系統臺本來就可以選擇不同的頻道要放在哪些位置上,但就因為主委的作法,讓系統業者敢怒不敢言,所以主委的作法已經是為華視破壞了通訊傳播競爭的秩序,這是第一點。其次,去年華視入主25家系統經營臺、52頻道之前,在外界的關切之下,NCC確實也要求華視要落實新聞事實的查證還有人力的配置,包括國際化方面要製作更多的專題報導,最重要的是要改善財務狀況,這些目標尚未達成,卻又發生前華視總經理莊豐嘉揚言要修理國民黨,最後被藍綠兩黨轟下臺之事,而代理總經理陳雅琳打算回聘莊豐嘉特助劉桂蘭出任新媒體主任一事又引起工會的反彈,之後炮轟華視工會是一個沒有品的組織,工會則直接提出劉桂蘭女士擔任109年臺語影音計畫精緻劇集招標主席時發生「請假預打分數」這些重大瑕疵,嚴重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和公司的規範,坦白講,華視到這裡已經鬧得烏煙瘴氣了。

現在再回到我們最關心的華視本身財務狀況和人力問題,本席之前就跟主委提過,民國110年的時候,資本僅有16億元卻已負債達到18億元的華視,每年都要虧損2億元,因為華視是公廣集團,所以本席在這裡請教主委後,主委也跟我承諾絕對不會拿公廣集團的錢去補貼華視,你們要協助華視的是讓它自力更生,我想主委應該還記得非常清楚吧!而華視在遞補時跟NCC的承諾則是除財務會尋求新的收入外,且會在未來3年內將員工總數擴增到400人,所以改善人事和提升新聞品質乃是華視遞補條件之一,可是現在我們可以看到,華視實際上是大量地運用聘僱人員,而且離職率相當高,這些都還沒有改善,又發生了華視打算融資17億元,把占地800多坪的停車場自建改成媒體旗艦園區,也就是說,華視一直以來不務正業,又打算當包租公,沒有把自己的本業、新聞的本質調整好,所以對於華視今天發生這樣的出包事件,你會覺得意外嗎?一點都不會意外的。

這次的亂象除了華視新聞部的製作團隊自有其責任外,本席覺得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出在公廣集團和主委身上,因為是你們一手主導就是要讓沒有準備好的華視入主,導致他們必須面對這麼高強度的競爭,從上述這些可以顯現出來,他們根本沒有辦法因應,主委不斷強調NCC是一個獨立運作的單位,但是你過去又一直強調要給公廣集團一個機會,要給華視一個機會,你對華視的護航之心不在話下,但華視有財務困境、人力不足的問題,再加上現在沒有足夠的薪資條件去聘請人力,收視率跟競爭力也不斷下滑,沒有辦法跟其他的電視臺競爭,主委曾多次跟本席保證說華視絕對沒有問題,你也一定會全力的來督導,那怎麼這次出了問題主委就撇得一乾二淨的?陳郁秀董事長請辭時發了一封員工信,內容說到華視的組織設備還有員工的心態老舊,導致華視跟不上時代的轉變,照這封信看來,每項都在在顯示出華視根本沒有做好準備,這就是本席不斷地在委員會一直提醒主委也一直在質詢的事情,華視對於這次事件的總體檢討報告是說會增加晨夜間編審人力並落實製作人把關和監看的能力,但是華視現在連基本的人力都沒有補齊,財務狀況也還沒有改善,在這樣的情形下,請問要如何增加人力?是要用比較新的薪資再聘請約聘僱人員還是又要拿公廣集團的錢來補貼?

本席要問的是,對比過去NCC高度檢視中天的營運狀況來看,中天過去曾經在疫情期間,不小心把「關鍵倒數第六天」打成「封台第六天」,NCC覺得這個錯誤會在防疫期間對民眾心理造成影響和恐慌,因此重罰中天80萬元,那麼這次華視誤植「共軍襲臺」字眼,甚至引起國安單位注意,這種嚴重的失誤─這不是低級錯誤而是嚴重的失誤,請問你們要對華視開罰多少錢?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剛才也有其他委員提到這個部分,基本上本會是合議制機關,剛剛已經說過,依目前初步調查結果來看,可能涉有違反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一條的問題,依照同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可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我也認為他們這個出包事件是很嚴重,現在的問題是如何判斷他是哪種行為疏失,接下來再看情節重大與否,按照這個原則去處理。

許委員淑華:主委剛剛講的是個案認定的部分,但本席剛才提到我在委員會不斷跟你提醒華視的問題,就是因為我們很多委員都認為華視其實沒有做好準備。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有一直跟我提到工會的問題。

許委員淑華:你當然會推說現在的董監事還沒有改選之類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過這的確是個問題。

許委員淑華:不過本席剛才已經再次提醒主委,華視誠如陳董事長自己所言,他們確實還沒有做好準備,但講得不好聽一點,陳主委就是一路護航華視,本席要提醒主委的是,華視今天出了這麼大一個包,假如你還要保華視,很快你自己就不保了,接下來8月份要開始進行評鑑了,外界都在注意這件事情的走向以及到底NCC會拿出什麼樣的態度,大家都說我們一直在提中天,但就是因為有中天的事件在先,讓我們可以從這裡做一個比較,到底我們是對中天嚴格還是寬容華視?還是護航華視?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的標準都一樣,SOP也都一樣,我們會好好去處理,謝謝委員的關心。

許委員淑華:本席希望真的可以透過評鑑,讓外界看到NCC的態度和你們的中立立場。謝謝!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雪生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現在請高委員虹安發言。

高委員虹安:(11時53分)主委好。今天很多委員都在關心華視的問題,包含最近常常出包等很多狀況,讓大家都會對當時NCC讓華視入主52頻道有所質疑,大家也從這些事件裡面看到,其實這家公司本身首先是治理成效有問題,其次是內控機制有問題,第三個是長年虧損、財務不健全,雖然主委剛剛一直推說當時有經過合議會議等等,但本席還是想要問一下,在過程中你們是否曾檢視過這個公司的體質或是內部管理機制?如果今天急著讓他入主52頻道卻發生這麼多狀況,那麼當時NCC這樣的決定,不管是不是經過專家會議,您身為主委,會不會回頭去思考當時的專家會議到底是不是缺了哪些地方?未來入主頻道時,我們是不是應該更加地去檢視公司體質等等的狀況,而不是等最後變成這種情況之後再回頭推給當時合議結果所致?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我不是說推給合議,基本上應該這麼說,華視成立已經超過50年,公廣集團也已經成立23年,臺灣的公廣集團是在全民期待之下產生的,可是公廣集團卻一直未能彰顯應該負起的提供公共資訊的服務,所以內部在對52臺進行討論時,雖然委員有不同意見,但多數委員還是認為應該讓公廣集團有一個露出的機會。

高委員虹安:公廣集團是他的加分項目,你們可能因為他們屬於公廣集團而給予加分。

陳主任委員耀祥:公廣集團的方向和商業電視臺不太一樣,後者是以營利為目的,但公廣集團還有公共作用存在。

高委員虹安:本席的意思是他因為公廣集團的屬性而加了分數,可是當要入主這樣一個群雄爭霸的頻道時,為什麼你們沒有去解決他過去的這些問題?雖然你說他們已經成立超過50年,但是他的財務問題、內部的體質問題卻一直存在,就比如剛才說的華視工會揭露的一些弊端,當然目前都還在處理當中,可是本席覺得這些問題代表的意思是,你們當時開會難道只要是公廣集團的就打勾嗎?這應該不是您的回答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其實這只有一個問題,那就是他們在人事上或是財務上有沒有改革的可能性。

高委員虹安:你們當時有要求他們提出相關的改善計畫書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時他們有做出營運計畫等各方面的承諾,公廣集團本來就是……

高委員虹安:承諾有達成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至少在人力上,他們已從當初的100多人現在增加到300多人了,所以人力增加……

高委員虹安:人力增加了但內控機制卻沒有改善,這樣還是有很大的問題。另,財務虧損方面有無改善?不健全的財務體質這件事情,你們當初有要求他改善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當然要求他們提出相關的財務改善計畫,基本上華視的財務改善計畫必須向公視基金會提出,現在比較大的問題也是委員剛才一直在關心的是結構性問題,那就是為什麼目前公廣集團的營運會變成這個樣子,就公廣集團整個發展過程來看,公視基金會每次更換董監事都產生很多的政治爭議,不管是藍執政或綠執政都產生類似的問題,以第六屆到第七屆來說……

高委員虹安:對於公視法的修正,其實我們都相當支持儘快進行審議,但是這個修正案還在行政院,尚未送到立法院。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該法的主管機關是文化部,我們也沒有辦法多說什麼。

高委員虹安:其實主委剛才講的這些問題我們也都知道,我們從去年就開始關注公廣集團這些改革相關問題,既然你們都知道他有這些問題,卻還急於讓他上架去52頻道,就只因為委員覺得這個頻道要留給公廣集團,可是公廣集團明明就有這麼多問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我們有好幾個面向需要考慮,基本上市場的機制、消費者的權益、多樣性或其他公共利益都要考量,所以對於52臺,如果已經有系統業者要送上來,我們認為要考量的是目前他所提供的部分能否滿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

高委員虹安:現在回頭去看的話,就會覺得當時若能在會議中更加謹慎的去訂出他的改善計畫KPI,也許會……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我們當然要繼續要求和堅持,再者,就華視最近這幾年的節目來說,國際新聞的確也變得比較多了,委員剛才指教得對,基本上我們對他的內控機制有所要求,出了這麼大的包,我們當然要嚴辦嚴查。

高委員虹安:主委既然提到華視的新聞,大家覺得奇妙的是居然可以看到華視在過年除夕播出哆啦A夢,這也被人家批評說華視新聞臺好像變成戲劇臺。今天主委提到公廣集團這個優先權、加分項,可是我覺得未來你們在召開這樣的會議進行審議時,應該記取華視這個教訓,未來到底要什麼樣的資訊、什麼樣的承諾,而不是只交了一個計畫書,結果體質根本都沒有改善,最後就會造成這樣的結果。

再者,今天很多委員都關注這個花費1,200萬元的宣傳標案,僑委會剛才的答復是說這1,200萬元是用在採購跟製作,報導這部分則是一個服務,就是bonus的服務,意思是他們買了這個標案還多了這個服務,問題是預算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公標案要明確標出這是廣告,請問主委,這個「明確」要如何定義?你們的說法是僑委會那個廣告有「長達6秒」,但大家都覺得6秒哪叫「長達」,所以你的「明確」到底是字體多大、時間多長叫「明確」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是依照主計總處的執行原則去判斷,也就是所謂的符合比例原則……

高委員虹安:按照比例原則?您覺得這個部分長達6秒有符合比例原則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我認為6秒其實應該還是不太夠;我是持這種看法。但是字體要多大、秒數要多久,這有時候要看個案來判斷。

高委員虹安:這個「明確」的原則是不是可以把它訂得更明確一點,而不是只是寫了一個「明確」,最後還是變成大家認定?

陳主任委員耀祥:「明確」基本上來講當然需要一個法律定義,我們希望可以有更好的操作標準,這樣會比較好。

高委員虹安:最後我要講一件令我們民眾黨覺得非常誇張的事情。剛剛您提到公廣集團的問題,你說公廣集團有公益性質,要符合行政中立,可是我們看到公廣集團的公視台語台竟然在他們的臉書上畫了一張圖,說是在進行「練痟話」的臺語教學,然後畫了一張很明顯就是在講柯P的圖,我覺得這實在太誇張了!而且你知道嗎?這件事情在網路上被大家踢爆、被大家罵之後,他竟然還偷偷地把更新日期從2022年的4月27日改成2020年4月27日!主委,我知道臉書、網路的部分目前可能不是你們管的,但是未來你們在做網路社群管理時,這可能也跟您的業務相關,請教一下,對於拿公家資源開辦的公視台語台,在自己的臉書上面去對政治對手做攻擊,你的態度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公廣集團基本上來講是屬於全民的,它必須保持一定的政治獨立性。因為我是今天才看到這個圖,應該要判斷的是,公廣集團不能介入政治性的事務。

高委員虹安:可是他們就介入了啊!「練痟話」是一個負面的詞,他們用一個插畫……

陳主任委員耀祥:「練痟話」是負面的詞沒錯。

高委員虹安:他們用了一個像柯P的插畫,而且寫了柯P說的「封起來」!我當然知道主委目前還沒有管到網路社群……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高委員虹安:但是我覺得至少公廣集團在這個部分的狀況非常不OK。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它的公共性很重要。

高委員虹安:它沒有符合公共性的原則,而且這樣有專業可言嗎?

所以我覺得以NCC的角度來講,主委……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去瞭解一下好不好?

高委員虹安:我覺得主委應該協助去瞭解一下公視台語台為什麼會發生這個情況。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高委員虹安:這還只是在網路社群喔!未來如果他們製播新聞或者是在節目上也用這樣的方式,這並不是一個非常好的狀況!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去瞭解一下好不好?

高委員虹安:好,謝謝主委。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

主席:不能讓公視台語台也校正回歸啦!本來是2022年的事情,還校正回歸,變成2020年!請主委、行政機關好好瞭解。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2時2分)主委好。剛好前面是本黨的高委員質詢,其實我要問的問題也非常接近,所以有些議題我就不要太重複。剛才高委員有談到預算法,我只是把它講得更清楚一點,按照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對於這種等於置入性行銷的做法,在法制上本來就應該要很明確地揭露。這點剛剛其實也有講,但是到底要到多明確,才算是既保持行政中立又維護持人民知的權利,這些本來就是應該要有個精準的規定。剛才也有講,其實這個案例就是華視所做僑委會標案的標示,因為它很小,坦白講,本席出示的圖片有點像對照組,主委也看到了,民間的商品贊助都標得那麼大,有些民間公司更希望能把它的贊助標示再放大一點,結果政府單位的就遮遮掩掩,坦白說這也很不好看,更不要說剛剛講的那個時間那麼短暫,好像就是閃一下,你要葉黃素多吃一點、眼睛好一點才看得到。

所以這個東西是這樣,因為剛才高委員談過這件事,我就不多囉唆了。我們只是希望請您針對如何落實預算法,就有關政府的政策宣導等等,在廣告揭露的部分,不管大小也好、形式也好,有沒有可能做一點點規範?坦白說,以這個例子來講,它並沒有違法喔!因為它有揭露,只是標示小到不行,或者時間短到不行。所以是不是能夠明確訂出一個行政指引或規範?你們有沒有可能提出一個這樣的報告?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因為預算法涉及主計總處……

張委員其祿:對,我知道。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這個提醒我覺得很重要,我們會去找主計總處研究一下,因為這有一個問題,就是第六十二條之一有四種媒體,這四種媒體我們也有,文化部也有,為什麼?因為平面媒體屬於文化部的部分,我們是廣播電視,至於網絡這個部分,委員也知道現在我們並沒有特別針對網路去規範,不過我們可以就這個部分跟主計總處討論一下,就是對於四大媒體裡面所謂的公開揭露、不得置入性行銷,到底有沒有一個比較細節性的做法……

張委員其祿:沒有錯,就是一個guideline。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覺得這應該是可以討論的。

張委員其祿:所以是不是請主委會同主計總處甚至文化部,對這件事情稍微做個檢討?因為我覺得現在已經有太多、太多這樣的案例了,所以這個檢討請在一個月之內給我辦公室和交通委員會,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樣好不好,委員,我們如果要找這些單位來開會,而且開會完畢還要整理資料,這件事情恐怕要請我們的內容處黃處長來說明。

主席:請通傳會內容處黃處長說明。

黃處長文哲:跟委員報告,因為有四種媒體,我們是負責廣電,廣電這部分我們會邀請公會……

張委員其祿:就你們自己的部分好了啦!好不好?

黃處長文哲:我邀請公會來討論一下,確實是要有所謂的比例原則。

張委員其祿:因為今天很多委員都垂詢同樣的問題,你們本來就是要去檢討這件事,我們只是希望你們能做一個檢討報告,就算別的部會也有相關,但如果實在沒有辦法協調,就是你們自己的部分。至少公廣的部分,好不好?主委,這樣應該可以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張委員其祿:謝謝主委。

說實話,這件事還衍生部會相關罰責,就是不做這件事,有沒有罰責的問題。坦白講,這個案例和文化部比較有關,因為這是華視,罰責最後就是兩百萬元,可是我們也知道華視最大的股東就是公視基金會,這個部分坊間和媒體也都說了,就是左手給右手,或者是公營出事、全民買單,就變成這樣子!所以這件事光是罰責的部分其實也不清楚。因此我建議在剛才的檢討報告裡面,包括怎麼裁罰,因為這等於有點違反了預算法的規定,所以我覺得你們跟主計總處之間也應該把裁罰的形式講清楚一點,不然大家會說對它來講不痛不癢,這個部分也請主委這邊來做。

當然,我要很坦白地說,事情既然已經發生,我們也不囉唆了,整個事件大家也都很清楚,其實我們要講的是,事後的裁罰都沒那麼有效,甚至還被大家詬病說事後就是不痛不癢,兩百萬元左手給右手,都是政府而已!所以我覺得事前的機制可能是主委您要費心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張委員其祿:所以在這個檢討裡面,這整件事情的事前機制能不能也仔細想一想?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第一個,其實一般新聞台一定都有SOP,只是這個案子為什麼有了SOP,卻沒有去落實。這個部分不管是各個新聞台,或是華視8月份要評鑑的時候,都是一個重點的評鑑項目。也就是說,SOP大家都有訂,為什麼沒有去遵守,而出現這個問題?這是我們要關心的地方。

張委員其祿:謝謝主委,因為我覺得事後都無濟於事,甚至變成你們的包袱,所以事前比較重要。

最後,雖然剛才高委員講了,本席還是要再次主張,對於公視台語台這種不當影射敝黨主席的事情,我們真的覺得不可取。說實話,這並不是好事,因為我覺得站在公共電視的立場,它不應採用這種消費政治人物的方式。我覺得對於任何一個黨派的政治人物,他們都不應該做這種事,所以這件事情確實必須被查。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我們會去瞭解。

張委員其祿:這件事情再請主委把它查清楚,謝謝。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

主席: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12時9分)主委,早上大家事實上都在聊華視,華視身為公廣集團的成員,52台這麼重要的一個頻道,都讓華視有機會在上面播出。我想請教一下主委,自從華視在52台播出之後,他們公司的廣告業績等獲益有沒有實值性的成長?這部分可以說明嗎?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基本上我初步看起來,它的新聞品質是有很大的成長。

蔡委員易餘:新聞品質成長,那麼其他部分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請內容處黃處長來說明。

主席:請通傳會內容處黃處長說明。

黃處長文哲:目前我所瞭解的是,他們在52台上架之後,對公司的營運確實是有幫助的。

蔡委員易餘:實質上是哪方面的幫助?包括招攬新聞廣告,然後去做一些投標案,是不是都有大幅的成長?

黃處長文哲:它就是有成長。

蔡委員易餘:好,有成長。那麼它在成長之餘有沒有去做人力的擴編或者是一些案件的控管?

黃處長文哲:目前從資料上看起來的話,因為它總共分3年要增加到400人,所以目前他們是以分期的方式在人數上有一些增長。當然,這些增長的結果,包含人員的訓練到底夠不夠,目前我們……

蔡委員易餘:到目前為止增長多少?

黃處長文哲:他們目前已經有332人左右。

蔡委員易餘:目前有332人?

黃處長文哲:對,目前。

蔡委員易餘:他們要增長到400人?

黃處長文哲:對,這是專屬新聞資訊台的部分。

蔡委員易餘:所以人員他們也會增加?

黃處長文哲:是的,目前是要求他們明年要增加到400人。

蔡委員易餘:增加到400人?

黃處長文哲:是。

蔡委員易餘:基本上我們當然對華視有所期待,身為公廣集團的一員,我們希望他們在新聞的製作上有更高的規格,而且這個規格要遠遠超過其他的民間業者,這就是我們對華視的期待。華視是老三台之一,我們相信很多華視員工都會有自我要求,這些都是我們的期待。可是他們這次跑馬燈接連出包,甚至字幕也有狀況,這個問題到底是出在哪裡?

陳主任委員耀祥:從我們目前掌握的訊息看起來,應該是他們內控機制的問題,就是他們早班的人力,還有SOP的落實,這些應該還是管理上的問題。

蔡委員易餘:管理上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華視因為前幾個月總經理下台以後,換了一個代總經理,這個代總經理基本上因為身兼多職,我相信他可能在某些管理上還是有死角存在。

蔡委員易餘:可是主委,以我的感覺來講,跑馬燈這種狀況並不是總經理在管的;總經理不會去管跑馬燈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是說他下面另外的主管。這種事情就是這樣嘛!如果螺絲鎖得緊,下面通常就比較不會出事情,所以他們螺絲沒鎖緊……

蔡委員易餘:你的意思是這是螺絲沒鎖緊,那麼沒鎖緊的到底是哪一顆螺絲?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我們沒有參與華視的營運……

蔡委員易餘:我知道你們沒有參與,可是我現在看到的是,因為螺絲沒鎖緊,我們就把鎖螺絲的人抓出來打屁股,可是到底哪顆螺絲鬆了?我們到現在還沒有答案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跟委員報告,這件事不只是NCC在調查,包括很多其他機關也都有介入調查,這就牽涉到剛才委員所擔心的問題:它到底只是單純管理上的議題,還是有其他相關議題存在?

蔡委員易餘:主委,我們是民意機關,也是監督機關,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是,他們對跑馬燈一開始的犯錯,是說自己接了一個新北市消防局的案子,希望在跑馬燈把這次防災……

陳主任委員耀祥:幫他們免費錄製演練的……

蔡委員易餘:是把演練的跑馬燈放上來。要放跑馬燈的話,本質上就要審核該訊息是否適合展露在電視頻道上,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就是,已經犯錯了,他們本身就應該要加強監督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蔡委員易餘:可是後續的錯誤又一連串發生,這就讓人進一步覺得事情並不單純。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啊!

蔡委員易餘:不單純的地方在於:是不是有內部鬥爭?對於有沒有內部鬥爭這件事,在我們還一直把問號保留在心裡,大家不願意講出來的情況之下,董事長就下台了!先把上面鎖螺絲的人趕走!好,如果這是來自華視內部鬥爭的話,這件事情不就等於沒人查了!所以我跟主委講,雖然你們沒有直接去管理華視這家公司,但畢竟NCC是站在上位的監理機關,我覺得這件事情有一點就是,應該要控管的人結果就跑掉了、離職了!我覺得以行政責任來說,這都是最差的示範!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錯。

蔡委員易餘:出事之後,先把上面有行政、政治責任的拔掉,下面的人還是放著,壞掉的螺絲照樣放在那裡!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第一線工作人員在第一時間發生事情以後,不只是NCC在調查,其他單位也在進行調查,所以當天我們調查的時候,這兩個第一線工作人員不在,因為他們被約談了。後來我們有請他們補行相關的證據調查程序,所以我們的調查分成好幾個階段,因為我們要把當天的情境還原,看看到底是第一線的人真的犯了這麼低級的錯誤,還是說後來又接連出包,這才是最可怕的。

蔡委員易餘:對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本來第一線如果出錯,第一時間危機處理……

蔡委員易餘:第一次出錯大家已經覺得……

陳主任委員耀祥:可是後來又有第二次、第三次出錯,就我這個主管機關來講,我都覺得非常離譜、不可思議了……

蔡委員易餘:當然不可思議!以我來講,我就會覺得可能是裡面有人在搞鬼、是誰在搞誰嘛!我們就會這樣想。針對這件事情,很多人心裡可能會想,華視現在可能會壯大,因為得到52台這樣一個頻道,華視可能會壯大、資源可能會增加、可以去外面承包的業務可能就多了,結果鬥爭就跑出來了!我覺得人性本惡,一定要好好去監理,不然無法知道這家公司到底是哪裡出問題。我們希望華視、公廣集團壯大的美意,正好在這件事情上看到赤裸裸的鬥爭!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後續我們跟文化部也會繼續去調查。這個東西就如委員所說的,我們第一時間當然是要瞭解到底發生什麼事情,接下來是要瞭解這個事情後續還沒有其他問題存在,到底是改革的過程,還是結構性的問題。這個我們後續還會去處理。

蔡委員易餘:剛剛有人問主委到底要用哪個條文去處罰華視,要處罰多少錢,是一百萬或兩百萬元,我覺得那都不是重點,因為處罰華視它又不會痛,公廣集團又沒有實際上的老板,你罰它,它一點都不會痛!可是我覺得本質上如果沒有把那顆出問題、沒鎖緊的螺絲找出來,只是先把那些鎖螺絲的人趕走,這件事情真的是處理得本末倒置,這樣不對!

我們給華視52台這樣的資源,就是希望華視可以進步,可以和民間的系統及新聞業者並駕齊驅,所以我覺得針對這件事情,NCC有很大的義務要介入,然後要調查……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跟文化部……

蔡委員易餘:然後整個懲處必須沒有下限!不是上限,因為上面的人已經離開了。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李委員德維:(12時19分)主委,本席要接續前面執政黨委員的問題,請教一下現在陳郁秀董事長跟陳雅玲代總理下台了嗎?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這要問文化部,因為他們請辭是向文化部請辭,如果董監事變更才是跟我們這邊變更,所以這件事情要問文化部才知道。

李委員德維:我可以跟您說,至少在前天的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中,兩位都還是以董事長跟代總經理的身分來備詢,所以我想剛剛執政黨委員講的資訊可能有誤,上面的人其實還沒有走,出包的時候,他當然就必須立刻去找出問題,這才是一個負責任的態度。剛剛執政黨委員說他認為這是一個鬥爭,這是華視內部、公廣集團的人事鬥爭,您的看法是如何?NCC現在有沒有調查?調查有沒有跟鬥爭兩個字有關?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目前調查的結果是在這個SOP管理的過程裡面有沒有疏失,至於有沒有鬥爭,坦白說,因為我們不是內部的人,我們從行政調查上是沒有辦法去調查是否有鬥爭的議題。

李委員德維:所以您現在不確定它有鬥爭或沒有鬥爭,是這個意思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還在調查當中,跟委員報告,我們後續還會跟文化部聯合就這個相關的問題去做調查。

李委員德維:好。主委,因為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規定,相關平面媒體這個部分不得以置入性行銷進行,還有要明確標示等等,第六十二條之一的條文,我就不把全部文字念出來了,你瞭解我的意思嗎?所謂的明確標示,是不是在每幾個畫面就要出現一些廣告字樣,讓民眾明顯知道?否則整個段落只有尾巴幾秒是廣告的話,民眾怎麼會知道這個是所謂的委託案?

陳主任委員耀祥:在我們的調查過程裡面,這個部分將來也是我們所謂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裡面會去討論的議題。剛才委員也提到明確性的這個問題。所謂明確性,基本上來講,就是一般閱聽人看到這個東西,知道這個是政府的業務或者是所謂政策的宣導。

李委員德維:所以這個部分要請NCC來研究怎麼樣讓它能夠明確化,因為所謂的明確標示,現在就只有寫明確標示,但是要怎麼樣才算明確,這個部分可不可以請主委承諾做一個研究?

陳主任委員耀祥:剛才其他委員也有提到這個問題,我們也是答應委員,就這個部分,我們會去跟主計總處、文化部一起來討論。委員關心的那個媒體,現在有四種媒體,在臺灣四種媒體分屬好幾個機關主管,平面媒體歸文化部,我們是管廣電,還有另外一個是網路媒體。這部分來講,除了跨機關以外,我們也要跟這些相關公會來討論一下,這裡的明確到底是要訂到多明確?比如說……

李委員德維:沒關係,主委,這個你們去辦,這樣就好了。

另外,關於華視這樣子的出包,因為它的內容真的駭人聽聞,什麼「共軍襲臺」、「巴士海峽發現石油」,某種程度上,當然大家都會認為這是假訊息,但NCC的新聞稿說華視誤播不屬於情節重大,所以適用懲處最輕的第三十三條處理,而不適用罰鍰比較重的第四十四條。關於這個部分,因為你的調查報告還沒有出來,你現在就這樣認定的話,這樣的作法對嗎?這樣子對於諮詢委員會不會是一個不當的影響,甚至於是某種程度的新聞稿的行政指導?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基本上,我們廣發諮詢會議是由各界比如傳播媒體、社會、還有各個實務工作者共同組成的嘛!我們上一次發新聞稿,只是因為社會各界對這個案子非常關心,我們是把初步的東西先對外面講,剛才處長也有回答,就是這個可能有涉及到什麼樣的狀況而已,當然這還沒有定案,後續可能還有相關的調查……

李委員德維:這部分顯然NCC要小心回答。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更謹慎,謝謝。

李委員德維:主委,有關華視的新聞部,陳雅琳女士一人也身兼數職,這個跟NCC一貫要求的新聞台需要有獨立的編審跟專職總經理的標準明顯不符,這部分會不會有所謂的雙標?甚至於你會怎麼樣來做懲處或改善?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就是我們要求的一個重點,因為他是前任總經理下來以後臨危受命去當代總經理,本來這應該是一個很短暫的過渡期間而已嘛!結果不曉得為什麼發生這一件事,當然我們是希望總經理的歸總經理,然後新聞台歸新聞台,基本上它還是要有不同的職業分工,因為我們不希望所謂的新聞專業、自主營運受到干預。

李委員德維:所以本席希望NCC在這個部分能夠把你們的立場做好,因為政府花了這麼多的公帑來成立NCC,其實某個程度就是要設立一個獨立、公正的機關來督導媒體,但是本席真的認為NCC在這個部分其實沒有盡到相關的責任跟義務,也造成了華視現在這麼多的問題。請教主委,不諱言,過去這些日子,執政黨一直說有所謂的認知作戰,但NCC在這個部分卻連媒體提供正確資訊的一個基本功能都沒有辦法做一個事實的因應或回應,因為你還要花這麼久的時間去調查,這樣子的話,NCC的價值、功能不就萎縮很多了嗎?你不覺得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我們的傳統媒體是廣播電視,廣播電視當然沒有辦法像網路媒體那麼快,所以剛才說到認知作戰或是回應的這個部分,將來我們在相關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裡面會有一定的回應機制去處理。

李委員德維:最後,因為時間已經到了,距離鏡電視5月8日開台只剩幾天,它一連更換了幾位董事長,也讓人家覺得是有內鬥或者政商的介入,當然NCC都是說依法行政,請教主委,鏡電視的調查結果什麼時候會公布?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現在在調查當中,我請處長跟委員報告一下。

主席:請通傳會內容處黃處長說明。

黃處長文哲:誠如委員說的,他們內部的一些鬥爭,其實你很難用行政權的調查方式去介入或到他們公司去翻箱倒櫃,更何況是一個新聞媒體,所以我只能夠就他們所提供給我的以及他們的這些說詞跟事證去進行瞭解,我瞭解完之後,因為緊接著他們更換董監事,這一段要報經NCC的許可,所以我會把我所調查完的資料,連同他們報上來的案子,一併……

李委員德維:但是他們5月8日就要開台,你什麼時候才……

黃處長文哲:開台的話,因為依照我們衛廣法的規定,它必須要在取得執照後的一定期間內開台……

李委員德維:但它的問題都沒有解決,如果就此貿然開台,你不覺得風險很大嗎?假如說它開台以後,你要再撤照的話,豈不是更麻煩嗎?

黃處長文哲:廢止執照是另外一件事情,假設它真的有符合我們附款要予以廢止的事由的話,就一定要廢止,這個跟開台是兩件事。開台是衛廣法裡面的要求。

李委員德維:處長,你這樣會讓大家覺得你們NCC基本上是以拖待變嘛!它發生這麼嚴重的問題,結果你一直拖、一直拖,拖到它開台以後,然後船過水無痕,報告就隨便……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附加了……

李委員德維:因為大家都在質疑NCC啊!

黃處長文哲:這就是我們為什麼附加了二十幾項附款的原因。

李委員德維:好,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12時27分)謝謝主席。請教主委及副委員長,僑委會有給華視1,200萬元,對不對?

主席:請僑委會呂副委員長說明。

呂副委員長元榮:是。

林委員奕華:我看到你們是用最有利標的方式給華視,在標案裡面,也包括你們在這個部分要製作11個相關的主題,分三期給款,裡面有一個條件是必須要在華視的頻道跟平台上播放,沒有錯吧?

呂副委員長元榮:是的。

林委員奕華:甚至有提到要在禮拜天晚上8點來做相關的播出。我先請問一件事情,在這個標案裡面,這一次華視到歐美去出訪,包括去德國、法國跟美國,這個是不是標案的一部分?

呂副委員長元榮:是的。它的服務建議書裡面有提出來。

林委員奕華:所以是1,200萬標案的一部分?

呂副委員長元榮:是的。

林委員奕華:請問一下,他要訪問的成員有沒有包括謝志偉大使以及蕭美琴大使?社長應該會比較清楚,請說明一下。

主席:請僑委會僑務通訊社郭社長說明。

郭社長淑貞:跟委員報告,他的服務建議書裡頭就有提到會去訪問蕭美琴大使、謝志偉大使。

林委員奕華:所以有嘛?

郭社長淑貞:對。

林委員奕華:在標案裡面就提到了。主委,這一段就很清楚了,在這一次的事情裡面一直在爭議的是,說真的,公廣集團一路以來,大家都是希望它能維持公共性,而且它在媒體裡面必須要帶頭、不能違法嘛!所以我才會說它違反了廣電法和公共電視法,以現在來講,就知道這是標案的一部分。這一次你知道他們打出「獨家」的部分,訪問了誰嗎?你知道嗎?他在新聞時段打出「獨家」說總經理陳雅琳獨家專訪,他去採訪了誰?你知道是誰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應該是這些大使們吧!

林委員奕華:就是謝志偉、蕭美琴!他就用「獨家」哦!標題就寫「陳雅琳總經理獨家專訪」哦!這是標案的一部分耶!

陳主任委員耀祥:那天陳代總經理在教文委員會也回答了委員的問題嘛!所以這部分……

林委員奕華:他告訴我說是用華視的錢啊!我今天就是要揭穿,這不是用華視的錢,而是僑委會的錢。

呂副委員長元榮:報告委員,請容我補充一下,第一,這個部分是有關於製作僑胞對我們臺灣貢獻的內容,這些內容相關的問題主要是由我們駐外的使節能夠就僑胞的貢獻做引言。

林委員奕華:我知道。因為在採訪過程中就說了嘛!這個標案有提出說他要訪問的人就叫蕭美琴大使跟謝志偉大使嘛!得標之後,這就是他要完成的標案的內容,沒錯吧?

呂副委員長元榮:採訪的內容跟他新聞報導……

林委員奕華:有、有,新聞報導裡面提到。你們的標案涉及什麼?雙邊關係、國際參與。請問一下主委,不知道你有沒有看所謂「華視獨家」的內容是什麼?其中提到了「Taiwan Can Help」,那不是現在的新聞,是講當時我們透過「Taiwan Can Help」,然後跟德國之間連上關係,這不是叫做實質關係嗎?這不叫雙邊關係嗎?這個是新聞嗎?「Taiwan Can Help」、口罩,這都不是現在式,這是過去啊!所以這個叫雙邊關係嘛!然後,謝志偉也說到「入聯」,「入聯」是什麼?就是國際參與嘛!請問一下,哪個內容跟標案沒有關係呢?都有關係啊!主委、副委員長,不用幫忙講話啦!如果官員們都是這種心態的話,公廣集團不會進步,還會讓我們的媒體環境更墮落!所以我現在講的是,我們應該要要求一個標準,主委應該同意我說的部分吧?因為這等於是拿僑委會的錢,但是在新聞時段裡面打出自己的獨家,這一點我是沒辦法接受,若今天華視是用自己的錢,當然他可以做這個新聞,但不能拿僑委會的錢來做,標案裡面也說了要訪問這幾位大使,而且謝志偉大使部分的內容跟新聞也無關啊!他談的一樣是雙邊關係,談的一樣是國際參與啊!所以我覺得這是你們必須要好好來檢討,而且必須要追究的地方。這也為了讓公廣集團的環境更好、NCC不可卸下的使命!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是。我們會讓公廣集團的公共性、獨立性更得以維持。

林委員奕華:再者,另外一個標案,在禮拜天的8點要播出,請問一下主委,我們若按照所謂的廣電法或衛廣法,第三十二條寫的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基本上來講是揭露的議題。

林委員奕華:揭露啊!裡面有提到必須要在節目播送前、後揭露贊助者的訊息,沒錯吧?「前、後」,沒錯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節目贊助的要求。

林委員奕華:是啊!請問一下,就我那天看到的,不要講他「後」,還跟我爭執1秒、6秒,重點不是1秒、6秒啊!那個小到跟螞蟻一樣的小,跟他所有的贊助、中華電視公司自己的部分是成怎麼樣的比例?還有,規定是要「前、後」,他只有後,沒有前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剛才委員所關心的這個議題,最主要是有沒有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的部分……

林委員奕華:對啊!還有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也是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剛才委員所提的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是一般性廣告贊助的議題,而這個案子比較特別的是因為他還有政府的標案,所以是適用第六十二條之一的部分,我們之後會去查,而且將來在我們所謂要不要裁罰的相關議題裡面,這個都是……

林委員奕華:對,光是一般的廣告贊助,你都要求要前、後了,更何況是政府間的標案?那你之前還說照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我就可以只放後,不放前,一般民間都要放前、後了,政府反而只放後,而且還可以6秒鐘,如果這個可以成立,就像我今天說的,那大家以後都比照政府標案這樣搞法。帶頭要做好示範,所以NCC都要去糾正,前、後要有一定大的比例、時間要夠,我覺得這才是政府標案應該要做到的部分。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林委員奕華:請僑委會副委員長先回座。但我就要求NCC全部要追究,還有,僑委會也一樣,我會追究你們後續的部分,你們這些錢都要核銷,我都會拿來比對一下,如果不該核銷的,我一樣會追查到底。好,請回座。

再來我要請問主委,你覺得公共電視到底應不應該有自己的立場?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不知道委員所講的是什麼立場?新聞專業當然……

林委員奕華:大家都說在你的堅持之下,當然你會否認,但外界都感覺華視能夠進到52台,陳主委應該算是有功人員,但你看他有一個政論節目叫「三國演議」,你有看過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有看過幾集。

林委員奕華:請問一下,有關公共媒體的政論節目可以有特定立場嗎?如果今天是民間媒體就算了,今天他是公廣集團的成員,他可以直接說「兩國論保台『九二共識一中各表』鬼唱詩」?請問現在政府已經是兩國論了嗎?如果是的話,請先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沒有說我們是兩國啊!你要不要先修憲、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不對?我是說今天一個公廣集團的政論節目可以直接說一中各表是鬼話嗎?上面寫到一中各表是鬼話,今天你可以不認同一中各表,請問一下,你可以說是鬼話嗎?你不能說因為16%,16%是民股,84%是官股、政府持有的耶!我有納稅、洪孟楷召委也有納稅耶!他不用顧慮到在臺灣有人有不同的立場、不同的想法嗎?最起碼要兩面俱陳、讓大家討論嘛!讓被說是鬼話的那方人可以出來講他的意見,有嗎?可是你當初對中天是多麼嚴格,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中天基本上是中天的問題,公廣是有公廣的議題,各有各自的議題,但是對於某些個案,委員剛剛關心的是,原則上來講,我們的監理是依法去處理嘛!至於他的內容來講,只要沒有違反法規,原則上我們都是尊重他們……

林委員奕華:下一個例子也是一樣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是有違反法規,當然是……

林委員奕華:「修憲應與時俱,藍營搗蛋不如解散」,請問18歲入憲案有沒有過?我們主張動保權入憲、環境權入憲,我們主張閣揆應該有同意權就叫做搗蛋嗎?公廣媒體可以這樣子嗎?可以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這是公廣集團要去……

林委員奕華:你是NCC啊!你不用把關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要把關。

林委員奕華:請問你有訪問藍營的人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來賓講的話如果有什麼不妥或者有不同意見,我們是民主社會,當然都有不同看法嘛!就像……

林委員奕華:不會啊!我再拿中天當標準,中天不是一樣因為去參加節目的來賓講的話而被你們開罰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一定是有違法,我們才會開罰,並不是說他講什麼話就開罰……

林委員奕華:請問,NCC不用維持公廣媒體在政論節目上起碼的平衡性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要,基本上就是要均衡……

林委員奕華:請問要不要檢討?

陳主任委員耀祥:OK,比如說他整個執行的評鑑、換照裡面,這些都是可以討論的議題。

林委員奕華:當然,但是本席要求,召委,應該要請NCC要求華視必須改進他身為公廣集團卻沒有維持公共性、獨立性的狀況,還有,之前應該要追究的,就要檢討他有沒有販賣新聞、置入新聞以及剛才講的在廣告上面標示不夠明確,我覺得NCC都必須要趕快給我們一個答案,謝謝。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

主席:剛剛林奕華委員在質詢僑委會的時候提到這個服務建議書時特別講到是要去採訪相關的大使,但是本席趕快找出資料,陳雅琳代總經理在禮拜一的回答是說過程中遇到紐約槍擊案、俄烏戰爭、法國大選,基於新聞人的使命不可能不做,還是會作成新聞。因此,僑委會是不是在今天下班以前把服務建議書提供本會以及我們質詢的委員?當初服務建議書裡是否真的有寫到說他會去採訪這幾位大使?因為剛剛講是說有,但是看起來陳雅琳的答詢是說他是基於新聞人的使命才去,我想這一點要做個釐清,請僑委會今天下班以前提供給本會委員這個資料。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楊委員瓊瓔、邱委員顯智、何委員欣純、廖委員婉汝、王委員美惠、李委員貴敏、萬委員美玲、林委員思銘、鄭委員麗文、羅委員明才、鄭委員正鈐、溫委員玉霞、陳委員玉珍、邱委員志偉、林委員德福、湯委員蕙禎、謝委員衣鳯、何委員志偉及陳委員歐珀均不在場。

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趙正宇及王美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委員趙正宇書面質詢:

1.質詢單位:NCC

質詢內容:近日疫情升溫,衛福部對於疫情管制之政策改變,於27日起取消簡訊實聯制。該政策對於各電信業者將造成重大影響,卻突然宣布,恐造成業者蒙受損失。針對此衝擊,NCC是否有先與疫情指揮中心溝通?業者如有損失,NCC應該負起責任,確保業者權益。此外,若民眾持續掃描QR CODE並傳送簡訊,該筆支出該由誰負責,NCC應研擬相關措施因應。

2.質詢單位:NCC

質詢內容:華視接連出包,連續發生3次字幕出錯的失誤,造成外界譁然。電視台肩負社會責任,新聞為公正、真實、客觀性之資訊來源,新聞製播應該有嚴謹程序,只要完成帶沒有通過驗帶就不應播出。理論上透過繁瑣的把關,任何失誤都應當被排除,但卻接連出現失誤,顯示層層把關的內控機制都以鬆散、乏力、失靈了。本席認為NCC應當盡速調查,找到問題根源,同時針對日後新聞制播過程加強控管,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造成社會不安。

3.質詢單位:NCC

質詢內容:公視日前發生片庫遭刪之重大災情,共有約8萬筆資料遺失。文化部查出公視共有7大問題,例如經營管理團隊早知道片庫未落實異地備分,卻因建置費用龐大而未指示立即改善,欠缺資安警覺。內部人員還放任廠商私自安裝遠端工具,廠商甚至未經同意就執行關鍵刪檔指令。儘管公視主要為文化部的權責,但是NCC也必須就公視營運計畫進行監理,發生這樣的事故,NCC除了要求公視限期改善,是不是要有相關的罰則?否則類似的事件只會不斷發生。針對相關責任歸屬,NCC應做出適當的處置。

除了懲處外,NCC也應研議未來如何預防。現行「資通安全管理法」下的子法「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有要求系統備份,但是現行的資通安全防護計畫,沒有特別規範委外第三方單位,這部分是不是要研議,把它納入資通安全防護計畫的範圍?NCC有進行相關討論嗎?或是有沒有研擬出其他預防措施?NCC應盡速修補漏洞。

委員王美惠書面質詢:

案由:針對「新聞台出現假訊息裁罰處理標準及如何要求新聞台落實執行預算法第62條之1條文(1450條款)辦理情形」專題報告,爰此,特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提出質詢,並於一個月內提供書面資料予本席辦公室。

說明:

一、按預算法第62-1條,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由於新聞媒體負有監督政府之責,故該規定之立法意旨係為認落實「明確標示」,避免政府機關濫用資源,製造輿論帶領風向,並可釐清資金及贊助來源,以落實言論自由、並保障閱聽人權益。經查對於明確標示之規範,預算法中並無明文規定露出時間及文字顯示大小,亦無罰則,導致許多節目因此遊走灰色地帶,以不符比例原則之方式呈現。請主計總處針對預算法第62條之1之原則,研議後續執行及管理機制之具體作法。

二、針對華視是否可以承接政府標案,由於華視納入公廣集團後,政府並未編列預算挹注,導致華視自負盈虧甚至連年虧損,可見政府標案實為其重要之資源。通傳會亦表示,針對廣電媒體承接政府標案,通傳會除尊重預算法主管機關對於法令執行之意見外,另依據廣播電視法第34條之3第2項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節目為置入性行銷,應明顯揭露置入者訊息。故華視承接政府標案應恪守該管理辦法之規定,須符合一定揭露時間之規範,惟明顯揭露之程度於辦法中並無明文規定,導致華視製播節目時未完全落實而造成爭議。通傳會身為主管機關,除審酌個案事實是否符合規範以外,並應檢討法規構成要件是符合明確之原則。

三、按「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規定,製播新聞不得有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之情形。經查華視跑馬燈誤植之情事,包含新北市遭共軍導彈擊中、巴士海峽發現石油,甚至幫行政院長升職,不但沒有落實媒體自律、更喪失專業,也未見改善之作為,顯見媒體之內控與自律機制失靈,更有違法之虞。廣電新聞媒體之專業、獨立、自主,為通傳會監理之重點要求,係為維護國內新聞媒體環境,保障閱聽大眾視聽權益。鑒於華視今年8月將進行評鑑、並在2025年6月申請換照,請通傳會除應持續督促電視新聞媒體,落實事實查證規定,以及強化及落實內控機制以外;並建立公平一致之規範與檢視機制,針對媒體頻道未能善盡自律,導致有違反法令情事,審酌納入其評鑑與換照之重要考量事項。

主席:現在散會,謝謝。

散會(12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