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26日(星期四)9時至12時4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洪委員孟楷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時12分至12時59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洪孟楷 陳椒華 趙正宇 李昆澤 劉世芳 陳素月 許淑華 許智傑 魯明哲 林俊憲 蔡易餘 劉櫂豪 傅崐萁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葉毓蘭 陳歐珀 賴香伶 邱顯智 廖婉汝 蔡壁如 高虹安 洪申翰 邱志偉 邱臣遠 王美惠 莊競程 何欣純 孔文吉 楊瓊瓔 高嘉瑜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李德維 張其祿 翁重鈞 羅明才 張廖萬堅
廖國棟Sufin.Siluko 李貴敏
委員列席25人
列席官員: |
交通部 |
部長 |
王國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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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次長 |
陳彥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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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司 |
司長 |
林福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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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
執行秘書 |
吳木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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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 |
處長 |
張信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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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顧問室 |
主任 |
王穆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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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處 |
處長 |
丁國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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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研究所 |
所長 |
林繼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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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鐵路管理局 |
局長 |
杜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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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 |
馮輝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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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 |
局長 |
陳文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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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局 |
局長 |
伍勝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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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 |
局長 |
張錫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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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局 |
局長 |
趙興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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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副總經理 |
范孝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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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庫署 |
副組長 |
張意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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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 |
組長 |
林華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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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 |
組長 |
陳景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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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氣候變遷辦公室 |
專門委員 |
溫育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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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
簡任技正 |
蘇意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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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專門委員 |
翁燕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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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發展處 |
專門委員 |
林慈芳 |
主 席:林召集委員俊憲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劉芳賢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43案:
(一)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一般行政」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離島及偏遠地區航運之營運與發展」中「獎補助費」之臺東市富岡港交通船碼頭改善工程計畫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編列839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編列7,059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預算第7目「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七)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五)第5目第1節「路政管理」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八)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六)「路政管理」項下「業務費」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九)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七)「一般路政管理」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八)「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一)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一)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二)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二)派員出國計畫編列24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三)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三)「一般行政」編列4億1,832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四)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一)「委辦費」編列4,598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五)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二)「業務費」項下「派員出國計畫」編列127萬元凍結二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六)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三)「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編列14億2,018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七)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四)「一般行政」編列5億6,132萬3千元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八)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五)「一般建築及設備」編列1,591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九)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二十)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二)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一)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三)第2目「觀光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二)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四)第2目項下「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三)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及所屬決議(五)「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編列371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四)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三十六)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五)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三十七)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六)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三十八)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凍結6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七)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四十一)第2目項下「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八)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四十四)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補助交通作業基金」預算凍結7,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九)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四十五)第3目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預算凍結4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四十六)第3目項下「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一)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一)運輸研究所預算「委辦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二)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二)「陸運及港灣設施防災技術研究計畫」編列4,666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三)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三)「運輸研究業務」編列5,650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四)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四)「一般建築及設備」編列3,469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五)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及所屬決議(一)「委辦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六)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及所屬決議(二)「國外旅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七)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及所屬決議(三)「一般行政」編列49億2,466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八)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及所屬決議(五)「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九)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及所屬決議(三十)「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四十)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及所屬決議(三十一)「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四十一)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及所屬決議(三十二)「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四十二)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十九)「鐵道業務」編列86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十三)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二十)「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決定:第(一)案至第(四十三)案,均予以備查,提報院會。
邀請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就「淨零碳排轉型之精神重新評估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使用之合理性及交通部推動2030年公車全面電動化政策執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6案:
(一)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道路交通安全」凍結3,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八)「營業基金」第1節「臺灣鐵路管理局」編列182億0,689萬4千元凍結7億元書面報告案。
(四)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九)「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凍結4億元書面報告案。
(五)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三)「交通科技研究發展」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六)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四)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七)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三十九)第2目「觀光業務」預算凍結1,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八)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及所屬決議(四十)「觀光國際事務」編列7,347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九)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四十二)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預算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四十三)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一)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十六)「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編列8,097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二)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及所屬決議(四)「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編列69億2,664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三)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一)「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合計編列143萬4千元凍結二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四)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二)「一般行政」編列12億4,683萬7千元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案。
(十五)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三)「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編列2億5,525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六)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四)「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編列53億8,562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王國材、路政司司長林福山、臺灣鐵路管理局局長杜微及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執行秘書吳木富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李昆澤、陳椒華、趙正宇、劉世芳、陳素月、許淑華、林俊憲、蔡易餘、魯明哲、洪申翰、葉毓蘭、高虹安、邱顯智、劉櫂豪、賴香伶、邱臣遠、許智傑、孔文吉及張其祿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蔡壁如、傅崐萁、邱臣遠及邱志偉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十六)案,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通過臨時提案9項:
一、請交通部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家發展委員會依「淨零碳放」的節能減碳目標,擬訂綜合式的汽燃費徵收方案,並於3個月內提出評估規劃書面報告。
目前汽燃費徵收為隨車徵收,對於台灣總體的淨零碳排目標並未具備有引導交通運輸工具至節能減碳的綜效,因此請交通部會同相關部會提出以上評估規劃書面報告,做為未來施政之參考。
提案人:劉世芳 趙正宇 洪申翰 林俊憲 陳素月
二、國道7號為交通部重大開發案,為紓解高雄碼頭運輸的重大開發,根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報告,規劃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專用道路連接新生高架道路進入國道1號總長約8.4公里預計2023年2月完工通車(可避免貨櫃車行駛台17線市區路段、沿海一路及中山四路),請評估是否可取代原本國道7號規劃之用途功能,又國道7號鄰近開發案多,請整理15年來,以開發單位提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7開發範圍10公里內,環評通過開發案的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的致癌風險及非致癌風險的資料,並請加總計算所有風險,請於2個月內提送書面評估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趙正宇 洪孟楷 李昆澤 陳素月
三、近日Omicron疫情延燒至全國各地,臺鐵也不例外。經查肩負臺鐵列車監控和安排路線依時行駛,負責緊急調度、聯繫之調度所,為臺鐵運務核心,目前驚傳14名人員確診,在總人數僅100人之單位,其確診率近15%,人力緊縮可謂非常急迫。為避免調度出現嚴重缺口,建請臺灣鐵路管理局應於2週內針對調度所疫情控制情形及端午疏運提出緊急人力調配之因應及改善方案,以確保行車運務順利。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劉世芳 陳素月
四、交通部汽燃費歲入近5年決算平均較預算高出50億元,佔預算金額逾一成,預算編列顯不符合實際徵收情形。目前超徵部分依規定需全數繳庫,交通部無法依實際收入分配道路養護經費給各道路主管機關,造成地方政府道路養護經費困窘,以台南市為例,每年因此減少之預算高達2億元,為確保道路品質安全無虞,故建議交通部對於汽燃費之歲入預算,應於112年度起以不得增加費率為原則核實編列,且針對延宕已久之汽燃費制度改革議題,應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以確保道路養護經費來源充裕,維護用路人安全。
提案人:林俊憲 劉世芳 趙正宇 陳素月
五、觀光產業一時受疫情衝擊,但產業必須永續發展,紓困、振興缺一不可,待疫情趨緩後,建請交通部觀光局持續擴大振興方案,為產業注入活水。
提案人:許淑華 洪孟楷 劉世芳 陳素月
六、溫泉及旅宿從業人員需第一線服務旅客,為保障旅客及員工之健康安全,建請交通部協調相關部會能夠儘快開放觀光產業專案造冊快篩試劑購買供員工定期篩檢。
提案人:許淑華 洪孟楷 劉世芳 陳素月
七、國內遊客量銳減,溫泉及旅宿產業業者入不敷出,稅賦壓力影響營運財政支出,建請交通部觀光局能夠苦民所苦,向相關部會爭取溫泉取用費及房屋稅、地價稅及向政府承租租金等土地各項稅賦及租金減免或展延。
提案人:許淑華 洪孟楷 劉世芳 陳素月
八、有鑑於去年實施三級警戒時業者無法營業,政府還提供員工薪資補貼;但如今疫情比去年嚴重,等於是「類三級」,營運場所除了沒有遊客外,更要支付員工薪水,可謂苦上加苦。爰建請交通部觀光局向行政院爭取經費,協助觀光產業申請紓困補助並補貼員工薪資,度過疫情難關,保障觀光產業量能。
提案人:許淑華 洪孟楷 劉世芳 陳素月
九、政府因疫情提出之政策性紓困「觀光產業融資貸款及利息補貼」,業者沒有收入還要繳納貸款本金及利息,壓力沉重。爰建請交通部觀光局向銀行爭取產業既有貸款本金展延償還期限及利息補貼,以緩解業者燃眉之急。
提案人:許淑華 洪孟楷 劉世芳 陳素月
散會
主席:繼續進行本日議程所列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
邀請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就「交通部因應臺鐵不加班運動端午連假疏運應變方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邀請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就「觀光、旅館、客運等振興補貼方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9人擬具「停車場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停車場法第十六條之二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停車場法第十六條之二、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停車場法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9人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專題報告與討論事項合併詢答)
(討論事項進行逐條審查)
主席:現在先請交通部王部長國材報告。
王部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應邀到交通委員會,就「因應端午連假大眾運輸疏運及防疫的規劃」、「觀光、旅館、客運等振興補貼方案」,以及停車場法進行報告。
首先對於大院委員會關切這3個交通課題,在這裡表達感謝。今年端午節連續假期是從6月3日到6月5日,總共3天,因應國內疫情發展及連假後學子有期末考等影響,事實上我們估計民眾出遊的返鄉旅次將會減少,但本部各機關也堅持審慎進行疏運及防疫規劃。另有關臺鐵工會原本有宣布端午節不加班的聲明,經過本部持續與工會溝通協調,臺鐵同仁會堅守崗位全力投入端午連假的輸運工作,在此我也感謝所有臺鐵同仁的付出跟辛勞。
自COVID-19疫情以來,本部已陸續執行觀光及交通產業紓困及振興的措施。考量目前國內持續受疫情衝擊及國境尚未完全開放,對觀光旅遊跟大眾運輸具有顯著的影響,為振興觀光及客運觀光運輸產業,本部已經爭取60億元的預算來規劃觀光旅館,還有包括遊樂業及客運振興的措施。
另外,就貴委員會審查魯明哲委員、呂玉玲委員、洪孟楷委員、民眾黨黨團以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的停車場法,共計有8個條文的修正草案部分,本部原則贊同相關因應電動汽車發展、電動車發展所做的修正,我們敬表同意。以下我請路政司林司長就端午連假的輸運、停車場法,以及觀光局張局長就觀光、旅館、客運等振興補貼方案,向各位委員作詳細的報告,謝謝。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報告。
林司長福山: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本人謹就「因應端午連假大眾運輸疏運及防疫規劃」及停車場法共計八案,就本部處理意見進行報告,謹說明如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前言
首先就本次端午輸運規劃進行說明。
貳、端午連假期間疏運作為
一、端午連假特性
111年端午連續假期自6月3日(五)至6月5日(週日),共計3日,預估本次假期將以出遊返鄉為主,惟因近期國內疫情發展及連假後學生將有期末考等影響,勢將減少民眾出遊返鄉意願,惟本部各機關仍持續以審慎態度預做疏運及防疫規劃;另有關臺灣鐵路工會原擬發動員工端午節(6月3日)當日不加班運動,經本部持續與工會溝通協調,臺鐵工會同仁全力投入本次端午連假輸運作業。
二、各項交通疏運規劃
(一)高速公路交通疏導管制措施:
1.為分散國道車流,長途以台9、台61及台63線等4條路線替代國道;短途則以7條地區替代道路分散車流,並配套實施精進式匝道儀控、入口匝道儀控、高乘載管制、匝道封閉及開放路肩等措施。
2.另自6月3日至5日全國道採單一費率,且國3「新竹系統至燕巢系統」採單一費率再八折收費,而6月3日至5日,每日0時至5時國道全線亦暫停收費。
(二)重要省道交通疏導措施:
1.蘇花路廊:實施路口號誌連鎖最適化提高通行量,辦理大客車優先道,並於6月3日5時至17時、6月4日7時至12時、6月5日10時至18時等時段,開放蘇花改路段雙向路肩(緊急空間)供大客車行駛,同時段並禁止載運危險物品車輛及21噸(含)以上大貨車通行。
2.南迴公路:往臺東方向,於6月3日新路社區路段實施漸變措施;往屏東方向,草埔橋、雙流社區路段,於6月5日實施漸變措施,使用路人提早匯入車道避免回堵。
3.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鳳鼻至香山路段封閉台68線南寮端西向(1k)南下出口匝道及竹北新港三街一段與西濱路一段路口(約72k處)、竹南路段則實施冷水坑、中美里、保福路、竹南垃圾掩埋場、苗11線等平交路口時段性封閉措施。
(三)高鐵:加開39班次列車(南下27班、北上12班),總計5天提供757班次列車服務,並將視實際旅運情形,啟動臨時增開班次紓解民眾需求。
(四)臺鐵:預計全線加開各級列車70列(西線13列次、東線50列次、南迴線7列次),其中配合臺東縣政府及花蓮縣政府申請加開返鄉及返工直達專車及接駁區間車合計6列次。
(五)國道客運:
1.國5國道客運預期開行1,470班次、西部國道客運預期開行5,750班次,並將視人潮機動增班因應。
2.6月2日至6月5日,87條國道客運享平日優惠價或原票價八五折。轉乘優惠部分,民眾搭乘國道客運路線、臺鐵及台灣高鐵,於10小時內轉乘在地公路客運或市區客運(高鐵快捷公車除外),提供基本里程或一段票免費,並比照前揭時段實施「台灣好行」客運路線電子票證半價優惠(共47條路線)。
3.6月3日至6月5日,實施在地有腳租車優惠及宜花東加碼行銷優惠持國道客運票證,前者向宜花東地區指定業者租車享優惠,持指定業者租賃汽機車憑證,與客運去程及回程票根或購票證明,享回程車票優惠,租汽車者票價折200元、租機車者票價折100元;另4人同行持來回票搭乘國道客運,並搭配購買台灣好行宜花東在地體驗行程套票,或至在地合法飯店或旅宿業住宿,即給予其中1人國道客運票價免費優待。
(六)海運:自6月2日起至6月6日止,提供本島與離島間11條航線,總計開航537航次,預估可提供13萬8,113人次之運能。
(七)空運:自6月2日起至6月6日止,國內航線預計提供1,494架次、14萬7,648座位,其中離島管制航線計1,284架次、13萬9,476座位。
三、防疫措施
為讓國人放心搭乘交通工具,使用場站及各項交通設施,本部已要求各疏運單位落實防疫措施,如量體溫、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全程配戴口罩、各運輸工具依特性加強消毒頻次,並加強宣導旅客有體溫過高情形應避免搭乘大眾運輸。
另本部亦配合指揮中心相關指示,要求部屬各機關及所轄事業落實執行相關大眾運輸正常運作準備方案,如設置防疫長統籌執行防疫作為、完成企業持續營運計畫、必要時啟動人力備援及應變機制等,並持續滾動檢討海空邊境管制防疫措施,俾持續維持國內大眾運輸正常營運服務。
參、結語
在即將開始之端午節連續假期,本部相關疏運單位已全力整備,並落實各項養護巡查工作,務必使民眾在疫情期間能順利平安返鄉及出遊,另本部及相關單位亦將持續加強宣導民眾預作行前規劃及做好個人疫情防護。以上報告,敬請各委員指教。
接下來謹就停車場法的部分繼續報告。
一、前言
現就貴委員會審查魯委員明哲等、呂委員玉玲等、洪委員孟楷等相關委員及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停車場法第16條之2、第27條之1、第32條、第34條、第40條之1等共8案修正條文草案提案,提出本部處理建議供貴委員會參採,謹報告說明如後,敬請指教。
二、相關委員、黨團提案修正重點及本部建議處理意見
(一)魯委員明哲、呂委員玉玲、洪委員孟楷等提案修正停車場法第16條之2、洪委員孟楷等提案修正第27條之1、第34條及魯委員明哲等提案修正第34條,建議增訂公有路外停車場應設置一定比例電動車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及輔導補助措施:委員提案係為建立友善電動車之環境,本部贊同,另建議處理意見如下:
1.第16條之2歸屬第3章路外停車場,第27條之1則歸屬第4章經營與管理,該條規範之公共停車場係包括路外停車場及路邊停車場,建議條次以第27條之1定之。
2.委員提案意旨係為防止設置充電設施之停車位遭無充電需求之車輛占用,考量電動汽車之數量持續成長,建議該類停車位名稱訂為「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至於是否設置有別一般車輛停車使用而專供無充電需求之電動汽車停車位,建議得由地方政府或停車場經營業者依實際需求來考量設置。
3.另有關第16條之2、第27條之1及第34條增訂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充電設施相關政策配套措施一節,係為營造電動汽車使用環境,本部贊同,建議整併至第27條之1研訂推動輔導方式之辦法。
(二)呂委員玉玲、洪委員孟楷、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等提案修正停車場法第32條增列占用電動車專用停車位、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之通報規定,增列非屬特定車種不得停放屬特定對象使用之停車位,及增訂未具有充電接口之車輛,準用第32條第3項前段不得占用之規定:委員提案係為建立友善電動車之環境,及保障弱勢群體出行便利之權利,本部贊同;另考量電動汽車並非以車種分類,建議將「車種」修正為「車輛」。
(三)時代力量黨團、洪委員孟楷等提案修正停車場法第40條之1,建議提高停車場經營業未通報違規占用專用停車位之罰則及駕駛人違規占用專用停車位之罰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5項有關駕駛人於路邊停車場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及同條第1項第9款規定駕駛人在路邊停車場之停車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但駕駛人於路外停車場違規占用停車位,實務上較難比照路邊停車場予以拖吊移置,委員提案有關提高罰則部分,本部原則尊重委員會審查結果。
三、本部綜整相關修正提案處理建議
(一)第16條之2及第34條修正提案:建議納入第27條之1條文修正,不增訂第16條之2及第34條維持現行條文。
(二)第27條之1修正提案:依委員洪孟楷、魯明哲、呂玉玲等提案增訂本條,並建議修正如下:
1.第1項: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
2.第2項:前項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設置比例、充電設施設置標準、推動輔導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三)第32條修正提案:依委員呂玉玲、洪孟楷、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等提案建議修正如下:
1.第2項:前項任意停放如為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儘速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2.第3項:公共停車場依法令規定設置供特定對象或車輛使用之停車位,未具有相關車位停車識別證明或未符合規定之車輛不得停放。主管機關為確認違規占用車輛駕駛人或所有人身分,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車籍資料。
(四)第40條之1修正提案:依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洪孟楷等提案建議修正如下:
1.第1項:停車場經營業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2.第2項: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三項前段規定,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四、結語
綜上說明,針對相關委員及黨團之提案,謹提供本部建議處理意見及建議修正條文,敬請各位委員參採。謝謝!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張局長報告。
張局長錫聰: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謹就「觀光、旅館、客運等振興補貼方案」進行專題報告,說明本部於疫情期間持續推出觀光及客運等產業紓困振興相關措施、推廣國民旅遊、輔導業者轉型、國境開放旅遊準備,及後續相關振興措施規劃等事項並親聆各位委員的指教。
壹、觀光產業振興方案
自109年COVID-19疫情爆發以來,本部持續提供觀光產業各項紓困及振興措施,主要紓困措施包括觀光產業薪資及營運補貼、人才培訓、旅行業停止出入團補助、觀光產業融資貸款及利息補貼、觀光遊樂業團體取消補貼、旅行業取消國內團體旅遊補貼及無雇主導遊、領隊及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生計費用等,共同協助觀光產業度過難關。另為振興觀光產業,本部推動安心旅遊、冬季團遊,另搭配行政院振興五倍券措施,特色團體旅遊及國旅券等振興補助方案。
在疫情期間仍持續輔導業者轉型,優化產業環境,提升競爭力,待在國境開放之際,可立即投入市場競爭,以下謹就本部持續辦理之觀光振興及輔導作為說明。
一、辦理振興國民旅遊相關措施
(一)本部配合行政院振興政策於110年推出特色團體旅遊 補助及國旅券方案,其中國旅券方案自110年11月1日執行至111年4月30日,推估約帶動346萬人次出遊,旅遊及周邊產值推估為84億3,700萬元。
(二)另為協助旅行業降低疫情衝擊,延長推廣特色團體旅遊補助方案至111年6月30日止。該補助鼓勵旅行業結合旅宿、餐飲、購物及遊覽車等交通運具,融入於特色旅遊資源及各部會推薦之景點場域包裝遊程。
二、輔導產業轉型,優化旅遊環境
(一)透過講習訓練等方式,促進旅行業轉型升級
為提振旅行業發展品牌,協助旅行業轉型升級發展,推動「促進旅行業發展方案」,截至目前逾1萬5,000位旅行業者參加,並持續受理公協會申請辦理中。另為強化觀光產業中高階人員數位趨勢概念,以利企業適應調整疫後市場,110年11月辦理「觀光產業中高階人員數位應用及疫後管理課程」深獲業界肯定,111年檢討精進訓練課程賡續辦理擴大訓練。
(二)持續輔導旅宿業者優化服務品質及轉型
訂定「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宿業品質提升補助要點」(以下稱補助要點),補助旅宿加入國內外品牌或創新本土品牌、自助式入住設施、興(修)建無障礙客房、穆斯林廚房及淨下設施等防疫及品質提升項目,並配合政府防疫政策,本部觀光局會同各地方政府持續輔導補助業者加入防疫旅宿行列增加防疫量能。
(三)輔導觀光遊樂園業者優化旅遊環境
為鼓勵觀光遊樂業提升服務品質及建置優質遊樂環境,本部觀光局持續推動補助觀光遊樂業優質化措施,訂定規範由業者擬具「優質化補助計畫」申請補助,藉由公私合作,加速轉型經營,提升業者集客力。
三、繼續提供融資貸款,協助觀光產業度過疫情
本部觀光局前於110年7月22日修正振興觀光產業融資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提高貸款融資額度、再延長周轉金利息補貼期限及承貸金融機構申請利息補貼相關作業程序,以協助觀光產業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貸款以維持正常營運。另因應實施期限即屆滿,業界仍有展延需求,本部觀光局刻正檢討「振興觀光產業融資信用保證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修正展延寬限期期限,將儘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公告,持續協助。
四、後續振興規劃
本部觀光局為因應準備未來重啟入出境旅遊市場,已於111年3月至5月間多次召開疫後辦理入出境團遊準備會議,邀集相關產業公協會及入出境旅行業者,就接待入出境旅客進行相關實務議題研討,並研擬「接待出入境團體旅客指引草案」。同時為協助從業人員、導遊及領隊瞭解及增進疫後旅遊操作及接待相關智能,亦於111年5月11日起舉辦「旅行業人員及導遊、領隊人員防疫講習」,並由專家分享鄰近國家在疫後旅遊生態及產品規劃之異同,以因應疫後入出境旅遊市場需求。另為活絡國旅市場並持續推廣國民旅遊,亦刻正爭取經費挹注,並規劃觀光產業相關振興補助措施,持續為國旅加溫,亦讓觀光產業仍可維繫營運。
貳、公路客運產業振興方案
一、目前公路客運運量較疫情前仍下降約40%,業者已持續受影響2年餘,為協助業者提升運量,本部公路總局配合行政院政策方向,研擬振興方案向行政院爭取相關經費。
二、透過提供使用誘因,促進公路客運運量回流,並將設立績效門檻值,當路線載客人數成長增加達獎勵門檻,獎助行銷包裝,以刺激提升公共運輸運量,找回民眾使用公共運輸之信心與習慣,預估振興措施計需5億元,執行細部方案目前公路總局刻研議中。
參、結語
綜上,本部持續協助觀光、旅館、客運相關產業在疫情下維持營運並提升品質,積極為疫後觀光做準備,期盼在國境開放之日,與國人將共享臺灣防疫成功的美好成果,建立新常態旅遊市場。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指教。謝謝!
主席:列席人員已經報告完畢。
針對停車場法的審查,如有委員要做提案說明的話,請於發言前做說明。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進行詢答,作如下宣告:一、詢答時間為出席委員6分鐘,列席委員4分鐘。二、會議暫定於10時30分時,休息5分鐘。三、委員發言登記於10點30分截止。四、各委員如有提案請於10點前提出,俾便議事人員彙整。五、中午原則上不休息。
請第1位登記發言的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9時26分)部長好。關於臺鐵的問題,包括1970年代高速公路通車以及2007年高鐵通車之後,這兩大因素對臺鐵的經營造成很大的衝擊外,也由於臺鐵相關制度僵化、效率低,以及員工士氣低落,造成相關大小事故不斷,對大眾旅客的安全有非常大的傷害。在2019年的時候,每天臺鐵的搭乘旅客高達65萬人次,現在雖然受到疫情的衝擊,初估今年1月至4月份每天大概也有45萬人次搭乘。現在臺鐵相關的公司化設置條例已經踏出了第一步。我要提醒部長的是,踏出第一步才是真正嚴肅考驗、挑戰的開始。
臺鐵的安全,還是我們最重視的一個項目。當然過去我們對於臺鐵的安全,是著重在硬體設備的改善,包括購置新車。從2015年到2024年總共編列了997億元的預算,來購買相關的區間列車、城際列車以及相關的機車等等。
除了這些相關的購車計畫之外,我們也編列了將近700億元以上投注在各項計畫,不管是6年行車安全改善計畫,或者是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或者是小半徑彎曲的改善計畫,以及鐵軌的結構安全改善計畫,同時也成立了鐵研中心、鐵路技術及驗證中心,希望能夠對安全及相關的技術有更好的提升。
部長,我要提醒你,其實現在相關的安全機制都有,只是效果不彰。臺鐵局有成立運安處,就是以前的行保會,主要是針對一般的異常事故進行調查。就是說,鐵道局是針對一般事故來做相關的安全監理及調查,而運安會是處理相關的重大事故。我必須跟部長來檢討目前這些安全機制的問題。
請教杜局長,現在運安處,就是營運安全處的處長是由專門委員來擔任,對不對?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杜局長說明。
杜局長微:是的。
李委員昆澤:他喊得動其他的處長嗎?喊得動內部相關的官員嗎?這點我有很大的質疑。
其次,在面對公司化轉型之後,運安處相關的轉型工作,你們準備得怎麼樣了?
杜局長微:報告委員,就目前的狀況來說,的確以他的位階要去協調其他的處、段是需要努力的。現在我們的作法是由我跟督導的副局長,每天都開技術會報,如果運安處有提出需要進一步來協調大家作安全事宜的話,都是由我們……
李委員昆澤:運安處現在已經是臺鐵安全的第一線最重要單位。要如何能夠帶動整體的安全管理系統,建立威信,領導整個臺鐵員工有相關的安全意識,是運安處最重要的工作,但是運安處的位階過低,而且目前對未來公司化的轉型也沒有一個明確方向。我認為運安處只是過去的行保會換湯不換藥而已,沒有具體提升效率的作為。這是臺鐵局必須去檢討的。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報告委員,現在的營運安全處是臨時編組,在新組織裡會變成一個正式的營運安全處,隸屬總經理直管的部分。所以他會跟總經理在整個臺鐵的營運或安全改革上,直接督導。
另外,董事會這次也通過安全委員會,就是……
李委員昆澤:部長,最重要的是運安處要有量能,來帶領所有臺鐵員工建立安全的管理系統,以及提升它的安全意識。你們面對相關的公司化轉型,在目前都還沒有具體的規劃。
王部長國材:有。我跟委員報告,前天我們有討論,就是現在的任務編組正在做SMS,我有要求現有的任務編組,就是未來要轉型的……
李委員昆澤:好。部長提到SMS,這有一個規劃建置的時期,還有基礎建置的時期等等。現在臺鐵號稱已經進入到第三階段,就是風險管理的建置時期。你們都隨便說說,請問臺鐵的安全管理系統有建立嗎?不管是規劃建置或是基礎建置,有實際的功能嗎?我有非常大的質疑。
杜局長微:報告委員,的確有。現在進到第三階段,包括落實整個系統,落實到現場單位去,目前都有在進度上。
李委員昆澤:沒有,這只是你們的一個紙上作業,這只是你們一個對外宣傳的口號而已。
部長,你要確實落實,第一,運安處作為第一線安全管理的功能;第二,鐵道局負責一般事故的監理,以及常態的臺鐵營運安全的重要單位。但鐵道局自己都管理不好自己了,相關的公安事故也是不斷啊!部長,不只是公司化,整個安全意識、安全的文化和責任文化必須要提升。像運安會每年的年度運輸安全改善建議評估報告,都有給臺鐵局相關的建議,但是他的改善率只有百分之十二,只有12%而已。這樣的效率,叫每天有45萬人次以上搭乘的臺鐵旅客如何安心?
王部長國材:謝謝委員,的確過去他在這個組織下有很多事情沒辦法去落實或是貫徹。我前天召開了SMS跟第三方評鑑的第2次會議,希望把這些內稽、內控都內化到整個組織的運作裡面。
李委員昆澤:SMS就是安全管理系統,它分成四個時期,有規劃建置時期、基礎建置時期、風險管理建置時期,最後才是行車的安全保證。但是我認為你之前都是虛應故事,有真的做到規劃建置?有真的做到基礎建置?現在號稱已經跳級到風險管理建置時期?隨便說說!
王部長國材:事實上,我在召開第2次會議時也有檢討這個課題。也就是說,比如今天我們評鑑所找出來的東西,到底有沒有去改善……
李委員昆澤:就是沒有。
王部長國材:對,這個部分……
李委員昆澤:運安會每年給你們的改善建議評估報告,只改善了12%,交通部跟臺鐵局都必須深切檢討。
王部長國材:我們會來盯臺鐵……
李委員昆澤:不是公司化就能解決所有的問題。
王部長國材:沒錯,公司化是一個組織,讓我的安全改革……
李委員昆澤:接下來你的機制及內部文化都必須提升……
王部長國材:是,這部分……
李委員昆澤:其實機制過去都有,但是整個效率跟文化沒有辦法提升。我剛才提到要買新車有新車,要安全計畫有安全計畫,要鐵研中心有鐵研中心,要運安處有運安處,要鐵道局來負責臺鐵的工程以及一般事故也有。運安會也成立了,每年你們也都有相關的改善評估報告,但是改善率那麼低!今天時間實在是很短,我要提醒部長,挑戰才剛剛開始。
王部長國材:沒錯。
李委員昆澤:現在是踏出公司化設置的第一步,希望能夠順利的三讀通過,但是相關的子法以及員工的權利、永續的經營、經營的效率都是嚴肅的考驗。
王部長國材:瞭解,我們會繼續努力。第一步出來了以後,,後續的每一步都要謹慎,而且要確實去做。
李委員昆澤:第三方監督機制一定要納入家屬,這是我一個基本的要求。日本的福知山線出事之後,他們從2005年到2020年分成三個階段,分別是:安全的向上計畫、安全的基本計畫及安全的考動計畫,都有列入相關的規劃時程裡面去落實執行。部長,責任非常重大。
王部長國材:瞭解。謝謝。
主席(劉委員世芳代):謝謝李昆澤委員。
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9時36分)謝謝主席,我先針對停車場法作提案說明2分鐘,好不好?感謝主席及在場行政部門。
因應機動車車輛的成長跟停車的需求,在我國的相關規定上,其實停車空間過去五年成長了22.5%,但是要為所有民眾做到基礎服務設施的便利性、周全性和完備性,我們的相關法規也應該與時俱進、一併檢討,因此本席針對現行停車場法提出三個案總共五個條次的修正,主要面對三大重點:第一,因應氣候變遷的全國布局,在綠能載具的生產跟製作的比例正在提升,也因此強化電動汽車、機車的停放法制,以保障、完善主管機關對於獎勵及協助辦理的法定規範,故提案修正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解決現行停車位對於孕婦專屬停車位或育有六歲以下兒童停車位屢遭占用,以及電動汽機車停車位屢遭占用的部分及面臨業者有法無據,沒有通報責任的法源欠缺之問題,我們也提案修正了第三十二條;還有,違法占用車位在行為本身已經不應該的情況下,更是對於弱勢族群如身障者、孕婦或育有幼童的停車族群增添了二次的權益傷害,也因此提案修正第四十條之一。在行政部門回應的部分,感謝行政部門贊同第二十七條之一的新增以及修正第三十二條,我們也希望稍後委員會討論的時候,第四十條之一能夠達成共識,據以增加相關的罰則,以避免違法占用車位的情況再發生。再次感謝我們所有交通委員會的委員以及行政部門一起共同來努力,我們希望增進交通流暢、改善交通秩序,交通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我們一起來努力。謝謝主席。
現在開始詢答。請教王國材部長,昨天看到臺鐵工會宣布暫緩端午不加班的活動,你講說:「家和萬事興」,所以在你心目中,所有的運輸同仁、交通部相關的人員,都是您的家人?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委員好。是、是。
洪委員孟楷:我們也知道,在連假的時候有一群人最辛苦,就是所有的運輸業者,不管臺鐵、高鐵、航空、客運等等,都是最辛苦的。
王部長國材:是,沒錯。
洪委員孟楷:本席再給部長一個機會,是否利用這樣一個機會跟所有運輸人員表達一下由衷的感謝?
王部長國材:好,的確,在我們連假或是一般的假日,像春節,我們運輸的第一線人員幾乎都在加班來負責我們全國交通的輸運,我這邊非常謝謝他們,也就是說,當我們在吃年夜飯的時候,他們還在執行他的任務。所以對於我們的運輸人員,我要非常地感謝,也非常地敬佩,感謝他們願意這樣來服務……
洪委員孟楷:好,部長,感謝是口頭上的,但實質的作為也要做出來。所以之後臺鐵公司化,員工的相關權益還是一定要去保障。
王部長國材:這個沒問題。
洪委員孟楷:我們拉回到觀光的部分,剛剛您在報告時講說要跟行政院爭取60億元,可是張局長剛剛講的是說要爭取55億元,到底你們要跟行政院爭取多少的經費來做觀光及運輸的紓困?
王部長國材:總數是60億元,然後,公路的部分是5億,觀光是55億元。
洪委員孟楷:行政院的特別紓困預算總數8,400億元,目前還剩多少?
王部長國材:現在應該剩下300億元。
洪委員孟楷:剩1,300億元嘛!交通部這麼大的一個部會,涵蓋觀光、餐飲、住宿、旅遊等等,結果你們才要了60億元,連十分之一都不到,部長,會不會覺得這樣太少了?
王部長國材:1,300億元裡面大概有1,000億元是衛福部防疫的相關經費,剩下……
洪委員孟楷:所以真正能夠動的部分根本不如之前主計總處說的我們還有那麼多子彈,是不是?
王部長國材:因為這一次總經費沒有增加,就是原來的8,400億元,剩下1,300億元,其中衛福部的……
洪委員孟楷:防疫就匡了1,000億元,所以其他各部會只能再爭取剩下的300億元。
王部長國材:300億元裡面大概有100、200億元是像防疫計程車、防疫旅館的防疫相關經費,就是說衛福部以外,各部會的防疫經費。
洪委員孟楷:所以交通部在這一次總共跟行政院要了多少費用?你們報了多少費用?
王部長國材:包括防疫在內的話,應該是190億元。
洪委員孟楷:190億元,但是用在紓困振興上面只有60億元?
王部長國材:振興的部分60億元……
洪委員孟楷:振興部分的這60億元要怎麼用?
王部長國材:第一個,觀光的55億元部分,就是我們所管的三業,第一個是旅遊業,第二個是旅宿業,第三個是觀光遊樂業。另外,在這個公路客運上……
洪委員孟楷:我先請教這三業的部分,因為很多人是說到目前為止,這兩個月沒有辦法,因為大家自主應變,疫情那麼嚴峻,其實大家就不敢出門,所以這三業的部分,政府會不會再提供薪資補貼?
王部長國材:不會。
洪委員孟楷:不會提供薪資補貼是因為政府認為說現在已經不是紓困而是要振興,是不是?
王部長國材:現在就是說……
洪委員孟楷:如果你們不會提供薪資補貼,那麼會提供營運補貼嗎?
王部長國材:我們振興的一個精神是,例如在組團方面,你組到團的時候,我補助你組到團的這個費用,旅館有人住,每一個房間補多少錢;遊樂業,有人進去,然後補你多少錢,大概是用振興的觀點來看待。因為過去的紓困補貼……
洪委員孟楷:所以也希望業者能夠天助、自助,是不是這樣講?簡單講,就是說有業績入帳,我們政府再補貼一點?是不是這樣的概念?
王部長國材:對,讓他的收入增加,因為這是符合現在所謂的正常生活、積極防疫,當然觀光局也跟他們討論過一些防疫的措施。
洪委員孟楷:這些方案什麼時候會上路呢?
王部長國材:今天院會結束……
洪委員孟楷:今天的院會會公告我們各部會可以拿到多少經費?
王部長國材:對,因為今天確定,確定以後,我們就會開始執行。
洪委員孟楷:所以最快什麼時候會執行?
王部長國材:應該就是它通過以後,事實上我們現在已經在準備了。
洪委員孟楷:對,因為現在已經快5月底了,下禮拜又逢端午連假,在端午連假前會不會公布這些方案?
王部長國材:我需要留一點時間跟業者溝通,看他們覺得哪一種方式比較好。
洪委員孟楷:所以儘速?
王部長國材:儘速!因為主要是要等到今天院會公布才能確定。
洪委員孟楷:好。此外,也有業者反映紓困貸款的部分,你們有沒有協助他們延展紓困貸款?
王部長國材:現在是要延到明年。
洪委員孟楷:政府總不能說雨天還要收傘。
王部長國材:紓困貸款的部分本來是到今年6月30日止,但現在已經要延長一年到明年6月30日。
洪委員孟楷:好,如果說有不配合的地方,交通部也會來協助協調,對不對?
王部長國材:這個都已經溝通了。
洪委員孟楷:最後要再請教部長,現在有沒有掌握開放國門的時間?因為剛剛觀光局局長也是說有擬定草案,但現在國人也都在期待何時可以開放國門,至少要先預告什麼樣的條件可以開放國門,讓國內的旅遊、飯店、住宿、餐飲業者也可以準備撐過去,等到國外觀光客進來。
王部長國材:我跟委員報告,我在防疫會議上有提過這件事,現在大概是這樣,第一個,商務的部分還是先開放,第二個,因為現在國內的疫情比較嚴峻,包括醫療的量能也要考量,所以在這個考慮下,就是現在國內已經很嚴峻,不要讓國外再帶很多進來,會讓我們的醫療量能……
洪委員孟楷:你是怕國外的人帶病毒進來?還是國外的人進來臺灣被感染?
王部長國材:帶病毒進來,這個是在……
洪委員孟楷:我的重點是什麼條件。大家都知道現在疫情嚴峻,民眾打過三劑疫苗的覆蓋率多少,還是情況怎麼樣,總不能憑空想像!
王部長國材:不是憑空想像。
洪委員孟楷:總不能憑空想像,防疫指揮官高興就開放,如果防疫指揮官做到一半,突然就跑去做其他事情了,但其他部會還是要做自己的業務!
王部長國材:現在防疫會議所提出的想法是,商務先……
洪委員孟楷:什麼時候會先?什麼時候會開始?商務已經開始了!
王部長國材:觀光的部分希望在國內疫情掌握下,再讓國外進來。
洪委員孟楷:什麼條件算是國內疫情掌握下?
王部長國材:指揮中心有講這樣的原則,但是細節還沒討論。
洪委員孟楷:交通部觀光局自己的想法呢?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錫聰:這個部分我們蒐集了國外的作法,比方泰國、新加坡等,我們把他們的條件蒐集回來會提供給指揮中心參考。業者來開會好幾次了,也有一些反映,我們蒐集這些意見以後,也有自己的建議,但是沒有確定之前,我們不好對外講。
洪委員孟楷:但本席是提醒你們要告訴大家我們的條件是什麼,要很客觀的讓大家可以去判斷,而不是現在所有都由疫情指揮中心決定。說實在,疫情指揮中心很黑箱!我們都不知道做了什麼事情,你們說都有反映,但是國人沒有人知道。
王部長國材:這一次行政院給交通部觀光的部分55億元,也有考慮到這一點,就是會晚一點開,所以他就會讓……
洪委員孟楷:晚一點開放國門?
王部長國材:就是觀光的部分會晚一點,為什麼他這次會給我們一筆錢?就是希望還是透過內需先撐一陣子。
洪委員孟楷:最後,本席昨天看到一家廉價航空開始開賣冬季航班機票,今年10月30日到明年3月5日。換句話說,大家是不是可以期待10月30日之後回臺灣就不用隔離?是不是算是開放了?不然航空公司怎麼敢從10月30日開始賣票?而且大家還搶翻天,網站爆滿!另外反映的就是國人真的想要出國,兩年多悶壞了,請部長回應。
王部長國材:每家航空公司都有它的預期,而虎航本身有這樣的預期,我覺得是好事。但是剛才談到兩個階段的第二階段,先用55億元先來撐國內的觀光,這部分的確要看指揮中心最後對於整體防疫政策的決定。不過就像局長剛才也談到的,交通部已經跟指揮中心談過觀光業的期待,而觀光業是期待趕快開放。
洪委員孟楷:本席最後提醒,既然臺灣的民眾想要出國,我相信一定也有很多民眾想要來臺灣,而且臺灣民眾這兩年多悶壞了,適時的國內旅遊促進方案或者誘因也應該要趕快來形成,讓大家都能夠儘量還是把消費留在國內或者吸引國外觀光客,在疫情趨緩、防疫容許的情況下,可以趕快讓觀光客進來,這樣可以嗎?
王部長國材:這個有在準備,正在進行中。
主席(洪委員孟楷):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9時49分)部長辛苦了!你剛剛有提到,有關這次臺鐵公司化,非常謝謝臺鐵工會在這次端午節有作出這樣的決議,即不加班的決議會取消。你也提到家和萬事興,但是我覺得交通部真的是家大業大,東廂失火剛剛才撲滅,現在西廂又要淹水了。我們都知道觀光旅館跟客運的振興補貼方案,應該也是很多業界的心聲,除了交通部要配合目前的防疫措施以外,剛剛有提到非常多的方案,我覺得有一部分恐怕要再考慮民意的要求。目前為止,臺灣所累積的確診案例已經150萬,昨天又有8萬、9萬例,所以在這樣的狀況之下,臺灣人民自己自動自發在家裡都儘量不出門,於是交通運輸或者觀光旅館業碰到很多這方面經營上的困境。朝野不分黨團的委員在其他委員會,例如在財政委員會有提到觀光產業的租稅相關草案,部長有沒有收到這方面的訊息?我看到的是要減輕娛樂稅,我覺得娛樂稅要有考慮的空間。我先來請教部長,現行發展觀光條例有減稅的規範,分別放在第四十九條跟第五十條。第四十九條跟第五十條有提到,營運期間如果有一些狀況,經過交通部核定,應課徵的地價稅跟房屋稅可以適當減免,這是第四十九條,但租稅的優惠期限是五年。第五十條特別提到,可以抵減當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10%、20%。部長,你曉不曉得地價稅跟房屋稅還有部分委員所提到的娛樂稅?不是屬於國稅而是地方稅?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劉委員好。地方稅,所以……
劉委員世芳:如果是屬於地方稅,交通部不會只有自己片面就作出減稅的規定,對不對?
王部長國材:是。
劉委員世芳:應該要考慮。但是很有趣,全臺灣的觀光娛樂業有25家,為什麼只有3家業者可以減免娛樂稅?請問你曉不曉得標準在哪裡?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錫聰:有關娛樂稅的部分,觀光遊樂業有3家沒有課稅,因為有一些停業了,沒有在……
劉委員世芳:這3家有人已經到了停業的階段,所以根本沒課稅?
張局長錫聰:大部分有經營就有課稅。
劉委員世芳:針對現在的遊樂設施或者屬於觀光遊樂業,請問娛樂稅的課徵範圍是哪一些?唱歌、跳舞一定是娛樂,對不對?卡拉OK一定是遊樂?遊樂園裡如果有一些其他活動,算不算娛樂稅所課徵的範圍?你們的定義是什麼?教育部、文化部的定義又是什麼?你也不知道?
張局長錫聰:當然這是財政部賦稅署在認定,據瞭解,它的課稅基準是觀光遊樂業被認為是娛樂產業,就會對整體收入課徵娛樂稅。娛樂稅主要是從門票收入……
劉委員世芳:你的意思是交通部在觀光條例裡面,沒有辦法有課徵到娛樂稅的管理措施嗎?
張局長錫聰:沒有,娛樂稅的課徵是依娛樂稅法……
劉委員世芳:第四十九條是指什麼?
張局長錫聰:第四十九條是有關房屋稅及地價稅。
劉委員世芳:局長,我看你還沒有進入狀況,尤其這兩年因為疫情的關係,不管是旅行業者、旅宿業者或觀光遊樂業者,這三者的經營都是非常困難。有一些不是因為業者本身,而是因為受到疫情影響的關係,所以剛剛部長有提到,現在中央會給交通部將近55-60億元來補貼相關行業,包括觀光旅館、運輸業。但你們是不是從來沒有考慮到可以從減稅的規範來處理看看?有沒有這樣的考量?我再回應到原來你們的政策上有沒有考量到這一點?
王部長國材:第四十九條過去有訂定,但是地方幾乎都沒有在執行……
劉委員世芳:沒有在執行的意思是不課稅還是不減稅?又或是從來不提……
王部長國材:不減稅。因為地價稅、房屋稅在地方沒有訂定相關的自治條例,這裡必須訂定自治條例,但過去沒有。
劉委員世芳:部長知不知道?現在六都因為其他因素,譬如以高雄來講,他們所在地的地價稅可能節節高升。也就是在沒有賺錢的狀況之下,地價稅已經節節高升,這樣對於營運的業者來講,是不是會雪上加霜?
王部長國材:是。
劉委員世芳:所以我建議除了行政院會通過這些所謂紓困跟振興補貼的方案之外,你們要不要考慮一下從發展觀光條例第四十九條跟第五十條的減稅規範裡面尋求解套的方案?為什麼這樣子講呢?不管是觀光業者或是相對在推廣的遊樂業者,確實曾經有這樣的陳情,所以我們朝野的委員提出要修正娛樂稅法。但是我發現修正的過程當中,你必須要跟財政部,甚至要跟教育部還有地方政府達成共識,這樣的減稅才會成真,否則只是單方面釋放出比較好的訊息,這樣是看得到、吃不到,所以這一點其實非常地重要。有沒有可能請交通部、尤其是觀光局這邊,先跟財政部還有教育、文化及觀光娛樂業者取得共識之後,我們來做修法上面的參考?
張局長錫聰:好。
劉委員世芳:因為現在6月是報稅季,大家都哀哀叫,對不對?
王部長國材:過去有協調過,在第四十九條母法下,地方政府自治條例沒有定出來,他們過去也有談到,如果中央要講這個,差價要由中央來補。我想剛才委員所提的這件事情,我們來跟財政部……
劉委員世芳:娛樂稅法裡面有訂定,如果是因為勞軍或者公益的話,其實就可以減免,但是裡面沒有提到因為疫情,全球疫情是不可抗力的因素,所以我覺得從這個地方切入的話,也比較切合目前實際上需要發展的狀況,好嗎?
王部長國材:好,瞭解。
張局長錫聰:我們再來檢討。
劉委員世芳:局長,你什麼時候可以邀集我剛剛所說的,包括財政部、教育文化業者還有這些觀光娛樂……
張局長錫聰:包括地方政府,我們會在一個月內邀集協調。
劉委員世芳:好,那希望你一個月內提供一個書面報告給委員會的委員一起參考,好嗎?
張局長錫聰:好。
劉委員世芳:好,謝謝部長、謝謝局長。
主席:接下來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9時57分)部長好。部長,請問你在居家匡列的時候,有沒有快篩?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陳委員好。有,快篩4次。
陳委員椒華:請問誰提供快篩給你?
王部長國材:我自己買的。
陳委員椒華:自己買的?
王部長國材:對。
陳委員椒華:交通部沒有提供給你?
王部長國材:我請我們辦公室去買的。
陳委員椒華:好,那我要請問衛福部,現在在公務部門的快篩試劑共同供應契約平臺上,還有很多下單的公部門都沒有拿到,像部長被匡列都還要自己買;我們立法院的服務是還不錯啦!立法院會提供給我們。請問疫情指揮中心什麼時候能夠讓有登記購買的公部門趕快得到快篩,可以提供給更多交通部的同仁?請回答。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陳簡任技正說明。
陳簡任技正麗娟:謝謝委員。有關這個部分,因為我們相關的……
陳委員椒華:你不太清楚的話,你問一下,等一下再回答。
部長,我再請問,交通部有沒有購買公用平臺的快篩試劑?因為這邊比較便宜,國產的59元。
王部長國材:有,我們在共同供應契約平臺下單了11萬劑……
陳委員椒華:那有買到嗎?
王部長國材:買不到,因為59元廠商不願意出貨,所以就買不到。
陳委員椒華:沒拿到,對不對?
王部長國材:都買不到。
陳委員椒華:因為都買不到,所以中華郵政的員工因為有需要向郵局索取快篩,竟然要簽借據,還要簽切結書。可不可以拜託部長,是不是能夠答應讓員工,如果有需要的話,可以拿到免費的快篩試劑呢?
王部長國材:我跟陳委員報告,包括郵政的員工、臺鐵第一線人員,剛才談到我們要自己買11萬劑,但是買不到,指揮中心有答應要幫忙,它從國外進來的快篩劑會先給我們……
陳委員椒華:有償撥用,對不對?
王部長國材:然後我們再還它,大概是類似這樣,現在在進行中,但是目前還沒有拿到。
陳委員椒華:那就麻煩部長,如果真的是第一線的,包括郵局還有鐵路,可以來提供……
王部長國材:這部分會用公費來支付。
陳委員椒華:好不好?不要讓這些員工還要還,可以嗎?
王部長國材:應該是不用還,我們現在會由公費來提供,這個可能是暫時性的,最終還是會由公司買給他。
陳委員椒華:好,就是由公司來提供,因為畢竟他們是在工作的期間,可能會有因公染疫的情形。
王部長國材:是。
陳委員椒華:部長今天有答應,也希望趕快來跟衛福部或指揮中心來做有償的撥用。
王部長國材:好,這個有在進行。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再來就是口罩,像郵局或是因公務所需,目前發放口罩好像還是限制只有2片,中華郵政的回復是還要評估。部長,我上次有質詢過,你有回答,請問你記得嗎?就是希望提供給郵局這些……
王部長國材:現在有提供,至於每天2片夠不夠,我再請郵政公司瞭解,這個是由公司買給他們的。
陳委員椒華:希望能夠增加啦!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我跟他們討論一下。
陳委員椒華:因為現在天氣愈來愈熱,尤其中南部天氣很熱,常常流汗口罩就濕掉了。
王部長國材:現在口罩很便宜,應該……
陳委員椒華:對啊!再來請教部長,我們現在特色團體旅遊的補助方案會延長嗎?根據上次質詢,有延長到6月底,另外也有補助鼓勵旅行業結合旅宿、餐飲,這個部分是不是會延長或者是放寬補助的期限跟增加預算?
王部長國材:會延長,我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現在整體觀光的振興補助有大概55億元,其中一部分就是特色團的延長……
陳委員椒華:請問大約延長到什麼時候呢?
王部長國材:到年底。
陳委員椒華:好。再來是有關防疫旅館及床位,現在疫情愈來愈燒,也可能燒到6月,尤其是現在有一些年輕人的租屋處沒有獨立衛浴設備,他們可能需要去加強型的防疫旅館,請問部長,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提供年輕人或者是租屋族比較便宜的住宿呢?
王部長國材:現在是沒有,防疫旅館的部分,我們現在每天補1,000元給旅館業者,他跟住宿客人的關係就由他自己做決定,我們現在沒有特別針對誰再來補助。
陳委員椒華:譬如說有一些年輕人,尤其是學生,學校會提供或者是教育部好像有比較高的補貼額度,現在很多租屋族需要到防疫旅館,可以請部長考量一下嗎?讓觀光局跟防疫旅館談一下,如果有提供證明的話,是不是可以比較優惠一些?部長,可以嗎?
王部長國材:目前是沒有這個打算,現在就是統一一個晚上1,000元。
陳委員椒華:好,部長,再研議一下啦!好嗎?
王部長國材:好。
陳委員椒華:振興方案針對客運業者,目前部長好像是說交通部以載客量跟行駛班次或者是出車的頻率來補貼。部長,這個振興規劃的細部,如果是只有這樣的話,請問對我們客運業者的協助夠嗎?會不會有進一步的紓困呢?
王部長國材:不會有紓困了,現在是譬如說依班次或載客給它補貼,增加它的收入,用這種方式,也希望客運業者加強它的服務跟防疫,讓很多人願意來搭,因為我們現在是走到振興、正常生活的方向,所以大概就是用這樣的方式,也就是說,我們一定會給他們一些補貼,上次在我們的會議有談過,他們初步也同意這個方向。
陳委員椒華:目前是同意?
王部長國材:是。
陳委員椒華:針對屏東,在墾丁有陸蟹被路殺的情況,對此請部長能夠關心,因為據環團朋友表示,目前剛好陸蟹要過馬路,所以希望能夠協助,改善相關道路的部分,讓他們可以安心的產卵。
王部長國材:剛才局長已經說他會處理。事實上,過去我們都有在注意這個部分。
陳委員椒華:部長有空到南部也可以去看一下。謝謝。
王部長國材:好,謝謝。
主席: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許委員淑華:(10時6分)部長好。關於今天的專案報告,都是目前已經在做的,其實並沒有增加太多的優惠措施,當然觀光局提出獎勵旅行業者推廣特色團體旅遊的部分,每一團可以申請新臺幣兩萬元,剛才我聽到部長說原本是到6月,您剛剛講說現在會延長到12月底。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許委員早。對。
許委員淑華:確實時間上是不夠的,現在有延長也很好,但還是有很多的業者表示,這些方案有很多的限制,變成看得到、吃不到,所以既然我們要把這個計畫延長到年底,所以相關內容的部分,希望部長再跟業者檢討一下。
王部長國材:好。
許委員淑華:既然已經有這個美意了,我們就儘量都去照顧到。
另外,針對很多業者提出的租金、稅金以及薪資做部分的補貼,這也是他們比較關心的,剛才我也聽到部長說我們要有一個正常生活,請問這是什麼新的方案嗎?
王部長國材:就是不再做紓困,像過去旅遊業、旅行社的部分,他們等於是什麼都不做,然後每個月要給他多少的薪資,這種方式就比較消極,所以我們現在就回歸正常生活,就是當它組到團,我就每團來補助它。
許委員淑華:補助旅行社,是嗎?
王部長國材:對,除了旅行社,未來旅館及遊樂業都會補助,比方說旅館有人住的話,就會有補助;遊樂區就依有多少人進去來補助,所以這比較是從振興的角度來進行,比方說招攬到客人了,就會有一些具體作為等等。
許委員淑華:部長說的這個我當然理解,以前可能都不是很積極去處理,現在則是採取正向的態度,但是部長剛剛講的還是取決於遊客來不來還有現在整體的疫情狀況,如果今天是補助人、補助消費者,當然業者就沒有這樣的壓力,但如果人不來的話,還是沒有辦法補助到業者,現在並不是他們消極,他們也希望人家來,但是消費者不來,所以他們並不是消極,這部分的補助還是會有一些落差。
王部長國材:比如說每一團可能原來的收入只有一萬元,我們現在補助兩萬元,即出一團收入就變三萬元,就是增加它的收入,因為我們現在是要回歸正常生活,會越來越開放,所以現在我們並不禁止或是要求所有人不要出去旅遊,並沒有這樣,我們是在防疫上……
許委員淑華:我懂,政府是要鼓勵,但是現在因為整個疫情的狀況,民眾不敢出遊,這個才是問題點,所以現在我們要協助他們度過難關,我之前有講過,不論是振興或是紓困,我們就是要協助業者度過難關,業者也是積極的想要有人來,包括先前指揮中心表示,一定要打三劑才能夠參加旅遊,所以臨時被取消的旅遊,也不是業者、經營者的問題,有時候是政府政策跟現在疫情大環境所造成的,既然政府要做到支持我們的業者,我覺得應該重新思考,就是在這種大環境底下,如果不是它本身消極的不運作,則我覺得政府本來就應該要提供這方面的支持,所以部長能不能積極的再跟院裡徵詢,因為這次我從新聞上得知,你們也有爭取到一些振興的預算,不是嗎?
王部長國材:這一次在院裡的討論中,包括經濟部的小吃也是一樣,它都是從振興的觀點來看,這個政策今天在行政院院會通過,大概從現在到年底就是走振興的路線,但是剛才許委員談到跟業者的座談,這部分我們會來處理,讓他們提出一些看法,比如說哪一個對他的實質補助會比較有用,這部分我們會來處理。
許委員淑華:振興一定是從消費者這邊來做鼓勵,讓民眾願意出遊,而業者本身也會有一些積極作法,但是現在整體的環境,不那麼適合讓大家出遊,所以我才說它現在的經營也是有困難的,我的問題點在這裡,所以還是請部長、院裡要再積極想一下,尤其接下來的暑假,長期以來都是我們的旅遊的旺季,可是實際上現在從指揮中心這邊看到的是,7月份疫情才可能往下走,現在很多學生又確診了,而暑假這段期間,以前都是我們旅遊上的觀光熱潮期間,現在顯然不能那麼樂觀期待暑假期間的觀光會帶來多大的效益,所以相對性對業者來講,一定是非常的辛苦,過去包括部長、包括副總統也都有跟這些業者談過,可是實際上都還是沒有什麼比較具體的作法,既然這個政策你們要做了,就必須要有期程出來,這是我們比較期待的,所以請部長再用點心,再跟院裡同仁討論一下,不管是用振興或是紓困,其實業者的部分,實際上從這次端午節的訂房率還是可以看到,這並不是它本身的問題,所以一定要請部裡來協助,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好。
許委員淑華:另外,觀光局的部分,現在我們對於國境的開放一直沒有具體時程,未來在旅客進出的規定上,機票、住宿還有相關行程,都必須提早安排,服務的人力也都要提早到位,但你們一直遲遲沒有辦法把具體時程提出來,業者現在也很擔憂他們到底要如何配合,包括現在泰國、新加坡等等,很多都已經開放了他們的國境之後,大家就會更加期待,到底我們國人什麼時候在觀光的部分可以開放,像日本6月份將要正式開放旅客進去了,5月則是開放小型的外國旅行團,反觀我們這邊,到底交通部跟指揮中心現在研議的出入境團體旅客操作指引,其進度是什麼?到底什麼時候會公布?
王部長國材:本人請張局長代為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錫聰:有關防疫指引的部分,已經討論了三次,業界都有參加,我們已經把研擬的接待指引草案送到指揮中心,指揮中心也有給我們一些意見,我們也正在修正,這個禮拜我們就會把修正完的草案指引送給指揮中心來核定。
許委員淑華:速度要快,為什麼?因為先前我們一直看到,指揮中心跟交通部也好,跟外交部也好,橫向的聯繫一直都沒有很好,所以才會導致先前有很多你們業管的這些旅遊業者或是相關業者等等問題,讓交通部因應不及,所以既然已經要做了,一定要儘快地去把這個草案催生出來,還有要督促指揮中心,一定要跟你們充分的配合,畢竟你們業管的這些業者跟你們是息息相關,你們最瞭解他們的狀況,該反映還是要立即反映,好嗎?
王部長國材:好,沒問題。謝謝。
主席:針對剛才許淑華委員的質詢,其實看到日本說最快6月6日就要開放旅行團先行,所以我們也要求交通部,如果有進一步的訊息,也務必早日讓國人瞭解。謝謝。
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10時14分)部長早安。今天委員會除了專案報告之外,還有針對停車場法修正提案進行討論,本席在此先針對停車場部分,也要先感謝交通部的協助,就是透過前瞻基礎特別預算,補助了彰化縣停車場工程的經費,總共有11.6億元,包括了員林市三和公園地下停車場,還有臺鐵彰化車站後站停車場,還有彰化市延平公園地下停車場,還有福興鄉停八平面停車場四座,其實我們知道在都會區,停車位真的常常是一位難求,這個也是都市裡面很重要的公共設施。這幾座停車場目前除了福興鄉平面停車場已經完工之外,其他三處都還在興建當中。我們也知道現在整個時代的趨勢使得電動車領牌的數量越來越多,所以在停車場法的修正提案裡,有很多委員關心充電樁。我們在基層當然會遇到民眾陳情,就是電動車的充電樁真的很少、很不方便。因應這個時代的趨勢,未來我們在公共停車場或者民間的停車場,要怎樣獎勵設置充電樁?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陳委員好。這個部分我們有在進行。現在慢充一支大概8萬元,快充是200萬元,我們正在擬一個辦法。我請司長跟您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福山:原則上,因應這樣的趨勢,我們目前在爭取前瞻預算,包括地方公共停車場充電樁的鋪設,以後我們希望用補助的方式加速推動辦理。另外,如果後續的審查可行的話,未來停車場法也會針對公共停車場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的充電設施訂定辦法,讓中央、地方政府還有民間的業者共同處理。原則上,大概在2025年之前,我們會先用補助的方式提高相關的占比。
陳委員素月:我想這是非常需要的設施。目前彰化縣這幾座停車場還在興建中,我不曉得你們有沒有去瞭解,充電樁在這次的工程裡面有沒有一併施設?如果沒有的話,後續是不是再另外設置?可以這樣嗎?
王部長國材:這些在興建,而且現在訂定辦法的作業在進行中,我覺得沒關係,因為電動樁還是可以建完再做。
陳委員素月:也是可以。
王部長國材:這部分沒關係,如果這個辦法出來以後,他們有需要還是可以處理。我們現在初步大概是補助七成。
陳委員素月:如果目前沒有設計在內,未來要增設的話……
王部長國材:應該還好。
陳委員素月:交通部應該也可以補助經費。
王部長國材:對,我覺得這還好。
陳委員素月:這個部分交通部也可以補助?
王部長國材:沒問題,未來在每一個公共場域或是這些地方都會補助,有很多都是已經建成的。
陳委員素月:因為這也是時代的趨勢,未來的需求應該會越來越高,所以你們也應該考量這樣的需求來規劃。
去年本席接到中部的國道拖吊業者將靠行車輛拿去冒貸的事情,一群車主來找我陳情,其中有受害的車主是用貸款的方式購置新車,因為現行制度就是要靠行,所以他就去靠行,結果他的新車又被靠行的業者拿去冒貸,變成要背雙重債務,對他們來說真的是雪上加霜,也非常不公平。就這樣的情況,有關靠行制度,我記得在好幾個會期之前也有很多委員關心、討論這個問題,那時候交通部有答應要研擬怎麼改善,可是目前還是有這樣的狀況發生。現在針對這些自購車輛,就是必須靠行的這些大貨車與拖板車,甚至是拖吊車的車主,你們要如何透過公路總局的監理機制保障他們的財產?
林司長福山:這部分我大概跟委員報告一下,委員所提到的部分確實在現行貨運商業裡面,之前應委員的要求,有跟貨運公會合作,透過監理機關的協助,已經有一個機制。因為現行貨運商業靠行契約基本上經過公會公證,所以公會都有資料,基本上,這個資料只要從監理系統通報過來的話,這輛車子要設定動產擔保或者要過戶的時候,監理機關就會通知那個人跟車行……
陳委員素月:可是去年還是發生這種狀況。
林司長福山:這次提到的拖吊車業者,基本上屬於民營,不在貨運商業裡面,針對這一塊,我想請公總再把這些拖吊公司也納入適用貨運商業機制,這樣這個部分應該就可以有效避免。剛剛委員提的這一塊不是汽車運輸業的部分,而是一般私人公司,一般的公司就讓公總把它納到貨運業的機制處理,大家可以相互通報訊息的話,應該可以有效防堵這一類的事情再發生。
陳委員素月:好。有自有車輛的司機在問,現在計程車、客運業都容許司機以自有車輛經營,以他們這種狀況,包括大貨車、拖板車或者拖吊車,是不是也可以比照辦理?
林司長福山:現在可以以自有車輛參與經營的大概有兩個部分,一個是計程車,另外一個是小貨車的貨運業。至於其他大型貨車,因為牽涉到經營規模,另外牽涉相關公司營運的風險,所以這個部分基本上還是從業管理。因為這個課題,如果允許大型車輛個別經營,恐怕對整體汽車運輸業的衝擊會非常大。
陳委員素月:剛剛司長有講到,就是有規模的限制,現在有關運輸業的限制,比如說遊覽車、客運業或是汽車貨運業,這些都有車輛的新車限制。我們也知道,事實上,這些新車也不完全是他們的,很多都是他們招募來靠行的,這就是現實的狀況。
林司長福山:基本上,不管車輛是用股東的身分來參與等等,重要的是以一個公司的型態經營,公司內部大家合作落實公司治理。針對實務上靠行的現象,公總在實務監理的部分也非常重視,這幾年下來,包括遊覽車及貨運業,其實各監理機關與總局都在跟公會宣導,不管公司組成的型態如何,怎樣提高公司安全治理是一個重點。尤其剛剛委員提到,這些實務上靠行者到公司來之後,駕駛人就是車主本身的財產權益如何保障,這一塊大概就是近來的重點。
陳委員素月:這個很重要,不然他們花那麼多錢,有的甚至還貸款去買營生的工具,結果又被靠行業者拿去冒貸或者賣掉,這些都對他們的權益造成很大的損失。最後,如果目前法律沒有辦法允許他們以自有車輛經營的話,有沒有可能讓他們以籌組合作社的方式經營?
林司長福山:合作社現行只有計程車有,基本上,合作社實質的方式就是個人自營,所以這個部分可能還要再審慎一點。
陳委員素月:好,沒關係。整體運輸業存在一些現實的問題,我希望交通部多加督導。
王部長國材:好,謝謝。
主席:林俊憲委員質詢完畢之後休息5分鐘。
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10時24分)謝謝主席。行政院針對疫情剛公布追加艱困產業100億元的振興加碼方案,你知道這件事嗎?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知道。
林委員俊憲:現在確定了嗎?
王部長國材:確定。
林委員俊憲:把它稱為艱困產業,在這波疫情誰最艱困、受傷最慘重?其實就是交通部所主管的交通運輸業,還有觀光業。
王部長國材:是。
林委員俊憲:所以這100億元裡面交通部分了多少錢?
王部長國材:60億元。
林委員俊憲:有六成的錢都到交通部來,請問你要補助給誰?怎麼補助?補助多少?如何申請?你計劃什麼時候會公布?
王部長國材:因為今天院會通過以後,我們就擬辦法,跟業者座談,我會最迅速的……
林委員俊憲:最迅速是多快?
王部長國材:應該是在月底以前。
林委員俊憲:月底以前,今天26日。
王部長國材:我們會加速,因為我們在等……
林委員俊憲:你們那個辦法不可能現在才開始擬訂啦!各公會、業者已經都非常、非常悽慘了,早就跟交通部多次要求,希望能夠得到政府的幫助,所以其實這些錢算是緊急,重點是速度。
王部長國材:這樣,的確我們現在補助觀光業包括旅遊、旅宿還有遊樂業,現在都有一個方向,就是朝振興的方向走,公路客運的部分也是一樣,出車跟班次用這種方式來補,現在已經有方向,但是我請他們跟業者討論。
林委員俊憲:你要他們月底前提出來,相關的辦法。
王部長國材:他們說6月底。
林委員俊憲:拖了好幾個月了,很多人都受不了要倒了。
王部長國材:現在特色旅遊是到6月底。
林委員俊憲:局長,6月底你的辦法才會出來?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錫聰:6月底以前。
林委員俊憲:為什麼要拖這麼久?你不知道嗎?很多產業已經難以支撐了,你都不知道嗎?很多的行業早就請求交通部能夠紓困,你們都不知道?都沒有相關的辦法?
王部長國材:這樣好了,我請他們……
林委員俊憲:像我之前收到的,我曾經替旅館公會陳情,交通部說沒有經費,現在經費有了,有60億元,你們訂一個辦法要訂一個多月,還要到6月底才能出來?
王部長國材:6月中旬。
林委員俊憲:好,6月中,你要把所有辦法訂出來,讓業者趕快……
王部長國材:會找他們來談。
林委員俊憲:要加快嘛!救急如救火,可以嗎?
王部長國材:可以。
林委員俊憲:另外端午節的疏運,我看各大眾運輸臺鐵、高鐵、客運票都賣得很慘,部長,我給你看一下數字,據我瞭解,臺鐵到現在只賣了兩成,我講的就是端午節連假,6月3日端午節當天臺鐵賣不到18%,只賣了一萬六千多張,6月4日只賣了9%,只有六千多張票,6月5日禮拜天,那天收假,賣了28%多,各個大眾運輸臺鐵只賣兩成,臺鐵端午節運量一天一萬七,在疫情之前2017年到2020年,臺鐵的端午節一天都是七十萬,七十萬變一萬七。
王部長國材:因為他原來有一個……
林委員俊憲:臺鐵原本不加班,現在要加班了嘛!那我們看到票務會衝上來了。你看高鐵,原本端午節一天可以運20萬,現在只有兩萬五,高鐵跟加不加班有什麼關係?就是大家都不選擇大眾運輸了。客運也是,以前端午節假期客運一天運25萬人,現在只有4%,剩下7,000人,可能是疫情的影響,我不曉得啦!但大眾運輸賣的票這麼差,高鐵大概都不到五成,臺鐵端午節從70萬變成一萬七,高鐵以前端午節20萬,現在剩下兩萬五了,客運以前端午節是25萬,現在剩7,000。如果是因為疫情的關係,大家的選擇大概有兩個,一個是選擇不出門,在家裡,第二就選擇高速公路,那我們看一下國道的運量,我們看看高公局怎麼估?高公局只估113萬,我希望高公局不要再捅樓子了,部長,去年端午節你當部長了嗎?
王部長國材:當了。
林委員俊憲:你還記得去年端午節被罵慘了?你還記得嗎?
王部長國材:對。
林委員俊憲:高公局專門在製造事端的,去年端午節高公局的匝道管制全部都封起來,讓短程上班通勤的、民生物流、國道大客車,它也是大眾運輸的一部分,甚至連救護車全部都擋下來,你還記得嗎?去年端午節的時候,整個高速公路都動彈不得了,我還記得那時候一大堆民眾電話打到你們那邊痛罵,後來高公局才臨時改了。不管如何,今年反正大眾運輸的票都賣得很差,沒有人要坐,連高鐵都賣不到五成。如果大家都選擇不出門,我覺得還是會有人出門,第一選擇可能就自己開車,如果因為疫情的關係,高公局今年不要再出紕漏了,好不好?今年的匝道管制反而是有史以來最鬆的,從來連續假期沒有像今年這樣,管制是最鬆的,我希望你們要注意車況,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是。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5分鐘之後再繼續質詢。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魯委員明哲發言。
魯委員明哲:(10時37分)部長,昨天傳出了算是好消息,因為你們協調了這麼久,要搭車的民眾也在憂心這個問題,當然看到昨天臺鐵企業工會在這樣一個擴大的會議中決定端午節當天暫停加班,維持原來的量能,我覺得這個非常重要,雖然目前看起來高鐵、臺鐵的訂票率都不高,但是這並不代表使用的班次不高,可能每一班坐不滿,但是南來北往的車還是很重要,所以這是一個好消息,謝謝你們持續的溝通。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謝謝。
魯委員明哲:在此有兩個問題,我再次補充建議一下,我們看到5月18日胡次長跟工會溝通討論,我們看了會議紀錄,也看到有一些進展,但其中有幾個部分,目前包括一般民眾都會關心,畢竟土地是國家的資產,也是人民的資產,工會當然關心,臺鐵員工也關心,因為也是臺鐵的資產,他們一再關心資產的保留方式,但目前的會議紀錄上沒有說得很清楚,只說會尊重。我們是希望你們對於償債計畫跟土地的使用辦法,鐵道局伍局長,我上次第一次問你,你在這裡說不知道是你的工作,當天你才知道,原來短期的債務、資產放在你那邊。伍局長要不要回答一下目前你清不清楚?什麼時候會擬訂辦法?到底要怎麼做,你知道嗎?
主席:請交通部鐵道局伍局長說明。
伍局長勝園:跟委員報告……
魯委員明哲:老實講,很多事情不會等到一切通過之後再想辦法吧?
伍局長勝園:是。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我們的瞭解是臺鐵局目前還在討論,到底是不是要到鐵道局這邊來,可能還在……
魯委員明哲:說真的在討論過程中,你們一方面也在規劃,我理解啦!很多事情是一步、一步、一步找出問題慢慢解決,可是你知道這對很多民眾而言,大家都想要瞭解,包括你們的3塊土地未來要如何運用,現有臺鐵的不動產及相關資產怎麼樣去做處理?至少償債基金你上次有說是鐵道局,但到目前為止還不知道,我希望能夠快一點有一個清楚的規劃,因為明天有可能公司化的法規就會在院會三讀,接下來不要在通過之後,很多事情還說不清楚啊!
第二個,要拜託部長,公司化的相關子法、條例及章程,你們給我的資料大概有16個,搞不好還會更多啦!這整個部分我們看了一下,包括營運安全管理辦法、員工經營績效獎金及人員薪資管理辦法與政策性等辦法。我看到你們與工會的協調過程中,工會夥伴不斷提出在訂定子法的過程中,你們一直在推的是叫做參與式預算及政策,政府推了好久,這麼重要的事情,而且爭議也不斷,你們可以承諾一下,這16項的法規能給他們一定的比例,因為沒有過半,還是由你們決定。你們現在的說法是沒有!沒有!大概是你們討論完,事後去尊重,我認為協調這麼久了,醜媳婦還是要見公婆,事後可能會更激烈或更困擾,是不是能夠允諾一下這16項子法在過程中,不管是員工或是工會幹部,能直接參與討論呢?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因為我們的子法是在年底,從現在開始還有六個多月的時間,我們會讓工會充裕參與整個子法訂定內容的討論。
魯委員明哲:所以討論是可以讓他們參與,真的希望是這樣子,不要你們討論之後,後面又開始吵架而耽誤時間。
接下來是觀光產業的部分,很多委員都有關心,也是今天的主題之一。現在的觀光產業真的變成「關光」掉,全部都非常慘。我們也特別看到新聞,剛剛還問到將近百億元的救急聽說今天會送到行政院,其中60億元是交通部的,我看到55億元是觀光方面的,主要來推團體旅遊跟自由行。我覺得很奇怪,問一下局長好了,今天的報告裡為什麼隻字不提,這些都是意外嗎?他們編55億元是個意外,撒給你,你再去想辦法嗎?我覺得你應該有提計畫給他們啦!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錫聰:報告委員,有……
魯委員明哲:今天是我眼花嗎?
張局長錫聰:寫得時候還沒有核定,在寫這個……
魯委員明哲:你們有在研究這件事情,應該將計畫寫入報告裡,並讓所有立法委員知道一下,也讓媒體記者知道你們有這樣的規劃,且我們比較希望看到這55億元能具體用在哪裡。我還是要拜託部長,事實上你已經說了很多次,現在可能不以紓困為主,而是朝向振興啦!如果以第一年及第二年的經驗而言,這是有步驟的,即防疫優先,先防疫,再來有一階段是紓困,最後是振興。紓困及振興的最大差別是在哪裡呢?紓困是人不出來,人躲起來了,就算振興的話,人也怕得要死而不出來,比如遊樂區裡,人也不來啊!因此這部分要以紓困為優先,接下來人們才願意走出去,很多觀光產業才能振興,你覺得現在是哪個階段?
我非常擔心,如果近期的疫情真的是進入高原期,本來是個高峰像喜馬拉雅山,如果真的變成高原期,將變成相對時間是比較長的。現在各地真的是類三級,如果你說三點五級,大概很多大餐廳或觀光產業都會認同。這55億元的部分有沒有考慮到紓困,譬如團體旅遊給2萬塊,可是現在有三劑的命令,他沒有辦法湊齊,你們有沒有紓困的內容呢?
王部長國材:沒有,我們可以看到這次的百億,對於現在的疫情,我們是希望回歸正常生活、積極防疫,所以最好還是鼓勵大家過正常生活的方式。這60億元統統以振興為主,因為爭取經費不容易,剩下的100億元裡有60億元是給交通部。
魯委員明哲:我跟兩位說,喊口號很簡單,當然今天我不想把它政治化。在實務上,今天大家在委員會裡都知道,所謂地方的團體旅遊大概有七到八成都是老少,團體旅遊或廟會都是長輩比較多,要不然就是學校的畢業旅行,所以老少是最多的,當然其他的也有。現在如果出團,而你卻說我們現在都要正常生活,我剛剛看到交通部官員的所有在座夥伴戴兩層口罩的還不少,大家都怕啊!我講真的,你捫心自問,躲在家裡的最多,不要去應酬的更多。你今天喊正常生活,如果只補助出去吃飯,也要大家儘量聚餐,聚餐就補助多少錢,我跟你講,這部分可能跟現況不一樣,大家可能都活不下去了。我真的希望紓困是現在的一個階段,如果疫情再拉長,我認為觀光方面是「關光」掉,全部都關門了,這樣的產業會越來越嚴峻,因此希望在這部分你們要去觀察,並能夠去調整,不然大家都活不下去了,沒有辦法去振興,也無人可振,這是我個的人觀察及建議,希望你們能考慮。
王部長國材:OK,好。
主席:接下來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劉委員櫂豪:(10時48分)部長好,我先請教局長,我們在5月24日的時候,交通部航港局與長榮、陽明等七大航運公司共同推了一個海員新星培育計畫,將提供學生高職3年、大學4年就學、就業一條龍,包括學雜費、補助住宿費及生活費,還有將來工作的一個方案,名額是60名,本席要確認這是第一次辦嗎?
主席:請交通部航港局葉局長說明。
葉局長協隆:報告委員,第一次辦。
劉委員櫂豪:我覺得主動出擊,然後活化,這值得去肯定,因為海事從業人員可能會面臨一個斷層的現象,所以我們積極出擊,並能夠用比較活化的政策,即有鼓勵的性質,並與航運公司共同來合作。本席在此有幾個意見,第一個,因為我們是第一年辦,如果成效不錯的話,後續政府與海運公司可以繼續來考慮增加名額,或是有其他的方法。還有幾個方向,第一個,提供的名額是60名,我們也要求航港局要多宣傳,以讓孩子們知道。第二個,我覺得航港局身為公部門要站在一個立場,就是讓航運公司也要站在保障學子的立場。坦白講一個國中生,我們一般是高中3年、大學4年,但他有可能在高中職這個階段就去讀,一個人要在高中的時候選一個職業,坦白講也有困難。像我自己也是到20幾歲,才找到自己人生的方向,之前我們也會經過一番的尋找。
在這個階段,我們一方面希望幫助學生,在很早的時候就能發現自己的志向,如果經濟上比較困難,將來就學、就業我們也會從旁協助,這個很好。但我們要避免的是,學生年紀還那麼輕,你就要他馬上去選擇一個將來一定要走的路線,坦白講也有點困難。所以這個時候,如果發現學生有適應不良等狀況,也要多給學生協助。雖然你們不是教育單位,但是在整體就學方案的合約,因為學生還未滿18歲,這個合約會跟父母簽訂對吧?
葉局長協隆:對。
劉委員櫂豪:本席希望這部分也要站在保障學生的立場,因為細節的部分我們現在還沒有看到。
葉局長協隆:謝謝委員的提醒,跟委員報告,我們在輔導國中畢業的同學,進入海事職校就讀的過程中,會透過說明會的方式,儘量讓同學們瞭解船員的工作和各種環境,以及未來需要學習的技能,讓同學們能很清楚的瞭解,未來工作的一個……
劉委員櫂豪:你們的說明會是公部門跟航運公司都會一起去對吧?
葉局長協隆:對,我們航港局……
劉委員櫂豪:我認為也要把真實面反映出來。
葉局長協隆:是。
劉委員櫂豪:我們當然會覺得航行在大海上有壯闊的一面,但是也有辛苦的一面,我覺得都要很真實的反映。我們一定要想到這點,因為我們的目標就是學生讀書加以後的就業,等於他們會有相當的性質選擇這個行業。我覺得這個方向值得肯定,但是要據實反映海員生活和航運工作的真實面給有志於此的人,或是讓想要瞭解的學生能夠充分的瞭解,這是第一點。
葉局長協隆:是。
劉委員櫂豪:第二,航港局毫無疑問一定要站在保護學生的立場,無論是將來就學或就業,我們一定要檢視航運公司有沒有照其所約定的執行。約定的內容是最低的基礎,不能低於這個基礎,如果有學生真的適應不了,無論是在就學或就業階段,也要站在輔導學生的角度,避免學生遭受困境。我不知道你們這個合約到時候會有什麼樣的規定,但是要站在保護學生的立場。
葉局長協隆:我們一定會遵照委員剛剛的提醒,和各航運公司做好溝通,保障同學就學的權益。另外若在適應上有什麼困難,也會保留彈性,讓同學們有調整的空間。
劉委員櫂豪:尤其這2年因為受到疫情的影響,海運工作就變得比較熱門,但我覺得還是要呈現真實面,讓每一位想瞭解的學生都能充分地瞭解。局長先請回,本席再請教部長,你現在有爭取到行政院核定至少60億元的振興方案對吧?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對,60億元。
劉委員櫂豪:其中的5億元要用在公路客運,另外的55億元要用在觀光旅遊跟觀光旅宿業等等。公路客運當然比較單純,純粹是量的問題。另外55億元跟觀光旅宿等相關的產業,本席在此要求,第一,現在看起來是要採振興的方案,不是齊頭式的紓困。振興的方案會面臨兩個問題,首先是時間點的問題,你會發現從幾個數字上來看,因為臺鐵的同仁現在端午節會加班,所以運輸應該會正常,但訂票量還是跟以往落差頗大,目前是二成多的訂票量。當然先前可能有需求的人還在觀望,看到底會不會正常發車。另外我覺得最重要的是,因為現在疫情的狀況,很多民眾會自行管理,會儘量少出門,特別是跨縣市長期的移動。所以我們若是要走振興的方案,時機點就很重要,不要方案推出來結果使用的人很少,我們要恢復到正常的生活,所以時機點非常重要。
第二,過去這幾年,無論是春季和冬季的補助方案,或是這兩年來的紓困、振興方案,其實我們都從中獲得很多經驗。本席要求振興方案要針對這些需求再加以改進,比如我看到部長接受媒體的訪問,我覺得要雙軌。組團旅行的我們當然要鼓勵,但開始旅遊的時候,我想也會有很多人認為組團還有一些不確定性,比較多人群聚,可能還是傾向跟家庭或自己去旅行,所以關於這部分的振興也要一併考慮進去。
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自由行也有補助。
劉委員櫂豪:自由行的部分要雙軌進行。另外,根據之前整體的振興方案,對業者而言有一個比較大的困難,就是後續整體請款的速度。沒關係,因為時間的關係……
王部長國材:好,要加速趕快給他們。
劉委員櫂豪:因為過去都有累積很多經驗,應該如何改正就去改正,謝謝。
王部長國材: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許委員智傑:(10時57分)部長好。首先跟部長誇獎一下,觀光局表現不錯,那天其實我有看到那個好玩卡,的確是有點不妥,不過當天我質詢完就馬上改進了,所以這個部分還不錯,讓部長知道一下。
另外不知部長是否瞭解,我們一般的鐵道工程,現在都不容易標出去。我一直在想2022年年底,我們的高雄捷運到底有沒有機會發包出去,我們都相當的期盼跟努力。不過我檢視了所有交通部的鐵道工程,你可以看到臺灣西部的機場捷運,其實軌道跟土建都是分開的,而花東則是合在一起。我一直在想兩者的優缺點到底在哪,不知道部長懂不懂?
鐵道在土建底下叫做母子標,然後鐵道跟土建合在一起發包,我們姑且把它稱為夫妻包,就是同樣是一個包,但兩個都是屬於一個主體性的。請問鐵道跟土建一起包的母子包,有什麼優點跟缺點?就是說你交給土建,土建底下的軌道就完全由土建去做決定,假設土建的經費,土建的發包商覺得比較拮据,可能就會損到軌道的品質。譬如土建的大包完成了,鐵道是小包,小包我原本可以用Mercedes-Benz的水準,結果現在用Toyota或裕隆的水準,反正有符合你的功能,我就可以使用了,這個是母子包。
當然,母子包有連接的好處,如果是分開發包,缺點就是土建跟軌道的銜接可能會有問題,所以鐵道的發包有上述兩種不同的看法。現在我看全臺灣西部都是所謂的夫妻包,兩者一起皆為主體,土建跟軌道如何一起合作、銜接,雙方自然會去談好,然後一起出來標。夫妻標和母子標最大的差別,是母子標的軌道要再被抽約8%或幾趴的工程管理費,從這個角度來看,就會損到軌道的品質。
現在臺灣的西半部,舉凡機場捷運、臺中高鐵,嘉義鐵路、臺南鐵路、高雄鐵路等等,目前全部都是採用專業分包。也就是說,鐵道不用繳8%的工程管理費給土建,但據我所知,花東地區好像還是堅持要用母子包。我們先不管個案,就是從整體品質維護的角度來看,到底哪一種方式比較好?不知道這部分部長有沒有概念?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我先簡單說明後再請局長說明,我們的鐵道一般都是兩大標,一個土建標,一個機電標。土建標是希望在做土木工程的時候,就一次把軌道做完,精神就是介面最少,另外這幾標的細節我再請局長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鐵道局伍局長說明。
伍局長勝園:跟委員報告,剛剛提到軌道工程的部分,主要就是土建標和機電標,無論是機場捷運、桃園鐵路地下化,以及臺中的軌道幾乎都是拿出來另外成立一個標案,沒有併到土建標裡面。至於花東雙軌為什麼會跟土建標併在一起,主要是因為花東雙軌計畫的切換非常多,介面會變得很繁複,因此我們認為土建標對於時程和介面的處理會比較好。
許委員智傑:時間有限,細節我們不論,我今天單純從概念出發,一個是品質,一個是銜接,比如臺灣西部所有的包,他們都是分開還是合在一起?
伍局長勝園:西部大部分都是分開。
許委員智傑:那他們的銜接有沒有問題?
伍局長勝園:因為他切換的次數比較少,我剛剛主要提到的就是,花東那邊的臨時軌切換會很多,切來切去就變成軌道跟土建兩者必須要配合。
許委員智傑:如果土建跟軌道是專業分包,一樣是土建做主,軌道是跟他一起的。
伍局長勝園:對,一起的。
許委員智傑:但至少不用被抽工程管理費吧?
伍局長勝園:這個是他們自己……
許委員智傑:沒關係,你們再去研究,因為我現在就是從整體來講,我不管是哪一個地方的包,你們工程順利,品質顧得好,這是我們第一個要求。如果品質顧不好,當然我就要找你們的問題,為什麼品質沒有顧好?如果今天是像西部這樣子併標,品質一樣可以維持,銜接一樣可以弄好,其實就可以合理懷疑,為什麼要去圖利土建標?你們有思考好就好,細節我不管,我只要大的東西,就是品質可以維護,然後銜接沒有問題。
如果合併有沒有可能銜接會有問題,當然這是你們的專業,你好好的思考好就好,我們要求的就是品質跟工程都要達到水準。因為母子包的優缺點我大概也知道,就是土建可能會因為經費有限,就會去影響軌道的品質。這個部分你們要保證把它做好,我們也沒有什麼特別的意見,但是不要到時候又壞了軌道的品質。
我再用1分鐘簡單講一下,你看底下那張監察院的調查報告,105年到109年發生的大的軌道事件,小軌道的事情我們就不論了。大的有13次的軌道斷軌事件,可能有包括軌道檢驗車和軌道的品質,這部分是你們的專業,但從外界的眼光來看,我們要求的是你們要保持軌道的品質。我希望交通部可以去看一下這部分,特別要讓部長瞭解這件事情,去看一下到底品質跟銜接有沒有辦法做到最好?根據你們的作業,當然你們最後誰決定誰承擔,不要有軌道品質壞掉的這種情況,到時候傷害的是臺灣的人民。請部長也特別的重視一下這個部分,我們要的就是一個好的品質。
王部長國材:瞭解。
許委員智傑:好,謝謝。
王部長國材: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11時6分)部長好。昨天虎航開賣從7月1日開始飛往日本和韓國的機票,當然也有很多民眾搶購。許多的網友一直認為虎航是華航的子公司,政府又是華航的大股東,一定掌握政府開放國門的消息。請問交通部,離7月暑假還有1個多月的時間,旅行業組團赴國外旅遊,以及接待來臺觀光客入境的限制措施,你們認為何時會鬆綁?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我們有跟指揮中心和陳部長討論過,短期還是會以商務客為主,觀光業的部分可能要等國內疫情比較穩定的時候。他認為不要太複雜,現在國內確診量已經這麼多,如果外面再進來,進出太多會有問題,所以現在的配套措施是,行政院把觀光業的補助金額給交通部,從現在到年底這段時間,還是會以國內旅遊為主。
林委員德福:會在多久之前預告放寬措施,讓民眾與旅行公會有所準備?
王部長國材:我們會跟衛福部持續討論,如果他們有一點信息的話,我們就會跟進。事實上我們現在已經在準備了,包括一些旅遊的防疫措施,一些指引也在做了,只要CDC有一個初步的方向,我們就會趕快告訴觀光業者。
林委員德福:部長,因為疫情的關係,桃園機場的出境人口,從2019年的2,000多萬人次,縮水到40多萬人次。國內航空業載客量,與往年相比大幅度減少,但機組人員的工作量並未下降。機長跟空服人員因為檢疫的措施,壓縮整體休息時間,當然也缺乏與家庭相處的時間,造成身心疲乏。2015年國外曾有空難發生的原因是副機長故意撞山,本席要求交通部要重視機組人員身心的狀態,做好事前評估,避免人為的悲劇發生,對此部長有什麼看法?
王部長國材:現在機組員還是用「3+4」的管制,我們曾經也提過另外一個方案,就是以篩代隔再把它縮短,但目前這段時間應該是到6月底,還是會實施現在的「3+4」。
另外剛剛林委員提到機組人員的身心健康,這部分我們的確非常注意,我們也有請公司要隨時注意並給予關懷,這些都有在做。現階段是這樣,我在猜以後應該會慢慢……
林委員德福:我希望交通部要重視這方面的問題。
王部長國材:是。
林委員德福:另外因為疫情再起,陸續傳出兒童重症與死亡的案例。有許多家長非常擔心,兒童還沒打到疫苗,也不打算出門旅遊,造成遊客減少,國內的主題樂園紛紛休園。外傳7月開放國門,假使恢復出國旅遊,依照交通部評估,是否會對國內旅遊的主題樂園更加衝擊?
王部長國材:會,所以我們現在的想法是這樣,過去我們的順序第一個是國內,第二個是國外進來國內,但如果是開放出國的確會有影響,所以現在的順序是先入境再出境。
林委員德福:本席是希望交通部決定開放出國旅遊,應該要提出一些配套措施,吸引民眾在國內旅遊消費,避免國內的旅遊產業遭受雙重打擊。因為他就出國了嘛!有的人認為我們現在國內的疫情比較緊張,外面可能比較鬆弛,他就會選擇出國。然後國內很多觀光產業當然就會受到影響,本來就很嚴重了,現在更是雪上加霜。
王部長國材:所以現在觀光的開放順序,還是先inbound,然後往外的outbound比較慢一點。
林委員德福:對,應該要這樣,你們要去做一些要求跟規範好不好?不要讓我們國內很多的主題樂園和遊樂設施,真的變成雪上加霜,謝謝。
王部長國材:好的,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陳委員雪生發言。
陳委員雪生:(11時12分)部長謝謝啊!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委員身體還好嗎?看起來沒問題。
陳委員雪生:我愛國獎券中獎,承蒙部長和部裡許多長官關心,打電話來慰問,謝謝各位。我目前非常的好,從頭到尾都無症狀。我想請問部長,最近松山航空站外面搞快篩是什麼意思?
王部長國材:他是跟三軍總醫院合作,就是說……
陳委員雪生:我倒不是要講這個,我說我們民眾都叫爛了,跟衛福部講,還是恢復到以前的快篩登機,衛福部也同意。
王部長國材:他們不是做這個。
陳委員雪生:那你哪個地方都可以擺,竟然擺在松山機場?現在是路人甲、路人乙都可以快篩給藥,現在民眾登機沒有規定快篩陽不能登機吧?沒檢查耶!
王部長國材:沒有,他不是這個功能,他是增加給藥篩檢的地點數。
陳委員雪生:沒關係,最近觀光局推動了一個叫優質化的補助計畫,聽說國發會要給交通部觀光局30億元嗎?案子過了沒有?
王部長國材:是行政院給的,大概60億元,其中觀光55億元,公路客運5億元。
陳委員雪生:局長準備怎麼推動?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錫聰:我們的部分分三個行業,旅行業的部分還是會有旅行團的特色遊,還有住宿的,比如旅客到馬祖旅遊住宿,就會補助給旅客。
陳委員雪生:所以辦法還沒出來?
張局長錫聰:對,因為早上院裡才核定,包括觀光……
陳委員雪生:出來儘快告訴我好不好?因為要讓業者申請。
張局長錫聰:好的。
陳委員雪生:聽說裡面大部分的錢是給桃機用的?桃機目前旅客剩下2%啊!
王部長國材:沒有,有一部分是他們的那些商店,但這次觀光的經費還算不少。剛才局長也有談到細節的部分,即觀光三業的旅遊業、旅宿業和觀光遊樂業,這三業都會用類似這種方式來進行。但有些細節的部分,他們也準備要跟業者座談以後再敲定。
陳委員雪生:好,另外我們馬祖目前非常重要的觀光景點北海坑道,因為他外面的土地好像是民眾的,我查的地目是遊憩區。我們的風景管理處應該要趕快去跟人家協調一下,看看是怎麼回事,那個地方如果被人用圍籬圍起來,看起來跟鬼一樣不好吧!你跟處長講一下好不好?
張局長錫聰:好。
陳委員雪生:局裡也協助他們處理嘛!看看怎麼租用,或者是買斷等等。
張局長錫聰:是,要有一個完整的空間。
陳委員雪生:局長請回。部長,最近俄烏戰爭以後,飛機的油料價格好像又漲了,所以機票要調漲,調漲的幅度大概在4%。因為2022年7月1日,我們的油價是每公升11.19元,到現在5月1日,油價已經漲到28.96元了,當然這個調漲我沒有意見,我同意。現在我們馬祖北竿、南竿的部分,要調漲102元,但民眾的部分沒有,民眾的部分還是由我們民航作業基金補貼。金門、馬祖、澎湖這三個離島,我知道民航局每個月都要補貼1億元左右對吧?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林局長說明。
林局長國顯:對,票價補貼,包含小離島也有,三大離島跟七美嶼、望安島、綠島、蘭嶼都有。
陳委員雪生:好,這是6月底實施嗎?
林局長國顯:因為油價一直在上漲,所以我們預估中油如果6月1日有公布,航空燃油超過一定的價格,航空公司就會報過來,報過來1個月後就會自動生效,但我們居民的部分負擔不變。
陳委員雪生:請問五階段最近有沒有開會?第二家航空公司進駐。
林局長國顯:我們5月底會開會。
陳委員雪生:有立榮跟華信兩家航空公司進駐以後,原來立榮14班,是不是要切割幾班出來給華信?這個航權你們要去主導啦!
林局長國顯:等華信準備好就可以討論這件事。
陳委員雪生:其實我也跟我們的鄉親報告,到時候華信說要進場,萬一機師飛的不熟,你們統統去訂立榮的,華信到時候就沒人坐,這也是個問題,所以你們在宣傳方面要多宣導。
林局長國顯:瞭解,但是兩家航空公司要有一樣的飛航標準,技術能力要一樣,這個我們會注意。
陳委員雪生:這個你們要處理一下,就是兩家航空公司進駐,五階段的事你們要進行,尤其華信的部分要非常積極,好不好?
林局長國顯:是,我們有盯著,但是他們最近機組員跟公司確實……
陳委員雪生:我是沒有把握啦!因為他們是業者……
林局長國顯:我們是守安全的部分,所以業者如果夠努力,安全能力夠,我們……
陳委員雪生:你們督促一下吧!既然謝總有承諾,部長也在這邊背書了,如果年底沒有完成的話,那我這個面子擺哪裡啊!
林局長國顯:報告委員,我們5月30日就會再開一次會,再確認一次。
陳委員雪生:積極一點好不好?
林局長國顯:瞭解,好的。
陳委員雪生:報告主席,再給我一分鐘。部長,關於南北竿跨海大橋,現在上面都沒有什麼指示嗎?
王部長國材:我請局長說明一下,我們也是希望趕快通過。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文瑞:跟委員報告,關於南北竿跨海大橋,我們將綜合規劃報到行政院,行政院有給我們一個審查意見,這個審查意見我們正在跟連江縣政府做相關的處理。基本上大概就是從整個經費的分攤,希望我們再節省成本,還有收益面,另外就是……
陳委員雪生:部長,我覺得這些都是假的,政策的指示跟方向很重要,大老闆、二老闆沒點頭,你不要怕,你不要擔心嘛!你就把案子提出來報上去,公路總局不用擔心什麼事情啊!你不要說什麼論述還差一點,怎麼論述啊!這個是基礎建設嘛!
王部長國材:對,國發會有一些審查意見,現在公總改完,我是希望最晚6月中旬趕快再送回國發會。
陳委員雪生:北竿機場的部分,現在行政院的態度怎麼樣?核定了沒有?
王部長國材:這個目前……
陳委員雪生:核定了嗎?主席,你請坐,我這個談完就好。
林局長國顯:跟委員報告,我們在國發會報告過,國發會目前是支持的,所以報到行政院去,原則上我們會往前,但是因為環評還在進行中,所以如果環評委員有其他意見,我們可能要修正計畫。
陳委員雪生:行政院是在等環評的報告出爐嗎?
林局長國顯:對,行政院希望我們等環評報告,看看有沒有修正,有修正的話,修正後的計畫再重報一次,原則是支持。
陳委員雪生:部長,南北竿大橋的事情,你趕快繼續去做,到現在為止,你個人表示支持嘛?
王部長國材:支持。
陳委員雪生:你支持嗎?
王部長國材:支持。
陳委員雪生:對嘛!我想你不會改變。那我要去找蘇院長,要去找總統聊這件事情,談好了應該很快就會知道是怎麼一回事。局長,行政程序儘快完成,你不要在那邊什麼論述不論述的,那些論述都是假的,你拿那個數字幹什麼呢?不多,一年只編30億元啦!要10年的時間,一年編30億元,為期10年,那時候搞不好我當總統,對不對?很難講喔!你們也不要瞧不起我。好不好?部長,到時候我會提名你當行政院長,這樣可以嗎?好,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邱委員臣遠:(11時21分)部長好。今天還是直接切入重點,4月份疫情重創觀光旅遊業,當時我們也提出質詢,交通部規劃將後續國旅券的賸餘款6.8億元改為特色團體旅遊的補助,每團最多補助20,000元,每家旅行社可以申請15團,分公司可以再加5團,預計5月上路,可以補助到6月底,請教一下,這個計畫目前進度如何?目前特色團體的旅館補助申請有多少?多少旅行業者提出申請?已經補助多少經費?請局長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錫聰:委員好。上次委員也關心這個課題,我們在4月29日就發布新的規定,延長到6月30日。
邱委員臣遠:案件有多少?
張局長錫聰:目前有1,123團來申請。
邱委員臣遠:申請的金額是多少?
張局長錫聰:每一團都不一定。
邱委員臣遠:我知道,你就說個總total。我現在要提醒你,你看經濟部王部長,他最近為了餐飲行銷補助,被轟得亂七八糟,目前你們對申請補助計畫的進度掌握如何?到底有多少團?你們的6.8億預算目前申請的狀況如何?
張局長錫聰:因為現在疫情在高原期,但是我們在防疫的政策上……
邱委員臣遠:有沒有預估嘛?
張局長錫聰:有預估,大概有1萬團左右。
邱委員臣遠:1萬團多少錢?6.8億元現在申請了多少?預估要發多少?會不會有一些現在申請中的後面拿不到?我善意提醒你。
張局長錫聰:有兩千多萬元。
邱委員臣遠:兩千多萬元而已,你確定?你後續提供一個詳細的數字給本席辦公室,好不好?
張局長錫聰:這個通常是變動的。
邱委員臣遠:我知道,但是你還是要去做一個預估,不然到時候可能會有申請不到的狀況。
張局長錫聰:好。
邱委員臣遠:不要又變成好心做壞事,也不要造成業者的困擾。
5.6月是疫情最嚴重的時刻,我們一直沒有看到感染的高峰,現在民眾出遊的意願非常低,端午節的火車票只賣了兩成,這段時間政府以振興代替紓困,以出團代替補助,其實很多業者反映,他們就是看得到吃不到,實際申請的狀況也不如預期,所以我剛剛提醒部長和局長應該要去掌握整體的狀況,是不是在政策上要去做一個調整?否則業者出團搞不好還要倒賠。這個階段到底是紓困、振興還是轉型?這次經濟部也碰到這些問題,我覺得那個計畫定位不明,雖然打著轉型的名義,但是實際申請的作業是紓困,所以搞得業者非常混亂。我希望交通部在推出相關產業的政策上,目的性要明確一點,否則既達不到紓困的效果,也達不到振興的效果,如果沒有滾動式調整或是做一個長時間的規劃,這個政策可能會失去當初成立的本意。
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這次振興,交通部也在觀光這部分注入55億元,我們會找業者來討論,看哪一個政策對他們的實質補助比較有效,但是原則上行政院的政策是不做紓困。
邱委員臣遠:但是有時候行政院或各部會的觀念沒有轉過來,在執行相關政策的時候,請業者提供的資訊、資料或申請的模式,其實還是停留在紓困的階段,要求業者提供報表,說明損失多少或證明受疫情影響的情形,行政院和各部會在觀念上沒有轉過來,雖然嘴巴喊共存,但是實際上腦袋沒共存,講白一點就是這樣,所以有時候搞得大家很錯亂。
王部長國材:我們現在很清楚,包括客運和觀光都一樣,就是業者找到人去組團,找到人去住宿……
邱委員臣遠:所以我覺得還是要貼近業者的需求,多溝通,我要善意提醒你們。
再說到公路客運的振興方案,為了促進公路客運運量回流,交通部現在正在研擬相關的振興方案,我得到的資訊是預計要砸5億元,提出乘車優惠,補貼乘客的票價,在今天的專題報告中,也有提到獎助行銷的包裝,請問部長,細部的計畫跟方案什麼時候會出來?老實講,我覺得經濟部這次的參與行銷計畫是一個定位不是很明確的補助方案,所以造成產業界或申請人有很多不同的意見。
王部長國材:我們這個是很清楚的,第一個就是要提出招攬多少客人,第二個就是要提出有多少班次,我們再依客人或班次的數量來補貼,大概的精神就是這樣,我們不希望業者也沒出車,也沒有做什麼事,就開始補助。
邱委員臣遠:對,要有基本門檻,有時候要從速、從寬、從簡,然後要接地氣,瞭解他們實際的需求,也不要政策設計出來以後變成業者看得到吃不到,我覺得這個是可能最需要注意的地方。
王部長國材:政策的問題,我們有跟業者在談,我親自主持座談會。
邱委員臣遠:這個部分我要提醒部長,我們知道公路客運都經營非常困難,我希望交通部儘早開放客運業者申請,並請部長針對這個振興方案的細節及之前的計畫,提供相關資料給我,如果有相關的初步規劃,也請提供一份書面報告給本席辦公室。
王次長國材:好,沒問題。
邱委員臣遠:謝謝。
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1時27分)部長好。因為時間非常有限,我直接就幾個問題請教部長。大家聽到消息,就知道交通部對於觀光業要推出振興加碼的紓困方案,這個錢從那邊來?現在是怎麼編?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委員好。現在8,400億元剩下大概一千多億元,其中最關鍵的100億元,我們拿了60億元,所以這個是賸餘款。
張委員其祿:說實話,部長,整個振興紓困預算也只剩下一千多億元,分到交通部這邊的資源也是很稀有,所以要把錢花在刀口上,過去確實常常有分配不均的問題,或者是說,有時候該救急卻沒救到急,過一陣子真的急的時候,又沒有這個錢。現在錢真的也不多了,我們還是建議要非常審慎地運用在這一塊,交通委員會很多委員都很關切錢到底怎麼用,也給你們一些時間,請你們好好把更精準的方案做出來,可能也要告訴我們。
王部長國材:好。
張委員其祿:接著要談的還是銜接的問題,如果新冠肺炎的法定傳染病等級在7月以後降級,交通部怎麼想?你們有沒有事先跟衛福部和CDC就這方面進行溝通?過去林部長在任的時候有推國旅補助案,也有其他一些相關措施,針對降級以後的規劃,交通部在內部或和觀光局之間是怎麼想的?如果以後真的降級,現在很多國家幾乎都開放了,你們是怎麼對接?你們的思考是什麼?
王部長國材:目前我們還是以回到正常生活這個觀點來思考,如果以這個觀點來看,我們不會禁止國人去旅遊,但是會要求他們做好防疫,在這個狀況下,我們的方向是從振興的方向來走,比如說,旅行業者去組團,組團成功,我們會考量每一團補助多少,如果個人去玩,或是帶太太去玩,也可以接受一些補貼,但是重點還是在防疫,我們要把它做好。如果以回到正常生活的觀點來看,就是要讓國人可以出國。
張委員其祿:當然,一定必須要這樣,像周邊國家的香港或日本,他們基本上都解封了。局長是不是要補充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錫聰:委員好。我們事實上是追求旅遊市場的常態化,現在不管是政府部分還是產業界都在準備,包括航空公司、旅行業及觀光旅館,已經在逐漸召回他們過去流失的員工。
張委員其祿:對,已經開始重新招募了。
張局長錫聰:我們也開始配合培訓,這個月開始在辦講習,後續還會再做。
張委員其祿:你們在準備了?
張局長錫聰:有在準備。
張委員其祿:好,謝謝。
最後一個問題是有關防疫旅館的轉型,這個問題現在部裡有沒有去思考?現在CDC認為醫療院所主要是收治重症病人,現在防疫旅館數量也不少,將來因應疫情及防疫政策的改變,防疫旅館自己也在轉變,這方面的政策,交通部已經在思考了嗎?
王部長國材:是,現在有兩個轉變,一個叫做加強型防疫旅館,一個是集中檢疫所,現在很多都是居家照護,所以現在就變成很多住在防疫旅館的都是輕症或沒有症狀的,到目前都有這樣轉型。
張委員其祿:我的意思是要提醒部長,到時候可能隨著疫情的緩解,而不需要那麼多防疫旅館,針對這個部分,可能也要幫他們思考一下後續轉換的可能性。
王部長國材:我們現在有在思考,最近總量有減一些。
張委員其祿:對,以後可能也不是這樣子,以前還有考慮將防疫旅館變成社宅,我覺得對於這些防疫旅館,需要統一地去規劃,更未雨綢繆地去思考這部分。
王部長國材:我瞭解。
張委員其祿:好,謝謝部長和局長。
王部長國材: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孔委員文吉、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何委員欣純、廖委員婉汝、陳委員瑩、謝委員衣鳯、江委員永昌、江委員啟臣及王委員美惠均不在場。
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11時33分)部長好。先前跟部長聊過,我還是跟部長講一下台82線,就是東西向快速道路嘉義段,這條快速道路,事實上在朴子接東石這一段就轉為平面道路,當時在興建的時候,地方有一些雜音,因為有這樣的雜音,造成沒有辦法興建高架道路,就轉成平面道路,高架道路的車速相對是快的,車輛轉到平面道路後,會跟一般的馬路直接交會,所以這幾年來車禍不斷,車輛行駛在快速道路時車速很快,突然轉接平面道路,對面來車車速較慢,反應不及,就發生車禍了,所以我們事後也去檢討,當時決定把這一段轉為平面道路,事後來看,地方都很後悔,我知道交通部在當時的立場也是認為要繼續做高架道路,不過在當時因為地方有陳抗,造成政策轉彎,現在看起來,當時是一個錯誤的判斷,所以我想要跟部長提出一個具體的請求,就是有沒有可能將台82線重新規劃,恢復為高架路段?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委員好。過去興建東西向快速道路,的確常碰到委員所提的這個課題,第一個,過去在興建的時候,當地居民不希望興建高架道路,所以很多都變成平面道路,比如說,過去西濱快速道路沒有接高架道路,後來又要接,現在說要彌補,針對這個問題,我請公路總局人員先到委員那邊去進行現場探勘,我們啟動一下,先去現場看一下。
蔡委員易餘:好。如果可以啟動台82線的高架路段工程,我們希望這一次除了接西濱(台61線)之外,還可以進一步接到東石的黎明一路,然後再過去就是漁人碼頭,當然這個部分也是我們未來在現場探勘的時候再來評估。
王部長國材:現場看一下好了,我請公路總局人員跟你們去現場看一下。
蔡委員易餘:好。這個是我們地方要極力爭取的。
第二個,我想跟部長再聊一下,在疫情嚴峻的這段時間。我們看到市場整個消費意願都降低,包括旅遊、餐飲,全部都是down下來,事實上經濟部已經提出一個方案,如果餐飲業願意促銷或加強廣告,經濟部願意給予協助和補助,而且業者很快嚮應,經濟部本來規劃6億元的預算,一個禮拜內馬上申請光,所以現在行政院可能會針對經濟部這個餐飲業行銷補助方案,再加碼30億元。而餐廳本身也是旅遊的一環,部長可能知道,現在飯店業也是蕭條,部長,有沒有辦法在此時此刻來幫助這些飯店?要怎麼幫忙他們?
我想再跟部長講的一個問題就是,部長,你要去思考,接下來如果真的解封了,未來防疫旅館退場之後,這些防疫旅館是不是馬上又會轉為一般的飯店?那麼未來他們在經濟上可以支撐嗎?現在防疫旅館已經是他們收入來源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防疫旅館機制退場之後,我們要面對的是既有的非防疫旅館的飯店及防疫旅館退場後轉為一般飯店的飯店,那麼未來我們整個旅遊的能量,可以支撐這些飯店嗎?
王部長國材:是。委員剛剛談到經濟部,行政院給經濟部55億元,在觀光業,包括委員關心的旅宿業,也包括觀光遊樂業,也包括旅行社和旅遊業,這個部分我們現在在擬辦法,在6月中會開始來做振興的補助,已經在進行。關於防疫旅館,現在是輕症和無症狀的確診者很多,所以我們現在讓防疫旅館轉型成加強型的防疫旅館。
蔡委員易餘:幾乎都是確診的才去住防疫旅館,因為現在已經沒有隔離了嘛!
王部長國材:對,因為醫院的量能不夠,或是有確診者不方便做居家照護,就住到防疫旅館。未來在某一個時候防疫旅館要轉型,我們看那時候的狀況再來處理。
蔡委員易餘:部長,有時候我們在討論,都說是超前部署,而防疫旅館未來要退場,他們退場以後要怎麼處理?會有怎樣的變化?也許我們要逐步去思考,時間還沒有到,可是我們總是要想到這一步。
王部長國材:對,這個我們來想,目前因為觀光業開放邊界這件事還沒有確定,所以現在還是用這55億元來做內需的擴大。
蔡委員易餘:好。整個飯店業都很期待,有很多人來向本席陳情,表示這段時間真的是滿辛苦的。
王部長國材:好。
蔡委員易餘:好,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趙正宇及傅崐萁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委員趙正宇書面質詢:
委員傅崐萁書面質詢:
一、邀請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就「交通部因應端午連假大眾運輸疏運及防疫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二、邀請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就「觀光、旅館、客運等振興補貼方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三、審查停車場法。
一、疫情大爆發,端午疏運先過關,後續連假繼續「類火車」?
1.5/13日王國材部長本來要親自召開與工會的協商會議,卻因自己需居家隔離而取消舉辦。雖然目前台鐵工會妥協端午連假暫緩不加班運動。部長,接下來中秋、雙十連假、九合一選舉的不加班運動,還會繼續再跟工會協商嗎?還是打算直接硬幹了?
2.我們都清楚上次勞動節連假一來並非全國民眾都有放假,二來因為近期因疫情大爆發,三來因為事前大肆宣傳台鐵停開,民眾預期搭乘客運及類火車的不便,以上種種原因導致勞工放假三天卻不願出遠門的心理,所以看起來人不多、路不塞。
3.然而接下來工會將啟動中秋節、國慶日與11月26日九合一選舉日「依法休假」,且四天併同連署,已將連署單發出讓會員連署,其中機班(司機員)連署近9成。根據台鐵工會回收統計,初步已掌握上千名、超過9成多司機員堅定不加班。
4.部長,這次端午節暫緩不加班運動可說是因為疫情救了交通部,交通部是否已針對台鐵工會後續發起不加班活動有心裡準備?是否又要計畫類火車來因應後續連假?
5.因為近期疫情大爆發而減少國人出遊的意願,再加上近期有不少台鐵司機、行政人員都確診,尤以雙北最嚴重,不得不停駛96班次區間車,並執行到6月28日,剛好過端午連假。
6.不僅如此,現在連客運司機也陸續染疫,如果類火車都沒司機可以開,接下來還能開什麼?
7.行政院與交通部是不是評估連假因疫情影響會影響出遊人數,認為對交通的衝擊不會太大,加上不少司機員確診沒人開火車不得不停駛列車,因此順勢減少民怨,就可以不用理會工會的訴求?
二、客運司機疫情亂糟糟,交通部沒有做為?
1.針對疫情指揮中心前幾天發布0+7方案上路,需要外出,得提供48小時內的陰性證明,但民眾投訴,客運公司自行規定,員工想上班,0+7的七天,通通都得快篩陰,而且還要自備快篩。
2.而如果你不想篩,那你就自己在家放(無薪)假7天,而假設夫妻同時在公司上班,其中一位確診了,那家人照顧她,如果太太病好了,傳染了給照顧者,而員工又會變成親密接觸者,又要再0+7。
3.對於一般民眾來說,要自備七劑快篩劑,就已經很困難了,如果同住家人陸續確診,0+7就得無限延長以三個家人來說,至少就要準備21個快篩試劑才夠用,客運公司旗下大約一千多名員工,運能將受到影響。
4.而客運公司雖然表示會提供2劑快篩試劑,都能自行到公所領取,但期間要多篩,就得自己掏錢。但勞動部表示:「要求勞工在上班前,需要進行快篩的話,屬於企業營運管理所需,相關快篩的費用,應該由雇主負擔。」
5.現在客運公司與民眾對於快篩問題喬不攏,客運司機是在密閉空間面對民眾的第一線人員,每天需接觸大量民眾,而不快篩就要放無薪假,要篩公司又只補助2劑,部長,交通部這邊會補助或是給客運公司快篩劑嗎?
6.而另外一邊,也有客運司機投訴,自己確診後,公司根本沒有替其他同仁快篩!反而讓出現症狀司機繼續上班,就算員工「自主通報」了,還會被上層表示,「你去隔離幹嘛?不知道人力不夠了嗎?」。部長,現在確診數一直不斷上升,客運司機勢必會不足,面對司機不夠,交通部這邊有無方案解決?
三、客運業提出7月漲票價,交通部還能在類火車?
1.最近疫情導致客運載客量下滑,造成營運虧損,國道客運去年載客量跌破一億人次大關,業者有意停駛多條路線,而目前一般客運共46家業者,截至2月底有412條路線,國道30家有156條路線,目前屆期不續營,以代駛方式經營的總計16條路線,其中代駛最長達近兩年。
2.而部長,你前天也與業者座談,業者當時提出10大項訴求:
一、偏遠服務路線虧損補貼款
二、因應疫情辦理營運運用補貼
三、客運業者信貸額度
四、公路客運路線不續營退場機制
五、電動大客車補助
六、新竹客運不續營案
七、降低營運成本
八、增加客運客源
九、駕駛人力缺乏
十、國道客運運價檢討調整。
3.而公路總局就偏遠服務路線營運虧損補貼應再加速撥款速度,並精算經費以足額補貼辦理外,也振興補助方案,激勵業者載客增加收入。
4.部長,國道客運現在面臨營運困難,如今未來台鐵如果不加班,你還要下指令要他們開類火車,客運業者會不會將面臨更大的反彈?
5.而會中業者也反映16年沒有調漲運價,部長,你說你與行政院要了一筆錢,金額還不能說,但將用於觀光、客運上,於6至8月間實施。
6.而公路總局局長陳文瑞說,業者需先申請經濟部中小企業可貸1.5億元,大企業者貸5億元,貸了不夠可再到交通部申請,超過受理額度會想辦法,部長,你們要再想什麼辦法?
7.公共汽車客運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博文說,目前的路線都不符成本,會針對18項成本進行檢討後於7月後提出,因目前萬物皆漲,只要客運票價沒有漲,業者經營早已不符成本,直言「一定漲不少」。部長,客運業者快撐不住,有的不續營業,有的要漲票價,你向行政院要了一筆振興救命錢,但這只能解決短期問題,長期該如何幫助客運業者?
四、觀光「產業」已變觀光「慘業」
1.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4月15日突然宣布,4月22日之後要施打三劑疫苗才可參加旅行團,且事前完全沒跟交通部與旅遊業溝通討論,讓交通部相當錯愕,導致航空公司、旅宿業者,觀光局人仰馬翻,取消電話接到手軟。
2.王國材部長說看到報紙才得知消息,指揮中心雖有道歉,但政府施政應該是一體的,做錯了不應該只有道歉就沒事,讓執行主管部會啞巴吃黃蓮吃悶虧。請問王部長,現在針對觀光防疫的政策,衛福部、指揮中心、以及交通部之間的溝通管道究竟順不順暢?還是依然多頭馬車、各行其事,最後觀光業者只能自求多福?自行吸收虧損?
4.另外,根據全國商業總會統計,包括餐飲、旅館、旅行、遊覽車、會展及商圈等,自今年4、5月確診人數一路攀升後,業績較3月疫情相對穩定前,平均掉了五成以上,旅行和遊覽車業業績更掉了九成、甚至歸零。旅館業也受到疫情升溫影響,國內退房率大增,5月業績下降五到六成,更有觀光風景區旅館業績下降八、九成。遊覽車業原已受到人流移動減少,觀光車和交通車平均下降八成。
5.旅行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旅行社死掉的都變成乾了」,台灣觀光產業再不救可能全軍覆沒。雖然交通部說幫旅行業爭取到今年底的營運補貼27.6億元、振興國內團體旅遊38億元,共65.6億元預算,但隨著此波疫情又再升溫,疫情何時能再趨緩仍未知,目前針對特色旅遊、每團補助2萬元,但在三劑令及疫情影響下,根本沒辦法出團,補助看得到卻吃不到,去年八月後政府對旅遊業者就沒有特別紓困補助,公會一再向中央求救卻沒得到回應?
6.過去七、八月是旅遊旺季,如果疫情還在高原期徘徊,在國外紛紛開放旅遊之下,台灣現在還沒開放邊境的規畫,近日(5/16)美國CDC更調整多個國家的疫情風險等級,包括將台灣從第一級「低風險」調升至風險最高的第三級「高度風險」,不建議前往休閒旅遊,比中國大陸孩危險,這對我國觀光無疑是雪上加霜。請問王部長,業者到底該怎麼辦?
7.在尚未開放邊境及解除三劑禁令前,交通部針對下半年整體觀光產業的新振興方案提出沒?雖然觀光局說會向行政院爭取經費,但預計會爭取多少?
8.要求交通部協助觀光遊覽業:
旅館業訴求:紓困補助、貸款展延
旅行業訴求:疫情穩定後,政府加碼推促銷活動
遊覽車訴求:展延車貸半年至一年、補助駕駛員每月一萬元、牌照稅及燃料稅減免一年、公用停車場減收租金半年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請工作人員進行相關的場地布置,5分鐘之後進行臨時提案及停車場法審查,無相關的人員可以先行離席,謝謝。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請議事人員宣讀。
1、
在於汽車品質瑕疵鑑定機制與法制作業上,路政司曾揭示設立公正獨立車輛鑑定機構乃交通部路政業務中長期目標,復以本屆立院交通委員會第4會期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和行政院開放政府第93次協作會議,皆相繼要求交通部要有效並具體的有推動成效。然而,查交通部於今年111年度業務辦理上有欠積極,更甚在會同相關單位參考日本國土交通省作法等研議通報平台建立之可行上,迄今亦遲未有具體進度,爰提案要求交通部積極辦理,並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2、
高雄大都會捷運之路網除紅線、橘線、輕軌之外,現已完成評估黃線捷運並宣布動工興建,然衡量(一)高雄縣市合併(二)高鐵屏東線及(三)高雄市政府推動之高科技園區廊帶都市計畫,對於高雄紫線,也就是原大學園區捷運路線之規劃,已經不符合目前變遷中的人口、經濟及社會發展所需。
因此,請交通部協同高雄市政府提出高雄學園線(紫線)之可行性規劃報告,於三個月內送交本委員會參考。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洪孟楷
3、
高鐵公司今年度端午連假共開放26.5萬對號座,惟截至目前為止,訂票率僅約五成,遠低於疫情前單日平均運量20萬人次之水準,為使民眾在後疫情時代恢復搭乘大眾運輸之意願及信心,故建議交通部應邀集高鐵公司研擬端午疏運晚鳥優惠方案,確保高鐵吸引乘客回流同時,亦紓緩車潮過度集中於國道造成壅塞之情形。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許智傑 劉櫂豪
4、
有鑑於高公局預估今年端午車流量恢復至疫情前水準,惟相關疏運管制措施(如:匝道封閉、高乘載管制)之強度不比以往,且並未考量到雙鐵及國道客運異常低迷的搭乘率,恐有大批民眾將選擇開車返鄉,造成國道爆量壅塞。另查,高公局統計110年端午連假期間交通事故較平日大幅高出2成,且事故多為車流壅塞造成安全車距不足、未注意到前車狀況所導致,為避免評估失準造成國道路況不佳影響用路人安全,故建議高公局應於一週內重新評估端午連假疏運措施並提出改善報告,以確保連假疏運順暢。
提案人:林俊憲 許智傑 劉櫂豪
主席:處理臨時提案第1案,請問在場委員或行政部門有無意見?
林司長福山:第1案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委員也沒有意見嗎?
處理臨時提案第2案,請問在場委員有無意見?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我先謝謝召委和我共提這個臨時提案,但是我要跟交通部再稍微說明一下。第一,原來高雄的紫線(學園線)其實都已經是20年前的規劃了,這20年來經過高雄縣、市合併,現在高鐵屏東線也經行政院核定了。因為從臺南市開始到高雄市有相當多的科技園區,將會對人流、物流或車流方面的路線規劃造成相當大程度的衝擊,所以我要求交通部要跟高雄市政府一起提出高雄學園線的可行性評估。「規劃」改成「概要」我沒意見,但是不是「協助」,而是「協同」。
我在提案裡面有提到,高鐵屏東線現在是要從左營,再往後延伸到楠梓,再延伸到屏東去,一定會衝擊到當地的都市計畫跟高科技園區,包括市內的建設或者是國道、省道的部分。如果沒有好好規劃,恐怕無法帶動整個區域內的人口經濟發展。所以請問交通部,有沒有可能在3個月內提交本委員會一份概要報告,而且要跟高雄市政府開會討論?不可能你們自己做自己的,高雄市政府做他們的。以上。
主席:請行政部門說明。
伍局長勝園:剛剛委員所提的部分,我還是建議用協助的方式,當然我們會跟它一起辦理,這個沒有問題。因為剛剛提到目前高鐵延伸屏東的相關性,那是不是……
劉委員世芳:我告訴你們,連高雄市政府都不太清楚現在高鐵屏東線的部分到底怎麼規劃,因為你們只有問水利局可不可以跨過後勁溪。你們跟高雄市政府有這麼生疏嗎?這個部分我不太同意,拜託你們多多協助,好不好?
伍局長勝園:好。
劉委員世芳:你要用「協助」或「協同」,我沒有其他的意見,但是應該規劃出來的經費,千萬不要三扣四扣,好嗎?因為有時間上的壓力。
伍局長勝園:好。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王部長應該非常清楚,高雄的大眾運輸系統及公共運輸系統在這幾年逐漸成型,不管是原本的紅線、橘線,以及現在黃線也即將動工,輕軌林港線早已完成,現在大環線也在進行施工當中,也會陸續完成。有關高鐵南延屏東的計畫也正在進行當中,而且不管是國道10號的延伸,到六龜、新威等地,或者是接下來的86號快速道路的延伸,以及第2條高屏快速道路也在規劃進行當中。部長也很清楚,高雄縣、市合併後,現在的楠梓加工區、橋頭科學園區、路竹科學園區日後會與臺南形成一個科技廊道,相關的交通整體運輸網必須現在就要進行規劃,交通部鐵道局不能只是一個協助的角色。部長,這不只是大高雄地區,而是高雄、屏東、臺南整體公共運輸路網的行程,交通部是不是有更具體推動的想法及作法?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有針對這個部分去進行相關的運輸規劃嗎?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我說明一下。的確過去都是地方在做捷運路網,是由下而上申請經費的補助,因為地方政府對於都市發展最清楚。以前我當局長時,也做過這樣的工作。所以我的建議是,交通部協助的部分包括經驗或相關的規劃,另外是經費的補助。如果要做可行性評估,可能要花一年的時間。所以我們會協助高雄市政府,這個協助包括經費跟相關資料的提供或共同研商,3個月內只能做概要報告,可行性評估可能要做1年。
李委員昆澤:部長,這部分我很清楚,因為黃線捷運一開始是高雄市政府出1,000萬元,我也向交通部爭取1,000萬元,共計2,000萬元的經費來做評估的計畫。現在我們不只是當初規劃黃線捷運的行政流程,而是有關大高雄、大臺南、屏東等的公共運輸,包括捷運、快速道路及高鐵的南延。整體而言,對於大眾運輸系統,尤其是捷運路線的相關規劃,交通部必須要更主動積極地來處理,而不是像過去捷運黃線時,我爭取1,000萬元,交通部補助1,000萬元這樣的作法。現在高雄快速發展,大眾運輸系統變得非常重要。不然以後台積電的科技聚落形成、很多技術人才進來時,到時候交通會很擁塞,好嗎?
王部長國材:我們都會參與,但是整體捷運路網向來都是地方針對都市發展需要去做的,剛才兩位委員談到交通部應該提供更多的協助跟參與,這個部分我們同意。
主席:那這樣的話,我們是不是就……
劉委員世芳:還是協助嗎?
王部長國材:協助。
劉委員世芳:召委,抱歉!那可不可以在「交通部協助高雄市政府提出高雄學園線(紫線)」後面再加上「含經費、都市計畫等項目之可行性概要報告」?就是剛剛部長所提的部分。你不要「協同」,要寫「協助」,對吧?我們還是尊重你們在文官層級裡面應該處理到的程序。剛剛李昆澤委員有提到,我也已經在臺南、高雄、屏東的部分把高鐵納入,未來有機會到臺南、高雄和屏東做地方考察時,再一起來整體考量,包括國道、高鐵及省道,或者是市內道路連結系統的區域計畫,可以嗎?部長同意嗎?
王部長國材:是不是可以在「協助」的後面加上「(經費、都市計畫)」?
劉委員世芳:好。
王部長國材:所謂「協助」的定義就是「經費、都市計畫」。另外就是「規劃」改成「概要」。
劉委員世芳:「經費、都市計畫等」。
主席:所以文字就是「協助(經費、都市計畫)高雄市政府提出高雄學園線(紫線)之可行性概要報告」?
王部長國材:對。
主席:沒有意見的話,就修正通過。我本身也是高雄女婿,所以高雄的事情我們也共同來關心。
處理臨時提案第3案,請問在場委員及行政部門有無意見?行政部門能不能遵照辦理?高鐵公司在嗎?請說明。
陸副總經理衛東:跟委員報告,高鐵公司建議在文字上做一個調整,就是在「建議交通部應邀集高鐵公司研擬」後面加「強化」2個字,後面文字改成「強化後疫情時代行銷優惠方案」。就是把「端午疏運晚鳥」等字取消,改成「強化後疫情時代行銷優惠方案」。
主席:請提案委員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謝謝主席。你的「後疫情時代」是指什麼時候?你在亂說什麼!
陸副總經理衛東:跟委員報告,這個主要是在呼應委員提案內容中所寫的「後疫情時代」。
林委員俊憲:現在高鐵多開了39部加班車,結果端午節到現在票賣不到五成。過去連假期間,高鐵從來沒有打過折,那你現在開出39部的加班車,有什麼意義?票又賣不出去!我本來是希望可以鼓勵民眾多使用大眾運輸工具。而且跟以往端午節時期相比,今年的運量只有過去的兩成多至三成。如果所謂的促銷就是在關鍵時候才用,你寫那個後疫情時代是什麼?我們希望的就是這個時間點,後疫情時代要不要行銷是另外的事情,也沒有衝突啊!後疫情時代要研擬就繼續研擬,跟你先解決端午節的問題有什麼衝突?
陸副總經理衛東:其實現在的輸運……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先發言,陸副總先請坐。
李委員昆澤:林俊憲委員的提案非常好,剛才高鐵公司提出後疫情時代,其實後疫情時代和後現代主義都是很模糊、很高深的說法,我要提醒陸副總,2007年高鐵開始營運,當時針對票價,高鐵一直有所主張,多年來我一直主張高鐵的問題是在運量而不是在於票價,所以在過去我一直要求相關的早鳥票及優惠措施,其實在目前這些自由座、早鳥票或是相關的優惠措施仍然是高鐵運量一個重要的比例跟支柱。因為在2019年之前,其實高鐵的運量有逐漸提升,但是大概也是只有七成左右,現在因為疫情的衝擊,誠如林俊憲委員所說的,現在的運量根本就不到一半,在目前這樣疫情衝擊的時代,高鐵除了加強防疫措施之外,也必須提出立即優惠的措施,高鐵本身就要負起這個責任,你不要說又要交通部邀集你們共同討論,你們就是一個公司,高鐵公司在程序上應該有提出相關的主張,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的要求之下,你們應該要提出具體的說明,這個是我的建議。
主席:劉世芳委員發言完之後,等一下交通部也說明一下是否由交通部召集高鐵公司研擬,好不好?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謝謝。我們在南部的委員幾乎都是高鐵的常客,每天從最早到最晚都有人搭,所以我們都知道高鐵的狀況,林俊憲委員的提案,我覺得非常好,就是因為我們發現疫情的關係或是現在尤其臺灣的防疫政策已經朝向所謂的共存,所以其實現在搭乘的人數不多以外,都已經捨棄大眾運輸,變成是自己開車,這就是林委員所提到車潮過度集中在國道的部分,高鐵公司如果有意識到這樣的問題,其實你應該正面來回應林俊憲委員所提的部分,因為他只有提端午,也只有提晚鳥,如果時間上還來得及,只剩下一個禮拜的話,其實對高鐵公司的促銷方案是有好處,我們不是說要求你要虧本,你本來就有開這麼多車子,你希望更多的乘客回流到大眾運輸,對於節能減碳也是一件好事,所以我覺得高鐵公司副總代表應該欣然接受這樣的提案,然後趕快做一下更正,這樣可以把因為其他的因素沒有辦法去搭乘高鐵的乘客儘早回流,而不是用後疫情的理由,你講的都太遙遠了,連陳時中都不敢確定什麼叫做後疫情,你已經決定後疫情,我們也是非常不可思議。
主席:建議交通部是不是能夠邀集高鐵公司來針對這個部分?請問路政司,如果這樣可以的話,就是再找高鐵公司來討論,好不好?
林司長福山:是,這個部分我們就找高鐵公司,我也跟委員報告,剛剛委員所提到,因為只有一個禮拜,所以票證系要修正的可行性,我們也一併來做討論,我們就依照這個決議來辦理。
主席:但本席提醒一下,真的要優惠就是真的讓民眾有感的優惠,不要到最後再推出類晚鳥、微優惠,我想這樣民眾沒有辦法接受,好不好?我們就照案通過。
處理臨時提案第4案,委員要補充還是行政部門?
趙局長興華:遵照辦理。
主席:遵照辦理,臨時提案第4案通過。
臨時提案處理完畢,如有委員對上述提案補簽,列入紀錄並且刊登公報,另外針對江永昌委員和江啟臣委員剛剛有提出的書面質詢,我們列入公報。
委員江永昌書面質詢:
壹、交通運輸業紓困補貼
一、在今日的「觀光、旅館、客運等振興補貼方案專題報告」內,只有看到公路總局即將針對「公路客運」運量達標獎勵計畫,預計爭取紓困特別預算5億元。請問交通部這是否代表只有補助《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所定的「公路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補助不包含市區汽車客運、遊覽車客運、計程車客運、小客車租賃業?
二、交通部是要「公路客運」自力更生把運量提升後,才願意給行銷獎勵補助。但現在是全台旅客恐慌不敢出門,這是簡單的行銷就能請民眾出遊嗎?公路客運補助極有可能是「看的到卻吃不到」,交通部認為這樣振興方案適宜嗎?
三、最近二週,本席接獲遊覽車業者及計程車業者、司機陳情表示:旅客銳減,嚴重影響生計。但反觀交通部的報告卻說卻只側重「業者」,不見「個人」,交通部只簡單一句:公路客運運量減少40%,令人不解!請問交通部評估今年疫情對於遊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等旅運量的衝擊有多少?跟109年、110年疫情高峰時有何不同?
四、前二年,交通部針對遊覽車、計程車、小客車租賃業等運輸業駕駛皆有發放薪資補貼,以維持司機家庭生計及保留人才,請問交通部長今年將會如何協助這些「運輸業者」及「從業司機」?交通部有無向行政院提出「薪資補貼」紓困需求?本席要求研議補貼方案。
貳、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相關
一、請問交通部現行仍在進行中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試辦計畫有多少?試辦期間到底是一年還是半年?
二、請問交通部試辦期結束後該如何處理「交通標誌標線號誌」?需要自行塗銷、申請計畫續辦或要求修正規則?試辦成效佳者為何不能續行?
三、交通部未嚴格要求地方政府繳交試辦計畫成效分析報告書的期限,如何知道新型標線試辦有效,進而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四、國際慣行的新型標線是否應考慮要納入「駕照題庫」或「交通安全講習」作宣導?
委員江啟臣書面質詢:
主席:接下來進行協商,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如有修正動議、附帶決議一併宣讀。
提案條文:
委員魯明哲等19人提案:
第十六條之二 公有停車場應保留一定比例停車位,作為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並設置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其設置比例、地點、空間規劃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委員呂玉玲等17人提案:
第十六條之二 公有路外停車場之電動車充電樁周遭應保留一定比例停車位,作為電動車專用停車位。其設置比例、地點、空間規劃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委員洪孟楷等17人提案:
第十六條之二 都市計畫停車場與公有之停車場、路邊停車場以及路外停車場,應建置固定比例停車位,供予電動汽車專門使用,並設置充電設施。
非屬公有之停車場、路邊停車場以及路外停車場,如辦理電動汽車停車位及充電設施之設置作業,依法所享主管機關輔導及補助措施。
委員洪孟楷等17人提案:
第二十七條之一 公有路外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
路外停車場得因中央政府相關輔導措施,辦理電動汽車停車位之設置。
前二項電動汽車停車位所佔之總停車位比例,與充電設施設置,相關標準、輔導補助及其他應遵行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委員呂玉玲等17人提案:
第三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
前項任意停放如為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電動車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公共停車場依法令規定設置供特定對象使用之停車位,未具有相關車位停車之識別證明者不得停放。主管機關為確認違規占用車輛駕駛人或所有人身分,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車籍資料。
委員洪孟楷等17人提案(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
第三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
前項任意停放如為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公共停車場依法令規定設置供特定對象使用之停車位,非屬於特定車種、未具有相關車位停車之識別證明者不得停放。主管機關為確認違規占用車輛駕駛人或所有人身分,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車籍資料。
委員洪孟楷等17人提案(第三十二條):
第三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
前項任意停放如為占用身心障礙者、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儘速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公共停車場依法令規定設置供特定對象使用之停車位,未具有相關車位停車之識別證明者不得停放。主管機關為確認違規占用車輛駕駛人或所有人身分,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車籍資料。
民眾黨黨團提案:
第三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
前項任意停放如為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公共停車場依法令規定設置供特定對象使用之停車位,未具有相關車位停車之識別證明者不得停放。主管機關為確認違規占用車輛駕駛人或所有人身分,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車籍資料。
未具有充電接口之車輛,占用設有電動車供電設備之停車位者,準用前項前段之規定。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第三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
前項任意停放如為占用身心障礙者或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公共停車場依法令規定設置供特定對象使用之停車位,未具有相關車位停車之識別證明者不得停放。主管機關為確認違規占用車輛駕駛人或所有人身分,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車籍資料。
委員洪孟楷等17人提案:
第三十四條 主管機關為鼓勵民間興建公共停車場,應就停車場用地取得、資金融通、稅捐減免、規劃設計技術、公共設施配合以及電動車能源供應設施與停放場所等予以獎勵或協助;其獎助措施,另以法律定之。
委員魯明哲等19人提案:
第三十四條 主管機關為鼓勵民間興建公共停車場,應就停車場用地取得、資金融通、稅捐減免、規劃設計技術、公共設施配合、電動車充電設備等予以獎勵或協助;其獎助措施,另以法律定之。
委員洪孟楷等17人提案:
第四十條之一 停車場經營業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三項前段規定,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第四十條之一 停車場經營業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進行協商)
主席:請交通部說明。
林司長福山:跟各位委員報告,第十六條之二的部分是在第二章,是指路外停車場的部分,這次委員的提案其實有第十六條之二,還包括洪孟楷委員有提第二十七條之一,針對公共停車場設置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的部分,以後長期應該是路外、路邊都是要發展的部分,所以才建議委員提案第十六條之二的部分是不是整併在第二十七條之一來做處理?關於第二十七條之一,交通部也有建議一個修正條文的文字。以上。
主席:請邱委員臣遠、李委員昆澤發言,再來是林委員俊憲。
邱委員臣遠:謝謝主席。今天有關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的修正草案非常重要,我們知道蔡英文總統宣示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運輸部門減碳的議題其實都迫在眉睫,也是共同的功課,我這邊看到環保署統計的數據,運輸部門的碳排放量在六大部門中排名第四,占總體排放的八分之一,其中公路的系統就占了95.6%,小客車、機車更是占公路系統碳排的三分之二,所以有關推動電動車的普及化,現在是全民的共識,也是世界的趨勢,這個政策的意義不僅是要達到減碳目標,更是改善空氣品質的指標。我們從發展電動車的政策跟基礎設施來看,其實我們看得出來交通部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首先是禁售燃油車目標時程的態度還是過於保守,在創造電動車友善使用環境上也仍須努力,包含充電樁的布建速度太慢。我們看到根據經濟部2021的計畫,將在2025才能達到7,200座慢充、600座快充,這個部分只能提供充電需求的四成到六成,但是在目前有限公共充電樁的資源中,還是常常有民眾陳情被非電動車的車輛占用,導致電動車難以正常使用相關的充電設備,所以這些因素都會影響民眾汰換油車改使用電動車的意願。
我想修法是為了更順利來推動電動車的發展及相關的普及,所以法制面有必要順應社會的實情儘速提出修正,因此本席為了維護電動車輛合理使用具有充電樁停車位的權利,並排除其他車輛的占用,我們這一次也提出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條文的修正案,增訂未具有充電接口之車輛準用第三十二條第三項前段不得占用的規定,也特別感謝交通部支持這次的修法,加速建立友善電動車使用的環境。最後,我們還是在這邊建議交通部,在推動相關電動車的計畫跟建置充電樁的目標和進程,應該都要積極跟民間去溝通,也要滾動式檢討和改進。以上是我們本黨團基本的態度跟說明。
主席:感謝,我們尊重民眾黨團,但是現在是處理第十六條之二和第二十七條之一,拜託大家還是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先一條、一條來,但第三十二條的部分,請行政部門一定要尊重我們民眾黨團的提案跟說明。
再來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停車場法不管是第十六條之二或者是第二十七條之一,甚至是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其實這部分的相關提案都是要增訂公有的路外停車場應該要設置一定比例的電動車專用停車位或是充電設施以及相關的輔導補助措施等等,現在的政策是鼓勵電動車,當然相關的停車位、充電設施等等都應該要有這種相應的調整,我支持這些相關提案的概念及條文內容,當然這些細節要尊重委員跟交通部專業的意見,不過在這邊,我倒是要特別提醒,充電站的相關各式標準,例如它的設備規格、安全以及消防等等,包括能源管理必須要有統一的規範,這個標準必須要有單位來統籌規劃辦理,你才能讓設置單位有一個依循,到底是經濟部、內政部還是交通部?交通部當然是沒有這個能力,我講難聽一點。我們必須要面對兩個問題,第一個是用電設施跟安全距離,包括電池、充電管理、充電的安全監測、消防設備、安全距離等等。另外一個是能源管理、智慧化的管理監測、電網的養護、不同型號的電池及充電設施的這些設備、能源使用的效率等等,這都是修法之後交通部必須面臨要處理的問題,請交通部做說明。
主席:先請林委員俊憲發言完畢,再一併說明。再來是劉委員世芳、魯委員明哲。
林委員俊憲:謝謝主席。本席支持今天的修法,確實政府的政策也是完全全力在推動電動車,包括公用大眾運輸的公共汽車等等,我們看最近五年電動車大概也成長了五倍,而且政府的政策是希望2040年新出廠的車子都是電動車,但是有關第二十七條之一,我們在設置公有路外停車場時,現在很多地方政府也開始要來設立所謂的智慧停車格收費柱,包含可以充電的功能,這樣子的安全性,請問相關單位是不是也要有所標準?因為那個是高壓電,路邊停車格充電設施等於是暴露在外,我不曉得其架設方式目前是否有技術上的處理能夠確保安全性?我們希望未來在規劃的時候也要特別注意。
另外針對第十六條之二,現在在停車場有必要,目前雖然沒有法源規定,但是很多停車場都已經設有電動車專用格位,我們希望在未來在設計上,不管是路邊的停車場或是地下停車場及公用停車場,是不是可以讓電動車停車格更加集中,以方便高壓電的設施以及管理上的便利性?以上是個人意見,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謝謝,剛剛兩位委員發言的部分,我都會贊同,同時李昆澤委員有提到未來公共使用停車場裡面的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應該會先來,再規範到民間,但是它要有標準化的格式,包括其電源怎麼來、會不會有人竊電的問題,所以如果經濟部沒有開出標準公共格式的話,恐怕交通部也沒有辦法頒行給全臺灣各地地方政府來一起使用,這會碰到執行上的困難。同時在我們委員或其他黨團的提案裡面有提到罰則的部分,第一,這些罰則處理的部分大概都是幾千塊,一個公共停車場如果有幾百個停車位,你的罰款是幾千塊的話,到底有沒有達到遏止的效果?也就是說,如果是現在舊有的這些停車場,不管是公有或民間的經營者,他不願意接受主管機關通知期限改善,你給他處的罰金就是2,400塊,每一年我交給你2,400塊,10年以後才2萬4,000塊,這樣能不能達到我們要鼓勵電動汽車或者是電動機車停柱可以有充電空間的效果?所以我覺得交通部應該要一起,除了幾位委員所提到的幾個條文要做整併之外,還要考量整體在處理電動汽車和電動機車,以及他們的充電站跟充電樁的部分要怎麼設置?如果沒有跟地方交通局或地方上在處理有關電動汽車使用的標準配備弄清楚的話,我很擔心在三讀通過以後,恐怕一、兩年內還沒有任何一個公有或是民間的停車空間可以做出這樣的效果,這樣子反而枉費了這麼多委員很有心要配合節能減碳的措施及處理有關電動汽車跟電動機車的增量,謝謝。
主席:請魯委員明哲發言。
魯委員明哲:謝謝主席,針對這個條文,我本身所提條文已經納入第二十七條之一的修正案,其實所有委員講的大概都非常、非常接近,因為現在汽車的電動化是國家既定的政策,事實上也是我們2050年要達到的目標,不管是減少溫室氣體或者節能省碳,對世界的一個承諾,但是相關對應的措施應該是要配合的,現在有些停車場如果有電動充電樁,感覺是停車場一個高階的設備,是很棒的,可是未來越來越多汽車必須使用電動充電的時候,就變成一般的民生必需品,所以這個部分一定要趕快來推動,不過地方現在有一些路外的停車場,包括有些是平面的、有些是立體化的,不管是往下往上長出來的,希望這個部分在法案通過之後,你們如何針對地方政府的困難,還有新舊之別能夠訂定可行的方法和具體的時程,這是我的建議。
主席:請行政部門回答之前,我請在場委員和行政部門看第2頁和第3頁,我們是不是針對行政部門所提建議第二十七條之一再修正來做討論?這樣可能比較聚焦。
我請教兩個部分,第一是公共停車場,因為我們很多委員的版本是有路邊停車格跟公有停車場,現在建議條文寫公共停車場,是不是就包含路邊、戶外?這個定義等一下確認一下。第二、我們有委員的版本其實有講到如果是私有停車場,當然我們現在是要鼓勵可以設置充電柱跟電動汽車的充電停車格,推動輔導是不是能夠再加入補助的方案?也許我們有一些獎勵誘因,讓私人停車場來協助一起推動,這兩個部分以及我們剛剛委員的詢問,是不是一併說明?謝謝。
林司長福山:我先說明第一個有關於剛剛召委定義的部分,公共停車場的部分就是包括路外跟路邊,所謂公共停車場的意思就是主要供不特定對象都是屬於公共停車場的部分,所以這裡面可能會包括政府機關所設置的停車場,也有包括民間業者依照停車場法所設置的停車場,但是供不特定的對象來做一個處理。第二個課題就是剛剛四個委員所提到的部分,包括標準,比如用電、消防、人員管理的部分,另外一個部分有安全,就是整個空間佈置,還有未來充電樁使用的安全。第三個部分,因為停車基本上是地方自治的管理事項,所以相關停車設施,基本上都在地方政府,所以要推動這個東西基本上都要跟地方政府來合作。
針對這幾個課題,我簡單報告,有關於充電樁的標準,基本上現在經濟部標檢局已經有國家標準,未來相關用電、消防,包括高壓電確實都必須要台電來配合,相關消防啟用的部分,也必須要通過消防安全的檢查,所以剛剛四位委員所關切的部分,就會落到交通部建議的修正條文裡面,有關這些相關的充電設施設置的標準就會包括這些相關的內容,未來這些執法就必須要跟這些相關單位共同來討論。
第三個部分,綜整剛剛委員所提的意見,所以交通部提出的條文,我想各位委員提的也都非常正確,未來整個發展都是電動汽車使用的環境,所以在停車場法裡面才建議「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這是基本必要的,因為有路邊、有路外,有政府機關、有民間業者經營的部分,所以是建議第二項有一個授權辦法讓大家來討論,可能是以分階段、分類別的方式來處理,所以第二項建議「前項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的設置比例、充電設施設置標準、推動輔導」,剛剛委員有提到補助的部分,可以增修「推動輔導、補助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這樣的話未來整體要構建的環境大概就會比較完備。以上。
主席:我徵詢剛剛在場委員的意見,針對第二頁跟第三頁行政部門建議的條文,剛剛司長有提到,在第二項裡面提到「推動輔導、補助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這裡的中央主管機關就是指交通部對不對?我想可能就涵蓋剛剛幾位委員所提出來的相關意見,標準、比例、輔導跟補助方式都由交通部再定相關的辦法,如果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依照剛剛行政部門講的條文修正後通過。
處理第三十二條。剛剛幾位委員有一併發言,請李委員昆澤補充。
李委員昆澤:第三十二條當然是禁止占用的相關規定,包括孕婦還有六歲以下兒童的專用停車位,還有電動停車位等等,我想主要分成兩個部分,第一個,禁止占用孕婦以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的專用停車位;另外一個是禁止占用電動車的車位。我支持相關的修法,不過我還是要提醒執行面的問題,因為在第九屆的時候,我也有提案三讀通過,當時也是修正第三十二條,就是增加不得占用身障者車位的提案,都正式三讀通過,但是其實在實務執行上碰到一些困難,尤其是在通報主管機關或者是警政機關的時候還是有互踢皮球的狀況,實際執行的實務問題必須要處理,否則立法的美意就會大打折扣,這個部分等一下再請交通部或者是警政署說明。
主席:在場還有沒有其他委員有意見?先請交通部跟警政署回覆好不好?
林司長福山:首先針對委員剛剛的垂詢,就是實務執行的課題,我想這個部分是不是就由司裡面來邀集相關主管單位,我們把實務上的通報等等部分再順一次,如果有需要統一律定的部分,大家就作成一個實務作業統一律定原則。以上。
主席:警政署代表有在嗎?有沒有要回應?請劉副組長說明。
劉副組長振安:主席、各位委員。警政署報告,有關於公共停車場,如果是路邊的被占用,其實不用停車場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就可以製單舉發處罰,還可以移置拖吊;如果這些停車場是屬於停車場業者經營的路外停車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能適用,所以警察機關也無從介入,如果通報警察機關,警察機關還要經一手,再把它轉給停車場主管機關,只是多一道程序,其實沒有什麼作用。如果這個條文要修,我是建議也要讓停車場經營業者負起責任,而停車場經營業者對於這些違規占用車位的人,應該用科學儀器採證,採證之後通報主管機關來處理,因為主管機關才能夠依照停車場法來處罰,否則是處罰不到他的。以上是警政署的報告,謝謝。
主席:我們再拉回來第三十二條的部分,針對行政部門的建議條文,主要是在第四頁,就是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不得任意占用,之前已經有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現在我們就是要新增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以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還有要停車場業者儘速通報主管機關。我們先針對第三十二條,因為接下來在第四十條之一可能會有相關罰則的討論,但是我們先確認第三十二條的部分。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剛才警政署劉振安副組長有說明這個是業者的責任,這當然是業者的責任,但是業者沒有權力移置這些車輛,所以他必須通報警政機關協助處理,剛才司長也提到,對於未來的執行,我認為交通部跟警政署必須要在一個月內召開相關的檢討會議,因為相關的執行的確讓好的立法動機大打折扣。以上。
主席:好,我再確認一下,現在各地方政府,譬如孕婦可能有媽媽手冊,但是育有六歲以下的兒童,車主要怎麼證明?也是跟地方政府申請嗎?
林司長福山:跟地方政府申請,會核發給他一個停車證明。
主席:我們看到一些大賣場或是公共停車場確實已經有粉紅色的標誌,寫的就是孕婦跟六歲以下,但是它可能比較不像身障手冊有個貼紙,如果我們今天要修這樣的條文,可能也要請交通部依照剛剛李昆澤委員提出來的意見,是不是在一個月內跟地方政府、警政署開會?針對這個部分的配套要怎樣去落實執行,我覺得這個可能會是比較直接的部分。
第三十二條依照行政部門的建議條文修正,請教在場委員有意見嗎?如果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依照行政部門的建議條文修正通過。請警政署說明。
劉副組長振安:在洪孟楷委員的提案有提到經營停車場業者有法無據、沒有通報的責任,如果這一條要能夠落實執行,要讓這些特殊停車格位不被占用的話,一定要加重停車場業者的責任,怎麼加重呢?我們是建議停車場業者對於這些違規占用停車格位的車輛,用科學儀器去採證並通報主管機關處理,因為你有明確……
李委員昆澤:這個不是第四十條之一才要處理嗎?
劉副組長振安:他採證完、通報之後,主管機關才有辦法用第四十條之一去處理,要把這個責任給經營停車場的業者,而不是行政機關也去幫他負停車場管理的責任。以上報告。
主席:第四十條之一就是針對停車場業者,其實第四十條之一就是針對停車場業如果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沒有改善者就處罰鍰。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第四十條之一主要是要調高違規占用的罰責,針對駕駛人及業者未通報,主要的目的是希望能落實這些專用停車位的專用,不管是身障或是接下來的婦幼或是電動車,這個部分請交通部或警政署說明過去本條裁罰的情況,包括駕駛人占用以及業者未通報主管機關,請提供給委員會作為罰責是否應該要調整及調整幅度的依據,等一下請警政署跟交通部說明。
主席:請警政署先說明。
劉副組長振安:我剛剛發言的意見是修正第三十二條第二項,就是賦予停車場經營業者責任,對於違規占用的車輛有蒐證跟通報的責任,他蒐證之後通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就可以依照他蒐證的內容直接用第四十條第一項對停車場業者作處分,這樣兩個部分才能夠連結起來。
林司長福山:我這邊是不是再做一個補充,第一個,剛剛警政署提到的部分,整個運作的環節大家可以想像,不具停車資格的車輛去停三種特定的停車位,第一個重點就是要求停車場的管理單位應該要通報相關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來處理,剛剛提到要課給停車場管理單位或是經營業蒐證等等責任,基本上各縣市大概都有停車管理的自治條例或自治辦法,其實這個部分未來我們在通盤檢視的時候,可以要求各個地方政府處理,如果沒有這樣子的規定,其實就是在停車管理自治條例中增訂進去。甚至,因為這個條文裡面講要儘速通報主管機關,有關通報時間的部分,大家也在會議中重新做個律定之後,再回到各地方政府的自治管理規定裡面去規定。
第二個,第四十條之一第二項的部分,基本上就是課給管理單位沒有通報的時候,當然就是要按次處罰。另外,有關駕駛人違規處罰的部分,其實現在各個停車場大概都有設錄影的相關裝備,只要有車牌號碼,基本上都可以查到車輛所有人,所以如果要處罰占用違規停車,實務上大概也沒有太大的課題。剛剛李委員提到,從以往到現在這個部分的執行情況,確實比較抱歉,以往沒有蒐集這個資料,我想未來相關資料的統計,我們就把它列為一個重點來處理。以上大概做個補充說明。
主席:好,警政署,本席必須很慎重地強調,其實我很尊重警察同仁,我也知道警察同仁確實業務很多、包山包海,但是現行法令就是有相關占用的部分會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所以基本上主管機關跟警察機關都有共同責任要排除占用的狀況。我們也知道在現行法令,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是絕對不應該被占用,未來如果有修正的話,孕婦跟育有六歲以下兒童的停車位,或是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也不應該被占用,所以才會修正為應儘速通報,當然沒有明確列出儘速到底是一小時、兩小時,最主要是因為我們也瞭解實務上的狀況,有時候明明外面還顯示有兩個車位,但是真的進去停車場的時候,發覺那兩個車位是電動停車格,那油車到底能不能停?所以其實法令這樣子規定,但是有相關的配套或者有地方政府要去協調的事項,我覺得如果要講得那麼細的話,這個停車場法就沒有辦法變動,所以我才會說我們是不是針對行政部門所提出修正的條文,如果停車場業者不配合的話,現行法規就有第四十條之一的罰鍰,應該是這樣子環環相扣才能夠運行。如果今天修正通過的話,也請主管機關交通部會同警政署以及地方政府溝通,看要怎麼落實今天修法後的條文,我想這比較務實也比較具體。就像我剛剛講的,一定還有類似的狀況,但是立法精神就是不應該被占用,孕婦停車格就應該是孕婦停,身心障礙停車格就是身心障礙人士停,電動車專用充電停車格就應該是電動車停,我想這是立法精神,大家可以接受嗎?請劉副組長說明。
劉副組長振安:這不是警察、警政署在推責任,我們把它看清楚,第二項是賦予業者通報的責任,你要讓主管機關容易處理的話,如果加上「停車場經營業者應蒐證通報主管機關處理」,為什麼要通報主管機關處理?停車場法的主管機關才能夠依停車場法第四十條之一去處罰業者,警察機關沒辦法用停車場法處罰,所以業者把蒐證資料通報給警察機關,警察機關還是一樣要再把它移回停車主管機關。
主席:所以劉副組長您建議怎麼修正?
劉副組長振安:我是建議在第二項的倒數第三行開始,「停車場經營業業者應蒐證通報主管機關處理」就夠了,在這邊加上警察機關根本完全沒有作用,因為警察機關沒辦法用停車場法處罰業者。
主席:現行法規不就有通報主管機關跟警察機關嗎?
劉副組長振安:就是因為上一次修正的時候,不曉得警察機關在這裡完全沒有作用,所以才把它加上去。
主席:公共停車場也有包含路邊停車格不是嗎?
劉副組長振安:報告主席,路邊停車的部分,如果只是委由民間業者管理,但是整個還是由政府機關管理,那一部分沒有問題,路邊的就直接通報警察機關,我們就主動蒐證處理;如果是屬於路外的停車場,才需要主管機關……
主席:是嘛!劉副組長……
劉副組長振安:路邊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可以……
主席:所以這邊討論的是公共停車場,我剛剛不是在第二十七條之一就開宗明義請教公共停車場的定義是什麼,就包含公有路邊、公有以及供不特定對象的所有停車場,所以路邊的部分就是由警察機關,如果是地方政府的公共停車場就是由地方主管機關,所以我想在現行法規就已經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了,我們是不是不要再針對這個部分討論了?
劉副組長振安:建議主席最起碼把它加上「停車場經營業者應蒐證通報」,就是他拍一張照片之後給停車場的主管機關,主管機關看到照片、日期清楚的話,他根本不需要再去調查就可以直接製單舉發了。
林司長福山:副座,我是建議這樣子,因為這是現行條文,如果加上停車場,基本上公共停車場包括路外跟路邊的部分,剛剛提到若是路邊違規停車的部分,回過頭來按照處罰條例應優先怎麼處理,就怎麼去做處理。如果這邊加上文字,停車場經營業應「儘速」通報,就路邊停車的違規樣態,本來是相關執法同仁直接拍照取證就開單,會不會又衍生上游的另外一個作業?我會比較建議,按照這個條文的話,像路外停車場,他們大概也會通報地方停車管理機關去做處理。如果後續有相關的課題,部裡面邀請相關單位,大家再來重新檢視的時候,也可予以律定。
主席:感謝行政機關,我想這是執行層面的問題,所以本席開宗明義就講了,如果母法這樣修訂的話,三讀通過之後,請交通部針對執行的細節,「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如何能有足以辨識的證明,包括跟地方政府溝通,以及跟警察單位共同協商,看怎麼樣以儘速通報的方式,減少人力耗損、加速排除占用事實之狀況。這才是立法的精神所在,身心障礙者、孕婦等以及電動車的專用停車格不應被占用。好不好?如果沒有相關問題的話,是不是就依照第4頁行政部門建議的條文再修正通過?好,謝謝。
接下來是第三十四條,剛剛已經與第二十七條之一併案處理。
處理第四十條之一。有關提高罰鍰的部分,行政部門是不是要先說明?
林司長福山:酌予提高罰款的部分,原則上交通部是贊同。現行法第一項的規定是處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我建議可以參考洪委員的提案,提高到「處新臺幣兩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至於第二項,建議參採委員的提案,確實是屬於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三項「前段」的規定,建議可以再加上「者」字,就是「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三項前段規定者」。罰鍰的部分,亦建議可自現行的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提高為「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以上修正。
主席:這邊是哪一個單位?
王專門委員乃芳:主席,我是法務部的代表。不好意思,剛才動作比較慢一點,剛才的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跟後面有罰則的第四十條之一有關。第四十條之一第一項是針對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者,處罰的對象是停車場經營業者,所處罰的行為在於停車場經營業者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二項之通報義務,違反通報義務的話,第一時間不會先裁罰,會請他們限期改善,不改善的話才予以裁罰。賦予他們的義務,除了通報,要加上「儘速」兩個字,我們的意思是,因為這涉及行政罰,什麼叫做「儘速」通報,如果沒有做一個定義的話,究竟是要多快?因為原先現行法是處罰他們不通報的行為,不通報的話當然要處罰;如果加上「儘速」的話,除了沒有通報之外,還必須是沒有「儘速」通報,那怎麼樣才叫做沒有儘速通報、實務上主管機關會不會有執行上的問題?如果他們不會有問題的話,我們沒有意見,我是說針對這點是不是可以考慮一下?
主席:了解,所以是針對「儘速」這兩個字的定義,對不對?跟地方自治條例有關嗎?確實「儘速」是比較模糊的一個字眼,剛才本席講過,1個小時或2個小時,到底要怎麼定義,本來是希望交通部門再跟相關單位研商。但如果認為那麼模糊的字眼不要放在法條裡面,等於現行法規中沒有「儘速」,這次修正的時候不要添加這兩個字,法務部這樣子……
王專門委員乃芳:我們只是提醒一下,是他們要執行,因為這會影響到停車場經營業者,我怕……
主席:感謝提醒,我們接受你的提醒。
這樣的話,是不是針對第三十二條再修正,依照行政部門所建議條文,把第二項最後一句的「儘速」兩個字拿掉,再修正後通過。
徵詢在場委員,因為第三十二條有放寬範圍,第四十條之一是連帶處以罰緩,如果三讀通過,看執行的狀況是怎麼樣,若有必要再修正,那我們再來修正第四十條之一,好不好?如果在場委員沒有意見的話,第四十條之一就暫不修正。
林司長福山:再提個修正建議,第二十七條之一的部分,是不是再加「事項」兩個字,改為「其他應遵循事項」?
主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是不是?
林司長福山:是。
主席:好,再修正後通過。
(協商結束)
主席:今日討論事項第一、二、四、五、六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討論事項第三、七、八案另擇期繼續審查。院會討論時均由洪召集委員孟楷補充說明。本會期最後一次會議議事錄授權主席核定後確定。
協商完成,作以下宣告:今日協商結論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作為決議,列入紀錄。交通部建議條文列入公報紀錄附件。
附件:
主席:散會。
散會(12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