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2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14分、11時18分至12時5分

9月27日(星期二)上午9時1分至12時12分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邱臣遠  陳椒華  林岱樺  李德維  李貴敏  廖國棟Sufin.Siluko 賴士葆  洪孟楷  吳斯懷  王美惠  游毓蘭  陳以信  李昆澤  廖婉汝  陳明文  林思銘  江啟臣  邱泰源  吳玉琴  管碧玲  王婉諭  邱顯智  黃世杰  孔文吉  林為洲  莊瑞雄  蔡壁如  張育美  賴香伶  陳玉珍  林昶佐  趙天麟  曾銘宗  邱志偉  陳秀寳  賴瑞隆  陳素月  許智傑  沈發惠  何志偉  林楚茵  賴品妤  張宏陸  吳思瑤  蘇巧慧  邱議瑩  莊競程  林宜瑾  蘇震清  洪申翰  湯蕙禎  羅致政  何欣純  張廖萬堅 林俊憲  陳亭妃  鄭正鈐  江永昌  費鴻泰  羅美玲  鄭天財Sra Kacaw   鄭運鵬  呂玉玲  翁重鈞  黃秀芳  鄭麗文  許淑華  蔡易餘  蔡適應  郭國文  馬文君  林文瑞  賴惠員  萬美玲  陳超明  高金素梅 陳歐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徐志榮  吳琪銘  余 天  魯明哲  陳 瑩  林德福  楊 曜  林靜儀  羅明才  蘇治芬  周春米  蔣萬安  游錫堃  鍾佳濱  趙正宇  劉建國  黃國書  劉櫂豪  溫玉霞  張其祿  楊瓊瓔  高嘉瑜  謝衣鳯  林奕華  吳秉叡  高虹安  吳怡玎  林淑芬  范 雲  王定宇  劉世芳  柯建銘  傅崐萁  陳雪生  

委員出席 112人

請假委員 蔡其昌  

委員請假 1人

席官員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行政院副院長

沈榮津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

 

外交部部長

吳釗燮

 

國防部部長

邱國正

 

財政部部長

蘇建榮(請假,由阮次長清華代表列席。)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

 

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

 

經濟部部長

王美花(9月23日請假,由曾次長文生代表列席。)

 

交通部部長

王國材

 

勞動部部長

許銘春

 

衛生福利部部長

薛瑞元

 

文化部部長

李永得

 

數位發展部部長

唐 鳳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童振源

 

行政院政務委員

林萬億

 

行政院政務委員

張景森

 

行政院政務委員

鄧振中

 

行政院政務委員

黃致達

 

中央銀行總裁

楊金龍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朱澤民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吳密察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龔明鑫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科學

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吳政忠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邱太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吉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黃天牧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馮世寬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謝曉星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

委員會主任委員

吳澤成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夷將‧拔路兒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楊長鎮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進勇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 鎂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耀祥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蘇俊榮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張子敬

 

海洋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

周美伍

 

行政院秘書長

李孟諺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

羅秉成

 

  席

院長

游錫堃

  席

秘書長

林志嘉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編審

吳秀玲

 

科長

黃薇蓉

 

公報處處長

秦劍雲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廖婉汝等20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及第九十一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8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8人擬具「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4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0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6人擬具「學校飲食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商港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勞動檢查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九十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電影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要塞堡壘地帶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典試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廢止「娛樂稅法」,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建築法第八十六條及第九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海商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本院委員張其祿等16人擬具「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四十七條之二及第四十七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本院委員張其祿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五十一、本院委員張其祿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五十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五十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本院委員張廖萬堅擬撤回前提之「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同意撤回。

五十八、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二十二條文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二十三條文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司法院函請審議「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營事業管理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修正世界貿易組織(WTO)入會議定書附錄一之『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服務業特定承諾表』」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案。

決定:依111年9月16日黨團協商結論,定於10月4日(星期二)及10月7日(星期五)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112年度施政計畫、「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

七十、審計部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案。

決定:定期舉行會議,邀請審計長列席報告審核經過並備諮詢。

七十一、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110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教育部函送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等10家財團法人110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文化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等11家財團法人110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及財團法人核能資訊中心110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科技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及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110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國防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110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10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僑務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10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10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八十、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0年度決算書及監察報告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0年度決算書及監察報告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0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三、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等7家財團法人110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等4家財團法人110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五、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等8家財團法人110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10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八十七、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等6家財團法人110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八十八、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0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九、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0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九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等7家財團法人110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一、經濟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等21家財團法人110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十二、經濟部函送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10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等21家財團法人110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十四、行政院函請本院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5屆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請查照案。

決定:交黨團協商會議處理。

九十五、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請查照案。

決定:照案通過。

九十六、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外交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辦理「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後疫情時期協助拉美及加海友邦經濟復甦暨婦女經濟賦權計畫」預算凍結4,000萬元等2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七、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1目「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預算凍結1,000萬元等5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八、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整合評估」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凍結100萬元等138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九、(密)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達通專案」機密預算凍結案等4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等10案,業經處理完竣,得以動支,請查照案。

一○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六十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等4案,業經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處理司法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等17案,業已審查、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備查,請查照案。

一○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處理「法務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等20案,業已審查、處理完竣,其中第一案至第十四案准予備查,第十五案至第二十案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四、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3項決議(一)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等3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中央研究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2,000萬元書面報告等9案,業已審查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或處理文化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4項決議(六)傳統藝術展演交流與推廣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等30案,業已審查或處理完竣,請查照案。

一○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或處理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文物研究與展覽」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等4案,業已審查或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等16案,業已審查完竣,均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一般行政』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等43案,業已處理完竣,均予以備查,請查照案。

一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或處理「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4項『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等85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一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六)最有利標之巨額工程採購案件督導改善書面報告案」等3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一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或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9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等26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一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補助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情形書面報告案。」等3案,均已逾該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一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或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六)專案報告案」等5案,均已逾各該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一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或審查「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3項決議(二十一)專案報告案」等6案,均已逾該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一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或審查「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2項決議(八)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專案報告』案」等5案,均已逾該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一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暨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等6家99年度決算書』案」等9案,因已逾送達後1年內完成審查之期限,爰依決算法第28條視同審議通過,請查照案。

一一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八條附件二等17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條文案等44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及文化部函為修正「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等2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二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為修正「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部分條文等4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二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修正「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遴選辦法」部分條文等17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二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函為修正「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第五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二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編制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二五、本院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修正「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部分條文等2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二六、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七條及第一百二十九條條文等3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二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1人於第10屆第5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1人於第10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1人於第10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1人於第10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2人於第10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4人於第10屆第5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2人於第10屆第5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3人於第10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4人於第10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6人於第10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3人於第10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5人於第10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九、司法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3人於第10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司法院函送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1人於第10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一、有關數位發展部業務職掌歸屬於何一常設委員會,提請決定案。

決定:數位發展部掌理事項之議案由交通委員會審查,該委員會並得於每會期開始時,邀請該部作業務報告,並備質詢。【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就中華民國台灣主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張委員育美就政府需積極推動傳統產業節能減碳或轉型,發展綠色技術與綠色產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張委員育美就高齡金融剝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張委員育美就虛擬通貨交易之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大學隔離宿舍量能及協助大學進行校園防疫隔離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期待讓學校不用再搶買防疫物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張委員育美就因應產業結構改變解決人力短缺及勞工照顧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陳委員以信就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快篩試劑具診斷工具特徵,用於有風險與有症狀者,均屬於政府匡列公費範圍,應由政府主動免費提供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台灣新冠肺炎疫情急遽升溫,惟未做好超前部署,恐引爆空前的死亡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學校快篩試劑不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就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建置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國內物價上漲不容輕忽,政府應積極面對與因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新冠疫情影響旅宿及溫泉產業之紓困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考量疫情發展及實施授課方式調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防疫工作獎勵金」經費將發放殆盡,為了體恤基層消防同仁辛勞,建請儘速循行政程序反應爭取不足之經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防疫保單複保險拒保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台灣護理人員執業率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全民健康保險對象門診、急診應自行負擔費用調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台灣邁入老年社會,長照需求遞增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家用快篩試劑供需及其市售價格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政府應有長期的糧食準備,以策國家安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教育部所訂定的108課綱,應速改正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品妤就近期國際猴痘疫情蔓延,應儘速提出因應防疫計畫及相關疫苗購買計畫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Omicron本土疫情導致國內中小學及幼兒園大規模停課,有關學校午餐團膳業者紓困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吳委員琪銘就各直轄市地政事務所課長職務列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定宇就增派駐外人力(駐洛杉磯辦事處)及簡化駐處審查流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中華電視公司新聞錯誤事件及組織定位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范委員雲就國營會員工陳情加班無法申報加班費情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行政院函送蔡委員適應就請法務部說明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醫事人員編制情形、假日有無醫事人員輪值,以及基隆看守所5/14、5/15兩日之具體輪值情況。收容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並說明各看守所針對此類收容人之特別照護規定,以及若該收容人有藥物需求時之用藥規範。於報告內容載明收容人緊急醫療處置程序及該個案完整處理紀錄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鍾委員佳濱,鑑於落實ESG精神已是全球趨勢,國營事業更應以身作則致力於永續投資,查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訂有將製酒副原料再利用製成農畜有機飼料的循環經濟計畫,以期達成環境、社會、經濟三面向的永續績效指標,惟關於酒粕等下腳料之標售作業卻僅採「價格標」制度,而未考量標案是否符合企業社會責任目的,恐與計畫初衷未合,因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行政院公告核定退休軍人、教育人員與退休公務員的月退金或其遺族月退金的調整,自今年七月一日起調增2%,這次退休軍公教人員等月退金調整2%,是依退休人員月退金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然2018年6月至2022年2月消費者物價指數接近3.83%,公教退休人員調高2%,並未足額反映,建請行政院應該善盡公部門雇主責任,確實依照2018年6月至2022年2月消費者物價指數增幅調整,妥善照顧曾經奉獻心力給國家的軍公教退休人員。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三、本院廖委員婉汝,國防部目前積極公布共機進入我西南防空識別區資訊,卻未公布其他區域相關軍機、軍艦資訊。雖國防部表示會考量全般區域情勢,再適時公布相關訊息。然若僅部分區域資訊,將可能造成媒體及國人誤判。國防部應完善公布經過台海之軍機、軍艦資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廖委員婉汝,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所昭示,我之國防係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中共宣布自6月13日起暫停台灣石斑魚輸入,根據媒體報導,國防部證實,國軍今年已採購高達1,548公斤,將持續配合行政院政策推廣,協助農漁民。然近年來,國軍總肩負協助農漁民、採購農產品之重任,對台灣農產厥功甚偉。儘管採購國產食材所需經費未必龐大,然不管遭遇天災或貿易紛爭,國軍總要協助收購受波及之農產品,是否符合國防部之任務與精神?抑或僅配合執政黨之政治考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廖委員婉汝,台海緊張局勢提升,防空避難區成為國人關注議題。根據「警政署防空疏散避難專區」網站提供之避難地點,設有車站、公家機構、捷運站和大樓地下室等戰時敵方攻擊目標之場域;「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建檔作業要點」也僅針對相關設施盤點,而無定期管理之責。戰時避難設施之合適性令人疑慮,內政部應積極檢討防空疏散避難區及法規不適宜之處及改善方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廖委員婉汝,雖警政署106年已發布公文,設置臨檢點及告示牌才能隨機攔檢,然特定道路仍可見警察隨機攔檢卻未有設置臨檢點之行為。警察隨機攔檢依據為何?是否便宜行事、知法犯法,或是有心人士冒用警察身分蒐集民眾個資?警政署應積極要求執法人員依法執法,才能使我國成為法治國家,而非人治或警察國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廖委員婉汝,據媒體報導,國內有不肖組織勾結外國人蛇團,於社群媒體、電話簡訊、求職網站吸引求職者到國外從事電信詐騙或線上博弈等工作。除藉由外交及非官方途徑施壓、解救人質,警政署應針對誘騙國人之不肖組織,規劃加強查緝與打擊,以降低國人受詐騙之機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呂委員玉玲,鑑於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於近期啟動亞太地區訪問行程,並低調規劃造訪台灣,然中美間的地緣戰略角力,導致中國大陸方面以抵制台灣食品輸入做為報復裴洛西訪台的經貿制裁手段,目前已有逾百家業者商品遭到禁止。故本席要求經濟部、農委會、衛福部、國發會等相關單位研擬具體因應措施,協助開拓多元市場,將產業衝擊降至最低,以維護我國產業利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廖委員婉汝,因氣候變遷,農業耕作及蟲害防治方式影響,疣胸琉璃蟻行為模式改變,從野外侵入山腳地區的民宅、果園等,造成部分地方民眾受「蟻害」困擾,危害民眾電器、傢俱,甚至民眾健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研商相關防治措施,並針對因氣候變遷造成之各種蟲害,尋求防治與改善方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廖委員婉汝,鑑於落實後備軍人召訓,以強化我國後備戰力需求,今年起後備軍人教召每日津貼調升1.5倍。惟經召員反映,此調整僅適用義務役應召人員,志願役應召人員則無相應調整措施,建議再研議志願役應召人員津貼發給標準,以激勵後備軍人士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七條,雖有保障農保農民在農地被徵收時得續保一定期間維持原權益,但仍必須在期間內補足一分地,僅年滿65歲且加保年資累積達15年的老農可以不用受到續保期間限制;民眾陳情希望放寬續保期間規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溫委員玉霞,為使老年人有活動場所,建請政府普設老人活動中心及場所,特向行政院質詢。

十三、本院溫委員玉霞,為今(2022)年上半年勞動基金虧損4,455億9,000萬元,收益變為負8.69%,加劇基金虧損速度,應徹底檢討導正,特向行政院質詢。

十四、本院溫委員玉霞,為我國人求職到柬埔寨,遭到拘禁、拐賣、受虐、被摘器官、甚至打死的悲慘情形,非常嚴重!我政府應速防杜及解救,特向行政院質詢。

十五、本院溫委員玉霞,為綜合所得稅申報規定,申請人必須設籍於自用住宅,始得將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列為「列舉扣除額」,顯不合法理,應予改正,特向行政院質詢。

十六、本院溫委員玉霞,為台灣今年大學錄取率高達98.94%,且缺額仍有1萬4,493個,全民皆大學生,大學普遍經營困難,大學教育政策應速落實檢討,以因應國家發展,特向行政院質詢。

十七、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多數民眾曾有因銀行理財專員推銷而進行投資之經驗,然銀行卻對民眾對帳單投資損益等重要訊息採平信方式寄送,導致投資人因此承受損失之爭議案件屢見不鮮。爰此,本席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明確要求銀行將商品買賣對帳單及相關重要資訊採掛號或雙掛號方式寄送,以確保信件能確實送達,避免影響民眾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並答復質詢。

(9月27日:由委員曾銘宗、羅致政、陳椒華、蔡壁如、李德維、郭國文、林俊憲、周春米質詢。)

決定:下次會議繼續進行施政報告之質詢。

其他事項

壹、111年9月16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各黨團同意定於9月23日(星期五)舉行第10屆第6會期第1次會議(開議日),本會期自9月23日(星期五)起,每週五及次週二視為一次院會,國是論壇及臨時提案依往例處理(週五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週二下午5時至6時處理臨時提案,質詢期間,週二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第1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

二、9月23日(星期五)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各部會首長列席進行施政報告並備質詢,報告後隨即進行政黨質詢,當日質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4人、國民黨黨團推派2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1人進行,質詢順序依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之順序輪流交叉方式進行,有關質詢期間之順序及人數,均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三、9月30日(星期五)院會下午進行「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討論。

四、10月4日(星期二)及10月7日(星期五)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10月4日(星期二)上開預算案一併報告後,隨即針對「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進行質詢,10月7日(星期五)針對「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進行質詢。各日質詢人數為20人,分別由民進黨黨團推派8人、國民黨黨團推派8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2人進行,未參加黨團委員得優先發言,質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上述名單請於10月3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上述議案詢答完畢後即交審查,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

五、請財政委員會於9月29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將總預算案審查日程及分配表送交議事處,俾提9月30日(星期五)院會報告。

六、第六項列入紀錄。

貳、111年9月23日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協商共識第一項及第二項列入紀錄。

參、本(23)日院會進行至報告事項處理完畢,27日(週二)上午九時進行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並備質詢。【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報告事項第一四一案民進黨黨團提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0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35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5人

陳椒華  邱顯智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反對者:35人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江啟臣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林思銘  游毓蘭  楊瓊瓔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廖婉汝  魯明哲  陳玉珍  鄭正鈐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萬美玲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陳以信

棄權者:0人

(2)「三黨團協商共識院會時程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0  贊成人數:88  反對人數: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88人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江啟臣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林思銘  游毓蘭  楊瓊瓔  費鴻泰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林岱樺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陳超明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廖婉汝  魯明哲  陳玉珍  鄭正鈐  林文瑞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馬文君  林奕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萬美玲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羅明才  鄭天財Sra Kacaw   陳以信

反對者:2人

陳椒華  邱顯智

棄權者: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