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星期三)9時至9時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賴委員香伶

主席:出席委員6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本日議程報告事項及選舉事項,請宣讀。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人事處提報院會關於「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在案;並經本院人事處函送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到會。

二、宣讀本院第10屆第6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號序

委員姓名

號序

委員姓名

號序

委員姓名

1

吳琪銘

2

張宏陸

3

王美惠

4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5

管碧玲

6

莊瑞雄

7

湯蕙禎

8

羅美玲

9

鄭天財Sra Kacaw

10

翁重鈞

11

鄭麗文

12

林文瑞

 

13

李德維

14

賴香伶

 

 

選 舉 事 項

選舉第10屆第6會期本會召集委員2人。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二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本次會議議程為選舉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依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選舉方式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有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進行之。

本日各黨團決定以推選方式選出召集委員。現在宣讀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及民眾黨黨團之推選書面同意書。

民眾黨黨團同意書:

本院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同意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以推選方式產生。

此致

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賴香伶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民進黨黨團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王美惠委員為第十屆第六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郭國文  羅致政

國民黨黨團推選書:

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選林文瑞委員為第十屆第六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內政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德維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推選林文瑞委員及王美惠委員擔任召集委員之書面同意書有無異議?(無)無異議。

現作如下決議:林文瑞委員及王美惠委員為本會第10屆第6會期召集委員。

本日議會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9時4分)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星期三)9時3分至9時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江委員啟臣

張主任秘書景舜: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7人,已足法定人數,請各位委員推舉本次會議臨時主席。

廖委員婉汝:推舉江委員啟臣擔任主席。

主席(江委員啟臣):現在開始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人事處提報院會關於「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

二、宣讀本院第10屆第6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單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編號

委員姓名

編號

委員姓名

1

王定宇

2

蔡適應

3

羅致政

4

趙天麟

5

林淑芬

6

林靜儀

7

何志偉

8

廖婉汝

9

馬文君

10

江啟臣

11

溫玉霞

12

吳斯懷

 

13

邱臣遠

14

林昶佐

(以人事處提供名單排序)

主席:進行選舉事項。

選 舉 事 項

選舉本院第10屆第6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依照上述選舉事項,召集委員之選舉經委員全體同意,或委員會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委員之書面同意,得以推選方式進行。

現在有民主進步黨書面推舉王定宇委員、國民黨書面推舉馬文君委員,以及台灣民眾黨邱臣遠委員對推舉方式的同意書、無黨籍林昶佐委員對推舉方式的同意書。

民進黨黨團推舉書:

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王定宇委員為第十屆第六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郭國文  羅致政

國民黨黨團推舉書:

推舉書

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黨團推舉馬文君委員為第十屆第六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德維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委員邱臣遠同意書:

本席同意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女委員選舉以推選方式產生。

此致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立法委員:邱臣遠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委員林昶佐同意書:

本席同意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女委員選舉以推選方式產生。

此致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立法委員:林昶佐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主席: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異議?(無)沒有異議的話,本席在此宣布:王委員定宇、馬委員文君兩位為本院第10屆第6會期本會召集委員。散會。

散會(9時6分)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星期三)9時20分至9時2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賴委員瑞隆

主席(賴委員瑞隆):請報告出席人數。

黃主任秘書素惠:報告全體委員,出席委員12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序號

委員姓名

序號

委員姓名

序號

委員姓名

1

蘇震清

2

林岱樺

3

陳明文

4

邱議瑩

5

蘇治芬

6

邱志偉

7

陳亭妃

8

賴瑞隆

9

孔文吉

10

楊瓊瓔

11

陳超明

12

呂玉玲

 

13

謝衣鳯

14

高虹安

15

邱顯智

主席:進行選舉事項。

選 舉 事 項

選舉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本次會議議程為選舉本會期召集委員,依規定本會應設置召集委員二人,選舉方式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有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現在有各黨團的推舉書,請宣讀各黨團的推舉書。

國民黨黨團推舉書:

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舉楊瓊瓔委員為第十屆第六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經濟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德維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時代力量黨團推選書:

本院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推選民進黨賴瑞隆委員、國民黨楊瓊瓔委員為第10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經濟委員會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邱顯智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民進黨黨團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賴瑞隆委員為第十屆第六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郭國文  羅致政

台灣民眾黨黨團推選書:

本院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同意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以推選方式產生。

此致

經濟委員會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高虹安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我們就照剛才宣讀的各黨團所推舉的人選通過,請問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

作如下決議:委員賴瑞隆及楊瓊瓔當選為本會本會期召集委員。

本日議程處理完竣,散會。謝謝各位,辛苦了。

散會(9時23分)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星期三)9時至9時4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鍾委員佳濱

費委員鴻泰:推舉鍾佳濱委員為主席。

主席(鍾委員佳濱):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秘書長函為「第10屆第6會期本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相關事宜」業經本院人事處提報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序號

委員姓名

序號

委員姓名

1

吳秉叡

9

林德福

2

余天

10

費鴻泰

3

郭國文

11

賴士葆

4

高嘉瑜

12

李貴敏

5

鍾佳濱

13

張其祿

6

林楚茵

 

 

7

沈發惠

 

 

 

8

羅明才

 

 

主席:進行選舉事項。

選 舉 事 項

選舉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主席:有關第10屆第6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及第八條規定,採無記名單記法票選召委2人,或經各黨團同意以推舉方式進行,目前各黨團均已提出推選同意書,請議事人員宣讀各黨團推選同意書。

民進黨黨團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鍾佳濱委員為第十屆第六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郭國文  羅致政

國民黨黨團推舉書:

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黨團推舉費鴻泰委員為第十屆第六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財政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德維

中華民國111车9月28日

台灣民眾黨黨團同意書:

本院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同意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以推選方式產生。

此致

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張其祿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主席:宣布推選結果,分別經民主進步黨黨團同意推選鍾佳濱委員、中國國民黨黨團同意推選費鴻泰委員為第10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

本次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散會。

散會(9時3分)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星期三)9時6分至9時8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范委員雲

主席:出席委員10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第10屆第6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提報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第10屆第6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序號

委員姓名

序號

委員姓名

1

吳思瑤

2

張廖萬堅

3

林宜瑾

4

陳秀寳

5

賴品妤

6

范雲

7

何欣純

8

高金素梅

9

林奕華

10

鄭正鈐

11

萬美玲

12

吳怡玎

 

13

王婉諭

14

黃國書

主席:本會收到林宜瑾委員因確診請假一次之請假單,惠予同意。

現在進行選舉事項。

選 舉 事 項

選舉第10屆第6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本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另按本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選舉本會期本會之召集委員,依召集委員選舉辦法規定並經各黨團書面同意,以推選方式進行。

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各黨團之同意書。

時代力量黨團推選書:

本院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推選民進黨陳秀寳委員、國民黨鄭正鈐委員為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王婉諭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民進黨黨團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陳秀寳委員為第十屆第六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郭國文  羅致政

國民黨黨團推舉書:

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黨團推舉鄭正鈐委員為第十屆第六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德維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委員黃國書同意書:

本席同意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由民進黨黨團推選陳秀寳委員、國民黨黨團推選鄭正鈐委員擔任。

此致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黃國書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宣讀之內容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宣告推選結果如下:陳秀寳委員及鄭正鈐委員二人為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

今日議程已進行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9時8分)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星期三)9時1分至9時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劉委員世芳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第10屆第6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序號

委員姓名

序號

委員姓名

序號

委員姓名

1

李昆澤

2

劉櫂豪

3

陳素月

4

林俊憲

5

趙正宇

6

許智傑

7

劉世芳

8

蔡易餘

9

陳雪生

10

許淑華

11

傅崐萁

12

洪孟楷

 

13

魯明哲

14

陳椒華

 

 

主席:現在進行選舉事項。

選 舉 事 項

選舉本院第10屆第6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主席: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經各黨團書面同意,以推選方式進行。

請議事人員宣讀各黨團同意書。

民進黨黨團推舉書:

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劉世芳委員為第十屆第六會期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郭國文  羅致政

國民黨黨團推舉書:

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黨團推舉魯明哲委員為第十屆第六會期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交通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德維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時代力量黨團推選書:

本院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推選民進黨劉世芳委員與國民黨魯明哲委員為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交通委員會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陳椒華

2022年9月28日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宣讀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宣告推選結果如下:劉委員世芳及魯委員明哲當選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今日議程已進行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9時3分)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星期三)9時3分至9時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曾委員銘宗

張主任秘書智為:出席委員5人,已足法定人數。請各位委員推舉本次會議主席。

游委員毓蘭:推舉曾銘宗委員為主席。

主席(曾委員銘宗):謝謝。現在開始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第10屆第6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01

柯建銘

08

游錫堃

02

鄭運鵬

09

蔡其昌

03

陳歐珀

10

曾銘宗

04

黃世杰

11

陳玉珍

05

周春米

12

游毓蘭

06

江永昌

13

陳以信

 

07

劉建國

14

林思銘

主席:進行選舉事項。

選 舉 事 項

選舉第10屆第6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說明: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決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二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現在進行選舉事項,進行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本會期參加本會之委員共計14人,依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選舉方式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如有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進行。

現在已經收到各黨團的推選書面,請議事人員宣讀書面內容。

民進黨黨團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陳歐珀委員為第十屆第六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羅致政 郭國文

國民黨黨團推舉書:

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舉林思銘委員為第十屆第六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德維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剛才宣讀之推選名單有無異議?(無)無異議。

作以下宣告:本會期本會之召集委員由陳歐珀委員及林思銘委員兩位當選。

現在散會。

散會(9時6分)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星期三)9時7分至9時11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邱委員泰源

主席:大家好!好久不見,大家在各地為臺灣奮鬥,現在聚在這裡為立法院奮鬥。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秘書長函為「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人事處提報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

三、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1

楊曜

2

陳瑩

3

黃秀芳

4

蘇巧慧

5

莊競程

6

賴惠員

7

吳玉琴

8

邱泰源

9

洪申翰

10

廖國棟SufinSiluko

11

蔣萬安

12

徐志榮

13

林為洲

14

張育美

 

15

蔡壁如

 

 

主席:現在進行選舉事項。

選 舉 事 項

選舉第10屆第6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主席:依本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得以推選方式行之。第八條規定,各委員會召集委員之選舉以推選行之者,由各該委員會出席委員簽名,或由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簽名定之。

經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同意,本會期以推選方式選出召集委員。請宣讀各黨團之書面同意書。

民進黨黨團推舉書:

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邱泰源委員為第十屆第六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郭國文 羅致政

國民黨黨團推舉書:

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黨團推舉張育美委員為第十屆第六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德維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台灣民眾黨黨團推選書:

本院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同意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以推選方式產生。

此致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蔡壁如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主席:請問在場委員對以上書面同意書有無異議?(無)無異議。

本席宣告:邱委員泰源、張委員育美為本會第10屆第6會期召集委員。

本日議程已進行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9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