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14分、10時1分至11時46分、下午2時30分至3時42分
10月 4 日(星期二)上午9時1分至11時55分、下午1時50分至1時55分、2時31分至4時26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邱臣遠 陳歐珀 溫玉霞 陳椒華 李德維 羅致政 洪孟楷 林德福 陳秀寳 吳秉叡 柯建銘 黃世杰 羅美玲 沈發惠 陳素月 林昶佐 莊瑞雄 蔡適應 吳琪銘 賴士葆 陳玉珍 林楚茵 賴品妤 許智傑 林淑芬 高嘉瑜 湯蕙禎 蘇治芬 吳玉琴 林岱樺 何欣純 邱志偉 劉世芳 曾銘宗 趙天麟 莊競程 林靜儀 陳亭妃 張宏陸 邱議瑩 邱泰源 管碧玲 江永昌 陳超明 何志偉 吳思瑤 王美惠 王定宇 余 天 蘇巧慧 范 雲 劉建國 賴惠員 林俊憲 陳 瑩 張廖萬堅 謝衣鳯 費鴻泰 王婉諭 蘇震清 郭國文 高金素梅 張其祿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壁如 吳斯懷 陳明文 李昆澤 游錫堃 鍾佳濱 邱顯智 楊 曜 羅明才 鄭麗文 蔡易餘 鄭天財Sra Kacaw 賴瑞隆 江啟臣 張育美 游毓蘭 馬文君 高虹安 黃秀芳 蔡其昌 林為洲 黃國書 廖婉汝 林文瑞 孔文吉 劉櫂豪 呂玉玲 陳雪生 賴香伶 趙正宇 楊瓊瓔 吳怡玎 李貴敏 魯明哲 廖國棟Sufin.Siluko 林思銘 蔣萬安 鄭運鵬 林宜瑾 洪申翰 萬美玲 徐志榮 鄭正鈐 陳以信 林奕華 傅崐萁 翁重鈞
委員出席 111人
請假委員 許淑華 周春米
委員請假 2人
一、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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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官員 |
行政院院長 |
蘇貞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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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副院長 |
沈榮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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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部長 |
徐國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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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部長 |
吳釗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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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部長 |
邱國正(請假,由柏副部長鴻輝代表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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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部長 |
蘇建榮(請假,由阮次長清華代表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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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長 |
潘文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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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長 |
蔡清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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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部長 |
王美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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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部長 |
王國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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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部長 |
許銘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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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部長 |
薛瑞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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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部長 |
李永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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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部長 |
唐 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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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
童振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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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林萬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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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張景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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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鄧振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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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黃致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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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總裁 |
楊金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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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朱澤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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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
吳密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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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
龔明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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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科學 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吳政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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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邱太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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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吉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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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
黃天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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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
馮世寬(請假,由李副主任委員文忠代表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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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主任委員 |
謝曉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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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 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吳澤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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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夷將‧拔路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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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
楊長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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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
李進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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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李 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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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
陳耀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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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事長 |
蘇俊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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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張子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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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 |
周美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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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 |
李孟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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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 |
羅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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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時間:9月30日上午9時至9時14分、10時1分至11時46分) | |
二、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報告並答復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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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官員 |
行政院院長 |
蘇貞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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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朱澤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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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部長 |
蘇建榮(請假,由阮次長清華代表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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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
龔明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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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時間:10月4日上午9時1分至11時55分、下午2時31分至4時26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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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席 |
院長 |
游錫堃(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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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 |
蔡其昌(10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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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 |
秘書長 |
林志嘉(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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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書長 |
高明秋(10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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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百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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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處長 |
劉厚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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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 |
吳秀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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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黃薇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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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處處長 |
秦劍雲 |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三、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一條、第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都市計畫法增訂第五十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9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十三、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二十、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環境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再生醫療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7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高嘉瑜等20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高嘉瑜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三十五、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9人擬具「保險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高嘉瑜等21人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9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高嘉瑜等2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擬具「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擬具「森林法第十七條之二及第五十六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9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四十八、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6人擬具「學位授予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家事事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6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智慧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資源永續管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能源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八十、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八十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八十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農業部漁業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八十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七、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廢止「娛樂稅法」,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就業保險法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增訂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七、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團體協約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職工福利金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職業訓練法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檢查法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足表決法定人數】
一○三、行政院函請審議「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四、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等7家財團法人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九、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一○、國防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一一、國防部函送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一二、僑務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一三、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一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一五、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等6家財團法人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一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等4家財團法人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七、勞動部函送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1年度及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八、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等8家財團法人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九、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12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二一、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二二、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二三、經濟部函送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二四、經濟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等20家財團法人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二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等21家財團法人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二六、文化部函送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七、文化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等11家財團法人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八、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及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及財團法人核能資訊中心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三○、教育部函送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等10家財團法人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三一、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三二、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三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等7家財團法人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四、行政院函送「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五、行政院函送「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六、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九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科技部組織法」名稱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並修正全文、「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名稱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並修正第一條及第六條條文、「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名稱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並修正第一條及第六條條文、「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名稱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並修正第一條及第六條條文,定自111年7月27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將(一)「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施行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施行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一三七、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制定公布之「數位發展部組織法」、「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組織法」、「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組織法」、同日修正公布之「交通部組織法」第六條條文、「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條文,及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第九條及第十四條條文,定自111年8月27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將(一)「數位發展部組織法」、「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組織法」、「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組織法」、「交通部組織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施行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二)「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施行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一三八、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處務規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條文及「行政院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三九、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處務規程」第七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三十條條文及「行政院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行政院函送「110年國家資通安全情勢報告」、「110年公務機關資安稽核概況報告」及「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四一、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五項及第三十一條條文,定自111年8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四二、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修正公布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二條文,定自111年5月3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三、行政院函,為修正「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四、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函,為廢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等5項法規,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五、衛生福利部函送「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關於臺日間食品安全合作及促進食品進出口備忘錄」中文及日文備忘錄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一四六、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索馬利蘭共和國政府能源及礦產資源合作協定」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四七、外交部函送「駐斯洛伐克台北代表處與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民事暨商事司法合作協議」英文本暨中譯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四八、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瓜地馬拉共和國政府間派遣中美洲投資貿易服務團協定」雙方換文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四九、外交部函送「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就律定不符合雷希法單位協定」之雙方輪先版本影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五○、(密)國家安全局函送110年情報通訊監察年報,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五一、經濟部函送「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與印度台北協會標準及符合性評鑑相互合作協定」中文本、印度文本及英文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一五二、科技部函送「國家發射場域之選址與前置規劃等事宜之公民參與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一五三、科技部函送「太空中心預算之使用項目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一五四、科技部函,為修正「科技部處務規程」等4項法規及修正「科技部編制表」等4項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一五五、教育部、科技部函,為修正「科學園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學生入學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六、教育部函送「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間教育暨學習聯結合作瞭解備忘錄」延長效期10年之英文文件影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一五七、(密)交通部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帛琉共和國政府間航空服務協定之附約」第三次修正案之約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一五八、(密)法務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巴勒斯坦金融追蹤中心關於涉及洗錢、相關前置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報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英文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一五九、(密)法務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馬爾他共和國金融情資分析中心關於涉及洗錢、相關前置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英文約本及中譯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一六○、(密)中央銀行函送該行投資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績效概況表及財金資訊110年年報,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六一、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優先順序排列總表暨各主管機關概算計畫優先順序排列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六二、考試院函送亟需本院第10屆第6會期優先審議法案一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六三、行政院函,為有關前經本院審議通過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正體中文版,請惠予補正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四、行政院函送本院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通過附帶決議之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六五、勞動部函,為本院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通過附帶決議,檢送完善家庭照顧制度薪資公共化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六六、大陸委員會函送「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111年第2季暨上半年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送「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單位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併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一六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暨所屬單位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併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一六九、財政部函送「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財政部主管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併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一七○、文化部函送文化內容策進院111年度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七一、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1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七二、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1年度預算「支出」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七三、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1年度「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五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七四、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1年度「一般行政」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五、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1年度「處理兩岸事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七六、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1年度「支出」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七七、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1年度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七八、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1年度「國外差旅費」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七九、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國外旅費」凍結8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業務支出」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八一、勞動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財務改善對策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八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家庭暴力、兒少保護案件成長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八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改善照顧服務員分配不均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八四、財政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19項提升經營效率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八五、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十)凍結「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業務」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八六、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十二)凍結「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業務」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八七、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十三)凍結「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業務」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八八、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十四)凍結「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業務」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八九、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十五)凍結「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業務」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九○、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十六)凍結「資訊服務費」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九一、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二十)「議事業務」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九二、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二十一)「議事業務」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九三、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二十二)「議事業務」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九四、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二十三)「議事業務」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九五、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二十四)「議事業務」項下「委員會議事」中「業務費」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九六、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二十九)凍結「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其他設備」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九七、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半年內如何改善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九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10年度接受外界捐贈支用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九九、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11年2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11年3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海洋委員會函送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111年1月份歲入歲出執行狀況月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二、財政部函送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截至111年3月份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三、文化部函送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截至111年3月份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二○四、文化部函送該部主管受衝擊產業各項紓困方案111年2月份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五、文化部函送該部主管受衝擊產業各項紓困方案111年3月份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六、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受衝擊產業各項紓困方案111年1月份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COVID-19疫情對我國經濟之衝擊影響」111年5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八、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110年第4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九、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111年第1季查察民生物資價格波動之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一○、經濟部函送「台糖公司加強推動雲林縣農業循環經濟以提升整體研發能量與地方發展方案」110年3月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一一、經濟部函送水利署及所屬「110年度截至第4季公務預算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一二、經濟部函送110年度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一三、經濟部函送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 」111年度第1季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一四、經濟部函送111年度第1季「經濟部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一五、經濟部函送工業局111年第1季「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一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110年度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一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110年度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一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111年度截至第1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預算對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一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科技最新發展與政策110年下半年度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二○、中央銀行函送111年度第1季及110年度「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一、財政部函送110年度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二、財政部函送111年第1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三、財政部函送111年度第1季「獎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四、財政部函送公股銀行紓困案件數、產業別及金額111年第1季統計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二五、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11年第1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六、文化部函送110年度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七、文化部函送111年1─2月該部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二八、教育部函送110年度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九、教育部函送111年度第1季補捐助經費執行情形總表及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111年第1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三一、科技部函送111年第1季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經費資料一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三二、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函送111年第1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三三、法務部函送111年第1季中央政府預算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概況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三四、司法院函送111年度截至第1季止「公務預算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三五、監察院秘書長函送111年度第1季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三六、行政院函送「行政院(院本部)111年第1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三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為該會111年度第1季無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三八、內政部函送110年度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三九、內政部函送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111年1至3月承接委製節目彙整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四○、內政部函送111年度截至第1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對縣市政府補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四一、大陸委員會函送「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111年第1季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四二、海洋委員會函送111年度截至第1季止「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及「對縣市政府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四三、海洋委員會函送海巡署「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111年上半年辦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四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10年度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四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預算及所屬財團法人111年第1季媒體廣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四六、國防部函,為該部111年度第1季未核列管制預算案,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四七、外交部函送111年度第1季「外交部主管公務預算對民間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四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請查照案。
決定:併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二四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提升經營效能改善方案」書面報告查照案,請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請查照案。
決定: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五○、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名單」,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一、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有民眾陳情希望育兒津貼請領能取消排富條款,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劉委員世芳,有鑑於我國向有國際合作的援外計畫,藉由基礎建設、醫療、農林漁業等項目,協助友邦及友好國家,拓展外交關係。以農林漁業為例,近三年「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報告,亞西地區之援外,只在史瓦帝尼、巴林、沙烏地阿拉伯、索馬利蘭等國。為積極拓展我國外交空間、促進國際合作,亦須考量其他國家所需,例如亞西地區之大國約旦,對於境內水產養殖亦有需求。爰此,建請農業委員會與外交部,於三個月內評估約旦之農業技術交流國際合作之可行性,以深化我國與約旦之關係,加強互惠永續之理念,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劉委員世芳,有鑑於現行「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系統」(PWS)有關地震速報的發布條件為「當地震預警系統預估發生規模5.0以上地震,且預估震度達4級」,發布範圍則為「所在地預估震度達4級以上」。而此系統係利用行動通信系統的「細胞廣播服務技術(Cell Broadcast Service,CBS)」發送。惟全台各縣市都市發展程度不一,部分地區高樓林立,部分地區行動通訊基礎設施涵蓋率未如都會地區頻密,以致於同一災防事件民眾接受告警訊息不等,恐有影響民眾生命財產之虞。爰此,建請行政院、中央氣象局及相關部會,於三個月內評估從寬修正地震速報發布條件與範圍之可行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劉委員世芳,有鑑於觀光局統計今年一至七月國人赴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之年增率為220%,高於日本(193%)與韓國(108%),由此可知,亞西地區亦深具開發國人出國觀光市場之潛力。惟國人赴亞西地區無論洽商或觀光,交通航班是最大的窒礙,亟需克服。因應全球Covid-19疫情趨緩,各國邊境管制逐漸鬆綁之際,預期國人將出現出國旅遊熱潮;另考量推動亞西地區之公眾外交活動,相關單位可考量在觀光宣傳與航班增加上,增闢除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之外的亞西地區相關國家(如以色列、約旦等)之航班,便利國人赴亞西地區,亦能促進我國與該地區國家之關係。爰此,建請交通部與外交部,於三個月內評估增闢亞西地區航班及推動觀光之可行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廖委員婉汝,鑑於近日媒體報導,非典型工作者,諸如寫手、裁判薪水過低,難以保障非典型工作者基本生活,亦降低民眾參與相關工作意願。爰要求主計總處依照稿費支給基準、軍公教兼職給薪標準,依照物價漲幅調升,並制定滾動檢討機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廖委員婉汝,鑑於近年氣候不穩定、市場變動大,9月更發生因降雨太多以及生長品質不佳,致次級品過多,造成香蕉盛產價格崩跌,農產品僅能去化狀況。爰要求農業部門建立整體預警機制,從源頭管控、積極輔導農民、協助農產栽種,降低農產品因價格起伏造成農產狀況,穩定農產品質、數量與價格,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9月30日上午)
(由委員王美惠、賴香伶質詢。)
決定:下次會議繼續進行施政報告之質詢。
討論事項(9月30日下午)
一、(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蔣萬安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19人、委員張宏陸等20人、委員管碧玲等17人、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9人、委員謝衣鳯等19人、委員黃世杰等17人分別擬具「警械使用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溫玉霞等16人及委員羅致政等17人分別擬具「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第(二)案至第(四)案均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以上四案併案討論,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警械使用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至第十條之三條文;刪除第十二條條文;並將第一條、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十條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第四條、增訂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一條均照協商條文通過;第十二條條文,予以刪除;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本條例條次及條文中之條次如有不一致情形,授權議事人員調整;並通過16項附帶決議:1.鑒於警察人員執勤常面臨未知風險,為改善警察執法環境,確保基層警察之執勤安全,爰要求內政部調查小組成立後,應每年調查警械使用情形、警察人員執勤遇襲案件、勤務制度、應勤裝備、警械使用教育訓練及倫理促進等實際狀況,並送本院內政委員會。2.內政部應確保警械使用調查小組之功能確實發揮保障員警用槍之作用、本小組應經常性運作,並持續蒐集研究員警用槍案件,供做司法及檢察機關偵審參據並符員警教育訓練之需。另外主管機關應落實第一線基層同仁實務教育訓練時數以及裝備需求,確實保障員警生命身體安全。3.有鑒於本次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修法將行政規則「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第六點有關逕行射擊規範納入,確保在法律上,警察人員遭遇生命安全危害而使用槍械時,有所依循,避免陷入有槍開不得的疑慮,實質保障我國警察人員值勤時之生命安全。惟對於法規修正公布後,亦應加強警察人員在逕行射擊之教育,以利警察人員在實際執行勤務中遇有急迫情事能夠快速反應確保生命安全,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4.內政部就司法警察機關之所屬人員因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案件成立之個案調查小組,其人員組成除應包括相關機關(構)代表及專家學者外,亦應納入警察機關之基層人員,以利實際了解勤務執行情形,強化調查結果之正確性。5.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主管機關應於六個月內,將相關子法及調查小組組成之辦法公告周知,確保執法人員之勤務安全及執法依據。6.警械統計公開─2019年,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嘉義派出所24歲警員李承翰於執行勤務中,遭鄭姓男子以尖刀刺傷腹部,失血過多不治。今年8月,台南市警二分局民權派出所36歲備勤警員凃明誠,與負責交通稽查的28歲曹瑞傑追捕竊車遇襲,兩人分別遭砍17刀及38刀。2017-2021年間,全國各警察機關人員因公死亡(包含因公殉職)人數,竟高達47位。為落實檢討改善,避免憾事再度發生,爰要求內政部警政署:(1)於警政統計年報中,新增各警察機關警械配發率統計欄;(2)將每年用槍事件相關統計,如事件案別、出勤人數、年齡、傷亡情形等公開於網站。請於三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本院內政委員會。7.落實常訓規定─警察人員工作具有高風險性、高壓力、高臨場反應等勤務特性,動輒影響其個人及人民生命安全,而警察教育訓練實為健全警察安全制度的基礎。依據2022年9月,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進行「全國警察教育訓練與裝備現況調查」結果發現,警察人員因工作時間過長,時常需在勤務前後或休息時間進行常年訓練,造成常年訓練成效不彰,更使同仁身心俱疲。為落實「內政部警政署警察人員常年訓練實施計畫」中,「常年訓練視同勤務,且各警察機關不得於勤務後立即編排常年訓練,以兼顧員警安全及訓練成效」之原則。爰要求內政部警政署通盤檢視各警察機關落實上開計畫之情形;請於三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本院內政委員會。8.訓練應考量武力連續性─2020年1月新北市中和分局員警攔查遭拒,竟壓制並怒踹15歲少年頭部;2021年4月詹姓民眾因拒絕桃園市中壢分局葉姓員警要求臨檢,遭大外割摔傷,2022年9月黃姓男子遭新北市三重分局便衣員警誤認為追捕對象,大力壓制並毆打男子致重傷。警察人員執法過當事件頻傳,警察因考量執行職務面臨之急迫性、危險性,合理使用不同層級之強制力。美國等先進國家之相關政策中,皆具備警察人員「強制力連續層級(The Use-of-force continuum)」概念,包括非致命性及致命性強制力措施等五個強制力層級,供警察在選擇運用強制力時,依據現場所面臨的情境判斷,採取最適之強制力層級回應,以兼顧治安維護及人民安全之比例原則。爰要求內政部警政署將「強制力連續層級」概念融入13處情境靶場,請於三個月內提書面報告至本院內政委員會。9.提高裝備覆蓋率計畫─2019年,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嘉義派出所24歲警員李承翰於執行勤務中,遭鄭姓男子以尖刀刺傷腹部,失血過多不治。李承翰殉職案後,蔡英文總統宣示為求強化員警執勤安全,行政院於2020年推動「精進員警執勤安全方案」,動用第二預備金等經費核定近5億元。用於三大大用途:一、設置10個互動式靶場,二、採購電擊槍,三、採購警棍。然一、此十個靶場平均一年僅訓練0.7次;二、電擊槍配發率僅6%,平均每100位警察中僅6位可有電擊槍;三、警棍配發率僅81%。2019年10月內政部警政署更修訂《警察勤務裝備機具配備標準》,使電氣警棍和防暴網等警用裝備可能因治安狀況「減少」配給。為避免裝備不足,導致嘉義鐵路殺警案和台南殺警案憾事再度發生,爰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擬定提高警察人員各項勤務裝備覆蓋率之計畫。並於三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本院內政委員會。10.更新「警察人員教育訓練實施計畫」─為精實教育訓練,提升執勤能力,確保社會治安,警政署訂有「警察人員教育訓練實施計畫」。依照「警察人員教育訓練實施計畫」,每人每月應訓練8小時,其中射擊訓練不得少於2小時,體技訓練每人每月至少訓練4-6小時為原則。然從1976年制定「警察人員教育訓練實施計畫」,至今從未調整精進。顯未考量現今時代演變,社會氛圍、犯罪型態、警力配置、裝備皆有所差異。為使警察訓練更臻符合現今實際勤務需求,重新檢討「警察人員教育訓練實施計畫」,請於三個月內提書面報告至本院內政委員會。11.公開歷次殉職案檢討報告─2019年,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嘉義派出所24歲警員李承翰於執行勤務中,遭鄭姓男子以尖刀刺傷腹部,失血過多不治。今年8月,台南市警二分局民權派出所36歲備勤警員凃明誠,與負責交通稽查的28歲曹瑞傑追捕竊車遇襲,兩人分別遭砍17刀及38刀。2017-2021年間,全國各警察機關人員因公死亡(包含因公殉職)人數,竟高達47位。為落實檢討改善,避免憾事再度發生,爰要求內政部警政署:(1)將近五年警察人員「因公殉職」人數公開上網,並於警政統計年報中,新增「因公殉職」統計欄位;(2)將歷次因公殉職案件書面報告於三個月內提交至本院內政委員會。12.裝備意見調查─辣椒水分有水柱狀及氣霧狀噴頭,並具有不同辣椒素之濃度、有效噴射距離、噴射次數之多元類型。然各縣市採購之辣椒水規格、功能不一,與第一線同仁實際勤務需求未臻相符,致許多警察人員須自掏腰包購買勤務所需之辣椒水,以保障自身安全。為提升警察人員執行勤務之安全性,爰要求內政部警政署針對外勤員警現行使用裝備以抽樣方式(1%),每兩年調查滿意度,三個月內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13.防砍衣─2019年7月,嘉義鐵路警察李承翰在台鐵車廂執勤時,遭刺殺殉職。2022年8月,台南市警二分局民權派出所警員凃明誠、曹瑞傑追捕竊車嫌犯時,分別遭砍殺17刀、38刀後,雙雙殉職罹難。從嘉義鐵路殺警案到本次台南殺警案事件,兇嫌犯案手法皆為近身持刀攻擊。然而,內政部警政署卻未曾編列採購具備防砍功能背心之任何經費,多年來採購具備防砍功能之背心為0件。為避免同仁傷亡之憾事再度發生,爰要求內政部警政署由中央編列經費購置防砍背心,並(1)邀集警察同仁及基層團體進行需求調查;(2)提出防砍背心規劃。請於三個月內將調查及規劃情形提交至本院內政委員會。14.2019年,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嘉義派出所24歲警員李承翰於執行勤務中,遭鄭姓男子以尖刀刺傷腹部,失血過多不治。今年8月,台南市警二分局民權派出所36歲備勤警員凃明誠,與負責交通稽查的28歲曹瑞傑追捕竊車遇襲,兩人分別遭砍17刀及38刀。2017-2021年間,全國各警察機關人員因公死亡(包含因公殉職)人數,竟高達47位。爰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應(1)提供警察人員充分警械以及防護裝備,並提供充足之警械使用及安全防護訓練;(2)依據「強制力連續層級」概念編排警察人員教育訓練,並納為執勤之首要原則,並於三個月內將報告提本院內政委員會。15.女用防彈背心─近年治安事件頻傳,社會大眾仰賴警察人員進行犯罪偵防及維護社會秩序。除了以警械制止嫌犯攻擊行為外,警察人員的防彈背心等防護裝備更是維護自身安全重要關鍵。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2021年我國女性警察人員為8771位,女性警察人員比例更從2007年至今已增加超過三倍。然而,多年來我國卻從未提供女性警察人員合適之防彈背心,女警僅能穿著較小尺寸的防彈背心。女性與男性身材顯有差異,女性穿著一般防彈衣產生過於壓迫或過於鬆垮之問題,不但連彎腰都有困難,甚至降低執行勤務中之行動靈活度,危及女警人身安全。女性專用防彈背心,具有符合胸部曲線的彎曲板,較短的軀幹尺寸,可以使穿著的女警有更好的活動自由度。無論何種生理性別之警察人員皆須執行查緝非法槍彈、掃蕩幫派、搜索拘捕等勤務內容,卻無提供女警合適之安全防護裝備,無疑將女警之生命安全置於高風險中。爰要求內政部警政署:(1)邀集專家學者、基層女性警察人員、民間團體進行座談會,充分蒐集意見;(2)參考美國等國家女性防彈背心之設計,提出我國女警防彈背心之採購規劃;(3)請將研究結果及書面報告提交至本院內政委員會。16.子法修訂基層參與─2019年,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嘉義派出所24歲警員李承翰於執行勤務中,遭鄭姓男子以尖刀刺傷腹部,失血過多不治。今年8月,台南市警二分局民權派出所36歲備勤警員凃明誠,與負責交通稽查的28歲曹瑞傑追捕竊車遇襲,兩人分別遭砍17刀及38刀。2017-2021年間,全國各警察機關人員因公死亡(包含因公殉職)人數,竟高達47位。為避免悲劇再度發生,保障警察人員權益,爰要求內政部警政署增修《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行政規則時,應邀集基層警察同仁(係指官階為警佐三階至警正四階人員)及相關團體開會討論,充分蒐集意見,並將書面報告於會議後一個月內送交至本院內政委員會。〕
二、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1人臨時提案,有鑑於現行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系統有關地震速報的發布對象標準為:「當地震預警系統預估發生規模5.0以上地震,針對預估震度可能達4級以上的縣市民眾。」但由於都市發展或規劃,部分地區高樓林立,以致雖然震度低卻仍極度有感。爰此,建請行政院邀集包含交通部、內政部、國科會、公共工程委員會等有關部會,於三個月內評估地震速報的發布標準從寬修正之可行性,並檢視各地是否有因基地台鋪設不足以致未能收到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之情形,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三、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1人臨時提案,有鑑於台灣出生率節節下降,2021年新生兒僅15萬3,800人,其中台灣新生兒死亡率高達千分之4.5,明顯高過鄰近國家。據研究指出,分娩時若有新生兒科醫師在場,新生兒死亡率可降低32%,但目前健保沒有相關之給付,且大部分醫院也沒有多餘人力能支援生產。爰要求行政院應檢討現行之醫療人力及健保制度,健全分娩過程中對產婦及新生兒之照顧,建構友善的醫療環境,降低新生兒死亡率,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四、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1人臨時提案,推動電動車輛普及化為全球趨勢,然車用鋰電池之回收、處理、再利用為目前必須提前部署之工作,以因應日益增加之退役電池的產生;且另有偶發的自燃或車禍失火,造成不易滅火的消防問題,未來在車用鋰電池回收場也可能面臨相同狀況。建請行政院整合經濟部、環保署,於六個月內研議輔導及鼓勵業者發展車用鋰電池回收、再利用及處理之技術,並制定車用鋰電池回收的技術標準、建立更嚴謹的回收電池標準化處理措施,以因應未來逐漸增加的退役電池問題。同時責成內政部於三個月內協同相關單位,發展車用鋰電池火災事故滅火對策及相關消防措施,以縮短滅火時間、減少用水量及污水產生量,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臨時提案,有鑑於憲法第十七條明文保障人民之選舉權及複決權,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本(111)年11月26日即將進行之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均未規劃採取使確診未解除隔離者、居家隔離者及居家檢疫者亦得投票之適當措施,致影響該等民眾參與選舉及複決之公民權,為保障人民之權利,爰提案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採取延長投票、分流投票或其他一切得使確診未解除隔離者、居家隔離者及居家檢疫者投票之適當措施,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六、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2人臨時提案,請行政院督促內政部儘速修正「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相關安全措施,將瓦斯安全閥納入管理,以避免瓦斯氣爆意外事件,確保公共安全,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對「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進行質詢。(10月4日)
(由委員黃國書、邱臣遠、江啟臣、王定宇、邱顯智、張其祿、呂玉玲、邱志偉、王婉諭、楊瓊瓔、林岱樺、林奕華、劉建國、傅崐萁、賴瑞隆、李德維、何欣純、洪孟楷、蔡易餘、曾銘宗、鍾佳濱質詢。)
決定:一、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
二、將各委員發言紀錄及書面質詢函送行政院,請就未答復部分予以書面答復。
三、已提出之書面質詢,尚未登載公報者,一律補刊。
其他事項
壹、111年9月29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有關行政院函請推舉原住民族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乙案,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舉7人、國民黨黨團推舉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舉1人代表組成,上述名單請於10月13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