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報 第111卷 第94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11卷 第94期 院會紀錄
質詢事項全文
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呂委員玉玲就中國大陸抵制臺灣食品輸入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院臺專字第1110094917號)
( 立法院函 編號:10-6-1-8)
呂委員就中國大陸抵制臺灣食品輸入相關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有關機關查復如下:
一、中國大陸民國110年4月12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所有輸銷中國大陸之食品生產企業,自本(111)年1月1日起,須向中國大陸申請註冊,並非針對我國食品輸銷中國大陸設障。另上開規定要求所在國家(地區)負責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監管之官方部門,承擔官方推薦、協助評估審查及複查、監管督促本國企業。針對中方新制規定,我國等WTO會員(包含美國、日本、歐盟、澳洲、加拿大、韓國、印尼、土耳其、瑞士、墨西哥、巴西及智利等)於109年2月26日WTO/TBT委員會第80次例會起,至本年7月13日第87次例會止,計8次例會持續提出特定貿易關切(STC),並要求延緩實施與相關配套說明。
二、衛福部食藥署(以下簡稱食藥署)為國內加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主責機關,為維護業者權益,已陸續協助業者遞交註冊文件,且於官網「輸中國大陸食品生產企業推薦註冊專區」公告後續相關程序,並會同行政院農委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經濟部等相關機關協助業者申請註冊及輸銷事宜。依據食藥署函轉中方於本年8月1日通知,我國業者倘仍有輸銷中國大陸意願者,可循補件或再申請程序申辦,並無禁止申請。農委會、財政部國庫署及食藥署已將相關資訊轉知業者,協助業者遞交註冊文件,截至本年9月27日止,有意願且已完成補件者已達7成。另針對部分業者遭暫停出口所受影響,農委會已成立農產外銷平臺,提供相關媒合措施,並推出電商促銷及加碼外銷獎勵等措施;業者倘有融資需求,也提供低利貸款予以協助。
三、此外,針對中國大陸抵制我國食品輸入,經濟部已積極推動下列工作:
(一)推動「臺灣食品全球GO計畫」,透過國內外拓銷、輔導業者提升競爭力及提供金融支援等措施,協助業者分散出口市場:
1.客製化輔導措施:提供業者數位行銷輔導、海外行銷輔導及協助業者取得食品相關國際認證。
2.全方位促銷活動:自本年8月至12月密集於全球13國辦理50項活動,包含臺灣食品連環購、糕餅節快閃活動、通路商展售促銷會、線上超市專區等。
3.本年8月陸續辦理跨國聯合記者會、新加坡及澳洲國際食品展、紐西蘭奧克蘭超市通路辦理臺灣食品節等系列活動,迄今已協助逾50家廠商推廣加工食品,促成近2,000萬美元商機。
4.透過說明會、網站及公協會等管道推廣各項拓銷輔導措施,已接受超過500家次業者申請報名,協助於亞洲、北美、歐洲等15國市場通路銷售,達到分散市場效果。
(二)持續協助業者開拓多元市場及分散市場風險
1.為促進我出口市場與產品多元化,我國於105年提出「新南向政策」,協助臺商建立海外生產備援基地、擴大市場能量及分散風險,希望引導臺商分散市場,亦持續透過「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加速在中國大陸臺廠及高階產品回流臺灣。
2.另衡量國際經貿情勢變化,配合國內產業發展政策與需要,除加強拓展新南向市場外,亦兼顧歐美日先進國家、新興市場之布局,並針對5+2產業創新、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具出口優勢產業等需求與特性,訂定適地化拓銷作法。
3.每年編列預算補助公協會辦理各項貿易推廣活動,包括展覽、籌組拓銷團、數位行銷、人才培訓及參與國際經貿會議等多元方式。並於本年規劃舉辦多項新增拓銷活動,如啟動全球搶單行動專案、採購大會、籌組新南向市場經貿訪問團、舉辦韌性供應鏈夥伴大會等,加強協助廠商拓銷全球市場。
(三)爭取參與雙邊經濟合作及區域經濟整合:包括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臺美21世紀貿易倡儀、印太經濟架構(IPEF)等,提升我國對外經濟之格局、多元性及競爭性。
(二)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就國人遭詐騙至柬埔寨等國之人口販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院臺專字第1110094916號)
( 立法院函 編號:10-6-1-7)
廖委員就國人遭詐騙至柬埔寨等國之人口販運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有關機關查復如下:
一、為防杜及解決國人遭詐騙至柬埔寨等國之人口販運問題,行政院已於本(111)年8月8日召開「國人受騙至海外從事犯罪工作涉及人口販運之因應作為研商會議」,以預防、勸阻、救援、究辦等四大面向統整行政資源及人力。相關機關並已積極推動下列工作:
(一)內政部:
1.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警政署)以執行「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結合各地方政府警察局執行青春專案、實施擴大臨檢、165官方網站、媒體通路等多元管道向大眾宣導防範,並主動協調「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公司代表聯席會」於機場各處設置標語立牌、電視牆推播宣導影片,提醒國人出境需多注意柬埔寨詐騙。
2.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針對警政署通報之情資,鎖定航班資訊及比對旅客名單,以及針對特定航班出境旅客予以提醒及勸阻,避免國人遭受詐騙;另製作防詐宣導海報及各區事務大隊服務站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民眾勿輕信高薪引誘淪為被害人,擴大預防犯罪宣導效益。
3.警政署本年8月11日通令各警察機關針對近1年赴柬埔寨仍未返國者4,679人,派員家戶查訪關心、宣導,確認在臺家屬是否知悉親人行蹤,並蒐集情資,深入追查國內人蛇集團。
4.警政署調度駐越南、泰國、新加坡聯絡官及派遣任務型聯絡官前往柬埔寨及緬甸,協助救援任務;移民署派遣2名人力前往泰國,支援駐泰國移民秘書緊急救援被害人返國等工作;指派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移民秘書赴柬埔寨首府金邊,協調柬埔寨相關機關協處救援,並安排受害國人緊急返臺。
(二)外交部:
1.除持續定期將相關駐外館處彙搜之受困國人相關資訊轉知警政署,並配合檢調單位偵辦需要提供相關資料外,亦積極提醒宣導國人。自本年1月起多次發布新聞稿、舉辦新聞說明會及更新柬埔寨等國旅遊警示訊息,呼籲國人提高警覺;編製警示標語,透過外交部臉書、IG及領事事務局Line群組推播。
2.本年6月6日召開跨部會會議,協調交通部民航局(機場及航空公司櫃檯)、交通部觀光局(國內旅行業者)、教育部(各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勞動部(人力銀行網站)及警政署等相關機關,透過業管之管道或平臺加強宣導;本年8月12日並於外交部官網設置「海外求職陷阱宣導專區」,登載相關機關之宣導資料,加強國人自我保護意識。
3.駐胡志明市辦事處、駐泰國代表處及駐緬甸代表處均已成立緊急救援專案小組,成員除外交部派駐人員,亦包含警政、法務、移民等單位人員,各小組並強化與駐在國警政及司法機關之交流,厚植處理案件能量;另各駐處間亦建立橫向聯繫管道,隨時交換情資,及時營救受困國人。
(三)法務部:
1.本年8月11日函請所屬各地方檢察署積極偵辦,強化查緝,防堵更多國人受騙,另最高檢察署於本年8月18日會商警政署,就全面清查出境赴柬埔寨等地區人士、加強「掃黑工作執行小組」掃蕩不法幫派及人蛇集團犯罪組織等事項達成共識。
2.臺灣高等檢察署(以下簡稱臺高檢)建立檢警調查緝平臺,對外有關境外查緝及營救國人部分,透過外交部尋求與各國警方合作,對內則針對人口販運之不法人力仲介集團積極查緝,以保護國人。另與美國聯邦調查局及美國國土安全部建立聯繫窗口,共同打擊跨境詐欺犯罪及查緝人口販運犯罪。此外,與META公司合作,刪除內有不法買賣帳戶、門號及誘騙國人出國從事不法工作涉及人口販運案件之詐騙廣告,有效減少詐欺案件發生。
3.臺高檢建置「被害人及被告資訊整合資料庫」蒐集出入境資訊,運用大數據分析,提供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查詢,以強力追緝幕後人蛇集團及詐欺集團。
另建置入出境人口販運案件之各機關統一作業流程,由航空警察局員警在出境時關懷提問、勸阻出境,如有後續偵辦需求,由各地方政府警察局陳報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處理;入境時如發現可疑為人口販運等不法犯罪之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而情況緊急時,司法警察機關得就近請求桃園地檢署協助或指揮偵辦。
二、經警政署會同相關機關針對不法黑道幫派組織涉及詐欺及人口販運案件進行大力掃蕩,自本年3月迄今已偵破人口販運案113件,逮捕313人,其中70人裁定羈押。另經分析本年8月中旬之後,臺柬之間人流出境1,548人、入境1,828人,已從淨流出變為淨流入,且8月較7月出境減少633人(約30%),入境增加234人(約為14.6%),顯見政府相關作為已展現成效。
(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退休軍公教人員或其遺族領取定期退撫給與之調整機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院臺專字第1110094911號)
( 立法院函 編號:10-6-1-2)
許委員就退休軍公教人員或其遺族領取定期退撫給與之調整機制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有關機關查復如下:
一、「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以下簡稱服役條例)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及相關施行細則就退休軍教人員或其遺族領取定期退撫給與,已定有相關調整機制:
(一)服役條例第39條及退撫條例第67條,已明定退撫給與給付金額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
(二)其調整比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定之。
二、有關本(111)年退休軍公教人員或其遺族所領定期退撫給與調整作業,依主計總處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自108年至110年之累計成長率為1.73%,尚未達正、負5%幅度,又按「至少每4年」之檢討期程係於本年6月30日屆滿,且基於軍公教退撫給與調整之衡平一致,爰由國防部、銓敘部及教育部組成之軍公教人員專業評估小組召開聯席會議,經與會學者專家與機關代表綜合考量國家整體財政狀況、經濟成長率、人口成長率、平均餘命、退撫基金準備率與其財務投資績效等作成調整方案,報請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核定,並於本年4月7日經兩院公告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自同年7月1日起調高2%。
三、有關退休軍教人員或其遺族所領定期退撫給與調整幅度,未來國防部及教育部仍將依相關規定執行滾動式檢討,以保障退休軍教人員退休生活適足照顧。至退休公務人員或其遺族領取定期退撫給與之調整機制一節,涉及考試院主管權責,人事總處業於本年9月23日以總處給字第11100219982號書函轉請該院卓處。
(四)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就農委會應建立農產品整體預警制度穩定農產品價格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院臺專字第1110095244號)
( 立法院函 編號:10-6-2-23)
廖委員就農委會應建立農產品整體預警制度穩定農產品價格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本院農業委員會查復如下:
一、農作產銷易受氣候影響,當發生盛產或次級品比例高情形,本會視產品特性及產銷發生狀況,依序啟動產銷調節措施,包括拓展外銷、國內行銷、多元加工等措施,穩定產銷。惟夏季原為香蕉消費淡季,各通路銷售數量有限,爰農民團體會視通路需求調減供貨量能,包括青香蕉分級後將次級品送給配合的畜牧場供作芻料及土壤改良使用,以穩定香蕉產銷。
二、本年9月初香蕉受8月高溫及降雨影響,香蕉生長快速,致果肉軟爛不耐貯運,品質較差,又中秋節期間消費者以採購文旦為主,香蕉消費力道下降,香蕉次級品量多造成產地壓力,經本會啟動上開多元措施,目前產地青香蕉合格品已回升每公斤9-10元,次級品4-5元,9/26-10/2臺北果菜市場黃香蕉平均價每公斤20元以上。
三、另為減少產銷失衡發生頻度,本會已建立產銷預警制度,包括建置完善蔬果產銷資訊整合平臺、輔導轉作競爭力作物、調整關稅配額機制、研發多元加工利用、建立旗艦物流及區域冷鏈系統、建立農糧產品產銷穩定機制、提升外銷競爭力、調整市場結構及通路等八大措施,以調整產銷結構,平衡供需。
(五)行政院函送劉委員世芳就評估修正地震速報發布條件與範圍之可行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院臺專字第1110095241號)
( 立法院函 編號:10-6-2-20)
劉委員就評估修正地震速報發布條件與範圍之可行性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有關機關(單位)查復如下:
一、行政院於民國109年12月7日函頒「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布作業指引」,目的在於強化「災防告警細胞廣播服務」(Cell Broadcast Service,CBS)各發送機關之發布權責,將各類災害及緊急事故之預警、災情及應變等告警訊息傳送民眾知悉,以利民眾適時因應。另臺灣地處菲律賓海板塊與歐亞大陸板塊交界處,地震發生頻率高且有面臨災害性地震風險,為有效發揮地震預報功能及預防地震災損發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以下簡稱氣象局)透過3種管道(分別搭配不同之發布條件與發布範圍),以多元方式發布地震速報,提供預估震度及地震抵達時間,供民眾及防救災單位參考。此外,氣象局亦針對各地方政府消防局、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及大眾運輸單位(鐵路、高鐵、捷運)提供客製化地震速報訊息及即時地震震度訊息,供緊急應變及震後復原參考使用。
二、氣象局發布地震速報之3種管道如下:
(一)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地震速報之發布條件為「當地震預警系統預估發生規模5.0以上地震,且預估震度達4級」,發布範圍為「所在地預估震度達4級以上」,發布方式為「手機簡訊」,發布特性為「能夠在短時間內讓上百萬人同時接收到訊息」。
(二)電視臺推播訊息:地震速報之發布條件為「當地震預警系統預估發生規模5.0以上地震,且預估震度達3級」,發布範圍為「全國各地」,發布方式為「電視插播」,發布特性為「能夠在新聞節目中蓋臺插播訊息」。
(三)網路連線推播訊息:地震速報之發布條件為「當地震預警系統預估發生規模4.5以上地震,且預估震度達3級」,發布範圍為「全國各地」,發布方式為「手機App、廣播系統、社群媒體平臺」,發布特性為「能夠在短時間內讓上百萬人透過多元管道同時接收到訊息」。
三、根據歷史地震資料分析,雖地震規模達到6.0以上,但對於距離震央較遠地區而言,若震度未達4級,造成災害之機率仍然相當低。又此類規模較大之地震,因含有較顯著之低頻能量,所產生之地震波具有週期長且搖晃慢之特性,故居住於高樓層之民眾易感受到明顯搖晃,惟建築物之災損與所受地震力大小有關,而所受地震力之大小反映於地震震度,倘震度不到4級,即代表此地震尚不至於損壞建築物。而居住於高樓層民眾,雖無法於震度未達4級地震發生時,於手機簡訊獲得地震預警訊息,但仍可藉由電視新聞、手機App、廣播系統及社群媒體平臺等多元管道取得地震速報訊息。至劉委員建請評估從寬修正地震速報發布條件與範圍一節,經考量CBS為國內各電信業者免費提供之重要公共資源,且國家級警報具有強制插播之特性,為避免資源浪費及頻繁警報導致擾民,氣象局目前仍維持現行地震速報之發布條件與發布範圍,惟未來仍將務實進行滾動式檢討。
(六)行政院函送周委員春米就第10屆第6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院臺施字第1110095791號)
( 立法院函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台立院議字第1110703314號 施政報告質詢2號)
周委員就定期更新高鐵延伸屏東之辦理時程與進度等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有關機關查復如下:
一、關於定期更新高鐵延伸屏東之辦理時程與進度問題:高鐵延伸屏東刻正辦理綜合規劃作業,同步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本案環評報告經提報行政院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認定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本計畫目前尚辦理相關作業中,後續須俟環境影響評估經該署審查同意通過,即將綜合規劃陳報行政院,於核定後依期程動工。本案辦理時程與進度,已由交通部鐵道局刊登於該局網站,該局將持續定期更新。
二、關於提供「國道10號里港交流道至新威大橋新闢道路工程」目前辦理之進度與時程,並以提前完工為目標有效管控進度問題:本計畫分2標工程執行,第1標(市道181線以西路段):國道10號里港交流道至新威大橋新闢道路里港至美濃段(0k+000~9k+860)工程,本(111)年11月公告招標。第2標(市道181線以東路段):國道10號里港交流道至新威大橋新闢道路美濃至六龜段(9k+860~17k+989)工程,預計本年12月提出細設成果。
三、關於儘速完成屏東第2條東西向快速道路之綜合規劃問題:本案綜合規劃已提出期末報告並依規劃內容進行環評工作,其環說書業經行政院環保署於民國110年7月21日環評審查會議決議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評,並於本年4月22日完成範疇界定,交通部公路總局目前辦理第二階段環評作業中,後續將俟環評審查通過後,再依據該審查結論調修規劃報告及建設計畫書,循序報請行政院核定。
四、關於通盤考量屏南地區之區域發展,並整合雙東聯合發展網絡,核定屏南快道之建設問題:屏南快道建設計畫可行性研究案刻正循序辦理期中報告事宜,預計112年初提出期中報告成果,113年中提出期末報告成果並循序報請行政院核定。
五、關於儘速研議並核定高雄捷運延伸至屏東之「大寮屏東線」及「林園東港線」之相關計畫問題:有關高雄捷運延伸屏東相關規劃,係由屏東縣政府辦理高雄捷運延伸屏東整體路網規劃。依屏東縣政府規劃構想,「林園東港線」為其先期路線,「大寮屏東線」為中期路線,俟屏東縣政府提報個案可行性研究,交通部即依「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循序審議。另屏東縣政府規劃「林園東港線」採高架輕軌方式銜接高雄捷運「小港林園線」,行政院已於本年9月23日核定高雄捷運「小港林園線」綜合規劃,並請交通部加速辦理。
218
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