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星期一)9時至12時7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鍾委員佳濱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星期一)9時至13時3分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星期三)9時2分至11時31分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星期四)11時13分至12時13分

地  點: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林德福  賴士葆  李貴敏  郭國文  沈發惠  林楚茵  費鴻泰  鍾佳濱  高嘉瑜  張其祿  余 天  羅明才  吳秉叡(書面)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游毓蘭  劉世芳  陳椒華  洪孟楷  陳亭妃  謝衣鳯  楊瓊瓔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何欣純  張育美

   委員列席12人

列席官員:

111年11月28及30日

 

 

 

行政院

常務副秘書長李國興

 

 

(秘書長李孟諺請假)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朱澤民

 

 

主任秘書

許雅玲

 

 

(11月28日出席)

 

綜合規劃處

處長

李奕君

 

公務預算處

處長

許永議

 

基金預算處

處長

黃叔娟

 

會計決算處

處長

許碧蘭

 

綜合統計處

處長

蔡鈺泰

 

國勢普查處

處長

 

 

主計資訊處

處長

吳淑慧

 

人事處

處長

楊翠華

 

秘書室

主任

楊滿娥

 

政風室

主任

王端勇

 

主計室

主任

許嘉琳

 

審計部

審計長

陳瑞敏

 

 

副審計長

李順保

 

 

主任秘書

朱韻雯

 

第一廳

廳長

林汝玲

 

第二廳

廳長

葉盈池

 

第三廳

廳長

周琼怡

 

第四廳

廳長

洪春熹

 

第五廳

廳長

林建志

 

第六廳

廳長

李錦常

 

覆審室

主任

陳正鏞

 

審計業務研究委員會

執行秘書

溫忠元

 

審計人員訓練委員會

執行秘書

許哲源

 

資訊處

處長

邱團寶

 

總務處

處長

蕭瑞泳

 

人事室

主任

藍夏瑩

 

會計室

主任

吳婉瑜

 

政風室

主任

李國正

 

教育農林審計處

處長

李香美

 

交通建設審計處

處長

李奕勳

 

臺北市審計處

處長

王挺龍

 

新北市審計處

處長

張志乾

 

桃園市審計處

處長

張漢卿

 

臺中市審計處

處長

吳錦祥

 

臺南市審計處

處長

陳三民

 

高雄市審計處

處長

張倍榮

 

基隆市審計室

主任

楊一芳

 

宜蘭縣審計室

主任

陸冠聖

 

新竹縣審計室

主任

黃美蘭

 

新竹市審計室

主任

劉玉珠

 

苗栗縣審計室

主任

郭麗玲

 

彰化縣審計室

主任

謝淑芬

 

南投縣審計室

主任

楊美冠

 

雲林縣審計室

主任

王文助

 

嘉義縣審計室

主任

林勝賢

 

嘉義市審計室

主任

張玫玉

 

屏東縣審計室

主任

林建成

 

花蓮縣審計室

主任

林慶文

 

臺東縣審計室

主任

邱燦興

 

澎湖縣審計室

主任

莊淑美

 

金門縣審計室

主任

劉莉玲

 

財政部

政務次長

阮清華

 

 

(部長蘇建榮請假)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賦稅署

副署長

樓美鐘

 

關務署

副署長

蘇淑貞

 

國有財產署

副署長

游適銘

 

 

(以上3位副署長11月28日出席)

 

111年12月1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

 

綜合規劃處

處長

胡則華

 

法律事務處

處長

徐萃文

 

國際業務處

處長

賴銘賢

 

資訊服務處

處長

林裕泰

 

秘書室

主任

張吉富

 

人事室

主任

林延增

 

主計室

主任

楊登伍

 

銀行局

局長

莊琇媛

 

證券期貨局

局長

張振山

 

保險局

局長

施瓊華

 

檢查局

局長

張子浩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專門委員

羅友聰

主  席:費召集委員鴻泰

專門委員:陳玉清

主任秘書:謝淑津

紀  錄:秘  書 吳人寬 研究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喻 珊 專  員 沈克彬 科  員 劉雅欣

   科  員 簡廷育 

11月28及30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主計總處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部分。

二、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經行政院常務副秘書長李國興、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及財政部政務次長阮清華就預算案分別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賴士葆、郭國文、沈發惠、李貴敏、林楚茵、費鴻泰、鍾佳濱、高嘉瑜、張其祿、曾銘宗、楊瓊瓔、游毓蘭、謝衣鳯、陳椒華、鄭天財、羅明才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財政部政務次長阮清華、行政院常務副秘書長李國興及相關人員予以說明及答復。委員吳秉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決議:

壹、112年度主計總處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預算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項 主計總處,無列數。

第63項 審計部,無列數。

第64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65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66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5項 主計總處10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38萬4千元,照列。

第69項 審計部113萬7千元,照列。

第70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2萬8千元,照列。

第71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8千元,照列。

第72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1千元,照列。

第73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6萬5千元,照列。

第74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12萬7千元,照列。

第75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90萬4千元,照列。

第68項 審計部77萬元,照列。

第69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2萬3千元,照列。

第70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8千元,照列。

第71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2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3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4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無列數。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2項 主計總處原列13億2,674萬4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0萬元(含「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50萬元)、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中央總預算之核編及執行」之「業務費」20萬元、第4目「會計及決算業務」項下「會計事務處理及決算核編」之「業務費」5萬元、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20萬元、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項下「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50萬元、「人力資源及專案調查」之「業務費」25萬元、第8目「主計資訊業務」項下「經費結報及薪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100萬元、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250萬元(含第1節「營建工程」100萬元、第3節「其他設備」150萬元),共計減列57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億2,104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8項:

()112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3,528萬3千元,係為一般行政管理工作及共同性業務經費,查111年度預算編列為3,258萬5千元,110年度預算編列為2,964萬元,109年度預算編列2,985萬2千元,108年度預算編列3,023萬6千元,考量112年度預算為近年之最,為避免預算有逐年擴大之嫌。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擴編之必要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112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編列203萬4千元,係為強化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等。政府推行公部門內部控制多年,惟仍有部分機關未落實內部控制機制。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112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編列426萬7千元。惟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各級政府機關對民間團體捐補助考核結果仍未能達到預期效果,仍有對民間團體補捐助案除外團體認定過於寬鬆、預算書表達未妥適或未建立及落實控管機制等問題。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修正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辦法以解決前述問題之方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林楚茵  郭國文  

()112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之「業務費」編列68萬9千元,係辦理督導地方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暨預算資料蒐集分析、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之協助相關業務、辦理地方公務預算編製作業人員專業研習等業務。惟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各市縣之督導,多以事後考核結果作為增減一般性補助款之參據,即對各市縣於預算編列及執行之考核,係以依其缺失程度扣減未來補助款之手段來達成激勵效果,惟其激勵效用有限,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加強監督考核,並對考核之激勵效果與力道續予檢討,輔導各市縣強化財務管理及預算籌編與執行,提升財政紀律,以逐步健全地方財政秩序。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三,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112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3目「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編列266萬1千元。108年通過財政紀律法明訂「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因情勢變更,或執行績效不彰,或基金設置之目的業已完成,或設立之期限屆滿時,應裁撤之」。惟自108年至今,僅7個非營業特種分基金完成退場及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預定於2年後裁撤,其餘如接受公庫撥補逾九成之特別收入基金,或連年短絀之作業基金,皆未退場或經討論。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精進措施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費鴻泰  張其祿  高嘉瑜  

連署人:林楚茵  郭國文  

()112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4目「會計及決算業務」編列395萬2千元。惟各級政府執行民意調查、研究報告時,常有未對民眾公開調查研究結果,或執行內容不符預算編列政策目的之情況發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個月內說明訂定民意調查、研究報告核銷條款、修正決算書表格式,以要求政府機關於會計核銷、決算時,須提交完整民意調查、研究報告予主計單位,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高嘉瑜

連署人:林楚茵  郭國文

()112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編列2,742萬元。惟目前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所作之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全年總薪資統計,其行業別之區分未能如實反映台灣目前產業發展狀況,如近年主要發展之電子資通訊業,前述統計並未能呈現出其薪資水平。再者,亦未區分各行業之十等分位組分界點,以利民眾了解各行業薪資分布狀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全年總薪資統計公布中分類及十等分位組分界點相關資料」之可行性研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高嘉瑜

連署人:林楚茵  郭國文

()112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編列1億1,080萬9千元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國富統計、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計等。惟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薪資、物價等數據與民眾實際感受有所落差。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112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項下「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編列1,746萬3千元,係為辦理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資料處理、母體資料檔更新及初步報告編印、補充性專案調查(攤販經營概況調查)。經查,105年度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方案,係採用派員面訪調查法以地毯式進行訪查為主,網路填報為輔,然網路填報比率為9%,考量統計法107年已增訂任何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基本國勢調查及指定統計調查人員進行統計調查與相關罰則,暨因應疫情變化、詐騙案件頻仍等環境變遷,行政院主計總處宜審酌以提升網路比率方式進行,以撙節人力經費,並以利日後網路填報機制之健全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112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7目「主計訓練業務」編列1,711萬2千元。主計機關為政府財務監督體系及公共治理重要之一環,為減少各機關不必要之浪費及防止弊端,主計機關應強化查核工作,尤其部分機關內控制度確有加強之必要,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督促各機關落實及發揮內稽內控機制。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李貴敏  林德福  羅明才  鍾佳濱  高嘉瑜  

(十一)112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8目「主計資訊業務」編列9,417萬6千元,辦理中央與地方之主計相關資訊作業之系統規劃、分析、設計、功能維護、推廣訓練及諮詢服務等。為強化各機關對民間團體補(捐)助案件管控機制,避免重複補(捐)助經費,我國在103年建置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提供中央各機關登載及查詢補(捐)助民間團體案件有無重複或超出所需經費等情形。為簡化民間團體案件申請流程、杜絕重複補(捐)助或撥付款項超逾活動所需經費之案件發生等,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研議設置全國單一入口網申請及審核,以強化補(捐)助經費資源有效分配之可行性。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十二)國家發展委員會103年底建置之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Civil Group Subsidy System,以下簡稱CGSS)供中央政府各機關登載及查詢補(捐)助民間團體案件有無重複或超出所需經費等情形,作為辦理核定及撥款之參據。並於109年度起將CGSS移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維運與管理。惟審計部查核發現現CGSS未能完全發揮比對查詢之預期效果,包括CGSS係以案件名稱進行模糊比對查詢,系統登載金額尚缺申請與結報等經費明細;暨該系統資料庫尚未完整納入全國22市縣資料致無法確認符合相關規定等,爰建議參照美國聯邦政府作法,建置全國單一入口網站。近年我國各級政府捐助國內團體經費每年逾千億元,金額甚龐鉅,為增進公民參與及公私協力,簡化案件申請流程、防杜重複補(捐)助或撥付款項超逾活動所需經費之案件發生等。爰凍結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3節「其他設備」項下「設備及投資」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1億2,099萬1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輔導地方政府全面納入CGSS計畫及建置全國單一入口網站評估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十三)112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施政計畫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實施內容加強對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之督導及辦理相關預警機制等。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項目表,並未揭示予以扣減考核分數和補助款計算方式,且預警項目表結果亦未呈現各縣市實際分數。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扣減計算方式和補助款扣減實際執行情況,並於每年度預警項目結果公布實際評核分數。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十四)行政院主計總處曾於93年5月31日函釋文康活動費之編列不包含約聘僱人員以外之臨時人員,然現今許多臨時人員為契約年聘,後於110年12月18日行政院主計總處回應媒體表示,自111年起各機關文康活動預算得以編列臨時人員。然審查預算時,各機關臨時人員文康活動經費預算編列情形不同,部分機關編列但也有機關未編列,恐產生同工不同權益之事。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周知各機關文康活動預算得以編列臨時人員。

提案人:林楚茵  沈發惠  鍾佳濱  

(十五)111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房租指數,近5年來平均每年漲幅約1%左右,然內政部發布之住宅價格指數,近5年來平均每年漲幅約5%左右,民間人士以租屋網蒐集100多萬筆成交資料統計,房租漲幅亦相當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的六倍之多,顯然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之房租指數有所失準。況我國自有住宅比率逾八成,家庭住宅支出若未適度參採房貸支出,將連帶影響物價指數統計之準確度。長此以往,將嚴重影響官方數據權威性,使國人對政府失去信心。鑑此,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房租指數統計準確度之現況檢討及物價指數居住類參採房貸支出之必要性評估」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鍾佳濱  張其祿

(十六)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111年9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為2.75%,漲幅較8月的2.66%擴大,扣除蔬果、能源後的核心CPI則為2.79%,然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數字未能體現物價上漲的真實狀況。9月CPI較110年同月上漲2.75%,主因外食費、肉類、水果、蛋類、水產品、房租、家庭用品及油料費上漲所致,但蔬菜與通訊設備價格下跌,抵銷部分漲幅。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關注的17項重要民生物資,111年9月CPI飆升5.84%,比起8月的5.35%明顯升溫,創近8年新高,其中,超過半數品項漲幅逾4%,漲最兇的品項包括雞蛋35.85%、沙拉油、調理油16.03%(近163個月新高)、麵包7.25%、雞肉5.99%(近19個月新高)、衛生紙5.89%(近37個月新高)。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我國是否應調整CPI計算公式,包括納入房價漲幅,及調整民生物資權數,讓漲幅更符合現況,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十七)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8月中旬公布6月受僱人員統計,受通膨率高升影響,薪資增幅追不上物價漲幅,上半年實質經常性薪資年減0.11%,為近6年同期首度負成長。由於國內近2年來民生物價上漲增幅明顯擴大,對於有無聯合壟斷價格上漲的情形,行政院相關機關也查緝無力,導致不論是否為本土或進口產品,一律都面臨價格上漲壓力,讓多數民眾飽受萬物齊漲、薪水難漲之苦。由於全球通膨問題嚴重,短期內恐怕難以解決,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評估全球通膨對國內民生經濟的影響,以及衝擊國內物價民生經濟消費之政府因應對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十八)110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公布,截至110年底止,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5兆6,947億餘元,較109年底的5兆4,777億餘元,增加2,170億元,債務餘額再創新高。審計部預估至111年底將突破6兆3,000億元,債務餘額龐大且屢創新高。惟行政院主計總處提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共編列2兆7,191億元,較111年度增加4,680億元,似乎對債務餘額擴大無感。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說明111與112年度歲出增加近5,000億元對國內經濟成長之評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十九)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8月中旬公布最新經濟預測,111年經濟成長率估為3.76%,比起5月預測數下修0.15個百分點;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估為2.92%,創下97年以來新高,也較前次預測上修0.25個百分點。展望112年,預估經濟成長3.05%勉強保3,CPI漲幅則將回落至1.72%。8月中旬的經濟預測,明顯與第一季的經濟預測發生衰退的落差,不但經濟成長率無法保4,就連通膨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也持續上升,足見預測失準。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解釋影響111年上半年經濟預測失準之原因,以及111年下半年經濟預測衰退與否的可能變數,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二十)有關「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Civil Group Subsidy System, CGSS)自104年度起上線啟用,109年1月1日起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主政,CGSS可協助機關(單位)間即時掌握補(捐)助案件申請及結報等流程進度,強化事前審核機制降低機關對同一民間團體重複補助之可能性,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查詢之預期效果,建議可參照美國聯邦政府作法,建置全國單一入口網站。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評估參酌國外作法建置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之全國單一入口網站,俾強化機關補(捐)助案件控管機制,增加行政效率,並利管控補(捐)助資源,增進財務效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二十一)有鑑於我國能源結構有扭曲現象,缺電問題危害電力穩定供應,降壓供電成常態,致使各機關電力系統與相關設備耗損過度,缺電問題已影響政府業務正常之推動,且增加各機關提早與頻繁更換相關電力設備之需要,況且電力設備與設施,諸如發電機、變電器等,所費不貲,因缺電或供電不穩致使需頻繁更換或維修,實有虛耗國家資源,增加財政負擔,浪擲納稅人稅金之疑慮。為合理分配國家資源,提高政府機關效率,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盡其職責,督導各中央機關合理編列電力設備修繕更新之經費,且彙編及公布各主管機關電力相關設備、設施之修繕、養護、更換等預算金額,並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公布之。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二十二)目前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補捐助民間團體之資訊散落於各機關網頁,且格式難以交叉查詢,又行政院主計總處已建置補、捐助系統以歸納各機關補捐助資料,惟目前僅開放機關查詢。故為利民間參與政府預算、審計過程,並監督民間團體受政府補助情形,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建置對民間團體補捐助查詢單一入口網,彙整各機關補捐助資料開放各界查詢。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林楚茵  郭國文

(二十三)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公布我國109年家戶財富統計,109年我國每戶平均財富為1,263萬元,行政院主計總處並以PPP換算美元,指出我國家戶財富換算後為79萬8千美元,與OECD各國相較排名第三,甚至超過美、日、韓等國。然而對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之數據,引起學者投書批評,認為以PPP方式換算,在我國環境為高房價而相對穩定物價情況下,容易因非金融資產的估值而墊高財富值,因此對於換算後的排名提出質疑。為避免類似情形重複發生,進而影響人民對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數據信任度,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就國富統計之換算方式,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說明及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二十四)針對可支配所得5等分所得差距,以顯示貧富差距之狀況,為讓我國可支配所得之分配比例更透明,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將5等分級距之可支配所得數據全部公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二十五)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公布物價調查,111年10月總體CPI略降為2.72%,但核心CPI則升至14年新高,行政院關切的17項重要民生物資10月CPI漲幅更是飆近7%,其中民眾最有感的雞蛋價格更是飆漲至39.99%,食物消費壓力讓民眾大喊吃不消。行政院物價穩定小組為平抑物價,採取各項措施,包含減收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等,然而在消費者的末端價格卻不見成效,其中恐仍有不肖廠商藉機炒作可能,因此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定期提供資訊,供物價穩定小組相關部會進行查緝,並將查緝結果定期公布,避免政府減收各項稅金之美意打折,進而造成民怨產生,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個月內針對物價穩定相關調查方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二十六)蔡英文總統上任後,除109年稅收短徵223億元外,其餘均為超徵。其中103年1,088億元,104年1,878億元,105年1,278億元,106年960億元,107年897億元,108年830億元,110年更高達4,327億元,111年也預計超過4,000億元。蔡政府上任後,稅收超徵戲碼近年來幾乎年年上演,應將超徵稅額用來減少舉債或增加還本,填補原先課稅不足所造成之財政缺口。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議將超徵稅額於政府舉債情況下,將超徵稅款用於政府償債基金用來償債,以免債留子孫,紓解世代不正義問題,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二十七)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自107年底的5兆3,120億餘元後,逐年升高至110年底的5兆6,947億餘元,預估至111年底將突破6兆3,000億元,債務餘額龐大且屢創新高。蔡英文政府上任6年來,每年都編特別預算,包括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及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108年度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109年度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110年度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111年度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112年度還編列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比馬政府8年任內所編列特別預算總額度還多。政府舉債愈來愈多,就是上一代花錢享受建設,卻讓下一代還錢,不但所得成長緩慢,還要繳交更多的稅支應。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降低財政赤字,改善債務狀況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二十八)111年CPI漲幅持續在2%至3%的偏高區間波動,但民眾抱怨數字失真,現實生活感受的通膨程度遠不只如此。我國CPI僅調查房租,未納入房價,且CPI中的房租指數屢被質疑走勢相對平穩,無法反映真實市況。顯然台灣CPI當中居住成本的估算已經失真,導致普羅大眾認為數據與實際感受有嚴重差距。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議思考統計編製過程如何調整,以讓數據更貼近民眾現實感受,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第6款 監察院主管

第2項 審計部原列12億1,077萬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30萬元、「辦公事務設備汰換及辦公廳舍整修」20萬元、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之「業務費」30萬元、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3節「其他設備」50萬元,共計減列13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億0,947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8項:

()112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2,117萬1千元,用於資訊系統維護費、資訊安全服務費、電腦審計軟體更新授權、購買雲端服務及小額軟體購置等經費,較111年度同項預算增編710萬6千元。考量撙節國家支出及兼顧推動數位審計更新電腦系統及相關設備之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就推動數位審計之軟硬體設備添置或更新計畫辦理重點及預期成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112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審計訓練」編列274萬8千元。政府審計為政府財務監督體系及公共治理重要之一環,為減少各機關不必要之浪費及防止弊端,審計機關應強化查核工作,尤其部分機關內控制度確有加強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112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3目「縣市地方審計」項下「縣市地方審計工作」之「業務費」編列975萬5千元,係包含辦理地方政府機關普通公務、特種公務及公有(營)事業之審計工作。近年度地方審計機關就地抽查比率概呈下降趨勢,但自109年度起該項數據逐漸回升,查110年度比率回升主因為普通公務抽查家數增加(559家),較109年度(519家)多了40家,然經檢視後發現,其對普通公務之會計報告審核件數反較109年度減少了779件。(110年度地方政府普通公務會計審核報告為1萬3,121件;109年度為1萬3,900件)。就地抽查比率雖回升,但審核報告減少亦將影響審計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就地方審計機關普通公務審核會計報告件數減少一事進行說明,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112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3目「縣市地方審計」編列預算975萬5千元,主要為完成各縣市總決算審核報告。惟審計部每年完成之各縣市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僅擇列重要審核意見,且未詳列針對各機關之審核意見及後續改善作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112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3節「其他設備」項下「審計業務電腦化系統更新」編列2,811萬元,係包含推動110至113年度進行之政府智能審計發展方案,用於辦理建置大數據分析平台、發展審計整合大系統、布建審計雲端服務等業務。然審計部並未提供分階段之具體作業目標,故不利於整體計畫進度與成效控管。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就政府智能審計發展方案目前推展進度與實際效益,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將政府政策宣導適用範圍明列於機關在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下稱4大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費用,然政府辦理宣導業務未限於前揭4大媒體執行,且常歸列於多個用途別科目中。前揭預算法第62條之1僅規範各機關網站按月公布該機關於4大媒體辦理之政策宣導案件情形,行政院主計總處之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政策宣導資訊查詢平台亦須至個別機關逐一查詢。惟審計部業於該部全球資訊網專區公布中央機關106至108年度公務預算與基金預算辦理政策宣導行銷採購案件情形,為避免外界產生政府置入性行銷之質疑,爰要求審計部應持續調查109年度之後(含109年度)並定期公布各部會公務預算與基金預算辦理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導支出之彙整資料,俾符透明化原則並利管理。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審計部組織法部分條文於110年12月15日修正施行,明定審計部增設第六廳,掌理數位及科技發展審計事項,同時也增設資訊處,掌理資訊系統發展及資安管理等。在全球正面臨數位發展浪潮,各國政府、產業與人民生活均因資訊科技發展而產生重大影響,而各先進國家審計機關參酌國際最高審計機關組織(INTOSAI)的倡議,已將審計查核工作,拓展到政府處理數位化的相關業務,並且設置大數據分析團隊,逐步拓展數位審計領域。而審計部審計資訊委員會為推動智能審計之發展,以4個發展構面(數位化、知識化、自動化及行動化)、7大策略目標及8項推動項目為藍圖,推動跨年期之政府智能審計方案,其策略係全面深化AI及大數據之查核應用,並以審計單位為推動主體,審計資訊委員會支援建置推動機制及資通訊應用環境,審計人員訓練委員會負責相關資訊訓練,本方案期程預定自110至113年度,推動項目分為推動智能審計支援服務、建置大數據分析平台及建立政府審計資料中心等8項,以達成7項策略目標,由於8項推動項目皆為跨年期計畫,4年間無法評估及檢視建置新系統與整併舊系統作業是否如預計進度分項達成。爰要求審計部應訂定建置與整併相關系統之分階段作業目標,俾利管控計畫如期完成,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110年11月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審計部組織法部分條文,明定審計部增設第六廳,同時增設資訊處,兩單位將從111年度起開始運行。依審計部內部業務分配,第六廳專辦數位審計事項,並兼掌數位發展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之普通公務、特種基金等審計事項,考量數位發展部亦為新興部門,在預算員額僅較111年度增加19人的情況下,審計部須同時兼顧新部門之預算監督,且以較少的人手維持審計成效,此將考驗審計部整體效能。爰要求審計部就相關單位人員配置及運用規劃進行說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截至111年9月,風力發電累積裝置容量為1,265MW,然查111年度經濟部能源局預算書之年度施政目標該項數據本應達到3,075MW,按目前進度來看,年底甚至不足原訂目標的50%。詳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110年度進展緩慢乃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內產能不足及離岸風電業者股權轉讓問題所導致,經濟部能源局雖承諾改進,111年卻未見明顯改善。爰請審計部發揮職權,確實辦理經濟部能源局審計業務,加強查核其預算執行,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自105年長照2.0上路以來,政府於長照方面的支出連年增長,據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統計,經費支出已從45.8億元提升至559.9億元,而就111年7月衛生福利部報告之執行成果來看,目前已成功將長照服務覆蓋率從106年的20%提升到111年5月的67.03%。然而在搭乘費用補助非由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支出的情況下,復康巴士卻被列入長照服務覆蓋率的計算當中,顯示該項數據評估的準確性不足。綜上,爰要求審計部發揮職權並確實查核長照服務發展基金預算執行情形,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十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編列經費34億4,900萬元,用於「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中辦理號誌聯鎖系統更新、自動列車與平交道防護設備更新、電車線系統提升改善及中央行車控制系統新建工程等,以提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運輸速率、可靠度與安全性。然而111年度中秋連假期間,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卻因號誌故障逾68小時導致列車暫停行駛,創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史上故障搶修最久紀錄,影響6.8萬名乘客,顯示該計畫不僅未達原先預期效益,甚至還出現退步情形,存在浪費高額預算的疑慮。爰要求審計部加強查核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政策,並就該計畫之特別預算審計業務辦理規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十二)審計部嚴選民眾有切身經驗及利害關係之議題,運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參與審計專區」公開徵詢民眾意見,聚焦民眾關切之事項,近3年度(109至111年度9月底止)徵詢件數計72案,其中111年度截至9月底止計21案。經查參與審計專區網頁,民眾參與之情況,多數案件回饋數不高,參與成效仍待加強。爰此,要求審計部加強宣導公民參與管道,使民眾多加參與政府審計業務,以落實112年度審計部重要施政計畫,運用多元資訊化平台,深化公民參與審計作為。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十三)財政部近5年來處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年平均比率僅4.15%,且近九成國有非公用土地為私人所占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網站公布歷年處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數量統計,面積106年度6,016公頃,至110年度下降為4,207公頃,筆數106年度5萬0,630筆,至110年度下降為2萬9,751筆。爰此,要求審計部提出強化國有非公用土地被占用執行之審計方案,以提升處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比率。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十四)審計部因應審計環境變遷,持續檢討審計法令規章,及時研訂及排除不合時宜法規,以利行使審計職權。然111年3月審計部承諾1個月內檢討不合時宜的法規,迄111年10月瀏覽審計部法規網站,尚未針對實務上早已未使用稽察證相關法規提出具體修正進度。爰此,要求審計部將不合時宜的法規進行盤點,並積極研議該等法規之修正,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十五)為順應世界潮流,加強政府數位治理能力,提升政府效能,立法院於110年11月30日三讀通過審計部組織法修正,增設審計部第六廳及資訊處,俾推動數位審計;審計部亦於111年5月23日完成審計部處務規程之修正,於第13條明定第六廳掌理數位及科技發展審計。惟查:112年審計部預算案尚未就數位審計之推動辦理情形提出具體計畫並律定明確之績效指標,如數位審計人力及專業證照之盤點情形,以及數位審計結果之視覺化呈現,如何於網站上呈現,以及其相關預算如何應用,均尚待說明;次查:審計人員任用條例於64年立法迄今未予修正,其中針對數位審計相關人員之資格規定,以及其考核辦法亦付之闕如,應予檢討。爰此,審計部應就以上事項提出檢討或精進作為,說明具體進度,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鍾佳濱

(十六)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我國可支配所得5等分所得差距指標於110年創下過去9年新高,代表我國貧富差距之狀況越來越嚴重,前20%之成長金額也大幅超越最後20%。為確保我國社會發展健全,爰請審計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減緩貧富差距政策建議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十七)各部會幾乎都有特種基金可運用,造成部分部會浮濫使用,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各部會相繼提出各式振興券,農遊券動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的「農村再生基金」;交通部近年所推出的悠遊國旅補助方案,主要則是來自「觀光發展基金」。特種基金成為部會小金庫,審計部應嚴格進行管考,以免預算遭各部會浮濫使用。爰要求審計部查核各部會運用特種基金,是否有隨意挪用、未按計畫支用、甚至預算未過即支用之違紀行為,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十八)審計部新設立數位審計專責單位第六廳,主要係掌理數據分析、審計數位創新技術之應用與查核,綜理各審計單位辦理數位審計等相關審計工作。為有效強化數位審計單位運用資訊科技分析查核政府施政資訊能力,及推動數位審計之跨機關大數據運用,提升政府效能。爰要求審計部應研議如何加強培育政府數位審計專業人才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第3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7,787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12年度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預算案於第2目「審計業務」編列預算175萬2千元,主要為掌理臺北市地方審計事項。審計是以獨立客觀之立場,針對政府施政績效情形提出監督、洞察、前瞻之重要審核意見,以提供各機關參考審計所提之建議意見,執行改善措施。在開放政府的概念下,應向民眾報告政府施政之審計結果,並即時傳達審計執行情形;惟現行之各類決算審核報告,僅將報告內容公示上網,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應研議針對重要審計事項,善用視覺化效果呈現,透過畫面呈現審計查核成果,以促進市民參與審計之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第4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6,504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12年度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預算案於第2目「審計業務」編列預算180萬元,主要為掌理新北市地方審計事項。審計是以獨立客觀之立場,針對政府施政績效情形提出監督、洞察、前瞻之重要審核意見,以提供各機關參考審計所提之建議意見,執行改善措施。在開放政府的概念下,應向民眾報告政府施政之審計結果,並即時傳達審計執行情形;惟現行之各類決算審核報告,僅將報告內容公示上網,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應研議針對重要審計事項,善用視覺化效果呈現,透過畫面呈現審計查核成果,以促進市民參與審計之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第5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5,713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12年度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預算案於第2目「審計業務」編列預算94萬元,該單位之年度施政目標包括「強化公共財務監督課責,展現審計意見關鍵影響力」。惟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針對桃園市若干重大公共建設疏失之問題,未考核其計畫執行情形及成效,如何有效落實績效審計。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第6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6,663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12年度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預算案於第2目「審計業務」編列預算145萬2千元,主要為掌理臺中市地方審計事項。審計是以獨立客觀之立場,針對政府施政績效情形提出監督、洞察、前瞻之重要審核意見,以提供各機關參考審計所提之建議意見,執行改善措施。在開放政府的概念下,應向民眾報告政府施政之審計結果,並即時傳達審計執行情形;惟現行之各類決算審核報告,僅將報告內容公示上網,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應研議針對重要審計事項,善用視覺化效果呈現,透過畫面呈現審計查核成果,以促進市民參與審計之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第7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6,910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12年度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預算案於第2目「審計業務」編列預算160萬6千元,主要為掌理臺南市地方審計事項。審計是以獨立客觀之立場,針對政府施政績效情形提出監督、洞察、前瞻之重要審核意見,以提供各機關參考審計所提之建議意見,執行改善措施。在開放政府的概念下,應向民眾報告政府施政之審計結果,並即時傳達審計執行情形;惟現行之各類決算審核報告,僅將報告內容公示上網,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應研議針對重要審計事項,善用視覺化效果呈現,透過畫面呈現審計查核成果,以促進市民參與審計之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第8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8,156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12年度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預算案於第2目「審計業務」編列預算153萬8千元,主要為掌理高雄市地方審計事項。審計是以獨立客觀之立場,針對政府施政績效情形提出監督、洞察、前瞻之重要審核意見,以提供各機關參考審計所提之建議意見,執行改善措施。在開放政府的概念下,應向民眾報告政府施政之審計結果,並即時傳達審計執行情形;惟現行之各類決算審核報告,僅將報告內容公示上網,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應研議針對重要審計事項,善用視覺化效果呈現,透過畫面呈現審計查核成果,以促進市民參與審計之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張其祿

貳、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審查結果:

第27款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第1項 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補助款2,146億2,251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6項:

()105至110年度中央政府對各市縣一般性補助款實際撥付數介於1,601億餘元至1,862億餘元之間,惟依110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110年度市縣政府辦理一般性補助款計畫項數計4,716項,其中近二成執行率未達80%或無執行數(未達80%者為911項,其中包括無執行數者95項)。部分市縣一般性補助款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有欠周妥,包括工程進度延宕、使用效益欠佳或未達預期、財產或設備管理維護有待加強、補捐助民間團體案件待改善等。其中有關補捐助民間團體案件仍待改善一事,係審查發現部分市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捐)助案除外團體認定過於寬鬆,或補助案件未於預算書表明確表達,或未落實辦理審查、考核及公告作業,有待檢討改善,恐未符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難以有效配置政府有限資源。爰此,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積極加強監督考核各市縣一般性補助款執行成效之精進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依地方制度法第18至第20條規定,地方政府節流及預算編列與執行之考核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辦。行政院主計總處於89年度訂定中央對地方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其考核結果將作為補助款增減之參據。復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度修正編列超過一致標準社福支出項目預警考核方式,原預警方式由有編列預算即納入,改為較上年度改善擴增達一定程度者始納入,並依各縣市財力級次設定不同預警認定門檻,然查110年度仍有5個市縣擴增編列超過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達一定程度、且達行政院主計總處預警門檻,顯見現行預警機制容有精進空間,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檢討對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之預警機制成效,避免社福支出影響地方財政失衡,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為控制各縣市支出規模,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地方政府占歲出比率高之支出項目,訂有年度資本支出計畫預算保留情形考評項目,以督促地方檢討資本支出計畫,105至110年度各縣市資本支出保留平均比率雖自36.2%降至27.27%,惟107至110年度各有7、6、6及4個縣市之資本支出計畫保留比率超過五成,其中苗栗縣自105至110年連續6年資本支出保留比率超過五成,雲林縣、嘉義縣及屏東縣資本支出計畫保留比率自108至110年連續3年超過五成,顯見現行考核制度未能達成提升地方政府財政紀律之效,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加強監督地方政府支出規模,檢討考核機制之激勵效果,輔導各縣市強化財務管理及預算籌編與執行,以健全地方財政秩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0年度對地方政府預算編列及執行建置預警機制,惟檢視109及110年度預警結果,編列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仍有20市縣,改善情形有限,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預警缺失成效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依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福利計畫執行效能與相關預算編製及執行情形之考核,由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分別主辦。惟查:全國22市縣101至110年度各年均存有編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107年度起總金額概呈增加趨勢,又多數市縣連續3年度編列社會福利支出超過一致標準且未訂定排富條件。爰此,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引導各市縣建立排富機制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機關別第27款科目「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編列2,146億2,251萬元。惟目前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建置之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以歸納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補捐助資料,並非所有地方政府皆納入系統。故為利行政院主計總處協助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進行考核,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持續精進,讓地方政府納入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林楚茵  郭國文  

第29款 災害準備金50億元,照列。

本款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機關別第29款科目「災害準備金」編列5,000,000千元,係辦理各項災害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及災後之復原重建所需經費,較110年度決算數1,995,338千元,增加3,004,662千元,增幅150.58%,惟自91年度迄110年度中央政府每年度總預算均編列20億元災害準備金,有鑑於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高達2兆7,191億元,較111年度歲出2兆2,511億元,增加4,680億元,增幅20.8%,增幅極為偏高,爰提案照以往年度預算數20億元核列,減列30億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本款通過決議2項: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災害準備金」50億元,係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編列,然查支用流程係由地方政府至行政院主計總處規定網頁進行填報後,原則上先按其上網填報數認列後,年度終了始進行書面審查,顯見災害準備金預算雖由中央政府編列,其支用橫跨中央及地方政府各層級,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於網站公布每一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支用災害準備金之數額,以利國人與立法機關監督運用成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機關別第29款科目列有「災害準備金」,此預算編列方式,於預算法並無依據,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政府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並對預備金之編製、動支條件及審議均有規範與限制,但對災害準備金卻缺乏相關規定。雖災害防救法第57條第2項規定:「各級政府編列之災害防救經費,如有不敷支應災害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及災後之復原重建所需,應視需要情形調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由此可知,災害防救法只規定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災害防救經費,但對於災害防救經費應如何編列預算,並未規定,惟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列有第二級科目其他準備金(含災害準備金),然依預算法第22第3項規定,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5,000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由此可知動支第二預備金包含動支災害準備金事宜,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於3個月內就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災害準備金適法性及如何區分動支災害準備金與動支第二預備金條件等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第30款 第二預備金74億元,照列。

本款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機關別第30款科目「第二預備金」編列74億元,111年度編列74億元,惟108、109及110年度實際核准動支數分別為61億元、73億元及72億元,又觀察111年度第二預備金動支案,其中如因應數位發展部成立,辦公廳舍租賃、搬遷及裝修等204,909千元及成立後,人事、業務及設備購置等231,858千元、教育部辦理中興大學南投分校進駐616,470千元等,動支第二預備金合理性及必要性,有待商榷?顯示第二預備金編列數有檢討減列空間,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對動支第二預備金有整體規劃,有鑑於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高達2兆7,191億元,較111年度歲出2兆2,511億元,增加4,680億元,增幅20.8%,增幅極為偏高,爰提案減列2億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賴士葆  

本款通過決議2項: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二預備金」編列74億元,由各機關於年度進行間,衡酌實際需要依預算法第70條申請動支,惟部分機關近2年皆以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且多數機關動支金額未見明顯減少,行政院主計總處應責請各機關視實際需要優先編足未來年度所需預算,並加強審核,避免連年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爰凍結該款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第二預備金」74億元,係依預算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編列,由各機關於年度進行間,衡酌實際需要依預算法第70條規定申請動支。然查歷年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及機關別表,諸多機關以相同或類似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如109及110年度銓敘部以強化資訊安全防護能力及強化個資防護申請動支。又110年度財政部關務署以辦理基隆海關大樓外牆美化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強化資安能力及美化外牆等作業經費應以機關公務預算進行編列,且第二預備金屬國家政策推展之重要經費,機關應審慎支用,以美化外牆等對於政策推展並無急迫及必要之事由申請實有檢討必要,又110年度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為72億2,533萬4千元,顯見各機關高度依賴第二預備金,導致中央政府財政窘迫,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重新檢討機關以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之必要性及妥適性,避免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長年幾近編列數,導致政府財政拮据,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鍾佳濱  高嘉瑜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12月1日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二、信託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決議:

壹、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審查結果:

一、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288億8,931萬8千元,增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3億3,000萬元(含「金融業營業稅分配收入」3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92億1,931萬8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278億4,312萬2千元,減列「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200萬元(含「服務費用」中「一般服務費」25萬元、「專業服務費」之「法律事務費」20萬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5萬元、「推展費」1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30萬元)、「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項下「服務費用」340萬元(含「一般服務費」100萬元、「專業服務費」100萬元)、「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及營舍與設施工程支出」之「購置無形資產」100萬元、「推動金融資訊公開計畫」項下「服務費用」50萬元、「支應金融業退場處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8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並配合「金融業營業稅分配收入」增列3億元隨同增列「支應金融業退場處理計畫」項下「短絀、賠償給付與支應退場支出」之「支應退場支出」3億0,080萬元,以上增減互抵後,共計增列2億9,3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1億3,622萬2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0億4,619萬6千元,增列3,690萬元,改列為10億8,309萬6千元。

()解繳公庫:8億0,554萬3千元,照列。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6,279萬6千元,照列。

()通過決議27項:

1.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編列1億3,721萬7千元。近期諸多金融機構盜領詐騙案件,源於歹徒以第三方支付綁定銀行帳戶、信用卡後進行盜領、盜刷,且不僅金額高於自銀行端領取之單日限額,甚至有直接綁定非持卡人之手機號碼之情事,顯示第三方支付已成為我國金融詐欺之破口。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強化第三方支付綁定人頭帳戶及盜刷盜領之措施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2.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項下之計畫內容說明一、本會編列818萬7千元。近期因全球第二大加密貨幣交易所FTX申請破產保護,導致國內超過50萬投資人,共計損失超過31億元。惟目前加密貨幣之日常交易業務尚未納管,虛擬通貨投資人之權益並未受到保障,近期又面臨加密貨幣市場之大規模波動。爰凍結該項預算百分之十五,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週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強化加密貨幣投資人之權益保護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高嘉瑜

3.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項下之計畫內容說明一、本會編列818萬7千元。近期因全球第二大加密貨幣交易所FTX申請破產保護,導致國內超過50萬投資人,共計損失超過31億元,風暴波及我國加密貨幣交易所及其背後出資人與投資人,進一步影響金融穩定性。為確保我國金融能將相關風險及損失控制至最小值。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週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該公司申請破產導致我國加密貨幣交易所、其背後融資對象與投資人之影響與如何確保該影響不會波及一般金融體系之消費者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林楚茵  郭國文  

4.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項下之計畫內容說明二、銀行局編列9,901萬5千元。近期許多盜領之詐騙案件,多源自於第三方支付綁定銀行帳戶後,且盜領金額已高於自銀行端領取之單日限額,顯示第三方支付已成為盜領之破口,爰凍結該項預算百分之十五,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強化第三方支付預防盜領之措施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高嘉瑜

5.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項下之計畫內容說明四、保險局編列1,381萬9千元。111年度保險業者多次面臨財務危機,包括防疫險大賠、升息導致淨值暴跌等財務管理問題,惟業者仍不斷在新聞媒體放話宣稱公司之獲利及狀況,恐有誤導保戶與投資人之憂。為導正業者因財務狀況不夠透明,而有影響保戶視聽之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改善此誤導視聽之風氣,及監理機關將如何導正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高嘉瑜

6.我國為兼顧政策推動的便利性與可行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於開放銀行規劃由金融機構公會採取自願自律的做法來推動,採取分階段啟動開放銀行的資料共享模式,各階段將分別依序開放商品資訊、客戶資訊與交易資訊。然而近期卻發生金融機構片面修改定型化契約,要求使用者須同意將自己與保證人的個資、往來資料等,提供給往來的機構使用,造成個資外洩疑慮。從上述案例,雖然政策立意良好,但仍有待開放銀行推動與個資保護上積極推動衡平之規劃,以彌平爭議。根據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提出之「解構開放銀行─執行架構比較與建議」之建議指出,開放銀行自律規範應可參考歐盟GDPR作法,增訂消費者同意開放資料予第三方服務機構明定資料有效期限及後續資料處理方式,並明確規定消費者可撤銷使用資料之授權。綜上,為使開放銀行推動在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未完成前,能夠更順利推動。爰凍結「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預算5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個人資料參照歐盟GDPR措施引入我國開放銀行規範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費鴻泰

7.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項下編列「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審查及評估會議,以及金融科技相關溝通聯繫會議所需出席費、審查費及餐費」預算32萬5千元。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目標即是透過修法,讓我國金融環境更利於創新金融科技發展;惟產業創新條例訂定至今超過4年,卻僅修1條法規。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闡明創新實驗出沙盒審查時,啟動修法之標準與條件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高嘉瑜

8.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項下編列「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審查及評估會議,以及金融科技相關溝通聯繫會議所需出席費、審查費及餐費」預算32萬5千元,惟110及111年8月底止,皆均無創新實驗之申請。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放寬創新實驗之限制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9.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項下之計畫內容說明二、銀行局編列136萬6千元。面臨中共二十大後,中國經濟與金融環境之不確定性增加,導致投資風險大增,再加上政治因素影響,導致我國金融業投資中國風險不斷上升,甚至面臨流動性問題。為確保銀行之體質健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將如何降低於中國之暴險具體目標與手段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高嘉瑜

10.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項下銀行局部分編列136萬6千元。按中國共產黨召開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後,中國之經濟與金融環境之不確定性增加,導致我國投資中國風險大增,復加政治因素影響致使我國金融業於中國暴險不安定性不斷上升,甚至可能因其不明確之管制措施,而面臨流動性問題。故為確保我國銀行之體質健全。爰凍結「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有關銀行局編列預算136萬6千元之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協助金融機構降低其於中國暴險金額之具體目標與手段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11.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項下之計畫內容說明四、保險局編列1,278萬元。111年度保險業者多次面臨財務危機,包括防疫險大賠、升息導致淨值暴跌等問題,皆凸顯保險業之風險與財務管理有待加強。惟保險業已針對保險風險、市場風險以及面對氣候變遷風險,每年進行壓力測試,以協助業者思考在極端情境下,公司之風險承受能力及應有的因應對策。保險業111年所面臨之財務危機,凸顯壓力測試無法協助業者強化風險應對能力,若保險業財務不健全,將影響保戶之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現行壓力測試之精進及檢討方案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高嘉瑜

12.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項下保險局部分編列1,278萬元。111年度保險業者多次面臨財務危機,包括防疫險大賠、升息導致淨值暴跌等問題,皆凸顯保險業之風險與財務管理有待加強。惟保險業已針對保險風險、市場風險以及面對氣候變遷風險,每年進行壓力測試,以協助業者思考在極端情境下,公司之風險承受能力及應有的因應對策。保險業111年所面臨之財務危機,凸顯壓力測試無法協助業者強化風險應對能力,若保險業財務不健全,將影響保戶之權益。爰凍結「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項下計畫內容說明四、保險局預算1,278萬元之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現行壓力測試之精進及檢討方案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13.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之「電腦軟體服務費」編列1,550萬元,係為因應監理科技需求、推動數位監理計畫行動應用計畫,編列建置行動監理辦公室775萬元及強化相關資安管控機制775萬元。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其係為採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暨所屬四局雲端服務租賃(含辦公套裝軟體、雲端郵件及協同作業平臺)、行動通訊設施升級(提升本會及各局VPN連線容量及優化遠端連線管理機制)與行動設備資安防護機制(強化設備安全管理、磁碟資料加密及因應設備遺失之遠端資料抹除機制)等,其性質似與公務機關常態運作之相關經費雷同。立法院於102及107年度審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時,分別提出決議,明示為推動金融科技發展所需之經費宜於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編列,惟若涉及公務機關常態運作之資訊經費則宜於公務預算編列。綜上所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劃建置行動化辦公室之電腦軟體服務費編列於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似有與立法院決議不符之疑慮,有儘速釐清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費鴻泰

14.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之「電腦軟體服務費」編列1,550萬元,包含因應監理科技需求,推動數位監理行動應用計畫,編列建置行動監理辦公室775萬元及強化相關資安管控機制775萬元,資安議題為我國金融業重要課題。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針對數位科技發展之具體資安監理目標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高嘉瑜

15.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編列「因應監理科技需求,推動數位監理行動應用計畫,建置行動監理辦公室及強化相關資安管控機制」預算1,550萬元。資安議題為我國金融業之重大議題,且台海緊張情勢大幅升溫,如何確保金融資安以維護我國金融消費者保障,更顯重要。爰凍結「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之「電腦軟體服務費」有關「因應監理科技需求,推動數位監理行動應用計畫,編列建置行動監理辦公室及強化相關資安管控機制」預算1,55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針對數位科技發展之具體資安監理目標及如何建立金融帳戶資訊異地雲端備援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16.有鑑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是證券主管機關為了保障投資人能取得及時與可靠的投資資訊所建置的。投資人可於該網站查詢所有上市(櫃)公司、興櫃公司及公開發行公司各項定期及不定期資訊。該網站建置情形仍以電腦使用介面為主,然而根據《Digital 2022:TAIWAN》報告,在所有的網路使用者中,高達95.8%民眾都有透過手機上網的習慣,而在裝置選擇上,手機與桌機(含平板)的使用時數比為51.8%:48.2%,由手機略勝一籌;事實上,109年時,手機以43.7%落後於桌機50.3%,如今不只追平,更小幅超車,可見手機連網已是趨勢。綜上所述,公開資訊觀測站作為確保投資人取得相關公開發行公司之主要管道,其介面設計及操作應考量手機上網者之使用情形進行網站優化或開發專用APP,以利投資人有效取得公開資訊。爰凍結「推動金融資訊公開計畫」預算50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優化公開資訊觀測網站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費鴻泰

17.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推動金融資訊公開計畫」項下編列「服務費用」1,913萬8千元,其中用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臉書粉絲專頁製圖及上稿費75萬元。惟截至111年11月15日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粉絲專頁追蹤人數僅5萬5千人,相較之下,同為財政系統的財政部粉絲專頁有12萬人,而中央部會中,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粉專追蹤數多達33萬人、教育部28萬人、內政部警政署27萬人,顯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長期未妥善經營、未善盡社群工具與民眾互動,導致臉書粉專能見度不足,無法適時發揮政策宣傳效果。爰凍結「推動金融資訊公開計畫」項下「服務費用」預算4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提升臉書粉絲專頁追蹤數之研擬計畫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沈發惠  鍾佳濱

18.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推動國際金融交流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競賽及交流活動」之「交流活動費」編列328萬元,較110年度決算數103萬4千元,增加224萬6千元,增幅217.21%,增幅明顯偏高,有鑑於基金來源大多係金融機構所繳交的營業稅稅款,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撙節各項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賴士葆  費鴻泰

19.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項下編有銀行局辦公廳舍搬遷相關經費8,971萬2千元,總經費為1億5,798萬5千元,其中6,827萬3千元奉准辦理及後續計畫核定時,已逾111年度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之籌編期限,爰未及納編該年度預算,但截至111年9月止僅累計分配2萬4千元。然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為特殊任務管理單位,是否應將公務機關本身的資本門計畫支出費用全部轉由基金負擔,其合理性尚有存疑,另編列科目為「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雖無明顯排擠該科目其他預算之運用,但未來仍應審慎為之。為維護金融監理及行政效能,仍應積極控管辦公廳舍搬遷計畫進度並注意成本管理,俾利如期如質完工。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討說明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工程受疫情之影響、及相關工程進度、預計完工期限,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秉叡  鍾佳濱  林楚茵  

20.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項下編列「服務費用」4,750萬5千元,用於推廣金融知識普及與消費者保護宣導等。112年度本基金施政重點之一為「建構無障礙金融雙語環境」,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至111年4月止,全台40家本國銀行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僅14家本國銀行有推出行動銀行APP英語版本,覆蓋率僅35%,顯見我國金融服務國際化仍不足,對外籍客戶使用數位金融服務環境十分不友善。為推動數位金融雙語環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提高本國銀行雙語行動銀行APP覆蓋率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沈發惠  鍾佳濱

21.查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項下「材料及用品費」編列130萬7千元,而查110年度決算,僅有111萬4千元,考量政府推動數位化,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研究落實新種金融商品及相關制度之研究發展,並落實相關措施。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費鴻泰

22.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1,968萬元,係補助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園區計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推動國內金融科技產業,攜手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匯集國內、外金融科技產、官、學、研多方資源,建立國內第一座「金融科技創新園區」FinTech Space,打造適合金融科技發展的虛實共創環境,整合空間場域、輔導服務與金融科技開放API等資源,推動金融科技共創生態系,並選址於台北市中正區。近年,隨著我國著重台灣南部發展,相關金融業也逐漸強化業務發展,相關金融科技創新亦可往南部進行規劃,均衡發展。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現行金融科技園區執行成效及檢討與於南部區域設立金融科技園區之可行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費鴻泰

23.全球第三大加密貨幣交易所FTX,面臨倒閉危機正式申請破產重組程序,而根據交易所Crypto.com統計,全球約有5%人口持有加密貨幣,台灣業者則估國內約有100萬人持有加密貨幣,若以FTX交易所規模來推算,FTX破產倒閉事件台灣約逾50萬人受害,面臨求償無門的困境。加密貨幣屬高風險投資商品,全球仍有上百所加密貨幣交易所仍存在,未有完善監理制度及保障,仍可能造成投資人的高度風險。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於日前表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會關注發展,目前僅針對加密貨幣平台洗錢防制進行監管,不涉及交易面,會朝投資人保護等方向進行研究。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持續關注後續發展情況,並了解國際上相關主管機構對本事件的看法與處理方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費鴻泰

24.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編列用人費用包含依規定可領取特別津貼,有鑑於長期以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有大量由所屬機關借調或支援本會各單位人員,多數為秘書或國會聯絡人,且借調時間長,除將造成所屬局人力不足外,整體用人成本亦偏高,且依105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員額評鑑情形報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職員及聘用單位人事成本相較於其他二級機關為偏高,且有逐年增加趨勢,建議妥善評估其合理性。」,倘考量支援借調人員,對於業務人力及經驗傳承欠缺穩定性,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盤點本會各單位借調所屬機關支援人員所辦業務之妥適性,如確屬必要且常態性業務,應適時修正組織法規將借調支援人力予以納編,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賴士葆

25.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施政重點」之()推動金融科技,建構友善創新監理法治環境項下第6點列有持續滾動檢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相關法規,以營造適合電子支付發展及便利民眾支付之友善法規環境;並於「施政重點」之()推動普惠金融,保障經濟安全,強化投資人及金融消費者教育項下第5點列有推動非現金支付交易之發展,並協助及鼓勵金融機構推展各項行動支付服務,例如:行動信用卡、行動金融卡、行動儲值卡、電子支付帳戶等,惟111年非現金支付交易筆數與金額已較110年同期成長,然電子支付帳戶交易占非現金支付交易之占比仍偏低,有鑑於電子支付具有刺激民間消費帶動經濟成長、縮小地下經濟規模及提高金融透明度等優勢,並有助於透過支付科技之實際應用,加速普惠金融之發展,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持續積極推動相關措施,以促進我國電子交易之發展,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賴士葆

26.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FRS Foundation)於110年11月宣布正式成立「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ISSB),該機構規劃整合現行多種永續資訊揭露架構,建置一套國際一致且高品質之永續揭露規範。ISSB已於111年3月公布IFRS S1「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之一般性揭露規範」及IFRS S2「氣候相關揭露」草案,該2號永續揭露準則草案皆採用TCFD之四大核心內容(治理、策略、風險管理及指標與目標)訂定揭露架構,IFRS S2亦採用SASB所訂之產業揭露指標。有鑑於國際日漸重視企業ESG資訊,ISSB刻正研擬整合現行多種永續資訊揭露架構,我國已將國際準則規範TCFD及SASB納入上市櫃公司永續報告書,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持續掌握國際發展趨勢,適時研修相關規定,俾利提升企業ESG資訊之揭露品質。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賴士葆

27.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自108年6月起,陸續訂定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業之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凡金融業從事之創新業務未涉及法律、法規命令禁止事項,即可申請業務試辦。惟檢視近年我國金融科技創新推動情形,創新實驗申請案件數自109年起下降,業務試辦申請案件數於108至110年間,概呈增加趨勢,有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111年起以每年受理10件創新實驗及業務試辦申請為目標,惟111年截至8月底止,該年度創新實驗及業務試辦申請案分別為0件及14件,合計數已達該年度目標值,然110及111年截至8月底止均無創新實驗申請案件,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持續鼓勵金融機構及金融科技業者利用科技結合創新,發展多元數位金融服務,並依政策推動情形,適時研議相關因應措施,俾利我國金融科技之發展,以提升金融競爭力,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賴士葆

二、信託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原列1,879萬4千元,增列「財務收入」項下「利息收入」200萬元、「股利收入」30萬元,共計增列2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09萬4千元。

()總支出:原列1億2,620萬元,減列「業務發展支出」200萬元、「專案支出」項下「服務費用」30萬元(含「一般服務費」10萬元、「專業服務費」之「委託調查研究費」10萬元)、「行政管理支出」10萬元,共計減列24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2,380萬元。

()本期短絀:原列1億0,740萬6千元,減列470萬元,改列為1億0,270萬6千元。

()通過決議9項:

1.112年度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業務發展支出」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捐助國內團體」編列「研究發展費用」1,098萬2千元,針對辦理保險法令、保險專題、保險業接軌IFRS 17等專案進行研究。惟國內業者接軌IFRS 17之狀況令人憂心,尤其針對建置預算系統之部分,業界盛傳能做到業者為極少數,導致目前IFRS 17試算報告之準確性令人質疑。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目前業者之系統建置狀況,以及未來輔導之具體措施與目標時程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高嘉瑜

2.112年度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業務發展支出」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捐助國內團體」編列「研究發展費用」1,098萬2千元,針對辦理保險法令、保險專題、保險業接軌IFRS 17等專案進行研究。惟國內業者接軌IFRS 17之進度不明,近期更因國際金融局勢動盪,致使接軌狀況更令人憂心。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整體業者之接軌狀態,並規劃每年試算IFRS 17結果出爐,針對整體壽險業者提出數據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3.112年度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業務發展支出」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捐助國內團體」編列「壽險精算費用」3,086萬9千元及「產險精算費用」1,623萬4千元,強化保險業之精算能力。惟111年產險與壽險業皆發生重大財務危機,產險業因精算失靈,導致防疫險理賠金額破千億元,虧損嚴重;壽險業則因國際金融情勢的劇變,導致淨值大幅波動,更有業者淨值跌至負數,凸顯保險業精算失靈引發之重大事件。爰凍結有關「業務發展支出」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捐助國內團體」有關「壽險精算費用」3,086萬9千元及「產險精算費用」1,623萬4千元各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檢討目前避免精算失靈改善措施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高嘉瑜

4.為提升民眾查詢個人擁有保單之便利性,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於111年推出保險存摺,明列個人投保所有有效保單,惟目前保險存摺不論是否為付費會員,僅能查詢自己擁有的保單名稱、保額及被保險人等簡要資訊,無法查詢詳細的保單條款,然保險存摺推出目的即為利用線上數位形式了解契約詳細內容,以解決民眾保單翻閱過於麻煩的問題,現行保險存摺整合程度不佳,不利於高度整合及便民需求。又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提供民眾查詢國內保險業者推出之所有保險商品及其內容條款等詳細資訊,基於推動數位金融之高度整合的角度。爰凍結「專案支出」項下「服務費用」預算782萬元之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整合「保險存摺可供查詢個人保單」與「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針對國內保險業者推出之保險商品資料庫」之功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費鴻泰

5.112年度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專案支出」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100萬元。惟相關費用過去5年執行率皆未逾七成,為撙節預算使用並強化計畫執行。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李貴敏  張其祿  賴士葆

連署人:鍾佳濱  高嘉瑜  

6.為鼓勵保險業參與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事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擬定「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然社會上仍有許多政府大力推動並給予補助,且亟需資金共同參與投資的項目;保險業挾龐大資金,於政府鼓勵之下究竟成效如何,亦是民眾期待的地方。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彙整各保險業者投資於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事業之金額及占總資金比例等資料,並說明整體保險業所投資之項目類別及投資方式(例如直接投資、或藉所屬子公司、關連性協會、基金會等),並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秉叡  鍾佳濱  林楚茵

7.保險法第146條之2於90年修正後,保險業者對不動產投資金額上限從資金的19%上升到30%,然因保險業資金雄厚,總資金高達數十兆元,購買不動產完全不用貸款,多年來大額不動產移轉屢屢創新高,其買主都是保險業者,引發民眾對於其行為推升房價的疑慮。近年來中央銀行為了避免資金過度集中於不動產市場,造成囤地及房價持續炒高的情況,中央銀行實施一波波房市選擇性信用管制,但是保險業者資金充裕且完全不用貸款購地,等於是管制外的龐然大物,不僅完全不受限,且一出手就是大額指標案件,一舉一動皆牽動市場行情,相對於不動產市場的其他參與者而言形成不公平競爭優勢。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各保險業者投資於不動產之資金使用概況、包含占總資金比例、購買各類不動產之比例,年化收益率等彙整資料,並檢討是否因保險業者藉資金優勢堆高不動產價格,而造成年化收益率不佳,並於未來再引發租金價格上漲等問題,及如何於中央銀行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期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於保險業者之監督有何措施,是否有督促其審慎評估布局於不動產市場之資金水位等,並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秉叡  鍾佳濱  林楚茵

8.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自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即電動自行車)須掛牌、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惟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條之1將未曾投保之微型電動車義務人所致之汽車交通事故排除於本法之保障,等同於相對人與未投保之微型電動二輪車發生事故,無法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賠付,對於車禍被害人的保障大打折扣。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立法意旨為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微型電動二輪車賦予掛牌納保義務後,卻將未曾投保車輛排除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保障外,除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立法意旨不符,更與94年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將因拼裝車產生事故之受害人得納入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保障範疇之精神背道而馳。考量微型電動車肇事率逐年提升,未掛牌及投保車輛隨著老舊車輛汰換和加強宣導及執法等等方式多管齊下,預期車輛總數會大幅減少,若以確保基金財務為理由排除保障車禍受害人之權益,全面式排除未曾納保車輛實有不當,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就相關矛盾及研議修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李貴敏  費鴻泰

9.我國將於115年實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公報,IFRS 17係規範保險合約之認列、衡量與表達,主要影響部分為保險負債,其係以類似公允價值方式衡量,與現行以類似攤銷後成本之方式衡量存有相當差異,惟保險業者自102至110年各年底及111年8月底帳上所列保險負債,壽險業及產險業之保險負債皆概呈逐年攀升之趨勢,截至111年8月底止,保險業保險負債總計28兆8,465.64億元,金額甚鉅;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9月22日新聞稿指出,若業者於111年底之財務比率有低於法定標準情形,該會除依規定要求業者提具增資、財務及業務改善計畫外,將綜合考量資產負債財務報告表達不一致、利率上升對於壽險業清償能力之正面效益,以及個別壽險業淨值下降之原因等,審慎檢視對壽險業清償能力之影響,如清償能力未弱化,例如保險負債改以公允價值衡量時,如其財務比率達法定標準者,將以督促其落實所提增資、財業務改善計畫之方式辦理。有鑑於IFRS 17將影響保險負債之衡量、資訊系統修改及商品策略調整等工作,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持續督促業者依評估標準試算,並促其逐步落實調整及預為估列準備金提存數,俾順利接軌,降低衝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張其祿  賴士葆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議事錄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鍾佳濱等20人分別擬具「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江永昌等19人、委員黃世杰等20人、委員翁重鈞等19人、委員陳明文等20人分別擬廢止「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等6案。

三、審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3案:

(一)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8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今日議程安排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及廢止「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等3項議案共11案。將先請提案黨團及委員說明提案要旨後,再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並回應黨團及委員之提案內容。

現在進行黨團代表及委員說明提案要旨,首先請台灣民眾黨黨團代表張委員其祿進行提案說明。

張委員其祿:主席、各位同仁及與會的行政官員,大家好。隨著科技的發展,智慧型手機等各種行動裝置普及化及其應用發展,衍生出所謂行動裝置結合支付工具的新應用模式,特別是在「虛實整合」的發展趨勢下,電子支付帳戶跟電子票證使用場域及相關技術的界線已經漸趨模糊,同時電子票證與電子支付工具的法律性質也相當接近,不過規範上還是略有差異,所以常常導致在實務執行上有相當多的困難跟問題。這次本黨團提案廢止「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主要也是因應本院已經在109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將「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所規範之事項均整併於「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中,為了落實金融監督管理,並且促進我國電子支付機構與電子票證產業的發展,所以本黨團特別提案,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廢止「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以免疊床架屋,造成執法上的困擾,敬請各位同仁予以支持,謝謝大家。

主席:請江委員永昌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江委員不在場。

請黃委員世杰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

請翁委員重鈞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翁委員不在場。

請陳委員明文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請郭委員國文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郭委員不在場。

請呂委員玉玲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呂委員不在場。

接下來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並回應黨團及委員提案內容。

黃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今天大院第10屆第6會期貴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團、江委員永昌等19人、黃委員世杰等20人、翁委員重鈞等19人、陳委員明文等20人分別擬具「廢止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郭委員國文等19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呂委員玉玲等18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鍾委員佳濱等19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承貴委員會邀請提出報告,至感榮幸。以下謹提出本會意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廢止案

為因應支付工具虛實整合之潮流及支付生態圈發展趨勢下業者擴大業務範圍之需求,並衡平電子支付機構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之風險控管強度,於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自同年7月1日施行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業已納入電子票證發行機構之管理規範。依該條例第58條第1項規定,上開施行日前業經許可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視為已取得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許可,故原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應適用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廢止之。爰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應予廢止,本會敬表同意。

貳、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

一、郭委員國文等19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11條所定各該申請書件係本會審查申請機構相關作業機制之重要憑據,同條第1項第11款規定「經會計師認證之支付款項保障機制說明及信託契約、履約保證契約或其範本」係要求申請機構應建立支付款項內部作業流程及管理機制,由會計師取得申請機構之支付款項保障機制之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規定與其所簽訂之信託契約、履約保證契約或其範本,並依審計公報所定之查核程序,進行查核並出具報告。

考量律師所出具法律意見書,未涉及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之合理性及有效性之評估,申請機構檢具之支付款項保障機制說明文件仍須經會計師認證,以確保支付款項保障制度及作業之合理性及有效性。

二、呂委員玉玲等18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現行電子支付機構均已建置客服專線,考量電子支付機構資產及業務規模相較銀行等金融機構,仍屬小型產業性質,除部分業者已提供24小時客服專線外,多採取特定時段客服專線為主,搭配24小時客服信箱、傳真、語音留言、網路留言等方式為輔。

三、鍾委員佳濱等19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有關修正本條第一項第五款: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9條、第39條及第41條已訂定主管機關得命令電子支付機構增資或提撥一定金額之準備,包括電子支付機構實收資本額未達法定要求時,主管機關應限期命其辦理增資,屆期未完成增資者,主管機關得勒令其停業;主管機關對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累積虧損逾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者,得限期令其補足資本;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提撥資金,設置清償基金等,可作為法案審查參考。

(二)有關修正本條第4項條文: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並促進電子支付機構健全經營及發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21條第1項、第29條、第33條、第37條等已訂定相關規範,包括支付款項應交付信託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要求業者建置客訴紛爭解決機制、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導入會計師查核及金融檢查制度等,以確保電子支付機構之營運健全。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報告委員會,本日討論事項合併詢答。

現在開始詢答,先作以下宣告:每位出席委員發言時間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每位列席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1分鐘;今天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本次會議委員若有修正動議等提案,請即送主席臺,以便整理。

現依登記順序,請登記第一位的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9時20分)主委,你好。主委,因為又傳出臺灣六大公股行庫在歐洲投資踩雷,據瞭解,六大行庫正評估年底增提呆帳準備金,恐將會進一步壓縮它的獲利。國內銀行有許多海外分行都設置於這些歐洲先進國家,請問主委,對於全球目前的投資環境,你認為全球有哪些地區的風險比較大?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早。謝謝委員指導,我覺得除了俄烏戰事引起大家對於很多地緣政治上的關切,目前很難明確向委員報告哪些地區比較危險,但是基本上我們這些銀行、保險公司的投資,在事前都有一些規定,比方投資等級或是注意它的風險,我想這是銀行自己要負擔的責任。

林委員德福:那我請問你,你認為有哪些地區的風險比較小一點?

黃主任委員天牧:因為對於每一個國家地區的商品在投資之前都會有信評,這個是由專業機構去做評斷的。

林委員德福:主委,因為現在就是連歐洲投資都會踩雷,明年全球經濟景氣多半是不看好,請問你認為金融業應該要如何選擇海外投資的方式,才能夠避免踩雷?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的指導非常有道理,這就是金融機構自己本身要做好風險管理。

林委員德福:要是照您這樣講,就是沒有辦法避免踩雷的情況,是不是?

黃主任委員天牧:跟委員報告,金管會在制度上都有對國外的投資或是相關授信,在法律、銀行公會或各公司內部都有訂定相關徵、授信的規範,當然國家風險也是大家需要去注意的地方。

林委員德福:問題是歐洲的這些投資踩雷,其實他們並沒有擔保,所以投資虧損部分最後是不是就由我們全民買單?是不是這樣?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於授信的個案,我可能要再瞭解一下最後可能的結果,是不是容後再跟您報告?

林委員德福:它就是沒有擔保嘛,因為沒有擔保,所以就是要提呆帳準備金,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天牧: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應該還在協商中,所以是不是一定會有損失還要看協商的結果。

林委員德福:我看差不多都已經成局了,因為沒有擔保,當然到最後你們就沒有辦法,沒有擔保就沒有了嘛,對不對?

主委,根據金管會的資料,今年上半年整體國銀稅前盈餘有1825.9億,比去年同期增長3.47%,總淨值卻是大減899.6億,年減2.15%,顯示銀行在升息重啟挹注淨利息收益躍升的光鮮表面下,與獲利大幅衰退的壽險業同樣有淨值下滑的狀況。就本席所瞭解,過去多半是盈餘增加推升淨值,請問主委,今年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變化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過去這兩年因為低利息的情況,所以有很多銀行可能在投資部位上稍微有增加,因為今年美國的立即升息,銀行的投資部位雖然不像保險那麼多,可是它的會計定義如果是OCI方式的話,可能也會有評價的損失。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這樣的狀況會持續多久?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每個銀行都有自己的風險管理措施啦,如果美國繼續升息,勢必對採用這種OCI方式評價的金融機構還是會產生一些影響。

林委員德福:所以一定要等它升息到一個程度,沒有再繼續往上爬,才會恢復常態,是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可是升息對銀行來講,利差如果能夠稍微擴大,對它的獲利還是會有幫助的。

林委員德福:主委,臺股的救市措施是否要研議退場?

黃主任委員天牧:目前這些措施,尤其是10月21日宣布跌幅逾3.5%股票平盤以下不得放空,目前還在市場上,暫時都還不會退場。

林委員德福:主委,你說通膨、升息對各國經濟成長的影響,還有一些影響國際股市的變數,都要密切觀察後再做審慎的判斷,臺股從10月25日1萬2,629點的今年低點,到上個禮拜五指數已經反彈大漲超過2,500點,請問你認為這是臺股的跌深反彈,還是臺灣實質經濟有回春的表現?

黃主任委員天牧:兩者都有,其實我一直在不同的場合都有報告,臺股是有基本面的,尤其前三季我們的獲利比去年成長14.3%。另外一方面,在美國的升息趨勢中,也有一些表現讓大家覺得好像美國升息有緩解的情況,所以在那段期間,美國的股市也稍微有反彈,所以臺灣的股市也有一些反彈。

林委員德福:所以是跌深反彈還是經濟回春的表現?

黃主任委員天牧:經濟上一直都是相關穩健的,當然股市跟國際連動,所以國際股市有反彈,臺股當然也會反彈。

林委員德福:主委,對於救市措施退場的看法,請問金管會會不會採取調整漸進式措施退場的作法?會不會?

黃主任委員天牧:過去通常是漸進式的。

林委員德福:主委,據瞭解,目前對全球發生停滯性通膨的推測機率越來越高,請問如果經濟成長放緩、緩下來,甚至發生硬著陸,臺股是不是會發生有別於疫情時期的衝擊?例如成交量銳減,會不會?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價量不是我能夠完全去評估的,而且我的角色也不太適合去評估價量啦。

林委員德福:如果真的發生了,你認為金管會應該要怎麼樣去救我們的股市?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股市在過去這一年,基本上我們的表現在基本面上都是良好的,當然……

林委員德福:所以你很有信心不會這樣子?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是有信心,但股市跟國際的連結很深,國際的一些變化難免都會影響到臺股的表現。

林委員德福:主委,根據上個禮拜央行報告顯示,經濟衰退屬於景氣循環的一個階段,期間較短,但長期而言,在高通膨壓力消退後將持續拖累整個經濟的表現,經濟體系重回低利率、低通膨,甚至於低成長的長期停滯現象,面對明年全球經濟成長傾向不看好的疑慮,請問你認為臺灣有可能置身事外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是地球村的一份子,我想我們都會受到國際整個情況變化的影響。

林委員德福:所以一樣會連動?一樣會受到衝擊與影響?

黃主任委員天牧:但是看我們本身的體質跟我們的基本面,即或會受到影響,也不見得一定同比例,這要看我們自己本身的基本情況。

林委員德福:主委,上市櫃公司的營運和獲利如果受影響,是不是也會影響投資人的投資意願,會不會?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這是因素之一。

林委員德福:央行總裁說通膨可控;前央行副總裁許嘉棟卻說,如果加回油電凍漲等管制占比,CPI應超過4%;臺大經濟系教授劉憶如也說,央行的貨幣政策讓生產者承擔通膨結果,導致CPI嚴重失真。請問主委,在你看來,國內通膨到底有沒有如實反映?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跟委員報告,因為通膨是央行的專業,我想金管會不太適合、也沒有立場回答,很抱歉。

林委員德福:還是像學者所說的,央行政策讓國內通膨結果失真,如果通膨真的可控,央行是不是可以調整目前的緊縮貨幣政策?這是有連動的。

黃主任委員天牧:還是請委員多包涵,針對央行的政策,我們不便表示意見,很對不起。

林委員德福:主委,美國升息循環、國內輸入性通膨衝擊臺灣的物價,上禮拜三聯準會主席鮑爾說,未來還會持續升息,也表示最快12月放緩升息步伐;反觀央行總裁說,目前國內通膨可控。請問主委,您認為短期內調升政策利率及存款準備率的央行貨幣政策基調,是不是也可能放緩?

黃主任委員天牧:還是請委員包涵,針對央行的政策,我們真的不方便表示意見,還是尊重央行的政策。

林委員德福:好啦,那我下次再問央行,謝謝。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指導。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9時32分)謝謝主席。主委早,今天主要是談電子支付方面的問題,你認為採用電子支付的話,有哪一些有利的方向?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早。我們110年7月發布的電支條例讓電支除了做實質交易的代收付業務之外,還包括儲值、國內外小額匯款以及附隨、衍生性業務,這些都在陸陸續續推展中,對電支機構來講,業務範圍比以往擴大。

吳委員秉叡:電子支付的優點包括便利性;有人說因為沒有現金可以竊盜,所以降低金融犯罪率;所有的金流都留有紀錄,可以降低洗錢風險;降低實體貨幣存放、處理成本;並且對國際旅遊與商業換匯更加便利。但也相對衍生一些缺失,第一個最被詬病的就是資安風險,因為全部都存在電子裡面,資訊安全可能被駭客侵入、塗改,如果這方面保護不夠的話,可能會一夕歸零。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指導的非常正確,我們也特別要求電支機構要落實資安。

吳委員秉叡:它們現在落實的比例怎麼樣?幾乎都沒有出錯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設立的時候都有,目前來講,沒有接到發生相關事件的消息,我不曉得局長那邊有沒有。

吳委員秉叡:這兩年好像沒有,也沒有看到媒體報導,但是……

黃主任委員天牧:目前沒有,但我們還是會戰戰兢兢地處理。

吳委員秉叡:因為現在沒有,不代表以後不會發生,這部分要很注意,包括雲端、備份等各式各樣資訊安全要注意。

第二個被詬病的就是隱私權保護,使用電子支付之後,你的所有消費內容,包括銀行端、電子支付業者對你的消費習慣、消費金額全部知道得清清楚楚,這部分要怎麼處理?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就跟信用卡一樣,它完全能夠掌握你的消費,一旦你要使用它,它就可以知道你的消費習慣跟……

吳委員秉叡:有沒有禁止它提供做為什麼用途使用?我舉一個例子,現在中國大部分使用電支,中國政府就利用這個機會蒐集個人的大數據,使得每一個人走到哪裡、做什麼,政府全都知道得清清楚楚,這就是目前對於隱私權保護問題的癥結所在,使用上很方便,但是用了就沒有隱私。

黃主任委員天牧:針對委員的垂詢,各金融機構必須遵循個資法,如果要提供給第三人,必須要當事人同意。

吳委員秉叡:提供給第三人要當事人同意?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依照個資法規定。

吳委員秉叡:那法律上有沒有要求它一定要提供給誰?

黃主任委員天牧:沒有規定要提供……

吳委員秉叡:目前沒有?

黃主任委員天牧:沒有。

吳委員秉叡:目前有沒有限制?目前的限制就是要得到當事人同意?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吳委員秉叡:那檢察官來調呢、法院來調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那當然是另外一回事,如果是……

吳委員秉叡:有強制處分權的時候就沒有受這個限制?

黃主任委員天牧:請局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莊局長說明。

莊局長琇媛:報告委員,如果是其他公務機關來調,就要看那些公務機關是不是有調查權、偵查權,所以一切都還是必須依照……

吳委員秉叡:局長,要講清楚喔!調查權跟偵查權是兩個不太一樣的東西,你不要把它混為一談。

莊局長琇媛:對。

吳委員秉叡:我剛剛提到法院、地檢署來調,是指司法上的偵辦,這當然超過一般的情況;我現在講的是行政機關部分,舉例來說,財政部為了要查稅,我可不可以請你把資料交出來?

莊局長琇媛:報告委員,譬如剛剛委員舉的財政部例子,因為財政部在相關的稅捐稽徵法裡面也有授權,所以這都要看各機關是不是有取得法律依據而可以調當事人資料。

吳委員秉叡:瞭解,謝謝。主委,我再跟你請教弱勢保障問題,現在的電子支付大部分跟隨著銀行戶頭,假設有一個年輕人出社會就財務破產、他的銀行戶頭就被查封了,像這樣子的經濟弱勢,如果以後全面使用電子支付,他該怎麼辦?他沒有戶頭,因為戶頭只要有錢進去就會被查封,所以他不能使用戶頭。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需要連接一個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或是信用卡的帳戶。

吳委員秉叡:是呀!我現在的問題就是,這種極端的金融弱勢該怎麼辦?他沒有辦法用!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可能會有一些困難,要不然就是用現金,這些沒有帳戶的年輕人要用電支的話,我們再看看有沒有什麼其他的……

吳委員秉叡:不是!我希望你們要想這個問題。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吳委員秉叡:你剛剛所講的是我想到的答案,現金不能夠全部取消,一定要保留相當程度上現金可以流通的範圍。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跟委員報告,我的想法跟委員相同,我們提高無現金的使用比例,並不表示我們要cashless、並不代表我們這個社會不准使用現金。

吳委員秉叡:其實我們針對這部分也探討了很多,以日本為例,到現在日本的現金流行比例還是滿高的,當然他們也有電子支付、也滿發達的,臺灣將來的走向會比較接近日本,還是比較接近中國那個方向?中國那個方向有其條件及原因,是因為假鈔太多、很多地方取款不方便,而臺灣並沒有這些條件,臺灣的實際狀況是否跟日本比較接近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覺得比較接近。瑞典也是一樣,瑞典原來要推動無現金,後來他們發覺很多場域其實還是需要現金,因此有點走回來。所以我們應該不要太極端,一方面提高無現金的比率,但還是要讓使用現金的人保有使用、消費的權利。

吳委員秉叡:是。所以將來不會出現店家只能使用電子支付、不接受現金消費?

黃主任委員天牧:臺幣是法幣,都有被接受的權利。剛才委員提醒沒有帳戶的部分,儲值卡也是一個可以連接電支的選項,我們會再想想看怎麼幫助這些年輕人。

吳委員秉叡:最後要跟你請教,在電子支付非常盛行之後,會不會把管理所需要的必要費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例如降低儲戶利率或是其他方式,實質上等同讓消費者出這個錢。

黃主任委員天牧:應該不會,應該都是電支機構自己要付給銀行或是信用卡機構相關的手續費,客戶應該不會有……

吳委員秉叡:主委,有一句話叫做羊毛出在羊身上,假設這個機制完整了之後,它慢慢地把服務費用提高或是把你原來戶頭存款的法定利率及約定利率下降,降個一、兩碼,這樣不就達到把成本轉嫁給消費者的目的了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真的是想得很深遠,現階段11家專營、20家兼營電支機構的競爭都很激烈,客戶權益部分我會按照委員的指示特別關切。

吳委員秉叡:應該要瞭解、注意一下啦!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吳委員秉叡:最後,大家說央行本月升息半碼之後,媒體報導說臺灣的升息循環大概就暫時結束了,請問你的看法怎麼樣?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剛剛有報告,央行的政策我們金管會不太方便去回應。

吳委員秉叡:問題是接下來如果美國12月放出鴿派的消息,如果繼續鷹下去或是明年繼續拉高利率,你覺得臺灣的金融環境怎麼樣?我們不談央行,談你認為金融環境會如何改變?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有在做準備,我想從聯準會對外釋出的訊息,即便是放緩,但不表示它已經達到升息的終點,所以這也是我們要去準備的地方。

吳委員秉叡:為了帳面損失的壽險公會投資美債、歐債的部分現在進行的怎麼樣?據你們的瞭解進行的如何?

黃主任委員天牧:那部分大概在6家重分類之後,整個都回穩了,這部分我們會再特別注意。

吳委員秉叡:如果有適當的消息,你應該公布給社會大眾知道,知道你們政策改變之後進行的狀況是如何,要讓大家會有比較安定的心情。

黃主任委員天牧:各壽險公司或是相關金控也都有發相關的重訊。

吳委員秉叡:希望能夠再更積極一點,有的時候都要等到人家問你才回答。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們會特別記住委員的垂詢,適度跟社會做充分溝通。

吳委員秉叡:好,加油。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9時42分)主委早。請問金管會是不是獨立機關?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早。目前不是啦!現在是行政院的一般機關。

賴委員士葆:是行政院的機關?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

賴委員士葆:這樣院長的手可以伸進來囉?如果是這樣子的話,在監理部分行政院長官的手可以伸進來了,如果是這樣的話。

黃主任委員天牧:以我的經驗來看,院裡都非常尊重金管會的職權。

賴委員士葆:金管會最早成立的時候,我是非常清楚的,它是從財政部分出去的,對不對?它原來是一個獨立機關,原來擔任金管會的委員要經過立法院的同意,所以它是獨立機關,後來幾次事件之後,大概大家不信任你們的獨立性,所以就變成非獨立機關。我問你一個簡單的問題,如果內閣總辭,你是不是要一起辭職?

黃主任委員天牧:要。

賴委員士葆:要?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

賴委員士葆:你會不會覺得有點扼腕,你還想做很多事?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政務官的去留都是由長官做決定,我想我能做的就是把握當下全力以赴。

賴委員士葆:我這樣看起來內閣總辭辭定了,因為今天徐國勇開第一槍了,內政部部長開第一槍,其實這一槍是針對蘇貞昌,他在那裡拖拖拉拉賴著不走,徐國勇跟他本來就不好了所以開了第一槍,第一槍叫做trigger,他扣下這個扳機之後,大概蘇貞昌這個內閣總辭是辭定了,你算是做得不錯的,你做多久啊?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從2020年5月20日開始。

賴委員士葆:所以是兩年多?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賴委員士葆:時間不算很長嘛?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每一天都全力以赴。

賴委員士葆:好,所以你如果被總辭,不會有遺憾?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就是珍惜當下全力以赴,每一天都當最後一天……

賴委員士葆:我看你的語氣好像有點捨不得。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會解讀語意是不是?

賴委員士葆:我的解讀是你好像捨不得耶!講話的語氣沒有很堅定,不過老實講,你在專業上做得不錯,如果有機會的話,我們也希望續留啦!

剛才也有委員問到,現在六大公股行庫踩雷了,臺銀、合庫、一銀、華銀、兆豐、彰銀連帶都中箭踩雷,共45億元新臺幣,這是無擔保的,是無擔保喔!聯貸給Orpea S.A.(歐葆庭),是一個歐洲的療養院集團,除了臺銀不是上市公司,可是它也是百分之百的官股,所以是全民買單!其他都是上市公司,它的虧損使股東都遭殃,金管會是什麼態度?你講一下你是什麼態度?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授信難免都會有風險,重點是據我瞭解這個案子還在跟對方協商中,當然我們也希望整個債權能夠得到確保,至於授信流程有沒有問題,我們會再進一步瞭解。

賴委員士葆:這有兩個層次,第一個,你要去查這幾家銀行的授信過程有沒有問題,它是無擔保喔!為什麼給無擔保這麼好的條件?而且是歐洲,跑到那麼遠?第二個,這裡面有沒有人謀不臧的情況?有沒有什麼人施壓?怎麼有辦法整個package讓六大公股行庫統統中標,這一看就是有問題,這不是純民間的,這都是官股、泛官股,這看起來沒有鬼才奇怪咧!對不對?所以進度怎麼樣了?什麼時候可以有結果?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是這些銀行在歐洲的分行所做的聯貸,據我的瞭解剛剛提到……

賴委員士葆:它要跟你報告吧?要不要?

黃主任委員天牧:目前沒有吧?請局長說明一下。

賴委員士葆:你們要去瞭解一下,這麼大一筆錢。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莊局長說明。

莊局長琇媛:這幾家銀行當這一家療養機構開始有給付不能的狀況,也就是它沒有按照時間付息的時候,他們第一時間都有跟金管會彙報重大偶發,後續我們也在觀察他們的續處的狀況,因為現在正在進行債務協商當中。

賴委員士葆:什麼時候會有結果?

莊局長琇媛:目前看起來,因為這個授信單位還沒有提出具體的還款計畫,只說他們在考慮各式各樣的協商方案。

賴委員士葆:可能會繼續拖喔!這45.95億元將近46億元,有沒有可能統統不見了?有沒有可能?請主委或局長回答。

莊局長琇媛:其實這個療養機構還在繼續營運當中啦!因為它……

賴委員士葆:它已經倒閉了不是嗎?它在債務重整啊!

莊局長琇媛:對,雖然在債務重整,但它還是繼續在營運當中。

賴委員士葆:債務重整大家都瞭解啊!就是債務打兩折或三折,不是這樣子嗎?或是打一折還款,不是這樣子嗎?不是嗎?或是以債轉股,原來借它錢的人變成股東,不就這些手段而已,是不是?

莊局長琇媛:對,這就要看這家療養機構它提出來的還款或解決方案。

賴委員士葆:你們要向全民公布一下,一方面因為它是全民的臺銀,另一方面這是上市公司,臺灣人民也是股東,主委要講話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想我們按照委員的指示,適度地把相關合理的資訊適時給予公開。

賴委員士葆:要公開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賴委員士葆:一個月內可以公開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朝您指示的方向……

賴委員士葆:一個月內公布你們的進度,債務重整大家都清楚嘛!就是欠你的錢用打折的方式,打折看你要不要嘛?打個一折、兩折、三折看你要不要嘛?就這麼簡單啊,或者統統沒有,你說它還在營運、還在債務重整,如果在美國就是Chapter 11,對不對?破產是Chapter 7嘛!這大家都很清楚嘛!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賴委員士葆:部長請在一個月內把相關情況公布一下。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遵照委員意見辦理。

賴委員士葆:下一題,這也是一個問題,就是FTX,這個上次已經很多人在討論了,我先請問你,臺灣的銀行有沒有去買加密貨幣這種東西?

黃主任委員天牧:沒有。

賴委員士葆:完全都沒有?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據我們的了解沒有,這也不是銀行可以投資的標的。

賴委員士葆:銀行可以買任何東西,期貨都可以買,為什麼不能買呢?它也可以買金礦、銀礦,或者買任何大宗物資都可以,為什麼不可以買這個?

黃主任委員天牧:金融機構的投資都有一些相關投資標準跟規範。

賴委員士葆:所以銀行不可以買?

黃主任委員天牧:目前沒有。

賴委員士葆:好。那你知不知道臺灣人在這部分的暴險金額大概多少?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一個組織發布全球今年1月到10月份造訪FTX網站的比率,臺灣排名第七。

賴委員士葆:第七?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

賴委員士葆:大概數字多少?

黃主任委員天牧:比率最高的依序是南韓、新加坡、日本、俄國、德國、土耳其,然後就是臺灣、印度,不過因為那只是造訪的比率,造訪是否等於投資,兩者並無等號,所以我們無法確定。

賴委員士葆:我看起來臺灣投資的人不少。金融研訓院提出在這部分,雖然你們不管,央行也不管,要不要建立一個消費者的保護機制?

黃主任委員天牧:金融研訓院是一個……

賴委員士葆:我給你一個提醒,因為歐盟已經提了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規(MiCA)草案,美國、日本、新加坡都有類似的管制辦法,臺灣沒有。

黃主任委員天牧:跟委員報告,行政院在幾個月前就已經針對未來所謂虛擬資產這方面國內的監理機制,責成各部會去研究,所以……

賴委員士葆:什麼時候可以出來?

黃主任委員天牧:最近可能行政院會做一個統合,現在我不能替行政院回答這個問題。

賴委員士葆:你講行政院,都要換行政院了啊!到時候又沒有了!

黃主任委員天牧:政策還是會繼續執行,換不換不是我能決定,但我想政策還是會繼續推動下去。

賴委員士葆:沒有,這部分金管會太重要了,這跟你有關係耶,你看資產市場監管法規,人家是金管會在管的,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天牧:歐盟的法規其實還沒有成形,還要2、3年才會……

賴委員士葆:草案出來啦。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它還要經過審查……

賴委員士葆:你們去研究一下,好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好,我了解,是。

賴委員士葆:再來看最後一題,金融業寒冬來了嗎?有這樣嗎?我看了數字,今年前8月金融業的獲利衰退了28%,其中券商衰退最多達六成,衰退最多的是產險,產險衰退了537%,全部加起來銀行業還賺一點點7%,所以各家金融業,特別是金控都認為今年獲利情況不好,明年一般來講預估也不會太好。我感到很奇怪,如果受升息的影響,大家都知道升息對銀行是利多,怎麼會這樣呢?你要不要講一下。

黃主任委員天牧:升息是利多,它的利差收益會增加……

賴委員士葆:對啊!

黃主任委員天牧:可是它有些投資部位,因為也受到會計政策選擇的影響,所以評價有些損失。

賴委員士葆:所以plus、minus之後比較不好,是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但是大家都知道,去年臺灣金融業的獲利是歷史新高,今年的確升息是因素之一。

賴委員士葆:你同意這句話嗎?臺灣金融業的寒冬要來了,你同意嗎?全世界已經看到了,就是裁員等等的。

黃主任委員天牧:全世界是指外資金融機構,像瑞士信貸或者某一家英國金融機構,臺灣目前我們沒有看到有所謂顯著裁員的趨勢。

賴委員士葆:就全世界金融業不好,臺灣很好,是不是?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每個國家的金融業還是有它自己的韌性,我對臺灣的金融業還是有相當的信心。

賴委員士葆:好。謝謝。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

主席:請沈委員發惠發言。

沈委員發惠:(9時54分)主委早。等一下要審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案,所以今天針對我比較關心的幾個有關電子支付的問題請教主委。主委,今年4月在審查行政命令的時候,本席曾針對目前樂購蝦皮相關的電支銀行等問題質詢過主委,主委當時有回復兩個重點:一個是會再查核樂購蝦皮一年的日平均餘額有沒有超過應該監理的上限,這部分等一下請主委說明目前查核的狀況,好不好?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早。跟委員報告,大概在今年10月或11月時我們有找經濟部,因為第三方支付現在在數位發展部,所以也找了數發部,還有找蝦皮一起開會,在那之前,我們就有請它提供110年,就是那年把蝦皮轉給樂購的時候,看110年的日平均餘額有沒有超過20億,請它找會計事務所提供查證的報告,這個報告也提到金管會了,所以是有照做。在那之前,大概今年4月,我們有通函所有的銀行,透過銀行告知第三方支付機構,以後每一年的第一季都要提報會計師查證過的日平均收付餘額,透過會計師的專業來確認它到底有沒有超過需要申請電支的額度,這個有做。

沈委員發惠:好,這部分有持續在進行查核嘛?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

沈委員發惠:另外一個問題,當時主委提到樂購蝦皮已經在跟一家兼營電子支付的銀行洽談長期合約,請問主委,這個部分有沒有進度?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跟委員報告,大概一個月前我們才找那家已經跟蝦皮在談合作的大型金控或銀行詢問其進度,本來預期是今年底,但因為很多系統介接的問題,現在可能會往後延,但是的確兩方有在談合作的事情,我們都有定期掌握他們的進度。

沈委員發惠:有掌握進度,確定它不是在拖延喔?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也希望促成此事,因為蝦皮的整個銷售量,大家都很重視。

沈委員發惠:量實在是太大了。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所以此事我們有在注意,而且也了解這家銀行在執行的情況。

沈委員發惠:我們原來期待是不是在今年年底……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們去年得到的消息也是今年年底,但是前一段時間跟他們談,他們說還需要一些時間,但是我想這個應該不是在拖啦,我們有在追蹤它的情況。

沈委員發惠:但是主委,我們問你,你每次都講因為平台介接等相關問題,現在主委能不能大概說一個可能的時間或方向?

黃主任委員天牧:請局長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莊局長說明。

莊局長琇媛:報告委員,我們其實有找這家銀行,也找了樂購蝦皮來談。

沈委員發惠:你就回答我,他們大概什麼時候可以完成,預計是什麼時候?

莊局長琇媛:今年年底確實是有困難,目前就看明年是不是可以儘快地完成。

沈委員發惠:明年?明年那麼長,明年1月還是?

莊局長琇媛:明年6月的時候。

沈委員發惠:6月的時候?

莊局長琇媛:是。

沈委員發惠:目前預計大概明年年中的時候有機會能夠促成此案,能夠由銀行來處理。

莊局長琇媛:對,朝這個方向努力。

沈委員發惠:好。主委,目前蝦皮在臺灣的狀況有很多民間團體在關心,我現在關心另一個未來可能會出現類似的狀況,目前正計畫要進軍臺灣的電子支付公司。我在11月17日的新聞上看到,第三方支付公司香港樋熥電子支付(BBMSL Limited)透過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宣稱計畫在明年開始就要進軍臺灣,主委知道這個消息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我們沒有接到任何這方面的訊息。

沈委員發惠:你有沒有看到這個新聞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抱歉!我沒有看過,局長有看過嗎?我們都沒有看過。

沈委員發惠:這個是11月17日,主委知道樋樋電子支付這家公司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我不知道,抱歉!

沈委員發惠:樋樋電子支付公司去年(2021)的交易額超過48億港幣,大概是192億臺幣,預計今年可以達到70億港幣,這樣一家電子支付公司,它的合作對象包括VISA、Mastercard、Apple Pay、Google Pay、Alipay、支付寶、微信支付、WeChat Pay等都是它的合作對象,如果主委現在完全不曉得這個事情,請問主委,目前這家公司要來臺灣發展業務,依法它應該進行什麼樣的程序?

黃主任委員天牧:應該是不能夠直接來臺灣申請,請局長說明。

莊局長琇媛:報告委員,如果它是要來臺灣做電子支付業務,還是必須要按照電子支付機構的相關條件來……

沈委員發惠: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嘛,對不對?

莊局長琇媛:對。

沈委員發惠:按照該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境外機構可以申請設立電子支付機構,也可以由我們主管機關核定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相關業務,有這兩種方式,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沈委員發惠:我現在要瞭解的是,樋樋電子支付BBMSL當然是一家境外公司,就我瞭解目前它應該是港資,以我們目前的相關規定,港資是屬於外資,不用經過陸委會的審查,它就是屬於外資,可以境外機構申請,也可以以境內的電支機構跟境外機構合作的方式來申請。請教主委,今年我們有沒有收到境外公司新申請執照的業者,今年有沒有?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沒有,不過另外跟您報告,就算是港資進來,投審會還是會審查。

沈委員發惠:對,港資是外資,投審會當然要審查。今年有沒有新的業者來申請執照?

黃主任委員天牧:目前沒有。

沈委員發惠:今年都沒有新的業者嘛!

黃主任委員天牧:沒有。

沈委員發惠:這家公司在香港是相當大的電子支付公司,他們宣稱要進軍臺灣,而且透過我們中華民國商總在推動,這部分金管會到現在都完全沒有掌握訊息,我覺得有點訝異。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照委員的指示再去瞭解一下,目前是沒有接到。

沈委員發惠:去瞭解一下,雖然它現在還沒有提出申請,但是他們在10月26日用50萬資本額核准設立了一家科技公司,叫做樋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他們先成立一家科技公司,裡面包括資訊軟體服務業、資訊處理業和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他們成立這家公司之後,未來按照我們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能夠跟境外合作的這些機構,包括電子支付機構、非兼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銀行,還有第三款非常特別的叫做資料處理服務業者,資料處理服務業者也可以跟境外機構合作電子支付業務,依照這個定義,我剛剛所講這個資本額50萬的公司可以採取這種方式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非常感謝委員提出這個個案,我想相關規定當然依法辦理,但是我們也會特別重視整個股東組成的背景。

沈委員發惠:股東的組成背景和負責人,目前國外的CEO姓余,過去任職多家中資、港資企業,包括中國東方汽車,因為金融業就是列在我們的八大關鍵基礎設施裡面,所以我希望對這個部分要特別謹慎,而且我所講成立資本額50萬的科技公司,目前掛的負責人是商總的對口,是商總的幹部,但是他在2015年也曾經以詐欺罪被起訴過,針對這些未來可能引起爭議的重大投資,希望金管會能夠進行瞭解,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天牧:非常感謝委員的提醒,我們會蒐集相關的資料去處理,謝謝委員。

沈委員發惠:謝謝主委。

主席:請郭委員國文發言。

郭委員國文:(10時6分)主委好,當初電支條例在對外預告的時候就引起律師公會的反彈,因為當初我們把申請文件的認證人限定在會計師,是一刀切的方式。律師公會對這部分的說法是,因為會牽扯到諸多的法案,其實律師公會相對會比較專業,對此金管會的回復是因為會牽扯到內稽內控問題的作業合理性跟有效性的評估,聽起來這個部分好像是會計師的業務比較繁重,比重也比較大,老實說直覺上我是認為有道理。但是就條文來看,是不是要一刀切地全面讓會計師來處理或全面否定律師參選的空間?本席認為在條文上還是有一些空間可以進行討論。譬如第十二條的部分,它基本上是針對信託業務,針對保證機制的說明,以及履約相關保證契約的內容,這個部分應該屬於律師的專業,是否這個部分可以讓律師有一些認證的空間?我就教於主委。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非常感謝委員替我們注意到這麼重要的地方,的確會計師和律師各有專業,如果有些文件的確是律師可以處理的,我覺得的確是有空間讓律師處理這些業務,可是如果是會計師做的,可能律師就不能做,我想是這樣的情況。

郭委員國文:對,就不要一刀切嘛!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覺得委員講的對啦!就是有空間。

郭委員國文:所以這條有空間,謝謝主委給予正面的回應。另外有一個部分就教於主委,最近加密貨幣引起很多年輕人及一些臺灣投資者的恐慌,特別是第二大的交易所 FTX現在驚傳倒閉,這個部分我就教於你的原因,因為臺灣有一些數位資產管理公司的平臺,像Steaker,當然它是以數位資產來投資,可是它還有投資其他像臺灣職籃,所以會形成一些衝擊面的問題。造成這個結果的情況底下,以FTX這家公司來說,台灣今年1到10月的訪客數量每個月平均15.5萬人次,是全球第7名,被列為所謂的重災區,被列為重災區的情況底下,如果這家公司倒閉,目前當然有人說它可能會被收購,但是也不確定,這樣子影響的層面衝擊到臺灣的社會、衝擊臺灣的投資人,偏偏臺灣現在的狀況是尚未納管。就我所知道的,美國的一些州政府嘗試納管,日本也正式納管,韓國跟英國也嘗試用專法的方式,中國是全面禁止,每一個國家的作法不同。我想就教主委,你對於虛擬貨幣還有加密貨幣的態度到底是如何,到底要或不要納管?理由又是什麼?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目前是根據洗錢防制法,要求國內的虛擬資產平臺提法遵聲明書,從洗錢防制上延伸對它的管理。上會期有委員在總質詢的時候質詢院長,所以後來行政院有主持一個專案小組,由各部會研究,因為目前還有一些……

郭委員國文:那是NFT的部分,是另外一個金融商品。

黃主任委員天牧:不,虛擬資產都有,包括數發部等各部會都有,我們都在研究。剛才您講的有些國家,像FTX有設子公司的大概是日本、澳洲或塞浦路斯。然而對這種直接透過手機、網路到境外投資的,的確是鞭長莫及,因為那不是我們監理上管轄權所及的。但是未來怎麼處理,你說要調查人數跟金額,的確很難找得到。

郭委員國文:我上回提到調查人數、金額,是請教主委認為是不是需要納管,確實臺灣有些公司在日本有子公司,還有規範、課責的對象。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

郭委員國文:可是在臺灣也有一些代理業務的公司,譬如做客服、宣傳的都有,對於做類似這種代理業務的業者,有沒有可能把它子公司化,或者要求子公司化才能進行這些客服或宣傳?有沒有可能?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也是未來可能研議的方向之一,即或這是高風險,甚至投資有非常高風險的性質,可是如果是屬於……

郭委員國文:如果納入評估,主委的態度是傾向納管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傾向適度、漸進就一些跟投資人保護相關的特別注意,比方資產分離方面。這個議題在上禮拜巴塞爾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年會中也有討論,因為監理機關對這類產品的發展趨勢很多都不太清楚,以及它的風險態樣是什麼也不太清楚;這個風險進入之後,跟傳統金融體系會不會產生沾染性的風險,這些都是我們要全盤考量的事情。但是針對您的垂詢,進一步擴大監理國內相關產品的平臺,我想應該會朝這個方向處理。

郭委員國文:謝謝主委正面回應,我也認為政府基本的態度應該是如此才對,否則我們把它視為新的詐騙、龐氏騙局的話,我們的態度就是要全面禁止。如果它是類似創新的金融科技,我們承認它是一個新的商業方式的話,政府應該積極面對跟納管;如果不這樣,許許多多的問題會一再產生。確實從你這個方向來看,老實講,本席對金管會相對充滿比較高的期待。類似加密貨幣、第三方支付,甚至之前討論的金融融資公司,站在主委的立場,你認為這些都不應該納入現在金管會的業務範圍,進行高度監管嗎?某個程度是不是把每一項金融業務都納入監督?這個部分我其實可以部分同意,如果很多金融相關業務不是透過金管會適當監理的話,我覺得經濟部毫無管理能力,但旁觀的結果是所有的問題都歸責到政府。

現在我聽聞第三方支付明年4月可能要修法,可是是由誰管理?是由數發部管理,數發部是不是有這個能力?老實講,我也有一點懷疑。這個部分金管會是不是能夠扮演比較積極的角色?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在9月初數發部成立的時候,就跟他們建立一個溝通平臺,針對金管會跟數發部相關的業務,包括資安、第三方支付都有溝通經驗;前一個委員垂詢有關樂購蝦皮的問題,我們都有跟數發部、經濟部聯絡,即或現在第三方支付不是金管會在管,金管會也會把我們管電支的經驗跟數發部溝通,說明資安該怎麼做、消費者保護該怎麼做,都有在溝通。

郭委員國文:我覺得將第三方支付納入類似電支的方式管理是最好的方式。

黃主任委員天牧:大家都覺得金管會管得比較嚴,希望給金管會管,可是金管會的資源也有限。

郭委員國文:但是你比較有辦法。我講白一點,如果必要的時候,組織變革可以調整組織編制,提升你們的位階為金融消費者保護部也可以,你把組織編制擴編,我也同意,藉此提升你們的專業。老實說,某個程度即便是低度監管也應該納入金管會的管轄範圍,只是不是用同樣的手法進行金融監管。金融交易部分交給其他部會,老實講非常吃力,我的看法是如此。因為質詢時間非常有限,制度面的討論以後還長長久久。

最後我想要就教主委,因為個人服務的案件不知道有幾件,每每都是民眾擔任連帶保證人,但是他本身對於借款人的還款狀況不清楚。在還款狀況不清楚的情況下,突然間被銀行突襲,十幾年後說他要還這一筆款項;當他做資產處理、資產處分的時候,累積的利息都超乎他原來的負擔,還要進行協商。我覺得這個很難理解,為什麼一般的保證不能雷同最高限額的保證?既然金管會有要求定期通知保證人,為什麼不擴大辦理呢?這種案子比比皆是,我接到很多案子,而且我的助理在協助簽署這個案子的時候,得知很多立委都接到類似的陳情案。甚至副卡持有人原來在國外留學、十幾年之後回來,他的銀行帳戶突然被查封,這很難理解。他作為利害關係人,不是不願意履行這個責任,可是沒有收到通知,十幾年以後才遇到這種問題,這種情況對他來說非常不公平。主委,你認為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擴大辦理?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非常感謝委員關心民瘼,目前授信準則中有規定,如果當事人逾期三次以上要通知保證人;雖然沒有在法律上規定,但是在銀行公會的實務上要通知三次。如果逾期一次就通知,因為有的時候沒有繳不見得是他沒有能力繳,會不會造成困擾也是要考慮的事情。雖然機制上有,但是委員如果有很好的意見,大家還是來交換意見,跟您請教。

郭委員國文:我的意見很簡單,就是比照最高限額保證的情況,不論借貸的金額多少,都要等同借款人的方式定期通知,讓他知道保證對象的還款狀況。

黃主任委員天牧:所以不論還不還,是定期的意思?

郭委員國文:對,是定期通知,沒有錯。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可不可以再找機會跟您請益?

郭委員國文:好,我們找機會再討論,希望類似這種爭議不要再發生,否則個案協調不完。

黃主任委員天牧:瞭解,謝謝委員指導。

郭委員國文:謝謝主委。

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李委員貴敏:(10時18分)主委好。我今天有七個問題,麻煩你針對問題回答。第一個,你同意現在社會的狀況是貧者越貧,富者越富嗎?同不同意?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早。貧富差距有擴大,這是全球的現象。

李委員貴敏:但是不見得貧者越貧,富者越富嗎?我給你看一則報導,根據台灣金融研訓院2022年臺灣金融生活調查報告,我們看到低所得者是往下、高所得者是往上的趨勢,他們對金融風暴的抵抗力也是呈現同樣的狀況,不管你同不同意……

黃主任委員天牧:同意,而且在疫情期間更惡化,這是以歐美來講。

李委員貴敏:對,第一個問題你就直接告訴我同意就好,需要我花這麼多時間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李委員貴敏:我要請教的第二個問題是,年輕朋友是不是被犧牲的族群?你有注意到年輕朋友嗎?有沒有注意年輕朋友?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有注意。

李委員貴敏:有?那很好。你有沒有注意到同樣的情形?我們說物價節節上升,以及低薪、年輕朋友的問題。我上次在這裡有指責主計長,因為他提供錯誤的訊息,所以是奸臣誤國,他的訊息是用平均數,而不是用中位數。因為很多年輕朋友看到自己的薪資待遇並沒有符合這樣的平均數,他不要當拖累所有年輕朋友的那根稻草,所以他要翻身,這時他就選擇購買這些金融商品,國內的部分,你開放當沖,他就決定用當沖的方式來買賣股票,他也認為虛擬貨幣是可以從網路上面接觸的,所以他就用虛擬貨幣的方式來操作,在這次FTX倒閉事件中,你知道有多少年輕朋友其實是被割韭菜?主委,您剛剛說關心年輕朋友,那您怎麼關心年輕朋友?怎麼去解決年輕朋友因為通膨、低薪、無薪假等林林總總的社會問題,造成他要採取最危險的方式去力圖翻身,包括利用我們說的這些新金融商品,有一些更慘的,才會有柬埔寨、青埔寨的問題,金管會做了什麼?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說到翻身,每個人都想在社會流動中往上走,可是問題是態度很重要。

李委員貴敏:金管會為年輕朋友做了什麼?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現在有定期定額投資和零股交易,都是正常的投資管道,基富通也有一些費率比較低的投資管道。

李委員貴敏:這些訊息和投報率、風險,金管會有讓社會大眾知道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我們都有。

李委員貴敏:你確信?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我們集保都有通知。

李委員貴敏:我要再回頭來講,如果你有的話,那我們在講虛擬資產,我們還不講虛擬貨幣喔!虛擬資產包括很多種,為什麼上次本席詢問了之後,金管會會後還特別出來說話?我們在質詢的時候,金管會的回應是說這個不歸金管會管,甚至還有綠營的委員還特別出來說,只要投資、投保就有風險,投資人要風險自負,這個還是您自己現在認為的態度嗎?只要有投資就風險自負嗎?你是不是還是這個態度?我只問你是不是還是這個態度?就是只要有風險,全球任何的資產,願意投資就風險自負,現在這還是您的態度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投資的風險本來就是要自負,但是監理不監理是另外一個議題。

李委員貴敏:怎麼會呢?主委,我要跟你報告一件事,我剛剛特別提……

黃主任委員天牧:投資股票風險是自負啊!

李委員貴敏:那如果按照你的邏輯是這樣子的話,我請問一下,美國SEC為什麼規定有一些產品只能夠是solveted  investor才可以投資?按照你的邏輯是投資人愛投資就要風險自負。

黃主任委員天牧:臺灣也有分專業投資人和一般投資人可以投資的商品。

李委員貴敏:是嘛!這些複雜的東西,你不認為年輕人會變成金融小白?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一直有發新聞稿啊!

李委員貴敏:你看看這些年輕世代,20到29歲的年輕世代對金融風險的抵抗力是負數啊!主委,你剛剛講的東西跟你前面講的東西就不一樣嘛,你看到沒有?這個是負數啊,所以你怎麼能夠說這個投資的風險是他們要自負的?

我再講一個,為什麼我覺得FTX這件事臺灣離譜到極點?簡單來講,在很早以前,大概在三十年前左右,在臺灣曾經有過一個情形,如果要移民到美國,因為投資移民被視為涉及security,所以要被管制,在臺灣做這些宣導的時候,我請教你,那個時候金管會有沒有管?大概在三十年前有沒有管?對於投資移民,金管會當時有沒有管?有還是沒有?

黃主任委員天牧:投資移民我們沒有管啊!

李委員貴敏:什麼你們沒有管?你們當時就已經管了,那時還有很多外國機構到臺灣,問說可不可以做這樣的事情,你知道國外的機構都會先確定他們的東西是不是合法,我為什麼會提這個事情?你管不管得了是另外一回事情,如果你要管,你明明知道臺灣的投資人跟國外的投資人是不一樣的,國外的投資人大部分都是機構,臺灣的投資人大部分是散戶,我剛剛已經給你看了數據,這個數據還不是我自己統計的,是專業的機構統計的,這個數據告訴你,年輕朋友是金融小白,你還放任,讓他們被宰割。

我再講一個證券投資人保護法,投資FTX的人可不可適用?

黃主任委員天牧:它不是國內的商品。

李委員貴敏:這跟是不是國內商品沒有關係啊!

黃主任委員天牧:當然有關係啊!報告委員,他去投資國外的FTX……

李委員貴敏:沒有關係嘛,主委,你這樣講,我是越來越失望。這取決於你對於證券的定義,不是這樣子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臺灣的證交法跟美國證交法不一樣。

李委員貴敏:如果你講的東西是對的話,30年前投資美國這個東西,為什麼你把它認定為security?為什麼那時候你認定它是有價證券?今天FTX已經發生了這麼多的事情,這麼多人受傷,行政單位不作為,然後你還說自己投資責任自負,主委,這會讓我對你非常非常失望,而且我對你的認知,你應該不是這樣子的行政官員。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做事情要論理論法,他如果直接透過網路去投資國外的投資平台……

李委員貴敏:你不知道很早以前我們就提醒你,現在的世界是實境和虛擬世界並行的世界,你不能說網路世界不歸你管,你只管實境,老百姓的權益就是你要管的嘛,你是行政官員,你的重點就是要服務老百姓。

好,我再跟你講,你在前面說這是國外的情形,然後只有子公司,你看一下別的國家,這也不是我統計的,你看美國,連投資的東西劃到海裡去的時候,都算是security,連用mail的方式,也把使用者視同offering,美國還是一個以機構投資人為主的地方,對於他們的投資人的保護是這個樣子,我們還是以散戶為主的一個市場,對散戶卻置之不問,尤其是我們的年輕朋友,你想想看,他們去地下錢莊借錢,後果是怎麼樣?他一輩子全部都毀了!還有人跳樓,主委,這還不能夠引起你一點點的惻隱之心,認為你應該去管嗎?我剛剛聽到你回答其他委員的時候,你說對於虛擬資產的部分,行政院已經草擬相關案子,我剛剛聽到你這樣講,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的。

李委員貴敏:行政院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自己草擬法案的?

黃主任委員天牧:不是草擬法案,就是在跨部會研究。

李委員貴敏:要研究到我們的年輕朋友全掛了之後才會出來,是不是?

黃主任委員天牧:就算有監管,也是監管在臺灣設立執照的平台,不是到海外去設立的。

李委員貴敏:美國有沒有這樣子嘛?美國有沒有管?實際上你就是只管守法的人,守法的人來申請登記執照,所以你管他,然後不守法的人、壞人,就拿他沒輒,怎麼會是行政單位應有的態度?因為時間的關係……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你這張表列的監管機關都是國內的,沒有列國外的。

李委員貴敏:對於虛擬貨幣的子公司,你期待它自己送上門來讓你管?不會嘛!

黃主任委員天牧:現在有依照洗錢防制法送上來啊!

李委員貴敏:只有洗錢防制法而已,你每次都提到洗錢防制,但問題是人家不做洗錢防制的時候,你也該管啊,這是新金融的部分,你就應該管嘛,不然你怎麼樣保障你的老百姓?你好歹也應該有一個擔當,你認同他是證券投資人保護法裡面所保護的對象,他也可以納進去。然後你在事情發生之後說行政院現在已經在草擬案子,我說還沒聽過行政院有自己草擬法案的……

黃主任委員天牧:不是草擬法案,是研究。

李委員貴敏:草擬法案當然是你主管機關提出來,哪個部會負責哪個部會提出來,到這個時間點已經有人受害,而不是幾年前我提醒的時候,你說那個時候有規劃,這我理解,但今天已經有被害人出來了,你還說你們在研擬,這些被害人的權利你有沒有顧?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些是投資國外平台的,政府的主管機關都一樣啊!

李委員貴敏:我再講另外一個,你對這個東西不管,對於投資歐盟的部分,我也覺得很奇怪,六大行庫全部都中箭,而且你做的是無擔保的借貸,我剛才聽到你回答別的委員時說銀行局有銀行的這些規定,我請問你,你給臺灣的企業或個人是無擔保借貸嗎?你為什麼會給一個歐洲的養老院集團無擔保借貸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要去瞭解它的授信條件。

李委員貴敏:你剛才回答委員說按照你的標準,如果是按照你的標準的話,居然給國外一個企業無擔保借貸,你去看它的條件,我現在問你的是說,對國人、對國內的企業、對國內的個人,你都要求要擔保,而且條件規定很嚴,但是一碰到國外的企業就標準不同。我們今天在臺灣,不僅僅是階級不同,我們還矮國外的企業一截,現在臺灣是這樣的情形嗎?

另外,金融機構的裁員對臺灣有沒有影響?我們看到CSB或匯豐銀行都裁員,主委有沒有注意臺灣的情形?有還是沒有?

黃主任委員天牧:證券公司可能有,但是其他的沒有。

李委員貴敏:沒關係,主委,你不知道,會後告訴我就好,但答案必須是對的,好不好?答案對的就給我。

我再來講Google錢包和Apple Pay,請問一下,這些管理的方式,主管機關金管會現在已經在處理了,還是沒有?還是只要Google和Apple沒有在臺灣登記,就可以使用,一旦出問題,你就說因為它們沒有在臺灣登記,所以沒有辦法管,是這樣子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不是可以會後提供?

李委員貴敏:好,謝謝。

主席(郭委員國文代):請主委會後說明。

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10時31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我知道主委非常重視金融剝削的問題,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好。就是普惠金融。

鍾委員佳濱:對。所以你也提到,像高齡的金融剝削,你看這是某報系的願景工程整理的一些案例,看起來大多是退休或獨居的老人,理專遊說他們買股票,或者是拿偽造保單給他們,他們也分不出來,或者是鼓勵他們把定存解約來買投資型保單,這是我們在報章雜誌媒體上常看到的一些高齡金融被剝削的情況,是不是這樣?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的。

鍾委員佳濱:主委,金管會應該要趕快拿出辦法,來防止事情發生嘛,是不是這樣?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在第一季已經要求銀、保、證三業的公會要有自律規範,怎麼去注意這方面的問題。

鍾委員佳濱:瞭解,我整理了你就任前、後政府做的措施,為了降低這些業務人員招攬的爭議保單、高齡客戶,金管會多次修改了相關規定,在2015年你們就要求保經跟銀行在保險公司核保前,要由另外一個人對要保人進行電話訪問,要有5%的抽查,看看有沒有不當招攬。2019年對於貸款、定存解約或保單借款,加重承保人的財務負擔,有財務操作問題的,你們會要求非銷售人員要看全部的要保案件。到了2021年,對於保險解約再投保者,你們要求也要由非銷售部門全部看過?是不是這樣?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鍾委員佳濱:最近的就是今年9月你們說要針對高齡客戶,只要是年齡達一定以上者,所有案件你們都要求非銷售部門的人去做案件關懷,有沒有?

黃主任委員天牧:應該有。

鍾委員佳濱:做的這些措施看起來都很好,有沒有效果?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要看時間,當然執行面是一個問題。

鍾委員佳濱:好,我為什麼把時間設在從你就任前的2015年開始?我們來看一下,現在銷售人員對高齡者銷售保單的時候,你們有要求銷售人員當面告訴高齡客戶有哪些權益,這是最基本的,然後保經代、銀行或非銷售部門的人員就要在送保險公司核保前,要去關懷高齡客戶,問他們有沒有看到他們的保單;保險公司在銷售保險契約且同意承保簽約後,還沒核定承保前,再打電話關心一次,最後保險契約都已經成立了,保險業務主管還要抽樣去問問看有沒有可能是疑似被詐騙或是不當招攬的情況,是不是這樣子?很嚴密嘛!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如果委員覺得太嚴密的話……

鍾委員佳濱:我沒有覺得,但是當事人反映,買個保單要接三次電話,當然我們覺得好意都不會算太多,有沒有效才重要,我們來看有沒有效。從2012年第一季到2022年第三季,我們看這10年來的情況,差不多每年大概都在200件,這是金融評議中心的資料,有爭議的案件就有可能是一個指標,大概就200件。你看你們做的電訪紀錄,做5%抽樣時,其實我看都差不多,等到2020年第一季,你們要去關懷客戶,問他們的資金是解約保單,但還有貸款,怎麼有辦法去買保單?你們做了這個措施之後,趨勢有上升,你們趕快針對解約再投保的部分再做電話關懷,好像也沒什麼變化;你們現在從9月開始做高齡消費者的關懷,如果純粹從後面的數據來看,不要說效果更差,不減反增,好像關聯性不大,主委怎麼看這個數字?

黃主任委員天牧:任何一個規定的意旨是好的,可能執行面還有需要更細緻一點。

鍾委員佳濱:主委,我其實要跟你說,我還比你更好心,我注意到這些高起來的部分是什麼?是因為面臨COVID-19,過了一年,一年之後高峰才慢慢降下來。到了今年的第三季,前面有防疫保單,我在猜想可能是防疫保單的爭議,不見得是高齡被剝削、詐欺,我是這樣想,但是有沒有辦法證明?我們不清楚。金管會有沒有去瞭解?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有瞭解,防疫保單的爭議件數是有特別增加。

鍾委員佳濱:我還要幫你講,你們自己本身在做了措施之後,局長,你們有沒有去瞭解到底有沒有效果?局長,有沒有效果?你們有沒有去瞭解?

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施局長說明。

施局長瓊華:這個部分……

鍾委員佳濱:直接要求保經、保代、保險公司、銀行做就好了?這還是我幫你講的。

這樣的層層關懷,其實你看,如果有不肖人員不當招攬,有這麼多人,然後都要錄音,我們覺得這些東西是重複告知,像我寄掛號信,要有授信蓋章,據我們瞭解,很多案例雖然有錄音,到了評議中心發現都有跟你講,可是有的客戶會說他聽不懂,他也不知道人家這樣告訴他就算數,所以要求損害賠償不成立。反而你們出於好意要求錄音,結果卻只有證明業務單位、銷售單位有做你們規定的事情,你們規定的他們都有做,那就沒事了,其他的事情,包含高齡者被剝削,那都是你家的事,反而造成要求損害賠償不成立,主委,你覺得有沒有這樣的可能?

黃主任委員天牧:當然是有這種可能。

鍾委員佳濱:我們來看一下,你們其實應該先對那些可能潛在的不肖人員進行嚇阻,定個罰則,金管會總要這麼做嘛!還有訓練,在訓練期間就要告訴銷售人員這個事情千萬不能做,在最早之前告知不能有不當招攬,然後你們要能夠從已經要招攬的案件當中設置預警機制,如果有客戶將保單解約再去買金融商品,這裡就要有預警。最後要有阻卻,發現這個案子不對了,趕快通知,要阻止。最後你們只有做什麼?就是存證,未來有爭議的時候,可以決定哪一方是對的,哪一方是錯的。主委,你同不同意這樣的作為應該是你們進行這些措施的目的?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非常有邏輯地分析這個流程,我們會參考怎麼處理。

鍾委員佳濱:不是參考,你們要自己分析,看你們的措施有沒有達目的。

我們從小到大都被老師教過,有些家長會迷信嚴師,老師管得很嚴,成績考不好,放學後學生留校一個小時來溫書;如果不會寫,就罰抄一百遍,考不好,一科少幾分就跑操場,我不知道主委有沒有遇到這樣的老師?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

鍾委員佳濱:有嘛,我小時候也遇過啊!有的家長很吃這一套,沒有去問這樣對孩子的成績有沒有幫助,就是打小孩給家長看,是這樣嗎?嚴師導致威權,威權導致傲慢。主委,最近我們執政團隊是不是被社會批評說太傲慢了?沒有體恤弱勢者的心聲,有沒有?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紙有一些報導。

鍾委員佳濱:是。所以好意不是只是做給人家看,好意不要讓消費者被打擾,從某人員疲於奔命。

再舉一個例子,我已經跟保險局反映多次,保經、保代要有清楚的制度,現在這些交付要保文件需要有人去檢核,確認用印,逐案簽署,送到保險公司備查,是不是這樣子?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的。

鍾委員佳濱:好,我們來看一下,這些案子內容有形式審查跟實質審查,形式審查要查有沒有親自簽名,要一張一張看,然後要看內容,要審慎評估,要有專業經驗的人來看一下這個保單有沒有對當事人不利的地方,請問哪一種東西容易用AI來取代?是形式審查還是實質審查?

黃主任委員天牧:形式審查。

鍾委員佳濱:形式審查容易用AI來取代嘛,所以我們說,可以用人工智慧來取代的,現在保險公司在做什麼呢?在做這個事情,如果要認真檢核,你認為檢核一份保單要花幾分鐘?

黃主任委員天牧:恐怕要十幾、二十分鐘。

鍾委員佳濱:我算給你看,到2021年為止,壽險的保經、保代合格人數有2,372人,假設統統執業了,而保險代理人有一千多人,他們每天要工作8小時,一年工作250天,這些人統統加下來,處理過去有1億5,016萬份的保單,每份簽署的時間平均是多少?不到3分鐘。誠如你說的,如果要看十幾分鐘,目前這些人統統投入執業,每天工作這麼多小時,這麼大的量,實際上只有不到3分鐘可以看內容,這樣有效果嗎?我用科學分析給你看,所以到頭來你們沒辦法實質審查,聽說以後要保證由本人簽署,還要裝個監視器,確定是自己簽的。你們把他們當受刑人管理是不是?主委,知道問題在哪裡了嗎?你們不要從監理機關方便的角度去思考,要從目的有沒有達到去思考。1963年實施保經代制度之後,他們一開始做什麼?只要求他們要登記、要有保證金、要有執業證書;到1969年之後,加了一條,要有公司或合夥;到了1991年,隔了30年,才說要經過保經代簽署內容,含要保書等,你們的規矩是越加越多,但我的結論是流於形式,便於監管而已。

所以我希望金管會關懷高齡金融剝削,不要流於形式主義,不要去裝個監視器看是不是由有權利人親自簽署,你要在保單的事前設計上,要求公司好好審查,公司的監理人要去做流程管理,這些受過專業訓練的人,不是做人工智慧可以取代的一張一張核對簽名,而是這兩個做得好,問題保單就會少,主委,同不同意?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如何兼顧整個程序跟實質,我們會參照委員的意見去檢討。

鍾委員佳濱:好,最後我希望你們針對過去防範金融剝削的案子進行案例分析,建立資料庫,對目前要求關懷的訪問到底對消費者保障有沒有用處,有沒有改善,要定期追蹤提書面報告,做成效分析,可以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遵照辦理。

鍾委員佳濱:書面報告什麼時候會給我?

黃主任委員天牧:因為牽涉到三個局,可不可以給我們2個月的時間?

鍾委員佳濱:好,沒有問題。

最後,你們跟你們的監理對象不是上對下的關係,是合作共進的關係,老師跟學生不是一個打、一個挨打,一個負責考試、一個負責教書,不是的,是要共同把學業搞好。所以我請你們定期對保險輔導人,也就是保經代,就你們的相關政策進行會談,提出改進方案,對於簽署制度,可不可以限期提出改善報告?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照委員的意見跟公會去溝通。

鍾委員佳濱:請問局長,我那時提出簽署制度是多久了?幾年了?那時候局長你還在當主秘嘛?

施局長瓊華:對。跟委員報告,其實後來有改成批次簽署,但是批次簽署好像保經代在執行上有困難,因為他們可以透過系統去檢核,然後……

鍾委員佳濱:所以不要換湯不換藥嘛!人工智慧可以取代的東西,不要在那個地方去精進,要在實質的地方精進。

主委,可不可以要求局長和保險局就這個部分限期提出報告?

黃主任委員天牧:可以啊!對的事情都要往對的方向去做。

鍾委員佳濱:好,往對的方向去做。

黃主任委員天牧:3個月內可不可以?

鍾委員佳濱:3個月內往對的方向提出來,我們要求你們要……

黃主任委員天牧:但是要兼顧效率和實質。

鍾委員佳濱:沒有錯,效率和實質,有沒有達到效果,會不會影響效率,兩邊兼顧,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天牧:也不能輕忽了,將來發生問題還是要課責的。

鍾委員佳濱:當然,所以你們要瞭解你們的措施到底有沒有效,不是孩子打了成績就會進步。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3個月內會去研究。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

主席:好,請金管會3個月內提出報告。

請林委員楚茵發言。

林委員楚茵:(10時45分)主委早,今天早上有一個媒體關注的話題,為了防止炒房、查察炒房,現在銀行局給銀行公會一個協助,就是來查是不是有人透過一個ATM轉給多個帳戶,然後來繳息,本席想知道的是,在這樣的公函下去之前,有沒有跟銀行公會做過協調?他們認為這是一個可行的協助措施嗎?查炒房是全民的共識,但這樣的工作是不是落實到變成追ATM,讓所有銀行變成柯南,到底具體成效高不高?我會有這樣的想法,是因為在這樣的過程當中,檢調或是相關的金檢人員在查案過程中調了監視器,但有這樣的過程是因為先有一個案由,甚至是有犯罪集團,不論是什麼江媽集團,還是什麼集團,他們有這樣的手法之後,我們去調監視錄影帶,監視錄影帶是某種程度追查犯案的佐證工具而已,但絕對不是讓人每天在那邊查。我現在想瞭解的是,這樣的一個溝通過程,包括銀行端,他們面對這個多增加的任務,甚至未來會變為內部扣點的紀錄,在這個部分,你們有沒有跟他們溝通?

主席(鍾委員佳濱):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不是請局長來跟您報告?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莊局長說明。

莊局長琇媛:謝謝委員。剛剛委員提的這件事情,其實當初在檢查的時候發現有很多異常的現象,所以我們轉請銀行公會去訂一些異常的指標。在檢查的過程當中,發現其中有固定用ATM去幫這些人頭戶代繳本金跟利息,針對這個部分,我們也有請銀行公會看看能不能訂出一些監控的指標,銀行公會回復我們,誠如剛剛委員所說的,會有一些監控上的問題,比如說,不是這家銀行自己的ATM,他們怎麼查?那是別家的ATM。因為這個是從檢查中發現的,所以我們有再去洽檢查局,檢查局就說,針對銀行自己可以查到的,例如自行ATM存款的這個部分去查,所以這個部分我們也再回復給銀行公會,針對這一塊是不是可以縮小範圍,基本上是以風險高低為主。我們並沒有強調銀行一定要這樣做,我們是說就日常的授信管理上是不是可以看得到一些異常的狀況。

林委員楚茵:好,那是不是檢查局也可以說明?今天既然金管會的銀行局或檢查局有這樣的規定,銀行會去做,但這樣是不是會變成以後要派一個專人每天去檢查錄影帶,然後去看這個人是不是拿了一堆錢在那邊存?會變成銀行回頭要去查客戶。我也必須講,每一個人手上一定不只一個戶頭,一個有家族、有家庭的人,到了一定的時間,也會去臨櫃存款,今天這個人來臨櫃,銀行可以直接問他,可以直接瞭解。在過去,不論是KYC在做洗錢防範或相關工作,可以對得到,這就是可以從培養行員素質中去鎖定的,可是面對機器的時候不是這樣。我想就教兩位局長,這樣是不是只是徒增困擾?但這有可能是事倍功半,畢竟你們在做金融檢查相關工作,都是因為已經有一個線頭供你們調查,否則現在是不是要訓練所有銀行行員要變柯南?他們看到有人在ATM前面很久,操作很多次,轉帳很多次,就要把錄影帶調出來,變成是每一天24小時都要檢查錄影帶,不然被檢查出來有問題,到時候行員就會被記點,被判違規。其實本席想要問的是,這是一個已經既定要做的事,然後會增加的工作量嗎?到底真的實際可以降低多少炒房及以單一戶頭去分攤利息的數量?它的效益到底有沒有達成我們希望打炒房這個目的?

莊局長琇媛:謝謝委員。這個部分如果光是監控ATM的話,其實是不符合實際的。

林委員楚茵:對。

莊局長琇媛:這部分是檢查局實地發現的,檢查局給我們的意見是說,應該先去看看內部帳戶的資料,如果有異常再查,所以我覺得這牽涉到每家銀行,因為帳戶資料沒有異常跟ATM繳款是不是可以連動得上,這個確實在實務上面可能每家銀行的系統不一樣,不一定能做到。

林委員楚茵:我想問一下檢查局,這是你們給的意見,這個意見到底是不是一個可以真的打炒房的關鍵,還是只是一個炒房集團想出來的漏洞?這個漏洞要用這種檢查錄影帶或看ATM轉帳的方式來查,這是一個好方法嗎?

主席:請金管會檢查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子浩:檢查錄影帶或看錄影帶只是一個輔助的手段。

林委員楚茵:可是為什麼這個手段會變成行員以後工作的日常?這樣合理嗎?

張局長子浩:不是,他還是要先看所有資訊師提供的報表,看有沒有同一個人在ATM上替5個人繳房貸,報表可以先跑出這種資料,我們相信不會太多,如果有的話,當然就應該去理解,這個時候如果有需要,可以調錄影帶,不是一開始就去調錄影帶,從早看到晚,不是這樣。

林委員楚茵:好,局長講得很清楚,是先要有報表出來,而這個報表需要一些內部的參數設定之後才會出來,錄影帶只是先去看,然後做一個佐證,是這樣的意思嗎?因為媒體上面寫的不是這樣,看不出來是這樣子,只是覺得好像行員還要多一個看ATM錄影帶的過程。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我來代表他們回答好了,您的問政我完全接受,不可以事倍功半,勞民傷財。

林委員楚茵:對。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出發點可能是因為的確查到炒房集團用這種手法去做,可是個案跟通案之間要有分際,不能個案、通案都一樣,增加銀行無謂的負擔。我回去會找兩個局討論一下,這個作為就算要做,也要考量如何簡化,以風險為基礎,不增加銀行額外的負擔是不是可以這樣做?

林委員楚茵:好,謝謝主委的回復。我想如何有效控制,不要讓ATM成為一個炒房的工具,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目標。但是如果變成事倍功半,只是減少其他服務的可能性,這不見得是一件好事。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完全同意,遵照委員的指示。我覺得這個提醒很好,我們可能沒有做得很周延,我們回去會再討論怎麼樣不增加銀行負擔,大家比較厭惡炒房,但是要用什麼方式,在效率和實質上能夠兼顧,我們再去討論一下。特別跟您報告,謝謝您的指導。

林委員楚茵:另外一個就是有關電子支付的部分,我們知道,電子支付在111年前三季來看,四大非現金支付的部份還是以信用卡為主,所以電子支付絕對有再往前邁進一大步的必要性。最近世足賽正熱,因此運彩整體規模往上拉升,我們都知道,現在悠遊卡已經可以用來買運彩,我們也知道電支可以降低現金交易,非常重要,像現在有高度的議題在帶動,我們就知道如果臺灣實施電子支付,可以減少運彩商的現金存量,但是現在電子支付還不能來買運彩,那麼到底發生哪些問題?我整理了一下,第一個是電支、電付已經二合一,悠遊卡可以買運彩,電子支付為什麼不行?這個其實已經講到了,電支機構其實只要簽署特約,就可以成為電支商,但另外一個問題會不會是卡在第十五條?因為特約機構必須是終端收款方,那終端收款方到底是運彩商,還是算在發行的銀行這裡?或是相關的單位?這個是不是卡住的原因跟問題?在106年,相關的運彩承銷商和販售單位有來陳情過,那麼現在卡住的原因是什麼?金管會有沒有去瞭解過?還是他們只是不想做?基本上是有想做的,因為對於這些販售運彩的商店和經銷商來說,他們其實是不希望有那麼多現金在身上,避免被搶,這個問題你們可不可以瞭解一下?現在剛好有一個熱議題,就像我前面所講的,既然我們在推電子支付,如果可以用電子支付來買運彩,包括大筆交易也可以用這個方式來處理,經銷商也不用留有這麼多現金在手上,有助於社會治安的維護,也讓經銷商不用擔心被搶,沒有這方面的壓力,這也是一件好事。

莊局長琇媛:是,謝謝委員。我們再去瞭解電支機構在簽這些特店的時候,是不是有任何法規上面的障礙,造成他們不願意去簽這些彩券發行商或投注商,我們後續再看如何解決。

林委員楚茵:好,如果可以的話,是不是給我你們瞭解之後的說明和報告?

莊局長琇媛:是。

林委員楚茵:好,謝謝。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費委員發言完畢後,我們休息10分鐘。

費委員鴻泰:(10時56分)主委,在上個週末因為剛選完,大家沒注意到我們有6家國營的分行貸款給歐洲最大的醫療養老院,我可以請教一下,這貸款的6家國營行庫分行都是官股銀行嗎?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費委員鴻泰:請問像臺銀、合庫、一銀、華銀、彰銀、兆豐銀,各有幾家分行在歐洲?

黃主任委員天牧:大概就是英國為主,英國有5家,各銀行合計設了5家分行。

費委員鴻泰:合計5家分行在倫敦?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費委員鴻泰:有幾家分行在其他的城市?像巴黎。

黃主任委員天牧:巴黎有分行的就是兆豐,然後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有設分行的是臺灣銀行,德國有……

費委員鴻泰:臺銀在歐洲有設幾家分行?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3個。

費委員鴻泰:合庫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合庫在比利時和倫敦有設分行。

費委員鴻泰:一銀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一銀設在倫敦,但是德國好像……

費委員鴻泰:沒關係,那華南銀行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華南銀行也是在倫敦。

費委員鴻泰:彰銀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彰銀在倫敦。

費委員鴻泰:兆豐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兆豐在巴黎和倫敦都有。

費委員鴻泰:主要集中在英國的倫敦、比利時、巴黎、德國。請問這個貸款是什麼時候參貸的?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都是當地分行去聯貸的。

費委員鴻泰:發生貸款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莊局長說明。

莊局長琇媛:委員,我們是不是可以會後再提供資料,說明是在什麼時候簽訂契約?

費委員鴻泰:我查了,是在蔡總統上任以後。因為這個事情發生,貸出的款項總共是1.4億歐元,將近46億臺幣,這不是小案子。我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剛才我聽李貴敏委員沒有問得很清楚,我們在海外參與這項聯貸,有沒有擔保品?那些要貸款的公司或行號,要不要提供擔保品?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依照個案,一般來講應該是有擔保品,但是這個案子……

費委員鴻泰:有擔保品的多還是沒有擔保品的多?

黃主任委員天牧:應該是有擔保品的比較多。

費委員鴻泰:這個案子為什麼沒有擔保品?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我們現在去瞭解一下,我們沒有特別去關心。

費委員鴻泰:這個事情在上個禮拜天和禮拜一被披露,你們都沒有注意嗎?應該有吧?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

費委員鴻泰:所以我問的你應該要能夠回答,局長,我想請教一下,第一,我剛剛問的時間點可不可以精確地告訴我是哪個時候貸的?

莊局長琇媛:民國107年。

費委員鴻泰:民國107年是2018年。

莊局長琇媛:是。

費委員鴻泰:幾月份?

莊局長琇媛:目前還沒有查到這麼細節的狀況。

費委員鴻泰:你打個電話問一下銀行不就統統都知道了?第二個,這兩、三年你們有沒有到那邊去做過金融檢查?

黃主任委員天牧:前兩年因為疫情,今年會到歐洲去。

費委員鴻泰:換句話說是還沒去?

黃主任委員天牧:已經出發了。

費委員鴻泰:我想請教一下兩位局長,因為是他們主管的業務,疫情這三年你們怎麼對海外的這些銀行做金融檢查?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不能直接去的話通常就在總行調閱他們分行的資料,但是也需要經過當地主管機關同意之後,在總行去調閱當地的資料。

費委員鴻泰:這都是程序,在總行一定可以看得到他們在海外……

黃主任委員天牧:看得到所有授信的資料。

費委員鴻泰:你們有沒有注意到這個案子呢?

莊局長琇媛:因為這個案子的金額比較大,所以一開始有給付不能的狀況時,銀行就已經報重大偶發進來,我們已經開始調查。

費委員鴻泰:那時候你還不是局長,對不對?

莊局長琇媛:因為他們最近這一、兩個月才開始發生這家機構有給付不能的狀況、延滯的狀況。

費委員鴻泰:像歐洲國營的這些分行以前有沒有聯貸過比這個大的案子?

莊局長琇媛:這個案子的金額真的算是比較大的。

費委員鴻泰:好像沒有,就算有,也沒有發生過是無擔保,更沒有發生過這個公司快垮臺了的。這個案子發生了一個禮拜,你們都沒有去調查它總行的資料?我覺得兩位局長要加油了。因為最近大家都忙著在選舉,好像沒有注意到這個事情,我注意到了,也因為你們今天會來,所以我才要問這個問題,這裡面透露出很奇怪的事情,第一個,時間點是什麼?5家分行在倫敦,1家分行在巴黎,跟倫敦有關係,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那麼大一筆金額,都是國營。我們民間的銀行有沒有在歐洲設分行?

莊局長琇媛:民營銀行比較少,主要都是公股行庫。

費委員鴻泰:參與聯貸的5家在倫敦,1家在巴黎,都跟倫敦有關係;第二個,無擔保,請問任何一家公司企業在臺灣的銀行要貸款,可不可以用無擔保來貸款,比例高不高?

莊局長琇媛:如果是營運周轉金的話,可能會是有。

費委員鴻泰:周轉金不一樣,它這個不是周轉金。

莊局長琇媛:對。

費委員鴻泰:這個我還懂,雖然我沒有做過生意,但這些都是常識,周轉金當然沒有什麼擔保,但是實際融資的貸款在臺灣有可能有貸了四、五十億而沒有擔保嗎?

莊局長琇媛:通常銀行會要求他們提一些擔保的條件。

費委員鴻泰:這篇報導當然也講出海外分行的無奈,不管是很難融入當地的政經文化裡面,人才的培訓也很難,我都瞭解,但是這個案子很奇怪,沒有擔保,而且發生的時間點跟地點都很奇怪。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我們正好有團隊要去歐洲,所以這個案子我們會去查。

費委員鴻泰:你多久可以給我一個書面資料?要快喔!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一個禮拜之內給您書面資料好不好?

費委員鴻泰:一個禮拜以內要給我,麻煩越快越好。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費委員鴻泰:因為我聽到這個消息,然後去做了一些查證,發現了好幾個疑問點,我都去問了相關的人,大家都覺得很怪。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儘快提供資料給委員跟委員會,謝謝。

費委員鴻泰:在禮拜四下班以前一定要給我。

黃主任委員天牧:可以沒問題。

費委員鴻泰:當然是越快越好。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們儘快。

費委員鴻泰:這個問題我就問到這裡。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我們休息10分鐘。

休息(11時6分)

繼續開會(11時16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1時16分)主委好。今天大概跟您討論三個議題,先是一個比較時事性的議題,今天報紙也登了,針對金管會關切炒房這件事我們覺得非常正面,而且給予肯定,只是現在既然被提出來說這個方式有點問題,主委的看法為何?用抓車手的方式來看有沒有炒房集團這件事好像有點困難喔?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好。謝謝委員指導,這個案子剛才我也報告過,從檢查報告看到有這種個案的跡象,但是實際上我們發文的目的不是叫他每天、每個小時去,而是請他先整理付款的情況有沒有特別的異象,如果有異再去調錄影帶輔助而已,不是好像要他每天都有人去盯,但是既然如此,剛才其他委員質詢時我也說我們回去會再瞭解一下這樣的作法到底能不能兼顧效率與實質,也不要過度增加銀行的負擔。

張委員其祿:這個確實是如此,還是向主委建議,其實重點還是在於源頭的管控,就我個人的看法,我覺得這有點是一個花絮,金管會的目的還是希望遏止不當的資金去做這種事情,所以這個到底怎麼管控,銀行端怎麼放貸資金,到底誰是它的customer,這個問題才是關鍵,我們當然希望技術上有更精進的方式,但是真正目的還是我們不希望有不當的資金來源對房市進行炒作。坦白說,房市這件事已經說了太多次,主委也很清楚,當然我們肯定金管會也重視這一塊,但是真正的關鍵還是在於怎麼遏止這種不當資金進入炒作。

黃主任委員天牧:在執行的手段上,我們會更細緻。

張委員其祿:謝謝主委。

接著第二個問題,主委可能也有關切到,最近國外很多重要的銀行都有裁員的現象,像是瑞士信貸等等,這些您都有關注吧?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注意到,過去這幾年都有。

張委員其祿:這個事情會不會蔓延到對我國銀行產生影響?比如匯豐銀行最近也是不斷地縮減全球業務,這些事情是不是都會進一步牽動到臺灣的情況?目前我們聽到這種風聲、消息,不管是臺灣公營的或是私人的銀行,有沒有因為成本撙節的問題開始有裁員的現象?

黃主任委員天牧:除了剛才瑞士信貸那個證券商,我們去瞭解可能目前還沒有,至於其他的銀行,如果有任何調整員額的部分,都會先跟主管機關報告,我們都會提醒它員工權益的問題。券商確定沒有,目前國內也沒有。

張委員其祿:當然這部分我們也要密切注意,因為事實上我們跟美國華爾街金融業的連動是非常高的,連高盛都啟動裁員了,這些事情對我們是不是有衝擊?我只能說先未雨綢繆,也請金管會要注意,我相信你們也有一直在看,但是它對我們的影響會是什麼?

黃主任委員天牧:任何有關員工權益的事情,即便我們不是勞動主管機關,我們在監理上也都會特別關心。

張委員其祿:再延續這個問題,為什麼會有這麼多金融業開始裁員?我講直白一點,他們就是在撙節嘛!當然撙節的方向一個是往內部,但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其實這幾年金融業出現很多問題,像是出現虧損等等,同時他又有自己利潤分配的問題,所以他一邊不斷地把錢灑出去、發股利等等,一邊又緊縮他的員工,這個地方是不是有個整體性?我們要想清楚一點,不然他說他自己的資本適足有問題,左手才說我要撙節,右手又說我要拚命發股利,這其實是很矛盾的。從主管機關的角度來看,主委怎麼看這件事情?要怎麼解決?

黃主任委員天牧:金融機構發放股利有一定的條件、前提,如果員工有什麼調整,金管會也會關心,這兩者也許是平行的,但是我們會綜合去做一些判斷,不會發生委員所關心的這些事情,若用裁員來增加盈餘去發股利,這個就不太好。

張委員其祿:我們已經看到有這樣的現象,其實這是有點矛盾的,所以我們還是把它整理出來,提供給金管會作參考。

黃主任委員天牧:瞭解,謝謝委員提醒。

張委員其祿:不要一方面說我們現在因為環境不好、景氣不行、未來獲利比較差,所以統統把員工裁一裁,但另外一方面又對大股東等滿大方的,還是繼續發股利,這看起來是矛盾的現象,這部分請金管會留意。

最後一個問題,其實這件事之前已經談過了,但我們還是要問一下。關於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投保一事,現在政策已經上路了,11月30日開始正式啟動,但是現在的衝擊是,這些在街上跑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經過這兩年過渡期後開始完全正式上路,不管怎麼樣,它的狀況都會是,如果沒有納保的人在街上趴趴走,最後撞到人,被撞到的人真的是要燒香拜佛,最好是不要被他們撞倒,因為只要被沒有保險的人撞倒,之後都會有問題、都無法得到賠償,現在宣導期更是沒有,因為宣導期只是勸導他要來投保,但如果他撞到了,你也沒辦法。過了宣導期之後,雖然你們可以比較強制執法來去懲處他,但要是他真的沒保險,對第三方受害者來說也是沒有保障。

面對這個問題,我們一開始的想法是,對於這種二輪車有沒有納保或未納保的人,如果我們也給予受害者一些保障,是不是會把我們的預算衝得太高?其實在特別撥補的概念下,也是可以撥補一些公務預算來補平,連牛車、拼裝車撞到人都還有一點機會可以賠,反而這種二輪的,當然你說二輪的很多,我們去調了你們的資料,也研究過,發現就算113年正式上路之後,也大概還有20萬輛會在路上趴趴走,當然現在更多,有六十幾萬輛。

主委看一下我簡報上的時序表,在微型電動二輪車未納管之前,受害人是完全求助無門;在111年11月30日到113年這兩年過渡期間,你們是鼓勵人家去納保或加保等等,但假設這個時候真的碰到車禍且他也沒有保,受害者也拿他沒輒;113年之後,雖然不保的人要被懲處一次,可是他沒有保,受害人還是求助無門。我們先不求113年之後,但至少111年到113年這段過渡期間能否用撥補的方式來補平?講白一點,像牛車、拼裝車撞到人,我們都願意給他一點保障、幫他理賠一點點了,其實這個東西我們以前就討論過,修法時也一直是大家的爭點,你們每次回來都說你們會加強宣導等等,可是這個問題可能還是沒辦法解決。主委,已經走到今天、已經正式上路了,您怎麼看這個問題?因為這個實際的問題還是未解啊!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是一個過渡期間可能面對的難解議題,如果沒有投保的也要用特補去理賠,的確也會增加特補的財務負擔,畢竟這是一個公辦民營、無盈無虧的制度。至於委員提議用編列預算的方式,其實我們也研究過,但是過去沒有類似的個案,我請局長研究後再跟委員報告。

張委員其祿:我有個建議,保險局可以精算一下,其實每年都有這些事故的統計,但我也必須說,每一年的肇事率都還是在增加,像109年是6,826件,110年是8,152件,還是在增加中。當然認真講你們是可以精算的,比如說肇事的大概有多少?不小心被撞的第三人有多少?假設其中有一半以上沒有保險,大概要賠他們多少錢?我覺得這些事情也不是完全不能算,畢竟強制汽車責任險的立法旨意就是,當其他人被肇事者不小心傷害時,政府可以給我們一點保障,我覺得政府是有點這個責任,所以還是應該要去做,不能因為它的量太大,造成太多負擔,就不去做,這部分可能還是要請金管會算清楚之後再給我們一個理由。

黃主任委員天牧:好,我們會後再去拜訪委員,跟您報告、討論這個議題。

張委員其祿:好,謝謝。

主席: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高委員嘉瑜:(11時29分)主委好。今天大家很關心炒房團用ATM去繳息的事情,今年6月,你們在金檢時也發現同一家銀行貸款給3個炒房團的狀況,甚至很多銀行違反內控內稽,所以其實大家問的就是從源頭開始,這些銀行明明知道這些貸款戶的戶頭裡存款不多,或者他們根本沒有能力去做這樣的貸款,可是依然放貸給他們,讓炒房集團可以用ATM幫忙去繳息等等。其實銀行本身就知道這些狀況,不用從後面再檢查是不是有人用ATM幫忙繳,而是源頭的銀行放貸過程就有問題。當時金管會也說要重罰,請問現在罰了嗎?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因為這是一個通案調查,目前還在處理。

高委員嘉瑜:所以金管會雷聲大、雨點小,到現在已經有第二波不動產金檢,而且發現銀行普遍有這樣子的現象,有這種現象的不只1家,包括10家銀行、7家信用合作社及3家票券金融公司都金檢出有類似狀況,你們發現有4家金融機構讓借款戶的關係人借周轉金超過貸款成數,甚至包含沒有動工但貸款未依規定保留的狀況等等。這麼多金融機構經過金檢之後,發現它們就是協助炒房的幫兇,到現在沒有任何開罰動作,金管會到底在等什麼?

黃主任委員天牧:因為行政流程上要請這些銀行表示意見,它們對於這個流程也會有自己的說法,這部分在處理中,不是不處理,跟委員報告。

高委員嘉瑜:你現在從後面叫銀行去查這些ATM是誰在繳、誰在幫借戶還款,可是根本的原因在於,你們早就查到這些銀行有協助炒房集團、挹注資金的問題,明明這些借戶的收支比不好,銀行還核貸!銀行的貸款不符合5P、內控有待加強,不排除重罰!這個標題寫得這麼重,到現在沒有任何動作、還在等銀行回復。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這個標題不是我們下的,恐遭重罰……

高委員嘉瑜:所以你們沒有要重罰的意思?

黃主任委員天牧:不是,我是說這個標題不是金管會……

高委員嘉瑜:那要不要重罰?

黃主任委員天牧:針對這部分,我現在沒有看到相關的資料……

高委員嘉瑜:從去年就說要查,查到今年,已經查了2、3波了!查了2、3波之後查出這些問題,甚至查出用ATM繳息的狀況,但是沒有任何開罰動作,到底要等多久?您剛剛說這是一個流程、要等銀行說明,我想請問一下,大概還要多久會有一個比較明確的結果?

黃主任委員天牧:待會請銀行局說明一下,因為現在資料在銀行局手上。

高委員嘉瑜:你們說政府要打炒房、有這個決心,所以大動作進行,但是金檢完之後,沒有任何開罰動作,銀行還是繼續放貸、繼續違反內控,因為你們沒有任何動作,大家當然就不怕!銀行局大概什麼時候會明確開罰?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莊局長說明。

莊局長琇媛:報告委員,因為這是一次通案、批次的查詢,所以我們必須比較各家銀行的缺失狀況,而且要請各家銀行陳述意見,這部分要花一點時間。

高委員嘉瑜:我告訴你,我不要講哪個銀行的名字,媒體都有報導,該銀行在2020年底到2021年3月底的第一波不動產專案金檢就被抓到貸款給炒房團會員,種種缺失都非常明確。這在去年年底就已經發生,到今年12月已經1年過完了,沒有任何動作!它在2020年到2021年3月的第一波就被抓到,現在2022年要結束了,沒有任何開罰動作,你還說要通案看其他銀行的說明等等,你這樣子抓炒房,就讓大家覺得你是玩假的、打假球!因此我現在問你,到底還要多少時間等待銀行回復?還有多久要開罰?你有沒有一個明確的時間可以告訴大家?例如說今年年底前會結案、這個案子會有一個結果並開罰,或是在明年幾月,你有沒有一個明確的時間?還是繼續等、遙遙無期?

莊局長琇媛:報告委員,因為現在已經12月底,所以我們是不是以……

高委員嘉瑜:現在還沒有12月底,現在才12月剛開始而已!

莊局長琇媛:是,我們還是需要一點時間做通案處理……

高委員嘉瑜:你從2020年底到2021年3月就抓到第一波,到現在沒有任何一家銀行因為這樣被開罰!

莊局長琇媛:因為後續還有一些銀行也有類似的缺失……

高委員嘉瑜:就是因為你沒開罰,缺失一直來呀!然後大家一直重複做一樣的事情、不斷用銀行資金炒房,就是有這些銀行當後盾,所以他們有恃無恐!結果你現在告訴我,你要去查ATM,源頭都不處理,你卻在後面抓這些,所以大家覺得銀行局本末倒置!

莊局長琇媛:報告委員,其實查到的是之前的缺失,我們現在大概就是比較各個銀行共通的……

高委員嘉瑜:金檢局這麼辛苦去查,你們又不罰,那查了有什麼用呢?不是讓人家覺得很灰心嗎?

莊局長琇媛:委員,我們會儘快處理。

高委員嘉瑜:我現在就問你什麼時候?儘快是還要多久?

莊局長琇媛:我們以明年第一季為目標。

高委員嘉瑜:明年第一季是3月之前?

莊局長琇媛:是。

高委員嘉瑜:會開罰?已經1年多了,拜託局長!大家都很關心政府打炒房的決心,你不要這樣子拖了1年多,然後告訴我們還要等銀行的回復,這些樣態都非常明確。

同樣的問題,國泰世華ATM又出包了,主委,我問了好多次,從去年到現在已經6次了,當當機成為常態,那民眾到底要怎麼相信?還會不會有下一次?

黃主任委員天牧:感謝委員的關心,我們12月2日也有約談他們。

高委員嘉瑜:喝咖啡,然後?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也有垂詢過前面10月份的內湖資訊中心案,兩個會併案處理。

高委員嘉瑜:什麼時候要處理?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儘量趕年底之前。

高委員嘉瑜:年底之前……

黃主任委員天牧:上次您有垂詢過,我跟您報告說年底,那還是年底。

高委員嘉瑜:因為之前只罰了200萬元、暫停ATM設置,顯然不痛不癢,沒有一家銀行這麼離譜!真的沒有,全臺灣就這一家,可以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四而五、五而六!真的是非常離譜,如果這樣都還不痛不癢,我覺得金管會的決心是不是不夠?大家都在看金管會怎麼處理這個案子,而且理由都差不多、大同小異,我覺得金管會面對這家銀行也滿頭痛的!

我還是要再問防疫保單的事,其實金檢局也有啟動專案,但是目前沒有懲處,主委也說年底前會懲處,而大同小異的問題就在於,這些壽險公司、產險公司有沒有違反所謂的公平待客原則?因為有很多保戶向我們投訴,針對一樣的案子,別的保戶有去申訴的就有理賠、沒申訴的就沒理賠。照理來說,在一樣的條件之下,該理賠就要理賠,不應該有差別待遇,但今天就是有吵的有糖吃,有找金管會、有申訴評議的可能就有賠,導致評議中心的案件突破3萬件,其中又以我之前講的富邦、和泰占6成、富邦就占了一半,這些產險公司把這些爛攤子丟給理賠中心、自己不處理,然後有吵的有糖吃、有吵的有理賠,違反公平待客,你們要不要針對這些現象一起處理?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部分我們會併案處理,前面關於檢查的事情,我們也會處理。

高委員嘉瑜:不要讓這些產險公司認為,它可以繼續擺爛,金管會也拿它沒辦法,然後它們把這些爛攤子都丟給立委、丟給理賠中心,自己都不處理,變成我們在幫它們擦屁股、在幫它們處理爭議案件,那它們要付出什麼代價?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一直很關心這個案子,非常感謝……

高委員嘉瑜:我不希望所謂的誠信、公平待客原則在這一次的防疫保單爭議中蕩然無存,好像金管會也束手無策,不應該這樣!只要這家保險公司違反公平待客,你們就應該依照這個原則給予重罰、給予懲處,不要讓保戶覺得必須要自己爭取權益才能得到理賠。

而且主委之前也在相關的防疫廣告說,2年內申請都能夠得到理賠,在請求權時效內都可以申請。可是現在這些壽險公司動不動就變更理賠條件,導致很多民眾也在問,如果他在變更之前已經申請了,到底有沒有溯及既往理賠?這部分目前也沒有一個標準,大家也都在問,金管會可不可以明確告訴大家?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我非常感謝您針對這個議題一直給我們指導。現在已經賠了一千七百多億元,其實保險公司有在理賠,如果部分個案有不盡完美的地方,我們會再改善,謝謝委員指導。

高委員嘉瑜:我們希望有一個統一的原則跟標準,讓大家可以公平、一致地適用,不要違反公平待客原則,也不要變成個案狀況就個案處理,導致評議中心有3萬多件案子。

最後,因為今天講電子支付的問題,我還是要再問一下,金管會認定樂購蝦皮、綠界科技及拍付的2021年日均額都超過10億元,所以有可能違反相關的條例,今年可能要申請電子支付。目前金管會也針對大家爭議的樂購蝦皮說會主動查核日均量,主委是不是可以告訴我們今年樂購蝦皮的日均量是多少?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10月份才跟相關部會開過會,請樂購提供110年的資料,經會計師查核的量沒有超過20億元。

高委員嘉瑜:日均沒有超過20億元?這是樂購蝦皮所提供的?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會計師提供的。

高委員嘉瑜:會計師所提供的?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

高委員嘉瑜:之前它在轉為樂購蝦皮之前,日均是超過31億元……

黃主任委員天牧:但是因為不是從1月到12月,這個數字是因為樂購大概是中間8月、9月的時候接的。

高委員嘉瑜:所以它中間有玩數字遊戲?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前面是屬於蝦皮,後面是樂購。

高委員嘉瑜:重點是我們金管會不能被當塑膠,它不能一直轉身,寄生在其他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又重新開始,然後……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我們有要求它跟專營的銀行或是兼營銀行的電支合作。

高委員嘉瑜:大家都知道這個現象非常離譜,有電子支付執照的合法業者到9月,整個9月所有合法業者的代理收付款項餘額才62.8億元,但是一家蝦皮支付日均餘額就可以高達31億元以上,這樣的公司卻不用申請電子支付執照,大家都覺得匪夷所思啦!然後還可以不斷地掛羊頭賣狗肉寄生到其他公司,明顯在規避法令,如果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到底要拿出什麼樣具體的辦法來處理蝦皮?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可以會後跟您報告嗎?

高委員嘉瑜:好,因為時間快到了,之前主委說蝦皮有跟其他民營銀行合作,這部分有沒有確定了?

主席:委員,時間已經超過很多了。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這部分會後跟您報告,可以嗎?

高委員嘉瑜:所以這部分確定它明年開始會跟其他民營銀行合作?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在規劃中,我們都有在監督。

高委員嘉瑜:因為已經規劃1年了,都還沒有聽到任何實際且具體的消息。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後提供資料給委員。

高委員嘉瑜:好,謝謝主席、謝謝主委。

主席:請游委員毓蘭發言。

游委員毓蘭:(11時42分)主委好。因為現在國內外的詐騙案非常嚴重,本席曾經多次向主委請教,看是否能在銀行端簡化程序,以利警方偵辦,減少民眾受騙,本席在這邊要特別感謝金管會配合警方案件查辦且有具體的作為,本席在此如列出來,包括境外警示帳戶彈跳機制的建立、金融機構調閱格式的電子化以及失蹤人口查詢申辦金融服務有無異常的即時查核回饋給警方,作為是否列為高風險調查基礎的參考,以上特別感謝金管會。但是本席還是覺得有一些未竟之功的部分,比如金管會在95年有一個函釋規定查詢一般金融帳號資金往來的依據令,僅限於縣市警察局長授權決行,我們要知道在東部比如花蓮、臺東還有屏東,這些轄區幅員遼闊,單單一個公文往返可能會耗費很多時間,請問有沒有可能把它授權到各縣市的分局長跟大隊長,甚至是分局長班,或者是其他班期都可以?這部分請金管會協助去上課都可以,這種經常性要跟時間賽跑的案件,希望能夠授權到分局長跟大隊長的層級,不知道能不能做得到?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游委員好。可以,先請局長跟您報告。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莊局長說明。

莊局長琇媛:報告委員,如果今天這個帳戶已經是警示帳戶了,因為這樣表示它已經有報案紀錄,如果是警示帳戶的話,是可以授權到各個警察局的分局長,以加快這個流程。

游委員毓蘭:查詢一般的金融帳號,當然警示帳戶我覺得已經還不錯了,可是一般的帳號可不可以?

莊局長琇媛: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可以再研議看看?因為我們現在跟警政單位已經建立了一個平臺,我們有在蒐集他們的意見書,看在哪些特定的狀況下授權的層級可以再往下放。

游委員毓蘭:好,麻煩局長再帶回去討論。其實本席在11月14日有質詢過,現在詐騙集團拿到個人帳戶之後,會先到銀行臨櫃去變更相關設定,最主要是因為臨櫃上有很多把關機制,超過50萬元,依照洗錢防制法就要出示證件還要通報等等,但是ATM好像就沒有辦法做以上變更。另外一個就是網路銀行,本席上次提到有些銀行的簽帳卡依申請就可以調整額度,額度上限一下子到999萬元,期間有30日,所以才會造成現在所謂的青埔寨、臺版柬埔寨的情況,讓這些犯嫌可以把贓款兌換成虛擬貨幣,造成金流斷點,因為上次我在提出質詢之後,主委有說會後會給我們書面報告,現在好像還沒有給,請問是不是能夠說明一下?

黃主任委員天牧:關於這部分警政署刑事局有來開會,請局長報告一下。

莊局長琇媛:報告委員,我們在11月25日時有提供資料給委員,針對剛剛委員所關心是否設定網銀帳戶之後,就可以把轉帳額度提高的部分,這個跟委員報告,如果他是設定約定轉帳的時候,確實金額可以提高,不過在這方面,其實銀行現在也越來越有參與防詐的機制,所以不是任何人說他要調高額度就可以無限制地調高。

游委員毓蘭:是,一定要一起努力啦!因為金融機構在防止詐騙方面,是第一道防線也是最後一道防線,所以本席建議,我知道銀行局童副局長跟刑事局合作得非常好,在打詐中心的合作機制做得很好,本席建議銀行端也應該要成立打詐中心,中心對中心以簡化窗口,請問局長跟主委能不能支持這樣的構想?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現在就是機關跟機關之間,至於銀行的部分我們其實也有參與了,但是委員說得部分我們再研究,因為現在跟警政署的溝通在您的指導之下還算順暢。

游委員毓蘭:我們現在很多大型銀行比如說中信銀行,他們都有資安長,都有一些警察背景,我是建議可以開始考慮,因為其他的國家如新加坡就有類似的作法……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來研究一下,好不好?就像防疫期間有些防疫的平臺,我們來研究一下。

游委員毓蘭:OK。最後一個問題,其實我知道剛剛費鴻泰委員也問過了,不過本席比較擔心的是,其實慶富案裡獵雷艦的銀行聯貸案讓參與聯貸的銀行損失慘重,變成呆帳之後造成全民受損,所以這個案子裡,到底這6家公營行庫為什麼貸款給一家沒有任何擔保的歐洲私人療養機構?麻煩金管會深入調查,揪出到底是誰在施壓,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天牧:好,我們會照委員指示辦理。

游委員毓蘭: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曾委員銘宗、洪委員孟楷、陳委員椒華、余委員天、李委員德維、廖委員婉汝、何委員欣純、楊委員瓊瓔及謝委員衣鳯均不在場。

今日登記發言委員均已詢答完畢,現在進行討論事項及臨時提案處理。請議事人員宣讀今日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及廢止「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等3項議案,共11個提案內容,含修正動議1案,預計宣讀時間為5分鐘,宣讀完畢後即進行協商。

一、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委員提案部分: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委員鍾佳濱等20人提案

第三條 總預算案由各委員會分別審查,其分配如下:

一、內政委員會:

()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海洋委員會預算案。

()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

()行政院預算案。

二、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預算案。

()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

()國家安全局預算案。

三、經濟委員會:

()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

()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

四、財政委員會:

()財政部、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主計處、審計部預算案。

()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

()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及其他不屬於各委員會審查之預算案。

五、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教育部、文化部、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研究院、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預算案。

()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

六、交通委員會:

()交通部、數位發展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

()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

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法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案。

()司法院、考試院預算案。

()前二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

()總統府、國史館及其所屬機關、國家安全會議預算案。

()立法院、監察院預算案。

八、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勞動部預算案。

()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

 

總預算案提報院會前,應由財政委員會研擬年度總預算案審查日程,並依前項規定研擬年度總預算案審查分配表併同總預算案提報院會後,交付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將預算書分送各委員會審查。

第三條 總預算案由各委員會分別審查,其分配如下:

一、內政委員會:

()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海洋委員會預算案。

()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

()行政院預算案

二、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預算案

()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

()國家安全局預算案。

三、經濟委員會:

()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

()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

四、財政委員會:

()財政部、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主計處、審計部預算案。

()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

()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及其他不屬於各委員會審查之預算案。

五、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教育部、文化部、國立故宮博物院、行政院新聞局中央研究院、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預算案。

()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

六、交通委員會:

()交通部、數位發展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

()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

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法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案。

()司法院、考試院預算案。

()前二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

()總統府、國史館及其所屬機關、國家安全會議預算案。

()立法院、監察院預算案。

八、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勞動部預算案。

()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

總預算案提報院會前,應由財政委員會研擬年度總預算案審查日程,並依前項規定研擬年度總預算案審查分配表併同總預算案提報院會後,交付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將預算書分送各委員會審查。

 

二、修正動議:

提案人:鍾佳濱  吳秉叡  沈發惠

三、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委員提案部分:

 

委員郭國文等19人提案

委員呂玉玲等18人提案

委員鍾佳濱等19人提案

第十一條 申請專營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業務之許可,應由發起人或負責人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為之:

一、申請書。

二、發起人或董事、監察人名冊及證明文件。

三、發起人會議或董事會會議紀錄。

四、資金來源說明。

五、公司章程。

六、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範圍、業務經營之原則、方針與具體執行之方法、市場展望、風險及效益評估。

七、總經理或預定總經理之資料。

八、業務章則及業務流程說明。

九、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各關係人間權利義務關係約定書或其範本。

十、經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所採用之資訊系統及安全控管作業說明。

十一、經會計師認證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交易之結算及清算機制說明。

十二、經律師或會計師認證之支付款項保障機制說明及信託契約、履約保證契約或其範本。

十三、經會計師認證得以滿足未來五年資訊系統及業務適當營運之預算評估。

十四、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書件。

前項第八款所定之業務章則,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組織結構及部門職掌。

二、人員配置、管理及培訓。

三、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制度。

四、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五、使用者及特約機構身分確認機制。

六、會計制度。

七、營業之原則及政策。

八、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及消費糾紛處理程序。

九、作業手冊及權責劃分。

十、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銀行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兼營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業務之許可,應檢具第一項第一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八款至第十一款、第十三款及第十四款規定之書件及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紀錄,向主管機關為之。

電子支付機構所辦理之業務,其業務章則、業務流程或與業務之各關係人間權利義務關係,與主管機關原許可之營業計畫書內容有差異,且對消費者權益有重大影響時,應檢具第一項第六款、第八款及第九款規定之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主管機關為第一項、第三項及前項之許可前,應會商中央銀行意見;涉及外匯業務者,應經中央銀行同意後為之。

 

 

 

第二十九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建置客訴處理及紛爭解決機制。

前項機制應包含二十四小時即時客服專線。

 

 

 

第三十八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違反法令、章程或其行為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除得予以糾正、令其限期改善外,並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

一、撤銷股東會或董事會等法定會議之決議。

二、廢止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全部或部分業務之許可。

三、命令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解除經理人或職員之職務。

四、解除董事、監察人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五、命令提撥一定金額之準備或令其增資。

六、其他必要之處置。

主管機關依前項第四款解除董事、監察人職務時,應通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廢止其董事、監察人登記。

非電子支付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第四條第四項所定國外小額匯兌及有關之買賣外幣業務,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準用前二項規定。

為改善電子支付機構之營運缺失而有業務輔導之必要時,主管機關得指定機構辦理之。

(進行協商)

主席:依照順序,我們先處理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現在請邱委員發言。

邱委員顯智: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這邊有一個提案,因為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程序最近一次修正已經是民國98年5月的事情,至今行政院已經經過許多次的組織調整,像有關機關改名稱的,也有一些是廢除的、有一些是新增的等等,除了未能符合現今行政院的組織架構之外,與立法院各委員會所負責審查的部會名稱也都已經不完全符合,需要透過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去做修正,讓法令的內容跟實質的狀況可以相符合,這也是根據現在組織狀況提出的修法,應該是不會有什麼爭議,基本上需要儘快地完成。舉幾個組織變更的例子,像蒙藏委員會已經廢除,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也已經變更為海洋委員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也已經變更為文化部等等,新增的包括像數發部、運安會等等之類的,所以應該要去做相應的調整,以上。

主席:請郭國文委員發言。

郭委員國文:主席,我想這是依照現況來調整條文,應該不致於有什麼太大的爭議,就依照現行的組織編制來進行條文內容的修正,不致於有什麼樣的變動,只要符合現況即可。

主席,我另外建議今天關於電子支付條例的修正案也一併處理,好不好?都已經排到議程中,不要再擇期處理,可以嗎?

主席:這樣好不好,因為我們預算案的審查程序比較單純,廢止案也非常單純,我們把這兩案處理完之後,您是不是可以先就電支條例的部分發表意見,好不好?

郭委員國文:因為電支條例的部分,其實早上我在質詢主委時,主委並沒有什麼反對的意見,他認為這是可行、可討論的,如果可以的話,我們是不是一併今天來進行處理?以上。

主席:請問黃主委對於郭委員的提案內容有何回應?因為我們現在是協商啦!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關廢止的部分,我們已經明確表達了,其他三位委員所領銜的提案,我是初步有回應,但是原來我們被告知沒有要在今天協商這三位委員的提案,就看召委的裁示。

主席:我知道郭委員的案子很單純,因為他只是在其中的第十二款的部分「經律師或會計師」,把「律師」拿掉了,是這個意思啦!因為現在在場委員也比較有限,我是不是可以先暫保留,等本會委員人數足夠,我們再進行處理?

郭委員國文:可以!等委員夠的時候,我們再做處理。

主席:好,在場委員對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基本上是支持的,這邊我有一個修正動議,請邱委員瞭解,雖然你剛才有表示時代力量黨團的意見,我們現在針對政府機關名稱,有一個修正動議,是不是請您核閱一下內容?看過了?

邱委員顯智:好,看過了。

主席:可以支持我們的修正動議?

邱委員顯智:沒有問題,這個殊途同歸。

主席:目前在場委員對於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的修正草案是同意的,OK!另外,對於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及廢止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在場委員對於廢止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意見的話,目前對於廢止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在場委員沒有反對的意見。至於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部分有三個修正草案,目前我們還有待其他委員到場才能做進一步的意見表示,現在先暫時休息個幾分鐘,等委員已足法定人數之後,我們再進行處理。

休息(11時59分)

繼續開會(12時4分)

主席:在場委員已達法定人數,我們現在繼續進行協商。

徵詢在場委員的意見,剛剛主席依照各位委員的發言,發言委員認為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同意依第三條條文的修正草案辦理;另外,對於廢止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均表同意,請問張委員是否同意?

張委員其祿:同意,沒問題。

(協商結束)

主席:現在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照委員鍾佳濱等3人修正動議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全案廢止。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八條等三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於協商結論有無異議?

張委員其祿:沒有。

主席:我們就照協商結論修正通過。

本次會議作如下決議:說明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委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委員余天書面質詢:

根據國際清算銀行在2012年的零售支付工具創新報告中,針對「行動支付」之廣義定義,舉凡以可攜帶設備透過行動網路所啟動的支付行為都可稱之為「行動支付」。而行政院更於2017年將行動支付發展列為重要政策之一,並設定「行動支付2025年普及率9成」目標。近期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公布行動支付消費者調查中也發現,去年行動支付常用度首次達到69%,而前兩名分別為實體卡的74%和現金的71 %,可見使用行動支付已成為國人生活常態,因此相關法例的完備更是刻不容緩。

因此,針對本次委員會提出之「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法律廢止案,本席認為因2021年施行「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後,電子票證發行機構之管理規範也被納入此法,在立法上符合支付工具虛實整合之潮流,同時也能因應支付生態圈發展趨勢下業者擴大業務範圍之需求,並衡平電子支付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之風險控管強度,因此本席贊成應廢止「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但本席認為,在電子支付與電子票證在法制上進一步整合後,其產業生態可能更為接近於傳統金融業,進而勢必加速雙方業者間整併,最後可能剩下若干大型業者壟斷市場,產生「大到不能倒的風險」,影響電子支付市場的健全與穩定。因此,本席要求主管機關針對可能發生的產業生態風險,參考傳統金融業的案例,預先發想設計配套之監理措施以因應準備,例如官方成立專屬之清算平台,要求所有交易必須通過該平台進行,以利監管、或設立交易準備基金,以強化對於消費者權益之保障、以及許多小型電子支付業者則可能面臨歇業或倒閉時,對於從業人員的勞動權益保障,主管機關亦應予以重視,並會同勞動主管機關共同監督業者給予合理保障。

主席: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2案,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補充說明。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3案,全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廢止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6案,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補充說明。

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決議有無異議?

張委員其祿:沒有。

主席:通過。

本次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倘有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現在散會。

散會(12時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