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星期四)14時39分至15時16分
地 點 本院議場三樓會議室
主 席 游院長錫堃
協商主題 一、研商有關第6會期延會期間加開院會相關事宜;二、研商有關本院「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相關事宜;三、研商「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如附表)相關事宜(民進黨黨團提議)
|
|
議案名稱 |
|
1. |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高嘉瑜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第十六章之二章名及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十六章之二、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及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十五條之四及第三百十五條之五條文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十五條之四條文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林楚茵等18人、委員何欣純等17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委員劉世芳等22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張其祿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高嘉瑜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游毓蘭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
2.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九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
|
3. |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2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婉諭等31人、委員吳玉琴等22人分別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23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及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4. |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7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十三條之二及第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3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9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4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張其祿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5. |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1人、委員賴品妤等19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6. |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洪申翰等39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25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二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椒華等18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9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0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5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育美等20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氣候變遷法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氣候變遷應變及調適法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7人擬具「氣候安全應變及調適法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8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及調適法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楊瓊瓔等20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氣候變遷因應及調適法草案」,請審議案。 |
|
7. |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呂玉玲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林奕華等16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9人、委員蘇治芬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蔡易餘等19人、委員陳秀寳等19人、委員羅美玲等16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委員陳明文等17人、委員林為洲等17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9人、委員魯明哲等21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我想先跟大家報告,進行各法案協商之前,向各黨團說明,上個禮拜經過大家協商延長會期兩個禮拜,到元月13日,並且都改成開院會,依照議事規則第二十條規定,院會得經黨團協商合併數日為一次院會,延會期間可以召開兩次院會,每次院會以一週為原則,第一週院會與12月30日合併為一次會,看各黨團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針對前次協商結論的補充,我先宣讀補充的部分,再請各黨團來同意和簽署。
協商結論:三、延會期間1月3日(星期二)至1月7日(星期六)與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合併為一次會議;1月9日(星期一)至1月13日(星期五)合併為一次會議;均不處理臨時提案。
大家有沒有意見?
柯委員建銘:意思就是切成兩次就對了?
曾委員銘宗:12月30日簽到一次,1月9日簽到一次,對不對?
柯委員建銘:要出國的就出國,黨鞭留下來協商就好了。
主席:大家先簽一下。
王委員婉諭:對於延會的日期以及如何合併會議,我倒是沒有什麼意見,不過我認為我們應該同時討論一下黨團協商有關預算的收案,關於提案日期、收案日期是什麼時候。
主席:這個等一下談好不好?
王委員婉諭:會在哪個議程當中談,是不是要一起處理?
柯委員建銘:一案一案來,等一下還有好幾項要談。
主席:這個部分就先這樣。我再繼續跟大家報告,有關本院成立國際事務處修法事宜,上週協商會議已提供給各黨團修法內容,我想各黨團應該都有看過,各黨團有沒有意見?如果有意見都可以修改,沒有意見的話,這一次的修法就由各黨團共同提案,利用延會期間的院會完成立法程序。我先宣讀協商結論草稿,再看各黨團有沒有什麼意見。
協商結論: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各黨團同意共同提案列入第14次會議報告事項,院會處理時逕附二讀,並列為同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並照提案條文通過,完成立法程序。
大家有沒有意見?有意見可以修改。
柯委員建銘:第14次是哪一天?
高處長百祥:第14次就是延長會期第一週的那一天。
柯委員建銘:哪一天?
高處長百祥:12月30日那一天。
柯委員建銘:那一天要處理完畢,是不是?
主席:對。
請游委員毓蘭發言。
游委員毓蘭:非常不好意思,我笨鳥先飛,我認為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應該要循程序委員會開始的必要、正常修法程序,不能就這樣協商,不能逕附二讀快速通過。因為12月8日美國眾議院通過國防授權法案之後,12月16日美國參議院也通過該法案,並授權美國政府未來5年提供中華民國100億美元,我們本來以為這是軍援,其中還談到要派官員進駐我國行政、立法機構見習,但今天所有的新聞都報導葛理漢參議員已經否決這項軍援,而是改為貸款,還是要償還的;而且他們派官員到我國的行政、立法機構見習,我們看到美國是200多年的民主年資,中華民國的年紀只有他們的一半,他們要來見習什麼?學習我們的民主制度?見習執政黨對輿論的操控?還是見習抗中保臺的成效?還是要來干涉內政以督軍?
我覺得我們中華民國最近這幾年已經成為強權國家在國際競逐的代理人或代理人戰場,成為供人利用的軍火庫,人民也變成被算計的棋子。我們看到滿清末年時,各國列強租界,我不希望我們立法院也會淪為21世紀的新租界,所以美國在通過國防授權法案之後,當然歡迎盟方願意強化我們的國防,給予我們協助與支持,但是如果我們這樣快速地配合通過立法院組織法,讓美國自己內部所制定的法案,說要派員至中華民國的立法機構見習,這可以變成一個幫助他們兌現的事實,我覺得我們會對不起國人。
主席:各位還有沒有其他意見?
柯委員建銘:既然這樣,游毓蘭委員講的問題,讓大家都知道很重要,事實上的狀況我也不清楚。立法院成立國際事務處是有實際的必要,我想各位委員都有出國考察,包括院長接待外賓、很多委員的外交禮儀等方面,對於瞭解世界各國的情形也需要提供一些幫助;這件事件和游毓蘭委員講的是有關聯性,我得到的資訊和你差不多,這樣啦!反正這麼久沒有修正組織法,沒有關係,我們就循正常程序也無所謂……
游委員毓蘭:我聽不到。
柯委員建銘:循正常程序,不必經過幾天通過,沒有關係。
游委員毓蘭:我們做些討論嘛!
柯委員建銘:沒有這麼急迫,早晚都會成立,但是在成立的目的,大家再看一下,沒有關係!我們不希望誤解下成立,就先通過或飆車,這樣也不好啦!沒有關係。
游委員毓蘭:感謝。
柯委員建銘:但方向絕對是對的,我們不希望大家中間有點疑惑,這樣也不好。
游委員毓蘭:好,謝謝總召。
柯委員建銘:這樣聽得下去吧!不然一下子就沒有了,一定會成立的。
主席:請黃委員發言。
黃委員世杰:不好意思!我來得比較晚,我補充一下,結論我也支持,就是談得更清楚,我們再來進行。我在今年隨同游院長出國去歐洲,回來之後我有一些心得,所以我才在今年審預算時提出這個建議,我補充一下為什麼會有成立國際事務處需求的起源,因為我們現在雖然受到疫情的影響,不過我們的國會外交,可以說隨著這幾年的國際情勢變得越來越熱絡,而且層級跟正式的程度也都有相當地提高,特別是我們這一次暑假時出訪歐洲三國,因為各黨都有委員參與,我想各個黨團都很瞭解狀況。現在立法院在辦理國會外交的時候,除了院長跟秘書處兼辦之外,各個友臺小組對應的友好國會議員的聯誼會,事實上在院的層級是沒有幕僚單位的,都是各個會長的辦公室助理自己跟對方聯絡,很多行程的安排、雙方會面的過程、見了哪些人、哪些紀錄等等,事實上院裡面沒有一個專責單位負責,這對於國會跟國會之間的長期往來跟交往其實也是有必要的。我們會有這樣的提議是因為,譬如我們到了法國,法國的國會就有類似的單位,所以我們的正式訪團在參訪期間,他們的國會參議院事實上都有行政人員隨行,跟我們安排、跟我們做對口,假設我們的訪談有任何需要,雖然不是由院長來做主要的接待窗口,但是仍然有一個專責單位可以對接。在我們現在的體制中,假設有國外的國會議員或是有人來訪的時候,很多安排的情形我們秘書處是負荷不來的,常常需要外交部的協助,可是畢竟行政跟立法有不同的功能跟角色,所以我們才會有這樣子的提議,跟剛剛游委員所講的那些事情沒有直接的關聯,至少我個人在審預算的時候,提案的過程是這樣子,補充說明而已,以上。
主席:請游委員發言。
游委員毓蘭:我非常感謝黃世杰召委,因為我們在立法院這3年同事是亦步亦趨,我完全瞭解他的用心良苦,但是因為現在真的是動見觀瞻,尤其美國就在今天才剛剛傳出來,就是原來NDAA的100億元金援變成貸款,要12年償還等等,而且他們當時又敲鑼打鼓說要派員到我們這邊來上班、見習等等。我們自己要健全我們的組織,我絕對沒有意見,我們自己在內部,世杰委員知道我一定會很認真地一起來健全我們的組織,沒有問題,但是如果這個時候馬上在延會時無異議地快速通過,我們真的是有瓜田李下之嫌,跳到黃河也洗不清,到時候又背一個賣臺賊、賣國賊之名,我覺得我們沒有必要這樣,好不好?我們就大家一起努力把這個法修好、修健全,完備法制。謝謝!
主席:請邱總召發言。
邱委員臣遠:謝謝主席還有各黨黨鞭。對於這個案子,大方向上我們民眾黨團是可以支持,其實現在國會外交的工作確實如火如荼,也非常繁重,相關幕僚單位的設置有其必要性,尤其臺灣長期在國際政治上的處境跟困境,確實國會外交是一個相當正向的外交路線。既然立法院是最高民意機關,也是合議制的制度,如果不同政黨在程序上有不同意見,在尊重民意的角度上,完善相關程序有其必要性,所以我們也認為應該走程序委員會等正常、必要的修法程序,以完善相關制度,我想這樣會比較可以釋國人的疑慮,我們支持成立這樣的幕僚單位,但是程序上我們希望尊重各方的意見,我們把它完備,以上。
主席:請柯總召發言。
柯委員建銘:我簡短講就好,我不希望這個委員會的成立是在被懷疑猜忌下成立的,大家也背不起;成立這個處,大家都知道,尤其現在國會外交占整個國會非常重要,和過去的時代完全不一樣,我們只是希望將來成立這個處的時候要培養一些專業人才,要找好的人才進來,對大家有幫助,只有這樣的期待而已。至於共同提案當天或當天的處理,也不需如此,反正這麼多年來很少看到這樣處理法案,不要這樣急,大家才比較安心,否則大家都懷疑你們在幹什麼,既然有人反對,這不可能的事情,我們就循正常程序,反正大家有志一同,好不好?國會才能進步嘛!
主席:請王委員發言。
王委員婉諭:我想國會外交的重要性大家應該都非常認同,也希望在我們的組織下能夠有一些調整以求更健全,我相信大家方向是一致的。我覺得國會外交可能也希望藉這個機會跟大家同時提出來,也請大家未來在完備程序時一起思考,就是國會外交恐怕不是只有進行交流時需要處理,像是滿多委員在這次休會期間其實都有出訪,都會看到很多各國的國會議員也會問到,比如臺灣施行CRC、CRPD、CEDAW等內國法化,也會問到國際價值在臺灣法制上如何落實?我們每個委員提出的法案有沒有符合這些國際標準或國際想法?的確現在立法院有法制局,但是好像對國際公約的部分比較沒有檢視每個委員所提出的法案是否有符合國際精神,尤其我們很希望能夠加入國際組織,很希望能夠讓國際看見臺灣的情況下,我希望未來國際事務所定義的國會外交,恐怕不是只有造訪、到訪這樣的交流而已,還有一些國際議題,立法院如何能夠確實落實,可能也要一併考慮進去。我希望成立這個組織真的是要有效益,而且是要盡可能極大效益化,所以我希望不只有處理參訪或處理交流而已,包括這些議題,尤其我們是立法院,我們的立法精神、立法內容如何符合國際趨勢,其實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檢視,所以這邊提出來希望大家到時候能夠一起討論,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發言。
賴委員香伶:我是會議詢問。請教法制作業是哪個處、哪個單位主責?形式上當然是為了國際事務處,但是又把主計人員跟醫事人員又配套在這次修法一併調整及入法,如果這已經是很久以前的事,為什麼不儘早把醫事人員及主計人員的部分先行處理?這是第一個詢問。第二個,如果循正常程序,可能也會拖到下個會期進行,所謂醫事及會計這件事情到底有沒有影響?如果沒有影響,嚴格講不應該時間上延遲而延宕到你們的權益,我只是做會議詢問。
柯委員建銘:這麼多年都沒有國際處,會有什麼影響?現在所有人大部分都是……
賴委員香伶:我在問醫事人員及會計人員的附帶啦!為什麼要融進來?
柯委員建銘:我知道醫事人員……
賴委員香伶:沒有的話,會不會有影響?如果有……
柯委員建銘:職等的關係。
賴委員香伶:有沒有影響?請他們說明一下。
柯委員建銘:母法已經修了,只是調整一下而已!
主席:請法制局說明。
楊局長育純:大家知道這幾年組織法並沒有修法的機會,這次是因為有委員提案要成立國際事務處,所以剛剛提到醫事人員及主計人員其實只是配合其他法律的修正,以符合現狀的調整。當然委員提到會不會影響現有人員的權益,答案是不會,因為現在已經……
賴委員香伶:有沒有職等的問題?
楊局長育純:沒有,都沒有。
賴委員香伶:所以只是改名字?
楊局長育純:對。
柯委員建銘:母法已經修了嘛!
楊局長育純:其他法律已經修正了,這次配合修正而已,以上說明。
主席:還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關於組織法國際事務處的部分,就照正常程序處理。
林秘書長志嘉:那就請黃世杰委員提案。
柯委員建銘:照正常程序處理,就不用共同提案。
主席:本來是要4個黨團一起提案,現在不用……
柯委員建銘:不用。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自己不能提案。
柯委員建銘:欲速則不達。
主席:要有人提案。
曾委員銘宗:到委員會去。
柯委員建銘:各黨團提案……
黃委員世杰:我來提啦!
主席:好,黃世杰召集人……
柯委員建銘:院長,技術性問題大家自己去處理,不要好像有什麼問題一樣,不要急,好不好?
主席:接下來請柯委員發言。
柯委員建銘:我先說明一下,現在我們已經進入最後的階段了,剛才講到延會期間分兩段,至於延會要處理的事項,大家很清楚,只有院會而已,就是要處理預算及重要法案,待會兒後面還有法案,今天大概也無法處理了。我先講最近比較急的,因為前瞻第4期在昨天已經出委員會了,只有保留一個案子而已,請秘書長聽一下,這個要拜託你,這要拜託你盯住,因為昨天前瞻已經出財政委員會了,請他們趕快做審查報告,明天院會進行宣讀,我們下禮拜就可以先來處理前瞻,因為只有一個案子是保留案,如果要再提也不多案了,趕快在延會前將前瞻先處理完畢,這樣延會期間就可以專心處理總預算及重大法案。前瞻的部分比較單純,審查報告明天應該就做好了吧?
曾委員銘宗:明天宣讀。
林秘書長志嘉:明天你們可能要處理一個變更議程。
柯委員建銘:變更議程我會處理。你趕一下,明天應該可以出來吧。等一下會送報告出去,這拜託你盯一下,明天議程會變更,將前瞻4期先宣讀,下禮拜來協商前瞻預算,延會期間就專心處理重大法案及總預算。以上是第一點。
曾委員銘宗:剛才第一點提到前瞻的部分,假設各黨團要提案的話,截止日期是什麼時候?因為不多了,應該有一個截止日期。
柯委員建銘:應該是下禮拜二。
曾委員銘宗:好,下禮拜二下班前。
柯委員建銘:下禮拜五前能夠處理嗎?
游委員毓蘭:12月27日。
柯委員建銘:好,12月27日。
曾委員銘宗:好。
柯委員建銘:另外,總預算有關內政及交通的部分,都是在國民黨手上,都是安排下禮拜三要處理,內政的召委是林文瑞委員,交通的召委是魯明哲委員,請他們下禮拜三處理完畢,接著送審查報告,到下禮拜五即12月30日那一天在院會宣讀。延會就專心協商總預算,一定要先談要刪多少等等……
曾委員銘宗:通案。
柯委員建銘:通案等等,我們都有一定的程序,希望不必要的案子不要弄太多,重點處理,不要再用3、4,000案在那邊處理。
曾委員銘宗:每一案都有必要。
柯委員建銘:沒關係啦,後面有時間再來處理。至少在30日以前先將前瞻處理完。下禮拜三內政及交通審竣之後,拜託請秘書長盯一下,禮拜四將審查報告做出來,禮拜五總預算才能夠唸過去,才能夠展開協商,否則會有問題。
高處長百祥:30日把所有唸完,但總預算也要有收案截止時間,前瞻收案截止是27日,總預算什麼時候要收案截止?
柯委員建銘:總預算收案時間大家來談一下,因為總預算大家心裡都有底了,只是尊重內政及交通還沒審完而已,其他的提案收案時間是過完年後,禮拜三即1月4日截止,可以嗎?1月4日好了。前瞻收案是12月27日,總預算收案定在1月4日(禮拜三),那我們趕快來溝通。
曾委員銘宗:對,下班前。
柯委員建銘:還是要提前?
曾委員銘宗:不用提前。
柯委員建銘:不用提前?所以我說不要1月3日,1月4日好了,下班前。
曾委員銘宗:1月4日下班前。
柯委員建銘:處長把它記下來,這樣以後我們就可以開始來協商了嘛?從通案開始。
曾委員銘宗:所以幾號開始協商?
柯委員建銘:1月5日就可以了。
高處長百祥:財委會收到朝野協商──要給委員會的……
柯委員建銘:我們先從通案開始嘛!
黃委員世杰:先收案截止以後開始……
柯委員建銘:通案開始。
高處長百祥:幕僚要先整理給財委會……
柯委員建銘:好啦!
高處長百祥:1月4日下班前截止收案,1月5日(星期四)要給幕僚單位整理提案,接下來才是密集協商。
柯委員建銘:沒關係,我們先收案,收完之後就尊重院長,看院長決定什麼時候,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越快越好。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到時候會通知各位。
柯委員建銘:至少可以從通案開始講,刪多少可以開始談嘛!反正案子都收完了,後面就可以開始了,只是財委會要去做整理而已,他們也要時間,至於什麼時候開始協商,最快是1月5日嘛!我們尊重院長,院長再處理就好,程序部分我們今天把它談定,未來才能篤定知道要做哪些事情,這些講完以後再來談法案,是不是這樣?
林秘書長志嘉:對啦!
柯委員建銘:那就先簽名。
高處長百祥:我們剛剛聽各黨團的意思是,針對前瞻特別預算的部分,收案截止時間是在12月27日(星期二)下班前,針對總預算案公務預算的部分是在112年1月4日(星期三)下班前截止收案,就簽這二點,至於後續的幕僚作業、什麼時候開始密集協商就授權議事人員跟主席確定時間。
柯委員建銘:總預算截止收件時間是1月4日嘛?
主席:1月4日。
高處長百祥:總預算是1月4日截止,前瞻……
我們印出來就請大家來簽名。
林秘書長志嘉:前瞻還有這個要通過。
高處長百祥:12月30日。
林秘書長志嘉:12月30日要通過。
主席:寫出來讓大家簽名。
高處長百祥:前瞻的部分。
柯委員建銘:前瞻先處理嘛!前瞻最單純。
高處長百祥:最好是在12月30日完成總預算通過程序。
曾委員銘宗:那個是誰會通過?
高處長百祥:前瞻。
曾委員銘宗:院會嗎?
柯委員建銘:院會。
林秘書長志嘉:對啊!院會啊!12月30日。
柯委員建銘:把東西寫清楚。
曾委員銘宗:不用寫那麼細。
林秘書長志嘉:那天要處理啊!
柯委員建銘:一下子的時間而已,大家要講清楚。
曾委員銘宗:不用寫那麼細。
柯委員建銘:寫清楚沒關係。
曾委員銘宗:12月27日收案,總預算──沒人在寫這個。
林秘書長志嘉:沒有啦!我們不要寫通過,寫「處理」啦!送院會進行處理。
曾委員銘宗:不用寫那麼細。
柯委員建銘:沒關係,那個沒有什麼怪招。
曾委員銘宗:我知道。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寫好,然後再看看……
主席:我唸一遍,時間地點我就不唸了,決定事項:一、請各黨團於12日27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將「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之提案,送至財政委員會彙整,逾時不再收案;並於12月30日(星期五)院會進行處理。二、請各黨團於112年1月4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將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提案,送至財政委員會彙整,逾時不再收案。這樣可以嗎?
林秘書長志嘉:院長,王委員……
主席: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王委員婉諭:這個會期是預算會期,優先處理預算我相信大家都沒有問題,但是今天本來有好多個協商法案要來協商,列了7點,像租賃專法或者是平均地權,委員會都已經協商完竣而且沒有保留的條文,我想確認一下這個會期有沒有要處理這些法案,還是只是過個形式而已?因為我們認為既然都已經沒有保留條文,其實就應該儘快三讀通過,今天列出的這些,像跟性私密相關的部分,其實大家也是談了很久,從專法推到四法聯防,到現在都還有很多部分沒有處理,我們要不要也積極地在這次的延會期間一起努力?尤其像我自己非常關心的犯保、性私密以及兒少性剝削,我覺得都已經是非常重大議題,我們很希望不要因為屆期不連續,這個會期或下個會期審不完就繼續往後延,重新開始。
柯委員建銘:王委員,我想你對議事程序,對現在在進行的都不清楚我們在談什麼,我們排……
王委員婉諭:這是今天的議事啊!
柯委員建銘:就是要處理,我們接下來就是要談這個東西。
王委員婉諭:今天的協商結論……
柯委員建銘:已經列案了,再下來我們就要談了。
王委員婉諭:那協商結論等一下再簽啊!還沒有談完幹嘛簽結論?
柯委員建銘:那是另外一個,先談程序性的,接下來要談法案了。
王委員婉諭:好。
柯委員建銘:這個法案是我排進來的,你們哪一個黨把它排進來要協商?不要老是說得好像只有你們在關心而已好不好?
處理這個事情真的是關鍵,程序要先處理好,我們就知道接下去怎麼弄了嘛!
你們是什麼單位的?
曾委員銘宗:法務部。
柯委員建銘:不必這麼急跳進來,在外面稍候一下。
主席:再等一下,我們還有事情要談完。抱歉,謝謝。
林秘書長志嘉:那一張協商結論趕快簽一簽。
柯委員建銘:王婉諭還沒有簽。
王委員婉諭:同一天的會議最後一起簽就好了,幹嘛分這麼多?
柯委員建銘:什麼一起簽?我聽不懂。
王委員婉諭:同一個開會通知,同樣的議程都列上去了,就一起處理。
柯委員建銘:意思是等一下要簽就對了?
王委員婉諭:對啊。
柯委員建銘:你一定會簽吧?
王委員婉諭:好。
柯委員建銘:我們接下來談法案,包括性私密影像有五個法案,剛剛法務部有進來,這5個法─刑法、刑施、性侵、性剝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坦白講這5個法我們列為優先法案,所以我們把它排到第一個要協商的法案。接下來有氣候變化公約,也有菸害防制,反正已經超過一個月以上必須處理的,能夠處理就儘量往前走,尤其這5個法,性私密影像……
王委員,請你不要誤解,這是我們主動排進來的,所以一定會處理,我們今天只是講到程序而已,請各黨團委員回去看,這裡面有一些爭點,包括社群LINE、FB以及關於媒體,還有不同意見的看法,這個大家要注意一下。
我們下禮拜開始進行這5個法的協商,各黨回去整理一下,因為真的有些爭點,我們必須冷靜好好地談,接下來要三讀的就這5個法,還有氣候變化公約、菸害防制,當然還有產創條例,那兩條都要協商,坦白講,有些法可以談的我們儘量把它完成,第一批要處理的、馬上面對的就是這5個法,所以下禮拜我們就開始好好協商,各黨先整理一些爭點出來,這個和精神衛生法也有一點關聯性,我們下禮拜就開始來協商,請院長訂時間就可以了。
曾委員銘宗:剛剛總召是談要協商的案子。
柯委員建銘:對。
曾委員銘宗:沒有協商、沒有爭議就要照程序走啊!對不對?
柯委員建銘:對啊!
曾委員銘宗:剛剛王委員講的……
柯委員建銘:其他不在這裡面的範圍。
曾委員銘宗:不用協商就照程序走,到院會去就到院會,那沒有爭議。
柯委員建銘:對啊!沒有在這裡擋委員會的事情啦!
曾委員銘宗:對啦!OK啊!
柯委員建銘:不要一案綁一案啦!照各黨團不同的方法,照程序走就好了,不是你簽不簽要綁,我最反對這個事情。
曾委員銘宗:好,那就可以結束了。
柯委員建銘:可以簽了吧?
曾委員銘宗:好,結束了。
柯委員建銘:外面的官員請回。下禮拜協商日期請院長發動,我們就尊重就好了,好不好?
主席:王委員簽一下,還沒有簽完啦!簽完我們就散會。
今天冬至,祝大家冬至快樂,我們今天的會議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散會(15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