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2日(星期一)9時至13時28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秀寳

主席:出席委員13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12月7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12時58分

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下午2時34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何欣純  鄭正鈐  范 雲  萬美玲  黃國書  陳秀寳  林宜瑾  王婉諭  吳思瑤  賴品妤  吳怡玎  張廖萬堅 林奕華  高金素梅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蘇巧慧  李貴敏  吳秉叡  游毓蘭  劉世芳  洪孟楷  陳椒華  陳亭妃  林德福  張其祿  楊瓊瓔  羅明才  李德維

   委員列席13人

列席人員:

(12月7日)

 

 

中央研究院院長

廖俊智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廖玉琳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

吳婉玉

 

(12月8日)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吳政忠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董事長

陳宗權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科長

嚴于屏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柳雅斐

主  席:鄭召集委員正鈐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朱蔚菁

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蔡月秋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李宗一

(12月7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案。

二、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決議:

一、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4項 中央研究院500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5項 中央研究院523萬4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5項 中央研究院1億3,943萬7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1款 總統府主管

第5項 中央研究院原列134億7,267萬3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研究基金」14億8,126萬3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5項:

(一)112年度中央研究院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2億7,350萬2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5

提案人:陳秀寳  吳思瑤  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何欣純  賴品妤

(二)112年度中央研究院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預算編列63億3,763萬9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57

提案人:陳秀寳  賴品妤  王婉諭  黃國書  鄭正鈐  吳思瑤  范 雲  張廖萬堅 林宜瑾  何欣純  萬美玲  林奕華  吳怡玎  高金素梅

(三)112年度中央研究院第3目「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預算編列44億4,428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8-102

提案人:陳秀寳  鄭正鈐  林宜瑾  何欣純  吳怡玎  萬美玲  黃國書  高金素梅 吳思瑤

連署人:林奕華  賴品妤  張廖萬堅

(四)112年度中央研究院第4目「南部院區」預算編列9億2,506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3-121

提案人:林宜瑾  陳秀寳  黃國書  鄭正鈐  林奕華  萬美玲  吳思瑤  賴品妤  張廖萬堅

連署人:何欣純  吳怡玎  高金素梅

(五)有鑑於中央研究院基因體研究中心P3實驗室先前染疫事件,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臺北市勞動檢查處調查,該實驗室確實已違反多項規定並遭裁罰達21萬元,主因係研究人員對風險認知不足及未確實遵循實驗室生物安全相關管理規定所致。為確保研究安全,降低風險,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強化實驗室相關人員訓練及稽核管理制度之相關辦法書面報告,避免實驗室再次發生高風險危機。126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六)有鑑於近期國內論文抄襲爭議事件頻傳,不僅突顯高等教育學術倫理低落有待檢討,更嚴重傷害我國高等教育形象。考量中央研究院為我國最高等級之研究機構,在學術界具有指標地位,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如何強化國內高等教育學倫之書面建議報告,並將中央研究院進行誠信研究之成果推廣至高等教育機構,以維護學術倫理及國內高等教育形象。127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七)有鑑於俄烏戰爭,各國陸續推出援助烏克蘭學者等相關措施,中央研究院亦利用「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等相關經費,以實際行動援助烏克蘭。然考量烏國學者可能發生短期來臺後即離開之情形,對投入國內學術研究交流效益恐有限,爰要求中央研究院考量學術交流與人才培育效益,應於3個月內研議長期延攬烏國學者之對策,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符合相關獎學金之目的。128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八)經查105至110年度中央研究院各工作計畫之經常門流用至資本門決算數合計介於1億0,798萬5千元至2億3,774萬2千元之間,且近3年(108至110年度)各年度流用數均超過2億元,顯見近3年中研院之資本門預算都超過2億元未在預算中編列,而經常門有高編之情形。經常門科目之預算賸餘流用至資本門科目雖符合「預算法」規定,惟各工作計畫之預算編列顯然未與實際狀況相符。爰請中央研究院應更加確實評估經資門之實際預算需求覈實編列預算,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9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何欣純

(九)中央研究院為全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主要任務之一即為國家培養學術研究人才與延攬學術菁英,以促進人才交流與科技發展。依中研院官網公布之延攬研究人員人數統計資料顯示,106年延攬研究人員497人、107年421人、108年458人、109年323人、110年320人,而111年截至6月僅148人,人數明顯下降。其中近2年或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然而現今全球各國紛紛解封,已逐步恢復正常生活。爰請中央研究院加強相關規劃與措施,積極延攬優秀人力,以利持續推動我國學術發展,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0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何欣純

(十)臺灣少子女化問題已是重大國安議題,亦是政府重要之施政目標。其中,科研人員學術勞動與家庭責任衝突甚大,為推動及保障科研專業人才職涯及育兒的平衡,范委員雲2022年3月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要求中央研究院,提供有關女性研究人員職涯與家庭平衡的相關研究與推動方案。中研院於6月函覆范委員雲辦公室之研究報告中曾指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已實行、中研院可跟進推行之「友善生育支持措施」,包含針對有懷孕、生育、照顧事實,育有3歲以下幼兒之研究人員,有隨到隨審、從優核給研究人力的方案等。惟中研院至今仍未提出相關規劃。爰要求中央研究院研擬適用前開「友善生育支持措施」之規劃與期程,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1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何欣純  林宜瑾

(十一)為響應政府能源轉型政策,積極推動台灣綠能與減碳技術研發暨相關產業發展,中央研究院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6月簽署綠能發展合作備忘錄,該項合作除針對宜蘭地熱能源探勘開發外,也規劃未來在綠能、二氧化碳捕捉與封存等領域進行合作;然在二氧化碳捕捉與封存項目上,目前存在的問題是,台灣地理環境位於地震帶,碳儲存在地層也會受到地震的影響,惟目前我國對於碳儲存於地層中能承受的地震規模是多少,仍欠缺這方面相關資料。為確切了解碳儲存於地層的安全性,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協助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經濟部,在「12大關鍵戰略的CCUS方案」推動時,協同進行地震活動的監測,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協助該方案之書面報告。132

提案人:吳怡玎  萬美玲  高金素梅

(十二)109及110年度中央研究院「財產孳息」項下「租金收入」預算數分別為323萬元及333萬3千元,決算數分別為198萬5千元及248萬7千元,預算達成率均未達八成,其原因應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導致超商與餐廳租金減收五成。租金短收意即中研院所有之資產閒置,且對於中研院內部人員日常工作及研究環境便利性下降,中研院應掌握該等不動產周邊租金市場行情變化及稅費支出等因素,適時調整租金水準,並積極招商吸引,活化國有資產且充裕國庫收入。

108112年度中研院租金收入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   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預算案數

員工消費合作社

195

179

179

184

183

100

183

190

郵局及銀行

304

338

305

316

316

316

316

400

電信基地台

252

-

252

624

372

372

372

372

院友會

-

49

-

21

-

21

-

25

超商及餐廳

700

707

2,494

653

2,462

1,572

2,462

2,462

托嬰中心

-

-

-

-

-

79

470

470

Ubike場地

-

-

-

-

-

-

-

7

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回饋金

-

-

-

-

-

-

-

308

自動販賣機場地

-

7

-

187

-

27

-

-

合計

1,451

1,280

3,230

1,985

3,333

2,487

3,803

4,234

當年度達成率(%)

88.22

61.46

74.62

-

-

綜上,中央研究院允宜針對如何提升院內空間出租使用以達租金收入預算數,爰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3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何欣純

(十三)中央研究院分別投入研究經費660萬元研發Omicron Hybrid mRNA疫苗及研究經費3,176萬元研發廣效COVID-19疫苗,其中廣效疫苗已由磐石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研院專屬授權,並進行疫苗開發,Omicron疫苗則與多家廠商洽談中。112年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編列190億元預算,預計採購2,500萬劑COVID-19疫苗,然中研院於立法院答詢時表示,目前疫苗仍在研發階段,且還須經過臨床實驗,112年難以獲得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採購並投入施打,中研院投入近4,000萬元進行COVID-19疫苗研究,卻無法投入防疫甚為可惜,應當提升與廠商授權及技術轉移之速度,並針對COVID-19疫苗未來定位及後續防疫使用加以研議。綜上,中央研究院允宜研議已開發之COVID-19疫苗後續定位及使用,並加強技術授權及轉移效率,爰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4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四)112年度中央研究院「一般行政」預算編列2億7,350萬2千元,辦理行政、出納及總務事務。經查105至110年度中研院各工作計畫之經常門流用至資本門決算數合計介於1億0,798萬5千元至2億3,774萬2千元之間,且近3年(108至110年度)各年度流用數均超過2億元,顯見近3年中研院之資本門預算都超過2億元未在預算中編列,而經常門有高編之情形。經常門科目之預算賸餘流用至資本門科目雖符合「預算法」規定,惟各工作計畫之預算編列顯然未與實際狀況相符,中央研究院應更加確實評估經資門之實際預算需求覈實編列預算,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十五)行政院於2007年12月4日核定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研究計畫,其開發經費係225億9,600萬元(第2次修正計畫),該園區已於2018年10月15日正式啟用。但查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詳見表一),該工程延宕之違約罰款,仍尚待收取,係因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興建工程承攬廠商涉有逾期違約,然該廠商尚未繳納之逾期違約金高達17億7,517萬9,392元,尚被審計部列入「以前年度應收保留數」。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處理注意事項」第17點規定,各機關帳列應收款項或收入待納庫等款項,除有特殊原因者外,應即清理催收及繳庫;吳委員思瑤於審議110年度預算案時,已要求中央研究院辦理核算與扣罰事宜,迄今卻尚未納為收入款項,似有欠妥,請中央研究院應儘速依契約妥適處理,追償承攬廠商賠償責任,俾維權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表1: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決算審定數及差異原因分析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何欣純

(十六)經查112年度中央研究院「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項下「人力資源」編列之預算包含聘任研究人員之相關費用。惟中研院111年向法務部發函詢問當選中研院院士是否須具備台灣國籍;法務部函復,院士須具有台灣國籍。中研院選任第33屆院士,於7月確認院士名單後,再行文內政部協助釐清院士是否具備台灣國籍,時至11月始確定院士名單。惟具備台灣國籍業已受法務部認定為該當中研院院士之客觀要件,中研院遴選院士過程應就院士之客觀要件進行形式認定後,再進入實質認定院士之適格性。是以,中央研究院允宜修正院士相關遴選辦法,於第1階段收件時即審查該候選人是否客觀要件完備,俾利中研院院士遴選,亦不會有時程延宕之情事發生,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鄭正鈐

(十七)據中央研究院資料顯示,迄111年8月已接納15位學生到院實習,並轉介35位學生至合作大學,預計多數學生會繼續留在國內銜接學位,惟其中於該院實習之15位學生,其中4位成為國內大學之學生,7位則申請延長實習,其餘有3位於3個月實習期滿後返回烏克蘭及1位轉赴德國任職,顯示學者及學生留臺誘因恐有不足。近年中研院獎學金之預、決算數,107至110年度決算數介於3億2,455萬1千元至3億3,805萬5千元間,預算執行率介於82.6%至83.4%之間,顯示預算編列及執行存有相當之落差。為督促加強延攬優秀人才並提供留台誘因,以符該院「培養研究人才、厚植國家研究實力」之目標,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人才培育及延攬相關方案」之書面報告。7

提案人:賴品妤  王婉諭

連署人:陳秀寳

(十八)中央研究院轄下各院所完成之研究多會進行科技移轉或授權予民間公司,將其研究成果公諸於世,開發智慧財產權以增進社會福祉,並將科技移轉所得的收入,作為進一步推動其他研究之經費。然近期中研院與民間公司所發生之技術專屬授權爭議,突顯中研院專屬授權相關規範存在瑕疵,如:專屬授權合約範本中大部分條款為拘束取得專屬授權之公司應該遵守事項,卻甚少提及中研院應遵守之規範,若於事後發生技術授權爭議,恐發生須賠償高額賠償金或失信於民間公司之情事,對日後中研院進行技術移轉及授權甚為不利。綜上,為督促中央研究院完善技術移轉及授權規範及合約範本,不應靜待法院提供見解,積極避免日後發生授權爭議無規定可循。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賴品妤

(十九)中央研究院近年2度發生誤將名稱類似之專利提報報廢,或誤提報放棄相似名稱之專利,且皆於數年後始發現錯誤之發生。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41點規定,各機關之財產,應每年度訂定盤點實施計畫,由財產管理單位及使用單位至少盤點1次,其中非屬不動產之其他財產應依財產資料逐一盤點,核對經管財產與產籍登記資料是否相符。然審計部發現中研院歷年均未正式辦理國有專利財產盤點作業,致未能及早發現錯誤並補救。中研院所持專利權應為國家重要之學術研究成果及公有資產,不應發生名稱相似誤將專利報廢之情事,理當定期專利盤點計畫,並對於專利報廢、放棄訂定詳盡之流程及內部查核機制,以避免疏漏再次發生。為督促中央研究院建立專利盤點及報廢、放棄相關流程內控機制,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賴品妤

(二十)中央研究院參與之「事件視界望遠鏡國際合作計畫」串組全球共8座望遠鏡、形成一座規模等同地球一樣大的虛擬陣列式望遠鏡。其中最大的望遠鏡,是同為陣列所組成的 ALMA,並用其進行黑洞觀測。然111年10月29日此計畫遭受網路攻擊,造成科學觀測與ALMA智利共同觀測所的官網同時停擺,自遭到網攻後,科學觀測已經1個月以上都處於停止狀態,目前預計111年底前重啟觀測。中央研究院應加強轄下其研究計畫資通安全防護,針對跨國之研究計畫更應進行縝密的防護作為,以避免研究長期停擺,不利於我國科學研究,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賴品妤

(十一)中央研究院所轄應用科學中心、基因體研究中心、生物多樣性中心、經濟研究所之正副主管皆為代理,其中生物多樣性中心的正副主任,已從2020年10月1日代理迄今,長達2年以上,雖中研院已多次公開遴選徵才,卻仍未產生適合之人選。銓敘部於「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中規定指出,出缺職務之代理最多僅能2年,雖中研院正副主管不受「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範,然研究中心正副主管長期處於代理狀態,對於學術研究及中心事務運作恐有耽誤,應儘速將正副主管人選定案。綜上,中央研究院應儘速針對正副主管仍為代理之研究單位尋覓人才,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十二)中央研究院獎學金近4年獎學金補助預算數編列約3億9,000萬至4億1,000萬元之間,預算執行率皆落在82%至84%之間,顯示近4年每年皆有二成預算並未執行,預算編列及執行存有相當之落差。雖因各獎學金訂有不同獎助標準,故無法事前得知可能獲補助人數。然近4年皆維持相似比例之預算未執行,中研院宜謹慎推估可能獎助員額檢討並覈實編列預算。綜上,為督促中央研究院謹慎獎學金補助預算編列,避免每年存有未執行數,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

107 至 110 年度中研院獎學金補助預決算數統計表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人數

金額

(A)

人數

金額

(B)

執行率

(C=B/A*100%)

107

2,253

409,502

1,236

338,055

82.6

108

2,141

398,363

1,264

332,295

83.4

109

2,155

403,324

1,295

335,080

83.1

110

2,161

392,582

1,284

324,551

82.7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賴品妤

(十三)自110年度起中央研究院對國際組織會費預算大幅增列,110年度預算數1,003萬2千元,決算數519萬8千元,執行率僅51.81%,顯示對國際組織會費之執行情形均未如預期。爰請中央研究院探究各該年度國內團體未申請補助之原因並參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覈實編列預算,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十四)聯合國為實現永續發展,於2015年9月召開「2015 永續發展高峰會」,會中一致通過「轉型我們的世界─2030永續發展議程」(下簡稱SDGs),作為各國共同推動永續發展指引,期待各國透過立法途徑促進政府實踐。為回應國際趨勢,我國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於2018年12月14日通過臺灣永續發展目標,就各SDGs與永續會分組及各權責部會,完成初步對應,內容包括18項核心目標及143項具體目標,以作為我國推動永續發展目標之上位指導原則。依行政院永續會於2020年11月19日召開之第32次委員會議決議,行政院將自2022年起,每4年提出一次國家自願檢視報告,永續會為期國家自願檢視報告順利提出,已推動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應編製部會自願檢視報告,以及要求各地方政府編製地方政府自願檢視報告,作為未來編製國家自願檢視報告之參考資料。根據行政院永續會網站公告之自願檢視報告清單,並未見到中央研究院所編製之自願檢視報告,足顯見我國推動永續發展之跨部會橫向聯繫欠佳,中研院作為我國最高學術機關,卻未編製自願檢視報告,恐使國家自願檢視報告記載之內容未盡詳實、不夠周延。再者,吳委員思瑤調閱監察院所轄之審計部網站,審計部已上網公告部會自願檢視報告,顯見若機關注重內部治理,即可接軌國際永續趨勢,惟中研院並未將實踐SDGs作為內部治理之願景,並將其融入各項施政作為。為回應世界環境變遷與挑戰,請中央研究院應儘速擘劃永續發展策略藍圖,編製自願檢視報告並供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做為國家自願檢視報告參考,以展示我國最高學術機關對於促進SDGs各項指標達成之貢獻,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規劃報告。2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鄭正鈐

(十五)有鑑於我國政府為使其主管之目的事業重視永續發展議題,即推動相關政策引導,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公司治理 3.0永續發展藍圖」、教育部推動「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等,以同樣為學術為基礎之教育部為例,根據審計部之110年政府審計年報指出,經查其執行情形如下:1.逾六成學校融合聯合國SDGs擬訂校務發展計畫或推動永續發展教育,有助引導校務永續經營與卓越發展;2.32所大專校院已訂定相關ESG(Environmental, Social, Governance, ESG)投資規範,或投資決策已納入ESG概念;3.國際間追求碳中和已形成普世價值及趨勢,我國13所大學率先承諾或宣告碳中和,以積極回應巴黎氣候協定;4.近七成大學已建置再生能源(綠電)發電設備系統,惟學校設置智慧能源管理、電梯電能回收系統或水資源再利用情形尚未普及,尚待加強;5.部分大學已陸續出版永續報告書,可展現大學治理、教學、研究、服務等具體行動成果。除上開審計部盤點之情況外,據悉我國大學如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等校為推動永續發展,亦成立校內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辦公室等專責單位,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以責成、督導校內之永續發展;而中央研究院轄下之永續科學中心,係針對永續發展之跨學科研究計畫,鼓勵院內數理科學、生命科學、人文社會科學3個學部的研究人員參與之跨界研究項目,實與院內治理無干。綜上所述,中央研究院身為我國最高學術機關,其內部治理之永續發展尚有提升空間,請中央研究院應積極檢討,提出以永續發展為核心之治理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規劃報告。25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鄭正鈐

(十六)為促進中央研究院南港院區之學術研究品質,協助各單位空間設施之活化更新,吳委員思瑤業於2020年10月22日質詢要求推動「中研院院區景觀計畫」,獲廖院長俊智正面允諾推動,據悉包含院區建築文資保存及空間利用事宜,中研院已錄案辦理,並已成立「中央研究院院區環境規劃委員會」,盤點各單位空間使用現況,俾利後續院內環境與功能重新檢討調整之依據。根據中研院回覆資料,上開計畫原規劃於111及112年度分2年編列院區環境整體規劃經費執行,112年度預算案亦編列400萬元,但查上開預算書,註明將執行期限由2年改為3年,請中研院應說明原由。再者,基於國際近年日益重視永續發展,有關中研院內部治理,吳委員思瑤有下列建議:1.吳委員思瑤業於110年度預算案要求舉辦中研院建築展,可舉辦為具備開放性、公眾性的永續建築展,俾利擴大院內永續治理與實踐;2.有關環境規劃委員會所推動之院內環境與功能重新檢討,可加入永續思維,俾利符合全球重視環境(Environmental)、社會(Social)及治理(Governance)等永續相關議題之趨勢,亦可借鏡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推動「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之執行策略,作為中研院內部治理之參照;3.為打造中研院之淨零基礎,亦可依照世界資源研究所(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所公告之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其公告之組織內碳排查3大範疇,針對各所、中心進行盤點碳排來源,接續執行「減量」與「移除」,俾利達到淨零;4.針對各院區之電力、照明、空調、隔熱、水資源、區域降溫等硬體設備,以及儲存、運輸、交通等需求允宜進行減碳之改善與落實。為符合國際重視永續發展趨勢,中央研究院應善用已成立之「中央研究院院區環境規劃委員會」,進行符合永續之環境規劃,俾利接軌國際規範,同步引導轄下單位注重永續發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鄭正鈐

(十七)112年度中央研究院「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項下「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中「學術規劃及交流合作」預算編列6,323萬元。經查,該筆預算項下編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632萬4千元,然該預算於109年度編列19萬2千元,決算數9萬2千元,執行率為47.92%;110年度編列19萬元,決算數6萬元,執行率為31.58%,執行率均低於五成,甚111年度編列19萬元,截至111年11月3日均未執行,然112年度較111年度再增列613萬4千元,顯不合理。爰此,請中央研究院積極探究原因,審慎參酌以覈實編列預算,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鄭正鈐

(十八)為協助我國推動2050淨零碳排,中央研究院已於2022年11月29日發布「臺灣淨零科技研發政策建議書」,檢視我國相關排放來源,以及建議應儘速推動的5項尚未大力發展之關鍵淨零科技(去碳燃氫、次世代太陽光電系統、地熱、海洋能、生質碳匯)。上開政策建議書之前身,係2019年6月6日所發布之「臺灣深度減碳政策建議書」,經吳委員思瑤調閱,查其中建議我國應參與「深度去碳路徑計畫」(Deep Decarbonization Pathways Project,下簡稱DDPP)平台,以取得更廣泛深遠的國際知識、資訊與資源,以建構具國際觀、長遠角度之深度減碳轉型方案,但距離該政策建議書之發布已逾3年,該項建議迄今尚未落實。據查DDPP平台係由聯合國永續發展網絡(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olutions Network,簡稱SDSN)與可持續發展和國際關係研究所(The Institut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簡稱IDDRI)於2013年10月所成立,該平台對資料分析工具共享持開放態度,且對會員無國家代表權之要求,對我國可說是目前最佳減碳政策之國際比對與交流平台。根據DDPP之官方網頁,目前已有36個國家之研究機構與科研團隊加入,如我國鄰近之中國、日本、韓國均有代表,卻未見我國有任何學術機關加入。請中央研究院應依循「臺灣深度減碳政策建議書」之建議,評估加入DDPP平台之可行性,俾利取得國際知識、資訊與資源,亦可讓國際瞭解我國減碳之科研能力與努力成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鄭正鈐

(十九)有鑑於捷克政府已於2022年11月中旬公告印太戰略政策架構文件:「捷克共和國與印太地區合作戰略─比我們想像的更接近」,陳述捷克與印太國家的合作願景,表示將深化與台灣等印太地區民主夥伴的合作往來,明確將台灣定位為捷克在印太地區的主要合作對象,充分展現對台捷關係的高度重視。據查中央研究院與捷克科學院長期保有密切學術合作關係,近年來雙方互動頻繁,2015年捷克科學院亞非中心於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設置亞非研究所台北中心,並派駐訪問研究人員;2017年雙方更擴大合作,簽訂學術合作備忘錄。但除捷克之外,據悉國家發展委員會龔主委明鑫於2021年10月率領產官學研組成「中東歐經貿考察團」拜訪斯洛伐克、捷克、立陶宛等3國,並與上開3國簽署18項合作備忘錄,包括斯洛伐克7項、捷克5項、立陶宛6項,內容涵括科學園區、太空、電動車、智慧城市、機械、中小企業數位化、觀光、網路安全、半導體、教育科研、生技及金融合作等多元領域,卻未見我國最高學術機關中央研究院之參與,並趁勢與斯洛伐克、立陶宛之最高學術機關展開學術合作,甚為可惜。在自由民主共享的價值基礎上發展全面合作,實乃各界所樂見,為持續與捷克等自由、民主理念相近國家建立夥伴關係,請中央研究院應積極參與由行政院相關部會所組成之經貿考察團,俾利未來能在氣候變遷、能源永續、生醫研究、量子電腦、人工智慧、COVID-19等前瞻議題,與各國最高學術機關深化學術交流與合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鄭正鈐

(三十)2021年中央研究院P3實驗室發生實驗人員染疫事件,中研院雖提出通盤檢討,包含籌組生物安全辦公室、修訂相關作業辦法、完善災害通報流程、改善實驗室相關設備等,以確保未來實驗場域安全無虞,然經查事發迄今已逾1年,實驗室竟尚未重啟。中央研究院應書面說明未重啟原因及解方、後續重新啟用期程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一)俄羅斯入侵烏克蘭,造成學術工作者被迫離開。中央研究院為以實際行動援助烏克蘭,於111年3月16日公布「烏克蘭學人獎學金計畫」(Taiwan Scholarships for Ukrainian Students and Scholars),提供來回機票、3個月之住宿及生活費等補助,獎助烏克蘭學者及學生至該院進行短期訪問與實習。具博士學位之學者比照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支給規定,依學者職位提供每月不低於6萬6,950元之生活費,其經費由「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項下「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中「學術規劃及交流合作」之「參加國際組織及出席國際會議」及「與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合辦學程及研究進修計畫」業務費支應。然其他國家如美國國家科學院、奧地利科學院等發起類似計畫,協助重新安置烏克蘭學者,使其可在波蘭或鄰近國家工作。且波蘭與鄰近國家如斯洛伐克、羅馬尼亞、摩爾多瓦等國均對烏克蘭避難民眾敞開大門,歐盟並要求會員國提供烏克蘭難民居住權及工作3年,並給予食物、醫療照顧與社會福利金。為避免國際學者及學生短期來臺後即返回,宜加強研謀延攬優秀學者及學生並提供留臺誘因,以符中央研究院藉提供獎助學金,達到研究人才,厚植國家研究實力之目的。爰此,請中央研究院針對延攬人才加強留臺誘因加以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十二)112年度中央研究院「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項下「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中「人才培育及延攬計畫」之「2.子計畫2:與國內大學合作培育國際研究生計畫」預算編列1億4,100萬元。經查,因烏俄戰爭爆發,以致烏克蘭諸多學術工作者及學生被迫離開,中研院於111年公布烏克蘭學人獎學金計畫,提供來回機票及3個月之住宿及生活費等補助,獎助烏克蘭學者及學生至該院進行短期訪問與實習。據中研院提供資料顯示,該計畫至111年8月,已接納15位學生至中研院實習,並轉介35位學生至合作大學,然於中研院實習之學生,4位成為我國大學學生,7位則申請延長實習,其餘3位於實習期滿後即返回烏克蘭,1位轉赴德國任職,共4位烏克蘭實習生未留臺,顯見當前對烏克蘭學生留臺誘因恐有不足之處,為加強我國延攬優秀學生留臺發展,達成厚植國家研究實力之目的,中央研究院應重新檢視留臺誘因並改善當前之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鄭正鈐

(十三)中央研究院迄111年8月已接納15位學生到院實習,並轉介35位學生至合作大學,預計多數學生會繼續留在國內銜接學位,惟其中於該院實習之15位學生,其中4位成為國內大學之學生,7位則申請延長實習,其餘有3位於3個月實習期滿後返回烏克蘭及1位轉赴德國任職,顯示學者及學生留臺誘因恐有不足。請中央研究院針對延攬人才加強留臺誘因,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十四)根據衛生福利部檢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中央研究院基因體研究中心ABSL-3實驗室人員感染COVID-19事件調查報告」指出,2021年12月9日所公布COVID-19本土案例l例,個案曾任中央研究院實驗人員,經指揮中心釐清感染來源,查證有下列情況:1.該案感染之病毒核酸序列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分讓予中央研究院病毒株序列最為接近;2.該案於發病前2週曾照顧感染病毒之相關實驗動物;3.實驗室環境有檢出病毒核酸陽性,有環境污染情況發生;4.實驗室人員在個人防護裝備的使用、脫除以及操作上,並未符合該實驗室所訂定之生物安全規範。根據上開因素,指揮中心研判該案為實驗室內造成之感染,並提出建議改善事項如下:1.強化生物安全會之功能與職責;2.檢討ABSL-3實驗室現行生物安全規範與標準作業程序適切性;3.訂定生物安全內部稽核規範並落實執行;4.建立實驗室人員適任性評核基準;5.強化工作人員教育訓練情況查驗制度;6.建立實驗室意外及異常事件主動追蹤監測機制;7.訂定工作人員健康監測計畫。有鑑於中央研究院基因體研究中心ABSL-3實驗室染疫事件,主因係研究人員對風險認知不足及未確實遵循實驗室生物安全相關管理規定所致,足顯見對實驗室相關人員訓練及稽核管理制度之落實容有精進空間。為避免實驗室感染事件再次發生,請中央研究院應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調查報告建議事項進行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鄭正鈐

(十五)112年度中央研究院「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項下「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中「任務型專案研究計畫」之「3.子計畫3:任務導向生技研究計畫」預算編列1億4,000萬元,係用於徵求具有社會重要性及應用潛力之中研院生醫研發團隊進駐園區執行轉譯研究,其中700萬元用於小型儀器設備、實驗用冰箱、辦公傢俱等。經查,中研院該筆預算於110年度編列500萬元,決算數110萬3千元,執行率22%;111年度編列50萬元,截至10月底僅執行7萬5千元,執行率僅15%,執行率均低於三成,該筆經費於112年編列700萬元,較111年度增650萬元,顯不合理。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鄭正鈐

(十六)經查112年度中央研究院「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下「數理科學研究」編列之預算包含辦理相關研究計畫之費用。根據中研院提供的資料說明,目前正著手研究關於淨零排放之計畫有:去碳燃氫發電技術研發、地熱資源區位調查與探勘技術研發、海洋能環境調查與探勘技術研發、高轉化效率光電模組技術之研發與應用及生質碳匯技術研發與固碳效益研究;惟除去碳燃氫發電技術以外,其他技術尚在研發階段。為跟上國際淨零排放之時程,中央研究院允宜加速進行相關計畫之執行,已有技術成果之計畫亦應儘速與產業合作技轉,俾利中研院投入研究計畫之目的,跟上國際淨零排放之時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8

提案人:陳秀寳  賴品妤  范 雲

(十七)自110年度起中央研究院對國際組織會費預算大幅增列,110年度預算數1,003萬2千元,決算數519萬8千元,執行率僅51.81%,顯示對國際組織會費之執行情形均未如預期,宜探究各該年度國內團體未申請補助之原因並參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覈實編列預算。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十八)自110年度起中央研究院對國際組織會費預算大幅增列,110年度預算數1,003萬2千元,決算數519萬8千元,執行率僅51.81%,顯示對國際組織會費之執行情形均未如預期,宜探究各該年度國內團體未申請補助之原因並參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覈實編列預算。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6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十九)112年度中央研究院「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下「生命科學研究」中「生物化學研究」預算編列1億7,535萬元,係致力於了解生物現象,尤其是疾病相關的分子機制;較111年度增列1,954萬7千元;然查,該項增列經費係用於生物化學研究所大樓外牆拉皮工程,而此大樓外牆拉皮總工程費為5,108萬元,中研院院本部雖補貼一部分工程費,惟大樓外牆整修之大部分費用係由該所研究經費中勻支,恐擠壓到生物化學研究所研究計畫之執行。為秉持預算覈實編列原則,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應全面檢討全院各所大樓修繕經費之編列方式,並於113年度依「預算法」覈實編列,不應再由各所分擔部分修繕經費。80

提案人:吳怡玎  萬美玲  黃國書

(四十)112年度中央研究院「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下「生命科學研究」中「基因體研究」預算編列2億4,200萬元,較111年度減列研究耗材及機械設備購置等經費3,550萬7千元。110年12月疫情期間,基因體研究中心P3實驗室因研究人員對風險認知不足及未確實遵循生物安全相關管理規範致感染疫情確診,違反法規遭裁罰,人員訓練及稽核管理制度容有精進空間。中央研究院應提出報告如何辦理檢討並進行改善作業,實驗室人員訓練及稽核管理制度精進,避免實驗室感染事件再次發生,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9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十一)112年度中央研究院「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下「生命科學研究」中「生醫轉譯研究」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之「生物安全第三等級實驗室(BSL-3/ABSL-3)優化工程(統包)案,提升實驗室氣密性需求之變更設計項目及其相關衍生費用」預算編列4,220萬元。110年12月疫情期間,基因體研究中心P3實驗室因研究人員對風險認知不足及未確實遵循生物安全相關管理規範致感染疫情確診,違反法規遭裁罰,人員訓練及稽核管理制度容有精進空間。中央研究院應提出報告如何辦理檢討並進行改善作業,實驗室人員訓練及稽核管理制度精進,避免實驗室感染事件再次發生,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2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十二)自110年度起中央研究院對國際組織會費預算大幅增列,110年度預算數1,003萬2千元,決算數519萬8千元,執行率僅51.81%,顯示對國際組織會費之執行情形均未如預期,宜探究各該年度國內團體未申請補助之原因並參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覈實編列預算。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3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十三)吳委員思瑤於110年11月3日質詢中央研究院廖院長俊智,以及審查111年度預算案時,均要求中研院推動「社會處方箋─藝術輔療方案」,評估轄下適當藝文館舍與試辦醫院夥伴。經查在吳委員思瑤的要求下,中研院旋即邀請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失智症中心和忠孝院區共同合作社會處方箋計畫,並於111年8月簽署失智照護服務合作備忘錄,並擇選民族學研究所博物館、歷史文物陳列館及胡適紀念館3處場館,作為辦理藝術輔療之場址,預期效應如下:1.博物館身為社會支援系統的一環,且館舍豐富的文化資源及放鬆和緩的氛圍極具療癒潛能,可協助延緩長者衰退、活化記憶,並期降低照護者的心理壓力;2.有利促進「文化平權」,不僅提高失智者及家庭之社會參與率,鼓勵失智者與家庭成員共同出行,亦能協助中央研究院下的博物館化研為用。但經查國際推動社會處方箋之種類、執行方案相當多元,以英國為例,社會處方箋是英國國民保健署的長期計畫項目之一,處方箋開立者不限於醫師,還包含護理師和專業照顧者,依據專業判斷,選擇特定活動並有目標、計畫性地開立處方箋,持有該處方箋者可依據開立的項目參與文化、藝術、運動等兼具建立社交關係等活動。反觀我國目前長照政策與相關心理衛生治療,並未正式納入社會處方箋,請中央研究院應就我國執行社會處方箋的可行模式進行研究,俾利擴大社會各界對於社會處方箋之推動與採用,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9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十四)中央研究院於南部院區發展量子科技相關計畫,據中研院提供資料,南部院區第2階段興建工程之跨領域研究大樓II及綜合大樓將於112年中竣工,陸續完成驗收。量子科技為我國科技發展重要目標之一,且南部院區亦肩負平衡南北科研資源之重要任務,實應積極進行相關工程與人才招募。為敦促中央研究院積極進行南部院區之相關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3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鄭正鈐

(十五)112年度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編列之預算包含相關科學研究計畫之獎補助經費。惟根據中研院之資料顯示,110年度南部院區計畫之獎補助費預算執行率僅有39.4%,為中研院各科目編列之獎補助費執行率最低。南部院區獎補助費執行不佳係因博士生招收人數低,中央研究院允宜加強研謀改善,積極推廣招攬優秀研究人才,提高優秀人才申請獎助計畫之意願,為台灣培育優秀科研人才,厚植台灣科研實力,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4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十六)南部科學園區建有基因轉殖溫室與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精密溫室及玻璃溫室,提供南部地區之農業生技學研及業界付費使用。然據中研院統計,迄110年11月南部科學園區基因轉殖溫室之玻璃空調溫室出租率約75%、田區網室出租率約60%、生長箱出租率約52%;南部院區精密溫室生長箱出租率約80%,玻璃空調溫室出租率約35%,病理空調區出租率約83%,出租率尚有提升空間。112年度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項下「核心溫室」計畫編列維持溫室基本營運所需費用中,水電費、臨時人員酬金及土地租金總計已花費1,016萬元。中央研究院應提升預算使用效能,積極推廣宣傳,加強溫室設備使用率,以增加設施使用費收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6

提案人:黃國書  陳秀寳  林宜瑾

(十七)量子科技為近代科技發展重中之重,各國皆戮力進行量子科技研究,中央研究院已著手建置量子核心設施基地及購置基礎研究之特殊實驗設備,規劃在南部院區建置量子科技發展基地,研究團隊預計於112年下半年進駐。然我國科研人才是否足夠尚有疑慮,依中研院公布之延攬研究人員人數統計資料顯示,106年度延攬研究人員497人,而110年度延攬人數僅320人,人數明顯下降,雖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對於優秀人才招募實屬不易。在全球化趨勢下國際人才競逐不易,為推動臺灣量子科技發展,中央研究院應於研究團隊進駐基地前,積極籌劃延攬優秀人才進駐,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7

提案人:黃國書  陳秀寳  林宜瑾

(十八)自110年度起中央研究院對國際組織會費預算大幅增列,110年度預算數1,003萬2千元,決算數519萬8千元,執行率僅51.81%,顯示對國際組織會費之執行情形均未如預期,宜探究各該年度國內團體未申請補助之原因並參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覈實編列預算。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8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十九)112年度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項下「量子科技」預算編列1億7,767萬9千元及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基金用途」項下「科研環境領航計畫」預算編列3億1,000萬元,合計4億8,767萬9千元,用以建置量子科技發展場域,發展相關高精密製程及設備,推動量子研究。中研院為全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主要任務之一係為國家培養學術研究人才與延攬學術菁英,以促進人才交流與科技發展。依中研院官網公布之延攬研究人員人數統計資料顯示,106年度延攬研究人員497人,而110年度延攬人數僅320人,人數明顯下降。按該院規劃量子研究實驗室及辦公空間裝修完成後,研究團隊預計於112年底進駐,在全球化趨勢下國際人才競逐困難,為加速臺灣量子科技發展,宜持續控管工程進度,並同時預為籌劃延攬優秀人才進駐。爰請中央研究院針對延攬人才加強誘因,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3

106至111年度中研院研究人員延攬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國內

大陸

國外

合計

1-6月

7-12月

1-6月

7-12月

1-6月

7-12月

106

145

144

13

17

89

89

497

107

76

148

12

26

64

95

421

108

142

115

17

17

87

80

458

109

125

118

1

1

40

38

323

110

111

116

2

1

45

45

320

111

104

-

2

-

42

-

148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五十)我國為發展量子科技研究,在跨部會合作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整合中央研究院、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產業界組成「量子國家隊」;其中由中研院主責建構量子核心設施基地與購置基礎研究之特殊實驗設備,並規劃於南部院區建置量子科技發展基地。南部院區綜合規劃計畫之第2、3棟研究大樓興建工程預計於111年12月竣工,部分空間擬作為量子電腦與量子光電研究實驗室使用,研究團隊預計於112年底進駐;此外中研院亦規劃興建量子實驗大樓,預計於114年底竣工,其透過高精密之一流研究設施與環境,延攬國內外量子人才,並預期可與南部科學園區形成群聚效應,整合我國半導體與資通訊科技等相關領域,加速發展量子科技。在延攬國內外量子人才的部分,根據中研院官網公布之延攬研究人員人數統計資料顯示(詳表1),106年度延攬研究人員497人,而110年度延攬人數僅320人,人數明顯呈下降趨勢,其中近2年或受COVID-19疫情影響,更致優秀人才爭取不易。故按中研院所規劃量子科研進程,首批研究團隊預計於112年底進駐,但在疫情影響下恐使國際人才競逐困難,為加速我國量子科技發展,請中央研究院積極籌劃延攬優秀人才進駐之相關配套措施,並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4

表1 106至111年度中研院研究人員延攬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國內

中國

國外

合計

1-6月

7-12月

1-6月

7-12月

1-6月

7-12月

106

145

144

13

17

89

89

497

107

76

148

12

26

64

95

421

108

142

115

17

17

87

80

458

109

125

118

1

1

40

38

323

110

111

116

2

1

45

45

320

111

104

-

2

-

42

-

148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十一)112年度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項下「核心溫室」預算編列1,300萬元,辦理新設立南部院區核心溫室設施之維運管理,以提供院內研究人員及院外業界人員租借使用。迄110年11月南部科學園區基因轉殖溫室之玻璃空調溫室出租率約75%、田區網室出租率約60%、生長箱出租率約52%;南部院區精密溫室生長箱出租率約80%,玻璃空調溫室出租率約35%,病理空調區出租率約83%,出租率尚有提升空間。宜向外或周邊國家地區推展溫室租借業務,促進空間使用率。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0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十二)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核心溫室位處臺南,陽光充足,氣候少雨,適合大多數植物生長,為重要農作物生產地。其營運包含南部科學園區之基因轉殖溫室與中研院南部院區之精密溫室及玻璃溫室。基因轉殖溫室為全國唯一可實際進行基因轉殖性狀調查之設施,而南部院區溫室可研究植物在高二氧化碳濃度環境,其營養運用及固碳效率等之應用等,有利進行新興研究。另為提供臺北院區研究人員使用需要,接受委託種植代管服務,且溫室附設簡易實驗區域,以便非該院區研究人員進行採樣、觀測等需求,並提供南部地區之農業生技學研及業界付費使用,以促進多方研究交流,達成發展農業生技之目標。據中研院資料顯示,迄110年11月南部科學園區基因轉殖溫室之玻璃空調溫室出租率約75%、田區網室出租率約60%、生長箱出租率約52%;南部院區精密溫室生長箱出租率約80%,玻璃空調溫室出租率約35%,病理空調區出租率約83%,出租率尚有提升空間。復南部院區精密溫室及玻璃溫室雖於110年中啟用,進駐初期尚待進行區域電力、空調及門禁管理之調整,嗣111年3月底完成精密溫室電力施作,並完成建置4 間可排程調光及溫度之步入型生長室,於111年6月以後逐步開放,亦大幅增加可供出租空間,宜加強推廣,儘速提升溫室使用量能。為增加經費使用效益,加強溫室設備使用率,爰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1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范 雲

(十三)112年度中央研究院「非營業特種基金」項下「科學研究基金」計畫主要係由公務預算撥補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辦理資料安全研發及人才培育計畫、建構動植物健康安全防護網絡、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平台推動計畫、關鍵新穎疾病治療技術開發計畫、大數據導向之精準育種計畫、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計畫、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計畫、開創蛋白質醫學及生技產業計畫、量子科技研究基地核心設施建置計畫、「淨零排放」基於2050淨零減碳之前瞻性科技開發與實踐規劃等。112年度中央研究院「非營業特種基金」項下「科學研究基金」中「設備及投資」之「投資」預算編列5億0,395萬7千元(包含「研發能量提升」、「科研環境領航」及「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等分支計畫),然編列於「投資」項下恐未臻妥,宜按所執行之費用性質,妥適歸類預算科目,並區分經資門。對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提供研究計畫相關經費之補助,宜按所執行之經費性質,妥適歸類預算科目,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2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宜瑾  黃國書

(十四)中央研究院針對2050淨零減碳之目標,從去碳燃氫、地熱、海洋能、生質碳匯、光電效率等5大淨零關鍵減碳科技領域進行技術研發。參考淨零排放計畫書自評評審委員之審查意見,其中建議如:本計畫可加上該5項關鍵技術預估對台灣之減排百分比;去碳燃氫、地熱、海洋能3項建議與台灣電力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或民間電廠之具體合作規劃成效納入管理指標;建議遴選計畫時宜考量具實用性之技術,並遴選合適團隊進行技術研發推動。鑑於本計畫係攸關我國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之關鍵,面對有研究人員推斷我國難以達成淨零碳排之目標,中央研究院更應參考自評評審委員之意見,將5項關鍵技術預估對我國之減排百分比等意見納入審查及管理項目辦理,強化計畫執行成效評估,以利我國達成 2050 淨零減碳,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3

提案人:黃國書  吳思瑤  林宜瑾

(十五)面對氣候變遷,淨零碳排已成全球趨勢,中央研究院廖院長俊智指出零碳電力是我國淨零碳排關鍵,零碳電力除大家耳熟能詳的太陽光電、風力發電外,具有潛力選項包括去碳燃氫、地熱能、海洋能,中研院已開始積極發展各項零碳科技突破研發。有關上開地熱能,我國位處環太平洋火山帶,火山活動與板塊擠壓造就蘊含豐富地熱資源,但相關探勘開發相對少數,如吳委員思瑤選區內之大屯山火山群,範圍於從新北投到金山區間,總長約18公里的地熱區域內,分布著4個主要地熱徵兆區:大磺嘴、馬槽、四磺子坪及金山,有20多處具有高溫溫泉露頭及火山噴汽孔。根據第2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所評估之地熱發電潛能,大屯火山群的地熱潛能約有2,886 MWe,惟目前無法進行大規模的開發利用,有下列原因:1.該處地下流體屬於酸性泉,富含對於金屬具腐蝕性之氯離子、硫酸根與銨根,管線酸蝕成為此區地熱開發技術上最大的挑戰。嚴重酸鏽蝕使一般鋼鐵材料無法使用,若採用特殊金屬材料則須考慮成本過高的問題;2.大屯火山群地熱區大部分已被劃入國家公園範圍,目前無法進行大規模開發利用,須有解套法源。據悉為協助我國能源轉型、改善現今發電網結構,中研院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已於2022年6月17日簽署綠能發展合作備忘錄,雙方優先選定宜蘭地區地熱能源探勘開發為合作起點。請中央研究院未來推動相關地熱能源計畫,應進行下列事項:1.善用科學技術協助突破因管線遭火山泉體腐蝕,以致開發成本提升之困境;2.除我國之外,世界各國之高地熱潛能區往往與國家公園重疊,應啟動世界各國有關國家公園地熱發電經驗之研究,以協助能源政策與法令訂定,達到綠能與永續雙贏。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5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二、112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3億5,196萬6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43億2,010萬8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3,185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919萬1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9項:

1.中央研究院為積極推動國際化,與國外頂尖大學及研究機構合作培育人才,以儲備國家科技人才,爰辦理「培育科技菁英計畫」,依中研院提供資料,106至110年度培育科技菁英計畫之預算執行率介於22.9%至84.62%間,近2年(109及110年)或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執行率均未達四成。

培育科技菁英計畫 預算及執行狀況

單位: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112

4,863

 

 

111

8,000

 

 

110

8,000

2,729

34.1

109

12,000

2,748

22.9

108

12,000

10,154

84.6

107

13,000

5,288

40.6

106

13,179

9,888

75.0

105

13,800

11,456

83.0

104

14,200

7,771

54.7

103

6,700

444

6.6

惟112年度該計畫雖大幅下修預算,但比照疫情前各該年度決算數,此項修正有影響人才培育之虞。為確保國家人才培育及經費利用效益,中央研究院應探究計畫實際執行情形及調整方向覈實編列預算,以利政策推動與發展。14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何欣純  陳秀寳

2.我國在自然環境與地緣政治等因素影響下,淨零路徑勢必與其他國家有所不同,僅依賴現有科技幾乎無法於2050年達成目標。112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淨零排放』基於2050淨零減碳之前瞻性科技開發與實踐規劃計畫」預算編列3億元,將針對去碳燃氫、地熱、海洋能、生質碳匯、光電效率等5大淨零關鍵減碳科技領域進行研發,以協助我國達成2050淨零排放之目標。爰請中央研究院周延規劃及審慎考量相關設備購置,避免資源浪費。同時亦應納入相關審查及管理項目,以強化計畫執行成效與進度之管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何欣純

3.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編列有「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然預算執行率自106年度以來從未高於65%,111年度預算執行率更僅有22%,顯見預算編列及使用效率有待提升。112年度「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編列8,836萬3千元,雖較111年度預算數減少,惟遠高於以前年度決算數。預算編列理應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將資源使用效率最大化,並覈實編列預算,衡酌實際執行量能,避免過於寬列,中央研究院應參酌過去之預算實際執行效率確實編列預算。

106至112年度科研基金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決算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算(案)數

(A)

決算數

(B)

預算執行率 (C=B/A×100%)

106

77,474

39,837

51.42

107

95,720

48,283

50.44

108

81,400

52,110

64.02

109

106,000

57,369

54.12

110

87,480

44,328

50.67

111

92,266

20,866

22.62

112

88,363

-

-

綜上,中央研究院允宜檢討「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編列情形或提高預算使用效率。爰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何欣純

4.為提供生物科技產業相關政府單位及研究機構所需之空間、軟硬體設施及儀器設備,中央研究院預算編列19億9,368萬3千元建置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然迄110年底預算保留數高達3億元,顯見園區興建時程多有延宕,雖因國內外工程人力及原物料短缺,各工程多有進度延宕之情形,中研院仍應宜加強督導,提升預算之使用效率,以期我國得以早日完成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之建置,協助整合我國高水準之醫療研發與資訊通訊技術優勢,創造具競爭力之關鍵產業。綜上,中央研究院允宜加強督導生技園區之興建,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何欣純

5.中央研究院透過技術移轉將政府編列預算資助之研發成果,透過商業化過程,謀求中研院研究經費,順帶增加就業及提升國家競爭力。然現行中研院將技術移轉民間廠商後,鮮少過問研究成果是否成功投入市場,恐對於後續之研究如何實際投入民間應用了解不足,中研院不應認為技轉滿意度非評估技術是否充分應用之適當工作,遂未辦理技轉滿意度之調查。中研院宜研議辦理受技轉廠商滿意度調查之可行性,以瞭解廠商未來參與技術移轉意願,以利將各學術單位所產出之研究成果效益最大化,為學術成果創造更大社會價值,並充裕中研院之研究經費。綜上,中央研究院允宜研議進行技轉後之開發進度及意見回饋調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何欣純

6.112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基金用途」項下「培育科技菁英計畫」預算編列486萬3千元,較111年度預算800萬元減少313萬7千元,該預算係辦理中研院為積極推動國際化,與國外頂尖大學及研究機構合作培育人才,以儲備國家科技人才。然查,該計畫106至110年度預算執行率介於22.9%至84.62%間,且110年度僅1人申請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補助,顯見該計畫執行成效有待加強。為儲備國家科技人才,請中央研究院確實檢討該計畫無人申請原因及研擬改善配套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1

提案人:吳怡玎  萬美玲  黃國書

7.中央研究院辦理培育科技菁英計畫,透過與國外頂尖大學及研究機構合作培育人才,以拓展我國學術人才國際視野,儲備國家科技人才。然109及110年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預算執行率均未達四成。110年度僅1人自培育科技菁英計畫申請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之補助,國際上疫情多以採取共存之態度,並進行邊境解封,中研院應當積極謀求我國科技人才赴國外參與國際學術交流,以確保我國科研得與國際接軌。爰此,請中央研究院於112年度積極推廣培育科技菁英計畫,以協助我國科技人才進行國際交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鄭正鈐

8.中央研究院作為我國最高學術研究機關,其重要目的係為培養學術研究人才與延攬國際學術菁英,遂擬定「頂尖人才延攬計畫」與國內外大學共聘頂尖學者及延聘國際跨領域菁英人才。然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107年度起規劃辦理「頂尖人才延攬計畫」,其計畫目標設定為延攬或共聘學者人數1至3人,並於108及109年度各共聘1名學者,計畫年年編列預算施行5年卻有3年為毫無成果,雖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延攬人才難度提高,然疫情逐步趨緩,中央研究院應當檢討我國無法吸引國內外頂尖學者之原因,並提高計畫應達成之目標,為我國尋覓更多學術人才,以促進學術交流,提升國內學術研究水準,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鄭正鈐

9.112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基金用途」項下「科研環境領航計畫」中「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計畫」預算編列2億5,683萬8千元,建構及維護該資料庫。惟查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截至110年度止,所投入之累計支出數達36億7,565萬8千元,但累計收入數僅為6,992萬7千元,累計收支比僅1.9%,顯示中研院花費高昂之經費維護資料庫之運作,其數據運用效益卻有待加強。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具有重要之價值,理應投入學術及臨床應用,提供國人更好之醫學分析,中央研究院宜加強推廣民間將其投入相關醫學研究,以期加速我國醫療之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鄭正鈐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在不影響文意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

五、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案及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12月8日)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所屬單位預算案。

二、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三、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四、繼續審查112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

決議:

一、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09項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934萬5千元,照列。

第210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原列242萬6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6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2萬6千元。

第211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344萬元,照列。

第212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349萬4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72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原列963萬4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2節「證照費」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13萬4千元。

第173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原列321萬8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3節「登記費」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71萬8千元。

第174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原列562萬6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2節「證照費」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12萬6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20項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202萬9千元,照列。

第221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1億7,524萬2千元,照列。

第222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2萬5千元,照列。

第223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21萬6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15項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301萬1千元,照列。

第216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1萬7千元,照列。

第217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7萬8千元,照列。

第218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1萬4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3款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列515億7,854萬3千元,除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396億3,321萬1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1項:

(一)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5億7,406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15

提案人:萬美玲  賴品妤  鄭正鈐  吳思瑤  陳秀寳  范 雲  吳怡玎  黃國書  林宜瑾  何欣純  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奕華

(二)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第3目「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預算編列55億3,023萬元,凍結5,0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7-48

提案人:林宜瑾  吳思瑤  陳秀寳  范 雲  林奕華  何欣純  黃國書  張廖萬堅 萬美玲  吳怡玎  鄭正鈐  高金素梅

連署人:賴品妤

(三)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預算編列35億6,444萬3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9-65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林奕華  黃國書  林宜瑾  萬美玲  何欣純  張廖萬堅 鄭正鈐

連署人:賴品妤  范 雲  吳怡玎

(四)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第5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預算編列20億2,208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6-77

提案人:萬美玲  林宜瑾  吳思瑤  陳秀寳  何欣純  林奕華  黃國書  張廖萬堅 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賴品妤  范 雲

(五)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編列396億3,321萬1千元,凍結7,0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8-114

提案人:吳怡玎  鄭正鈐  萬美玲  陳秀寳  林奕華  王婉諭  吳思瑤  林宜瑾  賴品妤  黃國書  林宜瑾  張廖萬堅

連署人:范 雲

(六)氣候變遷對人類社會及自然環境造成的影響愈來愈嚴重,全球各地的極端天氣事件導致破紀錄的災害,高溫、暴雨漸漸成為日常。聯合國氣候變遷小組(IPCC)於2021至2022年間發布第6次評估報告(AR6),嚴正提醒氣候變遷已經比預期的還要更廣泛且嚴重,未來10年內,我們會面臨非常重大、無可避免的影響。為了解一地氣候變化的趨勢,以及對各領域所造成的風險,氣候變遷科學研究是關鍵基礎,包括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模式模擬、衝擊分析及因應對策等。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針對氣候變遷調適科學研究課題與治理任務,以及所需科技預算等,協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央研究院或其他研究中心等相關業務主責部會,整合與規劃跨部會研究能量,以建立面臨氣候變遷挑戰議題的科學研究生態圈。115

提案人:吳思瑤  賴品妤  范 雲  洪申翰

(七)台灣自101年起推動氣候變遷調適政策已屆10年,若細究第1期及第2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及各部會提出之成果報告,便會發現大多數的部會缺乏對調適概念的理解及認識,且尚未發展出能夠落實衝擊評估與風險分析的方法學,導致所提出之調適計畫多為部會原有之業務計畫加上「調適」名稱,反而造成目標錯置及不當調適。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11年推動4年期「建構面對氣候緊急狀態下之韌性臺灣」中程綱要計畫,系統性建構氣候緊急狀態下之韌性臺灣永續發展策略,其中氣候變遷調適應為關鍵政策,111年更逢第3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至117年)」制訂,應把握國際轉型趨勢及因應氣候變遷的決心,重行檢視調適政策,在氣候風險不斷升高的同時,提升臺灣的韌性。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協助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擬氣候變遷風險評估之方法學,供各部會辨識其主責業務在氣候變遷危害下之暴露度及脆弱度,進行風險評估及分析,以納入第3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116

提案人:吳思瑤  賴品妤  范 雲  洪申翰

(八)2022年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7)於埃及舉行,以「共同落實」(Together For Implementation)為號召,透過減緩(Mitigation)、調適(Adaptation)、賠償(Reparation)3大機制落實減碳承諾。111年全球極端氣候事件頻繁,歐洲極端熱浪、中國旱災、巴基斯坦洪災接連發生,因此,2022年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將更強調「調適」及「賠償」議題。聚焦全球暖化之下生活在高度脆弱環境中的開發中國家,雖然碳排低,卻受害最深,應如何協助其面對風險。強化台灣調適科學及治理研究,除了協助國人面對日益提升的氣候風險,更是台灣建立氣候外交的機會。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擬針對氣候變遷調適自然及社會科學研究,加強投入相關資源,作為台灣調適治理及策略提升的基石。117

提案人:吳思瑤  賴品妤  范 雲  洪申翰

(九)為因應臺商回流所衍生之建廠用地需求,科學園區自107年起陸續辦理新設及擴建園區計畫,112年度園區擴建及籌設計畫共計8項;然國內各地大舉開發之際,供電恐有不足之虞,經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12年規劃開發「南部科學園區嘉義園區」,該園區於111年11月初環評初審結果,因供電、污染等問題而未通過,其中有環評委員表示:「雖然台電同意供電,但現在國內電力供給有限,很多縣市也在開發相關園區,應自行開源節流、自籌更高比率電力,先前審查中科時,開發單位稱電力不夠會自用發電機,但如此一來會產生更多空污。」由此顯見,現在科學園區的供電已經非常吃緊了,對於國科會112年園區要辦理擴建及籌設計畫等8項,供電不充足將會是一大隱憂。爰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未來推動8處新設及擴建科學園區之電力供應規劃方案書面報告(包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直供各園區」之電力供應規劃及綠電比例)。118

提案人:吳怡玎  鄭正鈐  萬美玲

(十)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非營業特種基金」項下「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編列396億3,321萬1千元,以支應國家發展委員會各項科技發展計畫。經查,每年皆會補助各大學校院及學研機構執行科學研究相關工作,並為提升研究計畫審查效率,降低人工檢視研究計畫申請書之負荷及避免疏漏,自109年起辦理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比對系統建置委外服務案。又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11年提供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比對系統運作結果,其中20件涉及違反學術倫理之計畫,國科會業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之規定,啟動學術倫理審議程序進行調查及處理。綜上所述,為提醒受補助單位注意避免違反學術倫理,間接提升整體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的品質,爰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積極推廣專題研究申請書比對系統之使用,定期精進其比對機制,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9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吳怡玎  鄭正鈐

(十一)「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已於111年5月4日制定公布,有鑑於「行政法人法」及「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之規定,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太空中心轉型為行政法人後應訂定相關作業管理規章,考量相關作業管理規章項數甚多,爰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6個月內完備相關規章,並依「行政法人法」規定將預算送立法院審議,以利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運作。120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十二)建構太空產業完善發展環境為我國太空政策之重要課題,且我國短期科研太空火箭發射場域已於111年1月13日正式啟用,並於同年7月完成首場發射任務。為加速推動我國火箭與衛星產業之發展,健全良善之環境,爰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於3個月內針對國家發射場域潛在場址展開可行性評估作業,俾利後續辦理相關場址規劃及興建事宜。121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十三)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辦理「遙測衛星星系計畫」,主要發展先導型高解析度光學遙測衛星、超高解析度智能遙測衛星及合成孔徑雷達衛星共計10枚遙測衛星,組成完整衛星星系。此亦為建立台灣太空產業之重要元件,然據查,截至111年7月底,福爾摩沙衛星八號第1枚衛星15項自主關鍵元件之研發時程落後,導致衛星發射時程將延至114及115年。考量該計畫攸關我國衛星關鍵技術及未來太空產業發展,爰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加速自主關鍵衛星零組件之研發進度,俾利如期執行發射任務。122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十四)中央政府近年來科技發展支出遽增,109年度全國研發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比率達3.63%,雖產官學各界持續投入科技研發資源,以期提升我國科技產業技術水準,然高科技產業仍有技術貿易逆差,產業技術自主性仍顯不足。爰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強化國家科技研發運用量能,契合產業發展需求,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政策書面報告,以逐步提高我國產業技術自主性。123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十五)有鑑於行政院蘇院長貞昌日前宣布,龍潭科學園區將進行3期擴建計畫,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亦將在龍潭設立1奈米廠。然龍潭3期擴建計畫相關事項並未列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業務報告中,亦未編列相關預算,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相關業務報告也未見說明,擴建決策不透明令外界懷疑此計畫是否為拉抬選情之政策支票?爰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龍潭3期擴建計畫評估、規劃期程具體說明書面報告。124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十六)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提供2016至2022年7月份間學術倫理案件統計數據共275件,其中234件屬具名或未具名之檢舉,僅41件為職權發現案件,可知目前國科會相關之學術倫理案件主要仍由外部檢舉發現。惟2022年間發生檢舉人具名向國科會提出檢舉,並具體指出某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之成果報告恐涉抄襲該計畫主持人之某指導學生早於計畫執行期間就已完成之碩士論文。縱僅單就該篇成果報告及該篇碩士論文之摘要部分進行檢視,即可發現成果報告摘要所用文字、研究成果數據及研究發現等,均與碩士論文摘要百分之百相同,惟國科會於收受該檢舉案件後,仍發函要求檢舉人應「提供碩士論文全文,並補充有關抄襲之具體事證」始得周延審查,顯見國科會對於受理學術倫理檢舉案件之態度消極,允宜持續改進,以使各界對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處理學術倫理案件審議程序更加信服。125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七)我國「太空發展法」於2021年6月16日制定公布,並於2022年1月20日施行。依據「太空發展法」第12條,主管機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掌理包含國家發射場域之設置事項。據國科會說法,目前持續辦理前揭國家發射場域選址作業規劃,並朝2024、2025年完成場域設置,2026年發射台灣第1顆自主衛星目標努力。鑑於國人對我國發展太空產業殷切期盼,如2022年間屏東旭海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辦理2次發射作業,皆吸引許多民眾前往觀看。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辦理上揭國家發射場域規劃時,除考量環保、安全與用地等問題,應會同交通部觀光局與地方政府,一併就國家發射場域周遭發展太空相關觀光產業可行性進行研議,以提前部署觀光規劃。126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八)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因應國際科技趨勢及擘劃國家未來科技發展策略,辦理國家科學技術各項研究及發展,並協助統籌協調國家整體科技資源。國家刻正推動「資安即國安」政策,尤其新國科會組織改組、數位發展部成立,皆以確保國家整體資通訊安全,以及培育資安人才與產業永續為國家長遠發展重要目標,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在110年度即有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並推動資安旗艦計畫─國家資安防護前導計畫,其重點成果包含強化資訊資源向上集中政府機關之主動威脅偵蒐機制、推動機關聯防監控情資整合及資通安全弱點通報等資安縱深防禦架構、推動網路攻防實兵演練、資安技術檢測主動防制工作等;雖已有初步研究,但卻缺乏架構性的執行方案,例如雖訂有「資通安全管理法」,但政府各組織並無配置編制相關資安專職人員職缺;雖律定各單位須設置資安長,但專業資安專責單位亦付之闕如,對於資安產業界相關人才及資源需求更是缺乏相關盤點,雖數位發展部成立,但缺乏能夠跨部會整合盤點之機關平台,況且國科會主委由政務委員兼任,具有協調整合高度,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2個月內,跨部會協調整合盤點政府資安人員編制及配置現況、以及國內各資安產業現況,作為政府推動「資安即國安」各項措施之執行基礎。127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范 雲

(十九)關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11年10月31日回復高金委員素梅問政所需資料,說明111年度「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經費使用及執行情形,總支出為1,437萬5,906元。其中,「利益分享補助費」為600萬元整補助旭海部落,並於111年10月20日全數核撥至鄉公所。為避免屏東縣牡丹鄉公所背上濫用經費、浮編預算等黑鍋,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促請牡丹鄉公所將其利益分享補助費公開透明並檢附支用明細,並於112年2月28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8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林奕華  鄭正鈐

(二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長年支持學術研究界進行原住民族相關研究,依類別分為專案計畫、導向性研究計畫。其研究計畫成果報告/結案報告,詳載研究成果、研究價值、具體建議、執行困境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是否將成果具體提供給相關單位來研擬規劃,且應用在滾動式修正之政策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提供完善規劃報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9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林奕華  鄭正鈐

(十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長期支持學術界進行原住民族相關研究是值得肯定,但在生科研究上,發現相關機制未完善,故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檢討修正。「原住民族基本法」、「人體研究法」、「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保障的是「原住民族」及「部落」權益,也就是集體權益。但隨著世代遷移,多數原住民已移徙都會區,設籍都會區的原住民人口也已高達50%,這些都會區原住民之「個人」權益常被漠視。因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儘速研議完善學術研究政策,以保障原住民、原住民族、部落、都會區、個人、族群等各面向權益,讓研究者安心、族人們放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0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林奕華  鄭正鈐

(十二)解決臺灣少子女化問題是政府重要施政目標。其中,為推動及保障科研專業人才職涯及育兒的平衡,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自2021年起,實施女性計畫主持人生育期間支持措施,補助懷孕及育有3歲以下兒童之女性科研人員相關人力支持,並得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專題研究計畫申請。然育兒及家庭分工應不分性別參與,此措施原先僅適用女性,恐強化女性育兒照顧責任之刻板印象。為落實實質性別平等,國科會於2022年7月,擴大「友善生育支持措施」適用對象,將實質育兒男性亦納入生育期間支持措施之適用對象,以達到雙親照顧責任平等。惟根據2021年國科會補助人文社會研究中心委託研究計畫指出,科研人員學術勞動與家庭責任衝突甚大,調查建議應擴充適用對象為育有6歲以下學齡前兒童家庭,以減少雙親育兒的負擔,完善育兒與研究生涯不衝突的友善職場。爰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議擴大前開「友善生育支持措施」適用對象至育有6歲以下學齡前兒童之不分性別科研人員,並於2023年1月31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1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十三)推廣科普教育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重要目標,自2016年起,國科會每年舉辦「科普環島列車活動」,串聯各縣市科普活動計畫主持人的成果與教育局處資源,將列車佈置為科學實驗室,以創新多元的方式推廣科普教育到各地,是極具意義且優質的科學推廣活動。優質科學推廣活動應增加參與學校的覆蓋率,國科會111年亦有擴大參與規模,包含增設站點、安排偏鄉學校參訪。然而現行參與學校決定方式,採取邀請制而非公開報名,加上列車停靠站點有限,並考量學校距離站點之遠近等交通因素,並非所有學生都有公平機會參與。惟科普推廣活動初衷為拓展科普活動觸及範圍,彌平城鄉科學學習落差,國科會應以「增加參與學校的覆蓋率」以及「觸及更多偏鄉學生」為目標,妥善規劃每年參與學校,避免有學校被長期遺漏,並評估改以開放各校主動報名,以擴展科普活動觸及範圍,讓更多學生能參與優質科學活動。爰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針對「科普環島列車活動」,改進規劃及執行方式以達成上述目標,並於2023年1月31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2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十四)為提升我國太空科技研發能力,立法院於111年4月三讀通過「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行政院於111年10月核定該法將自112年1月1日施行。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太空中心將全面轉型為行政法人,職掌研擬與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畫、太空科技研發等重要業務。據立法院通過「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附帶決議之規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該法三讀後5個月內訂定利益迴避及績效評鑑相關規定。惟查,「國家太空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國家太空中心董事監事主任或與該等職務相當之人違反利益迴避處置準則」、「國家太空中心績效評鑑辦法」及「國家太空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等子法,均尚未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國科會應儘速完成子法訂定,以利監督並提高管理效率。另查,國家太空中心將於112年轉型行政法人,惟相關待研擬及待通過之作業管理規章甚多,包含經國家太空中心董事會通過後,報請國科會備查之作業管理規章20項、報請該中心董事會通過後報國科會核定5項、報請該中心董事會通過2項,及由該中心自行核定內部規章84項等均尚未完備,國科會允宜督導國家太空中心籌備小組儘速辦理,以利營運。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太空中心轉型行政法人籌備進度、相關子法訂定進度及作業管理規章研擬進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3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鄭正鈐

(十五)為維持國家長期競爭力,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長期投入基礎科學研究經費,109至111年度預算自281億8,629萬餘元增加至310億3,020萬餘元。經查基礎科學研究110年度預期目標為產生破壞性創新科研成果5項、補助延攬科技人才總數2,000人、獎勵科技人才國際交流3,000人。其績效指標達成情形,雖產生破壞性科研成果與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已達標,但獎勵科技人才國際交流僅715人,達成率23.8%。另查,好奇探索型計畫係推動補助自然科學、工程科學、生命科學及人才科學等領域之專題研究計畫,107至110年度補助執行件數介於1萬3,614至1萬3,884件之間。補助金額自107年度138億6,785萬餘元成長至110年度143億8,698萬餘元(增加3.74%)。惟研發成果部分,109年度除學術論文期刊2萬3,785篇較107年2萬2,029篇有所上升之外,各領域之專利獲得、專利移轉之件數均較107年度下降。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持續強化基礎科學研究成果,提升科學創新能量,並配合邊境開放,鼓勵學者進行國際交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4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鄭正鈐

(十六)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對「掠奪性期刊及研討會議題之聲明」,學術期刊為學術界發表研究議題與成果之重要管道,透過期刊論文之傳播,研究人員不僅能夠即時掌握科學發展趨勢,亦可與學術社群溝通交流。然而,近來掠奪性期刊與研討會之出現,不僅無法保證長期、定期出版,亦鮮少收錄於知名期刊索引,以致難以產生正面影響力。且掠奪性期刊因缺乏嚴謹學術審查過程,難以提供投稿者精進改善研究機制,此類期刊與研討會所發表論文品質遭到學術界之質疑。然而,國科會於108至110年9月執行1萬2,446件專題研究計畫產出之國外期刊論文中,有49件投稿至Beall's List所列潛在或可能之掠奪性期刊;另有52件曾投稿至JCR警告期刊清單。鑑於掠奪性期刊造成之低學術價值投稿不僅無法落實學術交流目的,亦恐危害個人學術聲望及浪費國家投入學術資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審慎評估投稿期刊之品質及風險,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5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鄭正鈐

(十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編列「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其中包含協助產業創新發展,並於台南沙崙設立「台灣科技新創基地(TTA)南部據點」,已開始接受團隊申請進駐。由於過往數十年來南北資源發展不均之情形,台南近年的科研發展亟需政府投入資源,以彌補過往的南北資源落差。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設立「台灣科技新創基地(TTA)南部據點」,應積極協助人才培育與招募,媒合學研團隊與廠商,推動台南科研發展,完善台南科研聚落。136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十八)近日因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事件,導致社會各界對於政府機關及政府法人所屬人員,占政府有關職缺、領取國家薪資的同時,卻將時間私用於個人學位進修相關議題,極度關注。考量主管人員已需額外負擔管理、規劃、領導之責,應無餘力進修學位,若仍允許該員在職/帶職進修,除非當事人個人能力極端突出、傲視群倫、無法取代,實屬該機關(構)不可或缺之棟樑,否則應排除擔任主管職或領取主管加給/津貼者在職/帶職進修。爰此,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針對下列人員,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在職/帶職進修之書面報告(應包含但不限於人數、職稱職等、是否領有主管加給/津貼、進修系所、進修學位別、公費/自費、公假/私假、相對義務等項目),並針對人員在職/帶職進修學位之妥適性、合理性、必要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社會大眾公開說明:1.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內科長(含)以上之人員;2.各科學園區管理局內科長(含)以上之人員;3.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副組長(含)以上之人員;4.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副組長(含)以上之人員;5.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院本部及所屬各中心)副組長(含)以上之人員;6.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副組長(含)以上之人員。137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吳怡玎

(十九)根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處務規程」第19條以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設置要點」規定,……得由本會人員、相關機關(構)人員或依行政院科技會報設置要點聘任之科技會報委員借調、充任或兼任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前身為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科會辦自成立以來屢屢因為疊床架屋、有權無責、運用法人借調人力而備受批評,經立法院跨黨派委員齊心齊力督促後,始於此次科技部改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之際,併入國科會成立常設任務編組科技辦。惟此番組改,既然科技辦已隸屬國科會,應整體檢討人力配置情形,避免大量借調法人人才,以符合組改後新組織定位及外界期待。爰此,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科技辦公室之任務規劃與人力配置說明,始符法制。138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吳怡玎

(三十)美中晶片戰開打,我國恐成最大受害者。像是Google前董事長施密特(Eric Schmidt),在111年中便曾投書「華爾街日報」指出,美國企業所需的半導體先進製程,已經太嚴重依賴台灣,倘若台灣晶片產能落到中國手中,將引發嚴重危機。這說明了,美中台的晶片競合議題,早已讓美國政府與民間無法坐視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在半導體鏈上占據過重地位,這也正是從川普以來,基於美國優先思維,運用政策工具來瓦解台灣矽島影響力。爰此,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針對美、日等國逐步侵蝕台灣半導體產業能量,以及國際晶片戰爭下對台灣的衝擊影響,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9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吳怡玎

(十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屬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聘用假博士事件已嚴重傷害國人、甚至國際間對於國科會、國研院、以及我國高階人才質量之信賴!惟國科會至今仍未針對接獲舉報年餘卻無動於衷之隱匿行為進行調查,僅在鄭委員正鈐質詢後企圖以當年承辦人員疏失移花接木,完全無視接獲檢舉後之隱匿包庇惡行!爰此,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敘明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院長、副院長等各級主管,逐一釐清是否有知情不報情事,找出隱匿斷點與環節,進行監督失職之責任追究,以昭公信。140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吳怡玎

(十二)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管理機關。112年度預算書中,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施政重點:()統合國家科技前瞻布局,建構跨部會治理新典範下2.擘劃前沿科技,提前部署全球關鍵課題,提升臺灣科技戰略地位之(3)扣合國家2050年淨零目標,布局未來淨零科技領域包括永續能源、低碳、循環、負碳、社會科學等面向,並成立淨零科技研究中心,聚焦具前瞻性或突破性等須長期投入之淨零科技,期於2030年後可達驗證或示範階段。淨零是永續發展趨勢,值得布局、關注。爰此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淨零科技方案規劃說明之書面報告。141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吳怡玎

(十三)依「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第3條規定,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業務範圍即包含培育太空科技人才。經查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項下「太空產業推動與人才培育計畫」預算編列14億8,635萬元,其中「太空科技人才培育計畫」預算編列1,249萬元。惟培育太空科技人才為國家太空中心業務範圍,又依「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國科會為國家太空中心之監管機關,而國科會本身根據「太空發展法」又為我國太空發展的主管機關。因此「太空科技人才培育計畫」預算僅編列1,249萬元,似有不符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國科會之法定地位與外界期待。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多加投入培育相關人才之資源,以促加速我國太空活動及太空產業之發展,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2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111年10月3日召開中部科學園區擴建2期環境影響評估案審查會,中科已主動降低開發強度,開發面積由94.62公頃縮減為89.75公頃,保留大規模的公園綠地,並降低用水、用電量。但仍被質疑用水、用電只減5%降幅太小,有加重台中市整體的環境負載之虞。環評委員即要求加嚴空污排放限值,與加強廢棄物能自主處理,並於會議結論請中科在111年12月31日前補正後再審。惟中部科學園區擴建2期攸關半導體及上中下游產業在中台灣的布局,更為擴大台灣整體科技發展動能,以維持我國半導體產業的全球競爭力。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督促儘速完成環評等相關程序,與加強對外說明,協助大眾釐清相關疑慮,以兼顧環境永續與產業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3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十五)台灣在2021上半年遭逢嚴重旱災,科學園區亦配合辦理限水,如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中部科學園區廠當時就啟動水車,前往建築工地載運工地施工所需排放的地下水。而我國為全球重要半導體生產重鎮,缺水危機甚至引起國際高度關注。另外,歐盟、英國、美國、日本及韓國皆宣示以2050年達到碳中和的目標,且蘋果等科技大廠亦帶頭要求供應鏈在2050年前達到全數使用再生能源的目標,顯見再生能源發展已成為全球趨勢。我國也在111年3月公布2050淨零排放路徑,以促進關鍵領域之技術、研究與創新,引導產業綠色轉型。不論是現有園區或未來將設置之園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除持續推動節水、節能措施外,更應秉持超前部署之前瞻思惟,審慎規劃有效誘因及相關配套,如訂定低耗水、低耗能及鼓勵使用再生能源的管考標準,推動產業轉型,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4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十六)台中擁有中部科學園區、台中精密科學園區與台中工業區等產業聚落,在半導體、精密機械、智慧製造,甚至航太、醫材等領域都有非常突出的表現,且距離台中市區也近。大專院校的部分,國立中興大學、國立台中科技大學、國立台中教育大學等校也都設有創新創業的相關單位。而在交通上,除了雙鐵與公路網之外,更有台中港及台中國際機場「雙港」之優勢。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議規劃在台中設置台灣科技新創基地,發揮台中產學環境之優勢,以促進中部產業創新之發展,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5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十七)依「國家安全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負責研擬子法以規範國家關鍵核心技術的認定機制與程序。吳主任委員政忠亦於111年10月26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詢答中表示,相關子法將在111年年底公告,將請產官學研共組委員會審議,以兼顧保障台灣核心關鍵技術與產業利益。又美國晶片禁令實施後,有加速中國挖角台灣相關人才、技術力道之虞。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儘速完成相關子法,以保護國家關鍵核心技術,防止其外流到境外敵對勢力,損及國家安全,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6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十八)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12萬1千元,與111年度預算數相同,然與前2年受疫情影響相比,近來國際疫情逐漸解封,臺灣陸續鬆綁管制措施並開放國境,可見未來相關國際交流之計畫、研究會議、研討會議應當密集舉辦、擴大規模。臺灣作為科技產業前瞻的中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扮演推動科學技術研究推展的關鍵角色,應當積極推進,增加國際交流之機會,強化我國與國際之間的科技研究合作。147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范 雲

(三十九)面對全球氣候變遷之影響,臺灣近年如強降雨洪災、高溫、乾旱缺水等極端災害頻繁發生,為面對氣候緊急狀態,推動「韌性城鄉」與「防災調適」以為重要課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針對在地災害情資研判、情資數據掌控、災害風險管理等面向,發展「地方災害調適策略」,並針對建置跨領域氣候科學及調適服務,邀集跨部會合作,整合研究量能,推動自然科學、社會科學、風險治理與因應對策研究,以支撐國內氣候調適政策之推動。綜上所述,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148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范 雲

(四十)為防範外國及境外敵對勢力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等不正方法,取得我國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行政院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11年5月20日三讀通過,針對中國或境外敵對勢力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使用、洩漏,最重可處12年、罰金1億元,其針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須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會商有關機關定之,然迄今尚未訂定。此外,美國晶片禁令實施後,恐有加速中國挖角台灣相關人才、技術力道之虞。守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刻不容緩,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儘速研商「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程序及應遵行事項辦法,以保護國家關鍵核心技術,防止其外流至境外敵對勢力,損及國家安全。綜上所述,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149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范 雲

(四十一)教育部為推廣科學知識,自2020年起,主辦「臺灣科學節」系列活動,由旗下轄5大博物館舍: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承辦,邀集各級學校參與,透過辦理各類科學活動,吸引民眾一同參與,傳遞臺灣科學創新傳播之能量。過往臺灣科學節由科技部協辦,111年則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共同主辦,引介科學及科技的發展與創新,惟為擴大科學研究專業知識之普及,應加強國科會所轄相關研究單位如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暨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等共同籌畫之角色,並研議加入中央研究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參與籌劃,打造科普國家隊,展現臺灣科研能量。綜上所述,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150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范 雲

(四十二)太空產業為我國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國防及戰略產業推動一環,台灣不僅具備衛星與火箭之自主研製能量,也有堅實的半導體、資通訊、機密機械等產業基礎,其目標為結合國內產學研的能量,精進本土太空技術,培育太空科技人才,建立我國自主太空產業。為促進太空科技人才培育及科普教育之推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與教育部合作,整合教育機關、研究機構與所屬博物館資源,推廣太空科普知識與科學教育,並置入科技體驗與人文思維,培養學生對太空科技之興趣,吸引人才投入太空科技領域。綜上所述,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151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范 雲

(四十三)依據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之決算書資料顯示,其106至110年度之結算結果皆為短絀,金額介於9,263萬至1億1,442萬元,其111及112年度收支餘絀預算數分別編列短絀1億1,910萬1千元及1億1,231萬7千元,顯示該中心長期入不敷出。另查該中心自97至110年度所取得之77件專利,其中僅應用件數為3件,顯示其應持續加強推廣產業應用,以增加收益改善短絀。綜上所述,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152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范 雲

(四十四)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研究係推動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等領域之基礎研究,橫跨人文社會、科技藝術、族群、文化等面向。自2017年起,文化部與科技部共同舉辦「文化科技論壇」,並提出「文化科技施政綱領」。擬以文化帶動科技創新,開展文化未來,創造文化科技、跨域共創共享,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跨部會合作,共推「形塑文化科技創新型社會」、「以文化想像帶動科技創新研發」、「普及智慧型文化公共服務,促進文化近用與平權」、「連結在地文化,厚植數位時代內容生產與藝術創作」、「加速文化數位傳播,打造國家品牌」、「完備數位治理,增進公民數位參與」等6大目標。經查文化科技論壇已於2020年停辦,而文化科技施政綱領似未經行政院核定,吳委員思瑤業已向文化部提出要求檢討策進,國科會亦應主動積極共推文化科技施政綱領,如世界各國以科技導入文化資產維護,使文化科技成為國科會施政重點要項,以預算引領政策挹注文化科技,落實文化科技之核心價值。綜上所述,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15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范 雲

(四十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為強調基礎科學對實現永續發展目標(SDGs)的重要性及貢獻,選定111年7月到112年6月為「基礎科學促進永續發展國際年(IYBSSD 2022)」,結合基礎科學和永續發展,邀請世界各國共同響應,強調基礎科學研究對於確保全人類健康、克服飢餓、應對氣候變遷、保護陸地和海洋生物多樣性與增進全球和平之重要性。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亦響應IYBSSD,發起「基礎科學促進永續發展國際年IYBSSD臺灣系列推廣活動」,結合產官學研界與民間及國際合作,以科學平權、科學啟蒙、全民參與、國際鏈結為核心主題,於全臺各地辦理多元化活動推廣基礎科學。據2021年科技部(現國科會)提出該部之「永續發展目標自願檢視報告」,僅主責「提升科學園區廠商製程用水回收率」、「提升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率」及「建置氣候變遷科學服務整合平台」等3項目標,顯見國家及科學技術委員會除辦理推廣活動,對於實踐永續發展目標之工作尚有不足之處,如國科會所提出之「打造女性及跨域人才培力」、「實現環境永續之普惠科技」等施政理念,皆可實踐永續發展目標,應積極推進,現已完成組改之國科會,應檢討並提出新年度之「永續發展目標自願檢視報告」。綜上所述,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15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范 雲

(四十六)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為大台北地區最後一塊科技廊帶,將串聯大內湖科技園區、南港生技軟體園區等產業發展效應,打造研發營運導向之台北科技產業廊帶,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將結合周邊資源及發展優勢,朝向「智慧健康醫療」及「數位技術發展」,符合國家產業需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打造之國際級之台灣科技新創基地(TTA),係以數位軟體技術服務為發展主軸,引進國際知名加速器、國內外科技新創團隊進駐,交流創業環境,帶動產業創新轉型,現階段已於台北市及台南市各建置1座科技新創基地,考量北部科技創新創業之高區位需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研擬台灣科技新創基地(TTA)與北投士林科技園區之相關合作規劃。綜上所述,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155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范 雲

(四十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吳主任委員政忠在111年11月9日的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答覆委員質詢時表示,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1奈米廠應該有意願落腳龍潭三期園區。台積電是護國神山,值得政府重視。惟根據半導體產業界人士評估,先進製程使用的微影設備是吃電巨獸,1奈米廠年耗電量有可能逼近百億度。「彭博社」報導,預期到2025年,台積電用電量將占全台12.5%。以政府電力報告,2028年全國負載約4,200萬瓩來說,光1奈米廠,就相當全國用電量的2.3%左右,之後台積電整體用電量合計應該超過全國15%以上。尤其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新廠用電量並不在長期電力供需報告內,用電需求增加勢必與2050淨零目標衝突。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各科學園區及園區內各產業,逐年用電需求至2050年及電力供應策略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四十八)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4,110萬7千元,較111年度2,167萬2千元,增加1,943萬5千元,其中較111年度增列辦公室空間調整及視訊會議軟硬體設備更新,預算編列大幅成長逾2倍,並未敘明詳細調整原因與更新用途。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四十九)「一般行政」係為配合科學發展政策,執行各項行政工作所編列之預算。查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4,110萬7千元,較111年度2,167萬2千元,增加1,943萬5千元(89.6%)。其中,辦公大樓水電費與辦公大樓管理費,較111年度科技部編列之預算大幅成長逾2倍。惟查,109至111年度「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預算數逐年成長,但預算執行比率卻逐年下降,而國科會112年度預算又大幅增加,顯有預算浮編之嫌,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事由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

109

110

111

112

預算數

1,603萬5千元

1,617萬1千元

1,639萬2千元

4,110萬7千元

決算數

1,479萬8千元

1,413萬3千元

800萬7千元

(截至8月底)

-

執行比率

92.2%

87.3%

48.8%

(截至8月底)

-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吳思瑤

(五十)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預算編列9,582萬元,對於資訊設施設備、資訊操作維護、各項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等辦理相關業務。「資安即國安」列為我國重大施政方針,中央政府除組織調整成立數位發展部,下轄資通安全署及數位產業發展署,另針對政府資通訊安全防護設備器材全面提升並更新,對於資通訊人才培育,跨部會盤點整合;再者,國科會主委身兼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副召集人,責司跨部會資通安全事務之協調及督導,故國科會於執行資訊管理相關業務時,應為各部會起示範作用,如人事編制、法定職責、委外辦理相關規範、人員教育訓練等項目及內容,但相關計畫未臻明確,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前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五十一)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之任務為推動及執行災防科技之研發、整合與協助工作,其工作推動可分為災害風險評估、早期預警與應變、資訊服務平台、防災力發展建構、落實推廣應用等面向,並包含科普教育之推廣。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亦下轄災防研究及監測單位如大屯火山觀測站,提供民眾、學生了解火山災害等科普教育、火山資源等內涵,然多以簡報、標本等傳統導覽模式為主。另查文化部與財團法人台灣設計研究院發起「公共服務創新專業服務協力計畫」,與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合作,串聯政府及民間資源,以山林體驗結合地方創生,將原廢棄之小觀音房舍,打造為結合休憩、生態教育、設計品牌力的陽明實驗山屋(Yang-Ming Mountain Lab),並規劃專屬導覽路線及咖啡意象描繪火山群地質特色,立體化陽明山在地風味的想像。此外,陽明實驗山屋111年亦透過策展形式,結合科普知識內涵,透過火山聲紋裝置、沈浸式地景聆聽體驗設計,重新建構陽明山的自然聲景,並獲得「2022台北老屋新生大獎」。綜上所述,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將災防科技結合地方創生,推動跨部會合作,結合大屯火山觀測站之科普教育,加速完成「大屯火山防災博物館」,使火山災防更貼近民眾及生活,並建立創生新典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林宜瑾

(五十二)我國與新南向國家在防災科學之共同研究已進行多年,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推動「維運新南向國家整合式災害情資決策系統與智慧防震輸出計畫─整合式災害情資決策系統」,以配合新南向政策,藉災害情資決策與智慧防震技術之輸出,帶領國內防災產業擴展海外市場。依據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提供之資料,該中心於菲律賓、尼泊爾、不丹及越南等4國建置監測站計83站,然尼泊爾、不丹等其中12站已結束維運,其餘菲律賓、尼泊爾之監測站妥善率,受當地基礎設施欠佳影響僅50%及62%,妥善率均不高,另原預計110年於越南設置20站,也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延至111年7月安裝,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應針對監測站之設置維運提出改善作為,並對新設站址做妥適規劃。綜上所述,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針對前述事由提出改進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林宜瑾

(五十三)經查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預算編列較111年度多編列2,975萬元。國科會每年皆編列預算供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相關防災科技、災害監測及強化災害應變情資;惟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的官方Line帳號截至111年11月11日,僅有134萬7,016人追蹤,占台灣總人口數不到10%。國家發展相關災害防救科技及災害防治,本就應積極推廣,使民眾皆能在災害發生前或正在發生時,收到最新的災害資訊,以利民眾及時應變,降低災害造成之損害。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何欣純

(五十四)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為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遂推動災防科技之輸出、應用與落實,並協助相關國家提升防災與減災能力,藉此帶領國內防災產業擴展海外市場,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遂於2018年起受託辦理4年度計畫「建置維運新南向國家整合式災害情資決策系統與智慧防震技術輸出計畫」於2019至2021年,菲律賓、尼泊爾、不丹、越南等4國所建置之監測系統及監測站達83站,然部分已結束維運,部分測站則受到當地基礎建設尚未完備之影響,2021及2022年1至7月妥善率平均為50%及62%,且預計2021年於越南設置20站,亦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建置期程有所延後。綜上,為使國內災防產業能積極擴展至國際市場,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就上開計畫予以研謀策進,並以相關建置之經驗,作為未來政策研擬之重要參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何欣純  陳秀寳  吳思瑤

(五十五)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為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自107年度起受託辦理「建置維運新南向國家整合式災害情資決策系統與智慧防震技術輸出計畫」,建置數位化環境監測系統(包含地震計或雨量計),協助研判及防災應變的決策。經查108年於菲律賓建置26站及109年於尼泊爾建置13站監測站,受到當地基礎建設欠佳等因素影響,110及111年1至7月底各妥善率平均僅達50%及62%。另原預計於110年間於越南設置20站,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延至111年7月才開始安裝。有鑑於先前監測站妥善率不佳的狀況,應借鏡與檢討避免越南的監測站重蹈覆轍,以達成透過災害情資決策及智慧防震技術之輸出,據以帶領國內防災產業擴展海外市場的預期目標。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前述事由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何欣純  林宜瑾

(五十六)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項下「智慧化颱風洪水技術研究計畫」係針對導致高災害衝擊閃洪之暴雨系統,研發高致災颱洪天氣及次季節氣候變異預警技術,透過鏈結大數據科學與人工智慧新科技,減少預警之不確定性,提高支援防災決策效能。經查,該計畫109至110年度之決算數均與預算數存有落差,預算執行情形仍待加強。而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編列預算較111年度增加900萬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允宜說明預算增加原因並提升計畫執行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

智慧化颱風洪水技術研究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執行數

預算數

 

金額

59,500

54,080

56,250

54,260

57,000

37,334

66,000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何欣純  張廖萬堅

(五十七)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協助及整合跨部會災害防救科技之政策業務推動,運用各項災害防救科技研發成果,研議災害調適策略,協助政府強化災害防救作業效能,減輕災害事件所造成之衝擊與損失,「智慧化颱風洪水技術研究計畫」主要強化颱洪災害預警能力,整合水文、坡地與氣象跨領域及高解析的預報技術。自2018年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颱風洪水研究中心併入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後,結合國內大專院校研究能量,以高速電腦、無人機等新興科技,大量累積數據資料庫,為國家重要資產,也可能涉及國安層次,尤其近來政府大力推動資安系統建置與管理,該計畫內容對資安管理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前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五十八)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考量防災政策及產業需求,產製氣候變遷風險圖資供公部門、產業及學研單位參考。考量全球氣候變遷日益劇烈,天災頻仍,然本計畫至今僅與13個公部門單位、22家產業及6個學研單位合作,服務量能顯有擴大空間。爰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提出具體精進作為,使本計畫擴大服務量能,以因應下階段氣候變遷需求,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五十九)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項下「防災科技之落實與服務平台計畫」,係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之整備與操作,調整落實新式預警技術與災防資訊,以達災害防救應變與情資研判服務之效能,並透過跨部會量能結合,執行災防科技研發與落實應用,以提出災害防救之政策建議。首爾梨泰院於111年10月29日發生韓國史上最嚴重踩踏事件,起因於韓國口罩令解除後首次舉辦萬聖節大型活動,吸引大批民眾自發前往,由於該活動無主辦單位,未進行人流管制,於狹窄巷弄內湧入過多人潮,以致發生事故。而我國雖設有國家示警之「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惟現行發布機制須由災害業務主管機關主動發布告警訊息,針對尚無主管機關負責之突發意外則無法即時運用細胞簡訊通知民眾,顯示現有之預警技術與情資研判服務效能有待提升。鑑於我國於111年11月起逐步實施口罩令鬆綁,為防範突發性人潮聚集引發意外事故,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允宜強化相關情資研判與預警機制,並提出精進之災害防救政策建議方案。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前述事由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何欣純  張廖萬堅

(六十)為提升國家太空科技研發能力,整合產、官、學、研資源,推動我國太空科技與產業之發展,並協助政府有效管理太空事務,「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已於111年5月4日制定公布,將原隸於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之研究單位國家太空中心,轉型設立行政法人,並擬於1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太空中心之裁撤作業。然國家太空中心之行政法人作業迄今仍於籌備階段,尚有4部相關子法及111項作業管理規章未完備訂定或擬訂,人員安置及財產移撥事項仍未完成,應儘速規劃時程,以利轉型行政法人,落實太空科技研究與產業發展工作。綜上所述,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針對前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林宜瑾

(六十一)為打造我國太空相關產業之競爭力,發展前瞻性技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選定屏東縣牡丹鄉旭海,進行國家發射場域前置作業,建置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順利於111年1月13日啟用,並由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之研究團隊於111年7月10日完成首次發射任務。建置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僅為第一步,完成太空基礎設施之最終目標應為設置國家發射場域,據國科會評估,發射場域以臺灣東南海濱較為合適,為完善我國太空產業發展基礎,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儘速規劃具體時程,針對國家發射場域積極尋找合適地點,並與當地居民溝通及協商取得知情同意,並應符合環境影響評估之規範,以利推動我國太空相關產業之目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林宜瑾

(六十二)經查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預算編列55億3,023萬元,較111年度多編列27億6,959萬7千元。「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已順利通過,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太空中心將轉型成行政法人,112年度預算編列55億3,023萬元,相關制度允宜加速辦理,使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儘速營運,加速太空科技產業的推廣。國科會允宜監督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加速研擬及完備相關流程,並依「行政法人法」之規定將預算送立法院審議。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何欣純

(六十三)太空科技及產業發展為我國重要政策,太空產業更是我國「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中的關鍵項目。為推動及強化太空科技發展,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太空中心將於112年轉型為行政法人。為因應任務擴張與組織擴編,中心擴大徵才,惟行政法人作業尚在籌備階段,待研擬以及通過之相關作業規章制度數量甚多,甚至包含人事晉用甄選規章等。然國家太空中心已公告,未來3年平均每年招募100位太空專業人才。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籌備小組應加速研擬及完備規章制度,以建立健全的用人機制。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之組織章程、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稽核作業等相關規章之訂定進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六十四)「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已於111年4月19日三讀通過,並由行政院核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為因應組改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已於112年度預算書刪除國家太空中心之相關預算,惟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尚未正式掛牌,目前「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編列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單位預算中。依「行政法人法」第35條規定:「政府機關核撥行政法人之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政府機關核撥之經費超過行政法人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者,應由監督機關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國家太空中心於行政法人設立後應依「行政法人法」規定將預算送立法院審查,以接受立法機關之監督。國家太空中心應儘速完備行政法人正式成立之相關流程,並依「行政法人法」規定將預算送立法院審議。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前述事由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

提案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連署人:吳思瑤  何欣純

(六十五)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內容包括太空基礎研究計畫、低軌通訊衛星計畫、遙測衛星星系計畫、太空基礎工程與應用研究能量整備計畫、太空產業推動與人才培育計畫等5項計畫。其中「低軌通訊衛星計畫」預算編列8億5,146萬7千元,主要進行2顆低軌實驗衛星研製,並驗證我國自主發展與地面通訊設備之通聯,將有助於解決部分偏鄉或遠離主要網路節點通訊品質不穩定,並且為國際國防安全重要發展策略與方向;又我國在地面設備次系統與衛星次系統有設計生產能力,極具國際競爭力、並有客製化能力,而且地面設備零組件與衛星零件產業鏈完整,包括電子通訊、航太金屬、半導體元件等聚落群聚根基厚實,但缺乏整體性整合方案與策略,另衛星零組件檢驗標準與相關檢驗設備也有待整合,需政府提出全面性產官學整合性配套措施,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前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范 雲

(六十六)近來我國積極投入經費發展低軌通訊衛星之太空科技,110至115年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31億6,400萬元)與經濟部(1億3,800萬元)共投入33億0,200萬元,補(捐)助低軌通訊衛星之關鍵技術研發。惟截至111年7月底止,國科會申請及補助家數僅2家,實際補(捐)助金額9億7,400萬元,且未成功推動技術轉移合作,相較經濟部之辦理情形,國科會推動成效亟待改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積極推動太空科技補(捐)助經費效益擴散、擴大研發成果落實運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

申請家數

補(捐)助家數

申請

金額

補(捐)助金額

技術轉移合作件數

技術計專利移轉總收入

促進國內外廠商投資

衍生產值

國科會

2

2

9億7,400萬

9億7,400萬

0

0

0

0

 

經濟部

29

19

3億1,400萬

1億3,800萬

7

574萬5千

25億

8,900萬

227億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吳思瑤  何欣純

(六十七)為發展我國自主太空科技,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宣布將啟動國家級「西拉雅火箭計畫」,目標於2026年完成國產自製、自力發射、自主測試之火箭升空。然而,我國現有之旭海火箭發射場受限於規模較小,僅適合小型且短期之火箭發射計畫。因此,據「太空發展法」第12條規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設置國家發射場域,以提供適合及安全之發射場所。經查,國外火箭發射場域辦理選址、建置至完工、營運,所需時程漫長且程序繁雜,以美國太空探索科技公司南德克薩斯發射場為例,選址興建費時7年之久。鑑於我國國家發射場域目前以東南海濱為首選,然該區域多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須召開部落會議,並須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等作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允宜儘速評估各項作業所需時程,協同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辦理國家發射場域選址規劃及興建事宜,以利後續推動2026西拉雅火箭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吳思瑤  何欣純

(六十八)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項下「太空基礎工程與應用研究能量整備計畫」中「國家射場建置與營運計畫」進行國家發射場域前置作業。目前位於屏東旭海的國科會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在多方努力下順利於111年1月13日正式啟用,並由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團隊在111年7月10日完成首次發射任務。惟該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僅是第一步,最終目標仍為「設置國家發射場域」。經評估以我國東南海濱最為合適,惟該區域多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復依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協商經驗,須與當地原住民族或部落就場址位置進行較長時間之溝通與協商,俟後尚須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場域設施規劃及興建事宜。又參照國外經驗參據國外火箭發射場域選址經驗,辦理選址、建置場域至完工、營運所需時間甚長,且各項程序繁雜。如美國太空探索科技公司南德克薩斯發射場自101年選址至107年正式營運,即耗時7年之久。國家科學及技術會應研擬各項作業所需具體時程,全力協同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儘速執行相關作業,以利後續推動,並於3個月內就前述事由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

提案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連署人:吳思瑤  何欣純

(六十九)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項下「太空產業推動與人才培育計畫」預算編列14億8,635萬元,主要在建立法人與產業相關基礎技術能量,採取技術開發、產業推動及人才培育等三項進行,其中人才培育部分,計畫內容僅以開設太空產業培訓課程,辦理國內外太空產業論壇,並且辦理太空青年人才選訓。太空產業為我國正全力推動之產業項目,人才需求需精確盤點,但計畫內容卻無盤點基本需求,以致國內大學校院國人才培育與政府及產業顯有脫節,國內相關的航太工程科系有國立成功大學航空與太空學系、逢甲大學航太與系統工程學系、淡江大學航空與太空學系等,學習內容偏重培養航太人才相關的設計、分析、執行等專業知識能力。技職方面則有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飛機工程系與中華科技大學航空機械系等,主要配合航空產業趨勢及市場需求,專門培養學生具備飛機維修所需實務技術,又我國正值少子化衝擊,有關大學校院科系擴充招生名額、或新增系所,新世代產業發展之人才培育,更需透過跨部會討論溝通,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7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范 雲

(七十)太空產業為我國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國防及戰略產業推動一環,目標為結合國內產學研的能量,精進本土太空技術,培育太空科技人才,建立我國自主太空產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規劃之「太空科技人才培育計畫」,意即培育企業太空關鍵人才,辦理太空事務青年人才選訓工作,培養國內新一代太空法制、政策及外交等太空事務與國際人才,然於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項下「太空產業推動與人才培育計畫」預算編列14億8,635萬元,其中針對人才培育計畫項目之經費僅編列1,249萬元顯失均衡,應檢討其經費編列之妥適性與合理性。此外,國科會應針對太空科技建立跨部會之育才策略,研議與教育部合作,加速推動大專校院設置太空系統工程研究所、太空產業專班之進度,培育我國高階太空科技人才。綜上所述,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進作為書面報告。48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林宜瑾

(七十一)查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研發成果之技術移轉相關收入情形,自97年度471萬5千元呈增加趨勢,最高至108年度3,887萬2千元,110年度略減至3,759萬5千元;而國研院運用專利之民間委辦及技術服務收入情形,自97年度1,211萬9千元逐年成長至110年度1億0,386萬1千元。另查國研院97至110年度研發成果所取得之809件專利中,僅155件授權運用(占19.16%)。其中,國家實驗動物中心、國家太空中心及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等中心分別取得專利數4件、51件及1件,均未曾授權應用。而國研院97至110年度專利權相關權利金收入為1億9,045萬9千元,亦高於專利申請及維護費合計數1億4,507萬3千元,顯示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應強化專利應用。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前述事由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林宜瑾

(七十二)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半導體技術開發與人才培育服務計畫」預算編列10億5,168萬元,內容包括晶片設計實作服務、奈米元件服務、跨領域人才培育與單晶片系統技術整合、關鍵新興晶片設計研發及建置前瞻晶片設計製作環境等,但111年9月初有大廠喊出1,500位碩、博士生的需求,鼓勵就讀電子、電機、光電、機械、物理、材料、化工、化學、資工、資管、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等領域的學子搶先投遞履歷,還祭出「年底拿聘書,畢業即就業」的誘人條件,完成報到後還享有優渥的就職獎金。在求職市場上,半導體廠的職缺從上游的IC設計工程師,一路到中、下游的製程及設備工程師,根據民間人力銀行統計,半導體產業缺工人數持續擴大,111年6月創下近3萬7千人歷史新高。故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跨部會盤點半導體產業與社會未來人才實際需求,透過跨部會討論溝通,培育新世代產業發展所需人才,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5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七十三)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半導體技術開發與人才培育服務計畫」中「前瞻晶片設計製造環境建置」預算編列2億1,700萬元,由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執行,針對16/28nm(奈米)以下製程或AI系統晶片等前瞻半導體晶片設計建置運算資源及設計工具整合環境,並聚焦全球最先進AI應用非揮發性記憶體、化合物半導體等多項特殊半導體整合驗證,建立高階半導體硬體訓練環境及提供相關服務,配合國家重點發展領域培育高階人才,及加速學研成果產業落地之政策。經查,為因應次世代化合物半導體製程環境發展需求,需購置相關半導體製程之關鍵性設備,國研院規劃購置3件成本1,000萬元以上之儀器設備,其中2件於112年度購置,另1件於其他年度購置。惟據統計,110年度半導體中心購置成本1,000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共45件,占國研院購置貴重儀器合計件數50%。然其中使用率低於八成之儀器件數計31件,占國研院貴重儀器件數68.89%。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應提升貴重儀器之使用率,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6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林宜瑾

(七十四)依據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之決算書顯示,其用人「超時工作報酬」近3年決算數皆明顯高於預算數,其108至110年度預算數分別為400萬元、676萬元、676萬元,其決算數分別為1,260萬元、1,436萬元、1,890萬元,皆為成長趨勢,且其108至110年度員工人數之預算數皆為324人,決算數分別為308人、314人、311人,並無明顯增加趨勢,超時工作報酬卻年年超出預算數,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儘速檢討並研議改善措施,打造予員工友善勞動職場之工作環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8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七十五)為滿足廣大高能量硬X光用戶之需求,我國與日本JASRI簽訂備忘錄,於日本SPring-8興建2座台灣專用光束線暨周邊實驗站設施,並陸續簽訂光束線建造與運轉合約。鑑於日本JASRI預計於2026年升級SPring-8高能X光光源,SPring-8台灣光束線因加速器光源亮度及規格改變,現有設施須併同升級,所需經費共4億3,200萬元。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表示,相關設施升級後,可滿足潛在客戶對次世代半導體、新穎量子材料、奈米觸媒及綠能材料等產業科研領域之實驗需求。查105至110年SPring-8台灣光束線使用時數統計,國內產、官、學界中,以學界使用時數最高,各年度使用時數介於5,748小時至8,400小時。另查,105至110年SPring-8台灣光束線重要效益成果,其論文合計數量自26篇增加至33篇;平均論文影響因子則分別由3.867、4.218提升至8.990及9.900;高影響因子大於6之論文數量合計數由3篇增加至12篇,可見科研成效。惟SPring-8台灣光束線升級目標,僅設定論文發表平均影響力較108年度提高25%、高影響因子大於6之論文數量增加25%,目標皆以論文產出為衡量標準,難以評估設施升級之效益。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允宜針對設施升級後運轉及使用效率,提出量化指標,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7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七十六)經查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非營業特種基金」項下「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編列之預算較111年度多編列22億4,748萬6千元。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作為辦理推動整體科技發展之用;惟我國高科技產業仍有技術貿易逆差,109年度電子零組件業技術貿易逆差74億7,000萬元;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業技術貿易逆差55億8,000萬元,兩者合計達130億5,000萬元,顯示產業自主性仍有提升空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允宜強化科技研發運用,降低高科技產業之貿易逆差,推動科技產業提升自主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9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七十七)經查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非營業特種基金」項下「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編列之預算較111年度多編列22億4,748萬6千元。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包含辦理「『淨零排放』基於2050淨零減碳之前瞻性科技開發與實踐規劃─科學園區負碳技術先導示範」之專案研究計畫。惟根據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國際能源總署發布「全球能源部門2050年淨零排放路徑圖」,為達成淨零排放目標,全球能源相關及工業生產之碳排放,須於109至119年間減少近40%,並於2050達到淨零排放。惟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公布之「國家溫室氣體清冊報告」數據估算,109至119年將僅減少17.57%,明顯與40%的目標有相當落差。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允宜加速相關產業節能、減碳技術之研發,以落實淨零排放的期程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1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七十八)108年時,因應部分媒體製作關於「掠奪性期刊」及「掠奪性研討會」席捲台灣學界議題,當時科技部為協助研究人員免於掠奪性出版之侵害,曾提出書面報告,並向各研究申請補助單位提出「對掠奪性期刊及研討會議題之聲明」,鼓勵學者發表研究成果於學術社群認可之優良期刊及研討會;惟審計部110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經比對科技部108年1月至110年9月共1萬2,446件專題研究計畫產出之國外期刊論文,共計一百餘件計畫論文投稿至Beall's List所列期刊,及國際學界廣泛運用於評估影響力與排名之期刊引用報告(JCR)發布之警告期刊清單。鑑於研究人員將補助研究計畫產出成果投稿至掠奪性期刊或研討會,不僅無益於個人學術聲望,且形同浪費我國學術資源,應予加強防範。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就如何防範補助研究計畫產出成果投稿至掠奪性出版提出策進作為,以維護我國學術社群良性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策進作為書面報告。85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吳思瑤  何欣純

(七十九)因應全球氣候變遷造成之影響,世界各國陸續提出「2050淨零排放」之目標,國家發展委員會亦於111年3月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以能源、產業、生活、社會4大面向轉型,及科技研發、氣候法制2大治理基礎,輔以12項關鍵戰略,就能源、產業、生活轉型政策制定行動計畫,推動淨零轉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之施政目標亦扣合淨零科技領域,聚焦前瞻性或突破性之淨零科技研發,引導產業綠色轉型。惟對國家發展委員會主責提出之「淨零公正轉型關鍵戰略推動計畫」,須藉由社會科學研究,支持循證基礎的政策規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將扮演關鍵角色,應加強跨部會協作,導入社會科學支持,儘速針對推動公正轉型,提出跨部會合作之完整規劃,共同落實淨零轉型目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進作為書面報告。88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陳秀寳

(八十)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為強調基礎科學對實現永續發展目標(SDGs)的重要性及貢獻,選定111年7月到112年6月為「基礎科學促進永續發展國際年(IYBSSD 2022)」,結合基礎科學和永續發展,邀請世界各國共同響應,強調基礎科學研究對於確保全人類健康、克服飢餓、應對氣候變遷、保護陸地和海洋生物多樣性與增進全球和平之重要性。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亦響應IYBSSD,發起「基礎科學促進永續發展國際年IYBSSD臺灣系列推廣活動」,結合產官學研界與民間及國際合作,以科學平權、科學啟蒙、全民參與、國際鏈結為核心主題,於全臺各地辦理多元化活動推廣基礎科學。然據110年科技部(現國科會)提出該部之「永續發展目標自願檢視報告」,僅主責「提升科學園區廠商製程用水回收率」、「提升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率」及「建置氣候變遷科學服務整合平台」等3項目標,顯見國家及科學技術委員會除辦理推廣活動,對於實踐永續發展目標之工作尚有不足之處,如國科會所提出之「打造女性及跨域人才培力」、「實現環境永續之普惠科技」等施政理念,皆可實踐永續發展目標,應積極推進,現已完成組改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檢討並提出新年度之「永續發展目標自願檢視報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進作為書面報告。89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八十一)近年依據動物實驗3R原則(替代、減量、精緻化),減少用活體動物實驗已是國際趨勢,全世界有超過17個國家成立發展替代方案的「3R 中心」或類似專責單位,可帶動生醫產業創新發展、工程技術跨領域應用,加強教育訓練與培養科研人才,串聯產學研鏈結擬定實驗替代方案,並推動轉型無動物實驗與國際接軌等。另因應疫情,國際關於動物實驗替代方法舉行諸多網路講座及研討會,積極發展體外試驗、大數據、人工智慧、器官晶片、人工合成抗體及新興測試評估方法學,應用於動物實驗替代方案,從「人的生理模式」為基礎,提升科研效率與品質。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建構全國實驗動物資源服務中心計畫」中「實驗動物3R策略之推升計畫」預算編列3,400萬元,分別延續執行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器官晶片發展平台」計畫及「3R策略推升生態系建置」,推動跨部會策略擬定、動物實驗2.0及建構研發驗證平台等事宜。惟尚缺檢討人才培育之相關作為,並加速成立「國家動物實驗3R中心」,搭建動物實驗跨部會整合平台,擴大相關學術交流之機會,落實3R精神及加速政策之推動。綜上所述,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進作為書面報告。92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何欣純

(八十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例行舉辦之科普活動「臺灣科普環島列車」是極具有指標性之官方科普活動,亦備受孩子、家長們的好評;惟因名額有限、每年參與資格亦不一定會開放報名,故能夠參與之人數很少。根據歷年的統計,每一次活動觸及率約只占「全國公立國中小總學生數」0.5%。惟如賴委員品妤選區東北角、北海岸之學校,往往受限於資訊、交通落差,相對無管道享受到國家級的科普活動資源。惟政府單位應儘可能的排除現實因素讓學童能夠參與。故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持續邀請東北角及北海岸學校參與,開放更多名額予偏鄉學校參與,並評估於新北市與彰化縣等幅員較廣的縣市加開停靠點,以及在無法停靠的東北角平溪支線擇站點辦理對外公開的科普活動等,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3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八十三)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中「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研究」係推動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等領域之基礎研究,橫跨人文社會、科技藝術、族群、文化等面向。自2017年起,文化部與科技部共同舉辦「文化科技論壇」,並提出「文化科技施政綱領」。擬以文化帶動科技創新,開展文化未來,創造文化科技、跨域共創共享,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跨部會合作,共推「形塑文化科技創新型社會」、「以文化想像帶動科技創新研發」、「普及智慧型文化公共服務,促進文化近用與平權」、「連結在地文化,厚植數位時代內容生產與藝術創作」、「加速文化數位傳播,打造國家品牌」、「完備數位治理,增進公民數位參與」等6大目標。經查「文化科技論壇」已於2020年停辦,而「文化科技施政綱領」似未經行政院核定,吳委員思瑤業已向文化部提出要求檢討策進,國科會亦應主動積極共推文化科技施政綱領,如世界各國以科技導入文化資產維護,使文化科技成為國科會施政重點要項,以預算引領政策挹注文化科技,落實文化科技之核心價值。綜上所述,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前述事由提出改進作為書面報告。9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八十四)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中「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研究」係推動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等領域之基礎研究,橫跨人文社會、科技藝術、族群、文化等面向。經查文化部為提供兒童藝術、文化、共學、科學及科技探索、創造力發掘、學習體驗及體適能等創新學習體驗場域,規劃興建「國家兒童未來館」,打造首座國家級專屬兒童的館舍,以解決國內缺少專為兒童設計之文化科技體驗場館,尤其大臺北生活圈此類場館更顯匱乏,引進AR、VR、MR、5D等科技體驗,結合前瞻科技與藝術之互動呈現,從小培養兒童科技與藝術素養。國科會於組改後推動施政目標之一,為實現普惠科技,國家兒童未來館即為落實普惠科技的文化設施,同步培養兒童科技與藝術素養,過去已組成跨部會之計畫審查會議,計有文化部、教育部、內政部、財政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及國家發展委員會等單位參與行政院歷次計畫審查,卻未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參與,顯見其未能對推動文化科技政策扮演關鍵角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主動積極參與,扮演跨部會之關鍵角色,研議與文化部共推國家兒童未來館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進作為書面報告。95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八十五)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07年度起推動「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與教育部體育署合作,結合運動科學與科技研發觀點,運用跨域研究發展新技術、應用及商業模式,扣合運動項目,第1期計畫之研究項目為羽球、桌球、棒球、舉重及自行車,第2期計畫亦將於112年1月開始執行,期望解決我國運動員於運動訓練所面臨之困難與瓶頸,提升運動競技表現,並與國際、全民、產業接軌,創造體育運動科學研究之價值。因此,有關第2期「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之研究項目,亦可延伸更多優勢競技運動種類,如網球、游泳、體操等,提升我國運動選手之能力,並研議後續研究成果運用計畫,擴大應用價值,發揮研究成果效益,輔導商品化及產業化,帶動國內運動產業發展,並提升全民運動風氣。綜上所述,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前述事由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進作為書面報告。96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陳秀寳

(八十六)為因應國家科技發展,加強國際雙邊科技合作與人才交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赴國外機構從事特定專題研究、研習特定學科及技術等短期研究。經查,該計畫109至111年執行情形,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申請及核定人數均有下降,且預算執行率亦不高。因應近來邊境開放,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加強辦理促進人才國際流動,鼓勵科研人員出國研修,以培育研究人才,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8

預算數

決算數

申請人數

核定人數

109

9,611萬5千元

7,573萬3千元

220人

194人

110

5,200萬元

4,626萬3千元

108人

99人

111

6,611萬5千元

-

113人

103人

 

112

7,000萬元

-

-

-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七)為培育2030跨世代優秀科研人才,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自110年起常態推動「2030跨世代年輕學者方案」,項下包含新秀學者、優秀年輕學者及國際年輕傑出學者共3類計畫,促使具潛力之年輕優秀學者於研究職涯初期能專注於新興議題、或跨領域研究、或接軌國際科研計畫等重點研究方向,並鼓勵年輕學者申請3至4年之多年期研究計畫,藉以蓄積我國科研人才能量。經查,該計畫110至111年度申請件數自1,793件下降至1,312件,其中新秀學者與國際年輕傑出學者之申請件數均下降逾四成。另查為吸引國內外優秀年輕學者於我國學研機構執行研究工作,該方案新秀學者、國際年輕傑出學者計畫開放未具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者亦得申請。惟110至111年度申請件數自253件下降至127件(下降49.8%)。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檢討計畫申請人數下降原因,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9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八)「青年科技創新創業基地建置計畫」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打造之國際級之台灣科技新創基地(TTA),係引進國際知名加速器、國內外科技新創團隊進駐,交流創業環境,帶動產業創新轉型。國科會現階段已於台北市及台南市各建置一處科技新創基地據點,分別位於台北小巨蛋及台南沙崙智慧科學城,2處TTA空間截至111年8月皆維持90%以上進駐率,考量北部科技創新創業空間需求性高,現有TTA空間已不敷使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儘速規劃於北部地區擴充基地或另覓適宜之空間,經查台北市政府規劃之「北投士林科技園區」似有潛力,國科會可擴大與台北市政府合作,研議於此建置完整之科技新創基地空間,發揮產業群聚效果。綜上所述,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進作為書面報告。10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十九)為防範外國及境外敵對勢力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等不正方法,取得我國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行政院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11年5月20日三讀通過,針對中國或境外敵對勢力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使用、洩漏,最重可處12年、罰金1億元,其針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須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會商有關機關定之,然迄今尚未訂定,守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刻不容緩,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儘速研商其認定程序及應遵行事項辦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5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九十)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非營業特種基金」項下「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中「基金現金增資」之「創新及應用科技」係辦理國家整體科技發展之規劃與推動、科技計畫之評審與管考、全國科技發展調查與資料編纂等業務,以提升國家整體科技研究與發展,並促使科研成果串聯產業需求,創造高值經濟。經查「2021科學技術統計要覽」指出,全國研發經費自98年度3,670億5,300萬元增至109年度7,187億9,100萬元(增幅95.83%)。而中央政府之科技經費預算自98年度910億3,000萬元增至112年度1,171億元(增幅28.64%),顯示我國產官學界均挹注鉅額預算發展科技創新研究。惟據「經濟部工廠校正暨營運調查報告」統計,109年度電子零組件業技術輸入317億6,000萬元,技術輸出242億9,000萬元,技術貿易逆差74億7,000萬元;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業技術輸入116億元,技術輸出60億2,000萬元,技術貿易逆差55億8,000萬元。技術貿易逆差合計達130億5,000萬元,顯示我國高科技產業技術自主性仍有不足,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持續優化國家科技研發運用量能,提升我國產業技術與自主發展效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9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一)110年度科技部「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預算編列36億5,087萬元,決算數34億7,728萬6千元,執行率95.25%。經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自99年起辦理「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及「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101至106年度補助金額均約8億元,107年度跌至7億1,600萬元,110年度再下降至6億9,800萬元。另查,獎勵留任及延攬新聘人才之情形,101至107年度留任人才數於3,695人至3,954人之間,而新聘人才數於46人至782人之間,顯示留任人才占比逾八成,新聘人才僅一成多。108至109年雖未區分留任及新聘人才數,惟其獎勵總人數自107年4,431人逐年遞減至109年3,935人,下降比率逾一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允宜檢討「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辦理成效不彰原因、提升新聘人才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3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第2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原列10億5,555萬9千元,除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3億4,732萬8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有鑑於林智堅先生於就讀中華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在職專班期間,其碩士論文《以TCSI模式評估國內某科學園區之週邊居民滿意度》與竹科管理局2007年委託中華大學辦理之研究標案「以TCSI模式評估新竹科學園區之民眾滿意度」期末報告有高達87.8%之內容雷同。且後經中華大學學術審查委員會審查,確認林智堅先生之碩士論文存在抄襲且情節重大問題,已依法撤銷其碩士學位。然考量此抄襲事件不僅為學術倫理瑕疵,亦剽竊竹科委外研究案之智慧財產權,嚴重損及竹科聲譽,爰提案要求竹科管理局應即刻採取司法途徑提出告訴,以維護竹科權益與聲譽。179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新竹科學園區各期開發計畫欠缺交通系統之規劃,長期以來無法抑制園區車流量,致使園區周邊交通壅塞情況日益嚴重,為竹科人詬病。科學園區刻正進行多項擴建或新設籌設計畫,各園區完工後預計將帶來大量就業人口,恐又使部分園區及周邊交通壅塞情形更為惡化。爰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針對未來園區內、外大眾運輸系統、交通系統規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書面報告,以有效抑制園區車流量,俾減輕交通負荷量。178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吳怡玎

(二)鑑於淨零排放、推動再生能源的發展已為全球趨勢,大型跨國企業皆要求其供應鏈需於2050年達到100%再生能源之目標,國家發展委員會亦於111年3月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之施政目標亦扣合淨零科技領域,聚焦前瞻性或突破性之淨零科技研發,引導產業綠色轉型。經查新竹科學園區111至116年之用電負載量預計需求,將從111年之212.03萬KW,提升至116年之352.66萬KW,顯見未來用電需求呈現逐年遞增之趨勢,而據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統計截至111年7月底,新竹科學園區太陽光電設備發電量僅占園區用電量之比重2.37%,占比十分有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儘速研擬有效誘因與配套措施,持續鼓勵園區廠商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增加再生能源發電量。綜上所述,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進作為書面報告。162

提案人:吳思瑤  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三)有關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業務推展」項下「投資推廣」中「參加兩岸科技研討會議與產業展覽,及參訪大陸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及創業基地,瞭解其產業發展趨勢及對我國科學園區之影響」預算編列2萬4千元。然據法務部調查局指出,自110年起,專案偵辦中國對我國高科技產業之人才挖角,至少查獲40起迂迴來臺惡意挖角、竊密等不法行為案件,且中國對臺灣文攻武嚇力道未減,多次惡意禁止我國農產品輸入,並增派軍機、軍艦侵擾,更意圖挖角,顯見赴中國之風險巨大。綜上所述,在中國對臺政治敵對未緩解,並對我國人才以違背企業倫理之惡意挖角、竊取機密狀況停止前,不宜與中國進行交流,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5

提案人:吳思瑤  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四)經查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業務推展」項下「投資推廣」編列之預算包含辦理園區推廣及提升園區形象;吸引外資及推動國際科技合作等相關經費。惟根據國科會數據估計,新竹科學園區111年用電負載量212.03萬KW、113年度為333.98萬KW,逐年增加為116年的用電負載量352.66萬KW,為3個園區預計用電負載量最高之園區;111至116年增幅達66.33%。竹科管理局統計至111年7月,園區太陽光電設備發電量僅有2.37%。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允宜積極推廣園區用電使用再生能源,以逐步達到2050年淨零排放之目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五)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於園區各階段發展區進行開發時,未就園區內之交通系統進行整體性規劃,開發計畫多以廠商興建廠房為主,僅保留零星用地供道路及其他公共設施使用,導致園區出現內部路幅狹小、聯接區外道路不足等交通困境。另查,107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整體交通調查及改善方案規劃」報告書亦指出,竹科因廠商提供員工免費停車,以及地方政府編列補貼公車之預算不足造成大眾運輸不發達,使園區呈現「園區內部停車便利、公共運輸不發達、以使用私有運具為主(比率達95%)」之交通特性。而竹科管理局至今僅以調撥車道、交通號誌控管或鼓勵員工共乘、鼓勵調整上、下班彈性時間等方式因應,無法提出有效抑園區車流量之對策。又近來新竹科學園區辦理寶山用地擴建計畫及X基地籌設計畫,可預期完工後將迎來就業人口大量聚集,恐導致交通壅塞情況日益嚴重。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應積極改善園區交通問題,並針對新擴建園區縝密規劃園區內、外大眾運輸系統,以抑制園區車流量之增加,減輕交通負荷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7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六)查新竹科學園區宜蘭園區自94年奉行政院核定籌設計畫,持續開發至今已投入85億餘元開發經費。惟依據國科會統計資料顯示,至111年10月止,竹科宜蘭園區土地使用情形已出租土地面積僅占可供出租土地面積之44.38%,相較竹科其他園區而言,招租成效仍有待持續加強。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就如何加強新竹科學園區宜蘭園區土地招租成效提出策進作為,及說明未來數年該園區預估可達成之土地出租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之書面報告。168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七)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業務推展」項下「營建行政」計畫辦理園區用電計畫審查,以及電力供需之協調、安全輔導等相關事項。有鑑於減碳、推動再生能源的發展已成為全球趨勢,許多大型國際企業如蘋果即要求供應鏈在2050年達到100%再生能源的目標。而我國也在111年3月公布2050淨零排放路徑,以促進關鍵領域之技術、研究與創新,引導產業綠色轉型。經查,新竹科學園區111至116年用電負載量預計需求,將從111年之212.03萬KW,至116年將達352.66萬KW,未來用電需求明顯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而截至111年7月底,新竹科學園區太陽光電設備發電量僅占園區用電量之比重2.37%,占比十分有限。綜上,應審慎研擬有效誘因與配套措施,持續鼓勵、督促園區廠商設置太陽光電設備,以增加再生能源發電量,因應未來用電需求。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就前述事由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3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八)經查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業務推展」項下「地政及規劃」編列之預算包含辦理園區土地及房屋等不動產管理及園區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規劃業務。惟根據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竹科管理局於園區規劃時,未就整體交通系統做整體性之規劃,開發計畫多以廠商興建廠房為主,僅保留零星用地供道路及公共設施使用。導致園區內部路幅狹小,聯外道路不足,導致新竹科學園區附近時常交通壅塞。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允宜檢討道路規劃,並縝密規劃大眾運輸系統,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4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九)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業務推展」項下「地政及規劃」係辦理推動科學園區土地更新規劃發展事宜及提供園區廠商營運服務等業務。查新竹科學園區廠商進駐情形統計,106年有效核准廠商家數535家、已入區登記廠商家數492家,至111年8月底止,增加為有效核准廠商家數615家(14.9%)、已入區登記廠商家數562家(14.2%),園區廠商進駐家數逐年成長,亦帶動用電需求提高。為配合國家溫室氣體行動方案,科學園區應制定逐年減碳規劃,並積極推動節能、創能、儲能之減碳措施,以達2050淨零碳排之目標。惟據統計,新竹科學園區之太陽光電設備發電量占園區用電量之比重僅2.37%,推動成效顯待提升。鑑於園區進駐之廠商多為高耗能之半導體產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應提出設置再生能源之逐年目標,以因應未來用電需求,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5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十)新竹科學園區交通壅塞情形長年為人詬病,查2018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整體交通調查及改善案規劃」報告書所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竹科管理局透過調撥車道、交通號誌控管、鼓勵員工共乘、鼓勵調整上下班彈性時間等方式,惟仍未能有效抑制園區車流量及改善交通壅塞情形。鑑於竹科新竹園區周遭目前持續辦理包含寶山用地擴建計畫、寶山用地第2期擴建計畫、X基地籌設計畫等開發規劃,預計未來於該地區就業人口將持續增加,恐使尖峰時段塞車情形更加嚴重。爰請竹科管理局持續與地方政府、交通部、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及園區廠商等單位研議改善計畫,另新設園區亦應審慎納入交通運輸規劃考量,以免交通壅塞情形持續惡化。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新竹科學園區周遭交通壅塞情形提出具體改善策進作為書面報告。177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第3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原列6億9,466萬2千元,除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1億6,096萬2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鑑於淨零排放、推動再生能源的發展已為全球趨勢,大型跨國企業皆要求其供應鏈需於2050年達到100%再生能源之目標,國家發展委員會亦於111年3月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之施政目標亦扣合淨零科技領域,聚焦前瞻性或突破性之淨零科技研發,引導產業綠色轉型。經查中部科學園區111至116年之用電負載量預計需求,將從111年之195.72萬KW,提升至116年之341.42萬KW,顯見未來用電需求呈現逐年遞增之趨勢,而據科學園區管理局統計截至111年7月底,中部科學園區太陽光電設備發電量僅占園區用電量之比重3.35%,占比十分有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儘速研擬有效誘因與配套措施,持續鼓勵園區廠商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增加再生能源發電量。綜上所述,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事由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進作為書面報告。183

提案人:吳思瑤  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二)中部科學園區至111年7月底止,逾期未收回租金為3,011萬1千元,其中,以逾期期間2至4年之1,611萬6千元最高、6至8年986萬3千元第二高。另外,中部科學園區應改善二林園區與中興園區出租率低,二林園區因環保議題爭訟多年,於107年5月通過二階環評,重啟開發,然而,近期受疫情及原物料高漲影響,部分廠商退租土地或放緩投資計畫,導致出租率持續低落。而中興園區因屬研發型園區,且環境影響說明書規定除文化創意產業外,不得製造量產,引進廠商之產業類別受限,致出租率亦未如預期,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就如何改善逾期租金與促進招商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4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三)中部科學園區至111年7月底止,逾期未收回租金為3,011萬1千元,其中,以逾期期間2至4年之1,611萬6千元最高、6至8年986萬3千元次之。另查,二林園區與中興園區之出租率低落,二林園區係因環保議題爭訟多年,雖於107年5月通過二階環評審查,重啟公共工程開發,惟近期受疫情及原物料高漲影響,部分廠商退租土地或放緩投資計畫,導致出租率持續低落。而中興園區因屬研發型園區,且環境影響說明書規定除文化創意產業外不得製造量產,引進廠商之產業類別受限,致出租率亦未如預期。

總面積

可供出租面積(A)

已出租面積(B)

出租率(B/A)

中科二林園區

631.04

133.69

44.73

33

 

中科中興園區

36.58

17.98

9

50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應改善二林園區與中興園區之招商情形及積極催收逾期未收回租金,以維護園區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5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四)經查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業務推展」項下「投資推廣」編列之預算包含辦理園區吸引高科技產業進駐,帶動中部地區產業轉型與升級之相關事項。根據國科會統計,中部科學園區至111年8月底,有效核准廠商家數為236家;惟已入區登記廠商僅有151家,僅占核准廠商家數64%,為3個園區最低。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允宜檢討招商進程,積極辦理相關招商程序,以吸引廠商確實進駐中科園區,以達中部科學園區設立之目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五)查中部科學園區二林園區籌設期間因涉及大量土地徵收、環境污染疑慮等,引發居民及各界團體抗爭,至2018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二階環評通過,正式對外招商,持續開發至今已投入181億餘元開發經費。惟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統計資料顯示,至2022年10月止,中科二林園區土地使用情形已出租土地面積僅占可供出租土地面積之39.92%,相較中科其他園區而言,招租成效仍有待持續加強。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就如何加強中部科學園區二林園區土地招租成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策進作為書面報告。187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六)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業務推展」項下「環安行政」編列之預算包含辦理園區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等相關經費。惟中部科學園區之用電負載量由106年的94.29萬KW增加至110年的156.25萬KW,增幅達65.71%,為3個科學園區增幅最大,未來亦不排除會再增加。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允宜儘速規劃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因應未來園區用電需求,使園區內之科技產業能有穩定之電力,俾利科技產業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2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七)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業務推展」項下「營建行政」計畫辦理園區用電計畫審查,以及電力供需之協調、安全輔導等相關事項。有鑑於減碳、推動再生能源的發展已成為全球趨勢,許多大型國際企業如蘋果即要求供應鏈在2050年達到100%再生能源的目標。而我國也在111年3月公布2050淨零排放路徑,以促進關鍵領域之技術、研究與創新,引導產業綠色轉型。經查,中科111年至116年用電負載量預計需求,將從111年之195.72萬KW,至116年將達341.42萬KW,未來用電需求明顯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而截至111年7月底,中部科學園區太陽光電設備發電量僅占園區用電量之比重3.35%,占比十分有限。綜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應審慎研擬有效誘因與配套措施,持續鼓勵、督促園區廠商設置太陽光電設備,以增加再生能源發電量,因應未來用電需求,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4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八)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業務推展」項下「建管行政」辦理有關園區籌設、開發、土地取得及營運管理等相關事項。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111年10月3日召開中部科學園區擴建二期環評案審查會,中科已主動降低開發強度,開發面積由94.62公頃縮減為89.75公頃,保留大規模的公園綠地,並降低用水、用電量。但仍被質疑用水、用電只減5%降幅太小,有加重台中市整體的環境負載之虞。環評委員即要求加嚴空污排放限值,與加強廢棄物能自主處理,並於會議結論請中科在111年12月31日前補正後再審。惟中科擴建二期攸關半導體及上中下游產業在中台灣的布局,更為擴大台灣整體科技發展動能,以維持我國半導體產業的全球競爭力。因此中部科學園區應儘速完成環評等相關程序,並加強對外說明,協助大眾釐清相關疑慮,以兼顧環境永續與產業發展。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5

提案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第4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原列11億7,555萬1千元,除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4億0,348萬2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112年度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預算編列1億2,680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8-204

提案人:吳思瑤  何欣純  陳秀寳  鄭正鈐  張廖萬堅

連署人:賴品妤  范 雲  林宜瑾  吳怡玎  林奕華  黃國書

(二)政府積極發展我國高科技產業,南部科學園區3期亦啟動擴建計畫,將擴大納入更多廠商。惟近年南科之用水、用電,以及廢棄物處理量能皆有極大需求,尤其在企業廢棄物處理方面,已排擠一般民生廢棄物處理量能,亟需改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應積極思考南科廠商之廢棄物處理量能,尤其在南部科學園區3期擴建之際,更需及早擬定與增設廢棄物處理措施。205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三)鑑於淨零排放、推動再生能源的發展已為全球趨勢,大型跨國企業皆要求其供應鏈需於2050年達到100%再生能源之目標,國家發展委員會亦於111年3月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之施政目標亦扣合淨零科技領域,聚焦前瞻性或突破性之淨零科技研發,引導產業綠色轉型。經查南部科學園區111年至116年之用電負載量預計需求,將從111年之225.96萬KW,提升至116年之342萬KW,顯見未來用電需求呈現逐年遞增之趨勢,而據科學園區管理局統計截至111年7月底,南部科學園區太陽光電設備發電量僅占園區用電量之比重2.83%,占比十分有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儘速研擬有效誘因與配套措施,持續鼓勵園區廠商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增加再生能源發電量。綜上所述,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進作為書面報告。198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黃國書  陳秀寳

(四)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業務推展」項下「投資推廣」中「產學研發業務經費」預算編列2,006萬3千元,較111年度增列管理課程與專題研討人才培訓及科學園區人才培育補助計畫等經費521萬1千元。經費增加較多,並未詳細說明使用效益,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2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五)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業務推展」項下「營建行政」計畫辦理園區用電計畫審查,以及電力供需之協調、安全輔導等相關事項。有鑑於減碳、推動再生能源的發展已成為全球趨勢,許多大型國際企業如蘋果即要求供應鏈在2050年達到100%再生能源的目標。而我國也在111年3月公布2050淨零排放路徑,以促進關鍵領域之技術、研究與創新,引導產業綠色轉型。經查南部科學園區111至116年用電負載量預計需求,將從111年之225.96萬KW,至116年將達342萬KW,未來用電需求明顯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而截至111年7月底,南部科學園區太陽光電設備發電量僅占園區用電量之比重2.83%,占比十分有限。綜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應審慎研擬有效誘因與配套措施,持續鼓勵、督促園區廠商設置太陽光電設備,以增加再生能源發電量,因應未來用電需求,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3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六)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業務推展」項下「建管行政」編列之預算包含辦理園區各期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規劃業務及永續園區等業務。按國科會提供之111至116年用電負載量預計需求南部科學園區111年預計用電負載量為225.96萬KW、113年為266.76萬KW,連年增加至116年的342萬KW,總增幅達到51.35%。惟據南科管理局111年7月統計,園區太陽光電設備發電量僅占總用電量2.8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允宜持續鼓勵廠商設置再生能源設備,並配合2050年淨零排放之時程,穩定園區之用電,俾利科技產業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4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二、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31億3,828萬5千元,增列「財產收入」項下「權利金收入」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31億4,828萬5千元。

2.基金用途:431億3,828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0元,增列1,000萬元,改列為1,000萬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無列數。

(五)通過決議7項:

1.112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431億3,828萬5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17

提案人:陳秀寳  鄭正鈐  黃國書  范 雲  賴品妤  吳思瑤  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萬美玲  吳怡玎

2.112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生物醫農科學研究發展」項下「生物醫農科學策略專案研究」計畫中新增辦理「腦科技創新研發及應用計畫」預算編列2億4,500萬元,聚焦精準健康,透過跨領域及國際鏈結,以破解大腦奧秘、臨床應用、產業效益為導向,發展腦與神經科學之創新突破研究與關鍵技術。經查「腦科技創新研發及應用計畫」之計畫目標,112至113年以開發商品化技術、進行相關專利布局及發展關鍵技術雛型品為主,114至115年度納入獲取專利數(至少10件)及累積技轉金額或研發投資之技術價值(至少達4,000萬元)。惟查該計畫之相關計畫「台灣腦科技發展及國際躍升計畫」108至110年度申請及獲得專利數分別為18件、16件及34件,產學合作數則分別為7件、24件及2件,且109及110年度各有技轉與智財授權6件及1件,顯示「腦科技創新研發及應用計畫」之績效目標設定過低。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3.112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國際科技合作」預算編列8億7,490萬元。根據「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書第3頁施政重點說明「()臻善科技人才生態系,打造科技外交新據點─2.深化國際科技合作,接軌全球資源與能量,建構科技外交網絡。」惟在國際晶片戰爭中,美日等國競相運用政策工具,削弱臺灣半導體能量,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駐外科技組對此卻未能及時回報與示警。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前往美日設廠對台灣半導體衝擊影響評估及後續因應作法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4.112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研發成果收入運用計畫」,目的為透過妥善運用研發成果收入,來達到促進「科研發展」,以及擴散「科研成果」。因此,計畫申請內容應符合上述目標。經查該計畫近5年花費52億元經費,衍伸收入僅有6,000萬元,且節錄部分計畫,有觀摩參訪等各部會應可自行編列、可預期之計畫內容。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強化收入運用計畫把關機制,將可預期性、例行性計畫回歸各部會預算編列,使各部會更妥善運用研發成果收入,以符合「研發成果收入運用計畫」訂定之目標,避免資源之浪費。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完善收入運用計畫把關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何欣純  林宜瑾

5.我國正積極研擬「臺灣無人機產業發展方案」,期望結合產官學研能量,推動無人機產業發展。然,近日有關國慶晚會表演之無人機,部分零件疑似為中國製造,相關調查尚在進行中。目前初步調查結果,無人機中國製的部分為無涉及資安之馬達、電池、外殼等零件,而與資安相關之關鍵零件則為歐美製,因此無資安疑慮。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吳主任委員政忠111年11月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詢時針對此案,曾提及無人機應介接國際標準,建立資安檢測機制。未來如有需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將協調數位發展部與民間資安檢測單位,建立有公信力第三方驗證制度。資安議題是重要國安議題,面對近年中國各項滲透行動,政府部門不可不審慎應對。國科會主委身兼科技政務委員與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副召集人,而國科會科技辦公室為跨部會協調重要單位,應肩負協調各部會共同維護國家資安之重任。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全面盤點無人機相關法規,並與相關部會(如數位發展部、交通部、經濟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研議無人機資安檢測完善機制之規劃報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何欣純  林宜瑾

6.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協助大專校院強化延攬國際頂尖人才及留住國內優秀人才,自107年起依行政院核定教育部「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政策,訂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為有效推動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國科會應針對該計畫進行績效評估,並持續精進計畫內涵。現已知,國科會未有受補助對象類型統計分析,僅有年齡、申請領域之人數統計,缺乏性別以及國內外人才受補助比例等重要統計,更無法得知各群體受補助比例之差異並檢視其合理性。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改進上述問題,並提出績效評估報告,內容至少要包括:(1)未來將新增的統計項目,如性別、是否為新進延攬人才等;(2)就國科會既有的統計項目(例如年齡、領域、外國籍),提供完整統計分析,包含各群體中受補助者占母體之比例,以及各群體間就該比例之比較及分析等;並將前述統計分析,納入未來績效評估標準;(3)新的績效評估標準。並於2023年1月31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15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何欣純  林宜瑾

7.有關112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項下「海外人才交流」中「旅運費」之「推動兩岸科技交流、兩岸學術議題交流研究會議、科技研討會議等」預算編列47萬7千元。然據法務部調查局指出,自110年起,專案偵辦中國對我國高科技產業之人才挖角,至少查獲40起迂迴來臺惡意挖角、竊密等不法行為案件,且中國對臺灣文攻武嚇力道未減,多次惡意禁止我國農產品輸入,並增派軍機、軍艦侵擾,更意圖挖角,顯見赴中國之風險巨大。綜上所述,在中國對臺政治敵對未緩解,並對我國人才以違背企業倫理之惡意挖角、竊取機密狀況停止前,不宜與中國進行交流,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針對前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林宜瑾

三、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207億6,908萬9千元,增列「業務收入」項下「租金及權利金收入」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07億7,208萬9千元。

2.業務總支出:162億1,522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45億5,386萬6千元,增列300萬元,改列為45億5,686萬6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00億1,996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9億1,177萬2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6,360萬6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3項:

1.新竹科學園區14萬多就業人口,但是宿舍卻只有1,412間,只有就業人口的零頭,這也難怪為什麼園區上下班的車流可以癱瘓新竹市東區和新竹縣竹北市。這1,412間宿舍很多都是新竹科學園區設置初期就用到現在,不論是防震還是電力供應都已經跟不上現在的生活型態,為了避免影響現有住戶的權益。爰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宜先在園區現有的宿舍區內蓋棟新宿舍,把舊宿舍的住戶移到新宿舍,再把舊宿舍重建成更大更好可以住更多人的宿舍,同時也要規劃新的宿舍區,讓更多的就業人口可以就近上下班,紓緩新竹市和新竹縣竹北市的交通。4

園區別

宿舍類型

111年度收費標準

(元/每平方公尺㎡)

已出租

待出租

間數

比率

間數

比率

新竹科學園區

新竹

園區

單身

277.55~293.984

678

88.74

86

11.26

有眷

121.21~252.143

734

97.35

20

2.65

新竹生醫園區

單身

119

15

100.00

0

0

中部科學園區

臺中

園區

單身

108

400

100.00

0

0

有眷

110

80

80.00

20

20.00

中興

園區

租賃

房屋現值10%+土地租金單價(9.94~9.96)×使用面積(詳說明)

11

-

0

-

南部科學園區

臺南

園區

單身

87

1,561

90.76

159

9.24

有眷

87

163

99.39

1

0.61

主管

87

70

97.22

2

2.78

高雄

園區

單身

85

513

90.16

56

9.84

有眷

65

44

91.67

4

8.33

主管

61

5

41.67

7

58.33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怡玎  萬美玲

2.新竹科學園區成功的經驗帶動全國各地爭設科學園區。惟科技產業多是高耗能產業,且以新竹科學園區為例,園區內就業人數及週邊協力廠商合計涵蓋之人口規模,直接衝擊桃竹苗地區之經濟、社會、環境發展。考量科學園區影響地方發展甚鉅,爰此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各科學園區對於週邊城鄉生活需求(應包含但不限於交通、教育、居住正義、醫療、環境污染等項目)之評估及如何改進與在地連結之規劃書面報告。5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吳怡玎

3.112年度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編列400億1,996萬8千元。經查,截至111年7月底止,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所辦理之10項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中,曾辦理計畫修正之項數共7件,比率高達七成,修正次數1至3次者共4項,4次以上者計3項。曾修正計畫中增加經費逾100億元者,包括「新竹科學園區建設計畫」淨增加669億2,800萬元、「南部科學園區建設計畫」淨增加642億3,600萬元及「中部科學園區建設計畫」淨增加543億6,500萬元;另有「中興園區籌設計畫」淨減少經費44億2,500萬元,顯示各科學園區應檢討預算籌編之妥適性。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林宜瑾

四、112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鄭召集委員正鈐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12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億3,393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億4,300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07萬7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250萬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3項:

1.有鑑於氣候變遷對臺灣本土衝擊以及建構調適能力的必要性,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11年推動4年期「建構面對氣候緊急狀態下之韌性臺灣」中程綱要計畫,於此同時,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執行第4期「氣候變遷服務平台」(TCCIP)計畫。TCCIP計畫前期計畫以產製大量氣候變遷資料提供外界進行本土衝擊應用為主,第4期則新增更高解析度的氣候模擬資料,並強化氣候研析的科學分析,以提供國人更能理解的本土氣候資訊。TCCIP計畫之重要目標係將相關資料及分析提供予學研單位科學研究、政府調適施政、一般民眾科普知識以及產業應用,惟使用者進用相關資料時,常遭遇資料尺度不合用、資料項目無法對應實務需求等困難,爰此,請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針對氣候變遷風險辨識的資料需求,以及資料治理之架構、流程、需求者分析、使用者體驗等,與環境保護署及各業務主責部會協調合作,研擬氣候變遷資料治理之機制與規範,包括資料保護及資訊安全等相關政策。1

提案人:吳思瑤  賴品妤  范 雲  洪申翰

2.為配合新南向政策,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自107年度起受託辦理「建置維運新南向國家整合式災害情資決策系統與智慧防震技術輸出計畫」。原規劃分4個階段於6至7個新南向國家建置數位化環境監測系統,透過收集數位化資料以提供防災基礎資訊。該計畫施行第1年由菲律賓、印尼、越南、泰國與印度中選擇合作國家;第2年後,除維運與強化已完成安裝之系統外,並逐年增加合作國家。經查108至110年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於菲律賓、尼泊爾、不丹及越南等4個國家建置監測站計83站,其中108年於尼泊爾及不丹各設置12站皆已結束維運;另108年於菲律賓建置26站及109年於尼泊爾建置13站監測站,受到當地基礎建設欠佳等因素影響,110及111年1至7月底各妥善率平均為50%及62%。而原預計於110年間於越南設置20站,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亦延至111年7月起安裝。鑑於該計畫原目標係透過災害情資決策及智慧防震技術之輸出,以帶領國內防災產業擴展海外市場,惟部分觀測站已結束維運,且維運中監測站之妥善率亦不高,爰請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鄭正鈐

3.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係為提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研發能力、推動災害防救科技成果及技術之落實應用而設立。經查災防中心於108至110年度之自籌收入預算數分別為6,031萬元、6,552萬8千元及7,061萬元,決算數為1億7,421萬2千元、1億2,466萬3千元及1億2,774萬4千元。收入決算雖高於預算數,惟其來源多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以外之政府單位。其中,來自民間之收入決算數分別僅1萬1千元、5千元及3千元,不僅占總收入比例低落,且呈逐年遞減趨勢。另查,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23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監督機關應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辦理本中心之績效評鑑;其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之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績效評鑑之內容如下:一、……。三、本中心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四、本中心經費核撥之建議。五、其他有關事項。」災防中心於108至110年度決算收支相抵,分別短絀612萬8千元、389萬5千元及532萬8千元,111及112年度更預計短絀811萬5千元及907萬7千元,顯示災防中心近年短絀情形日益成長。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應提升民間自籌收入、改善短絀情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鄭正鈐

五、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六、在不影響文意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

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及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散會

主席:在場委員未達議決人數3人,議事錄暫不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足球運動推動現況與後續輔導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報告,報告時間為12分鐘。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

今日應邀列席就「足球運動推動現況與後續輔導作為」進行專題報告,謹向各位長期對體育事務關心與支持的委員,表示衷心的謝忱,並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體育業務督促及支持,謹說明如下:

壹、足球六年計畫執行與檢討

自107年開始,本部體育署輔導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下稱中華足協)共同推動足球六年計畫,計畫項下擬定「健全國家隊選訓賽輔獎」、「推動企業足球(半職業)運動發展」、「完善硬體設施」及「鼓勵各級學校籌組足球隊」等4大主軸策略。現就執行情形及後續作為說明:

一、執行情形

(一)健全國家隊選訓賽輔獎

輔導中華足協辦理國家隊培訓,積極參加2022卡達世界盃資格賽、各項國際友誼賽或邀請賽等賽事,俾提升國家男子足球整體競技實力,世界最佳排名為124名。

(二)推動企業足球(半職業)運動發展

自107年輔導辦理臺灣企業甲級足球聯賽計8隊參賽;自108年起每年輔導企業球隊通過亞洲足球聯盟俱樂部認證計5隊;自107年起每年補助1-2支球隊參加亞洲足球聯盟俱樂部聯賽,累計4隊認證球隊獲得補助。

(三)完善硬體設施

補助臺北市、新竹縣、宜蘭縣及高雄市興整建4座專用(或共用)區域足球運動發展中心,以及補助臺中市辦理臺中足球運動休閒園區興建工程,作為舉辦賽事或訓練之用。

另為完善及均衡我國各區域足球運動發展,補助整建一般足球場地與多功能運動草皮。

(四)鼓勵各級學校籌組足球隊

為提高聯賽參賽隊數(國中64隊、高中32隊及大專16隊),以「精進大專及中等學校足球聯賽」、「補助聯賽參賽隊伍組訓及交通費」為策略,110學年度各級學生足球聯賽共計952隊,參與學生數計1萬4,828名。

二、檢討執行情形之建議

本部體育署已偕同中華足協於111年4月22日至23日召開「足球六年計畫回顧與展望」座談會,就計畫4大策略之執行情形進行討論,並就未來推動提出具體建議:

(一)健全國家隊選訓賽輔獎

提升青訓階段選手國際賽事之參與及集訓密度,排除大型賽事參賽原則之適用,增加青年層級之國際賽事經驗。

(二)推動企業足球(半職業)運動發展

為兼顧聯賽正常化與產業化之發展需求,評估將參賽與行銷分開輔導執行。

(三)完善硬體設施

場地之補助興建應結合中華足協與地方足球委員會之建議,並於申請文件中納入公共使用與租借規劃。

(四)鼓勵各級學校籌組足球隊

提供辦理賽務補助並逐年檢討現行中學、大專聯賽賽制;將相關賽事之報名條件納入須於足協註冊系統完成註冊與更新(可透過額外補助方式協助學校與球員辦理)。

三、本部體育署後續作為

(一)健全國家隊選訓賽輔獎

在青訓強化部分,已請中華足協賡續輔導各球隊,落實建立青訓培育體系,俾帶動基層足球運動蓬勃發展。

(二)推動企業足球(半職業)運動發展

在補助窗口調整部分,有關參賽方面,賡續輔導中華足協籌辦企業聯賽並援例予以補助;行銷方面,補助目的係期透過行銷措施,提高賽事及選手知名度,以實際行動進場觀賽,相關行銷經費亦由本部體育署予以補助。

(三)完善硬體設施

在場地補助建置之效益與公益性部分,本部體育署辦理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整建學校草地運動場計畫,已要求申請單位須將縣市三級足球學校配置情形納入考量。另除邀請中華足協參與,提供具體專業意見外,亦將場館維運管理計畫納入申請計畫範疇,已提高效益性與公益性。

(四)鼓勵各級學校籌組足球隊

在賽務補助部分,於111年度起規劃辦理增聘足球教練訪視輔導事項,遴聘訪視輔導委員並成立專案小組,針對聯賽參賽學校補助款支用情況進行追蹤,並建立輔導模式及溝通管道,以達成參賽補助經費協助運動團隊訓練之目標。

(五)輔導中華足協研訂中長期發展計畫與統合國內足球運動之推動單位

依「國民體育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協會應訂定中長期發展計畫,配合足球六年計畫之推動情形,由中華足協訂定中長期發展計畫,並統合推動足球運動發展之民間團體,本部體育署協助與支援中華足協推展足球運動發展。

貳、建置國家足球訓練基地

本部體育署有關協助中華足協建置國家足球訓練基地,輔導作為說明如下:

一、短期協助中華足協借用訓練場地

配合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已於北部地區建置10座人工草皮足球場,提供賽事或訓練使用,本部體育署協助函文至地方政府借用場地外。目前,協助中華足協辦理男女子隊於國訓中心、國立體育大學等地作訓練場地。

二、中長期協助中華足協認養訓練場地

本部體育署近年補助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等3處大專院校足球場地,並於新北市、新竹縣、高雄市及宜蘭縣補助設置足球競賽及練習場地6處。未來透過輔導中華足協評估尋找合適地點成立訓練基地,結合學校或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並給予軟硬體協助。

參、女足世界盃附加賽備戰

一、2023年紐澳女子世界盃附加賽相關資訊

112年2月18日至23日於紐西蘭舉辦,共10隊(含中華女足)參賽,爭取3個名額參賽。

二、目前協助備戰規劃情形

中華足協業於111年12月9日將培訓參賽計畫函送國訓中心,國訓中心預定111年12月14日召開專案會議審查後充分支援,至備戰規劃如下:

(一)培訓與友誼賽

111年12月4日至17日前往美國移地訓練;112年1月10日至19日前往泰國友誼賽。

(二)參加2023年女子世界盃足球賽附加賽

112年2月8日提早前往紐西蘭進行訓練及適應場地,同年2月18日至23日參賽。

(三)後勤人力

由中華足協依據代表隊的需求,借鏡參考日韓等國家編配支援模式,並由國訓中心在補助經費上,給予充分支援。目前已前往美國移地訓練及泰國友誼賽配置11位後勤人員;參加附加賽增加至14位(教練、助理教練、防護員、體能教練、翻譯、管理、隊醫、影片分析師及營養師)。

(四)建立管控機制

已建立重要事項輔導支援管控表提供中華足協每週填報,以掌握進度並提供適時協助。

肆、結語

目前我國足球運動的國際競技實力,仍有相當多待努力精進的地方,尤其是國家男子足球代表隊,鑑於推動足球六年計畫之經驗及政府後續將積極輔導中華足協研訂中長期發展計畫,並在軟硬體資源給予充分的支持與協助,廣植參與人口,連貫優秀足球人才培育,精進足球技術水準,厚植國家足球競技實力。

另外,我國女足代表隊參加明年2023年紐澳女子世界盃附加賽,本部體育署亦將持續偕同國訓中心全力輔導中華足協,共同協助中華女足全力爭取參賽資格,邁向2023年紐澳女子世界盃,創造歷史佳績。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持續給予本部支持與指教,相關詳細內容,請參閱書面報告,並祝各位委員健康如意,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每位出席委員質詢時間為6分鐘,必要時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質詢時間為4分鐘。發言登記截止時間為上午10時30分。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上午10時30分前提出,並於本會高金素梅委員質詢結束後即進行處理;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9時23分)2022年卡達世界盃足球賽即將進入尾聲,四強賽的名單都出爐了,這一次當然有很多地方值得我們借鏡,像克羅埃西亞的人口只有三百多萬人,等於我們臺灣新北市的人口,卻可以兩屆都踢進前四強。這一次最主要的現象就是亞洲崛起,我們看到日本跟韓國踢出這麼好的成績,特別是日本扳倒了德國、西班牙這些傳統的強隊,所以我們當然可以從中思考一下。在各項體育競技裡面,像羽球、棒球這些重要的球類競技,我們跟日本、韓國是平起平坐的,可是在足球的部分,目前日本在世界的排名是第24名,韓國是第28名,而臺灣的排名是第157名。

我們在2002年也就是20年前就喊出了「足球元年」,我們的目標是要在最短的期限內踢進世界百大,大家還記得在20年前這個口號喊得震天響嗎?當時日本的排名是第33名,韓國是第41名,臺灣是第172名,日本和韓國那時候以這樣的成績連要踢進會內賽都有困難,但是在經過20年以後,也不用花到20年的時間,他們不僅踢進會內賽,而且還拿到非常傲人的成績。日本和韓國都已經變成世界強權了,那臺灣也有進步一些,來到第157名,排在臺灣前面的第156名就是阿富汗這個國家,第155名是葉門,第154名是馬爾地夫,臺灣都還落後於這些國家,這些國家不管足球運動發展得多好,他們都是第三世界國家,而且也不是以體育競技為主的國家,可是我們臺灣都還落後他們。

為什麼日本跟韓國經過20年就崛起了?我們臺灣在2002年也有投入了非常多的經費、做了非常多的計畫,可是過了20年的時間,我們的成績卻還是這樣。我當然不是要長他人志氣、唱衰我們自己,我是認為人家一定有用對方法,而我們沒有用對方法,所以對這一點當然要來檢討,你們要不要看看人家日本做了哪些事情,而我們做了哪些事情?我覺得我們在每一次世界盃足球賽都應該要好好來檢討,臺灣很可惜,因為臺灣的足球人口一直在增加,我想請問一下,臺灣現在已經有159間足球俱樂部,在2021年,特別是安聯小小世界盃就創出一千四百多隊參與的數字,而且足球已經成為最受國小學生歡迎的運動之一。我們的小朋友這麼熱愛足球運動,可是政府給予的資源是什麼?我想請問一下,從2002年到2022年這20年以來,我們臺灣增加了多少社區的足球場,你們有沒有統計過這個數字?根據體育署的統計資料,到目前為止,全臺灣11人制、8人制和5人制的社區足球場加起來總共才40座,其中可以競技的11人制球場就有11個,顯見社區足球場實在是太少了,可不可以說明這20年來我們增加了多少足球場?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說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如果不包含學校的球場,目前我們地方政府的足球場地是45處。

黃委員國書:45個?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對,45個地方。

黃委員國書:你要不要去看看日本有多少個足球場?好,現在所有喜歡踢足球的小朋友們苦無足球場可以練習,你們要去思考這個問題,其實臺灣有非常多閒置的土地和公共空間,所以體育署可以提出相關政策並跟地方政府一起合作,我們不需要去追求符合國際標準的足球場,我們需要的是可以提供給小朋友使用的社區型足球場或是11人制的足球場,現在8人制和5人制的足球場實在是太少了!我們現在都在追求所謂的FIFA認證,沒有FIFA認證就沒有辦法比賽了嗎?世大運認證的場地2年過去了,也失效了,難道就不能比賽了嗎?沒有舉辦國際賽事需求的這些球場,我們沒有FIFA認證,那你們怎麼去認證?你說天然草皮球場不用FIFA認證,人工草皮就需要FIFA認證,那也不可能每個都FIFA認證啊!體育署一方面要推動足夠的足球場地,讓我們的選手、讓喜愛足球運動的人可以利用那個場地來推動足球運動,可是我們也不可能每個足球場都需要FIFA認證啊!那我們有沒有FIFA認證以外國內的認證?看起來也沒有這個制度。

我們要不要看看日本?日本考量FIFA認證沒有辦法符合國內賽事及基層運動的客製化需求,他們自己就設立一個JFA人工草皮機制,比照FIFA認證規格,這是日本的制度。所以我們應該把這個制度建立起來,應該去推動更多的足球場地,也要建立一套認證機制,這個給你們參考,其實日本有很多可以借鏡的,人家的足球可以崛起不是沒有道理的。

再來,我們要推動足球六年振興計畫,從2018年開始,次長剛剛有提到,我們都做什麼事情?就是給補助款,希望各校去組足球隊,大家都來比賽。請問追求補助KPI的情況有改善了嗎?去年我有提到這個問題,大家為了爭取補助款,學校根本沒有經過足球訓練,包括籃球隊,包括棒球隊,大家都去踢足球了,用這樣的模式,根本不是真正在落實推動足球運動。去年我們提過這個問題,今年有沒有改善?

我們來看今年的情況,今(111)年剛剛比完國中和高中足球聯賽,國中男子組在北區的預賽,苗栗有一個學校是0比34、0比21、0比27,3場被踢進82球,去年被踢進50球都已經非常誇張了,這個高中學校更誇張,是0比42、0比39、0比42,3場被踢進123球,這個完全是籃球比數,這樣的狀況還是可以申請補助。我要特別提到的是,去年開始體育署也責成足協要去督導那些參加足球賽的學校為什麼會產生這麼大的落差,結果你們是去督導有體育署派出去有足球教練的這些學校,你們對於這些沒有經過足球訓練,搞不好也沒有專業足球教練的學校,他們就只是去比賽,然後符合體育署的KPI就可以請領補助款,這樣的問題到今年還是一樣,這個問題你們總是要落實去解決。

我還是要提醒,我們好不容易通過運科中心設置條例,明年要掛牌了,國家要開始邁向運動科學,這個大的腳步要前進了,但是我們還是有一些很落後的思維,比如說這次韓國表現非常傑出,我們看到韓國球員穿戴著搭載EPTS系統的運動表現監測背心,目前全世界很多國家都在用這樣的運科設備,可是臺灣想要進口這些設備都沒有辦法進來,為什麼?因為NCC有管制,我也不知道NCC為什麼要管這樣的東西。

其實我們國內有非常多先進高科技的廠商,可是沒有人會來做這個,我們的運科中心成立以後就是要提升我們選手的運動實力,我們要用科學的方法讓我們的選手在最重要的時候可以表現得最好,當然也包括平常的訓練,可是我們相關的運動科學的方式、我們用的方法、未來的訓練模式,是不是用了最先進的、跟世界先進國家一樣的運科設備?也不知道有沒有。這幾個問題可不可以請次長或副署長簡短回答一下。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針對足球比賽的部分,我們也有依照委員的建議做了一個調整,所以分成初賽、複賽和決賽的部分,也給予部分的補助,對於球隊表現落差比較大的部分,我們會有輔導團來做一個處理。也謝謝黃委員的關心,針對運科中心成立之後,相關的會朝向運動科學化的方向來做處理,未來包含我們累積運動科學相關的經驗以及進行相關的研發,如果國內外有好的運動科技相關設備,我們也會來引進。至於剛剛委員提及韓國代表隊的進口設施設備部分,這個部分我們會進一步跟NCC溝通、說明,以上,謝謝委員的指教。

黃委員國書:關於足球場的部分,我覺得你們可以跟縣市政府合作,你們去盤點所有閒置的公有空間、公有的土地,其實這都可以來做簡易的足球場,提供給所有的足球愛好者推動足球運動的需求,以上,謝謝。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謝謝黃委員。

主席(黃委員國書代):請陳委員秀寳發言。

陳委員秀寳:(9時35分)次長早。相信次長跟體育署應該理解本席這次安排「足球運動推動現況與後續輔導作為」這個專報,主要是因為現在世足已經進入四強,所以也要反觀檢視一下我們國內足球發展的所有規劃,剛才黃國書委員非常關心,我們發展足球,社區球場不足,讓孩子苦無場地可以練習,但是本席今天在這邊要跟次長討論是關於國家足球訓練基地,我們國家級的選手需要一個專屬的、專業的場地來訓練,吳俊青在臉書上指出「想要一個足球訓練基地」,甚至直言我們離世界盃的距離很遠。不知道次長或是體育署知不知道?每一次世足開踢,我們都重新檢視足球的推廣,但是感覺每一次都像是我們的足球元年,進步跟協助在哪裡?其實很需要討論。針對國家足球訓練基地設置的請求,這是第一次嗎?不是,絕對不是!上次女足在附加賽賽後接受訪問時,面對媒體已經講出很多球員的心聲,我在這邊給次長跟各位體育署的長官再聽一次這些球員的請求。

(播放影片)

陳委員秀寳:次長,「我希望我們的政府可以給我們一個更完善的訓練設施、訓練基地,讓我們可以更專心的在訓練上面」,這些話被媒體播送,但是我們體育署有沒有接收到?體育署給本席的報告仍舊是協助、協調學校及地方政府提供場地。體育署還要這樣便宜行事多久?什麼時候體育署才會體悟到這是體育署應該要做的,責無旁貸?曾經有球員來拜訪本席,他們講得很清楚,學校的設施、設置,甚至飲食都不符合專業運動員的需求,他們還要花時間來通勤,奔波加上訓練,不只是體力上的疲憊,其實心很累,他們覺得也很無奈。次長跟各位體育署的長官們,你們有看到嗎?你們也願意去協助嗎?在2019年足協跟國體大有針對北部集訓基地來簽訂合作備忘錄,在2020年足協有拜會體育署,得到體育署對場地設置的支持跟認同,但是在2021年體育署發文給學校,請學校自行辦理及籌措場地建設相關事宜。針對這個進程,本席只想問體育署,你們的支持只是嘴巴說說,還是真的是認真的在面對?我們的球員缺少一個集中完善的訓練基地,所以一直讓我們選手為了訓練來回奔波,把珍貴的時間浪費在坐車通勤上,然後在一個不符合國家級選手需求的場地做訓練。

次長,沒有育成就沒有收成,我不知道未來這些球員,我們除了讓他們繼續的依附、寄生在學校之外,我們有沒有其他的作法?本席在這邊要建議我們可以參考日本的經驗,將廢校改建成訓練基地,校舍跟教室改建成附屬設施。本席這邊要建議我們要盤點場地來建設國家的足球訓練基地,因為其實我們在少子化的影響下,陸續會有退場的學校,這些廢併校的場地都可以運用,其次是河濱或是郊外的畸零地都可以拿來做規劃,像日本用一個廢校的場地,有10公頃的規模,他們來做這樣的設施,不只是球員他們訓練有場地,校舍也改建成符合球員所需要的附屬設施。不知道體育署對我們的球員所需要的這一些基本的、該提供給他們的場地,你們的規劃到底是什麼?今年是世足,明年女足也有重要的賽事,我們應該可以做得更好。本席沒有要求馬上要到位,但是我們也可以參考周邊國家的作法,我們能做的就先做,我們逐步來規劃,這個部分是不是請次長先回答?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說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陳委員好。謝謝委員對於國家足球訓練基地的關心,目前體育署也協助中華足協,包含了女足隊,目前是在國家訓練中心,還有國立體育場作為訓練的場地,後續的部分,因為我們也有建置,包含在大學校園及縣市政府建置的足球競賽場地跟練習場地,未來我們也會根據中華足協的需求,我們來評估合適地點來成立訓練的基地。剛剛委員建議的部分,是不是在目前的廢併校或者是河濱以及郊外畸零地,盤點這些場地來作為國家足球訓練基地,這個部分,我們會一併納進來做檢討。

陳委員秀寳:我希望可以很積極的去面對球員的需求,「希望政府可以給我們一個更完善的訓練設施、訓練基地,讓我們可以更專心的在訓練上面,不用擔心找場地,不用擔心交通的問題」。

最後針對女足的部分,本席這邊要先肯定體育署,在體育署出面之後,女足的隊員目前已經在美國移訓,也安排了友誼賽,但是有兩點,本席還是要提醒次長跟體育署,第一,附加賽的後勤人員有14位,這跟本席聽到有12位是有點出入,但是沒關係,本席想要討論的是這一次的後勤人員依然沒有運動心理師,運動心理師的重要性一直以來大家都非常關心,包含本席及其他委員都一直指出隨隊心理師的重要性,也希望體育署趕快再次討論,增加隨隊心理師。第二,我們目前排定的友誼賽是跟泰國,但是我們實際上在比賽時會遇到隊伍卻是中南美洲的隊伍,本席要提醒,亞洲的隊伍跟中南美洲隊伍的球風、強度以及身體素質都不相同,本席認為體育署應該要要求足協盡力的再安排一場與中南美洲隊伍的比賽。以上兩點希望體育署可以積極處理,不要每次世足都被笑說是足球元年,每一次都檢討一樣的事情,協會有協會的責任,但是體育署也有督導跟監督的責任,不是只有足協,其實每一個協會都是,體育署這邊也要很積極去幫這些球員們、去幫我們這些要到國際上代表臺灣參賽的這些隊伍,你們要對他們做完整的規劃、做必要的協助,次長您說呢?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的,謝謝委員的關心。針對目前我們女足正在美國參加移地訓練,也瞭解到歐美的足球運動,也做一些移地訓練,後續接著也會到泰國進行友誼賽,相關後勤支援的部分,我們會全力協助支持。委員所提到有關運動心理師的部分,我們也會併同做考量。

陳委員秀寳:所以隨隊運動心理師的部分,請儘快規劃,還有請儘快幫這些球員再安排一場與中南美洲隊伍的賽程,讓他們可以趕快去適應一下這樣不同強度、不同球風的隊伍,希望我們可以有好的成績。這個部分需要體育署大力來協助。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有關這個部分,我們再跟中華足協進一步研商討論,謝謝委員。

陳委員秀寳:好,謝謝次長。

主席: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9時43分)我接續詢問召委提的問題,我們現在看世足賽很熱,其實臺灣的足球發展,政府也是很重視,所以從2018年開始提倡所謂的足球六年計畫,我們在前瞻基礎建設裡面,其實也編了不少錢,編列二十多億補助地方政府建置各種足球運動的發展,包括球場以及發展中心。

在臺中這邊,我很感謝,我們也爭取了幾座新的社區足球場,有8人跟11人的足球場,也包括我們足球園區5億的補助,但是現在都還在發包、還沒有開始動工。球場的問題,全國只有45座,這當然是一個最基礎的,你要有球場才能發展足球運動,可是我們來看,今年4月你們也辦了一次足球六年計畫的檢討,其中就有一項講到對學校、社區的支援是夠的,而剛才黃委員也提到比賽的事,有時候球員很多,連田徑隊還有從事其他球隊運動的都跑去踢足球充人數,我們過度支持基層,所以基層很熱,但對國手的支援反而比較少。

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女足,今年4月檢討女足年初亞洲盃的比賽,其實差一點就踢進世界盃了對不對?明年是2023年,從24隊變成32隊,臺灣女足今年排在第三十九名,之前是第四十名,所以我們很有機會踢進32強裡,可惜在比亞洲盃的時候,我們當時和菲律賓踢和,最後PK輸了,而後來的附加賽我們又以「3:0」贏了泰國,記得越南好像也是以「2:0」贏泰國的,所以我們只要再和越南踢和就可以打進世界盃了,可惜我們以「0:1」輸給了越南。

我講這個過程是要特別談剛才召委提到的,你記不記得女足是在疫情很嚴峻的時候踢完亞洲盃的,他們當時在印度是總統指示派出專機去把他們接回來的。在你們的報告裡也提到,他們拚鬥的精神是這麼地拚,可是他們其實也只是想要一個國家級的足球訓練基地,不用再到處流浪和協調。

如何讓臺灣的足球可以不再流浪?記得在2019年的時候,足協也跟國立體大簽訂備忘錄,希望能把國立體大的球場變成國家的訓練基地,讓球員不管是在訓練的球場上、住宿上還是環境上,國家都能挹注資源,讓他們能夠有個固定的訓練場地。於是我們就覺得很奇怪,因為2019年簽訂好的,到了2021年前張署長下台之後,國立體大就收到體育署的回文指出「貴校天然草皮足球場整修案,係依據貴校與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於108年8月簽訂之合作備忘錄,合作辦理『足球產業創新基地暨國家足球訓練中心基地合作計畫書』。」而「本署經費已支應貴校111年全大運、田徑場整修及體育館公共安全防火設施等案,本案『足球產業創新基地暨國家足球訓練中心基地合作計畫書』宜請貴校自行籌措辦理」;然而你們今天的報告又跟我們講,「體育署持續輔導中華足協結合學校或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尋找合適地點作為國家足球訓練基地,並給予軟硬體協助」。

我今天要講兩件事:第一,我們的女足在亞洲盃上差一點就可以踢進世界盃,我們只有第1屆有打進世界盃,之後就都沒有了,如今已是第9屆,可惜還是差了一步,於是選手回來之後就表達了這樣的心聲。接著我們就來看看你們有沒有努力,其實也是有的,因為之前你們也見證了足協和國體大的訓練基地,當時的高署長也有和足協理事長邱義仁以及相關的足球運動人士合照,但國家基地為什麼去年就不補助了?請說明一下。

你們去年停止補助,今年女足在訓練時就講了,他們就是沒有一個固定的訓練基地。不知你們還記不記得,國訓中心建了4個流動廁所,說是國訓中心只負責亞奧運,而世界盃、亞洲盃並沒有在國訓中心培訓的計畫或業務裡,但是這樣嗎?我們把國訓中心變成行政法人不就是希望有更彈性的體育行政作為,以支持臺灣的運動選手嗎?因此請問大家覺得看世界盃比較精彩,還是覺得亞奧運的足球賽比較好看?相信大家都是在看世界盃吧!既然大家都看世界盃,為何國家用來訓練選手的國訓中心卻只負責亞奧運足球選手的培訓,女足要打世界盃則以破例、特例的方式加入培訓,次長聽完後知道我想講的嗎?請問這樣合不合理?

我們的國訓中心變成行政法人,變成具有彈性、務實的體育組織或發展單位,結果我們從新聞上看到,國訓中心說自己只培訓亞奧運,至於世界盃或亞洲盃則不在培訓的範疇內,請問在足球界大家是比較重視亞洲盃、世界盃還是亞奧運?這不是很明顯的事情嗎?接著再來看,這些選手說怎麼人去就政息了?前署長見證完後,現在足球基地就沒了,你們到底有誰可以回應我?

主席(陳委員秀寳):請教育部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說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針對男女足球隊的部分,目前的訓練基地,短期是在國訓中心以及國立體大……

張廖委員萬堅:你請洪副署長說明好了,你知不知道為什麼體育署突然去文指示不予補助了?去年沒有補助,結果今年打完亞洲盃女足賽後,踢進球的女球員就講他們沒有一個固定的基地,要四處流浪、場地要借來借去,為什麼會這樣?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洪副署長說明。

洪副署長志昌:那時候國立體大剛好申辦全大運,所以學校組的經費就補助了國立體大,裡面包括了田徑場還有……

張廖委員萬堅:不是這樣,我是講你們2019年已經簽訂的備忘錄,就是要給國家的女足隊或足球隊一個國家級的訓練基地。可以看到打亞洲盃的12國裡,只有臺灣沒有國家級的訓練基地,但印尼、印度、日本、澳洲、中國、越南、緬甸、南韓、菲律賓、伊朗和泰國每一個國家都有。

再來看一下越南,越南女足的排名都在我們之後,但他們的國家足球訓練中心裡都還有行政區、運動員的高檔住宅、1面帶燈光的11人人造草場、3面11人的天然草場、運動員康復區有游泳池等,我們其實可以不用那麼大、那麼好,但至少也要有1面帶燈光的11人人造草場。連越南為了發展足球都可以有這樣一座國家級的訓練基地,我們臺灣卻沒有,可不可以告訴我臺灣何時才能有國家級的足球訓練基地?

我們在前瞻計畫裡花了不少錢,我很感謝,而社區的球場也都有錢了,很多舊的球場也有錢維修了,政府都有支援社區和學校,但為什麼國家級的卻沒有,甚至球員到國訓中心去受訓還要稱之為「破例」,而且使用的還是臨時的流動廁所,要練習也只能使用國訓中心的天然草坪而不是專業的草坪,請問是為什麼?誰能夠答復我?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去年主要是因為在備戰東京奧運,當時基於防疫上的考量,就以培訓東京奧運的選手為主,當時足球隊進入國訓中心……

張廖委員萬堅:就是訓練能量不足,對不對?既然訓練能量不足,我就問你,2019年簽訂要與國立體大合作的備忘錄,而你今天也跟我們講,會「持續輔導中華足協結合學校或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尋找合適地點作為國家足球訓練基地」,但為什麼又不補助了呢?你們要簽幾次才能做呢?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這個公文主要是學校組針對全大運場地的部分相關經費的補助。

張廖委員萬堅:不是這樣,2019年簽訂要設國家級訓練基地的備忘錄,2019年到現在3年了,都已經經歷了世界盃,女足世界盃明年就要開打了,我們還在爭32強的入圍資格,我們國家的足球訓練基地在哪裡呢?剛才召委也問了,我們有很多廢棄的學校,你們沒有地點也可以去盤點,可以更積極去爭取,都沒有人去爭取嗎?請再看上上一頁這張照片,難道只有署長去而已嗎?你們體育署還有沒有其他人參加這個簽署國家足球訓練基地備忘錄的儀式?臺灣足球隊可望不用再流浪了,這是2019年的新聞,至今3年了,現在還在流浪。

副署長可不可以回答我?

主席:竟然沒有辦法回答嗎?

洪副署長志昌:國體大的這個場地,後來並沒有編列經費去做補助。

張廖委員萬堅:我就想無論是前瞻計畫或是足球發展計畫,你們今年4月還辦了一個檢討會說足球六年計畫,硬體部分才支用了35%,怎麼會沒有錢?我是真的搞不懂,你們這個說明我就是看不懂。那個新聞還講足球六年計畫匡列的43億元才用了35%,那個新聞資料都還有,你們在東吳大學開了一個檢討會,對不對?誰去開的?你們這樣算是很重視足球運動嗎?我看你們不重視嘛,沒有人知道。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我們競技組的副組長去參加的。

張廖委員萬堅:組長去參加的嘛?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副組長。

張廖委員萬堅:副組長去參加,那都是二級主管,那本席問這個,你們為什麼沒有辦法回答呢?我們的足球國家訓練基地,到底你什麼時候才可以不要再跟我講你們會繼續輔導、繼續尋找?已經尋找3年了,3年前本來訂了都已經有了,然後你跟我說沒有經費?沒有經費,但是根據你們召開的檢討會議,六年足球發展計畫裡面的支用率只有35%,到今年4月的時候才講說用得還不夠,然後基層學校的比賽是濫竽充數的一堆,在充人頭的,怎麼會是這樣執行的呢?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下……

張廖委員萬堅:這件事要不要有人負責?次長,你是代理署長,你告訴我,這樣的事要不要有人負責?副組長去聽,聽完了我問你們都不曉得!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我們會跟中華足協就現有的相關場地,包含縣市政府或是學校的部分,我們來做一個評估,當然,以目前來講,那個……

張廖委員萬堅:我現在問你們,那2019年署長見證、簽署的在國體大設置國家足球訓練基地一事,為什麼他一離開,張署長那時候都還維持,他一下台過沒幾天文就沒了,然後就發生女足隊去亞洲杯回來就講他們到處在流浪,沒有一個固定的訓練場所,甚至到國訓中心去都還受到二等的待遇。

我跟你講,國訓中心真的也是一個問題,本席講過了,它變成行政法人之後要彈性來處理體育事務,以足球比賽為例,大家都知道世界盃是最頂級的比賽,對不對?那我們只做亞、奧運,奧運的足球,奧運有沒有足球賽?請問副署長,有沒有足球賽?奧運的足球賽有沒有世界盃這麼瘋狂?如果按照你們行政法人國訓中心的講法,這些去參加世界盃會外賽的球員也得不到這個待遇,也沒有國家級的待遇,那奧運比賽就可以進去,等級哪一個比較高?

洪副署長志昌:報告委員,世界盃跟亞洲盃都是我們整個奧亞運國家代表隊參賽的重點賽會,當初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女足不是奧培,他是在營外住宿然後去用裡面的場地,當時因為有疫情要防疫的關係,沒有辦法進到其他國訓中心裡面的廁所,所以跟足協協調才另外做了臨時的廁所,大概是這樣,並不是……

張廖委員萬堅:好啦,副署長,你講的我可以接受,可是那時候李執行長講的不是這樣。

洪副署長志昌:確實是這樣,因為……

張廖委員萬堅:沒有,你們是講說那不是主要的項目,好像還是特別開特例,怎麼會是特例呢!我覺得你們國訓中心改成行政法人之後,它的性質就有別於體育行政組織,它的經費來源或是行政作為都可以比較有彈性。今天在檢討足球的問題,我覺得真的拜託我講的這個問題,包括剛才召委問得比較客氣,他也在問到底什麼時候我們可以真的有一座國家的足球訓練基地出來,等一下我們用提案的方式要求你們做說明。謝謝。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謝謝張廖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10時)次長好。今天要謝謝召委在這時候排這個題目,因為現在世足賽已經進到四強。國內足球運動的推動從2010年的大足球計畫,到2014年的足球中程計畫,到2018年開始的足球六年計畫,其實也推動得非常久了,但是這次世足賽還有人問我,我們臺灣有沒有國家隊?我說我們有,男足、女足都有,可是竟然我會被問這樣的問題。再來,我看到我們男足的排名,我知道大家都非常努力,我們的足球選手也非常的努力,但是男足的排名從107年到現在其實是往後退的,並沒有往前進,當然這都是一個檢視的方法啦。

剛才所有委員對於政府列了很多計畫,花了很多經費,但是在整體的執行成效上,我們是有很多不滿的,所以我們就回頭來談整個體育的發展。第一個當然是人才(選手);第二個是經費;第三個就是訓練的場地。先講人才,我們現在這樣培養下來,先請問一下次長,足球六年計畫裡面有提到希望企業能夠支持成立職業聯隊,六年計畫到明年就截止了,企業聯隊有可能組成嗎?有沒有可能?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說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林委員好。報告委員,企業足球聯隊的部分,今年經過國內認證的參賽隊伍大概已經有7隊。

林委員奕華:那些都是用俱樂部的方式成立的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對,俱樂部的方式成立的。

林委員奕華:都是俱樂部嘛?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

林委員奕華:在我們的認知上,俱樂部就不是一個正式的職業隊。中油組成的那支,現在的狀況怎麼樣?它都是全職的足球選手嗎?我看到你們的報告裡面提到中油成立了第一支,當然我覺得政府先開始帶頭做是一件應該要的事,我們很多職業運動隊伍都是先由國營事業開始,我看到中油成立了第一支,顯然你們都不知道啊?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中油的部分目前是以公司型態成立,目前還在做調整,所以還沒……

林委員奕華:所以,還不算正式成立,你們就已經寫在報告裡面啦!我們都看到了,報告裡面還寫說中油在109年7月,109年7月到現在都兩年了,你告訴我還沒有,還是輔導,輔導就已經成立啦,成立兩年了,你們還回答不出來啊?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它是參加企業聯賽,但是目前它是用公司型態,所以……

林委員奕華:用公司型態當然還在籌組中,所以我們看到企業聯隊目前來講只是寫得好看而已,而且我這次還聽到,這次我有兩個臨時提案,其中一個臨時提案是,你知道有女足在反映,他們本身是企業聘請的職業選手,但是連勞健保都沒辦法加入。這件事你們明明知道,為什麼沒有處理呢?還要選手自己去工會保。像這樣對於職業選手,請問我們有聽到哪一個公司聘請的職業選手連勞健保都不給保的?體育署有關心過嗎?還是全部都是足協的責任,但是足協不用來備詢啊!我看你們整篇報告寫得好像一副全部都叫足協來做才行,都要足協做,好像政府的責任就是這樣,左一句「有賴」、右一句「輔導」,然後什麼事情都要協助中華足球、輔助中華足球、協同中華足球,結論也是有賴中華足球協會訂定中長期的足球發展計畫。不禁覺得你們擬定計畫之後,體育署到底有沒有真的當一回事來做?

我之前也問過人數的問題,整個人數看起來好像增加很多,到110年有1萬4,000多人,但是增加的幾乎都在國小。國中部分,109年到110年,看起來隊數有增加,但是人數是減少的,這些都是我們看到的問題,希望不是只用整體人數來衝人數,如果往上培育得不夠,當然就是一個問題嘛,所謂雞生蛋、蛋生雞,想想企業為什麼不支持?在人數不夠的情況下,當然挑選的人才庫也不足啊!希望這些問題能夠透過今天的檢討,讓大家更用心在這部分。

剛才也提到場地,大家最關心的是國家足球訓練中心到底什麼時候可以完成。本席之前跟男足、女足討論一些問題的時候,他們居然告訴我其實他們已經習慣了,就是一下子到新北,一下子到新竹,反正就是到處遊牧,他們說已經習慣了,這個聽來有點心酸,就是一下子在這邊練球,一下子在那邊練球,然後要一直收拾打球所需要的配備,所以還是要問一個問題:國家級的足球訓練基地什麼時候可以出來?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向委員報告,因為目前是受限於國內的場地,這個部分我們會會同中華足協,就目前各縣市政府的場地及學校裡面設置的場地……

林委員奕華:其實前瞻花了非常多的錢,但都是很區域性的,或只是從原來的去做一些改建,到底有沒有可能做比較有策略性的發展?既然有計畫,就是有策略性嘛!我今天會提出臨時提案,希望能夠有所謂的二加二場地配置的國家足球訓練中心。另外我也很不解,你們在前瞻也花了5億元在臺中設置足球運動休閒園區,特別加上「休閒園區」,確實全民體育很重要,但是我們一直在講拔尖這個部分,從經費到場地、人才,我們就覺得你們根本沒有打算做這件事啊!普及是要做,但是拔尖的部分就看不出政府部門對這件事的企圖心,次長可以利用這個機會宣布一下你們的企圖心是什麼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以現階段來講,我們是協助各縣市政府及各學校整建足球場地,以作為訓練基地使用。目前體育署在評估,如果能夠取得國訓中心旁海軍士校營區的土地,之後我們會在第四期興建計畫中,如果能夠取得12公頃的土地,看是不是在那個地方增設一座國家級的足球訓練基地,我們有在進行這方面的評估。

林委員奕華:今天委員都有很高的共識,請繼續爭取,今天很多委員都有提出臨時提案,也希望這些提案可以成為體育署、教育部在向行政院爭取相關場地及經費時的一個很必要的要求,而且如果沒有整體來做、沒有策略性來做,一個四年計畫又過,六年計畫又過,但是我們只看到成效不彰,所以這部分我們會透過臨時提案,希望體育署、教育部有更積極的作為。

最後,因為時間已經到了,本席很快提一下有關閱讀的事情,國家圖書館在今年11月公布110年學校圖書館閱讀風貌及閱讀力的分析報告,高中以下學校圖書購置經費普遍不足,甚至平均一個學生預算只有150元,甚至國圖的報告裡面指出,現在高中有6%、國中有16%、小學有25%的學校在去年都沒有編列圖書資料購置經費,所以這個部分要麻煩次長,雖然今天是以體育署為主,但是有關圖書館的書籍購置以及如何提升學生的閱讀力,我覺得這部分非常重要,我看了國圖的報告覺得有點擔憂,是不是疫情關係所造成的影響?但是終究現在我們已經要與病毒共存了,生活要回復到常態,所以這些部分請做一個檢討,並且回復本席會怎麼樣關注這個部分,不要造成學生閱讀力的下降及圖書建構的緩慢。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謝謝林委員,這個部分國教署會持續編列經費,我們會會同各縣市政府審視圖書經費的增加,謝謝林委員。

林委員奕華:謝謝。

主席:現在確認議事錄。

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無錯誤或遺漏之處,議事錄確定。

接下來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林委員宜瑾:(10時12分)次長好,今天看到你們的報告實在很傻眼,你們報告寫足球六年計畫推動後,有積極輔導國家隊,世界排名124,但我要提醒的是,這124名是5年前的成績,也就是六年計畫推動後的成績反而更差,今年還掉到第157,所以怎麼還敢拿出來說嘴?我覺得你們這個計畫寫得很奇怪。

次長,你從我身上的裝備應該可以看出我是個很資深的足球迷,我從1986年就開始看足球,身為足球迷,對於臺灣的足球困境深感擔憂,也非常難過。今年我們中華隊也是以零勝八敗的成績墊底,沒有辦法晉級。現在足球是國際運動,而足球相對沒有所謂的身高優勢,阿根廷球員梅西才169公分而已,他可以成為世界球王,可見我們不會受限於身高、體格的限制,其實我們是可以發展足球的,只是我們沒有把握,完全沒有把握。我們的女足相對好一點點,可是世界盃是男足的天下,所以男足的排名就等於是我們現在足球的排名。本席有向你們要過資料,就你們所給足球運動的資源,其實經費還不算少,我所秀出來的數據,射箭有800萬,田徑約1,000萬,羽球有800萬,棒球有900萬元,籃球有800萬元,足球每年平均有750萬左右,這樣也不算少了,問題就是既然有給經費,為什麼推動不了?到底問題出在哪裡?是錢不夠還是方法不對?

體育署推出所謂的足球六年計畫,開宗明義就是計畫要在2023進到世界排名一百大,當然我們現在還是157名,這個差很多,現在第5年已經快要過完了,這個執行的狀況到底如何?我把你們足球六年計畫的計畫書拿出來,我簡單精簡一下,第一,就是要持續參加國際積分賽;第二,要協助常任總教練建立後勤支援體系;第三,每年協助至少3位球員前往國外職業球團進行測試;第四,協助現有的企業足球隊走向俱樂部化。我把你們計畫書的內容簡單地羅列出來這四個重點,次長,你自認你做到了多少?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說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林委員好。跟委員報告一下,當然我們的足球實力確實還有可以再努力精進的空間,這裡面包含了我們的選手年輕、經驗不足,還有包含各國的選手……

林委員宜瑾:所以簡單說你覺得你們訂的六年計畫,你們做到多少嘛?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針對這裡面當然還有可以再持續努力精進的空間……

林委員宜瑾:你感覺你們做了幾趴?就你的感覺來說,因為六年計畫已經過了五年,只剩最後一年了,你覺得你們做了幾趴?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以目前來講,如果就我個人我覺得應該60分還有待努力啦。

林委員宜瑾:還有60分喔?那你們實在是……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我是說要達到60分還有待努力。

林委員宜瑾:難怪不會進步。因為你們自己根本就不謙虛面對這件事,也沒有去檢討啊!認真講看到現在的成果,其實你們這個六年計畫是在訂「心酸」的啦,因為根本就沒有辦法達到嘛!你們現在達到你說60%,你問全部的委員或是問體育界的人,你們有真的做到60%嗎?根本就沒有啊!話再說回來,為什麼沒辦法?我們就要檢討為什麼沒辦法,當然你這個計畫訂得不錯,問題是為什麼沒辦法達標?講得難聽一點,可能連30%都沒有,為什麼連30%都沒有?這到底是為什麼,是方法不對嗎?

我現在很嚴肅地問一句,體育署跟足協到底怎麼了?我為什麼會這樣問?因為我們進去足協的官網,看到它有一個足球六年計畫回顧與展望座談會的報告,點進去看它的簡報,我發現足協對你們體育署有很多的不滿耶。比如在我的簡報右上角show出來的這份報告就提到,在「輔導建置國家隊培訓機制」的部分,足協認為體育署沒有投入經費支持;另外,在「輔導爭取國際參賽積分」這件事,足協也認為體育署部分賽事拒絕同意參賽;還有,「旅外選手輔導措施」以及「輔導運科與情蒐支援國家隊計畫」足協通通都認為體育署沒有經費支持。我的ppt右下角的這個簡報也說,體育署的預算實際核撥率才35.6%而已。所以,如果你從整份資料看起來,足協對於體育署沒半句好話,可是話又說回來,你們又寫說你們有做,像你們的六年計畫裡面,或者你今天給我們立法院的報告也都寫說你們有做,那問題到底出在哪裡?為什麼足協公開的簡報中充滿對體育署的批判,這個部分次長你要不要說明一下?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下,當然這兩、三年,包含剛剛提到的有些希望能夠達標的目標也受到疫情的影響,中華足協目前也進行改組,改組之後,我們也跟中華足協積極溝通,雙方也建立了一些聯繫的管道,針對足協提出的相關計畫,我們也會給予協助,予以瞭解之後,希望雙方之間能夠加強聯繫,如果足協包含參加國際賽事需要體育署這邊來全力協助的部分,我們都會全力來協助跟幫忙。

林委員宜瑾:對啊,可見你們平常跟足協沒有在溝通喔?不然為什麼足協對你們有這樣的批判,或是足協對於你們體育署的這些意見,你們應該都知道吧?還是我現在講了你們才知道?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對,我們知道、了解。

林委員宜瑾:對啊,那你們沒有溝通的機制嗎?不然怎會發生這樣的事情,還是說你們溝通了也不想改善,或者溝通也沒效?到底問題出在哪裡?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對於雙方之間的溝通,可能彼此的期待還是有些落差,未來我們會加強兩邊之間的……

林委員宜瑾:因為主要的執行者是他們,如果這部分沒有好好的處理,基本上你說我們的足球運動怎麼興盛的起來,不可能啊!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

林委員宜瑾:其實你們的付出,或者你們希望國內足球的實力能進步,這個我們理解,只是我覺得你們還是要好好的參考足協的意見,畢竟他們相對專業,足協提出的總結報告裡頭就有一些建言,我覺得還滿重要的。第一個,他說學生聯賽賽制要做調整;第二個,他覺得要脫離體育班制度的思考模式,改將俱樂部和學生社團納入足球發展的方向;第三個,相關的經費跟法規都要更友善足球的使用者。剛剛召委也好,張廖萬堅委員也好,他們都有提到場地的問題,這就是要友善足球的使用者,連這個最基本的都沒有辦法做到,你說要發展足球是天方夜譚。

體育署五年前就定好了相關的策略,也說要好好的發展足球,可是看起來成效非常不彰,所以我覺得真的要回頭再去修正檢討到底第一線實行的困難在哪裡,體育署可以解決嗎?若是體育署不能解決,是不是要教育部來解決?教育部若不能解決,是不是要行政院來解決?你要想辦法嘛!不是說這邊沒辦法,然後就卡住了。

你看我們的鄰國日本、韓國其實都發展得那麼好,日本打敗德國、打敗西班牙,我們同樣是亞洲人,替他們高興得要死,反觀我們臺灣自己到底在做什麼!所以這個部分你要放在心上,不放在心上,遑論每次人家世足賽熱潮的時候,我們每次都在談改進足球,這樣是沒效的啦!次長,這個部分要來努力才能改善我們的足球困境。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謝謝林委員。我們今年4月份曾經跟中華足球辦理過座談會,我們會以此為基礎,也會跟剛改組的中華足協密切討論,就未來我們怎麼去發展足球運動的方案,我們雙方再建立一個比較好的溝通管道,然後提出一些比較好的建議,我們會全力來協助跟處理。

林委員宜瑾:想方設法,知道方法要去做,好不好?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好。謝謝林委員。

主席:請萬委員美玲發言。

萬委員美玲:(10時22分)次長,你自己有沒有看足球賽?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說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萬委員好。有。

萬委員美玲:精彩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當然非常精彩。

萬委員美玲:非常精彩?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非常精彩。

萬委員美玲:沒有我們的國家,你覺得精彩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沒有我們的國家,但是基本上看足球,之前我在歐洲或者是有機會的時候看……

萬委員美玲:這次你覺得非常精彩,你看到日、韓都有很好的表現,世界各國都一直不斷地在精進,我們國家這一次其實從會外賽開始成績就已經很差了,所以你在看的過程當中有什麼心得?我給你30秒。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一路看下來真的非常地血脈賁張,真的每一場球賽沒有到最後關頭大概都看不出勝負,所以賽事真的非常精彩,另一方面,當然我們臺灣的足球運動發展應該還是有非常多可以再繼續努力的空間。

萬委員美玲:次長,你是浪費了我的30秒,你完全浪費我的30秒,言之無物、之空洞的。你在看的時候都沒有覺得有點愧疚,你在看的時候都沒有一些檢討,都沒有一些想法,除了好看以外,你身為主管機關,不但代理體育署署長,又是次長,足球六年計畫推了這麼久,看足球賽的時候只覺得好看,配飲料,配滷味,看一看覺得好看而已,是這樣嗎?莫名其妙耶!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沒有,想說當然回顧到我們自己本身,當然也有可以再努力的空間……

萬委員美玲:次長,我們的足球六年計畫,今天大家討論了很多,你們當初喊出政府應該要朝全民化、產業化、國際化,講得沸沸揚揚的大目標,而且你還訂出六年之內我們的足球世界排名要達到100名以內,我真的覺得就是標準的口號治國,用口號來振興體育。這個計畫執行了五年下來,你不執行還好,執行以後有什麼成果?執行之初我國男足的世界排名大概在第121名,執行幾年過後,男足的世界排名變成第157名,不要有這個計畫我們還維持在第121名,對不對?這就是你看到世足賽沒有一點感覺,莫名其妙到了一個極致耶!而且這個足球六年計畫匡列六年挹注了43億1,760萬元,對不對?對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

萬委員美玲:這是一筆非常大的金額,但是我們覺得只要能對體育有幫助,能對足球有幫助,這個錢我們不嫌多,但是拜託你要給我們一些成果嘛!現在計畫實施下去了,我們的名次節節後退,這怎麼對呢?這是執行上出問題還是整個大方向擬定就有錯誤了?有沒有做檢討?

我們今天討論足球六年計畫,當初在執行之初,你就已經分析有人員跟硬體這兩個議題,我們要想辦法精進。有關解決人員精進的問題,你設定的目標是在現有的企業足球隊八隊當中要有六隊進入亞足協俱樂部,接下來你還說會媒合縣市跟企業足球隊合作,至少要達到六隊,對於這兩個六隊的目標,請問你達到了沒有?達到了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企業聯賽的部分目前有七隊,如果要變成俱樂部化,當然還是有一些再努力的空間。

萬委員美玲:什麼有再努力的空間?簡直是沒有看到任何的成績啊!不是只有努力的空間,你要看到底執行力出了什麼問題以及大方向是不是有錯誤,如果方向是錯的,執行上面也有問題,那再怎麼努力就是走錯路嘛,對不對?所以你們的檢討報告要出來,這是第一個。我們看到資料顯示,所謂六隊要進入亞足協俱樂部,你不但六隊沒有達到,而且整個企業足球聯賽還少了一隊;再者,你說要媒合縣市跟企業足球隊合作,但是到110年7月底只有一隊,只達成一隊而已,這叫什麼努力的空間啊?這叫完全沒有成績!給你這麼多的預算去做,結果做出來是什麼?

剛剛特別提到硬體的部分,對於解決硬體的困境上,你訂定要出資興建標準國際足球場館,本席再說一次,是標準國際足球場館,你訂定的目標是6年至少六座,請問達成了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目前是用共構的方式處理,包含場地部分,就是建立區域足球運動發展中心,就是有六座……

萬委員美玲:次長,我只問你一句話,6年要有六座,這個你達成了嗎?今天召委排足球推動現況這個議題,你居然還要在這邊看小抄,你居然在這邊才來討論,你也太不尊重我們召委排的議題了吧?你都不用先做功課就來備詢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我們用前瞻基礎建設的經費,總共興建了六座。

萬委員美玲:六座目前都已經完工嗎?是不是?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對。

萬委員美玲:據本席瞭解,依據計畫興建,我們除了之前有的五座,可能就是舊的場館重新改建,有一座是全新的,造價3.5億,體育署補助了2億3,800萬預算,也就是高雄所要興建的標準國際足球場館,不過我想這也算是鬧了一個笑話,足球場館興建完成後,竟然會拿不到FIFA相關國際認證,得不到國際的認證,這是什麼原因?次長,這是為什麼?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下……

萬委員美玲:拿不到國際相關認證也就算了,你們體育署還回文給高雄市政府,說這個案子因為高雄市政府考量要作為高雄國家體育場比賽前的練習場地等等,所以現在拿不到FIFA的國際認證,以及要做一些調整和修改,而對此你是同意的。這是什麼情況啊?我們給了2億多的經費,是要求興建一座標準的國際認證認可的場館,現在你跟我說要變成高雄市政府在國家體育場比賽前的賽前練習場地,這是什麼情況?次長!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這個是高雄市政府的規劃,旁邊就有國家體育場……

萬委員美玲:對不起!次長,我對於你的第一句回答就不滿意,什麼叫高雄市政府的規劃?總造價3億5,000萬,我們補助了70%,即2億3,800萬,給這麼高的補助經費,我們要做什麼?我們補助2億3,800萬給他們是要做什麼?是要做一座標準國際足球場館耶!他沒有辦法做,你不但不糾正,你還附和他,這怎麼對呢?我在上面看到,他們說是因為標線問題,本席嚴重懷疑不是只有標線有問題,是不是整個場館的運作包括設計或建造時還有一些其他的問題,以致沒有辦法符合國際場館的標準,是這樣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基本上,申辦國際賽事除了主場地以外,還要有一個場地作為副場地,以高雄來講,基本上在國家體育場本身就有一個主場地,可以作為足球比賽……

萬委員美玲:次長,你不能這樣講,我不管他有什麼場地,我們補助金額就是要興建一座標準的國際場地嘛,對不對?所以你這樣子去附和是莫名其妙,如果高雄蓋不出來,那就到我們桃園市蓋嘛!就按照你的標準,你要的是國際標準的場地,我們就蓋國際標準的場地,這才是預算使用的精神嘛!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

萬委員美玲:今天不管是人員或硬體,以及整個六年足球計畫,我只能說荒腔走板、亂七八糟,這真的是有心要發展足球嗎?我們辦公室跟你們要這座國際標準足球場地的修正計畫及修正前後的對照表,到現在資料還沒有給我們,什麼時候可以給我們?拿不出來是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我們應該有給了吧,我們再確認一下,3天內給委員……

萬委員美玲:3天內,好不好?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好。

萬委員美玲:3天內送給本席及本委員會每位委員辦公室,好不好?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謝謝。

萬委員美玲:最後,我問及一個非常重要的議題,本席之前質詢過關於全中運要把跨性別跟雙性人運動員納入參賽範圍,這件事情其實我們非常支持,在跨性別平權上可以說非常重要,但是我想請教次長,我們在確定新增跨性別運動員組別的時候,有沒有去調查過臺灣有多少符合資格的運動選手?有沒有調查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這應該是在10月份的時候有公告……

萬委員美玲:有沒有調查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有初步去做一些瞭解。

萬委員美玲:有沒有調查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11月30日已經報名截止了,到目前為止是沒有學生用跨性別的身分……

萬委員美玲:請主席再給我1分鐘。次長,這是一個很荒謬的事情,我們都非常支持,因為這是跨性別,這是平權,又再往前了一步,但是全中運攸關的是學生長年的訓練,他們希望在比賽時能夠有好的成績,這個成績還攸關著他們的升學,而你突然非常倉促地說要將跨性別跟雙性人運動選手納入,然後比賽的規則也不清楚,對於整個賽事要怎麼進行,整個宣導也非常不完善,造成許多老師、教練跟學生家長非常大的恐慌,我們辦公室收到非常多的電話,大家都非常擔心跟緊張。結果你讓大家白緊張了,因為目前臺灣根本沒有這樣的需求,那你為什麼不好好調查完以後,好好把可能遇到的賽事規則詳細的規劃清楚之後再來做,對不對?您剛剛說了,這次有多少所謂跨性別跟雙性人運動員來參加,有多少?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報名到11月30日截止,目前是沒有。

萬委員美玲:沒有嘛,是不是?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全中運跟全大運是沒有。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有關允許跨性別參加學生賽事的部分,我們在去年就已經對外公告今年度會開始實施,所以今年也在……

萬委員美玲:次長,本席要提出的是,我們做任何的政策在推動之前,即便它立意是良善、是美好的,但是我覺得要嚴謹,這個事前可以透過學校、透過教練,我們都可以知道這個需求到哪裡,要多開幾次公聽會或會議來讓大家知道,但是如果草率上路就會造成大家過度的恐慌,我希望用這個案子為例,以後引以為戒,明年或後年如果我們要繼續推動,本席贊成,但是我希望要嚴謹好不好?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我們會加強宣導,讓所有師生都能夠瞭解,謝謝委員。

主席:在何委員欣純發言之後,我們休息5分鐘。

現在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10時35分)次長好。今天早上看到這麼多委員在質詢你,你的回答卻是零零落落,體育署副署長及其他官員給你的支援真的是很不行,剛剛很多委員問你們問題,你們都答不出來,然後我看到你們今天的書面報告,又覺得更諷刺,足球六年計畫檢討了,可是你的書面報告的4大主軸策略當中,第一個就是健全國家隊選訓賽輔,結果這份報告第2頁的(1)(2)(3)(4)全部都被打臉,所以大家都在質疑這個六年計畫,你剛剛說執行得好不好?當然是不及格啊!離及格還很遙遠。

你的4大主軸推動情形的第一個是健全國家隊選訓賽輔獎,其中第一個,輔導建置國家隊培訓機制。結果剛剛很多委員,包括我也有提出質疑,我們國家隊的培訓機制現在到底在哪裡?我們有了國家隊,我們國家隊的待遇、國家隊的培訓以及比賽的過程,包括大家最重視的、召委在提的國家足球訓練基地在那裡?訓練中心在哪裡?到目前為止還在流浪中,而你們剛剛在回答其他委員時也都回答不出來,這是第一點。第二個,你說要輔導爭取國際參賽積分。很抱歉,大家也用實際的排名來告訴你,臺灣國家隊在世界上的排名是越來越倒退,這個問題當然不在選手、不在國手,他們很用心、他們很努力,但是我們國家、政府可以給予的輔助、措施和培訓到底到不到位?資源到不到位?第三個,你說輔導辦理旅外選手輔導措施。第四個,輔導運科及情蒐支援國家隊計畫。對於第三點和第四點,剛剛有其他委員,包括我自己在網頁上看到,中華足協也已經打臉了,中華足協反擊體育署對這兩個部分是不積極、不支持、不作為。光是在書面報告中第一項的足球六年計畫項下的第一個健全國家隊選訓賽輔獎就已經統統嚴重地不及格!

次長,你代理署長那麼久了,你到底能不能掌握體育署與各單項運動委員會之間的合作模式?到底為什麼我們在足球這個單項裡面會這麼low、為什麼會這麼不到位、為什麼連及格都不到?次長,我再給你一次機會來好好地回答。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說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方面可能在國內足球的運動發展並不是那麼蓬勃……

何委員欣純:我們推動那麼多年了!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所以足球的風氣也慢慢在養成。有關選手的培訓以及成績的部分,他必須要經年累月、長期地去做一些培育……

何委員欣純:這些我們都知道,但是政府從我們的制度、從我們的資源、從我們的預算上,我們已經給了那麼多年,這個足球六年計畫又是重中之重,那時候我們把它定位為我們要傾全國之力好好地扶植這個單項運動,不然怎麼會有足球六年計畫?可是我剛剛看你回答其他委員時,包括體育署副署長,包括你們所有的組長、副組長,你們要去開會,你們知道今天有這個專案報告,但為什麼你們的準備是這麼地不足?每個委員提的問題你們都回答不出來,你們的掌握到底在哪裡?如果是這個樣子,給你們錢、給你們預算也沒用啊!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謝謝委員的指教……

何委員欣純:次長,我看你不要兼任體育署署長了啦!行政院、教育部要趕快好好地思考怎麼去找一個懂體育的體育署署長啦!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謝謝委員,我們會針對足球運動的部分來澈底檢討,尤其是這個六年計畫的執行情形,到底真正達成多少、到底遇到哪些問題?我想我們……

何委員欣純:你們有要檢討了,你們剛剛也說有一個副組長去參加檢討會議,可是也沒有回報到署裡面,次長今天要來這裡備詢的時候,你也不知道啊!所以今天很多委員要求你告訴我們,檢討到目前為止,你們的作為、你們的精進、你們的改善是什麼?你們未來要如何加強你們的執行率?到現在每個委員問你,你都回答不出來,這個就是問題嘛!這個就是問題,這個就是我們現在一直在講要大力改革的體育署,到現在署長還找不到,署長找不到的時候由次長代理,但次長代理,你的事情又那麼多,也不懂得體育專業,就讓體育署相關的事務官去處理,大家是在糊弄嗎?大家都在糊弄嗎?

次長,不是這樣做事的,真的不可以這樣,今天我們只是在講足球,為什麼?因為世足,我們不能因為世足賽四年一次,我們就一頭熱,熱完了之後就什麼都沒有了,不可以這樣!所有單項運動的扎根、推廣和要進軍國際賽事,都要一步一步有策略性、步驟性,還有跟各單項協會的合作。次長,我覺得這個真的要積極檢討啦!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問題,世足賽要近尾聲了,我在網路上看到很多人在問,世足賽全民都看得到嗎?沒有!為什麼?因為現在世足賽的轉播只有在中華電信的雙平台,MOD在衝它的收視訂閱戶,它增加了20萬戶,但是中華電信雙平臺以外的,民眾都看不到,唯一還看得到是華視,華視可能有跟MOD談、跟愛爾達也有談,所以華視有轉播部分,只有轉播32強小組賽裡的6場以及16強全程轉播。華視是公廣集團,這中間他們怎麼去談,當然我不清楚,但是次長、代體育署署長,我們需要的是扎根、要培養熱愛足球的族群,我們要扎根讓臺灣足球未來的能量可以越來越好。你剛剛講了很多,但是在4年前的世足賽,華視也只有轉播16強,為什麼?因為臺灣有線電視市場破碎化,單一商業頻道沒有辦法負擔近幾年來好像越漲越高的巨額賽事轉播權利金?針對這個問題,它是商業模式沒錯,但是我要拋出一個議題,請體育署好好去思考一下,在這個商業模式下,公廣集團的華視都只能撥部分賽事,只有最後的16強,其他的都要在中華電信的另外一個平臺MOD才看得到,但是中華電信的雙平臺畢竟還是只有部分民眾看得到,你們要如何協助全民都看得到?

我提供一個建議給你參考,澳洲、英國認為公民應該有權免費收視具有國家社會象徵意義的賽事,所以英國跟歐盟政府訂有一個政策,什麼叫做重要事件的賽事清單(list),這個list中,政府就全力地來支援、來介入,介入什麼?就是該編預算的編預算,該給公廣集團、該給電視台的,譬如說英國是給BBC,政府應該怎麼樣讓BBC可以來轉播,讓英國的公民都可以看得到所謂的重大國際賽事?這個東西是一個模式,我認為體育署也許也可以來研議看看,在現行商業模式的國際賽事的電視轉播之下,我們能否再發展出一套是我們政府支持的公廣集團項下哪些頻道可以來談像這一次世足賽等重要賽事的轉播,可以讓全民都看得到?這個拜託次長,可以研議看看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謝謝委員,誠如剛剛委員提到的,因為市場機制的問題……

何委員欣純:是有市場機制、有商業模式,我知道啊!但是在這個市場機制跟商業模式之下,政府可以怎麼樣來協助,讓其他頻道或是公廣集團裡面的頻道可以轉播,讓全民可以看得到重要的國際賽事?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謝謝何委員的建議,我們會把這個意見納進來研議。

何委員欣純:你做一個研議。當然裡面有權利金的問題,是不是在政府的支持之下,或是體育署找文化部來商量,可以怎麼樣在預算的支持之下,或是在商談權利金的社會責任之下,可以怎麼樣來談,由政府出面來談,讓公廣集團就是政府的頻道可以開放,讓所有臺灣的公民都可以免費看到現在最熱門、最夯的世足賽,好不好?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我們來進一步研議,謝謝何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10時45分)

繼續開會(10時52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0時52分)謝謝主席。我想教請次長,也是代理的體育署署長。今天的主題在談論足球,請問次長,有看世足賽嗎?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說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邱委員好,有。

邱委員顯智:有在關心嘛!世足賽現在已經到四強了,坦白講,能夠到四強,這個過程中有非常多感人的故事,比如你可以看到摩洛哥的教練,他如何帶領球隊,用了非常多的心啦!

我必須要講的是,剛剛其實也有委員提出來,針對我國的選手,他如何能夠在國家和社會的支持之下,在世界的舞台上嶄露頭角,這中間我們必須費非常多的心思。絕對不是像這樣,你是教育部次長,代理署長已經超過一年,我相信事情應該不是這樣處理的啦!比照其他國家的例子,要有多少的心思和專業投注在這上面,這部分真的要仔細思考是不是要用這樣的方式。

我們從基礎的開始講,世界各國的足球發展,一個註冊系統是最基本的,我現在講的都是最基本的,我們要怎麼做,一步一腳印,一階一階踩上去。唯有透過全面性數據的累積和掌握,政府、協會以及所有從業人員才能夠更精準地掌握國家足球發展的全貌,我相信次長應該可以同意啦!

我這邊列出來,包括日本、韓國的足球協會註冊的規定,不管是中學體育聯盟、高校體育聯盟、大學足球體育聯盟主辦的賽事,都必須跟日本足球協會JFA合作,所有的賽事都必須要向JFA完成註冊。韓國的規定也是類似。包含日本跟韓國,都是用這樣的方式完成註冊和登記。

我們看一下這個最起碼的足球註冊系統,臺灣的足球協會也在2020年10月開啟註冊系統,希望透過這個科學化的運動培訓,收集球員生涯成績,進行大數據的分析,也可以看到教練跟球員訓練的效率等等之類的資料。從2021年足球協會根據註冊資料的分析數據,從這個圖就可以看得出來,各縣市每萬人的足球人口、性別比、年齡層等等,我認為這都是體育署跟地方主管機關制定運動政策非常重要的依據。

那問題在哪裡?在國小世界盃、大專足球聯賽、中等學校足球聯賽等體育署主辦的賽事部分,我要說明的是體育署主辦的賽事部分喔,體育署卻遲遲不願意配合辦理,體育署自己辦的活動,卻不願意配合辦理。我想請教署長,有沒有可能因為數據統計的失真,間接成為學校足球發展跟我國足球政策出現落差的原因?體育署什麼時候才能跟上國際、跟上民間團體,什麼時候才願意配合註冊登記?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在今年的4月份,我們跟中華足協在足球六年計畫回顧展望座談會裡有特別針對這一點進行討論,針對目前中學跟大專聯賽制度,將賽事的報名條件納到足協的註冊系統完成註冊跟更新;我們補助各級學校球隊組訓費和參賽費,其中針對登錄及註冊費的部分,也可以用署裡補助的經費來支應。目前是朝這個方向在作。

邱委員顯智:所以你們到底願不願意配合辦理足球的註冊系統登記啦!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有,目前是朝這個方向。

邱委員顯智:現在的問題很簡單,就是你們辦的活動不願意配合嘛!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有啦!我們有配合。

邱委員顯智:現在的題目非常簡單,願不願意配合?讓我國的足球註冊系統跟日本、韓國和其他國家一樣,都能夠精確地掌握到我國的足球發展。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是願意啦!

邱委員顯智:願意嘛!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對,願意朝這個方向來作處理。

邱委員顯智:願意就要說到做到!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

邱委員顯智:署長,應該沒有問題嘛。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沒問題。

邱委員顯智:請你在兩週內提供一個體育署主辦比賽強制註冊的可行性書面報告,可以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好的。

邱委員顯智:好。接下來,我為什麼會說如果真的要做,就要說到做到。主席,不好意思,請再給我1分鐘,因為我覺得這個問題還滿重要的。

上次,其實已經不知道幾次了,我提醒過體育署,根據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只有亞運、奧運代表隊的教練跟選手遴選制度、培訓計畫以及教練選手名單需要送國訓中心審議通過,沒錯嘛。世界正式單項運動錦標賽跟亞洲正式單項錦標賽的相關規程跟名單,都是由各單項運動協會主導。結果呢,國訓中心插手桌球協會業務這個問題,體育署也發了公文,要國訓中心不要干涉協會的職權,國訓中心有沒有按照這樣來做?答案還是沒有!

就在這個月的6日,國訓中心又開了內部會議,討論三個議程。署長,全部都是桌球協會的業務,根本和國訓中心一點關係都沒有,結果主持人還是國訓中心服務的許榮展教練。我們有錄音,但是因為時間的關係,沒辦法放。我要跟你講的是,許總教練說我們是培訓隊這邊的教練團,球團是協會的事情,我這邊沒有資格。他自己這麼說的。

我想請教署長,法規、辦法規定這麼清楚的事情,到底體育署有沒有在落實?我辦公室最近又接到兩個球團跟一個選手家長後援會持續的陳情,為什麼他們都這麼憤慨?為什麼?非常清楚嘛!署長,因為選手每次比賽的權益被犧牲,其實我跟次長講過很多次了,長期以來,能否出去比賽會影響到孩子們未來的生涯發展耶!所以次長是否可以避免這樣的情況再次發生?如果再不杜絕發生這種情況的話,選手和家長會為了自己的權益站出來抗議的啊!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下,據我瞭解,那只是借國訓中心的場地去召開這個會議,主持人許總教練是這個協會聘請的教練,並不是國訓中心的教練,所以並沒有國訓中心插手的問題,只是借了國訓中心的一個場地而已啦!

邱委員顯智:主席,我占用30秒,請大家聽一下相關的錄音。

(播放錄音)

邱委員顯智:次長,你剛剛說是借用這個場地,但是我要提醒你,你去看那個議程,它基本上就影響到參賽資格等問題。我要跟你講的就是,為什麼今天大家都這麼憤怒?如果只是借用場地而已,不會有這麼多選手、這麼多家長,甚至兩個球團整個都跳起來,所以請你會後去瞭解,然後給我們一個書面報告。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好。

邱委員顯智:其實最重要的是要提醒次長,這種事情已經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了,拜託真的要杜絕這種情況的發生啦!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好,我們來瞭解,然後在兩個禮拜內提供給委員參考。

邱委員顯智:好。謝謝主席。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謝謝邱委員。

主席:請鄭委員正鈐發言。

鄭委員正鈐:(11時2分)次長好。謝謝主席針對現在的足球熱,在世界盃足球比賽的時候舉辦「足球運動推動現況與後續輔導作為」的專題報告,我想請教一下次長,你知道臺灣曾經舉辦過足球的世界盃嗎?你知不知道這件事情?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說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鄭委員好。抱歉,我不曉得。

鄭委員正鈐:不知道是不是?

其實臺灣辦過足球的世界盃比賽,只是它不是現在的11人制,而是5人制。2004年的時候,臺灣辦過一個5人制的足球世界盃比賽,當時臺灣的成績表現也很好,曾經踢到世界排名第30名。次長,你知道現在我們足球的世界排名是多少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目前最新的男子排名是第157名。

鄭委員正鈐:11人制是第157名。5人制的排名是多少,你知道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5人制的排名我還要查一下再跟委員回復。

鄭委員正鈐:OK,我跟次長講,我早上剛查到的5人制排名是第87名。臺灣曾經在5人制排名第30名,而且辦過世界盃。如果次長連我們曾經舉辦過5人制的世界盃比賽都不曉得的話,我覺得我們足球運動的推廣肯定是要再加強的。我要講的情況是,其實現在體育署也有在辦中等學校5人制足球聯賽,你知道這件事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我們對5人制足球賽事的部分一直都有在做推廣。

鄭委員正鈐:一直都有在做嘛!那麼你知道今年有多少隊伍參加體育署舉辦的中等學校5人制足球聯賽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目前11人制男生有49隊;5人制足球聯賽國中部分男生是72隊,女生是32隊,高中部分男生是51隊,女生是14隊;大專部分是11人制的球隊。

鄭委員正鈐:我簡單跟次長講,今年參賽的隊伍大概有181隊,創歷史新高。根據你剛才講的內容,我發現目前11人制的世界盃可能占據了所有的關注度,請次長會後給我一份很完整的資料,說明體育署到底要怎麼樣來推動臺灣的5人制足球賽。因為5人制足球賽搞不好更適合臺灣,我們曾經打到世界排名第30名,而六年足球運動推廣計畫是要到全球百名之內,這點現在看起來很難嘛!你剛剛說我們今年的排名還在157,要繼續突破、再贏過57個國家是很難的,針對這個部分,你會後再給我一個具體詳細的資料,說明我們臺灣究竟要怎麼樣來發展足球運動,對於5人制足球,我們是不是另外有更大的資源來支持,讓臺灣也能在足球部分被世界看見,好不好?會後再給我一個很清楚的資料,如果可以,再到本席辦公室來做一個很清楚的說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好。

鄭委員正鈐:5人制足球的問題很多,可是本席今天沒有時間繼續往下問,因為我想把問題拉回到楠梓文中足球場。剛剛也有委員問到這個問題,我在10月20日就問過這件事情,坦白說,教育部有回文給我,而且是厚厚一疊,包括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和體育署相關的文都發過來,可是我覺得還是很怪。

次長,我跟你講一個小故事,有一個地方政府跟你說他們要吃和牛,他們也經過可行性評估,然後提出申請,你們覺得可以,就補助他們和牛的錢,結果他們開始去做之後,做到一半就覺得自己不要和牛了,只要梅花豬,又跟你們說它要改成梅花豬就好,你們也背書了,就改成梅花豬,可是錢並沒有改變。我想問次長:和牛和梅花豬當中的差價跑到哪裡去了?高雄的楠梓文中足球場就是這樣一個情況!3.5億元的施作經費你們補助了2.38億元,其中特別強調要有一個FIFA Quality Pro認證,結果在108(2019)年的時候公告決標,在2020年5月動工,到了2021年,他們開始變更設計,我想請問一下次長,這個變更設計是廠商發動的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我們的瞭解是由高雄市政府提出來的,他們召開過兩次專案會議……

鄭委員正鈐:誰發動說要變更設計?是高雄市政府主動說要變更設計、圖利廠商,還是廠商說它要變更設計?是誰申請要變更設計?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我們這邊的資料是市政府來函……

鄭委員正鈐:共同來函?根據你們給我的資料,有關高雄市政府取消FIFA認證過程講了很多,包括開了2次主要的會議,然後你們講的最後一句話是:並同意統包商進行變更設計。看起來是統包商要求變更設計的喔!所以我就在想,高雄市政府之前申請興建楠梓文中足球場的時候,不是做過可行性評估嗎?這個可行性評估是假的嗎?你們原本要用FIFA Quality Pro的標準,這個標準等級是比較高的!坦白說,現在鳳山有一個FIFA Quality的球場,它每一次認證是3年,FIFA Quality Pro的認證則只有1年,因為它品質更高,這就表示你們當初補助它的錢是更多的嘛!可是現在你透過一個變更設計,什麼都不用喔!什麼認證都不用喔!所以我才說從和牛變成梅花豬,那當中的價差跑到哪裡去?有沒有追究?次長。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因為它在過程當中也邀請球團以及專家學者討論、調整,體育署也在110年11月30日原則同意……

鄭委員正鈐:理解。次長,你跟我講你們的程序,可是我覺得在程序當中有瑕疵,我剛剛講從和牛變成梅花豬,你還聽不懂我的意思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了解。

鄭委員正鈐:你從108年決標,109年5月動工,然後110年9月份要求變更設計,這個變更設計看起來是廠商要求變更設計,然後市政府就配合、體育署就背書嗎?那錢跑到哪裡去?這些錢都是民脂民膏,體育署補助2.38億元耶!這麼多的錢。標準從原本很高的FIFA Quality Pro一下子變成沒有了,連FIFA Quality都沒有喔!就什麼都沒有,從一個很高檔次的地方,變成一個沒有什麼特別的要求。你們說有請專家學者來,你有請到FIFA這樣子高標準的認證機制來看楠梓文中足球場嗎?顯然沒有嘛!所以這當中到底有什麼樣的貓膩?為什麼做過可行性評估,動工之後廠商要求變更設計,變更設計的幅度很大,而且不是簡單的變更設計,它是連品質都往下down grade,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你們體育署竟然還背書耶!高雄市政府開了2次會,然後發文到體育署,體育署就背書了,覺得OK,他們要變更就變更。本來是申請和牛的錢,現在跟你說要用梅花豬的品質給你,然後體育署也說好,那好了之後,梅花豬跟和牛當中的價差到哪裡去了?有沒有追?還是覺得沒有人關注,就讓它直接過去了?我覺得這樣子不行。我看你們所有給我的報告當中,你們就因為高雄市政府開過2次變更會議,然後就變更了,那可行性評估是作假的啊!預算補助是補助假的啊!這個部分可不可以請次長再多做一個說明,好不好?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工程的部分據我們的了解,它的材質跟相關規範的部分,基本上還是依照國際的標準,可能在最後的部分,當然也經過那個程序之後……而且包含那個場地的部分,它是做一個練習場地,所以最後變更不做FIFA的國際……

鄭委員正鈐:次長,你講這個東西我就更火大了,你知道嗎?本來申請的狀態是要符合國際標準的足球場,現在你跟我說變成練習場,這不就是我剛剛講的和牛變梅花豬的故事嗎?你現在還用梅花豬來回答我,我顯然是沒辦法接受的。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未來的部分,它後續會辦理相關……我們也會來檢視一下它的核定計畫是不是有相符。

鄭委員正鈐:本來是要FIFA來認證,現在國內誰可以代替FIFA來認證?誰可以?你跟我講。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目前是透過專業的實驗室去做一些認證,當然未來如果這個場地要辦國際賽事的時候,它會再申請國際FIFA的認證。

鄭委員正鈐:次長,以後要辦國際賽事,可是都已經驗收完畢,工程都已經結束了,和牛跟梅花豬當中的價差都不知道跑到哪裡去了,你跟我說以後要辦國際賽事的時候再來做認證?而且臺灣誰能夠代表FIFA來做這麼高品質的認證?沒有啊!你說專業,專業也分很多層次啊!因為當時這個預算是用最高品質的預算給的,2.38億元的補助款,如果當時是要蓋一個專業國際級賽事的場地,你現在跟我說現在變成練習場地,然後你也可以接受,那我覺得我們是沒有辦法接受的。因為時間的關係,請次長把這個東西研究好之後,你告訴我和牛跟梅花豬當中的價差跑到哪裡去,誰能夠確保變更設計之後的品質還是符合FIFA Quality Pro的品質,好不好?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

鄭委員正鈐:謝謝次長。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謝謝鄭委員。

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11時15分)次長,大家都早安,辛苦。今天難得有專案報告,我可以再次針對我長期關心的運動性別平權,臺灣的向下扎根做得夠不夠,來這邊就教於您。首先非常感謝,本人在2020年擔任臺灣女子棒球協會的榮譽理事長,我也才再一次因為自己投入了,而且是很深刻的投入,才知道我們確實在女子運動的推動上真的是漫漫長路,還要再推進。就以女子棒球為例,到今年是21年,2001年成立的首支女子社會球隊,到去年剛好20年,所以去年我們推出了「女棒20」的紀錄片,我也邀請您去參觀,去欣賞了這個片子,所以這一路真的是篳路藍縷。2001年成立,2005年那個時候我是蕭美琴立委的助理,我們共同協助臺灣的女棒第一次可以踏上天母棒球場去比賽,那時候所有的女棒球員們何等振奮,他們一輩子沒有辦法想像他們能夠踏上天母棒球場,但是這樣一等又是快20年,15年了。

我們在前年開始推動了女棒聯賽,也就是本人擔任榮譽理事長開始,今年到第三屆,也跟次長做個簡報,跟大家分享。我們第一屆使用的場地是跟真理大學借的場地,第一屆的女棒聯賽只有7隊;第二屆有12隊,我們終於可以用到新生棒球場,也就是公立球場;第三屆非常感謝也非常感動,我們今年暌違了十五、六年,再一次能夠踏上天母棒球場,今年有12隊。我自己擔任理事長,還是要費盡千辛萬苦才能夠去向職棒味全隊以及臺北市政府管理天母球場的單位協商了很久,讓女子棒球再一次可以踏上職棒級的棒球場,我要說太辛苦、太難了。當然我很謝謝次長那天陪同我們去,我也達到人生解鎖,我可以踏上天母棒球場去開球,那種感動、那種激動,真的是一輩子的,我們都要讓女子運動這麼辛苦嗎?我在這裡具體提出來,我投入女子棒球這麼多年,我們要扎根全民運動,女棒向下扎根,讓女棒不再特別,它成為平等的,讓社會對於女性不要只留在那個偏見─女生不是打壘球就好了嗎?錯!女人也可以打棒球。

我有幾個需求,請您記錄下來,第一個,體育署未來在基層推廣的棒球活動裡頭要增加女性專長,這是我們協會現在都在做的,國小、國中、高中我們都在推女性專長的體驗賽,所以未來在基層推廣要有女性專長。第二個,也去請體育署去鼓勵各個層級的既有棒球賽事增加女子組,慢慢來做。第三件事情,普查各校的女棒球員有多少,像本席的選區,我們的立農國小就是臺灣的女子棒球小小女棒的全球冠軍,我們的清江國小也有少數的小小女棒球員跟著男生一起打棒球,所以我們可以來普查各校投入的狀況,開始來成立社區女棒隊,我希望未來加入女棒聯賽的是12隊、15隊、18隊、20隊。第四件事情,現在我們在推的運動科技能夠來匯集女棒的這些運動者,我想這個沒有問題,科研可以擴及女性打棒球的一些支持跟發展。最後一項當然是長程目標,成立臺灣的國家級女棒隊。這五件事情,請你們記錄下來,我希望三個月你們提供一個推動的作法給本席,可以嗎?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說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好,謝謝委員的關心,我想剛剛委員的建議都非常好,我們把它記錄下來。

吳委員思瑤:好,記錄下來,三個月後我會來追蹤,我希望看到你們的具體作法。

我一直有一個理念,當然,大家都很關切我們可不可以讓臺灣的運動員登上世界的舞臺得冠軍、拿金牌,可是本席一直認為,作為運動政策的擘劃者,你們要做的是臺灣要有越來越多的運動人,而不是只focus在培育更多偉大的運動家。本席一直認為運動人才是我們的政策更多要去關照的,這也是我一直在說全民運動的推動。

今天我從全民運動的角度及性別平權的角度跟您探討,我整理出4種球類運動,從高中職及大專校院,也就是從學校向下扎根來分析。最受歡迎、臺灣最多人投入的是籃球,高中職設立籃球運動代表隊的有397隊,可是69%、將近七成的277隊是男生的籃球隊,女生只有三成;大專的籃球隊有247隊,男生154隊也是高達六成二。可是籃球滿特別的,您可以看到在大專端打籃球的女生比男生多,但是學校成立的球隊反而比較少,這就是我們沒有去輔導、沒有去支持、沒有去導正,在大學明明女性打籃球比男生多,可是球隊數反而是反過來的。

接下來看排球類。高中端有排球隊的有245隊,一樣,男生占五成八、143隊,女生只有四成一;大專校院有排球隊的總共197隊,男生105隊,占五成三。排球在大專校院相對比較能夠接近平衡,很好。

再來看足球。今天的專題是針對足球,你看這個數字,非常地失衡。高中87隊裡頭,我把5人制及11人制統合合併來看,男生高達68隊,占七成八;大專校院的部分,足球隊只有5隊女性,51隊是男性,高達九成一。

最後來看棒球。我使用的資料都是來自你們體育署學校體育的統計年報,非常清楚,是官方的資料來源。棒球滿有趣的,高中職的部分,女生有3隊、34人在打,男生反而沒有資料,我不曉得為什麼,請你們去update一下;大專校院的棒球隊total有80隊,男生78隊,女生只有2隊。也就是女生都是個位數,不管是人數或球隊數,這告訴我們從校園端,男性、女性投入的運動賽事項目以球隊成立來講,明顯地失衡。

國家也是如此,以國營事業的經營隊伍來看,7隊是男性的運動隊伍,5隊是女性。男性有中油男足、台啤男籃、臺銀男籃、土銀男子羽球隊、台電男足、台電男籃、台電男子羽球隊,而女性只有土銀女子羽球隊、土銀女網隊、台電女排、台電女羽、台電女籃。男女的隊數分別是7跟5,而以投入的選手數來看,國營事業培育的男性運動選手有164人,女性只有55人。我舉出這些數字都是想要再一次提醒,在性別平權上、在學校向下扎根這一端,我們永遠只看到問題,可是都沒有推力,請您也把這一點記錄下來。

學校是最好下手的,你們應該從大力扶植女性成立各項運動項目的隊伍開始,可以給補助、給支持、給予場地,如果他們成立了,可以offer一些場地,免費或相對便宜地讓他們使用,這都是可以做的政策工具。這樣可以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

吳委員思瑤:最後,上週頒發了體育精英獎,我非常感謝臺灣第一位女性的棒球裁判劉柏君女士能夠接受這個獎項,但是他當天講到一件事情,他說運動、體育界的性別平權還是很值得大家關注,譬如足球。我們的足球協會要推動很多進步性章程的改革都沒有辦法做到,這一次為了因應國民體育法的修法,足協需要跟國際足協(FIFA)溝通,因為國際足協對於個人隊員存疑,他們推出六大改革的面向溝通了3年,這一次的章程希望能夠擴大參與、提高性別平權、學校與俱樂部能夠投入足球委員會的運作、設置運動員理事、強化民主性、增列道德條款、增加任期限制、強化stakeholders各項平衡的規範。國際足協非常肯定臺灣足協新章程的方向,可是因為足協沒有辦法達到總體三分之二同意門檻,這麼進步性的章程是國民體育法修法之後73個單項協會唯一一個提出的,但還是沒有辦法落實擴大參與,署長,怎麼辦呢?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下,單項協會是由該團體進行相關的改選或章程的討論……

吳委員思瑤:就剩下這一個了。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我們會再積極督導及輔導中華足協,有關新章程的部分……

吳委員思瑤:中華足協非常願意這樣改革,溝通了3年才跟FIFA修了這樣的方向,這告訴我們什麼呢?整體運動的投入還是男性主導,所以才會讓這麼進步性的章程,包括女性理事占三分之一,沒有辦法在足協裡貫徹,這都是我們看到非常核心的問題,才會導到我前面講的,如果我們在學校裡頭對於男性、女性投入運動賽事的項目都盡可能讓它平衡、支持女性,未來各個單項委員會想要做一些進步性的改革就相對容易做到。針對這件事情,我覺得你們還要持續協助足協推動,好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我們會積極跟足協來溝通。

吳委員思瑤:否則真的非常可惜。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

吳委員思瑤:也讓國際抱憾,好不好?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好,我回去來處理。

吳委員思瑤:今天棒球的事、學校基層推廣男女球隊的數量,以及足協這件事情,再請署長都記錄下來。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瞭解。

吳委員思瑤:好,謝謝署長。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謝謝吳委員。

主席: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賴委員品妤:(12時27分)次長早,今天就不問你什麼時候要找到署長了。我們都知道今天邀請體育署是來討論足球的部分,體育署對於足球六年計畫的目標目前是提出6年100名,這個計畫的核心目標是提升臺灣足球的國際排名。在你們的專案報告有關執行檢討的部分,一開始有提到臺灣足球代表隊的排名情形及積分,也提到會全力地去爭取世界最佳排名。我想從你們報告本身、你們自己提到的這些排序來看,都在在地說明一件事,就是目前體育署最重視的還是世界排名,我是不是可以這樣歸納?當然,我並不認為對於排名的追求就是全然的不好,但是我必須要提醒,除了追求名次的提升外,體育署更應該思考的是,追求名次這件事情的背後有沒有什麼更需要重視的價值及意義?

我想追求世界排名這件事情會讓人感覺起來、至少讓本席或一些人反映,看起來體育署的想法像是如果名次提升了,臺灣社會自然而然就會有更多人關心足球、在意足球,以及開始從事足球運動,你們的報告讓我有這樣的感覺。但是我必須要提醒,當社會對一項運動認識得不夠多、參與的程度不夠深的時候,如果我們只是在世界的排名上面取得成績,就算是受到關注,一定也只是短期的,沒有辦法累積成長期的經營,我想次長也可以很同意我這樣的說法。所以不管是足球或是其他的運動,如果今天想要提升參與感及這個運動整體的競爭力,我想最重要的是否還是要從基層慢慢累積起?我認為如果這件事情大家都同意的話,體育署在這方面的執行上真的有很多需要再加強的地方。我直接舉個例子,你們在鼓勵各級學校籌組足球隊的政策裡面,是以聯賽參賽隊數做為一個目標,雖然你們在自己的報告裡面提到,國小到高中的隊伍數、人數看起來都有成長,單從這個數字本身來看,好像認為政策有部分成效,參與人數看似上升了,然而我還是要提醒體育署,這個檢討報告裡面的KPI看似有成效,但是這個KPI的設計方式本身其實應該還要再討論,為什麼我會這樣子講?因為包含本席及本席跟基層、民間團體的討論,包含基層跟民間團體的反映,出來的實際情況是什麼?我想次長和體育署也很清楚,有太多太多的學校其實是為了要申請補助,甚至是有一點草率地去成立足球隊來參加比賽,也因此在很多基層的足球比賽裡會有個狀況是什麼?常出現分數落差極大的比賽,我覺得這樣其實是有問題的。

從這些基層反映出來的聲音可以很直接得出一個結論,目前看起來體育署還是在追求世界排名、追求參與隊伍數的目標,可是這件事情本身是有問題的,對於能否擴大基層的參與,基層對足球運動的認同和認知,我覺得還是成謎的,有點像是盲目流於追求KPI,追求一項沒有辦法貼近基層聲音的KPI。雖然你們自己在檢討報告裡面有提到,未來你們會請中華足協去輔導各球隊,設立輔導團機制來追蹤人才培育的後續狀況,但是如果我們希望可以改善基層足球運動的發展,在參賽補助款的發放上應該要採取預、複、決賽分段方式補助,而不是像現在這樣,造成很多比賽有分數落差極大的狀況。次長,你可以同意嗎?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說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補助的部分就朝這方面做調整,即初賽、複賽跟決算有分階段不同的補助標準,贊同剛剛賴委員的意見。

賴委員品妤:首先我認同你們的檢討方向,但是我要提出一個衍生問題,包含我自己,包含相關民間團體其實都有提出相關的觀察,對於觀察足球六年計畫這幾年來的經驗會發現一件事,是什麼事情?體育署過去和足協討論合作和政策執行之間,非常明顯、真的非常的明顯,就是你們明顯缺乏橫向整合,導致過去這六年來,我們可以看到很多需要公私協力項目推行的部分並不順暢、不理想,但是你們這次的專案檢討報告裡其實並沒有針對這件事情做檢討,但是這件事情真的已經很多人提到。我想請問次長,為什麼這次你們的報告裡沒有針對這件事情做檢討?但這件事情其實大家都提了很久了。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我們是針對足球六年計畫的部分去做整體性的檢討,當然在執行過程當中,中華足協還是扮演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因為中華足協最近也才做了改組,後續我們會加強跟中華足協之間的聯繫和溝通,大家有這個共識,也會多聽取中華足協相關的建議,做為未來的改進、策進的想法。

賴委員品妤:我們當然知道在六年計畫裡,足協是一個很重要的角色,但我非常困惑的是,既然這六年來,大家都認為有這個問題,而且是慢慢累積下來的觀察,為什麼你們自己的檢討報告裡沒有?好啦!不過今天既然都沒有了,我是否請次長答應我兩件事?第一、就是我前面提到的,針對現在這個KPI,我們應該要重新制定一個新的KPI觀察方式。第二、雖然這次沒有看到,但是我希望儘快可以看到檢討和足協的合作模式跟現況,請針對這兩個題目做一份研究報告,一個月以內提供給我,可以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好。

賴委員品妤:就麻煩體育署要做到,一個月內我想要看到,因為這真的是非常迫切、非常需要。

還剩一點時間,有關第二題也是衍生的問題,次長,我們剛剛有談到所謂參與的問題,所以我接下來再跟你討論一個很重要的議題,其實剛才思瑤委員也有稍微提到有關女性參與的問題,不知道次長你自己有沒有看到上週五12月9日體育運動精英獎特別獎的得獎人劉柏君執行長的新聞?她自己在受訪時有提到運動性平的問題,就是以足球拿來做一個例子,足協近期改選時,女性理事候選人全數落選,她也說到這件事情可說是敲響了臺灣推動運動性平的警鐘,從今年7月足協會員大會否決保障理事會女性席次章程提案,到10月改選時,女性理事候選人全數落選,我覺得這兩件事合起來一起看,都像是足協在宣示體育的決策圈不歡迎女性,這話我說得很重,但是兩件事看起來就像這樣子,它就像在宣示「我們的決策圈並不歡迎女性」,我想在這裡先請問次長,對這兩件事的看法是什麼?次長認為性別平權跟女性在運動參與中到底重不重要?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針對性別平權女性參與的部分,這是目前的一個趨勢,體育署會來積極督導各個協會朝這個方面來做一些努力,針對中華足協的部分,因為這一次章程改選沒有獲得通過或女性候選人全數落選的部分,我們會持續跟足協做溝通。

賴委員品妤:是,因為時間有限,我簡單強調:第一、我要提醒體育署,足球協會做為一個特定的體育團體,它領體育署的補助,受體育署的監督和輔導,所以你們在這中間不是完全沒有角色。理論上,體育署在性別平權、在女性的運動參與,我認為你們應該要更積極。再來,足球協會做為一個特定的體育團體,它對外會代表臺灣參與國際體育競賽,在體育領域裡面,他們就相當於臺灣在足球對外的形象,所以這兩件事情接連發生,我覺得真的是否定了臺灣女性在體育圈長期以來的努力,這其實是非常應該要被重視的一個議題,我想現在在臺灣,不管是中央、立法院、地方議會或是說公部門委員會裡有性別比例的保障席次,單一性別不得低於幾分之幾是一個非常常見的規定,所以性別平等跟多元參與這兩個原則很顯然一直都是我們的政策目標,一直都是我們政府的目標,都是臺灣的目標。所以在這件事情上,針對這種性別比例沒有落實,我相信也不只是足協,剩下一點時間,我很直接在這裡要求體育署盤點所有特定體育團體理事會的女性參與情況,針對不足的情況也要請體育署去瞭解實際的原因是什麼,對於不足的部分是否能夠跟剛才一樣,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交給本席?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有關單一性別比例的部分,體育署也一直都持續在關注這件事情,同時也透過對各單項協會的補助,如果它有達到三分之一的部分,我們也都納進去做考量。就委員要提案修法,這部分我們尊重,至於剛剛委員提到就是有關一個月提交報告的部分,我們會提供委員做一個參考。

賴委員品妤:對,這個部分要趕快補上,謝謝次長、謝謝主席。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謝謝賴委員。

主席:請范委員雲發言。

范委員雲:(11時38分)次長早安,今天我有兩題,一題是今天我們的主題,關於足球如何能夠在社區扎根,另外一題就是剛剛賴品妤委員也有問的,就是體育協會真的也要性別平等。剛剛賴品妤委員已經把這一題講得非常清楚了,次長也有答應一個月內要盤點我們既有的單一協會。大家都有提到今年8月中華足協章程修訂時,居然否決了一個理事會女性保留名額,我想次長應該都知道這個事情。我想要提醒次長的是,今年的CEDAW,CEDAW就是我們國家在2007年簽署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裡面就有兩個建議對我們非常重要,也跟這一題相關,一個就是要制度化保障婦女參與所有協會的權利,另外一個就是政府應該加強努力,在體育與體育相關媒體的各個層面促進女性參與。這兩個CEDAW的相關結論,不知道次長曉不曉得?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說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我曉得這件事情。事實上這部分體育署目前在持續輔導,當然協會也希望能夠落實性別平權,與這方向也是一致的。

范委員雲:我想你們除了輔導之外,就是要避免中華足協在章程修訂的過程中,拒絕這樣一個世界趨勢以及大家關心的體協內的性別平等。

我想請問署長,您是否支持把特定體育團體理事的性別比例直接修入國體法中?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目前國體法中沒有性別比例的部分,目前體育署是透過補助單項協會的經費補助來做引導,當然未來如果能夠在國體法中增訂性別比例,我想體育署基本上是樂觀其成。

范委員雲:所以您基本上、也精神上支持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

范委員雲:第二個,剛剛賴品妤委員有邀請你盤點,除了盤點報告之外,我想增加要求你們要訂出更具體的方法,除了目前獎勵補助看起來非常微弱外,要有更強化的方式,好不好?而且也該具體一點,針對不管是選手理事或個人會員理事,可以考慮訂出不同比例,因為一定會有些協會說窒礙難行,你針對相關的全體理事性別比例、選手理事、個人會員理事制定出不同的比例,好不好?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這部分基本上如果能在國體法中有一個法律依據,我們將來在執行上是比較容易執行,目前因為沒有法的明確規範,所以是透過政策工具引導。

范委員雲:當然我想如果有法最好,剛剛您也認為有法的話,最容易執行。我剛剛講的就是除了盤點之外,是不是將你們的具體方法及鼓勵方式更精進,好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

范委員雲:不要原地踏步,是以更精進的方式,就請您在那一個月也把報告給我們辦公室,針對這相關部分。

再來就是我們今天關心的基層足球體育,很多委員也提到我們有足球六年計畫,可是我今天想關心的是現在兒童足球場地仍然相當不足,因為足球的風氣目前已經很旺盛,可是如果要鼓勵未來的發展,一定要從兒童跟孩子開始。署長應該知道目前的狀況,是社區內的運動場通常以籃球場或其他用途為主,學校裡面如果有足球場的話,也會因為損壞率高就不外借,所以不管是社區足球隊或兒童足球隊,幾乎只有遙遠的河濱公園有足夠大的場地,事實上這對我們鼓勵足球是相當不利的環境。

民間團體有透過點子平臺提出千足計畫,這裡面很具體,體育署也有回應說,你們已經提出了5人制、8人制足球場及共用型球場規劃設計參考手冊,也盤點縣市既有場地等等,這是10月的手冊公布的。我想問的是你們後續的行動如何?除了公布這個之外,針對縣市政府,你有提供什麼誘因讓他們能夠具體執行?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除了7月份訂定參考手冊做參考外,體育署在8月23日也有邀請相關單位,包含各縣市政府,請縣市政府盤點區域內適合的場地,同時在11月29日也函文調查具有潛力的足球場地,以進行規劃。體育署目前正在研擬新一期的公建計畫,我們也會針對各縣市所提報的場地,將其納入,作為未來申請的範疇,這個公建計畫我們預定是113年開始,這個部分我會再跟行政院爭取相關經費支持。

范委員雲:所以你們已經有後續行動?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

范委員雲:我想更具體的是,現在為了要讓足球,特別是讓兒童足球在社區扎根,我覺得應該要儘速設置社區複合式示範場地,因為你有手冊、有提出方向,可是如果沒有示範場地的話,縣市政府也不大知道怎麼執行。所以是不是可以針對您剛剛講的如何儘速設置社區複合式示範場地,還有因為前後有些計畫並沒有整合,相關配套也應同時進行,是不是能夠針對這部分的進度及時程,在一個月內給本席辦公室一個報告,好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好的,這個部分我們一併拉進來研議處理。

范委員雲:謝謝次長。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謝謝范委員。

主席: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

在王委員婉諭發言過後,處理臨時提案。

高金委員素梅:(11時45分)次長,你現在都是代理署長,對不對?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說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的。

高金委員素梅:我覺得體育署在對於代理署長這件事情上並沒有真正做好完整的交接工作,為什麼?

今天我要謝謝召委談論足球的問題。

我就告訴你,2021年4月27日我做召委時就針對足球的問題開會,你們2018年要編六年43億的計畫,針對怎麼做、怎麼落實,到我的辦公室開會,你看照片,看到了沒有?針對怎麼樣精進政策,那時候我們就已經在現場花幾個小時提出六個問題跟方向。

第一點,針對我國足球的發展現況差異(城/鄉,校隊/社團/俱樂部),就賽事與資源的協助,希望你們能夠訂定更為細緻的足球推廣政策,避免齊頭式、追求KPI式的政策規劃。第二點,鑑於中華足協作為國際組織的窗口,相關政策制定,體育署應該要協同足協共同制定,避免自行其政,讓臺灣足球發展錯失跟國際接軌的契機。第三點,是大家一直在談的落實註冊系統規劃的建置,這除了可以確實掌握國內足球發展現況,並且達成接軌國際,更重要的是要完整球員的生涯紀錄。第四點,原住民運動會有關足球項目的納入。第五點,青訓階段縣市聯賽、聯盟之辦理與輔導希望能夠更為精進。第六點,偏鄉離島教練聘用政策希望能夠更優化,以及賽制設計希望能有彈性。這六點中只有兩件事情你們做了,第一個,就是學校裡面希望不要齊頭式的補助與核銷,你們是有改善。第二個,原住民在民國112年度全國運動會簡章中的競賽種類,你們也增加了5人制足球。其他的,在今天的報告中,你們完全都沒有談到,我現在就從預算面來跟您說。

你們說足球六年計畫有43億,當時我們就看到六年當中的43億有什麼問題呢?你所謂的43億,是公務預算、運動發展基金及前瞻特別預算三個加起來,我們認為三個加起來,如果沒有整合的話,根本就不容易掌握業務的全貌,然後你們又訂為要達成我國世界足球排名一百名之內的總目標,既然是這樣,我們希望更應該盤點,並積極落實,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是看不到。我們來看一下,就以當年110年度的預算來看,你們在「體育教育推展─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和教學發展」計畫項目編了優化學生足球運動經費,總共1億7,000萬元,然後體育署當時給我的表示是有8,000萬屬於足球六年計畫匡列經費。另外,運動發展基金(運發基金)你們也編列2億5,900萬,這兩個合計3億3,900萬。110年度我們只看到這些經費,請問一下,六年計畫的另外40億去了哪裡?你們是不是能夠在一週內提供具體執行及推動期程的報告,可以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我們盤點一下……

高金委員素梅:因為現在已經是2022年,到明年就要結束了,可是我們在去年你們體育署給我的規劃上看到的經費只有3億3,900萬而已,其他逐年的這些,麻煩你把細部的東西也列出來,好不好?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委員剛剛的資料是110年,因為……

高金委員素梅:沒關係,我知道那是針對110年的,但是往前去推,這六年當中你們怎麼花這筆錢的?因為明年這六年計畫就要結束了,再來你們告訴我2018年六年足球計畫你們總共要做什麼東西,第一,前瞻計畫的場地整建,你們預計要有6座的專用足球場,在哪裡?做了嗎?還有縣市興建足球場地的補助,每縣市有3座,然後還要做什麼?國家隊的組訓補助、男女足聯賽與球隊組訓補助、國小迷你足球賽、國小世界盃,也就是4年級以上的比賽,然後中學與大專足球聯賽辦理、各級學校聯賽參賽補助、各縣市計畫教練聘任補助,以及補助各縣市辦理教練、裁判講習,也就是六年計畫你要做這麼多東西。我們來盤點一下,去年我盤點時就已經遇到很多問題,所謂的前瞻計畫場地整建預計有6座專業足球場,至於縣市興建足球場的補助,我們來看一下結論,前瞻計畫規劃基本是宣告失敗,也就是前瞻在去年你們就告訴我宣告失敗了。再來是縣市學校場地興建,申請是供不應求,意思是你們好像根本做不了。另外,你們忽視近年都市地區全民運動發展的場地需求。再來看一下我們的比賽吧!國家隊跟聯賽有國家隊組訓補助、男女足聯賽與球隊組訓補助,我們列了兩個你們認為不對的地方,也就是女足前進世界盃的長期補助是有爭議的,你們解決了沒有?今天看到好多人的質詢,似乎還是沒有解決。再來,聯賽補助缺乏產業與行銷規劃輔導,而行銷規劃輔導是由競技組主責的。

我們來看一下足球六年計畫的43億,總共要橫跨體育署的學校組、競技組、全民運動組、運動設施組、運動產業組、國際及兩岸組,這麼多的組別要用掉6年43億,你們到底做了些什麼?有沒有整合?至少去年我做召委時,我們還看到這麼多的問題是沒有解決的。我們再來看一下學生賽事部分,國小迷你足球賽是1到3年級的、國小世界盃是4年級以上的、中學與大專足球聯賽辦理,以及各級學校聯賽參賽補助,針對這三個我們也盤點了你們的缺點,第一個,賽制對偏鄉、離島的小校根本不友善,解決了沒有?再來,齊頭式、追求KPI的補助策略導致報名亂象與資源錯置問題,這個好像解決了一些些。最後,你們根本就忽略足球是國際性運動與賽事作為人才養成的關鍵,你們根本沒有這麼想!你們只是希望把錢用完就好,然後你們還放任主辦單位自訂規則。我們盤點了這麼多,今天召委又排了足球六年計畫,我看到你們從上到下沒有一個人提問題,然後所謂的國際球場到底在哪裡?明年6年的43億就要結束了,連一個國際球場的問題都沒有辦法解決!請問一下,你們還能做些什麼事情?

我們再來看一下中華足協辦理註冊系統巡迴座談,人家是民間的,它都做了,它希望幫體委會做一些事情,為了要瞭解基層對於註冊系統的意見及建議,在109年8月到9月走訪了全臺灣22個縣市,總共有五百多名參與者進行基層座談,於回收之問卷中,有89%的受訪者認同學校賽事應該要納入註冊系統的紀錄,這些東西都是去年本席擔任召委時都已經告訴你們的,而今天次長還有體育署,你們的回應是什麼?在場那麼多的立法委員在這邊問你們問題,沒有一個人可以回答,沒有一個人告訴他去年高金素梅召委已經告訴我們這些問題了,我們要怎麼解決?完全沒有耶!次長,請你回應。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謝謝委員,針對足球六年發展計畫,也謝謝委員一直都很關心……

高金委員素梅:請你大聲一點,我們聽不到。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針對足球六年發展計畫,謝謝高金委員一直都很關心,我們也持續就這個部分做一些精進與改善,當然距離我們當時所訂的目標是還有可以再努力的空間,有一些部分是完成了,但有一些部分是還沒有達成當時的目標,我想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精進並做一些處理,我們會檢討……

高金委員素梅:明年就結束了,你要怎麼精進?就你今天剛剛看到我跟你提了這麼多,你們如果沒有資料,我手上有資料,好不好?你們虛心地來跟我拿,好不好?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

高金委員素梅:我可以交給你們,針對剛剛講的六項建言中,只有足球項目納入原住民運動會有解決,以及學校裡的核銷不能齊頭式給錢你們解決了,其他的完全沒有,然後包括註冊系統,為什麼註冊系統很重要?這個孩子如果是非常有天分的,當他比賽結果能跟全世界連接上時,他除了可以在臺灣打之外,世界上若認為他很棒,他就可以到世界去打球,您知道嗎?這是臺灣人的驕傲啊!有多少足球表現優秀的原住民孩子,就是因為沒有這些所謂的註冊系統,你們更可惡的是,告訴我註冊系統要交給學生跟學校自己繳納,次長知道有這一回事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

高金委員素梅:為什麼今天我會講到註冊系統非常重要?因為體育署給我的回答是,去年的足球競賽多了錢,原鄉跟偏鄉的孩子繳不出這些錢,就問他為什麼比前年還高,然後就說因為要有這樣子的一個註冊系統,這些錢體育署沒有辦法解決,你們讓足球協會自己去想辦法,足球協會有什麼辦法?它只好回饋到學生啊!次長,你知道這個問題有多嚴重嗎?體育署難道連這些註冊的錢都不能編列嗎?這個是我非常匪夷所思的!這個問題不曉得去年在我辦公室召開會議之後你們解決了沒有?希望你們一個禮拜之內告訴我你們該怎麼做,然後一個月之內再提出去年我們已經幫你整合的這六大建言裡面你們該怎麼做,而且國際級球場的錢到底有沒有?還是6年的足球43億,你們其實只有編3億,其他40億是嘴巴講講,如果只是嘴巴講講,趕快跟行政院院長說40億補回來,明年趕快解決,如果其他的40億你們放到不對的地方,你們每一個人都要負責!今天我在這邊那麼嚴肅地告訴你們的是,去年我做召委時就已經問你們了,你們居然到今年召委排了以後還是霧煞煞,這讓我非常地氣憤!所以請在一個月之內告訴我,明年你們怎麼樣完成這六年計畫43億,謝謝。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好,謝謝高金委員。

主席: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王委員婉諭:(11時58分)次長,上次我們在體育署的質詢當中就曾經提到,這些足球賽事裡裁判費的欠薪問題,當時體育署承諾會在一週內付清,是否能先簡單說明一下現在的進度?因為到現在已經超過一個禮拜了。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說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王委員好。跟委員報告,有關裁判費標準的調整部分,我們跟行政院、人事總處有開會討論,也有參考過物價指數的調整情況,目前已經調整……

王委員婉諭:不只是調整,還有欠薪的部分。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對。

王委員婉諭:之前有很多是超過一、兩個月沒有辦法付給他們相對應的薪酬。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至於那個部分,我們已經處理,足協部分已經做討論處理,已經核撥了。

王委員婉諭:全部都核撥了?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都核撥了。

王委員婉諭:已經發到裁判的手上了嗎?還是卡在足協這邊?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已經核撥給協會,目前正陸續撥到裁判的帳戶。

王委員婉諭:好,瞭解。上次我們點出足協的財務問題,想進一步延伸到其他單項協會的財務部分,首先,國體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對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或考核,體育署的確做了,也公布了,但是我們看到的訪評資料非常簡單,內容往往只有「通過」或「有條件通過」,無法得知相關的訪評內容是什麼,所以大家長期以來對於如何能有公正、有效的訪評和輔導機制抱持非常大的懷疑。我們逐一檢視這些訪評報告,發現有些協會,比如說武術、輕艇、帆船,又或者是角力、籃球,都有負債或財務問題,但訪評結果仍然是寫「通過」或「有條件通過」,所以首先想請教,體育署訪評這些協會後,通過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下,委員出示的是我們的總表,上面是對各協會訪評的最後結果,至於每個協會的訪評報告,我們都有公布在網路上面。

王委員婉諭:報告裡面其實並沒有提到哪些協會的哪些部分做得比較好或者是比較不好。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整個訪評報告的相關內容都有公布在網路上面。

王委員婉諭:我們希望至少訪評標準是可受公評的,因為它未來會影響到體育署提供的補助款是否合理,所以我認為有幾個部分應該提出來討論,第一,你們的訪評如何評定該協會通過或不通過?再者,各個訪評報告我們都有逐一點進去看,相關內容其實只有非常簡略地說明訪評結果如何,並沒有針對要改善以及待輔導和待監督的部分指出要如何持續努力,所以想請教這兩個部分是不是也應該更加公正、透明,讓大家能夠瞭解該協會的運作狀況?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下,針對協會訪視的部分,我們有訂定相關的訪評項目和訪評內容,每年訪評結束之後,我們都會進行檢討……

王委員婉諭:你們訂定訪評內容和項目之後,如何判定它通過、不通過或者是有條件通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至於各單項協會訪評完以後,針對各項目的符合情形與相關內容,我們都會做成報告,這些報告都會在網路上公告,內容大概包含5大項,是不是可以送一份給委員參考?

王委員婉諭:瞭解,我們認為包括通過與否,以及什麼叫做有條件通過,都應該要有一個比較清楚的定義,這樣訪評結果才具有公信力,值得大家信賴。

此外,像這次發現財務問題並不是只有足協有責任,體育署絕對應該提前予以實際協助,並且有效地進行監督、輔導,才有可能避免協會持續發生財務問題。

接下來想請教的是國小足球世界盃的問題,我們在這次的體育署專報中看到你們做了很多事情來推動足球的發展,尤其國小足球賽事也是非常重要的,我們之前曾經提出國小世界盃足球賽有許多教練不具有裁判證的事情,同時我們也看到整個賽事執行的情況,本席現在出示的這兩張照片和109年舉辦的國小足球世界盃有關。體育署委託迷你足球協會辦理該項賽事,照片中呈現的是賽事停辦之前在桃園的比賽,我們看到出賽的時候,現場的休息區連椅子都沒有,球員只能坐在草地上,加上當時的裁判又發生沒有裁判證的問題,所以想請教,體育署委託協會來辦理這些比賽,是否應該積極把關其品質?又要如何從契約或其他方面要求他們達到足夠好的品質?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謝謝委員,之前委員也關心過比賽時的裁判是否有裁判證等相關資格,這個部分我們會落實要求必須具備裁判……

王委員婉諭:如何落實要求?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包括填報裁判名單時,必須同時檢附他是否具有裁判相關資格,以做為我們審核的參考。至於委員關心的辦理賽事的品質,包含座位的提供等等,我們會持續請各協會在辦理相關賽事時,能夠做好……

王委員婉諭:會有什麼具體的行為?因為本席提供的是109學年度的狀況,理論上後續應該有具體要求他們管好賽事的品質。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的,我們會注意這個部分。

王委員婉諭:所以是怎麼樣來做?已經過去快兩年了,我想請教你們實際上如何要求賽事的品質?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一方面我們會在單項協會辦理賽事,申請相關經費補助時做一些提示,請他們對賽事的服務品質做一些提升,二方面我們對各賽事的辦理也有相關的輔導機制,也會針對他們的缺失做一些改善。

王委員婉諭:只有「提示」可能不夠積極,而是應該一起來為賽事品質共同把關,這樣才是應有的方向。

此外,本席剛才提到109學年度國小足球世界盃,它的決賽因為疫情而停辦了,110學年度也是一樣,只不過它是在比賽開始之前就停辦了,當時這些比賽是體育署委給迷你足球協會舉辦的,補助經費應該已經撥給相關協會了,停辦之後,這些補助是不是應該歸還體育署,還是由協會自行保留?這個問題是不是應該一併向大家說明清楚?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下,如果是因為疫情而停賽,相關經費都必須繳回體育署,這部分我們目前都有要求各單項協會,賽事如果停辦的話,相關經費都必須繳回體育署處理。

王委員婉諭:好,體育賽事的舉辦第一當然是要求品質的把關,除了提供給球員的環境,裁判證和教練證的部分也要具體來做努力,第二,如果賽事停辦,在金流上、財務上也要嚴格把關,請問是不是能夠針對這兩個部分,在一定時間內把相關報告提供給我們,讓我們瞭解?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好,我們會配合辦理。

王委員婉諭:大概在多久時間內可以讓我們瞭解財務部分的處理以及相關品質的把關?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委員是不是給我們一個月的時間?

王委員婉諭:好,瞭解。希望能夠很具體地告訴我們這兩次停辦賽事,財務部分哪些已經歸還體育署、哪些已經支付了、哪些保留在協會。還有相關賽事的品質要如何具體要求,不是只有「提示」而已,我覺得真的是要共同來把關,才有辦法促進我們運動的推廣和賽事的發展,這幾個部分都很需要署長一起來努力。謝謝。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好,謝謝王委員。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計3案。第1案和第3案性質相似,都是為了訓練基地,稍後這兩個案子一起處理。

請宣讀。

1、

在2022年初結束的女足亞洲盃賽事中,台灣先後在八強與附加賽都因一球之差惜敗菲律賓與越南錯過取得世界盃晉級門票的機會,在對戰越南的賽後訪問中,當想到我們居然是12支晉級女足亞洲盃的球隊中,唯一一個沒有國家足球訓練基地的參賽隊伍,台灣女足國腳蘇育萱在對越南賽後也不禁有感而發:「希望政府可以給我們更完善的訓練設施、訓練園區或訓練基地,讓我們可以更專心地練習、統合大家,有更好的訓練。」同時,台灣男足國家隊吳隊長俊青,也於近日在社群媒體上呼籲,要縮小台灣與世界的距離,如果說資源有限的狀況下優先必要的還是足球訓練中心。

考量足球運動於國際體育發展之關鍵地位,且鑒於目前教育部體育署對於各級足球國家代表隊訓練基地之態度過於消極,參考世界各國足球發展中,國家足球訓練基地之設置均為極其重要之戰略,絕非體育署所稱借用學校場地即可之作法。爰提案要求體育署應評估於半年內規劃並主導興建首座台灣足球訓練基地,以至少2加2的場地配置(兩面11人制天然草皮球場+兩面11人制人工草皮球場),以及室內練習場及附屬設施之規格,落實我國發展足球運動之政策。

提案人:陳秀寳  范 雲

連署人:王婉諭  黃國書  林奕華  張廖萬堅 林宜瑾  賴品妤

2、

有鑑於國內職業運動如職業籃球、壘球、射擊等,企業聘僱之全職選手幾乎均有納入企業勞健保,保障全職選手權益。然因目前國內尚未成立企業足球聯隊,而是轉型以俱樂部方式進行選手培訓,部分全職球員反應聘僱企業拒絕提供勞健保,選手僅能自費在工會投保且多次向體育署反應未果。為健全國內足球運動發展,完善選手權益,爰決議要求體育署三個月內與相關企業協調,協助選手加入聘僱企業勞健保,讓選手培訓無後顧之憂。相關檢討與具體改善作為請以書面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鄭正鈐  王婉諭

3、

足球作為世界上最風行的體育運動,亦為提升國家能見度最好的競技舞台。近20年來,政府對於足球發展提出過《大足球計畫(2010-2013)》、《足球中程計畫(2014-2017)》以及《足球6年計畫(2018-2023)》等計畫。然而由於資源配置與策略有誤,導致我國足球環境至今仍未見具體改善,各級足球代表隊也無自身之訓練基地。考量國家足球訓練基地的設置將可解決目前各級足球國家代表隊必須受訓練場地不固定而四處流浪問題,並且在訓練空間集中與專用後,大幅減少的行政作業、移動時間、器材搬運成本,將可讓球員與教練團擁有更多時間與精神專注於訓練。爰提案建請教育部研議五年內,以至少2+2之場地配置(兩面11人制天然草皮球場+兩面11人制人工草皮球場),搭配附屬設施之規格,興建首座國家足球訓練中心,真正落實我國發展足球運動之決心。相關規劃請於三個月內,以書面回覆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陳秀寳  萬美玲  范 雲  鄭正鈐  王婉諭  楊瓊瓔

主席:臨時提案的第1案跟第3案內容比較相似,就是為了這個訓練基地,這個部分其實剛才次長的回應,我覺得我是不太能接受。第一個,你們剛剛提到國訓中心不收足球員,是以亞、奧運的選手為主。至於你們提到學校的部分,其實吳鳳的場地也不適合,對球員是非常不適合的,甚至有一些球員,他們都覺得自己在吳鳳那個場地訓練的時候,覺得自己像難民一樣。竹北目前也是空的,它根本沒有任何設施,就是一個空的草地。這個部分希望體育署能夠更積極,所以本席才會把時間訂在半年,而且是主導興建足球的訓練基地,不是只是規劃,規劃要拖多久?拖到後來還是又無疾而終。

請張廖委員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我再問一下,我剛才問的你們都還沒有回答我,那我就利用這個機會問。2019年足協跟國體大的那一個國家訓練基地為什麼無疾而終?在二個署長任內,高署長離去了、下臺了,還在延續喔!張署長在還有喔!張署長一下臺過沒幾天,你們學校組只是說沒錢就無疾而終。次長在這邊,我要求追究責任。今年初的2月,女足去比亞洲盃,才講說我們沒有訓練基地,不然你看12個國家在打,每個國家都有,我剛才還秀了越南的訓練基地,連印尼、斯里蘭卡都有,那我們臺灣經過你們的4年計畫,現在是6年計畫,我還講說43億元你們今年4月檢討,但你們的核撥率才35%耶!才十幾億元耶!不是沒有錢啊!怎麼會沒有錢呢?回那個公文說沒有錢,然後就沒了,現在我們還要提案說要去找,整個體育署裡面沒有人可以負責嗎?能不能回答我?是誰決定不補助就停了?害我們過了2019到現在,然後一年多前把它停止了,現在還要委員再提案。剛才高金委員那麼生氣,我覺得也不是沒道理啊!現在的問題就是體育署裡面做的決策,你如果今天沒有講沒關係,但講了結果停了,誰要負責?還有當時陪高署長去見證足協跟國體大簽國家訓練基地備忘錄的體育署官員有誰在?今年4月檢討足協6年計畫是誰在?怎麼大家都不負責任了呢?我問了沒有人能夠回答我。

蔡組長忠益:跟委員報告,針對委員剛才所提到的國體大跟足協合作……

張廖委員萬堅:你們最高的官員是誰在那邊,跟我講就好了,那一天有沒有人去?高署長的時候,我不相信沒有半個業務單位的人陪他去。

主席:當天有誰在,你們想不起來嗎?

張廖委員萬堅:太扯了吧!這很扯吧!署裡面到底是誰在負責足球方面相關運動的推動?誰是最高的主管?

主席:署裡面誰負責,你們也沒辦法回答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以目前來講是我們的副署長在負責整體的,不過剛剛提到當年那時候,那時候……

張廖委員萬堅:當年沒多久耶!才2019年。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因為我們副署長有更動,所以那時候……

張廖委員萬堅:那時候是競技組嗎?還是學校組?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學校組。

張廖委員萬堅:沒有人見證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委員,我們再查證一下,再跟委員回報,好不好?

張廖委員萬堅:問也問不出來,我要求查證之後要告訴本席。第二個,你們的6年計畫43億元,到今年4月在東吳大學開檢討會的時候,說核撥率35%……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剛剛那個是我們的競技組戴副組長有去。

張廖委員萬堅:好,那為什麼核撥率只有35%,你明明就6年發展足球運動,也還有錢,怎麼你們學校組會回答國體大說沒有錢?你們的學校組跟負責這個6年計畫的是不是同一個單位?還是各管各的,學校組就回答沒錢,不管6年計畫有沒有43億元?體育署怎麼會這樣子呢?這要回答我啊!

主席:其他連署委員有沒有意見要發表的?

請第3案的提案人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張廖委員是現在在座最資深的,也非常關心體育,的確聽起來體育署竟然對於一個我們從2010年一路連續下來的三個計畫,還回答不出委員這麼關心的問題,真的覺得很不上心這件事,所以今天也希望透過我們召委陳秀寳委員的提案,我這邊也有一個提案,也要謝謝召委有簽我的案子,我剛剛也去簽了召委的案子,代表我們對這件事情是大家共同都重視的,只是時程上面我們就把它統整一下,我的部分就跟召委一樣,看是要半年或是1年,這部分就請召委再做決定,聽起來本來是說1年,但是我聽了張廖委員的質詢,就覺得這好像是一件早就應該要做的事了,所以我們到底要不要給那麼久的時間,但我們都尊重召委你的決定,謝謝。

張廖委員萬堅:對不起,我還是要講一下,因為我真的不明白,為什麼2019年簽的那個約,可以提供給我們作為國家足球訓練基地,其實國家足球訓練基地不是只有男足、女足,它包括我們重要的世界盃的盃賽,U-20、U-16都是世界盃嘛!就像棒球賽會去看經典賽,奧運也很精彩,沒有錯,剛才我也提過,而足球大概大家都看世界盃。你看現在足球就變流浪孤兒啊!國訓中心說亞、奧運的單項運動才有做培訓,然後女足那時候去進駐的時候,你說疫情我也了解,但新聞上有說明說因為還有奧運的選手在培訓,所以能量不足,因此允許女足國家代表隊進去國訓中心是特例、專案,我對這個講法很不滿意,我覺得他去打亞洲盃,就是準備要去參加世界盃,就像男足的世界盃是全世界都在看的,男足比較不重視奧運或者亞洲盃,他們一定是看世界盃,就是現在這個熱潮。我們國訓中心是行政法人,已經不是政府的體育署了,真的不要咬文嚼字說就是亞、奧運,你說能量不足我完全可以理解,也支持,那你們是不是要想辦法把能量培養足?像足球的足球比賽,亞、奧運就不是最高層級,世界盃才是最高層級,女足也一樣對不對?我們應該要應賽事來培養選手才對,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成立行政法人國訓中心的道理,它並不是很死板板的只培訓亞、奧運選手,而是有彈性的。今天召委剛好排這個議題,我們一起來關心也回顧一下你們這幾年訂定的計畫到底做了沒有?就像本席講的,2019年前署長(他原本是國體大校長,後來轉任署長)好不容易牽線國體大能夠解決國家足球訓練基地的問題,其實他走了之後,張署長也認同而且繼續在推動不是嗎?那為什麼2019年會出現本席剛才秀的那張停止補助的公文,然後那項計畫就沒了,到現在已經一年多了,才又發生女足在亞洲盃比賽的時候差一點點就進入世界盃,因此他們有感而發說在所有參加亞洲盃的十二個球隊當中,其他隊伍都有國家訓練基地,只有臺灣沒有。本席感到很奇怪的是,早在2019年就已經要解決這個問題,而且還延續到去年,為什麼去年突然喊停就沒有了?究竟你們遇到什麼困難?其實你們可以講出來啊!如果你們說是因為沒有錢,那我無法接受,我看到公文上面寫的是沒有經費,因為已經補助過全大運,所以沒有錢了。六年足球計畫預算明明有43億元,到今年4月核撥率才35%,怎麼會沒有錢呢?究竟有沒有其他原因,你是不是可以跟本席講清楚?我今天問的問題完全沒有得到答案,我不曉得體育署為什麼沒有辦法回答我,以上。

主席:謝謝張廖委員,其實在今天的專報當中,大部分質詢的委員都沒有辦法理解為什麼這份備忘錄簽了之後就無疾而終,這一點你們也講不出來。剛才張廖委員也說了,如果說沒有預算、沒有經費,他沒有辦法接受,包括我們也都沒有辦法接受,因為看起來經費應該還是有的,只是你們到底是如何規劃?本席這項提案主要是要求你們在半年之內規劃並主導興建首座臺灣足球訓練基地,林奕華委員的意思應該是你們必須在五年之內興建完成,針對這部分,請問署長如何回復?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關於國體大足球訓練基地這件事情,會後我們會再去瞭解一下,然後再向委員回復。不過當時學校的場地基本上也是做為足球訓練基地來使用,以目前來講,必須要先找一塊地,當然關於土地的部分我們會再評估,但是目前並沒有適合的基地,所以我們還要花時間去瞭解。尤其中央目前也沒有適合的土地,所以這部分必須再跟縣市政府或學校協調,像現在有些退場的學校,我們來看看學校的地是不是適合做為足球訓練基地,所以首先要先盤整土地的部分。其次,有土地之後才會進行興建計畫的相關規劃,這部分確實需要一點時間,因為現在土地並不是現成的,如果土地是現成就有的,那麼我們半年內馬上做一些規劃給委員當然OK,問題是現在連土地都沒有,縱使是國訓中心的四期土地,我們也要看看那12公頃土地……

張廖委員萬堅:原來和國體大的合作案呢?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那個合作案我們還要再瞭解一下,當然如果那個合作案……

張廖委員萬堅:如果短程沒有辦法找到新的空間,那麼當時那個計畫應該是應急要用的,就是要就現有的場地進行改善規劃。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就我的瞭解,因為國體大有一個400公尺的跑道,那邊是草地,另外它也有一個人工草皮的草地,所以我想它當時可能不是興建,而是以草地做一些改善或補強相關設施來做為足球訓練基地的使用,如果要重新蓋的話,大概也有困難,所以是就現有的部分去做一些處理。如果是這樣的話,為什麼在109年、110年之間會中斷,這部分我們再去瞭解一下原因,看看是不是能夠再跟國體大溝通協調,這部分我們會加以處理。如果與國體大的合作案能夠再延續,當然我們會去努力看看,但如果是要再興建一個場地的話,那麼最大、最困難的問題還是在土地的部分,如果沒有適當的土地,那麼我跟委員說半年內可以完成大概也有些困難,所以我才會說給我們一年的時間去盤整一下,看看到底有沒有適合的土地。

另外,兩位委員的提案當中都有提到2+2的場地,也就是兩面11人制天然草皮球場以及兩面11人制人工草皮球場,因為那個面積非常大,再加上足球訓練基地並不是比賽場地,它是供球員訓練使用,包含國訓中心都是訓練用的,它並不是要做為國訓中心裡面的比賽場地使用,一方面土地取得恐怕沒有辦法到那麼大,如果要找那麼大的話,恐怕難度也很高。以臺中市的足球運動園區為例,它是興建一座11人制的天然足球場,它的面積就已經要4.6公頃了。基本上,如果是訓練場地,它並不是比賽場地,所以不一定要有附屬的相關設施,否則就等於是競賽場地,而不是訓練場地。

針對兩位委員的提案,謹在此提出以下建議:一、有關國體大的部分我們會再去瞭解為什麼合作案會中斷,是不是能夠再回復過來,這部分我們會再與國體大溝通協調。二、是不是能夠再給我們多一點時間?因為要解決土地的問題,所以我們希望能夠改成一年。三、因為它是足球訓練基地,所以提案中有關2+2的部分是不是能夠刪除,讓我們有比較大的空間能夠找到符合訓練基地使用的土地?或者如果這些文字要保留的話,2+2的部分是不是能夠改為朝這個方向進行研議,讓我們有一點空間,因為它確實是要做為訓練基地,而不是要做為比賽場地。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其實我原來寫的文字就是「研議」,要不然我的提案就改為「爰提案建請教育部研議以至少2+2之場地配置」,也就是年限的部分先把它拿掉,但後面相關規劃的部分就和召委的提案同步,看看是要半年或一年。

主席:如果你說半年的時間太短的話,我最多可以接受的是一年。

張廖委員萬堅:我想應該是請他們儘速研議,於一年內提出規劃報告好不好?

主席:應該是規劃並主導興建,而不是只有規劃。

林委員奕華:前面的部分是「儘速研議並興建」還是「儘速研議」?相關規劃要在一年內提出嗎?時間不能再短一點嗎?

張廖委員萬堅:有些退場學校真的可以去看一下,其實它不用看台也不用其他的,就是兩面球場就可以了。在此我也要謝謝你們,臺中朝馬足球場附近的文小91用地已經有8人制和11人制的球場,11人制球場目前正在興建,那也是使用那筆經費,就是在那個學校預定地已經興建兩座了,其實那不會很難。你們要先找到地方,有些閒置的學校預定地都已經徵收了或是已經退場的學校都可以去找,我覺得這不會很難,你們並不是沒有錢,我覺得比較重要的是空間,找空間有這麼難嗎?我覺得你們可以去跟縣市政府溝通,看看他們有沒有地方可以提供,我相信很多縣市政府都願意提供場地。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對,這部分還要跟縣市政府溝通協調,因為土地大部分都是縣市政府的,所以還是要跟縣市政府溝通協調。以退場學校而言,我們也要看看他們退場的進度,退場的部分……

張廖委員萬堅:你們要弄的話,我們就來爭取啊!我們就推動協助地方來爭取,我相信有好幾個縣市政府都願意,包括新北、臺北、臺中搞不好都願意。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謝謝委員關心,只是提案內容能不能改為儘速研議並於一年內提出規劃?

張廖委員萬堅:國體大那個案子本來備忘錄的內容到底是什麼?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我們再瞭解一下。

張廖委員萬堅:需要多少經費?為什麼會停止?有沒有可能那裡會有一個比較短期的發展?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長期的部分你們就可以好好規劃好不好?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的,謝謝委員。

主席:這個部分將「半年」修正成「1年」,至於其他的部分,請你們先草擬修正之後的文字。林委員奕華這邊就是……

林委員奕華:我建議把後面的部分改成「爰提案建請教育部儘速研議,以至少……。相關規劃請於1年內,以書面回覆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請大家看看我這樣的修正……

張廖委員萬堅:召委,我覺得改成1年是合理的,因為六年計畫明年底結束,我剛剛也在追你們本來匡的43億元其實用得不多,真正有需求的又不提出規劃,我覺得這個跟政策規劃矛盾,好不好?1年是合理的,至少在這個計畫結束前把計畫弄出來,你們趕快從原來匡列的經費裡面找經費來做。

主席:好,第1案本來寫「半年」,改成「1年」。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召委報告一下,後面的文字「……之規格」之後可不可以再加「進行研議」等4個字?

主席:好。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就是在陳秀寳委員提案的最後一行「附屬設施之規格」後面加「進行研議」4個字。

主席:好。第1案的部分,將「半年」改成「1年」,最後一行「規格」的後面加「進行研議」4個字。第3案林奕華委員的提案將「於五年內」4個字刪掉,倒數第二行「相關規劃請於1年內……」,你要改成「儘速研議」嗎?

林委員奕華:對,改成「儘速研議」好了。就是修正為「爰提案建請教育部儘速研議,以至少……」,把剛剛張廖萬堅委員的意見加入。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林奕華委員的提案倒數第五行後面修正為「爰提案建請教育部儘速研議」,就是增加「儘速」2個字,並刪除「於五年內」4個字;倒數第二行「三個月」改成「1年內」。以上建議,請召委做個參考,謝謝。

主席:第3案修正的地方是倒數第五行修正為「爰提案建請教育部儘速研議」,把「於五年內」4個字刪掉;倒數第二行修正為「相關規劃請於1年內,以書面回覆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以上做這樣的文字修正,修正通過。

接下來處理第2案。請提案委員說明。

林委員奕華:跟召委及大家說明一下,剛剛在質詢中也有提到,現在尤其是女足的部分最嚴重,就是球員以企業的身分去比賽,他們都是全職的球員,但是企業沒有提供勞健保,站在選手的權益上面,希望他們相關的勞健保都應該完備,受到好的照顧,請體育署能夠出面跟相關的球隊進行協調,謝謝。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所以第2案就照案通過。

今天臨時提案3案均已處理完畢。各提案如有委員補簽,請議事人員詳細登載在議事錄。

接下來繼續進行質詢,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2時35分)次長好。今天大家來此看到足球六年計畫報告,其實大家感觸很多,因為目前大家都在觀看世足賽。當中教育部開宗明義在總目標寫道要激發國人對足球的熱情,而且還訂定一個目標,就是6年內我們的世界排名要達到100名以內,但是報告當中也很清楚地寫道,目前我國的世界排名是第157名。當然,我們可以理解取乎其上、得乎其中,我不太曉得我們訂100名作為目標,剩下1年,次長,到底能不能達標?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說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伍委員好。確實這個難度非常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是,但是我要講的是,今年2022年國際貨幣基金公布我們的GDP超越日、韓,是東南亞第一,但是剛好日、韓在這一次都打進了世足賽的前16強。所以我們不是做不到,而是沒有決心,這是滿諷刺的,我們應該做得到,但是我們的策略、決心、方法是要檢討的。

今天的發言時間很短,我只有一個訴求,就是我看了足球六年計畫,雖然只剩下1年,但是編了四十三億多元,當中有很多要做的事情。我很關心的是,我在這個報告裡面看到我國未來足球運動發展的架構圖,其中提到國中足球聯賽、高中足球聯賽、大專足球聯賽國家隊。我想要跟次長說,我們在基層很多年,這個問題也反映很久,可是趁著這次我們有足球六年計畫、有編列經費,也許會續編下一個六年計畫。我很想說,以國高中來講,至少還有一個高中體總辦的賽事,每年有20到40萬元的補助經費,可是您應該也很清楚,國小是完全沒有,頂多就是對於國小的世界盃一隊可以補助6萬元,其他沒有任何的補助方案,這是所謂的推動基層足球運動人口計畫。

我想要請教一下次長,我們很清楚地可以看到,這次的足球明星像法國的姆巴佩從19歲起就拿過很多世界大獎,他標榜自己從很年輕就有很豐富的經驗;大家也都看到這次巴西的球星內馬爾哭了,因為他已經30歲,不會再參加下一次的世界盃。所以足球選手的年紀要非常輕,可是我不知道把我們的國小擺在哪裡?到底我們對國小經費的挹注夠不夠?

我自己經常在幫忙,舉個例子來講,前幾個月我在屏東來義鄉南和村感觸很深,有一位原住民的父親帶著19歲的原住民孩子,孩子小時候就讀部落的小學,為了踢足球而轉學到臺北,父親還買了房子,後來孩子先去中國打球,再去西班牙打到了B級職賽(他有簽職業合約)。我也經常在幫忙,像地方的孩子只能踢縣政府辦的週末聯賽活動,好像自己在玩,我經常幫他們媒合球衣、幫學校籌募基金,我們經常都在做這些事,我就不曉得政府能不能夠重視這些最基層的國小、幼稚園?我們應該從這個地方推動足球。

登高,必自卑;行遠,必自邇。我今天來只是要請教次長,對於基層的部分我們到底做什麼樣的規劃?因為很多優秀的孩子,其實他到國中之後就跑去讀書了,我們錯失了很多很有天分的孩子。次長,請教一下。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我們也是利用這個足球六年計畫,針對國小來發展足球運動,所以在場地的部分,統計下來大概有將近六、七百座可以作為足球場地來使用。另外,我們也透過經費來補助學校做相關的改善,除了可以做足球場地外,這幾年也建置了一些人工足球場。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屏東兩座。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對。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孩子們的週末聯賽就是在這兩間學校一直玩,但是沒有辦法出到縣外,因為沒有任何補助經費。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至於參加國小足球聯賽這個部分,我們一年也有將近1,600萬元的經費來做挹注,當然這裡面針對學校的組隊,或者是偏鄉的學校是不是有相關的經費,這個部分好像也都有納到我們組訓的經費裡面給予補助。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次長,其實不是只有足球啦!你很清楚,包括我昨天接到一個陳情,這個原住民媽媽很倒楣啊!她說孩子去都會區讀書,結果一年級的時候,學校的教練說他很適合做體操,結果一直玩到五年級,媽媽也很忍耐,花了很多錢都要自掏腰包。但她不理解的是,學校說要去倫敦比賽,又很忍耐的要自己找錢,找出國的經費,她很害怕她的孩子如果繼續跳下去還得了?她很簡單地問我,至少有沒有這個可能,如果出國比賽有得到獎牌,政府可不可以補助?次長,我要怎麼回答她?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可能要看看那個組團的單位啦!當然體育項目那麼多,體育署不太可能針對所有的運動項目統統都給予經費的補助,所以基本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是,所以次長,我要說的是,這個地方就是我剛剛講的,我們的GDP沒有輸人家,但是我們要怎麼樣去做基層的扎根?所有的運動最重要其實就是在最小的時候,這個階段才是最重要,所以我們的經費配比,我覺得要有一個全盤的討論,面對這一些有天分的孩子他們在國、高中流失,非常的可惜,是不是一個月內可以給我一個報告?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次長,謝謝主席。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謝謝伍委員。

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李委員貴敏:(12時43分)次長好。幾個問題請教,第一個,你有沒有看到最近有五萬多人因為繳不出學貸遭到強制執行?對於這個部分,我今天早上在財委會的時候也特別拜託財政部及相關單位要注意到這個問題,那財政部和央行都表示,升息之後對這些人還是會造成影響,再加上房價的飆漲,所以現在等於是對一些有心向上的學子,我們的政府單位是這樣子不出聲嗎?因為今天我還是民意代表,本席是在財政委員會去幫這些人發聲,我要知道教育部對於這些有心向上的人,你們做了什麼樣的努力?與相關部會做了什麼樣的溝通?居然還讓五萬多人因為還不出學貸被強制執行。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說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李委員好。針對大專校院的學生,因為弱勢學生的學雜費補助貸款,基本上教育部是訂有一個利息的補助,大概有一定的年限,那最近因為升息的問題,可能繳不出學貸而被銀行強制執行,這個部分我們會再跟……

李委員貴敏:不是,次長,你是在重複我的問題,但你沒回答我的問題。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我們會再跟相關單位進一步來研議。

李委員貴敏:重複我的問題只會讓我們質詢時間耽擱而已,但你不能夠重複我的問題啊!我是告訴你這個現象,然後你用現象來回答我。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我們再跟相關單位來做一個討論。

李委員貴敏:我是說你對於這樣的情形,你做了什麼努力?而且在升息的情況之下,你就不要說他買房啦!他的房租負擔也增加,對這些有上進心的人這樣做,你做了什麼?教育部做了什麼?還是什麼事情都沒有做?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就這個部分的話,我們再跟財政部及相關單位進一步來研議,看看怎麼樣……

李委員貴敏:所以我沒提出來就沒做。我今天早上已經幫你先請求了,好不好?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謝謝委員。

李委員貴敏:因為這些年輕人,你想想看,如果他去向地下錢莊借錢,他就完了啦!那如果他還不出這個學貸,然後遭到強制執行,他會不會有紀錄?會啊!將來等到他上正途的情況之下,他想要去貸款,是不是會有credit不佳、信用的問題?是啊!所以次長,這一些可不可以想一下?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好,我們再跟財政部來研議。

李委員貴敏:好不好?拜託、拜託。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好,謝謝。

李委員貴敏:第二個要請教的問題就是小學裡面禁抖音,禁抖音嘛!是不是?你認為這樣的方式對於小朋友是有幫助的嗎?次長,還是我今天問問題之前,您都不知道這些問題?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我們對私人的部分是沒有禁,對公務機關、學校的部分才有採取這樣的……

李委員貴敏:什麼意思?我聽不懂。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主要是裡面有涉及到一些個資的問題,還有……

李委員貴敏:不是,你有沒有禁抖音?你現在是說你沒禁嗎?次長,有沒有禁?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只有公家機關有禁。

李委員貴敏:學校校園沒有禁?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學術單位也是有。

李委員貴敏:到底是有還是沒有?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就是公務用的都有禁。

李委員貴敏:學校有沒有禁嘛?為什麼人家問你A,你要自己去製造一個問題,然後去回答你的問題?我不太懂。

主席:請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廖專門委員說明。

廖專門委員雙慶:跟委員報告,我們是依據行政院的規定,就是有供應設備的……

李委員貴敏:我問你有沒有禁跟行政院規定有什麼關係?不在我的問題範圍之內,我問你有沒有禁嘛?你讓時間這樣拖過去,現在又……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就是……

李委員貴敏:現在行政官員很奇怪的一件事情就是……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公務機關跟學校的部分都有禁止啦!

李委員貴敏:有沒有禁止小朋友使用抖音?有還是沒有嘛?你否認的話,那就跟媒體報導不一樣啦!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對個人、私人的部分是沒有禁止。

李委員貴敏:完全沒有禁止?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對、對、對,那是在公務裡面。

李委員貴敏:那現在報導出來說你有禁止的部分就是假訊息嘍?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這個是針對公務行為或者學校裡面的部分才會。

李委員貴敏:你又來了!我是問你說有沒有禁止,你如果沒禁止,你的回答就是沒禁止,不是嗎?有沒有禁止嘛?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沒有禁止私人。

李委員貴敏:誰跟你講私人、公務的?沒有人跟你講啊!小朋友帶了公務的手機嗎?小朋友帶了公務手機嗎?

廖專門委員雙慶:跟委員報告,如果小朋友用他自己的私人手機,我們是不會禁止。

李委員貴敏:你有沒有禁嘛?

廖專門委員雙慶:是沒有禁止。

李委員貴敏:完全沒禁?

廖專門委員雙慶:沒有禁止。

李委員貴敏:那剛剛前面在問的時候,你為什麼不這樣回答?我現在就覺得奇怪了,外面有這樣的訊息是假訊息嘍?是假訊息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因為我們主要是針對公務跟學校的部分。

李委員貴敏:是不是假訊息嘛?我問你,如果外面有這樣的訊息,是不是假訊息?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如果有這個部分,跟我們現在禁止的部分是不一致的。

李委員貴敏:是不是假訊息?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

李委員貴敏:那你要不要跟法務部講,按照假訊息究辦?或者跟內政部警政署說它是假訊息要究辦,你要不要?你會不會嘛?

廖專門委員雙慶:跟委員報告……

李委員貴敏:不是,你會不會嘛?

廖專門委員雙慶:跟委員報告……

李委員貴敏:你把時間拖過去有什麼意思?我站在這個地方,從12點坐到這個時候,我要再請問你,你真的是無聊,真的是無聊到極點!

廖專門委員雙慶:跟委員報告,其實委員如果瞭解抖音的話,它裡面其實有很多……

李委員貴敏:我要問你一個最重要的問題,你拖過時間了嘛!主席,讓我把問題問完,好不好?拖時間絕對是一個壞習慣!壞透的壞習慣!我現在請教你,臺灣的交通亂象全球有名,次長,你知道CNN有報導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對。

李委員貴敏:CNN有報導,你知道嘛!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瞭解。

李委員貴敏:然後小學讓老師擔任導護指揮交通,結果老師被撞成重傷,這件事情你知道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知道。

李委員貴敏:怎麼會讓老師去指揮交通?那老師受傷之後怎麼辦呢?學校做了什麼樣的因應措施?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這個大概是長期以來,學校老師的部分……

李委員貴敏:做了什麼措施啦!真的拜託一下,次長。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針對這個部分,目前是由志工,我們是鼓勵由志工來擔任交通導護。

李委員貴敏:那志工萬一被車子撞到活該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不是,我們會有保險的相關補助。

李委員貴敏:教育部對於老師也好,志工也好,做了什麼樣的措施去確保他們的安全?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有提供保險。

李委員貴敏:只有給他保險而已?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不是,志工或者老師如果說有必要去擔任交通指揮,我們一方面會提供他研習、職能的部分,能引起他的注意……

李委員貴敏:所以他如果萬一被車撞,就是他自己倒楣,是不是這樣子?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他如果被車撞倒,基本上也會有保險的相關補助。

李委員貴敏:另外一個,我再請教你,剛才那個是小學生的部分,中學生的部分是讓學生擔任,對於車禍頻傳,就是給他保險來cover一部分,然後其他的他自認倒楣,是不是?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同時我們也有跟內政部警政署溝通,去盤點危險的路口,做好交通號誌或者是路口相關的……

李委員貴敏:所以換句話說,還是要老百姓自愛,如果老百姓不自愛,出了問題的話,不管你是志工也好,學生也好,老師也好,我教育部就是給你一個保險,可能涵蓋你一小部分,然後其他的我不管,是這樣子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不是,跟委員報告,當然一方面是從硬體的部分,就是剛剛講的,針對危險路口有盤點重點的區域,改善交通路口的相關設計。第二個……

李委員貴敏:每一個學校都有做改善了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對,我們有做……

李委員貴敏:每一個學校都有做改善了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只有重點,比較常發生事故的地點。

主席:李委員,時間超過了。

李委員貴敏:是,但我剛剛在這邊等了很久,而且前面重複用我的問題回答我的問題。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發生事故比較頻繁的這些地點我們有盤點,然後去做一些交通路口的改善。

李委員貴敏:好,因為主席已經講話了,我要特別拜託,把你的答案,不管是我剛剛問的抖音你怎麼樣去處理,還有包括學生、老師上虎口,你現在盤點出來的結果是怎麼樣、教育部做什麼樣的規劃,一個禮拜之內把報告給我,可以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好,可以,我們再提供資料給李委員,謝謝。

李委員貴敏:好,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2時52分)次長好。次長,你兼體育署的署長,你覺得你代理做得好嗎?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說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陳委員好。我盡力啦!盡全力。

陳委員椒華:盡力,但是你覺得你適合嗎?你喜歡看足球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我從年輕到現在,基本上我都是滿喜歡運動的,只要有時間……

陳委員椒華:那這一次世足賽你有看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有看,而且我也很關心賽事的狀況。

陳委員椒華:但是剛剛我們聽到前面委員也有質詢,就是我們在世足賽,從107年到今年,我們的排名一直在落後,排名落後就是表示其他國家在進步嘛!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

陳委員椒華:那我們可能不進則退嘛!可能是這樣子的情形。參加足球聯賽的人數,從109年、110年看起來是平平啦!次長,你怎麼改善這樣子的狀況?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因為足球這個運動在臺灣確實還要再做一些努力,必須從基礎來扎根,所以一方面當然我們鼓勵各級學校……

陳委員椒華:還要努力嘛!對不對?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對,是的,包含球隊還有人數的增加。

陳委員椒華:那你要怎麼努力?我現在舉一個例子,好不好?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

陳委員椒華:譬如說我要請問我們現在在硬體設施方面,從107年到現在,在各縣市的足球場地有增加嗎?各級學校有這個設備可以讓學生去練習足球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針對足球場地的部分,這幾年我們有用前瞻基礎建設的經費,包含補助縣市政府,還有補助各個學校,就他們場地的部分去做一些改善,這個都有逐漸在攀升。

陳委員椒華:那使用情形怎麼樣呢?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這幾年當然從那個隊數……

陳委員椒華:你們有在追蹤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隊數跟參與的人數,這幾年確實有增加的狀況,當然質的部分可以再去精進。

陳委員椒華:我舉一個例子給你看,譬如說在北投有一個義方國小,義方國小連操場都沒有,只有一條跑道,因為那邊是山坡地嘛!在附近的國有地都是屬於保育地,山坡地的敏感區就是保育區啦!但是附近也有薇閣國小或者是各級學校,他們學校好像是比較大的,那他們就去租用國有地要去發展,要去做一些可能是運動或什麼,但是公立小學都沒有。就這個部分,教育部怎麼看待各級政府的教育單位沒有去鼓勵相關的運動場地規劃?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針對學校的校地也好,或者學校裡面的運動設施到底足不足夠,當然學校可以去做相關的規劃。至於有關保育區的國有土地……

陳委員椒華:這個例子我先說明一下,附近的居民都反對,就是教育局同意啦!因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同意薇閣去租,因為租的國有地是占9成左右,9成以上,但是他們的意見是說連公立國小都沒有,為什麼教育局竟然去支持私立學校?沒有居民的支持就做這樣的同意!所以請教育部在後續,像剛剛我有問的,是不是真的有落實各級學校的運動場地設置相關的足球設備,然後鼓勵學童去使用,希望有一個量化的報告,而不是只有說去參加聯賽的隊數還有多少學生報名,希望有目前各縣市真的在進行足球運動的人數,可以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

陳委員椒華:好不好?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好。

陳委員椒華:這個人數統計是不是可以給本席?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我們提供相關資料。

陳委員椒華:多久時間?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一個月內提供給委員做參考。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謝謝陳委員。

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2時58分)主席、各位委員。次長好,你代理署長多久了?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說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鄭委員好。大概1年3個月。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年3個月。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對。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也太為難你了!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沒有,我們盡力,謝謝委員關心。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盡力,你要跟部長講,難道我們臺灣體育人才都沒有了嗎?這個部分也太為難你了。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謝謝鄭委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們看體育署的足球六年計畫,6年43億元,從2018年到2023年,也就是到明年,請問一下,後年呢?有在規劃了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當然一方面我們六年計畫持續在執行,後續我們會針對這6年辦理的情形再來做檢討,如果有必要的話,我們再研訂下一期的計畫。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其實後年如果要有的話,也應該要提報了,所以這個部分,當然你們確實要做檢討。

在你們的報告中也提到了這一段時間,從107年到今年,我們的國家男子代表隊,足球代表隊的排名,107年是第124名;108年就往後了,排名第138名;去年是第158名;今年已經又到了後面的一個……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157名。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57名。這部分我們沒辦法說6年就一定可以怎麼樣,但還是要檢討。我比較重視基層,因為長期來看還是要看基層,請問次長,臺灣的足球在哪一年很風光?你知道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一百……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誰知道?體育署的誰知道?我們曾經很風光啊!尤其是女子足球。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洪副署長說明。

洪副署長志昌:木蘭足球隊的時候。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問過現在的助理,他們都不知道我們曾經很風光。基層很重要,從國小、國中、高中、大專,看起來隊數跟人數都有增加,但是實質的協助是否到位則必須要評估、檢討,更要去聽基層體育教練的意見,也就是這些學校的足球教練的心聲,不論是組訓的經費或交通費,各方面都需要考量,請體育署積極地處理,你們也有做檢討,有關如何落實這些檢討的部分都要加強,好不好?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另外一個議題是族語教師薪資,這跟體育署沒關係,但是跟教育部國教署或其他署有關。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一條規定「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且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國家語言,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我們再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二十二條提到專職的族語老師,並從106年公布之後開始實施。我要談的是,專職族語老師是在教國家語言,我現在講的語言以前叫國語,現在都稱為中文,我的意思是薪資待遇不能落差太大,現在的落差很大。本席去年5月10日曾在這裡質詢部長,部長說會一併檢視,因為都是國家語言,有關薪資待遇的部分應該要平等,中文是國家語言、原住民族語言也是國家語言,所以專職族語老師的薪資待遇應該要跟中文老師一樣,甚至要跟英文老師是一樣的,這才真正符合國家語言的定位,好不好?次長,再請相關的單位去處理。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好,謝謝鄭委員。有關這部分,國教署還在持續評估中。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是不是可以在一個月之內答復?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我們把評估情形再提供給委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我去年就質詢了,要去規劃,好不好?謝謝。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好,謝謝鄭委員。

主席: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13時4分)林次長,有關卡達世界盃,體育署有沒有派員?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說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邱委員好。是……

邱委員志偉:派什麼層級去?體育署有沒有派員去觀摩?你們有沒有派員去觀摩卡達世界盃?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沒有,因為現在疫情期間,所以沒有派。

邱委員志偉:國家都不重視,你就交給足協?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對。

邱委員志偉:連我都跑去,我三天來回。足球不是一個運動項目而已,它也不是一種比賽而已,對歐洲、南美洲而言,足球是一種信仰,相當於宗教程度的狂熱,而且足球是一種戰略性的球類項目。請問足球世界盃收視人口跟奧運會相比,哪個收視人口比較多?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世足的部分。

邱委員志偉:是奧運的幾倍?二十倍!卡達花多少錢辦這次的世界盃?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我們瞭解……

邱委員志偉:一問三不知,署長,這樣不行!是2,000億美金。他們蓋國際機場成為中東或是亞洲的一個航線,他們還蓋8座足球場,這2,000億美金比起上次俄羅斯、上上一次南非的花費來得多,像東京奧運才花127億美金,相差將近十倍,但是這個國家靠世界盃把國家的能見度及reputation大大提高,所以足球可以興國,也可以強國。但你這個最高行政主管機關卻沒有派員參加,你怎麼知道世界盃怎麼舉辦的?交通動線及相關的賽程安排是怎麼辦理?你知道這次足協理事長是誰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鄭文燦市長。

邱委員志偉:鄭市長可以擔任足協理事長,我非常開心,因為他有行政經歷,在政治界有影響力,他在國際上也可以代表臺灣、由一位卸任直轄市市長擔任足協理事長。很多FIFA的其他國家的president是由國家領導人、總理或是部長擔任,臺灣你們卻把它視為一般社團,補助也無關緊要。不只6年前,8年前我還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時候就提出足球興國計畫,要求你們提出足球發展計畫,你們研究後列了一個10年計畫,洋洋灑灑列一大堆,直到現在。我們不用計較什麼足球排名了,因為國家的足球強盛在於政府的態度以及是否提出有效的政策,政策要有效果也要有效率,我們提不出一個有效果跟有效率的政策,經費也不足,也沒有一個從小到大的培根計畫,銜接的社會球隊也沒有,甚至連職業聯盟也沒有。

25年前,臺灣跟日本的足球實力差不多,對不對?現在日本是世界前三十幾名,而且打進……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十六強。

邱委員志偉:人家二十幾年可以超越歐美成為世界足球強國之一,南韓也用同樣的模式。我們不要跟中國比,對比南韓跟日本,二十幾年前我們的實力跟他們差不多,為什麼現在反而我們往後退,而人家一步向前?因為有職業聯盟,1992年日本成立職業聯盟。講到這個很激動,要有戰略觀啊!你連參加都沒有,你怎麼知道世界盃發生什麼事情?全世界都為世界盃瘋狂著迷的時候,我們好像事不關己。你知道歐洲小國聖馬利諾在哪裡嗎?在義大利山上的一個小國家,人口不到1萬人,它的世界排名在前三十名,所以問題不在人口數的多少,而是政府有沒有心。

謝謝召委排這個議程,我們過去長期忽略足球作為一個戰略性比賽項目,所以我們是足球沙漠。如果有朝一日我們能以FIFA's member的身分,你不要單獨申請啊!你可以跟日韓一起申請成為主辦國、一起share經費,就可以讓臺灣透過足球提升能見度。我們小時候的足球隊很強,國小跟國中都很強,國中之後到高中就不行了,為什麼我們的國小、國中那麼強,然後高中就不行?成年以後就不行?國家隊更不行?這就是政策出現問題,所以我今天來這裡質詢,覺得很失望,主管機關第一個,沒有專業;第二個,沒有相關的準備。今天來這裡,你不能認為國人對足球完全不在行,我親自跑去連住都沒有,看了一場足球比賽之後,又原機再飛回來,我就是為了看那個國家透過足球賽、透過世界盃能夠辦到什麼程度及整個國民的凝聚力,每個國家透過參與,激發他們國家的熱情,很可惜,我們看不到臺灣在國際舞臺有任何發光發熱的可能性,很可惜!次長,再加油啦!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好,我們再加油,謝謝邱委員。

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13時11分)次長,辛苦了,什麼時候可以讓你真除?等你把足球訓練中心弄好,對不對?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說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那要很久。

楊委員瓊瓔:首先,本席要告訴你,全世界都在瘋世足,也讓臺灣關注足球,臺中市是一個宜居城市,在極力爭取下,臺中市足球運動休閒園區終於在11月12日正式發包,預計於114年底完工。我們看到高雄所完成的場地,竟然FIFA沒有辦法認證,所以我們謹記在心,臺中務必會達陣成功,謝謝體育署支援5億元,以及臺中市政府所有議員全力支持,最終以14億5,195萬元決標,114年完成。因此我們今天提了一個案,就是希望在一年內,剛剛本來說要半年或者三個月,最後達成提案的共識點是在一年內看要在什麼地點,本席提供你最好的地點,就是臺中市足球運動休閒園區有4.7公頃,而且規劃有6,000席觀眾席、407個汽車格、404機車格,可以相輔相成,誠如桃園的射箭場,全國的射箭訓練中心也在那裡,這個非常好。本席聽了一個早上,我們都知道世界推動足球非常熱情,我們也應該要跟得上世界的腳步,還好盧秀燕市長的規劃終於在短短幾年內落實,所以我提供這個場地給次長您,也給署長您,我們一起加油,這是最棒、最nice的地點,大家一加一不只等於三,而且是加乘一直上去,本席特別提出來。

接下來,請問臺灣的足球,剛剛這樣一路聽下來,到底你們的難題是什麼,你欠缺的資源是什麼?請說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發展任何運動都一樣,包含人、經費、場地等部分都必須到位,才有辦法做……

楊委員瓊瓔:署長,如果你這樣回答,我不知道你什麼時候才可以真除。因為剛剛本席已經告訴你,11月12日落成啟用,竟然不符合FIFA的規格,把資源這樣地浪費掉了,你們應該要好好監督、好好督促才對,資源必須要共享,而且有加乘效果,你贊不贊成這樣的方向?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我想有這個資源,當然要充分做利用。

楊委員瓊瓔:對,要充分做利用。但是,你們蓋起來卻不符合國際標準,那要怎麼運用呢?真的是非常浪費,所以本席還是敬請體育署必須要用心,因為足球已經幾乎可以說是跟奧運會並駕齊驅,甚至有可能會超越奧運的觀賞及參與人數。

本席要請教,世足賽會衍生運彩,根據運彩統計,截至12月7日運彩銷售額是63億,不得了,每天有3萬人申請當會員,所以網站塞車,都lag、出現障礙。已經造成這樣的風潮,如果政府相關配套沒有去挹注資源,而且帶動正確的方向,那真的是非常浪費,會讓世界笑話。所以本席要請教,像這樣的大型賽事能夠有這麼高的運彩金額,要怎麼樣去推動運動產業?你們要去研擬改善方案,就像這樣每天有3萬人上網申請,你們碰到這些問題,事後你們做了什麼規劃及檢討呢?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運彩的部分到昨天已經投注了75.5億。

楊委員瓊瓔:對,一直在增加。我們今天質詢完,它一定超過75億了,對不對?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針對這段時間運彩投注的相關問題,教育部體育署及台灣運彩都有成立專案小組,隨時做一些監控與即時應變處理,這段時間內,包含上禮拜五,我們也特別邀請他們到署裡做專案檢討報告,針對有問題的部分做一些整理,以目前來講,採取相關的應變措施大概都有效,所以相對來講,比開始的時候要……

楊委員瓊瓔:所以要趕快積極去研討,網站頻頻掛點,這非常重要,你不能讓它卡死,不能收不到訊號。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我們都密切在關注處理這件事情。針對這次比賽完之後,因為現在正在處理第3屆運彩的機構,我們也會要求他們在第3屆的時候要針對硬體,包含一些服務相關措施的部分,借重這次的經驗澈底的改善,我們會專案輔導。

楊委員瓊瓔:好,改善方案的書面資料請給本席一份,我們一起加油。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

楊委員瓊瓔:剛剛本席針對今天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的提案,你要好好的處理……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我們會立即評估。

楊委員瓊瓔:我提供給你一個最棒的地點,我們一起加油,謝謝。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謝謝楊委員。

主席:請高委員嘉瑜發言。(不在場)高委員不在場。

請吳委員怡玎發言。

吳委員怡玎:(13時18分)次長,從早到現在中午了,大家都在問我們足球的發展到底有沒有機會?我關心的是,體育署的錢到底花得有沒有效用?到底有沒有效率?我們在2017年的時候發布了一個足球六年計畫,整個金額是43億元,現在我看到的數字是核撥35%,有比較高了嗎?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說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

吳委員怡玎:這是一個2018年到2023年的計畫,現在已經2022年底了,你們核撥只有35%,是這樣子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

吳委員怡玎:為什麼會這樣呢?你最後一年要用掉65%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這裡面43億包含硬體改善的部分,也涉及有些是地方政府執行力的相關問題,這部分我們會積極督導各縣市政府趕快去完成相關的招標。

吳委員怡玎:次長,老實說你這樣回答很籠統,你應該要有確切的……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因為這裡面有包含硬體的改善等等。

吳委員怡玎:那你就讓我們辦公室知道,剩下的65%確切要怎麼處理?是不是已經分配好了,多少是卡在地方政府、多少是你們自己的問題?

接下來,你們在4月時有一個檢討的座談會,提出的檢討內容其中有一項是公部門針對補助場地的公益性及公共性,應該予以檢討。我看到這一項就想到楠梓足球場,許多委員也有提到,當初在發包時都有白紙黑字寫「統包商須完成,本案11人制人工草皮足球場符合FIFA Quality Pro認證及場地測試。」但是最後卻是兩個8人制,不是11人制,對不對?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對,是兩個8人制,一個……

吳委員怡玎:那就不要說FIFA Quality Pro,連FIFA Quality可能都沒有辦法,對吧?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高雄市有召集協會及球團做討論,8人制的部分主要作為練習場地,比較符合需求。

吳委員怡玎:這就非常有趣了,我們知道高雄那一座原本是2.38億元的核定補助金額,最後完工是花費3.5億元;而臺北兩座才花費七千多萬元,高雄就花了3.5億元,主要的差別是因為有觀眾席,對不對?觀眾席的花費比較大。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對,有附屬設施。

吳委員怡玎:我好奇的是,你剛才說8人制能辦什麼比賽?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8人制的場地主要是作為練習,另外有一個……

吳委員怡玎:那麼作為練習,你需要這麼大的觀眾席做什麼?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也可以進行8人制的足球賽,另外還有11人制人工草皮的場地。

吳委員怡玎:請問觀眾席規劃是多大?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觀眾席的部分大概是900至1,000席次。

吳委員怡玎:所以你們認為8人制的比賽有這麼多觀眾去看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它有一個11人制的天然草皮場地。

吳委員怡玎:有嗎?所以最後完工有一個是11人制的場地?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對,有一個是11人制的,那是有看臺的;另外還有兩個是8人制的。

吳委員怡玎:我確認一下,所以楠梓足球場有一個是11人制的?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的,另外有兩個8人制的,那是人工草皮;11人制的是天然草皮。

吳委員怡玎:所以11人制的是天然草皮?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

吳委員怡玎:請問養護費用是如何算的?我們知道當然天然草皮比較好,但老實說在高雄的氣候下,我不確定它的養護會是容易的。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因為我們是補助興建,場地維護管理的主管機關還是高雄市政府,據我們瞭解,它已經用OT的方式委託給專業的廠商進行經營管理。

吳委員怡玎:也就是說我們已經有一個11人制的場地,卻還是無法達到FIFA Quality Pro?有機會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基本上它的材質及相關規範部分都已通過專業實驗室認證,符合FIFA的所有檢測規範。

吳委員怡玎:那會請FIFA來認證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只不過在辦理FIFA國際認證的部分,高雄市政府是希望未來爭取到國際賽事時再辦理。

吳委員怡玎:為什麼不現在先去申請呢?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因為FIFA的認證效期只有一年,而且辦理國際賽事是要求一個主場地、一個副場地,要有一個副球場,所以主場地是在國家體育場,就在鄰近,而這個地方是作為一個副球場使用。

吳委員怡玎:次長,我的重點其實是要問為什麼錢要這樣花。另外,為什麼臺北在12月1日取得了FIFA的認證,而高雄沒有取得?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臺北市的部分是天然草皮,而天然草皮是不需要另外再認證的。

吳委員怡玎:臺北的是人工草皮喔!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的。

吳委員怡玎:人工草皮。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委員是指臺北的哪一個場地?

吳委員怡玎: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迎風河濱公園及臺北市立大學足球場。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那是2017年配合世大運時,總共在北部地區建置10面的場地,應該是4個比賽場、6個練習場。

吳委員怡玎:所以那時候是配合比賽才去取得認證?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

吳委員怡玎:所以高雄確定到時有比賽的話,是可以取得認證的?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它要另外去辦理FIFA的認證,因為有效期是一年,所以沒有國際賽事就去辦理的話……

吳委員怡玎:我懂你的意思。我是說,次長可以保證到時去申請可以通過認證嗎?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目前它的材質及測驗項目都符合專業實驗室認證的相關規範,如果它要辦理國際賽事就必須取得FIFA的認證,而如果它是天然草皮就不需要認證,就符合規範。

吳委員怡玎:次長,你講的一直很矛盾,到底要不要取得認證?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如果我們有爭取到國際賽事的話,國際足球總會就會派人來現勘我們的場地做認證的處理。

吳委員怡玎:那我們到底有沒有機會取得國際賽事?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這個可能要去爭取看看,未來我們也會輔導縣市去爭取國際賽事,但我們可能無法在這裡說到底是否爭取得到國際賽事。

吳委員怡玎:那也要有看到一點曙光啊,不然我們錢砸下去到底是為了什麼啊?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我們當然鼓勵各縣市政府作為主辦城市,可以去爭取國際賽事在臺灣辦理。有關場地的部分,要爭取國際賽事的話,國際組織也會來看我們場地是否符合相關規範,或是如何做改善……

吳委員怡玎:這個部分很簡單,我希望你們可以去輔導地方政府,到底有沒有機會?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應該是有機會。

吳委員怡玎:老實說只有一個11人制的場地,且觀眾席就只有900至1,000席,我真的不知道到底是要爭取哪一種比賽。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跟委員報告,比賽會有一個主場地,這個部分的場地必須要符合規範,包含座位席次也要符合規範,目前高雄的國家體育場是符合規定的,也就是以前世運會的場地;而楠梓文中足球場的部分是作為副場、是作為練習場地,因此基本上是有機會爭取國際賽事在高雄辦理。

吳委員怡玎:老實說次長真的代理很久了,我希望能夠真的輔導地方政府要去爭取,好不好?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是。

吳委員怡玎:謝謝。

林次長兼代體育署署長騰蛟:謝謝吳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郭委員國文及張委員其祿均不在場。

今天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今日會議作如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構儘速以書面答復。

報告委員會,今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謝謝各位。

休息(13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