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10時2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游院長錫堃
秘書長 林志嘉
林秘書長志嘉:報告院會,出席委員40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6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宣告:第6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二、本院委員林靜儀等2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余天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余天等18人擬具「法律扶助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余天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9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6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6人擬具「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6人擬具「行政罰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4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四、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3人擬具「民法第八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2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2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七、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二十八、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及第一千零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九、本院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本院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二、本院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三、本院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四、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五、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三十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七、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行政院函請審議「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四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百七十八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三、行政院函,為因應國內經濟情況,調節物資供應,進口黃豆、小麥、玉米3項貨物應徵之營業稅,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機動調減100%,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四、行政院函,為內政部警政署辦理「精進警察科技偵查設備及人才培訓計畫」經費不敷,動支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5,320萬8,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五、行政院函送「總統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員辦公時數規則」及「總統府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六、行政院函,為修正「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行政院函,為修正「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經濟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及「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八、行政院函送「警察機關獎勵金發給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九、內政部函,為修正「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內政部函,為修正「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一、內政部函送「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結果通知書收費標準」勘誤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二、內政部函送112年度歲出預算案所列「土地測量」項下「多維度空間資訊基礎圖資測製及更新計畫(112─116年)」重大施政計畫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三、交通部函,為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沒入車輛或物品移送保管處理辦法」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四、交通部函,為「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名稱修正為「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並修正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交通部函,為修正「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交通部函,為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所採納MEPC.331(76)決議案,並修正「國際防污系統證書」,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10年通訊傳播績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名稱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懸浮微粒物質災害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勞動部函,為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災區受災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保險費及就醫費用補助辦法」名稱修正為「災區受災者就醫費用及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補助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經濟部函送「工業管線災害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六、經濟部函,為「工業管線災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修正為「工業管線災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並修正第一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七、經濟部函,為「礦災災區交通搶通及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修正為「礦災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礦災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九、經濟部函送「生技醫藥公司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總說明及「營利事業適用生技醫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之勘誤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經濟部函,為修正「貯備型電熱水器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一、經濟部函,為「經濟部所主管工業管線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公告」名稱修正為「經濟部所主管工業管線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森林保護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土石流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名稱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厄瓜多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七、國防部函,為修正「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八、國防部、教育部函,為修正「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九、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貝里斯政府貝里斯河流域水災預警能力提升計畫合作協定」中、英文影本,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修正「科學園區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條文、「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及「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之範圍及應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汽車種類」,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函,為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期間」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八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函,為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調降證券商因法定造市所從事權證避險交易股票買賣證券交易稅之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及108年9月9日召開「研商調降證券商因法定造市所從事權證避險交易股票買賣證券交易稅稅率」公聽會之會議紀錄,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併「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第八十八案到第二八一案請依序宣讀,其中第八十九案到第九十五案、第九十八案、第一○○案、第一○二案、第一○四案、第一二五案、第一三四案、第一四二案、第一四八案、第一五五案、第一五七案到第一六○案、第一六三案、第一七○案、第一七五案、第一七七案、第一八一案、第一八二案、第一九八案、第二○三案、第二一五案、第二一七案到第二二七案、第二三○案、第二三五案、第二三六案、第二三八案、第二四○案、第二四一案、第二四五案、第二四六案、第二四八案、第二五○案、第二五一案、第二五七案、第二六七案到第二六九案、第二七二案、第二七四案、第二七七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九十八案、第一○六案、第一一一案、第一一二案、第一七五案、第二五七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九十一案、第九十二案、第一六三案、第二五二案、第二七七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改交審查。
宣讀後,以上提案均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其餘議案均照程序委員會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請宣讀。
八十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四)爭取與海內外影視團隊平台合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八十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十三)故宮不宜降級三級機關及降級產生各項缺點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九十、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7款第1項決議(二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九十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7款第1項決議(三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九十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7款第2項決議(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九十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7款第4項決議(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九十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7款第4項決議(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九十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7款第4項決議(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九十六、中央研究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規劃南部育成中心合宜之營運模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九十七、中央研究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評估轄下藝文館舍是否適合辦理藝術輔療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九十八、中央研究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轉型正義議題擴大研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九十九、中央研究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七)加強社會處方箋相關研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中央研究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八)加強mRNA計畫管理與自主技術研發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中央研究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九)科技如何導入農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中央研究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加強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研發成果產業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中央研究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二)鼓勵年輕學子投入學術研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中央研究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四)推動本土或外國語言發展教育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中央研究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五)盤點我國量子科技發展所需人才與資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中央研究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七)海岸藻礁生態相關研究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中央研究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八)語言學習的科學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中央研究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九)南部院區計畫進度落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中央研究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高階人才培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中央研究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一)加強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研發成果產業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一、中央研究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六)關鍵突破研究計畫預算編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二、中央研究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九)確實評估經資門預算需求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三、中央研究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P3實驗室人員染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四、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速中部地區產業智能升級及數位優化推動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五、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補助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學術期刊開放取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六、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精進大屯火山觀測站打造為防災創生之新典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七、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原住民族專題研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八、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國內大專校院原住民族研究能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九、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火山知識推廣工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太空基礎能量發展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推動項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一、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恢復科技顧問制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二、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整合政策資源,建立跨部會平台,提升高階人才培育力道」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三、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產業應用推動策略及精進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四、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技部元宇宙相關科研投入及未來布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五、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技會報辦公室組改規劃及科技預算分配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六、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技部鼓勵女性從事科學及技術研究專案計畫申請件數減少相關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七、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我國6G通訊晶片開發及國際合作之策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八、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速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之立法期程、積極尋找發射場域之地點」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九、科技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屏東園區辦理進度及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文化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2項決議(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一、文化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一六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二、文化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四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三、文化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六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四、文化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八十三)國家購藏基金做為文化發展基金之子基金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五、文化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一九五)國外旅費支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六、文化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八十二)推動臺灣生態博物館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七、文化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3項決議(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八、文化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一七八)國家兒童未來館之資源整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九、文化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7項決議(一)國立臺灣博物館典藏數位化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文化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四十二)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執行博物館智慧升級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一、文化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八十一)如何協助文化場館數位轉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二、文化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四十八)本土語言補助作品之教學轉換及採購使用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三、文化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一五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四、文化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一五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五、文化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七十七)盤點轄下文化場館作為社會處方箋推動場域之條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六、文化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2021-2022全國文化會議辦理情形及成果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七、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加北京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代表團防疫措施及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八、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調升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九、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公布校安通報案件數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身心障礙體育運動業務檢討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一、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落實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處理工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二、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偏鄉兒少數位學習設備盤點與整備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三、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精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四、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校園藥物濫用防制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五、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區學習據點舉辦本土語言相關活動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六、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專校院無障礙校園環境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七、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公共化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比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八、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小學數位學習資源整備及學習成效評估因應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九、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輔導文教業者學習光碟數位化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學習載具使用規則及學童視力防治因應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一、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高特殊教育預算比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二、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專校院編制外專任教師權利義務法制化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三、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完善代理教師聘僱制度之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四、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中小學校舍因應少子女化趨勢之規劃與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五、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專校院編制外專任教師權利義務法制化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六、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專校院編制外專任教師權利義務法制化規範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七、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學生自殺、自傷防治精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八、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性教育課程納入LGBT性健康議題及校園性霸凌防治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九、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學生自我傷害防治預防工作及改善專業輔導人員進用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學校膳食採用國產在地優良食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一、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電子競技運動人才及產業推廣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二、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團體性騷擾申訴管道彙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三、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體育署官網性別統計專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四、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體育署官網女性運動專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五、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全英(雙)語教學師資培育實施計畫檢討及精進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六、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落實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七、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學習載具使用規則及數位內容編製管理因應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八、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精進家庭教育之規劃及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九、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引導技專校院發展多元特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引導技專校院發展多元特色及研究能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一、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雙語教學師資培育及營造大專校院校園國際化環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二、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雙語教學師資培育現況及大專校院英語授課普及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三、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立國民中小學校舍耐震能力改善及新增建工程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四、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社區大學之營運策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五、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立國民中小學校舍耐震能力改善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六、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學生心理健康及預防藥物濫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七、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代理教師勞動權益及救濟管道」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八、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降低國中小學肥胖盛行率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九、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學生心理健康及預防藥物濫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雙語教學師資培育及配套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一、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精進維護境外學生來臺就學權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二、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高等教育國際人才培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三、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雙語教學師資培育及營造大專校院校園國際化環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四、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教深耕計畫提升高教國際人才培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五、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玉山學者計畫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六、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奧運代表團激勵金法制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七、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教深耕計畫深化高教國際人才培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八、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雙語教學師資培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九、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學公私立整併可行性利弊分析研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精進教育人事法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各級教職員性別平等在職訓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規劃妥適輔導人力配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臺語母語家庭及家庭教學推動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邀請東協及南亞重要國際教育人士來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高等教育攬才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評估調整國際賽會績優身心障礙選手及教練獎助金額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培育身心障礙者參與運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造友善環境、鼓勵並培育身心障礙者參與運動整體精進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高教人才培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體育署資通訊系統整合運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一、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扶植青壯年學者及攬才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二、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防制校園網路霸凌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三、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玉山學者計畫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四、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持續督促大專校院強化輔導資源及補充人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五、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立臺北大學與政黨黨部合辦2021『公共政策研習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六、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遴選學生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作業受理申訴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七、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決議(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八、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決議(八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九、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決議(一○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決議(八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一、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決議(八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二、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決議(八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三、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二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四、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五、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五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六、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二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七、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及冷氣使用相關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八、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扶植青壯年學者措施及彈性薪資方案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九、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級中等學校多元選修開課及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流程之精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學校午餐品質之各項補助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一、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因應新冠肺炎影響短期補習班之執行情形及策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二、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校園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政策精進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三、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學生自殺防治在輔導工作之檢討改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四、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大專校院自殺防治工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五、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小學數位學習資源整備及學習成效評估因應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六、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中小學教師數位學習增能培訓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七、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盤點全國各大專校院心輔需求及資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八、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我國棒球潛力場地現況調查研究續辦計畫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九、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務行政系統之精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選手培訓管理系統納入年度場館使用率統計規劃及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一、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小學數位學習資源整備及學習成效評估因應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二、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校樹盤點、改善棲地與樹木維護問題納入『永續校園改造計畫』相關執行重點」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三、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精進追蹤及督導校園性別事件之處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四、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如何降低學生販毒比率及強化校園反毒成效之具體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五、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公共化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比率及強化準公共管理機制之對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六、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冷氣對永續校園影響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七、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扶植青壯年學者及攬才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八、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小學數位教學改善因應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九、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學習載具使用規則及數位內容編製管理因應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班班有網路,生生用平板」配套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一、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學習歷程資料庫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二、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教育大數據資料庫資訊安全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三、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之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四、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原住民族教育機制之整體效益與一般教育間後續接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五、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原住民族重點學校教師甄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六、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特殊教育相關網站、網路系統建置及維護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七、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八、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原住民實驗教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九、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寒暑假有到校需要之原住民學生皆應提供伙食費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改善校園無障礙環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一、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修檢討『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施設備基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二、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持續改善城鄉學力落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三、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穩定偏遠地區學校師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四、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罰、不當管教定義及學生申訴權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五、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度期程與延宕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六、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遭受違法處罰當事人應有知悉處理結果、調查報告及依法後續救濟之基本平等保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七、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運動員工會組織初步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八、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九、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精進教科書數位學習資源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教學正常化追蹤改善與輔導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一、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預算增列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二、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本土語文教育組織改造研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三、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通盤檢討專業輔導人員配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四、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公立國民中小學聘僱外國人從事英語教學助理工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五、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專校院兼任助理勞動與收支調查之規劃及期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六、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客語文專職師資政策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七、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足球六年計畫之推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八、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各級學校修正學生獎懲規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九、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專校院心輔軟硬體總體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現行身障生輔導工作不足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一、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調整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輔導人員補助上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報告院會,第二八二案以下請一併宣讀,宣讀後均准予備查。請宣讀。
二八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安全會議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款第2項決議(一)凍結「一般行政」20萬元書面報告,及決議(二)凍結「諮詢研究業務」50萬元書面報告等2案,業已審查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八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史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預算凍結書面報告及決議(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等2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二八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總統府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至(四)、(十三)及(十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二八五、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周春米自111年12月25日起辭去立法委員職務,請查照案。
二八六、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許委員淑華自111年12月25日起辭去立法委員職務,請查照案。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就為平穩國內食用油價格,經濟部應立即禁止黃豆油品出口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蘇委員治芬就第10屆第6會期施政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大陸海關總署近日宣布禁止台灣漁水產加工品入關,包括國人熟悉的秋刀魚和午仔魚等,涉及產值逾60億元,是迄今為止,大陸禁止台灣進口農漁產品中,金額最大的一次,漁民陷入恐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最近很多到達兵役年齡的年輕朋友急著要入伍當兵,原因在於民進黨政府意圖延長兵役,因此多數人希望能依照現制的四個月服完兵役。然而,對於如此重大的政策,蔡政府卻懸而不決,讓許多年輕朋友無所適從,甚至已經影響到個人的學職涯規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中國大陸海關總署以註冊資訊不完整為理由,先是宣布暫停進口台灣的午仔魚、秋刀魚、魷魚等水產品,最近又增加酒類與飲料等產品的進口,受到這一波禁令影響的台灣漁民與廠家甚多,有台商表示這是因為兩岸關係太差所致,但民進黨政府有無積極輔導漁民及廠商進口大陸重新登錄、註冊等也有國人提出質疑,本席認為既然木已成舟,政府當前最重要的工作是做好配套應變,不要讓傷害繼續擴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有農民陳情物價一直在漲,但老農津貼卻遲未調升,對農民老年生活之扶助顯有不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詳見本期質詢事項全文)
主席:報告院會,在進行討論事項之前,先處理變更議程之提議,並截止收案。我們依提案先後順序處理。
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共1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討論事項擬請變更議程僅限列如下表17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討 |
議案名稱 |
1 |
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112年度至113年度)」案。 |
2 |
(1)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經濟委員會)。 (2)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3)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4)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外交及國防、教育及文化、交通四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
3 |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文化部函送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2年度預算書案。 |
4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18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分別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5 |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6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分別擬具「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7 |
(1)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洪申翰等39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25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二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椒華等18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9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0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5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育美等20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氣候變遷法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氣候變遷應變及調適法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7人擬具「氣候安全應變及調適法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8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及調適法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楊瓊瓔等20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 (2)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氣候變遷因應及調適法草案」,請審議案。 |
8 |
(1)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國書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8人、委員林宜瑾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2)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5)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9 |
(1)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高嘉瑜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第十六章之二章名及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十六章之二、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及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十五條之四及第三百十五條之五條文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十五條之四條文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林楚茵等18人、委員何欣純等17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委員劉世芳等22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2)本院委員張其祿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高嘉瑜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委員游毓蘭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10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九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
11 |
(1)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2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婉諭等31人、委員吳玉琴等22人分別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23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及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2)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2 |
(1)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7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十三條之二及第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3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9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4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本院委員張其祿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本院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3 |
(1)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1人、委員賴品妤等19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4 |
(1)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呂玉玲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林奕華等16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9人、委員蘇治芬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蔡易餘等19人、委員陳秀寳等19人、委員羅美玲等16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委員陳明文等17人、委員林為洲等17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9人、委員魯明哲等21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5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16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吳玉琴等18人、委員莊競程等21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17 |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部分)。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開始發表決卡,並按鈴7分鐘。
(按鈴)
主席:針對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9人,贊成者47人,反對者6人,棄權者6人,贊成者多數,民進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上午10時37分53秒
表決議題:變更議程
民進黨黨團提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59 贊成人數:47 反對人數:6 棄權人數:6
贊成:
林楚茵 吳玉琴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湯蕙禎 鄭運鵬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李貴敏 吳怡玎 游毓蘭
棄權: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邱臣遠 陳琬惠 溫玉霞
主席:報告院會,院會方才通過民進黨黨團提議之討論事項,總數及順序已定,因此其他黨團之變更議程列入本次會議討論事項之提議,就不再處理,列入公報紀錄。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院會建請變更議程.增列以下討論事項共2案,內容如下:
內容 | |
一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李貴敏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江永昌等21人及委員林昶佐等16人分別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眾黨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8人、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委員吳玉琴等19人分別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23人及委員葉毓蘭等18人分別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十四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陳椒華 邱顯智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變更議程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討論事項建請增列2案(如下附表)。列案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案由 | |
1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眾黨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8人、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委員吳玉琴等19人分別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23人及委員葉毓蘭等18人分別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2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民眾黨黨團、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李貴敏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江永昌等21人及委員林昶佐等16人分別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邱臣遠
主席:林委員宜瑾、賴委員瑞隆、羅委員美玲、郭委員國文、林委員岱樺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院會,因為電梯的問題以致於有的委員沒辦法及時趕到,所以現在都在補,除了剛才已經宣告的之外,現在繼續宣告。
李委員貴敏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劉委員建國、趙委員天麟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賴委員香伶、吳委員欣盈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台灣民眾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還有沒有漏掉的,或是在場還沒有宣告到的?沒關係,如果還有漏掉的,等一下馬上提過來。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112年度至113年度)」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3次會議討論決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
主席:報告院會,本案現已完成協商,宣讀協商結論。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
時間:111年12月28日(星期三)下午3時
地點:議場三樓會議室
議題:研商「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112年度至113年度)」相關事宜。
決定事項:
一、協商通過內容及保留部分如後附(由財政委員會整理,餘照聯席會議審查結果通過,送各黨團確認後,於12月29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送議事處)。
二、本案於12月30日(星期五)院會進行處理時,非保留部分,宣讀後均予以通過,保留部分均暫保留;保留部分進行處理前,由各黨團推派代表各1人發言,發言順序依時、眾、國、民之黨團順序進行,每人發言時間為3分鐘,發言完畢後,各案均不再發言,即依保留案號依序表決。
三、本次協商各項提案,均予刊登公報紀錄。
主 持 人:游錫堃 蔡其昌
協商代表:柯建銘 羅致政(代) 郭國文 曾銘宗
李德維(代) 謝衣鳯(代) 廖婉汝 邱臣遠
賴香伶(代) 張其祿(代) 王婉諭
時間:111年12月28日(星期三)下午3時至5時10分
地點:議場3樓會議室
壹、通刪事項
各機關業務費通案刪減1%共1億4,289萬2千元,扣除聯席會審查及朝野黨團協商刪減數後之餘額,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統籌調配減列。
貳、通案決議
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案號:1、2。
新增通案決議4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歲出編列2,101億9,966萬元,其中有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用」,各公務機關合計編列2億0,151萬5千元。考量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全數皆由舉債支應,為避免政府濫用人民納稅錢,進行不當行銷廣告,並刻意圖利特定媒體,甚至衍生1450網軍、側翼等,攻擊特定人等誇張行徑,爰要求審計部除應確實依照預算法第62條之1及立法院決議事項等規定辦理查核外,另應於112年度及113年度結束前,就「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用」執行情形各完成至少一次專案審計,並於2個月內公布於審計部網站。
(二)據審計部提出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全部歲出預算數2,298億3,046萬餘元,截至110年底止,已分配預算數1,240億5,982萬餘元,實現數977億5,244萬餘元,實現率78.79%,其中行政院(本院)等7個機關實現率未及五成。且第1期、第2期特別預算尚有14及45項工作計畫、177億餘元預算尚待執行,110年度各項計畫執行進度屬重大落後者逾六成,補助地方計畫預算執行率亦待加強,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各部會,應積極督促各自主管計畫進度及預算執行情形,並按季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三)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總預算預計債務舉借數1,736億元,連同特別預算預計債務舉借數2,128億元,合計3,864億元,占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2兆9,319億元之13.2%,較111年度增加3.7個百分點。又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各期經常收支短絀金額均超逾百億元(分別為137億元、251億元、363億元及431億元),且有逐期擴增情形,又全數以舉債方式支應;又各期補助地方政府經費預算共計4,024億9,367萬4千元,各地方政府為了地方建設編列配合款,恐造成龐大負擔。舉債宜用於具經濟效益之公共建設,而特別預算之經常收支短絀多以舉債支應,不利財政穩健,爰要求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強化債務監督及管理,避免地方政府逐年走向財政惡化及失控。
(四)根據全國青年創業基地的現況,目前於北中南東與外島皆有創業基地,地點分布較為鬆散。創業基地需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協力運作,整合中央、地方政府及民間創業服務資源,除了創業諮詢、舉辦各類創業活動及課程,政府與民間社群交流之創業聚點。然而,中央與地方的科層體制,導致無法有效的以大攜小進行合作。高雄近年大力扶植新創團隊落地發展,現已有DAKUO數創中心、KO-IN智高點、駁二共創基地、M.ZONE大港自造特區等不同主軸的新創基地,新創基地因各自資金上的獨立籌備,對於未來之發展仍未有明顯合作成效,實質都為單打獨鬥,各自摸索。綜上,政府需建置良好創業環境,順利培育臺灣新創事業,創造更多符合青年期許之就業機會,將政府資源挹注、專辦輔導措施、產業陪伴孵化行動、產業訓練課程、商機拓展,讓本土青年可充分發揮創意、展現創新、成功創業等,進而翻轉臺灣青年就業結構以及改善青年高失業率之問題。綜上,爰請行政院就相關問題進行改善並予以精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參、各款協商結果
第1款 總統府主管
第1項 國史館
新增決議1項:
(一)國史館是中華民國政府的最高史政機關,為總統府直屬機構,修纂國家歷史、史料整理、史料文物採集,在面臨時代潮流轉變下,宜積極思考引進科技之結合,將館藏文物史料之應用發揮最大效能,並提供民眾符合5G時代來臨不同之參與及觀賞體驗,提供不同視角,讓觀眾自主參與數位內容之應用與互動,容有其必要性。國史館5G科技串聯應用計畫,因應「總統副總統文物及重大歷史事件研究與典藏」讓這些國家重要的文化資產在5G時代來臨之際,成為建構國史館的基石。允宜在前期已開發建置基礎上,優化5G科技運用軟實力,以加強與5G應用之鏈結,俾發揮本計畫最大效益。爰建請國史館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2項 中央研究院
新增決議1項:
(一)為降低空氣污染對國人健康之危害,中央研究院應用空氣品質感測器及國家空品監測資料等,發展空氣品質診斷與預報系統,惟都市空氣污染事件預報準確度仍待提升,允宜持續精進空氣品質模擬及預報技術。另各地區空氣品質存有差異,在監測站建置有限情況下,允宜研議推廣民眾參與監督空氣品質,以擴大分析民眾生活場域監測資料。爰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2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原列28億4,027萬元(112年度13億3,305萬5千元、113年度15億0,721萬5千元),減列第1目「綠能建設」200萬元、第2目「數位建設」1,000萬元、第3目「城鄉建設」5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第4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項下「2030雙語政策計畫」之「營造友善雙語環境,擴散雙語政策效果等」200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00萬元),共計減列1,9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億2,127萬元。
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案號:24。
新增決議10項:
(一)公正轉型為我國淨零轉型關鍵戰略之一,亦為我國淨零轉型過程能否不遺漏任何人,並確保轉型過程順利之關鍵,然而國家發展委員會於預算書中僅有「成立公正轉型委員會、整合跨部會行動與資源、強化部會與地方政府間之溝通及聯繫」、「辦理公聽會與座談會、公開公正轉型資訊」、「研析我國推動公正轉型面臨之課題與挑戰、評估公正轉型關鍵戰略之影響、充實我國公正轉型評估與研究資料、建立小規模公正轉型案例試驗」、「推動2050淨零城市展、與公部門及民間團體合辦公正轉型相關活動」等概要說明,未見整體政策方向、優先工作項目、具體工作項目及內容。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各項工作之具體項目、期程與預計成效,並就以下議題:1.詳述我國公正轉型委員會之組成與運作方式,並提出我國作法與國際作法之比較分析,應至少與5國以上案例比較。2.如何推動我國氣候變遷與淨零轉型相關議題之聽證程序,以確保公民充分參與,應提出具體可操作之項目。3.詳述我國公正轉型評估與研究資料之充實計畫,包含目前資料之缺失及未來計畫。4.小規模公正轉型試驗之具體內容與成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分析報告。
(二)公正轉型之基本精神在於確保所有群體之公民在政府推動淨零轉型過程中得以充分參與,且不同群體之意見應被充分納入決策過程中,絕非僅是政府機關「聽過就算了」。然而,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之淨零十二項關鍵戰略擬定,卻正好做到聽過就算了、有溝沒有通,把社會溝通會議開成意見收集會,不僅完全沒有公布初稿供社會表達意見,更缺乏嚴謹的程序納入並回應各界意見,公正轉型戰略之擬定過程卻絲毫不合乎公正轉型之要求,實乃最大的諷刺,更使我國公正轉型之發展蒙上一層厚厚的陰影。為促使國家發展委員會落實公正轉型之政策精神,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台灣2050淨零排放「12項關鍵戰略」公布後持續推動溝通,以行政聽證之精神落實社會溝通並納入社會各界意見再修訂戰略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關鍵戰略之執行情形。
(三)查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數位建設」項下第1節「基礎建設環境」編列337萬元,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惟日前國人個資遭詐取並於網路販售,數量高達2,300萬筆,資料包含身分證號、戶號、親屬關係、學經歷等,內容詳細,自民間企業洩漏可能性低,顯為公部門戶政機關資訊遭洩,資安系統亟待補強。另依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由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整體觀察,欠缺個人資料保護之獨立監督機制,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不足,而有違憲之虞,相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制定或修正相關法律,建立相關法制,以完足憲法第22條對人民資訊隱私權之保障。」,顯示我國尚須設立個資保護專責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為我國政策綜合性規劃、協調及資源分配之機關,對設立個資專責機關之業務,責無旁貸。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個人資料保護獨立之監督機制規劃進度書面報告。
(四)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4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項下「雙語政策計畫」列有「推動教育體系外之英語數位學習,培育雙語人才等」所需經費1億5,000萬元。然目前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立之雙語資料庫學習資源網,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要強化我國之英語數位學習,也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援。為促使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升雙語政策推動英語數位學習之成效,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就下列議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措施:1.雙語資料庫學習資源網不應以影片、文章、廣播分類資源,此分類方式無助於閱聽者有效、系統性的學習,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參考BBC Learning English(英文介面),以課程、文法、發音、字彙、新聞等架構安排學習資源,重新編排網站資源。2.網路語言學習資源繁多,且不斷快速更新,重要的是要如何找到有價值的資源,以及知道甚麼樣的資源是適合自己的,提供這些資訊,本身就是一項難以取得的專業服務,國家發展委員會雙語資料庫網站應設資料庫介紹之專欄,並且定期發表新的文章,提供國人最新且最有價值之資訊。3.「學會怎麼學」是數位時代最重要的技能,亦有許多數位工具可用做語言學習使用,國家發展委員會雙語資料庫網站應設學習方法教學之專欄,例如如何使用筆記工具、如何使用影音練習跟讀等,並定期發表新的文章。4.營造我國數位語言學習環境,僅政府之力絕不足夠,創造相關產業良善發展才是重點,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提出我國數位語言學習產業之發展策略,納入雙語政策中。
(五)政府為振興經濟、帶動整體經濟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推動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特制定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然依本特別條例所編列之特別預算共8,400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對於政府財政造成莫大負擔。然近年我國受到疫情影響,各行各業均受到嚴重的衝擊,又112年全球經濟動能成長減緩,我國經濟成長不容樂觀。中央銀行日前公布111年的經濟成長率預測為2.91%,112年則下修為2.53%;中央研究院則預測112年經濟成長率難以保3,將下修至2.41%,民間投資部分更轉為保守,實質民間投資年成長1.95%,與111年的7.15%差距甚大。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指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案前3期(106~111年)總計投入預算5,599億元,帶動逾7,000億元的實質GDP,投資乘數達1.26,對於促進經濟成長有極大助益;爰此,為了促進政府施政效率兼以刺激我國112年經濟成長,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預期經濟效益評估書面報告,並按年滾動檢討,以期發揮特別預算對經濟成長之最大助益。
(六)鑑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有關2050淨零排放編列約100億元,其中公共建設類計畫73億2,700萬元、科技發展類計畫25億4,400萬元,為能有效監督及管控各計畫落實程度,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每3個月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執行情形書面報告。
(七)為落實亞洲‧矽谷推動方案政策目標,並配合推動臺灣5G行動計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數位建設,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亞洲‧矽谷5G創新應用計畫,透過公私協力合作方式,運用5G技術、鏈結在地需求及場域示範,發展前瞻創新服務,並加強鏈結國際研發資源,及強化亞矽創新研發中心之智慧運籌管理功能,計畫總經費19億9,450萬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項下「推廣數位公益服務」編列10億元,包含完善亞洲.矽谷創新研發中心智慧運籌管理平臺2億元、推動5G智慧城鄉示範6億5,000萬元及打造5G開放網路應用1億5,000萬元。然而,根據立法院預算研究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檢視亞洲‧矽谷5G創新應用計畫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執行情形,累計預算數為5億4,450萬元,截至111年7月底累計分配預算執行率雖逾九成,惟累計執行數中尚含未完成結報之預付數3億2,200萬元,尚未支用數亦有1億2,749萬元,待執行數占比仍高。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八)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透過加速地方創生計畫於各地辦理青年培力工作站,各工作站係經過專家會議審核決定,其計畫及執行內容應係符合地方創生精神,透過不同方式帶動地方創生多點開花,為能有效監督青年培力工作站執行情形,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每年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每一個培力工作站執行情形,並同步於官方網站公布供民眾查詢。
(九)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項下「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編列7億2,600萬元,以轉型推動策略來協助地方推動地方創生政策執行,希望透過強化地方特色產業與環境機能優化,協助連結地方需求、鼓勵青年返鄉,以加速地方創生之推動願景─均衡台灣。惟查審計部110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意見,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公有建築空間整備活化所需之基本裝修、空調等相關規劃設計及工程經費,部分案件因工程預算書內容尚未依計畫核定項目完成修正、尚未取得建築許可或完成規劃設計、無廠商投標或多次流標等情事,致工程尚未發包或較預計執行進度落後。爰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加強控管各核定補助計畫之執行進度並積極協助輔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107年12月行政院推出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以2030年為目標打造臺灣成為雙語國家,考量雙語政策推動效益,對國家人才與產業之國際競爭力至關重要,國家發展委員會與教育部協同相關單位共同辦理110至113年工作,推動各項雙語策略,國家發展委員會4年經費需求原為10億元,111年7月修正後經費增加至14億0,090萬元,並修改計畫名稱為2030雙語政策,包括成立行政法人專責推動、擴充英語檢測量能、推動教育體系外之英語數位學習,培育雙語人才、營造友善雙語環境,擴散雙語政策效果等工作。其中關於成立推動行政法人專責推動,原計畫經費為4億元,經修正後經費大幅增加為7億4,490萬元,增幅達86.23%,惟雙語政策非短期政策,設置專責單位4年經費需求即高達7億4,490萬元,允宜考量部分工作以該會自有人力辦理之可行性,並審慎評估設置專責單位之必要性,以維政府資源有效運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提出書面報告。
第3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
新增決議1項: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前於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第2期計畫(107至110年)「品牌通路建構」實施策略項下,編列經費推動「品牌型塑推廣」及「數位虛實整合」等工作項目,截至110年底執行結果包括建置Ayoi電子商務平臺、拓展自營實體Ayoi據點3處及補助地方政府布建通路據點等,續由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推動原住民族多元產業發展2.0」之子計畫「通路數位加值」挹注經費以優化前開品牌通路據點。檢視近年原住民族委員會網路及實體門市銷售概況,111年截至7月底網路營業額及會員數各13萬2千元及165人,分別僅為110年同期之3%及6.97%,又109年臺北市等2家門市之銷售額未達目標值,110年則增為全部3家門市之銷售額均未達目標值;復截至111年7月底補助地方政府布建之部分通路據點尚於整建中(如桃園市及臺南市),部分通路據點營業額之達成率偏低(如屏東縣及臺東縣)等;顯示原住民族委員會網路及實體銷售通路之營運模式仍尚未穩定。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4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
新增決議1項:
(一)查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項下編列「客庄369幸福」8億4,240萬元,辦理世界客家博覽會及浪漫臺三線藝術季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客庄創意設計及人文、產業建設所需經費。2023世界客家博覽會為我國首次舉辦國際型客家文化活動,活動場館眾多,主場館世界館更是斥資2億2,500萬元。惟客家文化場館在全台已有多據點,桃園、苗栗、宜蘭、臺東等地皆有客家文化園區或相關場館,卻時常淪為蚊子館,無法活用,造成資源浪費,類似媒體報導層出不窮,使社會大眾對客家文化產生負面觀感。為避免刻正興建之世界館於客博會後遭閒置,成為蚊子館,爰要求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世界客家博覽會十大主副場館於世界客家博覽會後之運營計畫及預估效益書面報告。
第3款 內政部主管
第1項 內政部
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案號:39、40、41、42。
新增決議3項:
(一)內政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項下編列「基礎建設環境」1,860萬元,辦理「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內政部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以期增進內政地理資訊整合及社會經濟資料服務平台之效能,並強化資訊安全管理。日前,我國逾2,300萬筆國民個人資料疑遭駭,並被放在國外論壇兜售,資料鉅細彌遺地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戶號、生日、婚姻狀態、親屬關係、地址、出生地、配偶與父母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等。根據匿名民間人士提供資料指出,109年遭兜售的資料僅包含約800萬筆不重複之身分證字號及1,100萬筆電話資訊。然而,110年駭客所販售的資料,卻包含超過2,300萬筆不重複之身分證字號,更包括各類戶政資料之詳細個資。除政府部門之外,應無民間單位有能力掌握如此完整資訊。事發後,內政部及數位發展部等主管機關竟僅回應「格式與戶政系統差異大」、「是舊資料拼湊而成」、「資料均存在內網並未洩漏」,否認由戶政系統流出。然而,縱使因許多系統均介接戶政系統,或非直接由戶政系統流出,但政府仍有責任向國人說明,究竟是從那個環節洩漏了這些資料?面對此類重大個資外洩事件,政府有絕對有責進行調查,並向國人完整說明風險。爰請內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戶政資料外洩行政調查」書面報告。
(二)內政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城鄉建設」項下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10億8,500萬元。主要係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辦公廳舍重建及村里活動中心」等危險建築物耐震評估需補強及拆除重建工程所需經費,考量補助之對象涉及建築物安全保障,與民眾生活關係密切,但中央政府辦理計畫型補助業務須符合要件且應明定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補助比率及處理原則,並依其財力狀況分級補助。爰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自111年7月20日起,位於農牧林用地上一公頃以下露營場正式納管,但僅22家提出申請,仍新增10幾家違法業者。政府應針對違法業者依法開罰,並會同交通部觀光局積極輔導地方政府推動業者申請登記,並針對新增違法業者優先執法,杜絕違法經營,以儘快將露營產業納管、導向安全、對環境友善之休閒產業發展,爰此,請內政部依區域計畫法,就目前千餘家露營業者之地方政府裁處情況,每3個月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違法處置情形之書面報告。
第2項 營建署及所屬
新增決議3項:
(一)內政部營建署為提供友善、安全與無障礙之公共通行空間,辦理「提升道路品質計畫2.0」,以人本環境、綠色交通、生態路網、智慧建設與教育宣導五大主軸,提升台灣都市與城鄉人形街道環境,建構安全無礙通行空間。查台南市官田工業區因隨時代發展,進駐之企業及人口增加,官田工業區至六甲生活圈之間現有道路已不敷使用,常有塞車現象,實有新闢之必要,爰要求內政部營建署加強對地方政府輔導規劃「官田工業區至六甲生活圈聯絡道路」,以紓解當地交通壓力,使民眾往來通行能更加便利,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內政部營建署為提供友善、安全與無障礙之公共通行空間,辦理「提升道路品質計畫2.0」,然而台灣人行道諸多亂象造成行人使用不便,甚至已成為國際媒體認證之行人地獄,有加強改善之必要。查台南市佳里區公園大道、麻豆區新生南路、新生北路與麻佳路、善化區陽光大道與建國路、安定區直加弄大道至樹谷大道兩側車道等路段之人行步道皆以年久失修,不符當地使用習慣,以人本環境概念出發,中央與地方應積極合作營造友善通行空間,除針對人行道予以改善優化外,並將周遭路面鋪設平整,爰要求內政部營建署積極輔導地方政府推動上述地區路段之道路品質提升,以利行人用路安全,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水環境建設」項下「水與安全」計畫編列53億8,80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改善下水道及都市排水,以提升都市防洪與耐洪能力。惟按內政部營建署之數據,部分案件結餘數較高或占補助款比率高,其中臺中市霧峰區吉峰路雨水下水道工程(第五期)預算數1,998萬餘元,決算數為1,338萬元結餘率為33.04%,其主要原因為管線障礙問題而影響年度請款進度。據上,因應氣候變遷,瞬間強降雨致災的機率提高,工程進度實有加速推動必要,爰建請內政部營建署積極輔導臺中市政府強化改善,確保工程進度及工程驗收品質,以保障臺中市霧峰區民眾之安全。
第3項 警政署及所屬
新增決議3項:
(一)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中「數位建設」項下「推廣數位公益服務」編列5億5,563萬4千元,其中包含建置5G行動警察(M-Police)行動影音系統等所需經費5,340萬元。巡邏為警察維護社會治安的主要勤務,惟目前部分縣市政府警察局之巡邏箱,仍採紙本方式簽到,不但須耗費大量的紙張和整理人力,且無法即時反應巡邏狀況。另,部分縣市警察局之電子巡邏系統採電子巡邏棒方式,然而此設備成本高;亦有採用QR Code掃描方式,但光源不足對焦困難,也容易被翻拍複製;GPS定位機制則是遇到訊號不佳時,就無法正常運作。經查,警用巡邏箱設置要點為治安交通重點處、重要機關、各轄區交界之要點、突發或經常事故地點。如能使簽到更加快速、方便,員警在定點守望及盤查時間也相對增加,不僅提升執勤安全,也強化勤務效能。因應時代改變,數位潮流的新科技如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演變快速,內政部警政署應掌握這些演變,創新將物聯網與資通訊科技應用於巡邏勤務,將傳統紙本巡邏簽章表改成NFC TAG晶片,結合現行M-Police行動載具開發APP,打造智慧化巡邏系統,達到警政智慧治理。爰請內政部警政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全國各縣市智慧化巡邏系統及智慧化巡邏箱建置規劃」書面報告。
(二)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城鄉建設」項下「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13億0,880萬元。主要係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警察廳舍重建」危險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及拆除重建工程所需經費,然特別預算乃指因應緊急重大情事所提出的預算。此計畫雖具緊急重大情事之急迫性,惟未見計畫所提之前瞻性。考量政府舉債金額逐年增加,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全數為債務舉借,並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之評估報告,相關整體修正計畫尚待完備核定作業中,而中央政府辦理計畫型補助業務須符合要件且應明定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補助比率及處理原則,並依其財力狀況分級補助。請內政部警政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項下「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警察廳舍計畫」13億0,880萬元,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警察廳舍危險建物耐震評估補強及拆除重建工程等所需經費。惟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及第2期特別預算之保留數各2億1,619萬5千元及12億1,836萬元,占預算數之比率各50.51%及60.15%,保留比率高,且截至111年7月止,第1期特別預算保留數已執行完畢,第2期特別預算保留數尚有3億9,652萬9千元,占32.55%,尚待執行,應就此加以改善並積極辦理,爰請內政部警政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4項 消防署及所屬
新增決議1項:
(一)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城鄉建設」項下「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4億5,100萬元。主要係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消防廳舍重建」危險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及拆除重建工程所需經費,然特別預算乃指因應緊急重大情事所提出的預算。爰此計畫不僅未具緊急重大情事之急迫性,亦未見計畫所提之前瞻性。考量政府舉債金額逐年增加,而前瞻預算全數為債務舉借,並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之評估報告,相關整體修正計畫尚待完備核定作業中,而中央政府辦理計畫型補助業務須符合要件且應明定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補助比率及處理原則,並依其財力狀況分級補助。爰請內政部消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5項 建築研究所
新增決議1項:
(一)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綠能建設」編列4億9,100萬元,新增辦理補助公有既有建築物及建築公共緊急避難空間能效改善及淨零示範所需經費。惟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111年試辦新增建築能效分級評估,截至111年8月底計有6案申請,其中僅1案為公有建築物,應積極宣導並鼓勵公有建築物申請,俾112年度推動補助公有既有建築物及建築公共緊急避難空間能效改善及淨零示範時,更多公有建築物參與,進而帶動民間建築物朝降低建築能源使用之方向規劃,逐步達成淨零建築之目標。爰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4款 財政部主管
新增決議1項:
(一)有鑑於抖音涉及認知作戰問題,兒少保護、隱私權和易成癮問題,讓各民主國家都對其採取審查與限制。而現在抖音公司更疑似在台設立分公司違法經營,又涉嫌逃漏稅。查,抖音在我國並無營業登記,也不在境外電商名單的稅籍資料中,容易產生逃漏稅的問題,然而財政部對於這些新型態的商業行為,似乎無力規範,產生國內業者與國外業者逃漏稅查察及處罰有不同標準。財政部已制定境外電商課稅制度並列入維護租稅公平計畫作業,爰請財政部查核抖音有無逃漏稅情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1項 賦稅署
新增決議2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財政部賦稅署於「城鄉建設」項下「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1億0,790萬元。主要係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稅稽徵機關」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工程費用,然特別預算乃指因應緊急重大情事所提出的預算。此計畫不僅未具緊急重大情事之急迫性,亦未見計畫所提之前瞻性。考量政府舉債金額逐年增加,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全數為債務舉借,並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之評估報告,相關整體修正計畫尚待完備核定作業中,而中央政府辦理計畫型補助業務須符合要件且應明定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補助比率及處理原則,並依其財力狀況分級補助,由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財政部賦稅署於「城鄉建設」項下「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之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稅稽徵機關計畫尚須完備核定程序,允宜儘速完成並依相關規範及計畫內容妥善執行。經查:財政部賦稅署本項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辧理地方稅稽徵機關公有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工程計畫,係歸屬於內政部主政之「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106-114年)」計畫中新增業務,預計辦理期間為112至114年度,第4期特別預算案先編112及113年度經費需求數並擬依109年9月核定計畫書之經費補助比率及分攤原則進行補助。詢據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有關對地方政府之相關需求調查最近1次係在111年6月辦理,截至同年7月31日止地方稅稽徵機關需辦理耐震評估及補強之建築共17件。財政部賦稅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中編列「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計畫經費1億0,790萬元,擬辦理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稅稽徵機關計畫,惟相關整體修正計畫刻正陳報行政院核定中,允宜儘速完成計畫修正作業並依相關規範及計畫內容妥善執行,俾達預期成效。爰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2項 關務署及所屬
新增決議2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於「數位建設」項下「基礎建設環境」之雲世代智慧海關計畫完成後,可強化民眾與業者服務及提高資訊透明度,前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編列7,240萬元,並賡續於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4,010萬元。截至111年7月底止,該計畫累計分配數之執行率達84.1%,惟累計執行數占預算數比率僅43%;主要工作項目「辦理AI稅則分類服務」110年度執行率未及八成,且逾五成經費預計於111年12月始執行,允宜加強管控執行進度,以如期如質完成。爰請財政部關務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二)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項下「基礎環境建設」之「設備及投資」編列2,965萬3千元,以辦理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財政部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雲世代智慧海關計畫,係推動關務資訊服務導入公有雲平臺,落實資源集中並擴大資訊運用。然而有關計畫內容部分,預算書中僅敘述「辦理AI稅則分類及跨機關車輛資訊等服務之建置及導入公有雲平臺」而未臻明確,爰要求財政部關務署進一步闡明計畫實質內容、各階段期程、預期影響及效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3項 財政資訊中心
新增決議2項:
(一)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係辦理消費通路雲端發票微服務及稅務好幫手等服務導入公有雲平臺所需經費。爰要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3個月內以「財政部稅務資安防護及服務效能提升」為題,提出包含滾動式方案在內的具體報告,須包含1.目前資訊安全防護如何?財政資訊中心如何防範資訊外流等資安評估報告及資訊中心的應變方式?2.透過公有雲平臺提供之軟硬體設備,若公有雲塞車情況,如何因應以提升服務效能,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項下「基礎環境建設」之「設備及投資」編列1,070萬8千元,以辦理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財政部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稅務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係推動消費通路雲端發票微服務及稅務好幫手等服務導入公有雲平臺,落實資源集中並擴大資訊應用。然而有關計畫內容部分,預算書中僅敘述「辦理消費通路雲端發票微服務及稅務好幫手之建置及導入公有雲平臺」而未臻明確,要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進一步闡明計畫實質內容、各階段期程、預期影響及效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5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
新增決議14項:
(一)教育部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4期特別預算編列逾百億元辦理2030雙語政策,其中約3成經費用以推動大學教學英語化,七成經費用以推動高中以下學校雙語教學;鑑於雙語師資質量係中小學雙語教育順利推動之重要關鍵,惟用於引進外籍教學人員經費占比逾35%,而提升本國教師英語教學能力及效能經費比率僅未達7%,二者落差甚大,經費配置允當性有待檢討,允宜加速辦理本國雙語師資之培育與增能,並審慎研擬本國學科教師與外籍教學人員教學配合措施及滾動檢討教學成效。另中小學學科領域雙語教學將逐步推動,允宜妥為規劃兼顧學科與英語教學品質之措施,避免因實施雙語教育造成學習雙峰化情形。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二)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項下第2節「數位人才淬煉」編列3億5,900萬元,其中2億6,900萬元係為辦理補助地方強化智慧學習暨教學計畫,培育教師實施數位教學能力、開發數位教材與推廣,並推動新興科技教育遠距示範服務等所需費用。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所編強化智慧學習暨教學計畫之教師數位教學培育及數位教材開發,與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所辦項目雷同,要求教育部應審慎評估特別預算編列之妥適性。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查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項下編列「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4億4,600萬元,辦理5G示範教室與學習載具計畫,建置校園5G上網環境等。惟經監察院調查,疫情期間教育部實施遠距教學,除偏鄉學校面臨部分學生家中因設備不足而無法上課之窘境外,數位落差不僅於硬體設備,許多因經濟弱勢或家庭親職功能不彰,致數位學習成效低落。未來線上學習漸增,除提升教師資訊領域教學量能外,教育部應對於數位學習環境建置、新學習型態之整備,會同相關部會共同籌劃對策,以提升學生學習自主意識,並規劃掌握學習成效。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數位學習成效評量方式等具體對策之書面報告。
(四)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3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編列22億6,351萬元辦理2030雙語政策計畫,加速提升學生英語能力,並協助大專院校成為雙語標竿學校、補助師資培育大學辦理雙語教學研究課程。惟經教學第一線教師同仁反應,雙語政策下有許多學校為追求績效,每科都要求以英文教導,導致許多藝文科,如家政、體育課,在教師不熟捻的情況下,常演變成僅以極少部分且簡易之英文替代中文,效果適得其反,亦顯示在職教師培訓不足,政策匆忙上路,損害學生權益。請教育部於6個月內針對雙語政策下教學現場亂象檢討及修正作為,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五)112至113年度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編列22億6,351萬元協助大專校院成為雙語標竿學校、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雙語教學研究中心之課程研發及開設英語相關學習課程等所需經費。根據教育部規劃,獲重點培育補助的學校或學院,必須在2024年時,全校或全院至少有25%的大二學生,其英文能力在聽說讀寫達到CEFR B2以上的流利精熟等級,同時全校至少有20%的大二學生與碩一學生,在其當年所修學分中的20%以上為全英語課程。惟相關成效不明。爰要求教育部提出包含滾動式方案具體報告,須包含110學年度實行後全校或全院有多少百分比的大二學生,其英文能力在聽說讀寫達到CEFR B2以上的流利精熟等級?全校有多少百分比的大二學生與碩一學生,在其當年所修學分中的多少百分比為全英語課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六)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係補助2030雙語政策計畫,加速提升學生英語能力,打造高等教育雙語教學環境、提升學生英語溝通及應用能力、建立遠距教學普及英語學習等。然,相關計畫應契合人才培育理念,應以能提升學生學習助益為目的編列經費補助招募外籍學伴與我國學生遠距練習英語。教育部推動之提升英語為主之人才培育計畫,對解決青年就業困難、薪資過低或長照及5+2產業缺工等狀況,應妥善評估。尤,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已近尾聲,若教育部此舉係為提升偏鄉弱勢學生之英語能力,更不應以特別預算為之,轉以常態化年度預算編列,方能真正對偏鄉學生提供正向助益。請教育部評估以常態性預算編列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七)教育部推動班班有網路、生生用平板政策,已規劃從軟體到硬體及數據分析三方面普遍性地提升中小學師生數位學習需求,顯見教育部重視公平的教育機會,透過現有資訊環境基礎之強化,加之數位科技的輔助與運用,彌補不同條件學生的學習落差。特由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人才淬煉」項下「強化智慧學習暨教學計畫」編列預算3億7,600萬元。惟目前已開發或坊間可購得供特殊教育學生使用的數位教材稀少,對於先天條件已受限制的弱勢族群,教育資源的稀缺,將帶來生理、社經的雙重困境。平等社會,有賴教育平權;而教育平權,則憑恃資訊近用之實踐。教育部應加強關注弱勢學童數位近用權,協助弱勢學童自我實現,毋使數位落差成為學習落差。爰要求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項下應開發特殊教育所需示範性數位教材,加速特殊教育導入數位化教學與學習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八)根據審計部110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及第2期特別預算辦理之資料中心設置整體計畫規劃於國家教育研究院設置雲端資料中心,進行整併所屬8個機關(構)之資訊系統並予向上集中,該計畫原預計於108年8月完工啟用,並於109年底完成整併所屬機關(構)80%系統,惟因供電時程延宕等原因,未能如期完工及啟用;目前該工程雖已於111年9月辦理驗收,惟仍未啟用,已延遲3年有餘,鑑於迄111年7月底教育部系統減少及向上集中比率僅31.79%,遠低於80%之目標。教育部允宜一併檢討並儘速辦理後續系統整併及向上集中作業。
(九)2030雙語國家政策自推動以來爭議不斷,許多大學教授憂心,雙語政策缺乏專業評估,導致有許多學校將英語作為普遍教學工具,更有學校在招募全英文授課的高中教師,甚至出現國文科筆試不考中文卻考英文的亂象。再者,教師甄試前端資格審查先設立英檢加分門檻,讓具備專業的體育、美術老師先卻步,因為只要不具備英檢第一關加分就輸人。中央訂出2030雙語國家政策目標,就有地方喊出超前目標,新北市甚至喊出中文、英文、程式語言的「三語政策」。爰要求教育部應儘速督導各縣市政府改善雙語政策之亂象,避免影響學子生涯規劃。
(十)鑑於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22億6,351萬元執行2030雙語政策計畫,根據教育部全國高、國中小外籍師資人力統計,高中部分全國311位外師,其中266位集中在六都;國中小部分,全國477位外師,其中277位在六都,顯見非六都地區外籍師資極為匱乏,影響學生受教權益,且恐不利2030雙語國家政策之實踐,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
(十一)「增進雙語教學師資品質及提升英語教師教學能量」經費占比雖逾四成,惟多用於引進外籍教學人員,與本國教師培育增能經費比率落差甚大。查教育部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及第4期特別預算案計編列107億元用以辦理2030雙語政策,關於各工作項目經費配置概況,大學教學英語化占28.48%,提升高中以下英語教育課程及課外學習占23.57%,增進雙語教學師資品質及提升英語教師教學能量占42%,而建立遠距教學普及英語學習等其他項目占5.95%;即扣除大學教學英語化外,高中以下學校雙語教學經費占比逾七成,其中擴增英語教學人力資源又係占比最高之推動策略。擴增英語教學人力資源推動策略經費總數近40億元、占比逾35%,係用以擴增外籍英語教學人員服務量能,其預計於113年引進國中小全時及部分工時外籍教學人員各1,096人及3,511人次,與引進高中外籍英語教師110人,並於2030年達成校校有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之目標。引進外籍教學人員對擴增英語教學人力雖有助益,但外籍教學人員多屬臨時人力,對各學科教學專精程度恐有參差不齊情形,允宜審慎研擬本國學科教師與外籍教學人員教學配合措施並滾動檢討教學成效。
(十二)就2030雙語政策中提升本國教師英語教學能力及英語教師教學效能2項策略,經費總數逾7億元、占該計畫總經費比率僅逾6%,而用於引進外籍教學人員經費占比逾35%,兩者相差五倍不止。據教育部提供本國籍雙語師資培育情形,110年度職前培育及在職進修人數分別為664人及1,319人,均超逾該年度預計數500人及1,000人;110年度本國籍雙語師資培育獲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挹注,實際培育數雖達標,惟迄113年預計培育6,000人,如以110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數3,728校計算,平均每所學校可分配之雙語師資不到2人。允宜加速辦理本國雙語師資之培育與增能,並審慎研擬本國學科教師與外籍教學人員教學配合措施及滾動檢討教學成效。
(十三)教育部體育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項下「充實全民運動環境」編列18億元,以辦理運動場館設施之興整建及優化,提供全民友善運動環境。根據教育部109年9月公告之「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中「符合設置全民運動館之行政區建議表」可知,臺中市沙鹿區及龍井區已符合設置資格,卻仍未設置全民運動館。為促進全民運動風氣,以達到運動平權、提升國民健康並於高齡社會中達到健康老化之目標,爰請教育部應積極與符合資格但尚未提出申請計畫之縣市政府積極溝通、鼓勵設置,並協助協調跨部會解決場館設置用地等問題。
(十四)我國全台各校園跑道大多建置設計為PU、PE、合成橡膠材質的跑道,用久磨損,相關塑膠微粒留存於土地甚至流進水道及河川,影響環境生態。跑道經過日曬雨淋,師生在上頭奔跑,終究會損毀、會折舊,而極端氣候也加速折損跑道的壽命,跑道維護保養是一大開銷,一經破損校方就得不斷尋求經費補丁、刨鋪,造成各校園在跑道維護上面臨困境及學生常有跑道無法使用的問題。而國際間近年興起實行草地操場和跑道,除了維護的開銷較小,透水性佳,可提升校園綠覆率,有益環境,亦可成為校園另類生態自然教室,亦讓學生、社區民眾體驗在草地奔跑、運動、打球。綜上,爰請教育部應盤點各校園建置草地操場及跑道之意願,並研議相關補助或鼓勵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新增決議3項:
(一)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48億1,559萬元,辦理2030雙語政策計畫,辦理部分領域雙語教學、提升雙語教學師資品質及增加英語教師教學量能等。惟查,大學畢業幼教老師具備英語教學能力者起薪僅有30K,工作內容除教導幼兒基本生活習慣及簡易國英語言能力外,含各類設計美勞、戶外教學、節慶活動等教學計畫、製作教材及處理行政文書等,工作項目不勝枚舉,工作負擔沉重,致基層幼教老師流動率高,不利我國學前教育發展。雙語國家政策下,雙語幼兒園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園方要求教師們具備雙語教學能力,卻不想在幼教老師們增加語言專業能力後,薪資待遇卻不見提升。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如何提升基層幼教老師薪資待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111年7月花蓮教師甄試出現國文老師不考國文考英文、口試全英文亂象,教育主管機關教育部應盡督導責任,訂定相關指引,避免其他縣市再度發生同樣情況。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訂定相關指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項下「基礎建設環境」編列「高級中等學校智慧網路環境暨學術網路提升計畫」,辦理項目包括高中校園數位建設及基礎科研人才培育等5億7,130萬元與核心資通系統向上集中7,470萬元,均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之延續項目。上述計畫所列核心資通系統向上集中項目,主要係委託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建置及維運公版高中校務行政系統與租賃中華電信文心專業機房集中管理國立高中校務行政系統及學習歷程模組。但110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系統維運及向上集中機房租用計畫,曾發生委外廠商人為操作疏失導致2萬餘件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遺失事件,因嚴重影響學生權益遭監察院糾正。然為降低系統資安風險,核心資通系統向上集中雖有需要,而公版高中校務行政系統之建置及維運仍採行政協助方式委託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辦理,鑑於高中校務行政系統涉及學生權益及資安範圍較學習歷程系統更為廣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建置妥善之標準作業程序並落實執行,以達成降低資安風險之目的。
第3項 體育署
新增決議3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為充實全民運動環境,係辦理運動場館設施之興整建及優化等,提供全民友善運動環境。有鑑於新竹市立棒球場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之特別預算補助改建,然因改建完成之場館尚有測試使用後未發現的問題,致使球員受傷。請教育部體育署會同新竹市政府,提出新竹棒球場興建及驗收工作之完整報告後,教育部體育署再以前項報告為基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具體精進作為之書面報告。
(二)教育部體育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城鄉建設」項下第1節「充實全民運動環境」編列預算18億元,辦理運動場館設施之興整建及優化。我國近年重訓、健身風氣盛行,許多國民運動中心亦有設立重訓室或健身教室,提供無氧運動環境,讓國人多項選擇外,許多高中、大學學生亦養成固定健身運動的好習慣。為使更多高中以上學生能以較少經濟成本使用設備,維持健身之良好習慣,爰建請教育部體育署研議補助各高中以上學校購置健身中心、重訓教室設備之可能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所編列之「城鄉建設」項下「充實全民運動環境」係為辦理運動場館設置。依據國際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單一專屬場館之設施設備無法滿足身心障礙者之多元需求,為確保身心障礙者充分有效參與融合社會,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應採「通用設計」概念盡最大可能讓所有人使用,相關空間規劃需考量不同類別之需求,更妥善安排空間布局設立,並配合開設團體課程,以達到培養身心障礙者運動的習慣,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6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
新增決議7項:
(一)我國再生能源已具初步成果,然而微型規模家戶型綠能與社區公民電廠發展成效不彰,主要原因有:1.經濟規模小,沒有商業誘因;2.農漁村、原鄉部落土地與建物產權與執照問題;3.地方政府承辦人員不知如何協助社區承租社區內公有空間作為社區公民電廠廠址等因素。社區發展公民電廠可為農漁村與原鄉部落社區帶來直接收益,未來可以淨零碳排為目標在能源與農業上發展碳中和產業,也可以建立因應極端氣候下的災害防救工作,政府應積極發展家戶屋頂微規模綠能與社區公民電廠。經濟部能源局雖有綠能社區獎補助計畫,然而大部分社區經過第一期計畫,盤點並規劃出社區綠能潛力之後,就沒有往第二階段實際裝設公民電廠邁進。爰請經濟部協助綠能社區補助案之社區,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與各地方政府(含鄉鎮公所)進行協商,協助社區租用社區內之公有空間作為發展社區公民電廠所用。另外,也請經濟部評估簡化小規模屋頂型太陽光電設置之行政程序,並於112年度協助3個綠能社區推動公民電廠,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推動電動車輛普及化為全球趨勢,然車用鋰電池之回收、處理、再利用須提前部署,以因應日益增加之退役電池的產生;且另有偶發的自燃或車禍失火,造成不易滅火的消防問題,未來在車用鋰電池回收場也可能面臨相同狀況。爰此,請經濟部研議輔導及鼓勵業者發展車用鋰電池回收、再利用及處理之技術,並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制定車用鋰電池回收的技術標準、建立更嚴謹的回收電池標準化處理措施,以因應未來逐漸增加的退役電池問題。請經濟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輔導及制訂回收標準等書面報告。
(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造就數位轉型商機,全球淨零碳排目標下,結合數位及綠色發展雙軸轉型(Twin transition)成為國際趨勢,歐盟2020年復甦計畫,預計投入7,500億歐元聚焦綠色及數位轉型。爰要求經濟部與數位發展部共同提出雙軸轉型戰略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鑑於歐盟預計2023年10月起課徵碳關稅,而根據調查指出,國內四成企業表示在淨零轉型上仍未採取任何行動,也僅5%的企業有淨零轉型路徑規劃,而採購綠電比例更低,只有3.9%,顯見協助國內企業進行相關淨零排放措施刻不容緩,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機制並每半年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送執行成效書面報告。
(五)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項下「產業數位轉型」之「建構零售暨服務業數據共享創新服務計畫」編列4億6,000萬元,主要辦理內容有協助中小型零售暨服務業者打造轉型典範及拓展國際市場。在勢不可擋的趨勢下,產業數位轉型已成為中小型零售暨服務業業者必須面對並發展新的商業模式之生存之道;也更是開拓新商機及國際市場的必經歷程。經濟部有責任在全球經濟轉變之際,協助我國中小型零售暨服務業業者掌握最新全球數位經濟趨勢及商業模式,拓展海外市場,在瞬息萬變的當前國際政經局勢下,讓未來的零售及服務業更增加競爭力。爰此,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六)根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5條規定,為推廣政府出資之應用性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政府應監督或協助法人、業學界等執行研究發展單位,將研究發展成果轉化為實際之生產或利用。查,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綠能建設」15億1,900萬元、「數位建設」59億9,810萬元,均為獎補助費,補助對象除國內、外領導企業外,餘均補助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計補助40億9,210萬元)。惟按經濟部提供資料,近5年度(106至110年度)整體法人科專計畫研發成果收入占研發經費投入金額之平均比率(以下簡稱研發成果收入比)為12.56%,同期間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研發成果收入比平均為12.08%,略低於整體法人研發成果收入比平均數,凸顯近年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科技研發成果之加值應用及衍生利益尚存改善空間。綜上,為提升政府出資之應用性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效益,促進我國產業升級轉型,請經濟部應強化後續受補助計畫之執行監督及研發成果落實運用,以實質提昇國家預算資源之運用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七)因應2050淨零碳排趨勢,能源部門占我國碳排放9成,2020年我國溫室氣體階段管制未達標,能源、工業、農業、廢棄物四大排碳部門,僅能源部門較2005年逆勢成長3.8%,成為首要原因;2021年我國電力排碳係數更是2017年來首度回升,影響我國整體產業競爭力。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俗稱用電大戶條款)110年1月1日生效,並規定生效後每兩年檢討一次。爰要求經濟部3個月內以「檢討擴大用電大戶範圍及義務推動措施」為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我國利基、產業衝擊評估及相關輔導配套措施書面報告。
第3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新增決議1項:
(一)為促進我國家淨零碳排社會,應鼓勵家戶裝設再生能源自用,然而我國農漁村、原鄉部落面臨土地產權複雜、老舊建物相關執照問題,有裝設再生能源自用之潛力,但難以獲得再生能源憑證之認定。以邵族部落為例,在921地震之後長居於臨時組合屋社區至今,雖安裝再生能源自用成為當地環境教育亮點,但因社區位於國有地、建築屬於臨時組合屋,難以申請綠電憑證。若能促成其綠電取得憑證,由企業收購,可達成協助部落經濟、彰顯企業社會責任等多重意義。家戶裝設再生能源自用,協助國家實質減碳,無涉躉售商業利益,若能從寬認定綠電憑證、一定規模以下免收相關行政規費,可協助許多家戶以綠能減少電費負擔、提高能源韌性並且還有一些綠電憑證之經濟誘因。爰請經濟部改革目前綠電憑證認證方式,針對微型規模、自用型再生能源設備依法給予憑證認定。
第5項 水利署及所屬
新增決議6項:
(一)經濟部水利署「南勢溪引水至石門水庫工程計畫」,預計將新北市烏來南勢溪越域引水至桃園石門水庫,因位處台北水源特定區上游引發部落居民及民間團體抗爭。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針對南勢溪越域引水至石門水庫提出替代方案,其中需包含水價合理化適當反映成本及相關時程規劃,以價制量提升用水效率,催生節水產業,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有鑑於深溝淨水場為宜蘭地區重要水源,而深溝淨水場的水源鄰近地下水,卻面臨未來農地重劃以及觀光工廠開發污染之威脅,爰請經濟部水利署偕同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與宜蘭縣政府1個月內就如何避免宜蘭地區重要水源深溝淨水場遭受周圍開發污染之風險,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因應組織改造2.0,現行綜合流域治理包含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交通部等,應納入環境資源部整合所有資源,減少機關橫向溝通障礙。爰於環境資源部成立前,請經濟部水利署持續推動跨域整合流域治理工作,並加強與各部會橫向溝通,建立協調推動機制,達治水最大效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二仁溪因為過去廢五金產業之污染,為我國重要水與環境指標,至今仍有許多電子廢棄物堆積在河岸兩旁,是我國河川整治、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與環境建設一大敗筆,爰請經濟部水利署以徹底整治二仁溪水環境為優先目標,推動整治工作,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成果報告。
(五)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水環境建設」項下第2節「水與安全」編列「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主要辦理直轄市、縣(市)管河川、排水治理,以及流域內相關農田排水、養殖漁業排水或其他排水路、上游坡地水土資源保育、國有林地治理、省道橋梁改建等工作配合改善,提高整治率。此計畫要旨為淹水情形嚴重亟需改善者,可大幅提升該水系治理率者優先辦理。惟查農田水利設施計畫的建設,不患寡而患不均,部分重點農業縣市缺少改善農田排水的經費,期盼未來經濟部水利署在核定項目上,能強化地方農田水利建設,以服務更多農地及農民。爰此,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六)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於第2目「水環境建設」項下第1節「水與發展」之「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編列預算。然而,在透過預算挹注提高申請裝設比例外,經濟部水利署應促請地方政府積極辦理說明會,使民眾了解無自來水地區自來水延管作業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另為促使公共工程承包商確保工程品質,亦應加強計畫工程內施行埋設幹管工程回填速度及回填品質上的監工,避免道路補丁過多造成民眾行車道路上之隱憂。綜上,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民眾溝通及工程監理精進之書面報告。
第7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
新增決議1項:
(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城鄉建設」項下第1節「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之「提升加工區用地效能創新產業升級計畫」預算編列5億3,400萬元,係藉由加速加工出口區擴區及老舊建築物更新,新增產業用地及建構立體化創新研發產業空間聚落,以帶動地方區域經濟發展。行政院核定之計畫提及為因應臺商回流及區域均衡發展,預計於屏東加工出口區擴區,透過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帶動地方經濟及產業發展,並增加產業儲備用地。然,目前全球生產鏈重組,何種產業之臺商將回來至臺灣?預計投資規模為何?將創造多少效益及工作機會?爰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之書面報告。
第9項 能源局
新增決議5項:
(一)因應513、517、303大停電,及再生能源冬季瞬時發電量佔23%,應加強儲能、能源管理系統、分散式彈性電網的再生能源轉型配套。109年行政院核定智慧電網總體規劃方案,原已有強化運轉彈性公共建設計畫,近兩年又新增「區域電網儲能計畫」、「電網韌性分析計畫」等相關計畫,應整合評估儲能電網相關計畫成本效益,期發揮綜效。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3個月內整合綠能建設項下「區域電網儲能計畫」、「強化電網運轉彈性公共建設計畫」、「電網韌性分析計畫」、「建置分散式區域規模之大型儲能系統,推動綠能產業發展計畫」、「綠能發配電智慧管理與效能提升技術發展計畫」、「液流電池儲能系統技術驗證計畫」、「MW等級儲能電池健康檢測及評估技術計畫」等儲能電網相關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成本效益的綜效分析書面報告,並秉持資訊公開、與民溝通精神,公開上網。
(二)經濟部長已宣示,地熱是風電、光電外,下一階段應大力發展之再生能源,惟全台26處高溫地熱區位於原住民為主的偏鄉地區高達85%(22處)。應參考地熱發電占比五分之一的紐西蘭,建立原民共享機制,兼顧公民權益及環境意識,有助於加速發展地熱資源。請經濟部能源局於3個月內提出推動地熱發電設備納入原民利益分享機制之可行性評估報告。
(三)我國地熱發電不到100MW,火環帶國家已有多國達到1GW以上。地熱是再生能源不受天候影響穩定供電的關鍵選項,容量因數80%,高於光電平均14.44%、風電29.56%。原訂地熱目標2025年達200MW,卻大幅縮水到20MW,未來規模經濟將大幅降低開發商成本。依據中央研究院111年11月出版台灣淨零科技研發政策建議書,我國淺層地熱115年起每年開發25-35MW,深層地熱124年起每年開發500MW-800MW,139年地熱裝置容量約可達8.13-12.88GW。爰請經濟部能源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地熱發電推動目標規劃報告。
(四)經濟部能源局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綠能建設」項下「海事工程特殊設備模擬系統培訓技術開發計畫」預算編列1億6,000萬元,預算包括海事工程特殊設備模擬系統培訓技術開發計畫,係辦理海事工程與離岸風電產業人才培育及相關軟、硬體建置等所需。請經濟部能源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離岸風電人才培育書面報告,包含離岸風電產業人才在職培訓、海事工程管理大學或是碩士等合作開立相關學程及培植多少青年學子。
(五)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綠能建設」項下「液流電池儲能系統技術驗證計畫」、「MW等級儲能電池健康檢測及評估技術計畫」、「去碳技術示範及人才培育計畫」共編列4億9,000萬元,以發展及強化電池儲能系統之長時間儲能運用及其健檢技術,和去碳技術示範以促成淨零碳排轉型。另查,根據審計部之決算審核報告,自106年起由經濟部能源局辦理「區域性儲能設備技術示範驗證計畫」並委託工研院建立示範案場,於高雄永安、台中龍井及彰濱等地建置7座儲能示範系統,惟僅有高雄永安案場參與台電公司非傳統機組輔助服務,其儲能設備技術驗證成果仍有不足,又111年臺中龍井儲能示範案場傳出火警,其執行成效及安全性仍有加強之必要。據上,有關我國大能量之儲能系統元件及模組之品質安全認證,及其相關災害管理,包括:電芯材料、電池電路架構、能源控制系統、電池管理系統、案場消防系統、工業區公共消防系統等,皆為我國儲能系統研究之重點項目,經濟部能源局應邀集相關單位研訂管理措施、具體落實工作計畫及定期查核,以提升我國儲能系統之穩定性及安全性。
第7款 交通部主管
新增決議1項:
(一)交通部主管預算編列700億1,272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1項 交通部
新增決議8項:
(一)交通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軌道建設」編列284億7,692萬4千元,惟經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第1期、第2期預算部分保留未執行,且臺北都會捷運多項路線計畫多次流標,主管機關雖稱因為物價指數上漲,不斷地增加預算,但卻沒有提供任何依據及報告,難以服眾,也不符合財政紀律之精神。爰此,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將檢討及預算使用細項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有鑑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於「軌道建設」共編列537億5,258萬元,其工作項目有:高鐵臺鐵連結成網、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鐵路立體化及通勤提速、都市推動捷運、中南部觀光鐵路、軌道規劃作業等。然近年因極端氣候影響,多有長延時強降雨導致土壤含水量飽和,而引發土石流災情,為保護全民乘車安全應做提前預防,爰要求交通部針對全國鐵路重新檢視所有潛在危險邊坡,並針對檢視結果研擬積極作為,以確保國人通行安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中,為結合鄰近臺鐵公有土地開發,串聯臺鐵、公車、客運等大眾交通運輸工具無縫轉乘,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於「軌道建設」項下「鐵路立體化及通勤提速」之「新竹大車站計畫」編列1億2,000萬元,作為辦理工程設計及施作等所需經費,惟查至110年底第1期到第3期預算執行率僅23.67%,且核定的計畫經費從65億元爆增至104億元,多了快七成。爰此,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將計畫延宕及詳細預算使用細項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行政院已正式核定高雄捷運黃線綜合規劃,根據新聞報導指出,高雄市捷運局表示,目標年底前動工,117年底完工通車。有鑑於我國人口面臨高齡化問題,城市友善無障礙者環境日益重要,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之捷運站應評估無障礙電梯設施位置為平面直達無障礙驗票閘門及乘車月台出入口為主,以便消除車站內外隔閡與行動之障礙,讓行動不便者出入更便利及安全,達成友善無障礙環境。綜上,爰請交通部應會同高雄市政府就捷運黃線之後續設計及施工作業研議相關精進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五)鑑於臺中發展快速,人口數全國第二,110年第一條捷運通車(捷運綠線)後即展現相當的軌道經濟效益,興建第二條捷運(捷運藍線)以形成捷運路網對臺中城市發展至關重要。惟查,臺中捷運藍線建設計畫自106年納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案辦理,第1期迄今已邁入第4期且預算累計編列6億5,852萬元、但實際僅支用0.27億元,不利臺中交通捷運路網成形,究竟原因為何,交通部應向外界說明,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六)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交通部於「軌道建設」項下「都市推動捷運」之「臺中捷運藍線建設計畫」編列3億元。該計畫已於107年10月核定可行性研究,並預計於計畫核定後13年完成施工,預計西起台中港,沿臺灣大道經沙鹿、龍井、西屯區、西區、中區、東區,並串聯沙鹿火車站、臺中市政府、臺中火車站,東至臺糖生態園區,乃臺中市俗稱舊線區及市區重要之交通連結,進行城市縫合,以降地區域差異,便利市民通勤亦促進外縣市之觀光,更期能解決交通堵塞問題,提升市民生活品質。惟查,自110年起,臺中市政府與交通部間因多次規劃報告書修正,其中仍有站址設置、龍井機廠位置、經費增加等問題待解決,致該計畫仍延宕。據上,爰請交通部與臺中市政府積極溝通,秉持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經費分攤之原則,俾使本計畫得儘速核定及執行。
(七)最近美國CNN報導「臺灣交通如同行人地獄」阻礙旅遊發展,引起廣大重視。據了解,目前美、英、澳、加、日等5國政府的旅遊須知,均提醒臺灣交通是大問題,阻礙臺灣觀光發展,卻長期不受政府重視。臺灣交通事故多,每年造成3,000個家庭破碎,48萬人受傷,造成生靈塗炭,屢屢成為國人關心焦點,但政府卻提不出具體改善措施。我國交通惡化,每十萬人交通死亡數高達13人,是日本的六倍、英國的五倍,與東南亞國家相比還輸給緬甸、菲律賓與柬埔寨,只能排到第八名。我們看到1997年,瑞典實施「零死亡願景(Vision Zero)」政策後,14年內道路交通死亡人數減半,成為全球最安全的國家。之後挪威、英國愛丁堡、加拿大、美國紐約、澳洲及日本都陸續採行,也都大幅降低交通死亡人數。過去政府都認為「其他國家能臺灣也能」,唯獨對於整頓交通,臺灣萬萬不能。爰此,請交通部痛定思痛,真正落實保護行人與用路人的安全,讓國人、觀光客來臺不再害怕走在街道上。
(八)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交通部公路總局於「城鄉建設」項下「改善停車問題」編列73億1,100萬元,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工程設計及建設,以增設停車空間以解決因違規停車所造成之相關問題。根據交通部111年公布之「改善停車問題計畫第二次修正計畫」之問題評析三大重點中,即點出「人車密集商業活絡區域停車位不足」之問題,於人口成長新興區尤為明顯。以臺中市烏日區為例,中山路一段為該區連結其他行政區重要的交通幹道而車流量大,且為商業、學校、住宅機能密集區域,交通接駁量亦高。惟因缺乏公共停車場,民眾僅能路邊臨時停車,卻也影響車流造成嚴重堵塞,實不利該區居民、學生之交通安全;另查,臺中市霧峰區整體停車空間亦有不足之情形,霧峰市場鄰近區域尤為嚴重。據上,建請交通部積極輔導臺中市政府提案,並協助協調跨部會解決停車空間設置用地等問題,以保障相關區域之行人及駕駛安全。
第3項 觀光局及所屬
新增決議3項:
(一)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第1目「水環境建設」第1節「水與環境」項下「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遊憩據點」預算編列2億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有鑑於我國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邊境防疫措施從111年10月逐步解封,國際趨勢亦為「共存」之較為寬鬆管制方式,由此可預期未來國內旅遊業之需求將會因旅客增加而需求提升。根據交通部觀光局預計,111年底訪台人次將會達到70萬人,且依交通部觀光局112年設定之目標,預計來台人次可恢復至疫情前的20%,約200萬人次。故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項下「城鄉建設」編列「推動觀光升級」相關計畫,預計使國內觀光景點升級,推動各地區域旅遊品牌。惟國內旅遊人次逐年遞減之情形自疫情前便已早開始,其主要原因為國內旅遊景點同質性過高,景點硬體設施過於雷同,導致遊客乏味,國人旅遊疲軟。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針對各地觀光景點升級及國內各景點獨特性與區域品牌創新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賡續精進國旅觀光,促進觀光旅宿業疫後產業振興。
(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於「城鄉建設」項下「推動觀光升級」共編列17億8,800萬元,以發展國家級魅力景區和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區域旅遊品牌。惟補助地方政府之「區域旅遊品牌亮點工程」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110-111年)目標值應為16處,卻未有案件完成,實有檢討之必要。另查,其中臺中市「鰲峰山公園-沙鹿休閒景觀步道-都會公園-南寮竹坑步道-大肚山萬里長城步道」分別涵蓋臺中市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等地區皆有民眾登山之需求,多處登山步道可結合在地特色之人文、美食景點,有加以整合為觀光帶之必要;另霧峰區第二公墓於2022年進行遷葬,該地將進行轉型活化,並可整合鄰近之議政園區、阿罩霧公園及多處登山步道,作為霧峰特色觀光帶。據上,交通部觀光局應加強協助臺中市政府提報相關計畫,以促進區域之觀光效益,俾達成區域旅遊之目標值。
第5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
新增決議1項:
(一)有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改善停車問題,然我國原鄉地區觀光地區停車不足問題已日漸堆高,目前原鄉地區已申請立體停車場計畫設計;因鄉政財政經費不足問題延宕多時,嗣因各地方政府辦理停車場案件前置作業冗長,且施工期多為2至4年,經檢討無法於原計畫期間內完成,爰依實際執行情形於109年修正計畫期程及分年經費;惟交通部於110年10月即已審議用罄本計畫經費200億元,針對目前智慧停車科技提升;爰請交通部智慧停車可優先補助在原鄉地區改善停車場經費不足問題,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9款 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第1項 核能研究所
新增決議2項:
(一)2050淨零排放是我國能源的重要目標,然而,台灣電網過於集中,集中在西部地區,台灣目前正面臨能源轉型的當口,過去大多講究效益、依賴的大電網模式,但未來的能源輸送「分散化、區域化、短鏈化」將是進行式。對於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應兼顧長遠發展,規劃發展與研究相關電網韌性分析、開發偏鄉微電網與配電網技術等,有助於花東、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達到能源自主。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俄烏戰爭導致能源短缺與價格危機,許多國家意識到天然氣不可依賴,紛紛轉向核能;111年7月歐盟表決通過,將核能列為綠色能源,未來投資核能可視為投資綠能,可取得金融與稅務優惠。針對核能的研發,核能業界正進行小型模組化反應器(以下簡稱SMR)的研發,讓核能的復甦有更多選擇。我國雖宣示於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但企業界仍保持懷疑,如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德音就曾於111年11月30日呼籲政府要關心5年後的電是否足夠產業界運用。未來核能發電廠停止發電後,新型綠能發電是否能取代核能發電仍有待觀察,為解除民眾擔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更應密切關注SMR之研發。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密切關注SMR的研發,並與國際研發團隊主動交流。
第10款 農業委員會主管
第1項 農業委員會
新增決議3項:
(一)農舍非農用已是主流現象,宜蘭縣農舍發照件數更高居全台之冠,使農舍成為田園豪宅不動產炒作。針對宜蘭縣政府訂定的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要點,已有違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舍應臨界臨路的函示,使農舍得以興建在臨路地界線起縱深百分之四十範圍內,而助長了農舍興建亂象,導致優良農地千瘡百孔。爰此,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處理牴觸中央函示的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要點,並與內政部營建署研議將農舍應臨界臨路的函示修入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中,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
(二)近1年來,台灣的蛋價瘋狂飆漲,批發價從1斤30元一路漲價到現在的50元,達到46個月以來相對高價。由於雞蛋確是民生必需品,從餐桌到食品加工都離不開它,一物漲萬物皆漲,讓國人的錢包縮水,生活品質也跟著打折扣。日本蛋價只有台灣的七成,1顆不到新台幣5元,由於日本薪水是台人兩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只承諾解決蛋荒,沒說要解決蛋價,考量根本性解決蛋價高漲問題是當務之急,也是民生重大議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協助提升蛋雞的產蛋率,以量制價,根本抑制蛋價飆漲。
(三)近年因極端氣候影響,降雨越來越極端,造成乾旱、豪雨等情形發生,使台灣農業將造成重大影響(如產量減少、品質下降)。依110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之重要審核意見提出,「重要農業生產耕地待改善渠道仍長,允宜妥謀預算資源,積極辦理渠道改善計畫,健全農田水利設施灌溉排水機能」,以110年9月底農田灌溉排水渠道7萬1,309公里中,仍有3萬9,205公里,約54.98%非屬於具良好供水能力者。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我國農田水利設施渠道進行盤點改善及加速治理,並研擬積極作為,以減少灌溉渠道滲漏水損失或農作物淹水災損,及提高農田灌溉排水渠道之高韌性承洪能力,並於3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5項 林業試驗所
新增決議1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第1目「綠能建設」預算編列1億0,603萬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11款 衛生福利部主管
第1項 衛生福利部
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案號:134。
新增決議6項:
(一)衛生福利部第2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預算編列6億5,804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長照需求增加,「一國中學區一日照中心」成為解決相關問題之目標。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為整建長照ABC據點,於未設置日照中心、小規模多機能等社區式長照機構之國中學區,整建廢校國小、社區活動中心、老人活動中心、衛生所及閒置空間等,以布建社區式長照機構及長照創新整合型服務據點。然我國少子女化狀況日趨增長,地方縣市之學校減班、併校狀況增加,應有足夠閒置予以整建為長照據點,而非再編列預算新建工程,恐有浪費預算之疑慮。爰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規劃廢校後廢校之國小布建日照中心策進作為之書面報告。
(三)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項下「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編列預算5億8,030萬4千元,整建長照ABC據點。長照ABC據點以提供實物給付(in kind)為主,而非現金給付(in cash),乃為鼓勵由專業照服員提供服務,同時避免親屬離職照顧之不當誘因;另直接服務提供者之家庭托顧及居家服務對象,如為三等親以內之親屬時,不得支領補助,系因親屬於照顧長輩時或易有情緒及專業不足而致意外。爰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就長照給支付制度使用者之平均耗用資源、影響親屬與非親屬照顧提供者之照顧品質因素差異分析,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於10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親屬與非親屬照顧提供者之照顧品質差異統計分析之書面報告。
(四)鑑於近年我國人口結構呈現少子女化及高齡化現象,促使長照需求與負擔也隨之增加。因此,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提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項下「城鄉建設」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之「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解決各原住民族、離島及偏鄉地區資源不足、缺乏多元長照服務及服務不平等的困境。經查:1.長照2.0計畫預定設置之各類社區服務資源急遽增加,尤以複合型服務中心及巷弄長照站更為明顯,恐滋生品管及機構間潛在競爭問題。2.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提供全日夜或夜間照護,依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以111年潛在需求人口,外送率20%設算需求,與現行核定床數相較,尚有缺額1,353床;又區域分布與潛在需求不符,10個市縣有超額床位,12個市縣不足,其中臺北市及彰化縣潛在缺口數甚至達千床以上。3.現行政策對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部分ABC據點,訂有設置目標,惟111年3月底仍有部分未達成。4.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以照顧需求及路網套疊,統計住宿式長照機構資源不足而尚待布建之42個共同生活圈,鄉鎮區計73個,多位處偏鄉地區,惟如無全日夜或夜間照護,家屬亦可透過自行或聘請看護工照顧,輔以至日照中心日間照顧及到宅提供居家服務等長照服務,減輕負擔,經比對相關資料,查該等鄉鎮區有同時欠缺日照中心及居家服務情事,難以提供近便性替代輔助資源。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4點問題提出檢討,並重新規劃資源分配優先順序、檢討照護人力、規劃逐步建置期程,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檢討」及「精進方案」書面報告。
(五)遠距醫療於新冠疫情後成為重要的新服務,「不接觸的看診」亦是未來醫療之新目標。尤偏鄉醫療需求滿足度極低,為使偏鄉離島居民能獲得完善及偏遠的醫療與照顧,兼顧資訊與隱私之通訊建設極為必要,沒有順暢之通訊建設,就沒有優良的醫療品質。為使偏鄉離島居民能獲得完善及偏遠的醫療與照顧,建請衛生福利部應盤點偏鄉醫療之5G通訊設備,並擴大遠距看診之據點,設立24小時急診醫療站,緊急處理並積極後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六)我國少子女化趨勢日趨嚴重,已成為國安問題,依內政部統計,我國109年出生數僅16萬5千多名嬰兒,首度人口負成長,110年再降至15萬3千多名。年輕族群不婚不生比例高,主要原因為擔心工作繁忙無力負擔育兒生活,故營造友善生養職場環境為政策首要之務。政府雖有提出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薪資替代率之政策,惟目前僅有軍公教適用,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協調勞動部研議擴大育嬰留職停薪薪資替代率政策適用族群,並輔導民間私人企業提供職業婦女遠端工作之企劃,讓年輕人放心生、安心養。
第3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
新增決議1項:
(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項下編列「導入5G及智慧科技提升醫療與健康照護計畫」預算1,256萬6千元,推動雲端健康資料應用於醫療照護產業。處在高科技、數位化醫療的時代,「智慧醫療」及「數位醫療」不再只是夢想中的名詞,而早已實現於生活之中,使傳統醫療逐步邁向創新的醫護模式。因此,國際間先進國家開始以監理沙盒做為工具,降低產業成長時面臨之既有法規限制,協助智慧醫療產業發展。中央健康保險署就雲端健康資料應用於醫療照護產業之法規及相關指引之建構,應順應國際發展趨勢,力促智慧醫療產業獲得更大的發揮空間。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就雲端健康資料應用管理法規精進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4項 國民健康署
新增決議1項:
(一)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項下編列「公共服務據點整備」2億8,775萬7千元,惟查前3期特別預算執行情形,有個別計畫之實現數、應付數及賸餘數合計占原編預算數比率偏低之情形,包括衛生福利部「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63.19%)、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0.88%),且尚有36處、14處待完成。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改善,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5項 社會及家庭署
新增決議8項:
(一)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項下編列「公共服務據點整備」2億6,779萬6千元,補助地方政府等布建社區式長照機構、長照創新整合型服務據點,以及結合社會住宅布建身心障礙社區式照顧服務據點等。據全台身心障礙整合性門診現況,以高雄榮民總醫院、高雄市立聯合醫院等9間醫院有辦理身心障礙整合醫療門診為最多,其次為台北、桃園等地,多縣市僅有身心障礙鑑定整合門診。身心障礙整合門診解決多重身障者多科就醫之困難,免受奔波之苦,尤其身障者常需定期複診及結合社工提供之各項社會福利服務。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就提升身心障礙者就醫可近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項下「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之「整建長照衛福據點」編列2億6,779萬6千元,惟查前3期特別預算執行情形,有個別計畫之實現數、應付數及賸餘數合計占原編預算數比率偏低之情形,包括衛生福利部「整建長照ABC據點」(39.86%)、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整建長照ABC據點」(61.39%),且尚有99處、10處待完成。爰請衛生福利部督促各地方政府落實案件追蹤控管,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項下編列「加速推動地方創生」之「地方創生長照衛福據點整備」3,960萬元,惟查前3期特別預算執行情形,有個別計畫之實現數、應付數及賸餘數合計占原編預算數比率偏低之情形(7.62%),計有4處待完成。爰請衛生福利部督促各地方政府落實案件追蹤控管,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有鑑於我國每年出生人口從89年的每年30萬人,急速下降到20萬人以下,因此政府自107年7月開始推動「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實施全方位補助。但歷經多年,我國總生育人數卻仍持續下降至110年的15.38萬人,另根據CIA最新報告指出,台灣是2021年全球生育率最低的國家,國內15到45歲間女性,111年每人平均將生育出約1.07個新生兒,比起南韓的1.09、以及香港的1.22還低,可見政府推動的少子化政策始終沒有具體成效。台灣民眾黨團早於111年3月即召開記者會,建議我國應參考日本設置政院層級的專責部門,而鑑於日本已經在110年底的內閣會議中通過,將於112年4月成立「兒童家庭廳」,負責統整幼兒相關事務權限;我國政府也應儘速在行政院下成立專責部門,才能整合教育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等的資源和力量,提出有效策略,並建立各項考核指標,確實平和成效,請衛生福利部會同相關部會,整合各部會資源挽救少子化危機,並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五)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13億8,960萬元,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托計畫,推動社區公托設施、布建托育資源中心、整建兒少福利中心及緊急安置機構等。據行政院統計資料庫全國110年托嬰中心為1,376間,其中公立及公設民營約有318間,僅占比23%,0至2歲嬰幼兒受托數為1萬8,894人,全國0至2歲人口約為40萬人,占比僅約5%,顯示托育公共化推動效果亟待提升。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112至113年預計提升全國公立及公設民營托嬰中心量能數及其推動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六)據衛生福利部107年「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報告」,養育6歲以下小孩,托育費用名列經濟負擔第2名,托育對於家庭負擔甚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預算13億8,960萬元,然依衛生福利部所供資料,截至111年9月,我國未滿2歲兒童數為29萬5,441人,公共及準公共托育供給數則為9萬1,627人,涵蓋率僅31.01%;顯示大量家庭無法接受平價之公托及準公托服務,而面臨前述調查所提及之經濟負擔,家外送托數5萬9,482人僅佔未滿2歲兒童總數之20.13%,亦或與(準)公托量能有限相關。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就2歲以下兒童托育服務品質提升之作為規劃及期程、公托與準公托之比例規劃、輔導各縣市辦理之措施及補助各縣市經費情形,並說明托育服務對少子女化之幫助,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七)為積極改善少子化問題,政府特地將「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納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辦理,希冀能加速擴大幼兒托育的公共化政策,使價格合理、品質有保障的托育服務能於全國及早普及,減輕家長負擔,該計畫期程自106年起至114年止,分期辦理,總經費約60億元。惟查,根據審計部資料,該計畫每期預算執行率均未達60%【前瞻第1期執行率13.98%、第2期24.39%、第3期59.17%】;又查行政院之年度總績效檢討報告,其「推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等工作指標亦未達到目標值【106至110年目標:應推動340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實際僅有293處】,明顯怠忽職守。綜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112至113年度),其中關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之「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落後原因與改善方式,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八)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項下「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2億6,779萬6千元,其中「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整建長照ABC據點」,在「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科目編列2億4,019萬6千元,主要有補助地方政府等運用結合社會住宅布建身心障礙社區式照顧服務據點的事項。以社區為基礎的照顧服務是近年來服務身心障礙者推展的方向,對失智失能長者的家庭,社區式機構照顧服務據點的需求得到合適的安排,才能實質減輕家人體力負擔及沉重的精神壓力。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就「如何與地方政府合作並積極辦理,加速布建速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12款 環境保護署主管
第1項 環境保護署
新增決議1項: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新增辦理補助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辦公大樓、清潔隊辦公室、掩埋場辦公室及地磅室等廳舍危險建物耐震評估補強等工程。由於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容有補助計畫審查、管考機制未臻周延等情事,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宜參鑑他機關執行公有建築耐震補強未竟之處,落實本補助計畫之審查、管考及追蹤機制,俾達成公有建築物耐震補強效益。
第13款 文化部主管
第1項 文化部
新增決議3項:
(一)文化部預算編列35億5,656萬元,爰凍結2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文化部主管辦理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及第4期特別預算「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迄111年7月底累計實現數占累計分配數比率僅32.86%,允宜持續管控進度以如期如質執行,並允宜協助及督促地方政府適度將補助資源挹注至具產業發展效益之提案,以發揮計畫成效。請文化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之法定預算數44億元,迄至111年7月止累計執行數為22億6,287萬8千元,僅占同期間累計分配數28億9,427萬8千元之78.18%,執行率未如預期。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14款 數位發展部主管
新增決議2項:
(一)有鑑於數位發展部成立近4個月,僅作出推廣「快一點Line點餐客戶服務系統」,訊息一經公布,立即引發網友質疑數位發展部正經事不做,簡直浪費國家資源,甚至譏諷為「外送發展部」。我國近期面臨戶政、勞保、證券交易資料之個人資料外洩問題,未見數位發展部拿出具體因應措施,實有不當。綜上,要求數位發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務實發展數位產業與推動國家資通安全符合國民期待之書面報告。
(二)針對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曾示警國際版抖音「TikTok」受中國大陸政府掌控,恐有國安疑慮,因此美、英、澳等國都已採取防範措施,禁止軍方成公部門使用。又數位發展部日前也宣布公部門的資通設備及所屬場域不得下載和使用抖音,針對數位發展部宣布公部門或數位發展部轄下數個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也要管制抖音,爰要求數位發展部應將政府單位所屬之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規範禁用抖音,請數位發展部於3個月內提出針對APP研議公部門如何防範資安威脅且規劃資安指引供各界參考。
第1項 數位發展部
新增決議2項:
(一)數位發展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項下「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編列「強化偏鄉地區行動寬頻網路數位韌性與近用之基礎設施建置計畫」7億6,000萬元及「強化偏鄉地區5G寬頻服務與涵蓋-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計畫」1億6,000萬元。據審計部110年度審核報告顯示,電信業者建置5G基地臺電波人口涵蓋率雖已達成原規劃110年度涵蓋率50%的階段目標,然各縣市布建情形差異甚鉅,仍有72個鄉(鎮、區)涵蓋率低於50%,更有尚未建設5G基地臺者。又據「全國各縣市偏遠地區高速寬頻統計」顯示,我國偏鄉寬頻戶數總計由106年11萬2,567戶(寬頻普及率38.84%)升至111年6月12萬3,740戶(寬頻普及率40.37%),顯示偏鄉寬頻環境尚未普及,仍待強化。爰請數位發展部儘速完成「縮短偏鄉數位落差建設提速計畫」規劃,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項下「數位與特殊技術人才發展–數位產業人才賦能計畫」編列1億3,156萬元,其中編列1億2,356萬元,主要有辦理產業人才培訓課程,及國際人才交流活動的事項。全球數位發展趨勢,數位轉型是企業因應未來國際競爭及邁向數位新經濟時代必須面對的課題,而數位轉型人才尤其是國際人才是能否數位轉型成功及開創新商業模式之關鍵;中小企業因條件及資源有限,能投入數位產業轉型及國際人才培養成效有限,需要政府積極協助,不僅有助於中小企業開拓國外市場,也有助於台灣整體產業競爭力。爰此,要求數位發展部於3個月內就「如何協助中小企業培訓國際數位轉型人才,以提升競爭力」,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3項 數位產業署
新增決議3項:
(一)疫情後,歐盟2021年底提出啟動數位、綠色「雙軸轉型」(Twin transution),強調綠色與數位轉型相輔相成,以數據為基礎加速綠色轉型,例如能源監控系統,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設備監控,降低生產能耗。爰要求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與經濟部共同提出產業雙軸轉型戰略計畫,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數位建設」項下「5G基礎公共建設」編列2億3,000萬元,係為推動5G垂直應用場域實證、法規調適與網路資安之防護研析計畫所需經費。本項業務係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經查第3期亦編列2億4,000萬元辦理是項計畫,然其中「國家級通訊資通安全實驗室」建置進度落後於電信業者推出5G非獨立組網或5G獨立組網之服務期程,又經過組織改造及業務移撥,可能存有驗證空窗期風險。爰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1個月就5G推動辦公室之規劃及重點內容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查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1億3,156萬元,培育數位轉型顧問、國際化數位產業人才,以及我國前瞻技術及跨領域應用菁英人才。數位產業署所需之數位產業人才,如資安、AI技術等專精技術菁英,涉及高度專業,並負責我國重要資安維護及未來數位科技發展方向,在蔡英文總統「資安即國安」政策方針下,其重要性及獨特性不言而喻。惟,因其人才獨特性,數位產業署以約聘方式招募外部專精技術人才,卻造成「薪資較民間企業不夠具有競爭力,無法吸引擁有一定資歷之科技人才」的說法產生,亦有「不用透過公職考試,薪資優渥恐開後門」的質疑。爰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就預算「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人力培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15款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新增決議1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中之年輕學者養成計畫,係針對延攬來台或在台年輕學者投入我國科研發展,有益於減緩我國大專院校教師可能出現之科研世代斷層情形。然,40歲以下計畫主持人人數仍處於降幅,且計畫中未見參與計畫之學者個人後續追蹤及與因本計畫所帶來之影響評估。延攬青年學者為國家研究重要之一步,然計畫之落實尚須與留才嫁接,並了解計畫對於學者個人生涯之影響程度,方可真正達成攬才留才之效用。爰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年輕學者養成計畫後續追蹤及留才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肆、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融資財源調度部分:歲出所需財源原列2,101億9,965萬6千元(分配數:112年度1,044億4,872萬1千元、113年度1,057億5,093萬5千元),隨同歲出預算審議結果,減列3億6,710萬1千元,改列為2,098億3,255萬5千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並依據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所舉借債務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規定之限制。
伍、其餘均照聯席會審查結果通過
主席:現在補充宣告:陳委員亭妃、陳委員明文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依協商結論處理。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112年度至113年度)(二讀)
主席:宣讀壹、通刪事項。
壹、通刪事項
各機關業務費通案刪減1%共1億4,289萬2千元,扣除聯席會審查及朝野黨團協商刪減數後之餘額,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統籌調配減列。
主席: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貳、通案決議。
貳、通案決議
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案號:1、2。
新增通案決議4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歲出編列2,101億9,966萬元,其中有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用」,各公務機關合計編列2億0,151萬5千元。考量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全數皆由舉債支應,為避免政府濫用人民納稅錢,進行不當行銷廣告,並刻意圖利特定媒體,甚至衍生1450網軍、側翼等,攻擊特定人等誇張行徑,爰要求審計部除應確實依照預算法第62條之1及立法院決議事項等規定辦理查核外,另應於112年度及113年度結束前,就「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用」執行情形各完成至少一次專案審計,並於2個月內公布於審計部網站。
(二)據審計部提出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全部歲出預算數2,298億3,046萬餘元,截至110年底止,已分配預算數1,240億5,982萬餘元,實現數977億5,244萬餘元,實現率78.79%,其中行政院(本院)等7個機關實現率未及五成。且第1期、第2期特別預算尚有14及45項工作計畫、177億餘元預算尚待執行,110年度各項計畫執行進度屬重大落後者逾六成,補助地方計畫預算執行率亦待加強,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各部會,應積極督促各自主管計畫進度及預算執行情形,並按季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三)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總預算預計債務舉借數1,736億元,連同特別預算預計債務舉借數2,128億元,合計3,864億元,占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2兆9,319億元之13.2%,較111年度增加3.7個百分點。又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各期經常收支短絀金額均超逾百億元(分別為137億元、251億元、363億元及431億元),且有逐期擴增情形,又全數以舉債方式支應;又各期補助地方政府經費預算共計4,024億9,367萬4千元,各地方政府為了地方建設編列配合款,恐造成龐大負擔。舉債宜用於具經濟效益之公共建設,而特別預算之經常收支短絀多以舉債支應,不利財政穩健,爰要求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強化債務監督及管理,避免地方政府逐年走向財政惡化及失控。
(四)根據全國青年創業基地的現況,目前於北中南東與外島皆有創業基地,地點分布較為鬆散。創業基地需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協力運作,整合中央、地方政府及民間創業服務資源,除了創業諮詢、舉辦各類創業活動及課程,政府與民間社群交流之創業聚點。然而,中央與地方的科層體制,導致無法有效的以大攜小進行合作。高雄近年大力扶植新創團隊落地發展,現已有DAKUO數創中心、KO-IN智高點、駁二共創基地、M.ZONE大港自造特區等不同主軸的新創基地,新創基地因各自資金上的獨立籌備,對於未來之發展仍未有明顯合作成效,實質都為單打獨鬥,各自摸索。綜上,政府需建置良好創業環境,順利培育臺灣新創事業,創造更多符合青年期許之就業機會,將政府資源挹注、專辦輔導措施、產業陪伴孵化行動、產業訓練課程、商機拓展,讓本土青年可充分發揮創意、展現創新、成功創業等,進而翻轉臺灣青年就業結構以及改善青年高失業率之問題。綜上,爰請行政院就相關問題進行改善並予以精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除保留部分外,均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參、各款協商結果第1款總統府主管部分。
參、各款協商結果
第1款 總統府主管
第1項 國史館
新增決議1項:
(一)國史館是中華民國政府的最高史政機關,為總統府直屬機構,修纂國家歷史、史料整理、史料文物採集,在面臨時代潮流轉變下,宜積極思考引進科技之結合,將館藏文物史料之應用發揮最大效能,並提供民眾符合5G時代來臨不同之參與及觀賞體驗,提供不同視角,讓觀眾自主參與數位內容之應用與互動,容有其必要性。國史館5G科技串聯應用計畫,因應「總統副總統文物及重大歷史事件研究與典藏」讓這些國家重要的文化資產在5G時代來臨之際,成為建構國史館的基石。允宜在前期已開發建置基礎上,優化5G科技運用軟實力,以加強與5G應用之鏈結,俾發揮本計畫最大效益。爰建請國史館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2項 中央研究院
新增決議1項:
(一)為降低空氣污染對國人健康之危害,中央研究院應用空氣品質感測器及國家空品監測資料等,發展空氣品質診斷與預報系統,惟都市空氣污染事件預報準確度仍待提升,允宜持續精進空氣品質模擬及預報技術。另各地區空氣品質存有差異,在監測站建置有限情況下,允宜研議推廣民眾參與監督空氣品質,以擴大分析民眾生活場域監測資料。爰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第2款行政院主管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2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原列28億4,027萬元(112年度13億3,305萬5千元、113年度15億0,721萬5千元),減列第1目「綠能建設」200萬元、第2目「數位建設」1,000萬元、第3目「城鄉建設」5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第4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項下「2030雙語政策計畫」之「營造友善雙語環境,擴散雙語政策效果等」200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00萬元),共計減列1,9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億2,127萬元。
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案號:24。
新增決議10項:
(一)公正轉型為我國淨零轉型關鍵戰略之一,亦為我國淨零轉型過程能否不遺漏任何人,並確保轉型過程順利之關鍵,然而國家發展委員會於預算書中僅有「成立公正轉型委員會、整合跨部會行動與資源、強化部會與地方政府間之溝通及聯繫」、「辦理公聽會與座談會、公開公正轉型資訊」、「研析我國推動公正轉型面臨之課題與挑戰、評估公正轉型關鍵戰略之影響、充實我國公正轉型評估與研究資料、建立小規模公正轉型案例試驗」、「推動2050淨零城市展、與公部門及民間團體合辦公正轉型相關活動」等概要說明,未見整體政策方向、優先工作項目、具體工作項目及內容。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各項工作之具體項目、期程與預計成效,並就以下議題:1.詳述我國公正轉型委員會之組成與運作方式,並提出我國作法與國際作法之比較分析,應至少與5國以上案例比較。2.如何推動我國氣候變遷與淨零轉型相關議題之聽證程序,以確保公民充分參與,應提出具體可操作之項目。3.詳述我國公正轉型評估與研究資料之充實計畫,包含目前資料之缺失及未來計畫。4.小規模公正轉型試驗之具體內容與成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分析報告。
(二)公正轉型之基本精神在於確保所有群體之公民在政府推動淨零轉型過程中得以充分參與,且不同群體之意見應被充分納入決策過程中,絕非僅是政府機關「聽過就算了」。然而,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之淨零十二項關鍵戰略擬定,卻正好做到聽過就算了、有溝沒有通,把社會溝通會議開成意見收集會,不僅完全沒有公布初稿供社會表達意見,更缺乏嚴謹的程序納入並回應各界意見,公正轉型戰略之擬定過程卻絲毫不合乎公正轉型之要求,實乃最大的諷刺,更使我國公正轉型之發展蒙上一層厚厚的陰影。為促使國家發展委員會落實公正轉型之政策精神,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台灣2050淨零排放「12項關鍵戰略」公布後持續推動溝通,以行政聽證之精神落實社會溝通並納入社會各界意見再修訂戰略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關鍵戰略之執行情形。
(三)查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數位建設」項下第1節「基礎建設環境」編列337萬元,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惟日前國人個資遭詐取並於網路販售,數量高達2,300萬筆,資料包含身分證號、戶號、親屬關係、學經歷等,內容詳細,自民間企業洩漏可能性低,顯為公部門戶政機關資訊遭洩,資安系統亟待補強。另依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由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整體觀察,欠缺個人資料保護之獨立監督機制,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不足,而有違憲之虞,相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制定或修正相關法律,建立相關法制,以完足憲法第22條對人民資訊隱私權之保障。」,顯示我國尚須設立個資保護專責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為我國政策綜合性規劃、協調及資源分配之機關,對設立個資專責機關之業務,責無旁貸。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個人資料保護獨立之監督機制規劃進度書面報告。
(四)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4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項下「雙語政策計畫」列有「推動教育體系外之英語數位學習,培育雙語人才等」所需經費1億5,000萬元。然目前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立之雙語資料庫學習資源網,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要強化我國之英語數位學習,也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援。為促使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升雙語政策推動英語數位學習之成效,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就下列議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措施:1.雙語資料庫學習資源網不應以影片、文章、廣播分類資源,此分類方式無助於閱聽者有效、系統性的學習,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參考BBC Learning English(英文介面),以課程、文法、發音、字彙、新聞等架構安排學習資源,重新編排網站資源。2.網路語言學習資源繁多,且不斷快速更新,重要的是要如何找到有價值的資源,以及知道甚麼樣的資源是適合自己的,提供這些資訊,本身就是一項難以取得的專業服務,國家發展委員會雙語資料庫網站應設資料庫介紹之專欄,並且定期發表新的文章,提供國人最新且最有價值之資訊。3.「學會怎麼學」是數位時代最重要的技能,亦有許多數位工具可用做語言學習使用,國家發展委員會雙語資料庫網站應設學習方法教學之專欄,例如如何使用筆記工具、如何使用影音練習跟讀等,並定期發表新的文章。4.營造我國數位語言學習環境,僅政府之力絕不足夠,創造相關產業良善發展才是重點,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提出我國數位語言學習產業之發展策略,納入雙語政策中。
(五)政府為振興經濟、帶動整體經濟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推動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特制定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然依本特別條例所編列之特別預算共8,400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對於政府財政造成莫大負擔。然近年我國受到疫情影響,各行各業均受到嚴重的衝擊,又112年全球經濟動能成長減緩,我國經濟成長不容樂觀。中央銀行日前公布111年的經濟成長率預測為2.91%,112年則下修為2.53%;中央研究院則預測112年經濟成長率難以保3,將下修至2.41%,民間投資部分更轉為保守,實質民間投資年成長1.95%,與111年的7.15%差距甚大。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指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案前3期(106~111年)總計投入預算5,599億元,帶動逾7,000億元的實質GDP,投資乘數達1.26,對於促進經濟成長有極大助益;爰此,為了促進政府施政效率兼以刺激我國112年經濟成長,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預期經濟效益評估書面報告,並按年滾動檢討,以期發揮特別預算對經濟成長之最大助益。
(六)鑑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有關2050淨零排放編列約100億元,其中公共建設類計畫73億2,700萬元、科技發展類計畫25億4,400萬元,為能有效監督及管控各計畫落實程度,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每3個月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執行情形書面報告。
(七)為落實亞洲‧矽谷推動方案政策目標,並配合推動臺灣5G行動計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數位建設,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亞洲‧矽谷5G創新應用計畫,透過公私協力合作方式,運用5G技術、鏈結在地需求及場域示範,發展前瞻創新服務,並加強鏈結國際研發資源,及強化亞矽創新研發中心之智慧運籌管理功能,計畫總經費19億9,450萬元,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項下「推廣數位公益服務」編列10億元,包含完善亞洲.矽谷創新研發中心智慧運籌管理平臺2億元、推動5G智慧城鄉示範6億5,000萬元及打造5G開放網路應用1億5,000萬元。然而,根據立法院預算研究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檢視亞洲‧矽谷5G創新應用計畫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執行情形,累計預算數為5億4,450萬元,截至111年7月底累計分配預算執行率雖逾九成,惟累計執行數中尚含未完成結報之預付數3億2,200萬元,尚未支用數亦有1億2,749萬元,待執行數占比仍高。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八)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透過加速地方創生計畫於各地辦理青年培力工作站,各工作站係經過專家會議審核決定,其計畫及執行內容應係符合地方創生精神,透過不同方式帶動地方創生多點開花,為能有效監督青年培力工作站執行情形,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每年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每一個培力工作站執行情形,並同步於官方網站公布供民眾查詢。
(九)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項下「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編列7億2,600萬元,以轉型推動策略來協助地方推動地方創生政策執行,希望透過強化地方特色產業與環境機能優化,協助連結地方需求、鼓勵青年返鄉,以加速地方創生之推動願景─均衡台灣。惟查審計部110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意見,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公有建築空間整備活化所需之基本裝修、空調等相關規劃設計及工程經費,部分案件因工程預算書內容尚未依計畫核定項目完成修正、尚未取得建築許可或完成規劃設計、無廠商投標或多次流標等情事,致工程尚未發包或較預計執行進度落後。爰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加強控管各核定補助計畫之執行進度並積極協助輔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107年12月行政院推出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以2030年為目標打造臺灣成為雙語國家,考量雙語政策推動效益,對國家人才與產業之國際競爭力至關重要,國家發展委員會與教育部協同相關單位共同辦理110至113年工作,推動各項雙語策略,國家發展委員會4年經費需求原為10億元,111年7月修正後經費增加至14億0,090萬元,並修改計畫名稱為2030雙語政策,包括成立行政法人專責推動、擴充英語檢測量能、推動教育體系外之英語數位學習,培育雙語人才、營造友善雙語環境,擴散雙語政策效果等工作。其中關於成立推動行政法人專責推動,原計畫經費為4億元,經修正後經費大幅增加為7億4,490萬元,增幅達86.23%,惟雙語政策非短期政策,設置專責單位4年經費需求即高達7億4,490萬元,允宜考量部分工作以該會自有人力辦理之可行性,並審慎評估設置專責單位之必要性,以維政府資源有效運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提出書面報告。
第3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
新增決議1項: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前於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第2期計畫(107至110年)「品牌通路建構」實施策略項下,編列經費推動「品牌型塑推廣」及「數位虛實整合」等工作項目,截至110年底執行結果包括建置Ayoi電子商務平臺、拓展自營實體Ayoi據點3處及補助地方政府布建通路據點等,續由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推動原住民族多元產業發展2.0」之子計畫「通路數位加值」挹注經費以優化前開品牌通路據點。檢視近年原住民族委員會網路及實體門市銷售概況,111年截至7月底網路營業額及會員數各13萬2千元及165人,分別僅為110年同期之3%及6.97%,又109年臺北市等2家門市之銷售額未達目標值,110年則增為全部3家門市之銷售額均未達目標值;復截至111年7月底補助地方政府布建之部分通路據點尚於整建中(如桃園市及臺南市),部分通路據點營業額之達成率偏低(如屏東縣及臺東縣)等;顯示原住民族委員會網路及實體銷售通路之營運模式仍尚未穩定。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4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
新增決議1項:
(一)查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項下編列「客庄369幸福」8億4,240萬元,辦理世界客家博覽會及浪漫臺三線藝術季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客庄創意設計及人文、產業建設所需經費。2023世界客家博覽會為我國首次舉辦國際型客家文化活動,活動場館眾多,主場館世界館更是斥資2億2,500萬元。惟客家文化場館在全台已有多據點,桃園、苗栗、宜蘭、臺東等地皆有客家文化園區或相關場館,卻時常淪為蚊子館,無法活用,造成資源浪費,類似媒體報導層出不窮,使社會大眾對客家文化產生負面觀感。為避免刻正興建之世界館於客博會後遭閒置,成為蚊子館,爰要求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世界客家博覽會十大主副場館於世界客家博覽會後之運營計畫及預估效益書面報告。
主席:除保留部分外,均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第3款內政部主管部分。
第3款 內政部主管
第1項 內政部
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案號:39、40、41、42。
新增決議3項:
(一)內政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項下編列「基礎建設環境」1,860萬元,辦理「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內政部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以期增進內政地理資訊整合及社會經濟資料服務平台之效能,並強化資訊安全管理。日前,我國逾2,300萬筆國民個人資料疑遭駭,並被放在國外論壇兜售,資料鉅細彌遺地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戶號、生日、婚姻狀態、親屬關係、地址、出生地、配偶與父母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等。根據匿名民間人士提供資料指出,109年遭兜售的資料僅包含約800萬筆不重複之身分證字號及1,100萬筆電話資訊。然而,110年駭客所販售的資料,卻包含超過2,300萬筆不重複之身分證字號,更包括各類戶政資料之詳細個資。除政府部門之外,應無民間單位有能力掌握如此完整資訊。事發後,內政部及數位發展部等主管機關竟僅回應「格式與戶政系統差異大」、「是舊資料拼湊而成」、「資料均存在內網並未洩漏」,否認由戶政系統流出。然而,縱使因許多系統均介接戶政系統,或非直接由戶政系統流出,但政府仍有責任向國人說明,究竟是從那個環節洩漏了這些資料?面對此類重大個資外洩事件,政府有絕對有責進行調查,並向國人完整說明風險。爰請內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戶政資料外洩行政調查」書面報告。
(二)內政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城鄉建設」項下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10億8,500萬元。主要係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辦公廳舍重建及村里活動中心」等危險建築物耐震評估需補強及拆除重建工程所需經費,考量補助之對象涉及建築物安全保障,與民眾生活關係密切,但中央政府辦理計畫型補助業務須符合要件且應明定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補助比率及處理原則,並依其財力狀況分級補助。爰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自111年7月20日起,位於農牧林用地上一公頃以下露營場正式納管,但僅22家提出申請,仍新增10幾家違法業者。政府應針對違法業者依法開罰,並會同交通部觀光局積極輔導地方政府推動業者申請登記,並針對新增違法業者優先執法,杜絕違法經營,以儘快將露營產業納管、導向安全、對環境友善之休閒產業發展,爰此,請內政部依區域計畫法,就目前千餘家露營業者之地方政府裁處情況,每3個月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違法處置情形之書面報告。
第2項 營建署及所屬
新增決議3項:
(一)內政部營建署為提供友善、安全與無障礙之公共通行空間,辦理「提升道路品質計畫2.0」,以人本環境、綠色交通、生態路網、智慧建設與教育宣導五大主軸,提升台灣都市與城鄉人形街道環境,建構安全無礙通行空間。查台南市官田工業區因隨時代發展,進駐之企業及人口增加,官田工業區至六甲生活圈之間現有道路已不敷使用,常有塞車現象,實有新闢之必要,爰要求內政部營建署加強對地方政府輔導規劃「官田工業區至六甲生活圈聯絡道路」,以紓解當地交通壓力,使民眾往來通行能更加便利,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內政部營建署為提供友善、安全與無障礙之公共通行空間,辦理「提升道路品質計畫2.0」,然而台灣人行道諸多亂象造成行人使用不便,甚至已成為國際媒體認證之行人地獄,有加強改善之必要。查台南市佳里區公園大道、麻豆區新生南路、新生北路與麻佳路、善化區陽光大道與建國路、安定區直加弄大道至樹谷大道兩側車道等路段之人行步道皆以年久失修,不符當地使用習慣,以人本環境概念出發,中央與地方應積極合作營造友善通行空間,除針對人行道予以改善優化外,並將周遭路面鋪設平整,爰要求內政部營建署積極輔導地方政府推動上述地區路段之道路品質提升,以利行人用路安全,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水環境建設」項下「水與安全」計畫編列53億8,80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改善下水道及都市排水,以提升都市防洪與耐洪能力。惟按內政部營建署之數據,部分案件結餘數較高或占補助款比率高,其中臺中市霧峰區吉峰路雨水下水道工程(第五期)預算數1,998萬餘元,決算數為1,338萬元結餘率為33.04%,其主要原因為管線障礙問題而影響年度請款進度。據上,因應氣候變遷,瞬間強降雨致災的機率提高,工程進度實有加速推動必要,爰建請內政部營建署積極輔導臺中市政府強化改善,確保工程進度及工程驗收品質,以保障臺中市霧峰區民眾之安全。
第3項 警政署及所屬
新增決議3項:
(一)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中「數位建設」項下「推廣數位公益服務」編列5億5,563萬4千元,其中包含建置5G行動警察(M-Police)行動影音系統等所需經費5,340萬元。巡邏為警察維護社會治安的主要勤務,惟目前部分縣市政府警察局之巡邏箱,仍採紙本方式簽到,不但須耗費大量的紙張和整理人力,且無法即時反應巡邏狀況。另,部分縣市警察局之電子巡邏系統採電子巡邏棒方式,然而此設備成本高;亦有採用QR Code掃描方式,但光源不足對焦困難,也容易被翻拍複製;GPS定位機制則是遇到訊號不佳時,就無法正常運作。經查,警用巡邏箱設置要點為治安交通重點處、重要機關、各轄區交界之要點、突發或經常事故地點。如能使簽到更加快速、方便,員警在定點守望及盤查時間也相對增加,不僅提升執勤安全,也強化勤務效能。因應時代改變,數位潮流的新科技如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演變快速,內政部警政署應掌握這些演變,創新將物聯網與資通訊科技應用於巡邏勤務,將傳統紙本巡邏簽章表改成NFC TAG晶片,結合現行M-Police行動載具開發APP,打造智慧化巡邏系統,達到警政智慧治理。爰請內政部警政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全國各縣市智慧化巡邏系統及智慧化巡邏箱建置規劃」書面報告。
(二)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城鄉建設」項下「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13億0,880萬元。主要係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警察廳舍重建」危險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及拆除重建工程所需經費,然特別預算乃指因應緊急重大情事所提出的預算。此計畫雖具緊急重大情事之急迫性,惟未見計畫所提之前瞻性。考量政府舉債金額逐年增加,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全數為債務舉借,並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之評估報告,相關整體修正計畫尚待完備核定作業中,而中央政府辦理計畫型補助業務須符合要件且應明定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補助比率及處理原則,並依其財力狀況分級補助。請內政部警政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項下「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警察廳舍計畫」13億0,880萬元,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警察廳舍危險建物耐震評估補強及拆除重建工程等所需經費。惟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及第2期特別預算之保留數各2億1,619萬5千元及12億1,836萬元,占預算數之比率各50.51%及60.15%,保留比率高,且截至111年7月止,第1期特別預算保留數已執行完畢,第2期特別預算保留數尚有3億9,652萬9千元,占32.55%,尚待執行,應就此加以改善並積極辦理,爰請內政部警政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4項 消防署及所屬
新增決議1項:
(一)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城鄉建設」項下「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4億5,100萬元。主要係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消防廳舍重建」危險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及拆除重建工程所需經費,然特別預算乃指因應緊急重大情事所提出的預算。爰此計畫不僅未具緊急重大情事之急迫性,亦未見計畫所提之前瞻性。考量政府舉債金額逐年增加,而前瞻預算全數為債務舉借,並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之評估報告,相關整體修正計畫尚待完備核定作業中,而中央政府辦理計畫型補助業務須符合要件且應明定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補助比率及處理原則,並依其財力狀況分級補助。爰請內政部消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5項 建築研究所
新增決議1項:
(一)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綠能建設」編列4億9,100萬元,新增辦理補助公有既有建築物及建築公共緊急避難空間能效改善及淨零示範所需經費。惟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111年試辦新增建築能效分級評估,截至111年8月底計有6案申請,其中僅1案為公有建築物,應積極宣導並鼓勵公有建築物申請,俾112年度推動補助公有既有建築物及建築公共緊急避難空間能效改善及淨零示範時,更多公有建築物參與,進而帶動民間建築物朝降低建築能源使用之方向規劃,逐步達成淨零建築之目標。爰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除保留部分外,均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第4款財政部主管部分。
第4款 財政部主管
新增決議1項:
(一)有鑑於抖音涉及認知作戰問題,兒少保護、隱私權和易成癮問題,讓各民主國家都對其採取審查與限制。而現在抖音公司更疑似在台設立分公司違法經營,又涉嫌逃漏稅。查,抖音在我國並無營業登記,也不在境外電商名單的稅籍資料中,容易產生逃漏稅的問題,然而財政部對於這些新型態的商業行為,似乎無力規範,產生國內業者與國外業者逃漏稅查察及處罰有不同標準。財政部已制定境外電商課稅制度並列入維護租稅公平計畫作業,爰請財政部查核抖音有無逃漏稅情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1項 賦稅署
新增決議2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財政部賦稅署於「城鄉建設」項下「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1億0,790萬元。主要係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稅稽徵機關」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工程費用,然特別預算乃指因應緊急重大情事所提出的預算。此計畫不僅未具緊急重大情事之急迫性,亦未見計畫所提之前瞻性。考量政府舉債金額逐年增加,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全數為債務舉借,並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之評估報告,相關整體修正計畫尚待完備核定作業中,而中央政府辦理計畫型補助業務須符合要件且應明定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補助比率及處理原則,並依其財力狀況分級補助,由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財政部賦稅署於「城鄉建設」項下「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之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稅稽徵機關計畫尚須完備核定程序,允宜儘速完成並依相關規範及計畫內容妥善執行。經查:財政部賦稅署本項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辧理地方稅稽徵機關公有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工程計畫,係歸屬於內政部主政之「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106-114年)」計畫中新增業務,預計辦理期間為112至114年度,第4期特別預算案先編112及113年度經費需求數並擬依109年9月核定計畫書之經費補助比率及分攤原則進行補助。詢據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有關對地方政府之相關需求調查最近1次係在111年6月辦理,截至同年7月31日止地方稅稽徵機關需辦理耐震評估及補強之建築共17件。財政部賦稅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中編列「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計畫經費1億0,790萬元,擬辦理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稅稽徵機關計畫,惟相關整體修正計畫刻正陳報行政院核定中,允宜儘速完成計畫修正作業並依相關規範及計畫內容妥善執行,俾達預期成效。爰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2項 關務署及所屬
新增決議2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於「數位建設」項下「基礎建設環境」之雲世代智慧海關計畫完成後,可強化民眾與業者服務及提高資訊透明度,前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編列7,240萬元,並賡續於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4,010萬元。截至111年7月底止,該計畫累計分配數之執行率達84.1%,惟累計執行數占預算數比率僅43%;主要工作項目「辦理AI稅則分類服務」110年度執行率未及八成,且逾五成經費預計於111年12月始執行,允宜加強管控執行進度,以如期如質完成。爰請財政部關務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二)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項下「基礎環境建設」之「設備及投資」編列2,965萬3千元,以辦理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財政部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雲世代智慧海關計畫,係推動關務資訊服務導入公有雲平臺,落實資源集中並擴大資訊運用。然而有關計畫內容部分,預算書中僅敘述「辦理AI稅則分類及跨機關車輛資訊等服務之建置及導入公有雲平臺」而未臻明確,爰要求財政部關務署進一步闡明計畫實質內容、各階段期程、預期影響及效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3項 財政資訊中心
新增決議2項:
(一)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係辦理消費通路雲端發票微服務及稅務好幫手等服務導入公有雲平臺所需經費。爰要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3個月內以「財政部稅務資安防護及服務效能提升」為題,提出包含滾動式方案在內的具體報告,須包含1.目前資訊安全防護如何?財政資訊中心如何防範資訊外流等資安評估報告及資訊中心的應變方式?2.透過公有雲平臺提供之軟硬體設備,若公有雲塞車情況,如何因應以提升服務效能,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項下「基礎環境建設」之「設備及投資」編列1,070萬8千元,以辦理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財政部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稅務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係推動消費通路雲端發票微服務及稅務好幫手等服務導入公有雲平臺,落實資源集中並擴大資訊應用。然而有關計畫內容部分,預算書中僅敘述「辦理消費通路雲端發票微服務及稅務好幫手之建置及導入公有雲平臺」而未臻明確,要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進一步闡明計畫實質內容、各階段期程、預期影響及效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第5款教育部主管部分。
第5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
新增決議14項:
(一)教育部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4期特別預算編列逾百億元辦理2030雙語政策,其中約3成經費用以推動大學教學英語化,七成經費用以推動高中以下學校雙語教學;鑑於雙語師資質量係中小學雙語教育順利推動之重要關鍵,惟用於引進外籍教學人員經費占比逾35%,而提升本國教師英語教學能力及效能經費比率僅未達7%,二者落差甚大,經費配置允當性有待檢討,允宜加速辦理本國雙語師資之培育與增能,並審慎研擬本國學科教師與外籍教學人員教學配合措施及滾動檢討教學成效。另中小學學科領域雙語教學將逐步推動,允宜妥為規劃兼顧學科與英語教學品質之措施,避免因實施雙語教育造成學習雙峰化情形。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二)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項下第2節「數位人才淬煉」編列3億5,900萬元,其中2億6,900萬元係為辦理補助地方強化智慧學習暨教學計畫,培育教師實施數位教學能力、開發數位教材與推廣,並推動新興科技教育遠距示範服務等所需費用。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所編強化智慧學習暨教學計畫之教師數位教學培育及數位教材開發,與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所辦項目雷同,要求教育部應審慎評估特別預算編列之妥適性。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查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1目「數位建設」項下編列「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4億4,600萬元,辦理5G示範教室與學習載具計畫,建置校園5G上網環境等。惟經監察院調查,疫情期間教育部實施遠距教學,除偏鄉學校面臨部分學生家中因設備不足而無法上課之窘境外,數位落差不僅於硬體設備,許多因經濟弱勢或家庭親職功能不彰,致數位學習成效低落。未來線上學習漸增,除提升教師資訊領域教學量能外,教育部應對於數位學習環境建置、新學習型態之整備,會同相關部會共同籌劃對策,以提升學生學習自主意識,並規劃掌握學習成效。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數位學習成效評量方式等具體對策之書面報告。
(四)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3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編列22億6,351萬元辦理2030雙語政策計畫,加速提升學生英語能力,並協助大專院校成為雙語標竿學校、補助師資培育大學辦理雙語教學研究課程。惟經教學第一線教師同仁反應,雙語政策下有許多學校為追求績效,每科都要求以英文教導,導致許多藝文科,如家政、體育課,在教師不熟捻的情況下,常演變成僅以極少部分且簡易之英文替代中文,效果適得其反,亦顯示在職教師培訓不足,政策匆忙上路,損害學生權益。請教育部於6個月內針對雙語政策下教學現場亂象檢討及修正作為,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五)112至113年度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編列22億6,351萬元協助大專校院成為雙語標竿學校、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雙語教學研究中心之課程研發及開設英語相關學習課程等所需經費。根據教育部規劃,獲重點培育補助的學校或學院,必須在2024年時,全校或全院至少有25%的大二學生,其英文能力在聽說讀寫達到CEFR B2以上的流利精熟等級,同時全校至少有20%的大二學生與碩一學生,在其當年所修學分中的20%以上為全英語課程。惟相關成效不明。爰要求教育部提出包含滾動式方案具體報告,須包含110學年度實行後全校或全院有多少百分比的大二學生,其英文能力在聽說讀寫達到CEFR B2以上的流利精熟等級?全校有多少百分比的大二學生與碩一學生,在其當年所修學分中的多少百分比為全英語課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六)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係補助2030雙語政策計畫,加速提升學生英語能力,打造高等教育雙語教學環境、提升學生英語溝通及應用能力、建立遠距教學普及英語學習等。然,相關計畫應契合人才培育理念,應以能提升學生學習助益為目的編列經費補助招募外籍學伴與我國學生遠距練習英語。教育部推動之提升英語為主之人才培育計畫,對解決青年就業困難、薪資過低或長照及5+2產業缺工等狀況,應妥善評估。尤,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已近尾聲,若教育部此舉係為提升偏鄉弱勢學生之英語能力,更不應以特別預算為之,轉以常態化年度預算編列,方能真正對偏鄉學生提供正向助益。請教育部評估以常態性預算編列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七)教育部推動班班有網路、生生用平板政策,已規劃從軟體到硬體及數據分析三方面普遍性地提升中小學師生數位學習需求,顯見教育部重視公平的教育機會,透過現有資訊環境基礎之強化,加之數位科技的輔助與運用,彌補不同條件學生的學習落差。特由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人才淬煉」項下「強化智慧學習暨教學計畫」編列預算3億7,600萬元。惟目前已開發或坊間可購得供特殊教育學生使用的數位教材稀少,對於先天條件已受限制的弱勢族群,教育資源的稀缺,將帶來生理、社經的雙重困境。平等社會,有賴教育平權;而教育平權,則憑恃資訊近用之實踐。教育部應加強關注弱勢學童數位近用權,協助弱勢學童自我實現,毋使數位落差成為學習落差。爰要求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項下應開發特殊教育所需示範性數位教材,加速特殊教育導入數位化教學與學習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八)根據審計部110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及第2期特別預算辦理之資料中心設置整體計畫規劃於國家教育研究院設置雲端資料中心,進行整併所屬8個機關(構)之資訊系統並予向上集中,該計畫原預計於108年8月完工啟用,並於109年底完成整併所屬機關(構)80%系統,惟因供電時程延宕等原因,未能如期完工及啟用;目前該工程雖已於111年9月辦理驗收,惟仍未啟用,已延遲3年有餘,鑑於迄111年7月底教育部系統減少及向上集中比率僅31.79%,遠低於80%之目標。教育部允宜一併檢討並儘速辦理後續系統整併及向上集中作業。
(九)2030雙語國家政策自推動以來爭議不斷,許多大學教授憂心,雙語政策缺乏專業評估,導致有許多學校將英語作為普遍教學工具,更有學校在招募全英文授課的高中教師,甚至出現國文科筆試不考中文卻考英文的亂象。再者,教師甄試前端資格審查先設立英檢加分門檻,讓具備專業的體育、美術老師先卻步,因為只要不具備英檢第一關加分就輸人。中央訂出2030雙語國家政策目標,就有地方喊出超前目標,新北市甚至喊出中文、英文、程式語言的「三語政策」。爰要求教育部應儘速督導各縣市政府改善雙語政策之亂象,避免影響學子生涯規劃。
(十)鑑於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22億6,351萬元執行2030雙語政策計畫,根據教育部全國高、國中小外籍師資人力統計,高中部分全國311位外師,其中266位集中在六都;國中小部分,全國477位外師,其中277位在六都,顯見非六都地區外籍師資極為匱乏,影響學生受教權益,且恐不利2030雙語國家政策之實踐,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
(十一)「增進雙語教學師資品質及提升英語教師教學能量」經費占比雖逾四成,惟多用於引進外籍教學人員,與本國教師培育增能經費比率落差甚大。查教育部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及第4期特別預算案計編列107億元用以辦理2030雙語政策,關於各工作項目經費配置概況,大學教學英語化占28.48%,提升高中以下英語教育課程及課外學習占23.57%,增進雙語教學師資品質及提升英語教師教學能量占42%,而建立遠距教學普及英語學習等其他項目占5.95%;即扣除大學教學英語化外,高中以下學校雙語教學經費占比逾七成,其中擴增英語教學人力資源又係占比最高之推動策略。擴增英語教學人力資源推動策略經費總數近40億元、占比逾35%,係用以擴增外籍英語教學人員服務量能,其預計於113年引進國中小全時及部分工時外籍教學人員各1,096人及3,511人次,與引進高中外籍英語教師110人,並於2030年達成校校有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之目標。引進外籍教學人員對擴增英語教學人力雖有助益,但外籍教學人員多屬臨時人力,對各學科教學專精程度恐有參差不齊情形,允宜審慎研擬本國學科教師與外籍教學人員教學配合措施並滾動檢討教學成效。
(十二)就2030雙語政策中提升本國教師英語教學能力及英語教師教學效能2項策略,經費總數逾7億元、占該計畫總經費比率僅逾6%,而用於引進外籍教學人員經費占比逾35%,兩者相差五倍不止。據教育部提供本國籍雙語師資培育情形,110年度職前培育及在職進修人數分別為664人及1,319人,均超逾該年度預計數500人及1,000人;110年度本國籍雙語師資培育獲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挹注,實際培育數雖達標,惟迄113年預計培育6,000人,如以110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數3,728校計算,平均每所學校可分配之雙語師資不到2人。允宜加速辦理本國雙語師資之培育與增能,並審慎研擬本國學科教師與外籍教學人員教學配合措施及滾動檢討教學成效。
(十三)教育部體育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項下「充實全民運動環境」編列18億元,以辦理運動場館設施之興整建及優化,提供全民友善運動環境。根據教育部109年9月公告之「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中「符合設置全民運動館之行政區建議表」可知,臺中市沙鹿區及龍井區已符合設置資格,卻仍未設置全民運動館。為促進全民運動風氣,以達到運動平權、提升國民健康並於高齡社會中達到健康老化之目標,爰請教育部應積極與符合資格但尚未提出申請計畫之縣市政府積極溝通、鼓勵設置,並協助協調跨部會解決場館設置用地等問題。
(十四)我國全台各校園跑道大多建置設計為PU、PE、合成橡膠材質的跑道,用久磨損,相關塑膠微粒留存於土地甚至流進水道及河川,影響環境生態。跑道經過日曬雨淋,師生在上頭奔跑,終究會損毀、會折舊,而極端氣候也加速折損跑道的壽命,跑道維護保養是一大開銷,一經破損校方就得不斷尋求經費補丁、刨鋪,造成各校園在跑道維護上面臨困境及學生常有跑道無法使用的問題。而國際間近年興起實行草地操場和跑道,除了維護的開銷較小,透水性佳,可提升校園綠覆率,有益環境,亦可成為校園另類生態自然教室,亦讓學生、社區民眾體驗在草地奔跑、運動、打球。綜上,爰請教育部應盤點各校園建置草地操場及跑道之意願,並研議相關補助或鼓勵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新增決議3項:
(一)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48億1,559萬元,辦理2030雙語政策計畫,辦理部分領域雙語教學、提升雙語教學師資品質及增加英語教師教學量能等。惟查,大學畢業幼教老師具備英語教學能力者起薪僅有30K,工作內容除教導幼兒基本生活習慣及簡易國英語言能力外,含各類設計美勞、戶外教學、節慶活動等教學計畫、製作教材及處理行政文書等,工作項目不勝枚舉,工作負擔沉重,致基層幼教老師流動率高,不利我國學前教育發展。雙語國家政策下,雙語幼兒園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園方要求教師們具備雙語教學能力,卻不想在幼教老師們增加語言專業能力後,薪資待遇卻不見提升。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如何提升基層幼教老師薪資待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111年7月花蓮教師甄試出現國文老師不考國文考英文、口試全英文亂象,教育主管機關教育部應盡督導責任,訂定相關指引,避免其他縣市再度發生同樣情況。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訂定相關指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項下「基礎建設環境」編列「高級中等學校智慧網路環境暨學術網路提升計畫」,辦理項目包括高中校園數位建設及基礎科研人才培育等5億7,130萬元與核心資通系統向上集中7,470萬元,均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之延續項目。上述計畫所列核心資通系統向上集中項目,主要係委託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建置及維運公版高中校務行政系統與租賃中華電信文心專業機房集中管理國立高中校務行政系統及學習歷程模組。但110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系統維運及向上集中機房租用計畫,曾發生委外廠商人為操作疏失導致2萬餘件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遺失事件,因嚴重影響學生權益遭監察院糾正。然為降低系統資安風險,核心資通系統向上集中雖有需要,而公版高中校務行政系統之建置及維運仍採行政協助方式委託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辦理,鑑於高中校務行政系統涉及學生權益及資安範圍較學習歷程系統更為廣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建置妥善之標準作業程序並落實執行,以達成降低資安風險之目的。
第3項 體育署
新增決議3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為充實全民運動環境,係辦理運動場館設施之興整建及優化等,提供全民友善運動環境。有鑑於新竹市立棒球場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之特別預算補助改建,然因改建完成之場館尚有測試使用後未發現的問題,致使球員受傷。請教育部體育署會同新竹市政府,提出新竹棒球場興建及驗收工作之完整報告後,教育部體育署再以前項報告為基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具體精進作為之書面報告。
(二)教育部體育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城鄉建設」項下第1節「充實全民運動環境」編列預算18億元,辦理運動場館設施之興整建及優化。我國近年重訓、健身風氣盛行,許多國民運動中心亦有設立重訓室或健身教室,提供無氧運動環境,讓國人多項選擇外,許多高中、大學學生亦養成固定健身運動的好習慣。為使更多高中以上學生能以較少經濟成本使用設備,維持健身之良好習慣,爰建請教育部體育署研議補助各高中以上學校購置健身中心、重訓教室設備之可能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所編列之「城鄉建設」項下「充實全民運動環境」係為辦理運動場館設置。依據國際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單一專屬場館之設施設備無法滿足身心障礙者之多元需求,為確保身心障礙者充分有效參與融合社會,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應採「通用設計」概念盡最大可能讓所有人使用,相關空間規劃需考量不同類別之需求,更妥善安排空間布局設立,並配合開設團體課程,以達到培養身心障礙者運動的習慣,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第6款經濟部主管部分。
第6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
新增決議7項:
(一)我國再生能源已具初步成果,然而微型規模家戶型綠能與社區公民電廠發展成效不彰,主要原因有:1.經濟規模小,沒有商業誘因;2.農漁村、原鄉部落土地與建物產權與執照問題;3.地方政府承辦人員不知如何協助社區承租社區內公有空間作為社區公民電廠廠址等因素。社區發展公民電廠可為農漁村與原鄉部落社區帶來直接收益,未來可以淨零碳排為目標在能源與農業上發展碳中和產業,也可以建立因應極端氣候下的災害防救工作,政府應積極發展家戶屋頂微規模綠能與社區公民電廠。經濟部能源局雖有綠能社區獎補助計畫,然而大部分社區經過第一期計畫,盤點並規劃出社區綠能潛力之後,就沒有往第二階段實際裝設公民電廠邁進。爰請經濟部協助綠能社區補助案之社區,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與各地方政府(含鄉鎮公所)進行協商,協助社區租用社區內之公有空間作為發展社區公民電廠所用。另外,也請經濟部評估簡化小規模屋頂型太陽光電設置之行政程序,並於112年度協助3個綠能社區推動公民電廠,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推動電動車輛普及化為全球趨勢,然車用鋰電池之回收、處理、再利用須提前部署,以因應日益增加之退役電池的產生;且另有偶發的自燃或車禍失火,造成不易滅火的消防問題,未來在車用鋰電池回收場也可能面臨相同狀況。爰此,請經濟部研議輔導及鼓勵業者發展車用鋰電池回收、再利用及處理之技術,並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制定車用鋰電池回收的技術標準、建立更嚴謹的回收電池標準化處理措施,以因應未來逐漸增加的退役電池問題。請經濟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輔導及制訂回收標準等書面報告。
(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造就數位轉型商機,全球淨零碳排目標下,結合數位及綠色發展雙軸轉型(Twin transition)成為國際趨勢,歐盟2020年復甦計畫,預計投入7,500億歐元聚焦綠色及數位轉型。爰要求經濟部與數位發展部共同提出雙軸轉型戰略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鑑於歐盟預計2023年10月起課徵碳關稅,而根據調查指出,國內四成企業表示在淨零轉型上仍未採取任何行動,也僅5%的企業有淨零轉型路徑規劃,而採購綠電比例更低,只有3.9%,顯見協助國內企業進行相關淨零排放措施刻不容緩,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機制並每半年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檢送執行成效書面報告。
(五)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項下「產業數位轉型」之「建構零售暨服務業數據共享創新服務計畫」編列4億6,000萬元,主要辦理內容有協助中小型零售暨服務業者打造轉型典範及拓展國際市場。在勢不可擋的趨勢下,產業數位轉型已成為中小型零售暨服務業業者必須面對並發展新的商業模式之生存之道;也更是開拓新商機及國際市場的必經歷程。經濟部有責任在全球經濟轉變之際,協助我國中小型零售暨服務業業者掌握最新全球數位經濟趨勢及商業模式,拓展海外市場,在瞬息萬變的當前國際政經局勢下,讓未來的零售及服務業更增加競爭力。爰此,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六)根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5條規定,為推廣政府出資之應用性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政府應監督或協助法人、業學界等執行研究發展單位,將研究發展成果轉化為實際之生產或利用。查,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綠能建設」15億1,900萬元、「數位建設」59億9,810萬元,均為獎補助費,補助對象除國內、外領導企業外,餘均補助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計補助40億9,210萬元)。惟按經濟部提供資料,近5年度(106至110年度)整體法人科專計畫研發成果收入占研發經費投入金額之平均比率(以下簡稱研發成果收入比)為12.56%,同期間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研發成果收入比平均為12.08%,略低於整體法人研發成果收入比平均數,凸顯近年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科技研發成果之加值應用及衍生利益尚存改善空間。綜上,為提升政府出資之應用性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效益,促進我國產業升級轉型,請經濟部應強化後續受補助計畫之執行監督及研發成果落實運用,以實質提昇國家預算資源之運用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七)因應2050淨零碳排趨勢,能源部門占我國碳排放9成,2020年我國溫室氣體階段管制未達標,能源、工業、農業、廢棄物四大排碳部門,僅能源部門較2005年逆勢成長3.8%,成為首要原因;2021年我國電力排碳係數更是2017年來首度回升,影響我國整體產業競爭力。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俗稱用電大戶條款)110年1月1日生效,並規定生效後每兩年檢討一次。爰要求經濟部3個月內以「檢討擴大用電大戶範圍及義務推動措施」為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我國利基、產業衝擊評估及相關輔導配套措施書面報告。
第3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新增決議1項:
(一)為促進我國家淨零碳排社會,應鼓勵家戶裝設再生能源自用,然而我國農漁村、原鄉部落面臨土地產權複雜、老舊建物相關執照問題,有裝設再生能源自用之潛力,但難以獲得再生能源憑證之認定。以邵族部落為例,在921地震之後長居於臨時組合屋社區至今,雖安裝再生能源自用成為當地環境教育亮點,但因社區位於國有地、建築屬於臨時組合屋,難以申請綠電憑證。若能促成其綠電取得憑證,由企業收購,可達成協助部落經濟、彰顯企業社會責任等多重意義。家戶裝設再生能源自用,協助國家實質減碳,無涉躉售商業利益,若能從寬認定綠電憑證、一定規模以下免收相關行政規費,可協助許多家戶以綠能減少電費負擔、提高能源韌性並且還有一些綠電憑證之經濟誘因。爰請經濟部改革目前綠電憑證認證方式,針對微型規模、自用型再生能源設備依法給予憑證認定。
第5項 水利署及所屬
新增決議6項:
(一)經濟部水利署「南勢溪引水至石門水庫工程計畫」,預計將新北市烏來南勢溪越域引水至桃園石門水庫,因位處台北水源特定區上游引發部落居民及民間團體抗爭。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針對南勢溪越域引水至石門水庫提出替代方案,其中需包含水價合理化適當反映成本及相關時程規劃,以價制量提升用水效率,催生節水產業,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有鑑於深溝淨水場為宜蘭地區重要水源,而深溝淨水場的水源鄰近地下水,卻面臨未來農地重劃以及觀光工廠開發污染之威脅,爰請經濟部水利署偕同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與宜蘭縣政府1個月內就如何避免宜蘭地區重要水源深溝淨水場遭受周圍開發污染之風險,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因應組織改造2.0,現行綜合流域治理包含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交通部等,應納入環境資源部整合所有資源,減少機關橫向溝通障礙。爰於環境資源部成立前,請經濟部水利署持續推動跨域整合流域治理工作,並加強與各部會橫向溝通,建立協調推動機制,達治水最大效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二仁溪因為過去廢五金產業之污染,為我國重要水與環境指標,至今仍有許多電子廢棄物堆積在河岸兩旁,是我國河川整治、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與環境建設一大敗筆,爰請經濟部水利署以徹底整治二仁溪水環境為優先目標,推動整治工作,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成果報告。
(五)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水環境建設」項下第2節「水與安全」編列「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主要辦理直轄市、縣(市)管河川、排水治理,以及流域內相關農田排水、養殖漁業排水或其他排水路、上游坡地水土資源保育、國有林地治理、省道橋梁改建等工作配合改善,提高整治率。此計畫要旨為淹水情形嚴重亟需改善者,可大幅提升該水系治理率者優先辦理。惟查農田水利設施計畫的建設,不患寡而患不均,部分重點農業縣市缺少改善農田排水的經費,期盼未來經濟部水利署在核定項目上,能強化地方農田水利建設,以服務更多農地及農民。爰此,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六)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於第2目「水環境建設」項下第1節「水與發展」之「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編列預算。然而,在透過預算挹注提高申請裝設比例外,經濟部水利署應促請地方政府積極辦理說明會,使民眾了解無自來水地區自來水延管作業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另為促使公共工程承包商確保工程品質,亦應加強計畫工程內施行埋設幹管工程回填速度及回填品質上的監工,避免道路補丁過多造成民眾行車道路上之隱憂。綜上,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民眾溝通及工程監理精進之書面報告。
第7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
新增決議1項:
(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城鄉建設」項下第1節「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之「提升加工區用地效能創新產業升級計畫」預算編列5億3,400萬元,係藉由加速加工出口區擴區及老舊建築物更新,新增產業用地及建構立體化創新研發產業空間聚落,以帶動地方區域經濟發展。行政院核定之計畫提及為因應臺商回流及區域均衡發展,預計於屏東加工出口區擴區,透過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帶動地方經濟及產業發展,並增加產業儲備用地。然,目前全球生產鏈重組,何種產業之臺商將回來至臺灣?預計投資規模為何?將創造多少效益及工作機會?爰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之書面報告。
第9項 能源局
新增決議5項:
(一)因應513、517、303大停電,及再生能源冬季瞬時發電量佔23%,應加強儲能、能源管理系統、分散式彈性電網的再生能源轉型配套。109年行政院核定智慧電網總體規劃方案,原已有強化運轉彈性公共建設計畫,近兩年又新增「區域電網儲能計畫」、「電網韌性分析計畫」等相關計畫,應整合評估儲能電網相關計畫成本效益,期發揮綜效。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3個月內整合綠能建設項下「區域電網儲能計畫」、「強化電網運轉彈性公共建設計畫」、「電網韌性分析計畫」、「建置分散式區域規模之大型儲能系統,推動綠能產業發展計畫」、「綠能發配電智慧管理與效能提升技術發展計畫」、「液流電池儲能系統技術驗證計畫」、「MW等級儲能電池健康檢測及評估技術計畫」等儲能電網相關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成本效益的綜效分析書面報告,並秉持資訊公開、與民溝通精神,公開上網。
(二)經濟部長已宣示,地熱是風電、光電外,下一階段應大力發展之再生能源,惟全台26處高溫地熱區位於原住民為主的偏鄉地區高達85%(22處)。應參考地熱發電占比五分之一的紐西蘭,建立原民共享機制,兼顧公民權益及環境意識,有助於加速發展地熱資源。請經濟部能源局於3個月內提出推動地熱發電設備納入原民利益分享機制之可行性評估報告。
(三)我國地熱發電不到100MW,火環帶國家已有多國達到1GW以上。地熱是再生能源不受天候影響穩定供電的關鍵選項,容量因數80%,高於光電平均14.44%、風電29.56%。原訂地熱目標2025年達200MW,卻大幅縮水到20MW,未來規模經濟將大幅降低開發商成本。依據中央研究院111年11月出版台灣淨零科技研發政策建議書,我國淺層地熱115年起每年開發25-35MW,深層地熱124年起每年開發500MW-800MW,139年地熱裝置容量約可達8.13-12.88GW。爰請經濟部能源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地熱發電推動目標規劃報告。
(四)經濟部能源局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第2目「綠能建設」項下「海事工程特殊設備模擬系統培訓技術開發計畫」預算編列1億6,000萬元,預算包括海事工程特殊設備模擬系統培訓技術開發計畫,係辦理海事工程與離岸風電產業人才培育及相關軟、硬體建置等所需。請經濟部能源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離岸風電人才培育書面報告,包含離岸風電產業人才在職培訓、海事工程管理大學或是碩士等合作開立相關學程及培植多少青年學子。
(五)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綠能建設」項下「液流電池儲能系統技術驗證計畫」、「MW等級儲能電池健康檢測及評估技術計畫」、「去碳技術示範及人才培育計畫」共編列4億9,000萬元,以發展及強化電池儲能系統之長時間儲能運用及其健檢技術,和去碳技術示範以促成淨零碳排轉型。另查,根據審計部之決算審核報告,自106年起由經濟部能源局辦理「區域性儲能設備技術示範驗證計畫」並委託工研院建立示範案場,於高雄永安、台中龍井及彰濱等地建置7座儲能示範系統,惟僅有高雄永安案場參與台電公司非傳統機組輔助服務,其儲能設備技術驗證成果仍有不足,又111年臺中龍井儲能示範案場傳出火警,其執行成效及安全性仍有加強之必要。據上,有關我國大能量之儲能系統元件及模組之品質安全認證,及其相關災害管理,包括:電芯材料、電池電路架構、能源控制系統、電池管理系統、案場消防系統、工業區公共消防系統等,皆為我國儲能系統研究之重點項目,經濟部能源局應邀集相關單位研訂管理措施、具體落實工作計畫及定期查核,以提升我國儲能系統之穩定性及安全性。
主席: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第7款交通部主管部分。
第7款 交通部主管
新增決議1項:
(一)交通部主管預算編列700億1,272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1項 交通部
新增決議8項:
(一)交通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軌道建設」編列284億7,692萬4千元,惟經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第1期、第2期預算部分保留未執行,且臺北都會捷運多項路線計畫多次流標,主管機關雖稱因為物價指數上漲,不斷地增加預算,但卻沒有提供任何依據及報告,難以服眾,也不符合財政紀律之精神。爰此,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將檢討及預算使用細項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有鑑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於「軌道建設」共編列537億5,258萬元,其工作項目有:高鐵臺鐵連結成網、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鐵路立體化及通勤提速、都市推動捷運、中南部觀光鐵路、軌道規劃作業等。然近年因極端氣候影響,多有長延時強降雨導致土壤含水量飽和,而引發土石流災情,為保護全民乘車安全應做提前預防,爰要求交通部針對全國鐵路重新檢視所有潛在危險邊坡,並針對檢視結果研擬積極作為,以確保國人通行安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中,為結合鄰近臺鐵公有土地開發,串聯臺鐵、公車、客運等大眾交通運輸工具無縫轉乘,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於「軌道建設」項下「鐵路立體化及通勤提速」之「新竹大車站計畫」編列1億2,000萬元,作為辦理工程設計及施作等所需經費,惟查至110年底第1期到第3期預算執行率僅23.67%,且核定的計畫經費從65億元爆增至104億元,多了快七成。爰此,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將計畫延宕及詳細預算使用細項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行政院已正式核定高雄捷運黃線綜合規劃,根據新聞報導指出,高雄市捷運局表示,目標年底前動工,117年底完工通車。有鑑於我國人口面臨高齡化問題,城市友善無障礙者環境日益重要,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之捷運站應評估無障礙電梯設施位置為平面直達無障礙驗票閘門及乘車月台出入口為主,以便消除車站內外隔閡與行動之障礙,讓行動不便者出入更便利及安全,達成友善無障礙環境。綜上,爰請交通部應會同高雄市政府就捷運黃線之後續設計及施工作業研議相關精進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五)鑑於臺中發展快速,人口數全國第二,110年第一條捷運通車(捷運綠線)後即展現相當的軌道經濟效益,興建第二條捷運(捷運藍線)以形成捷運路網對臺中城市發展至關重要。惟查,臺中捷運藍線建設計畫自106年納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案辦理,第1期迄今已邁入第4期且預算累計編列6億5,852萬元、但實際僅支用0.27億元,不利臺中交通捷運路網成形,究竟原因為何,交通部應向外界說明,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六)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交通部於「軌道建設」項下「都市推動捷運」之「臺中捷運藍線建設計畫」編列3億元。該計畫已於107年10月核定可行性研究,並預計於計畫核定後13年完成施工,預計西起台中港,沿臺灣大道經沙鹿、龍井、西屯區、西區、中區、東區,並串聯沙鹿火車站、臺中市政府、臺中火車站,東至臺糖生態園區,乃臺中市俗稱舊線區及市區重要之交通連結,進行城市縫合,以降地區域差異,便利市民通勤亦促進外縣市之觀光,更期能解決交通堵塞問題,提升市民生活品質。惟查,自110年起,臺中市政府與交通部間因多次規劃報告書修正,其中仍有站址設置、龍井機廠位置、經費增加等問題待解決,致該計畫仍延宕。據上,爰請交通部與臺中市政府積極溝通,秉持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經費分攤之原則,俾使本計畫得儘速核定及執行。
(七)最近美國CNN報導「臺灣交通如同行人地獄」阻礙旅遊發展,引起廣大重視。據了解,目前美、英、澳、加、日等5國政府的旅遊須知,均提醒臺灣交通是大問題,阻礙臺灣觀光發展,卻長期不受政府重視。臺灣交通事故多,每年造成3,000個家庭破碎,48萬人受傷,造成生靈塗炭,屢屢成為國人關心焦點,但政府卻提不出具體改善措施。我國交通惡化,每十萬人交通死亡數高達13人,是日本的六倍、英國的五倍,與東南亞國家相比還輸給緬甸、菲律賓與柬埔寨,只能排到第八名。我們看到1997年,瑞典實施「零死亡願景(Vision Zero)」政策後,14年內道路交通死亡人數減半,成為全球最安全的國家。之後挪威、英國愛丁堡、加拿大、美國紐約、澳洲及日本都陸續採行,也都大幅降低交通死亡人數。過去政府都認為「其他國家能臺灣也能」,唯獨對於整頓交通,臺灣萬萬不能。爰此,請交通部痛定思痛,真正落實保護行人與用路人的安全,讓國人、觀光客來臺不再害怕走在街道上。
(八)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交通部公路總局於「城鄉建設」項下「改善停車問題」編列73億1,100萬元,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工程設計及建設,以增設停車空間以解決因違規停車所造成之相關問題。根據交通部111年公布之「改善停車問題計畫第二次修正計畫」之問題評析三大重點中,即點出「人車密集商業活絡區域停車位不足」之問題,於人口成長新興區尤為明顯。以臺中市烏日區為例,中山路一段為該區連結其他行政區重要的交通幹道而車流量大,且為商業、學校、住宅機能密集區域,交通接駁量亦高。惟因缺乏公共停車場,民眾僅能路邊臨時停車,卻也影響車流造成嚴重堵塞,實不利該區居民、學生之交通安全;另查,臺中市霧峰區整體停車空間亦有不足之情形,霧峰市場鄰近區域尤為嚴重。據上,建請交通部積極輔導臺中市政府提案,並協助協調跨部會解決停車空間設置用地等問題,以保障相關區域之行人及駕駛安全。
第3項 觀光局及所屬
新增決議3項:
(一)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第1目「水環境建設」第1節「水與環境」項下「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遊憩據點」預算編列2億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有鑑於我國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邊境防疫措施從111年10月逐步解封,國際趨勢亦為「共存」之較為寬鬆管制方式,由此可預期未來國內旅遊業之需求將會因旅客增加而需求提升。根據交通部觀光局預計,111年底訪台人次將會達到70萬人,且依交通部觀光局112年設定之目標,預計來台人次可恢復至疫情前的20%,約200萬人次。故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項下「城鄉建設」編列「推動觀光升級」相關計畫,預計使國內觀光景點升級,推動各地區域旅遊品牌。惟國內旅遊人次逐年遞減之情形自疫情前便已早開始,其主要原因為國內旅遊景點同質性過高,景點硬體設施過於雷同,導致遊客乏味,國人旅遊疲軟。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針對各地觀光景點升級及國內各景點獨特性與區域品牌創新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賡續精進國旅觀光,促進觀光旅宿業疫後產業振興。
(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於「城鄉建設」項下「推動觀光升級」共編列17億8,800萬元,以發展國家級魅力景區和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區域旅遊品牌。惟補助地方政府之「區域旅遊品牌亮點工程」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110-111年)目標值應為16處,卻未有案件完成,實有檢討之必要。另查,其中臺中市「鰲峰山公園-沙鹿休閒景觀步道-都會公園-南寮竹坑步道-大肚山萬里長城步道」分別涵蓋臺中市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等地區皆有民眾登山之需求,多處登山步道可結合在地特色之人文、美食景點,有加以整合為觀光帶之必要;另霧峰區第二公墓於2022年進行遷葬,該地將進行轉型活化,並可整合鄰近之議政園區、阿罩霧公園及多處登山步道,作為霧峰特色觀光帶。據上,交通部觀光局應加強協助臺中市政府提報相關計畫,以促進區域之觀光效益,俾達成區域旅遊之目標值。
第5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
新增決議1項:
(一)有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改善停車問題,然我國原鄉地區觀光地區停車不足問題已日漸堆高,目前原鄉地區已申請立體停車場計畫設計;因鄉政財政經費不足問題延宕多時,嗣因各地方政府辦理停車場案件前置作業冗長,且施工期多為2至4年,經檢討無法於原計畫期間內完成,爰依實際執行情形於109年修正計畫期程及分年經費;惟交通部於110年10月即已審議用罄本計畫經費200億元,針對目前智慧停車科技提升;爰請交通部智慧停車可優先補助在原鄉地區改善停車場經費不足問題,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第9款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部分。
第9款 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第1項 核能研究所
新增決議2項:
(一)2050淨零排放是我國能源的重要目標,然而,台灣電網過於集中,集中在西部地區,台灣目前正面臨能源轉型的當口,過去大多講究效益、依賴的大電網模式,但未來的能源輸送「分散化、區域化、短鏈化」將是進行式。對於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應兼顧長遠發展,規劃發展與研究相關電網韌性分析、開發偏鄉微電網與配電網技術等,有助於花東、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達到能源自主。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俄烏戰爭導致能源短缺與價格危機,許多國家意識到天然氣不可依賴,紛紛轉向核能;111年7月歐盟表決通過,將核能列為綠色能源,未來投資核能可視為投資綠能,可取得金融與稅務優惠。針對核能的研發,核能業界正進行小型模組化反應器(以下簡稱SMR)的研發,讓核能的復甦有更多選擇。我國雖宣示於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但企業界仍保持懷疑,如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德音就曾於111年11月30日呼籲政府要關心5年後的電是否足夠產業界運用。未來核能發電廠停止發電後,新型綠能發電是否能取代核能發電仍有待觀察,為解除民眾擔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更應密切關注SMR之研發。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密切關注SMR的研發,並與國際研發團隊主動交流。
主席: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第10款農業委員會主管部分。
第10款 農業委員會主管
第1項 農業委員會
新增決議3項:
(一)農舍非農用已是主流現象,宜蘭縣農舍發照件數更高居全台之冠,使農舍成為田園豪宅不動產炒作。針對宜蘭縣政府訂定的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要點,已有違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舍應臨界臨路的函示,使農舍得以興建在臨路地界線起縱深百分之四十範圍內,而助長了農舍興建亂象,導致優良農地千瘡百孔。爰此,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處理牴觸中央函示的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要點,並與內政部營建署研議將農舍應臨界臨路的函示修入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中,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
(二)近1年來,台灣的蛋價瘋狂飆漲,批發價從1斤30元一路漲價到現在的50元,達到46個月以來相對高價。由於雞蛋確是民生必需品,從餐桌到食品加工都離不開它,一物漲萬物皆漲,讓國人的錢包縮水,生活品質也跟著打折扣。日本蛋價只有台灣的七成,1顆不到新台幣5元,由於日本薪水是台人兩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只承諾解決蛋荒,沒說要解決蛋價,考量根本性解決蛋價高漲問題是當務之急,也是民生重大議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協助提升蛋雞的產蛋率,以量制價,根本抑制蛋價飆漲。
(三)近年因極端氣候影響,降雨越來越極端,造成乾旱、豪雨等情形發生,使台灣農業將造成重大影響(如產量減少、品質下降)。依110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之重要審核意見提出,「重要農業生產耕地待改善渠道仍長,允宜妥謀預算資源,積極辦理渠道改善計畫,健全農田水利設施灌溉排水機能」,以110年9月底農田灌溉排水渠道7萬1,309公里中,仍有3萬9,205公里,約54.98%非屬於具良好供水能力者。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我國農田水利設施渠道進行盤點改善及加速治理,並研擬積極作為,以減少灌溉渠道滲漏水損失或農作物淹水災損,及提高農田灌溉排水渠道之高韌性承洪能力,並於3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5項 林業試驗所
新增決議1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第1目「綠能建設」預算編列1億0,603萬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主席: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第11款衛生福利部主管部分。
第11款 衛生福利部主管
第1項 衛生福利部
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案號:134。
新增決議6項:
(一)衛生福利部第2目「城鄉建設」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預算編列6億5,804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長照需求增加,「一國中學區一日照中心」成為解決相關問題之目標。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為整建長照ABC據點,於未設置日照中心、小規模多機能等社區式長照機構之國中學區,整建廢校國小、社區活動中心、老人活動中心、衛生所及閒置空間等,以布建社區式長照機構及長照創新整合型服務據點。然我國少子女化狀況日趨增長,地方縣市之學校減班、併校狀況增加,應有足夠閒置予以整建為長照據點,而非再編列預算新建工程,恐有浪費預算之疑慮。爰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規劃廢校後廢校之國小布建日照中心策進作為之書面報告。
(三)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項下「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編列預算5億8,030萬4千元,整建長照ABC據點。長照ABC據點以提供實物給付(in kind)為主,而非現金給付(in cash),乃為鼓勵由專業照服員提供服務,同時避免親屬離職照顧之不當誘因;另直接服務提供者之家庭托顧及居家服務對象,如為三等親以內之親屬時,不得支領補助,系因親屬於照顧長輩時或易有情緒及專業不足而致意外。爰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就長照給支付制度使用者之平均耗用資源、影響親屬與非親屬照顧提供者之照顧品質因素差異分析,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於10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親屬與非親屬照顧提供者之照顧品質差異統計分析之書面報告。
(四)鑑於近年我國人口結構呈現少子女化及高齡化現象,促使長照需求與負擔也隨之增加。因此,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提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項下「城鄉建設」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之「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解決各原住民族、離島及偏鄉地區資源不足、缺乏多元長照服務及服務不平等的困境。經查:1.長照2.0計畫預定設置之各類社區服務資源急遽增加,尤以複合型服務中心及巷弄長照站更為明顯,恐滋生品管及機構間潛在競爭問題。2.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提供全日夜或夜間照護,依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以111年潛在需求人口,外送率20%設算需求,與現行核定床數相較,尚有缺額1,353床;又區域分布與潛在需求不符,10個市縣有超額床位,12個市縣不足,其中臺北市及彰化縣潛在缺口數甚至達千床以上。3.現行政策對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部分ABC據點,訂有設置目標,惟111年3月底仍有部分未達成。4.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以照顧需求及路網套疊,統計住宿式長照機構資源不足而尚待布建之42個共同生活圈,鄉鎮區計73個,多位處偏鄉地區,惟如無全日夜或夜間照護,家屬亦可透過自行或聘請看護工照顧,輔以至日照中心日間照顧及到宅提供居家服務等長照服務,減輕負擔,經比對相關資料,查該等鄉鎮區有同時欠缺日照中心及居家服務情事,難以提供近便性替代輔助資源。爰請衛生福利部針對4點問題提出檢討,並重新規劃資源分配優先順序、檢討照護人力、規劃逐步建置期程,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檢討」及「精進方案」書面報告。
(五)遠距醫療於新冠疫情後成為重要的新服務,「不接觸的看診」亦是未來醫療之新目標。尤偏鄉醫療需求滿足度極低,為使偏鄉離島居民能獲得完善及偏遠的醫療與照顧,兼顧資訊與隱私之通訊建設極為必要,沒有順暢之通訊建設,就沒有優良的醫療品質。為使偏鄉離島居民能獲得完善及偏遠的醫療與照顧,建請衛生福利部應盤點偏鄉醫療之5G通訊設備,並擴大遠距看診之據點,設立24小時急診醫療站,緊急處理並積極後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六)我國少子女化趨勢日趨嚴重,已成為國安問題,依內政部統計,我國109年出生數僅16萬5千多名嬰兒,首度人口負成長,110年再降至15萬3千多名。年輕族群不婚不生比例高,主要原因為擔心工作繁忙無力負擔育兒生活,故營造友善生養職場環境為政策首要之務。政府雖有提出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薪資替代率之政策,惟目前僅有軍公教適用,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協調勞動部研議擴大育嬰留職停薪薪資替代率政策適用族群,並輔導民間私人企業提供職業婦女遠端工作之企劃,讓年輕人放心生、安心養。
第3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
新增決議1項:
(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項下編列「導入5G及智慧科技提升醫療與健康照護計畫」預算1,256萬6千元,推動雲端健康資料應用於醫療照護產業。處在高科技、數位化醫療的時代,「智慧醫療」及「數位醫療」不再只是夢想中的名詞,而早已實現於生活之中,使傳統醫療逐步邁向創新的醫護模式。因此,國際間先進國家開始以監理沙盒做為工具,降低產業成長時面臨之既有法規限制,協助智慧醫療產業發展。中央健康保險署就雲端健康資料應用於醫療照護產業之法規及相關指引之建構,應順應國際發展趨勢,力促智慧醫療產業獲得更大的發揮空間。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就雲端健康資料應用管理法規精進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4項 國民健康署
新增決議1項:
(一)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項下編列「公共服務據點整備」2億8,775萬7千元,惟查前3期特別預算執行情形,有個別計畫之實現數、應付數及賸餘數合計占原編預算數比率偏低之情形,包括衛生福利部「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63.19%)、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0.88%),且尚有36處、14處待完成。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改善,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5項 社會及家庭署
新增決議8項:
(一)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項下編列「公共服務據點整備」2億6,779萬6千元,補助地方政府等布建社區式長照機構、長照創新整合型服務據點,以及結合社會住宅布建身心障礙社區式照顧服務據點等。據全台身心障礙整合性門診現況,以高雄榮民總醫院、高雄市立聯合醫院等9間醫院有辦理身心障礙整合醫療門診為最多,其次為台北、桃園等地,多縣市僅有身心障礙鑑定整合門診。身心障礙整合門診解決多重身障者多科就醫之困難,免受奔波之苦,尤其身障者常需定期複診及結合社工提供之各項社會福利服務。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就提升身心障礙者就醫可近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項下「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之「整建長照衛福據點」編列2億6,779萬6千元,惟查前3期特別預算執行情形,有個別計畫之實現數、應付數及賸餘數合計占原編預算數比率偏低之情形,包括衛生福利部「整建長照ABC據點」(39.86%)、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整建長照ABC據點」(61.39%),且尚有99處、10處待完成。爰請衛生福利部督促各地方政府落實案件追蹤控管,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項下編列「加速推動地方創生」之「地方創生長照衛福據點整備」3,960萬元,惟查前3期特別預算執行情形,有個別計畫之實現數、應付數及賸餘數合計占原編預算數比率偏低之情形(7.62%),計有4處待完成。爰請衛生福利部督促各地方政府落實案件追蹤控管,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有鑑於我國每年出生人口從89年的每年30萬人,急速下降到20萬人以下,因此政府自107年7月開始推動「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實施全方位補助。但歷經多年,我國總生育人數卻仍持續下降至110年的15.38萬人,另根據CIA最新報告指出,台灣是2021年全球生育率最低的國家,國內15到45歲間女性,111年每人平均將生育出約1.07個新生兒,比起南韓的1.09、以及香港的1.22還低,可見政府推動的少子化政策始終沒有具體成效。台灣民眾黨團早於111年3月即召開記者會,建議我國應參考日本設置政院層級的專責部門,而鑑於日本已經在110年底的內閣會議中通過,將於112年4月成立「兒童家庭廳」,負責統整幼兒相關事務權限;我國政府也應儘速在行政院下成立專責部門,才能整合教育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等的資源和力量,提出有效策略,並建立各項考核指標,確實平和成效,請衛生福利部會同相關部會,整合各部會資源挽救少子化危機,並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五)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13億8,960萬元,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托計畫,推動社區公托設施、布建托育資源中心、整建兒少福利中心及緊急安置機構等。據行政院統計資料庫全國110年托嬰中心為1,376間,其中公立及公設民營約有318間,僅占比23%,0至2歲嬰幼兒受托數為1萬8,894人,全國0至2歲人口約為40萬人,占比僅約5%,顯示托育公共化推動效果亟待提升。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112至113年預計提升全國公立及公設民營托嬰中心量能數及其推動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六)據衛生福利部107年「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報告」,養育6歲以下小孩,托育費用名列經濟負擔第2名,托育對於家庭負擔甚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預算13億8,960萬元,然依衛生福利部所供資料,截至111年9月,我國未滿2歲兒童數為29萬5,441人,公共及準公共托育供給數則為9萬1,627人,涵蓋率僅31.01%;顯示大量家庭無法接受平價之公托及準公托服務,而面臨前述調查所提及之經濟負擔,家外送托數5萬9,482人僅佔未滿2歲兒童總數之20.13%,亦或與(準)公托量能有限相關。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就2歲以下兒童托育服務品質提升之作為規劃及期程、公托與準公托之比例規劃、輔導各縣市辦理之措施及補助各縣市經費情形,並說明托育服務對少子女化之幫助,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七)為積極改善少子化問題,政府特地將「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納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辦理,希冀能加速擴大幼兒托育的公共化政策,使價格合理、品質有保障的托育服務能於全國及早普及,減輕家長負擔,該計畫期程自106年起至114年止,分期辦理,總經費約60億元。惟查,根據審計部資料,該計畫每期預算執行率均未達60%【前瞻第1期執行率13.98%、第2期24.39%、第3期59.17%】;又查行政院之年度總績效檢討報告,其「推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等工作指標亦未達到目標值【106至110年目標:應推動340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實際僅有293處】,明顯怠忽職守。綜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112至113年度),其中關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之「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落後原因與改善方式,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八)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項下「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2億6,779萬6千元,其中「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整建長照ABC據點」,在「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科目編列2億4,019萬6千元,主要有補助地方政府等運用結合社會住宅布建身心障礙社區式照顧服務據點的事項。以社區為基礎的照顧服務是近年來服務身心障礙者推展的方向,對失智失能長者的家庭,社區式機構照顧服務據點的需求得到合適的安排,才能實質減輕家人體力負擔及沉重的精神壓力。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就「如何與地方政府合作並積極辦理,加速布建速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除保留部分外,均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第12款環境保護署主管部分。
第12款 環境保護署主管
第1項 環境保護署
新增決議1項: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新增辦理補助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辦公大樓、清潔隊辦公室、掩埋場辦公室及地磅室等廳舍危險建物耐震評估補強等工程。由於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容有補助計畫審查、管考機制未臻周延等情事,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宜參鑑他機關執行公有建築耐震補強未竟之處,落實本補助計畫之審查、管考及追蹤機制,俾達成公有建築物耐震補強效益。
主席: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第13款文化部主管部分。
第13款 文化部主管
第1項 文化部
新增決議3項:
(一)文化部預算編列35億5,656萬元,爰凍結2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文化部主管辦理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及第4期特別預算「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迄111年7月底累計實現數占累計分配數比率僅32.86%,允宜持續管控進度以如期如質執行,並允宜協助及督促地方政府適度將補助資源挹注至具產業發展效益之提案,以發揮計畫成效。請文化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之法定預算數44億元,迄至111年7月止累計執行數為22億6,287萬8千元,僅占同期間累計分配數28億9,427萬8千元之78.18%,執行率未如預期。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第14款數位發展部主管部分。
第14款 數位發展部主管
新增決議2項:
(一)有鑑於數位發展部成立近4個月,僅作出推廣「快一點Line點餐客戶服務系統」,訊息一經公布,立即引發網友質疑數位發展部正經事不做,簡直浪費國家資源,甚至譏諷為「外送發展部」。我國近期面臨戶政、勞保、證券交易資料之個人資料外洩問題,未見數位發展部拿出具體因應措施,實有不當。綜上,要求數位發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務實發展數位產業與推動國家資通安全符合國民期待之書面報告。
(二)針對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曾示警國際版抖音「TikTok」受中國大陸政府掌控,恐有國安疑慮,因此美、英、澳等國都已採取防範措施,禁止軍方成公部門使用。又數位發展部日前也宣布公部門的資通設備及所屬場域不得下載和使用抖音,針對數位發展部宣布公部門或數位發展部轄下數個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也要管制抖音,爰要求數位發展部應將政府單位所屬之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規範禁用抖音,請數位發展部於3個月內提出針對APP研議公部門如何防範資安威脅且規劃資安指引供各界參考。
第1項 數位發展部
新增決議2項:
(一)數位發展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項下「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編列「強化偏鄉地區行動寬頻網路數位韌性與近用之基礎設施建置計畫」7億6,000萬元及「強化偏鄉地區5G寬頻服務與涵蓋-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計畫」1億6,000萬元。據審計部110年度審核報告顯示,電信業者建置5G基地臺電波人口涵蓋率雖已達成原規劃110年度涵蓋率50%的階段目標,然各縣市布建情形差異甚鉅,仍有72個鄉(鎮、區)涵蓋率低於50%,更有尚未建設5G基地臺者。又據「全國各縣市偏遠地區高速寬頻統計」顯示,我國偏鄉寬頻戶數總計由106年11萬2,567戶(寬頻普及率38.84%)升至111年6月12萬3,740戶(寬頻普及率40.37%),顯示偏鄉寬頻環境尚未普及,仍待強化。爰請數位發展部儘速完成「縮短偏鄉數位落差建設提速計畫」規劃,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項下「數位與特殊技術人才發展–數位產業人才賦能計畫」編列1億3,156萬元,其中編列1億2,356萬元,主要有辦理產業人才培訓課程,及國際人才交流活動的事項。全球數位發展趨勢,數位轉型是企業因應未來國際競爭及邁向數位新經濟時代必須面對的課題,而數位轉型人才尤其是國際人才是能否數位轉型成功及開創新商業模式之關鍵;中小企業因條件及資源有限,能投入數位產業轉型及國際人才培養成效有限,需要政府積極協助,不僅有助於中小企業開拓國外市場,也有助於台灣整體產業競爭力。爰此,要求數位發展部於3個月內就「如何協助中小企業培訓國際數位轉型人才,以提升競爭力」,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3項 數位產業署
新增決議3項:
(一)疫情後,歐盟2021年底提出啟動數位、綠色「雙軸轉型」(Twin transution),強調綠色與數位轉型相輔相成,以數據為基礎加速綠色轉型,例如能源監控系統,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設備監控,降低生產能耗。爰要求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與經濟部共同提出產業雙軸轉型戰略計畫,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數位建設」項下「5G基礎公共建設」編列2億3,000萬元,係為推動5G垂直應用場域實證、法規調適與網路資安之防護研析計畫所需經費。本項業務係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經查第3期亦編列2億4,000萬元辦理是項計畫,然其中「國家級通訊資通安全實驗室」建置進度落後於電信業者推出5G非獨立組網或5G獨立組網之服務期程,又經過組織改造及業務移撥,可能存有驗證空窗期風險。爰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1個月就5G推動辦公室之規劃及重點內容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查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1億3,156萬元,培育數位轉型顧問、國際化數位產業人才,以及我國前瞻技術及跨領域應用菁英人才。數位產業署所需之數位產業人才,如資安、AI技術等專精技術菁英,涉及高度專業,並負責我國重要資安維護及未來數位科技發展方向,在蔡英文總統「資安即國安」政策方針下,其重要性及獨特性不言而喻。惟,因其人才獨特性,數位產業署以約聘方式招募外部專精技術人才,卻造成「薪資較民間企業不夠具有競爭力,無法吸引擁有一定資歷之科技人才」的說法產生,亦有「不用透過公職考試,薪資優渥恐開後門」的質疑。爰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就預算「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人力培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第15款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部分。
第15款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新增決議1項:
(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中之年輕學者養成計畫,係針對延攬來台或在台年輕學者投入我國科研發展,有益於減緩我國大專院校教師可能出現之科研世代斷層情形。然,40歲以下計畫主持人人數仍處於降幅,且計畫中未見參與計畫之學者個人後續追蹤及與因本計畫所帶來之影響評估。延攬青年學者為國家研究重要之一步,然計畫之落實尚須與留才嫁接,並了解計畫對於學者個人生涯之影響程度,方可真正達成攬才留才之效用。爰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年輕學者養成計畫後續追蹤及留才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主席: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肆、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肆、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融資財源調度部分:歲出所需財源原列2,101億9,965萬6千元(分配數:112年度1,044億4,872萬1千元、113年度1,057億5,093萬5千元),隨同歲出預算審議結果,減列3億6,710萬1千元,改列為2,098億3,255萬5千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並依據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所舉借債務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規定之限制。
主席:照協商結論通過。
報告院會,非保留部分均已處理完畢,現在繼續進行保留部分之處理。依協商結論,保留部分處理前,由各黨團推派代表各1人發言,每人發言時間為3分鐘,發言完畢後,各案均不再發言,即依保留序號依序進行處理。
現在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0時51分)院長、各位同仁。有關保留部分,針對內政部,我的提案非常簡單也非常卑微,只是希望內政部負起責任,給全國國民一個應有的交代。戶政資料外洩已經第71天了,經過多次的質詢及預算溝通,跟大家報告目前更新的資料。首先,外洩的戶政資料是2,357萬2,055筆,2018年3月底臺灣戶籍人口是2,357萬1,990筆,二者僅差65筆。依照外洩的一覽資料,最後一筆日期資料是2018年4月2日的遷入紀錄。綜上,外洩資料版本日應為2018年4月2日,外洩日可能是4月2日或之後,其實內政部已經掌握是哪一次的戶政資料介接所造成的外洩,但內政部仍然堅稱要等檢調的刑事調查,不願公布,我再講一次,不願公布已告一段落的調查結果。再者,行政院跟數位部持續神隱。所以拖了老半天,內政部昨天晚上在網站上發布新聞稿,結果短短188字的段落裡面,內政部全部都在說謊!拖了老半天之後,花敬群跟內政部的資訊人員已經承認,資訊洩漏的資料就是從戶政資料加上幾個額外的欄位,結果內政部的新聞稿還堅持內容格式明顯有甚大差異的謊話,這是把臺灣人民當白癡就對了!
內政部一再地強調,戶政系統及政府骨幹網路並沒有駭客入侵洩漏,又說至於是否經由其他管道洩漏,檢調正在調查中。全國戶政資料就是洩出去了,內政部到現在還在玩推卸責任的繞口令,全國人民的個資,包括你、我,包括全臺灣每一個人的個資都被詐騙集團看光光了,被敵國掌握,更有多起民眾戶籍謄本被盜領的案件,逃避了超過二個月的內政部,竟然是刻意的造謠、公然的說謊,空言卸責!
我在這邊再次呼籲各位同仁,讓怠忽職守的行政部門負起責任就是立法委員最重要的工作,請各位務必把握機會,做出正確的選擇。以上,謝謝。
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0時54分)院長、各位同仁大家好。從蔡英文總統上臺之後,我們總共通過了四次特別預算,除了這次前瞻計畫總經費已經達7,700億元,新式戰機採購2,500億元、紓困振興條例8,400億元,以及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2,400億元,這些建設經費統統都是用舉債的方式來因應。臺灣在這8年間已經增加高達2兆元的負債,而且若是合併中央一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5兆6,998億元,加上勞健保跟相關基金的潛藏負債18兆元,總共已經達到20兆元的負債。更遑論我們現在又因為國際局勢等因素,在能源方面,像台電、中油等國營公司連年赤字虧損,這個債務風暴是正在進行式中,現在政府利用舉債方式大興土木的同時,我們還是要問如何規劃這些還債?如果今天不做好這件事,是不是又要將問題丟給下一任的執政者?
台灣民眾黨作為一個負責任且重視財政紀律的政黨,我們認為政府應該以現有的資源進行有效的執行,依據財政部今年的統計顯示,光是中央稅收也就是中央政府自己超徵的部分就達3,500億以上,我們呼籲政府也應該思考將相關的超徵稅收用於降低舉債,減少國家債務的累疊,避免債留子孫。因此我們在這一次的提議裡面提出希望能夠移用以前年度會計賸餘增列歲入1,000億元,這也是本黨的一個重要主張,希望朝野各黨都應該要正視現在債務風暴正在形成的狀況,審慎地使用我們現在的資源。
另外,我們看到前瞻計畫本身有很多部分的執行率非常低落,包括少子女化的部分,第3期建設計畫有很多地方的執行率只有40%,很多縣市的補助款甚至是零,同時像食品安全建設計畫、軌道建設也多次流標,地方軌道建設因審查延宕也發生執行率為零的狀況,種種跡象都顯示前瞻計畫目前在整個執行上還有很大的問題。因此本黨在此還是呼籲,在政策執行上必須更為審慎,加強執行計畫,同時這些大量用舉債方式所造成的財政紀律問題,我們也必須有所因應。特別預算的整個審議,真的要更為審慎,甚至未來希望確保每一塊錢都能真正花在刀口上。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10時57分)主席、各位同仁。現在正在審議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總金額高達2,101億9,966萬,但是政府送到立法院來的資料竟然沒有任何的政策績效評估,政府編列預算非常草率、非常急就章,國民黨黨團在這裡給予嚴厲的譴責。
另外,在編列的內容方面,從軌道建設、水環境、綠能建設、數位建設、城鄉建設、少子化及食安等八項,大部分的項目我們都支持,但是有關城鄉建設的金額高達437億,到底有沒有必要?是不是執政黨要作為綁樁之用?國民黨團對此表達高度的懷疑。
第二點,各位很清楚,去年政府的稅收,超收逾4,000億,今年預估超收會超過4,500億。民間有關低薪的情況非常嚴重,去年實質薪資負成長0.4%,今年1至10月負成長0.13%,所以一般民眾已經快活不下去了、快要活不下去了!這段期間萬物齊漲,薪水又負成長,一般的民眾、一般的家庭快活不下去了!
蔡總統明天會召集國安會議,談談如何因應目前的經濟情勢,以及到底這些超收的稅金要怎麼樣還稅於民。國民黨黨團經過審慎評估之後,提出四項具體建議,第一點,受僱者每月薪資未滿3萬元者共有210萬人,我們建議每人發給現金3萬元,合計是632億。第二點,低收入戶有14.5萬戶,中低收入戶有11萬戶,合計25.5萬戶,每戶發給現金10萬元,合計255億元。第三點是關於學貸,我們的主張是希望免息,受惠人數高達78萬人,經費只有40億元。另外,各位很清楚目前低薪的情況,政府明年還要漲健保費用,明年的差額是169億元,希望由超收的稅收撥補,確保全民的健康權益。以上是國民黨的具體建議。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11時)主席、在場委員先進。針對今天的討論事項第一案,在野黨朋友提出來的無非是希望移用以前年度的歲計賸餘,分別是3,000億或1,000億來支應前瞻計畫第4期的預算支出。如果在場的委員不健忘,前瞻基礎建設的預算是在2017年驚濤駭浪當中,在野黨的強力反對杯葛之下通過的,它用在什麼地方呢?用在包括軌道、水環境、綠能、數位、城鄉,因應少子化、食安以及人才培育、促進經濟等項目。嚴格來講,這些支出都是長期性的投資,在未來都可以創造更好的投資環境,有更佳的生產效能以及我們的生活品質能夠更加改善。
我們都很清楚,對於具有長期效益的長期投資,我們當然用長期的債務來分攤,避免造成國家財政的負擔,在個人的財務上最忌諱移短支長,但在政府的財政上,舉新還舊是一種健全的財務調度。反觀過去7年來,我們國家還經歷了什麼樣的負擔?從109年到115年,包括109年通過的新式戰機採購將近2,500億,去(110)年通過的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也花了將近2,400億,總計將近5,000億的支出,也是為了保障我們的經濟成果,這些支出都是重要的資本支出。但是我們不要忘了,單單在2020年,為了因應COVID-19,我們在很短的時間內,舉債從600億元、2100億元到8,400億元,短短3年間為了因應緊急狀況,我們透過舉債、透過手上的現金支付了這麼多以因應此一突發狀況。
本席要在此提醒在野黨,現今在有良好的還債規劃之下適度地投入在資本支出是合宜的,反觀今年或去年,超出預算收入的部分,不管是將近4,000億元或今年的4,500億元,它跟現在的歲計賸餘在未來都是因應短期必要的消費支出,譬如有人主張未來希望能夠刺激消費、擴大內需、帶動經濟動能,像這些消費型的支出就不宜以長期的債務來支應。就像買房子一樣,很少人拿現金去買房子,在有良好的債信、可以跟銀行貸款的情況之下,你會逐年支付、分期付款買下這樣的資產。
所以在此呼籲我們朝野共同努力,當現在舉國在擔心明年的景氣可能不振,我們的社會、國家需要更強力的消費型支出來刺激內需、帶動經濟動能之時,我們應該保留給財主部門有這樣餘裕以因應未來可能面對的變局。以上,請支持民進黨的提案。謝謝。
主席: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在處理保留的提案。
宣讀通案提案第1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進行表決。
針對第1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5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12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上午11時05分33秒
表決議題:通案保留1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75 贊成人數:8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12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棄權: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游毓蘭 張育美 吳斯懷 林文瑞 溫玉霞 陳以信
主席:宣讀通案提案第2案。
委員李貴敏等提案: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5人,贊成者20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上午11時07分23秒
表決議題:通案保留2
委員李貴敏等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75 贊成人數:20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游毓蘭 張育美 吳斯懷 林文瑞 溫玉霞 陳以信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棄權:
主席:宣讀第2款第24案。
國民黨黨團提案: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5人,贊成者12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8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上午11時09分11秒
表決議題:第2款保留24
中國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75 贊成人數:12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8
贊成: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游毓蘭 張育美 吳斯懷 林文瑞 溫玉霞 陳以信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棄權: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主席:宣讀第3款第39案。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4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11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上午11時11分05秒
表決議題:第3款保留39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74 贊成人數:8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11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棄權: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游毓蘭 張育美 林文瑞 溫玉霞 陳以信
主席:宣讀第3款第40案。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6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13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上午11時13分03秒
表決議題:第3款保留40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76 贊成人數:8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13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棄權: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游毓蘭 張育美 吳斯懷 鄭正鈐 林文瑞 溫玉霞 陳以信
主席:宣讀第3款第41案。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鄭委員正鈐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6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13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上午11時14分56秒
表決議題:第3款保留41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76 贊成人數:8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13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棄權: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游毓蘭 張育美 吳斯懷 鄭正鈐 林文瑞 溫玉霞 陳以信
主席:宣讀第3款第42案。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5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54人,棄權者13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上午11時16分47秒
表決議題:第3款 保留42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75 贊成人數:8 反對人數:54 棄權人數:13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棄權: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游毓蘭 張育美 吳斯懷 鄭正鈐 林文瑞 溫玉霞 陳以信
主席:宣讀第11款第134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6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13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上午11時18分38秒
表決議題:第11款 保留134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76 贊成人數:8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13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棄權: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游毓蘭 張育美 吳斯懷 鄭正鈐 林文瑞 溫玉霞 陳以信
主席: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經過二讀之內容。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112年度至113年度)(三讀)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112年度至113年度)
(一)歲出部分:原列特別預算數2,101億9,965萬6千元(分配數:112年度1,044億4,872萬1千元、113年度1,057億5,093萬5千元),減列3億6,710萬1千元,改列為2,098億3,255萬5千元。
(二)融資財源調度部分:歲出所需財源原列2,101億9,965萬6千元(分配數:112年度1,044億4,872萬1千元、113年度1,057億5,093萬5千元),隨同歲出預算審議結果,減列3億6,710萬1千元,改列為2,098億3,255萬5千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並依據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所舉借債務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規定之限制。
主席:三讀內容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決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112年度至113年度)照審查報告修正通過。
本案完成立法程序後有委員登記發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2分鐘,並截止登記。
首先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1時21分)院長、各位委員大家好。針對已經進入第4期的前瞻計畫預算審查,時代力量黨團針對包含綠能建設、數位建設、城鄉建設、國土安全與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等面向,提出多項嚴謹監督預算執行的提案。時力的提案更包含最近發生的內政部個資被竊、資安系統嚴重疏漏的事件、露營場違反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及輔導合法化的處置,及農地、農舍的管理、雙語國家政策整體目標與規劃發展的缺失,還有大學的多元發展、公立與私立托嬰中心托育服務品質及托育人員薪資、精神病人長期照顧示範計畫、國有土地占用與綠能憑證認證簡化。此外最近抖音在資安的審查,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也要納入抖音的管理,以及電動車用鋰電池研發回收技術及標準、砂石場違法擴建等都是存在已久的問題,也希望透過前瞻計畫的執行能夠納入有效管理。
所以,透過這些前瞻預算,除再次呼籲政府單位要嚴謹落實去處理解決之外,也希望讓相關預算的執行能夠確切解決國家與民眾的問題,並改善政府效能不彰的情況,而不是用民眾辛苦的納稅錢,不僅未達到前瞻計畫欲解決問題的效果,反而讓所有的問題繼續延伸。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11時23分)院長、各位同仁大家好。謝謝大家的努力,前瞻第4期預算審查在財委會聯席會議當中一共有305個提案,最後保留1案,在黨團新增的185個提案當中,歷經協商,最後有8個提案今天表決,已經處理完畢,謝謝朝野政黨各位的努力。
對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我相信藍、綠、白各黨團是有共識的。回顧以前,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從2017年三讀通過特別條例開始,到現在我們都是為了因應國家未來的發展,必須先打好基礎,無論是綠能轉型、推動國家整體數位轉型、水環境的改善、提升軌道及道路品質、縮小城鄉差距等等,都是我們努力的目標。在第4期前瞻預算當中,舉凡交通部分會持續優化臺鐵與東部的服務,在改善阿里山、集集鐵路的部分也會有所加強,在南部則有高雄捷運岡山─路竹線的延伸。在水環境方面,包括水庫及防洪、治洪等等氣候變遷的方式。在數位的部分也是一樣,我們更要提升偏鄉地區的5G寬頻涵蓋率。在城鄉建設部分,也要補助地方政府,包括改善停車問題,還有學校校舍改善、原住民部落的改善等等,還有觀光的推動,這些建設計畫對於弭平南北的差距及縮短城鄉落差,讓南部、東部、中部、甚至離島鄉親有更好的生活品質,提供非常大的幫助。在委員會審查時已經減列了將近3億元,雖然今天只需表決8個提案,謝謝各位朝野黨團,祝福大家新年會有新希望,我們國家更好、更進步,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不在場)邱委員不在場。
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邱委員臣遠:(11時25分)主席及全體國人。這次前瞻計畫在台灣民眾黨堅持落實財政紀律還有國會監督的原則下,今天完成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之三讀,本期編列2,101億9,966萬元,經審查僅刪減3億2,950萬元以及1%業務費。本黨團認為,業務費不符合特別預算編列的原則,應自113年起回歸公務預算編列,因此主張刪減10%,可惜最後僅通過刪減通案1%,本黨團在此表達遺憾。
另外遭刪減最多的是數位發展部的1億5,400萬元,其中又以5G、基礎公共建設遭刪減1億元為最多,主要是這項預算在第3期已經補助了5家電信業者155億元,建置完成3.5萬座大型基地臺,這次又繼續編列68億元補助業者建置微型基地臺。主管機關說不清楚、講不明白,政府應該要把錢花在刀口上,審慎檢討各項非必要的補助計畫,確實遵守財政紀律,避免浮濫舉債與預算支出。
政府的財政狀況不佳,雖然誇耀連續2年稅收都超徵數千億,但支出更多;特別預算常態化、國債鐘的數字不斷地攀升,包括中油、台電虧損嚴重,可能超過2,000億元,執行中的特別預算舉債更超過2兆元,明年國債鐘的數字可能超過6兆。今年11月的經濟景氣已經轉為藍燈,預估明年經濟成長率會放緩,並且稅收減少。
本黨團希望預算通過後,政府努力兌現前瞻計畫的願景,打造未來國家發展所需要的基礎建設,謝謝大家。
主席:請謝委員衣鳯發言。
謝委員衣鳯:(11時28分)主席、各位與會同仁。行政院前瞻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歲出總共編列2,101億9,966萬元,其中數位建設382億5,400萬元占整個前瞻計畫第4期的18%。
對於推動促進國內的經濟轉型,我認為有兩個地方要特別注意,第一個是城鄉的數位落差,根據2022年臺灣網路報告研究顯示,臺灣民眾整體5G使用率為18.98%,由此可知,偏鄉的5G使用率會更低。以數位發展部為例,前瞻計畫第4期編列9億2,000萬元,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希望不只是數發部,其他部會也能同樣重視並更具體改善城鄉的數位落差。第二個是企業的數位落差,根據2021年的臺灣中小企業數位轉型現況及需求調查報告,26.3%的中小企業在過去2年沒有投入數位化,而我們投入的部分都是局部性的數位化,投資的回報也不高。依2022年中小企業白皮書的統計,臺灣中小企業超過159萬家,占全體企業的98%,就業人數是920萬人,占全國就業人數的八成,在面臨國內外經濟不景氣之際,中央政府更應該善用前瞻預算,補助弱勢的中小企業做好數位轉型,好面對高通膨、低成長的逆襲,以上。謝謝!
主席:報告院會,登記發言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
今天是本(111)年最後1天的院會,在此先向全體國人、本院委員及本院職、員(工)同仁敬祝112年身體健康、心想事成、新年快樂!
今天的會議進行到此為止,112年1月3日(星期二)上午9時繼續開會,進行後續討論事項。現在休息。
休息(11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