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報 第112卷 第19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12卷 第19期 院會紀錄

質詢事項全文

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林委員淑芬,為強化地方戰災應處作為以維護人民安全,內政部營建署應重新檢討指定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施適用地區一覽表,並將新北市五股區、蘆洲區納入適用地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隨著烏俄戰爭與國際情勢變化,社會關注國內防空避難設備設施數量與管理情形。依據建築法規定,建築物依規定應附建防空避難設備設施。另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六章「防空避難設備」,第一百四十條凡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適用地區,有新建、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行為之建築物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依第一百四十一條附建標準之規定設置防空避難設備。

二、查「內政部指定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適用地區一覽表」最新修正於2012年7月23日修正,除台北市為全部行政區適用之外,其他縣市則由地方政府審酌地形或行政區人口數決定是否提報納入。惟新北市近幾年都市重劃開發,蘆洲區與五股區人口逐漸增加,卻未納入指定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適用地區,不利於戰災應處以維護人民安全。

三、綜合上述,隨著國際情勢發展與都市開發人口數成長變化,內政部營建署有擴大檢討指定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適用地區之必要,並敦促新北市政府應提報蘆洲區與五股區納入指定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適用地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林委員淑芬,爭取中央政府已補助新北市政府15.24億元進行「二重疏洪道左岸加高工程」,以達200年重現期防洪標準保護之堤防,保護五股地區民眾生命安全。惟該工程完成後,為避免洪水溢流回觀音坑溪,觀音坑溪出海口北側應儘速施作增高堤防,避免成為防洪缺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近來氣候變遷加劇,極端降雨增加,造成許多生命財產損失。新北市五股疏左地區,人口密集,各方面高度發展,經本席爭取,中央政府已補助新北市政府15.24億元進行「二重疏洪道左岸加高工程」,以達200年重現期防洪標準保護之堤防,保護五股地區民眾生命安全。

二、惟「二重疏洪道左岸加高」工程起點為觀音坑溪口,工程完成後,為避免洪水溢流回觀音坑溪,本席建請經濟部水利署應同時於觀音坑溪出海口北側儘速施作加高堤防,以達200年重現期距保護標準,保護民眾生命安全,避免成為防洪缺口。

三、另本區域為親水環境區域,本席建請經濟部水利署加高堤防同時,應同步進行環境改善,營造親水休憩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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