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報 第112卷 第20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12卷 第20期 院會紀錄

質詢事項全文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實施交通減量與分流的規劃設計,配合改變交通文化的全民運動,從根本改善交通安全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院臺專字第1110099581號)

立法院函 編號:10-6-12-48)

楊委員就實施交通減量與分流的規畫設計,配合改變交通文化的全民運動,從根本改善交通安全等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交通部查復如下:

一、交通部公路總局所轄省道公路依「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相關規定辦理車道配置,考量道路寬度及交通特性等,視需要劃設慢車道供機慢車行駛;另公路總局於行人較多之人口密集區,依「公路路線設計規範」規定盤點設置實體人行道,並配合調整相關車道寬度、路肩寬度、中央或路側分隔設施、邊溝及植栽等。

二、公路總局近年來已持續推動公路公共運輸計畫,目前已執行至第四期「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110-113年)」,編列專案經費協助各縣市及客運業者改善公共運輸環境,相關推動重點工作包括辦理營運虧損補貼、老舊車輛汰舊換新、提供票價及轉乘優惠、推動幸福巴士計畫以及改善候車設施等,以提升公共運輸服務品質並增進民眾使用公共運輸之便利性,進而減少私人運具使用促進交通減量,改善交通安全。

三、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教育部等相關中央機關,及地方縣市政府,持續透過多元宣導管道宣導交安;111年推動四季交通安全專案-第1季「酒後不開車」,第2季「路口安全」,第3季「安全駕駛」,第4季的「非號誌化路口停車再開」;112年宣導重點包括強化高齡者用路安全宣導、加強機車騎乘安全及戴妥安全帽宣導、辨識幹道與支道,宣導閃光紅燈及無號誌路口之支道車,車輛停讓觀念。另為建立民眾正確駕駛觀念及交通事故應變處理能力,交通部及各地方政府道安體系,皆製作相關宣導小卡、海報等文宣品,亦辦理相關宣導活動、道安講習、與路老師合作辦理跨機關宣講課程等,期透過專業講師講解交通安全知識及防禦駕駛等觀念,減少交通事故傷害發生。並將持續透過網路、電視、廣播、文宣、運用資訊可變標誌CMS及電子顯示板LED、LCD等大眾媒體對用路人加強宣導,以建立安全的用路環境。

(二)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院臺專字第1110099871號)

立法院函 編號:10-6-13-53)

溫委員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國防部查復如下:

一、具美國軍校學資退伍平均服役年資:

國防部統計送訓美國軍校畢業人員,均服滿10年法定役期,平均服役年資14.3年。

二、退伍人員原因分析:

退伍人員中,以服滿法定役期82.5%最多、健康因素15%次之、不適服汰除2.5%再次之。

三、經管作為:

(一)國防部自104年起修訂軍事校院招生簡章,律定就讀國外軍校人員,管制服役年限由10年調整至14年,俾達人才長留久用及為用而育之目的。

(二)為瞭解具國外軍校學資人員適應部隊狀況,自111年7月起實施線上問卷,區分職涯規劃、工作現況及職場環境等面向,渠等對於部隊適應、經管發展及工作環境等,均表示能充分獲得單位適當協助及指導,可適應與遂行部隊各項工作。

(三)針對具國外軍校學資人員管制送訓及職務歷練,自畢業返國後優先歷練各階主官(管)職務,任期屆滿後檢討調任外事連絡官及其他專業職務,後續循指揮或專業體系向上逐階實施經管發展。

四、國防部送訓國外軍校畢業生係屬專業人才培育,多半因個人因素選擇退伍,人員雖不留於軍中,亦可於社會各行業中發揮長才,蔚為國用。

(三)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國內缺工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2年1月7日院臺專字第1110099868號)

立法院函 編號:10-6-13-50)

溫委員就國內缺工相關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有關機關查復如下:

一、為加速因應產業發展所需人才及人力,維持臺灣經濟成長動能,相關機關已積極推動下列措施:

(一)提高勞動人口所得:自蔡總統上任以來,政府每年調漲基本工資,連同本(112)年1月1日調升部分,基本工資月薪計7次調整,由2萬8元提升至2萬6,400元,調幅達31.9%;時薪調整8次,由120元提升至176元,調幅達46.7%。未來勞動部將持續檢討基本工資,並鼓勵事業單位調升勞工薪資,促進勞工福祉。

(二)開發及培育本土勞動力,補實產業發展所需人力

1.推動「關鍵人才培育及延攬方案」,培育本土數位人才:教育部每年擴充STEM系所招生名額與教學量能,並推動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強化重點產業人才培育;勞動部協同相關部會強化ICT及客製化職業訓練,發展職能基準認證職能導向課程,促進企業共同推動產業合作人才培育方案。

2.強化就業媒合,開發優質勞動力:優化勞動部、教育部及經濟部之「重點產業及重大投資跨部會人力供需合作平臺」,強化媒合勞工投入缺工產業。

3.促進婦女及中高齡就業,開發潛在勞動力:勞動部依女性及中高齡者需求提供就業諮詢及媒合,運用各類就業促進工具排除就業障礙,強化其工作能力。

4.改善工作環境,適時調整僱用移工法規:勞動部推動製程轉型及營建自動化等方式,營造省工勞動環境;試辦製造業及農業移工外展方案,放寬營造業僱用移工規定,包括民國109年放寬公共工程申請門檻為1億元、110年放寬民間工程申請門檻為2億元,以及放寬都更、危老等營造工程可聘僱移工;另111年10月再放寬商辦工程,截至111年10月,營造業移工1萬3,537人已較放寬前增加2倍以上(民間工程1,567人更已增5倍)。另為因應農村人力缺口,109年起陸續開放外展農務與農林牧或養殖漁業移工,並將農業移工名額從2,400名增加至6,000名;為利製造業雇主可因應需求彈性選擇進用人數,已修正新增外加就業安定費提高比率一級至20%,累計最高比率上限為40%,紓緩製造業缺工需求。

5.透過專案計畫,補實缺工產業人力:勞動部推動「產業缺工專案推動方案」及「營造業人力補充專案計畫」,協助業者補足人力及鼓勵求職者投入缺工產業。

(三)推動人口及移民政策,拓展外國勞動力來源

1.強化延攬外國專業人才:全力落實「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完善外籍人士工作及生活環境;推動精準攬才計畫措施,主動網羅國際優秀人才。

2.擴大吸引及留用僑外生:強化大學招生宣導量能,配合國內產業發展需求,開設國際專修部及產學攜手合作專班等多元人才培育;放寬副學士僑外生納入適用評點制,同時鬆綁就業相關規定,增加僑外生留臺工作機會。

3.留用外國技術人力:勞動部實施「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在臺工作連續滿6年以上或工作期間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之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以上僑外生,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規定標準,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每次許可最長3年,期滿可申請展延,且無工作年限限制,將能留用我國資深移工及自行培育之僑外生,解決中階技術人力短缺問題。另雇主聘僱中階技術人數為移工核配比率之25%,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空出名額可再重新招募新移工,以增加雇主用人彈性。

二、為營造友善生養環境,讓年輕人願婚、敢生、樂養,落實總統「0到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行政院已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統整各部會資源,期達成提升生育率、實現性別平等、減輕育兒負擔、提升嬰幼兒照顧品質之目標。衛福部為配合上開計畫,已積極推動下列措施:

(一)擴大公共托育量能:110年至113年預計增加公共托育設施242家、增加7,384個收托名額;預計至113年可達555家以上,提供1萬7,556個收托名額。

(二)推動準公共機制:預估113年簽約之居家保母超過2萬2,045人,簽約之私立托嬰中心超過1,059家,可照顧超過5.2萬名兒童。

(三)幼兒育兒津貼倍增及托育補助加碼:育兒津貼提高為每月5,000元、公共化托育補助為5,500元、準公共托育補助為8,500元;第2胎每月加發1,000元、第3胎以上每月再加發2,000元,並自本年起取消排富限制。

三、至有關調整教育結構、廣設技職教育一節,教育部多年來因應產業環境、設備產能提升與育才需求等變化,已建置並更新技職校院學生所需環境設備及彈性多元課程,且與產業多元合作,以鼓勵學生投入職場。相關措施如下:

(一)建置、更新教學實作環境:103年起透過「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計畫」逐步更新校園老舊設備;106年再配合「5+2」產業創新政策,推動「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111年起配合政府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政策及人才需求,推動「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使教學設備與課程符合產業趨勢變遷及需求,並整合產業、跨系(院)教學資源,培育跨領域多元技術人才。

(二)增進產業與學校協力培育人才:為因應產業多元人才培育需求,自技術型高中階段起皆提供至企業實習、就業等計畫,例如技術型高中學生可選擇「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專班」;五專生則提供「五專展翅計畫」,「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讓學生由技高銜接至科大,提供學生至企業實習及畢業後成為正式員工之機會。另針對產業高階人才需求,鼓勵企業與大專合作申請「產業學院計畫」、「產業碩士專班」及「產業博士專班」,共同培育產業所需人才。

(四)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有效防制交通事故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2年1月7日院臺專字第1110099869號)

立法院函 編號:10-6-13-51)

溫委員就有效防制交通事故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有關機關查復如下:

一、據交通部統計,機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自民國106年起持續增加,機車占整體運具事故之7成,而高齡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亦逐年增加。為防止交通事故惡化,有效減少交通事故死傷人數,行政院已多次召集相關機關共同研商,並建立常態之事故防制機制,除院長於治安會報聽取辦理情形外,每月亦由政務委員召開專案會議督導,檢討各項工作辦理情形。同時,交通部亦於每月定期召開縣市聯繫會議及道安記者會等相關改善會議,持續滾動式檢討改善成效,力求降低交通事故死傷人數。

二、目前交通部已提出「21項道路交通安全精進作為」,結合跨部會力量全力投入,從七大重點推動改善,相關辦理情形如下:

(一)加強管考:每月對外揭露各地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績效與死傷資訊,且自111年起恢復至各地方現場走動式視察督導,並透過交通部成立「道安提升行動小組」針對績效較差之地方政府進行輔導改善,已陸續安排宜蘭縣、屏東縣、新北市、臺東縣、彰化縣、高雄市、新竹縣及新竹市等於道安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由與會專家學者提供道安改善建議,供各地方精進相關防制策略。

(二)工程升級:以人本交通理念,辦理易肇事路段之路型、標誌、標線改善,並檢討行人安全所需設施,以提供用路人安全友善之道路空間。111年計已改善1,322處,並將持續追蹤改善後成效。

(三)監理革新:111年機車駕訓計有2萬6,103人參訓,並深入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媒合116所學校、558人完成訓練。後續將擴大機車駕訓能量,增加各區域受訓量能,逐年增加參訓比例;另與勞動部合作,持續強化外送員安全管理。

(四)酒駕零容忍:加重酒駕罰則,包括酒駕有罪判決從嚴認定易科罰金及從嚴審核假釋,截至111年12月23日止,不同意易科罰金計6,732人、不予許可假釋計1,163人;經醫療評估合於緩起訴條件者依法命戒癮治療計274件、酒駕行政裁罰未繳納優先強制執行累計1萬2,704件,執行金額3億1,424萬元;推動飲酒場所提供酒後代駕,全國共122家參與,計已服務超過40萬件。

(五)修法嚴懲: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於111年11月30日實施納管;另行人優先(汽機車不停讓行人)、惡意逼車及無照駕駛加重罰則等,已納入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送請貴院審議。

(六)執法提升:內政部警政署針對超速、闖紅燈、無照駕駛及危險駕車等重大交通違規行為,均列為常態性重點執法項目,並運用科技執法及區間測速等設備,擴大執法效能。目前區間測速45處已全數恢復執法,並建置啟用265處路口科技執法設備。

區間統計事故件數計減少189件(-21.2%)、死傷人數計減少74人(-14.1%)。

(七)教育扎根:發展國小、國中及高中5階段交通安全教育課程模組,並增訓「路老師」;公車進校園已完成124條公共運輸路線改善並通車營運。111年4月至11月學生每千人騎乘機車死傷人數,相較110年同期降幅達36.62%。

(五)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通貨膨脹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院臺專字第1110099870號)

立法院函 編號:10-6-13-52)

溫委員就通貨膨脹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有關機關查復如下: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依國際貨幣基金(IMF)等國際機構編定之規範,按月編布我國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用以衡量家庭購買消費性商品及服務價格變動之平均情況。民國111年11月CPI年增2.35%(低於同年10月年增2.74%),主要係因外食費、肉類、蛋類及水產品等價格上漲,食物類漲幅4.12%。另按購買頻度別區分,每月至少購買1次者漲幅3.3%(主要係因外食費漲幅高),每季至少購買1次者漲幅1.69%,每季購買不到1次者漲幅2.15%。因食物類及購買頻度較高之項目漲幅較高,導致民眾感受物價上漲較為明顯。

二、為因應國內物價上漲,政府已推動多項穩定物價措施,包括穩定國內能源價格、機動調降關稅、營業稅與貨物稅、穩定農產品及工業原物料價格、嚴查嚴辦壟斷、囤積及哄抬、協調設立平價專區,說明如下:

(一)穩定國內能源價格:

1.天然氣及桶裝瓦斯價格本(112)年1月持續凍漲。

2.汽油及柴油訂有亞洲鄰近國家最低價調整上限及油價平穩措施之雙緩漲機制,當95無鉛汽油售價分別調漲至30元至32.4元、32.5元至34.9元時,將由台灣中油公司分別吸收25%、50%之漲幅;調漲至35元以上,由該公司及政府共同吸收75%之漲幅。

(二)機動調降關稅、營業稅與貨物稅:自110年12月起,針對關鍵原物料實施6波稅負減徵措施,加碼延長至本年3月底,說明如下:

1.關稅:免徵小麥進口關稅;牛肉、奶油、無水奶油、烘焙用奶粉等進口關稅減半。

2.營業稅:免徵進口黃豆、小麥、玉米營業稅。

3.貨物稅:水泥(卜特蘭一型)貨物稅減半;汽柴油貨物稅自110年12月起調降1元/公升;111年2月7日起,再調降汽油貨物稅1元/公升(共計2元/公升)、柴油貨物稅0.5元/公升(共計1.5元/公升)。

(三)穩定農產品及工業原物料價格:行政院農委會監控農產品供應情形,適時調節,並穩定飼料、肥料等以降低生產成本。經濟部協調鋼鐵業者優先供應國內需求;行政院工程會採行砂石固定價格供應措施,確保營建物料價格平穩。

(四)嚴查嚴辦壟斷、囤積及哄抬:行政院已於110年12月10日成立跨部會物價聯合稽查小組,有效遏止哄抬或囤積;公平會於110年11月大幅提高檢舉獎金額度,鼓勵吹哨者打擊違法等,全力查察不法,防止哄抬。

(五)協調設立平價專區:經濟部持續密切關注物價波動,並與業者及相關公協會聯繫溝通,另已協調各大賣場、超市及超商設置抗漲商品區或標示抗漲商品,以民生必需之指標性商品為主,如沙拉油、泡麵、麵條、衛生紙等,彙集賣場未調漲商品供消費者選購。

(六)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素月就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發放金額調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院臺專字第1120000333號)

立法院函 編號:10-6-14-57)

陳委員就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發放金額調整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本院農業委員會查復如下:

一、鑒於農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下稱農保)未有老年給付項目,政府為照顧農民晚年生活,增進農民福祉,特於84年5月31日公布施行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對年滿65歲且符合申領資格之農保被保險人,發給每人每月3,000元津貼。經多次修法調整發放金額,自101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人每月7,000元,同時建立老農津貼調整機制,其後每4年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1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較前次調整之前1年CPI公告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105年及109年依CPI成長率調整為每人每月7,256元及7,550元。

二、據本院主計總處統計,101年1月至111年11月各月份CPI年增率介於-1.21至3.59之間,呈現正負成長互現趨勢。考量近年CPI成長率偏高係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及俄烏戰爭等因素所致,應屬短期現象,倘隨短期CPI波動即檢討老農津貼發放金額,因採計之年數(期間)短,CPI變化幅度不大,每次調整金額不多,對老年農民並無太大實質助益,亦導致政策不穩定性及耗費行政成本之情形。

三、另老農津貼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具有社會福利津貼性質,老農津貼與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等8項社會福利津貼業於100年建立依CPI成長率調整機制,爰老農津貼調整仍須與其他政府發放的生活補助或津貼之調整一併考量。

四、綜上,現行制度已能有效反映中長期物價波動情形,使老農津貼能在兼顧公平性與制度化原則下持續推動,並與農民退休儲金共同構成老年農民經濟安全保障制度,以落實照顧農民福利與維護老年農民生活安定。

(七)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有關兵役役期調整,係屬國家重大政策,政府卻懸而不決,讓許多年輕朋友無所適從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院臺專字第1120000331號)

立法院函 編號:10-6-14-55)

楊委員就國防事務所提有關兵役役期調整,係屬國家重大政策,政府卻懸而不決,讓許多年輕朋友無所適從的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國防部查復如下:

一、因應未來嚴峻區域衝突與挑戰的變局,本部依行政院及國安會指導,歷經兩年多時間,盤點、評估國軍的各種戰力,並參考各國兵役制度,遵總統111年12月27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決議,回復1年期義務役。

二、本案依兵役法第34條第4項「一年前陳報行政院核定」之規定,於12月28日陳報行政院核定,自113年1月1日起,94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1年,並於12月29日函送立法院查照後刊登行政院公報,完成法制程序。

(八)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兒童上放學交通安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院臺專字第1110099867號)

立法院函 編號:10-6-13-49)

溫委員就兒童上放學交通安全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有關機關查復如下:

一、依第13期「道路交通秩序及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國民中、小學依其周邊交通狀況需求,編組成立導護志工隊,對於服務之志工提供安全知能訓練課程,並推行校區周邊「安全服務站」等安全維護措施,以維學生上放學安全。

二、為辦理校園周邊交通狀況及危險路口改善工作,教育部、交通部及內政部等已跨部會合作推動下列作為:

(一)盤點學校周邊通學路段改善需求:教育部國教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已於民國111年1月18日彙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周邊通學之危險導護路段(口)及交通意外熱點改善需求項目,共計316校、386處,已納入「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由內政部營建署(以下簡稱營建署)推動執行。

(二)盤點學校周邊人行步道需求:國教署已於111年4月25日彙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所提人行通行步道增設、安全停等空間建置及校園周邊路口改善等需求項目,共計54校、72處,已納入「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由營建署及交通部公路總局(以下簡稱公路總局)共同推動執行。

(三)協助學校上放學交通指揮:國教署調查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周邊危險路口需警察、義交協助指揮需求,並請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警政署)協處,經各警察局、派出所等單位以路口交通指揮、定點執勤及機動巡邏等方式,進行學校周邊人車疏導及違規取締,111年共計1,615校、1,829處獲得改善。後續國教署亦將定期於開學前調查學校需求,並函請警政署協處,以維校園周邊路段(口)之交通暢通及學生通學安全。另將協請相關部會研議於學校周邊重要道路普設科技執法設備,期逐步取代執勤人力及改善學校周邊交通環境。

(四)學校周邊設置提醒標誌:公路總局轄管省道鄰近學校周邊,皆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設置「學校標誌」指示學校地區,提醒用路人應注意禁聲慢行,並視需要設置「當心兒童標誌」或相關減速設施提醒用路人減速慢行。另亦將持續檢討所轄省道學校周邊路段速限,以及檢視相關設施是否完善。

(五)改善步行空間:公路總局刻正就轄管省道公路盤點及研議移除具潛在風險之桿件,並於行人較多之人口密集區規劃設置實體人行道,同時依「公路路線設計規範」規定配合調整相關車道寬度、路肩寬度、中央或路側分隔設施、邊溝及植栽等,預計於本(112)年5月籌措經費分期改善。

(六)教育宣導:教育部及交通部已於110年合作製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學習階段交通安全教育教材,並自111年起於校園內推廣教學,藉以強化學生之交通安全知能與正確用路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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