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 1月 9 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9時14分、10時至10時58分

1月10日(星期二)上午9時2分至11時57分、下午1時30分至7時25分

1月12日(星期四)上午9時6分至11時51分、下午2時30分至4時23分

1月13日(星期五)下午2時33分至2時36分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陳椒華  邱顯智  林岱樺  游毓蘭  邱臣遠  羅致政  王美惠  李昆澤  沈發惠  陳以信  陳素月  李德維  洪孟楷  陳靜敏  陳明文  林德福  吳玉琴  莊競程  羅美玲  陳秀寳  柯建銘  郭國文  蘇震清  翁重鈞  邱泰源  賴瑞隆  余 天  王婉諭  賴士葆  吳斯懷  林昶佐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王定宇  吳琪銘  蘇治芬  何欣純  陳歐珀  吳秉叡  張宏陸  林宜瑾  高嘉瑜  蔡易餘  莊瑞雄  賴品妤  湯蕙禎  范 雲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林俊憲  鄭運鵬  林楚茵  林靜儀  張廖萬堅 何志偉  吳思瑤  林淑芬  江永昌  許智傑  賴惠員  吳怡玎  費鴻泰  鄭麗文  蘇巧慧  陳雪生  林為洲  吳欣盈  黃世杰  孔文吉  羅明才  鄭正鈐  萬美玲  李貴敏  邱議瑩  傅崐萁  林文瑞  陳超明  徐志榮  黃秀芳  陳 瑩  陳亭妃  呂玉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張育美  張其祿  林奕華  馬文君  溫玉霞  陳玉珍  劉建國  廖婉汝  賴香伶  洪申翰  曾銘宗  林思銘  游錫堃  鍾佳濱  劉櫂豪  趙正宇  劉世芳  江啟臣  蔡其昌  謝衣鳯  楊 曜  高金素梅 楊瓊瓔  黃國書  魯明哲  

委員出席 109人

請假委員 趙天麟  廖國棟Sufin.Siluko 

委員請假 2人

  席

院長

游錫堃(1月9日、1月12日、1月13日)

 

副院長

蔡其昌(1月10日)

  席

秘書長

林志嘉(1月9日上午9時至9時14分、10時至10時58分、1月12日上午9時6分至9時49分、10時50分至11時51分、下午2時30分至4時23分、1月13日下午2時33分至2時36分)

 

副秘書長

高明秋(1月10日上午9時2分至11時57分、下午1時30分至7時25分、1月12日上午9時49分至10時50分)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副處長

劉厚連

 

編審

吳秀玲

 

科長

黃薇蓉

 

公報處處長

秦劍雲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六、本院委員陳以信等18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六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七、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7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洪申翰等21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十一、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十四、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律師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政黨法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制定公布之「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第二條條文,定自111年12月15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十一、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修正公布之「工會法」第四十五條條文,定自112年1月16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十二、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制定公布之「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行政院函,為辦理數位發展部成立後所需人事、業務及設備購置等經費,前動支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2億3,185萬8,000元支應一案,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修正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行政院函,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本(111)年度「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科目經費不敷,動支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2億3,274萬1,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二十五、行政院函,為該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所需經費不敷,動支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3億5,835萬8,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二十六、行政院函,為該院農業委員會補助農業發展基金辦理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與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所需經費不敷7億4,000萬元,動支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二十七、行政院函,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繳納國有非公用土地地價稅經費不敷,動支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6,862萬7,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十八、行政院函,為國防部所屬辦理油料採購經費不敷,動支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9億1,734萬2,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二十九、行政院函,為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並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實施期間自112年1月7日至112年2月6日止,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十、行政院函送民國111年災害防救白皮書,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十三、行政院函送「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國防部、財政部函送「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

三十五、國防部函,為修正「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第二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十六、國防部函,為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第二條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十七、國防部函,為依兵役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函送有關「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之時間及年次」,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十八、外交部函,為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十九、內政部函,為修正「國土測繪成果資料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十、內政部函,為「災害應變徵調徵用徵購補償或計價辦法」名稱修正為「災害防救徵調徵用徵購及優先使用補償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十一、內政部函,為修正「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內政部函,為「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名稱修正為「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並修正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十三、內政部函,為修正「營建事業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十四、內政部函送警政署「因應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強化教育訓練辦理情形說明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十五、內政部函送111年各警察機關用槍事件統計分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十六、內政部函送警政署近5年員警因公殉職案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十七、內政部函送警政署「提供充足裝備及訓練,依強制力連續層級編排訓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內政部函送警政署「強制力連續層級概念融入互動式情境模擬射擊訓練靶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十九、內政部函送警政署「落實常年訓練實施計畫規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內政部函送警政署「重新檢討警察人員常年訓練實施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十一、內政部函送研訂「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十二、內政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修正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第13項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十三、內政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修正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第9項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十四、內政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修正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第12項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低動能遊戲用槍商品標示基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經濟部函,為「礦災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公告」名稱修正為「礦災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五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三,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五十八、經濟部函送「應施檢驗紫外線消毒(殺菌)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五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一般家庭用液化石油氣壓力調整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經濟部函,為修正「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04嘉義縣市)」及「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06高雄市)」,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一、經濟部函送「高雄軟體園區第二園區第1棟大樓興建計畫(112年-117年)」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成本效益分析暨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三、經濟部函,為「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名稱修正為「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方式基準及相關事項標準」,並修正第一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四、經濟部函,為「工業管線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修正為「工業管線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五、經濟部函,為「水災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修正為「水災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六、經濟部函,為「礦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名稱修正為「礦災災害救助種類與方式及標準」,並修正第一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七、經濟部函送「礦災災害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八、經濟部函送「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第二條逐條說明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電力調度轉供費用優惠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經濟部函,為修正「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全國性畜牧事務之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本於安全可靠之原則所為其他有助於增加財源之投資項目及額度」,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二點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瑞士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瓜地馬拉為口蹄疫及智利為豬瘟非疫區」,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秘魯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美國阿拉巴馬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法國索恩-羅亞爾省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喬治亞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法國隆河省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陶斯寧及陶滅蝨為禁用農藥」,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訂定斜紋夜蛾性費洛蒙(Sex pheromones of Spodoptera litura)農藥有效成分檢驗方法及修正大利松(Diazinon)等8種農藥有效成分檢驗方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該會審查112年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第3項第1款所定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新臺幣50萬元以上,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110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基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等6項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土石流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名稱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三點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金融機構承受災區農地漁塭與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名稱修正為「金融機構承受災區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並修正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藥販賣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四條條文及第五條附件一之二、附件一之三,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繁殖用植物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及收費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驗證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查核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條文及第三條附件,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六、司法院函送「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公務員辦公時數規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九十七、司法院函,為修正「公證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第六十二條附式六、第六十三條附圖,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九十八、司法院函,為修正「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第三條、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九十九、司法院、行政院函送「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財政部函,為機動調降卜特蘭一型水泥、汽油及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財政部函,為機動調降牛肉、烘焙用奶粉、奶油、無水奶油及小麥等22項貨品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二、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一○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公司債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第四條之一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期貨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六條及第十三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一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一一二、中央銀行函,為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三條、第六條及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政府採購法之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一四、數位發展部函送「數位發展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一五、數位發展部函送「數位發展部推動研究與學術機構進行數位發展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一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一一七、交通部函,為修正「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第二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八、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四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九、交通部函送「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災害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部分條文及第二條附表,並自111年11月30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

一二一、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並自111年11月30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一二二、勞動部函送公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十二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三、勞動部函,為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第五條條文及第二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辦法」第一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一、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一百十二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二、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公告醫療法第35條第1項所稱投資限制」,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三、衛生福利部函送「醫療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所定醫療法人投資限制」,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再生粒料環境用途溶出程序(NIEA R222.11C)」,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事業廢棄物萃出液中重金屬檢測方法-酸消化法(NIEA R306.13C)」,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溶出程序萃出液中金屬及微量元素檢測方法-酸消化法(NIEA R306.14B)」,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溶出程序萃出液中金屬及微量元素檢測方法-微波輔助酸消化法(NIEA R317.12C)」,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事業廢棄物萃出液中元素檢測方法-微波輔助酸消化法(NIEA R317.11C)」,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廢棄物中石綿檢測方法(NIEA R401.23C)」,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含石綿物質及廢棄物中之石綿檢測方法(NIEA R401.22C)」,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四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四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四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經濟部、教育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修正「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四委員會審查。

一四七、教育部函,為「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名稱修正為「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八、教育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檢送該部辦理情形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

一四九、教育部函,為修正公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體育領域特殊專長」,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教育部、大陸委員會函,為修正「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

一五一、文化部函,為修正「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材料分析與技術諮詢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二、文化部函,為修正「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演奏廳場地設備使用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修正「科技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四、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科技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名稱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修正「國立故宮博物院場地設施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地下水氨氮污染預防及管理策略」111年12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11年12月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五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漁業署「前鎮漁港建設專案計畫推動進度」111年12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九、經濟部函送「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111年第5次辦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11年11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一、文化部函送「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111年度下半年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六二、文化部函送111年1月至11月該部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六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111年第2季政策宣導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六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111年第3季政策宣導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六五、法務部函送111年第3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六六、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111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六七、海洋委員會函送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111年11月份歲入歲出執行狀況月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六八、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受衝擊產業各項紓困方案111年11月份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六九、文化部函送該部主管受衝擊產業各項紓困方案111年11月份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三)截至111年11月預算分配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一、國防部函送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決議(二十四)「國防廠商安全調查暨保密稽核執行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一七二、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各國政府補助該國國立大學校務基金或其他機制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地方創生券第一波及第二波預期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110年第2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等4案,業經審查完竣,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一七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修正「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遴選辦法」部分條文等17案,經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七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七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為修正「考試院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七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第七條、第十一條條文及第二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二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七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監察院函為修正「監察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之一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原住民族產業事業振興辦法」等2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八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有關葉方叡君所提教師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建請將學生代表納入教師評審委員會成員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八二、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第10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遞補當選立法委員,台灣民眾黨籍陳委員琬惠及民主進步黨籍陳委員靜敏已於111年12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時到院宣誓就職,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林委員淑芬,為強化地方戰災應處作為以維護人民安全,內政部營建署應重新檢討指定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施適用地區一覽表,並將新北市五股區、蘆洲區納入適用地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林委員淑芬,爭取中央政府已補助新北市政府15.24億元進行「二重疏洪道左岸加高工程」,以達200年重現期防洪標準保護之堤防,保護五股地區民眾生命安全。惟該工程完成後,為避免洪水溢流回觀音坑溪,觀音坑溪出海口北側應儘速施作增高堤防,避免成為防洪缺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李貴敏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江永昌等21人及委員林昶佐等16人分別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平均地權條例增訂第四十七條之四、第四十七條之五、第七十九條之一、第八十一條之三及第八十一條之四條文;並將第四條、第四十七條之三、第八十一條之二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七章維持現行章名,不予修正;委員江永昌等提案第八十一條之五條文,不予增訂;第八十七條條文中日期空白部分填入「一百十二年一月十日」;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3項附帶決議:1.本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目的係為防杜不動產淪為炒作工具,健全住宅市場,由於蔡英文總統曾表示落實居住正義是最重要的政策,2016年即提出「房市三箭」政見,然房價高漲仍存在民怨。以房地合一稅為例,依其分配及運用辦法明定,稅課收入應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經查,現行稅課收入用於長期照顧服務支出比例達90%,其餘10%用於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完全未用於住宅政策,以致政府打房政策成效不彰,爰此,為落實居住正義,要求內政部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衛生福利部及財政部等相關部會重新檢討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用途,研議有利於首購族利息補貼、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利息補貼等住宅政策。2.有關江永昌委員提案紅單轉售、限制契約轉讓及炒作行為等除違規罰鍰外,並獨立追繳不法所得利益,建請內政部於六個月內研討並回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為因應外界對行政機關審查私法人取得住宅時程,將影響私法人經營或推動都更危老整合時程的疑慮,爰要求內政部就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針對有關宿舍、參與或實施都更危老等需經許可項目,應於授權辦法中明確規範應備文件,將申請書表予以簡化,務求申請及審查程序便捷。另請內政部受理申請需經許可案件以7個工作天完成審查為原則,以維私法人經營或推行都更危老重建之時效。另為避免地方登記機關對於免經許可項目實務執行產生疑慮,影響不動產登記作業,爰要求內政部就私法人因參與都更危老或一般合建,而依合建分售、合建分屋契約或合建附買回條款取得之住宅等免經許可項目,亦應清楚明確提供地方登記機關,並辦理教育訓練,以利後續順利執行。)

二、(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經濟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外交及國防、教育及文化、交通四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決議:定於下次會議進行處理。

三、(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洪申翰等39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25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二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椒華等18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9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0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5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育美等20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氣候變遷法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氣候變遷應變及調適法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7人擬具「氣候安全應變及調適法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8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及調適法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楊瓊瓔等20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氣候變遷因應及調適法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十案併案討論,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並將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第十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均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8)】;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第五章章名及第四十條至第四十八條條文,均不予採納【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9)(18)】;三讀時,第十九條第一項「(以下稱調適行動方案)」文字修正為「(以下簡稱調適行動方案)」;第三十六條第四項末段「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三項」文字修正為「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句首「四、違反依第三十八第三項」文字修正為「四、違反依第三十八條第三項」,其餘均照二讀文字通過;本法條次及條文中之條次,授權議事人員調整;並通過11項附帶決議:1.鑑於我國提出「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並定案課徵碳費先行,然而對於碳稅仍停留在拒之門外的態度,國家發展委員會表示,碳稅涉及層面較廣,例如與貨物稅、能源稅可能重複等,必須先釐清關係。綜上,為促使政府機關積極評估碳稅施行之可能,爰要求財政部應就我國施行碳稅之規劃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以利後續碳定價政策之研議。2.根據調查,57.1%的台灣企業仍未開始減碳轉型的相關規劃,更有78.6%的受訪企業坦承不知如何計算碳足跡。綜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會同經濟部儘速研商協助我國中、小型企業啟動減碳轉型之規劃,並於三個月,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3.有鑑於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8條第3項明定碳費之徵收對象、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現況、排放源類型、溫室氣體排放種類、排放量規模、自主減量情形及減量成效公告,並定期檢討之。為擴大公民參與,並彙整國內意見取得共識,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定期檢討碳費徵收對象、費率及相關執行效時,應邀集各地方政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產業共同商討。4.鑑於歐盟將啟動全球首個碳邊境調整機制(又稱碳關稅),最快2023年試行,經濟部預估將有212項產品受影響,衝擊金額為新台幣245億元,而我國規劃以分階段徵收碳費,先大後小,先從大排放源收取碳費,據報載指出,初期費率訂於每公噸300元以下。然而,國際上實施碳定價之國家,大多數費率皆高於我國目前規劃,我國收取碳費數額恐不符合國際碳邊境調整機制之需求,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相關機關應積極審視國際碳邊境調整機制之規範,務實訂定碳費,並每年度就國際碳邊際調整機制與我國碳費徵收影響進行檢討。5.「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行政院版修正草案「氣候變遷因應法」第8條第2項第4款「中央有關機關應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之事項如下:四、運輸管理、大眾運輸系統發展及其他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減量」,對交通運具與運輸技術,如何配合2050淨零轉型政策,請交通部、經濟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營建署),就目前台灣汽機車如何配合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戰略,達到2040電動車市售比100%,以及如何有效回收廢棄汽機車,於三個月內提出具體方案與措施。6.「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行政院版修正草案「氣候變遷因應法」第10條:「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中央及地方有關機關、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經召開公聽會程序後,訂定五年為一期之階段管制目標,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並對外公開。」根據交通部最新於民國106年的統計,台灣公路總長度為43,206公里,且尚持續增長中。為確保未來管制目標訂定可有效配合台灣2050淨零排放的國家關鍵策略,對資源循環零廢棄、淨零綠生活等關鍵戰略中,有關道路鋪設的使用資材,包括砂石採運、瀝青柏油等材料的碳排放,以及碳盤查、足跡如何查核、減量等事項,請內政部(營建署)邀集交通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有關機關共同研議,並於六個月內提出有效的碳盤查核方案,並提出減量政策。7.「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將改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規範的重點從原本的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制度,提昇到如何一個建構強韌體系,但整部草案忽視了臺灣原住民族的角色,爰此要求:(1)請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及「氣候變遷因應法」之運作應納入原住民族委員及原住民族的參與和角色。(2)「氣候變遷因應法」應考量原住民族地區及森林之高度重疊,建立碳匯及其驗證機制與碳權制度。8.有關「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涉及原住民族權利的條文,主管機關應於政黨協商前,與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原住民團體辦理相關條文之說明、溝通及協調,俾利共創族群共存共榮之關係與環境保護之目的,並維護原住民族應有之權利。9.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級政府,對於規劃與執行氣候變遷政策及相關工作之所屬員工或委辦機構進行能力建構,包括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及氣候變遷素養之能力。10.「氣候變遷因應法」第17條明定政府應推動調適能力建構之事項,惟該條文係為氣候變遷調適專章首條條文,應先闡明氣候變遷調適之目的及基本原則。爰建請環保署於施行細則訂定有關規定:「為因應氣候變遷風險,政府應推動調適政策及作為,促進我國自然環境、經濟、社會、公民、企業及脆弱群體等建構氣候變遷調適能力並提升韌性,緩和因氣候變遷所造成之損害,相關政策及作為應依循(1)以科學為基礎,檢視現有及最新國內外資料、推估未來可能之氣候變遷,並評估氣候變遷風險,藉以強化風險治理及建構氣候變遷調適能力。(2)發展因地制宜、由下而上或社區、原住民族為本之氣候變遷調適。(3)強化脆弱群體因應氣候變遷衝擊之能力,並充分考量人權潛在影響等原則」;並於下一期之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及行動計畫予以推動。11.「氣候變遷因應法」第8條第1項明定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應協調、分工、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及重大政策之跨部會氣候變遷因應事務,為順利執行該項任務及回應各界期待;爰請行政院著手檢討永續會之運作型態,並調整永續會之組織、人力、資源配置,讓永續會具備長期、穩定、專業的量能,積極推動國家氣候變遷因應事務之統籌工作。〕

四、(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7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十三條之二及第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3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9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4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張其祿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十二案併案討論,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通過。〔二讀時,第十三條及第四十六條均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其中第十三條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9)】;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3項附帶決議:1.為促進對數位暴力事件被害人及時有效之保護,主管機關應就本法第7條、第13條及第46條之實施,邀集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警察機關、相關機關及網際網路業者研議訂定作業流程及處理原則,並辦理所屬人員教育訓練。2.為瞭解本法對數位性暴力事件被害人保護措施之成效,主管機關應就本法第7條、第13條及第46條施行狀況下之下列事項,於本法通過施行滿一年後提出書面報告送交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通知機關(構)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之網頁資料之通知案件量、案件類型及處理結果等統計資訊。(2)網路服務提供者從接獲通知至完成限制瀏覽或移除資訊之所需時間等統計資訊。(3)主管機關依本法第46條處罰之情形。(4)通知機關辦理內部教育訓練及業務精進之情形。3.為落實本法第27條保障性侵害犯罪被害人隱私權之意旨,司法院應於本法通過施行後六個月內,就下列事項提出書面報告送交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因性侵犯罪案件衍生之其他訴訟(下稱衍生訴訟),於現行實務上之進行及審理方式。(2)就衍生訴訟之實務運作,評估犯罪被害人之隱私權保障程度。(3)犯罪被害人、學者專家、相關機關及民間團體就犯罪被害人於衍生訴訟隱私權保障之意見。〕

五、(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1人、委員賴品妤等19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九案併案討論,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四十五條之一、第五十二條之一及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並將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八條及第四十七條均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三讀時,第五十三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第二項條文中日期空白部分均填入「一百十二年一月十日」,其餘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3項附帶決議:1.鑑於近年來國內、外發生多起網路、數位性暴力事件,行為人利用網路或數位工具散布性私密影像,進而衍生出的重大性剝削案件。參照行政院「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從被害人需求出發,要求網路業者加強自律,迅速移除兒童及少年性私密影像或限制瀏覽網頁資料之責任,然而卻無要求相關時限。衡量性私密影像於網際網路流傳對於被害者傷害影響甚鉅,衛生福利部應協同相關單位統計公布各網際網路平台接獲申訴或檢舉需限制瀏覽或移除網路資料之件數、完成件數、平均完成時間。2.為促進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被害人及時有效之保護,主管機關應就本條例第8條及第47條之實施,邀集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警察機關、相關機關及網際網路業者研議訂定作業流程及處理原則,並辦理所屬人員教育訓練。3.為瞭解本條例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被害人保護措施之成效,主管機關應就本條例第8條及第47條施行狀況下之下列事項,於本條例通過施行滿一年後提出書面報告送交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通知機關()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之網頁資料之通知案件量、案件類型及處理結果等統計資訊。(2)網路服務提供者從接獲通知至完成限制瀏覽或移除資訊之所需時間等統計資訊。(3)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47條處罰之情形。(4)通知機關辦理內部教育訓練及業務精進之情形。〕

六、(一)本院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第(二)案至第(五)案均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以上五案併案討論,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五條、第四十四條之二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四十四條之二及第五十一條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第二十五條照協商條文通過;第四十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並於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五十一條第二項條文中日期空白部分均填入「一百十二年一月十日」;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2項附帶決議:1.政府開辦農民職災保險係增進農民職業安全,完備農民社會保險制度,鑑於本次修法通過後,規定申請參加農保者,視為一併申請參加農民職災保險,惟提高農保月保額後,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保費同時調高,為考量衡平性以表示對全體農民之照顧,不論新加入或既有農民職災保險被保險人,因月投保金額提高後所增加的保費,前三年由中央負擔,以鼓勵青年從農並保障從農安全。2.為完善農民福利制度,爰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月投保金額為現行之二倍,生育給付及喪葬津貼也隨之提高;為照顧農民,要求因月投保金額提高後所增加的農保保費,由政府來負擔。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月投保金額同農民健康保險之月投保金額,故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險費亦會連動調整。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係為增進農民職業安全,完備農民社會保險制度;鑑於修法通過後,規定新申請參加農保者,須一併申請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短期內該被保險人所增加之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保費,中央應予協助。基於對全體農民之照顧,不論新加入或既有農民職災保險被保險人,因月投保金額提高後所增加之保費,前三年由中央負擔,以落實照顧農民及提升其從農職業安全經濟之保障。)

七、(一)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國書等19人、委員林宜瑾等20人及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分別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6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第(二)案至第(五)案均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以上五案併案討論,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制定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三條照協商條文通過;其餘均照審查會名稱、章名及條文通過;並通過1項附帶決議: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除置執行長1人外,應在組織章程研訂增置副執行長2人,襄助執行長處理中心業務。)

八、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通過。(二讀時,司法院及行政院提案第二十九條、第三章章名、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均不予增訂;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條文中日期空白部分均填入「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二日」;其餘均照審查會章名及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

九、本院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賴士葆等26人、委員楊瓊瓔等17人及委員蔡易餘等19人分別擬具「菸酒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菸酒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十、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人民團體法第七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8人及委員王美惠等18人分別擬具「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人民團體法第七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及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委員蔡易餘等23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9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定於下次會議繼續處理保留條文。(本次會議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二十二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十二、(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呂玉玲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林奕華等16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9人、委員蘇治芬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蔡易餘等19人、委員陳秀寳等19人、委員羅美玲等16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委員陳明文等17人、委員林為洲等17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9人、委員魯明哲等21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三案併案討論,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菸害防制法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七條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均照協商條文通過;委員呂玉玲等提案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三十一條、委員林奕華等提案第九條、第二十八條及委員蘇治芬等提案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均不予採納;其餘均照審查會章名及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2項附帶決議:1.有鑑於台灣民眾黨黨團「菸害防制法」第4條新增對民國120年後的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之健康福利捐之金額,且過去在民國96年、民國98年調漲菸捐後都能讓吸菸人口有效降低,可以看見以價制量的策略具有降低吸菸人口的效果,並對挹注健康福利捐以填補全民健康保險準備金之需求有明顯助益。且鑑於過去菸捐調漲往往因修法與施行期間倉卒,致生紛擾,宜考量以「修法一次到位,施行分期分段」方式,以利長期規劃溝通。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六個月內針對調升菸捐提出評估方案,以維護下一代的健康。2.鑑於雪茄館過去營業管理限制僅依署授國字第0970700856號進行定義及管理,並非經濟部商業司所列舉之有限合夥營業項目。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會同經濟部、財政部於三個月內提出雪茄館定義及認定之相關要件,並將研議結果提供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十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眾黨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8人、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委員吳玉琴等19人分別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23人及委員葉毓蘭等18人分別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並將第五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五條、第三十四條、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四十六條均照協商條文通過;第十條及第十一條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第六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委員曾銘宗等提案第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三十九條之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十六條之一(二案)、第十六條之二至第十六條之六、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十六條之一至第十六條之五、委員游毓蘭等及委員吳怡玎等分別提案第十七條之一條文,均不予增訂;第四章維持現行章名,不予修正;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本條例條次及條文中之條次,授權議事人員調整;並通過2項附帶決議:1.身心障礙者、原民、遊民、更生人、青年等社會及經濟弱勢者,無力負擔日益高漲之房價,須面對租屋黑市之居住困境。鑑於居住係民眾基本需求,爰要求中央主管機關研議分析定期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租屋補貼之相關資訊,包含但不限於承租人身分別、年齡區間、性別、居住縣市、租屋面積、租屋房型、每坪平均租金,並以一般身分及各款弱勢身分分類,以落實租屋市場公開與透明化。請於三個月內提交上開書面報告至立法院。2.有鑑於目前我國住宅租賃糾紛已有「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消費爭議調解」、「不動產糾紛調處」及「法院調解」等多元訴訟外協助解決機制。惟現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6條之調處結果未具確定判決之既判力,致使施行迄今成效未彰。現行民眾多以申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消費爭議調解」為主,故內政部應加強宣導現有多元糾紛協助解決機制。爰提案要求內政部輔導加強租賃住宅服務業相關人員之租賃法令專業能力,強化其提供民眾租賃契約法令意見諮詢或協助爭議協調解決等輔助性服務之功能,以降低住宅租賃糾紛。〕

十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地籍清理條例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並將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十五條及增訂第十五條之一均照協商條文通過;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本條例條次及條文中之條次,授權議事人員調整。)

十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吳玉琴等18人、委員莊競程等21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九條及第十九條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第十二條照協商條文通過;委員林奕華等提案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不予增訂;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1項附帶決議:本次物理治療師法修法涉及醫師與物理治療師之專業分工,衛生福利部應於新法施行後三個月內,邀集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復健醫學會及相關專業團體共同研商「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之範圍,並以函釋明確之,以保障民眾福祉。)

其他事項

壹、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原列第二案及第三案變更為第一案及第二案,內容如下附表。

附表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李貴敏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江永昌等21人及委員林昶佐等16人分別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人民團體法第七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8人及委員王美惠等18人分別擬具「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經濟委員會)。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外交及國防、教育及文化、交通四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洪申翰等39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25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二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椒華等18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9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0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5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育美等20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氣候變遷法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氣候變遷應變及調適法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7人擬具「氣候安全應變及調適法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8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及調適法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楊瓊瓔等20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氣候變遷因應及調適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7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十三條之二及第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3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9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4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張其祿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1人、委員賴品妤等19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呂玉玲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林奕華等16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9人、委員蘇治芬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蔡易餘等19人、委員陳秀寳等19人、委員羅美玲等16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委員陳明文等17人、委員林為洲等17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9人、委員魯明哲等21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委員蔡易餘等23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9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眾黨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8人、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委員吳玉琴等19人分別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23人及委員葉毓蘭等18人分別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

()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國書等19人、委員林宜瑾等20人及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分別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6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吳玉琴等18人、委員莊競程等21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部分)。

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0)。

貳、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列案順序如下附表。

附表

1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經濟委員會)。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外交及國防、教育及文化、交通四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2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民眾黨黨團、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李貴敏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江永昌等21人及委員林昶佐等16人分別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3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人民團體法第七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洪申翰等39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25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二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椒華等18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9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0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5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育美等20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氣候變遷法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氣候變遷應變及調適法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7人擬具「氣候安全應變及調適法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8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及調適法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楊瓊瓔等20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民·10-6-13】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7抽出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7抽出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7抽出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7抽出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7抽出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7抽出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9抽出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11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氣候變遷因應及調適法草案」,請審議案。【10-6-12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5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7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十三條之二及第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民·10-6-13】

()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3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10-5-9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5-9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9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5-10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4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5-11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委員張其祿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1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2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3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3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3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十一)本院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11抽出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十二)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1人、委員賴品妤等19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民·10-6-13】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5-8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5-8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5-9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5-9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5-10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5-10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5-11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4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7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委員蔡易餘等23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9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民.10-6-15】

8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眾黨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8人、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委員吳玉琴等19人分別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23人及委員葉毓蘭等18人分別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9

()本院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國·10-6-15】

()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10-6-14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14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10

()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國書等19人、委員林宜瑾等20人及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分別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民.10-6-15】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6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10-6-11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10-6-11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10-6-12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10-6-12抽出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11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2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吳玉琴等18人、委員莊競程等21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13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部分)。

14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呂玉玲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林奕華等16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9人、委員蘇治芬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蔡易餘等19人、委員陳秀寳等19人、委員羅美玲等16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委員陳明文等17人、委員林為洲等17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9人、委員魯明哲等21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1)。

參、民進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僅限列下表議案共15案。

附表

議案名

1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李貴敏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江永昌等21人、委員林昶佐等16人分別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

(1)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經濟委員會)。

(2)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3)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4)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外交及國防、教育及文化、交通四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3

(1)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洪申翰等39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25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二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椒華等18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9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0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5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育美等20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氣候變遷法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氣候變遷應變及調適法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7人擬具「氣候安全應變及調適法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8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及調適法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楊瓊瓔等20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

(2)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氣候變遷因應及調適法草案」,請審議案。

4

(1)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7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十三條之二及第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3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9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4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本院委員張其祿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本院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1)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1人、委員賴品妤等19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1)本院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1)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國書等19人、委員林宜瑾等20人及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分別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2)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6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5)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案

9

本院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賴士葆等26人、委員楊瓊瓔等17人、委員蔡易餘等19人分別擬具「菸酒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人民團體法第七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吳玉琴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分別擬具「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1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委員蔡易餘等23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9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2

(1)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呂玉玲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林奕華等16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9人、委員蘇治芬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蔡易餘等19人、委員陳秀寳等19人、委員羅美玲等16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委員陳明文等17人、委員林為洲等17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9人、委員魯明哲等21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眾黨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8人、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委員吳玉琴等19人分別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23人及委員葉毓蘭等18人分別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14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5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吳玉琴等18人、委員莊競程等21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2)。

肆、民進黨黨團提議1月10日會議延長開會時間至討論事項第七案審議完畢。予以通過。

伍、112年1月13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各黨團同意本(第6)會期再延長至1月19日(星期四),1月16日(星期一)至19日(星期四)合併為第16次會議,並不處理臨時提案。

二、第16次會議議程草案逕送院會處理,議程報告事項僅列第15次會議議事錄、行政院所提「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國民黨黨團所提「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特別條例草案」及各黨團、委員提出之有關上開稅收超徵全民共享法案;相關提案請於1月14日(星期六)下午5時前送至議事處,逾時不予納入第16次會議議程。

三、討論事項除上開法案,僅列第15次會議尚未完成處理之「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草案」。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討論事項第三案氣候變遷因應法第四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6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23  棄權人數:3

贊成者:60人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張廖萬堅 劉世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反對者:23人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林為洲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棄權者:3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2)「討論事項第三案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6  贊成人數:82  反對人數:0  棄權人數:4

贊成者:82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傅崐萁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林為洲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洪孟楷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林奕華  溫玉霞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反對者:0人

棄權者:4人

吳欣盈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3)「討論事項第三案氣候變遷因應法第八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4  贊成人數:62  反對人數:17  棄權人數:5

贊成者:62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反對者:17人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傅崐萁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吳斯懷  林為洲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翁重鈞

棄權者:5人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4)「討論事項第三案氣候變遷因應法第十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2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26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6人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26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傅崐萁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棄權者:0人

(5)「討論事項第三案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二十八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2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22  棄權人數:5

贊成者:55人

林楚茵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22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傅崐萁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鄭正鈐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棄權者:5人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6)「討論事項第三案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二十九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1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22  棄權人數:4

贊成者:55人

林楚茵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22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傅崐萁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鄭正鈐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棄權者:4人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7)「討論事項第三案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三十二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0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2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8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楚茵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者:22人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傅崐萁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鄭正鈐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棄權者:0人

(8)「討論事項第三案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三十三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2  贊成人數:50  反對人數:8  棄權人數:4

贊成者:50人

王婉諭  邱顯智  林楚茵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邱泰源  張宏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賴瑞隆  蘇治芬

反對者:8人

曾銘宗  謝衣鳯  江啟臣  吳怡玎  游毓蘭  孔文吉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棄權者:4人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9)「討論事項第三案氣候變遷因應法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第五章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3  贊成人數:2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12

贊成者:2人

王婉諭  邱顯智

反對者:49人

林楚茵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12人

曾銘宗  謝衣鳯  江啟臣  吳怡玎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游毓蘭  孔文吉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10)「討論事項第三案氣候變遷因應法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第四十條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3  贊成人數:2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12

贊成者:2人

王婉諭  邱顯智

反對者:49人

林楚茵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12人

曾銘宗  謝衣鳯  江啟臣  吳怡玎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游毓蘭  孔文吉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11)「討論事項第三案氣候變遷因應法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第四十一條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3  贊成人數:2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12

贊成者:2人

王婉諭  邱顯智

反對者:49人

林楚茵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12人

曾銘宗  謝衣鳯  江啟臣  吳怡玎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游毓蘭  孔文吉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12)「討論事項第三案氣候變遷因應法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第四十二條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2  贊成人數:2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11

贊成者:2人

王婉諭  邱顯智

反對者:49人

林楚茵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11人

曾銘宗  謝衣鳯  江啟臣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孔文吉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13)「討論事項第三案氣候變遷因應法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第四十三條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3  贊成人數:2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12

贊成者:2人

王婉諭  邱顯智

反對者:49人

林楚茵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12人

曾銘宗  謝衣鳯  江啟臣  吳怡玎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游毓蘭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14)「討論事項第三案氣候變遷因應法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第四十四條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3  贊成人數:2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12

贊成者:2人

王婉諭  邱顯智

反對者:49人

林楚茵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12人

曾銘宗  謝衣鳯  江啟臣  吳怡玎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游毓蘭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15)「討論事項第三案氣候變遷因應法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第四十五條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4  贊成人數:2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12

贊成者:2人

王婉諭  邱顯智

反對者:50人

林楚茵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12人

曾銘宗  謝衣鳯  江啟臣  吳怡玎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游毓蘭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16)「討論事項第三案氣候變遷因應法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第四十六條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3  贊成人數:2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11

贊成者:2人

王婉諭  邱顯智

反對者:50人

林楚茵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11人

曾銘宗  謝衣鳯  江啟臣  吳怡玎  吳欣盈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游毓蘭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17)「討論事項第三案氣候變遷因應法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第四十七條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5  贊成人數:2  反對人數:51  棄權人數:12

贊成者:2人

王婉諭  邱顯智

反對者:51人

林楚茵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邱泰源  張宏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12人

曾銘宗  謝衣鳯  江啟臣  吳怡玎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游毓蘭  鄭正鈐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18)「討論事項第三案氣候變遷因應法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第四十八條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4  贊成人數:2  反對人數:51  棄權人數:11

贊成者:2人

王婉諭  邱顯智

反對者:51人

林楚茵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林俊憲  邱泰源  張宏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者:11人

曾銘宗  謝衣鳯  江啟臣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游毓蘭  鄭正鈐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19)「討論事項第四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三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0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0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0人

王婉諭  陳椒華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邱臣遠  張其祿  賴香伶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反對者:0人

棄權者:0人

(20)「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9  贊成人數:6  反對人數:53  棄權人數:30

贊成者:6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吳欣盈  陳琬惠  張其祿

反對者:53人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棄權者:30人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游毓蘭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廖婉汝  萬美玲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陳以信

(21)「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31  反對人數:54  棄權人數:6

贊成者:31人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游毓蘭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廖婉汝  萬美玲  陳玉珍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陳以信

反對者:54人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陳素月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棄權者:6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吳欣盈  陳琬惠  張其祿

(22)「民進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5  贊成人數:63  反對人數:3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3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吳欣盈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反對者:32人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呂玉玲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陳超明  廖婉汝  萬美玲  陳玉珍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林奕華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陳以信

棄權者: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