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經濟、內政、財政、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五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星期三)9時1分至12時48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楊委員瓊瓔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及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特別條例草案」案,昨天已經詢答結束,現在進行廣泛討論,要發言的委員請到主席臺登記,每位委員發言時間2分鐘,截止登記的時間為9時10分。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主席、各位委員、各位行政單位,大家早。這一次我們針對「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的審查召開了聯席會,其中有關發放現金的部分,時代力量黨團主張現金發放的部分應該要有差異性,也就是說,對於收入比較高的族群,希望能夠在條例裡面加入「對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發給現金津貼」的規定,這樣一個條文的修正是可以讓真正需要現金的人得到現金。

另外,時代力量主張發現金是不可以舉債的,行政院版條文的規定是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的限制,而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的規定是「中央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其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百分之十五」,如果排除了這個條文,未來特別預算的支出就很可能會舉債,而且舉債的額度可能會超出歲出總額的15%。

針對這次的特別條例,在昨天的報告裡面,我們沒有看到行政部門提出具體、明確的說明,所以這樣一個特別條例的通過,事實上是會讓國人有所疑慮。因為其中很多的執行項目,跟總預算編列的項目可能有重複的地方,所以未來對於預算的編列跟審查相對就非常重要。如果國人期待發現金是占多數的話,我們也希望行政部門能夠真正把現金發給實際上有需要的人,時代力量還是認為應該優先發給弱勢、中低收入戶的族群。以上,謝謝。

主席:請回座,我們尊重每一位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同仁、各部會代表。今天立法院審查國民黨提案「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特別條例草案」,我在這裡要代表國民黨團表達立場,國民黨團堅持要依照這個條例,希望趕快完成三讀,並且趕快發放現金。

首先,我要跟各位報告幾個原則,第一個原則,必須依照歷年來的歲計賸餘,也就是在不舉債的前提下發放現金,這個是前提,不可以舉債來發現金,這個是最基本的原則。第二個原則,國民黨團堅持發放現金每人1萬元。第三個原則,希望越快越好。

所以等一下進行審查的時候,希望各位委員,包括民進黨、民眾黨及時代力量黨團的委員,歡迎你們支持國民黨的黨版,希望能夠儘快完成三讀,假設各位願意支持的話,希望明天就可以完成三讀,也讓行政院針對相關的特別預算、發現金的特別預算能儘快送到立法院來,假設過年前已經來不及,但是至少越快越好。

以上是國民黨的主張,希望大家能夠支持,謝謝大家,謝謝。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今天我們要審查的特別條例是有別於兩年多前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實只要是特別條例,它就不是一個常態性的。我們要問一下,這次我們要發的現金是什麼性質?如果是放在防疫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我們會說它是一個救助金,但是今天這個是經濟成果共享,既然如此,為什麼要發現金?大家可以接受的一個理由就是,過去這3年來為了防疫,大家辛苦了,所以它在本質上有點像是過去我們在歲末冬寒去視察時的慰問金,這樣的慰問金性質,就回到我們常在說的,一個政府的施政,對於人民的作為有救急或是救窮,我們常常會說救急不救窮,因為救急是非常態,救窮是常態,常態是要救窮,就要去改變他,讓他可以富起來,所以剛剛提到差別化的時候,我們就必須看經濟生活共享發放現金的性質,究竟是屬於救急還是救窮。

當然,慰問金既然是一種比較急需、要馬上發放的,那麼差別性就不是我們唯一的考量,所以普發現金、發放現金就是一個救急的程序,在程序上應該儘量予以簡化,但是要不要排富呢?如果我們要救窮,當然要排富,但是在這個經濟成果共享當中,我們的條例有在關懷弱勢,所以這個條例本質上跟前面的防疫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一樣,既有救急的成分要去救助,也有救窮的成分要去振興。我們希望在經濟成果的共享當中,除了現金6,000元之外,我們希望也能夠拿出240億元來針對特別的經濟弱勢予以救窮、予以協助,讓我們的慰問金跟救助金性質能夠同時在這個條例當中,透過不同的發放方式來呈現。以上。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同仁。今天要審查行政院所提「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其實我一直認為去年我們整個稅金的超徵有達到4,950億元,並不是當初預估的4,500億元,而鄰近的國家,包括新加坡、香港,他們都是還稅於民,所以對於國民黨所提的發放1萬元,我認為並不為過。為什麼不為過呢?因為二千三百多萬的人民,每人發1萬元也只不過是二千三百多億元。我認為超徵的稅金本來就應該要還稅於民,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現在的執政黨堅持就只發6,000元。

我們都知道在疫情的這段時間,很多老百姓確實在工作上受到阻礙等等,因為疫情的關係,各行各業都受到了衝擊,剛好利用超徵達4,950億元的錢來還稅於民,我認為這個也是應該的。在這次所要審查的條例裡面,目前國民黨的主張就是全民皆發1萬元,至於是否要納入其他一些比較困難的、貧困的、需要協助的,我認為是可以另外再把他們納進去,但主要還是要還稅於民。以上,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先進。我們都知道今天行政院送來的版本強調疫後,即新冠肺炎疫後,如果是強調這一點,為什麼不放在紓困條例裡面?這樣根本不需要制定這個特別法了啊!我們只要修改紓困條例就可以了,為什麼多此一舉?因為機關藏在倉庫,他想要創造一個小口袋,昨天的報告可以看得很清楚,裡面還有自備財源400億元,所以是從3,800億元裡面「鏘」了400億元放在朱主計長口袋裡面,400億元耶!400億元拿出來發給全民,一個人可以增加2,000元。

我們再來看一下,經濟部這裡有1,000億元是用於補助經濟的發展、經濟的韌性,我昨天強調過了,我今天再強調一遍,紓困預算的8,400億元中,經濟部拿了四千一百多億元,將近50%,結果用不完,還送給交通部以及衛福部六百多億元,這個都是活生生的例子。這個部分如果我們再砍400億元下來,每個人就可以發到1萬元了。今天國民黨團強調的就是,今天如果行政院強調的是防疫之後,那麼應該放在防疫特別條例裡面,不應該制定這個特別條例,這個條例就是發現金。所以我們堅持正本清源,就是發現金1萬元!把朱主計長的400億元私房錢拿進來,一個人可以發2000元,再加上經濟部每一次匡列一大堆的錢然後花不完,拿400億元放進來,剛剛好一個人可以發1萬元,這是國民黨團的主張。我們也希望今天不管怎麼樣,大家可以一直發言,但是今天一定要把這個案子送出委員會,除非民進黨團同意發1萬元,那麼今天就可以很快結束,我們就可以明天進行三讀程序,否則的話,我們堅持1萬元,這是有數字、有根據的,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李委員德維:主席、各位委員同仁。今天我們在這邊審查這樣一個特別預算,其實重點還是一句話,就是稅收超徵、還稅於民!我們去年的預計超徵金額是4,950億元,國民黨團所主張,每人發現金1萬元也不過2,350億元,而且民進黨的委員在最初的時候,其實也有談到1萬元的數字,現在不知道為什麼轉彎了,所以我們真的建議大家可以好好思考,這樣一個特別條例,若是把現金發到民眾的手裡,同樣可以強化經濟、增加社會的韌性,所以在這邊,我們還是非常建議能夠把額度定為1萬元。

其實民眾要的很簡單,原本是希望在過農曆年以前就可以拿到這樣的現金,但是因為行政院拖延,相關的特別條例這麼晚才送出,導致我們在年前想要拿到這1萬元恐怕是沒有辦法了。我們也再一次的提出來,行政院送來這個包山包海的特別條例,真的會延宕相關的時程,我們不希望有任何時間的拖延,我們才剛剛審定了今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雖然還沒有三讀,大家這麼辛苦的刪除了300億元,但是在這個條例裡面竟然空白授權了400億元以上耶!我們一百多位立法委員這麼辛苦,好不容易刪除了相關300億元的預算,可是這個特別條例,一下子又讓政府增加了400億元的空白授權,所以前面的中央政府總預算等於真的白刪了!我們在這邊再一次的提出來,希望一碼歸一碼,應該還稅於民的就還稅於民,不要想包山包海,偷偷增加自己口袋裡可以支應的費用,謝謝。

主席:請郭委員國文發言。

郭委員國文:主席。剛剛聆聽了幾位國民黨委員的說法,我想有必要來交換一些不同的意見,特別是剛剛曾總召有提到,他希望越快越好、他希望不要舉債、他希望發放的現金額度能夠達到1萬元,但是目前即便把剩下的這1,800億元全數發放,也必須要面臨舉債的問題。在昨天一整天的討論當中非常清楚,如果要用到歲計賸餘,目前的歲計賸餘,從主計長的答復當中可以知道現在約略數字是1,500億元,如果按照執政黨的版本發放6,000元,那麼很清楚的就是不用舉債,這樣就可以達到國民黨剛剛期待的訴求之一,就是不用舉債。二來,如果我們要增加發放的金額,當然一定要舉債,這很顯然是一種矛盾的訴求,所以如果我們要快但又不舉債的話,相對而言,目前行政院版本的6,000元顯然是比較妥適的。

今天本席也在這邊呼籲國民黨,應該正視國人的期待跟訴求,趕快來進行逐條討論,不論是國民黨的版本也好,或者是行政院的版本也好,進入實質的討論,同意的話我們就通過,不同意的話就保留,預計時間要多久?約莫一個月的時間,在2月20日冷凍期一到,我們就進行院會的討論。後續的部分,我相信在3月就可以讓國人領到現金,這也符合國人長期以來的期待,也可以把這個議題做一個適當的終結,畢竟國家的大事還非常之多,我們期待朝野能夠共同努力,讓今天的條例能夠趕快送出本委員會。謝謝大家,謝謝。

主席: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主席、各位先進。今天我們大家共同討論還稅於民發現金的議題是大家都有共識的,因此我們還是要再一次譴責行政部門,為什麼會拖到農曆過年前最後一個禮拜,才把相關的條例送出來?其實這個議題,不管是國民黨、民進黨,各政黨黨團不都已經在一個多月前,九合一選舉完之後的12月就已經共同在討論了,當時行政部門開頭是怎麼講的?來到九樓大禮堂財政委員會的時候是怎麼說的?說要還債、說要發券、說不能發現金,結果一個多月後為什麼突然大轉彎,跟民眾的想法相距那麼遙遠?我再問問所有在場的高官們,你們捫心自問,真的有跟臺灣人民活在同一個時空嗎?還是活在平行時空?

再者,針對這一次的特別條例,我們還是要再次強調有關幾個條文的部分,其中到底第三條九款內,你的比例原則跟計畫是什麼?你把最重要、最多比例經費的發放現金放在第八款,但前面的幾款,經費比例如何分配?完全沒有一個原則、完全沒有一個方向,昨天一整天問下來,計畫有了嗎?我們當然要審慎地審理,否則立法院如果通過這樣的條例,根本就變成是空白授權,3,800億不是3,800塊,不是你們想怎麼搬就怎麼搬的。最後我們強調的,既然有超徵的稅收當然就應該還稅於民,而普發現金是大家現在的共識,先從有共識的地方開始討論,我想這才是真正能夠加快速度,符合國人期待的作法,謝謝。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

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大家好。堅持發1萬塊又不能舉債就是兩種可能:第一種可能,我們要7月以後才能發。為什麼?現在發6,000塊不舉債,是因為我們有今年的歲計賸餘可以先用,如果要發1萬塊,歲計賸餘就不夠用,必須舉債,國民黨要求發1萬塊又不允許舉債就是給民進黨穿小鞋,就是給人民穿小鞋。如果今天要保留協商,預算送進來再保留協商,加上冷凍期就不是3月底發錢,而是4月5日才能發錢。今天保留協商,19日不三讀,堅持冷凍期,不管你堅持什麼條件,就是要讓人民4月5日才能發現金。

不要以為6,000塊給人民有多了不起,你知道美國用多少錢紓困嗎?它用GDP的22%,他的GDP一年有23兆美元,他用5.2兆美元,GDP的22%紓困。臺灣用多少錢紓困?臺灣用GDP的3.65%紓困而已,發6,000塊給人民有什麼了不起?要給人民穿小鞋!只要我們不保留協商,只要1月19日能夠三讀,228就可以拿到6,000塊。國民黨用1萬塊做理由,又叫我們不能舉債,就是要讓人民7月份才拿得到錢,如果民進黨屈服於你們的保留協商,冷凍期兩次,就是4月5日才可以拿到6,000塊。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拿這6,000塊的現金沒有必要在政黨的黨爭之中去看到這一幕,多一點民生、少一點黨爭,把人民放中間、政黨擺兩邊,好不好?228發現金是做得到的,偏偏要讓它做不到,我不知道為什麼!

主席:接下來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主席、各位同仁。剛剛聆聽許多委員的寶貴意見,我們可以看到國民兩黨爭相發現金處理這個問題,我必須要再次地強調,如果發現金有用的話,國民黨就不會垮台,就不會政黨輪替了,我們可以看到在馬政府時期的大撒幣政策不知道有多少!我認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該要謹慎地思考國家的資源是有限的,你應該去思考國家最主要的任務是什麼?就是在進行財富的重分配,應該優先去照顧最弱勢的人們。我們可以看到在疫情下有許多人流離失所,繳不起房貸、租不起房子,更不用提買不起房子、也看不到未來。去年臺灣的新生兒總數已經創下歷史新低到13.5萬人,也幾乎是全球倒數最後一名,基層的人民、「艱苦人」苦不堪言,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認為應該要優先去照顧最弱勢的人們。

我們可以看到,根據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在特別預算的法定事由裡面,其中一到三款都非常清楚地顯示,特別預算是在災難發生的時候,為了臨時性、額外性的鉅額支出。所以不管第四款要怎麼解釋,都應該要指出有什麼事情發展超出了常態,遠超過在編列總預算的時候可以想到的範圍,而無法透過預算的準備金、預備金、追加預算來處理,必須訴諸最後手段的特別預算。大法官解釋釋字第463號的本文裡面說得非常清楚,所謂預算單一性原則,我請主計長應該要聽一下「政府就未來一年間之計畫所預期之收入及支出編列預算,以使國家機關正常運作,並規範國家之財政,原則上應制定單一之預算。」所以非常清楚,你竟然在這個同一時間有四個特別預算,那請問未來要怎麼去做監督?

所以,如果今天真的有任何緊急狀況,足以正當化編列這個特別預算,而且是3,800億而不是3,800塊,報告只寫了8頁,一頁相當價值500億,時力黨團認為這個緊急狀況,只能是指有一些風險耐受性較低、受到這一次疫情衝擊,面對危機的脆弱國民,若政府不即時援助,他們將難以維繫正常的生活,至少應該要守住這一點。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在第一條立法目的的修正動議裡面,就強調應該把資源更集中在脆弱群體,這樣也才更合理分配國家的資源,促進公共利益和遵守財政紀律。謝謝。

主席:報告聯席會,廣泛討論已發言完畢。接下來進行逐條討論,請宣讀條文,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一併宣讀,宣讀完畢之後直接進入協商。請宣讀。

一、提案條文:

二、修正動議:

委員張其祿等修正動議:

委員邱顯智等修正動議:

委員郭國文等修正動議:

三、附帶決議:

1、

2、

3、

4、

5、

6、

7、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開始協商,進行逐條討論,要發言的委員就請舉手,我會請議事人員逐一登記。

首先進行法案名稱。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謝謝主席。現在是關鍵的時刻,最重要就是維持發1萬塊,這個法案名稱寫得「落落長」,其實大家都知道它就是要夾帶嘛,要夾帶就名正言順一點,但是居然有人提附帶決議的內容是台船公司興建「環海翡翠輪」,這跟人民有什麼關係?裡面夾帶將「環海翡翠輪」建造所增加的55億元成本列入本特別預算經費協助項目,提案人有賴瑞隆、陳素月、湯蕙禎,你們提這個案怪怪的嘛,這已經偏離主題了,我們希望還是回歸主題,每個人就是發1萬塊,1萬塊對人民來講是很好用的。

柯委員建銘:只是……

主席:我們尊重每位委員發言,沒關係……

羅委員明才:就是1萬塊啦!而且我在這個關鍵時刻要跟大家呼籲,113位立委裡面有很多是區域選出來的,現在的民調就是發1萬塊現金,這個民調的民意最高嘛!我們不要以黨意來凌駕民意,其實不分黨派,很多委員的心理壓力很大,今天國民黨提發1萬塊的案子,結果有區域立委反對,拜託!你下次怎麼選啊?所以我們不排除跨黨派的合作。再者,之前一開始民進黨也都是一起喊發1萬塊,現在為什麼縮水?是誰偷了4,000元?對不對?要分兩次也可以,第一次先發6,000元,第二次再補4,000元,6,000元加4,000元就是1萬元,這個誠意才不會打折啊!

大家不要忘了,為什麼蔣萬安在臺北市會贏?他已經跟大家預告了,就是發1萬,萬事都平安,所以蔣萬安就當選了。我們在臺北市,我們當然要尊重他嘛,所以各位委員回到自己選區的時候要告訴大家,每個人發1萬,中華民國全民都心安,對不對?所以我們堅持1萬塊!謝謝。

主席: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翁委員重鈞:我也呼應羅委員明才,我們今天審的這個法案名稱,其實大家都清楚主要就是普發現金,而到底要發多少錢?對此大家都可以討論,但是我個人覺得,法案名稱一定要強調是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嗎?我個人倒是期期以為不可,我覺得國民黨的法案名稱比較正確。今天如果要普發現金,就是要全民共享,就直接把現金發下去,我們不希望在這個法案裡面夾帶太多不應該編在特別預算裡面的這些相關項目。實際上,我們已經有8,400億的振興條例,其實跟今天行政院提出來的法案名稱也很接近,把振興條例裡面的這個部分拿掉的話,剩下就是普發現金的部分,普發現金到底要發多少錢當然可以討論,而黨團決議發1萬塊基本上是有其立足點。第一個,剛剛羅委員已經說的很清楚;第二個,剛剛管委員也有提到,如果不舉債的話,沒有辦法發到1萬塊,但是我們可以以現有的財源來發第一次的現金,然後等到決算審定數已經確定稅收超收的金額之後,再繼續發第二次,而在法案裡面,我們可以容許分成兩個階段來執行。以上是本席的意見,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行政院提案的法案名稱是「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前面那段不就是針對COVID-19的紓困條例嗎?為什麼放這裡?為什麼魚目混珠?就修改紓困條例就好了!至於全民共享經濟成果主要就是還稅於民,發放現金1萬元。所以我覺得條例要正本清源,我們希望名正言順,請大會支持國民黨黨團所提的法案名稱「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特別條例」,其他的錢統統去紓困條例那裡,或是老實講要增加預算也可以啊!這有好幾條路,不見得只有走這條路。

為什麼今天有這個問題?就是因為實在超徵太多了,還不是4,500億元,是4,950億元啊!多了450億元,加上400億的私房錢,給全民就是剛好一個人多4,000元,再抓100億過來,就可以讓每個人多4,000元,剛好是1萬元整。所以這1萬元有來源,我們堅持國民黨黨團所提的法案名稱,不要跟疫後的紓困混在一起,那一部分應該去那裡,而這個純粹就是講還稅於民,如果行政院一定要講經濟共享,我們就來聽聽老百姓怎麼決定。

我再強調一遍,行政院的版本是魚目混珠,趁火打劫,明明只有還稅於民,他卻要把紓困後的地方又加進來,這個我們不能接受,所以我們堅持法案名稱就是國民黨黨團提案的版本,即「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特別條例」,請各位支持,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我們對臺灣人民民意的掌握,就是當府院最後的版本出來並且詳加說明時間表跟可行性之後,大部分人民其實認為勞健保的撥補,尤其是電價等等的補貼是需要的,因為這個部分的影響很重大。目前臺灣的通貨膨脹雖然很嚴重,可是跟其他國家比起來,臺灣的通貨膨脹之所以在適當的水平之中,其中有一部分就是我們油電沒有漲,這個是為了控制通貨膨脹而採這樣的政策,所以要負一定的責任,政府用這筆錢適當地予以撥補回去,我認為對於政府的說明,人民是聽得進去的。

最後之所以發6,000元,就是因為照總體的計畫是這樣計算,現在如果要增加為1萬元,其實我原來也是主張1萬元,問題就是我們雖然對特別預算有條文規定可以排除各種法令,可是如果要增加到1萬元,我們法令條款要求要優先支應的歲計賸餘是不夠的。在歲計賸餘跟舉債相較之下,第五條是規定我們的經費來源尚有歲計賸餘可供移用的時候,應優先支應而不得舉債,如果要發1萬元的話,我們就不符合這個用歲計賸餘優先支應而不得舉債的規定,所以要到7月才可以領到1萬元,這是第一點。但是如果是發6,000元,我們的歲計賸餘就足夠,最快在2月28日就可以領。所以今天我們遇到的其實是這兩個選擇,要發1萬元就要等到7月;但是如果是發6,000元,只要我們能夠放下各種爭議,好好地審、可以三讀、不要有冷凍期,這樣在2月28日就可以發放了。

如果我們今天送協商,有1個月的冷凍期,等預算送進來,再有1個月的冷凍期,依照我的盤點,並不是在3月底,而是在4月5日開始發,時間表會變成在4月5日開始發。所以我才會呼籲我們免協商送出委員會,主要就是因為冷凍期,即使我們堅持最後用表決還是原方案,可是卻要延到4月5日發,所以我才再度說明。什麼叫大撒幣?像加拿大所進行的紓困,人民只要停止營業,每個人1個月可以領4萬5,000元,最多可以領6個月。

主席:管委員,不好意思,我插話一下。各位同仁,我們讓大家充分發言,但是請針對條文發言,這樣我們才會有進度,好嗎?謝謝。

管委員碧玲:我有兩個個案,有一個個案是領3個月,另一個個案是領6個月,1個月領臺幣四萬五千二百多元,就是加拿大幣2,000元。而美國的紓困是每個人領1年,整個紓困加起來,每個人大概是領臺幣三十幾萬元,我的印象是這樣。那我們就來看它占GDP的比例,美國是用5.2兆美元紓困,占22%,我們用8,400億元紓困,只占GDP的3.6%。所以如果要說臺灣紓困是大撒幣,我是說不出口,對人民而言,這太沉重了,臺灣的人民跟美國人民、加拿大人民相比,當然他們的舉債有受到很多人批評,但是政府對人民拉一把的這件事情,臺灣並沒有大撒幣到比其他國家還要更離譜的地步,我要說明這一點,謝謝。

主席:接下來要請曾委員銘宗發言,然後再來是請邱委員顯智發言,關於這個法案的名稱,我們就討論到這裡。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各位同仁,大家好。國民黨黨版的條例第一條是規定:「為讓全民共享稅收超徵成效,並振興經濟,刺激民間消費動能,將稅收超徵金額以發放新臺幣(以下稱現金)方式與全民共享,特制定本條例。」國民黨是主張要發1萬元。剛剛管碧玲委員也提到,假設要發1萬元,歲計賸餘不夠,歲計賸餘現在還有1,400億元,國民黨算過發現金給每個人的金額是2,337億元,對於這個差額,我建議也不用舉債,因為在8月1日以後歲計賸餘就會進來了,在這段期間就請國庫署或財政部以短期調度的方式來支應,這個沒有問題。所以我再講一次,國民黨黨團強力主張每個人發1萬元,要儘快發放,而且不需舉債,超過1,400億歲計賸餘的部分,請財政部以國庫券短期調度的方式,在8月1日就償還國庫券,在財務上絕對沒有問題,所以希望在座的民進黨委員能夠聽清楚,國民黨強力主張,希望能夠發現金1萬元。

管委員碧玲:你把各部會的錢調度過來,他們要之後才還,整個都亂掉了……

曾委員銘宗:我們要求大家一起趕快完成三讀,趕快發現金,謝謝。

主席:我們尊重每位委員的發言,希望大家能夠充分討論。

針對法案名稱,最後一位要發言的是邱委員顯智,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主席、各位同仁。剛剛提到這個條例的冷凍期,我必須要講,即便條例沒有冷凍期,從第三條看起來,這個條文總共有八款,只有第八款才是「普發現金」。但是前面有各式各樣的規定,像第三款只有「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這樣一句話;比如說第五款是規定「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然後第四款有規定「擴大公共運輸補貼」,根據昨天交通部長在我們質詢時所說的,如果我的理解沒錯的話,王部長對擴大公共運輸的補貼也是持保留的態度,可是在這裡卻這樣就用一句話帶過。所以最後把這3,800億元當作預算案送進來的時候,當然立法院不可能照單全收,這當然要嚴格審查,否則怎麼會知道這些錢會花到哪些地方?

我覺得最離譜的就是第九款,第九款是規定「其他經行政院核可之強化經濟及社會韌性有關事項」,在這個特別預算就已經是預算法的一個特殊的狀況之下,就像我剛剛講的,它到底有沒有符合預算法的規定而能夠用特別預算?而且我國的特別預算被監察院糾正說有常態化的狀況,這已經是非常不應該了,何況現在同時有四個特別預算在進行!你們在特別預算條例裡面還加了一個空白授權,所以當然就應該要去處理,在將來預算送進來的時候要嚴格審查,所以即便沒有冷凍期,基本上對這個條例、這個預算也要透過嚴謹的程序,善盡立法院的責任,為人民看緊荷包,這才是應該要有的態度。

主席:報告聯席會,現在有行政院版本、國民黨黨團版本和委員邱顯智等人的版本,針對法案名稱,有6位委員發言,各政黨都有發言,似乎在方向上大家還是各持己見,是不是容許主席臺做以下之宣告,法案名稱的部分保留協商,大家同意嗎?好。我們繼續處理第一條……

管委員碧玲:沒有啦!你一旦保留協商,228真的就來不及了,我就是表達一下。

主席:大家都同意了,我們好好來討論。接下來處理第一條。有沒有委員要發言?請翁委員重鈞發言。然後是曾委員銘宗、謝委員衣鳯及羅委員明才。我們就坐著發言好不好?我們現在在協商,因為疫情的關係,我們就不要動來動去,謝謝。

翁委員重鈞:關於第一條,我們還是堅持國民黨黨團的提案版本。因為我們剛剛也提過,就是有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的部分,其實在紓困條例裡面就已經有包括振興了,所以我們的提案,基本上是希望能夠全民共享總稅收超收的成果,還是希望回到這一次提案的基本精神,就是以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的原則為基礎,其他的部分我覺得就不應該把它列入,以上意見請大家支持。

主席:接下來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關於第一條,國民黨還是堅持國民黨的版本,希望發現金,至於其他的項目可以再討論。為什麼呢?因為我們希望發現金能夠趕快過,其他的部分我建議主計總處以追加預算的方式辦理。因為112年度的預算大概明天會三讀,請主計總處就其他項目趕快追加預算、趕快送到立法院,我們就來討論,而且這樣也非常符合法制,不然這些其他的項目除了發現金以外,其他的都是日常的業務,我們贊成你要辦追加預算。我也知道其實主計總處有評估過,追加預算也是方式之一,包括特別條例、追加預算或者是紓困條例,他們評估用這三種的其中一種方式。我建議這次的條例簡單化才會快,其他的部分也評估過可行,建議主計總處就是以追加預算來辦理,謝謝。

主席:現在請謝委員衣鳯發言。

謝委員衣鳯:主席、本院同仁、所有各部會的官員,大家早安。我們回應一下民進黨黨團管委員的提問,其實國民黨是最早提出特別條例發現金這個部分,我們就是希望在過年前能夠儘速讓民眾共享這個超收稅額,為什麼管委員要說我們在拖延?為什麼民進黨的行政院提出一個包裹式的特別預算?我們說了,對於這個所謂的疫後提高經濟、社會韌性的部分,目前朝野各黨團並沒有共識,而且今年度的總預算在立法院尚未通過,而行政院所編列的總預算,今年度已經增加了3,700億元。你們根據的就是目前所有的經濟數據,對於現在臺灣的社會、經濟情勢所推估出來的預算,如果按照目前的經濟情勢,你們推估出來的預算根本都還沒有過關,為什麼還要編列一個新的特別預算,增加了一千三百五十億元左右的空白授權?這是朝野各黨團沒有共識的部分,我認為這是沒有辦法立即在年前發現金最大的癥結點。如果民進黨黨團有共識,我們願意進行朝野協商,儘速把這些不必要的地方都擱置下來,讓發現金的部分可以快點通過。

對於剛才管委員所提到的,我們在預算協商以及延會協商,各黨團──你們的柯建銘總召也有說了,他說其實這所有的預算都不需要舉債,這些錢就像是我們在餐廳裡面,送盤子的先生去收了錢以後,現在錢還沒有送到會計那裡,其實都已經在同一個餐廳裡面了。未來就只是從左手拿到右手,不是從其他部會的預算裡面去拿,而是從政府超收、多收的稅額來發現金,即全民共享的財源,所以不要誤解了,不要讓媒體、全國老百姓誤解。國民黨絕對有誠意,並且希望可以擱置這些我們認為模糊授權的地方。未來如果明年在全球經濟看衰的情況下,我們再來追加減預算或再來審這些預算都還來得及,但是目前經濟情勢沒有改變,只是預估會變壞的情況下,你們都還沒有比較明確的目標,怎麼來談這筆預算呢?所以希望朝野各黨派趕快擱置意見,國民黨絕對有誠意儘速通過發現金的部分,讓全民可以儘快拿到現金。以上。

主席:接下來請羅委員明才發言。然後是陳委員椒華。

羅委員明才:謝謝。在歲末年終的時候,事實上,特別是第一線的立委在街頭跑來跑去,看到現在的士農工商,很多弱勢團體其實很可憐,我看到街上有人在賣玉蘭花,有人是跪在那裡懇求你能不能施捨他50元、100元。請各位將心比心,在這個關鍵的時刻,其實大家都瞭解,時間是最重要的,你等明年、時間過了以後才來發,倒不如早點發,那麼簡單的一件事情,讓大家平平安安過個好年好不好?拜託大家!

再來,說什麼時間會來不及,立法院又不是第1天開,以前最快最快3天,氣候什麼法3天就過了,我們為什麼要去卡人民的1萬元?我們為什麼要去剝削?本來是1萬元,你卻要少4,000元,這個相對的剝奪感,大家的心裡本來感覺是美意一樁,結果折扣再折扣,兩個打折,你又不是在百貨公司週年慶,對不對?第一個就是時間的效率沒有達到人民的期盼,另外一個就是原本是1萬元,誰A走了我的4,000元?我跟你講這條帳,即便6,000元發出去以後,所有選區的選民永遠會記在心裡,是誰A了我4,000元,把名字公布出來,到底是誰反對發1萬元?你可以去買軍火、可以去補助台電、可以去做一些有的沒有的,亂亂牽拖、挾帶進去,為什麼不乾脆一點,就是過年前每人發1萬元?更何況這個如果是在第一時間、黃金時間,在上禮拜做,早就開始發了嘛,如果時間來不及,這叫行政怠惰!所以大家要把事情算清楚,我跟你們無冤無仇,跟人民也無冤無仇,為什麼要卡他們的1萬元?我真的不懂!

主席:接下來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大家好。去年12月26日我在財政委員會的質詢就有提到,媒體報導我們的稅金超徵4,500億,引起社會關於還稅於民的討論。我那時候說我支持嚴守財政紀律,先處理政府舉債的部分,不過因為社會上遇到通膨的壓力,所以也建議財政部要研議,部分預算可以用來補助弱勢,譬如中低收的生活很苦,我們可以在過年前優先補助他們。我不知道這有沒有算很早提出,但我知道各黨很多委員都有支持發現金,但是現在是不是真的要發1萬元?或者是不是有嚴守財政紀律?我在這裡還是要拜託朝野各黨,認真看待這個事件,因為社會上還是有很多國人認為還債很重要,也有很多人認為他們並不是非常需要,所以在這樣的前提下,還是希望大家聽到這樣的聲音。

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第一條修正動議是針對弱勢,我們希望錢能夠用在刀口上,特別是弱勢族群,所以我們提出修正動議,希望在原本公務預算內的幾個單位工作要持續進行之外,把錢用在刀口上、用在對的族群、用在真的需要補強的事情。所以,我們的第一段文字是希望能夠對經濟生活之衝擊,保障弱勢族群,最後能夠加上「合理」兩個字,也就是強化社會與經濟韌性及由全民合理共享經濟成果;在共享前面,我們建議要加上「合理」兩個字。以上,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主席、各位同仁。針對第一條,我們有一個修正動議草案條文,主要是我們希望能夠把這個條文改成: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經濟生活之衝擊,減輕人民負擔、保障弱勢族群、穩定民生物價等等之類的;後面還加上全民合理共享經濟成果。我剛剛有強調,特別條例、特別預算如果要有正當性,應該是要特別照顧弱勢族群,至於調整整個產業體質等等,它所列舉的這些事由,這本來就是原本公務預算內及各單位持續要去進行的工作。另外,把錢用在刀口上、用在對的事情上,這真的也是需要去補強的事情,同樣的道理不是有錢就亂花。

最後再強調,所謂風險耐受性較低,受這次疫情衝擊面臨危機的脆弱國民這個部分,在第三條我們也會把它加進來,比如學貸的部分,因為在疫情衝擊之下家庭經濟受到影響,以致一些學生繳不出學貸,甚至面臨輟學這樣的狀況,所以我們也會把這個條文再加進來,這在進行到第三條的時候會再做進一步補充。以上,謝謝大家。

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主席、各位委員。我代表民眾黨簡單陳述一下,我們今天在這邊討論這個事情,其實它變成兩個部分,一個是到底有沒有疫後強化社會韌性這個部分?另外一個部分,就是超徵的錢要不要回到經濟果實共享?本黨在這邊要說,事實上可以把這兩個拆開來談是沒有問題的,坦白說,這兩件事概念上是有點不太一樣。關於疫後經濟強化這件事,我們承認在這個疫情中確實有滿多國人受到衝擊,但是之前其實就已經有防疫特別條例,也確實做了很多事情。院版這次提的條例裡面,很多事情原來就是一些公務預算,甚至是之前的前瞻預算一直在做的,所以這確實是另外一個塊狀的事情。如果這個地方要拆開來談,說實話,我覺得今天這個審查最終還是要到朝野協商,但我們也是可以同意,真的要把它拆開也沒有問題。如果我們把疫後強化、振興這些事情都擺成另外一塊,這樣的話它也許是一個簡單的處理方式。

另外一個部分,就是我們確實有稅收超徵,因為有超徵才會有還稅於民這個問題,而還稅就是希望經濟果實要讓所有國人能夠公平共享,所以才會有發錢這件事情。如果把這兩件事情拆開來看,其實不是不可以,到時候如果進入朝野協商,本黨團是覺得這兩者可以,現在看起來主要是行政院院版(也就是執政黨)和國民黨這兩大黨的分歧,如果大家能夠對於要不要拆開來得到共識,本黨這邊是可以支持往這個方向走。再來,本黨還是比較強調財政紀律的問題,剛剛也講了,關於紓困振興的這些事情,過去紓困振興預算就在做了,甚至前瞻預算也在做,而且公務預算也編了很多,我這邊反而要就教一個問題,我們這邊也編了一些項目可能跟原來的很接近,就是公務預算也在做的,比如台電公務預算本來就有撥補了,前瞻預算也有做一些,現在這次的特別條例又有,未來到底要怎麼樣監督它?因為它的錢可能來自三、四個塊狀,未來這可能反而是我們在設計監督的時候比較需要想清楚的一件事情。

還有一件事,回到稅收超徵要還稅於民這個部分,這裡其實牽涉到我們是不是真的有那麼多超徵,到時候算到最後,歲計賸餘好像沒有那麼多的話,還能不能執行?甚至這件事情講白一點,它更涉及一個制度面的問題,也就是說,以後這種事情是要常態化嗎?是要經常化嗎?或者怎麼樣?因為我們必須承認其實它有點機會財的性質,因為它起起伏伏,所以這件事情是不是要常態化?只有這一次發?還是說這次也可以分次發?比如第一次發多少,再過個半年又再發多少。所以我覺得要討論的項目還是挺多的,我們當然主張這次要有建設性一點,先解第一個問題,就是到底要不要拆解?紓困振興是一件事,經濟成果共享是一件事,我們要不要把它拆開來看?這樣子也許也是一個可以談的方向。如果這些事情都確立之後,再來談的就是財政紀律的監督,這個錢花下去也不是隨便亂花的,我們還是希望它是在我們既有的資源稟賦、總額裡面來談怎麼樣經濟共享。以上,謝謝。

主席:報告聯席會,首先要請行政部門記錄起來,因為要讓我們的委員充分發言。登記發言的委員非常多,而且現在只是第一條,總共有8條,我也希望讓大家踴躍發言。剛剛測試了大家的發言時間,大家發言大概都在3分鐘左右,所以我們是不是先暫訂2分半的時間為大家按個鈴,我也尊重大家,原則上就以3分鐘內發言,如果是重複的就不要再說,我們聽取多方意見好嗎?聯席會是不是容許主席臺做這樣的決議?如果同意的話,就請議事人員辛苦一下。

接下來請邱臣遠委員發言。

邱委員臣遠:謝謝主席,關於民眾黨的態度,剛才張其祿委員已經表達的非常清楚,今天主要癥結的問題是,現在國人對行政院及相關機關的信任度不足,所以最大的歧異是,到底稅徵超收全民共享發現金跟強化經濟、社會韌性是否要拆開來談?我們反對用這種包裹式、包山包海的方式做原本公務預算或是一些原本進行中與行政院救災相關的業務,所以針對稅收超徵的部分,我們認為還是可以拆開來談。今天大家的歧異可能非常的大,最後還是要送到朝野協商,所以我們是不是要針對這兩個部分拆開來談?

其他的部分,包含等一下可能會談到第三條第九款空白授權的部分,院版「其他經行政院核可之強化經濟及社會韌性有關事項」這就是一個霸王條款。我們剛剛談到台電虧損,兩年達到五千多億元,公務預算已經撥補了1,500億元來補這個黑洞,現在後續的特別預算還要再增加,昨天王美花部長提到差不多是500億元的數字,這會不會變成常態化?特別預算常態化,目前是民進黨執政下的常態,未來是不是還要繼續朝這樣的方向進行?我想這是現在大家最大的問題。

對於人民所期待的發現金及經濟果實共享的部分,我們認為可以拆開來,要有一點彈性,可以儘速讓它通過,其他部分還需要更細緻的討論,不管是世代正義包含全民健保及勞保基金的虧損補貼,以及與居住正義相關減輕住宅負擔的部分,都是我們必須要更深入討論及凝聚共識的方向。

民眾黨團反對這種空白授權,還有包裹式相關政策性的表決及通過,我想還是要務實、理性的看待這次法案的溝通,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管碧玲委員發言。

管委員碧玲:我先回應一下邱主席,居住正義在你們張委員的版本中也有。我主要是要回應曾銘宗委員的說法,國民黨的版本第一條是只處理發現金,而看到第六條條文內明文訂定只發1萬元,只發現金而且發1萬元,意思是3,800億元會先繳庫1,500億元。剛才曾委員的意思是不是和張其祿委員的意思一樣?就是除了發現金以外,其他的項目切開另案處理。所以剛剛曾銘宗委員就講,其他要做的就用追加預算處理就好。現在等於是一件事情要切成兩件事來處理,3,800億元先繳庫1,500億元,再從零開始弄追加預算後再來審。

我的意思是,要發1萬元的話,現在歲計賸餘確實不夠。我們為了要趕快給人民,如果發6,000元,在2月28日做得到的話,到底要或是不要?我認為其實很值得我們努力這樣做,不過看起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說服你們,2月28日發6,000元,真的做得到啦!

現在有很多種說法,其中國民黨版本的說法就是只發現金,然後繳庫1,500億元嘛!這1,500億元未來要怎麼用,以後再弄追加預算,但是何必呢?其實可以一次處理的,而且版本已經送出來了,為什麼不一次處理?我主要是在說明這一點。可以一次處理,卻堅持要切開的結果就是讓原本2月28日可以發變成4月5日才能發。

主席:接下來請洪孟楷委員發言。

洪委員孟楷:我想再次表達國民黨的主張,從一開始就講得非常清楚,政府超徵了四千多億元,在過去七、八年的時間共超徵了1.1兆元,這都是人民的納稅錢,從人民的口袋拿出來的,當然應該還稅於民,這是政府的失靈、政府的怠惰,而這個後果不應該讓全民買單。現在不要把國民黨沒講的話硬加在我們的嘴巴裡面,什麼叫做我們希望先繳庫?再者,我們現在討論的特別條例名稱就是「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我想問一下,用這種文青式的語言來包裝,你們想包山包海到什麼程度?請問所有社會上的事件,哪一條不是跟社會、經濟相關?如果今天立法院真的這樣空白授權給行政部門去做,才是我們立法機關的怠惰,如果今天這個條例真的通過,我預言之後行政部門就會變成是作文比賽,每一個計畫、每一個要使用的經費項目就只要冠上經濟、社會兩個字就能用這條了啊!這不是空白授權,什麼是空白授權?就變成行政部門開始作文比賽,大家只要掛上經濟、社會就可以使用這個特別預算,我覺得這完全不合理。

去年超收4,950億元,說實在話,人民要的很簡單,就是可以好好過年並且過年前拿到現金。有多少人要借錢過年?有多少人今年沒有年終獎金?如果真的要還稅於民的話,其實2,350萬人,最高4,950億元,是可以一個人分得2萬元,我們現在講一個人1萬元,就已經是取一個平均值。再者,人民有兩個無奈,第一個無奈是稅金被超徵,政府沒有規劃好還超徵稅金;第二個無奈是人民讓政府胡亂使用這個特別預算,如同過去防疫紓困特別預算,政府沒有胡亂使用嗎?高端疫苗一次買500萬劑,到最後報廢消失,浪費了多少錢?這不是胡亂使用嗎?就連黑心快篩的部分,當時也開綠燈。所以我們講,因為政府的失能、怠惰,讓民眾覺得與其錢被你浪費、亂花使用,倒不如還稅於民,拿在自己的口袋,自己決定要怎麼用。

今天還是要強調,第一部分,我們沒有辦法接受掛一個經濟、社會韌性就想要強渡關山3,800億元;第二部分,我們應該處理有共識的項目,補發現金還稅於民,才是我們四個黨團的共識,也才是人民現在真正希望看到立法院聚焦討論的地方,謝謝。

主席:請賴瑞隆委員發言。

賴委員瑞隆:我還是要說明一下,會有今天條例的審查是來自於整個政府包括全民共同推動經濟成長,這兩年確實經濟成長相當的好,造成稅收的增加,所以才有現在的3,800億元,甚至四千多億元的預算,還是要跟社會清楚的說明,這其實是整個經濟成長所得的成果,不要老是倒果為因、老是模糊事實,我認為這對於執政團隊是不公平的,也是負面的。

我要講的是,在疫情之後,臺灣經濟努力的成果得到這些稅收,應該要回應疫情後的全球挑戰,怎麼來做這些事情,讓經濟紅利、經濟成長結果讓全民共享。全民共享有非常多樣的方式,單一發現金、發消費券是一種方式,但是人民的負擔、民生物價的穩定,甚至於調整產業的體質,這個對今年、明年都非常重要,這些都是屬於讓全民共享經濟成果非常好的方案。我也認為勞健保的問題,我們應該給予更多支持,因為長遠來說,對所有的人民都有非常重大的影響,對將來領勞保年金甚至健保的權益也都有非常大的影響。當我們有好的經濟發展而產生好的經濟成果時,我認為應該挹注進來。包括台電,在通膨的時代、全球的經濟狀況不穩定的時代,我們希望能夠穩定臺灣的物價,所以當然希望台電不要漲價,但是國際油價及原物料漲價,對台電都是相當大的壓力。我認為挹注都是回饋給全民的紅利,我們也希望在這一段時間持續強化經濟的韌性,厚實我們的經濟實力,希望我們的產業繼續發展,甚至觀光業能夠繼續茁壯,這個都是在厚實未來,五年、十年後有更大的影響力。當我們有3,800億的經濟成果可以運用的時候,我認為這幾個點都非常重要,所以我支持行政院的版本,希望三個角度都兼顧到,讓全民共享整個紅利,我希望朝野政黨能夠共同支持。謝謝。

主席:請王美惠委員發言。

王委員美惠:請教國發會主委,全民共享發現金,什麼時候能夠分配?剛才你聽了很多,請回答一下。

龔主任委員明鑫:程序上特別條例通過以後,我們有母法授權就可以趕快開始籌編這個預算,籌編預算以後,行政院可以在最快的時間內通過行政院院會,把這個預算送到大院。

王委員美惠:這個程序我都知道。剛才大家講到現在,你認為什麼時候可以領?如果國民黨沒有反對,民進黨也沒有反對,大家都沒有反對的話,什麼時候可以領?

龔主任委員明鑫:如果條例可以儘快通過的話──,就看這個條例什麼時候可以通過。昨天是說如果通過的話……

王委員美惠:請教主委,假如今天通過,什麼時候可以領?

龔主任委員明鑫:如果今天就可以通過……

王委員美惠:我跟你講,這是不可能的,假如明天通過的話,什麼時候可以領?

龔主任委員明鑫:我們當初就講,如果明天可以通過的話,我們儘快進行,因為技術上可以同步作業,看能不能儘快在2月底、3月初進行。

王委員美惠:2月底、3月初,假如沒有……

龔主任委員明鑫:那是順利的話。

王委員美惠:明天順利通過的話是這樣,假如不順利的話就不一定了。剛才有幾位立委同仁說政府超收,我覺得政府沒有向百姓多收一毛錢,尤其稅被多課的話,可以退回去戶頭。我們是為國家好,要讓臺灣的經濟能夠在疫情過後變得更好。超徵是因為政府比較保守,覺得景氣比較差,所以歲入、歲出的金額沒有寬估,而且我們要感謝半導體、航運公司能夠繳那麼多稅。原因在此,所以不要誤導,讓百姓覺得中央向人民多收稅金,這樣就非常糟糕,枉費你跟我坐在這裡討論。

主席:請李德維委員發言。

李委員德維:第一條的部分,行政院的提案跟國民黨主要的差異,當然還是國民黨希望集中在發現金,這個部分非常希望行政單位能夠趕快處理。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行政院送來的這個案子又列入其他部分,把強化經濟、社會韌性包進來,我們不諱言,此舉增加非常多困難。

我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讓大家參考,請各位委員同仁看一下,其實今天已經有一些附帶決議,這些委員同仁提出來的附帶決議,包括相關出版業者的補助、年輕人的就學貸款、家庭主婦的國保基金、農漁民保險,以及為小吃店、小攤販代繳相關的稅金,甚至於包含環海翡翠輪在建造作業中增加的55億成本。我的看法是包山包海的結果會讓這一次還稅於民的事情失焦,所以大家會非常重視,除了還稅於民以外的錢怎麼處理?導致整個案子會非常複雜,讓這個特別條例非常複雜。我們也提出來包含經濟當然有很多應該做的事情,行政部門也籌編今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是2.71兆元,數字非常驚人,去年又超徵稅收,還剩下這麼多錢可以使用,因此國民黨黨團希望還稅於民這件事情儘快發生,所以我們才希望能夠把它單純化。至於其他像是環海翡翠輪、出版業者、年輕人的就學貸款該不該做、可不可以做,大家可以好好的努力思考,也請行政部門把相關的預算送來,我倒是覺得這個部分還是希望大家思考一下,可以以國民黨所提的版本為優先。謝謝。

建議主席,是不是大家發言完,請行政部門回應一下?

主席:主席臺補充,昨天有一個附帶決議出來,是針對就學貸款,昨天的列席官員沒有教育部,今天有邀請教育部。

請邱泰源委員發言。

邱委員泰源:今天大家在這邊一起很用心討論怎麼樣福國利民,在大家長久的努力之下,臺灣稅制相當健全,而且我們的經濟發展比預期好,所以有這樣的經濟成果,因此我們共同讓全國的人民得到他應該有的,這個非常重要。我也特別敬佩立法院的同仁真的很關心全民的福利跟生活,我們都很支持趕快發現金,但是這樣的經濟成果很重要,所以也要加強經濟跟社會的韌性。像我們出去有多賺一點錢,不是把現金花一花就好,家裡冷氣很久沒換了,馬桶很久沒有處理了,我家就是這樣,沒錢可以換,或者有錢可以讓小孩去補習,看看書可不可以唸得好一點,要從各面來打拚。所以行政院提出多元化的方案,大家共同來支持,讓整個國家的體質、社會的韌性、人民的幸福可以得到更好的發展,這是共享經濟成果一件很好的事情。

站在醫療發展跟人民健康的角度,我非常支持讓健保更穩定,讓大家的費率不用馬上提高,但是我也拜託特別關注一下弱勢病人的照顧,包括癌症及罕見疾病高價的藥物,每天有很多家庭都面對這樣的痛苦跟壓力,拜託大家幫忙制定相關法律、編列相關預算,才能創造人民更多的幸福。當然我們絕對希望所有的預算都會用在刀口上,我個人是希望大家支持行政院提案及現在的名稱,謝謝大家。

主席:接下來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同仁。我們今天在這邊一起討論特別條例,討論去年超出預期的稅收如何運用。剛剛聽到有委員說,這個從人民口袋拿來的錢要還稅於民,我想我們在這邊應該要慎重的澄清一下,這四千多億的稅收不是從人民的口袋拿來的,主要都是大企業的營所稅收入,我相信很多委員都很清楚。這幾年在民進黨執政之下,我們提高了個人的免稅額,基本上月薪3萬塊、年薪50萬左右的百姓是不用繳所得稅,所以這些多出來的稅收,絕對不是從人民的口袋拿來的,我們在此要再次強調和澄清。我們也請國民黨不要一再混淆視聽,不要再喊還稅於民。為什麼我們要說全民共享?因為這幾年在民進黨的執政下,整個經濟環境、產業環境、水電供應非常的穩定,在此情況之下,產業才能夠欣欣向榮,才有這些大企業能繳這麼多的營所稅,所以我們主張要全民共享。剛開始也有人說要排富,我是反對排富的,因為既然要共享,就不能夠有差別,所以在這部分,我們也希望大家理性的來討論,而不是喊爽的。我們執政就是要負責任,剛剛我也提到,因為產業環境的安定,才能夠有這麼多的企業營所稅收,所以一定要再去加強經濟跟社會的韌性。相信大家都知道,一萬塊錢難道花不完?六千塊錢難道花不完?花完以後又怎麼樣?如果整個產業環境壞了、企業關廠了、人民失業了,豈不是更糟糕?所以我們希望不要短視近利,要好好的想想怎樣讓整個國家的經濟穩定、社會安定,讓人民未來還能夠再享有這樣的經濟紅利,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王委員婉諭:今天大家在談特別條例,即便是特別條例,其實都必須要嚴守財政紀律的原則,根據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特別預算、特別條例有它的必要性,就是在一些比較危急、比較困難的情況下發生的。假設我們今天真的認同超徵或疫情之後受經濟影響,有一些緊急的情況必須更正當化的來編列特別預算的話,時代力量黨團認為這個緊急情況指的應該是有一些風險耐受性比較低,受到這次疫情的衝擊,又或是在經濟的影響之下,面對危機相對脆弱的國民,政府若沒有及時給予援助,他們難以維持正常的生活。就像剛才提到的一些受苦受難或比較辛苦的人民,他們其實等著這六千塊、一萬塊儘快的能夠發揮效益,讓他們能夠過個好年,讓他們能在年初的時候就能恢復正常的生活。所以我希望的是,共享經濟成果必須要有合理的分配,而不是用普發、大撒幣的方式來進行,所以在我們的修正動議第一條特別提到全民共享經濟的成果必須要合理的來共享,希望有重分配的概念,讓這些資源能夠更加集中,提供給相對脆弱群體,這樣才有辦法讓國家的資源促進公共利益,同時又遵守財政紀律。大家都有共識,就是大家過得很辛苦,有些人民需要我們儘快來協助,希望能夠讓特別條例、特別預算儘快通過。我們認為經濟的成果不適用普發的方式來進行,而應合理的分配,讓經濟的果實能夠挹注給真的有需要的人民,把錢花在刀口上,才是我們共享的方式,才是國家應該要擔起的責任。

希望大家能夠支持時代力量版本邱顯智委員提出的修正動議第一條,不只是疫情的影響,還包括對生活的衝擊,保障弱勢族群並且要合理的共享經濟成果,才是一個比較正確的方向,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我想這一次整個稅收的超徵,其實鄰近國家過去也都有例子,就是還稅於民,就像一個大公司的治理,全民都是股東,公司要是超徵等於是賺錢,當然股利、股息就要分配,這是同樣的道理。像防疫紓困振興條例先前編了八千多億,這一次又列出很多的名稱,包括如何去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由全民來共享經濟的成果,這個很多就是空白的授權,所以我認為其實可以在每人發放一萬塊以後,再把其他的錢列在防疫紓困振興條例裡面,因為本來就有條例,其實不用另外再設一個特別條例,這才是正道。不能說每一次就設一個特別條例,先前立法院就已經通過一個前瞻、一個防疫紓困振興條例,都有前例可循,不能說這次又要訂定特別條例。我認為全民共享本來就是應該要做的,而且在前一段時間,執政黨很多委員也都贊同核發一萬元,因為這次總共超徵了4,950億,並不是4,500億,扣掉給地方的700億以外,還有4,250億,這次再扣掉2,350億,其實還有不少,就可以列入防疫紓困振興條例。我們民意代表要為人民看緊荷包,只要合理、合法,大家應該都會贊同,只要錢花在刀口上,相信大家都不會反對,但是現在剛好有這個機會,執政黨就把那種空白式的授權包裹夾雜在特別條例裡面,所以站在在野黨的立場,我們才會有意見,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鴻薇發言。

王委員鴻薇:謝謝主席、各位委員。非常高興在這一次有關於我們的稅收連年超徵,而且超徵的金額這麼大,大家有一個共識,就是超徵的稅收應該還稅於民,我想這一點是朝野大家有共同的共識。但是現在行政院所提出來的特別條例,明顯是要搭還稅於民的便車,在大家都同意普發現金的同時,把一大堆本來各部會就應該做的這些相關工作,把它搭便車放在特別條例裡面。我必須要提出,其實長期以來,對於我們現在的政府缺乏財政紀律,動不動就用特別預算擴大支出,其實大家已經有很多爭議及反感。所以我想請問一下,按照行政院的法案,包括要因應疫後的全球經濟挑戰、要處理現在的民生物價問題、要強化產業的問題,請問一下,這不是本來就應該做的工作嗎?它到底有什麼特別之處,而要用特別預算呢?可不可以告訴我們老百姓?到底有什麼特別之處要編列特別預算?在你們的公務預算裡面、在總預算裡面不做這些工作嗎?你們還有一點財政紀律可言嗎?

第二點,這一次其實是針對稅收超徵的部分,而還稅於民最主要的原則有兩大項:第一項,就是將多收的錢還給老百姓;第二項,應該去還債才對啊!請問一下,包山包海還要用舉債的方式,這一點到底是什麼意思?你們有沒有一點財政紀律?所以我在這邊要特別強調的是,現在社會上大家普遍的共識是還稅於民、普發現金,本來是一萬塊錢變成六千塊,就已經小家子氣了,我不曉得民進黨的立法委員如何同意這樣七折八扣,不要發一萬塊,如果行政院說發五千塊、四千塊,民進黨立委是不是都欣然同意?你們到底是民意機關的民意代表?還是行政院的民意代表?

另外,主席,我要跟你反映一下,我們在發言的時候是不是可以這麼吵?

主席:會場請肅靜一下,大家尊重,謝謝。

王委員鴻薇:對啊!我剛才非常非常客氣,因為我在把握我的發言時間,但是後面一直在吵,請問一下是故意干擾委員發言嗎?其實民進黨立委就是用這樣的方式來干預發言嗎?如果待會民進黨立委發言的時候,我是不是都可以大聲喧嘩?主席,是不是可以這樣子?

主席:謝謝,請大家都互相尊重。

王委員鴻薇:非常沒有紀律、沒有財政紀律,也沒有議會紀律,不是嗎?這就是民進黨的立法委員嗎?

主席:謝謝,會場也請大家互相尊重。

接下來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李委員貴敏:謝謝主席、立院同仁以及列席官員,大家早安、大家好。我們坐在這個地方討論這個議題其實是全民現在所期待的,所以這個議題我從110年11月開始,大家想想看,從當時提出來到現在已經有多久的時間?行政單位其實早就有充分準備的時間。可是我們看到,明明知道這一次延會到13日,行政院卻在12日才提出這個版本,沒有關係,我們吞忍了,但是今天我們坐在這裡,為什麼要坐在這裡?是我們期待今天立法院能夠回應我們民間的需求,就是什麼?就是要普發現金。好!我們在這裡也特別懇託我們綠營的委員不要心口不一致,我們如何能夠呼應民間的需求,就是在今天大家能夠達成共識,不用再送朝野協商,達成共識後明天就可以三讀通過,我們才能夠回應民間的需求。時間的因素很重要,大家希望這個議題只是拿出來口頭上面喊一喊嗎?在座的官員可能不需要現金,可是民間需要,唯一能夠解決這個問題的方式就是擱置爭議,把有爭議的部分全部擱置。要發現金,這個已經達成共識,如果已經達成共識,在條文裡面除了發現金之外,其他的部分我們希望明天就能夠達成共識,三讀通過後發現金。

更何況如果要講逐條的部分,我們看看第一條,什麼叫做「疫情後」?在第二條,什麼叫做「韌性」?至於第三條,就不提台電的虧損,其實高達2,354億,是希望將來協商的時候就台電自身的問題讓全民吸收嗎?跟大家報告,不要被剛才的綠營委員誤導了,所有超徵稅收的部分,只有企業繳的營業稅嗎?不只喔!有沒有國民繳的所得稅?人民繳納的稅捐還給人民,在人民最需要的時候還給人民,這個才是最重要的。所以非常懇切地拜託大家,拜託行政單位不要再當抽頭的莊頭,不要抽頭、把人民的錢還給人民。

主席:接下來請劉委員世芳發言。之後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劉委員世芳:今天我們討論3個案子,是行政院、國民黨黨團及時代力量的提案,包括台灣民眾黨張其祿委員等所提修正動議。所有的相關提案,我覺得符合目前臺灣由於稅收較多,要與全民共同分享,而所有臺灣人都是非常珍惜的,大家多賺一點錢,要分給每個人用的時候,應如何分配?國發會表達行政院提案的時候,特別強調要先照顧弱勢族群,可以看到在經濟發展上面,包括台電或勞工保險基金,以及勞工、農民、中小企業和弱勢族群,在所有行政院的提案當中都已經表達出來。所以我認為這些條文是非常謹慎的,而且按照預算法來寫這些條文,當然希望其他3個黨團能夠支持。

我相信大家都瞭解,今天我們在討論的這個提案是一個特別條例,而不是在討論中央政府總預算,剛才有些黨團說都沒有照顧到弱勢族群,相信衛環或教文委員會的委員都瞭解,針對照顧許多弱勢族群,其實我們已經編列於中央政府總預算裡面,包括要通過的下個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長照預算已增加至接近600億。回歸到特別條例,我們知道每一分錢都要花在刀口上,所以行政院的提案是分到114年為止來花用,但其他黨團的提案幾乎都是1年就用完。總預算的上限是3,800億,1年全部用完的話,真的會讓人家覺得我們不夠謹慎,未充分依照所謂保障弱勢族群的方向規劃。普發現金除了現在行政院提案的6,000元以外,就我所瞭解,對於中低收入戶,每人再加發每個月500元,低收入戶則再加發750元,因此在這個特別預算條例裡面也照顧到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即這部分是嚴謹看待的。因此希望其他委員在看待這個條文的時候,雖然是一個框架性的立法,但未來在各部會一定會按照各位委員的提案及條文內容而一一執行,讓全民真正能夠共享。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發言結束之後,我們就做處理。

鍾委員佳濱:主席、在場的各位委員先進。這次有行政院和國民黨的版本,當中有一個很大的共同點,稱為「全民共享」,但以下我要做一些差異性分析,什麼是全民共享?就是這樣的經濟成果,包括以稅收超徵的方式表達,都是由於全體國民在過去三年疫情期間,不管其稅捐貢獻額為多少,大家都共同承擔了一些不便,也投入了工作,維持了社會秩序。之所以會稅收超徵,本院跟行政部門一樣,在過去兩年當中,我們預期受疫情影響,可能稅收不會有很亮麗的結果,但是由於全民的共同努力,超乎世界各國,我們的工廠可以正常運作、貨櫃可以正常輸出,此外,還有一些外銷部門,像航運、半導體部門等,我們得到的超徵稅收主要是來自於營業稅和營所稅。但國民黨的同僚所說的概念叫做還稅於民,如果用「還」這個字,我就有意見了。比如我可以跟張三借錢卻還給李四嗎?我可以跟圖書館借錢卻還給隔壁的租書攤嗎?如果說是還稅於民,那就不是全民共享了,稅從誰那裡來就還給誰。今天特別徵收而來的稅收是來自於營所稅和營業稅,可是在其他內需的部門,國內很多的小店家生意不好,去年整體稅收是減少的,以52萬的小規模營業人來講,連續3年他們所繳的營業稅是縮減的。但我還是認同全民共享的概念,因為不管他們有沒有多繳稅或少繳稅,在防疫過程當中我們所承擔的,他們也都共同承擔了。

因此第一個,全民共享不是還稅於民,全民共享是基於全民的努力,防疫期間做得好,對於國內的經濟,有些部門還能夠創造很多的稅收,我們把這項成果與大家分享。其次,這是一個特別條例,意即它不是常態性的作為、不是年度計畫預算的審議,只有去年有這樣的情況,就像是並非每個航運公司每年都發得出45個月的年終獎金,俗話說沒有每天在過年的啦!所以這個特別條例,就是要趁這個難得的機會,因此我是支持行政院的版本,在防疫、紓困、振興這三個目的之下,還有不足的部分,利用去年的歲餘以強化國內經濟與社會韌性,以及對全民的照顧。既然是全民共享,當然我可以接受無差別地發放,但我們也思考到在全民共享之餘,對於經濟弱勢者要特別給予扶助,所謂救急不救窮,因此這個是救急的條例,之所以不救窮,救窮是要靠經常性措施去作為。另外,我也贊成要濟弱扶傾、濟助弱勢者,這是我對於全民共享特別條例,即我支持行政院版的意見及理由。

主席:謝謝各位同仁踴躍發言,剛剛一開始我也請行政部門一定要記錄清楚。

第一條的部分,就行政院版和國民黨版本,以及邱顯智委員的版本還有大家的發言,綜合剛才大家的意見,似乎還是滿分歧,有的是希望將這兩個部分拆開處理,有的則認為必須向社會大眾說明清楚。各位同仁,是不是容許主席針對第一條作這樣的決議,也就是大家踴躍發言、充分討論之後,我們也請行政部門詳實就委員提出的見解再予融合,這一條就保留再行協商,各位是不是同意?好。

處理第二條。首先請莊委員競程發言。之後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莊委員競程:謝謝主席。我非常同意剛剛鍾佳濱委員講的,不要再用「還稅於民」這個名詞來誤導大眾,因為還稅於民不需要通過立法院的審查,我們在繳稅的時候都要填一個帳戶資料,如果你有多繳,國稅局就會從這個帳戶退稅給你,這才叫做「還稅」。所以我想,這一次的稅收紅利也是因為剛剛很多委員講到,因為這3年我們雖然受到疫情的影響,但是有些產業像半導體業或航運業,他們的經濟成長被低估了,所以造成這個超徵的稅收紅利。如果這3年沒有疫情的影響,我們的經濟表現很正常的話,我想不會有人同意用這個超徵來發現金;政府把它用來照顧弱勢族群、進行國家建設,我想都是大家會同意的方向。但是基層人民因為這3年疫情的影響,生活受到很大的衝擊,所以我們才會要求政府以這樣的稅收紅利來發現金給人民,跟人民共享。

行政院這個版本是注重防疫、紓困、振興,為了照顧弱勢、照顧勞工,以及受到疫情影響的一些產業,在這個基本目標之下提出本特別條例,我想這是這次特別條例審查的一個重點,我們這次要把這樣的紅利跟全民共享也是基於這樣一個出發點,所以不要再誤導說是「還稅於民」,其實政府並沒有多收人民一分稅金,這是本席要強調的。

我想我也會同意行政院版本審查通過,因為今天中央也是非常有誠意地要把這樣一個稅收紅利拿來跟全民共享。從這個超徵的概念來看,臺北、臺中、新北市政府也都有超徵,所以我也請各黨回去告訴你們的議員,如果用你們的邏輯來講的話,也應該要求各市政府把超徵的部分拿出來跟人民共享,我想這是我們人民所期待的。本席發言到此為止,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謝謝召委。第二條和主管機關有關,國民黨的版本是「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的版本第一項和我們一樣,但它的第二項是「依本條例編列預算之中央各部會,負責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項目之規劃、預算編列及推動。」我們國民黨團是希望整個條例能夠單純化,所以建議把行政院版的第二項刪除。

另外,國民黨為什麼一再主張還稅於民?第一個,前年稅收超收超過4,300億,去年超過4,950億,金額這麼大。沒關係,每個委員意見不一樣,說文解字,我們尊重,但是國民黨希望還稅於民。其實這也不是中華民國發明的,香港、新加坡都有,新加坡還常常做,而且做出來的經濟效果非常好。依照新加坡大學的研究,花一塊錢可以產生0.8元的經濟效益,經濟效益很高!

至於剛剛莊委員提到各地方政府,各地方政府都有議會,超收多少議會會自行處理,我們尊重各議會的權責。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謝謝主席。因為剛剛國民黨的委員對我們莊委員的意見有所回應,現在我也做個回應。

我再度強調並請求共同提出全民共享特別條例的國民黨黨團,不要再用「還稅於民」一詞。剛剛就說了營業稅、營所稅是誰貢獻的,你無法還給他。再者,稅收不是國家跟人民借的,如果是這樣的話,國債是否也要還債於民呢?整體國家稅收的收入跟國家為了進行建設所承擔的債務其實都是全民承擔,沒有借跟還的概念,但共享我是支持的。所以我也很希望今天這個條例可以趕快通過,因為我們希望能夠全民共享。共享是大家都有貢獻,貢獻多寡不一,但是都有貢獻,所以我們在共享的過程當中,以目前的條例來說,是全民都有定額的現金,每個人都一樣,沒有繳稅多的人多領一些,沒繳稅的人不能領,並沒有。所以全民共享的概念就是把這樣一個經濟成果視為全民共同努力的結果,而不去區別說誰付出的多、誰繳的多、誰沒有繳稅、誰沒有付出,這是我們對於過去這3年來全民辛苦防疫的一個慰問金。

至於我們之所以支持第二條由國發會來主持,還有當中的強化經濟跟社會韌性,是因為我們即使採取齊一式的現金發放而沒有排富,還是有注意到社會上有特別的經濟弱勢,還有我們國家的相關建設也需要藉由這樣一個非常少見的特別豐收的情況來予以強化,畢竟有些公共建設並無法透過人民個別的方式來強化,所以這樣的經濟韌性是我們需要去進行的。因此對於第二條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發會的規定,行政院的版本跟國民黨的版本是一樣的,但是在第二項的部分,因為中央部會都有分別負責強化經濟跟社會韌性的工作,以便未來能夠繼續有此種全民共享的經濟成果,由他們來總其責,我覺得可以加速這個特別條例的執行。

我一再希望並懇求這次能在朝野共識當中求同存異,儘快讓這個條例通過,未來在預算審議的時候,再從它的預算分配上來扮演我們立法委員應盡的職責,去強調這樣的分配方式有沒有達到全民共享的效果,這樣的方式是否有助於國家經濟韌性的加強,那是後半段特別預算審議的過程。我們也希望在特別條例通過之後,能夠儘速收到行政院送過來的特別預算並加速審議,以便早日實現全民共享經濟成果。

主席:接下來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翁委員重鈞:謝謝各位委員的高見,我還是支持我們黨團的意見,第二條的部分只有主管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下面的文字希望能刪掉。

主要理由是剛剛李貴敏委員談到一個重點,就是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希望趕快普發現金,讓大家過個好年。假設是這樣子的話,我們今天看整個條文,或者整個條文的精神裡面最重要而且有共識的就是要普發現金。其次,剛剛有同仁講到我們為什麼要分成兩階段去處理,基本上,我覺得假設以兩階段去處理並不會耽擱我們的時間,而是第一,為了在時效上能夠普發現金,在這個會期結束之前就趕快三讀通過;第二就是我們剛剛的這些爭議能夠先擱置下來。因為我們如果從預算法的相關規定去看,劉世芳委員也談到,其實有些在中央政府總預算的公務預算裡面已經編列了,有些則是在特別預算裡面編列了,甚至有些是可以用第二預備金去做處理或調整的,還有一些其實在作業基金或非營業循環基金裡面都有併決算處理,或者以補辦決算的方式去處理。

舉例來講,比方育兒津貼的部分,你們什麼時候看過預算?還不是行政院決定了以後就併決算處理。它有沒有單一的預算?也可以處理啊!再比方說最近的房租津貼300億,你們看行政院編過什麼預算、提出過什麼條例?它也是一樣併決算處理。

所以對於預算,基本上我們就是希望能夠排除這些爭議,儘快通過這個條例,因為我們有時間的壓力,而且希望大家過個好年。其次,我們要符合預算法的相關規定,在預算法裡面,特別預算的精神是因為沒有辦法用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或者沒有辦法用補辦預算、併決算的方式去處理,而且沒有辦法追加減預算的時候,我們才用特別預算的方式去處理。基於預算法這樣的精神,我們今天看到第三條的相關規定裡面,其實有很多是可以在總預算處理的;有一些是可以用第二預備金去做彈性調整的;有一些是可以併決算去做處理的;有一些將來我們可以用追加減預算來處理,這些東西基本上它都有一個相關的法令可以去依循,我們把這一些相關的爭議做排除,然後讓這一次的條例集中在有共識的部分,就是普發現金,趕快來做這件事情,我想這是最不會影響到我們全民的利益,也不會影響到我們今天審議的時程,以及讓全民過好年的精神。我還是希望同仁能夠支持我們黨團的第二條條文,很簡單,就是「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把其他的文字刪除掉,謝謝。

主席:謝謝。

接下來請謝委員衣鳯發言。邱委員顯智請做準備。

謝委員衣鳯:主席、本院同仁、所有政府部會官員。我必須要回應一下民進黨莊委員跟鍾委員兩位委員的發言,對於國民黨有一些委員在發言裡面提到「還稅」的部分,也許我們就語意部分可以深入討論,但是今天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不應該讓有疑慮的部分還在這裡擱置、還在這裡討論,而它並沒有影響到整個條例。

請各位看一下,國民黨提出的條例是「稅收超徵全民共享」,我想要請問各位的是,現在我們在討論條例的時候,這個條例裡的每一個字,民進黨委員你們有哪一點不同意?這不就是你們所認同的嗎?就是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條例嗎?如果你們同意,對於你們所說的要求同除異的部分,國民黨的這個內容就是你們都認同的啊!要現金發放就儘速發放,因為經濟擴張並非各行各業都是如此嘛!像一些外銷產業、海運、電子業等等是比較好的,但是內需的觀光、餐旅以及有很多的中小企業,目前都還沒有恢復,有些甚至都已經不存在了,這個部分我們怎麼樣來共同協助?那個部分已經在紓困預算中處理了,而今年度的政府總預算增加了3,700億元,這個部分在國內目前的經濟數字可以研判的情況下,都在總預算裡面已經處理了嘛!但是對於未來沒有辦法處理的部分,我們預估全球經濟會下滑,但是還不知道會影響到怎麼樣的情況的這個部分,朝野是沒有共識的,不知道如何給你們一個模糊授權的1,400億元左右的預算啊!這個部分是大家沒有共識的,是不是不要再討論了,這樣才能夠達到你們要求的,馬上、儘速地在明天的院會裡面通過這個條例,朝野認為已經是模糊授權的一千多億元,真的是太多了啦!稅收也是民眾的納稅錢,大家要嚴格把關,我們都同樣是立法委員,在這裡監督行政院的預算,我相信你們也受到壓力,對於民眾認同又有共識的部分,我們儘速的通過;對於尚未有共識的部分,我們再繼續嚴格的審查嘛!這才是求同除異嘛!是不是?

主席:謝謝。

接下來請邱委員顯智發言。邱委員顯智發言完畢,我們就來處理第二條的主管機關單位。

邱委員顯智:我們第二條的修正動議裡面的「負責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的後面,我們有加了「合理」兩個字,就是「合理共享經濟成果項目之規劃、預算編列及推動。」主要的理由是,我們認為這個針對特別預算的條例,如果要有正當性的話,基本上還是應該要把這樣的資源更集中的給脆弱群體,這樣的話才能更合理地分配國家的資源。至於第三條所列的項目,其實許多基本上都是一般的常態業務,政府平時就可以制定計畫、編列預算來處理,所以實在很難說這是制定特別條例或是編列特別預算正當性的根據。就這個部分的話,我們加上這兩個字的目標也是要告訴機關或是告訴我們全國國人,其實非常清楚的,應該要在疫情下優先照顧脆弱群體,以上。

主席:謝謝。各位同仁,經過剛剛大家充分的討論,第二條的主管機關單位,原則上國家發展委員會為主管機關單位,這是大家都有共識的,但是在第二項裡面,要不要將明細寫上,各方仍舊有意見,同時針對邱顯智委員所提,再加上「合理」兩個字,所以這個部分似乎聽起來還是有所爭議,其實行政部門主要就是要有一個主管機關單位,至於行政的部分,各部會本來就應當要做,所以這是不是要列入在我們的條文中,邏輯上好像也有點奇怪。剛剛發言的委員,有的贊成行政院的版本,有的贊成國民黨的版本,也有邱顯智委員的版本,仍舊有爭議,是不是這一條容許主席台綜合大家討論的寶貴意見,我們初步還是以國發會為主管機關單位,這個是有共識的,但是第二項的部分是不是要增列文字以及「合理」兩字是不是要納入,還是仍有意見、有歧異,是不是這個部分我們也一併保留送協商?請教各位,好。

接下來處理第三條。第三條的部分有沒有委員要發言?劉委員世芳先發言,再來是張委員其祿、邱委員顯智、陳委員椒華、翁委員重鈞、鍾委員佳濱、吳委員玉琴、李委員貴敏、李委員德維、管委員碧玲、林委員德福及王委員婉諭。

第一位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因為我們中間都沒休息,一直到這個法案討論完畢,如果要人性管理的部分,請大家自行處理,謝謝。

劉委員世芳:本來我是要針對第二條,但現在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就尊重召委的建議。第三條的部分其實我覺得要附帶看一下第四條,因為國民黨黨團在第三條並沒有提案,就直接跳到第四條,那也就回歸到我們在第二條裡面所說的主管機關是國發會,但是在原來行政院的提案裡面是有提到本條例編列預算的中央部會,也要一起來規劃、預算編列跟推動。第一個,如果按照國民黨黨團的提案只有國發會,他們只有一件事情要做,就是要如何普發現金1萬元,國民黨黨團提案第四條裡面所說的部分就非常清楚,但是剛剛幾位委員,尤其我非常尊重翁重鈞委員,他對於財稅、預算都非常清楚,也是我學習的對象,只是我看行政院的提案其實才是能夠真正讓全民共享,而且可以照顧到經濟發展,還有對付現在的通膨以及照顧弱勢族群,為什麼呢?有關全民健保的部分、有關勞保的部分、有關電價補貼的部分,哪一件不是在照顧我們的全民?每一件都是。當然減輕居住負擔以及加強照顧弱勢族群也都在行政院的提案裡面,所以我覺得國民黨黨團的提案,如果你把第四條放在那裡,就是說這件事情很簡單,就是請國發會當主管機關,然後將現金兌現,每個人發1萬元,這件事情就解決了,這樣叫做全民共享,但是我們看到其他的版本包括民眾黨或者是包括時代力量,我們也會覺得其實在照顧弱勢族群,而且如何維持經濟的發展跟挑戰,也必須要在這一次的特別預算裡面一起來討論,所以我認為第三條目前為止所挹注的這九款,其實都是我們目前可以來看待的,而且我剛剛有強調,行政院提案的這個特別預算是以3年的時間,也就是從112年開始到114年來共同實施,而不是像國民黨黨團一年內一人1萬元發光光就沒了,所以我認為在嚴謹的預算編列之下,以比較嚴肅的態度來面對未來,尤其是今年下半年開始我們經濟發展面臨高度挑戰,應該以行政院的提案來做提案的根本會比較好,謝謝。

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主席、各位委員。我簡單說明一下民眾黨黨團的修正提案,我們的概念上可以先尊重院版所提的一些想法,但是我們要直接就先刪除院版所謂第三條第九款中「其他經行政院核可之強化經濟及社會韌性有關事項。」因為這一款至為明顯,完全是空白授權,這個地方完全沒有說它到底要做什麼事,這樣的彈性實在太大。

我還是必須再次說明一下本黨的立場,因為我們大概也可以預期今天這個條例最終一定是要到朝野協商,雖然本黨這邊是有配合,也跟院版很接近,把相關所謂疫後強化經濟的這些事情也放在裡面,但是我們也同意,今天如果真的要讓民眾更快速地拿到稅收超徵這樣一個經濟果實的共享,我們也是可以同意拆解這個部分,就是先以普發現金這件事為主,其他這些項目可能要更審慎的來談,因為剛才我也表述了,其他的項目其實有一些在一般的公務預算,甚至在其他的特別預算,包括前瞻等,其實也都做了很多,所以到底要怎麼樣精算,讓現在我們有的這些比較寬裕的資源,還可以再來做這些事情?這件事情是不是也要併在一起談?如果行政院是這樣的主張,我們民眾黨先暫時跟他們差不多有一致的方向,但是我們也可以同意,如果把這個拆解出來也沒有關係,當然對於那種完全空白的授權,我們是不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把稅收共享這件事跟疫後經濟強化這件事拆開來也沒有關係,這是到時朝野協商我們可以談的。謝謝。

主席(李委員德維代):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我先大概講一下,針對第三條的各款,第一個部分,我們是把「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改成「撥補」,即改為「撥補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這樣可能比較清楚,你的重點應該在於「撥補」,因為是在填補它虧損的部分。第二個部分「減輕居住負擔及提高居住品質。」,我們覺得這個部分不清楚,其實你的目標是為了實踐居住正義,解決年輕人租不起房,也買不起房的問題,所以我們的修正動議把它改成「優先興建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其實是最重要的,還有「減輕經濟弱勢者居住負擔及提高居住品質」。再來,第三個部分,我們加了一個,希望能夠「加強照顧弱勢族群、擴大社會福利給付及提供關懷服務」這個部分。再來有關公共運輸的部分,因為行政院的條文是規定「擴大公共運輸補貼」,但我們認為其實你主要應該是要能夠提升公共運輸服務的品質,並且增加載運量,減輕通勤族群交通的負擔,並且能夠完善弱勢及偏鄉交通服務。因為弱勢跟偏鄉的交通服務,現在動輒都是面對許多客運業者大規模的停駛,造成偏鄉跟弱勢族群交通不便這樣的狀況。第五個,我們希望發給現金的部分應該要能夠優先處理所謂的弱勢族群,所以對於發現金的部分,我們希望是「對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發給現金津貼。」目標其實非常清楚,希望能夠優先去減輕脆弱群體的經濟負擔。最後一個就是學貸的部分,我剛剛其實有提到,因為在疫情的衝擊之下,許多家庭面對經濟困境,因此而導致我們的學生學貸有可能繳不出來,甚至沒有辦法定期繳納,而面臨輟學的情況,目前需要給付學貸的人有四十幾萬,現在有學貸在身的有七十幾萬,我們都希望能夠去挹注這部分,其他的部分,稍後請我們時力黨團委員再做進一步補充。謝謝。

主席(楊委員瓊瓔):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如果這個條例編列預算會用在強化經濟跟社會韌性,還有全民共享經濟成果,而發現金的這個部分,在野黨像國民黨跟民眾黨現在都朝向主要在發現金的部分,我要提醒,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的特別預算是用在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還有一些不定期發生的重大政事。但是我們要檢討的是,今天我們要做的強化經濟跟社會韌性到底有沒有符合預算法第八十三條?顯然是沒有!所以我們要更嚴謹的審查未來的這個預算,如果我們讓執政黨的這個條例通過,在未來過完年所提出來的預算,應該不容易讓行政部門提出真正可以強化經濟跟社會韌性,所以強化經濟跟社會韌性放在特別預算的條例裡面,顯然是很衝突的,所以並不是能夠符合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尤其在第三條「挹注台電的損失」,有關於挹注台電的損失,我昨天質詢時其實也有提出,像中油去年虧損2,173億,台電去年虧損2,675億,我們知道用電、電價不合理,我們應該要求台電、中油要提出合理的財務管理,還有去檢討是不是要有合理的電價,尤其很多用電大戶都是污染的大戶,所以這些財務的黑洞到底是不是透過這個條例能夠去強化經濟跟社會韌性,顯然是有不符合的地方。剛剛我們時代力量邱委員已經提出,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我們當然也是希望這個預算是真的用在符合社會正義,還有合理的使用上,所以在此我還是希望特別條例的內容不要違反預算法,而且在使用上能夠真正合乎全民的需要。以上。

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鍾委員佳濱請準備。

李委員貴敏:其實第三條明顯就是行政單位政策失敗的一覽表,不知大家記不記得用普發現金這種包裹式綁票的案子,最重要的是普發現金於民與還稅於民。剛才我們聽到民進黨委員講,以後不要再講還稅於民了,但我要再講,這就是還稅於民,如果按照前面講的,申報的稅捐不對,政府要把稅給你,那並不是還稅而是退稅,所以不要把「退稅」和「還稅」混淆了。今天我們在講的就是普發現金、還稅於民,而不是在討論退稅,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外國早就有普發現金的事實,事實上110年11月我們就已經提醒過行政單位,當疫情來臨,各國採取具體動作的時候,他們做的就是普發現金,但我們為什麼不普發現金呢?普發現金是最容易刺激經濟的方式,我就不占用大家太多的時間了。

第三點,我要提的是,今天的主題明明是普發現金,可是卻偏偏要拿政策失敗一覽表來包裝和阻擋整個普發現金的流程。時程非常重要,把這麼多有疑問的東西納入,目的其實只有一個,就是讓立即普發現金成為不可能的任務。

可以看到第三條的內容可謂荒唐到極點,第一是講台電的部分,從台電的資產負債表可知,台電其實虧損了2,354億元,總預算已經編列了1,500億元,所以我要請教行政單位,你們在編第三條的時候,各項金額是怎麼編列的?你們今天居然可以把最重要的普發現金納入第八款裡,你們心裡想的是普發現金,還是想把政策失敗的所有問題要求全民承擔?這是我們絕對不接受的。

另外你們還提到了勞工的部分,這點我認同,但軍公教呢?軍公教就不用考慮嗎?我們看到要照顧弱勢的族群,我們在院裡每次提到學貸的問題,有那麼多年輕學子的學貸被強制執行,行政單位在乎了嗎?我們沒有看到你們的在乎,而是看到你們今天居然還敢把它拿進來以此拖延。

我第三個要提的是,減輕居住負擔和提高居住品質,青安貸款、首購貸款、社會住宅等林林總總的問題喊了多久?對於這些問題,竟期待要在最短的時間之內以包裹的方式,透過綁票普發現金的過程解決失敗的政策。

再提到擴大公共運輸補貼的部分,前瞻四期已經編了9億7,000萬元,但在這裡又重複地編列了。有關中小企業的部分,在你們的預算書裡也編了63億元,這些林林總總要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的錢,難道是要拿到國外去做大內宣,好作為你們的媒體宣傳費用嗎?你們不肯把錢還給國人,卻想把錢拿去做大內外宣。

更荒唐的當然還是給行政單位的空白授權,都已經有了政策失敗的一覽表,居然還不思改進,不肯把錢還給國人,還要我們立法院通過,授權給行政單位繼續執行失敗的政策,這點我絕對沒有辦法同意。以上,謝謝。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吳委員玉琴請準備。

鍾委員佳濱:今天還是要回歸到這個特別條例的本質,俗話常說「救急不救窮」,為什麼急可以救,窮不能救?因為急是偶發性的、一次性的,任何人不管是很有錢還是很窮都有可能遇到急的時候,所以才要急難救助;但是窮卻可能是基於長期性的因素所致,不是光靠一時的幫忙就能解決的。

再來看到這個特別條例,裡面到底哪邊是一次性的、偶發性的?哪邊是長期性的?顯然朝野的共識是認為,這次之所以會有全民共享的特別條例,就是來自於收入面的偶發性,但偶發性的巨額收入卻可以解決一次性的問題,也可能彌補長期性問題造成的巨大不足。因此我就要問,這樣的稅收超徵到底是不是偶發性的呢?這其實是見仁見智,有人說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都經常在超徵,所謂超徵就是實徵數超過預算數。至於這個超徵到底是偶發性的還是經常性的?若是經常性的,以此作為財源而制定的特別條例就不應該叫特別條例,而應予常態化管理;如果是偶發性的,我們就要來看看這次超徵4,950億元的偶發因素是怎麼造成的。

坦白說,我要提醒我們立法院的同僚,很清楚這是立法院審過的預算,我們審預算的時候會先審查歲入,再審查歲出,而且立法院還不得為增加歲出之決議,表示歲出、歲入是經過行政院評估與立法院同意而決定的。如果這樣的決定太過於保守,其實立法院要承擔最後把關的責任,正因為我們在審議歲入的時候,同意了行政院對來年度收入的保守估計,在支出上自然就只能量入為出,而形成了那樣的支出。因此當出現超出預期的收入時,當然可以回過頭來審視有哪些量入為出的支出是基於當時財源不足,而必須割捨的,因此就可用這種偶發性、超出預期的收入,針對審預算時歲出不及納入的部分予以補充,這就是這次特別條例的主要精神。

我再強調一次,這次特別條例的財源之所以特別,大家都同意正是因為出現了偶發性的歲入超徵,因此在支出時就要回歸到預算審議的本質量入為出。當我有超出預期的收入時,對於那些不在我預期中,或是在預期中但卻無法支出的部分就可以加以補強。因此,就算收入是偶發性的,支出面的項目其實可以有一次性的,也可以包含長期結構性的不足。以上。

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翁委員重鈞請準備。

吳委員玉琴:今天在談的超徵是指政府稅收實際數額比預期數額收入多,在原先相關的統籌運用上,政府每年的預算也都會對各個有需要的領域或產業加以挹注。對於現在又脫鉤以此特別條例來處理的部分,其實我要跟國民黨的委員們說,你們都一直說我們在用普發現金來綁其他的項目,但國民黨主張每人發1萬元,扣除了給每人的1萬元之後,剩下的1,500億元就要回歸由政府自行統籌運用,對此我們難道就不用審了嗎?

提出這個特別條例就是要讓大家一起監督,所以我要強調的是,這次提出的特別預算,就是要讓大家在預算的審查上共同來看,經過大家一起在立法院監督之後,今年就可以就開始撥付了,除了普發現金之外,對人民衝擊大的部分應該也是有所幫助的。

第三條中對於健保或勞保的赤字,大家都很清楚,長年來尤其是勞保,政府每年也都是以撥補的方式來協助勞保基金的虧損或短缺,今年也編了450億,這一次的特別條例又預計要撥補,政府對於比較短絀的基金來做一些撥補,我覺得這是政府負責任的態度,健保也是一樣,每年的短絀也是200億到300億左右,這個部分我們希望政府能夠多加協助。

對於弱勢照顧的部分,我相信大家都知道,雖然社會福利在體制上都有在運作,但是我們要處理的是疫後,這幾年在疫情衝擊下,其實很多弱勢者更弱勢,所以在稅收充足的情況下,我們當然希望能夠在特別條例裡特別照顧這群弱勢中的弱勢。我跟邱泰源委員也特別提到,在弱勢裡面,像罕病的新藥、癌症病友的新藥基金,這部分真的需要一些政府財政資源的挹注,這些都是弱勢中的弱勢,我們希望在這一個版本,尤其是行政院的版本,除了發現金之外,應該讓我們的稅收款能夠挹注在有需要的地方,這是我們立法院可以一起共同來監督、一起來審查的部分,謝謝。

主席: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翁委員重鈞:第三條應該是整個特別條例裡面最關鍵的一條,也是今天爭議最大之處。剛剛同仁講到預算超收的問題是我們自己審議的,我是不能認同這樣的話。主計長你在這邊,總資源供需估測你要把它估正確,立法委員當然是根據你編出來的預算做審議,但是預算法或是我們編列預算有其制度,有預算法依循的方向,所以我們在整個預算的編製或審議的過程裡經常談到的是統收、統支的精神,所謂統收、統支的精神就是我們辦理整個總資源供需估測模型估出來的歲入是多少;並根據施政的優先順序來做排序及預算分配;並根據所謂的PPBS(設計計畫預算制度)或零基預算的精神來做編列,讓我們的施政目標能夠充分達成。

但是預算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得很清楚,假設預算有超收的話,不能坐抵、挪用或是移作他用,所以基本上是回應我剛剛講到總資源供需估測之後,預算統收、統支的精神。根據這樣的精神,我剛剛一直提到,假設今天應該編列在總預算裡面的,就回歸到總預算裡面去;假設你必須用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去做調整的;或者是運用執行預算時可以互相流用的方式,就用流用的方式;假設今天必須用併決算處理或補辦預算的,你就把它併決算處理或補辦預算;假設今天是要根據預算法的規定提出追加減預算的時候,你就提出追加減預算;最後是重大的政事或者是天災人禍、戰爭,我們必須用特別預算,才使出最後特別預算的手段。我們今天把特別預算常態化,破壞預算制度是主計總處最大的罪過,主計長不能這樣破壞預算制度。

今天這個條例第三條在規範特別預算支用的用途,大部分應該歸類在總預算裡面編列,有一些當然可以併決算或者用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處理,有一些時間上可以調整的,我們把它統收、統支之後,納入歲計賸餘,明年再編列預算也是OK的,或者是必須急於使用,我們可以提出追加減預算,就提出追加減預算,但是這八個細項裡面,坦白講,除了普發現金之外,真的要納入特別預算是不符合預算法的規定。當然我個人也支持弱勢,像剛剛吳委員或是很多委員提到要照顧弱勢,包括學貸或是全民健康保險、補助台電,基本上我都不反對,我們提到的很多想法都是對的,但是這些想法還是要遵循預算編列的程序,該編列在總預算案裡面的,你把它編列在總預算案裡;該用預備金去調整的,你去調整;該用併決算處理、該提出追加減預算的,就提出追加減預算,但是不能把所有應該用其他方式編列的這些預算項目用特別預算的方式來破壞整個預算制度,這個是我從頭至尾很堅持的一點。

當然,這裡面我們最不能接受、最可惡的地方就是最後的「其他經行政院核可之強化經濟及社會韌性有關事項」,不要把立法院當成小孩,立法院也不是代表會,今年是選舉年,你叫我們空白授權讓行政院核可後就可以去動支,這個叫什麼特別預算?天底下全臺灣從開國到現在的預算,沒有一條特別預算是這樣去執行的,從來沒有特別預算可以這樣做的。主計長還有各位同仁,我希望這些相關的預算,該開支或該做的,我們都同意,包含租金補貼、育兒津貼……

主席:謝謝,下面還有很多可以儘量發言。

翁委員重鈞:但是不能這樣平白無故叫我們要授權給你,你核定的事項就可以用特別預算去編列,哪有這回事?所以這個條文基本上就是要拿掉。

主席:謝謝,我們中午不休息繼續開會。

接下來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李委員德維:今天這個條例如同剛剛翁重鈞委員所講的,第三條是關鍵中的關鍵,我剛剛聽到執政黨的委員講得非常好,基本上應該是救急不救窮,尤其針對特別預算來講,所以大家可以看一下,第一個部分包含全民健保基金、勞保基金及台電,說實話,他們是窮,不是急,他們真的非常的窮,所以某種程度,行政院版的九款裡面,只有第三款「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或許急一點。在這個部分我們也可以看到,由於有了這麼多款,包山包海,就讓整個特別條例變得非常的複雜,也就是複雜在第三條裡面。

剛剛也特別提出第九款「其他經行政院核可之強化經濟及社會韌性有關事項」,這個當然就是空白授權,所以行政院這樣提出來也讓大家非常吃驚。我這邊特別講,除了發現金以外的錢到底要怎麼用?真的會有非常多的爭議,除了這裡面洋洋灑灑所列的健保、勞保、台電,然後包含公共運輸的補貼、中小企業升級轉型,還有我們委員提出的附帶決議,包含台船相關的費用、弱勢的部分,我也跟大家特別報告,在這部分會引發非常多的爭議,譬如說,全教總是一個非常知名的教育團體,是由老師所組成的,它發了一篇新聞稿特別提到,特別條例的撥補不應獨漏退撫基金,而全教總強烈地譴責選擇性的改革、選擇性的撥補。行政院現在把原來1,400億或2,300多億可以解決的問題變成了3,800億,其中又空白了400億,當然不諱言地,所有的團體、所有的單位都想要爭取,在這個狀況下,行政院要如何面對大家來爭取這400億的部分,當然就會引發外界非常多的議論,大家會認為有關係就沒關係,而我們在野黨或者部分團體就無法拿到相關申請的補助,再加上今年又是選舉年,非常地敏感。

所以在這邊還是再次呼籲行政院或是立法院的委員同仁,大家來思考是不是可以讓這個條例單純化,而不要那麼複雜?最後講一點,所謂的還稅於民絕對是有根據的,因為很簡單,假如111年的稅收沒有超徵,就不會有今天這個特別條例的出現,假如沒有相關的超徵,就不會出現,所以我們希望大家再次地考慮,謝謝。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我來回答李委員,為什麼不能單純化支持國民黨的版本呢?因為支持國民黨的版本就是3,800億每個人發1萬以後,繳回1,500億,那1,500億繳回去後,你們的版本就完全空白授權讓行政機關任意去用,反而是民進黨的版本把3,800億發完現金之後要怎麼用,全部納管,讓我們嚴加監督,所以民進黨的版本才是最有財政紀律、讓立法院嚴格監督3800億要怎麼用的版本。而國民黨的版本第一條說只發現金,第六條說發1萬塊,結果就是只發完1,500億,剩下的1,500億要怎麼用,國民黨的版本反而沒有監督,更沒有財政紀律。所以我覺得單純化的結果就是,3,800億剩下的1,500億給行政部門繳庫以後,讓他們在現有的科目中可以加碼任意去使用,這樣反而更沒有監督到,我一再地講事實是這樣。

另外,我還是要表達遺憾,一直審下來,我瞭解主席不斷地裁示保留、保留、保留,但228行政部門已經準備好了,確實行政部門已經準備好了,2月底、3月初只要立法院修法的預算審議通過,行政部門準備得很好,2月底就可以開始發放。但如果我們今天是保留出委員會,我還是要再度表達遺憾,我們2月底發錢就來不及了,如果堅持都要有冷凍期,結果就是4月5日以後才有可能開始發錢,我還是要不斷地強調這個遺憾。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稅收超徵不是今年才有的問題,從2017年開始,這6年來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實際稅收金額有5次超過,這個不是偶發性,已經5次了,該年度預估超收預算引發輿論的關注,政府稅收運用以特別條例來匡列,來減輕居住負擔、吸引國際觀光客、產業振興、交通改善等問題,更凸顯了過往民進黨政府施政歷年來的預算執行沒有發揮預期的效果,所以才又以特別條例來大灑幣,這種執政不力要全民買單,難道不該被全民檢討嗎?

本席一直認為特別預算應該專注於超徵稅收、還稅於民上面,要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藉由現金的發放來振興經濟、刺激消費動能,全民普發現金可說是合理、合法又合情的,因為蔡政府運用超徵稅收去填補台電的虧損與債務,這是真正的還稅於民嗎?有關用超徵的稅收來填補台電的虧損,立法院法制局也彙整了各方面意見,指出1,000億元的部分拿來挹注台電的資本,缺乏其正當性,因為112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已經編列1,500億元來挹注台電,豈可以特別條例之名再撥補,違反自我平衡的精神。

更有學者投書媒體指出,蔡英文政府能源政策失當,全民被迫集資來救台電,學者一直認為,不管用電量多寡,等於是每位國民要從口袋裡掏出一樣的金額共同來分擔台電的虧損,完全無視此舉已違反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台電公司去年虧損2,675億元,今年更預計虧損2,785億元,請教經濟部,電價穩定準備餘額到底剩多少?到底應不應該這樣做?我認為一個錯誤的政策真的比貪污更可怕,尤其第三條第九款還是一個空白授權,所以我們主張還稅於民,真正把超徵的費用還給人民,我認為這是合理、合法、合情的,絕對不是偶發性的,因為6年來已經超徵5次,發完以後,把剩餘的列入歲計賸餘,這個才是正道,而且列入歲計賸餘後,我們都可以監督到,絕對不是列入歲計賸餘後就監督不到。

主席:第三條的部分最後請王委員婉諭發言後,我們就來處理。

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王委員婉諭:針對特別條例的第三條,相信大家詬病的都是有一個空白授權、包山包海的現象,即便時代力量認為不應該普發現金,但是我們也認為行政院版本第三條有太大範圍的涵蓋,而且很空洞地去講到一些上位的概念,但實際上如何來做共享經濟成果,是沒有辦法看到具體的行為和行動的。尤其在第九款的部分,我想在野各黨都非常支持第九款更加空洞的方向是能夠被刪除掉的,所以時代力量版本也是把第九款刪除。

另外,在交通的部分,我們知道臺灣交通的問題已經屢次登上國際版面,但都是負面的狀況,所以當我們看到第四款裡面要來擴大公共運輸交通的補貼,希望不是只有補貼而已,因為我們知道這樣的補貼其實就是變相讓業者的收入、業者的營利效果更好,但是我們也知道一直以來發生很多公共交通的事件,顯見整體公共交通服務的量能及品質是非常有待加強的,包括有些司機可能會責罵客戶或是接駁車司機刁難視障、刁難攜帶導盲犬上車等情形時有所聞,所以我們認為擴大公共運輸補貼、減輕通勤族交通負擔的同時,不能夠只有這樣而已,相對地,像是服務的品質、增加載運量以及如何能夠兼顧偏鄉與弱勢者公共交通的使用需求,也是必須同時把關的。我們過去在一些評鑑看到公共運輸業者常常對待民眾、搭乘者不友善,其實都是必須一起來提升,所以我們希望同時來做處理。昨天的質詢當中,交通部部長也非常同意不是只有補貼而已,包括服務的品質、量能的增加也都該一併考量,因此希望大家可以支持時代力量所提的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能夠一起來努力。

另外,有關第六款,我們認為免除學貸對於青年世代是最好的投資,如果我們今天有足夠的財源、財力,是不是應該要透過政府補償銀行,讓銀行免除學生的學貸?讓下一代在沒有額外負擔情況下,擁有更好的發展。尤其是我們也知道臺灣少子化的問題,持續想要來解決,但是卻沒有辦法解決,去年又再次創下新出生人數的新低。這些年輕世代們正是受到經濟衝擊最深,同時也是最無力承受的一群人,所以我們認為也必須納入免除學貸,能夠有效促進青年族群的經濟安全,讓他們能夠無後顧之憂地發展自己的能力之後,才有辦法對臺灣社會、國家一起來貢獻,讓臺灣的未來可以被看得見。

主席:主席在這邊再次宣布,今天作成任何的決議都是我們聯席會充分討論而且充分發言,是大家的共識所作成決議,而不是主席個人宣布什麼,我再次強調,因為今天大家非常用心,都有好好發言。

針對第三條,請教各位委員,因為項目非常多,各類對全民都是非常需要的,甚至今天的修正動議有提到助學貸款的部分,我們也請行政部門教育部列席,這個也是全民所需,立法院跟行政部門努力共同來討論,所以我要特別請教各位同仁,因為第三條的項目、爭議非常多,行政院的版本以及張其祿委員所提出的,還有邱顯智委員所提出的等等,包括最後我們要處理的修正動議內容,項目都非常多,這個部分經過大家充分討論,是不是請行政部門冷靜思考,針對民眾所需以及委員所發言的提要,好好一起來討論?請教各位,因為每一項都需要,我們是不是先保留再協商?

翁委員重鈞:有意見。

主席:請說。

翁委員重鈞:剛剛我們在討論過程裡面,有關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款「其他經行政院核可之強化經濟及社會韌性有關事項」,這個部分其實是剛剛大家比較有共識的部分,也是今天最有爭議的部分,就是空白授權。因為今年是選舉年,我們這樣空白授權,萬一變成綁樁的預算,我們是對不起全民的,所以我建議我們今天可以把這個條文保留協商,但是請行政院自己主動把第九款刪除,看他們願不願意接受,其他的則保留協商,這一款要先刪除。

羅委員致政:反對啦!

翁委員重鈞:反對也可以表決,對吧?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其實第九款才是負責任的作法,行政院版列了九款,未來行政院送特別預算來的時候,必須符合這九款的規定,如果沒有這幾款的規定,我們憑什麼、根據什麼審查未來送來的預算?而且所有的法律訂了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款之後會有個「其他」,「其他」必須要有一個程序上的節制,因此所有的法律只要有「其他」都有程序上的限制,而且最重要的是這個特別條例不是授權給行政機關,最後這個特別條例是為了執行預算,預算案還是要回到立法院審查。如果委員認為它不符合、立法院不同意,它一樣不得以第九款的名義去分配。我不認為第九款有別於其他一般現行法律的基本原則跟精神,我們還是要知道,今天急著趕快把特別預算條例通過就是要趕快審議它的預算,而預算要經立法院審議通過,行政部門才能執行,所以請求全體同仁趕快促進特別條例制定通過,趕快來編製預算、審查預算。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第三條第九款真的超級誇張,剛剛管碧玲委員提到兩個問題,國民黨真的要幫他解惑。他說按照國民黨的版本,因為一人發1萬元,假設花二千三百多億元,其他1,500億元是空白授權,無法監督。麻煩你看一下預算法第五十九條,都是入庫統收、統支,沒這個問題,更何況我們主張其他要的,你送特別預算來,我們好好審查,國民黨都支持。第二點,他說2月底一定可以發,昨天行政院已經發新聞稿澄清,所以不要在這裡亂講話!除了行政院,數位發展部也澄清了,管委員可能沒有看新聞,還在講2月底能發得了,行政院已經發新聞稿,且數位發展部也澄清了。

主席:這個爭議還是非常大,各執己見,行政部門也聆聽各方很詳實的意見,第三條經過充分討論,決議保留再協商。

處理第四條。各位同仁,行政院版本第四條要併國民黨的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一併討論。蔡易餘委員是不是先讓鍾佳濱委員發言?

蔡委員易餘:好。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我們現在還在討論第四條,民進黨寫得很清楚,就是包含領取的現金、補貼、補助及其他給與,相較於國民黨版只有寫現金1萬元。我們都很清楚預算審議的原則與國家財政的編列都是量入為出,很清楚地行政院版是量入為出,第五條明確寫出3,800億元,這是大家從條例名稱所認知的,叫做「全民共享經濟成果」;國民黨版則叫做「稅收超徵」。從這樣的概念當中,行政院版主張從裡面拿出3,800億元進行分配,那就是量入,至於怎麼分配呢?就是分配到那九款的事項當中,量入為出。相較於國民黨版則是量出為入,只有在第六條講到現金1萬元,如果換算出來,人民實際拿到的可能是2,300億元,但是大家都知道今年稅收超徵高達4,950億元,扣除掉地方分配以及一些要歸還的,其他的錢到哪裡?大家知道根據會計的原則就是列入歲計賸餘,沒有錯,我們很清楚歲計賸餘可以在下年度被使用,不過還是要談一下超徵的概念,立法院對於歲出不能為增加之決議,但歲入是可以的。如果在去年或前年之前有人說超徵稅收是行政院太保守,但是立法院同意啊!立法院如果不接受行政院的要求,可以把歲入提高,歲入提高後,歲入數遠大於歲出數,就會有歲計賸餘,歲計賸餘可以留著以後再使用,但行政部門要編入預算,還是要經過立法院同意,但是我們立法院沒有辦法增加歲出,所以當歲入的稅收徵收超出預期時,其實最後追根究柢,是立法院沒有依照預期的把它往上調整,在這種情況下,還是要回歸到財政紀律、財政原則,我們要量入為出,明確告訴行政院就是給3,800億,然後根據第三條的九款決定如何分配。相對的,國民黨版本所謂的1萬元,只說是要給人民1萬元,至於發放1萬元所需的支出、容許額度多少都沒有寫清楚,我們不曉得行政院發出這2,300億元,會不會花掉100億、1,000億,在這種情況下,才是對行政院真正的空白授權,它為了要執行普發現金1萬元的這2,300億支出,你們並沒有限制它的費用可以勻支多少,這裡完全沒有寫,所以我是支持行政院版本第四條及第五條量入為出的概念來進行這個全民經濟成果共享。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翁委員重鈞:第四條我還是支持國民黨黨團的版本,剛剛鍾委員講到量入為出,但預算法裡看不到這個詞,編製預算也不是叫量入為出。剛剛我講到整個編預算的過程叫做總資源供需估測模型,把整個模型估測出來的稅課收入及其他相關收入作一個歲入的整理,然後根據這樣的財政狀況予以妥善分配,有計畫、有預算,不應該有的,就用零基預算精神把它打掉。有關預算的設計,剛剛我也一直都有提到,包括所謂的總預算、預備金、追加預算、特別預算,還有併決算處理等等,當然都有這些程序,但絕對沒有所謂量入為出,今天中央政府假設是量入為出的話,那我們的收入為什麼要有賒借收入?就是因為施政時,如果我們覺得有需要,當然就要做處理,就可以用賒借收入方式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作為歲入的基礎,這當然是可以的,所以沒有所謂量入為出的觀念。

假設我們今天設定超徵稅收有3,800億,那當然也OK,但是這3,800億基本上要經過決算審定數,我們已經審定確定後才可以計算。假設要依循這樣的程序,那應該等到8月份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審查通過,就是審計數已經確定後再來提這個法案才對,我的觀念是如果法律上要這樣走,那麼應該在7、8月份時,行政院才有資格說我們的特別預算規模是3,800億,所以要編列一個3,800億的特別預算也才有法源。現在既沒有法源,而預算法裡也沒有什麼量入為出的觀念,我們就應該回到今天討論的重點,就是普發現金是大家的共識,要讓全民趕快享受稅收超徵的成果,讓大家在年前就知道可以拿到現金,那就很簡單,只要確定普發現金的金額,然後根據這樣的確定金額把歲入、歲出做一個合理調整,趕快把預算送進來,一旦立法院三讀通過,就可以儘快讓全民拿到現金,這樣是比較實際。

剛剛有委員提到第三條中有很多規定都可以做,但我還是認為要回到預算法相關規定,希望遵循預算程序,回到中央政府總預算的編列,回到預備金、第一階段的追加減預算,除非是有其他重大政事,包括戰爭、天災、人禍這一類緊急事項,我們才回歸特別預算,所以只有普發現金是符合的,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陳委員椒華發言,陳委員發言結束後,我們就來處理第四條。

陳委員椒華:謝謝主席。行政院版本第四條規定,第三條第八款普發現金之發放相關業務,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招標、決標之規定。時代力量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建議放在第五款,改成現金跟津貼發放之相關業務,應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當然這一條主要是針對第三條相關項目的執行而訂定的,如果依照行政院版本規定,普發現金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那麼政府單位,包括主計單位、國發會等也要把相關發放辦法明定清楚,並依規定處理。以上。

主席: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結束。針對第四條,包括行政院版本第四條、國民黨版本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以及張其祿委員提案第四條、邱顯智委員提案第四條等一併討論,其中的爭議、條序,經過剛剛大家充分討論之後,我要請行政部門將委員發言的重點務必好好討論,這樣待我們協商時才會更加有效能,因為大家都希望能夠協助民眾,所以第四條一樣保留送協商,大家好好努力,趕快完成相關作業,第四條就作如此決議。

繼續處理第五條。

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謝謝召委。第五條規定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3,800億元,請問,這3,800億的規模是怎麼計算出來的?我們從主計總處最新公布的去年度超徵金額是4,950億,結果這個條例是編列3,800億,中間的1,000億元落差,我覺得應該要有一個清楚說明。

第二點,對於此次行政院擬定的「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我還是要呼籲,整個政府預算在這2年疫情期間,事實上有很多預算的執行效率是很慢的,尤其我們知道很多公共建設因為成本提高,幾乎都流標5次以上,一直標不出去,如果這次的3,800億是要作為強化經濟及社會韌性使用,是不是應該針對整個公共建設預算做通盤檢討,不然所有案件都一直流標中,效率是非常不足的,所以我認為這部分應該要強化。

第三點,針對這一次的特別預算,我認為農委會應該要跳出來,因為我們都知道臺灣所謂的貧富差距、城鄉差距情況非常嚴重,一條治水工程或是農水路建設,經常要分好幾期,以8年、5年或好幾年來施作,在鄉下鄉親看起來,感覺是政府沒有錢,但結果呈現出來的,卻是超徵四千多億,事實與感覺落差很大,所以我覺得農委會應該跳出來強調這部分過去的預算事實上是不夠的,需要更多經費支持,把農村建設一次做好、做到位。

以上三點,是我提出的訴求,謝謝。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行政院版本第五條是國民黨版本第三條,第一項我們就不討論了,現在來看第二項及第四項,第二項規定「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第四項規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經審計部完成審定之歲計賸餘,應優先用於彌平本條例所舉借之債務」,用白話來講就是不用舉債,這也正是國民黨所主張的。從早上討論到現在如果還有聽不懂的人,我看就不要再講話了;如果還有民進黨的立委聽不懂的話,那就請主計長或審計長去跟你上課,其實根本不用舉債,因為歷年歲計賸餘還有1,400億,去年超收4,950億,歲計賸餘大概有3,000億,所以一定夠,也因此我們希望按照國民黨的版本通過,謝謝。

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謝謝主席。針對民眾黨的版本,本席在此簡單說明,其實我們的精神也是一樣的,我們認為既然這次是用寬餘資源來做這些事情,那就不應該會有舉債的可能性。照理說,這件事情的總額應該是以歲計賸餘來支應,而不應該是現在先編列一下,因為最後會計賸餘說不定沒有那麼多,所以一不小心還要再舉債,這樣真的滿荒謬的,所以我們認為這一點一定要先說清楚,也就是說,總額上限應該要以歲計賸餘來匡列。

另外,本黨版本增加了最後一項,我們認為如果一定要把這些事情納在一起談,那麼挹注於全民健保、勞工保險基金之費用不應低於本條例所列經費上限之15%,意思就是說這件事情其實也有還債的精神,只不過它所歸還的是潛藏債務的部分,就是這樣的概念,所以如果現在真的要把它全部綁在一起,那麼這些地方就不應該低於這次經費的15%,等於是應該優先處理這些部分。坦白講,不管是全民健保或勞工保險基金,這些都算是有點弱勢,所以應該要把錢先放進這些地方。

最後我要重申本黨的立場,當然我們希望這次能夠趕快發放,在朝野協商的時候,關於整體是不是要綁在一起這件事情,大家可以好好來討論一下,以上。

主席: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王委員婉諭:關於這次的條例和預算,我想大家都很清楚是在我們的財政有餘裕的情況下來讓全民共享,不管是發現金或是其他方向,同樣都是希望讓臺灣的經濟和臺灣的基礎建設可以變得更好。但是這種包山包海、空白授權的方式卻是大家所詬病的,甚至在法規面上也規避了其他相關法規的限制,比如行政院版第五條第二項就提到所需經費來源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其實這就是我們所擔心的,到底這次特別預算的支出會動用多少債務來支應?我們希望的是共享經濟,而不是債留子孫,所以我認為這部分到底會有多少舉債,國發會和主計總處有義務說明清楚。同時我們也覺得像這種規避相關法規的方式是不合理的,其實在公共債務法當中也有提及針對沒有辦法直接處理的部分,也有其他辦法能夠因應,包括沒有辦法用決標或招標的方式來處理,也有其他辦法可以因應,所以我們認為不應該規避公共債務法的規定。

另外,時代力量黨團版本第五條第三項也提到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所需經費來源,限以移用前年度歲計賸餘加以支應,原因就在於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指的是發放現金津貼的部分,這是一個單次的做法,而不是中長期規劃執行的項目,所以不應該用舉債的方式來進行,這應該要受到公共債務法的限制。當然大家的立意都是良善的,都是希望全民共享經濟成果,但如果規避相關法條規範的話,很可能就會把共享經濟成果的善意變成債留子孫的惡果,所以我們希望第五條不應該不受公共債務法的限制,而應該受到公共債務法的規範,同時發放現金的部分也不應該以舉債來處理,懇請大家支持時代力量黨團版本的第五條,謝謝。

主席:針對第五條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就各政黨發言的內容來看,似乎與行政院版本還有很大的歧異,我還是呼籲行政部門必須就委員所提的建議好好加以討論。

請教各位同仁,為求審慎起見,第五條是不是同樣保留送協商?如果大家沒有意見的話,那麼第五條就作成上述決議。

接下來處理第六條。因為第六條與第三條有關係,而第三條已經保留,所以第六條同樣保留送協商。

接下來處理第七條。

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謝謝主席。我還是要就整個法條來談一下,其實時代力量黨團版本、民眾黨黨團版本和行政院版本都有提到3,800億的上限額度,而國民黨黨團版本只有在第七條寫到「現金發放之相關業務,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招標、決標之規定」,我們知道現金發放是需要預算去執行的,到底現金發放要給行政院多少預算額度去執行,國民黨黨團版本並沒有規定一個明確的金額,就行政部門來講,立法院並沒有明確表達他們可以用多少的預算額度去進行現金發放,相較其他各黨團版本,國民黨黨團版本在預算審議及特別條例設計上有這個非常明顯的缺失。

另外,我也要提醒剛剛有委員所指教的量入為出,這個「入」和「出」並不是收入和支出,而是歲入和歲出。所有的預算審議都是先審歲入再審歲出,基本上,行政院送來的歲入和歲出是平衡的,如果送來的歲入是2兆,我們在審議的時候可以增加或減少,但是在歲出審議的時候,卻是不得超過通過的歲入,因為立法院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決議,所以原則上行政院送來的歲出規模是不會再成長的。但如果當初我們有預見到超徵稅收的可能性,而將歲入調整上去,那麼歲入和歲出的差額當然就由主計總處去加以平衡,通常就是減少對全年度歲計賸餘的移用或增加還債的額度,就是這樣的概念,所以我還是要強調基於財政的紀律和責任,我們支持行政院版,明確列出3,800億的額度,交給行政院依前述九款方式去執行,包括未來發放現金的部分,也必須在這樣的內容之下以合理的額度去編列,然後送交立法院審議。反之,國民黨黨團的版本並沒有明確寫出可支出預算的上限,只說人民可以領到一萬元,而領這一萬元政府要支出多少預算去執行是一個空白授權,當然國民黨的同僚也可以說到時候的預算會送到立法院來審議,但請問如果根據國民黨黨團的版本,行政部門要如何編製發放現金相關業務的執行預算?在此本席要特別指出這一點。

最後本席要強調行政院版第七條明確訂定本條例施行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這也是考量到之前防疫紓困特別條例的經驗,所以寬限這樣的年限,但是未來如果沒有經立法院同意,任何預算的支應、這個條例其實在所餘的期限當中也是備而不用而已,主要的選擇權還是在立法院、還是在各位委員的手上。以上說明。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謝謝鍾佳濱委員的指教。第一個,你提到我們沒有寫額度,沒有錯,但是一人發1萬元就是2,337億元。你講到行政費用,各部會自己都有行政費用,還有第二預備金,這沒有問題,我們寧願授權、也相信行政機關,但是你不相信耶!你們看,他是民進黨的委員,但是他不相信你們這些行政機關,不相信你們、不授權你們去依法行政處理,有點好笑。請問:你是民進黨,還是國民黨?有點好笑!我們還願意授權他們,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行政院版本的實施期間要到114年12月31日,這個特別預算是因為緊急,行政院版的特別條例在提到行政院院會的時候就提到,是為了因應目前、今年經濟嚴峻的情況,非常緊急,要緊急到民國114年。所以國民黨主張,執行的期間最長就到年底。以上,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王委員婉諭:我們看到行政院版第七條講的是實施的日期自公布至中華民國114年年底,同時還有經同意之後可以延長之。雖然剛才民進黨有解釋這是依照防疫振興條款及紓困的部分在特別可能延長的情況下來做的處理,並且參酌這樣子的條文,但我覺得這其實不盡合理,原因在於在防疫紓困的特別預算或特別條例的時候,當時對於疫情的緊張及疫情的程度其實沒有辦法把握,所以我們有這樣子的寬限期限;但是這次我們審的特別條例其實是針對這一次的稅收有結餘、比預期更多的部分一起共享經濟的成果,所以應該很清楚地明定實施的日期。同時,我們也看到這次特別條例的預算本來就已經設有上限,需要處理的事情及協助的對象也非常地清楚,所以政府就可以迅速地提出各項支出預算的計畫讓立法院審議。我想今天各大黨團在這邊一起做處理、儘快加速、延會來做特別預算及特別條例的處理,就是希望能夠儘快地通過,儘快地讓這些計畫能夠得以實行,既然是為了要因應疫後的民生復甦或共享經濟的成果,時間上大家這麼努力,就是希望儘快地完成,落實預算的執行,所以我們認為這樣的實施期間完全不宜拖到114年年底,甚至可以延長,而是應該儘快地來做解決,並且讓民眾可以儘速地感受到這筆特別預算所帶來生活上的改善及經濟上的影響等等,讓大家能夠應急、儘快使用,而不需要再用這種特別的例外或特別寬鬆的情況來做處理,這跟疫情期間是完全不相同的概念。所以我們還是希望行政院版的第七條不應該把實施的年限拖得這麼長,同時還有一個同意延長的辦法、同意延長的特別寬限規定在裡面,我們希望的是能夠清楚地明定實施日期到什麼時候為止,而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是到113年年底,希望大家可以一起來支持。謝謝。

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謝謝主席,我想這應該是我們這次最後的發言。這一次在實施的時間上,我們的版本跟剛才王婉諭委員所提的時力版本有點接近,我們也是認為這一次是比較特殊性,不宜還有經過同意之後又再延長,所以我們認為不可以再有延長,事實上這個也回應我們在第五條的修正,應該是一次性,就是這一次而已。

在日期上,坦白說,我們為什麼會定在113年6月?其實原因也很簡單,就是因為那個時候已經換屆了,不管是國會、不管是政府都換屆了,我們不希望這一次比較特殊的情況又延續到下一屆的國會及下一屆的政府,萬一到時候他們不是這麼認為的話,可能政策上也並不是延續。總之,在實施期間上,我們覺得要非常地審慎,尤其在這次的使用上。以上。

主席:謝謝。現在針對第七條登記發言的委員都已經發言結束,請教各位同仁,在時間性上,第一條至第六條已經都做保留協商,第七條的部分,各政黨的版本有的是113年,有的是114年,還有可以彈性授權的,因為時間的關係,第七條是不是也併同之前第一條至第六條一樣保留送協商,因為這些條文都有相關性?就這樣作決議。

現在我們處理附帶決議。附帶決議剛剛已經宣讀過了,在此向聯席會說明,附帶決議總共有7項,跟第一條至第七條條文都有相關,而第一條至第七條已經作成決議,請教各位,是不是附帶決議的部分也一併保留送協商?好,謝謝。

我要特別感謝所有立法院的同仁,大家充分地討論……

管委員碧玲:可是我很遺憾。我還是要說我很遺憾,我還是要表達。

主席:等一下。經過大家充分的討論,史上……

管委員碧玲:因為行政院確實準備好可以發放。

主席:請尊重主席臺,好嗎?我們已經作決議了。

管委員碧玲:對,我要表達我的遺憾啊!

主席:主席臺宣布,我要特別感謝所有朝野的委員、所有立法院的委員大家充分的討論,這是史上頭一遭,我們延會表示我們對全民的期待是全力以赴,也是史上頭一遭行政部門都在這裡,而且充分聽取我們委員寶貴的意見,所以我必須要拜託大家,我們一起繼續加油。

針對今天的會議,照剛剛我們所作成的協商結論通過,請問各位,有沒有異議?

曾委員銘宗:送朝野協商。

主席:就是要朝野協商,好,那就作成剛剛所作的決議,整個送出、保留送朝野協商。

討論事項所列議案併案審議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說明。

謝謝大家,議程所列議案處理完竣。現在散會。

散會(12時48分)